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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首语... 1
从"未来宪法学"到"当下宪法学". 1
【专题】... 4
刘 晗
田 雷
叶 蕤
战略... 82
欧洲团结与民族身份:一个美国的视角. 82
彼得·林德塞斯
读评... 90
韩 潮
田 力
走向规管国家:中国政治的理性化(1989-2003). 112
欧树军
《国家基础能力的基础》序言. 122
王绍光 胡鞍钢 欧树军
时评... 133
债务积累中的中国. 133
邓 鹏
中国国家形象的祛魅与超越. 142
陈雪飞
全球产业格局转变与中国的战略选择. 149
贾晋京 刘 典
研究... 161
"中国"如何可能?--一个无需完成的分析. 161
肖自强
政治性重建与陌生社会熟人化. 184
范 仄
关于中国的修辞法?--关于中国对发展中国家输出囚劳的谣言分析. 213
严海蓉 沙伯力
刊首语 从"未来宪法学"到"当下宪法学"
近年以来,随着 "宪政"话题在公共舆论界日益升温,一些宪法学者频频出现在媒体的聚光灯下,让知识界得以了解这个长期默默无闻的学科在近年来发生的重要进展。
新世纪以来,中国宪法学已经成功地将自己从一个"谁都能侃几句"的学科变成一个具有相当专业技术门槛的学科。2001年最高法院对齐玉苓案件的批复是这一轮"专业化"运动的重要实践推动力。在齐玉苓案带来的"宪法司法化"前景激励下,学者们遍考各国司法审查机制,译介"模范国家"的宪法教义学,大力推动对宪法基本权利的研究,期待一旦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建立,所有这些知识都能马上派上用场。
然而,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并没有如愿到来。2008年12月,最高法院废止2001年对齐玉苓案件的批复,在宪法学界引起了一片叹息之声。这意味着宪法学者们所作的诸多知识准备落空了。但一个学科已经形成的知识生产流程并不会因为外部环境的变化而马上改变。在最近几年里,呼吁或预设司法审查制度的研究,仍是这一学科所生产的知识产品中的主流。
或许,我们可以把这种学术形态称为"未来宪法学"或"预备宪法学",它认定自己在"当下"很难发挥实践作用,因而认同"未来",呼唤"未来",服务"未来"。然而,值得追问的是:是否宪法学在"当下"注定是一种屠龙术,除了成为"未来宪法学"之外别无出路?
事实上,只要稍微调整一下视线,我们就可以发现中国"当下宪法学"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本来就存在于"未来宪法学"所推崇的"模范国家"的法学传统之中。 在许多人的想象里,美国的"当下宪法学"就是以司法审查为核心的学问,既然美国宪法是中国的"未来宪法",美国的"当下宪法学"也就是中国"未来宪法学"的模版。然而,这种对美国宪法学术形态的想象本身恐怕就是成问题的。美国的宪法学家很少把宪法当成跟民法、刑法一样的法律,他们清晰地知道constitution(政制)与constitutional law(宪法律)之间的区别。宪法首先是政制,然后才是最高法院实施的法律:并不是所有政制问题都会成为最高法院有权管辖的法律问题;同时,由于最高法院本身是这个政制的一部分,它在处理宪法问题的时候,也在遵循着政制本身的逻辑。即便只阅读最高法院的判例,敏锐的读者也能察觉到,这个法院根本不是遵循一套严格的教义学来推理,同一个法条在不同的时代的解释可能完全是相反的,法官其实是在自己所处的时代中相互冲突的政治价值和社会后果之间做艰难的选择,先定结果再找理由是常态而非例外。而如果考虑到很多宪法规范基本上不可能引发司法争议,对它们的研究就更需要超越司法中心主义视角,回到政治过程中来理解。 司法审查理论最多只是当代美国"当下宪法学"的一维,而绝不是全部。
搞明白美国"当下宪法学"的基本形态,我们就能进一步讨论其对培育中国"当下宪法学"的意义。美国"当下宪法学"的许多典范性作品证明,即便不谈司法审查,也能够把宪法研究得有声有色。如果中国的"未来宪法学"学者们真的吃透了"模范国家"的学术传统,就不太可能发出当下"无事可做"的抱怨。实际上,可做的事情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中国正处于人类历史上少有的急速的、大规模的现代化过程之中,中国的政制结构表面上看似多年不变,但其运作方式,由于其所整合的力量的变迁,已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光是对既有实践的描述,就足以让中国的宪法学者们忙得焦头烂额。之所以没有忙起来,主要还是因为思想不够解放。
本专题以三位年轻学者的美国宪政研究为例,来展现"当下宪法学"的可能性。刘晗的文章揭示了美国宪法看似稳定的文本表象之下惊心动魄的革命性变迁,指出美国宪政稳定性命题从历史的角度来说是一个神话,但这却是一个有用的神话。刘晗并由此提出了中国人研究美国宪政应采取的视角和态度问题。在对刘晗的评论文章中,田雷从美国宪法研究传统内部的讨论入手,指出了以司法为中心的宪法研究视角的局限性,并由此倡导"重新发现中国的宪法"。而叶蕤的文章则将"道恩斯诉比得维尔"这一案例置于美国国家结构及宪法中的共和国传统和帝国传统的背景下,将法官的判决理由上升到政治哲学的高度。放在中国国内,这三个研究都不能归入主流的美国宪政研究。但放到美国,它们却足够主流。这或许可以说明,国内对美国宪法学术传统的引介本身可能就存在一些片面性。
我们组织这一专题的用意不仅仅在于纠正这种片面性,更在于田雷所倡导的"重新发现中国宪法"与"重新定义中国宪法经典",但由于主题所限,在此已无法展开。解释当下的中国实践,是对理论研究的真正挑战,是学者可以有所作为的事情;而将中国改造成符合某些现成理论的样子,则是革命家或改革政治家所长。在一个学者热衷于做革命家和改革政治家的时代,冷静的观察和理论思考更显得重要。欲建构中国的各种"当下学",且让我们从描述和解释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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