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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科技
2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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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斯格的《自由文化》(Free Culture)选读。这本书2004年3月25日推出后,立即引起了网络上巨大的反响。这本书告诉大众,垄断机构是如何通过操纵法律和技术禁锢了文化,并压制了创新,而自由文化和人们相关的数字权利应当在新千年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就像今天的人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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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时报》的研究表明,2009年和2010年,中国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及中国进出口银行(China Export-Import Bank)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公司至少发放了1100亿美元的贷款。而从2008年中至2010年中,世界银行相应机构作出了1003亿美元的贷款承诺——为应对金融危机,这一贷款规模本身已经达到创纪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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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认识汪曾祺先生是在九十年代初。那时候做记者,有一年春节的时候,文艺部搞联欢,决定把汪先生请来。我与汪先生是邻居,去送请柬后才开始有些交往。其后,偶有信件和电话联系,直到他去世,时间不长,也只是五年的光景。 他去世时,我在报社连夜发出了报道。那次经历给我深深的刺激。因为在不久前我们还见过面,谈了些趣事。他还帮助过一个下岗的女工,为其文约来的几篇评论文字,都发表在我编的版上。我很感动于他的悲悯之情,对人的爱怜态度,只能用真来形容这个人。老一代的温暖感,在他那里都有一些,可谓是古风吧。那时候经常接触一些有名的文人,我得到的只是一些乏味。可是他的存在,似乎与整个环境无关,完全是别样的。在我看来,是灰蒙蒙天底下一湾清泉,走到哪里,晦气就消失了。 当时文坛吸引我的人只有孙犁、张中行和汪先生三人。与孙先生无缘见面,张先生和他给我的印象之深,是永难忘记的。那时候人们说他是个士大夫式的人物,可是我却在他那里感到了一丝孤独的东西在内心的流露。我们谈天的时候随意而快慰,自己在这个老人面前很放松。我觉得他身上有着迷人的东西在流溢着。声音、神态都像林风眠的绘画一样透着东方的静谧。不时对时弊的讥讽,都自然无伪,很有趣的。 他的住所在晚年变动了两次。一次是在蒲黄榆,后来搬到虎坊桥,与邵燕祥先生很近。他家里普通得不能再普通,没有奢华的装裱,也见不到大量的藏书,可是很有味道。汪先生对来客很热情,从没有拒人千里的感觉。我见到他像和自己的父亲一样随意,觉得是个值得信任的人。直到他去世很久,大约十周年时候,我和友人为他举办了生平展览,内心依然保留着那份眷恋和敬意。他对汉语的贡献是我们这些后来的人所难以企及的。 八十年代的文学如果没有他的存在,我们的文坛将大为逊色。我在他那里读出了废名、沈从文以来的文学传统。汉语的个体感觉在他那里精妙地呈现着。那时候的青年喜欢创新,可是他们的文体都有些生硬,觉得不那么自在。汪老的作品不是这样,一读就觉出很中国的样子,而且那么成熟,是我们躯体的一部分。我也OCTOBER正是通过他的小说,发现了现代以来一个消失许久的传统的隐秘。 汪曾祺的人缘好,他像自己的文字一样被许多人喜爱。他好像没有等级观念,与人相处很随和。身上有种温润的东西,我们从中能呼吸到南国般的柔风。废名的古朴,沈从文的清秀,在他那里都有些。重要的是他的文字后有着欧美文学的悲凉的况味,这是一般人所没有的。较之于他的父辈,他似乎更好地把文学个人化处理着。在人们还在讨论人道主义与异化的问题时,他却无声地回答了诸多的难题。而且,就精神的色彩而言,他总要比别人多一些什么。 现在我决定用一段时间回望这个老人。我知道这只是一次寻找。许多片断已散失到历史的空洞里。但瞭望他的时候也是对我自己生命的一次自省。和他对话,发现自己缺少许多精神的准备,有的东西是从来就没有的,是先天的贫血。有时候私下想想,也许,我的喜欢他,是源于未曾有过那样的生命体验吧。是他把我们这些俗人从喧嚷里隔离开来,稍微体味到静穆的味道。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是没有过静观的快乐的。也恰恰是他,在粗糙的时代,贡献了精巧的珍品。汉语的写作魅力,无法抵挡地在我们的身边蠕活了。 2 在汪曾祺去世后很久,我才读到他早期的文字。那些都是四十年代的作品,在风格上完全是现代青年的那种唯美的东西。我相信他受到毛姆、纪德的影响,连吴尔芙的影子也是有些的。当然,那都是译文体,他得到了启发,模仿着谈吐,把色彩、韵律变得神秘而无序,现代主义的因素是浓厚的。 有趣的是那时候的文章都没有一点左翼文学的痕迹,是社会边缘人的倾吐。作者的情趣在自然和历史旧迹之间,没有清晰的理念的排列,完全是意识流动的碎片,有感而发,绝不矫情。在阅读他的作品时,总是感到有种忧郁的东西在里面流着。我想,他内心的感伤一定是无法排走才那样抒情地发泄吧。屠格涅夫在写到山川河谷的时候,自己就有着淡淡的哀伤。那是与生俱来的呢还是环境使然,不太清楚。汪曾祺的文字倒像是先天的沉郁,好像在内心深处一直淌着苦楚,虽然是轻轻的和漠漠的。 在四十年代的几篇文章里,透露出他和废名、沈从文相近的爱好。文字是安静的。即便有焦虑的地方,可还是生命内省时的焦虑,那些时髦的观念在他那里几乎没有反映,好像在另外一个时代里。在回忆儿时的文章中闪现的是对童童的诗意的描摹。那是没有成年理念的精神涂抹,在随意点染里看出他对童真的兴趣。那里对乡俗的敏感,神秘的猜想,我们在废名的文字里未尝没有看到。同样是花草、云雨、河谷,各自神姿摇曳,宋词般倾泻着天地人的美意。他对鸟虫、林木的眷恋几乎是童话般的美丽,那些失去家园的惆怅似乎也有鲁迅的痕迹在,只是他显得更为单纯些罢了。而他运用文字时,毫无模仿的痕迹,自己的心绪自然地流露着,以致我们不知道是从别人的文体那里受到暗示呢,还是别的什么影响了他。总之,读他的文字,是成熟的秋意,色彩里反射着生命的一部分。他的向内在世界延伸的渴念,与雨果、屠格涅夫的笔触偶然重合了。 但是他的目光没有在废名式的寂寞里久站,很快就闪现出现代绘画般的凌乱、无序及思想的紧张。在《背东西的野兽》、《礼拜天的早晨》,我看到了凡?高的诱人的色彩。画面朦胧而多致,甚至有波德莱尔的痉挛。他一定是欣赏着现代主义的艺术,那些冲荡而迷惘的颤音我们在其字里行间是彻骨地感受到的。《礼拜天的早晨》写到疯子: 我走着走着。……树把我覆盖了四步,——又是树。秋天了。紫色的野茉莉,印花布。累累的枣子,三轮车鱼似的一摆尾,沉着得劲地一脚蹬下去,平滑地展出一条路。……啊,从今以后我经常在这条路上走,算是这条路上的一个经常的过客了。是的,这条路跟我有关系,我一定要把它弄得很熟的,秋天了,树叶子就快往下掉了。接着是冬天。我还没有经历北方的雪。我有点累——什么事? 在这些伫立的脚下树停止住了。路不把我往前带。车水马龙之间,眼前突然划出了没有时间的一段。我的惰性消失了。人都没有动作,本来不同地都朝着一个方向。我看到一个一个背,服从他们前面的眼睛摆成一种姿势。几个散学的孩子。他们向后的身躯中留了一笔往前的趋势。他们的书包还没有完全跟过去,为他们的左脚反射上来的一个力量摆在他们的胯骨上。一把小刀系在链子上从中指垂下来,刚刚停止荡动,一条狗耸着耳朵,站得笔直。 “疯子。” 这一声解出了这一群雕像,各人寻回自己从底板上分离。有了中心反而失去了中心。不过仍旧凝滞,举步的意念在胫髁之间徘徊。秋天了,树叶子不那么富有弹性了——疯子为什么可怕呢?这种恐惧是与生俱来的还是只是一种教育?惧怕疯狂与惧怕黑暗,孤独,时间,蛇或者软体动物其原始的程度,强烈的程度有什么不同?在某一点上是否相通的?它们是直接又深刻的撼荡人的最初的生命意识吗? 完全是絮语、低吟,光线的凌乱与场景的倒置,和毕加索的绘画呼应着。 晚年回忆自己的写作时,他承认曾受到现代主义的影响。因为生活的复杂,用程式化的语言是无法还原社会的,于是从逆反的语序和晦涩的句子里隐曲地释放幽思。这样的描写是一种快慰。但汪曾祺年轻时候的尝试只是短暂的一闪,他还在摸索的途中,运笔并不入化,对比鲁迅的《野草》,就能见出其间的距离。好像只是意识到这种写法的价值,但背后的东西稀少,只是后来才有所领悟,随着年龄的增长,才从形式的展示向内心出发了。 在最初的作品里,他的画面感是好的。这显示出他的高超的技能。清寂的江南的雨,北京街市的风土,灰蒙蒙的人群,都刺激了他的苦梦。张爱玲也描述过南国街巷里的微雨和古道,那是贵族式的流盼,冷冷的目光里是台阁间的冰意,我们只能远远地看着。汪曾祺不是这样,他的苦楚似乎是幼稚的孩童的旋转,根底还是单纯的。他的画面是水彩的写意,西洋的与东洋的光泽都有一些。他不愿意把画面搞得一本正经,自己喜欢从视觉上有奇异的东西卷来,沈从文不就是向陌生感挑战的人吗? 他用自己的画面要证明的是,好的散文不像散文,好的小说也不该像小说。智巧的东西才是作家要留意的存在,我们的一些写家似乎不注意这些了。尤其那些相信外在理念的人,把文字搞得狰狞无味,在他眼里是殊无价值的垃圾。文学要有清静之地,他觉得自己要找寻的就是这个吧。所以文章之道不是个伦理的问题,而是趣味的问题,非社会的传声筒,而是自己的个体的智慧的延伸,别的低语都没有太多的意思。自己向着自己的空间展开,与神秘中的那个存在对话才是真的。汪曾祺注意的就是与自己的对话。这一点,他与周作人、废名真是接近得很。 很有意思的是,他那时候的审美观念与毕加索、凡?高很像。在《短篇小说的本质》里说出这样的话: 毕加索给我们举了一个例。他用同一“对象”画了三张画,第一张人像个人,狗像条狗;第二张不顶像了,不过还大体认得出来;第三张,简直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了。人应当最能从第三张得到“快乐”,不过常识每每把人谋害在第一张之前。 明显得很,他对那时候的写实文学是不满的,镜子般地反射生活似乎不能满足他的需求。不满于写实主义的大概有下列的人,一是浪漫的人,他们以为那些拘泥于生活的人太粗俗了,殊不可取;一种是逃逸现实的人,他们总觉得在某种环境里才可以有种美的陶冶,想象对人来说是多么重要。还有的乃以智性的攀缘,在审美的冒险里承受沉重,以洒脱的精神游弋于此岸与彼岸之际。汪曾祺显然是后者一类的。这在四十年代是被左翼颇为蔑视的群落,可是他却觉得中国那时候缺少的恰恰是这样的艺术。在与纪德、吴尔芙的相遇里,他很快就意识到了这一点。 有着这个梦想的他,在那时候得到的一定是孤独的反应,因为在民不聊生的时候,类似的声音往往是微弱的。而且只有唯美主义或先锋主义者才可以意识到这一点的价值。四十年代的中国遭遇着巨变。汪曾祺也盼着艺术的内在转型。他转了,而时代未转。精神的天却越发灰暗起来。 3 五十年代后,他的文风突然被一种力量所止,不再向前滑动。他编辑《说说唱唱》,流放到河北的坝上,回城后参加样板戏创作等,心性多少还是有所扭曲。但那时候他学会了逃逸,自知不会做宏大叙事,便在废名、沈从文那里停下脚步。前者是他的恩师,后者对其有审美的引领意味。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禅风略多,先前的现代主义的痕迹竟渐渐消失了。 直到八十年代,他才被人们所注意。他的出现,在他自己看来不过是一种风格的延续,并非创新者,他也自觉把自己归入废名的传统里。在为何立伟的小说作序时,汪曾祺说到了废名。后来讲到阿城的作品,也提及了废名的创作。汪氏喜欢废名,是有道理的。他是沈从文的学生,沈氏在二十年代就欣赏废名的作品,自己的文字,也受到一些熏陶。湘西的发现,说不定就有废名的暗示。至少远离闹市的清俊、淡泊之美,和《柚子》、《浣衣女》、《桃院》、《文公庙》在韵律上是一致的。显然,从废名到汪曾祺,有一个精神的承传。这还不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精神气质的连通。当代书写的圆滑世故之风很盛,救这种思想的病,废名这类人的价值是不可小视的。八十年代汪曾祺推荐废名之功,当时还没有多少人真正意识到。 汪曾祺的文字无论从哪个层面讲,和废名都距离甚远。但他的儒雅的平民的眼光,和废名那些人有深切的关联。五四高潮之后,文学的社会功用被渐渐放大,独自内省、深入个体盘诘的语体日稀。艺术是要向陌生的领域挺进的,可那时以及后来的创作,却向无趣的领域延伸。汪曾祺和他的老师沈从文都不喜欢过于载道的文字,趣味与心性的温润的表达,对他们而言意义是重大的。其实细细分析,在思想和审美的姿态上,以知堂为首的“苦雨斋”群落的写作,是汪曾祺意识的源头之一。汪氏在经历了“文革”之后,猛然意识到,回到知堂和废名当年的写作状态,是今人的选择之一。在面对传统的时候,他觉得取神与得意,然后自成一家风格,是重要的事情。 废名的妙处是,意象上是高古、青涩的,精神却是现代人的。他写老路、野村、山麓、清水,除却禅的因素外,还有道家的古风。这来自知堂的关于古希腊文明的描述,以非功利的冲动,融己身与天地之间,才合乎生命之路。汪曾祺六十岁后的写作,越发有“苦雨斋”的痕迹,山林、庙宇、水乡、古店,都有谣俗的意味。你看他《受戒》、《大淖记事》里的韵致,和《竹林的故事》、《枣》、《墓》、《河上柳》何其接近,而气象上又别开一路,和当下的精神生活碰撞在一起了。明清的文人曾在此方面有不小的建树,张岱、徐渭都有好的诗文作品,呈现了类似的景观。不过古人的意识里没有现代哲学的黑暗感受和荒凉意象。汪曾祺和废名一样,多的是这种东西。李白、韩愈那类人的诗文很大气,但学不好可能徒做高论,空言无益。汪先生以为与其学李白、韩愈,不如读陶潜、张岱。因为小的、自我的、主观的存在,可能符合自己的表达与个性的伸张。左翼文学后来陷于假的空洞的死路,就是因为无我的意识的扩张,汪氏要颠覆的恰是这样的扩张。 由废名而沈从文而汪曾祺,是一条向高的智性和幽深的趣味伸展的路。这让人易联想起陶潜和李贺的合流,契诃夫与迦尔逊的杂糅。当汪曾祺看到何立伟、阿城的作品时,唤起了他的这一记忆。他那么认可两位青年的创作,其实是对自己内心追求的一种呼应。他晚年关于文学理论的文字,一直强调着这一点。而这些,比那些宏大的文学理论的演说,似乎更贴近艺术的本真。对比一下八十年代的文学理论和汪氏的言说,后者在今天的亲切感,依然是强烈的。 废名从来没有流行过,汪曾祺也是这样。这就对了。那么说他们是没有世俗意识和担当感的人吗?也不是的。其实废名也好,汪曾祺也好,对人的洞悉有火一般的热力,只不过不愿渲染这些,内敛着激情,以从容的步履自行其路而已。乡野里的抒怀,意在人间情怀的另一种表达,炽热的地方,我们何曾不能感到呢?中国固然需要史诗,而其实也离不开小的性灵化的叙事。后者与人的距离似乎更近。他的文章适合屋下灯前慢慢地读,悠然地体味,和热烈的街市上的人是没有关系的。 4 谈到汪先生的文章好,那是人人承认的。但好的原因是什么,就不那么好说了。他的家里,书不多,绘画的东西倒不少。和他谈天,不怎么讲文学,倒是对民俗、戏曲、县志一类的东西感兴趣。这在他的文章里能体现到。他同代的人写文章,都太端着架子,好像被职业化了。汪曾祺没有这些。他在一定程度上是个杂家,精于文字之趣,熟于杂学之道,境界就不同于凡人了。 晚清后的文人,多通杂学。周氏兄弟、郑振铎、阿英等人都有这些本领。五十年代后,大凡文章很妙的,也有类似的特点。唐弢、黄裳就是这样的。汪曾祺的杂学,不是研究家的那一套,他缺乏训练,对一些东西的了解也不系统,可以说是蜻蜓点水、浮光掠影般的。但因为是审美的意识含在其间,每每能发现今人可用的妙处,就把古典的杂学激活了。我想,和周作人那样的人不同,他在阅读野史札记时,想的是如何把其间的美意嫁接到今人的文字里,所以文章在引用古人的典故时,有化为自己身体一部分的感觉,不像周作人,自己是自己,别人是别人,彼此有着距离。汪曾祺尽力和他喜欢的杂学融在一起,其文章通体明亮,是混合的东西。 他的阅读量不算太大,和黄裳那样的人比,好像简单得很。可是他读得精,也用心,民谣、俗语、笔记闲趣,都暗含在文字里,真是好玩极了。他喜欢的无非是《梦溪笔谈》、《容斋随笔》、《聊斋志异》一类的东西。对岁时、风土、传说都有感情。较之于过去学人江绍原、吴文藻等,他不太了解域外的民俗理论,对新的社会学史料也知之甚少。这使他的作品不及苦雨斋群落的作家那么驳杂,见解也非惊世骇俗的。但他借鉴了那些学问,从中找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尤其是中土的文明,对他颇为有意义。在创作里,离开这些,对他等于水里没有了茶叶,缺少味道了。 现代的杂学,都是读书人闲暇时的乐趣。鲁迅辑校古籍、收藏文物、关照考古等,对其写作都有帮助。那是一种把玩的乐趣,在乡间文化里大有真意的存在。周作人阅读野史,为的是找非正宗文化的脉息,希望看到人性之美吧。连俞平伯、废名这样的人,都离不了乡邦文献的支撑,在士大夫的不得志的文本里,能看到无数美丽的东西,倒可填补道德化作品的空白。中国有些作家没有杂学,文字就过于简单。多是流畅的欧化句式,是青春的写作,优点是没有暮气,但缺的是古朴的悠远的乡情与泥土味。茅盾先生是有杂学准备的,可是他把写作与治学分开来,未能深入开掘文字的潜能,只能是遗憾了。汪曾祺是没有作家腔调的人,他比较自觉地从纷纭错杂的文本里找东西,互印在文字里,真的开笔不俗,八十年代后能读到博识闲淡的文字,是那个时代的福气。 有人说他的作品有风俗的美,那是对的。他自己在《风俗画》一文就说: 我很爱看风俗画的。十七世纪荷兰学派的画,日本的浮世绘,我都爱看。中国的风俗画的传统很久远了。汉代的很多像石刻、画像砖都画(刻)了迎宾、饮宴、耍杂技——倒立、农丸、弄飞刀……有名的说书俑,滑稽中带点愚昧,憨态可掬,看了使人不忘。晋唐的画以宗教画、宫廷画为大宗。但这当中也不是没有风俗画,敦煌壁画中的杰作《张义潮出巡图》就是。墓葬中的笔致粗率天真的壁画,也多涉及当时的风俗。宋代风俗画似乎特别的流行,《清明上河图》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我看这幅画,能够一看看半天。我很想在清明那天到汴河上去玩玩,那一定是非常好玩的。南宋的画家也多画风俗。我从马远的《踏歌图》知道“踏歌”是怎么回事,从而增加了对“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的理解。这种“踏歌”的遗风,似乎现在朝鲜还有。我也很爱李嵩、苏汉臣的《货郎图》,它让我知道南宋的货郎担上有那么多卖给小孩子们的玩意,真是琳琅满目,都蛮有意思。元明的风俗画我所知甚少。清朝罗两峰的《鬼趣图》可以算是风俗画。杨柳青、桃花坞的年画大部分都是风俗画,连不画人物只画动物的也都是,如《老虎嫁女》。我很喜欢这张画,如鲁迅先生所说,所有俨然穿着人的衣冠的鼠类,都尖头尖脑的非常有趣。陈师曾等人都画过北京市井的生活。风俗画的雕塑大师是泥人张。他的《钟馗嫁妹》、《大出丧》,是近代风俗画的不朽的名作。 从他的审美习惯看,应当是属于陈师曾那类的文人情调,和丰子恺的禅风略有差异。汪氏的入世与出世,都和佛家的境界不同,也就谈不上神秘的调子。他的文风是明儒气的,杂学自然也和那些旧文人相似。他说: 我也爱看讲风俗的书。从《楚荆岁时记》直到清朝人的《一岁货声》之类的书都爱翻看。还有上初中时候,一年暑假,我在祖父的尘封的书架上发现了一套巾箱本木本活字聚珍版的丛书,里面有一册《岭表录异》,我就很感兴趣地看起来,后来又看了《岭外代答》。从此就对讲地理的书、游记,产生了一种嗜好。不过我最有兴趣的是讲风俗民情的部分,其次是物产,尤其是吃食。对山川疆域,我看不进去,也记不住。宋元人笔记中有许多是记风俗的,《梦溪笔谈》、《容斋随笔》里有不少条记各地民俗,都写得很有趣。明末的张岱特长于记述风物节令,如记西湖七月半、泰山进香,以及为祈雨而赛水浒人物,都极生动。虽然难免有鲁迅先生所说的夸张之处,但是绘形绘声,详细而不琐碎,实在很叫人向往。我也很爱读各地的竹枝词,尤其爱读作者自己在题目下面或句间所加的注解。这些注解常比本文更有情致。我放在手边经常看的一本书是古典文学出版社出版的《东京梦华录》(外四种——《都城纪胜》、《西湖老人繁胜录》、《梦粱录》、《武林旧事》),这样把记两宋风俗的书汇为一册,于翻检上极便,是值得感谢的。 我读这一段话就想起周氏兄弟的爱好,他和这两人的相似的一面还是有的,尤其是与周作人的口味极为接近,彼此共鸣的地方很多。只是他不是从学问的角度看它们,而是以趣味入手,自己得到的也是趣味的享受,后来无意间把此也融进了自己的文字中。八十年代,汪曾祺红火的时候,许多人去模仿他,都不太像,原因是不知道那文字后还有着不少的暗功夫。这是日积月累的结果,汪氏自己也未必注意。我们梳理近代以来读书人的个性,这个民俗里的杂趣与艺术间的关系太大,是不能不注意的。 从汪氏的爱好里,我也想起中国画家的个性。许多有洋学问的人,后来也关注民间的艺术,从中吸取经验。林风眠、吴冠中都这样。连张仃的画,最好的是毕加索与门神的结合,谣俗里的意象可让人久久回味的。杂学的东西,是精神的代偿,我们可以由此知道艺术的深未必是单一的咏叹,而往往有杂取种种的提炼。这个现象很值得回味。没有杂识与多维的视野,思想的表达也该是简单无疑。 像他这样从民国里走来的人,读书经验未必与学院里的东西有关,而是从文化的原态里体悟什么。这样的书就读活了,而非死读书那类迂腐的东西。比如他到一个地方,很喜欢了解乡间沿革里的东西,对语言方式、音调都有兴趣。人们怎样生存,凡俗的乐趣在哪里,都想知道些。他说自己喜欢《东京梦华录》一类的作品,就因为从中能读出更丰富的人情美与风俗美。 风俗美是对士大夫文化无趣的历史的嘲弄。我们中国的旧文化最要命的东西是皇权的意识与儒家的说教,把本来丰富的人生弄得没有意思了。行文张扬,大话与空话过多,似乎要布道或显示什么。张仃在“文革”中厌恶红色的符号,遂去搞焦墨山水画,在黑白间找思想找感觉。汪先生其实也是这样的吧。他的作品有童谣的因素,也带点市井里的东西。色调都不是流行的那一套。在民风里实在有些有趣的存在。比如赵树理的小说,迷人的地方是写了乡里的人情,汪曾祺就十分佩服。沈从文的动人还不是写了神异的湘西?汪曾祺的阅读习惯与审美习惯,其实就是在边缘的地方找流行里没有的东西。他自己知道,士大夫文化没有生命力的原因,是与人间烟火过远的缘故。 过去读书人涉猎杂学,多与笔记体文字有关。笔记是小品的一种,可以任意东西,五湖四海,不一定深,浅尝辄止。士大夫写八股文,多无趣味,但在一些笔记里,能看到点真性情的影子。笔记有秘本、抄本等不同样式,汪曾祺看的多是通行的 本子,没有秘籍,也鲜奇货。有些人看到笔记体的书籍,注意的是版本里的东西。黄裳、唐弢都是这样。他们的杂学也都不错,文字亦佳,有目录学家的气象。但孙犁这样的作家,就与他们不同,倒和汪曾祺很像,只注意内容,不顾及版本。因为喜欢随便翻翻,不做专门研究,眼光自然不同。孙犁在《谈笔记小说》中也讲到了汪曾祺喜欢的那些作品,看法有些特点: 笔记以记载史实,一代文献典故为主,如宋之《东斋纪事》、《国老谈苑》、《渑水燕谈录》,所记史料翔实,为人称道。如《梦溪笔谈》、《容斋随笔》,则以科学研究成绩,及作者之见解修养为人重视。 笔记,常常也有所谓秘本,抄本的新发现,然不一定都有多大价值。有价值之书,按一般规律,应该早有刊刻,已经广为流传,虽遭禁止,亦不能遏其通行。迟迟无刻本,只有抄本,自有其行之不远的原因。我向来对什么秘籍、孤本、抄本,兴趣不大。过去涵芬楼陆续印行之秘籍,实无多少佳作。 或许都是因为出身于小说家,对杂学的兴趣也都止于内容的接受,采其手法,接其神气,化为己用而已。好的作家对野史与笔记间的东西有情趣,或许是那里的不正规的文气与心理让人喜欢?笔记里的谈鬼怪之作与民间传说,多灿烂的想象,思路与一般人迥异。汉语书写易走进套路,唯野性的思维可让人飞将起来。且那里知识庞杂,多不正经之音,或让人一笑,或有惊异感叹。对于汪曾祺而言,早期是西洋现代小说开启了其思想,晚年则为野史笔记引路前行,遂有了一种脱俗之象。考察晚清以来文章好的人,在这一点上,多少是一样的。 5 我有时候看他的书,尤其是小说,就觉得他仿佛是个远离恩怨的讲述者,把烟火气滤掉,把痛感钝化掉,一切都归于平淡了。可是那平淡后面是无疆之爱,就那么缓缓地流着。汪曾祺喜欢单色调纯情的事物,那是不错的 。可是他看人的眼光则不那么简单。他知道人的价值不是好坏的概念可以涵盖的。许多作品对人的描述,有点沈从文式的中立的态度,不去简单地价值判断。在《詹大胖子》里,他描绘了此人如何的世俗,如何的庸常,在学校靠自己的特殊职位推销高价货物,赚了许多钱财,笔触里对其不乏温和的讽刺。学校的校长有作风问题,他清清楚楚,善恶分明。但在有坏人整校长的关键时刻,他却保护了校长,没有使悲剧产生。保护校长,与他的私利有关,因为他可以照常那样生活,可要是恶人来的话,就要经历大苦楚,那是更坏的结局。这样的选择,是复杂的因素所致,结局是保持了生活的宁静。他写这个俗人,真的是充满人间烟火气。人物的神态、举止都很生动,觉得颇为有趣和好玩。人生的本真不过如此,但在他笔下却有了诗意的风景。对这样的人物,他并非欣赏,也不批判,他觉得生活就是这样,不是崇高和矮小可以涵盖的。有良知的人未必伟岸,而伟岸者的背后也有可笑的矮小。似乎很像聊斋的笔法,在悠然的词语里,读出了俗画里的冷暖。《金冬心》写人间的世故,入木三分,显得极为老到和从容。金冬心是画家,遭到袁枚的冷落,却无意间在吹捧别人中得到好处。他小看袁枚的世俗,自己未必不俗。简单几笔,活画出士大夫的本相。汪曾祺写俗像,笔触却是反俗的,没有一点庸俗画的低媚气。他在高贵的笔触里,刺激着芸芸众生的一切,词语的背后跳着洗练的音符。这里有他的人生观,颇值得玩味。许多人模仿他而不像,大约是没有这样的世界观所致。而这,和流行了几十年的思想是没有关系的。 他端详各色人物时,都是有些俯看的欣然,自己并不燃烧其间。沈从文说写小说要贴着人物去写,这是汪曾祺认可的。可是他并非都是贴着人物,有时是扫描的笔法,自己并不仿着人物,距离感是强烈的。小说是回忆,这是不错的。他在回忆里把世间万象寓言化,我们感到一种快慰。一切恩怨都消散于此间,生命不过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里,有什么想不开呢? 像左翼作家的创作,他是不太喜欢的,原因是燃烧得过多,没有距离感。况且作家是审美地打量人生,不是简单的价值判断。他在《陈小手》里写人性的恶,感情是控制的,很含蓄,又不流溢自己的情感,但震撼力是那么的强烈。作者在风俗里写人,风俗有亮的,也有暗的,这里暗示着善恶问题,美丑问题,却又不是道德化的写法,而是审美里的渗透。汪曾祺了解行帮的黑暗,也知道民生之苦。人是可怜的存在,大家都在命定里存活。但反人性的东西怎么可以饶恕呢?对此也只能怒而视之。不过即使这样,你在他的作品里感到的依然是平静的气息,不是火气很盛的存在。许多人活过,许多人死了。活过的人生前的好与坏,不过过眼烟云,那些荒诞的故事,都可以饶恕吗?在阅读汪曾祺的时候,我们会想得很多很多。 人生本来平凡,没有什么大起大落。他写的人也普通得很。小人物,小故事。但人间本色的东西都在。《讲用》里的郝有才,一个在剧院里打杂的工人,平平凡凡地过日子,工作也很积极。“文革”来了,突然与荒唐的时代相遇,于是一切变得很可悲。他有点爱占小便宜,后来被批斗。批斗会上的发言,十分正经也十分可笑,搞得大家莫名其妙 。而后来偶然做了好事,又被捧上了天。郝有才以幽默的语调让人忍俊不禁。小说写这样的人物时,我觉得作者是怀着反讽的心来看生活的。他厌恶人们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也拒绝对人性进行简单的归类。在汪曾祺看来,人有私欲,乃平常之事。有爱心,也是心性的一种。妖魔化与圣化都有问题。所以他的世界观,是介于妖魔化与圣化之间的日常化的写真。但这写真里有诗,有悲悯与淡淡的寂寞。在日常生活里发现精神的美,给他自己还是带来了诸多乐趣的。 《云致秋行状》写的故事,都为烦琐的小事,像是人物记事。主人公云致秋不过是剧团的一个小干部。其为人处世都不错,工作一心一意,自然也有一般京城人的奴性。他有一套旧京城人的处世逻辑,有一种维持心理平衡的方法。靠着这个法子,他活得游刃有余,自由自在。可是革命来了,旧的一套不行了。人要活,就得有新的维持自我的逻辑。所以在“文革”里也做了三件平时绝做不了的事情。一是去随大流批判领导;二是把记录单位安全秘密包括人事机密的材料交上去;三是写了大量揭发材料。这个一向热心的人,突然在古怪的时代随着古怪起来。“文革”结束后,他又恢复了日常的生活。照样是热心,照样是刻苦,以致去世后引起那么多的人的怀念。在作者眼里,人是社会的动物,好人与坏人的概念,不能简单为之。人世间的一切,比书本里写的要复杂。这里就消解了神圣,消解了意识形态的东西。社会是一本大书,人不过是个过客。帝力之大,而人力甚微,只能被环境所囿。汪曾祺不喜欢客观环境对人的挤压,想得多是人性不变的东西。人有没有常恒的存在呢?还是有的吧。那是恻隐之心,天然之态。可是现在我们被异化在其间,只能在笼子里远眺着天际,想一想。这一想,就有诗,有爱。汪曾祺使我们返回到人的原我,返回到内心。他眼光里的恩怨,与世俗的那些东西毕竟是不同的。 阅世深者,倘有爱意,总有点逆俗的因子。汪曾祺喜欢从别样的眼光里看人,不都是自然主义的思路。他常常在悖论里读人,对美的理解完全是自我的体验。《瑞云》里那段传奇的故事,我们读了,不禁感伤。最美丽的不易得到,受损的反而易近。小说像是童话,实则为寓言,美妙得像普希金的《渔夫的故事》。他描绘的少女如天仙般美妙,可是却在毁灭里才能得到爱情。一旦美质得到还原,爱情却被阴影所罩。作者这样写世道人心,内心一定是难过的。他把淡淡的哀伤点染给读者,我们读了,内心不禁生出苦楚。在宁静里还会生出回肠荡气的气韵,那才是高人的妙处。 在许多作品里,他写的都是日常生活,没有什么宏大的场景。人物呢,也都以平凡者居多。这些人有个特点,就是会一点手艺,或画家、医生、教员、卖艺者。氛围中透着书香,或是民俗的情调。也写了些五毒俱全的江湖人物,其间不乏怪异者。《故里三陈》有点黑白相间,《八千岁》是市井的昏暗,底层社会的起伏之状历历在目。《王四海的黄昏》是江湖人的善意的闪光,可是世风的浊气你感觉不到?作者写这些人物的命运时,像一幅幅风俗画,江南水乡、小镇的音色活灵活现。不错,这些图画都有点老气,我们在鲁迅、钱钟书的笔下见过一些。汪先生写这些,流水般自然,就那么汩汩地流着。琴棋书画、礼仪习惯,如诗般地涌动着,内在的风致清澈洗人。在写这样的故事时,他其实很少悠然与恬淡,我倒读出了他的忧戚的心。那么多美妙的人生的消失,乃大的悲凉。他陷在这样的悲凉之中。1991年,他的自选集再版的时候,他曾写下这样一段话: 重读一些我的作品,发现:我是很悲哀的。我觉得,悲哀是美的。当然,在我的作品里可以发现对生活的欣喜。弘一法师临终的偈语:“悲欣交集”,我觉得,我对这样的心境,是可以领悟的。 如果不了解这样的心境,对他也许是真的隔膜吧?他的忧患常常被士大夫般的散淡所掩,其实自己的惆怅,比同代的作家并不差多少。他喜欢孙犁、贾平凹这样的作家,其实是内心与他们共鸣的地方很多。因为不愿意呼天抢地,这样的诗情就散失在平淡的文字间了。人生大苦,我们无法超越。而文人可做的,又何其的寥落。不过是用记忆与诗,点缀着日常的枯燥,继续活在这怪诞的世界。文人无用,古人就说过,现在也是如此,有什么办法呢? 许多次,他说自己爱读《聊斋志异》,翻看最多的是《容斋随笔》。那些作品就是俯瞰人间的寓言,把一切彻骨的体验平淡地过滤着。蒲松龄那样的人,对人间万物的理解是含有隐喻的,以空幻与变形的笔法直面世间。他有无尽的情思,无尽的爱恨,可是并不直说,而是借着图像与幻影为之。其间是智慧里的诗,有诸多快慰。在汪曾祺这样的人看来,人表达思想的时候,倘能在诗意与智慧的层面进行,那是心灵的最高境界的舞蹈。许久以来,中国文学流于直白的记录,在庸俗的现实主义理论下创作,那与人的想象力与思想的攀缘是远的。小说是讲故事的,但并非直录,要有点神来之笔。即在平淡里见出奇异来,说出人人心有笔下却无的东西。这个是硬功夫,不那么易掌握。但作家的任务是向陌生挺进,躺在旧床上的默想,怎么能飞起来呢? 这让我想起巴别尔的作品,总是有弦外之音。生活不按人们的想象进行,也不按流行的理念进行,它运转的方式与人的理念无关,是命定与宇宙规律的一部分。好的作家总是发现新的视角,但又是个生活本然的存在。尼采写世界的表象,是采用颠倒的方式的。鲁迅总在悖论里发现世界。作家的任务是从人的世界发现理念无法概括的存在。废名做到了此点,沈从文做到了此点,汪曾祺也做到了此点。 6 越到晚年,他越爱写乡间的旧事,故土的那一切在笔下活起来了。我们在汪曾祺那里看到了乡土的美,有的让人想起山水诗和乡土艺术。在泥土与水乡的炊烟里,他给了我们一个安宁的世界。 可是这个乡土过于宁静,似乎过滤了诸多暗影。 沈从文之后,写乡情美的作品很多。但大多有一点单纯。孙犁单纯,刘绍棠单纯,高晓声也单纯。 但汪曾祺还是多了点难言的苦涩,虽然是淡淡的。 汪曾祺在世风里看到了灰色的存在,对人性的诡秘也有所反映。他善于在揭示丑陋的时候来表现美。所以他的文字就比许多以乡土自居的人清醒,还是有话外之音的。 说他的小说里有乡土气,那是对的。比如他喜欢点染岁时、习俗、礼节,对乡间的画匠、工匠、水手的生活细节颇为敏感。作品里不忘江湖里的东西,却非黑暗的留念,而是诗意的打量,在枯燥里看到了丝丝趣味。整个自然乡村,不是冷若冰霜的存在,而是美丑的互动,黑白的对照,而底色里的纯情的美流溢其间,真的洗人心肺。沈从文也写过乡情的美,但没有汪氏内在的苦楚和对世俗拒绝时的老辣。他其实通世故,故写人的俗气入木三分。可是他点缀着江湖的昏暗时又颠覆了昏暗。那里隐隐闪着智性的灯,照着昏暗里的世界,使我们这些在俗气里久泡的人窥见了人性的美意。于是清爽了许多,为之击节不已。 一篇《受戒》,写得清澈、纯情,童心所在,俗谛渐远,性灵渐近,人间美意,生活丽影,在无声之中悠然托出。此种手笔,百年之中,仅寥寥数人耳。而《大淖记事》写女性之美,几近圣母,但又极中国,可谓神妙至家。民国间许多人写过乡土,佳作亦多。可是汪氏在气韵上绝不亚于前人,在神采上甚至还超过了前人。自从《受戒》、《大淖记事》发表后,一时倾倒众人。模仿者很多。我读过许多模仿汪氏的文字,形似而韵不似,相差很远。他对乡俗的理解,和一般人总有些距离。在精神深处,他的暗功夫是一时难以被看到的。那些自以为找到了汪曾祺密码的人,其实不知道乡土的隐秘是什么,乡土表现的弱化,乃精神单一的缘故。 乡土文学是个有趣的概念。现在人们讲它的兴衰,为之感念不已,说明了其精神的内在意味的价值。我觉得认识它的历史,需从发生的源头讲起,这才能看清一些问题。 谁都知道,乡土文学的发生来自于鲁迅。这里,周氏兄弟的翻译实践起了很大的作用。在1918年,周作人写过一篇文章《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谈到了日本作品的民俗价值。他觉得日本人借用域外的小说形式,成功地表达了东洋人的苦乐,将表达本土化,是个成功的例证。于是他感叹道,这样的文学,我们至今没有,言外是对中国文化有种苦苦的期盼。不久周氏兄弟出版了《现代日本小说集》,所译的一些作品,就有很东方味道的存在。这些对鲁迅自己,显然有些启发。他对绍兴的乡土的发现与这些日本小说难说没有关系。而这本译著,后来影响了许多人。废名、沈从文等人都从此感到了谣俗之美,他们自己就是坚持谣俗的表现的。而鲁迅的翻译和实践的确成了精神的先导。 鲁迅小说在形式上有西洋作品的痕迹,尤其是俄国人的忧郁与紧张感。他的一部分作品带有安德列夫的阴冷。可是当写到乡村社会的时候,日本人的经验起了作用,不再是个体化的经验的外射,而是民俗学的因子进来了。周作人从学理上呼唤这样的东西,以为颇为重要。鲁迅赞成学理层面的理解,但更重要的是从生命体验里发现了它,将乡村社会的本色原态地昭示出来。所以,乡土文学的产生,有一个翻译的背景和学理的背景,鲁迅以鲜活的姿态,激活了这个话题。那个精神的高度在一开始就是众人仰视的。 鲁迅认识乡土社会的时候,不仅有民俗学的参照,还有着尼采和克尔恺郭尔式的忧郁与无畏前行的意识。这种超人意识观照下的文化视野,就闪现着文化批评与乡愁的多种意念。他认为中国的乡间、民间文化,在明清以后,基本上就消失了。那些古老的存在早就被士大夫化了。民间的戏曲,本来表现原始初民的那种具有强烈的生命意识的东西,可是士大夫们把儒家的观点或者是泛道德的东西参与进来,文本就出现了问题。鲁迅讨厌京剧,就因为京剧艺术不断被雅化,本来是原生态的东西,后来到了宫廷就远离了本我,这是对我们民族文化的伤害。他晚年写了《女吊》,对初民创造的人鬼神交织的魅力世界的礼赞,乃是对非主流的文化的一种青睐,中国文化有趣的地方,在那个未被污染的地方。 五十年代后,民间文化渐渐消失。七十年代,我在辽南文化馆搞创作,都是些实用的口号,我们写的东西全是道德化的,借用民间小调却完全扫荡了民间小调。我们已经没有了自己的民间。但在鲁迅那个时代,他接触的日本艺术里,是有与官方意识形态不同的东西的。日本人对民俗文化的特别的因素是保持着的。早在江户时代,日本民间就保持了和宫廷里不同的东西,宫廷里讲的东西和民间的某些艺术是两套存在。 所以,我们中国的民间,其实已经把独立的思维的东西,能够生长智慧的东西慢慢蚕食掉了。鲁迅在小说里发现了中国的乡村,发现了我们民族文化的一些可贵而又灰暗的元素。借着西方与日本的多种参照,出现了我们今天所讲的乡土文学。沈从文写过一篇《学鲁迅》的文章,是佩服他的乡土笔法的。他早期跟鲁迅关系并不好,但是鲁迅的这一点,他不能不敬重。鲁夫子智性里散发出的审美的东西,对当时的作家影响非常之大。但是我觉得后来写乡土文学的作家,缺乏类似于鲁迅的这样一种东西。鲁迅的复杂与多维的视野,在后来的作家那里是很难看到的。 我们看汪曾祺,没有鲁迅的驳杂,缺乏多维的思维,可是他描述乡下的生命,是存在多种感受的,绝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单纯。比如《大淖记事》,恶霸刘号长的出现,使故事变得惨烈不安。照一般左翼作品的思路,要靠流血的方式解决问题。可是汪曾祺采取的诗意的笔法,从风情的美里寻找出口。作者不忍美的陨落,而是将美好的结局介绍给大家,在紧张里让人喘上一口气来。气象上自然没有鲁迅博大,但内在的复杂还是可感可叹的。 在六十岁后,汪曾祺才开始真正意义上的乡土写作。他有着半个世纪的苦楚的经验,自然和前人不同。他不是故意美化什么,也非去讲什么乡愁,只是从世间的嘈杂里寻一份宁静,打捞些美的片断。那里有老人的不灭的记忆,他厌恶周围的俗气扰扰的群落,于是寄情于乡土,从混沌里滤出清醇的东西。这个与鲁迅的状态很远,可是也丰富了乡土的写作是无疑的。 刘绍棠写运河,有的很美,也很有意思。可是失之于简单,是牧歌式的咏叹,和真的人生较远。但汪曾祺的笔触有沧桑的意味,在最为空幻的地方也能感到是对现实的另一种投射,未尝不是历史的隐喻。只是心底过于柔软,不忍将笔触直指残酷的面影,有些温和罢了。可是这样的乡土,倒让我们觉得真实,是风俗画与人格图。士大夫的那一套消失了,野曲的那些存在也消失了,诞生的是个性化的禅意的世界。鲁迅、废名、沈从文之后,汪曾祺无疑是个重要的存在,他把走向单一化的乡土写作,变得有趣和丰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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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从阿拉伯之春和之前的颜色革命等政权更迭案例引出民主和平理论为这种政策和人道主义干预辩护的话题。在回顾民主和平理论的历史后,分析了民主和平理论存在的种种问题,随后追溯了该理论的康德哲学渊源以及它与当前国际局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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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这一次,所给予的是礼物。"但愿,这一次,在这里,我,所给出的是礼物。"但愿,这一次,思想之所及是礼物,思想所给出的也是礼物。当一个人重复上面的句子,如同连祷,不停地在内心说:但愿,但愿,这一次,在这一时刻,我能给出一些什么来,比如一些文字,在舌头上滚烫燃烧的文字;而且,但愿,所给出的思想,还是礼物,但愿不要出"差-错"--不要有错误和误差,确实这次要给出的是礼物,不是"毒药":英语的礼物(the gift)与德语的毒药 (Das Gift)有同样的笔法--如同德里达所解构柏拉图的"药"(pharmakos)时所显示的相关差异。 我们如何谈到德里达的思想时不出"差错"?如何在思考他所给予的思想的伟大礼物时,也给出"伟大"的思想?我们只能说:"但,但愿"--这只是语词的碎片?在对她莫名的重复中,似乎舌头一再被点燃。这个莫名的思想--什么样的无名的思想?是佛教还是基督教的,或其它信仰的?也许是还没有被命名的信仰? 但-但愿-愿,说"但-愿"已经是转折了,已经是结巴和呢喃着,如果是引用,是打开一个空间或位置给它者,是谁说过:"但愿"?但愿一直在时间之先,或者之后:但愿还是别样的,一直可能是异样的,如果再次引用,比如,引用策兰在《无人的玫瑰》中的"谁知道呢?"--如此这样的祷告词,不可能的祷告词,向着"无人"的祷告词,"但愿"指向谁?给予谁?--"无人",但是"谁知道呢"?也许,每个人在给予礼物时都会这样?有时是如此的清楚,有时似乎又全然不可控制,接受者会如何着想--"谁知道呢?" "但愿"这个被思想所召唤而出的语词--也许不是语词,而是语词燃烧之后的余烬:这一次,在这里,语词所言及的是《无题》:不是"问题"--还没有什么被"题现"与"提到"面前,或者,还没有足够的语词来表达那个还不是问题的问题:《无题》--那是对哀悼的别样地命名和书写?甚至是哀悼不可能进行的再次的哀悼?是哀悼的哀悼?"谁知道呢?" 但是,当一首诗的题目题为"无题"时,标题本身已经在否定自身了,已经是哀悼的言辞,已经在矛盾与曲折之间为咏叹定下了忧伤与怅然,茫然与空茫的基调。我们定然会想到李商隐歌咏过的那首最为传颂的《无题》哀悼诗:"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无题》作为标题是否正是语词在歌咏后留下的余烬?要不然,为什么,诗人在无奈之际,在没有语词可以使用的情形下,只得使用这样的标题?一个不是词的词,一个一无所指,空空茫然的词? "但愿"这个词,与作为"无题"的标题一样,也不是词,而是"无奈"之后的叹息?或许,"也许",所有的语词也只是叹息--使徒保罗说过那是圣灵,神圣鬼魂的叹息!"但愿"这个词是我们对德里达与布朗肖以及尼采的"也许"(peut-être,perhaps, viel-leicht:一点点,"也"还有剩余的,"也"总是很有多余的或剩下的,或者,还多出一点点,还是很多的-很轻易的事情?)的对应的翻译与重写,甚至是在汉语中的"改写"?"也许"是例外的逻辑,是对要到来的事件的召唤,永远有着不可能性的例外。同时,她也是我们在汉语中所要给出的思想?但给予谁?她如何被翻译回去--回到西语中?是先有"也许",还是先有"但愿"?她们如何交叉与交错?这是思想的秘密?我,在这里书写的"我",如何知道?依然是"无题"。 说"但愿",但,为什么要说"但愿"呢?是担心所给予的不仅不是礼物,而且担心所给出的还不是最好的。似乎如果是礼物,如何能不是最好的呢?从而礼物就总是要求着更多与更好?!甚至是"更多的更多"与"更好的更好"--于是,礼物就总是要激发一个过分的要求:礼物的要求总是过分的?是神圣的与宗教层面上的,而且是超越一切法则,乃至伦理之规范的?这是否也挑起一个无尽的乞求:礼物只能是永远无法满足的?那就没有谁能给出礼物了?那也就没有礼物了?这样,礼物不就被取消了?礼物如何能成为一个讨论的"题目"?除非有一个已经敞开的空间,才有"名目"可以去填补。 于是,在言说礼物之前,在谈及礼物之初,我们就"应该"先在地请求"宽恕"(for-giving,为了纯然的给予而给予?)?请求它者宽恕我们,总是没有给出最好的礼物,总是带有我们自己的意志与心意,总是在要求回报,总是会"给-错",给的不恰当,不合时宜,更不能做到"左手不知道右手所做的事"。是否没有宽恕就没有礼物?那么,礼物就是思考宗教的一条道路?也许是思考所有宗教的前提?每一种宗教不都是在一次"献祭"的"死亡给予"的仪式行为中奠基起来的? 这一次,我们将反复念叨"但愿,但愿",但愿的转折与呼求,既是否定又是肯定,而且"也许"还在这肯定和否定之前。"但愿"的言说事件在召唤一个例外的事件,尽管还不确定,于是,德里达说:"如果有这样的一件事--我不能确信,一个人从不能确信有礼物,礼物被给予 ",也许我们只能说:也许,有礼物;或者不得不采用虚拟的限定式:"礼物可能存在着,如果有的话",它将不得不与可能性的条件和可计算相关并与之并存;但愿,有过礼物,但愿,礼物在到来着,到来之中。是的,有谁在给予礼物时"志在必得",而内心不在颤栗?"谁知道呢?" 1,礼物作为问题 当一个人开始思想,当一个人被思想所召唤进入思想的进程时,并思想那思想本身时,就已经在接受来自思想的礼物了!只有当思想和思想的激情已经在那里,或者已经被唤醒,我们才可能去思想。在这个意义上,思想已经是礼物,已经先在地被给予我们了! 思想的礼物与礼物的思想就相互牵引着,任何对礼物的思想都伴随着对思想本身的思考,即对那给予我们,为我们所承继的来自思想的礼物与接受方式的思考,也即是说,"对礼物的思想"要求我们同时思考思想的可能性--即"接受"思想,"保存"思想与"给出"或"给还"思想的可能性。 但礼物能成为我们所思考的"对象"吗?礼物作为给予之物是一种什么样的物?甚至"有礼物"吗?我们能够说礼物"存在"吗?如果正如海德格尔所言,存在也只是被给出的礼物之一(es gibt Sein: it gives Being)?这给出的事件(Ereignis)甚至比存在论差异还要根本。但存在作为天命馈赠的礼物(Das Geschenk)在发送(schicken)中就一定能到达它的目的地?甚至,使徒约翰在《启示录》中对重来的祈祷与呼求时,也是在书写中,在引用的叙述中,在多重的声音中,在书信开始的传递系列中发送(envois)的 ,如何保证传递的通道不被打断?从而不扰乱福音的传递?如何能避免给予中"交-错"的可能? 在所谓哲学的终结之处,在黑格尔绝对精神的循环体系终结之后,尼采在他严肃又戏仿的第五福音书《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的《馈赠的德行》中写道:"现在我吩咐你们失去我,并且寻找你们自己;当你们已经全盘否定我,我将重来到你们处"。即只有在失去(verlieren)思想的教导者或思想的给予者之后,这"得己或成己(Er-eignis)"与"去己或失己(Ent-eignen)"的游戏--海德格尔对尼采和西方形而上学思想的判决标尺(在《什么召唤思》的前半部讨论尼采的著作中 ),它既是尼采离开形而上学的尝试,也是礼物给予是否成功的秘密。 尼采的超人的教导者要求我们成为孤寂者与被排斥者(Ausscheidenden)--或许也是去成为一个被弃者--瞧,这个人!这个被世界和神一起所抛弃与离弃,遗弃在十字架上的人子:一个多余之物,比死亡还要小--上帝的死使死不再有意义?又还要多--那在流血,将要腐烂,却又可能复活的肉体使死不允许被神圣化与替罪羊化?成为"药"?而尼采还希望这些"被弃者"成为一个新的被拣选的民族(又一个被摹仿和戏仿的犹太民族,或某种超越犹太教的犹太性?),这是对重临的圣灵或神圣鬼魂的重写?但他在《爱邻人》中却反讽地提醒我们,应该爱远方之人而不是邻人,爱幽灵(与基督教的精神有什么差别)与"危险的也许 ",尼采的哀悼与遗言是对基督的思想的重新激活,还是别样地改写?这些问题还是悬而未决的,还有待成为讨论的"课题"。 但在尼采对一种新的馈赠方式的召唤与倡导中,是否一种新的思想,以及伴随着新的给予的德行,一种新人,即,未来的哲学家将被给予出来?甚至,在这个馈赠的德行中将产生伟大的政治?这是一种消除战争或重新规范与约束战争的可能的方式?如同我们的儒家在一个战乱时代所要给出的礼乐教化的政治原则? 于是,"礼物"的思想对哲学与神学都将性命攸关了,它关涉思想的未来与它的不可能性的可能性,一直还可能的不可能性,如何还能是无题呢? 而礼物的思想还离不开那个时代的思想的转折,卡尔马克思与马克思韦伯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对商品与资本主义的命运的剖析已经提供了对礼物思考的可能。 如果我们重新思考马克思的共同体(/共通体)和"共产主义/共同体主义"的思想,我们将发现礼物和商品内在的交错的关系(当然我们在这里的思考依然是提纲式的): 1,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开头写道:Communism--是一个幽灵:das Gespenst des Kommunismus,"犹太人"马克思这样用他的母语"德语"书写着。在德里达的《马克思的幽灵们》之后,我们必须追问马克思他如何梦想这个幽灵的?--一个幽灵总是与梦想,幻觉(Phantasie),幻象(Phantom)有关--这个der Kommunismus des Gespenst?我们的这个颠倒,这个语词位置的改变意味着什么?一个梦想是否总是大于这个梦想者的?犹太人的耶和华这样的唯一神,与一个基督教化了的德意志的现象学精神,和一个未来的到来中的Kommunismus幽灵--这之间会没有区别?或者我们根本上就没有能力来区分这些幽灵们?而现在,在汉语中,已经将近一百年了,我们一直在实现这个词,有意无意地使用着这个组合词,但是,我们汉语的鬼神如何与这个异域的幽灵,幽灵们相遇?相混合和结合?马克思的英文和法文都很好,他能够说也能够写它们,当他在伦敦和其他人隆重聚集,当《宣言》发表时,他是否会用英语说他们正在形成一个Community of Specters吗?Community这个词显然与Communism相通,它们词根相同,这个轻微的变异书写改变了什么?在马克思那里,他是如何思想这两个词的? 2,Communism应该是由Communi-st(共产?党-员:这里根本没有财产这个字义,虽然有"共有某物"的含义)还是Communi-ti-st(共同-体-员)组成?也许,在马克思那里,这二者并没有差别?或者,这个差别是隐而未显的?或者,这个差别是如此之大,以致这个差别的思想,思想自身所产生的差别,伟大的差别和差别的伟大--大过了马克思本人自己的思想?由无产阶级组成的党或由某种"文学性"(/书文:并非狭义的文学艺术,而是文字阅读与书写意义上的)组成的共同体(/共通体),其性质有何不同?革命的主体或行动者必须一直是革命的,那么作为运动,一直运动着的革命者也是未定的,是一群幽灵们?那就成了:幽灵们的幽灵!这个重言式是否消解了革命的现实性?但离开了幽灵性的革命还是革命吗?在汉语古代思想中,离开了天命的革新还是其命维新吗?如果文学性的真正本质或其本性就是创造和革新,那么,是否后者更能承担革命的使命?那么这个共同体--幽灵性的共同体(/共通体)如何书写和阅读它自己?如何不断地改变它自己?是否最初的无产阶级--承担着扬弃着哲学的使命,成为自为的解放的心脏--就必须在书写中,在头脑中书写一种新的哲学而形成的?而且马克思的手稿就是片断性的,《资本论》还一直没有完成! 3,这个发端于对"所有制"(Das Eigentum)和"私有财产"之历史形成--即私有制之"成其事"(/成己:Er-eignis)的思考,是否也同时在渴望剥夺或去除(Ent-eignis:去己)它自身?但是,如果这个Communism发端的思考不仅仅是对这个居有(成事、成己)和非居有(去己、剥夺)--集中于Eigen(自己,自身,专己,专有),Eigentlich(本己的,本真的)意义上的相互关联的思考,而且也是--甚至更是在一个与它者(otheness)共在着的和一起生活的,而且,可能这个"共在"(Mitsein)的共生存还是"同时"或"先于"这个本己的思想的思考(参看南希对共在的本体论的思考),甚至,如果实际业造性的(Faktizitaet),被给与的(vor-gegeben),如果被抛的生活或"实际性(/业造性)的生活经验"比存在问题的发生更为根本的话(如同在海德格尔早期思想中的情形),这个共同生活(Mitleben),在生活和生命的意义上比存在的思考还要根本:因为从没有独自一个人的生活,实际的生活一直是在共同生活之中发生的。那么,重新思考这个生存和生活的共同性(Being-in-Commom?Life-in-Common ,Co-existence),将意味着什么? 4,马克思研究的是社会(Gesellschaft, Society):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谓的生产关系,但关系在先。马克思本人,在他的时代也是如此,是如此着迷于这个词,用它来区别国家,以前的共同体(Gemeinschaft, Community),于是:Communism(共产主义)又被称为社会主义--注意在德语中也是与英文词society相关的。但社会与共同体有什么差异?如果我们前此已经把Communism和Community内在关联起来,是否马克思对社会的思考一直被这个共同体的幽灵所陪伴着?事实上也是如此,在1844年国民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当他区分动物与人类的共同生存特性时,认为人类在共同体中可以通过交换彼此使用对方在劳动分工后的产品,而"动物不能为它的共同体的利益和种族的舒适做出贡献",在这里,马克思同时在人类和动物"社会"或组织的一般意义上使用"共同体",但显然认为二者有别。这个区别在进一步界定人类的类本质时,把社会性和共同体区别开,如果人类的男女配偶关系是一个自然的共同体,他还甚至提到"妇女的共同体",认为私有财产的关系一直保持为共同体与物品世界的关系,来比较和思考妇女作为共同体的共有财产,如同普遍的妓女,认为配偶关系只是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类关系",男人与女人的关系是人成为人之自然的关系,即,还不是社会的关系,那是人的类本质,那是社会自身把人作为人来生产,这要通过社会化的活动和精神,这有这样人才能成为社会化的人。马克思认为共同体只是一个劳动的共同体,作为支付薪水和普遍资本的共同体,显然这与资本主义社会作为资本的共同体相重叠了。进一步,如果"共产主义(/共同体主义)"或者Communism是一个不停息的运动,那么当国家消亡,是否"社会"也将不存在?马克思为什么不去用英语和法语来思考Communism与Community的关系?而却偏偏偏爱"社会"这个词,而不是共同或共通这个词? 5,当马克思讨论犹太人问题时,他说"金钱是以色列的勤奋的神",却又只是在幻想中交换(又是一个幽灵),而犹太人作为一个最为独特的阅读和书写塔木德的"共同体"(显然不是社会),却被马克思当作基督教市民社会的一部分来处理,而且把犹太人的解放和社会从犹太人的解放,即从虚假的金钱关系中解放--但犹太人认为自己的劳动并不是为了社会和国家,而是为了其民族性和神圣的律法,也不是自我主义的--而是他者性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对施蒂纳的批判中是以《圣经》文本的结构展开的,其中提到了"旧约的经济"和"新约的经济",如同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的"馈赠的德性"隐含的经济。而且,马克思所面对的"犹太人问题"还一直是问题,成问题的。在二战之后,必须被再度反思的问题。这与莎士比亚戏剧中的那个可见的神性的金钱货币有什么差异?资本主义的资本的幽灵就是犹太人的唯一神?基督教的的世俗化就是神的货币化?如同黑格尔的逻辑?耶稣的宝血的给出和供奉呢?如果犹太人问题是一个政治神学问题,这个解放的问题与犹太人自身的出埃及的源初的解放是什么关系?那么,中国人问题呢?鸦片作为"药"的问题呢?"卡夫丁峡谷"的问题呢? 6,马克思发现了"商品"以及商品上所凝结的社会关系,剩余价值,甚至是历史。这个发现在如下四个层面上展开:在历史,文化人类学层面上,他谱系式地追踪了商品与社会分工,阶级形成之间的关系;然后,在社会与人的本质结构层面,即社会学层面上,他还原出凝结在商品上的人与人的本质关系;而这都是在对人的本性与社会关系,即人与劳动的关系中来考察的,使剩余价值的发现可能,从而为人的异化劳动的批判提供了可能--这是在哲学层面上的揭示和解释了;对劳动和异化关系的思考,已经隐含了批判的标准:即所有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也由此确立起解放的许诺,在对资本"精神"的驱魔中形成了所谓马克思的弥赛亚主义的终末论--显然,这是宗教神学,甚至是"解神学"意义上的了。德里达已经在《马克思的幽灵们》中重演了这个精神纠缠的奇异场景。 而第四个层面其实与第一个层面是相通的,即,从根本上说,这几个层面的思考只是思考方式和结构上的方便说法。但是,马克思韦伯却为资本主义作了宗教上的辩护:他从比较宗教的角度分析资本主义精神出现的原因,在问题的提出上结合了人类学和宗教层面,其解决也落实在这个层面。首先他强调了商品交换所要求的薄记与计算的重要性--这是经济社会学层面上的考察;而计算可以推动理性与逻辑的形成,这是在哲学上辩护资本主义的合理性;而为什么资本主义只在西方兴起,其最核心的原因还在于所谓的新教伦理,即基督教的天职劳动观念的影响,这当然与圣子的献祭(基督的宝血)及其人在亏欠中的回报(来抵偿罪过)分不开。正是在这里:这个圣子的献祭的给出与供奉(offering),无疑也是礼物(gift)。离开了礼物的回报的德行和行为,资本主义,或者说,整个西方社会是不可能被理解的。而对礼物的思想,从人类学,哲学等等各方面的全方位思考,恰好就处于这个时代思想的转折上。于是:礼物如何在商品的形成中起作用呢?礼物与商品的差异何在?是并行的还是在所谓的进化论上商品扬弃了礼物?礼物可以被交换吗?礼物是否从消费的另一端不同于商品的生产?对礼物的遗忘是否是西方主义的命运?更"要命"的礼物是"鸦片":是宗教的,还是殖民化的商品?还是战争的象征符号?而马克思是讨论过鸦片贸易和战争之间关系的。 只是囿于人类学的视野与历史事件的限制,马克思对东方文明的思考还只是在萌芽阶段,而且西方自身传统与哲学的思考方式的限度还有待显明--如奥斯威辛与西方文化的命运;而韦伯虽然努力发现其它文明的独异性,但他在比较东西方文明的差异时,仍然是从西方的资本主义出发的,主要还只是在说明东方,比如中国文化为什么"没有"(他在《经济与社会》中,总是喜欢用否定的说法来展开比较)出现资本主义,却不去问中国文化自身有什么,是如何形成为这个样子的。 如果,汉语思想能够对礼物提出独特的思想,是否意味着"卡夫丁峡谷"的通道可以打开?这与Communism的传播,在中国现实历史上的作用将会重新被审查?在所谓的"共产主义"在前苏联和东欧垮台之后,一种新的共同体或"共通体"如何形成?是否,应该回到马克思的文本和话语实践中,在汉语思想与西方思想的交往中来重新思考马克思的"共同体"和"共同体主义"的思想?如何激活汉语经典思想的感通性和生发性,以及革命的思想?其间的关联在哪里?如何形成政治上新的可能性?在"一党"的现实政治统治和未来"共同体主义"的可能政治行动之间,如何蓄势待发?同时,在回到我们自身传统的创见,即孔夫子那里,在一个德位不当的时代,通过师生的阅读共通体的方式传递着天命,但在后来却完全被政治帝王统治代替了学统和道统,如何避免这个覆辙?如何保持政治共同体和学习共通体之间的张力?犹太人的它者性命运和现实的双重身份是否给我们以启发?而这又回到了共通体的共在上了。 这里我们还不讨论个体理论和原子的偏斜说,个体与自由(及其主义)的关系,革命与共和、保守之间的关系,以及民主的未来的问题。 因此,把礼物馈赠作为经济模式来理解已经狭隘化了,礼物馈赠作为一种"元伦理"意义上的生活方式,势必也影响政治和政治本身。如果考虑到马克思对商品和资本的批判,如果在商品中已经有礼物的要素,如果在东方社会中,比如中国礼物"交换"占据主导,那么儒家的礼乐传统如何与一种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这无疑可能是中国未来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而不再只是亚洲四小龙的儒家资本主义了?同时,它是否可以消解当前宪法改革的困难和中国资本积累的"贪污受贿"的道德焦虑和所谓的"原罪感"?如果中国的资本已经凝结了礼物彼此给与和回报的交往原则的话情形将如何?!是否这可以激发一种新的政治经济制度思考的可能性? 而以"礼乐文明"著称的中国文化难道不正好可以为"礼物的发现"提供契机--而这正是本文在汉语中写作的动机?但是,在汉语思想中,"礼物"似乎一直是"无题"的:在无法投递的信物中,在礼仪扭曲的身姿中,在帝王内宫的火焰中,礼物或者"礼"本身从没有成为本体的至高的问题--当然,在孔子那里是一个例外,可那是天命在给予中的发生。虽然这已经经过了一个思想的迂回运动,是西方对礼物的思想唤醒了我们重新来面对我们自身的思想,因此,对礼物的思想总是带来思想的礼物。只是这一次的接受与转换,转变,都在礼物的思想的流动中进行,"生生之易"是礼物"往来"的原则?但是,如果这"生-生"之间出现了断裂呢?"易"停顿了呢?靠生殖来传递与保证的"香火"--那火焰不会成为灰烬?那家谱中死者们,鬼魂们的名字如果不再被冥币的火焰在节日所点燃,不再被哀悼,是否讲述的历史会中绝? 还是通过尼采,在其《论道德的谱系》中,大胆揭明了道德发生的暴力与权力机制,认为道德与宗教上的内疚与罪孽的责任观念,实际上,"起源于最古老的最原始的人际关系,起源于买主和卖主,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不管是否是德语本身(die Schuld:有着"债务和过失"的双重含意)为尼采提供了反思馈赠方式的便利,尼采的发现起码为重新全方位解释历史提供了可能。 随后,在1925年在法国出现了莫斯的《论馈赠》(或译为《论礼物》 )一书,在该书中,莫斯力求通过对北美原始部落之间相互馈赠礼物或交换礼物,直至在交换中比试着回报更多更好的礼物,以至于挥霍礼物(如夸富宴),甚至毁灭 物的分析,来说明礼物交换与商品交换的差异,强调礼物交换比商品交换对社会的人际关系与道德感的形成更有影响,礼物是价值的价值,是信贷经济理性的基础,赋予了礼物在传统社会整合中最为重要的功能,而且还上升到宗教的高度(所谓"礼物的精神 ")来讨论。然而,正如德里达后来所尖刻地指出的,在该书中,莫斯除了没有说到礼物,说了一切,因为莫斯既然要区分礼物与商品,却又随意地使用"交换"一词,但是,礼物是能够被交换的吗?德里达的提问实际上使礼物与馈赠行为本身发生了致命的分裂,使日常的礼物概念和哲学意义上的礼物范畴发生了断裂。当然,德里达的思想已经受到了巴塔耶的激发。 正是巴塔耶比其他的人类学家更为彻底与坚决地把礼物作为其思想的核心,并以礼物为核心来考察宗教的神圣社会学,尤其是宗教的牺牲与献祭仪式,法西斯主义的暴力机制,以及寻求一种"非知识"的可能性。进而,他区分了资本主义的"有限的经济学"与尊重绝对主权的"一般的经济学 ",而后者对耗尽,消费,挥霍的强调,不同于资本主义对生产与交换循环的推崇--显然这与马克思对生产力,韦伯对合理性的推崇有重大差别,当然并不就意味着巴塔耶是所谓的非理性主义的。他还力求在思想礼物馈赠的可能性时为新的共同体的形成提供准备条件,以便走出西方传统的封闭体系,为批判资本主义提供新的理论资源。 德里达在《书写与差异》中则从两种书写形式中揭示了巴塔耶对"在场"的自我保存意志的依赖性书写的藐视,而强调对另一种让绝对主权将自己分配的书写:"这另一种书写就将痕迹当作痕迹去生产的书写 ",只有当痕迹也抹去自身时,并把书写当作某种绝对抹去的可能性来建构时才是痕迹。即绝对主权的"主体"要走到底,就必须抹去自身,拒绝被承认(打破主奴相互承认的辩证法),成为不在场的,无意志,无希望地忍受一切,生活在别处 。 当然,德里达在《文字学》中,在解构斯特劳斯关于专名的给予的暴力中以及卢梭语言发生与文字的理论时,已经在回应莫斯的理论了。因为从自然到人类社会的发生与"突变"之间使任何逻辑的思考不可能,这个通过想象的死亡达到的"空白"的"间隔"空间,即延异或分延的替补正是文字产生的位置,而在苦难的共感体验或怜悯的结构中,"想象,时间与他人连接成通往非在场的同一途径 ",社会关系与交往(communication)在文字中的构成,是与文字的非在场,或想象的死亡的给予联系在一起的,是文字书写分延的效果。 但是,德里达对汉字书写的思考与憧憬是否也有"错置"的可能?莱布尼滋说汉字似乎是"聋子创造的",基于更多的理性思考产生的,而德里达认为这样的"汉字概念因此成为欧洲人的一种幻觉 ",是一种"汉字偏见"和"象形文字偏见"。但不认识汉字的德里达,如何想象汉字的它异性与绝对的陌异性(汉字的象形性是绝对陌异的书写吗?),以及在书写中的礼物给予?那是否是想象的限度与不可能性?我们如何给予德里达礼物思想的一个回应是他所完全不理解的?也许,真正的礼物都是在绝对的无知与遗忘中给予的? 而按照一般的习俗,一次社会化的人际交往中的"给予 "(granting, 法语的donnor)行为就是一次礼物的"馈赠"(donation,法语的 don),我们似乎一直都在从事礼物交往活动,所谓"礼尚往来",礼物的存在如此自明,因此礼物的"到达"与"到来"似乎就不必成为一个问题。那么为什么我们需要礼物?礼物在所有的事物中占据什么位置?礼物是最高最后的事物?是所有其它事物得以显现的前提?礼物在世界上有位置吗?礼物在什么地方或位置上才能真实地被"接受,保存,给出(如果不是归还)"? 同时,按照一般的语言习惯,无论是在汉语还是西语中,一个"给予"(giving, 德语的geben)行为所给出的事物就是"礼物"(the gift, die Gabe)了,语言在词源学上也在支持它们语意上的同一性,但是,它们的同一性不也意味着语意上的相互浸染?甚至意义之间不可避免的"交-错"与"错乱"?错误与混乱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只是还没有被承认?如果礼物能够在场化,礼物不就进入了可以交换的循环之中,这交换也在形成一种"礼物的经济",但是,有一种礼物的"交换价值"吗?礼物能够进入交换的"循环"吗?礼物可以等价交换与计算?而被计算的礼物就没有"更多"的"剩余"了!礼物不就被取消了?而这样的消除与对礼物无限的给予要求是截然相反的,它堵塞了礼物给予的可能。 而且,在西方形而上学的意义上,一个给予的行为显现出了行为本身的"在场"(presence)现象,而在主体心意或价值的意向上这"所与"也即是"礼物"(present)了。于是,礼物作为一个课题被主题与"现象学化"还是一个晚近的问题,一个重要的问题。 这些礼物的思想家都承认,在一次礼物给予行为中,在结构上有三个要素:"礼物的给予者,礼物本身与礼物的接受者",如果有一个给予的确定的主体,这个给予者就会形成给予的主体意识,要么会因为慷慨而自傲,要么在被承认的快感中加强了自恋的冲动和力量,这恰好与礼物给予彻底给向他者相违背的,进而使接受者产生负债意识,从而控制接受者;如果礼物本身显现出来,即在场化,就如同商品了,可以进行评价,比较与计算,也使礼物不再是礼物;对于接受者而言,如果他明确意识到他在接受礼物,他就必然陷入债务的意识之中,失去自身的自由,他在回报的压力下被那个给予行为的发生所控制了,从而使整个给予行为在一个大的循环中运行,也取消了礼物本身。 礼物如何能成为一个话题与课题?这一次,它将在我们的这次思想与写作行动中成为问题,或许是唯一的问题。那么,它将使这一次的写作活动本身也成为一次"礼物"的给予行为?难道所有对礼物的思想不也在给出自己的思想,暴露自己思想的秘密,或者与"所思者"之间在"交换"什么,海德格尔说愈是伟大的思想它所激发的思想将愈是伟大,这是思想之间交往的秘密? 但愿,这一次思想所给予思想者的将是礼物,但愿,思想者所给予思想的将是真正的礼物,无名的礼物,"谁知道呢?",无人的秘密的礼物,在礼物的秘密之中。 2,礼物给予的绝境:德里达和马里翁的争论 我们将讨论或"置论"(Er-oerterung:把论题置于某个位置上或拓扑学上来讨论,但如何能把"无题"置于一个位置上?):德里达对"礼物"的一些描述,而讨论即是为礼物给出一个思想的"位置"或地方(Ort),尽管也许会是一个"非位置"(khora),一个秘密的地方,一个不可能的地方。 但是,我们又如何能现成地"概述,归纳,总结"德里达所"接受的,保存的,发送的"相关于礼物的思想【尾注】,如果德里达一直处于礼物的思想的激发之中,又一直在唤醒着礼物的思想的话?但他这双重的运动在他的思想中是如何转化的?如果他的思想一直就在礼物流动的秘密中"运行"(economy,在英语中,这个词"经济"还有运作和运行的含义),我们要做的就是必须进入这"流动的运行"之中,这礼物的思想的"生生之易"之中?这"易"如何在汉语中转化,生成,延续传递来自另一种语言和思想,另一个唯一的个体的思想的礼物和礼物的思想?我们既不能仅仅重复德里达有关礼物的思想,仅仅只是叙述与描述他对于礼物的思想:甚至那所谓的"对于"其实也是不确切的,因为礼物如何能成为思想的"对象"?那不就把礼物表象与在场化了--正如海德格尔一生的思想所摧毁的;也还是因为如果我们只是重复他的思想,我们就在做现成的思想运动,我们就只是在作"归还"的交换活动了,因为礼物的思想要求着思想者也必须给出自己的独一的思想的礼物,而不是现成的事物。我们也还不能:有意与刻意地去给出我们对他礼物的思想,我们似乎只能在"有意"与"无意"之间来思考?这个"之间"是给予发生的"交错"领域,但"差错"依然会发生,我们只能祈求宽恕。于是,礼物在给予之前,已经是对它者的回应,是宽恕的时机。 首先德里达让礼物与"在场"对峙起来,表达出给予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相互依存的"准先验条件",从而揭示出神学对在场的依赖,它尤其表现为死亡作为馈赠在神学的奠基作用上,我们将着重分析他对福音书中的"天堂的经济"的解构;然后,通过他对否定神学的解构转到他对礼物给予的不可能的指引,即向不可命名者的神秘地方的接近,走向一个"荒漠中的荒漠"(desert of the desert)或"空茫中的空茫"的境地(khora),这是他解构一切终末论神学的思想前提;最后,我们还将演示他如何给出思想的礼物的具体的书写与经验,即在精神燃烧的余烬的痕迹中,礼物如何到来与发生。 德里达认为:"有礼物,如果有礼物的话,仅仅在于打断体系及其象征,处于一个没有返回和没有回归,没有以礼还礼之自身适宜的分裂之中?"即礼物的发生会打断经济交换的循环与回环的封闭体系。这是德里达对传统形而上学的"在场"中心及其一切目的论后效的解构。"因为如果有礼物,礼物必然不显现,不被知觉,或被接受为礼物"(GT:p16)。把礼物(gift)的给予与在场(presence)的显现相对立是他的出发点。限于这次写作的"论题",我们不准备讨论他在人类学上对莫斯礼物理论的解读,也不讨论他对胡塞尔现象学及现象学一般的在场中心的解构,而是集中在他对礼物思想的一般的描述上,以转向对神学的解构。 首先,德里达显示了礼物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相关差异关联。"除非礼物是不可能的但又不是不可命名或不可思想的,而且除非在不可能与可思想的裂缝之间,在这个打开的维度里,有礼物,而且甚至有一个阶段,例如时间,给出存在和时间"。(GT:p10)他认为对礼物的思想只能"由不可能开始"--礼物是不可能性的别名。那么,为什么和如何思考"那不可能本身"?德里达的解构的宗教的力量在于揭示出了礼物给予或思想一般的"准先验性":即礼物的可能性的条件同时设置了礼物的不可能性的条件。但这个在礼物与经济之间的空洞的,所谓康德式的先验幻象,这个裂隙并不在场与显现,它如同思想与知识,本体与现象的差异(GT:pp29-30)。 一方面,礼物是不可能的,但这种不可能并不是"简单的不可能,而倒是不可能本身",它标记着一个差别,即"关于它,我们不能说什么,但关于它我们不再沉默",我们在一个两难或绝境之间,"不可能本身"既使思想言说可能,又使这欲求达到一定程度时,使之取消自身。即,我们要一直保持警醒,我们的思想不可能彻底接近那个不可能本身,虽然正是那不可能在推动着我们对它的思考,是它在要求我们,呼求我们,尽管我们不知道这呼求者的名字与来源,有时甚至我们还无法辨认它是善的精神还是恶的魔灵,因为我们一旦用善或恶的标准来评价它,我们已经就使之现成化了,尼采的超越善恶的自由的精神与之相应。这样,它使一切对神的名字的垄断和独占的命名都不可能,无论把神的召唤规定为父亲,圣子,还是某个具体的精神都是"不可能的"--却是恰好没有认识到那不可能本身而产生的僭越。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放弃我们对不可能的思考,因为那不可能也离不开可能性,礼物确实已经给出了:有礼物--德里达在反驳对他否定礼物的误解时,反复强调这一点,并用了一个虚拟的限定:"礼物可能有,如果有的话。"(le don peut être, s'il y en a.--在法语中,显然德里达这里用了有些非常独特细微的表达方式:peut être【可能存在。peut是pouvoir可能的第三人称单数动词变位形式】是对也许peut-être的分写,强调了礼物"存在"的可能性,但是,作为peut-être【也许】的模态,是例外的逻辑,也许导致礼物被给予却仅仅在不发生的条件下,所以,这里德里达后面以虚拟的语气来暗示,而il y a【有,予有】是在回应海德格尔的那个es gibt的予有和馈赠的成己和去己的关系),是为了标记礼物的可能性和"现象性"的独特性。只是这"予有"的方式很隐晦,似乎所有的神学,在西方,尤其表现在否定神学上,都在这一神秘的表达上冒险。因此,绝境(aporia)的境况并不意味着不决断和给予行为的瘫痪,而是对冒险的敏感和责任,是对未知和未来的绝对的开放,正如德里达在回应来自激进基督教正教的批判时所强调的(参看1999年在Villanova大学召开的圆桌会议和Caputo为德里达的辩护 )。 我们可以尝试把德里达关于礼物之"成事(/成己:Ereignis)"的思想做个如下的总结 : 1,德里达从思考事件之言说的可能性和事件之成事的可能性出发,把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相关--"一个一定的不可能的可能性",在这里的不可能性不单纯是"区别于"和"对立于"可能性。以此德里达力求重新思考哲学史,思考哲学传统一直在可能性的先验条件下的思考方式的局限,以便思考哲学的"新"的可能性--而这正好与其"不可能性"差异相关,并在思考哲学之作为事件和事件之为事件本身中来实现思想自身的转换。如果思想也是礼物,这礼物之给予却不可表述;因为:"它是不可能性本身",那么这就激发了新的思想的可能性。 2,礼物馈赠是事件,馈赠之为事件总是作为意外到来;并且必须打破经济的循环,只能作为不可能性来宣告和表达,否则就会取消礼物;礼物甚至还超越感谢--这也是海德格尔后期思想不仅仅超越追问和感谢而且也走向歌唱、赞美和沉默的隐退的原因;礼物只能作为不可能来显现,对此我们不可能有知识,而且礼物必须一直"保持"(bleiben)为不可能的。 3,但事件之为事件也是现实性的,不可能性并不意味着只是否定性的,它恰好要求"行不可能之事",人们只有在做不可能做的事情之中,事情才成其事,只有人们做"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之事情时,事情才是超越于自身,并且形成新的事件。因此,人们必须给出礼物,甚至给出自己所没有的。 4,从事件本身之成事的经验结构上,德里达力求"把不可能性置于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不可能惊袭可能":"事件保持为不可能-可能,尽管也许它已经形成了,它还是保持为不可能"。例如,就与礼物给予相关的宽恕行为来说,任何宽恕总是在不可宽恕之中的宽恕,如果可以宽恕的恰好不是或不需要去宽恕了,"不宽恕必须保持在宽恕的不可宽恕之中;宽恕的不可能性并不应该停止惊袭宽恕。馈赠的不可能性不应该停止惊袭馈赠。" --这正是事件之成事的根本的经验结构:保持为不可能性的但又惊袭和搅动可能性。因此,我们还必须言说不可能性本身,这个不可能不只是与可能相对立,而且还是其"机遇",这个机遇将打开事件的例外性。 5,事件的经验(不可能-可能--值得注意的是德里达的这种写法)就进入了"症候"(Sympton)和"秘密"的幽灵性结构中。馈赠和宽恕也必须一直保持为秘密--秘密必须永远是秘密;它们只是"显现"(这个词似乎也不恰当)为"症候性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德里达对不可能本身"显现"方式的探求--幽灵和症候的"显现"已经不是"现象",如同勒维纳斯的它者的"面容"是"神显"(比如在西奈山上神在摩西面前的出现);而症候总是从上而来,是降临性的,超越于我们而降临;事件的唯一性,也是特别的,例外于法则:可能-不可能的言说和哲学的承诺只能是绝境式的--这正是尼采自觉表达的"危险的也许"的经验。 6,在尼采那里,"...也许的范畴,在可能和不可能之间,如同症候或秘密所自身共有的形态"--这个"之间"的领域正是德里达思想所展开和书写的地带,当然,他有时靠近可能性的一面,对各种立场进行解构--解构的力量则来自不可能性的牵引,有时就是在不可能之中冒险--这是其思想中"先知性的因素":这也是双重书写的效果。从而打破辩证法,挑战传统的逻辑。 7,而这个之间又是在世界上没有位置的,并不占据位置,是"非位置"性的:Khora。是雅贝斯所书写的沙漠,荒漠和空茫的所在--这也是礼物发生的所在,也是我们后面的研究所要指引的位置。 但是,在那个礼物发生的"可能性的条件"上,德里达与另一位研究礼物和给予的法国思想家马里翁发生了冲突。就一般礼物给予的三个要素"礼物的给予者,礼物本身与礼物的接受者"而言,德里达认为在礼物发生的时刻,它们不显现,不被意识到,被遗忘,"如果要是有礼物,不仅给予者或接受者不觉察或不接受礼物本身,对它没有意识,没有记忆,没有承认;他和她还必须也完全忘记它,并且甚至这个忘记必须是如此的彻底以至于它甚至超出了遗忘的精神分析的范畴"(GT:p16)。马里翁则受海德格尔对存在打叉的影响,又在彻底贯彻现象学的悬搁方法的意义上,把三个要素打上括号。 马里翁在他的一系列著作中专门分析了礼物给予和结构构成的一些基本要素 。他批判了传统以四因理论建构的礼物给予思想。即,传统思想一直:把"给予者"作为有效因--把接受者作为目的因--把礼物本身作为形式因和质料因:这个因果律(causality)的理论是完全形而上学的:在效果和原因二者之间建立起来的平等等同相应,实际上已经把"礼物"置于交换、循环(返回)、计算、内化的经济学式的解释模式中,根本就取消了"礼物"。显然,"真正的"礼物给予总是"给予"只为其自身而给予的,不求回报、不自身荣耀的。马里翁总结了德里达所揭示的礼物及其要素的基本结构:A,如果有礼物,它就不是相互行为。B,如果有礼物,给予者必然不求回报,不进入契约,不是债务。C,接受者必须遗忘接受的礼物,这个遗忘是彻底的。D,礼物(present)自身应该是不在场(presence)的。 那么,如何把礼物给予作为"现象性"来分析呢?这是礼物给予的疑难:礼物给予不得不显现,但是,一旦作为形象显现,就在场化而取消了礼物。但是,如果礼物不显现,无法展开和描述礼物给予行为。德里达则把这个疑难更加彻底化,成为了绝境(aporia):"我们就走向了限度,礼物的真理足以取消礼物,礼物的真理等同于非-礼物或礼物的非-真理"。以及:礼物的可能性的条件同时也是礼物的不可能性的条件--这是礼物馈赠的最为内在的绝境。 而马里翁的回应则是:要么,礼物在场化,铭写在经济循环中取消了礼物;要么礼物不再显现自身,封闭了所有的给予的现象性--这是他与德里达的不同,他认为德里达无法给出礼物馈赠的现象性的描述了,而他自己要扩展现象学,超越现象学的地平线和界限来,在给予的溢出或充溢的分析中展开对这个看似不可能的礼物给予现象性的描述,哪怕是接受基督教启示神学的影响和负担,也要展开这个"精神"的现象学结构描述,从而真正扩展现象学本身,这是他受Michel Henry的基督"圣子"的生命自身的神学现象学的影响而继续的工作。针对礼物和在场的表面上的同一,他认为给予的现象性可以不被在场所控制和限制,在场并不限制礼物,礼物(the present without presence)可以没有在场,或礼物在存在之外(outside Being)。 但是,德里达认为礼物不可能成为"现象性",因为,一旦成为现象,就取消了礼物,而马里翁认为礼物可以显现--当然要按着现象学悬隔与还原的方式,而非自然主义与日常的现成的方式发生,其结果是:"有多少还原,就有多少给予",给予就成为一个比存在和意识还要普遍的概念。德里达反驳马里翁是把"给予"与"礼物"混淆了,对其中的"交错"没有反思,因为马里翁的天主教神学信仰背景和神学的预设已经先在地影响了他对给予的研究,而且他对礼物的讨论已经在基督教的文本中进行,这恰好违背了现象学的无预设原则。当然,马里翁可以在海德格尔的解释学的前见上为自己辩护,并以历史的例证来补充,即德里达也并不能摆脱历史的限定性条件。 差别仍然在于,就理论的策略而言,德里达虽然在历史的具体处境中在场着,但他并不持守或固守某种"立场",他的思想只是"寄生"在一些理论上,并对这些理论进行解构,在一次次"适时"的解构行为中打消思想对在场之权力的渴望,这是解构的政治动机。显然,马里翁依然持守着基督教的立场,他的召唤者仍然是有具体的名目的(GT:pp51-52)。在对礼物具体的现象性的争论中,马里翁认为有礼物,且在大量的宗教经验中,尤其在饱满渗透,漫溢超出(saturated)的现象性中反复确定地已经发生了 。在马里翁看来,关键是要区分开真正的礼物与制造偶像的给予行为,于是神学的任务就在于接受现象学的洗礼--这是他受到了Michel Henry的"圣子"与受难的生命现象学的影响,显示礼物给予的真正的精神。而德里达认为 ,马里翁的礼物现象学已经超出了现象学自身的可能性与视阈,并不能通过现象学来确保,于是一门礼物的现象学是不可能的,或者说要被解构的,在他的理论中,礼物与现象不可能关联,否则是要被解构的。 但问题在于:一方面,正如卡普托所指出的,在关于礼物的问题上,德里达更强调礼物给予的"债务与信实"的方面,而马里翁更强调礼物与因果性的关系与差别(GGP:p77),马里翁应该在上帝给予礼物的创造中说明这给予的快乐与非债务,或宽恕的力量与品格。另一方面,德里达尽管承认有礼物,是否他几乎完全取消了礼物馈赠的现实性?以及相关的礼仪性--比如在基督教的圣餐仪式和中国文化传统的礼尚往来,他们可以辩护说,我们给予的礼物不足够好,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所给予的不是礼物啊,这在德里达对莫斯的那本书的批评中也可看出,虽然莫斯有把商品交换与礼物交换混淆的地方,但并不意味着他所研究的不是礼物。当然,德里达在《给予时间:1,伪币》中接着补充了对虚假的礼物的阅读,但,我们依然能够说,有礼物,我们在给予礼物,只是我们被要求无限地去给予,并意识到--恰好要不断地意识到与警醒到我们所给予的还不够好,从而还要去给予,无限地给予,这里可能是基督教把有限的给予无限化了的或天堂化了的潜在动机?中国文化的祭神祭鬼的宗教是否在启发这样的思考的可能性?犹太教对教诲书摩西五经的无尽的阅读也是在回应神的召唤?也许是德里达过于集中在对"在场"(presence)的有限性的解构上了?而就马里翁对礼物(don, gift)的发现的后效估计不足?或者说,在可能性的意义上扩展不可能性也是可能的? 但是,这里有着德里达思想最为激进的力量--德里达的"不可能性"比任何基督教所梦想的"可能性的不可能性"更加彻底?更加荒漠化?或者说,基督教的不可能性依然受制于化身的可能性了?在一定意义上,这个差异尤其体现在召唤或呼唤的"名字"上,在德里达那里,更加彻底的在承受神圣名字缺席的灾变,不仅召唤我们的名字缺席了,而且,那个召唤本身的声音也是不明确的,同时,被召唤者也是身份不明的,但是,在马里翁那里,还是有着"父亲"(天父)或比较明确的基督教神学的召唤的声音。 进一步,有待展开的问题是:马里翁理解的"不可能性"是否是德里达意义上的"不可能性"?是海德格尔的"不可能的可能性"?或勒维纳斯和布朗肖的"可能性的不可能性"?--如同我们前一篇文章的研究所展开的,显然,德里达更加激进和彻底,舍弃了(abandon)任何的有"名目"的传统的某个宗教派别(整个西方的唯一神论,当然也包括马里翁的基督神学和基督的生命给予形象)的否定神学和神秘神学的"不可能的可能性",而是走向Khora的"荒漠中的荒漠"的境地,甚至,最后都将毋需"礼物"这个词了。于是有必要在这里简单提及和比较德里达和马里翁对礼物和给予关系的理解,以及对不可能性的理解。(1)马里翁:认为自己是从"给予"出发,而不是从"礼物"出发的;礼物作为充溢或溢出饱满渗透现象是超越直观和意义充实的,这在宗教现象,尤其是基督教中体现的尤为明显,那么基督教是这个给予之为礼物的例子或例证?从而展现了"礼物"和基督教神学启示的关系;马里翁注意到了礼物的不可能性的问题,于是,尝试抹去礼物,打叉,面对否定神学来解决;试图在现象学之内来描述这个不可能性的礼物馈赠或给予,一方面,礼物给予是现象学式的,经过了现象学的还原,不是自然主义和偶像化的神学,另一方面,也扩展了现象学本身,扩展了胡塞尔的给予和海德格尔的es gibt的晚期思想,最后,马里翁还认为德里达拒绝了这样的现象学描述。(2)而德里达的回应和争论的要点是:不可能有礼物(gift)的现象学,虽然可以有给予(given)的现象学和现象自身的问题;礼物不"存在",但是:"有"礼物,礼物之为"有(il y a)"的经验,也是礼物作为不可能性的经验;礼物要消失,消失在khora之中,这并不是启示,而是敞开。(3)因此问题可能是:一方面,我们要深入讨论,虽然马里翁讨论了不可能性,但是这个不可能性只是可能性的溢出?并不是德里达意义上的不可能性?--这个需要检验和思考,关键是马里翁回避了海德格尔对es gibt的思考(要增补海德格尔晚期思想中关于es gibt和存在给予和馈赠的发生的问题)?或者说,马里翁对荷尔德林和海德格尔的超越的理解还不够彻底?依然认为海德格尔还是偶像的?另一方面,如果不理解海德格尔的es gibt的意义,是否会限制马里翁对不可能性的理解?或者说,这关涉到如何理解海德格尔后期思想的"诸神"、"最后之神"和"要来之神"的差异,以及德里达和南希对"要来之神"之暗示的解构,显然德里达要更加深远。因此这里都关涉到如何理解海德格尔和德里达的踪迹涂抹的书写方式的问题。我倾向于认为:马里翁可能还是在扩展可能性的疆域和边界,向着不可能性扩展,但是,还不是德里达的那个不可能性。 3,礼物思考的提纲 明确地说,就礼物给予而言,在德里达和马里翁之间具有如下的差异(这些提纲只是为了未来的讨论做准备): 1,gift-present:"礼物"和"在场"的关系:德里达解构了在场中心,那么,马里翁必须解决:礼物作为present并不从属于presence,并不受后者控制,他必须扩展现象学的原则,不再是当下直观的明证性,而是扩展到"给予":有多少还原,有多少给予。 2,the gift-das Gift(希腊语的do):英语的礼物大写就成了德语的毒药(das Gift),当然,在辞源上,gift的古希腊词do也是与毒药的语义关联的 。德里达正是强调了礼物和毒药的不可决断,这个不可决断也不是"无所为"的瘫痪,而是因为接触和触感(品尝),而被浸染,因为浸染而灾变,灾变后变样,失去自身。而马里翁似乎并没有面对这个"毒药"灾变的可能性和不可区分。当然,马里翁思考了缺少和赤贫,但是,他主要研究的是充溢和溢出的现象。当然,这里也不仅仅是充溢和赤贫的对比,而是有更加内在的根本的差异--在德里达看来。 3, gift-geben:礼物(gift)和德语的礼物(die Gabe)的给予和被给予性(gegeben)的内在相关,这个礼物的给予,是礼物被还原到给予性上,这是马里翁的贡献,从胡塞尔的给予性出发来建立礼物给予的现象学。这又是受到海德格尔的后期es gibt的影响:但是,海德格尔的思考es gibt是与schicken(发送),Geschenk以及"天命"等联系起来的,已经超越了存在论问题。一方面马里翁认为海德格尔依然还是受存在论差异和存在论问题,存在的召唤的影响(而不是召唤本身),另一方面,又认为这个无人称句有深远意义,但是,马里翁似乎并没有深入展开。在这里,我们将看到马里翁和德里达的差异:马里翁是从胡塞尔或笛卡儿--到基督教神学(亨利的"圣子"的生命自身现象学神学的影响)--到礼物给予;而德里达则从胡塞尔--海德格尔的es gibt到--礼物的不可能性或柏拉图的Khora的荒漠性。 4,gift-don:英语的礼物和法语的礼物给予(donner)的关系。这个don(礼物)当然与希腊语有关,但是,我们强调的是这个don和a-ban-don(放弃、离弃)的关联:马里翁也思考了离弃在基督神学和圣经文本中的意义,而南希的思考需要增补进来(参看后面"触感神学"中的详细分析):开端。否定。去往和间隔的打开。Band--联结和联合的共在。ban:禁止。double bind--双重离弃的法则。Don:礼物。离弃本身。丰富性和多样性。在场作为本质存在"之前":pre-sense。显然,这里的多样性也体现了南希的基督教解构和马里翁的基督教扩展的差别。 5,gift-giving:礼物和英语的给予的差异:给予和给与,"与-出",强调这个给予以及"并-与"的意义播散。通过给予和予有(haben,have)的差异,而拥有和a(法语"有"的对此变位)的关系,转向il y a的中性和非慷慨性特征,勒维纳斯和布朗肖等的理解差异(如同我们在前面对"死"的解构中书写的),以及相应的德里达的转化和解构,我们就可以看到马里翁缺乏对这个中性的无人称句上的解释。 6,gift-dono:在拉丁语dono中,也有给予一个礼物和宽恕的、原谅、赦免和去除的意思。而与英语和德语联系起来:宽恕:for-giving(vergeben):有必要讨论给予和宽恕的关系,英语的宽恕暗示了:宽恕是为了给予而给予。这里礼物已经从属于给予,礼物给予已经以宽恕为前提了,或者说离不开宽恕,而宽恕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或无条件性呢?这是马里翁思考的难题:基督教的宽恕是否一定要以悔改为前提,如何回应德里达的宽恕的绝境和无条件性?当代的激进正教已经在回应德里达思想了,这势必推进基督教神学的研究。而德语的vergeben有前缀"败坏(ver)"的隐含意义,因此与毒药和危险也潜在相关了。 7,gift-eucharist(圣餐礼仪):礼物和圣餐礼的仪式:这个仪式也是与宽恕,共在有关的。Eu也是good也是商品的播散。马里翁一直从慷慨、从善意和至善agthon和agapei来理解的。而且,关键的是这里的仪式,汉语思想的意义出来了:礼物和礼仪的关系。德里达对莫斯的解构是否忽视了仪式性?仪式性意味什么?汉语的礼物交换--确实是交换,但是并不是取消礼物,有时是慷慨,有时是算计,有时是继续,是生生不息,没有死亡的间隔和中断。因此,我们今后有必要在每一个前此的差异和环节中展开汉语思想的可能的差异和贡献。 8,gift-and-gift:这个礼物自身的"与",这个and,我们前面重复了这么多的关联,现在思考这个关联本身,以及海德格尔和德里达所思考的"fuge"(赋格)的and的意义。走向对and的"与"的思考。马里翁如何给予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以礼物?如何唯一神一起"共在或与在"?如何and呢?这就走向了南希和德里达对唯一神的解构,从而与马里翁有根本的差异。 9,gift- Geschenken:礼物的给予或馈赠(das Geschenken)在时间和空间的延宕中,与发送(schicken)相关,在德语里尤为明显,后期海德格尔思考了命运(das Geschick)、礼物和发送之间的关系。这激发了德里达思考"福音"或"好消息",或任何的信息的发送,包括技术的发送的问题,解构了海德格尔的技术思想和基督教的福音启示传递是否抵达目的的疑难,从而解构了基督教。而这是马里翁没有讨论的。 10,gift-Schuld:礼物和德语的债务和责任、亏欠的关系。尼采在《道德的谱系》对这个词的思考打开了重新思考宗教一般的可能性。如果有礼物,就意味着一直有亏欠,甚至是罪责,如何有一个非罪责的给予?如何展开基督教的礼物--到纯然的给予--到给予本身的抹去--最后直至抹去这个词本身?这是德里达更加激进的书写。如何抹去了唯一神论在罪责和亏欠上的"交换",在生命的无辜的意义上展开新的思考? 11,gift-gift as name:现在更加转向字面本身,礼物之为礼物作为名称,作为名词(nom)。作为名字,礼物是一个名字,每一个礼物都是有名目的,何谓取名?何谓保护礼物这个名目?保护(法语:sanf)也是去掉、除非、拯救的多重含义,语义之间有所冲突和浸染了。因此,马里翁不得不为基督教的神圣名字辩护:名字不是主体的自主行为建构自身--只是被召唤的--从属于召唤本身的。名字没有本质,但是,德里达反问,如果没有了名字,如何来祷告和赞美,祈求?如果没有了名字?哪里还有三个伟大的唯一神论的独占的至高之名呢?这里有着如何重新"拯救"上帝之名的问题。马里翁的所谓的第三条道路,是否依然不够彻底,而德里达更加彻底,走向了"没有弥赛亚主义的弥赛亚性"以及无名的khora。 或者,按照德里达的双重写作或双重约束的思想,在可能-不可能的不可表象化的边界的两边(虚设的),德里达一方面在"可能性的界限上"超越界限,或者涂抹界限,如同晚期海德格尔对存在的涂抹或"越界",德里达会认为马里翁依然在超越这个可能的限度,是可能性的不可能性,而不是纯然的不可能本身。因为,在另一方面,不可能性要求在"疯狂"的书写中"被"不可能性所召唤或击中(这里有了德里达和福科等人的差异,虽然福科也在强调疯狂,但是,他的写作本身主要还是"准理性"的,但是德里达的写作本身已经在承受疯狂,经受疯狂,比如《明信片》或《丧钟》等等的写作),深入这个不可能性的"场域"(即后面的Khroa之中),被不可能本身所书写,在这个被书写的场域中,确立起"被动的的自身"。这个可能-不可能的双重写作如同《丧钟》的一个栏目之黑格尔似的绝对理性和一个同时并置的丧钟之绝对播散的双重书写。 正是彻底贯彻了"无立场(u-topos)",以及对可能性条件的置疑,德里达解构了否定神学的三种形式与基督教的经济神学。 4, khora:礼物发生的非位置 否定神学虽然用不同的否定的方式,比如超越(柏拉图的"超越存在之外"的不显现的善本身),对超出与至高者的赞美与祈祷(伪名的Dionysius),对规定本身自觉的打叉与涂抹(海德格尔),但都没有认识到接受与给予神的礼物都有一个对给予本身的秘密,给予方式的反省的问题。在赞美与祈祷中,有着对圣子的话的引用与重复,而且,"为什么就不能区别开祈祷,祈祷的引用,和给读者的发送? ",而且,任何的祈祷也指向一个地方,并在一个地方发生,事件要求我们要思考这个拓扑学的位置性,这把他带向对柏拉图的《蒂迈欧篇》中对(Khôra, Khora )的思考。而当海德格尔又说到当他谈论基督教神学时,他将根本不提及与使用"存在"这个词,这提及与使用的使用方式如何转向对不可能性的"肯定"的思考?如何对"不可能性"不用否定的方式来言说?如何拯救或保护已经被占有和污染的上帝之名?如何重新接受来自不可能性的礼物? 不可能性本身当然是与前此的可能性相关的,解构之所以在具体的现实历史处境中没有立场与位置,正是已经受到了不可能性的牵引,同时也为了避免让"非立场"也成为一种所谓的"非立场的立场",以免陷入自身的矛盾,就有必要让那"非立场"也不固定,即,并不是如同海德格尔思想所依赖的存在真理的显现与隐藏的二重性,而是让"非立场"或"非位置"被带往"沙漠中的沙漠",即,Khôra 这个"空茫的空茫"的秘密的地方,作为"痕迹的痕迹"再度被标记(re-mark)。我们用"空茫"来"对应",Khôra也是对汉语思想的重写:"独怆然而涕下"的孤独与疼痛,但又茫然无助的境地--那也许是中国文人最隐秘的祈祷的位置?但又是什么带来了那泪水?"谁知道呢?"依然,还是"无题"! Khôra出自柏拉图的《蒂迈欧篇》,实际上,这篇对话是接过了《理想国》的政制体制的根据和善的问题,只是柏拉图把它置于宇宙发生论的高度来讨论的。当创世者把不变的理相加在万物的元素上时,他需要第三个"种类"作为承受者与接受器,她还被比喻为母亲与护士,这第三个异类即是Khôra。但这个故事的叙述者蒂迈欧认为她是很难理解与描述的,她既不是感性也不是知性,似乎是一个超越类型的类,一个空空的空间,一个裂隙与开口,那么是一个黑洞?她使宇宙万物各得其位所,她给出位置,但自身却没有位置。Khôra是一个接受者,她接受谁的礼物?在《理想国》中,超越的善在城邦中是没有位置的,苏格拉底如同善本身一样也是不显现的,显现的只是善的儿子们--作为柏拉图(他的父亲的名字是善)的兄弟格老孔等人。城邦如何能重新接受苏格拉底这个"替罪羊"(与药同一个词,也是礼物)?如何让哲学家不再重蹈他的命运?如何回报哲学家的真理?他不是智者,不是诗人,也不是他自认为的在《申辩》中带来真理的唯一哲学家,他的言语应该发生或者说被接受在一个中性的位置,即非位置上(non-lieu)。《蒂迈欧》文本中的苏格拉底实际上已经不同于《理想国》中的教化老师,而就是这个"异类",他要涂抹自身,在抹消自身时,他作为接受的接受者,即作为那个宇宙神话故事的倾听者,他要处于Khôra上,而且要保持沉默。德里达认为苏格拉底不是Khôra,但他有些相象于她,他只是把自己置于这个位置上,这个位置是不可替代与占据的,他只是被召唤到这个位置上(K: p56),来接受真理的教导。这个位置必须是空的,永远是空出的,指令发出者必然是无名的:"无人的!"。 或者说,在柏拉图的哀悼写作中,苏格拉底在《蒂迈欧》中的沉默和位置意味着苏格拉底摆脱哀悼的自恋的冲动?从而不再是健谈的苏格拉底在引导对话,延续语言的言说,而是蒂迈欧的独白。当然,柏拉图的其他所谓的后期作品已经在改变苏格拉底的形象了,这个变形本身已经是柏拉图的写作中哀悼活动对自恋神话的深入理解了,苏格拉底在写作中的存活乃是生命幸存和灵魂不死的见证!苏格拉底是生命幸存的见证者,当然在被哀悼中,他将消失,因为他已经成为陌生人或客人,成为了永远缺席的幽灵。 因此,唤醒Khôra这个最为古老的名字,意味着它--"没有年龄,没有历史,比所有的对立(比如感觉-知性)"都要"古老",这就意味着它不屈服于任何神学、本体论或人类学要求的统治,甚至也不沿袭表现为"存在之外"的否定神学的方式。同时,正如他在那个著名的论宗教的《信仰和知识》的文本中所言:"Khôra对于所有历史启示或人类学-神学经验的过程来说,始终是绝对不可超越的和异质的,不过,它设定了这些过程的抽象化。它永远不会进入宗教,永远不会被神圣化,被纯洁化,被人道化,被神学化,被文明化,被历史化。由于相异于健康和平安,圣人和圣物,Khôra永远不会要求补偿。这也不能在现在说出来,因为,Khôra表现出来的永远不是它的原来的样子。它既不是存在,也不是善、上帝、人和历史。它永远反对这些,它将永远是(而且它永远没有在前的将来,将永远不可能重新拥有一个没有信仰和规则的Khôra,不可能让它屈服或再屈服)一种无限的反抗、一种无限不可超越的反抗的地点本身:一个没有脸面的他者。 " 这个空空的地方正是中世纪神秘的修道者和祈祷者Angelus Silesius 所指向的地方。他在祈祷中要求上帝给予他自己而不是那些礼物:"如果你不把你自己给予我,那么你什么都没有给予"(SN: p57 ),即上帝并不是礼物,而是使给予可能,"上帝超越所有的礼物"(SN: p57),他甚至就并不是在"es gibt"意义上的被给予在那里,显然这个思想比海德格尔的思想更为激进。而祈祷还正是上帝给出自身的位置与地方,但这个地方作为言辞到来的地方是这样的:"位置它自身在你那里/不是你在位置里,而是位置在你那里!/抛出它,这里就已经是永恒。"(SN: p59),位置是从属于上帝的,祈祷者就不可能通过祈祷来占据那个位置,而"永恒的这里"也已经被设置在那里,被抛掷出去,"置于外边,并产生外面和空间,把空间从自身分离:Khora"(SN: p60)。这样,德里达就已经在他自己的对话书写,不同于祈祷的文本,但又在引用它们,在事件之后,但却追问事件发生的条件,这也是这篇对话写作文本事后增补的后效的显示--即在"文本的前文本"和"后-铭写"中(post-scriptum,即后记)--来游戏这些语词,语词([W]ort),位置(Ort)与地点(wo, lieu)的亲和力显示了祈祷的方向,祈祷把祈祷者带向他不可能去的地方:决断正发生在这个不可决断的疯狂之中。那个地方也是无名的沙漠中的沙漠之地,因为,沙漠已经是在涂抹踪迹,而沙漠中的沙漠(或荒漠中的荒漠)则是把涂抹的踪迹也抹去了,以此来拯救上帝之名,已经被"错用"的上帝之名,但是并不是要在荒漠里去遇见神,或某个新的要来的神,而是这个名字是"无名者",一个空名所打开的纯粹的间隔,这个间隔(espacement)地带是礼物发生的位置。 那么,德里达又自己如何来实施礼物的给予行为呢?如何在礼物给予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之间书写?并为思想给出了礼物发生的指引方向呢? 德里达写到:"作为一个礼物成事的条件,作为礼物来临的条件,绝对的遗忘应该与精神-哲学的遗忘范畴不再有任何关系"。于是,礼物是遗忘的条件,遗忘也是礼物的条件。"这个彻底的遗忘的思想作为礼物的思想应该相应于一定的作为余烬或灰烬的痕迹的经验"(GT:p17),甚至是"遗忘遗忘着,它遗忘自身",但它并不是虚无。于是,如何由余烬的经验来昭示礼物,是我们要表达的一个例子。 余烬是精神燃烧留下的记号与踪迹,精神总是要燃烧,精神乃是火焰,而且要变成整全的大焚毁--Holocaust,似乎所有宗教都需要这样的燔祭。在汉语,在据说是没有明确的人格神的卑微的汉语中,我们只有那在无边的漫漫长夜中低低燃烧的蜡烛。而作为圣灵的精神是燃烧的火焰,在黑格尔绝对精神的体系中,精神燃烧发出光芒,使世界得以显现出来,精神又总是能从它燃烧的灰烬中如同凤凰一样再生,这个辨证循环构成了精神离开自身又回到自身的过程。正如德里达写到的:"这个也许:礼物,牺牲,把一切的火焰投入游戏或设置起来,大焚毁包含了本体论的种子。 " 精神也是语言言说的条件,"去听,去说,去写,就是去感受热,去感受火焰的退却,作为余烬的下落,又是,成为灰烬。"(C:p3)余烬也许是幸存的踪迹?在我们古代汉语歌咏的气息中,点燃蜡烛是点燃另一个夜晚,不属于这个世界的时间与渴望,而是别样的希望的夜晚:在另一首《无题》诗中,李商隐继续写到:"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思想与思念不再与春天争夺阳光和虚荣,而是持守着那轻轻薄薄的灰烬,语言在言说之初,已经是余烬了。语言自身是燃烧的残留物,在黑格尔那里,声响是物质的观念性,在时间的开始命名了最初的环响,并召唤时间的转向。语词只是这声响和音调的回声与踪迹。在海德格尔后期所发扬的诗学中,在"精神的黑夜",精神的火焰聚集了诗人的灵魂,并召唤最早的早先的到来者的礼物。但在德里达这里,精神发出的只是丧钟的声音,是在播散中破碎着的声音,是奥斯威辛集中营中那些死者们无声的叫喊。 奥斯威辛的火焰或"大屠杀"与精神是什么关系?对于德里达,在这之后的写作,要么是阿道尔诺所说的垃圾,要么写作就是在燃烧,而文本只是余烬,但却不再死灰复燃了,精神不再能从余烬中再生(不再有复活了?)。只有哀悼,但却又不允许哀悼成为作品。因为,对于奥斯威辛这个事件,如果我们去记住它,去讲述它,就又在使之重现了,但没有人能承受那些恐怖的景象;但如果我们简单地遗忘它,又是对历史的背叛,不尊重死者。礼物的给予与宽恕的悖论也是相关的--这仍然只能是"无题"。在这个绝境之中写作如何展开,即是思考如何接受这个来自精神燃烧的礼物?即是思考幸存? "礼物的过程(在交换之前),这个过程并不是一个过程而是一个大焚毁,大焚毁的一次焚毁,产生存在的历史但不属于它。礼物不存在;大焚毁不存在;如果还至少有某物的话"(C:46)。任何通过大焚毁来制造历史的冲动都是危险的,其实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把礼物焚毁或借助焚毁来产生礼物都取消了礼物,挥霍了火焰。但我们如何能避免这危险的"错乱"的灾变与灾异? 德里达在"那里有余烬"(il y a là cendre)的书写与倾听中,标记了那里的位置性。余烬并不是存在,它不是某个主体,"余烬是存在的家"(C:41),但在燃烧中,没有什么标记与通道的记号留下。余烬作为残剩之物不再为下次的整全的燃烧留下灰烬,只剩下:"余烬在余烬着",在那里,那个地方(là),只能在书写的差异标记中来标记那个不存在的位置。余烬如何在礼物的位置上来到?任何债务都来自一个中心,但在余烬那里,那个燃烧的太阳,"那个中心已经压碎和融化,它就在死亡的抛洒中分散:即是余烬"(C:69)。如果"余烬的经验是经验本身",它也一定是礼物被给出的经验,正如策兰写到的:"我们知道,对大焚毁今天一定有一个日期,那是我们记忆的地狱;但每一天都有一个大焚毁,在这个世界上、在某个地方、在每一刻。"在余烬那里是绝对的无记忆,与精神分析的压抑,遗忘变形机制不相干,也比之更彻底。余烬在那里,是一个它者,相对于所有存活的人都是它者。它几乎是无,但不是无,因为它还在那里占据一个位置,它甚至比无还要少,因为,从无还可以创造,但在余烬那里,在我们的外边,余烬的时间残留的日期是秘密,在循环的外面,不返回自身。如同"无人",只是我们要沉默的"对象",激发起我们的宽恕,并召唤我们的泪水,让我们低下我们思想的头颅。余烬,余烬是生命存活的标记。 余烬的不可读--谁用泪水阅读?谁阅读泪水?泪水是见证?见证什么?绝对的不幸,在德里达看来,是余烬的不幸,见证者消失了,余烬是记忆的摧毁,"牺牲者的名字被抹去了。"于是,这里有着名字的悖论:一方面名字是唯一的,独一性的签名和铭记,另一方面名字在重复中,独一性被抹去了,这二者并不是对立的,"谁知道呢?"--这体现了见证和命名的极端的困难,因为有时名字的涂抹是最好的保存名字的方式,但是,显然这也是牺牲者最大的不幸:名字都被抹去了,拯救和追忆的可能性完全丧失了。德里达认为这个"双重的约束"正是使不可能可能化了:"我们时常铭写名字是为了抹去名字的承担者。在这个写作的中介中,持续的试图使绝对的摧毁重现,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去拯救它或复苏它。必然需要名字(il faut le nom),爱,也许就在于存名(sur-nommer,译注:即,名字的sur:超越,如同生命的存活和幸存:sur-vie )"。 在这里有着遗忘之遗忘的踪迹,德里达写到,只要我们在说道余烬,主要我们在余烬上写作--我们这里的写作也是在余烬上写作?"谁知道呢?"我们就开始和连续的"余烬化"余烬,如同前面的il y a là cendre中的那个là标记的是一个间隔的位置,所有的形象消失了,遗忘自身被遗忘,一切成为了秘密。但是,在我们的阅读中,在我们这里的再次提及和书写中,我们成为了德里达那个《余烬》文本的见证者:"陌生"或"奇异"的见证者了。余烬那里保存着秘密,见证着秘密。"我们是秘密的见证者",这是记忆的灾变,同时,也是因为他人是一个秘密,作为爱的见证和秘密的见证者,我们只能:去爱那个秘密(不去知道,克制,不去冒犯他人的秘密,爱他者的过去和不可知的未来),去爱那个他者都不可能知道的秘密(他者他自身对于他本人也是秘密,也是在变异和消失中的,并没有一个固定现成的自身,相爱者是在秘密和秘密的感通中相遇的,是对不可言喻的生命光晕和灵氛的感受,因此不是共同,而是生命本身的感通,是活在"相会的秘密"里),去爱--总是以秘密的爱去爱--爱的秘密或许只能以秘密的爱来回应,秘密的爱就是成为爱本身余烬的见证,爱之永远存活的见证。 这个低下的姿势,那泪水--如同发疯前的尼采抱着一匹受伤的马痛哭,也许是我们的思想所给出的礼物。也许,流浪或放逐、远离和出离到Colonus(科罗洛斯)的俄狄普斯--这个流浪不过是幸存的表现--所传递给忒修斯的秘密,而整个俄狄普斯死亡的情形也不是通过忒修斯自己之口来传达的,而是通过信使的间接叙述如同事后的"补记"一样来表达的,这也是对前此德里达对否定神学解构式的"后记"的证明,即俄狄普斯去往死亡的所在,正是那个要被保守的、成为秘密的、被守护的神圣的"位置"标记了--这也是对俄狄普斯这个异乡的"陌生人"的绝对友善,绝对宽恕(因为俄狄普斯还是不洁净的,不能碰触的)的接纳,这也正是礼物绝对给与和发生的时刻,在悲剧结尾是俄狄普斯所赞颂的"爱"(to phlein)这个礼物指引着盲人之手,并以此爱,让盲者来指引明目之人,最后,还不得不让幸存者,即他的女儿安提戈涅来讲述这无法讲述的秘密的秘密。而安提戈涅则不可能在这个世界上有安息之所了,她过早的进入坟墓,甚至可能比返回Colonus的俄狄普斯更加不幸,既是幸存者,也是整个家族恐怖命运不可能的承受者和见证者--更加极端和不可能的是:如同前面的大焚毁或大屠杀,作为奥斯维辛集中营的见证者的不可能性。 5,礼物给予的三个绝对律令 思想一直在承受礼物给予的绝境,不是在这个绝境中瘫痪,而是去承受它,并且深入思考它,思考这个绝境的"法则"。 从礼物馈赠的三个要素出发,我们将进一步明确礼物给予的法则。这个法则之为源初的nomos或法度,已经是以德里达对礼物给予不可能性的思想为前提了。 这个前提在于对生命的幸存、哀悼和秘密的思考之中。 首先,何谓"幸存"?德里达在去世前最后的访谈中动情的说道: "我永远对幸存这个题目感兴趣,幸存并不为生活和死亡补充意义。它是本源的:生命,就是幸存。幸存的表面意义是继续活着,但也是在死后活着。关于翻译,本雅明强调Ueberleben(如一本书能够在作者死后还活着,或一个孩子在父母死后还活着),和fort-leben(继续生活)之间的区分。能够有助我研究的所有概念,特别是踪迹或幽灵的概念,都是和作为结构维度的"幸存"相关联的。它既不源于生活,也不源于死亡。也不超出我所谓的"本源的哀悼"。后者并不期待所谓"真正"(真实)的死亡。" 以及:"在我留下(发表)'我的'书(没有人强迫我)的时候,我象这个不可还原的、永远学不会生活的幽灵变化,显现-消失着。我留下的踪迹对我同时意味着我的死亡-- 将来临的或已经变成的--和能够在我之后存在的希望。这并不是奢望不死,这是结构性的。我留下一块纸头,我出发,我正在死亡,不可能脱离这个结构,这是我的生活的经常形式。每当我让某种东西'走掉'时,我都在文字中经历了我的死亡。极端的例证:人们在不知道所留之物托付给谁的情况下被剥夺了继承权。谁将继承?如何继承?还会有继承人吗?这是一个在今天人们比以前任何时候都要更多地提出的问题。也是我不断考虑的问题。" 如同德里达所言,在生命生存的结构上,我们就是幸存者,被遗言式的结构所标记限定了。如同我们对德里达和布朗肖pas的步伐的分析:幸存如同生-死复杂的对立,在德里达看来,这开始于对生命之无条件的肯定。"幸存,这是超越生命的生命,比生命更多的生命,而我的话相反不是致命的,而是对宁愿要生活、即要死后的幸存的生者的肯定。因为,幸存,这不仅仅是留下的东西,这是最可能激烈的生活。" 那么,何谓"哀悼"?如同德里达所言:"我哀悼,故我在"--这为重新思考哲学思想打开了新的可能性,甚至是哲学和诗学本身的书写存活或幸存的可能性。 这是哀悼的结构:去哀悼它者-自我哀悼-被它者哀悼。 在西方,在古希腊,只有被哀悼者,才有完整的生命--即他因为被哀悼,他的鬼魂可以成为纯净的影像,可以去冥府,在荷马史诗《尤利西斯》或《奥德赛》中,他不得不去冥府去见他死去的朋友,而且,只有如此,他才能知道自己回家的路,即是说,其实是他去哀悼它者,他才能了解自身。因此,要达到自身理解,第一步是去哀悼它者,确定自己的所谓前身。而且,如果不去哀悼,活着的人是没有灵魂的,因为,死者的灵魂在去哀悼者身上。 随后,在悲剧表演中--悲剧表演源于对死去的狄奥利索斯的哀悼仪式,而悲剧是对不可见的酒神的表演,是对他的替代--这个模仿的表演本身构成了灵魂的场景,整个不可见的灵魂可见了,赫拉克利特的箴言就说过:酒神和死神是相通的。或者说,虽然所有生者要去哀悼死者,但是,由于每个人都在哀悼死者,一方面还是没有自己的灵魂--灵魂只有死后才有,另一方面,或者的人在哀悼中,已经分享了它者的灵魂。与之相似,自己死后,灵魂也在它者那里:中国文化的祭祖仪式和祖先崇拜表现的最为明显和解神话化了:"祭神如神在"。 但是,哀悼的后续和后继性,使自我的居有(appropration,Er-eignis)不可能了,因为自己的灵魂总是在它者那里,所以德里达说:心灵乃是它者的发现。心灵,也是发现它者。 而戏剧的表演也使自我哀悼可能,尤其体现在自恋的神话上。但是,这个纳卡索斯自恋的神话,也是自身解构的;水面破碎,而且他变成了水仙花,当然,这个神话场景的发生,已经在echo女神这个不是它者的它者(重复它者的声音)的追逼下发生的了。 而被它者所哀悼,对应着前面谈到的幸存的生命,因为我们以幽灵的方式存在在它者那里,这个幽灵的方式,既不是存在也不是非存在,既不属于我们,也不属于那纪念和作为我们影响寄宿体的人,而是一道"来来去去"的踪迹。这个来来去去的"通道(passage)"本身才是灵魂本身的道路。 而写作本身也是对话通道的打开,如同柏拉图的写作。进入那个关键的写作的问题:为什么苏格拉底不写作?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他不去写,而是源初意义上的写作是不可能的--因为生命是幸存,你的灵魂(psyche)在他人的哀悼那里,对于柏拉图,这个幸存更加明确--没有所谓的柏拉图的写作,只有对年轻美好的苏格拉底的写作--因为写作是哀悼和回忆纪念,这样我们就理解了知识即回忆,灵魂不死的论证--不是什么心身二元论,如果从哀悼和幸存写作来理解,就是自己的自传和完成的写作是"不"可能的。因为"哀悼的结构"是:哀悼它者(自己的过去和回忆)-自我哀悼(自恋的当下)--被它者哀悼(作为死后的幽灵的存在幸存方式):所以,德里达说:心灵是它者的发现! 因为,礼物的不在场,也不是简单对立的缺席,而是超越这个对立之外的,如同生命的幸存和哀悼。礼物的馈赠与之内在相关。 哀悼者不可能在这个世界上有自己的位置,"哀悼者"活在对被哀悼者的哀悼之中,而哀悼只是完成死亡劳作的最后一个姿势,哀悼者更不应该把自己的哀悼作为独立于被哀悼者的"成果",于是,哀悼活动不会有作品--不会有哀悼的写作。而哀悼者总有一天也会成为"被哀悼者",他依然没有自己的位置,因为他也同样只有在未来的某个被哀悼者那里才有在哀悼中到来或"借来"的存在,但是,那是一个虚幻或幽灵式的存在,你无法控制和选择你的哀悼者,你的遗嘱注定会被背叛--"遗言式的不忠"是生命存活的结构,虽然在被哀悼中存在也可能更加真实,尽管依然还是不存在,哀悼并不使被哀悼者存在,依然,哀悼活动不会产生遗物--不会有哀悼的写作。当然,你可以"自我哀悼",这是哀悼和生命的自恋冲动奇妙的缠绕,但是,神奇的变形术也在变异自身,如同那个纳卡索斯的自恋神话所展现的。 那么,哀悼的写作就是不可能的了?但是,生命幸存的力量召唤着写作。让写作存活过自身。 最后,关于"秘密",尤其直接与礼物相关了,德里达是通过讨论基督教福音书中的"天堂的经济"来讨论的。 如同德里达在《给予死亡》(Donner le mort)中分析的 。首先,德里达总结了帕托卡的研究,即,欧洲历史的责任心经过了两次转换,即经过柏拉图对原始魔灵(daimon)与迷乱之神秘的整合(incorporate)与基督教对柏拉图神秘的压抑(repress)而形成的。这个神秘与秘密的通道(passage)的打开与转换建立起宗教,"因为宗教只是这责任心,否则就什么都不是",而责任的谱系梳理离不开死亡与礼物,这两次的转换与通道的形成都是通过两次死亡事件。首先是苏格拉底的死,以及对"灵魂不死"的论证与对话,打开了一个灵魂的内在空间,正是在死的烦忧与警醒中,我与我自身相分离,又通过与自身的对话与向死的筹划建立起自身意识,让自身回到自身,把魔灵或精灵的神秘转化为心灵(psyche)学习死及个体对死的惟一要承担的责任心。而到了基督教,则是耶稣的献祭,这一次,"礼物献祭"的经验更为明确,内心的深渊打得更开,"心里面的才会污秽人"。在心里面有一个比我自身更接近我自身的上帝监视着一切,他看着我,而我却永远看不见他,这正是恐惧与颤栗之源。于是外在性不断向内在性转化,可接近性不断向不可接近转换,内心的通道更为隐秘与神秘。 这些压抑与整合一直已经借助了"死亡经济",是死亡使转换可能,但精灵的迷狂与狂乱本身并未被消除,只是被压抑与升华了,在宗教战争中(基督教与罗马的强力意志的结合),与技术征服中(基督教与古希腊的计算理性的结合),这狂乱的因素没有被反思与限制地表现出来。宗教的世俗化使一切都可计算与交换,世界历史通过资本而全球化,它是一条死路?是一种"死亡经济",并使死永不死,使死成为作品与商品,可以无限地交换?! 当基督在《路加福音》第六章中说道:"有人打你这边的脸,连那边的脸也由他打。有人夺你的外衣,连里衣也由他拿去。凡求你的,就给他。有人夺你的东西去,不用再要回来。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爱那爱他们的人,你们若借给人,指望从他收回,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给罪人,要如数收回。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比打了"。德里达认为这里揭示了两种经济,一种是可以归还的,可以交换的,等价的,在一个循环的经济范围内运作;另一个是绝对剩余的价值,异质于投入的和开支费用的。因此,这里的给予和礼物,是一个爱,没有保留,是一个打破了对称,相互性和互惠的,也去除了债务。当然,基督这里的言谈还是谈到了另一个经济,更大的经济,预设了一个超越经济的经济,那是天父会在秘密中给予你们,他在秘密中监视着我们的给予行为,他内在于我们心之中,比我们自己更加接近我们自己。 但是,在德里达看来,说到底这还是有一个经济,只是无限的更大的经济罢了。只是赌注更大。如何解决这个经济的循环,对于基督教还一直是一个问题。德里达把牺牲与经济联系起来,分析了基督教死亡经济的几种样式:或者是牺牲的经济化,或者是经济的被牺牲与解经济化,或者是二者悖论式地缠绕在一起,或者是牺牲与经济一起"被牺牲"或被抹去,即不再有牺牲,不再有死亡经济。 德里达认为,当会计算与数钱的税吏马太借基督之口说不要在地上积攒财富,而要在天上,而且天上天父的赏赐更大,无限地大时,他是否把"父亲的经济"受有限世界回报的算计要求而经济循环化了,形成了另一种更安全又更危险的交换与对称?使基督之死纳入有限世界的诡诈之中? 而在经济给予的结构性困境中,如果我把我的救济给予我自己的孩子和邻人,我不就已经有所取舍与判别了,已经是不公正了,已经有所偏爱了? 此外,在对亚伯拉罕拿以撒献祭的仪式的解读中,德里达也揭示了决断的疯狂的瞬间和秘密的关系,而这正是礼物发生的时刻,在可能与不可能之间--我们要说,在给予的"交-错"之间发生。如果亚伯拉罕必须沉默,在秘密中给予出死亡,对于那个存活下来的以撒呢?他也要在秘密中保存这个死亡的礼物? 如何来保存礼物?如果礼物不仅需要遗忘,而且也是秘密,因此,保存和给予礼物都是秘密,爱的伦理也是秘密的伦理,如何思考这个保存和给予的秘密呢?如果礼物不是秘密的,而是有意的,那么已经被自己的心意或意图所限制了。同时,如何礼物是秘密的传递的呢?在无名的方式中?秘密的给予必然与遗忘相关,如同我们前面在余烬的文本中所分析的。 有了上面准备性的思考后,我们可以直接提出礼物思想的三个"法则",如同康德提出的三个"律令"。但是,在这里我们暂时悬搁"绝对律令"本身的问题。 我们将从结构的三个要素上逐步展开。 我们如何保存他人所给予的礼物?用我们的生命?但这样,我们的生命不就有陷入糟糕的自恋的可能?虽然,另一方面,自恋的结构又是不能取消的--爱人也还要如己呢!但是,"生命是超越生命的",因为生命是幸存和存活,礼物的保存和传递是生命幸存的见证。礼物的保存就要求: 必须以生命幸存的方式来保存礼物!--这是礼物给予的第一个"绝对命令"。 也许,礼物的给予就是不可能的?礼物可能只是一个柏拉图式的没有现实对应物的理相,一个康德先验辨证论中的先验幻象?如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发现我们所馈赠的事物总是还不够好,而礼物不就如同爱,如同生命?但如果礼物的给予总是要求更多,总是要求着"谁知道呢?",超越自己的心意,那么给予就不仅仅是给予,而是"放弃"或"离弃",是倒空和倾空,是"空空"的赤贫。同时,要给予我们之所"无"的这个"无",并不是没有,而是"一种微小的物,非常微小,几乎没有。"对这个微小之物的思考还有待开始,这样,有了: 必须给出自己所没有的礼物!--这是礼物给予的第二个"绝对命令"。 --但我们如何给出我们所没有的?什么是我们所没有的?死亡?爱情,责任与信任?宽恕?是啊,如果我们所给予的只是我们已经有的,我们不就已经在使用我们的心意了?"谁知道呢?" 如果礼物总是在激发过分的要求与无尽的乞求,我们的回报如果只是给还等价的礼物,回报意识就已经摧毁了礼物。因此,礼物的接受者是谁?只能是"无人",甚至,都不是某个可以有名目或名字的可以向之祈祷的神。于是,这就有了: 不能回报,而要无限地给予它者!--这是礼物给予的第三个"绝对命令"。 这三个律令,都共通地体现在给予行为本身上,表现为给予在给予,给予自身在打开给予的通道,给予乃通道的打开,给予乃通道本身(passage)。此乃至高的元伦理。 --但我们中国文化中最为推崇报恩的德行不就遇到了挑战?"知恩不报"是否就不再是不道德的了? 这三个"绝对命令"一定让人想到康德的三个道德律令,但是,礼物的给予与"自由"相关,如何礼物的给予会成为命令?!如同基督的爱,是爱的要求和呼求,如何又是爱的命令?也许这里的礼物的律令的提出恰好也是在打破康德的形式化的道德律令。但在这里,我们还只是把这些绝境般的疑难提出来,暂时不讨论,不成为"话题"。或许,律令的说法本身就是不合适的,如同从希腊语的旧约翻译开始对摩西的"十戒"中的"戒"(d'varim)这个词的翻译就已经是成问题的了,因为在希伯来语中它就只是语词,命题,话语和事情的含义,如同我们的汉语说"话题"和"提议",或者是"题意","题议",在摩西的Torah中是指人和耶和华之间的无限的交流,如同耶稣作为一个拉比老师运用了来自于犹太教本身的用法? 但是,任何的命令都暗示了不可能性,否则,就不是命令,而是问题和回答了。礼物给予更多的带来的是礼物和我们的分离,是礼物思想和哲学的告别,也许哲学本身就开始于告别,如同柏拉图的苏格拉底,如同《创世记》的亚伯拉罕听到的上帝的第一句话,如同汉语思想中的《逍遥游》。 思想的礼物来自于告别,在汉语思想中,"告别"--这是去宣告-别离,去说出分离。如何会有一种宣告别离的语言或宣告的言辞呢?如果哲学一直在告别,它以什么语言来宣告?一个别离者意味着他不再分有曾经与之共在之人的语言,他的语言在未来,那么,他就还没有语言。但是,没有语言如何来宣告? 如何不是有了另一种语言,如何来宣告终结?但是,告别者没有语言(海德格尔在《走向语言之途》中所思考的:"灵魂,大地上的异乡人")。我们知道告别的姿态,告别者在挥手时眼含热泪,也许泪水是告别的唯一语言? 是的,在告别、分离、生离死别之际,泪水,泪水永远是唯一的礼物,正如在开始,语言就已经是余烬。李商隐仍然在《无题》中感叹:"蓬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堪(/看)":在绝境之中,那青鸟会带来什么样的消息与礼物? 但汉语诗歌中还有那一只只蜡烛在咏叹着,祈祷着: "你站着,只是用自己的泪水站着, 还注定永远站在自己的泪水里,照亮黑暗。 你屈服于泪水,屈服于给出的欢乐, 却是死亡的泪水,以此来阅读我们的眼睛和泪水。 你是疼痛的人质,疼痛的守护人,被黑暗加冕。 你比灰烬还要少,比死亡还要小。" --告别,那是时间的艺术。那么,这是我们这次思想的礼物?是给谁的爱的礼物?"无人!" 但愿,这里,我们给出了礼物。但愿,但愿这个"但愿"是对时间的拯救。但愿我们所艰难指明的思想发生或到来的这个隐秘的位置也是一个未来的共通体彼此"馈赠或给予"和聚集的地方。尼采所期待的未来的哲学家如何在彼此的给与中相遇?这也将是汉语思想如何接受西方思想,如何回应自己的礼乐文化的传统所要思考的问题,甚至可能与我们未来的政治息息相关!但愿我们的这次书写已经在这未来思想和政治情势的感召之中与呼求之中。 【尾注】但如果我们要实施一次礼物给予的思想行为,我们将必须做到: 1,要显示德里达如何撑开传统礼物的思想在语义上的纠葛与混乱,以及没有被意识到的"交错"之处,对"在场中心"的解构其实就已经是针对形而上学本身的价值预设--"给予的伦理"了。在德里达思想的进行中,他解构了胡塞尔的"源初给予的直观"的时间在场理论,然后,揭示了海德格尔依然没有摆脱对"在场"的依赖,在"居有"或"成己"的思想中依然有占有礼物的动机,最后,与最晚近的对礼物现象学最彻底的推进者马里翁的交锋,使他自己对礼物的思想的独特性有了更为清晰的表达,即在马里翁对"礼物的现象性和可能性"与他自己对"礼物的债务性与不可能性"之间的交错的反省。 2,还必须演示(如同戏剧中的一出"戏中戏")德里达自己对礼物的思想。重演他如何接受思想的礼物与发送的命运历史约束,又如何保存思想的礼物,却不陷入在场的拘囿,以及如何给出思想的礼物,还不陷入给出的强加之中:即,不让自己的思想成为可以归还与交换的商品,对接受者施加亏欠的影响力,以便获得回返的权力。而是依然让礼物保持为礼物,并激发出未来的思想,让礼物不被自己的思想所独占,一直保持敞开的可能性,让礼物的秘密依然是秘密。 3,最困难的是,我们该如何回应来自德里达的"礼物的思想"与"思想的礼物"?一方面,我们要再次重复他自己的回应方式,并学习他的这种回应方式,即在一次次具体的礼物给予行为中,他如何能做到既接受和给出了礼物,却又没有取消礼物的。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得不给出自己的礼物--在接受"思想"的礼物时也给出"礼物"的思想。即:我们的思考既必须是德里达式的(按照他的思想来重复他的思想),又必须异于德里达(在重复中发现差异)--但不是外在的批判和超越,而是相关于德里达礼物思想而来的内在差异,同时,甚至,在这个相关之外,走向无名的其他的新的思想。(选自书稿《心魂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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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科技
20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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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全球治理存在很多严重问题,但互联网正是在全球合作与共同努力下才得以最终形成。争取未来互联网发展的话语权和主导权,中国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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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重庆人纪念孙中山,最容易想到他首次提出三峡工程的宏伟设想,从而使重庆有了直辖市的机缘。但可能不少人已经遗忘,孙中山曾计划以重庆而非广州为革命根据地。这就必须谈到孙中山极为倚重的重庆人---曾任四川省长和广东省长并是“中国国民党改组宣言”起草人的杨沧白。在重庆旅游名胜“洪崖洞”10楼的茶馆,前可远眺长江和嘉陵江两江交汇的壮丽景色,向后转身则可径直走到以杨沧白命名的沧白路。杨沧白(1881-1942)是重庆辛亥革命的领袖,而四川在全国辛亥革命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正是因为清廷命端方率湖北陆军入川查办保路运动,造成武昌防务的薄弱,才使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义成功。10月13日,端方率军抵达重庆,使重庆主城的起义计划未能实施,但杨沧白发动了主城附近长寿,南川的起义。杨沧白的学生郭沫若后来称他为“四川革命党人的元祖”。辛亥革命后政局纷乱,袁世凯复辟,孙中山为保卫共和,于1917年在广州召开国民非常会议,组织护法军政府。但他认为,以四川的重庆为中心,联合云南与贵州,是比广州更有利的反击北洋军阀的革命根据地。在1920年杨沧白任四川省长期间,孙中山决定将国会迁往重庆。该年9月16日,非常国会参议院议长林森,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及议员70余人抵达重庆。但因四川军阀刘湘占领合川,直逼重庆,非常国会不得不于10月14日离开重庆。 杨沧白任四川省长时,曾邀廖仲恺为财政厅长,蒋介石为警务处长,两人都已赴任上路,但因另一四川军阀熊克武的反对,两人都只好半路折回。廖仲恺出生于美国旧金山,是美国土地改革理论家和实践家亨利.乔治“进步与贫困”一书最早的中译者,而孙中山多次坦言,他的民生主义中的“涨价归公”思想,直接来源于亨利.乔治的“单一土地税”理论。孙中山对土地“涨价归公”思想的最生动论述如下:兄弟最信的是定地价的法。比方地主有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然永绝,这是最简便易行之法。……中国行了社会革命之后,私人永远不用纳税,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国。这社会的国家,决非他国所能及的”。在孙中山看来,土地价值上升,是社会集聚效应(特别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结果,因此应返还社会,实现地租社会化。而有了地租社会化,“私人永远不用纳(别的)税”,这就是亨利.乔治的“单一土地税”思想。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在“总地租,公共物品支出和最优城市规模”一文中证明了“亨利.乔治定理”:在一个简单的立体经济中,如果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集中度是由于纯地区性公共物品,并且人口规模是最优的,那么总地租等于对纯公共物品的支出”----“因为对地租征收一个充公性质的税收不仅是有效率的,而且也是纯公共物品融资所必需的单一税”。用通俗的话讲,“亨利.乔治定理”就是说,如果土地涨价归公, “私人永远不用纳(别的)税”。这对效率和公平都是有利的。当然,斯蒂格利茨证明“亨利.乔治定理”是有条件的,如“人口规模最优”,中国现实中的城市都不满足。但该定理启发我们看到中国目前“土地财政”的两重性。目前社会舆论对“土地财政”的诟病,多源于对“高土地出让金---高地价---高房价”机制的批评,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我们不应忘记,正是由于“土地财政”占到了全国各地方财政收入的50%以上,企业和个人的税负才没有进一步加大。因此,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土地财政”的两重性,既防止高地价导致高房价,又防止正常的土地涨价归公收益流失。而重庆这方面做得较好。2003年2月,重庆在土地储备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重庆地产集团”,由市政府注资,建立了政府主导型的土地储备供应机制。黄奇帆市长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说:“有这个拍、挂、招的权力不等于你拥有土地的权利,土地可能是区县下边的街道、社区,也可能是居民在使用。如果有开发商想圈这块地,他可能现在只开发200亩,但是可能拍卖购买了2000亩10年以后才会开发的地,土地就被开发商储备了。如果一个城市,除已建成的用地之外,待建设的用地如果三分之二都到了开发商手里,政府手中就只有很少的土地,然后每年拿出一些土地来拍卖,就被开发商抬得很高的价格。一个城市如果土地价格一高,那么整个房价都会高起来…我们把三年、五年、十年可能要使用的地,从规划、管理上,由市级政府的土地储备中心把它给储备了。如果政府手中有比较多的土地资源,如果房屋价格卖得很高,就再多供几块地,实际上就把价格给控制下来了。重庆政府在过去5年,始终抱有一个宗旨,就是商品房拍卖的地价,绝不超过当时这块地周围楼面地价的三分之一。所以重庆政府拍地,没有起把房价往前推的这种作用”。但是,正常的“涨价归公”意义上的“土地财政”重庆也做到了:2002年,黄奇帆发现相同等级地价(征地动迁费,七通一平费和政府出让金),重庆只有成都的50%,就决定每平方米基准地价比成都多10元,因为山城重庆的七通一平费应高于平原成都,当年就将重庆土地财政收益从2001年前的2亿上升到10亿元。我们有理由相信,杨沧白,廖仲恺和孙中山如果有知,将为重庆较好地处理了土地财政两重性问题而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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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所展示的解读方式,具体体现在《形而上学导论》中对索福克勒索《安提戈涅》第一肃立歌长达十六页的解释。通过贴近文本的阅读,本文尝试搞清楚海德格尔提倡的“此在”解释学的基本方式和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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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短文撰于2013年7月埃及发生第二次革命后。21世纪中,埃及已经发生两次革命,在第一次革命后,汪晖与刘健芝采访阿明时,他已指出,需要的是一场长期坚持的革命,且这场社会运动应是人民的广泛运动,而不是由宗教政治力量(穆斯林兄弟会)或军队力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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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的地域主义持一种辩证和批判的态度。它对以全球化和大同文化为主导的现代主义建筑持强烈的批评态度,它也对地方和地域主义,尤其是那种矫情的、浪漫风的和风景化的地域主义持批评态度。它强调场址、地点和地形、地貌在建筑设计中的作用,它也保持了现代建筑的进步和解放的思想。这是一种严肃的、具有生命力的、进行自我反思和批判的建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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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汪晖连续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文,对鲁迅的精神特质、思想特质、鲁迅对20世纪中国革命的理解这三个内容不同而又相互联系的重要问题进行新的解读,提出了"鬼的方式"、"反现代性的现代性"等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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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以一个反讽做为结尾。许多迹象显示,世上越来越多的人跟我们团结在一起,而我们却反而没有展现出相称的自我团结与尊严,甚至别人恐怕都比我们自己都还要更景仰并看重我们的文化,这听起来很荒谬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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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一些"国际纵队"的成员,都不是政治家,绝大多数没有党派关系,但他们越过千山万水,到西班牙去参加反法西斯战争,有的在前线牺牲了,有的终生残疾了,为的是什么?这对当今以"钱"、"权",以"潇洒走一回"为人生理想的人形动物,是无法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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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幕艳史》是一部具有自指性白话现代性质的纪录剧情片,也是记录了中国早期电影和观众结构及其转变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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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中國學界,將中國傳統政治視為專制制度,無疑是主流意見,即使在文化保守主義者中也不例外。錢穆(1895~1990)反對此種看法,並且對政治制度研究的範圍、方法和意義提出獨特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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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析哲学为研究专长的笔者,经常听到研究欧陆哲学的同仁们抱怨:"你们分析哲学家就喜欢抠字眼、玩论证,你们关心文化的建设和人类的未来吗?"面对这样的问题,笔者真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正好现在临近"八·一五"日本投降日,我们就拿哲学家们在二战中的表现说事吧。分析哲学家蒯因当时参与了美国海军破译日军密码的机密项目,分析哲学家艾耶尔当时是英国陆军的步兵连连长,分析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当时在英国的后勤医务系统中打杂,其学生马尔康姆(后来也成了哲学家)则在美国军舰上做水手。总之,大家都暂时放弃了心爱的哲学研究,为打败法西斯恶魔默默出力。这不算是对人类未来的关心,那又算是什么呢?当然,这并不是说欧陆哲学家在战争中没有为正义事业尽过力。法国哲学家萨特短暂地参加过法军,法国沦陷后其立场也一直站在抵抗组织一边。德国哲学家雅斯贝斯面对当局的淫威坚决不入纳粹党,亦不放弃与犹太籍妻子的婚姻,宁愿砸掉大学教师的饭碗以示"汉贼不两立"。身为犹太人的女哲学家阿伦特则"用脚投票",成功逃脱到美国,日后致力于用笔做武器揭露极权主义的起源。他们的作为自然是值得后人钦佩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某些欧陆哲人在政治上"站错队"的例子也同样惹眼。海德格尔在纳粹党上台之前就加入了纳粹组织,对具有犹太血统的恩师胡塞尔所遭遇的迫害不闻不问,战后则始终对纳粹在奥斯维辛犯下的反人类罪行不予置评,为"关心人类未来"一语提供了一条充满反讽意味的注解。卡尔·施密特也积极参与纳粹政权的政治宣传活动,参与过针对"反日耳曼书籍"的焚书活动,并在纳粹法学思想的构建中扮演了"男一号"角色。另一个更少为国内学人所知,却和中国的命运更为相关的事例,则是日本京都学派的哲人们在战时的表现(由于这些哲人思想受德国古典哲学和现象学浸淫颇深,故可被视为广义上的"欧陆系哲人")。 京都学派在二战中的表现1933年日本成立了一个叫"昭和研究会"的智库组织,实为曾三次出任首相的近卫文麿的幕僚团。这个组织大肆鼓吹建立所谓"东亚协同体论",为日本在亚洲业已展开的侵略活动涂脂抹粉。一向被视为京都学派左翼的三木清也一度被牵涉到相关活动中去。京都学派的首席哲学家西田几多郎则和近卫文麿保持着某种特殊的私人关系(后者曾听过前者的哲学课),西田本人甚至还给裕仁天皇本人做过"御前哲学讲座",大谈日本在世界历史进程中所需扮演的角色,可谓如假包换的"帝王师"。京都学派的二号人物田边元则利用自创的"种的逻辑"所提供的哲学资源,论证"大东亚共荣圈"的"合理性",成为了战时极为活跃的一位哲学家。而原本不问政治的西田之所以也卷入了政治漩涡,三木清和田边的鼓动所起到的作用是很大的。思想更为右倾的高坂正显、高山岩男、铃木成高、大岛康正等人,以及看似云淡风轻、大谈"虚无主义问题"的西谷启治,则和日本海军的米内光政、高木惣吉等军人交往默契,成为了海军方面在人文学界的铁杆盟友。要论和本国军政界交往的深度和广度,京都学派都远远超过了远在德国的同行。不过,也有人为京都学派的战时表现做了一番辩护。有长期旅日经历的美国学者大卫·威廉姆斯(David Williams)在2004年和今年各出一本题目就听上去有点"不对劲"的英文书,为京都哲人们鸣冤叫屈。第一本书的题目是《对于日本的太平洋战争的辩护--京都学派的哲学家以及后白人时代的权力》,第二本叫《日本战时抵抗活动的哲学思想--京都学派关于'世界历史观点与日本'的谈话纪要全文翻译,以及相关的解读与注疏》(均为英国路特里奇出版社出版)。当然,从思想史研究的角度看,若威廉姆斯真能证明东瀛哲人们的某些过火政治表现是出于政治高压下的无奈之举,或是对于某种反抗活动的刻意掩护,那么这个案或许还真能翻(或至少翻个一半)。乍一看,威廉姆斯似乎也在这方面作出了一些尝试。在后一本书的"解读"部分中,他指出了一些过去的思想史研究有所忽略的事实:和京都学派有着密切关系的米内光政和高木惣吉本来就是日本海军内部的两个"刺头":他们一直寻找机会将出身陆军的东条英机整下相位(甚至不惜暗杀之),以便为日本寻求"体面停战"之道。从这个角度看,或许京都学派玩的也是此类"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潜伏"把戏吧。但若我们再仔细看看这本书--尤其是占据全书七成篇幅的发表于日本杂志《中央公论》上的三次京都学派战时会谈纪要--我们就会发现:所谓"海陆之争",并非是和平主义和战争主义之争,而是两种战争策略之间的争斗,因此,过分拔高米内等人的反东条斗争的政治意义,恐怕是不妥当的(别忘记了,在1944年夏米内本人接替东条做了首相之后,残酷的太平洋战争还是持续了一年多)。而威廉姆斯本人的政治观点也非常特殊。身为美国人,他却对美国参与的太平洋战争的正义性深表怀疑,认为美军对日本的轰炸和其在越战中对河内的轰炸一样,均是白人屠戮黄种人的恶行(按照他的逻辑,难道日本轰炸机在重庆炸死的都算白种人了?)。京都哲人为"大东亚共荣圈"所作的哲学辩护不过,在某个问题上笔者还是赞成威廉姆斯的意见:那种仅仅将京都学派视为不问世事的玄谈家的定见是有偏颇的,因为他们的确对现实的政治问题有过系统的思考。其标志性的产物便是其对于"大东亚共荣圈"的哲学辩护。"大东亚共荣圈"这个名词最早是由日本外相松冈洋佑在1940年8月第一次向外公布的,其政策原型乃是日相近卫文麿在1938年提出的"大东亚新秩序宣言"。这个名词的词义似乎很"丰满":东亚各国团结一致,共富共荣--但背后的现实却很"骨感":日本管制下的亚洲各国失去了经济和政治主导权,成为了日本的原料供应地、商品销售地以及武装力量驻扎地。尽管"大东亚共荣圈"这个名目现在早就声名狼藉,但从思想史研究的角度去考察一下京都哲学家们对于它的解读,还是颇有学理价值的。我们不禁要问:那些熟读黑格尔、海德格尔、兰克的东瀛哲人,怎么会在如此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犯糊涂呢?是因为他们读哲学书没读懂,还是因为他们本来读的哲学书就有问题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得细读京都学派的战时会谈纪要(在这里笔者还得感谢威廉姆斯君的翻译工作,尽管我并不赞同其对于日本战争行为的美化言论)。需要指出的是,前文所提到的高坂、高山、铃木、大岛、西谷、高木等人的政治观点其实是颇为接近的,谈话时相互应和多,争论分歧少,各学者的个性反而模糊不清(不过这也符合日式集体主义的行为特征)。有鉴于此,下面我也就将自己读到的内容统一划归为"京都哲人"名下,而不分此哲人与彼哲人。依据笔者的归纳,京都哲人为"大东亚共荣圈"的哲学辩护是分三个层次进行的:首先是在政治哲学的层面上认定:"大东亚共荣圈"乃是对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一种精神上的克服。在京都哲人看来,"共荣圈"理念的精神母本乃是东亚人的家庭观,而"家庭"这个概念本身就包含着主导和被主导的不对称关系(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忽略这种关系所依赖的自然基础(如年龄差异、性别差异),就会导致"无父无君式"的抽象平等思想的泛滥,而其结果便是礼崩乐坏。而西方自由主义的基本特点,就恰恰是抽象掉个体之间在自然禀赋和社会角色之间的重要差异,将其视为一个个零散的原子,并在这个基础上设计社会架构。将这个观点推广到国际关系上去,自由主义者便认定国家也就是一个个规模更大的原子,彼此具有平等的政治权利,而完全忽略了不同民族在精神力量和物质资源方面的差异(表露此观点的代表性政治文献就是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巴黎和会上提出的"威尔逊十四条")。由此,西方自由主义者就可以通过对于新兴民族国家的刻意缔造制造"杰利蝾螈效应"(政治学术语,指通过对于政治实体的地缘划分而获取利益),由此继续维持白人在这颗蔚蓝色星球上的统治地位。而亚洲人要拆穿白种人的这个阴谋,就得在政治哲学层面上摒弃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团结成一个在洲际层面上运作的超级"家庭",以"合纵"破"连横"。而在这个新的政治前提下,该"大家庭"中的某些成员向另一些成员让渡部分主权,便成为不可避免之事,就像在自然家庭中子女也必须让父母让渡一部分决定权一样。现在,新的问题又冒出来了:凭什么说这个"大家庭"的家长就必须是日本呢?京都哲人于是便给出一个在历史哲学层面上的解释:没法子啊,谁叫日本是当下最强的亚洲国家呢?日本吸纳西方科技亚洲第一,吸纳中华文明也颇有心得,可谓集纳全球文化精粹。反观中国,历史上虽展现过强汉盛唐之雄姿,但却从未经受过遭遇全面胜出自己的外来文明的挑战,因此在近代突然遭遇西洋的坚船利炮时便难免会进退失据:一部分人全面保守做鸵鸟,一部分人全盘西化做"香蕉",老找不准那个平衡点。而日本历来处在大陆边缘地带,明治维新前也从未做过东亚老大,因此对于如何调整本国文化与外来文化之间的关系,自然要比中国人更有心得和经验。总之,面对西方文化之全面挑战,中国倘若不跟着日本走,便颇有糊里糊涂做白人小跟班之风险。但新的问题是:我们中国人就不跟日本走又怎么着了?你难道还打我不成?京都学派于是就给出了一个在所谓"战争哲学"层面上的解答:对,就是打你了--但是这是"说服性战争",归根结蒂是为了中国好,就像老爸打儿子是为了儿子好一样。只要你加入"大家庭",保不齐一百年后亚洲家长的位置日本就可以让给中国坐。反过来看,要是中国一直不愿入伙,那么光凭日本的国力是无法与英美对抗的--而只要日本失败,中国的"亚洲性"也会丧失,而不光是日本自己倒霉。在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京都哲人在原则上并不觉得战争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他们甚至反对克劳塞维兹关于"战争是政治之延续"的经典论段,认为"战争"这个概念可以沿用到一个更为广泛的时间段,以至于模糊掉"战争"与"和平"的界限。 京都哲人的谬误及其根源敏锐的读者或许可以从上面的论辩中辨识出一些在当下的中国政治哲学语境中经常被提及的元素--如怎样平衡本土资源和外来思想之间的关系,如何面对自由主义的挑战,等等--但这些要素一旦被镶嵌到昭和时代的语境中,却产生了为法西斯主义辩护的结论,的确发人深省。笔者窃以为京都哲人们的论辩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犯下谬误:第一,批评西方自由主义的虚伪性本身没有错,但你得拿出一个更好的方案来代替之。作为自由主义外交原则之实践者的美国所主导的"九国公约",其借口是"机会均等"、"门户开放",是为了美国等列强共同支配中国的现实利益。因为看到美式自由主义者是"伪君子"而主张去做亚洲版的"真小人",主张让日本去独占中国,这难道不正是百步笑五十步?第二,京都哲人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类比犯下了"滑坡论证"的错误。国家和家庭有不同的组织原则,以自由主义原则建构的国家也可以允许在家庭内部出现独裁式家长。反过来说,以家族思维处理洲际事务肯定会出大麻烦的--日本人似乎忘记了拿破仑的教训。第三,京都哲人缺乏经验感受来支撑理论思维,喜欢用大字眼来进行思维推理,如"道德能量"啊、"大生存空间"啊、"总体战"啊什么的。由此便难以避免对某些常识的践踏--如"和平总比战争好"这样的常识(顺便说一句,和分析哲学家不同,欧陆系的哲学家的军事经历相对较少,对战争常抱有不切实际的浪漫幻想)。第四,京都哲人的历史相对主义和民族相对主义思想太甚,张口就东西之异,好像日本人和"鬼畜英美"之间的差别已经超过了金鱼与鲸鱼之别。由此滋生对西方文明之过度敌意,不经意间将自己的祖国置于四战之地。第五,京都哲人将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的某些成功经验绝对化,再一次失去对"度"的把握,殊不知明治以来的军事扩张道路其实充满凶险,日本能够一路踉跄走来颇具偶然性(请回想一下日俄战争之旅顺攻防战中日军倒下的层层血尸!)。若将偶然性视为"模式"加以推广,则终将让国家遭受大祸--而广岛、长崎之灾便构成了此国运的悲惨注解。从根底上说,京都哲人犯下的所有谬误的根源,便是其过浓的"帝王师"情节。正因为太想报效朝廷,才不会去质询朝廷之策是否在根子上就歪了,而只是就坡下驴,看料做菜,打着"关心亚洲命运"的大棋跳进了政治的大染缸。对于政治参与情节过重而极端缺乏政治操作经验的欧陆系哲人来说,京都哲人身上的这些政治污点,不妨也可被当作一块刺眼的警示牌。不过,同样需要指出的是,相比较在欧洲的海德格尔表露出的极端反犹思想而言(具体情况参看最新公布的海氏遗稿《黑色笔记本》),京都学派至少在自己的谈话中表露出了对于纳粹式种族主义的不屑,以及对于中国文化的仰慕,甚至还对日本当局在教科书中刻意淡化中、日、韩文化交流史之做法,明确表示了批评。这多少也算是这些气氛沉重的战时会谈纪要中的几抹亮色--或者说,曲折地表现了东瀛文人对于武人炮制的"大东亚共荣圈"阴谋所抱有的天真幻想。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日本投降后,曾深陷政治漩涡的田边元马上就发表了新著《忏悔道哲学》,从一种准列维纳斯式的"他者哲学"的高度,系统反思日本战争罪孽的根源,表现出了远比海德格尔真诚的认罪态度。从这个角度看,京都学派的哲学自身其实是具有一定的解释弹性的。(作者为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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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英时最有名也最持续的研究领域是中国的士大夫。这里转一篇03年为《士与中国文化》新版写的序言。余英时最近的获奖,跟他03/04年左右在广西师大和三联书店都出版了好几本文集应该也是有关的。--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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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社会
20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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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7月1日针对核电站重启的“反对野田政权游行”声明内容。“听了野田首相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我产生了以下感觉。较之前而言,他的态度发生很大变化。面对民意,他的态度是明显带有强制和挑衅色彩的。这让我感到了来自他背后势力的强大压力。即,俗称"原子能之村"、国家-资本复合体。而将原子能与"安全保障"即核武装结合起来的原子能基本法之修订,也体现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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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甘阳教授2013年3月5日在中山大学博雅学院《美国宪法》课程第一讲的讲稿,由孙竞超根据课程录音整理,甘阳教授进行了发表前的审定。 ◎ 甘阳,杭州人,知青出身,曾先后在中国和美国求学。1999-2009年任教于香港大学。2009年起出任中山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长,博雅学院院长,通识教育总监。2014年任清华大学哲学系兼职教授,清华大学新雅书院总监。 本讲必读文献 1、美国宪法(1787) 2、法国第五共和宪法(1958) 3、Bagehot, The English Constitution(1867,1872)(沃尔斯•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一章,第八章)。 4、 Dicey, "The 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 Part One of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1885,1915)(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15-226页)。 参考文献 1、Glendon, Gordon, and Carozza, Comparative Legal Traditions, second edition(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米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译本根据英文第一版翻译)。 2、波斯纳:《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及法学理论》,郝倩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讲稿相关书目 1、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联邦论》,尹宣译,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 2、埃里克•方纳:《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王希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3、沃尔斯•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5、布卢姆等:《美国的历程》,杨国标、张儒林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6、格伦顿:《权利话语:穷途末路的政治言辞》,周威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7、格伦顿:《比较法律传统》,米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8、保罗•布莱斯特等编:《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张千帆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波斯纳:《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及法学理论》,郝倩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课前预习 1.阅读美国宪法的文本,提出问题,哪个条款引发你最大的兴趣? 2,阅读《美国的历程》第一编,或方纳《给我自由》的第一部分。 一 上课之前,我们做了一个调查,你看到这幅照片上,美国男老师在打女学生,我们就老师是否有权体罚学生做了一个调查,结果让我很吃惊。09级的学生大约半数认为老师有体罚的权力;10级也是半数左右;现在看来11级的学生最liberal,反对的人数(即认为老师无体罚权)最多;12级的结果有些出乎我的意料,我原本以为12级的学生会和11级的态度差不多,但没想到会有这么多的同学认为老师可以体罚学生。在来听课的老师中,有三分之一的持赞同态度;研究生大约也是三分之一(反过来想一想,如果照片中是女老师体罚男学生,感觉会很不一样)。 你们猜猜我的态度,我如何理解老师是否可以体罚学生。(同学:赞成。)我就知道你们会这么猜,那你们全错啦,我现在告诉你们我对这个问题的立场:从个人态度来说,我反对老师体罚学生,但别人采取体罚手段,我并无异议。换言之,假定说我执掌一所中小学(注意不是大学),我作为校长不同意在本校采用体罚,但是我完全不反对兄弟中小学采用体罚。对我而言,最反对的是任何立法机关或知识分子从某种普世原则出发(比如人权原则),规定中小学不允许体罚。换言之,究竟是否可以采取体罚的手段,这个权力应该交给学校。 你们看,这张照片下面写了这么一句话:美国联邦政府的教师保护法承认,教师、校长以及教育机构有权为了维持秩序而采取合理的体罚。也就是说,体罚这个权力是下放到每个学校的,是case by case的决策机制,原因就在于各地的民风和传统是各不相同的。我相信,如果把这个调查拿给中国大学生去做,大概只有很少一部分同学会支持体罚,反对体罚的会占大多数,这表明我们很进步啊,也很"民主"啊,总之是自由民主之友。而这调查里有一句话我读不懂:"中国网友认为,体罚和虐待不同,容许体罚不代表容许虐待。"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要知道,这是中国网友对发生在美国的一个事件的反应,这背后是有潜台词的。那这里面的潜台词,我想可能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哦,原来体罚是容许的,美国有体罚,我们中国也有体罚,但体罚不等于虐待。而另一种含义则是,啊,美国一定比中国好,尽管美国也有老师对学生的体罚,但他们终究是和我们不一样的,他们的体罚不是虐待,但我们的体罚就肯定是虐待。在我看来,这种想法表现出了我们当下非常致命的一个认识问题,亦即不是努力去理解美国,而是先假定美国的一切都是好的没有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既无法深刻理解美国,也不可能正确对待中国。一件事情发生后,往往只会表达情绪,用情绪化的语言来扭曲所有的事情,但情绪不会使人进步,反而让人失去学习能力。因此,要去了解真正的问题,而不是总去接受别人的opinion,在面对问题的时候,必须去问why(为什么)和what(是什么)! 上课前给你们布置了作业,让你们阅读美国宪法的文本,讲一下你们在其中最感兴趣的条款,我看了你们全部同学就宪法文本所提出的问题。我原本打算跳过这部分,但因为同学们做的都很认真,我感到有必要在这里回应几个问题。 你们所提出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可以在《联邦党人文集》内找到答案,正因此,这也是我规定为本课程必读的书目。我在下次课会讲到《联邦党人文集》,接下来会有一次讨论课,讨论《联邦党人文集》指定阅读的篇章。这本书应当成为你们整个学期内认真阅读的一个文本。而我们也会用整个学期的课程来回答你们在课前提出的大多数问题,包括去深刻理解《联邦党人文集》所给出的回答,当然,这些回答都是基于1787年制宪时的语境的,其思想会在后来的案例中发生变化。 你们中间,有几个问题提得比较精彩的。比如张思洁提出的问题:美国宪法的规定是否会造成如下的情形,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会选择在本党总统任职期间内退休,这样的话,本党总统就可以任命他的继任法官,最终形成最高法院内一党当家的局面?这问题的表述不那么准确,但我们下面会讲到这问题。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都是有党派的。在奥巴马上台前,九人里面年龄最大的斯蒂文斯大法官马上就九十岁了,但他就是要顶在这个位置上,一直要等到民主党总统上台,他才退,就是为了将大法官的任命权交给民主党的总统,奥巴马就在斯蒂文斯退休后获得了一个任命自由派大法官的机会,这简直是在拼寿命呀!现实情况还要更复杂--人人都有党派性,但这并不代表人只是党派的动物,人还会有其他的考虑,会考虑到公共利益、法律的约束力等等。张思洁的这个问题体现出了很强的观察力,所以我先提出表扬。 刘佳辰提出了一个相当刁钻的问题,我之前也没有想过。刘佳辰观察到,美国历史上有数任副总统的空缺,怎么会有空缺呢?我昨天晚上才看到问题,来不及细查,现在只能猜测性的回答。我的猜想比较简单,副总统职位之所以会有出缺,大多数情况应是总统去世后,副总统继任为总统,在此情形下不可能为了一两年而单独选出一个副总统。同学们都知道的肯尼迪是比较近的例子,肯尼迪被暗杀后,副总统约翰逊继任为总统,之后大约有两年时间是没有副总统的。还有尼克松的例子,尼克松在水门事件后为避免弹劾审判而辞去总统职位,副总统福特继任,但福特在继任后补了一位副总统。我猜想,大多数没有副总统的情形,应该都是总统去世而副总统继任,但在继任时没有任命新的副总统。这是一个很刁钻的问题,我之前没有想到过,也是一个好问题。 苏昰瑜的问题向来都很有趣:总统、议员选来选去,费时费力,决策也要来回讨价还价,难道制宪时,美国就没有考虑过要实行君主制?这个问题看起来好像很荒诞,但它同我下面将要讲到的英国和美国宪制之间的差别很有关系,也和这本《英国宪制》很有关系,这是任何学习英国宪政的人都无法跳过的经典著作。《英国宪制》第三章讲英国王室,我讲一段给你们听。英女王在礼仪上的用途难以估量,英国如果没有她,英国政治只怕会分崩离析。英国报刊每天都在报导女王在温莎山坡上或去了哪里散步等等,很多人以为,英国人为什么这么无聊?让这么无聊的事情天天占据着报纸的篇幅?英女王是什么?女王不就是一个退休的寡妇嘛。查尔斯王子呢?不就是一个待业青年嘛。他们全都错了,英国宪政全部的问题就在于,为什么一个退休寡妇和一个待业青年变的如此重要?君主制是一种强有力的政府形式,最大的原因就是君主制是一种可以让人理解的组织形式。如果不提出君主制的问题,就不可能理解任何政治体制。我们对美国宪制的理解经常需要对比英国,所以这也是一个好问题。张佐和高一童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公民是一种权利还是义务?能不能放弃公民资格?有没有不做公民的自由?这个问题要看你怎么回答,理论上肯定有不做公民的自由。但问题是不做公民有什么好处呢。首先可以想到的好处就是不用交税;但不交税,你是不是就不吃饭,不生小孩?我们现在可以想象,你自己找一个地方,开一块地,但凭什么这块地就是你的?占地也要缴地税。假使你开的就是一块荒地,我闯进来说凭什么这块土地就是你的。你不是公民,不受保护,我一刀把你杀了就像是杀了头狼一样,或者你把别人杀了,但也承受公权力的罪刑责罚。这样看,人之作为人,很难遗世独立,逃避公民的身份。而且这还涉及到原初契约的问题,我们现在暂且不去讨论。 同学们还提出了比较多的关于人民的问题。美国建国后在1790年进行了第一次的人口普查,这是国会成立后最先做的头等大事,此时全国人口大约为390万,其中白人女性大约为150万人,男性为160万。而从宪法上看,问题在于21周岁之上的人口到底有多少。美国建国之初的人口非常年轻,因为孩子生得多,每对夫妇生8到10个孩子,全国人口的平均年龄在15到16岁,绝大多数人都不满21周岁。人口的年龄问题可是个宪法问题啊。你们要知道,美国宪法是一部极高明的文献,很多东西都隐藏在字里行间。不要忘记,建国初的13个州相当于13个国家,每个州都对选举人有财产资格的规定,具体规定各州不一,财产资格的限制和21岁的年龄限制结合起来,美国在1790年有选举投票权的人数一般认为在60万到70万之间,最多不超过70万。这是美国建国初期的情况,而公民权本身是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你们看美国宪法的修正案,第十五修正案(1870年)是关于种族的,第十九修正案(1920年)是关于性别的,第二十四修正案(1964年)是关于纳税的,最后是1971年的第二十六修正案是关于年龄的,将美国公民的选举权从21岁降至18岁,这是一个接近两百年的漫长过程。我记得范子懿的问题是关于年龄的,为什么第二十六修正案将选举权的下限降低到18周岁。原因很简单,因为反战运动。六十年代的反越战运动一波高于一波,反战的主体是谁?年轻人、大学生!他们没有权利投票,没有公民权,说话就没有分量。你如果不是选民,参议员、众议员就do not care about you;而一旦成为选民,政客就要考虑你的诉求。第二十六修正案非常关键,它表明年轻人和大学本科生可以投票,是社会激进化的一个标志。 关于选举,你们要想两个问题。有些比较激进的同学会提出第一个问题,美国制宪者为什么不从一开始就规定普遍的选举权,去除性别、种族身份的资格限制。我们先不问为什么,而是考虑如下两个可能究竟哪个更好。一种可能是人人有权投票,但因为政体没有这么大的容纳性,所有人都挤在里面,所有人的权利都要被考虑,利益都要被平衡,这个体制是没办法work的,这个共和国不太可能立得起来,结果可能是完全崩溃。另一种可能是这个体制起初将大部分人都排除在外,但通过很长一段时间逐步将一部分又一部分人吸纳进入体制,这种渐进式扩展的体制是work的,而且基本实用。在这个问题上,英国同美国是一样的,1688年的光荣革命是历史的分水岭,确立了君主立宪的宪制,差不多一百五十年以后,1832年的改革授予中产阶级以选举权,而1867年的改革将男性工人阶级吸纳进入体制--这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正因此,我们反复强调,政治问题并不是纯粹的理想主义,所有人的自由平等当然是一个理想,但如果过分执着于这个理想,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谁都不得自由,不得权利。这是我的一个观点,大家可以讨论。不要仅从一种理想或一项理念出发,批评美国当初为什么这么不民主,不平等,那么多妇女、黑人、印第安人,也包括华人都没有选举权。早期的华人是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可言的,以法律之名去排华,宪法史上有两个很著名或臭名昭著的案例,第一个就是关于华人的。站在一个道德制高点上去批评一个政体,经常是轻而易举的,我们应当从另一个角度去看,观察无论是君主制还是民主宪政,一个政体是如何work的。 我们在读《联邦党人文集》的时候也会讨论这个问题。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内有个著名观点:在建立政府时,第一步是让政府有能力去统治被统治者,第二步才是让政府去控制它自己。如果我们不去想如何让政府去管理,而只是思考如何去管政府,那么政府就没办法work。政府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管理被统治者,如果这个功能尚且没有立起来,反而先去讨论如何限制政府权力,那么这个政府本身无法存在。联邦党人当时面临着非常大的挑战,为什么要把这13个国家合并为一个国家,而且这个合众为一后的新国家还是共和的,自由的,而不是暴政,这是联邦党人面临的根本挑战,整部《联邦党人文集》也都是在回应这个问题。作为联邦党人的回应,核心就是首先要形成有治理能力的政府,然后再去控制这个政府,否则政府本身都不存在你管它干什么。 同学们普遍关心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政党的。我想你们都看到,美国宪法文本并没有提到政党。我也顺便问一下,美国宪法有没有提到"民主"这个词?大家课前有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你们有没有发现,整部美国宪法,包括修正案在内,从头到尾没有提到"民主"?有"共和",但没有"民主"。政党确实是一个问题,因为美国1787年的制宪者最初设计的就是一种"反对政党的宪法",在这些建国之父们看来,政治是不能结党营私的,《联邦党人文集》中最著名的就是其第10篇,这一篇的核心问题就是只要有人群,有政治,就势必有党派,问题在于好的政治应当能够克服党派的腐蚀效应。1787年宪法的设计就是去形成一种没有政党的政体,制宪者suppose了一种贤人政治,根据品行和才能来统治,但这个设想很快在现实中破产,特别就体现在总统、副总统的选举问题上。你们可以看第十二修正案,这条修正案的增补就隐含地承认了政党政治在美国存在的必要性。为什么这么讲?最初的设想是,总统选举是要选出品行最高、能力最强的统治者,得票最多的当选为总统,接下来是副总统(理论上就是在美德和能力上仅次于总统这美德能力最好的人),这是在没有党派的情况下的天真想法。每一条修正案都必有它不得不做出修正的原因所在,而第十二修正案所改的就是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办法,我现在讲给你们听。 宪法正文第二条是关于总统行政权的。总统选举的基本过程是每位选举人都选两个人,两个人写在同一张票上。同学们不要小瞧美国宪法的每一个字,这是非常了不得的文件,每个字背后都有无穷的思考,大家要去读我的那篇文章。 副总统的设计当然有它的原因。我刚才讲到,美国建国的根本问题就是13个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要结成一个国家。我在这里也回答一下李淇慧的问题,为什么United States是复数。United States是由13个独立国家联合起来的,美国建国后前八十年的核心问题就是13个国家究竟能不能合并为同一个国家。从结果上看1787年宪法是失败的,因为美国的真正统一是由南北战争所奠定的,而南北战争作为一场内战,本身就意味着宪政的失败。你们要明白,宪政意味着所有问题都可以在宪法框架内获得非武力的和平解决,武力的解决就表明宪法的失败。 回到总统选举的问题,如果只是选一个总统,那么这13个国家的每个毫无疑问都会选自己国家的人,13个state各选一位,这样总统就是选不出来的。所以每位选举人可以写两个名字,其中一人必须不是本邦国的。比如,纽约state的选举人,选的一个人必定是纽约的,而另一个不能是纽约的,你们可以想见,这种选举程序是希望选出各方面都得到大家认同,在北美大陆各地都有声望的总统。我们可以做一假想,13个state各选自己的人,于是13人各得一票,但另一个人即便只有3票,结果也比任何人都多,所以说这种选举机制的理想就是选出一位最贤明的总统人选。选举人只选两个人的名字,而不注明谁是总统,谁是副总统,关键看谁得票最高。这个预设就是只有地区派,而没有跨地区的党派,一旦跨地区的党派出现,这种机制就会出问题。你们可以看1796年的选举。在思考美国宪法时,你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时间概念,美国这个政治体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的历史相对较短,因此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案例,可以从头开始观察人类是如何组织起他们的政府的,这其中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人和人之间如何生活在一起,成为一个共同体,直到大家都接受一套共同的规则。英国历史久远,很多事根本无法追踪,而美国历史比较短,所有的发展都可以观察。费城制宪是1787年,华盛顿当选美国首任总统是1789年,华盛顿当了两届总统,1796年的时候宣布不连任,此时的美国已经分为了两党两派,麻烦因此出现。我们可以想见,就以美国民主党为例,假如一位选举人可以提两位候选人,我就会把票都投给本党候选人,这就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即本党两位候选人得到相同的选举人票,总统究竟属谁可能出现问题。这种情形就出现在1800年的总统大选中。当时杰斐逊是现在民主党的领袖,他同本党的伯尔共同竞选总统,结果作为副总统人选的伯尔同杰斐逊的得票完全一样,既然得票数相等,为什么你杰斐逊就是总统,而我伯尔只能认命副总统呢?众议院投了35轮票也没有选出新一届总统。这当然是一个濒临崩溃的危机,伯尔这个人非常糟糕,他就是后来在决斗中杀死汉密尔顿的那个人,而当年因为地区利益的平衡,他和杰斐逊都拿到73张票,我相信这是任何一本美国历史书上都会讲到的宪法僵局。 第十二修正案就是在这次危机后写入宪法的,它做了一个很简单的改动:总统有总统的候选人,副总统也有副总统的候选人,两张选票分开,一张写总统,另一张写副总统,就不会出现上述问题了。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即便是联邦党人这么天才的政治家,他们所设计的宪法仍有一堆的破绽,仍要去修改这部宪法,无论是文本上的修正案,还是联邦法官的宪法解释,都是在面对宪法中的破绽。 我以上回应了你们第一次阅读美国宪法后提出来的一部分问题,主要围绕着两个,一个是关于人民组成的问题,另一个是政党在宪法文本中的缺失,其实不仅是政党,宪法由始至终也没有提到民主两个字,"奴隶制"也是隐藏在文本的字里行间的,是非常有意不在宪法本文中出现奴隶制这个字眼,否则费城制宪就必然失败。美国宪法文本是一个极高明的文献,我们会有整个课程去讨论这些问题。我这里只是再去强调一点,刚才我们已提到,英国和美国的政治发展都是take long time的,开始时只有很少数人有选举权,可以参与政治,一步步地逐渐扩展,这个过程的背后隐含着一种理念,就是智慧较低的人要服从智慧高的人。这在今天当然是一种不时髦的观点,我指定你们去读白哲特的《英国宪制》, 有余力的同学要读1872年第二版的导言,它所围绕的就是一个非常英国性的思想。我们不可否认,从前的少数人当然是有钱、有地位的人,我们今天都是民主派,同情下层、穷人、劳动人民,但我仍会坚持一个观点,穷人不等于就是好人,也不等于聪明人,两者之间不可混淆。在一个社会内,有钱人无疑占有着最好的教育资源,通常而言,他们的教养和智慧也会比较高,所以这背后就有一个政治考量的问题。我们大概都会希望,政治不仅是要平等的,而且还应是有着高度智慧的,不那么愚蠢的,如果民选出来的官员都是愚蠢的,无论程序多么符合民主和平等的原则,也不是一个理想的政治,由此可见民主政治的实践包含着非常多的复杂问题。 这种观点,在今天这么一个高度乃至极端民主化的年代,可以说是非常unpopular,但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都必须考量这观点背后的问题:到底是社会内有智慧、有抱负的人引领着相对较差的人?还是说整个社会完全在向下看齐? 这么一个逐渐开放的政治过程如何才能走出来,就要求被吸纳进来的这部分人首先应承认此前少数人所制定的游戏规则,即便是这规则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他应当是被吸纳进入的。你们如果读过马克思,就会注意到,马克思对英国的最大愤怒就是英国工人阶级的腐败。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形成工人阶级的国家,但英国恰恰最不能成为实现马克思阶级斗争的土地,因为英国的工人阶级贵族化了,工人阶级内产生了工人贵族。工人贵族的思想和情调都追随着他们原先的对立面,也即贵族和皇室。在英国最拥护女王的是谁?是工人阶级,下层社会!你们可以看我指定阅读的《英国宪制》第一章。我首先提出来这个问题,放在这里供你们批判,但这是在任何一个人群、社会和政治体都会存在着的问题。我们可以说得赤裸裸些,在我们这个博雅学院也必定有高低之分,而我希望是好学生领着差一些的学生向上走,而不是所有人都向最低的看起。人类社会是向高走,还是往低处走,这是任何人群都会存在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政党,我刚才讲到,第十二修正案的增补,总统和副总统分开选举的方式,实际上就隐含地承认了政党在美国的出现。建国初期政党政治的领袖,包括杰斐逊和麦迪逊,他们本身是政党的组织者,但同时他们自己认为政党是短暂的过渡事物,最后应该消亡,也就是说,每一位政党领袖在当上总统后都不愿意政党的存在,因为政党就是divide people,煽动群众以及人群中的敌意。中国历史上关于朋党问题有长期的争论,有些文章明确赞成朋党,但居主流的思想是基本否定党派。基本上看,传统政治都认为政党是一个非常负面的东西,美国对政党政治的承认是一个逐渐演化的过程,而第十二修正案实际上就是承认了政党存在的必然性。以上是我大致所讲的两点。 中山大学博雅学院的第一届学生们 中山大学博雅学院的第一届学生们 二 现在回到我们这门课上来。这门课有点特别,而且还有些冒险,之所以说冒险,是因为我这次将大一、大二的同学也包括进来,严格地讲低年级的同学修这门课有些早了,未必特别适合。我曾在清华法学院讲过这门课的部分内容,对象是清华的研究生,他们都是从法学院本科毕业的优秀学生,但刚开始的几周也是跟得特别吃力和辛苦。在座的除了大一、大二以外,还有大四的,这已经是他们的最后一个学期,基本上所有的学院在大四都不会排课,尤其这么重的必修课,所以我一方面要感谢他们,另一方我也肯定,大四的同学这门课不要交final paper,原因很简单,大四不可能像常规年级那样等到学期结束,他要毕业了,五月份时所有课程的成绩都要出来。既然不需要final paper,大概一个非常短的paper就可以,我希望大四的同学在三、四月份的讨论课上能够多起些作用。我们大概每两周安排一次讨论,但一开始时,我希望可以多讲一些,期中后希望安排一周一次讨论。大家上课很辛苦,这门课的阅读材料非常多,我有一个很高的期望,所以这门课程的题目也和原先设想的不一样,我希望本科生可以从细读美国宪法案例入手,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现代性与现代政治法律道德生活的若干基本问题。比方说,什么是宪法?我希望博雅学生从一开始就要从原初处开始思考,没有任何东西是被take for granted的。宪法是什么,为什么要有宪法?大家不要将宪法当做想当然的,英国为什么就没有一部成文宪法?所有的问题都要逼到原始状态去思考。是不是现代政治一定要有一部成文宪法?我这里强调的是英国不但没有成文宪法,而且英国的体制也不可能有成文宪法,如果有成文宪法就不可以同时存在英国的"议会主权制"(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我给你们指定了戴雪的《英宪精义》这本书,雷宾南先生将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音译为"巴力门的主权", 显然是爲了要避免与美国国会的混淆。英国政治与美国政治是截然不同的。我们接下来会讲这本书。 现在大家也都在讲人权。同学们首先注意一点,rights和human rights这两个词有什么区别?你们觉得有区别吗?如果你们多读些书,就会发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美国人在讨论国内问题时从来不用human rights,这个概念是一个国际政治里用的词语。我们这门课接下来要读很多案例,还有法学家的著作,他们在讨论美国政治的语境下也从来不讲human rights revolution,只用rights revolution。在美国国内,rights特别指自上世纪六十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些权利。但这就隐含着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在国际政治内用human rights,是否因为非美国的、非西方的人们是不是human还未可知,所以要强调这个human rights?因此,这种概念术语的用法隐含着我们要去追问的很有意思的问题。Rights是什么?谁给你的?大家都想要权利,你有哪些权利,为什么你有这些权利?这些问题都不能take for granted,必须要去追问。我要求博雅学生必须扑到最原初的问题上,站在根本点上去思考!中国人的最大问题就是永远只会提出二流三流的问题,因为很多中国人往往认为西方人已经把最根本的问题解决了,因此不可能走到原初问题上来,而习惯于在第二级、第三级的层面上去思考。他只是在跟着别人说,所以差!博雅学生一定要突破这种状态!你们必须去想这样的根本性问题,例如,权利是先在于政治社会的?是natural rights?天赋人权?还是说权利是由政法制度所create出来的?是人造的? 大家也都在谈民主。人们通常假设美国是民主的,而中国不民主,但你们知道美国的民主到底是如何运作的吗?三权分立?民主政治必定是三权分立吗?你们要去问,你们要去看,英国是什么样子?法国、美国又是什么样子?天下没有任何一件事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而中国人先把西方的东西当成是perfect的,然后又把中国的东西想成是bad的,这就是中国人思考的问题,就好像我在一开始讲到的,美国的体罚就只是体罚,而中国的体罚则一定是虐待的,所以你根本走不到一个根本深处去想问题。你要像美国人那样去想问题,像美国制宪者那样去问问题。我在清华法学院第一次上课时就说,我的课要求很简单,跟我读美国宪法的判例,你们每个人都要假定你自己就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你没有这个想法,你就学不好美国宪法!你必须去想,我就是九个美国最高大法官之一,这个案子我怎么判?我待会儿就给你们两个案件看你们怎么判。 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我们中国人讲民主时只空谈理念,而不脚踏实地。民主是什么?民选官员就代表民主吗?民主代表谁?谁代表民主?从美国看,首先是有民选的政治部门,行使立法权的国会和行政权的总统就是民选政治部门,然后还有非民选的政治部分,这就是法院,联邦法官不是选出来的。但民选的国会、总统和非民选的法院谁更代表人民?这是我们这门课贯穿的核心问题之一。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文本内并无根据,我们会有一堂课的时间来讨论这个问题,但司法审查现在是一个历史形成的事实。我们必须会提问,司法审查权的正当性根据何在?如何防范司法权的滥用,走向司法政治主义?美国的建国者很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比如《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斐逊在1820年的一封信内就有论述。 以上是我对这门课的基本设想。今天这堂课我主要讲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博雅学院不是法学院,为什么要开这门课而且列为必修课?第二个问题,我们这门课基本上会集中在美国,所以同学们在一开始就必须明白,美国是一个非常unique的体制!即便是在西方世界内,美国也是独一无二的,而你必须把美国摆放在一个比较的视域内,要去看美国和英国、法国的差异是什么?这是我计划这一讲的内容,但今天课上有可能讲不完。 我先讲一下为什么博雅学院要开宪法课。大四年级的即将毕业了,我仍希望他们在毕业前补上这门课。我在组织上想要一种跨年级的讨论方式,所以将大一大二的学生也包括进来。我自己通常不太愿意讲重复的课,今年这次讲过后,我两三年内都不太想讲这门课,因此也比较希望培养一两个青年老师接着讲这门课。为什么博雅不是法学院,却还要给本科生开这门课?这里面有好几个理由。 首先,博雅教育虽然强调古典和人文,但博雅学院无意成为一个古典学院,所以我比较希望古典和现代能有一个平衡。而且归根结底,即便是投身于古典研究的人也必须具有一种现代的perspective,毕竟我们都是生活在现代的现代人,如果你对自己的生活处境没有一个基本的理解,你也不可能很好地理解古代。因为所有进入古代的人在背后都有他现代的问题意识,他研究古代必定带着他现代的问题,所以如果对现代的问题了无所知,必定研究不好古代。另外一点,我也希望人文和社会科学之间会有个平衡。因为每一部宪法都可以说是无所不包的。我将这门课定为五个学分,这就要求大家用更多的力气来学习这门课。从博雅课程的设置来说,我们一二年级通常不排社会政治的课程,我们希望先打好人文的基础再来读社会科学。所以我的这门课也有些破例,看看大一大二的同学们会是什么情况。 第二个原因,之所以要在博雅学院开这门课,坦白说我个人认为美国宪法非常有趣,有挑战性,美国宪法的许多案件,不太夸张地说就是一种高智商的语言游戏。我希望博雅学生可以去提出一些高段位的问题,思考一些根本性的东西。我在此先讲一个同你们学生有关,可以刺激你们的问题。美国法学法律界所有的最好学术期刊,都是法学院的学生编辑的,无论你是多大牌的法学教授,也包括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你文章的发表与否是由法学院学生来决定的。当然,美国法学院是研究生阶段教育,法学院的学生都是研究生,这即便如此仍是很惊人的,因为教授文章的发表权握在学生手中。从文史哲到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没有一个学科会是这样的。如果换到其他学科,那么教授们全都会跳起来,我的文章要你来决定是否发表,到底谁是学生,谁是老师,谁在教谁啊?只有美国法学法律界很不一样,法律评论刊物是有着百年经验的历史形成,《哈佛法律评论》是最早的,之后所有的法学院都跟着走,这是一种非常特别的学术评价体制。我们可以先说它的正面作用,美国法学院特别是精英法学院,确实起到了塑造国家精英的作用。法律评论期刊的学生编辑部是怎么形成的?以哈佛法学院为例,每年在二年级学生中招40位编辑,任期一般为一年,进入编辑部后,主编叫做president,普通editor则是在数百名学生中择优选拔出的,这是竞争很激烈的位置,进入法律评论的编辑部就表示你进入了最精英的阶层。在这门课上,你们会经常遇到美国法学院的知名教授和美国大法官,回头去看他们的经历都是非常一致的。在法学院读书时担任学生编辑,毕业后开始担任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助理,一年后,最优秀的少部分人有机会担任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助理,每位大法官可以配备四位助理,一年就约有36位大法官助理,通常任期一年。美国精英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在履历上是惊人一致的,他们在毕业后基本上就是三个去向,第一是美国最好的律师事务所,第二是进入美国的政府或政党系统既从政,第三是到法学院做教授。现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判词基本上都是助理拟稿的,所有判词的style都是一样的,无论是法律评论期刊上的论文,还是大法官的判词,都是不必要的冗长。法学院的学生说实话是没什么学问的,反而喜欢炫耀学问,如果你们去比较一下美国法律评论期刊与所有其他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的杂志,就会发现法学论文最长,动辄上百页,脚注都有几百个,其实完全没有那必要。而美国大法官的判词也常常几十页、上百页,像美国法学期刊的文章。法律人说着一种非常独特的语言,有着本专业"语言的编码"。同学们刚开始读的时候会很辛苦,但读多了之后,我觉得比侦探小说还精彩。有些经典判词实在是神来妙笔,对照之下,就能看到我们当下讲宪政、民主时在语言上的贫乏,boring,empty!读大法官的判词时,我们要去思考他们是怎么写的,怎么组织语言,这是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语言游戏,而这就是法学院学生的生活方式,这是我比较希望同学们理解的一点。 不仅如此,虽然我们读的是美国的宪法案件,但毫不夸张地说,你们都生活在它们的笼罩之下,而且是在无意识状态中。比方说,博雅学院的学生每年如要报本科生的研究项目,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想要研究同性恋问题,我实在不明白,天下这么多事,何以只关心同性恋。你们压根不知道同性恋的问题是从哪里来的,这是一个美国的问题,你拿过来有什么意思,不就是一个不入流的人跟着别人瞎起哄吗!我要求博雅学生应当通过自己的思考,首先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再去研究同性恋的问题。同性恋的问题在美国是生死之争,但在中国是不需要辩论的--同性恋、堕胎这些议题影响到了每个美国人的道德生活,但中国根本没有对应的问题。同性恋在中国是个时髦的东西,我2006年在北大教课,一大帮学生都是"同性恋",他们实际上不是真的同性恋,就是觉得时髦,他们是文化人而不是自然人。所以你们要去想这种问题是从哪里来的以及问题背后的问题。 你们对美国宪法的学习不能停留在抽象中,我现在给你们两个case思考一下。先说第一个,一位15岁的女中学生怀孕,她在决定堕胎前是否要告知父母,如果换成一套权利的语言,就是父母有没有权利to be informed,而女儿有没有权利not to care her parents,这个案子怎么判?(王贾川:父母应有被告知的权利,但是否堕胎,是女儿自己的决定。)你这个态度等于没有做出判断,"两头翘"啊。(宋林鞠:父母有权利被告知,女儿在心智上尚未完全成熟,而父母更有能力去帮助她决策。另有几位同学表达了同宋林鞠相似的观点)。你们的观点在美国属于保守派!我每次在国内问这个案子都得到相同的答案,因为你们虽然表面上是自由派,但其实心里都是不折不扣的保守派,至少按美国标准都是保守派。美国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判决很分裂,不光法官之间有分歧,同一位法官的立场也是摇摆不定。宪法在美国已经深入到每个人私生活的全部领域,而我们的问题在于并没有参与到这些原始的辩论,只是简单地把美国的话语拿来,却没有参与到这场辩论中来。而所有这些问题关系到我们到底要有一种什么样的moral life。 再说第二个case,一对年轻夫妇,妻子怀孕,但不想要孩子,准备人工流产,她有没有义务要告诉丈夫,或丈夫有没有被告知和征求意见的权利?这个问题就不用问男生了,问几个女生。(沈麟:妻子应该告诉丈夫;张天:应该)有没有哪位女生认为可以不告诉丈夫的?你们怎么都这么不女性主义?这么不自由主义?怎么都这么保守主义?!这个态度背后隐藏着一个问题,一个人到底是一个赤裸裸的个体,还是同他人处在某种关系之中,自由主义者相信个人就是彻底的个体,这样的人就会说我为什么要告诉你,我的身体我做主,my problem,not your business。即便是父母,丈夫,没有人可以代替我,这是一个最强的自由主义argument。从这个角度来说,你们某种意义上都是保守主义的。当然,立场是一个问题,论证是另一个问题,这也是美国宪法有趣之所在,再坏的道理也要讲道理,你们一定要学会用这套编码语言。七十年代以来,美国宪法介入到生活的每一个领域,而中国跟着瞎起哄的后果就是,表面上我们每个人都成了自由主义者,但从心底深处思考的话,就会发现自由主义并不是你最终的立场而是多数中国人肯定是保守主义的,理解这一点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八十年代以来保守主义在美国打败自由主义的原因。自由主义在六十、七十年代实在攻势太猛,在堕胎和同性恋这些问题上攻城拔寨,但到目前为止,同性恋在美国宪法上从来没有合法化过,始终是一个激烈辩论的问题。我要告诉你们,所有理所当然的问题都是需要去追问的问题,这所考验的就是你们的思考能力。博雅学院排这个课是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实际上我们生活在一个美国主导的世界,这里面有很多好东西,但也有相当多令人不安的东西,需要我们思考,一个入手点就是去理解美国人自己的辩论,特别是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的激烈争论,而不要先把美国简单化。我希望中国的精英大学生都能有独立的思考,我们中国一直以来未能培养出思想家,打造不出美国一流法学院的精英,从现在开始,中国的大学应该以此为己任,我希望你们研究的前沿问题不是最新最时髦的,而是最原初、最根本的问题。这两个小case只是举例,我们在这个课程中会全面展开讨论。 我们天天都听到媒体在讲政治改革、民主、宪政,这中间包含了人们很多美好的愿望,但到底怎么个改革,政治改革是什么意思,要宪政、民主、自由,你到底要什么?大多数公知所说的政治改革就是我们应该像美国那样,所以我们也需要了解一个问题,美国到底什么样。说起民主这些词,绝大多数人脑海中就会有一个印象,但却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只是觉得像美国那样就好,但却说不出美国到底怎么样。通过我们这门课,我希望同学们对美国的基本宪制能有个理解。任何一个政治体制都包含着它本身无穷的问题,没有什么体制是完美,这本应是思考道德、政治和法律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一上来就想象一个完美的西方甚至是美国,这其实是最差劲的思考,只能说明你们根本就没有思考,不会思考!美国到底是如何选举的?为什么美国是两党制而不是多党制?为什么第三党永远无法赢得选举?美国如果是多党制,就有可能分崩离析。政治的根本问题就是能够集中政治意志,将很多不同的观点和利益都纳入一个可以决策的机制中去,以达到某种意义上的政治共识。如果所有人永远各说一套,那么就不成为一个政治社会。但对比一下,欧洲国家除了英国以外都是多党制。我下面要讲两个英国学者,站在他们的视角来看,美国的这套宪制是完全不可能运作的,白哲特就认为,不是美国的制度好,而是美国人比较好,如果不是美国人和美国思想,这套体制完全运转不起来。 还要说一下小组讨论的安排,我希望每次讨论的小组主持人都是轮换的,这样有利于大家的积极参与。讨论最好是跨年级的。低年级的同学要先读完《给我自由》和《美国的历程》,对美国的历史脉络有一个基本了解,否则后来的课程会比较难。而高年级的同学,我会布置一些更深入的阅读材料。 我这里要特别讲一下什么是宪政。我在课前已发给同学几个国家的宪法文本。你们看一下,比较美国宪法、法国宪法和英国宪法之间有何不同。从宪政的角度来讲,美国只有一部宪法,法国大革命两百年来共有15部宪法,法国不断地重新制宪,而不是修宪,而英国则连一部宪法都没有,这三个国家的宪法体制有着非常大的差异,美国的宪政在西方也是最特殊的而不是最普遍的。 我在课程大纲这一讲的参考书目列入了两本书,一本是格伦顿的《比较法律传统》,这本书的导论讲述了一点对中国学生来说非常重要的道理,实际上也是最简单的道理,但这简单道理似乎中国人最不能理解,这道理就是法律是最不可能简单移植的,因为真中起作用的法律制度一定是植根于一个政治社会的历史深处的,任何法律移植都要慎之又慎。比较法的目的不是比较出高低之别,而是要去理解法律生成的历史渊源,就是格伦顿这本书的核心观点。另一本是波斯纳的著作, 波斯纳虽然和格伦顿同为保守派,但很难得不为任何意识形态所拘,他著作等身,平均每年至少出版一本书,而且亲自上阵写法官判词。自由派中间,我则比较推荐桑斯坦。《宪法决策的过程》是我们可以用的美国宪法案例教科书,但这是多人合作翻译的,翻译质量参差不齐。而无论是格伦顿还是波斯纳的书,主要都是比较英美普通法和大陆法,基本不关乎宪法。关于比较宪法,我推荐了白哲特的《英国宪制》和戴雪的《英宪精义》。戴雪从1865年开始写《英宪精义》,这是美国南北战争即将结束的时候。戴雪非常明确地批评了美国的宪法体制,但也预见到美国的宪制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力,成为争相仿效的对象。雷宾南先生的翻译非常用心,比如将parliament翻译为巴力门,以区别美国国会。 我们最后简单地来讲一讲白哲特的《英国宪制》。这本书的第一篇指出了关于英国宪制两种流行但错误的理论。第一种理论认为,英国的政体是三权分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相互分开。虽然许多文献都这么讲,但这同英国的政治实践风马牛不相及。第二种理论认为,英国宪制之所以成功,原因就在于三权的相互制衡。白哲特主张,如要理解英国宪制,关键在于理解英国体制由两个部分组成,也即尊荣和效率两部分。效率的制度可以仿效,但尊荣的制度部分却无法照搬。在英国,尊荣主要化身为王室,这也是英国宪制最复杂的部分。我们往往会觉得,英国女王存在与否并不重要,因为女王在效率意义上是起不到作用的。但白哲特在第三篇内提到,若是没有尊严这部分,英国的整个体制就会分崩离析。而效率制度的核心在于三权合一,而不是三权分立。这样看来,王室代表着尊荣,而不是效率,议会则反过来代表着效率。在白哲特看来,一种宪制如要成功,必须达到尊荣和效率的两个目标,而且每一个古老的宪制也都历史地达到了这两个目标。这是非常深刻的观察,中国宪制改革的关键即在于此。 白哲特接下来批判了只注重效率而忘却尊荣的观念,或者认为尊荣部分需要掌握实权的观念。尊荣和效率担当着完全不同的功能:尊荣部分是整个社会体系的发动机,而效率部分则是要利用被发动起来的政治力量。比方说,乾隆皇帝下江南是非常必要的,体现中国政治的尊荣方面,具有非常强的政治意义,展示出在乾隆年间普天都在君主的掌控下,没有这种基于君主个体的展示,政治体制就不可能形成民众对帝国在心理上的向心力。另一方面,根据白哲特的讲述,英国政治效率的秘密在于立法和行政权的紧密融合。对照美国的选举制度,美国总统、参议院和众议院各有选举,相互间是平行和独立的,这是三权分立的典范;而在英国巴力门的选举中,多数党的领袖直接成为首相。英国没有三权分立原本应是常识,但问题在于孟德斯鸠搞错了,他认为英国是三权分立,正是因此所有的经典著作和理论都认为英国宪制的关键就在于立法和行政的分离,也让白哲特费了好一番解释的口舌。美国革命之前,美国人向来以自己是英国人而骄傲,因为英国是全世界唯一自由的地方。白哲特这本书讲到,美国人以为自己的三权分立是在学习英国,实际上一开始就是个错误,英国首相是议会的当然成员,他通过内阁将英国的立法和行政权结合在一起。英国不是三权分立,内阁实际上是立法机关的委员会,反过来,美国参众两院有无数的委员会,但它们同行政没有任何关系。英国宪制责任明确,但美国的制度却使得责任推诿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当然,我们不能用今天的美国去反推建国初的美国,美国的宪制也是运转出来的,是在实践中发展而成的。根据美国制宪者的设计,最危险的分支并不是总统,而是国会,因此他们在国会条款上最多费笔墨,美国总统威尔逊是美国政治科学的奠基人,他的早期著作就使《国会政府》。无论如何,英美体制的最大差别就在于美国的立法和行政是全然分立的,英国人不能理解这样的体制如何运转。 而如果只从现代民主理论来看,我们也会认为英国的贵族院没有用,王室也没有用,有效率之用的只有下议院。但我们要看到本质,要看到内阁是起着连接作用的连字符,是用以固定的皮带扣,行政和立法因此完全结合在一起。英国内阁在理论上是由巴力门选出来的,但它在组建后却又有解散巴力门的权力。当人民要求改变时,英国议会可以随时听从人民的召唤进行大选。相比之下,美国宪法规定了国会固定的任期,无论参议院还是众议院,即便为民意所抛弃,也要把固定任期做完。 关于英国内阁,最突出的特点是人们对它知之甚少,内阁会议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秘密的。即便是在最动荡的时候,下议院也很少要求宣读内阁的会议记录。就好像美国最高法院最多在开庭时有录音,但绝不准录像。英国王室的档案也是秘密的,不要以为民主政治就只有公开性,完全无秘密的政治实际上是无法运作的。当然,现代的英国内阁和美国最高法院比以前更为公开,从前美国人大约只能在仪式性的场合见到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他们是国家尊荣的一部分。 我们今天并不难理解白哲特第一篇对效率的讨论,直至今天,英美体制仍是如此,而讲尊荣的篇章就比较难懂。白哲特在第三篇内讲到,英国人会把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当做是重大的政治事件,英国人民对威尔士王子的婚礼表现出巨大的热情,这是一种孩子气的感情,也是一种实际上更接近人类本性的感情。人类的一半是女性,而女性对婚姻的兴趣要远远超过对政治的兴趣。只要不是极少数的愤世嫉俗者,大多数人都愿意看到一个美丽的童话,以此点缀严肃世界的干瘪场景。王室婚礼是一个婚礼这件普通事的华丽版,因此可以吸引无数人民的注意力。在美国也同样如此,林肯遇刺后,美国人都知道英国女王写给林肯夫人的信件,但对英国和美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却基本不懂也不求甚解。在日常政治的一堆混乱无聊的俗务之间,女王这类事都是可以为人们理解的自发情感。王室的家庭事也是如此,这些漂亮美丽的事件让政治事务变得甘甜,这些事件看起来同政治不相干,但它们可以深入人心,占据人民的思想。用白哲特的话,君主制将注意力都集中在一个做有趣事情的人身上,而共和制则把注意力分散至很多都在做聊无趣味事情的人上。现在看来,白哲特对英国尊荣制度的经典描述,至今仍适用。 我们今天这一讲还没有机会去讲戴雪的书, 下次课我们继续。我希望同学们可以人手一册白哲特和戴雪的书,它们是理解英国政治的关键,也是理解英国和美国差异的关键。 今天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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嫦娥是不是成了蟾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