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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埃及左右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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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和元年(1118年)开始的宋金海上之盟,在历史上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此后的历史发生了出人意料的巨变:强劲崛起的金朝消灭了日益腐败的辽朝和北宋,历史格局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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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中心区ShenZhen 4 Tower in 1项目已确定由美国著名建筑师斯蒂芬•霍尔(Steven Holl)担任总设计。ShenZhen 4 Tower in 1将围绕着OMA07年设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设计四栋大楼。最终确定设计名单中大牌云集:Morphosis(普立兹克奖得主)、Coop Himmelblau、Hans Hollein Atelier和张永和,还有一位大牌MVRDV则出现在落选名单中。这个超豪华阵容让人不禁要问:这个不算太大的商业区有必要出现这么多的顶级设计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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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已向人们表明:这是一场涉及体制、理论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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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下面这些意见似乎是普遍的看法:中国巨额外汇储备累积形成的外汇占款是造成通货膨胀的原因,美国国债危机和可能进一步的量化宽松给中国外汇资产的安全性敲响了警钟。中国的对策则应该是人民币汇率走向市场调节,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同时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加大海外投资规模。前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余永定先生认为,中国为了摆脱美元陷阱,中国央行必须停止买入美元,尽快将人民币汇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中国早就应该允许人民币自由浮动,在短期内,中国必须在升值和增加外汇储备之间做出选择。长期来看,中国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 本文认为,上述看法没有完全理解中国巨额外汇储备这件事的含义。中国巨额外汇储备累积是上世纪90年代形成的中国制度性资本短缺和制度性内需不足的结果,是中国因素和美国因素叠加的结果。解决中国外储问题,离不开中国政府主动发行人民币基础货币这一关键环节。考虑到汇率决定机制的复杂性和中国的经济安全,价格机制至少在相当时期内不可引入汇率的形成当中,资本进出需要严格管制。使用外汇储备与其让中国企业走出去,不如让外资企业退出去。"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意义不明,本文以为,建立"主权信贷搞建设,地租与资本社会化"经济体制才能真正克服资本短缺、消费不足问题。在任何情况下,中国都不应该累积任何外汇储备(包括黄金在内)。 本文的逻辑需要从头说起。 外汇储备累积的原因与解决办法 经济的成长需要货币的相应增加。历史上的一些案例表明,仅仅是贵金属货币供应量增加,就促进了贸易量扩大和经济发展,货币的流出往往制造"钱紧",引起经济萧条。金属货币时代,通过采掘矿藏,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使得货币供应满足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但终究有致命的弱点,根据凯恩斯的总结,坚持货币金属论,存在三个无法克服的问题,影响经济发展:1、 金属货币生产弹性很小,近似为0,无法扩大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从而导致生产扩大受货币供应量制约。2、 金属货币的替换弹性近似为0,同样导致供应量难以扩大。3、 金属货币本身具有价值,而且具有周转灵活性和流动性,人们乐意储藏,需求旺盛,带来实际流通数量减少,影响经济发展。历史经验表明,金本位时代的经济衰退和萧条频率反而高于纸币时代。 主权货币乃是人类历史上重大的制度发明。避免了以前贵金属货币的一些弱点,可以随时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而随时增发货币,主权货币的发明,等于一国央行有一个米粒大小的神奇空间,其中可以取出无量金银,可以储藏无量金银。当然,政府乱发货币也会剥削人民,它是一把双刃剑。 无论以什么样的名义,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个经济体的中央银行需要不断地给经济注入基础货币。假如美联储直接向美国财政部购买美国政府债券,由于美国财政部通常以新债还旧债,因此只要美联储持续、稳定地购买国债,则美国财政部就可以永远维持相应的债券融资额度,这些基础货币也就会永远保持流通,不被美联储回笼。所谓美国国债,是国债形式下伪装的美元基础货币发行而已。经济全球化下,美国政府供应贸易货币美元,美国国债就必须增加。无论是央行购买国债还是央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这些都不是真正意义的债务,因为这些债务一般情况下只能持续扩大。 今天中国的经济体制,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至本世纪初,经过几项看起来是政策性的改革措施塑造的。正是在那个时候,中国进行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学校、医院等社会组织的改革,这是私有化、市场化的主要领域,在整个过程中大批量地消灭了资本社会化企业组织;更关键的是中国进行了货币体制改革,从1993年开始,为了加入WTO,我国大幅段降低关税并无限制地引进外国直接投资;中国经过房地产制度改革,在城市建立了类似于香港的土地制度。93年宏观调控和94年外汇体制改革,是根本转折点。至中国加入WTO,转变基本完成。后面就是贫富分化与社会矛盾急剧恶化的10年,是房价高涨的10年,是外汇储备跃进到三万亿的10年,是少数人财富爆炸性增长的10年。这些政策有两个后果,一个是中国放弃了运用主权信贷发展经济,财政不能向央行透支,转而利用外资;一个是形成了所谓制度性内需不足问题,由于分配的极度不均和社会保障缺失,中国内部形成严重产能过剩。 当前,中国的货币运转,主要是通过两个中介进行的,一个是美元,一个是土地。简单来说就是,进口美元以发行人民币基础货币;抵押土地以完成人民币信贷资金投放。 主权信贷原理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印钞搞经济建设。经济体中,从微观角度发现了经济机会,此时万事俱备,只欠资金,那么企业组织就在银行申请贷款。银行的意义在于能够扩张信用,银行信用的源头在中央银行发行的基础货币,所以最终而言是印钞搞建设。其过程不是印钞在先,而是经济发展的潜力逼出印钞,经济发展的潜力催生了资本,而不是资本促进了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这是不合适的,经济发展要求不断增加基础货币。中央政府向央行发行国债难道是真的借钱?这只是一种公平的基础货币发行办法。周其仁称上述银行法为一项意义深远的制度安排,是关闭了政府主动超发货币之门。同时又指出,在主动超发货币之门被关上之后,又开出了一个被动超发货币的口子。我国每年新增的国家外汇储备,全部是央行用基础货币买进来的。 由于关上了自主增加基础货币的渠道,由于没有重视银行、企业等组织建设,同时社会资本和信任机制流失,中国面临制度性资本短缺,所以只能利用外资,通过美元流入来发行基础货币。 主权信贷搞建设能促进资本社会化企业的成长。经济发展主权信贷起主要作用,意味企业资本的社会化、意味着内需的强大,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资本社会化企业有利于技术的累积和成长,同时劳动者成为强有力的消费者;相反,外资主导、银行成为土地当铺、企业成为项目而资本完全私人化、非本土化,内需必定不振。由于资本特别是外资崇拜,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特别是房地产改革形成土地资本化和"攒钱买地",社会保障不到位,中国形成了制度性内需不足。 中国不能印钞搞建设既是资本短缺又是内需不足的原因,土地资本化也同时是资本短缺和内需不振的原因。从个体来看,土地资本化可以获得资金,但从整个社会看,土地资本化却造成资本短缺。土地资本化的前提是地租和土地增值收益归占有者。地价是社会财富的耗散,掠取地租的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内耗,高地价是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良性发展的桎梏。我国封建社会土地买卖的存在是地价存在的基础,而地价的存在本身是一个巨大的浪费。对于通过购买土地而发展成自耕农的农民来说,地价占去了他们一个相当可观的财富,而这部分财富本来是可以用于生产垫支的。希望上升为自耕农的佃农,也会把一定的经济力量储备起来,以便支付地价,从而减少了他们的生产垫支。地价的较早出现,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特点之一,也是我国封建社会所特有的一个经济上的浪费现象(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97页)。当土地信贷为主时,中小型实体企业必然发生极度资金紧张的情形,只有银根极度宽松,发生大水漫坝,资金才流入实体企业;银根稍紧,紧缩的就是实体中小企业。由于社会成员普遍需要攒钱买地,所以内需更加不振。 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需要同时是地租、资本社会化的过程,否则只能陷入攒钱买地的锁死状态当中或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中。中国唐朝中叶之后,进入土地食利和高利贷的恶性市场经济,"攒钱买地、读书做官"成为一般性的社会活动,其危机逻辑可用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分析,但后果恶于马克思时代的欧洲资本主义,因为连工业化都无从诞生,只有周期性大规模社会毁灭。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一切真正危机的最根本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限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情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像只有社会的绝对消费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中国内需不足,乃是地租的私人竞争性占有和资本私有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个经济体制,需要同时解决信息问题(多中心决策的市场经济)、激励问题(按劳分配)、生产与消费的平衡问题(地租与资本的社会化)。在制度空间中,存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经济体制,迷信于小岗范式与资本崇拜的中国经济学家却不进行任何探索。 内需不振、生产过剩有个短期的解决办法,就是印钞消费。由央行买国债,国债搞社会福利和公共工程增加中下层群众的消费资金。凯恩斯否定了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供给会自动创造需求"的原理,主张发行没有储备物的纸币,政府干预经济,解决消费不足问题。战后西方意识到生产和消费之间存在的不平衡,自觉利用无成本的纸币发行机制,解决消费不足问题。中国的做法是出口拉动经济,实际上也是印钞消费,不过是美国人印钞消费中国。因此,美国的预算平衡是根本不可能的。一句话总结,出口创汇挣美元,和中国人自己印一些人民币发给中国的老百姓让企业来挣,是同一逻辑而更惠及中国人民。米尔顿•弗里德曼设想用直升机撒钱,只是这个钱撒在美国而已。本文主张的中国外储问题短期解决办法之一,也是这个逻辑,只是钱撒在中国,国家级贫困县要多撒一些。 今天,中国外汇储备累积到3万多亿美元,是因为中国的制度性资本短缺和制度性消费不振,因此需要美国人印钞雇佣中国,美国人印钞消费中国。制度问题造成美国人不印钞,我们的经济就要停摆。中国经济发展客观需要基础货币的增加,但外汇占款是一个恶性的信用膨胀过程。因为基础货币的增加不能完全对应于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还要输出物质财富和让渡股权,白白对外交上一笔铸币税。只要中国不能解决制度性资本短缺和制度性内需不足问题,则外汇储备的累积不可避免,调整汇率不能起什么作用。外汇储备花不出去,变成美国国债或美元资产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因为在这个链条中,外汇储备只有不断累积,才能实现中美贸易过程中资本的利润,外汇储备就是中国过剩产能的货币表现,就是中国制度性资本短缺的货币表现。 当下中国的经济困局表现的所谓通货膨胀,并非是政府直接印刷基础货币"重敛于民",而是形成了这么一个局面,美联储成了中美联合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它是中国人民币基础货币的最终提供者;因为中国内需严重不足,因为美国人社会福利降不下来,客观上形成了美国人印钱消费中国。外汇储备的累积是中国经济政策和美元地位、美国政策自然而然的结果。 外汇储备之累积是中国经济在目前制度下能够运转的条件,改变这个困局,长期看,在于认识到主权货币和生产过剩的原理,花大力气进行社会组织建设和法制体系建设,以主权信贷取代外资(包括并购外资企业);通过地租与资本的社会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来根本改变内需不足的问题,无需美国印钞来雇佣和消费中国。短期来看,中国解决其内需不足、产能过剩问题,不能依赖美国印钞消费。中国需要大幅度降低或根本取消出口退税,用节余的中央财政资金投资水利、环保、中西部卫生教育;废除人民银行法29条,中央财政向央行发行国债,所产生之基础货币用于按人发放、社会保障建设等来扩大中下层群众的消费能力,以中国内部凯恩斯主义取代国际凯恩斯主义(美国印钞给大众来消费)。当然,印钞消费只是一个临时措施,不能长期使用。总的来说是主动发行基础货币替代原来靠外汇占款发行的那部分,以平衡的方式挤压热钱、外资出境,这样逐步使外汇储备降低和消灭,做到降低外汇储备的同时国内就业状况不恶化同时收入分配趋向平等。 中国目前的数量型货币紧缩,实际配合了美国将印钞作为财政手段的恶性信用膨胀。中国正确方式货币数量宽松,实施的是第一种印钞,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外储,遏制美国不遵守财经纪律的行为。如果连两种印钞行为的实质都分不清,却株守货币主义教条来控制所谓的通胀,只能给中国经济带来更深的伤害。 中国现在能够采取措施:召开一次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废除其29条,然后央行购买长期国债1万亿,宣布国债用于大众医疗、教育,但万不可用于投资。看市场各方反应如何,看是否还有人民币升值预期,热钱是否还要涌入,加息空间是否可以打开? 中国外汇储备不可能完全靠贸易逆差消化,与其中国企业走出去不如回购外资企业,对美元投资者来说,当年,你们是带着美元来的,现在,你们带着美元走吧,咱们两不相欠。这是一个换血工程,换血完成后,中国经济体将恢复健康。 思议可思议之事,不思议不可思议之事。汇率、通胀、GDP为不可思议或难以思议之事,失业率、劳动者恩格尔系数、居民基尼系数、各项商品比价,为可思议之事。中美汇率固定如1:7,则比较名义汇率下中国美国社会生活之各项成本--衣食住行工排,工为雇工或购买人力服务,排为制造负外部性--这些为可思议之事,中国唯技工和服务员工资不可思议地低廉,做坏事给他人和后代制造祸害代价则更低,住房价则太高,因此当分别调整各项以使两国接近而不是调整汇率,使中国工价大升、排价暴升、房价降,这是可以思议之事。汇率宜固定,唯有分别调整各项以使汇率合理,此即为卢麒元先生讲的以税制汇,取消出口退税,收资源、环保税,此为可思议之经济政策也。 我国目前的汇率改变牵扯到一种利益调整的问题,哪些人会取得利益?进一步来说哪些钱是流动的,哪些人是需要跨境进行移动的,有需求变成一种美元回到美国或回到其他地方去?老百姓的钱没有这个要求,只有套利的资金、热钱、海外的资本、国内的贪腐资本在这个过程当中,用升值了的人民币去对兑换更多的美元,然后才流出境外。目前条件下,人民币汇率升值,只能导致外汇储备更多。只有改变升值预期,才能阻止热钱流入。 解决外汇储备巨额累积问题只能是经济政策的调整,其关键则在于中国货币主权的恢复与收入分配大幅度向劳动者倾斜的措施,汇率云云都是浮云,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更是风险巨大之举。 为什么不是国际化而是封闭自主的人民币体系 黄奇帆作为深通经济的高级官员,他的看法具有代表性:面对国际热钱不断涌入中国、我国外汇储备不断巨额增长的局面,我们应从三方面使力:一是建立多层次的外汇储备体系,藏汇于民。国家外汇储备3万亿美元存量可保持不变,新增的外汇储备应转为企业储备、家庭储备。二是坚持"走小步、不停步",适当加大汇率调整力度,既可使国内企业逐步适应,又可平衡进出口,减少国际贸易摩擦。三是加大海外投资的力度,促使全球市场和资源为中国经济发展配置格局的形成作出贡献。 本文看来,即使美国国债没有违约风险,美元不是一直在缩水,中国也不应该积累外汇储备,中国外汇储备仅满足日常进口机动即可。本文甚至主张,即使世界货币体系恢复了金本位体制,中国都不应该积累黄金储备,在任何情况下,中国都不应该累积外汇储备。对于中国而言,外汇储备归零应该是其经济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其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无论我们面临的是美元霸权国际货币体系,还是金本位国际货币体系,中国都应该坚决维持独立自主的人民币主权信用货币体系。 经济全球化格局下,中国必须坚持货币主权、坚持资本流动的严格管制。中国资本走出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原因有两个:一是走出去不是培养中国诞生的跨国私人资本,他们与中国人民利益无干,失去了国家控制的海外圈地,发生粮食危机他们也只会把粮食运给买得起的人;二是海外资源投资不能仅仅遵循商业逻辑。促使全球资源为中国经济发展配置不能落入殖民主义的老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年,外国资本跑到我们的土地上,收购我们的资源,我们很愤怒,今天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那些第三世界国家里面,为什么他们就要欢迎我们?因此,不要忘记我们的光荣传统,堕落到和西方人一样,要坚持公平合理地取得资源,使得当地人民受惠而不是感觉被剥削。 人民币国际化今天似乎很大程度上成为共识,但人民币国际化的前提是开放资本市场、汇率自由浮动。本文则认为,审慎地考虑需要大踏步后退,走向金融锁国,建立自主封闭的人民币货币体系。原因如下: 人民币完全介入美元霸权国际货币体系,无非是成为日元、英镑那样的角色。但是,日本、英国、巴西都遭遇金融危机,英国和日本、巴西也是美国国债的大额持有者,仍然累积巨额外汇储备。民族国家、主权货币和资本自由的国际货币体系本身有严重的无法克服的问题,因此不需要参与这样一个坏游戏、愚蠢的游戏。为什么不能笑看国际货币体系风云变幻,做一个沉默的旁观者? 货币和货币之间的关系,类似于语言和语言之间的关系,比如英语和蒙古语间的关系。语言的使用情况是这样,用的越多则使用的人就会更多,使用的人更多就导致所有的人都使用它;如果一个语言使用的人越少,那就使用的人更少,就会只有极少数的人使用它,最后导致无人使用。同样的道理,一个人持有美元的原因,是因为别人也在用美元。在这个意义上,所说的汇率,不要说一般商品,就是和投资品的市场价格机制都很不一样。当今主流经济学家们所认为的价格机制是汇率的决定或形成机制这个观点是荒谬的,因为价格机制和汇率的决定因素可能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干的两件事情。比如,A国战败,A国生产的鞋子并不降价,A国首都的投资性住房也不见得降价,但A国货币可能化为废纸。 人民币和美元自由兑换,意味着资本的自由流动。资本自由化导致资金可以大进大出,人民币基础货币随之大增大减,杠杆方式(倍增方式)导致商业信贷资金之成倍宽松与紧缩。设想一下资金运动之潮起潮落之情形,资金进来,发生资产泡沫,由于土地彻底资本化,商业银行的土地金融机制根本上只能是制造而非防止金融风险,放贷的原因是已经放贷。资金潮退,则必然发生大规模坏账,沙滩上充满了裸泳者。无论是理论上还是日本、香港、东南亚、美国的实践,都说明金融危机就是这么来的。 人民币货币体系,必须隔绝于强势美元的扰乱,才可运转。人民币闭关守城有余、攻城野战则不足。人民币国际化意味着同美元在世界每一个角落都陷入战斗当中,到时怕连原有的中国地盘也可能丧失。中国货币战略应该是"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高筑墙"即金融锁国,严厉限制外资;"广积粮"即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和高端、完备的工业生产能力,"缓称王"即不要过早国际化和美元直接冲突。 世界没有大同,资本不必自由。资本自由要和居民的迁徙自由相匹配,经济全球化需要政治全球化同步。美欧之乱象,无非是资本走出去的结果,中国不能重蹈美国覆辙。资本进出都要管制,自由经济合理的一面也只在主权国家内部有效。控制中国企业走出去是为了保护本国劳动者,要考虑资本外流对内部和谐的影响,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整合的影响。同时,中国企业要谨慎走出去。不要试图做第三世界人民的地主、矿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同时,矿主、地主的财产,没有炮舰也不会安全。中国当以技术立国,而非以金融立国,依靠科技创新与高端生产能力而随时从外部换得资源和能源。 早在19世纪末期,韦伯就看到了经济全球化对于民族国家的危险,韦伯写道:全球经济共同体的扩展只不过是各个民族之间相互斗争的另外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并没有使各民族为捍卫自己的文化而斗争变得更容易,而恰恰使得这种斗争变得更困难,因为这种全球经济共同体在本民族内部唤起当前物质利益与民族未来的冲突,并使得既得利益者与本民族的敌人联手起来反对民族的未来。(《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马克思•韦伯 著,甘阳、李强等译 ,三联出版社,1997年。)针对当时德国东部的农民问题,即德国东部农民受到外来的波兰劳工的竞争而不得不背井离乡,波兰农民在德国东部日益坐大,波兰农民凭借着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低要求立足于东部。韦伯提出的建议是关闭东部边界、国有化东部土地。 作为历史最悠久的中华文明共同体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规模最大的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应该最先反思资本自由流动货币自由兑换的经济全球化,反思其对民族国家政治能力和权威的根本危害。对国家来说,政治逻辑必须压倒资本逻辑,人民主权必须驾驭资本。我们当不为浮言所惑,自主建立保护中华民族共同体之稳固团结、保护大多数人福祉的金融体制。所谓金融锁国,目的在此,其细节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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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共产党在短短的十几年中由兴盛走向低迷,成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一个比较突出的案例而被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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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农民并不都是欢迎地方政府的“撤村建居”工程的。本文运用经过修正的斯科特关于农民道义经济学的“安全第一”理论,选择浙江J 市的一些城郊村作案例分析,提出城郊农民的排拒主要基于其不安全感:即在政府所推动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原来的安全条件很容易受到破坏,而满足其安全需要的替代方式却不易建立,甚至还没有被当成重要问题;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感到强烈的风险与转型不安全,包括经济不安全、社会不安全以及政治不安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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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古人的心目中,节日是不同寻常的日子,它可以支配平时的岁月。人在节日的言行必须格外谨慎小心,因此,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节日禁忌。趋吉避凶的心理渗入审美观念,不只是制约着戏曲创作,也左右着戏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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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年,我应北京大学出版社之约,写了一篇题为《谈谈哲学史的 研究和论文写作》的文章,发表于该社出版的小册子《怎样写学术论文》(1981年 5 月第 1 版)上。那篇文章写得比较长,凡是那里谈过的,我都不想再重复了,这里只是继那篇文章之后作些补充。 关于哲学史的研究,我想补充的一点是,在研究过程中常感具体科学知 识不够。黑格尔是一个伟大的哲学史家,可是他的具体科学知识又何等渊博! 我们读黑格尔,一方面觉得非常艰涩,另一方面又总是感到内容丰富,意味 无穷,这不仅是单纯地由于他思之深切,而且是由于他的学识博大深厚。从 黑格尔这里,我认识到,即使专门搞哲学史,也该把学习具体科学当做自己 研究工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单纯地研究哲学原理本身,不可能研 究好哲学原理;单纯地研究哲学史本身,也不可能研究好哲学史。--这是 我多年来在教学研究工作中积累的一点体会,也是我经常觉得没有做到而引 为遗憾的一个方面。现在年事已大,再想补课,已为时过晚,只能寄希望于 青年学者了。有的同志主张大学哲学系的学生应该兼读一个副系,我很赞成 这个办法。哲学家宜兼作某一门别的具体科学家。 关于黑格尔哲学,我的论著主要是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想概括和评论黑格尔哲学的一些基本观点,揭示其深刻合理的思想,及其在西方哲学史上的 地位;二是讲述黑格尔著作特别是解释他的逻辑学著作。 我觉得学习和论述一个哲学家的思想,首要的是真正搞懂原著,理解原 意,忠于原意。对于黑格尔的这样晦涩难读的著作,尤其如此。读黑格尔, 最容易望文生义却还不易察觉,而在察觉以后却又最容易找理由为错误的理 解作辩护。我在这里说的,还不是指治学态度问题,而只是指黑格尔著作的 晦涩的特点在客观上就容易使人陷入这种境地。该怎么办?我想,最主要的 是,不要到处都采取抓住只言片语不放的态度。黑格尔的行文,就字句来看, 往往前后正好相反:这里这样说,那里那样说。所以我们在读黑格尔的著作 时,特别要通贯他的整个思想,联系与主题相关的其他各处的讲法与提法, 这样才能通晓他的真谛。遇到一个地方不懂,当然不能随便放过,但不能老 停留在那里,死抠仍然不懂,无妨放下,继续往下看,很可能黑格尔在另外 的地方会对同一问题又从另外的角度有所阐发,这就能使你对前面不懂的地 方有恍然大悟之感。我在讲解和注释《小逻辑》时,主要采取了两种方法: 一是就同一问题,把散见在《小逻辑》各节以及黑格尔其他著作中的有关材 料和论述都联系起来,搜集、集中在一起,俾使读者对某一问题的理解能从 多处收到互相参照、互相发明之便,这也许可以叫做"用黑格尔注黑格尔" 的方法。二是借用一些现代西方黑格尔学者包括新黑格尔主义者的注释和论 述来注释黑格尔,以作为我们理解黑格尔原著的参考,这实际上是一种"集 注"的方法。我想,采用这两种方法,也许能使我们对黑格尔思想的理解比 较贯通,比较接近原意。 理解黑格尔原意的另一个重要之点,就是要注意到黑格尔所用术语的特 点:同一个术语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含义和用法,但也往往有不同的含义和用 法。因此我们在读黑格尔著作时不能拘泥于一种含义和用法,否则,就会感 到矛盾,感到讲不通,甚至牵强附会地曲解原意。例如"自为"(für sich) 这个术语,我们一般都知道是指"展开"的意思,但如果死抓住这个含义到处套用,就会使你迷惑不解,因为这个字在不同的场合具有不同的含义,例 如它有时是指"自觉"的意思,有时是"独立"的意思,有时是指"孤立" 的意思,有时是指"就一事物本身而言"的意思,等等,这就要联系上下文 才能确定,决不能一概而论。 当然,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要理解黑格尔的原意,还有一个外文问题。 我在黑格尔哲学的教学过程中,发现听众提出的疑难问题有不少是由于单凭 阅读中文译本而引起的。我决不是说现在的翻译水平不高,更不是要大家不 用中译本。但是即使最好的、很有研究水平的译文,也不能完完全全地代替 原文。有时同一个中译文的术语,原文却是意义很不相同或者大相径庭的两 个字;有时同一个原文字,由于两处的用法不同,译者用了两个不同的中译 文术语,这在翻译上是允许的,有时是很必要、很妥贴的,但单从中文译文 却看不出这同一个字的两种译法、两种用法上的内在联系。象这样一些地方, 如果仅仅按中译本读书、写文章,就难免出差错。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从事 研究、翻译和注解黑格尔著作的专业工作者帮助解决,但有条件的同志特别 是有志于读懂黑格尔著作的青年人,不妨利用已有的条件或争取条件,学点 外文。 如何区分一种哲学思想的精华与糟粕,在黑格尔这里,是一个特别严重 的问题,也是一个能否做到忠于黑格尔原意的问题。黑格尔哲学的特点之一 是唯心主义与辩证法往往紧密地纠缠在一起,甚至可以说是结合成了一个内 在的有机的整体。例如黑格尔哲学有两条基本原理:一个是,只有精神才是 真实的;一个是,只有对立统一才是真实的。这二者在黑格尔那里是一件事 情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因为他认为,精神,也只有精神,才能达到对立 统一。这个观点既可以说是最唯心的,又可以说是他哲学中最富有辩证法的 思想,是他的辩证法的核心。如何区分这个观点中的良莠,决不能简单造次。 抓住其中任何一个方面而否定其他一个方面,都会曲解黑格尔哲学的真正面貌。 我在研究西方哲学史、黑格尔哲学和新黑格尔主义的过程中,深感对某 一问题的原始资料如果掌握得不够全面、不够准确,就很难写出扎实可靠的 研究论文。好比一个商店,如果缺货,或者货色很差,则无论怎样摆设布置, 也最多只能引起那些随便逛逛商店而不想买货的人的兴趣,却决不能满足真 正的顾客的需要。对于我们搞哲学史的人来说,最重要的一项货源就是哲学 家的原著,当然也一定要掌握当前的研究资料。不先对这些东西作一番搜集、 钻研,就不可能提出有根有据的新见解。联系到这一点,我倒是很赞赏有些 前辈哲学史学者的看法:宁可先多下些述而不作的功夫,然后才能有所作。 我领会这个意思无非是说,先对前人的东西、已有的东西,搜集全面,理解 准确,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明。新见新解不同于标新立异: 前者是在祖述前人的基础上开花结果,后者是随风飘摇的转蓬。我的老师, 前南开大学文学院长、图书馆长冯文潜(字柳漪)教授有一次把我叫到他家 里,指着我翻译的巴克莱《人类知识原理》的一段翻译文字说:这句话译得 很漂亮,但不太切合原意。接着,他提高了嗓子,借题发挥了一通,大意是 说,做学问要严谨扎实,搞翻译重在忠于原文,讲述一个哲学家的思想也应 该从原著出发,应该忠于原著。有人在写一个哲学家的思想时可以写得天花 乱坠,立论似乎很新,但对照原文一看,却破绽百出,所谓新论不过是空中 楼阁。柳漪师平素对我亲如慈母,但一遇到这样的问题就会突然严肃起来。 他的这番话说得那么斩钉截铁,使我不由自主地忐忑起来。柳漪师去世已经 二十一年了,他的告诫至今犹在我的耳边。 我从大学毕业后几十年来,讲授过《形式逻辑》、《哲学概论》、《政 治课》、《列宁的〈哲学笔记〉》、《现代资产阶级哲学》(部分)、《西 方哲学史》、《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黑格尔哲学》、《新黑格尔 主义》等课程。在多年的教学过程中,我体会到语言表达对促进思想的重要 性。一般地说,当然是先要在思想上把问题搞清楚,然后才有可能在语言上 表达清楚。但我却还有另一方面的经验,就是,在对问题有了一定的研究和 粗线条的想法以后,就往往急于想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写讲授提纲不过是语 言表达的方式之一)来考验这些想法的正确性和准确程度,来发展这些想法 的细节。在语言表达过程中,原以为正确的,也许会证明是错误的;原以为 是明白的,也许会证明是模糊的;原以为是充分的,也许会证明还有待补充。 例如我在讲完一课之后,经常会发现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或改进的问题,有 时甚至就在课堂上也能一边讲一边意识到这样的问题。这就促使我把问题想 得更深透。也正因为如此,我在指导研究生时,总爱强调:只有用自己的语 言,概要式地复述一下自己所精读的哲学原著,才能把这部原著掌握得更熟 练、更准确。根据同样的想法,我在搞研究、写论文时,往往是有了基本资 料、基本论点和基本结构以后就立即动笔,然后在动笔表达过程中再不断充 实,不断修改,不断发展。有时,只是由于动了笔才发现问题严重,才有山 重水复疑无路之感,这时就要不怕艰辛,停下笔来,再广泛搜集资料,整理 自己的论点,只有经过这样一段时间的重新酝酿,才会达到柳暗花明又一村 的境地。这里使我很自然地想起了马克思的那句人所熟知的名言,就以它来 结束我这篇漫谈并以此来激励自己吧:"在科学上面是没有平坦的大路可走 的,只有那在崎岖小路的攀登上不畏劳苦的人,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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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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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自由主义的论文。我所关注的自由主义是一种在现今道德哲学、法哲学和政治哲学中占有突出地位的自由主义版本:在这种自由主义中,正义、公平和个人权利的概念具有一种核心地位,而其哲学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则得益于康德。作为一种断言权利优先于善、并与功利主义概念相对立而加以典型定义的伦理,我所了解的这种自由主义最好应描述为"道义论的自由主义",对于我认为熟悉这一学说的人们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可怕的名称。 "道义论的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关于正义的理论,尤其是一种关于正义在诸道德理想和政治理想中具有首要性的理论。我们可以将其核心陈述如下:社会由多元个人组成,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目的、利益和善观念,当社会为那些本身不以任何特殊善概念为先决前提的原则所支配时,它就能得到最好的安排;证明这些规导性原则之正当合理性的,首先不是因为它们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或者是能够尽善,相反,是因为它们符合权利(正当)概念,权利是一个既定的优先于和独立于善的道德范畴。 这就是康德的自由主义,亦是当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所主张的自由主义,也正是我想对之提出挑战的自由主义。为反驳正义的首要性,我将论证正义的诸种局限,个中深意在于,这些局限亦是自由主义的局限。我所谓的局限不是实践上的,而是概念上的。我的要意并不是说,无论正义的原则多么高尚,它永远都不可能充分付诸实践,相反,我是指这些局限存在于正义理想本身。对于一个为自由主义允诺所激励的社会来说,问题决不单单是正义总难完全实现,而是这一观念存在缺陷,这一渴望并不完善。但是,在探究这些局限之前,我们必须更清楚地了解申明正义之首要性的意图。 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却又相关的方面来理解正义的首要性。其一是直接的道德意义。正义的首要性主张,正义之所以是首要的,在于正义的要求超过其他道德利益和政治利益,无论这些利益可能有多么迫切。依此观点,正义就不仅仅是诸种价值中的一种价值,可以随情况的变化来加以权衡和考量,而是所有社会美德中的最高美德,是一种在其他社会美德能够提出其要求之前所必须满足的美德要求。如果世界的幸福只能通过不正义的手段来促进,那么有可能以适当方式普遍推行的就不是幸福,而是正义。而且,当某个体权利发生正义问题时,即使是普遍福利也不能僭越这些权利。 但是,单单在其道德意义上,正义的首要性很难将这种自由主义与其他为人熟知的自由主义变种区别开来。许多自由主义思想家都在强调正义的重要性,并坚持个体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约翰·斯图嘉特·密尔把正义叫做"所有道德的主要部分,和不可比较的最神圣、最有约束力的部分",洛克认为,人的天赋权利比任何联邦所能僭越的权利都要强大(1690年)。但这些都不是我们在此所关注的更深意义上的道义论自由主义所要讲的。因为这种充分道义论伦理不仅有关道德,而且有关道德的基础,它所关注的不只是道德法则的重要性,而且还有其引申意味,康德将之称为道德法则的"决定性根据"。 按照充分道义论的观点,正义的首要性所描述的不仅是一种道德优先性,而且也是一种证明的特权形式;权利(正当)优先于善,不仅是指其要求在先,而且在于其原则是独立推导出来的。这就意味着,与其他实践戒律不同,正义的原则是以一种并不依赖于任何特殊善观点的方式而得到其正当合理性证明的。与之相反:如若给定其独立的特性,则权利便约束着善并设定着善的界限。康德认为:"善恶概念不是先于道德法则而定义的,如果先于道德法则,那么,前者似乎就必定具有基础地位;相反,善恶概念必须在道德法则之后并通过道德法则来定义。" 这样一来,从道德基础的立场来看,正义的首要性就等于说:道德法则的美德并不在于它促进某个假定为善的目标或目的这一事实。相反,它本身就是一个目的,且先于其他目的并对其他目的具有规导作用。康德将第二层次即首要性的基础意义与第一层次即下述道德意义区分开来: "通过两种或更多以理性相互联系的事情之间的首要性,我理解了某一种事情的特权,正是凭这种特权,它才成为与其他事情的结合中首要的决定根据,在一种较为狭窄的实践意义上,只要别的利益服从于它而它本身不屈从任何别的利益,它就是指一种利益特权。" 按照道义论的两种不同意义也可以引出这一对照。在其道德意义上,道义论反对效果论;它将第一层次的伦理描述为包含着某种绝对义务和绝对禁令的伦理,这些义务和禁令无限制地优先于其他道德关切和实践关切。在其基础意义上说,道义论反对目的论;它认为,一种用以推导第一原则的证明形式,不以任何终极人类意图或目的为先决前提,也不以任何决定性的人类善观念为先决前提。 关于道义论的这两条线索,人们无疑更熟悉其第一条线索。许多自由主义者,不仅仅是道义论的自由主义者,都特别重视正义和个体权利。这就提出了道义论的两个方面如何联系的问题。如果不求助于第二种形式的自由主义,第一种形式的自由主义能够得到辩护吗?作为一种回答,密尔认为可以,并论证了将两者分离开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密尔认为,拥有一种权利,即是"拥有某种社会应当保护我所拥有的某种东西"。社会的职责是如此重大,以至于我的要求"具有绝对性、明显的无限性和与任何其他考量不可公度的品格,它构成了正当(权利)与不当之感和通常的权宜与失策之感的分别"。但是,如果人们问,为什么社会必须履行这种职责,则答案是,这"只不过是出于普遍功利的原理"。正义之所以被适宜地看作是"所有道德的主要部分,而且是不可比较的最神圣和最有约束力的部分",不是出于抽象的权利,而仅仅是因为正义的要求。"在社会功利的范围内处于高于其他要求、因而也比其他要求更具重要职责性的地位。" 恰当的陈述是,我放弃可能从抽象权利理念中推导出来的任何便利,将之视为独立于功利之外的东西。我把功利看作是对所有伦理问题的终极诉求;但是,它必须是一种最广泛意义上的功利,具有作为一个进步存在的人之长久利益的根据。 正义和权利之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使它们成为比其他要求"更为绝对和急迫的要求",但使它们变得重要的首先是它们有利于社会功利和它们的终极根据。"所有行动都出于某种目的,而行动的规则(人们似乎很自然地设想)之整体品格和色彩必定由这些行动所服从的目的来决定。"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正义原则与所有其他道德原则一样,都是从幸福的目的中取得其品格和色彩的。因为,"目的问题......是关于什么是可欲之物的问题",而幸福是可欲的,事实上,"惟可欲之物才能成为目的",因为"人们实际上的确希冀幸福"。在此,密尔自由主义的目的论基础和心理学假设已是一目了然。 与之相反,在康德看来,道义论的两个方面密切相联,他的伦理学和形上学都强烈地反对将这两方面分离开来的可能性。与密尔的(同时也与现代"规则功利主义者"的)观点相反,康德的观点至少提出了两个强有力的反驳。其一,功利主义的基础并不可靠;其二,不可靠的基础可能是强制性的和不公平的,而这正是正义的关切所在。 功利主义的不可靠在于,任何纯粹的经验基础,无论是功利主义的还是其他的,都不能绝对确保正义的首要性和个体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一种必须以某种欲望和倾向为前提条件的原则,只能比这些欲望本身更受条件限制。但是,我们的欲望和满足这些欲望的手段是会随时发生改变的,无论是在个人之间,还是就单个的个人而言都是如此。而且,任何依赖于欲望的原则也同样是偶然性的。因此"一切预先以欲望能力的对象(物质的)作为意志之决定性根据的实践原则,都无一例外是经验的,而且都无法提供任何实践法则。只要功利--甚至是"最广泛意义上的功利"--是决定性的根据,原则上,普遍福利就必定僭越正义,而不是确保正义。 实际上密尔也承认这一点,但他也可能会反问,正义是否就应该享有这种无条件的特权?他承认,功利主义的解释并未使正义绝对优先,因为可以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某种其他的社会义务也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可能压倒任何一种普遍的正义标准"。由于有这一限制,假如人类的幸福得到发展,什么样的根据才能更完善地确认正义的首要性呢?(注:密尔继续申辩道,正义正是功利所要求的。当普遍的正义标准被过分强调时,"我们通常都认为,不是正义必须给其他道德原则让位,而是说,按照其他的原则来推理,在日常情形中是为正义的东西,在此一特殊情形中恰恰不是正义的。通过这种有用的语言调适,人们归结于正义的不可取消的品格就得到了确保,而我们也就不至于非得坚持认为可能存在某种值得赞扬的非正义不可"。) 康德的回答可能是,即使有例外,也必须拒绝用人类幸福的名义,因为不能绝对确认正义的首要性,就将导致不公平和强制。即便幸福的欲望为人们普遍分享,它也不能作为道德法则的基础。不同的个人仍然可能会对幸福为何在这一问题产生观念上的分歧,并将其特殊观念作为规导性的观念而强加于他人,这至少会否认某些人具有发展他们自己的幸福观念的自由。它还会创造这样一个社会,在该社会里,一些人受到另一些人的价值强制,而不是每一个人的需要与所有人的目的和谐一致。康德说道:"人们对经验性的幸福目的及其幸福所在都有着各种不同的观点,所以,只要涉及到幸福,他们的意志就不可能服从任何共同的原则,因之也不可能服从任何与每一个人的自由和谐一致的外在法则。" 依康德所见,权利(正当)的优先性"完全是从人类相互的外在关系的自由概念中推导出来的,它和所有人与生俱来的目的(即获取幸福的目的)或人们所承认的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没有任何关系"。正因为如此,它必定有一个优先于一切经验目的的基础。即使是建立在某种为所有成员分享的共同目的之基础上的联合体,也不具备这样的基础。惟有"把自身作为一个目的,人们全都分享这一目的,因而在人类一切外在关系中,它都是一种绝对而首要的义务"的联合体,才能确保正义,避免用其他确信来强制某些人。也惟有在这样的联合体中,任何人都不能"迫使我按照他关于他人福利的观念去获取幸福"。只有在我受那些不以任何特殊目的为前提条件的原则的支配时,我才能自由地追求我自己的目的,这些目的与所有人类相似的自由是一致的。 按照康德的观点,道义论伦理的这两条线索是交织在一起的。正义的道德优先性是由于其基础的优先性而成为可能的(和必然的)。正义不只是另外一种价值,因为它的原则是独立推导出来的。与其他的实践原则不同,道德法则并不是事先隐含在各种各样的偶然性利益和目的之中的;它不以任何特殊的善观念为前提条件。假定其基础先于所有纯粹的经验目的,那么正义就具有相对于善的优先特权并自己设置其界限。 这又提出一个问题:正当的基础可能如何?如果它必定是一个优先于一切意图和目的的基础,如康德所说,甚至不受"人性的特殊环境"的限制,那么,人们到何处才可能找到这样一个基础?假定道义论伦理的这些严格要求,道德法则几乎不需要一个基础,因为任何物质性的预先条件都可能削弱其优先性。"义务!"康德用他最令人感动的口吻追问道:"什么是你的价值之源?在何处才能找到你高尚体面(它使你自豪地摈弃一切欲望的纠缠)的根基?" 康德的回答是,道德法则的基础在实践理性主体自身,而不在实践理性的客体,这种主体是一个能够拥有自律意志的主体。"作为一切行动准则之根据的东西必须是一种目的主体,即理性存在自身",而非任何经验的目的。除了"一切可能的目的主体自身"之外,任何东西都不能产生正当,因为只有这一主体同时也是一种自律意志的主体。惟有这一主体才能"提升人自身、使之成为意义世界的一部分",并使他能够参与一种理想,一种完全独立于我们社会欲望和心理欲望之外的自由王国。并且也只有完全彻底的独立性才能给我们提供我们所需要的超凡脱俗--假如我们永远都能自由地选择我们自己的话,就能使我们不受那些偶然环境的限制。按照道义论的观点,首要的问题不是我们所选择的目的。而是我们选择这些目的的能力。而且这种能力先于它可能确认的任何特殊目的,它存在于主体自身。它无外乎人格,即摆脱自然机制束缚的自由和独立,它被看作是一种服从于特殊法则的能力(纯粹的实践法则是由其自身的理性所给定的)"。 这种既定的、先于并独立于其客体的主体概念,给道德法则提供了一个基础,与纯粹的经验基础不同,它既不期待目的论,也不期待心理学。以此方式,它有力地完成了这一道义论的想象。由于正当先于善,所以主体便先于其目的。对康德来说,这些相互平行的优先性澄清了"哲学家们曾经因为各种原因而在最高道德原则问题上所出现的所有混淆。因为,他们为了使意志的客体能够成为物质性的、并能成为一种法则的基础,而寻求一种意志的客体"。但这必定使他们的第一原则陷入他律。康德说道:"与之相反,他们应该寻找一种法则,它能直接决定意志的优先性,只有这时,他们才能寻求到适合于意志的客体。"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就可能区分实践理性的主体与客体,因而在任何特殊客体之外找到一种正当的基础。 如果对正义之首要性的这种申认是成功的,如果正当在我们业已区分的相互连结的道德意义和基础意义上确实先于善,那么,申认主体之首要性的某种观点也必定是成功的。这似乎是很清楚的。仍然需要作出解释的是,后一种申认是否能够得到辩护。我们怎么知道存在这样的主体?撇开了它所寻求的客体且先于它所寻求的客体,它又怎样才能是可以确认的呢?一旦人们回想到主体优先性的申认不是一种经验性的申认,这一问题就特别耐人寻味。果真如此,它就很难成为道义论伦理中最为重要的东西了。 超验主体 康德对其主体概念作了两种论证,一种是认识论的,另一种是实践的。两种论证都是"超验的"论证形式,它们首先是从我们的经验之某些明显不可缺少的特征中寻找这些前提条件。认识论的论证探究自我认识的前提条件。它首先认为,除了通过观察或内省来认识我自己之外,我无法认识一切。因为,当我内省时,所有我能够看到的都是我感觉的呈现;我只能把我自己作为经验的客体,作为这样或那样的欲望、倾向、目的、气质等等的承担者,这样才能认识我自己。但这种自我认识必定是有局限的。因为它永远无法使我透过各种表象之流,看清它们究竟是属于什么东西的表象。"只要人是通过内在的感受来了解他自己的,......他就无法宣称认识了他自身的他。"单单是内省,或者"内在感",永远无法提供任何有关这些表象背后的知识,因为任何这样的呈现都可能很快消失在另一种表象之中。尽管如此,我们必须追寻某种更深刻的东西。"他必须超越由纯粹表象所造成的作为主体的他自己的品格,设想还会存在某种别的东西,这才是其主体品格的基础--即他的可以自在构成的自我。" 这种更深刻的东西便是主体自身,我们无法经验地认识他,而必须将之预先假设为我们认识一切的条件。主体是"处在背后"的某个东西,先于任何特殊的经验,将我们多种多样的知觉统一起来,并使它们结合成为一种单一的意识。它提供统一的原则,如果没有这种统一原则,我们的自我知觉就不过是一串不连贯的和不断改变着的表象之流,是不属于任何人的知觉。而且,如果说我们无法从经验上把握这种原则,我们也必须推测其有效性--假如我们想使自我认识成为有意义的话。康德写道: "因此,那种认为'表象已经通过直觉给予一个人,所有表象都属于我'的思想,与那种认为我将它们统一在一种自我意识之中,或者认为我至少能够将它们统一起来的思想是等同;尽管这种思想本身并不是对表象综合的意识,它也以这种综合的可能性为先决条件。换言之,只有在我能够在一种意识中把握这些表象的多方面的情况下,我才能把它们叫做一种意识,才能说它们都是我的表象。因为否则的话,我就像我拥有我自己所意识到的多种表象一样,拥有一个五颜六色而又杂乱无章的自我。" 我必须把我理解为一个主体,同时也把我理解为一个经验的客体,这一发现提示出设想支配我的行动之法则的两种不同方式。它因此把我们从认识论的论证引向一种更深刻的论证,也就是对主体之在先性的实践论证。作为经验的客体,我属于感性的世界;我的行动是被自然规律和各种因果规则所决定的,一如所有其他客体的运动是被自然法则和各种因果规则所决定的一样。相反,作为经验的主体,我身居一个理智的或超感性的世界;在这里,由于我独立于自然规律之外,我能够自律,能够按照我给自己确立的法则来行动。 惟有从第二种立场出发,我才能把我自己看作是自由的,"因为在感性世界,独立于因果决定之外即是自由"。如果我完全是一个经验的存在,我就不能够获得自由,因为每一种意志实践都可能受到对某一对象欲望的限制。所有选择都将是他律的选择,都受到对某种目的的追求的支配。我的意志就永远不能成为第一原因,而只能是某种先验原因的结果,成为此种或彼种冲动或欲望的工具。只要我把我们自己看作是自由的,我们就不能把我们自己看作是纯粹的经验存在。"当我们认为我们自己是自由的时,我们就使我们自己成为理智世界的成员,并认识到意志的自律"。所以,主体的概念先于并独立于经验,这正是道义论伦理所要求的,它不仅可能,而且不可或阙,是自我认识和自由之可能性的前提条件。 现在,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按照道义论伦理,申认正义的首要性的用意所在。按照康德的观点,正当(权利)的优先性既是道德上的,也是基础性的。根据其主体先于其目的的概念,对于我们将我们自己理解为自由选择的和自律的存在来说,这一主体概念是不可缺少的。当社会由这些不以任何特殊善观念为前提条件的原则来支配时,它就可以得到最好的安排,因为任何别的安排都不可能把个人作为能够选择的主体来尊重;它可能把个人本身作为客体而非主体对待,或作为手段而非目的来对待。 道义论的主题在许多现代自由主义思想中得到了类似表达。因此罗尔斯说:"由正义所确保的权利不服从社会利益的算计",与之相反,德沃金则认为,它"将作为个体手中的王牌",来反抗各种给整个社会强加某种特殊善观念的政策。"由于一个社会的公民在其观念上相互见异",如果政府偏向某一种观念而歧视别的观念--这或者因为官员们相信某一种观念具有内在的优先性,或者因为某一种观念为较多的或较为强大的群体所持有--政府就不能给予他们以平等的尊重。弗莱德认为,与善相比较,正当(权利)与不当的概念"之所以具有一种独立的和压倒一切的特性,是因为它们确立了我们作为自由选择实体的基本地位"。比任何选择更为重要的是,人格的价值"是选择概念本身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而且这正是我们围绕着尊重个人所制定的各种规范不可能妥协的缘由所在,也是为什么相对于我们选择追求各种各样的目的来说,这些规范具有绝对性的原因所在"。 正是凭借其独立于日常心理学假设和目的论假设之外这一点,这种自由主义,至少是其当代版本,便认为自己可以避免各种传统的政治理论一直易于陷入的困境,尤其是关于人性和善生活意义问题的争论。因此德沃金宣称:"自由主义不依赖于任何人格理论",罗尔斯认为,它的关键性假设不包含"任何特殊的人类动机理论",而德沃金说,"这样一种自由主义不关心"个体选择追求的生活方式,艾克曼则认为,为了让人们接受自由主义,他们"不必对大量极具争议的大问题采取同一种立场"。 但是,假如有某些哲学和心理学的"大问题"紧随着道义论的自由主义,那也只是因为它将其争论搁置在其他地方。诚如我们业已看到的那样,这种自由主义避免依赖于任何特殊的人格理论,至少是传统意义上的人格理论。比如说,把一种决定性的本性、或是某些根本性的欲望和倾向归于人类,诸如自私性或社会性。它所关注的不是人类欲望的客体(对象),而是欲望的主体,以及这一主体是如何构成的。 因为正义是首要的,所以某些事情对于我们来说必定是真的。我们必定是某种形式的物类,必定以某种方式与人的环境相联系。尤其是,我们必定总是与我们的环境保持着某种距离,肯定会受到条件的限制,但我们的一部分永远都先于任何条件。只有用这种方式,我们才能把我们自己既看作是经验的主体,也看作是经验的客体,看作是行动主体,而不只是我们所追求的目的的手段。道义论自由主义设想,我们能够且的确必须在这种意义上把我们自己理解为独立的。我将论证,我们并不能这样独立,而在这种自我影象的片面性中,我们倒是可以发现正义的种种局限。 那么,道义论的人格理论究竟错在何处?其缺陷是如何削弱正义之首要性的基础的?当我们发现正义的局限时,又会出现什么样的与之对立的美德呢?为了陈述我的论证,考量人们可能对康德观点提出的以下挑战将是有益的。 社会学的反驳 第一种挑战可以被称为社会学的反驳,因为它是从强调社会条件对塑造个体价值和政治安排的广泛影响开始的。它宣称,自由主义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中立性不可能,而中立性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哪怕我们尽可能地尝试,也永远无法摆脱我们条件的影响。因此一切政治秩序都具体化为某些价值;问题是,谁的价值可以普遍盛行?结果又是谁得谁失?道义论主体的那种夸张的独立性乃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幻觉。它误解了人的根本的"社会"本性,误解了我们"始终"都是受条件限制的存在这一事实。没有任何例外,没有任何超越的主体能够处在社会或经验之外。我们每一时刻都处在我们的生成之中,都是一连串的欲望和倾向,没有什么能寄托于本体王国。主体的在先性只能意味着个体的在先性,因而偏向于个人主义的价值是自由主义传统的一惯作法。之所以惟有正义看起来才是首要的,是因为这种个人主义提出了典型的相互冲突的主张。因此正义的局限就在于它限制了培养那些合作性美德的可能性,诸如,利他主义,仁慈一类,这些美德能减弱冲突。但是,这些美德恰恰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假设基础上的社会最难以生长繁荣的美德。简言之,一个由中立原则支配的社会之理想乃是自由主义的虚假允诺。它肯定个人主义的价值,却又标榜一种永远无法企及的中立性。 然而,这种社会学的反驳未能在各个方面恰当估价这种道义论观点的力量。首先,它误解了这种自由主义所宣称的中立性。正当(权利)原则的中立性,并不是这些原则承认一切可能的价值和目的,相反,是指这些原则是以一种不依赖任何特殊价值或目的的方式而被推导出来的。当然,一旦正义原则被这样推导出来,它们就拒绝承认某些目的(假如它们与任何东西都能相容的话,它们就很难成为规导性的原则),但它只是拒绝那些不正义的目的,也就是说,只是那些不符合原则的目的,这些原则本身的有效性不依赖于任何特殊生活方式的有效性。它们的中立性所描述的是它们的基础,而非它们的效果。但是,即便它们的效果也在许多重要方面比社会学的反驳所揭示的更少受到限制,比如说,利他主义和仁慈就完全与这种自由主义相容,在其假设中,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这些美德的培养。主体的优先性并不是说我们为自我利益所支配,而只是说,无论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利益,这些利益都属于某个主体。从权利的立场出发,我可以自由地追求我自己的善或他人的善,只要我不行不义。而这一限制与利己主义或利他主义毫不相干,相反,却与保证他人同样的自由这一压倒一切的利益相关。合作性的美德与这种自由主义绝无冲突。 最后,社会学的反驳是如何否定道义论的独立概念的?这一点尚不清楚。如果它的意思是想提出一种心理学的反驳,那么,它就无法表达道义论的观点,因为后者提出了一种认识论的主张。主体之独立性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作为一种心理学的事实,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做到为克服我的偏见或超脱我的确信所需要的那种分离,而是说,我的价值和目的并不界定我的身份,我必须把我自己看作是一种区别于我的价值和目的(无论它们可能是什么样的价值和目的)的自我的承担者。 另一方面,如果这种社会学的反驳是想挑战这种认识论的主张,那么,这种挑战的基础可能如何?这一点目前尚不清楚。当休谟把自我描述为"各种不同知觉的集合或堆积,它们以一种难以想象的速度相互汇集,并处在一种永恒的流动和运动之中"时,他也许是最接近描绘出完全受经验限制的自我之图象的人,正如这种社会学观点所要求的那样。但是,正如康德后来所反驳的那样,"任何固定不变的自我都不可能在这种内在表象的流动中表现自身"。要使通过时间的自我之连续性有意义,我们必须假定某种统一性原则,它"先于所有经验,并使经验本身成为可能"。的确,当休谟承认,他无法最终解释这些"将我们思想或意识中的连续出现的知觉统一起来的"原则时,他本人已经预见到了这种困难。尽管康德的超验主体可能存有疑问,这种社会学的反驳似乎也难以提出一种有效的批评。它必须预先设定的认识论很难更让人信服一些。 万俊人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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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瑞典出现金融危机时,由于政府联合反对党及时采取了强硬的接管政策,很快解决了问题,避免了大规模经济危机。宇琦译,人文与社会编辑小组校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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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移植是法学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个概念目前主要依赖两个历史现象:一是伴随着12世纪开始的"罗马法复兴",整个欧洲出现了"罗马法继受运动",由此引发法律移植中的经典问题:为什么英国人没有移植罗马法,而保持自己的普通法传统呢?我的老师、著名法学家梁治平先生的硕士论文就讨论这个问题。二是19世纪以来欧洲列强入侵东方之后,引发日本和中国这样拥有发达文明的东方国家全面移植欧洲法,由此引发西方现代法与东方古典传统之间的持久地张力。我的老师、著名法学家季卫东教授持续关注这个问题,他刚才的精彩演讲也以这个问题为轴心。但在对这些问题的关注中,我们普遍忽略了我们中国内部三个法系之间的互动。如果说台湾和香港地区保留的清代习惯法曾引发比较法学者的关注,那澳门法律移植问题却几乎没有人关注。谢耿亮的这篇文章研究澳门的法律移植问题,填补了空白,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这篇论文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填补空白,而在于他潜在地提出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是"法律文化"?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研究"法律移植"?事实上,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法学界的主流思想意识主要围绕"法律文化"和"法律移植"这些概念展开。"法律文化"概念的提出本身意味着对法条主义的反叛,即法律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更不是法典本身,而是一种文化观念。但是,这种文化观念往往附着在法律文本或者其他思想文本中,以至于法律文化和法律条文一样,依然是存在于"那儿"的有待于我们去发掘的一套固定不变的东西。这种客观主义的思路始终左右着法律文化的讨论,以至于梁治平先生后来不再使用"法律文化"概念,而代之以"法律的文化解释"。在这篇论文中,作者借鉴了一位芬兰学者的法律概念,把法律的语义规范结构分为表层结构、中层解构和深层结构,其中"中层结构"就是法律文化,就是围绕法律规范所形成的一套文化思想观念。这样一种理解无疑也是一种客观主义的思路。尽管如此,作者在研究中实际上背叛了他所借鉴的法律文化概念。说到底澳门法律移植面临的问题既不是法律规范结构的问题,也不是法律文化的问题。而是澳门95%左右的人口是华人,而96.6%的人口(包括华人和其他族裔人口)不懂葡文。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换句话说,如果说存在什么"法律文化"概念,那么这些概念不过是问题的表象,真正的问题是居民、人口流动以及其背后所代表的政治经济力量和文化思想观念。而这篇论文真正有贡献的地方就在于讨论澳门居民和澳门流动人口的族裔结构。由于不同族裔及其所代表的政治经济力量,使得澳门成为这种力量之间角力的场所。因此,澳门法律移植的难题与其说是"法律本地化"的语言翻译问题,不如说是华人已经在澳门政治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力量,可是澳门司法活动依然掌握在少数懂葡文的法律阶层手中。这样一种问题意识的转换就意味着"法律文化"和法律条文一样,都属于法律的表象,法律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较量,是人所代表的政治经济力量之间的较量。法律移植不过是以法律条文的方式记载了这场较量的结果而已。而"法律文化"概念的提出恰恰遮蔽了这种生死搏斗的较量,仿佛是一种文化观念传播的结果。如果我们比较一下澳门与香港,就会看出从法律文化角度比较香港普通法与澳门葡萄牙法之间的优劣没有实质意义。只要看一看内地居民向香港和澳门流动,就可以明白内地流入香港的大多属于雄心勃勃准备创造世界的商业精英、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而内地流入澳门的人口中,大多数属于准备享受生活的休闲者,无论少数的文化人士还是大规模的赌客,他们不准备创造,而仅仅等待消费和消耗。我想在座的青年法律学子毕业之后想去的是香港,而不是澳门。如果再比较英国人的帝国雄心及其在香港的作为和葡萄牙帝国的衰落及其在澳门的腐败,就能够明白香港的普通法与澳门的葡萄牙法之间的区别根本不是所谓"法律文化"的问题。由此,我们就需要对论文中提出的"葡萄牙法律文化是欧洲后进的法律文化"这个判断进行重新阐释。法律文化的"先进"与"后进"的标准是什么呢?这绝非法律或法律文化自身所能提供的,而必须在法律"外面"的世界中去寻找。葡萄牙法律文化的"后进"不在于其法律概念或法律文化,无非意味着与英国人、法国人和德国人相比较,葡萄牙人在近代兴起过程中属于后来被战败的民族。可我们不要忘记,在地理大发现的最初岁月中,是西班牙和葡萄牙及其背后的罗马天主教会的法学家最先奠定了地理大发现的法律规则,这些法律背后可倚凭的是当时欧洲"最先进的法律文化"。如果我们带着这样的问题意识再回到中国,那么对"法律移植"问题的研究就应当避开"法律文化"的概念陷阱,关注于"人的具体活动",尤其是创造性的活动,而不是"抽象的文化"。就中国的法律发展而言,也许我们不应象以前那样过分关注如何移植"先进的法律",而应当关注我们中国人的所思、所想、所恨和所爱。如何把我们中国人的希望、理想和追求转化成法律,无疑应成为我们法律人当下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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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作为 “当代性、先锋性、世界性—关于当代文学六十年的对话”记录(参与者包括张旭东、蔡翔、罗岗、陈晓明、刘复生、季红真、王鸿生、千野拓政、林春城)之一部分发表于《学术月刊》2009年10月号,5-16页) 这个会议虽然是纽约大学与上海大学合作主办,但纽约大学在会议安排上仅有的贡献,只是提供了这个圆桌讨论会的构想。讨论的题目是我建议的——“当代性与文学史”。这个题目涵盖很广,但是它背后有一个特殊的含义,不是一个泛泛的、国内当代文学学科意义上的当代文学史,而是借用了保罗·德曼的一篇著名文章《文学现代性与文学史》(Literature Modernity and Literature History)。这里我不打算详细介绍这篇文章,而是想在“重新考虑当代性和文学史这两者的关系”的理论层面上,借助德曼的思路提出一些我们自己的问题。问题的核心,就是我们如何理解当代文学,如何把握最高意义上的当代性和文学性,进而把握批评和文学史写作的内部矛盾和理论挑战。首先我想谈谈“当代性”的问题。我们必须---或者说不得不---把一切有关我们自己的经验---包括文学经验、政治经验、社会经验、个人经验等--高度当代化,也就是说,作为当下的、眼前的瞬间来把握。此刻我们不知道未来会怎样,也并不在一个历史主义(historicism)的时间轴上思考,这是单纯的经验和体验的本质,是海德格尔所谓的“存在的冒险”。“当代”的第一层意思就是仍然在展开的,尚没有被充分历史化的经验。“当代”不属于已知的过去,甚至可以说它悬置在历史之外,因此具有一种特定的紧张感和不确定性。没有当代化或者当代性的基本含义,我们就没有当代文学这个问题,而只有文学史和文学研究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和文学经验。我从来不觉得当代文学是现代文学的弃儿,被现代文学所排斥,这种被边缘化的感觉大概只有在一种狭隘的专业主义氛围里才有可能。相反,在一个更高的意义上来说,当代文学却是要有意识地把现代文学排斥出去,把它作为“历史”归入另册,从而为把作为当代经验有机组成部分的当代文学经验从“过去”分离出来,把它保持在一种特殊的思想张力和理论可能性之中。通过这种非历史化的自觉意识,当代把自己变成了所有历史矛盾的聚焦点,当代文学则把自己变成了所有文学史的最前沿和问题的集中体现。尼采曾说,“所有的历史最终都来到了现代性”,这里的“现代性”就是我们所说的“当代性”。 我们也可以说,所有的文学最终都到来到了当代文学。最高意义上的当代,必然是现代性的最激烈、最充分、最政治化的形态;而最高意义上的当代文学,必然是文学本身最政治化、最具有矛盾性的状态,这种状态不仅仅界定当代文学,它事实上在一个特定的意义上界定着文学性本身,由此回溯性地界定一切关于文学和文学史的思考和讨论。当代文学自身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具有批评和理论的蕴涵,除此之外,一切都属于历史,属于过去,属于当代意识的对象领域。现代文学也好,古代文学也好,作为知识的文学理论也好,都只有“史”的含义,而当代文学总体上同“历史”和“知识”对应或对抗,因为它存在的本体论型态是行动,是实践,是试验,是冒险,是选择、判断和决定。文学虽然是一种表象或再现,但就其最内在的想象力和赋形能力来讲,它不属于反思和观念的谱系,而是属于一种不确定的、尝试性的生产性或创造性活动,即一般意义上的艺术活动,并通过这种自身的内在属性而进入了广义的“当代”和“当代文学”所包含的文学本体论和政治本体论。这是我想谈的第一点。其次,一旦把当代性作为历史的对立面确立起来,它马上就碰到这样一个问题:“当下”把自己非历史化或形而上学化之后,马上会意识到自己仍将面临下一个当代、下一个此刻、下一个把此前的一切视为过去的再历史化倾向。这里的矛盾类似于保罗·德曼借用尼采的《历史对人生的利弊》(Use and Abuse of History to Life)所指出的问题。尼采讲的是整个欧洲意义上的现代性要摆脱历史的重负,可是当它把自己作为一个创造的瞬间建立起来的时候,又不得不随即把自己历史化,在一个历史的过程中审视和反思自己。这个张力,我觉得在当代文学里存在和展开得最充分的,但在当代文学研究界对此好像恰恰也最缺乏理论性的反思。相对于即将到来的下一个此刻,下一个当代,这个“此刻”只能是历史。所以在“当代性”内部,又必须不断地产生“作为历史的当代”或“当代史”意识。因此,“当代文学史”在严格意义上讲,似乎只能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因为“当代”不应该有“史”,“当代”就是一个永恒的“当下”,它有一个张力,而一旦当“永恒的当下”不得不自己把自己历史化了的时候,它实际上就是自己把自己否定了,我们所能获得的不过是一连串既相关又彼此割裂的过去的“当下”和“此刻”,它们被文学捕获、赋形,而所谓当代文学史,在罗列这些文学作品和文学事件之外,不过是将过去历史化的努力,包括把正在展开的“当下”作为“过去”而加以反思、把它历史化的努力。比如在今天上午讨论80年代先锋派的时候,我们就面对这样一种把当下历史化的问题。“先锋派”或“实验小说”当年对我们在座的很多人来说是进入当代文学的切口,而正因为它在当时是作为当代性和文学性本身被感受和把握的,所以“先锋派”或“实验小说”对于我们这些读者来说是无历史或非历史的,因为它是我们正在展开的存在的命运、语言的命运、思想的命运的组成部分,是构成我们自我的语言世界的最新鲜、最活跃的部分。但是现在它不得不被历史化,被作为历史批判和意识形态批判的对象,被作为一个过去时代的主观幻想、神话和偏见来审视。如果我们还要把先锋文学或实验小说包含在当代文学的范畴中的话,我们就必须承认,当代文学本身包含着把自身历史化的倾向,这是意识把自身对象化,即作为认识和批判的对象的努力。我不希望的我的引言占用太多的时间,因为讨论将会更有意思。所以在这个开场白之后,我接下来想简单地谈这么几点:第一,“当代”是怎么来的?开会前我翻了一下陈晓明送给我的他写的《当代文学史》,前面有一些非常有用的讨论,比如“当代文学”这个概念是什么时候产生的。有些事情我以前也不知道。但是我想在一个不受狭义学科兴趣限制的层面上,就“当代”这个字眼所具有的理论可能性谈谈“当代”这个概念从哪里来,又可以到哪里去。肯定不全面,但以下是我目前所想到的几点: 首先我想到俄苏传统对整个20世纪中国文学、思想以及知识分子自我意识的强大的影响。我们知道俄国文学变成一种世界文学的起点是普希金,后来有莱蒙托夫的《当代英雄》,直到19世纪后期的小说和戏剧。在俄国文学当中一直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在自己的文化中做世界的同代人。“当代”在英语里叫做“contemporary”,晓明的书里面也提到这个问题,它本来的意思就是同时代的,我们大家都共享的这个东西。我们是当代人,是同代人,所以我们享有同代人的文学。俄国文学第一次带来了这个问题,即我们如何在自己的文学和时间里做世界的同代人。这个“世界”当然不是指任何一个地方,而是特指西欧,即怎么做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的同代人,也就是说,我们怎么样跟他们处在同样的世界历史的时间当中,思考同样的普遍性的问题,面对同样的自由和不自由,但却是在用我们自己的语言写我们自己的文学。我们的文学怎么样能把我们同最先进民族的(因为我们是落后的,这是俄国和中国相对于西方的一个共同的相似的位置)文学放在同一个“当代”的时空中,或者说,通过文学把这个想象的时空产生出来,再反过来用这种时间概念来理解自己的经验。这是如何在本民族语言内部生产和克服世界历史时间的问题,我想可能是“当代”概念的一层未曾言及的含义。与“新中国”和“新人”同步的当代文学,也许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这种世界文学和世界历史的诉求与梦想。我们似乎从来没有把这层意思提出来讨论,但或许值得做一些意识史的考察。至少我们可以看出,在不同时期,这种世界文学和世界历史的冲动在中国当代文学中具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内容和指向。 第二,随着近现代日本文学思想和批评,包括竹内好、丸山真男,以及鲁迅研究里面我们很熟悉的一些日本文学研究者进入当代中国的知识视野,日本思想界所作的近代和现代的区分,在中国的语境里面,也许已经成为常识性问题。简单地说,日本意义上的“近代”,就是明治时代以来的“文明开化”、“脱亚入欧”,“和魂洋材”,一切以西方为圭臬、但却保留某种日本的“本质”、“自然”和“内在性”的行为和意识范式。而日本意义上的“现代”,则是在亚洲建立殖民势力范围,最终以太平洋战争和所谓“大东亚共荣圈”为手段,挑战欧美现代性,建立作为“世界历史”的日本的主体性的失败的努力。可以说,即便在今天的,在日本“近代”自由主义主流思想下面,仍然涌动着种种“现代”的骚动,如左翼和右翼的反美情绪、文化保守主义、和比日共更激进的批判意识,等等。在中国语境里,现代和当代之间的紧张关系在结构上类似于日本近代和现代的一个紧张关系,即19世纪与20世纪的交叠和对抗。现代或“现代化”(包括“改革”的意识形态)在中国对应于“文明开化”的追求,如工业化、政治改革,建立制度上的理性化等等。但中国的“现代”同日本的“近代”相比,包含着更为深刻、更为激烈的现代性的自我否定和自我颠覆,它最终是通过毛泽东主义的大众革命完成的,并由此而进入它更高的“当代”阶段。所谓19世纪与20世纪的冲突,也就现代性内部矛盾的激烈化和政治化,它的结果是“当代中国”(人民共和国)的确立。但在今天,我们的当代其实又是一个被重新历史化了的当代,是一个把革命的当代(新中国)放回到一个更长的历史过程之中,对之作历史主义的非政治化和理性化处理的“后当代”。这个历史构造和价值冲突也在“当代文学”里表现出来。“新时期”文学的基本母题,实际上是从人道主义到现代主义先锋派的整个的19世纪布尔乔亚文学传统的快速回放。文学在这里的社会意识形态作用,可以说是一种“回到19世纪”的想象的媒介。所以今天中国思想领域的论争,是内在于当代文学研究领域的,因为当代文学在“根子”上就有19世纪和20世纪的矛盾和冲突。从这种矛盾冲突的角度看,“当代文学”概念的原始含义和政治激进性首先来自“当代中国”的前三十年,这是一个英雄主义的、创造性的“非历史化”过程,是“当代性”的正面含义;而后三十年则是这个当代性本身的历史化,或者说颓废化和神话化—我们应该看到,这个克服了20世纪的19世纪,本身又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概念,是“历史终结论”的一个版本。目前年轻一代当代文学研究者越来越多地关注前30年,是一点也不奇怪的。 “当代”含义的第三个组成部分,也是最主要的部分,当然是20世纪中国自身的革命经验,以及革命实践和社会主义现实在“新人”的意识构造上留下的持久印记,或者说对新中国人的主体性的赋形在作用。我很高兴看到陈晓明在他的《当代文学史》里面建议把当代文学的起点放在1942年,而不是1949年。在最近一个访谈里,我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如果我们从鲁迅1927年黄埔演讲里对革命现实和革命人的向往着眼,我们会认为1942年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是一个顺理成章的起点,因为针对新文学来说,讲话标志着基于一个实现了的革命现实和革命人的具体的实在。这同鲁迅这一代对于新人、新现实、新文学的想象和期待有本质的不同。在这些意义上我们可以回到一开始谈的一点,即针对严格意义上的当代文学或当代文学研究来说,现代、现代史、现代性,现代文学、现代文化,都只是当代文学的史前史,它们都最终来到了当代,也就是说当代性涵盖了所有这一切,把它们统统都作为自身发展的环节,包含在它的内在矛盾之中。换句话说,一个扩大了的当代文学的含义,包含着现代文学,甚至包含着古代文学,也包含着外国文学,它把这一切都视为自身经验和自身实践的必要元素,包含在自己的结构当中,作为自身矛盾和问题性的一部分,包含在自己的批评空间和概念空间当中,包含在自己时间的构造之中。话已到此,我干脆就用一个容易引起争论的说法来表明的我的立场:现代文学是被当代文学生产出来的,正如历史是被当代生产出来的: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一切文学其实最终都是当代文学。当代文学无论在研究的意义上、还是在批评的意义上、还是在“史”的意义上,都在把整个文学现代性从自身内部不断地、反复地生产出来。最好的现代文学乃至古代文学研究,应该是由当代文学的人去做,因为只有搞当代文学的人才能真正地把握现代文学,这是在批评和批判(这既是康德“判断力批判”意义上的批判,也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意义上的批判)意义上的把握,而不是历史主义、经验主义和学科专业主义的把握。反之,做现代文学乃至古代文学的人,如果本身不处在当代文学的激流中,对当代文学无话可说,那么他们对现代文学或古代文学,其实也说不出什么有意思的东西来,除了基本的资料整理和语文教学意义上的知识传授。 当代文学如果不仅仅把自己看作一个教研室或专业行会意义上的“界”,就不会有什么焦虑感,因为当代文学,就我们的有生之年来说,其实就是文学本身,或者说是我们通向真正的文学和文学的全部丰富性的唯一的通道。这么讲并不是在一个历史主义的意义上偏爱“当代”或“眼下”,而恰恰是在一个非历史的意义上,强调“文学”本身的无时间性。同通常人们所说的“伟大的文学作品的生命超越时间”的意思相反,这里所说的文学的“非历史”特性不是讲存在着某种“不朽的”、“诉诸普遍人性”的文学作品,而是指正因为文学本身彻底的历史性和政治性,所以每一部文学文本,无论其“文学性”何其微弱或强大,都必须在存在的同等强度上才能被重新打开:只有一个活人才能理解另一个活人,只有一个活跃的生命才能领会另一个活跃的生命封存在书页里的信息。只有在一种“当代”的意义上,文学的存在才成为可能。在此以外,任何文学教育和文学教养,比如古典社会的“读经”式的教育,本质上不属于文学,而属于政治哲学,即属于公民教育和道德教化。而文学之为文学,却在于阅读活动中内置的、有待被一次又一次唤醒和激活的当代性。这种从当代性中重新获得的“文学性”概念,本身既是一个激进的历史概念,又是在范畴上同历史对立。这一内在矛盾也规定了当代文学同文学史之间的紧张关系。说到当代文学生产出整个文学性,就不得不再次谈到德曼借尼采的说法谈的文学现代性和文学史之间的张力。德曼的逻辑是:我们通过文学批评把握文学现代性,特别是把握文学内部的“此刻”性和本体论层面的拒绝历史、在同混乱、激情、死亡想对峙的过程中产生的现代性。这种文学现代性一方面带来文学的永恒,但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悲剧性地把自己交给历史,即文学史。我觉得这里面最有意思的部分并不在于历史最后的胜利,哪怕是反讽性质的胜利,而是这个问题让我们又一次看到了所谓“文学本质”的反历史、超历史特性,虽然这种反历史、超历史的形式本体论最终也仍将以历史和知识的方式流传下去, 但文学在这个领域仍保留了随时进入反历史、超历史的空间的通道,这就是文学本体论和作为“判断力批判”一部分的文学批评本身。用德曼的话讲,就是“文学史不能为我们提供‘什么是文学?’这个问题的答案;它只能回答‘什么不是文学’。” 这个观察可以让我们再一次较真,一步步去追问“什么是文学?”这个堂吉诃德式的问题。这种追问方法当然只能有一个答案:文学概念必须由文学本身来界定,而不是由文学史来决定,文学史无法改变--更不用说界定--我们进入文学的方式。正如文学内在形式本身是开放的、不稳定的、创造性的,我们的文学体验在根本上是没有时间性的,我们不能说我们今天的文学体验比唐代的文学体验“先进”或“更正确”。在这个意义上,没有当代文学意义上的所谓第一次阅读,没有当代文学或文学当代性意义上的面对文学文本的体验,一切都无从谈起。当我们第一次与一个陌生的文本遭遇,我们要去分析它,要去阐释它,要去对它下判断,这时候我们不得不调动起所有的情感、知识、智慧、能力和资源;这时我们是脆弱的、不安全的、因为我们要为我们的判断力负责,此时我们同自身环境的政治性关系是完全暴露在他人眼前的,正如第一次被我们阅读的文学作品,它文学自身的不稳定性,脆弱性,也暴露在我们眼前。文学的概念,说到底是在这个边缘地带一次一次被重新生产出来的。如果种种当代文学经验出了问题,我们实际上就没有文学概念了,因为它成了无源之水,只能借助于死板的文学史、学术史、或文学概论式的教条苟延残喘。这样的文学概念自然是没有生气的、没有内在问题、没有内部的紧张感和问题性的东西,只能是个伪文学的概念。而当代文学生产出的文学概念则是有机的,总体性的。它最终是政治性的文学概念,因为我们所有的生存危机凝聚在当下,文学和这种存在的危机是共生的,它们在同一个空间里。所以我的第二个观点,就是当代文学研究通过批评不断地为文学提供定义。这个“文学”不但包括本体论意义上的“文学本身”,也包括作为知识、观念、经验和现象而事实上存在的文学分析,文学阐释和文学史写作这三层含义。本体论意义上的文学是什么呢?这不是一个玄学问题,而就是指文学存在的自身的逻辑,那种拒绝外在规定的独特性、创造性、和不确定性。从批评的角度看,这就是单纯的文本性,这就是我们第一次面对一个文本时所体验到的那种令人激动的、令人充满好奇和期待的东西。我们今天上午谈到格非等80年代先锋小说家。我还清晰地记得我第一次面对格非的文本时候,在此之前我并不知道格非这个作家,某天香港三联的编辑林道群忽然从香港寄来一本书,格非的《迷舟》,请我为香港的《八方》杂志写一篇长篇评论。我那时对格非一无所知,面对这样的文本,第一次去看,那个感觉是非常奇妙的。我们对文学的怀旧感,也许怀的是第一次面对这样一个完全陌生的、不确定的文本的旧,因为在这样的个人的文学经验里,的确包含着文学最深的秘密和最持久的魅力。在当代性的问题里面,我们直接可以面对文学单纯的文本性,它的陌生性,不确定性,它的绝对的个别性,不受任何文学史、知识结构、意识形态干扰。与此同时,这时候我们又是被结构的,处在各种关系之中。但是在这里我们必须把这种单纯性和直接性这种当代文学的经验的原点分离出来。这种单纯性也决定了批评的单纯性,因为这样的批评是一个直接的、单纯的批评,这样的批评是一个绝对的中介,通过这样绝对的中介,单纯的文学概念走向了一个文学的总体概念,也就是说它会跟社会发生关系,会跟政治发生关系,会跟我们自己的潜意识、无意识、焦虑等等的一系列意识形态即政治无意识发生关系。但发生关系的前提,是文学变成了文学研究的材料,意识形态批判的材料,它的前提是要经过单纯的批评的中介,而这个单纯的批评的中介的前提,又是要有文学的单纯的文本性,而这种单纯的文本性又必然是被当下这种经验方式决定的。昨晚跟蔡翔在咖啡馆聊天时谈到今天的圆桌讨论会该怎么开,他问了一个关于“批评的中介”的问题,蔡翔对我说,你要把当代文学最后落实、植根于批评,是不是想从批评里开拓出一个当代文学的空间,开拓出当代文学史的空间,一切都基于批评?我说确实是这样。这是我第三个希望能引起讨论的观点,就是批评是第一性的,文学史是第二性的。我在另外一个场合,在谈鲁迅的时候我也曾半开玩笑地说,如果硬要分学科的高下的话,那么美学,即康德意义上的判断力、审美判断是一级学科;文学批评是二级学科;文学史只能是三级学科,因为文学史在文学或判断力的范畴里已经比较边缘,一大半已经在知识领域,而非判断力领域。但蔡翔马上提出一个疑问:如果批评这么关键,这么重要,这么核心,那么批评的前提是什么?凭什么批评,拿什么批评?批评的原动力又是什么?要详细地回答这个问题会说得非常复杂,但我今天可以把结论直接跟大家做一个坦白:我觉得批评最根本的前提,就是存在的政治性。真正的批评当然需要各种经验的、趣味的、知识的、理论的、甚至技巧的训练和准备,但在这些技术性前提之上,存在本身的政治性,是激发和推动批评活动的最根本的前提和动力。我们面对文本的时候,我们在这个时代存在自身的政治性决定了我们的批评冲动,决定了我们在审美领域内部的分析、判断和斗争。不然的话没有必要去批评。我们不妨想想30年代左翼作家和批评家。他们为什么会进行文学批评的活动?是因为他们在一个大的政治环境里面,需要有政治性的行为、判断和行动。这种存在的政治性把一切都调动起来,因为你对一切都由一种牵扯到利害、美丑、真伪、对错的关心。我们今天同样如此:存在的政治性决定批评。以这样的政治的甚至是意志论的方式谈当代性和当下,人们或许要问,难道你的当下不会整个是一个错觉或错误吗?有什么能保证这个当下和你对这个当下的投入不是个错误?还有什么比“过去”、“知识”和“历史”更安全呢?这确实曾是尼采的问题,即这个被当作存在本身接受下来的当下会不会整个就是一个幻觉?也许这个问题是跟哈姆莱特关于人死以后还会不会有恶梦的问题一样没有解。对这样的质疑,我想我们只能从另一个角度来回答,即把它还原为存在的政治性本身。所有的危险其实都在这个“当下”里面,因为谈政治性就不得不面对可能的错误。这不是会不会受惩罚和处分意义上的错误,也不是会不会带来经济损失意义上的错误,而是生存的价值和意义问题,最终甚至可以说是一个生死问题。一牵扯到政治本体论范畴,人犯的错误就可能是致命的错误,你的存在就可能会被毁灭,这个意义上的错误也许不是个人在有生之年可以克服或被宽恕的,而错误的代价可能是你的全部的存在。因此这个“当下”的确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东西。但当代文学最有意思的地方正在于它是一个不安全的领域,而脱离当下的东西都是一个安全的:历史、知识、文化、理论、观念,都是安全的,但当下或当代性是个不安全的,它需要我们用自己的整个的存在去努力、去判断,去行动。当代文学内的政治性和文学性,都来自于这种努力、判断、和行动。对当代和当代性的强调尽管是最终是政治性的,但它离不开对历史复杂性把握。我非常同意蔡翔所说的要避免凭感觉,凭印象,凭小聪明和即兴的灵感去界定当下。感觉有肤浅的感觉、深刻的感觉,但即使是再深刻的感觉,海德格尔式的感觉,它还是一种感觉,一种所谓的决定主义(decisionism)。所以我们对存在主义的批判其实也是非常有相关性的。但这个问题并不复杂,而原因正因为任何对于当下的形而上学的、审美的、判断意义上的定义最后都会被无情的带入历史。尼采要价值重估一切,但尼采现在自身已经是历史的一部分了,是现代性历史的一部分了。从“当下的错觉”问题,可以回到刘复生在上午的发言。我觉得这个发言很有意思,也很有启发性。对先锋文学的批评,是我自己批评活动的开始,而格非、余华、苏童这些人,我是把他们作为同代人来看的。我在文学史的意义上,我们当时对于先锋派的把握,的确是对于一个“当下”的把握。那个当下是有未来指向的,是有政治性的,甚至是有真理性的,它表明的是我们个人的存在、对世界的想象、对未来的期待,对某种历史真理性到场的兴奋。它早已不只是一个文本的问题,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批评和文本的合谋,而是一个更大意义上的文本和批评的合谋,即批评与一个时代根本的政治可能性的合谋。但在今天,我觉得先锋文学在80年代后期所表象的当下的真理,在今天只有神话意义了,因为在今天很难不把它看作是某种主流意识形态---个人自由,私有财产,等等—的想象性的符号预演。正因为是想象性的审美预演,所以它在当时仍然是“非功利”的。但在今天,它的非功利性和形式创新色彩就不得不被放在一个历史语境里,作为一个大的历史趋势的注脚来看。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很同意刘复生的阅读,那个时候的当下在今天已经被历史化了。这是对当代性的冒险和自我神话倾向的历史批判的克服。刘复生的文章里还引了我早先的一段话,我都忘了自己在80年代,在激赏几个同代人的写作的时候,还说过那么刻薄的话---我说这些先锋派的小说家,他们想象和经营文本自律性的方式,其实同个体户、小老板经营私有经济蚕食公有经济,建立自己在经济领域的尚未充分合法化的自由的方式是差不多的。在没有私有财产权、没有国际化、没有全球化的时候,在文本里已经游戏性地出现了,这是康德意义上的审美愉悦。但是,在今天,一切已经昭然若揭,一切已经在充分历史化的过程中被充分政治化,我们还能够为那种审美游戏作什么样的辩护?当我们已经可以通过文学史和文学批评的严格地分析把“自我意识的童话”理解为“私有财产的神话”的时候,我很想问复生和晓明,也想问自己,这些文学经验究竟在文学史材料之外给文学留下了什么?如果先锋派只不过是一个意识形态的神话,只不过是当时的一种中产阶级化的以艺术自律的形式,语言游戏形式的一个预演,那就很可悲,因为那说明我们的文学最后只有历史意义而没有文学意义。而当代文学的内部张力是一方面要把文学历史化,另一方面是要在历史化的过程中为文学作出一个解释,什么是好的文学,我们这一代人留下了什么经验,这个经验不只是要强调我们曾经多么想做中产阶级,而是要在今天一部分人终于已经做到了的时候,回过头去审视我们个人奋斗和集体奋斗的轨迹,看看哪些东西仍让我们自豪,而哪些东西让我们羞愧难当。我的意思并不是当代文学一定要给文学史留下一些正面的东西,而是说我们如何在文学的当下性中,不断地提示出文学和存在的可能性。一个常见的关于当代文学的质疑,是当代文学缺乏伟大作品,以至于它不值得我们为之付出过多的精力。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很简单: 我们谈的不是《楚辞》、 《红楼梦》或鲁迅作品是否在价值上超过同代人的作品,我们谈的是即便经典文学的判断,仍旧来自当代经验对传统的接受和理解,而这种当代的接受和理解同接受和理解的当代的意识和经验出自同一个时空。至于伟大的文学怎么来,今天的中国文学何处去,还有没有“真正的文学”,大众消费意义上的虚构作品、网络 写作还算不算文学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觉得,我们根本不需要考虑。我前面提到文学的单纯的文本性,前提就是我们要承认它单纯的自发性,只要我们承认存在是政治性的,存在是一种斗争,是一种想像,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指向未来的冲动,那么这种政治性的存在就一定会找到文学,找到不满足于现状的东西、指向内心的东西。如果我们承认基本的存在的政治前提,文学就是这种存在斗争的一部分,它的命运不用我们去操心:文学会有的,伟大的文学会有的,虽然不一定在这个月或今年,甚至不一定在这个十年或下个十年,但这不是我们该操心或能操心的事情。现在有多少人写小说读小说,还有多少文学刊物,有多少文学奖,这不是我们需要关心的问题。读者最多的东西并不一定是文学,琼瑶、金庸、韩寒、郭敬明、安妮宝贝等的写作,确实不在我们讨论的文学范围之内,而实际上是属于大众娱乐和文化工业,应该同时尚、传媒、消费等归在一类,进行社会学、统计学意义上的研究,但它们并不内在地需要文学研究的方法和方式,也同严格意义上的批评无关。与此同时,我们所说的文学和文学性,作为个人和集体的想象力、创造力的体现,在一定时期内,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或许可以在所谓“纯文学”以外的领域获得更充分的发展,比如批评,思想讨论,其他艺术类型,甚至像电视剧这样的大众文化领域,但只要它们同样可以是广义的文学研究和一般理论思考的对象。最后,作为结尾的收束,我想回到当代性自身的时间构造问题。这里面又分两点,一个是它的时间构造。当下虽然是一个瞬间---永远的“此刻”,这是我们当下最严格的定义---但是这个瞬间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瞬间,这个当下的概念之所以能够确立,是因为这个瞬间必然已经是一个构造,这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这个瞬间只能是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紧张关系中形成的。也就是说,一个激进的当代概念,不仅仅明确地来自一种历史意识,而且能够把历史意识激进化,也就是说,把变成当代问题的内在组成部分。每一个“当下”都要被历史化,但每一个当下在出现的时候,当它把自身同历史分离开,对立起来的时候,都改变了历史本身,改变了历史化的整体格局。这是本雅明所说的“历史天空的星座”的含义。更进一步地说,也就是第二点,我想特别强调的是当代的未来指向。当代文学和文学史的关系是非常暧昧的,因为当代性既要把自身非历史化,又要产生出自己的当代文学史,要把自身历史化。但无论如何,是有一点是不会被历史化掉,不会在被历史化、文学史化的过程中完全被消解掉的,或者被完全异化的,这就是当下始终的未来指向。当下对下一个瞬间的开放性,是任何文学史都没有的,现代文学没有,古代文学没有,或者任何文学史化的对文学的理解也不包含这个东西,只有当代文学,最严格意义上的当代文学、批评意义上的当代文学,直面文本的,直面文学生产的政治性的文学概念始终包含一个强烈的、根本性的未来指向。我想这当代性和当代文学的一个终极含义,也是它最终回到历史的唯一通道和全部意义所在。2009年6月,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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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浪漫主义进入中国,首先是概念的输入,正如文学界对西方浪漫主义的译介是从对西方文学史的简述开始一样,美术界在翻译和编写西方美术史的过程中开始从概念、思潮和美学、理论的整体重新阐述西方浪漫主义的伟大传统,最早讲解西洋美术史的是李叔同。(吴梦非语)1911年吕澂的《西洋美术史》介绍了浪漫主义的代表画家,[1]l928年鲁迅译《近代美术史潮论》较详细地介绍了西方浪漫主义。l929年的第一次全国美展开始将西方浪漫主义运用到美术批评中。从美术史和美术批评的角度对西方浪漫主义的早期研究都只是概论性的介绍和主观的判断。浪漫主义进入中国 英文(Romanticism)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传入我国时,最初有两种泽法。一种是梁启超和王国维从日语中转译为"理想派",与"写实"相对应。又有人翻译为"理想主义"。这些基本上是采用了意译法。另一种是鲁迅于l907年在《摩罗诗力说》一文中,采用梵文之意,音译为"摩罗派"或"罗曼派"。又有人译作"罗曼主义"。这基本上是采用了音译法。当时,两种译法难分高下,故并行于文坛上。直到l930年,才译定为"浪漫主义"。[2] 1902年梁启超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中提出了理想派与写实派的概念,梁启超被认为是我国最早提出浪漫主义的概念的。[3]钱中文在《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问题》一文中指出:我国20世纪文学中使用的"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概念,自外国引进。30年代前,"现实主义"一般称作"写实派"、"写实主义",而"浪漫主义"则有"理想派"之称。l904年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以德国浪漫派哲学和美学的观点来研究中国古******。王国维对德国浪漫诗学的引进,标志着中国近代浪漫主义的产生。[4]王国维的《人间词话》于1908年在《国粹学报》上公开发表。王国维提出造境与写境:有造境,有写境,此理想与写实二派之所由分。然二者颇难分别。因大诗人所造之境,必合乎自然,所写之境,亦必邻于理想故也。"造境"是作者极逞"创意之才",充分发挥想象力,"以奴仆命风月"。这正是西方浪漫主义文艺思想的基础特征之一。l919年在蔡元培、鲁迅等主持的教育部的学术讲演会上,国立北京艺专校长郑锦曾以"西洋绘画的派别"为题,根据日本书刊的材料,略述西洋绘画的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立体派、未来派等,这大概是中国美术界最早对于西方现代诸画派比较系统的了解。[5]1920年以后的文艺界大多用浪漫主义译介Romanticism这个词。l923年出版的《新文化辞书》对浪漫主义做了比较详细的解释,包括l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哲学上的浪漫主义,英国的浪漫主义运动,法国的浪漫主义运动,道德及实际生活上的浪漫主义及新浪漫主义。l946年,郭沫若在《鲁迅与王国维》一文中指出:"不可忽视地,两位都曾经历了一段浪漫主义时期,王国维喜欢德国浪漫派的哲学和文艺,鲁迅也喜欢尼采。尼采根本就是一位浪漫派。"新美术运动中关于浪漫主义的话语分析 在新美术运动发起之前,思想界、文化界的精英人物提出"美术革命"的口号,[6]这完全是新文化运动打破旧思想,建立新文化,要求自由和独立精神的体现,新文学运动在左翼文化运动兴起前就完成了由"唯美"、"为艺术而艺术"、"艺术为人生"、"艺术为社会"、而"艺术为革命"、"艺术为无产阶级"的转变。"写实主义是新美术运动的第一个口号"。[7]这时期的西方浪漫主义是以外在的美术形态影响中国现代美术的发展。在思想文化领域里,浪漫主义在精神上的反叛性与现实主义的批判性是有着内在的统一的,中国现代美术中哪种形式的占主流并不是时代精神的体现。 新美术运动中,关于西方浪漫主义的概念、理论的介绍与研究往往表现在新美术工作者表达自己艺术主张的沦点或具体的绘画评论中。新美术运动的大部分艺术家和理论家都有深厚的传统文化的基础,因此他们在表达自己的艺术观点时都或多或少地以传统画论和传统文论为基点。在这时期的美术史中,对西方浪漫主义美术史的译介和写作也反映出作者对西方浪漫主义这个术语的不同理解。在林林总总的言说和观点中大有五四延续而来的激情,无论是西方浪漫主义的美学,还是西方浪漫主义审美意识的特征、功能以及西方浪漫主义的美术形态都因为这种激情而熔进中国文人自己的文化精神。不同于新文化运动中的文学运动那么鲜明地提出各个阶段的口号,新美术运动将这些口号分解任对西方浪漫主义本质认识的片断中。 蔡元培于l917年发表的《以美育代宗教说》,明确提出要以美育而非美术来替代宗教的功能。他认为,美育代宗教其理由有三:1、"美育是自由的,宗教是强制的";2、"美育是进步的,而宗教是保守的";3、"美育是普及的,而宗教是有界的。"王国维与蔡元培要培养"完全之人物"、"完全人格"而强调人的智识、情感和意志,也就是强调人的主体能动性,浪漫主义的艺术本体论即表现论强调的正是人的感性存在和真实生命活动,这也是浪漫主义的主观自我意识的本体论渊源。 在刘海粟l923年的《艺术是生命的表现》著名文章中,作者的生命意味表露无遗:"艺术应该不受别人的支配,不受自然的限制,不受理智的束缚,不受金钱的役使;而应该是超越一切,表现画家自己的人格、个性、生命,这就是有生命的艺术,是艺术之花,也是生命之花。"浪漫派美学的根本问题,是要解决人生的归依问题,人的价值问题。[8]艺术与人生、艺术与生命的关系问题,就是当时人们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我国第一部美学原理吕澂的《美学浅说》(1923)就专辟"艺术与人生"章节,著者曾坦言:"艺术对人生的意义"这重大问题"自然是今日研究美学所应预先明白的"。 邓以蛰在1928年写的《观林风眠的绘画展览会因论及中西画的区别》一文中认为,理想派的画大概有三种造境。理想派的艺术家到精力颓唐或环境不纯浩(换言之,不能卓然与环境相对立)的时候,无不跨到第三阶段的,我深信林风眠有此才力可以摆脱的。邓以蛰于l928年写作的《艺术家的难关》一书,对艺术家的根本立场、艺术与人生的关系进行了充分的论述,是20世纪专门以艺术主体为研究对象的第一本专著。[9]邓以蛰延用了王国维的理想派与写实派这种称呼。在美术界,理想派的界定比较广泛。徐悲鸿也这样说:美术上之二大派,曰理想,日写实。写实主义重象;理想派则另立意境,惟以当时境物,使其假借使用而已。而王国维的天才论在邓以蛰对林风眠的评论中也发挥了作用。新美术运动时期的一些西画社团如决澜社在其宣言里也强烈呼唤天才的出现。除此之外,在新美术运动中较有影响的社团如晨光画会和艺术运动社还强调个性,晨光画会以"研究美术、发挥个性"为宗旨,艺术运动社在其宣言中说"崇尚个性之保存和内心之活动。" 住新美术运动中,西方浪漫主义所追求的真善美得到了辩证的论述。新美术运动中的很多艺术家同法国浪漫主义时期的艺术家一样甚至毕生追求真善美。 新美术运动的拓荒者刘海粟一生追求真善美。他在1919年的一篇文章中写道:"盖彼邦研究西画者,皆知求真理,而不守成法。天赋才能各不相同,美者完全一天赋之本能。此西哲真善美三者一体说之所由来也。盖绘画问题,第一必须养成其创作力和自动力。第二须养成识别力。第三须注意光色刺激之原理。从自然之刺激正其理论上之经验。注意直接观察。写实的--自然的--积极的--真美--养成自动能力,这是欧美日本人习画之主张。"[l0 ]同时,刘海粟还一直强调西方浪漫主义所要求的创造精神,不守成法强调的就是自由创造,而晚年的刘海粟在《黄山谈艺录》中还谈到:浪漫主义是积极乐观的精神,不是夸大狂,要体现健康和力的美,像宽银幕电影那样坦荡,不落寻常。 蔡元培在《绘学杂志》l920年第3期撰文《美学的进化》:黑格尔说,美是在感觉上表现的理想。理想从知性方面抽象的认识是真,若从感觉方面具象的表现是美。表现的作用愈自由,美的程度愈高。最幼稚的是符号主义,如古代埃及,叙利亚,印度等艺术,是精神要自然压制,心能用一种符号表示明了的理想。进一步是古典主义,如希腊人对于自然能维持精神的独立,他们的艺术是自然与精神的调和。又进一步,是浪漫主义,如中世纪基督教的美术,是完全用精神支配自然。在新美术运动时期关于浪漫主义的言论,有的在字面上并没有提及浪漫主义这个概念,比如,吕澂l922年的《美术发展的途径》一文中,关于美术活动特质的论述,提出生的概念,他主要强调的是自由创造。 新美术运动中关于浪漫主义论说的一部分内容正是对真善美的阐释。这些阐释的内容与浪漫主义理论的一致是都将真善美规定为艺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l923年汪亚尘的《为最近研究洋画者进一解》:要探究艺术的生命,对于"接近自然"上不得不有真挚的态度。要在情感的韵律中求真、善、美,只能和大自然的环境去亲密地接吻,确不能用理智去压迫的......因为艺术是本着作家"生力"的表出,换一句,就是艺术家将自己直觉的情感传达到画幅上去,不是晓得的东西,是感觉的东西。为艺术的艺术而努力的作家,第一要觉悟自己的生活,不能为了社会恶浊或少数的摧残就消失奋斗的壮气。 林文铮写于1928年的《现代艺术之趋势》一文:浪漫艺术之勃兴,就是因为人类狂热的情感受冷酷的定律之缚束,而作解放的运动。这种艺术上的革命,完全适应生命和冲动而起。欧洲19世纪上半期的浪漫主义运动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综合起来,艺术的四大典型,即是印象主义,写实主义,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这四种主义又自然分为两大类,正和人类精神上两大主义相符合:写实的精神和理想的精神。......不错,浪漫艺术是主张情感想像的奔放挥霍,主张把自我为宇宙之焦点,把个性招到和天地齐等。浪漫派和印象派共同主张为真理为生活,后来也一起放肆无忌:情感,想像,幻觉在他们是可以任意驰骋的,硬把自然界的对象盖盖他们的图章。德拉克(德拉克洛瓦)之作风是和卢梭、夏多布里昂之文学同志趣的。人类精神的三大趋向:真、善、美,真属于智慧,善属于行为,美属于情感。[11] 1932年《艺术旬刊》上发表倪贻德的《刘海粟的艺术》:德国尼采把一切的艺术分为亚波罗型和提奥尼索斯型的两种对立。所谓提奥尼索型的艺术,是本能的,热情的,动的,德拉克洛瓦,梵高,马蒂斯等属之,那么照这样看来,海粟先生正可以说是一个提奥尼索斯型的作家了。这正像新文学运动中所区分的主情与主智派。 1932年庞薰琹发表在《艺术旬刊》上的艺术随笔中谈到关于真善美,真美善是宇宙的本体,是人生的价值。他在这篇文章中还引用康德的话:"美的美术是自由。"新美术运动中很多艺术家在真善美,在自由和创造的问题上持相类的观点。艺术家对自由的渴望正是个体对心灵解放的一种诉求。1936年《艺术的革命观--给青年画家》:所谓革命者,是我觉得这东西不好、不对、不要它,另外创造一种东西代替。法国艺术真正努力革命,经过很多的奋斗。最显著的有德拉克洛瓦和库尔贝。德拉克洛瓦的画,是创造的浪漫主义的画,非但不受帝王的欢迎,而且遭许多人的咒骂。经过许多艰难困苦,结果风气一开,大家赞扬,他的艺术革命成功了。艺术家最终的目的,要自由创造。[l 2]1936年张牧野在《现代艺术论》一书中分析浪漫主义:浪漫派之制品,多数建筑于想象化或空想化方面。彼等唯一目的,在抬高美之意识,而反对对美有约束力者。故有时不惜与梦幻、荒唐等意识合作,如《女力士与马身人》,By Franz Von Stuck(施笃克新浪漫派画家),完全以抗争为创制之源泉。因之彼等取材之真意,与象征派有相同之处。......浪漫主义--求艺术之质,以美为目的。......浪漫--对此派之论者,历来反对者居多,同情者居少数。拥护者唯一之言日:纯美,纯美始是真正为艺术而艺术。而责者,则以"美性化"趣味过高,难能大众化。且专依梦幻荒唐之材料为表现,对国民之精神,儿童之教育均有不正当者之刺激。[l 3]值得注意的是张牧野在这里以新浪漫派画家为例来说明他所理解的浪漫主义。在当时,他们大都采用了从日本文艺理论家那里袭取来的术语,将现代主义诸流派统称为"新浪漫主义"。[14]吕凤子在l943年写的《艺术制作》一文中对中西方关于真善美的关系作了简单的总结,"浪漫主义者说,美的特质是快感,艺术制作应限于抒写情感及想象。"他自己则认为,艺术制作究为无限理想之表现,究为主观情感自觉的创造,则主观客观又岂不可合而为 。为艺术而艺术,为创造而创造,艺术制作之目的本与自然之目的无殊,本无不善者,则美善又岂不可合而为一。吕凤子已经将西方浪漫主义的观点中国化了。 以上摘录的话语正是西方浪漫主义理论任新美术运动中存在的一种形式。在新美术运动的过程中,美术史家还对西方浪漫主义这一术语作出自己的内容规定。美术评论家以自己对西方浪漫主义的认识将这时期的中国画坛进行流派划分。 关于新美术运动中浪漫主义流派的评论 本文查阅的新美术运动中最早对这时期的画坛流派进行分析的有金伟君女士《美展与艺术新运动》一文:"林风眠氏的画很多,写心情的浪漫的描写。不必说他是什么派,说什么派在这时的中国似乎还谈不上。"1929年教育部第一届全国美展举行的时候,已有人归纳出了当时中国存在的几大油画派别,它们是(1)倾向写实主义,(2)倾向式样主义,(3)近浪漫画派,浪漫派为一种好写历史人物之画派,此在欧洲脱离古典派,专以宗教神迹为画题与棕色调之为束缚,一任画家随意作历史人物而不拘于棕色调者,遂谓之为浪漫派。Romanticism实则浪漫画写历史之事迹,亦谒思考之力,非率尔可改。李毅士《长恨歌图》、《贵妃出浴图》,此在欧洲绘画中,可谓之浪漫派,但在吾人之认识可谓之历史画。(4)近印象派,(5)近后印象派(6)近未来派,并感慨道:"青年思想之复杂,无有过于今日之我国者,正如流水冲激,万马横奔,操持其中者,不能执于一定准则。"[15]1928年汪哑尘的《中国洋画家诸倾向)):我们返观色彩在绘画上,到了浪漫派首领特拉克洛亚(德拉克洛瓦),已可说是登峰造极,但要加以更严厉的对照探讨,则特氏要是属于视觉上敏锐观察的捕获,印象派就成了数学上严密公式的结论,特氏要是一种天才上惊人的成功,印象派就是一种科学上合理的报告。我们只要拿一幅《十字军占耶路撒冷》名画里,裸背俯首在画幅前面的少女,她背上有各种不同的颜色,是表现出四周物体上各种反光的色彩映照而成。在这里特氏使用颜色的技术,在艺术的本身上其天才足以在艺术史上占古今以来唯一的高座。但浪漫的特氏,其地位始终是在浪漫时代上站着的。这就是说,特氏是天才的,感兴的,趣味的,他看出了,领略了反光的关系,又趣味地表演出来。被归为官学派的徐悲鸿在油画创作方面提出:古典主义的技巧,浪漫主义的构图,印象主义的色彩,社会主义思想内容。李宝泉在《中国洋画家诸倾向》一文中把中国西画家归纳为七种风格:属于官学派的有徐悲鸿、颜文梁、杨秀涛、潘玉良;属于印象派的有王道源、汪亚尘、吴勤恒;属于新印象派的是周碧初、邱代明;属于后期印象派的有刘海粟、王济远;属于野兽派的有陈抱一、张弦、丁衍庸;属于新写实派的是倪贻德、方干民、关良;属于理想派的是庞薰琹、林风眠。[16] 苏立文在1998年的专著《东西方美术的交流》中这描述当时的画坛:一般说来,中国的画家都没有太多的冒险精神,于是,一种谨慎的印象主义,有节制的浪漫主义,以及含混不清的象征主义在中国兴起。[17]在新美术运动中,与浪漫主义关系密切或早期学习西方浪漫主义风格的艺术家常被提到的有林风眠、汪亚尘、徐悲鸿、庞薰莱等。柏格森的"生命向上"的表述唤起了林风眠对生命的积极态度的认识。应该是内在气质的原因,使他对浪漫主义与象征主义的情调更为迷恋。[l8]在艺术实践和教育思想中展开以近代浪漫主义精神为革新思想,开启中国新美术中与写实派相并行发展的表现性新艺术探索的是林风眠。[ l9]1923年林风眠创作的《摸索》以浪漫主义的手法,描绘了人类先哲,柏拉图、孔子、荷马、但丁、莎士比亚、歌德、雨果、托尔斯泰等对真理求索的文明史迹,以其博大的气魄和象征主我的内涵给人以强烈的震撼和无限深思。[20]这幅画多用象征手法,场面宏大,结构复杂,可以看出西方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和表现主义的影响。[21] 林风眠在1929年创作的油画《痛苦》也被人这样评述:这幅画有德拉克洛瓦的浪漫风格,后印象派的情调,中世纪宗教画的构图。[22]汪亚尘花了三四个月的时间精心临摹了德拉克洛瓦的画,通过临摹遍习法国现实主义、浪漫主义、印象主义等创作方法和表现技巧,并把它们运用到自己的创作中。汪亚尘的油画主要学习欧洲浪漫主义和印象主义画风,兼作写实主义作品。[23]苏立文在《忆庞薰桀》中说:"他是一个浪漫和理想主义者,但绝不是一个逃避现实者。他深切地意识到人类的苦难,而他的气质又使他未去表现愤怒和反抗,只是含蓄地表达痛苦和忧郁的感觉。""徐悲鸿1924年创作了油画作品《奴隶与狮》,这件作品被认为是徐氏最早的主题性油画创作。l924年的徐悲鸿已经解决了基本的造型问题,转而关注主题性创作并追求风格了;他所学的不只是古典主义,而是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及德国表现主义兼而有之......对徐悲鸿而言,英雄侠义精神是他面对残酷现实时勇气的来源。"[24] "先君悲鸿公是一位具有强烈浪漫主义意识和浪漫主义情怀的画家。"[25]文杜里认为,德拉克洛瓦之所以可贵,是由于他热爱自由与民主的主题,形象明确、勇敢,在油画上体现了强而有力的、气魄伟大的性格,和对于英雄气概的向往。这些评论应用到徐悲鸿的一些油画创作如《徯我后))、《田横五百±》、《桂林三杰》上也完全适合。正是这种英雄情节促成了他在50年代的创作《欢迎解放军》、《战斗英雄郭俊卿》。水天中认为徐悲鸿的代表作品,其理想主义、浪漫主义成分比现实主义成分更多。[26]新美术运动对浪漫主义的介绍 在新美术运动时期完成写作的美术史中对西方浪漫主义的介绍对中国现代绘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有: 1918年姜丹书写作的《美术史》中这样介绍浪漫主义:浪漫派(Romanticism)此派与古典派同时而起。即所以反抗古典派者。其首领芮利可,倡色彩贵重论。多采小说的、架空的非史的画题。其弟子(Delacroix)德拉克洛瓦,与古典派画家争论。D氏谓绘画第一当重色彩。否则物之感情不能表现云云。 1933年吕澂写作的《西洋美术史》:解梨柯生涯虽甚短促而极力反对希腊罗马之传说,主张取材于中古及近世,遂有浪漫画派。所作梅丢沙之筏,(1819)即甚于弥寇朗解罗相近,悲哀与动作表白极工,遂使美术复归于华美。解氏因展览作品至英得与古典派迥异之色彩观念而归,用色更有进步。继承解氏者为窦拉克拉(德拉克洛瓦),主张浪漫主义尤力。其表情之热烈与诗的色彩感觉以足以完全表白之。且技巧开阔略无所拘束,一扫插画作家之柔弱之病,遂为后来印象派开一新途径。批评家或谓为病的鲁本斯,不安的威洛奈斯,此言不必减损其价值。盖窦氏之病与不安正其时代之一般倾向,比较昔时乐天主义实更近于人间也。吕澂的《西洋美术史》被认为最早的版本是写作于1911年,l933年的这版是1922年版的翻本。 1926年郭沫若的《西洋美术史提要》:古典主义以后是罗曼主义,热利珂,始以罗曼主主义为旗帜以反对大卫之作风,l819年所画梅都沙之筏,材料甚新颖,为当时论争之标的,德拉克洛亚(德拉克洛瓦),为与大卫辈古典主义相激战之罗曼派中心作家,以强烈之色彩,热挚之感情多作大胆之画幅。 林文铮是新美术运动时期的重要的艺术理论家,他出国留学时就曾对西方艺术理论进行深入学习。他在1928写的《由艺术之循环规律而探讨现代艺术之趋势》也对西方艺术流派作了简单介绍:由l8世纪末叶之写实主义而有19世纪初期大卫之古典主义;由德拉克洛瓦之浪漫主义而有库尔贝之写实主义;由毕沙罗、莫奈等之印象主义而有塞尚之表象主义;......综观百年来欧洲艺坛之沿革,其派别虽如何复杂,归纳起来不过是理想精神和写实精神之互相倾轧,亦即是情感理智之上下而已。[27] 1928年,丰子恺的《西洋美术史》,与上述古典派同时勃兴于法兰西的浪漫主义,也是19世纪初叶的伟观,Gericault是夭折的天才,故其一生事业不大。然其Medusa的筏,颇足为浪漫主义的开祖。其画风注重生动,忌避凝固,冷结而趋于运动,疾走,活气,这是从古典主义转向浪漫主义的最有意义的表现。Prudon长于思想,Gericault长于生动,皆为浪漫主义着先鞭的人了,Delacroix(德拉克洛瓦)则更从色彩的效果上发挥。他的表现竞有为了色彩而不顾线条与姿态的正确的倾向。作画题材大都从但丁、莎翁、贵推等大文豪的作品中提暗示。但丁与皮尔其撩斯乘小舟渡河之图,就是其一。这图的思想,技巧,色彩均从凝固的形式主义上解放,从现实出发,而用空想来使之美化,实为浪漫精神的典型。但丁的帽子与皮尔基辽斯的衣服的红色,与河水的青色相对照,便是他所最得意的惯用手段的新着色法,他的对于色彩的新感觉从东方诸国旅行中的烈日下所见的物体的印象得来,这是浪漫派绘画的最大的功臣。而在色彩法的点上,又为现代的印象派的先导......德意志理想派,其实可称为德意志浪漫派。用想象的分子来描写历史事实,在现实中加一点空想而已。代表者勃克林,死之岛,波之戏。浪漫派、理想派、象征派这三个名称在新美术运动时期的美术史中的使用有些混乱。比如,有的艺术家将象征派称为唯美派,再比如,倪贻德,介绍理想派画家,就是后来说的象征派,而在文学里,象征派又被称为新浪漫派。"五四文论又把现代主义看作是浪漫主义的现代变奏,认为两者都偏重主观。"[28] 从来一般认为中国的新文学运动的两种最大的倾向是"人生派"和"艺术派",这差不多已经成了一种常识。但若加以更细的分析,所谓人生派,实接近帝俄时代的写实派,而所谓"艺术派"实包含着浪漫主义以至表现派、未来派的各种倾向。[29]文学界的郭沫若本来是创造社的创办者,他虽是一位"为艺术而艺术"派的作家,但他却明言:"我是不承认艺术中可以划分出甚么人生派与艺术派的人。......我认定艺术与人生,只是一个晶球的两面。"而这个"晶球",在他看来就是"生命",因为"生命是文学的本质,文学是生命的反映"。郭沫若的这段话也是他后来主张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相结合的一种表白。早在1920年至l922年茅盾写作《文学上的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和写实主义》、《为新文学研究者进一解》等文章中,他强调浪漫主义在精神上的反叛性与现实主义的批判性在精神上有着内在的统一。1930年李朴园向大家介绍画魔德拉夸(德拉克洛瓦),他认为浪漫主义包含着以下几种意思:那时候,艺术界的势力,最大最广最严厉的是希腊同罗马的作风,浪漫主义,便是对于这种势力,一个猛烈的反抗的运动;他所拥护的是中世纪现代的解放的精神;而反对艺术界对中世纪同现代的作品的不公平的,轻蔑的待遇。[30] 1934年5月6日,中国近代绘画展在苏联国立历史博物馆开幕,6月19日移至列宁格勒市展出。展览期间,徐悲鸿应邀到苏联美术协会、美术院校等处进行了多次讲演,向苏联介绍中国艺术。他将列宾与法国的德拉克洛瓦相提并论,他的这一评价使苏联美术界为之震惊。徐悲鸿的评价为50年代全面引进苏联的美术提供了理论依据。[31] 汪亚尘在1935年发表的文章《西洋画概论》,将19世纪欧洲画派分出四个时期,1800-1830年浪漫主义时期,l830-1848年自然主义时期,l 848-1870年写实主义时期,1870-1900年印象主义时期。[32]结论 为浪漫主义辩护 新文化运动一直以提倡民主和科学而承担着中国五四以来的启蒙任务。在民主与科学的口号下,新美术运动中的学院写实主义一直都在新美术运动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似乎已经是中国现代美术中的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民主却一直是浪漫主义最重要的追求,而民主意识不仅是新美术运动的精神支持,它也是现代美术后期的理论资源。新美术运动首先在美学上倡导浪漫主义美学,虽然印象派和现代派也是新美术运动中的重要内容,但是新美术运动对人生的观照态度建筑于"流动的哲学",他们所观察的人生是无处不在变动而又无时不印着人的主观意识。新美术运动主张回归自然并侧重独创。虽然,这里的自然有追求科学的首要原因,但新美术运动中的艺术家同时也追求人在自然状态中的自由,新美术运动中的两个最重要的口号,为艺术而艺术和为人生而艺术这两个看来矛盾冲突的观点同时并存于新美术运动,而冲突也是浪漫主义的一大特色。浪漫主义主情,现实主义主智。情智是人们所具备的精神活动,一个人不能说只有情而无智,或者只有智而无情。[33]这样的区分和结合虽然有些简单却可以解决具体问题。 注:[1]温肇桐《l912-1949年美术理论书目》,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65年,第26页。[2]《从关键词看我国现代文论的发展》--《文学评论》,2001年第5期。[3]《现代文学观的发生与形成》--《文学评论》,2000年第4期。[4] 李庆本《20世纪中国浪漫主义美学》现代出版社,l999年1月版,第8页。[5]朱伯雄陈瑞林《中国西画五十年1889-1949))人民美术出版社,l989年,第490页。[6] 吕澂《美术革命》,发表在1918年《新青年》6卷1号。[7]郑工《演进与运动--中国美术的现代化》广西美术出版社,2002年5月,第103页。[8] 刘小枫《诗化哲学》山东文艺出版社,l986年,绪论。[9] 刘悦笛《俯瞰20世纪中国"艺术主体论"》,《文学评论丛刊》2006年第5期。[10]刘海粟《画学上之必要点》,发表于1919年《美术》第2期,转引自赵力、余丁主编《中国油画文献》,湖南美术出版社,2002年,第413页。[11]林文铮《现代艺术之趋势》,转引自《西湖论艺》(上),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05-107页。[12]刘海粟《艺术的革命观--给青年画家》,转引自郎绍君、水天中编《二十世纪中国美术文选》(上),上海书画出版社,1999年11月,第405、406页。[13]张牧野《现代艺术论》,民国二十五年,北京出版社,第103页。[14]"五四"时期及二十年代西方现代主义文艺理论在中国》,引自罗钢《历史汇流中的抉择:中国现代文艺思想家与西方文学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lo月,第149页。[15]颂尧《西洋画派系统与美展西画评述》,载《妇女》杂志第十五卷第七号(1929年)。[16]李宝泉《中国洋画家诸倾向》,矛盾月刊2:1,l933年9月,第195页。[17]苏立文著陈瑞林译《东西方美术的交流》,江苏美术出版社,l998年,第209页。[18]吕澎《现代艺术家》,2005年,WWW.art218.com。[19]余海棠《20世纪中西绘画的冲突与交融》,《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一期。[20]余元康编《中国油画图典l868-1999)),辽宁美术出版社,2001年。[21]《中国现代美术全集7卷》艾中信卷,香港锦年国际公司,l998年,版图说明。[22]《林风眠--东方文艺复兴的先驱》来自《冥想偶拾》,l948年8月,上海真善美图书出版公司,第181-206页。[23]王震荣君立编《汪亚尘的艺术世界》,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5,第231页。[24]华天雪《浪漫主义画家徐悲鸿:奴隶与狮》,WWW.artcn.cn,2006年10月25日。[25]徐庆平《悲天悯人的浪漫主义情怀》,新华网WWW.xinhuanet.tom,2006年10月23日。[26]水天中《现实主义风格的探求与扩展》,为"现实主义之路--七人油画展"写的文章。[27]林文铮《由艺术之循环规律而探讨现代艺术之趋势》,载自《西湖论艺》,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年10版,第126-127页。[28]刘小新《非理性--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批评99个词》,文化研究网,2004年4月9日。[29]《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三集》导言,郑伯奇转引自《创造社资料》,福建人民出版社,l985年,第719页。[30]李朴园《艺术论集》,1930年第l版,光华书局,第l23页。[31]闻春燕《百年海归现象初探》,《中国书画交流》第4期。[32]《西洋画概论》,摘自汪亚尘著,王震、荣君立编《汪亚尘艺术文集》,上海书画出版社,1990年,第364页。[33]郭沫若《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转引自《论革命的现实主义与革命的浪漫主义相结合》,文艺报编辑,1958年,作家出版社,第15页。(本文获"中央美术学院艺术与人文科学研究2006年度重点课题((艺术批评与理论研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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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公民教育顾问对埃及公民社会和新社会运动进行分析。尽管埃及争取变革运动在形成公民民主的一极——能够在埃及建立新的不同性质的社会运动方面起火车头作用的一极——方面取得了部分成功,在这里公民社会也构建了自己的生态范围,但是仍然存在若干需要面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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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书评
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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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前,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一部学术译著相当走俏。该书封面装帧颇具特色——左下角是四个留着辫子的小人物,或虔诚肃立,或惶恐仰视苍穹。书的右上角,以橙色点明“叫魂”二字,在笼罩于周遭令人窒息的一片深紫色中,极具勾魂摄魄之效。这部由美国哈佛大学历史系和东亚语言文化系讲座教授孔飞力(Philip A. Kuhn)所著的《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一次就印了二万五千册,2002年第二次印刷又改换封面装帧,虽然印数不详,但作为学术著作一版再版(还不包括台湾的2000年版),这应是相当不俗的畅销业绩。
《叫魂》一书说的是清朝乾隆年间让全社会卷入的一桩割辫案——1768年,浙江省湖州府德清县东面城墙的水门与城桥坍塌,亟待重修。知县从毗邻的杭州府仁和县雇佣了一位名叫吴东明的石匠,后者和他的木匠班子随即开始了打木桩入河的繁重劳作。其间,有位叫沈士良的农夫因睚眦小忿找他帮忙,前者深信:石匠们可以将活人的姓名写在纸片上,贴在木桩的顶部,据说这样会给大锤添加某种精神力量,人们称之为“叫魂”,而那些因此而被窃去精气的人,不是生病便是死亡。藉此,沈农夫希望他能帮助自己惩罚两个暴戾的侄子……由此,邪语谣生,引发了一场波及全国十二个省份的社会大恐慌。当时的许多人都相信,术士们通过对受害者的姓名、毛发或衣物作法,便可使之发病乃至死亡,并窃取其人的灵魂精气为己服务。这就是《叫魂》一书讲述的基本故事情节。孔飞力教授以“叫魂”为中心,向我们展示了清朝统治者如何“利用操纵民众的恐惧,将之转变为可怕的力量”。
对于这一学术著作,国内学界好评如潮。平心而论,西方学者的学术视角,常能让“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中国学者,颇有耳目一新的感觉。不过,不少书评都说此书以讲故事的方式展开学术研究,较中国学者习故如常的著述高明几多云云,其实并没有真正搔到痒处。须知——此书原本是写给西方读者看的,他只有以此种方式展开,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网上有一个帖子说,如果让中国学者研究这样一个事件,一文了之足矣,而绝不会花费如此大力铺展成书。此话虽剑走偏锋颇嫌极端,但亦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东西遥隔中外学人治学著述之旨趣不同。现在国内有不少人都爱说自己喜欢《万历十五年》,也很想摹仿黄仁宇的写法,其实,在我看来,要么是史学爱好者对古代“那些事儿”毫无学理的胡扯乱诌,要么是专业史家缺乏应有矜持的逢迎媚俗,总之,在这方面,除了《万历十五年》,没有一部著作是成功的。
闲话少叙,就《叫魂》而言,其真正的成功之处在于作者通过认真阅读清宫原始档案,力图勾勒出“叫魂”事件的整个过程,在此基础上,作者尤其擅长于对事件背景的诠释,详搜博考,缕析条分,从而展现了以“叫魂”案为中心的宏大叙事。不过,与诸多西方学者相似,作者精于意义的“诠释”,但在“求真”方面仍有待推敲。
该书书名叫“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因此,书中对于此次妖术大恐慌的所有背景诠释,都围绕着乾隆时代展开。但“叫魂”一案的产生,恰恰不自乾隆时代开始。而促使我重读《叫魂》一书的,是我在皖南偶然收集到的一些与“叫魂”事件有关的文书。
在新发现的徽州文书中,最核心的一份是“治割辫符方”。此份文书中除了一些咒符外,主要有:
查雍正十三年治割辫符方 / 如有割去辫者,用黄纸硃砂写三字,照写二张 / 以一张贴在割辫之处,以一张烧灰用水冲服,写符时念语三遍 / “割符割和尚,祸害自己当;疾速归家去,独自守桥梁” / 药方:硃砂,藁本、盐花、诃丁、独蒜、雄黄(各等分)。右方吃一半,洗一半,外符一张,用黄纸硃砂诚心写就,做红布口袋一个,带在身上以防割辫。
雍正十三年为1735年,较孔飞力所说的1768年要早三十多年。该份徽州文书是张印刷品,这说明它曾在徽州一带广泛散发。一般来说,对于此类文书,时过境迁之后往往会随手丢弃或焚毁,故而能够保留迄今还真不容易!孔飞力引用了《硃批奏折》中一首防范妖术的符咒:“石匠石和尚,你叫你自当,先叫和尚死,后叫石匠亡。早早归家去,自家顶桥梁。”这与上述的文书相近,但字句略有不同。“据说用朱砂、雄黄、鸡血(硃砂鸡血的颜色都是象征好运的红色,在丧葬时可以用来抵御秽气)来清洗割剩的头发就可以避害”。这也与上揭徽州文书中开具的“药方”颇为类似。譬如,硃砂也叫“丹砂”,是水银硫磺之天然化合物,主要功效为“镇心安神,止惊悸,辟邪,治中恶蛊毒”。又如藁本,为一年山野生草,其根主治恶风、鬼疰、癫疾等。再如雄黄,主治惊痫鬼疰,卒中邪魔。据《本草纲目》记载:“雄黄能杀百毒,辟百邪,杀蛊毒,人佩之,鬼神不敢近,入山林,虎狼伏,涉川水,毒物不敢伤。”李时珍在“附方”中引证了雄黄的多种用法:如“卒中邪魔”,则用雄黄末吹鼻中;如“鬼击成病”,腹中烦满欲绝,雄黄粉酒服一刀圭,日三服,化血为水;如要“辟禳魇魔”,则以雄黄带头上,或以枣许系左腋下,终身不魇;家有邪气,用真雄黄三钱,水一盎,以东南桃枝咒洒满屋,则绝迹,勿令妇女见知……之所以要用上揭的这些中药,显然是因为“叫魂”案的核心情节是以咒语迷药割人发辫,受害者的症状通常是头晕发抖,而各药的功用主要都是养神安魄,治疗“卒中邪魔”。
另外,孔飞力还引述《字林西报》的一位记者在1876年亲眼目睹的由割辫引发的恐慌,当时“几乎所有的孩子都在衣领上挂有一个装有符咒的红袋,或者将符咒写在一块黄布上,再系在头发上”。可见,类似的割辫事件在清代曾一再发生,民众的反应亦颇为固定。前引的徽州文书不仅是沿用雍正十三年(1735年)的“治割辫符方”,而且以黄纸硃砂写就符咒,做红布口袋佩带身上以防割辫的情形,与《字林西报》反映的光绪二年(1876年)“叫魂”案也颇为相似。对于光绪二年的割辫案,在新发现的徽州文书中也有反映,其内容是说当年的五月间,“有妖法剪辫之事”。书中抄录有“张天师禁止切发符三道”,写咒语时须斋戒焚香,念七遍然后画符。其文字左侧随有两道符,其中的符箓与前述的“治割辫符方”颇相类似。此次剪辫事件在徽州持续的时间似乎很长,据民国《黟县四志》记载:“光绪四年戊寅,有邪术剪人发者。先是,大江南北及浙江地方,风传有邪术剪发之奇闻,兹乃蔓延至黟。窃谓此种袤邪,必系愚民受奸人利用,或暗剪人辫,或自行剪之,以神其术耳。”
明清以还,徽州的道教极为发达,休宁县境内的齐云山(白岳)即为道教名山。齐云山道教原为武当山全真派的一个门派(俗有“江南小武当”之说),嘉靖年间,江西龙虎山正一教真人奏令道众诣齐云山为明世宗朱厚熜建醮祈嗣,据说果获灵应,赐建玄天太素宫于齐云岩,天师道正一派遂得以立足于齐云山。正一派以符箓科教为主,主张祛魔祈福,徽州民众遇到像“叫魂”案这样的社会危机,自然要乞灵于以符箓科教见长的张天师。这表现在徽州民间文书方面,就反映为不少符箓以及相关的文字。而前引文书不仅是首次发现的一张“治割辫符方”的实物,而且它还表明,“叫魂”案产生的年代,应当早在孔飞力等学者所了解的乾隆时代以前。
我作上述的推断,自信有着相当确切的根据。此前,日本学者谷井俊仁和孔飞力等人在谈及有关“叫魂”案的社会背景时,曾为我们描绘了十八世纪人口持续流动的画面:“移民与过客,商人与江湖骗子,僧人与进香者,扒手与乞丐,拥塞在十八世纪的道路上。”其实,这种画面的出现,应当更早一些。早在康熙年间的徽州文书中,就有不少针对乞丐及游方僧的措施:“凡有面生可疑、异言异服之人,驱逐境外,不许容留在住,所以防奸止盗,安靖地方也。”(抄本《目录十六条·约保禁帖》)证之以清人詹元相《畏斋日记》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六月二十一日条,当时,徽州府婺源县浙源乡嘉福里十二都庆源村詹氏宗祠就曾“出帖驱逐一切闲游僧、道,及面生可疑人,以耳闻邻邑有儿童辈被其阴害故也”。这条记载与乾隆朝的叫魂案极为相似,这就像孔飞力在描述在萧山发生的“叫魂”事件时提及的那样:“……焦虑不安的村民们很快便围了上来。他们中有些人早就听说,这些天从外地来了一批叫魂的术士,四处游荡,在孩子们身上施展法术,使他们或者生病或者死去。”由此看来,前引“治割辫符方”透露的雍正十三年曾经出现的割辫事件,应当不是空穴来风。据此推断,割辫引发的危机,早在清初的康熙年间就已出现,并在有清一代时隐时现。
孔飞力曾指出:“四处飘泊的流浪者(不管是僧道还是平民),由于在社区内缺乏联系纽带,便很自然地成为可疑分子。他们固然不会有个人恩怨之类的犯案动机,但他们也同样缺乏社会的制约以及对于社区的责任感。除此之外,农夫村民在见到任何外来人时的那种排外情绪也会起作用。害怕他们会施行妖术就是一种很合理的情绪了。”为了祛除此类的“社会紧张”,对于流丐等外来“社会闲杂”的驱逐,也就成了始终困扰农村基层社会的重要难题。不过,随着晚清以来中国社会人口压力的进一步增大,类似于乞丐、游方僧这样无根无底飘泊异乡的“社会边缘人”愈来愈多,单纯的驱逐显然难以奏效,于是,我们在反映徽州基层组织的文书中,就看到清末民国时期打发外来乞丐的专门开支。看来,巨大的人口基数以及大批的流动人口,使得整个社会均处于极度脆弱之中。以致一有风吹草动,流言即广为传播,从而引发大范围的恐慌——这大概就是从古至今“叫魂”以及类似事件在中国社会一再重演的原因所在。
(美)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 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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