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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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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皮国立:中西医学话语与近代商业--以《申报》上的"痧药水"为例
    历史 医卫 2013/08/23 | 阅读: 2594
    在社会广泛运用和中西医不断解释、报纸广告的介绍下,痧药还变成了近代最有名的治疫、防疫药品,而且有许多例子是病人自己诊断、自己用药,缺乏专业医者的诊断。中西医者也针对痧药水的疗效和成分进行各种解读和论述,上层医者与下层民众对药品与疾病认识上的异同,近代媒体推进药品社会化的深度,说明近代中西医药品的宣传、销售以及对疾病的解释等使得"痧药水"在社会中渐渐被塑造成能广泛治疗、防范各种"时疫"的药品。
  2. 于非闇:中国画颜色的研究
    艺术 2012/10/09 | 阅读: 2590
    中国画颜色的选择研漂使用,一直掌握在各个画家手里(包括民间画工在内),并不公开,尤其是画院的画家们。直到清初,随着社会的发展,才或多或少的把它公开刊行起来。这时外来的颜色,也开始被吸收使用起来。
  3. 《经略》第37期目录与刊首语
    期刊专递 2014/04/18 | 阅读: 2589
    《经略》第37期目录与刊首语
  4. 石之瑜、李圭之、曾倚萃:日本近代中国学:知识可否解放身份
    思想 2014/06/17 | 阅读: 2587
    近代日本中国学家要回答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要不要抗拒欧美,另一个是要不要排除中国。本文根据这两个问题得出中国学的四种视角,分别以白鸟库吉、内藤湖南、津田左右吉与竹内好为例子。他们各自追求从某种卑微身份中的解放,但是根据沟口雄三的阅读,这些解放策略并不成功。沟口尝试了一种从中国历史基体出发,并用一种他称之为为了中国,而对日本加以“异别化”的解放策略,使他取得进出中国的能力,也就等于取得了进出日本的能力。但因为他并没有解决历史基体的范围如何界定的问题,使他不能断定如何才算是为了中国,才算是赋予中国主体性,则任何人的行动都有可能视作为了中国,这时他的解放策略就失效了。
  5. 林春城:李明博登岛的韩国国内背景
    政治 2012/11/03 | 阅读: 2586
    在日本投降纪念日的8月15日前后,韩国总统李明博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突然登上日韩争议岛屿独岛(日称竹岛)。中日韩三国国内都出现了激烈的民族主义情绪。韩国木浦大学林春城教授,他对李明博此举的政治、社会和历史背景进行了解读。
  6. 劉禾:六個字母的解法(选章)
    文学 2012/04/14 | 阅读: 2586
    納博科夫的小說《洛麗塔》大约無人不曉,研究著作更是林林總總,也算文學研究中的一道風景。不過,我最初對這位作家發生興趣,倒不是因為他的作品,而是出於好奇,這個人為什麼一輩子租房子住?
  7. 赵刚:“多元文化”的修辞、政治和理论
    政治 2010/08/07 | 阅读: 2585
    目前流行在台湾的这个多元文化还大致是一个意识形态修辞,在形式地提倡多样性的同时,压缩社会平等、包容性的公民身份以及两岸和平的进步论述空间,自我矛盾地成为统合内部对抗他者的一元文化动员话语,所以必须要严厉批评。作为一个理论概念,它没有诚实地自省它的很多问题,包括民族国家与帝国的典范问题、资本主义的文化蒸发问题与特殊性的激进化问题。在时间政治、空间政治以及主体能力这三个方面都重新构思过的多元文化,才是值得我们支持的激进的多元文化。
  8. 左玉河:学理讨论,还是生存抗争--1929年中医存废之争评析
    历史 医卫 2006/10/20 | 阅读: 2582
    鉴于最近又在争论中医存废,特此登载左玉河对1929年的中医存废之争的分析。这场争论不是简单的学理讨论,而是中医界为谋求自身生存而进行的殊死抗争。这场论争不局限于中西医学理之是非,而是扩大到思想文化范围,甚至提升到了政治意识形态层面。尽管中医之生存危机并未根本消除,但在中西医两大阵营对峙、冲突与融合与调适过程中,中医逐渐走上了自我革新与科学化之路。
  9. 南水:"党史专家"的满腔质疑却变成对方的脚注--关于杨奎松《也谈"去政治化"问题 》的几点看法
    书评 2014/01/20 | 阅读: 2579
    书评首先应准确概括原作大意,然后对之评析,指出优点和不足。书评引文应当完整准确,不可截词造句、歪曲原文。南水的文章指出了一些杨奎松教授评论中的基本问题。因《东方早报·上海书评》无意刊发对杨教授文章的评论,本站在此转发。
  10. 李华瑞、郭志安:评邓广铭、漆侠五十年来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研究
    历史 2013/03/21 | 阅读: 2579
    本文较为系统全面地评述了当代著名史学家邓广铭、漆侠半个世纪以来研究宋代王安石及其变法的特点、方法和贡献,并指出了两人在研究方法、观点上的异同。
  11. 人文教育与文化自觉:第一届中国文化论坛
    人文 2006/10/04 | 阅读: 2578
    近年来,教育部及国内的很多大学开始在人文教育上进行探索,北大的元培班、清华的通识教育都是一种尝试。各大学在人文教育上所做的探索,从根本上说,是在回应中国文明崛起、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

    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的现代大学能否担纲中国文明的崛起、中华民族的复兴,中国大学的人文教育能否唤起中国人的文化自觉。首届中国文化论坛选择“中国大学的人文教育”作为议题,决非偶然。诚如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高等研究中心主任李学勤所言,“这是一次与国家发展前景密切相关的重要讨论。”
  12. 周勇航:中日钓鱼岛和东海大陆架冲突的历史与现状
    社会 历史 2012/06/28 | 阅读: 2577
    2012春夏,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继续挑衅,先是东京都政府号召"购买钓鱼岛",接着右翼分子登岛"垂钓",让这一问题进一步凸显。
  13. 邱士杰:「台湾人全体的解放」?--对赵刚老师〈「新右派」出现在台湾地平线上了:评吴叡人的《贱民宣言》〉的一点补充
    思想 2013/04/23 | 阅读: 2576
    吴叡人的叙述策略不但解消掉二十年代台湾左翼运动的整体面貌,还解消掉了台湾左翼运动反对用「民族」解消「阶级」的种种努力。或许吴叡人的民族主义真的也具有跨国界的想像力,但我更相信是跨国界到安保条约所系起的日本与美国,以及一切美军基地。
  14. 朱永嘉:刘邦与知识分子群体
    历史 2013/05/08 | 阅读: 2574
    在中国历史上,凡属分裂鼎足时期,都曾出现过这种状况,在这个纷争的过程中,谁能集中知识分子的智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谁往往就会是最终的胜利者。在这个问题上项羽不如刘邦
  15. 陈大康:晚清小说与白话地位的提升
    文学 2012/05/07 | 阅读: 2573
    甲午战败与庚子国变后,白话运动渐起。梁启超认识到开启民智须借助于白话小说,而白话地位提高"必自小说家成之"。但倡导"小说界革命"时,他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却未论及于此。白话推广遭遇到阻力,连热心白话者也艰于白话写作。市场力量的介入,增强了白话的声势,但又维持了它与文言相平衡的状态,这种平衡直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后才被打破。
  16. 孟暉:瑟瑟詞源考
    艺术 2012/04/26 | 阅读: 2570
    偶然得知當代波斯語中「玻璃、玻璃杯」一詞為「شیشه」──發音以漢語拼音表示大約相當於「 shi-shei」,我完全是條件反射式的,立刻想到傳統文獻裏近乎被塵封的一個古老詞稱:瑟瑟。
  17. 罗新:论拓跋鲜卑之得名
    历史 2011/01/09 | 阅读: 2569
    由于缺乏直接的语言及其它历史资料,要研究古代北族纷歧错杂的部族名称与制度名号,常常会陷入“文献不足徵”的困境,或竟不免穿凿附会、强立异说①。可是,随着学术研究的积累和推进,如果我们能够深入广泛地参考各相关学科的成绩,即使原始史料并未增加,对原始史料的认识却可以越来越丰富。对于研究北族名号来说,我认为近代以来国际阿尔泰学(Altaic Studies)的研究成果,特别是阿尔泰语言研究的成果,我们是必须重视和参考的,甚至我们也应把其中有关内亚(Inner Asia)民族语言的探索视作中国史研究的重要积累。在这一前提下,科学地探寻北族部族称号与制度名号的发生与发展,就是可能的和理应尝试的。本文以考察鲜卑拓跋部的得名为题,意在通过这一个案研究,揭示或部分地揭示魏晋时期鲜卑诸部得名的一般情况,从而扩展我们对中古时期北方民族部族传统的认识。作为部族名称的“拓跋”是如何得来的?魏晋时期鲜卑诸部的得名,是不是有大体相似的路径?借助国际阿尔泰学界对阿尔泰诸语言特别是对突厥语和蒙古语的研究,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一研究推向新的阶段。本文还将使用基于北族政治文化传统而总结出来的“名号分化——官号与官称”的分析方法②,加强我们对北族各种专有名号(proper names)的分类和定性,希望有助于我们从北族名号的乱麻中理出头绪,为整理中古民族史的纷乱史料提供一条新的途径。一、拓跋语源的检讨对于“拓跋”语源,《魏书》开篇就有解释:“黄帝以土德王,北俗谓土为托,谓后为跋,故以为氏。”③《资治通鉴》载北魏孝文帝改姓诏书,亦称“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④。这种说法后世或偶有信从者,如清人吴广成辑《西夏书事》,犹称“北魏孝文取拓跋为土之义,改元氏”⑤。然而北魏官方对于“拓跋”语源① Denis Sinor, Central Eurasia, in Denis Sinor ed., Orientalism and History,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70, pp. 109-110.② 罗新:《可汗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177-188页。③ 《魏书》卷一《序纪》,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1页。④ 《资治通鉴》卷一四○齐明帝建武三年,中华书局标点本,1956年,4393页。⑤ 龚世俊等:《西夏书事校证》,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132页。 1的这一解释,深为现代史家所怀疑,或斥为“假托”、“附会”①,或看成“造作先世事实以欺人”②。《宋书》虽然说“索头虏姓託跋氏,其先汉将李陵后也”③,但并没有解释“託跋”词义。《广韵》记录“或说自云拓天而生,拔地而长,遂以氏焉”④,显系望文生义。《南齐书》云:“初,匈奴女名托跋,妻李陵,胡俗以母名为姓,故虏为李陵之后,虏甚讳之,有言其是陵后者,辄见杀,至是乃改姓焉。”⑤这又不过是《宋书》说法的变种。拓跋,或写作托拔、託跋、拓拔等等,应该都是同一个代北名号的中文音译。如果没有新的历史资料及历史比较语言学方法的介入,这个问题只会是死水一潭。19世纪末发现于蒙古高原鄂尔浑河与土拉河流域的鲁尼(Runic)字母古突厥文碑铭,给拓跋一词的研究提供了新资料。阙特勤碑、毗伽可汗碑及稍晚发现的暾欲谷碑,都有一个专门的名词(鲁尼文是自右向左书写)指代唐朝,其罗马字母转写形式为t(a)bg(a)ç ⑥,或作tabγač ⑦,也写作tabgatch等形式,都是古突厥文的西文转写。这个指代唐朝的名词,本义究竟是什么,经历过长久的争论。夏德(F. Hirth)提出tabγač是“唐家”一词的突厥文对音转写(后来桑原骘藏在此基础上提出“唐家子”一说⑧),他还指出tabγač与拜占庭历史学家Theophylacte Simocatta所提到的Taugast⑨,以及《长春真人西游记》里用来称呼汉人的“桃花石”一词⑩,应有共同的语源(etymology)11。这就把突厥碑铭资料与传世的文献史料结合了起来。问题是,Theophylacte Simocatta所讲述的Taugast国内对立的两个政权之一渡过大河实现统一的战争,一般认为就是隋平陈的战争,时间早于唐。而据卜弼德(P. A.① 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收入白鸟库吉《塞外民族史研究》上册,东京:岩波书店,1986年,147-149页。《东胡民族考》有中译本,方壮猷译,商务印书馆,1934年,120-123页。本文此后各注所标《东胡民族考》页码,都是指中译本。② 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90页。③ 《宋书》卷九五《索虏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2321页。④ 陈彭年:《钜宋广韵》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南宋闽中刻本,1983年,410页。胡三省亦引用这一说法,文字小异,见《资治通鉴》卷七七魏元帝景明二年胡注,2459页。⑤ 《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2年,993页。⑥ M. Springling, Tonyukuk’s Epitaph ,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emitic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 vol. 56, No. 4 (Oct., 1939), p. 365; Talât Tekin, Orhon Yaıitları, Ankara: Türk Tarıh Kurumu Basinm Evı, 1988, p. 2; Talât Tekin, Tunyukuk Yazıtı, Ankara: Sımurg, 1994, p. 3.⑦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1968, p. 231; Volker Rybatzki, Die Toñuquq-Inschrift, Szeged: the Department of Altaic Studies (University of Szeged), 1997, p. 43.⑧ 桑原骘藏:《蒲寿庚考》,中译本,陈裕菁译,中华书局,1954年,103-109页。⑨ Theophylacte Simocatta的原著为希腊文,其法文翻译参看: George Ceodès (戈岱司), Testimonia of Greek and Latin Writers on the Lands and Peoples of the Far East, 4th c. B. C. to 14th c. A. D., Chicago: Ares Publishers Inc., 1979, pp. 138-141. 该书有中译本,即《希腊拉丁作家远东文献辑录》,耿昇译,中华书局,1987年,104-106页。英文译本请参看: Henry Yule (裕尔), Cathay and the Way Thither, new edition, New Delhi: Munshiram Manoharlal Publishers Pvt. Ltd., 1998, Vol. 1, pp. 29-33. 此书亦有中译本,见《东域纪程录丛》,张绪山译,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17-18页。⑩ 李志常:《长春真人西游记》,党宝海译注本,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51页。11 Friedrich Hirth, Nachworte zur Inschrift des Tonjukuk, in: W. Radloff, Die Alttürkischen Inschriften der Mongolei, Zweite Folge, St. Petersburg : 1899, p. 35. Rprinted in two volumes, Osnabrük: Otto Zeller Verlag, 1987.2Boodberg)研究,那个故事描述的本是北周灭北齐并统一北方的历史,时间就更早了①。因此,可以肯定Taugast与唐无关。自从伯希和(Paul Pelliot)与白鸟库吉分别提出tabγač是指拓跋以后②,这种从历史和语言两方面都能获得圆满解释的说法,已经成为国际突厥学界的通行观点,尽管种种新说迄未停止其涌现③。《长春真人西游记》里中亚人称呼汉人的“桃花石”一词,也由于1917年在土耳其发现麻赫穆德·喀什噶里(Mahmud Kashgari)的《突厥语大辞典》(Dīwā Luγāt at-Turk),而找到了原型。《突厥语大辞典》收有tawγāč一词,义为马秦(Māsīn),马秦加上秦(Sīn)和契丹(Khitāy)的范围,也可以统称tawγāč④。可见tawγāč就是指中国,“桃花石”乃是tawγāč的中文译写。因此,突厥碑铭的tabγač,拜占庭史料里的taugast,与11世纪流行于中亚突厥诸族中的tawγāč,都是指中国(至少是指北部中国)。这几个词汇有同源关系,而突厥碑铭里的tabγač是其中最为原始的形态,它是北魏统治集团的核心部族“拓跋”部名称的突厥文音译。⑤克劳森(Sir Gerard Clauson)《十三世纪以前突厥语语源辞典》(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收有tavğaç一词(即tabγač),解释为“一突厥部落名,其中文转写作‘拓跋’”。⑥关于拓跋是否突厥语部族的问题,我们另外讨论,这里我们只注意突厥人以拓跋部名当作中国北方政权称谓的问题。依据白鸟库吉和克劳森的意见,突厥是在拓跋统治中国北方的时代与中国发生联系的,因而以其部族名称代指华北政权及其统治区域。⑦可是,突厥与西魏第一次进行正式官方联系,是在西魏文帝大统十一年(545)⑧,非正式往来更在三年之前或更早⑨,而宇文泰复鲜卑旧姓在西魏恭帝元年(554)⑩。也就是说,突厥与西魏发生军事、政治接触的十多年之后,西魏皇室才复姓拓跋,而且不出三年即被宇文氏取代,为时短① Peter A. Boodberg, Marginalia to Histories of the Northern Dynasties,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 3, No. 3/4 (1938), pp. 223-253. 此文后收入Selected Works of Peter A. Boodberg, compiled by Alvin P. Cohe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9, pp. 265-349.② 伯希和:《支那名称之起源》,中译本,载冯承钧译《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一编,商务印书馆,1962年,40-41页;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131-132页。③ 最新的解说是由芮传民作出的,他认为tabγač是中文词汇“大汉”的突厥文转写;此外,他还介绍了历来中外学者对tabγač的各种假说,请看芮传民《古突厥碑铭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134-147页。④ Mahmūd al-Kāšgari, Compendium of the Turkic Dialects(Dīwā Luγāt at-Turk), Edited and Translated with Introduction and Indices by Robert Dankoff, in collaboration with James Kell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1982, Part I, p. 341.⑤ 张广达:《关于马合木•喀什噶里的〈突厥语词汇〉与见于此书的圆形地图》,载张先生《西域史地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57-82页。⑥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Oxford: the Clarendon Press, 1972, p. 438.⑦ 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131-132页;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438.⑧ 《周书》卷五○《异域传下》,中华书局标点本,1971年,908页。⑨ 岑仲勉:《突厥集史》,中华书局,1958年,15页。⑩ 《周书》卷二《文帝纪下》,36页;《资治通鉴》卷七七梁元帝承圣三年,5111页。 3暂,匆匆有如奔驷。在恭帝元年之前的六十年间,皇室姓元,国号为魏(亦偶有称代者),经历了几代人之久,必已深入人心。这个时候突厥人所了解的西魏,哪里会有拓跋的名号呢?我认为,漠北部族以拓跋名号称呼北魏及其统治区域,要远远早于突厥人与西魏的初次接触,而且这一传统很可能是由敌视北魏的漠北政权建立的,当然这个政权就是柔然。柔然几乎是在北魏道武帝率领拓跋联盟创建政权的同时,开始其争霸草原的长期战争,而柔然的游牧政权也是在与拓跋部落联盟的对抗中渐渐形成的。①柔然并未认可北魏对于大漠南北草原地区的统治权,自然也不会接受北魏的国号及其历任皇帝的年号,可以想像的情况是,柔然仍然以拓跋部的本来部族称号来称呼北魏国家。这种在名称上做文章以显示敌对政治态度的做法,也反映在北魏太武帝改柔然之名为蠕蠕上。②随着北魏逐步统一北方,柔然及其统领下的漠北草原诸部所称呼的拓跋,也渐渐扩大其内涵,终于变成了指称北部中国的一个固定名词。作为柔然部落联盟的成员,突厥是从柔然政权接受了tabγač一词的。这就意味着,从柔然与拓跋为敌算起,一个半世纪以后突厥人使用的tabγač一词,很可能早已完全失去了拓跋部族名称的原本词义了。既然如此,经过柔然而传递到突厥部族中的tabγač,无论概念内涵还是构词形式或发音方式,都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异。从这个意义上说,简单地把tabγač解释为部族名称,很可能是不符合事实的。这也可以帮助解释,为什么学者们难以从语源学上解读tabγač一词。因此,尽管具有语言上的亲缘优势,但突厥人的tabγač一词,未必会比中文音译的“拓跋”一词,更接近拓跋名号的原本音、义。要解释“拓跋”名号的词义,不应该完全放弃北魏统治者自己提供的信息。根据孝文帝的改姓诏书,“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这个说法即使有自美姓氏来历的一面(特别是与黄帝的土德联系起来,明显是一种攀附③),也可能有包含真实历史线索的一面④。白鸟库吉是最早利用这一线索的学者,即使他只是部分地相信这一线索的价值。根据《魏书》和孝文帝诏书对于拓跋二字的解释,拓跋是一个复合词,是由表示土地的拓与表示君主的跋两个单词复合而成的。白鸟库吉在蒙古语里找到表示泥土的tôhon和toghosun,推测即是拓跋之“拓”;又在通古斯语中找到表示君长的boghin,推测即拓跋之“跋”的对音。然而尽管作了这一研究,白鸟库吉自己并不满意,他相信所谓“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的解说,仍然① 内田吟风:《北アジア史研究•鲜卑柔然突厥篇》,京都:同朋舍,1975年,280-283页。② 周伟洲:《敕勒与柔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81-85页。③ 有关民族融合、社会整合中大量存在的攀附问题,请参看王鸣珂:《论攀附:近代炎黄子孙国族建构的古代基础》,《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3本第3分,2002年,583-624页。④ 内田吟风:《北アジア史研究•鲜卑柔然突厥篇》,96页。 4是拓跋氏为了自我夸耀,取其音近而进行的一种附会,因此拓跋本义“仍属不明也”。①著名的蒙古学家李盖提(Louis Ligeti)在他那篇研究拓跋语言属性的文章里,证明北魏统治者自己的这一解释是可信的。李盖提考证《三国志》所记的“託纥臣水”与《新唐书》所记的“土护真水”是同一条河流,而“託纥臣”与 “土护真”就是蒙古语词taγušin或toγočin,意思是“土,泥土”,而这个词与拓跋之“拓”是同一个词。②因此,拓跋的确是一个复合词组,是由拓与跋两个不同词义的北族词汇联合构成的。既然拓跋之拓恰如北魏统治者自己的解释那样是“土”的意思,那么拓跋之“跋”是否的确是“后(君主)”呢?近年林安庆(An-King Lim)发表的有关中国北方地带突厥语成份的几篇文章③,对于这个研究的推进有很大帮助。他在一篇研究拓跋语源的文章里,和白鸟库吉一样,抓住“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的历史线索,首先建立“拓跋”二字的中古读音,然后在阿尔泰语系各语言中寻找音义相应的词汇。④根据林安庆的研究,与“拓”对应的词汇是[to:ğ],与“跋”对应的是[be:g],两者都是突厥语词汇。克劳森解释to:ğ为尘土、泥土⑤,be:g为氏族和部落首领,并怀疑可能最早是借自中文表数量的“百”字(这个说法源自很多突厥学者的猜测,恐怕是不能成立的)⑥。林安庆还发现,今天厦门方言中的拓跋发音,与突厥语这两个对应词汇几乎没有分别。他得出结论说,汉字“拓跋”二字并不是古突厥文tabgatch(即tabγač)的对音转写,而是古突厥文[to:g beg]这一复合词组的对音转写,其词义正是土地之主人,完全证实了北魏官方自己的解释。这一研究确认了我们在前面对tabγač一词经柔然传递至突厥过程中音义发生变异的猜测。从tabγač本身,无法分解出[to:g beg],也就是无法探究其语源。从李盖提和林安庆的研究出发,我们还可以分析“拓跋”这一词组的性质。根据我们对内亚政治文化传统中可汗号、官号的观察,以及我们对内亚诸族政治制度的制度形式及其名号演化的认识⑦,可以知道 “拓跋”是一个由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复合词。“拓”是官号,“跋”是官称,“拓”是修饰“跋”的,“拓跋”结合在一起就成为政治实践中某一固定的名号。关于“拓”(即to:g)作为官号的应用,我们还可以举出突厥时代的一个例证。据《旧唐书》: “阿史那社尒,突厥处罗可汗子也。年十一,以智勇称于本蕃,① 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128-129页。② Louis Ligeti, Le Tabghatch, un dialecte de la langue Sien-pi, in: Louis Ligeti ed., Mongolian Studies, Budapest: 1970, pp. 265-308.③ 除了本文重点介绍的一篇之外,还值得推荐的一篇是他在韩国杂志上发表的:An-King Lim, Old Turkic Elements in Certain Apellatives of Ancient Han Frontier Histo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entral Asian Studies, Vol. 4, 1999.④ An-King Lim, On the Etymology of T’o-Pa, Central Asiatic Journal, vol. 44/1(2000), pp.30-44.⑤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463.⑥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322.⑦ 罗新:《可汗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177-188页。 5拜为拓设,建牙于碛北。”①拓设,即[to:g šad],“拓”是“设”的官号。对于beg(跋)作为官称的使用,还有古突厥文碑铭的证据。阙特勤碑东面第20行有b(a)rs b(e)g②,或转写作bars bäg③。Talât Tekin解释bäg为“主人、首领、统治者的一种称号”④。有的中文译本把bars bäg音译为“拔塞伯克”⑤,这种处理也基本可以反映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性质。不过,《旧唐书》里记有一个突厥首领为“拔塞匐”⑥,蒲立本(Pulleyblank)认为这个名号对应的就是阙特勤碑铭里的bars bäg,唐代以汉字“匐”对译bäg的例证很多⑦。岑仲勉迳译bars bäg作“拔塞匐”⑧,是比较可取的。这里,Bars(拔塞)是beg(匐)的官号。当然bars也可以用作其它官称的官号。《旧唐书》还记录西突厥弩失毕五俟斤之一曰“拔塞幹暾沙钵俟斤”⑨,拔塞是俟斤的官号,犹如阙特勤碑铭中Bars是beg的官号。拓(to:g)意为土地,可引申为国土、领土。突厥语中以“国土”作为美称和官号的辞汇,还有el,中文或译作“伊利”。突厥有伊利可汗,学者认为即El Qaγan,其可汗号el意为土地。⑩古突厥碑铭中的ellig的词根就是el, 回鹘九姓可汗的可汗号里有“颉”字,是这个词的异译。11 西晋时期拓跋部的首领有个猗卢,“猗卢”也可能是el一词的异译。以“土地”为美称,与土地、土壤所代表的国土、领土有关。春秋时晋公子重耳避难于卫,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子犯却说“天赐也”,杜预的解释是“得土,有国之祥,故以为天赐”12。高句丽第十八代王伊连“号为故国壤王”,亦以壤为王号13。正如下文所要论证的,拓跋一词中的“跋(beg)”在魏晋鲜卑诸部的部族名号中发挥① 《旧唐书》卷一○九《阿史那社尒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3288页。② Talât Tekin, Orhon Yaıitları, p. 12.③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234.④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11.⑤ 芮传民:《古突厥碑铭研究》,222页。芮传民在注释里解释了作如此翻译的理由,见该书251-252页。关于伯克制度自突厥以后至清代的变迁情况,请参看苗普生《伯克制度》,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1-22页。有关清代新疆的伯克制度,佐口透《18-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一书有专章讨论,中译本,凌颂纯译,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121-222页。⑥ 《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上》,5165页。⑦ Edwin G. Pulleyblank, The Chinese Name for the Turk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Vol. 85, No. 2 (1965), pp. 121-125. 这种把bäg对译为“匐”字的情况,还得到古吐蕃文史料的证实。请参看Christopher I. Beckwith, The Tibetan Empire in Central Asia,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7, p.58, note 23. 除了把beg译作“匐”以外,唐代史料也把beg译作“辈”。如《新唐书》叙坚昆国曰:“其酋长三人,曰讫悉辈,曰居沙波辈,曰阿米辈,共治其国。”见《新唐书》卷二一七下《回鹘传下》,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6149页。⑧ 岑仲勉:《突厥集史》,882页。⑨ 《旧唐书》卷一九四下《突厥传下》,5186页。⑩ Omeljan Pritsak, Old Turkic Regnal Names in the Chinese Sources, Journal of Turkish Studies, Vol. 9 (1985), pp. 205-211.11 Volker Rybatzki, Titles of Türk and Uigur Rulers in the Old Turkic Inscriptions, Central Asiatic Journal, vol. 44/2 (2000), p.207.12 杜预:《春秋经传集释》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335页。13 金富轼:《三国史记》卷一八,见郑求福等《译注三国史记》,第1册,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1996年,182-183页。 6了极为突出的作用。显然这个词在突厥时代及突厥语诸民族的历史中相当常见,但它是不是一个突厥语词呢?虽然林安庆认为这是一个突厥语词,但是克劳森却无法在突厥语中找到它的语源。巴赞(Louis Bazin)和博文(Harold Bowen)为《伊斯兰百科全书》(The Encyclopaedia of Islam)所写的“beg or beγ”条,列举了中亚突厥语诸民族使用beg一称的情况,①很显然他们也不能找到这个词的突厥语语源,可是他们在明确指出突厥语的beg是借词之后,却又猜测beg很可能是从伊朗语借入的,其原型是萨珊王朝王号中的bag, viz,意为神圣(巴格达Bag-dād即由此得名)。Karl Menges认为,bäg是从baγa演变而来的②,巴赞一再强调bäg的源头在伊朗语之中③。然而根据我们的研究,baγa与bäg都是很早就出现在说古蒙古语的蒙古高原东部的族群中间了,它们同时并存,甚至一起组合成新的、较为稳定的名号(莫贺弗)。因此不能得出bäg源于baγa的结论。而且,如果认为bäg是从萨珊波斯时代的王号借入阿尔泰民族中,那么,蒙古高原上出现bäg的时间,绝不能早于萨珊波斯的鼎盛时期。伊朗学家一般认为萨珊的兴起不得早于3世纪,3世纪后期萨珊政权的影响力开始深入到阿姆河以北的草原地带。④可是正如我们下面就要论证的,这恰恰是蒙古高原上鲜卑诸部的政治发育进入全新时期,即从部落向酋邦(chiefdom)或原始国家(premitive state)跃进的时期,也正是各部首领的官号中包含有bäg名号的时期。这说明,鲜卑诸部采用bäg称号,并不晚于萨珊波斯,自然也谈不上从萨珊波斯借入这一称号。因此,对于bäg或beg一词的语源,现有的解释还是不够的,新的突破很可能仰赖我们对中国北族名号制度的进一步研究。有关“拓跋”语源的探讨,到此暂时告一段落。现在可以肯定,拓跋这个长期作为部族名称并进而成为部族核心家庭姓氏的名词,原本不过是作为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一组复合词,也就是说,很可能本来只是该部落某一首领所担任的职务的名号(这种名号包含官号与官称两个部分),后来竟然凝固而成为部族名称和家族姓氏。这种以官为氏的例证,在华夏与北族中都很容易找到。与拓跋同时的北族的例子,最明显的是建立了北凉政权的卢水胡沮渠氏,正是号称“其先世为匈奴左沮渠,遂以官为氏”⑤。沮渠的语源早已无迹可寻,但幸好拓跋一词还可以获得以上所述的分析。以此分析为基础,我们将尝试对中古早期的北方民族问题,进行更深入、更有趣的考察。① The Encyclopaedia of Islam, vol. I, 1159a. CD-Rom edition, Leiden: 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 2003.② Karl Menges, Titles and Organizational Terms of the Qytan (Liao) and Qara-Qytaj (Śi-Liao), Rocznik Orientalistyczny, Tomo XVII (1951 - 1952), pp. 68-79.③ Louis Bazin, Pre-Islamic Turkic Borrowings in Upper Asia: Some Crucial Semantic Fields, Diogenes, vol. XLIII (1995), pp. 35-44.④ Richard N. Frye, The History of Ancient Iran, München: 1984, pp. 291-292.⑤ 《太平御览》卷一二四引崔鸿《十六国春秋·北凉录》,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602页。 7二、魏晋时期鲜卑各部的部族名号以上对拓跋语源的讨论,说明拓跋得名于一组由官号(拓,即to:g)与官称(跋,即beg)相结合的名号。但是应当说明的是,中文史料所记录的北族职官体系里,前于拓跋的匈奴①,后于拓跋的突厥②,以及与拓跋同时的柔然③, bäg都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官职出现。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求助于中文以外的、史料价值更为重要的史料。在古突厥碑铭里,bäg显然是常规的政治职务,代表着某种政治地位。暾欲谷碑第二碑西面第1行和第7行记突厥军队与十箭(On Oq)的战争,称突厥部族首领和十箭部众首领时,表示首领的词是bägläri,正是bäg(即beg)的复数形式。④由于暾欲谷碑此处所说到的bäg是一种泛称,并不是指某一位具体的bäg,所以只有官称而没有官号。Tekin解释复数形式的bägläri为“突厥贵族、上层社会、大人、武士”⑤。在古突厥碑铭里,bägläri与buyruq常常作为贵族和官员阶层的代称,buyruq意为大臣、高官⑥,唐人译作“梅录”⑦。克劳森把buyruk解释为可汗之下负责军、政事务高级官员的通称(generic term)⑧。古突厥碑文里bägläri与buyruq同样起着通称的作用。中文里这种通称有“官”、“大臣”等等,并不是具体官职。bäg与buyruq是不是并不作为具体官称使用呢?前面提到bars bäg,证明bäg也许同时还是一种具体官称。中文史料里,回纥时期梅录常常用作官号(梅录啜、梅录将军),也用作具体官称(大、小梅录)。我们在研究官号与官称起源演化的问题时,已经指出官称与官号有着共同的名号起源,名号分化为官称与官号,“官号与官职都是从名号中发展出来的,一部分名号凝固成为官职,一部分名号成为官号,某些名号在凝固为官职的同时,其‘美名’、‘美称’的属性并未消失,仍然可以被当作修饰词使用,也就是说,同时保留了官号的形式”⑨。可以肯定的是,与可汗、设、特勤、达干等等为人熟知的突厥官称一样,匐(bäg)和梅录(buyruq)也是从美称、美名的名号发展而凝固成为某种官称的,但它们又都保留了官号的形式,可以用于修饰其它官称,或仅仅作为美称、美名使用。这种官称、官号、美名与美称的纷繁重叠,是内亚社会政治制度发育历史的重要特征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即使已经知道拓跋是一组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名号,也很难确认拓跋之跋是否某一具体官称,更无从了解它是从哪① 谢剑:《匈奴政治制度的研究》,《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1本第2分,1969年,231-272页。② 杜佑:《通典》卷一九七《北狄·突厥上》,中华书局,1988年,5402页。③ 周伟洲:《敕勒与柔然》,165-173页。④ Volker Rybatzki, Die Toñuquq-Inschrift, pp. 65-67; Talât Tekin, Tunyukuk Yazıtı, pp 17-19.⑤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11.⑥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22.⑦ 岑仲勉:《跋突厥文阙特勤碑》,《辅仁学志》第六卷一、二合期,1936年。⑧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387.⑨ 罗新:《可汗号研究》,184页。 8一个政治组织内获得的。值得注意的是,魏晋时期各鲜卑部族的部族名称,有很多与拓跋一样是由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一组名号,而且其官称部分与拓跋一样也是bäg,虽然中文翻译时用字不同,但经过研究可以肯定都是bäg一词不同的的中文音译(transliteration)。最明显的是秃发。钱大昕早就说过,秃发与拓跋,本同音异译①。《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史部,有《托跋凉录》十卷②,《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写作《拓跋凉录》③,这部南凉史书,应当是北魏迁洛以前的作品,那时南凉国姓,与北魏相同,故称拓跋凉。孝文区别南凉国姓曰秃发,改为源氏,而以北魏皇室独专拓跋,改为元氏④。此后有关南凉诸史,遂尽用秃发一姓⑤。尽管史书中有关秃发与拓跋同源异流的证据很多,但我怀疑都是北魏太武帝接纳源贺(贺豆跋)成为拓跋宗室以后伪造的。秃发鲜卑同样得名于[to:g beg],但被译成含有贬义的秃发,很可能是由于这一部族从未与江左的东晋和刘宋建立官方联系,并且对于仇池等地构成威胁⑥。太武帝接纳源贺,赐予同姓,就是否定了江左的译名,允许源贺一家使用拓跋姓氏。然而《宋书》记元嘉二十九年有北魏“长社戍主永平公秃发幡乃同”⑦,《资治通鉴》作“秃髠幡”⑧。如果作秃发是,那么存在两种可能:一,源贺以外的南凉宗室未必得到了改姓的许可;二,这个秃发幡乃同尽管已经改姓,但刘宋人知道他来自南凉的背景,因此仍然译其姓氏为秃发。到孝文帝改革姓氏,别秃发、拓跋为源、元二氏,其实就是要澄清二者同音不同源、同名不同实的事实。《魏书》还特地解释了“秃发”得名之由来:“初母孕寿阗,因寝产于被中,乃名秃发,其俗为被覆之义。”⑨这个解释应当是北魏人所给出的,目的正是为了区别秃发与拓跋,掩盖拓跋与秃发同音异译的事实。无论秃发与拓跋部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遥远而难以确认的亲缘关系,秃发与拓跋一样得名于[to:g beg],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十六国时期建立了西秦政权的陇西鲜卑乞伏部,其部族名称“乞伏”,或作乞扶、乞佛、①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二二,商务印书馆,1958年,446页。② 《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3年,963页。③ 《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1993页。④ 罗新:《北魏直勤考》,《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27页。⑤ 姚薇元认为秃发是魏收所改,见姚薇元《北朝胡姓考》,中华书局,1962年,239页。其实改南凉拓跋为秃发,要早得多。崔鸿《十六国春秋》有《南凉录》,已尽改为秃发,见《太平御览》卷一二六南凉三主各条,609页。亦请参看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128-133页。⑥ 由于政治关系不同而有不同译名以见褒贬之义的情况,既发生在部族名称上,也发生在个人名字上。前者如南朝译柔然为芮芮,北魏译作蠕蠕;后者如北凉的第二任君主,南朝译作沮渠茂虔,北魏译作沮渠牧犍。⑦ 《宋书》卷七四《鲁爽传》,1924页。⑧ 《资治通鉴》卷一二六,3978页。⑨ 《魏书》卷九九《鲜卑秃发乌孤传》,2200页。 9乞步①。据蒲立本构拟的早期中古音,伏音buwk,与匐完全一样②。又据李珍华、周长楫《汉字古今音表》,伏、匐的中古音拟音都是bǐuk,两字完全同音③。可见“乞伏”之“伏”,与“匐”一样是beg的又一种翻译。乞伏是由官号(乞,其语源有待研究)与官称(伏,即beg)相结合而构成的一组名号,结构形式与拓跋、秃发一样,甚至官称也一样(beg),不同的仅仅是官号。《晋书》记陇西鲜卑“自漠北南出大阴山”时,先只有“如弗斯、出连、叱卢三部”,然而当叙及“一小儿”出现时,却说“时又有乞伏部有老父无子者,请养为子”,似乎三部之外,别有乞伏部。④可是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很可能是后人不理解乞伏名号起源而给收养了小儿的老人妄加“乞伏部”的说明。我认为,实际上乞伏作为部族名称是后来出现的,是在那个小儿成长起来以后才获得的。这个后来号称“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的人,在传说中无父无母,正是为了强调他是乞伏部的始祖,乞伏的名号应当是在他获得“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称号之后才出现的。这个“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称号,也是一组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名号。《晋书》解释托铎为“非神非人之称”,卜弼德在其《胡天汉月方诸》系列札记里讨论及此,认为即是突厥语中的taγdaqï,意为“山居者”,与突厥人的高山崇拜传统颇有关系⑤。莫何即古突厥碑文里的baγa,夏德早就把Baga Tarkhan与唐代史料中的“莫贺达干”对应起来⑥。莫贺即莫何,陈三平认为莫何来自古伊朗语的bagapuhr,原意指神之子,这个名号后来经历了贬值(devaluation)过程,被北方诸族用于指称部落酋长⑦。Tekin解释baγa是低级官员⑧,这恐怕是不够的,baγa既是部落酋长一级的官称,也是用途广泛的美称与官号,比如在“莫贺达干”这一词组当中,莫贺就是达干的官号⑨。在“乞伏可汗托铎莫何”里,“乞伏可汗托铎”应该都是官号,这组官号由乞伏、可汗、托铎三个美称构成⑩。乞伏作为一种美称的语源虽已无从考证,但如前所述,它本身是由乞(美称,官号)与伏(beg, 官称)两个部分组合而① 陈连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178-180页。陈连庆把“乞步落坚”说成姓乞步、名落坚,我以为是错误的。步落坚为一突厥语词,卜弼德对此有非常好的研究,见Peter A. Boodberg, Two Notes on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Frontier, pp. 301-304.② Edwin G. Pulleyblank, Lexicon of Reconstructed Pronunciation in Early Middle Chinese, Late Middle Chinese, and Early Mandarin, Vancouver: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 1991, p. 98.③ 李珍华、周长楫:《汉字古今音表》,中华书局,1999年,22页。④ 《晋书》卷一二五《乞伏国仁载记》,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3113页。⑤ Peter A. Boodberg, Selected Works of Peter A. Boodberg, p. 103.⑥ Friedrich Hirth, Nachworte zur Inschrift des Tonjukuk, p. 56.⑦ Sanping Chen, Son of Heaven and Son of God: Interactions among Acient Asiatic Cultures regarding Sacral Kingship and Theophoric Names,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Series 3, 12-3, 2002, pp.289-325.⑧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07.⑨ 关于达干,请参看韩儒林《蒙古答剌罕考》,载其论文集《穹庐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18-46页。⑩ 这就意味着,后来成为内亚民族高级政治体元首称号的可汗,也曾经仅仅是一种美称,被用作莫何等官称的官号。这完全符合我们对内亚政治组织制度形式演化的基本看法。 10成的词组,而这个词组作为一个整体又演化为官号与美称。获得了“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称号的人,通常会从这一组官号中选取一部分作为简称,“乞伏”就是被用作简称从而成为那位莫何的通用代号,这样的英雄人物的出现,会给部族的Identity注入新资源,引起新变化。这也就是乞伏部族名称的来历。部族名称来源于部族某一重要酋首官号的显著例证,还有贺兰氏。据《周书》,“其先与魏俱起,有纥伏者,为贺兰莫何弗,因以为氏”①。纥伏得到贺兰莫何弗的称号,贺兰是官号,莫何弗是官称②。贺兰部族名即得自于纥伏的官号。可见部族名称源于该部族历史上某一重要酋首的名号(正如我们以前所讨论过的,当这位酋首获得某一官称时,他也同时获得一个或一组官号,官号与官称共同构成他的名号,这一名号立即成为他的新身份,旧的名字或名号即被弃置,不复使用),而且主要来自名号中的官号而不是官称,很可能在中古北族中并不是孤立的现象。我们还可以举出另一个例证。关于慕容鲜卑的得名,《晋书》有关莫护跋效法燕代风俗习戴步摇冠,从而被其他鲜卑称为步摇,其后音讹变成慕容的说法,显然是一种附会;此外,《晋书》还提供了一个更离奇的解释,“或云慕二仪之德,继三光之容,遂以慕容为氏”。③胡三省斥之为诞,一概不予采信。④《三国志》注引《魏书》,记檀石槐之中部大人有慕容。⑤胡三省说“是则慕容部之始也”⑥。马长寿据此推论,“若然,则‘慕容’原为大人之名,后世始演变为氏族之名”⑦。虽然否定了步摇冠的附会,但把慕容鲜卑看成檀石槐中部某大人之后,在空间上存在严重的困难。如果把慕容理解成北族使用很广的某种美称、某种名号,就不会一见到它便与后来的慕容鲜卑联想到一起,正如我们不必把唐代的慕容氏与十六国的五燕联系到一起一样。我认为,《晋书》所记关于慕容得名于步摇冠的传说,很可能也含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这就是标识了时间,把慕容名号与莫护跋时期的历史联系起来。莫护跋是慕容廆的曾祖,“魏初率其诸部入居辽西”,开始与中原政权发生密切联系,并慕习华夏,“敛发袭冠”,是慕容鲜卑发展史上划时代的人物。吕思勉早就注意到莫护跋对于慕容部历史的重要性,指出慕容部的名字即来自莫护跋之名,并且强调“慕容二字,固明明① 《周书》卷二○《贺兰祥传》,335页。案《北史》卷六一《贺兰祥传》,纥伏作乞伏,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2179页。如果《北史》不误,那么用作人名的乞伏这一词组,作为美称而成为北族传统的一部分,更得到了新的证据。② 莫何弗,或作莫贺弗,或省称莫弗,是由莫何与弗组合而成的一种官称,即[ baγa beg ],有关弗的论证详见后文。③ 《晋书》卷一○八《慕容廆载记》, 2803页。④ 《资治通鉴》卷八一,2576-7页。⑤ 《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注引《魏书》,中华书局标点本,1959年,838页。⑥ 《资治通鉴》卷八一,2576页。⑦ 马长寿:《乌桓与鲜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185页。 11莫护转音也”①。白鸟库吉考证,莫、慕二字,中古译名时常可互用,慕容可能就是阿尔泰语系bayan一词,意为富,是一种美称。②据此,我们可以推论,慕容并不是步摇的“音讹”,而是莫护“音讹”的结果。无论莫护的语源是什么③,莫护跋与拓跋、乞伏一样,也是由一个官号(莫护)加一个官称(跋,即beg)组合而成的一组名号。这组名号的性质是官号而不是官称。莫护跋当时的官称,很可能是可汗。《宋书》记慕容鲜卑乙那娄与吐谷浑对话,称吐谷浑为“可寒”④。由此知道吐谷浑当时的官称是可寒,可寒即可汗(Khan)⑤。《旧唐书》记北魏乐府所传北歌,有《慕容可汗》、《吐谷浑》等篇⑥。《慕容可汗》当是歌咏慕容廆事迹的,而《吐谷浑》很可能就是慕容廆思念其兄的所谓《阿干之歌》。慕容廆称可汗,吐谷浑亦称可汗。而二人的父亲名“亦洛韩”,“韩”字当是“可汗”的省译,而“亦洛”很可能是el的音译(亦洛韩即el khan)。可见慕容鲜卑的君长父子皆称可汗,这是因为当时可汗一职尚未演化为高级政体(supratribal polities)的首脑(supreme ruler)的称谓⑦。由此可知,慕容廆的可汗号是若洛廆,吐谷浑的可汗号就是吐谷浑,若洛廆和吐谷浑都是可汗号。可汗号加上可汗的官称,构成慕容廆和吐谷浑各自的政治名号。有趣的是,正是这个名号中的官号,而不是其官称或名号的全部,最终演化成为本部族的名称。这与乞伏、贺兰两个部族得名的模式完全一致。那么,拓跋这个同样由官号加官称组合而成的词组,到底是拓跋先世某位酋首的全部名号呢,还是如贺兰、乞伏、慕容一样仅仅是他的官号或官号的一部分?这当然是一个难以确认的问题。拓跋部的酋首似乎早在南迁之前就获得了可汗的称呼,嘎仙洞石壁祝文有“皇祖先可寒”、“皇妣先可敦”⑧,而在《魏书》里写作“皇祖先妣”⑨。北魏奚智墓志称奚氏(即达奚氏)“始与大魏同先,仆脍可汗之后裔”⑩,罗振玉认为“仆脍可汗”即《魏书》所记献帝隣之父威皇帝侩11。《资治通鉴》屡以可汗称拓跋先世君长,必有所据。12如果我们相信① 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808页。② 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60-64页。③ 从语音上看,莫护与莫贺更加接近,把莫护跋理解成莫贺跋,即莫贺弗[ baγa beg ],似乎是更合理的。但无论莫护跋的语源是什么,在深入接触幽燕地区华夏文化之后,慕容鲜卑开始以汉字中的美名嘉字音译自己的部族、氏族及个人名号,这个过程才会发生所谓“音讹”的问题。这似乎也说明了,慕容名号的获得是比较晚的事情,作为传奇祖先的莫护跋的名号(应当仅仅以莫护称他)已经行用很久了,这样才可能会出现“音讹”。④ 《宋书》卷九六《鲜卑吐谷浑传》,2369页。⑤ 《北史》卷九六《吐谷浑传》载此事与《宋书》略同,可寒即作可汗,见3178页。⑥ 《旧唐书》卷二九《音乐志二》,1071-1072页。⑦ 罗新:《可汗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178页。⑧ 米文平:《鲜卑石室寻访记》,山东画报出版社,1997年,55页。⑨ 《魏书》卷一○八《礼志一》,2738页。⑩ 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科学出版社,1956年,图版二○七号。11 罗振玉:《丙寅稿》,《罗雪堂先生全集续编》第一册,台北:文华出版公司,1969年,185-186页。12 罗新:《可汗号研究》,177-178页。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所有关于拓跋早期君长称可汗的证据,都来12这些证据,那么拓跋部至迟是从威皇帝侩就称可汗的。当然,这时的可汗称号还不是专属于部族酋首的,部族君长的父子兄弟很可能都称可汗。力微长子名沙漠汗,这个“汗”应即可汗的省译,“沙漠”是可汗号①。可见拓跋鲜卑与慕容鲜卑一样,其君长大人皆以可汗为官称。而据《魏书》,在迁至漠南的重要事件前后,献帝鄰对本部落进行了一次大分割,“至献帝时,七分国人,使诸兄弟各摄领之,乃分其氏。自后兼并他国,各有本部,部中别族,为内姓焉”②。这段话说明,在献帝这次部族整合重组之后,八部的结构才稳定下来,此前还没有拓跋部名,所以诸兄弟之部后来各自得姓,拓跋一名应当是在八部架构确定以后才获得的。那么,拓跋部到底是什么时候获得拓跋称号的呢?如果此时拓跋君长皆称可汗,那么拓跋就只能是某位可汗的可汗号,或是其可汗号的一部分。《魏书》记两位先后领导了南迁伟业的宣帝、献帝,都号曰推寅③,也就是说,这两位功业相当的可汗的可汗号都是“推寅”。蒙古可汗号有“达延”、“塔阳”,其语源很可能是突厥语的tayan,克劳森解释说“明显是一种官职名”④。檀石槐西部大人有名日律推演者,学者多认为此日律推演即拓跋之推寅⑤,但在排比年代上存在着矛盾⑥。其实,明了推演或推寅不过是一种常常作为北族官号使用的美称⑦,就不必一定要在檀石槐的日律推演与拓跋历史上的两个推寅之间寻找相关性⑧。拓跋不是献帝鄰的可汗号。献帝之子诘汾,在位不久,事业无闻,他对于拓跋部的历史影响较弱。诘汾音近去汾,去汾在柔然职官体系里相当重要⑨,也是北族常用的官号与官称,因此诘汾应当是圣武帝的可汗号而不是他的名字⑩。既然献帝与圣武帝的可汗号中都没有拓跋,那么可以肯定拓跋部名不是从他们的可汗号中得来自北魏建国之后,存在追称可汗的可能。① 东汉末年幽州东部塞外鲜卑有部落大人厥机,其子名“沙末汗”,与拓跋部沙漠汗的官号、官称都一样。见《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840页。② 《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3005页。③ 《魏书》卷一《序纪》,2页。④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569.⑤ 最早提出这种联系的是胡三省,见《资治通鉴》卷七七胡注,2459页;白鸟库吉据此论证第一推寅即推演,见《东胡民族考》上编,123页;中国学者中有代表性的,见马长寿《乌桓与鲜卑》,185-186页。⑥ 黄烈:《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人民出版社,1987年,278页。一定是面对这一年代上的差互矛盾,所以田余庆先生在《拓跋史探》的两个地方,分别以两个推寅与推演相勘同,见《拓跋史探》,三联书店,2003年,147页、220页。⑦ 吐谷浑的长子名吐延,吐延很可能就是推演的另一种译写。⑧ 这种把檀石槐时期的西部大人日律推演(我认为日律是一种官号,与猗卢同源,亦即突厥时代之伊利,el是也),与拓跋先世的两个推寅联系起来的观点,在中外学者中影响很大。见K. H. J. Gardiner and Rafe de Crespigny, T’an-shih-huai and the Hsien-pi Tribes of the Second Century A. D., 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 Canberra: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1977, pp. 1-44. 与Gardiner 和 de Crespigny同校的Jennifer Holmgren,还根据这种相关性,提出两个推寅其实是根据同一个推演制造出来的,她还由此编制了全新的拓跋先世谱系。参看Jennifer Holmgren, Annals of Tai, Early To-pa History According to the First Chapter of the Wei-shu, Canberra: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Press, 1982, pp. 19-20.⑨ 周伟洲:《敕勒与柔然》,169页。⑩ 高车十二姓有俟分氏,见《北史》卷九八《高车传》,3273页。俟分,很可能与诘汾是同一个辞汇。据《新唐书》,宇文氏本姓俟汾,音讹而为宇文,见《新唐书》卷七一下《宰相世系表一下》,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2403页。 13的。在南迁后的拓跋部的历史上,只有力微具有无比的重要性。①孝文帝太和十四年(490)八月,李彪、崔光等议五行历运时,说“然此帝业,神元为首”。②神元帝力微的突出功业与漫长统治,极有可能使他本人的名字,即他的官号(可汗号)或官号的一部分,变成草原上其他部落对他的酋邦或其本部的代称,并且使这种代称稳定和凝固下来。当然史料中找不到任何直接的证据说明拓跋曾经是力微的可汗号或可汗号的一部分(显然“力微”也应当是可汗号的一部分),但作如此推想的理由确实也是存在的。力微领导的拓跋部与中原政权发生正式交往,在魏元帝景元二年(261),自后往来频数,而《晋书》等史料中率皆以“鲜卑力微”相称,不见拓跋之号。甚至到西晋末年,刘琨上表提到猗卢,亦只称“鲜卑猗卢”③。即使此时拓跋部名已经行用于代北,其时间必不甚久。我怀疑,作为力微可汗号一部分的“拓跋”,是在力微时期成为整个部族的他称,而到力微死后才逐渐作为自称而成为拓跋部族正式名称的。这种情况与慕容、贺兰、乞伏的得名模式也完全一致。如果以上论证成立,那么,有关秃发、拓跋同源的说法,就明显是站不住的。河西鲜卑秃发部之得名,一定与自己部族历史上某位君长的名号有关,而与阴山地区的力微无关。这种名号恰巧重合以致部族名称重合,但汉字译写时以不同汉字以加区别的情况,在中古早期的北族社会里应当比较普遍。比如,《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记代人改姓,有叱罗氏、叱利氏、叱吕氏、叱卢氏,分别改汉姓为罗氏、利氏、吕氏、祝氏。④汉字译写成叱罗、叱利、叱吕、叱卢的时候,已经分明区别为四个名号,而进一步改成罗、利、吕、祝四姓,就完全看不出它们本来的同音同名关系了。其实,叱罗、叱利、叱吕、叱卢,极有可能是同一个突厥语词汇kül(唐人常译作“阙”)的不同译写。毗伽可汗碑里记有Kül Čor(唐人译作“阙啜”)、Kül Irkin(唐人译作“阙俟斤”)⑤,更著名的例子是阙特勤碑里的阙特勤(Kül Tigin)。在这三个用例中,Kül都是作为官号,分别与三个不同的官称(啜、俟斤、特勤)结合而成为三组专门名号。Tekin解释kül的意思是“人名”⑥,恐怕是不确切的,kül作为美称,首先是官号,当然可能也演化成一级官称。叱罗、叱利、叱吕、叱卢作为四个部族的的名称,其得名模式,很可能与前文讨论过的乞伏、贺兰等等一样,都来自官号kül,当然各自所修饰的官称已无从考知。这种重复在北族社会里本来并不奇怪,但若是译成同样的汉字,① 姚大力:《论拓跋鲜卑部的早期历史》,《复旦学报》2005年第2期。姚大力先生在此文中论证《魏书》所记力微生年之提前,以及作为最高游牧君长的可汗称号始于力微,都不是我能够赞同的。不过他论证的起点是强调力微对于拓跋历史的重要性,这无疑是可取的。② 《魏书》卷一○八之一《礼志一》,2746页。③ 《晋书》卷六二《刘琨传》,1684页。④ 《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3007-3013页。⑤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246.⑥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53.14则容易使人误会为同部同族,这应该是译成不同汉字的主要原因。这种有意识的纷歧,恰恰能够准确反映北族社会部族结构的实际面貌。秃发与拓跋的关系,当作如是观。其实拓跋作为美称或官号,在后来的突厥政治体中,也还可以找到用例。比如他钵可汗的可汗号“他钵”①,其实就是[to:g beg]的异译。西突厥有“他匐十姓”②,“他匐”,也是[to:g beg]的异译。魏晋时期鲜卑诸部的部族名,明显是以某个官号加[beg]官称构成一组名号的,除了拓跋、秃发、乞伏以外,还有游牧于青海湖地区的乙弗部。蒲立本构拟弗的早期中古音是put, 与伏、匐相近③。据李珍华、周长楫,弗的中古音是bǐuət,亦与伏、匐相近④。乙弗很可能与刘卫辰所居住的悦跋城之“悦跋”是同一个词,因为这个时期汉字“悦”和“伊”在翻译外族名氏时可以互用,如北魏的伊力氏,又作悦力氏⑤。北魏宣武帝时立伊匐为高车王⑥,伊匐,与乙弗、悦跋是同一个词。在青海的乙弗部之外,拓跋鲜卑的代北集团中,也有一个以乙弗为名的部落。《北史》卷四九《乙弗朗传》:“其先东部人也。世为部落大人,与魏徙代,后因家上乐焉。”⑦《魏书》记载北魏初年有“乙弗部帅代题”⑧,北魏有乙瓌、乙浑等,皆出于其部。这两支乙弗各自为部、各自得名的过程,大概类似于拓跋与秃发。姚薇元把他们放在同一个姓氏里考索⑨,似乎认定二者是同源异流,其实他们并不相干。《魏书》另列羽弗氏,陈连庆怀疑羽弗即乙弗异译⑩。根据我们前面对部族得名偶然重合问题的讨论,即使羽弗与乙弗是同一个北族词汇的不同翻译,它们各自所指代的部族也未必相同。北朝内入北族的姓氏,通常都是其所属部族的名称。号称鲜卑的姓氏中,还有拔拔氏(长孙氏)、他骆拔氏(骆氏)、俟力伐氏(鲍氏)、柯拔氏(柯氏)等等;高车诸部,有黜弗氏、斛拔氏(贺拔氏)等等,其部族名称明显带有[beg]一词,其构词形式与拓跋相类,其得名方式,很可能也相去不远。特别显著的例子是俟力伐氏(鲍氏)11,俟力(俟利)是一种普遍见于中古北族的官称12,必为美称无疑,亦必具有官号功能,而俟力(俟利)与伐(beg)① 《周书》卷五○《异域传》,911页。② 《旧唐书》卷九七《郭元振传》,3046页。③ Edwin G. Pulleyblank, Lexicon of Reconstructed Pronunciation in Early Middle Chinese, Late Middle Chinese, and Early Mandarin, p. 99.④ 李珍华、周长楫:《汉字古今音表》,192页。⑤ 陈连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81页。⑥ 《北史》卷九八《高车传》,3275页。⑦ 《北史》卷四九《乙弗朗传》,1810页。⑧ 《魏书》卷二《太祖纪》,20页。⑨ 姚薇元:《北朝胡姓考》,160-165页。⑩ 陈连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86页。11 隋代《郁久闾伏仁墓志》中,提到伏仁的曾祖“俟利弗”,俟利弗即俟利发的异译。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科学出版社,1956年,图版五九九号。12 俟利发,很多突厥学家认为即eltäbir,但是蒲立本(Pulleyblank)认为这个对译“在语音上不严格”,因而持怀疑态度。见其所著《上古汉语的辅音系统》(The Consonantal System of Old Chinese, Asia Major, new series, IX, 1962),中译本,潘悟云、徐文堪译,中华书局,1999年,10-11页。我认为,俟力(俟利)很可15结合,既构成新的官称,也可以作为官号使用。突厥语[beg]一词在魏晋时期的北族特别是鲜卑诸部政治文化中的重要意义,于此可见一斑。至于以[beg]为美称而取作名字的(中文译名的最后一个字是跋、拔、发、弗、馛、伏、伐等等),就更加普遍,不胜枚举了①。三、部族得名与部族政治体的发育卜弼德(P. A. Boodberg)总结游牧组织及个人得名的七个来源,其第三项即是official titles,特别是部落首领在游牧国家组织(如单于庭、可汗庭等等)里的政治职位。②Lindner在他那篇讨论游牧部落定义的著名论文中,明确指出游牧部落的Identity来自其政治首领。③Golden也说,当游牧部落组织发生政治重组的时候,其军事领袖在决定整个集团的Identity方面变得至关重要,尤其表现在部落名称上面,比如奥托曼(Ottoman)得名于部落首领Osman(Ottoman源于Osmanlı,而Osmanlı是首领名Osmân加上了一个后缀-lı,意思是“Osmân的民众”)。④可见许多研究者早就注意到,游牧部族的政治体名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该政治体的政治领袖。问题在于,游牧政治体政治领袖的名称,又是如何获得的呢?根据我们对内亚民族政治名号分化问题的研究,游牧政治体的政治领袖,在获得某一新的政治职位时,他的称号也应发生相应的变化,新称号中,既包含了他所担任的新职务(官称),也包含了专属于该政治领袖个人的新美称(官号)。新的官称与官号,共同构成了该政治领袖的Identity,然而其中最重要的成份是官号而不是官称。本文前面对拓跋及其它魏晋时期鲜卑诸部得名由来的研究,也显示了部族首领的官号转化成为部族名称的普遍情况。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中古时期北族部族得名的一种机制:部族首领的官号,成为人们称呼该首领的主要名称,官号转化为该首领实际行用的名称;该部族首领的名称,又成为外部世界(与该部族相对应的其它游牧部族及农耕社会组织)称呼该部族的主要名称,经过一段时间,起于他称的这一名称最终为该部族内部所接受和认同,从而凝固成为该部族的正式名称。举一个例子,吐谷浑正式成为部族名称,在吐谷浑之孙叶延时。 据《宋书》:“(叶延)自谓曾祖弈洛韩始封昌黎公,曰:‘吾为公孙之子,案礼,公孙之子,得氏王父字。’命姓能与突厥时期也很常见的伊利是同一个词,即突厥语之el,意为国土。① 我怀疑汉晋之际北方部族较低级别的政治体首领,被记作“大人”、“酋大”、“帅”等等称谓的,其原型很可能就是beg之类的词汇。② Peter A. Boodberg, Two Notes on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Frontier,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 1, No. 3/4 (1936), p. 306. 此文后收入Selected Works of Peter A. Boodberg, pp. 240-264.③ Rudi Paul Lindner, What Was a Nomadic Tribe?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Vol. 24, Issue 4 (Oct., 1982), p. 701.④ Peter B. Golde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the Turkic Peoples, Wiesbaden: Otto Harrassowitz, 1992, p. 5.16为吐谷浑氏。”①这显然是以华夏传统附会吐谷浑部族之得名。根据我们的研究,吐谷浑与暾欲谷是同一个词,即Toñuquq,而Toñuquq作为北族的一组官号,是由暾(即吐,ton)和欲谷(即谷浑,juquq)两个官号联合构成的。②吐谷浑在世时,其部落由其名称(即官号)已暂时获得吐谷浑之名,不过这很可能仅仅是他称,而不是自称。吐谷浑去世后,也许周围诸部对吐谷浑部的称谓并没有改变,原来的他称由此得以强化,促使吐谷浑部族内部开始接受这一称谓,并使之变成自称,到叶延时候才正式予以确认。与此相应,拓跋、秃发、慕容、乞伏、乙弗、贺兰诸部的得名,也大致走了同一路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三世纪后期吐谷浑率领他的部落远徙青海,到八世纪中期慕容兆即位,近五个世纪的时间内,吐谷浑共传十九代二十六主。③然而,经历了这么多的政治首领,内部结构及构成必已发生众多变化的吐谷浑政治体,却始终保持了“吐谷浑”的国族名号。也就是说,吐谷浑之后的二十五任首领,都没有能够把自己的Identity(无论是个人的名字、官称还是官号)作用到其政治组织的Identity之上。中古时期其它北族的政治体也有类似的情况,看不到一个已经以某一名号为世所知的部族,会因为新的政治首领而改换其部族名号。这说明,部族名号既有随部族政治首领的改变而改变、富于变化和不稳定的一面,又有在某一政治体内长期延续、相当稳定的一面。这种相互对立、却明显共存于北族政治传统之内的两面性,又当如何理解呢?我认为,北方部族政治传统中的这种两面性,并非同时共存的,它们分别是部族政治体的政治发育处于不同阶段时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征。研究国家形成理论的学者,特别是其中的文化人类学家,都同意早期社会政治体演化过程中,从较低级别如氏族(clan)或群队(或译作游团,band),经部落(tribe)阶段,向部落联盟(tribal confederacy)或酋邦(chiefdom)演进,最后上升到原始国家阶段,并不单单是数量的累积和规模的扩大。每一阶段的演进,都涉及社会内部构造与政治权力关系的重组。Krader指出,群队阶段社会统一的宗教表达方式,明显不同于国家阶段社会统一的表达方式;国家阶段的区域统一也不同于群队阶段的区域统一;比起简单社会来,国家阶段社会控制的技术,在功能和意义上都有显著的变化。④Krader还举出成吉思汗大札萨对于牧民家庭事务的干预,说明国家阶段,政府增大了权力和责任,家庭相应地减少了自治权,因而可汗统治① 《宋书》卷九六《鲜卑吐谷浑传》,2371页。② 罗新:《再说暾欲谷其人》,《文史》2006年第3期。③ 周伟洲:《吐谷浑史》附录一与附录二,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④ Lawrence Krader, Formation of the State,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Inc., 1968, pp. 108-110.17的后果便是家庭不再是帝国中的帝国(an empire within the empire)。①文化人类学家把酋邦或原始国家之前的社会阶段(群队和部落阶段),看作平等社会(Egalitarian society)。②平等社会同时也是分散社会(Segmentary society)。③而分散社会的政治结构是不稳定的。Service指出,平等社会在血缘系统上维持较久的联系,氏族结构相对稳定,但是氏族与氏族之间的关系却十分不稳定,几个氏族为了某种共同的目标(仪式、节日和战争)会暂时联合起来,但第二天就可能分崩离析,回归分散状态。④即使同为分散社会,在部落和群队两个阶段,社会内部的构造又有不同,比如,“氏族在部落社会中的地位就不如世系群那么重要”⑤。只是在这两个阶段,都不存在真正有权的政治职位,首领仅仅是个人的、为某一具体缘由而设的、charismatic型的,首领仅仅是某种个人影响,某种顾问。⑥东汉乌桓“有勇健能理决斗讼者,推为大人,无世业相继”⑦,“大人”是凭借个人才干推选出来的,其政治权力不能世袭,主要功能对外是作战,对内则是调解利益纷争。显然这里只有平等社会的特征,还没有进入酋邦阶段。⑧在平等和分散社会里,政治权力是不稳定的。用Service的话来说:“权威与平等必不相容,因为真正的权威依赖于等级制度(hierarchy)。”⑨只有进入酋邦和原始国家阶段以后,等级制度和永久性的社会分层才得形成,政治权力的分配方式也才趋于稳定。前面所讨论的部族名号的两面性,即既有富于变化和不稳定的一面,又有在某一政治体内长期延续、相当稳定的一面,所反映的恰恰是平等社会向酋邦和原始国家过渡时期,在不同阶段所呈现出来的不同特征,其相互对立的不稳定性与稳定性,所对应的正是不同社会阶段政治构造的基本特征。部族名号的迁改无常,是因为部族首领的政治权力没有制度性的保障,而且部族政治体本身也常在聚散生灭之间。东汉乌桓“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⑩,就是这样一种情况。较为稳定的部族名号,反映的是较为高级的政治体发育阶段,这个① Lawrence Krader, Formation of the State, p. 92.② Elman R. Service, Profiles in Ethnology, New York: HarperCollinsPublishers, 1978, pp. 4-6.③ 关于分散社会的研究和表述,除了本文列举的Service的论著以外,还请参看Paul Dresch,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ourse Events Take in Segmentary Systems, American Ethnologist, Vol. 13, No. 2(May, 1986), pp. 309-324.④ Elman R. Service, 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 The Process of Cultural Evolution,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Inc., 1975, p. 65.⑤ 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66页。⑥ Elman R. Service, 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 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 second edition, New York: Random House, Inc., 1962, p. 103.⑦ 《后汉书》卷九○《乌桓鲜卑列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65年,2979页。⑧ 谢维扬认为这些记载所反映的东汉乌桓已经处于较发展的酋邦阶段,见所著《中国早期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55年,508-509页。⑨ Elman R. Service, 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 The Process of Cultural Evolution, p. 53. 这里借用了易建平对这句话的翻译,见前引易建平书,168页。⑩ 《后汉书》卷九○《乌桓鲜卑列传》,2979页。 18时候,世袭权力和等级制度保证了单一政治体的内在凝聚,社会分化使政治结构的稳定能够超越个体的生命周期,制度化的权力交接方式(继承制度)保证了政治体的连续和统一。①从这个意义上说,越发达、越高级的政治体,其内在结构的稳定就越持久。魏晋时期鲜卑诸部在名号上所反映出来的稳定的一面,说明这正是鲜卑诸部的政治发育达到较高阶段、发生转折的时期,因而对于北方各部族的社会进步和政治发展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时期。从本文前面的研究可以知道,魏晋鲜卑诸部得名所自的那些部族领袖,都可能处在该部族政治发展史上某个特定的时刻。“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的时期,陇西鲜卑的政治发育还远远不能与后来的西秦国家相比,但是他统一了陇西鲜卑各部,率领陇西鲜卑在陇山前后立足,因此他才是领导了陇西鲜卑走出部落阶段、进入酋邦时代的部族英雄。莫护跋当然比不上后来慕容廆的功业显赫,他那个时期辽东鲜卑的政治发育也无法与前燕建国时期的慕容部相提并论,但是,很可能正是莫护跋开创了慕容部的酋邦时代。如果我们前面有关拓跋得名于拓跋力微可汗号的猜想是有道理的,那么与乞伏、慕容的例子就非常契合。正是力微在位期间,拓跋部走出了部落阶段,从而揭开了拓跋部酋邦时代的新篇章,对北魏直勤制度的考察已经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②这给我们一个启示:是不是本人的Identity(主要是官号或官号的一部分)竟然发展成为部族名称的那些人物,基本上也都是把本部族带出部落阶段并开启酋邦时代的英雄呢?给本部族的Identity打上最鲜明印迹的人,是酋邦时代的第一批英雄,而不是后来那些以各部族为主体的国家的创立者,这是我们应当特别留意的。现在已知的魏晋鲜卑诸部,其得名差不多都在魏晋之际。这是不是说明,魏晋之际才是鲜卑各部的政治发育发生重大飞跃的时刻?我认为,有两种历史因素对于鲜卑诸部的政治发育影响最深。首先是檀石槐的军事大联盟。史籍所见第一个鲜卑高级政治体,是汉末檀石槐所建立的规模巨大的军事联盟③。但这个联盟随着檀石槐的死去而解散,说明这个政治体的性质显然还不是较发展的酋邦或原始国家。但是,檀石槐死后他的儿子曾经短暂继位,说明世袭制度的存在,这已经不再是部落阶段的特征。而且,史书所谓“自檀石槐死后,诸大人遂世相袭也”④,又证明檀石槐的政治遗产对于草原部族政治发育的影响,是何等深刻而持久。我们看到草原上鲜卑诸部久已积蓄的政治能量,正在转化为鲜卑部族政治体发育和演化的强大动力。檀石槐当然不是这一历史进程的启动者,但他和他的大联盟的出现,无疑大大加速了这一进程。在檀石槐之后,深刻影响了鲜卑各部政治发育的另外一个历史因素,就是① Elman R. Service, 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 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 p. 146.② 罗新:《北魏直勤考》,35页。③ 马长寿:《乌桓与鲜卑》,179-188页。④ 《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注引《魏书》,838页。 19田余庆先生在《拓跋史探》中重点关注的乌桓。幽州长城地带的乌桓早在东汉末年已经形成几个重要的政治集团,据《三国志》:“辽西乌丸大人丘力居,众五千余落,上谷乌丸大人难楼,众九千余落,各称王;而辽东属国乌丸大人苏仆延,众千余落,自称峭王;右北平乌丸大人乌延,众八百余落,自称汗鲁王。”①这时的幽州乌桓政治体已经处在发达的酋邦阶段,很快就要进入原始国家了。虽然幽州东三郡乌桓遭受曹操的毁灭性打击而中止了政治发育进程,但从这些高级政治体流散出去的种种政治和文化因素,帮助了社会及政治发展相对落后的鲜卑,其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田余庆先生所揭示的拓跋鲜卑与乌桓在代北地区的长期共生。②从十六国北朝鲜卑诸部的发展概貌推测,魏晋时期鲜卑诸部的政治发育,不是个别部落、个别地区的偶发现象,而是遍地开花、杂采纷呈的。部落与部落之间,酋邦与酋邦之间,原始国家与原始国家之间,以及鲜卑与乌桓之间,鲜卑与其它北族之间,重组、融合的历史浪潮席卷了一切,改造了一切。等到拓跋珪建立北魏时,在拓跋鲜卑统一的旗帜下,已经整齐地排列着此前二百多年间为各自部族的前途而奋力打拼的鲜卑各部的人民。曾经的部族结构已不复存在,只剩下一些正在变色的历史印记,偶尔让他们回忆起祖先的光荣。为数不多的印记中,来自早先部族名称的姓氏,是他们赖以记忆各自部族历史的重要凭借。可是,这些多音节的、不符合华夏传统的姓氏,在不久以后也将会被放弃,而代之以华夏式的姓氏,并附以崭新的、与炎黄血统相联系的谱系清单。草原部族的后代与草原历史的联系,至此已经几近于无。而那些即将被放弃的姓氏,即以前草原上各个部族的名称,与魏晋鲜卑诸部那些开创了大时代的马背上的英雄们之间的联系,慢慢地也会被时间的烟尘所遮盖。① 《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834页。② 田余庆:《拓跋史探》,108-203页。 20
  18. 朱双一:"日本统治带给台湾现代化"流行论调辨析
    文学 2015/02/25 | 阅读: 2568
    钟肇政的描写并不符合二·二八事件当时的真实情况,而我们更重视的是其小说中反映的解严以来台湾社会思潮的某种动向。随着"台独"论调从地下走向台面,与此相呼应,一股媚日反华的思潮也在90年代以来的台湾涌动高涨,其中包括弥漫于台湾社会的认为日本殖民统治为台湾带来了"现代化"的论调。
  19. 黄兴涛:西方地震知识在华早期传播与中国现代地震学的兴起
    历史 科技 2011/11/16 | 阅读: 2563
    中国自古以来即留下世界上最为丰富的地震记载,古人朴素的地震认识也不乏自身特有的思想智慧。张衡创制的候风地动仪,更成为中外地震认知史上不朽的事件。但近现代意义上的地震学却最先诞生于西方。17世纪至20世纪之前,西方的地震学虽然还遗留着许多中世纪的印记,但却逐步走到了中国的前面。值得注意的是,早在17世纪初期,因欧洲天主教来华传教的缘故,西方地震知识就经由传教士开始传播到中国。其后至20世纪初,又陆续有新的传播。20世纪20年代至今,中西地震学研究逐渐走上了一条融合发展的一体化道路。这是研究中国现代地震学发生史不应忽视的内容。长期以来,学界关于中国现代地震学兴起史的研究一直不足,有关明代至清末民初西方和日本地震学知识在华传播的问题更是鲜有关注:除了一些相关地理学史和传教士研究中常有一鳞片爪的提及外,笔者近年只见过两篇小短文,专门对明末《地震解》等书中的有关内容作过简单介绍[①]。此后至清末民初的传播情况则基本阙如。有鉴于此,本文拟对17世纪至20世纪初年西方地震知识在华传播的总体情形,作一贯通的历史考察,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现代地震学兴起的有关问题,也略加讨论。一、明末清初西方地震知识的最初东来及其反响西方地震知识在华系统传播,以明末传教士龙华民1626年所编译的《地震解》一书为最早。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介绍西方地震知识的专论之一,也是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中文地震专书。与此同时,明末另一位传教士高一志编译的《空际格致》一书中也有"地震"一篇,其内容与《地震解》大体相同。上述两书广泛涉及地震的成因、种类、范围大小、持续时间、常发震季节、易震地区、地震的各种自然表现和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等内容,大体上反映了西方中世纪后期科学和迷信混杂缠绕的地震观。其贯穿通篇的核心立论点,则为"地中有气"致震说。尽管作者强调"惟是震虽系于气,而所以使气之震者必由造物主",最终体现出天主教制约科学的局限性一面,但毕竟还是向中国人介绍了一些新的物理知识。&nbsp;比如,关于地震的类型,两书就介绍了亚里士多德的"摇"和"踊"两分法(摇者,左右摇晃;踊者,上下晃动)和另一古圣哲亚尔北耳的"摇"、"反"、"裂"、"钻"、"战掉"和"荒废"六分法。同时,它们还介绍了地震前的六种"预兆"说,包括井水无故忽浊并发恶臭;井水沸滚;海水无风而涨;空中异常清莹;昼间或日落后"天际清朗而有云细如一线甚长"等等。这六条"预兆"的总结,在此后的中国得到较为长久的传播,甚至成为一些民间预防震灾所依凭的基本知识。直到1935年,重修的《宁夏隆德县县志》"震灾"篇中,也依然有"余读华龙氏(应为龙华民之误--引者)之书,窃知地震兆约有六端"一类的记载。由此可见其影响之一斑。[②]由于学界对《地震解》的内容已有专门探讨,故本文不拟多及。但必须指出的是,学界以《地震解》作为传播西方地震知识的开端,而笔者也乐于认同,只是鉴于该知识的专门性和系统性而言。若算上零星的介绍,时间当还要更早些。如1612年即《地震解》问世前14年,意大利传教士熊三拔刊行的《泰西水法》一书中,就已经有过对"气致震论"的零星介绍了。该书在谈到凿井须"避震气"时,曾指出:"地脉之中,条理相通,有气伏行焉,强而密理,中人者九窍俱塞,迷闷而死。凡山乡高亢之地多有之,泽国鲜焉。此地震之所由也"。[③]就笔者所见,这一尚无人注意的介绍,或许要算是西方地震观念在中国的率先传播。清初的时候,《地震解》和《空际格致》中关于西方的地震知识,在中国继续得到流传。1674年,担任清朝钦天监监正的传教士南怀仁编写《坤舆图说》一书并刻行于北京。该书在传播西方地理知识方面颇有影响,其中就专门含有"地震"一节。这位深受康熙帝信任和重用的西洋人在讲到"地震"时,直接修改引用了《空际格致》中关于"地内热气"致震论的有关内容,不过同时他也谈到了地内积压的热气所藏深度与地震范围广狭之间的关系问题,这当是该书新为增添的部分了。书中写道:"凡致地震之烈气,积在地内不过数十百丈之深,则遇低洼之处如江海山谷等,易出而散,因而震动不越一郡县或一山谷之地而止;若猛烈之气藏于地内至数百里之深,则既难发泄,必致四面冲奋,寻其所出之路,因而震数省之地,致数千里之远也。"[④]明末清初,西方地震知识的传播对当时中国人的有关认知究竟产生了何种影响,目前学界还缺乏深入研究。在这方面,除了前文提到的《地震解》中有关地震预兆知识在民间的流传之外,康熙皇帝的"地震"专论无疑是很值得关注的现象之一。康熙一生在位61年,其间中国几乎没有几年不发生地震,光是京畿地区就地震达14次之多,其中最为严重的一次是康熙18年(1679年)秋天发生的特大地震,该震波及6省200余州县,破坏极大。也正是在这一年仲秋,前述《地震解》一书得以重刊印行,从而显示出这一西方知识在当时的实用期望值。[⑤]40多年后,一生经历过多次地震并了解前述西方地震知识的康熙皇帝,直到病逝前一年即1721年,仍在深思地震问题。他出人意料地撰写出一篇会通中西地震学说、并融合自己亲身感受的《地震》一文,颇引人注目。其文内容如下:"朕临揽六十年,读书阅事务体验至理。大凡地震,皆由积气所致。程子曰,凡地动只是气动,盖积土之气不能纯一,秘郁已久,其势不得不奋。老子所谓地无以宁,恐将发,此地之所以动也。阴迫而动于下,深则震虽微而所及者广,浅则震虽大而所及者近;广者千里而遥,近者百十里而止。适当其始发处,甚至落瓦倒垣,裂地败宇,而方幅之内,递以近远而差。其发始于一处,旁及四隅,凡在东西南北者,皆知其所自也。至于涌泉溢水,此皆地中所有,随此气而出耳。既震之后,积气已发,断无再大震之理,而其气之复归于脉络者,升降之间犹不能大顺,必至于安和通适,而后返其宁静之体。故大震之后,不时有动摇,此地气返元之征也。宋儒谓阳气郁而不申,逆而往来,则地为之震;《玉历通政经》云,阴阳太甚则为地震,此皆明于理者。西北地方,数十年内每有地震,而江浙绝无,缘大江以南至于荆楚滇黔,多大川支水,地亦隆洼起伏,无数百里平衍者,其势欹侧下走,气无停行;而西北之地,弥广磅礴,其气厚劲坌涌,而又无水泽以舒泄之,故易为震也。然边海之地如台湾,月辄数动者又何也?海水力厚而势平,又以积阴之气镇乎土精之上,《国语》所谓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此台湾之所以常动也。谢肇淛《五杂组【俎】》云,闽广地常动,说者谓滨海水多则地浮。夫地岂能浮于海乎!此非通论。京房言,地震动于水则波,今泛海者遇地动,无风而舟荡摇,舟中人辄能知也。地震之由于积气,其理如此,而人鲜有论及者,故详著之。"[⑥]这不仅是中国皇帝所写的第一篇地震专论,恐怕也是近代以前中国最有理论色彩的地震解释了。有论者强调康熙此文"阐述构造地震发生的原理,并涉及震中、震波、余震等概念,其认识颇符合现代地震科学理论",[⑦]这显然有过于美化和拔高之嫌。不过在这篇文章中,康熙帝也的确涉及到地震有中心,向四周扩散,其震动和破坏强度由近而远递减的可贵观察,以及对余震现象的认定和解释。这些也都是《地震解》和《空际格致》等书所没有谈到的(但不排除康熙本人平时曾就此问题与传教士有过交流),它表现出这位杰出帝王出类拔萃的好学深思和聪明才智。至于说到康熙对于震源深浅与地震大小、广狭范围之关系的揭示,即所谓震源越深,波及面越广,往往对地面的震动破坏越小;震源越浅,波及面越小,而对地面的震动破坏常越大的看法,表面上似乎脱胎于前述南怀仁《坤舆图说》中的有关内容,实际上也肯定受到过南怀仁的影响,但其观点却又在震动大小强度方面有所发挥。很明显,康熙帝是在集中梳理、高度总结中国传统地震学说的基础上,自觉地要将西方传自希腊的"气动说"自然吸纳到中国古来的"阴阳说"当中来,以后者来消化和统摄前者的。这使我们很容易想起该皇帝对清初"西学中源说"的导向性影响,尽管他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直接得出同样的结论。19世纪以前,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处在"地震学前史"时代。其占主导地位的多是相似而神秘的"气致震论",但彼此之间也有差别。西方的"气动说"有着相当浓厚的实证取向,总是要不无牵强地引入一些诸如风、空洞、土壤、岩石、天体、阳光、"障碍物"等具体的机械过程,而中国的"阴阳说"虽显示出有机自然观和辩证思维的优长,却又往往缺乏实证的追求和意趣。[⑧]这不能不影响其日后科学的发展道路。在清初,除康熙帝之外,著名医学家、后来有"中国第一接受西说之医家"称号的王宏翰,也受到过西方地震学说的影响。不过与康熙有别,他对这些西方知识径直表示认同。在作于1691年的《乾坤格镜》一书的稿本中,王宏翰这样评论中西地震论:"地震一端,我中华所论俱荒谬不确,今惟考西儒南怀仁《坤舆图说》,最为的实"。[⑨]这也可以进一步印证南怀仁《坤舆图说》在清初传播西方地震知识方面的地位和其带给中国士人的"实证"印象。当然,当时中国士人对西方地震知识得出"实证"的印象,与明末以来传入的其他西方实学知识,特别是较为实证的天文历算、地球的表面构造和人文地理区划等知识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乾坤格镜》的"自叙"里,王宏翰就表示自己同时还看过《地震解》、《空际格致》、利玛窦的《坤舆万国全图》、艾儒略的《职方外纪》和汤若望的《测食略》等书,并认为这些书"其论尽发前人所未言,补我儒格物之学,始知天地之所以然也。"可惜的是,同康熙皇帝一样,王宏翰也只不过是发发议论而已。无论是当时还是后来的19世纪,中国人对地震问题真正进行实证性研究者,都甚为罕见。这与清代的政治制度、社会环境乃至学术文化传统等的综合作用,都有着密切的关联。&nbsp;二、19世纪西方地震知识的继续传入与国人反应冷淡之原因&nbsp;&nbsp;19世纪是西方地震学取得较大发展的时期。1858年,英国科学家马利特(R.Mallet)将seismology(地震学)一词正式引入英语,并开始尝试绘制全球地震活动图,表明人们已经自觉把地震当作一种全球性的自然现象来研究。这一时期,关于地震波和地震强度的量化探讨,也取得了重要进展,纵波、横波、面波等概念和理论先后得到阐发;意大利学者罗西(M.S.de Rossi)等还相继推出各种地震烈度表。更为重要的是,关于地层断裂与地震的关系问题,此期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与研讨。1878年,德国学者霍尔内斯(R.Hoernes)在此基础上,还首次明确提出将地震划分为陷落地震、火山地震和构造地震,这个划分一直延续至今。不过,尽管19世纪西方地震学研究有较大发展,但整个西方社会对于地震的认识仍然十分混乱,尤其是对地震原因的认知,很多仍充满了猜测的性质。这一时期,大多数的欧美科学家都乐于接受德国近代地理学的创始人洪堡的观点,认为是地热、岩浆活动引起了地震。在洪堡看来,火山是地震的安全阀,当火山不能爆发时就转为地震。这个地震火山说的思想,一度在地质界占统治地位。而同此相关的各种火山地震相连说,也十分流行。与洪堡不同,前述霍尔内斯的老师、维也纳的地质学教授修斯(H.Suess)则认为地震是地球的收缩所引发的地壳断裂的直接产物。霍尔内斯的三分法,实受到修斯此论的直接启发。概括说来,整个19世纪,西方陆续传入中国的地震知识大体以这两类学说及其各类变种为主,同时也包括了地震波、地壳运动等新鲜内容。自1807年起,英国马礼逊等新教传教士相继来华,从而揭开了西方在华传教和西学传播的新篇章。西方地震知识的传播也不例外。这批新教传教士除了编译各种"中文西书"之外,还创办新式中文报刊和教会学校。他们在传播西方地震知识方面,迅速取代了天主教牧师的主体地位,并使其传播媒介和渠道也因此增多。当然,除传教士外,来华其他西人也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中国人仍然是这些中文本译著的合作者,他们协助传教士等西人进行笔述或润色等工作。19世纪40-50年代,在华传播西方地震知识最为集中的著作是玛吉士辑译的《外国地理备考》和慕维廉编译的《地理全志》。前者出版于1847年,编译者玛吉士是来华外交人员;后者初版于1853-1854年,编译者慕维廉为英国传教士。两部书中都有专门的"地震论"一节,所谈所论都是与洪堡相同或相似的观点。在《外国地理备考》中,玛吉士指出:"地震者,乃地内硫磺等各石类之燃烧(而成)也,实为天下至凶险之灾"。同时他还举出两个所谓"实据",来具体证明硫磺等石类燃烧导致地震的看法:例证之一是西域有个叫嘞美哩的人曾做过一个试验,他把铁末、硫磺和水和匀总共38斤的混合物,挖地深埋,几天后,铁末冲起导致地面震动凸出,并且发出火焰;例证之二是1755年的里斯本大地震,其多处地裂之缝中,"所出之黑尘劫灰甚多,皆有硫磺气味;其缝中或有水翻腾,亦有硫磺气味"。[⑩]1854年,慕维廉在《地理全志》下卷中对地震的解说,则吸取了19世纪上叶英国地理学的最新成就,即玛丽·萨默维尔(Mary Somerville)1848年出版的《自然地理学》一书中的内容。书中除了明确阐述"地震火山之故,同出一原,实可无疑"一类洪堡式思想外,还以里斯本、南美洲、西印度、智利、日本等地发生的地震(包括其震动范围、地壳上升或陷落等一些实际数据)为例,具体说明了"地震方位,或长、或圆、或椭圆,离其中渐远,则力也渐减"的地震波动范围形态之特点。尤为可贵的是,它还从"地震之声"的角度,较早地涉及到了地震波的物理问题。该书写道:"地震之声甚异,时轰时喧-------或在处甚远,地无震动,惟闻其声,与所震之处同时。声通于天空气,必有间时,则震响非由此来。坚体通响尤速,烘坭通响,较于天空气速十倍,或十二倍。惟震响波涛行于地面,必有间时,故或推之,此响生在地内深渊,而所闻之各处,几为相等。------大抵地震于磐石之间,每秒约行九百丈,泥沙之间稍迟,转瞬间常成灾患。"此外,在该书中,慕维廉还就地震发生地点和时间的一些故有说法提出疑义,指出地震之灾"遍及各处,无动静旱潦寒暑之别";同时对气压影响地震的新说法也持慎重态度,声明:"有人以意测之,地震与空气之势相依者,此理亦未证明"。[11]1857年,慕维廉在《六合丛谈》上又发表《地震火山论》一文,其此种谨慎和怀疑态度仍有保留。他说:"火山及地震,考者甚众,尚未能悉其故。大率谓由地中之巨焰也。地球之初,一火球,至今余火犹存地中。地壳厚薄不一,皆有洞穴裂缝,盖因地气凉时,各处凝结不同。后以地中火力搅动,以成洞缝,水由之入,地中蒸为水气,涨力甚大,故有地震"。[12]可见,在介绍这些地震知识时,慕维廉自己也是缺乏足够信心的。从19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西方地震知识在华传播进展不大。涉及到这一问题的地理书籍不多。1883年,英国著名传教士傅兰雅著《地理须知》一书出版,其中对地震知识的介绍完全是摘录于慕维廉的《地理全志》[13]。1886年,英国传教士、后服务海关的艾约瑟译编《地理质学启蒙》和《地学启蒙》等书,其中所介绍的西方地震知识也仍主要是"地热致震"等一些陈旧的说法。有些新义的,乃是《地学启蒙》中对"地球收缩"影响地壳运动的如下介绍:"古地球较现今多热之时,亦必较现今体大。相继而减热增凉,地体亦递续减缩。时至今日,仍属由渐减热不已也。其减热之度分,因甚迟慢,故余等人近似不能觉察。所可明显等见者,惟磐石减热之踪迹。当地球体之减热缩小也,不能不增压力于地壳面,地外壳体面之石质远不相若,动植物层累,不同于沙泥石子层类;沙泥石子层累,不同于火成石,其经压力加来之时,石质刚柔软硬不等,崩裂高起低陷斜侧之式,亦决不能相同"。[14]如此解说地震成因,正是前述修斯著名的"地球收缩致震论"在中国的翻版。进入19世纪90年代之后,西方地震知识的传播被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准。1893年,美国传教士李安德(Leander W.Pilcher)出版《地势略解》一书,成为这一世纪传播西方地震知识的殿后之作。李安德为美国美以美会传教士,1870年来华传教,后放弃传教,居住天津和北京,曾任过天津副领事。去世时为北京汇文书院院长。《地势略解》就是他为中国学生所编写的地理教材。这里所谓"地势",主要指地形、地貌。该书第8章题为《论地震》,专门讨论相关问题。在此章里,李安德将此前流行的两种地震成因说加以了概括:其一即火山地震说,认为地震"约因地壳内极热之处,有水气并他类之气冲动"而致;其二,即地球收缩论,认为地震"约因地心渐凉而缩-------地壳不能随之而缩,其间必有空隙之处,日久必然塌下,因塌下之力甚大,即能成为地震"。李氏显然不满意人们总是将地震与火山的成因混为一谈的做法,故强调"有离火山最远之处,地亦震动,盖因地壳上升或下降之故。"虽然他最终仍将地壳运动归结为"地心收缩"之效应,但却较多地引导人们注意地壳运动对地震的直接影响。李安德对地震波的介绍,是《地势略解》中较为新鲜的部分。他首先以石子入水造成波纹来比喻地震之波动:"若将一石子投入水内,水面必成圆形之波纹,而石子所落之处,必有忽上忽下之势,四周遂成波纹,互相环套,愈远而愈缓,此可比地震之摇荡"。然后,他又谈到地震波的传播速度问题,认为"地如波纹之行动,迟速不同,若其地之石坚硬,较石之软脆者,行动为尤速。地学家细考行动之迟速,均言每一分钟,约行五十七里"。不仅如此,书中还特别绘出"地震波纹图",标出从地下震源(称为"震原")到地面不同点之间的连线,强调其垂直于地面之点也就是今日所谓震中区(其连线为"立形"),受灾甚大;越远的地方,其与震源的连线越平(称"平形"),其灾害越轻。往往受灾最大的地方,不是垂直点地区即震中,而是距震中较近的地震波及区,也就是其与震源的连线"兼立、平二形"的那些地区。这一判断,是大体符合现代地震学学理的。《地势略解》对1891年日本发生的大地震极为重视,书中还专门附上了此次日本地震的地震图,包括地震面积概表、剧震部、烈震部、强震部和弱震部所在区域,以及此次日本地震的"震原及震烈波动线图"等[15],从而使得有关的地震知识得到具体生动的立体展示。这种情形的出现,同19世纪中叶以来日本大地震频发,西方科学家极为关注和参与对日本地震的研究是密切相关的。1880年2月,日本横滨发生强烈地震,震后应聘在日工作的西方科学家联合成立了"日本地震学会"。其中最为活跃的米尔恩(J.Milne)、尤因(J.Ewing)等人,迅速成为当时世界上最有作为的地震学家。19世纪末,他们根据水平摆的原理发明了简单实用、得以安装在世界各地的地震仪,用这些仪器开始了最早的地震观测,并首次成功地发现了P波和S波,这样,对地震波的研究就出现了实际观测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相互促进的局面,地震学也因此进入到定量化的现代阶段。米尔恩还领导建立了广布世界各地的地震观测网,并定期发布地震报告。他本人根据这些仪器记录资料,率先绘出了世界地震分布图,较为科学地勾画出了世界主要地震区的大致分布,有力地推动了地震学的发展。[16]实际上,从19世纪90年代起,西方传教士在华介绍西方地震知识时,就已经开始重视对日本的地震研究成果,并逐渐涉及到日本地震学者的某些观点。在这方面,美国传教士李安德的《地势略解》一书可谓其标志性起点。甲午战后,中国人也逐渐注意到从日本引进西方地震知识。戊戌时期康有为主编的《日本书目志》中,就专门列举了"地震学四种",即谷口政德的《简易地震学》、横河民辅的《地震》和地震学会编的19册《日本地震学会报告》等。这也是汉字"地震学"一词在中国的最早出现。不过,以开西学风气著称的康有为当时仅以地热爆发来简单解释地震,表明其地震知识仍相当陈旧和贫乏。综而观之,整个19世纪,西方地震知识在中国的传播虽不算多,但也不算太少,值得注意的倒是,中国人对这些知识发生兴趣、加以关注者却极为罕见。何以如此,实在是引人深思。笔者以为,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影响了这一结果:一是,当时西方传入的这些地震知识本身还很不成熟,零散而乏系统,且自相矛盾不少,尚难以完全取信于中国士人;二是晚清以降,出于"开眼看世界"和救亡图存的急切需要,中国士人更关心的是世界人文地理和政治地理知识(多满足于读"地志"和看"地图"),对自然地理的兴趣也主要集中在地表以上,而不太留意地球内部的构造问题。这从19世纪中国最为流行的《海国图志》和《瀛环志略》等书的内容可知。正因为如此,慕维廉在1883年曾专门将《地理全志》这一当时"西方地理学的百科全书"加以压缩重组,去掉其包括" 地震"在内的其他部分,一意仿《海国图志》和《瀛环志略》,"专以外国地志为本,希中土儒林,披而获益"。[17]改编后的《地理志略》果然多次重版,可为印证之一;三是这一百年之内,西藏、新疆和甘肃等边地虽曾发生几次较大的地震灾害,但由于现代媒体和通讯极不发达,故没有形成振聋发聩的学术刺激和社会动力机制,其学者从事科学实证研究的学术兴趣也有待培养。这一点,与19世纪中后期的日本恰恰形成了鲜明对照。&nbsp;三、20世纪初国人对现代地震知识的自觉传播与研究--兼谈现代地震学在中国兴起的标志&nbsp;&nbsp;&nbsp;&nbsp;&nbsp;进入20世纪后,西方地震知识在华传播具有了新的特点,首先是传播的路径起了变化,除了从西方直接传入之外,另增加了日本的渠道(熊月之先生所谓"西学从东方涌来"),并且这一渠道在20世纪最初十余年里,较之前者成效更加明显,影响更大;其次是随着新式学堂的大量建立和现代学制的形成,传播西方地震知识的主要载体也从一般地理学译著和传播西学的报刊,迅速变为各类新式地理学教科书,特别是大量的自然地理学(当时一般称为"地文学")教科书,其针对性的介绍得到增强。到20年代前后,又出现了一批系统介绍和研究西方地震知识的专门著作,包括科普读物。在内容上,这些自然地理教科书对西方地震知识的传播,总的说来摆脱了宗教束缚,较为准确,也更多地反映了西方和日本地震研究的较新成果。第三,其传播主体也不再是西方传教士,而是变成了中国人自己,其中又以归国留学生为骨干力量。迄民国建立以前,留日学生主导着这一传播,此后,留学西方归国的翁文灏等专门学习地质的欧美留学生逐渐发挥了关键作用,并经由他们的学术自觉与实践,直接开创了中国现代的地震科学。20世纪初年的中国,曾出现许多译成中文的外来"地文学"教科书,有小学用的,也有中学、师范和大学用的,其"陆地"部分都要不同程度地谈到地震问题,涉及到当时世界上较为流行的地震基本知识和概念,如地震类型、震源、震央(震中)、震波和海啸等。但这些教科书直接来自西文的很少,大多都是中国人直接译自日文或从日文书籍编译而来,不下于数十种,较为流行的不仅有各种版本的《地文学问答》,还有山上万次郎、横山又次郎等人分别编著的各种类型之地文学教科书的汉译本。另有中国学者参照上述日文地文学书籍、并汇以己意编撰而成的相关教材,如张相文的《新撰地文学》和曾彦的《(普通教育)地文学教科书》等等。在20世纪初年,中国人之所以对译述包含地震在内的"地文学"知识体系格外重视和感兴趣,实反映了一种追求基础"科学"新知,以发展自然地理科学的学术自觉。如当时翻译出版过多种日文本地文学著作的邵羲就曾表示:"近日地理之书译者甚众,惟地文学则阙如,以斯学属于科学之一种,非若普通地志之易知也。然地文地理为天然之科学,凡研究科学者,不可不先求诸地文学,故亟译之以飨我国学界。"[18]由此可见一斑。如果就中国人自觉地尝试构筑现代"地文学"知识体系而言,20世纪初张相文出版的《新撰地文学》一书,无疑是最值得重视的一本。该书中对"地震"问题的论述,代表了当时中国人地震认知的较高水准。张氏为江苏桃源人,1899年开始学习日文,逐渐了解现代地理学知识,清末时曾创办中国地学会和《地学杂志》,并出版中国最早的现代地理学教科书多种,堪称中国20世纪初自觉讲求现代地理知识的前驱先路。1908年,张氏所编撰出版的《新撰地文学》的第二章里,专门设有一节讨论"地震",认为地震的远因,"根于地心热、太阳热及重力等之作用",而近因"则在地壳之软硬,气候之变化等"。基于这一认识,书中将地震分为"火山地震"、"陷落地震"和"断层地震"三类。尽管对各类地震成因的分析还基本停留在19世纪的水平,但这一分类本身已无疑是霍尔内斯确立的现代通行分类了。在《新撰地文学》一书中,为了说明火山与地震的关系,张相文特别指出了世界上常爆发火山地震的地区,如太平洋沿岸,日本、爪哇、苏门答腊诸岛最多,地中海周围次之,中美洲和黑海附近也常发生等情形,并专门画出了火山及地震的分布图--以褐色之浓淡来大体表示各地区地震的频度与强度。同时,他还强调了地层的运动、斜滑等直接导致的"断层地震"较之前两类地震"震力强,其震域亦广"的特点,并说明地震有纵震和横震两种,具体表现为上下动、水平动、倾斜动和回转动四种样态。书中所绘出的"震波之传布"图,以标明和凸显"震源"和"震央"的关系,也很为引人注目,尤其是作者用地震波来解释余震现象,堪称书中最为新鲜的内容。其言曰:"有一次震动之后,经若干时间,复觉微震者,是由地形地质之差而震波回返也"。[19]这就从根本上超越了以"气"来解释余震的传统地震说之理论局限。《新撰地文学》一书对地震预测也给予了重视,它称之为"地震测候",对其研究和应用前景表示出一种潜在的期待之情。书中写道:"地震之灾,俄顷间能丧失无量生命,故测验之法为最要。大约天气郁蒸,水平失序,磁针乱向,土龙出窟,雉子惊号,或音响出于地中,如巨炮轰发,如雷声殷振,皆地震之先兆也。然兆见而震亦随至,常不能先时预避,惟于震灾迭见地方,置显微音器,以验发声之缓急,庶能预知震灾之大小耳。今日本、义[意]大利有用之者"。[20]当然,张相文的上述介绍,最终仍不能不受到当时国际地震研究现状的制约。在20世纪最初十年的西方地震学界,虽然1891年日本的美浓-尾张地震和1906年的旧金山地震已经使人们开始明确认识到,断层作用不仅是地震的效应,也是地震的成因,但有关的研究结论之传播和认同仍需要一定的时间。1910年,美国地震学家里德(H.F.Reid)发明了著名的弹性回跳理论,指出整个地壳在以某种未知方式施加的应力作用下弹性地弯曲,当岩石达到破碎程度时,地壳沿着旧的、脆弱的圣安德烈斯断层线断裂,并且弹回到新的位置,最终的突然位移导致地震。弹性回跳学说的提出,使人们开始从具体的地球物理证据出发讨论地震成因问题,这是一次重大的理论突破。从此以后,地震的断层成因说逐渐在世界上传播开来[21]。而断层地震,也称构造地震,遂被学界公认为地震的主要形态。从20世纪初年起,中国开始出现第一批真正了解现代地震知识、接受过专业训练的地质学者。他们或留学日本,或留学欧美。其中最为杰出的有章鸿钊、丁文江和翁文灏等。而翁文灏为我国第一个专习地质学的理学博士学位获得者。他们分别于1911年和1913年回国从事地质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并相继发起成立农商部地质研究所和地质调查所等一类专门机构,开始独立培养中国自己的地质学专业人才。中国最早的地震学研究和相关专家,就是由此孕育而诞生的。这些人可以说构成中国现代地震学兴起的专业性人才标志。在中国现代地震学兴起的过程中,以翁文灏为代表的一批地质研究者发挥的作用最为突出,而民国初年中国相继发生的一系列破坏性很强的地震,特别是甘肃海原大地震,则成为推动这一新兴学科在中国诞生的直接动力。翁文灏为浙江鄞县人,1908年赴比利时罗文大学攻读地质及岩石学专业,1912年获理学博士学位后于次年回国,受聘于农商部地质科,并任教于农商部地质研究所,1916年地质调查所正式成立后,又曾担任代理所长和所长。1917年1月,安徽霍山发生6级以上地震,波及9省市。翁文灏配合丁文江,一面制成调查表(包括),寄交各省有关部门进行函调,一面派学生到震区进行实地考察,之后又亲自执笔撰成《民国六年一月至三月地震调查报告》,这是我国公开发表的最早地震科学考察报告之一[22]。1920年12月,甘肃海原发生8.5级特大地震,殃及数省,死亡人数达到23万之巨,震惊世界。翁文灏受政府委托,特组织考察团(一行6人)到震区考察4个月,不仅公布了几篇高水平的专业考察报告,他本人随后还发表了《甘肃地震考》(1921)、《中国地震区分布简说》(1922-1923)等一批研讨历史地震和地震构造的卓有创见的专题研究论文。在这些论文中,翁氏根据他自己总结的中国历史上3000多次地震记载和200多次的震中记载,将其与现实地震和西方地震知识相结合,着力揭示了地震和地质构造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他首创了中国地震区带学说,绘出了最早的中国地震分布图,并率先尝试根据国际流行的罗西--福来氏烈度表来比照确定中国的地震烈度。同时,他还从地质构造角度,对地震烈度异常区和震中迁移规律,作出创新性解释,不仅以此说明地震成因,而且以此探讨地震预报的可能前景。他的这些论文,有的还在国际地质大会上公开宣读,引起关注,被公认是"中国近代地震研究的最早的论文",他本人也被认为是研论中国地震构造的第一人和"我国开现代地震研究之门者"[23]。由此,实际上也可见中国地震学研究最初孕育于现代地质学的明显特点。1930年,在翁文灏的主持下,中央地质调查所在北京鹫峰建立了地震观象台,率先使用外国先进地震观测仪器进行地震观察和记录,同时成立直属调查所的地震研究室,定期发行《地震专报》,并与西方同行相互交换,从此中国的地震研究与国际地震学界更为紧密地联结在一起。次年,在竺可桢主持下,中央研究院气象研究所也在南京北极阁建立了使用外国仪器进行观察的地震台。凡此种种,可以说均一并构成为中国现代地震学兴起的制度性标志。在观测、研究中国地震现象的同时,翁文灏等也没有忘记向国人较为及时、科学、完整、准确地介绍以西方学界为主导的现代地震知识,并自觉努力地将自身的研究成果和思考溶入其中--尤其是专门纳入关于中国地震的内容,从而较为系统地构建出中国自己的现代地震知识体系。关于这一问题,目前的中国现代地震学兴起史研究仍然较为忽略,这是应该引起注意的。以翁文灏的有关著述活动为例。1922年,他在《博物杂志》上连载《地震浅说》一文,就以中国新近发生的地震为例证,向国人高水准地介绍了一些现代地震知识。1925年,他又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专文,较早地向国内学界全面介绍魏格纳的大陆漂移说及其学术价值,认为该学说极为新颖,诚有"胜过前人处","为吾人别辟一新观念,或将以此引起新研究新观察,则言地学者不可不知也",同时他也指出,其理论"于地史详细事实未能充分说明者,则亦颇不少,实尚未脱离理论假说之程度"。[24]此后大陆漂移说的命运和影响,完全证明了翁氏的远见卓识。在系统传播现代地震科学知识方面,翁文灏1924年出版的《地震》一书特别值得一提。这部商务印书馆作为"百科小丛书"之一出版的通俗著作,乃是中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系统地总结和传播现代地震科学知识的专著。该书不仅介绍了罗西等人的地震烈度表,地震的周期及频度计算公式,地动计的应用以及地震波的类型(地面波、纵波、横波等)与其速率等新知识,还讨论了地震原因、地震分布和地震预防等等问题。书中强调地震为地质现象,但却并未局限于仅阐述"地质学之地震解说",它还较为简明客观地介绍了"地质以外之地震解说",即地震与纬度变迁、与地磁和天文现象、以及与季候和气压等等之间关系的较新认识。书中对地震分布的介绍,既包括世界地震区的分布,也涉及日本和中国地震区的分布,其中中国的地震带被他划分为16个,有的称"地堑带"(如汾渭地堑带),有的称"断裂带"(如燕山拗褶断裂带),有的称"折断带"(如甘肃武都折断带),还有的称"断陷带"和"陷落带",等等,这些实是翁氏将他自己前期的有关成果,直接纳入到书中来的结果。它既有助于中国人直观地了解"地震带"的知识,无疑又丰富了国际地震学界对于地震带问题的研讨。《地震》一书还特设一章解说"中国地震",除了划分中国地震带之外,还以中国丰富的地震史记载资料为依据,证明中国历来就是一个"多震国家",以此纠正此前国际地震学界长期流行的中国少震,且地震范围小、烈度低等等误解。在书的其他章节,翁氏特别强调"明清以来,中国地震记载之详备,为各国所无"的一大学术研究优势[25],并留心中国的地震分期和古来国人关于地震成因的解说特点等问题。这种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术的地震研究之"中国自觉",对于中国现代地震学的兴起来说,无疑属于具有标志性的非常必要的一环。另外,注重"地震预防",也是《地震》一书构建中国现代地震知识体系的突出特色之一。书中提醒地震学者和政府,虽然当时的地震研究尚根本达不到预防的效果,但"此固研究地震重要目的之一,不可忘也"。[26]作者认为,对于地震预报,应从地震仪的观察、天气预报,动物异状,历史上地震的周期统计等多方面予以努力。只要摸清各地的地质构造、详细测定其内蓄动力和地壳抵抗力之数据,地震预报并非完全不可能做到。不过,在地震预报能力尚严重不足的情形之下,如何减轻和救济震灾,却是必须讲求方法的。翁文灏在这方面也率先提出了经验十足、值得重视和沉思的意见。他明确指出:"地震之后尸骸堆积,交通梗阻,水流淤积,粮食不足,发生疫病,有一于此皆为后患,故善后事业,极为繁重,不仅复兴建筑而已。总而言之,地震颇多而烈之地,于建筑之位置及方法必须预为讲求,震灾既成之后,则必须赶速救人,止火,接济粮食,修洁地方,开通水道,修整交通,此为吾人对此不可抵抗之天灾所应尽之人事。诚能力尽人事,则天灾亦未始不可减至最低之程度也"。[27]历经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及其救灾全过程的中国人,读此82年前翁氏语重心长之告诫,实不能不佩服这位中国地震科学研究先驱者的先见之明。在翁文灏的《地震》一书之后,1927年,王恭睦再出版《地震浅说》一书(中华书局版),1931年,王应伟复出版《近世地震学》一书(中国科学公司印刷)。这些传播地震学知识的专门著述,已经基本完成了中国现代地震学专用术语和知识体系的系统建设任务,并为地震学知识的社会化和学术专门研究的深入开展打下学理基础,也理当视为中国现代地震学兴起的重要学术标志之一。实际上,中国现代地震学,就是在吸收运用现代西方和日本的地震学知识,并结合中国的地震现实进行考察研究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一开始,就凝聚了中国学者自身的创造性智慧,而这一点,也正预示着中国未来地震学得以继续发展的特色和希望所在。&nbsp;[①]可见高继宗:《西方地震知识首传者龙华民》,《防灾博览》2006年第4期;刘昭民:《最早传入中国的西方地震学知识》,《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年11月第13卷第4期。两文都没有涉及到明末以后的内容。[②]&nbsp;其有关详细内容,可参见前引高继宗《西方地震知识首传者龙华民》一文。[③]&nbsp;见《泰西水法》卷四。此书为徐光启笔述,李之藻订正。[④]&nbsp;《坤舆图说》卷二,见1841刻《指海》第12集,第11-13页。[⑤]&nbsp;《地震解》的另一次重刊,是在1910-1920年代大陆再度频发大地震之时。[⑥]&nbsp;康熙《御制文四集》卷30,第14--17页。雍正十年刻本。[⑦]&nbsp;见刘福铸:《试论<康熙几暇格物编>》,《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1996年第1期。[⑧]&nbsp;参见吴忠良、刘宝诚编著《地震学简史》,地震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⑨]&nbsp;王宏翰:《乾坤格镜》卷17"地震说"。转引自徐海松:《王宏翰与西学新论》,载黄时鉴主编《东西交流论坛》第2集,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146页。[⑩]&nbsp;玛吉士辑译:《外国地理备考》卷二,道光"海山仙馆丛书"本,第20-23页。[11]&nbsp;以上所引关于《地理全志》的文字,均见中国国家图书馆藏1859年日本三都书林版《地理全志》卷二"地势论"中的"地震论"部分,第21-23页。[12]&nbsp;见《六合丛谈》第1卷第6号,上海墨海书馆1857年印。[13]&nbsp;可参见傅兰雅编著《格致须知》二集《地理须知》中的"地震",光绪九年刻本,第9页。[14]&nbsp;见《西学启蒙十六种》中的《地学启蒙》,1896年上海著易堂书局刊本,第60-61页。[15]&nbsp;以上所引李安德《地势略解》,均见光绪癸已(1893)年京城汇文书院刊本,第71-74页&nbsp;。[16]可参见吴忠良、刘宝诚编著《地震学简史》,第15-19页。[17]&nbsp;见美华书馆1899年版作者"识语"。此书之后还有1902年美华书馆重版。[18]&nbsp;见邵羲:《地文学问答》之"译例",1903年商务印书馆首版发行。[19]&nbsp;见张相文:《新撰地文学》,上海文明书局1908年版,第72页。前面所介绍的内容,见该书第70-71页。[20]&nbsp;同上,第72-73页。[21]&nbsp;参见小本杰明·富兰克林·豪厄尔著,柳百琪译《地震学史》第10页。[22]&nbsp;此文以"农工部地质调查所"的名义发表,载《农商公报》第3卷第35期。[23]&nbsp;参见李善邦:《三十年来我国地震研究》,1948年载《科学》第30卷第3期。[24]&nbsp;翁文灏:《惠氏大陆漂移说》,《科学》第10卷,第3期。[25]&nbsp;见翁文灏:《地震》,商务印书馆百科小丛书第23种,1924年版,第41页。[26]&nbsp;同上,第83-84页。[27]&nbsp;同上第90页。李灼华《翁文灏先生与中国现代地震科学》一文(载《地质论评》1990年3月第36卷第2期),贡献殊多,但作者认为翁文灏《地震》一书出版于1929年和1939年,较该书1924年的初版本晚了5年。这不利于我们总结翁氏在这方面的开拓性贡献。
  20. 冯象:论法律职业伦理的重建
    法律 2009/12/17 | 阅读: 2561
    (2009年11月12日在中欧法学院讲座的文字记录)各位同学,非常高兴有此机会,又一次和法大的同学们交流。今天想谈谈三十年来法治建设、法律人职业共同体建设所面临的一个根本性的挑战,也就是职业伦理的问题。三十年来,我们的法治建设,在立法方面,应该说是比较完备的。但是整个法律在社会上的,整个法律人,包括司法部门、检察部门、律师职业,整个的尊严是不够的。事实上,这些年来的发展,使得普通老百姓对法治的信心,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弱了。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问题的要害是,法律职业道德的缺失,或者说是遮蔽。关于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规范,当局、行业自治组织都是有所规定,学者们也有所论述。一般的论述是以美国,或者以某一个西方国家为样板。西方法治环境下的职业伦理问题,基本上是个平衡问题。这一点,我在《政法笔记》里谈论过,也就是“好律师能不能成为好人”,可能同学们已经看过。我在那篇文章里谈过,就是一个律师的忠诚问题。一个现代法治条件下的律师,能否既忠诚于其客户(或者委托人),尽心尽职,以审慎的、职业化的专业水准的服务来工作,同时又服务于整个法律上的正义,因为律师毕竟在诉讼中也是法庭的一员,在非讼业务中,也是整个法治系统的一员。他能不能同时忠诚于两个方面?这是完备法治系统中的最根本的伦理问题。几乎所有的职业伦理都是围绕着这一点展开,比如律师的保密义务了,与法官的距离呀,跟政府的关系呀,以及怎么衡量司法审慎的标准呀,都是这么谈的。但是如果我们拿教科书上的这一套拿来观察中国的律师业务,中国的司法实践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实际上,不存在这个问题。没有哪一个律师会按照司法部公布的哪个条例,或者按照关于律师道德的规范,或者按照教科书告诉我们的东西来行事的。律师的职业伦理是缺失的。事实上,客户和司法监督部门也不会去追究。我这儿有一篇文章,是方教授之前跟我提到过的,后来是贵校孙国栋先生拿过来的《律师文摘》上转载的一篇文章,关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郭生贵的案子。郭生贵因为受贿,被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他的主要罪状是,安排法院内部的案源,把它们交给他熟悉的律师来办。而那些律师显然也没有任何伦理约束,也没有司法部门的监督或者其他的障碍,都是能够拿到他所安排的案源的。也就是说,在这个整个系统内部,实际上是没有任何约束的,才能让郭院长这么样做了很多年。但是这篇文章里有一个事情很有趣,它讲到法院内部有一个法官是蛮有正义感的,他不断地揭发这个院长的违反规定的做法。这位法官叫吴肃。吴肃在这个文章里讲过一段话还蛮有趣的,他对比了腐败的院长和前任领导的不同做法。吴肃举了一个例子,“我当审监庭庭长时,有一次一位前领导找我,说‘你们正在审理的一个案子,申请再审方单位领导是我的老同学,你看看有改判的可能性吗?’正好他找我的前一天,法官已经向我汇报过了,此案已经准备驳回,不可能改了。我就把案件原原本本跟他说了。他说,‘好,我明白了。你给我个面子,别驳回。我来做工作,让他主动撤诉。’” 这是前领导的做法,结果当事人很快就撤诉了。吴法官的意思是,这种做法是很好的,(笑)是合乎我们法院的“惯例“的。可是郭生贵就不一样了,人家托他的案子,他跨过主管院长和庭长,直接找审判员,审判员得猜(诉讼)哪一方找的他?(听众笑)。你看,他还不明确告诉你,谁找的他,你该怎么判,他还让你猜?(听众笑)。先按照正常程序,特精心地把案子做好,向他汇报。如果,他说不行,你得再琢磨。他说,我不喜欢这个判决。你得自己去琢磨,他不会明确告诉你。审判员这时才知道(诉讼)哪一方与他有关系。这种琢磨,它也有它的技巧。我觉得这一段描述挺有意思。它说明了,至少在当时的西城法院,基本上是没有职业伦理的。即使是前院长,实际上也是不管的。只不过他做得好在哪里呢?他不直接干预审判。他该做的也做了,比如帮委托的人、亲戚朋友打听一下,来稍微间接地影响一下,他也不违背现在的法院的纪律。当你告诉他:“对不起,我们不能改判。”他会说:“给我个面子,我们一起来把这个案子妥善解决。”郭生贵完全不管这个,他连潜规则也打破了。(听众笑)他不仅不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他连潜规则也不遵守。办案的法官必须在郭生贵自己制定的一套规则中运作,在“郭生贵式的伦理系统”中寻找合适的位置,来做自己的工作。这是一个很可怕的局面,是不是?这个局面当中,如果我们按照教科书中的职业伦理去观察,是完全驴唇不对马嘴的。因为在这样的一个局面当中,法官本人才是真正的最后的受托者,律师只是整个委托关系当中的一个代理人而已。比如说,各位当中,如果谁有一个困难,或者一个纠纷要打官司的话,你实际上是委托一个律师,再去委托一个法官,那位法官再去委托一位(对案件判决)有真正影响力的人的头上,这个委托关系是这样建立起来的。这种关系是目前的职业伦理规范根本就无法处理的。也是连潜规则都算不上的,另外一套个人化的司法关系和代理关系。郭生贵实际上就是他那个法院的唯一的受委托人,整个制度变成一个“竞贿”的关系。就是双方贿赂,来竞争他的决定。这样,司法的正义当然就被扭曲了,正式规范成为具文,潜规则又变成因人而异的制度了。这样就不能怪普通老百姓,或者媒体对司法会有质疑啊,失去信心啊,或者诉诸其他的渠道。例如,信访。信访,大家都知道,是个大问题。信访为什么制止不了?给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带来巨大压力问题。这不仅仅是传统上有“告御状”的做法,所以喜欢到北京喊冤,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在这儿,普通老百姓眼里,司法的尊严以及它背后的伦理基础是看不见了,也无法预测了,所以他与其通过这样一层一层委托来诉讼,还不如直接到政府门口喊冤,政府部门或者人大(可以)反过来向法院施加压力,反而有可能来解决他的诉讼问题。虽然,不一定是哪一个成本高。那么,我认为,值得我们首先探讨的就是,为什么经过三十年的改革,职业伦理的建立还是这么困难?我觉得有几个因素可以探讨。一个是整个经济改革,(相对法治建设)总是有点超前。每一次经济领域的改革,新的市场的开发,新的经济政策的出台,一般都比我们法律的规定要稍微超前一点。所有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好,到金融产品的开发,到现在创业板、房地产开发、小产权问题,它们全部都不是现有的法律规范制度所能够容纳的。这些东西对于立法来说,当然也是一个挑战,但同时挑战了法律人职业的道德底线。就是在经济活动中,总是把法律抛在一边,执行一些政策。这使得,不管法院也好,律师也好,甚至一些法学家也好,对于这个规则的约束、伦理资源的应用都采取非常灵活的做法。讲得好听一点,开放的态度,人们不再在乎规则的效力,而总是用一种实用主义或是功利主义的态度来看待法律活动。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是,在经济改革的背后是一个更大的政治、社会运动。什么运动呢?资本在中国的再次出现或者复辟,就是私有制的重建问题。这种重建,用老百姓开玩笑的说法就是,“打左灯,向右拐”。“打左灯,向右拐”是一个形象的说法。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两种相冲突的道德观、伦理责任同时并存。当你“打左灯”时,不是仅仅“打左灯”,而是意味着一系列的政治话语、意识形态的呈现。它通过主流媒体保持着这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继续。而“右拐”,也不是简简单单“右拐”,它也要有一套正当性的说法,也要通过主流媒体来宣传,给整个社会来消费和接受。因为老百姓也不会说是,你只相信其中一套,而不相信另一套啦。你必须两套都相信。既承认社会主义的正当性和它的有效性,不管你心里怎么想,反正在官方尤其是法律制度层面是要保护的。但另外一个方面,整个经济政策,以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已经变了,实际上已经是基于私有产权、契约的订立呀,就是我们在课堂上学到的,也是必须要维护的。因而,实际上,不仅是在法学院,在整个社会,这两套体系都是当代中国人生活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很难建立一种统一的、严格的职业标准。它使得任何行为都能正当化,包括咱们做老师的。我给你们讲一个小故事。我前两天到湖南去探亲,湘潭大学就请我去给他们做个讲座。讲完之后,他们的学生很热心,就把他们编的刊物拿来让我题词。他们已经办了十年了,都是本科生做的,挺好的。我拿过来看了一下,第一页,曾宪义;第二页,王利明,都挺好的;再翻翻,翻到最后一页,周叶中。我说,你们怎么请他题词?那些学生也都挺好的,笑笑,什么也没说。周老师的题词是,“一定要什么什么宪政、一定要什么什么宪法,一定要什么什么,几个一定要”。(听众笑)。他们说,那,冯老师你提个题嘛?我就题个“杜绝抄袭”。(听众大笑,鼓掌)。将来你们要是印刷时,就把我题的词放在他的后面。(听众笑)他那样一个宪法学家呈现出一种分裂的人格。今天在某一个崇高的地方,比如说中南海,讲宪法;明天(就抄袭),他未必是自己抄袭,比如他的博士生去抄袭,但是他不管。做另外一件事,是没有矛盾的。不仅是他,在很多人看来,是不存在矛盾的。跟西城区法院是一样的,是可以同时传授一种宪政知识,西方化的或者台湾化的宪政知识,但又做一个违反那个知识的行为。难怪前些年德沃金教授来中国访问,方老师还评论过这个事儿。访问在中国大受欢迎,但是他回美国在纽约书评上大讲“中国人虚伪”。(听众笑)虚伪在哪儿?他发现所有接见他的官员也好,同他喝酒的学者也好,都在大谈人权、宪政。可是他说,你的这个人权、宪政,不是我的那个人权、宪政。怎么可以这样呢?实际上他没用这个词,但是他是这个意思,不是有点“分裂”了吗?没有一个伦理基础在底下,我不知道你到底是怎么回事?但是,如果我们从这三十年走过来的历程来看,这不奇怪,这正是我们这个制度的特点。它不仅容忍这样一些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制度也依赖这样的双重标准。这个双重标准主要不是对外的。像德沃金教授这样的人来访,他会比较敏感,因为这个制度不是为他设计的,他只是碰巧见到了这个制度的一个侧面而已。而我们天天碰到的,才是它真实生活中运行的东西。这个,我认为,才是潜规则泛滥、法官和律师在现实生活中无所畏忌,没办法遏制政治腐败、官场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就有一个很大的问题,不仅仅是腐败泛滥的问题,而且是我们这个法律共同体很难形成的问题。不仅是我们自己很难形成的问题,在社会,在普通老百姓眼里以及政府部门眼里,他们不可能信任这个法律共同体,他们看不到你们是因为什么东西走到一块儿来。最近,不是有一个很重要的话题——薄熙来在重庆“唱红打黑”。打黑这个问题,自七十年代末年年都有的,不稀奇。但是薄熙来这个打黑打的不一样,他先让老百姓唱红歌。所谓红歌,就是三十年前的歌啦。他为什么是这样子的。我跟那边西南政法大学的老师也聊过。我看到的报道似乎是,我们法学界的很多人都感到非常的不安。对所谓的“程序正义”被忽略的情况,对当中的一些不太符合“教科书法治精神”的东西表示不安。我就在想,为什么呢?显然,“打黑”本身,不“唱红”也可以打,三十多年就是这样走过来的。但是他现在采取了一种动员老百姓的做法,有点像以前的“走群众路线”了。另外,他宣传的基调也不再是“依法治国”那一套,而是回到三十年前的那一套。他是一个政治家,而不是一个法律家。他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当地的治安问题,黑社会问题,反正他有他的目标。但是,显然当地的老百姓是满意的,这点他做到了。得罪的是谁呢?除了那个被抓起来的人以外,主要是得罪了法学界。换言之,这个法学界已经公然“与人民为敌”了。在伦理位置上,他们是与当地的人民“为敌”的。他(法学家)觉得自己关切的某些价值受侵犯了,倒不单是想为文强辩护了。当然文强,这是抓起来的人,也是需要辩护的。为什么这些政治家,他们抛弃了三十年来建立的话语和伦理知识,而是用了我们在法学院被告知早已“死掉”的知识。但是,薄熙来和重庆的打黑运动显然不认为是这样,他们认为这是活的东西,所以他们要用这一套东西。另外一个相关的事,我注意到国庆阅兵的一个问题。我觉得是同样一个问题,我们可以讨论。国庆阅兵发生了什么事?就是阅兵的最后一刻增加了一个方阵,就是由清华的学生组成的,在所谓的“春天”方阵之前的方阵。把那个口号又拿出来了,就是“毛泽东思想万岁”。这个口号是八十年代改革以来基本上不提的。你要是提这个口号,在主流媒体是基本上发不出声音的。但是这次阅兵和游行把它拿出来了,这说明什么?这说明你光说“春天”没用了,你光说“人民富起来了”,你光说“邓小平看到中国人民富了,笑了”没用。你还得加上那句“毛主席看到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笑了”才行。在这个基础上,你才能说后面两句笑话,“谁看到自己的像,笑了”和“谁看到女民兵,笑了”。(听众笑)这和“唱红打黑”是同一个原则,是同一个伦理原则再造。对不对?是把整个政法制度安到另外一个基础之上。他会给老百姓看,说,“你看,我们还是像过去一样,为你们服务”,而不是说“我们这次打黑,是严格按照法律,严格按照规则,按照程序正义来进行的”。因为老百姓知道“郭生贵式”的法院是怎么回事的。他已经没有办法把我们的职业呈现在老百姓面前,让人放心了。他必须注入新的东西,这些东西实际上是老的东西。重要的是,它提醒我们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三十年来的改革所忽略的伦理资源,即便要继续改革、深化改革,照中央的话来讲“不动摇”,也不能忽视。“打左灯”并非仅仅是做个样子,“左灯”和“红歌”所代表的那套伦理精神和话语,将是长期支持中国“向右拐”的伦理资源。换言之,它将长期约束着中国法治的发展,而不会像我们八十年代、九十年代法学家所想象的那样。现在来看,不管是我九十旧年代的“重新出发”也好,还是到最近的(法学界的)一些说法也好,法治建设的一些东西,它的基础是不稳固的。所谓中国特色,实际上特色在这里。我觉得,从现在起,我们以后在所有法律领域的讨论,纠纷的解决,尤其是疑难纠纷的解决,都不可避免的要受到这个“左灯”的影响,这个“方向”的影响。为什么呢?因为你没有办法把“郭生贵式”的制度继续下去。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我们可以重新考虑对近期司法改革的看法。我知道法学界有不少人对最高人民法院近两年改革持批评态度,认为是把过去的“群众路线”呀、“大调解”的做法给恢复了,甚至还有一些硬性的规定。这其中的具体做法,我们不评论。也许是有些问题的。但是,它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转换?我认为是有它的道理的。他并不是真的换了一套做法,或者扭转了改革方向。它实际上还是走的改革的路,只不过原来的那一套做法没有办法取信于民,没有办法建立我们所需要的职业伦理。法制改革必须另寻资源,另寻合法性。换句话讲,法治改革的合法性本身在近年来受到了挑战。整个国内的大形势,也让人强烈地感受到了这一点。从去年的汶川地震、西藏动乱、奥运风波到今年的新疆冲突,使得原来的这一整套话语都受到挑战。(我们谈)“和谐社会”,“和谐”本身必须要拿出来东西支持。实际上,今天新疆的许多地区都处于军事管制之下,远远不是和平。因此,我们新的一代,比如说我们在座的八零后、九零后,他所面对的政法改革,他所预期的那个改革,肯定不像我们这一代(八十年代、九十年代)那样,肯定有不同之处的。在这个情况下,正是我们重新审视职业伦理基础的时候,重新建立职业伦理的时候。把它从中国特色结合起来,使得法官、律师,还有我们法学家怎么取信于民。这是一个大问题。因为,律师的职业化,法官(司法)的尊严实际上是建立在一个交换上。交换的是什么?就是以你严格的伦理约束来换取整个社会对你的信任,使律师具有职业的垄断性,让没有律师资格(的人)退出这个正式司法程序,退出重要的经济领域。人家凭什么退出呢?就是你要以高质量服务和严格的伦理来交换。在目前,这个在中国是不存在的。所以任何人都能参加司法考试,任何人都可以在不受正规的法律教育的情况下参加司法考试,进入这个行业。当然,这有过去一些做法遗留下来的影响,但是另外一个关键的一点是:至今为止,中国的法律人,尤其是律师,拿不出任何东西去换取他要求的在业务上的垄断,也就是他拿不出他的职业伦理来。另外,对于我们法学院的教育和法学家的研究来说也是个挑战,教育问题我会在下周跟大家详细讨论。从法学上来说,我觉得跟四九年前我们遭遇的法学上的挑战是相似的。今天,中国法学面临的伦理挑战,在某种程度上重复了四九年以前民国时期法律人所面临的挑战。什么伦理挑战呢?就是在一个急剧地变化甚至是革命性变化的局势下,大规模的立法,大规模的西方法律学说的引进、讨论的同时,法律人不能迷失政治意识,不能缺乏历史意识,不能迷失政治方向。就是,不能让政治问题脱离我们的法学教育。当然,政治问题跟法律问题是不一样的问题。但是由于近百年来的发展,法律是深刻地卷入政治的,政治问题是法律问题的灵魂。而我们三十年来的法律教育恰恰和解放前的法学一样,往往是忽视这一点。也是在孙国栋给我的《律师文摘》里边,我看到一篇挺好的文章,是南京大学的张仁善写的,研究的是民国时期的法律精英。他里面提到王宠惠、吴经熊他们的贡献、活动。最后,他讲到一点,训政时期,蒋介石提出“司法党化”原则时,这些著名的法学家都没有反对,相反都表态支持了这么一个做法,因而跟他们平时的论述相反。张教授认为这是“在官言官”。我觉得这里面也有人格分裂问题。在那样一个历史时期、政治环境里边,如果法学家忘掉了它的历史责任,忽略政治问题,仅仅从技术上做工作的话,他是会像王宠惠他们那样变成分裂的人格,可以是说一套、做一套,他用不着解决些基本问题。但是有一点,今天和以前不一样。四九年以前中国面临的问题是革命问题。也就是说,当时的法学家不论怎样努力,建立一套新的秩序,灌输一种新的伦理精神,他的前途可能都是失败的。为什么?这个社会的主要运动不是在立法方面,而是一种完全不同的革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左翼思想运动。那一套(法律职业)伦理精神,恰恰是四九年之前所无法容纳的,因此它最后落到被摧毁的命运也是不奇怪的。但今天不一样,整个社会发展方向不再是四九年之前的。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职业伦理的重建还是有希望的。只不过,重新拾起这个任务的人应该具有敏感政治意识的,应该是具有深刻历史洞察力的人。这样子的人,才能够看到整个法治所面临的真正挑战是什么。这个挑战不再是知识上的,它的逻辑不再是我们不知道发达国家的某一项法律,比如说关于职业伦理的规定,从而我们的立法就有缺陷,绝对不是这个逻辑,而是怎么样把当前面临的困境——整个法律制度没法获得尊严,效能非常低,因而必须回到三十年的许多做法上——这样子的挑战看得十分清楚,然后加以解决的训练。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我们中欧法学院也好,还是任何其他的法学院也好,主要的任务所在。在座各位都有这个责任。它不仅是个学术问题,也关系到整个法律人共同体的未来。你在怎么样的伦理资源上建立自己职业的地位,司法的原则,处理这些非常困难的问题。因为,就像我刚才说的,整个大环境、整个政治制度,它是容纳两个互相矛盾甚至是抵触的意识形态。你怎么办?你不可能假装中立。而你面临的所有的具体问题,也都不是中立的,也都卷入这样那样的地方政治呀、地方利益呀、部分利益呀。你要用怎样的一套伦理价值来说服争议的双方来接受。这是一个大问题,你没有办法通过中央立法来解决。它不是一个立法问题,而是法律人共同体生存的问题。它不仅是解决当事人的问题,而是整个法律共同体,比如法院系统,如何运作的问题。我想,我们研究职业伦理,这是目前的起点。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像薄熙来的“唱红打黑”呀以及其他的做法,也无可厚非。他是政治家,他知道什么是可以利用的。我们法律人,实际上也一样,也有你必须运用的资源,也有必须说服当事人的一套东西,关键看你怎么建构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一回儿事,它的具体运用是另一回儿事,这个取决于每一个法律人的智慧。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说法学教育实际上是政治智慧的培养。技能、思辨的技能(也就是法律业务)是一回事,而政治智慧是另外一个基础。所以,我希望我们中欧法学院能在这个方向迈出一步,成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律人职业伦理建立的一个新起点。寄望于大家。谢谢!(听众鼓掌)韩晓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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