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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明清曲学研究著作书目索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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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1日,《潇湘晨报》报道了湖南耒阳100多名在深圳打工的风钻工人因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护措施缺失而罹患尘肺病的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北大、清华两所学校为代表的高校师生也很关注这件事情,十几名学生组成的调研小组远赴深圳、湖南,对事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本文正是在调研小组收集到的材料基础上,结合以往的调查研究写成的。 2009年8月15日,在经历了3个多月的折腾和煎熬之后,倪桂生已经心力交瘁,拖着病重的身体,踏上了回家的列车,他只想尽早离开深圳这个让他绝望的地方。和倪桂生一起回家的还有十几个老乡。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他们在深圳从事风钻工,并因此患上了尘肺病。原本,他们可以依法拿到高额的赔偿,可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法证明自己和爆破公司的劳动关系,他们只能拿到区区几万块钱的同情费。 过去的100多天里,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这些身染沉疴的风钻工人负担高昂的食宿费用滞留深圳,并数次往返于深圳与湖南老家之间。他们消耗了太多的时间、精力还有金钱,然而事情却进展缓慢,难见转机。最终,他们再也消耗不起了,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当他们踏上回家的列车时,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他们当时的心情,然而我们却没有办法给他们任何安慰。对于他们的不幸遭遇来说,所有同情的语言都显得太过苍白无力。 劳动关系缺失: 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儿 从90年代初开始,倪桂生所在的湖南省耒阳市导子乡的村民就开始到深圳工地上,从事孔桩爆破井下风钻作业。他们的工作就是先用风钻在岩石上打眼,再用炸药爆破,在坚硬的岩石上打下直径一米到两三米不等,深达数十米的孔桩,然后在孔桩里浇筑钢筋混凝土给高楼大厦做地基。从90年代初到2003年十多年的时间里,耒阳的工人基本垄断了这一行,深圳几乎所有的标志性建筑,包括地王大厦、赛格广场、市民中心,都是耒阳人打下的地基。 井下风钻作业粉尘特别大,对身体危害极大,老板又没有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长期从事这一工作让他们得了不同程度的尘肺病。这是一种没有办法彻底根治的职业病,这些年已经陆续有人死去。而活着的人不但忍受着病痛的折磨,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些正值壮年的男人原本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却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许多家庭为了治病已经倾家荡产,负债累累。这些年倪桂生为了治病,花掉了两个儿子在外面打工挣的所有的钱,还欠着十多万的债。当年这些人为了摆脱贫困而出去打工,如今却陷入更大的困境之中。 辛苦工作十多年,却落得如此下场,这些工人决定到深圳讨个说法。从5月中旬开始,耒阳市一共170多名在深圳从事过风钻作业的工人陆续来到深圳职业病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其中102名工人被确诊为不同程度的尘肺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能证明是由工作条件引起的,就能确认为职业病,职业病属于工伤,患病职工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参照相关法律和已有的案例,像他们这种情况每个人至少能够获得三四十万的工伤赔偿。此外,还可以拿到民事赔偿,这笔钱可以用来抚养后代和赡养老人。对于这些工人来说,再多的钱也不能挽救他们的健康和生命。个人的生死已经不再重要,他们关心更多的是自己的家人。在医院病房里,已是尘肺三期,全靠输氧维持呼吸的陈香平不断念叨:“救救我的孩子。”他们唯一希望的是能够多拿到一些赔偿,还清家里的欠债,死后家里人能够有个保障。对于他们来说,“活着是一种负担,更是一种责任”。 然而,要鉴定职业病,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这正是这些工人所遇到的最大障碍。在过去十多年时间里,这些工人没有一个人签订过劳动合同。按照深圳市政府最初的处理意见,没有办法确认劳动关系,他们只能拿到每人3万元的同情费,政府和企业都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结果让他们难以接受。他们在政府门口静坐、绝食,进行抗议。深圳市政府表示将“特事特办”,并提出“法律框架、人文关怀”的处理原则,为此成立了专门的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取证。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最关键的还是卡在劳动关系上。 没有办法证明劳动关系,他们就进入不了“法律框架”,只能接受政府给予的“人文关怀”。虽然政府后来将人文关怀的数额做了提升,根据病情的不同分别给予7万、10万、13万,但相对于他们巨额的医药费和家庭的负担,这些钱只是杯水车薪。倪桂生已经是尘肺三期,可以领到13万,但这笔钱连他家里欠的债都还不清,将来的医药费更是一个无底洞。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争取合法权益,这些尘肺病人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却受到一次次无情的打击。 劳动关系何以缺失? 和建筑工地上其他工人一样,耒阳的风钻工人也是跟着包工头干活儿,他们和包工头之间都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任何正式的合同。虽然早在1995年《劳动法》出台,就已经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增强了劳动合同的强制性,但建筑行业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对于今天中国几千万的建筑工人来说,一份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依然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黄荣清楚地记得,1992年他刚刚来深圳的时候,深圳还到处是荒山,风钻爆破才刚刚开始。深圳只有一家爆破公司——三联爆破公司。当时黄荣和他后来的老板林婵辉一起打风钻。后来林婵辉通过关系,给爆破公司承包工程。包工头在承包到工程之后,就通过自己的关系网络组织工人进行施工。这些包工头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不可能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而工人只认识包工头,在他们眼里,包工头就是公司的老板。 而这些包工头都是靠个人关系和工人们保持着联系,一旦有工程的时候,就召集工人一起来干活儿,不需要的时候就把他们解散。有活儿就拼命干,工人们说忙的时候会连干40多天;没活儿就回家,或者在工地上等下一个工程,这期间的花销全由自己负担。工人们的流动性很强,一个工地通常干一两个月就结束了,然后就找下一个工地。公司不给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也不会承担社保等费用,甚至连口罩这样最基本的劳动防护用品都不给发。 和建筑工地上其他工种一样,打风钻也要靠老乡带入行。耒阳的风钻工都是亲戚带亲戚,老乡带老乡,没有关系进不来。正是这种传统的老乡网络,为老板找工人,工人找老板提供了便利。工人和老板之间是个人的信任关系,完全没有制度和法律的保障。正是包工头的广泛存在,让正式关系非正式化,用传统信任关系取代法律关系。工人出于对老板和老乡的信任与依赖,没有意识和能力去争取签订劳动合同,而老板们也利用这一点,去规避劳动合同所伴随的责任和义务。而作为政府部门,也没有进行切实有效的检查督促,致使企业逃避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极低。如此一来,法律被轻而易举地架空。工人所有的权利都维系在他们和老板之间的信任关系之上,然而这关系如此脆弱,不堪一击,导致他们今天的维权之路走得如此艰难。 耒阳的工人们无法理解,曾经和自己称兄道弟,信誓旦旦的老板,如今完全没有了良心。老板们靠着这些工人白手起家,如今都已经家财万贯,而这些工人却只落得一身伤病,甚至送了性命。辛辛苦苦十多年,亲手建起了深圳的高楼大厦,如今却难以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 一场马拉松式的消耗战 没有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没有办法确认劳动关系。针对一些企业不给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法律上是承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作了明确的规定。工人的工作卡、出入证、记工本、工资条、考勤记录、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他工人的证言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工人们千方百计搜集证据。 有7名工人有爆破证,被首先确认了劳动关系。爆破证是公安局核发的,证明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上面有公安部门的公章和公司的名称,这可以证明其劳动关系。然而,爆破证是爆破公司用于取得炸药、雷管等爆破用品而为员工在公安局办理的资格证,爆破公司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为所有工人办理爆破证。通常,一个爆破公司只有极少数员工拥有爆破证,而且这些持证者多为代工。老板一般会安排自己的亲信去考爆破证,拿着爆破证的人只需要负责安放雷管炸药,进行爆破,风钻工是爆破公司里另一独立工种,并不需要持爆破证上岗。相对于在井下打风钻的工人来说,爆破工受到的粉尘威胁要小很多,然而因为有爆破证,他们就能被优先确认劳动关系。 除了这几个有爆破证的人以外,还有几个人是因为老板给他们买了保险而被确认劳动关系。一个工人告诉我们,他曾经在下井的时候不慎掉下去,嘴巴被砸,住院治疗一个星期,老板为他买了意外保险。结果他现在因祸得福,保险公司的名册上能够查到他的名字,从而确认劳动关系。 除了这17名幸运的工人之外,其余所有的工人都没有被确认劳动关系。徐益龙生前是带工,他有厚厚的一打考勤记录,上面密密麻麻地记载着工人的工作量。他的妻子专门回老家把考勤记录拿来,但是劳动局的人不承认。倪桂生千里迢迢赶回老家,把自己的工作卡拿来。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他的名字,贴着照片,盖着公章,证明他在某某工地上从事过爆破工作。然而劳动部门的人不肯承认,说工作卡上的章应该是圆的,而他上面的是方的。像他这样的人还有很多,都没有被认定劳动关系。 黄荣的工作卡不被承认,他又找到了自己的暂住证,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公司的名字,盖着公安部门的公章,然而他得到的是同样的结果,不予认证。 比倪桂生和黄荣等人处境更差的是,还有不少工人现在一点证据都没有,他们只能寄希望于人证。因为他们都是常年在一起干活儿的,跟着同一个老板,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证明的,然而在物证都难以采纳的情况下,劳动部门更不会去承认人证的有效性。 就这样,确认劳动关系的过程成了一场马拉松式的消耗战。这些身体已经极度虚弱的工人们住在深圳坂田街道河背村的旅馆里,每天的住宿费是一人15块钱,加上饭钱,一天要50块钱。为了搜集证据,工人们都数次往返于深圳和湖南老家之间,光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很多重病的工人还要靠吃药打点滴才能支撑下去。时间一天天过去,事情没有一点进展,他们却被严重消耗,再也支撑不住。 8月10日,是一个关键的日子,这一天,政府要安排工人们和自己的老板当场对质,确认劳动关系。工人们都把这一天当成最后的希望。他们期待着老板能够良心发现,认下他们,虽然也知道这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毕竟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当天下午,工人首先被要求签字按手印,承诺不管结果怎样不许打老板,不许闹事。在数百武警的控制之下,工人5个一组,进去和老板对质。结果可想而知,没有一个老板承认。有工人说,“老板在外面还有说有笑的,进去就不认识你了。” 其实,这场“对质会”本身也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对质,有关部门却单方面采信企业一方的证言。此外,我们知道,在任何一个公司,任何一个工地上,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本来就不可能认识所有一线工人。老板的黑心和冷漠让工人们由愤怒转为绝望。有工人说,“不承认我们干过,那深圳这些高楼大厦,都是谁盖的呢?”面对警方的“严阵以待”,还有工人叹息,“唉,我们不过只是几个病人,连上楼梯的力气都不够。出动这么多警察政府也有花销。还不如把这钱用来给我们看病……” 耒阳悲剧,谁是罪魁祸首? 耒阳尘肺工人在深圳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在表示同情的同时,我们不得不去反思,悲剧的根源究竟在哪里?他们劳动关系的缺失,到底是谁的责任?的确,作为农民工,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该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在最初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而老板们利欲熏心,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出事后又逃避责任,这是造成今天耒阳工人悲剧的直接原因。然而,我们需要继续追问下去,国家已经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工人的权益,为什么这些法律竟然能够如此轻易地被逾越?除了指责老板的黑心和工人自己的无知之外,对此,相关政府部门不应该仅仅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如果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忠于职守的话,耒阳工人的尘肺病不会严重到这种地步。尘肺病不可治愈、致人死亡,但并非不可预防。早在1987年,国家就已经出台了《尘肺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从雇主到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都有责任对劳动场所的粉尘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劳动行政部门和卫生执法部门有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和标准的责任。相关卫生及执法部门应该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责令其纠正。 调查表明,所有工人的情况都一样,在长达多年的风钻作业中,老板提供的唯一防护措施仅仅是三五块钱的普通口罩,有的用烂了都不给更换,工人都表示对与风钻工相关的职业病风险不知情,也未见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查处行动。如果政府能够积极作为,监督企业采用控制粉尘的设备、措施,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正是政府的失职,对老板们的放纵,使得企业违法成本很低,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导致任何一个老板都可能会选择尽可能降低成本、用工人生命换取利润的做法。有工人说,在几个老板里面,对工人最差的承包到的工程却最多。如果政府不去监管,类似的悲剧还会继续上演。从这个意义上说,粉尘之殇根源在于制度执行之殇。 其次,从1995年的《劳动法》到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都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督促企业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然而耒阳这些工人在深圳工作了十多年,却没有一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给他们购买社会保险,这些严重违法的情况迟迟没有得到查处,对此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相关政府部门还有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实施劳动关系证据的责任。然而让人不解的是,政府一方面将证明劳动关系的责任推给工人,另一方面又不承认工人提供的证据。像工作卡、考勤记录、工人的证言等等这些有明确法律效力的证据政府都不予承认,对质劳动关系的时候,仅仅采信企业一方的单方面证言,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难以信服。 再者,特事特办的处理原则、“人文关怀”的处理结果,看似“人道”,实则将企业和政府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在深圳这样一个世界工厂,劳资纠纷颇为常见,尘肺职业病赔偿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获得解决。然而政府却只强调“人文关怀”,不顾及“法律框架”,拒不采信合法证据,承认工人的事实劳动关系;将工人的维权行动作为群体性事件,“特事特办”,将普遍存在的问题个案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举措。 死亡接力棒 曾经,打风钻对于普通农民工而言是很挣钱的一份工作,耒阳人凭借着先发优势从事这一行业长达数十年。然而,赚钱的行业并没有使他们摆脱贫困,却葬送了他们的生命。耒阳市导子乡双喜村已经有十多名风钻工人死亡,平均死亡年龄40岁。尘肺病的阴影和死亡的恐惧笼罩着宁静的小山村。耒阳人再也不去打风钻了,给再多的钱也不去了。 然而城市的建设依然需要爆破,依然离不开风钻工。张家界接过了耒阳的接力棒。目前,张家界桑植县已经有两三百人在深圳从事风钻工。他们开始的时间比较晚,所以病情还没有耒阳那么严重,不过也已经有两名工人死于尘肺病,还有不少的人表现出明显的症状。 对于耒阳人的下场,张家界人心里也清楚,他们知道耒阳的今天就是他们的明天。然而难以摆脱的贫困困扰着他们,高工资鼓动着他们的欲望。张家界桑植县河口乡的胡典武已经从事风钻工很多年了,身体已经显现出尘肺病的症状,只是他不敢去检查,他觉得查出来也没有办法,反而会给自己增加心理负担。女儿上大学,一年的费用将近两万块,家里还有老人要养活,像他这个年龄进工厂已经不可能了。身上的担子让他顾不得尘肺病的威胁,明知这是一条不归路,还要硬着头皮走下去。他们是在和死神赛跑,希望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挣尽可能多的钱。 早在5月份的时候,张家界的工人们也试图到深圳市职业病医院进行检查,医院给出的答复是,他们必须首先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然后才能进行体检。 又是劳动关系。他们被挡在冰冷的大门外。 老板不肯为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他们面临着比耒阳更残酷的情况。老板更加狡猾了,那些表现出尘肺病症状的工人已经被老板辞退了,同时老板也更加注意销毁证据。而且,他们更不可能获得深圳市政府的“人文关怀”。死亡的接力棒,就这样开始了它新一轮的传递。 (作者任教于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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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跨文化交流研究院最近拟出版一册我的《中英参照本迦陵诗词论稿》,嘱我撰写一篇序言。我之《论稿》虽或并无足观,但跨文化交流研究院之有意出版此一册中英参照之文稿的用意,则颇有可述者。原来南开大学跨文化交流研究院之成立与国家汉办 / 孔子学院总部之欲促进中外跨文化交流有着密切之关系。而谈到文化之交流则最为首要者自然应是对文化之深入的了解。其次则需要有对于不同文化之语文有确切掌握和译述的能力。我的这些文稿之所以入选,私意以为原来只是因为我曾经很幸运地与美国第一流大学中的第一流汉学家有过一段密切合作的经历。所以我想藉此机会把我过去的一些经历略加叙述以供从事跨文化交流的人们及海外孔子学院的教师们参考。南开大学跨文化交流研究院拟出版的这一册中英参照本的《迦陵诗词论稿》所收录的六篇文稿,是从1998 年哈佛大学亚洲中心(Asia Center, Harvard University)所出版的一册《中国诗歌论集》(Studies in Chinese Poetry)中摘选出来的。该书共收录有十七篇论文,是哈佛大学远东系教授海陶玮先生(Professor Hightower)与我多年来合作研究的成果。其中收录有海先生之论文四篇,我的论文十三篇(全部目录见附录)。我与海先生初识于 1966 年之夏,当时我是被台湾大学推荐将赴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作为交换教授的一个候选人,而海先生则是作为美国弗尔布来特委员会(Fulbright Committee)的代表来举行面谈的一个甄选人。谁想到只因此一次晤面,我与海先生竟然结下了三十多年合作的机缘。据海先生后来相告,那一次面谈,他在众多的候选人中,只选了我一个人,而且他立即提出了要邀请我到哈佛大学做访问教授的提议。只不过因为台湾大学校长已与密西根州立大学签约在先,所以我必须去密西根州立大学。于是海先生乃退而求其次,邀请我在九月赴密西根州立大学任教以前,先到哈佛与他做两个月的暑期合作研究。在这一次合作研究中,我们完成了两篇文稿,一是海先生所撰写的《论陶渊明的饮酒诗》(Tao Ch'ien's"DrinkingWine"Poems),一是我所撰写的《谈梦窗词的现代观》(Wu Wen-Ying's Tz'u :A Modern View)。海先生的论文是先由他写为初稿,经过讨论后写成定稿;我的论文是由我先写出来定稿,经过讨论后由他译成英文。就当我们这两篇文稿完成时,恰巧美国的高级学术团体理事会(American Council ofLearned Society),将于 1967 年元月在北大西洋的百慕达岛(Bermuda Island)举办一个以"中国文类研究"(Studies in Chinese Literary Genres)为主题的会议,与会者都是西方有名的汉学家,如英国牛津大学的霍克斯(David Hawkes)教授、美国耶鲁大学的傅汉思(Hens Frankel)教授、美国加州大学的白芝(Cyril Birch)教授、哈佛大学的韩南(Patrick Hanan)教授。还有不少著名的华裔西方学者,如刘若愚、夏志清、陈士骧诸教授。当时海先生就把我们暑期合作所完成的两篇文稿也提交给了会议的筹办人。完成此一暑期合作计划后,我就离开哈佛去了密西根州立大学。及至次年(1967)元月,海先生原曾邀我先到哈佛大学与他见面后,再一同飞往百慕达,只因我订机票时正值波士顿大雪,飞机无法降落,所以我只好自己一个人由密西根飞去了百慕达。在会议中见到海先生,他说他本来在哈佛为我安排了一个欢迎会,只可惜我这位主客没有到场。百慕达会议中,诸位来开会的汉学家在正式会议中虽必须使用英文发言,但也大多会说流利的中文,一起会议,相谈甚欢①。会后,我就又飞回了密西根,而海先生则坚嘱我在1967 年暑假与密大交换一年期满后不要再接受延续的聘约,而邀我以访问教授的名义赴哈佛。于是 1967 年 7 月我就如约又回到了哈佛大学。这一年我除教学外,与海教授又合作完成了两篇文稿,一篇是海教授撰写的《论陶渊明诗中之用典》(Allusion in ThePoetry of Tao Ch'ien),一篇则是我所撰写的《论常州词派的比兴寄托之说》(The Chang-chou School of Tz'u Criticism)。文稿完成后,已是学期结束的时候。我本应立即离开哈佛返回台湾才是,但当时外子已经以探亲名义来到美国,两个女儿也已于前一年由外子嘱我携来美国,外子之意盖因他曾受台湾白色恐怖之累,被他所任职的台湾海军军法处囚禁过三年以上之久,他是坚决不肯回台湾的。于是海先生乃极力劝我留在哈佛,也不要回台湾了。而我却坚意要返回台湾。关于这种去留之争,我在《中国诗歌论集英文版后记》一篇文稿中已曾叙写,该文已收录在本书的《附录》中,此处就不再赘叙了。总之,海先生既留我未成,他就又提出了一个建议,要我写一个研究计划,他要为我争取一笔研究补助,以备我下次再来哈佛与他合作之用。当时我写的就是有关王国维及其文学批评的一个研究计划。这个计划写成后,我就回了台湾。及至次年 1969 年春,他把邀请函寄给我后,却因种种原因我未能获得美国签证,其后乃经由海先生之介绍转去了加拿大的温哥华,并且于 1970 年春获得了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亚洲系的终身教授聘约。而海先生之介绍我到加拿大任教,原来也是为了我自加来美更方便于与他合作研究之故。所以我在接受了加拿大的聘约后,当年暑期就又回到了哈佛大学与海先生继续了我们的合作研究。那时我的工作主要是完成有关王国维及其文学批评的研究,而海教授则因为与我合作的缘故,而引发了他对于宋词研究的兴趣。白天我与他一起读词,晚间则我一个人留在哈佛燕京图书馆继续我对王国维的研究写作,海先生甚至向图书馆争取到了我晚间在图书馆内使用研究室工作的特权。所以此一阶段我们合作的工作进行得极为顺利,而且在 1970 年的 12 月,我们曾共同应邀赴加勒比海的处女群岛(Virgin Islands)参加了一次有关中国文学评赏途 径(Chinese Approaches to Literature)的国际会议,我所提交的就是由海先生协助我译成英文的《论常州派比兴寄托之说》的文稿。当时来参加的学者,除了欧美的多位名教授以外,还有日本的吉川幸次郎教授。会议余暇,在谈话中他们问起了我有什么诗词近作,我就把 1968 年夏我所写的《留别哈佛》三首七律写出来向大家求正。一时引起了吉川教授的诗兴,他次日上午就写出了三首和诗。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的周策纵教授也立即写了三首和诗,一时传为佳话。有人把这些诗抄寄给了美国的顾毓琇教授,顾教授竟然也写了三首和诗。诸诗都已被收录在中华书局出版的《迦陵诗词稿》中,读者可以参看。当时吉川教授的和诗中曾有"曹姑应有东征赋,我欲赏音钟子期"之句,表现出想要邀我赴日本的心意,而我因初到加拿大任教,要用英语教学,工作甚重,而且有老父在堂,不敢远行,所以未能赴日本讲学。吉川先生的愿望,直到十三年后才由九州大学的岡村繁教授完成。而自此以后,我的词学研究遂引起了北美学术界的注意2。早在 1953 年海先生就曾在美国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所出版的一册《比较文学》(Comparative Literature)刊物上发表过一篇题为《中国文学在世界文学中的意义》(Chinese Literature in The Context of WorldLiterature)的文稿,在那篇文稿中海先生曾特别提到,古典中国文学的历史比拉丁文学的历史更久远,而且古代的文言文,虽在白话文出现已久后也仍然是一种重要的文学语言,两者可以并存而不悖,不像拉丁文学的古今有绝大的歧异。以中国文学传世之久方面之广,所以中国文学在世界文学中是占有重要之地位的。而要想研究中国文学,就需要彻底了解中国文学。研究文学的西方学者想要知道的是,他是否会在中国文学中找到任何可以补偿他学中文之一番心血的东西,同时他也想有人以他所熟悉的东西向他讲解。海先生还以为,"中国文学值得研究在于它的内在趣味,在于它的文学价值",又说,"一些最令人心折的文学批评是出自批评家对文学作品所作的语文分析,把语文分析用到文学研究上,使我们领悟语文和文学的基本问题,语文是如何发挥作用产生文学效果的"。更说,"这种透彻的中文研究只能由那些彻底精通中文的人来做"。海先生还以为,"中国学者一般缺乏中国以外其他文学的良好训练",所以"我们所需要的是把一些西方研究方法用到中国文学研究上,才能使西方读者心服口服地接受中国文学"。而毫无疑问,海先生与我的合作正是按照他的理念来做的。他在合作中一方面要我把中国诗歌的语文作用对他做详细的说明和讲解,另一方面也介绍我读一些西方的文学理论著作。在我与他合作的第一年,他就介绍我去读瑞内·卫理克(Rene Wellek) 及奥斯汀·华伦(Austin Warren)合著的一册《文学之理论》(Theory of Literature)。我当时还曾翻译过其中之一章《文学与传记》(Literature and Biography),并对中英对译之事发表了一些看法(此篇译文曾被台湾大学学生刊物《新潮》于 1968 年的刊物上发表)。我非常感谢海先生对我的协助,后来我自己更去旁听了不少西方文学理论的课,并曾经引用西方文论写过一些诗词评赏的文字。其中的一篇长文《论词学中之困惑与〈花间〉词之女性叙写及其影响》被海先生见到后,他非常高兴,立刻就提出要与我合作将之译成英文。我前面所提到的那篇于 1990 年提交给美国缅因州词学会议的《从我对王国维境界说的一点新理解谈王词之评赏》的文稿,就也是经海先生协助而译成英文的。只不过自从1974 年我利用暑期回国探亲,及 1977 年回国旅游,又自 1979 年回国教学,更自 1981 年赴成都参加杜甫学会的首届年会以后,就被四川大学的前辈教授缪钺先生相邀每年到川大与他合作撰写《灵谿词说》,于是我与海先生的合作就一连停顿了数年之久。海先生后来在英文版的《中国诗歌论集》中曾经提到,他的本意是计划与我合写一系列论词的文稿。后来这个论词的系列著作是由川大缪钺先生与我合作撰写的《灵谿词说》一书完成了。不过海先生还是把我在《灵谿词说》中所撰写的《论苏轼词》与《论辛弃疾词》两篇文稿译成了英文,而他则已曾与我合作完成了《论柳永词》与《论周邦彦词》两篇文稿。另外他又曾协助我把我的《论晏殊词》、《论王沂孙词》和《论陈子龙词》也都先后译成了英文。遗憾的是当我于上世纪 90 年代初写成了《从艳词发展之历史看朱彝尊爱情词之美学特质》一篇论文时,他的视力已经极度衰退。本来他对我的这一篇文稿甚感兴趣,以为我在此一文中所提出的朱氏爱情词的"弱德之美"是指出了词之美感的一种更为基本的特质。他曾经把我在此文中所举引的朱氏之《静志居琴趣》中的九首爱情词都翻译成了英文,并鼓励我把这九首英文译词和我的那篇论朱氏爱情词之美学特质的中文稿,提交给了1993 年 6 月在耶鲁大学举办的一个以"女性之作者与作品中之女性"为研究主题的学术讨论会。可惜的是海先生终因视力下降未能完成这一篇文稿的英译。其后有一位我在温哥华的友人陶永强先生中英文俱佳,曾经选译过我的一些诗词,出版了一册题为Ode to The Lotus(《叶嘉莹诗词选译》)的集子。他曾有意要把我那篇论朱彝尊爱情词的长稿译成英文,后来终因我的文稿太长和他的工作忙碌,未能完成。海先生当年颇以他未能完成这一篇长文的译稿为憾,而我则更因为自己当年忙于回国讲学及与川大缪先生合作,未能及时与他合作完成此一长篇文稿的英译而深感歉憾。2001 年我被邀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客座讲学期间,曾利用春假的机会到康桥去探望一些老朋友,与海先生及赵如兰、卞学鐄夫妇有过一次聚会,那时海先生与他的一个孙女在康桥附近的地方同住,视力已经极弱。此次相晤以后,我每年圣诞假期都会以电话向他致候。及至 2005 年圣诞,我给他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我想他可能被儿女们接往他的故乡德国去住了。及至 2006 年 2 月,我忽然收到了哈佛大学韩南(Patrick Hanan)教授一封电邮,说海先生已经于 1 月 8 日在德国去世了,哈佛大学将为他举办一个追悼会,希望我能去参加,并且说他将在仪式中提到海先生与我的合作,他以为在北美汉学界中,像海先生与我这样有成就的学者能在一起合作研究,是一件极为难能可贵的事。我收到韩南教授的信后,曾写了一封回邮,表示了我对海先生深切的怀念和哀悼。只可惜路途过远,我当时正在天津南开讲学,未能及时赶去参加海先生的追悼会,至今仍深感歉仄。海先生之大力协助我把一些论诗词的文稿译成英文,并非只为了个人之私谊,而是由于作为一个研究中国诗词的汉学家,他有几点极深切的理想和愿望:其一是西方汉学家要想研读中国诗词,首先需要有大量英译的文本;其次是中国诗词在中国独有的语文特质下,也需要有精通中国语文特质和中国诗词之美感的华人学者的密切合作。尤其是"词"这一种文体,其美感特质更为窈眇幽微,一般而言西方学者对此更深感难于着力。但一般学者大多追求一己的研究成果,很少有人能具有像海先生那样的胸襟和理想,愿意与一个如我这样的既无西方学历又不擅英文表述的华人学者合作。我对海先生既深怀感激,更对他的胸襟志意和理想深怀景仰。他去世后,我 未能赴哈佛参加他的追悼会,这使我对他一直感到愧歉,所以愿藉此机会把我们合作的经过和他与我合作的理念略加叙述,也算是我对他的感念之一点补偿。同时我也想海先生与我合作之理念或者也可以提供给今日从事跨文化交流的工作者们一点参考,故而不惮繁琐历叙海先生与我合作之经过如上,但愿我们的合作经验或者也有一点可供参考之处。 最后我还要做一点说明,就是何以本书只称为"中英参照本",而不称为"中英对照本"的原因,那是因为以论文而言,中西方的思维方式既有不同,中文和英文的句式和文法也有很大的差异,要想把中文与英文并列在一个页面上对照列出,那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至于有些小诗可以对照刊出,则是因为诗歌往往可以把一句作为一个单位,则每句中之原意虽经英译之颠倒,但每句之情意仍可大致保留不变。而论文之论说则往往因中西文法不同与思维方法之异,要做很大的调节和改变,而且海先生原是一位重视整体之意旨的学人,其个别之诗词的译文虽极为讲求切当,但在论述时则不愿受中文语法之拘执,这也是我何以只称此书为"中英参照本"的重要原因,乃在此略加说明如上。 ① 此次会议中之论文,后由加州大学白芝教授编成一册论文集 Studies in Chinese Literary Genres,于 1974 年由加州大学出版社出版。2 此次会议中之论文后由 Adele Austin Rickett(中文名李又安)编成一册论文集 Chinese Approaches to Literature fromConfucius to Liang Ch’i-ch’ao,由普林斯顿大学于 1978 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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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
思想
2008/08/08
| 阅读: 1974
纪念王元化先生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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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罢《光明日报》3月1日刊登的老作家叶君健同志的《西班牙战争中的中国勇士》一文,令我想起许多难忘的往事,拟对叶文作些补充和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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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研究资料》是近年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一套研究马克思主义成果的系列丛书。自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央编译局陆续编译出版了大量国外学者关于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成果。为了满足当前学界的需要,让这些宝贵的研究资料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研究资料》丛书课题组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对这些资料进行了精选,分为"经典著作研究""基本理论研究""版本和传播、编译以及生平事业研究"和"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四个部分重新编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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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儒家学说为主导的古代知识体系中,文字学知识向来享有崇高的地位,而道家却倡导“道法自然”、“妙趣天成”等思想。该文比较详细地介绍了一些道教文字观,可资非专业人员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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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滥赏赐"是元代社会的一大特色,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对元代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元朝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补救,但终元一代也未能克治这一元代“财政上的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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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思想
2011/03/19
| 阅读: 1972
在90年之后的今天,反思“五四”的语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反帝”与“反封建”所主导的“五四”叙述,毋庸置疑,是“革命”正当化的方式,而“革命”则为“现代”提供动力,“现代”本身又缔造着“新中国”的正当性基础。但今天,革命的语境已经不再,现代性的反思也持续了将近三十年,中国在世界历史格局中的位置,也发生着相当的变化。中国能否在政教上提供自己的方式,已经成为它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五四以来,普通中国人可以堂堂正正地立身天地之间的精神机制,也就是生活世界中的道德与伦理,也对“中国”的概念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回应这种要求,“五四”就必须在一种富有建设意义的脉络里被思考,被关注的应该是“中国”概念的精神内涵及其未来,而不是现实存在的合法性。我们知道,作为“现代”展开环节的“五四”的叙述,在很大程度上关联着一种外铄性的中国观——新中国观,其意义是由并没有确定内涵的自由、民主、科学等来填充的,这个中国观是在与“旧中国”观的对立中,也就是在“古今之争”中显示自己的位置的。但在这种脉络中,我们遭遇到作为复数的“中国”彼此之间的冲突,诸种中国如何统一的问题,作为“中国”的“现代”问题,已经不能继续在它的有限现代空间里自我定位,而需要放置在数千年文明的历史及其未来中加以思考。“五四”本来就是从数千年中国文化中“结构”出来的,因而将“五四”置于中国传统内部,重新加以脉络化,关联着“五四”本身的命运:“五四”能否将自身遣送到未来,就在于它如何成为数千年中国文化自我更新的要素或者内在环节。从这个角度看,五四的“反传统”不是在传统“中国”之外重建另一个“中国”,而应该在治疗的意义上被理解为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精神辩证开展的环节。将“五四”以来的文化,在“古代”中国的传统之外,独立作为“一统”加以理解,都会使得中国的概念缺乏深厚的支撑,很难摆脱去历史化、去中国化的困窘。换言之,“五四”对传统的批判,如陈独秀与鲁迅的传统批判,应该在中国思想的内部批判而不是外部批判的层面加以理解。但这意味着,需要从“五四”中汲取那些治疗更新传统中国的要素,在“五四”以来的历史脉络中生长起来的自由主义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如果不能以同样的方式自觉成为中国精神及其结构的要素,那么,它就必然缺乏远大前途。对“五四”的重新肯认,在今日中国文化复兴的语境中,之所以更加困难,很大程度上就在于,保守主义的兴起有可能导致对“五四”的简单否定,“五四”的意义反而不容易得到正视。“五四”有待开发的意义,与它以何种方式成为中国从精神基础层面进行自我确证的方式有关,而这一点又并非现成给与,而是需要在艰难的思想劳作中才能加以呈现。
当然,对中国精神的理解,即便是在古代,在儒家的理解之外,也并非没有其他可能。事实上,百家之学提供了种种不同的路径。但百家之学折衷于“六经”的经学知识结构最终保证了“中国”在观念层面上的统一性。经学主导史学与子学,同时又以二者为羽翼,形成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知识结构。这个知识结构构成中国精神客观展现的四重域(身、家、国、天下)统一的基础,其形塑的主体,退可以修身藏道,进可以齐家治国平天下,进退之间具有自由伸缩的弹性空间。但“五四”以来,随着“科学”的知识谱系被广泛接受,本来就已经被抽去了制度依托的经学,随之潜入隐性的层面。中国的学问于是以“国故”的方式被科学所“容受”。“垂教万世的经学成为一代典章的史书。”于是做经学的人只是“考古”,并非“希圣”,经学成为“史学的经学”。另一方面,今文经学传统不满于“史学的经学”,而要做“经学的经学”,与其说是尊孔,毋宁说是“托圣”,其极端之后果则是“子学的经学”的产生。而科举的式微则使六艺之学失去了制度的依托。事实上,由于以聚焦于修身的经学知识结构所对应的修身主体的逐渐缺位,以六艺为核心的经学不再作为立国与立人的大经大×法。即便如此,“五四”以来的历史,也并非通常所概括的那样,是从四部之学到分科之学的结构性嬗变与替代,而毋宁说经学在虚位后不断地由各种思想与意识形态填充的过程,由此我们遭逢了一个可以表述为子学与史学对经学的僭政时代。经学成为自由探究对象的代价,是各种价值观念之间持续的竞争与冲突,而这种斗争的调节在现实性上却往往诉诸外部的势与力。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一个重要历史后果,就是经学的知识体系与科学的知识体系隐显错综。这固然是一个困局,但亦未尝不可成为“五四”的贡献。传统儒学塑造的是处于进退之间的个人:进而为儒,走政教风俗之路;退而则道,为审美艺文之学。虽然进退可以选择,但毕竟不能避免那种种深深的困境意识,传统儒家也在试图寻找不受出处进退的影响,而将修身与经世结合在一起的新方式。而现代分科之学助成了知识的独立探索,以此与于斯文而经营天下,而这种方式可在一定意义上超越当下,形成对进退选择的一种有益补充。问题是,独立的知识探究一旦不知其所当止,失去了伦理检测与政治防御,就很难抵达上述目的。如何以经学的谱系涵摄科学的知识系统,形成一个精神性关注主导的知识结构——这既是解决科学知识结构本身的问题,从而释放其活力;也是深化经学知识谱系的必由之路。毕竟,经、子、史乃是一切完整的知识系统所内在包含着的三个面向,将此中的真理性揭示出来,从而增进对人类知识结构与性质的理解,这或许是后“五四”时代在知识问题上一个根本性问题。此问题其实关涉着六艺之学的普遍性意义的开发,而此一开发又必须超出文化保守主义层次上对传统的储存与守护。六艺经学所揭示的中国的精神基础,具有一种向更高人性与天命的开放潜能。王国维曾经表达的集各种文明的智慧修治一身的“五四”理想,不正是六经精神的一个展布,但它在保守主义那里是否还能够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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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分析卡扎菲的功过和目前利比亚情况,指出西方立场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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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识规矩颂》是佛教唯识学的一份极其重要的汉语文献。相传为唐代的三藏大师玄奘所作。虽然对此目前教界和学界尚存争议,但它在佛教学理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以及在唯识学历史上所引发的重大效果是毋庸置疑的。从内容来看,它言简意赅,在四十八句中几乎包容了唯识学的所有基本名相和要义,为初学者提供了了解唯识学的方便法门。从历史来看,明末的唯识学复兴,便肇始于对它的注解和诠释。即使今天,在清末年杨仁山自日本引回诸多散佚的唯识论疏经典之后,它仍然是一份很有影响力的唯识学经典文献,仍然是最重要的佛教唯识学的入门教材之一。在《大正藏》和《四库全书》中,《八识规矩颂》都有收录。各地的佛学院,也大都设有《八识规矩颂》讲记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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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法律
2013/12/03
| 阅读: 1971
自他在1983年于耶鲁法学院以《发现宪法》为题发表斯托尔斯讲座,阿克曼即已开始将主要的学术精力转向美国宪政史的研究。三十年过后,阿克曼的作品早已在美国宪政研究中建立了一个无法绕开的学术传统,树立起一座难以逾越的学术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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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安显然不清楚如何去摆弄这些事件的逻辑顺序,正如他无法或者不愿意弄清辛亥革命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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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人文
2008/03/11
| 阅读: 1971
诗人马骅生于1972年,2004年6月,在他志愿担任乡村小学教师的云南德钦县明永村附近,翻车落入澜沧江失踪。《雪山短歌》是惟一一本由挚友选编的马骅诗集,2007年11月出版。本文系诗人萧开愚为《雪山短歌》撰写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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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学的理论历史中,现代社会的抽象性是一个尽管经常受到忽视,但却不断以各种形式浮现出来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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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共和主义思想史学派的重要代表昆廷·斯金纳的研究,为人们理解西方政治传统尤其是西方自由观念提供了新的有意义的视角。古典共和主义的自由观具有丰富的内涵,并在理论上体现了整体主义、政治平等主义、内部和平主义、公共性、相互性、积极行动等基本原则。斯金纳的研究对当代中国来说,有理论与实践之双重启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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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经济
2011/03/28
| 阅读: 1970
2010年4月24日,位于重庆涪陵白涛镇的“816核工程遗址”对国内游客开放。这是世界上最大的人工洞体,在地面以下有20多层楼高,可抵抗100万吨TNT当量氢弹的空中爆炸。工程始建于1966年,主要生产原子弹的核心材料钚239,18年后的1984年因国际格局的变化而停建。“816”,是建设该工程的核工业部的一个厂的名字,更是一代“三线”建设者的生命符号。不久前,我有幸和816厂更名前的最后一位厂长安启洪一起参观了堪称“人间奇迹”的“816核工程遗址”。这位清华大学化学系核燃料专业的毕业生,从基层做起,歷任中國核工業816廠車間技術員、工程師、分廠副廠長、總廠廠長助理、總廠副廠長、黨委書記、總廠廠長。“军转民”后的816厂1990年改名为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2001年12月4日,建峰化工总厂从中国核工业集团移交重庆市属地管理,成为重庆地方国企。2004年,重庆市国资委将建峰化工总厂与重庆化医集团重组整合,安启洪以其杰出的管理能力出任重组后的重庆化医集团董事长。他继续发扬816厂的献身精神,为重庆国企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07年被重庆市民选为“重慶直轄十年建設功臣”,并于2008年当选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我注意到,他现在用的公务车的尾号是“816”。但是,建峰化工为广大国人(特别是股民)所知,可能并不是因为它的前身核工业“816厂”,而是因为2005年12月16日它成功入主重庆亏损上市公司“民丰农化”,实现借壳上市,成为全国第一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ST公司。更有特色的是,建峰化工入主“民丰农化”是将资产重组和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创造了股民所说的“重组+送股+承诺业绩”的组合对价方案。具体来说,对价方案由三部分组成:(1)建峰化工以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化肥资产和民丰农化原有的整体资产进行置换;(2)非流通股股东按10股送1.5股比例支付股票对价;(3)大股东建峰总厂对资产重组后的上市公司业绩做出承诺,若未达到承诺水平,建峰总厂将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追2股。这是一个一对流通股股民非常优惠的对价方案,在2005年12月16日的股东大会上得到了94%的流通股股东的赞成。为什么国有大股东建峰总厂愿意向流通股普通股东做出较大让利?关键是建峰总厂把“重组”(这里即资产置换)和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结合了起来,重组做大了蛋糕,对价分好了蛋糕。这是黄奇帆市长“世界是可以重组的”的名言的又一印证。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相关业务指引,规定凡以重大资产重组作为股改对价的上市公司,其股改方案应有“重组+送股+承诺业绩”的安排,这可以说是我国股市上的“重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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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之交,苏联东欧巨变的前夜,这些国家党员占人口的比重都不低,一般在6%以上,其中罗马尼亚是党员比重最高的国家,达16.1%,六个人中就有一个是共产党员,但是当时垮得最惨的也是罗马尼亚,政权尚未瓦解,这些共产党员的信念与意志早就先行土崩,作鸟兽散,各奔前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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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崛起不应当只是一个普通国家的崛起,而应当是一个文明国家的崛起。中国贡献给世界的不能只是商品,也应当有文化。附:东民《与萧武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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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运动使北京大学的学生领袖傅斯年、罗家伦和段锡朋三人一时间蜚声海内,在后来的岁月里,他们活跃在民国的社会政治和文化教育领域,均有一番作为和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