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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裴宜理:重访中国革命:以情感的模式
    政治 2010/02/22 | 阅读: 2746
    1949年,中国共产党的胜利发生得如此之快而且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是中共和他的敌人都始料未及的。无疑,这次令世人震惊的胜利也在革命运动的研究者当中激发了数目惊人的各种分析和争论。大多数的解释很大程度上都集中于意识形态的层面,认为正是民族主义和土改的实行,或者二者某种程度的结合可以说明共产党人战胜国民党对手从而获得这个令人难忘的胜利的原因。也有一些学者强调共产党的组织优越性,但这种研究的影响要小得多。近来,人们的注意力又指向了一些推动了共产党发展的、由象征和神话所扮演的强大角色。  毫无疑问,意识形态、组织机构和政治文化在革命进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结构性的因素,例如阶级界限的划分和政府的弱点也是其中的重要成分。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认为共产党和国民党在上述各个维度上具有的共同性大大超出了它们的差异性。两党(都是按照经典的布尔什维克路线建立的)都信奉民族主义以及孙中山的革命计划,都拥护反抗帝国主义和支持土地改革,都致力于以政府为领导的工业化,也都尊重诸如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北伐战争以及革命历程中其他享有盛名的里程碑式的事件,也都在同样的暴力机器上进行运作。  虽然说两党的政治术语和组织结构都相当地一致,但是在唤起普通的中国老百姓情感这方面,却不能说它们是一样的了。野心勃勃的“皈依基督教的委员长”蒋介石和他在卫斯理受教育的妻子即使成为了美国国会和媒体的宠儿,但他们在中国的故事显然与美国人的想象并不一致。在中国,是带着农民朴实气息的毛泽东感动了他的同胞们,人们先是流泪和发泄心中的愤怒,接下来就是诉诸革命行动。  正是共产党和国民党之间显著不同的运动结果,为革命政治的研究者指出了一个更为普遍的问题:激进的理念和形象要转化为有目的和有影响的实际行动,不仅需要有益的外部结构条件,还需要在一部分领导者和其追随者身上实施大量的情感工作。事实上,中国的案例确实可以读解为这样一个文本,它阐明了情感能量如何可能(或不可能)有助于实现革命宏图。  和蒋介石在公众面前的拘谨相反,毛泽东是一位将激情和政治相结合的大师。不过,我们发现,这种差别并非仅仅存在于领导精英层。两党在实现革命目标的过程中,从上到下对“情感工作”的依赖程度都有显著区别。通过运用“诉苦”、“控诉”、“批评与自我批评”、“整风”和“思想改造”等一系列手段,中国共产党无论在其新成员还是在其骨干中,都强调每个党员对情感工作所负的责任,这一点则和他们的国民党对手完全不同。在反抗日本军队和镇压地主的运动中,这种由于“提高情绪”(emotion raising )而产生的奉献精神同样是一个关键因素。数百万参加红军的人,很可能并不是由于他们与民族主义或者土地改革原则之间具有某种抽象关系而受到鼓动,而是衷心地想要投入到一种高度情感化的正义事业中去。  共产党人是如何成功地鼓动起这种献身精神的呢?究竟什么是他们革命动员手段中持续具有影响力的因素呢?本文正是要通过重新审视革命和后革命时期主要的群众运动来检省这一过程。虽然共产党所领导的土改运动强调的是其意识形态目的,但是这些运动中目击者的现场描述仍然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在其中我们可以看到,共产党人究竟是如何鼓动——实际上是需要——人们公开表达心中的愤怒、恐惧和羞愧等感情的。为了动员情感力量来实现革命的目标,干部手册对其中基本的步骤提供了更多细节性的指导。正如以前的学者所指出的,这些手段创造性地利用了在中国占主导地位的政治话语,更强调基于道德基础的集体而非个人。儒家对社会联系和责任的强调,使得集体对于个体的放逐成为情感原则的有效形式。  虽然中共不可能绝对地维持没收土地(以及处决地主)所需要的情感强度,但是在随后的一些运动中,这种情感又被重新点燃了——尤其是在1949革命的政治胜利之后。这篇论文将描述在战争年代得以确立的这一情感工作模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继续存在的诸种方式,以及它在诸如镇压反革命、反右倾运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这些运动当中的深刻影响。毛泽东时代最大的特征就是试图“继续革命”,即把1949年以前所积累的斗争经验运用于实现经济发展和政权巩固的新目标。即使是在当代的后毛泽东时期,这一历史遗产对理解中国政治的动力线也并非毫无用处。那些在镇压地主和反抗日本侵略者的战争中被证明是相当有效的手段,在改变了的后革命情境下却产生了全然不同的后果。  土地改革  当然,在群众运动中运用情绪上的热情并不是中国共产党的发明。在红军成立的好几个世纪以前,农民起义者就会利用一整套来自民间的手段武装自己——武术套路、气功强身法、迷魂术、发誓赌咒以及戏剧化的表演等等——其效果是能够加强参加者感情上的决心。作为共产主义农民运动的早期领袖,彭湃和毛泽东都高度重视这些农村斗争的土办法,并鼓吹这些传统应该重新指向革命的目的。  虽然我们并不清楚,以前的起义领导者对“情感模式”在唤起大众热情、从事革命事业这方面的作用是否全然察觉,但是共产党人对这种策略的运用却是经过了充分考虑的。伴随着革命运动的成长,对群众运动中“提高情绪”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戏剧是一种引起情绪反应的有效方式,它被有意识地用于增强群众的责任感。一位江西苏区的宣传工作者回忆起为了发动对红军的支持而临时编排的戏剧表演:  “当观众们看到高兴的地方哈哈大笑,看到难过的地方低头流泪、或是愤怒地边看边骂那些白匪地主时,我们就知道剧情已深深地打动了观众,获得了宣传效果,这时,我们是多么高兴啊!”  一旦被这些表演感动了,受到鼓舞的农村新战士们就会亲自控诉从前的压迫者。一位东北的宣传工作者写道,“因此我们感到了诉苦对于启发阶级仇恨,提高复仇情绪能起重要作用。……战争的目的明确了,部队情绪提高了。”  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曾经会见过经历了史诗般的长征的共产党领导人,他也突出了共产党运动中戏剧的作用:“在共产主义运动中,没有比红军剧社更有力的宣传武器了,也没有更巧妙的武器了。……红军占领一个地方以后,往往是红军剧社消除了人民的疑虑,使他们对红军纲领有个基本的了解,大量传播革命思想,争取人民的信任。”  戏剧并不仅仅是一个装满了众多群众运动武器的军火库中的一种策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整个革命事业的一个隐喻。从土地改革一直到今天,凭借舞台上的公开演出,中国共产党建立起了在革命中全心全意的形象。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在这些情景下所表达的情感一点儿也不真实,或者是虚假的。人类感情的特殊之处正是其矛盾和顺应的共存;中国共产党这一手段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它能够充分意识到情感的根本真实性,并对其加以利用。  如果说共产党人是在江西时期(1928-1934)和随后被迫进行的通向延安的长征途中才意识到“情感工作”的重要性,那么在对日抗战时期(1937-1945)他们就很好地吸取了这一经验教训,开始好好利用“情感工作”。由于土地改革对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建立十分关键,因此,正是通过精心编排的批斗会,农民才认识到了什么是土地改革。正如陈永发详实的研究所指出的那样,土地革命是作为一种大众化的戏剧表演而展开的,其目的是调动感情来实现共产党的革命目标。  “在选定了斗争对象之后,党就召开当地所有干部和积极分子参加的一个动员会,解释这一决定并安排每一个角色。群众工作者宣布对象,陈述控诉和证据,并试图激发起对这个批斗对象的愤怒。以后工作的分配就形式化了。一位群众工作者分派积极分子担任主席、第一位控诉者、第二位控诉者、卫兵、会议的主持者和书记员,并告诉这些积极分子如何开展他们的工作……有时候积极分子还被特别指定要唤起公众的愤慨之情。  最后,这一天到了。农民们被动员来参加批斗会。批斗对象被带进会场。主席先对批斗会的意义作一个简短的讲话,然后受害者会指控那个迫害他们的人,伸出控诉的手指,叫喊着哭泣。接着,第二个谴责者站起来陈述证词。口号声大大加强着愤怒的气氛。那些对批斗对象心怀不满的农民,本来囿于道德保守或者为死亡的恐惧所压迫,现在也突然感到不能再抑制自己的愤怒了。有了同情的声音和权力的支持,他们开始猛烈地攻击,甚至那些并未心怀不满的人也生发了同情心,并寻找方式来表达这种感情。“  批斗会的大小是决定会场情感气氛的一个关键性的变量:“当会场只有十几个人时,群众工作者通常发现对批斗对象的情感控诉只有引发很少的回应,但是在一个几百人或者上千人都被鼓动起来的群体中,农民们很快就忘了他们的软弱……而好像完全变成了另外一种人。他们变得大胆而无畏。”  群众的积极参与是毛泽东式革命的一个显著特征,但是正如毛泽东和他的干部们所理解的那样,大型的、情绪高涨的批斗会很容易失去控制。因此干部培训中重要的一项是防止“左倾冒进”。虽然群众暴力是允许的,甚至有的时候还作为革命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而受到欢迎,但是武装力量也应该有策略地而不是不加区别地使用。  暴力如果使用得当,通过对权力关系观念的突然颠倒,就能够在释放先前被压制的情感力量方面产生效力。韩丁对长弓村(译者注:长弓村是韩丁对张庄的英文译法,见《翻身》中译本序言注释1,P.1)土地改革满怀同情的描述,揭示了农民们在刚开始时对讲出冤情的迟疑不决,直到一位干部打的一记耳光改变了权力平衡的整个过程:  “沉默的人群开始向这个罪犯站的地方靠拢过去。……大家正聚精会神地听着他的每一句话,还没有什么反应。……谁也没有动,谁也没有说话。‘说吧,谁来揭发这家伙犯下的罪?’场内还是一片寂静。新当上副村长的张贵才忍不住了,他蹦起来,给了郭德有一巴掌,说道,‘告诉大伙儿,你偷了多少东西!'这一掌惊动了衣衫褴褛的人群,好像一股电流使每块肌肉都收缩了似的。村里人还没见过农民打村长。……场上的人就像看戏似的都出神了,但他们还是没意识到,若想把戏演下去,他们自己也得上台,要把心里话讲出来。”  在经过一夜紧张的大会后,“有的人激动得一夜都没睡觉”。韩丁报道了第二天的情况,“成百人的控诉”雪片似地飞来,纷纷揭发党所选出的斗争对象,这些人很快就被带到村子旁边的一块地里,然后就被枪毙了。  一旦情感斗争的闸门被基层的积极分子打开了,村子里的妇女经常会率先开火。女性的性别使她们习惯于一种富于感情的表达方式,她们带着极端的情绪来痛斥过去的不公平。正如韩丁观察到的,“通过‘忆苦诉苦’,妇女们发现自己所受的苦难比男人们还要多些,一旦有机会当众控诉,她们也会跟自己的父亲和男人一样讲得很好。”  基层干部在批斗会中并不仅仅关心群众的反应,对于他们来说,对被攻击的目标的选择也需要特别注意。这即是说,那些被挑选出来做群众批斗的牺牲品既不应该是冥顽不化的,也不应该是完全供认不讳的。正像陈永发所解释的那样,“一个顽固分子的违抗可能会导致僵局。为了避免这一情况发生,就要求群众工作人员以这样的方式来进行工作:首先要给予农民们一定的允诺。……又因为一个没有遇到任何抵抗的批斗会几乎不能唤起农民们的热情,党也告诫不要挑选那些轻易就承认错误的对象。”  虽然——也许更主要地是因为——批斗会是一种巧妙的表演,但是对参加者的情绪影响显然是强烈的。在鼓舞群众参与的过程中,对共产党所领导的土地改革的描述是与加强恐惧、苦难、仇恨和报复所具有的净化作用同时发生的。对公平观念的诉求也被置于这一过程的中心。  无疑,群众运动对共产党的成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是记住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并不是只有共产党才开展了这种运动并自称是中国的解放者。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晚期,在中国大陆,国民党一边对抗共产党,一边发动“消奸运动”,目的是在工业无产阶级中搜出敌对力量。和共产党非常相似的是,国民党当局也宣称“在我们的工人中没有天生的叛徒,只有被叛徒利用的人”。这场运动的目的是鼓励跟着共产党跑的人承认自身的错误。但是,和共产党不同的是,国民党领导人不是唤起情感上的谴责,而是致力于培养“品格高尚的个性”和“果敢的意志”。其重点不在情感,而是在伦理学。  国民党在撤退到台湾之后,发动了另外一些比较明确的群众政治运动。最近在台湾公布了1954年在台北出版的,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编写的关于群众运动的干部手册,里面有如何贯彻“反共抗俄民众运动”的详细指导。但是,如果说海峡两岸群众运动的外在形式都惊人地相似,那么它们实行的具体方式却是各不相同的。一个有力的证据是,国民党干部手册包括有相当长的意识、政策、组织和领导的各种讨论,——但是并无一词涉及情感。  镇压反革命运动  然而,在大陆,革命年代发展起来的情感工作实践在1949年的政治胜利之后被系统化和标准化了。土改过程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手段现在又被扩展运用到城市的环境中。这样,在朝鲜战争期间席卷中国城市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就以诉苦和开控诉会的形式展开了,而这一方式长期地代表着农村革命的特征。为了使城市干部熟悉这些过程,内部发行的公报详细记录了组织这些事件的步骤。这些内发行物强调,胜利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战胜“温情主义”,必须使工人们意识到,对反革命分子的宽大就等于对人民的残忍。这些群众大会的目的是,在普通群众当中唤起充分的愤怒感,让他们主动地——实际上是极高兴地——参加到对指定的“阶级敌人”的清算中来。而且,他们被假定为会带着这些热情回到工作和生产中去。  对工会干部的指导规定,他们的工作必须集中在“提高情绪”和鼓励“大胆控诉”的方面。也就是说,试演和彩排首先都是用来挑选出最令人信服的“苦主”,然后训练这些主角如何最有效地表达他们的控诉,叙述应该简洁和有实质内容。最好的苦主是那些“有代表性的”人,他们在被指控的反革命分子手里吃过很多苦。众所周知,苦主很可能把对自己表演的顾虑不安藏在心里,他们害怕冤枉了某个人、混淆了某人与他人的经历、煽动了复仇情绪、丢了面子,或者仅仅成为公开场合下一个可怜的扬声器。无论如何,干部们需要敏感地关注这一切,才能减轻控诉者们的疑惧不安,并使他们积极行动起来。例如,在基督教徒中组织的控诉会,干部们试图克服他们开始时的犹豫不决。让他们扔出的第一块石头,就是通过回忆“忠信”——这一耶稣用过的对法利赛人的控诉方式。那些被选来做苦主的人们在彩排中也被鼓励互相提建议,让他们自己相信,控诉中只有“能激起仇恨”和“鼓动群众情绪”才是具有说服力的。  在批斗会召开之前,“一切宣传方式”——大字报、广播、娱乐活动、集体当中和个人之间的讨论,诸如此类的方式都被用来在那个场合中为群众的参与做准备。有人建议在靠近会场的地方建立一个展览厅,展示血衣和其他属于受害的控诉者的个人物品,随之展出的也要有行凶者的武器,以及他们罪行的素描和照片。在会场内部,有黑布制成的标语,上面是白色的字和蓝色的边框(使人联想到葬礼的标志),它和描绘罪行的漫画悬挂在一起。据说这种并列效果会立刻创造出一种“严肃而活泼”的气氛。  最重要的是,入场券要预先发放,要排除掉那些有“反动”关系的人,这样群众在控诉的时候才会没有顾虑。在大会期间,主持人集中注意力于控制会场的气氛。控诉会不能超过一个小时十五分钟,这是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沉闷单调。在适当的时候,歌曲(提前已经教给工人们了)也需要高唱起来,以活跃会议进程。这一切都是在预先指派的宣传组成员领导下完成的。另外,党员和共青团员也应该分散在听众中,以坚持喊口号。这些口号一定是短促有力并容易领会的,而那些带头喊口号的人,根据他们嗓音的响亮度以及在群众中所站的位置,也是事先仔细商量好的。要点是要鼓动起情绪,但又不能失去秩序。  第一位苦主的出场一定是特别戏剧化的,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样一开始就可以抓住观众的注意力。既然这样的情绪强度不可能一成不变地维持下去,所以随后出场的控诉者也可以稍微不那么吸人入胜。但是,在大会结束以前,为了保证听众们是带着持续的悲愤情感离开的,“再次绷紧”十分必要。一次成功大会的一个标志是它“破除了情面”。一个更好的结果是,由于还有苦主没有陈述完他们的控诉,会议只有改日举行,从而得以保持一种持续的效果。  那些身体上还留有被拷打痕迹的工人们有幸成为了首先出场的苦主角色。在第六棉纺厂,一位手被批斗对象严重伤害过的工人首先开始控诉。登上台阶后,这位只剩一只手的工人撩起他的衣服,露出他被罪犯摧残后留下的伤疤。在他之后,一些含着泪水的女人们哭喊着控诉罪犯。全体听众都发出啜泣声,开始异口同声地强烈要求立即执行对批斗对象的死刑。  一次批斗大会的成功还可以用群众在执行指定的处决时所表现出来的热情程度来衡量。铁路工会非常满意地报道到,在一次群众大会之后,8个反革命分子被宣判死刑,群众是如此愤怒,以至于当执行枪决的小组在附近一个公园里对罪犯处以死刑后,他们还要在死者头上踩上几脚。当看到一些死者的亲属流下了眼泪时,控诉者大声喊道,“哭什么?对他们这样的人来讲,一颗子弹让他们死了,就算便宜他们了。如果你们哭,我们就大笑!”据说这样的情绪状态具有让杀戮行为更持久的效果,从而也被视为对生产有益的东西。铁路工会指出,工作的热情在这一灼热事件之后再次显著上升了。  情感的兴奋在本质上是为了促使群众做出积极的行动,但是它也有内在的危险性。有许多案例表明,被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热情所激发的工人们也给他们自己带来了麻烦,他们未经政府安全机构的预先许可就可以袭击嫌疑犯。这类群众正义的自发性表达,虽然在理论上说来是可以严格控制的,但在实践中却经常发生骚乱。  反右倾运动  群众批判以及在地主和反革命分子悔悟后紧随而来的对于他们的公开处决,这一利用情感力量来通达革命终点的方式,虽然行之有效,却又注定只能暂行一时。与此同时,一种公开化程度较小,但是更容易令人接受的方式却得到了实行,它们被用来加强这样一些人的决心:他们向党不断地奉献自身,从而成为了革命事业的中流砥柱,尤其是那些党员和知识分子。  在战争时期,伴随着诉苦和控诉大会,农民——在党的领导下——发现了一个集体的声音,他们用它来公开抨击他们的压迫者,然而,还有另外一些程序则被设计来处理党内的原则问题。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早期,整风运动是在党员干部自身指导下完成的。整风运动在所有的共产党根据地都得到了实行,它需要党员——分成小组,在学习过指定的材料之后——向党交心,详细说明他们各自的思想和行动是如何和党的标准相背离的。起初,自我批评并不是来得那么容易:“对于向党交心的厌恶情绪是普遍的,所以党支部书记不得不想一些办法来减轻参与者的畏惧心理。在整风运动的学习课程中,将党人格化为一个和蔼的父亲使得参与者在袒露他们的内心思想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那些冥顽不化者一方面受到党许下的承诺的鼓励,党承诺对那些坦诚交心的人一律待以父亲般的宽大仁慈;另一方面他们却又不得不服从于强大的组织压力,直到他们允诺遵从党的要求。正如马克·赛尔登所说的那样,这一整风运动显示出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心理学原则的精熟掌握:  “近来对于群体动力学的研究强调群体能够对其成员施以强大的心理力量。特别是,当个体被大家一致认为‘有病’或者精神不正常,从而开始体验群体原则之时,个体由于受到威严的群体压力而不得不屈从于其原则。‘病人’倒是能够挽救他自己,但唯有证明他已经完全接受了群体的价值和原则之后,他才不仅能重新回到组织之中,也才能够恢复他的自尊。这些压力通过包含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小组学习和讨论,而在整风运动中有效地得到了增强。”  批判大会作为处决地主或者反革命分子的序幕,它所运用的群众批判大会的方式,与使用集体和自我批评方式的整风运动有着根本的不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整风运动是关起门来进行的。另外,整风的目的是为了要教育——而不是要消灭——斗争对象。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前共产主义时期用来清除敌人时是有效的。但是,就像1956年匈牙利叛乱所显示的那样,社会主义也同样产生了自己的矛盾。毛泽东被在布达佩斯(也在华沙)发生的事件深深地震惊了,他号召中国人民实行双百运动,试图消除“官僚主义”和与之相关的共产主义政权的各种弊病。于是,普通老百姓被鼓动起来向政府官员的不良行为进行揭发,人们相信,受过惩戒的干部就会进行自我反思和改过自新。但是当群众的批判之风越刮越猛,甚至超过了毛的设想之时,双百运动最终让位于反右倾运动,这一运动正是用来反对那些胆敢超越党所设立的权威标准而发表不同意见的人。  如果双百运动被预期为对整风运动一个相对缓和的重演的话,那么1957年的反右倾运动则是双百运动产下的可怕继子。反右倾运动期间,曾经在整风运动中运用过的集体和自我批判的方法被提炼和详细阐述为一套完整的思想改造的程序(或者被他的当权者们称之为“洗脑”)。虽然其目的是重新树人,但是其过程却是严酷的。  罗伯特·里符顿,一位耶鲁的精神病学家,他曾经会见过数位思想改造的老手,他这样写到,“由于情感认同将会干扰被改造者完全接受一种新的共产党员身份,所以改造者设计了一种程序用于打破这一情感认同。”通常这个目标都实现了。正如他所看到的,许多能承受住考验的人都“有着深厚的信仰经验。他们把思想改造看作是在集体中纯洁的、道德高贵的和真正的新生。这些狂热的转变者通常都很年青,要么是一个少年,要么是一个青年人。”  这种有些时候看起来异常成功的过程是怎样得以实现的呢?里符顿强调说,无论是对于俄国人,还是对于中国人来说,思想改造都不是职业精神病医师脑海中想当然的产物。没有证据表明社会科学家或者医务专业工作人员在发明这些强有力的技术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照里符顿所说,这一方法的准信仰的特点(它强调的是罪恶的感受,这种感受是非常异质于中国传统的)可能来自俄国人,来自于从被判死刑的罪犯身上获取忏悔告解的俄国方法。不过,里符顿强调,中国的思想改造因为坚持再教育的可能性,所以明显地不同于苏联的实践。苏联的罪犯一旦认罪过后就要被枪决,而在中国人们则认为,只要服从思想改造,皈依共产主义,就会获得新生。这一不同显然跟儒家所强调的人的本心的可塑性和完满性有关(而这一点又是与马列主义相一致的)。在中国,人们对于教育存在着一种传统的观念(这一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社会压力而生效的),正是这一观念有助于形成中国共产主义的多样性,从而明显不同于他们的苏联榜样:  “中国共产主义的即兴创新并不总是得到俄国老师的认可:张[早期共产主义领袖,张国焘]曾经提到中国共产主义的领导人多次被批评为‘受到太多儒家伦理的影响’。但是,强调道德和心理对他们来讲显得非常自然;照张所说,他们是‘非常好的心理分析专家'.虽然国民党在专门的’悔改所‘中用相同的力气来’改造‘共产党员和对共产主义的同情者,但是他们的努力(按照张和许多其他的观察者所说)是非常笨拙和无效的。”  虽然为什么共产党比国民党更熟练于这一精神改造的原因还不完全清楚,但是有以下几点是值得我们考虑的。首先,相对于国民党来说,共产党员干部更多地是从一些具有较为下层社会经济背景的人中涌现出来的,因此他们把自身放置在一个与他们试图去动员的大多数人民更加紧密的位置上(不仅在物质上,而且在文化和情感上)。其次,毛泽东自己就非常懂得人性心理学的重要性,并且在很多著作中考察了人性心理学在革命中的作用。在毛对于马克思主义一个重要词汇“阶级”的富于个人气质的理解中,他对于可改变的情感身份认同,比对客观经济形势赋予了份量更重的砝码。正如他在1942年整风运动之初写下的:  “你要群众了解你,你要和群众打成一片,就得下决心,经过长期的甚至是痛苦的磨练。在这里,我可以说一说我自己感情变化的经验。我是个学生出身的人,在学校养成了一种学生习惯,在一大群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学生面前做一点劳动的事,比如自己挑行李吧,也觉得不像样子。那时,我觉得世界上干净的人只有知识分子,工人农民总是比较脏的。……革命了,同工人农民和革命军的战士在一起了,我逐渐熟悉他们,他们也逐渐熟悉了我。这时,只是在这时,我才根本地改变了资产阶级学校所教给我的那种资产阶级的和小资产阶级的感情。这时,拿未改造的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比较,就觉得知识分子是不干净了,最干净的还是工人农民,尽管他们手是黑的,脚上有牛屎,还是比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都干净。这就叫做感情起了变化,由一个阶级变到另一个阶级。”  但是毛并不满意将情感运动仅仅局限于中共党员或者一般的知识分子;他坚持认为全国人民都应当感受到对于革命事业相同程度的热情。毛认为,群众热情不仅对于革命斗争,而且对于显著的经济突破都是必要的。  大跃进  1958年发动的大跃进是为使中国在一夜之间从一个农业的后进国家蛙跳式地跃进为工业化的共产主义而进行的努力。由于盲目地认为群众的热情能够跳跃式地带动停滞的经济,毛夸口说,中国不久将会在钢产量上首先超过英国,然后再超过美国。大跃进的氛围几乎类似于千禧年,毛泽东承诺将领导他的国民实现一个惊人的突破。但是事实证明,在消灭阶级敌人上创造了奇迹的这些方法并不完全适应于经济发展的客观目标。  没有什么东西比后院里那些预先被注定了命运的炼钢炉更能鲜明地刻画出大跃进的无知了。1958年,一位到中国访问的英国人这样写道:  “我们穿过稻田向另一个村庄走去,在那里,四个庞大的冒着浓烟的自制炼钢炉已经装配了起来。那是一个狂热的、人声鼎沸的、嘈杂的场面。有的人背着装满矿石的篮子,有的人向大钢炉里添加燃料,有的人驱赶着水牛拉的大车,有的人则把一块块白色的滚烫的金属从大汽锅中倒出来,有的人站在颤巍巍的梯子上向炉子里望着,而有的人则推动着满载粗铁矿石的手推车。——对于我来说,那些从钢炉顶上倾倒下去的材料和刚刚从底下涌出的东西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同。”  为了把这一庞大(而浪费)的劳动组织起来,“人民公社”成立了。这一新的机构,其名称显示出马克思主义预言的最终实现,加强了一种信徒式的满含期待的意味。一位农民出身的东南部的中共干部回忆起当时的气氛:  “在那时,每个人似乎都被社会主义狂热的信仰紧紧地攫住了。对于实现这些目标,每个人都坚信不疑。当我们建立了乡村人民公社后,我们就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的最终阶段,这难道不是真的吗?在党和毛主席的指引下,共产主义的天堂已经实现了。我是一个真诚的信徒,……解放带给了我们新生。”  事实证明,群众的参与和热情根本无法取代经济基础。但要是经济基础产生了一种相反的抵制作用,“上层建筑”会不会更容易被群众革命接纳?在大跃进运动失败后的几年里,毛将他的注意力转向了质询意识形态和文化——一个将在文化大革命中成为现实的固执偏见。在这一最后的改革运动中,毛主席号召这些最易激动和最易被改造的社会成员——中国的青年们——去擎起革命的火炬。  文化大革命  人们通常所说的文化大革命的非理性并不是横空出世的。文化大革命中的积极分子极其自觉地利用早先曾经使用过的斗争手段。高原(音译)在他的自传性叙述中回忆起自己当红卫兵的经历,当他在学校里发起针对“资本主义走资派”的斗争时,班里的团委书记“建议我们从毛主席关于湖南农民运动的著作中获取灵感,毛的这本书写于1920年代,描写了农民在当地恶霸地主头上戴起了高帽子,让他们游街示众的情景。同样地,乐黛云在她的北京大学文化大革命的回忆录中发现,”让敌人游街示众的想法来源于192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农民工作当中曾经采用过的方法:中共常常让地主排成一排站在他们曾经压迫的农民面前,每个地主都戴着高高的尖帽子,上面写着他们的罪行。在这一狂乱的时刻,学生们没有时间去做足够的帽子,所以他们干脆用废纸篓代替……“  文化大革命中群众批判的方法不仅从乡村而且也从城市的反传统中获取灵感。正如杰弗里?瓦色斯特姆所说,1919年五四运动的学生抗议者组织群众集会,呼喊口号,举行公众游行,在街边发表长篇的攻击性演说,并且张贴谴责性的布告。工厂的工人也从各种各样的、显然仍然适用的斗争遗产中受益良多。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期,在造反派领导人王洪文曾经工作过的上海国棉十七厂,呈现的工人暴力场景与文化大革命中的批判大会非常类似,这显然并不是巧合。发生于1925年的这次工厂事件,工人们诱骗一个可恨的工头参加群众集会,在集会上他受到了公开批判。这个倒霉的工头被逼在人群前跪下,手被绑在背后(文化大革命中成为有名的“坐飞机”的姿势),一顶高帽子戴在他的头上,胸前则挂着一个牌子写着:“打倒叛徒和走狗”。这一场景的照片被贴在工厂的大门口以示警告,以免其他没有职位的监工接任他的位置。  梁恒对他亲眼目睹的文化大革命中群众批判大会的描述,表明文革明显地沿用了先前的斗争手段:  “每天这里都有各式各样的(批判会),有大有小,但是我印象最深的一种批判会叫做”游街“。这非常像人民解放军在解放后对待地主的方式(我曾经在电影里看到过),甚至比他们更残忍。  高音喇叭把我们全都叫了出来,批斗会在几分钟后就开始了。一队造反派领着大家喊“打倒资本主义走资派”和“毛主席思想万岁”。跟在他们后面的是大约十个年龄较大的“领导干部”,像一条串起来的珠子一样被绑在一起,手也是绑着的。他们都戴着纸做的四角形的高帽子,上面写着我是私生子或者我是白痴,他们的脖子上还挂着写有他们名字和罪行的木牌……  这些资本主义走资派跪在台上,双手被一条长绳子绑在背后……他们不得不背诵攻击他们的大字报。批判会就这样一开又开,而一旦有谁犹豫了一下,就会有人高喊,“让他坐飞机,让他坐飞机”。此时,造反派就会不断摇晃绑着他手臂的绳子,绳子的另一头系在讲堂顶部的一根管子上,于是,他像被绑着翅膀的蜻蜒一样在空中痛苦挣扎。“  如果文化大革命的斗争形式是对早期革命榜样非常近似地模仿,那么文革在本质上已经非常地不同了。由于文革中大多数政治运动都发生在地主和资本家已经被消灭了的社会语境之中,所以不得不制造出一种主观定义的阶级敌人来。  文化大革命作为实施这些暴烈行为的催化剂更加依赖情感革命,这一点甚至远远超过了早期群众运动的情况。如果还需要进一步证据,文化大革命不过试图再一次证明不稳定的和流动的个体感情在群体政治的语境中是如何可能的。当斗争的矛头指向他最喜欢的一位姓李的慈祥的好老师时,曾经当过红卫兵的高原(音译)描写了他矛盾的情感:“我试图将我对李老师的好感放在一边,而只注意他的罪行。最近的一张大字报控诉他想要‘颠覆共产主义天堂’,回到原来的旧时代,从而恢复国民党的统治……当我一想起这些事情的时候,就开始恨李老师,虽然我仍然在某些方面喜爱他。”  人的情感的可塑性和矛盾性,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文革苦难经历中某些令人更为吃惊的维度。王友琴对红卫兵暴力的研究清醒地指出,仅仅在一夜之间,受人喜爱的老师就可能变成令人厌恶的斗争目标。并且王还指出,一些最为残忍的发生在教室中的酷行往往是一些高干中学里的女孩子们干出来的。这些具有特殊背景的女孩突然间转向暴力,确实令人吃惊,但这并不难理解,少年人的狂暴的情感促成了他们不同寻常的狂热,他们正是以此来完成他们在文革中的角色。  情感工作从共产主义革命早期就不断为其注入新的活力,但是只有在文化大革命的批斗大会上,情感工作才真正达到了它的极限。虽然此时所依赖的是早就存在的大众反抗的传统,但却更进一步将这一实践系统化为有意识的政治和心理学的控制策略的一部分。暴力行为和情感解放之间的联系在革命过程的初期就已经非常清楚地被指认出来了,或许这正是早期共产主义者迷恋无政府主义理念的产物。  当共产主义者开垦了越来越多的群众基础之时,他们就能超越恐怖主义而转向群众运动。他们从来没有觉得使用暴力不重要,但是也从未放弃对于情感工作的责任,这样才能使得令人兴奋的群众激情服务于更高的政治和经济目标。虽然这些努力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但是中共的领导们确实应当感谢那些西方社会学家刚刚才开始懂得的东西:情感不应该简单地作为非理性的和残余的意识被舍弃;相反,情感的姿态和表达方式,“虽然来源于言说者,然而对于改变言说者”,却具有独一无二的能力。  结语  用中共在发展和完善群众运动的艺术中所取得的成就,来解释他们击败国民党的原因,无疑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说服力。并且,它同样也有助于说明中国和苏联这两个社会主义对手之间的主要不同。虽然斯大林满意于依赖秘密警察来实施他的清洗政策,但是毛泽东却坚持需要群众的参与。他认为,这种广泛的参与,对于保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革命的连续性是必要的。此外,毛泽东也相信,产生于政治运动中的情感热情也能够被应用于经济发展之中。人民群众在接连不断的压制“反革命分子”的浪潮中将会不断地受到鼓舞,从而以新一轮的热情投入到他们的工作之中去。情感工作的艺术在毛的时代一次又一次被反复实践,显然,“阶级斗争”并不仅仅作为一个时期的事件而存在,给时代打下烙印的是一个更为随意的经济和政治整合。甚至在后毛泽东时代,群众动员的遗产继续被用于塑造国家权威和普通公民的行动。  在当代中国,为了更高的政治目的,承担情感的哀悼仪式继续以新的方式存活着。在1925年的五·一三运动期间,那些经过特殊训练的学生社团的哀悼者(比如天津的跪哭团)就曾经为群众纪念仪式提供帮助,大家一起失声痛哭。  但是,在使用熟悉的情感动员的手段时,政府并不孤单。国家政策的反对者或许也凭借这一传统来聚集对于官方优先权的反抗。当人类学家景军在一个偏远的西北农村考察近来对政府安置政策不满时,发现了这一现象:  “在会见这些怀有不满情绪的人时,县里的官员也注意到了其间的讽刺性:共产党员所具有的‘忆苦的传统’,过去是用来唤起农民出身的人的憎恨,以此来反抗前共产党政权的压迫,而现在,这一传统被重新安置下来的村民用于表达他们的冤屈,以此来反抗共产党的官员……一位县级干部这样评论当前农村对这一传统的运用:”当地的群众真正地掌握了我们忆苦的传统。但是谁又会料到他们会用它来反对当前的政府工作人员呢?‘其他干部也有相似的抱怨,他们哀叹道,如果没有那些边哭边骂、急切地想表达她们受了很多苦的老年妇女,他们再也不会视察农村了。“  在当代中国被用于承担情感的政治仪式所采取的传统手段,由此就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能被国家官方,同样也能被那些满腹牢骚的公民支配利用。  为了充分解释共产主义中国“情感工作”的起源、发展以及它在当代的应用,显然还需要一个更为细致的考察,上述努力只是我最初的尝试。但是,我希望我初步的探讨能够有助于引起对这一令人感兴趣的题目的更加广泛的研究。我未来的工作将是考察为什么这一策略在唤起和支持情感责任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而在其他方面则不幸失败了。我也想了解情感的诉求和回应通过性别和地区文化的诸种向度而变化的诸种方式。作为或许是世界上最有经验和最有效的群众动员的发动者,毛泽东和他以后的继承人无论在中国这一场域之中或者之外,都始终对社会科学保持密切关注。  强调情感作用在革命动员中的观点并不排斥其他可供选择的对于革命胜利的解释。但是,如果情感模式具有感召普通群众做出革命行动的力量的话,它或许使得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诸如意识形态、组织形式、符号体系,甚至阶级划分等受到情感影响的多种方式。  (李寇南、何翔译)原文有脚注
  2. 陈平:资本主义的空想与现实——评皮克提新书《21世纪的资本》
    经济 2014/05/29 | 阅读: 2744
    托马斯·皮克提(Thomas Pikkety)《21世纪的资本》英译本出版后引发了一系列讨论,诺奖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在纽约时报发表三篇书评,称该书引发的是"皮克提恐慌"。皮克提对西方经济学的反思,间接涉及中国国内关于坚持中国道路还是仿效美英模式的争论,值得中国学人和领导者认真思考。
  3. 景军:穿越成年礼的中国医学人类学
    医卫 2013/01/29 | 阅读: 2741
    学科综述
  4. 李陀专访:继续重写文学史
    文学 人文 2011/10/30 | 阅读: 2739
    今年五月,《今天》“重写文学史”的栏目精选《昨天的故事——关于重写文学史》简体字版终于出版,这比繁体字版晚了整整四年——四年中,这部书稿辗转了三个出版社,最终在三联书店落地——是不是“重写文学史”的话题大家都已感到了隔膜?
  5. 杨念群:再版序言:"儒学地域化"概念再诠释--兼谈儒学道德实践的若干形态
    书评 思想 2011/10/10 | 阅读: 2739
    "儒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为政治社会运行提供一种"道德实践"的方式和目标。一旦"儒学"失去了" 道德实践"的能力,其对实际生活的规范价值和意义也就寿终正寝了。根本不存在什么超越政治和社会层面之上的悬空的儒学价值。"儒学"在近现代的悲剧命运即可为上述观点做出佐证。
  6. 王炎:阅读城市空间--曼哈顿景观与文化身份
    社会 2013/05/06 | 阅读: 2734
    书写景观的文化变迁才是索尔的意义,但不该如此抽象谈问题,索尔最反对从理论范式做逻辑推演,认为是空中楼阁,过眼烟云,唯有事实本身才持久切实。我们不如放下理论,走进城市,做一手观察,切身感受地理空间表达的人情物理。
  7. 赵刚:頡頏於星空與大地之間--左翼青年陳映真對理想主義與性/兩性問題的反思
    文学 思想 2012/07/01 | 阅读: 2733
    陳映真的文學不只是台灣文學與思想的資產,甚至也不只是中國文學與思想的資產,而是整個第三世界文學與思想的資產,因為它是建立在一種具體的地方感與時間感的對真實歷史與具體問題的反思。對我而言,這也包括了兩岸一起重新閱讀魯迅以及其他的歷史中的思想,一起思索如何走出最適合自身歷史背景與社會條件的路徑。
  8. 舒马赫:《小的是美好的》选读
    科技 经济 2009/03/08 | 阅读: 2733
    德裔英国经济学者舒马赫(E. F. Schumacher, 1911-77)早在50及60年代便开始寻求“可持续的发展模式”(patterns of sustainability),提倡“小即是美”(Small is Beautiful)、“适用/中间科技”(appropriate / intermediate technology)、“佛教经济学”,“国有化工业”等与西方主流经济思潮背道而驰的观念。《小的是美好的》出版后于1973~1979年间再版了12次,至今仍是发展经济学的经典之作。1984年,商务印书馆引进该书。2007年,在舒马赫辞世30周年之际,南京译林出版社近日重版了这本书。

    除了对经济学的贡献以外,他对科技的理解也很中肯。他认为,中间技术应当具备这样的特性:有利于“创造工作机会”这一首要目标的实现;有效地利用本地资源;能增加劳动的愉悦,而不是把人变成技术的奴隶;经过适当培训,人人可以运用。大众生产的技术正是这样一种“中间技术”,正如“圣雄”甘地所说,大量生产帮助不了世界上的穷人,只有大众生产才能帮助他们。
  9. 周小川:关于改变宏观和微观顺周期性的进一步探讨
    经济 2009/03/28 | 阅读: 2731
    本文旨在讨论金融体系中的一些顺周期性因素、可能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货币和财政当局在严重市场危机下如何发挥专业作用。本文还简要介绍中国金融业改革以及我国应对经济增长放缓而实施的宏观经济政策。周小川指出,宏观调控政策已初见成效,一些先行指标有回暖迹象,经济增速过快下滑的局面基本得到遏制。工、建、中三家国有银行的市值位居全球金融业前三位。
  10. 王绍光:“接轨”还是“拿来”——政治学本土化的思考
    政治 2009/09/24 | 阅读: 2731
    作为一个独立学科,政治学的历史大概可以追溯到1880年。那一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设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政治学系。说起来,中国政治学起步并不晚。如果从1905年设立专门学习法律和政治的京师法政学堂算起,中国政治学也已有了近百年的历史,比美国政治学的历史只短二十几年。但令中国政治学者尴尬的是,时至今日,我们一直都是亦步亦趋地跟在别人后面学舌。只有在50~70年代,欧美中心的政治学才在中国大陆遭到否定。但当时的态度是干脆将政治学一笔勾销。这不是本土化,而是虚无化。
  11. 杜建国:反民主的美国宪法
    法律 2016/01/11 | 阅读: 2730
    原摘要:独立战争前后美国各州掀起了民主浪潮,城乡劳动大众积极参政,威胁到了资产阶级的统治。资产阶级急欲通过制定一部新宪法来改造中央和地方的民主政体,以解除民主对财产的威胁。美国宪法所贯彻的分权与制衡原则,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反动:分权,就是对本应完全属于人民的权力进行分立;制衡,就是对本应至高无上的人民的意志或权力进行制衡。当人民欲行使主权保护自己免受财产或资本的压迫侵害时,其权力就会因为被分立而遭到制约,以至于无法实现目的。一小撮制宪代表背着广大人民制定出宪法,然后又进行突然袭击,得以在大多数人民不了解甚至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将宪法通过。看似矛盾的"强政府"与"弱政府"在宪法中竟水乳交融,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流氓本性。议会立宪政体的作用不可高估,社会阶级力量之间的对比与紧张绝非其能永久约束。集宪政、屠杀、"新自由主义"于一体的皮诺切特模式,是美国宪政思想在20世纪最重大的发展与创新。 -- 以美国宪法为支柱的美国民主政体,历来被视为民主制度的典范。 曾在美国制宪运动中起过重要作用的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对宪法所体现的人民主权原则曾做出如下经典评价:"(美国)政府直接起自人民,是以人民的名义奠立起来的,......联邦政府的确是一个人民的政府,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它都是来自人民的。它的权力授自人民,直接行使于人民的利益......它是全民的政府;它的权力受自全民的委托;它代表全民,并且为全民工作。"[1]后来林肯的名言"民有、民治、民享",更是视为对美国民主政体的最佳概括。 现在若是有人断言,当初制定美国宪法的目的是用来"阻止民主的冒失表现"[2]的,或者美国宪法遵循的原则是"应该这样组成政府,使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的侵犯"[3],对此人们一定会坚决反对。但令人吃惊的是,这番言论竟然是分别出自美国"宪法之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詹姆斯·麦迪逊之口的。果真如此吗?确实如此。判定美国宪法的本质,汉密尔顿与麦迪逊肯定最有资格。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重新对美国宪法进行考察。制宪运动的推动者是哪些社会集团?制定宪法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宪法是怎样被制定出来的?宪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宪法是如何通过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明白宪法为何被汉密尔顿与麦迪逊称作是反民主的。   一、制定宪法的动机:解除民主对财产的威胁   (一) 当代资本主义与民主制共存的稳定局面,令世人以为资本主义与民主是与生俱来互为表里的。其实不然。 财产私有制与民主制的矛盾,占社会少数的富人与占社会多数的穷人的矛盾,由来已久,一直难以调和。[4]众所周知,早在两千多年前,当"民主"这一概念刚刚诞生于古希腊的时候,亚里士多德便在其名著《政治学》中系统明确地表达了有产阶级对民主的恐惧:民主意味着人民大众的统治,就是占多数的穷人对占少数的富人的统治。自那时起,有产阶级始终视民主为洪水猛兽。 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从中世纪社会内部萌生壮大起来的,资产阶级继承了传统有产阶级对民主的敌视。通常人们将第一场资本主义革命英国革命称作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这是毫无道理的。反对君主专制,并不必然意味着支持全民民主。 在圈地运动中形成的英国资产阶级,当时有两个对手:第一个是反抗圈地的农民;第二个是专制君主,国王一方面向资本家乱收税,另一方面又不积极配合资本家掠夺农民,招致资本家的反对。为了掠夺农民,先要制服国王;为了制服国王,先要利用农民。这就是资产阶级的如意算盘。资产阶级--或者说被资产阶级独占的议会--摆出了为民请命的架势,哄得并依靠农民的支持,推翻了国王。推翻国王后,农民--平等派提出了民主要求:获得选举权,分享议会权力。资产阶级则坚决反对以维护自己的选举特权。双方--克伦威尔的独立派与平等派--的争执,以1847年的普特尼辩论而著称。斗争最后以克伦威尔将平等派彻底镇压而告终。资产阶级反对君主专制,更反对全民民主,其目标仅仅是建立由其独享的议会寡头统治,这就是英国革命的实质。此后两百年,资产阶级凭借其议会寡头暴政,掠夺农民[5],压榨工人,成就了第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大众获得选举权,那还是宪章运动之后又经过长期议会改革才实现的。 (二) 敌视民主,开国之初的美国统治阶级也不例外。[6] 独立战争前后形成的民主浪潮,在近代历史上第一次使参政权利扩大到大多数普通民众身上,或产生了这种可能。这一民主浪潮威胁到了各州富人绅士们的财产权,为此他们急欲通过制定新宪法来解除这一威胁: "革命消除了英国政府的压制,因而旧殖民地农民,负债者和擅自占地者对商人,投资者以及大土地所有者的不满情绪重新燃烧起来,一些州的下层社会利用了新建立的民主体制,有产阶级感到十分恐慌,制宪会议的参加者一心想建立一种政府,不仅能够管制商业,并偿付债务,而且能够防止通货膨胀,坚持执行法律并制止谢斯叛乱一类的暴动。"[7] 革命时期的美国还是个农业国,居民的大多数为小农,农民以及城市平民是反英运动和战争的主力军。[8] 上层统治阶级是大地主、大商人、银行家、种植园主、船主、制造业家等,这些"较优裕阶层在穿着,语言,举止和教育方面都与大众截然不同。革命前的效忠派同后来的联邦主义者之间在蔑视民众这一点上有与上层社会一脉相成的纽带"[9]。这些正在成长中的资产阶级,尽管没有正式贵族身份,但是却依然以贵族自居,这类似于当时英国统治阶级所一身兼具的贵族和资产者的双重身份。 富人绅士们对民众极度藐视--愚民--的同时,又极度恐惧--暴民,将民众排除在政治体制之外,是他们的一贯目标,但是,为了赶走英国统治者,他们不得不冒险去借助民众的力量。既要民众起来为其卖命,又要民众不自行其是而危及其统治;只要独立战争,不要社会革命。这一平衡在实践中是很难掌控的。 反英斗争自1760年代兴起后,日渐高涨,平民大众不管在议会内还是议会外,都爆发出惊人的力量。[10]先是群众性反英运动爆发,继之《独立宣言》发表,随后各州开始制定(州)宪法、组建新政府,民众积极地参与到这场改革中去。同过去相比,选举权在各州都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扩大。[11]各州宪法大都遵循立法权至上的思想,立法机构在新政体中居于支配性地位: "首批建立的州政府,并不是众多革命领袖所向往的那种'平衡的'或'混合型的'政府。在外部形式上,这些新政府的结构就像旧式的殖民地政府一样,但是权力平衡发生了根本变化。几乎所有的职位,包括最高法院的职位,都变成了经由直接或间接选举而产生。总督的权力几乎全被取消了。根据当初的设计,新参议院的作用之一是制约立法机构中的人民院,但实际上,由选民选举的参议员既没有殖民地时期议会那样大的权力,也没有那样高的威望。在各州,成为最终权力的是人民院--下院,以及选举下院的选民们。"[12] 而没收亲英分子的财产、废除长子继承权等措施,也可能促使财产的分布更趋广泛,进一步增强了民众的力量。 富人绅士们固然反对英国的横征暴敛,但如果整个社会换由平民百姓来统治,这就更为他们所痛恨。他们唯恐新的议会改革与民众运动浪潮相结合,形成一种威胁其利益、动摇其统治的民主政体。 在宾夕法尼亚州,民众的力量格外强大。早在1774年独立战争还没有爆发时,费城(宾州首府)的富翁古维诺·莫里斯--1787年联邦宪法的定稿人--就已经开始担心民众的反英运动了: "一般民众......开始运用他们的思想和理智了。这些贫贱可怜的爬虫啊!在他们看来,此时是一个春生万物的早晨,他们挣扎着蜕去冬季的甲壳,全身沐浴在阳光里,我敢向你保证,当正午来到以前,他们准会磨着牙咬人。......那么,原有的贵族政治只好寿终正寝了。"[13]在那个资产阶级还以贵族自居的时代,公开诋毁辱骂人民大众是家常便饭,不像后来资产者对此在幕后时才会坦言。 莫里斯的担心很快变成了现实。赶走英国统治者后激进派在宾州占得了上风,原来饱受东部沿海地区富人排斥的内地农民争得了选举权。1776年宪法进一步规定,凡交过人头税的成年男子即有选举权,议员的被选举权也没有财产限制,这已经接近普选制了。激进派反对采用由行政首脑(即君主)、参院(即上院、贵族院)、众院(即下院、平民院)构成的所谓的"混合政体",主张"在美国,人们只有一个等级,所以......政府中他们应该只有一种代表"[14],因此应该组建"大众政府--有时称为民主政府,或共和政府"[15]。新政府最终抛弃了两院制,改为一院制(佐治亚洲亦如此),且不设州长一职,行政职责由一委员会担当,委员会选举主席,并受另一个委员会的监督。新宪法被保守派称作"一群愚昧不堪的暴民的政治纲领"[16]。一位保守派诗人曾用如下诗句来表达对民众参政的不满: "晚上躺下时还是泥水匠和木工,早上一起身却成了来喀古士和梭伦。"[17] 农民与其他的平民大众也认为自由与财产有关,但与富人对自由的理解又有所不同。农民们认为经济上的独立和自主才是人的自由的先决条件,[18]这就需要每个人都拥有适量的财产,否则财产若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必定会令无财产的多数人成为他们的附庸。[19]必须使财产广泛分布,避免贫富悬殊局面的出现,才能确保一个自由人的社会。个体小私有者要利用已争得的民主这个武器来防止富人大私有者对他们的财产进行掠夺,避免使自己堕落为无产者从而失去自由。这样的观念甚至被写入了宾州宪法草案[20]中: "授予少数个人以大部分财产对人民权利来说是危险的,对人类的共同幸福是有害的,因此每一个自由州都有权依据自己的法律阻止这种财产的拥有。"[21]这样,对富人的财产权的约束成为保护平民的财产的前提。在富人眼中,民主是其自由和财产的威胁,而在平民大众眼中,民主则是其自由和财产的保障。 这些观念并不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发战争财是富人的一贯传统:"在整个独立战争期间,美国富人和穷人之间一度被抑制的冲突和斗争一再重现。埃里克·方纳称这场战争是'一个使殖民地一部分人获得了巨额利润而使另一部分人生活无比艰难的时代。'"[22]当时宾州的富人也不例外,他们鼓动人民到前线去为其流血卖命,而自己却在后方哄抬物价大发其财。人民肯定不会认可他们流血牺牲就是为了让商人们抬高物价以从他们身上榨取更多的油水。1778年宾州议会制定了限价法令(其他州也有类似做法),次年又成立了专门的执行委员会来对付大商人。这与1793年巴黎的无套裤汉的作法差别不大: "在有着深刻的阶级、种族和宗教分歧的宾西法尼亚......建立了我们历来在美国所曾有过的一种同'无产阶级专政'最相近似的制度......战争期间,宾州议会花费在掠夺托利党人、压制奸商和迫害耿直的反对派方面的精力,要比花在支持革命上面的更多。"[23] 富翁罗伯特·莫里斯(并非前面提到的古维纳·莫里斯,不过同样是后来制宪会议中的重要人物)在他的一船面粉被没收时发出了强烈地抗议:"不容许一个人照他自己的意思,根据他本人认为合适的条件处理属于他自己所有的财产,那实在是违背自由的原则。"[24]另一位宾州人士在写给杰弗逊的信中说:"如果你在这个州,你一定会诅咒它。这个政府的支持者是一群没有任何高尚品格的工人。"[25]富翁詹姆斯·威尔逊(反对控制物价和1776年宾州激进宪法,后来制宪会议的主要成员之一)的豪宅是保守派的大本营,1779年10月,激进派与保守派双方甚至曾在此爆发了激烈的武装冲突。 宾州在当时并非是特例。在马里兰州,经过统治者们的努力,类似宾州宪法那样的民主宪法最终没能获得通过。但是畏于曾经发生的民众骚乱,当局还是做出了让步,立法增加了对富人的赋税,准许债务人用纸币偿还债务(下面将会看到这类做法的影响在日会更加突出)。富翁查尔斯·卡罗尔对此解释道:"许多聪明善良的人向非正义低头,屈从于流行的异端学说及错觉妄想,这实出于无奈。"[26] 在弗吉尼亚州,新的州宪法制定后,著名的激进派理查·亨利·李认为由于代表人民的众议院力量强大,本州的新政府尽管"有一个州长,有另一个立法机构(指参议院--引者注),但仍有很重的民主意味"[27]。对此,保守派则是另一种态度,1776年兰登·卡特在致华盛顿的信中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我只需告诉你我所听到的关于独立的一种定义:人们期待着成立一种政府,不受富人支配,人人都能为所欲为。"[28] 1775年3月在南卡罗来纳州,当时的总督对时局做出了如下描述: "有产者终于开始领教人民的多头权力了。迄今为止,芸芸众生一直驯顺地任人利用,其巨大的数量和偶然的骚乱成了支持美洲殖民地提出要求的后盾。现在他们发现了自己的力量和重要,再也不轻易受从前的领袖们摆布了。"[29] 在北卡罗来纳州,部分民众曾以如下言词表达了对民主的渴望:"你们必须竭尽全力,建立一个置于北卡罗来纳州人民权力之下的自由政府,一个必须是不折不扣的,尽可能是民主的政府......在确定政府的根本原则时,你们必须反对每条偏袒贵族的,或由富人和要人掌握,用以欺压穷人的条文。"[30] 马萨诸塞州则是另一种情况。1774年,波士顿的无套裤汉--工人与工匠等城市平民起来赶走了英国统治者。旧政权垮台了,旧秩序崩溃了,取而代之的是什么呢?是无套裤汉的天下,还是资产者的堡垒?[31]1775年,约翰·亚当斯惊呼"拉平之风如此盛行"[32],"这种思想--财产不像上帝的法那样神圣,一旦被社会所接受......混乱和暴政就开始了"[33]。1776年,马州保守派的另一重要人物埃尔布里奇·格里(后来的制宪会议的代表)发出了同样的抱怨:"本殖民地的许多地方都出现了令人惊恐的征兆,在一部分人的头脑里,私有财产的神圣意识在日益淡薄。"[34]这种情况下,亚当斯担心:"倘使民主分子多分得一些立法权,即让他们在立法机构中起支配作用或占优势,......他们就会通过表决剥夺你们的财产。"[35] 决不能让激进派将暂时的民主放纵进一步巩固为制度化成果。无奈无套裤汉人多势众,不能与之直接对抗,富人老爷们不得不绞尽脑汁,运用了"高超的手腕"[36],才恢复了秩序。激进派曾起草了一部宪法,但被拒绝。"通过巧妙的勾结,'富而有才'的贵族挫败了这个计划,代之以一种步步为营地确保财产所有权和特权的体制。"[37]在议会之外,专门成立了一个制宪会议,"富而有才"的资产者运用拖延战术和和种种伎俩,到1780年终于通过了由亚当斯起草的新宪法。资产者得逞了:"1780年宪法是律师和商人的法规。其目的是要......保护财产不受民主......的侵袭。"[38]马州宪法成为后来联邦宪法的模本。[39] [40] (三) 战争结束后,民主对资本的威胁并没有随之消失,在邦联时期又再度加剧。[41]1785-1786年间,美国农民大概普遍地陷入到债务危机之中(各州情况不同,有的可能早已如此)。债务危机形成的具体原因和过程,笔者在此还不能详细论述,但是农民债务负担的沉重则是不争的事实。大概当时各州的农民大都靠借债维持经营,而此时恰恰出现了严重的通货紧缩现象,农民要想获得足够的硬币按期偿债是非常困难的。农民--债务人并不认为自己经过浴血奋战赢得独立后却要为还债而破产是理所当然的,他们纷纷要求立法机关准许延期偿债,甚至要求发行纸币,用纸币来还债(看来如果身负重债,那么通货膨胀就可以因使债务贬值而变成好事)。这自然招至富人--债权人的反对,他们可不想改变当初的契约,换回一堆早已或日后将要贬值的纸币。但在农民的压力下,有七个州发行了纸币(前面讲到,早在战争期间马里兰州议会就通过了有利于债务人的法案)。在罗得岛州,债务人完全控制了议会。该州通过以土地作抵押的方式将纸币贷给农民以还债,并强迫债权人按纸币的票面价值接受。若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只须将纸币存放到法官那里就证明偿还债务了。[42]富人们自然是叫苦不堪。作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权就这样遭到了各州议会的藐视。[43] "财产是多么地无保障啊"[44]!富人们抱怨道,"人不能为自由和生命而联合,他们只能为保护财产而联合"[45]。 约翰·马歇尔后来称正是纸币运动促成了制宪运动[46]: "(当时各州)变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相互关系的权力,干预契约的权力,触及了所有人们的利益,而且统制了每一个人在他以为可以独立处理的事情上的行为;这种权力当时曾被各州滥用到这样的程度,以致干涉到社会的正常往来,并且破坏了人与人的一切信用。这种错误如此严重,如此惊人,不仅破坏了商业来往,威胁了信用的存在,而且侵犯了人民的道德,破坏了私人信誉的尊严。阻止这种邪恶的蔓延......是大家希望从政体的改革中得到的重大益处。"[47] 富人们坦言:"那种流荡在所有阶级中的热情曾鼓舞我们在1774年和1775年去选择自由,现在这种同样的热情又促使我们来拥护政府。"[48] 自独立战争前就已形成的民主浪潮,富人绅士们至此再也无法忍受下去。在各州,民众力量相当强大,议会对契约滥加干预,极大地损害了他们的财产和利益,他们对此基本上是难以抗拒。而在邦联,由于无权干预各州事务,也不能对他们提供保护。富人绅士们渴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地制约各州"疯狂的民主"。[49]不是为了维护民主,而是出于对民主的恐惧,才导致了新宪法的制定: "美国的宪法运动不是民主革命和反英体制的结果,而是对民主强烈反作用的结果。"[50]     保守派呼吁,"我们需要从民主中被挽救"[51]出来! 现在人们习惯于将邦联时期看作是漆黑一团的"危急时期"或"混乱时期"[52],多亏开国元勋们制定了宪法,建立了新联邦,才挽救了整个社会。但是宪法之父麦迪逊并不这样认为: "(制宪会议的召开--引者注)不是由于邦联没有充分实现自己的直接目标而自然产生的全国情势和影响",相反主要是因为另"一种严重的祸害",即"各州法律的变动无常......这些法律的不公屡见不鲜,而且昭然若揭......我深信,我可以确切地说,来自这方面的弊端更多地促成了产生这次制宪会议并为全盘改革作了广泛的思想准备的那些忧虑。"[53] (四) 此时,在马萨诸塞州发生的事件更是令富人绅士们胆战心惊。前边已指出,战争期间保守派在马萨诸塞州好不容易才控制了局势,制定了一部有利于自己的宪法。战后州议会为了偿还战时本州发行的公债(这多为富人持有),向农民征收的税额高达其收入的三分之一。除此之外,农民还担负着沉重的私人债务。如果无力偿债,农民就只好在财产被抵押和坐牢之间进行选择。农民纷纷请愿要求发行纸币:"除非发行纸币或制定其它媒介物,使我们能偿还赋税和债务"[54],否则将会有一半的农民破产。州众议院迫于压力曾做出了发行纸币的决定,但遭到了参院的否决。到1786年秋天,农民以"一个绝望的债务人"[55]丹尼尔·谢司为首举行暴动[56],要求发行纸币并改组参议院。[57]州议会缺乏进行镇压的武装力量,甚至邦联也没有常备军,面对马萨诸塞州的求援无能为力。幸运的是,暴动者并没有由"一个凯撒或克伦威尔来领导"[58]。富人们仓促集资组建了一支军队,再辅以阴谋诡计,终于"勉强"将暴动镇压下去。 "谢司叛乱并没有持续多久,但保守分子却吓破了胆,于是才支持制定美国宪法。"[59]邦联的弱点在此事件中暴露无遗。富人们决心摆脱掉软弱无力的邦联,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以保证其财产的安全,并同时剥夺个州的民主权力。亨利·诺克斯将军在致华盛顿的一封信中表达了各州富人们的共同忧虑和要求: "叛党......看出了政府的懦弱......他们决定使用自身的力量借以挽救自身的贫困。他们的信条是:'合众国的财产是大家共同努力从英国人手里夺回的,因而它必须成为大家的共有财产。反对这个信条的就是平等和正义的敌人,必须从地面上除掉。'总之,他们决心取消公私的债务,并且已经拥有种种土地法,这些法律是很容易用那些没有准备而无论如何算是法币的纸币来实现的。......这种可怖的情况业已威胁了新英格兰的每一个讲原则、有财产的人士。......怎样避免无法之徒的强暴呢?我们的政府必须加强、改革或改变,俾能保障我们的生命和财产......我们必须有一个特殊的稳定的政府。"[60] 谢司暴动及其失败,可能一方面削弱了民众的力量和意志,另一方面促使富绅在被暴动震惊的同时,挟镇压成功之势,开始全力推动新宪法的制定。 (五) 除了不能制止州议会对财产的侵害外,还有几种因素也令富人老爷们对邦联不满,在此只做简单的介绍。 战争时期,大陆会议和各州曾发行了大量的各种形式的证券。据1789年统计,需要偿还的公债本息合计达六千余万美元。而邦联自己没有收税权,财政上依赖于各州,连公债的利息都很难按时偿还。公债市价因此跌至了票面价值的六分之一甚至二十分之一。下层民众因生活困难早已将证券出售,公债大都以极低的价格流入富人和投机家之手。联邦成立后,公债连本带息全被偿还,公债持有者至少比在邦联时期多增加了四千万美元的财富,这对于当时仅有300万人的美国来说决不是一个小数目。一个自行拥有收税权的中央政府对公债集团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61]公债集团被称作制宪运动的"动力中的动力"[62]。辛辛那提会是由军官组成的带有贵族倾向的政治团体,同时也是公债集团的组织。一位法国代办曾指出,由于辛辛那提会的成员"是公众的债权人,所以对建立一个坚强的中央政府感到兴趣"[63]。辛辛那提会在制宪法运动中起了不小的作用,出席制宪会议的55位代表中就有27位是其成员。[64] 战争期间,美国的制造业刚刚起步,此时迫切需要政府的保护和扶持来抵御英国商品的竞争。无权过问国际间贸易的邦联是不能满足其要求的。商业和航运业集团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而在西部的土地投机者也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持。 前边已详细介绍过的货币--债权人集团,与公债集团、制造业集团、航运和贸易集团,即各农、工、商、金融资本家集团(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将这四个集团统称为"动产集团"),强烈地要求剥夺各州的民主,废弃邦联,建立一个中央政权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二、宪法制定的过程   依照《邦联条例》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程序是:先经国会提议,然后交由各州议会批准。但令富绅们苦恼的是,他们在国会和各州议会还缺乏足够的力量来按照法定程序到达目的,因为广大民众并不像他们那样憎恶现状。因此,他们只好另辟一条修宪道路,既要尽量避免民众的参与,又要在形式上不丧失合法性。在这方面他们的智慧是不缺乏的,毕竟有产阶级几千年的统治历史已令他们积累了足够的经验。 1786年9月,弗吉尼亚州议会邀请各州在安纳波利斯为商业问题召开会议,与会的仅有五个州。显然修宪者们不能通过这次会议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但最后汉密尔顿与麦迪逊力劝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邦联召集一次新会议来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改。会后不久,被谢司暴动吓坏了的富绅们,加紧活动促成会议的召开。1787年2月邦联终于做出决定,邀请各州议会派出代表于1787年5月汇集费城,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改--但决不是制定一部新的宪法。 于是富绅们极力使自己的代表能够出席此次会议。而另一方面,"由于群众的疏忽,无知与漠视,也由于各州议会相信自己可以通过批准权力以行使最后的决定权,热心的活动分子便大获其利"。[65]后来宾州的反宪法派即称本州的代表根本没有代表性,全是费城的富翁,没有一个代表农民。[66]独立运动时期著名的激进分子都未能出席此次会议,马萨诸塞州的塞缪尔·亚当斯未能当选为代表;弗吉尼亚州的帕特里克·亨利("不自由毋宁死"的名言即出自其口)虽然当选为代表,但他早已怀疑会议的动机,因而拒绝出席;托马斯·潘恩正准备返回英国。由债务人控制着议会的罗得岛州,干脆反对召开会议,拒派代表参加。对此,罗得岛州的债权人只能表示失望。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主要有数类"动产"集团的利益在邦联期不能得到保障,出席会议的55名代表,多数与这些集团有关。根据比尔德的统计,55名代表中持有公债的不少于40人(其中24人数额在5000美元左右或更多);债权人集团不少于24人;奴隶主集团至少有15人;土地投机者不少于14人;工商航运至少有11人。而且代表们多为律师,并来自动产集中的沿海城市。"大多数代表,最少有六分之五,对于他们在费城的努力结果都有直接的个人利益的关系,而且都曾由于宪法的通过或多或少地获得经济利益。"[67]  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曾相信在宪法的支持者当中,汉密尔顿和本杰明·富兰克林是两个例外,因为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宪法的通过没有什么重大利害关系。但是后来人们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汉密尔顿素负清廉之名,但是宪法批准后担任新政府的财政部长期间,他却被指控帮助亲戚朋友进行证券投机(其中包括在制宪会议上起过重要作用的罗伯特·莫里斯)。后来被历史学家们发现的文献证明当时这些指控绝非捕风捉影。[68]至于富兰克林,制宪会议结束后不久,他在一封信中写道: "我的这些债券现在跌值了,但是我希望而且相信,一旦我们的新宪法成立之时,它们将会得到补偿。我贷与旧国会以价值三千英镑的硬币,并且取得一些债券,规定利息为六厘,但是我多年没有取得利息了。现在我如果将本金出卖,每镑却不能卖到三先令四便士,仅值原价的六分之一。"[69] 制宪会议期间,富兰克林原本一直反对新宪法,但是最后行将表决时,他却态度突变,转而主张接受。这一突变是否与其拥有大量债券有关,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当然,对于"追求个人利益",也不应该做过于狭隘的理解。代表们与那些与其财产方式和生活经验相同的人有着共同的"利益和情感"(麦迪逊语),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其所属的阶级的利益是难以明确分开的,他们维护自己的利益常常就是在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反过来,通过维护本阶级的共同利益更能保护他们的个人利益。 比尔德的上述研究触怒了许多人。历史学家福斯特·麦克唐纳声称,"任何人在企图主要根据或仅仅根据代表们所代表的经济利益来重写《美国宪法》诞生的历史时,都将发现事实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但是,"罗伯特·麦圭尔和罗伯特·奥斯菲尔特使用麦克唐纳当年反对比尔德时使用的数据,对证据进行重新评价。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比尔德的解释实际上是对的,参加费城宪法大会的代表,在投票时依据的是经济上的自利"。[70]   如前所述,有产阶级对民主的痛恨已无以复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们作为有产阶级阶级的核心成员[71],肯定不愿让外界了解会议的目的和进程,以防外界对会议产生影响。会议采取的第一项措施就是严格保密,禁止向公众开放,不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会议的消息,甚至不许会议作辩论记录。今天人们常常把宪法看得神圣无比,但从代表们作为来看,制定宪法无非是件见不得人的勾当而已。好在麦迪逊曾在会议上作了秘密记录,并在其死后发表,使人们能够对当年会议的具体情景有所了解。 做完这一切后,代表们将原来国会和州议会授予他们的仅限于修改邦联条例的权力置之不理,自行决定为美国人民制定一部新的宪法,会议因此才变成了制宪会议。没有什么代表性的数十个人,擅自来决定"我们美国人民"的前途,这无异于一场政变。[72]如果制宪者们当初就向公众申明自己的意图,会议能否召开还是个未知数。后来在回答人们对会议的越权行为的指责时,麦迪逊称严格遵守现有法律规定,将会"使'废除或改变政府,使之最有可能实现他们的安全和幸福'(见《独立宣言》--引者注)这项人民的最崇高的权利有名无实。"[73]不过下面我们将会看到,以革命或变革的名义采取行动的代表们,恰恰是通过制定一部新宪法,设计了一个保守的体制,来防止将来人民通过变革捍卫自己的利益--也就是损害他们的既得利益。手段是革命的,目的是保守的。富人放火是善,穷人点灯是恶。 解决了以上问题后,代表们正式开始宪法的制订工作。通常人们认为代表之间存在严重的分歧,在经过了激烈的斗争后,才达成了妥协。不过,在维护财产和限制民主这一方面,大多数代表倒是没有太多的分歧,因此他们在这方面没有发生什么争论。冗长的辩论,大都发生在州代表权和政体细节问题等方面。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宪法的核心内容,也是代表们很少发生实质分歧的地方。   三、积极的权力--保护和扶持资产阶级的财产   宪法赋予联邦政府以巨大的权力。 如前所述,各州"疯狂的民主"让富人绅士们尝尽了苦头,代表们对此表示了极大的愤慨。会议第一天,弗吉尼亚州州长埃德蒙·伦道夫就对代表们说:"我们的主要危险来自(各州)宪法中关于民主的条文,我视为不容置疑的一条格言是,由人民行使政府权力将全吞噬其它部门。"[74]此后他又称:"合众国的弊端的起源......谁都认为在于民主的狂放。"[75]代表埃尔布里奇·格里则说:"我们经历的弊端,都是由于过分的民主。"[76]这些言论就是会议代表们的典型观点,至于宪法之父汉密尔顿与麦迪逊就更不用说了。 因此,首先必须要将州议会的权力集中到联邦,使各州不能再为所欲为。当时州议会侵害财产权的具体表现就是通过延缓偿债和发行纸币来干涉契约。宪法的第一条第十款,用自上而下的禁令的方式剥夺了州议会侵害财产和契约的权力: "任何一州都不得:......铸造货币;发行纸币;使用金银币以外的任何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货币;通过......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本文引用的宪法译文,全部引自李道揆的译本,见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这一条款、尤其是后两句,与宪法的其他内容相比极不谐调,在今天看来,有点莫名其妙。但在当时,这一禁令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77],因为一禁令事实上剥夺了债务人通过立法机关保护自己免遭富人掠夺的权利。 "不知道第一条第十款的重要意义,就不能回顾当时的历史",[78]马歇尔对之评价道。马歇尔对"当时的历史"的具体描述,前边已引用过了,不再重述。 汉密尔顿讲到:"在比较开明的人士看来,这(即第十款)在宪法上并非无足轻重的一项。各州议会对私人契约的妄加干涉,已使许多人受到损害而且加以严重的诅咒;宪法如果规定了一项保障,必会受到这些人们的热烈拥护。"[79] 威尔逊则对第一条第十款感叹道:"不幸的经历以高昂的代价教育了我们,这些限制有多么珍贵。"[80] 南卡来罗纳州代表威廉·戴维用更简单的话表达了他的看法:"这一条款是宪法里面最好的条款......我认为就是这一款才使这部宪法成为这个国家钟爱的宪法。"[81] 马里兰州的卢瑟·马丁是极少数反对此项条款的代表,理由是: "往往会有这样的时候,社会上发生了重大的灾害而且缺乏硬币,从而政府为要保护对自己最有用处的公民,不能不采取一种干涉的手段,通过一些法律,全部或部分停止法院的判决,或允许债务人分期偿债,或依照合理的公平的价格将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在这样的时候,许多州乃至所有的州都必须采取这样的立法,以防止富有的债权人和有钱人毁灭全部贫民甚至勤奋的债务人。"[82]马丁反对债权人以严格履行契约为由来掠夺人民,他最后没有在宪法上签字。 通过第一条第十款,民主对财产的最直接的威胁被解除了。 谢司暴动的教训代表们并没有忘记,联邦将有权组织常备军,"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第一条第八款),或"应州议会或州行政长官的请求平定内乱"(第四条第八款)。而对于当时靠自己武装起来赶走英国统治者的美国人民来说,一支脱离人民的常备军无疑是对公民自由的威胁。 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规定和征收税金、关税、输入税和货物税,以偿付国债,提供合众国共同的防务和公共福利。" 公债集团的愿望在此处得到了满足。不仅如此,富人的利益还得到了更大的眷顾。由于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直接税税额须按各州人口的比例分配,使直接税的负担根本不能落到拥有更多财富的富人身上。直到1894年,美国国会才第一次通过了所得税法案,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新政体内的作用后面有详细论述)以所得税属直接税为借口于次年将其推翻。又拖到1913年,等通过了第十六条宪法修正案后,这一情况才得以改变。 既然如此,税收的来源主要就得依靠间接税和关税,这样负担最终就落到广大普通民众肩上。利用税收劫贫济富是各国扶植资本主义发展的通用手段,资产者一向就是只愿政府为其服务而向其征税的。 既便如此,代表们心里还不踏实,又在第六条中再次强调:"本宪法采用前订立的一切债务和承担的一切义务,对于实行本宪法的合众国同邦联时代一样有效。"对这一条款只有一个代表持有异议。联邦政府成立后,汉密尔顿们忠实地履行了对投机家们的承诺。 第一条第八款还规定:"国会有权: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这一条款与前边已提到的税收条款,一起使联邦政府有能力能够采取措施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十八世纪是重商主义盛行的时代,还没有人迷信自由贸易的教条。《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们认为:"一个政府会照顾到全面的和共同的利益,把全国的力量结合起来,加以管理"。[83]汉密尔顿深知,作为一个工业落后的国家,"要使美国在竞争中成功,很明显的,自己的政府的干预和帮助是必不可少的"[84]。后来,汉密尔顿在《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阐述了贸易保护政策的基本原则,为政府对资本主义的崛起提供必要的"干预和帮助"奠定了理论基础。汉密尔顿们也没有忘记,商业就是战争,单靠经济手段是达不到自己的目的的。联邦建立的强大的海军和陆军将是美国资本主义成长的不可缺少的保障。今日的美利坚帝国,早在其诞生之日,我们就可以在汉密尔顿们的著作中看到它的雏形了。 以上列举了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力,也可以说是积极的权力。这些权力都是用来保护有产者的利益的,没有一项可以用来直接侵犯或限制财产。这就是富人们"从政体的改革中得到的重大的利益"。 不过宪法并没明确列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只是在后来的宪法第五条权利法案中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私人财产不得充公。"不过这更像是个有关"财产充公"问题的条款。是不是制宪者们像今天中国的"宪政主义"者们那样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乃不言而喻的真理,因此不必再在宪法中加以强调了呢?这恐怕说不过去。也许是另外一种可能。《独立宣言》中列举的人类"不言而喻"的权利是"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没有财产权。在当时美国这个小农占优势的社会中,许多人认为能对人类的自由和幸福造成威胁的,除了专制君主,就是个人拥有过多的财产(前边介绍宾州历史时我们已详细谈过了)。制宪者们可能因此也不敢将财产权强调得太过分了。笔者现在还不能肯定到底哪一种解释更合理,只是"神圣"条款未能写入宪法肯定会让今天中国的"宪政主义者"们懊恼不已。   不过,在赋予联邦以巨大的权力以后,新的危险又产生了。权力是用来保护财产的,但是也可以用来侵害财产。资产者的如意算盘是:权力只有在保护财产方面是积极的,在侵害财产方面则是消极的。那么什么样的权力才只会保护财产而不会侵害财产呢?那当然是当时英国的富人们寡头议会权力--纯粹的资本暴政--了。如前所述,集贵族和资产者于一身的英国统治集团,首先在1640年代的革命中依靠农民--平等派--的力量,砍掉了专制君主的脑袋,然后再恩将仇报将平等派彻底镇压,最后又通过所谓的光荣革命与国王达成了妥协或联盟。被贵族--资产者独占的议会立宪政体,既阻止了国王的胡作非为,又使穷人根本沾不到权力的边,即驯服了"暴君",又压制了"暴民"。这样一来,就充分保障了资产者的安全,此时权力也就失去了积极与消极之分,可以任由资产者为所欲为。[85] 汉密尔顿们最欣赏英国的统治方式,不幸的是,让美国恢复到英国的状态已不可能了,美国民众手中已拥有了太多的权力,想让他们把权力再全部交回到富人手中,他们是决不会答应的。如此一来,联邦的权力同各州议会一样,最终也只能来源于人民了。代表们建立联邦就是为了制止各州民主对财产的侵害,而现在联邦却拥有了与各州相同的权力来源,联邦也就成为一个更大规模的民主政体。那么出路何在呢?怎样才能做到让联邦的民主只会保护财产,而不会在将来侵害财产,从而避免重蹈州民主的覆辙呢?或者说,怎样才能保证联邦的民主在保护财产方面是积极的而在侵害财产方面又是消极的呢?或者说,怎样才能做到只有富人才拥有积极的权力,而人民只有消极的权力呢? 只有对民主政体进行重大改造,削弱其原有的侵害财产的民众统治的固有本性,才能做到这一切。对民主的这一改造是前无古人的创新,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代表们是如何完成这一创新的。   四、消极的权力--阻止民主威胁财产   (一) 众所周知,汉密尔顿、麦迪逊与约翰·杰伊三人合著的《联邦党人文集》是对宪法原则精神的最好的诠释。笔者在此首先依据《联邦党人文集》来剖析宪法的反民主本质。 在《文集》第10篇中,麦迪逊阐述了作者们的政治哲学的基础: "人的才能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就有财产权的产生,这种多样性对于达到利益一致来说,不亚于一种无法排除的障碍。保护这些才能,是政府的首要目的。由于保护了获取财产的各种不同的才能,立刻就会产生不同的程度的各种各样的财产占有情况;而由于这一切对各财产所有人的感情和见解的影响,从而使社会分成不同利益集团和党派......造成党争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产者和无产者在社会上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债权人和债务人也有同样的区别。土地占有者集团、制造业集团,商人集团、金融业集团和许多较小的集团在文明国家里必然会形成,从而使他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受到不同情感和见解的支配。管理这各种各样又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团,是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86] 麦迪逊此番言论,可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一句话来概括:"基于物质利益的阶级斗争"[87]。 "在不同阶级的公民中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如果多数人由一种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88]这就是民主政体或共和政体[89]的主要"弊病":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如何"共和政体的优点得以保留,缺点可以减少或避免"呢? 针对这一弊病,"我们所要探究的重大题目就是,维护公益和私人权利免遭这种党争的危险,同时保持民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90],也就是说既要保留多数人统治的形式,又要使少数人的利益不受多数人的侵害。如此一来,就能保证"通过这些手段,共和政体的优点得以保留,缺点可以减少或避免"。 那么,这个利益一致的"多数"和"少数"到底指的是什么呢?虽然前边已经指出了"有产者"与"无产者"之分,但由于《文集》是公开发表的作品,作者们可能不便对此作更明确的表述,以免招来不必要的麻烦。不过,作者们在其他地方的言论足以使我们明白其多数与少数的含义。 在制宪会议上汉密尔顿说道:"所有的社会都分成了少数派和多数派。少数派包括富人和出身名门之士,多数派包括人民大众......应该使少数阶级在政治上享受特殊的永久的地位。他们可以阻止多数阶级的骚动......因为他们不能在变革上获得利益。"[91]至于那些属于多数派的人民大众,汉密尔顿则认为"人民!--人民是一个大野兽","我与广大人民群众没有什么联系,也不想虚伪矫饰赢得他们的支持"[92]。 麦迪逊与汉密尔顿的看法相同:"一般生活艰苦而且默祷人生幸福能作更多均等分配的人......的数目,一定会超过与贫穷绝缘的人。根据平等选举的原则,政权必将落入前一种人手里。"[93] 麦迪逊在会议期间更用下面这番话讲出了他对未来的担忧:"将来大多数人民将不但没有土地的财产,而且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财产。他们将在共同的影响下,团结起来;在这样的结合下,财产权利与国民自由将不能在他们的手上保持无恙。"[94] 这换成《共产党宣言》中的话就是:"整个社会将日益分裂成直接对立的两大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因此,"应该这样组成政府,使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的侵犯"[95]。 如此看来,麦迪逊们"要探究的重大题目就是",既要"保持民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又要避免居多数的穷人或无产者侵害居少数的富人或资产者的利益,当然更不用说剥夺他们的财产了;或者说,要抽去民主的实质,只保留民主的形式,让民主沦为一种对财产无害的形式民主。这可是至少自亚里士多德时代起就让富人老爷们头痛不已的难题。 "必须使具有同样的情感或利益的大多数人......不能同心协力实现损害他人的阴谋"[96],必须"使全体多数人的联合即使办不到,也是极不可能"[97]。 经过代表们的精心设计,他们找到了这样一种方式,以图"在联邦的范围和适当的结构中......得到一种共和制的补救方法,借以救治共和政府最常见的弊病"[98]。"通过这些手段,共和政体的优点得以保留,缺点可以减少或避免"。[99] 这个民主制或共和制的"补救方法","这些手段",这个使民主只剩下"形式"的"范围"和"结构",到底是怎样的呢? (二) 我们先来谈谈"范围"。 汉密尔顿们熟知,古希腊的那些小型民主政体或城邦共和国对有产者来说并不有利,对此,改造之道就是要以"大"代"小"。"大共和国"比"小共和国"、联邦比各州,"管辖更多的公民和更为广阔的领土......社会愈小,组成不同党派和利益集团的可能性愈少,发现同一党派占多数的情况就愈多;而组成多数的人数愈少,他们所处的范围就越小,他们就越容易结合起来,执行他们压迫人们计划"。而联邦"把范围扩大,就可以包罗种类更多的党派和利益集团;全体中的多数有侵犯其它公民权利的共同动机可能性就小了;换句话说,既使存在这样一种共同动机,所有具有同感的人也比较难于形成自己的力量,并且彼此一致的采取行动"[100]。 事实已经证明:"对纸币、对取消债务、对平均分配财产,或者对任何其他不适当的或邪恶的目的的渴望,比较容易传遍联邦的某一成员,而不容易传遍整个联邦。"[101] "范围"扩大的另外一个优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人民代表发出的公众呼声,要比人民为此集会和亲自提出意见更能符合公众利益"[102]。州议会由于距离民众较近,就容易受民众情绪的影响,而联邦政府与国会的代表则远离民众,民众要向他们施以影响或压力就困难得多。 总之一句话,政府权力越脱离民众,富人心里就越踏实。 (三) 再来看看"结构"。 仅有范围是不够的,当利益一致的多数突破范围的阻碍而联合起来的时候,对少数的威胁又形成了。必须使这个联合起来的多数难以通过政府机构将其力量释放出来。这就需要对政府的权力机构进行重新设计,"只有一个稳固的结构才能够阻止民主的冒失表现"[103]。那么代表们设计权力结构时依据的是什么样的原则呢? 民主意味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尽管作者们也承认"人民是权力的唯一的合法源泉"[104],但他们却决不希望人民成为权力唯一的和真正的拥有者。限制民主的办法就是在权力结构设计中,贯彻以分立与制衡的原则,让人民主权原则徒有其表。 权力若主要集中在一个部门中(比如当时某些州的立法机构),或者不同权力部门的来源都相同(比如都由选民直接选举),即权力是单一的,那么当利益一致的多数人民联合起来执政后,权力立即就会被他们全部掌握,他们就会运用权力去维护自己的利益,或者说侵害少数富人的利益。民主的原则就是这样体现出来的。为了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制宪者们的巧妙意图就是将整个权力分散到几个不同的部门中,每一个部门只拥有一部分权力,每一个部门的权力来源也各不相同,[105]每一个部门的权力都会对其他部门进行牵制。这样一来,即使利益一致者联合成多数后,他们能够立即掌握的也只是整个权力机构的个别部门,当他们要贯彻自己的意图时,其他几个还未被其控制的部门就会进行抵制,使其不能达到危害少数富人的目的,从而使多数人民的统治无法实现。这就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则。分立,就是对本应完全属于人民的权力进行分立;制衡,就是对本应至高无上的人民的意志或权力进行制衡。采用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实际上就否定了人民主权的原则。 通常人们都认为三权分立、权力制衡这一套是反对专制维护民主的体现。如果这是用来对付查理一世或路易十六的,那还算说得过去,但当时美国根本就没有君主独裁专制的危险。与此相反,对于制宪者来说危险主要来自人民,来自民主。这一原则主要是用来对付人民的,需要加以制衡的对象只是人民的权力,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反动。对此,约翰·阿克顿赞颂道:"分权原则是业已设计出来的对民主制最有效的限制。"[106] (四) 下面来看看分权与制衡原则是如何具体落实的。 人民的意志或多数的力量首先是集中在立法机关。"共和政体的趋势是靠牺牲其它部门来加强立法机关"[107],各州立法机关的强大已使富人们深受其害,像宾夕法尼亚州那样的一院制议会尤其让富人深恶痛绝。对权力的分立首先就是从立法机关内部开始的: "在共和政体中,立法权必然处于支配地位。补救这个不便的方法是把立法机关分为不同的单位,并且用不同的选举方式和不同的行动原则使它们在共同作用的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共同依赖方面所容许的范围内彼此尽量可能少发生联系。"[108] 国会被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部分,且只有众议员才由人民直接选出,而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109]。同众议院相比,由州议会选出的参议院代表肯定难以与人民有着共同的"利益和情感"。多数的意志首先在立法机关内部就遭到了阻挠和制约。 汉密尔顿阐明了"需要成立参议院的目的"[110]: "一切一院制而人数众多的议会,都容易为突发的强烈感情冲动所左右,或者受帮派头子所操纵,而通过过分的和有害的决议,这也足以说明设置参议院的必要性。"[111]或者,"一个组织完善的参议院......对于防止人民自己由于一时的谬误而举措失当......是必要的。......在处理公共事务的某些个别时刻,或为某种不正当情感及不法利益所左右,或为某些私心太重的人狡诈歪曲所哄骗,人民也可能一时主张一些措施,而事后极为后悔并予以谴责的。在这种关键时刻,如果竟有某些公民组成的一个稳健可敬的机构加以干预,防患于未然......岂不十分有益么?"[112] 如果读者嫌这种解释太啰嗦太晦涩的话,换成约翰·亚当斯的话就一目了然了:"要建立一个使富人的自由和财产感到安全的参议院,以反对穷人占多数的众议院的侵占。"[113] 另外,与众议员相比参议员不仅选举方式不同,而且任期也不同,要尽可能的长,决不能像罗德岛州的议员那样"任期仅半年",这样才能使参议员更加"精选而稳定"[114]。 行政权,是权力分立的又一步,与立法机关又相互制约。总统的选举与立法机关不同,他由选民选出选举人后,再由选举人选举产生。这样,总统也与人民没有直接的联系。不过后来总统的选举也没有完全像制宪者们所希望的那样进行,这里就不作分析了。 多数人民的意志排除了这些阻挠后,将会碰到最后的、也许是最强有力的一道障碍--拥有司法审查权的联邦最高法院。"对民主的这些限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高院取消违宪法律的行动"[115]。尽管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有宣布立法因违宪而归于无效之权"[116],但这是合乎制宪者们的意图的。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约翰·马歇尔为最高法院争得了行使司法审查的权力[117]。汉密尔顿是这样解释最高法院的作用和组织原则的: "在共和政体下,(法院)是限制代议机关越权及施加压力的最好保证。......如从法院应被视为......限制立法机关越权的保障出发,司法官员职位固定的理由即甚充足。因除此以外,并无任何其它规定更能使法官保持其独立性,......法官的独立性是保卫社会不受偶发的不良倾向影响的重要因素,......有时此种不良倾向仅涉及某一不公正或带偏见的法案对个别阶层人民权利的伤害。在此种情况下,法官的坚定不阿在消除与限制不良法案的危害方面也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118] 为了充分保证法官的"独立性"和"职位固定",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而被任命的,无失职行为即可终身任职。这样法官们就与人民群众之间失去了任何联系。要想让这些高高在上、远离人民的司法贵族与人民有"共同的利益和情感",可能性是非常小的。[119]如此一来,最高法院的所谓的独立性其实只是针对人民的独立性。当多数派"使社会上的少数派遭到严重的迫害"[120]时,当国会或州议会通过了损害"个别阶层人民的权利"的法律的时候,即当处于多数的穷人触犯了少数富人的既得利益的时候,法院就会站在少数既得利益者一边宣布多数制定的法律因违宪而无效。[121]《文集》作者们的解释是:"宪法与法律相较,以宪法为准;人民与其代表相较,以人民的意志为准。"[122]单从字面上看这很有道理。但这里的问题是,立法机关固然不会时刻代表人民的意志,但法官们仅凭其远离人民的贵族本性就更有资格代表人民的意志吗?这实际上是将一小撮司法贵族的意志置于人民的意志之上。宪法是个很有弹性的文件,宪法解释权和审查权可以使最高法院"按自己的意愿来塑造联邦政府",[123]也就是说,最高法院成了立法者。[124]这实际上是借口防止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实行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暴政。 司法独立变成了司法独裁、司法专政。司法审查制度使一小撮有产者的意志压倒了人民的意志,这无疑背离了人民主权原则。[125]前边提到的反对宪法中的契约条款的卢瑟·马丁也反对赋予最高法院过大的权力。他认为法官的专业知识不能成为他们拥有比立法机关更高权力的资本,而且如果司法部门利用权力反对人民拥护的法律,反而会造成另一种形式的专断。[126] 最高法院这一关若过不了,"多数"的唯一对策就是去修改宪法。制宪代表们当初用最便捷的方式废弃了《邦联条例》,他们可不想让后人也能这样轻易地改变他们的杰作。修改宪法的程序相当繁琐,要想完成这一任务,没有一番耐心是不成的。前边我们曾提到联邦所得税法的制定过程,当时一位法官评价道,这个法案是"这支6000万人的大军--这个洋洋得意和蛮横无理的多数--的新理论。他们要惩罚富人,没收他们的财产"。[127]所得税法被宣布违宪后,从1895年到1913年,国会和各州议会用了整整18年的时间才通过了第十六条宪法修正案,将最高法院的判决推翻。6000万人要想摆脱几个(最高法院大法官共九人,实行简单多数制判决)司法贵族套在他们身上的枷锁竟是如此艰难。 这时读者们会发现,对选民和代表加以严格的财产限制一向是各国用来保护财产的传统手段,宪法却没有沿用,这该如何解释呢?其实,代表们并非不想如此,只是当时美国各州的情况差异很大,要想对此做出全国性的统一规定非常困难,最后会议决定由各州按自己的现行规定来执行。事实上,大概除了宾夕法尼亚州之外,当时各州都对选举权做了不同程度的限制。选举权的财产限制的逐步取消,是从杰克逊时代才开始的。更不要忘记,直到1965年,美国才最终彻底取消了选举权的人头税限制。 以上是对联邦的"结构"的分析。 联邦的权力被分散到不同部门。各部门都没有相同的权力来源:只有众议院由人民直接选举;参议院由州议会选举;总统由选举人选举;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任命。 各部门的任期也不相同:众议员两年;参议员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总统四年;法官终身任职。 这就是代表们为政府各权力部门设计的结构。"只有一个稳固的结构才能够阻止民主的冒失表现",代表们完成了这一个任务。"一个年年跟着人民大众打转的民主国会"[128]的危险不复存在了。在这个结构的束缚下,权力要威胁财产时马上就变得软弱无力了。[129]这就是联邦权力消极的一面,民主变成了消极的民主。 在这个结构内,"选民的权力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是无限的。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他中意的法律,只要那些法律不侵犯财产权"[130]。民主变成了有限的民主。 以上这些设计就是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们"所要探究的重大题目"的答案。民主制的"补救方法"被找到了,联邦的民主不会再像各州的民主那样"疯狂"和"过分"了。经过这一番"补救",民主被阉割为消极的民主,有限的民主,形式的民主。在这种政体内,富人、资产者拥有积极的权力,而穷人、无产者只有消极的权力。[131] 民主对财产的威胁由此大大削弱。美国宪法"使普选权的试验能够在与导致它在雅典或罗马毁灭的条件根本不同的条件下进行",[132]这就是"美国宪法对古今民主典型的宝贵改进"。[133] 直到十九世纪,欧洲资产阶级还沉浸在对民主的极端恐惧中。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的功绩就在于向欧洲资产阶级推介美国式的民主经验,以图使他们能够驯服民主。美国宪法对资产阶级政治学的贡献可谓承前启后了。 (五) 宪法首先确立了财产权的优势地位,然后再通过对民主加以限制来防止对这种优势地位的变革。《独立宣言》所推崇的人民"废除或改变政府,使之最有可能实现他们的安全和幸福"的崇高权利在新宪法中被大打折扣。[134]当时宪法的反对者们是深知这种反动性的。理查·亨利·李就认为,在这种政体内,民选的众议院只是"一块破布条"[135]而已;如果通过了宪法,将"把权力从多数人转换给少数人",而当"权力一旦从多数人转移到少数人手中时,一切变革都变得极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对少数人有利的政府,可能非常狡猾和巧妙地防止任何可能导致变革的措施;因此除非普通人民方面做出巨大努力和进行严峻的斗争。没有任何东西能产生变革。"[136] 宾州的反对派认为分权与制衡这一套对人民行使权力极为不利: "一个共和政府或自由政府,只有在人民的机构公正无私和财产的分配相当平等的地方才存在。在这样的政府里面,人民是至高无上的,他们的意见是一切政治措施的准绳;......只有一个组织简单的政府才能负起最高的责任,因为广大的人民不经常注意政府的活动,还因为他们缺乏容易受其影响的情报。如果通过各种法令把计划搞得十分复杂(即权力制衡等)",无疑不利于人民将权力掌握在手中。相反,"如果你采取宾夕法尼亚州的宪法,把立法的权力赋予一个机构,任期短暂,轮流更替,更以立法程序上的种种规定避免草率行事,那么如果人民发觉遗憾之处,他们将不至错认谁是罪首,而采取果断有效的办法予以补救:在下一届的选举中把他们刷掉。"[137] 费城的拥宪派的看法则截然相反: "合众国的权力分为三部分,这使本市的多数公民至感欣慰,他们长年受治于一院制的议会,深感不便。一切单一制的政府,不论其权力交给一人,或者交给少数人,或一个人民的机构,都是暴君政治。" [138] 两种看法的分歧是明显的,一种千方百计想减少人民对权力的影响,另一种则力图维护最容易使人民参与政治的政体;一种处处维护既得利益者,另一种则想使人民拥有改善其状况的权利。 还有一点大家决不能忽略。代表们声称他们限制民主是为了捍卫财产和自由,在他们的嘴里,财产和自由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宪法草案中,只有富人的财产得到了保护,而公民的自由权利却被不屑一顾:"代表们对公民自由也不是慎重对待。相反,最积极要求各种主要自由的倒是宪法的反对者,他们要求宗教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陪审制、正当的法律手续,并要求保护不受'无理搜查和逮捕'。由于宪法原文中未将这些保证列入,后来只好列入最初的10项修正案中。"[139]今天,汉密尔顿的信徒们大肆鼓吹财产是自由的保障,但汉密尔顿们的所作所为早就否定了这一点。在有产者眼中,只有财产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民自由只有在不威胁其财产时才能被他们接受。 以上是就代表们的共同愿望--限制民主、保护财产--方面所做的分析。除此之外,他们之间的分歧也是很明显的。穷人与富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资产者与无产者和小有产者之间的矛盾,毫无疑问是制宪会议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但是有产者之间,统治阶级之间也并非铁板一块。关于州代表权与代表方式的激烈辩论,实际上反应了正在形成中的北方工业资产阶级与南方种植园奴隶主阶级之间的分歧,麦迪逊等人在当时就已经很清楚这一争论的实质了。宪法同时也具有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职能[140],在此就不展开论述了。   五、宪法的批准   (一) 宪法制定完毕后,如何确保通过呢?宪法是用来反对民主的,是一小撮代表背着人民擅自炮制出来的,代表们力争批准过程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的实际参与,不管是从数量上还是程度上,当然,还得保留经由人民批准的外表。为此,代表们大致制定了如下的策略。 第一,从时间上讲,尽量缩短批准时间。宪法出笼,人民毫不知情;轮到批准,依旧要如此。事关重大,本来应该让人民对宪法进行长期的、广泛的了解与辩论。不过这恰恰是拥宪派(他们自诩为联邦党或联邦派,以此给自己反民主的面目涂上一层捍卫合众国共同利益的色彩。如此一来,反对派就成了反联邦的分离主义者。不把一己之私伪装成全民利益,资产者的统治就无法维系。)们所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他们极力缩短批准时间,以形成突然袭击,争取速战速决,迫使人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宪法。由于时间仓促,这容易导致:首先,人民中的很大一部分并不知道此事,也就无从参与;其次,即使人民中的知晓者,也来不及充分了解;再次,明白真相的反对派则是仓促应战,无暇将影响扩及到多数人民;最后,此消彼长,早就有备而来的拥宪派可以全力以赴,在批准运动中占据优势,造成宪法被接受的既成事实。 第二,从批准方式上讲,通过专门的代表会议进行。代表们将宪法提交国会时,建议由各州选举专门的代表会议来批准宪法,而不是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新宪法必须由各州议会来批准。拥宪派在各州议会并没有占据足够的优势,因此决不能在各州议会行动。除此之外,采用选民直接投票的方式无疑更能反映民意,但这与经由议会批准相比,具有更大的风险,更不可取。于是代表们摒弃这两种通行方式,向国会提议由各州选举专门的代表会议来批准。国会接受了这一建议。采用这种批准方式,除了避免前面提到的担忧,还便于拥宪派集中力量于会议代表的选举以及在会议期间进行最后的努力。拥宪派十分清楚自己在金钱、理论、信息、政治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越是在一个小的会议范围,越是有利于发挥这些优势。在后面我们会看到这些策略对宪法的批准极为有利。 尽量短的时间,尽量少的参与者,尽量隔离人民,这就是拥宪派为争取批准宪法而采用的战略。 (二) 批准程序启动后,全国分裂成了两大派[141]: "所有的商人、贷款者、证券持有人、制造家、航运家、资本家、金融家及其职业上的关系者统统站在拥护宪法的一面,而全体或大部分没有奴隶的农民和债务人则站在反对的一面。"[142] 马歇尔对两派做了这样的分析: "最后在每一州都形成了两个派别,界限分明而各有不同的目标。一派以不屈不挠的热心争取公私契约的完全履行。他们认为,一个国家或私人的信用是一种神圣的誓约,破坏这种誓约为道义和健全政策的原则所不容。他们认为个人的困苦只能以勤俭加以补救,而不能用废弛法律或牺牲别人的权利来解除。从而他们主张正常的司法管理和有力的赋税措施能使各州履行自己的契约。除了极少数的例外,他们也都赞成扩大联邦政府的权力......。 另一派的特色在于慈悲。他们以一种极端恻隐的心情看待债务人,不断为救济他们而努力。依照他们的意见,严格履践契约为人民不能忍受的苛行。他们一致赞成放宽司法管理,方便还债或延长期限,减低租税。基于同样的意见,他们反对使自己手中的权力移交国会的一切企图。在许多州里,这一派占了决定性的多数,而在各州里也不失为十分有力的派别。在他们占有完全优势的地方,他们的统治成绩就是发行纸币,拖延诉讼程序,暂缓征税。在全国各地,这两派的斗争是定期重演的。"[143] 前边已提到过的诺克斯将军在致华盛顿的信中谈了对马萨诸塞州各派的看法: "现在本州有三个派别,他们的人数不同,在财富与人才方面彼此尤为悬殊。第一派为该州的商界以及所有的小康人士、牧师和律师......这一派赞成建立一个有力的政府;(第二派略)......第三派为乱党及其信徒,他们大部分主张取消公私的债务,因而不会赞成新宪法。"[144] 麦迪逊的看法也是如此:"关于条约、纸币和契约的条款,比这种制度(宪法)的实在的和消极的错误加在一起树立的敌人还要多。"[145] 至于宪法的反对者,他们也十分清楚与拥宪派的分歧所在。帕特里克·亨利在弗吉尼亚州批准会议上说:"我相信这是实在的,即庞大的小农群众都坚决地反对宪法。我可以确信地说,在互相接壤的十九个县里,十分之九的人民都是由衷地反对宪法的。"[146] 马萨诸塞州的反对派写道: "这些强暴的党徒(即联邦派)企图要全体人民盲目地吞下(宪法)这个糖衣苦丸。他们包括高等商人、公债持有者、富翁、政界名人、银行家和律师;这些人加上他们的喽啰,形成了贵族集团。"[147] 一位反对派称制宪者们是"由辛辛那提会的贵族世家、公共安全的掌握者、巨富和热衷于公职者、银行家和律师组成,他们经历了从贵族政治联合中独立的训练"。[148] 农民们深知宪法的目的是力图将他们排除在政体之外: "在通过的宪法中,没有民主的味道。"[149] "(宪法)试图在共和主义的迷人外表下在你头上强加一个贵族政治。"[150] "什么是自由?......(自由是)管理自己的权力。如果你接受这部宪法,你还有这种权力吗?绝对没有。"[151] 英国国王和议会的中央集权统治的危害农民们并没有忘记,他们为此不惜进行了一场独立战争。他们流血牺牲,并不是想在自己头上再压上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农民根本不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来保护自己,因为与富人不同,他们本身就没有多少财产需要保护。在州议会和一个不对他们过多干涉的邦联政体内,他们的自我保护做得还不错,照样自得其乐。而一个高高在上的中央政府,不会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保护,只是增加了受其压迫的危险。别的且不说,加重他们的税收负担起码是毫无疑问的。 "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托马斯·潘恩的名言正是反对派的旗帜。历史真会开玩笑,这句话今天在资本家嘴里被重复得最多,想当初他们却是最为反对的。罗伯特·诺齐克们将自己的最高理想标榜为"最小的国家",不知他们是否愿意回到邦联时代,与联邦相比,邦联才是名符其实的最小的国家。 对于批准运动中的各派力量,理查·亨利·李则认为,谢司派和拥宪派这"非常没有约束力的双方"[152],只是社会中的少数极端势力。拥宪派早就仇视民主,现在则在反对谢司派极端行为的幌子下,通过重订宪法剥夺了广大人民的权利。 除了当时各方参与者的言论,后人对选票的具体分布状况的研究也证实了双方分歧的实质所在: "如果你查看一下表决情况,那么就会发现,对抗主要是在城市与农村,律师、银行家和商人共同体与农场主之间发生的。"[153] "批准宪法运动特别集中于商业、制造业、公债和动产利益集团最有优势的地区......反对宪法的人几乎全是来自农业区和债务人已在那里制订关于纸币或其它的贬值计划的地区。"[154] "各州在批准宪法时的投票模式,其背后似乎也有经济上的自利的因素起作用。麦圭尔和奥斯菲尔特发现,在其它经济条件相同的情形下,具有商业利益的代表比其它代表更有可能投票赞成批准宪法,那些在西部拥有土地或在银行业和公债上有利益的代表,投票赞成批准宪法的可能性也很大。不过,那些深深陷入个人债务的代表则更有可能反对批准宪法。"[155] 在对立两派中,拥宪派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宪法的命运关系到他们的利益,因此他们动力十足。他们占有资源优势,不管是金钱、信息还是宣传等方面,而且他们有备而来,组织有力,配合紧密,并且全力以赴。在宣传战略方面,拥宪派大概有意识地大肆制造恐慌气氛,声称若任由邦联持续下去,国家将要崩溃,社会将要毁灭,只有通过宪法、建立联邦才能避免这种结局。 反对派方面则是截然相反。首先财产资格的限制使大量群众不能参加投票。对拥宪派的突然袭击,反对派猝不及防,无法迅速展开反击。而普通民众则因为消息闭塞、投票仓促等原因而置身事外或不明真相。有时候甚至自然因素也不站在反对派一边,比如农民需要在严冬中从边远地区赶到城市去投票。这一切使反对派处于明显的劣势。 马里兰州的一位反对派对本州的描述可能具有代表性: "'普通阶级'的人民对宪法毫无所知。国会命令印行的两千册宪法草案为数太小,不足以散发各地。《安纳波利斯报》发行量很小,巴尔的摩的两家报纸在东海岸地区从来看不到,而去年冬季的恶劣气候更使一切报纸都无从寄达那里。在该州的二万五千选民中间,参加这次选举的只有六千人,而巴尔的摩市和其它七个县就占了四千票。财主和富翁为了避免丧失自己的债权,都替宪法卖力。在有些县里,反对派就没有提出自己的候选人。"[156] 一位反对派人物对宪法从酝酿、制定到此时表决的过程作了如下的概括: "一种统一的制度以最秘密的方式和缺少起码权力的情况下制定出来了。而且事先没有任何通知,就突然由制宪会议提请批准--国会未表示任何意见,又把它提交(州)议会--议会也依样把它提交给人民。本州的人民没有国会或议会的帮助,也没有时间研究这个问题,一味向报纸了解情况,让对立的作家把他们分成两派,而且就在这样的情形下选出了本州代表会议的代表。这些代表所要考虑的就是:他们是否接受制宪会议的宪法--包括其中的一切瑕疵,并且把人民置于一种政府体制之下,他们现在对这种体制的性质和原则的了解,并不比对哥白尼的宇宙体系的了解更多一些。" [157] (三) 不过即使面临如此不利的条件,反对派也险些将拥宪派击败。 最初批准宪法的五个州中,特拉华、佐治亚、康涅狄格、新泽西是四个小州[158],唯一的大州宾夕法尼亚州的通过则不那么令人信服。[159]宾州议会的拥宪派收到邦联的通知后,企图立即通过举行宪法批准会议代表选举的决定,反对派则反对仓促行事,为阻止表决就离开议席,使表决达不到法定人数。拥宪派党徒于是强行将反对派议员扭至议会,得以使州议会做出了在五个星期后就进行批准会议代表选举的决定。反对派对此评论道:"代表会议的选举如此仓促,宣传如此不够,以致有些人直到事情过去之后,还不知道这件事情。"[160]拥有选举权的七万选民中,仅有13000人参加了投票。看来宾州的农民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此后与联邦政府的关系一直不融洽。直到1794年,宾州农民为反对汉密尔顿的威士忌酒税法,还发动了一次叛乱。 在马萨诸塞州的批准会议上,一次预测性的投票曾显示反对派占据优势。反对派人物、会议主席汉考克(受纸币派支持)干脆不出席会议以使会议无法召开。拥宪派向汉考克许诺若宪法通过就支持其竞选副总统,这样才将其拉到了自己一边。[161]塞缪尔·亚当斯为本州反对派的重要人物,拥宪派商人向其支持者波士顿的造船工人保证,宪法通过后就添造新船。于是工人们转而支持宪法,塞缪尔·亚当斯大概因此被迫屈从。做完这一切后,拥宪派才以微弱的优势取胜。有的历史学家认为"支持宪法者的策略与他们的事业是不相称的"[162],其实不然。 马里兰州和南卡罗来纳州经过斗争后也批准了宪法。 新罕布什尔州的会议于1788年2月召开后,拥宪派发觉自己处于少数,便建议休会。经过会外的一番工作后,于6月重新开会,宪法才以很小的多数通过。 此时,宪法已经获得了批准所需的九个州,优势转到了拥宪派一边。此后弗吉尼亚州经过激烈争论,勉强通过了宪法。而在纽约州,本来反对派占据绝对优势,现在大势已去,不过即使如此,拥宪派也仅以三票的多数获胜。 北卡罗来纳州拒绝了宪法。 由农民控制着的罗得岛州是唯一一个通过选民直接投票来决定宪法命运的州。宪法被大多数人拒绝。 后两个州是在联邦政府已经成立后,迫于压力才最终加入了联邦的。 据比尔德统计,当时竟有四分之三的成年男子未能参加投票。在参加投票的16万人中(即使除去因财产限制而丧失选举资格者,这一数目可能也达不到全体选民的半数。依照现行惯例来看,仅仅这一点就可以证明宪法的批准缺乏足够的合法性),投赞成票的不超过10万人,也就是说不会超过当时成年男子总数的六分之一。而如果不是由代表会议,而是选民直接投票决定的话,反对者可能还占据了多数。[163] 当时曾作为拥宪派而崭露头角的约翰·马歇尔也承认这是事实:"在某些州,两派是势均力敌的,因而甚至经过了相当时间的讨论之后,宪法的命运尚难预料。在许多州,赞成方面的'多数'数量甚微,因而使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如果没有人影响,宪法无法通过。毫无疑问,在通过的各州里,多数人民都是反对宪法的。"[164] 马歇尔的这些话,可以说是对本文开头所引用的他自己的另一种宪法观的最有力的驳斥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清美国宪法反民主的本质了。 制定宪法的目的,就是要借此解除民主对富人利益的威胁。 宪法的制定过程是不民主的。 宪法的内容是用来限制民主的。 宪法的通过也称不上是民主的。 总之,美国的制宪运动,无非就是一帮"有才干的资本家投机商","成功地哄骗一般的老百姓去接受一个旨在有利于少数显贵而设计的政体"[165]。   六、从宪法的表面矛盾看资产阶级的"流氓"天性   (一) 在当今资产阶级主流意识形态中,对某些政治哲学原则的尊崇似乎是无条件的和不言而喻的,比如:主张消极权力,反对积极权力;主张消极自由,反对积极自由;主张自由放任,反对干预;主张小政府,反对大政府;主张自发,反对设计,等等。但是在对美国宪法的分析中,我们却发现联邦政府一面被加强权力,一面却又被限制权力。积极与消极两种看似极其对立的倾向竟完全融合于一部宪法,这一矛盾该如何解释呢? 其实,积极与消极、强大与弱小、干预与自由放任等首先只是一些抽象的概念或逻辑,概念不等于事实。资产阶级并不是为概念而生存的,资产阶级唯一的生存原则就是赚取利润(即利益),只有利润原则才是至高无上的,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原则。其他的原则都是为赚取利润这一绝对原则服务的,只是一些次要原则,一些相对原则,一些一定条件内的绝对原则。资产阶级不会无条件地拥护任何一种抽象原则,除了利润。在此种条件下,某类理论最适于赚取利润,他就会将其奉为绝对真理;在彼种条件下,他又会将另一种理论视作至高无上的,尽管这种原则可能在表面上与前者截然对立。比如,美国宪法表面上显示出来的两种对立性质权力共存的矛盾,其实质就是只让少数资产者拥有积极权力,而多数无产者则只有消极权力。[166] 从形式逻辑角度看似矛盾的概念或事务,在生活中未必如此。 当世界工厂的地位还没确立时,英国带头施行重商主义--极端的贸易保护政策(即干预、设计、大政府等)。当这一地位确立后,他又提倡最极端的自由贸易(即放任、自发、小政府等)。当资产阶级独占着议会时,他强调国家的权威;当工人阶级争得选举权后,他开始越来越反对国家的迫害了。在美国建国初期,资产阶级极力主张建立大政府;新政时期以后,资产阶级又向往小政府,因为这时大政府已成为对其有所约束的福利国家了。 这一强一弱、一大一小,都是为了资本的利益。 在十九世纪,美国资产阶级支持国际贸易间的干预--贸易保护,反对国内的干预--妨碍契约自由。或者说,他不喜欢国际间的自由放任,却喜欢国内的自由放任。即他同时既要干预(国际),又要放任(国内),或者说他既不要干预(国内),也不要放任(国际)。 当工人罢工时,如果法院发出罢工禁令,资产阶级就会欢迎这种干预,这种积极的权力。而如果政府通过劳工立法对工人加以保护,他就希望权力是消极的,就反对干预了。(130) 对于劳工立法,资产阶级也不是一概反对的。同在工人的强大压力下于1935年通过的全国劳工关系法(瓦格纳法)相比,他们更喜欢1947年通过的劳资关系法(塔夫脱-哈特莱法),因为这一法案对工会作了诸多限制并重新授予总统发布罢工禁令的权力。 自里根以来的美国各界政府,对富人削减税收,对人民削减福利,这是典型的自由放任政策。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大搞赤字政策,政府与大公司--军事工业综合体--的合作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大规模,这又是典型的干预政策。一方面是哈耶克和弗里德曼,另一方面是凯恩斯。这些看似对立的做法的统一性在于:增加资本的利润。 至于2008年九月金融海啸袭来后,各行各业的资本家更是立即置叫嚷了三十年的新自由主义于不顾,为乞求政府"救助"展开了竞赛。 (二) 资本家主张消极的自由,反对国家干涉私人领域。但是从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末期,他们却利用国家权力,将农民从其祖祖辈辈世代相依的土地上赶走。这时候农民的消极自由和私人领域并没有得到他们的尊重。至于在其私人领域--工厂内(实际上是公共领域),资本家所实践的更是没有消极自由,只有积极自由[167]:任意解雇工人,任意雇用童工,任意让工人加班,总之,无非是一个工厂内的专制君主。 工人阶级与其他劳动平民获得选举权,主要是19世纪后期的事情。在此之前,资产阶级不仅垄断了财产,还垄断了国家权力,工人与其他劳动大众被排除在外,任由他们施暴。在长达数个世纪的历史时期,资产阶级持续通过国家暴力,强行将工人阶级的生存状况压至人类所能承受的极限。伴随着工人反抗的增强和工人运动的兴起,资产阶级不得不放弃政治垄断,逐步给与工人选举权。丧失权力垄断的资产阶级,转而开始标榜契约自由,声称国家无权干预劳资契约,以图阻止工人状况的改善。[168] 先当抢劫犯,再当守夜人。这就是资产者政治哲学的核心内容。 以赛亚·伯林的思想,被资本家的辩护士们广泛引用。但伯林却认为:"资本家不受限制的自由会损害工人的自由,工厂主或父母无限制的自由会让小孩子沦为煤矿雇用者。弱者一定要保卫自己不受强者的侵犯。"[169]伯林这方面的思想是其在中国的所谓的自由主义的信徒们从来不愿提及的。[170] 甚至像资本主义最忠诚的辩护士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这样的"自由至上"的偏执狂,也不会处处固守他的"自由秩序的原理"的。工会,纯粹是一个自发产生的事物,决非设计的结果,是工人阶级经过上百年的(如果不是几百年的话)斗争才组织起来的。它不仅没曾得到过政府的扶植,而是一直遭受政府的迫害。但对这样一个自发形成的事物,哈耶克却恨之入骨,自由的"原理"在此也就不适用了。 追求私利是包括哈耶克在内的一切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石。但是当工人阶级通过工人政党或工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时,哈耶克又指责他们这是一种不顾"普遍利益"[171]的"群体性自私"[172]的行为了。哈耶克及玛格丽特·撒切尔有时也会扮演工人权益捍卫者的角色,比如在镇压英国的工会的同时,却支持波兰团结工会。 众所周知,哈耶克是汉密尔顿反民主思想的继承者,但与汉密尔顿不同,哈耶克拥护的是"自发的扩展秩序", 反对一切人为的有意识的"设计"。汉密尔顿所提倡的"政府管理","干预和帮助","改变自然过程"等等,按哈耶克的逻辑来说,简直就是"通往奴役之路"。不过事实胜于雄辩,哈耶克所推崇的资本主义"自由"或"自发"文明的典型--美国,恰恰是汉密尔顿们"设计"的结果,而非"自发"的结果。美国历史上确实曾有过"设计"与"自发"的道路之争,但主张自由贸易的"自发派"不是资本家而是奴隶主,而资本家则是力倡贸易保护的"设计派"。为此两派之间还进行了一场内战,"设计派"的获胜导致了日后美国资本主义的繁荣。 哈耶克断言,纳粹制度作为一种"中产阶级的社会主义"[173]之所以在德国得势,是李斯特和俾斯麦提倡贸易保护--国家干预--的必然结果,而英美之所以与德国不同,则是一直坚持自由放任、拒绝国家干预的缘故。如前所述,李斯特的思想来源于汉密尔顿,而汉密尔顿又深受英国重商主义的影响,果真如哈耶克所言,美英早就应该先德国而成为法西斯国家了。 对上述矛盾,哈耶克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意而为之,因为要为资本主义设计一个完整自洽无懈可击的辩护体系,要能自圆其说,就只能对事实进行挑拣与删改。对于历史事实,哈耶克其实是一清二楚的,有一次他竟然(不慎?)公开认可这样的观点:汉密尔顿的国家干预政策以及自由放任只是一个"虚构的神话"。[174] 再回到美国宪法。制宪者对"多数人的暴政"恨之入骨,但是表面上仍旧要打"我们美国人民"的幌子。毕竟不能过于公开与人民为敌,尤其是当还需要利用人民去替他们火中取栗的时候。从英国革命到法国的系列革命,从团结工会到橙色革命,资产阶级对此已是轻车熟路。 不过,对"多数人的暴政",资产者也并非一概反对。众所周知,托克维尔最反对"多数人的暴政",但当他处于多数派的时候,对少数派却毫不留情。1848年法国革命时期,无产阶级单靠自己还不能成为整个社会的多数,其成为社会多数,或者说其能够赢得资产阶级之外的其他社会集团的支持,还只是一个历史远景。资产阶级,依靠城乡小资产阶级的支持而稳居多数,对处于少数地位的无产阶级进行了屠杀。作为多数派的托克维尔,认为对付胆敢造反的无产者,就应该"像狗一样击毙"[175]。前面提到南北战争前的麦迪逊也是如此。规则,只是用来约束别人的。 控诉"多数人的暴政"时,"自由主义"者们最愿列举的证据就是纳粹的暴行。纳粹的"多数"具体是哪些人呢?不正是以资本家、地主、军阀、政客为首的带领小资产者去欺压工人的大杂烩吗?这桩暴行的罪魁祸首不正是资产阶级吗?[176]如今他们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反倒以此来教训别人。 要探明真谛,就必须得从积极与消极、强大与弱小、干预与自由放任等抽象辩论中跳出来(这种对辩论实质的模糊只对资产阶级有利),这些抽象的概念或原则可以说是都不存在的,应当回到汉密尔顿与麦迪逊(一定情况下)以及马克思与恩格斯那里。世界上没有概念或原则之间的冲突,只有具体的人的具体的物质利益之间的冲突。该干预时就干预,该放任时就放任,该自由时就自由,该屠杀时就屠杀,希特勒的御用法学家和政治学及卡尔·施米特对此直言不讳,难怪哈耶克对他顶礼膜拜。[177] "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列宁语)。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下,利润原则表现为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矛盾)的原则。这些对立(矛盾)能够统一的原因就在于它们都围绕着利润来运动。或者说这些对立(矛盾)能够相互转化的原因,只在于它们都是利润原则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已。所有这些不同的抽象的概念或原则,都被资产阶级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解释,用来掩盖其剥削、损害他人的行径,混淆受害者的视线,以便于其在社会冲突中占具道德上的优势。这些原则有时一再被极力强调,以至于能让人相信,资产者似乎就是为了这些原则而生存的,而不是为了利润。 再比如,资产者爱标榜自己对新教的虔诚。不过,只有在新教教义能够促进资本积累的时候资产者才是虔诚的。每周做礼拜是基督徒的义务,一到星期日,资产者新教徒就携家带口去教堂做礼拜。若是工人基督徒也去履行义务,就会被资产者视作游手好闲而遭禁止。十九世纪中期之前,长达几百年的时间,欧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的工人,大都被剥夺了每周休息日的权利,每周工作时间八九十个钟头稀松平常。多么虔诚啊! 资产阶级熟练地交替甚至同时使用着对立的原则,总是理直气壮义正词严,就没有理亏心虚的时候。无商不奸,资本主义是商品经济的顶峰,资产阶级也将"奸"发挥到了极致。 (三) 鲁迅曰:"无论古今,凡是没有一定的理论,或主张的变化无线索可寻,而随时拿了各种各派的理论来作武器的人,都可以称之为流氓。"[178]比如,"见贪人就利诱,见孤愤的就装同情,见倒霉的则装慷慨,但见慷慨的却又会装悲苦"[179];"要人帮助的时候用克鲁巴金的互助论,要和人争闹的时候就用达尔文的生存竞争说。"[180] 如前所述,资产阶级在不同甚至对立的原则之间轻松地"翻着筋斗"[181]。以之对照鲁迅的标准,只能认定资产阶级是不折不扣的流氓。流氓性是资产阶级总体本性结构中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资本家要更胜流氓一筹:"'吃白相饭'朋友倒自有其可敬的地方,因为他还直直落落的告诉人们说,'吃白相饭的!'"[182]资本家及其文痞们就没有这样"直直落落"了,他们自美为"自由主义者"。全职流氓比不过兼职流氓。   七、体制与"人":资产阶级驯服民主的两种途径   (一) 随着宪法的通过,富人绅士们获得了对人民的胜利。当"多数"与"少数"之间的激烈冲突再次在美国爆发时,对立双方已变成了北方的工业资产阶级与南方的种植园奴隶主。这时整天高喊着反对多数人的暴政、维护少数人的自由的是南方奴隶主的代言人约翰·卡尔霍恩。面对此情,晚年的麦迪逊并没有继续死守其维护少数人的自由的教条,而是坚决反对卡尔霍恩。[183]最终处于多数的北方通过一场内战强迫南方屈从于自己。[184] 南北战争后,美国的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这不可避免地同时使工人阶级成长壮大起来。麦迪逊的预言变成了现实,一个除了双手没有任何财产的雇佣劳动者阶级逐渐成为社会中具有共同利益的多数。当时各级立法机关迫于工人阶级这一多数的压力制定了许多法律,以改善其极端恶劣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这时制宪代表们的杰作开始发挥作用了,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最高法院。长达数十年的时间,最高法院对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185]做出歪曲性解释,称公司属于受该法案保护的"人"的范围,非经正当程序,立法机关不得干预或剥夺公司(人)和工人之间的"契约自由"。有关组织工会、禁止童工、禁止实物工资、最高工时、最低工资、工伤赔偿、工业安全与卫生等一系列被今天现代西方社会看来是理所当然的立法,都不止一次地被最高法院以妨碍契约自由为借口推翻。无财产则无自由,一个一无所有的阶级,怎么能够与一个垄断了一切财产的阶级自由地订立契约呢?法院一方面不许立法机关介入劳资纠纷,另一方面自己却进行干预,经常发布禁令以禁止工人罢工,尽管宪法并没有规定工人没有罢工的权利或自由。最高法院成了资本家肆无忌惮地压榨工人的保护伞,被资本家赞颂为"美元的守护者,私有财产的保护神,捣乱者的敌人,公民的最后希望"。[186] 最高法院长期坚持极端歧视工人、偏袒资本家的立场。1933年罗斯福新政开始后,其主要立法几乎全部被最高法院否决,新政进入了死胡同,最高法院对全美国实行专政。1936年,美国工人掀起了"静坐罢工"(工人罢工并同时占领工厂)浪潮,到1937年春呈席卷全国之势。直到此时,看到再不让步将会激起革命,最高法院才不得不有所收敛。自1937年3月起,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宣称受宪法保护的自由并不包括所谓的"契约自由",使诸多劳工立法得以通过。最高法院态度转变的原因通常被归功于罗斯福的填塞法院计划,其实不然。[187] 简单回顾一下这段历史,是为了让读者们对美国宪法的反民主的本性与功能获得一个较直观的认识。 (二) 当然,任何防御工事设计得再巧妙,最终也有被突破的可能;最高法院再顽固,在静坐罢工浪潮面前也得低头。美国政局或者说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相对长期稳定的原因,固然有宪政体制的作用,但也不能过高估计,根本原因还在于社会阶级力量之间的对比与紧张。统治阶级之间一旦分裂,宪政体制也无法挽救,比如南北战争;1937年最高法院革命,则在于无产阶级攻势猛烈,统治阶级不得不让步。 至于英国的稳定,其政体所起的作用也一样有限。作为世界上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英国资产阶级拥有他国资产阶级所不具备的特性或优势。如前所述,革命前后英国资产阶级用了数个世纪的时间消灭了农民。在解决了农民后,他们得以比较从容地对付新兴的无产阶级。同时,长期的霸权地位与有利的国际条件,使英国不会因国际环境的恶化引起国内矛盾的激化。所谓"渐进"、"妥协"等富有弹性的保守主义因此而形成。[188]政治经验与传统与其说是因,不如说是果。 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就没有这样幸运了。近年来"柿油党"们极力抬高英美革命贬低法国革命,称后者过于激进,不懂得"妥协""保守",云云。其实,法国资产阶级并不比英美资产阶级更蠢笨或更浪漫,只是法国革命面临的国内国际条件要比英美恶劣得多,以至于无法做到那样"妥协""保守"。汉密尔顿们以孟德斯鸠为师,难道孟德斯鸠的同胞反倒不明其理了?大革命期间的第一部宪法1791年宪法,何曾不巧妙设计?何曾不意味着各方的"妥协"?一面高喊"人人生而平等",一面将立宪将公民做"积极"与"消极"之分,"金钱贵族"与"门第贵族"(马拉语)何曾不想联手压制无套裤汉?况且革命不久,路易十六事实上就已经成为革命的俘虏,不像当年英国革命那样为此还得需要打上好几年内战。但是1792年,即新宪法制定的次年,欧洲联军的入侵令还未稳固的"妥协"散了架。[189]抵抗强敌就需要进行全民动员,资产阶级一面动员群众,一面却袒护里通外敌的王室与贵族,同时还不忘趁机发战争财。已被革命动员起来的民众不甘于逆来顺受,就先砍掉暴君的头颅,再用限价法令教训了资产阶级,革命由此而激进。此间的1793年宪法,贯彻了卢梭的直接民主原则,成为无套裤汉的大宪章。1794年热月政变后,政权再次全部落入资产阶级手中。但是遭受重创的保王党和极端共和党,依旧有兴风作浪的可能。为防止极端党派利用议会立宪政体掌权,1795年新宪法在分权制衡方面绞尽脑汁,做出了多种安排。可是再巧妙的宪政堡垒也无法阻止极端政治力量上台的可能,一会儿是雅各宾党,一会儿是保王党,轮番上阵。对此,"不论有多么好的宪法,也是无能为力的。"[190]不管哪一派上台,都意味着内战重新爆发。督政府只好一再违背宪法--即发动政变--阻止极端党派得势。雾月政变后,西耶士殚精竭虑,力图打造一个完美的立宪议会政体。无奈时势不由人,议会宪政寿限已尽,集才干、威望、野心于一身的拿破仑对此已无耐心,便自行其是快刀斩乱麻干起来。滑铁卢战役后,波旁王朝在反法同盟刺刀的保护下复辟。1830年七月革命后,王朝与资产阶级、"门第贵族"与"金钱贵族"达成妥协,将中下层民众排除在外,这似乎是英国"光荣革命"在法国的翻版。可惜一步被动,步步被动,旧矛盾还没有彻底解决,新麻烦又冒出来了。法国无产阶级登上了历史舞台,比过去的无套裤汉更难对付,资产阶级的日子还是不能安稳下去。[191]"认为已经推翻封建制度和打倒国王的民主会在资产者和有钱人面前退却,岂非异想!"[192]1848年二月革命,第二共和国成立。是财产共和国还是社会共和国?社会共和国的威胁通过六月屠杀被解除后,财产共和国竟然也很快垮台。1848年11月新宪法,托克维尔曾参与起草,在很大程度上模仿了美国宪法。可是倍受托克维尔推崇的宪政民主政体一到法国就"水土不服",无法阻止路易·波拿巴登上皇位。为什么?因为"法国资产阶级反对劳动无产阶级的统治,结果是把政权送给了以十二月十日会的头目为首的流氓无产阶级(即路易·波拿巴--引者注)。"[193]直到巴黎公社失败后的第三共和国,共和制在法国才稳定下来。为什么?不是因为什么宪政体制创新,而是因为元气大伤的无产阶级此时根本无力利用共和制来挑战资产阶级,原来多为保皇派的资产阶级因此不再视共和国为畏途,开始接受共和国。[194]经过数十年的恢复期后,无产阶级才再次成为法国政坛的决定性力量。1936年,人民阵线上台。"宁要希特勒,不要布鲁姆"!被吓坏了的资本家决定抛弃共和制。已得罪了却不愿推翻资产阶级,"人民阵线"只有死路一条。1940年夏天,希特勒和贝当成了法国资产阶级的守护神,布鲁姆则被关进了集中营。第三共和国,始于无产阶级的失败,终于无产阶级的复兴。[195] 由此可见,政体的作用固然不容小觑,但也不可肆意夸大。社会阶级力量之间的对比与紧张,绝非议会立宪政体能永久约束。美英资产阶级的好运总有到头的那一天,届时"弹性的保守主义"、分立与制衡等,都将如秋风落叶。 (三) 现代议会民主制,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搏斗的阵地。前者要利用这个阵地来挑战和终结后者的统治。后者则要阻止这种可能,或者说让前者丧失实现这种可能的能力。简单地说,社会政治斗争的走向,取决于两方面的合力,一个是体制,一个是体制里面的"人"。因此要驯服民主,一方面得靠制度设计--如美国宪法;另一方面,得让"人"、即无产阶级"多数"涣散无力,无法利用体制,更不用提突破和超越。"多数"本来就先天不足,数千年来积累继承下来的基本上是贫穷、愚昧、分裂等等。无产阶级只有摆脱这一切,获得独立意志和独立组织,并克服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将社会存在方式意义上的多数变为政治斗争实践中的多数。资产阶级、尤其是欧洲资产阶级,自十九世纪开始,其驯服民主的目标,就是要阻止这个多数变成现实,或者将这个多数重新赶回少数。这一目标只能在具体的历史进程中,通过"少数"与"多数"的具体斗争才能完成。 如前所述,财产权或私有制与民主制的矛盾由来已久,在反对君主专制时,资产阶级只是要求用少数有产者的权力来代替君主一人的权力,并不要求人民主权。只是迫于工人阶级的压力,资产阶级才于十九世纪后期开始逐步给予工人阶级选举权。[196]在做出这一决定后,资产阶级对民主制的实验一直心怀不安。这决非杞人忧天,工人政党利用合法性和普选权很快就壮大起来,向资本的统治发起了挑战。到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资本主义世界陷入长期危机当中,尤其是欧洲资本主义,根本就无法再继续承受民主制与工人运动这样的负担。于是资产阶级便企图用法西斯主义代替议会民主制,同时摧毁整个古典工人运动。此时工人阶级的领导力量欧洲古典社会民主党(以及后来的斯大林主义官僚化的共产党)却已逐渐沦为工运官僚,在议会政治实践中陷入了唯议会主义或单纯议会道路的战略陷阱。[197]他们只知退让,不知自卫,更不用提反击;只知议会斗争,不知与议会外斗争相结合;只知议会多数,不知议会外多数,不知议会多数与议会外多数需要互相促进;只知固守议会陈规陋习,不知应该对民主进行以下创新:从单纯政治民主扩展为包括经济民主在内的全面民主,由间接民主向直接民主深化,用工人代表委员会民主代替议会民主。结果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在社会民主党与已斯大林主义官僚化的共产国际的领导下,工人运动在欧洲大陆全军覆没,被法西斯逐一摧毁。经此打击后,工人运动的激进性质在二战以后逐渐淡化,其利用民主制挑战资本主义的意志与能力丧失殆尽,古典工人运动遭到了历史性失败。直到此时,在对资本主义的威胁被解除后,民主制才在各国长期盛行起来。可以说,只有先有法西斯的肆虐与古典工人运动的历史性失败,才有民主制的盛行。[198] 民主为何从资本的对立面变得与资本长期安然共处,亚里士多德的难题为何在当代得到解决,这常常令人疑惑不解:"即使今天,为什么代议制民主会在提供这些保护功能(即与资本主义安然共处--引者注)上取得如此惊人的成功,这一点也尚未明晰。"[199]对此,只有将其放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并综合体制与"人"的因素进行考察,才能真正理解。 在此还要提醒大家注意,当无产者"多数"克服种种外部阻挠和内部分裂,掌握了主要权力部门并捍卫自己利益的时候,或者即将如此的时候,资产者"少数"的选择,决不会是继续遵循所谓的"宪政"游戏规则,而是会用少数人的暴政来对付多数人的"暴政",即选择形形色色的法西斯:墨索里尼与希特勒,萨拉查、多尔富斯与佛朗哥,苏哈托与皮诺切特。 1973年在智利靠政变[200]与屠杀工人学生上台的奥古斯特·皮诺切特,并非仅仅是一介武夫,乃是"新自由主义"浪潮的开山鼻祖!政变后不久,皮诺切特就用机关枪逼着智利工人接受"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哈耶克与弗里德曼为之呐喊叫好,撒切尔与里根随后师从效仿,"新自由主义"于是席卷全球。皮诺切特的高明之处在于,他还深谙汉密尔顿麦迪逊思想的精华,知道政变与改革的成果,必须得用宪法来巩固:资产阶级的利益,危急时刻靠屠刀,日常还得靠宪政。1980年皮诺切特制定了一部新宪法,将分权制衡原则发挥到了极致,比美国宪法更接近汉密尔顿及其传人哈耶克[201]等辈所推崇的理想模式。智利人民若想在这一宪法框架内改善自己的状况,难。皮诺切特在经济、政治、法学诸领域对资产阶级居功至伟,资产阶级心里明白,嘴上不说。 融宪政、屠杀、"新自由主义"于一体的皮诺切特模式,就是美国宪政思想在20世纪最重大的发展与创新。                                                          2003年3月初稿                                                      2004年7月修改                                                      2009年5月26日再改                                                      2009年12月28日改毕   附言: 本文初稿于2003年,2004年稍加补充。当时以为有发表的机会,结果落空。等待期间,又动了补充修改的念头,但直到2006年才着手。可改了半天后电脑竟然格式化了,遭此打击,一时无心重来。直到2009年春才又下决心。拖也有拖的好处,现在又添了些新内容,主要集中于对美英法三国革命的比较、资产阶级流氓本性的分析、皮诺切特宪政模式等部分。对写作过程能回忆起来的主要如上。还有一处值得显摆的地方,我一直断定哈耶克支持希特勒--哈耶克最推崇的丘吉尔都这样了,哈耶克还会例外吗--可是一直找不到证据。最近发现了哈耶克推崇希特勒的红人施米特的材料,就添到文章里面了。看来在这一点上我的判断力还是值得肯定的。希望不久也能发现哈耶克直接赞颂希特勒的证据,英德开战以前,有这样的言论该不稀奇。哈耶克们与墨索里尼萨拉查皮诺切特为友,又怎能不喜欢希特勒呢?这几年为哈耶克们浪费了太多时间,唠叨这几句算出口恶气吧。 本文所引用的与美国宪法直接相关的材料中,2004年以后出版的并不多。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近年来看到的一些新材料,并不足以使我发现有对初稿做出较大修正的必要。另外,立新重于破旧,对真民主的探索比对假民主的批判有意义得多,2004年以后,我的精力主要花在这上面了(对此可参阅拙文《苏维埃还是立宪会议?--论十月革命新政权的合法性和民主性》、《论俄国革命--从兴起、蜕化到垮台》、《唯议会主义的悖论--社会民主党的自我毁灭》等)。这影响了我对新材料的搜集,也影响了文章的修改速度。 本文写作期间,曾多次向陈燕谷先生求教;2003年秋天,素无交往的王希教授曾电函对初稿提出宝贵批评,当然,文章内容概由我本人负责。国家图书馆基藏库的所有职工、中央编译局图书馆张晓明先生、商务印书馆侯玲编审在资料查询方面对我提供了的极大帮助。本文初稿曾刊发于王小强先生主编的《香港传真》2003年第38期。在此,向上述人物与机构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1]查尔斯·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何希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8-19页。 [2]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37页。 [3]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中文版序言,第3页。 [4]对民主与私有制的矛盾以及有产阶级民主观的发展演化的简明扼要的概述,参阅王绍光:《警惕对民主的修饰》,北京:《读书》,2003年第4期;安东尼·阿伯拉斯特:《民主》,孙荣飞、段保良、文雅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 [5]热衷于抬高英国革命贬低法国革命者的一大理由是,英国革命比法国革命更加尊重私有产权。再也没有比这种说法更无视事实的了。英国革命后地主贵族资本家将农民劫掠一空,而法国革命中,自雅各宾专政到拿破仑时代,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且再也没有丧失。难道只有资本家的产权才叫产权,农民的就不配了吗? [6]"现代的美国民间信念都认为民主几乎等同于自由,而且民主理论家力求区分二者时一般都认为民主为自由所不可或缺的。但是开国先辈们认为,他们最为关心的自由受到民主的威胁。在他们的思想中,自由同民主无关,而是同财产有关。"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崔永禄、王忠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4页。 [7]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8页。 [8]"如果说城镇的商人和骚动的技工无意中发动了那场导致美洲独立的战争,那么农民却提供了把战争进行到底的动力,并流出了洒在这一斗争中的大部分鲜血。"比尔德:《美国文明的兴起》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39页。 [9]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9页。 [10]"1765年后,'下层社会'的存在,或者说暴民或'粗野民众'的存在,一直是美洲殖民地生活的事实。"梅里尔·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与江西美国史研究中心编:《奴役与自由:美国的悖论--美国历史学家组织主席演说集(1961-1990)》,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99页。 [11]"战争结束,不让打过仗的人(以及更多声称打过仗的人)享有政治权利,又非常困难。独立以前,各州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差异甚大,但战争之后,无论在哪一州,权利似乎开口就有。"约翰·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彭淮栋译,海南: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420页。 [12]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13-214页。 [13] Louis M. 哈克:《美国资本主义之胜利》,陈瘦石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第129页。 [14]戈登·伍德:《民主与美国革命》,载约翰·邓恩编:《民主的历程》,林猛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14页。 [15]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12页。 [16]菲利浦·方纳:《美国工人运动史》第一卷,黄雨石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56年,第69页。 [17]菲利浦·方纳:《美国工人运动史》第一卷,第69页。 [18]参阅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王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46-49页。杰佛逊与杰克逊的小农民主政治理想与此相似。 [19]在18世纪,雇佣劳动者阶级或无产阶级还不像现在这样被看作是自由市场经济的中的自由劳动者,他们通常被称作是其雇主的"仆人"。直到1875年之前,英国的劳资关系法一直被冠以"主仆法"之名。 [20]我国另有学者称宾州成文宪法中亦有此类内容,见杨生茂、陆镜生:《美国史新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96页。 [21]理查德·莫里斯:《我们美国人民:人民革命二百年纪念》,载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编《现代史学的挑战:美国历史协会主席演说集(1961-1990)》,王建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96页。 [22]霍华德·津恩:《美国人民的历史》,许先春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7页。 [23]塞缪尔·埃利奥特·莫里森、亨利·斯蒂尔·康马杰、威廉·爱德华·洛伊希滕堡:《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上卷,南开大学美国史研究室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72页。 [24]菲利浦·方纳:《美国工人运动史》第一卷,第79页。 [25]莫里森等:《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上卷,第272页。 [26]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19页。 [27]伍德:《民主与美国革命》,载《民主的历程》,第114页。 [28]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17页。 [29]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09页。 [30]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17页。 [31]托洛茨基指出,双重政权的并存与斗争作为革命中的突出特征,并非自俄国革命才开始出现,英国革命、法国革命早已如此(托洛茨基:《俄国革命史》第一卷第十一章"两重政权",王凡西译,上海:历史研究社,1941年)。笔者认为美国革命同样存在着双重政权并存的现象。 [32]莫里森等:《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上卷,第296页。 [33]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军等译,1997年,第24页。 [34]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18页。 [35]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16页。 [36]埃尔布里奇·格里语,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18页。 [37]比尔德:《美国文明的兴起》第一卷,第267页。 [38]比尔德:《美国文明的兴起》第一卷,第267页。 [39]参阅M.J.C.维尔:《宪政与分权》第六章,苏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 [40]李剑鸣在《美国革命时期马萨诸塞立宪运动的意义和影响》(北京:《历史研究》,2004年第一期)中指出,马州制宪运动与后来的联邦制宪运动一样,旨在"削弱人民对政府的直接影响"(145),但同时,又称前者与后者有明显不同:后者始终有意识地脱离民众,前者却是建立在"民众参与的广泛性"与"参与途径的多样性"的基础上。这种见解的自相矛盾令人吃惊:人民广泛参与制宪,其目的竟然在于削弱自己日后继续如此行动的可能。对事实更合理的解释可能是:尽管马州制宪运动旨在反对民主,不过毕竟是发生在革命前期的高潮--大众民主--阶段,因此,与革命尾声或退潮阶段的联邦制宪运动相比,其更带有些民主的外表或特征;对于革命初期的民主大潮而言,则不过是一系列反动的"高超的手腕"而已。 [41]从独立运动开始到制宪会议之前,各州内部冲突的情况,仅仅根据现有的中文资料,是不能将整个过程理清的。大概激进派在各州的影响到1780年代初期,就已走下坡路了,保守派开始恢复优势,但民众仍有相当的力量,故能在1785-1786年间掀起一场纸币运动。参阅哈克:《美国资本主义之胜利》。 [42]汉密尔顿称罗得岛州议会的做法为"穷凶极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联邦党人文集》第7篇,程逢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34页。 [43]对此麦迪逊评论道,"自和平以来,美国由于纸币对人与人之间的必要信任,对公众会议的必要信任,对人的勤勉和道德,以及对共和政府的性质等等方面",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联邦党人文集》第44篇,第229页。 [44]詹姆斯·威尔逊语,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22页。 [45]史蒂文·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初晓波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38页。 [46]"十八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纸币运动是促使保守的经济势力支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吉尔伯特·C·菲特、吉姆·E·里斯:《美国经济史》,司徒淳、方秉铸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7页。 [47]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27页。 [48]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第52页。 [49]亨利·诺克斯(后来华盛顿政府中的国防部长)将军语,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188页。 [50]约翰·阿克顿:《自由史论》,胡传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228页。 [51]阿克顿:《自由史论》,第238页。 [52]"正如我们从上面已经看到的那样,在独立之后,宪法颁布之前的这段时期里,美国人干得并不差。过去许多评述邦联时期的文章总是巧妙地用未经证明的假设来参加辩论,把它所声称的经济困难归咎于邦联政府。然而,即使把问题加以夸大,邦联也无须充当替罪羊。......就18世纪80年代的美国经济情况而言邦联这种政府形式其实并不坏,可是它却成了报刊的恶意中伤的牺牲品。"杰拉尔德·冈德森:《美国经济史新编》,杨宇光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148-149页。 [53]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24页。 [54]黄绍湘:《美国早期发展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307页。 [55]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5页。 [56]当时新罕布什尔州,康涅狄格州等地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美国独战争已使民众顺从官府当局的传统受到滋扰。像托马斯·斐因这样的极端主义分子就认为,起义反抗英国的政治暴虐是天经地义的,起义反抗债权人的经济暴虐也是地义天经的。如果欠英国商人的债务可通过立法予以豁免,那么为什么不能如法效仿豁免美国商人的债务呢?"托马斯·戴伊、哈蒙·齐格勒:《民主的嘲讽》,孙占平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第28页。 [57]汉密尔顿称暴动者的"真正目的是取消一切债务,废除契约和对财产来一次新的分配--简言之,一种完全的民主制,在这种制度下,美德、财产和社会差别将被破坏"。司美丽:《汉密尔顿传》,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9年,第129页。 [58]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102页。 [59]这是约翰·杜鲁门总统对宪法的评论,乔治·E·莫里:《美国总统对历史的使用》,载《奴役与自由》,第115页。 [60]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49-50页。 [61]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表达了因不能解决公债问题而引起的对邦联的不满:"凡能伤害一个独立的国家的尊严或降低其品格的事情,我们差不多都经历过了。在保证我们的政治存在的危急存亡之际,我们不是向外国人和本国公民借过债吗?对于偿清这些债务依然未作任何适当的或令人满意的准备。"《联邦党人文集》,第71页。 [62]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75页。 [63]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37页。 [64]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36页。 [65]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53页。 [66]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18页。 [67]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04页。 [68]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8页。 [69]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8页。 [70]杰里米·阿塔克、彼得·帕塞尔:《新美国经济史:从殖民地时期到1940年》上册,罗涛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82页。 [71]"民主思想最可能根植于心怀不满的阶层和受压迫阶层以及处于上升阶段的中间阶层。它或许也可能根植于原先贵族中某些异化了的,部分被取消了继承权的阶层,但民主思想对那些仍在大力扩大特权的特权阶层是没有吸引力的,费城会议的参加者大多是有相当地位者和富豪子弟,只有少数人几个例外。"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8页。 [72]美国历史学家马丁·范布伦称费城会议"拟订一部新宪法一事是不符合大陆会议给它的指示的,这是一起英雄的行动,但却是一起非法的行动"。法学家伯吉斯则说:"如果朱利叶·凯撒或拿破仑做出这样的事,人们早已把它称之为政变了。"曹德谦:《批准美国宪法过程中的风波》,北京:《美国研究参考资料》,1980年第4期。 [73]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03页。 [74]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187页。 [75]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45页。 [76]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36页。 [77]"这个新国家的法律强调保护现存的财产的权利,同样强调获得财产的权利。这是通过财产法和契约法的结合起来实现的。......在起草联邦宪法的时候,制定者为保护个人权利而确立的一项真正重要的保障,是宪法的1条第10款,即契约条款。如果说,他们这样规定时,在措辞中表现出来的兴趣和讨论的内容出人意料的少的话,那是因为他们几乎一致地想到并写出了需要对各州加以限制,以防侵害契约权利。"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第26页。 [78]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27页。 [79]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25页。 [80]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22页。 [81]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34页。 [82]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41页。 [83]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19页。 [84]阿塔克、帕塞尔:《新美国经济史》上册,第136页。 [85]哈耶克将当时的英国吹嘘为自由的理想国,并自诩为托克维尔的思想传承者,但是托克维尔的评论与哈耶克是不同的:"我不知道过去有哪几个国家的贵族政体像英国的贵族政体那样自由,......但是,也不难看到,英国的立法常为富人的福利牺牲穷人的福利,使大多数权利为少数几个人所专有。结果,今天的英国集极富与极穷于一身,其穷人的悲惨处境与其国力和荣誉形成鲜明的对比。"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67页。 [86]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6-47页。 [87]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65页。 [88]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66页。 [89]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民主"在当时制宪者们的嘴中还是一个贬义词,他们更多地使用"共和"一词,但绝没有把"共和"看作是无害的--像现在中国的"宪政主义者们"所言,而是依旧需要改造。在他们口中,民主与共和有时是互换的。 [90]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8页。 [91]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37页。 [92]沃农·路易·帕灵顿:《美国思想史》,陈永国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62页。 [93]哈克:《美国资本主义之胜利》,第146页。 [94]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8页。 [95]麦迪逊语,《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中文版序言,第3页。 [96]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06页。 [97]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66页。 [98]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51页。 [99]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1页。 [100]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50页。 [101]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51页。 [102]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9页。 [103]汉密尔顿语,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27页。 [104]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57页。 [105]汉密尔顿通过反问别人阐释了这一思想:"我们需要从民主中被挽救,但提出什么手段了?一个民选的议会要受到一个民选的参议院的制约,而这两者都要受到一个民选大法官的制约。"阿克顿:《自由史论》,第238页。 [106]阿克顿:《自由史论》,第204页。 [107]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59页。 [108]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65页。 [109]1913年通过宪法第17条修正案后,参议员才改由选民直选。 [110]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15页。 [111]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16页。 [112]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21页。 [113]邹刚:《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载《战略与管理》创刊号。 [114]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20页。 [115]阿克顿:《自由史论》,第28页。 [116]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92页。 [117]后来杰佛逊对最高法院攫取司法审查权的行为深为不满:"我一直期望摆在公众面前的无缘无故的判决能有一个恰当的理由,并且宣布那不是法律。"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71页。 [118]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91-395页。 [119]"美国的贵族是从事律师职业和坐在法官席位上那些人",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309页。 [120]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94页。 [121]"法学家们秘而不宣地用他们的贵族习性去对抗民主的本能,......法院是......对付民主的最醒目的工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309页。 [122]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93页。 [123]这是当时一位反对派对最高法院的评论,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21页。 [124]最高法院的法官克尔斯·伊凡·黑格对此直言不讳:"我们位于宪法之下,但法官是什么,宪法也就是什么。" 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118页。 [125]林肯曾说到:"如果政府对于影响全体人民的重大问题因最高法院的判决而无可改变的话......那么人民将不会成为自己的统治者。"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86页。 [126]王希:《原则与妥协》,第108页。 [127]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第122页。 [128]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37页。 [129]"美国宪法同英国的解决方案一样,通过限制选举权、通过规定对总统和参议员的间接选举和对不同时期的政府部门的选举,精心地保护有产阶级的利益。这些安排的目的是要防止激进的民众运动获得对整个政府的控制从而引起危险的变革。" L.S.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董书慧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60页。 [130]哈德利语,比尔德:《美国政府与政治》,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44页。 [131]"我们必须记住这些(《文集》)作者所说的制度包括两个基本的部分--一部分是积极的,一部分是消极的。......在某种情形下,行动总是直接有利于统治集团的。如果他们希望通过政府的职权获得经济的利益,他们当然要有一种赋有必须权力的制度。......在另一方面,统治的利益集团也往往可以从阻止政府的行动中获得利益。......许多财产的拥有者,畏惧政府的积极行动,正如畏惧他们不能通过有利的立法一样。在私有财产业已扩充到实际上包括所有有形的和无形的财富形式之时,这就尤其真实了。"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08-109页。 [132]比尔德:《美国政府与政治》,第44页。 [133]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5页。 [134]"制宪会议之保守气质一如《独立宣言》之革命气质",阿克顿:《自由史论》,第204页。 [135]王希:《原则与妥协》,第121页。 [136]纳尔逊·弗雷德曼·布莱克:《美国社会生活与思想史》上册,许季鸿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06-207页。 [137]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20页。 [138]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20页。 [139]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14页。 [140]"他们旨在建立一种政府,由它充当有产阶级各种利益集团之间诚实的经纪人,保护他们抗御共同敌人,并防止其中之一变得过于强大。制宪会议是各类不同财产者的联谊会。各类财产应在政府中按比例拥有发言权。有时也许不得不牺牲别人的财产利益,但这种牺牲只是为了有产者利益的整体。"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15页。 [141]戴伊和齐格勒也认为宪法仅仅是少数统治者的作品,不过广大民众并没有较积极地起来加以反对,而是消极旁观,未曾广泛深入地参与到批准过程中去。戴伊和齐格勒:《民主的嘲讽》,第53页。 [142]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2页。 [143]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08-209页。 [144]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11页。 [145]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03页。 [146]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22页。 [147]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14页。 [148]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49页。 [149]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50页。 [150]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51页。 [151]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第52页。 [152]这"双方","一方由小起义者构成,他们是借债者,不需要法律,但想要分享别人的财产;这些人被叫做平均主义者,谢伊(即谢司--引者注)派,等等;另一方由少数人构成,他们拥有奴颜婢膝的支持者,比前者更危险;这些人贪婪地攫取所有权力和财产;你可以在这些人的行动中看到对自由和平等政府的明显不满,他们还要对这个国家的政府进行系统的本质改造;这些人叫做贵族派,在这双方之间是社区的大多数:他们拥有不多不少的财产,没有债务,满足于共和政府,也不想发大财、做大官、掌大权。1786年,小起义者和平均主义者纷纷出现,侵犯了别人的权利,想要根据他们的意愿建立政府。他们的行动显然激励了一方,后者于1787年占领了政治阵地,在时髦的追随者的支持下,迫不及待用口和笔努力建立一个更为高雅的政府。比起社区里坚定、自由和独立的部分而言,这两方面......都微不足道。"帕灵顿:《美国思想史》,第254-255页。 [153]罗伯特·A·拉特兰:《麦迪逊在制定宪法和权利法案中的作用》,载肯尼思·汤普森:《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第160页。 [154]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03-204页。 [155]阿塔克、帕塞尔:《新美国经济史》(上),第84页。 [156]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69页。 [157]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53-154页。 [158]"在顺利批准宪法的四个州,......行动敏捷可以说是由于一般民意都拥护宪法,也可以说是由于行动的迅速使反对派措手不及",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61页-162页。 [159]"宾西法尼亚州是批准宪法的第二个州,因为这个州联邦党人的策略,是抢在反联邦党人组织起来之前,把事情赶紧办妥",莫里森等:《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上卷,第330页。 [160]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68页。 [161]"必须用私利来贿赂政客们",宪法的定稿人古维诺·莫里斯说道,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53页。 [162]J.布卢姆等:《美国的历程》上册,杨国标、张儒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4页。 [163]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九章。 [164]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09-210页。 [165]比尔德语,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中译本再版序言第5页。 [166]"宪法规定的联邦政府体制是两种似乎不可调和的目标加以折衷的结果。一方面,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拥有充分的权力来保卫公民的财产,免受不负责任的州立法机关的侵犯。同时宪法的制定者十分了解,一个权力极大的中央政府,又有进行专制统治和压迫的危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宪法给中央政府列举了某些有限的特定权力。这些列举或授予的权力,同加之各州的禁律相结合,就使全国政府有充分的权威来控制各州的某些行动。与此同时,宪法中的相互制约和权力平衡制度,又使突然行动或急剧与过激的变革更加困难。"菲特与里斯:《美国经济史》,第194页。 [167]"资产阶级平时十分喜欢分权制,特别是喜欢代议制,但资本在工厂法典中却通过私人立法独断地确立了对工人的专制。"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三章第四节,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64页。 [168]"正如财富的长期统治肯定用于财富的积累一样,穷人对权利的侵入也会伴随着将之广散天下的计划。看一看前时代的人的智慧用在教育和健康,在安全、合作和救死扶伤以及在保护劳动者反对自利的法律方面作的是多么少,在这一代人完成的是多么的多,那么就有肯定的理由相信这样大的一种变化是需要的,民主主义的奋斗力气并没有白费。"阿克顿:《自由史论》,第79页。 [169]拉明·贾汉贝格鲁:《伯林谈话录》,杨祯钦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年,第38页。 [170]"令伯林极为恼怒的是,他的论文被广泛理解成这样一种意思,即一切干预经济决策的政府行动都属于'积极自由'一类,因此也与共产主义是一丘之貉。柏林的目的不是要否定福利国家的合法性,而是要迫使福利国家主张的支持者通过经济学本身来捍卫经济平等的理想,而不是把经济平等当成一种自由的形式。事实上,当他在1969年重新发表这篇论文时,伯林特意指出,消极自由通常被用来作为剥削的通行证,经济上的不平等剥夺了人类享受自由的社会条件。"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第367页。 [171]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萃》,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17页。 [172]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三卷第十五章,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 [173]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八章,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174]参阅拙文《视自由放任为虚构神话的哈耶克》,北京:《绿叶》,2009年第一期。 [175]托克维尔:《 托克维尔回忆录》,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01页。 [176]纳粹所谓的"多数"的形成过程,参阅拙文《唯议会主义的悖论--社会民主党的自我毁灭》。 [177]威廉·舒尔曼:《不光彩的结盟:施米特与哈耶克》(节选自威廉·舒尔曼[William E. Scheuerman]:〈卡尔·施米特:法律的终结〉[Carl Schmitt: The End of Law,Rowman & Littlefied Publishers 1999年出版]),刘毅译,郑永流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7年第二期(总第十二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178]鲁迅:《上海文艺之一瞥》,《二心集》。 [179]鲁迅:《"吃白相饭"》,《准风月谈》。 [180]鲁迅:《上海文艺之一瞥》,《二心集》。 [181]鲁迅:《上海文艺之一瞥》,《二心集》。 [182]鲁迅:《"吃白相饭"》,《准风月谈》。 [183]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741页。 [184]近年来随着哈耶克在中国的走红,受其推崇的"阿克顿勋爵"也逐渐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位"自由主义"的"大师",当时就站在卡尔霍恩和奴隶主一边,坚决地捍卫奴隶主奴役他人的"自由"。 [185]1868年通过的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是南北战争结束后为彻底摧毁奴隶制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为:"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州的公民。任何一州,......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公司根本就不属于"人"的范围。 [186]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103页。 [187]"经常被忽视的是,在总统提出其填塞法院计划之前,最先表明法哲学转变的判决已经形成了。1937年3月29日......最高法院的更正声明是在总统提议后一个月宣布的,但是该案本身在填塞法院计划公布(1937年2月5日--引者注)之前的1个月已经在大法官的讨论会上决定了。这一间接证据有力地证明了数年后首席大法官休斯对经其认可的传记作者的叙述,'总统的建议对我们的判决没一丁点儿影响。'"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最高法院史》,毕洪海、柯翀、石明磊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58页。 [188]"在英国,农奴制度实际消灭于十四世纪之末......。农民土地所有权之被剥夺,在英国经过了一次宗教改革与两次革命,一直拖到十九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既不是从外面逼入,因此它有足够的时间,能在无产阶级觉醒而走进政治生活之前很久,就消灭了独立的农民。" 托洛茨基:《俄国革命史》第一卷第二章。 "英国至少拥有几世纪的时间让它支配。它是资产阶级文明的先锋。它并不处于其他民族的压迫之下,反而愈来愈把他们放在自己的压迫之下。它剥削着全世界。这就缓和了内部的矛盾,积累了保守主义,促成了财富的丰饶与脂肪质沉淀物的稳定,此种脂肪质的沉淀物有如:地主的寄生层,皇朝,上议院与国教会。由于资产阶级英国发展的非常的历史特权,与弹性相结合的保守主义,便从制度转入于道德中。"托洛茨基:《俄国革命史》第一卷第六章。 [189]英美法三国革命所面临的国际条件各不相同,这对革命的走向与结局影响巨大。英国作为欧洲边缘的岛国,长期不被视作欧洲的一部分,因此其革命受到大陆各专制君主国家集团的关注或反对程度就相应减弱。更幸运的是,革命期间,大陆各国正为三十年战争所累,也无力顾及英国。美国革命的国际条件最好:远离欧洲,仅仅面对英国一国的镇压,同时却又从法国西班牙荷兰那里得到了强大的国际援助,英军最后被击败,主要是法军的功劳。法国革命的国际条件最糟糕:革命以一国之力独自抵抗全欧洲的围攻,长达二十余年,最后被压垮。法国对世界进步功莫大焉,自己却损失惨重,自此沦为二流国家。今天"柿油党"们津津乐道于英美革命的温和、妥协、渐进等,根本不曾考虑到,如果英美革命也遭受法国革命那样的国际压力,将呈现另外一种局面。至于俄国革命的命运,更是被国际条件所决定。革命自始就自觉地把自己视作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结果世界革命的持续失败,导致俄国革命从苏维埃民主逐步蜕化为党国官僚专政。 [190]米涅:《法国革命史》,北京编译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83页。 [191]"从那时起,社会主义的诺言提供了民主最大的动力。民主与社会主义的联盟是法国政治中的主要事实。"阿克顿:《自由史论》,第78页。 [192]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8页。 [193]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五月十八日》第七章。 [194]参阅让-皮埃尔·阿泽马与米歇尔·维诺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沈炼之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 [195]参阅拙文《唯议会主义的悖论--社会民主党的自我毁灭》,《香港传真》,2007年第84期。 [196]英、法、德、比、奥、意、荷、瑞典、俄、芬、挪等国皆如此。 [197]最新的例子是尼泊尔毛主义者。 [198]参阅拙文《唯议会主义的悖论--社会民主党的自我毁灭》。 [199]约翰•邓恩编《民主的历程》,第253页。 [200]拉美各国政体大都模仿美国,也崇尚所谓的司法独立。委内瑞拉2002年的反查韦斯军事政变失败后,法院不顾民意--同时也是违背法律--判决政变组织者无罪。2009年洪都拉斯推翻民选总统塞拉亚的军事政变成功,最高法院立即宣布政变合法。司法独立性表现为政变者刽子手的同犯帮凶。 [201]"哈耶克称资本主义是自由的保障。那么当自由与资本主义发生冲突时,当人类欲行使其抛弃资本主义的自由的时候--哈耶克们所谓的"当民主妨碍自由的时候",哈耶克会选择什么呢?牺牲人类的自由来保全资本主义!名为"自由至上主义",实为资本至上主义,财产至上主义。在《自由宪章》、《法律、立法与自由》等著作中,哈耶克的选择是:攻击普选权,诋毁民主,仇视工会。"拙文《视自由放任为虚构神话的哈耶克》,北京:《绿叶》,2009年第一期。
  12. 谭中:谭中教授口述历史访谈(上)
    社会 2013/05/06 | 阅读: 2729
    谭中不但是"Chindia/中印大同"的象征符号,而且是有血有肉的中印文明结晶,很少看到像他的文章那样把中印文化有机地结合。他是有"现代玄奘"美称的已故学者谭云山长子及事业继承者,从他们的活动中可见谭氏父子两代毕生为增进中印友好与了解的孤军奋战。
  13. 甘阳:论美国内战:宪政理论的四个问题
    政治 法律 2011/11/11 | 阅读: 2729
    今年是美国内战150周年,我在这里提出由美国内战引出的四个问题
  14. 朱永嘉:在求真中求是——纪念谭其骧诞辰一百周年(中)
    历史 人文 2012/03/08 | 阅读: 2725
    纪念谭其骧诞辰一百周年
  15. 汪晖:代表性断裂与"后政党政治"
    政治 2016/12/12 | 阅读: 2724
    这篇文章的早期版本是2012年间的访谈整理稿,此后经过两次综合与修订。这里刊载的是第二次修订后、发表于《开放时代》2014年第2期上的版本。文章从三个不同方面论述当代世界和中国的代表性危机。第一,代表性断裂是当代世界的普遍政治危机,其核心是政党政治的危机;第二,代表性危机是中国社会主义体制危机的政治后果,其核心是阶级政治的衰落;第三,现代中国革命中的理论辩论和群众路线既是中国代表性政治的历史前提,又包含了超越这种代表制的要素。在思考"后政党政治"的语境中,重新思考这一政治传统有助于探索政治的未来。
  16. 高默波:书写历史:高家村
    历史 2014/02/07 | 阅读: 2720
    从内容上来看《高家村》是讨论高家村从1949年到90年代中期的变迁,本书的主要内容都是根据主题而写的,每个主题自成一章。这些主 题包括:土地、水域与地方政治,人口与政治,生活水平,农村卫生,农村教育,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改革,移民打工,风俗习惯的变化和延续,高家村与外 部世界。
  17. 闻翔、周潇:西方劳动过程理论与中国经验: 一个批判性的述评
    社会 2012/05/13 | 阅读: 2718
    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始终坚持生产过程作为“形塑工人阶级的关键场域”,重返"生产的隐秘之处",将被遮蔽了的劳动过程和生产场景暴露在研究者的视野之下,自然也是劳工研究的题中之意。
  18. 小森阳一:日本学者的现代中国认识——访谈录
    思想 2009/12/05 | 阅读: 2715
    "小森话语"在日本知识界、学术界以及思想文化界已经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其尖锐精到的政治批判和客观公允的历史认识深刻地表达了富于学术良知的知识人对东亚乃至世界问题所进行的全面深入的独立思考。本文作者陈多友教授于2002年10月~2003年10月以访问学者的身份赴任教于东京大学综合文化科学科的小森先生的研究室进行学术研究。其间两人曾就许多共同关心的问题或课题展开充分的交流,每次对话都以访谈的形式进行,而且作了录音。以下是其中的一次重要谈话的主要内容。
  19. 吴晓黎:种姓、阶级与地位——以南印喀拉拉邦为例
    社会 2010/06/17 | 阅读: 2712
    一 说到印度的种姓,先讲两件小事。一位印度朋友曾经向我感叹印度教徒走到哪里也忘不了种姓:他初到北京,去印度大使馆办事,接待他的印度官员跟他交谈了没几分钟,就问他的种姓是什么--他碰巧是个基督徒。另外一位印度朋友曾跟我说,去国外旅行,经常被外国人问到有关种姓的话题,她每觉尴尬。从这两件小事,可以引申两点:首先,印度宪法允诺一个"无种姓"(并列的还有"无阶级")的社会五十多年后,种姓在印度并没有显示出任何要消失的迹象;其次,种姓是一个令服膺普遍主义价值的印度知识分子对外感到尴尬的事实。在印度国内,种姓的当代性质及与政治和保留制度的关联不仅是学术界也是公共领域每每牵引出讨论者爱恨交织的情感的一个争议话题。①本文在此仅聚焦于日常生活中的种姓图景。 这里先要作一个概念的澄清。西方语言中的"caste"或中文的"种姓",通常包括了印度本土语言中的两个概念:瓦尔纳(varna)和家提(jati)。"瓦尔纳"梵语原义是"颜色",这个与浅肤色的外来雅利安人和深肤色的当地人的区分有关的词,在吠陀典籍中成为四个人群分类系统的名称--即通常所说的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瓦尔纳系统。根据《梨俱吠陀》中的"原人歌"(Purushasakta),他们分别出生于原人(Purusha)的头、肩、大腿和脚。因而,他们的区分是将社会视作一个有机体的社会功能与宗教功能的区分。简单地说,婆罗门是祭司和知识分子,刹帝利是武士和政治权力代理者,吠舍是商人和农民,首陀罗是为上面三个瓦尔纳服务的人。而"家提"的本义是血统或出身,它是实际的在地的等级性、世袭性的归属性(ascriptive)群体,一个由亲属关系构成的网络。这是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问起一个人的种姓时使用的词。而家提又向下分出次级或次几级的内婚制单位,它们也都被称为家提,其具体名称可能不同的人群还有不同的叫法。因此,当十九世纪英国人开始人口普查并将种姓(jati)列为统计范畴的时候,种姓边界的模糊、不确定性使组织者在如何定义种姓方面难以达成一致,而除了等级上端的婆罗门和下端的不可接触种姓外(就是在这里也并非没有例外),关于种姓(jati)的等级排序尤其是相互之间的等级更是充满了各种相互矛盾、相互竞争的说法并使种姓政治化,使得英国统治者先是放弃了种姓等级排序,接着(1931年普查之后)整个放弃了以种姓作为统计范畴。②种姓的偶成性和中间地带种姓地位的不确定性实际上是种姓系统的常态。简单地说,瓦尔纳是跨地区的宏观层面的分类范畴,背后是一套意识形态,家提是各地区实际的种姓和亚种姓群体,本文所使用的"种姓"一般情况下对应于家提:不肯消失的,是实际在地的家提。 本文选取南印喀拉拉邦以检视种姓的今日图景。印度次大陆的最西南角,西边的阿拉伯海和东边的西高止山夹着一片狭长肥沃、绿色掩映的土地,它所出产的胡椒和其他香料早自公元前三千年就吸引了其他文明中人,这就是喀拉拉(Kerala)。喀拉拉邦在1956年印度按照语言重组邦属时成立,由独立前的特拉凡柯尔(Travancore)和柯钦(Kochin)两个土邦和英属马德拉斯省的马拉巴(Malabar)地区组成。今天,这里生活着三千一百多万讲马拉亚拉姆语(Malayalam)的马拉亚里人(Malayali),其中,56.2%的人是印度教徒,24.7%的人是穆斯林,19%的人是基督徒。③1957年,喀邦成为印度第一个选举产生共产党政府的邦--直到1977年的西孟加拉邦之前,喀拉拉也是唯一的一个。而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在较低的人均收入水平下实现了较高的人文发展指数,包括识字率、婴儿出生率、人均预期寿命、性别比等,被称为"喀拉拉样板"(Kerala Model)的喀拉拉发展经验,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发展研究者的关注。④在全印,喀拉拉都享有"世俗"、"进步"和"先进"⑤的名声。 种姓制度在北部印度已存在了近三千年,但在南部印度历史并没有这么久。在南印达罗毗荼语地区,种姓制度是一个外来的婆罗门群体所引进并获得支配地位的社会制度。在喀拉拉,这个过程发生于八至十二世纪,喀拉拉可以说是种姓制度化最晚完成的地区。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战争等偶然因素,南布迪里(Nambudiri)婆罗门不仅在意识形态领域获得支配地位,而且通过拥有土地,在经济和政治上获得了极大权力,⑥后一点并非全印普遍现象。根据婆罗门的意识形态,众多小王国的王公被视为一个统一群体,即刹帝利。他们是一个人数很少的群体,种姓名称也就是其瓦尔纳名称。在喀拉拉缺少吠舍瓦尔纳,商人的经济功能由犹太人、基督徒和穆斯林这些非印度教徒及后来的依热瓦(Izhava)种姓成员不完全地承担。那雅尔是遍布喀拉拉的有军事义务的土地持有者,由于他们直接为婆罗门和王公服务,被婆罗门归入首陀罗瓦尔纳。在他们之下,被称为"非瓦尔纳(种姓)"(avarna)的,包括了所有的工匠种姓,从事农耕、收摘椰子与制造椰酒(toddy)的依热瓦种姓(在喀拉拉中部和北部另有不同名称),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奴如普拉雅(Pulaya)种姓、渔民等等。如果说在北印印地语中心地带,"再生"(twice-born)瓦尔纳(即属于婆罗门、刹帝利、吠舍这三个可以举行吠陀仪式和佩戴圣线的洁净的瓦尔纳)与首陀罗之间的区分是重要的社会等级分界线,在喀拉拉以及其他南印地区,这个界限是"瓦尔纳(种姓)"(savarna)和"非瓦尔纳(种姓)"之间的。传统上,为了避免污染婆罗门和其他瓦尔纳种姓,非瓦尔纳种姓在空间的使用、衣着和身体姿态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与婆罗门和那雅尔的联盟不无关系,种姓制度的繁复和严苛在喀拉拉趋于极端。这里不仅有不可接触,还有不可接近和不可观看--对于南布迪里婆罗门,看见一个普拉雅已足以让他受到后者的污染,他们出行时是有那雅尔侍从在前面开道的。这是以包括死刑在内的刑罚支撑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习俗。而秩序的维护和刑罚的执行都是那雅尔的责任。 种姓制度的一个关键特征在于,在一个相互关系的系统中,每个种姓都拥有自己的特权,⑦甚至包含了反抗的权利。被称为"普拉雅恐怖"(Pulappedi)和"马南恐怖"(Mannappedi)的习俗的盛行就是一个证据。普拉雅和马南种姓都属于最具污染性的种姓,根据习俗,他们在一年中的特定季节有骚扰那雅尔妇女的特权。他们的方式是偷袭。只要他们碰到那雅尔妇女,即使没有第三者目击,被碰的女性也会立即大声哭喊宣告,她还要马上躲到某个下层种姓的人家里去以防被家人找到并处死,随后她需要找到某个外国人把她买了去。⑧这样的习俗如同一个减压阀,将下层种姓对上层种姓的报复合法化,同时将其限定于特定范围之内,上层种姓的妇女则成为牺牲品。 另一方面,种姓等级价值也渗透到所有人群包括金字塔的最低层。在传统喀拉拉,不仅下层种姓之间,甚至下层种姓的不同亚种姓之间也遵循污染规则,通常每个群体都认为自己高过邻近的群体。这也使下层种姓在心理上更易于忍受种姓制度。 喀拉拉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前叶的种姓改革运动所动员的群体之广,是印度同时代少见的,这却并不是喀拉拉的种姓制度更为繁复严苛而导致的必然结果。种姓改革运动的最基础的原因,是一个世纪的英国统治⑨极大地改变了喀拉拉的经济面貌:王邦征收现金的土地税,实物地租变成货币地租,土地成为可以自由交换的商品,资本主义种植园兴起,整个经济向现金经济转型。⑩经济领域的变化从基础上撼动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多样化首先摧毁了以往生产单位的集体性质以及种姓的专业性。传统种姓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正是在实物经济和特殊的劳动分工的条件下,土地拥有者与农业雇工和工匠、服务种姓构成了一个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系统。{11}经济生产上的有机结合给予了地方种姓系统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这是种姓制度历史上屡遭异端派别的意识形态攻击而仍岿然不动的关键原因。{12} 在前殖民时代的喀拉拉,种姓与阶级有很高的叠合度,资本主义经济和现代教育的引进,为下层种姓中的少数人积聚财富和从事现代职业提供了机会,下层种姓中首次出现了一个中产阶层,以及一个农村无产阶级。而前者成为下层种姓改革运动的领导阶层,其改革的动因之一,在于革除种姓制度加于下层种姓的限制,为他们的阶级流动消除障碍,也消除对于自尊的损害。对于上层种姓来说,经济领域的变化使传统作为经济和社会生活基本单位的扩展家庭的功能解体,扩展家庭,尤其是那雅尔的母系扩展家庭(taravad){13}在婚姻、财产继承、合法分家等问题上都陷入困局。那雅尔和婆罗门的种姓改革的首要议题在家庭、婚姻、财产继承领域,而下层种姓废除污染规则、争取使用通向寺庙的道路和进入公共寺庙的权利的运动,也得到了上层种姓组织的支持,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抗衡一个活跃的西方传教士群体和下层种姓改宗的压力。在前殖民时代,种姓身份实际上极为碎裂,分割为拘囿于地方的繁多的亚种姓和世系,种姓改革运动的目标之一,是废除亚种姓,将内婚制范围扩大到泛喀拉拉的种姓层面,以实现种姓的整合。因而,种姓改革运动的结果之一是种姓团结和种姓意识的强化。{14} 在全印范围之内,相互依赖的种姓系统自英国统治时期受到影响,变化逐渐发生,并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和印度独立后加速。印度的著名社会学家如古里叶(G. S. Ghurye)、斯里尼瓦斯(M.N. Srinivas)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就已经注意到种姓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变化,而迪蒙概括为"从结构转变为实体"。{15}换句话说,种姓系统的被削弱和各种姓的强化,平等竞争逐渐取代等级性的相互依赖,最主要的是现代经济-政治过程的结果。在喀拉拉,这个过程只是发生得更早,并为二十世纪前叶象征领域中自下而上的改革运动以及五十年代的共产主义运动所强化,尤其是土地改革深刻地改变了农村的社会关系。喀拉拉邦因此可以自豪地宣称自己是最早革除种姓制度(casteism)的邦。 二 在我做田野调查的喀拉拉南部的耐乡(包含了一个同名的村),乡潘查亚特(Panchayat){16}和村办公室的公务员或村民都告诉我,几个大的社群依次是那雅尔、依热瓦(在全邦,依热瓦和那雅尔是人口最多的两个种姓,约占印度教社群人口的32%和20%)、穆斯林以及表列种姓(Scheduled Castes),不过表列种姓不是一个单一种姓,而是一个由前贱民种姓构成的管理范畴。{17}耐乡的主要表列种姓是传统从事农业劳作的普拉雅、库拉瓦(Kurava),传统从事与爬树有关的活计的谭旦(Thandan)。此外,耐乡有木匠种姓(Viswakarma)、糕点制作种姓(Yogiswara)、寺庙服务种姓(Pandara)、与依热瓦传统职业相同的那达尔(Nadar),理发匠种姓(Velakkithala Nayar)、洗衣工种姓(Veluthada Nayar)等,以及少数几家婆罗门。一些种姓的名字是其传统的职业名称,但这些职业已经完全不能概括相关种姓的成员如今实际所从事的职业了。一些那雅尔家庭曾经是土地所有者,比如我的房东杰格吉万的母亲的扩展家庭,或热米亚的母亲的扩展家庭。热米亚告诉我,她母亲的扩展家庭曾经拥有很多土地,是那一带的唯一一家那雅尔,周围多数家庭是木匠或依热瓦种姓,以前都是为她母亲家干活的。如今,当初她母亲家的土地大多数已经卖掉了。她父亲从地区的副收税官职位上退休后,在一家私人公司做财务顾问,母亲是社会行动分子(activist),曾是耐乡和区潘查亚特的成员,国大党的地区一级干部。她自己是新闻传播的研究生毕业,当时正在找工作,后来她在喀拉拉的一家很有历史的报业集团找到了工作,在其新成立的电视台做记者,每天坐一小时的公共汽车去首府特里凡德琅上班。她的哥哥也是新闻传播的研究生毕业,在喀拉拉的一个私营电视台做编辑。热米亚周围的家庭,有的是农民,有的在镇上做生意,有的在海湾(Gulf,即中东石油国家)打工。那一带现在拥有最多土地的人是一位依热瓦。在耐乡不少家庭像热米亚的家庭一样,已经跟农业无关。 喀拉拉2001年的人口普查调查了劳动力的不同范畴,{18}分为"农民"(cultivators)、"农业工人"(agricultural workers)、"家庭工业工人"(household industry workers)和"其他工作者"(other workers)。上述类别囊括了所有工作--无论全年还是部分时间--人口。分类显示了对喀拉拉经济有突出意义的范畴,显然,喀拉拉缺乏现代工业。上述四个类别在劳动力中的比重分别是7%、15.8%、3.6%和73.8%。这里,所谓"农民"是拥有土地、自己耕种或雇佣工人耕种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而"农业工人"是尽管自己也可能拥有少量土地,但主要受雇为其他人的土地劳作的人。这两类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在农村分别占劳动力的9%和19.6%,而另两类分别是3.6%和67.6%。换句话说,在喀拉拉农村,大部分人从事与农业无关的工作,在人口密集、小镇串连的情况下,更多的人在商贸、交通、服务行业就业。一个庞大的海湾打工人群带来的汇款,刺激了消费的繁荣。在农村,还有一个像热米亚的家庭这样的中产阶级,由律师、医生、教师、公务员、商业、服务业的店主、建筑承包商等组成。 这里所用的"中产阶级"(middle class)是人们自我定位时用到的词,尤其是那些能说一些英语的人。无疑,这里的"阶级"非马克思意义上的阶级。它提示了一个不同于种姓等级的另外一种阶梯:阶级立基于经济和社会指标,允许家庭和个人的流动。 阶级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同时具有文化维度。种姓等级和阶级因而在职业的社会评价上形成了相互参照:婆罗门的种姓意识形态视体力劳动为污染性的领域,而鄙视体力劳动的心态也强烈影响到今天喀拉拉的阶级文化。体力劳动成为最没有社会声望的职业,尤其是农业劳工,而他们仍最多地来自表列种姓:传统为农业劳工而至今缺少阶级流动的表列种姓从而成为今天两个系统在底层的交汇点。在喀拉拉,专业职业如医生、工程师、律师、大学教师等是社会声望很高的职业,而政府雇员是最有地位和保障的一般雇佣形式。  维迪亚是我在耐乡认识的一位依热瓦女孩,她告诉我,她的祖父是土医(Vaidyan),父亲做了十几年的宝石采掘生意,之后转到了橡胶,买了不少地经营橡胶种植园。父亲有三个弟弟,一个跟父亲一起经营橡胶种植园,一个在附近某市法院做事,一个是房屋粉刷匠。她有两个姐姐,她和大姐一家四口都跟父母住在一起,大姐是家庭主妇,大姐夫是警察。二姐有本科学历,在读教师培训课程,二姐夫在阿联酋首都做会计。维迪亚自己是物理学的研究生毕业,正在准备一系列的考试,包括空间物理学的博士入学考试和教师培训课程的入学考试。她说她本心是想研究空间物理,但家里怕学这个不好找工作,保险一点,读一个教师培训课程,有机会当老师。在喀拉拉,对于女性来说,中小学教师通常是一个有社会地位和经济保障的不错的工作选择。 有社会声望的职业并不一定高薪,如一般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师;能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的行当不一定有声望,如商贸。那些已经积聚了财富的家庭,可能会让其后代选择有社会声望而经济回报并不太高的职业,以此来提升家庭的社会地位。换句话说,就阶级而言,也有经济阶梯和社会阶梯存在,在哪个阶段选择什么样的向上流动策略因家庭的当下状况而异。由于阶级具有社会、文化维度,新富起来的人要把现金转化为中产阶级地位需要文化建设:让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寻求有稳定月薪的白领职业。 三 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听到"家庭地位"(family status)一词。比如,人们告诉我,就读私立英语媒介学校是家庭地位的象征,医生职业是家庭地位的象征,婚礼上新娘的金饰、豪华的房子联系的也是家庭地位。 "家庭地位"是家庭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有地位意味着拥有社会所认可的一些优越性价值。在封建时代,地位的标竿是特权,消除了封建特权的现代有它新的坐标系,与阶级有关。在今日喀拉拉,构成家庭地位的因素是财富与社会声望,而后者主要包括家庭男主人的职业地位和家庭的道德声誉。 财富需要经过有意义的转化,才能成为地位。在喀拉拉,将财富转化为地位的首选是房子。喀拉拉的一个历史悠久的地方特色是房子有自己的名字,至少是那些有像样的砖墙的房子,都在门口的墙上钉一块牌子写着房子的名字。名字或取自人名:夫妻的名字的各一部分或孩子的名字;或出自典故,如从印度史诗中取来的河流山川的名字,不一而足。如果有,人们都愿意把房子的名字用作邮址。房子拥有一个名字便如同拥有了一张脸,透露家庭的信息,而房子本身也成为家庭身份的组成部分。 在传统喀拉拉,修建两层、瓦屋顶的房子曾是上层种姓和有声望的叙利亚基督徒和穆斯林家庭的特权。由于草屋顶的房子容易遭受火灾,1846年特拉凡柯尔的英国驻地代表要求政府重新颁发30年前已发过的通告,准许任何人,无论种姓,以他们喜欢的任何样式盖瓦房。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开始,新富起来的人--比如某个在锡兰(今称斯里兰卡)开咖啡种植园的低种姓成员--开始把他们的钱通过修气派的、从前被禁止的大房子转化成地位。{19}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海湾归人做的是同样的事情。 喀拉拉传统为上层种姓保留的、作为地位和社会秩序象征的房屋那鲁克图(Nalukettu),是用昂贵的柚木作材料的大木房,大到可以容纳150-200人的扩展家庭:两层的四合院式房屋,中间有明亮的内院,环绕内院的是回廊,北厢是厨房和餐厅,西厢是卧室和储藏室,东厢和南厢是为访客保留的开放的厅。{20}这种设计中蕴涵着印度教宇宙论意义的房屋,{21}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随着婆罗门和那雅尔的扩展家庭的分家,而逐渐丧失了其功能,被分割或卖掉。八十年代以来那鲁克图以很快的速度消失,让位给新的小型的房子或拆分给不同的家庭。{22}如今在耐乡已经见不到这种房子了。那鲁克图所代表的时代已然终结。如今的流行样式是海湾归人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所引进的欧式别墅:平顶带露台的一层或顶层半边房半边露台的二层建筑,砖混结构,刷着照眼的粉墙,有宽阔的门廊,通常有院墙围出院子。房子有厅和至少两间卧室,有室内的洗手间,一般有两间厨房,大的一间是欧式的,用罐装煤气的煤气灶,长长的大理石工作台,不锈钢的水池,自家的自来水--从屋外的水井里用水泵抽上接到屋顶的大水箱再进入屋里的水龙头,一般有冰箱。另一间是小的印式厨房,有水泥砌的烧柴灶,研磨椰蓉的石磨放在这里。不过当要煮大锅的东西,如做甜食时,这两个厨房都用不上,就在屋后的空地上用三块砖或石头搭个简易灶,烧干枯的椰子树枝。厅里一般有电视,有的人家有VCD、DVD机。从外面看去,很多房屋都是这个样式,它们的差异主要在用料、内部装修和家具家电的配备。最好的房子用大理石铺地,有考究的家具和齐备的家电,最差的是粗糙起沙的水泥地,没有多少家具--换句话说经济实力不够,但仍追求这样的样式。迄今为止,"海湾的钱"(Gulf Money)的一个最大去处,仍是房屋。 在喀拉拉,从任何一个婚礼回来,没去的人首先要问的是:"有多少金饰啊?"在这里能充分感受到人们对黄金首饰的热爱。除了是财富的展示,或许还可以追溯到过去--黄金据信拥有将它所触之物净化的能力,佩戴黄金从前是上层种姓的特权。 教育与职业是地位坐标系中的重要因素。现代教育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在殖民时代曾为上层种姓所垄断,从而也曾是权力和特权的象征。而英语自英国殖民时代以来,被赋予了精英的语言的地位。此外,如果说男性的受教育程度直接联系着雇佣的性质和机会,在存在着大量受教育者失业和女性就业率很低的喀拉拉,女性接受高等教育通常也只具有家庭地位的象征意义。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不止一次碰到人向我介绍他家庭主妇的妻子:"她是受过(高等)教育的"(She is educated)。 今天,我们可以说,与欧式别墅相联系的,是现代化与物质的进步,以至消费主义;也可以说,家庭地位坐标系显示了浓厚的中产阶级特征。不过指出这一点也是有趣的:房屋、黄金、教育和政府职业,这些今日地位坐标系中的重要象征,都有一个曾是特权的历史。 四 那么,在今天的家庭地位坐标系中,种姓背景具有怎样的意义?首先,种姓等级价值是否还存在? 在婆罗门的意识形态中,种姓的等级地位是一个以宗教纯洁与不洁为核心观念的仪式地位。{23}衡量种姓之间相对地位的最重要指标是看谁从谁那里接受食物和饮水:如果甲从乙手中接受食物或饮水,或接受来自乙家的食物或饮水,意味着甲的种姓地位与乙平等或低于乙。同时高种姓也视与低种姓同桌吃饭为禁忌。因此,倡导平等的种姓改革运动常有的活动便是举行不同种姓的共餐大会。在耐乡的历史上,种姓改革运动期间,一些下层种姓成员针对凡镇的旅店、茶店不允许下层种姓进入曾经发起抗议事件。{24}今天,喀拉拉的任何旅店、饭馆、茶店,所有人都可以自由进入。我在田野调查期间参加过多次婚礼。除了基督徒在教堂举行仪式(宴席租用其他饭厅举办),其他人的婚礼仪式一般都租用专门的礼堂(auditorium)举行。婚礼仪式如同一出戏,在礼堂的舞台上上演,参加婚礼的人坐在台下的观众席里观看--除了亲戚,承办婚礼的新娘家庭一般都广泛地邀请邻居和熟人,他们参加婚礼但不一定都送礼。每次都是,舞台上的仪式一完,大家就争先恐后地涌向饭厅去吃席,晚了就只好等第二拨、第三拨。在这样的宴席上,不同种姓的人同桌吃饭是很正常的事。我和表列种姓女孩乌玛一起吃过三次同村人的婚宴,两次是穆斯林的,一次是一个寺庙服务的潘达拉(Pandara)种姓的,婚宴上我没有见到有谁避让谁。 在独立后的喀拉拉,主持寺庙仪式也不再是婆罗门的专利,任何种姓的人只要通过学习获得了相关资格都可以申请担任。这是宗教纯洁与污染观念和瓦尔纳制度在公共领域不再有效的有力证据。 2006年1月,具有很大政治影响力的那雅尔种姓组织"那雅尔服务社"(Nair Service Society)的总书记帕尼卡尔因要求管理公共寺庙的"特拉凡柯尔庙产委员会"(Travancore Devaswom Board)停止任用非婆罗门祭司,而在报端引发了一段时间的激烈争议。左翼政党斥其言论为历史的倒退;同样具有很大政治影响力的依热瓦种姓组织"斯里那拉雅那法传播会"(Sree Narayana Dharma Paripalana Yogam)总书记称那雅尔服务社不尊重法庭:最高法院在三年前的一个案例宣判中指明,任何能够熟练主持寺庙仪式的印度教徒都有资格担任祭司;正在与那雅尔服务社就其他议题密切磋商的国大党也要出来澄清该言论只代表帕里卡尔个人意见。婆罗门等上层种姓组织与帕里卡尔站在一起。报纸的读者来信也分成了支持与反对的两派意见,支持者的理由是尊重宗教传统与习俗,反对者认为这是要恢复种姓特权和种姓制度。最终帕尼卡尔修订了自己的立场,称自己不是坚持所有的传统和习俗都不能改变,称非婆罗门可以主持寺庙仪式,条件是他们要取得权威的资格认证。{25}在独立后的喀拉拉,对种姓特权的辩护在公共领域久已失去合法性,但近年来,携带着保守价值的宗教传统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有增加的趋向,上述争议也反映了这一态势。 下面我要讲的一个微型戏剧对于理解今天的社会关系可能有启示。我在热米亚家曾经碰见一位五六十岁的大叔拿着出了问题的手机找她丈夫帮忙,听说我是从中国来的,也冲我颔首微笑。他走后,热米亚告诉我,他是附近的一位婆罗门,以前在庙里做普加师(Pujari){26},儿子在首府某机构上班,给他买了部手机,他不会用,经常就出了问题,一出问题就来找热米亚的丈夫,因为热米亚家是周围唯一一家那雅尔,他只信任他们家人。热米亚笑说他说来就要来,完全不管是大早上还是大晚上,人家是不是不方便。不过我看到热米亚和她丈夫对他还是很客气很耐心的。此前我刚采访过乡潘查雅特的一位五十多岁的表列种姓代表,他从十几岁就参加政治,因为循循善诱,大家给了他一个昵称:"麻什"(maash)--马拉亚拉姆语对老师的称呼(西式学校引进了英文称呼,今天的学校中男教师被称为某"Sir",女教师被称为某"Teacher")。热米亚跟他也很熟。热米亚说,"麻什"也住在这一带,他知道这位婆罗门不会用手机,经常就把他的手机设置给改了,然后婆罗门就来找她家人。要更好地理解类似的微型戏剧,还要提到,我采访"麻什"的时候,他问我,我看见他就知道他是表列种姓吗?我说不是。"麻什"提醒我看他一尘不染的白衬衣,还有里面的白色背心(衬衣里面穿背心在这里是比较少见的),告诉我他有12件这样的白衬衣。这段对话的上下文是他说今天的人都倾向于奢侈浪费的生活方式。 在田野调查的时候,我体会到,不仅当面问人家的种姓是不礼貌的,就是种姓(jati、caste)这个字眼也是不适合出现的。我曾经向房东十三岁的儿子吉特在教辅中心的老师桑多什打听他的家族寺庙的情况,其中问到是不是供着他的种姓的神。桑多什走后,在一旁听了我们对话的吉特冲我发火,说你干吗老说"你的种姓你的种姓"?吉特是个敏感、骄傲的少年,是我的好朋友,在很多事情上也是我的试金石。我于是知道"你的种姓"是个刺耳的字眼。实际上,我一直没好意思问桑多什的种姓是什么,甚至也不好意思问吉特,后来桑多什自己说到他的种姓名称是维西瓦卡尔马(Viswakarma),一般对应于木匠,他用了一个更体面更现代的词来翻译:建筑师(architect)。我也注意到,表列种姓的女孩乌玛对我说到自己的种姓时说的是"我的社群"(my community)。有敏感的平等意识的人通常也不会向我说到他人的种姓。在日常语境里,"种姓"一词让很多人不自在。在吉特式的反感中,"种姓"联系着他所否定的价值和态度--他生长于一个会请一位普拉雅妇女做饭的、真正革除了种姓等级意识的那雅尔家庭;在乌玛式的回避中,"种姓"与等级的关联对于她仍是一个深重的阴影。这一不自在表达了公共话语与私人现实的张力:种姓等级价值即便从公共领域退却,却没有就此消失。人们在公共场合共食,但去到传统比自己种姓低的人家里吃喝的事,还是很少。 拉吉万大伯曾跟我说,他受邀去参加了一个表列种姓的婚礼,婚礼在家里举行,他是到场并吃了饭的唯一一个非表列种姓,他为此也感到骄傲。我知道他是村里一位受人尊敬的国大党工作者,那雅尔,曾经还给一位做手术的贫穷的表列种姓邻居输过血。那雅尔,瓦尔纳种姓中的主导群体,一般被认为是传统价值的维护者,像拉吉万这样的人,无疑代表了其中"进步"的部分。 表列种姓仍是一个被标记的群体。我曾跟着热米亚回她家,沿路许多女人小孩都跟她打招呼,她说小时候她家是周围小孩子聚集玩耍的中心。毫无疑问,她家是个很开明、很受尊敬的上层种姓家庭。但她说她奶奶是个很老派的人,每次来她家,都要被她和她爸爸数落,因为奶奶不让表列种姓的人进她家家门,而来她家找她父母的什么人都有。但表列种姓自己对身份也是很有意识的。热米亚说,她家附近小路边有一家表列种姓,她和她妈经过的时候,如果这位妇女原来在路边,就会赶快进屋躲起来--无疑是污染习俗的遗绪。她妈曾对这位妇女说不必这样,但后者说不这样是"不合适的"。附近的表列种姓从不碰触她家人的身体,也不摸她哥哥的小孩。 热米亚曾告诉我,在学院里,大家一般能从肤色相貌、衣着、言谈举止判断出谁是表列种姓的学生(比如说,肤色深、衣着过时、自卑--但我不全信,因为我有相反的例子,此处不述),有少数学生还是会跟他们保持距离。她说她有一位出身正统那雅尔家庭的朋友,她绝不从表列种姓同学手中接受入口的东西,包括水和糖果。这也是很不寻常的--在最具平等主义色彩的学院亚文化中,同学分食成习,热米亚说她班上共有十多个同学,经常只有两三个带午饭,十多个人就分食这两三份午饭,一个煮鸡蛋会被大家一人揪一点。她的这位朋友从不挨着表列种姓同学坐,如果一条凳子有表列种姓同学而又不得不坐,她就会让热米亚坐中间隔开她和同学;她对表列种姓同学的母亲直呼其名,进人家门不脱鞋。热米亚说她曾经劝说这位朋友不应该这样,该女孩简单地回答,她做不到。 在喀拉拉,很少有针对表列种姓的集体公开的排斥甚至暴力,如同在其他地方的报道中仍会发现的,这和喀拉拉种姓改革运动的历史和进步的政治有关。但种姓歧视仍在个人的层次存在。前面"麻什"向我展示他的白衬衣白背心的细节也提示,已经加入主流社会的表列种姓,也可能仍有一种情结。实际上,许多从前的非瓦尔纳种姓,对于自己的种姓身份也都有一种微妙的不自在。种姓等级仍是一个可以被轻易唤起的阴影中的存在。从前的上层种姓更有资本无视种姓等级和种姓身份。 在喀拉拉的印度教社群中,依热瓦种姓是寻求并取得了相当的阶级流动的典范。然而取得中产阶级地位并不意味着社群背景就失去意义。我在特里凡德琅时住的斯里那拉雅那街区(Sri Narayana Nagar),其名字来自上个世纪前叶出身于依热瓦种姓的社会改革家斯里那拉雅那导师(Guru),他著名的普遍主义和平等主义的口号"一个种姓,一个宗教,一个上帝",马拉亚里人耳熟能详。反讽的是,作为街区的名字在现实语境中却传达了明显的依热瓦色彩--的确,居民大部分是依热瓦种姓,有少量基督徒(首府不乏种姓聚居的街区)。我在这里的房东、基督徒朋友艾琳告诉我,正因为名字的依热瓦色彩,街区的自治组织居民协会曾讨论是否改名并征求居民意见,结果是一半人赞成改名,一半人反对,最后不了了之。这说明,这些已经向上流动到城市的依热瓦中产阶级(大部分是政府雇员)中,至少一部分人希望淡化自己的种姓背景--显然不是因为这个种姓背景太有声望。人类学家欧塞拉夫妇在他们关于依热瓦种姓的社会流动的专著中揭示:种姓世袭的职业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种姓的本质化身份的标志,即使依热瓦种姓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向上流动,内部形成了一个中产阶层,依热瓦作为传统的造椰酒者(toddy tapper),与醉酒和酗酒相联系的社会形象仍如鬼影随形,而以家庭为单位的向上流动时常遇到种姓背景的限制。{27} 一个基督徒朋友曾经这样说到一个依热瓦家庭:"在他们的社群中她家很有地位。"因为社群背景并未完全失去意义,使得这位朋友自觉不自觉地不进行普遍的比较,而是安全地把比照范围放在该家庭所属的种姓之内。 五 上面提到的家庭的交往圈除了本社群的亲戚之外,其朋友和同事的圈子都是跨社群的,基本上是同阶级的。但是,回到家庭最核心的领域--婚姻问题上,她的家庭还是要从本社群中为她挑选配偶。 从喀拉拉的历史可以看到,种姓的地方性世系内婚制和母系群体在内婚之外制度性的外婚形式--与比自己种姓高的种姓的男性的"结合"(sambhandam)--一直延续到英国殖民晚期。在种姓改革运动中,那雅尔谴责婆罗门的"专制",致使自己社群的女性沦为了他们的"妓女",他们号召所有那雅尔种姓拒绝婆罗门,采取严格的种姓内婚制。而婆罗门家庭长子之外的余子们同样在争取娶婆罗门女性和成立家庭的权利。经过了改革运动和一系列立法变更的喀拉拉,母系家庭和制度性上攀婚(顺婚)已不复存在,内婚单位扩大到泛喀拉拉的种姓层面。自然,宗教和种姓社群内婚的主导规则并不意味着跨宗教和跨种姓婚姻不会发生,而是说,后者乃是这个社会的边缘现象。 内婚制是宗教和种姓社群再生产的关键手段,而它是和安排婚(arranged marriage)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安排婚,是区别于恋爱婚(love marriage)而言,如果说恋爱婚是两个人先有爱再结婚,安排婚则是家庭为子女选择对象安排婚事,自然,父母选择的结果也要征得当事者同意,不管是不是压力下的同意,但其中并没有当事者双方彼此了解和建立感情这一环节。安排婚要考虑的,首先是宗教和种姓社群,也就是把选择的对象放在"自己人"之中;二是社会-经济指标:对于男孩,最重要的是他的职业,女孩的衡量标准并不完全统一,但首先是家庭背景(人们所说的"好家庭"),个人的教育、容貌也是重要的指标,女孩如果有稳定的职业在当今婚姻市场上也是非常有利的条件。另外,星象图(horoscopes)需要匹配。安排婚的一般程序是这样的:父母首先通过亲戚朋友熟人网络帮忙物色对象,在作为第二选择的情况下,借助婚姻中介或征婚广告。父母和当事者合意的提婚,会再次征询亲戚的意见。在双方家庭是陌生人的情况下,彼此对对方家庭情况的打探衡量和关于女方嫁妆(stridanam)的讨价还价就很重要。大致信息随同提亲的动议通过中介人或双方的父亲初次交换。如果接到提亲的家庭觉得可以进行下去,便开始接下来的家庭互访。一般说来,第一次是男孩的父亲和男性长辈到女方家来"相女"(penpakam),女孩要出面向他们敬茶,回答一些简单的询问。这是男方考察女方家庭经济条件、教养以及女孩的人才性格的时候,双方也要交换照片和男孩女孩的星象图以便各自找占星家匹配。男方的长辈可能提出嫁妆的数额。接下来轮到女孩的父亲和男性长辈到对方家去拜访。如果一切顺利,基本上这个时候该确定订婚的日期和细节了。订婚之后,一般半年也就该结婚了。安排婚的场景的突出特点,是男性的支配地位,和女方家庭的处于下风。 我曾经跟房东杰格吉万去参加他的一个朋友的婚礼,他们同为喀拉拉科学文学会(Kerala Sastra Sahitya Parishad,以下简称"科学会"){28}的活跃分子,后者同时是一个英俊的警察。我顺口问:"是恋爱婚吗?"我知道杰格吉万自己的婚姻是恋爱婚。他回答说:"不是。科学会的成员只是比其他人更关心社会,其他方面并没有什么不同。"安排婚作为主流,在左翼、进步的科学会同样如此,在这个方面,进步可能表现在不提嫁妆的要求。不过由于嫁妆关系到女孩家庭的地位,但凡有能力,她的父母都是不会真的两手空空送她出门的。 那些打破了规则尤其是社群规则而仍然要将爱情进行到底的人,时常便要求助于一些非常手段,比如私奔。我在耐乡的时候就听到这样一个事件:一个那雅尔女孩私奔到泰米尔纳杜跟男友结婚去了。她父亲和叔叔伯伯们极为震怒,因为该女孩一向是乖乖女,学习优秀、性格温和的那种,家里人和亲戚们都没料到会有这种损害家庭声誉的事情发生。女孩曾经向家里告知男友的事:男孩是泰米尔人,她在泰米尔纳杜上大学时的同学,现在一家跨国公司工作,不过是下层种姓出身,家里很穷。女孩出身那雅尔的中产家庭,家里自然不同意:低种姓,非马拉亚里人,穷人家庭,这些全不般配。于是女孩没跟家里任何人打招呼就消失了。不过她在特里凡德琅的政府机构有工作,是请了假走的。告诉我这件事的男孩阿尔俊家和女孩家是朋友。阿尔俊说他父亲也是又惊又怒,因为他父亲也一向器重该女孩。我跟他讨论这件事的可能结局:好在她是家里最小的,一个哥哥已经结婚了,如果她还有个未嫁的妹妹,那就惨了,她的私奔导致家庭地位下降,将直接影响妹妹的婚事,妹妹甚至可能因此嫁不出去。就她的情况,最终家人还是会接受的,端看什么时候和解了,其实女孩的哥哥嫂嫂都能接受她的婚姻,毕竟男孩有学位有不错的职业--对于年轻一代,社会与经济指标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女孩自己有工作,在家里也有一定的地位和自主空间,即使暂时不被父母家庭接纳,也能独立出来养活自己。得不到家庭支持的恋爱婚,成功的关键是两个人能够经济自立。 跨社群的婚姻一般都是恋爱婚。跨种姓婚如果是男方的种姓比女方高,阻力相对小一些,以往的顺婚就是这种形式。我听到的那雅尔男性娶依热瓦女性的例子不少,其中也包含了这样的情形:热米亚说她有一个叔叔娶了一个"依热瓦婶婶",她奶奶一直不让这位婶婶进她家门,直到婶婶生了孩子,才松动了这项限制,但仍然不会让婶婶娘家的人进家门。反过来的例子就少得多。不过,我的那雅尔房东的侄女刚刚嫁给了她青梅竹马的依热瓦同学,这桩婚事顺利进行的关键是得到了双方父亲的支持,二人都是印共(马)(Communist Party of India [Maxist])的干部,进步分子。不过亲戚中并非没有人反对,尽管两个当事人和家庭的阶级地位都非常般配。我认识凡镇中学的一位女教师和她的一对漂亮儿女,后来知道,女教师出身婆罗门,与一位那雅尔男子恋爱并坚持结了婚,她的家庭因此为她举行了葬礼仪式(pindam),也就是说从此把她当作一个死人了。不过人们凭经验告诉我,总体来说跨种姓的婚姻是在增长。 安排婚所寻求的,是巩固和加强家庭地位。家庭地位作为一个综合指标包含了社会重要的等级序列,而种姓等级也在这里存活,成为种姓内婚制的一个动力。而种姓内婚制反过来使财富和势力的传承流动不越出本种姓。 对于种姓内婚和种姓身份的一个辩护是,它可以与等级无关,而只与生活方式有关,也就是说,种姓身份可以去除等级价值,纯粹作为一个文化身份而存在,在这个意义上,种姓就相当于族群(ethnicity)。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个进步的方向。当一个依热瓦女孩告诉我她的社群的"塔利"(Thali){29}是什么样子其他社群的是什么样子的时候,我感到这个用在宗教、种姓、语言群体的水平划分上的"社群"概念的确可以说相当于族群。另一方面,跨种姓婚遭到的反对主要来自种姓地位相对更高的家庭的事实,又提醒人种姓并不完全是一个水平的文化身份。无论如何,种姓仍被种姓内婚制牢固地维系和再生产。前面提到的热米亚的朋友,在热米亚说她应该从表列种姓同学手中接受吃食的时候,简单地回答她做不到,这样的态度只能说来自家庭私人领域的影响。公共教育系统传授的是普遍主义平等主义的价值,而人在家庭场景中习得有关种姓的身份意识和态度,无论保守还是开明。 可以说,我们在今天的喀拉拉社会里目睹了种姓价值的衰而不绝,尽管经济与社会指标在家庭地位坐标系中具有主导意义。而地位,仍是这个社会持久的关注。参考文献:Cherian, P. J. (1999) ed. Perspectives on Kerala History: The Second Millennium, Vol. II, Part II. Thiruvananthapuram: Government of Kerala.Dirks, N. B. (2001) Castes of Mind: Colonialism and the Making of India,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Dumont, L. (1970) Homo Hierarchicus: the Caste System and It's Implications, London: Weidenfeld and Nicolson.Fuller, C. J., (1997) ed. Caste Today, New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Jeffrey, Robin (1993) Politics, Women and Well Being, New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Leach, E. R. (1960) Aspect of Caste in South India, Ceylon and North-West Pakistan, London: The Syndics of th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Lemercinier, Genevieve (1984) Religion and Ideology in Kerala, Translated by Yolanda Rendel. New Delhi: D.K. Agencies(P) Ltd.Menon, A. Sreedhara (1979) Soeial and Cultural History of Kerala, New Delhi: Sterling Publishers Pvt Ltd.Marriott, McKim (1990) ed. India Through Hindu Categories, New Delhi: Sage. p.169-202.Nellanadu Gramapanchayate (耐拉纳德乡潘查雅特) (1996) Samagravikasanareka(完全发展报告)Oommen, M.A. (1999) ed. Rethinking Development: Kerala's Development Experience, 2 vols. New Delhi: Concept Publishing House.Osella, F. and Osella C. (2000) Social Mobility in Kerala: Modernity and Identiy in Conflict, London: Pluto Press.Srinivas, M. N., (2004) Collected Essays, New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Srinivas, M. N., (1996) ed. Caste: It's Twentieth Century Avatar, New Delhi: Penguin Book India.注释:①参见Srinivas, M. N. (1996), Fuller, C. J. (1997)。②Dirks, N.B. (2001:43-60).③2001年的人口普查数据。见http://www.cencuskerala.org/religious.XIS。④参见Oommen, M.A., (1999)。⑤这些频繁出现于印度公共领域的词具有特定的含义。在多宗教且宗教氛围仍然浓厚的印度,"世俗"包含了两层意思:包容了所有宗教的,没有宗教偏向的;非宗教的、理性的。而前一层意思居主导地位。"先进"与"落后"最常与人群的管理范畴划分相关,主要指向社会和教育指标;"进步"则包含了世俗、平等主义等一系列现代性价值。⑥Lemercinier (1984: 127-183).⑦E. R. Leach, "Introduction: What Should We Mean by Caste", in Leach, E. R. (1960: 1-10), p.10.⑧ Menon, A. Sreedhara (1979: 67).⑨英国人在十八世纪末首先控制了特拉凡柯尔和柯钦王国的经济,然后通过一系列条约间接控制了政治,王公(Rajah)成为王邦的首脑。马拉巴通过条约直接归英属孟买政府管理。⑩Lemercinier (1984: 193-231).{11}E.R. Leach, "Introduction: What Should We Mean by Caste", p.5.{12}M.N. Srinivas, "The Caste System and It's Future", in Srinivas, (2004: 236-250).{13}喀拉拉进入种姓社会的一个特异之处,是南布迪里婆罗门的长子成婚制和刹帝利、那雅尔的母系继嗣制的形成。在人口繁衍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因新的扩展家庭的分立而分割领地,规范内部冲突,父系继嗣的南布迪里婆罗门形成了只允许长子成婚(一夫多妻)的制度(当然,如果长子的后嗣不足影响到传宗接代,也允许次子成婚),而余子形成了与刹帝利或那雅尔已婚妇女"结合"(sambandham)的制度,这种关系中出生的孩子归于母亲的家庭,父亲不承担责任。这种结合制度直到1936年才从法律上废除。{14}关于喀拉拉的种姓改革运动参见:Lemercinier (1984), Chapter V; Cherian, P. J. (1999), Chapter XI。{15}Dumont (1970: 226).{16}Panchayat原意是"五人长老会",这是传统印度的村落参议机构的名称,独立后的地方自治政府沿用了该名称,现从低到高有乡(grama)、区(block)、地区(district)三级。{17}1935年的《印度政府法案》(Government of India Act)将此前被英国人称为"被压迫阶级"的贱民种姓,以及处于印度教主流社会之外的部落列表,在议员选举中为他们保留席位,这些种姓和部落因此获得了表列种姓(scheduled castes)和表列部落(scheduled tribes)的名称,1950年的印度宪法延续了这一保留原则。表列种姓成为前贱民种姓的一个中立的名称,被他们自己和其他人广泛使用。此外,甘地曾将他们称为"上帝的孩子"(Harijan)。这一名称如今偶尔还能从其他社群的人口中或笔下见到,但由于不能反映他们的真实状况,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这个婉词开始被该群体中具有政治意识的人们拒绝,而另外一个更具自我政治意识的名称,意为被践踏者的"达利特"(Dalit),越来越流行,成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的最新的具有政治涵义的名称。 {18}http://www.cencuskerala.org/religious.XIS.{19}Jeffrey, Robin (1993: 205).{20}Menon, A. Sreedhara (1979:129-130).{21}M. A. Moore, "The Kerala House as a Hindu Cosmos", in Marriott (1990: 169-202).{22}Jeffery, Robin (1993: 206).{23}Dumont (1970).{24}Nellanadu Gramapanchayate (1996: 17-18).{25}相关报道见:"NSS statement most retrograde step: VS", The New Indian Express, 2006-1-4, p.6; "NSS showing disrespect to apex court: Vellappally", The Hindu, 2006-1-3, p.4; "Chennithala Chandy meet NSS leaders", The Hindu, 2006-1-8, p.1; "Brahmin priest", (Letters to the Editor), The New Indian Express, 2006-1-17, p.8; "Temple priest", (Letters to the Editor), The New Indian Express,2006-2-9, p.8。{26}印度教祭拜仪式通称Puja,普加师即主持仪式的祭司。{27}Osella F. and Osella C. (2000).{28}喀拉拉重要的民间组织,所发动的以"科学为了社会革命"为宗旨的"民众科学运动"的成就受到国内外的关注和肯定。{29}女性系在脖子上的挂饰,婚姻的标志,一般是黄金的。在喀拉拉,不同宗教和种姓社群的塔利形状、大小、图案有异。 
  20. 汪晖:为未来而辩论
    社会 2008/12/23 | 阅读: 2711
    讨论的激烈程度表明,我们对于过去和当下的理解,我们对于未来的想象是如何不确定。过去内在于当下,对于过去和当下的理解的不确定导致了未来的不确定。关于经济发展、政治改革、社会分化、环境危机以及制度创新等问题的讨论,包含着对于应当有一个什么样的中国的深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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