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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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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韩水法:康德的法哲学
    政治 2006/11/21 | 阅读: 1565
    德国的政治哲学和英美国家的政治哲学的内涵是不一样的,德国的政治哲学包含了法哲学的内容。从这个角度才能很好的理解康德的法哲学观点,他的法哲学观点其实是政治哲学观。要理解康德的法哲学,先要了解他的哲学观。
  2. 陆扬:中国印度学发展要靠真正的学术眼光
    人文 2010/11/23 | 阅读: 1566
     陆扬先生是北京大学梵巴利文专业1984级本科生,其后负笈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最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先后执教于普林斯顿、哈佛和堪萨斯大学。陆扬从梵巴利文专业转入史学专业,先后在中国、欧洲、美国接受教育,现在他在中古史和佛教史的研究中仍常以梵文作为研究工具。近日,记者就一些梵文学术问题采访了陆扬。记者与陆扬的对话始于学术传承,从他对金克木和蒋忠新两位师长的回忆谈起。 北大梵文传统强调语言的文化特性  记者:前几天拜访黄宝生先生,他给我看了金克木先生当年给他们授课时的梵文语法课本。这是一本薄薄的油印小册子,他整理后还作为“附录”收入了他的一本新书——《梵文文学读本》,以示“薪火相传”之意。金克木先生对你们1984级梵巴利文本科生有什么影响?您对给你们授课的蒋忠新先生有什么回忆吗?陆扬:印象中我们当时并没有采用金克木先生授课的小册子。但是金先生教授梵文的一些基本方式很明显影响了对我们的教授方式,因为当时直接担任授课的蒋忠新和郭良鋆两位老师都深受金先生的影响,所以潜移默化也影响到我们,比如强调梵文的诵读和语言本身的文化特性。金先生对我的影响更多是通过他的各种著作以及在北大时经常向他老先生求教而获得。这方面我将有专文回忆,这里就不再特别说明了。教授过我梵文的蒋忠新和郭良鋆两位先生都是第一流的老师和纯粹的学者。有趣的是这两位老师都是上海人,据我所知郭先生出自旧上海富贵之门,却没有丝毫的世俗之气,这都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和美好的记忆。他们的方法都是循循善诱,让我体会到求学的温馨。隔了这么多年,我对他们的尊敬没有丝毫减退,这可以说是我在北大最大的收获之一。两位中当然蒋先生和我们的接触更多,可以说是我学习梵文和印度文化的真正的“亲教师”。蒋先生身体很不好是当时我们师生圈内都知道的事,但他不避寒暑,撑着来上课,而最了不起的是他只要一讲起课来,就神采飞扬,忘情于此中,感人极了。当时他虽然身体很不好,但我猜那段岁月对他来说应该是快乐的。他有机会重返杏坛,我们这些学生虽然并不出色,但和我们年轻学子接触,还是会给他带来安慰。而可能更重要的是,在遭受多年磨难之后,他得以重新投身学术工作。他的两项最重要的学术成就——民族文化宫图书馆藏本梵文《法华经》的转写和梵文《摩奴法论》的翻译,都是在那段时期完成的。教学加上研究,他的毅力真是内在的。蒋先生对我非常关心,不仅是学业上的也是个人生活上的。他住在离北大很远的劲松地区。我常跑他家去向他讨教,每次都会感到一种无比的放松和快乐。谈学问之余,蒋师母每次都准备丰盛的饭菜招待我,对于一个家不在北京的学生而言,这种照顾很令我感动。对我来说,最内疚和最遗憾的事就是出国之后,没能再和蒋先生见面。他的突然去世使这种遗憾无法弥补。我1987年秋去国之后,直到 2000年夏首度回国到北京,当时行程极为匆忙。到北京我即向师友们打听蒋先生的情况,得到的讯息是蒋先生的健康状况比以前改善多了,气色也好了,这让我感到意外的欣慰。但正因为这一念,就没能及时安排时间去看望他。其实那些天住在北大,我也没有去拜访对我影响至深的金克木先生。这实在并非因为我不懂礼貌,而是对这两位影响我人生的先生,我内心有一种千言万语不知从何说起的不安,诚不足为外人道。可惜过后不久,两位先生都驾鹤西去了。  梵文训练有助于进入另一古代文化核心记者:您在北大和维也纳大学接受的梵文训练,对您现在的研究工作中有何助益?陆扬:我目前的学术工作和古代印度中亚的宗教历史还时时发生关联,因此梵文训练能提供许多直接和间接的帮助。但梵文训练本身有其独立的价值,因为在接受这种训练的过程中我能多多少少进入了另一种重要古代文化的核心,找到一种能够终身受用的参照体,对日后的学术思路有不能低估的帮助,即便我直接的学术工作不再以梵文或印度古代文化为中心。而且由于北大、维也纳大学诸位先生的影响,也能使我倾向于从印度文化历史的内部来了解这种文化的特点,而不是满足于了解其对于中国文化的影响。作为一种语言工具,梵文训练还有另一个好处,那就是对这种语言不再有莫名其妙的神秘感和崇拜感。同时对语言的掌握和人文学术之间的关系脉络也有比较客观的理解。 国际学术界梵文与印度学的关系更为宽广  记者:您曾留学欧洲,现在任教北美,能否向我们介绍一下您所了解的国际上梵文教学和研究的现状,尤其是其与印度学之关系?陆扬: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梵文教学和研究并不等同于印度学的研究。在西方,无论是欧洲还是美国,梵文都是作为一种学术工具附着在印度学的框架之下的,或者作为比较语文学附着在语言学的框架之下。但并不等于说有印度学研究的学术机构,就一定强调梵文的教学和研究。我觉得,中国学界对梵文和印度学关系的理解比较狭隘且单一,与国际学界在这方面的认知上相比还有相当的距离。与欧洲相比,美国以梵文文献为基础的印度学和佛教学研究时间相对较短,在学术体系中占有的位置也比较边缘,但还是有其特色。传统上重要的中心,像哈佛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芝加哥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华盛顿州立大学西雅图分校、哥伦比亚大学等学校中的梵文文献研究不只设在亚洲研究的系科里,也可以设在神学院或宗教学系里。欧洲梵文和印度学的中心很多,难以一一列举。仅以我曾学习过的维也纳大学为例,这是一个自19世纪以来的印度学重镇,出过Wilheim Geiger这样的巴利文大家,Erich Frauwallner这样的印度思想和佛教思想的研究大师,以及Manfred Mayrhofer这样的印度伊朗语的语文学宗匠。我求学期间,维也纳大学的梵文文献研究其实分成三块,一是和佛教学西藏学结合,在Ernst Steinkellner教授领导下的藏学和佛教学研究所;一是和印度学结合,在Gerhard Oberhammer教授领导下的印度学研究所;还有一个就是在Mayrhofer影响下的印欧比较语文学研究所。 徐梵澄在现代学林是非常特别的人物  记者:我有一个关于国内梵文流别的问题。以徐梵澄先生为例,在接触中我发现,有的人很敬服徐梵澄先生,而一些梵文学者对徐先生之学则颇有非议,记得您曾经在跋《徐梵澄文集》的文章中略提及中国印度学存在分野的观点,能否在这里略展开谈谈这方面的看法?陆扬:我对你提的问题的理解是梵文研究在中国有派别倾向之分,这的确是存在的,虽然我个人对这种派别的理解和其他学者未必相同。在有些相关问题上这一领域的专家更有发言权,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我的意见仅供参考。我对中国印度学研究的分野在回忆季羡林先生和金克木先生的文章里都会分别谈到。这里只就徐梵澄先生说几句。徐先生在现代学林中是非常特别的人物。他在人文学方面的很多造诣不是同辈所能企及的。这是他的一项优势,比如他对中西古典的掌握就远远超过了季羡林先生,也比金克木先生有系统。他在这个基础上再转入梵学和印度思想研究,当然视野就会不同,领悟力也会很高。但徐先生又具有很强的艺术家和文人气质,有时不够冷静,而且他对思想的理解也有古为今用、六经注我的意识在里头,这都会影响到他的学术见解。比如他对《奥义书》等的译注,就受到印度现代思想家阿罗频多的诠释的制约,有时类似于熊十力对唯识的解释。我也读过他英译本的《肇论》,发现译得很不精确,几乎不能采信。但徐先生和金克木先生一样,都注重从文化内部去观察,而不仅仅是从外部做些观察或实验,这个态度我很欣赏。 梵文的神秘感来自公众对其不了解  记者:梵文在中国作为一种非常小众的研究语种,但是在普通公众中有时却拥有可以带来很大声誉的神秘感,您如何看待这一文化现象?陆扬:在国际范围内,这种现象固然显得很特殊,但如果从中国当前的社会学术生态来看就不太难理解。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也依靠某种机遇。坦率地说,在长远的潜因方面,梵文的神秘感恰恰产生于公众对梵文和梵文在研究古代文化中所具有的具体作用并不了解。其次是中国近代学术传统始终有过度强调某种工具或某种材料的作用的倾向,仿佛有绝技或秘籍在身,便可纵横天下,这是幼稚的想法。这种想法其实最早存在于中国人文学界,原先普通公众并不关心这个。我记得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季羡林先生曾多次对我们说,20世纪80年代他去开全国人大会议,与侯宝林先生一起开会,但记者都只围着侯宝林采访,根本无人知道季先生。但这种情况到了90年代以后就颠倒过来了。这种影响力的突然增加主要来自学术圈以外。整个社会舆论对“国粹”的突然重视,而梵文虽不能算“国粹”,却也在公众的想象中与这种国粹主义挂上了钩,于是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一发而不可收拾。这种潮流对梵文研究本身能有多大的促进作用,我并不太乐观。当然说完全没有积极的作用也与事实不符,但中国梵文研究和以梵文文献为基础的印度学研究本身的发展,主要还是要靠真正的学术眼光。 
  3. 范文澜:从烦恼到快乐
    历史 2009/03/23 | 阅读: 1566
    我不愿回忆过去,因为过去没有什么值得留恋。
  4.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2014年经济形势座谈会"
    经济 2014/08/27 | 阅读: 1568
    李扬:全球金融危机进入第二阶段;张平: 金融扩张难以对冲"结构性"减速;王国刚: 经济运行资金面总体充裕;李雪松: 近半省区下调投资目标"多年罕见";裴长洪:上海自贸区亟待研究十个问题;张平:金融扩张难以对冲"结构性"减速;黄速建:部分行业存在极高准入壁垒;李周:高度重视农业"三非"问题
  5. 王安葵:传承 革新 积累 发展——京剧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后的思考
    戏剧 2011/02/22 | 阅读: 1569
     2010年11月16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中国申报的京剧与“中医针灸”经审议通过,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对于京剧和中国民族文化都是一件大事。这说明,京剧也与此前已列入名录的昆曲、藏剧、粤剧等戏曲剧种一样,受到了世界文化界的重视。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与昆曲等被列入相同,这并不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到中国来遴选的,而首先是中国自己重视,中国提出申报的。当年昆曲入选代表作项目后,我在回答记者提问“昆曲为什么能入选”的问题时说,昆曲的入选有三个条件,第一是昆曲本身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第二是由于国家重视和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昆曲现在还在舞台上传承,还焕发着光彩;第三是由于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文化才能受到世界各国的尊重。我认为今天京剧能入选也基本上是由于有这三个条件。当然,入选以后,我们的责任更沉重,必须更好地研究京剧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科学地予以保护。 一、京剧产生“危机”的原因 “文革”十年,京剧与其他戏曲剧种一样,遭受严重摧残。“文革”之后,传统戏恢复,京剧经过一个短暂的繁荣期,随后,则由于观众的减少而出现了“危机”。这是与国内、国际的大环境密不可分的。改革开放之后,外国文化涌入,流行文化盛行,以其流行性、现代性而受到青年观众的青睐,民族的传统文化必然地受到挤压。不独中国,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甚至包括欧洲国家,都感到“好莱坞”等强势文化的冲击。世界各地很多种民族文化濒临消亡的危险,有些已迅速消亡。正是在这样的状况下,有识之士提出要保护文化的多样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动。 有的论者完全忽略这种客观环境,认为京剧的衰落是由于“传统剧目大量流失”,“而传统剧目的大量失传始于‘戏改’。”[1]这是不符合实际的。首先,传统剧目的失传不是始于戏改,戏曲剧目总是不断生产,又不断失传,这是一条艺术规律。傅谨先生说,京剧的鼎盛时期“只能首推清末民初从伶界大王谭鑫培到余叔岩、杨小楼、梅兰芳这‘三大贤’执剧坛牛耳的年代”。又举出北京出版社出版的《京剧汇编》收入了400多个剧目(以及北京市艺术研究所收藏的1000多个传统剧本)和《京剧剧目初探》收了1200多个剧目,而音配像工程只占传统戏的十分之一,以此说明传统剧目的大量流失始于“戏改”。实际上上述资料所收的这些剧目只是包括几代京剧演员曾经演出的剧目,而在余叔岩、杨小楼、梅兰芳等“执牛耳”时,也只是演出其中很少一部分剧目。梅兰芳、周信芳等早年演出的许多剧目,到中年以后也不再演。再往前说,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传统剧目是数不清的。傅惜华编辑的《元代杂剧全目》收元人杂剧作品550种,《明代杂剧全目》收明杂剧523种,《清代传奇全目》收剧目1600余种,《清代杂剧全目》收剧目1300种。庄一拂《古代戏曲存目汇考》收各类剧目4750种。在清代能演出其中的多少部?传统剧目早已不断“流失”,那时并没有“戏改”。 由于社会环境和人们的审美爱好不断变化,所以过一段时间人们就对某些传统剧目失去兴趣,以及演员条件等原因,舞台上就不再演出了。也许再过一段时间,人们又发现其中某个剧目还是有价值的,于是又“挖掘”出来。上世纪50年代的“戏改”存在一些缺点和片面性,但它对于戏曲发展的作用应该说是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那时,新中国刚刚成立,必然要对以前时代的作品进行新的审视,要求文艺作品适应新的时代;同时要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这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戏改”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方法。许多作品经过整理改编,出现了新的面貌,在舞台上流传了下来,甚至成为保留剧目。2010年国家院团优秀剧目展演和全国京剧优秀剧目展演中的许多传统剧目如《满江红》、《九江口》、《霸王别姬》、《杨门女将》、《柳荫记》等,就是五六十年代经过“戏改”保留下来的。当然,当时标准过严,否定的过多,这些经验教训应该汲取,对传统剧目的价值应该用今天的思想高度重新审视。 重视继承传统,努力恢复有价值的传统剧目,这对于京剧的保护传承是非常重要的,但不是做了这一项工作就可以解决根本问题的。 二、重建保护民族文化的生态环境 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京剧的保护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人才是传承的主体,所以首先要重视培养人才。观众是戏剧生存的条件,所以还必须努力“培养”观众,增强观众对传统戏剧的欣赏兴趣和欣赏水平。剧目建设是核心环节。要用优秀的剧目来培养演员,吸引观众。同时要有一些社会活动和理论研讨来做舆论宣传,形成重视传统的文化氛围。 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文化部和戏剧界人士就开始采取措施保护和发展戏曲艺术。对京剧重视程度应该说是很高的。1990年,文化部艺术局、北京市文化局、中国戏剧家协会和中国戏曲学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纪念徽班进京200周年振兴京剧观摩研讨大会。1994年底到1995年初文化部与中国文联又在北京和上海联合举办了纪念梅兰芳、周信芳诞辰100周年学术研讨会。两次活动都不仅有几十台戏参加演出,而且都有中央领导同志出席讲话。自1994年起,每年新年都要举行新年京剧晚会,中央领导出席观摩。这些活动意在表明党和政府对京剧的重视。具体举措包括成立文化部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由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专家和有关各方面负责人及社会各界热心京剧事业的知名人士组成,以具体指导京剧的振兴工作;委托中国戏曲学院承办中国优秀青年京剧演员研究生班;组织实施中国京剧音配像工程;组织京剧进校园、下基层和开展京剧常识讲座活动;举办京剧艺术节;对重点京剧院团给予保护和扶持等等。 这些举措产生了实际的效果。重点的京剧院团有了更好的发展;一些在艰苦的条件下奋斗的院团生存了下来,条件逐步有所改善。一批优秀的青年演员培养了起来,呈现出京剧表演艺术后继有人的态势。一批有价值的传统剧目得到抢救和传承,逐步积累了一批新的优秀剧目。总体上看民族文化的生态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这种变化不只是由于京剧本身的原因,是与整个社会舆论联系在一起的。2001年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后,国家又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到今年,已评出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戏曲一百几十项。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已逐步成为大家的共识。前些年,一些青年学生说,昆曲、京剧是爷爷奶奶的艺术,他们不要看;而现在,以传统为时尚已在一部分大学生中成为风气。一些十来岁的小学生也能唱上几句《红灯记》的选段。 但是文化生态环境依然严峻。如果以市场来衡量,戏曲的、京剧的市场是很脆弱的。文化市场以娱乐性的产品占大份额,以前我们提倡“寓教于乐”,现在或者说要“寓文于乐”,做起来都是很不容易的。而且娱乐市场以青年为主体,有人认为多演传统戏就能开拓市场,实际并非如此。上海京剧院院长孙重亮说:京剧原本有传播知识的功能,有宣泄的功能,但是今天青年可以从各种渠道得到知识,可以到足球场、演唱会、迪斯科舞厅宣泄,因此“戏曲剧场的观众产生大分流”、“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戏曲院团很无奈”、“修复生态,重建民族文化是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2] 三、当前京剧创作的态势 如上所述,对于京剧的传承发展已做了很多工作,那么当前它在全国戏曲创作和演出中居于怎样的地位呢?应该说京剧是居于领先水平的。在全国有影响的、获得过国家级奖励的演员也以京剧为最多。在文化部评选的优秀保留剧目、文华大奖剧目中都有京剧。《曹操与杨修》、《徐九经升官记》、《骆驼祥子》、《膏药章》、《华子良》、《廉吏于成龙》等京剧优秀剧目在各戏曲剧种中也居于标志性的作品之列。2010年底,文化部举行了全国优秀剧目展演,参加展演的有38个京剧院团,演出了36台大戏和9台折子戏。这次活动通知较晚,不可能现做准备,因此所演剧目应能反映各院团日常演出剧目的情况。从这些剧目可以看到如下一些特点: 首先,在剧目上还是传统戏、历史剧、现代戏三者并举。在传统戏中,折子戏数量较多,同时也有《四郎探母》、《野猪林》、《霸王别姬》、《九江口》等传统保留剧目。折子戏是从传统大戏中筛选出来的,其中有精彩的表演,因此可能较多按传统的样子演出;而大戏则多是经过改编加工的。传统戏如果完全不做加工,多数是很难演出的。有些剧目如《满江红》、《孙安动本》是介于传统戏和新编历史戏之间的。历史剧有上世纪80年代创作的《曹操与杨修》、《徐九经升官记》,实践证明,它们已成为新的保留剧目。也有近年创作的《卢沟晓月》、《北风紧》、《辛弃疾》、《下鲁城》等,证明这些新作品也没有被丢掉。现代戏则题材多样,并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其中有些作品如天津京剧院的《华子良》以其现代生活的京剧化的成就获得了中国戏曲现代戏研究会的“突出贡献奖”。山东省京剧院的《石龙湾》已演出了十五年,通过这个剧目培养和造就了许多青年演员。这说明“三并举”仍然是合理的剧目布局;而三类剧目都需要进行新的创造。 第二,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京剧艺术在做拓宽题材领域和表现能力的努力。比如甘肃省京剧团的《丝路花雨》融入了许多舞剧的因素,创作者力求用京剧诠释敦煌文化,反过来敦煌文化又丰富了京剧的舞台色彩。陕西省京剧院的《风雨老腔》反映老腔艺人的风雨人生和老腔艺术的艰难传承历程,请老腔艺人与京剧演员同台演出,并在京剧的唱腔中融入了老腔的特点。青海艺术剧院京剧团和浙江京剧团演出的《藏羚羊》演绎一个美丽的童话故事,拟人化的羚羊表演融入了一些新的武功和舞蹈。上海戏剧学院戏曲学院上海青年京昆剧团的《死水微澜》移植于同名川剧,它实现了京剧化,但因为吸收了四川的生活素材和川剧的表演因素,而使作品具有了更丰富的色彩和韵味。 这些特点应该说都不是为了迎合评奖而做的,而是院团的艺术工作者出于对京剧发展需要的理解,出于对观众需要的理解而做的探索。在探索阶段,艺术上可能还不完整,但这一阶段和过程是无法越过的。 四、作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京剧应该如何保护 京剧早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现在它又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对它如何保护更该郑重思考。前面讲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要重视营造有利于传统艺术生产的生态环境,这方面的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有些举措,如节庆活动,评奖等,应总结经验,加以改进。剧目建设是保护京剧的根本工作,必须更加重视传统,对一些濒临失传的有特色的剧目,对老艺人的表演,要抓紧抢救,这都是紧迫的工作。但我们同时要考虑使京剧能更好地传承和发展。第一,京剧是活的艺术,它还在舞台上和观众中流传,所以必须适应观众的审美需要,与时俱进。第二,从京剧艺术本身的特点看,它与昆曲不同,没有昆曲那么严格的规范。同一个剧目,同一段唱腔,不同的演员可以有不同的演法,不同的唱法。因此才有不同的流派。流派是艺术家发挥创造性的结果。所以流派的创始人都是革新家。人们经常议论的一个话题是,新中国成立后,为什么京剧很少有新的流派产生?这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绝不是由于革新太多,而是由于我们的演员缺少新的创造。所以保护京剧,一定要重视保护流派;但这种保护一方面是要继承前辈的创造成果,同时更要弘扬流派创始人的创造精神。 继承和革新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京剧艺术不断有新的积累,有新的发展。传统戏剧是一条流动的河,我们必须不断向它注入活水。因此我认为,对京剧科学的保护应是更好地把传承和革新结合起来,从而增加它的有效积累,使它能够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   注释: [1]  傅谨:《深耕传统  开拓市场——京剧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后的省思》,《中国文化报》。 [2]  孙重亮:《多元文化格局下的京剧突围》,《艺术通讯》2010年第九期。 王安葵: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研究员
  6. 贾晋京:从"世界工厂"到"世界实验室":产业升级的中国梦
    经济 2013/09/07 | 阅读: 1570
    "世界工厂"地位是"中国奇迹"的基础,这种地位如今是否仍然稳固?按照贸易增加值方法统计,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看上去只是承担把中间产品组装起来的角色,这是否说明中国实际上在为世界充当"廉价劳动力"?在欧美提出"再工业化"计划的背景下,"中国制造"前景如何?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从重新认识当代世界工业图景入手。
  7. 昂格尔: 巴西总统如塞弗及其他(英文)
    经济 政治 2011/03/21 | 阅读: 1571
    访谈,英文
  8. 郑刚:基于竞争情报的第三方尽职调查
    经济 2012/04/01 | 阅读: 1572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企业国际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中国企业以主体身份参与国际化运营,到海外开展投资、兼并、收购境外企业已经成为一个潮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外投资界、研究机构、媒体呼吁中国企业应大胆走出国门,到海外购买去泡沫化资产,实现抄底的呼声更是一浪高过一浪。但在此种热潮面前,作为海外并购主角的中国企业们却显得格外慎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在实际操作中并不顺利,甚至可以说是屡屡受挫。从早年首钢在秘鲁的铁矿山投资遭遇"罢工门"坎坷不断,前几年上汽并购韩国双龙最终宣布失败,再到最近的中铝并购力拓折翼,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障碍重重。 这种局面的原因,不仅在于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管理上经验不足,更重要的是并购活动,特别是跨国并购,本就是一个风险重重的领域。投资界业内人士认为,跨国并购是一项相当复杂的活动,并购方面临着政治、法律、市场、技术、管理层道德等方面的多重风险。在一些热点敏感地区,并购方的设施与人员还面临着安全方面的风险。 对于希望参与国际化运营的中国企业而言,在诸多风险之中,对项目本身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并购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并购方对被并购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管理层人员背景与风格、利益关联方可能作出的反应等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它包括但不限于: 并购对象的实际运营状况 并购对象的各类经营、合规风险 并购对象股东与高管层的职业操守、行事风格 并购企业员工针对并购的抵触心理及其可能反应 并购所在地的法律与政治风险 并购方竞争对手、行业协会等利益关联方的反应 并购所在地环保、劳工等NGO组织可能的抵触行为   尽职调查--国际通行的并购风险管理手段 对于企业而言,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对这些现实或潜在的风险作出全面深入地研判,难度非常大。从国际经验看,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并购尽职调查",是对并购过程进行风险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 所谓尽职调查就是:在企业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过程中,基于监管方或并购方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专业手段与分析方法,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与审核。 在一个正式的大型并购中,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了解被并购公司的组织和产权结构 (二)被并购公司的资产情况 (三)被并购公司的债务和义务 (四)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五)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六)税务状况 (七)管理层和雇员情况 (八)法律纠纷情况 (九)保险情况 (十)知识产权 (十一)环保问题 传统上,并购尽职调查作为一种由"法律审查"与"财务估值"为主派生出的调研框架工具,主要由投资团队、会计师、律师三方组成,其操作方法有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收集研究各类档案文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政府公报、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档案、信用报告、财务报表等等。 2、在被并购方的许可下对被并购企业财务、营运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询问。 3、在被并购方的许可下,对被并购企业的办公场所、生产工厂进行实地考查 4、访问行业专家、同业协会,以对被并购企业的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前景进行专业的分析与评述。 并购尽职调查的流程: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公开的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并购方的投资项目团队)。 2、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3、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4、目标公司在卖方(通常是母公司)的指导下,按照尽职调查清单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6、潜在买方按照一定程序可以阅读复印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 7、在并购信息披露协议的框架下,潜在买方针对并购对象的管理人员、市场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进行访问座谈。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作出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的核心是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并购对象的价值与风险进行分析和针对性地建议。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应该说,国内企业现有的绝大多数并购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与流程方法基本是按照以上模式开展的,它也反映了尽职调查的以下基本特点: 1、尽职调查是法律、财务审查与各种公开资讯收集、分析的结合,是一种公开的调查研究。 2、鉴于并购活动涉及信息、数据量非常大,可能引发风险的因素各种各样,所以按照惯例,并购尽职调查属于一种承担有限责任的程序化"尽责调查",尽职调查的操作方只对委托协议约定的项目与流程负责,而不对调查结果承担无限责任。 博弈环境下的挑战--国内传统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与局限 国内投资机构与企业在并购活动中,受到国际投资界操作惯例的影响,也较多地借助了尽职调查这一工具,但由于国内大型并购经验意识上的欠缺,并购关联咨询服务产业的落后,在尽职调查的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很明显的问题,在复杂多变、博弈性极强的跨国并购中,效果更是远非理想,具体表现在: 1、部分并购企业自身对尽职调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靠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的习惯尚未真正形成。 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就是TCL收购阿尔卡特手机业务的失败案例。2005年,在国内通讯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强大生产能力的TCL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和渠道优势,经过一番考察后选择了以研发和销售体系见长的阿尔卡特手机业务事业部作为并购对象。由于对并购后整合的难度与风险估计不足,同时也是为了节省成本,TCL在并购启动前既没有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为整个并购活动进行规划,而且连常规尽职调查都未委托专业机构操作,而是只依赖企业内部组建的一个小组,对阿尔卡特手机业务只作了很基本地了解,导致TCL对于并购完成后的双方管理整合、业务流程重组、企业文化的差异等领域的问题缺乏起码的了解与规划,整个并购项目以阿尔卡特手机业务核心人才全部流失、全面亏损而告惨败。 国内传统并购尽职调查主要依赖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所谓的"四大"), 而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并购尽职调查获取资料、数据主要依赖于被并购方提供的公开披露信息和能通过公开手段收集的数据库、档案信息,对于被并购方实态性的信息缺乏更深入的了解渠道,这对于全面客观评估被并购方的真实价值和风险显然是不利的。 而且,考虑到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特点与专业能力,它们的尽职调查主要局限于法律与财务领域,单单依靠并购方本身的项目团队要对被并购企业的行业与市场风险、高管道德风险作出专业的评估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由于市场环境、法律体系的差异,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受到政治因素影响、环保、劳工等NGO团体干扰的机率更大,单单从法律权属、财务分析等范畴开展的传统尽职调查主要局限于被并购企业本身,侧重于法律权属、财务分析等范畴,针对竞争对手和其它利益关联方意图与可能干扰的评估基本是空白。 多数中国企业理解的尽职调查,或者说有能力开展的尽职调查都受限于被并购方的正式允许,启动于并购活动正式开始前或操作过程中。这使得并购方很难在并购真正开始前,就对潜在被并购对象的实际运营状况与风险因素有一个初步地了解,从而在多个候选目标中筛选出更符合己方战略构想和风险管理要求的并购对象。一旦并购活动正式启动后再发现重大风险因素或受到利益关联方的干扰,并购方不但会浪费宝贵的时间,而且在投行、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这块也将承担高昂的前期费用成本。 中国商业环境的某些阶段性特点使得常规尽职调查难以有效开展。 以国内创投市场为例,随着大量民间资金涌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一时间出现了天量的本土创投机构,这些投资机构大多对尚处在早期孵化或发展期的企业不感兴趣,而直接把投资目标锁定在已经接近上市的企业,这样一来创投机构之间的竞争自然极度激烈,侃价实力大减,要获得被投资方认可的所谓全面尽职调查也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中国很多民营企业在创业早期都有迅速把握机遇,孤注一掷地全力一搏从而完成原始积累的经历,在这种思维定势下,当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后有时仍会延续"搏的就是机会",而忽视风险、忽视系统化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思维惯性。 第三方调研机构的介入是提升国内企业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效能的关键 基于国内目前并购尽职调查服务存在的缺失,结合国际并购业界的经验,我们认为通过引入专业调研机构,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提供基于并购项目层面的综合风险评估是提升国内并购尽职调查效能,加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活动风险管理的关键一环。 (一)、就调研范围而言,第三方调研的调研项目可以设定为目标公司运营层面、目标公司决策管理层、所在地政治、投资与安全环境、竞争对手和利益关联方的可能干扰四个层面,具体包括: 公司部分 目标公司的实态运营状况 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进行,是否存在影响其正常运作的各种风险因素或负面传闻 目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排名、声誉 目标公司在所在城市、社区的地位、声誉 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任何诉讼、劳工或环保纠纷 公司管理层 法人代表、股东与主要高管的背景、履历、专业资格 法人代表、股东与主要高管在公司内各自承担的职责及其经营管理风格 公司法人代表及主要高管在行业内的声誉 公司法人代表及其高管是否有犯罪、诉讼记录或各种的债务纠纷 公司法人代表及其高管是否有任何特殊的政治背景;或与任何有组织犯罪存在关联 所在地政治、投资与安全环境 当地政府对此次并购的政策态度(公开和私下的) 当地政治形势是否稳定,政府主要官员换届是否会影响已达成的协议执行 当地政府对外资是否欢迎,是否存在针对特定国家企业过于严苛的公开或隐形壁垒 当地政府的运行效率如何,是否有明显的潜规则习惯 当地治安形势是否稳定,是否有专门针对特定国家企业或商务人士的袭击或绑架 竞争对手与利益关联方的可能干扰 行业竞争对手对此次并购的态度与可能干扰手段(煽动政治抵制、呼吁安全或反垄断审察等) 被并购方员工对此次并购的态度、是否可能干扰及可能以何种方式干扰 当地主要环保、劳工群体对此次并购的态度、是否可能干扰及可能以何种方式干扰 这四大层面的调研项目基本覆盖了被并购企业的实态运营状况、高管可能的道德风险、竞争对手及其它利益关联方的可能反应、乃至宏观的政治与安全风险,这就大大弥补了目前国内并购尽职调查主要局限在法律和财务两个领域的局限,对于影响国内企业海外并购成败更直接的一些风险因素,如被并购企业实际资信状况、环保问题、劳资纠纷、利益关联方可能的抵制等将会起到前瞻性的预测,从而提前预见、化解可能的风险。 (二)、就调研方法而言,更具有深度、多向度的印证与现场感 一般说来,第三方调研机构可以采取的主要方法也无外乎以下一些手段: 1、收集研究各类公开文献资料 2、获得各类数据库的数据信息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 3、针对被并购企业的办公场所、生产工厂、所在社区进行实地调查 4、针对被并购企业的员工进行广泛地审慎访问 5、针对被并购企业所在的行业,对上下游供应商、客户进行广泛地审慎访问。 6、通过行业专家、行业协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缜密地分析与评述。 7、通过所在地法院了解被并购企业及其高管是否存在任何诉讼纠纷 8、通过所在地政府、警方和各类消息灵通人士了解当地政府对此次并购的真实态度、被并购企业及其股东是否有任何特殊的政府背景或与任何有组织犯罪存在任何关联。 对公开文献进行研究、以当地语言检索互联网信息,查询数据库,这几种方法是并购投资团队本身就能操作的,第三方调研机构的主要优势在于其实地调查能力、长期建立的情报网络以及专业的分析框架。在这些领域,第三方调研机构通过对目标企业工厂、办公场所、所在社区的实地调查;对上下游供应商、客户的深入而审慎访问(提供给政府的财务数据有可能造假,但来自被并购对象三家最主要的供应商、三家最主要客户的评价一般是准确的,也无从造假),挖掘被并购企业公开数据与文件后边的"行为逻辑",勾勒出一个个更直观立体的"商业故事",从而有助于并购方对被收购方运营历史脉络、现实处境、对并购的真实态度有更真切的认识。 就调研活动的合法性而言,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商业惯例对信息披露规定的程度不一,理解不同,使用以上调研手段获得信息的难度与深度会有差异,但总的说来,以上这些调研手段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健全的国家都是可以合法使用的。 对于法律体系不透明,排外情绪比较明显的特定国家,如果对于某些调研手段运用的存在不确定,也可以通过寻找在当地的市场调研机构、咨询公司甚至私人侦探,以调研需求整体分解,分块外包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调查启动时间与启动方式更为灵活 传统尽职调查一般启动于并购活动正式开始前或操作过程中。第三方尽职调查完全由并购方指定,既可以在并购活动正式启动前操作,也可以启动于并购对象的筛选过程中。通过对特定行业符合初步并购要求的企业进行全面筛选,可以让潜在的买家对并购对象的价值与风险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并且不会惊动被并购对象和其它利益关联方,由此,既可以起到前期保密、隐蔽意图的作用,又有更多的时间与回旋余地,从而制订更符合实际、更节约的并购计划。 (四)、专项分析工具将给并购活动的成功提供关键性的支持 1、并购谈判的竞争情报分析 在重大谈判过程中,如能对谈判对手的现实处境与谈判方案有切实地事先了解,无疑能在谈判过程中获得针对对手的信息单向透明,主导谈判的主动权。专业的第三方调研机构一方面可以深入收集被并购企业当前的运营实际状况、现金流水平与各种风险点(与公开资料相印证),另一方面也可以预先收集被并购方主要高管、谈判组成员的个人背景、性格特点、之前谈判记录(风格)方面的资料,建立关键目标人员档案,在谈判前结合对谈判对手现实处境的分析,就可以预测出对方谈判组的几个可能谈判方案及其底线。如能引入行为科学模式分析,甚至有可能对谈判组成员的具体谈判策略与战术也作出较精确的推断。 2、监测被并购方企业员工、竞争对手和其它利益关联方的态度变化,对可能的危机提供预警。 在并购活动开始、进行以及收购协议刚刚签订一段时间内,被并购方企业员工、竞争对手、所在国政治团体、国际和所在国主流媒体、环保、劳工NGO组织等任何一方的敌意都有可能对并购本身乃至并购后的有效整合带来程度不同的风险,甚至有可能直接破坏掉整个并购。第三方调研一方面在事先就将被并购方本身、竞争对手及其利益关联方针对并购活动的态度、动向纳入了调研范围,通过专业分析预测判断其可能的反应,帮助并购项目组预先准备相应的应对措施;另一方面,各种利益关联方的态度、行为耘酿变化时,在所在国的各类媒体、网络论坛、交流群组中或多或少地会有所体现,建立在综合风险控制框架下第三方机构可以通过舆情监测软件和专业的分析人员,对正在酝酿的各种敌意、抵制行为作出恰如其分的分析并划分威胁级别。对于真实可信的抵制威胁,将结合线下调查力量深度了解其发起人与主要成员的背景、决心与能力,当地过往类似事件的处置经过,为并购方采取适当的措施提供一手的参考依据。 (五)、最后一点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一点--第三方尽职调查就其调查的侧重点与分析角度而言,既关注风险,也关注机遇,因此更加符合现阶段中国企业家的决策思维习惯。 发展以情报调研为核心的民族风险控制产业时不我待 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政治与经济形势复杂而严峻,但从整体趋势而言,对于中国的大中型企业来说,是危,更是机。海外大量去泡沫化的优质实体资产、矿产资源和拥有大批先进专利技术的科技公司,对于拥有良好外汇储备支持,制造加工能力强大,但缺乏高端研发能力和资源储备的国内大型国有、民营企业而言,这是极为难得的抄底机会。 但是中国企业要走向世界,要进行跨国并购,首先面临的就是风险控制的问题--这里的风险既包括宏观的国家政治风险,也包括微观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当地合作伙伴的道德风险,甚至是海外员工与设施的安全风险。坐到谈判桌之前,中国的企业家们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即所谓"只有错买的,没有错卖的"。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做调查研究",但在巨大的社会文化,法律体系、商业环境、语言的差异背景下,单单由企业自己去做调查,其难度、成本和效率可想而知,中国的企业家们需要专业的团队来提供帮助,因此这也就为包括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第三方调研公司在内的专业机构们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 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呼唤着中国民族风险控制产业的尽快成熟。这一次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与后果广泛而深远,但如果对中国经济有信心,对中国有信心,那么在站历史的高度,多少年后我们来回顾今天,可能会发现2012年将是中国经济、中国企业在更深层次融入世界的"元年"!在危机中仍然心存高远,能为未来蓄势布局的中国思想者与行动者们,必将在下一轮经济复苏中,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成长,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而赢得真正属于自己的位置!
  9. 李玫:古代戏曲与正统文学、俗文学及民间文学
    戏剧 2007/03/02 | 阅读: 1573
    讨论古代戏曲作为一种颇为特殊的文学现象,它和俗文学以及民间文学之间的关系。附作者文:流失英国的三种中国古代戏曲选集孤本。
  10. 郭松民:《海角七号》及其文化现象浅析
    影视 2009/02/23 | 阅读: 1574
    不过是一部小制作的台湾电影而已,《海角七号》值得被这么关注吗?
  11. 田雷:新誓词与律师独立性的反思
    法律 2012/08/01 | 阅读: 1575
    我们有很多法律人都在想象着一种独立性。在这种想象中,中国现阶段法制改革的困局和出路都可以一言以蔽之:虽然问题千万重,但归根到底都是由于独立性的缺失。
  12. 李稻葵:世界经济下一轮危机或来自美国
    经济 2012/01/10 | 阅读: 1575
    对于全球经济形势,我的基本观点是:当前世界表现出来的危机是在欧洲,未来世界重大的危机,可能来自于美国。
  13. 童世骏:规避西方哲学研究的思想风险--兼谈"事实性"与"有效性"的关系
    人文 2010/05/30 | 阅读: 1575
    [笔者前言] 我曾经撰文讨论过,哪怕在后分析哲学时代,在种种dichotomies或“二分”受到重重批评和解构的情况下,概念区分的重要性也是不可忽视的,西方哲学—尤其是分析哲学—在概念区分方面的长处,以及我国的西方哲学研究在引进概念区分方面所做工作的价值,也是不可忽视的。这里我想进一步讨论,我们在从事西方哲学研究时,有哪几种引进新的概念区分的方式,这些方式作为引进新的概念区分的方式,会带来哪些问题,甚至会使我们陷入哪些误区。这些问题和误区,也可以说是我们在从事西方哲学研究时应注意尽力规避的思想风险。本文也涉及“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的概念区分,因此也可以看作是我对王晓升教授有关我对哈贝马斯Faktizität und Geltung中译本书名之处理方式的总体上很出色的批评的初步回应。  西方哲学的中国研究引进新的概念区分的第一种方式,也是最普遍的方式,是中国人通过从事西方哲学的翻译和研究用中国术语把原先实际上也存在于中国人的意识中的一些概念区分,明确地表达为重要的哲学问题。  这里分别提到的西方哲学的翻译和研究,应该是同一回事;从概念区分这个问题的角度来看,尤其如此。我们今天在哲学当中熟悉的那些概念区分,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西方哲学的翻译和研究而明确起来的,如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自然和文化、事实和价值,以及原因和理由、规律和规则,等等。这些概念区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人们通过概念区分所把握的那些方面之间的区分,是理解这些方面之间关系的前提;而这些方面的关系常常也就是人类所面临的一些基本关系,在我看来它们都应该归入“哲学基本问题”的范畴。人类文明的发展,无论是个体精神的发展,还是群体文化的进化,都是逐步在语言中、概念中形成和更新一系列区分的过程。当然,把这些概念范畴区分开来,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我不赞成后分析时代的西方哲学家如理查德·罗蒂对概念区分的激烈反对,但并不认为在概念区分建立起来以后,就可以对区分开来的概念之间的关系作简单的理解。单纯的概念区分的这种思想风险不仅在中国有,在西方也有,所以不是本文的重点。  西方哲学的中国研究引进新的概念区分的第二种方式,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方式,是通过对西方哲学的翻译和研究,使我们在思想中建立起一些原先并不清楚、甚至并不存在、但在现代社会非常重要的一些概念区分。  典型的例子是“权力”与“权利”、“法制”与“法治”、“必需”与“必须”。这三个例子有两个共同特点。第一,它们都是有关 Faktizität 和Geltung之间的区分或“是”与“应当”之间的区分的:权力的大小是一个经验问题,而权利的有无是一个价值问题;法制是一种社会现象,而法治是一个社会原则;“必需”是一个客观事实,而“必须”是一种规范要求。第二,它们都是书面写法完全不同,但口语发音完全一样。也就是说,在书面语言中作出上述区分应该是相当方便的,但在口语当中,说话者是否作出了正确的区分,则常常并不清楚,由此反过来造成书面表达中也经常出现对“权利” 和“权力”不作区分或乱作区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西方哲学研究和普及的时候,把“rights”和“power”区别开来,把“the rule of law”和“the legal system”区别开来,把“obligatory”和“necessary”区别开来,很有必要。但同时也要防止把这些方面截然割裂开来,因为 rights离开了power往往就无从兑现,the rule of law离开了the legal system就无法操作,规范上的obligatory的依据,也往往就是客观上的necessary。  西方哲学的中国研究引进新的概念区分的第三种方式,是同一个西文概念,可以用几种不同方式译成中文,而在这些方式中间进行选择,实际上就已经把一些重要的概念区分带入了汉语思维。  换句话说,我们在研究西方哲学的时候向汉语思维引进的概念区分,有的已经存在于西方哲学文本当中,有的则本来并没有明显地存在于西方哲学文本之中,但因为要把西文概念译成中文,我们不得不在不同的汉语语词当中进行选择,而这种选择本身就是澄清甚至建立一些概念区分,而这些概念区分可能恰恰在西文的原文中反倒是不那么容易建立的。但与此同时,以这种方式在汉语思维中建立起来的概念区分,往往容易把西方语境中密切联系着的不同方面被迫过于清晰地切割开来。最著名的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提到的例子:idealism一词,既可以译成“理想主义”,也可以译成“唯心主义”。当我们强调“唯心主义”与“理想主义”之间的区别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忽视这两者之间的联系,而这种联系在西方人那里或许是比较理所当然的事情。我们在讲近代西方哲学的时候经常碰到的另一个问题是“rationalism”的翻译,它既可以译成“理性主义”,又可以译成“唯理论”。在不同的语境中用这样两个中文词来翻译 rationalism这同一个英文词,同样也强化了唯理论与理性主义之间的区别,而忽视了两者之间的联系。同样,英文中的“law”既可以译成“规律”,也可以译成“法律”。按照中国人的理解,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法律是人为制定的。中文翻译law必须在“法律”和“规律”之间作区分,有助于凸显“自然的东西”和“人为的东西”之间的区别,但这样一来,西方社会思想中的“自然法”的概念就很难理解,西方自然哲学中关于上帝是自然界之“法则”的制定者的思想,也较难表达。类似的情况在翻译civil society一词的时候也有。在西方,civil society的含义随着社会史和思想史的演变,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civil society”在汉语中不仅可以译成“市民社会”,也常常可以译成“公民社会”、“民间社会”,甚至“资产阶级社会”(“civil society”的德文对应词“buergerlich Gesellschaft”的字面意思就是“资产阶级社会”)。问题是,中文的这四个词的意思不完全相同,而我们在特定语境中必须选择其中之一来翻译 “civil society”。这四个词虽然不同,但相互之间有重要联系;当我们选择其中之一来翻译“civil society”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切断所选择的那个中文概念(如“市民社会”)与其他中文概念(如“民间社会”)之间的联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德国人干脆在“buergerlich Gesellschaft”之外使用一个在形式上与“civil society”直接对应的词,Zivilgesellschaft。但我们在汉语中好像没有这个便利,由此就会出现一些特殊的麻烦。  引入新的概念区分的第四种情况:西文中存在着重要差别的两个概念,中文作者意识到两者的区分,都认为应该用两个不同术语来翻译,但究竟用哪个术语翻译哪个概念,没有达成共识,由此会引起一些误解,甚至比较严重的误解。  比方说,“rationality”和“reasonableness”,哪个译成“理性”,哪个译成“合理性”?“action”和 “behavior”,哪个译成“行动”,哪个译成“行为”?万俊人译的约翰·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和姚大志译的罗尔斯的《万民法》,都把 “reasonable”译成“理性的”,而把“rational”译成“合理的”,但我认为,罗尔斯对“reasonable”的理解类似于中文的“合乎情理”,故主张译成“合理的”,而“rational”一词则常常用在“theory of rational choice”(理性选择理论)之类的词组中,故主张译为“理性的”。尤根·哈贝马斯用的action和behavior两个词,许多论者都没有太在意它们之间的区别,而我觉得应该重视两者之间的区别,不仅因为哈贝马斯本人很重视这种区别,而且因为忽视这种区别会产生重要的理论后果。我而且还认为应该把 action译成“行动”,把behavior译成“行为”。当然,尽管我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一些论证,但我主要根据英美行动哲学所提出的这种观点到底是否有充分根据,我自己也没有十分的把握。但重要的是,这些问题若不搞清楚,我们在从事西方哲学的翻译和研究的时候,所造成的问题可能还多于所澄清的问题。  引入新的概念区分还有第五种方式,往往有这种情况,即英文中的两个不同概念,在我们这里是用同一个术语翻译,而这个术语若放在不同语境中,我们通常是知道应该做不同理解的,但用它来翻译两个的英文术语的话,常常会带来理解上较大的不确定性。  比方说,英文的efficiency和validity,中文常常都译成“有效性”,但我们都清楚,当我们说“这个方案太脱离实际了,根本就缺乏有效性”的时候,与我们说“这规定是某某人违反程序制定的,根本就缺乏有效性”的时候,“有效性”这个词的含义是不同的:前者是指经验意义上的 “效用性”、“实效性”,而后者则指规范意义上的“正当性”、“值得承认性”。这里说的“规范意义上的”、“正当性”,看上去只涉及社会领域的人际关系,但若从语用学的角度来考察认识论问题,也涉及事实命题是否“真实”或是否“符合”的问题:根据语用的真理论,说命题之为真的主张,也是一种“有效性主张”,是有待于认知商谈参与者们通过合理商谈来确定应否认可的。这两种意义上的“有效性”之间的区别,我们在日常语用活动中通常已有所意识,但未必非常明确;借助于efficiency和validity的区分,可以把我们在中文语境中对两者之间的区别,有更加明确的意识。但如果我们不努力从建立必要的概念区分的角度来看待问题的话,我们反而会因为中文当中用的是同一个词,反过来连西方文本中已经相当明确的概念区分,也视而不见。与此类似的是 “legality”和“legitimacy”,中文常常把两者都译成“合法性”,但我们在说“政府的这个房屋拆迁行为根本没有合法性”的时候,我们的意思可能是政府的这个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可能是政府的这个行为即使有实证法的依据的话,也缺乏道德正当性。在特定的语境中,我们所说的“合法性”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是可以区别的;但抽象的一句话,尤其是在中文语境中翻译或转述西方人的一句话,确切的含义往往不容易搞清楚。就像借助于 efficiency和validity的区分,可以使我们对不同语境中“有效性”一词的含义的差别有更明确的意识一样,借助于legality和 legitimacy之间的区分,我们也可以把不同语境中“合法性”这个词的不同含义搞得更加清楚。当然,就像刚才所说,另一种可能恰恰是反过来把汉语中非分化状况,带到对西方哲学的理解中去。  有必要强调一下,我们在这里要搞清楚的不是某个多义词的多种词义,而是搞清楚对于个体成长、社会进步来说非常重要的一些范畴区分问题。事实上,中文的“有效性”所对应的两个英文词efficiency和validity,以及中文的“合法性”所对应的两个英文词“legitimacy” 和“legality”,都涉及前面提到的Faktizität 和Geltung之间的区分。在汉语中—尤其在日常语言中—把英文中用不同单词表达的两个对举概念用同一个词来表达,是否也说明在中国人的通常用书面语言进行的理论思维和通常用口头语言进行的日常思维之间,存在着一些意味深长的落差?
  14. 李云雷:总有人构筑别有意味的世界—陈东捷访谈
    文学 2012/04/27 | 阅读: 1575
    左岸文化特稿。1991年陈东捷到1978年创刊的《十月》做编辑,至今已过20年,谈文学期刊的变化等
  15. 张国庆:美国媒体如何影响外交决策
    政治 2013/05/13 | 阅读: 1576
    美国媒体对美国外交决策的影响,有着上百年的传统。早在19世纪末,赫斯特和普利策的报业帝国主宰的"进步媒体",就曾成功地将国家引向战争的狂热中,迫使政府不得不采取行动,并最终导致了美西战争的爆发。现时代,电视和互联网的日渐强势,以及"CNN效应"的频频奏效,则被视为媒体对政府外交决策影响力进一步上升的标志,这其中,默多克集团对美国媒体的全面渗透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16. 蔡孟翰:东亚国际秩序中的“日本问题” ——21世纪的中日大战之一
    政治 2014/08/15 | 阅读: 1576
    2014年1月23日,日本总理安倍晋三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的演讲与记者会中,把现下的中日关系类比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的德英关系。他称中国每年的国防预算增加一成,是区域内不安定的因素,并呼吁各国支持日本在东亚建立以国际法为基础的秩序。安倍的发言令人侧目,引起议论纷纷。
  17. 钱理群:呼唤学术自省精神
    人文 2010/12/26 | 阅读: 1576
    读了《赵俪生、高昭一夫妇回忆录》,我可以说是感慨良多。首先是作为读者和研究者所受到的启示。这本书给人最大的感觉就是真:说真话,道真情,揭示真相,可以打破很多神话。目前中国知识界和学术界有很多神话,与本书有关的就有两个。一个是“民国神话”,把民国教育说得天花乱坠,赵先生告诉我们,那时候大学教授也有凭一个笔记混几十年的。还有关于毛泽东时代,以致“文革”的神话。我最近就看到一个颇为新奇的论调,说“文革”前三年是内乱,后七年就是中国历史上,甚至人类历史上最美好的时代。这就简直连基本的事实都不顾了。看看赵、高两位先生的回忆,这种凭着自己的观念、愿望评价历史的高论就可以不攻自破了。根本问题是中国的知识分子,不敢正视现实,就把“过去”当作精神的避难所,而回避现实的问题。这本书还有一个特点:它完全不回避人事关系在人的命运中的作用。记得赵俪生先生在回忆王瑶先生的文章里,说到他们之间的一次谈话里,说他们那一代是在四个战场里成长起来的,一是“枪炮战场”(我理解这应该包括后来的阶级斗争),二是“思想战场”,三是“精神战场”,四是“人际战场”。我们通常只注意前面三个战场,却忽视了在中国,无论是阶级斗争,还是思想运动,精神冲突,最后都会落实为人际关系。我读赵先生的回忆录,最有兴趣的,就是创造社两位大将,成仿吾和郭沫若,在赵先生生命历程中所起的作用,可以说在两个关键时刻改变了他的命运。还有那些在历次运动中,告密、告状的,说小话,当打手的,都在赵先生坎坷人生中起到很大作用。但在我们的历史叙述里,这些具体、复杂的人事关系都回避了。我想到日本丸山升先生,他在研究中国现代文学时,就特别强调,研究中国三十年代的文学论争,如果不具体考察人事关系,就很难说清楚。我们习惯于“宏大叙事”,我们叙述里的“枪炮战场”、“思想战场”、“精神战场”里,没有具体的人,没有个人的思想、情感、心理,也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具体关系,没有“人际战场”。也就是说,我们的历史研究里,缺乏历史的具体性,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我们总是担心一讲具体人事关系,就会淹没历史“本质”,其实所谓“本质”就是体现在具体的历史现象,也包括具体的人事关系里的。当然,这里也有一个“为尊者讳”的问题,其实这恰恰是最能显示人的复杂性的。比如在读赵先生回忆录以后,我对作为“中国科学院院长”的郭沫若,就有了一个更有血有肉的认识,我正准备研究“1949年以后的郭沫若”,这都是很好的研究材料。今天我来这里还有一个特殊身份,秦晖先生请我来,是因为赵先生的好朋友之一是王瑶先生,而我是王瑶先生的学生。我读赵先生的回忆录,也同时在回忆王瑶先生,想赵先生跟王先生的关系,以及两位先生的异同。这也是我要说的第二点。赵先生回忆录里提到他们俩抗战时期在乾州的会见,却语焉不详,但在王遥先生去世以后,赵俪生先生写的纪念文章里,就说得很具体,说他们谈了四天四夜,而且所谈话题关系到他们今后的一生。讨论的是人生道路的选择:下一步该怎么走?而且,用的是特具两位先生风格的语言:我们要进《宰辅传》,压根没门;进《忠烈传》,未必有资格;进《货殖传》,没那本领。想来想去,还是进《儒林传》。他们决定要把自己的历史位置定在现代《儒林传》里,或许就在这一刻,作为“学者”的赵俪生与王瑶就诞生了。但紧接着赵先生又说,后来我们两个都进了《儒林传》,路线一致,但道路却不同:王先生后来当了朱自清的研究生,进入了学院的体制;而赵先生说他是“边教边读,自力营生”,某种程度上是自学成才的,是另外一个路子,自称“野路子”,但也有一种自傲。解放以后,他们两个人见面,有一段非常好玩的对话。王先生说,我的著作送给你,你不回信,看来我的著作你没有看过,你的著作又不寄给我。赵先生回答说,你的著作我都看过。然后就当面评价说,我看得出来,你已经有学院气派了,考据坚硬,但是对不起,我兴趣不大。倒是看好你那些不那么“学术”的文章,因为我从中看出,你的思辨气息没有被考据所压倒,“文中尚有几分活气,此最宝贵者也”。———可见赵先生更看重学术的思辨力,没有被考据所压倒的人的生命的“活气”,这一点是非常有意思的。在我的理解里,这也是王瑶先生的学术风格、特点、价值所在。我曾经说,在王瑶先生那里,实现了“学者和精神界战士的统一”,其实赵俪生先生也是如此,我们甚至可以说,五四所培育出来的,受鲁迅深刻影响的,具有左翼倾向的那一代学人,都有这样的特点,只是表现形态不同而已。赵先生的回忆文章里,还谈到因为“文革”彼此感情上受到的伤害,“‘文革’提审,说了许多黑话”,私下说的话,揭发出来,确实有很严重的后果。赵先生很含蓄地说:“从那以后,连红话也不说了,夫子曰:或语或默,我们从此一直默下来,直到王瑶兄逝世。”———我们完全可以感觉到这其间的沉重,这对赵先生、王先生,以至整个中国知识界,都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历史。文章结尾,赵先生又说了一段只有他才能说出的话:“他死了,但他的音容笑貌都永远活在我心里。当然,这里说的‘永远’,也不过是祈祷性言辞。我很快也要逃不过自然规律的;所以趁此一息尚存,写为此篇。”———我读到这里非常感动,这是典型的赵氏思维、风格和语言。但我要说,这也是王瑶先生的思维、风格与语言:他们俩把人生,生死,都看透了,这背后大概有魏晋文人的影响吧。我还想说一点两位先生的不同。王瑶先生一直在京城,在北大,处在时代政治、学术的中心;赵先生一直处在相对边缘的地区和地位。所以王瑶先生可能对中国的政治更了解,他会打擦边球,用自己的智慧逃脱很多劫难。就思想而言,王先生应该和赵先生一样,都属于1957年反右运动所要打击的对象。 1956年全国知识分子会议上有一个内部材料,是当时党委对北大教授的政治排队,其中落后分子代表是王瑶,反动分子代表是钱钟书(当时钱先生所在的文学研究所附属在北大)。在1957年反右运动中,按道理,他们俩都应该在劫难逃,但恰好这两个人都逃过了。什么原因?就是因为他们“落后”、“反动”,把中国政治早就看透了,自然不会上鈎。相反那些“积极分子”就因为跟得太紧,积极提意见,一旦反转过来就成牺牲品了。其实,赵俪生先生也是看得清楚的,但他忍不住还是说了,就被抓住了。赵先生的夫人高先生的回忆中,最精彩的就是秦晖他们第一届研究生的答辩故事。我们是同一届的,我于是联想起王瑶先生怎么指导我们应对答辩的。赵先生对答辩太大意了,根本没有考虑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王瑶先生可不一样,他深知“文革”后首届研究生答辩,非同小可,必须认真对待。他是作了精心安排的,让我第一个出场。为什么?因为我是学生中年纪最大的,也是最有经验的。这是北大第一个文科研究生的答辩,所以来的人特别多,场面很大。王先生平常很少管我们,但是答辩论文,却看得非常仔细,一个字一个字改,连错别字都改掉。然后答辩前夜把我叫去,教我答辩秘诀。他说你首先在心理上要认定你是最强的,因为在座的专家没有哪个像你这样在这个课题上下过这么大的功夫,也没有你熟悉材料,谁也难不倒你,你要有这个自信。但答辩时又要认真、小心对待。要知道答辩老师的任务就是要找你的茬。如果你真的一时疏忽,被他抓住了,你就要判断这个错误关系不关系你论文的根本点。如果无关大局,就赶紧承认,说我忽略了,或者我回去考虑考虑,这样答辩老师就无法再继续追问你了,千万不要强辩,越辩漏洞越多,老师没完没了地追问,你就狼狈了。但是如果问的问题是关系到论文的基本论点,你可不能说我错了,错了就通不过了。这个时候,你要据理力争。怎么办?就是拼命抛材料,因为材料你最熟,你一个材料一个材料地抛出去,滔滔不绝,老师也不熟悉,无法穷追猛打,而且时间拖过了,该吃饭了,你就解脱了。这就是王先生教我们的锦囊妙计。赵先生未必没有这样的智慧,但他没有想到要这样教学生,即使想到,也未必肯这么做,他想得很简单:只要论文写得好,就不怕通不过。他还是把中国的学术界看得太单纯了。———今天看来,两位先生不同的处世办法,风格,都有说不出的感人之处。最后我想讲一个问题,就是赵俪生先生的书里实际上讲到了我,我是他的评述对象。赵先生说,我对王瑶的研究生都很注意,他们的文章大部分都看过。然后他特别点到了我们对周作人、郑振铎、夏衍的研究。———这里赵先生的记忆可能有误,因为我们同学中没有人专门研究郑振铎,夏衍也只是我写过一点。但是研究周作人,肯定是指我了。他有这样一个评价:“很广,又很杂,但在功底上显然不够过硬,比他的老师稍逊一筹,有的一筹还打不住。这些都是新时代带来的异化了。”———这也是典型的赵氏语言,而且引起了我很大的思想震动。赵俪生先生一针见血地提出了一个我自己,也许还有我们这一代学人不能回避的问题: “新时代带来的异化”所造成的我们先天性的不足。其实这个问题,我已经想了很久了,可以说多年来始终缠绕于心,难以摆脱。赵先生的当头棒喝,又让我猛悟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们再也不能回避了。我在《我的精神自传》一书里,对我自己,我和老师辈的关系,曾有过这样的反省:“一方面因为我对五四新文化,特别是对鲁迅的迷恋和熟悉,使我能够与王先生有精神的相通。但,作为他的学生,我却无法继承他的学贯古今的学术传统。他所达到的高度是我不能企及的。也就是说,学贯古今中西,这本来是从鲁迅到朱自清到王瑶的现代学术的重要传统,但却是我这样的学者,所望而止步的:非不愿也,乃不能也。更重要的是,我的知识结构的缺陷,也使得我在根本上与我的研究对象,如鲁迅、周作人,也是隔膜的,因为他们于中国传统,西方现代文化传统,都有很高的造诣和很深切的理解。也就是说,我对他们的研究,达到一定层次以后,就受到知识结构的限制,很难再深入下去。”我因此经常说:“自己即使在学术上也只是历史的中间物,就是看清了这样的根本性缺陷。而且这是时代与命运造成的(是赵先生所说的‘新时代带来的异化’),非我个人所能把握。因此,在我内心深处,常有悲凉与无奈之感。人只能在历史允许的范围,做自己能做的有限的工作。”“问题还在于,这不仅仅是知识结构的缺陷,而且更是精神层面的。特别是对中国传统与西方现代文化传统的隔膜,造成了我们的精神世界,我们的视野、修养、情趣的狭窄、单一、浅薄、枯寂和粗糙。”和赵先生、王先生他们那一代一比,就看出来了。问题是这几乎是无法弥补的,内在气质的东西是不能装假的,不如老老实实承认自己底气不足。我常常自嘲,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这一代人的自嘲:“这是历史造成的没有文化的一代学者,无趣无味的一代文人。”这自嘲里隐含着辛酸,还是不说了吧。但我要多说几句,也是我今天想着重讲的。读赵、高回忆录,我立刻联想起这几年连续去世的老人,他们大都是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最晚也是西南联大的那一代人,都是赵俪生、高昭一、王瑶先生的同代人,这就意味着,中国现代学术史上,学贯中西古今,有文人趣味的一代人都远行了,一个传统中断了,最后的陈乐民先生还保留一点,再往下就没了,真的没有了。问题的严重性,不仅仅是我们这些正在逐渐退出学术舞台的这一代,可能当下正活跃在,或将要活跃在学术舞台的几代学人,也依然没有解决知识结构与精神境界的根本性问题。在我看来,完善知识结构,做到学贯古今中外,并达到相应的精神和学术境界,以便更好地回应时代所提出的问题,这是当下中国学术界一个具有特殊迫切性的问题。在我们的老师辈的学人纷纷离世以后,这个问题更加显示出来了。但是我担忧的不止这一点,我担忧的是,当下中国学术界和学人的自我感觉过分良好了,不承认自己在知识结构、精神境界方面存在根本性的问题,和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我想呼唤学术界的清醒和自觉,自我质疑和自我反省。唯有意识到自己的弱点和不足,才会有新的努力,新的开始。(本文系作者在《赵俪生、高昭一夫妇回忆录》出版座谈会上的讲话,限于篇幅,刊发时有删节。)
  18. 冯同庆、常凯、苏海南、潘毅:“工资共决”的全局意义
    经济 2010/06/21 | 阅读: 1577
    ■主持人:周建军 最近,伴随着一系列劳资纠纷,围绕"工资共决"的讨论和呼声正在社会各界日益高涨。例如,在与代表日本本田公司资方的谈判过程中,佛山本田的工友们就要求资方"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进一步加大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力度。" 几乎在佛山工友们呼吁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的同时,5月31日的《人民日报》报道了一个新的劳资双方"工资共决"模式正在浙江省初步形成。报道称,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浙江的"工资共决"机制,不仅让劳动者的权益得以更加合理的声张,而由此带来的劳资关系改善也使得企业职工队伍稳定,资方从中受益颇多。 而针对可能的"工资共决"制,社会各界也有不同的声音。有经济学者就表达了对"工资共决"制带来的进一步劳资对立的担忧。为进一步厘清其中因果,本报特邀请中国社会学会劳动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冯同庆教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研究员以及专注劳资关系研究的香港理工大学潘毅副教授共聚中国经济时报圆桌论坛,探讨"工资共决"制在当下中国的可能性、挑战以及进一步推广的价值。 中国经济时报:对当下的中国,"工资共决"制是否是解决劳资纠纷、缓和社会矛盾的一种必要选择? 常凯:工资协商是健全劳动力市场的必需条件。市场经济的任何买卖,包括萝卜、白菜都有一个价格谈判的机制。现在,工资完全由雇主决定,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工资不能由资方单方决定。在短期,工资由资方决定可能有利于资方的利润。但是,在长期,工资由资方决定是不可能的,甚至这样做也不符合资方利益。最近的一系列事件就表明工资由资方单方决定必然积累大量矛盾,引发社会不安定。 苏海南:由劳资平等协商来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是一种必然选择。首先,劳资协商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比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资集体协商暂行规定》等。其次,劳资协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也要遵循这种规律。再者,劳资协商符合现阶段社会各个方面的期待。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由于资强劳弱,往往由资方单方面决定工资,经常是利润侵蚀工资,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劳资协商制度有现实的需要。 冯同庆:工资决定问题,不是单纯的民事关系问题,而是在其基础之上的劳动社会关系问题。民事关系是纯粹的契约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工资决定除去其民事关系性质外,还有历史文化、社会道德、伦理公正等属性,属于社会法律范畴。主张市场自由竞争的亚当·斯密把其中的道德情操看得不比前者轻。工资共决是工资决定由民事法关系进步到社会法关系的自然需要和必然选择。最近富士康、本田的加薪,固然是应该的,如果没有启动工资共决机制或者这种机制不能制度化、常态化,也不足为训。潘毅:"工资共决"制当然是必要的,特别在中国现有的劳资关系不对等的情况下。但是,工资共决作为一种劳资双方的协调机制,我们必须审视它能落实的社会条件。我担忧的是,现有劳资共决的社会基础还不牢靠,特别是劳方和资方的力量不平等,工会在实际执行中发挥的作用有限等。根据我的一些实地调查,很多工人并没有参与到现有的工会机制中来。 就算以德国为例,德国的利益协商机制确实存在。但是,这些机制并不是存在于所有德国工人之间。德国的工会只代表一部分固定工人的利益,很多临时工、派遣制工人的利益无法保证。以我做调查的建筑业工人为例,即使《劳动法》推出以后,4000万建筑工人真正参与其中的也比较有限。很少在工地上能找到工会,一般工人不知道有工会。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工资共决制能够发挥的实际作用。 中国经济时报:有经济学者表达了对"工资共决"制加剧劳资对立的担忧,这种担忧是否有理论和事实依据? 冯同庆:经济学家担心工资共决制会诱发劳动者提高要价,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平衡,以至造成工会对劳动力价格的垄断,甚至导致工资刚性而失去市场需要的弹性。目前中国的问题是,劳动力的价格在市场中是政府干预和企业主导的,这本身就是一种垄断,已经造成相当程度的失衡和无弹性。其中包括垄断行业的工资居高不下,中小型企业的工资没有提升空间,非正式编制员工工资长期低迷,比较"正常"的单位的工资也缺乏激励机制或共担风险机制。就是经常被企业诟病的"员工跳槽",也是员工在规避上述垄断而非员工造成垄断。工资共决恰恰是要改变目前的劳动力市场垄断,寻求劳动者包括工会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平衡,当然也要防范走向劳动者或工会垄断。可是,现在谈后一种垄断,还为时过早。 潘毅:我也基本这样认为,现在不少地方,代表工人利益的机制还很不健全,与资方协商的条件还很不完善,与资方抗衡的条件不存在,担心劳资对立引发矛盾真是杞人忧天。 苏海南:而且,恰恰相反,如果没有劳资平等协商的机制,由资方单方面决定劳动者报酬,实质上压低劳动者报酬,这才是劳资对立的重要根源之一。我们通过建立劳资双方协商机制,恰恰是搭建了一种劳资双方协商的通道。这样一种安排,不会加剧劳资对立。而且,《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劳资双方的主体、资格、协商内容、要价依据、协商步骤都有清晰的规定和安排。目前,只要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协商,是有利于建立一种劳资和谐的共赢机制的。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在起步阶段,部分资方的"拒绝谈"、"压价谈"等会加剧劳方的过激反应。但我认为,这种状况只是建立劳资协商制度起步阶段的短暂现象。常凯:此外,即使从企业发展来看,也不是劳动力成本越低越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建立在对劳工的充分发展之上。任何决策都不能忽略劳动者作为人的本质特征。如果工人的合理诉求得不到表达,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诸如现在一系列的罢工事件。而且,现阶段涨工资不会对企业造成大的影响,因为很多企业的利润空间还很大。以富士康为例,工人工资涨30%,富士康的利润才下降10%左右。很明显,现阶段工资增长的主动性完全掌握在资方。 冯同庆:作为补充,还特别需要让经济学家理解的一个问题是,工资共决并非一定是劳动者或工会提高要价,同时也包括劳方甘愿降价而与企业共度时艰。德国在二战后经济和社会陷入低迷,工会主动放弃为工资罢工而改行工资共决,就是明证。瑞典工会在全球化背景下,由工联主义转向战略工联主义,就是以工资共决为核心既保护工人权益又承担国家责任。巴西原来有比较强悍的工会,在卢拉执政后劳资关系包括工资共决也越来越理性,这些年成为新兴国家经济发展较好的例子。中国历史上的工会,我们过去关注比较多的是赤色工会、黄色工会及其之间的斗争,其实还有大量的中间工会,其善于调节劳资关系,往往能够实现劳工权益与企业经营的协调。实现这种体现公正又较有弹性的工资共决的精义在于,要以企业与劳动者及其工会的自协、自洽、自治为基础,政府的介入要适度。 中国经济时报:浙江的"工资共决"制,对国内其他省份"工资共决"制的进一步推广有什么借鉴意义? 潘毅:浙江省出现的苗头值得关注和鼓励。"工资共决"制的先决条件是完善工会机制,我们必须进行工人工会意识教育,做到让工人认识到工会的作用和功能,并让工会成为工人民主参与的一个渠道,希望浙江省的工会能真正做到代表工人的利益,为国内其他省份进一步推广提供借鉴。 冯同庆:因为浙江的非公有经济比重大,发展过程中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曾经集中爆发,有人预言该省作为经济发展最快的省同时会成为劳资冲突最严重的省。然而,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其实,劳资矛盾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但我国近代以来劳资之间的合作一直是主流,而且有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在先,完全可以通过制度化、组织化的途径化解这些矛盾。 苏海南:我也认为浙江的劳资平等协商工资增长制度对国内其他省份构建这种制度有较大的借鉴意义。首先,据我所知,受中央领导肯定的浙江温岭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制度特别适用于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在我国的企业总量中占绝大多数。而现实中,恰恰是这种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劳方"不敢谈",资方"不愿谈",而浙江的行业性、区域性劳资平等协商制度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对其他地区有启发性。其次,浙江温岭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以政府搭台、劳资唱戏的形式来运作的。如果没有外力,在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企业中推行劳资协商是非常困难的。浙江温岭由政府出面组织劳资双方协商,营造好的协商氛围,特别有利于推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劳资双方认真开展集体协商,具有现实可行性,也最有效。因此,浙江温岭的劳资协商制度对其他地区有借鉴意义。常凯:我有一点补充意见。浙江工资协商模式虽然有其借鉴意义,但也有其特殊性所在。浙江工资协商模式的优点在于行业性和区域性的协商比单个企业协商更有力。但是,浙江企业的产业结构决定了浙江劳资协商制度的特性,比如对手工业技术工人的特殊需求等。全国各地情况各不相同,各地应该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的劳资协商制度。在浙江的劳资协商制度中,政府起了一个重要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劳资双方协商要有主动性、有需求。劳资双方的主动性和需求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劳资协商制度。 中国经济时报:为保障"工资共决"的顺利实施,我们应该注意什么?请各位谈谈相应的具体建议。 常凯:劳资协商最重要的问题是协商中有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代表。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劳资双方要对工资决定的过程、内容等有充分的了解。在谈判过程中,劳方要有自己的压力手段,要团结,并对资方的义务有更明确的规定。现阶段,劳资协商必须反映工人的需求,不能成为各级政府或工会完成任务的表面文章。事实上,工人是不愿意罢工的。因为罢工对工人而言有着诸多风险。如果能有有效的劳资协商制度,罢工是可以避免或减少的。只要工人的利益得到保护,一个更和谐的劳资关系是完全有可能的。 潘毅:我也再一次强调,工资共决是重要的机制,但是工资共决的社会基础更重要。这个基础就是让工人真正参与到工会里面去,让工会成为工人力量健康发展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推行工资共决才有条件。 苏海南:我谈一些具体意见。我认为,要继续推广劳资协商制度,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广泛宣传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现实可能性,让劳资双方在认识上高度统一起来,并让劳资双方了解平等协商的知识、方法等,为推行平等协商打好认识基础。第二,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为各地各行业、企业劳资协商提供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的细则规定。第三,分别加强劳资双方的组织建设,让工会真正有代表性,而不是像过去那样由资方代表(比如资方聘任的副总经理或老板的配偶)来兼任工会主席。第四,要培养熟悉并能自主开展劳资集体协商的代表,比如工资协商指导员以及薪酬专家等,对现实中的劳资协商给予协调指导,提供合理可行的意见。 冯同庆:我想补充的是,工资共决实际上也是有风险的,还可能是比较大的社会风险。在欧美,由于工资共决曾导致工人罢工、企业闭厂,后来纳入了法制轨道,依程序而行。不同企业、不同行业,如果工会的作用不同,会产生"马太效应",强势工会抬高工资而挤压其他人的工资。我国解放初期,一些地方的劳资谈判以企业为单位,不同企业工人相互攀比而竞相提高要价,后来是运用行业工会来调节使其能够适度。目前媒体上报道的浙江省的工资共决模式,其重要特点是行业工会协调了不同企业畸高畸低的工资差异,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防范工资共决风险的关键在于,相关的法律要适当。就立法而言,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并非集体谈判,以示与欧美既相互借鉴又有不同。就实施而言,工资共决相关主体的权利保障和程序公正,比相互之间具体利益分配更为重要,应视为重点。就策略而言,我国法律对工资共决有两种制度规范,包括平等协商的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工资的共同决定制度,前者侧重利益诉求,后者侧重权利合作,二者应该相互配合。就进程而言,质应该重于量,适宜的做法是摸实需求、扩大试点、示范推进,切忌一哄而起后又一哄而散。
  19. 苏国勋:由社会学名著想到的
    书评 社会 2009/01/20 | 阅读: 1578
    在笔者看来,对社会学这门学科来说,所谓增强学科意识,除了参与、观察变革社会的实践之外,就是要提倡阅读经典研究大家,舍此别无他途。
  20. 拉斐尔·梅杰:剑桥学派与施特劳斯--美国政治科学的文本与语境
    政治 2009/09/15 | 阅读: 1579
    一篇简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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