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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许德存:大圓滿法及其與禪宗的關係
    宗教 2009/10/28 | 阅读: 1915
    大圓滿法是藏傳佛教寧瑪派的核心教法。寧瑪派是一個歷史比較悠久的宗派,它無論在法統上,還是在判教觀、所奉基本經典、教理教義、宗教實踐方法和僧人的組成等方面都與其他宗派不一樣。其禪定方式主要有兩種:徹卻和妥噶,高度概括了摩訶瑜伽、阿努瑜伽和阿底瑜伽的一切修行方法。「徹卻」被解釋成爲「立斷」或「刹那定住」,屬於修定法,其目的是求悟本淨心體,即證達心空。由於「徹卻」有「刹那定住」和「刹那徹悟」等含義,所以被理解爲「頓修」(或頓悟),甚至將它與禪宗的「頓悟」等同起來。實際上,大圓滿「頓悟」和禪宗頓悟不完全一樣,大圓滿頓悟是有一定條件,並且要以修行者的根器和金剛上師的開示爲基礎,在頓悟的時間、程度及方式上同禪宗的立刻頓悟有區別。 「妥噶」又稱「元成妥噶」,意思是「頓超」。它屬於修光法,是以光爲修證法性自然智的途徑和方法,直見任運本來清淨的法界所顯妙有(境)。或者說,「妥噶」重點修「明」分,通過自然智氣開光明門,使內智與外光融爲一體。「徹卻」和「妥噶」如母子關係,阿底瑜伽口訣部把它們所修的真空妙有,即內境和外境結合起來,組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以求達到肉身圓滿,證得三身境界。 學術界根據寧瑪派所主張的「心體本淨」、「白性頓成」和「大悲周遍」思想,認爲大圓滿與禪宗有淵源關係,甚至有一部分學者把兩者完全等同起來,而忽視了它們之間存在的細微差別,這無意中否定了兩者各自所具有的特點。禪宗思想因吉祥獅子和摩訶衍那而對大圓滿産生了影響,兩宗都強調「心性本淨」,並把心性看成是外境之源,支配諸法存在。但寧瑪派所講的「心體本淨」是講人的本體,並從絕對與相對、有限與無限的角度把人的本淨之心提高到宇宙高度去論述,強調了光明的重要性。禪宗則基於自然本體上講心性本淨,很少討論光明。 關於佛性和頓悟,兩宗的認識也有區別,寧瑪派把佛性視爲佛的本能,禪宗則將佛性看成是自在自爲的統一,即本體。對於頓悟,兩者都主張「無思無念」,但寧瑪派大圓滿之「無念」只作爲手段,並非目的,否定了絕對無念。禪宗則把「無念」作爲方法和目的,承認絕對無念。 大圓滿法是寧瑪派的核心教法。寧瑪派爲藏傳佛教諸派中歷史較悠久的宗派之一,其教法是與吐蕃佛教的法統一脈相承的,實施的基本教理特別不同,實踐方法頗具特色。概括起來,寧瑪派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法統上,大圓滿法是藏密中傳承時間最長的法。若從西元八世紀蓮花生、無垢友、法稱、佛密和毗盧遮那(遍照護)等人講授經、幻、心密法算起,迄十一、二世紀藏密形成,大圓滿法在西藏已傳承三百餘年。其間大圓滿法與西藏土著宗教苯教相融合,又吸收禪宗思想,是逐漸藏化的過程。十一世紀以後,大圓滿法經過絨·曲傑桑布、素爾祖孫三代和隆慶·智美歐色等人不斷整理和闡釋,漸趨完善。 第二、判教觀與衆不同。寧瑪派判顯密教法爲三根九乘,因果兩類。因類包括聲聞乘、獨覺乘、菩薩乘,爲鈍根人(或下根者)所修法。果乘由外密和內密組成,外密三乘是事部、行部、瑜伽部,爲中根人所修法;摩訶瑜伽(大瑜伽)、阿努瑜伽(無比瑜伽)和阿底瑜伽(無上瑜伽或極瑜伽)爲內三乘,是銳根人(上根者)所修法。摩訶瑜伽相當於生起次第法,阿努瑜伽相當於圓滿次第法,阿底瑜伽相當於大圓滿法,他派將此三瑜伽劃入無上瑜伽部。 第三、基本經典與別派相差甚殊。普遍認爲寧瑪派以阿底瑜伽心部十八部經爲大圓滿法根本經典,但對十八部經的構成尚存爭議。嚴格地講,大圓滿法以《佛說密意集經》和《幻變秘密藏續》爲最根本、最高法典。《幻變秘密藏續》,簡稱《秘密藏續》或《幻網經》,藏文有多種節譯本,爭議較大。《五部遺教》、《隆慶教史》等列錄了吐蕃時期譯出的大圓滿全部經典,因故未能收入《大藏經·甘珠爾》,德格印經院彙編刻印,取名《寧瑪居本》(《十萬舊續》或《十萬怛特羅》),其中不乏藏族學者的僞造。 第四、教理上,寧瑪派堅持大乘佛教普通教理結構的同時,對本體論和心性論作了新的闡釋,提出了「心體本淨」、「了空無別」、「衆生是佛」、「心性自然智」等觀點。 第五、宗教實踐上,寧瑪派特用「徹卻」和「妥噶」兩種方法,通過漸修和頓修證悟自然智,得金剛虹體。 第六,獨特的僧人組成。寧瑪派由於受西藏苯教文化影響較深,僧人組成表現多樣性。「阿巴」(密咒師)僧是寧瑪派兩種僧人之一,最早出現於吐蕃王朝時期,當時佛法初傳,苯教勢力強盛,爲了迎合苯教巫師的宗教生活方式,部分參佛者便居家誦咒,修行密法,兼行巫術及醫術。吐蕃佛教衰亡後,這部分人以父子或叔侄相傳方式傳承密法,也有以瑜伽士和遊學僧裝束在小範圍內進行宗教活動。寧瑪派正式創立後,他們仍然以傳統的方式及生活方式傳播佛法,人數激增,習慣上稱這些人爲「阿巴」,也有的地方稱「本本子」,即苯教巫師。後來,阿巴僧分成兩種,一種是在寺受戒的正式僧人,另一種是娶妻衍嗣,在家傳承密法者。寧瑪派的第二類僧人是長期生活在寺院的受各種戒的人。 一、大圓滿禪定 大圓滿法作爲藏密的主要教授法門,其禪定方式與其他派別基本一致,主要是通過一定的修行方式調節身體姿勢和呼吸狀態的過程,達到心神寧靜,意念集中的狀態,從而進行冥想,證悟心性自然智,達到普賢境界。真言咒語作爲思維的工具是入定的主要手段。 「徹卻」和「妥噶」是大圓滿兩種獨特的禪定方式。一般意義上「徹卻」和「妥噶」是對摩訶瑜伽、阿努瑜伽和阿底瑜伽三種實踐方法的高度概括。嚴格地說,「徹卻」和「妥噶」是阿底瑜伽口訣部(或要門部)的特殊禪定法。從廣義講,大圓滿法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上三種瑜伽,狹義的大圓滿法專指阿底瑜伽。摩訶瑜伽相當於生起次第法,以幻變類法爲主要內容,即通過三種禪定,使修行者與本尊融爲一體,或證悟無二諦的明空智慧。由此看來,摩訶瑜伽在修脈、氣、明點的同時,仍然採用了觀想本尊修法。從身、語、意、功德、事業方面說,通過修身引入妙吉祥曼荼羅道;修語以證蓮花部佛;修意以證金剛部佛;修功德以證寶生佛;修事業以證羯摩部佛。 阿努瑜伽,相當於圓滿次第法,它以摩訶瑜伽爲基礎。兩者修煉程度無高低,而是所用方法有別,側重點不同。阿努瑜伽主修氣、脈、明點,以證明樂境界。《寧瑪教派史略》說: 母續經教阿努瑜伽者,傳授由內外秘密修所攝的三十六種殊勝灌頂,所依諸法之本性,三種曼荼羅各自圓滿。隨入尋思,見所決定,即隨入義,修不分別智;隨入字(咒語),修本尊禪定,依止解脫道與上下門,修證樂空智慧,現方便道。因此,究竟十地所攝的四學道,即生究竟無學道求證大樂身。 大樂狀態來自修行者本人,其表現方式即爲智慧與界,空是閃光的神智或智慧,一切皆爲神智的幻覺作用。 阿底瑜伽是嚴格意義上的大圓滿法,因爲它以口訣部法爲最高法門,故又稱「口訣大圓滿阿底瑜伽」。它的修行以摩訶和阿努兩種瑜伽爲基礎,以「明瞭性」現證法性境界,進一步肯定即心是佛,契證煩惱菩提無二,佛與衆生無別。它把生死涅槃一切諸法歸結於離空執的法性,法性是自然智,自然智爲普賢行境。 阿底瑜伽分心部、界部和口訣部,心部從體、相、用三個方面論述心體本淨、本具光明和隨緣顯現等心性法。採取直觀方法,修證心本空。界部講述諸法皆心性所顯,界覺無別,通過脫離心所思慮的物件去修自然智—空,即「運用永離所緣的甚深關要,安住無功用中,由甚深和明了的妙智雙運,成就虹體金剛身。」口訣部側重明分,要求修行者無思無念,全離一切分別。 總之,摩訶、阿努兩種瑜伽注重觀想、念誦修習,通過漸修消解煩惱繫縛,尚未達到任運自然,使四大變化光明、見性成佛的境界,即觀空。阿底瑜伽修調正身、口、意,氣化智慧,自性清淨,使外空煩惱、內妄念之根自然斷滅,沒有善惡一切動作,諸法盡入法性。 阿底瑜伽有「徹卻」和「妥噶」兩種特殊修法,是對包括摩訶瑜伽和阿努瑜伽在內的一切大圓滿修法的高度概括和總結,也是寧瑪派不同於其他各派的實踐方法,表現了藏密將密法實踐和思想理論密切結合的顯著特點。「徹卻」是藏密的音譯,意爲「立斷」或「斷堅」、「刹那定住」,屬於修定法。貢珠雲丹嘉措(功德海)解釋說: 心之空分為本淨妙覺,遠離戲論,使此空分歸於法性窮盡之地,即為本淨徹卻。 《大圓勝慧本覺心要修證次第》明確指出: 上根利智,無修無證,由此而住,自見自性,自然而成者名徹卻。 「徹卻」修的目的是爲了求悟本淨心體,心體本淨是大圓滿的基本理論。因此,在個別論著中稱「徹卻」爲「噶達徹卻」,「噶達」藏語本來清淨之義。修行過程充滿了艱辛,各種儀式極爲複雜,要求非常嚴格,如修行者對佛法的了解和對密教儀軌的掌握程度,所具有的品行等。符合條件者先於師前接受灌頂和三昧耶戒,然後依師教修煉,悟證本心自然智。貢噶上師(1892—1957)認爲修「徹卻」簡單、方便,「只要在一切法顯現上,於當體明空不二之剎那上,無修、無念、無散定住,明明了了覺照認識這個就是自己本心,勿令間斷,便可證得。」,「刹那」、「無修」,說明一旦領會就會頓悟淨心性;「勿令間斷」,強調必須歷世修行,才能證得自然智。這即是寧瑪派的特點。 也有學者根據「徹卻」之義「剎那定住」及「剎那徹悟」,認爲「徹卻」是頓修,甚至將禪宗思想作爲「大圓滿」本源。實際上兩者之間有差別,不能完全劃等號。大圓滿頓悟是有一定的條件,關鍵要看修行者的根器和能否得到上師的開示。以寧瑪派之見,修行者的根器有上下、利鈍之分。一般「徹卻」修者根器銳利,屬於上根利智,悟性甚高,一修即成,但必須要有上師的開示。《大圓勝慧本覺心要證次第》說:不經過累世修行而成佛的功德在「覺悟中本來具足,無待苦行而後成就。般若六度萬行,自心本具,無須苦行,有此大圓滿勝慧,上根利智,一見即知,一修即成。」通過自力,用直觀思維觀悟本性。與上根利智者比較,大根器者雖然也能開悟,然而他們的修行有四量。隆慶無垢光上師把「徹卻」修看成是見性成佛的捷徑。他說: 是法深妙,若能明了進修,剎那徹悟,自然見性成佛,無上捷徑,捨此無他道。 無論如何,大圓滿「徹卻」修非立刻頓悟,而是需要一段時間的苦修才能頓悟,在時間、程度及修持方式上同立刻頓悟有區別。 「妥噶」意爲「超越」或「頓超」。屬於修光法,是以光修證法性自然智的途徑,直見任運本來清淨的法界所顯妙有(境),故又稱「倫珠妥噶」,即「任運妥噶」或「元成妥噶」。《知識總匯》說: (心)之現分為自顯光明,以本具光明將一切窒礙在光中清淨達於法性淨地,即為任運妥噶。 《大圓勝慧本覺心要修證次第》亦說: 已見自心更勤精進,不捨肉身,法爾智慧光顯,圓證三身境界者,名妥噶。 由此可見,「妥噶」與「徹卻」因修持方法有別,側重點不同,所要修證的境界也不一。「徹卻」的重點是修心之空分,「妥噶」則偏重於修心之現分(有),體認心所顯現。因爲心體空,心性有,心性現於自然智,遍於一切染淨法中,故空並非空無,有分亦非實有,空有兩者統一於一心。《大圓勝慧本覺心要修證次第》對「徹卻」與「妥噶」作了深刻分析和總結,指出: 一、妥噶能夠知自心本明,對於色塵等外境不起分別,自然光明;徹卻則不能修證光明。 二、妥噶修能調整身、口、意,法爾智慧自開,三身境界自然顯現。調身爲最要,如果修行者的身體不調整好,則脈不調,脈不調,則氣心不調,氣心不調,則圓滿空光不現。因此,以法身坐(如獅子臥狀)證悟法性,體認煩惱與智慧、輪迴與涅槃無二無別,開蓮花眼;以化身坐(如金仙)修證法性,開法眼。調整語(口),能除去語言顛倒的煩惱。調整意,「則三身境界,非有非空之法性,與無二無別之理,可顯現。」 三、妥噶修眼、耳、鼻、身、意六根門,以自然智氣開光明門,使內智與外光融爲一體,徹卻修僅能證六根及其所感覺認識的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爲空性,但不貪著內外諸法,入定修行。 四、妥噶修能使氣息自然出入,粗氣脈自然化盡,爲光明之體;徹卻依粗氣脈修,造成氣脈不調,成爲修行的障礙。 五、妥噶修使肉身成爲通體光明;徹切僅能使身體化空,不能修成光明,直到臨終的刹那,得見法身。 六、妥噶修能使身體變成光明,度無量衆生;徹卻雖能使身體化空,卻不能變成光明,所以難得慧眼、金剛身等,度生有限。 七、妥噶修能使肉身的六根,成現三身境界;徹卻則不能。 「妥噶」修也需要灌頂,勤修規定的課程,嚴格按照儀軌修。相應境界分四步證悟,第一步法性明悟,通過觀日月之光,五色平均,自然而住;第二步悟境日進;第三步自心進詣。這一步修使地、水、火、風四大自然消亡。《空明經》說: 能修妥噶光,於眼所見境,如地水火風,四大境自滅。遞次現五色,是不離光相,凡所行諸境,如瘋人無著,岩壁無礙通,入場不能阻,入水亦不溺。 心意識全部進入法性,自心自然清淨光明。第四步諸法盡入法性。當心意識皆入法性,自心自然清淨光明,這時能見諸佛淨土,一切智慧禪定皆能獲得。妥噶修法對圓空光、定慧無二的法性光、自然智慧光和遠通水光的冥想所産生的結果是有形身體溶解並成功地使之變成一種能放發的身體——虹體,在光明身中得到解脫。 無論如何,「徹卻」和「妥噶」修並非有優劣之別,而是側重點不同。「徹卻悟法爾本自真空之法性(心)如母;妥噶見元成本來清淨之法界所顯妙有(境)如子。」妥噶修使肉身解散,當身體變成光明時,就會成就長壽佛身,永住世間,廣度衆生。實際上,這是一種對心理的修練,其目的是使身體世界的假像分解在能産生結果的光中,此光爲法性現象。在圓空光中,自然智光顯出金剛鏈。圓空光的中心點是空的象徵,在此基礎上繼續觀修,使主客觀間的全部區別將會消失。徹卻修只能證身空,心入法性,心證果。或說通過徹卻修能辯認出自身中潛在的智慧。在此之中,即使是身體變成微粒,也不能化成光。「因為當時尚未得金剛身,也未成功地徹底實現對其他人的救度。」由此可知,徹卻和妥噶猶如母子關係,阿底瑜伽口訣部把它們所修的真空妙有,即內境和外境結合起來,組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以求達到肉身圓滿,現證三身境界。 二、大圓滿法與禪宗的關係 寧瑪派大圓滿法的三大基本特徵是:心體本淨、自性頓成、大悲周遍,分別與法身、報身、化身相聯繫。「心體本淨」是寧瑪派修煉大圓滿法的總的指導思想,貫穿於其修行的全部過程。它重點講一切法的「體」,即本體或實體,爲了空無別。「心」是大圓滿所修的重點,也是大圓滿口訣部「妥噶」的修行重點。心「本自解脫,又無造作,本自明朗,非念所為,本來智慧,見修無染,法爾如是,無安立之本定,無計度之後得,明朗而無體,廣大而不失平等。」心分真心和妄心。一般解釋「真心」是本心,其體本來清淨,空寂光明,妄心是真心被氣引誘而成的,爲後生的或再生心,也是凡夫心。真心的特點是本空、光明、普遍,本空講體,光明講相(形狀),普遍講用(功能)。心體清淨本空,初無來處,後無去處,湛然常寂,所以被當作事物本原,沒有生、住、壞、滅。《大圓滿虛幻休息論妙車》說: 心性是盡知盡覺。自然智慧現量的光明中,確定一切這便是它的法性,現世一切是它的表相,然而它又是均在心中覺知。因此,應悟到這個心性就是覺而靈明,猶如虛空……心性有覺性。 心性之所以有覺性因爲心是自然智。覺性爲自然智的覺性,自然智的覺性也是心。覺性爲自然智的覺性,自然智的覺性也是心。覺性遠離常斷,其核心是空性。覺性之法過去明淨,未來鮮潔,現在無造作,是平常的覺了之心,任運元成。當修行者覺了一切境相都是心時,對於所見的一切現象不去執著,這便是佛。基於這樣的認識,覺性和法界爲一體。因爲衆生有此本具的覺性,衆生即佛,佛與衆生無二。《大圓滿虛幻休息論妙車釋》說: 覺性誰也未造而是自生智慧,……它既無生也無由而滅,它既是現量而明在,卻無人能見,縱然流於輪迴也不變壞……覺性大家都有,卻無人知道,覺性就是你自己。 可以說,「自性本淨」超越了它有言辭表達的可能性。 「自性頓成」是講一切法的相。《土觀宗派源流》說: 空性妙相,無礙明現,是為自性頓成。 它著重修證明空無別。心性是心因有的一種屬性,空寂無根,空而有明。光明爲自心本性,非造作,而是任運而成,當身中的煩惱氣清淨後,始見本性光明。實際上,大圓滿所講的光明即是自心,自心爲自然智,自然智從本即是光明,明智無二。因此,心悟達境界,心意識一切皆入法性,自心自然清淨光明。自心與光明一體,心性不滅,光明不滅,能顯起任何境界。《大圓滿虛幻休息論妙車釋》說: 心只有一個,即此一個,也是無源無根(空)。從任何一邊看它,什麼也看不到,不見實法,因此也無任何存在;但也不見虛無,而是覺了和光明燦然。它更不是各別差異,而是明空無別。 一切光的顯現,「皆由四輪集於心中,又彼微細,住於無所有之虛空境中,則現出周遍通徹清明之覺性,」這是空明自然本智,也是空明大圓滿的本性。空明是大圓滿修心中必具的二分(相),有空分而無明分只能成就法身,惟有明分而無空分,只能成就報化二身,無法實現在一覺性之中二分一體而完具的目的或境界。「因為覺性什麼也不生,是空性法身;其空性本光明亮,是報身;它能無礙顯現一切,是化身。三身是圓具於一心中之體性。」或者說,三身是以心之明空二分爲依據而成就的。因此,光明出現自顯三身境界亦屬自性本具。 「大悲周遍」是大圓滿自然智之用,重點講心之現分。如上所述,心即自然智,自然智體性本空,但它能反映客觀事物的一切形象,稱爲心之「妙用」。「妙用化現之源,則為覺性的明顯分(相),明顯於外,則為化現不滅分(用)。」心體本淨或心體本空作爲一切現象賴依存在的條件和依據,心所外現的一切即心用也是空的。在寧瑪派看來沒有不屬於心之法,除心之外沒有所能修,心外再無其他佛可求。如果不認識心而向外尋求,「如身外去找自己,怎能找到自己。」因不認識自己而去他處尋找,誤將別人當作自己。所以,了解事物現象,首先必須了解外境原來都是心「用」,自起自消,自行解脫。這裏寧瑪派把本來對立的矛盾巧妙地加以解決,統一體和用(本體與現象),使兩者成爲一體。 學術界根據寧瑪派「心體本淨」、「心性頓成」的思想特點,把大圓滿法看成是受禪宗思想影響的結果,甚至認爲大圓滿似與禪宗的頓悟思想有淵源關係。不可否認,在藏傳佛教中留下了漢傳佛教的深刻烙印,在大圓滿法的字裏行間也能尋覓到禪宗思想的遺風。究竟受影響的程度有多大,兩者之間是否有差別,需要作認真分析和研究。從已接觸的資料看,影響寧瑪派大圓滿法的漢族僧人主要有兩位,一位是西元八世紀代表頓門派(或頓修派)在吐蕃參加辯經的敦煌沙門摩訶衍那,另一位是留學印度的漢僧吉祥獅子。據藏文《寧瑪教派源流》記載,吉祥獅子(shriv-singtha)爲支那(rgya-nag)疏青人(zhoshovigling),父親朱青(gru-khyer)是一位地方官,母親名叫南噶(nan-ka)。他早年參究禪學,於五臺山從印度學者biha-la-ki-rti學習密法。後去印度求學,以妙吉祥友和智藏爲師,潛心學習大圓滿密法達二十五年之久;在金剛座掘出秘密心滴法經典,整理分成內、外、秘密、無上密四類,爲大圓滿法之集大成者。晚年,返國從事密法修煉和講授。《竹巴教史》也有類似的記載。目前,雖然尚難確定吉祥獅子屬於漢傳佛教的哪一派,從其所學禪法看,爲禪宗僧人的可能性極大。如果這段記載屬實,不能排出吉祥獅子在印度學習整理密法過程中將禪宗思想注入大圓滿法的可能性。寧瑪派認爲,在圓滿法的早期傳承人是歡喜金剛,他傳妙吉祥友;妙吉祥友傳智藏;智藏傳吉祥獅子;吉祥獅子傳無垢友和智經。無垢友係西印度人,曾依吉祥獅子二十餘年,得其真傳。西元八世紀應赤松德贊之邀來蕃講授大圓滿密法,也去過五臺山拜訪吉祥獅子。另一位進蕃傳法的蓮花生大師從無垢友學得空行娘提法。從這方面說,無垢友和蓮花生都是吉祥獅子的弟子,又是寧瑪派所尊崇的大圓滿法的兩位重要傳承人。 吉祥獅子的另一位重要弟子,大圓滿法的主要傳承人毗盧遮那(遍照護)是吐蕃「七覺士」之一,他曾受赤松德贊派遣留學印度,從吉祥獅子習大圓滿密法。《隆慶教史》記載:赤松德贊決定「必須派人去印度求取起因果之大圓滿法。於是,……派遣巴廓毗盧遮那和藏·勒珠二人去印度從歡喜金剛的弟子妙吉祥友和吉祥獅子學習阿底瑜伽密法。」毗盧遮那所修內容包括大圓滿心部、口訣部、空界部外算、內秘、灌頂以及岩傳法、隱傳法、辯異者清淨法、捷足法等,回藏後主傳大圓滿口訣部密法。這樣,被寧瑪派尊爲大圓滿法三大士的蓮花生、無垢友和遍照護都從吉祥獅子學過密法,接受過吉祥獅子的系統教育。如果吉祥獅子如藏文史書所說爲支那禪宗僧人,加上他在大圓滿法傳承中的地位,無疑他的思想對寧瑪派大圓滿法有較深刻的影響,這也可以作爲禪宗思想對大圓滿法影響的證據之一。但因此不能說寧瑪派思想就是禪宗思想,也不能把禪宗的頓悟成佛思想與大圓滿法劃等號。 摩訶衍那原係唐代沙州(敦煌)一位禪師,曾「依止和上法號降魔小福張和上、准仰大福六和上,同教示大乘禪門。」自聞法以來,久居山林參禪,弟子約五千餘人。唐貞元二年(786)吐蕃攻陷沙州,應赤松德贊之請,摩訶衍那至蕃,開示頓悟禪法,一時吐蕃人上至王后貴妃,下至普通僧人風靡相從,勢力頗盛。因他傳講禪宗無念無貪即可成佛的「頓性成佛」思想,故稱「頓悟派」。約於792—794年間,他代表頓悟派與蓮花戒代表的慚修派辯論,結果失敗,返回敦煌,繼續參究禪法。日本山口瑞鳳等學者堅持認爲摩訶衍那的基本立場是神秀的「觀心論」。藏文《賢者喜宴》、《布頓佛教史》、《巴協》等史書詳細記述了摩訶衍那的學術觀點。《賢者喜宴》說: 和尚言道:凡一切均因思維而生,並以善業惡業而得善趣惡趣之果(或善業惡業),此又循環往復。凡事無所思(凡事無念)又無所作為,生此念後即可解脫矣!此種見解即凡事無所思也。對於諸佈施之十法行,其所行是:向無識者、智力差者、天資愚頓者宣講眾生善業。先是,對於修心者,悟性強者,猶如黑白二雲均可遮蔽太陽一樣,亦被善惡兩者所蔽。故所謂凡事無思、無分別、無伺察,此即無所礙,由是頓悟者則與十地相等也。 那麼,究竟大圓滿法和禪宗的差異表現在哪些方面,我們不妨從這樣幾個方面入手分析。第一,體本淨說。寧瑪派認爲心性本淨,不能詮表,遠離常邊,沒有表相,自性任運,「最初實相,不為生死涅槃所染汙,亦不為迷亂所垢障,實相赤露,未曾迷亂,亦無證悟,不是一切、能現一切,是之本體。」把一切現象看成是本心的妙用,心與妙用都是空的。禪宗也講「自性本淨」。弘忍在《最上乘論》說: 一切眾生清淨之心,亦復如是,只好攀緣、妄念、煩惱、諸見黑雲所覆,但能凝然守心,妄念不生,涅槃法自然顯現。故知自心本來清淨。 《壇經》亦說: 一切萬法,不離自性。何期自性,本來清淨。何期自性,不生不滅。向期自性,本身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 寧瑪派與禪宗都強調「心性本淨」,並把心性看成是外境(諸法)之源,支配諸法的存在。但是,寧瑪派所講的「心體本淨」不是基於自然主義還本之說,而是講人的本體,並從絕對與相對、有限與無限的角度把人的本淨之心提高到宇宙高度去論述。同時,更加具體地論述了心性之光明在成佛中的決定作用,把現分與明分平等看待,把了空、明空、空智、現明視爲一體。禪宗則基於自然本體上講心性本淨,很少去討論光明(明分)。 第二,佛性觀。寧瑪派認爲,心性的自然智是佛性,明而又空的明空妙覺是佛心,人心即佛心,衆生與佛無二無別,是爲一體。衆生心是佛心,其體性本淨,衆生與佛只是迷悟之差。明空妙覺沒有差別。每個人只要覺了一切境相都是心,「雖見表相」,「不執不取,這便是佛」。「比如像在家中而外出追尋,即找到三千大千世界之頂亦無可得,除心而外再無別佛可求。」因此,覺性既是如來藏,又是人的主體性。 「明心見性」和「見性成佛」是禪宗的終極旨趣,也是其所要達到的目的。「明心見性」的意思是開發自我的心性本體,使自心性本體之實然顯現。《壇經·行由第一》說:「善知識!菩提自性,本來清淨。但用此心,直了成佛。」即心即佛,把外在的佛變成了內心佛,把向外覺悟大千世界的外在超越,變成向內反求諸心的內在超越。只要反觀自心,還得本心,「即得見性」,認識自我,就能成佛。應該注意,禪宗的明心見性,見性成佛是以「無念」爲宗,無相爲體,無住爲本的,把佛性看成是自在自爲的統一;以心爲宇宙本體,支配世間萬物的存在,「直接所悟心的空作為成佛的唯一途徑和最後歸宿」,而大圓滿則把佛性視爲佛的本能,兩者之間有細微差別。 第三,頓悟說。「頓悟就是超乎言象、斬斷通常的邏輯思維,直接、整體把握不可分割的理。」或者,不須累世的苦心修煉,只要得到金剛上師的開導和幫助,即可覺悟本心。大圓滿主張頓悟一心,即悟諸法本體清淨,本性光明之心,反映了寧瑪派以心爲本的頓悟成佛思想。但是,大圓滿頓悟必須以實修爲基礎,以具德、熟諳密法的金剛上師的開導爲前提,在時間、程度和方式上有所不同,能否頓悟關鍵看修行者本人的根基。 禪宗主張「無思無念」的頓悟。《壇經》說: 汝者不得自悟,當起般若觀照,剎那間妄念俱滅,即是自真正善知識,一悟即至佛地。 悟必頓悟,妄念即滅,真心當體顯現。摩訶衍那說: 善者轉為善趣,惡者轉為惡趣,迨破除身語一切善惡意念之後,則頓時可入無念境界。 這裏把「無念」作爲頓悟成佛的方法,破除了通常的邏輯思維,而用直覺思維知覺萬法本體空性,即本淨心體。從這方面看,大圓滿和禪宗有比較一致的觀點,都主張「無念」、「直覺」,提倡由善知識開導,頓見本性,自成佛道。兩者的區別在於,大圓滿之「無念」只作爲手段,並非目的,否定了絕對無念,強調頓語之前漸修的必要性。禪宗則把「無念」作爲方法和目的,承認絕對無念存在的可能性。 總之,寧瑪派的大圓滿法充滿了神秘主義的色彩,從思維取向上,它以直覺思維爲主,輔以理性思維。在修證本淨之心方面,既採取了漸修,也主張頓悟,將善惡、真妄、明空等相互對立的兩個方面統一起來,形成了心性、本體、佛性三位一體的統一體,即把二元對立統一到一心上。同時,它吸收禪宗心性本淨,即身成佛的思想,在修行過程中實現了禪宗直指人心與密教次第修證的結合,以達到大圓滿境界。充分反映了大圓滿法與禪宗之間既有密切聯繫,又有細微差別的特點。 參考書目 1.措如·次朗《寧瑪派史》,民族出版社藏文版,1989年。 2.善慧法日《宗教流派鏡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 3.善慧法日著,劉立千譯《土觀宗派源流》,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 4.智悲光,劉立千譯《大圓勝慧本覺心要修證次第》,民族出版社,2000年。 5.無垢光著,劉立千譯《大圓滿虛幻休息論妙車釋》,民族出版社,2000年。 6.工珠·功德海《知識總匯》,民族出版社藏文版,1982年。 7.無垢光《實相寶藏論釋》,德格印經院木刻本。 8.巴臥·祖勒陳瓦,黃顥譯《賢者喜宴》,西藏民族學院《學報》,1983年。 9.索南才讓《西藏密教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 10.班班多傑《藏傳佛教思想史綱》,上海三聯出版社。 11.麻天祥《中國禪宗思想發展史》,湖南教育出版社。  
  2. 高放:也谈西班牙战争中的中国勇士
    历史 2013/06/02 | 阅读: 1915
    读罢《光明日报》3月1日刊登的老作家叶君健同志的《西班牙战争中的中国勇士》一文,令我想起许多难忘的往事,拟对叶文作些补充和订正。
  3. 王敏:"巴扎"(集市)日的时间规制
    文学 2014/12/05 | 阅读: 1915
    本文结合笔者在新疆维吾尔族乡村巴扎(集市)田野调查的实例,分析了南疆维吾尔族乡村巴扎日里的时间规制,指出巴扎日里的时间规制分别由时间频率、时间节奏、以及时间受控与否的观念等三种差异性的规制内容所构成,这三部分规制内容将划分巴扎上不同的群体,并足以解释"赶巴扎"群体间差异性的时间观念与时间认识。
  4. 阿多诺:论流行音乐
    音乐 2011/03/30 | 阅读: 1913
    1941年,阿多诺在助手的协助下发表论文《论流行音乐》。文中提出三个著名观点:一,流行 音乐的标准化和伪个性化特征;二,流行音乐刺激的是被动消费;三,流行音乐是社会的黏合剂。 60多年过去了,在中国大众文化勃兴的今天,阿多诺对流行音乐的分析仍有振聋发聩之影响。该论 文在国内学者的论述中时常被提及,但目前尚无全文翻译。此次是该论文第一次在中国大陆被译介。 本刊分两次发表。   一、 音乐素材   1、音乐的两个范畴   与流行音乐相关的因素是本文探讨 的主题。流行音乐与严肃音乐的不同点 通常被看作是前者的特征。他们之间的 不同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层次上的不同, 而人们已为这种不同下了确切定义,以 致大多数人认为两者彼此独立,没有内 在关联。然而我们认为首先必须把所谓“层次上的不同”转换成精确的音乐或社 会术语,这样不仅能够明确地定义这两 种范畴而且可以使人们更了解两种音乐 范畴的背景。   明确分析流行音乐和严肃音乐的一种可能的方法是对音乐制作过程中两者的划分和两者的根源进行历史性的分析。然而,既然目前的研究与现行流行音乐的实际功能有关,那么采取描述现时特征的方法比追述它的根源更为可取。这 种方法也更有据可依,因为早在美国流行音乐产生前很久,在欧洲已产生对这两种音乐范畴的划分。美国音乐从开始产生就已接受这种划分为已知事实,因此划分的历史背景只间接适用美国音乐。因而,我们首先深入了解流行音乐最宽 泛意义上的根特征。   如果想对严肃音乐与流行音乐的关系做出准确的判断,只有严格审视流行 音乐的根本特征:标准化。即使有时极力回避标准化,流行音乐的整体结构仍 然被标准化了。标准化涉及从总体特征 到最具体的特点的整个范围。最著名的 规则就是歌曲的合唱包括三十二小节, 音域为一个八度和音和一个音符。 热门 歌曲的总体类型也标准化了:不仅是舞曲种类,尽管形式的严谨可以理解,“特 色歌曲”如关于母亲、家乡的歌曲,打油诗似的歌曲,近似童谣的歌曲,写给 失去女孩的挽歌也被标准化了。最重要 的是,每首热门歌曲悦耳的基础部分 ——每一部分的开头和结尾部分——必须具备标准形式。无论形式中包含的动听内容是什么,标准形式突出的是最基本的悦耳的部分。复杂的形式并不能带来理想的效果。这种不容改变的做法可以保证无论形式发生怎样的变形,歌曲总是能把人们带回到同样相似的感受,而根本性的新奇的体验不会产生。   细节和形式同等程度地被标准化了。有一整套术语被用来指称这些细节,如音高突变、蓝调和弦、音符。然而,细节的标准化有些不同于结构的标准化。它不像后者那样是显形的,而是隐藏在个别效果的表面下。无论总体上对于这些专家来说这是如何公开的一个秘密,对这些个别效果的处理方法都属于业内专家的秘密。这个整体与部分的对立性特点为听者的感受提供了一个大致粗略的背景。   结构与细节之间关系产生的主要影响是听者对部分产生的反应比对整体产生的反应更强烈。他对整体的理解并不来自于他对听到的具体音乐的感受。整体甚至在实际的音乐感受产生之前已经是已知和被接受的事实,因此它不可能在任何程度上影响听者对细节的反应,除非给予细节不同程度的强调。占据音乐结构战略性地位的细节部分——和声的开始部分或者说歌曲连接处的曲折部分——比其他部分的细节,比如连接处中间的一些小节,更容易被认可和喜爱。不过这种结构上的关系无法干扰到结构系统。细节只是在这种结构关系的有限程度上依附于整体。然而,整体既从未被作为一种音乐经历被突出,整体结构也从不依附于细节。   为了比较的目的,严肃音乐的特征可以被描述为:每一细节的音乐感都来自于每一首乐曲的整体,而这一整体中包含与细节的联系,却不包括对一种音乐模式的突出。例如,在贝多芬第七交响曲第一乐章的序曲中第二主旋律只从上下文获得真正涵义。只有通过整体—也就是由与第一主旋律的格列高利圣咏特征形成的鲜明对比构成的整体——这一序曲获取了特定的抒情表现力。与整体割裂后的第二主旋律不表现任何意义。另 一 个 例 子 可 以 在 贝 多 芬 的《Appassionata》的第一乐章的持续音中的再现部开始部分找到。紧随之前的爆发力,开始部分才展示出最强烈的震撼力。没有了前面部分的爆发和展开直接就进入重复部分,乐曲也就失去了意义。   上述情况不可能发生在流行音乐中。从整体中抽走任何细节都不会影响音乐感。既然整体结构本身只是个自动音乐系统,听者可以自动补充失去的部分。合唱的开始部分可以被其他无数的合唱开始部分所代替。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构成要素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不会受到影响。贝多芬的音乐中,只有在整体和它的具体组成部分的动态关系里,位置才是重要的。在流行音乐里,位置是绝对的。每一细节都可以被替换,它的作用只像是一部机器的轮齿。   只是确立这种不同是不够的。这样的观点可能会遭到反对:流行音乐的标准结构和类型与舞曲密切相关,因此它们也适用于严肃音乐中的舞曲派生物,如属于维也纳流派的小步舞曲和谐谑曲。可以认为或者是这部分严肃音乐也可以从细节而不是整体的角度理解,或者是如果在严肃音乐中的舞曲种类中可以看到整体,没有理由在现代流行音乐中看不到整体。    以下思考通过展示即使在严肃音乐采用了舞曲的形式时仍然存在的巨大不同来提供对两种相反观点的解答。根据当前形式主义的观点,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的谐谑曲可以被看成是高度标准化的小步舞曲。在此谐谑曲中,贝多芬从传统小步舞曲结构吸取的是小调小步舞曲、大调三重奏与小调小步舞曲的重复之间的鲜明差别的理念;还吸取了诸如侧重第一个四分之一的四三节奏这样的一些其他特点;以及小节和乐段中的舞曲似的对称性。但是这一乐章的特别形式作为具体整体的理念可以重新评价借自与小步舞曲的手段。整个乐章被看作是终曲的序曲,目的是不仅通过预兆性的、不祥的表现方式,更通过展开乐章的规范方式来创造巨大的张力。    经典的小步舞曲结构首先要求主要旋律的出现,然后是可以导入更多更远音调区域的下一部分的序曲——这些更远音调区域形式上与今天的流行音乐的连接部分相似——最后是原始部分再次出现。这一切都可以在贝多芬的音乐中出现。在谐谑曲部分,他采用主题两重性的理念。但在传统的小步舞曲中,他使用了无音的、无意义的游戏规则来表达意义。他完全做到了使规范的结构和具体内容达到一致,也就是说,精心地完成了主题的表达。这支谐谑曲的谐谑部分(也就是C大调中弦乐器进入前的部分,这部分标志着三重奏曲的开始)包 括两个主题的两重性:弦乐部分逐渐形成的音型和管乐的配合。这种两重性不是系统地发展的,这样首先弦乐乐句被精心地展开,接着是管乐的配合,然后弦乐主题被机械性重复。小号部分中第二主题第一次出现后,两个最重要因素以对话的形式交替地相互联系着。谐谑曲的结尾不是通过第一而是通过第二主旋律突出,而第二主旋律覆盖着第一乐句。   而且,三重奏曲后重复的谐谑曲由于配乐极其不同以至于听起来像谐谑曲的预示显示,萦绕心头的特点,直有到终曲开始,这种特点才消失。整体设计得非常动感。不仅是主旋律,而且音乐形式本身都尽显张力:这种张力在第一主旋律中包括问题与回答的双重结构内已经显示得很明显;甚至是在两个主旋律之间显示得更明显。整个结构服从于这一特定乐章的内在需要。   不同概括起来为:在贝多芬音乐中以及在优秀的严肃音乐中——我们这里不涉及结构像流行音乐一样严谨和机械的不规范的严肃音乐——细节最终包含整体并导致整体的展示,与此同时它又是从整体理念中产生出来的。在流行音乐中,这种关系是偶然的。细节与整体没有关系,整体体现为一种外部结构。这样,整体不受个体的影响,因此在一首音乐中是孤立的、沉静的、不被注意的。同时细节被一种它永远无法影响和改变的音乐手段割裂开,这样细节变得无关紧要。没有被展开的音乐细节就变成一幅它发展可能性的漫画。   2、标准化   上述讨论表明流行音乐和严肃音乐差别可以用更确切的术语表达清楚,而不是用那些只是表明音乐层次的术语,如“缺乏文化修养和具备文化修养”,“简单和复杂”,“单纯和世故”。例如,范畴的不同无法确切地用复杂和简单这样的术语表达清楚。早期维也纳经典主义的作品毫无例外在节奏方面比爵士乐编排简单。旋律方面,许多流行歌曲的音程,如“深紫”,  比大多数主要由主音三和弦和第二音级构成的旋律更难听懂。和声方面,所谓经典的和声比目前美国Tin Pan Alley的作曲者所作和声更有限,这些作曲者汲取的来源包括 Debussy,Ravel  乃至更晚的音乐。标准化和非标准化是描述流行音乐与严肃音 乐的不同的主要对比性术语。   结构的标准化目的是获取标准反应。聆听流行音乐不仅受音乐的催化剂控制而且由音乐的内在性质控制,引入与自由社会中个性理想相对抗的反应体 系。这与简单和复杂无关。严肃音乐中,每个音乐元素,甚至是最简单的元素,都是个体。作品的组织性越强,细节的可替代性越小。然而,流行音乐中,每首音乐的结构是抽象的,独立于特定的音乐过程而存在。这个理论为理解以下谬论提供基础—— 流行音乐中复杂的和声比严肃音乐中同样复杂的和声更容易理 解。流行音乐中复杂的细节从不起到个体的作用,而只是作为装饰音,结构隐藏于它们之后可以被看到。爵士乐的业余听者能够用节奏或和声公式代表和表示的图表式公式替换复杂的节奏或和声公式,无论这多么具有冒险性。听者的耳朵应付流行音乐是凭借他们已具备的形式结构知识进行小的替换。事实上,面对复杂,听者只听到复杂所代表的简单,把复杂只看作简单的模仿性变形。   在严肃音乐中不存在这样模式化的机械性替代。严肃音乐中,最简单的也需要努力才能立即听明白,而不是模糊地按照模式化的规则概括它,模式化的规则只能产生模式化的效果。否则音乐就无法被理解。然而,制作流行音乐的方式是计划好把特别转化成准则的过程,某种程度上在制作中实现这一过程。乐曲的聆听由听者决定。流行音乐就是这样剥夺了听者的自发性,而鼓励有条件的反应。流行音乐不仅不要求听者的努力来听懂具体的音乐,而且给听者提供了模式,任何具体的细节都在这样的模式中被归类。模式化的发展控制听者聆听的方式,听者听的同时不需要做任何努力。流行音乐被“提前吸收”。当代流行音乐的这种结构可以解释我们将要讨论的聆听音乐的习惯上的变化。到目前为止,流行音乐标准化被认为是结构上的,也就是说,是一种内在的性质,与音乐制作过程或标准化的原因无关。尽管所有的工业化大规模生产必然归结为标准化,但流行音乐的制作只有在宣传和发行方面被称为是工业化的,而一首成功的流行歌曲的制作还停留在手工业阶段。流行音乐的制作高度集中于其经济组织中,但仍然保持了在其社会性制作方法中的个性。作曲、和声和编曲的劳动分工并非工业化而是伪工业化,目的是显得时新,而实际上在推销技能上,流行音乐采用了工业化的方法。如果流行乐曲的作曲者不遵从一定的标准形式,也不会增加制作成本。因此,我们必须寻找结构标准化的其他原因,与早餐制作和汽车制作标准化截然不同的原因。   模仿可以提供了解基本原因的线索。流行音乐的音乐标准原本是有一个竞争性的过程发展出来的。当某一首流行歌曲获得巨大成功,成百上千模仿它的其他歌曲就会出现。最成功的音乐类型,元素之间的比率会被模仿,标准具体化中这一过程达到高潮。在如今存在的集中化环境下,这些标准已被凝结。也就是说,他们已被卡特尔化的机构所控制——卡特尔化的机构是竞争过程的必然结果,并被严格实施于要被宣传的事物上。不遵从这些游戏规则会被排斥在外。标准化了的形式是在竞争中发展起来的。大规模经济集中化使标准化过程制度化,使之成为必要。结果执着的个性主义者的创新被认为是不合标准。标准形式被赋予权威的豁免权——“国王不会犯错”。这也能解释为什么流行音乐行业中有些歌曲会重新流行。他们不具备按照特定形式生产的标准化产品的过时的性质。自由竞争的特性仍活跃在他们内部。另一方面,重新流行的经典著名流行歌曲设定了标准化的形式。他们是游戏规则的黄金时代。标准的凝结强加在机构身上。流行音乐必须同时满足两种要求。一是引起听者注意的刺激的要求。二是必须满足内容可被归入未接受过音乐培训的听者称之为自然音乐的类别的要求,也就是说音乐中听者习惯的,他认为是固有的简单的音乐语言的全部音乐传统和素材形式,无论促成这种自然语言形成的发展发生有多晚。对美国听众来说,这种自然语言来自于他早期的生活经历,儿童歌谣以及他在主日学校唱的歌曲,他放学回家路上哼的调子。在音乐语言形成的过程中,这一切都比他能区分勃拉姆斯的第二交响曲的开始部分与第三交响曲的开始部分的能力重要得多。很大程度上,正式的音乐文化是这种基本音乐语言的超构,也就是主要和次要基调和所有的调性关系。但主要音乐语言的这些调性关系为与他们的不符设置了障碍。只有能被重铸为自然音乐,自由发挥放纵才被容忍。   就消费者的要求而言,流行音乐的标准化只是这种双重要求的一种表达,这种双重要求是公众脑中的音乐框架强加的——即要求它是刺激的,也就是某种程度上脱离已建立的“自然”,以及要求它保持自然音乐对于这种脱离的至高地位。听众对自然语言的态度是由标准化了的制作过程强化的,标准化的制作是最初来自于公众的要求体系化。   3、伪个性化   既要达到激情灵感又要求自然平实的这种自相矛盾,解释了标准化自身的双重特性。符合某种特定的结构框架只是标准化的一个方面。在我们文化的集中和控制下,标准化的其它方面以他们特有的表现方式将自身隐藏了起来。一旦显现出来,他们就会受到抵制和反对。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个性的保留,无论是假象或是现实都是必须的。个性的保留基于物质现实本身。因为尽管行政控制对于生活过程是集权的,个人的所有权仍然普遍存在。    在制作方面,流行音乐属于奢侈的制作,生活的必须没有立刻卷入,而同时,个性主义的残余在意识形态的范畴活跃着。例如,个人品味和自由选择,标准化的隐藏是必要的。音乐大批量生产的“倒退”是这样一个事实,这样的生产仍然停留在手工制作的水平,而非工业制作,从大文化商业的角度来看,符合基本需求。如果流行音乐中的个性化元素也被放弃,则必然隐藏标准。所以这种个性化元素至今存在。   与音乐标准化有必然联系的是伪个性化。伪个性主义意味着在标准化的基础上赋予文化的大众生产以自由选择和开放的市场的光环。传统的标准化音乐让他的消费者忘记他们听到的已经被预先听过了或者说“预先消化”了。   可假定的个性化特征的标准的最具冲击性的例子在所谓的即兴创作中被发现。即使爵士乐者会在现场进行即兴创作,他们的这种创作也已变得“规格化”。这使整个术语学得以发展以表达个性化的标准。这个术语被爵士乐的宣传代理商大肆宣扬。以渲染先锋艺术者的传奇故事,同时,通过公开允许歌迷在幕后窥探制作内幕而取悦歌迷。这种伪个性化被标准模式所限制了。这种标准模式是如此的严格以至于它给予任何一种即兴创作的自由都严格的划定了界限。即兴创作——在这里自发地个性创作是被允许的,被限制在公制的和音的高墙内。 在大多数情况下,例如摇摆爵士的“突破”,自创的音乐效果完全是事先设定好的。这种突破只不过是一种隐藏的调子。所以,由于对潜在的音调功能的限定是必要的,真正的即兴创作是不太可能的。这种可能性很快就被用尽,老套的即席创作就逐步发生了。规则的标准化以一种纯粹技术的方式,加强了对自身的背离———伪个性化。   这种个性化对标准化的屈从解释了流行音乐的两种主要的社会心理特质。一是这样一个事实,即细节与潜在设计公然保持联系,让听者总是感觉很安全。个性化的选择是如此之小,以至于相同变奏的重复再现是他们背后相同点的可靠的标识柱。二是替代品的功能——即兴创作的特点阻止它们自身作为音乐元素被控制。它们只可作为润色品被接受。众所周知,在大胆的爵士乐的筹备中,烦恼的旋律,如风暴般激烈的旋律,也就是说,假造的旋律,它们起的作用令人刮目相看。它们被认为是刺激物,只因为它们被耳朵听到是被更正成正确的旋 律。但是,这只是个很极端的例子。流行音乐中所有个性化元素它发生的时候不是那么明显。任何曲调上的大胆行为,任何和弦,不在简单的旋律设计范围内需要被“伪装”,即作为一种刺激物,它自身特有的确定的规定去代替正确的或者说更加明显的设计。理解流行音乐意味着欣赏时遵守这些要求。流行乐要求有它自己的欣赏习惯。   还有一种个性化主张各种形式的流行音乐及那些出名的乐队的不同。流行音乐的种类根据产品的不同严格的区分。假设听者能够区分它们。被普遍接受的差异是在摇摆乐和甜蜜的情歌以及诸如B E N N Y   B O O D M A N 和 G U YL O M B A R D O 之类著名乐队之间的差异。听众能够很快区分出是何种音乐,甚至说出正在演奏的乐队。尽管它们最根本的制作材料的相同,以及在表演上的极大的相似之处,除了它们被强化的区分功能的商标品牌。这种类似贴标签的技术,区分了音乐和乐队的类型,是 个性化的,是在严格的音乐技术范畴之外的社会学的一种。它为实际上音乐的无区分提供了可区分的依据。   流行音乐变成了一个多项选择题。选项主要有两种以及它们的衍生。听者无情地受到这些音乐的刺激,从心里上删除不喜欢的音乐,检测喜欢的音乐。这种选择的固有局限性以及惯有的明显的变体激起喜欢或不喜欢的表现模式。这种机械的二分法摧垮了听者的冷漠,如果他们要继续把流行音乐听下去,就必须在温柔音乐和摇摆音乐中做出选择。   二、 关于听者的理论     1.流行音乐和“休闲时间”     为了理解为什么整个这类音乐(这里指普遍意义上的流行音乐)能够拥有广大的听者人群,思考是适当的。     思维被流行音乐所吸引,接受,继续加强,同时也是一个忽略减弱的过程。听者通过这种不需要费神的消遣忘却了现实的对自己的要求。     “分神”的概念只有在社会背景下,而不是在个人心理学本身固有的术语中,才可以解释清楚。这种调式的产品,蕴涵着对失业的恐惧和焦虑,遗失金钱,战争中丧失亲人的痛苦,它和娱乐休闲有着非生产性的联系,即所谓的无需费神的消遣。人们需要娱乐。需要全神贯注才能欣赏的艺术,那些生活没有压力,处在休闲时间的人们才可能集中精神欣赏,全神贯注于艺术作品使他们从无聊和摆脱无聊的努力中解脱出来。整个廉价的商业娱乐反映了这种双重需求。它们可以促使人们放松下来,因为有预先设好的固定的模式。由于被预先设定好,它在心理上主宰大众去分享它们。另一方面,它们提供的刺激物能使大众逃离机械化劳动的枯燥。     商业性娱乐的制造者们认为自己是对的,因为他们给了大众他们所要的。这是商业目的所特有的理论:人们越是不加选择,就有可能兜售更多的文化商品。这种对既定利益的空论可不容易被驱散。不能完全否定,大众的意识被生产代理商们左右,仅仅是因为人们“就好这一口”。     但是,为什么他们就喜欢这样的呢?在当今的社会里,大众由于艺术作品物质化潜入生活,他们被同样模式的产品所操控。音乐娱乐产品的消费者本身就是目标,或者说他们是真正的同一种机械过程的产物,而这一过程决定流行音乐的生产。他们的空闲时间只不过是为了延续其工作能力。休息只是途径而不是目的。生产过程的威力延续到看 上去是“自由”的时间段里。人们需要标准化的伪个性化的商品,因为他们的休闲是逃离工作,同时又要受到工作时间里没有的心理观念的锻造。对于大众来说,流行音乐就是上班族的休息日。所以今天我们有理由说在流行音乐的生产和消费之间有一种预先设定的协调。无论如何,人们渴望得到他们所要得到的东西。     又要解闷又要不费力本身就是个矛盾。因此这种特殊的情感被反复生产以寻求解脱。人们在组装线上,工厂里,办公室里的工作决定了他们不会遇到什么新鲜的事物。他们寻求刺激,但是现实生活带来的压力和繁缛的工作使他们在尽可能接触新鲜感受的休息时间里无力     再去耗费精力,因此他们需要一剂兴奋剂作为替代品。流行音乐正是迎合了人们的这一需求。在一种相似中它满足了无须费力的刺激。这意味着再次陷入无聊中。这样形成了一个无法跳出的怪圈。这个怪圈导致了人们对流行音乐的广泛的不关注。感受流行乐的过程即一种毫     不费力的过程。这一过程中偶有的集中精力就如释放的烟火般短暂,又把听者驱逐到了心神涣散的边界。一方面,生产流行乐,阻止预料中的精力分散;另一方面又产生了这种涣散。         在这种情况下,流行乐的生产遭遇了不可解决的问题。它必须通过一直生产新的产品以引起人们的关注,然而这种关注却被施了魔咒。如果一首歌一点也不需要你的注意力,那它就卖不出去;如果你集中了注意力,你就很有可能不再接受它,因为你已把它看透了。这也部分解释了为什么流行乐市场中旧产品常常会被新的产品一扫而空,然后一遍又一遍地重复这样的伎俩。     另一方面,松散的精神状态不仅是流行音乐的前提条件也是它的产物。乐曲本身就让听者放松下来。他们让听众放心,因为他们不会错过什么的。     2、社会黏合剂     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如果总体来说是漫不经心地听一段音乐而只有一些突然的识别,这段音乐就不是作为一个拥有明确自身意义的经历的连续片段被理解的,无法在每个点上被抓住,也不能与前后相连贯。相应地,我们可以认为大部分流行乐听众并没有将音乐作为语言本身来理解。否则将很难解释他们如何能忍受大量连续不断的无区分性的材料。那么音乐对他们而言有何意义呢?答案是:构成音乐的语言被一些客观的过程转变成了他们认为的自己的语言,即一种可以承载他们惯例性希望的容器。音乐对他们来说越不是一种语言就越多被铸成了这样一种容器。音乐的自主性被一种单纯的社会心理功能所取代。如今,音乐成了一种大型的社会黏合剂。在未能理解材料内在逻辑的情况下,听众认为这些材料所产生的意义首先就成了他们达到精神上适应当今社会生活机制的一种方式。根据大众行为对整体上的音乐尤其是对流行乐的两种主要社会心理类型,这种适应显示为两种不同的方式:即“节奏服从”型和“情感”型。     服从型就是旋律型。这种类型中任何音乐经历都是基于音乐中的根本的、不变的时间单位——音乐中的“节拍”。 对这些人来说,即使出现伪个性化即反节拍或其他的“区别”性,符合节奏的     表演就意味着与基本节拍的联系被保存了下来。对他们来说,具有音乐性意味着能够在不受“个性化”变形干涉的情况下符合既定的节奏模式,以及甚至能够适合切分成基本的时间单位。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对音乐的反应立即表现了他们屈服的愿望。然而,因为舞曲和进行曲的标准节拍要求一个如机械性团体的协调的队伍,通过克服个人的反应达到的对节奏的屈服使他们夸张地设想自己仿佛与上百万的这种软弱的人在一起,而这种软弱同样是需要克服的。这样,这种屈服就是与生俱来的了。     然而,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与这种大众欣赏趣味相吻合的严肃作品,我们会发现它们有一个非常典型的特征,即幻灭性。所有这些作曲家,其中包括斯特拉文斯基和亨德密斯,都在他们的作品中表达了一种“反浪漫”的情绪。他们旨在改编音乐,使其符合他们所理解的“机器时代”这一社会现实。他们作品中的摒弃梦想这一情绪表明,听众倾向于用严酷的现实取代梦想,从接受厄运中获得乐趣。人们对于在他们生存的世界里实现理想不抱希望,通过幻灭适应残酷的现实。人们采取所谓的现实主义态度,试图通过与形成“机器时代”的外部社会影响力达成认同,从而获取心灵的慰藉。然而,人们与现实的这种认同建立在理想破灭的基础上,正是这种幻灭剥夺了人们的快乐。经久不息的爵士鼓声所代表的对机器的崇拜包含了对自我的摒弃,而摒弃本身正是来源于对恭顺性格隐隐感到不安的躁动。机器之所以成为最终崇向的目标是基于某些社会条件的,即人类附属于他所操作的机器。因此,改编自机器声响的音乐必然隐含了对人性的摒弃和对机器的盲目崇拜,而这种崇拜抹煞了机器作为器械所具备的特质。     至于另一“情感”类作品,有种辩解将它与一类电影观众联系起来。这两者的联系体现在穷苦女店员的事例上,她将自己幻想为凭借美丽双腿、清纯性格而获得上司垂爱的金洁?罗杰斯从而获得快感。非直接的愿望满足被认为是 电影社会心理学的指导性准则,同样它也被认为适用于从煽情音乐中萌发快感这一现象。然而,这种辩解只是表面上看起来合理罢了。     好莱坞和流行音乐界也许是梦工厂,但它们不只是为售货小姐提供单纯的非直接愿望满足。售货小姐不是瞬间就达成与罗杰斯式婚姻认同的,我们不妨将这一过程描述如下:当观众观赏一部感伤电影或听众欣赏一曲感伤音乐的时候,他们强烈地意识到获得幸福的巨大可能性,他们敢于自我告白,承认现实生活的既有秩序一味地迫使他们接受自己无力得到幸福这一事实。他们认识到自己不快乐但获得快乐是可能的,他们至少可以为认识到这一点而感到快乐,所谓的非直接愿望满足不过是认识到这一点后自我意识解放的表现。售货小姐的经历可以运用到老妇人身上,她们在他人新婚仪式上垂泪,为意识到自己生活的不幸而落下幸福的泪水。即使是最易受骗上当的人也不会相信,所有人都将最终独得赛马的巨额赌金。感伤音乐的实际效用在于,它使人认识到自己理想的破灭并从中获得一时的精神宣泄。  易动感情的听众总是选择聆听一切有关新近传奇以及从传奇中派生出来而被制作成适于煽情的音乐制品。对他们而言,消费音乐是为了哭泣,他们着迷于表现灰心失望而非幸福欢乐的音乐形式。以柴科夫斯基和德沃夏克为代表的标准斯拉夫人的忧郁曲调,其影响力远远大于莫扎特和贝多芬早期的踌躇满志的乐章。所谓音乐的宣泄作用只是它给听众提供了感知情感的契机,而这种情感只局限于灰心失望的情绪。情感音乐成为念叨“来,哭吧,我的孩子!”的母亲的翻版,它是大众宣泄的工具,正是这种宣泄保证了人们思想的整齐划一。流泪的人们不会比坚持前进的人反抗得更持久。让听众承认自己不幸的音乐使人们通过“宣泄”甘心依附于固有的社会秩序。
  5. 黄怒波:卓奥友营地读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
    文学 2011/08/24 | 阅读: 1913
    诗一首
  6. 刘守华:藏传佛教与《尸语故事》
    文学 2012/06/09 | 阅读: 1913
    《尸语故事》"引子"中讲,小伙子顿珠按龙树大师吩咐,前往远方墓地扛回一具神奇死尸,"能把它扛回来的话,我们这里就再不会有穷人受苦,再不会有人挨饿受冻,你的罪过也就得到清洗了。"可途中不能同尸精讲话,否则它就会飞回原来地方。尸精却在路上讲起故事
  7. 福柯:晚期哲学访谈(方塔纳)
    人文 2011/05/10 | 阅读: 1911
    方塔纳:《性史》第一卷已经出版几年了。我知道,您最近出版的书使您碰上了一些问题和困难。我冒昧请您和我谈谈这些困难。  福柯:困难出自这项计划本身,而我的计划本来恰恰是要避免这些困难的。我预先计划通过几大卷的篇幅来开展我的工作,我告诉自己,现在该是我可以毫无困难地开始写作的时候了,我只须把自己脑子里的想法展开,并用经验研究来加以验证就行了。  写这些书的时候,我几乎厌倦透了:它们和早先那些书太相像了。对有些人来讲,写本书总是一次冒险,具体来说,是有可能完成不了。如果你事先就知道自己打算在什么地方结束,就会失去各个方面的经验,就是说,体验不到写一本也许完成不了的书时所感受到的冒险。所以我改变了整个计划:不再研究处在知识与权力边界上的性本性,而是努力再往回追得更远,找出对于主体本身来说,作为欲望的性本性的经验是如何构成的。我在努力指明这个问题域的时候,被迫去考察某些非常古老的拉丁文和希腊文的文本。这需要大量的准备,大量的努力,而我直到最后,也还留着许多不确定的东西和疑虑。  方塔纳:在您的书中,总有某种读者经常难以捕捉的“意向性”。《癫狂史》其实是关于被视为心理学的那门知识的构成过程史;《词与物》是关于人的科学的考古学;《规训与惩罚》写的则是对身体和灵魂的纪律的安排。而在您新近的书里,作为核心的似乎是您称之为“真理游戏”的东西。  福柯:我并不认为这些书和早先那些书之间有什么大的不同。当你写像这样的书的时候,非常想全盘改变自己的想法,让自己在结束的时候完全不同于开始时的自己。写完后,你会发现,其实相对来说,你已经改变得很少。你也许已经改变了自己的观点,但还是在原来的问题上纠缠不休,就是说,还是主体、真理和经验的构成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已经尝试分析了像癫狂、性本性和越轨这样的领域,是如何会进入某种真理游戏,以及通过人的实践或行为纳入真理游戏,主体自身是怎样受到影响的。这就是癫狂史和性史的问题所在。  方塔纳:这难道不会导向一种新的道德谱系学吗?  福柯:由于尼采的影响,这个词的特点是过于宏大,作为标题也很庄重,尽管如此,我还是要说是这样。  方塔纳:在1983年11月LeDébat上的一篇文章里,您结合古代(Antiquity),谈论了伦理取向的道德和准则取向的道德。这种区分是不是等同于希腊罗马道德和那些随基督教一起出现的道德之间的区分?  福柯:伴随着基督教的出现,古代的道德也发生了缓慢而逐步的转变,而后者本质上就是一种实践,一种自由的风格。当然,早就有某些行为规范,治理着每个个人的行为。但是,在古代,想要成为一个道德主体的意志,以及对于生存伦理的追寻,主要都是努力去维护自己的自由,赋予自己的生活以某种形式,在这种生活形式里,既可以认识自身,也可以被他人所认识,甚至连后代也会以它为仿效对象。  在我看来,在古代,道德经验和追求道德的意志,其核心就是一个人拿自己的生活当一件艺术品来精心制作,哪怕得遵守特定的集体标准。而在基督教时代,伴随着文本的宗教,上帝意志的观念,还有服从原则,道德逐渐呈现出由一整套准则所组成的形式(只有某些禁欲实践与个人自由的锻炼有着更紧密的联系)。  从古代到基督教时代,我们从一种本质上属于对个人伦理的追寻的道德,过渡到一种服从一整套规则的道德。如果说我对古代感兴趣,那是因为我有许许多多理由可以说,遵从一整套规则的道德观念现在正趋于消失,已经逐步消失。而与这种道德的消失相应的是,必然会是,对于一种生存美学的追寻。  方塔纳:近几年来积累起的有关身体、性本性、纪律的所有知识,是不是已经改善了我们和他人的关系,改善了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的存在?  福柯:我总是在想,围绕许多事情——即使与政治选择无关——的讨论,围绕某些生存形式、行为规则等等的讨论,已经大大地增进了和身体的关系、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以及和性本性之间的关系。  方塔纳:所以说这种知识已经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生活。  福柯:并不仅仅是在人们所想和所谈论的方面发生了变化,哲学话语、理论和批判方面也有许多变化:实际上,绝大多数这类分析并不是要告诉人们,他们应该成为怎样的人,应该做些什么,又应该相信什么、思考什么。相反,这些分析是要向我们揭示,到目前为止,各种社会机制是怎样成功地运作,各种形式的压制和约束是如何发挥作用,据我看,这样一来,在所有这些的启发下,人们就得自己决定和选择他们的生存。  方塔纳:五年前,您在法兰西学院的研讨班开始读哈耶克和米塞斯。人们就说:福柯打算通过反思自由主义,给我们写本关于政治的书。自由主义也似乎成了一条迂回的途径,可以使人们超越各种权力机制,重新发现个体。众所周知,您反对现象学式的主体和心理学式的主体。那时,人们开始谈论实践的主体。在某种程度上说,重读自由主义的意图是符合这种取向的。可以理解,人们三番五次地讲,在福柯的作品里没有主体。主体始终受到宰制,是各种规范技术和纪律施用的点,而从未成为自主的主体。  福柯:这里必须做个区分。首先,我的的确确相信,不存在自主的、奠基性的主体,不存在一种在任何地方都可以找到的普遍主体形式。对于这种主体观念,我非常怀疑,充满敌意。相反,我相信主体是通过臣服(subjection)的实践得以构成的,或者说,就像在古代,是以一种更具自主性的方式,通过解放和自由的实践得以构成的;当然,这些解放和自由的实践的基础,是一系列可以在文化环境中找到的规则、风格和习俗。  方塔纳:这就将我们引向了当代政治问题。时世艰难:在国际上,我们见证着雅尔塔会议的胁迫交易,见证着两大力量集团的对峙;而在国内,经济危机的恐惧萦绕心头。面对所有这一切,左派与右派之间并没有多少区别,有的只是风格的差异。那么,置身这样的现实和它的要求,一个人又如何能决定,是否存在其他可供替代的选择?  福柯:在我看来,你的问题固然正确,但同时也有些狭隘。应该把它分解成这样两类问题:首先,我们是必须接受还是拒绝?其次,如果我们拒绝,又能做些什么?拿第一个问题来讲,你必须毫不含糊地做出回答:我们绝不能接受,不管是战争留下的种种后果,还是欧洲某种战略态势的顽固存在,或者是半个欧洲都处在奴役之下的事实。  方塔纳:所以我们不能采取可以称之为黑格尔式的态度,依照现实呈现给我们的面貌全盘接受。但是还有另一个问题:“在政治中存在真理吗?”  福柯:我是这样的相信真理,以至不能设想存在不同的真理和不同的讲真理的方式。当然,你不能指望政府讲述真相,把真相和盘托出,只讲真话。相反,我们可以要求那些治理我们的人说出这样一种真话,就是关于他们的终极目标,关于他们各种战术的总体选择,关于他们的计划中的一系列具体要点:这就是被治理者的讲真话(一种自由言谈),被治理者可以而且必须借助自己的公民身份,从治理自己的那些人的所作所为,从他们行动的意义和所做出的决策出发,以知识的名义,以自己所拥有的经验的名义,对那些人提出质疑。  尽管如此,你还必须避免落入这样一个陷阱,治理者会在那里努力抓住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又常常会陷入其中:“站到我们这边来,告诉我们你打算做什么。”你并不是非得回答这个问题不可。要对某个问题做出决定,就得了解我们无法得到的证据,分析我们无法分析的处境。这是一个陷阱。然而,作为被治理者,我们完全有权利追问有关真相的问题:“比如说,当你厌恶欧洲导弹计划,或是相反,你赞成这项计划;当你重建洛林钢铁企业;当你开始讨论民办教育的问题的时候,你正在做什么?”  方塔纳:在这个漫长的思索过程中,您乐意遇上哪一类读者,并向他们讲述这一真理?事实上,尽管还是有好作者,但好的读者是越来越少了。  福柯:别老想着“好”读者——我要说连读者也越来越少了。一个人而今再也不被人读了,这是完全可能的。你的第一本书是被人读了,因为你还不出名,因为人们不知道你是谁,这本书就在混乱之中被大家读了,这让我感到很舒服,你没有理由既写书,又为别人制定 如何读这本书的法律。唯一称得上这类法律的,是任何可能的阅读都行。如果一本书被人读了,但却是以多种不同的方式,我并不会专门为此烦恼。真正值得烦恼的是,你还在继续写书,但根本就不再被人读了,而且,以讹传讹,辗转贩卖,最后,这书变成了一个奇形怪状的东西。  这实际上是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你是让自己卷入争辩,对这些讹见一一作答,并就此为读者制定阅读法律;还是让书就这么继续被歪曲下去,直到它成为自身的夸张讽刺?对于第一种,我感到厌憎,而对于第二种,我也抱有同样的态度。  话说回来,对于这个问题,还是有解决办法的:我唯一愿意看到的,是对出版社、对这些书本身,制定出这样的法律:禁止同一位作者的名字使用两次,同时允许匿名和笔名,这样就让每一本书都可以凭着自身而被人阅读了。对于许多书来说,是读者关于作者的知识决定了对书的理解程度。但除了屈指可数的几位巨匠,对于绝大多数的作者来说,这样的知识丝毫派不上用场,反而只是障碍。对于像我这样的人来说,我并不是一位杰出的作者,只是某个写书的人,如果我的书凭其自身被人阅读,带着可能有的任何错误和特点被人阅读,我想会更好一些。
  8. 侯中军:北京政府出兵西伯利亚与中日外交交涉再研究
    历史 2012/06/07 | 阅读: 1911
    "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的签订是北京政府内政与外交政策结合的产物。中日共同防敌协定签订后,日本政府并未邀请北京政府参与筹划中的出兵西伯利亚的计划,甚至予以阻挠。日本擅自出兵满洲里,随意解释中日军事协定,这些事实均表明,签订协定只不过是日本藉以扩大在华侵略利益,控制北京政府的既定策略。
  9. 张廷杰:宋夏文化交流与西夏的文学创作
    文学 2012/06/08 | 阅读: 1911
    元昊建国称帝,为求独立而有意排斥汉文化,另立年号,制小蕃文字,改大汉衣冠,等等,但他称帝号为"世祖始文本武兴法建礼仁孝皇帝",又改年号为"天授礼法延祚",却全都充满着汉文化的意味。所设官属皆仿唐宋旧制
  10. 饶宗颐:略论李唐西北边政之得失--陈国灿《吐鲁番出土唐代文献编年》序
    历史 2012/10/07 | 阅读: 1910
    唐人治边徼, 其得在于善用人, 而失则在自戕其人
  11. 李勇:二十世纪前半期美国史学思潮
    历史 2011/09/30 | 阅读: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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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王云霞: 二战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及相关问题
    法律 2011/03/11 | 阅读: 1908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掠夺或者被非法转移文物的返还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在二战期间被日本掠夺的大量文物迄今没有返还,而且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原因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也很不够。本文概要介绍了国际社会的相关实践,分析了中国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并探讨了中国收回被掠文物的途径和方法。作者认为:虽然在这个领域里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但一些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和国际组织的宣言、建议仍可以作为我们与相关国家之间进行谈判的指导原则;收回被掠文物的主要途径除政府间达成双边或多边协定外,还包括有关国际组织的协调、民间机构的广泛参与和受害者的诉讼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掠夺或者被非法转移文物的返还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欧洲各国尤其受到重视。但在亚洲国家,比起战争赔偿、慰安妇问题、劳工问题以及遗留化学武器等热点问题,被掠夺文物的返还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实际上中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最大的受害国之一,文物损失最惨重,最有权利得到补偿。本文概要介绍国际社会在这个问题上所采取的一些举措,着重探讨中国被掠文物返还的相关法律基础及目前存在的若干难题,进一步寻求可能的返还途径。一、国际社会在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问题上所做的努力作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被非法转移的文物应该尽可能地归还给原产国。因为文物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象征,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历史的见证。更重要的是,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复制和替代的资源,对创造它的人而言是唯一的。所以,国际社会做出许多努力,来遏制和打击对文物的盗窃、非法挖掘和贩运,以及任何形式的破坏,积极促进被非法转移的文物返还给原产国以及原所有人。相对于任何个人或者有组织的盗窃、非法挖掘和贩运,战争是对文物的最大破坏。因为战争是一种国家行为,在国家利益的名义下,轰炸、焚烧、掠夺文物成为战争的重要目标之一,使文物遭到永远无法恢复的毁坏。而二战无疑是对人类文化遗产的一次最严重的破坏,受害国家和人数之多、文物被毁灭和掠夺之巨,都是史无前例的。据1945年11月建立的“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战争期间仅从中国掠走的文物至少有3,607,074件又1,870箱[1],绝大多数至今没有归还。在欧洲,纳粹德国从其占领的国家掠夺了大量的艺术品,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犹太人。据“世界犹太人协会”估计,纳粹德国抢掠的珍贵艺术品可能多达11万件。战争结束后,一些国家根据相关法律和协议归还了部分文物,如1945-1949年美国占领当局向德国地方政府归还了原属于德国的艺术品,20世纪50年代末前苏联政府向当时的民主德国政府归还了部分艺术品。但由于冷战时期两极对抗的存在,相关国家之间无法正常就返还问题展开外交谈判,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这类成功返还的案件还是很罕见的。从90年代开始,这种状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许多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纷纷出台一些原则和建议,以促进相关国家之间就二战被掠夺或者被转移文物的返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比如,美国国务院和大屠杀纪念馆1998年在华盛顿举办了“大屠杀时期资产返还问题”国际会议,有44个国家和许多非政府组织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代表们就1933-1945年之间被非法剥夺财产的返还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签署了关于返还被纳粹掠夺的艺术品的11项基本原则。[2] 再比如,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 于1999年向世界各国的博物馆从业者提出了一份建议,要求各博物馆调查和辨认那些出处可疑的藏品的来历,尤其是二战期间或者战争刚刚结束后获得的藏品的来历。该建议还要求各博物馆公开相关调查信息,并将原属于犹太人或其他合法所有者的艺术品归还给原所有权人或其后裔。[3]作为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机构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1995年,教科文组织国际标准部提出了关于解决因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而产生的纠纷的一些基本原则草案。为了使这些原则进一步完善与规范,以便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讨论并通过,教科文组织国际标准部于2000年5月在巴黎总部召开了一个专家会议。笔者作为中国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从中国及亚洲国家二战文物被掠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此后,关于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问题一直是“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历届会议的重点议题之一。据悉,2006年7月结束的“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第14届会议由于各国分歧较大而未能获得通过,近期将再次开会讨论以最终定稿,以便提交2007年召开的第34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审议,作为“关于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返还的宣言”向成员国提出。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促进和犹太受害者的不懈追求下,有关国家之间也进行了积极的磋商,并取得不小的进展。1996年,德国和俄罗斯政府在经历了多年谈判后达成了一项双边文化合作协定,以促进二战期间从对方领土上获得的文物归还给对方。俄罗斯政府在国际社会的强大压力下,经过艰难抉择,最终于2003年宣布了一项重大决定,归还二战结束前作为战利品从德国运回苏联的所有艺术品。据悉这批艺术品共计100万件,主要是纳粹德国从欧洲各地掠夺来的,其中包括不少著名画家的绘画作品,以及奥地利私人图书馆珍藏的从15世纪到18世纪的1000多本书籍和手稿孤本等文物珍品。俄罗斯当局称,这些艺术品将在专门的网站上公布,所有这些物品的原主人及其后裔都可以在此后的18个月内向俄罗斯政府提出关于所有权的有力证据,并经俄方考证无误后再将艺术品物归原主。[4] 虽然具体的归还工作需要经过非常复杂和严格的认证程序,但俄罗斯政府的举动普遍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它为彻底解决二战文物的返还问题树立了一个榜样。荷兰政府于2006年2月做出决定,返还200幅二战期间被纳粹德国掠夺的、原属犹太收藏家收藏的名画。奥地利政府也于最近几年陆续向原来的拥有者归还了5000余幅艺术作品。[5]二、中国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及其难题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既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由于被掠文物涉及许多国家,其返还不仅是内国法问题,而且更多地是国际法领域的问题。对于中国而言,由于我们没有就对日追索或者收回文物制定专门立法,也没有哪项法律直接涉及该问题,因此更多地还是要从国际法的角度去寻求法律依据和支持。最早涉及战争期间文化遗产保护责任的国际公约是海牙公约。作为1899年海牙第二公约附件和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附件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第56条都规定:“市政当局的财产,包括宗教、慈善、教育、艺术和科学机构的财产,即使是国家所有,也应作为私有财产对待。对这些机构、历史性建筑物、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任何没收、毁灭和故意的损害均应予以禁止并受法律追究。” [6]也就是说,这两个公约都禁止在战争期间抢掠文化财产,而不论这些财产属于私人所有还是国家所有,并且抢掠财产的行为应受法律追究。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与二战掠夺和转移文物相关的国家,如英、美、法、德、意、日、俄等均签署并批准了这两个公约,中国也是其成员国,因此,两公约本应对这些国家都具有法律拘束力。遗憾的是,两公约都包含了“普遍参加条款”,即只有在全体交战国都是公约批准国时,公约才具有约束力;如果有一个非成员国参加作战,该公约就不发生效力,即便是对批准国也不生效。[7] 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交战国家已远远超出了批准国范围,因此我们无法直接适用这两个公约来要求日本返还被掠文物。在二战即将结束之时,为了避免对被占领土造成更严重的财产毁坏,1943年,同盟国在伦敦发布了“反对在被占领土从事掠夺行为的宣言”。该宣言宣布:一切被占领土上财产的转移、交易行为均属无效,不管这种转移或交易采取公开掠夺还是合法的形式,即便它们被赋予“自愿”的形式也是无效的。中国作为同盟国成员签署了该宣言,也就是说,中国保留战后追究战争期间的任何掠夺、转移财产,包括掠夺、转移文物的行为。二战结束后,国际社会认识到文物在战争中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决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文物免受战争的威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1954年《关于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该公约第4条及其议定书都禁止在武装冲突情况下对另一缔约国文化财产的盗窃、盗用、掠夺和任何形式的破坏行为。第26条进一步要求缔约各国对违反该公约的任何人,不论其国籍,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进行追诉并施以刑罚或予以制裁。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针对战争期间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公约,有100多个国家加入了该公约。遗憾的是,该公约没有追溯力,不能直接适用于二战文物的返还。此外,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都明确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禁止和防止进口从他国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防止其所有权的非法转让,并采取适当措施收回和归还此类文化财产。1970年公约并且明确规定:“一个国家直接或间接地由于被他国占领而被迫出口文化财产或转让其所有权应被视为非法。”(第11条) “本公约缔约国应尊重由其负责国际关系的领土内的文化财产,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禁止并防止在这些领土内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第12条)遗憾的是,这两项公约同样没有追溯力。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所有公约都不能直接适用于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尽管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约的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直接涉及到战争期间禁止对文物的破坏和掠夺,并追究破坏和掠夺者的法律责任,但由于“普遍参加条款”的存在而使这些规定无法生效。而且这些规定即便能够生效,也由于规定得太笼统而缺乏可操作性。1943年的伦敦宣言只是同盟国单方面的宣言,只能对参战国家起一个警示作用,不能作为返还文物的直接法律依据引用。1954年的海牙公约是目前为止最直接地针对战争期间文化财产的保护的,它不仅禁止将被占领土的文化财产运往境外,还要求有关方面归还已被运往境外的文化财产。1970年公约和1995年公约也同样要求缔约国归还被盗窃和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但是,二战以后订立的这几项国际公约都不具有追溯力,无法成为二战文物返还的直接法律依据。也正因为在这个领域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缺陷,所以,相关国际组织才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和建议,虽然它们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为国与国之间进行双边或多边谈判提供了指导意见。目前正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酝酿通过的“关于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返还的宣言”是这些国际组织提出的原则和建议中最具积极指导意义的一种。该宣言草案包括一个序言和13条原则。其宗旨是鼓励各国按照宣言确认的方法和措施,就返还二战流失文物进行认真谈判,促成这些文物的返还。该宣言适用于因二战期间的敌对状态或者占领之下从某一领土转移或者流失的文物而起的纠纷,所谓“转移”或“流失”既包括公开抢劫或掠夺,也包括非法的占有和被迫的转让,甚至包括形式上“自愿”而实际是被迫的交易。宣言要求文物的现所在国或存放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将文物返还其最初被转移或流失的领土,并在返还之前禁止其出口,而不论该文物是否有人提出要求。对文物的被转移和流失负有责任的国家应查找这些文物的下落,如果文物已被转手则应负责购回,并将其返还原属领土。文物返还后,接受国应积极查找这些文物的原所有权人或其继承者,并依法将文物归还他们。该宣言特别强调:返还的文物不得作为战争赔偿,而且宣言所规定的义务没有任何时效限制。这说明起草者充分考虑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文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不能将文物视为普通私法上的财产,被掠文物的返还仅仅是对战争的反省,并不涉及对受害国家和个人的赔偿。这样既避开了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关于日本的战争赔偿责任问题,也彻底解决了通常国际公约缺乏追溯效力的问题,并且堵住了有关国家以时效已过为借口拒绝返还要求的退路。当然,该宣言也一再宣称,它只是为有关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多边谈判提供指导的“软法”,旨在促进有关协议的达成,并成为判例法发展的基础。[8]三、中国收回被掠文物的主要途径和方法近年来,中国民间对流失海外文物的回归表现了较大的关注,顺便也带出了二战期间被掠文物的返还问题。大多数人所提到的最直接的方法是购买甚至是在拍卖会上竟拍。这样做虽然能使某些被掠文物很快回归,满足了某些人的虚荣心,但其社会效果却是令人质疑的。明明是属于我们自己的文物,是被强盗掠夺走的,却要我们花费大量的资金去买回来,难怪有的学者称这是“再次被掠,二次被盗”[9]。这样购买回来的文物不仅激发不了人们的爱国心,反而会更加令人痛心,甚至会导致人们对有关部门管理能力的怀疑。说得严重些,这种做法与购买赃物其实没什么区别,甚至更糟,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抬高了被掠文物的市场价格,刺激了被掠文物的不正常流通,从而给通过正常渠道追索被掠文物带来了很大的障碍。从国际社会的相关法律实践来看,收回被掠文物应该采取以下途径和方法:首先,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返还途径就是相关国家政府之间通过外交谈判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中日等国能够就这个问题达成返还协议,它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教育意义将是巨大的,因为它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历史遗留问题的高度责任心,也表明了日本政府对战争的深刻反省,以及对受害国人民的最直接的道歉和对创造这些文物的民族和人民的尊重。当然,这也是最艰难的一条道路。德国和俄罗斯之间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性质和后果认识足够清楚,达成返还文物的协议尚且需要几十年的努力,以日本政府目前对侵略战争拒不反省的态度,是很难在二战文物返还的问题上有所松动的。以往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早在1946年初,当时的民国政府即向盟军总部和远东委员会提出了一份《中国抗战时期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要求日本政府查找这些被掠文物并返还中国。这份目录详细记录了书籍、字画、碑帖、古物、仪器、标本、地图、艺术品、杂项等各类可移动文物的被掠情况,也包括古迹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损失情况。根据盟军总部的苛刻要求,这份目录提交时还附有每件被掠文物的详细说明,包括文物的名称、制作年代、性状、尺寸、重量等,还附有照片或者样图,并且说明了实施掠夺的部队番号及指挥官的姓名,同时还提供了文物的所有权凭证和地方政府的证明。当然,由于时间紧迫,很多被掠文物的失主在1945年底因躲避战乱还未及返回家乡,根本无法进行失物的登记;而且提供实施掠夺部队番号的要求也很苛刻。因此这份目录中所登记的应当只是中国被掠文物中极为有限的一部分。即便如此,日本政府也没有全力配合查找和返还。虽然日本政府于1946年5月9日曾通令全国:凡七七事变后于中国等地强制没收或者掠夺的文物,现存于日本者,必须于5月20日前查报,藏匿不报者,一经查出将处以两年以下监禁,并处5,000元罚金,[10] 但实际上并没有对这些文物的下落进行详细调查,而是采取敷衍态度,只归还了很小一部分文物,绝大多数都被日本方面以无法查证或已经毁灭等理由拒绝了。所以,日本政府主动归还被掠文物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文物毕竟不是普通财产,它带有的特殊标记谁也抹不掉。目前的日本政府再张狂,恐怕也不敢在他们的博物馆里公开展出像北京人头盖骨(如果还在的话)之类明显属于二战时期从中国掠走或者流失的文物。实际上在现在的国际环境下,别说日本,估计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敢公开将北京人头盖骨这样明显带有中国标记,而且是二战流失标记的文物居为己有。这就是正义的力量!因此,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不放过任何线索和机会,日本政府也不能不考虑国际压力。再说,文物的返还与战争赔偿是两回事,国际社会都将其作为特例来处理,我们也不应该太悲观。    其次,利用相关国际组织的协调功能来促进被掠文物的返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个重要国际组织,它专门设有“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该机构对于促进文物返还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并且对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特别重视,近十几年来一直在探讨促进二战文物返还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如果2007年“关于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返还的宣言”能够如期出台,那它的影响力将不可小觑。与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出台的原则或建议相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宣言草案考虑得更周全,可操作性也更强。更重要的是,中国、日本、韩国、朝鲜等相关国家都是教科文组织的成员国,尽管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这些国家解决文物返还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会有相当大的说服力的。其实即使宣言不能如期出台,中国和其他受害国家也可以向“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日本返还某件或某些被掠夺或流失的文物,因为在相关国家间进行调解或调停、促进双边或多边合作使文物返还给原有国正是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它的斡旋和帮助下,相关国家之间开展外交谈判会顺利得多。再次,发挥民间机构和正义人士的作用。迄今为止许多成功返还的事例都是在民间机构的参与和正义人士的帮助下进行的,在二战文物返还问题上他们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很多民间机构和正义人士出于对战争的反省和憎恨,主动将它们所占有的二战被掠文物返还给受害国的相关机构,比如2006年7月14日东京大学图书馆向首尔大学归还了韩国古籍《朝鲜王朝实录》,在中、日、韩等国引起很大反响。因此,成立专门的民间文物追索机构,利用民间力量进行被掠文物现状和下落的调查和研究,主动与日本和国际相关机构开展合作,探讨被掠文物返还的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被掠文物的信息并公开表明收回文物的意愿,给日本政府和被掠文物的现占有者或保存者施加压力,是十分必要的。另外,诉讼当然也是受害者的重要权利。如果受害者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文物在战争中被掠夺或没收,并且知道其下落,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归还。但这同样是一条艰难的路,最近几年中国许多战争受害者向日本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大都以失败告终。受害者可能会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诉讼时效。如果根据普通私法来起诉,当然会有时效问题。但现在的国际潮流和惯例显然是将二战文物的追索当作特例来对待,很多国际组织提出的原则和建议,包括正在起草的教科文组织二战文物返还宣言,都明确提出二战被掠文物的追索不受时效的限制。也正因为如此,许多犹太受害者及其后裔才能从有关国家索回自己的艺术品。 综上所述,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目前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或者日本现政府的强硬态度,就不积极主动地开展有系统有组织的行动,甚至放弃应有的权利。实际上,收回二战被掠文物不仅是我们的权利,更是我们对子孙后代应尽的责任和永远回避不了的民族义务。犹太受害者及其后裔之所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同情和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坚持不懈、年复一年地向德国以及其他相关国家进行追索,即便是在冷战时期他们也没有放弃努力,终于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做出了归还艺术品的正义决定。二战距今已有60多年了,许多证据正在消失,我们应当怀有历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各种有利因素,对有关问题开展系统的研究,积极开展被掠文物的返还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 戴雄:《抗战时期中国文物损失概况》,载《民国档案》2003年第2期。[2]http://www.lootedart.com/Internationa ... ConferenceonHolocaust-EraAssets.asp[3]http://icom.museum/worldwar2.html[4] 新华网2003年2月10日。[5] http://arts.tom.com/1002/200628-25336.html[6] http://www.icrc-chinese.org/main.asp? ... id=6_6&article_id=712[7] 扬泽伟著《宏观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131页。[8]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第14届会议资料。[9] http://www.businesswatch.com.cn/Html/gov/0632912002636804.html[10] 孟国祥著《大劫难——日本侵华对中国文化的破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276页。
  13. 重田澄男:"资本主义"概念的起源和传播
    思想 2011/09/16 | 阅读: 1908
    1850年前后开始得到使用的资本主义(Kapitalismus)概念,一开始只不过被当作"资本"(Kapital)概念或者"资本家"(Kapitalist)概念的同义词来运用。直到在马克思那里,这个概念才获得了一种抽象的意义,但是还没有形成最终的术语形式。
  14. 亚历山大·埃特金德:自我殖民:21世纪的帝国拼图
    历史 2013/09/16 | 阅读: 1907
    俄罗斯农奴制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它曾是19世纪俄罗斯政治和史学的核心主题,现在却已沦为21世纪俄罗斯历史教科书上的一个注脚。农奴制与美国奴隶制度同时被废除,但却涉及更多的人,有着既深刻又持久的影响。然而,俄罗斯并没有像北美关注奴隶制遗留问题一样关注农奴制的遗留问题。这种学术界的双重标准着实令人惊讶。
  15. 《北京宪章》
    建筑 2008/07/29 | 阅读: 1905
    1999年6月23日,国际建协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一致通过了由吴良镛教授起草的《北京宪章》。《北京宪章》总结了百年来建筑发展的历程,并在剖析和整合20世纪的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成就与问题以及各种新思路和新观点的基础上,展望了21世纪建筑学的前进方向。
      这一宪章被公认为是指导二十一世纪建筑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献,标志着吴良镛的广义建筑学与人居环境学说,已被全球建筑师普遍接受和推崇,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西方建筑理论占主导地位的局面。
  16. 莱斯格:《自由软件,自由社会:理查德·马修·斯托曼选集》的引言
    法律 科技 书评 2008/10/16 | 阅读: 1905
    劳伦斯·莱斯格,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斯坦福大学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创始人。““代码”是让计算机运行的技术。“代码”是指挥机器运转的指令的集合,要么写在软件里,要么烧在硬件里,首先是用词语写出的。这些机器——电脑——日益决定和控制着我们的生活。它们决定电话如何连接,电视上播放什么,他们决定视频能否能通过宽带连接流式传输到计算机;他们控制计算机向它的制造商汇报什么。这些机器管理我们,而代码管理这些机器。

    我们应该对这些代码应该有如何的控制?怎样的理解?应该有什么样的自由来和它对我们的控制相应?什么能力? ”
  17. 周恩来:关于昆曲《十五贯》的两次讲话
    戏剧 2012/10/27 | 阅读: 1905
    正义的线贯串在人民身上。在旧社会,劳动人民身上有不少好东西,但在统治阶级中的一些人身上也有好的东西。尽管我们对整个封建的剥削制度是否定的,但他们有些制约的办法也还有可取之处。
  18. 《巴黎评论》:安伯托·艾柯访谈--小说的艺术
    文学 2014/06/12 | 阅读: 1904
    2012年访谈,附原文
  19. 陈来:从“思想世界”到“历史世界”——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述评
    政治 历史 2006/11/23 | 阅读: 1903
    余英时先生在退休以后仍学问不辍,写成了1000多页的《朱熹的历史世界》,由三联书店2004年出版简体字本,且其力度成就可称在以往著作之上。陈评总结曰:“朱子的研究,历史学者往往视为禁途。20世纪宋史研究的大家,对朱熹与南宋道学往往避而不谈。已故著名宋史大家邓广铭先生对于孝、光、宁三朝史料、诗文十分精熟,曾有学者问他,在研究了陈亮、辛弃疾等人之后,是否有计划研究朱熹,他不无自嘲地说“朱熹学问大,研究不了”。邓先生对朱熹的看法固然颇受了陈亮的英雄主义影响,但历史学者对朱熹研究多有意回避,由此亦可见一斑。事实上,对于历史学者,面对朱熹如何找到适宜的研究方向,始终是一个挑战。另一方面,近二十年来,宋史的研究,对于社会史、文化史的研究日益兴盛,对政治史的兴趣明显减低;晚近对孝宗、光宗两朝的政治史研究尤少,且多以宋金和战为中心,迄无突破。今余英时先生以朱熹为中心,遍考第一手史料为其基础,又以大家手眼,高屋建瓴,作为此书,将学术史政治史贯通研究,并且提出宋代政治文化解释的新典范,在宋史与宋学研究领域可谓别开生面,贡献良多。”
  20. 韩少功:笛鸣香港
    文学 2011/09/29 | 阅读: 1903
    进入香港后的第一印象,就是不少高楼瘦长如棍,一根根戳在那里顶着天,让观望者悬心。在全世界都少见这种棍子,这种用房屋叠出来的高空杂技。它们扛得住地震和狂风吗?那棍子里的灯火万家,那些蛀入了棍子的微小生物,就不曾惊恐于自己的四面临虚和飘飘欲坠? 我这次住九楼,想一想,才爬到棍子的膝部以下,似乎还有几分安稳。套间四十多平米,据说市值已过百万。家居设施一应俱全,连厨房里的小电视和小花盆也不缺。但卧房只容下一床,书房只容下一桌一椅,厨房更是单人掩体,狭窄得站不下第二人。我洗完澡时吓一大跳,发现客厅里竟冒出陌生汉子。细看之后才松了口气,发现对方不是强盗,不过是站在对角阳台上的邻居,透过没挂上窗帘的玻璃门,赫然闯入我的隐私。 他不在客厅里,但几乎就在客厅里,朝我笑了笑,说了句什么,在玻璃门外继续浇洒自家的盆花。 他是叫海伦还是汤姆? 我不知该如何招呼。 港人多有英文名字--多族裔机构里的职员更是如此。这些海伦或者汤姆在惜地如金的香港。如果没有祖传老宅或千万身家,一般都只能钻入这种小户型,成天活得蹑手蹑脚和小心翼翼,在邻居近如家人的空间里,享受着微型的幸福与自由。也许正是这一原因,人们擅长螺蛳壳里唱大戏,精细作风举世闻名。在这里,哪怕是一条破旧的小街,也常常被修补和打扫得整洁如新。哪怕是廉价的一碗车仔面或艇仔饭,也总是烹制得可口实惠。哪怕是一件不太重要的文件副本,也会被某位秘书当成大事,精心地打印、核对、装订、折叠、入袋,封口......所有动作都是一丝不苟按部就班,直至最后双手捧送向前,如呈交庄严的国书。 正因为如此,香港缺地皮,有世界上最大的人口密度、高楼密度、汽车密度,却仍是很多人留恋的居家福地。海伦们和汤姆们,即自家族谱里的阿珍们和阿雄们,哪怕在弹丸之地也能用一种生活微雕艺术,雕出了强大的现代服务业,雕出了曾经强大的现代制造业,雕出了或新潮或老派的各种整洁、便利、丰富、尊严以及透出滋补老汤味的生活满足感。毫无疑问,细活出精品,细活出高人,各种能工巧匠应运而生,一直得到外来人的信任。有时候,他们并不依靠高昂成本和先进设备,只是凭借一种专业精神与工艺传统的顽强优势,也能打造无可挑剔的名牌产品--这与内地某些地方豪阔之风下常见的马虎、潦草以及缺三少四,总是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一些称之为Mall的商城同样有港式风格。它们是巨大的迷宫,有点像传统骑楼和现代超市的结合,集商铺、酒店、影院、街道、车站、学校、机关以及公园于一体,勾心斗角,盘根错节,四通八达,千回百转,让初来者总是晕头转向。它们似乎把整个城市压缩在恒温室内,压缩成五光十色的集大成。于是人们稍不留心,就会错觉自己在酒店里上地铁,在商铺里进学堂,在官府里选购皮鞋。想想看,这种时空压缩技术谁能想得出来?这种公私交集、雅俗连体、五味俱全、八宝荟萃、各业之间彼此融合、昼夜和季节的界限消失无痕的建筑文化,这种省地、节材、便民、促销的建筑奇观,在其他地方可有他例? 一代代移民来到这里打拼,用影碟机里快进二或快进四的速度,在茫茫人海里奔走,交际、打工或者消费,哪怕问候老母的电话也可能是快板,哪怕喝杯奶茶或拍张风景照也可能处于紧急状态。"你做什么?""你还做什么?""你除了这些还做什么?"......熟人们经常一见面就劈头三问,不相信对方没有兼职和再兼职,不相信时间可以不是金钱。显然,这种忙碌而拥挤的社会需要管理,近乎狂热的逐利人潮需要各种规则,否则就会乱成一团。十九世纪末的英国人肯定看到了这一点。他们面对维多利亚港湾两侧乱哄哄黑压压的殖民地,面对缺地、缺水、缺能源但独独不缺梦想的香港,不会掏出太多的民主,却不能不厉行法治。他们把香港当作一个破公司来治理。米字旗下的建章立制、严刑峻法、科层分明、令行禁止,成了英伦文化在香港最需要也最成功的移植。"政府忠告市民:不要鼓励行乞!"这种富有基督新教色彩的警示牌,也从欧洲舶来香港街头。 一次很不起眼的招待会,可能几个月前就开始预约和规划了。电话来又电话去,传真来又传真去,快递来又快递去,参与者必须接受各种有关时间、地点、议题、程序、身份、服装、座位、交通工具、注意事项之类的敲定。意向申明以后还得再次确认,传真告知以后还得书函告知,签了一次字以后还得再签两次字,一大堆文牍来往得轰轰烈烈。不仅如此,一次主要时间只是用于交换名片、介绍来宾、排队合影再加几句客套话的空洞活动结束之后,精美的文牍可能还会尾随而至:关于回顾或者致谢。 不难想象,应付这种繁重的文牍压力,很多人都需要秘书。香港的秘书队伍无比庞大当然事出有因。 也不难想象,港人在擅长土地节约之余,却习惯了秘书台上日复一日的巨量纸张耗费,让环保人士愤愤不满。 但没有文牍会怎么样? 口说无凭,以字为据。没有关于招待、合同、动议、决策、审计、清盘、核查、国际商法等方面的周到字据,出了差错谁负责?事后如何调查和追究?追究的尺度和权利又从何而来?......从这种意义来说,法治就是契约之治,就是必须不断产生契约的文牍之治--虽然文牍癖也有闹过头的时候,比方说秘书们为某些小事累得莫名其妙。 车载斗量的文牍,使香港人几乎都成了契约人,成了一个个精确的条款生物和责任活体。考虑到这一点,在庞大秘书行业之后再出现庞大的律师队伍之类,出现数不胜数的检控之类,大概也不难理解了。 有一位老港人向我抱怨,称这里最大的缺点是缺乏人情,缺乏深交的朋友。光是称呼就得循规蹈矩不得造次:mister,先生就是先生;doctor,博士就是博士;professor,教授就是教授--大学里的这三个称呼等级森严,不可漏叫更不可乱叫,以至只要你今天退休,你的"×教授"称呼明天立马消失,相关的待遇和服务准时撤除,相处多年的秘书或工友也忽如路人,其表情口气大幅度调整。这种情况-咆括不至于这般极端的情况--当然都让很多大陆人和台湾人深感不适,免不了摇头一叹,人走茶凉呵。 但人走茶凉不也是法治所在么?倘若事情变成这样:人走了茶还不凉,人不在位还干其政,还要来看文件,写条子,打电话,参加会议,消费公款,甚至接受前呼后拥,有关契约还有何严肃性和威慑力?倘若人没走茶已凉,人来了茶不热,有些茶总是热,有些茶总是凉......那么谁还愿意把契约太当回事? 契约人就不再是自然人,须尽可能把感情与行为一刀两断,用条款和责任来约束行为。这样,缺乏人情是人生之憾,却不失为公法之幸,能使社会组织的机器低摩擦运转。面子不管用了,条子不管用了,亲切回忆什么的不管用了,虽然隐形关系网难以完全绝迹,但朋友的经济意义大减,徇私犯科的风险成本增高。香港由此避免了很多乱相,包括省掉了大批街头的电子眼,市政秩序却井井有条,少见司机乱闯红灯,摊贩擅占行道,路政工人粗野作业,行人随地吐痰、乱丢纸屑、违规抽烟,遛狗留下粪便......官家的各种"公仔(干部)"和"差佬(警察)"也怯于乱来。哪怕是面对一个最无理的"钉子户",只要法院还未终结诉讼,再牛的公共工程也奈何它不得。政府只能忍受巨大预算损失,耐心等上一年半载,甚至最终改道易辙。 因为他们都知道,法治治民也治吏。违规必罚,犯禁必惩,一旦出了什么事,就有重罚或严刑在等着,没有哥们儿或姐们儿能来摆平,也难有活菩萨网开一面。那么,哪个鸡蛋敢碰石头? 无情法治的稍加扩展就是无情人生--或者这句话也可反过来说。 这样,我们对人情与秩序能否兼得?在难以兼得之时又如何痛苦地选择? 这当然是一个问题。说起来,香港人并非冷血,每日茶楼酒馆里流动着的不全是社交虚礼,其中很大一部分仍是友情。特别是节假日里,家庭成了人胜取暖的最佳去处,合家饮茶或合家出游比比皆是,全家福的图景随处可见,显现出香港特别有中华文化味道的一面。父慈子孝,夫敬妇贤,其情殷殷,其乐融融,构成了百姓市井的亲情底色。 这些人不习惯西服革履,更喜欢休闲便装;不习惯道貌岸然,更愿意小节不拘自居庸常--包括挂着小腰包光顾赛马场和彩票。与之相联系的是,他们的阅读大多绕开高深,指向报上的地方新闻和娱乐八卦,还有情爱和武侠的小说。他们使用着最新款的随身听、数码相机、mp4、便携宽频多媒体,但大多热心于情场恩仇和商界沉浮一类个人故事--这是通俗歌曲和通俗电影里的常见内容。内地文化人对此最容易耸耸肩,摇摇头,讥之为"文化沙漠"。其实这里图书、音乐、书画、电影的同比产出量绝不在内地之下,大量人才藏龙卧虎。稍有区别的是,他们的文化主题常常是"儿女情"而非"天下事",价值焦点常常落在"家人"而不是"家国",多了一些就近务实的态度,与内地文化确实难以全面接轨。黄子平教授在北京大学作报告的时候,强调香港文学从总体上说最少国家意识形态,是一个特别品种,值得研究者关注。据他说,学子们对这个话题曾不以为然。 学子们也许不知道,他们与大多港人并没有共享的单数历史。在百年殖民史中,港英当局管理着这一块身份暧昧的东方飞地,既不会把黄肤黑发的港人视为不列颠高等同胞,也不愿意他们时常惦记自己的种族和文化之根,那么让他们非中非英最好,忘记"国家"这一码事最好--这与一个人贩子对待他人儿女的态度,大体相似。这种刻意空缺"国家"的教育,一种大力培养打工仔和执行者而非堂堂"国民"的百年教育,也许足以影响几代人的知识与心理。 再往前看,香港自古以来就是天高皇帝远,"帝力于我何有哉?"这里的先辈们难享国家之惠,也少受国家之害,遥远朝廷在他们眼里实在模糊。当中原族群反复受到北方集团侵掠或统治,那里的国家安危与个人的生死荣辱息息相通,国与家关系密切,忧国、亡国、思国、报国之情自然成了文化要件,"修齐"通向"治平"的古训便有了更多日常感受的支持,有了更强的逻辑力量。与此不同,香港偏安岭南一角,面对大海朝前望去,前面只有平和甚至虚弱的东南亚,一片来去自由、国界含混、治权零乱的南洋。在这样的地缘条件下,如果不是晚近的鸦片战争、抗日战争以及九七回归,他们的心目中那个抽象的"国家"在哪里?"国家"对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有多少意义? 大多数港人也修身,也齐家,但如果国家若有若无,那么"治国平天下"当然就不如"治业赚天下"更为可靠实用了。这样,他们精于商道,生意做遍全球,但不会像京城出租车司机们那样乐于议政,不会像中原农民们那样乐于说古。内地文化热点中那些宫廷秘史、朝代兴衰、报国志士、警世宏论、卫国或革命战争的伟业,在这里一般也票房冷落。国家政治对于很多港人来说是一个生疏而无趣的话题。更进一步说,如果国家的偶尔到场,不过是用外交条约把香港划来划去,使之今天东家,明天西家,今天姓张,明天姓李,一种流浪儿的孤独感也不会毫无根由。 殖民地都是精神和文化的流浪儿--香港不过他们中比较有钱的一个。想一想,这个流浪儿是应该责难还是应该抚慰?他们的文化在经受批评之前是否应该先得到几分理解? 1997年,很多港人在五星红旗下大喊一声"回家啦--"但这个家,对于他们来说还是比较陌生,比如有相对的贫穷,有较多的混乱和污染,有文化传统中炽热的国家观和天下观。但无论人们是珍爱这个家还是厌恶这个家,"国家"终于日渐逼近,不可回避了。 世界上并非所有人都有国家意识,都需要国籍的尊严感和自豪感。诗人北岛说,他曾经遇到一个保加利亚人。那人说保加利亚乏善可陈,从无名人,连革命家季米特洛夫还是北岛后来帮对方想起来的。但那人觉得这样正好,更方便他忘记自己的国族身份,从而能以世界文化为家。出于类似的道理,多年来几无国家可言的港人,是否一定需要国家这个权力结构?他们下有家庭,上有世界,是否就已经足够?他们国土视野和国史缅怀的缺失,诚然收窄了某种文化的纵深,但是否也能带来对狭隘国家主义的避免? 无可选择的是,国家是现代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历史上的国家功罪俱在,却从来不是抽象之物,不全是旗帜、帽徽、雕像、诗词、交响乐、博物馆、哲学家们的虚构。对于1997以后的很多港人来说,即使抗英、抗日的伤痛记忆已经淡薄,但国家也不仅仅意味着电影里的"内战"和书刊里的"文革",而有了电影与书刊以外的更多现实内容。国家是化解金融危机时的巨额资金托市,是对数千种产品的零关税接纳,是越来越值钱的人民币,是越来越有用的普通话,是各种惠及特区的人才输入、观光客输入、股市资金输入、高校生源输入、廉价资源产品输入......一句话,国家是这里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正在成为真切可触的利益,正在散发出血温。 即便有些人对这一切不以为然,即便他们还是贬多褒少,但无论褒贬都透出更多北向的关切,与往日的两不相干大为异趣了。即便有些港人还不时上街呛声某些中央政策,但这种呛声同样标示出关切的强度。 汶川大地震后,我立在香港某公寓楼的一扇窗前,听到维多利亚港湾里一片笛声低回,林立高楼下填满街道的笛声尖啸,哀恸之潮扑面而来。各个政党和社团的募捐广告布满大街,各大媒体的激情图文和痛切呼吁引人注目,学生们含着眼泪在广场上高喊"四川坚强"和"中国坚强",而高楼电子屏幕上的赈灾款项总数记录,正以每秒数十万的速度不断跳翻......这一刻,我知道香港正在悄悄改变,一块殖民地的心灵流浪大概行将结束。 我隔着宽阔海面遥望港岛,那一片似乎无人区的千楼竞起,那一片形状各异的几何体,如神话中寂静而荒凉的巨石阵。 我知道那里有很多人,很多陌生而熟悉的人,只是眼下远得看不见而已。  韩少功,作家,现居海口。主要著作有《爸爸爸》、《马桥词典》、《山南水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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