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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国的经济崛起和在世界上的影响力的确使人感到骄傲,但更为重要的是必须保持冷静的头脑,看到中国模式正在经历着的巨大的挑战。只有看到了隐藏在中国发展模式的诸多问题时,只有当找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时,这个模式才可以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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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诗人谢默斯·希尼于8月30日去世。讣告称为自叶芝以来最重要的爱尔兰诗人。2012年他曾接受中国报纸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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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铭有弟弟得了白血病,于是山东、河南、江苏、陕西、山西的男员工被强制要求捐献骨髓。后来,这个人死的时候,深圳园区的师级干部被自愿到仓库某灵堂下跪磕头当"孝子"。2005年,郭老板夫人病逝,强行规定所有20 万员工必须到各个生产基地设的灵堂去默哀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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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今的红色题材影视剧,尤其是《暗算》、《潜伏》、《黎明之前》、《悬崖》等商业剧,我的一个疑问就是,谁在看电视,谁在看电影?观众是谁?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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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自然灾害对社会产生了十分显著的影响:一、造成了明代人口的大量减少和大规模迁徙;二、严重破坏了明代农业经济的发展;三、为明代政治演进提供了重要契机;四、影响着明代一些地区社会风俗的形成和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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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1/06/20
| 阅读: 1798
在我们的印象中,对欧洲的认识基本由这样的关键词组成:发达国家、民主政治、高福利社会、衰弱的老欧洲等等。但法国、英国此次的表现足以让我们重新把镜头拉回到欧洲去,看看老欧洲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是老的,又在什么意义上是发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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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1/10/17
| 阅读: 1799
重庆——中国的新实验: 中西方学者对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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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寿与中国画写生”学术座谈会辑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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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缺席:一半意义的中产阶级 美国的中产阶级是二战后的产物,能作为一个结构性的社会阶层出现,其基础是婴儿潮(baby boom)1。大量的婴儿在那个时候出生,他们成长后,有大致相同的教育结构、价值观念,有相似的文化趣味、审美理想;另外,冷战时代的成长环境,也参与塑造了中产阶级共同的意识形态。因此,美国中产阶级的显著特点就是同质化。 同质化的中产阶级建构了一种真正的社会结构,而非仅仅代表一个阶层。从婴儿潮中成长起来的美国中产阶级,一开始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判断的产物,它不像中国,大概多少收入、有房有车,有稳定的白领工作,就算中产阶级了。后者这样的经济生活指标当然是界定中产阶级指标的一部分,但绝非全部,更非绝对。因此在界定中产阶级时,中国的指标放到美国也是适用的,但美国至少有一半的东西,比如说文化教育程度、价值观的同质化趋向等,放到中国来就不一定适用。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的中产阶级只是一个一半意义上的中产阶级。 我们欠缺的另一半是什么?是中产阶级的文化价值观念!在美国,它根本不需要界定,就天然的解决了。相同时代的人,同时诞生,同时成长,然后又经历冷战,大致相同的教育水平,听差不多的歌、读差不多的书、看差不多的电影、穿差不多的衣服、开一样的车。现代性给人的规定就是工作差不多、工资也差不多,相应的文化形态也差不多,所以造就了占美国人口75%的中产阶级。而中国的中产阶级,主要是一个经济数据和行为转型后的产物,文化趣味、教育程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至今还没有形成相同的价值观。互联网的一代,听“walkman”的一代,“超女”的一代,“粉丝”的一代等等,都不是由中国的中产阶级独享的,而是包括了中国的富二代和中产阶级的这一代人,以及下层、底层那些人,他们享有相同的时尚。所以中国的中产阶级没有完全专属于自己的文化定位和社会认同,甚至包括价值观、审美趣味。 中国形成的共同文化是用“代”区分的,一代又一代。“代”这个概念,在中国是超越底层、中层和上层,其实是超越社会结构的,这与传播方式有关。媒体依靠流行文化和意识形态引导着中国人的价值观、注意力,包括审美消费的趣味、文化认同,还包括想象力的塑造。流行文化,它们指向的特定受众是全社会,而不是按照阶层来划分。媒体是针对所有阶层的人,因为媒体的成本很低,一份报纸能卖几个钱,电视同样如此,底层、中层、上层都看得起,只是说你家的电视大一点,我的电视小一点,你的新一点,我的旧一点。手机大家都可以买,只是说你买一部上万的、几千的,我买不起,我买部几百的,一两百也可以买一部手机。那么剩下的差异是什么呢?就是汽车。 汽车是中产阶级的一个象征。底层社会的人一定买不起汽车,他们只能坐公共交通。美国的汽车文化是专属中产阶级的,汽车里面的音响设备、导航系统,驾驶过程中从换挡、无级变速,到自动变速、自动档,这是汽车文化的一个发明。为什么要自动档呢?中产阶级的青年男女谈恋爱,没有地方去,可以哪儿都不去,就坐在汽车里。和情人开车谈恋爱,第一你得把座位弄得很舒服,里面要有CD,播放我们都喜欢的音乐。然后你还得腾出一只手去搂情人的腰,搂着搂着,突然要抽出来换挡,于是,就很不方便了。为了腾出一只手,汽车的换挡就变成了全自动,这是汽车文化的一个产物,这是中产阶级的文化——有审美、又有享受,最后才是物质——汽车。那么中国呢?汽车就是汽车。 中国的汽车主要用于炫耀,讲究个牌子什么的,虽然也有一点点中产阶级文化,但这是表面的,譬如对牌照、款式的追求,顶多属于消费文化,更不要说是为了腾出一只手来进行有交流、有爱情、有什么故事的汽车文化。当然,汽车作为理性运输工具的特点正慢慢出现。至于文化,远未形成。在中国还很奇怪,汽车作为身份象征,它不是中产阶级的玩意,而是上层阶级的,他要买最好的车,买几百万、上千万的,豪华车在中国卖得特别好,因为它是奢侈品,而不是与人的生活融在一起的文化。汽车和房子,这两样有可能把阶层划分出来的工具,在中国,都不是中产阶级文化的产物。而有可能成为中产阶级划分界限的东西,要么被上层阶级拿走了,要么就变成跟人性没有关系的一个工具,冰冷冷的工具理性的产物。如何促进中产阶级文化的形成?这在中国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 二、底层当垫背:以非中产为代价的中产生活 美国的中产阶级基本上就是美国社会的低层,75%的中产阶级,从最低层到中层,从年薪3万美金到20万,都叫中产阶级,这构成了美国社会的基础。中国的中产阶级在它下面还有一个广大的底层社会作为垫背和支撑,包括整个农村,中国中产阶级的生活是以大量的非中产生活为代价的。这个基础有多大?七八亿是最起码的。所以中国的中产阶级根本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占到社会结构的70%,能占20%~30%就不错了。在中国,中产阶级首先是一个城市概念,在我们这个半城市半乡村的国家里,整个乡村都是中产阶级的垫背。不仅如此,即使城市里面大量的人口也不是中产阶级,比如说民工,民工这个阶层就是服务阶层,它不是中产阶级。它不像美国,美国的服务阶层本身就是中产阶级,美国当然也有一些垫背的,就是比中产阶级还低一点的,主要是移民中的一些赤贫的人,但是非常少。 在美国,只要有一份正式的白领工作,一定就是中产阶级,你就可以有车有房,你可以有信用、可以贷款,可以享受所有中产阶级的好处。在中国不一定,譬如说保安这份工作,你能说你是中产阶级吗?不可能。包括很多刚从大学毕业的人,他能立即踏入中产阶级吗?但在美国,只要大学毕业以后找到一份正式工作,一定就是中产阶级了。虽然也是先租房,没关系啊;得贷款买房,也没关系啊,中产阶级买房95%都是贷款的。相比之下,中国的中产阶级概念比较狭隘,主要是一个经济数据,收入多少,有车有房,车和房到底是全款买的,还是贷款的,这些在现实中都是不太容易统计的,由此谁是中产在中国通常也就很模糊。 无论怎么界定,也无论如何比较,中国的中产阶级跟全世界所有的中产阶级都不一样,它下面存在着一个垫背的基础的底层社会,中国的中产阶级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中间阶层。更具体点说,中国的中产阶级是建立在农民以及城市低工资收入者以及民工这个阶层之上的一个阶级,由于其下面的阶级人口巨大,所以中国的中产阶级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和待遇、生活质量是远高于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中产阶级的。举个例子,比如你在英国一年赚10万英镑,税收去掉以后,你可能只剩6万了。6万你能干什么呢?一个月5000英镑,拿到中国来算,5000英镑就是7万块钱人民币,应该是很高的工资了,而且是税后的。但是拿这点钱在英国远不可能过上中国中产阶级那样的生活,而在中国即使是月收入6000块钱人民币的人,他的日子过得肯定比前者好许多。为什么?就是因为那个庞大底层的存在,他们的收入很低很低,他们的人力资源非常廉价,你可以享受特别廉价的劳动力。比如说一个6000块钱一个月的人,你每星期看一部电影,很正常,假如两口子工作,现在给小孩雇一个全职保姆,完全没问题。但是你在英国想都不要想,这种收入的人是没有任何可雇的,即使是雇一个保姆。因为中产阶级本身就是最低的社会阶层了,在中产阶级之下的庞大的底层社会在全世界都不存在,所以中国的中产阶级,已经是一个一半意义上的贵族了,因为他享受的生活品质是其他国家的中产阶级根本不能享受的。 中国中产阶级的日子比较好过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还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福利社会。在西方,中产阶级是全社会福利化的基础,税收极高,他们赚的钱中有30%甚至到40%被税收拿走。相比之下,中国的中产阶级没有这么高的税收压力,生活成本大大降低,因此中国的中产阶级尽管钱不多,但却比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中产阶级过得都舒服,秘密就这儿。 尽管中国的中产阶级在经济上已经达到了中产阶层的水平,生活品质很高,但奇怪的是他们当中相当数量的人却仍然不满,总觉得自己活得很累,而且否认自己是中产阶级。根源何在呢?这是由于缺乏中产阶级文化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中国的中产阶级心态不够成熟,还很容易被混杂其中的扭曲价值观所扰乱,对秩序和稳定缺乏信心,成功文化的泛滥成灾,就是一个例子。 三、“暴富”成功学:中产阶级文化的畸胎 中产阶级和暴富阶层的形成在中国是同步的。暴富阶层只是由于他占有更多的资源,有权钱交易,再加上很多原罪的东西混在一起,一下子从中产阶级里面暴富起来,成为中产阶级里面最成功的、钱赚得最多、最能投机、最没有廉耻感的一批人。在中产阶级还未形成文化认同时,这些超越中产阶级的成功者,却将成功学炮制出来,弥漫于整个中产阶级。成功学把中产阶级变成了成功阶级和成功文化的基础和垫背,这很难说是健康的中产阶级文化。 数字是衡量成功的重要标准,这也与数码时代有关。怎样界定政治上的成功?从西方民主来讲,两个人选总统,谁得票数多谁就当,选议员也是一样,两个、三个、四个、五个人比,谁得票数多,谁就赢,至于一张选票后面代表的是一个完全不识字的农民还是一个思想家,仅代表一票而已,没有区别。选票把人简化为数字,否定你数字后面思想的深刻,否定一切创造力、想象力,反正一人一票就是民主了。怎样界定经济上的成功呢,比谁赚的钱多,什么福布斯榜、胡润榜等,这就是成功文化。有数字,自然就会有竞技。体育竞技谁跑得快谁就是冠军,永远只有一个胜利者,电视有收视率,电影有上座率,作家有发行量,只要上市场的,永远都有一个统计,统计学作为一种成功者的语言,是一个量化的东西,它衡量成功永远用数字——否定思想,否定心灵,否定想象力,只承认统计的纯粹数字。 中产阶级里少数特别成功的人变成暴富阶层,其过程产生了很多副作用,社会公平的问题,资源的转换、享受和用于生产以及分配的不公平等,有很多灰色的成分在里面,然后这些东西反过来制约人们形成健康的中产阶级的文化品位和价值观。 真正的中产阶级文化远未成熟,不过在网络上已经慢慢存在了,时装设计文化,电影文化、影视文化等等也会逐步加入进来。网络交友习惯,比如像MSN,你不能说它专属中产阶级但是大量在使用的是中产阶级,因为电脑对真正的下层来讲,很可能仍然是一个奢侈品。即使他们有电脑,但也没有太多时间去交友,为什么?因为那是个有闲阶级,上班时间一半都泡在MSN上,所以说MSN这种交友方式,可能是中产阶级文化的一个雏形。网络、短信、MSN这种文化,比如网民所关注的问题,包括由这些关注带出来的讨论,比如说公民社会的一些意识和价值判断,比如说无论对国际大事、对法律、对文学、对民心、对八卦、对社会新闻的关注等等,正在构成所谓的中产阶级文化的主体部分。然后这些东西跟媒体的、官方的,比如说主流媒体,就是现在我们所说的那种传统媒体报纸、杂志、电视台、电台等等,还有交叉,但是比它来得更自我、更随意,以及更多一些个人的东西。 中产阶级文化与小资情调完全不同,小资更多的是表现一种品位,一种生活趣味,中产阶级文化外延比它大得多,它包括社会公共意识、价值观、社会正义感,还有责任,以及愤怒,就是那种反小资的东西。因为小资情调是没有愤怒以后的产物,或者把愤怒本身也变成一种优雅的东西。但是中产阶级文化里面,尤其网络那一部分,可以允许愤怒的存在。所以说连愤青的意识,都可以被纳入中产阶级的文化的一部分。 面对中国中产阶级生长及其文化形成的浑沌状,有人急于对中国中产阶级这个概念进行文化、政治以及价值观、意识形态意义上的界定。但至少在目前,强加或强行发明出一个中产阶级的文化趣味和中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显然是不妥当的,它的遂行还有待于历史的发展。当然,不急于命名并非不进行思考。在思考中产阶级文化心态时,有两个关键的地方:第一要关注底层;第二要关注从中产阶级里面成功跃入到富裕阶层的人及此过程中的文化心理反差,参照比它更成功和比它更底层的两种不同文化。富裕层、底层、中层是连在一起的,而非断层,我们必须做平行思考。 最后想要说的是,由于中国中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比如说教育、他们的“代”、文化趣味、地区差异,等等,可以推测,日后成形的中国中产阶级文化将不同于西方中产文化的同质性,表现出相当差异性。其实这从中国中产阶级文化当下正在进行的宽泛式、混乱式形塑中已经可窥端倪。 (责任编辑:汪毓楠*) ● 欧阳江河,诗人。 1“婴儿潮”现象主要指美国从1946年至1964年,18年间婴儿出生人口高达7800万。 * 本文据汪毓楠访谈录音编辑而成,经作者审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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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 the word before the notion, but the word as notion and as historical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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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纪在不可能的主体创新和反复的安慰的主题中结束。这种主题有一个名称:迷恋。这个世纪结束于对安全的迷恋中,用一句可怜的话来说就是,你呆的地方并不太坏,其他地方更糟糕。在弗洛伊德、列宁之后,近百年来存活下来的东西在破坏性的歇斯底里中、在它的行动主义和不妥协的武力中给自己找到了新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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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一多欣赏浪漫、唯美的诗歌,他把唐代诗人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比作是“诗中的诗,顶峰上的顶峰”,这令何兆武有些吃惊:这首诗有虚无颓废的味道,人生观不是很积极健康,与闻一多斗士的形象似乎不是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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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如何塑造了人类社会?——读达尔文《人类和动物的表情》 作为进化的造物——人类,我们不仅拥有发达的智力,同时还拥有最为丰富的情感。尽管由达尔文开创的科学告诉我们,这种情感也许只不过是自然选择的“策略 ”而已,但这丝毫不会影响我们珍爱自己的情感生活。假设生活中缺失了情感,不再有喜怒哀乐,不再有彼此间的信任与默契,更重要的是,不再有相濡以沫之情,这将是毫无意义的人生。达尔文充分地意识到这一点,所以,继《物种起源》(1859年)和《人类的由来》(1871年)之后,他又发表了《人类和动物的表情》(The Expression of the Emotion in Manand Animals,1872年)一书。关于此书的缘起,在写于 1876年的《我的思想和性格的发展回忆录》中,达尔文写道:“我的长子生于1839年12月27日;我马上开始记录他所表现的各种表情的开端,因为我相信,即使在这个早期,最复杂最细微的表情一定都有一个逐渐的和自然的起源。”该书实际上论及人类情绪、感情的起源和演化,是相关领域先驱性的科学工作,其意义自不待言。 达尔文在这部著作中表达的基本思想即是,人类的情感和表达是天生的,不习自会的,并且具有共性,比如,当害羞时,各地的人都会脸红,哪怕是黑人,也能观察到他们的脸色因此而更有光泽。给生活在新几内亚巴布亚岛上的土著人出示一张板着脸的高加索人照片,前者能毫不费力指出后者在生气。也许不同的文化在习俗礼节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但我们却天生具有一套相同的、最为基本的心理构造。既然情绪表达具有这种相通性和天生性,这就表明,它们是通过遗传而来,并且与自然选择密切相关。与此同时,达尔文还以相当的篇幅关注各种情绪的躯体表达特征,尤其是脸部表情与情感的相关性。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情感表达也存在于动物身上,这是人类起源于动物的又一个明证。 人类的五种基本情绪,负面情绪占四种 当代心理學认为,人类的情绪分为基本情绪和次级情绪。基本情绪有五种:快乐、悲伤、愤怒、恐惧和厌恶,它们分别对应于特定的躯体状态。次级情绪是上述五种基本情绪的细微变体,比如,欣喜和惊喜是快乐的变体;忧郁和惆怅是悲伤的变体;惊慌、害羞与焦虑是恐惧的变体;憎恨是愤怒的变体;鄙视和轻蔑是厌恶的变体。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五种基本情绪中,除快乐之外,其余四种都是负面情绪。这一点意味深长。它表明,地球上的动物(包括人类自身)大多时候都生活在一种危机四伏的环境之中,身边随时会有天敌出现,更不用说洪水、干旱、疾病等自然灾害的如影相随。因此在所有的情绪中,恐惧是一种最为原始古老的情绪,它犹如忠实的报警装置,提醒我们避开危险,防患于未然。其余则有悲伤、愤怒和厌恶,它们同样是对世事无常或可憎之事的提醒。休谟深刻地洞察到了这一点。在他看来,“最早的宗教观念并不是源于对自然之工的沉思,而是源于一种对生活事件的关切,源于那激发了人类心灵发展的绵延不绝的希望和恐惧 ”。(大卫·休谟:《宗教的自然史》,徐晓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3页)这是因为,“我们既没有充分的智慧去预知,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去防范那些不断威胁我们的灾难。我们永远悬浮在生与死、健康与疾病、丰足和匮乏之间”。(同上,第16页)这就是说,人类生活中的厄运远远多于好运,正如古希腊诗人荷马所说:“诸神赐予我们一份快乐,就要相伴双份的苦难。”也正如作家张爱玲的叹息:“长的是磨难,短的是人生。”而人又是这样一种动物,到手的好运认为是理所当然,经历的厄运则久久难忘,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其间的缘由则在于,正是对厄运或痛苦的深刻记忆避免让我们重蹈覆辙。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居安还须思危,实在是古代圣人留给我们的极为深刻的智慧。难怪在五种基本情绪中,负面情绪会占上四种。 生命中悲惨更多,还是快乐更多? 若说人类(其实还有动物)大多数时候都生活在负面情绪之中,亦即被不快、忧虑甚至痛苦所缠绕,那么,人类或动物为何还会有求生避死的本能、一种强烈的求生欲望?对于自然界存在的诸多苦难和痛苦,作为博物学家的达尔文怀有深刻体会,更何况达尔文生性格外敏感细腻,他的爱女安妮在10岁时夭折,这一事件在达尔文的一生中都是一个难以愈合的伤口。越是思考自然界的苦难,达尔文就越发困惑,因为当时的神学理论把世间所有的苦难都归诸于上帝对于信徒的考验,但他却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一个真正仁慈全能的上帝,怎么可能会把秩序建立在世人沉重的痛苦之上。 在1876年完成的《我的思想和性格的发展回忆录》中,达尔文提问到:在所有具有感觉能力的生命中,究竟是“悲惨更多,还是快乐更多”?“这一世界作为整体是善还是恶”?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他有些拿不定主意。“根据我的判断,快乐当然更占上风,尽管难以证实。”他认为,如果一个物种的所有成员都习以为常地蒙受痛苦,它们就会“不再关注繁衍,但我们没有理由相信这种情形曾经或者至少是经常发生”。于是,他得出结论:“这些愉悦,它们持久反复地出现,以致我毫不怀疑,总体说来,它们给予大多数有感觉生物的快乐要超过悲惨,尽管许多个体偶尔也会经历更多的折磨。”就此而言,达尔文依然是一个常识意义上的乐观主义者。毕竟生命给了我们太多美好的东西,而情感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有爱就有痛,于是,我们愿意痛并快乐着。事实上,自然选择通过赋予个体以快乐情感以引导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食欲的满足即会产生快乐之情,因为饱餐有利于个体的生存;性欲的满足(性高潮)更是达到快乐之极限,因为它有利于个体基因的传播。就此而言,快乐常表现为对于生理欲望的满足,因为它们与个体的生存及其繁殖密切相关。 惊讶之情有什么用处? 其实还有一种情绪值得一提,那就是惊讶,不同于其他情绪,它是一种中性情绪,与积极和消极体验无关,类似于催化剂的作用。惊讶的存在本质上与学习有关。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求知出于好奇与闲暇。好奇就是对未知或新鲜事物的惊讶之情,学习就是被这种好奇之心所激发。儿童对于我们周围的事物充满了好奇之心,以至问题不断,这就是学习最好的动力。遗憾的是,成人因熟视无睹而麻木,不再有惊讶,也不再有学习的动力。就此而言,科学家就是那些对周围事物终生保持惊讶之情的人们。正如爱因斯坦所说:“为什么是我创立相对论,我认为原因如下。一个正常的成年人不见得会去思考空间与时间问题,他会认为这个问题早在孩童时代就解决了。我则相反,智力发展很慢,成年以后还在思考这一问题,显然我对这个问题要比儿童时期发育正常的人想得更深。” 细究起来,我们对第一次接触的事物总是印象深刻,想忘也忘不了。自然选择赋予我们惊讶这一中性的情感,看来就是为了让我们对未知事物充满激情,因为人与动物的不同还在于,人有强大的学习能力。但麻木恰恰是学习的天敌。就此而言,成功的教育模式即在于呵护并且强化学生的惊讶之情、好奇之心。 情绪的功能之一:有利生存 在达尔文看来,情绪是一种先天的能力,通过遗传而得到,本质上它就是自然选择的产物。自然选择所保存的性状,必定是对生物体生存繁衍有利的性状,由此看来,动物(包括人类)的各种情绪必定对于我们的生存至关重要。以恐惧为例,心理学家曾做过这样一个实验。把一块厚玻璃板放在平台上,使得玻璃板超出平台的边缘。将一个6个月大或更大些的婴儿放在玻璃板上,逗引他向前爬,他会在清晰可见的平台边缘停下来,同时表现出恐惧的行为和面部表情。看来婴儿与生俱来就有一种对于悬空高处的恐惧感,显然这与我们的特定生存环境有关。因为我们的祖先灵长类动物是一种树栖攀缘生物,不慎从高处坠下就是一种常见事故,由此形成的恐高症就是一种有利性状,它提醒我们尽量避开悬空的高处,以防不测。其实人类或多或少都有恐高症。所谓高处不胜寒,就是一句极妙的双关语。 记得笔者女儿在5个月左右时,有次笔者买回一个上紧发条后会跳跃的青蛙,当它在桌上跳跃时,只听女儿发出叫声,开始我们没注意她的表情,还以为她是被逗乐了呢,结果发现叫声不对,再观察她的脸色,显然是惊恐万状。于是,赶快拿走了那只会动的青蛙。动物在恐惧时,大多会发出尖叫声,这种高频声常被用来作为警报声,以警告同伴或向同伴发出求助信号。今天的人类社会同样利用这种高频声作为警报。 情绪的功能之二:维持恰当的人际关系 人是群居动物,或说社会性动物。正如古希腊圣哲亚里士多德所说,那些“不能在社会中生活的个体,或者因为自我满足而无须参与社会生活的个体,不是野兽就是上帝”。婴儿在成长的过程中,在与自己的养育者(通常是母亲)建立起稳定的依恋关系之后,就会表现出“认生”这一恐惧感,也就是说,当别人、尤其是陌生人试图接近他(她)时,就会因害怕而哭闹,紧紧依偎于自己的母亲。正是这种天生的恐惧感,令婴儿与自己的养育者之间建立起牢固的联系,以便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庇佑。这也许正是婴儿建立人际关系的第一步。 在进行人际交往时,我们都懂得“投桃报李”、“以牙还牙”等策略。这是因为在一个社会性群体中,相互需要及其互惠帮助是维持稳定关系的必不可少的纽带。设想一下,某天我见邻居正驮着重物费力地上楼,于是我用举手之劳帮了他一把。过些天,我家搬重物,急需邻居助上一臂之力,但他却耸耸肩表示无能为力后关上了房门。此时的我会做出怎样的举动?我一定会愤怒,由于愤怒之情溢于言表,此时若正好有旁人经过(或者我主动告诉别人),他就会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于是,那位忘恩负义的邻居的坏名声就会传遍全楼,从此他休想得到别人的帮助。反过来设想,若是我对邻居的忘恩之举无动于衷,下次依旧为他提供必要的帮助。结果将会怎样?结果将是,群体中如此尽占别人便宜的小人会越来越多。当然这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再说嫉妒这一似乎上不得台面的情感,除了与男女恋情有关之外,它还与维护公正有关。公正可说是一个好词。但激发人们公正感的或许正在于一己私利:凭什么某人能比我(或我们)多吃多占?这就是嫉妒心在作怪。正是在这种情感的驱使之下,我们拍案而起,以公正的名义攻击我们的嫉妒对象。就此而言,嫉妒犹如社会的免疫系统,不可缺少。正如学者曹明华所言,“假如大众都完全没有嫉妒心,都一心一意地忠诚和奉献,那么骗子会更猖狂,私欲膨胀者会更攫取,病态而又掌控权力者会更如鱼得水”。 由此可见,维系社会稳定以及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来源之一恰恰是我们的各种情感,尤其是负面情感。古希腊有一则神话,说的是宙斯交与美女潘多拉一个盒子,嘱她切不可半道打开,但她却抑制不住自己的好奇冲动,打开了盒子,结果从盒子中跑出来的全是“恶”的东西,如嫉妒、仇恨、灾难、疾病等。今人以潘多拉的盒子来比喻“恶”,殊不知,文明正是被恶之力量所推动。 情绪的功能之三:道德感起源于情感 说起来,道德是自私的反义词,道德表现为利他甚至自我牺牲。达尔文对此的解释是,一个群体中,具有道德感的个体越多,他们为群体利益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那么,这个群体就会有更多的生存机会,显然自然选择有利于道德感的脱颖而出。但当代学者却发现此种推理存在漏洞。因为具有道德感的个体更可能会因自我牺牲而较少甚至没法留下后代,因为冲锋在前的后果很有可能就是丧失生命,荣升烈士;相反,那些胆小鬼倒是趁机占尽便宜,从别人的牺牲中苟且偷生,从而大量繁殖自己的后代。如此说来,自然选择反会淘汰那些“高尚人士”。这就构成了一个悖论。 达尔文在此确实犯下了一个错误,他于不知不觉中把群体设定为选择的对象。但当代进化论者对此已达成共识:自然选择的作用对象是个体,甚至是基因,而决非群体。这就是说,自然选择总是青睐于令个体(或基因)的适合度达到最大化,哪怕因此而牺牲群体的利益。用道金斯的话来说,基因的本性就是尽可能多地复制自己的后代,他称之为“自私的基因”。个体的行为受我们体内基因的支配,因而也不可避免具有自私性。如此说来,道德感的起源似乎与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选择无关,那么,它纯粹就是一个文化学意义上的事件,是灵魂对躯体的超越? 然而,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社会生物学恰恰要从生物学的层面来讨论道德感的起源。尽管基因的本性可以借助“自私” 一词来刻画,但基因的本性同样可以导出具有利他色彩的血缘互助,这就是“亲选择”的概念,它是指,彼此具有亲缘关系的个体甚至会牺牲自己的利益去帮助对方,只因它们之间或多或少有一些相同的基因。一个极端的例子即是母爱,这是因为子女的体内有一半基因来自母亲,在此意义上,帮助子女谋生,也就等于为自己的基因寻求最大限度的复制机会。 除了血缘纽带之外,个体之间的合作还与互惠利他行为的出现有关。自从20世纪上半叶出现博弈论以来,科学家试图用博弈论的语言来描述群体中个体之间的合作及其竞争行为。加拿大博弈论家拉波波特(Anatol Rapoport)设计了一种游戏程序,名为“ 投桃报李”(Tit for Tat)策略。当它首次与任何一个程序相遇时,总是采取合作行为,若对方给予回报,则双方合作成功并建立友谊。由此带来的就是“双赢”效果,用博弈论的术语来说,就是“非零运算”。若对方欺骗,“投桃报李”就会采取惩罚、报复策略,并终止合作关系。运算的结果,只要群体中存在一定量愿意合作的程序,投桃报李策略就会是优胜者,并且投桃报李者越多,该策略所获得的成功机会也就越多,换言之,社会越是和谐。这样的群体就达到了“进化上稳定的策略”,亦即其他策略难以钻空子侵入。但可以设想,在一个群体中,若绝大部分的个体都采用自私策略,只想抓住每一次机会利用对方,那么,个别的投桃报李者将难以立足。这样的群体尽管也是稳定的,但效率却是最差,亦处于最不和谐状态。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凭什么群体中不会是自私者占绝大多数,答案正在于亲选择原理。在一个小规模的群体中,个体相互之间未免都有“沾亲带故”的关系,它们就会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合作利他行为,这正是投桃报李策略得以存在的基础。当投桃报李策略所带来的成功被更多的个体享受到时,它就会进一步蔓延开来,以至无须受亲选择条件的束缚,亦即针对对象不只限于直系或较少的旁系亲属。 在自然界中大量存在互惠利他行为,比如,吸血蝙蝠夜间去大型哺乳动物那里吸血,有些个体偶尔会空腹而归,此时吸饱血的个体就会吐出胃内的血液喂给饥饿的个体,尽管它们之间并没有直接血缘关系。这样的行为常常是相互的,结果就是双赢。在灵长类中,这种互助行为更加流行。黑猩猩相互之间分享食物,梳理毛发,彼此给予对方以安抚,或是合作抵抗共同的敌人,等等。不过,互惠利他行为的流行也许需要某些条件:个体有足够长的寿命,能辨认并且记住对方的行为。这也就是它们在高等哺乳动物中更为常见的原因。 这就是说,自然界本已存在道德的萌芽,并且道德的前提恰在于个体乃至基因的自私。假设这一前提成立,即人类道德源于动物中的亲选择以及互惠利他行为,那么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无论是血缘互助还是互惠利他,其背后都不存在个体的有意算计或所谓的动机,而是通过感情的引导来执行这一进化逻辑。我们天生就具有感激、同情、回报、愧疚等正面感情,当受到伤害时还具备愤怒、仇恨乃至报复等负面感情。正是这些情感令我们做出“投桃报李”或“以牙还牙”的行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向来被视为做人美德;而血债要用血来还,同样也是社会所能认可的行为准则。在这些美德或准则的背后,其实都是情感要素在起作用。 一种重要的情感即是,同情或移情能力,用民间的大白话来说,就是“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所谓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说的也正是道德感起源于人性中共有的同情之心,它与功利性的追求回报或舆论的赞赏无关。但一个令人痛心的现象却是,有时恰恰是现代社会的灌输或说教才导致个体丢失了素朴的人性。比如在影片《朗读者》中,女主人公本是一个文盲,但所谓现代社会的说教却让她迷失了本性,在担当犹太集中营的看守时,她可以做到毫不动情地挑选出某个犹太女囚犯,让她去送死;当集中营发生火灾时,她却依然忠于职守,不愿为囚犯提供一条生路。当战后面对法庭的审判时,她的回答却是,作为一个看守,她只能这样做。她的人性就在忠于职守的说教之下泯灭了。 就此而言,道德先于人性,而非人性所独享。而宗教,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无非就是劝人为善,可见它只是强化了已有的道德情感,而决非无中生有地创造出道德情感,或者用宗教的语言来说,是神赋予人以道德良知。其实与其说是神,还不如说是无情的自然选择造就了动物(包括人)的道德情感。 (本文是作者为即将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人类和动物的表情》一书所写的导读,原文约15000字,本报发表时作者做了缩编和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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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背景和不同历史阶段状况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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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宣告了历史的终结,而且终结就发生在富士康的企业王国里。富士康象征着继社会主义阵营倒台而披挂上阵的新自由主义下跨国资本全球扩张的胜利。1974年富士康集团(鸿海集团)在台湾成立,1988年起开始在中国大陆投资,到目前为止,富士康在华南、华东、华北等地共创建了八大科技工业园区,在深圳、东莞、昆山、杭州、苏州、北京、天津、太原等地设有近50 家全资子公司,共有内地员工80 多万人,仅深圳便有工人42万。富士康连续七年稳居中国内地企业出口的首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专业制造商,在2009 年跃居为《财富》全球企业500 强的第109位。据说,在这个王国里有着全世界最先进的流水线机械设备,有着全世界华人最高明的管理方式,有着全世界人员最多最密集的轻工业生产厂区。城中之城,不是富士康的梦想而是郭台铭的实践之都。据说,富士康不是血汗工厂,因为它有着最现代化的企业文化,车间井井有条,分工精密,管理严谨,分秒必争,对人与品质的要求一样高。据说,富士康总巿值达424亿港元,其员工收入,能达到中国大陆各城市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以深圳为例,倘无加班,工人每月能收取当地最低工资900元人民币。"我们都想加班,出来打工就是为了挣钱",富士康的工人如是说。于是工人签署"自愿加班书",放弃《劳动法》要求"工人每月加班不应超过法定的36小时"的保障,日以继夜麻木地、彷佛机器般,与室友同事见面不相识地工作,每月加班100小时,拿到1500至2000元的工资。"自杀对你们进富士康有影响吗?"学生问。"没有什么吧, 富士康工资高, 包吃包住, 挺好。"着急找工作的打工者从早上六点钟就过来排队。据说,富士康变成"赴死坑"后,每天依然有上千人要挤进去。可是同样的,富士康每天有上千人要离开,从希望到绝望只是一线之差。郭台铭语录如是道:成长,你的名字就叫痛苦。企业人生三部曲·人材→人才→人财执行力是什么?:速度+ 准度+ 精度关键:魔鬼都藏在细节里阿里山神木成其大,四千年前种子掉到土里就决定了!郭台铭自比神木 暗喻成功是注定郭台铭自比阿里山神木,暗喻富士康的傲人成就,早在四千年前种子掉到土里的一刻就决定了。郭氏还有一句语录:桌子的表面是我们所看到的颜色,如果想要知道里面的颜色,只有把桌子拆解才知道。语录的作用可大可小,如果我们今天就听从郭语录,那么富士康就必须被拆解开来,才能看清楚埋藏在这个王国里的究竟是一颗怎样的种子。为了保卫富士康王国的完整,为了让这一颗种子有生有灭,我们还是另觅他途。富士康的成功有秘密吗?有。因为像其他跨国企业一样,它们都在中国大地上找到了二十一世纪资本主义弱肉强食的最后一块乐土。世界工厂的用工模式已到尽头富士康王国的财富积累,依靠的正是八十多万名中国工人,他(她)们大部分是来自农村地区的农民工,他们的工资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富士康通过现代的军事化管理方式,将每一个劳动主体碎片化、原子化,以一种宿舍劳动体制来完成对劳动力的廉价剥夺,这些劳动者们从此失去了过上正常生活的机会。当然,富士康只不过是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一个缩影。在过去的三十年里,中国依靠数亿主要来自农村的廉价劳动力打造出一个出口导向型的"世界工厂",实现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利长期被忽略:我们以"农民工"的身分为借口,以低于城市平均水平的工资水来支付他们的劳动报酬,使他们无法在城市中安家生活,漂泊徘徊于城市与农村之间,过着无根无助、家庭分离、父母无人照顾、孩子缺乏关爱的没有尊严的生活。我们的第一代农民工,在进退两难的半无产阶级化的路途中所产生出来的焦虑和痛苦,被宏大发展论述的轰鸣声所淹没。于是,他们回家,盖一栋房子,养儿育女,期望他们的下一代能走出农村。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大多数人来说,从他们走出家门的那一刻起,就没有再像他们的父母辈那样想过回家做农民,他们踏上的,是一条进城打工的不归之路。当看不到打工可以让他们在城市安家生活的希望的时候,打工的意义轰然坍塌,前进之路已经堵死,后退之路早已关闭。富士康发生的悲剧,只不过让我们听到了新生代农民工以生命发出的呐喊,警示着全社会共同反思这种以牺牲劳动者基本尊严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富士康宣告了当代历史的第一次终结,农民工们的年轻生命将宣告这段历史的第二次终结。世界工厂的发展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年轻的工人用生命作出无声的反抗。农民工的存在是一种时代的罪过--罪恶和过失,我们呼唤一种更具有人性和尊严的社会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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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在一篇文章中梳理了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在互联网领域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历史,贯穿其中的线索是国会和最高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博弈和斗争。[1]其实从《1996年传播风化法》(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of 1996,以下简称CDA)到2000年《儿童因特网保护法》(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以下简称CIPA)的这段历史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审视,从CDA到CIPA也标志着美国管制互联网根本思路和手段的转变——从传统的直接管制变为通过过滤软件间接管制。可以说,从CIPA的通过和最高法院在2003年的United States v.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案[2]中支持CIPA开始,美国互联网管制进入了“过滤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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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法权始终是在欧美国家以外实行的,比如19-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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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在持续一周的时间里,乔治·索罗斯 (George Soros)在位于匈牙利布达佩斯的中欧大学 (Central European University) 发表了共分五个部分的系列演讲,阐述了他对危机中的金融市场、政治体制和开放社会的思考与主张。在第五日的演讲“未来的路”中,他着重探讨了金融危机将如何重塑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以及由中国代表的“国家资本主义”模式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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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柯这本书中译精装本标价将近200元,最近又出了平装本,从版数看似未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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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6日,贺卫方先生站出来公开质疑重庆的“唱红打黑”,认为重庆的“打黑”违背了司法的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才有司法正义,有司法正义才有法治国家。因此,重庆打黑是“以黑打黑”,属“强权即公理”,破坏了三十多年法治建设的进程,令其产生“文革重演,时光倒流”之感。看来,贺卫方此信在重庆司法界激起了巨大反响。此后,李庄漏罪案悄然撤诉,全国律师界和法学界似乎一片欢呼,甚至有人声称重庆的天“终于又青了”。但是,在重庆街头巷尾,听到的声音却正好与律师界、法学界相反。“唱红打黑”以前,重庆司法界也许有程序正义,但是,黑恶势力猖獗,1000多个凶杀案破不了,普通重庆人的日常生活提心吊胆,遇到车匪路霸不敢声张,遇上偷盗打劫只好“破财免灾”。“唱红打黑”以后,重庆人“重庆”了!他们觉得重庆的天重新成了“晴朗的天”,他们赞颂薄熙来、王立军是重庆的“青天”。怎么回事呢?法津人的“天晴”时,普通重庆人却“夜深沉”。普通重庆人“天晴了”,法律人却感到“夜色无边”。原来,法律人所要求的是“程序正义”,而普通人所要求的是“实质正义”。在法律人看来,只有“程序正义”才是正义。违背“程序正义”,即使在实质上抓住了真正的罪犯,也是不正义的。在普通人看来,实质正义才是真正义,程序是否“正义”是第二位的。 程序正义,罪犯遍地发生在美国的辛普森杀人案是一个富有启发性的例子。美国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了他的前妻和前妻的新男友,刀法凌厉,手段残忍。而且,辛普森或许是“激情杀人”,不是蓄谋已久,也只粗粗地销赃灭迹,留下了大量证据。当警察要逮捕辛普森时,辛普森又驾车逃跑,抗拒执法。就这么一个作案动机强烈,情节恶劣,证据充分,且疑犯拒捕的杀人案件,放在任何一个没有学过法律但具备起码正义感和推理能力的人来看,都是铁证如山,死罪难逃。但是,辛普森聘请了一个强大的律师团,该律师团充分运用程序正义原则,巧妙地质疑每一个重要证据和判断,最后,对辛普森的刑事诉讼失败,辛普森被无罪释放。可笑的是,在同一事件的民事诉讼中,辛普森败诉,被判3300万美元的民事赔偿。本来,这桩所谓“世纪审判”应该引发对程序正义原则的根本质疑。但是,在中国司法界和舆论界,全部的注意力都被吸引到所谓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上去了。因为中国的司法界和舆论界都将美国的司法制度视为榜样,将程序正义原则视为至宝。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学界无视该原则的内在缺陷,无视司法实践的复杂性,甚至无视像重庆“唱红打黑”的正当性,以程序正义裁判一切司法行为的正当性,表现得非常偏执,称得上“程序迷信”。贺卫方先生的公开信和随后中国法律界某些人的欢呼,就充分地表达了这种“迷信”。 在百度搜索:“辛普森案”是怎么回事?最佳答案中有一段有趣的旧闻:在2006年3月20日召开的“中美刑事审判实务高级研讨会”上,曾担任辛普森案辩护律师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艾伦·德肖微茨先生的许多观点体现了对程序正义、无罪推定原则的反思。例如,艾伦认为,按无罪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是“一项糟糕的制度”。艾伦认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刑法制度是完美无缺的,中国如此,美国也是如此。”显然,这是来自美国司法实践者和思考者的真正的声音。即使辛普森无罪释放,艾伦也无法从内心确认辛普森不是罪犯。每当被问及“辛普森是否犯罪时”,艾伦总是避而不答。作为一个律师,他是成功的。他成功地将一个罪犯辩护成无罪,因此而成为优秀律师。但是,艾伦内心是否真的能够安宁?律师的责任就是将罪犯辩护成无罪,重罪辩护成轻罪?就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践踏正义?按照程序正义原则,律师的角色似乎注定了只能如此。但是,这样的正义是公众需要的正义吗?我知道,在崇尚程序正义的人看来,我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问题。凭什么先入为主地说辛普森是杀人犯?既然通过美国司法界长达九个月时间的辩论、举证、审理,最后将辛普森无罪释放,那就说明辛普森无罪。严格按照程序正义的逻辑,辛普森是否杀人这个事实本身并不重要。因为,依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事实属于真相,真相属于彼岸世界,属于神。人间没有真相,只有证据。证据如何收集、如何采信,如何分辨轻重真伪,只能依靠程序。最后的结果是由这套程序说了算。即使辛普森真的没有杀人,另有凶手,但这套程序认为辛普森是杀人犯,辛普森就是杀人犯。但是,在普通美国人看来,这样的程序正义无疑于保护罪犯。从逻辑上说,程序正义固然可以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警察或法庭侵犯,但是,却可能会放过每一个罪犯。在程序正义的游戏规则下,公民不再需要害怕政府,害怕司法机构,但需要害怕身边的每一个人。这是正义吗?美国经典电视剧《黑暗的正义》的主角,法官尼克,道出了人们的心声:“作为警察,我无法阻止我的猎物钻法律的漏洞,可我相信法律制度;作为检察官,我的案子经常被无孔不入的律师推翻,可我相信法律制度;作为法官,我的手脚被法律条文所束缚,可我还相信法律制度;直到我的妻子和女儿被害,从此我不再相信这个制度,我开始相信-----正义!”贺卫方们总是说,政府滥用权力比犯罪分子钻程序正义的空子带来的危险大得多。因此,宁可用“米兰达警告”约束政府,也不能让政府以减少犯罪之名滥用权力。但是,作为被害人及其家属,眼睁睁地看着罪犯逍遥法外,是难以释怀的。如果有一天贺卫方的妻子被杀,但罪犯因享受程序正义原则的保护而难以认定,贺卫方还会相信这个程序“正义”吗?贺也许能有这份觉悟,因为他总把各种各样的政府滥权记在心上,念兹在兹,因而接受周围人对他的犯罪。但是,要求所有人都有这份觉悟,那岂不相当于“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吗?贺卫方要求重庆人民稍安勿躁,遵守程序正义的游戏规则,“宁可放过一千,绝不错杀一个”,在重庆人民听来,这不是放纵黑恶势力横行吗?在重庆的许多受害者以及家属听来,这样的人难道不是黑恶势力的帮凶吗?在复仇的欲火烧得正旺的人听来,贺卫方不是在要求“存贺卫方们的天理,灭复仇者的人欲”吗?须知,受害人的复仇欲望正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动力啊。作为美国的纳税人和诉讼当事人,一方面感到实质正义得不到伸张,另一方面却还得为这套程序正义的司法制度支付高昂的税收和高昂的诉讼费用。有统计资料说,美国的警察系统、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和狱政系统以及律师系统的总费用约占GDP的14%左右,接近美国国防经费的三倍。果真如此,这就意味着,美国用于社会内战的费用远高于外战,而每一场社会内战又常常是以犯罪分子重罪轻判、有罪不判告终的。美国监狱人口约为全部人口的1%,远高于欧洲各国和日本,也远高于中国。程序正义,犯罪遍地。两者的联系是谁也无法否认的。 有罪推定,后门请进每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都庄严地承诺公平、正义,每一所法律院校都以公平、正义相标榜。如果某个司法体制公开承诺程序正义、否认实质正义时,这个司法体制就已经丧失了自身的合法性。今日中国倡导程序正义的人,无不争先恐后地说,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但是,同样是这些人,却在书本上、课堂上和司法实践上承认,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不相关。程序正义了,实质可能不正义,如辛普森案;实质正义了,程序可能不正义,如重庆“打黑”案。如果贺卫方诚实,他就会说,程序正义是人间唯一可能的正义,实质正义只存在于天堂。追求实质正义,可能会落入人间地狱。作为法学家,这样说会显得专业。但是,如果公众明白这个道理,他们一定会拒绝支付这套程序的费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顶着头上庄严的公正承诺,还是希望能为社会带来某种程序的实质正义。其实,实质公平和实质正义也部分地存在于人间。哪里存在有良心的法官和律师,哪里存在有耻辱感的小偷和强奸犯,哪里就存在实质正义。在“米兰达诉亚里桑那州”案中,23岁的无业青年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被捕。这位青年不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公民有权不自证其罪,有权在审讯面前保持沉默,警方也没有告诉他拥有“沉默权”,结果,2小时的审讯就招供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签字画押。这说明,这个青年是有良心的罪犯,而警察也是循循善诱。双方的良心起作用,案子就破了,实质正义就出现了。这本是低成本、高效率、实质正义的典范之作,也是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司法系统大体上能被民众接受的原因所在。至今,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一些德高望重的人担任着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公正廉洁,分文不取,也是这个实质正义的机制。但是,按照贺卫方一类的头脑,良心不可靠。诱导米兰达自证其罪,不但侵犯了米兰达的人权,而且有可能在循循善诱中利用米兰达的不清醒,夸大了罪行。因此,这个审讯过程不符合程序正义,属于口供主义,其结果不能接受。那位美国的贺卫方叫阿尔文·莫尔,他为米兰达辩护,把官司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恰好美国最高法院有一位大法官,欧尔·沃伦,驳回了地方法院的有罪判决,并由此形成了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你的供词将被用来起诉和审判你;你有权请一位律师;如果雇不起律师,法院将免费为你指派一位律师。”从此,犯罪嫌疑人身上存在或残存的诚实、良知和耻辱感被放逐了。犯罪嫌疑人一经逮捕,立刻一言不发。通向犯罪真相的一扇活动门被关闭了。警察、检察院、法院和律师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动用一切现代化的手段,调动数以百计的证人,来想办法搞清真相。但是,无数证据都只是在真相的外围,都只能去“猜真相”。证据来源众多,有真有假,相互矛盾。从康德哲学来说,从证据无法通向真相。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律师有一千个证据的理解法。只要犯罪者善于隐匿证据,只要辩护律师善于将证据的指向漫无边际化,善于将证据与真相之间的联系或然化,逻辑上就可以进行任意犯罪,而不会被认定是罪犯。完全可以想象出一种极端情形:犯罪者杀了人,刀捅进去的时候没有人看见。他正在拔刀时,警察闯了进去,指控他犯罪。杀人者完全可以不慌不忙地反驳:我是将刀拔出来的那个人。谁捅进去的?我不知道。为什么不保护现场?因为救人要紧。勉强希望从证据中得到“近似的真相”,怎么办?就要靠法官的自由心证,以及基于自由心证基础上的自由裁量权。自由心证?听上去怎么有点像有罪推定?法官倾向于认为嫌疑人是罪犯,则重视某些证据,忽视某些证据,这不是有罪推定吗?当然,也可能是无罪推定。当法官倾向于认为此嫌疑人不是罪犯,则并列重视每一个证据,只要有两个证据相互矛盾,或有一个证据不可靠,便不能断定罪行。辛普森案就是这样被断定无罪的。当美国的法官还能够判断某些嫌疑犯是罪犯时,一定是在运用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时,遵循了有罪推定原则。问题出来了:严格的无罪推定必将放过任何一个罪犯。如果说美国司法低效但还有效,那有效的部分是靠了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靠了有罪推定原则,靠了好法官。这就意味着,被自由主义法理所放逐的“良心”再一次出现在司法现场,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是说,美国的司法体制从前门驱逐了“有罪推定”原则,又换了个“自由心证、自由裁量权”的马甲,从后门将“有罪推定”原则悄悄地请回来了。“良心”也确实“贱”。自由主义的法理一再糟蹋“良心”,一再贬低“良心”:“良心”不可靠,“好心会办坏事”,“恶是推进历史进步的动力”,靠法官的良心就是“人治”,不是“法治”。但是,真正在为自由主义的司法实践注入可信性、可行性的,却还是“良心”。那些凭良心和经验办事的法官,为社会提供着高效、公正、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在各自的社区拥有良好的声望。但是,在贺卫方们的眼里,这样的法官既可能违背程序正义,还不可靠,不足以为法。那么,什么是可靠的呢?只有越来越复杂的程序和证据才是可靠的。然而,法治日盛,道德日衰。道德日衰,程序只好日盛。当法治还想借助道德来完成什么“自由心证”,实施“自由裁量权”时,道德越来越承担不起这项重任。于是,只好进一步限制“自由心证”,不相信“自由裁量权”,直到“可靠地”无法判定任何犯罪事实。判定不了罪犯,自然不会冤枉好人,但是会放过坏人。在中国,如果严格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则所谓的“双规”就属于违法。“双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待问题。被“双规”的官员完全可以振振有词地说,凭什么“双规”?有证据证明我犯有贪污、受贿罪,就拿出证据来。没有证据不要血口喷人。“双规”,这是让我自证其罪,这是有罪推定,这是口供主义,这侵犯了我的人权,违反了程序正义的法治原则。这样,所有的贪官污吏都可以高枕无忧、弹冠相庆了。幸亏中纪委不吃这一套,靠“双规”带来的“马桶效应”,还是抓了一些贪官污吏。什么是“马桶效应”?一旦某官员被“双规”,他就被暂停行使职权。周围所有的人都明白,“黄四郎”倒了,可以检举揭发了。于是,证据雪片般飞来。这就像一个人坐在马桶上,只要不离开马桶,臭气散发不出来。一离开马桶,自然臭气熏天。我看,还是承认中国的古训为好。“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有良心的法官可能会错判,没有良心的法官永远会错判。极而言之,以实质正义为核心的德治可能会错判,以程序正义为核心的法治永远会错判。这是法治的两极困境。 为李庄辩护,殃及程序正义 无论如何,程序正义还是一面旗帜。我承认,至少,程序正义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但是,贺卫方用程序正义的旗帜为李庄辩护,恰恰有可能会使“程序正义”失去原初正义。李庄是什么人?以程序正义的语言讲,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涉案当事人辩护,按照程序正义原则维护司法公正,按市场价收取律师费。一分钱,一分货。按减刑或免刑的程度和难度收费,市场定位为高端。以实质正义的语言讲,李庄是京城专业打捞队队员,倚仗司法界内外的强大后台,以程序正义为掩护,专业打捞落水被捕的贪官污吏和大款大亨,当然也包括黑社会老大、老二等。只要付得起数以百万计的律师费,都是李庄的辩护打捞对象。专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践踏实质正义,是现代诉棍。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使“死刑减缓,重罪轻判,轻罪不判”,能“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一句话,能捞人,这才对得起当事人的委托。在这个意义上,李庄还真是个“好律师”。但是,这样的“好律师”越多,律师的良心就越黑,实质正义就越荡然无存。古代社会有罪推定,固然“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代社会无罪推定,更胜一筹,犯罪者知法犯法、销赃灭迹,“好律师”细究证据、混淆是非,无权无势又无钱者一头雾水、人财两空。贺卫方知不知道这样一个基本社会事实?如果他不知道,那么他生活在书本里、真空里,脱离社会、脱离群众。如果他知道,但还仍然为李庄这样一个捞人高手辩护,那么我就怀疑贺卫方是不是真的想推进程序正义。如果推进程序正义必须以践踏老百姓心中的实质正义为代价,那样的程序正义一定会被“妖魔化”。我宁愿相信贺卫方生活在真空里。因为他说:“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我们的“白社会”的确出了严重问题。但是问题的核心在哪里?当贺卫方以法学家的身份认为是法制不健全,程序正义没有得到遵守时,大多数人的感受可能恰恰相反。现在法律多如牛毛,程序正义也在日益推进,但黑恶势力却越来越严重。我们今日的主要问题是信仰缺失,道德沦丧。想靠更健全的法制来解决?无疑于缘木求鱼。在这个意义上,贺卫方实在应该认真向你的同行王立军学习。王立军有步骤、有策略、稳、准、狠地打击重庆的黑恶势力,被重庆市人大代表全票推举,当选重庆市副市长,大长了“白社会”志气,大灭了“黑社会”的威风,使人民群众看到道德的力量,也看到法律的尊严。记得八年以前,沈阳黑社会头子刘涌被判死刑,也是一群著名法学家如陈光中、陈兴良等人出来,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帜,为刘涌辩护。八年以后,又是江平、张思之、贺卫方等著名法学家出来,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帜,为李庄辩护,为重庆的黑社会辩护。法学界如此傍大款、傍大佬,唯一可能的结果只能是,这些迷信程序正义的法学家,连同程序正义原则本身,将被日益强大的民意扫进历史垃圾堆。 尊重司法程序,追求实质正义 即使主张德治、依靠法官和罪犯良心、遵循有罪推定原则的中国古代,实际上也是有程序,讲证据的。秦桧对岳飞的指控以“莫须有”三字,留下了千古骂名。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法律细致详备,也讲究人证、物证俱全,也反对屈打成招。但是,中华法系是务实的,不认为在证据与事实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正如中国哲学不认为有一个独一至尊的神,神与人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中国文化相信,公生明、廉生威。只要法官是公正、廉洁的,则当事人和证人的眼神、语气,都可能成为推理过程的证据。不存在破不了的案,不存在认识不了的真相。这个传统至今深深影响着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国的司法推理规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是尊重程序和规则,但不迷信程序和规则,追求实质公正。但是,在贺卫方一类西方司法理论的迷信者来说,“事实”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有“证据”。以“事实”为依据,就可能忽视证据与事实间的距离,给法官以“有罪推定”的巨大权力,草率断案,制造冤假错案。中华法系传统也明白这里的问题,但解决出路不是更严格的证据、更严密的程序和更严谨的推理过程。因为这只能导致司法成本日益高昂,而司法公正和效率日益下降。出路在于培养出大批“公生明、廉生威”的好法官,扩大法官自由心证、推理的空间,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程序,不唯程序,甚至还要尽可能简化程序(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以及城市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靠法官的良心、社会的舆论来追求实质公正,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这个传统最深沉的信念是“性善论”,即使罪犯,也不是天生性恶,而是受环境影响。即使罪犯,也总有一些诚实可取之处,也只是在犯罪的一念之差时是罪犯。会不会因此产生一些冤假错案?有可能。但只要冤假错案的比例较低,程度较轻,就是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要绝对没有冤假错案?那只能放过任何罪犯。贺卫方在公开信中警告王立军:“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但是,贺卫方在指导思想上是不是存在“净化司法”的观念呢?要求严格的程序正义,确实可以没有在押犯的冤假错案。但因为放过了所有罪犯,对于被害人来说,岂不是每一桩案件都是冤假错案?西南政法大学力挺“唱红打黑”,被贺卫方一顿奚落,有点抬不起头。但是,正是贺卫方一类的程序正义理念,使得各大政法院校只重视法理、法条和程序,学生的道德、良心和正义感严重缺失。这样的学生适合做颠倒黑白的律师,适合做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当这样的学生充斥法律界时,法律界的形象能不败坏吗?程序正义的形象能不败坏吗?相反,当西南政法大学支持薄熙来“唱红打黑”后,相当一部分学生感受到了做一个正直法官或律师的社会价值,感受到了人民群众对实质正义的渴望,他们的心中重新激起了正义和良心。这些学生当然会尊重程序,但同时又有良心和正义感。只有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活跃于司法界,才能为程序正义挽回一点名声。 反思文革,反思普世价值贺卫方很会煽情:“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的事业中,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我不怀疑他当初的善良动机。但是,贺卫方一定熟知,善良的动机不一定导致良善的结果。如果思维方式错误,那么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靠什么来保障?靠无政府、小政府或反政府?当政府的权力被程序正义死死捆住时,富公民就可以任意剥削穷公民,强公民就可以任意欺压弱公民,拳头硬的公民就可以打拳头软的公民,老谋深算的公民就可以欺诈天真轻信的公民,律师则可以吃了原告吃被告,大发利市。贺卫方将罪恶都归结到政府权力,他以为这样就可以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这就是思维方式上的走极端。深入追究下去,贺卫方的思维恰恰是文革思维的变形。什么是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就是发动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下而上地揭露社会的阴暗面,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矛头直指各级党政负责人。这不是怀疑政府权力吗?这不是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吗?1966年,中国倡导造反有理;同一年,美国的沃伦法官裁定公民的沉默权。两者遥相呼应。当犯罪者可以用沉默权保护自己免受法律制裁时,这不是破坏社会秩序有理吗?这不也是另一种造反有理吗?文革思维其实是法国大革命以后西方世界的主流思维。相信群众,相信人民,主权在民,人民是不会犯错误的。这是启蒙运动和自由主义的深层信念,是法国大革命的革命思维,是自由、平等、人权、民主的核心信念所在。这也是贺卫方等人所认定的普世价值。问题在于,人民群众真的天然正确吗?群众是由个体形成的,个体间有着许多差异。虽然从潜力上说,人皆可以为尧舜,但在私有制条件下,还是争权夺利、自私自利者多。这就是英国政治思想家霍布斯所谓的“人对人是狼”,或者贺卫方也可能愿意承认的“生存竞争,弱肉强食”。因此,文革期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造反派或保守派的群众组织,他们无论反对谁或拥护谁,并不都是准确的。他们内部也常常意见分歧,难以调和。文化大革命是一次人民主权的认真演习,但演习的结果正如霍布斯所担心的那样,出现种种无政府主义的情形,最后,大多数群众拥护恢复秩序,那怕这种秩序有剥削压迫之嫌。因此,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恰恰是应该反思启蒙运动以来的主流信念,反思普世价值,连带着反思程序正义。贺卫方的文革思维还表现在怀疑一切、否定一切上。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复杂而深刻的群众运动,期间固然有许多荒唐事,但也有许多积极正面的东西。比如,在群众运动的压力下,文革时期的干部队伍战战兢兢、洁廉奉公,史无前例。比如,文革时期依靠群众运动监管、教育、改造犯人,许多省的监狱空了,公检法无事可干。比如,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再集中于城市,不再只为少数人服务,医生下乡、进工厂为工人农民服务。对这样一场群众运动彻底否定,这本身就是文革时期怀疑一切的极左派的作风。文革过去四十年多年了,否定文革也四十多年了。但是,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重新议论文革的人越来越多,而且阵线日益分明。大凡贪官污吏,没有一个人不对文革咬牙切齿的。大凡是工农群众,至少认识到文革的出发点是好的,甚至认为文革是要防止中国人民重新“吃二遍苦,受二茬罪”,防止中国重新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贺卫方也许目睹了文革时期一些好干部或好教师被纠斗、被冤枉,深感保障公民权利的必要,因此激情澎湃,投身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但是,势易时移,今日中国的主要问题已经是两极分化,道德沦丧,强公民、富公民利用程序正义践踏弱公民、贫公民的权利。贺卫方停留在他自己的历史记忆中,动不动拿文革的某些现象说事,岂不是刻舟求剑吗? 贺卫方的文革思维还表现在正义感上。那个年代出来的人,无论是右派还是左派,无论是激进派还是保守派,都是关心社会的,都是有正义感的。如今的青年一代深受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物质主义的影响,什么钱都敢挣,什么道义都可以不顾。贺卫方那一代的强烈正义感是怎么造就的?也与文化大革命密不可分。毛主席九次接见红卫兵,希望青年人要关心社会,要敢于向黑恶势力作斗争。文化大革命中有两个口号响彻云天,一是造反有理,二是斗私批修。两者的内在逻辑是相反的:如果干部们真的能做到斗私批修,也就不需要造反有理了,再号召也没有人起来造反了。反过来,造反有理时,往往不分青红皂白,不顾人心善恶,见了大官就要斗。但两者都指向一个平等的、公正的、美好的社会。群众有权力维护自身权益,这就是造反有理。干部有义务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斗私批修。 在贺卫方身上,其实不但体现了造反有理的思维,还体现了斗私批修的思维。这样,贺卫方既有对程序正义的捍卫,又有足够的道德吸引力。但是,“不知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贺卫方集两种文革思维于一身,却天天批文革思维,这才是真正的文革悲剧呢! 其实,文化大革命是法国大革命的逻辑延伸,历史再现。法国大革命的逻辑已经深深地影响了西方近代以来的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哲学等,成为西方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司法体制的核心理念,这就是所谓的普世价值。文化大革命需要反思,正如法国大革命和普世价值需要反思,但不可能“彻底否定”。实际上,活跃在今日中国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舞台上的人,都是当年的红卫兵、红小兵、造反派、保皇派,都深受文革的这种思维或那种思维影响。君不见,对文革的不同理解,正支配着这些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正支配着互联网上的无数辩论。 鹦鹉学舌,何时方休? 贺卫方、江平、张思之等法学界的大佬出来力挺李庄,令许多善良的法律界人士不解。这些人在法学界的地位,相当于吴敬琏、厉以宁在经济学界的地位。改革开放初期,他们积极向西方学习,对于推动司法界和经济界的改革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他们真的搞懂西方了吗?如果法学界不懂得严格的程序正义可能放过任何一个罪犯,经济学界不懂得市场经济可以自动导致两极分化、经济危机,那么,只能说他们食洋不化,鹦鹉学舌!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如果当初缺乏理论指导,“摸着石头过河”,以致照抄照搬西方的理念、学说和制度,情有可原。但是,当道德沦丧、两极分化、官商勾结、犯罪遍地已经成为现实时,还认为是学习西方学得不够,那这就是地道的“美国鹦鹉”了! 鹦鹉学舌,何时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