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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1日http://sandiego.indymedia.org网站刊登了《贫民区星球》一书的作者迈克戴维斯题为《城市贫民区》的文章。作者在联合国《贫民区的挑战》报告的基础上,论述了发展中国家日益扩大的城市贫民区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认为发展中国家当前种族、部族和宗教冲突加剧的原因是:城市贫民区中大量的非正式就业者特别是年轻人和经济繁荣完全失去联系,生存状况极为恶劣。作者还认为富国和富人不再像冷战时期那样对穷国和穷人有政治承诺,而是在系统地抛弃后者。文章内容如下: 首先我想谈谈《贫民区的挑战》这本书,该书三年前由联合国人居署出版。联合国人居署是联合国研究城市和城市社会问题的机构。也许你会不相信,在《贫民区的挑战》问世之前,对于全球的城市贫民问题或者说贫民居住问题,我们几乎一无所知,甚至有人也许还认为,研究这一问题毫无意义。 《贫民区的挑战》所做的研究意义非凡,我认为这项研究与由联合国国际气象组织(WMO)及联合国环境署(UNEP)共同组成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所做的研究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这项研究是真正具有历史意义的,它使我们看问题有了新的高度,它警告我们人类,我们正处在一个极其严峻的关头,我们所面临的问题给现有的政治体制及经济体制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该书的出版,使我们第一次有机会了解整个世界范围内人们在城市中的生存状态。很久以来,有些人一直不愿直面贫民问题,不愿意直接使用“贫民区”这个词。但是,联合国在这一问题上相当坦诚。它明确指出,根据贫民区定义,贫民区是指规模小到10或15户,大到十万户的人类居住区,这些居住区缺少一些比如供水、卫生或能源的基础设施,房屋是达不到标准的或者是简易的临时房屋。这里的居民,有些没有房屋所有权,有些即便是拥有所有权,却不是全部产权,他们无权出售他们的房屋,也不能用这些房屋作贷款抵押。另外,贫民区还有一个共同点,我们称之为“环境脏、乱、差”。 联合国指出,根据贫民区的定义标准,至少有10亿人口居住在贫民区。如果按照保守些的标准,据估计,全球大约有20亿人口属于贫困人口。这一保守标准是极低的标准,每日不到2美元——路边咖啡店一杯咖啡的价钱,通常适用于那些最穷的国家。 联合国的研究人员还发现,另有大约10亿人口(即城市贫民的大多数),相当于世界总贫困人口的一半,虽然居住在城市,但与国民经济没有什么正式的联系。这些人主要是青年。他们虽然也生活在城市中,但是,我们生活其中的世界经济,我们为之劳动创造并享受消费的这个世界经济,与这些人相隔遥远。 这些人来到城市,主要依靠他们自己的努力,获取了在城市生存的一席之地。他们做小买卖,做苦力,当保姆或从事其他家政服务,或者由于生活所迫沦为罪犯。也许,联合国在这项突破性的研究中最重要的贡献就是提醒我们,从现在这一刻起,所有新的一代,那些比我年轻很多的新一代,将能在有生之年看到非同寻常的事件:人类人口数将达到颠峰,然后保持一段平稳,继而,大约到2050年或2060年时,出现人口下降。那些能亲眼目睹这一过程的人们,的确应该说是非常幸运。因为,他们还能在他们的有生之年,以及他们孩子的有生之年,见证不可逆转的气候变化彻底改变人类生存条件的这一过程。 联合国已经预言,所有新增人口都将涌入城市。全球范围内,农村已经停止增长,事实上,正在开始萎缩。新增的20—30亿人口都将生活在城市,其中的95%将在南半球,即所谓的不发达地区,或称为第三世界。也就是说,这些人的大多数将生活在第三世界城市的贫民区,多数人也许只能靠做杂工谋生。但是请注意我这里的用词,我说的是“也许”,因为,这还是个未知数,是个问号。因为,目前尚无人知道超大型城市的承受极限是多少。 联合国的研究人员并不避讳谈城市贫民产生的原因以及世界城市贫民的历史。在他们看来,决定性的转折点是在上世纪80年代。那时,经济自由化、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来自发达国家的产业化农业的竞争,导致了南半球农村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恰恰是与此同时,南半球大多数国家及其他不发达国家的政府停止了对城市新的软件和硬件基础设施的投资。也还是在这同一期间,整个非洲和拉美的许多国家、地区,全面停止了对一些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投资,比如,停止了对公共健康保障体系以及住房保障体系的投资。 就这样,正当农民被迫涌向城市,城市由于所谓的推动力量呈爆炸性增长时,各国的政府却丧失了为这些城市新增人口创造最起码的物质硬环境和社会软环境的能力以及政治愿望。 使这种情况雪上加霜的是中国的城市工业化革命。中国的城市工业化革命是世界最大规模的一次,仅在十年期间,其所增城市人口就比整个19世纪包括俄国在内的欧洲所有各国新增城市人口的总和还多。中国人所创造的这种奇迹使其他国家失去了采取同样发展模式的机会。并且,令人吃惊的是,在第三世界一些传统大型工业城市中,实际上出现了非工业化现象。比如,在印度的孟买,巴西的圣保罗,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还有南非最大的城市约翰内斯堡,我们所看到的是制造业劳动力减少了20%—30%。 联合国的这份报告还说,在这个“华盛顿共识”年代(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政府解决城市人口民生问题的能力严重削弱,也就是说,政府应对贫困这一根本问题的能力严重不足。 世界上大多数城市居民从来未能选举他们自己的政府。确实,近二十年来令人欣慰的一件事就是,世界各地正在兴起一场运动,赋予市民权利,选举原来由任命产生(如在墨西哥市)的市长及市级其他领导成员。但问题是,以上所说的这种世界范围的基层民主,其时代背景是,这些基层政府正在丧失切实实施巨大社会变革的能力。 我曾坐在图书馆长达约六个月,阅读了数以千计的著作和文章。我想了解,那些住房专家、地区经济发展专家、第三世界城市公共卫生与健康专家都得出了什么结论,达成了哪些共识。 我很容易地就发现,结论有两条。这两条结论彻底粉碎了——很抱歉,我不得不这么说——世界银行和许多大型国际非政府组织对第三世界城市发展前景目前还持有的乐观幻想。 世界银行或多数非政府组织很可能会说,城市贫困人口具有超凡的创造力。想当初,他们除了几件衣服外,几乎一无所有,他们来到城里,在这里,他们发现了无人使用,或是已经被遗弃了的土地。然后就在这片土地上,他们搭建简陋住房,得以栖身。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简易住房逐渐换成了正式房屋,并且他们对房屋的占有也得到了些许承认。之后,这些满载希望的贫民区逐渐发展成为完善的社区。这里的人们是城市里真正的英雄,他们用自己勤劳的双手,白手起家建设自己的城市家园。 世界银行及多数非政府组织还说,这些贫民还促进了城市社区发展,因为他们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营造了他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他们离开农村来到城市,发现了城里尚没有的商品和服务,于是他们就提供这些商品和服务。他们不拿工资,在国家的个人收入统计和纳税统计中也没有他们的名字,但是,他们确实在那里辛勤地劳动着,顽强地生存着,他们正在建造新的生存空间。虽然这是非正式经济,但是,这些贫穷的外来移民是都市世界的无名英雄,他们自己创造了就业机会,也同时为整个社会创造了财富。 我刚才讲到的是世界银行、许多经济学家和许多非政府组织所持有的乐观观点。并且不能否认,这种观点肯定有其正确的成分。在20世纪70年代和 80年代,人们的确创造了那样的奇迹。比如,在距离墨西哥西北部城市提华纳中心16英里处,你可以看到一片片温馨舒适的住宅区。那里曾经是棚户区,现在那里的人们已经成为有稳定收入的中产阶层。 那样美好的一切的确曾经发生过。但问题是,在许多地方,那样的奇迹已经很久没有出现过了。 如果你去读住房专家的文章,你会发现,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他们就声称,所有的人都有了稳定的住所,再没有人居无定所了,如今人们只有遭遇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时,才会暂时在临时住所中栖身。 实际上,如今人们也很难再像以前那样轻而易举地占有土地,或者是找到没有房主的空房子栖身了。如今惟一留给外来贫困移民的地方,都是些人们通常认为没有什么商品价值,不好出售的地方,不是陡峭的山坡,便是危险的洪涝多灾区,要不就是有毒废弃物或垃圾场附近的地方。那些居无定所的贫民目前的处境更为困难,他们居住的环境愈发险恶,在自然灾害中丧生或受重伤的人数逐年上升,而这样的结果决非仅是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当今,即便是可供贫民们临时栖身的陋室也都是物有其主了,城市周边每一寸不起眼的土地早已都被人买了去。巴基斯坦第一大城市卡拉奇周边的土地是公有的,但每一寸都被各个政治集团控制着。 对于南半球的穷人和由于非工业化而失业的前产业工人来讲,做小房东成为他们现在主要的谋生手段之———穷人剥削穷人。也许一些教科书会说,如此,便提供了大量的住房。然而,事实上却是住房成本的增加。收入中的很大一部分要用于购买土地,租住房屋,而这笔钱放在20—30年前则可留作他用。 因此我们的第一个结论便是:可以无偿使用的土地基本都消失了。 从一些发展经济学家的做法来看,他们似乎认为,非正式经济具有无限弹性,农民进城后便可自己创造就业机会。但事实上,这种经济只具备极小的就业空间。它多少有些像达尔文的关于森林或热带丛林里物种竞争的著名比喻。他说各个物种就仿佛是一个个的木楔,总是在有限的空间里奋力推进,以求拓展各自的生存空间,结果是越挤越紧,各自的空间都越来越小。贫困城市的情形也是如此。 情况往往是,在所有人的劳动边际回报值还未达到零时,总会有人出来干涉劳动力市场,而且,这种干涉通常是以某种政治势力的形式,以种族排斥或种族—宗教排斥为基础。所以在有些社区只有摩门教徒才能生活,……城市的生存空间被人为地划分了。 我认为这是世界各地民族冲突的主要原因。发生这些冲突不仅仅是由于不理性的宗教信仰,也不仅仅是由于人们具有为一些芝麻小事便会互相争斗的性情。生存的物质条件变得恶劣,竞争更加激烈,这些才是深层原因。宗教隔离,种族认同或种族排斥,这些都只不过是些调控手段。 由此我们得出第二个结论,即非正式经济并不能满足新增城市人口对就业不断增长的要求,相反,这种经济还产生了对抗反应,其形式常常有城市暴力、城市种族排斥等等。 这样一来,这两大安全阀就都已逼近了安全极限,从根本上出现了问题。而这两大安全阀正是那些国际金融机构、乐观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当地政府所依赖的。穷人们有赖于这些条件来保护自己,寻求就业,营造家园。 那么,超出极限又会怎样? 不幸的是,我们可以举出很多超出极限的例子。在我的书中,我举了金沙萨的例子。金沙萨是一个至少有700万人口的城市,以多变的文化、人民自组织闻名。当一切都瘫痪时,这个城市里的妇女挑起了管理城市的重任。她们在街道上种植玉米,把那些从农村老家带来的技能又派上了用场。 但是,这座城市最终还是衰退到它的极限,再没有剩下什么东西可以维持人们的生存了。 金沙萨市那些无力养活家中所有孩子的家庭,只好将孩子丢在大街上。金沙萨有数千名抛弃自己孩子的“恶”母亲。 那么,金沙萨满街都是5——6岁弃童的这种情况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家庭的破裂,而社会是由家庭组成的。金沙萨已经超出极限。在不远的将来,其他城市的命运又如何呢?这正是联合国报告《贫民区的挑战》让我们思考的问题。 同时,这份报告还提出了另一个问题:这个世界果真是不同文明之间的竞争吗,就像一些大国所代表的竞争那样?也许,最本质的情况与世界经济的结构性矛盾有关,在这个世界经济中,城市中越来越多的青年被边缘化,已经没有任何机会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我年轻的时候是在加利福尼亚的圣地亚哥度过的,回想那时的我们是那么地理想主义……冷战的形式是各种思想观念的竞争,这些观念都保证每个人都有机会在一定程度上融入现代化世界。然而,这种局面随着冷战一同消失了。 在这份联合国的报告中,不再有良方,不再有平民百姓的理想王国,他们也不再有未来。这里我指的是从政治话语层面上来看的。从这个层面上来看,现在无人承诺这些了。 眼看着非洲数千万人死于艾滋病,我们这些发达国家的人们却无动于衷;也许将来同样多的人死于禽流感时,我们也会听之任之,毫不动容。 富国已经做好了隔离带,我们已经登上了救生艇,把穷人们丢在身后,我们向水中的人们挥手告别,不过,他们可不愿就此消失,他们还在奋力挣扎…… 我认为当今世界正在发生的这一切,其实是那些贫民们为了自救,而做出的种种尝试和努力,这一探索的过程触目惊心。这些贫民在不同的地方生存着,他们的生存条件极其恶劣。他们中有贫民区的居民,有遭遗弃的穷人,还有一些16—17岁的青少年,他们住在大都市的那些被人遗忘了的贫民区里。这些人正在为使自己融入城市,为了心中对未来的某种憧憬而艰难奋争着。 这是现代性的某种前卫激进尝试吗?或者,恰恰相反,是在废除现代性呢?它是被排斥者虚无主义地对处在中心国家的富人和城市象征所发起的进攻吗?还是一种为了创建一种将把所有的人包括在内的公民体制而进行的一场全新的探索? 这种探索,形式各异,但它的出现,是人民反抗的开始。如果没有这些反抗,没有这些矛盾,我们也许还会全然无视这一群体的存在。张晓歌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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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完全靠市场和私有化来解决,会带来巨大灾难。重庆此时提出做蛋糕和分蛋糕的问题,正当其时
重庆日报:过去许多年里,新自由主义在全球甚嚣尘上,认为只要将财产权交给私人,将决策权交给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私人业主,将政府干预减至最低程度,市场就会源源不断地创造出无尽的财富,“下溢效应”最终会让所有人受益。果真如此吗?
王绍光:卡尔·波兰尼说,“这种自我调节的市场的理念,是彻头彻尾的乌托邦。”20世纪末,在“华盛顿共识”蔓延的同时,穷国与富国、穷人与富人之间的鸿沟越拉越大,致使贫富差距最大的拉丁美洲国家纷纷向左转。到21世纪初,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危害变得更明显。
香港《信报》创办人林行止先生自称写了30多年政经评论,在2007年10月16日的专栏里,他开始对于自己“年轻时是盲目的自由市场信徒……一切讲求经济效益,认为企业的唯一功能在替股东牟取最大利润”反省。
2008年4月28日,他又发表专栏文章,重申“对过去理直气壮地维护资本主义制度颇生悔意”,因为“看到了太多不公平手段和欺诈性活动,而一些本以为‘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理论则经不起现实考验”。
重庆日报:林行止转向不久,一场严重的经济危机从美国蔓延至全世界,作为资本主义象征的大型企业一个接一个破产倒闭。
王绍光:是的。经济危机发生以后,迫不得已,冰岛、爱尔兰、澳大利亚、日本、英国、美国等政府纷纷出手将银行、保险公司、汽车业国有化。美国《新闻周刊》封面文章也惊呼:“我们都是社会主义者了”!
虽然世界经济危机也拖累了中国经济,但现在全世界都承认,社会主义的中国经济将维持正增长,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火车头之一。
重庆日报:在这种强烈的反差对比之下,重新审视中国坚守的方向和走过的道路,意义非同寻常。如何评价中国在过去30年中的社会主义实践?
王绍光:在过去30年中,中国不可避免地走过弯路。尤其是在1990年代,中国有意无意地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的“下溢理论”。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下,为了追求尽可能高的经济增速,牺牲公平、就业、职工权益、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生态环境、国防建设等,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这时,决策者开始认真反思邓小平的警告:“如果搞两极分化……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2002年底召开的十六大,使用了“初次分配效率优先、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提法;2005年底,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未来中国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到十七大,标准提法已变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从2002年起,中国政府还开始致力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服务和保障体系(包括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等),其进展速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大大充实了邓小平有关“共同富裕”的理念。
这几年,重庆把很多新自由主义的僵化思维———比如私有跟公有一定是矛盾的,计划跟市场是矛盾的———给打破了。重庆的国资在过去这些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重庆经济总量中占的份额也是越来越高,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还有,重庆把地价的升值握在政府手里,地价的升值没让少数地产商全部拿走,这是重庆房价较低的原因。
重庆日报:现在重庆提出要分好蛋糕,缩小三大差距。这是否也可以看做是对新自由主义的反思?
王绍光: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中国还有其它地方也做了很多探索,但层级要低一些,比如像华西村,或者一些县级市、地级市等。重庆是在省一级里比较好的一个例子。重庆的探索,放在整个国家层面来看都很有价值。
在新自由主义影响最严重的时候,许多跟民生相关的东西都交给市场了,包括教育、医疗等等。众所周知,医疗、教育跟人的发展有巨大关系。一个小孩子长大,能不能得到全面发展,跟他能否得到良好的教育有巨大关系。如果完全让家长的购买力来决定,穷人的孩子永远也不可能改变命运。跟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完全靠市场和私有化来解决,会带来巨大灾难。重庆提出解决做蛋糕和分蛋糕的问题,可谓正当其时。
群体之间的平等应该比个人之间的平等更受关注。群体往往被内部成员和旁观者视为一个整体,从而形成一定程度的认同感。认同感一旦成形,群体之间的差别很可能变成它们相互冲突的根源
重庆日报:我们讨论分蛋糕和做蛋糕,实质上是讨论公平和效率的问题。那么,当下的中国社会是否公平?
王绍光:回顾战后60年,在头30年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风起云涌,民族解放运动一浪高过一浪。连西方国家也在民众的压力下不得不对其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改造,引入社会主义因素。后30年,风向陡转,原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易帜,全世界大行其道的是新自由主义。30年过后,人们才发现,这个世界已经变得十分不平等了。
这种不平等表现在国与国之间和国家内部。以中国为例,改革初期,不管是城市内部还是农村内部,收入分配的差异都不大。而到本世纪初,农村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35,城市的基尼系数也超过了0.3。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其它转型国家相比,中国收入不平等扩大的速度实在有点太快。在131个有数据可查的国家中,中国的收入分配基尼系数排在第90位。
重庆日报: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不平等程度有所扩大不一定是坏事,反而有利于调动人们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王绍光:改革初期曾对“平均主义”进行过批判,后来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都着眼于打破“铁饭碗”和“大锅饭”,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因此,改革导致收入和其它方面的差距扩大,在所难免。问题是在纠正“平均主义”倾向方面中国是否走过了头?
重庆日报:要研究不平等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平等。那么,究竟什么是平等?
王绍光:自从18世纪末法国革命以来,平等一直是世界上很多人追求的理想之一。“平等”看似一个简单的概念,实际上,不同人所说的“平等”意思可能千差万别、甚至完全不同。平等是个复杂的多面体,如果只从一个角度去观察它,难免失真。
谈平等,首先涉及到平等的主体问题。平等的主体既可是单个的人,也可以是人的群体。在理想的情况下,如果社会的同质性和信息的可获取性很高,平等的主体应该是单个的人。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群体之间的平等也许比个人之间的平等更受关注。这是因为,群体往往被内部成员和旁观者视为一个整体,从而形成一定程度的认同感。认同感一旦成形,群体之间的差别很可能变成它们相互冲突的根源。例如,在卢旺达,比利时殖民者曾对胡图族与图西族分而治之,并故意造成两族之间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这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对中国整体而言,最重要的群体差别恐怕是地区差别、民族差别、城乡差别、城市居民与外来人口之间的差别、性别差别以及阶级阶层差别。
收入分配,在现阶段可以实行罗尔斯原则,即能平等分配则尽量平等分配;如果某种不平等分配对最底层民众更为有利,也可以接受这种不平等。在这方面,重庆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重庆日报:关于平等的主体,并没有太大分歧。分析和评估平等的核心问题应该是“什么东西的平等”。
王绍光:平等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尊严的平等,人应该享受同样的关怀和尊严。
二,机会的平等。机会平等要求所有的社会地位对所有人开放,反对任何基于种族、民族、性别、出身地、宗教信仰的歧视,信奉什么人得到什么地位应看他们的能耐和努力程度。与僵硬的身份等级制相比,机会平等思想的进步性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即使消除了限制机会平等的所有法律障碍,结果方面不平等也不会消失。1960年代民权运动以后的美国如此,1990年代消除种族隔离后的南非亦如此。美国的社会流动性比欧洲国家大,也就是说,美国机会的分布比欧洲国家更平等,但与此同时,美国又比绝大多数欧洲国家更不平等。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一般所说的“机会平等”只是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家庭背景和自然禀赋方面的差异使孩童并不是处在同样的起跑线上开始人生的道路;他们从父母那里继承和自己积累的人力资本(教育和训练)、文化资本(品味与谈吐)和社会资本(关系网络的宽度、厚度和密度)又会影响自己追逐人生目标的历程。
在过去几十年里,学者们提出了各式各样的实质机会平等理论。这些理论都有一个大前提,即在某些关键领域,结果必须平等,只有这些领域的结果平等了,人们在机会上才真正平等。
三,收入的平等。绝大多数关于不平等的研究都聚焦在货币收入的分配上。认为钱越多,预算许可的范围越宽,人们的自由度越大。现在网民谈的都是“让工资飞”。这种言论存在有两方面的缺陷。一方面,它们把注意力集中在税前收入上,忽略了税收的影响。另一方面,多数对收入分配的研究没有考虑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支出对最终分配的影响。财政转移支付包括诸如退休金、失业救济金、伤残救济金等种种收益。
仅仅盯在工资上是不够的,应该让公共消费飞起来。经济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仅仅靠提高私人的收入和私人的消费水平,不利于改善社会的福利。在这个阶段,政府应该拿出钱来,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等领域,促进公共消费增长。公共消费起来了,老百姓花钱的地方少了,钱包自然就会鼓起来。
此外,理论界还有资产的平等、权利的平等、资源的平等、福利的平等、能力的平等、参与的平等,等等。
重庆日报:在讨论平等分配的准则时,政治理论家们往往针锋相对。对政策制订者来说,如何把握这些准则?
王绍光:政策制订者没有必要拘泥一家之言,相反应该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博采各家之精华。
我认为,在基本权利的领域,应实行绝对平等原则。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管是男是女、出生在乡下还是城里、居住在东部还是西部,他们都应享受同样的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
此外,政府有责任保障每位公民形成基本能力和得到基本保障。基本能力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基本保健,一是九年义务教育。没有基本保健,孩子可能夭折,活下来也缺乏必要的体能和体力;没有基础教育,在日益依赖知识的今天就等于丧失了市场竞争能力。基本保障包括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为最底层的民众提供最起码的经济安全。根据国际劳工组织2004年的各国经济安全状况的评估,中国排在四级中的最低一级。提高普通民众的经济安全感是政府的当务之急。
在现阶段,中国可以实行罗尔斯原则,即能平等分配则尽量平等分配;如果某种不平等分配对最底层民众更为有利,也可以接受这种不平等。罗尔斯没有明确说“最底层”有多大范围。我认为,这个范围不能过窄或过宽,以底层20%为准。
在这方面,重庆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譬如,重庆的户籍制度改革、公租房建设、微型企业扶持政策,都是采用了“罗尔斯原则”,更关注于最底层民众的利益。
我国目前的再分配机制问题很多。无论是救济性再分配、补偿性再分配、还是保险性再分配,着眼点都放在城镇居民身上,基本上忽略了农村居民。为了实现长治久安,中国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再分配机制,为大多数人提供收入保障,使之不会因失业、患病、年迈而陷入贫困。
王绍光简介
王绍光,1954年生于武汉,1982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美国康乃尔大学政治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康乃尔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1990—2000年任教于美国耶鲁大学政治系。现为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主任、教授,英文学术刊物《The China Review》主编。
记者 周季钢 龙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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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义和效率两个侧面看,公共卫生都是政府的首要责任。中国的特点,一方面是人口高度稠密,另一方面是公共卫生极其薄弱。改革开放之后,经济自由的扩大推动了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和重新积聚,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严峻的挑战。今日国家卫生工作最薄弱之处在公共卫生,特别是在人口大规模流动基础上的疾病控制和防治。举一个数,2005年全国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疾的发病率,每10万人达268.31人(推算全国就是349万之众,未报告的不在内),比 1996年增加了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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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环保
20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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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不是建出来的,这是很简单的一个道理,放眼望去,中国目前城市规划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毫无想象力的植被单一化,路面覆盖混凝土沥青,河岸水泥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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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
书评
20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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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保存着最丰富戏剧遗产的国家,而就演出的总量和影响而言,眼下戏剧的超级大国还要算美国。这两个戏剧大国之间的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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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速都市化及工业化、采用单一作物的农耕方式导致严重的土地掠夺加速着小农农业的毁灭,其影响从生态和社会来看都非常严重。世界各地的小农运动正在进行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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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指挥家谈两位作曲家。中译供参考,有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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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翔的新著,则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理论视野与更丰富的文学文本中,为“革命中国”这一渐行渐远的“实体”与“想象”招魂,让它重新回到我们的思想视野、情感世界与学术空间。其意义似乎并不仅在亦步亦趋追寻“历史的真实”,而是努力抵达历史逻辑深处,在那份“乌托邦”中找到现实批判与未来设计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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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德国的物质匮乏并没有妨碍文化的生产。透过围绕作家博尔歇特的文化生产体制,我们看到了两点:一是莱辛的中产阶级戏剧的遗产源远流长。戏剧观演作为"公民论坛"延续到了战后。二是在战后,文化作为意识形态机器非但未曾摧毁,作为两大阵营"和平方式"的攻心战术,在被占领区如火如荼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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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好的帝国主义,问题不在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帝国,而是我们需要在帝国的模式之外,寻找新的政治形式和国际体系框架。正如《国际歌》所唱的,"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要靠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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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流动背景下的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与养老问题”课题组走访了浙江、湖南、河北的10多个村庄,此为调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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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晚年最有代表性的著作自然是《柳如是别传》,对于陈寅恪撰写此书的目的及其学术价值,至今学术界还有不同看法。笔者在此也无意进行探究,只是在数次阅读之后,发见该书除却张扬陈寅恪自己认定的"颂红妆"旨意外,还为我们展示了明末清初江南文人圈子的全景图以及他们所置身其中的江南社会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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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题目,稍知情况的人都会质疑:周大姐根本不做诗,怎么会和聂老有什么赠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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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是工业革命以来兴起的一门学科,理解生物和环境之间的关系是这个学科的主要内容。对人类和自然之间的理解,自然而然成为生态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数百年的历史中,生态学在不停地发展,生态学家对人类和自然之间关系的理解也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这两个过程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萌芽阶段的生态学 在达尔文之前,不少生态学家同时是博物学家、分类学家、化学家、神学家甚至文学家。 在这一时期,一部分生态学家倾向于分门别类的描述和理解自然现象,诸如不同地理区域的植被组成,物种生活史特征等等。另一部分生态学家倾向于把自然看作一个有严整秩序的整体,从整体思考各个物种之间的精妙联系。美国生态史学家沃斯特认为,前一种生态学家是持"人类帝国主义"观点的,他们用还原论的办法机械地解析自然,其研究方法与在近代科学中兴起的归纳演绎方法是一致的。后一种是"田园主义"观点,他们倾向于把自然理解为一个整体,强调人类回归自然秩序。这一时期,田园主义生态学家在探讨自然界物种之间紧密联系的同时,还受到宗教、文艺思潮的影响。但是,这两种观点在很大程度上交织在一起。西方生态学者此时一方面醉心于不停地发现新的生命现象,一方面希望远离工业和城市的喧嚣,回归田园时光,对人类毁坏每一片森林感到痛惜。 达尔文之后的生态学科 达尔文和与他同时代的科学家们改变了生态学科的面貌,也导致了生态学的分化。达尔文在回顾他的工作原则时写道,即使一个假说再优美,只要和现实证据相矛盾,就必须被抛弃。某种意义上说,达尔文的这个工作思路和波普尔的"假说-证伪"模式是同质的。与达尔文同期的生态学家们大多都自觉地采用了这个原则。从1860年至今,生态学界每个自然规律的发现大多都遵循"假说-证伪"模式,这一模式于是成为萌芽阶段的生态学和现代生态学的分水岭。在此后一百多年里,无论是持还原论观点还是持整体论观点的生态学研究,只要遵循"假说-证伪"原则,那么这种研究属于科学生态学的范畴。 除此之外,生态学还有另一个分支,即人文生态学。如果一位生态学家只有一个理论框架,却并不思考这一理论框架是否有现实证据,那么他的研究就应该归于人文生态学的范畴。生态学界因此形成了两个圈子,各有各的出版物和研究群体。 举个例子:假定有一片草原,其上有食草动物(比如鹿或羊)。如果没有食肉动物(比如狼)的话,食草动物种群会增大,摄食过多的植物,导致植被退化,然后食草动物大量饿死,生态系统瓦解。但是如果有捕食者存在,食草动物种群就会被捕食者调控,从而也不会造成植被退化。上述文字描述只是一个假说,它的数学模型就是著名的Lotka-Volterra模型(或叫"猎物-捕食者模型")。但是在实际研究中,科学家发现,在没有捕食者的环境中,食草动物种群的确会出现种群崩溃现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食草动物种群在崩溃后还会恢复,并不时地发生崩溃,保证植被并不退化。这一证据就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Lotka-Volterra模型,从而引发了生态学家对捕食者作用的反思。生态学家后来发现,自然界的调控不仅包括捕食者从上而下的调控,还存在气候和植物从下向上的调控。由此,人类拓展了自然界自我维持机制的认识范畴。这样的认识过程,就属于科学生态学的范畴。 但是,同样有一批学者,他们在想出或者认识到Lotka-Volterra模型后,立刻认为这反映了大自然调控的精妙,并把它推广到人类社会。比如近年来国内反映草原问题的一本半小说半政论的作品《狼图腾》,其作者姜戎就把狼对草原的保护作用无限强化。而实际上,在《狼图腾》小说的背景地区东乌珠穆沁旗,1961-1964年的历史记录表明,每年狼捕食的家畜不到该区域总家畜头数的1%,而极端恶劣气候(比如雪灾)能导致当年30%或者更多的动物死亡。在此区域,主要调控动物种群的因素是气候,而不是狼。这一证据表明,《狼图腾》这本小说在科学上是站不住脚的,书中的观点只是一种思潮或者理念,可以看做一种人文生态思想。 值得指出的是,对于生态学家,有时候难以划分他们是属于科学生态学阵营还是人文生态学阵营。萌芽阶段的生态学印记几乎打在每个生态学家身上。即使一个生态学家以科学生态学研究闻名,他的成果也未必都属于科学生态学的范畴。比如,提出植被演替学说的克莱门茨(Frederic Clements)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克莱门茨的植被演替学说很好地解释了自然界植物物种组成的更替规律(比如森林地区的空白生境,一般存在"草本--灌木--乔木"的演替顺序)。但是,他同时认为生物群落是一个"超有机体",一个自然群落可以像一个生物个体那样从小到大逐渐生长,其中的物种之间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电影《阿凡达》便借鉴了这个观点。但是,克莱门茨的超有机体观点后来被证伪了,生态学家发现物种实际上是随机地出现在生境中,先入为主地组成群落。尽管如此,超有机体作为一种观念,已经影响了人类社会,成为一些生态伦理学的重要依据。 学科分化之后 科学生态学同时继承了萌芽阶段生态学中还原论和整体论的研究观点,某种意义上还是人类帝国主义的视角。随着物理化学方法的介入,科学生态学已经理解了自然界一些重要的科学规律,并用数学和地学手段,对这些规律做了整体性的理解。但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前的科学生态学有个特点,就是强调研究无人类影响条件下的自然规律,把人类因素置身于生态系统之外,很少再思考人类和自然之间关系。 而人文生态学则继承了萌芽阶段生态学的泛灵主义、田园思想等。尽管术语有所变化,但是相对于其社会影响,人文生态学在理论上发展不是很大。1960年以后,环保主义运动风起云涌,环保政党和NGO纷纷成立。这些运动以实际中不断暴漏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依托,对现实世界进行批判。这一时期,环保主义运动的主张比如"保护地球,保护每一个物种"、"人与地球和谐相处"、"炸掉大坝,让河流自然流淌"等,在理论范畴上并没有超出吉尔伯特•怀特、梭罗、克莱门茨、利奥波德等早期人文生态学家的思想,但是环保主义者的影响已经远远不是这几个终身住在原野地区的学者所能及的。环保主义者现在已经占据了媒体,充分影响公众,在一些国家甚至成为主要的执政党。人文生态学的观点基本上主导着现代人类社会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 值得指出,人文生态学和环保运动在反对现代资本主义工业对环境的破坏时,同时也厌恶任何改变自然现状的社会变迁,而且他们的主张还具有浓厚的西方中心色彩。比如,这些学者认为发展中国家保持工业化前的状态才是生态的、环保的,而往往不顾当地赤贫,人民福利得不到保障的事实。 而且,近年来人文生态学的所有理论出发点大多是建立在有选择的科学生态学研究成果之上的。比如反转基因运动在食品安全性问题质疑频频落空后,纷纷转向科学生态学界,寻求转基因作物污染自然种群的证据,一有寻获,即大肆宣传,而往往无视那些实验设计不严格的事实。而在全球变暖问题上,"地球一小时"等环保运动也及时套用科学生态学界提出的"碳中性"概念,却回避科学界并未能完全理解碳循环的事实。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科学生态学家意识到,继续把人类置身于研究对象之外是不合时宜的。 在无人类影响地区得出的研究结果,并不一定在现代社会成立。科学生态学家也把研究重心转移到人类对地球的影响方面来。近几年来,科学生态学家逐渐提出,人类应该自主地承担大自然管家的责任,应该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可持续之间的平衡。他们把这一过程称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再和谐"。和环境恶化一样,人类的贫困和不平等,都是人类对生态系统管理的失败,而可持续发展是实现人类和环境再和谐的要务。科学生态学正逐渐重新开始理解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对流行的人文生态学的一些观念进行矫正。 两类生态学在中国的处境 自民国以来,科学生态学在中国开始发展。2000年后,科学生态学在中国的发展明显加速,逐渐填补世界生态学研究在中国区域的空白。但是,中国的科学生态学界有一个特点,就是埋头书斋,以发表国际论文为导向,很少对国情和政策发表建议。这跟我国的科研体制--包括人事制度和科研经费分配制度--有关。言多必失,说错话就得罪人,得罪人就没有经费,没有经费就没有数据,没有数据就没有研究论文,没有研究论文整个研究生涯都要完结。因此,科学生态学界万马齐喑。从目前看,科学生态学者不会给当代中国如何理解人与自然关系提出足够的有价值建议。 人文生态学在80年代以来才开始在中国得以传播。但是,自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其传播速度极快。加速人文生态学传播的一个原因,是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另一个原因则是中国环境的迅速恶化。在这两个背景之下,整个社会在理解日益严重的中国自然环境问题时,都具有强烈的理论需求。如果科学生态学界不说话,那么这个空缺的话语空间只能由人文生态学界来填补。2000年以来中国的若干环保大论战,都是由人文生态学家和媒体发起的,比如"人应该不应该敬畏自然"争论、"怒江建坝"争论及"圆明园地膜事件"等。值得指出的是,中国的人文生态学思想一向受到西方学说统治,比如怒江建坝就是国际反坝运动的中国翻版,而转基因的反对者也都依靠西方学说和实验证据来立论。去年的哥本哈根谈判之前,所有媒体也是竭尽煽情,跟着西方媒体走,直到最后温总理终于被西方国家强硬地塞了一个对中国非常不利的减排方案。 中国科学生态学界的不作为和人文生态学界对西方观点的生吞活剥会给中国发展带来若干不利影响。首先,难以产生适合国情、以我为主的生态学观念,因此不得不听命西方,在国际气候谈判等国际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第二,中国公众对环境问题难以理性解读,会进一步加重他们对政府的不信任,比如今年的若干环境问题(如南方大旱等),政府的官方解释虽然合于科学生态学界的观点,却无法有效辟谣。第三,由于人文生态学界的西方视角,他们难以理解中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事实,其绝对的批判态度,往往和地方官僚机构的发展目标(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直接对抗,这样会增加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难度。 在今后的国家发展过程中,中国要学会仔细区分,哪些生态学主张是处于科学生态学范畴之内,哪些主张是来自于人文领域。对西方在中国传播的形形色色的生态学主张,要加以辨别明细,择善而从,而非全盘接受。发展符合国情的生态学思想,也是非常重要的。去年,在哥本哈根气候谈判前夕,丁仲礼院士和强世功教授分别分析了中国的碳排放前景,解读了西方碳政治,这是中国自己的科学生态学和人文生态学的重要发展。这两个研究对我国气候问题谈判是非常有益的,值得后来人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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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大讲坛讲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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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国民说:“当前的工作是广泛征求林钢职工对企业改制的看法,及对企业未来发展道路的意见。”
由于企业经营资金紧张,销售市场萎缩,环保措施不达标,不符合产业政策影响等多方面原因,2008年8月,经濮阳市政府批准,林钢开始改制。今年3月21日,林钢工人堵塞了林州至安阳的高速公路,4月30日堵塞了106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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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原四川省艺专(四川音乐学院前身)组织学生深入实地调查、采风,并将民歌带进了课堂用于教学,是目前知道的最早对羌族民歌进行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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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揭著“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概念,对传统官阶制演变大势,尝试提出一个五阶段的分期:先秦的爵级命数具有浓厚的“品位分等”色彩;秦汉“若干石”构成的禄秩等级具有附丽于职位的鲜明特征;魏晋南北朝的中正品、大量品位性官衔和涉及士庶清浊的选例,形成“品位分等”的一个高峰;唐宋的阶官制度呈现为又一种“品位分等”;明清时的品级制则又出现了向“职位分等”的一定回归。以上变迁与官僚群体的“自利取向”和“服务取向”的此消彼长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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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已呈现出个人自由与国家干预并进的趋势。国家权力已经退出了许多原来国家以维系社会公共利益、家庭价值或伦常秩序为理由而对于个人自由所做的限制,让其任由个人自主与家庭自治。而在原来法律不愿介入或是采取较消极态度的领域与问题上,例如对于家庭暴力或是家庭中其他弱势者的保护等,则是越来越积极地介入,这就是强化法律对婚姻家庭必要干预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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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幸诗家幸。 ——题 记 现代人几乎无法不借助抽象概念活动,学者尤其如此。使用概念的一大优点在于它使信息的使用和交流更为经济,而其弱点就是容易使人忘记和忽视在某些时候不重要而在另外一些时候相当重要的差别。当许许多多的不同学科都被归在“科学”的概念之下时,人们就往往只关心并抽象出“科学”发展的一般的社会条件,而很少认真对每个具体学科的知识及其知识体制是何以发展起来的作一番福柯曾对犯罪学、精神病学、临床医学的发展所做过的那种细致的谱系学和考古学分析。我们已经一般地接受了,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科学”和学术才能得以发展这样一个普遍“规律”。然而,我想起中国的一句老话,“国家不幸诗家幸”。这句话,至少当年我第一次看到时,曾给我以某种震撼。为什么?现在回想起来,也许,首先是,它指出了文学繁荣与社会安定之间,至少在某些时候和在一定限度内,成一种反比关系。由于钱锺书先生指出的“诗可以怨”的特点,文学作品往往以倾诉不幸为特征,甚至会“为赋新诗强说愁”。〔1〕这是文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不同。如果引申并概括起来,可以说是不同学科发展、繁荣所需要的社会条件是不同的。因此,这句老话,对于我的意味,也许就是提醒和要求我重新审视法学(广义的,包括所谓的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的一些特点及其发展所需要的某些独特的社会条件。 然而,这个问题太大,在微观的层面,需要细致的考察;而且即使是考察和想清楚了,也不可能在这里短短的几千字中说清楚。因此,这里只能简单地谈几点想法。 我想,首要的一点,与某些文学相反,而与许多学科相同的是,必须首先是国家幸,法学才有可能幸和兴,但理由不是外在的,而是法学的自身特点。在我这个文学的外行看来,文学关注的是人的命运,无论社会是幸或不幸,兴或不兴,人都要活下去,因此,文学也就有了素材,有了对象。社会的动荡,往往带来命运的无常,因此有了《奥德塞》、《双城记》的故事;而社会的不幸,往往也更容易触动人们感情之弦,因此才有了“今夜*~州月,闺中只独看”的感叹。社会动荡会影响其他学科的研究,但一般说来对其研究对象的几乎没有影响,例如哲学、数学、历史,或可以调整对象,例如局部地区的社会学研究。而法学似乎很不相同。法学关注的可以说是一个国度内整个社会的相对长期的稳定秩序,是这种稳定秩序中体现出来的人类合作活动的规则。如果国家不幸处于动荡之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就难以进行,甚至来不及进行,因此秩序无法形成,人的活动就无法显现出其规则,也就无法形成作为制度性的法律;因此可以说,就法学的总体而言,就几乎没有真正的研究对象。这时,即使有很认真的、很有能力的学者,也只能作一些实际更类似于思想或历史的研究,例如注释一些法条,发掘一些史实,演绎建构一个法律的逻辑体系,提出某些很有洞见的思想,而不可能有活生生的对于现实社会的法律状况的研究,更难以验证这些思想。着名的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先生的最重要的着作是《历代刑罚考》,其他着作也以法律史为主,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当代的着名法学家瞿同祖先生的两本重要着作也都是法律史的着作;〔2〕而已故的吴恩裕教授则在文革期间出版过红楼梦研究之类的着作,这固然与他个人的“业余”兴趣有关,但如果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也未必不是一个动荡的历史时期学者的某种无奈。 但是国家兴,但法学也并不必定兴,而仅仅是可能兴。这固然有其他学科同样存在需要学术传统、学者的智识和努力的问题;但这也与本文的所要讨论的问题无关,而是各学科的普遍性问题。我还是必须从前面所述的法学自身的特点来考察这一命题。休谟早就曾指出,研究对象的相对恒定和多次重复,是人们能够获得有关因果关系的概然推论的前提条件;〔3〕这实际也是学科知识得以形成的前提。而在一个社会急剧繁荣、迅速发展、以致于计划没有变化快的社会中,现象之间关系无法或很少重复,不存在一个法学家可以“凝视”(福柯语)的对象,因此法学家也就难以从社会生活中辨识并进而理解哈耶克所说的那种“自发性秩序”,很难发现和提出社会生活实际需要和长期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仅仅在字面上形成“法律”)。对于法律来说,一个社会的急剧发展可能与“国家不幸”时同样不利于统一秩序的形成和确立。迪尔凯姆在《论自杀》中就指出经济高速发展同样会使人们惴惴不安,感到社会“无序”,缺少规则指导。〔4〕这时的法学,更可能是“靠脑袋立法”,或对法律条文的注释。一般说来,这当然也算是法学研究,但是这种法学由于或多或少脱离了对社会生活现实的考察,因此很难具有真正的社会的和学术的生命力。 由于总体上的法学研究对象是法学家无法建构的,而几乎完全依赖社会稳定来建构,这也就意味着,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是更为“娇嫩”的学科,虽然不至于是“豌豆公主”(垫了20床褥子,她也能感受到褥子下面的豌豆),但它对社会条件的要求的确比其他学科更为苛刻。同为社会科学,同样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经济学可以研究“过渡经济学”或“厂商经济学”,社会学可以只研究一个村落,例如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一种现象,例如迪尔凯姆的《论自杀》;而法学就很难想像有什么“过渡法学”、“厂商法学”,或者是“江村的法律”。至少到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法学,以后也很难说会有;即使有,其法学的血统也会很成问题。但是,即使弱者也有其“长项”。一旦社会进入比较稳定的时期,特别是社会分工发展了,社会的交往、交易增加了,社会对规则的需求和依赖就多了,法律也就有了其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正如一个贵族公子落难乡间可能洋相百出,但一旦进入上层社会,他则可能风流倜傥,挥洒自如。法学似乎就具有的这一特点,并似乎是一种普遍现象。不仅见诸于西方各国(例如,如今挤也难挤进的哈佛法学院当初有一年只招到一名学生),而且在当代中国,似乎也可见端倪。分数最高的文科考生,20年前大多报考文学、哲学、外语,而今天则大致报考法律、经济、管理;尽管就学术传统的扎实和久远来说,后者至今未必是前者的对手。而且,尽管经济学今天在中国似乎很热,但这种情况未必会持续下去。至少在美国,经济系已不远远不如法学院、商学院兴旺。似乎是盛洪告诉我的,科斯说过,美国的法学家比经济学家更有能耐,前者可以不断地为自己创造着市场需求和职业。当然,创造市场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这也是稳定社会中分工日益细致、交易日益频繁、规则日益增多的必然结果。 不要以为我这是在洋洋自得,以一种尚未成为现实、在中国未必会且未必应当成为现实的畅想来满足因被学界评价为“幼稚”而受到损害的职业虚荣心。我仅仅想指出法学自身的特点。只有发现其特点,我们也许多少可以理解我们的法律行当为什么目前开始发达起来,法治的口号会流行起来,法学教育会膨胀起来,而法学的发展似乎又不尽人意(以致被人耻笑为“幼稚”),以及为什么法学家似乎目前总是急于参与立法或注释法条,似乎缺少一些学者应有的开阔视野、博学和社会人文关怀。 由于法学的上述特点,这也就意味着,就总体来说,法学是一个比较保守的学科。法律的基本社会功能是保持社会秩序和行为规则不变,使之制度化,因此才有所谓的法治或规则的统治,人们才可能根据昨天预测今天和明天他人和政府官员的行为,根据此地的情况判断彼地的情况,也才有可能做到法律面前(在时间维度上的)人人平等,才有可能最终形成一种进行合作、解决纠纷的“定式”(借用围棋上的一个术语)。即使有变化,法律也是力求在保持现状的基础上有节制的、因此是人们可以有预期的发展。法学从来就不是以其新颖、玄妙、想像力而获得人们的青睐了,而是以它的熟悉、便利和重复性而与人们相伴随。的确,从古罗马时代的契约法与今天市场经济的合同法在许多基本方面并没有什么重大区别;一部《拿破仑法典》颁布近200年了,至今仍为法国人通用,仅仅作了些许的补充;而英美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遵循先例”。比起其他学科中的这一“转向”、那一“转向”,各种“主义”以及主义前那些现有中文似乎都难以应付的前缀,法学实在是太缺乏新意了。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是因为法学家缺少创意,而在于他的研究对象决定了他必须在传统建立的秩序中“带着脚镣跳舞”。而且,即使法律有时发生了实质性的、根本性的变革,也往往是(但并非总是)悄悄发生的,用“旧瓶装新酒”,尽可能保持其旧有的形式,或诉诸旧有的理由,其目的就在于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破人们对于即成规则的依赖(法学上称之为不溯及即往的原则,实际上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更普遍化的尊重“产权”)。这种变化的路径常常导致人们无法用通常的“理性”或因果律来解释法律规则和制度。〔5〕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海商法中的“对物诉讼”。当年,西方社会中产生对物诉讼的前提预设是万物有灵论,因此一棵树砸伤了人,就会对其提出诉讼;这种如今看来荒唐的事后来即转化为海损案件的扣船扣货,这样既省去了传唤船主的不便,又保证了至少得到相当数量的赔偿。类似的例子还有陪审团,其最早先只不过是当事人找来证明自己人格的证人,一般是乡里乡亲,而如今已成为由彻底的陌生人构成的、听取证据并依据证据认定指控是否成立的一个制度性设施。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学不能在某些时候作为一种有意图的工具来推动社会的变革。的确有这种情况,并且时而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就总体来说,即使成功也并不是法学本身造就了这种成功,而是社会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这种法学或法律;或者是以法律名义的国家强力起了作用。然而,即使是后者,法律法律能否真正成功,能否真正为人们接受,仍然不是利用法律推进改革的政治家或法学家能肯定的,而必须经过长期的公共选择;例如人民公社制也曾进入宪法和法律,但终究被公众否弃了。法律,在这一点上,如同社会中的语言,是天下之公器,并不是某个或某几个天才的创造,而是公众以他们的实际行动集体塑造并在行动中体现的。因此,即使是一些表面看来重大的法律规定的变革,就其对社会生活的实际规范作用来看,意义也未必那么重大(其意义往往是成为一种符号或标志)。因此,尽管拿破仑法典被公认为是法律史上的一大变革,但是法典起草委员会主席说的话大意是,“既然现在人们都喜欢新,那么我们就给他们一些新理由来喜欢旧法律(所谓旧,只是指目前社会已通行的而已)”。〔6〕而且,现代法治的一项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法律不能规定人们做不到的事;其中的隐含义即任何法律规定都必须不能太脱离实际的“新颍”。 由于法律和法学的这种保守性,因此,生活在特定时代的一些“精英”或“先知先觉者”往往会感到一个社会的法律发展似乎总是与他们所感受的时代潮流“慢半拍”,甚至有时感到法律制度本身就是压制性的(例如,福柯的许多研究中所显现的对现代法律制度的激烈批判)。的确如此。首先,就总体而言,只有在社会秩序基本形成之后,才会逐步形成一些社会普遍遵循的规则,也才有必要将这种秩序以法律固定起来,也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法学的研究才发展起来。在革命时期,在高速变革时期,法律和法学的发展往往会无所适从,就会出现停顿,甚至萎缩。即使人为努力制定法律来保持秩序,也未必能够成功;相反倒可能出现庄子所说的“法令滋张,盗贼多有”的悖论。其次,即使在和平稳定时期,由于法律要求的对人对事的普遍性,它也势必不能“朝三幕四”或“朝令夕改”,它不是以其“先锋性”满足社会的革新者(这种人一般说来总是少数)对于未来的畅想,而是以它的“老规矩”“萧规曹随”来满足社会的多数人对可预期生活的需求。一般说来,只有当社会多数人的行为方式以及相应的社会生活的实际规则都发生变化时,法律的变化才“千呼万唤始出来”。也正是这个原因,马克思才说出了那多少令我们这些法学家有些迷惑不解、不快甚至羞于引用的话:“法……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7〕 因此,法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务实和世俗。世俗并不具有贬义,而只是说它的基础是社会现实,它必须始终关注现实,回答现实生活中普通人关心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法学是一种非常讲求功利的学问。它是一种社会化的实践,一种职业性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排斥独出心裁和异想天开。它有时甚至不要求理论,而只要求人们懂得如何做。这与文学和纯粹的思辨理性也有较大差异。对文学艺术作品甚至就要求其“在似与不似之间”(齐白石语),甚至可以别人都看不懂;一个理论也可以天花乱坠,只要其足以自洽就可以成立,对于社会的其他人来说,并没有太大关系,最多是小说和着作无法出版,或读者很少,出版商赔本而已。而且,读者的多寡也未必就能决定小说或理论本身的价值(因此对“经典”的某种黑色幽默界定是,经典就是人人都承认应当看却都不看的着作),因为这些都是高度个人化的创造性的事业。而法律家的事业有很大不同,他/她并不仅仅是在从事一个仅仅关系自己个人收入的工作,而是其一言一行都可能决定别人官司的输赢,决定别人的身家性命,决定着别人的一笔财产的归属,一句话,他/她直接决定着别人的命运。相比之下,法学院教授比他们的职业性同伴有更大的活动余地,容许有更多的智识性的创造。但是,法学的研究也仍然不可能完全脱离这个知识体系和知识制度乃至社会制约的约束。这就是为什么,各个法律院校中,修法哲学、法律史课的学生一般总比修民法、刑法的学生少,而且也更不情愿。也许,这就是为什么,象马克思、韦伯这样的具有天才的创造性的思想家,尽管毕业于法学院并且都有家学渊源(马克思父亲是律师,韦伯父亲曾是法官),却最终都走上了社会思想家这条不归路的原因之一。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后现代主义在其他某些学科可以甚嚣尘上,在法学界,偶尔也有理论法学家“蹦哒”几下,但是对法律实践的影响甚小。这就是学科的知识制度的制约。 法学的现实性还表现在,就总体来,法律家和法学家无法按自我的偏好来进行选择,尽管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一个小说家,一般说来,可以不写他不喜欢的题材,一个经济学家也可以不研究他没有把握的问题;而一个法官不能说,“这个案件太难了(或我不喜欢),你撤诉吧”,或者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我也拿不定主意,你们等一等,等我想清楚了,再作决断”;一个律师,也不能因为仅仅被告罪恶累累或欺诈成性而拒绝为被告辩护。法国民法典第4条就明确规定法官不得以没有法律规定而拒绝审判,否则将以拒绝审判罪论处。至少美国的律师职业伦理(实际上也是法律,尽管称之为“伦理”)也对律师拒绝辩护作出非常严格的限制。 因此,这就意味着,至少在某些时候,法学家并不是有了充分的理性准备来接受社会界定为“法律”的那些任务,而是被社会“强加”的;强加给他/她只因为现代社会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将他/她标记为法官、律师或法学家,即以一种制度化的方式认定他/她有这种能力,而不论他/她是否真的在这个或那个问题上具有能力。因此,法学其实并不像常人想像的那样,是一门仅仅熟悉法条加秉公执法就能完成的精确的或形式化的“科学”(未来是否能够精确起来,我也很怀疑),而必须以一种似乎很精确的方式来处理一些实际上无法精确处理的问题。“清官难断家务事”可以说是中国古人对这一点的最深刻的理解和概括。我在此说这些话,固然是渴求社会的理解,却决不是想因此推卸法学家的责任。相反,正是因为没有一个绝对的“真理”或对应的“法条”在那里可供套用,可以作为法学家退守的堡垒,因此,法学家才必须更注意社会实际,注重吸收各个学科的知识,包括人情世故和常识,才可能大致地但必定不会令所有人满意地履行他们的使命。法学实际上是一个很难形式化、条文化的学科,尽管人们的想像中的法学面目却恰恰相反。 这只是我近20年的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几点感受,它既不是对法学的“本质”特征的概括,也非法学的全部特性的涵盖(例如,从前面几点可以引申出来的、而且我在其他地方涉及过的法学知识的地方性问题);而且法学内部各个专业也各不相同。但我想,这几点感受也许有助于法学圈外的人们理解法学,而不至于对法学或法律在社会中的可能作用有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也有助于我们法学家理解自身的局限和长处,而不至于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中突然自我膨胀起来,真以为自己或那几本书中真有什么创造秩序的能力。此外,或许,也有助于提醒其他学科的朋友思考一下自己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如何历史地和社会地构成的。【作者简介】朱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注释】〔1〕见,“诗可以怨”,《七缀集》(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T'ung-TsuChu,LocalGovernmentinChinaUndertheCh'ing,HarvardUniversityPress,1962。〔3〕《人性论》,上卷,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页74,105。〔4〕EmileDurkheim,Suicide,AStudyinSociology,trans.byJohnA.SpauldingandGeorgeSimpson,FreePress,1951,pp.252ff。〔5〕美国最著名的法学家霍姆斯因此称,“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6〕转引自,傅海坤:“《法国民法典》改变了什么”,《外国法译评》,1996年1期,页45以下。〔7〕《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页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