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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蔡孟翰:东亚国际秩序中的“日本问题” ——21世纪的中日大战之一
    政治 2014/08/15 | 阅读: 1563
    2014年1月23日,日本总理安倍晋三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的演讲与记者会中,把现下的中日关系类比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的德英关系。他称中国每年的国防预算增加一成,是区域内不安定的因素,并呼吁各国支持日本在东亚建立以国际法为基础的秩序。安倍的发言令人侧目,引起议论纷纷。
  2. 毛寿龙: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经济 2009/12/06 | 阅读: 1562
    2009年10月12日上午,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美国教授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与奥利弗·威廉姆森一起获得这一殊荣。他们俩得奖的原因是因为对治理有杰出的学术贡献,奥斯特罗姆的贡献在于公共事物的自主治理,威廉姆森的贡献在于企业的治理结构。
  3. 昂格尔: 巴西总统如塞弗及其他(英文)
    经济 政治 2011/03/21 | 阅读: 1562
    访谈,英文
  4. 老田:按照美国学术场域的要求去讲述中国农村?——对《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评论
    书评 2011/07/29 | 阅读: 1561
    马克•塞尔登、弗里曼、毕克伟《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陶鹤山译,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3月(文中凡引自本书,只注明页码)三位教授在《导言》中间说明本书的主旨:“当新的统治者试图拉平贫富家庭之间的差距时,以及当他们通过抑制市场和强制推行传统的苏联集体化社会主义来消灭混合经济、进一步加强教条主义政策时,最后却自食其果,地区、村庄、家庭之间的贫富差距产生了。铲除任何固有的私有财产、习俗和市场以及与共产主义价值观不一致的观念的教条主义政策,没有推动经济发展,反而使经济陷入了泥潭,甚至把经济推入可怕的倒退之中。”(p8)读完全书之后,才意识到这三位美国教授陷入了一个可怕的窘境:他们要通过给人们讲述一个成功的集体农业村子的故事,来说明集体农业完全不可行。一、五公集体农业的成就首先,由于集体化,土地不再私有,这就使得土地平整成为可能,一方面增加了可耕地面积,同时也方便了耕作。1953年-1954年冬,五公平整出面积从108亩到717亩不等的长方形田地,改变了由1300多块很小的私田所组成的像一块块补丁似的的地表。由于县领导的介入,还帮助五公与邻村交换了分散的600亩地,以利于拖拉机耕种和打全村用的水井。虽然原来的小路没有了,但大社却增加了150亩可耕地。(P230)1956年五公村开始了10年规划,平整土地并填沟,把30亩干涸的河床变成平坦的肥沃的庄稼田,将其开辟为菜园。(P273)到1959年底,又通过迁坟而增加了60亩耕地。(P328)仅仅通过这三种方式,五公村增加了240亩宝贵的耕地,接近全部土地的10%,这是集体化的第一项重大成就。其次,饶阳的旱灾非常严重,“1368-1749年间,自然灾害平均每7年劫掠饶阳一次。”(P23)但“在偏僻的饶阳,很少有人出得起资金、劳力和材料挖一口起码4.5米深的水井。”(P37)打井作为平原地区最主要的抗旱设施,但所需的投资数量超过绝大多数家庭的投资能力,结果导致抗旱能力不足(只有少数富人才有能力),旱灾带来的损害极端严重:“1936年时仅有36口水井,大部分在属于李氏宗族的土地上。有时轻微的干旱都会导致粮食明显的减产。严重的旱灾则意味着挨饿、妻离子散、逃荒甚至饿死。”(P41)而集体组织极大地提高了投资能力,特别是土地公有制消除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这使得打井可以进行合理规划,结果很短时间内灌溉事业就取得了惊人的进步。根据书后表格数字,1953年五公的灌溉面积仅仅450亩,到1958年已经上升到1500亩。(P304-307)抗旱能力提高,是集体化的第二项成就。如果说从前个体家庭的问题是投资能力严重不足的话,现在看来集体农业的问题是投资能力过度,教授们准确地指出了“过度投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水泥管代替了竹管,放入越来越深的井里,水却似乎在消失。”(P316)整体看来,除了增产之外,在教育和医疗方面的成就也很可观,集体农业的成就都很大,而在五个这样的先进典型村庄就更为可观了。1949年之前,“平均五口之家耕种15亩土地,在好年成里能够收获2250斤粮食”(P40),单产水平只有150斤。根据教授们反复引用南开大学历史系编写的《五公人民的战斗历程》(中华书局1978年)一书,五公大队的土地生产力在集体化20余年里有着惊人的上升,粮食单产有极为可观的增加,1952年亩产350斤,1955年463斤,(P79)1965年740斤,(P141)1975年1287斤。(P143)一方面是五公大队集体农业的可观成绩,另一方面是教授们拒不放弃先定的否定结论,这就决定了材料与所需结论之间的巨大差距,这给作者带来了不小的苦恼:“第一次到河北访问,住了一个月之久,没有获得这些数据。”(p370)由于难以收集到合适的证据材料,《国家》一书就不得不在材料选择和运用方面别出心裁,大量运用中国宣传机构在否定集体农业时期的宣传材料,同时竭力贬低他们在五公所收集到的一手材料,甚至为了符合结论而更改这些材料,由此奠定了这本书在材料运用方面的写作特色。二、作者们的困境和他们对两个五公的混淆为了完成论证过程,教授们很动了些脑筋,以竭力弥补材料与结论之间的巨大差距。他们是把观察的时间段选择在1935-1960年,止点选在1960年不是偶然的,因为这一年“河北的灾情最为严重。五公的产量降到每亩310斤。……人均粮食分配下降到大社成立以来的最低点,仅270斤。”(P340)这至少可以让集体农业看起来不那么成功。如果说观察时段设计还算合理的话,那么,教授们说这一年“(1960年?)12个老人早早去世”(P334)试图引导人们形成“死人过多”的印象,这就不算很合理的证据了。在跟饥荒相关的问题上,三位学者只给出村中12位老人过早死亡的数据,而没有其它信息。假设三位学者在这么重要问题上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那么我们看到五公没有一般饥荒情况下所造成的的儿童死亡。因此我们可以估计人们只回忆说当年村里死了十来位老人。五公大队1960年人口为1853人(P404-407),因此可以算出该村粗死亡率为6.4‰1。只有在1975-1980年之间,中国人口预期寿命达到65-68 的时候,死亡率才是6.35-7.32‰。2 因此,五公村在1960年时的粗死亡率与非饥荒年份预期寿命达65-68岁的比率大致相当。这无论如何都不能说五公的情况在1960年是糟糕的,反而成了饥荒年景死亡人数少于平均水平的反常证据。由于一门心思要找消极证据的愿望过于强烈,教授们保留了逻辑上的疏漏——在未能说明这一年死人数量少于平均水平的充分理由,而仅仅满足于加上一个形容词说他们是“早早”去世的。粮食单产在集体农业时代,曾经大幅度增加过,这一事实给三位教授带来不小的困扰,为此,他们千方百计地寻找一个与集体农业制度无关的理由,试图归之于上级政府的资金扶持。教授们努力之后,确实找到了上级政府有资金流入五公的证据,不过,这个资金扶持的证据并不符合需要,教授们只好偷换概念,把与五公大队完全无关的机构“说成是”五公大队本身,这样,即便五公直到1969年才自己拥有一台柴油机发电机,3 教授们也毫无顾忌地说省政府给了五公大量资金:“(1958年)林铁悄悄地另外拨了200万元给五公,以修建一座电站,扩大拖拉机站,建造一个日产40万块砖的砖瓦厂,创建一个农具修理厂和运输队。”(P315)结合这两处说法,很明显,1958年五公大队不仅没有电站、砖瓦厂和拖拉机,甚至连第一台柴油机都是到1969年才得到的。而林铁的200万投入,仅仅与设立在五公地域上的各个“非农业”机构有关,而与从事农业的五公大队——这是三位教授进行观察的对象——完全无关。为了给五公得到“特殊待遇”寻找证据,三位教授甚至说隶属于县级卫生局主管的“县医院分院”是耿老板的医院:“有20名医生、30张病床的县医院分院原坐落在邹村集市,1956年开始以很快的速度搬到了五公。专区大量拨款资助耿老板的医院,这对五公来说可是条财路。”(P313)作为县医院的分院,饶阳县卫生局才是其主管单位,其收支都归属于县级财政,因此,这家医院既不是五公的“财路”,也肯定不存在“专区大量拨款资助”(除非这家医院是地区医院的分院)的问题,这种曲解事实的做法教授们竟然丝毫不想加以掩饰。作为观察对象的五公大队的集体农业,与建立在五公地域上的省属机构(河北省第一机器拖拉机站)、县属机构(县医院分院)乃至区级机构(五公公社)在损益方面相互独立,给拖拉机站的投资、医院的盈亏都与五公大队完全无关,很明显,这些机构建立在五公的土地上,要占用五公的土地和人力,却不给五公大队带来经济收入。自称曾经19次到过五公现场,教授们对这些基本的信息应该是有条件了解的,但是,因为格外需要各种证据以坐实五公村的繁荣是得到上级“庇护人”(书中经常给出张克让和林铁两个名字)照顾的结果,所以只能是牺牲事实来为论证结论服务。就这样,教授们构建了一个“庇护人”网络,根据教授们的解释,集体农业的成败与中央政策无关、与农业集体组织的管理和规划无关、甚至与本单位的劳动者努力水平也没有关系,对农业繁荣唯一有意义的是庇护人网络,谁能够建立起有效的网络,就能够得到上级政府的资金支持,从而得到好处。“特权与权力的牢固网络曾是胜败的决定性因素。本书揭示了受惠赐者和被排斥者之间的差距是如何越变越大的。”(导言,P6)为了与这一隐含的论证逻辑相匹配,五公进行土地改良、水利建设的具体过程及其实际效果,都被有意无意地淹没在各种零散的信息中间,读者很难得出完整的印象。除了暗中转换两个不同的“五公”概念以误导读者之外,三位教授还格外偏爱二手材料。一般学者只有在收集不到第一手材料的情况下才使用第二手材料,但三位教授则明确拒绝第一手材料。塞尔登参与教授编辑了《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 DOCUMENTARY HISTORY OF REVOLUTIONARY CHANGE》,这本书收录了毛泽东主持编写的《The National Program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1956一1967》和《The Sixty Articles on the Communes》两份体现毛泽东观点的第一手材料,但三位教授都不引用(三位教授频繁引用的《五公人民的战斗历程》一书,对毛泽东与这两份文献的关系有着明晰的交代)。在抛弃了第一手文献之后,三位教授向人们兜售了很多闻所未闻的、据说是“毛泽东”的观点,诸如:“(1957年)7月,毛号召向‘地主和富农的反革命活动’发起进攻。”(p290)“毛断言,正确的思想观念能释放出神奇的生产力。”“毛坚决认为,中国农民将齐心协力地走共产主义道路:均贫富,废除货币,军事化劳动,消灭市场,严禁商品生产,一句话,废除所有形式的私有财产和剥削。”(p302)“毛轻视市场经济中科学种田的生产前途,为了能够共同富裕,他提倡进行重新组织和广泛的劳动动员。”(P305)而在毛泽东主持下产生的上述两份第一手文献中间,这几个方面的认识都是与三位教授书中间宣称的截然有别的。尤为讽刺的是,塞尔登教授收录了《Mao Tsetung,Letter to Team Leaders》(November 29,1959),在这封信中间毛泽东不仅表示自己完全不相信高产卫星,而且还劝说各地干部不要相信,但是,三位教授却在没有征引任何文献的情况下,就在书中断言“毛泽东急切地估计亩产量为2000到10000斤”。(p310)也许值得一提的是,不知道是编者的无心之失还是刻意为之,这篇文献的日期原本是4月,结果在书中被注明为11月。为了给批评加上道义基础,教授们在书中设立“静悄悄的革命”与“教条主义阶级斗争政策”的对比。这一次教授们没有捏造事实,而是如实地记录了发生在五公村的、未遂的“搬石头”运动,这次运动源于一九四七年刘少奇在晋察冀中央局会议上提出的要求:“要派出工作组,组织贫农团,超越党支部,进行‘搬石头’,踢开区村干部。”4 事实虽然没有出入,但教授们把这个运动作为“教条主义阶级斗争政策”的当然体现来看待,则问题不小,至少运动发起人刘少奇也不坚持认为自己正确,而是在受到毛泽东批评之后迅速地参与纠正偏差的行动,因此,这个不正确的运动在五公也只是持续了几个月时间,尚未来得及最后实施,就已经被下派的工作组纠正了。为了说明集体农业时代政策的错误和影响之消极,三位教授竟然考虑了“时光倒流”的逻辑——时间在后的政策可以用于解释先前出现的结果,他们都清楚是“1953年……陈云为此制订了粮食由国家控制的政策。”(P216)然后把这一政策用以解释1952年的副业收入的严重衰落:“由于国家开始控制农村市场,且集中控制主要作物的交易,结果使全国的农村经济一落千丈。耿合作社把利润丰厚的副业当作报废的榨油机一样扔掉了。副业总收入从1950年的6万斤小米一下子跌到1952年的7000斤。”(P181)本书完整地体现了材料与结论相反的窘境,这看起来是由两个方面的人士共同造成的,首先是“中国官方”——正是他们向三位教授推荐了这个集体农业时代的成功案例给他们研究的,另一方则是三位美国教授——他们决心要给美国听众(晚些时候还包括中国听众)提供一个集体农业完全失败的故事,如果两方面任何一方愿意妥协的话,这个材料与结论相反的研究就不会存在。其实,集体农业也没有保证百分之百的村子都成功,落后的典型也不是找不到,关键的差别是时间上的不同步,三位教授于1978年5月到中国开始他们的研究,但那时中国官方还没有开始否定集体农业,所以给了他们一个先进村子作为调查对象;从中国后来的政策演变看,如果不是教授们早于官方全盘否定集体农业的年月——而是中国官方业已开始否定集体农业政策的1982年来中国开展研究的话,中国官方肯定会选择一个类似于“小岗村”那样的失败村庄供他们研究的,那样就不会出现材料不能说明结论的窘境了,肯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材料与结论不一致的问题,进而避免教授们用各种蛮不讲理的方式去处理材料和结论的关系。在第一次调查(1978年)到《国家》出版(1991年)之间,时间跨度13年,如果教授们在1982年之后重新选择对象村子并搜集材料的话,时间上是来得及的,但是先前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变成一种“沉没成本”,无论如何都“捞”不回来了,要是更换研究对象的话,就必然要浪费“沉没成本”,所以教授们没有做这种“不经济”的选择,这就决定了《国家》一书的基本写作特色——材料与结论不一致,为了弥补这种不一致,一方面是选择各种足以使材料失真的处理方法,另一方面是大量增加各种五公村之外的负面材料(包括教授们大量的负面评价和议论)去冲淡材料的说服力。三、美国的学术场域和学术人的立场选择一个中学语文教师,可以轻易做到对学生的作文严格把关——必须由材料说明结论,否则就判为不及格;但是,对于一个由许多教授、研究生等研究者组成的学术场域而言,这种要求就缺乏外在的执行和监督机制了。甚至,材料和结论不一致的现象还有普遍性,这需要从学术场自身的逻辑去理解,而《国家》的写作特色,也要由美国学术场的逻辑及其变化来解释。布迪厄把学术场域看作是一个充满竞争的场所,学者作为资本的承载者,基于他们的轨迹和他们利用自身所有的资本数量和结构在场域中所占据的位置,他们具有一种使他们积极踊跃地行事的倾向,其目的要么是竭力维持现有的资本分配格局,要么是起而颠覆它。保守也好,激进也好,都是作为竞争的策略。((参阅《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包亚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 对于本书的三位作者而言,他们的学术生涯恰好富有对照和验证这一理论的价值,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对美国主流学术持激进批评姿态入场,高度肯定与美国主流价值观格格不入的中国革命和随之产生的新制度,到了八九十年代之交转换为极端保守的策略——甚至在缺乏起码的材料支持的情况下也要推销一种全盘否定集体农业的结论,以确立美国价值观的唯一合法性,按照教授们的说法就是:“这个体制堵死了任何容易通向现代化形式的更自由的途径。”(导言,P16)“集体化并不是促进和刺激农民家庭经济的自然结果,而是一个经济上代价极高、政治上异化的大断裂。”(P385)这种从激进到保守的转换,从否定到肯定的回归,恰好见证了美国汉学这个特殊学术场域的视野变换——从前视野狭窄、激进派拓宽了观察视野、激进派消失并回归主流导致视野再一次狭窄,学术观察视野的狭窄化,与不宽容心态完全同步。《国家》一书出版于1991年,并对不同于美国的制度实践采取完全批判的姿态,这远非偶然。1989年夏,福山在《国家利益》杂志上发表了《历史的终结?》一文,认为西方国家实行的自由民主制度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因此构成了“历史的终结”。这个知识事件也许可以作为一个学术场域的转换标识:与从前任何时候相比,八九十年代的美国学术场中间对肯定美国制度实践的要求都大为提高了,与此紧密相关,学界对于另类的研究观察和制度宽容程度也同时下降了。而《国家》出版之后,还获得了1993年度“列文森奖”,也许可以理解为是对三位教授痛改前非、回归主流价值的褒扬,虽然《国家》一书被中国农民批评为充满了资产阶级偏见,在写作手法上材料与结论之间也无法一致,但胜在符合美国学术场域的要求,尤其是符合1990年前后的学术场域要求,也许只有从美国学术场域出发才能理解:三位教授为什么要牺牲材料和逻辑提出另外的观点。在1995年新版《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一书《前言》中间,三作者之一的塞尔登教授检讨了自己从前过高评价中国革命的错误,并指出了为什么需要反省以及如何反省:“在原版前言中,我把这件事(指中国革命)渲染为更有希望的新纪元”“前苏联和整个东欧国家共产主义运动的解体,以及冷战结束,……重新思考研究动机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所以需要“从人类自由和农村发展的观点,重新评价了抗战。”学术场域的转换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资本量的变化,这两者共同决定了学术人言说的姿态和策略。一个学术人从小资本(一个没有名望和地位的研究生)到大资本(名教授)的转换,本身就会诱导学术策略的根本变化。有人说,评价毛泽东跟评价拿破仑一样,每十年就要翻一个个儿,毛泽东和中国革命都已经成为历史,不可能有所改变,但是,学术场域却时时更新,随着学术人的成长和资本量积累,都需要重新阐释对象,这两者结合产生出“激进策略”需要并与主流学术保持自觉的距离时,我们能够看到新的研究视野和对不同制度价值的宽容姿态,而且学术场中间相对不利的位置会敦促激进学术人的谨慎(认真处理材料和结论的关系)和高投入(仔细搜集材料);反过来,等到激进策略过时需要引入保守策略时,我们看到的就是相反的情况。在学术场域中间,大资本拥有的话语权份额,远远多出他们愿意付出的研究努力,这在一些情况下会鼓励滥用话语权。在不想投入时间和精力去搜集材料的同时,却企望保持在重大问题和历史事件上的发言权,那么,唯一的选择就编造材料和证据,而代之以想当然,用写小说的方式来处理学术研究,在学术场域中间只有大资本才有这种条件,而三位作者都恰好有不俗的后续表现。2005年1月23日,在UCLA历史学系举行的研讨会上,Edward•Friedman捏造说:“毛泽东曾经感谢日本人侵略中国,说没有日本人提供武器,共产党就不能打败国民党。这样的话,对任何一个国家领导人来说都是很惊人的。”结果,被一个华裔学者李放春当面批评为“完全是荒唐的(absurd)”5 2006年,研究文革的著名学者Michael Schoenhals在北京一次讲座中间,说起他读到这三位教授合写了的一本关于文革的书稿,其中写到1966年秋天的天津武斗,书中说每天夜里武斗过后,人们早上起来发现大街上有几十具尸体,对于这一惊人的描写,三位教授没有给出材料来源,Schoenhals教授说他对这本书的最后建议是:删去所有的注释,匿名以小说出版。6同一个布迪厄还说过这样的话:“知识分子经常处于最不利于发现或认识到符号暴力的位置上,他们比一般人更广泛深入地受制于符号暴力,而自己还日复一日地为符号暴力的行使添砖加瓦。”7 特别是,当学术人选择一种“过度节约”(以尽可能少的时间和精力去搜集材料)策略时,滥用和编造证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就屡屡出现,符号暴力就表现得格外明显——充分表现在逻辑维度上。虽然《国家》一书存在材料和结论不一致,作者在材料处理上严重失真,但从该书还获“亚洲研究协会最高奖”的情况看,“过度节约”没有影响学术场域的竞争胜负,以此而论,学术场域的规则本身,有时候适足以鼓励符号向暴力方向转化。在中国的学术场域中间,从全盘肯定到全盘否定集体农业的舆论转换,只有很短的时间,而且有着政府主导的明显痕迹。邓小平、万里和胡耀邦等领导人决心恢复家庭农业,所以成立了一个省部级的写作组——国务院农村政策研究室,由杜润生负责雇佣学者来论证家庭农业优于集体农业,林毅夫(Justin Yifu Lin)是其中的一位厅局级研究员。而一切同意和承认集体农业成就的文章,先是受到批判,随后是不准发表。根据邓小平提出的“不争论”方针,那些不同意见都被视为没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遭到处分,因此,在很短的时间内,中国学术场域中间就只剩下了一种声音。但美国学术场域似乎有所不同,最根本的转换力量是变化的投入产出比,只有那些最符合主流要求的学术研究者,才能够获得“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收益”,这样,与主流是否相符就构成一种强有力的市场选择机制,只有那些符合主流的声音最优先获得发表机会和获奖机会,从而获得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提升学术地位的机会。当然,中国学术场域中间也是那些最符合官方主流政策要求的学术,最先获得发表和出版的机会,从而使得这样一群学者快速上升到学术阶梯的高位上,是他们拥有最优的投入产出比,政府的主导作用也是在学术市场的竞争中间起作用的,而且是作为一个放大器来起作用。美国的权力精英直接介入学术场域的机会似乎少得多,麦卡锡时期有这样的例子,政客毁坏了拉铁摩尔的学术生涯,却提升了费正清的地位。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_________粗死亡率=当地年死亡人数÷当地该年年平均人数×1000‰。 [↩]查瑞传、曾毅、郭志刚:《中国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分析(上)》,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307–309页。根据迈斯纳的说法,1970年代中期中国人均寿命达到65岁,见Maurice Meisner, Mao’s China and After: A His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3rd Edition),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99, p. 419. [↩]根据《五公人民的战斗历程》一书,在1958年购买柴油机发电抽水抗旱,是与其他大队共有的,第一台应该是属于公社的资产。 [↩]李菁玉:彻底控诉揭发批判刘少奇的反革命历史罪行,载1967年4月1日“首都红代会中国人民大学三红揪刘兵团第二支队”编印《彻底揭发批判刘少奇的反革命修正主义的历史罪行》 [↩]《弗里曼谣言就是这么出台的》,http://sq.k12.com.cn/discuz/viewthrea ... 334342&extra=page%3D1[↩]2006年4月21日,Schoenhals教授在北京当代中国研究所(The Institute of Contemporary China Studies)做了一场关于国外当代中国史研究现状的讲座,在回答有关文革研究的提问时,说到他和麦克法夸尔的新书将于8月出版,并提及出版社曾邀请他审核三教授未出版的文革书稿,给出了这个评论,其时笔者正好在讲座现场。 [↩](法)布迪厄,(美)华康德著 李猛等译《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225页 [↩]
  5.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2014年经济形势座谈会"
    经济 2014/08/27 | 阅读: 1561
    李扬:全球金融危机进入第二阶段;张平: 金融扩张难以对冲"结构性"减速;王国刚: 经济运行资金面总体充裕;李雪松: 近半省区下调投资目标"多年罕见";裴长洪:上海自贸区亟待研究十个问题;张平:金融扩张难以对冲"结构性"减速;黄速建:部分行业存在极高准入壁垒;李周:高度重视农业"三非"问题
  6. 蒋高明:震后生态修复应以自然力为主
    建筑 环保 2008/08/12 | 阅读: 1560
    受地质灾害破坏的生态,其演替期只需几年到几十年,属短期演替。蒋高明建议,汶川震后生态修复应该自然为主,人工恢复应为辅助措施。昂贵景观式的植物植种不但适用灾区,对城市环境来说,也压制了生物多样性。
  7. 章太炎:与吴检斋论清代学术书
    思想 2009/05/02 | 阅读: 1560
    与吴检斋论清代学术书
  8. 韩水法:康德的法哲学
    政治 2006/11/21 | 阅读: 1559
    德国的政治哲学和英美国家的政治哲学的内涵是不一样的,德国的政治哲学包含了法哲学的内容。从这个角度才能很好的理解康德的法哲学观点,他的法哲学观点其实是政治哲学观。要理解康德的法哲学,先要了解他的哲学观。
  9. 李路路、李升:“殊途异类”:当代中国城镇中产阶级的类型化分析
    社会 2009/05/20 | 阅读: 1559
    本文以中国社会的制度转型过程为背景来分析中国中产阶级的社会功能。作者根据"再分配→市场"转型的二元分析框架,按照"社会结构-阶级经历-阶级认同-阶级性格特征"的逻辑,对当代中国的中产阶级群体做出"内源-外生"的类型化区分,并基于2003年CGSS调查数据,从"代际延续性"、"政治意识"和"消费意识"三个方面讨论了两类中产阶级不同的性格特征及其社会功能,从而提供了一种分析当代中国中产阶级分化的类型学模式。
  10. 林灿玲:论国际环境法的性质
    法律 2011/04/12 | 阅读: 1559
    环境问题作为燃眉之危机使人类不得不直面正视,乃始于环境概念的扩及全球、环境破坏之影响力波及整个地球之时。国际环境法就是在现代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种因素错综复杂的变革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它主要是将国际法的一般原则适用于国际环境领域并通过创立、维持或认可其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其对国际环境关系的调整。   一、国际环境法的产生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以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大规模地超出了国界,影响到他国或不在国家管辖之下乃至地球以外与地球生态紧密联系的环境,出现了诸如淡水资源短缺、外层空间污染、自然文化遗产毁坏、湿地和山地的破坏、气候变化、大气污染、臭氧层空洞、海洋环境恶化、森林毁损、土地荒漠化、物种锐减以及生物安全等环境问题。人们开始深刻地认识到:长此以往,大自然将在不久的将来衰亡乃至崩溃,将失去供养人类的能力;人类将无立足之地藏身之所;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及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根本问题。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了人类的健康和财富,为了拯救自己,我们必须采取共同的行动,进行广泛的合作,必须考虑自身的行为方式,制订规章制度以规范我们的环境行为。       1972年6月5日,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环境保护的全球会议———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会议提出“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呼吁全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后代而共同努力。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宣布,地球的自然资源不仅包括石油和矿物,也包括空气、水、动植物以及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代表性样本,……人类负有特殊责任保护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构成的遗产。应使可再生资源的再生能力受到保护、使不可再生资源不被耗竭。在任何情况下,充分的管理都是必要的。宣言还强调规划的统一和协调的必要性以及国际环境政策的手段:国家机构的规划和管理、运用科学技术、交换信息和进行环境教育。       《人类环境宣言》的最后是关于国际合作,对国际法的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第21条原则规定:“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根据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各国也有义务使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和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造成损害。”今天已被公认为是国际环境法的习惯规则。斯德哥尔摩大会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将环境保护问题和全面实现这一保护的立法置于全球范围内。这次大会的全球性体现在各个方面,不仅体现在环境这个概念上,也体现在世界性的机构和政策中。至此,国际环境法虽然不尽完善,但已形成体系,成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保护运动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制订一套国际环境法规则、原则的首次尝试,是国际环境法诞生的标志。源于斯德哥尔摩环境大会的思想和方法成为以后国际环境法发展的主要特征,在法律发展方面,越来越多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被起草和通过,国际环境法成为国际法领域中发展最迅速的一个分支。 二、国际环境法的目的     《世界自然宪章》指出: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承认其他有机体的内在价值,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同样,1992年6月5日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也承认:“缔约国清楚地知道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1〕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文件承认了环境要素的内在价值。这些都表达了所谓“不惟独是人类,生物的物种、生态系、景观等等,与人类一样也具有生存的权利,人类不可随意地加以否定。”这就是“自然的生存权”,它揭示了“环境”的伦理基础。       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2〕没有这个自然界,人类就不能生存。人类是环境的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看,环境的每个组成部分不仅具有直接关系到人类的价值,而且,还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必须保护这个系统以确保人类的生存。尽管人类生存这个最高目标仍然是以人为中心,人类却不再被视为自然界之外或之上,而是与自然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一部分。由于自然界各个部分都是相互联系的,每一部分都应受到保护,因此,国际环境法的规范是既保护人类又保护环境。       “环境”的总体乃是“生物圈”,〔3〕是指以各种生命形式为中心的宇宙的一部分,人类通过保护生物圈来保护自己。人类是生物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界与人类是同呼吸共命运的统一体。一方面,人类是自然的产物并在自然界中生存,自然遭毁灭,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将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没有人类的生存及其实践,自然界也无法显示它的存在论意义和生存论价值。这就决定了人与自然在本质上存在着一种共存共荣的关系。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地球只有一个,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人类只能生活在茫茫宇宙中如同汪洋大海中的小舟上,同舟共济。人类是一个整体,尽管生活在不同的主权国家内,但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必须齐心协力。否则,终有一天,整个人类将彻底灭绝,就如同现在地球上许多物种已经灭绝一样。地球将重归平静,大自然又会以其在过去亿万年中所显示的创造力而崛起于人类遗留的废墟之上。人类在此星球上的存活史终将降格为一段插曲———一段很成问题、毫无结果的插曲。数百年后,我们的足迹就不复存在。〔4〕         如果真正认识到这一点,那么环境的国际保护就是整个人类的最高利益,是任何其他利益所不能抵触的。保护环境是全人类———不分种族、不分地域、不论信仰、不论贫富———所有地球人应该履行,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我们必须理性地认识作为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制裁公害的规章制度的国际环境法所特有的功能。首先,国际环境法是各国维护主权和全球公益权的重要工具。国际环境法保护各国在本国和国际环境领域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各国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本国环境及自然资源时所应享有的充分主权和在国际关系中所应享有的公益权,如对国际海底区域、地球极地大陆、地球静止轨道、月球等外空实体的开发利用等;其次,国际环境法是主体之间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进行活动并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它调整主体在国际环境领域的行动,协调其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关系,促进主体之间在保护国际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采取一致行动和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和重大损害;第三,国际环境法规定其主体特别是国家在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国际环境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保护和改善国际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法律武器。国际环境法规定了因不适当地开发利用和其他人为原因对别国环境或不在国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公域”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不适当的开发利用行为,在国际环境领域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如对南北极、公海、月球等天体这些人类共有资源的不当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环境恶化和潜在威胁,越境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等。也就是说,在本国辖区从事的危害环境行为,对别国或更大范围造成了损害,如污染界河、国际河流,因大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所产生的酸雨物质对别国造成的酸雨危害以及因改变河道、改变天气采取的措施危害了他国的环境等等。这些都须依据国际环境法承担法律责任。        可见,国际环境法对国际环境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创立、维持或认可其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的。这种调整是以特定的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法律事实的存在为根据的。例如1941年美加之间的特雷尔冶炼厂案,加拿大的特雷尔冶炼厂排放的富含二氧化硫的浓烟给毗邻的美国造成损害,两国就产生调整相互间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国际仲裁庭裁决加拿大应对美国做出赔偿,这就规定了美国的求偿权利和加拿大的赔偿义务。由于人类释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在大气层中大量增加导致一种危及生命支持系统的效应———“温室效应”的出现,从而引起全球气候变暖;起泡剂生产以及使用制冷剂和喷雾剂所释放的气体,引起大气臭氧层的耗竭,而臭氧的大量损失又对人类和牲畜健康以及海洋食物链下部的一些生命形态都造成灾难性的影响。所以各国一致认为需控制和减少人类“温室气体”的排放,于是就制定《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等国际条约来对各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加以调整。          总之,国际环境法对环境的保护是通过法律规则而不是通过道德规范来实现的,是通过调整其主体之间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环境关系来达到防止和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目的。其终极目标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国际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最终建立一个人类可持续生存的社会。 三、国际环境法的特点       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新兴的法律部门,在具有一般法律属性及国际法的共同属性的同时,其自身还有着一些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点。 (一)国际法的新领域         20世纪中叶以来,国际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其表现和特点之一就是调整范围不断扩大、出现了许多新领域。国际环境法便是这些正在蓬勃发展的新领域之一。可以说,国际环境法是在国际环境问题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形成和发展起来并逐渐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她为了改善和保护国际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而产生,是国际法进步和发展的必然产物。         从现代意义上说,国际法的国家责任制度已不仅仅指国家为其不法行为而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作为国家责任的一个方面,还包括“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5〕国家责任的意义不仅是对国家的违反其国际义务的不当行为的国际法律责任进行追究,也是使受损害国家的利益得到合理赔偿的标准。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国家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为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6〕       跨界损害责任(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发展和丰富了传统国家责任理论(国家为其不法行为而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二者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首先,跨界损害责任概念源于传统国家责任概念,两者都旨在确定国家对其行为的后果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在此意义上,跨界损害责任是国家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次,跨界损害责任是传统国家责任的补充和完善。由于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高新技术的应用,人类社会工业化程度的大幅度提高,引起跨界损害的活动十分多样化,如核材料的和平利用、航天航空活动、远洋石油运输、跨界河流开发等等,这些活动对其他国家的国民人身、财产以及他国和国际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日趋严重,逐渐成为国际关系中突出问题,要求国际法加以规定。但是,这些造成跨界损害的活动虽然造成了损害性后果,但行为本身并非国际法所禁止的。对于这些“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性后果,依传统国家责任已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鉴于传统国家责任制度的局限性和现实的需要,“跨界损害责任制度”补充和发展了传统国家责任。        反映到国际环境领域,我们十分清楚,环境质量的日益退化、大规模的环境灾难、大量的环境难民、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恃强欺弱的生态侵略等等,乃是人类长期以来以“征服者”和“统治者”自居,对自然界实行无节制的索取和任意排放污染物的结果。要扭转环境质量退化,保持和谐、健康的持续发展,就必须通过变革。在这种变革中法律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家和国际社会应通过制定法律制度来促进和保障这种变革。这就是不断提出新概念、新措施和新制度的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中的新概念、新思想、新原则、新制度、新问题,是对传统国际法的有力推动和革新。如“各国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的确立;关于建立新的、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思想;关于对保护全球环境各国负有共同的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关于应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具体需要给予优先考虑;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海底及其底土、外层空间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规定;环境安全概念的提出等,使国际合作原则得到了新发展,不仅使保护全球环境成为可能,而且将大大推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促进人类的共同发展。        毫无疑问,在保护人类环境、确立有利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创立新的环境规范等领域,国际环境法将日益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二)国际环境法的公益性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危及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保护环境是为了全人类的共同事业和共同福利。对此,许多国际公约都在序言和条约中作了明确规定。如1972年12月29日通过的《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一开始就宣布:“本公约各缔约国,认识到海洋环境及赖以生存的生物对人类至关重要,确保对海洋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质量和资源不致受到损害关系到全体人民的利益。”《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在前言中宣布:“决心要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其免受臭氧层变化所引起的不利影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则更清楚地指出:“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决心为当代和后代保护气候系统。”        在全球化背景下,任何一个人或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建立起自己的环境防线。很明显,环境保护绝不是一个人、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就能够做到的,需要全世界、全球范围的大动员,是整个人类共同的事业。面对人类共同的危机,为了人类共同的利益,人类必须采取共同的行动。因而通过国际合作,制定改善环境、保护环境的法律,就全人类而言,其显著的公益性就不言而喻了。        国际环境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地球环境,使人类社会得以在与自然的和谐中持续发展,是一项造福人类,惠及千秋万代的最大的、根本性的公益事业。人类社会的所有利益和价值,都不得不服从这个根本的公益。正因如此,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在宣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的同时, 还宣布:“各国应进行合作,以进一步发展……国际法。”〔7〕1989年联合国大会关于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的第44/228号决议也宣布“大会认识到保护和改善环境对所有国家的重要性……决定会议在讨论发展方面的环境问题时应以下列各点为目标……。促进国际环境法的进一步发展。”〔8〕 (三)国际环境法的边缘综合性         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领域,国际环境法是一个与许多法律部门紧密交叉的边缘性法律部门,她处于多种学科的交汇点上,融汇了多种学科的知识并对多种学科产生影响,具有显著的边缘综合性。         首先,国际环境法与海洋法、国际发展法、国际经济法密切联系,互相交叉、互相影响。海洋环境保护既是海洋法的内容也是国际环境法的内容。环境问题是在人类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国际发展法和国际经济法包含了不少关于保护环境和公平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内容,它们的一些基本原则也与国际环境法基本相同。如都强调发展权是一项重要人权;发展与环境保护应协调一致;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应建立新的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应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予以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优惠待遇,促进其发展和环境保护等等。这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发展权利宣言》等国际文件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此外,国际环境法还适用国际公法关于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各项基本原则。         其次,国际环境法还与国内法律部门互相渗透,互相交叉,如与经济法、环境法具有密切的联系。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是一个整体,必须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进行保护。国内法和国际法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手段和措施有许多相同之处,虽然调整方式和手段有很大不同,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是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下发展的。在国际环境法发展的初期,受国内环境法的影响很大,国际环境法中的不少制度和原则是各国国内法中共同的成功部分的延伸和发展,如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应协调发展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测和标准制度、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等。反之,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又影响、促进和协调国内环境法的发展。其表现是:各缔约国有义务使自己的国内立法与其缔结和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相一致。国际环境法促进国内环境法发展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如《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弃废物污染海洋公约》的通过,使许多国家制定了自己的海洋倾废法规,而且采用了该公约中的许多规定;《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结,推动了各国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工作和有关立法;《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通过后,许多国家根据公约的规定制定了自己的国内法规;等等。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许多国际环境法律文件都直接规定了各国有义务进行相应的国内立法。如《生物多样性公约》第6条和第16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条等。此外,环境问题与人权也交织在一起。作为“人权”之一的“环境权”中的健康权也只有在人们可以呼吸到无害健康的空气、喝到干净的水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最后,在法学体系外,国际环境法与环境科学、伦理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亦有密切联系。例如,环境科学知识是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知识的一部分;经济学关于经济刺激和成本-效益分析的理论被国际环境法的很多规定所采纳。 (四)国际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        由于国际关系的复杂化,由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国际关系的现代国际法日益紧密地与科学技术结合,从而具有越来越强的科学技术。英国国际法教授詹宁斯1983年8月24日在国际法学会第61届会议上指出,“国际法的范围扩大了、复杂化了,其主要特点是国际法要与自然科学和现代技术相结合。”〔9〕波兰国际法学家M·拉赫克斯在1983年荷兰阿塞尔国际法研究所为纪念格老秀斯诞生400周年举行的国际法讨论会上作总结发言时也特别指出,“国际法已经进入了属于科学和技术性质的领域;要解释和适用它,就必须考虑到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在内的几乎一切科学。”他还从海洋资源、核能、电讯等方面说明科学技术对于国际法的重要性,证明法律与科学技术有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10〕         国际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首先表现在国际环境法的很多目标和规定以对它们所针对的环境问题的科学了解为依据。各国往往等待科学对某一环境问题的原因及其与后果的联系有了“相当程度的令人信服的证明”时,才会在法律上采取相应的行动。例如,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都是在科学家分别证明臭氧层的破坏和全球变暖问题主要是人类活动的影响所引起和各国有必要采取行动预防问题发展到不可逆转的程度才制定的。其次,国际环境法本身包含许多技术性法律规范。这些技术性法律规范是经过国际立法程序,被各国共同采纳为法律规范的技术规范。如1972年《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弃废物污染海洋公约》和1989年《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前者将废弃物按其毒性、持久性和对生物和海洋环境的影响,分为“黑名单”、“灰名单”和“白名单”三类,分别规定禁止倾弃、经特别许可方可倾弃和经一般许可方可倾弃三种管理办法。后者在其附件三里,对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类做了简明的界定,以利于各成员国对危险废物的识别。最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其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危害是有一定规律和演变机制的,人们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从各方面进行研究才能认识这种规律和机制,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才能实现保护环境资源的目的。所以,制定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必须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进行科学的论证,必须在国际条约中做出相应的技术规定,将技术规范上升为国际法律规范。 四、结论       国际环境法是主要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但不限于国家)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发生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体现它们之间由其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协调意志的,调整国际环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包括相关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组织(会议)的宣言、决议也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部分。国际环境法表现为法律规范,即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是适用于国际社会的法律,由国家作为主要的法律主体。她调整那些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国际关系,其调整对象是广泛的。凡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国际关系,不论它属于国际政治关系、国际经济关系还是属于其他领域的国际关系,都在国际环境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这里的“环境”,是指人类赖以生存和活动的空间环境,它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自然因素指陆地、土壤、水域、大气、动物、植物、矿藏、文化和自然遗产等;社会因素诸如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政策、方针、贸易措施等与各国社会、经济条件有关的各国有关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影响他人环境权益的行为。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有些国内法早就有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则。中国古籍《周书》云:“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又《礼记?月令》载:“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国际上,早在19世纪的一些条约中,就已经存在保护自然的规范。但这些对环境的保护都局限在很窄的范围,没有形成对国际环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的一般原则。直到20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成为危及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根本问题时,国际环境法才得以产生并迅速发展。国际环境法诞生30多年来,从寻求保护环境的部门,主要规范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物质到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对环境进行综合的保护,越来越多的法律手段将对环境的法律保护建立在多方面的人类活动基础之上。         在此,我要特别加以强调的是“环境保护无国界”。水流、大气、野生物种乃至整个自然环境都不受人为国界的限制,一国境内严重的环境污染,其危害性在很多情况下会波及多个国家乃至影响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所以,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单靠各国的国内立法是难于实现的,国际合作是保护人类环境的必由之路,而国际法则是保证国际环境合作取得成功的必要基础,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合作,必须以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为基础。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国际法的“国家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为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因此,从性质而论,国际环境法是国际法的一个新领域、新部门,是国际法进步和发展的必然产物。  
  11. 张柏春 :对中国学者研究科技史的初步思考
    科技 2007/03/12 | 阅读: 1558
    本世纪前期,第一代中国科技史家开创了中国科技史的学科史研究,其主要动机之一是为中国及其文化辩护。本世纪后期,科技史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内容大致遵循了50年代提出的构想,在中国科技史的史料考证和学科史等研究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受到了国际上同行们的尊敬。但是,国内的研究偏重于内史,基本上还处于成就描述阶段,与目前西方学者的工作存在着阶段性差距。我们应当引进科技史研究的新理论和新方法,丰富研究视角,跟踪国外科技史研究的前沿,扩大研究的深度和范围,扩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规范科技史教育,提高语言水平。
  12. 范文澜:从烦恼到快乐
    历史 2009/03/23 | 阅读: 1558
    我不愿回忆过去,因为过去没有什么值得留恋。
  13. 熊澄宇:对互联网非违法但有害信息治理的思考
    社会 2009/10/11 | 阅读: 1558
    在中文里,可以用四个词来界定与“非违法但有害”信息的相关概念:犯法、违规、缺德、不宜。
  14. 冯骥才:进天堂的吴冠中
    艺术 2010/07/04 | 阅读: 1558
    吴冠中先生去了,我猜他去得一定心事苍茫。我这么说,来自我对他的感受。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就深爱吴冠中先生的画,那时他画风正健,致力于将一股全新的艺术精神同时推入油画和水墨画两个领域。他属于那种在封闭的房间忽然打开一扇窗子的艺术家。然而...吴冠中先生去了,我猜他去得一定心事苍茫。我这么说,来自我对他的感受。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就深爱吴冠中先生的画,那时他画风正健,致力于将一股全新的艺术精神同时推入油画和水墨画两个领域。他属于那种在封闭的房间忽然打开一扇窗子的艺术家。然而,我已经弃画从文,从文坛侧目画坛,先生一直是我的关注点。初识先生是在一年一度的政协会上。政协各小组的成员每届都有调换。九十年代初我被调整到书画家较多的一组。那组有黄胄、朱乃正、董寿平、吴祖光、丁聪等。吴冠中先生是我很想接触的一位。然而头一眼看到的先生却是"一脑门官司"。那时他正陷入喧闹一时的"《炮打司令部》假画案"中。造假者为牟取暴利,顶着他的名义,硬把他编造成这幅历史谬误之作的作者。一时惹得众说纷纭。这桩荒唐又丑陋的事对他伤害很重。既亵渎了他心中的艺术,又伤及了他的人品。他显得焦灼、彷徨、愤懑和痛苦,表情紧张,花白的头发缭乱地竖着,逢人便解释个中的黑白。一个爱惜艺术和自己品格的人应当受人尊重。我便出面邀请一些画家与媒体记者,在政协会议休息的时候,开个小会,大家发言,为他分辨曲直,抱打不平。先生在这场官司中被折磨了长长的两年时间。在官司获胜而了结的时候,他写了那篇著名的文章《黄金万两付官司》感动了我。他所说的黄金不是金钱,而是一个艺术家最宝贵的时间。他为什么执意与这强势的商业骗局抗争?我写了一文《为艺术的圣洁而战》,呼应了他。我说:"这官司原是一场为艺术的圣洁与崇高的圣战。他打官司和毁画--他常常把自己不满意的作品毁掉,都为一个目的,即艺术的圣洁。这之中,容不得一点低劣,更容不得半点虚假。真善美,就是艺术家调色板上精神的三元素。艺术就靠着它绚丽迷人。"我在文章末尾还说,"谁也别再打扰这样一位艺术家了!"吴冠中先生给我的印象是善良、单纯、自我、孤独。他处世低调,不善交际,生活上喜欢享"下等福",推头习惯去找道边的理发摊。一眼看上去,就像房前屋后的老街坊。一次在北京的书市上为读者签名,他提着一个小塑料兜,里边放一瓶矿泉水,那天奇热,他便自带着饮水。他很少在热闹场合露面,所以没人认识他。待他挤进人群,在自己的座位中坐下来,人们一看桌签才知道这貌不惊人的小老头就是当代的绘画大师吴冠中。他很少出头露面,偶尔出现在会场上,却很少发言讲话;他不善言谈,对绘画之外的任何话题兴趣都不大,谈起画却总是兴致勃勃。他曾对我讲述他一次油画写生归来,挤在长途公共车上,由于怕人挤蹭他的画,便把拎着画的胳膊伸出车窗,几小时过后,到了家,那条胳膊似乎不存在了,画却完好无损。这段事他对我说过两次,可见画是他的生命。他家中那个画室,是我见过的最小的一间画室,只有六七平方米。他个子小,铺着毛毡的画案只有两尺高,更像一张单人床铺。桌上墙上沾满色点与墨渍。他那些惊世之作就是从这张再普通不过的画案上画出来的吗?就像最美的花最甜的果都是从泥土里长出来的。他告诉我别硬叫孩子学艺术,因为艺术是没有遗传的。我笑道:"艺术家是天上掉下的林妹妹。"吴冠中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他脑袋里整天想的全是画,还有不停地冒出来的种种视觉的灵感--这话不是他说的,是他的画告诉我的。他说我看过你的画册,你画画是不是不重复?我说从来不重复,并说我的不重复多半来自于文学,因为文学就是不重复的,也不能重复。作家怎么可能把写过的文章再写一遍,那不成抄稿子了吗?先生说,画重复的画我没有感觉,也没激情。这一点上,我受西方绘画的影响,西方绘画是不重复的,这可能与西方的文化"求异"有关。他这话给了我解读他的一把钥匙。吴冠中一生的绘画都在不停顿地求异。老实说,我更喜欢他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作品。在那一代学贯中西的艺术家中,中西融合是一个自动承担的艺术使命与文化使命,故而他提出"油画中国化"和"国画现代化",并在这两个领域中建功立业。他在油画中注入了中国文人空灵的诗境,他的色彩也极具中国文人的气质,这一点很难;在水墨画中,他将复杂的物象解构,经过符号性的提炼,再艺术地重构起来--这就使传统水墨进入从来没有的境界。吴冠中完全可以在这样的艺术成就中享受终生。他却偏偏还要改变自己。但要变就有风险,可能不被人接受。记得一次去方庄看望先生。他兴致勃勃地叫我看他的两幅新作--就是那种用油画形式来画的古画经典。一幅是韩滉《五牛图》,一幅是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他说他要画许多这样的作品,并一口气说出一长串古典名画的画名。他要开创自己一个怎样的新时代?他问我对他这种画怎么看,我说我喜欢您挂在厅里的那幅彩墨。我回避回答,是因为我不喜欢他这种尝试。还有一次--这大概是我最后见到他的一次,他叫我去沙滩中国美术馆外的一家画店看他的"书法",我去看了。显然这并非真正的书法,而是被他作为一种新的另类的"试验绘画",我却毫无感觉。我想晚年的吴冠中是不是感到自己的时间不多了,却更加渴望从已有的形态中蜕变出来,他显得很急切。他这种急切表现在缭乱无序的线条,波洛克式的铺天盖地的色点,东一榔头西一斧子互不关联的艺术思考;他过多地着力于表面视像的变异与张扬,而非缘自心灵与深思。可是愈表象愈难走得太远。然而,吴冠中毕竟才华与禀赋都非同凡人。在那些不成熟甚至不成功的试验性的作品中,依然不断涌现出一件件惊世骇俗的精品,显示他过人的创造力。更令人称奇的是,吴冠中这样全然自我的画作,在绘画市场上却始终被充分地认可。他的画价可谓"天价"。但他从不担心由于自己过分大胆地去试验,而失去原有的面貌与风格,并祸及"天价",因为他眼中只有艺术,没有比艺术更高的东西。他不顺从市场,可媚俗的市场却偏偏顺从了他。这样的例子在当世不多。照理说,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作品的价格与其艺术价值往往是不同步的。但有几个人敢面对心灵而背对市场?自从认识先生,正赶上那桩假画案,却因之得见艺术在他心中的位置。艺术在艺术家心中若不神圣,艺术家便很难走进艺术的天堂。先生为此一生,并建立了自己惟其独有、境界至高的艺术天地和审美世界,应说他已站在艺术的天堂里了。吴冠中走了。我相信他是带着许多未完的艺术理想和遗憾走的,带着许多愤世嫉俗的心绪走的。晚年他对艺术环境以及相关的机制说过一些直了了批评的话,不管这些尖锐的话在当时怎样说是道非,现在都静静地留给我们了,等待我们来思考,看我们有没有勇气回答。以我对他的感受,他上路之时,一定对自己对社会心怀重重缺憾。任何真正的有良心的艺术家不会是带着一堆亮晃晃的奖杯走的,总是把苍茫心事,一半带走,一半留在世上。至于他的作品是否还是"天价",我想,这与他生前无关,与他身后更无关。留下来的是他孜孜探求了一生的艺术。画价是写不进艺术史的,也放不进艺术天堂。放在那里的,还是深刻地记忆在人们心中的作品,以及他那小小又柔和的眼窝里执著、探索、倾注全心的目光。2010年6月28日 
  15. 王安葵:传承 革新 积累 发展——京剧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后的思考
    戏剧 2011/02/22 | 阅读: 1558
     2010年11月16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中国申报的京剧与“中医针灸”经审议通过,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对于京剧和中国民族文化都是一件大事。这说明,京剧也与此前已列入名录的昆曲、藏剧、粤剧等戏曲剧种一样,受到了世界文化界的重视。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与昆曲等被列入相同,这并不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到中国来遴选的,而首先是中国自己重视,中国提出申报的。当年昆曲入选代表作项目后,我在回答记者提问“昆曲为什么能入选”的问题时说,昆曲的入选有三个条件,第一是昆曲本身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第二是由于国家重视和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昆曲现在还在舞台上传承,还焕发着光彩;第三是由于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文化才能受到世界各国的尊重。我认为今天京剧能入选也基本上是由于有这三个条件。当然,入选以后,我们的责任更沉重,必须更好地研究京剧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科学地予以保护。 一、京剧产生“危机”的原因 “文革”十年,京剧与其他戏曲剧种一样,遭受严重摧残。“文革”之后,传统戏恢复,京剧经过一个短暂的繁荣期,随后,则由于观众的减少而出现了“危机”。这是与国内、国际的大环境密不可分的。改革开放之后,外国文化涌入,流行文化盛行,以其流行性、现代性而受到青年观众的青睐,民族的传统文化必然地受到挤压。不独中国,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甚至包括欧洲国家,都感到“好莱坞”等强势文化的冲击。世界各地很多种民族文化濒临消亡的危险,有些已迅速消亡。正是在这样的状况下,有识之士提出要保护文化的多样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动。 有的论者完全忽略这种客观环境,认为京剧的衰落是由于“传统剧目大量流失”,“而传统剧目的大量失传始于‘戏改’。”[1]这是不符合实际的。首先,传统剧目的失传不是始于戏改,戏曲剧目总是不断生产,又不断失传,这是一条艺术规律。傅谨先生说,京剧的鼎盛时期“只能首推清末民初从伶界大王谭鑫培到余叔岩、杨小楼、梅兰芳这‘三大贤’执剧坛牛耳的年代”。又举出北京出版社出版的《京剧汇编》收入了400多个剧目(以及北京市艺术研究所收藏的1000多个传统剧本)和《京剧剧目初探》收了1200多个剧目,而音配像工程只占传统戏的十分之一,以此说明传统剧目的大量流失始于“戏改”。实际上上述资料所收的这些剧目只是包括几代京剧演员曾经演出的剧目,而在余叔岩、杨小楼、梅兰芳等“执牛耳”时,也只是演出其中很少一部分剧目。梅兰芳、周信芳等早年演出的许多剧目,到中年以后也不再演。再往前说,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传统剧目是数不清的。傅惜华编辑的《元代杂剧全目》收元人杂剧作品550种,《明代杂剧全目》收明杂剧523种,《清代传奇全目》收剧目1600余种,《清代杂剧全目》收剧目1300种。庄一拂《古代戏曲存目汇考》收各类剧目4750种。在清代能演出其中的多少部?传统剧目早已不断“流失”,那时并没有“戏改”。 由于社会环境和人们的审美爱好不断变化,所以过一段时间人们就对某些传统剧目失去兴趣,以及演员条件等原因,舞台上就不再演出了。也许再过一段时间,人们又发现其中某个剧目还是有价值的,于是又“挖掘”出来。上世纪50年代的“戏改”存在一些缺点和片面性,但它对于戏曲发展的作用应该说是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那时,新中国刚刚成立,必然要对以前时代的作品进行新的审视,要求文艺作品适应新的时代;同时要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这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戏改”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方法。许多作品经过整理改编,出现了新的面貌,在舞台上流传了下来,甚至成为保留剧目。2010年国家院团优秀剧目展演和全国京剧优秀剧目展演中的许多传统剧目如《满江红》、《九江口》、《霸王别姬》、《杨门女将》、《柳荫记》等,就是五六十年代经过“戏改”保留下来的。当然,当时标准过严,否定的过多,这些经验教训应该汲取,对传统剧目的价值应该用今天的思想高度重新审视。 重视继承传统,努力恢复有价值的传统剧目,这对于京剧的保护传承是非常重要的,但不是做了这一项工作就可以解决根本问题的。 二、重建保护民族文化的生态环境 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京剧的保护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人才是传承的主体,所以首先要重视培养人才。观众是戏剧生存的条件,所以还必须努力“培养”观众,增强观众对传统戏剧的欣赏兴趣和欣赏水平。剧目建设是核心环节。要用优秀的剧目来培养演员,吸引观众。同时要有一些社会活动和理论研讨来做舆论宣传,形成重视传统的文化氛围。 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文化部和戏剧界人士就开始采取措施保护和发展戏曲艺术。对京剧重视程度应该说是很高的。1990年,文化部艺术局、北京市文化局、中国戏剧家协会和中国戏曲学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纪念徽班进京200周年振兴京剧观摩研讨大会。1994年底到1995年初文化部与中国文联又在北京和上海联合举办了纪念梅兰芳、周信芳诞辰100周年学术研讨会。两次活动都不仅有几十台戏参加演出,而且都有中央领导同志出席讲话。自1994年起,每年新年都要举行新年京剧晚会,中央领导出席观摩。这些活动意在表明党和政府对京剧的重视。具体举措包括成立文化部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由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专家和有关各方面负责人及社会各界热心京剧事业的知名人士组成,以具体指导京剧的振兴工作;委托中国戏曲学院承办中国优秀青年京剧演员研究生班;组织实施中国京剧音配像工程;组织京剧进校园、下基层和开展京剧常识讲座活动;举办京剧艺术节;对重点京剧院团给予保护和扶持等等。 这些举措产生了实际的效果。重点的京剧院团有了更好的发展;一些在艰苦的条件下奋斗的院团生存了下来,条件逐步有所改善。一批优秀的青年演员培养了起来,呈现出京剧表演艺术后继有人的态势。一批有价值的传统剧目得到抢救和传承,逐步积累了一批新的优秀剧目。总体上看民族文化的生态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这种变化不只是由于京剧本身的原因,是与整个社会舆论联系在一起的。2001年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后,国家又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到今年,已评出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戏曲一百几十项。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已逐步成为大家的共识。前些年,一些青年学生说,昆曲、京剧是爷爷奶奶的艺术,他们不要看;而现在,以传统为时尚已在一部分大学生中成为风气。一些十来岁的小学生也能唱上几句《红灯记》的选段。 但是文化生态环境依然严峻。如果以市场来衡量,戏曲的、京剧的市场是很脆弱的。文化市场以娱乐性的产品占大份额,以前我们提倡“寓教于乐”,现在或者说要“寓文于乐”,做起来都是很不容易的。而且娱乐市场以青年为主体,有人认为多演传统戏就能开拓市场,实际并非如此。上海京剧院院长孙重亮说:京剧原本有传播知识的功能,有宣泄的功能,但是今天青年可以从各种渠道得到知识,可以到足球场、演唱会、迪斯科舞厅宣泄,因此“戏曲剧场的观众产生大分流”、“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戏曲院团很无奈”、“修复生态,重建民族文化是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2] 三、当前京剧创作的态势 如上所述,对于京剧的传承发展已做了很多工作,那么当前它在全国戏曲创作和演出中居于怎样的地位呢?应该说京剧是居于领先水平的。在全国有影响的、获得过国家级奖励的演员也以京剧为最多。在文化部评选的优秀保留剧目、文华大奖剧目中都有京剧。《曹操与杨修》、《徐九经升官记》、《骆驼祥子》、《膏药章》、《华子良》、《廉吏于成龙》等京剧优秀剧目在各戏曲剧种中也居于标志性的作品之列。2010年底,文化部举行了全国优秀剧目展演,参加展演的有38个京剧院团,演出了36台大戏和9台折子戏。这次活动通知较晚,不可能现做准备,因此所演剧目应能反映各院团日常演出剧目的情况。从这些剧目可以看到如下一些特点: 首先,在剧目上还是传统戏、历史剧、现代戏三者并举。在传统戏中,折子戏数量较多,同时也有《四郎探母》、《野猪林》、《霸王别姬》、《九江口》等传统保留剧目。折子戏是从传统大戏中筛选出来的,其中有精彩的表演,因此可能较多按传统的样子演出;而大戏则多是经过改编加工的。传统戏如果完全不做加工,多数是很难演出的。有些剧目如《满江红》、《孙安动本》是介于传统戏和新编历史戏之间的。历史剧有上世纪80年代创作的《曹操与杨修》、《徐九经升官记》,实践证明,它们已成为新的保留剧目。也有近年创作的《卢沟晓月》、《北风紧》、《辛弃疾》、《下鲁城》等,证明这些新作品也没有被丢掉。现代戏则题材多样,并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其中有些作品如天津京剧院的《华子良》以其现代生活的京剧化的成就获得了中国戏曲现代戏研究会的“突出贡献奖”。山东省京剧院的《石龙湾》已演出了十五年,通过这个剧目培养和造就了许多青年演员。这说明“三并举”仍然是合理的剧目布局;而三类剧目都需要进行新的创造。 第二,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京剧艺术在做拓宽题材领域和表现能力的努力。比如甘肃省京剧团的《丝路花雨》融入了许多舞剧的因素,创作者力求用京剧诠释敦煌文化,反过来敦煌文化又丰富了京剧的舞台色彩。陕西省京剧院的《风雨老腔》反映老腔艺人的风雨人生和老腔艺术的艰难传承历程,请老腔艺人与京剧演员同台演出,并在京剧的唱腔中融入了老腔的特点。青海艺术剧院京剧团和浙江京剧团演出的《藏羚羊》演绎一个美丽的童话故事,拟人化的羚羊表演融入了一些新的武功和舞蹈。上海戏剧学院戏曲学院上海青年京昆剧团的《死水微澜》移植于同名川剧,它实现了京剧化,但因为吸收了四川的生活素材和川剧的表演因素,而使作品具有了更丰富的色彩和韵味。 这些特点应该说都不是为了迎合评奖而做的,而是院团的艺术工作者出于对京剧发展需要的理解,出于对观众需要的理解而做的探索。在探索阶段,艺术上可能还不完整,但这一阶段和过程是无法越过的。 四、作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京剧应该如何保护 京剧早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现在它又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对它如何保护更该郑重思考。前面讲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要重视营造有利于传统艺术生产的生态环境,这方面的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有些举措,如节庆活动,评奖等,应总结经验,加以改进。剧目建设是保护京剧的根本工作,必须更加重视传统,对一些濒临失传的有特色的剧目,对老艺人的表演,要抓紧抢救,这都是紧迫的工作。但我们同时要考虑使京剧能更好地传承和发展。第一,京剧是活的艺术,它还在舞台上和观众中流传,所以必须适应观众的审美需要,与时俱进。第二,从京剧艺术本身的特点看,它与昆曲不同,没有昆曲那么严格的规范。同一个剧目,同一段唱腔,不同的演员可以有不同的演法,不同的唱法。因此才有不同的流派。流派是艺术家发挥创造性的结果。所以流派的创始人都是革新家。人们经常议论的一个话题是,新中国成立后,为什么京剧很少有新的流派产生?这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绝不是由于革新太多,而是由于我们的演员缺少新的创造。所以保护京剧,一定要重视保护流派;但这种保护一方面是要继承前辈的创造成果,同时更要弘扬流派创始人的创造精神。 继承和革新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京剧艺术不断有新的积累,有新的发展。传统戏剧是一条流动的河,我们必须不断向它注入活水。因此我认为,对京剧科学的保护应是更好地把传承和革新结合起来,从而增加它的有效积累,使它能够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   注释: [1]  傅谨:《深耕传统  开拓市场——京剧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后的省思》,《中国文化报》。 [2]  孙重亮:《多元文化格局下的京剧突围》,《艺术通讯》2010年第九期。 王安葵: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研究员
  16. 萧默:建筑慎言“接轨”与“艺术” ——兼与叶廷芳先生商榷
    建筑 2008/07/29 | 阅读: 1557
    作者从“建筑艺术”的文化性和中外文化的不同,论述了中国建筑应立足于本国文化土壤之上,慎言与西方的“接轨”;从建筑的双重性和建筑艺术的层级性、公众性,论述了“建筑艺术”只是指称建筑中的“艺术性”。“建筑”作为整体,不可能是纯艺术,仍应以满足包括功能在内的物质性为其首要的追求,慎言“艺术”。
  17. 陆扬:中国印度学发展要靠真正的学术眼光
    人文 2010/11/23 | 阅读: 1557
     陆扬先生是北京大学梵巴利文专业1984级本科生,其后负笈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最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先后执教于普林斯顿、哈佛和堪萨斯大学。陆扬从梵巴利文专业转入史学专业,先后在中国、欧洲、美国接受教育,现在他在中古史和佛教史的研究中仍常以梵文作为研究工具。近日,记者就一些梵文学术问题采访了陆扬。记者与陆扬的对话始于学术传承,从他对金克木和蒋忠新两位师长的回忆谈起。 北大梵文传统强调语言的文化特性  记者:前几天拜访黄宝生先生,他给我看了金克木先生当年给他们授课时的梵文语法课本。这是一本薄薄的油印小册子,他整理后还作为“附录”收入了他的一本新书——《梵文文学读本》,以示“薪火相传”之意。金克木先生对你们1984级梵巴利文本科生有什么影响?您对给你们授课的蒋忠新先生有什么回忆吗?陆扬:印象中我们当时并没有采用金克木先生授课的小册子。但是金先生教授梵文的一些基本方式很明显影响了对我们的教授方式,因为当时直接担任授课的蒋忠新和郭良鋆两位老师都深受金先生的影响,所以潜移默化也影响到我们,比如强调梵文的诵读和语言本身的文化特性。金先生对我的影响更多是通过他的各种著作以及在北大时经常向他老先生求教而获得。这方面我将有专文回忆,这里就不再特别说明了。教授过我梵文的蒋忠新和郭良鋆两位先生都是第一流的老师和纯粹的学者。有趣的是这两位老师都是上海人,据我所知郭先生出自旧上海富贵之门,却没有丝毫的世俗之气,这都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和美好的记忆。他们的方法都是循循善诱,让我体会到求学的温馨。隔了这么多年,我对他们的尊敬没有丝毫减退,这可以说是我在北大最大的收获之一。两位中当然蒋先生和我们的接触更多,可以说是我学习梵文和印度文化的真正的“亲教师”。蒋先生身体很不好是当时我们师生圈内都知道的事,但他不避寒暑,撑着来上课,而最了不起的是他只要一讲起课来,就神采飞扬,忘情于此中,感人极了。当时他虽然身体很不好,但我猜那段岁月对他来说应该是快乐的。他有机会重返杏坛,我们这些学生虽然并不出色,但和我们年轻学子接触,还是会给他带来安慰。而可能更重要的是,在遭受多年磨难之后,他得以重新投身学术工作。他的两项最重要的学术成就——民族文化宫图书馆藏本梵文《法华经》的转写和梵文《摩奴法论》的翻译,都是在那段时期完成的。教学加上研究,他的毅力真是内在的。蒋先生对我非常关心,不仅是学业上的也是个人生活上的。他住在离北大很远的劲松地区。我常跑他家去向他讨教,每次都会感到一种无比的放松和快乐。谈学问之余,蒋师母每次都准备丰盛的饭菜招待我,对于一个家不在北京的学生而言,这种照顾很令我感动。对我来说,最内疚和最遗憾的事就是出国之后,没能再和蒋先生见面。他的突然去世使这种遗憾无法弥补。我1987年秋去国之后,直到 2000年夏首度回国到北京,当时行程极为匆忙。到北京我即向师友们打听蒋先生的情况,得到的讯息是蒋先生的健康状况比以前改善多了,气色也好了,这让我感到意外的欣慰。但正因为这一念,就没能及时安排时间去看望他。其实那些天住在北大,我也没有去拜访对我影响至深的金克木先生。这实在并非因为我不懂礼貌,而是对这两位影响我人生的先生,我内心有一种千言万语不知从何说起的不安,诚不足为外人道。可惜过后不久,两位先生都驾鹤西去了。  梵文训练有助于进入另一古代文化核心记者:您在北大和维也纳大学接受的梵文训练,对您现在的研究工作中有何助益?陆扬:我目前的学术工作和古代印度中亚的宗教历史还时时发生关联,因此梵文训练能提供许多直接和间接的帮助。但梵文训练本身有其独立的价值,因为在接受这种训练的过程中我能多多少少进入了另一种重要古代文化的核心,找到一种能够终身受用的参照体,对日后的学术思路有不能低估的帮助,即便我直接的学术工作不再以梵文或印度古代文化为中心。而且由于北大、维也纳大学诸位先生的影响,也能使我倾向于从印度文化历史的内部来了解这种文化的特点,而不是满足于了解其对于中国文化的影响。作为一种语言工具,梵文训练还有另一个好处,那就是对这种语言不再有莫名其妙的神秘感和崇拜感。同时对语言的掌握和人文学术之间的关系脉络也有比较客观的理解。 国际学术界梵文与印度学的关系更为宽广  记者:您曾留学欧洲,现在任教北美,能否向我们介绍一下您所了解的国际上梵文教学和研究的现状,尤其是其与印度学之关系?陆扬: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梵文教学和研究并不等同于印度学的研究。在西方,无论是欧洲还是美国,梵文都是作为一种学术工具附着在印度学的框架之下的,或者作为比较语文学附着在语言学的框架之下。但并不等于说有印度学研究的学术机构,就一定强调梵文的教学和研究。我觉得,中国学界对梵文和印度学关系的理解比较狭隘且单一,与国际学界在这方面的认知上相比还有相当的距离。与欧洲相比,美国以梵文文献为基础的印度学和佛教学研究时间相对较短,在学术体系中占有的位置也比较边缘,但还是有其特色。传统上重要的中心,像哈佛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芝加哥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华盛顿州立大学西雅图分校、哥伦比亚大学等学校中的梵文文献研究不只设在亚洲研究的系科里,也可以设在神学院或宗教学系里。欧洲梵文和印度学的中心很多,难以一一列举。仅以我曾学习过的维也纳大学为例,这是一个自19世纪以来的印度学重镇,出过Wilheim Geiger这样的巴利文大家,Erich Frauwallner这样的印度思想和佛教思想的研究大师,以及Manfred Mayrhofer这样的印度伊朗语的语文学宗匠。我求学期间,维也纳大学的梵文文献研究其实分成三块,一是和佛教学西藏学结合,在Ernst Steinkellner教授领导下的藏学和佛教学研究所;一是和印度学结合,在Gerhard Oberhammer教授领导下的印度学研究所;还有一个就是在Mayrhofer影响下的印欧比较语文学研究所。 徐梵澄在现代学林是非常特别的人物  记者:我有一个关于国内梵文流别的问题。以徐梵澄先生为例,在接触中我发现,有的人很敬服徐梵澄先生,而一些梵文学者对徐先生之学则颇有非议,记得您曾经在跋《徐梵澄文集》的文章中略提及中国印度学存在分野的观点,能否在这里略展开谈谈这方面的看法?陆扬:我对你提的问题的理解是梵文研究在中国有派别倾向之分,这的确是存在的,虽然我个人对这种派别的理解和其他学者未必相同。在有些相关问题上这一领域的专家更有发言权,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我的意见仅供参考。我对中国印度学研究的分野在回忆季羡林先生和金克木先生的文章里都会分别谈到。这里只就徐梵澄先生说几句。徐先生在现代学林中是非常特别的人物。他在人文学方面的很多造诣不是同辈所能企及的。这是他的一项优势,比如他对中西古典的掌握就远远超过了季羡林先生,也比金克木先生有系统。他在这个基础上再转入梵学和印度思想研究,当然视野就会不同,领悟力也会很高。但徐先生又具有很强的艺术家和文人气质,有时不够冷静,而且他对思想的理解也有古为今用、六经注我的意识在里头,这都会影响到他的学术见解。比如他对《奥义书》等的译注,就受到印度现代思想家阿罗频多的诠释的制约,有时类似于熊十力对唯识的解释。我也读过他英译本的《肇论》,发现译得很不精确,几乎不能采信。但徐先生和金克木先生一样,都注重从文化内部去观察,而不仅仅是从外部做些观察或实验,这个态度我很欣赏。 梵文的神秘感来自公众对其不了解  记者:梵文在中国作为一种非常小众的研究语种,但是在普通公众中有时却拥有可以带来很大声誉的神秘感,您如何看待这一文化现象?陆扬:在国际范围内,这种现象固然显得很特殊,但如果从中国当前的社会学术生态来看就不太难理解。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也依靠某种机遇。坦率地说,在长远的潜因方面,梵文的神秘感恰恰产生于公众对梵文和梵文在研究古代文化中所具有的具体作用并不了解。其次是中国近代学术传统始终有过度强调某种工具或某种材料的作用的倾向,仿佛有绝技或秘籍在身,便可纵横天下,这是幼稚的想法。这种想法其实最早存在于中国人文学界,原先普通公众并不关心这个。我记得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季羡林先生曾多次对我们说,20世纪80年代他去开全国人大会议,与侯宝林先生一起开会,但记者都只围着侯宝林采访,根本无人知道季先生。但这种情况到了90年代以后就颠倒过来了。这种影响力的突然增加主要来自学术圈以外。整个社会舆论对“国粹”的突然重视,而梵文虽不能算“国粹”,却也在公众的想象中与这种国粹主义挂上了钩,于是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一发而不可收拾。这种潮流对梵文研究本身能有多大的促进作用,我并不太乐观。当然说完全没有积极的作用也与事实不符,但中国梵文研究和以梵文文献为基础的印度学研究本身的发展,主要还是要靠真正的学术眼光。 
  18. 周国洪、王一娟:南京江宇集团:一个化公为私鲸吞国资的典型样本
    经济 2009/08/13 | 阅读: 1556
    相关法律专家分析认为:“如果这份江宇集团的内部文件反映情况属实,则江浩等11人已涉嫌虚假注册资本犯罪,而且涉案金额巨大。反之,如果他们真是用自有资金投的钱,那他们在两年时间里、又是从哪里挣得的1.6亿元巨额现金呢?究竟是涉嫌巨额虚假注册资本犯罪?还是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种犯罪情形,他们必居其一。”
  19. Keith Howard:世界音乐:谁的世界、谁的音乐?
    音乐 2010/04/17 | 阅读: 1556
    2010年3月18日下午三点半,接着上半场豪尔教授的《审思音乐教育:探讨澳洲大学巴里岛佳美兰音乐的教学方法》讲座之后,悉尼音乐学院副院长霍华德教授(Prof. Keith Howard)为上音师生带来了另一场题为《世界音乐:谁的世界、谁的音乐?》的学术讲座(见图一)。主讲人霍华德教授目前供职于悉尼音乐学院,任副院长一职。此前他曾在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工作。霍华德教授曾撰写和编著了16本学术著作,其中绝大多数是韩国音乐研究成果。此外,霍华德教授还发表了逾百篇学术论文。可以说,其学术触角广及韩国、吉尔吉斯坦、尼泊尔、西伯利亚和津巴布韦音乐与文化。今天讲座则以"谁的音乐"为主要设问,从世界音乐范畴、历史、分流、美学问题、版权和传统音乐保护等多个方面渐次展开,对现代世界音乐做了深入翔实的解析。 图一:霍华德教授为师生诠释"世界音乐"体裁及其相关热点论题   一、世界音乐的范畴和来历 霍华德教授首先明确了此次讲座中的现代世界音乐的范畴,即特指全球化时代进入商业运作流程中的,作为一种全新的音乐体裁而存在的"世界音乐"。在该范畴中,世界音乐不再只局限于作为地方传统的标识,而是作为跨国工业观念下的商品而存在,并体现出"异域和本土音乐"结合的"混合"特征。霍华德教授认为,世界音乐的出现和发展,其影响波及到了音乐人类学,甚至音乐学,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担忧。在讲座开始部分,霍华德教授还给师生们介绍了"世界音乐"术语的来龙去脉。即在1987年的伦敦易斯林顿民间协会唱片制作人会议上,与会的世界音乐制作人在如何记录唱片名称,如何为唱片分门别类的问题上进行了几轮磋商,其中淘汰了"世界节拍"、"热带"、"民族" 、"国际"和"根基"等词汇,最后选定了"世界音乐"一词的全部过程。 二、争议一一站在世界音乐的两边 霍华德教授认为现代世界音乐存在两个分流现象。一方面是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发展起来的世界音乐;另一方面是音乐民族志学者观念中的各地区、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就前者而言,如时代华纳公司发行的《阿姐鼓》和新近流行的萨顶顶的音乐作品;就后者而言,特指如陕西唢呐乐班或西安古乐等古老音乐形式。世界音乐的分流引发了两边的互相指责。商业世界音乐领域指责音乐民族志学者们是"隐藏在丛林中的偷窥者。"或"世界音乐可以让音乐家谋生。音乐民族志者们却做不到"。而音乐民族志学者们则批评世界音乐的商业化运作忽视了文化自身的界限。他们认为世界音乐好比好莱坞电影,只是通过创造浮华、肤浅的艺术形式来吸引各种人群。   三、"扶手椅上听世界"一一世界音乐的生活方式 霍华德教授通过列举一些例子来说明世界音乐不是一种简单意义上对世界的"发现之旅",而是"在扶手椅上听世界"。因此,世界音乐创造的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例如目前在英国利物浦大学音乐系任教授的卡萨比安先生(Anahid Kassabian)就曾使用"音响旅行(audio tourism)"一词来探讨星巴克咖啡店和著名的世界音乐唱片品牌Putumayo所发行、销售的世界音乐作品"Café Cubana "和"Music from the Coffee Lands"。霍华德教授认为,咖啡消费者买进的不仅仅是咖啡,还包括一种背景音乐(ambient music)及其创造的新声音图景世界。这种图景式的音乐存在,瓦解了传统的地理距离。例如世界音乐作品"Buena Vista Social Club"展示了熟悉的古巴音乐和他者音乐的"混合",而这种"混合"现象,正是各种世界音乐的共同特征。   四、从"生硬的结合"到体裁的确立一一世界音乐的美学问题变迁 霍华德在讲座中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虽然认可世界音乐在全球范围内的流行现象的合理性,即年轻一代不再能够欣赏老一辈们所欣赏的传统音乐,从而现代世界音乐拥有坚实的观众基础;但同时保留了对世界音乐的批评。他认为作为一种体裁存在的世界音乐,其音乐上的特征往往体现在"异国情调与本土音乐"的"生硬结合"上。如采用欧美流行音乐中常见的节奏与和声结构、本土乐器,以及运用科技手段进行跨界创作等。因此,这种音乐即便保留了某种原生声音,但被保留部分已经不占主要地位。例如在作为三角州航空公司的广告音乐的世界音乐作品"Songs of Sanctuary"中,虽然融合了祖鲁人、科萨人、第绪人的原生声音,但正如主唱所一语道破的"这不过是各种声音的堆砌,不具有声音原来的真正含义。"霍华德教授言下之意,在现代社会中,在商业化运作的推波助澜下,没有人再去关注原来的声音的内涵和意义。世界音乐的忠实消费群体关心的是这种"生硬的结合"所创造出的新鲜感。可以说,在世界音乐所融入的他者声音中,文化内涵被剥去了,尽管如此,留下的"外壳"也足以支撑起世界音乐的繁荣发展。   五、版权归属一一世界音乐"中间人"的道德问题 霍华德教授质疑了世界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他认为,由于西方音乐家常常成为世界音乐"中间人",即作为制作人等角色,因此就成为了世界音乐所采录的各民族音乐的版权拥有者。例如西曼(Paul Simon)的《恩赐之地(Graceland)》以1400万张专辑的销售量高居世界音乐销售榜首,而"Buena Vista Social Clu"则已1000万张专辑的销售量紧随其后。但就版权而言,前者属于西曼,后者也同样没有归属于古巴民间艺人。同样的,加布里尔(Peter Gabriel)在其作品《基督最后的诱惑》中,虽然融合了伊斯兰祈祷歌曲卡瓦利、塞内加尔音乐、埃及音乐、埃塞俄比亚和摩洛哥等地音乐家的作品。但乐曲最后的版权都归属于加布里尔所有。霍华德教授认为,这些版权归属问题成为了现代商业化的世界音乐所不可回避的道德问题。   六、"跟随传统还是跟随钱?"一一世界音乐与传统音乐保护问题 霍华德教授最后探讨了世界音乐与传统音乐保护问题。教授认为,学术界对世界音乐的关注始于玻利维亚歌曲"El Condor pase"。该曲被西方人西蒙和加方克尔(Garfunkel)用在世界音乐"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中,其引发的版权问题遭到了玻利维亚总统的强烈反抗。该事件直接促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开始讨论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就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霍华德教授结合自身多年来研究韩国音乐的经历,为师生介绍了韩国传统音乐盘索里(p'ansori)和风物农乐(p'ungmul)的现代化发展,及其所具有的世界音乐体裁性质所引发的问题。霍华德教授认为,虽然二者被授予了"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杰作",但二者在现代世界已经失去了传统音乐的特征或内涵的认同指认作用。在所有可以下载的16首盘索里歌曲中,只有2首是真正的传统盘索里;同样的,风物农乐在2005年的斯里兰卡世界音乐与舞蹈节(WOMAD)中,已经经过了大幅现代化改良,成为了一种新的形式"Dulsori",也因此,具有商业化的世界音乐属性的"Dulsoli"现在成为了韩国的国家文化象征。这必然引发了学者对于传统音乐境况的担忧,并以身作则地宣扬着保护传统音乐文化的意愿。特别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要求学术界积极参与投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在这种背景下,学者们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留给音乐家的一个赤裸裸的选择:跟随传统还是跟随钱?"霍华德教授最后认为,世界音乐的完全就是消费主义,是一个关于揽财和追求利润的市场驱动的音乐产业。谁拥有"世界音乐"的问题,其实在世界音乐利益不能回归非洲、亚洲,以及真正拥有传统音乐的人们的时候,就已经自己说出了答案。讲座结束后,在座师生和霍华德教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问题集中在世界音乐体裁的共性特征、传统音乐所在地区的人如何看待这种传统音乐、如何保护传统音乐上。霍华德教授在回应中认为,"混合"是世界音乐的共性特征、传统音乐所在地区的现代年轻人是认同这种世界音乐的、传统音乐保护需要从每个人自身做起。最后,上海音乐学院杨燕迪院长对此次讲座给以了简短却提纲挈领的总结。至此,音乐人类学系列讲座的两场讲座获得了积极热烈的反响,取得了圆满成功。综述:黄婉图片:吴艳、张延莉 
  20. 郑永年:土地流转制度与中国政治社会的改革
    政治 2008/11/08 | 阅读: 1555
    土地流转出去了之后怎么办?这个问题更为严重。例如这次金融危机已经对中国的企业产生了很多影响,大量企业的倒闭造成了大量农民工的回流。如果仍然有片土地,农民可以可以借土地为生。没有了土地,那只好成为无业流民。在这个意义上,土地就是稳定器。如果这个稳定器不再存在,那么土地问题很快就会演变成社会政治问题甚至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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