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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对历史前途,还是充满信心的。他认为治统或可有时而绝,道统却是存于人心而不可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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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思想到文學,中國古代很早就形成「自成一家」的獨創性觀念及其習慣表述,並以「家數」概念為中介,在文學批評中形成大家、小家、名家等一系列品第概念。古人使用這些概念並沒有嚴格的定義,尤其是「大家」與「名家」,批評家對其分寸感的把握和對具體適用對象的聯想都有微妙的差異。本文試圖通過對古代文學批評史上有關資料的梳理,勾勒出前人對此的看法,以揭示中國古代文學批評的基本觀念及其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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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的自由市场"既不可能,也不可欲。本文对法经济学的"去自然化",如果成功的话,并不意味着法经济学就不应去学或者无法去学,它最多表明法经济学只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意义上的"器",我们不能把这种实用主义者的新工具变成一种新的学术拜物教或理论的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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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破解这一困局,必须得追本溯源,弄清第一次反PX事件--厦门PX事件的来龙去脉。稍加细心地观察,我们不难发现,某些人以及某些媒体通过制造并宣扬PX有剧毒、致癌、致畸、高爆炸等危害的谣言,对煽起民众对PX的恐慌情绪直至通过"集体散步"这种激烈方式来驱逐该项目,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没有谣言,就没有厦门PX事件,也就没有今天的昆明与成都的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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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经济
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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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講中國60年來的經濟變化,就需要先看看60年前到底中國是個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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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作者继《丰饶的苦难》后又一部解析拉丁美洲文化的作品,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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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间在1917年,当陈独秀应邀来北大的时候,敏感的钱玄同便在1月6日的日记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陈独秀已任文科学长矣,足庆得人,第陈君不久将往上海专办新青年杂志及经营群益书社事业,至多不过担任三月,颇闻陈君之后蔡君拟自兼文科学长,此亦可慰之事。” 此后的日记不断有对陈独秀的记载: “日前独秀谓我,近人中如吴趼人、李伯元二君,其文学价值实远在吴挚甫之上。吾谓就文学美文之价值而言陈独秀此论诚当矣。”(1917.1.23) “检阅独秀所撰梅特尼廓甫之科学思想篇(新青年二之一),觉其立论精美绝伦。其论道德尤属颠扑不破之论。”(1917.1.25) 钱玄同向来狂放孤傲,很少如此佩服别人,这能看出陈独秀当年的诱力。我有时翻看五四前后文人的日记、尺牍,深味那一代人的气象。其卓绝之态为先前所罕有。自然,没有陈独秀创办的《新青年》杂志,新文化运动也许还要推迟许久也未可知。在那些有趣的人中,陈独秀扮演的角色,是别人不能代替的。 1917年的陈独秀正血气方刚,事业上正如日中天,成了中国耀眼的明星。他到北大,是北京医专校长汤尔和以及在北大任教的沈尹默所荐。汤尔和与沈尹默颇为赏识陈独秀的才华,以为欲振兴北大,非陈独秀这样的智者不可。蔡元培信以为然,便很快将陈氏召来。陈独秀来京后,颇感同人甚少,觉得需有新人加入进来,遂向蔡元培力荐胡适,以此扩大人马。那一年元月他致信远在美国的胡适。透露了心曲: “蔡孑民先生已接北京总长之任,为约弟为文科学长,北荐兄下以代。此时无人,弟暂充乏。孑民先生盼足下早日回国,即不愿任学长,校中哲学、文学教授俱乏上选,足下来此亦可担任。学长月薪三百元,重要教授亦有此数。《甲寅》准于二月间可以出版,秋桐兄不日谅有函与足下,《青年》、《甲寅》均求足下为文。足下回国必甚忙迫,事畜之资可勿顾虑,他处有约者倘无深交,可不必应之。中国社会可与共事之人,实不易得。恃在神交颇契,故敢直率陈之。” 一边是劝胡适归国,一边扩大自己的作者队伍。这一年为《新青年》写稿的有:吴虞、恽代英、胡适、刘半农、蔡元培、李次山、章士钊、陶履恭、陈嘏、刘廷陵等。到了1918年,队伍忽地扩大了。钱玄同、周作人、傅斯年、罗家伦、鲁迅、沈尹默、常惠、沈兼士、陈衡哲、欧阳予倩等新人加入进来了。不过新入的作者,大多是谈学理,言时态,搞翻译,唯有鲁迅,搞的是创作,既有小说,又有新诗,别的作者,虽也有搞新诗的,不过凑凑热闹。创作上独步文坛者,唯鲁迅一人。所以那面目,就不同于众人,陈氏本人,对此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新青年》最初创刊,格调便不同于前人,它的出现,似乎证明康、梁的时代已经过去了。陈独秀办刊,态度是明朗的,欲创一个新的时代。所以文章、作者。都是些新的面孔。气韵也大异于别路人等。杂志起初名《青年杂志》,自第二卷第一号起,易名《新青年》。既然名之为“新青年”,陈独秀便注重它的色调。比如作者多为青年,栏目多有新意,每卷以译介域外思想为重点,加之时事评论、思想品评,像初春的风,吹来股股暖意。一百年来,中国文化风潮更迭起伏,很少有《新青年》那么风驰电掣,气象阔大,且摧枯拉朽。如今思之,真是让人神往不已。 陈独秀办刊,有两个特点值得回味。一是对域外的文化思潮敏感,引介颇得分寸;二是问题意识明确。看到了国内急欲解决的难题。他组的文章,或输入欧美的学理,如高一涵的《乐利主义与人生》,刘叔雅的《柏格森之哲学》、《美国人之自由精神》,马君武的《赫克尔一元哲学》等,或对旧文明的抨击,如陈氏自己的《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再论孔教问题》,李大钊的《青春》,吴虞《家庭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礼论》等。文章多有文采,慷慨激昂。又本乎学理,不是意气用事,是颇有张力的。前期的杂志以论述、评介为主,到了1918年,创作渐渐多了,有了新诗,有了小说。还有编者与读者的通讯,整个感觉是动的、新的、深的。诸多篇目,系着那一代人的心魂,动人的文字一时难以述尽。 读《新青年》,陈独秀的性格历历在目。几乎没有温吞的文章,精神是开阔的。他特别喜欢引介域外思想,译了大量文章,常常有着针对性,对读者而言,不能不说是一剂良药。他译法国薛纽伯的《现代文明史》,介绍现代欧洲文艺史,推荐欧洲科学家的思想,气度上颇似梁启超,然而境界却高远得很,内蕴更为丰厚。陈氏看中国问题时,一语中的。爽言爽语,我以为是有了域外文明作参照的缘故。他熟悉日、英诸国文字,对政治学、文艺学、科学史、法律等均有兴趣,文章自然通体明亮,博杂丰富。他后来搞起政党建设,投身社会运动,与他的知识兴趣,很有关系。《新青年》较之于后来出现的《语丝》、《沉钟》、《骆驼草》等,气象阔大。非别人可以比肩。原因自然是包罗了诸种人文学说,无论在政治层面还是文艺层面,都高耸于社会之上。后人至今仰视,其间不乏对这位主编的赞佩。 他性格里有种论辩气,不喜宁静致远的笔法。《新青年》屡屡引起论争,题目不说惊世骇俗,亦可谓奇气四溢。他的《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驳康有为共和平议》、《偶像破坏论》篇篇引人注目,有的甚或引起争议,质疑者当不在少数。相比于他的友人,陈氏似乎更喜欢将问题推至极端,如晴空响雷,滚动于人们的心头。不同于陈氏的是,胡适有点温文尔雅,周作人沉着平淡,鲁迅峻急、苍冷。钱玄同虽有凌厉之气,但不及陈氏明快多致,精神的维度唯有陈独秀让人刮目,你看他的《偶像破坏论》,多么迅猛激越,有刚烈之风: “世上真实有用的东西,自然应该尊重,应该崇拜,倘若本来是件无用的东西,只因人人尊重他,崇拜他,才算得有用,这般骗人的偶像倘不破坏,岂不教人永远上当么? 泥塑木雕的偶像,本来是件无用的东西,只因为有人尊重他,崇拜他,对他烧香磕头,说他灵验,于是乡愚无知的人,迷信这人造的偶像真有赏善罚恶之权,有时便不敢作恶,似乎这偶像却很有用。但是偶像这种用处,不过是迷信的人自己骗自己,非是偶像自身有什么能力。这种偶像倘不破坏,人间永远只有自己骗自己的迷信,没有真实合理的信仰。岂不可怜! 天地间鬼神的存在,倘不能确实证明,一切宗教,都是一种骗人的偶像,阿弥陀佛是骗人的,耶和华上帝也是骗人的,玉皇大帝也是骗人的,一切宗教家所尊重的崇拜的神佛仙鬼,都是无用的骗人的偶像,都应该破坏。” 细看作者的文字,有些武断的一面,对后世影响可谓深矣。文章类似口号的罗列,不容置疑。这是在传统压迫下的呐喊,乃反叛的声音,对那时的青年,不能说不是一种鼓动。但那叙述的模式,思维的逻辑,都过于简化,不及胡适、周作人绵密,亦无鲁迅的深邃,文本上的价值,就要打一点儿折扣。我喜欢他述学、谈史的文字,对宣言体,有一点别扭。因为缺少温情,人性的维度过小,于是易流于新的八股。其实后来文人,每每喜用此类腔调,差不多也落入独断主义的旧路,让人觉得面目冷酷。独断主义是独断文化的产物。陈独秀自然不能逃脱旧路。他在反叛自己的祖先文明时,又不得不带有祖先文明的烙印。不仅是他,胡适、周作人、鲁迅,都有一些的,那是没有办法的。 2 草创时期的新文化应是什么样子,陈独秀也只是朦胧的猜想。那时候他把目光投射在外,很少回到自身。似乎曙色只能挂在天边,己身是渺小的。《新青年》时代的作品几乎都是述理的,是对域外文明的引介和对旧的传统的解析,自己却隐到学理的背后。与鲁迅不同,陈氏似乎不愿意把已身的磨难告诉别人,他关心的不是怎样转化自己的苦楚,而是如何转化和改变旧的外部环境。后世的编辑家编写文学类的作品,很少搜求陈独秀的墨迹,人们把他看成政治家而非学者、诗人,这或许是政治观过强的缘故。他太看重对外部世界的变革,而恰恰少谈自己的经验,文章自然就少了“我”的色泽,好像与读者有一点儿距离了。 查陈氏文章,谈学术者多,谈政治者多,谈伦理者多。虽也是谈文学,有过《文学革命论》这样的宏文,但也多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文学,与周氏兄弟的目光是有区别的。陈独秀不是学业单一的人物,他对许多学科颇有兴趣。科学思想史、社会学、哲学、政治学、文字学、文学等方面,均有涉足。每每著文,均出语不凡,有着特别的见识。他看待事物的眼光,有人本的一面,又有现代科学的一面,进化论、人道主义、平民意识,都闪现在他的世界里,给人的印象是五光十色,斑斓多致。不过,他思想的大致脉络是,先关注学术的更新,继而看重政治改革,再后来专心于伦理的革命。这里,都没有文学的位置。他后来提倡文学革命,不过是为伦理建设服务罢了。在他看来,伦理上的革命一旦成功,文化的问题就可解决了。 《新青年》初期,在思想上能与陈氏并肩的人物没有几个。钱玄同、周氏兄弟和他还多少有些不同。这些人物更着重于新文学建设。出发点与陈氏略有一些区别。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观,也带有他个人的政治梦想,即通过平民的、写实的、社会的文学与贵族的、古典的、山林的文学对立。那对立的根本就是为政治革命服务。《文学革命论》云: “今欲革新政治,势不得不革新盘踞于运用此政治者精神界之文学。使吾人不张目以观世界社会文学之趋势,及时代之精神,日夜埋头故纸堆中,所目注心营者,不越帝王,权贵,鬼怪,神仙,与夫个人之穹通利达,以此而求革新文学,革新政治,是缚手足而敌孟贲也。” 把文学的变革与政治变革连在一体,就显得境界较为高大,不像唯艺术而唯艺术者那么单调。胡适看到了《文学革命论》,就兴奋致函于陈氏: “今晨得《新青年》第六号,奉读大著《文学革命论》快慰无似!足下所主张之三大主义,适均极赞同。适前著《文学改良刍议》之私意,不过欲引起国中人士之讨论,征集其意见。以收切磋研究之益耳。今果不虚所愿,幸何如之!此期内有通信数则,略及适所主张。惟此诸书,似皆根据适寄足下最初一书(见第二号),故未免多误会鄙意之处。今吾所主张之八事,已各有详论(见第五号),则此诸书,当不须一一答复。中惟钱玄同先生一书,乃已第五号之文而作者。此后或尚有继钱先生而讨论适所主张八事及足下所主张之三主义者。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愿国中人士能平心静气与吾辈同力研究此问题!讨论既熟,是非自明。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决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以胡适的眼光,陈独秀的观点不容置疑,但亦不可自以为是,理论毕竟是理论,尚未经由实践的检验。不过陈独秀也好,胡适也好,他们的新思想是建立在对域外历史与本土文明考察的基本点上的,可谓带有一点儿学人的特点。即都对社会与文学间的关系过于敏感,思考的尚不是人本的问题。陈独秀写过诸多精彩的文章,但多以长者自居,像个将领,语气是断然的,不可错的。这反而不及胡适、周作人等亲切。倒是钱玄同与他“嗅味相同”,癫狂独行,有狂人之风,比如陈氏说,推翻孔学改革伦理是根本要义,而到了钱玄同那里,伦理改革固然重要,根本点是要推翻汉字,废掉书法。此类狂言,比陈先生有过之而无不及,真真是骇人听闻。 陈独秀对钱玄同颇为欣赏,两人的通信有着默契的地方。从钱氏的独白里,陈独秀也看到了狂士的力量。但鲁迅的文章在《新青年》登出后,二人不禁暗自狂呼,天底下还有比二人更为卓绝的人物。《狂人日记》的一声咏叹,仿佛来自天边山响雷,震塌了半边天空,若说振聋发聩,鲁迅君便算是一位的。钱玄同曾以赞佩的口吻说:“他读史与观世,有极犀利的眼光,能抉发中国社会的痼疾,如《狂人日记》、《阿Q正传》、《药》等小说及《新青年》中他的《随感录》所描写所论述的皆是,这种文章,如良医开肪宴,作对症发药之根据,于改革社会是有极大的用处的。”钱氏的看法与陈独秀颇为相近,他们眼里的鲁迅,自有别人难及之处。至少是生命深处的热力,给人的辐射是巨大的。文学一旦进入灵魂的内部,它升腾的力量绝不亚于政治家的鼓动。 但是,倘若不是政治家的鼓动,五四新文化运动,便不会有更大的范围和力量。陈独秀在那时,是一个吹号的人,发出的是抗俗的声音,至于那号的大与小,质量如何,他并不在意,而是旨在唤起国人能够真正醒悟,不再躺在古老的旧床上久温着古梦。《新青年》如果只谈文学,对知识界的影响不会很大,正因了广谈政治,抨击时政,译介西洋学术,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谈到无神论。从西洋教育讲至中国的学界,才引起了读者的文学注意。而这里,陈独秀高远的眼光,是起了相当的作用的。我现在偶读他那时的文章,就觉得真诚专致,毫无伪态,有着相当可爱的一面。中国后来的政论家,不知怎么驱走了陈氏的真挚,他们抨击别人时,常常像个道学家,给人的感觉并不舒服。陈独秀的文章之所以还可以让后人激动,一方面是一个中正的学人,另一方面呢,是个难得的真人。后来专吃政治饭的人,把这两点大多已丢掉了。 3 我一直奇怪的是,他的同代人很少回忆其生平细节,相关的资料很少,晚年的行踪多亦难寻。知识界对他一直有各种不同的看法,否定者多,喜爱的有限。初见他的,对其身上的气质印象颇深,和一般儒雅的读书人是不同的。鲁迅、胡适等人是喜欢他的,观点也许不同,至少他身上的个性是有趣的。鲁迅的同学朱希祖之子朱契在一篇回忆录里写道: “陈独秀那时在北京大学担任文科学长。也到我家吃过饭。父亲请他上坐,谈着办《新青年》的事情。母亲偷偷地去看一下,见陈独秀说话的时候,先挺一挺眉,眉宇之间有一股杀气。客人走了以后,母亲对父亲说道:这人有点像绿林好汉,不是好相的。你怎么和这些人打起交道来了?” 从一个女人的角度,得出如此初步的印象,那也可见陈独秀在一般百姓眼里的形象。陈氏没有留下什么生活照片,关于他的一切,大多只能从其文字里寻找。他的文章柔婉的地方少。气脉是宏阔的,连记趣的篇什也殊难看到。胡适在一篇文章里说这位《新青年》主编是一个老革命党,此外便没有什么形容词了。在五四文人留下的一些回忆录里。对他的描述都很简单。一看就有些类型化。人们不说或很少去说,大概和后来的政治气候有关。陈独秀是个四面不讨好的人,所谓“国民公敌”者正是,但也有正派的学者说过一些公正的话,对其的评语很是贴切。1934年王森然先生出版了一本《近代二十家评传》,就写到了陈氏。视点是高的。作者以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度,出现一个陈独秀是不易的。向来中庸、老气的民族如果没有一两个斗士出现,那是悲哀的事情。有趣的是,文中也写到了日常生活的陈独秀,其形貌跃然纸上: “先生本为旧家子,早岁读书有声,言语峻利,好为断制。性狷急不能容人,亦辙不见容于人。先生在沪与章秋桐、张博泉、谢晓石公立国民日日报。与秋桐蛰居昌寿里之偏楼,对掌辞笔,足不出户。兴居无节,头面不洗,衣敝无以易,并亦不浣。一日晨起秋桐见其黑色袒衣,自物星星。密不可计。秋桐骇然曰:仲甫!何也?先生自视,平然答曰:虱耳!其苦行类如此。” 上述材料大概受了章士钊回忆文字的影响。它问世的时候,陈氏还活着。想必是可信的。陈独秀的不拘小节,乃朋友的共识。关于他有许多传言,有的近乎漫画。他没有胡适那么典雅,也不像鲁迅那样内敛,言与行是一致的。以温和闻世的胡适对他有过难为情的时候,觉得遇事不好处理。大概是没有回旋的余地。陈氏身边的人,能欣赏他的尚可,否则大多要分道扬镳的。他的个性甚至让人难堪,这是许多回忆文章中都提到的特点。 在胡适和周作人的日记,陈独秀的名字频繁出现,并无别人所说的恶魔气。周作人晚年写到老友时甚至还有些感慨。《新青年》的同人是认可他的。你看他从北京狱中出来时人们欢迎的态度,大概就可以看出些什么。但在一些外人眼里,就有一点儿怪气,甚至有点儿妖魔化了。林纾的文章里,陈氏就并非好人,简直有点儿可恶了。陈独秀所有的照片都没有微笑的,是一副金刚怒目的架势。这其实只是一种外表,心性的东西怎么能一下子看出来呢?历来关于他的文章。都不太往作家那里靠,似乎只是个政治中人,混在学界里。那其实是不对的。陈独秀不仅关联着一个沉重的政治史,也和现代以来的知识分子的命运紧密交织着。和鲁迅一样,他在中国写下了文化史上重要的一页。 我有时读他的书,便这样想,假如他用心地写作或从事研究,也许关于他会有更多的话题。可惜他将自己的精力大多用到政治中去了,而且收获的却是失败。可是后来渐渐接触史料。才恍然感到,用文人和学者的眼光要求他,是大错的。他是中国极其特别的存在,既不同于鲁迅,又有别于胡适。他开启了文化的新路径,将一种可能昭示了出来,了解他,是需要接受刺激和挑战的。 4 陈独秀一生受挫多多,自己却视之无事,并不在意身外之物。他很小就中了秀才,在别人看来是怎生了得。1897年,他到南京参加分试。却名落孙山。这一次落第,大概也改变了他的思想,决定不再走科举之路。其实就那时的文章而言。他算是一个高手,出笔不凡,多见奇气,又见识深远,是一般读书人所不及的。我读他年轻时的文章,一个突出的感受是,有一种别样的气韵,不被士大夫的迁气所绕。他大概是个很会读书的人,在文章中能嗅出真伪之气。《实庵自传》里就写到了他自己如何不喜欢八股文,能从性灵化的文字里呼应些什么。我想是天性里有一种诗性的因素吧?他和鲁迅一样,很早就失去了父亲,又生活在一个严厉的家庭中,早期教育自然要好于一般的百姓。陈独秀自称少年时代有三个人起了很大作用:“一个严厉的祖父,一个能干而慈爱的母亲,一个阿弥陀佛的大哥。”祖父的严厉大概传染给他一种嫉恶如仇的性格,母亲的善良暗示了悲悯之心。直到晚年,他的诗文里也依稀可以辨别出来的。至于他的大哥传染给了他什么,不太好说,但总可以说是中国的良知,或是别的什么,他很早就显示了精神的坦白,作文时亦能自嘲己身,不像别人那么一本正经。1904年,还是在办《安徽俗话报》时,就写过多篇文章,内中有诸多剖白。那语气也让我想起鲁迅的几篇忆旧之作,精神深处,有着些许逻辑上的联系。比如在《说国家》一文中,他就坦言: “我十年以前,在家里读书的时候,天天只知道吃饭睡觉。就是发奋有为,也不过是念念文章,想骗几层功名,光耀门楣罢了。哪知道国家是什么东西,和我有什么关系呢?到了甲午年,才听见人说有个什么日本国,把我们中国打败了。到了庚子年,又有什么英国、俄国、法国、德国、意国、美国、奥国、日本八国的联合军,把中国打败了。此时我才晓得,世界上的人,原来分做一国一国的,此疆彼界,各不相下。我们中国,也是世界万国中之一国,我也是中国之一人。一国的盛衰荣辱,全国的人都是一样消受,我一个人如何能逃脱得出呢。我想到这里,不觉一身冷汗,十分惭愧。” 后来有人讥讽他刚愎自用,盛气凌人,那其实只是看到了一面。实则也有诸多谦逊的地方,只不过是隐得过深。很少表白罢了。在他的遗稿里,我们能读出他性格的动人一面。他惊人的坦率。从不掩饰自己的内心真相。比如对女人的态度,对庸人的看法,都别于他人。《实庵自传》写到自己南京应试的生活片断,都是惊人的笔触。不知为何,许多晚清应试的描写,看过即忘,然而陈独秀的只言片语,却让人深刻于心。那文字鲜活、深切,场景驳杂。他写人身上的恶气入木三分,连一点儿余地也不留。你在他的文字里绝读不到典雅与悠然。那里是心性的写实,也有乡俗的点染。故乡与都市里的浊气几乎充塞着一切,他多年以后赞美鲁迅的小说,我想是相同的经验起了作用。对一种古老的生活方式,他们实在是笑不起来的。 读着他的文章。看到对丑陋场景的描写,你能感叹他的叛逆性,不陷于虚妄,直面着恶俗,在审美态度上,与士大夫之流的附庸风雅是不同的。在《实庵自传》的结尾,陈氏有一段小说般的传神之笔,写了科举生活的可笑,那文章说: 到了八月初七日,我们要进场考试了。我背了考篮、书籍、文具、食粮、烧饭的锅炉和油布,已竭尽了生平的气力。若不是大哥代我领试卷,我便会在人丛中挤死。一进考棚,三魂吓掉了二魂半,每条十多丈长的号筒,都有几十或上百个号舍,号舍的大小仿佛现时警察的岗棚,然而要低得多,长个子站在里面是要低头弯腰的,这就是那时科举出身的大老以尝过“矮屋”滋味自豪的“矮屋”。矮屋的三面七齐八不齐的砖墙,当然里外都不曾用石灰泥过,里面蜘蛛网和灰尘是满满的,好客易打扫干净,坐进去拿一块板安放在面前,就算是写字台,睡起觉来,不用说就得坐在那里睡。一条号筒内,总有一两间空号,便是这一号筒的公共厕所,考场的特别名词叫做“屎号”;考过头场,如果没有冤鬼缠身,不曾在考卷上写出自己缺德的事,或用墨盒泼污了试卷,被贴出来二场进去,如果不幸座位编在“屎号”,三天饱尝异味,还要被人家议论是干了亏心事的果报。那一年南京的天气,到了八月中旬还是奇热,大家都把带来的油布挂起遮住太阳光,号门都紧对着高墙,中间是只能容一个半人来往的一条长巷,上面露着一线天,大家挂上油布之后,连这一线天也一线不露了,空气简直不通,每人都在对面墙上挂起烧饭的锅炉,大家烧起饭来,再加上赤日当空,那条长巷便成了火巷,煮饭做菜,我一窍不通,三场九天,总是吃那半生不熟或者烂熟或煨成的挂面。有一件事给我的印象最深。考头场时,看见一位徐州的大胖子,一条大辫子盘在头顶上,全身一丝不挂,脚踏一双破鞋,手里捧着试卷,在如火的长巷中走来走去,走着走着,上下大小脑袋左右摇晃着,拖着怪声念他那得意的文章。念到最得意处,用力把大腿一拍,翘起大拇指叫道:“好!今科必中!” 这位“今科必中”的先生,使我看呆了一两个钟头。在这一两个钟头当中,我并非尽看他,乃是由他联想到所有考生的怪现状;由那些怪现状联想到这班动物得了志,国家和人民要如何遭殃;因此又联想到所谓抡才大典,简直是隔几年把这班猴子、狗熊搬出来开一次动物展览会;因此又联想到国家一切制度,恐怕都有如此这般的毛病;因此最后感觉到梁启超那班人们在《时务报》上说的话是有些道理呀!这便是我由选学妖孽转变到康、梁派之最大动机。一两个钟头的冥想,决定了我个人往后十几年的行动。我此次乡试,本来很勉强,不料其结果却对于我意外有益! 此类笔法,已显示了切实的意识,睁着双眼打量世界,写作乃是一种坦露,绝非自我的逃避。那个世界裹着缕缕寒气,哪有什么冲淡和宁静?他的文章从不去讨好读者,有时甚至用文不雅训的语体刺激别人,并不在意喜欢与否。细想一下他的思路,是有一点儿野性的,以丑为快的东西的。如若发展下去。大约有点儿拉伯雷式的遗风,以恶心与粗俗颠覆着雅人的世界。自己呢,也一路狂欢地走着,亵渎着种种神灵。陈独秀身上其实已折射出了一种精神的可能。那就是以非正经的语体,洗涮一个古老的神话,弄脏它,戏弄它,直到久远的灵光从那里消失。许多年之后,当王小波出现在文坛时,才有了真正意义黑色幽默的文学。以一种玩笑和戏仿的姿态嘲讽身边的世界时,那神情是洒脱的。我在王小波文字里看到了与陈独秀的某一点点相通处。所不同的是,陈氏还残留着士大夫的某些痛感。传统文人的忧患之心,还是很浓很浓的。 5 直到我后来读到他的诗,尤其是旧体诗,才发现流行的看法存有一点问题。陈独秀给人的假象太多,好似无情无义之人,且冷面铁心。那是皮毛之见。他其实是有许多朋友的,在知识界同道者甚广。与人相交时,亦挚诚可感,甚至还带点儿玩童之态。他与汪希颜、何梅士、章士钊、苏曼殊、沈尹默、胡适、台静农、魏建功,有着非同一般的友情,有的终生如一。看他的遗作,感时伤世之文泪血相交,甚或有文人的凄楚,每每读之,心为所动,气韵有唐人特点,刚劲之后亦有柔婉,是流着文人本色的。 这个发现也让我联想起与鲁迅的差异。在旧诗文里,鲁迅是没有多少士大夫气的,感伤的东西很少,不太爱写己身的泪水。陈独秀则不掩饰儿女情长,所遇所感,每有凄苦,辄援笔书之,和政论文中的形象很有距离。你在这里亦可感到内心的柔情,男儿的温和也掩饰不住的。《哭汪希颜三首》、《哭何梅士》、《挽大姊》等诗,都无横眉之状。且看《哭何梅士》的韵致是多么隶杀: 海上一为别,沧桑已万重。 落花浮世劫。流水故人踪。 星界微尘里,吾生弹指中。 棋卿今尚在,能否此心同。 此诗最早以由己的名字发表于1904年4月15日的《警钟日报》。据《陈独秀诗存》注释,发表此诗时亦附有章士钊的诗与注,可看出陈氏与章士钊那时的情形,彼此的性情亦流露此间: “二月十六日。福建何梅士,以脚气病死于东京,盖吾党中,又失去一健卒矣,余闻而痛极,然非知何梅士者,亦不知所以为痛也。余与梅士居上海,形影相属者,半年有余,无一日不促膝至漏尽。安徽陈由已,亦与余及梅士同享友朋之乐者也。何梅士之立志与行事,由己知之亦详。梅士之死也,由己方卧病淮南,余驰书告之,余得由己报书,谓梅士之交,使我病已加剧,人生朝露,为欢几何,对此弗能自悲,哭诗一首,惨不成句矣……” 章士钊的注释透露了这样两个信息:一是陈独秀有绿林之风,善于交友,且情笃者多。二是重于友情,不免有感伤情怀。病中闻友人去世,是雪上加霜,遂有“人生朝露,为欢几何”之叹。看陈氏之诗。有凡人的苦乐,加之佛教的影子,通篇哀凉,泪光涟涟。自有高古气,是格高气爽的。这一情怀,即便是经历了人间挫折,久浸政治苦海,仍未泯去。直到晚年,阅读到类似的诗文,文人气是一看即明的。 了解他的性格,在旧诗里能找到许多线索。那些都是各类史料中难见的。比如交友之道,就率直无伪,不忘旧情。五四之前,他居杭州时,曾与沈士远、沈兼士、沈尹默三兄弟相识,和沈士远、沈兼士过从甚密。写过一些赠诗,都非“上通乎道德,下止乎礼义”之语,有一点江湖格调。再加之行文清峻,唐人行迹宛然在目。《寄士远长安》云: 自君别湖水,天地失清秋。 影着孤山树,心随江汉流。 转蓬俱异域,诗酒各拘囚。 未及祖龙死。咸阳不可留。 三沈当中,沈士远是厚道之人,人缘颇好。但论才气和声名,沈二先生尹默,则高于诸兄弟。陈独秀与之关系很密,一直保持着友情。看年轻时代陈氏写给他的诗,当见情谊之深。那一首《杭州酷暑寄怀刘三沈二》,有孤雁叫群秋更哀的味道。如今读它,不可想象出自陈氏之手,内倾与伤神之处,隐隐可见。台静农晚年披露过陈独秀暮岁时寄沈尹默绝句四首,能看出千秋挚意。真真是让人叹之又叹的好诗: 湖上诗人旧酒徒,十年匹马走燕吴。 于今老病干戈日,恨不逢君尽一壶。 村居为爱溪山尽,卧忱残书闻杜鹃。 绝学未随明社屋,不辞选懦事丹铅。 哀乐渐平诗兴减,西来病骨日支离。 小诗聊写胸中意,垂老文章气益卑。 论诗气韵推天宝,无那心情属晚唐。 百艺穷通偕世变,非因才力薄苏黄。 陈氏晚岁怀念旧友,诗中意绪万端。遥忆当年。在西子湖畔把酒论书,后又逢于北京大学,共编《新青年》杂志,能不感而慨之?陈独秀去北大教书,乃沈尹默所荐。陈氏不忘旧情,于诗中咏之,拳拳之忱,动人耳目。李大钊、钱玄同、刘半农均盛赞于他,那也证明其为人的磊落之处。了解这个人物,大概是要顾及于此的。近代以来,大凡提及陈氏。只从政治行迹入手,谈其文化得失。而个性中冷热之处言之很少。精神的全貌就不了然了。我们看他与章士钊、苏曼殊、刘季平的手足之情,读他与《新青年》同人的信件,也依稀可以觉出言行举止的可爱。在其眼里,人无高低贵贱之分,编刊时亦与人平等对话,有信必复,且不装腔作势,确是有真人之风。蔡元培后来和他相识,对其印象很好。他觉得陈氏第一有学识,第二有毅力与责任心,第三呢,是有一种向心力。1933年,蔡元培为《独秀文存》作序时特别夸赞了他与胡适、沈尹默、周氏兄弟、钱玄同、刘半农的友情,以为与“诸君甚相得”。这看似是一句普通的话,实则是大的夸赞。在那样一个时代能与如此优秀的人相处。改写了人们的记忆,是大不易的。 6 有关陈独秀的生活片断的描写,都是支离破碎的。和鲁迅的浩繁的回忆录比,他显得那么清冷。许多弥足珍贵的形影,都消散在历史的空洞里。后人已不复知之。在现存的零碎的片断里,我隐隐地感到他的气色:冷峻、沉着、机警而又迅急。他大概是性格外露的人,没有谁说他口蜜腹剑,或风或雨。而是光明磊落的。文坛上的人骂鲁迅、章太炎是疯子。没有谁这样称呼他。大概因为形影均露于外,黑白俱明,毫不隐晦。罗章龙有一本《椿园载记》,写过对陈独秀的印象,是难得的文字。书中只记经过,没有形象的描述,而人物的特征也显示出来。罗氏说陈独秀是个不善交际的人,给我的印象很深,那么如此看来,他与那些逢场作戏的八面玲珑者是大不相同的。书中说: 我进北大时,陈先生已在执教了。在中学时,我就是《新青年》的热情读者,尤爱署名陈独秀的文章。进校初期,又听到有关陈先生的许多传闻,对他是很敬仰的。但我认识陈先生,却是很偶然的。 当时,我所在的德文班有三四十人,彼此学历很不一样,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从国外回来的,他们大多是外交官的子弟,随家在德国学习,回国后又转入北大继续升学;一部分是在青岛大学读完两年以后,转入北大重读预科的,青岛大学为德国人所办,用德语授课,德文水平较高;再就是像我这样的普通中学毕业生,在中学学过四年德语。这个班由于程度参差不齐,老师授课颇感困难。同学们学习进展也不一致,对学习进度不免意见分歧。为此,我们开了几次班会,进行协商,最后确定向学校交涉,请求解决。班里决定从三个程度不同的同学中各推一名代表主持此事。我是代表之一,和其余两位同去见文科学长陈独秀。事先我们还拟了一个书面报告,由年长的一位代表面呈陈先生。陈在办公室接见了我们,说:“你们来干什么?” 我们申述来意后,提出分班的要求。陈先生听后说:“分班?办不到,日前教员和教室都没有多余的。” 我们接着提出:“是否可采用甄别的方法,部分同学经过考试合格后,可升到本科学习。”陈先生听到这里,打断了我们的话,说:“你们学生是想读书,还是想早毕业?你们希望早毕业好做官为宦?多读两年书有何不好?” 我们申辩说:“不是这个意思。再说,早毕业进入社会,转入仕途也不是坏事。”陈先生听后便有些光火,说:“你们根本不想认真读书。你们平时对社会上的重大问题也不愿研究,只知道考虑个人……”声调越说越高,语气失和。同学也不耐烦,起身就走,结果不欢而散。 陈先生送我们出门时,似有悔意。我在班上年纪较轻,在申述理由时,越次发言颇多,出门时走在后面,陈先生边走边对我问道:“你是哪里人?”我回答说:“湖南人,湖南联合中学毕业生。”他听后点点头说:“你且留下,我们再谈谈。”我留下后,陈先生问我:“你说说看,这事该怎么办?”我回答:“同学们的意见是合理的,并不过分。没有教员和教室也不是您的责任,可以转告学校有关部门,让他们解决!”陈点点头。我又说:“同学们要求通过甄别考试提前毕业,也是正当的。有人想做官入仕,不能说我们都是怀有做官的思想。今天没有解决问题,大家不会就此罢休。”陈先生若有所思地又点了点头。我谈完意见就告辞走了。 代表们回去报告交涉的经过后,果然,大家不以为然。经过讨论,又派我们三人再去找陈先生。这次陈答应了,同意向学校反映,设法分班。并说,提前毕业事还要经教育部核准。一场风波得以解决了。经过这件事后,我认识了陈先生,此后,我和他的交往逐渐多起来了,印象也逐步深入了。 北大时期的故事,还有一些,比如许德珩的那篇《我和陈独秀》,也有趣得很,亦称得上难得的资料。许氏是北大学生,听过陈独秀的课,他讲的那个故事,差不多把陈独秀的性格写活了: “蔡元培到来之前的北大,校风很腐败,学生自由散漫,纪律松弛。蔡到校后,力图改革,整顿校风。陈独秀来校任文科学长,和蔡元培一起,积极推动北大的改革。” “陈独秀在整顿上课纪律当中,还与我闹过一场误会。当时我们班上有一同学是黎元洪的侄子。此人经常缺课,并叫人代他签到。陈独秀不调查研究,误听人言,就把这件事记在我的身上,在布告牌子上公布我经常旷课,记大过一次。我当时是一个穷苦学生,冬天穿夹衣过冬,宿舍里没有火,所以我不是在讲堂上,就是在图书馆里。当我见到这个记过布告时,十分惊异,并极端愤怒。我一怒之下,就把布告牌砸碎了。陈独秀性情一贯地急躁,他也大怒,对我的砸布告牌又记了一过。我又把第二个布告牌砸了,并站在他的办公室门前,叫陈独秀出来同他说理。此事立即叫蔡校长所知,经过蔡的调查,才知道是陈独秀搞错了,叫陈收回成命,并向我进行劝慰,此事遂告平息。这也就是陈独秀认识我的开始。” 从处理事情的简单化的一面看,他实在不会协调人际关系。后来创建共产党,每每与周围人发生冲突,证明其书生的本色,老于世故的那些手段与之是无缘的。陈独秀的特长应是编刊物,搞学问,做政治领袖则少有计谋。可偏偏扔掉所长,用之所短,这在他是一个损失,不过细细说来。他和鲁迅都有一个特点,就是都在做知其不可而为的事情,内心燃着火,对别人坦诚交流着。《新青年》创刊不久,因了影响之故,青年人的信雪片般地飞到编辑部,那时候是热情回答各类问题的。看读者的信,以及与他们的交流,则可见性格的一斑:细致、严格、庄重。陈独秀不是草草做事的人。想问题都很深,解答疑团又颇为耐心,读者通过刊物与回信,也看出主编的心理,其可感之处是很多的。记得有位叫毕云程的读者就发现了陈独秀内心苦楚和悲壮的情怀,可谓一语中的。在致陈氏的信中说: “读大志,敬悉先生‘最反对悲观主义’。甚佩甚幸。惟以仆之愚,窃见先生之于悲观。心虽非之,然以先生识见之高卓,而视普通社会之卑污龊龌,苟安旦夕,自不觉悲观之念,油然而生。此非仆之妄言,试观先生自谓‘仆无状,执笔本志将一载,不足动青年毫末之观听’。此数语,盖为先生悲观之念之泉源也。” 毕云程在信的后部分温和地批评了陈氏的急躁,以为大可不必悲观,世间总会进化的。陈独秀看过此信,大概是动了感情,在复信里自省在“烈火焚居,及于眉睫”之时,说话不免“急不择语”。用今人的话说,是匆匆为之。此类心态在那时的知识界是常见的。鲁迅后来不就说过对民众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话吗?《新青年》自创刊始,就一直裹在一种焦虑里,众人的文章不免亦有火气。 那时候陈独秀已快到中年了,然而文字却毫无暮气,如燃烧的干柴,照着惨烈的世界。用一种暴烈的语言,散出了缕缕温情。在遥远的地方,都可以感受到冲荡的热力,而这,将一个漫长的夜,终于指示到了尽头。 7 能够真正提示陈氏精神内涵,且带有参照意味的人,是胡适。 胡适与陈独秀的结识,当在1916年前后,据说二人的通信,是由他们共同的老乡汪孟邹牵线的。1916年,《新青年》刚创刊不久,陈独秀正热情地投入到自己的编刊事业里。一向桀骜不驯的他,忽觉得自己的朋友资源有限,不禁有点儿焦急。胡适的出现,让其眼前一亮,仿佛找到了知音。那时胡适远在美国,正在写博士论文。但偶尔也写些短文和译一点作品。登在章士钊主办的《甲寅》上。与章士钊颇好的陈独秀,从《甲寅》上看过胡适的作品,那是得到过章氏的好评的。陈独秀关注胡适,大约基于以下几种考虑。一是远在美国,有诸多信息;二是文章清新,有锐气;三是精神的兴奋点相近,均有改造旧物,欲创造新的文明的冲动。其实胡适当时的心态与陈独秀并不一样。美国校园里的沉想有一点思乡之情,加之文化的梦想,对故园的思念里也带着哀其不幸的苍凉,根底不过是改良之心为主,并无“革命”的奢望。然而陈独秀则以内心的痛感和彻骨的体味,反感于周边的世界,要做的正是摧枯拉朽的大事。在没有见到这位留学美国的朋友之前,他大概将自己的情绪也外化到别人身上,总以为与自己是相同的。而当看到胡适清秀的笔迹和叛逆的意识时,我们的主编不禁为之一动。在这样的时候,陈独秀表现了尊强者,谦逊为怀的一面。这在他一生中是很少有的。他1916年8月致胡适的信。整个语调是中肯的,绝无别人印象中的杀气。要了解他的为人,这样的文字很难得,是不能不读的。在大量的遗稿中,类似的语调殊少,偶一闪动中也能看出心里的和善。鲁迅曾说:“倘要论文,最好是顾及全篇,并且顾及作者的全人,以及他所处的社会状态。这才较为确凿。要不然,是很容易近乎说梦的”。陈独秀的形象多年被定格在一点上,他热情、厚道的一面很少被提及,若是能看到他人格的这一面,也就理解其个性的迷人之处了吧。 在后来与人的交往里,除了与托洛茨基的通信有过如此尊敬的口气外,他很少以类似的口吻说话。如此看来,能将《新青年》办得那么红火,与主编的甘做人梯,以及虚心的态度不无关系。胡适从美国回国,到北大任教,也是陈独秀的引荐,对一个思想界新星,他是敬重的,并不在意能否超过自己。1917年1月,在致胡适的信中,透露了他的心愿:即让其速速到北大任教。许多年后,当二人各行其路,不在同一营垒的时候。胡适仍念旧情,还到南京监狱里见过老友。《新青年》的共同生活与北大时的友谊,怎么能一下子忘掉呢?在我的推测看来,胡适与他只有友情而无深情。原因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是文化背景不同。一个是杜威的实验主义信徒,一个系法国与俄国大革命的崇尚者,哲学的脉络属于两个世界。其次是性格相距甚远。宽容与易怒,冲淡与竣急是难以兼容的。晚年的时候,有人写信与胡适,欲整理陈氏遗书,他的回答是:没有什么价值,大多是无用的。胡适觉得,陈独秀早年思想很浅薄,是杂凑的东西。后来又染有党八股气,亦不足为观。只是“晚年从痛苦中体验出来的‘最后’几点政治思想是值得表彰”。只喜欢从学术层面打量人生的胡适,自然是漠视了旧友的意义。昔日《新青年》主编的良苦用心,并未被这位同路人所认识。 但是胡适确实看到了陈独秀致命的弱点。比如吧,对实验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认识,陈氏就混乱得很。胡适是将二者严格分开来的,陈氏则以为能合而为一用之,都是域外文明,为什么不能造一条阵线呢?胡适指出,辩证法来自于黑格尔哲学。那是生物进化论成立之前的形而上学。而实验主义是后来的事,它诞生于生物进化论之后。属于科学的方法。两种思想自然就造成两种人生观。调和是无用的。陈独秀对这些背景,以及历史的景观了解有限。用胡适的话说,“未经过严格的训练”。所以他对这位《新青年》主编的评价,远不及对鲁迅那么高。鲁夫子创作上的成就与学术上的功底,在胡适看来是难以企及的。鲁迅那么讽刺他,却从不还手,大度为怀是一个因素,实在是钦佩,也是不能够排除的。 令胡适难堪和无可奈何的是,陈独秀的独断性和急躁性,是毁坏《新青年》以及新文人友谊的根由。他觉得这是难以接受的情感方式,也是知识群落里的痼疾。这是见仁见智的看法,后人也未必站在胡适的一边。不过回首当年,看那一段时光里的过客与隐士,难说陈氏的选择没有道理。用象牙塔里的公理,是不能量出尘世的一切是非的。只是在胡适的眼光里,令人视之,也有动人之处吧?1925年,在致陈独秀的信中,他写下了这样一段沉痛的话,现在重读,好像依然新鲜。也照出了陈独秀的性格特点,在那一封信的背后,现代文化尴尬的一幕也历历在目: 独秀兄: 前几天我们谈到北京群众烧毁《晨报》馆的事,我对你表示我的意见,你问我说:“你以为《晨报》不该烧吗?” 五六天以来,这一句话常常来往于我脑中。我们做了十年的朋友,同做过不少的事,而见解主张上常有不同的地方。但最大的不同莫过于这一点了。我忍不住要对你说几句话。 几十个暴动分子围烧一个报馆,这并不奇怪。但你是一个政党的负责领袖,对于此事不以为非,而以为“该”,这是使我很诧怪的态度。 你我不是曾同发表一个“争自由”的宣言吗?那天北京的群众不是宣言“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自由”吗?《晨报》近年的主张,无论在你我眼睛里为是为非,绝没有“该”被自命争自由的民众烧毁的罪状;因为争自由的唯一原理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争自由的唯一理由,换句话说,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异己的意见与信仰。凡不承认异己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 我也知道你们主张一阶级专制的人已不信仰自由这个字了。我也知道我今天向你讨论自由,也许为你所笑。但我要你知道,这一点在我要算一个根本的信仰。我们两个老朋友,政治主张上尽管不同,事业上尽管不同,所以仍不失其为老朋友者,正因为你我脑子背后多少总还同有一点容忍异己的态度。至少我可以说,我的根本信仰是承认别人有尝试的自由。如果连这一点最低限度的相同点都扫除了,我们不但不能做朋友,简直要做仇敌了。你说是吗? 我记得民国八年你被拘在警察厅的时候,署名营救你的人中有桐城派古文家马通伯与姚叔节。我记得那晚在桃李园请客的时候,我心中感觉一种高兴,我觉得这个黑暗社会里还有一线光明:在那反对白话文学最激烈的空气里,居然有几个古文老辈肯出名保你,这个社会还勉强够得上一个“人的社会”,还有一点人味儿。 但这几年以来,却很不同了。不容忍的空气充满了国中。并不是旧势力的容忍,他们早已没有摧残异己的能力了。最不容忍的乃是一班自命为最新人物的人。我个人这几年就身受了不少的攻击和诬蔑。我这回出京两个多月,一路上饱读你的同党少年丑诋我的言论,真开了不少的眼界。我是不会怕惧这种诋骂的,但我实在有点悲观。我怕的是这种不容忍的风气造成之后,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更残酷的社会,我们爱自由争自由的人怕没有立足容身之地了。 以自由主义眼光看世的胡适,在这一点上赢得了后世的普遍赞扬,认为确有君子之风,非文化的独断主义。在中国这样的土壤上,排他与偏激易,包容则很难。一个残酷的事实是:陈独秀也好,胡适也罢,他们的那些文化之梦,都不大行得通,当两人冲突的时候,他们没有料到,那些话语那么无力,几乎影响不了现实,彼此还都是“国民公敌”,百姓和他们还是陌生的。 8 鲁迅对陈独秀,全然没有胡适这样的感觉,或许接触少,或许没有什么关注,总之,没有为之捏汗的负面看法。周作人当年曾因信教自由与否,和陈独秀有过交锋,不同意陈氏非难基督教的思想。那是1922年,周作人与钱玄同、沈兼士、沈士远、马幼渔等签名发表宣言,对陈独秀武断干涉宗教自由的行为殊为不满。鲁迅没有在宣言上表态,不知道何以未曾列名其中。他和周作人还住在一起,对一些事情是知道的。在鲁迅眼里,宗教确有文化上的意义,可是让人去膜拜,就有些问题,自己是不信它们的。我猜想,对陈独秀的观点,他未必不同意,支持也谈不上。在那样破败的环境下,纯粹的学理固然重要,而更为迫切的,却是造一批斗士,向黑色的王国进击。那时中国缺少的,恰是这类的人物。所以在评价这类现象时,不能不有一点儿踌躇的。欲言不行,不言又无可奈何,也许只有这样的沉默,才是一个交代吧? 有一次和钱理群先生谈天,讲到对陈独秀的评价时,他说:鲁迅一生对几件事没有表态,一是“新村运动”,二是陈独秀的非基督教活动问题,三是陈独秀入狱事件,四是科学与玄学的论战。这几个事件都是引人注意的,许多知识分子都卷入了进去。鲁迅为什么对此保持沉默,是有别的顾虑或别的什么?钱理群以为研究此一现象,或许能看出更深的问题。鲁迅精神某些难言之处,也保留在这里。这一发现是重要的。我粗浅的看法是,在鲁迅的对面,有诸多无法言说的世界,在打量它们的时候,传统的话语失去了力量。这也就是《野草》题词的那句话:“当我沉默着的时候,我觉得充实;我将开口,同时感到空虚。”在知识群落自以为热点的地方,我们有时看不到他的影子,反而消失了。那个热闹的世界不属于他。对陈独秀,用赞佩和否定的话都没有效力。鲁迅知道,自己和这位昔日的同人,各自存有精神的盲区。谁都不是圣人。但于中国最缺少的,却是这样的孟浪之士。鲁迅曾坦言,政治自己是不懂的,对不懂的,便不好发言。在某个层面上说,他不喜欢从事政治事业。那和自己的爱好、性情相距甚远。只不过喜欢借着文学,表达一下政治层面的看法,至于那其间的风风雨雨,知之甚少。瞿秋白和他交往时,联系二人的主要是文坛上的因素,并无政治上的热情,那些明暗相间的烟云只是一闪,便从视线上消失了。根底还是具有文学家的情趣,它占了上风。在中国最黑暗的年代。他坚守的是以文学的方式说话。而不是相反。有时候想一想,两人在许多方面,并无可比性。在现代史上,他们的各自存在都是有着不可兼容的地方。 只是在一篇文章中,鲁迅为陈独秀画了一幅画像,其中都是形容词,精神的特色跃然纸上,无言之语尽在墨中。那篇文章是悼念刘半农的,其中说了些佩服的话,语言不多,意思是明了的。 鲁迅很少对《新青年》同人进行总体的描述。这里却透露出了一些信息,至少对陈独秀,不是亲密的关系。他坦言只是“佩服”,心里不能说没有保留。对《新青年》这位主编的性格的感受是深切的,长处与短处尽在眼中。文中与胡适的对比,颇为有趣。较之于胡适,陈氏毕竟有可爱之处,他心直口快与朗然的风格,虽不免有造势之嫌,但一切历历在目,并无杂质。鲁迅自认自己内心的黑暗,他憎恨这些,又挥之不去。在《新青年》别的编者中,是看不到这些的。似乎没有人像他这样含有如此多的毒素,那是被古老的鬼气缠绕过的。在昏暗的屋子里,有过慢慢待死的绝望,并无走出的渴念。他知道一切都会重归于死灭,挣扎不过是挣扎,光明终要隐于暗夜里。这样的时候,有几个像陈独秀、胡适式的人出来,佩服是有的,却并非样样认同。这是怎样的清冷与凄苦!一个人的存在与另一个人的对照,相关着又隔膜着。后人对此,仅能体味,却难理清,当回望他们的时候,我的感受仅此而已。要说清其间的故事,是难之又难的。 9 “革命”一词,今人已不太喜欢碰它,那与“文革”的灰色记忆有关吧?海外早有人喊出“告别革命”,那是对旧有的遗存的一次叛逆。但“告别革命”很有一点儿马后炮的意味,要是细究,也与五四学人告别孔家店一样,内在的逻辑是,推倒重来,不再走昨天的路。“告别革命”与“全盘西化”在理论的深层上是同一种思维,从境界上而言,难说有什么新意。不过这个口号也提出了一个问题,陈独秀那代人开始的革命,是否必要?在历史的进化中,精神上的突变、断裂,究竟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因素多呢,还是益处多? 谈到“革命”这个词,不由得想起《易经》里的一段话:“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晚清之后,留日的学生从日文中重新发现了该词,但那是日本人对英文revolution的翻译,内蕴与汤武的流血历史稍稍有别。晚清的文人。曾以谈“革命”为时髦,党人之中尤钟情于此类话题,且津津乐道。那时的文人面临的议题是“排满”,办法呢,自然不是和平主义,大多主张血与火的解放。章太炎《排满平议》云: “近世革命军兴,所诛将校什九是汉人;尔游侠刺客之所为。复不以满人、汉人为别。徐锡麟以间谍官于安庆,适安徽巡抚为恩铭,故弹丸注于满人之腹。令汉人为巡抚。可得曲为赦宥耶?吴樾所判满人、汉人则相半,谁谓汉官之暴横者,吾侪当曲以相容乎?然而必以排满为名者,今之所排,既在满洲政府,虽诛夷汉吏,亦以其为满洲政府所用而诛夷之,非泛以其为吏而诛夷之。是故诛夷汉吏。亦不出排满之域也。或日:若政府巳返于汉族,而有癸辛恒灵之君,林甫俊臣之吏,其遂置诸?应之曰:是亦革命而已。” 章太炎的弟子中,有许多是喜谈革命的。周氏兄弟就主张“思想革命”,钱玄同有“文字革命”的狂言,吴承仕呢,直接变成了马克思的信徒,比老师走得还要远。不过,在章氏圈子之外诸多高举旗帜的人中,陈独秀大约是最有革命气节的人,说其一生献身革命,也不为过的。文章中,以革命为题的甚众,其中《文学革命论》、《俄罗斯革命与我国民之觉悟》、《革命与作乱》、《革命与制度》等等,都杀气腾腾,绝无温良恭俭让的柔弱之气。陈氏相信革命之伟力,非“汤武”时代的,他将此视之为“犹古之遗也”。在他眼里,欧洲的近世文明所以能够出现,与法兰西的革命有关。倘不是法兰西人的涤荡旧物,废除君主贵族统治,欧洲大约还在旧的暗影中徘徊。陈氏不太喜欢日本式的改良,虽多次赴日,却并不欣赏东方主义的情调,倒是对法国式的变革颇感兴趣。法国之外,让他激动的还有俄国的社会革命,他以为其中“为民主主义人道主义之空气所充满也”。较之章太炎、周氏兄弟,陈独秀并不满足于思想革命与文学革命,他注重的是制约文学与思想的社会的转化,晚清的文人大多相信进化论,但言及社会问题,进化论就上升到革命话题上,这好似有着必然的逻辑关系。五四前后,陈独秀每每谈到革命,就有些兴奋,甚至对该词有崇仰之态。《文学革命论》开篇就说: “今日庄严灿烂之欧洲,何自而来乎?曰,革命之赐也。欧语所谓革命者,为革故更新主义,与中土所谓朝代鼎革,绝不相类;故自文艺复兴以来,政治界有革命、宗教界亦有革命,伦理道法亦有革命,文学艺术,亦莫不有革命,莫不因革命而新兴而进化。近代欧洲文明史,宜可谓之革命史。故曰,今日庄严灿烂之欧洲,乃革命之赐也。” 可以将这一段话,视为陈氏精神逻辑的核心点。治学也好,治党也好,均以洗心革面之态为之。那是他的不与别人相同的地方。陈独秀的文章大多是讲道理的,非学术的陈述。他的悟性颇佳,看问题点到为止,不甚追究。比如描绘中国社会落后的根由,几乎针针见血,有惊世骇俗之论。可是讲到域外文明,只是提纲式的、感悟武的,显得并不严密。托洛茨基说陈氏不是理论家,可说点明了其身上的特点。不过“革命”一词,后来被世人用得过滥,凡事皆云“革命无罪”,便渐渐走到了反面。后世学者,讨论“文革”灾难,以及民族虚无主义的形成,每每将陈氏那代人的理念视为源头,或许也有些道理。在我看来,陈独秀的革命观,有其特有的内涵,那本质上的,还是人道的、开放的、现实的东西。不过,后来的革命何以演成民族的悲剧,那是另一个问题,现在将恶果都算在他那一代人的身上,大概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 10 中国的现代,用一位日本学人的看法,是“被现代”的过程。并非自然而然地与传统分离。西方的科学、民主来了,日本的上下,中国的朝野,便有了生存的压力,不走西方的路,那结果只能是沦为附庸,或被远远地抛在后面。陈独秀早年同情“康党”,继而排满,后来搞起文学革命,都有西方的学术背景。不过陈氏的知识积累,给人的印象是散发状的,并不系统。接受的只是西方人的结论,并不是思想演变的过程。用洋人的现成的学说来看中国,自然照出其闻的千疮百孔。《新青年》中发表的文章,有一些是击中要害的。我以为他的重要特点是点击了国人的病态肌体,将政治上、文化上、民风上的陋习一一点出,文章的气脉直逼人心。细看陈氏的文章,逻辑前后有些凌乱,没有章太炎的丰满,亦无胡适的缜密,和周氏兄弟觉悟沉郁深远的文字比,有些直白,过于裸露。陈独秀不屑于写悠然自得、诗意盎然的文章。他的古诗其实也有情调,不过文章则迅急孟浪,将士大夫的雅趣驱走了。他的可爱在于,与旧的传统断然决裂,毫无精神上的留恋。后来在政党风云里。不唯上,敢直面问题,都是此种精神使然。不过他的思想跳跃过大,有时也失之偏颇。比如谈到“民主”,他就前后概念有别,姜义华先生认为,这种前后的变化,表明了“中国启蒙运动经常徘徊、彷徨于理性及非理性之间这一重要特征”。他说: “《新青年》对民主的内涵作了多重阐发,但是,大多目标明确,如何实现却常常流于空洞化。《新青年》要求人们能够确立‘自主自由之人格’,却未指明如何在实际生活中打破家族宗法制度的枷锁,如何切实改变落后分散的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方式;《新青年》要求人们都有思想与言论的自由,却未指明如何使人们摆脱愚昧状况,能够思想,能够表达自己的思想;《新青年》要求通过选举与多数裁决体现和保障多数人的意志,却未指明在中国地域、人口、发展水准等实际条件下,如何保障选举与多数裁决不为少数军人、政客、财阀所控制;《新青年》要求实行地方自治,实行宪法权威下的法治民权力制衡,却同样未指明如何使这一切不流于形式,而取得实效。结果,一阵阵摇旗呐喊。虽然造成了浓厚的空气,思想上的解放却并未带来它所追求的政治的民治主义、民权的民治主义、社会的民治主义及生计的民治主义的实际。” 姜义华的看法颇具有代表性,大约是看到了那一代启蒙主义者内在的欠缺。不过在那样一个时代,房子未得建成先搭上帐篷,也未尝不是救急的办法。可后来的革命者满足于帐篷,不屑于在思想上和哲学上苦苦探索,于是便使几代的“理论家”大多犯了陈独秀式的错误,重结论而少过程,偏豪言而远独思,直到“文革”时期,我们看左派的文章,大多沿着此条路径滑行,后世学者每每批判五四学人的简单化和理性的孱弱,不是没有原因的。 但陈独秀毕竟是心口一致,言行统一的人物。他一生五次入狱。失败了还战,不做别人的奴隶,且坚守着“德先生”与“赛先生”的立场,终于使其成了旷世英雄。他在《研究室与监狱》一文中说: “世界文明发源地有二:一是科学研究室,一是监狱。我们青年要立志出了研究室就入监狱,出了监狱就入研究室,这才是人生最高尚优美的生活。从这两处发生的文明,才是真文明,才有生命有价值的文明。” 只有人间的豪杰与狂放之士,才会写出此种文字。我记得胡适等人,都曾对此发出感慨,那是在黑暗与绝境中不满于人生的人才有的感叹。而其实,他一生就是在监狱与研究室间度过,其生命的本身,就与革命与学问连在一起的。 古罗马时代有个哲人叫路吉阿诺斯,他写过一本厚厚的对话录,上究苍穹,下诘名士,将古往今来的哲人佛人大大地诋毁了一遍。路吉阿诺斯是个极端孤傲的辩士,看他讥刺柏拉图和宙斯,就让人想起天马行空的狂人。尼采的身上,就有些此类特征。陈独秀、鲁迅也庶几近之。有趣的是,这本书的汉文译者,竟是周作人,看来五四那代人,对存有英雄气节的人,是有着神往的一面吧?参与过《新青年》的人,性情里都有激进的因素,向以平和中正自居的胡适、周作人,也都说过和陈独秀类似的话。但前者最终退到了研究室,后者却成了监狱里的常客,几陷囹圄。你难说哪一种选择是对是错,但对后人而言。那却是一个长长的话题。在一个旧传统顽固至极点的国度,革命有它的合理性。没有精神的撞击和社会的大规模改造。不会在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革命也带来了另外的问题,那是没有办法的。我们对此,研究得还远远不够。 11 对于陈独秀而言,坐牢与杀头并不可怕。他一生几陷绝境,险遭暗算,却并不惊恐。那英雄之举,是鲁迅、胡适等人自叹弗如的。鲁迅向来不喜欢赤膊上阵,以为那样牺牲过大,对己对人,都是不小的损失。当国民党当局通缉他时,选择的办法是逃逸,躲到租界地里。熟悉鲁迅史料的人,大约都能领略其思想的个性。他的躲避冷箭,也可以说是积蓄力量,和对手进行长久的周旋。但陈独秀则不然,他直面着敌人,就那么走过去,遭到监禁,则是必然的。 五四运动爆发的那一年6月,陈独秀竟像学生一样走到街头,在大庭广众间散发传单,后被抓住入狱,其举止让知识界为之一叹。关于那个事件,后人描述甚多,每每回味,都让人为之感叹。徐承伦曾有《陈独秀的被捕及其营救》一文,系统介绍陈氏几次入狱之事,浩大的气魄跃然纸上。陈氏在狱中,照例慷慨激昂,毫无面临绝境的惊恐。著书、诟世,甚至性活动,照常如旧,真真让世人瞠目结舌。陈独秀的几次入狱倒让人想起俄国的十二月党人,其中的胆识、勇气,让当局无可奈何。因为《新青年》传播思想的威力,陈氏那时名声远扬,入狱反而加大了自己的影响力。革命不都是夸夸其谈,纸上谈兵,章太炎如此,邹容如此,陈独秀亦如此。营救陈独秀,在当时成为社会的一个重大事件,连一些和他学术观点不同的人也对其伸出援助之手。现在看那些文件资料,令人感到一种温暖,李大钊后来在《欢迎独秀出狱》一诗中写道: 你今出狱了。 我们很欢喜! 有许多的好青年, 已实行了你那句言语: “出了研究室便入监狱, 出了监狱就入研究室。” 你便久住在监教里。 也不需愁着孤寂没有伴侣。 那个时代的坐牢,今人已难解其环境的状况,好似罩上了一层英雄的光环。其实查民国初的档案资料,亦可见境况之险恶。文人的坐牢,大多面对不讲道理的军痞,其状之苦也非外人可知。陈独秀是个有信仰的入,军阀与政客均不在他的眼里。他那时主张青年与政府作对,直接张扬暴力,对青年的鼓动不言而喻,其实五四运动的爆发,就与他深有关系。罗章龙后来写回忆文章,就讲到了陈氏的诱力: 陈先生当时确具革命领导者的品质。他学识渊博,才能出众,目光敏锐,敢说敢干,与刚从美国留学回来。倾心于美式民主、宣扬实用主义的胡适相反,他常向我们谈到法国大革命和巴黎公社,对巴黎市民攻破巴士底狱和建立工人政权的革命壮举十分向往。他常说,人类文明的发源地有二:一是科学研究室,一是监狱。并以“出了研究室,便入监狱”、“出了监狱,便入研究室”的豪言与我们青年共勉。五四时他一再强调,要采取“直接行动”对中国进行“根本改造”。他的这些言论非常符合当时激进青年的心意。青年们对他十分敬佩,亦紧亦趋团结在他周围。正是在他的这些号召的鼓动下,易克嶷、匡互生、吴坚民、宋天放、李梅羹、王复生、刘克俊,夏秀峰、张村荣、吴慎恭、吴学裴、王有德和我等各院校的青年学生,在五四前夕。秘密组成了一个行动小组。在五四那天采取了“火烧赵家楼,痛殴章宗祥”的直接行动。 用暴力、流血的方式进行抗争,在今天已被诟为恐怖行径,殊不可取。但那个时代,却被视为应有之举,乃正义的行为。蔡元培当年也主张暗杀活动,这与其彬彬君子之态并不吻合。面你看李大钊敦厚慈善的目光,哪能与武装起义联系起来?在社会不能渐进到民主公平的时代,革命情结便易在知识阶层滋长。所以在李大钊以及北大青年学子的眼里,陈独秀的赴汤蹈火,实在有点英雄气概。王观泉先生将其视为中国的普罗米修斯,也是一种仰观后的感叹。中国的知识群落,纸上谈兵皆有本领,待到现实选择时,大多不敢以身殉道。陈氏的言行一致,且一生不改此志,至死亦持故态,确让人肃然起敬。选择的不是舒适、荣华,而是清贫、寒苦,那就有点清教徒的特点。在哲学的层面看,他不属颇生而行的人,乃逆性而上的怪杰。所谓逆性,并非禁欲,而是与世风相违,做他人难做的事。比如放着教授、显达之路不走,偏偏受苦;本能跻身社会上层,如胡适那样成为党国的贵客,但却只身流亡,过着饥肠辘辘的生活。现代文人中,此类异端很少,真真是为真理殉难之人。难怪毛泽东在1919年听到陈独秀入狱的消息,在《湘江评论》上赞美他是“思想界的明星”,且长叹“我祝陈君至坚至高的精神万岁”。五四前后的青年多少都感受到了他的光泽。比之于章太炎、梁启超等社会名流,陈氏与青年学子在思想与情感上贴得更近,绝无学者的超级大国气与枯涩。知识分子一旦走下讲台,到民间去,那感召之力,则非象牙塔里的任何硕儒可以比肩了。 12 留意《新青年》时期鲁迅、陈独秀诸人的文章,发现他们隐隐地有着悲观的感觉。鲁迅的灰色大家是公认的,陈独秀在压力之下,也有一丝无奈的哀叹。这哀叹虽很小,不经意里偶尔吐出,但那也能让人反复地去想,他后来走上政治之路,高谈革命,实在是对青年与大众绝望的缘故,《新青年》六卷一号上,陈氏有一篇《本志罪案之答辩书》云: “本志经过三年,发行已满三十册;所说的都是极平常的话,社会上却大惊小怪,八面非难,那旧人物是不用说了,就是咕咕叫的青年学生,也把《新青年》看作一种邪说、怪物,离经叛道的异端,非圣元无法的叛逆。本志同人,实在是惭愧得很;对于吾国革新的希望,不禁抱了无限悲观。 …… 西洋人因为拥护德赛两先生,闹了多少事,流了多少血;德赛先生才渐渐从黑暗中把他们救出,引到光明世界。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法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因为拥护这两位先生,一切政治的压迫。社会的攻击笑骂,就是断头流血,都不推辞。” 革命乃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古老的旧势力拦在那儿,青年们懵懵懂懂,于是只剩下了激进的选择。1919年,俄国革命的经验传来。马克思主义学说渐渐在知识界流行,李大钊、陈独秀便把目光投向共产主义一脉。陈独秀等人转向马克思主义,并无什么思想准备。1919年《新青年》六卷五号出现了马克思专号,一年多以后,中国共产党就成立了。那时候没有几位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专家,对知识阶层而言,不是精深读解的问题,而是如何运用、实践的问题。革命乃唤起大众,一同推翻旧世界。李大钊在谈到青年对待现实的态度时,就颇为赞佩陈独秀的观点,以为今天的我应与昨天的我不同,就是说,要自己革自己的命。至于对社会问题,自然就是到民间去。他引用马克思的观点,以为旧的制度终究要消亡,而消亡的途径自然离不开革命云云。 陈独秀一提起革命的话题,便有兴奋之状。他后来尤其倾向于俄国革命的模仿,以为那里有中国人可借鉴的东西。中国共产党成立初,苏联派来的联络员曾得到了陈独秀的热情接待。他在那些友人身上,似乎也感受到了新的气息。俄国革命的诱人之处,是贫苦的百姓翻身解放,下层人成了社会的主人。这一点对中国人而言,是自古未有之事。比之于辛亥革命,俄国革命似乎更为决然,在根本上异于旧的制度。陈氏对此,是颇为神往的。因为先前他就觉得,中国虽已进入了共和时代,可人们的精神还停留在过去,和明清没有什么区别。所以他曾说: “现在人心大交了。马上就要和从前两样。所以欧、美、日本连政府也都在那里赶紧讲究什么贫民生计、保护劳工、劳工组合、劳工教育、分配公平、遗产归公等等政策,好预防那社会革命。 我们中国的文武官,还正在那里聚精会神兴高采烈地用那造孽的钱,预备一辈子享用。他们哪里知道什么社会革命!他们哪里听见什么贫民的哭声!” 从百姓的哭声里,悟到社会革命的必要,进而进入社会主义,这在陈氏那里有着逻辑的联系。后来,他对共产主义运动的手段思路几交,前后略有差异,但基本的思路是以民为本,倡明人道的价值。这是他思想中动人的地方。多少年来一以贯之,毫不动摇。我们于此能嗅出早期共产党人的精神底色。 五四初,陈独秀看重的是思想启蒙的问题,后来他发现,现存的制度下,思想启蒙的任务殊难完成,会流于纸上的空谈。改变人的精神,重要的途径是要改变这个社会,唯有社会结构变了,人的精神才会相应有所变化。这个思路,应当说是俄国人带来的。在俄国革命的选择里,陈氏与李大钊诸人,都看到了一种纯粹精神外化到现实中的可能性。他追求的恰恰就是纯粹。1933年,他在狱中所作的《辩诉状》里,有过这样一段话,道出了内中的本原: “半殖民地的中国,经济落后的中国,外困于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内困于军阀官僚。欲求民族解放,民主政治之成功,绝非妥协的上层剥削阶级全躯保妻子之徒,能实行的血购自由的大业。并且彼等畏憎其素所践踏的下层民众之奋起,甚于畏憎帝国主义与军阀官僚。因此,彼等亦不欲成此大业。只有最受压迫最革命的工农劳苦人民和全世界反帝国主义反军阀官僚的无产阶级势力,联合一气,以革命怒潮,对外排除帝国主义的宰制。对内扫荡军阀官僚的压迫;然后中国的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与统一,发展经济,提高一般人民的生活。始可得而期。工农劳苦人民一般的斗争,与中国民族解放的斗争,势已合流并进。而不可分离。此即予于‘五四’运动以后开始组织中国共产党之原因也。” 读斯短章,看出了作者的一片痴情。为人为己,绝不伪态。所选之路,险而多阻且临难不悔,或许其中亦有乌托邦的形象,空幻的内涵,但真与诚。慈与悲历历在目,有浩气当空之感。如今翻检陈氏旧作。便生出丝丝慨叹:最初的信徒,往往以身殉教,有真气于斯。而后来的子孙,往往坐而论道,坦然“吃教”,变成了鲁迅所云的“做事的虚无党”。这大概是陈独秀那代人未必料到的。 13 我们这个民族,说起来有着诸多悲剧的性格。鲁迅在自己的文章里,已多次谈及于此。陈独秀的存在,照出了这个民族深切的痼疾。他的生与死,与周围的环境,多有不合。如果打一个比方,就可以看出其间的景象:鲁迅像一个摸脉的人,觉出了其问的重病,且将其说了出来;陈独秀呢,就像操着手术刀的人,真的动起了剪子。动了剪子,就要流血,生死难卜,是件冒险而又必做的事。所以这后者。更严峻、更残酷、更惊心动魄。我有时想,陈独秀的文章,远不及其一生的故事感人。鲁迅是靠文字与思想而立于世间的,那其间的奇气与智慧。让人心魄牵绕。陈独秀是以生命的血与火书写自我的,他的几起几落,大开大阖,比他的文字要有魅力,写着人间的真义。陈氏在义理上独成一家。空想的东西有时束缚了手脚,一些看法难以操作,后人对此已有着不同的看法。不过在思想的深与气节的高这两点上,亦为世人所公认,非同代一些人可以相提并论。试问,一生为信仰所驱,不昧良知,不趋权贵,甘为平民的斗士有多少呢? 近来一些狂妄之士,每每讥刺陈独秀、鲁迅,以为他们是唯能激愤,只会破坏,不能反思自己,其实是一大谬论。陈氏诸人谈自由,并不强奸民意,言公平之时,倒是反对泯灭个性的。他们的个人解放,非放纵式的,用鲁迅的话说,是“自他两利”。五四那代人,很懂自由的界限,并不是极端的虚无主义。有一些话看似过激。实则是悟道之言。向以中庸、平和自居的读书人,每每绕过此域,不屑一顾,那实则是一个不小的盲区。倘若不是陈独秀等人披甲上阵,与旧物作对,国人的旧梦,不知还要多久呢。且看陈氏在抗战时的一篇讲演,将激进与自由讲得何等明澈: “思想是人类心灵即智慧之内在的活动,一受束缚便阻碍了它的发展,其发展无论至何程度,都无碍于他人,所以应该是绝无限制的;至于涉及行动,在公德上,自由仍不应限制,因为它的对象,是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在私德上,在国际法上,便不然了。个人的自由,应以他人的自由为限,一国的自由,应以别国的自由为限,过了此限,在个人为强暴,在国家为侵略,强暴与侵略,都对于人类整个的自由,加了伤害,这是应该罅的。譬如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前,因受了别国的压迫,他们为自由而战,是正当的,现在他们为侵略中国而战,为侵犯中国自由而战,便不正当;中国对日本抗战,是为了自己的自由而战,则是正当的了。所以中国对日抗战,并不只是要收复失地,而是要争取整个的民族自由。日本从前曾提过中日亲善的说法,我们并不反对中日亲善,可是他所谓亲善,乃是要他坐着,中国人对他跪着的亲善,我们便不得不为自由而战了。” 人被奴役了,为什么不去抗争呢?抗争的目的,不是自己再做了主子,重新奴役着别人。陈独秀对此十分清醒。后来一些奢谈革命的人,大都没有陈氏的境界,倒是阿Q一班人,革命不过是为己身捞到一点儿好处。近代以来,革命的发起者与他的追随者,大多呈现着背离的状态。遥想孙中山的一生追求和他的继任者间的差异,当可见革命的经文的不同版本。鲁迅在1927年的血腥里,就看到了重新做了奴隶的悲苦。陈独秀的内心,也是如此吧? 晚年的时候,陈氏不断与各类人物论战,几陷险境,其实隐含着一个本质,即对非奴隶又非奴隶主的新人的生活的渴望。看他在报刊上所写的文章,以及与友人的交往,其态颇有斗士之风,未能与流俗共语。我们看台静农对他的追忆,就有别样的气韵。他在政治舞台奔波数载,且末染一丝市侩之风,用郑超麟的话说,是个不会搞阴谋的人。五四学人中,至死仍保持个人独立者,唯陈氏与鲁迅而已,胡适做了名流,周作人成了隐士,而他们二人却在沙漠里独自前行着,从未有歇息的清闲,中国的知识群落,面对他们,当感惭愧的。 14 台静农先生曾以“洒旗风暖少年狂”为题,写陈独秀晚年的壮烈之气,真是让人动情。陈独秀的伟岸的形影,一一在目,传神之处多多。台氏的回忆文章,言学术活动较多,几乎没有涉及政治问题,可陈氏的风范里依有狂傲的因素,那是令读书人钦佩的。比如在一封致台静农的信中,表达了学术的看法,那其中,依有《新青年》风采,豪放的影子亦在: “中国文化在文史,而文史中所含乌烟瘴气之思想,也最足毒害青年,弟久欲于此二者各写一有系统之著作,以竟《新青年》之未竟之功。” 晚年的陈独秀寓到学术之中,想的是《新青年》末竟事业,那里隐含着对政党政治上的绝望吧?政党政治需成千上万的人齐心合力去做。但在他而言是殊难之事,可说碰得头破血流,但学问之道,系个人的事情,不必受别人的暗示,大可以自由往来,以己乐为乐。比之于章太炎、梁启超、章士钊诸人,陈氏一生未改年轻狂态,至死犹抱革命情怀,是鲁迅所肯定的那类人物。我常常想,《新青年》同人分裂后,鲁迅对胡适、钱玄同、周作人均有过微词,和沈尹默、刘半农也十分疏远。唯独未去抨击陈独秀,这里很有些意味深长的。章太炎、梁启超的晚年喜谈学术。但对社会变革兴致已减。周作人、钱玄同做了“隐士”,血性内敛在心里,不被外人明了。鲁迅对此是失望的。陈独秀的晚年,入了监狱,仍不减锐气,是轰动一时的事件。那时候鲁迅所加入的“自由运动大同盟”曾派杨杏佛调查过此事。后未果。鲁迅对营救陈独秀的态度如何,因无资料,遂不得而知。但我据他追悼章太炎的文章推测,对陈氏的抗争到底的选择,是会欣赏、赞佩的吧?那篇写章太炎的文章,就有这样一段话,颇有余韵: “……既离民众,渐入颓唐,后来的参与投壶,接受馈赠,遂每为论者所不满,但这也不过自圭之玷。并非晚节不终。考其生平,以大勋章作扇坠,临总统府之门,大诟袁世凯的包藏祸心者,并世无第二人;七被追捕,三八牢狱,而革命之志,终不屈挠者,并世亦无第二人:这才是先哲的精神,后生的楷范……” 上述的短论。倘细细分析,财可看鲁迅的看人的标准。学问固然重要,但做一个斗士,一个不被外物所累的革命者,肯至死不渝,那才有着真的人生。他在评论刘半农时,也有类似的态度,喜欢其在《新青年》时代与旧物作对的洒脱,而厌恶后来的学者腔、教授态等等。托洛茨基曾有“不断革命”之说,那指的是社会变革之事。而鲁迅、陈独秀则是不断抗争的人,既与旧的势力对峙,又与旧我挣脱,在人格的层面,可说是罕有之人,也可说是“不断革命”的。唐宝林的《陈独秀传》写其晚年生活,看到了陈氏“终身反对派”的悲烈,多有传神之笔,或许代表了后世学者的普遍看法。大凡深入陈氏的世界,倘撇开意识形态的因素,看其精神,都会有所感动。陈氏一生,论敢多矣:旧文人、官僚、军阀、教授、国民党、左翼文人、中国托派……几乎所有的阶层、团体都与之格格不入,说他是国民公敌,也不为过。他的看事看人,亦有偏颇走眼之处,一生的失误可说不少。可是大而言之,乃为了社会,小而见之,并非有丝毫的私心。考其晚年形状,于贫困潦倒之中,仍不甘于沉沦。自省己身,其情其状,惊世骇俗。若说有真正革命气节者,当非他莫属。 鲁迅曾主张,倘谈革命,言与行,当不可分裂。陈独秀就是这样的人。他的一生,坦坦荡荡,光明磊落。因于此,我们说他的身上,写了现代中国的隐秘,揭示了革命的明暗、曲直、利弊、忠邪,那是不错的。若谈文学的演化,鲁迅的文本自然是一个标本;可是要讲政治革命的悲喜,陈氏则含有深广的隐喻。一个失败了的英雄提供的意象,有时远比得志者要丰富、辽远。可是对于这样一个落难的英杰,人们现在似乎已不愿谈论他了。个中原因,真是让人思之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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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法无常,如医方然,惟在适时宜民。 —— 康有为 于1910年代中华民国宪政实践的失败,长期以来,存在一种主导的解释范式:论者多将以孙文、宋教仁为代表的同盟会-国民党视为历史进步势力,而将北洋军阀集团视为落后反动势力。宪政的失败,主要是北洋军阀集团阻挠和破坏的结果。[1] 而要进一步分析何以存在这种阻挠和破坏,论者往往追溯到经济社会基础以及建筑其上的政治文化: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尚未充分发展,不存在强大的民族资产阶级,因而使得政治被旧官僚和军人所垄断;[2] 在政治文化上,集权观念根深蒂固,缺乏法治和个人权利意识等等。[3] 这一范式所指向的实践对策,有激进的暴力革命,也有渐进的社会政治改革,但都要求进一步发展新的生产关系,培育新的社会阶层,全面改造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近年的研究中出现对这一范式的一些微调,如一些论者指出同盟会-国民党深受中国传统秘密会社传统的影响,在政治文化上具有深刻历史局限性。[4] 但这一补充无损于上述范式的基调,它无非意味着:同盟会-国民党尽管可能略微“先进”一些,但仍需要和北洋军阀集团一起接受进一步的“启蒙”或者“革命”。“启蒙-革命”范式符合我们时代的主流价值诉求,同时也具有宏大的视野,对于长时段的历史分析具有很强的逻辑自洽性,因而成为了主导性的研究范式。但这一研究范式的基本出发点,或者是为二十世纪历史发展道路作正当化论证,或者是试图通过历史研究进一步确证某些政治价值观,以推进“未完成的现代性方案”,因而往往将一定的政治势力直接和“先进”、“落后”等基于线***观的评价直接关联起来,阻碍了对各种政治势力具体政治行为模式进行细致研究。这导致对民初政治的历史分析过于强调结构(structure)的决定性意义,而未能展示行动(agency)对于结构的反作用。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突破既有历史标签,关注具体政治行动的民国宪政研究,如严泉的《失败的遗产》,运用了1913-1923年十年间立宪辩论的档案,对各派政治势力在立宪过程中的策略性互动进行了分析,指出各派政治势力之间存在严重不信任,均以制宪作为扩张自身权力、限制他方权力的工具,因而不能达成适当的妥协,而宪法文本也因为严重偏离实际政治中的力量对比而无法运行。[5] 对于政治行动策略的深入分析,使得严泉能够比大多数“启蒙-革命”论者更为公允地看到同盟会-国民党对于宪政失败应负的责任。但严泉的努力最终还是以政治行为层面的分析来补充“启蒙-革命”的范式的结构性分析,未能突破这一范式的一些基本判断,如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主要视为宪政建设的负资产而非积极资源。在学理上,是否存在一种既重视政治行动策略分析,又不落入“启蒙-革命”范式的解释可能呢?本文试图通过从康有为的共和立法入手,来探索这一学理上的可能性。众所周知,康有为从戊戌变法时期开始就力主君主立宪,1917年还参与了张勋复辟。但不常为人所知的是,康有为在民国初期,曾经有一段时间积极为新生的共和国出谋划策。当一位原来主张君主立宪的思想家转而为共和立宪的时候,他往往能比共和体制的一贯支持者更清楚地体察到共和政体的固有弱点,也更善于指出共和体制中的行动者的选择错误。他的观察和思考,对于我们思考民初立宪运动中的政治行动策略有极大的帮助。另一方面,康有为使用一种独特的、以儒家经学为基础的理论话语,这使得他与出自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启蒙-革命”论者大相径庭,也能为我们思考“启蒙-革命”范式之外的历史解释可能性提供有益的启发。我所选取的切入点是康有为1913年在首届制宪国会召开前夕起草的《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6] 该草案发表于他主持的《不忍》杂志,洋洋洒洒六万多字,长达一百零六条,附有详尽的立法理由解释,熔儒家经义、西方宪法法理、各国宪制与中国国情分析于一炉,既提出自己的主张,也对当时的许多流行观念进行纠弹。作为今文学家,康有为在儒家经学方面的功力自不待言,他的宪政观亦具有儒家经学研究的基础;而十六年(1898-1913)流亡海外、周游列国、结交政要的经历,也使得康有为对于东西洋各国的宪政运作有了深入的了解。这位在话语体系上貌似最旧的思想家,在对当代政治的观察上,却可以说站在时代的最前沿。这种“最旧”和“最新”的结合,赋予《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独特的知识魅力。从政治影响上说,《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算不上成功。它影响了梁启超代表进步党起草的宪法草案,[7] 但由于制宪会议多数掌握在国民党议员手中,康梁宪法草案均无法引起立法者的充分重视。不过,政治上的失败无损于其在政治思想上的意义。历史的演进是多方合力的结果,它实现了某些可能性,但也扼杀了其他的可能性。那些未展开的可能性,往往包含了可用以批判和反思已凝固板结的“现实”的资源。在这个意义上,研究过去未实现的可能性,往往也是对未来进行想象和规划的途径。[8]本文将采取一个语境化的进路,将康有为的文本放置到晚清和民国的政治争论的背景中进行解读,其中最重要的是1913年朝野各方为制定正式宪法而展开的一系列争论,尤其是袁世凯和国会制宪会议之间关于总统和议会权力分配的争论。康有为并没有直接介入这一争论的渠道,但其私拟宪法草案分析了各种不同的权力分配方案及其可能的实践结果。如果我们将康拟宪法草案与1913年之后困扰新生的共和政体的一系列政治危机——如复辟和府院之争——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多数内容没有超出他的分析和预测范围。这位冷静的旁观者因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视角,去理解民初宪政运动中所包含的那些自我挫败的因素。1913年立宪运动的交锋地带 要理解1913年立宪运动中各方政治势力交锋的要点所在,需要探讨三个宪法文件:第一是1912年南京临时参议院所草拟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另一个是1913年国会制宪会议起草的《天坛宪法草案》;最后是1914年袁世凯政府起草的《中华民国约法》。1912年初,南京临时参议院成立,南方各省革命党讨论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在最初的讨论中,孙文认为中国是广土众民的大国,需要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因而主张美国式的总统制,[9]而宋教仁主张议会制(即责任内阁制)。随着南北议和进行,由袁世凯出任民国临时大总统已成定局,宪法讨论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革命党人最紧迫的考虑,变成了如何利用宪法来约束袁世凯。因而,孙文的态度遽变,从赞成总统制转向赞同议会制。但民国时期的观察者就曾指出,从《临时约法》的具体内容来看,当时的立法者们并没有厘清议会制/责任内阁制的概念。[10] 《临时约法》中既包含了总统制的因素,也包含有议会制的因素。在赋予参议院的一系列权力中,涉及立法与行政关系的权力主要是官员任命同意权和弹劾权。《临时约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大总统“任命国务员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这实际上是接近于美式总统制的制度安排。在弹劾权方面,《临时约法》规定参议员可对违法或失职的国务员进行弹劾。在这里,立法者将“不信任”也包含在“弹劾”的意义之中,大大扩展了弹劾权的范围。而“不信任议案权”(倒阁权)可以说是典型的议会制下的议会权力。从行政权这一方面来看,《临时约法》规定的总统并非典型的议会制政府之下的虚位元首。《临时约法》一方面模仿美式总统制,赋予总统相当大的实权;另一方面,仿照法国内阁制规定,增设了国务院(内阁),并且赋予国务员以辅政权和副署权。但是,总统具有不经参议院同意,直接对国务员进行免职的权力。国务员的副署权并不能起到制约总统的作用。[11]《临时约法》以责任内阁制为目标,但所产生的政府体制更接近总统制。它为分掌行政和立法两权的政治势力扩张自身的权力都提供了想象和解释的空间。在1913年的制宪过程中,袁世凯希望在保有《临时约法》所授予的总统权力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展总统的权力。而由国民党人主导的国会制宪会议则希望遵循《临时约法》的制宪目标,建立以议会为中心的的责任内阁制/议会制,使总统成为虚位元首 —— 这意味着架空袁世凯的权力。国会制宪会议从1913年7月21日开始至10月31日会议结束宪法草案的三读,形成《天坛宪法草案》。相比于《临时约法》,议会权力在以下方面出现变动:第一,设立国会委员会,在国会闭会期间,全权代表国会行使各项权力;第二,国会获得宪法解释权;第三,区分了弹劾权和不信任权。仿效美国的制度,由众议院提出针对总统和国务员的弹劾议案,但并没有模仿由最高法院大 法官主持审理的做法。对弹劾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的规定也比《约法》宽松,对国务员更是如此。弹劾可针对国务员的一切违法行为进行,受弹劾后免去职位并剥夺公权。而在不信任权的行使上,也降低了门槛,列席员过半数即可通过不信任议案,但对列席人数没有规定,推定按照一般议事规则,过半数开议。如此,在极端情况下,只要四分之一以上议员赞成,即可倒阁。在制宪过程中,袁世凯就两项权力与制宪会议反复交涉,一项是总统不经国会同意任命国务员的权力,另一项是大总统对于国会的解散权。[12] 这两项权力并没有超出责任内阁制的要求,但遭到制宪国会断然拒绝。针对前者,《天坛宪法草案》要求“国务总理之任命,须得众议院同意。国务总理在国会闭会期间出缺时,总统经国会委员会之同意,得为总理之任命。”此外规定,国务员受到国会不信任决议时,大总统必须免其职。针对后者,《天坛宪法草案》规定,总统解散众议院必须得到参议院三分之二同意。这比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二分之一门槛还要高,使得总统的解散议会权形同虚设。在权力要求得不到制宪会议满足之后,袁世凯通电地方督军和地方议会,指责《天坛宪法草案》不合理,既而取缔制宪会议中国民党议员的议员资格,致使制宪会议不足合法召开人数。1914年初,袁世凯干脆解散国会。在接下来几个月中,袁世凯炮制了一部“超级总统制”宪法,即《中华民国约法》。按照该法,大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国务卿没有副署权。大总统除缔结涉及变更国土以及增加人民负担的条约需得立法院同意之外,行使各项权力不受立法院限制。大总统有无限制的停散议会权与否决权。议会立法遭到总统否决后,即便仍有三分之二议员支持该立法,总统仍可拒绝公布法案。立法院对于总统的制约,仅限于对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的弹劾权。此外,设立参政院,在立法院成立前,代行立法院职能。但参政与院长皆由大总统任命,因此,无论是立法院,还是参政院,都不可能对大总统权力有所制约。《中华民国约法》规定的大总统权力,已接近旧制度下的皇帝。1913年立宪运动的交锋地带,在于总统权力和议会权力的分配。 而这一分配问题之所以棘手,是因为行政权和立法权分掌在南北两股不同的势力手中,双方都有军队和庞大的既得利益。权力分配不仅仅关系到中央政府的体制问题,更关系到中国的统一。然而,《天坛宪法草案》毫不妥协地架空北洋集团的权力,袁世凯在1914年推出的《中华民国约法》以牙还牙,毫不妥协地剥夺代表了南方各省势力的国民党在中央政府中的权力。1913-14立宪的失败,导致中国南北从实质上处于分裂状态。而在袁世凯死后,连北洋军阀也四分五裂,中国政治陷入了碎片化状态。到那个时候,无论国会制定什么样的宪法,其效果都接近于一纸空文。 原理和范例明晰了康有为所处的时代背景,让我们来看康有为对其时代的回应。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分 “发凡”解释了该宪法草案的基本原理。康有为提出,判定一个国家是否属于共和国的标准,不在于有君无君,而在于这个国家属于“公有”还是“私有”。这就和民国初期以君主存废作为判定共和标准的一般意识大相径庭。康有为这样来表述立宪的目的:宪法何为而立也?为敌人主专制其国而立也,为去人主私有其国而立也,为安国家而官明其职、人得其所而立也。[13] “专制其国”与“私有其国”基本对应。从康有为的今文经学视角来看,中国在春秋之前,天子、诸侯、大夫“专制其天下国家而私有之”。孔子作《春秋》,定名分,为中国制定了宪法。到了汉代,《春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到了宪法的作用。而到了清代,朝臣奏议,“引据上谕为多,而引经义为少”,《春秋》大义失落。而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盖无国会之众力以持其后故也。”[14] 康有为承认国会制度并非中国源生,可用以守护中国古老的宪法,保障天下为公。而一旦宪法和国会运作起来,君主的有无存废,就无足轻重了。有君的英国和无君的法国和美国,均属“公有”,都可以称之为共和国。在康有为看来,共和不等于民主,君主也不等同于专制。[15]像英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的君主,不过是“伴食画诺”,根本不是专制。而无君的共和国如美国、墨西哥,其总统权力却远远超过许多君主,倒具有某些专制色彩。因而,“今言国体政体,必破弃欧美学说专制共和之谬名,而明公有、私有之殊别,然后宪法乃有可言也。”[16] 康有为将“共和国”理解成为“公有国”,正好和共和国的拉丁文原词res publica (字面意思为:“公共之物”)不谋而合。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波里比乌斯(Polybius)、西塞罗(Cicero)、马基雅维利 (Machiavelli)等思想家将共和理解为包含了君主因素的混合政体,康有为在这一问题上的见解,与他们高度接近,尽管没有证据表明他读过这些思想家的作品。上述原理的重要性,是在后面的分析中逐渐展开的。通过破除君主和共和之间的对立,康有为提出了这一洞见:君主的存在并不等于国家“私有”,而废除君主,也未必立即造成国家“公有”的局面,随之而来的可能是由众人觊觎最高权力而造成的政治动荡。在这样的问题意识引导之下,康有为归纳出四种共和宪政模式,陈明各自利弊:第一是瑞士共和国宪法。瑞士为联邦制国家,各邦选举联邦议员,由议员公议而进行立法和行政事务。在康有为看来,瑞士宪法合乎《易经》中“群龙无首,吉”之义,“诚共和制之极轨也。”[17]在未来的“大同世”,瑞士的制度可成为普遍的制度。然而在当下,这种制度只能在瑞士这样的小国中运行。中国是广土众民的大国,又处于“据乱世”,若推行瑞士的议长共和制和全民公决制度,易生祸乱。第二是美国的共和宪法。康有为首先反对仿效美国的“国民公举总统之法”,他认为这一制度只能在美国行得通。中南美洲各共和国仿效美国国民公举总统之法,结果“争乱弥年,杀人如麻”。美国的总统制之所以能够行得通,跟其建国时期的六项特殊条件有关:开国诸贤,皆清教之徒,无争权位之志,只有救民之心,一也。因于属地十三州已有议院,各自立国,本无君主,二也。本为英人,移植英已成之宪法于美,政党仅二,故少争,三也。美初立时,人民仅三百万,仍是小国,四也。介于两海,国无强邻,国不设兵,五也。新地初辟,民易谋生,故不成大乱,六也。[18]尽管总统制在美国行得通,所造成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第一是金钱政治,康有为引勃拉斯(James Bryce)《平民政体》(Modern Democracies)一书指出,总统选举“费金钱、糜酒食以数千万,全国之民,月日罢业,金融为之大困,商业牵及停滞,其害中于民亦已大矣。”[19] 第二,总统身兼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位高权重,为争这一位置,很容易引发国内冲突;第三,在总统制之下,“行政、立法二司巍峨对峙,沟绝不通”。这体现在:总统自己选择国务员,国务员不能进入国会发言,总统不能停、散国会,国会不能倒阁。两权之间如果发生冲突,“必含敌相攻以相牵制”。[20] 在康有为看来,后起的总统制还不如更为古典的责任内阁制(议会制)来得妥当,后者有一系列机制协调行政与立法,避免出现宪政僵局。 在康有为看来,美国的联邦制就更不值得学习了。民初各省都督由地方自行产生,掌握大权,不听中央号令;再加上各省之间道路不便,地方势力已经形成封建割据之势。在这一情况下引进所谓联邦制,恐怕只是对封建割据的全新包装,但无改其本质。康有为强调以历史的眼光来看美国的宪法:虽然美国各州分治,但历史趋势是从分到合,中央集权日益加强。中国原本是统一国家,非要学习美国联邦制,由合到分,这恐怕是违背了历史发展趋势。具体到制度细节上,如果仿照美制,以省为地方自治单位,结果会如何?中国一个省的规模相当于欧洲的中等国家,一旦造成地方割据,极易相互损耗,导致帝国主义势力乘隙而入,各个击破,印度亡于英国,便是前车之鉴——这一悲观图景并非出于康有为的临时判断,而是和他先前对于地方自治制度的成熟思考相关。众所周知,康有为是晚清时期“地方自治”的有力鼓吹者,但他在主张“地方自治”同时,非常警惕封建割据和内乱。1912年冬,康有为提出了“废省”的主张,建议从“省”这一元制返回汉唐的州府制度,划小地方自治单位,防止地方势力演变成为封建割据。[21] 就地方人事而言,康有为不主张实行美国的“民选官吏”制度——即美国各州官员、甚至法官也由地方选举产生的制度。康有为认为,不如实行从上到下委任的官僚制。这个判断与他对中国国情的判断有关:中国民众聚族而居,如果官员由地方选举,必然陷入宗族利益、地方利益而无法自拔,渐成封建根据之势。[22]而加入政党的因素之后,情况变得更加复杂,有可能出现地方政治为党老大所控、任用亲信,压制异己的情况。第三个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模式。按照康有为叙事,法国在被普鲁士击败之后,痛定思痛,仿英国及其他欧洲君主立宪国家,实行责任内阁制,总统由上下议院共同选举,如同虚君;总理执掌行政权,各政党争夺总理之位,内阁变而总统不变。但这一制度仍然有其缺陷。总统既然是由上下议院共同选出,必然是有才能的人,加上任期很长,中间肯定会碰到与自己不同党的内阁,于是施展其才能,联合各小党,颠覆内阁。法国的内阁短命,政局动荡,源出于此。[23]康有为的诊断是,法国学习英国虚君共和,但不得其精髓。“盖虚君之用,以门第不以人才,以迎立不以选举,以贵贵不以尊贤。”[24] “虚君”的作用就是在各党争夺权位的时候,坐镇其上,避免无政府状态,因而君主不应有党派性,不需有大才。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从外国迎立君主。从表面上看,这一虚君是纯粹无用的,但这是“无用之用”——正是因为它避免了直接的权力斗争,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凝聚人民的认同并获得权威,在剧变的时局中起到一种镇定的作用。[25] 由此引出康有为所列举的共和模式之第四种,英国的“虚君共和”。英国宪法设一虚君,但只有君主之礼,而无实际统治权,议会中各党派竞争首相位置,政争不至于动摇国本。在康有为看来,英国表面上有君主,但实际上是一个“共和爵国”。君主在政治上所起的作用是前面所分析过的“无用之用”。但这只是“道之以政”的层面,在“齐之以礼”的层面,这一被英国宪法学家白哲特称为宪法的“尊荣部分”的王室还能起到保存礼法纲纪,正风俗人心的作用。与法国相比,英国的政治和风俗都居于上风。[26] 对以上四种模式,康有为是怎么评价的呢?英国有虚君,但今日中国已推翻君主,英国模式虽好,但已不可学;美国模式“易生祸变”,不可学;瑞士模式“至公”,但在中国这样的广土众民的大国中难以推行。[27] 因而,最后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政模式基础上,考虑中国国情,适当加强行政权力,弱化议会权力,以冀通过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克服民国初期国家分裂、列强紧逼、地方势力割据的危境。 强势行政权 在康有为设计的宪法体制中,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也是行政首脑,相当于法国议会制下的总统加总理。之所以不另设总理,跟康有为在“发凡”中对法国体制的一个判断有关:总统和总理一旦不同党,相互拆台,就会造成政局不稳。中国当下政党发育很不成熟,总统与总理分立更容易造成政局动荡,还不如将两权集中于总统一身,以免去许多纷扰。康有为很清楚这样一种选择所隐含的众人争位的风险,但在“民国初创”的形势下,似乎没有更好的选项,只有用其他后续方法来弱化这一选择带来的消极后果。 下表比较了康拟宪法草案和《天坛宪法草案》关于总统的规定。 表一 总统权力比较 项目康拟宪法草案天坛宪法草案 大总统之选举国民大议会选举国会两院选举 任期三年一任,得连任两期五年一任,得连任一期 停散议会权无限制大总统解散下院需上院三分之二同意 立法权可提议立法或修宪;有立法否决权无左列权力 任免官员及制定官制官俸可不经议会同意而任免官员;可自主制定官制官俸国务总理之任命,须得众议院同意。国务员受议会不信任决议时,总统如不解散议会,必须将其解职。无自主制定官制官俸之权 外交权总外交,任免公使,接受外使。外交合约,除十六条之限制之外,有商订批准之权无任命公使权;缔结条约不经议会批准,不生效力 紧急命令权不违反宪法和法律,可直接发布,其合法性受法院审查经国会委员会之议决,得以国务员连带责任,得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敕令。但需在国会开会后七日内追认 从上表来看,袁世凯在立宪过程中提出的两项核心权力要求——解散议会的权力和自主任命国务员和驻外公使的权力,在康拟宪法之中得到了完全的满足。这并不是因为康有为对于袁世凯有什么好感。他曾在1912年7月18日给梁启超的信中直抒对袁世凯的强烈仇恨。[28] 袁世凯称帝之后,康有为发布《讨袁世凯檄》,言辞极为激烈。[29] 纵观康有为一生言论,他认为有资格称帝的只有两人:孔子后代衍圣公以及满清废帝。[30] 按其政治原理,君主权威是需要历史传统支撑的,像袁世凯那样的篡位者可以获得专制权力,但不可能获得君主的权威。[31] 由此来看,康有为力主加强行政权力,绝非为袁世凯一人。这一主张的基础是他对中国时局的判断。1912年4月,在《共和建设讨论会杂志发刊词》一文结尾,康有为虚拟两个人物“学士”和“大夫”的对话,勾勒出共和建设的路线图。根据这一路线图,最紧迫的任务是将离心离德的各省和各族重新聚合起来,区分军队与文官政府,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经济,奖励实业。而要实现这些任务的必要条件,就是一个具有强势行政权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这一政府在政党体制上需要“国会内阁之合一政党”的支持。[32] 但1913年的时局恰恰相反,国民党在议会中获得多数,使得立法和行政从总体上处于敌对状态。因而康有为主张从制度上增强行政机关的自主性,免受敌对的立法机关的过度干预。下面分述其对于行政部门各项权力的分析:就袁世凯关心的解散议会权力而言,康有为认为,既然采用责任内阁制,就必须采用相应的政府停散国会权,这是行政与立法两权平衡的需要。[33] 在此,他驳斥了三种反对政府停散国会权的说法:第一种认为是违反民权原则;第二种是违反分权之原则;第三种是违反委任之原则。康有为认为,解散国会,重新选举,是诉之于全国人民,因此属于民权的行使,而非违反民权;政府的停散议会权和议会的弹劾权相对等,符合分权原则;大总统不是议会所委任,而是国民所委任,所以由总统来停散国会,谈不上违反委任之原则。对于该停散权的行使,康有为认为不应加以限制。他所基于的理由是:“吾国国体甫立,政体未坚,国势未固,国民未安,立法宜活,以容变更,以求增进。”因而,不应该规定停散次数。此外,不应该像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那样,规定停散下院而求得上院之同意。“吾国势至弱,国势当强,令得展其四体,故欲停散下院时,政府但元首行之,不必求上院之同意也。”[34] 在康有为看来,如果加上“求得上院之同意”这一限制,相当于剥夺政府的停散议会权。话音未消,数月后通过的《天坛宪法草案》做出了比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更为严格的规定。法国不过规定解散下院需上院过半数同意,而《天坛宪法草案》规定解散下院需上院三分之二同意,从根本上使得这一项权力成为镜花水月。参与立宪的首届国会议员们为何不愿意赋予总统以实质的停散议会权?“屁股决定脑袋”,这是最方便的解释。但我们仍然有必要考察议员们拒绝停散议会权的表面理由。在《天坛宪法草案》的讨论过程中,议员们提出如下意见:一、内阁对议会负责。具有停散议会权,不啻是对代议原则的侵害。二、总统已有复议权(否决权),该权具有与停散议会权类似的功能,故后者是多余的;三、在三四年内民意不会有很大变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并无必要,且会造成政府在一段时间内缺乏监督;四、从法、日等国的实践来看,该权不是无用,就是易遭政府滥用。五、中国交通不便,重新组织选举成本太高。[35] 以上第一项,康拟宪法草案中已有驳斥,属于法理不通。第二项亦未认识到否决权和停散议会权之间的差异,前者可延宕议会法案,但不能阻止议会最终通过法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宪政僵局。第三项对民意的稳定性的判断更成问题,一个突发事件改变民意走向的事情在历史上屡见不鲜。最后,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当然有很高成本,包括政府在一段时间内缺乏监督的成本,但这种代价是否值得,全看宪政僵局是否会造成更高的成本。对于康有为来说,在中国当时的内忧外患条件下,行政和立法两权陷入僵局从而致使行政权无法施展,无疑会造成更大灾难。 至于袁世凯关心的总统自主任命国务员的权力,康有为也有充分的解释。康拟宪法草案第十九条的理由说明指出,欧日各国选用国务员,都没有要求国会同意的。美国是总统制国家,规定由上院同意国务员的任命,“稍示国会监督之意”。[36] 但在责任内阁制下,出来组阁的肯定是议会的多数党,同意权纯属多余。总统任命国务员需得议会同意,有可能导致行政和立法之间发生摩擦,乃至相互敌视,影响到国家政治的全局。至于总统自主任命外交使节的权力,康有为没有专门的说明,但前面理由不妨类推。这位合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为一身的总统,从选举程序上来说,也与典型的议会制政体下的总统和议会不同。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体制下,总统由两院会合选出,总理由下院多数党推出。在康有为看来,法国以两议院会合选举总统,有失立法行政之间的平衡。他提出的办法是扩大选举会议,每县选举一位议员,和两议院会合形成国民选举会,选出总统。有了县议员的加入,国民选举会的规模可能达到两千人,贿选比较困难;此外县议员在当地投票,也难以受到京师势力的胁迫,促进选举公平。[37] 总统出于国民选举会而非议会,能够获得一种相对超然的地位,不至于在以后的行政中受到议会挟持。强势行政的思路也贯穿到康有为对于国务员的规定上。康拟宪法规定:“国务员对众议院负责任,对参议院不负责任。”[38] 康有为提供的说明是:法国国务员对于两院皆负责任,但这也正是十九世纪法国内阁变动太多、政局不稳的原因之一。鉴于法国制度的弱点,康有为在此参照了英国贵族院不能使大臣辞职的制度。考虑到共和初建,人才稀少,如果弹劾过于容易,政局必然不稳,康有为对国务员的弹劾也设置了较高的门槛:由参议院审判,三分之二通过。而在《天坛宪法草案》中,过半数通过即可通过弹劾。 弱势议会辛亥革命推翻君主专制,标举“主权在民”原则。一些理论家直接从这一原则推出一个议会中心主义的政体。如王宠惠指出:盖共和国之主权,在国民全体,虽一国之政治莫由直接取决于国民,然以议院为国民之代表机关,民意自不患其不达,是以议院曰可,即不啻为国民之所可。政府不得而否之也。议院曰否,则不啻为国民之所否,政府不得而可之也......政府,不过为执行同意以求达此目的之机关耳。[39] 这一理论将议会当作主权机关,将行政机关仅仅视为议会意志的执行机关。但对于议会可以处理的议题的范围,并没有做出限定。它的致命缺陷在于对议会干涉具体行政事务的倾向毫无防备。[40] 在一个大国里,没有受过专门行政训练、人数众多的议会并不适合处理具体行政事务,如果硬要干涉,往往是对行政形成更大的掣肘。王宠惠“以议院为国民之代表机关,民意自不患其不达”一说,在经验层面上是否成立,取决于一点:议会是否能够忠实地代表人民的意志?而在这个问题上,康有为表示了强烈的怀疑。康有为常以摄影来比喻代表(representation)。一张照片上能够拍摄的人数是有限的,当代表和选民的人数比例较高,就越能摄清国民的影像。但中国人口太多,必将稀释议员的代表性,[41] 政治代表的质量不容乐观。在对第五十六条的讨论之中,康有为提出一个极具经验性的观察:“…… 区区少数议员,下之非举国民意之公,近在京邑,上之易为总统威势所胁,而以任修宪法举总统之大事,其害不可言。”[42] 正是考虑到这些经验性的因素,康有为反对以国会两院作为最高立法机关,而要求添加地方各县选出的专门代表,组成国民大议会来修宪和选举总统。在民初的政治辩论中,尚未出现类似美国立宪辩论中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就政治代表所展开的争论。但这一发生在北美的争论对于我们理解民初语境中的政治讨论是有益的。联邦党人采取了高度精英主义的“代表”观念,按照这一观念,代表由选民选出,但不必严格按照选民的意图行事,可以实施自己的自由判断。因此,选举代表的选民数量并不影响当选人的代表性。而反联邦党人则着重于强调代表和选民之间的相似性——他们不必是杰出的人才,但必须能够充分反映其选民的生活和兴趣。[43] 康有为用的“摄影”比喻,对应的是反联邦党人对于“代表”的理解。他的分析表明,如果从“相似性”去理解政治代表,考虑到民初的选民和代表比例,其结论会令“议会中心论”者沮丧:这一届议会明显缺乏代表性,如何能心安理得地将自身作为主权机关?那么,如果我们采用联邦党人的精英主义“代表”观念来看当时的政局,结果又是如何呢?这样一种精英主义的“代表”观念不要求我们注意代表和选民的相似性,而是重视代表的政治能力。而能力如何,很大程度上只能从结果来判断。在这里,政党和党争的存在,使得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了。在周游列国过程中,康有为考察过欧美日许多国家的政党状况,很早就认识到政党对于一个急剧变迁的社会中的政治体系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1912年5月所作《奥政党考》一文中,康有为将奥匈帝国政治不振的部分原因归结为“议院党太多,论太散,政太不公不平”。[44] 各党代表狭隘的民族、地域利益,只顾本党之私利,相互掣肘,造成政局的极大混乱。意大利有七个政党,其结果与奥匈帝国类似。而反例则是英国与日本,其议会中只有两三个政党,因而很容易达成共识。德国虽然政党众多,但皇帝权力大,对党争有所节制,不至于造成不良后果。从这些经验观察中,他总结出政党数量和国家治理质量之间存在一种负相关性:政党越少,国家治理质量越高。[45] 因而,1912年,针对中国民初的政党状况,康有为就提出“成大政党,得国会内阁之合一政党”的主张。[46] 他希望中国的政党不要“分地划界”,而是不断整合,最后成就两党政治。[47] 然而,这一主张在民初举步维艰。自从废除科举制度之后,大批读书人欲晋身仕途而不能,党禁一开,都将组党、入党作为入仕的捷径。一时“大党并立割据,小党星罗棋布”[48]。政党多以暂时利益合,而不以政纲合,纪律松散,跨党现象盛行,甚至国会中的政党也对本党议员缺乏实质控制力。[49] 这些因素使得首届国会争论纷纭,难以达成共识。 在康有为看来,在政党不成熟的状况下,赋予议会过大的权力,可能会对行政产生强大的掣肘作用。基于这一担忧,康有为刻意缩小了议会的权力,使之弱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议会的权力,更不必说《天坛宪法草案》规定的“超级议会”了。试将康有为关于议会的规定与《天坛宪法草案》有关规定对照如下: 表二 关于议会权力规定比较 项目康拟宪法草案天坛宪法草案 议员薪俸不给俸,惟还往给舟车票无左列规定 议员任期参议院议员四年一任,两年改选其半,下院议员两年一任参议院议员六年一任,每二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任期三年 两院权力对比两院于提案及议决之权平等,惟财政案由众议院讨议,而参议院得修正之无左列规定 议事人数门槛三分之一半数 弹劾案之审理参议院会同大理院、察院审判参议院审判 倒阁权无倒阁权众议院以列席人数过半通过,可倒阁 国会常任机构不设国会委员会,改设国询院,监督总统行政,选举司法、 都察、审计诸长官设国会委员会,在国会闭会期间,代表国会行使诸项职权 选举总统,修宪,割让疆土国民大议会(两院议员+县特别议员)议决国会两院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可议决 违宪审查权最高法院行使该权国会行使违宪审查权 从上表可以看到,康式国会与《天坛宪法草案》所设计的国会在权力上形成鲜明对比。《天坛宪法草案》所设计的国会可以说是一个“超级议会”,拥有压倒行政的权力;而康拟宪法草案,却极其注意限制议会,尤其是议会下院的权力。康有为规定议员不给薪,只报销路费,这从技术上就使得许多议员根本不可能常驻国会进行讨论——相应地,他降低了议事人数的门槛,有三分之一到场即可开议。这一规定对于未来的选举必然会产生影响,使得一些财产状况不佳的人士望而生畏,假以时日,必然改变国会议员结构。这无疑是一个求稳定,而非扩大政治参与的规定。康有为所规定的议员任期也比《天坛宪法草案》短得多,对他来说,这是出于发掘人才的需要:“吾国既行共和,事事草创,宜多变易,以补偏敝。且吾国土广民众,议员之额大少,而望亦难孚,宜频更迭代,俾人才得随时发露,尤其要也。”[50] 对于“人才”的期望,表露出康有为在政治代表问题上所持的精英主义立场。康有为并不仅仅希望国会成为纯粹的民意代表机关,而是期望选举能够产生治国之才。议会制-责任内阁制的政府体制使得议员有被遴选入阁,成为行政人员的机会。康有为还设立像国询院这样的辅政机构,其三分之二成员由国会两院选举产生,这也是试图给议会中的人才进一步参与行政的机会。[51]康有为特意以上院的权力来制约下院,规定两院提案权和议决权平等,参议院可以修正众议院通过的财政案。依康有为解释,这是借鉴了法国下院权力太重造成政局不稳的前车之鉴。在审理弹劾案的时候,康设计由参议院会同大理院、察院进行“三司会审”,这有接续中国古代“三司会审”传统的意图,但也是防止审判弹劾案的权力为议会所垄断。而一些重大事项,如宣战、媾和、订约、迁都、筹军饷,康有为认为可应总统和议员提议,由两院合议。两院意见不同的,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这也是为了防止下院坐大,两院制变成实质上的一院制。而不赋予议会以倒阁权(不信任提案权),则是康有为宪制中最具标志性的规定之一,与王宠惠宪法不赋予总统以解散议会权形成鲜明对比。康有为的解释是时局需要:“以今议员方骄甚,党争又剧,且非如英之两大党以维持其后,人才寡乏,若有不信任例,则日月易一内阁,百政皆废,必至陷于无政府而后止。”[52] 在中国政党制度尚未发展成熟,行政人才缺乏的情况之下,贸然放开倒阁权,会造成无政府状态。因此,有必要给予行政权力某种保护,使之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 经过康有为的改造,两权已经出现明显的失衡,我们或许不禁担心:一个受到如此削弱的立法机关有能力阻止行政机关的恣意和专权吗?在这里,有必要考虑康有为对第三权的设计。康有为可以说是民初宪政思想家中最重视司法权力的。康拟宪法草案第63条提出仿照美国设立独立的司法部门,又仿照英国大 法官(Lord Chancellor)虽入阁,但地位尊于其他阁员的制度,由民国副总统出任最高法院的正总裁(即首席法官),不列入国务员之中,保证司法权在整个宪政体系中获得足够的权威。[53] 最高法院享有对法律的违宪审查权(《天坛宪法草案》将此权力收归国会)以及对大总统紧急命令的的合法性审查权。这一设计和他对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弱点的判断有关:中国土地辽阔、交通不便,中央监督难以奏效,很容易出现枉法的地方官,致使人民求告无门,即便能到京城部院告状,中央官员也倾向于对地方官员包庇开脱。民怨日积月累,酿成革命。“此实中国二千年制度之疏,乃知三权鼎立之义之精也。”[54] 因此,他不满足于时人仿法国体制建立平政院(行政法院)的主张,而是试图让司法部门承担起更大的行政监督责任。 若隐若现的德国模式? 至此,康有为已勾勒出他设想中的中华民国基本宪政结构。按照他在“发凡”中的交代,这一模式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模式为基础,适度加强总统的权力,但又要避免美国总统制模式的一些弊端。我们可以检验一下康有为的设计是否严格遵循了他自己所划出的路线。我要提出的假设是:康有为宪法草案固然公开参照了法、美国、英等国家的宪法,但就其精神实质来说,与德意志第二帝国宪法似乎有相当大的契合之处,后者极有可能是康有为的一个隐秘的参照系。在康拟宪法下,总统兼任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这是典型的总统制做法。总统并非由议会两院选出,而是由地方议会代表和议会两院代表合成的国民大议会选出,这可以说是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做法。取消议会的倒阁权,也使得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关系接近总统制而非议会制。而如果仔细考察康拟宪法之下的总统权力,可以发现它其实已超过美国总统的权力。康有为是如何逐步推出强势总统呢?第一,以议会制的名义,康有为赋予其总统以美国总统不拥有的停散议会权;第二,以议会制下内阁和议会多数党必然合一,因而无需议会特别同意的理由,康有为赋予康拟宪法下的总统以自主任命国务员的权力。但在这个地方,康有为施了一个不易被人觉察的法术:因为总统是由国民大议会而非议会两院产生的,在地方议会代表和议会两院代表分歧较大的情况下,赢得国民大议会多数的总统,未必会赢得议会两院多数,“内阁和议会多数党必然合一” 的情况并不总是发生,最终结果是行政和立法处于不同党派的主导之下。即便在这个时候,总统仍然可以通过自己的任命权,实现自己的意志,不至因为议会的反对而进退失据。如果康有为设计的总统比美国总统权力更大,是否落入他所批评的美国总统制的窠臼呢?在这里,我们就要详细考察他对美国总统制的批评。他的批评重点并不是落在这种权力的专制色彩上,而是担心各种势力对于这一位置的竞争引发变乱。他刻意避开了美国的“全民选举”体制,而采取了由地方议员代表和国会两院代表合成国民大议会进行选举的办法,就是试图将竞争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此外,他的批评着重点落在美国总统制下行政和立法间隔过大、缺乏沟通的弊端。他以议会制名义所作的制度设计,综合了议会制和总统制中有利于行政自主性的因素,而弱化了诸多不利因素,其实质精神不在于鼓励议会中的多数党通过选举和组阁,自下而上控制行政权,从而实现行政和立法的一体,而在于促进行政和立法两权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并保证在议会不够配合的时候,总统仍然有足够的行事自主性。如果以上分析成立,康有为赋予议会的权力是否过小,以至于跌破了共和宪政的底线?我想情况并非如此。只要和袁世凯在1914年炮制的《中华民国约法》相比就可以看出,康拟宪法下的议会仍然有几项极其关键的实质权力:制定法律的权力、定税的权力、批准政府预算的权力以及对于总统和国务员的弹劾权,等等。议会不处于核心的地位,但也并不至于沦落到“橡皮图章”的地步。行政机关尽管权力很大,但也受到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并不具有为所欲为的可能。这一“强势总统+立法与行政充分沟通协调”的体制,已经离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制这一原初参照点较远,而是接近了威廉二世主政时的德意志第二帝国宪制。康有为是如何勾勒这一宪制基本面貌的?康有为曾“九至柏林,四极其联邦,频贯穿其数十都邑”[55]。在1907年所作《补德国游记》中,他指出德国在三四十年前,是“小国杂乱,破政不修”,但自从统一以来,“大跃为万国冠”。康有为一气列举了德国的十一个“第一”,从武备、政治数到音乐。德国在短时期内的飞速发展,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这甚至让他得出了“德政治之美,实甲百国”[56] 的结论。甚至英国和法国这样的先发展国家,也已落后于德国。两国的问题在于 “自由太甚,则痿而难举”,具体到制度上,康有为指的是议院太强,政治领导权太弱。强势行政权是德国宪制的核心。康有为对德皇威廉赞赏有加,“威廉之才,诚英绝冠大地者也。”[57] 罢免俾斯麦之后,威廉独揽行政权,兼任议长的首相只起到辅政作用。议会之中虽然党派众多,但党争受到君主抑制,不至于妨碍大政方针。但同时,康有为也并不认为德国联邦议会是橡皮图章。联邦议会掌握着立法与定税两项大权,“君虽有行政之大权,而不能出法律之外,故民不蒙专制之害。”[58] 一位“明察勇敏”[59]的强势君主和一个有基本实权的议会相互补充,“既有议院以民权立法后,君主本难专横,而有贤君专制以行政,则配置适得其宜。”[60]流亡中的康有为一再呼吁清廷实行戊戌变法中没能实现的君主立宪,他所推荐的也是德国的模式。在他看来,“苟未至大同之世,国竞未忘,则政权万不可散漫。否则其病痿而不举。但具虚心以研天下之公理,鉴实趾以考得失之轨涂… 遂觉德为新式,颇适今世政治之宜;而英、美亦若瞠乎其后者,微独法也。”[61] 近代国际霸权政治横行,弱小民族生存困难,中国受列强瓜分和控制,形势尤为紧迫。因此康有为在作于1904年的《德国游记》中,希望中国效法德国的“赶超模式”:“窃欲吾国有以取法之,则吾国之大,其盛尚非德所比也。”[62] 这意味着,他主张皇帝掌握实质行政实权,有自主用人权和停散议会权,而议会也有立法、定税等实权,二者各得其所,相互促进。康有为甚至指出,中德两国人民风俗上的相近,使得这种借鉴有成功的可能。[63]武昌起义之后,清廷岌岌可危,康有为与时俱进提出“虚君共和”,搁置德国模式,转向英国模式。在作于1912年1月的《汉族宜忧外分勿内争论》中,康有为将清廷匆忙颁布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界定为一个标准的虚君立宪模式。[64] 皇帝如同英国君主一样,没有实质行政权,行政权力掌握在议会选出的总理大臣手中。但随着清帝退位,袁世凯出任总统已成定局,“虚君共和”也成为泡影,康有为不得不寻求新的模式。而民初政党政治的混乱状况,则将他再一次推向了德国模式——尽管没有皇帝的头衔,总统却不妨具有接近德国皇帝的行政权力,以实施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应对民国初期的内忧外患。这是康有为在其民国宪法草案中无法明言的:将英国的君主立宪论证成“虚君共和”,已经是勉为其难之举,如果将“实君”的德国宪法也拉入“共和”,那就会使得“共和”一词无法可用。但这并不妨碍康有为在其宪政设计中借用德国政制精神。“康拟民国宪法草案暗用德国宪法”的假设尽管缺乏直接的文本依据,但可以从历史情境中得到充分支持。康有为毕生忧虑国家危亡,被德国模式吸引,正是因为德国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突飞猛进的实效。他在流亡期间所萌生的对于德国的强烈倾慕,并未因为民国成立而打断。1916-17年,在黎元洪和段祺瑞因为是否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而发生“府院之争”,知识界为是否参战而掀起大辩论的时候,康有为强烈反对参战。1917年4月,康有为致电黎元洪和段祺瑞,指出北京政府对德宣战是愚蠢和不负责任的,不管胜负,事后都很有可能遭到德国的报复。[65] 在流亡期间对德国国势的观察,无疑影响了他此刻的政治判断。那么,为何在1917年的复辟之中,康有为主张回到1911年革命爆发之后清廷匆忙中指定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其中规定接近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而非建立德国式的君主立宪制?溥仪年幼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自经革命,君臣之义已隳”,[66] 康有为非常清楚,革命之后,尊君风俗趋于淡泊,已不可能支持一位像威廉二世那样的强势君主。如果我们对康有为的几个宪法方案按理想程度排序的话,那么可以得出如下序列:德国式君主立宪 > 英国式虚君共和 > 暗中参考德国模式的共和宪法(即《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的宪法方案)。德国式的君主立宪是最佳的,行政和立法各得其所,政治有序而不散漫,是宪法中的“赶超模式”。但它的实施需要特殊的历史条件:它必须有“君臣之义”传统的支持,更需要君主本人英年有为。光绪帝具备后一个条件,而处于幼龄的溥仪显然不具备。英国式虚君共和不是“赶超模式”,但是一种稳妥的模式。君主有权威而无实际权力,能够起到政治聚合作用,但又不会干预政治过程。各派政治势力争夺总理大臣职位,由于君主坐镇其上,不会造成严重变乱。但“虚君共和”并不是任何一个君主都能实施的,没有传统支持的篡位者不能获得君主的权威。而一个暗中参考德国模式的共和宪法则适于君主被废、内忧外患严重的形势。总统没有君主所享有的传统权威支持,更易受党争影响,因而其权力尤其需要保障。这样的总统也更需要得到传统资源的支持。只有保持文化传统上的延续性,才能保证中国的政治变迁平稳进行,不至于引起法国式的大动荡。对康有为来说,保持传统的延续性不仅仅是一种文化主张,而是具有正人心、防变乱的政治考虑——康有为自己的表述更为夸张:“救人心,易风俗,张四维,保国种。”[67] 尽管“虚君”的肉身不再存在,其灵魂却可以在场,将整个政治共同体聚合在一起。只有考虑到这一点,我们才能理解其以儒教为国教(第九十六条),沿袭旧传经义、典章、律例、法规(第一百零六条)的用意所在。时势遽变,而宪法也应当与时俱进。一个理想的政治模式,因为时势的变化,也许就会变得不可操作,因而必须思考新的可能性。这种对于时势的敏感,早已经在康有为今文经学的“三世说”中埋下了根苗: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各有其治法,相互之间不能替代。而这一原理运用到特殊的时局中来,就有了二十世纪初康有为宪法设计的“三变”。但无论哪一“变”,康有为都努力将残存的传统政治和文化权威作为积极资源来运用,以尽快塑造新的政治权威,防止社会在急剧的变革之中无所适从。 康有为立法的启示 作为政治家,康有为一生失败多于成功,其政治判断和行动常出现错误。但判断和行动的错误未必出自原理的错误,失败的政治家也未必不是成功的政治思想家。作为一位对西方和中国都理解极深的学者,康有为的宪法思想在他的时代深邃而有预见性,即便在我们的时代,也不乏启发意义:首先,康有为主张“治法无常,如医方然,惟在适时宜民”,[68] 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立法时,避免“意识形态先行”,而是时刻考虑法律的可行性。宪法固然是大经大 法,非为一时而立,但在不同的立宪时机,立法者不能不认真考虑既有的历史时机所容许的有限的可能性,以及时代任务的紧迫性,做出必要的政治妥协。[69] 在十几年内,康有为应对政治环境的变化而提出三个不同的宪法方案,便是这种政治态度的生动例子。其次,在康有为视野中,宪政决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对于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宪政以国家的存在和运作为前提,一个国家不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和保护其臣民/公民的能力,也就根本谈不上宪政和民权;在没有可供行使的政府权力的地方,也根本谈不上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因而,“立宪”总是隐含着一个“建国”的前提。这两个环节在现实中未必截然分开,但在“建国”任务尚未完成,政治共同体尚未实现完全聚合的情况下,“立宪”就不得不承担起“建国”环节的任务,其宪政模式选择应当有助于将分裂的政治共同体聚合起来,实现自我保护。晚清以来国家分裂、地方军事割据、国际上列强环峙的严峻形势呼唤一个能够实现行政和立法力量的统合,具有强大的共识和执行力的中央政府。至少,其行政部门应该有相当的自主性,以积极应对时局挑战。因而,当行政和立法之间出现张力的时候,康有为选择了加强行政力量。这一主张是否合理?在《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发凡”中,康有为曾经严厉批判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在30多年后的1945年,康有为的批评在一位伟大的法兰西政治家那里得到了强烈响应:第三共和国在行使职能上也有一些缺点...... 首先是权力机构的不平衡,表现为执政机构的不稳定,大大减弱了政府的效能和威信,结果使我们完全处在长期的政治危机之中。从上次大战结束到这次德国机械化部队突然入侵的二十一年中,曾经有过二十个不同的人物领导过法国政府,其中有的具有杰出的才干,却往往得不到施展他们全部才能的时间和方法,他们曾经组织过四十五个内阁(不算内阁改组),而且这种情况正发生在我们的和平毫无保障、新战争的威胁不断增大,一切都要求我们经济、社会、人口问题、殖民和军事上进行彻底改革的时期。[70]戴高乐在此提出的理由和康有为没有实质上的不同:当国家面临内忧外患时,尤其需要稳定的、具有一定行动自主性的行政权力来作出有力而迅速的回应。因为人数众多且缺乏行政经验的议会难以在急剧变化的情势中预见未来并及时发号施令,被期望扮演消极保守角色的法院更不适合越庖代厨创造新规则。三权之中,行政权对时势的变化最为敏感,最具有积极的行动力,因此往往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扮演中流砥柱的作用。在戴高乐看来,正是由于在第三共和国宪法下行政权力的不稳定,法国在国家安全和民族独立问题上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康有为则是“未雨绸缪”,试图让中国避免重蹈法国覆辙,从现在来看,这一努力是非常富有洞见的。最后,康有为的立法还表明了一种实践态度:在重塑政治共同体的过程中,将传统权威作为积极的资源来运用。对康有为来说,政治权威总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才能得到树立,而试图通过剧烈的文化环境改造来重塑政治权威,其结果反而可能造成权威的真空。用他的话说,是“新法未定,旧典先废;新道德未立,旧道德先亡。致令举国人民无所适从,手足无措,则惟有猖狂恣睢、纵欲毁度、毁伦灭理而已。”[71] 他主张保持文化传统的连续性,以便在君主消失之后,尽快平息政治和社会混乱,重塑精英共识和政治权威。这并不是主张无区别的守旧。在《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康有为认为国会可以删除“旧传经义”中与共和制度抵触的部分,但凡是不存在抵触的,都应当保留。[72] 这是一个努力兼顾新旧精英意识形态口味的方案。事实上,1913年的中国仍然具有依凭文化传统资源达成精英共识的可能性,不仅康梁尊孔,连体现国民党主张的《天坛宪法草案》中也规定了“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但这一机会转瞬即逝——袁世凯的称帝,使很多反袁人士对旧学产生幻灭之感,毅然决然走向了新学。另一个重要维度是,和最新的思潮相比,“旧传经义”并不倾向于鼓励更多的政治参与。但这对康有为来说,根本不是问题。他所建议的共和国并不是全民参政的共和国,而是一个选举权带有严格财产和教育程度限制的共和国,一个有产者和士人参政的共和国。[73] 在这个共和国巩固下来之后,康有为并不反对有更大的政治参与。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康有为是主张“宪政”先于“民主”的。与之相比,“启蒙-革命”范式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彻底改造旧政治文化,唤起新的政治自觉,以更广泛和深入的政治参与来成就共和宪政。但这对于宪政的建立和持续来说,是否总是一个积极因素呢?从历史来看,不宜做出一个过快的肯定回答。宪政并不是民主,它只要求权力按照宪法运作,但并不必然要求广泛和深入的政治参与。只要一个国家的精英阶层达成共识——哪怕是一种暂时的共识,而大众保持政治冷漠状态,宪政就有可能建立。而它的持续,则有赖于精英之间建立起一种平衡结构。在这种精英平衡结构基础之上,更大的民众政治参与也就不至于突破既有的宪政框架,宪政因而可以逐渐容纳更多的民主因素。而在一个更平等、社会流动性更大、更具政治参与意识的社会,宪政制度反而有可能更不容易建立和保持,因为部分精英能很容易地通过诉诸下层民众,打破精英之间的平衡。从这个角度来看,甚至“启蒙-革命”范式本身的历史根源,都可以得到清晰的解释——正是因为皇帝退位,南北方政治精英们无法就权力分配达成共识,共和政治陷入僵局,部分政治和文化精英在挫败中才产生了诉诸下层阶级,培育新的政治主体的冲动。“新文化运动”正是在这个政治背景中发生,它所培育出来的一批具有新思想的青年知识分子,后来成为国共两党以及“第三势力”的骨干。但从康有为的原理来看,在没有先在的稳固宪政结构的条件下,引进新的政治主体未必能带来更大的确定性,反而有可能使得精英之间的均衡更难以建立。二十世纪中国反复发生的政治动荡的确展现了这种不稳定性,虽然大规模的群众政治参与常有发生,但很难在制度轨道上运作,往往刚展开就不得不戛然而止。 这并不是说,后来国共两党的革命纯粹是“弯路”或“歧路”——作为一个强调“因时制宜”立法的思想家,康有为如果活在今天,决不会做出这样类似于“抓住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的判断。自从两次复辟以及“新文化运动”发生以来,中国的政治精英阶层的分裂进一步加剧,北洋军阀集团的内部分裂,导致中国的政治和军事权力日趋碎片化,以“打倒孔家店”为号召的新文化运动使政治精英阶层已无法达成类似《天坛宪法草案》中的“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这样的意识形态共识。没有精英共识也就不可能有稳固的宪政,没有既存的权威也就谈不上保守权威,康氏设想的从“宪政”到“民主”的路线因而无法再走下去,只能通过革命和战争重新塑造政治权威和精英共识。在二十世纪漫长的革命和战争之后,中国浴火重生,形成强大的内聚力,并以自信的姿势重返国际舞台,实现了康有为的“保国”、“保种”目标。只是,在任何一场革命之后,都有一个如何将革命成果保存下来的问题。革命者反对一个旧的宪政体系,但为了保守他们的革命成果,他们需要建立和维系一个新的宪政体系,并防范新的体系性革命发生。这就是革命和宪政之间的辩证关系。在此意义上,康有为所提出的政治原理,即便对于后来革命者也具有重要意义。他曾是过去的共和国的诤友,而对于当下思考共和之道的思想家来说,他依然不失为诤友。 结论 本文采用文本分析与语境分析相结合的进路,解读了康有为作于1913年的《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并将其中的宪政模式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法草案》、《中华民国约法》,以及康有为在不同时期主张过的其他宪政模式相比较。本文的解读表明,康有为在不同时期提出貌似不同的主张,参考不同的外国政治模式,但始终不离其关于其对于后发展国家立宪的多重任务的思想。由于民国 “建国”环节的先天不足,在选择宪政模式的时候,尤其要考虑这些模式是否能够减少内部变乱、促进政治共同体的聚合,增强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而政治参与的扩大,要以宪政制度的稳固为前提。本文认为,康有为在《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宣称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宪政模式为基本参照,结合中国国情创设中国自身的宪政模式,但实际上部分参照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宪法模式,试图通过适度加强行政权来推进政治共同体的整合。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康有为具有一种不同于“启蒙-革命”范式的宪政思维范式,其特点表现在:(一)重视宪政的国家前提;(二)主张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创造性地运用传统的权威来塑造新的精英共识和政治权威;(三)在制度框架稳固的前提下扩大和深化政治参与。这既不是守旧思维,也不是革命思维,而是一种在“与时俱进”中保持审慎的改革思维。在社会各界热切期待和关注政治改革的今天,这位曾经的改革者对其时代政局作出的知识回应,值得我们反复咀嚼与深思。 注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政治学博士,电子邮件haiyi98@gmail.com。本文初稿发表于《中外法学》2010年第2期,本稿在初稿基础上有所改动。构思与写作过程中,笔者曾得到赵璕、柯小刚、刘晗、张翔等朋友的启发和帮助,初稿在《中外法学》发表之后又得到邓峰、李启成、强世功、甘超英、薛军等同事的评论,特此感谢。一如既往,文责自负。 [1] 代表性作品可参见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页445-452;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20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页1735;来新夏等:《北洋军阀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页21-23。下注2、3、4所引作品,基本亦隐含了这一进步性和落后性的判断。[2] 参见王业兴:《论民国初年议会政治失败的原因》,《历史档案》1996年第4期。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页69;李新,李宗一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二卷》,中华书局,1987年,页267.[3] 参见刘兰昌:”试析《中华民国宪法》制定过程的特征”,《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2期。[4] 参见袁伟时:“对孙中山史迹的质疑——护法运动与法治的历史经验”,《明报月刊》,2001年7月号;章立凡:“会党与政党”,《博览群书》2004年第8期。[5] 严泉:《失败的遗产:中华首届国会制宪 1913-1923》,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此外,汪朝光《中国近代通史》也展开论述了同盟会-国民党政治缺乏政治经验和社会支持,而北洋集团长于政治策略,善于赢得民意的历史细节。参见汪朝光:《中国近代通史》,第六卷,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页38-45。 但汪著认为1913年立宪过程中袁世凯要求国会增大总统权力,导致“所谓西式民主政治三权分立的原则即在纸面上亦不复存在”,系出于对具体宪政制度的不了解。参见氏著,页58. [6] 对于这一宪法草案尚缺乏专门的研究。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曾提及康氏宪法草案,但未作深入分析,参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页657,662。刘远征的博士论文《民初知识界理想中的宪法——以私拟宪草和<天坛宪草>为中心的研究》专辟一章讨论康有为的1913年宪法草案,但可惜刘文对于1913年立宪争论的核心议题所在没有准确把握,其分析大多是根据一种先验的“先进”和“落后”标准对于宪法草案文本进行点评。参见刘远征:《民初知识界理想中的宪法——以私拟宪草和<天坛宪草>为中心的研究》,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论文,2003年4月。此外,夏新华、刘鄂对民初十数个私拟宪章进行了研究,在其中注意到康有为熟悉南美政制,和其见多识广有很大关系。但其研究重点在于对十数个宪章进行比较分析,而非其中一两个宪章,因而康拟宪章并未得到集中处理。参见夏新华、刘鄂:“民初私拟宪草研究”,《中外法学》,2007年第3期。[7] 关于梁启超代表进步党起草的宪政的研究,可参见李秀清:“‘梁启超宪章’与民初宪政模式的选择”,《现代法学》,2001年12月。但李秀清未能注意到梁启超宪章受到康拟宪法草案的深刻影响。“梁启超宪章”在重大立场问题上与康拟宪章完全一致,包括肯定总统必须有解散议会的权力、解散众议院无需参议院同意、大总统任命国务员无需得到国会同意、尊孔与信仰自由并举,其他类似的规定还有由议会两院合成的“国民特会”议决重大事务、设“国家顾问院”、等等。[8] Niall Ferguson. Virtues history: Alternatives and Counter-factuals.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9, p.85。[9] 孙文的主张表明他是认为中国需要强势行政权的,在这一点上,他与袁世凯、蒋介石、毛泽东没有太大差异。只是他主张这一强势行政权应当掌握在革命党人手里,如果革命党不能掌握行政权,他就宁可削弱行政权。但宋教仁等“议会派”则是真心希望建立“议会中心”的政治。在笔者看来,国民党内部“强势行政”派的最终胜出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只是在民初,无论是出于信仰还是权宜,国民党内各派在“议会中心”这一点上具有相当共识。[10] 1930年代,陈茹玄即指出:“约法虽有责任内阁制之精神,而实未备责任内阁制之体用。”参见陈茹玄:《中国宪法史》,上海世界书局,1933年,页32。[11] 1912年袁世凯和唐绍仪内阁的冲突, 1916-17年黎元洪与段祺瑞、冯国璋与段祺瑞之间发生的“府院之争”,都与《临时约法》在这一问题上的缺陷有关。 [12] 参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制宪之争”,(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2期,页115.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个研究是张永:“民国初年宪法危机——袁世凯与戴高乐宪法主张的对比分析”,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3月。张永将袁世凯加强行政权力的要求与戴高乐在二战后对于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批判进行对比,提供了一个很有眼光的切入点。但张文未能展开对具体宪法制度以及关于行政权的重要性的法理分析。[13]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38.[14] 同上,页39。 以《春秋》作为宪法,当然是康有为的比附。萧公权认为这是康有为不懂“西政实况”的结果,笔者极不赞同。相反,康有为对于西方政治的了解,远远超出同时代的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以《春秋》作为宪法也不仅仅是一种临时的话语策略,而是和康有为的政治思维方式有关——在他看来,保持历史的连续性,运用旧的权威为新事物赋予权威,有助于避免道德和政治权威的真空状态。参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页638,注6。[15] 在汉语之中,“君”、 “民”相对,很容易导向 “君主”/“民主”二元区分,进而导致“君主”与“专制”,“民主”和“共和”之间的等同。自从晚清以来,中国多数知识分子混用“共和”和“民主”二词,不辨其中的微妙差异。这使得西方共和主义的丰富内涵无法得到细致理解。参见赵璕:“‘民主’还是‘民主主义’?——九十年来中国“民主”观念形成的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学术月刊》,2010年第3期。[16]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40.[17] 同上,页41.[18] 同上,页41.[19]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42. 对总统制助长“金钱政治”的当代分析,可参见Bruce Ackerman and Ian Ayres .Voting with Dollars: A New Paradigm for Campaign Financ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2.[20]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43-44.[21] 康有为:“废省论”,《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58-361。反对“联省自治”是康有为一贯主张。直到1922年曹锟执政立宪时,康有为仍建议将自治单位放在省级单位以下,不可学美国而行“联省自治”,参见康有为:“覆曹锟等书”,《康有为全集》,第11卷,页196-201。在列国中,康有为认同德国的地方自治而非美国的地方自治,因德国的地方自治单位小,不容易造成割据。 [22] 中国传统官僚体制中的回避制度,针对的就是这个问题。[23]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46。在法兰西共和国存在的70年中,先后换过105届内阁,证明康有为的观察不虚。[24] 同上,页46。[25] 英国宪法学家白哲特将王室称为英国宪法的尊荣部分。“它们可能不会作较为简单的政体不会做得更好的具体事项,但是它们是开端,是一切工作的必须前提条件。它们召集军队,尽管它们并不赢的战争。”参见沃尔特·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页3。[26] 同上,页50。[27] 同上,页50。[28] “彼既卖甲午之高丽,卖戊戌之先帝,又卖今次之满洲,顷又断卖五千年之中国。今者之恨,真欲食其肉而寝其皮。” 康有为:“与梁启超书”, 《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36。[29] 康有为:“讨袁世凯檄”,《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262-264。[30] 武昌起义后不久,康有为致信黎元洪、黄兴、汤化龙等人,建议拥立衍圣公,虚君共和。参见康有为:“与黎元洪、黄兴、汤化龙书”,《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03,211。但在1917年张勋复辟之后,在7月7日致徐世昌的信中,他回顾了他辛亥年拥立衍圣公的言论,认为有所不妥,衍圣公可凝聚汉人认同,但不能凝聚外蒙古认同,故仍不如清朝皇帝。参见康有为:“与徐世昌书”,《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409。[31] 这一原理和英国宪法学家白哲特的见解如出一辙:“制造一个王室就像收养一位父亲一样困难;属于前者的特殊感情同属于后者的特别亲情一样无法主动创造。”沃尔特·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页2-3。[32] 康有为:“共和建设讨论会杂志发刊词”, 《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90。[33]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53. 就官方宪法草案而言,直到1919年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时,才第一次出现议会倒阁权和总统停散议会权之间的平衡设计。[34] 同上,页53-54。[35] 参见严泉:《失败的遗产:中华首届国会制宪 1913-1923》,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页148-149。[36]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58.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曾讨论过参议院对于总统提名的同意权。他认为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总统任人唯亲,促使总统提名更为审慎。但实际上这一权力不会经常行使,因为参议院驳回总统提名之后,并不知道总统以后提的人选是否符合己意。汉密尔顿反对众议院具有对总统提名的同意权,因为众议院变动性大、人数多,很容易造成延宕。 参见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页384-385,388-389。[37] 同上,页73。[38] 同上,页61。[39] 王宠惠:“中华民国宪法刍议”,《王宠惠法学文集》,页18-19。[40] 约翰·密尔曾在其《代议制政府》中指出这一危险:“议会越来越干涉行政具体事务的倾向是很强烈的,这就是代议制政府将来要面临的实际危险之一...... ” 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76-81[41]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64。[42] 同上,页72-73。[43] 赫伯特·J. 斯托林: 《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汪庆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页30,34-35。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页49。[44] 康有为:“奥政党考”,《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92。[45] 同上,页293。[46] 康有为:“共和建设讨论会杂志发刊词”, 《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90。[47] 康有为:“中华救国论”,《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25。[48] 宗方小太郎:《辛壬日记·一九一二年中国之政党结社》,中华书局,2004年,页107。[49] 参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岳麓书社,2004年。[50]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65。[51] 康有为对国询院的基本设计是,设顾问共十五人,议会两院各举五人,总统举五人。大事行政,总统须得过国询院之同意。司法、都察、审计诸长官,也由国询院多数选举产生,得到参议院同意,由总统公布。之所以由国询院来选举这些部门长官,乃是考虑到几个因素:第一,这些长官本来就是履行监督职能的,不应由总统任命;第二,如果由国会选举,人数太多,很难获得同意,而且国会有闭会的时候。这一制度的设计结合了西方的代议政治与中国古代发达的咨询政治,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中间开辟了一个协商的空间,有助于行政机关直接汲取立法机关中的精英人才的才智,并促进两权之间的沟通,避免发生正面的对抗。[52]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72。[53] 同上,页75. 英国大 法官在内阁中的阁员地位直到2003年6月12日才受英国首相布莱尔(Tony Blair) 撤销。[54] 同上,页75。[55] 康有为:“补德国游记”, 《康有为全集》,第8卷,页336。[56] 康有为:“德国游记”,《康有为全集》,第7卷,页443。[57] 同上,页444。[58] 康有为:“奥政党考”,《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93。[59] 康有为:“德国游记”,《康有为全集》,第7卷,页443。[60] 同上,页 444。[61] 同上,页444。 [62] 同上,页448。 [63] “吾国人性质风俗甚类德人,以民多而贫苦,故坚忍折节,苦心劳力,计久远,善储藏,能俭节,屈己以适人,舍家而远游,忍辱以精进,改籍而不忘本国,能招引国人游外,服从法律,勤勉谨信,近者知爱国合群,无不与德人同,但教未及耳。” 同上,页460。 [64] 康有为:“汉族宜忧外分勿内争论”,《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57-272。 [65] 康有为:“致黎元洪、段祺瑞书”,《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71. 此节历史,另可参见徐国琦:《中国与大战》,马建标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页219。 [66] 康有为:“与徐世昌书”,《康有为全集》,页409。 [67]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83。 [68] 康有为:“补德国游记”,《康有为全集》,第8卷,页336。 [69] 即便是美国的国父们也作出了一些重要的妥协,如在奴隶问题上的妥协。没有这个妥协,宪法不可能得到各州的批准。 [70] 夏尔·戴高乐:《战争回忆录》(第三卷下),陈焕章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页584。这一视角得益于下文的启发,参见张永:“民国初年宪法危机——袁世凯与戴高乐宪法主张的对比分析”,《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3月。 [71] 康为有:“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86。 [72] 同上,页85-86。 [73] 1912年5月,康有为曾作《国会选举案》,即国会选举法的立法建议稿,规定选举权的财产限制为千元以上不动产或资本;或年收入一百元以上,纳税五元以上。参见康有为:“国会选举案”,《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03。康氏规定的标准远高于临时参议院不久后通过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所设财产标准,该法规定有五百元以上不动产或年纳税两元以上,即有选举权。而晚清“立宪”时所规定的财产标准更高,为五千元。参见张朋园:“从民初国会选举看政治参与”,载张玉法主编:《中国现代史论集》第4辑,台北:联经事业出版公司,1980年,页85。不过,清廷仿照西方各国设置财产标准来限制参政资格的做法,与中国政治传统有相当冲突,因中国行科举以来,工农皆可科举入仕,绝无加以财产限制的道理。首次谘议局选举,多数当选议员也都是通过申报教育程度而取得选举资格。参见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吉林出版集团,2007年,页16,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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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知识分子凋零的时代十年前,专门研究近代知识分子凋零现象,并以《最后的知识分子们》一书奠定地位的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教授拉塞尔·雅各比(Russell Jecoby)在《乌托邦的终结:冷漠时代的政治与文化》一书里,重提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大诗人华兹华斯的一段轶事:法国大革命失败,复辟当道,整个时代退潮,另一浪漫大诗人柯立芝致函华兹华斯:"我希望你能写一首诗,一首白话诗,怜那些因为法国大革命失败,因而对人类的理想已经放弃,沉沦在伊壁鸠鲁派的自私,退化到只关心日常软性事务,对有愿景的大问题则嗤之以鼻的人。"受到激励,华兹华斯遂于1802年写了《伦敦》这首诗:"米尔顿,你实在应该活在我们这样的时代,英格兰需要你,她已沦为一池死水的沼泽......啊,请唤醒我们,请重新回到我们这里,赐给我们格调、美德、自我和力量......"约翰?米尔顿系17世纪英国的自由先锋,在人类的自由发展史上是地位崇高的先行者。华兹华斯重提米尔顿,反映的是他对重振时代精神的盼望;而雅各比教授重提华兹华斯,表达的则是他对这个知识分子凋零时代的悲伤。"公共知识分子"这个词,即是雅各比教授所首创,他希望知识分子不要好高骛远只谈虚无飘渺的乌托邦,也不要冷漠近视只去耍弄一些对公众毫无意义的小聪明,而要去关心公众的中心问题。只是在目前这个冷漠的时代,他的期望似乎已成了微小的空谷足音,没有太大的回声!当今这个时代,"知识分子哪去了"已成了一个重大的问题。在过去,无论任何国家,知识分子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以西方为例,后文艺复兴、理性启蒙、狂飙浪漫运动,一直到全球社会主义运动,历史有一大半都由知识分子带领完成。在中国,发展路径虽不相同,但古代士大夫阶层以天下为己任的传统,一直到近代国家救亡图存,知识分子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知识分子"这个称谓,以前有着耀眼的光辉,但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迄今,基本上就是个知识分子凋零的过程。西方学者普遍认为,自从罗素、沙特等人相继逝世,大型知识分子的时代即已结束,如果勉强算,美国的乔姆斯基可说是知识分子这个光辉传统的最后一抹余晖。现在似乎到了"告别知识分子"的时候。 知识分子在"自我边缘化"?知识分子以前是时代车轮的主要推手,到了现在,知识分子的功能日益衰落,连带的是身份也日益丢失。我们不由得要问:究竟发生了什么事?首先要指出的,乃是今天西方的所谓知识分子是站在西方体制的对立面,因而多少都有一些社会主义的色彩。这种形左的亲合性,自然而然与国际社会主义拉上了关系,而国际社会主义的表现当然也影响到他们生存的条件。二战前的大战中,欧洲及美国知识分子在反法西斯方面,的确有过勇敢且杰出的表现,但战后苏联斯大林的表现,以及接下来的"布拉格之春",直到后来的苏联解体,这些重大事件,等于剥夺了欧美左翼知识分子批判传统存在的合理性。战后欧美知识分子虽在法属阿尔及利亚的解放运动到反越战运动中有过突破性的进展,但青年过激势力的崛起,却只依然造成自我毁灭。在欧美世界,近代的通俗思想有"意识形态的终结"、"资本主义获得终极的胜利"和"历史的终结",它所反映的,其实是任何形态的理想主义都被贴上"意识形态"这个污名化标签,而被驱逐出了思想的日程表。欧美的知识分子批判传统日益弱化,除了世界大结构的变化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外,其实也和二战后西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变迁有关。在社会结构上,二战之后,社会重构,大学教育快速扩张,许多知识分子被征召进校园,参与到所谓校园学术中;而战后媒体工业发达,知识分子讲话的空间日益受到挤压;另外则是战后经济扩张,就业条件转佳,工作性质也在改变,知识分子此前的支持群众已开始变少;而可能更致命的,乃是随着社会的逐渐分化,新兴的"技术精英"(intelligentsia)已开始与传统的知识分子(intellectual)展开角色竞争。所有这些发展,都使得知识分子无法和过去一样,以单独的阶层或社会角色的身份而存在,加上二战后的都市快速向郊区扩张,连带着也使得私的领域变大,公的领域受关心的程度减少,知识分子纵使例行聚会也渐趋困难,想要扩大社会角色自然阻力更增。社会发展造成的结构改变,阻碍了知识分子社会角色的发挥,而更重要的还有更多知识分子"自我边缘化"的因素:一、此前,知识分子的知识理论都相信整个世界有它的整体性,但战后迄今,人们愈来愈认为每个人的不幸都是他个人出了问题,而不是社会的责任,因而造成了一种虚假的多元主义,人们再也不相信"整体性"这样的东西,"私"字抢现,"公"字退隐。现在这个时代,如果还有人"以天下为己任", 他受到的揶揄一定远远多于喝彩。二、在愈来愈复杂和庸俗的世界,知识分子的视野也被诱导得愈来愈浅化了,这也充分反映在社会人文甚或艺术的课题上。近代政治、社会、人文的思考虽然杰出者不少,但很多只是自己小圈子高兴,与国计民生毫无关系。许多号称反叛者实际只是故弄玄虚,只会用激烈的言辞讲无人听得懂的话。知识分子的这种现象,有人称为"自恋",有人说是"新虚无",有人则说现在的知识分子与体制到底是对立或是共谋都已无法分清。古典知识分子关心人类的共同福祉,他们唱的是"大调",现在的知识分子,特别是在校园内,只唱小圈子里自己喜欢却无甚意义的"小调",人们当然对知识分子不再那么信服。知识分子把自己变得不那么重要,这是一种"自我边缘化",它也与社会思想的平庸化,知识分子不能在广泛的思想上求新求进,因而发言权开始变小有关。当今世界,人们相信"没有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这个终极价值,而知识分子在这方面无疑是失职了。三、最严重的,乃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发言权已达到了任何人只要不满都可透过网络表达的新阶段。这种假象的自由,造成一种反面后果,就是人们不再认为需要知识分子来代言。网络的兴起,其实是以另一种方式剥夺了知识分子的角色,知识分子已显得多余。今天的西方世界,知识分子已被边缘化,而同时知识分子也自我边缘化。但人们必须注意的是,社会是有"整体性"的,不会因为人们看不到就不存在,任何社会,当知识分子角色凋零,"整体性"的问题不受注意,社会的问题就会累积、恶化。当今全球放任资本主义当道,强者变成肥猫,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约束,贫富差距日渐扩大,这一切,正将世界带到危险的状态。这些基本问题不去关心,仍兀自谈论种种虚无缥缈的课题,知识分子又怎会受到世人的重视? 琐碎事务的极其用心与重大方向上无所用心西方知识分子从文艺复兴以来确实带动着人类的进步,贡献卓著,而我们也不能否认,近代由于国家间的权力争逐严重,知识分子的角色难免被现实政治所扭曲。也正因此,往后的知识分子角色,除了应致力于公平正义社会的追求外,还应追求全球的公平秩序。而要达到这些目标,知识分子自应格外努力,强化自己的发言力度,并超越技术精英那种见木不见林、有极大偏向性的技术或工具理性。当代世界秩序日益混乱,尤其是次贷风暴到全球金融海啸,已将美国资本主义那种累积性体制之弊尽显无疑,美国整个社会居然会让这种情况形成,它整体的非理性不是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吗?而知识分子不能在经济领域保有批判性,岂不正是一种致命的缺陷?近代欧美知识分子对攸关世界的重大问题几乎全部弃权,而对琐碎事务则极其用心,也表现出各式各样的小聪明。在琐碎事务上聪明,对重大方向的不合理却无所用其心,知识分子又岂能没有自我改变的重任呢?近年来,欧美对知识分子角色问题的讨论渐盛,它所反映的乃是整个社会对批判、反思及矫正力量缺乏所造成的现状之不满。任何社会都不能没有知识分子的力量制衡以矫正方向的偏差,但知识分子有时候好高骛远,容易将问题简化,成为狂热的乌托邦信徒;有时却又容易故弄玄虚,目光如豆。这乃是在乌托邦与近视症间摆荡的知识分子的过去。知识分子亟待重建道德良知、批判的知识水准,以及对世界与社会的关怀。西方知识分子被边缘化和自我边缘化久矣,他们还有许多有待努力之处。至于发展中的新兴国家,知识分子面临的处境可能更为严峻。发展中的新兴国家,多半为前殖民地或次殖民地,由于国家命运的坎坷,这些国家的知识分子自然而然有着极强的"救赎情怀",总希望能找到一两个核心概念即能使国家得救。问题在于"救赎知识分子"与西方的"乌托邦知识分子"乃是同类,愈将问题简化,反而距离问题的解决愈远。近代阿拉伯世界的知识分子,他们的救赎情怀最为强烈,国家主义、泛伊斯兰主义、马克思主义、原教旨主义都曾成为救赎药方,但都不能解决他们的困境。阿拉伯学者拉罗伊(Abdallah Larowi)遂如此说道:"一个社会愈落后于其他社会,则它的革命目标愈分歧也愈深化;知识分子愈意识到这种停滞,则他们的责任感愈大也更常常容易被诱惑而逃避到各种幻想和迷思里。一种革命当它想要解决太多问题,则它距这些目标将更遥远,甚至终究成为不可能。"因此,新兴国家知识分子的处境其实比发达国家知识分子更为艰难。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马奎斯在《迷宫中的将军》里描述南美洲的解放英雄玻利瓦尔将军,他带领人们解放成功,但解放后所遭遇的却是一个迷宫般的情势,各系各派都被不同的列强所左右,各有各的方向主张,国家形同一盘散沙,因而他最后遂有"别再管我们,让我们过我们自己的中世纪"之歌。后殖民大师萨依德则指出,落后国家的知识分子必须对自己国家的历史保持一定的"疏离和慷慨",有太多后进国的知识分子对自己国家的历史缺乏同情与慷慨,而且有嫌弃与愤怒,当出现这种心态,则他们的没有希望已可断定。近百年来中国知识分子嫌汉字、嫌中国历史和文化,认为中国历史只是漫漫长夜,这些过去的事情我们都应当不陌生。也正因此,在中国几经波折,似乎已逐渐摆脱噩运的此刻,我倒认为中国的知识分子,理应去从事一种更有开拓性的工作,即根据自己的过去和人类的普遍经验,对身处社会的不同可能性及发展模式作新的探讨。这不但有益于中国自己,对比中国命运更坏的其他社会也有示范的效果。中国知识分子以前总是抄袭别国的经验,现在应该到了创造自己愿景的时候,这才是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应有的认知,也是中国和平崛起之后,下阶段最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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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的悲剧感体现在多处,毕竟,以衰颓的城市、离散的家庭、贫困的生活为背景,这样的喜剧一定是混杂的风格。喜剧气氛被悲剧感所平衡,这使《钢的琴》完全区别于例如《非诚勿扰》等影片中葛优那种一味油滑、轻浮的喜剧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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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法律
2009/10/30
| 阅读: 2019
《格致遗骸》,说英国苏格兰科学家发明了一种方法,将人的尸体熬油,制成碱屑,将骨头粉碎,作为肥料。在《点石斋画报》案件14年之后,上海在1903年发生过一个著名的案件,即“苏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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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據徐復觀、牟宗三、余英時三位先生的部份著作,探討(新)儒家有關道德內在論的說法。文中的討論,集中在道德價值的地位、以及道德實踐與價值的關係兩個問題上。本文參考泰勒關於道德實在論以及道德實踐的一些觀點,釐清道德內在說的這兩個面向,並期盼儒家可以借鏡,進一步發展自己的相對想法。不過,泰勒思想裏包含的表達論以及多元論,可能會阻礙新儒家的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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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的起点是研究问题。提出有意义的研究问题往往要以质疑现有研究成果结论为基础,因此,研究人员必须进行文献回顾,即对相关研究领域的现有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析。通过文献回顾,研究人员可以避免重复研究、无意义的研究,防止选择无法回答的问题并有助于找到前沿性问题。文献回顾包括三个步骤:查阅文献、选择文献和批判文献。作者结合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实例分析了三个步骤的具体内容和涉及的具体方法与技巧,这些讨论有助于研究人员熟悉和掌握文献回顾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国际关系研究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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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人文
2011/07/10
| 阅读: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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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要考察的是,在社会剧烈变化的历史背景下,南京大屠杀是如何被记忆和传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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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 11 月 14 日,香港《南华早报》报道说,在“南非国民议会千年项目地图展”上,展出了一张非洲轮廓依稀可见的中国古地图摹本,从而引发了一些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正如国民议会议长费琳·金瓦拉女士在开幕式上说:“这么做的目的是,让我们不要被别人强加给我们去信服的东西所束缚。”她言外之意,是在说对欧洲人最早发现非洲大陆之说法有了怀疑。2002 年 11 月底,笔者在网上(网址:www.pmpsa.gov.za/maps/maps_japan34.html)看到了南非展出的这幅中国古地图摹本。12 月中旬,经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郑锡煌先生的帮助,得到了该图的复制件。借此机会,再次将这幅地图展现在观众眼前,供大家赏析。该图名称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而《北京青年报》于 2003 年 2 月 18 日和 3 月 4 日两次报道, 南非展出的中国古地图摹本,原图是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大明混一图》。如此看来,或许南非展出的中国古地图摹本不是一张,而是两幅。名称分别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和《大明混一图》。而这两幅地图,其内容截然不同。前者原图为元代绘本,后者原图为明代制作。因而,在此重点鉴赏《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之摹本。《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是公元 1402 年朝鲜人依据中国元代舆地图所绘制。展现在眼前的这幅彩绘《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纵 158.5 ㎝,横 168.0 ㎝,现存日本东京龙谷大学图书馆。图上方划一线,篆额有“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十个字。下划一线,有权近题跋,跋文载:“天下至广也,内自中邦,外薄四海,不知其几千万里也。约而图之于数尺之幅,其致详难矣。故为图者皆率略。惟吴门李泽民《声教广被图》,颇为详备;而历代帝王国都沿革,则天台僧清浚《混一疆理图》备载焉。建文四年夏,左政丞上洛金公(即金士衡,右政丞丹阳李公(即李茂——作者注)燮理之暇,参究是图,命检校李荟,更加详校,合为一图。—作者注)其辽水以东,及本国之图,泽民之图,亦多缺略。今特增广本国地图,而附以日本,勒成新图。井然可观,诚可不出户而知天下也……”从跋文可知《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绘制经过及资料底图来源于:建文元年(1399)明惠帝登极时,朝鲜贺使金士衡在中国见到了元代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和清浚的《混一疆理图》,并将这两幅图的复本带回国,至建文四年(1402)经金士衡和李茂进行研究,由李荟更加详校后合为一图。又由权近增加了朝鲜和日本,合成新图,名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其文字记载十分清楚,这幅疆理图除日本和朝鲜部分外,其它内容都是来源于李泽民和清浚的舆图。并告之,天下至广,中外不知其几千万里,绘于图很难详细,惟有李泽民的地图颇为详备。而清浚地图的特点是,中国国内历代国都沿革较细。海外部分(包括非洲),必然取自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后来李泽民和清浚的舆图也已失传。关于这两幅图的详细内容以及李泽民和清浚的事迹,也就鲜为人知了。当今《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仍保存着元代绘制舆地总图的艺术风格。其内容、绘图风格及水平一目了然。该图所绘范围:东自朝鲜和日本列岛;东南绘出了麻逸(今菲律宾的吕宋岛)、三屿(今菲律宾的巴拉旺岛)等岛屿;西南绘有浡泥(今婆罗乃)、三佛齐(今苏门答腊岛)、马八儿(今印度的马拉巴尔)等;正西绘出了三角形的非洲大陆及北部地区;北面已绘到大泽(今贝加尔湖)以北一线。从地图内容上看,尽管未画出元代疆域界线,而元朝各行省及所属各路、府、州等行政名称均用汉文标出,十分详细。图上所有山脉用形象符号表示,大小河流采用双曲线画出。长城如同一条飞腾的巨龙,形象逼真。海洋之水绘有波纹。显然这均是中国宋、元时期古地图的传统画法。无论是中国大地,还是诸蕃异域,陆地、山川、河流及海中岛屿,绘制如此之详,范围之广,是中国古代舆地图前所未有的。尽管这幅舆图是摹绘本,也实属罕见。它的传世,不仅体现了元朝绘制舆地图的科学技术水平。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早在欧洲人绘制的世界地图出现之前,中国人已对亚洲、非洲等地有了很清楚的认识。这幅包含东南亚、南亚广阔海域及整个非洲大陆和部分欧洲在内的大半个世界的地图,早在十四世纪初,已出现在世界绘图史上。这是中国人的荣耀,是中国地图史上的一大突破。虽然目前还未发现有史料记载《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的母本——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中有关非洲大陆是怎样绘制出来的,但在中国元代,李泽民是完全能够绘制出这样精细的地图的。众所周知,早在公元三世纪,中国商船已越过印度,出现于波斯湾头, 1 到了唐代,中国与印度洋各国的海上贸易已相当可观,宋朝时达到了顶点。同时,中国对非洲的贸易,仅仅是与阿拉伯各国巨大贸易的一个分支,并对非洲几十个国家,已有了深刻的了解。如:南宋赵汝适在他所著的《诸蕃志》一书中,就记载了非洲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国家概况,而他的资料一部分来源于周去非在公元 1178 年写成的《岭外代答》 2。书中对非洲西南大岛——“马达加斯加”描述如下:“昆仑层期国,在西南海上,连接大海岛。常有大鹏飞,蔽日移晷。有野骆驼,大鹏遇则吞之。或拾鹏翅,截其管,可作水桶。土产大象牙、犀角。西有海岛,多野人,身如黑漆,虬发。诱以食而擒之,转卖给大食国为奴,获价甚厚。托以管钥,谓其无亲属之恋也。”对埃及的记载,有一处叫迷斯篱(Misria 即埃及)的地方。他谈到那条大的河流:“有江水,极清甘,莫知水源所出。岁旱,诸国江水皆消减,唯此水如常。田畴充足,农民籍以耕种,岁率如此,人至有七八十岁不识雨者。”文中提到位于河岸的城市“憩野”即开罗。书中还叙述中国至埃及的航线:“从泉州出发,四十余日到兰里(亚齐),博易住冬,次年再发,顺风六十余日,可至迷斯篱(即埃及)。又如,元朝汪大渊,江西南昌人。生于 1309 年,20 岁时,附舶出洋。到过非洲 99 个国家和地区,回国后撰《岛夷志略》。尽管目前还未见到元代李泽民如何了解非洲大陆的确切记载,但大量史料证明,唐、宋、元以来,中国与非洲交往增多,中国人对非洲的认识日益丰富,为中国人绘制比较准确的非洲地图提供了条件。可想而知,元代李泽民能绘出含有非洲大陆全貌的《声教广被图》并不是奇怪之事。从另一方面讲,自从李泽民的地图起,非洲被画成了一个三角形的大陆,在国内外影响极大。明朝初年,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还在国内广泛流传,受到政府官员及地理学者的重视,在绘制全国地图时,也不放过对非洲及外域世界的认识并绘制于图上。而今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彩绘本《大明混一图》和保存在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明罗洪先嘉靖三十四年舆图·西南海夷图》 3 均绘有非洲大陆及沙特阿拉伯半岛,形状均与《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中的非洲大,陆画法大致相同。换言之,这些非洲资料无不来源于元代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在国外,直到十五世纪,欧洲人绘制的地图才有类似的画法。如公元 1842 年希腊人托勒密绘出了包括非洲在内的非亚大陆地图——俗称《托勒密世界地图》 4 展示了西起大西洋,东至印度洋的大片,区域。从十五世纪初起,葡萄牙人开始沿西非海岸缓慢南下。1496 年,探险家达·伽马(Da·Gama)绕过非洲到印度,才开通驶往东方的新航线。由于宋、 明时,元、中国有大量含亚、非洲地理知识的古地图传世,有机会收集到亚、非地图资料,并于明万历三十年(1602)编辑成《坤舆万国全图》识传播到世界各国。到此,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最早了解非洲大陆的是中国人。张果清:原国家图书馆古籍舆图组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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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思想的角度来谈拉丁美洲的左翼,其范围要宽泛得多。这个意义上的左翼应该包括主张社会公正、维护人类平等的政党、非政府组织、民众运动、仍然坚持武装斗争道路的政治军事组织,以及知识分子、宗教人士、领袖人物等。冷战后,东-西方阵营区划不复存在,传统的意识形态本身也受到很大冲击,在今天观察左翼思潮,必须考虑到这一历史背景的变迁。脱离开具体内容的人道主义、人权主张往往被抽象化,也不适宜作区分思想营垒的标志。相比而言,社会公正、平等意识,由于其形成、发展的历史久远,与现实的联系具体,更适宜作观察问题时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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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07年)青少年的网瘾人数为9.72%,说明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仍然是不容忽视的。男性青少年网瘾比例高出女性青少年7.18个百分点,18-23岁青少年网民中网瘾比例较高,为11.39%。其中,失业或无固定职业者、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网瘾比例最高,分别约为16.5%、14%和11%。网瘾青少年中“玩网络游戏”的比例(40.77%)高于非网瘾青少年(28.61%)将近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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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会议近在眼前,围绕会议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正在激发一场全球性的辩论,牵动着各方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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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在微塵中打拚——香港肺塵病工人口述歷史》,更感覺自己的無知。連讀帶教,在教育界混了接近三十多四十年,還是第一次了解到為香港付出了這麽多的肺塵病工人的故事。令人不安的是,像我這類無知的讀者,也許還有許多。為何我們的九年、十二年免費教育,再加三四年的大學洗禮,竟然都沒有機會讓學生去閱讀這些歷史故事?是由於我們缺乏相關的教材資訊?還是由於我們的視野受既有的答案或標準的講法所遮掩? 據一些來自商界的功能團體立法會議員宣稱,香港是一個「資本主義」社會,當中商人的貢獻是最大的,所以我們需要用功能團體來保障商人的利益。這樣的故事耳熟能詳,不僅流行於商界,傳媒和教科書大概也是這樣說的:香港從一個水深港闊的小漁港,然後經過多代工商企業家的努力,發展成今天的國際金融中心。由於這類故事充斥在我們的教科書、電視報章,並不斷循環再現,所以儘管活在我們的身邊的,總有些像本書中的肺塵病工人 -- 例如我們的父母或祖父母輩 --,但我們所能講出來的,包括學生在辯論比賽、回答試題,或報紙記者在書寫新聞時,往往只剩下那種漁村變金融城市的公式故事。結果,我們很容易忘掉了真實而立體的工人面貌,其實並不是如教科書中所講的故事般簡單地發展,也不僅只有可憐困苦,又或是抗爭的英雄事蹟,而是充滿了普通平凡的喜怒哀樂。 好書自然要推銷 讀《在微塵中打拚》,令我有點想做推銷員的衝動。原因有二:其一是,肺塵病的工人幫我們重新認知這小島過去的歷史,因此讀者也應該幫助其他準讀者認識肺塵病的工人;其二是,本書做得十分認真和仔細。放着好的東西不作推介,確實等同暴殄天物。 本書值得推薦的地方,首先是當中有血有肉的故事。這些故事,相較教科書的公式、「起錨」等口號,以至各種說教道理,或記誦香港工業發展的「主要因素」,都來得有趣。學生其實都愛聽故事,從不同角色的行為情感,獲得豐富立體的知識。 本書的第二個好處,是在每個故事的後面,加上一些關鍵詞的解釋,儘管不是十分完整的歷史敍述,但也可以幫助學生或老師在閱讀的時候,掌握故事的歷史背景。 本書的第三個好處,是直接連繫上通識教育的「今日香港」單元。教授通識科經常要討論時事,但往往欠缺歷史深度。這本書所提供的歷史背景和故事,很容易接合當下的一些時事討論,例如最低工資立法。要讓這些時事討論變得有深度,需要把問題置放於香港的歷史脈絡。譬如,為何最低工資應是三十三元或更高的價錢?應否計算從前不同行業的工人對社會的貢獻?如是,這種貢獻應如何計算?如果接受「香港的資本主義發展主要是商人的貢獻」的說法,那麼最低工資大概真的只能值二十多元;但如果香港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主要是建基於像本書中的打石工人般的一點一滴貢獻,到今天才能擁有現代的道路、隧道、房屋等設施,那麼每小時三十多元的工資,自然不算特別高。簡接把今日香港的議題,例如最低工資的討論,置放於歷史脈絡中去理解,這是本書的一個重要的貢獻。 小故事 大道理 通識科裡有一項獨立專題探究,通常要求學生寫作一個研究報告。這些報告很多時變得程式化,例如做一些問卷統計,繪制一些漂亮的圖表,講述一些已知的成見。但問題是,對一個學生來說,為何要做這些事情?能解決些甚麼問題?還只是做來交功課?新高中課程推出後,每年有十萬個高中學生需要做這些專題報告,投入的精力及能量十分驚人,如果他們都能找到有意思的課題,而不僅是為了交功課,生產出來的知識顯然並非無關痛癢。 問題是,甚麼才是有意思的課題?《在微塵中打拚》這本書向我們展示了一種可能性 -- 訪問在過往長時間在香港默默耕耘的小人物,讓他們講述教科書忘掉了的故事。只需要一部錄音機,一枝筆,每個學生回家坐下,聆聽自己的父母輩的故事。一年下來,便有十萬個專題報告,關於香港上一代經歷過的豐富多元的故事。當我們的師生都讀過這些也是關於香港經濟發展的小故事時,相信我們的商界功能議員,再也不敢大言不慚地宣稱香港的發展主要是基於商人的貢獻。 最後,本書讓我們理解到上一輩的港人,其實是非常懂得體諒的:不僅對妻子對丈夫,也能對上一輩的父母、下一代的子女十分諒解。書中的一個故事講述,抱病的工人想死在醫院。為何要死在醫院?因為死在家中會令子女十分麻煩,兒女需要填寫很多表格,要辦理很多手續。直至生命的最後一刻,我們上一代的工友,還繼續在為後代著想,這種體諒,在現時的香港,恐怕已並不多見的。香港政府經常講和諧。和諧並不是壞事,但跟現實的政策卻有點背道而馳 -- 兩極分化、官商勾結,產生的絕對不會是和諧的社會。相反,真正的和諧,反而在此書的故事中處處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