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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继愈专著、主编、学术论文、序跋、随笔等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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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表于2003年,主要数据关于199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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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妥协是一种惰性,不是吗?运动无论如何绝不会仅仅是体力的行动,它也是一种智力的行动。的确,除了被牵引的木偶之外,智力行动总是先于体力行动。如果剥夺了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那么,你还有什么呢?只是一些被牵引的木偶的舞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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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群体,已经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对村庄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村内混混逐渐取代传统型“头面人物”,成为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混混在村庄内部与熟人相处时,不再遵循传统的人情和面子原则,为了利益而不断走极端,动用暴力和暴力威胁;乡村混混的暴力和暴力威胁,也日渐嵌入村民与人相处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从而深刻地影响乃至改变村庄内部的人际关系。这些都表明,熟人社会中的乡土逻辑发生了变异。Abstract: The village hunhuns groups in current Lianghu plain have escaped from the constraints of the village acquaintance community. On reverse, their impact influence to the human relationships in acquaintance community can not be ignored.. The village hunhuns dominate villages. Hunhuns in village have been getting instead of the traditional decent peoples, and becoming the most decent peoples. When dealing with acquaintances, village hunhuns don’t abbey the rules of emotion and face any longer. They constantly go to extremes in pursuit of interests, using violence and threats of violence, which increasingly embedded in thinking and means of action of the villagers. Thus it is profoundly impacting and changing the human relationships within the village. These all show the earth-bound logic have been changed.Key words: Village Hunhuns; Acquaintance Community; Human Relationships; Earth-bound Logic 当前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通过关系组织结构逐渐发展起了江湖联盟格局[1],国家难以有效打击[2]。乡村混混来自乡村社会,他们还要在乡村社会中谋取利益,村庄却再难以对之实施约束。乡村江湖不仅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还对熟人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支配作用。当乡村混混依赖关系组织化的乡村江湖联盟再进入村庄中,就成了村庄中的“超级权势”,从根本上改变了村庄人际关系生态。这种人人明了的超级权势的在场,触动了村民与人相处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从而深刻地影响乃至改变了熟人社会中的各种人际关系。过去对村庄人际关系的研究主要关注亲缘、人情、面子等要素,本研究可以突破这种视野,从进一步丰富村庄人际关系的研究。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熟人社会内部的“本土混混”取代各种传统型“头面人物”,成为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二是源自熟人社会内部的“本土混混”与村内熟人相处时,人际关系状况的改变;三是乡村混混“超级权势”的在场,对村庄熟人社会内部村民之间人际关系的影响。作者曾在全国多个地方农村就乡村混混展开了系统研究[3]。本文将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以多个村庄的质性调研为背景,[1]考察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文章涉及的村庄都在相对独立的农业型乡镇,距离县城或市区较远。驻村调研中,与村民同吃同住,调研方法主要是访谈村干部、村民和一些在村混混。 一、最有面子的人在两湖平原的村庄调研,我经常会问村民:“谁是村庄中有威望的人?”得到的回答大多是:“现在各种各的田,各吃各的饭,谁也不管谁,有谁比谁的威望大呢!”而当我问及谁是村庄中有面子的人,他们却能逐个数来。按照通常的理解,有面子就是有威望,而村民的回答却与此不同。于是,我总会反问:“有面子怎么不算有威望呢?”他们无外乎回答说:“有威望就是大家都很尊重,但有面子的人不过是自己有面子,别人却不一定尊重。”从我的观察来看,对有面子的人,村民们表面上也是尊重的,不过这种尊重也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并非发自内心,私下他们会有不满、抱怨甚至不屑。面子与威望的分离,其实是当前乡村社会剧烈变迁时期发生的,一种名义与实质相分离的现象。“名实分离”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普遍现象。费孝通曾指出,在一个变动缓慢的社会结构里,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对不能反对而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只留一个面子。面子就是表面的无违。结果不免口是心非,滋生虚伪和歪曲,但这不可避免。名实之间的距离跟着社会变迁速率而增加。当社会加速变动时,注释式歪曲原意的办法无法避免,因此会发生位与权,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全趋向于分离。[4]我这里所说的“名实分离”,与费孝通所说的还不完全是一回事。我并不关注传统的形式是否不准反对,而主要关注新出现的事物和现象借用了传统事物的形式,从而使得事物的表面与内核、形式与实质发生了分离。面子与威望的分离,本质上源于面子的表面与内核、形式与实质的分离,这种分离是村庄面子竞争异化的产物。在村庄中,面子竞争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不同村庄竞争的内容和形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表现为对某物的争夺或某事的攀比。竞争的背后其实有更本质性的东西,它关涉到村民的品格、尊严和村庄的主流价值。如果面子竞争将对载体物(即体现面子的物或事)的争夺、攀比当成了竞争本身的目的,而置面子的本质和竞争的价值和真正目的于不顾,放弃竞争的基本原则,背离了乡土逻辑,这就构成了面子竞争的异化。在村庄中,面子本来是与村民的良好评价相联系的,但这个良好评价常常要与相关的载体物联系在一起。在面子竞争的过程中,良好的评价被忽视了,相反,供人评价的载体物却成了村民在面子竞争中所追求的目标本身,这就造成了一种名实分离[5]。正因此,在两湖平原农村,“有面子的人”并不是“有威望的人”。将两湖平原村民所认为的“村里最有面子的人”归纳起来,共有三种:一是处于乡村江湖中上层,能够支配手下一帮“兄弟”的乡村混混;二是那些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能够支配乡村混混的乡村干部;三是那些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有很多乡村混混愿意为其“卖命”的乡村企业主和工商业者。在华南或华北农村,村庄中还有许多传统型的有威望、有面子的人;但在两湖平原,有威望的人已经不存在,有面子的人几乎都直接或间接与乡村混混有关。也许正因此,当地村民还用“有味”、“味道很足”来解释“有面子”,这含有可以压制别人、值得炫耀、让人羡慕等意思。乡村混混以及与乡村混混有关的人“有面子”、“有味”,不仅仅因为乡村混混可以支配普通村民,还因为乡村混混对村庄精英也能构成支配。当前村庄精英可以分为体制型精英和非体制精英。体制型精英主要指村干部,他的权力来源于自治体的授予和政府行政体系的认可。非体制精英是在村庄中有一定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村民,他们与普通村民的区别主要在于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有无,而与体制型精英的区别则主要在于影响力来源的不同。非体制精英的影响力源于村落社会中的文化认同和利益联系,由于无正式授权,边界往往不太明晰,主要有宗族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乡村教师、民间文化人)等[6]。在两湖平原,无论是何种村庄精英,要么与乡村混混“结盟”,否则常常会受到乡村混混的骚扰和支配。换句话说,乡村混混在村庄体制型精英和非体制精英面前,也是“有面子”的。在法律文本上,作为村庄体制精英的村干部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关系,是村庄自治体内部的权力关系。但是,1980年代以来的乡政村治和村民自治并没有突破贯穿于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7],因此自治性权力关系至今徒有虚名,村干部与普通村民之间本质上存在一种类似于行政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以国家行政强制力、村庄自治规则、共同体情感为后盾,在性质上具有直接支配性。但在两湖平原的村庄生活中,村干部很难对乡村混混建立支配关系。在乡村混混实现关系组织化的背景下,乡村干部对他们的力量不敢轻视,更不敢断然以简单的方式处理同乡村混混的关系。楚江市沙桥村的一个村干部说:“乡村混混可不是好惹的,一般村干部都要巴结他们,村支书也不例外。如果村支书的后台比较硬,关系比较广,还可以置身事外,与乡村混混互不干涉;如果村支书家门弱、关系窄,往往还要受气。”在临沙村,村内的混混横行霸道,侵占公共财产,村干部根本无力对付。2006年,村里一混混想承包村集体的一口鱼池,便在村里放言:“如果村支书不让我承包,我就要让他断两根肋骨。”村支书听到传闻也只能默默受气。即使村干部与混混保持的是互不干涉的关系,在本村混混需要的时候,村干部也常常会主动帮助他们协调各种关系;平常也偶尔走动一下,和他们一起坐坐,聊聊天;本村混混家里办红白喜事时,还要礼节性地走人情,要给混混面子。通常,乡村混混的力量甚至比乡村干部大,不过,他们一般也会给村支书一点面子,毕竟他们还生活在村里,时常需要村里帮忙。因此,乡村混混与村支书之间往往是互相给面子。可以说,乡村混混具有的暴力属性,使乡村干部无法按照自治体或行政管理的关系模式对他们建立支配关系。在乡村混混的暴力威胁面前,乡村干部大多屈服而明哲保身。村干部有时干脆与乡村混混“结盟”,从而依赖乡村混混的暴力和暴力威胁,来支配普通村民。这背后当然也有制度性的原因。国家在推行现代化过程中,压力型体制使村干部处境艰难。乡对村名义上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来自上级政府的包括农业税和计划生育在内的一切要求和任务,村庄都必须满足。上级要求和任务层出不穷,村庄干部应接不暇、疲于应付。在1990年代的治理性危机背景下,乡村两级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乡村混混也常常被纳入这个共同体之中,帮助乡村干部完成收税等各项任务。取消农业税后,虽少了收税难题,乡村干部仍需乡村混混提供一些帮助,以解决村庄公共品供给中的诸多问题。乡村混混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暴力和暴力威胁,这使得本应依赖政府力量和村庄共同体情感进行运作的村庄权力发生了变形。乃至于乡村混混干脆被吸收为村干部,被正式纳入体制之内,这使得村庄正式权力蜕变成乡村混混赤裸裸的暴力。在与村干部的“结盟”或直接进入村干部行列的过程中,乡村混混成为了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当前乡村社会中,最有影响力的村庄非体制精英是那些先富起来的乡村企业主、工商业者等经济精英。同村庄体制精英一样,他们也是要么与乡村混混结盟,要么处事时给足乡村混混面子。村庄经济精英与乡村混混结盟,常常是为了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混混依附于村庄经济精英,可以充当其保安和打手;村庄经济精英依附于混混,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特殊地位,谋取灰色利益。由于社会中存在诸多灰色地带,村庄经济精英的合法经营活动有时也需要乡村混混的保护。总之,村庄经济精英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甚至进入混混的关系网络结构中,这样一来,乡村混混在村庄经济精英面前也是很有面子的。乡村混混中那些最有面子的,往往不但可以对村庄精英进行直接支配,一般县乡干部也要让他们几分,给他们几分面子,这种乡村混混可称为“地方黑恶势力”,临湖市付村的杨某就属于此。桥头村胡支书为了参选市人大代表而求助于他的事情,可以说明问题。在胡支书参加的这次选举中,与胡支书存在竞争关系的主要是邻村的支书,此人是一个乡村混混——桥头村一带的“超级权势”关系网络中的一员,有被收监的经历。胡支书自知不是对手,便求助于付村的混混杨某,据说杨某是临湖市的混混头目之一,市里的干部都必须给他面子。杨某答复胡支书说:“我愿意帮你的忙,但对方也是我们道上的人,我不能为了你而得罪了他。这样吧,选票你们一人一半。”听到这话,胡书记就明白了,走“正常”的选举渠道,自己要落选。楚江市沙桥村所在镇的“刘爷”也是这样,派出所的前所长也要给他面子。“刘爷”教训同镇其他混混,所长事先知道,但只是说“不要闹得太凶就行了”。在教训混混的酒席上,所长竟然亲自驾车过来敬酒,给足了“刘爷”面子[1]。在岳阳市黄村一带,开赌场的乡村混混非常猖獗,根本不把派出所放在眼里。在乡间主干道旁,露天赌场一开就是十几天,派出所民警知道情况,却根本没有能力管。派出所人手少,一个所只有六个人,管辖两个乡镇,而赌场常常是几百人聚赌,光“打手”、“马仔”就有几十个。从派出所门口开始,一路都有混混放哨,往往警察一出动,赌场就得到消息散了场。发生冲突时,民警也根本不是混混的对手。2005年,有民警在抓赌中反被混混殴打,这件事后来居然不了了之。这导致民警从此以后非常消极,他们平日除了喝茶看报纸,就是想办法完成“创收”任务;对待村民,民警能躲就躲,能吓唬就吓唬,能骗点“创收”就骗点;单个警察平常甚至不敢穿警服,一是怕混混的追打,二是怕村民骂娘。一次,调查者同民警开着警车出门遇见一个开在路边的赌场,调查者出于好玩的心理按了一下警笛,民警非常紧张,赶紧快速“逃离”现场[8]。民警与混混的关系似乎完全颠倒了过来,乡村混混的面子和威力可谓到了巅峰。正因为乡村混混日益成为最有面子的人,两湖平原的农民对他们的态度也日益暧昧。楚江市新王村的一个中年农民曾向我讲述他侄子做混混的混世经历,言谈间很为自己有这样一个有面子的侄子而感到自豪。人们不再为乡村混混而感到羞耻,而当他们是值得赞扬的英雄,是令人羡慕的有面子之士。这样,乡村江湖对年轻人有了尤其大的吸引力,更多的年轻人愿意聚集在乡村江湖的“成功之士”周围。许多年轻人慕名而去,临江县湖场村甚至有家长主动将孩子送去。在乡村混混的结构中,这些年轻人可以找到了畸形的社会理想和特有的社会上升阶梯。很多小混混都把做成“大混混”当成自己的人生目标。在调查中,很多小混混告诉我,能被大混混叫出去打架才“有个混头”,他们觉得最有面子的事情是,有一天自己“混出来”了,在家里就能控制公司股份、占码头、抢地盘,有人送钱来。 二、本土混混与同村熟人的相处熟人社会是生于斯、死于斯的地方性社会,人们需要在生活中互相扶持,在经济上互相救济,遵循“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这也是常识性的人际关系原则。情面原则从熟悉和亲密中生发出来,它要求人们待人接物、处理关系时,顾及人情和面子、不偏不倚、合乎情理、讲究忍让。不走极端原则,不仅仅要求讲人情,还要求在当情与理发生冲突时,不认死理、通情达理、随和克制。作为村庄社会中的一员,乡村混混是否仍然遵循这些人际关系原则呢?在两湖平原村庄,很多乡村混混不再遵循这种原则。常德市毛村,有个混混将车停在路中间,一个村民拖板车经过,就说了句“车挡道了”,混混就喊来十多个混混殴打这个村民[9]。天门市汪村,村里的混混强占村民的宅基地,村民却只能忍气吞声,毫无办法。临江县湖场村的祝家,仗着儿子长期在镇上闲混,有很多混混朋友,在村里说话“粗声粗气”,做事不顾后果。2005年8月的一天晚上,李明听到自家田那边有机器抽水的声音,估摸着稻田里抽水灌溉了。第二天天一亮就去田里看灌溉情况,却发现周围的田里都有水,唯独他家的没水。李明便到抽水员老祝家问原因,老祝只说会抽的,就不理睬他了。李明就回头去找队长,结果小祝跟上来吼他:“一大清早,到我家闹什么?”李某反问:“你还想打人?”小祝闻言就动手将李某打倒在地。李某倒地后说:“你这兔崽子!”老祝闻声赶来,说:“你骂他他不打你!”同村的薛某同样仗着自己在外有一些混混的朋友,在村里一贯横行霸道,不讲道理,曾敲诈勒索同村村民。有次薛某的妻子外出买东西,回来时顺便搭乘同村男青年王某的自行车。薛得知后,便借机到王家将洗衣机、电视机、灶具等砸坏。次日,王某因害怕薛再次行凶,在邻居黄某家请薛某吃酒席,送了两条红金龙香烟,才了结此事。还有一次,薛某听其父亲说本队队长涂某要他家交清所欠农业税费,随即邀混混谭某一起去涂家,到后就打人,涂某的两个兄弟出来说了两句狠话,两人才悻悻离去。事后,涂某因害怕薛再找混混打他,先后两次请薛某、谭某和其他混混吃饭,其兄弟也都向他们道歉。后又送给薛两条黄鹤楼香烟,事情才算了结。另有一次,本队周大军接手薛某曾承包的机动田,机动田的棉梗未扯他就种了麦子。薛某得知后,无理地到周家要求赔偿损失,并将周的饭锅砸破,还打了周的母亲一巴掌,后经人劝阻才罢休。薛某不仅在与自己有关的事务中横行霸道,还找其它各种机会勒索同村村民。薛某得知黄庭的亲戚因放鸭子与本队的林某发生纠纷,即与黄庭等人一起报复,先后三次殴打林某,索要1000元现金。最后,林某只得请村治保主任出面说情,花500元在餐馆请酒一桌,才平息此事。然而,并非所有的混混在村庄日常小事中都得理不饶人,对待同村村民都如此霸道。至少从表面上看,有的乡村混混在村庄内部仍然遵循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他们对同村村民比较客气,日常交往中非常有礼貌,也不占小便宜。但是,这常常只是表面上的,一旦村民涉及混混及其近亲属的利益,或者阻碍了混混“事业”发展的核心利益,他们往往就不再客气。临湖市桥头村的李剑就属于这种类型。李剑是个门路很广的混混,现在已有一百多万的家产,他一直住在村庄中,平日对村民很客气,说话做事都不霸道,不会为小事而仗势欺人。不过,村民们都知道他并不好惹,对他惧而远之,这是大家从2002年的“分地盘事件”中得来的“教训”。临湖市桥头村靠近一大型淡水湖,同邻近的水村在水域占有和利用上素有争议,但逐渐形成了依照季节利用水面的惯行规则,即春秋季由桥头村村民在湖上插“迷魂阵”捕鱼,冬季则由邻村村民禁湖狩猎打野鸭。2002年,湖面上几乎所有的地方都被圈起来进行螃蟹养殖。桥头村也向市里打了报告,要求这块湖面由桥头村开发养殖。当时的“形势”对桥头村有利,村民们在心里盘算着“分地盘”了。本村混混李剑却早有打算,他企图独占进行开发,并对村支书说了很多威胁的话。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李剑召集了五户私自建围,与村里以插“迷魂阵”捕鱼为生的十多户村民产生直接冲突,他们制止李剑等五户继续建围。李剑因此组织村内外二十多个小混混,他们提着刀追着插“迷魂阵”捕鱼的十多户村民乱砍,致使五位村民被砍伤,其中伤势最重的尹某挨了十二刀。事后,在李剑等人的“威胁式请求”下,村支书出面进行了调解,案件在已报警的情况下,经多方“努力”而被“私了”。在李剑等人赔偿医疗费后,以插“迷魂阵”捕鱼为生的村民退出了对水面的争夺,村支书在既成事实面前,被迫签订了水面承包协议。承包者至今未交水面承包费,而现在村民即使去这片水域采草也必须出钱。像李剑这种表面上遵守村庄人际交往原则的混混,往往混得更加长远。他们处事有度,不是一味暴躁蛮干,能做到“有勇有谋”,只在村民触犯其核心利益时才“凶相毕露”。这样,平日的客气既可以不让村民抓住太多的把柄,又让自己的生活与村民的生活保持一定的距离,这种距离使得村民对自己保持未知状态,从而能对村民产生威慑。因此,村民对这种混混惧怕且尊重,混混因此能够在谋取重要利益的同时保持“有面子”。相比而言,那种一味暴躁蛮干,在表面上都不遵守村庄人际交往原则的混混,眼光就显得“太小”。他们为了一点日常小利益,动辄暴力相向,迟早会“失手”出事,因为过于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就容易触犯国家治安的底线,会招来基层政权的毁灭性打击。他们还会因此遇到许多来自熟人社会之内的麻烦,这种麻烦属于乡村江湖生涯中的额外麻烦。混混如果只在涉及自己核心利益时,才在熟人社会内部使用暴力和灰色手段,则既能迅速积累一定的财富,过上“体面的生活”,也可使其遭遇国家打击的风险大大降低。其实,无论表面上是否遵守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在村的混混都已在本质上违反了这一原则。即便那些表面上遵守的混混,在争夺公共资源时,在村民影响其核心利益时,也毫不犹豫地违反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使用赤裸裸的暴力对村民进行殴打和疯狂伤害。那些从村庄中混出去的混混又如何呢?实际上,两湖平原的村外混混一般都有谋生的合法渠道,过着比较“体面”的生活。尽管他们“讨生活”和“发家致富”的出路主要在村庄外,他们还是经常回去骚扰村庄,占集体的便宜,涉足村庄纠纷。他们通常以暴力威胁为后盾,有时也倚仗痞气,或干脆以难缠的无赖形象出现。可见,在外混混对待本村村民,也违背了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楚江市沙桥村,9个处于乡村江湖上层的在外混混,只有远在深圳、鞭长莫及的万良从未残忍对待过本村熟人。我调研过的近十个两湖平原村庄,没有一个未曾发生在外混混伤害同村村民、侵占村庄集体利益的事情。我们知道,在传统熟人社会,一切离乡者都遵循“乡情原则”。他们植根于乡土社会,无论置身何方都挂念家乡,与家乡保持相当密切的关系。他们将自己的“根”放在村庄熟人社会,以显达于乡土为人生理想,希望有朝一日衣锦还乡,因此他们在宗族和乡村地域中追求威望和影响。当前,在外的乡村混混显然距这种状态已经很远。当前的乡村江湖中,崇尚实利的格局已经形成,江湖上盛行对利益的算计,混混追求的只有利益。利益之外,名气、义气等都只是权宜之计。尽管如此,我们很难说在外混混完全不在乎自己在村庄中的面子和名声。不过,他们追求的面子和名声在当前“名实分离”、“面子竞争异化”的情形下,显得颇为怪异。在外的乡村混混也会追求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的“有面子”、“有味”,但这种“有面子”和“有味”不再是村庄熟人社会内部对其人品的良好评价,而只是可以炫耀的事情或令人羡慕、可以压制他人的势力。乡村混混可以因为能支配很多下层混混,能让村民惧怕,能“玩转”红黑两道,能办成排场很大的红白喜事,而“有面子”或“有味”。在本土混混与同村熟人相处的上述背景下,很多村民对混混及其家庭感到非常害怕。因为在一般村民眼里,虽然乡村混混很有面子,也让人羡慕,但他们终究不可能是“好人”,而属于“坏人”之列。在楚江市沙桥村调研期间,我曾在半结构访谈中对23位村民问过这一问题:“你是否对本村的混混感到惧怕?”从访谈后的统计来看,有16位村民明确表示害怕,他们平常特别注意,尽量不招惹乡村混混;其余7位村民表示不怎么害怕或没有必要害怕。按照村干部杨会计的解释,这7位表示不害怕混混的村民中,有3位的兄弟、儿子或侄子就是混混,他们没有必要惧怕混混;剩下4位是村里比较“糊涂”、见识短浅的村民,对混混“厉害”之处的认识严重不足。由于村民普遍比较惧怕混混,因此他们常常有意识地疏远乡村混混,善良本份的村民绝对会避免招惹他们。沙桥村一位在外读书的研究生告诉我,他小时候的几个玩伴现在都是混混,父母因特别惧怕混混,特意交代他不要与已成为混混的昔日玩伴一起出门。他父母的理由是:“这些人玩得好就好,玩不好马上翻脸,你知道他们会怎么做出什么事来?我们这样的家庭只吃得起‘补药’,吃不起‘下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颇为精明的杨会计也表示,由于村里的中上层混混都是他小时候的同学和玩伴,所以他以前并不害怕他们。但现在对他们了解得越多,就越惧怕。他说以前“无知者无畏”时做的一件事,现在都觉得后怕。有一段时间,他特别看不惯在村混混万清,因此在一次喝酒后与人打赌,说敢当面扇万清一耳光。他说了,也就趁着酒劲做了,将平日的不满发泄出来了。万清当场要还手打人,但被周围的村民拦住,大家说了“不要和喝了酒的人见识”之类的话,事情也就过去了。此后,杨会计和万清都当事情没发生一样。不过,杨一直比较后怕,他知道万清并不好惹。要是万清当真搞他,或者找混混搞他,他还不知道如何应付麻烦。他说:“现在我与乡村混混打交道会特别注意保护自己,因为他们这些人会在出人意料之处‘出招’。乡村混混与一般处世霸道的农民完全不是一回事。”混混做事是不讲村民们的常理的。 三、乡村混混对村庄熟人间相处的影响当乡村混混通过关系组织结构发展起了江湖联盟格局,乡村江湖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还对熟人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支配作用。这种支配作用,不但体现在乡村混混作为熟人社会成员与其他村民相处的人际关系中,还体现在乡村混混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对熟人社会内村民间人际关系的影响。上节论述了,出身于熟人社会的本土混混遇到与村民利益相冲突的情形时,往往会毫不犹豫地违反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使用赤裸裸的暴力伤害村民,或者以暴力和暴力威胁为后盾欺压同村村民。乡村混混对待熟人社会之内的村民,显然已经违背了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很多本土混混敢于这样做,就是仗着自己在村外有很多“狐朋狗友”,能够调动乡村混混的广泛关系网络资源。当然,一般情况下他们并不需要直接调用这种资源,通过直接的暴力和暴力威慑就可以达到目的。不过,有时他们也会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前文提及临江县湖场村的薛某就是这样,多次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殴打村民;临湖市桥头村的李剑也是这样,他在自己的核心利益受到威胁时,将村内外二十多个混混组织起来殴打、砍伤同村村民。在两湖平原的村庄中,类似的事件非常多见,以至于村民们将外来混混随意进出村庄当作“正常现象”。湖南常德市毛村,一位村民被摩托车撞伤,骑车的年轻人认识这位村民,却叫了个混混来处理,这个混混也认识被撞村民。即便如此,这个混混一来就说:“既然我来了,大家就不准讲什么理了,都听我安排!”最后硬是只赔偿了100元,而被撞村民治伤却花了800多元[9]。总体而言,混混对农村社会的实际滋扰并不特别常见,但他们却对村民构成了严重的心理强制。他们只是很偶尔地在村里惹事,但这足以让村民十分畏惧,这种畏惧甚至使得村民的行为方式发生了改变。在湖南常德农村,村里的邻居争吵,其他村民明知一方没理,但也不敢出去劝架或者帮腔。村民说,除非他们能够确定没理的一方没有能力引入混混和黑社会,否则他们是不会轻易“出头”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混混和黑社会对乡村社会的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由于他们的在场,作为安全基础的一些制度和关系的运作都出现了偏差。尽管大多数村民对乡村混混确实惧怕,但涉及到他们的基本生存利益时,老实的村民也不总是“束手就擒”。乡村混混与村民发生利益冲突时,可以不顾同村之情,依靠暴力谋利,这常常也会给老实的村民以“启发”,导致他们向村外的混混求助。而在“一表三千里”的中国乡村社会中,只要去想办法,通过各种途径,无论如何老实的农民都可以与乡村混混攀上关系。况且,只要愿意出钱,买到乡村混混的“服务”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有利可谋,总有乡村混混愿意“服务”。因此,乡村江湖中的混混,不但会经由关系网络结构中混混的引介而进入一个他陌生的村庄,还可能经由老实而被逼无奈的村民的引介而进入村庄。2005年,楚江市沙桥村的万民为2.5亩耕地的使用权与同组村民万义发生争执。万义不肯退让,万民便求助于“村霸”万支书。万支书威胁万义:“你不将那2.5亩田给万民,我还要让你的田减少。”万义因此到镇里上访,万支书见状又来“软”的,“劝告”万义说:“万民为人狠,不要吃这个亏。”而万民见村支书出面无效,便亲自上门威胁万义:“我万民说话是算数的,我说出去的话一定能做到。”万义知道自己对付不了万民,便通过亲戚从市区叫来混混。混混们提着猎枪和长刀来到沙桥村,吓得万民一改“嚣张”气焰,不但不敢要田,反而出钱请客并赔礼道歉。显然,一旦村民与同村混混发生纠纷,村民决意向村外的混混求助,此时纠纷能否解决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民能否找到比与之发生纠纷的混混更“厉害”的混混。这样一来,当混混与本村村民发生纠纷时,本村混混可以将村外混混引进来作为援手;当村民与本村混混发生纠纷时,他也可能求助于村外混混。既然如此,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时,为何就不能求助于村外的混混呢?混混可以被引入村庄,引入混混对自己有利,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这样,发生纠纷时,有亲戚朋友是混混的村民就可能请混混出面解决,有理的可以通过混混逼迫对方认错赔偿,无理的也可以趁机敲诈勒索。楚江市沙桥村王某的耕牛连吃带滚损害了赵某家半亩地的秧田,赵某按照当地习惯留滞了耕牛,直到王某交了赔偿款才放牛。王某的儿子听说此事后非常生气,便到镇上叫了几个混混寻衅滋事,先是殴打赵某,要求他退还赔偿款,后来进一步敲诈现金500元。临江县湖场村的罗某曾是“地下liu合彩”的一个小码庄,2003年5月,由于他的上线码庄被抓,他不得不自己向码民“兑奖”。按照地下liu合彩的兑奖规则,他需要向同村的夏某支付14000元,受财力所限,罗某当天只兑现了7000元。夏某很不满意,次日带着做混混的侄子夏涛到罗家闹事,拿刀威胁罗某,无奈之下罗某只好写了7000元的欠条。2004年1月,夏某又带个混混到罗家要钱,因罗某请求推迟支付,夏很不满,顺手拿起罗家桌上的菜刀,将罗某左手砍伤。几天后,夏某又带三个混混来到罗家,气势汹汹,讲了几个小时的狠话,扬言再不给钱就要拿罗家小孩下手。无奈之下,罗某只好求助于派出所。在纠纷中,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如果直接受到混混的威胁,他们最直接的反应一般是求助于公安派出所,因为毕竟只有警察才能立即解除他所受到的威胁。然而,在两湖平原的乡村社会,派出所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除乡村混混的威胁。“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消除乡村混混的威胁,还必须与乡村混混谈妥。在临江县湖场村的一起伤害赔偿纠纷中,一方叫了村外混混去另一方家里“谈判”,派出所闻讯后赶去调解,阻止了混混闹事。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当事人双方讲好赔偿500元。但民警一走,叫了混混的一方便改口,要求对方赔偿1500元。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对方没有经过过多的讨价还价便“乖乖”地支付了1500元。主持调解的民警知道了此事后,向赔偿的一方追问原因,得到的回答是:“我多出1000元,以免他以后继续找我麻烦。这钱是给混混开支的,他们请了混混,这个开支要算到我头上来。你们在村里时可以保护我,但终究还要走,又不能时刻跟着我。”听了这话,派出所民警也感到无可奈何。有时,纠纷的双方村民都请了混混,这会使得纠纷完全由混混之间谈判解决。如果双方请来的混混互相认识,事情就比较好办,混混双方可能会互相给面子,通过协调来解决纠纷。这种协调解决与传统乡村社会的纠纷解决模式,在形式上还颇有几分相似。传统乡村社会中,当来自不同家族的村民发生矛盾时,村民双方会各自请本家族的“头面人物”出来谈判。这样看来,作为“有面子的人”的乡村混混似乎是新时期的“头面人物”。但两者的实质实在是相差太远,不可相提并论。传统时代的“头面人物”都是道德情操高尚之辈,他们解决纠纷依靠摆事实、讲道理,对村民实行道德感化。当前的乡村混混却都是道德卑劣之辈,他们解决纠纷虽然有时也讲事实和道理,但背后依赖的却是暴力和暴力威胁;有时根本不讲事实和道理,直接以暴力的较量取代事实和道理。乡村混混之间的“给面子”是基于背后的力量,力量不足是不存在给面子的空间的。更为糟糕的情形是,乡村混混来自不同的阵营,双方并没有面子关系。这时他们可能直接诉诸于暴力,在村庄里展开对峙。楚江沙桥村四组的陈兴与曾凡华是邻居,田地相邻,共用一口小堰塘灌溉。2005年6月的一天,曾责备陈把小堰塘的水抽到堰塘灌区外的农田,陈不以为然,两人因此起口角,进而在田头发生了身体冲突,曾的耳朵被铁锹劈伤,陈的脚亦被铁锹砍伤。各自回家后,两人的老婆知情了又对骂一通。曾凡华仍感气难平,打电话给在市区打工的儿子曾建,要他回来处理。曾建从市区带了几个混混,提着刀来到陈家,陈早已闻讯而逃。曾建留下一句“我随时会把陈的耳朵割下来”后,便回市区去了。陈兴感到害怕,便报了警,镇派出所民警让村治调主任出面调解。在村治调主任面前,陈兴和曾凡华答应等双方的伤治好后再说。不久,曾建回家,又和几个亲戚一起到陈家,要求赔偿六千元,“气势特别嚣张”。陈兴事先也做了准备,同镇上可以攀上亲戚的一个小混混打过招呼,曾建来后不久,小混混和另外几个亲戚赶到陈家。曾家继续讲狠,声称要把陈的耳朵割下来,双方几乎就要发生身体冲突,幸亏村治调主任闻讯赶来稳住态势。随后,镇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并按常规讯问了双方,并表示等双方伤好了后再进行处理。此事不了了之。在两湖平原的村庄里,村内混混在与村民发生纠纷时,会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村民与同村混混发生纠纷,也会向村外的混混求助;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时,也都争相求助于村外的混混。人们为了利益不顾及乡情,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中,这样的事件在两湖平原的广袤大地上不断上演。根据我的调研经验,可以毫不夸张地讲,这样的事件,在县市地域每天都在重复,在乡镇每个月都可以见到,在村庄则每年都会发生。乡村混混的“超级权势”一旦进入村庄,就成了村庄生活中的结构性力量,村庄人际关系由此受到这种力量的支配。这样一来,纠纷的解决结果就取决于村民所求助的混混的“厉害”程度。由于乡村混混对村庄熟人间的相处有着上述影响,村民在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时,往往会考虑对方的亲属和亲密朋友中是否有做混混的。因为在村庄生活中,一旦与同村村民发生矛盾和纠纷,其做混混的亲属和朋友往往会被引入纠纷中。我在楚江市沙桥村调研期间,曾在对23位村民的半结构访谈中问过这两个问题:“在与本村熟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你是否会想到他的家人、亲属和亲密朋友中有混混?这一点是否影响到你在纠纷解决中的态度?”从访谈后的统计来看,所有的村民都表示,他们会考虑对方的力量,包括其家人和社会关系中是否有乡村混混;有19位村民明确表示,对方家人和社会关系中的混混,以及其他力量因素,会影响他在纠纷解决中的具体态度,只有4位村民表示不会考虑这一因素。按照村干部杨会计的解释,这4位村民中,有2位是村里做事一向比较霸道,家里有人就是混混的;有1位是不怕事、未吃过亏、比较“糊涂”、见识短浅的“愣头青”;还有1位是典型的言行不一的“鸭死嘴硬”者。杨会计说,除了“愣头青”,其他人在实际行动中多少都会考虑混混因素,即便家里有人做混混的,也会考虑对方家人和社会关系中混混的势力大小。由此可知,乡村混混确实已经成为村庄熟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中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在平静的村庄生活中,村民也许觉察不到这一点;但只要村庄中出现纠纷和事件,大家都会不自觉地考虑这一因素。2007年秋天,楚江市沙桥村邻近的新王村发生了一起车祸,有三方当事人牵涉其中。李某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在一下坡路段赶超王某的三轮车时,恰遇杨某骑摩托车上坡而来,避让过程中李某的妻子摔倒在王某的三轮车上,受伤住院。在交警鉴定结果出来前,李某找王某要求赔偿。王某和村民都认为,李某之所以不敢找杨某要求赔偿,是惧于杨某做混混的弟弟。因李某有堂弟是混混,而自己找不到这样的人帮忙,王某先支付了2000元。李某要求赔偿4万,王某对此总是害怕李某的堂弟前来索赔。其实,李某的堂弟从始至终都未出现,李某也没有用其堂弟来威胁王某。事实如何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在纠纷中,对方社会关系中的混混,已经对村民构成了心理上的重压,这种重压无疑会影响纠纷解决的结果。 四、村庄人际关系的变迁在两湖平原村庄中,乡村混混成了最有面子的人,不仅可以支配普通村民,还能对村庄精英构成支配。也因此,村民对他们的态度日益暧昧,乡村混混似乎成了一种“光荣”的“社会职业”。乡村混混不仅自己违反村庄人际关系原则,还改变了普通村民的人际关系和行动逻辑。乡村混混的“超级权势”人人明了,因此不但在村混混会将村外混混引入村庄,老实的村民也会向村外混混求助。这样一来,乡村混混随意进入村庄称了“正常现象”。人们遇到利益之争就想到找混混而不是考虑情面;纠纷的解决不靠双方互让而取决于双方所找混混的力量对比。这样,乡村混混就成了村庄人际关系的重要结构性因素,村庄人际关系因此发生了重大变迁,熟人社会的乡土逻辑由此发生了变异。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区分并分别对待熟人之间的关系和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前者适用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后者适用歧视原则[10]。两湖平原的村庄里,由于乡村混混的存在,乡村混混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交往逻辑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村人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中出现了对待陌生人的处理方法。人们因日常纠纷将乡村混混引入村庄中;或在纠纷中因对本土混混的惧怕,而将外来混混引入村庄;或为了争夺公共资源,组织混混殴打、伤害村民。这一切都发生在村庄内部的熟人和半熟人之间。而在两湖平原的大地上,以这种残酷无情的方式对待熟人正变得越来越普遍。毫无疑问,这已经对传统的村庄人际关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在本该遵循情面原则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在解决熟人之间的摩擦和冲突时,却越来越倚仗于暴力,越来越根据力量适用歧视原则,人们正在以传统社会中对待“陌生人”的态度和方式,对待那些曾被认为类似于自己的父母兄弟的“熟人”。在两湖平原的许多村庄,生长于本乡本土的乡村混混正在以对待陌生人的方式对待本乡本土的村民,他们不遵守熟人社会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对于村民而言,他们本来是熟人,却正在变成陌生人。而那些外来的乡村混混,他们本就是熟人社会的陌生人,不但没有受到歧视,反而气焰嚣张,在村庄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中肆无忌惮地“撒野”。因此,无论是村庄里土生土长的“本土混混”,还是由本土混混从外面引到村里的“外来混混”,他们都是遵纪守法、老实本分的村民眼中的“陌生人”,是“家门口的陌生人”。这种“陌生”并非交往关系上的陌生,而是“混混”们用对待陌生人的歧视原则来处理原本熟悉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他们不按传统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行事。因此,对村民而言,乡土逻辑已发生了变异,乡村混混是一群行为无法预期的陌生人。在两湖平原,“家门口的陌生人”使得村庄本身正在变得陌生化,农民之间的熟人关系也正变得越来越陌生化。这样,人们遇到摩擦和冲突不再按照原有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处理,而是如本章诸多事件中那样,动辄求助于“家门口的陌生人”,倚仗于暴力,用陌生人的方式对待熟人。临湖市桥头村的胡支书说:“如果一个人在外做生意,碰到了车匪路霸,大家可以接受,心理上也可以承受;但在本乡本土,熟人之间,频繁发生这样的暴力性事件,人们心理上是难以接受的。因为在家门口,谁欺负谁一清二楚。”在村庄生活和村民的观念中,如果倚仗暴力来处理“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尽管也不公平,但是可以理解,这可以从内外有别的村庄地方性规范得到解释。而现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的人际关系也陌生化了,村庄不再是一个因熟悉、亲密而在人际关系中遵循乡土逻辑的社会。毫无疑问,“家门口的陌生人”和村庄熟人关系的陌生化不但彰显了熟人社会中乡土逻辑的变异,而且正在使温情脉脉的村庄慢慢变成残酷的战场![1] 这些村庄都是农业型村庄。按照社会科学的匿名规则,本文出现的人名、地名均已作处理。[1] 陈柏峰.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群体:结构与分层.青年研究, 2010(1):1-13.[2] 陈柏峰、董磊明.乡村治理的软肋:灰色势力.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9(4):142-146.[3] 陈柏峰.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灰色化.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9.[4]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80.[5] 陈柏峰、郭俊霞.也论面子——村庄生活的视角.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99-105.[6] 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1):158-167.[7] 贺雪峰.试论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中国乡村研究.第5辑,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157-173。[8] 黄海.湖南P县D乡黄村调查报告.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2007.[9] 郭俊霞.农村安全供给的基本需求与制度保障.重庆社会科学,2010(2):34-37.[10] 陈柏峰.论熟人社会.社会, 2011(1),即将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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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国不理顺其财政状况,“我们就会重蹈欧洲的覆辙,甚至可能更糟,”美国众议院预算委员会新任主席、共和党人保罗•瑞安(Paul Ryan)断言——这可谓是最骇人听闻的警告。
瑞安1月初在华盛顿的一次集会上向与会预算专家和经济学家们表示,如果美国不能解决日渐沉重的债务负担,其后果将是严重的。“我们将遭遇街头骚乱、债务违约、以及所有那些丑陋的问题。”他暗指“法国年轻人朝汽车投掷燃烧弹,烧毁学校,因为法国政府将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至62岁”。
目前,美国每支出一美元,就有大约40美分是借的。削减预算赤字作为共和党新星瑞安公开宣扬的使命已有数年时间。但最近几个月,华盛顿的此类呼声日益高涨,一些人表示,由此引发的财政及预算政策辩论是数十年来最激烈的一次。
风险是巨大的。如果美国政府仓促采取紧缩措施,削减力度过大,步伐过快,就有可能妨碍经济复苏。但如果政界无法就美国赤字恢复至可持续水平的步骤方面达成某种共识,风险可能会更高:这个世界最大的经济体有可能爆发一场主权债务危机。
美国银行-美林(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的伊桑•哈里斯(Ethan Harris)表示:“美国经济目前处于疲弱期,因此我认为政府并不愿意大幅削减赤字,但我们是在玩一场危险的游戏,我们将开始为不负责任的财政政策付出代价。”
人们十分担心,如果不采取行动,投资者或许最终会因为其财政松懈而惩罚美国。这会推高企业和消费者的借债成本,迫使美国采取严厉的紧缩措施,并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不仅美国的AAA信用评级有下调风险,还有人认为,美国的外交事务及国防也会受到影响。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迈克•马伦(Mike Mullen)去年警告,债台高筑会限制美国为军队拨款的灵活性——在他看来,这是“对我们国家安全的最重大威胁”。
直至今年1月,资本市场一直未对黯淡的长期前景做出太大反应。例如,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尽管过去几个月出现上扬,但仍低于3.4%,接近历史最低水平。不过,越来越多的人正呼吁美国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缓解其紧张的财政状况,哪怕这意味着要向长期受到保护的老年人退休津贴和医保等政策开刀。
但在未来几个月——直至2012年总统大选,这种反对赤字的言论能否促使政策切实转向紧缩仍很成问题,原因主要有两点:政治分歧严重,经济复苏持续疲弱。
曾任小布什政府高级经济官员的菲利普•斯瓦格(Phillip Swagel)表示:“此事现在尚不急迫,但将来肯定会变得更紧要。显然,市场认为我们不是阿根廷,但我们应该发出信号,告诉他们这么想是对的,我们会解决这个问题。”
去年12月通过的减税法案则未能传递出这个讯息——该法案延长了小布什时期的减税和失业津贴措施。此举将增加8580亿美元的长期赤字,却没有做出任何未来将削减赤字的承诺,尽管支持者宣称,如果这些措施能提振增长,美国的预算状况也将得以改善。
但美国遵守财政纪律的承诺,即将迎来更多重大考验。1月25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在《国情咨文》中阐述了他在2011年的立法重点,并将削减长期赤字的措施纳入了议程。
美国政府已出台了一些相应政策。去年12月,奥巴马宣布将公务员工资冻结两年,这是对未来某一时刻有必要开始削减预算的认可。五角大楼也一直设法取得先手:上月宣布将削减每年逾5000亿美元的预算,在未来5年内总计裁减预算780亿美元。
这些措施及其它可能采取的步骤——削减政府部门的可自由支配开支、着手社保改革、设定税改框架等,都将纳入白宫将于2月中旬发布的年度预算草案。人们将重点关注这些提案的涉及范围和具体程度,并从中寻觅踪迹,了解政府对待削减赤字承诺的严肃程度。
奥巴马新经济团队的人员组成,对于财政鹰派人士而言当然是个好消息——杰克•卢(Jack Lew)任预算办公室主任,吉恩•斯珀林(Gene Sperling)任国家经济委员会(National Economic Council)负责人。二人都回到了上世纪90年代在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政府内中扮演的角色。当时,通过民主党控制的白宫与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之间的协商,美国赤字得以削减。克林顿卸任时,美国已实现预算盈余。
很少有人认为,奥巴马政府会像一些著名的民主党人(例如与其关系密切的美国进步中心(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的约翰•波德斯塔(John Podesta))所希望的那样,采取激进的方式,包括削减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re)等大规模计划,随后迅速推进税改。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因为它可能会让白宫同时遭受两党的猛烈攻击。
不过,卢仍然认为,奥巴马政府在削减赤字方面的决心是明确的。“我们需要得到两党的共同支持,才能解决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财政挑战,同时推进将构建未来美国经济基础的议程。对我们而言,这意味着即使我们削减其他领域的投资,也要继续投资于教育和创新,”他说道。
共和党人却不这么认为。在去年11月的中期选举中,凭借实施财政清廉的态度和反对政府开支,共和党获得了众议院的控制权。他们设想的支出削减规模,远高于白宫和许多民主党议员认为的合理水平,而且奥巴马政府推进新刺激措施的任何尝试,都有可能遭到他们的反对。
许多共和党人丝毫不愿考虑将增税纳入赤字削减计划之中,而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增税是赤字削减计划的必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很容易变成僵局:两党和白宫互相指责,而投资者和企业越来越担心美国解决债务问题的能力。
此外,两党将被迫就财政问题进行接触——很可能会彼此作对——的最后期限即将来临。据财政部估计,3月31日至5月16日之间,美国债务总额随时可能突破国会规定的近14.3万亿美元的上限。如果奥巴马政府和国会无法达成一致,提高上限,美国将不得不关闭政府,宣布对国际债务违约——由此可能触发目前看来仍很遥远的债务危机。
许多共和党人一直坚称,提高债务上限应与他们更激进的支出削减目标相绑定。随着美国债务总额突破上限的日子日益临近,这为两党的一决胜负搭建了舞台。
奥巴马政府认为不应该将提高债务上限当做获得让步的筹码。卢表示:“我们认为,不拖欠债务是唯一值得提倡的负责任之举——而我们显然必须让国会参与进来。我们别无选择,只能提高债务上限。而趁机引发一场会严重削弱美国经济及其世界地位的危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国会议员和分析人士普遍预计,未来几个月,各方将达成一份有限的协议——可能只是提高债务上限,也有可能将奥巴马政府提议的部分赤字削减措施付诸实施,以及包括一些新措施。不过,尽管这样一项协定能暂时安抚美国债务的投资者,但这可能只会耽误美国解决其不可持续的公共财政,而不是拨正方向。
在截至去年9月的一年内,美国的预算赤字总计约1.3万亿美元,为有史以来第二高水平。未来几年,随着经济复苏取得进展,衰退期间采取的应急支出措施的影响开始消退,预计美国的赤字会自然收窄。
但缓和只是暂时的:因为婴儿潮一代人的退休将于今年正式启动,政府的医保和退休金计划开支预计会大幅上升。由18位成员组成的两党财政责任委员会去年12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到2025年,美国的税收将只够支付利息——预计将从目前的每年2000亿美元飙升至逾1万亿美元——和福利计划,没有余力去做其它任何事情。
报告警告称:“其它各项联邦政府活动——从国防和国土安全到运输和能源——都将不得不依靠借债。”到2035年,不断增加的债务造成的人均GDP降幅可能高达15%,意味着美国人的生活水平将明显下降。
这一黯淡前景最终有可能造成国际资本市场危机,也正因为此,由克林顿白宫办公室主任厄斯金•鲍尔斯(Erskine Bowles)和前怀俄明州共和党参议员阿兰•辛普森(Alan Simpson)领导的财政责任委员会,才会试着去做一件华盛顿以前很少尝试过的事情:制作一个解决美国预算困境的详尽模板,让美国民众和国会议员对于解决问题需要付出何种代价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该计划建议到2020年共削减赤字3.9万亿美元,支出削减与增税的比率为三比一。该委员会提议调高法定退休年龄,削减政府医保,并限制一些深得人心的税收减免措施,例如减免抵押贷款利息的资格。
一些可能的赤字削减手段——例如征收消费或增值税,或碳排放税——因为在政治上不可行而没有考虑。因此,上述建议在该委员会获得了令人惊讶的支持率,共有11位成员支持这项计划,其中包括6名在任国会议员。尽管如此,这仍不足以促成国会就这些措施投票表决,因为那样需要至少14位成员的多数票。
辛普森与鲍尔斯领导的委员会未能获得必要的支持票数,将美国的财政命运交到了常规政治流程的手中,从白宫到参院预算委员会主席肯特•康拉德(Kent Conrad)及瑞安等国会领导人。回到欧洲债务困境的话题上,瑞安宣称:“我们和他们不一样,这也不是我们想要的命运。”
不管怎样避免这种命运——并由此开创一个美国在财政上负责任的新时代——都要求一定程度的政治和谐。但现在,尽管人们日益意识到这个问题,我们似乎仍看不见和谐的踪影。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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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晕倒,我不好那口!你有空来杭州看看吧。那么多年,你知道我在做啥吗?呵呵……说实在你不了解我。也不了解互联网对未来真正的意义。大姐,有空来看看。我不好政治那口,我既讨厌左也反感右,我只做自己认为对的事。 我皮厚但我怕你们会误导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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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这本书的成功来源于时代精神。即使全球金融危机刚结束时有人能够整理出同样的观点和论据,我们也很难相信同样的观点在5到10年前会有今天这样的影响力。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不平等状况愈演愈烈引发的担忧一直在美国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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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的核强硬政策浮出水面。作为一项应对民族危机的外交决策,它不仅是伊朗对其核态度的明确表述,也是后冷战时代伊朗对自身安全态势的担忧及其对中东地区安全构想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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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宪法研究中,黑人问题、林肯研究是非常重要的话题。而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尽管其意义不亚于林肯当年的废除奴隶制,但却一直缺乏从法学视角上的系统研究,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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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之为共相与本质之为殊相( 使事物“恰恰地是这个事物”的东西) 两者间究竟有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本质”是如何由共相发展成为“恰恰地是这个事物”的殊相的呢? 亚里士多德似乎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而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却在这方面给了我们很深刻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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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同的意象型态,使他们的遭际和认同有所差异,使他们日常生活的政治实践有所区别,这种区别可能会对某些个体带来性命攸关的影响,甚至会人为地造出世间的恶。神义的存在并未消泯这种困境,但是,日常生活的实践却以遗忘昭示着好的生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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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不在于发展经济,不在于让农民致富,而在于如何防止农村人财物流出背景下农村基层的失序。中国现代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维持农村基本秩序,就是要从中国现代化的结构性条件出发,从大局出发,从一般性方面出发,来建设好中国当前的基层组织,并以此为基础,来将农民组织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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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世纪以来,关于“纯文学”、“文学史写作”等问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尤其是小说《那儿》重新引起了人们对于文学的关注。在文学已经边缘化,以及作为一种知识变得越来越可疑和无力的今天,如何重新理解文学?同时,文学如何应对社会和现实?这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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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宗教信仰群体正在受到关注。中国人民大学基督教课题调查组针对北京地区高校学生的基督教信仰状况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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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幸诗家幸。 ——题 记 现代人几乎无法不借助抽象概念活动,学者尤其如此。使用概念的一大优点在于它使信息的使用和交流更为经济,而其弱点就是容易使人忘记和忽视在某些时候不重要而在另外一些时候相当重要的差别。当许许多多的不同学科都被归在“科学”的概念之下时,人们就往往只关心并抽象出“科学”发展的一般的社会条件,而很少认真对每个具体学科的知识及其知识体制是何以发展起来的作一番福柯曾对犯罪学、精神病学、临床医学的发展所做过的那种细致的谱系学和考古学分析。我们已经一般地接受了,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科学”和学术才能得以发展这样一个普遍“规律”。然而,我想起中国的一句老话,“国家不幸诗家幸”。这句话,至少当年我第一次看到时,曾给我以某种震撼。为什么?现在回想起来,也许,首先是,它指出了文学繁荣与社会安定之间,至少在某些时候和在一定限度内,成一种反比关系。由于钱锺书先生指出的“诗可以怨”的特点,文学作品往往以倾诉不幸为特征,甚至会“为赋新诗强说愁”。〔1〕这是文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不同。如果引申并概括起来,可以说是不同学科发展、繁荣所需要的社会条件是不同的。因此,这句老话,对于我的意味,也许就是提醒和要求我重新审视法学(广义的,包括所谓的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的一些特点及其发展所需要的某些独特的社会条件。 然而,这个问题太大,在微观的层面,需要细致的考察;而且即使是考察和想清楚了,也不可能在这里短短的几千字中说清楚。因此,这里只能简单地谈几点想法。 我想,首要的一点,与某些文学相反,而与许多学科相同的是,必须首先是国家幸,法学才有可能幸和兴,但理由不是外在的,而是法学的自身特点。在我这个文学的外行看来,文学关注的是人的命运,无论社会是幸或不幸,兴或不兴,人都要活下去,因此,文学也就有了素材,有了对象。社会的动荡,往往带来命运的无常,因此有了《奥德塞》、《双城记》的故事;而社会的不幸,往往也更容易触动人们感情之弦,因此才有了“今夜*~州月,闺中只独看”的感叹。社会动荡会影响其他学科的研究,但一般说来对其研究对象的几乎没有影响,例如哲学、数学、历史,或可以调整对象,例如局部地区的社会学研究。而法学似乎很不相同。法学关注的可以说是一个国度内整个社会的相对长期的稳定秩序,是这种稳定秩序中体现出来的人类合作活动的规则。如果国家不幸处于动荡之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就难以进行,甚至来不及进行,因此秩序无法形成,人的活动就无法显现出其规则,也就无法形成作为制度性的法律;因此可以说,就法学的总体而言,就几乎没有真正的研究对象。这时,即使有很认真的、很有能力的学者,也只能作一些实际更类似于思想或历史的研究,例如注释一些法条,发掘一些史实,演绎建构一个法律的逻辑体系,提出某些很有洞见的思想,而不可能有活生生的对于现实社会的法律状况的研究,更难以验证这些思想。着名的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先生的最重要的着作是《历代刑罚考》,其他着作也以法律史为主,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当代的着名法学家瞿同祖先生的两本重要着作也都是法律史的着作;〔2〕而已故的吴恩裕教授则在文革期间出版过红楼梦研究之类的着作,这固然与他个人的“业余”兴趣有关,但如果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也未必不是一个动荡的历史时期学者的某种无奈。 但是国家兴,但法学也并不必定兴,而仅仅是可能兴。这固然有其他学科同样存在需要学术传统、学者的智识和努力的问题;但这也与本文的所要讨论的问题无关,而是各学科的普遍性问题。我还是必须从前面所述的法学自身的特点来考察这一命题。休谟早就曾指出,研究对象的相对恒定和多次重复,是人们能够获得有关因果关系的概然推论的前提条件;〔3〕这实际也是学科知识得以形成的前提。而在一个社会急剧繁荣、迅速发展、以致于计划没有变化快的社会中,现象之间关系无法或很少重复,不存在一个法学家可以“凝视”(福柯语)的对象,因此法学家也就难以从社会生活中辨识并进而理解哈耶克所说的那种“自发性秩序”,很难发现和提出社会生活实际需要和长期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仅仅在字面上形成“法律”)。对于法律来说,一个社会的急剧发展可能与“国家不幸”时同样不利于统一秩序的形成和确立。迪尔凯姆在《论自杀》中就指出经济高速发展同样会使人们惴惴不安,感到社会“无序”,缺少规则指导。〔4〕这时的法学,更可能是“靠脑袋立法”,或对法律条文的注释。一般说来,这当然也算是法学研究,但是这种法学由于或多或少脱离了对社会生活现实的考察,因此很难具有真正的社会的和学术的生命力。 由于总体上的法学研究对象是法学家无法建构的,而几乎完全依赖社会稳定来建构,这也就意味着,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是更为“娇嫩”的学科,虽然不至于是“豌豆公主”(垫了20床褥子,她也能感受到褥子下面的豌豆),但它对社会条件的要求的确比其他学科更为苛刻。同为社会科学,同样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经济学可以研究“过渡经济学”或“厂商经济学”,社会学可以只研究一个村落,例如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一种现象,例如迪尔凯姆的《论自杀》;而法学就很难想像有什么“过渡法学”、“厂商法学”,或者是“江村的法律”。至少到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法学,以后也很难说会有;即使有,其法学的血统也会很成问题。但是,即使弱者也有其“长项”。一旦社会进入比较稳定的时期,特别是社会分工发展了,社会的交往、交易增加了,社会对规则的需求和依赖就多了,法律也就有了其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正如一个贵族公子落难乡间可能洋相百出,但一旦进入上层社会,他则可能风流倜傥,挥洒自如。法学似乎就具有的这一特点,并似乎是一种普遍现象。不仅见诸于西方各国(例如,如今挤也难挤进的哈佛法学院当初有一年只招到一名学生),而且在当代中国,似乎也可见端倪。分数最高的文科考生,20年前大多报考文学、哲学、外语,而今天则大致报考法律、经济、管理;尽管就学术传统的扎实和久远来说,后者至今未必是前者的对手。而且,尽管经济学今天在中国似乎很热,但这种情况未必会持续下去。至少在美国,经济系已不远远不如法学院、商学院兴旺。似乎是盛洪告诉我的,科斯说过,美国的法学家比经济学家更有能耐,前者可以不断地为自己创造着市场需求和职业。当然,创造市场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这也是稳定社会中分工日益细致、交易日益频繁、规则日益增多的必然结果。 不要以为我这是在洋洋自得,以一种尚未成为现实、在中国未必会且未必应当成为现实的畅想来满足因被学界评价为“幼稚”而受到损害的职业虚荣心。我仅仅想指出法学自身的特点。只有发现其特点,我们也许多少可以理解我们的法律行当为什么目前开始发达起来,法治的口号会流行起来,法学教育会膨胀起来,而法学的发展似乎又不尽人意(以致被人耻笑为“幼稚”),以及为什么法学家似乎目前总是急于参与立法或注释法条,似乎缺少一些学者应有的开阔视野、博学和社会人文关怀。 由于法学的上述特点,这也就意味着,就总体来说,法学是一个比较保守的学科。法律的基本社会功能是保持社会秩序和行为规则不变,使之制度化,因此才有所谓的法治或规则的统治,人们才可能根据昨天预测今天和明天他人和政府官员的行为,根据此地的情况判断彼地的情况,也才有可能做到法律面前(在时间维度上的)人人平等,才有可能最终形成一种进行合作、解决纠纷的“定式”(借用围棋上的一个术语)。即使有变化,法律也是力求在保持现状的基础上有节制的、因此是人们可以有预期的发展。法学从来就不是以其新颖、玄妙、想像力而获得人们的青睐了,而是以它的熟悉、便利和重复性而与人们相伴随。的确,从古罗马时代的契约法与今天市场经济的合同法在许多基本方面并没有什么重大区别;一部《拿破仑法典》颁布近200年了,至今仍为法国人通用,仅仅作了些许的补充;而英美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遵循先例”。比起其他学科中的这一“转向”、那一“转向”,各种“主义”以及主义前那些现有中文似乎都难以应付的前缀,法学实在是太缺乏新意了。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是因为法学家缺少创意,而在于他的研究对象决定了他必须在传统建立的秩序中“带着脚镣跳舞”。而且,即使法律有时发生了实质性的、根本性的变革,也往往是(但并非总是)悄悄发生的,用“旧瓶装新酒”,尽可能保持其旧有的形式,或诉诸旧有的理由,其目的就在于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破人们对于即成规则的依赖(法学上称之为不溯及即往的原则,实际上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更普遍化的尊重“产权”)。这种变化的路径常常导致人们无法用通常的“理性”或因果律来解释法律规则和制度。〔5〕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海商法中的“对物诉讼”。当年,西方社会中产生对物诉讼的前提预设是万物有灵论,因此一棵树砸伤了人,就会对其提出诉讼;这种如今看来荒唐的事后来即转化为海损案件的扣船扣货,这样既省去了传唤船主的不便,又保证了至少得到相当数量的赔偿。类似的例子还有陪审团,其最早先只不过是当事人找来证明自己人格的证人,一般是乡里乡亲,而如今已成为由彻底的陌生人构成的、听取证据并依据证据认定指控是否成立的一个制度性设施。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学不能在某些时候作为一种有意图的工具来推动社会的变革。的确有这种情况,并且时而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就总体来说,即使成功也并不是法学本身造就了这种成功,而是社会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这种法学或法律;或者是以法律名义的国家强力起了作用。然而,即使是后者,法律法律能否真正成功,能否真正为人们接受,仍然不是利用法律推进改革的政治家或法学家能肯定的,而必须经过长期的公共选择;例如人民公社制也曾进入宪法和法律,但终究被公众否弃了。法律,在这一点上,如同社会中的语言,是天下之公器,并不是某个或某几个天才的创造,而是公众以他们的实际行动集体塑造并在行动中体现的。因此,即使是一些表面看来重大的法律规定的变革,就其对社会生活的实际规范作用来看,意义也未必那么重大(其意义往往是成为一种符号或标志)。因此,尽管拿破仑法典被公认为是法律史上的一大变革,但是法典起草委员会主席说的话大意是,“既然现在人们都喜欢新,那么我们就给他们一些新理由来喜欢旧法律(所谓旧,只是指目前社会已通行的而已)”。〔6〕而且,现代法治的一项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法律不能规定人们做不到的事;其中的隐含义即任何法律规定都必须不能太脱离实际的“新颍”。 由于法律和法学的这种保守性,因此,生活在特定时代的一些“精英”或“先知先觉者”往往会感到一个社会的法律发展似乎总是与他们所感受的时代潮流“慢半拍”,甚至有时感到法律制度本身就是压制性的(例如,福柯的许多研究中所显现的对现代法律制度的激烈批判)。的确如此。首先,就总体而言,只有在社会秩序基本形成之后,才会逐步形成一些社会普遍遵循的规则,也才有必要将这种秩序以法律固定起来,也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法学的研究才发展起来。在革命时期,在高速变革时期,法律和法学的发展往往会无所适从,就会出现停顿,甚至萎缩。即使人为努力制定法律来保持秩序,也未必能够成功;相反倒可能出现庄子所说的“法令滋张,盗贼多有”的悖论。其次,即使在和平稳定时期,由于法律要求的对人对事的普遍性,它也势必不能“朝三幕四”或“朝令夕改”,它不是以其“先锋性”满足社会的革新者(这种人一般说来总是少数)对于未来的畅想,而是以它的“老规矩”“萧规曹随”来满足社会的多数人对可预期生活的需求。一般说来,只有当社会多数人的行为方式以及相应的社会生活的实际规则都发生变化时,法律的变化才“千呼万唤始出来”。也正是这个原因,马克思才说出了那多少令我们这些法学家有些迷惑不解、不快甚至羞于引用的话:“法……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7〕 因此,法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务实和世俗。世俗并不具有贬义,而只是说它的基础是社会现实,它必须始终关注现实,回答现实生活中普通人关心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法学是一种非常讲求功利的学问。它是一种社会化的实践,一种职业性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排斥独出心裁和异想天开。它有时甚至不要求理论,而只要求人们懂得如何做。这与文学和纯粹的思辨理性也有较大差异。对文学艺术作品甚至就要求其“在似与不似之间”(齐白石语),甚至可以别人都看不懂;一个理论也可以天花乱坠,只要其足以自洽就可以成立,对于社会的其他人来说,并没有太大关系,最多是小说和着作无法出版,或读者很少,出版商赔本而已。而且,读者的多寡也未必就能决定小说或理论本身的价值(因此对“经典”的某种黑色幽默界定是,经典就是人人都承认应当看却都不看的着作),因为这些都是高度个人化的创造性的事业。而法律家的事业有很大不同,他/她并不仅仅是在从事一个仅仅关系自己个人收入的工作,而是其一言一行都可能决定别人官司的输赢,决定别人的身家性命,决定着别人的一笔财产的归属,一句话,他/她直接决定着别人的命运。相比之下,法学院教授比他们的职业性同伴有更大的活动余地,容许有更多的智识性的创造。但是,法学的研究也仍然不可能完全脱离这个知识体系和知识制度乃至社会制约的约束。这就是为什么,各个法律院校中,修法哲学、法律史课的学生一般总比修民法、刑法的学生少,而且也更不情愿。也许,这就是为什么,象马克思、韦伯这样的具有天才的创造性的思想家,尽管毕业于法学院并且都有家学渊源(马克思父亲是律师,韦伯父亲曾是法官),却最终都走上了社会思想家这条不归路的原因之一。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后现代主义在其他某些学科可以甚嚣尘上,在法学界,偶尔也有理论法学家“蹦哒”几下,但是对法律实践的影响甚小。这就是学科的知识制度的制约。 法学的现实性还表现在,就总体来,法律家和法学家无法按自我的偏好来进行选择,尽管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一个小说家,一般说来,可以不写他不喜欢的题材,一个经济学家也可以不研究他没有把握的问题;而一个法官不能说,“这个案件太难了(或我不喜欢),你撤诉吧”,或者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我也拿不定主意,你们等一等,等我想清楚了,再作决断”;一个律师,也不能因为仅仅被告罪恶累累或欺诈成性而拒绝为被告辩护。法国民法典第4条就明确规定法官不得以没有法律规定而拒绝审判,否则将以拒绝审判罪论处。至少美国的律师职业伦理(实际上也是法律,尽管称之为“伦理”)也对律师拒绝辩护作出非常严格的限制。 因此,这就意味着,至少在某些时候,法学家并不是有了充分的理性准备来接受社会界定为“法律”的那些任务,而是被社会“强加”的;强加给他/她只因为现代社会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将他/她标记为法官、律师或法学家,即以一种制度化的方式认定他/她有这种能力,而不论他/她是否真的在这个或那个问题上具有能力。因此,法学其实并不像常人想像的那样,是一门仅仅熟悉法条加秉公执法就能完成的精确的或形式化的“科学”(未来是否能够精确起来,我也很怀疑),而必须以一种似乎很精确的方式来处理一些实际上无法精确处理的问题。“清官难断家务事”可以说是中国古人对这一点的最深刻的理解和概括。我在此说这些话,固然是渴求社会的理解,却决不是想因此推卸法学家的责任。相反,正是因为没有一个绝对的“真理”或对应的“法条”在那里可供套用,可以作为法学家退守的堡垒,因此,法学家才必须更注意社会实际,注重吸收各个学科的知识,包括人情世故和常识,才可能大致地但必定不会令所有人满意地履行他们的使命。法学实际上是一个很难形式化、条文化的学科,尽管人们的想像中的法学面目却恰恰相反。 这只是我近20年的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几点感受,它既不是对法学的“本质”特征的概括,也非法学的全部特性的涵盖(例如,从前面几点可以引申出来的、而且我在其他地方涉及过的法学知识的地方性问题);而且法学内部各个专业也各不相同。但我想,这几点感受也许有助于法学圈外的人们理解法学,而不至于对法学或法律在社会中的可能作用有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也有助于我们法学家理解自身的局限和长处,而不至于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中突然自我膨胀起来,真以为自己或那几本书中真有什么创造秩序的能力。此外,或许,也有助于提醒其他学科的朋友思考一下自己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如何历史地和社会地构成的。【作者简介】朱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注释】〔1〕见,“诗可以怨”,《七缀集》(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T'ung-TsuChu,LocalGovernmentinChinaUndertheCh'ing,HarvardUniversityPress,1962。〔3〕《人性论》,上卷,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页74,105。〔4〕EmileDurkheim,Suicide,AStudyinSociology,trans.byJohnA.SpauldingandGeorgeSimpson,FreePress,1951,pp.252ff。〔5〕美国最著名的法学家霍姆斯因此称,“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6〕转引自,傅海坤:“《法国民法典》改变了什么”,《外国法译评》,1996年1期,页45以下。〔7〕《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页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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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按语:“前些天,我到哈尔滨参加由人民法院报社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金桂兰精神暨人民法庭审判方法研讨会”。金桂兰法官的经验和经历对中国法治有多重意义,其中包括了改善司法系统的公共形象,强化司法为民的信念,通过用调解来缓解中国法院系统当下普遍存在的人力缺乏这样的考量;但最重要的是对中国法治建设、司法改革的意义。因此,在阅读研讨会论文汇编以及近年来其他相关文章和报道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多年来的研究,我想从一种宏观的层面简单分析,同时也概括一下金桂兰法官对于理解当代中国农村的法治司法需求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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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孝通先生的富民主张
2005年4月24日,费孝通先生辞世。26日《中国青年报》对费孝通先生逝世的悼词十分醒目:“费老走了,带着他一生志在富民的梦想;大师离去,满怀着对乡土中国的眷恋。”这样的评价是妥当的。富民,特别是让农民富裕起来,是费孝通先生一生的学术理想。26日《新华日报》发表了我悼念费孝通先生的文章“:江苏人民的儿子,江苏人民的骄傲。”其中,我说:“他在江苏不仅坚持以实地研究为基础的‘求学之道’,还实践了他‘志在富民’的学术理想。他走遍了江苏大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具有远见卓识的理论观点与政策建议。”
在费孝通先生80岁生日那天,有人问他一生中最有意义的是什么,他说志在富民。他在一首诗中写道:“脚踏实地,胸怀全局,志在富民,皓首不移。”这是他对自己人生理想与治学态度的基本概括。他的富民主张来源于农村实地调查。青年时期他在广西瑶山和吴江开弦弓村比较系统的农村社会调查中,目睹了农民的贫穷与苦难生活,从而立下了改变社会使农民走出贫穷与苦难的志向。他说:“我从早年立志认识和改造中国社会,可以说,一生的心思没有离开过农村和农民。推动我一生学术工作的主要动力,就是希望为农民富足、农村兴旺、中国强盛做点实事。”
改革开放以后,费孝通先生受命为恢复社会学教学与研究开始奔波。1980年代初期,他给我们上课与报告时,都说自己还有10年时间可以从事社会学研究工作,并且形象地说:“我口袋里只有10块钱了,不该零星地买些花生米,而要集中起来买一件心爱的东西才是。这件‘心爱的东西’,就是继续‘为中国农民能富起来做点事情’。”多年后,费老在一篇回顾文章中写道:“我在农村实地调查里从亲眼所见的事实产生了一种想法,即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就是农民吃饭穿衣的问题……当时的历史现实促使我发生了尽力使中国农民脱贫致富的使命感,也为我后来一生‘志在富民’的追求扎下了根子。”
费孝通先生在实地调查中常对从事实际工作的地方领导同志讲:“你们搞志在富民的路子,我在写志在富民的路子。”为了总结农村干部群众创造的切实可行的富民办法,他跑遍了中国大陆除西藏以外的各个省区,认真进行调查,精心概括富民的发展路子。费孝通先生说“:在生命最后的这段时间里,想做点人家希望我做的事情,也是我自己愿意做的事情,也就是继续靠脑瓜子为富民事业想办法,出主意。”为此,费孝通先生长期关注农村的贫困问题,一生探索农民致富的道路,创造了“穷人社会学”。
二、费孝通先生的富民理论
费孝通先生一直致力于乡土中国的调查研究,毕生“行行重行行”,探索“认识中国从而改变中国”、如何使中国农民富裕起来的路径。费孝通先生的富民理论似可用他的十种观点概括。
1.农副相辅上世纪30年代,费孝通先生调查江苏吴江的农民生活,并在《江村经济》里提出:人多地少,以恢复农村副业,增加农民收入来解决中国的农村和土地问题。他在调查中发现,此时的开弦弓村有农地2758.5亩,人口274户,正常年景,为了得到足够的食物,每户约需5.5亩地。而当时,村里90%的农户平均占有不到10亩土地,其中75%的户均只有0至4亩。新米上市后,单靠农业,为了维持生活,每年每个家庭要亏空131.6元,而需要向地主交付42%食物的佃农更惨。农民靠什么来维持生计呢?答案是蚕丝。生产蚕丝,可使一般农户收入约300元,除去生产费用可赢余250元。他发现,农副相辅可以给农民带来新的收入来源,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
上世纪50年代,费孝通先生重访“江村”。他在《重访“江村”》中写道,许多老婆婆在岸上和他打招呼,拉着手不肯放。但很快,见面的热情被现实的问题打断了,老婆婆说:“好就是好,就是粮食……”他发现,1936年水稻平均亩产350斤,合作化后,1956年达到了559斤,农业增长60%,但从村干部那里得知,有人感觉日子没有21年前好过了。费孝通先生提出了自己的判断:问题出在副业上。合作化后,由于区内分工和地区间的分工体系的破坏,整个桑蚕生产破坏了,根据当时的数据统计,1936年,副业占农副业总收入的40%多。1956年,却不到20%。总的来说,农民的收入是下降了。
他指出:“我根据二访‘江村’收集的资料,以及解放后在云南搞过的几次内地农村调查的情况,提出了在人多地少的地区,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副业的意见。这一看法,与当时强调以粮为纲的政策不合。为了单一的发展粮食生产而把副业挤掉,不能不说是片面的。”[1]他在调查中发现,一个地区人多地少,不搞副业,农民是富裕不起来的[2]。费孝通先生曾经探讨了苏南农民历史上的农副相辅观。他指出:“在历史上,苏南农民另辟蹊径,他们很巧妙地把畜牧业、种植业和手工业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最典型的是栽桑、养蚕和缫丝,这便是所谓的家庭副业。其实副业并不副,如果按照我在30年代的调查结果,农民的生活是吃用各半的话,那么副业满足了农民除吃粮之外的另一半生活需求,吃靠土地,用靠副业,男耕女织,农副相辅。……这种结构作为历史传统一直流传下来,成为当时最理想的经济结构,苏南这块地方也成了人们向往的‘天堂’。他们的命根子被掰成两半,一半是土地,另一半就是包括手工业在内的家庭副业。”[3]这表明,费孝通先生的农副相辅观不是客厅里的空论,而是来自实际生活的感悟与总结。
2.农工相辅上世纪30年代,费孝通先生提出“农工相辅”的观点。在《江村经济》里,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乡土工业重建的问题。他认为,中国农村传统的经济模式是“男耕女织,农工相辅”,农业和手工业密切结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乡土中国的特点。手工业分散在家庭里,虽然使中国传统工业在技术上不易进步,但土地不足的农民,可以靠这些家庭工业获得的收入,维持小康生活。他回忆说,我30年代在江村调查时,还曾看到农户的收入是农工相辅,一半对一半。人多地少,要富起来,不能完全靠种庄稼,在粮食作物之外要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并从事农产品加工性的家庭手工业[4]。他从实际出发提升理论认识。在《江村经济》这本书里,他注意到中国农村里农业、家庭副业、乡村工业的关系。他指出“:我的姊姊用了她一生的岁月想从改进农村里的副业和工业,来帮助农民提高他们的生活。1938年我从伦敦回国,在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云南省的内地农村进行社会调查,使我进一步看到在一个人口众多、土地有限的国家里,要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重点应当放在发展乡村工业上。我在Earthbound China(《乡土中国》)一书里明确地提出了这个见解。1957年我重访江村,看到当时农业上有了发展,我感到高兴,但是为那种忽视副业和没有恢复乡村工业的情况而忧心忡忡。现在,历史的事实已经证明我当时的忧虑并不是没有根据的。”[5]
费孝通先生研究了社队工业取代传统副业的过程,他指出:“历史的经验表明,对苏南农民来说,只从土地上去讨生活是不足以维持生计的,要使生活富足起来,就得把握住另一半命根子。……因此,即使当时的政策把所谓‘七种八养九行当’的传统副业都列入禁区,农民还是顽强地寻找能开辟活跃的新的副业行当。于是在60年代末期的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苏南农民又创出了一条新路,他们纷纷起来举办社队工业,用搞工业的方式取得生活所必需的收入。因此,在农民的眼里,社队工业是开辟增加收入,满足生活需要的一个新的副业。它的作用与过去在家里饲养几头羊并无差别,至于手段和形式的不同是另一回事。……如果我们用以工业为手段的农村集体副业这一根本性质来观察社队工业,那么对于社队工业的种种特征也就很容易理解了。”[6]
在费孝通先生看来,应把乡镇工业分为两个层次,一层就是现在的村办工业,它仍然保持着草根工业的性质;另一层则是现在的乡办工业和镇办工业,它是从草根工业向现代工业过渡的工业[7]。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乡镇企业的农工相辅、以工补农和以工支农问题。他认为:“乡镇工业始终是以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充分利用最基层的集体经济力量和丰富的劳力资源,从农村的‘草根’上举办起来的。这种‘草根工业’,不仅没有损害农业和剥夺农民,相反地倒促成了工农相辅和城乡协作。就江苏全省而言,自从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用乡镇企业的盈余担负如水利等农用基本建设的经费远远超过同期国家投资的总额,这是直接的以工补农。在苏南乡镇企业发达的乡村,其他如开办学校、修桥铺路、烈军属、五保户补贴等的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的开支都不必摊到农户而由村办企业支出,甚至一些基层组织的部分财政经费也由村办企业付偿。如果没有村办企业,这些费用还得在农业收入中扣除,这是间接的以工支农。”[8]这种从实际中概括出来的理论观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3.工业下乡在“江村经济”中,费孝通先生首次提出了“工业下乡”的观点。1981年,他在三访江村时指出,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多种多样的企业不应当都集中在少数都市里,而应当尽可能地分散到广大的农村里去,我称之为‘工业下乡’”[9]。工业下乡同样可以在国家经济结构中增加工业的比重,但是在人口分布上却不致过分集中,甚至可以不产生大量脱离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在这个意义上,为具体实现工农结合,或消除工农差距的社会开辟了道路。费孝通先生当年在苏南实地调查中发现,正在异军突起的乡、村(当时称公社、生产队)所办的工业,所以都称作“社队工业”。集镇是社办工厂集中的地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出来当工人,集镇的人口也就多起来了,集镇上新的建筑一座座盖了起来,农民的收入也增加了[10]。
费孝通先生曾经解释过工业下乡和科技下乡的社会历史原因。他指出,人多地少只是一股内在的动力,农工相辅的实现还需要外在因素的触发。社队工业兴起的外在因素就是“文化大革命”这一特定的社会条件。大城市里动刀动枪地打派仗,干部、知识青年下放插队这两件使城里人或许到现在还要做恶梦的事情,从另一面来看,却成了农村小型工业兴起的必不可少的条件。那时的办厂条件多数是大中城市主动送下来的。相比之下,农村的局面要比城市稳定。于是城市里不能生产,就转移到乡下去。那么,由谁来牵线转移?从吴江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是那些家在农村的退休工人以及下乡的知识青年和干部,尽管目的各不相同,但他们实际上却成了城乡经济的中介人。社队工业就是在社会需要在于社会生产,农村局势相对稳定,而且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有了中介人作联系的条件下产生出来的[11]。
费孝通先生指出,我国农村当前正在发生的重大变化本质上是一个工业化的过程,把工厂办到农村里去的另一面就是乡村的城市化,也可以说城市扩散到乡村里去。这可能是我国工业化的一个特点。我们不走把农民集中到城市里去发展工业的路子,而是让农民把工业引进乡村来脱贫致富。在边区发展的研究中,我们觉得城市对乡村的扩散作用更为突出,也更为重要,甚至可以说,这些原来经济很不发达的边区的现代工业基本上是靠外边的力量兴办起来的。……由大中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和部分设备,乡村提供土地、劳动力和部分资金,合作办中小型乡镇企业,成了一条双方有利的出路[12]。
我曾陪同费孝通先生考察过江苏扬中地区的乡镇企业,老人家对“散点式的规模经济”十分有兴趣。乡镇企业把工业犹如撒沙般地扩散到乡间,直至进入农户的家庭,使在整个乡镇范围内的居民都得到实27惠。对此,他概括为一句话“:要使千家万户富起来。”
4.科技下乡费孝通先生指出,乡镇工业的发展,从总体上看,都经历了由初创、发展到逐渐成熟的三个阶段。各个乡基本上都是由一二个、二三个第一代企业起家,一个老根抽出许多嫩枝,形成一批第二代企业。以后嫩枝再发,又爆出一批第三代企业。第一代乡镇企业,绝大多数是50年代末集中了农村社员和集镇居民的家庭手工业而建立起来的。设备陈旧,工艺简单,产品粗糙,利润极少甚至亏损。这一代乡镇工业在潜伏发展期与大中城市的联结是偶发性的,并且是以生产经验为基础而不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那时乡镇企业的特点是,人们能懂得什么技术,企业就生产什么;这些人能搞到什么工业原料,提供什么信息,企业就上马什么。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被迫的盲目发展。
回顾历史,情况十分清楚。党的十一届三中会会之后,等待着这新的一代企业的是城市企业与乡镇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本身之间的企业竞争和产品竞争,这是一个更为严峻的考验。生存还是淘汰,关键在于乡镇企业的热心人与能人能否顺利地转化为各种专业人才,去克服企业在资金、原料、设备、技术、经营管理、产品的推销等一道道难关。这一代企业的确向现代水平跨了一步,城市人才下乡传播的工业技术已经开花结果。可是,乡镇企业一旦成长起来,就形成了对城市在人才、技术、原料、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更大依托。正如费孝通先生看到的那样,在这个时期,乡镇工业突破了行政区划和地理位置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来同城市大工业发生联系,开始走上了进行多种形式的有机结合的轨道,并由不稳定趋向稳定,由松散趋向紧密。在各种结合中,技术联结、技术合作的内容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显然,我国城乡之间还存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巨大差别,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驱使着科学技术及科技人才由高水平向低水平即城市向乡村流动。这种与工业经济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科学技术流向,滋养了农村的一大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年轻人,从而农村里迅速成长起了大量的工业技术人才。科学技术下乡是由两股人才的流动带来的。一股是城市技术人才向农村的流动。这里面又有短期流动和长期流入两种形式。长期流入即从城市引进技术人员,短期流动即是以聘请顾问、兼职、短期支援、签订技术合同等方式出现的人才向农村的流动。有一些乡镇企业发展得较早的乡,骨干企业已进入了第三个时期即成熟期,这一阶段,乡镇企业已经具备了资金、技术、人才、设备、信息、市场的条件,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和经济技术实力,有了较强的竞争能力[13]。当年,我也调查过一些“星期日工程师”,他们为乡镇企业发展解决技术工人的就地培训与指导问题。
费孝通先生研究了内蒙地区的科技推广,探究科技下乡的具体形式与内容。他指出,当前的问题是怎样把这些已经找到的发展手段大力地运用起来发挥效力,关键是怎样使这些已经行之有效的科学知识能传递到广大群众手上,变成千家万户的生产力。这里包括着两个问题:一是怎样形成一个扩散知识的社会组织,二是怎样建立起一个扩散知识的队伍。这个科技村为科技知识的传播建立起一个五层结构的塔形梯队组织,最高层是负责全村科学普及推广工作的科学技术委员会;其次是受过农民业余技术学校培训的有文化知识的农民技术员;第四层是示范户,是些能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农户,其中选出若干重点示范户作为第三层;基层称科技户,包括所有愿意接受科技知识的农户[14]。这样分类是深入与正确的。
5.草根工业费孝通先生把他这次看到的中国农民创办的工业,形象地叫做“草根工业”。他说:“农民搞副业的一个特点是一哄而起,遍地开花。在初期短短几年里,苏南的社队工业也到处蔓延,落地生根,历经艰险而不衰。社队工业的这种强盛的生命力和普遍的适应性,不能不使人联想到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小草,草根深深地扎在泥土之中,一有条件它就发芽,就蓬蓬勃勃地生长。这种社队工业,可以称作草根工业。”[15]这既指出了农民办工业的创造性,也说明了农民办工业的顽强与生命力。
关于草根工业向现代化工业的转变,费孝通先生指出,草根工业就不能像以往的家庭副业那样,长期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它必须不断改变分配、人事、管理等各种制度和技术素质,以适应工业经济的规律,否则在急速的市场涨落和激烈的企业竞争中,就有被淘汰的危险。从切身经验中认识和掌握现代化工业运转的规律性,并按照规模经济的要求改造自己,这就使得一部分乡镇工业在草根工业的基础上上升了一步,开始脱离副业性质,朝着现代化工业的目标发展[16]。
费孝通先生还颇有兴味地探讨了草根工业和农民生活的关系。他指出:“即工业与农民生活的关系越密切,发展的动力就越足,发展的速度也就越快。所以乡一层的工业一上升,农民就觉得它离自己的生活远了一点,于是就把积极性投入到仍然作为草根工业的村一层的工业上去。就这样,一批草根工业离了‘土’,又一批草根工业长了出来。”[17]如果从草根工业的不足来看,我认为,一是分散,二是技术含量低。就近务工,方便了农民,但缺乏配套设施与技术人才,约束了企业的成长。
关于草根工业的重要性,费孝通先生指出:“农业负担的减轻,耕作技术的改革,服务体系的建立,都需要雄厚的经济物质基础。这一力量在现在的农业里是不具备的。所以农业由小农经济向规模经济过渡,必须有一外来的触发和支撑的力量。我以为这一力量就来自草根工业。实际上,现在苏南农村不发生大批农民外流,农业还能继持高产,是得力于基层草根工业的支持。”[18]
费孝通先生还探讨了草根工业与草根资源的关系。他指出,草根资源的开发为发展草根工业提供了条件。但是如果不跟着资源的生长区发展加工工业,资源的开发也就无法继续下去。民权的葡萄生产给我们一个正面的生动例证。第一步是开发草根资源;第二步是发展草根工业[19]。利用草根资源,有利于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并提高产品化程度,增加收入与就业机会。
6.致富模式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大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他们千方百计地去开辟种种生财之道,农民常称它为“找活路”。费孝通先生指出,各地农民处境不同,条件有别,所找到的活路多种多样,因而形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发展模式。费孝通先生通过苏南调查总结了四条经验: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无才不兴[20]。实际上,这就是“苏南模式”。费孝通先生首先提出了“苏南模式”的概念,主张因地制宜地发展乡村工业,总结了发展个体私营的“温州模式”、引进外资“三来一补”的“珠江模式”、发展农民庭园经济的“民权模式”等等。
费孝通教授还提出了其它一些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他到淮阴、盐城、徐州等地区都做过调查,十分关心苏北的发展。1986年,他在苏北地区的一次调查就达20多天。他指出,苏北乡镇工业发展得迟,个体专业户发展得快,因此很想搞清楚专业户对发展乡镇工业所起的作用。他在淮阴总结了“耿车模式”,认为这是一条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采取简单加工的方式来发展家庭工副业的路子。他还对“耿车模式”的创新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要有现代技术;二是能人多一些;三是建设商品市场;四是对外开放。显然,这些建议都是正确的,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他在河南民权县庭院经济发展中发现两条“龙”:一是果农专业以农户为单位种葡萄,乡镇企业榨汁发酵,县里的国营酒厂最终制成果酒;另一条龙是纺织品抽纱,一根针,一根线,不用油,不用电,老人小孩都能干。初成品分散在千家万户,县工艺品厂集中收去修整、漂白、包装出口。这种利用千家万户的劳动力,让他们不出院不出村就能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路子,他称之为“民权模式”。徐州的农民组成建筑队,到外地承包工程挣回的钱,成了苏北农村工业化的启动资金。林县也有“10万大军出太行”。这种专业性劳务输出的富民路子,费孝通先生也把它看作是一种模式。福清县由侨胞投资兴办各种企业,甚至成为开发工业小区的发展方式,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出了一条新路。费孝通先生称之为“侨乡模式”。
7.发展小城镇1983年,费孝通先生根据吴江调查发表了《小城镇·大问题》一文。他说,小城镇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小城镇建设是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人口出路的一个大问题。要做活人口这盘棋,需要做好两个棋眼:一是发展内地的小城镇这种人口蓄水池,一是疏散人口到地广人稀的边区开发那里丰富的资源。
费孝通先生发现,苏南小城镇的复苏和繁荣,是小型工业特别是社队工业带动的结果。他指出:“我们应当提倡‘大鱼帮小鱼,小鱼帮虾米’,要求大中城市的工业帮助、促进农村社队工业的发展。”他形象地指出,资本主义是“大鱼吃小鱼”,而我们社会主义却是“大鱼帮小鱼”,说得更完整些是个“大小相辅相促”的模式。
“小城镇”这种社会实体是以一批并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为主体组成的社区。无论从地域、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看,它们都既具有与农村社区相异的特点,又都与周围的农村保持着不能缺少的联系。我们把这样的社会实体用一个普通的名字加以概括,称之为“小城镇”[21]。工业发展不同于农业,它必须要有一个集中的地方。社队工业找到了正在衰落的小城镇。在吴江县可以看到,凡是公社集镇都是社队工厂最集中的地方[22]。他指出,社队工业的发展使一部分农民转化为工人,县办和镇办工业的发展也招收了相当数量的农民工。这就是说现在已经有不少农民到小城镇里来了。据调查,这五六年来,小城镇的实际聚居人口与户口在册的人口相比,普遍29增加了1/3。因此,人口普查所得的小城镇人口数与实际情形差得很远。这些农民工到了镇上与镇上工人一样干活,甚至那些条件最差、最累、最重的活往往是由他们来承担,他们实际上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新成员[23]。
减少农民才能致富农民。农民进入小城镇,转移成本低,转移能力强,因而是农民转移首先选择就地转移进入当地小城镇。这为小城镇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也增添了生气。
8.离土不离乡费孝通先生指出,离土不离乡、离乡不背井这两种方式应该作为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具体途径来进行研究。现在所谓离土不离乡、遍地开花的社队小工业就是植根于农工相辅的历史传统。地少人多,农工相辅是社队工业发展的内因[24]。费孝通先生首先关注的农民流动形式是就地转移。
随着乡镇工业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有了一条出路。这意味着在苏南地区,农村劳力总数的1/3以上,已脱离了农业劳动。这一方面使农村的人口压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另一方面使这部分农民开始以新的劳动手段与工业生产的对象相结合。于是,在江苏农村形成了一支具有独特性质的劳动队伍。各地对这支劳动队伍有许多称呼,例如农民工、务工社员、亦工亦农人员等等。叫法虽然不同,但意义却相同,那就是农工相兼。因此,兼业就是这批劳动者具有的独特性质。这就要求剩余劳力转向工业的时候,应当保持他们在适当时间内能从事农业的弹性,以保证农业的稳定。因此,兼业是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之后费孝通先生观察到,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到这些小城镇上来工作,这就导致小城镇人口数量上的增加和结构上的变化。这些兼业者,绝大多数仍住宿在农村,每天在镇村之间作钟摆式的流动。县城和集镇就是以这种形式,控制农村剩余劳力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动。从乡镇、县属镇到县城,各个层次的小城镇都在起着层层截流聚居人口的作用,从而减轻了大中城市的人口压力。如下两种人口流向,开创了在流动中改变人口不合理分布的新路:一部分劳动人口从农村向小城镇聚居,被称为“离土不离乡”;一部分劳动人口有组织地定期从本乡外出,被称为“离乡不背井”[25]。
费孝通先生关于离土不离乡的思想有个拓展的过程。他指出,我们在小城镇研究中,曾经提出“离土不离乡”的概念,这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来的。现在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我们认为农民“乡”、“土”都可能离。前提有两个,一是农业规模经营,二是社会保险制度。我在苏南进行了规模农业的研究,一般认为,一个农村劳力如果有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又能利用机械耕种,经营10-20亩土地,收入就可以等于务工的劳力收入。另一方面,土地对于农民长期起着社会保险的作用,在新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之前,农民轻易不肯放弃土地[26]。进入新世纪以来,离土又离乡成为更重要的一种农民转移方式。既扩大了大中城市的劳动力资源,又扩大了农民就业与增收的空间,形成了城市中“新生代农民工”新的风景线。
9.边区开发1984年以后,费孝通先生走出江苏,并分两路穿梭进行:一路是走沿海各省,一路是走边区。沿海的一路从浙江、福建、广州到香港,可以说是从江苏向南延伸的。边区这一路从内蒙古西走宁夏和甘肃,1991年又走进大西南的山区。在考察西北和西南地区后,他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建立黄河上游多民族经济开发区的建议》及《关于建立攀西开发区,重建南方丝绸之路,开发大西南的设想》等旨在加速开发边区经济的建议。
费孝通先生主张,边区开发不能只搞大工业。他指出“:只搞大工业,老百姓是富不起来的。内蒙古的包头是个例子,我们做什么事都要先想到让老百姓富起来。……如果工业净搞大工业,搞单打一,这个地方就不会富,盐场搞了很久了,几百年了,可老百姓很苦,穷人不少。必须要大小配合。我们需要搞大的,但光有大的没有小的,结果地方资源是出去了,从中央拨回来的钱只够养活政府里的工作人员,至多建立几个漂亮的大楼,老百姓分不到多少。这就是我们西北地区的毛病。”[27]他探讨了工业规模结构与城乡居民致富的关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机会。他认为,边区开发应“全国一盘棋”。他指出:“我在开发边区这个课题里开始着重做了农牧结合和城乡结合这两个题目,进而产生了‘全国一盘棋’的观点。”他认为,“开发边区必须走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道路。如果占有国土1/3的草原能充分利用,成为全国人民肉食供应基地,就可以减少对粮食的需求,而使农业地区的土地能从粮食的压力下解放出来,向培植经济作物转移。从宏观上去看,这是一项提高国民生产力的大战略。”他说,必须逐步改变让牲畜自己在草地上找草吃,人跟着牲畜移动的原始性游牧方式,而把牲畜固定在一定的地方,由人去找适合费孝通先生的富民主张及其理论探索牲畜生长的饲料来喂它们。简单说是由放牧改变成饲育。他指出:“我在赤峰的巴彦他拉看到过去因开垦而破坏的草场已开辟成牧草生产基地,每年提供大量牧草给其他地方去饲养牲畜。又在黑塔子听到‘退农还牧’的计划。他们打算建立奶牛基地,把原来开垦成的农田改种牲畜的饲料,做到一头母牛有‘一亩青贮、一亩草料’。我在这里得到了‘发展为牧业服务的农业’的概念。用来说明‘农牧结合’的具体内容。”[28]这种小中见大的思考方法,很有启发性。
费孝通先生四访贵州、五上瑶山、六访河南、七访山东、八访甘肃等,东奔西走,几乎踏遍了中国大地。在他93岁高龄时,他第八次来到了定西县。看到当地农民的生活比上次来时好多了,不再以土豆为日常生活的主食时,他说:“我可以不再来了!”[29]他这种“百姓情怀”十分令人感动!
从1992年开始,费孝通先生开始对中部传统农业地区的发展进行调查研究。他想找出一条使中部地区的农民尽快富起来的路子。于是他到苏北、山东、湖北、湖南,到河北、河南等地调查后,主张政府组织、帮助、鼓励农民积极种粮油麻,养猪羊鱼虾,发展农民所熟悉的家庭农副业生产。在这个基础上企业与农户结合,实行工农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方式,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口袋里有了钱,就会走上办工业的道路。他说,这是一条“从农业里长出工业”的道路。在推进中西部大开发的今天,费孝通先生重视“工农贸一体化”的观点,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0.浦东开发1990年,浦东开发提到了研究日程上,费孝通先生先后在南京、苏州、南通、上海、杭州等地进行调查,就浦东开发和如何确定上海地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主张,从全国经济格局上、从更高的区域经济发展的层次上来考虑浦东开发。他指出“:如果上海浦东仍像深圳那样吸引外资,以建设工厂为主,哪怕是包括兴建一些高技术的产业,它的扩散能力和辐射能力都将受到很大限制,并可能在市场、产业结构等方面与江浙,甚至沿江城市发生矛盾。即便上海能起到窗口的作用,也无法起到龙头的作用。上海应该更上一层楼,在更高层次上成为全国的贸易、金融、信息、运输、科技的中心。”使上海成为长江三角洲和沿江地带工农业商品的总调度室或总服务站,成为一个具有广阔腹地的大陆香港[30]。根据这个构想,费孝通先生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浦东开发、建立长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的建议。
设想的开发长江三角洲与浦东开发区是怎么样的关系呢?费孝通先生指出,两者原是一回事,不但没有矛盾,而且彼此衔接,相互补充。如果中央只给浦东优惠条件,则会给江浙带来一些不利;如果浦东能与江浙同步开发,则能使中国这块心脏地区很快富裕起来。实际上上海与江浙在经济上的依存关系发展到今天,已经谁也离不开谁了。因此,普遍希望中央能把长江三角洲作为整体来考虑进行,深化改革,并给予有利于扩大开放的政策[31]。
这表明,他对中华民族振兴有高度责任感,他寻找中华民族振兴新的增长极,是完全正确的。今天,我们可以看到,深圳特区、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已经成为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经济区的龙头。其中有费先生的一份心血与智慧!
我曾多次跟随费孝通先生在江苏吴江、无锡、扬中等地调查,受到许多教益。学习与弘扬先生从事重视实地调查的“求学之道”、“志在富民”与经世致用的治学理念,是我从事学术研究的准则与人生奋斗的目标。
注释
[1][2][5][9]费孝通:《从事社会学五十年》,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第133页,第162页,第120页,第128页。
[3][6][7][8][11][13][14][15][16][17][18][20][21][24][25]费孝通:《费孝通学术精华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83页,第85页,第90页,第114-115页,第166-167页,第265-270页,第449-450页,第86页,第87-88页,第93页,第100页,第135页,第150页,第165页,201-205页。
[4][19][22][23]费孝通:《行行重行行———乡镇发展论述》,〔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3页,第522-523页,第25页,第32页。
[10][29《]中国知识分子的“百年乡恋”》,〔北京〕《中国合作经济》2008年第9期。
[12]费孝通:《谈谈〈城乡协调发展〉》,《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85-586页。
[26]费孝通:《全国一盘棋》,《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74页。
[27]费孝通:《阿拉善之行》,《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86页。
[28]费孝通:《四年思路回顾》,《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52-556页。
[30][31]费孝通:《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94页,第425-4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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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2009年1月4日),新华社发表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署名文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文章。本文是作者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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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发展模式与创新理论”笔谈会观点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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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的一个独特荣耀是其相当数量的文学作品是由英语为后天习得而非先天所得语的作家所创作的。这些移民作家独自进入这个语言,他们不同于身在原殖民地国家或来自原殖民地国家的作家,如印度和奈及利亚等,在那些国家英语是官方语言,民族文学也是以英文写就的。这些非母语作家在这个语言中的挣扎、生存、取得的成就大多是个体的——其创作努力在短期内对集体的意义不大。然而,这并不等于否认他们和母语作家之间有相似之处和共同利益。 可以说约瑟夫•康拉德(Joseph Conrad)是这一文学传统的奠基人,而纳博科夫(Vladimir Nabokov)则代表它的高峰。康拉德在这个移居国语言中的挣扎已众所周知;即使在他的晚期小说里,尽管他语言凝练、文笔优美,我们仍然会偶尔碰到笔误。相比之下,纳博科夫一直被推崇为语言冒险家和技巧娴熟的风格家。同样众所周知的是,他在阅读俄语之前就学会了阅读英语,他是在三种语言环境中长大的。环绕在这位大师头上的光环容易掩盖一个事实,即纳博科夫类似于康拉德,在停止用俄语写小说之后曾经不得不努力地掌握英文。 纳博科夫对自己的挣扎相当坦诚,正如他在那篇著名随笔《关于一本名为《洛丽塔》的书》中所述:“我不得不放弃我的自然语言——我那未经驯化的、丰富的、学无止境的俄罗斯语,而接受二流品牌的英语。”[1] 他在另一个场合坦白:“自然语汇的缺失”是他在英语里“作为一个作家的秘密缺陷”。[2] 即便如此,我们很少有人似乎愿意反思一下这位伟大的语言魔术师所经历过的艰苦历程。Joseph Conrad 不过,他的传记作者布赖恩•博伊德(Brian Boyd)记录下他最初几年用这个语言写作时的语言挣扎。纳博科夫抵达美国两年后写下他最好的英文诗——《发现》。这首诗的灵感来自于他偶然发现自己捕到一只“大峡谷”,这只蝴蝶已作为此类物种的标本陈列在纽约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里。尽管诗里充满了自信而富有诗性的声音和说话者的蓬勃精神,他的传记作者仍然不得不评价道:“但此诗的誊清稿痛苦地显示了他时而薄弱的英文。”[3] 这个“薄弱”可以在以下几行里感觉到:“我发现它,并为之命名,精通/可分类的拉丁文;因而成为/一种昆虫的教父和它的第一个/描述者——我不求其它名分。”博伊德还提到纳博科夫和爱德蒙•威尔逊(Edmund Wilson)之间就纳博科夫的英文所作的早期沟通。威尔逊指责他的朋友过于大胆地使用移居国的语言。这位美国著名文人对这位刚开始在英语里探索的俄罗斯新移民的能力心存疑虑,并对纳博科夫的双关语和错误不断挑刺。他们之间的摩擦最终发展为全面爆发的论战——1965年威尔逊发表了他的长篇文章《普希金和纳博科夫的奇怪案例》指出纳博科夫翻译《尤金•奥涅金》时所使用的“非标准语句”;作为回应,纳博科夫写下他的著名杂文《对批评者的答复》。此时,移居美国二十五年后的纳博科夫已驾驭了这门语言,完全有能力与旧友辩论。他在这次辩论中胜出威尔逊。 然而,在他们早期有关纳博科夫使用英语的私人交流中,威尔逊总是占上风,尤其是在纳博科夫刚来美国的头几年。对于纳博科夫而言,从俄语转换到英语真是痛苦不堪;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像“在爆炸中失去七、八个手指后重新学会拿东西。”[4] 他还在巴黎时就开始撰写他的第一部英文小说《塞巴斯蒂安•奈特正传》。到美国后不久,他又继续写此书。当时,他对自己的英语还不够自信,尽管他那华丽而细致的风格标志已体现在他的文笔中。威尔逊读了小说样稿之后,不禁称好,甚至为书背写了赞语。但他一如既往地对书中的某些小错误和奇言怪语吹毛求疵。他在1941年10月20日给纳博科夫的信中写道:“我希望你在威尔斯利学院找个人阅读校样——因为有些英文错误,虽然不多。”他接着指出了几个。纳博科夫在答复中遗憾地表示已将样稿寄回出版社,无法再作更正了,但他也争辩道,叙述者应该是“很吃力地写英文。”[5] 换言之,语言上的缺陷带有小说人物的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合理的。事实上,小说的叙述者也承认了这一弱点:“同外国语言的枯燥搏斗以及对文学经验的完全缺乏并不容易产生过于自信的感觉。”[6] 尽管作了技术上的辩护,纳博科夫后来还是纠正了威尔逊提及的那些失误。显然,纳博科夫对自己的英语能力感到忧虑,还得走很长的路才能成为英语写作大师。反思这一点,很难想象从《塞巴斯蒂安•奈特正传》中相对简单的文笔,发展到《洛丽塔》中丰富而含蓄的语言风格,再发展到《普宁》中充满信心的玩耍、对英语的故意误用和蓄意歪曲,他下了多大功夫。Vladimir Nabokov 尽管威尔逊对他的朋友纳博科夫慷慨大方,但他同时也使纳博科夫头痛。无论私下或公开他都不愿停止告诫纳博科夫避免使用双关语。所幸的是,纳博科夫忽略他的不满,继续玩文字游戏,这种方式逐渐演变成他的天才标志。威尔逊在《纽约客》上发表了一篇对纳博科夫的《尼古拉•果戈理》(1944年)毁誉参半的评论,他说:“[纳博科夫的]双关语极其可怕。”[7] 从他们之间友谊的一开始,威尔逊就把纳博科夫同康拉德相比,他在1941年10月20日的同一封信中写到,“你和康拉德恐怕是仅有的在英语和这个领域中取得成功的外国人。”纳博科夫对这个比较不满意,但我们不清楚他最初是以怎样的措辞和方式来反对的。威尔逊当然知道如何激怒他的朋友。很多年以后,威尔逊把原《纽约客》评论缩短成《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对果戈理的研究》以纳入文集《经典与商业之作》(1950年)时,在该文章结尾加上这样一句:“尽管有些失误,纳博科夫先生对英语的精通几乎超过了约瑟夫•康拉德。” 纳博科夫觉得受到羞辱,回击道:“我抗议最后一句话。康拉德处理现成英语比我在行;但我在另一方面比他强。他在使用非传统句法方面没有我陷得深,但也没有达到我的语言高峰。”[8] 纳博科夫所说的“现成”是指常规。在1964年的一个采访中,他对此阐述得更加明确:“我不能忍受康拉德的纪念品商店式的风格、以及瓶装船和蚬壳项链式的浪漫主义陈词滥调。”[9]我举出纳博科夫对康拉德的英语所作的负面言论,以期说明两位大师对移居国语言所采取的不同对策。在康拉德的小说中,我们可以感觉到一种由英语字典所界定的语言边界——他不会创造那种会使英语耳朵感到陌生的文字和词句。除在极少数的海洋故事里, 如《“水仙号”船上的黑水手》和《吉姆爷》,有些船员的对话偶尔是不规范的英语,总的来说康拉德始终维系在标准英语的边界内。我这么说并不意味着贬低康拉德的成就。即使在这样一个边界内,他设法写出了里程碑式的作品,此外,他把一种明晰的、外国人的敏锐带入他那具有力度而优雅的行文中。他把自己看作是在英格兰“避难”的外国人,这一点在当时不是什么秘密。“避难”这个词——指他自己的状况——几乎成为他书信中的口头禅。当他拒绝英国政府授予的骑士头衔以及剑桥和耶鲁等几所大学授予的名誉学位时,他甚至声称英国文学不是他的传统。晚年时他常常渴望回到波兰,但他的突然去世使这一愿望未能实现。[10] 我们可以推测,康拉德对英语的严格遵守和他对自己在英格兰是一个外来者的感觉——尽管这是他热爱的国家,这两者结合起来是他痛苦的根源。 类似于康拉德,纳博科夫也严重地依赖词典。当他成为一个风格大师时,他的英语变得更为艺术性的彬彬有礼和书卷气。然而,他从不把自己局限在标准英语里,而是经常把这个语言的边界向外推移。勒兰•德•拉•杜兰塔耶(Leland de la Durantaye)对纳博科夫为什么采取这种方式的原因总结如下: 纳博科夫喜欢用生僻词来代替已经被发明的代名词。对他来说,只有在真的没有文字去为某件事命名、而且他花了足够时间去证实之后,才允许发明词汇。但这种保守主义是有限度的。对于现存的词汇,纳博科夫尊重它——但他为将其置于不同的词语搭配而不遗余力,从这方面来说他远非保守……纳巴克夫与他笔下的人物塞巴斯蒂安趣味一致[从不信任简易的表达形式]……他和塞巴斯蒂安一样,“不使用现成的词组因为他想说的事情是特殊材料建成的,而且他知道,除非有专门量体裁身而定制的词汇来描述,真正的思想不可能说是存在的。”纳博科夫的语汇衣裳是用他发现的语言布料制作的——但总是需要特别裁剪。[11] 以上引文的第二要点意味着“寻找新的词语组合。”这是纳博科夫的原则,他在整个写作生涯中,无论是在俄语还是英语里,都照此实践,而发明新词则是一个更为谨慎的举动,前提是对整个英语词汇的认知。纳博科夫是公认的“词典狂”——他可能会愉快地接受这一称呼,他对自己钻研词典所取得的学问感到自豪。那张有着他和他那本快翻烂了的巨象大的韦氏词典的著名照片见证了他为精通英语所下的苦功。[12] 事实上,即使是韦氏词典也没有对他构成一个边界,而更像是一幅地图,因为他会毫不迟疑地创造新字和新的表达方式,如果词典里没有的话。举例来说,在他的小说《普宁》里我们遇到这样一些词:“收音机迷(radiophile)”、“心理蠢货(psychoasinine)”、“脚注麻醉狂”(footnote-drugged maniac)。就连他的第一本英语小说里都包含了发明的词汇,如“爱的余烬(love-embers)”、“性管乐字条(a sexophone note)”、“朝倾斜的方向(tipwards)”、“思维形象(thought-image)”。 除了词汇创造以外,也偶然有一些英语、法语和俄语之间的互换,这发生在英语的边界之外。有时候《普宁》的叙述者干脆讲俄语,普宁前妻丽莎的感伤诗以俄语出现,然后译成英文。[13] 显然,纳博科夫与康拉德不同,他在英语语言的周边写作,其前沿延伸到外语领域。 《普宁》是一部重要的移民小说。也许因为主人公是一个白俄流亡者,读者可能会忽略普宁也是一个移民,而且,同成千上万的移民一样,他面临同样的挑战——在这个国家寻找家园。故事结尾时,他逃离威戴尔学院,消失在美国的荒野之中,那里似乎仍有一些希望,正如这个美丽的句子所提示:“[普宁的]小轿车肆无忌惮地冲上了闪光的道路,可以隐约看出这条渐渐变窄的路在薄雾中成为一条金线,连着绵绵群山,美化着距离,根本没法预料那边会发生什么奇迹。”(同上,191页)。美国希望,虽然几乎被小说里的悲伤和讽刺所打破,仍然在远方土地上的自由空间里徘徊不去。确实,不同于少数族裔作家所写的小说,《普宁》没有涉及主要的美国主题之一——种族,但类似于欧洲移民所写的小说,它描绘了新来者在这个国家所经历的折磨和沮丧。此外,这部小说抓住了移民经验中的根本问题,即语言。不管普宁如何努力,一旦他可以流利自如地甩出习惯用语,比如“一厢情愿”、“好吧,好吧”、“长话短说”,他那不完美的英语就无法再提高了。在使用移居国语言时他显得那么傻、怪异,以至于他的一些同事认为他不应该有权利在校园附近走动;但当他说俄语和跟俄国同胞来往时,他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人,博学、语言流畅、甚至强壮有力。他的困境是第一语言并非英语的移民所遭遇的典型困境。 从技术上来说,纳博科夫面临着大部分有移民经验的作家都必须面对的两项挑战。第一是如何呈现非母语族群的各种不同的英语,第二是如何用英语来表现他们的母语。在实践中,第一项挑战通常有经验基础,因为大多数时候作者可以模仿某个人物的口音和不合文法的话语。在这方面纳博科夫处理得非常老道。普宁请托马斯•韦恩教授去他家参加乔迁之喜聚会,他这么给他指路:“托德路999号,非常简单!在路的最最末端,和克里夫大道交接处,一座小砖房,一个很大的黑色的峭壁。(It is nine hundred ninety nine, Todd Rodd, very simple! At the very very end of the rodd, where it unites with Cleef Ahvnue. A leetle breek house and a beeg blahk cleef.)”(同上,151页 )。从语法上讲他说的话无可挑剔,与普宁的书卷气个性相吻合,但口音很重,因为他发不准某些元音。他说话和大多数同时又有语法毛病的移民不同,那些移民中有些人连一个复杂的句子都几乎表达不出来。在小说写作中,尽管有实际经验的基础,作者在表现英语为非母语人物用英语讲话时不可能完全是自然的,但对话必须处理得好,给人以真实的印象。如果一个男人,如《上帝吹动的羽毛》中的瓦迪姆,对他心爱的人说:“当你把头放在我胸口时,我的心跑出来了。”[14] 我们可以看出他是个外国人,因为他独特的习惯用语使他的身份真实化了。这一技术上的要求排除了标准英语,因为标准英语不适合用来表现这么多被英语为非母语者所使用的各式英文。 第二个技术性挑战更为复杂——如何用英语来表现外语。首先,一旦用英语写,这种表现是没有什么经验基础的,因为英语不可能和外语原来的发音相似。第二,叙述语言和对话语言是有区别的;从理论上讲,前者可以像正式翻译那样只限于标准英语。从本质上看,作者面对的是英语和一门外语之间的相互作用;理想的话,英语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一定程度地反映另一门语言。就对话部分而言,我相信很少小说家反对这个原则。因此,如果《水泥基督》中的新寡妇感叹道:“我的孩子们应该寻求谁呢?谁现在会把食物放进我那些小鸟儿张开的口中?——因为他们必须活下去,在这片吞噬了他们父亲的土地上长成高高的梁柱——我必须活着,他们才能活下去!”[15] 我们知道她说的是意大利语。这种不寻常的词汇和别扭句法是为了使英语陌生化一点,以适应人物和剧情。实际上,这种做法是强迫英语接近另一个外语,使对话更加有特色。结果,英语不得不变得有些异化。不过,在美国移民小说中,这是一种常规技巧。而叙述语言则使两种语言之间的相互关系更加复杂化。 正如我以上所述,从理论上讲有可能将叙述语言限制在标准英语内,但在实践中许多非母语作家不这样做。这主要是由于两个原因:第一,作家的母语和外语敏感性影响其英语,使本土读者读起来感觉不一样;第二,标准英语不够用于表现作者描述的经验和想法。纳博科夫知道这些不利因素,但有利地使用了它们。在《普宁》里,叙述者讲笑话、故意扭曲英语单词和成语,把“简洁的履历表(a curriculum vitae in a nutshell)”称为“椰子壳(a coconut shell)”,在状语词组“另一方面(on the other hand)”后面跟了一个“第三手(on the third hand)”。叙述者这么做等于是突出了他的外语腔调,因为带着儿童眼光看待英语的外国人更容易对移居国语言的大多数习以为常的特征产生这样的奇思怪想。在美国小说中,甚至有些非人物化的叙述者在以第三人称叙述时也不得不在语言中保留一些外语腔。举例来说,《水泥基督》的叙述语言大量地依赖被动语态,这恐怕是用来反映意大利移民的说话方式。再举一个例子,叙述者这么描述从浴室里传出的噪音:“楼上的卫生间咆哮如雷地冲着水,在通畅的管道里噼里啪啦地咕噜下来,在空洞的金属喉咙管里滴滴嗒嗒”(同上,42页)。我们可以看出他说的不是母语。Ha Jin 去年冬天当我的小说《自由生活》出版后,约翰•厄普代克在《纽约客》上作了评论,并列举了一些语句作为“小违规例子”。[16] 中文媒体广泛报道了这篇评论,因为厄普代克在中国被尊为美国著名文人。互联网上有一些关于厄普代克列举的词语的讨论,但懂英文的中国人看不出那些用法有什么不妥。人们提供不同的解释,但都没有说服力。事实上,如果你每到一处都遇上对官场和职位极度关注的人,你怎能说用“官迷(emplomaniac)”这个词不恰当呢?这样的词语也许使英文耳朵觉得陌生,但在中国语境中它是唯一合适的词语。轻微一点的词可能是“职位追求者(office seeker)”,但它未表达出过分在意和疯狂。 一旦我们在小说中进入外国领土,标准英语可能不得不延伸以便覆盖新的版图。最终,这是一种扩充语言能量的方式。 中国人里面也有一些对我使用英语方式的误解。人们常常说我直接翻译汉语成语。这是不真实的。我确实使用了相当数量的汉语成语,因为我的人物大部分讲汉语,但我在每一处都把成语作了些改变,有时候改动很大,以适应语境、剧情、和叙述的流畅。中国成语说一个男人自不量力地梦想一位漂亮女人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我在小说里至少用了两次这个成语,但我是这样表达的:“癞蛤蟆梦想擒天鹅”。“肉包子打狗”是一个汉语成语,指没有好结果的冒险,我把它这样变成英文:“用肉丸子打狗——没有回报”。大多数时候我根据故事的上下文来剪裁成语。 另一项批评是,我的英语太贫乏、太简单。用一位英语教授的话来说是“四级”, 也就是本科水平。在这个例子里,那些中国人把标准英语看为准绳——50美金的字你用得越多,你的英文就越好。他们未能理解像我这类的作家不是在字典的范围内写作。我们在英语的边缘地带、在语言和语言之间的空隙中写作,因此,我们的能力和成就不能只以对标准英语的掌握来衡量。 除了技术上需要一种独特的英语之外,还有对身份的关注。我经常强调,一个作家的身份应该是靠写作获得的。事实上,身份的一部分也可能是赋予的,超出了作者的控制。就在几年前,研究中国文学的学者中有一种普遍的共识,认为离散作家中用汉语写作的属于中国文学,用其它语言写作的属于外国文学。他们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世界文学中的一部分作家有双重国籍。康拉德既属于英国文学也属于波兰文学,虽然他从未用母语写作过。纳博科夫也是一个俄罗斯作家,尽管他坚称自己是美国作家。不过,最近有中国学者已经开始谈论如何将那些用移居国语言写作的离散作家纳入中国文学经典。对于个体作家来说,分类可能不那么重要——最多就像在另一个大楼里有一个额外的房间,因为在世界文学史中,没有一个有份量的作家是没有归宿的。但大多数写过有分量作品的移民作家,其命运是被一个以上的国家承认,因为他们存在于国与国之间的空间,那里是不同语言和文化交织并互相渗透的地带。在这个边缘地区出现的任何有价值的作品很可能会被一个以上的国家认可,用来提高该国的软实力。大多数处于边缘地带的作家都清楚自己身份的双重性。甚至连出生于美国、英语为第一语言的汤婷婷(Maxine Hong Kingston)都认为自己的作品是中国文学的延续,正像《女战士》中的主人公在书的结尾处赞美的那样:“[蔡琰]从野蛮之地带回歌曲,流传下来的三首之一是‘胡笳十八拍’,这是一首中国人用自己乐器伴奏所唱的歌,可以译来译去。”[17] 在一次访谈中,汤亭亭告诉诗人陈美玲(Marilyn Chin)她遇到一些中国作家的情景:“我在美国这里,有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我用一辈子的时间写我的根。所以他们[中国作家]说我是他们的延续。他们希望帮助搞清楚往哪里去……哎呀,我感觉真不错。因为他们告诉我,我是中国经典的一部分。而我在这里是用英语写作的。”[18] 汤亭亭虽然忽略了中国作家的外交辞令和政治头脑,但对于被祖先土地上的人们接纳而表达了由衷的兴奋。跨越语言边界、返祖归根的愿望在美国少数族裔作家群体中很常见,但恐怕并没有回归之路。如果我们对此保持理性,就可以看到,大部分处于中间地带的作家已或多或少被疏离或排斥。他们可以做的一件事是充分利用他们的不利条件和边缘化,而不应该死抱着回归的梦想。他们什么也不应该依靠,只依赖可以给自己定位的有价值的作品就行了。由此而来,只要写出有分量的作品来,身份这个概念也许就毫无意义。 在移居作家看来,边缘是他们的工作空间,这对于他们的存在来说比其他区域更加重要。他们不应该努力去加入主流或在一个民族的文化中心占一席之地。他们必须保持他们的边缘化,获取各种资源,包括外国的资源,充分利用自己的损失。他们应该接受自己的边缘化,正是这个边缘化使他们区别于本土作家,成就他们独特的抱负。 T.S.艾略特(T. S. Eliot)在《小吉丁》一诗中这样界定诗人的使命:“由于我们关注的是话语,而话语促使我们/净化本部族的方言”(第二部分,第126至127行) 。不过这是本土诗人的使命,正如艾略特住在伦敦一样,他们可以呆在英语的中心,并努力完善母语。但是这种设想对外来作家是不合理的,也不适用于许多其它种类的作家。前英国殖民地的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当地方言,尽管他们把英语作为民族语言。大多数美国移民不得不在家里说外来语或者不规范的英语。因此,让外来作家抱有T.S.艾略特宣告的那种雄心是行不通的。实际上,过多的净化会弱化一种语言的生命力。众所周知,英语的活力和流行主要取决于它的非纯洁性和混杂状态。Salman Rushdie 同移民作家一样,前英国殖民地作家以及写美国移民经验的作家都很敏锐地知道如何使用不同的英语,以区别于本土作家。萨曼•拉什迪(Salman Rushdie)在他的《想象的家园》一文中大篇幅地谈到印度作家同语言的搏斗:“我们这些使用英语的人,尽管对其含糊不清,还是使用,或者也许正是因为如此,我们能够在语言挣扎里找到反映我们自身其它挣扎的一种折射,以及作品对社会的影响。征服英语的过程可能是自我解放、获得自由的过程。” [19]拉什迪把使用英语描绘成既是内在也是外在的斗争,斗争的胜利将把作家从殖民地遗产的局限中解放出来。很显然,他设想了一种英语,它不是传统用法而是能够用来表达殖民地经验、地方性,和印度生活的特殊性。所以,这样的语言还尚待发明。 在美国出生的移民作家中,寻找一个新的英语似乎是与自我发现和个人身份认同有关的个人努力,也许是因为有这么多的移民族群,不可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力量。大卫•村(David Mura)对此的评论体现了这些作家通常所持的立场:“那么,诀窍就是写出我的双重感,或者多元性,而不是去盲目模仿欧洲传统而是利用它并把它同我自身背景的其它元素结合起来,尽力去达到一种艰难的平衡。为了解我是谁以及我想成为谁,我不得不听从我父亲、T.S.艾略特或罗伯特•罗威尔不曾梦想过的声音,这些声音来自我的家庭、或日本、或我自己任性而未同化的过去。在传统世界中,我是没有被想象的。我得把我自己想象出来。”[20] 这是一种对待英语的个体方式,但也可能代表了其他许多人所共有的见识,尤其是被这样一些作家所认同——他们出生于这个国家、书写美国化的经历、不得不寻求一个不同于在学校里所学的语言。Chinua Achebe 我个人认为奇努阿•阿切贝(Chinua Achebe)对这个问题的立场是明智而更为可行的。六十年代初期,《崩溃》出版后,非洲作家中关于英语的使用发生了激烈的辩论。阿切贝是辩论的主要参与者,并写下数篇文章讨论这一问题。以下这一段概述了他的立场: 对于一个非洲人来说,用英语写作不是没有其严重挫折的。他经常发现自己描述的情形或思维模式在英文生活方式里找不到直接的对等之处。处于这种困境中,他可以在以下二者中选择其一。他可以尝试把自己想说的东西限制在传统英语之内,或者尝试推开这些界限以创造条件来表达自己的思想。第一种方法产生技巧娴熟、但缺乏创意并且乏味的作品。第二种方法产生一些新颖的、对英语语言以及试图呈现的新材料都有价值的东西。但也有可能无法驾驭,可能导致糟糕的英语被接受并被辩护为非洲英语或奈及利亚【尼日利亚】英语。我提议那些能够扩大英语的边界以容纳非洲思维模式的作家必须通过对英语的精通而非出于无知才这么做。[21] 阿切贝所说的至关重要,不仅对非洲作家如此,对于独自来到这个语言的移民作家以及那些有美国移民经历并寻找一种语言来表现出笔下人物的情绪和思想的作家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基本上来说,阿切贝描述的第一种方法类似于康拉德的做法,而他建议的第二种方法接近于纳博科夫的做法。阿切贝的“扩大英语的边界”、“通过对英语的精通”等用词指出了一个边缘地带,我们在其中写作,并清楚其边界以推动和扩大英语的界限。事实上,他还提倡责任意识,即丰富我们共享和使用的语言。 的确,英语的边界临近外国领域,所以对母语者来说,我们不可避免地听起来有外语腔,但边界是我们唯一可以生存并对这个语言作出贡献的地方。 (本文为2008年4月4日哈金在布朗大学“全球化时代重估外语教学大纲”研讨会上的主题演讲,明迪 译。)注释: [1] 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洛丽塔》(纽约:伯克利图书,1977),第288页。 [2] 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强烈观点》(纽约:马格洛-休斯出版社,1973),第106页。 [3] 布莱恩•博伊德,《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美国岁月》(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1),第53页。 [4] 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强烈观点》,第54页。 [5] 《亲爱的班尼兔,亲爱的沃洛迪亚:纳博科夫—威尔逊通信集(1940-1971)》,塞门•卡尔林斯基编(伯克利加州大学出版社,2001),第56-57页。 [6] 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塞巴斯蒂安骑士的真实生活》(纽约:新方向出版社,1941),第101页。 [7] 博伊德,《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美国岁月》,第78页。 [8] 《纳博科夫—威尔逊通信集》,第282-283页。 [9] 《强烈观点》,第42页。 [10]兹德兹斯洛•内达尔,《约瑟夫•康拉德:编年记》(罗格斯大学出版社,1893),第489页。 [11]《风格即实质》(康奈尔大学出版社,2007),第142页。 [12]博伊德,第562-563页。 [13]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普宁》(纽约:温特纪图书出版社,1981),第56和181页。 [14]思格里德•紐餒茲,《上帝吹動的羽毛》(纽约:哈珀科林斯出版社,1995),第147页。 [15]皮耶特罗•迪•多纳妥,《水泥基督》(纽约:斯格奈经典出版社,1993),第42页。 [16]《纽约客》,2007年12月3日,第101页。 [17]汤亭亭,《女战士》(纽约:温特记出版社,1976),第209页。 [18]《与汤亭亭对话》,保罗•斯肯泽和特拉•马丁编(密西西比大学出版社,1998),第94页。 [19]萨曼•拉什迪,《想像的家园》(伦敦:格拉塔图书,1991),第17页。 [20]大卫•村《变成日本人:一个第三代日裔的回忆录》(纽约:大西洋月刊出版社,1991),第77页。 [21]卡鲁•欧格巴引用于《理解“崩溃”》(康州西港:格林伍德出版社,1999),第193页。 (原载《中国图书评论》200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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