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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恩:“泛滥赏赐”与元代社会

陈广恩:“泛滥赏赐”与元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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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会科学2010.6
"泛滥赏赐"是元代社会的一大特色,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对元代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元朝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补救,但终元一代也未能克治这一元代“财政上的癌症”。

"泛滥赏赐"是元代社会的一大特色。蒙古王朝颁发的各种赏赐不但名目繁多,而且规模之大、数额之巨、次数之频繁,均为其他朝代所不及。"泛滥赏赐"至迟从世祖忽必烈朝就已形成,并一直持续到元朝灭亡,可以说与整个元王朝相始终。滥赐对元代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尽管元朝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进行补救,但终元一代蒙古统治者也未能解决这一弊政。因此探讨"泛滥赏赐"与元代社会的关系,对于加强元代社会史的研究就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关于"泛滥赏赐"与元代社会关系的具体研究,目前尚无专门成果。研究元朝滥赐的成果,笔者所见有两篇论文。一是罗贤佑、任崇岳《滥赐--元代财政的一大痼疾》(《郑州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一是舒炳麟《析元朝泛滥赐赉的痼疾》(《安徽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前一篇论文详细讨论了滥赐对元朝财政造成的影响,后一篇论文主要是从行政立法的角度对滥赐进行了分析。前文因发表时间早,一些重要的元代文献如《至正条格》等尚未发现,故未能参考,而后文篇幅很短,史料全部出自《元史》本纪,因此对元朝"泛滥赏赐"问题的研究,有不少重要史料没有引起重视,尤其是新发现的元朝法典《至正条格》中的史料,可以说是研究该问题非常重要的新史料。《至正条格》"赏令"篇,专门列有"泛滥赏赐"一目,共收有5条条格,这是仅见于元代法律文献中关于"泛滥赏赐"的直接记载。陈高华先生指出这部分法令"无疑是很有价值的"[1]。鉴于此,笔者拟结合《至正条格》、《元典章》、《通制条格》和元代文献中的其他相关史料,对"泛滥赏赐"与元代社会关系问题做初步探讨。

元朝赏赐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蒙古大汗对皇子、诸王、公主、后妃、驸马、其他皇亲国戚、百官、寺观、僧道及各种相关人员的岁赐、朝会赐赉、恩赏、因功嘉奖、各种名目的临时赏赐等,也包括太后、皇后、皇子等以懿旨、令旨的形式颁发的各种赏赐。赏赐物五花八门,可以是金银、钞币、田地、屋宅、丝绸、衣物、牲畜、车帐,也可以是粮食、羊酒、战利品、各种珍宝及其他物品,甚至是政府的课税和民户。可以说,元朝政府几乎是无物不赏。因为元朝政府赏赐的数额巨大,次数频繁且没有节制,从而使"泛滥赏赐"成为元代社会的一大特色。元朝"泛滥赏赐"主要体现在岁赐、朝会赐赉、对佛教尤其是藏传佛教寺院和僧侣的赏赐等方面。

岁赐,亦称岁例,是蒙古皇室每年按定制颁发给诸王、贵族以及寺观等的赏赐。早在太宗时岁赐制度就已确立,至忽必烈即位后加以完善,"自是岁以为常"[2](卷4,P69)。朝会赐赉主要是新君即位后颁发的赏赐。从成宗即位开始,这种赏赐形式表现得非常明显,所谓"天子入正大统,故典,亲王、宗臣、庶官、卫士,锡予之数,为金币谷帛以万万计"[3](卷12敕赐赠参知政事胡魏公神道碑。终元之世,这种"故典"一直被延续下来,并且每位新君登基后赏赐的数额都非常巨大,有的甚至不惜倾空国库。朝会赐赉成为成宗之后元朝"泛滥赏赐"的最主要形式。需要指出的是,朝会赐赉还包括蒙古大汗驾幸上都时颁发的赏赐,如忽必烈于"每年四月,迤北草青,则驾幸上都以避暑,颁赐于其宗戚"[4](卷3,P64)。这种赏赐的规模也不小。元朝政府对佛教尤其是藏传佛教寺院和僧侣的赏赐,规模和数额都非常庞大,这与元朝政府尊崇藏传佛教有关。此外,元朝政府颁发的其他赏赐,如对诸王、后妃、公主、驸马的临时赏赐,对臣下的嘉奖等,有时数额也很大,这种赏赐也助长了"泛滥赏赐"的风气。史料中关于上述赏赐的记载比比皆是,限于篇幅,不一一列举。

 "泛滥赏赐"对元代社会造成了严重后果,最终加速了元王朝的灭亡。表现之一即是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造成国库入不敷出,导致严重的财政困难局面出现。"给予游牧领主之极大财帑费用,已是元朝财政上的癌症"。[5]这一点前文所引研究成果中已有详细论述,故从略。以下讨论"泛滥赏赐"对元代社会造成的其他危害。

首先,极大地助长了蒙古贵族和官吏将士的贪欲,造成官员投机钻营、索要赏赐、索贿贪污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败坏了元朝的吏治建设。蒙古人本来有"撒花"索贿的习俗,"泛滥赏赐"盛行之下,这种风气就更加盛行。元朝的贵族功臣乃至一般官吏受其影响,往往巧设名目,变着花样向朝廷索要赏赐,且流风愈演愈烈。所谓"近臣恃恩,求请无厌......更相汲引,望幸恩赐,耗竭公储,以为私惠"[2](卷175,P4088)。在这种形势下,元朝官员和朝廷之间甚至上演了一出出骗赐与反骗赐的政治斗争游戏。延祐五年六月,御史台向仁宗的奏章中,就提到这样一件事:

御史台奏:"监察每文书里说有:'近年以来,勾当里行的官人每,他每都要着名分,请着俸钱,因嫁着女孩儿、娶媳妇儿,或买田宅,为私己的勾当其间,互相结托,上位根底题奏,索要钱物的哏多有。为这上头,钱物不敷支用有。真个有功劳合赏的人每根底与赏有,其余因着私己的勾当索要钱物的,上位根底奏了,合住罢。'么道,俺商量来,他每说的是有。今后似这般勾当,教住罢了呵,怎生?"奏呵,奉圣旨:"恁说的是有,教省家便行文书住罢了者。"[6](条格·赏令·泛滥赏赐,P114)

可见,元朝政府的官员,连出嫁女儿、娶儿媳妇、购买田宅这样的个人私事,也能七托八托,拐弯抹角地向朝廷讨得赏赐。再如太府监、利用监、章佩监、中尚监等部门的官员,竟然别出心裁地想出了一种"眼饱钱","三年一遍",向朝廷索要。对此,中书省商议认为,"他每既是掌管钱帛人员,似这般推称缘故取要呵,体例不厮似有。今后递相奏着取要的,教住罢呵"[6](条格·仓库·住罢眼饱钱,P18)。文宗至顺二年,诸王乞八以"每岁扈从时巡,为费甚广"为由,请求文宗按照其兄豫王阿剌忒纳失里和其弟亦失班"岁给钞五百锭、币帛各五千匹"的赏赐标准,也颁发给自己同样的赏赐[2](卷35,P783)。索要赏赐竟到了赤裸裸的地步。顺帝时,官员投机钻营,千方百计、明目张胆地索要赏赐的现象更加突出,他们"互相奏索金银、钱物,好生蠹耗国财",甚至"管钱粮的衙门官员,自其间里使见识,互相奏请要的多有"[6](条格·赏令·泛滥赏赐,P114-115)

受泛滥赏赐风气的影响,有些官员索性将索贿所得说成是皇帝的赏赐,以聚敛财物,逃避责任。如皇庆二年二月,中书省的一份文书中就提到一些官员,"他每自己索的葡萄酒并酒将去呵,却谎说是上位赐将去的"[7](兵部卷3,P1395

不仅如此,就连总理全国政务的政府核心部门中书省和"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2](卷86,P2177)的监察部门御史台,也因滥赐而出现了官员贪污、索要钱物的现象。因为元朝赏赐往往是经中书省报请皇帝批准,然后再颁发给受赐者,所以中书省的官员便借颁发赏赐之机,贪污朝廷颁给诸王、臣下等的赏赐。胡祇遹就此记载说:

前省官自谓于国尽忠,靳惜财物,不敢妄支虚费,遂于诸投下五户丝、银、岁赐暨诸犒赐等物,不肯依时应副,巧计开除,不满合得元数。所与之物,金银匹段,亦皆低歹不堪使用衣着。今次事发,为人首告,假银足为明验,实失诸王心,怨归于上,何足以为忠古人亲亲之义,分宝玉于伯叔之国,时庸展亲,恐不当如是。[8](卷23民间疾苦状)

天历元年,文宗刚刚即位,就出现御史台官员"托请近侍等官闻奏,索要风宪名分、赃罚钱物"的现象。对此,御史台奏请文宗加以制止:"今后台里大小一切事务,禁止诸人,不许入来搅扰,风宪名分、赃罚钱物,亦不得奏索"。[9](P194)

其次,加剧了元廷的政治矛盾和斗争,甚至影响到汗位争夺。元朝的赏赐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政治贿赂,蒙古大汗往往用巨额赏赐团结和笼络自己的力量,打击异己,这尤以朝会赐赉体现得更为明显。赏赐过程中孰赐孰不赐,赐多赐少,先赐后停赐,先不赐后又增赐......均成为官员攀比、激化元朝政治矛盾的一个个诱因。成宗死后发生的汗位争夺和英宗末期发生的"南坡之变",就与滥赐密切相关。

忽必烈三子安西王忙哥剌死后,其子阿难答嗣立。阿难答手握重兵,日渐助长的野心使他已不满足于宗王的身份和地位,于是将目标瞄准了汗位,因此他和成宗的矛盾就不可避免。成宗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削藩,包括减少对阿难答的大量赏赐。面对这种情况,阿难答以贫乏为借口一再二、再而三地向成宗讨赐,成宗针锋相对,指责阿难答说:"世祖以分赉之难,尝有圣训,阿难答亦知之矣。若言贫乏,岂独汝耶?去岁赐钞二十万锭,又给以粮。今与,则诸王以为不均;不与,则汝言人多饥死。其给粮万石,择贫者赈之。"[2](卷19,P403-404)这之后,成宗与阿难答之间减赐与讨赐的斗争并没有停止。至大德九年,成宗最终向阿难答做出了妥协:"给还安西王积年所减岁赐金五百两、丝一万一千九百斤,仍赐其所部钞万锭。"[2](卷21,P462)成宗的妥协并没有使阿难答满足,反而助长了他的贪欲。两年后成宗驾崩,阿难答直接参与了争夺汗位的斗争,结果失败被杀。"南坡之变"的发生也与滥赐有关。因为国家财政困难,英宗曾两次停止了对诸王的岁赐,"这在元朝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举动",自然会招致诸王对硕德八剌的怨恨,从而成为导致诸王谋反,发动"南坡之变"杀害英宗的一个重要因素[10](P612)

《元史·英宗纪》记载了司农卿完者不花和左丞阿散之间因为滥赐而发生的一场政治风波。完者不花曾于仁宗时期请得海舶之税,获钞数十万锭,这显然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但后被阿散奏止,断了这笔赏赐,因此怀恨在心,寻机报复阿散。延祐七年二月,他向英宗建言:"先帝以土田颁赐诸臣者,宜悉归之官。"英宗问:"所赐为谁?"他回答说:"左丞相阿散所得为多。"英宗识破其计谋,于是严厉批评了完者不花:"予常谕卿等,当以公心辅弼......今卿所言,乃复私憾耳,非公议也,岂辅弼之道耶?"遂降完者不花为湖南宣慰使。[2](卷26、27,P593、599

再如,至元二十九年,完泽上言曾指出赐赉中存在不均现象:"凡赐诸人物,有二十万锭者,为数既多,先赐者尽得之,及后将赐,或无可给,不均为甚。"[2](卷13,P367-368因此建议朝廷列等颁赐,以避免激化矛盾。延祐间,仁宗颁赐给军匠的金帛,被时任太府丞的大都和总军官悉数截留贪污,于是"军匠诉于御史台",结果案件竟牵连到朝廷的平章政事[11](卷15,P242)。顺帝至正二年,宗室诸王也因岁赐廪食衣币不均而发生了争执,中书右丞贺惟一(太平)为了化解矛盾,遂"请于帝,均其厚薄"[2](卷140,P3368)。此类事例,不胜枚举。

再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怯薛是蒙元大汗的禁卫军,地位十分尊崇,因此朝廷对他们往往滥赏滥赐。但滥赏滥赐的结果,却助长了怯薛军人"索要"、"冒支"给赏的恶习。元统初,顺帝行幸上都时,怯薛军人趁机"一概支请",搞得朝廷"事头虚实,难以稽考",最后只好下令让各爱马怯薛官负责处理。鉴于此类现象屡屡发生,朝廷遂颁布相关法令,以拘捕违纪者或将其从怯薛军中除名的办法进行处罚[6](条格·仓库·支请怯薛袄子、冒支怯薛袄子,P17-18)。因怯薛不但不用承担赋税徭役,而且还可以获得大量赏赐,因此不但蒙古、色目人子弟,甚至汉人、南人子弟也都想方设法争做怯薛:"内外城子里的百姓内,回回、畏兀儿、汉儿、蛮子人等,投充昔宝赤、阿察赤、怯怜口,各枝儿里并诸王、驸马、公主、妃子位下投入去了的多有'做了怯薛歹也'"。[12](卷28,P653)这种现象,不但消耗了"系官钱粮",影响到元朝赋税收入,而且也助长了投机钻营的社会风气。

蒙古统治者尊崇喇嘛教的国策,让寺院和僧侣在社会上享有很高地位,而元朝政府对佛教的滥赏滥赐,又进一步助长了寺院和僧侣的贪婪和横暴,使得佛门风气愈来愈坏,有些寺院不但"清规废弛,香灯灭绝",而且还出现僧侣"索要酒食钱物",甚至奸污妇女、殴打官民乃至诸王后妃的现象。如皇庆二年江浙行省的一份公文中,就提到常熟四十五都报慈寺,以及具福寺并维摩报慈寺二十二处寺院"要讫钞两"[7]礼部卷6,P1220-1221。这些僧侣"今日诵臧经,明日排好事;今年造某殿,明年构某宫。凡天下人迹所到,精蓝胜观,栋宇相望......人见其不蚕、不稼、不赋、不征,声色自如而又为世所钦,为国家所重,则莫不望风奔效,髠首从游。所以奸民日繁,实本于此"[13](卷2时政书。社会风气的败坏,与元朝政府对佛教的滥赏滥赐不无关系。

此外,蒙古统治者滥赏滥赐,致使"廪藏不充"、"国用匮竭",沉重的财政负担必然要转嫁到广大劳动人民的身上,因此"鸠敛钱物,侵剥细民"[8](卷23民间疾苦状),加重对全国人民的横征暴敛便不可避免,这势必会引起广大人民的反抗和斗争。上述各个方面,不一而足,加剧了元朝的衰败,最终促进了元朝的灭亡。

面对"泛滥赏赐"的弊政,元朝政府君臣上下都有清醒的认识,于是采取了相应的救治措施。前引成果中指出,元朝政府采取了加征赋税、动用钞本等措施妄图补救财政困难状况,除此之外,笔者拟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元朝政府对"泛滥赏赐"弊政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首先,节制滥赏滥赐,减少政府支出。由于"泛滥赏赐"对元代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所以请求朝廷节制滥赐的呼声便高起来了,御史台、中书省等机构多次向元朝皇帝上奏,要求禁止此类事件的频频发生。从世祖至顺帝,元朝的历任皇帝也多次采纳大臣节赐的建议,颁布相关诏令,以期刹住这股歪风。

世祖时,胡祇遹就提醒忽必烈:"僧道伎乐,不可滥赏"。[8](卷21政事)至元三十年,中书省上言指出:"今岁给饷上都、大都及甘州、西京,经费浩繁,自今赏赐悉宜姑止"。[2](卷17,P371)元贞二年,因成宗赏赐太滥,而"继请者尚多",所以中书省请求成宗"甄别贫匮及赴边者赐之,其余宜悉止",成宗从之。[2](卷19,P402)至大元年,中书省请武宗勿"泛滥赐赉",武宗也认识到了滥赐的危害,遂向中书省的官员们说:"卿等言是。朕累有旨止之,又复蒙蔽以请,自今纵有旨,卿等其覆奏罪之。"[2](卷22,P497)延祐五年,仁宗批准了御史台请求停止对官员的因私滥赏,"教省家便行文书住罢了者"。延祐七年、至治二年,因国家财政空虚,英宗停"诸王所部岁给"和"诸王赏赉及皇后答里麻失里等岁赐",并采纳了中书省"节赏赉以纾民力"的建言:"朕思所出倍于所入,出纳之际,卿辈宜慎之,朕当撙节其用"。[2](卷27、28,P606、621-622泰定二年,旭迈杰等以国用不足,请"节诸王滥赐",从之。[2](卷29,P656)明宗时期,国家财政所出已过岁入数倍,诸王朝会赐赉也已停止,但请赏者仍比比皆是。鉴于此,监察御史把的于思上言:"如果有功必当赏赉者,宜视其官之崇卑而轻重之,不惟省费,亦可示劝。其近侍诸臣奏请恩赐,宜悉停罢,以纾民力。"明宗嘉纳,并以其言示百司。[2](卷31,P700)

天历二年正月,中书省向文宗建议,对佛事活动增加的岁费,应一概拣汰。[2](卷33,P728)同月二十日,中书省又奏:"赏赐泛滥呵,于大体例里有窒碍。今后委有功勋必合赏赐的,斟酌轻重定拟,其余不以是何人等,不得侥幸要赏。虽有特旨的,也回奏呵,不泛滥也者。"奏呵,奉圣旨:"那般者。"[6](条格·赏令·泛滥赏赐,P114)

惠宗时期,因为"滥赏冒支","朘剥生民膏血而致之",滥赏滥赐对国家财政和社会已造成严重危害,所以许有壬等官员即建议中书省等部门加强对赏赐的监管力度。[14](卷77正始十事)苏天爵也劝谏顺帝要"止无名之赏赐,裁官吏之冗员,减僧道之好事,凡百用度,务令樽节"[11](卷26,P437-438)。为了防止"泛滥赏赐"的现象进一步恶化,顺帝只好颁布诏书来加以限制:

至正元年三月,诏书内一款:"国家常赋,量入为出。比年以来,各衙门及近侍之人互相奏请,甚非节用之道。今后有功必合赏赉者,明具公文,中书省斟酌奏闻。"[6](条格·赏令·泛滥赏赐,P115)

但顺帝的诏书似乎没有起到多大作用,直到元末,滥赐的弊政仍然困扰着元朝政府。至正末,枢密副使李士瞻上疏极言时政,仍然提出要"节浮费、滥赏以助国用",以期"天怒回于上,人怨销于下,士气鼓舞而人思自奋"[15](卷1上中书总兵书)

其次,收回已赐田地的征税权,增加政府赋税收入。元朝从世祖开始至元末,赏赐给诸王、公主、驸马、百官、寺观等的田地不计其数。正因为赏赐太滥,所以不但造成了民贫而官富、僧富的现象,而且政府赋税收入也受到严重影响,对此,蒙古统治者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皇庆元年,仁宗敕"僧人田除宋之旧有并世祖所赐外,余悉输租如制";延祐五年,重申此令:"僧人除宋旧有及朝廷拨赐土田免租税,余田与民一体科征"。[2](卷24、26,P551、586)至治二年,英宗又颁布了同样的敕令:"江浙僧寺田,除宋故有永业及世祖所赐者,余悉税之。"[2](卷28,P620)泰定二年,中书省臣向泰定帝建议,认为"江南民贫僧富,诸寺观田土,非宋旧置并累朝所赐者,请仍旧制与民均役。"[2](卷29,P653)皇庆二年,中书省上奏的一份文书中,也要求收回赐给诸王、公主、驸马、寺观田地的征税权,以及收回部分已赐田地,以"供给国家"[12](卷16,P485)

到了顺帝初期,朝廷迫不得已,只好从受赐者的手中强行收还已赐田地。元统二年,朝廷规定,除忽必烈时期赏赐的,以及有影堂的寺院里拨赐的田地之外,其余"寿宁公主、南加八剌公主、扎牙八剌公主、班丹公主、速哥八剌公主、奴伦妃子、班的答八哈失庆寿长生观、明慧报恩寺、搠思丹姑姑寺、承天、永福寺、崇恩寺,将这的每根底元拨赐与来的地土,验数还官"[6](条格·田令·拨赐田土,P57-58,同时勒令还官的田地还有:

受赐者

原赐田地数

收回田地数

住奴皇后

100顷

50顷

道道(塔失帖木儿驸马之母)

100顷

50顷

普纳公主

499顷92亩

199顷92亩

答里海牙公主

500顷

200顷

大长公主

500顷

200顷

赵王

500顷

200顷

孛罗大王

149顷69亩

99顷69亩

拜住

100顷

50顷

普安大万圣佑国寺

500顷

200顷

福藏司徒昭福寺

30顷

20顷

原教寺

100顷

50顷

畏兀儿哈蓝寺

313顷59亩

113顷59亩

永福寺

50顷5亩

30顷5亩

圣安寺

91顷21亩

31顷21亩

天庆寺

50顷

30顷

难的沙律爱护持

50顷

30顷

延洪寺

150顷

75顷

妙净寺

40顷

20顷

阿怜帖木儿八哈赤寺

50顷

25顷

失剌千姑姑至大寺

148顷51亩

74顷25亩半

崇真万寿宫

100顷

50顷

永安寺

50顷

30顷

合计

4172顷97亩

1828顷71亩半

资料来源:《至正条格·条格》"田令·拨赐田土"

    表中所列受赐者(包括诸王、公主、官员、寺观)只有22位,受赐田地4172.97顷,平均受赐土地近190顷。无论是受赐者还是受赐田地,表中所列应当只是一个零头。如果将所有赐田数加起来,则这个数目一定非常庞大。据上表,朝廷从受赐者手中收回土地1828.715顷,占已赐土地的近44%,这个比例接近已赐田地的一半,说明朝廷回收田地的力度是很大的,也反映出元朝政府由于赋税收入的影响而给财政造成的压力很大。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收回田地的主要对象是公主和寺院,诸王和百官很少,并且收回土地的亩数精确到了半亩,说明朝廷和诸王、公主、驸马、百官、寺观之间争夺田地的斗争是非常尖锐的,而在这场斗争中,朝廷应该是向诸王、百官有所妥协。

再次,处罚违纪人员,规范赏赐程序。元朝蒙古贵族和官员将士因政府巨额赏赐而获利者比比皆是,于是社会上普遍出现不惜以身试法的冒支、索要赏赐的投机者。为了刹住这股歪风,针对相关违纪人员,元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限制和处罚。综合起来,主要有:

其一,拘捕或罢黜违纪人员。如至大四年,武宗批准有关部门可以拘捕那些冒支怯薛袄子等给赏的违纪人员。至顺三年,中书省批准了刑部的一份奏疏,允许革除那些冒名顶替怯薛歹支取衣装赏钱的违纪官员[6](条格·仓库·冒关衣装赏钱遇革,P18)。后至元二年(1336),顺帝批准中书省的奏章,同意罢黜玩弄手段、巧设名目索要赏赐的官员:"近年以来,管钱粮的衙门官员,自其间里使见识,互相奏请要的多有。今后似这般要的,重要了罪过,勾当里黜罢。"[6](条格·赏令·泛滥赏赐,P115)

其二,禁止相关部门和官员越级请赐,规范请赐程序。《至正条格》载:

元统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中书省奏:"内外官员,既有名爵以荣其身,俸禄以赡其家,互相奏索金银、钱物,好生蠹耗国财。今后除果有功勋著明实绩必合赏赐者,从中书省闻奏。其余掌管钱粮官员,隔越中书省互相奏索要的,并行禁止,违者以违制论。各衙门非奉都省明文,不教应付呵,怎生?"奏呵,奉圣旨:"那般者。"[6](条格·赏令·泛滥赏赐,P114-115)

这条条格要求核实受赐者的功绩、受赐原因,确实该赏赐者,由中书省报经皇帝审批,然后由中书省传圣旨或颁发公文进行给赏;不该受赐或隔越中书省直接向皇帝讨赐者,一概禁止,违者以违制论处。

其三,追回官员将士以欺骗等非正常程序获得的赏赐钱物。《至正条格》载:

至元二年六月十九日,中书省奏:"......又在前不拣甚么合支的物色,与本色有来。近年以来,如无本色,于别物内折支与有。如今似这般折支与的有呵,将物色追了,重要罪过呵,怎生?又寺监官骑坐铺马,吃着首思,起运将计置钱物来呵,是他每合做的勾当,使见识要赏的也有。如今似这般要的,教回纳还官,今后休教与呵,怎生?"奏呵,奉圣旨:"那般者。"[6](条格·赏令·泛滥赏赐,P115)

据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泛滥赏赐"的弊政与整个元王朝相始终。尽管元朝政府早已意识到其危害性,也群策群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补救,但终元一代,蒙古统治者也没能解决这一痼疾。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元代社会的这个不治之症呢?笔者以为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元朝"泛滥赏赐"的形成,是蒙古统治者沿袭"国朝成法"中传统的财产分配观念的结果。"太祖皇帝初起北方时节,哥哥、弟兄每商量定,取天下了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7]吏部卷3,P302根据这一约定,成吉思汗建国后,就将土地、百姓分封给了母亲、诸弟和诸子,从而形成了左、右手诸王,他们的领地被称为兀鲁思。可见,在成吉思汗看来,大蒙古国的财富是黄金家族成员共同占有的,所以他实行的分封制,实际上就是一种赏赐。这种财产分配观念的传统,其后的蒙古统治者大都加以继承和贯彻。这应是造成元朝赏赐泛滥的思想观念上的原因。

第二,"泛滥赏赐"的形成,与蒙古统治者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的需要有关。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后,实行分封制,分封领主往往"享有较完整的军政财诸权,其封地近似独立王国"[16](P417)。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开始强化大汗的权威,加强中央集权。中央集权与传统分封制显然是一对矛盾,蒙古大汗解决这对矛盾的办法之一,就是用巨额赏赐换取分封领主的权力。其实,用恩赏代替汤沐邑换取蒙古贵族对大汗效忠的办法,早在太宗时耶律楚材就已经提出来了。1236年,"忽睹虎以户口来上,议割裂诸州郡分赐诸王贵族,以为汤沐邑。公曰:'尾大不掉,易以生隙。不如多与金帛,足以为恩'"。[17](卷57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但在必要的中央集权没有建立起来时,这种办法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真正的执行是在忽必烈建立元朝之后。此类例子《元史》本纪中记载甚多。

第三,"泛滥赏赐"的形成,也是元朝政治派系斗争及保障皇室安全需要的结果。忽必烈战胜幼弟阿里不哥夺取汗位后,中统元年颁发的岁赐中,凡是支持阿里不哥的诸王,岁赐均被废止,而支持他夺汗位有功的东道诸王,则一一追加了岁赐[18]。至元二十四年,乃颜响应海都据辽东反叛,东道诸王纷纷附和,忽必烈亲征,最终平定了叛乱,处死乃颜。平叛过程中,东道诸王受牵连者不少,其所受岁赐自然被黜削,而支持忽必烈的人,则因功得到了丰厚的赏赐。如按答儿秃,因征叛王乃颜有功,至元二十五年受赐金1250两、银125000两、钞25000锭、币帛布氎布23666匹。诸王爱牙合赤等也因功受赐金1000两、银18360两、丝10000两、绵83200两、金素币1200匹、绢5098匹。[2](卷118、15,P2918、317、318《新元史》所载世祖朝岁例之外的赐赉有9次,其中赏赐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就在至元二十五年,这显然也与平定乃颜叛乱有关。

"泛滥赏赐"是从元朝一开始就形成的恶习,其后历代蒙古统治者都加以遵循和贯彻,也有蒙古大汗因为财政难以维系而试图停止或减少滥赐,但结果不但加剧了朝廷的矛盾和斗争,这种做法甚至成为威胁大汗汗位和性命的重要因素,"南坡之变"英宗被弑即为一例。鉴于此,蒙古统治者在处理停止或减少赏赐问题时往往投鼠忌器,他们出于巩固汗位和保障个人生命安全的需要,更多的是沿袭滥赐的风气。

第四,赏赐范围不断扩大,人数越来越多。为了笼络蒙古、色目贵族,赢得他们的拥戴和支持,有元一代蒙古统治者赏赐的范围总体上是呈扩大的趋势。如太宗时颁发岁赐的对象,包括成吉思汗之子、弟,成吉思汗的四大斡耳朵,以及他的叔父答里真。宪宗蒙哥时,除了承袭窝阔台确定的岁赐对象外,还增加了蒙哥诸弟(包括同父异母诸弟)和太宗之孙失烈门的岁赐。到世祖末年,受赐者已形成"内族星布,外戚云分"的局面[19](卷77,P1059。成宗时,除了赏赐诸王之外,诸王之幼王也被纳入受赏之列。元贞元年,"赐诸王不颜铁木而、阿八也不干金各五百两、银五千两、钞二千锭、币帛各二百匹,其幼王减五分之一"。[2](卷18,P398

不仅如此,赏赐的数额也不断增加。如成宗即位后,规定对诸王、驸马的赏赐,在世祖颁赐的标准上"赐金一者加四为五,银一者加二为三"[2](卷18,P382。"泛滥赏赐"的主要形式岁赐,"始定于太宗之时,而增于宪宗之日",世祖时"又各益以民户",至成宗"复加至二贯",而于岁赐之外,"诸王、后妃又时有赐与,縻款巨万,廷臣屡言之,虽曰笃亲亲之义,然亦滥矣"。[20](卷77,P365)

第五,对藏传佛教的滥赏滥赐,与蒙古统治者为寻找统一中国、对外扩张提供有效的思想理论根据和巩固对吐蕃地区统治的需要有关。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在利用何种宗教来为自己的统治服务的问题上,是经过一番仔细考虑的。蒙古人建立的蒙元帝国,其疆域之大,民族之多,是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都没有过的。他们要统治的,不仅仅是汉人,蒙古下层人民,而且还有形形色色的色目人。所以选用何种思想文化作为统治国家的指导思想,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忽必烈身边虽然有一群儒士,金莲川幕府对他也产生过重要影响,他自己对"汉法"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但他绝不希望自己的王朝被彻底"汉化",因而在思想文化方面,他选择了以藏传佛教为代表的藏族文化。因为藏传佛教和蒙古人所信仰的萨满教有很多共同之处,藏传佛教又不排斥在中原地区已非常流行的汉传佛教,而藏传佛教又是吐蕃人、西夏人等色目人尊奉的宗教。同时,藏传佛教的领袖更是积极附会蒙古大汗,投其所好,甚至从藏传佛教教义的角度附会蒙古统治的合法性,为蒙古统治提供思想理论武器。这与儒家千年来宣扬的"中原正统"论形成了显明的对比,比儒家的君臣理论更符合当时正四处扩张的蒙古贵族的政治需要。蒙古统治者从自己的"天下"观出发,在藏传佛教这里终于找到了为其统一中国、对外扩张服务的思想理论根据,因此对藏传佛教便格外青睐,自然,对藏传佛教大加赏赐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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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柯劭忞.新元史[M].北京:中国书店影印本,1988.

(暨南大学 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广东广州 51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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