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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政治
20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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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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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3日,日本总理安倍晋三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的演讲与记者会中,把现下的中日关系类比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的德英关系。他称中国每年的国防预算增加一成,是区域内不安定的因素,并呼吁各国支持日本在东亚建立以国际法为基础的秩序。安倍的发言令人侧目,引起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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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从“建筑艺术”的文化性和中外文化的不同,论述了中国建筑应立足于本国文化土壤之上,慎言与西方的“接轨”;从建筑的双重性和建筑艺术的层级性、公众性,论述了“建筑艺术”只是指称建筑中的“艺术性”。“建筑”作为整体,不可能是纯艺术,仍应以满足包括功能在内的物质性为其首要的追求,慎言“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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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中国社会的制度转型过程为背景来分析中国中产阶级的社会功能。作者根据"再分配→市场"转型的二元分析框架,按照"社会结构-阶级经历-阶级认同-阶级性格特征"的逻辑,对当代中国的中产阶级群体做出"内源-外生"的类型化区分,并基于2003年CGSS调查数据,从"代际延续性"、"政治意识"和"消费意识"三个方面讨论了两类中产阶级不同的性格特征及其社会功能,从而提供了一种分析当代中国中产阶级分化的类型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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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作为燃眉之危机使人类不得不直面正视,乃始于环境概念的扩及全球、环境破坏之影响力波及整个地球之时。国际环境法就是在现代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种因素错综复杂的变革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它主要是将国际法的一般原则适用于国际环境领域并通过创立、维持或认可其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其对国际环境关系的调整。
一、国际环境法的产生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以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大规模地超出了国界,影响到他国或不在国家管辖之下乃至地球以外与地球生态紧密联系的环境,出现了诸如淡水资源短缺、外层空间污染、自然文化遗产毁坏、湿地和山地的破坏、气候变化、大气污染、臭氧层空洞、海洋环境恶化、森林毁损、土地荒漠化、物种锐减以及生物安全等环境问题。人们开始深刻地认识到:长此以往,大自然将在不久的将来衰亡乃至崩溃,将失去供养人类的能力;人类将无立足之地藏身之所;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及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根本问题。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了人类的健康和财富,为了拯救自己,我们必须采取共同的行动,进行广泛的合作,必须考虑自身的行为方式,制订规章制度以规范我们的环境行为。
1972年6月5日,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环境保护的全球会议———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会议提出“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呼吁全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后代而共同努力。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宣布,地球的自然资源不仅包括石油和矿物,也包括空气、水、动植物以及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代表性样本,……人类负有特殊责任保护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构成的遗产。应使可再生资源的再生能力受到保护、使不可再生资源不被耗竭。在任何情况下,充分的管理都是必要的。宣言还强调规划的统一和协调的必要性以及国际环境政策的手段:国家机构的规划和管理、运用科学技术、交换信息和进行环境教育。
《人类环境宣言》的最后是关于国际合作,对国际法的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第21条原则规定:“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根据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各国也有义务使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和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造成损害。”今天已被公认为是国际环境法的习惯规则。斯德哥尔摩大会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将环境保护问题和全面实现这一保护的立法置于全球范围内。这次大会的全球性体现在各个方面,不仅体现在环境这个概念上,也体现在世界性的机构和政策中。至此,国际环境法虽然不尽完善,但已形成体系,成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保护运动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制订一套国际环境法规则、原则的首次尝试,是国际环境法诞生的标志。源于斯德哥尔摩环境大会的思想和方法成为以后国际环境法发展的主要特征,在法律发展方面,越来越多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被起草和通过,国际环境法成为国际法领域中发展最迅速的一个分支。
二、国际环境法的目的
《世界自然宪章》指出: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承认其他有机体的内在价值,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同样,1992年6月5日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也承认:“缔约国清楚地知道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1〕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文件承认了环境要素的内在价值。这些都表达了所谓“不惟独是人类,生物的物种、生态系、景观等等,与人类一样也具有生存的权利,人类不可随意地加以否定。”这就是“自然的生存权”,它揭示了“环境”的伦理基础。
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2〕没有这个自然界,人类就不能生存。人类是环境的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看,环境的每个组成部分不仅具有直接关系到人类的价值,而且,还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必须保护这个系统以确保人类的生存。尽管人类生存这个最高目标仍然是以人为中心,人类却不再被视为自然界之外或之上,而是与自然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一部分。由于自然界各个部分都是相互联系的,每一部分都应受到保护,因此,国际环境法的规范是既保护人类又保护环境。
“环境”的总体乃是“生物圈”,〔3〕是指以各种生命形式为中心的宇宙的一部分,人类通过保护生物圈来保护自己。人类是生物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界与人类是同呼吸共命运的统一体。一方面,人类是自然的产物并在自然界中生存,自然遭毁灭,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将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没有人类的生存及其实践,自然界也无法显示它的存在论意义和生存论价值。这就决定了人与自然在本质上存在着一种共存共荣的关系。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地球只有一个,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人类只能生活在茫茫宇宙中如同汪洋大海中的小舟上,同舟共济。人类是一个整体,尽管生活在不同的主权国家内,但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必须齐心协力。否则,终有一天,整个人类将彻底灭绝,就如同现在地球上许多物种已经灭绝一样。地球将重归平静,大自然又会以其在过去亿万年中所显示的创造力而崛起于人类遗留的废墟之上。人类在此星球上的存活史终将降格为一段插曲———一段很成问题、毫无结果的插曲。数百年后,我们的足迹就不复存在。〔4〕
如果真正认识到这一点,那么环境的国际保护就是整个人类的最高利益,是任何其他利益所不能抵触的。保护环境是全人类———不分种族、不分地域、不论信仰、不论贫富———所有地球人应该履行,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我们必须理性地认识作为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制裁公害的规章制度的国际环境法所特有的功能。首先,国际环境法是各国维护主权和全球公益权的重要工具。国际环境法保护各国在本国和国际环境领域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各国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本国环境及自然资源时所应享有的充分主权和在国际关系中所应享有的公益权,如对国际海底区域、地球极地大陆、地球静止轨道、月球等外空实体的开发利用等;其次,国际环境法是主体之间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进行活动并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它调整主体在国际环境领域的行动,协调其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关系,促进主体之间在保护国际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采取一致行动和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和重大损害;第三,国际环境法规定其主体特别是国家在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国际环境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保护和改善国际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法律武器。国际环境法规定了因不适当地开发利用和其他人为原因对别国环境或不在国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公域”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不适当的开发利用行为,在国际环境领域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如对南北极、公海、月球等天体这些人类共有资源的不当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环境恶化和潜在威胁,越境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等。也就是说,在本国辖区从事的危害环境行为,对别国或更大范围造成了损害,如污染界河、国际河流,因大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所产生的酸雨物质对别国造成的酸雨危害以及因改变河道、改变天气采取的措施危害了他国的环境等等。这些都须依据国际环境法承担法律责任。
可见,国际环境法对国际环境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创立、维持或认可其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的。这种调整是以特定的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法律事实的存在为根据的。例如1941年美加之间的特雷尔冶炼厂案,加拿大的特雷尔冶炼厂排放的富含二氧化硫的浓烟给毗邻的美国造成损害,两国就产生调整相互间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国际仲裁庭裁决加拿大应对美国做出赔偿,这就规定了美国的求偿权利和加拿大的赔偿义务。由于人类释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在大气层中大量增加导致一种危及生命支持系统的效应———“温室效应”的出现,从而引起全球气候变暖;起泡剂生产以及使用制冷剂和喷雾剂所释放的气体,引起大气臭氧层的耗竭,而臭氧的大量损失又对人类和牲畜健康以及海洋食物链下部的一些生命形态都造成灾难性的影响。所以各国一致认为需控制和减少人类“温室气体”的排放,于是就制定《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等国际条约来对各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加以调整。
总之,国际环境法对环境的保护是通过法律规则而不是通过道德规范来实现的,是通过调整其主体之间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环境关系来达到防止和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目的。其终极目标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国际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最终建立一个人类可持续生存的社会。
三、国际环境法的特点
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新兴的法律部门,在具有一般法律属性及国际法的共同属性的同时,其自身还有着一些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点。
(一)国际法的新领域
20世纪中叶以来,国际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其表现和特点之一就是调整范围不断扩大、出现了许多新领域。国际环境法便是这些正在蓬勃发展的新领域之一。可以说,国际环境法是在国际环境问题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形成和发展起来并逐渐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她为了改善和保护国际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而产生,是国际法进步和发展的必然产物。
从现代意义上说,国际法的国家责任制度已不仅仅指国家为其不法行为而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作为国家责任的一个方面,还包括“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5〕国家责任的意义不仅是对国家的违反其国际义务的不当行为的国际法律责任进行追究,也是使受损害国家的利益得到合理赔偿的标准。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国家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为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6〕
跨界损害责任(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发展和丰富了传统国家责任理论(国家为其不法行为而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二者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首先,跨界损害责任概念源于传统国家责任概念,两者都旨在确定国家对其行为的后果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在此意义上,跨界损害责任是国家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次,跨界损害责任是传统国家责任的补充和完善。由于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高新技术的应用,人类社会工业化程度的大幅度提高,引起跨界损害的活动十分多样化,如核材料的和平利用、航天航空活动、远洋石油运输、跨界河流开发等等,这些活动对其他国家的国民人身、财产以及他国和国际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日趋严重,逐渐成为国际关系中突出问题,要求国际法加以规定。但是,这些造成跨界损害的活动虽然造成了损害性后果,但行为本身并非国际法所禁止的。对于这些“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性后果,依传统国家责任已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鉴于传统国家责任制度的局限性和现实的需要,“跨界损害责任制度”补充和发展了传统国家责任。
反映到国际环境领域,我们十分清楚,环境质量的日益退化、大规模的环境灾难、大量的环境难民、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恃强欺弱的生态侵略等等,乃是人类长期以来以“征服者”和“统治者”自居,对自然界实行无节制的索取和任意排放污染物的结果。要扭转环境质量退化,保持和谐、健康的持续发展,就必须通过变革。在这种变革中法律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家和国际社会应通过制定法律制度来促进和保障这种变革。这就是不断提出新概念、新措施和新制度的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中的新概念、新思想、新原则、新制度、新问题,是对传统国际法的有力推动和革新。如“各国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的确立;关于建立新的、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思想;关于对保护全球环境各国负有共同的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关于应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具体需要给予优先考虑;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海底及其底土、外层空间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规定;环境安全概念的提出等,使国际合作原则得到了新发展,不仅使保护全球环境成为可能,而且将大大推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促进人类的共同发展。
毫无疑问,在保护人类环境、确立有利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创立新的环境规范等领域,国际环境法将日益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二)国际环境法的公益性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危及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保护环境是为了全人类的共同事业和共同福利。对此,许多国际公约都在序言和条约中作了明确规定。如1972年12月29日通过的《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一开始就宣布:“本公约各缔约国,认识到海洋环境及赖以生存的生物对人类至关重要,确保对海洋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质量和资源不致受到损害关系到全体人民的利益。”《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在前言中宣布:“决心要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其免受臭氧层变化所引起的不利影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则更清楚地指出:“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决心为当代和后代保护气候系统。”
在全球化背景下,任何一个人或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建立起自己的环境防线。很明显,环境保护绝不是一个人、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就能够做到的,需要全世界、全球范围的大动员,是整个人类共同的事业。面对人类共同的危机,为了人类共同的利益,人类必须采取共同的行动。因而通过国际合作,制定改善环境、保护环境的法律,就全人类而言,其显著的公益性就不言而喻了。
国际环境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地球环境,使人类社会得以在与自然的和谐中持续发展,是一项造福人类,惠及千秋万代的最大的、根本性的公益事业。人类社会的所有利益和价值,都不得不服从这个根本的公益。正因如此,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在宣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的同时, 还宣布:“各国应进行合作,以进一步发展……国际法。”〔7〕1989年联合国大会关于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的第44/228号决议也宣布“大会认识到保护和改善环境对所有国家的重要性……决定会议在讨论发展方面的环境问题时应以下列各点为目标……。促进国际环境法的进一步发展。”〔8〕
(三)国际环境法的边缘综合性
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领域,国际环境法是一个与许多法律部门紧密交叉的边缘性法律部门,她处于多种学科的交汇点上,融汇了多种学科的知识并对多种学科产生影响,具有显著的边缘综合性。
首先,国际环境法与海洋法、国际发展法、国际经济法密切联系,互相交叉、互相影响。海洋环境保护既是海洋法的内容也是国际环境法的内容。环境问题是在人类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国际发展法和国际经济法包含了不少关于保护环境和公平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内容,它们的一些基本原则也与国际环境法基本相同。如都强调发展权是一项重要人权;发展与环境保护应协调一致;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应建立新的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应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予以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优惠待遇,促进其发展和环境保护等等。这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发展权利宣言》等国际文件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此外,国际环境法还适用国际公法关于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各项基本原则。
其次,国际环境法还与国内法律部门互相渗透,互相交叉,如与经济法、环境法具有密切的联系。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是一个整体,必须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进行保护。国内法和国际法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手段和措施有许多相同之处,虽然调整方式和手段有很大不同,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是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下发展的。在国际环境法发展的初期,受国内环境法的影响很大,国际环境法中的不少制度和原则是各国国内法中共同的成功部分的延伸和发展,如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应协调发展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测和标准制度、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等。反之,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又影响、促进和协调国内环境法的发展。其表现是:各缔约国有义务使自己的国内立法与其缔结和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相一致。国际环境法促进国内环境法发展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如《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弃废物污染海洋公约》的通过,使许多国家制定了自己的海洋倾废法规,而且采用了该公约中的许多规定;《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结,推动了各国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工作和有关立法;《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通过后,许多国家根据公约的规定制定了自己的国内法规;等等。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许多国际环境法律文件都直接规定了各国有义务进行相应的国内立法。如《生物多样性公约》第6条和第16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条等。此外,环境问题与人权也交织在一起。作为“人权”之一的“环境权”中的健康权也只有在人们可以呼吸到无害健康的空气、喝到干净的水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最后,在法学体系外,国际环境法与环境科学、伦理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亦有密切联系。例如,环境科学知识是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知识的一部分;经济学关于经济刺激和成本-效益分析的理论被国际环境法的很多规定所采纳。
(四)国际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
由于国际关系的复杂化,由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国际关系的现代国际法日益紧密地与科学技术结合,从而具有越来越强的科学技术。英国国际法教授詹宁斯1983年8月24日在国际法学会第61届会议上指出,“国际法的范围扩大了、复杂化了,其主要特点是国际法要与自然科学和现代技术相结合。”〔9〕波兰国际法学家M·拉赫克斯在1983年荷兰阿塞尔国际法研究所为纪念格老秀斯诞生400周年举行的国际法讨论会上作总结发言时也特别指出,“国际法已经进入了属于科学和技术性质的领域;要解释和适用它,就必须考虑到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在内的几乎一切科学。”他还从海洋资源、核能、电讯等方面说明科学技术对于国际法的重要性,证明法律与科学技术有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10〕
国际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首先表现在国际环境法的很多目标和规定以对它们所针对的环境问题的科学了解为依据。各国往往等待科学对某一环境问题的原因及其与后果的联系有了“相当程度的令人信服的证明”时,才会在法律上采取相应的行动。例如,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都是在科学家分别证明臭氧层的破坏和全球变暖问题主要是人类活动的影响所引起和各国有必要采取行动预防问题发展到不可逆转的程度才制定的。其次,国际环境法本身包含许多技术性法律规范。这些技术性法律规范是经过国际立法程序,被各国共同采纳为法律规范的技术规范。如1972年《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弃废物污染海洋公约》和1989年《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前者将废弃物按其毒性、持久性和对生物和海洋环境的影响,分为“黑名单”、“灰名单”和“白名单”三类,分别规定禁止倾弃、经特别许可方可倾弃和经一般许可方可倾弃三种管理办法。后者在其附件三里,对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类做了简明的界定,以利于各成员国对危险废物的识别。最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其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危害是有一定规律和演变机制的,人们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从各方面进行研究才能认识这种规律和机制,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才能实现保护环境资源的目的。所以,制定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必须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进行科学的论证,必须在国际条约中做出相应的技术规定,将技术规范上升为国际法律规范。
四、结论
国际环境法是主要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但不限于国家)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发生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体现它们之间由其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协调意志的,调整国际环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包括相关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组织(会议)的宣言、决议也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部分。国际环境法表现为法律规范,即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是适用于国际社会的法律,由国家作为主要的法律主体。她调整那些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国际关系,其调整对象是广泛的。凡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国际关系,不论它属于国际政治关系、国际经济关系还是属于其他领域的国际关系,都在国际环境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这里的“环境”,是指人类赖以生存和活动的空间环境,它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自然因素指陆地、土壤、水域、大气、动物、植物、矿藏、文化和自然遗产等;社会因素诸如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政策、方针、贸易措施等与各国社会、经济条件有关的各国有关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影响他人环境权益的行为。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有些国内法早就有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则。中国古籍《周书》云:“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又《礼记?月令》载:“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国际上,早在19世纪的一些条约中,就已经存在保护自然的规范。但这些对环境的保护都局限在很窄的范围,没有形成对国际环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的一般原则。直到20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成为危及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根本问题时,国际环境法才得以产生并迅速发展。国际环境法诞生30多年来,从寻求保护环境的部门,主要规范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物质到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对环境进行综合的保护,越来越多的法律手段将对环境的法律保护建立在多方面的人类活动基础之上。
在此,我要特别加以强调的是“环境保护无国界”。水流、大气、野生物种乃至整个自然环境都不受人为国界的限制,一国境内严重的环境污染,其危害性在很多情况下会波及多个国家乃至影响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所以,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单靠各国的国内立法是难于实现的,国际合作是保护人类环境的必由之路,而国际法则是保证国际环境合作取得成功的必要基础,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合作,必须以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为基础。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国际法的“国家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为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因此,从性质而论,国际环境法是国际法的一个新领域、新部门,是国际法进步和发展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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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愿回忆过去,因为过去没有什么值得留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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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8日下午三点半,接着上半场豪尔教授的《审思音乐教育:探讨澳洲大学巴里岛佳美兰音乐的教学方法》讲座之后,悉尼音乐学院副院长霍华德教授(Prof. Keith Howard)为上音师生带来了另一场题为《世界音乐:谁的世界、谁的音乐?》的学术讲座(见图一)。主讲人霍华德教授目前供职于悉尼音乐学院,任副院长一职。此前他曾在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工作。霍华德教授曾撰写和编著了16本学术著作,其中绝大多数是韩国音乐研究成果。此外,霍华德教授还发表了逾百篇学术论文。可以说,其学术触角广及韩国、吉尔吉斯坦、尼泊尔、西伯利亚和津巴布韦音乐与文化。今天讲座则以"谁的音乐"为主要设问,从世界音乐范畴、历史、分流、美学问题、版权和传统音乐保护等多个方面渐次展开,对现代世界音乐做了深入翔实的解析。 图一:霍华德教授为师生诠释"世界音乐"体裁及其相关热点论题 一、世界音乐的范畴和来历 霍华德教授首先明确了此次讲座中的现代世界音乐的范畴,即特指全球化时代进入商业运作流程中的,作为一种全新的音乐体裁而存在的"世界音乐"。在该范畴中,世界音乐不再只局限于作为地方传统的标识,而是作为跨国工业观念下的商品而存在,并体现出"异域和本土音乐"结合的"混合"特征。霍华德教授认为,世界音乐的出现和发展,其影响波及到了音乐人类学,甚至音乐学,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担忧。在讲座开始部分,霍华德教授还给师生们介绍了"世界音乐"术语的来龙去脉。即在1987年的伦敦易斯林顿民间协会唱片制作人会议上,与会的世界音乐制作人在如何记录唱片名称,如何为唱片分门别类的问题上进行了几轮磋商,其中淘汰了"世界节拍"、"热带"、"民族" 、"国际"和"根基"等词汇,最后选定了"世界音乐"一词的全部过程。 二、争议一一站在世界音乐的两边 霍华德教授认为现代世界音乐存在两个分流现象。一方面是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发展起来的世界音乐;另一方面是音乐民族志学者观念中的各地区、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就前者而言,如时代华纳公司发行的《阿姐鼓》和新近流行的萨顶顶的音乐作品;就后者而言,特指如陕西唢呐乐班或西安古乐等古老音乐形式。世界音乐的分流引发了两边的互相指责。商业世界音乐领域指责音乐民族志学者们是"隐藏在丛林中的偷窥者。"或"世界音乐可以让音乐家谋生。音乐民族志者们却做不到"。而音乐民族志学者们则批评世界音乐的商业化运作忽视了文化自身的界限。他们认为世界音乐好比好莱坞电影,只是通过创造浮华、肤浅的艺术形式来吸引各种人群。 三、"扶手椅上听世界"一一世界音乐的生活方式 霍华德教授通过列举一些例子来说明世界音乐不是一种简单意义上对世界的"发现之旅",而是"在扶手椅上听世界"。因此,世界音乐创造的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例如目前在英国利物浦大学音乐系任教授的卡萨比安先生(Anahid Kassabian)就曾使用"音响旅行(audio tourism)"一词来探讨星巴克咖啡店和著名的世界音乐唱片品牌Putumayo所发行、销售的世界音乐作品"Café Cubana "和"Music from the Coffee Lands"。霍华德教授认为,咖啡消费者买进的不仅仅是咖啡,还包括一种背景音乐(ambient music)及其创造的新声音图景世界。这种图景式的音乐存在,瓦解了传统的地理距离。例如世界音乐作品"Buena Vista Social Club"展示了熟悉的古巴音乐和他者音乐的"混合",而这种"混合"现象,正是各种世界音乐的共同特征。 四、从"生硬的结合"到体裁的确立一一世界音乐的美学问题变迁 霍华德在讲座中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虽然认可世界音乐在全球范围内的流行现象的合理性,即年轻一代不再能够欣赏老一辈们所欣赏的传统音乐,从而现代世界音乐拥有坚实的观众基础;但同时保留了对世界音乐的批评。他认为作为一种体裁存在的世界音乐,其音乐上的特征往往体现在"异国情调与本土音乐"的"生硬结合"上。如采用欧美流行音乐中常见的节奏与和声结构、本土乐器,以及运用科技手段进行跨界创作等。因此,这种音乐即便保留了某种原生声音,但被保留部分已经不占主要地位。例如在作为三角州航空公司的广告音乐的世界音乐作品"Songs of Sanctuary"中,虽然融合了祖鲁人、科萨人、第绪人的原生声音,但正如主唱所一语道破的"这不过是各种声音的堆砌,不具有声音原来的真正含义。"霍华德教授言下之意,在现代社会中,在商业化运作的推波助澜下,没有人再去关注原来的声音的内涵和意义。世界音乐的忠实消费群体关心的是这种"生硬的结合"所创造出的新鲜感。可以说,在世界音乐所融入的他者声音中,文化内涵被剥去了,尽管如此,留下的"外壳"也足以支撑起世界音乐的繁荣发展。 五、版权归属一一世界音乐"中间人"的道德问题 霍华德教授质疑了世界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他认为,由于西方音乐家常常成为世界音乐"中间人",即作为制作人等角色,因此就成为了世界音乐所采录的各民族音乐的版权拥有者。例如西曼(Paul Simon)的《恩赐之地(Graceland)》以1400万张专辑的销售量高居世界音乐销售榜首,而"Buena Vista Social Clu"则已1000万张专辑的销售量紧随其后。但就版权而言,前者属于西曼,后者也同样没有归属于古巴民间艺人。同样的,加布里尔(Peter Gabriel)在其作品《基督最后的诱惑》中,虽然融合了伊斯兰祈祷歌曲卡瓦利、塞内加尔音乐、埃及音乐、埃塞俄比亚和摩洛哥等地音乐家的作品。但乐曲最后的版权都归属于加布里尔所有。霍华德教授认为,这些版权归属问题成为了现代商业化的世界音乐所不可回避的道德问题。 六、"跟随传统还是跟随钱?"一一世界音乐与传统音乐保护问题 霍华德教授最后探讨了世界音乐与传统音乐保护问题。教授认为,学术界对世界音乐的关注始于玻利维亚歌曲"El Condor pase"。该曲被西方人西蒙和加方克尔(Garfunkel)用在世界音乐"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中,其引发的版权问题遭到了玻利维亚总统的强烈反抗。该事件直接促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开始讨论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就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霍华德教授结合自身多年来研究韩国音乐的经历,为师生介绍了韩国传统音乐盘索里(p'ansori)和风物农乐(p'ungmul)的现代化发展,及其所具有的世界音乐体裁性质所引发的问题。霍华德教授认为,虽然二者被授予了"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杰作",但二者在现代世界已经失去了传统音乐的特征或内涵的认同指认作用。在所有可以下载的16首盘索里歌曲中,只有2首是真正的传统盘索里;同样的,风物农乐在2005年的斯里兰卡世界音乐与舞蹈节(WOMAD)中,已经经过了大幅现代化改良,成为了一种新的形式"Dulsori",也因此,具有商业化的世界音乐属性的"Dulsoli"现在成为了韩国的国家文化象征。这必然引发了学者对于传统音乐境况的担忧,并以身作则地宣扬着保护传统音乐文化的意愿。特别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要求学术界积极参与投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在这种背景下,学者们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留给音乐家的一个赤裸裸的选择:跟随传统还是跟随钱?"霍华德教授最后认为,世界音乐的完全就是消费主义,是一个关于揽财和追求利润的市场驱动的音乐产业。谁拥有"世界音乐"的问题,其实在世界音乐利益不能回归非洲、亚洲,以及真正拥有传统音乐的人们的时候,就已经自己说出了答案。讲座结束后,在座师生和霍华德教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问题集中在世界音乐体裁的共性特征、传统音乐所在地区的人如何看待这种传统音乐、如何保护传统音乐上。霍华德教授在回应中认为,"混合"是世界音乐的共性特征、传统音乐所在地区的现代年轻人是认同这种世界音乐的、传统音乐保护需要从每个人自身做起。最后,上海音乐学院杨燕迪院长对此次讲座给以了简短却提纲挈领的总结。至此,音乐人类学系列讲座的两场讲座获得了积极热烈的反响,取得了圆满成功。综述:黄婉图片:吴艳、张延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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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冠中先生去了,我猜他去得一定心事苍茫。我这么说,来自我对他的感受。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就深爱吴冠中先生的画,那时他画风正健,致力于将一股全新的艺术精神同时推入油画和水墨画两个领域。他属于那种在封闭的房间忽然打开一扇窗子的艺术家。然而...吴冠中先生去了,我猜他去得一定心事苍茫。我这么说,来自我对他的感受。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就深爱吴冠中先生的画,那时他画风正健,致力于将一股全新的艺术精神同时推入油画和水墨画两个领域。他属于那种在封闭的房间忽然打开一扇窗子的艺术家。然而,我已经弃画从文,从文坛侧目画坛,先生一直是我的关注点。初识先生是在一年一度的政协会上。政协各小组的成员每届都有调换。九十年代初我被调整到书画家较多的一组。那组有黄胄、朱乃正、董寿平、吴祖光、丁聪等。吴冠中先生是我很想接触的一位。然而头一眼看到的先生却是"一脑门官司"。那时他正陷入喧闹一时的"《炮打司令部》假画案"中。造假者为牟取暴利,顶着他的名义,硬把他编造成这幅历史谬误之作的作者。一时惹得众说纷纭。这桩荒唐又丑陋的事对他伤害很重。既亵渎了他心中的艺术,又伤及了他的人品。他显得焦灼、彷徨、愤懑和痛苦,表情紧张,花白的头发缭乱地竖着,逢人便解释个中的黑白。一个爱惜艺术和自己品格的人应当受人尊重。我便出面邀请一些画家与媒体记者,在政协会议休息的时候,开个小会,大家发言,为他分辨曲直,抱打不平。先生在这场官司中被折磨了长长的两年时间。在官司获胜而了结的时候,他写了那篇著名的文章《黄金万两付官司》感动了我。他所说的黄金不是金钱,而是一个艺术家最宝贵的时间。他为什么执意与这强势的商业骗局抗争?我写了一文《为艺术的圣洁而战》,呼应了他。我说:"这官司原是一场为艺术的圣洁与崇高的圣战。他打官司和毁画--他常常把自己不满意的作品毁掉,都为一个目的,即艺术的圣洁。这之中,容不得一点低劣,更容不得半点虚假。真善美,就是艺术家调色板上精神的三元素。艺术就靠着它绚丽迷人。"我在文章末尾还说,"谁也别再打扰这样一位艺术家了!"吴冠中先生给我的印象是善良、单纯、自我、孤独。他处世低调,不善交际,生活上喜欢享"下等福",推头习惯去找道边的理发摊。一眼看上去,就像房前屋后的老街坊。一次在北京的书市上为读者签名,他提着一个小塑料兜,里边放一瓶矿泉水,那天奇热,他便自带着饮水。他很少在热闹场合露面,所以没人认识他。待他挤进人群,在自己的座位中坐下来,人们一看桌签才知道这貌不惊人的小老头就是当代的绘画大师吴冠中。他很少出头露面,偶尔出现在会场上,却很少发言讲话;他不善言谈,对绘画之外的任何话题兴趣都不大,谈起画却总是兴致勃勃。他曾对我讲述他一次油画写生归来,挤在长途公共车上,由于怕人挤蹭他的画,便把拎着画的胳膊伸出车窗,几小时过后,到了家,那条胳膊似乎不存在了,画却完好无损。这段事他对我说过两次,可见画是他的生命。他家中那个画室,是我见过的最小的一间画室,只有六七平方米。他个子小,铺着毛毡的画案只有两尺高,更像一张单人床铺。桌上墙上沾满色点与墨渍。他那些惊世之作就是从这张再普通不过的画案上画出来的吗?就像最美的花最甜的果都是从泥土里长出来的。他告诉我别硬叫孩子学艺术,因为艺术是没有遗传的。我笑道:"艺术家是天上掉下的林妹妹。"吴冠中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他脑袋里整天想的全是画,还有不停地冒出来的种种视觉的灵感--这话不是他说的,是他的画告诉我的。他说我看过你的画册,你画画是不是不重复?我说从来不重复,并说我的不重复多半来自于文学,因为文学就是不重复的,也不能重复。作家怎么可能把写过的文章再写一遍,那不成抄稿子了吗?先生说,画重复的画我没有感觉,也没激情。这一点上,我受西方绘画的影响,西方绘画是不重复的,这可能与西方的文化"求异"有关。他这话给了我解读他的一把钥匙。吴冠中一生的绘画都在不停顿地求异。老实说,我更喜欢他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作品。在那一代学贯中西的艺术家中,中西融合是一个自动承担的艺术使命与文化使命,故而他提出"油画中国化"和"国画现代化",并在这两个领域中建功立业。他在油画中注入了中国文人空灵的诗境,他的色彩也极具中国文人的气质,这一点很难;在水墨画中,他将复杂的物象解构,经过符号性的提炼,再艺术地重构起来--这就使传统水墨进入从来没有的境界。吴冠中完全可以在这样的艺术成就中享受终生。他却偏偏还要改变自己。但要变就有风险,可能不被人接受。记得一次去方庄看望先生。他兴致勃勃地叫我看他的两幅新作--就是那种用油画形式来画的古画经典。一幅是韩滉《五牛图》,一幅是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他说他要画许多这样的作品,并一口气说出一长串古典名画的画名。他要开创自己一个怎样的新时代?他问我对他这种画怎么看,我说我喜欢您挂在厅里的那幅彩墨。我回避回答,是因为我不喜欢他这种尝试。还有一次--这大概是我最后见到他的一次,他叫我去沙滩中国美术馆外的一家画店看他的"书法",我去看了。显然这并非真正的书法,而是被他作为一种新的另类的"试验绘画",我却毫无感觉。我想晚年的吴冠中是不是感到自己的时间不多了,却更加渴望从已有的形态中蜕变出来,他显得很急切。他这种急切表现在缭乱无序的线条,波洛克式的铺天盖地的色点,东一榔头西一斧子互不关联的艺术思考;他过多地着力于表面视像的变异与张扬,而非缘自心灵与深思。可是愈表象愈难走得太远。然而,吴冠中毕竟才华与禀赋都非同凡人。在那些不成熟甚至不成功的试验性的作品中,依然不断涌现出一件件惊世骇俗的精品,显示他过人的创造力。更令人称奇的是,吴冠中这样全然自我的画作,在绘画市场上却始终被充分地认可。他的画价可谓"天价"。但他从不担心由于自己过分大胆地去试验,而失去原有的面貌与风格,并祸及"天价",因为他眼中只有艺术,没有比艺术更高的东西。他不顺从市场,可媚俗的市场却偏偏顺从了他。这样的例子在当世不多。照理说,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作品的价格与其艺术价值往往是不同步的。但有几个人敢面对心灵而背对市场?自从认识先生,正赶上那桩假画案,却因之得见艺术在他心中的位置。艺术在艺术家心中若不神圣,艺术家便很难走进艺术的天堂。先生为此一生,并建立了自己惟其独有、境界至高的艺术天地和审美世界,应说他已站在艺术的天堂里了。吴冠中走了。我相信他是带着许多未完的艺术理想和遗憾走的,带着许多愤世嫉俗的心绪走的。晚年他对艺术环境以及相关的机制说过一些直了了批评的话,不管这些尖锐的话在当时怎样说是道非,现在都静静地留给我们了,等待我们来思考,看我们有没有勇气回答。以我对他的感受,他上路之时,一定对自己对社会心怀重重缺憾。任何真正的有良心的艺术家不会是带着一堆亮晃晃的奖杯走的,总是把苍茫心事,一半带走,一半留在世上。至于他的作品是否还是"天价",我想,这与他生前无关,与他身后更无关。留下来的是他孜孜探求了一生的艺术。画价是写不进艺术史的,也放不进艺术天堂。放在那里的,还是深刻地记忆在人们心中的作品,以及他那小小又柔和的眼窝里执著、探索、倾注全心的目光。201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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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代企业产权社会化和所有者替身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产权社会化,改革的战略目标应该是:一、建立一个多元化社会化的国家产权资本体系,提升大型国企的经济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二、通过这样的改革,建设一个社会化的、全民共享的现代国家财富管理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稳固和持久永续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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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文里,可以用四个词来界定与“非违法但有害”信息的相关概念:犯法、违规、缺德、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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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塞尔登、弗里曼、毕克伟《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陶鹤山译,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3月(文中凡引自本书,只注明页码)三位教授在《导言》中间说明本书的主旨:“当新的统治者试图拉平贫富家庭之间的差距时,以及当他们通过抑制市场和强制推行传统的苏联集体化社会主义来消灭混合经济、进一步加强教条主义政策时,最后却自食其果,地区、村庄、家庭之间的贫富差距产生了。铲除任何固有的私有财产、习俗和市场以及与共产主义价值观不一致的观念的教条主义政策,没有推动经济发展,反而使经济陷入了泥潭,甚至把经济推入可怕的倒退之中。”(p8)读完全书之后,才意识到这三位美国教授陷入了一个可怕的窘境:他们要通过给人们讲述一个成功的集体农业村子的故事,来说明集体农业完全不可行。一、五公集体农业的成就首先,由于集体化,土地不再私有,这就使得土地平整成为可能,一方面增加了可耕地面积,同时也方便了耕作。1953年-1954年冬,五公平整出面积从108亩到717亩不等的长方形田地,改变了由1300多块很小的私田所组成的像一块块补丁似的的地表。由于县领导的介入,还帮助五公与邻村交换了分散的600亩地,以利于拖拉机耕种和打全村用的水井。虽然原来的小路没有了,但大社却增加了150亩可耕地。(P230)1956年五公村开始了10年规划,平整土地并填沟,把30亩干涸的河床变成平坦的肥沃的庄稼田,将其开辟为菜园。(P273)到1959年底,又通过迁坟而增加了60亩耕地。(P328)仅仅通过这三种方式,五公村增加了240亩宝贵的耕地,接近全部土地的10%,这是集体化的第一项重大成就。其次,饶阳的旱灾非常严重,“1368-1749年间,自然灾害平均每7年劫掠饶阳一次。”(P23)但“在偏僻的饶阳,很少有人出得起资金、劳力和材料挖一口起码4.5米深的水井。”(P37)打井作为平原地区最主要的抗旱设施,但所需的投资数量超过绝大多数家庭的投资能力,结果导致抗旱能力不足(只有少数富人才有能力),旱灾带来的损害极端严重:“1936年时仅有36口水井,大部分在属于李氏宗族的土地上。有时轻微的干旱都会导致粮食明显的减产。严重的旱灾则意味着挨饿、妻离子散、逃荒甚至饿死。”(P41)而集体组织极大地提高了投资能力,特别是土地公有制消除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这使得打井可以进行合理规划,结果很短时间内灌溉事业就取得了惊人的进步。根据书后表格数字,1953年五公的灌溉面积仅仅450亩,到1958年已经上升到1500亩。(P304-307)抗旱能力提高,是集体化的第二项成就。如果说从前个体家庭的问题是投资能力严重不足的话,现在看来集体农业的问题是投资能力过度,教授们准确地指出了“过度投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水泥管代替了竹管,放入越来越深的井里,水却似乎在消失。”(P316)整体看来,除了增产之外,在教育和医疗方面的成就也很可观,集体农业的成就都很大,而在五个这样的先进典型村庄就更为可观了。1949年之前,“平均五口之家耕种15亩土地,在好年成里能够收获2250斤粮食”(P40),单产水平只有150斤。根据教授们反复引用南开大学历史系编写的《五公人民的战斗历程》(中华书局1978年)一书,五公大队的土地生产力在集体化20余年里有着惊人的上升,粮食单产有极为可观的增加,1952年亩产350斤,1955年463斤,(P79)1965年740斤,(P141)1975年1287斤。(P143)一方面是五公大队集体农业的可观成绩,另一方面是教授们拒不放弃先定的否定结论,这就决定了材料与所需结论之间的巨大差距,这给作者带来了不小的苦恼:“第一次到河北访问,住了一个月之久,没有获得这些数据。”(p370)由于难以收集到合适的证据材料,《国家》一书就不得不在材料选择和运用方面别出心裁,大量运用中国宣传机构在否定集体农业时期的宣传材料,同时竭力贬低他们在五公所收集到的一手材料,甚至为了符合结论而更改这些材料,由此奠定了这本书在材料运用方面的写作特色。二、作者们的困境和他们对两个五公的混淆为了完成论证过程,教授们很动了些脑筋,以竭力弥补材料与结论之间的巨大差距。他们是把观察的时间段选择在1935-1960年,止点选在1960年不是偶然的,因为这一年“河北的灾情最为严重。五公的产量降到每亩310斤。……人均粮食分配下降到大社成立以来的最低点,仅270斤。”(P340)这至少可以让集体农业看起来不那么成功。如果说观察时段设计还算合理的话,那么,教授们说这一年“(1960年?)12个老人早早去世”(P334)试图引导人们形成“死人过多”的印象,这就不算很合理的证据了。在跟饥荒相关的问题上,三位学者只给出村中12位老人过早死亡的数据,而没有其它信息。假设三位学者在这么重要问题上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那么我们看到五公没有一般饥荒情况下所造成的的儿童死亡。因此我们可以估计人们只回忆说当年村里死了十来位老人。五公大队1960年人口为1853人(P404-407),因此可以算出该村粗死亡率为6.4‰1。只有在1975-1980年之间,中国人口预期寿命达到65-68 的时候,死亡率才是6.35-7.32‰。2 因此,五公村在1960年时的粗死亡率与非饥荒年份预期寿命达65-68岁的比率大致相当。这无论如何都不能说五公的情况在1960年是糟糕的,反而成了饥荒年景死亡人数少于平均水平的反常证据。由于一门心思要找消极证据的愿望过于强烈,教授们保留了逻辑上的疏漏——在未能说明这一年死人数量少于平均水平的充分理由,而仅仅满足于加上一个形容词说他们是“早早”去世的。粮食单产在集体农业时代,曾经大幅度增加过,这一事实给三位教授带来不小的困扰,为此,他们千方百计地寻找一个与集体农业制度无关的理由,试图归之于上级政府的资金扶持。教授们努力之后,确实找到了上级政府有资金流入五公的证据,不过,这个资金扶持的证据并不符合需要,教授们只好偷换概念,把与五公大队完全无关的机构“说成是”五公大队本身,这样,即便五公直到1969年才自己拥有一台柴油机发电机,3 教授们也毫无顾忌地说省政府给了五公大量资金:“(1958年)林铁悄悄地另外拨了200万元给五公,以修建一座电站,扩大拖拉机站,建造一个日产40万块砖的砖瓦厂,创建一个农具修理厂和运输队。”(P315)结合这两处说法,很明显,1958年五公大队不仅没有电站、砖瓦厂和拖拉机,甚至连第一台柴油机都是到1969年才得到的。而林铁的200万投入,仅仅与设立在五公地域上的各个“非农业”机构有关,而与从事农业的五公大队——这是三位教授进行观察的对象——完全无关。为了给五公得到“特殊待遇”寻找证据,三位教授甚至说隶属于县级卫生局主管的“县医院分院”是耿老板的医院:“有20名医生、30张病床的县医院分院原坐落在邹村集市,1956年开始以很快的速度搬到了五公。专区大量拨款资助耿老板的医院,这对五公来说可是条财路。”(P313)作为县医院的分院,饶阳县卫生局才是其主管单位,其收支都归属于县级财政,因此,这家医院既不是五公的“财路”,也肯定不存在“专区大量拨款资助”(除非这家医院是地区医院的分院)的问题,这种曲解事实的做法教授们竟然丝毫不想加以掩饰。作为观察对象的五公大队的集体农业,与建立在五公地域上的省属机构(河北省第一机器拖拉机站)、县属机构(县医院分院)乃至区级机构(五公公社)在损益方面相互独立,给拖拉机站的投资、医院的盈亏都与五公大队完全无关,很明显,这些机构建立在五公的土地上,要占用五公的土地和人力,却不给五公大队带来经济收入。自称曾经19次到过五公现场,教授们对这些基本的信息应该是有条件了解的,但是,因为格外需要各种证据以坐实五公村的繁荣是得到上级“庇护人”(书中经常给出张克让和林铁两个名字)照顾的结果,所以只能是牺牲事实来为论证结论服务。就这样,教授们构建了一个“庇护人”网络,根据教授们的解释,集体农业的成败与中央政策无关、与农业集体组织的管理和规划无关、甚至与本单位的劳动者努力水平也没有关系,对农业繁荣唯一有意义的是庇护人网络,谁能够建立起有效的网络,就能够得到上级政府的资金支持,从而得到好处。“特权与权力的牢固网络曾是胜败的决定性因素。本书揭示了受惠赐者和被排斥者之间的差距是如何越变越大的。”(导言,P6)为了与这一隐含的论证逻辑相匹配,五公进行土地改良、水利建设的具体过程及其实际效果,都被有意无意地淹没在各种零散的信息中间,读者很难得出完整的印象。除了暗中转换两个不同的“五公”概念以误导读者之外,三位教授还格外偏爱二手材料。一般学者只有在收集不到第一手材料的情况下才使用第二手材料,但三位教授则明确拒绝第一手材料。塞尔登参与教授编辑了《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 DOCUMENTARY HISTORY OF REVOLUTIONARY CHANGE》,这本书收录了毛泽东主持编写的《The National Program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1956一1967》和《The Sixty Articles on the Communes》两份体现毛泽东观点的第一手材料,但三位教授都不引用(三位教授频繁引用的《五公人民的战斗历程》一书,对毛泽东与这两份文献的关系有着明晰的交代)。在抛弃了第一手文献之后,三位教授向人们兜售了很多闻所未闻的、据说是“毛泽东”的观点,诸如:“(1957年)7月,毛号召向‘地主和富农的反革命活动’发起进攻。”(p290)“毛断言,正确的思想观念能释放出神奇的生产力。”“毛坚决认为,中国农民将齐心协力地走共产主义道路:均贫富,废除货币,军事化劳动,消灭市场,严禁商品生产,一句话,废除所有形式的私有财产和剥削。”(p302)“毛轻视市场经济中科学种田的生产前途,为了能够共同富裕,他提倡进行重新组织和广泛的劳动动员。”(P305)而在毛泽东主持下产生的上述两份第一手文献中间,这几个方面的认识都是与三位教授书中间宣称的截然有别的。尤为讽刺的是,塞尔登教授收录了《Mao Tsetung,Letter to Team Leaders》(November 29,1959),在这封信中间毛泽东不仅表示自己完全不相信高产卫星,而且还劝说各地干部不要相信,但是,三位教授却在没有征引任何文献的情况下,就在书中断言“毛泽东急切地估计亩产量为2000到10000斤”。(p310)也许值得一提的是,不知道是编者的无心之失还是刻意为之,这篇文献的日期原本是4月,结果在书中被注明为11月。为了给批评加上道义基础,教授们在书中设立“静悄悄的革命”与“教条主义阶级斗争政策”的对比。这一次教授们没有捏造事实,而是如实地记录了发生在五公村的、未遂的“搬石头”运动,这次运动源于一九四七年刘少奇在晋察冀中央局会议上提出的要求:“要派出工作组,组织贫农团,超越党支部,进行‘搬石头’,踢开区村干部。”4 事实虽然没有出入,但教授们把这个运动作为“教条主义阶级斗争政策”的当然体现来看待,则问题不小,至少运动发起人刘少奇也不坚持认为自己正确,而是在受到毛泽东批评之后迅速地参与纠正偏差的行动,因此,这个不正确的运动在五公也只是持续了几个月时间,尚未来得及最后实施,就已经被下派的工作组纠正了。为了说明集体农业时代政策的错误和影响之消极,三位教授竟然考虑了“时光倒流”的逻辑——时间在后的政策可以用于解释先前出现的结果,他们都清楚是“1953年……陈云为此制订了粮食由国家控制的政策。”(P216)然后把这一政策用以解释1952年的副业收入的严重衰落:“由于国家开始控制农村市场,且集中控制主要作物的交易,结果使全国的农村经济一落千丈。耿合作社把利润丰厚的副业当作报废的榨油机一样扔掉了。副业总收入从1950年的6万斤小米一下子跌到1952年的7000斤。”(P181)本书完整地体现了材料与结论相反的窘境,这看起来是由两个方面的人士共同造成的,首先是“中国官方”——正是他们向三位教授推荐了这个集体农业时代的成功案例给他们研究的,另一方则是三位美国教授——他们决心要给美国听众(晚些时候还包括中国听众)提供一个集体农业完全失败的故事,如果两方面任何一方愿意妥协的话,这个材料与结论相反的研究就不会存在。其实,集体农业也没有保证百分之百的村子都成功,落后的典型也不是找不到,关键的差别是时间上的不同步,三位教授于1978年5月到中国开始他们的研究,但那时中国官方还没有开始否定集体农业,所以给了他们一个先进村子作为调查对象;从中国后来的政策演变看,如果不是教授们早于官方全盘否定集体农业的年月——而是中国官方业已开始否定集体农业政策的1982年来中国开展研究的话,中国官方肯定会选择一个类似于“小岗村”那样的失败村庄供他们研究的,那样就不会出现材料不能说明结论的窘境了,肯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材料与结论不一致的问题,进而避免教授们用各种蛮不讲理的方式去处理材料和结论的关系。在第一次调查(1978年)到《国家》出版(1991年)之间,时间跨度13年,如果教授们在1982年之后重新选择对象村子并搜集材料的话,时间上是来得及的,但是先前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变成一种“沉没成本”,无论如何都“捞”不回来了,要是更换研究对象的话,就必然要浪费“沉没成本”,所以教授们没有做这种“不经济”的选择,这就决定了《国家》一书的基本写作特色——材料与结论不一致,为了弥补这种不一致,一方面是选择各种足以使材料失真的处理方法,另一方面是大量增加各种五公村之外的负面材料(包括教授们大量的负面评价和议论)去冲淡材料的说服力。三、美国的学术场域和学术人的立场选择一个中学语文教师,可以轻易做到对学生的作文严格把关——必须由材料说明结论,否则就判为不及格;但是,对于一个由许多教授、研究生等研究者组成的学术场域而言,这种要求就缺乏外在的执行和监督机制了。甚至,材料和结论不一致的现象还有普遍性,这需要从学术场自身的逻辑去理解,而《国家》的写作特色,也要由美国学术场的逻辑及其变化来解释。布迪厄把学术场域看作是一个充满竞争的场所,学者作为资本的承载者,基于他们的轨迹和他们利用自身所有的资本数量和结构在场域中所占据的位置,他们具有一种使他们积极踊跃地行事的倾向,其目的要么是竭力维持现有的资本分配格局,要么是起而颠覆它。保守也好,激进也好,都是作为竞争的策略。((参阅《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包亚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 对于本书的三位作者而言,他们的学术生涯恰好富有对照和验证这一理论的价值,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对美国主流学术持激进批评姿态入场,高度肯定与美国主流价值观格格不入的中国革命和随之产生的新制度,到了八九十年代之交转换为极端保守的策略——甚至在缺乏起码的材料支持的情况下也要推销一种全盘否定集体农业的结论,以确立美国价值观的唯一合法性,按照教授们的说法就是:“这个体制堵死了任何容易通向现代化形式的更自由的途径。”(导言,P16)“集体化并不是促进和刺激农民家庭经济的自然结果,而是一个经济上代价极高、政治上异化的大断裂。”(P385)这种从激进到保守的转换,从否定到肯定的回归,恰好见证了美国汉学这个特殊学术场域的视野变换——从前视野狭窄、激进派拓宽了观察视野、激进派消失并回归主流导致视野再一次狭窄,学术观察视野的狭窄化,与不宽容心态完全同步。《国家》一书出版于1991年,并对不同于美国的制度实践采取完全批判的姿态,这远非偶然。1989年夏,福山在《国家利益》杂志上发表了《历史的终结?》一文,认为西方国家实行的自由民主制度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因此构成了“历史的终结”。这个知识事件也许可以作为一个学术场域的转换标识:与从前任何时候相比,八九十年代的美国学术场中间对肯定美国制度实践的要求都大为提高了,与此紧密相关,学界对于另类的研究观察和制度宽容程度也同时下降了。而《国家》出版之后,还获得了1993年度“列文森奖”,也许可以理解为是对三位教授痛改前非、回归主流价值的褒扬,虽然《国家》一书被中国农民批评为充满了资产阶级偏见,在写作手法上材料与结论之间也无法一致,但胜在符合美国学术场域的要求,尤其是符合1990年前后的学术场域要求,也许只有从美国学术场域出发才能理解:三位教授为什么要牺牲材料和逻辑提出另外的观点。在1995年新版《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一书《前言》中间,三作者之一的塞尔登教授检讨了自己从前过高评价中国革命的错误,并指出了为什么需要反省以及如何反省:“在原版前言中,我把这件事(指中国革命)渲染为更有希望的新纪元”“前苏联和整个东欧国家共产主义运动的解体,以及冷战结束,……重新思考研究动机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所以需要“从人类自由和农村发展的观点,重新评价了抗战。”学术场域的转换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资本量的变化,这两者共同决定了学术人言说的姿态和策略。一个学术人从小资本(一个没有名望和地位的研究生)到大资本(名教授)的转换,本身就会诱导学术策略的根本变化。有人说,评价毛泽东跟评价拿破仑一样,每十年就要翻一个个儿,毛泽东和中国革命都已经成为历史,不可能有所改变,但是,学术场域却时时更新,随着学术人的成长和资本量积累,都需要重新阐释对象,这两者结合产生出“激进策略”需要并与主流学术保持自觉的距离时,我们能够看到新的研究视野和对不同制度价值的宽容姿态,而且学术场中间相对不利的位置会敦促激进学术人的谨慎(认真处理材料和结论的关系)和高投入(仔细搜集材料);反过来,等到激进策略过时需要引入保守策略时,我们看到的就是相反的情况。在学术场域中间,大资本拥有的话语权份额,远远多出他们愿意付出的研究努力,这在一些情况下会鼓励滥用话语权。在不想投入时间和精力去搜集材料的同时,却企望保持在重大问题和历史事件上的发言权,那么,唯一的选择就编造材料和证据,而代之以想当然,用写小说的方式来处理学术研究,在学术场域中间只有大资本才有这种条件,而三位作者都恰好有不俗的后续表现。2005年1月23日,在UCLA历史学系举行的研讨会上,Edward•Friedman捏造说:“毛泽东曾经感谢日本人侵略中国,说没有日本人提供武器,共产党就不能打败国民党。这样的话,对任何一个国家领导人来说都是很惊人的。”结果,被一个华裔学者李放春当面批评为“完全是荒唐的(absurd)”5 2006年,研究文革的著名学者Michael Schoenhals在北京一次讲座中间,说起他读到这三位教授合写了的一本关于文革的书稿,其中写到1966年秋天的天津武斗,书中说每天夜里武斗过后,人们早上起来发现大街上有几十具尸体,对于这一惊人的描写,三位教授没有给出材料来源,Schoenhals教授说他对这本书的最后建议是:删去所有的注释,匿名以小说出版。6同一个布迪厄还说过这样的话:“知识分子经常处于最不利于发现或认识到符号暴力的位置上,他们比一般人更广泛深入地受制于符号暴力,而自己还日复一日地为符号暴力的行使添砖加瓦。”7 特别是,当学术人选择一种“过度节约”(以尽可能少的时间和精力去搜集材料)策略时,滥用和编造证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就屡屡出现,符号暴力就表现得格外明显——充分表现在逻辑维度上。虽然《国家》一书存在材料和结论不一致,作者在材料处理上严重失真,但从该书还获“亚洲研究协会最高奖”的情况看,“过度节约”没有影响学术场域的竞争胜负,以此而论,学术场域的规则本身,有时候适足以鼓励符号向暴力方向转化。在中国的学术场域中间,从全盘肯定到全盘否定集体农业的舆论转换,只有很短的时间,而且有着政府主导的明显痕迹。邓小平、万里和胡耀邦等领导人决心恢复家庭农业,所以成立了一个省部级的写作组——国务院农村政策研究室,由杜润生负责雇佣学者来论证家庭农业优于集体农业,林毅夫(Justin Yifu Lin)是其中的一位厅局级研究员。而一切同意和承认集体农业成就的文章,先是受到批判,随后是不准发表。根据邓小平提出的“不争论”方针,那些不同意见都被视为没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遭到处分,因此,在很短的时间内,中国学术场域中间就只剩下了一种声音。但美国学术场域似乎有所不同,最根本的转换力量是变化的投入产出比,只有那些最符合主流要求的学术研究者,才能够获得“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收益”,这样,与主流是否相符就构成一种强有力的市场选择机制,只有那些符合主流的声音最优先获得发表机会和获奖机会,从而获得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提升学术地位的机会。当然,中国学术场域中间也是那些最符合官方主流政策要求的学术,最先获得发表和出版的机会,从而使得这样一群学者快速上升到学术阶梯的高位上,是他们拥有最优的投入产出比,政府的主导作用也是在学术市场的竞争中间起作用的,而且是作为一个放大器来起作用。美国的权力精英直接介入学术场域的机会似乎少得多,麦卡锡时期有这样的例子,政客毁坏了拉铁摩尔的学术生涯,却提升了费正清的地位。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_________粗死亡率=当地年死亡人数÷当地该年年平均人数×1000‰。 [↩]查瑞传、曾毅、郭志刚:《中国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分析(上)》,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307–309页。根据迈斯纳的说法,1970年代中期中国人均寿命达到65岁,见Maurice Meisner, Mao’s China and After: A His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3rd Edition),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99, p. 419. [↩]根据《五公人民的战斗历程》一书,在1958年购买柴油机发电抽水抗旱,是与其他大队共有的,第一台应该是属于公社的资产。 [↩]李菁玉:彻底控诉揭发批判刘少奇的反革命历史罪行,载1967年4月1日“首都红代会中国人民大学三红揪刘兵团第二支队”编印《彻底揭发批判刘少奇的反革命修正主义的历史罪行》 [↩]《弗里曼谣言就是这么出台的》,http://sq.k12.com.cn/discuz/viewthrea ... 334342&extra=page%3D1[↩]2006年4月21日,Schoenhals教授在北京当代中国研究所(The Institute of Contemporary China Studies)做了一场关于国外当代中国史研究现状的讲座,在回答有关文革研究的提问时,说到他和麦克法夸尔的新书将于8月出版,并提及出版社曾邀请他审核三教授未出版的文革书稿,给出了这个评论,其时笔者正好在讲座现场。 [↩](法)布迪厄,(美)华康德著 李猛等译《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22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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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文概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以前美国政府农产品价格-收入支持计划的主要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所采取的、或将要采取的某些农产品的价格--收入支持措施,有相当的借鉴意义;例如,最近已有人提出应对主要粮食产品的生产实施目标价格的制度。但由本文的概述可见这是一件很不简单的事情,必须要有一系列互相配套的其它措施跟上,否则,必将顾此失彼,事倍功半。 构成美国政府农产品价格--收入支持计划的主要实际背景如下:第一,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推进,农产品供过于求的趋势明显加强,整个美国农业经济经常处于 潜在的危机之中,生产过剩危机已成为美国农业发展的最大障碍。能否解决生产过剩的矛盾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关键。第二,由于这种生产过剩不是由市场供求波动而造成的暂时现象,而是由一些长期起作用的基本因素造成的,只有采取某种带有根本性的持续政策,才有可能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第三,市场机制对于农业危机所起的作用日益下降,后果也较为严重。 七十年代以来,美国农业政策的目标和措施发生了较大变化。首先表明为政策的目标范围扩大了,这些目标主要可概括为:相对于非农业经济部门,保持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生产者收入于合理的和相对稳定的水平;保证消费者以合理的价格得到丰富的食品和纤维制品;使资源在农业和非农业间的调整更为便利。其次,措施更为灵活,形成了一个由贷款率、目标价格、补贴等各种经济杠杆组成的综合调节体系。在七十年代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动荡不定的情况下,美国农业生产一直比较稳定,没有出现过五、六十年代产品大量积压、价格剧跌或粮食短缺的现象,说明这个时期的措施还是有一定成效的。 本文简要介绍七十年代以来至九十年代以前美国政府农产品价格--收入支持计划的主要措施。一、无追索权贷款 无追索权贷款是由美国政府的商品信贷公司发放的。有资格的生产者可以以每单位商品的某一贷款水平(即贷款率)获得贷款,通过抵押当年生产的作物作为担保。这些贷款被称为"无追索权"是因为如果农场主选择了不归还贷款及利息,那么商品信贷公司只能接受这些被贮存的农产品作为对贷款的全部支付。依据不同农产品,贷款可以持续一至十八个月不等,但典型的是九个月。取得贷款和其它的计划补贴的资格是要求参与政府价格--收入支持计划的农业生产者必须遵守已公布的面积缩减或其它的生产控制计划。农业生产者可自由决定是否参加政府计划。无追索权贷款的利率通常低于商业银行的货款利率,并在整个借贷期间不变。 贷款率对于参与计划的农场主起着最低保证价格的作用。当生产过剩时,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参与计划的生产者对于自己的有资格的作物(即在面积限额内生产出来的作物),每单位产出可保证得到至少是贷款率的水平。如果市场价格高于贷款率加利率(在无追索贷款期间里),生产者得到刺激,在市场上出售农产品并归还贷款和利息,差额归农业生产者所有。无追索贷款还使农业生产者得到必要的资金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同时保持对自己产品的控制权,储存商品在市场价格有利的时机出售,不致由于集中上市时而竞相降价抛售。 无追索权贷款对于农业生产者的补贴与他们的面积限额内的生产水平成比例,对于这种贷款没有支付限制。这种贷款率低于目标价格。 二、农产品库存管理 美国农产品库存管理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充足的农产品的供给,并降低市场价格和收入的波动性。而其它计划如面积限额、目标价格则是打算为农场主提供收入和价格支持。 在全国库存总量中有三部分:第一,农产品信贷公司自有库存;第二,农场自有库存;第三,自由库存(自由库存又分为两部分,其一为商业库存,其二是作为农产品信贷公司贷款抵押的库存)。当前库存管理计划的范围包括: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库存(包括信贷公司自有库存和抵押库存)和农场自有库存。 对于农产品信贷公司自有库存的使用有若干限制。法律禁止这种库存在国内廉价销售。依据法律,政府不能在国内市场上以低于无追索权贷款率的115%或低于农场自有库存抛售价格的110%来销售。 当低价持续一个作物年度时,持有作物的农场主在贷款到期时,或者不归还贷款,失去产品的所有权,从而失去潜在的价格提高的机会,或者重订商业贷款,从而增加了持有作物的机会成本。为此,1977年的食品和农业法批准了农场自有储备计划。当无追索权贷款到期时,这项储备计划提供了持续3-5年的储备,以解决跨市场年度的稳定谷物价格的问题。 农场自有库存被设计成一种缓冲库存的形式。当市场价格Pm等于或低于储备贷款率或存入价格Pe时,库存增加;当市场价格超过抛售价格Pr时,库存进入市场。为了促进农场主参与这项计划,他们被给予优先的储备支付(八十年代中后期是每年每蒲式耳26.5美分,燕麦是20美分),以及较低的利息支付。在某些时候(如在1980~1982间)储备贷款率高于无追索权贷款率。一旦市场价格等于、或超过公布的库存抛售价格,储备支付即被停止,促使生产者归还储备贷款及利息,并在市场上出售他们的谷物。由于农产品信贷公司自有库存的销售价格通常高于农场自有库存的抛售价格的5~10%,所以这两者不会发生冲突。三、目标价格和不足支付 目标价格是由成本与收益组成的,它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某种作物的目标价格=某种作物的生产成本+合理收益 实行目标价格是为了保证农业生产者在不利的销售条件下仍然能得到一定的收益。 不足支付计划在1973年开始采用。对任何一种作物,目标价格被用于计算不足支付,这种支付是由已建立的目标价格和下述两种情况的较高者之间的差额(或不足额)组成的,即(1)在市场年度的头五个月间的平均市场价格,或(2)全国平均贷款率。如果市场价格超过目标价格,就没有这种支付了。有资格的生产者除了被保证得到贷款率之外,还能得到所公布的作物的每单位产出的不足支付。有资格的生产者产出的最高不足支付--在目标价格和贷款率之间的差额--事先是知道的;但实际的不足支付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市场价格高于贷款率时,实际的不足支付等于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小于最高不足支付。市场价格越高,实际的单位不足支付就越低。 在概念上说,无追索权贷款计划和目标价格计划是企图将价格支持从收入支持中"分离"出来。无追索权贷款提供价格支持,而目标价格和不足支付则提供收入支持。这种"分离"是想做到在对生产者提供收入支持时,不干扰市场价格的形成,保持市场价格配置资源的作用。但实际上,这种"分离"并末实现,市场价格以及由此而致的资源配置决策仍然受到收入支持支付的影响。 七十年代以来,价格支持的水平(即无追索权贷款率)被降低到更为接近世界市场的价格水平;而收入支持则是通过对(有资格的)生产者作出直接的每单位产出的不足支付进行的。但取得价格支持支付的前提是:生产者服从自愿的面积缩减规定。实际上,超过贷款率的这些不足支付是对减少生产的部分补偿。 目标价格的年度百分比调整近似于生产成本的变化,一般来说调整限于可变成本、机器租金成本以及农场管理成本。四、计划补贴的资格性及其限制 获得价格和收入支持补贴的资格性要求自愿参与政府计划的生产者,服从已公布的面积缩减或其它的供给控制计划。若参与计划的生产者超过面积配额进行生产时,生产者不仅得不到价格支持支付和不足支付(即收入支持支付),还要被课以巨额罚款。当面积控制计划被执行时,一部分作物耕地必须被闲置,这些土地不在总支付的计算之中。自1977年以来,对于可以获得支付的那部分生产量的资格性是以被批准的种植面积和计划的收益为基础的。 实际上,不足支付是和"未付报酬"的面积缩减计划联系在一起的。在某种程度上说,当面积缩减计划被执行时,生产减少从而导致市场价格增加,这时直接支付被降低了,但间接补贴(由于较高的市场价格)则增加了。 在1982~1985年间,对于作物的不足支付加上转移支付(如转移土地用途于非农业生产之补贴)的限制是,每个人每年所得不能超过五万美元。但无追索贷款和农场自有储备不包括在这个限额之中。 对于农业生产者而言,是否参与这些计划的决定完全是自愿做出的。通常的情况是,农产品市场不景气时,参与计划的农业生产者就多,比例可高达农户的70~80%;反之,则比例大幅度下降,有时仅为20%~30%。五、小 结 美国政府农产品价格一收入支持计划的主要手段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如下:无追索权贷款计划针对农产品生产周期长、上市不均匀的特点,发挥一种最低保护价格的作用,以避免集中、大量上市所致的价格陡跌、农业生产者收入大幅度下降、年度生产急剧波动的局面。 农产品库存管理计划则是为了保证充足的相对均匀的农产品供给,在中期阶段(3-5年)里,通过吞吐库存,降低农产品市场价格和农业生产者收入的波动性。而目标价格和不足支付计划是通过直接的限额补贴使农业生产者的收入相对于非农业生产者收入,能保持在一定合理的和相对稳定的水平上。 值得指出的是,这些计划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某些预定的政策目标,例如稳定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减少生产在年度间与中期阶段里的波动......,但是这些计划之所以能够贯彻也与以下几点紧密相联。 第一,以高额的政府财政开支为后盾。八十年代末美国政府对农业生产者的各项补贴已达三百亿美元。 第二,有一整套严密的管理机构和队伍。仅联邦政府农业部就有十几万人。 第三,拥用相应的技术手段。例如,为了识别参与计划的农业生产者是否遵守了计划,每年要花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美元拍摄这些生产者种植情况的航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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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打点基础 黑格尔在《小逻辑》第三版序言中,曾经很愤慨地谈到当时哲学界某些 空疏无知的现象。他说:人们对于一般的研究对象倒还懂得,在讨论之前应 该"有先具备某种程度的知识之必要";唯独对于哲学,却以为不要些微知 识,甚至不必依据常识,就可以参加讨论和评点,这种人"没有凭借作为讨 论出发的根据,于是他们只能徘徊于模糊空疏以及毫无意义的情况中。"一 般地搞哲学而缺乏具体知识,固易流于"模糊空疏";专攻哲学史而缺乏哲 学史的知识,那就不仅是"模糊空疏"的问题,而且更容易闹出笑话。所以, 我们在决定以哲学史为自己的专业方向以后,第一件事就是要多学点哲学史 的知识,为研究和写作打下一点基础。 哲学史的资料来源,最重要的是哲学家本人的著作。问题是哲学家的著 作浩如烟海,究竟从何下手?有几位青年朋友,已经是大学哲学系的毕业生 了,在大学期间泛泛读过北京大学外国哲学教研室编的《西方古典哲学原著 选辑》,现在决定专搞西方哲学史,很想花三四年的时间系统地精读一些原 著,要我替他们开个基本的书目。我觉得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什么叫作"基 本的"?五本?十本?还是十五本?你说这些是"基本的",我也可以说那 些是"基本的";你可以在三四年内读完,我却要五六年,也许有人只要两 年。所有这些,都很难确定。但这几位朋友的问题也许不是没有代表性的, 所以我还是硬着头皮借这个机会开个所谓"基本的"书目(限于西方古典哲 学),供大家参考,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柏拉图:《理想国》;2.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3.笛卡尔:《哲学原理》;4.斯宾诺莎:《伦理学》;5.洛克:《人类理智论》;6.莱布尼 兹:《人类理智新论》;7.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8.休谟:《人类理 智研究》;9.康德:《纯粹理性批判》;10.黑格尔:《小逻辑》。 这个书目,是在假定已经泛读《西方古典哲学原著选辑》("古西腊罗马"、"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和"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德国哲学")的前提下拟定的。有些很重要的哲学家如 十八世纪法国唯物论者和费尔巴哈的著作,《选辑》已经收得比较全面、比 较完整,这里就没有列入。要打一点哲学史的基础,还应该细读几本哲学史。罗素说:哲学史无用,研究哲学最好是读哲学家的原文。他的话我们不能完全赞同,事实上他自己 也写了一部不坏的哲学史。一个大学哲学系的毕业生一般对我国解放后出版 的哲学史都比较熟悉了,但要想专门研究西方哲学史,我想还应该仔细阅读 几本西方学者讲西方哲学史的著作。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史讲演录》的《导 言》中,开了五本哲学史,对于我们开始搞研究工作的人说,还不甚适宜。 德国哲学史家余柏威(F.Ueberweg,1826-1871)在他的《哲学史》《导言》 中列了四十几种哲学史,供读者参考,数目太大,不可能全部细读。根据我 们今天的情况,我觉得先熟悉下列几本哲学史,颇易受益。当然,这个书目 也同样只能作为一个提示和参考,不能作为限制读者的框框。 1.美国学者弗兰克·梯利(F.Thilly):《哲学史》。这部著作文字浅 显易懂,涉及到的人物、学派比较全面,对各种思想潮流的论述简明扼要。本书原是作者在大学教书时编写的教材,对于掌握西方哲学史的基本内容, 初步了解西方学者的基本哲学史观,颇有帮助,值得细读。此书已有中文译本。2.美国学者赫尔巴特·E·库西曼(HerbertE.Cushman):《哲学史》。 这也是一本教材,其特点正如作者自己所说,是"一本以地理与文学史和政 治史为根据的哲学史";此书对许多哲学思想的来龙去脉都有所论述;而且 条理清楚,讲解通俗,附有不少摘要和图解,能起到提纲挈领,便于记忆的 作用。解放前有中译本。比较高深一些的哲学史,似可先读两种:第一是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 录》;第二是余柏威的《哲学史》,有莫里士(Geo.S.Morris)的英译本。 余柏威的《哲学史》首先在形式上就很奇特。它的正文比较简短,只是一个 提纲,很多重要内容都被驱逐到注解中去了,注解所占的篇幅比正文要多得 多,其中提到的人名和学派范围比较广,对哲学家的生平特别是著作及其思 想内容,介绍得特别详细,可备西方哲学史研究工作者查阅之用。 以上的书目当然只能起到一点打基础的作用,真正从事研究和论文写 作,那还需要根据研究方向和论文的题目,大量搜集有关资料:第一手的原 始资料固不可缺,第二手的资料(其中不仅包括哲学史,也包括对某些哲学 思想的论述以及关于某些学说的引证),对于我们的研究和写作也有参考价 值和启发作用。 基础性的东西和非基础性的东西,其间并没有什么固定的界限,区别只是相对的。对于基础性的东西重在熟透;对于非基础性的东西,重在广博。 如何达到熟透的目的?这也没有什么成规。我只觉得我从前的老师冯文 潜先生教我的西方哲学史,使我很受教益。他要我熟读柏拉图的《理想国》 和梯利的《哲学史》,办法是每读完一章或一节,都要合上书本,用自己的 话把原作的大意写成读书报告,个人的评论则写在正文的一侧或下方。冯老 师嘱咐我,写读书报告首先要注意自己的概括是否与原意相符,但又不准照 抄,要合上书本再写。在作读书报告的过程中,有时自以为读懂了,临到执 笔,却又概括不起来,表达不出来,这往往是因为懂得不透的原故,于是打 开原书再看,再合上,再写。这样写完一次读书报告之后,原著的那一部分 内容就不仅懂得比较透彻了,而且也记得比较牢固了。实在不懂的地方,口 头请教冯老师,这就更是终生难忘。冯老师评阅时,不太着重看我个人的评 论,主要是指出有失原意的地方。后来每一回想,越来越觉得从冯老师那里学得的知识最熟透最牢靠。 如何做到广博?这颇不易。博闻强记,也要靠记忆力,记忆力差,怎么 办?好在有一条古训:勤能补拙。但勤奋也得有点讲究:一个勤奋读书的人, 除了有条件买书的,买到后就急忙翻阅之外,还可以多逛书店,多上图书馆, 以长见识。对于一些很难全读,一时也不必全读的书,只看前言后语,扼要 翻阅一过,知其大略就行了。即使是辞典、百科全书之类的工具书,也要广 泛涉猎,知其梗概。关键是要养成这种习惯。我有一位良师益友,由于有这 个癖好,知道的"门牌号码"就比较多,知识面也比较广。这对于搞研究, 写论文,的确是一个很好的条件:既可以帮助查材料,不致临时"抓瞎", 又可以使思路开阔,不致捉襟见肘,知其一不知其二。可以说,多记"门牌 号码",本身也是一个打基础的工夫。我个人没有养成这方面的习惯,迄今 仍然把这位师友当做学习的榜样。 "一事不知,儒者之耻",我觉得倒也不必如此。但凡遇到自己专业方 面有所不知的地方,也该随即查阅,记入卡片或笔记,久而久之,也会集腋 成裘,起到扩大知识面的效用。李商隐写的《李长吉小传》说,李贺"骑距 驴,背一古破锦囊,遇有所得,即书投囊中。及暮归,太夫人使婢受囊出之, 见所书多,辄曰:是儿要当呕出心乃已尔。上灯,与食,长吉从婢取书,研 墨叠纸足成之,投他囊中。非大醉及吊丧日,率如此。"李贺是诗人,尚且 呕尽心血,持之以恒,搞哲学史研究工作的人,为了积累知识,更应该学习 李贺锦囊觅句的精神。 我说先打点基础,并不意味着在打基础以前就不能写论文。基础有宽有 窄,有深有浅,这本来就很难定得太死;而且基础也可以在论文写作的实践 中逐渐加宽加固,两者有互相促进的作用。因此,我倒是赞成青年人可以早 点写东西。但总的说来,还是应该先多花时间和精力读点基本的东西,掌握 点基本的史料,然后再从事论文的写作,这样写出来的东西才比较厚实些、 有份量些。等到年纪大了,自己感到基础不够,这时再想补基础课,也就比 较困难了。 二、要善于选题,善于概括和分析 写哲学史的论著,如何避免一般化,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有的青年同 志,初学写作,文字倒也流畅,条理也很清楚,就是内容一般,既没有提出 什么新论点,也没有提供一点新材料。产生这种毛病的原因很多,主要一点 是,不了解当前研究哲学史的状况,不知道有些什么问题值得一写,一句话, "不懂行情"。搞研究,写论文,总是要在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增添一 点新东西,所谓新,倒也不是说非有惊人的东西不可,更不是故意标新立异; 但既然是写研究论文,起码要有自己的一得之见,再不然,能提供一点一般 人所不知道的有用的资料,也同样可以算作是为哲学史的研究增添了一砖一 瓦。可是,如果对现有情况和基础不了解,当然也就不知道增添点什么东西, 只好改头换面地照抄一些现成的东西。所以,研究哲学史,除熟悉过去哲学 家的著作和哲学史著作外,还要经常注意已有的研究状况,仔细考虑考虑: 有哪些哲学史上的问题是至今还没有搞清楚的或者是从来没有触及过的?有 哪些问题先研究清楚了就便于解决另一较大的问题?有哪些问题即使一时解 决不了,但多少可以通过研究,提供一点启发性的东西?如此等等。能提出 像样的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这对于决定一篇论著的内容和价值来说, 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说它不容易,是因为提问题本身就需要研究;一个不 研究某一行道的人,不可能提出某一行道的问题。也正因为要经过一个研究 过程才能提出像样的问题,所以我们也可以说,问题提得像样了,这篇论文 的内容和价值也就很有几分了。这就是选题的重要性之所在。 选题过程中,当然要大量翻阅资料,东翻翻西翻翻,左想想右想想,题 目的中心内容也就酝酿得差不多了。等到题目大体上选定以后,就更要做踏 实的资料工作。一般是以题目为中心,分很多小问题,按问题把资料摘成卡 片或装入纸袋,或者夹书签,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各人自由选择。重要的是 对史料如何进行分析和概括。 写哲学史的论文,只会在概念上颠来倒去,固然不行,但如果只是史料 一大堆,却概括不起来,缺乏必要的分析,那也会使人感到茫无头绪,不知所云。 概括,就要把杂乱无章的史实连贯起来,穿在一根线上,达到用史料说 明一个中心论点的目的。例如,在一篇论文中,通过比较丰富的史料,说明 哲学发展中某一点有规律性的东西,这点有规律性的东西,就是一个中心论 点,就是对史料概括的结果。又如针对当前现实中正在讨论的哲学问题,从 哲学史的角度,以哲学史的事实为依据,提供一点发人深思的看法,这当然 也需要对史料进行概括。概括就是对一部分史实作点总结或小结,或者说, 给一堆史实画出个鼻子眼睛来。画龙不点睛,不能使龙飞腾;写论文不指出 一点道道,也不能使论文活跃起来。写一篇论文,首先要注意"睛"(中心 论点)点在哪里,并且自始至终都要注意让读者对"睛"有深刻明确的印象。 对史料进行概括,不能停留于简单抓取史料现象中共同的东西,而要同 时进行分析,探究其原因。只有这样概括出来的东西,才有可能是深刻的。 例如西方哲学史上的各种神秘主义,都主张无限的统一的整体("绝对") 是不能认识的,而只能靠神秘的直觉去把握。如果只是作这样的概括,那就 没有多大意义。作研究,写论文,不是罗列事实,必须多进行些追问:为什 么神秘主义者都这样看?难道他们都是简单地胡说八道吗?他们这种观点的 深处有什么更隐蔽的想法驱使他们作如是观?这就要通观他们的整个思想体 系,把其中的各种因素联系起来考查。这样做的结果,就会发现,原来神秘 主义者都不满足于支离破碎的、推论式的知识(discursive knowledge), 不满足于在分离、对立中思维,而希望达到对立面的统一或主客浑一的整体。 神秘主义者认为对立统一或主客浑一的整体不能靠思维把握。驱使他们达到 这个结论的出发点,是由于不满足于支离破碎的推论式的思维,这个想法, 是有道理的。总而言之,作研究,写论文,要一层一层地多追问几个为什么, 要把材料安放在对这些"为什么"的回答之中,把这些问题的答案融化在材 料之中,这样,才会使论点明确,步步深入,理论性强,耐人寻味。 这里值得专门提出来谈谈的是,对古人思想的不当之处,要特别着重问 几个为什么?古人之言,为时已远,简单地以今日之标准衡量,则何一不可 以奇谈怪论目之?但是,哲学史上任何一个有影响的哲学家,无论其观点、 结论如何"荒谬",也不可能无缘无故地胡言乱语;古人立说必有其用意, 必有所为而发。为了深刻了解古人思想的本来面目,弄清人类思想发展的历 史过程和规律,那就不能停留于单纯地指出古人思想的不当之处,而要更进 一步追问:何以会有这样的不当?在不当的背后,作者洞察到了什么?提出 了什么问题?他所提出的问题,对哲学史的发展有何意义?例如黑格尔认 为,把真理了解为"我知如何某物存在"(指意识符合客观存在--引者), 这种真理,只不过是"形式的真理",仅只是"不错"罢了,而非"较深意 义的真理","较深意义的真理乃在于客观性与概念的同一",在于客观性 "符合它们的概念"。我们研究黑格尔哲学,就应该追问一下,黑格尔在这 个观点的背后,洞察到了什么东西?提出了什么有意义的问题?联系黑格尔 的整个思想,经过仔细分析,原来黑格尔是不满足于把一些简单事实的正确 反映给以"真理"的美名,他认为那样的反映虽说"正确"("不错"), 但未能揭示事物的深刻本质和核心,而"较深意义的真理"应该是能揭示事 物的深刻本质和核心的。黑格尔洞察到了这一点,起到了推进哲学发展的作用。 哲学史既然是史,那么,研究哲学史,写哲学史的论文,就要富有历史感,要用历史的眼光看待一种思想。任何一种思想都不是来无影去无踪、孤 立存在的。分析概括一个哲学家的思想,要联系它的前前后后,指出其来龙 去脉(包括后人的评论和注释),勾画出它在曲折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所处的 地位,区分其与前人后人的异同,这才能认识其真相。不久前看研究生试卷, 有一个题目是"莱布尼兹的单子论"。一般人都是就莱布尼兹单子论本身分 点论述,唯有一个考生,不仅讲单子论本身,而且联系笛卡尔、斯宾诺莎关 于心物关系的观点,说明了莱布尼兹的单子论是如何为了解决前人所未解决 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还说明了莱布尼兹单子论对后世的影响,并进而触及到 了人类认识在关于心物关系问题上曲折前进的过程。这样,他就把莱布尼兹 的思想讲成了活生生的发展着的东西,而不象其他考生那样把它讲成了一潭 死水。 研究哲学家个人早期和成熟期的思想发展过程,包括同时代人对某哲学 家的各式各样的评论,这对于了解一个哲学家的思想,也很有意义,是研究 哲学史的一个重要方法。 当然还应该联系社会政治思想、社会历史背景,对哲学思想进行分析概 括。这方面,我们一般都比较注意,不拟多讲。我只想引证内个现代西方学 者的话来表示一下:连西方学者也很重视这样的研究方法。罗素的哲学史, 书名就叫做《西方哲学史及其与从古代到现代的政治社会情况的联系》,他 明确地说:"我的目的是要揭示,哲学乃是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一个组成 部分:它并不是卓越的个人所做出的孤立的思考,而是曾经有各种体系盛行 过的各种社会性格的产物与成因"。又说:"哲学家们既是果也是因。他们 是他们时代的社会环境和政治制度的结果,他们(如果幸运的话)也可能是 塑造后来时代的政治制度的原因,在大多数哲学史中,每一个哲学家都是仿 佛出现于真空中一样;除了顶多和早先哲学家思想有些联系外,他们的见解 总是被描述得好象和其它方面没有关系似的。与此相反,在真相所能允许的 范围内,我总是试图把每一个哲学家显示为他的环境的产物,显示为一个以 笼统而广泛的形式,具体地并集中地表现了以他作为其中一个成员的社会所 共有的思想与感情的人。"美国哲学史家库西曼(Herbert E.Cushman)在他 的《哲学史》第一版序言中说:"这是一本以地理与文学史和政治史为依据 的哲学史。""哲学思想与当时的事情在历史上是不可分离的两方面。两个 方面相得益彰,缺一不可。"杜威也说过:如果有人将哲学史的研究与人类 学、原始生活、宗教史、文学与社会组织的研究相连,??哲学史就会获得 一种新的意义。 强调联系社会历史背景、政治思想研究哲学史,决不是说在撰写任何一 篇哲学史的论文或哲学史的专著时,都要挂上这些。一篇论文和一本专著有 其特殊的对象、范围和目的,有许多论著根本没有必要提到这些。但是,一 般地说,搞哲学史的研究工作,特别是具体地写一部哲学通史,总以重视这 个问题为宜。 三、切忌穿凿附会,注意核对原文 古人的学说,不是文献不足,就是晦涩难解,在讲解的过程中,很容易 有意无意把自己主观的想法强加给古人,流于穿凿附会,有时甚至讲得越是 条理分明,头头是道,其去古人思想之真相愈远。《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里面关于"郢书燕说"的故事,我们应该引以为戒。郢人写信给燕相国,误 加了"举烛"二字,燕相国极尽穿凿附会之能事,在本非书意的"举烛"二 字上大作了一番文章,居然还博得燕王赞赏。这个故事或系杜撰,可是很生 动地讽刺了文人们附会的恶习。时至今日,还容易发生"多似此类"的现象。 为了避免这种毛病,最紧要的是,不要抓住一点表面上甚至很明确的只言片 语,就遽尔作出断定,大事渲染,无限推论。"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 做学问就是要"聚",要"辨"。"聚"就是集中材料,"辨"就是分析研 究。要从左右前后,正面反面,多搜集些资料,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进 行全面的分析、对照,然后才能达到真实的或者接近真实的结论。下结论时, 最好自己多设些疑难,多找点材料加以印证。倒不是说,引证的材料越多越 好,更不是为了炫耀自己博学,写论文有必要的引证就够了,但在写出的论 文背后,还应有未写出的东西做"后盾","后盾"越强,文章也就越扎实, 越有份量。采取这种实事求是、谨慎小心的态度,即使结论有错,也不致闹 出"郢书燕说"的笑话。搞西方哲学史,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就是,引用译文,有时需要注意核 对原文。我决不是说现在的翻译水平不高,更不是要大家不用译文;但是, 即使最好的、很有研究水平的译文,也不能完全代替原文。研究工作越深入, 越会发现当初译者所始料不及,或者不可能料及的东西。有时,同一个中译 文的术语,原文却是意义很不相同或者大相径庭的两个字。像这样的地方, 如果完全按中译本写文章,就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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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资》:重庆和成都的户籍改革现在外面议论比较多,您怎么看?曹锦清:农民的城市化分两个部分,一个是城镇化,一个是城市化。城镇化,也就是农民向乡镇、县城流动,这在目前是没有太多问题的,有些县城还有鼓励措施,但是农民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农民进城是为了获取更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但这种流动对农民来说,这个户籍的含金量并不高,他并不是很希望得到城市户籍。还有一种情况,现在公路交通很发达,农民会通过村庄内部自发地调整,向公路边上移动,这样他们也能享受到一些城市化以后才能享受到的便利。这种情况其实相当普遍,但是我们没有把它当成一种城市化的形式。现在出问题的是在地级市和省会、特大型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尤其是特大型城市。现在学者和媒体呼吁进行户籍改革,主要的是要给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以当地户口。给户籍是没有问题的,但要考虑到会引发的问题:第一,住房如何解决?现在连城市里的中产阶级都无法解决,农民工更说不上了;第二,失业了怎么办?按照现在的政策,农民工确实是交了一部分养老保险,包含在综合保险里面。但是这个钱少了没有用,太多了也不可能。工人负担不起,企业也负担不起。但是如果说多了,比如说按现在每个月五六百块钱的标准算,每年都要六七千块钱。这个钱看起来不多,但你要反过来考虑这个问题。你要知道,现在全国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也就是五六千块钱,外面打工的收入和农业收入都包括在内。这样,如果城市户籍放开,到了城市里就能获得社会保障,农民都不用种田了,都到城市来领失业救济好了。重庆、成都正在做的户籍改革,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要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也这样做,就有问题了。为什么呢?因为重庆、成都是劳动力输出区域,而北京、上海和广州是劳动力输入区域。对于劳动力输入区域来说,如果放开户籍,那么包括医疗、教育这些公共品的需求就要暴增,政府有没有能力来满足这个需求?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城郊的农民,你让他放弃他的农村户籍,他都不愿意。这个户籍的含金量太高了,他可以盖房子出租,可以做小生意,带给他的收益是巨大的。所以说,户籍制度改革说说是可以的,但是要做起来,这就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 《上海国资》:那么您认为比较理想的农民城市化的模式是什么样的?曹锦清:城市化的核心是工业化。有了工业化,才能有城市化。还没有工业化的时候,谈城市化都是废话。现在中国的工业主要的还是集中在东部,区域发展差距比较大,所以才有农民工候鸟式的迁徙这种现象。但是你要把全国的农民工都在东部的城市里留下来,这不现实,也没必要。比较理想的状态是,通过产业转移,让中西部省市也有比较好的工业基础,能够吸纳比较多的劳动力,让劳动力在本省范围内乃至县市范围内流动,让农民在附近打工,这样问题就比较少一些。如果是在县市范围内流动,农民根本都不需要城市化。现在的交通很发达,目前90%以上的农村到城市的道路都已经硬化了。农民可以住在农村,工作在城市,一个摩托车就够了。这样做的好处很多。首先,除了少数城郊地区,绝大多数乡村的宅基地都是零地价的,农民不需要支付很高的城市地价,就可以获得比较好的居住条件,他城市化的成本就很低。其次,虽然农民已经享受到了城市化、工业化的好处,但他仍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对农民工来说,土地就是他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如果碰上经济危机,他失业了,他还可以退回去种地。可以说,这是“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城市化”。但是,你不要人为地去推动,赶农民进城,要小心“好心办坏事”。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降低农民进城的成本,提高进城后的社会保障水平。最重要的是农民自己会算计,他最清楚到底是进城对他有利,还是继续在农村对他有利。现在有些地方搞土地换社保,赶农民进城、骗农民进城。这是不对的。没有工业化的城镇化就是“伪城镇化”。你把农民都赶到城镇上去,又提供不了稳定的就业和住房,你让他靠什么生存,他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怎么办?当然,这不意味着每个乡镇都搞一点工业。每个乡镇都有工业是不可能的,也不需要。有两个情况你要注意,一个是年轻人都到外面打工去了,另一个是现在已经出现了民工荒,劳动力供给是不足的。剩下的年纪比较大一些的人,他们自己也未必愿意就到城市去生活。 《上海国资》:这几年围绕拆迁出现的纠纷特别多,引起的社会关注也比较多。您怎么看呢?曹锦清:中国正处在高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比较大,摊子铺得比较大,每年要修那么多公路、铁路,城市还要扩张,都需要土地。因为速度快,所以矛盾比较集中。不过这也是一个普遍性的现象,不仅中国这样,从历史上看,后发现代化国家都会出现这种问题。拆迁过程中有没有问题?当然有。相对来说,2004年之前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实是比较低的,之后因为农民的权利意识提高,加上媒体的不断曝光,补偿标准在逐步提高。尤其是在东部沿海地区,地已经征得差不多了,补偿标准也已经比较高了。现在看,拆迁纠纷主要地是由三个标准不同引起的:前后不一样,征得早补偿少,征得晚补偿多,先被征了的就不愿意;左邻右舍不一样,在具体的操作里面,每个农民、农户的谈判能力不一样,获得的补偿不一样;同一时期同一地块上面的标准有时候也不一样,比方说有亲戚关系的人家的补偿标准就比没有的人要高一些。有些钉子户认准了政府就是要这一块地,就漫天要价。你要是说要让每个拆迁户都满意,这就很困难。说要“合理补偿”,什么才是“合理”?无法客观化。现在正在搞拆迁立法,但是法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中国一是大,二是人多,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指望一个法律解决所有问题,这是不可能的。比如说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城市化才起步,如果征地的补偿标准太高,政府就没办法做了,企业也没办法做。现在媒体上、网上的舆论完全一边倒,让地方政府也很难做。 《上海国资》:现在媒体上对基层政府的批评比较多,所以社会上对基层政府的印象比较差。您和基层政府的接触多吗?印象怎么样?曹锦清:和县乡政府、干部接触还是比较多的。应该说,贪官污吏是有的,特权确实也有一些。绝大多数还是好的,他们都还在做事,兢兢业业,这是最重要的。不少人批评基层政府,都说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基层政府没有执行好。中央有些政策确实是好的,但是要地方政府、基层政府配合,尤其是财政上掏钱,这就比较困难,地方政府哪来这么多钱呢?东部海问题不大,中西部地方政府的问题就比较大了。所以地方政府也有怨气,觉得上面开口子,要下面掏票子。不过这样也有好处,多数人对中央政府有好感,政权比较稳定。政府的特权问题,有些实权部门,比如工商、税务这些部门,你要说没有吃拿卡要这种现象,那不可能;但是你要说全部都是这样,也不可能,要是那样,这个政权早都垮台了。地方政府当然确实有整个一窝子都坏了的情况,但这是个别现象,还是要肯定大多数基层政府和干部的工作。基层的很多事情,老百姓还是喜欢讲个情理,不能完全讲法理。比如说,一个村子五年前被征了地,当时大家都同意。现在一看旁边的村子征地补偿高了,他就不服气了。他就要找政府去要补偿。你按法律说,完全照法律来,就要尊重契约,农民就什么都得不到。但是现在就不同。农民闹了,政府算一算,财政上还有钱,再给农民一点钱,就过去了。 《上海国资》: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关注了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这是为什么呢?曹锦清:你看今年出现的几次比较大的灾害,一个是云南的大面积干旱,一个是江西的水灾。这两个影响比较大的自然灾害都是发生在支流区域。1998年洪灾过后,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加固了干流的堤坝,所以这些年来没有出太大的问题。现在问题就出在支流上,而支流是与农田灌溉直接相关的。建国后的前三十年搞了大量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修了许多堤坝、水库,全国修的大大小小的水库有8万多个。但那时候由于资源有限,不是钢筋混凝土的,多数是土坝。经过这么多年,淤塞比较严重,再一个是年久失修,所以问题比较多。所以今年的自然灾害也有好处,就是把这些问题暴露出来了,让政府意识到,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以前农村搞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是靠劳动力投入,国家把农村闲置的劳动力组织起来干就可以了。现在不大可能这么干了,农村的主要劳动力都出去打工了,剩下的老人小孩也干不了,所以只能依靠国家投入资金,用机械化来替代。今后,国家要确保粮食供给的安全,就要扩大灌溉面积,这就要求增加农田基本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把这项投入当做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上海国资》:现在社会上的不满情绪比较多,您认为原因何在呢?这三十年总得来说,中国的发展还是比较好的,政府做得也不错,这是全世界公认的。知识分子喜欢批评政府,这是好事,社会批判是他的职责。一个社会要是没有这种声音,就有问题了。但是反过来说,要用他们提的办法去解决问题,那就要出更大的问题了。现在媒体上和网上的民意,官和民闹起来,一概是官错,穷和富闹起来,一概是富错。有没有这种情况?肯定有,但要是说这种舆论都对,那也不可能。总的来说,还是大家都有怨气吧。一方面,中国毕竟是一个大国,历史这么悠久,文化积淀这么深厚,在汉唐时期曾经那么强盛过,这一百年落后了,挨打了,所以整个民族都有这么一股怨气。还有些社会群体,比如说下岗工人,他们是改革的代价承担者,有怨气也是正常的。还有某些体制内的人文知识分子,他们多少都还保留着以前的传统士大夫的习惯,现在市场经济让他们很边缘化,他们也比较不满。社会转型期把这种心态更加加剧了。相对来说,倒是中老年农民对政府还比较满意,因为不用交农业税费了,种粮还有补贴,还有合作医疗,现在还要搞养老保障,所以农民反倒比较满意。 《上海国资》:一般可能都会认为您是在做“三农研究”,但看过您的书和文章的人大概都会有一个印象,就是您入手是在三农,但关注的其实是“中国”。您认为这种观察对吗?曹锦清:这跟我个人的经历有关。我最早是学历史的,尤其是近现代史。我的很多想法,是读近代史读出来的。中国近代史,当然是以中国为对象的,要考虑中华民族的近代命运。这样就有一个惯性,就是把中国作为思考的对象。所以我后来对中国的当下和未来考虑得比较多。不过也不止是我,应该说,现代中国知识分子都有这个特点,都会以整体的中国作为思考的对象。这可能还是在知识分子中占主流的。当然,这些年来由于学科专业分工,把中国分成了很多不同的条块,以专业化的眼光去考虑问题。因为他做博士论文、发表论文、评职称,都是要以这些专业成果做基础的。这种专业化、学院化的学术氛围就在一些领域形成了片面化地思考问题的倾向。不过在我这一代知识分子当中,还是延续了古代士大夫的传统,还是有家国天下的关怀,总是把民族、国家的命运放在思考的中心位置。1990年代,我到河南去做调查,做乡村研究,还是研究中国社会转型变化,是把农村作为中国的现代转型的一个重要篇章来研究。但是后来走了一些地方,做了一些研究,越来越觉得,把中国作为对象来研究,有些力不从心。一是中国太大,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二是中国很古老,我们一说就是五千年;三是变动太快,几年一变。比如说农村,取消农业税前后,农村的变化是非常大的,整个分析问题的框架都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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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Kahn 与 Mark Landler
“中国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也打破了全球变暖的地缘政治。由于一些曾经在西方国家生产的产品现在都转移到了中国,许多富裕的西方国家能够为自己日益减少的碳排放量而自吹自擂。然而,以中国为首,全球各国的碳排放总量实际上却在迅速上升,而非下降。为了发展重工业和满足不断扩大的内需,中国的自然资源,包括铁矿石、石油和木材已然告急。所以,中国的经济增长还使远如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的自然环境饱受其害,因为中国需要从这些国家采购原材料并通过轮船运到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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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是六十年代以来美国最著名的社会学家。不少流行观点—意识形态终结论、专家治国论、后工业社会理论等等都同他的名字有密切联系。贝尔的最重要著作是1973年出版的《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和1976年出版的《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两者均已译成中文。
一般认为贝尔是美国新保守主义思潮的主要代表,但对此不能作笼统的理解。根据贝尔自己的看法,他仅仅在文化方面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理由是他“崇敬传统,相信对艺术作品的好坏应作出合理鉴定,还认为有必要在判断经验、艺术和教育价值方面,坚持依赖权威的原则。”(第24页,以下所注页码除特别说明外,皆为《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一书的页码)
在经济领域,贝尔自认为是一个社会主义者,因为他主张群体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主张满足人们的“需求”,而不是人们的“欲求”,并且认为现代经济中企业产权已不明确,因而企业的真正主人应该是企业的员工,而不是企业的股东。贝尔甚至明确表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完全是有可能的”(第279页)。
在政治领域,贝尔自认为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因为他认为政治行动的主体是个人而不是群体,应该把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区分开来,而避免把私人生活政治化。
西方最著名的左翼思想家尤根·哈贝马斯在比较以贝尔为代表的美国新保守主义和联邦德国的新保守主义时,对前者作了较高的评价。他认为,虽然总的来说两国的新保守主义都只接受社会的现代性(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层行政),而反对文化现代性(尤其是现代价值观念和现代艺术),但美国新保守主义的政治传统是自由主义,而德国新保守主义的政治传统则是立宪主义。对于六十年代出现的出乎新保守主义者意料的那些现象(如激烈的社会批判、广泛的启蒙传统、反专制主义运动、在艺术和反文化领域的先锋派的重新崛起等等),美国新保守主义还试图在理论上寻找新的根据,而德国新保守主义则热衷于把这种状况归咎于具体的个人、尤其是左派知识分子(见Richard Bernstein主编:Habermas and Malernity,Polity Press,London,第93页)。
有意思的是,贝尔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中的一个注释中也承认,哈贝马斯对于所谓“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化矛盾”的分析批准,其“理论根据是正确的”(第308页)。
二
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一书中,贝尔的出发点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一个思想: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具有相应的文化起源和合法性基础。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精神是同新教伦理非常相近的,而新教伦理的核心是一种特定的禁欲苦行主义:新教徒把此世工作的成功看作是对于自己的上帝选民身份的一种心理验证,因而一方面具有发财致富的宗教动机(这也可看作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合法性基础),一方面又特别重视经济活动的成功手段。
但贝尔认为韦伯所重视的新教禁欲苦行主义仅仅是资本主义的精神起源的一个方面。资本主义另外还有一个精神起源,那就是另一个德国社会学家韦尔纳·桑姆巴特所讨论的贪婪攫取性(acquisitiveness)。霍布斯的个人主义哲学和歌德笔下的“浮士德精神”是这种贪婪攫取性的文化表现。
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家精神”,同时体现了上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精打细算的谨慎持家精神”,另一方面是认为“边疆没有边际”、“以彻底改造自然为己任”的不断开拓精神(29页)。
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文化起源包括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来说都起了推动作用,但彼此间却处于矛盾之中。但恰恰是这两个矛盾方面的并存,才有助于避免各自的过分膨胀。另外,这两种精神虽然都是资本主义的文化起源,但真正为资本主义提供合法性基础、或者说对资本主义行为行使“道德监护权”的,仅仅是新教伦理。
经过对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的发展过程的分析,贝尔的结论是,原先赋予资本主义社会以合法性、行使对于资本主义行为的“道德监护权”的文化基础,已经瓦解了。贝尔认为,造成这种局面是三种因素:
第一,严肃艺术中的现代主义。贝尔概括了现代主义艺术的三个特征:坚持艺术与道德的分化(用中国人的话来说,反对“文以载道”的观念);推崇创新和实验(主张“新的就是好的”,认为艺术的生命在于题材、手法、材料和观念等等各个方面的创新);把自我(也就是那个热衷于原创与独特性的自我)奉为鉴定文化的准绳。在贝尔看来,在推崇个人自由和解放、批判传统和权威方面,现代主义艺术同资本主义经济冲动其实同出一辙。但是,它们之间却迅速生成了一种敌对关系;“资产阶级精打细算、严谨敬业的自我约束逐渐同他们对名望和激动的孜孜追求发生了冲突。当工作与生产组织日益官僚化,个人被贬低到角色位置时,这种敌对性冲突更加深化了。工作场所的严格规范和自我发展、自我满足原则风马牛不相及,难以和平共处。”(第34页)
第二,大众文化中的非理性主义。这方面贝尔指的主要是在六十年代达到高潮的一些现象:对暴力和残忍的炫耀;沉溺于性反常;渴望大吵大闹、抹煞艺术和生活的界限;艺术的政治化和政治的艺术化(审美化)。(第170-172页)
第三,市场体系的享乐主义。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要求精打细算,另一方面又要求刺激消费。资本主义经济不仅提出了多多消费的需要,而且提供了提前消费的手段。贝尔说:“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清教的约束和新教伦理扼制了经济冲动力的任意行事。当时人们工作是因为负有天职义务,或为了遵守群体的契约。破坏新教伦理的不是现代主义,而是资本主义自己。造成新教伦理最严重伤害的武器是分期付款制度,或直接信用。从前,人必须靠着存钱才可购买。可信用卡让人当场立即兑现自己的欲求。机器生产和大众消费造就了这种新制度,新欲望的不断产生、以及用以满足它们的新方法也促成了这一改变。”(第67页)
由于上述因素,美国社会出现这样一个奇特的混合:“一方面,商业公司希望人们努力工作,树立职业忠诚,接受延期报偿理论—说穿了就是让人成为‘组织人’。另一方面,公司的产品和广告却助长快乐、狂喜、放松和纵欲的风气。人们白天‘正派规矩’,晚上却‘放浪形骸’。”(第119页)“一方面强调功能理性,专家决策,奖勤罚懒;另一方面强调天启情绪和反理性行为方式。”(第132页)
这就是目前美国资本主义的历史性的文化矛盾和文化危机。就社会而言,这意味着凝聚力的消解;就个人而言,这意味着生活意义的失落。由于这种文化危机和文化矛盾,贝尔认为“美国资本主义已经失去了它传统的合法性”(同上)。
贝尔还提到导致资本主义文化矛盾的另外一个来源。对于现代各国来说,经济增长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成了一个政治问题。“虽然经济增长从未有过民族主义的强烈感染力,从未有过起它曾经用以动员社会的思想意识的感召力,但它已经成为西方工业化社会的一个重要信条。”(第298页)但问题是,这种增长唤起了人民难以遏制、但也难以满足的持续提高的期望,这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会成为很大的社会问题:“作为资本积累的果实,经济增长在经济上和文化上却使人们产生了一系列的期望。资本主义制度发现,要给这些期望降调十分困难。当这些期望与其他飘忽不定的因素(例如恶性的然而又是周期性发生的通货膨胀;它的渊源是突然兴起的世界经济)结合起来时,他们就会为经济动荡和政治动荡创造条件,而政府则会发现这些动荡越来越难以对付。所有这一切导致了失落感和危机感,动摇了个人对社会的信仰。”(第302页)
对于上述文化矛盾和信仰危机,贝尔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假如世俗的意义系统已被证明是虚幻,那么人依靠什么来把握现实呢?我在此提出一个冒险的答案——即西方社会将重新向着某种宗教观念回归。”(第75页)“宗教能够重建代与代之间的连续关系,将我们带回生存的困境之中,那是人道和友爱的基础。”(第76页)
贝尔的这个观点,是他之所以被称为新保守主义者的重要原因。但是他并不是要求人为地复兴宗教。他一方面认为宗教能够重建代与代之间的连续关系,另一方面又认为“我们无法人为地制造出这种连续性”(同上)。“人们可以发明一些方法,可以制定一些规则,可以设立一些机构。但是信仰却具有一种有机性质,它不可能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得以产生。一旦信仰破灭,它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重新生长起来(因为它的土壤是经验),并重新发挥效用。”(第302页)在1978年的再版前言中,他又强调指出:“宗教是不能制造的。人为制造的宗教更加糟糕,它虚伪浮夸,极易被下一轮时尚冲散消灭。”(第39页)“宗教源出于人类分享共同悟性的深切需要,它不是‘灵魂工程师’所能制造的。”(第40页)
贝尔的观点可以作这样的解释:宗教是人类有意义地生活、彼此融洽地生活所必不可少的,所以,在一定条件下,人们会很自然地回归宗教。这种条件,简单地说,就是在种种危机——道德危机、信仰危机、经济危机、生态危机等等——面前,意识到人类的局限性,意识到有必要进行种种限制——对发展的限制、对环境发展的限制、对军备的限制、对生物界横加干预的限制,以及对“那些超出道德规范、同魔鬼拥抱并误认为这也属‘创造’的文化开发活动”的限制。(第40页)
除了寄希望于人们自发回归的宗教意识之外,贝尔还提出了他所谓的“公众家庭”的观念,用这种观念来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团体与个人的关系。贝尔承认现代的多元社会的三个层次——以国家为代表的整个社会、在规模和种类上各不相同的特殊群体、个人——都不能忽视。他一方面肯定“个人主义思想是人类意识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另一方面批判“美国十分猖獗的个人主义”。他一方面承认“在一个现代的多元化社会中,存在着一些具有一定要求的群体是社会学上的事实”,并且认为“一个现代民主政体的特殊力量在于:它可以容纳如此众多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指出,这些特殊群体会“导致负荷过重,造成四分五裂,而且还常常引起政治上的僵持”。为了解决这几方面的矛盾,他主张“我们必须考虑到那些不顾任何差别而是用于任何人的规则、权利和情况;同时,我们还必须考虑到那些显示出群体之间的相应区别(在需求方面,在补偿的理由方面,再要承担的负担方面)的规则、权利和情况;并且根据这些情况进行分配。”(第320页)
自由与平等的关系。贝尔要求不是把自由和平等对立起来,而是通过对不同意义的平等的区分,来协调自由和平等。首先要区分“平等待人”与“使人平等”,一般来说,平等待人是合理的,而使人平等则是错误的。他又区别“条件的平等”、“手段的平等”和“后果的平等”。一般来说,注重条件的平等和手段的平等是合理的,而注重后果的平等则是错误的,因为“减少后果悬殊的努力就意味着,为了使另外一些人更与之平等,某些人的自由将会被限制或牺牲”(第325页)。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完全不顾后果方面的严重不平等。贝尔主张用“相对差别原则”来处理一些问题,比如对不同收入的人征不同的税,对不同的学校规定不同的招生要求等等。作为能力和成就之报酬的财富不平等应该予以承认,但对于金钱与金钱之外的社会商品(如医疗保健)的交换,则要加以限制。同时,他建议对消费进行有选择的征税,并改进那些适用于一切人的必要社会公用事业。
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贝尔把这个问题理解为社会的经济方面的成本收益计算和非经济价值的社会标准之间的平衡问题,并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对抗,效率的要求正遭受压迫。贝尔把这个问题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种情况,假定经济增长速度为零,问题主要发生在同一代人之间:重视效率原则往往会顾不上弱势社会成员的利益,而公正原则则要求照顾这部分人的利益,那么,两者之间的结合点设在哪里才是合理的?对此,贝尔提到了美国哲学家罗尔斯的“最低限最高标准”:一种追求效率因而导致社会差别的社会安排如果是合理的,那么,与其他安排相比,它必须能给社会上最无优势的成员带来最大的可期望好处。对罗尔斯的观点贝尔虽然提出了一些批评,但总体上还是赞同的。第二种情况,假定经济增长速度大于零,问题同时也发生在不同代的人们之间:当前的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利用那些可以留给后人来利用的资源?当前的人们的利益与未来的人们的利益之间的平衡点在哪里?贝尔既反对苏联社会的“当前这一代可以为未来而牺牲”的见解,也反对西方社会的这种情况:“为了消费的缘故,人们不惜把资源浪费在多余的虚饰夸耀型产品之上(例如,又大又重的汽车,消费品的奢侈包装)。”(第336页)为此,他强调把“需求”(也就是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之一马尔库塞所说的“真实需要”)和“欲求”(也就是马尔库塞所说的“虚假需要”)区别开来,反对把对于后者的满足当作生产的目的。
公众与私人的关系,贝尔说西方社会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守旧人士想得到经济自由,但又想得到道德管制,而当代自由主义者想得到经济管制,但又想得到道德自由。贝尔的立场介于两者之间:要经济管制,但承认分权和竞争的好处;反对“道德警察”对人们的私人生活横加干预,但认为“社会必须拥有一种羞耻感,以免使社会自身丧失对道德规范的一切感觉。”(第339页)贝尔承认,对于什么叫“羞耻”,是下不出一个大家公认的定义的。但是,他说,公众和私人之间的区别,则是可以明确定义的:“可以在它们二者之间筑上一堵墙。这样一来,就可以禁止公开夸示色情、淫秽以及使人格蒙受耻辱的那些好色的成分。但在那堵墙之后,持有一致意见的成年人愿做什么是他们自己的事情。”(第339页)
贝尔最后的结论是,要建立人与社会的幸存赖以维系的基础,就“应当将如下三种行动结合起来:重新肯定过去,唯有如此我们才可根据历史遗产并了解我们应对后人承当的责任;承认资源有限,承认需求——个人的和社会的需求应当优先于无限制的欲望和要求;达成一种公正观,它将给所有的人一种公平感并将所有的人包括进社会之内,它将促进这样一种新市场,在那儿,在相关领域之内,人们变得更加平等因而能够被平等对待。”(第344页)
简单点说,贝尔主张把文化上的保守主义传统观、经济上的社会主义需求观、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公正观这三者结合起来。
《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丹尼尔·贝尔著,赵一凡等译,三联书店,1992年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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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文化层面上,从一开始,被殖民环境中本土与帝国的冲突情境,就不断地上演在我的家庭中。不管是属于哪一个阶级派系的人,都只认同殖民者,而不能认同穷困牙买加黑人的主要文化充分展现出高度的种族和肤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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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清时期,贵族官宦、文人士子家庭的女子大都享有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至少都能接受启蒙教育。大多数平民家庭的女子都无由读书识字。而使受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更好地相夫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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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前期,第一代中国科技史家开创了中国科技史的学科史研究,其主要动机之一是为中国及其文化辩护。本世纪后期,科技史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内容大致遵循了50年代提出的构想,在中国科技史的史料考证和学科史等研究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受到了国际上同行们的尊敬。但是,国内的研究偏重于内史,基本上还处于成就描述阶段,与目前西方学者的工作存在着阶段性差距。我们应当引进科技史研究的新理论和新方法,丰富研究视角,跟踪国外科技史研究的前沿,扩大研究的深度和范围,扩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规范科技史教育,提高语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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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人文
200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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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主任,尾崎文昭教授在清华大学讲授《日本战后鲁迅研究》,从2007年9月18日到11月17日,共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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