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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郑圣勋:哀悼有时--(翻译论文集《忧郁的文化政治》序)
    书评 人文 医卫 2010/10/25 | 阅读: 3860
    概述选文要点。《忧郁的文化政治》2010年3月19日出版,多篇选自Loss: the politics of mourning, David L. Eng,David Kazanjian eds.
  2. 陈光兴:《重新思考中國革命:溝口雄三的思想方法》序
    书评 思想 2010/10/25 | 阅读: 2500
    「思想、历史与文化」讲座设立的直接目的是在亚洲区域中建立起一个认可的机制, 让亚洲重要的思想资源能够被看到、被重视、更为广泛的被分享。这个想法其实暗示了一条不同的学术路线,根本的动力在於超克当前知识状况的限制。战后台湾的 学术发展根本上是以北美洲为参照点,扩大的说,亚洲地区各地的知识生产是以欧美历史经验所派生出来的理论与论述为参照,乃至於评价的依据。在过去至少是一 个世纪里,这个学术走向已经显现出它极大的限制与问题,其解释力的不足,使得我们无法准确的掌握历史的现实。
  3. 黄速建等:《中国产业集群创新发展报告2010-2011---构筑集群创新能力》
    书评 经济 2010/10/25 | 阅读: 1659
    只有依靠创新发展,中国产业集群才能够避免走向马歇尔“工业区”衰退的境地,才能够走出“低端道路”的困境,才能够在未来的新兴产业竞争中处于“高端”地位。因此,打开产业集群创新能力的“黑箱”,就成为本书研究的重点。
  4. 彼得·布拉德肖:看得到的黑暗--《活埋》影评(人文与社会编辑小组译校)
    影视 2010/10/12 | 阅读: 2607
    西班牙导演罗德里格·科特Rodrigo Cortés 的这部异常高概念化,高焦虑,但低成本的梦魇型电影保证能让每个有幽闭恐惧症的家伙都惨遭一次永恒的神经崩溃。事实上,它保证能让每个人都患上永恒的幽闭恐惧症。 ...在电影开始后的几分钟内,我们就得知保罗是一个在伊拉克工作的平民合同工(contractor), 这解决了一些疑团,但又引发了更多新疑问。
  5. 黄宗智: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历史 2010/10/12 | 阅读: 1735
    作为一个经验的历史学家,在我的研究经历中常常能够回忆起理论运用中最诱人的陷阱。为了表述的方便,分为四个主要的陷阱:不加批判地运用,意识形态的运用,西方中心主义和文化主义(包括中国中心主义)。当我们在为中国寻求理论的自主性时,所面临的问题部分的是寻求中国未来的另一种图景。事实上,中国至今仍然在努力寻找一种中国特色的现代性。
  6. 孙郁:汪曾祺散记
    文学 2010/10/08 | 阅读: 2102
    1  我认识汪曾祺先生是在九十年代初。那时候做记者,有一年春节的时候,文艺部搞联欢,决定把汪先生请来。我与汪先生是邻居,去送请柬后才开始有些交往。其后,偶有信件和电话联系,直到他去世,时间不长,也只是五年的光景。  他去世时,我在报社连夜发出了报道。那次经历给我深深的刺激。因为在不久前我们还见过面,谈了些趣事。他还帮助过一个下岗的女工,为其文约来的几篇评论文字,都发表在我编的版上。我很感动于他的悲悯之情,对人的爱怜态度,只能用真来形容这个人。老一代的温暖感,在他那里都有一些,可谓是古风吧。那时候经常接触一些有名的文人,我得到的只是一些乏味。可是他的存在,似乎与整个环境无关,完全是别样的。在我看来,是灰蒙蒙天底下一湾清泉,走到哪里,晦气就消失了。  当时文坛吸引我的人只有孙犁、张中行和汪先生三人。与孙先生无缘见面,张先生和他给我的印象之深,是永难忘记的。那时候人们说他是个士大夫式的人物,可是我却在他那里感到了一丝孤独的东西在内心的流露。我们谈天的时候随意而快慰,自己在这个老人面前很放松。我觉得他身上有着迷人的东西在流溢着。声音、神态都像林风眠的绘画一样透着东方的静谧。不时对时弊的讥讽,都自然无伪,很有趣的。  他的住所在晚年变动了两次。一次是在蒲黄榆,后来搬到虎坊桥,与邵燕祥先生很近。他家里普通得不能再普通,没有奢华的装裱,也见不到大量的藏书,可是很有味道。汪先生对来客很热情,从没有拒人千里的感觉。我见到他像和自己的父亲一样随意,觉得是个值得信任的人。直到他去世很久,大约十周年时候,我和友人为他举办了生平展览,内心依然保留着那份眷恋和敬意。他对汉语的贡献是我们这些后来的人所难以企及的。  八十年代的文学如果没有他的存在,我们的文坛将大为逊色。我在他那里读出了废名、沈从文以来的文学传统。汉语的个体感觉在他那里精妙地呈现着。那时候的青年喜欢创新,可是他们的文体都有些生硬,觉得不那么自在。汪老的作品不是这样,一读就觉出很中国的样子,而且那么成熟,是我们躯体的一部分。我也OCTOBER正是通过他的小说,发现了现代以来一个消失许久的传统的隐秘。  汪曾祺的人缘好,他像自己的文字一样被许多人喜爱。他好像没有等级观念,与人相处很随和。身上有种温润的东西,我们从中能呼吸到南国般的柔风。废名的古朴,沈从文的清秀,在他那里都有些。重要的是他的文字后有着欧美文学的悲凉的况味,这是一般人所没有的。较之于他的父辈,他似乎更好地把文学个人化处理着。在人们还在讨论人道主义与异化的问题时,他却无声地回答了诸多的难题。而且,就精神的色彩而言,他总要比别人多一些什么。  现在我决定用一段时间回望这个老人。我知道这只是一次寻找。许多片断已散失到历史的空洞里。但瞭望他的时候也是对我自己生命的一次自省。和他对话,发现自己缺少许多精神的准备,有的东西是从来就没有的,是先天的贫血。有时候私下想想,也许,我的喜欢他,是源于未曾有过那样的生命体验吧。是他把我们这些俗人从喧嚷里隔离开来,稍微体味到静穆的味道。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是没有过静观的快乐的。也恰恰是他,在粗糙的时代,贡献了精巧的珍品。汉语的写作魅力,无法抵挡地在我们的身边蠕活了。  2  在汪曾祺去世后很久,我才读到他早期的文字。那些都是四十年代的作品,在风格上完全是现代青年的那种唯美的东西。我相信他受到毛姆、纪德的影响,连吴尔芙的影子也是有些的。当然,那都是译文体,他得到了启发,模仿着谈吐,把色彩、韵律变得神秘而无序,现代主义的因素是浓厚的。  有趣的是那时候的文章都没有一点左翼文学的痕迹,是社会边缘人的倾吐。作者的情趣在自然和历史旧迹之间,没有清晰的理念的排列,完全是意识流动的碎片,有感而发,绝不矫情。在阅读他的作品时,总是感到有种忧郁的东西在里面流着。我想,他内心的感伤一定是无法排走才那样抒情地发泄吧。屠格涅夫在写到山川河谷的时候,自己就有着淡淡的哀伤。那是与生俱来的呢还是环境使然,不太清楚。汪曾祺的文字倒像是先天的沉郁,好像在内心深处一直淌着苦楚,虽然是轻轻的和漠漠的。  在四十年代的几篇文章里,透露出他和废名、沈从文相近的爱好。文字是安静的。即便有焦虑的地方,可还是生命内省时的焦虑,那些时髦的观念在他那里几乎没有反映,好像在另外一个时代里。在回忆儿时的文章中闪现的是对童童的诗意的描摹。那是没有成年理念的精神涂抹,在随意点染里看出他对童真的兴趣。那里对乡俗的敏感,神秘的猜想,我们在废名的文字里未尝没有看到。同样是花草、云雨、河谷,各自神姿摇曳,宋词般倾泻着天地人的美意。他对鸟虫、林木的眷恋几乎是童话般的美丽,那些失去家园的惆怅似乎也有鲁迅的痕迹在,只是他显得更为单纯些罢了。而他运用文字时,毫无模仿的痕迹,自己的心绪自然地流露着,以致我们不知道是从别人的文体那里受到暗示呢,还是别的什么影响了他。总之,读他的文字,是成熟的秋意,色彩里反射着生命的一部分。他的向内在世界延伸的渴念,与雨果、屠格涅夫的笔触偶然重合了。  但是他的目光没有在废名式的寂寞里久站,很快就闪现出现代绘画般的凌乱、无序及思想的紧张。在《背东西的野兽》、《礼拜天的早晨》,我看到了凡?高的诱人的色彩。画面朦胧而多致,甚至有波德莱尔的痉挛。他一定是欣赏着现代主义的艺术,那些冲荡而迷惘的颤音我们在其字里行间是彻骨地感受到的。《礼拜天的早晨》写到疯子:  我走着走着。……树把我覆盖了四步,——又是树。秋天了。紫色的野茉莉,印花布。累累的枣子,三轮车鱼似的一摆尾,沉着得劲地一脚蹬下去,平滑地展出一条路。……啊,从今以后我经常在这条路上走,算是这条路上的一个经常的过客了。是的,这条路跟我有关系,我一定要把它弄得很熟的,秋天了,树叶子就快往下掉了。接着是冬天。我还没有经历北方的雪。我有点累——什么事?  在这些伫立的脚下树停止住了。路不把我往前带。车水马龙之间,眼前突然划出了没有时间的一段。我的惰性消失了。人都没有动作,本来不同地都朝着一个方向。我看到一个一个背,服从他们前面的眼睛摆成一种姿势。几个散学的孩子。他们向后的身躯中留了一笔往前的趋势。他们的书包还没有完全跟过去,为他们的左脚反射上来的一个力量摆在他们的胯骨上。一把小刀系在链子上从中指垂下来,刚刚停止荡动,一条狗耸着耳朵,站得笔直。  “疯子。”  这一声解出了这一群雕像,各人寻回自己从底板上分离。有了中心反而失去了中心。不过仍旧凝滞,举步的意念在胫髁之间徘徊。秋天了,树叶子不那么富有弹性了——疯子为什么可怕呢?这种恐惧是与生俱来的还是只是一种教育?惧怕疯狂与惧怕黑暗,孤独,时间,蛇或者软体动物其原始的程度,强烈的程度有什么不同?在某一点上是否相通的?它们是直接又深刻的撼荡人的最初的生命意识吗?  完全是絮语、低吟,光线的凌乱与场景的倒置,和毕加索的绘画呼应着。 晚年回忆自己的写作时,他承认曾受到现代主义的影响。因为生活的复杂,用程式化的语言是无法还原社会的,于是从逆反的语序和晦涩的句子里隐曲地释放幽思。这样的描写是一种快慰。但汪曾祺年轻时候的尝试只是短暂的一闪,他还在摸索的途中,运笔并不入化,对比鲁迅的《野草》,就能见出其间的距离。好像只是意识到这种写法的价值,但背后的东西稀少,只是后来才有所领悟,随着年龄的增长,才从形式的展示向内心出发了。  在最初的作品里,他的画面感是好的。这显示出他的高超的技能。清寂的江南的雨,北京街市的风土,灰蒙蒙的人群,都刺激了他的苦梦。张爱玲也描述过南国街巷里的微雨和古道,那是贵族式的流盼,冷冷的目光里是台阁间的冰意,我们只能远远地看着。汪曾祺不是这样,他的苦楚似乎是幼稚的孩童的旋转,根底还是单纯的。他的画面是水彩的写意,西洋的与东洋的光泽都有一些。他不愿意把画面搞得一本正经,自己喜欢从视觉上有奇异的东西卷来,沈从文不就是向陌生感挑战的人吗?  他用自己的画面要证明的是,好的散文不像散文,好的小说也不该像小说。智巧的东西才是作家要留意的存在,我们的一些写家似乎不注意这些了。尤其那些相信外在理念的人,把文字搞得狰狞无味,在他眼里是殊无价值的垃圾。文学要有清静之地,他觉得自己要找寻的就是这个吧。所以文章之道不是个伦理的问题,而是趣味的问题,非社会的传声筒,而是自己的个体的智慧的延伸,别的低语都没有太多的意思。自己向着自己的空间展开,与神秘中的那个存在对话才是真的。汪曾祺注意的就是与自己的对话。这一点,他与周作人、废名真是接近得很。  很有意思的是,他那时候的审美观念与毕加索、凡?高很像。在《短篇小说的本质》里说出这样的话:  毕加索给我们举了一个例。他用同一“对象”画了三张画,第一张人像个人,狗像条狗;第二张不顶像了,不过还大体认得出来;第三张,简直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了。人应当最能从第三张得到“快乐”,不过常识每每把人谋害在第一张之前。  明显得很,他对那时候的写实文学是不满的,镜子般地反射生活似乎不能满足他的需求。不满于写实主义的大概有下列的人,一是浪漫的人,他们以为那些拘泥于生活的人太粗俗了,殊不可取;一种是逃逸现实的人,他们总觉得在某种环境里才可以有种美的陶冶,想象对人来说是多么重要。还有的乃以智性的攀缘,在审美的冒险里承受沉重,以洒脱的精神游弋于此岸与彼岸之际。汪曾祺显然是后者一类的。这在四十年代是被左翼颇为蔑视的群落,可是他却觉得中国那时候缺少的恰恰是这样的艺术。在与纪德、吴尔芙的相遇里,他很快就意识到了这一点。  有着这个梦想的他,在那时候得到的一定是孤独的反应,因为在民不聊生的时候,类似的声音往往是微弱的。而且只有唯美主义或先锋主义者才可以意识到这一点的价值。四十年代的中国遭遇着巨变。汪曾祺也盼着艺术的内在转型。他转了,而时代未转。精神的天却越发灰暗起来。  3  五十年代后,他的文风突然被一种力量所止,不再向前滑动。他编辑《说说唱唱》,流放到河北的坝上,回城后参加样板戏创作等,心性多少还是有所扭曲。但那时候他学会了逃逸,自知不会做宏大叙事,便在废名、沈从文那里停下脚步。前者是他的恩师,后者对其有审美的引领意味。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禅风略多,先前的现代主义的痕迹竟渐渐消失了。  直到八十年代,他才被人们所注意。他的出现,在他自己看来不过是一种风格的延续,并非创新者,他也自觉把自己归入废名的传统里。在为何立伟的小说作序时,汪曾祺说到了废名。后来讲到阿城的作品,也提及了废名的创作。汪氏喜欢废名,是有道理的。他是沈从文的学生,沈氏在二十年代就欣赏废名的作品,自己的文字,也受到一些熏陶。湘西的发现,说不定就有废名的暗示。至少远离闹市的清俊、淡泊之美,和《柚子》、《浣衣女》、《桃院》、《文公庙》在韵律上是一致的。显然,从废名到汪曾祺,有一个精神的承传。这还不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精神气质的连通。当代书写的圆滑世故之风很盛,救这种思想的病,废名这类人的价值是不可小视的。八十年代汪曾祺推荐废名之功,当时还没有多少人真正意识到。  汪曾祺的文字无论从哪个层面讲,和废名都距离甚远。但他的儒雅的平民的眼光,和废名那些人有深切的关联。五四高潮之后,文学的社会功用被渐渐放大,独自内省、深入个体盘诘的语体日稀。艺术是要向陌生的领域挺进的,可那时以及后来的创作,却向无趣的领域延伸。汪曾祺和他的老师沈从文都不喜欢过于载道的文字,趣味与心性的温润的表达,对他们而言意义是重大的。其实细细分析,在思想和审美的姿态上,以知堂为首的“苦雨斋”群落的写作,是汪曾祺意识的源头之一。汪氏在经历了“文革”之后,猛然意识到,回到知堂和废名当年的写作状态,是今人的选择之一。在面对传统的时候,他觉得取神与得意,然后自成一家风格,是重要的事情。  废名的妙处是,意象上是高古、青涩的,精神却是现代人的。他写老路、野村、山麓、清水,除却禅的因素外,还有道家的古风。这来自知堂的关于古希腊文明的描述,以非功利的冲动,融己身与天地之间,才合乎生命之路。汪曾祺六十岁后的写作,越发有“苦雨斋”的痕迹,山林、庙宇、水乡、古店,都有谣俗的意味。你看他《受戒》、《大淖记事》里的韵致,和《竹林的故事》、《枣》、《墓》、《河上柳》何其接近,而气象上又别开一路,和当下的精神生活碰撞在一起了。明清的文人曾在此方面有不小的建树,张岱、徐渭都有好的诗文作品,呈现了类似的景观。不过古人的意识里没有现代哲学的黑暗感受和荒凉意象。汪曾祺和废名一样,多的是这种东西。李白、韩愈那类人的诗文很大气,但学不好可能徒做高论,空言无益。汪先生以为与其学李白、韩愈,不如读陶潜、张岱。因为小的、自我的、主观的存在,可能符合自己的表达与个性的伸张。左翼文学后来陷于假的空洞的死路,就是因为无我的意识的扩张,汪氏要颠覆的恰是这样的扩张。  由废名而沈从文而汪曾祺,是一条向高的智性和幽深的趣味伸展的路。这让人易联想起陶潜和李贺的合流,契诃夫与迦尔逊的杂糅。当汪曾祺看到何立伟、阿城的作品时,唤起了他的这一记忆。他那么认可两位青年的创作,其实是对自己内心追求的一种呼应。他晚年关于文学理论的文字,一直强调着这一点。而这些,比那些宏大的文学理论的演说,似乎更贴近艺术的本真。对比一下八十年代的文学理论和汪氏的言说,后者在今天的亲切感,依然是强烈的。  废名从来没有流行过,汪曾祺也是这样。这就对了。那么说他们是没有世俗意识和担当感的人吗?也不是的。其实废名也好,汪曾祺也好,对人的洞悉有火一般的热力,只不过不愿渲染这些,内敛着激情,以从容的步履自行其路而已。乡野里的抒怀,意在人间情怀的另一种表达,炽热的地方,我们何曾不能感到呢?中国固然需要史诗,而其实也离不开小的性灵化的叙事。后者与人的距离似乎更近。他的文章适合屋下灯前慢慢地读,悠然地体味,和热烈的街市上的人是没有关系的。  4  谈到汪先生的文章好,那是人人承认的。但好的原因是什么,就不那么好说了。他的家里,书不多,绘画的东西倒不少。和他谈天,不怎么讲文学,倒是对民俗、戏曲、县志一类的东西感兴趣。这在他的文章里能体现到。他同代的人写文章,都太端着架子,好像被职业化了。汪曾祺没有这些。他在一定程度上是个杂家,精于文字之趣,熟于杂学之道,境界就不同于凡人了。  晚清后的文人,多通杂学。周氏兄弟、郑振铎、阿英等人都有这些本领。五十年代后,大凡文章很妙的,也有类似的特点。唐弢、黄裳就是这样的。汪曾祺的杂学,不是研究家的那一套,他缺乏训练,对一些东西的了解也不系统,可以说是蜻蜓点水、浮光掠影般的。但因为是审美的意识含在其间,每每能发现今人可用的妙处,就把古典的杂学激活了。我想,和周作人那样的人不同,他在阅读野史札记时,想的是如何把其间的美意嫁接到今人的文字里,所以文章在引用古人的典故时,有化为自己身体一部分的感觉,不像周作人,自己是自己,别人是别人,彼此有着距离。汪曾祺尽力和他喜欢的杂学融在一起,其文章通体明亮,是混合的东西。  他的阅读量不算太大,和黄裳那样的人比,好像简单得很。可是他读得精,也用心,民谣、俗语、笔记闲趣,都暗含在文字里,真是好玩极了。他喜欢的无非是《梦溪笔谈》、《容斋随笔》、《聊斋志异》一类的东西。对岁时、风土、传说都有感情。较之于过去学人江绍原、吴文藻等,他不太了解域外的民俗理论,对新的社会学史料也知之甚少。这使他的作品不及苦雨斋群落的作家那么驳杂,见解也非惊世骇俗的。但他借鉴了那些学问,从中找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尤其是中土的文明,对他颇为有意义。在创作里,离开这些,对他等于水里没有了茶叶,缺少味道了。  现代的杂学,都是读书人闲暇时的乐趣。鲁迅辑校古籍、收藏文物、关照考古等,对其写作都有帮助。那是一种把玩的乐趣,在乡间文化里大有真意的存在。周作人阅读野史,为的是找非正宗文化的脉息,希望看到人性之美吧。连俞平伯、废名这样的人,都离不了乡邦文献的支撑,在士大夫的不得志的文本里,能看到无数美丽的东西,倒可填补道德化作品的空白。中国有些作家没有杂学,文字就过于简单。多是流畅的欧化句式,是青春的写作,优点是没有暮气,但缺的是古朴的悠远的乡情与泥土味。茅盾先生是有杂学准备的,可是他把写作与治学分开来,未能深入开掘文字的潜能,只能是遗憾了。汪曾祺是没有作家腔调的人,他比较自觉地从纷纭错杂的文本里找东西,互印在文字里,真的开笔不俗,八十年代后能读到博识闲淡的文字,是那个时代的福气。  有人说他的作品有风俗的美,那是对的。他自己在《风俗画》一文就说:  我很爱看风俗画的。十七世纪荷兰学派的画,日本的浮世绘,我都爱看。中国的风俗画的传统很久远了。汉代的很多像石刻、画像砖都画(刻)了迎宾、饮宴、耍杂技——倒立、农丸、弄飞刀……有名的说书俑,滑稽中带点愚昧,憨态可掬,看了使人不忘。晋唐的画以宗教画、宫廷画为大宗。但这当中也不是没有风俗画,敦煌壁画中的杰作《张义潮出巡图》就是。墓葬中的笔致粗率天真的壁画,也多涉及当时的风俗。宋代风俗画似乎特别的流行,《清明上河图》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我看这幅画,能够一看看半天。我很想在清明那天到汴河上去玩玩,那一定是非常好玩的。南宋的画家也多画风俗。我从马远的《踏歌图》知道“踏歌”是怎么回事,从而增加了对“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的理解。这种“踏歌”的遗风,似乎现在朝鲜还有。我也很爱李嵩、苏汉臣的《货郎图》,它让我知道南宋的货郎担上有那么多卖给小孩子们的玩意,真是琳琅满目,都蛮有意思。元明的风俗画我所知甚少。清朝罗两峰的《鬼趣图》可以算是风俗画。杨柳青、桃花坞的年画大部分都是风俗画,连不画人物只画动物的也都是,如《老虎嫁女》。我很喜欢这张画,如鲁迅先生所说,所有俨然穿着人的衣冠的鼠类,都尖头尖脑的非常有趣。陈师曾等人都画过北京市井的生活。风俗画的雕塑大师是泥人张。他的《钟馗嫁妹》、《大出丧》,是近代风俗画的不朽的名作。  从他的审美习惯看,应当是属于陈师曾那类的文人情调,和丰子恺的禅风略有差异。汪氏的入世与出世,都和佛家的境界不同,也就谈不上神秘的调子。他的文风是明儒气的,杂学自然也和那些旧文人相似。他说:  我也爱看讲风俗的书。从《楚荆岁时记》直到清朝人的《一岁货声》之类的书都爱翻看。还有上初中时候,一年暑假,我在祖父的尘封的书架上发现了一套巾箱本木本活字聚珍版的丛书,里面有一册《岭表录异》,我就很感兴趣地看起来,后来又看了《岭外代答》。从此就对讲地理的书、游记,产生了一种嗜好。不过我最有兴趣的是讲风俗民情的部分,其次是物产,尤其是吃食。对山川疆域,我看不进去,也记不住。宋元人笔记中有许多是记风俗的,《梦溪笔谈》、《容斋随笔》里有不少条记各地民俗,都写得很有趣。明末的张岱特长于记述风物节令,如记西湖七月半、泰山进香,以及为祈雨而赛水浒人物,都极生动。虽然难免有鲁迅先生所说的夸张之处,但是绘形绘声,详细而不琐碎,实在很叫人向往。我也很爱读各地的竹枝词,尤其爱读作者自己在题目下面或句间所加的注解。这些注解常比本文更有情致。我放在手边经常看的一本书是古典文学出版社出版的《东京梦华录》(外四种——《都城纪胜》、《西湖老人繁胜录》、《梦粱录》、《武林旧事》),这样把记两宋风俗的书汇为一册,于翻检上极便,是值得感谢的。  我读这一段话就想起周氏兄弟的爱好,他和这两人的相似的一面还是有的,尤其是与周作人的口味极为接近,彼此共鸣的地方很多。只是他不是从学问的角度看它们,而是以趣味入手,自己得到的也是趣味的享受,后来无意间把此也融进了自己的文字中。八十年代,汪曾祺红火的时候,许多人去模仿他,都不太像,原因是不知道那文字后还有着不少的暗功夫。这是日积月累的结果,汪氏自己也未必注意。我们梳理近代以来读书人的个性,这个民俗里的杂趣与艺术间的关系太大,是不能不注意的。  从汪氏的爱好里,我也想起中国画家的个性。许多有洋学问的人,后来也关注民间的艺术,从中吸取经验。林风眠、吴冠中都这样。连张仃的画,最好的是毕加索与门神的结合,谣俗里的意象可让人久久回味的。杂学的东西,是精神的代偿,我们可以由此知道艺术的深未必是单一的咏叹,而往往有杂取种种的提炼。这个现象很值得回味。没有杂识与多维的视野,思想的表达也该是简单无疑。  像他这样从民国里走来的人,读书经验未必与学院里的东西有关,而是从文化的原态里体悟什么。这样的书就读活了,而非死读书那类迂腐的东西。比如他到一个地方,很喜欢了解乡间沿革里的东西,对语言方式、音调都有兴趣。人们怎样生存,凡俗的乐趣在哪里,都想知道些。他说自己喜欢《东京梦华录》一类的作品,就因为从中能读出更丰富的人情美与风俗美。  风俗美是对士大夫文化无趣的历史的嘲弄。我们中国的旧文化最要命的东西是皇权的意识与儒家的说教,把本来丰富的人生弄得没有意思了。行文张扬,大话与空话过多,似乎要布道或显示什么。张仃在“文革”中厌恶红色的符号,遂去搞焦墨山水画,在黑白间找思想找感觉。汪先生其实也是这样的吧。他的作品有童谣的因素,也带点市井里的东西。色调都不是流行的那一套。在民风里实在有些有趣的存在。比如赵树理的小说,迷人的地方是写了乡里的人情,汪曾祺就十分佩服。沈从文的动人还不是写了神异的湘西?汪曾祺的阅读习惯与审美习惯,其实就是在边缘的地方找流行里没有的东西。他自己知道,士大夫文化没有生命力的原因,是与人间烟火过远的缘故。  过去读书人涉猎杂学,多与笔记体文字有关。笔记是小品的一种,可以任意东西,五湖四海,不一定深,浅尝辄止。士大夫写八股文,多无趣味,但在一些笔记里,能看到点真性情的影子。笔记有秘本、抄本等不同样式,汪曾祺看的多是通行的 本子,没有秘籍,也鲜奇货。有些人看到笔记体的书籍,注意的是版本里的东西。黄裳、唐弢都是这样。他们的杂学也都不错,文字亦佳,有目录学家的气象。但孙犁这样的作家,就与他们不同,倒和汪曾祺很像,只注意内容,不顾及版本。因为喜欢随便翻翻,不做专门研究,眼光自然不同。孙犁在《谈笔记小说》中也讲到了汪曾祺喜欢的那些作品,看法有些特点:  笔记以记载史实,一代文献典故为主,如宋之《东斋纪事》、《国老谈苑》、《渑水燕谈录》,所记史料翔实,为人称道。如《梦溪笔谈》、《容斋随笔》,则以科学研究成绩,及作者之见解修养为人重视。  笔记,常常也有所谓秘本,抄本的新发现,然不一定都有多大价值。有价值之书,按一般规律,应该早有刊刻,已经广为流传,虽遭禁止,亦不能遏其通行。迟迟无刻本,只有抄本,自有其行之不远的原因。我向来对什么秘籍、孤本、抄本,兴趣不大。过去涵芬楼陆续印行之秘籍,实无多少佳作。  或许都是因为出身于小说家,对杂学的兴趣也都止于内容的接受,采其手法,接其神气,化为己用而已。好的作家对野史与笔记间的东西有情趣,或许是那里的不正规的文气与心理让人喜欢?笔记里的谈鬼怪之作与民间传说,多灿烂的想象,思路与一般人迥异。汉语书写易走进套路,唯野性的思维可让人飞将起来。且那里知识庞杂,多不正经之音,或让人一笑,或有惊异感叹。对于汪曾祺而言,早期是西洋现代小说开启了其思想,晚年则为野史笔记引路前行,遂有了一种脱俗之象。考察晚清以来文章好的人,在这一点上,多少是一样的。  5  我有时候看他的书,尤其是小说,就觉得他仿佛是个远离恩怨的讲述者,把烟火气滤掉,把痛感钝化掉,一切都归于平淡了。可是那平淡后面是无疆之爱,就那么缓缓地流着。汪曾祺喜欢单色调纯情的事物,那是不错的 。可是他看人的眼光则不那么简单。他知道人的价值不是好坏的概念可以涵盖的。许多作品对人的描述,有点沈从文式的中立的态度,不去简单地价值判断。在《詹大胖子》里,他描绘了此人如何的世俗,如何的庸常,在学校靠自己的特殊职位推销高价货物,赚了许多钱财,笔触里对其不乏温和的讽刺。学校的校长有作风问题,他清清楚楚,善恶分明。但在有坏人整校长的关键时刻,他却保护了校长,没有使悲剧产生。保护校长,与他的私利有关,因为他可以照常那样生活,可要是恶人来的话,就要经历大苦楚,那是更坏的结局。这样的选择,是复杂的因素所致,结局是保持了生活的宁静。他写这个俗人,真的是充满人间烟火气。人物的神态、举止都很生动,觉得颇为有趣和好玩。人生的本真不过如此,但在他笔下却有了诗意的风景。对这样的人物,他并非欣赏,也不批判,他觉得生活就是这样,不是崇高和矮小可以涵盖的。有良知的人未必伟岸,而伟岸者的背后也有可笑的矮小。似乎很像聊斋的笔法,在悠然的词语里,读出了俗画里的冷暖。《金冬心》写人间的世故,入木三分,显得极为老到和从容。金冬心是画家,遭到袁枚的冷落,却无意间在吹捧别人中得到好处。他小看袁枚的世俗,自己未必不俗。简单几笔,活画出士大夫的本相。汪曾祺写俗像,笔触却是反俗的,没有一点庸俗画的低媚气。他在高贵的笔触里,刺激着芸芸众生的一切,词语的背后跳着洗练的音符。这里有他的人生观,颇值得玩味。许多人模仿他而不像,大约是没有这样的世界观所致。而这,和流行了几十年的思想是没有关系的。  他端详各色人物时,都是有些俯看的欣然,自己并不燃烧其间。沈从文说写小说要贴着人物去写,这是汪曾祺认可的。可是他并非都是贴着人物,有时是扫描的笔法,自己并不仿着人物,距离感是强烈的。小说是回忆,这是不错的。他在回忆里把世间万象寓言化,我们感到一种快慰。一切恩怨都消散于此间,生命不过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里,有什么想不开呢?  像左翼作家的创作,他是不太喜欢的,原因是燃烧得过多,没有距离感。况且作家是审美地打量人生,不是简单的价值判断。他在《陈小手》里写人性的恶,感情是控制的,很含蓄,又不流溢自己的情感,但震撼力是那么的强烈。作者在风俗里写人,风俗有亮的,也有暗的,这里暗示着善恶问题,美丑问题,却又不是道德化的写法,而是审美里的渗透。汪曾祺了解行帮的黑暗,也知道民生之苦。人是可怜的存在,大家都在命定里存活。但反人性的东西怎么可以饶恕呢?对此也只能怒而视之。不过即使这样,你在他的作品里感到的依然是平静的气息,不是火气很盛的存在。许多人活过,许多人死了。活过的人生前的好与坏,不过过眼烟云,那些荒诞的故事,都可以饶恕吗?在阅读汪曾祺的时候,我们会想得很多很多。  人生本来平凡,没有什么大起大落。他写的人也普通得很。小人物,小故事。但人间本色的东西都在。《讲用》里的郝有才,一个在剧院里打杂的工人,平平凡凡地过日子,工作也很积极。“文革”来了,突然与荒唐的时代相遇,于是一切变得很可悲。他有点爱占小便宜,后来被批斗。批斗会上的发言,十分正经也十分可笑,搞得大家莫名其妙 。而后来偶然做了好事,又被捧上了天。郝有才以幽默的语调让人忍俊不禁。小说写这样的人物时,我觉得作者是怀着反讽的心来看生活的。他厌恶人们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也拒绝对人性进行简单的归类。在汪曾祺看来,人有私欲,乃平常之事。有爱心,也是心性的一种。妖魔化与圣化都有问题。所以他的世界观,是介于妖魔化与圣化之间的日常化的写真。但这写真里有诗,有悲悯与淡淡的寂寞。在日常生活里发现精神的美,给他自己还是带来了诸多乐趣的。  《云致秋行状》写的故事,都为烦琐的小事,像是人物记事。主人公云致秋不过是剧团的一个小干部。其为人处世都不错,工作一心一意,自然也有一般京城人的奴性。他有一套旧京城人的处世逻辑,有一种维持心理平衡的方法。靠着这个法子,他活得游刃有余,自由自在。可是革命来了,旧的一套不行了。人要活,就得有新的维持自我的逻辑。所以在“文革”里也做了三件平时绝做不了的事情。一是去随大流批判领导;二是把记录单位安全秘密包括人事机密的材料交上去;三是写了大量揭发材料。这个一向热心的人,突然在古怪的时代随着古怪起来。“文革”结束后,他又恢复了日常的生活。照样是热心,照样是刻苦,以致去世后引起那么多的人的怀念。在作者眼里,人是社会的动物,好人与坏人的概念,不能简单为之。人世间的一切,比书本里写的要复杂。这里就消解了神圣,消解了意识形态的东西。社会是一本大书,人不过是个过客。帝力之大,而人力甚微,只能被环境所囿。汪曾祺不喜欢客观环境对人的挤压,想得多是人性不变的东西。人有没有常恒的存在呢?还是有的吧。那是恻隐之心,天然之态。可是现在我们被异化在其间,只能在笼子里远眺着天际,想一想。这一想,就有诗,有爱。汪曾祺使我们返回到人的原我,返回到内心。他眼光里的恩怨,与世俗的那些东西毕竟是不同的。  阅世深者,倘有爱意,总有点逆俗的因子。汪曾祺喜欢从别样的眼光里看人,不都是自然主义的思路。他常常在悖论里读人,对美的理解完全是自我的体验。《瑞云》里那段传奇的故事,我们读了,不禁感伤。最美丽的不易得到,受损的反而易近。小说像是童话,实则为寓言,美妙得像普希金的《渔夫的故事》。他描绘的少女如天仙般美妙,可是却在毁灭里才能得到爱情。一旦美质得到还原,爱情却被阴影所罩。作者这样写世道人心,内心一定是难过的。他把淡淡的哀伤点染给读者,我们读了,内心不禁生出苦楚。在宁静里还会生出回肠荡气的气韵,那才是高人的妙处。  在许多作品里,他写的都是日常生活,没有什么宏大的场景。人物呢,也都以平凡者居多。这些人有个特点,就是会一点手艺,或画家、医生、教员、卖艺者。氛围中透着书香,或是民俗的情调。也写了些五毒俱全的江湖人物,其间不乏怪异者。《故里三陈》有点黑白相间,《八千岁》是市井的昏暗,底层社会的起伏之状历历在目。《王四海的黄昏》是江湖人的善意的闪光,可是世风的浊气你感觉不到?作者写这些人物的命运时,像一幅幅风俗画,江南水乡、小镇的音色活灵活现。不错,这些图画都有点老气,我们在鲁迅、钱钟书的笔下见过一些。汪先生写这些,流水般自然,就那么汩汩地流着。琴棋书画、礼仪习惯,如诗般地涌动着,内在的风致清澈洗人。在写这样的故事时,他其实很少悠然与恬淡,我倒读出了他的忧戚的心。那么多美妙的人生的消失,乃大的悲凉。他陷在这样的悲凉之中。1991年,他的自选集再版的时候,他曾写下这样一段话:  重读一些我的作品,发现:我是很悲哀的。我觉得,悲哀是美的。当然,在我的作品里可以发现对生活的欣喜。弘一法师临终的偈语:“悲欣交集”,我觉得,我对这样的心境,是可以领悟的。  如果不了解这样的心境,对他也许是真的隔膜吧?他的忧患常常被士大夫般的散淡所掩,其实自己的惆怅,比同代的作家并不差多少。他喜欢孙犁、贾平凹这样的作家,其实是内心与他们共鸣的地方很多。因为不愿意呼天抢地,这样的诗情就散失在平淡的文字间了。人生大苦,我们无法超越。而文人可做的,又何其的寥落。不过是用记忆与诗,点缀着日常的枯燥,继续活在这怪诞的世界。文人无用,古人就说过,现在也是如此,有什么办法呢?  许多次,他说自己爱读《聊斋志异》,翻看最多的是《容斋随笔》。那些作品就是俯瞰人间的寓言,把一切彻骨的体验平淡地过滤着。蒲松龄那样的人,对人间万物的理解是含有隐喻的,以空幻与变形的笔法直面世间。他有无尽的情思,无尽的爱恨,可是并不直说,而是借着图像与幻影为之。其间是智慧里的诗,有诸多快慰。在汪曾祺这样的人看来,人表达思想的时候,倘能在诗意与智慧的层面进行,那是心灵的最高境界的舞蹈。许久以来,中国文学流于直白的记录,在庸俗的现实主义理论下创作,那与人的想象力与思想的攀缘是远的。小说是讲故事的,但并非直录,要有点神来之笔。即在平淡里见出奇异来,说出人人心有笔下却无的东西。这个是硬功夫,不那么易掌握。但作家的任务是向陌生挺进,躺在旧床上的默想,怎么能飞起来呢?  这让我想起巴别尔的作品,总是有弦外之音。生活不按人们的想象进行,也不按流行的理念进行,它运转的方式与人的理念无关,是命定与宇宙规律的一部分。好的作家总是发现新的视角,但又是个生活本然的存在。尼采写世界的表象,是采用颠倒的方式的。鲁迅总在悖论里发现世界。作家的任务是从人的世界发现理念无法概括的存在。废名做到了此点,沈从文做到了此点,汪曾祺也做到了此点。  6  越到晚年,他越爱写乡间的旧事,故土的那一切在笔下活起来了。我们在汪曾祺那里看到了乡土的美,有的让人想起山水诗和乡土艺术。在泥土与水乡的炊烟里,他给了我们一个安宁的世界。  可是这个乡土过于宁静,似乎过滤了诸多暗影。  沈从文之后,写乡情美的作品很多。但大多有一点单纯。孙犁单纯,刘绍棠单纯,高晓声也单纯。  但汪曾祺还是多了点难言的苦涩,虽然是淡淡的。  汪曾祺在世风里看到了灰色的存在,对人性的诡秘也有所反映。他善于在揭示丑陋的时候来表现美。所以他的文字就比许多以乡土自居的人清醒,还是有话外之音的。  说他的小说里有乡土气,那是对的。比如他喜欢点染岁时、习俗、礼节,对乡间的画匠、工匠、水手的生活细节颇为敏感。作品里不忘江湖里的东西,却非黑暗的留念,而是诗意的打量,在枯燥里看到了丝丝趣味。整个自然乡村,不是冷若冰霜的存在,而是美丑的互动,黑白的对照,而底色里的纯情的美流溢其间,真的洗人心肺。沈从文也写过乡情的美,但没有汪氏内在的苦楚和对世俗拒绝时的老辣。他其实通世故,故写人的俗气入木三分。可是他点缀着江湖的昏暗时又颠覆了昏暗。那里隐隐闪着智性的灯,照着昏暗里的世界,使我们这些在俗气里久泡的人窥见了人性的美意。于是清爽了许多,为之击节不已。  一篇《受戒》,写得清澈、纯情,童心所在,俗谛渐远,性灵渐近,人间美意,生活丽影,在无声之中悠然托出。此种手笔,百年之中,仅寥寥数人耳。而《大淖记事》写女性之美,几近圣母,但又极中国,可谓神妙至家。民国间许多人写过乡土,佳作亦多。可是汪氏在气韵上绝不亚于前人,在神采上甚至还超过了前人。自从《受戒》、《大淖记事》发表后,一时倾倒众人。模仿者很多。我读过许多模仿汪氏的文字,形似而韵不似,相差很远。他对乡俗的理解,和一般人总有些距离。在精神深处,他的暗功夫是一时难以被看到的。那些自以为找到了汪曾祺密码的人,其实不知道乡土的隐秘是什么,乡土表现的弱化,乃精神单一的缘故。  乡土文学是个有趣的概念。现在人们讲它的兴衰,为之感念不已,说明了其精神的内在意味的价值。我觉得认识它的历史,需从发生的源头讲起,这才能看清一些问题。  谁都知道,乡土文学的发生来自于鲁迅。这里,周氏兄弟的翻译实践起了很大的作用。在1918年,周作人写过一篇文章《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谈到了日本作品的民俗价值。他觉得日本人借用域外的小说形式,成功地表达了东洋人的苦乐,将表达本土化,是个成功的例证。于是他感叹道,这样的文学,我们至今没有,言外是对中国文化有种苦苦的期盼。不久周氏兄弟出版了《现代日本小说集》,所译的一些作品,就有很东方味道的存在。这些对鲁迅自己,显然有些启发。他对绍兴的乡土的发现与这些日本小说难说没有关系。而这本译著,后来影响了许多人。废名、沈从文等人都从此感到了谣俗之美,他们自己就是坚持谣俗的表现的。而鲁迅的翻译和实践的确成了精神的先导。  鲁迅小说在形式上有西洋作品的痕迹,尤其是俄国人的忧郁与紧张感。他的一部分作品带有安德列夫的阴冷。可是当写到乡村社会的时候,日本人的经验起了作用,不再是个体化的经验的外射,而是民俗学的因子进来了。周作人从学理上呼唤这样的东西,以为颇为重要。鲁迅赞成学理层面的理解,但更重要的是从生命体验里发现了它,将乡村社会的本色原态地昭示出来。所以,乡土文学的产生,有一个翻译的背景和学理的背景,鲁迅以鲜活的姿态,激活了这个话题。那个精神的高度在一开始就是众人仰视的。  鲁迅认识乡土社会的时候,不仅有民俗学的参照,还有着尼采和克尔恺郭尔式的忧郁与无畏前行的意识。这种超人意识观照下的文化视野,就闪现着文化批评与乡愁的多种意念。他认为中国的乡间、民间文化,在明清以后,基本上就消失了。那些古老的存在早就被士大夫化了。民间的戏曲,本来表现原始初民的那种具有强烈的生命意识的东西,可是士大夫们把儒家的观点或者是泛道德的东西参与进来,文本就出现了问题。鲁迅讨厌京剧,就因为京剧艺术不断被雅化,本来是原生态的东西,后来到了宫廷就远离了本我,这是对我们民族文化的伤害。他晚年写了《女吊》,对初民创造的人鬼神交织的魅力世界的礼赞,乃是对非主流的文化的一种青睐,中国文化有趣的地方,在那个未被污染的地方。  五十年代后,民间文化渐渐消失。七十年代,我在辽南文化馆搞创作,都是些实用的口号,我们写的东西全是道德化的,借用民间小调却完全扫荡了民间小调。我们已经没有了自己的民间。但在鲁迅那个时代,他接触的日本艺术里,是有与官方意识形态不同的东西的。日本人对民俗文化的特别的因素是保持着的。早在江户时代,日本民间就保持了和宫廷里不同的东西,宫廷里讲的东西和民间的某些艺术是两套存在。  所以,我们中国的民间,其实已经把独立的思维的东西,能够生长智慧的东西慢慢蚕食掉了。鲁迅在小说里发现了中国的乡村,发现了我们民族文化的一些可贵而又灰暗的元素。借着西方与日本的多种参照,出现了我们今天所讲的乡土文学。沈从文写过一篇《学鲁迅》的文章,是佩服他的乡土笔法的。他早期跟鲁迅关系并不好,但是鲁迅的这一点,他不能不敬重。鲁夫子智性里散发出的审美的东西,对当时的作家影响非常之大。但是我觉得后来写乡土文学的作家,缺乏类似于鲁迅的这样一种东西。鲁迅的复杂与多维的视野,在后来的作家那里是很难看到的。  我们看汪曾祺,没有鲁迅的驳杂,缺乏多维的思维,可是他描述乡下的生命,是存在多种感受的,绝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单纯。比如《大淖记事》,恶霸刘号长的出现,使故事变得惨烈不安。照一般左翼作品的思路,要靠流血的方式解决问题。可是汪曾祺采取的诗意的笔法,从风情的美里寻找出口。作者不忍美的陨落,而是将美好的结局介绍给大家,在紧张里让人喘上一口气来。气象上自然没有鲁迅博大,但内在的复杂还是可感可叹的。  在六十岁后,汪曾祺才开始真正意义上的乡土写作。他有着半个世纪的苦楚的经验,自然和前人不同。他不是故意美化什么,也非去讲什么乡愁,只是从世间的嘈杂里寻一份宁静,打捞些美的片断。那里有老人的不灭的记忆,他厌恶周围的俗气扰扰的群落,于是寄情于乡土,从混沌里滤出清醇的东西。这个与鲁迅的状态很远,可是也丰富了乡土的写作是无疑的。  刘绍棠写运河,有的很美,也很有意思。可是失之于简单,是牧歌式的咏叹,和真的人生较远。但汪曾祺的笔触有沧桑的意味,在最为空幻的地方也能感到是对现实的另一种投射,未尝不是历史的隐喻。只是心底过于柔软,不忍将笔触直指残酷的面影,有些温和罢了。可是这样的乡土,倒让我们觉得真实,是风俗画与人格图。士大夫的那一套消失了,野曲的那些存在也消失了,诞生的是个性化的禅意的世界。鲁迅、废名、沈从文之后,汪曾祺无疑是个重要的存在,他把走向单一化的乡土写作,变得有趣和丰满了。
  7. 德里达:在路易·阿尔都塞葬礼上的致辞
    思想 2010/09/29 | 阅读: 3842
    我事先就知道,在今天我也许会找不到合适的话来说。     因此,请原谅,要是我来致辞,我读的并不是我认为自己必须说的话(难道有人知道在这样的时刻他必须说什么吗?),而完全只是为了不要让沉默摧垮别的一切——我读的只是我能够从沉默中撕扯下来的一些碎片,此时此刻,在这沉默的深处,我和你们一样,无疑会身不由己地把自己封闭起来。     我是在最近24小时内才得知路易的死讯的,当时刚从布拉格返回——而那个城市的名字对我来说已显得如此暴虐,使我几乎念不出它的发音1。       但我知道,我一回来就必须给他打电话:我已经答应过他我会的。     在我最后一次与他通电话的时候,现在在场的诸位当中就有人陪伴在路易身边,你们可能还记得:当我答应出行回来就会给他打电话并且去看望他的时候,他说的最后一句话——我可能听到路易发音的最后一句话是:"如果我还活着,那么,给我打电话,过来看我,赶快。"我当时用打趣的语调回答他,为的是找个地方躲开自己的焦虑和悲伤,"OK,我给你打电话,过去看你。"     路易,我们再也没有那样的时候了,我再也没有气力给你打电话,跟任何人说话——甚至跟你说话(你是那么的渺茫,又是那么的亲近:在我这里,在我内心),我甚至没有多少气力对你周围的人讲话,即便他们就像今天这样,是你的朋友,我们的朋友。     我不忍心说任何往事,或者致一篇颂词:有太多的话要说,但不是在此刻。在场的我们的朋友、你的朋友,明白为什么在现在讲话——并且继续把我们的话题对准你——几乎是卑鄙的。但沉默同样无法忍受。我受不了沉默的念头,就好像你——在我内心——也受不了这个念头似的。     某个亲密的人或者朋友去世之际,如果有人曾经与他分享过这么多时光(在这点上我是幸运的:自从1952年,那个辅导教师把一个青年学生——也就是那时的我——请进他的办公室以来,自从我后来在同一地方,在他身旁工作过将近20年以来,我已经有38年的生活,以无数种奇特的方式与路易阿尔都塞的生活联系在一起),如果有人幸好记得昔日的那些轻松时刻和开心笑声,正如有人记得在紧张热烈的工作、教学和思考中、在哲学的和政治的polemos[战争]中度过那些时刻,进而记得那些创伤和最最苦难的时刻,那些戏剧和哀痛——那么,在这位朋友死时,大家都知道,通常会有那种内疚的痛楚,固然是自私的,也是自恋的,但又是无法抑制的,出现在对自己的抱怨和怜悯--即自己对自己的怜悯——之中,出现在这样的说法之中(其实我正在这么说,因为这个惯用的说法仍然从未失去过传达这种同情的真实意义的作用):"我生命的整整一部分,我对于活生生的自我的长久而热烈的追寻,在今天被打断了,它结束了,因而也和路易一起死掉了,为的是像过去那样继续陪伴他,只是现在不再有任何回报,并将被黑暗彻底吞没。"终结的东西,路易带走的东西,不只是我们在这样那样的时刻将会分享的这里或那里的这样那样的事物,它就是世界本身,是世界的某个开端--当然是他的世界,但也是我在其中生活过的世界,是我们在其中经历过独一无二的故事的世界,这个世界是无论怎样都无法补偿的;对于我们两人来说,它总会有这样那样的意义,尽管这种意义于他于我是不可能相同的。它是一个为我们而存在的世界,唯一的世界,是一个陷入深渊的世界,没有任何记忆能够从这个深渊里解救它(即使我们保持着记忆,而且我们愿意这样做)。     即使我在因朋友的死亡而抱怨自己死亡这样的活动中发现了某种让人无法忍受的暴力,我也没有任何想要避免这样做的意思:它是继续把路易留在我心中、继续通过把他保存在我心中来保存我自己的唯一方法,正如我敢肯定的,我们大家都在这样做,每个人都带着对他的记忆,这记忆本身只因这种哀悼活动而存在,只因它从历史中撕下的片断而存在--那是一段如此丰富而又独特的历史,一场依然令人不可思议的凶杀悲剧,它与我们时代的历史是如此的密不可分,对于我们时代的整个哲学的、政治的和地缘政治的历史是如此的重要--对于这后一种历史,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凭借他自己的印象来领会。然而有过如此众多的印象——无论是最美好的还是最可怕的--都永远不能和带有路易阿尔都塞名字的那场独一无二的冒险分开。我想,我可以代表所有今天在场的人这样说:我们对这个时代的归属关系已经被他、被他在一切活动中所寻求、试验和付出高昂代价的东西打上了不可磨灭的印记--那些坚定的、迟疑的、专断而又关怀他人的、矛盾的、合乎逻辑或突然爆发的、像他本人那样充满超乎寻常的激情的活动。这种激情没有给他留下片刻的喘息,因为它耗尽了他的一切(由于它的戏剧性节奏、它的广漠、它的沉默的和令人眩晕地后退的巨大空间,那些给人深刻印象的中断反过来又被种种论证、有力的侵袭和强烈的火山爆发所打断;他的每本书都保存着这些爆发过程最初改变周围风景的燃烧的痕迹)。     路易·阿尔都塞穿越了那么多生活--我们的生活,首先是穿越了那么多个人的、历史的、哲学的和政治的冒险,以他的思想和他的生存方式、言谈方式、教学方式所具有的辐射力和挑战力,改变和影响了那么多话语、行动和存在,给它们打上了印记,以至于就连最形形色色和最矛盾的见证也永远不可能穷竭它们的这个源泉。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与路易阿尔都塞有着不同的关系(我说的不光是哲学或政治);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知道,透过他或她的单棱镜,他或她只能瞥见某个方面的奥秘(对于我们来说这是一个不可穷竭的奥秘,但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这个奥秘对他来说也同样深不可测);事实上,无论在当代还是别的时代,在学术圈内还是圈外,在尤里姆街还是法国的其它地方,在共产党和其它党派内还是超越于所有党派,在欧洲还是欧洲以外,路易对于他人而言都是完全不同的;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在某个时刻、在这样那样的时代,都爱着一个不同的路易阿尔都塞(正如这是我至死不渝的命运)--他的这种丰富的多样性,这种绝对过度的充裕,为我们缔造了一个契约,就是不要总体化、不要简单化、不要阻挡他的步伐、不要使轨迹凝固不变、不要追求某种优势、不要抹杀事物也不要抹平,尤其不要做自私的打算、不要据为己有或重新据为己有(即使是通过那种名为拒绝而实为打算借此达到重新据为己有之目的的悖论形式),不要占用过去和现在从来都不可能据为己有的东西。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千张面孔,但是那些认识路易阿尔都塞的人知道,在他那里,这条规律得到了一个光彩闪烁的、令人惊奇的、夸张的范例。他的工作的伟大,首先是因为它所证明的东西和它为之冒险的东西,是因为它带着那种复数的、散碎的和时常被遮断的闪光所跨越的东西,是因为它所承受的高风险和忍耐力:他的冒险是孤独的,不属于任何人。     说到那些曾经引起我和他的分歧、甚至于引起我们对立的事情(这些对立或者是隐含的,或者不是,有时还是严峻的,所关系到的既有小事也有大事),我并不感觉为难(就像我必须在这里说话那样),这是因为它们从来没有为了那些差异的缘故而真正损害这份对我来说更加宝贵的友谊。因为我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认为,在我仍然与他共同居住的这些地方,在他身上发生的事情或者由他所引发的事情,与一系列的剧变、火山的震荡或觉醒、我们时代--我和你们一样都会与他分享这个时代--个别的或集体的悲剧有丝毫不同。尽管那一切也许已经让我们彼此远离或者分开了我们,但我从不能够、也从没有打算过要评论(也就是说,以旁观者的中立来评论)在他身上发生的事情或者由他所引发的事情。而由于他所做的和由他所引起的每件事情都占据了我整个的成年生活,直至占据了我们都在思考的那些苦难经历,为此,我将永远心存由衷的感激。我同样感激那种无法补偿的东西。当然,最多出现在我眼前的,至今最生动的,最亲近的和最珍贵的存留物,还是他的面容,路易英俊的面孔,高高的额头,他的微笑,他在宁静时刻(在场的诸位当中有许多人都知道,的确存在这样宁静的时刻)所具有的一切--这一切散发着仁慈,施与着爱也要求着爱,对于正在成长的年轻人表现出无比的关怀,对于尚待理解的迹象的出现表现出好奇的警觉,因为这一切颠覆着秩序、规划、表面的和谐以及可预见性。留给我的至今最生动的东西,是在那张面孔的容光里表露出一种桀骜又宽容的洞察力,时而安之若素,时而欢欣鼓舞,就像他间或会有一些生命力爆发的情形那样。我最热爱他的地方(可能因为这是他的缘故),由于那些别人可能比我更了解、比我了解得更直接的事情而最让我迷恋他的地方,是那种高贵的意义和趣味--是伟大的政治悲剧舞台所具有的某种高贵性,在那里,比生命更伟大的东西攫住了演员个人的躯体,使它偏离方向或者无情地将它撕碎。     有关阿尔都塞的公共话语在把那些专名所引起的回声谱成乐曲的时候,让诸如孟德斯鸠或卢梭、马克思或列宁等名字产生共鸣--这些名字有如众多的路标或踪迹,在需要占据的领域里指示着方向。而那些有时在政治舞台的巨大帷幕背后得以走近阿尔都塞的人,那些得以走近医院的病房和病床边的人,知道他们还应该在这里如实地写上诸如帕斯卡尔、陀斯妥也夫斯基、尼采--以及阿尔托的名字。在内心深处,我明白路易听不到我说话:他只能在我的内心--我们的内心听到我的声音(无论如何,我们只能从自己内心的那个地方出发,在那里和另一个人、另一个终有一死的人的声音产生共鸣)。而且我知道,在我内心里,他的声音还在坚持说我并没有假装跟他说话。我也知道,我没有什么可以告诉这里在场的诸位,既然你们就在这里。     但是,在这座坟墓上空,在你们的头顶,我梦见自己正在向那些早已跟在他身后、或者说跟在我们身后的人说话,我看到他们(唉,有各种迹象表明)都太急于了解,急于解释,急于分类、确定、归纳、简化、结算和下判断,也就是说,太急于误解,从而把这里的问题归咎于一个过于奇特的命运,归咎于生存的、思想的和政治的磨难。我想请他们停一停,     花点时间来倾听我们的时代(我们不曾有过别的时代),耐心地解读由我们的时代出发就路易·阿尔都塞的生活、工作和名字所能认可和承诺的一切。不仅因为他的命运的多维度会令人肃然起敬(这也是对于时代的尊敬,其余的几代人,包括我们这一代人都是从这个时代里产生的),而且因为他们将从这一命运里辨认出依然裂开的伤口、伤痕或希望(它们过去和现在也同样是我们的伤痕或希望),到那时,这一切必定会教给他们有待倾听、阅读、思考和行动的事物中那些最根本的东西。只要我还活着,也就是说,只要记忆还伴随着我,让我想起在路易·阿尔都塞身边的共同生活中他所给予我的一切,那么我就要向那些不属于他的时代的人或者不愿意花时间再去关注他的人提醒这一点。我希望有一天能更令人信服地向路易阿尔都塞表达这一点,而无需说再见。     那么现在我要把发言权还给他,或者借给他。我要换一种方式说最后的话:让他再次开口。昨晚重读他的一些著作直到深夜,下面这段话,不管我读它还是把它挑出来在这里复述,总在纠缠着我。这段话出自他最早的文章之一,《贝尔多拉西和布莱希特》(1962):     的确,我们首先被演出这样一种制度连结在一起,但更深刻的,是被那些未经我们同意却支配着我们的同样的神话和同样的主题,以及同样的被自发体验的意识形态连结在一起。的确,尽管像《我们的米兰》这样的戏剧典型地表现了穷人的意识形态,但我们却分吃同样的食粮,有着同样的愤慨、反抗和狂热(至少在记忆中会萦绕着这种急迫的可能性),更不必说对任何历史都无法触动的这个时代有着同样的绝望了。的确,和大胆妈妈一样,我们正面临着同样的战争,它近在咫尺,甚至就在我们内心,我们有同样可怕的盲目,同样的灰烬在我们的眼里,同样的泥土含在我们的口中。我们拥有同样的黎明和黑夜,脚边是同样的深渊:我们的无意识。总之我们分享着同样的历史--这是全部问题的出发点。          * 1990年10月22日,阿尔都塞去世;25日,葬礼在家族墓地举行。〖编者注〗     1 1981年12月,德里达赴布拉格与捷克反对派知识分子团体交流后,曾在布拉格机场以交易毒品为名被"威胁性"审讯并刑事拘留,后经密特朗总统和法国政府介入方获释放。而此次布拉格之行又与阿尔都塞竟成永诀,故有这种感受。〖编者注〗     2 1964年10月,德里达应阿尔都塞邀请出任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助理讲师,直至1984年(出任法国高等社会科学院教授)。〖编者注〗     3 巴黎高等师范学校所在地。〖编者注〗     4 《皮科罗剧团,贝尔多拉西和布莱希特(关于一部唯物主义戏剧的笔记)》,收入《保卫马克思》。〖编者注〗     (孟登迎译 陈 越校) 
  8. 阎步克:“品位—职位”视角中的传统官阶制五期演化
    历史 2010/10/01 | 阅读: 1587
    本文揭著“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概念,对传统官阶制演变大势,尝试提出一个五阶段的分期:先秦的爵级命数具有浓厚的“品位分等”色彩;秦汉“若干石”构成的禄秩等级具有附丽于职位的鲜明特征;魏晋南北朝的中正品、大量品位性官衔和涉及士庶清浊的选例,形成“品位分等”的一个高峰;唐宋的阶官制度呈现为又一种“品位分等”;明清时的品级制则又出现了向“职位分等”的一定回归。以上变迁与官僚群体的“自利取向”和“服务取向”的此消彼长密切相关。
  9. “别求新声——汪晖的学术世界与当代中国思想之进路” 学术座谈会
    书评 2010/09/29 | 阅读: 3776
    2010年7月17日,四十余位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海内外学者在北大博雅国际会议中心聚会,以“别求新声——汪晖的学术世界与当代中国思想之进路”为题,召开了一次学术座谈会。会议共设立了四个议题: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国问题、二十年来中国学术思想之变迁、思想论争与超越左右、当代学术生产与现实关注。
  10. 戴锦华、高秀芹:无影之影——吸血鬼流行文化的分析
    影视 2010/09/29 | 阅读: 2349
    高秀芹:戴老师,您好。您在电影,性别研究和文化研究等方面,都走在学术研究的最前沿,尤其是近年来对大众文化和文化研究等前沿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得知您目前对以《暮光之城》为主的吸血鬼流行文化较为关注,那么,这种文化现象在全球的流行状况又是怎么样的?您能介绍一下《暮光之城》的情况吗? 戴锦华:《暮光之城》(Twilight)于2005年在美国出版,至今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流行现象。而2008年,女导演凯瑟琳•哈德威克执导影片《暮光之城》(暮光系列1)上映,引发或曰显影的一轮全球性的流行狂潮,将“暮光现象”推向一个新的峰值。用美国媒体多少有些耸动的说法,便是“2008年,如果你不是住在南极的话,你很难忽略吸血鬼流行的升温。”到2009年,另换做男导演克里斯•韦茨(Chris Seitz)执导的《暮光系列2•新月》上映时,一个有趣而怪诞的现象出现了,一边是素来对美国电影市场颇具影响力的影评人恶评如潮,一边是观者如云,其狂热令美国媒体不约而同地使用了“疯狂”、“歇斯底里”的字样。 当然,《暮光之城》或曰吸血鬼流行并非空穴来风,这只是一个美国大众文化源远流长的一道伏线再度凸现前景。但《暮光之城》的持续升温,仍堪称奇观。2005年,斯蒂芬妮•梅尔(Stephanie Meyer)出版了《暮光之城》第一卷,几周后即登上《纽约时报》排行榜。此后几年间,每一卷的出版都标识一个新的热度,到了2008年,《暮光之城》已经开始成为某种流行标识。截至目前,《暮光之城》英文版,已经累计销售5000万册。《暮光之城》电影拿下了3亿以上的票房。一时间,《暮光之城》的男女主演、尤其是男主人公爱德华•卡伦的扮演者罗伯特•帕丁森反复成了世界各种文字的电影、娱乐、时尚期刊的封面人物。2008年5月,斯蒂芬妮•梅尔被《时代周刊》评选为“新世纪全球百名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此时,《暮光之城》的热销,以超出了一般意义的流行,相反作为一个现象,进入了美国、也是全球的社会文化的场域。 然而,如果《暮光之城》只是一个孤证,那么或许仍不值得做深究或探讨,但稍作细查,便会发现暮光系列的小说、电影的流行不过这轮流行狂潮中炫目的一浪而已。用美国《娱乐周刊》的说法,斯蒂芬妮•梅尔在这轮流行中成了“吸血鬼女巫团的当朝女王”。这固然是指斯蒂芬妮•梅尔在美国大众文化脉络:安妮•莱斯以《吸血鬼编年史》开启的、女作家撰写吸血鬼系列小说的传统之后,成了其中最新且红得匪夷所思的一位,而且是指这轮“吸血鬼流行的升温”,远不仅只一个暮光现象而已。事实上,与暮光系列电影同时,平行出现的是HBO 推出了电视连续剧《真爱如血》(True Blood)。好莱坞著名编剧、电视剧编导艾伦•鲍尔(Alan Ball)改编自女作家莎莲•哈里斯的吸血鬼系列小说《南方吸血鬼》(同样不时登临、有时是多部同时登临《纽约时报》排行榜),开播不久,便创下收视及有偿网络下载奇观,一改HBO自热播剧《欲望城市》之后的颓势。到了2009年,《真爱如血》的第二季推出之时,该剧在通常举行好莱坞大片特权仪式的洛杉矶派拉蒙影院举行了首映式。被国内媒体称为成人版《暮光之城》的“真血”系列,事实上在世界范围内成了此轮吸血鬼流行的双峰。 高秀芹:《暮光之城》在全球形成这样的流行状态,最直接的文化因素有哪些?从文化研究的角度,我们是否可以进一步地来分析它畅销的内在和外在原因? 戴锦华:由于语言相当不考究、矫情,一种story-telling的风格,加之四卷本的“长河系列”(其叙事动力和情节要素完全可以浓缩为一卷本),小说《暮光之城》招来了网络恶评如潮。于是,思考《暮光之城》如此畅销的原因就显得尤为重要。《暮光之城》显然受惠于由罗琳的《哈利.波特》系列所造就的青少年对纸媒的阅读习惯;同时,《纽约时报》书评盛赞该小说的吸引力之处在于“抵抗诱惑是一个长久的斗争,男主人公爱德华的选择是高度道德自律的表述”,“为恋爱、约会场景提供了一种别样的情景,没有吸烟,没有酗酒,始终只有亲吻而已”,“其情欲的节奏,犹如《圣经》中超人级别的自制力。”《暮光之城》以一个吸血、玄幻的励志故事和完美的大团圆结局,用“有情人终成眷属”和创造“完美的核心家庭”建构起所谓的新的美国保守主义的道德价值观。《暮光之城》书写了关于“完美”的神话,首先是完美的三角恋爱,《新月》中更换了男主人公,小说让男主人公以狼人特有的宿命的方式爱上了贝拉和爱德华的女儿,契合了新保守主义的核心价值——“You are my family.”(你是我的家人),故事设置了玄幻故事亚类型所具有的永恒对立:吸血鬼和狼人的对立。以贝拉为纽带,吸血鬼和狼人实现了大和解,这不仅是三角恋爱的完美结局,也是故事当中对立双方的完美结局。如果引入种族和阶级分析维度,狼人的种族是居住在留居地中的印第安人,吸血鬼则是代表来自欧洲的白种人。 其次,故事刻画了吸血鬼王子的完美而具有颠覆意义的形象,突出地表现在对男主人公相貌的完美刻画。完美的相貌总在暗示完美的身体,也总在遮盖完美的身体。这是一部没有身体的小说,但又充满着对于身体惊人的美丽的叙述。再者,故事塑造了永生的、青春不老的、有着超人力量和速度的吸血鬼的完美形象。在安妮•赖斯创造的吸血鬼系列中,吸血鬼都是富甲天下的大亨,而出生于美国内陆小镇的家庭主妇斯蒂芬妮•梅尔笔下的吸血鬼形象则折射出中产阶级最为保守的想象和价值观念。故事中的吸血鬼具有典型的中产阶级特征。小说从头到尾都在讲述爱德华拥有一辆车,那辆在《007》中出现过的名为“马丁战神”的车,暗示着无穷的财富。吸血鬼和印第安人的和解不仅是种族和解也是阶级和解。因此,《暮光之城》是美国社会中保守主义的新主流的有效的大众文化实践,表明新主流叙述如何重新成为可能,一种最保守主义的价值观如何找到一个有效的实践,在突破了所有的经过60年代的洗礼、后60年代所可能有的心理抗拒之后,使人们重新接受和由衷拥戴一套新的合法性话语。 高秀芹:您谈到了《暮光之城》用“完美的核心家庭”建构起新的美国保守主义的价值观,是美国社会中保守主义的大众文化实践,尤其是里面的完美的吸血鬼形象,为什么对女性读者会有吸引力?《暮光之城》小说的吸引力究竟是怎样形成的? 戴锦华:可以提供一个非常形而下的解释:在经历了身体、性、性行为、欲望甚嚣尘上的几十年之后,人们对一个纯净的、禁欲的、没有身体的版本,有一个换口味式的新鲜。另外一个解释是,不可能的爱,才是可以被不断讲述的爱,因为不可能的爱是白日梦的最佳素材,这是第二个解释。第三个解释是美国罗曼司小说以及女性对罗曼司阅读的专家的说法,他认为这部小说之所以具有这样巨大的吸引力,在罗曼司小说中变成了一个“奇迹”(该学者的原话),原因在于《暮光之城》以男主人公的吸血鬼身份,达成了一个女性白日梦当中永远难以企及的梦想:永远在场。当女主人公遇到危险的时候,男主人公永远可以在最后一分钟出现,其实他无时无刻不守候在你身边。这联系着在小说当中对吸血鬼故事最重要的改变,联系着设定吸血鬼不用睡觉,可以24小时全天候“执勤”,而原本吸血鬼是要睡觉的,是因为吸血鬼害怕阳光,他需要躲入棺材,躲进家乡的泥土里面去,躲避阳光。在所有杀死吸血鬼的故事中,阳光是最有效的武器。在这个故事中,吸血鬼根本不怕阳光,吸血鬼不敢在白天出现是因为他们在阳光下如钻石一般闪耀,会对人类构成惊吓,在这里,作者延续了一个吸血鬼写作的若干原则,其中第一条原则是避世,所以他们仅仅是遵守避世原则,而不在阳光灿烂的日子出现,但是并非他们不可以出现在白昼之中。所以这两个对吸血鬼亚类型的改写,造成了对女性永恒白日梦的实现,即永远的在场。坦白地说,我不满足于如下的解释。我认为它对女性读者构成的最大的吸引在于,那些男性的影评人以极恶毒的、极刻薄的口吻揭示的一个事实,他说:你还记得高中的时候,情欲在你体内的动荡吗?你还记得有人在背后撞了你,你就感到心旌摇荡、一度混乱的那种感觉吗?你还记得高中时代欲望的悬崖和深渊吗?你不记得了,但是斯蒂芬妮•梅尔记得。高中情景不是一个偶然的选择而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作者在这样一个情境写出来,这部电影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导演深谙作者的“肮脏的小秘密”(dirty small secret):在这部小说中,除了性,还是性。也就是说,禁欲构成了饱满的情欲张力。事实上,我们看到正面的书写者说了完全一样的话。但是,这种解释,将在女性主义的一个基本表述的地方触礁。女性主义者对于主流媒体的女性读物、女性电影发现,在所有的女性读物当中,其实都要一个重要而潜在的单元存在着这个单元就是身体和性。但是这种女性书写当中,身体和性是作为一个被压抑、被否定的力量出现的。于是,所谓的女性读物,尤其以罗曼司这种读物为主要代表,它其实是一种关于禁欲和因禁欲而高扬的情欲的表述。整个这种高扬的情欲表述,饱满的、无处不在的性和身体,是以受虐的形态浮现出来的。但是刚才说过,这种表述会在女性主义那里触礁,因为女性主义者对于这样一个女性主义的研究的视角表示批判和抗议。她们说:这样的一个结论假定女性的情欲是被动的和受虐的;第二,这样的建构和书写是在呼唤女性的被虐性,把女性放在一个永恒的受虐位置上。那么进而女性主义者指出,这样的一种描述仅仅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代成立,只要在道德主义对女性的管束和压力如此强大的时候,它才使得女性的性想象和性方式甚至是性快感只能通过一种受虐的想象及其行为来获得。那么这个解释不能回答为什么这部小说在世界范围之内它首先吸引的是青少女读者。而一个青少女读者所面临的是一个后60年代的世界。《暮光之城》切合流行文化的点不是青春偶像故事,而是吸血鬼故事。在大众文本中,它也并不独特,其叙事情节与《血色月光》和《真爱如血》等十分相似。 高秀芹:您从女性主义的角度对所谓的“肮脏的小秘密”给予了批判和澄清,正如您所说,在后60年代的非禁欲时代,《暮光之城》切合流行文化的点不是青春偶像剧,而是吸血鬼故事,于是,对吸血鬼文化进行学术追溯就显得颇有意义。那么,吸血鬼的历史血脉在西方文化史上是怎么样的?为什么在欧洲会产生吸血鬼文化呢? 戴锦华:如果对吸血鬼作一个理论追溯,发现其出乎于人们的预期——它不同于女巫、精灵、僵尸、狼人等欧洲中世纪“特产”,吸血鬼纯粹是一个现代的创造。人们对于吸血鬼的源起有着各种各样的解释:(1)追溯到中世纪的黑死病和狂犬病;(2)欧洲殖民者从非洲带回来的僵尸文化和木乃伊情节;(3)还有一种尴尬的解释:吸血鬼完全脱胎于基督教的内部,一个原型是杀死基督的该隐,一个原型是出卖耶稣的犹大。以上种种溯源都不太合理。 从语言学角度考察,主要的欧洲语言都是在18世纪才出现“吸血鬼”一词,有几个欧洲文本中明显出现过吸血鬼,比如研究吸血鬼电影的严肃学术著作就有四部。综合考察,一般认为吸血鬼至少有以下几个来源:其一,当时教会出版了大量的专著和学术论文来证明吸血鬼是不存在的,这实际上充当了传播吸血鬼的途径;其二,启蒙运动的思想家站出来否认吸血鬼的存在,如伏尔泰在《哲学辞典》中就明显表示过否定;其三,再回到叙事文学自身,斯托克的《德拉库拉》(又译《吸血伯爵》等),这本著作实际上在后来的民间言说中成了“吸血鬼”的代名词。18世纪末19世纪初还有一个流行文本——《罗斯文爵士》,今天的《暮光之城》实际上是该文本的“后代”。《罗斯文爵士》一书颇为有趣,并且曾多次被书写,第一部是由浪漫主义诗人拜伦的前女友书写,据说是拜伦的画像。随后,拜伦的密友也写了一部小说,名叫《吸血鬼》,主人公就是罗斯文爵士,书写了一个迷人的、潇洒的、极具魅力的、冷血的吸血鬼形象。因此,“罗斯文爵士”成为吸血鬼的文学代名词,也成为后来吸血鬼故事的前身。还有一个十分有趣的传说,文学史上有一个美谈,拜伦和雪莱等聚集在雪莱家的别墅,大家开始讲述恐怖故事,玛丽.雪莱将这个夜晚写成了《弗兰根斯坦》,成为女性主义研究的重要文本,据说,《吸血鬼》这部小说也诞生于这个夜晚。 我下面提出自己的几个假说。首先,吸血鬼并不是来自于蒙昧和黑暗的中世纪,它完全是一个现代的产物,具有现代性。其次,吸血鬼之所以成为一个公众文化、社会知识和文学谱系中的内在组成的一部分,是因为那个时代精英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参与到了其讨论和发言中。与其说吸血鬼来自于一种蒙昧、迷信,一种科学和理性不能到达的、不可解释之物,不如说它是科学时代的造物。我尝试对我的假说作出一种论述,罗斯文爵士的故事其实没有溢出浪漫主义书写的基本范式,它只不过将罗斯文爵士的迷人和邪恶书写成一种“内在的恶魔”,是现代人的内在之物,人性的必然组成部分。可以称之为“浪漫的恶魔”、“浪漫主义的噩梦”。如果考虑到浪漫主义、尤其是德国浪漫主义与德国古典主义和法西斯之间的联系,作出上述解释就并不困难。德拉库拉的故事十分有趣,自始至终采用第一人称叙述,每个不同人物都采用第一人称,而且是书信与日记等相当私隐的第一人称。这种叙述本身都是关于一个叫德拉库拉的恶魔的叙述,而唯一没有进行叙述的是德拉库拉。换句话说,所有的叙事都在围绕着他,试图到达、识别和触摸他,但却又无法到达和触摸。故事的结局——所有的人彼此交换日记,互相阅读,共同占有极其个人化的叙述,从而赢得了一个杀死吸血鬼的机会。第三,吸血鬼的叙述是在文化潜意识、社会潜意识或者大众文化层面尝试去处理关于大众社会的浮现和大众社会理论的困境。创造大众社会理论的理论家们完全站在没落的贵族阶级一边,面对着没有区隔的“乌合之众”,面对着工业社会的兴起,他们表现出巨大的伤痛和震惊。吸血鬼的原型都是欧洲的贵族,是血缘的“高贵者”,但成为故事中必须被杀死、被放逐的对象。这也反映出欧洲大众社会初起和资产阶级文明的困境,吸血鬼的形象表现出他们对于过去的迷恋和怀旧。吸血鬼是 “吸血”鬼,吸血鬼之间的联系是“血”的联系,这正表现了现代文明对于“血脉”贵族天然优越性的妒恨。 高秀芹:您提出吸血鬼是现代的产物,对应了欧洲大众社会初期对资产阶级文明的困境,在文化潜意识里是对现代社会的警惕和回应,我是否可以理解为,现在以《暮光之城》为主的吸血鬼故事应和着新世纪、全球化,又间接地应和着金融海啸冲击下的美国社会,现代值得讨论的是,这部剧作为流行的通俗大众文化文本的功能究竟是抚慰还是祛魅? 戴锦华:关于大众文化功能的通常说法是,它可以给人提供想象性的抚慰,以及现实当中能够永远无法解决的问题的想象性解决。一个美国研究吸血鬼文化的大学教授指出,所有现在的这些吸血鬼的故事和以往的吸血鬼故事不同,它们都有着一个大团圆的结局,甚至到不近情理的地步。这既是这批流行的吸血鬼故事的特征,也同时是大众文化文本的基本特征。 曾看到一则吸血鬼材料提到美国的最新统计表明,今年和明年将推向美国及全球大众文化市场当中以吸血鬼为题材的文化产品近百万,这个流行之巨大甚至有些恐怖。以至于美国的一个最资深好莱坞制片人说,吸血鬼沉睡了15年之后(就是好莱坞15年没拍过吸血鬼的大片了),现在它们从棺材里出来了,大概是时候让它们睡回棺材里去了,这次它们睡回去最好能睡5到25 年。这个小小的表述说明这一轮流行的来势汹汹,而《真爱如血》和《暮光之城》被看做这次流行的始作俑者。有人认为《真》是《暮》的成人版,这大概是因为它对于电视剧这样一个有着严格的道德尺度、深入家庭的文本媒介形态来说过于暴力和色情了。《暮》中的男女主人公都如同没有身体或至少没有性器官的存在,其重要的卖点之一就是异常清洁优雅的叙事特征,似乎要宣扬一种超越弗洛伊德或者回到前弗洛伊德的利他真爱。而相较之下,《真》不仅提供了一个性混乱的大背景,而且主人公之间的相互吸引首先就建立在性行为和性心理上,故此被视作成人版的《暮》。然而,从另一个意义上,我认为仅从文本来说,《真》与《暮》有着相当不同的价值取向。《暮》几乎没有给我们留下另类解读或创造性使用这个文本的空间和可能,而《真》当中甚至在文本脉络内部,都到处浮现着、出没着一种帝国魅影。这次流行由这两个文本共同构成恰好向我们揭示,大众文化流行从来都不是铁板一块的,从来都不是整一的,都是以种种方式试图来对严酷的社会现实做出某种回应。 造成这轮流行的第三个文本,刚好和前两个文本形成了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脉络。《血色入侵》(Let The Right One In)是一部瑞典的吸血鬼电影,得了很多艺术电影奖,被国际权威影评人称为电影史有史以来最好的吸血鬼电影。它非常的冷酷、严峻、痛苦、缓慢,几乎没有救赎或者拯救,没有抚慰。当这三个文本并列地陈列在这里的时候,我们看到吸血鬼这样一个特定的欧洲内在构造出来的魔鬼,或是叫做怪物,其实在每一个历史阶段扮演的角色或被赋予的社会功能是十分斑驳、多元和复杂的。这部影片中的惊悚柔情——因为这部片子中的唯一亮点就是一个父母离异的无助的成为同性恋的在学校受尽人们屈辱的小男孩,和一个残暴嗜血的(但她的嗜血仅仅为了生存)小女孩吸血鬼之间的友情和温情,一种相互依偎的、抱团取暖的一点点温情——使它比《真》更贴近于在金融海啸在后冷战的全球重组格局当中风雨飘摇的欧美人的内心某种真实状态。《暮》之所以会构成久已不再流行的罗曼司再度流行,刚好是因为它组合或者说是嫁接了吸血鬼的元素。吸血鬼的元素使得罗曼司式的叙述成为可能,使得一个罗曼司承担起新主流叙述再度获得讲述可能性的切口,所以对我来说关节点在吸血鬼而不在罗曼司。 如果把吸血鬼的形象视为思想史的暗箱的话,那么它其实是十足现代的造物——它是18世纪诞生于启蒙运动的恶魔,是在科学证伪中获得命名和传播的形象。吸血鬼的出现是大众对大众社会理论的一个回应,它要处理的就是世袭贵族的高贵之血。今生的资产者,今生的大众社会,今生的大众社会主体们,他们始终在“君权神授”的生而高贵的自然合法性的皇权和贵族面前的自卑,张皇,而同时,作为对大众社会的回应,完全站在皇权或贵族的立场上出现了这样一个以攻击、诽谤、妖魔化,但也是相当绝望的大众社会理论,这是我们今天所说的mass/masses——乌合之众,如果说现在的社会是乌合之众的社会,那么我说这是乌合之众对大众社会理论的回应。吸血鬼是在大众社会中萦回不去的天然合法的皇族或是贵族的幽灵。所以每一个吸血鬼的故事,尤其早期吸血鬼的故事当中的核心就是杀死吸血鬼。他们一次又一次地携带着他们的天然合法性威胁着我们的生存,但是一次又一次我们使用越来越现代的武器,来把他们消灭。另外一个就是“欧洲的欧洲想象”,Transylvania,今天罗马尼亚的这个区域,是Dracula的故乡,所以也成了吸血鬼的故乡。每一次吸血鬼(Dracula)的故事,我们都要重回Transylvania,每次看影片都会看到人们驾着小马车去了那里,结尾的时候又赶着小马车杀死了吸血鬼从那里出来。 吸血鬼成为美国大众文化的核心,而美国大众文化使用此形象的功能之一是处理美国的欧洲想象。这个准原型形象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个有效的切入口,带出来一个19到20世纪的重要大众谱系。我们通常会认为吸血鬼是哥特小说的分支,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吸血鬼是哥特小说之源。好莱坞预告的明年大投资的影片之一,叫做《Dracula元年》。所以德拉库拉仍旧没死。有一个说法称《夜访吸血鬼》之后的电影叫做后德拉库拉时代,但是德拉库拉仍然会还魂,是被无穷复制的。用瓦尔特•本雅明的说法,工业复制是大众文化最基本的特征。当然被不断复制的形象绝不止是德拉库拉,比如还有佐罗,但是德拉库拉作为在那样一个特定的年代,被创造出来和无穷复制的形象,在不同的时期要经历自身的演变史,这本身就是非常有趣的。德拉库拉的故事,似乎是从现代人眼中看到的一个中世纪城堡当中浮现的魅影或恶魔,但是我们稍加思索就会发现在斯托克的原形那里,德拉库拉确实是一个古堡魅影,然而它作祟的空间却是大都市(当然,这也是《暮光之城》的创新之处——重回小镇)。
  11. 康德:什么是启蒙运动?
    人文 2011/04/14 | 阅读: 5224
    本文选自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简介:康德是18世纪启蒙运动集之大成者,其“批判哲学”奠定了现代哲学的基础,划定科学、道德与美学的界限。本文尝试回答何谓启蒙,并说明启蒙与“公开使用自由”(即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关联。  启蒙就是人从他自己造成的未成年状态中走出。未成年状态就是没有他人的指导就不能使用自己的知性。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  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Sapere aude!①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②的口号。  懒惰和怯懦乃是何以有如此大量的人,当大自然早己把他们从外界的引导之下释放出来以后(naturaliter maiorennes)③时,却仍然愿意终身处于不成熟状态之中,以及别人何以那么轻而易举地就俨然以他们的保护人自居的原因所在。处于不成熟状态是那么安逸。如果我有一部书能替我有理解,有一位牧师能替我有良心,有一位医生能替我规定食谱,等等;那么我自己就用不着操心了。只要能对我合算,我就无需去思想:自有别人会替我去做这类伤脑筋的事。  绝大部分的人(其中包括全部的女性)都把步入成熟状态认为除了是非常之艰辛而外并且还是非常之危险的;这一点老早就被每一个一片好心在从事监护他们的保护人关注到了。保护人首先是使他们的牲口愚蠢,并且小心提防着这些温驯的畜牲不要竟敢冒险从锁着他们的摇车里面迈出一步;然后就向他们指出他们企图单独行走时会威胁他们的那种危险。可是这种危险实际上并不那么大,因为他们跌过几交之后就终于能学会走路的;然而只要有过一次这类事例,就会使人心惊胆战并且往往吓得完全不敢再去尝试了。  任何一个个人要从几乎已经成为自己天性的那种不成熟状态之中奋斗出来,都是很艰难的。他甚至于已经爱好它了,并且确实暂时还不能运用他自己的理智,因为人们从来都不允许他去做这种尝试。条例和公式这类他那天分的合理运用、或者不如说误用的机械产物,就是对终古长存的不成熟状态的一副脚梏。谁要是抛开它,也就不过是在极狭窄的沟渠上做了一次不可靠的跳跃而己,因为他并不习惯于这类自由的运动。因此就只有很少数的人才能通过自己精神的奋斗而摆脱不成熟的状态,并且从而迈出切实的步伐来。  然而公众要启蒙自己,却是很可能的;只要允许他们自由,这还确实几乎是无可避免的。因为哪怕是在为广大人群所设立的保护者们中间,也总会发见一些有独立思想的人;他们自己在抛却了不成熟状态的羁绊之后,就会传播合理地估计自己的价值以及每个人的本分就在于思想其自身的那种精神。这里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公众本来是被他们套上了这种羁绊的,但当他们的保护者(其本身是不可能有任何启蒙的)中竟有一些人鼓动他们的时候,此后却强迫保护者们自身也处于其中了;种下偏见是那么有害,因为他们终于报复了本来是他们的教唆者或者是他们教唆者的先行者的那些人。因而公众只能是很缓慢地获得启蒙。通过一场革命或许很可以实现推翻个人专制以及贪婪心和权势欲的压迫,但却绝不能实现思想方式的真正改革;而新的偏见也正如旧的一样,将会成为驾驭缺少思想的广大人群的圈套。  然而,这一启蒙运动除了自由而外并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而且还确乎是一切可以称之为自由的东西之中最无害的东西,那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④可是我却听到从四面八方都发出这样的叫喊:不许争辩!军官说:不许争辩,只许操练!税吏说:不许争辩,只许纳税。神甫说:不许争辩,只许信仰。(举世只有一位君主⑤说:可以争辩,随便争多少,随便争什么,但是要听话!君主指普鲁士腓德烈大王)到处都有对自由的限制。  然则,哪些限制是有碍启蒙的,哪些不是,反而是足以促进它的呢?--我回答说: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唯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私下运用自己的理性往往会被限制得很狭隘,虽则不致因此而特别妨碍启蒙运动的进步。而我所理解的对自己理性的公开运用,则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所能运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称之为私下的运用。  就涉及共同体利益的许多事物而言,则我们必须有一定的机器,共同体的一些成员必须靠它来保持纯粹的消极态度,以便他们由于一种人为的一致性而由政府引向公共的目的,或者至少也是防止破坏这一目的。在这上面确实是不容许有争辩的;而是人们必须服从。但是就该机器的这一部分同时也作为整个共同体的,乃至于作为世界公民社会的成员而论,从而也就是以一个学者的资格通过写作面向严格意义上的公众时,则他是绝对可以争辩的,而不致因此就有损于他作为一个消极的成员所从事的那种事业。因此,一个服役的军官在接受他的上级交下某项命令肘,竟抗声争辩这项命令的合目的性或者有用性,那就会非常坏事;他必须服从。但是他作为学者而对军事业务上的错误进行评论并把它提交给公众来作判断时,就不能公开地加以禁止了。公民不能拒绝缴纳规定于他的税额;对所加给他的这类赋税惹事生非地擅行责难,甚至可以当作诽谤(这可能引起普遍的反抗)而加以惩处。然而这同一个人作为一个学者公开发表自己的见解,抗议这种课税的不适宜与不正当不一样,他的行动并没有违背公民的义务。同样地,一个牧师也有义务按照他所服务的那个教会的教义向他的教义问答班上的学生们和他的会众们作报告,因为他是根据这一条件才被批准的。但是作为一个学者,他却有充分自由、甚至于有责任,把他经过深思熟虑有关那种教义的缺点的全部善意的意见以及关于更好地组织宗教团体和教会团体的建议传达给公众。这里面并没有任何可以给他的良心增添负担的东西。因为他把作为一个教会工作者由于自己职务的关系而讲授的东西,当作是某种他自己并没有自由的权力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进行讲授的东西;他是受命根据别人的指示并以别人的名义选行讲述的。他将要说:我们的教会教导这些或那些;这里就是他们所引用的论据。于是,他就从他自己不会以完全的信服而赞同、虽则他很可以使自己负责进行宣讲的那些条文中--因为并非是完全不可能其中也隐藏着真理,而且无论如何至少其中不会发见有任何与内心宗教相违背的东西,--为他的听众引绎出全部的实用价值来。因为如果他相信其中可以发见任何与内心宗教相违背的东西,那么他就不能根据良心而尽自己的职务了,他就必须辞职。一个就任的宣教师之向他的会众运用自己的理性,纯粹是一种私下的运用;因为那往往只是一种家庭式的聚会,不管是多大的聚会;而在这方面他作为一个牧师是并不自由的,而且也不能是自由的,因为他是在传达别人的委托。反之,作为一个学者通过自己的著作而向真正的公众亦即向全世界讲话时,则牧师在公开运用他的理性上便享有无限的自由可以使用他自己的理性,并以他自己本人的名义发言。因为人民(在精神事务上)的保护者而其本身居然也不成熟,那便可以归结为一种荒谬性,一种永世长存的荒谬性了。  然则一种牧师团体、一种教会会议或者一种可敬的教门法院(就象他们在荷兰人中间所自称的那样),是不是有权宣誓他们自己之间对某种不变的教义负有义务,以便对其每一个成员并且由此也就是对全体人民进行永不中辍的监护,甚至于使之永恒化呢?我要说:这是完全不可能的。这样一项向人类永远封锁住了任何进一步启蒙的契约乃是绝对无效的,哪怕它被最高权力、被国会和最庄严的和平条约所确认。一个时代决不能使自己负有义务并从而发誓,要把后来的时代置于一种决没有可能扩大自己的(尤其是十分迫切的)认识、清除错误以及一般地在启蒙中继续进步的状态之中。这会是一种违反人性的犯罪行为,人性本来的天职恰好就在于这种进步;因此后世就完全有权拒绝这种以毫无根据而且是犯罪的方式所采取的规定。  凡是一个民族可以总结为法律的任何东西,其试金石都在于这样一个问题:一个民族是不是可以把这样一种法律加之于其自身?它可能在一个有限的短时期之内就好像是在期待着另一种更好的似的,为的是好实行一种制度,使得每一个公民而尤其是牧师都能有自由以学者的身份公开地,也就是通过著作,对现行组织的缺点发表自己的言论。这种新实行的制度将要一直延续下去,直到对这类事情性质的洞见已经是那么公开地到来并且得到了证实,以致于通过他们联合(即使是并不一致)的呼声而可以向王位提出建议,以便对这一依据他们更好的洞见的概念而结合成另一种已经改变了的宗教组织加以保护,而又不致于妨碍那些仍愿保留在旧组织之中的人们。但是统一成一个固定不变的、没有人能够(哪怕在一个人的整个一生中)公开加以怀疑的宗教体制,从而也就犹如消灭了人类朝着改善前进的整整一个时代那样,并由此给后代造成损害,使得他们毫无收获,--这却是绝对不能容许的。一个人确实可以为了他本人并且也只是在一段时间之内,推迟对自己有义务加以认识的事物的启蒙;然而径行放弃它,那就无论是对他本人,而更其是对于后代,都可以说是违反而且践踏人类的神圣权利⑥了。  而人民对于他们本身都不能规定的事,一个君主就更加不可以对他的人民规定了;因为他的立法威望全靠他把全体人民的意志结合为他自己的意志。只要他注意使一切真正的或号称的改善都与公民秩序结合在一起,那么此外他就可以把他的臣民发觉对自己灵魂得教所必须做的事情留给他们自己去做;这与他无关,虽则他必须防范任何人以强力妨碍别人根据自己的全部才能去做出这种决定并促进这种得救。如果他干预这种事,要以政府的监督来评判他的臣民借以亮明他们自己的见识的那些作品;以及如他凭自己的最高观点来这样做,而使自己受到"Caesar non estt supra grammaticos"⑦(凯撒并不高于文法学家)的这种责难;那就会有损于他的威严。如果他把自己的最高权力降低到竟至去支持自己国内的一些暴君对他其余的臣民实行精神专制主义的时候,那就更加每况愈下了。  如果现在有人问:"我们目前是不是生活在一个启蒙了的时代?"那么回答就是:"并不是,但确实是在一个启蒙运动的时代"。⑧目前的情形是,要说人类总的说来已经处于,或者是仅仅说已经被置于,一种不需别人引导就能够在宗教的事情上确切地而又很好地使用自己的理智的状态了,则那里面还缺乏许多东西。可是现在领域已经对他们开放了,他们可以自由地在这上面工作了,而且对普遍启蒙的、或者说对摆脱自己所加给自己的不成熟状态的障碍也逐渐地减少了;关于这些我们都有着明确的信号。就这方面考虑,这个时代乃是启蒙的时代,或者说乃是腓德烈⑨的世纪。  一个不以如下说法为与自己不相称的国君:他认为自己的义务就是要在宗教事务方面决不对人们加以任何规定,而是让他们有充分的自由,但他又甚至谢绝宽容这个高傲的名称;这位国君本人就是启蒙了的⑩,并且配得上被天下后世满怀感激之情尊之为率先使得人类,至少从政权方面而言,脱离了不成熟状态,并使每个人在任何有关良心的事务上都能自由地运用自身所固有的理性。在他的治下,可敬的牧师们可以以学者的身份自由地并且公开地把自己在这里或那里偏离了既定教义的各种判断和见解都提供给全世界来检验,而又无损于自己的职责:至于另外那些不受任何职责约束的人,那就更加是如此了。这种自由精神也要向外扩展,甚至于扩展到必然会和误解了其自身的那种政权这一外部阻碍发生冲突的地步。因为它对这种政权树立了一个范例,即自由并不是一点也不关怀公共的安宁和共同体的团结一致的。只有当人们不再有意地想方设法要把人类保持在野蛮状态的时候,人类才会由于自己的努力而使自己从其中慢慢地走出来。  我把启蒙运动的重点,亦即人类摆脱他们所加之于其自身的不成熟状态,主要是放在宗教事务方面,因为我们的统治者在艺术和科学方面并没有向他们的臣民尽监护之责的兴趣;何况这一不成熟状态既是一切之中最有害的而又是最可耻的一种。但是,一个庇护艺术与科学的国家首领,他的思想方式就要更进一步了,他洞察到:即使是在他的立法方面,容许他的臣民公开运用他们自身的理性,公开向世上提出他们对于更好地编篡法律、甚至于是直言无讳地批评现行法律的各种见解,那也不会有危险的。在这方面,我们有着一个光辉的典范,我们所尊敬的这位君主(指普鲁士腓德烈大王)⑾就是没有别的君主能够超越的。  但是只有那位其本身是启蒙了的、不怕幽灵的而同时手中又掌握着训练精良的大量军队可以保障公共安宁的君主,才能够说出一个自由国家所不敢说的这种话:可以争辩,随便争多少,随便争什么;但是必须听话。这就标志着人间事务的一种可惊异的、不能意料的进程;正犹如当我们对它从整体上加以观察时,其中就几乎一切都是悖论那样。程度更大的公民自由仿佛是有利于人民精神的自由似的,然而它却设下了不可逾越的限度;反之,程度较小的公民自由却为每个人发挥自己的才能开辟了余地。因为当大自然在这种坚硬的外壳之下打开了为她所极为精心照料着的幼芽时,也就是要求思想自由的倾向与任务时,它也就要逐步地反作用于人民的心灵面貌(从而他们慢慢地就能掌握自由);并且终于还会反作用于政权原则,使之发见按照人的尊严--人并不仅仅是机器而已⑿--去看待人,也是有利于政权本身的。⒀  1784年9月30日,于普鲁士哥尼斯堡  本文选自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  注:  ①[要敢于认识!]语出罗马诗人贺拉斯(公元前65-8)《诗论》。——译注  ②按启蒙运动(Aufklarung)亦称“启蒙时代”或“理性时代”;这篇为当时的启蒙运动进行辩护的文章,发表在当时德国启蒙运动的主要刊物《柏林月刊》上。——译注  ③[由于自然方式而成熟]。——译注  ④ 此处“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即指言论自由。康德在这个问题上曾和当时普鲁士官方的检查制度发生冲突。——译注  ⑤指普鲁士腓德烈大王(FrederickⅡ,der Grosse,1740-1786)。——译注  ⑥按“权利”一词原文为Recht;此词相当于法文的droit,英文的right,中文的“权利”、“权”、“法律”、“法”或“正义”。一般或译作“法”,下同。——译注  ⑦[凯撒并不高于文法学家]按,此处这句话可能是针对传说中普鲁士的腓德烈大王回答伏尔泰(Voltaire, 1718-1778)的一句话:“凯撒高于文法学家。”又,传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西吉斯蒙(Sigismund,1411-1437)在 1414年的康斯坦司会议上说过:“我是罗马皇帝并且高于文法学家。”——译注  ⑧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序言:“我们的时代特别是一个批判的时代,一切事物都必须接受批判。”——译注  ⑨指普鲁士腓德烈大王。——译注  ⑩“启蒙了的”即“开明的”。——译注  ⑾指普鲁士腓德烈大王。——译注  ⑿“人并不仅仅是机器而已”这一命题为针对拉梅特利(Julien Offray de La Mettrie,1709-1751)《人是机器》 (1748年)的反题。——译注  ⒀今天我在9月13日的《布兴每周通讯》(布兴,Anton Friedrich Buching,1724-1793,地理学家,格廷根大学教授,当时主编《地图、地理、统计与历史新书每周通讯》。——译注)上读到本月30日《柏林月刊》的预告,其中介绍了门德尔松先生(Moses Mendelsohn,1726-1786,德国启蒙运动哲学家,《论“什么叫作启蒙运动”这一问题》一文刊载于《柏林月刊》1784年第4卷第9期,康德本文刊载于该刊同年同卷第12期。康德撰写本文时尚未读到门德尔松的文章,所以只在本文末尾附加了这条注释。——译注)对于本问题的答复。我手头尚未收到该刊,否则就会扣发本文了。现在本文就只在于检验一下偶然性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带来两个人的思想一致。 
  12. 孙歌:送别沟口雄三先生
    人文 2010/09/02 | 阅读: 1618
    沟口雄三先生走了。他走得过于匆忙,来不及道别,也来不及让我们为他送行。 我的书桌上还摆着没有校阅完毕的沟口文集译稿,三联书店为了让读者更多了解沟口先生的著述,计划推出他著作的译本和重译本,出版一套《沟口雄三文集》。台湾的陈光兴教授来信说,马上要出版沟口先生在台湾的讲演集,没有想到出版纪念会也要同时开成悼念追思会了。北京的几位朋友互相商量,要为沟口先生做点什么,许多报刊的编辑立即开始组发有关沟口先生的文章。还没有摆脱震惊和悲痛,我去韩国去参加会议,接风的晚宴上,韩国的几位朋友也面色凝重地谈起了沟口先生,流露出真挚的哀悼之情。延世大学的中国史学者白永瑞教授提议说,应该搞一个东亚地区的联合纪念出版计划。沟口先生的离去,在东亚学人中引起的静悄悄的震动,并不显眼,但却是真实的、深刻的。 以李卓吾为中心点阐述中国前近代思想史 作为日本著名的中国思想史专家,沟口雄三先生一生留下了多彩的业绩。他的处女作《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演变》出版于1980年,这本并不按照常规写作因而有些难读的著作虽然没有像他后来的著述那样引起广泛的反响,却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他关于中国思想史内在机理的结构性思考,他对于思想观念的历史性和状况性解读,更重要的是,他为思想史研究注入的具有高度人文精神的洞察力,都在这本著作中集中地呈现出来,这些构成沟口学术的基本品质,不是作为结论和观点,而是作为看问题的视角,作为推进问题的方式,潜在于他的整个分析论述过程中。 《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演变》把李卓吾作为一个论述的中心点,从这样一个并未制造有效概念的思想人物入手来讨论中国前近代转折期,并通过他导引出一系列重大概念,是一个很特别的方式。我不能判断这个方式的真意何在,也不了解中国思想史研究领域如何评价,但是我确实从中得到非常多的启发:把这样一个并非创造了关键概念的思想人物(沟口甚至强调说李卓吾因此很难被称为思想家)作为讨论历史结构的出发点,除了李卓吾的思考本身对于沟口学术的重要性之外,我觉得这至少意味着沟口学术的结构并不仅仅是一个观念的结构,它包含了那些纠结不休、无法通过逻辑推论加以表述的历史特质。沟口在学术的起点上就清楚地显示,如果思想史不是仅仅依靠概念演绎来写作的话,它需要谨慎地关注那些混乱乃至混沌的历史要素,并找到一种有效地处理它们的方式。这种方式,正如后来沟口在自己的研究中展示的那样,是不拘泥于概念表面的统一性,而是寻找它们内在的关联的方式;不言而喻,在今天学界已经习惯于用定义来理解概念的情况下,这样的操作难度是非常大的。 沟口把李卓吾的“不容已”作为一个关键的环节引入了论述。他说,所谓“不容已”,“就是在人情的深层冲动中,在其原初态中,观察人的自然,在这一点上,把无作意的自然态看作本来性”,沟口对李卓吾“不容已”的现世性和无善无迹特性的阐释,把论述导向了“穿衣吃饭之理”这一以人欲为原点的“形而下”的天理。在第二章《理观的再生——从“无”向“真”》中,沟口一气呵成地论述了中国思想史在明代中后期所完成的巨大转换,以及李卓吾在这个思想转换中的历史功能。这一章最后有一个附录,专门讨论李卓吾的《童心说》。这是一篇需要谨慎对待的独立论文,它的难解之处在于沟口并不是把“童心说”简单地视为与六经等“道理”相对抗的对立命题,更不是自由人格的根据。沟口强调说,这个有别于“真心”、“赤子之心”的“童心”固然是李卓吾自家性命的下落之处,但它却是“胡然而遽失”的,是一个不定之定点。由此,童心说不可能成为实在的落脚点,更谈不上是打倒既成权威的堡垒。李卓吾的拒绝立论(也就是说他不肯把他的具体主张诸如“穿衣吃饭”等作为思想的落脚点),被沟口作为他区别于其他思想家的基本特质。沟口进一步指出,正是这一“拒绝立论”的思想姿态,使得李卓吾得以代表了明末的现实。 沟口强调李卓吾思想的这种“不定之定”绝非故弄玄虚,这与他对明清之际具体思想论争的定位以及明中叶到清中叶三百多年历史的思想传承方式的构想直接相关。沟口给出的历史思想图谱与众不同,他不过分重视思想史中的对立,尤其拒绝强化对立而使其定格为某种观念,却强调论争在历史脉络中的走向,以及它的后续历史效应。正是在这个视野里,他处理了东林派对李卓吾的批判,强调这个批判表面的对立与内在的一致性,更强调了清代批判李卓吾的思想家们对李卓吾实质上的继承。 基于上述分析,沟口提出了一个具有想象力的命题: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王船山,尽管各自都对李卓吾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但是他们却在实质上继承了李卓吾“童心说”的理念。也正是在这一视点的延长线上,沟口专门讨论了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指出它并非是一个主张民权的文本,而梁启超、陈天华过于执著于自己的民权思想,把它视为反君主制的民权宣言,这导致了他们无法发现黄宗羲思想在后来的历史中如何被继承,反倒为没有出现第二个、第三个黄宗羲而焦躁不安。 在沟口的视野里,黄宗羲力主人民私利,为此甚至发出“向使无君”的呼声;但是他质疑的是为君之道,并非君的存在本身,换言之,他反君主却并不反君主制。就制度而言,他反对的是明朝的里甲专制,而非一般性的君主专制。因此,沟口认为黄宗羲代表的是一种体制内的立场,是从君民一元性的专制迈向富民分权性专制的思想。 尚未有解释中国的有效模式 如果做一个粗略的分类,沟口留下的数量众多的研究成果大体上可以分为“原理研究”与“经验研究”两部分。前者至少包括了他对于中国儒学发展历史脉络的梳理和对中国哲学思想关键概念的思想史解读,这些研究自1987年后陆续发表在杂志或者合作研究项目的论文集之中,在日本尚未独立结集出版,中文翻译也很有限。其大致的范围是研究中国思想史上的“天”、“理”、“自然”、“道”、“心”等观念,并进而讨论“理气论”、“天理观”、“天人合一”等等中国原理的形成过程。此外,还有他关于中国和日本公私观念的比较思想史研究。后者则包括了他对明清思想乃至民初思想的社会史和思想史解读,特别是对于这个时期中国社会内在转型的脉络进行了深度的阐释。二者合起来,构成了一个虽然尚未精细化,但是已经具有明确轮廓的结构性设想。 晚年的沟口把研究视野从明末和清末扩展到了民初和“五四”时期,他的几篇素描性的论文在着眼点上具有非常重要的结构功能。 《再考·辛亥革命》简明扼要地表述了他不同意把辛亥革命视为“不彻底的反帝、反封建、反殖民地”的资产阶级革命的理由,以及如何为辛亥革命时期的地方军队亦即后来的军阀定位等问题。这篇简短的文章后来发展为沟口建基于史料之上的辛亥革命研究。在他的视野里,辛亥革命并非一个突如其来的反清革命,它至少从明代末期就清楚地呈现了自己基本轮廓的漫长的社会革命的最终到达点。这个社会革命就是乡村自治运动。 在进行了相当数量的族谱研究之后,沟口写作了《礼教与革命中国》、《另一个“五四”》。在这个环节上,沟口要做的工作是对“五四反礼教意识形态”进行历史分析,指出它是特定历史时期危机意识的反映,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礼教的历史状况本身;同时,这一以西方近代市民社会为衡量指标的礼教批判高度抽象了礼教在几个世纪中所积淀的历史内涵,把它简化为扼杀人性的上下尊卑秩序,却遮蔽了它实际上所起的相互扶助的历史功能。 沟口一生执著于追求的学理之“真”,很难用“立场”去概括。他曾经在《近代中国世界图景的再检讨》中勉为其难地阐释过自己的“立场”:“如果被迫不得不回答的话,我只能说,我是立足于基体展开论的。”这个基体展开论,是关于一个多民族、多文化文明世界的哲学、思想和社会原理的整体构想,它依靠对历史关键环节的深入把握勾勒出了一些基本轮廓,依靠非凡的历史想象力建构了有准确史料依据的历史脉络,而在这个历史脉络中,来自西方的“近代”的冲击和现代中国的意识形态叙述,作为危机认识的媒介被组合进了这一历史过程,却不可能构成前提或者结论。与此相对,沟口力图追寻的,则是传统中国的儒教伦理和社会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环节,以及它们被历史冲击和淘洗之后获得的新的形态。在他的视野里,从宋代朱子学开始的天理观等哲学观念的转换、从明末开始的田制改革和乡村自治运动等社会形态的变化,经过清末的洋务运动和政体革新的构想,以及乡里空间扩展到以省为单位的自治网络,构成了绵延至今的中国历史的潜在流向,在这个脉络里,发生了辛亥革命和中国革命,规定了中国选择具有大同理念的社会主义方向,也发生了当今世界上的“中国的冲击”。 沟口最有论战性格的论文集当属《作为方法的中国》和《中国的冲击》,这两部著作贯穿了一个基本的视野是,今天我们尚未建立有效解释中国的模式,是因为我们没有完成一个必要的步骤,就是揭示中国原理的特殊性,同时也把西方原理“特殊化”。西方并不等于世界,它的历史解释只适用于其自身。当我们建立了这样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多元视野时,世界史才会形成。这就是“以中国为方法,以世界为目的”。 沟口曾经说过,李卓吾走在他的时代前面。我相信这也是沟口雄三的命运。他领先于我们这个时代一步,我们看得见却无法赶上。也许有一天世界史翻转现有的格局,知识人不得不重新寻找精神营养,那时我们才能理解,过早失掉了沟口先生,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孙歌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13. 林灿玲:论国际环境法的性质
    法律 2011/04/12 | 阅读: 1522
    环境问题作为燃眉之危机使人类不得不直面正视,乃始于环境概念的扩及全球、环境破坏之影响力波及整个地球之时。国际环境法就是在现代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种因素错综复杂的变革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它主要是将国际法的一般原则适用于国际环境领域并通过创立、维持或认可其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其对国际环境关系的调整。   一、国际环境法的产生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以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大规模地超出了国界,影响到他国或不在国家管辖之下乃至地球以外与地球生态紧密联系的环境,出现了诸如淡水资源短缺、外层空间污染、自然文化遗产毁坏、湿地和山地的破坏、气候变化、大气污染、臭氧层空洞、海洋环境恶化、森林毁损、土地荒漠化、物种锐减以及生物安全等环境问题。人们开始深刻地认识到:长此以往,大自然将在不久的将来衰亡乃至崩溃,将失去供养人类的能力;人类将无立足之地藏身之所;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及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根本问题。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了人类的健康和财富,为了拯救自己,我们必须采取共同的行动,进行广泛的合作,必须考虑自身的行为方式,制订规章制度以规范我们的环境行为。       1972年6月5日,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环境保护的全球会议———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会议提出“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呼吁全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后代而共同努力。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宣布,地球的自然资源不仅包括石油和矿物,也包括空气、水、动植物以及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代表性样本,……人类负有特殊责任保护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构成的遗产。应使可再生资源的再生能力受到保护、使不可再生资源不被耗竭。在任何情况下,充分的管理都是必要的。宣言还强调规划的统一和协调的必要性以及国际环境政策的手段:国家机构的规划和管理、运用科学技术、交换信息和进行环境教育。       《人类环境宣言》的最后是关于国际合作,对国际法的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第21条原则规定:“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根据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各国也有义务使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和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造成损害。”今天已被公认为是国际环境法的习惯规则。斯德哥尔摩大会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将环境保护问题和全面实现这一保护的立法置于全球范围内。这次大会的全球性体现在各个方面,不仅体现在环境这个概念上,也体现在世界性的机构和政策中。至此,国际环境法虽然不尽完善,但已形成体系,成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保护运动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制订一套国际环境法规则、原则的首次尝试,是国际环境法诞生的标志。源于斯德哥尔摩环境大会的思想和方法成为以后国际环境法发展的主要特征,在法律发展方面,越来越多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被起草和通过,国际环境法成为国际法领域中发展最迅速的一个分支。 二、国际环境法的目的     《世界自然宪章》指出: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承认其他有机体的内在价值,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同样,1992年6月5日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也承认:“缔约国清楚地知道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1〕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文件承认了环境要素的内在价值。这些都表达了所谓“不惟独是人类,生物的物种、生态系、景观等等,与人类一样也具有生存的权利,人类不可随意地加以否定。”这就是“自然的生存权”,它揭示了“环境”的伦理基础。       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2〕没有这个自然界,人类就不能生存。人类是环境的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看,环境的每个组成部分不仅具有直接关系到人类的价值,而且,还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必须保护这个系统以确保人类的生存。尽管人类生存这个最高目标仍然是以人为中心,人类却不再被视为自然界之外或之上,而是与自然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一部分。由于自然界各个部分都是相互联系的,每一部分都应受到保护,因此,国际环境法的规范是既保护人类又保护环境。       “环境”的总体乃是“生物圈”,〔3〕是指以各种生命形式为中心的宇宙的一部分,人类通过保护生物圈来保护自己。人类是生物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界与人类是同呼吸共命运的统一体。一方面,人类是自然的产物并在自然界中生存,自然遭毁灭,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将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没有人类的生存及其实践,自然界也无法显示它的存在论意义和生存论价值。这就决定了人与自然在本质上存在着一种共存共荣的关系。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地球只有一个,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人类只能生活在茫茫宇宙中如同汪洋大海中的小舟上,同舟共济。人类是一个整体,尽管生活在不同的主权国家内,但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必须齐心协力。否则,终有一天,整个人类将彻底灭绝,就如同现在地球上许多物种已经灭绝一样。地球将重归平静,大自然又会以其在过去亿万年中所显示的创造力而崛起于人类遗留的废墟之上。人类在此星球上的存活史终将降格为一段插曲———一段很成问题、毫无结果的插曲。数百年后,我们的足迹就不复存在。〔4〕         如果真正认识到这一点,那么环境的国际保护就是整个人类的最高利益,是任何其他利益所不能抵触的。保护环境是全人类———不分种族、不分地域、不论信仰、不论贫富———所有地球人应该履行,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我们必须理性地认识作为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制裁公害的规章制度的国际环境法所特有的功能。首先,国际环境法是各国维护主权和全球公益权的重要工具。国际环境法保护各国在本国和国际环境领域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各国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本国环境及自然资源时所应享有的充分主权和在国际关系中所应享有的公益权,如对国际海底区域、地球极地大陆、地球静止轨道、月球等外空实体的开发利用等;其次,国际环境法是主体之间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进行活动并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它调整主体在国际环境领域的行动,协调其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关系,促进主体之间在保护国际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采取一致行动和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和重大损害;第三,国际环境法规定其主体特别是国家在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国际环境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保护和改善国际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法律武器。国际环境法规定了因不适当地开发利用和其他人为原因对别国环境或不在国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公域”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不适当的开发利用行为,在国际环境领域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如对南北极、公海、月球等天体这些人类共有资源的不当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环境恶化和潜在威胁,越境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等。也就是说,在本国辖区从事的危害环境行为,对别国或更大范围造成了损害,如污染界河、国际河流,因大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所产生的酸雨物质对别国造成的酸雨危害以及因改变河道、改变天气采取的措施危害了他国的环境等等。这些都须依据国际环境法承担法律责任。        可见,国际环境法对国际环境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创立、维持或认可其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的。这种调整是以特定的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法律事实的存在为根据的。例如1941年美加之间的特雷尔冶炼厂案,加拿大的特雷尔冶炼厂排放的富含二氧化硫的浓烟给毗邻的美国造成损害,两国就产生调整相互间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国际仲裁庭裁决加拿大应对美国做出赔偿,这就规定了美国的求偿权利和加拿大的赔偿义务。由于人类释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在大气层中大量增加导致一种危及生命支持系统的效应———“温室效应”的出现,从而引起全球气候变暖;起泡剂生产以及使用制冷剂和喷雾剂所释放的气体,引起大气臭氧层的耗竭,而臭氧的大量损失又对人类和牲畜健康以及海洋食物链下部的一些生命形态都造成灾难性的影响。所以各国一致认为需控制和减少人类“温室气体”的排放,于是就制定《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等国际条约来对各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加以调整。          总之,国际环境法对环境的保护是通过法律规则而不是通过道德规范来实现的,是通过调整其主体之间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环境关系来达到防止和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目的。其终极目标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国际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最终建立一个人类可持续生存的社会。 三、国际环境法的特点       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新兴的法律部门,在具有一般法律属性及国际法的共同属性的同时,其自身还有着一些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点。 (一)国际法的新领域         20世纪中叶以来,国际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其表现和特点之一就是调整范围不断扩大、出现了许多新领域。国际环境法便是这些正在蓬勃发展的新领域之一。可以说,国际环境法是在国际环境问题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形成和发展起来并逐渐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她为了改善和保护国际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而产生,是国际法进步和发展的必然产物。         从现代意义上说,国际法的国家责任制度已不仅仅指国家为其不法行为而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作为国家责任的一个方面,还包括“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5〕国家责任的意义不仅是对国家的违反其国际义务的不当行为的国际法律责任进行追究,也是使受损害国家的利益得到合理赔偿的标准。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国家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为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6〕       跨界损害责任(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发展和丰富了传统国家责任理论(国家为其不法行为而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二者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首先,跨界损害责任概念源于传统国家责任概念,两者都旨在确定国家对其行为的后果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在此意义上,跨界损害责任是国家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次,跨界损害责任是传统国家责任的补充和完善。由于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高新技术的应用,人类社会工业化程度的大幅度提高,引起跨界损害的活动十分多样化,如核材料的和平利用、航天航空活动、远洋石油运输、跨界河流开发等等,这些活动对其他国家的国民人身、财产以及他国和国际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日趋严重,逐渐成为国际关系中突出问题,要求国际法加以规定。但是,这些造成跨界损害的活动虽然造成了损害性后果,但行为本身并非国际法所禁止的。对于这些“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性后果,依传统国家责任已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鉴于传统国家责任制度的局限性和现实的需要,“跨界损害责任制度”补充和发展了传统国家责任。        反映到国际环境领域,我们十分清楚,环境质量的日益退化、大规模的环境灾难、大量的环境难民、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恃强欺弱的生态侵略等等,乃是人类长期以来以“征服者”和“统治者”自居,对自然界实行无节制的索取和任意排放污染物的结果。要扭转环境质量退化,保持和谐、健康的持续发展,就必须通过变革。在这种变革中法律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家和国际社会应通过制定法律制度来促进和保障这种变革。这就是不断提出新概念、新措施和新制度的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中的新概念、新思想、新原则、新制度、新问题,是对传统国际法的有力推动和革新。如“各国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的确立;关于建立新的、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思想;关于对保护全球环境各国负有共同的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关于应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具体需要给予优先考虑;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海底及其底土、外层空间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规定;环境安全概念的提出等,使国际合作原则得到了新发展,不仅使保护全球环境成为可能,而且将大大推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促进人类的共同发展。        毫无疑问,在保护人类环境、确立有利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创立新的环境规范等领域,国际环境法将日益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二)国际环境法的公益性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危及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保护环境是为了全人类的共同事业和共同福利。对此,许多国际公约都在序言和条约中作了明确规定。如1972年12月29日通过的《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一开始就宣布:“本公约各缔约国,认识到海洋环境及赖以生存的生物对人类至关重要,确保对海洋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质量和资源不致受到损害关系到全体人民的利益。”《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在前言中宣布:“决心要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其免受臭氧层变化所引起的不利影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则更清楚地指出:“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决心为当代和后代保护气候系统。”        在全球化背景下,任何一个人或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建立起自己的环境防线。很明显,环境保护绝不是一个人、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就能够做到的,需要全世界、全球范围的大动员,是整个人类共同的事业。面对人类共同的危机,为了人类共同的利益,人类必须采取共同的行动。因而通过国际合作,制定改善环境、保护环境的法律,就全人类而言,其显著的公益性就不言而喻了。        国际环境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地球环境,使人类社会得以在与自然的和谐中持续发展,是一项造福人类,惠及千秋万代的最大的、根本性的公益事业。人类社会的所有利益和价值,都不得不服从这个根本的公益。正因如此,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在宣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的同时, 还宣布:“各国应进行合作,以进一步发展……国际法。”〔7〕1989年联合国大会关于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的第44/228号决议也宣布“大会认识到保护和改善环境对所有国家的重要性……决定会议在讨论发展方面的环境问题时应以下列各点为目标……。促进国际环境法的进一步发展。”〔8〕 (三)国际环境法的边缘综合性         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领域,国际环境法是一个与许多法律部门紧密交叉的边缘性法律部门,她处于多种学科的交汇点上,融汇了多种学科的知识并对多种学科产生影响,具有显著的边缘综合性。         首先,国际环境法与海洋法、国际发展法、国际经济法密切联系,互相交叉、互相影响。海洋环境保护既是海洋法的内容也是国际环境法的内容。环境问题是在人类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国际发展法和国际经济法包含了不少关于保护环境和公平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内容,它们的一些基本原则也与国际环境法基本相同。如都强调发展权是一项重要人权;发展与环境保护应协调一致;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应建立新的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应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予以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优惠待遇,促进其发展和环境保护等等。这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发展权利宣言》等国际文件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此外,国际环境法还适用国际公法关于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各项基本原则。         其次,国际环境法还与国内法律部门互相渗透,互相交叉,如与经济法、环境法具有密切的联系。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是一个整体,必须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进行保护。国内法和国际法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手段和措施有许多相同之处,虽然调整方式和手段有很大不同,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是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下发展的。在国际环境法发展的初期,受国内环境法的影响很大,国际环境法中的不少制度和原则是各国国内法中共同的成功部分的延伸和发展,如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应协调发展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测和标准制度、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等。反之,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又影响、促进和协调国内环境法的发展。其表现是:各缔约国有义务使自己的国内立法与其缔结和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相一致。国际环境法促进国内环境法发展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如《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弃废物污染海洋公约》的通过,使许多国家制定了自己的海洋倾废法规,而且采用了该公约中的许多规定;《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结,推动了各国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工作和有关立法;《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通过后,许多国家根据公约的规定制定了自己的国内法规;等等。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许多国际环境法律文件都直接规定了各国有义务进行相应的国内立法。如《生物多样性公约》第6条和第16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条等。此外,环境问题与人权也交织在一起。作为“人权”之一的“环境权”中的健康权也只有在人们可以呼吸到无害健康的空气、喝到干净的水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最后,在法学体系外,国际环境法与环境科学、伦理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亦有密切联系。例如,环境科学知识是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知识的一部分;经济学关于经济刺激和成本-效益分析的理论被国际环境法的很多规定所采纳。 (四)国际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        由于国际关系的复杂化,由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国际关系的现代国际法日益紧密地与科学技术结合,从而具有越来越强的科学技术。英国国际法教授詹宁斯1983年8月24日在国际法学会第61届会议上指出,“国际法的范围扩大了、复杂化了,其主要特点是国际法要与自然科学和现代技术相结合。”〔9〕波兰国际法学家M·拉赫克斯在1983年荷兰阿塞尔国际法研究所为纪念格老秀斯诞生400周年举行的国际法讨论会上作总结发言时也特别指出,“国际法已经进入了属于科学和技术性质的领域;要解释和适用它,就必须考虑到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在内的几乎一切科学。”他还从海洋资源、核能、电讯等方面说明科学技术对于国际法的重要性,证明法律与科学技术有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10〕         国际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首先表现在国际环境法的很多目标和规定以对它们所针对的环境问题的科学了解为依据。各国往往等待科学对某一环境问题的原因及其与后果的联系有了“相当程度的令人信服的证明”时,才会在法律上采取相应的行动。例如,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都是在科学家分别证明臭氧层的破坏和全球变暖问题主要是人类活动的影响所引起和各国有必要采取行动预防问题发展到不可逆转的程度才制定的。其次,国际环境法本身包含许多技术性法律规范。这些技术性法律规范是经过国际立法程序,被各国共同采纳为法律规范的技术规范。如1972年《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弃废物污染海洋公约》和1989年《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前者将废弃物按其毒性、持久性和对生物和海洋环境的影响,分为“黑名单”、“灰名单”和“白名单”三类,分别规定禁止倾弃、经特别许可方可倾弃和经一般许可方可倾弃三种管理办法。后者在其附件三里,对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类做了简明的界定,以利于各成员国对危险废物的识别。最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其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危害是有一定规律和演变机制的,人们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从各方面进行研究才能认识这种规律和机制,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才能实现保护环境资源的目的。所以,制定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必须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进行科学的论证,必须在国际条约中做出相应的技术规定,将技术规范上升为国际法律规范。 四、结论       国际环境法是主要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但不限于国家)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发生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体现它们之间由其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协调意志的,调整国际环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包括相关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组织(会议)的宣言、决议也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部分。国际环境法表现为法律规范,即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是适用于国际社会的法律,由国家作为主要的法律主体。她调整那些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国际关系,其调整对象是广泛的。凡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国际关系,不论它属于国际政治关系、国际经济关系还是属于其他领域的国际关系,都在国际环境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这里的“环境”,是指人类赖以生存和活动的空间环境,它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自然因素指陆地、土壤、水域、大气、动物、植物、矿藏、文化和自然遗产等;社会因素诸如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政策、方针、贸易措施等与各国社会、经济条件有关的各国有关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影响他人环境权益的行为。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有些国内法早就有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则。中国古籍《周书》云:“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又《礼记?月令》载:“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国际上,早在19世纪的一些条约中,就已经存在保护自然的规范。但这些对环境的保护都局限在很窄的范围,没有形成对国际环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的一般原则。直到20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成为危及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根本问题时,国际环境法才得以产生并迅速发展。国际环境法诞生30多年来,从寻求保护环境的部门,主要规范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物质到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对环境进行综合的保护,越来越多的法律手段将对环境的法律保护建立在多方面的人类活动基础之上。         在此,我要特别加以强调的是“环境保护无国界”。水流、大气、野生物种乃至整个自然环境都不受人为国界的限制,一国境内严重的环境污染,其危害性在很多情况下会波及多个国家乃至影响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所以,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单靠各国的国内立法是难于实现的,国际合作是保护人类环境的必由之路,而国际法则是保证国际环境合作取得成功的必要基础,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合作,必须以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为基础。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国际法的“国家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为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因此,从性质而论,国际环境法是国际法的一个新领域、新部门,是国际法进步和发展的必然产物。  
  14. 王迁:百度文库的法律分析
    科技 法律 2011/04/12 | 阅读: 1640
    近日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百度文库事件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著作权法规则,需要进行理性的法律分析。 按照百度方面的说明,百度文库中的文档由用户上传,文库系统只是自动接收用户上传的文档并将其发布,百度并不直接上传任何文档。如果此点属实,则文库的性质属于“信息存储空间”。只要文库经营者“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同时也没有引诱、教唆用户上传侵权内容,就无需与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是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欧盟《电子商务指令》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均规定的“避风港”规则。 对于文字作品,有两种作品需要加以区分。其一,不少“草根”小说作家和其他作者会主动将其作品上传至网络或不反对他人上传自己的作品。如著名作家蔡智恒(痞子蔡)和慕容雪村各自的成名作《第一次亲密的接触》和《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就是首先在网络上发表的。其二,另有许多作家以出版社支付的版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其不大可能自行或许可他人将其作品上传至文库等网络论坛供公众免费阅读。 正是由于存在着不少小说作者自愿上传其作品的事实,不能仅以文库设立了“小说”栏目而认定文库经营者故意引诱用户未经许可而上传他人作品。 但是,文库在首页中有“热门推荐”栏目,其中显示了文档的名称和快照,而且不少快照是书籍的封面。对此,文库经营者显然是一看便知的。如果其中显示的是已出版的知名作品和相关书籍封面,而文库经营者根据其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和阅历,能够明显发现相关作品极有可能是未经许可上传的,则应当立即删除该文档。假如著名作家刘心武新近出版的《续红楼梦》出现在“热门推荐”之中,任何有常识的文字网站经营者都应当意识到:对于这样一本新书,著作权人不大可能自行或许可他人上传。文库经营者如不及时删除,就应当承担责任。 这种做法在国外得到了认可。在美国法院判决的哥伦比亚影业公司诉Gary Fung案中,被告作为影视BT种子文件分享网站,专门对电影提供了“最热搜索”、“20部热门电影”和“20个热门电视节目”等列表。法院认为被告明显知晓列表中的电影是未经许可传播的,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作品的信息没有出现在“热门推荐”栏目或分类阅读栏目的显著位置,则难以认定文库经营者的过错。因为如果文库经营者甚至不知道有一部作品被上传到了文库,又如何能判断它侵权与否?同样,如该作品的相关信息无法使文字类网站的经营者判断该作品是未经许可上传的,在权利人向其发出侵权通知之前,也难以认定文库经营者具有帮助用户侵权的意图。 美国法院去年判决的Viacom诉YouTube案可供借鉴。视频传媒公司Viacom起诉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侵权,理由是YouTube上有15万部未经许可上传的视频片断。但由于YouTube已将用户上传的视频长度限制在10分钟之内,而10分钟之内的视频既可能是影视剧片断,也可能是网友的自拍。因此法院认为YouTube不知道哪些用户上传的视频片断侵权,可以进入“避风港”免责。 同时,要求文库经营者对用户上传的每一篇文档都进行著作权方面的事先审查是不现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没有向“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施加事先审查的义务。 立法在这方面并非存在疏漏,而恰是与欧美有关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相一致。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享受“避风港”免责不以其监控网络服务,积极寻找侵权内容为前提。《欧盟电子商务指令》也宣布:成员国不得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监视其存储的信息以及积极发现相关侵权事实的义务。《欧盟电子商务指令报告》更加明确地指出: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监视网络的义务十分重要,因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监控海量内容不但在实践中不可能,也会给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过重的负担和提高用户使用基本网络服务的费用。 因此,文库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是“注意义务”,即在能够发现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后应立即删除,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重复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不是严格的事先审查义务。 当然,在这次知名作家集体向百度提出抗议之后,文库经营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服务已被一些用户严重滥用。因此,其需要采取合理措施,及时阻止侵权内容的传播并防止侵权内容的重复上传。 如果文库经营者在尽了合理注意义务并采取了这些合理措施之后,客观上仍然存在用户未经许可上传文字作品的情况,文库经营者难有过错可言。此时权利人可借助“通知和移除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即向文库经营者发出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通知,以使文库经营者删除侵权内容。
  15. 丁耘: 斗争、和谐与中道 ——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
    思想 2011/04/13 | 阅读: 1686
    齐仁在《论中国模式》一文中,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区分为三个阶段,即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第三期的确立。他并且指出,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发展观阶段提出的“和谐观”预示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第三期的到来。全面、深入、自觉的“和谐型文明”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三阶段中本质性的东西。(见《文化纵横》2010年第10期)这个观点,在哲学上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近年来,和谐观在我国逐渐深入人心,凝聚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共识,并日益成为执政者进行经济与社会建设、处理国内国际政治问题的主要指导原则。从理论高度上说,和谐观念明显扬弃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强调政治斗争的意识形态。作为改革精神的自觉与总结,和谐观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阶段的终极概括。   不过,作为新兴理论形态的基石,和谐观在经济发展社会政治上的内容显然多于哲学上的。它虽然克服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阶级斗争式政治话语,却缺乏哲学上的系统表述去克制作为这一话语基础的所谓斗争哲学。换言之,和谐观尚未成为和谐哲学,以便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层面上同样成为毛泽东哲学的后继者。毛泽东思想是一个包含了世界观、认识论、社会历史图景与政治经济学说的完整体系。有斗争哲学必有斗争政治,无法在不改动其哲学的同时单单改正其政治话语。毛泽东给和谐时代的理论家们带来的麻烦还不止于此。正是同一个毛泽东思想在指导着革命和建设。如果完全抛弃斗争政治,那么就意味着一笔勾销中国革命与革命建国的正当性。和谐理论如果以斗争的态度对待斗争学说,以革命的态度对待革命,那么它仍然只是斗争学说与革命实践的极端变形而已。强调对立是斗争哲学的特点,和谐理论的陷阱是它既不能强调它同前者的对立,又不能抹杀它与前者的差别。要之,和谐理论的不足在于缺少哲学以圆融地处理“和谐”与“斗争”的关系——它甚至极少严肃地反省过这对概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不同阶段的关系在哲学上归根结底就是“斗争”观与“和谐”观的关系。“革命”与“改革”的关系则是这一哲学关系的社会政治运用。正面思索这一关系,的确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自我深化所不可或缺的头等要务。实际上,早在改革前期,就有一位先知式的人物在“世界观”上严肃检讨了“斗争哲学”,代之以“和谐哲学”。他就是哲学家冯友兰(1895-1990)。在其晚年巨著《中国哲学史新编》的结尾,冯以“中国古典哲学”亦即儒家道统的继承人自居,对他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做了深刻的批评,也对当时中国的改革探索做了最深沉的回应。这个回应来自中国思想传统最权威的继承人和阐释者,因此尤其值得重视。迄今为止,思想界关于“和谐哲学”所能产生的一切构造,无非都在以各种方式运用或改写冯友兰的晚年思想。可以说,庸俗“和谐哲学”的真正源头,就是《中国哲学史新编》的终章。本文将在对冯氏版本的“和谐哲学”进行批判性考察之后,以综合“斗争”以及“和谐”的方式,为马克思主义中国第三期的思想探索给出哲学方面的建议。一. 冯友兰版本的“和谐哲学”及其疑难冯友兰认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中国古典哲学”的哲学立场是有根本差异的:“客观的辩证法只有一个,但人们对于客观辩证法的认识,可以因条件的不同而有差别。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思想,矛盾斗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是把矛盾斗争放在第一位。中国古典哲学没有这样说,而是把统一放在第一位。理论上的这点差别,在实践上有重大的意义。”(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第11章——“《中国哲学史新编》总结”;下引冯著均出此)冯友兰援引了宋儒张载的四句话,更加明确地总结了这两种不同的辩证法认识在立场上的差异:“‘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这四句中的前三句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也同意的,但第四句马克思主义就不会这样说了……照我的推测,它可能会说‘仇必仇到底’。”  按照冯氏的解释,“仇必和而解”“是要维持两个对立面所处的那个统一体”。而所谓“仇必仇到底”,则是“要破坏两个对立面所处的那个统一体。”他更直接质疑毛泽东说,“毛泽东思想也当然要主张‘仇必仇到底’。问题在于什么叫‘到底’,‘底’在哪里?”。冯友兰指点说,破坏统一体之后,就进入了下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也是有对立和矛盾的,但此时的矛盾斗争应该要维护这个共处的新统一体,此谓之“和”。“和”是张载哲学的关键概念,不是“随便下的”。它既是辩证法对立统一的范畴,又表达了客观世界的“正常状态”。因此, “仇必和而解”既有宇宙论含义,更有社会政治上的含义。在张载那里,作为宇宙正常状态的“太和”与作为“社会正常状态”的“和”是一致的。张载的“和”要维持“封建社会的统一体”。而冯友兰主张的“和”,则是在革命终结(是为仇之到底)、作为革命对象的社会统一体被破坏后,维持那个作为革命目的的新社会的统治关系,同时在国际上谋求和平。“和”的社会历史含义,就是后革命的统治,与后战争的永久和平。冯友兰依据张横渠阐发的和谐精义,既代表儒家传统回应了马克思主义,又通过哲学思辨把握了时代大势,以精粹的语言概括了中西理想之差别、古今世变之枢机。然而,细推冯氏之说,竟不能使人无疑。第一个疑问:冯氏所理解的“仇必和而解”果能代表“中国古典哲学”乃至儒家吗?如果不能,儒家究竟如何看待这一命题?第二个疑问:冯氏明白表示,“仇必和而解”才是客观辩证法(同上,页253)。客观辩证法确实可以表述为统一先于斗争吗?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儒家的差别确实在于“仇到底”与“和而解”,亦即一主斗争一主统一吗?第三个疑问:冯氏所谓“和”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命意。在辩证法上“和”指“统一”,在实践上“和”指后革命的统治、国际和平等等。理论上统一在先,也就是实践上“和谐”在先。儒家与马克思主义会如何看待对“和谐”的这种解释?下文将沿着这些疑问研究,以期在明了中国古典思想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前提上,从所谓客观辩证法的层面搞清楚“和谐”与“斗争”的关系。二. 儒家主张“仇必和而解”吗?    冯友兰发挥张载“仇必和而解”的思想,并以此代表“中国古典哲学”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相抗衡。冯的权威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张载的这个观点——无论在宇宙观还是伦理政治观上——在儒家正统中其实大有可议之处。我们且从理学与经学上分别考察之。   冯引横渠四句,出自《正蒙》首篇——《太和》。本是对气化万物过程之总概括。《太和》立清虚一大为本。太虚无形即所谓气之本体。气之聚散,乃成万物之变化。万物消散,仍返于太虚而已。即张子所谓“太虚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一气无对。气化为万物,则有刚柔、寒温、生杀之对立乃至互夺。彼此对反之万物,终有消亡,形销气散,返归太虚,不复成其对立。依王船山注,所谓“仇必和而解”,不过“解散仍返于太虚”之意。所立之一,无对无仇,并非对立统一,实是不含对待之太虚一气。   横渠之说,以理学正统核之,不无瑕疵。杨时尝疑“民胞物与”有消解仁爱等级界限的墨家兼爱倾向。程颐则直指此误之本在于四句所出之气论:“横渠立言诚有过,乃在《正蒙》”(《程书分类》,卷第十三)朱熹更在道体上反驳了无仇无对之一:“渠初云‘清虚一大’,为伊川诘难,乃云‘清兼浊,虚兼实,一兼二,大兼小’。渠本要说形而上,反成形而下……须是兼清浊、虚实、一二、小大来看,方见得形而上者行乎其间。 ”。(《朱子语类》,卷第九十九) 朱子说得清楚,无仇无对之气,只是形而下的,形上之道,必须是兼一二的对立统一。用冯友兰喜欢的术语也可以说,无仇无对之物,本非对立统一,只是抽象统一。很显然,这不可能是任何“辩证法”的主张。冯先生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强调张载说过“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来表明张子是讲对立统一的,是有辩证法的。但从前引朱子言论就可以知道,张载的那些“对立”是后来面对批评的补救措施,是强索精思凑泊上去的“造道之言”,并非出自真切的体会。这就是为什么还能在同一本《正蒙》里发现“若一则有两……无两亦一在”这样仍然主张抽象统一先于、高于对立的词句。必须明白,被冯先生大书特书的“仇必和而解”即属于此类词句,其所主张的就是对立消解之后的“清虚一大”,就是无两之一、无对立的抽象统一。而这非但不属所谓辩证法,也不为“中国古典哲学”的理学正统所容。与“和”相比,“仇”乃是张载的特殊用语,在理学传统中并无多高地位。不过“和”与“仇”都能在儒家原典中找到相应的阐述。那么,就经义说,儒家是否会同意“仇必和而解”呢?恰恰相反。此言如以理学正统观之,不过义有未安。然若以经学正统核之,竟是大逆不道。群经诸传之中,但凡言仇,唯主复,绝不许和。《礼记.曲礼》云:“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丁按:不回取兵器,随身携配,见即格杀仇人]。交游之仇,不同国。”《礼记.檀弓》、《周礼.调人》说有小出入,其主复仇大义则一也。复仇实出于对君臣父子关系主导的伦理秩序的维护,非同小可,实是大经大法所在。《春秋公羊传》更是对此做了强调。它认为,作为鲁国国史的春秋之所以高度肯定鲁仇齐襄公为报九世远祖之仇而灭纪国的行动——须知齐襄公于鲁君有弑父之仇、淫母之辱——就是为了表彰复仇大义。甚至齐襄公的卑劣都无法掩盖他复仇行动的高尚。“《春秋》…..何贤乎襄公?复仇也……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春秋公羊传.庄公四年》)荣复仇,正深恶不能复君父之仇也。不复仇者无人臣人子之道,不可立于天地之间:“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同上,“隐公十一年”)在儒家传统的影响下,中国历代法律主流虽对私相复仇设定了若干限制,但仍坚持了复仇大义,甚至设立了“亲属为人杀私和”的罪名(参见《唐律疏议笺解》卷第十七,“贼盗”)。这就是说,不是不许复仇,而是应当依律复仇;不复仇、“和而解”是有罪的。于此可知,与张载的主张正相反,有仇必复才是儒经大义。宋儒主流,于春秋大义,每多隔膜。故北宋先默然于“攘夷”,南宋终噤口于“复仇”。张载以北宋五子之一,甚至公然说出“仇必和而解”来,倒是为赵构秦桧之流的腼颜事仇,事先给了一个哲学辩护。综上所述,无论核之以经学还是理学,无论察之以宇宙论还是社会政治,“仇必和而解”之说均未得儒家之正。至其末流,学出异端,行在乡愿而已。张载在哲学上一味强调抽象统一,贬低乃至取消对立,在实践上就为抹煞家国天下之内必须的伦理界限开了方便之门。以德报怨,似是而非。知和而和,乡愿之道。伦理上的乡愿主义对应的就是政治上以和平主义面目出现的投降主义。张横渠本力学君子,其学虽有不足,盖非其人所乐见。而冯友兰的当代发挥,恐怕正应了程伊川评价张邵二子的话:“特立不惑,子厚、尧夫而已。然其说之流,亦未免于有弊也。”三.“和”在辩证法上的意义与地位冯友兰借用张载的学说,以“和”的概念来发挥矛盾的统一性原理。上文已示,张载“太和”之说并不符合冯氏所寄之意。现在我们把这层撇开,从辩证法的视野略论冯氏本人所主之“和”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地位。冯友兰把“和”及“仇”解释为矛盾的统一性与斗争性。他的辩证法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倒转,即将矛盾斗争性在哲学上第一性、绝对性的地位,转赋予矛盾的统一性。显然,冯友兰认同马克思主义对事物的矛盾以及其斗争性与统一性的涵义分析分析。他只是在此基础上调整了两者的地位。这个调整所针对的当是毛泽东《矛盾论》的第五部分“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那里毛泽东发挥了列宁的如下观点“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毛泽东对此解释说,“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转化为它们的对立物。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页332)。很清楚,所谓矛盾斗争性是绝对的、第一位的,矛盾的统一性是相对的,第二位的,无非是以更具体的方式解说了变化先于存在的观点:亦即运动、过程是绝对的、第一位的,静止、实体则是相对的、第二位的。这个观点绝不是马克思主义发明的,它既贯穿在从赫拉克里特到黑格尔的古典辩证法历史中,也在例如以怀特海为代表的现代过程哲学那里得到回应,更是六经之首《周易》的基本精神。马克思主义的特点在于通过处理事物复杂的具体矛盾来解说和把握变化的原理与规律。但马克思主义从未以绝对运动的名义拒绝暂存。这就是说,从未以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去排斥矛盾的统一性。“在(客观的)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列宁,同上)。冯本人也承认,变化的机理在于矛盾之间的斗争,存在的机理在于矛盾双方的均势或者统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并不回避矛盾之间的统一。因此虽然主张矛盾之间斗争在先,却仍然建议“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列宁,《辩证法的要素》)。这是因为它从未割裂运动与静止、过程与实在。运动之理即仇,暂存之理即和。是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所主张的乃是仇与和的统一。在某种意义上,它也主张仇可和而解。但在新的统一体之中,却仍然存在着矛盾的斗争。因此,凡有和解之处,必有新对新仇生焉,否则就是否定了运动之绝对,暗示宇宙有终,大化不流。割裂、对立仇与和,就会割裂、对立存在与变化。而只要主张变化在先,就无法接受矛盾统一性在先。因为变化可以包摄暂存,而存在无法包摄变化。即使暂存之中,亦渗透着矛盾双方之较量转化,否则,这个暂存者的变化之理,就不是内在的了。因此,“对于客观的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说来,相对只是相对的,是排斥绝对的。”(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这样看来,主张矛盾的统一性先于斗争性,实际上主张的是可以有超脱于变化过程的永住者,它作为绝对的东西先于变化。而主张斗争在先者反是而已。庸俗版本的“和谐哲学”只是简单地把“斗争哲学”翻转过来而已。斗争云云,首出于赫拉克里特残篇,为解释事物的暂存与流变。它首先是个理论概念,不是为了在实践上挑起矛盾搞斗争,而是用来解释事物变化的客观规律。就象中国哲学所谓阴阳翕辟之属,是用来解释事物的变化之道,而不是在主张性享乐那样。 另一方面,正因为在理论上正视流变与暂存的统一,在实践上才能既不回避变革斗争,又能稳健持重。常变之间,时中而已,岂能泥于一端。然而时即变,知时中之道即已以变为唯一常道。难道因为在实践上厌倦斗争害怕革命,就要在理论上承认永住、降低变化的地位吗?这难道不是神学与末世论的翻版吗?将变化的地位取消于无形,还能自称为辩证法吗?四. “和”在儒学中的意义与地位冯友兰自认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倒转是承接了中国古典思想“和”的学说。现在撇开冯友兰所谓“辩证法”意义,专就儒家思想考察“和”。关于“和”最著名的儒家论述大概出自《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此章既讲了和对礼的补救,亦讲了礼对和的节制,决非单纯主和,而是透出了儒家在这个问题上的圆融与审慎。朱熹《论语集注》引前贤语,以为此章得礼乐之本。则此章所谓“和”,实指乐之用。儒家一贯礼乐并重。盖礼主分别,乐主和融,不可偏废。“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礼记.乐记》)“离”,郑玄注曰:“析居不和也。”礼主分别,分别过甚则疏远不和,此时即需“乐”的补救。“礼之用,和为贵”的真意即以和融克服礼的分别疏远倾向。而反过来一味主和,则“乐胜则流”,“流”为“合行不敬”,概指上下失序,抹煞界限,即孔子所谓近则不逊之类。此时便需礼来节制这个越界的“和”。然则礼乐孰为本?礼为本,和为末。朱熹确然指出:“有礼而不和,则尚是存得那本之体在。若只管和,则并本都忘了。”(《朱子语类》卷第二十二)。如此看来,和只是对礼的补充,地位逊于礼。儒家对“和”在实践上最全面的阐述当推《礼记》之《乐记》篇。“和”在儒家经典之中的首要意义是“乐”的功用。《乐记》篇对乐“和”的阐述即从自然与人性的本源一直贯穿到伦理与政治的意义。但即使在这篇赋予“和”最高地位的权威文献中,乐也始终附随于礼。“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礼记.乐记》)。此篇中但凡说和,必并举礼乐。但凡礼乐并举,多说一端过重之危。实际上,“和”只是自然德性之一。天地之德既备,单举一端便是不准确的。王道法天地,不可只取“和”。“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同上)很明显,王道不能仅用“和”概括。王道不是无原则的亲善和平。它也包括了适宜的刑戮甚至战争:“夫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斧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故先王之喜怒皆得其侪焉……喜则天下和之,怒则暴乱者畏之。”(同上)这就是说,斗争与和睦一样是王道的组成部分。两者都是王道的运用,都不是根本。根本在于运用斗争还是和睦的合宜原则与适时判断。这就是 “时中”。五. 导“和”归“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三期的哲学对于“和”在道学上的意义与地位,儒家最深刻的表述出于《礼记.中庸》。此篇并未选择“和”,而是强调“中”为根本:“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礼记.中庸》)《中庸》所谓“和”首先拓展了《乐记》之意,将后者与乐之和对立的“怒”都收入“和”的范围之内。但两者仍有贯通之处,这就是以“节”引导、规范和。节就外在而言,出于礼文。其实质即无过无不及,亦即篇题所谓“中”。 “‘中庸’之中,本是无过无不及之中,大旨在时中上……是兼已发而中节、无过不及者得名。”(《朱子语类》卷第六十二)也就是说,时中为和之本,和即时中之用。和只是中节,也就是无过无不及。和无非是中的一种形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周濂溪甚至干脆将和化入中:“惟中者,和也,中节也,天下之达道也。”(《通书.师第七》)复核《乐记》可以发现,王道中体现为战争的中节之怒,在《中庸》里完全可作时中之和处理。通过以上梳理,可以发现,“和”在儒家传统中固然重要,但只是表用的,不是表体的。就其狭义而言只是补救性的,与一切补救性的东西一样带有片面性。而就其作为一切时中发用之广义而言,包含了斗争。无论如何,“和”不是首要、全面、得体的概念,不宜用之概括中国古典思想或者中华文明的精神,更不能拿它代表中国古典哲学来抗拒毛泽东思想。如我们恰当地把握儒家思想的精髓,就不会对马列主义辩证法与中国古典思想的关系采取那种鲁莽灭裂的态度,也就能更好地把握“和谐”与“斗争”的关系。上文已示,儒家哲学比“和”更为根本的概念是“中”。“中”有两个基本维度。一面通过“时中”与变易(时)联系,一面通过“中庸”与常住(庸)联系。也就是说,“中”体现了变易与常住的统一与沟通。儒家义理学的最重要典籍《周易》与《中庸》研究的就是常变关系问题,“中”就凝聚了儒家对于这个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回答。中道既包含随时变化的尺度,又体现平实不变的定理,更指涉在行动上把握适宜的分寸、通过变化实现不变。从儒家传统看来,中为本、体,和为末、用。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传统看来,“中道”概念更是将“斗争”与“和谐”作为两个环节统一在自身之中。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三阶段的哲学最合适基础就是中道。理论上的和谐与斗争已包含在“中”对常变的统一之中,实践上狭义的和谐与斗争则都是时中之用。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正是常变关系问题。所谓矛盾的斗争性与统一性就是用来思维常变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主张变化是绝对的,常住是相对的,而绝对与相对又是统一的,相对之中也包含了绝对。马列主义辩证法的矛盾论充分地思维了变化和常住的原理,但却没有为两者之间这个如此重要的统一性单独提供一个概念,以致常常要做补充说明。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传统哲学完全可以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做实质性的推进 ——当然不是以冯友兰的方式。辩证法的核心既非绝对的变化观,亦非相对的常住观,而是两者的统一。用具有中国化佛教哲学风格的话说,变化观是“真谛”(哲学之理),常住观是“俗谛”(世俗生活之理),作为变化与常住统一的时中观才是“中道第一义谛”(最高的圆融真理)。分离的、单纯的“斗争”、“变化”与“和谐”、“常住”都是应当被扬弃的“边见”(片面的见解)。在哲学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第一期的“斗争”观无非更为强调变化,第二期的“和谐”观无非更为强调常住。则第三期的哲学基础必然是作为“斗争”与“和谐”两端统一的更高概念——中道。这也正是中国之为“中”国的最高涵义。“中道”哲学除包含常变统一之外,也保证了两者在实践上的沟通。中在实践上的体现就是广义的“和”。政治伦理学说都可依此发挥。“中”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意蕴既代表了儒家的精髓,也可以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路上同时推进辩证法与实践哲学。在把儒家从误读中解放出来的基础上,中国古典思想与马列主义的贯通与互补是可能的,对“和谐”观念进行更深入的思考与辩护同样也是可能的。“和谐”的本意并非与“斗争”也就是运动变化对立的死水一潭的稳固。正如老黑格尔早就指出的那样:“和谐正是绝对的变或变化”(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所谓“和谐型”文明的真正基础,只能是与变化、斗争不相割裂的“中道和谐”观。
  16. 杨念群:从“世界史”到“全球史”
    历史 书评 2011/04/14 | 阅读: 1883
    菲利普•费尔南德兹-阿迈斯托编著:《世界:一部历史》,叶建军等译,钱乘旦审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7. 曹锦清:当代中国城市化与社会转型
    社会 2011/04/14 | 阅读: 1428
    《上海国资》:重庆和成都的户籍改革现在外面议论比较多,您怎么看?  曹锦清:农民的城市化分两个部分,一个是城镇化,一个是城市化。城镇化,也就是农民向乡镇、县城流动,这在目前是没有太多问题的,有些县城还有鼓励措施,但是农民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农民进城是为了获取更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但这种流动对农民来说,这个户籍的含金量并不高,他并不是很希望得到城市户籍。还有一种情况,现在公路交通很发达,农民会通过村庄内部自发地调整,向公路边上移动,这样他们也能享受到一些城市化以后才能享受到的便利。这种情况其实相当普遍,但是我们没有把它当成一种城市化的形式。  现在出问题的是在地级市和省会、特大型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尤其是特大型城市。现在学者和媒体呼吁进行户籍改革,主要的是要给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以当地户口。给户籍是没有问题的,但要考虑到会引发的问题:第一,住房如何解决?现在连城市里的中产阶级都无法解决,农民工更说不上了;第二,失业了怎么办?按照现在的政策,农民工确实是交了一部分养老保险,包含在综合保险里面。但是这个钱少了没有用,太多了也不可能。工人负担不起,企业也负担不起。但是如果说多了,比如说按现在每个月五六百块钱的标准算,每年都要六七千块钱。这个钱看起来不多,但你要反过来考虑这个问题。你要知道,现在全国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也就是五六千块钱,外面打工的收入和农业收入都包括在内。这样,如果城市户籍放开,到了城市里就能获得社会保障,农民都不用种田了,都到城市来领失业救济好了。 重庆、成都正在做的户籍改革,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要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也这样做,就有问题了。为什么呢?因为重庆、成都是劳动力输出区域,而北京、上海和广州是劳动力输入区域。对于劳动力输入区域来说,如果放开户籍,那么包括医疗、教育这些公共品的需求就要暴增,政府有没有能力来满足这个需求?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城郊的农民,你让他放弃他的农村户籍,他都不愿意。这个户籍的含金量太高了,他可以盖房子出租,可以做小生意,带给他的收益是巨大的。 所以说,户籍制度改革说说是可以的,但是要做起来,这就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  《上海国资》:那么您认为比较理想的农民城市化的模式是什么样的?  曹锦清:城市化的核心是工业化。有了工业化,才能有城市化。还没有工业化的时候,谈城市化都是废话。现在中国的工业主要的还是集中在东部,区域发展差距比较大,所以才有农民工候鸟式的迁徙这种现象。但是你要把全国的农民工都在东部的城市里留下来,这不现实,也没必要。比较理想的状态是,通过产业转移,让中西部省市也有比较好的工业基础,能够吸纳比较多的劳动力,让劳动力在本省范围内乃至县市范围内流动,让农民在附近打工,这样问题就比较少一些。如果是在县市范围内流动,农民根本都不需要城市化。现在的交通很发达,目前90%以上的农村到城市的道路都已经硬化了。农民可以住在农村,工作在城市,一个摩托车就够了。 这样做的好处很多。首先,除了少数城郊地区,绝大多数乡村的宅基地都是零地价的,农民不需要支付很高的城市地价,就可以获得比较好的居住条件,他城市化的成本就很低。其次,虽然农民已经享受到了城市化、工业化的好处,但他仍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对农民工来说,土地就是他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如果碰上经济危机,他失业了,他还可以退回去种地。可以说,这是“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城市化”。 但是,你不要人为地去推动,赶农民进城,要小心“好心办坏事”。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降低农民进城的成本,提高进城后的社会保障水平。最重要的是农民自己会算计,他最清楚到底是进城对他有利,还是继续在农村对他有利。 现在有些地方搞土地换社保,赶农民进城、骗农民进城。这是不对的。没有工业化的城镇化就是“伪城镇化”。你把农民都赶到城镇上去,又提供不了稳定的就业和住房,你让他靠什么生存,他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怎么办? 当然,这不意味着每个乡镇都搞一点工业。每个乡镇都有工业是不可能的,也不需要。有两个情况你要注意,一个是年轻人都到外面打工去了,另一个是现在已经出现了民工荒,劳动力供给是不足的。剩下的年纪比较大一些的人,他们自己也未必愿意就到城市去生活。  《上海国资》:这几年围绕拆迁出现的纠纷特别多,引起的社会关注也比较多。您怎么看呢?  曹锦清:中国正处在高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比较大,摊子铺得比较大,每年要修那么多公路、铁路,城市还要扩张,都需要土地。因为速度快,所以矛盾比较集中。不过这也是一个普遍性的现象,不仅中国这样,从历史上看,后发现代化国家都会出现这种问题。拆迁过程中有没有问题?当然有。相对来说,2004年之前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实是比较低的,之后因为农民的权利意识提高,加上媒体的不断曝光,补偿标准在逐步提高。尤其是在东部沿海地区,地已经征得差不多了,补偿标准也已经比较高了。现在看,拆迁纠纷主要地是由三个标准不同引起的:前后不一样,征得早补偿少,征得晚补偿多,先被征了的就不愿意;左邻右舍不一样,在具体的操作里面,每个农民、农户的谈判能力不一样,获得的补偿不一样;同一时期同一地块上面的标准有时候也不一样,比方说有亲戚关系的人家的补偿标准就比没有的人要高一些。有些钉子户认准了政府就是要这一块地,就漫天要价。你要是说要让每个拆迁户都满意,这就很困难。说要“合理补偿”,什么才是“合理”?无法客观化。现在正在搞拆迁立法,但是法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中国一是大,二是人多,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指望一个法律解决所有问题,这是不可能的。比如说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城市化才起步,如果征地的补偿标准太高,政府就没办法做了,企业也没办法做。现在媒体上、网上的舆论完全一边倒,让地方政府也很难做。  《上海国资》:现在媒体上对基层政府的批评比较多,所以社会上对基层政府的印象比较差。您和基层政府的接触多吗?印象怎么样? 曹锦清:和县乡政府、干部接触还是比较多的。应该说,贪官污吏是有的,特权确实也有一些。绝大多数还是好的,他们都还在做事,兢兢业业,这是最重要的。不少人批评基层政府,都说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基层政府没有执行好。中央有些政策确实是好的,但是要地方政府、基层政府配合,尤其是财政上掏钱,这就比较困难,地方政府哪来这么多钱呢?东部海问题不大,中西部地方政府的问题就比较大了。所以地方政府也有怨气,觉得上面开口子,要下面掏票子。不过这样也有好处,多数人对中央政府有好感,政权比较稳定。政府的特权问题,有些实权部门,比如工商、税务这些部门,你要说没有吃拿卡要这种现象,那不可能;但是你要说全部都是这样,也不可能,要是那样,这个政权早都垮台了。地方政府当然确实有整个一窝子都坏了的情况,但这是个别现象,还是要肯定大多数基层政府和干部的工作。基层的很多事情,老百姓还是喜欢讲个情理,不能完全讲法理。比如说,一个村子五年前被征了地,当时大家都同意。现在一看旁边的村子征地补偿高了,他就不服气了。他就要找政府去要补偿。你按法律说,完全照法律来,就要尊重契约,农民就什么都得不到。但是现在就不同。农民闹了,政府算一算,财政上还有钱,再给农民一点钱,就过去了。  《上海国资》: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关注了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这是为什么呢?  曹锦清:你看今年出现的几次比较大的灾害,一个是云南的大面积干旱,一个是江西的水灾。这两个影响比较大的自然灾害都是发生在支流区域。1998年洪灾过后,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加固了干流的堤坝,所以这些年来没有出太大的问题。现在问题就出在支流上,而支流是与农田灌溉直接相关的。建国后的前三十年搞了大量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修了许多堤坝、水库,全国修的大大小小的水库有8万多个。但那时候由于资源有限,不是钢筋混凝土的,多数是土坝。经过这么多年,淤塞比较严重,再一个是年久失修,所以问题比较多。所以今年的自然灾害也有好处,就是把这些问题暴露出来了,让政府意识到,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以前农村搞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是靠劳动力投入,国家把农村闲置的劳动力组织起来干就可以了。现在不大可能这么干了,农村的主要劳动力都出去打工了,剩下的老人小孩也干不了,所以只能依靠国家投入资金,用机械化来替代。今后,国家要确保粮食供给的安全,就要扩大灌溉面积,这就要求增加农田基本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把这项投入当做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上海国资》:现在社会上的不满情绪比较多,您认为原因何在呢?  曹锦清:这三十年总得来说,中国的发展还是比较好的,政府做得也不错,这是全世界公认的。知识分子喜欢批评政府,这是好事,社会批判是他的职责。一个社会要是没有这种声音,就有问题了。但是反过来说,要用他们提的办法去解决问题,那就要出更大的问题了。现在媒体上和网上的民意,官和民闹起来,一概是官错,穷和富闹起来,一概是富错。有没有这种情况?肯定有,但要是说这种舆论都对,那也不可能。总的来说,还是大家都有怨气吧。一方面,中国毕竟是一个大国,历史这么悠久,文化积淀这么深厚,在汉唐时期曾经那么强盛过,这一百年落后了,挨打了,所以整个民族都有这么一股怨气。还有些社会群体,比如说下岗工人,他们是改革的代价承担者,有怨气也是正常的。还有某些体制内的人文知识分子,他们多少都还保留着以前的传统士大夫的习惯,现在市场经济让他们很边缘化,他们也比较不满。社会转型期把这种心态更加加剧了。相对来说,倒是中老年农民对政府还比较满意,因为不用交农业税费了,种粮还有补贴,还有合作医疗,现在还要搞养老保障,所以农民反倒比较满意。  《上海国资》:一般可能都会认为您是在做“三农研究”,但看过您的书和文章的人大概都会有一个印象,就是您入手是在三农,但关注的其实是“中国”。您认为这种观察对吗?  曹锦清:这跟我个人的经历有关。我最早是学历史的,尤其是近现代史。我的很多想法,是读近代史读出来的。中国近代史,当然是以中国为对象的,要考虑中华民族的近代命运。这样就有一个惯性,就是把中国作为思考的对象。所以我后来对中国的当下和未来考虑得比较多。不过也不止是我,应该说,现代中国知识分子都有这个特点,都会以整体的中国作为思考的对象。这可能还是在知识分子中占主流的。当然,这些年来由于学科专业分工,把中国分成了很多不同的条块,以专业化的眼光去考虑问题。因为他做博士论文、发表论文、评职称,都是要以这些专业成果做基础的。这种专业化、学院化的学术氛围就在一些领域形成了片面化地思考问题的倾向。不过在我这一代知识分子当中,还是延续了古代士大夫的传统,还是有家国天下的关怀,总是把民族、国家的命运放在思考的中心位置。1990年代,我到河南去做调查,做乡村研究,还是研究中国社会转型变化,是把农村作为中国的现代转型的一个重要篇章来研究。但是后来走了一些地方,做了一些研究,越来越觉得,把中国作为对象来研究,有些力不从心。一是中国太大,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二是中国很古老,我们一说就是五千年;三是变动太快,几年一变。比如说农村,取消农业税前后,农村的变化是非常大的,整个分析问题的框架都要变。
  18. 赵刚:“多元文化”的修辞、政治和理论
    政治 2010/08/07 | 阅读: 2547
    目前流行在台湾的这个多元文化还大致是一个意识形态修辞,在形式地提倡多样性的同时,压缩社会平等、包容性的公民身份以及两岸和平的进步论述空间,自我矛盾地成为统合内部对抗他者的一元文化动员话语,所以必须要严厉批评。作为一个理论概念,它没有诚实地自省它的很多问题,包括民族国家与帝国的典范问题、资本主义的文化蒸发问题与特殊性的激进化问题。在时间政治、空间政治以及主体能力这三个方面都重新构思过的多元文化,才是值得我们支持的激进的多元文化。
  19. 周少明:王彬彬式"私律"对学术的危害--驳《再说〈兴起〉的剽袭问题》
    社会 2010/09/02 | 阅读: 1345
    自《南方周末》3月25日发表王彬彬《汪晖〈反抗绝望〉学风问题》一文,汪晖"抄袭门"吵闹至今已近半年。8月5日,始作俑者王彬彬如愿以偿地收到了汪晖先生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在"沉默"数天之后,王彬彬于8月18日将该"律师函"上缴给有关媒体记者,有选择性地刊登了律师函的部分内容。8月29日,王彬彬先生于《羊城晚报》撰文"再说"《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剽袭问题。金杜律师事务所致王彬彬的律师函中,有如下一段话:"出于对您学者身份的尊重,汪教授对您的系列文章一直采取了克制的态度,希望您能理解这种克制是有限的,也希望您对本律师函予以足够的重视,尽快纠正您的不当行为,消除其不良影响"。王彬彬显然无视汪晖的"克制",他第三次公然挑衅"汪晖的底线"。王彬彬首次撰文,发明了"参见式注释"的新定义,这无疑是伟大的创举。这一创举可让全中国无数学者戴上"剽袭"的大帽,包括他自己。在这篇"檄文"中,王彬彬对于汪晖原文的注释进行刻意"隐瞒"的例子更是比比皆是,其掩盖事实之自如已达信手而为、口吐莲花的境界。4月29日,《南方周末》再次发表王彬彬《读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献疑》一文,指汪晖《兴起》一书存在"抄袭"。《献疑》共有四条指控:第一条,王彬彬将他自己未能理解的片段曲解成"指鹿为马";第四条,王彬彬将汪晖指明的"许多思想家都已经论证过"的观点歪曲成汪晖自己的观点,从而指控汪晖"剽袭"了李泽厚的观点;中间的两条,王氏总算"老老实实"地将已标明注释的合理叙述解说成"剽袭",开辟出"学术审查"的新天地--"注释式剽袭"虽未正式立项,萌芽却已可见。经过诸多学者如舒炜、钟彪、姚新勇等,以及广大网友的批评教育,王彬彬先生洗面革心,在责任编辑的监督下,将那些明显涉嫌诽谤的做法保留起来,第三次撰文特别隆重推出"注释式剽袭"这个新概念,主打"抓漏"牌。何谓"注释式剽袭"?王彬彬说:"将他人的数百字、上千字,甚至更多的文字,原文照抄,或者稍做文字变动,却只在开头或中间部分,做一个注释。注释并不能涵盖的部分,便完全成了自己的思考"。王氏此番解说,前面灵活运用了他惯用的夸大其辞偷梁换柱法;关键在后面,讲的是方法论,即首先划定注释的涵盖范围,不能涵盖的部分即为"剽袭"。因此,如何划定注释的"涵盖范围"便大有学问,为了扼要地传达王彬彬"抓抄"工作的精神,我将这门学问换了个称谓,即划定注释的"管辖范围"。这样一来,王彬彬开拓的这片全新的学术领域,就与"城管"或者"警察"的工作,有了很相通的地方。述其要旨,王彬彬的学术审查是这样展开的:他首先用"引号"或"句号",实在行不通,就用"段"来划定相应注释的"管辖"范围,进而将刻意圈定的"漏网"的小段文字与注释所给"出处"两相对照,结论是注释"管辖范围"内与外的文字皆所出同源,这就是"注释式剽袭"。总之,王彬彬在得出"剽袭"这个结论之前,既不用考虑当前国内学术界的注释惯例,也毋须从上下文的逻辑关系、互文间的意义这些角度去分析,更不用论证涉嫌"剽袭"的文字与本文核心观点等等的关系,这是何等地"省心",或者说"费心"。&nbsp;隐瞒注释,意欲何为?&nbsp;p>下面,我们来看王氏的具体指控。全文共四条指控,前三条为正文抄袭指控,后一条指控为"伪注式剽袭"。汪晖被指控"注释式剽袭"的对象,皆为文德尔班的《西方哲学史教程》,其中前两条涉嫌文字出自同一段落,见《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下卷第一部《公理与反公理》第1042-1043页(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3月版) :&nbsp;&nbsp;&nbsp; 章氏在讨论"惟我"问题时并不限于佛教资源,他也从西方现代思想中寻找解释,费希特和叔本华即是他的例证。如谓:"似僧佉派而或进或退者,则前有吠息特(费希特--引注),后有索宾霍尔(叔本华--引注)是也。"这些惟我论的特点是"以为智识意欲,互相依往"。【70】值得注意的是,章氏在此提及的费希特和叔本华的各不相同的唯心主义都是从"康德在阐述物自体概念中交织的种种敌对思想发展而来"。【71】文德尔班(Wilhelm&nbsp;Windelband)在讨论费希特对知识学的基本问题即"经验的基础是什么?"时指出:"知识学力求证明:一切经验的意识即使它的目标集中在存在,客体,事物,并将这些当作自身的内容,归根结底,它的基础还是存在于意识对自身的原始关系上。"【72】自我意识构成了费希特唯心主义的原则。从主观方面说,这一唯心主义原则认为知识学只从知性的直观出发发展自己的认识,意识只从它对自身行为的反省出发而进行自己的活动;从客观方面说,日常生活中的所谓事物和客体以至康德所谓物自体都是理智的功能,从而客观只为主体而存在,知识的对象就是理性体系。叔本华在费希特的影响下,从"德性主义"的立场跃进到对万物本质的认识。"作为观念的世界"只能是现象;客体只有在主体中才有可能,客体被主体的形式所决定。从知识学的意义上讲,只有直观才能理解世界的本质,而这种直观是这样一种直观:"凭借这种直观,'认识主体'通过自身直接呈现为意志。"由此也就解决了外部世界之谜:物自体就是意志。【73】......&nbsp;【71】Wilhelm Windelband,&nbsp;Lehrbuch der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14. Qusg. , revidiert von Heinz Heimsoeth (Tubingen, 1950), p.488. 见中译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卷,罗达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页778。【72】同上,页799-800。【73】同上,页810-811。&nbsp;我们可以看到,此段文字集中出现了三个有关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的注释。实际上,汪晖如不是过分讲求"学术规范",他只需在注释【73】的位置做一个"注释",请读者"参见"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卷第六篇第二章第777页至812页即可。为什么呢?该教程的第六篇第二章题为"唯心主义的发展",从第777页开始,篇首开宗明义地讲"康德所取得的原则发展到全国的德国哲学体系是在极其复杂的环境相互影响下完成的",进而指出"康德哲学的最大影响在于:所有这些体系的共同特性是唯心主义,他们全部都从康德在阐述物自体概念中交织的种种敌对思想发展而来",其后所辖之四十一节"物自体",即以10个主要哲学家为线索,阐述不同的哲学体系如何从康德的物自体概念中交织的种种敌对思想中发展出各自的"唯心主义",其中"对康德物自体概念进行唯心主义的彻底的粉碎的正是费希特的工作",而叔本华又在费希特的影响下,对唯心主义作出了推进的发展。这一小节恰好在第812页以叔本华哲学做结束。汪晖以短短的14行文字,概述了《哲学史教程》近40页的内容,提取晦涩难懂的德国哲学的要旨,实在不容易。因此,像王彬彬这样的专攻"汪袭学"的学者,读不懂,搞混淆,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是,隐瞒起提纲挈领作用的话头,让读者不知所云,误以为汪晖真的"抄袭"了,那就不是无知之过,而当归入法律意义上的诽谤行为之列。&nbsp;请看,汪晖如何交代了这14行文字的总体出处:值得注意的是,章氏在此提及的费希特和叔本华的各不相同的唯心主义都是从"康德在阐述物自体概念中交织的种种敌对思想发展而来"--在此总述之后,紧跟着注释【71】,清晰地表明此言乃直引自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778页,随后分两段述及费希特和叔本华,先后给出了两个注释,同样表明引用来源为《哲学史教程》。如此"步步作注"的学术写作,还被指为"剽袭",可谓奇观。&nbsp;王彬彬在前两项指控中,分别给出了《兴起》从注释【72】到注释【73】之间的这段文字。遗憾的是,他终于还是遗忘了上述注释【71】前面那段最关键的话头,当然也将注释【71】一并遗忘掉了--王彬彬这种"健忘"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之?&nbsp;在隐瞒了相关的交代文字及注释之后,"学术警察"王彬彬开始大张旗鼓地为注释【72】及【73】划定"管辖范围"。他说,注释【72】只能"管"得着注释标记之前带"引号"的一句话。那么,其划分辖地的原则,就是以"引号"为准。因为引号内文字恰好是文德尔班说的话,主谓宾构成了完整的一个句子,也可以说王彬彬的划分是以"句号"为准。对于句号后面的一小撮文字,王彬彬秉着锱铢必较的原则,拿去与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述及费希特有关部分一对比,两者面目何其相似,这还不算"剽袭"?&nbsp;在第二条指控中,王彬彬进而对"注释式剽袭"的认定程序作了详解:&nbsp;上面这番话,有一句加了引号,但注释并没有紧挨着引号做,而是在引号后又有一句正文式的话,然后才是注释。注释说明:"见中译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卷,罗达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810-811页。"从上下文看,引号以内的话,加上引号后面的那句话,可以认为是注释指涉的对象。而引号前面我用黑体标明的几行字,不属注释所涵盖的范围。这几行字,读者会认为是汪晖自己的思考。&nbsp;仔细一琢磨,王彬彬这一番苦心孤诣的行为,逻辑上已然自相矛盾。按照前一指控的注释"管辖"原则,当以"引号"或"句号"为界。如以"引号"为界,注释【73】又怎么"管"引号后、注释前的那句话呢?如以"句号"为界,注释【73】就只能"管"紧邻它的一句话,即:"由此也就解决了外部世界之谜:物自体就是意志",那它前面带"引号"的那句话岂非"无家可归"?再假如,一个注释可以管两句话,一句带引号,一句不带引号,那它为什么又不能多"管"一两句,把前面托王彬彬之福逮住的"漏网之鱼"也一并管住呢?我这样讲,绝对不是胡搅蛮缠,大家可以细想其中有无道理。想通了这个道理,我们再来决定,是不是要给予"画地为牢"王彬彬一定的同情。毕竟,一个"学者"能够做到如此"锱铢必较"的地步,也算十分不易了。&nbsp;学术"私律"是如何建立的?&nbsp;从《献疑》开始,王彬彬学乖了,明目张胆"隐瞒注释"的做法略有克制,他开始向"模糊地带"进军。"模糊地带",亦可称为"灰色地带",即指在学术规范中含糊不清、难以一一作出具体规定的区域。例如,通常来说,"参见式"注释的用途比较多样,可指对参考资料的综述,亦可表示一字不差的引用,还可提示读者有关参考信息。总体上,"参见式"注释比较倾向于概括式的综述,而"见"或"直接标明出处"的注释则多用于"直接引用"或"间接引用"。但是,在学术写作及出版的实践中,却并不能如此泾渭分明,是为"模糊"。比方说,在学术写作中,有时综述,有时直引,还有的时候需要"边叙边引"。所谓"边叙边引",即行文中含有带引号的直接引文或不带引号的间接引文,亦有综合性的叙述。综述可能是作者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可能是对(与引文)同源的参考资料的综述,亦可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我们常会发现一类"见"或"直接标明出处"的注释,它的"出处"范围从两三页至数十页不等,所引内容不过出自其中一两页--这种情况下,作者虽用"见"或者"直接标明出处"的方法来注释,其功能却与"参见"略同。如上文所言,《再说》第二项指控中,注释【73】便是一个现成的例子。这正是王彬彬用其注释"管辖"原则来衡量,显得捉襟见肘的缘故。他给出的第三项指控就更典型了。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下卷第十四章《知识的分化、教育改制与心性之学》第二节有如下文字(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3月版 ,第1344-1345页):文德尔班曾经把决定19世纪哲学运动的因素归结为这样一个问题,即关于现象界的自然科学概念对于整个世界观和人生观应有多大意义的问题。【17】欧洲17世纪的形而上学和18世纪的启蒙哲学主要受到自然科学思想的支配。关于现实世界普遍符合规律的观点,对于宇宙变化最简单因素和形式的探索,对于整个变化基础中的不变的必然性的洞察--所有这些因素决定了理论研究,从而也决定了判断一切事物的观点:特殊事物的价值要以"自然的事物"作为标准来衡量。但是,这种机械论的世界观受到了德国哲学的抵抗:科学方法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不过是现象形式,只不过是内心世界自身符合目的地向前发展的工具;对特殊事物的真正理解势必要决定该事物在符合目的的生活联系的整体中的意义。【18】换言之,精神生活在什么意义下、在何等范围内从属于自然科学的认识方法,构成了世纪欧洲冲突的核心问题。围绕有关心理学的任务、方法、体系、意义等问题的激烈争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例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观念和经验论上将人们带回休谟的联想心理学的观点。在他看来,人们用不着去追问物质本身和心灵本身究竟是什么,相反应该从这样的事实出发:物质状态和心理状态呈现为两种完全不能比较的经验领域,作为心灵生活规律的科学,心理学必须研究心灵所构成的事实本身而不可将这些事实归因于另一种存在领域的规律。【19】......【17】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页859。【18】同上,页859。【19】同上,页878-879。&nbsp;上述文字与前两项指控的情况很相似,集中地出现多个"参见"文德尔班的注释。上述两段文字,以及我限于篇幅省略未引的下一个段落,概述了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卷第七篇"十九世纪哲学"自"导言"起,长达数十页的内容。它们是《兴起》十四章第二节第一分论的开篇,汪晖开门见山讲"文德尔班曾经把决定19世纪哲学运动的因素归结为这样一个问题,即关于现象界的自然科学概念对于整个世界观和人生观应有多大意义的问题"。在简要阐述该问题后,汪晖进而概其要旨,即"换言之,精神生活在什么意义下、在何等范围内从属于自然科学的认识方法,构成了世纪欧洲冲突的核心问题。......"这样,话题顺而过渡到"关于灵魂之争"的问题上。这种自然而然地叙述,竟然被查出了"剽袭"问题。可见,王彬彬之细致入微。他这样论证了自己的"审查"结论:注释标记所涵盖的对象,只能是此标记之前的特定部分,不能指向该标记之后,这是常识。所以,注释【17】不能说明后面我用黑体标明的文字的来源。同时,除非在引用前或注释文字中特意做了明确说明,注释标记也不能越段而发挥说明来源的作用。如果注释【18】能够涵盖上一段,那注释【17】岂非多余。所以,注释【18】充其量只能说明这一自然段开头几句的出处,不能说明上一段中黑体部分的来源。这样,上一段后面的黑体部分,读者只能理解为是汪晖在表达自己对欧洲哲学史的某种理解。可见,王彬彬的注释"管辖"标准,又翻新变了面目。与前两回标准的不同之处在于,此番它以"段落"为准,而非"引号"或"句号"。你看,汪晖稍不慎重,只是为了便于读者阅读,将一整段叙述分成两段,就被"学术警察"逮个正着,且扣上一顶"巧取豪夺"的大帽!还是王彬彬自己说得好,分析这种微妙之处,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他的用心,"真是太细,太深了"。王彬彬虽然用心很细,很深,但是该"机械"的时候,他立刻就机械了。譬如说,他如此细心,竟然不能想一想:第二段开头何以用"但是"二字?"但是"这个连接词,表达的不正是行文的起承转合吗?"但是"所联结的上下文,会不会是一个整体?一旦碰到这种情况,王彬彬就会闭上眼睛,很合时宜地"机械"了。他若是再用心往下一想,汪晖"剽袭"的罪名恐怕就要落空了。那是万万不能的。严肃说来,学术著作的注释自然有其涵盖范围。但是,如何认定这种范围,却要根据上下文的关联、互文间的意义等等来作判断,机械地用"引号"、"句号"乃至"段落"来划定某个注释"管辖"范围,都是无视学术研究自身规律的做法,同时暴露出如是指控者自身学术研究能力的低下。王彬彬对汪晖的这几项指控,都是拿最严苛的,或者说自己"私定"的注释规则,对汪晖著作进行全面"审查",将正常的学术论述统统打为"剽袭"。&nbsp;&nbsp;&nbsp; 上文所讲的,是学术写作中的"灰色地带":它的存在,根本上源自学术研究自身的特性。实际上,有关注释的使用,我国学术界目前尚无十分明晰的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混用。笔者为此特意翻了翻案头近年出版的学术书籍,汪晖先生《兴起》一书在学术规范上的讲究,已属难能可贵。有的学术书籍,包括名家著作,全书注释寥寥无几,甚或注释全无。许多学术书籍,存在"混用"不同注释的情况。如美国"剽袭"研究专家苏珊·布鲁姆(Susan.Blum)所言:在游戏规则尚未制订之前,要求人们遵循规则是荒谬的。上面所讲的状况,且体现于我国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中。1984年6月15日文化部发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著作权的法规,该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可以适当引用但应当"说明作者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处"。1990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著作权法》,基本沿袭上述原则。其后,《著作权法》经过了2001年及2010年两次修订,但并未修改"合理引用条款"。换言之,根据我国法律,只要(引用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即为"合理引用","参见"、"见"或"直接标明出处"等注释标记并非判断"剽袭"的要素。&nbsp;&nbsp;学术打假,全靠"栽赃陷害"?&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再说》最后的指控,是"伪注"及"译文剽袭",王氏将之概括为"伪注式剽袭"。看完此节,我不得不感叹:王彬彬的用心,岂止太细,太深!他首先给出了《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 下卷第一部《公理与反公理》)第982页一段文字:我们首先探讨第一个问题,即梁启超的"集体主义"及其与自由主义个人权利理论的关系......这一基本判断的理论根据是自由主义的权利理论,特别是卡尔·弗里德里克(Carl J.Friedrich)在《人类和他的政府:政治学的一个经验主义理论》(Man and His Government;An Empirical Theory of Politics)一书中关于两种自由概念的解释。弗氏说:"当人类或以个人或以集体方式从事政治活动和当他们达到从事政治活动的程度时--也就是说,选择、决定、或对之发表意见而不受他人干预时,他们应被认为是自由的。......如果这种活动主要是指在私人范围内人们可以做他想做的事,我们可以称为独立的自由;如果这种活动主要是指参与群体活动,那么就是参与的自由。"【158】【158】Carl J. Friedrich, Man and Governmant: An Empirical Theory of&nbsp;&nbsp; Politics (New York; McGraw -Hill, 1963), PP. 253-255。&nbsp;&nbsp;&nbsp;&nbsp;&nbsp;(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3月版,下卷第一部《公理与反公理》,第982页)乍看王彬彬所引文字,我不知其所云。再细看之,终发现"这一基本判断"几字前还躲着个省略号"......"。"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一看到省略号,我心里难免紧张。本能告诉我,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按照王彬彬先生的习惯,省略的,一般是关键的。不出所料,我一经核查原著,发现王彬彬先生果真将最关键的话用"省略号"代替了,这句话之后的注释自然也被省掉了:&nbsp;梁启超的"新民说"包含了对个人权利的辩护,但张灏指出,这种辩护本身带有一种强烈的集体主义特色,并与自由主义产生了歧义。【157】&nbsp;【157】通过对梁启超的自由观念的不同方面进行梳理,张灏的结论是:"梁的自由思想在发展国家的许多人中是非常典型的。他们同样优先关注国家独立的自由和参与的自由。但当形势需要的时候,他们往往为了前者而牺牲后者。不管这些自由的思想是如何的流行,它们与近代自由主义思想的主流无关。近代自由主义思想的主流,以摆脱公众控制的独立之自由为核心。当然,这些思想与古代希腊政治思想理解的自由相似。"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页144。&nbsp;看过此处完整的叙述,也就不难理解:张灏先生关于梁启超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根据自由主义的权利理论得出的,特别是弗里德曼关于两种自由概念的解释。弗里德曼的解释是什么呢?很自然,紧跟其后的,殊为弗里德曼论述两种自由概念的一段引文。汪晖所用,乃正常的倒叙手法,以说明张灏先生演绎其观念的过程--这种正常的叙述,怎么被"打扮"一番后就成为"抄袭"呢?王彬彬自觉理亏,说不过去,只好冒着被告上法庭的风险,把有关张灏先生的的话及注释一并省掉了。&nbsp;我平铺直叙,读者恐不能立刻领会了王彬彬的用心。所以,我将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第142页相关的文字引出来,这就一目了然了:&nbsp;梁的自由思想最好根据卡尔·弗里德里克(Carl J. Friedrich)在研究有关自由问题中提出的理论来加以分析。在弗里德里克看来,自由由两部分组成:独立的自由和参与的自由。他把这两种自由解释如下:"当人类或以个人或以集体方式从事政治活动和当他们达到从事政治活动的程度时--也就是说,选择、决定、或对之发表意见而不受他人干预时,他们应被认为是自由的。......如果这种活动主要是指在私人范围内人们可以做他想做的事,我们可以称为独立的自由;如果这种活动主要是指参与群体活动,那么就是参与的自由。"按照弗里德里克的分析,独立的自由可以指以下两种情况:或指个人从社会和社团契约中独立出来,或指一个团体从另一个团体独立出来②。② 卡尔·弗里德里克:《人类和他的政府--政治学的一个经验主义理论》(纽约,1963年),第253-255页。&nbsp;【笔者注:关于弗里德曼的引文注释,中译本给出中文信息;而《兴起》引及弗里德曼此言,注释信息为英文,且略有不同,这正是作者汪晖查核过英文原著的证明。王彬彬却颠倒黑白地说:"汪晖剽袭了崔、郭两位的译文,却将崔、郭的汉译注释还原为英文",这样的用心岂不险恶?】&nbsp;读者将两本书一对比,自会明白汪晖是如何诚实地引述了张灏先生的观点,及其论证的进路。不过,王彬彬在《兴起》的这段论述中,发现了一个小小的瑕疵,即汪晖为弗里德曼的引文注释时,虽给出了英文的原始出处,却未曾说明其译文来源。这当然是一处疏漏。更重要的信息是,汪晖已在前一注释中详细述及张灏先生的观点,并说明引自先生著作之中译本《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不仅如此,《兴起》"参考书目"(第1619页)中,亦有张灏先生著作中译本的详细信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合理引用条款",汪晖"剽袭"的指控根本不能成立。&nbsp;可是,抓住了这个小小把柄的王彬彬先生,怎么肯轻易放过这个机会呢?他先是用"省略号"省略了汪晖述及张灏先生观点的话,并顺手隐去说明张灏先生观点及其著作中译本信息的注释,汪晖的叙述逻辑也就不明不白了。然后,王彬彬将汪晖的文字与汪晖明白引用的文字一对照,再故作惊呼状:引文相同,翻译相同,连省略号位置都相同,岂能"狡辩"?这种用心,何止太细太深,简直是无比险恶。只可惜,他行凶的证据已然败露在读者面前。&nbsp;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王彬彬为指控汪晖"伪引"及"译文剽袭",再次制订了"学术私律"。用自编自造的谎言,来指控他人说谎,这是王氏一贯的行为。他说,注释【158】既然注明的是英文原著的出处,"那就意在告诉读者,自己读了弗里德里克的这本原著,并且自己翻译了所引用的这段话。这当然是一个谎言"。按照王彬彬这个荒谬的逻辑,凡给出外文原始出处之注释皆需本人自译引文,否则概为"伪注"。&nbsp;众所周知,注释的目的在于说明引文出处,以便读者参考阅读。有关英文的引文,作者既可参考译著,亦可自己翻译。在国内学术写作实践中,参考已出版译作的译文是更为普遍,或说更为优先的情况。严格地说来,如果作者的英文引文参照了中文译作,应标明详细的中译本信息,以便于读者核查,亦是对译者的尊重。这是一个总体的原则,疏漏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难以避免的,尤其在中国学术规范并不完备的情况之下。&nbsp;如汪晖先生所言,张灏先生《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这类海外汉学名著,他手头多有英文原书。《兴起》一书写作时,因考虑到可能的翻译问题,他通常是在查核原著之后给出中英文双重注释。辟如,《无我之我与公理的解构》这篇谈章太炎的文章,最早发表于1994年,曾先后两次被翻译为英文,分别发表在《斯德哥尔摩亚洲学报》和Becoming Chinese一书。为了给译者提供方便,《兴起》中涉及的英文注释,都曾根据原文核对。出版的过程中,编辑有时根据需要,或取消中文部分,或取消英文部分,但这种种情况都不能与"抄袭"相提并论。&nbsp;王彬彬先生,对一位严肃的学者大兴其一己之"私律",不惜一而再,再而三地栽赃和捏造证据,而一旦发现任何的疏漏及瑕疵,就无限上纲,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如此行径,对于学术的危害不言而喻。但是这样的非法行径却被媒体不断放大和强化,这究竟是为学术,抑或"反"学术,事到如今还不够清楚吗?&nbsp;&nbsp;
  20. 丁小立、李春光:读《重识斯卡拉蒂》
    音乐 2010/08/12 | 阅读: 2043
    &nbsp;&nbsp; &nbsp; &nbsp; &nbsp; 见到"重识斯卡拉蒂"这个标题,立即引起笔者很大兴趣。多米尼科·斯卡拉蒂是欧洲音乐史上的重要人物。但因种种缘由,可被确认为他本人手迹的材料,包括乐谱和文字,非常稀少。其键盘音乐作品手稿,至今一件都没有被发现,或者说被确认。这就给研究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以致百余年来对其作品中的许多问题众说纷纭、争论不止。肯尼斯·吉尔伯特(Kennith Gilbert,1931-,《斯卡拉蒂全集》Le Pupitre 版编者)在其所编《全集》的"编者前言"中说:"在十八世纪所有重要作曲家里,斯卡拉蒂无疑是最令人难解的一个谜"[1],讲的就是这回事。现在,如果有人提出一种不但新颖且有根据的"重识",那将具有何等价值!但是,读过卞钢先生《重识斯卡拉蒂新技法"练习曲"》(《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第103-113页,以下简称"卞文"),很失望。对于一些必不可缺的相关文献,其中有些是容易找到的常识性材料,作者似乎不甚了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宣称"重识",是不是有些轻率了?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笔者对斯卡拉蒂没有研究,现仅就手边容易查找的有限材料,说点对于卞文的读后感。 &nbsp; &nbsp; 斯卡拉蒂的作品是否"长期被埋没"? &nbsp;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卞文说:"这批练习曲(按指斯卡拉蒂的奏鸣曲)......长期被埋没,直到1906年才初次出版。"(卞钢-卞萌选编注释《斯卡拉蒂48首键盘经典技法练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8]"前言"[以下简称"卞'前言'"]中又说:"直到他[按指斯卡拉蒂]去世后,他的所有作品都一直是以'手抄谱'形式散落各处......直到他去世150年后的1906年,才由......隆戈......首次搜集并编订了11卷......的斯卡拉蒂曲集。")。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事情不是这样。 &nbsp;&nbsp;&nbsp; 一,斯卡拉蒂在世时,他的一些奏鸣曲就已多次出版。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1952年,英国音乐传记作家霍普金森(Cecil Hopkinson,1898-1977)发表了题为《多米尼科·斯卡拉蒂键盘作品十八世纪版本》的研究。据他考证,1752年之前(斯卡拉蒂去世于1757年),有九种不同版本的斯卡拉蒂键盘作品先后分别出版于巴黎、伦敦和阿姆斯特丹[2]。 &nbsp;&nbsp;&nbsp; 二,今天,研究者们一致认为,在这些出版物中,最有价值的,是1738年问世于伦敦、装潢十分考究的Essercizi per Gravicembalo(以下简称"Essercizi")。它包含三十首"Sonata"(奏鸣曲),还有两篇由斯卡拉蒂本人签署的"献辞"。1967年,英国格瑞格出版社(Gregg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Limited)将此书影印重版,除了开本略小于1738年原版之外,卷首插图、斯卡拉蒂两篇"献辞"和全部三十首"Sonata"都依其原貌一丝未动再现于读者面前[3]。今天,许多图书馆里都有这影印重版的曲谱,查找十分便利。由于Essercizi是唯一收有斯卡拉蒂"献辞"的集子,这使它在众多斯卡拉蒂曲谱出版物中赢得了公认的权威性。至今无人怀疑:这个版本至少为斯卡拉蒂所认可--假使无法证明由他本人编定的话。(卞"前言"断言"1738年他[按指斯卡拉蒂]受友人之邀编辑出版过唯一的一册'大键琴练习曲30首'",不知根据何在。)&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读者可能会注意到,这本曲集的书名为"Essercizi",但是所收全部三十曲皆以"Sonata"("奏鸣曲")为题,并以罗马数字逐首标序("Sonata I ","Sonata II"......),无一例外。卞文说"作者(按指斯卡拉蒂)自己从未称556首曲中的任何一曲为'奏鸣曲'",实无根据。至于书名与曲名何以不一致?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后文将对此试作讨论。 &nbsp;&nbsp;&nbsp; 三,1739年,英国作曲家-管风琴家托马斯·罗森格雷夫(Thomas Roseingrave,1690-1766,斯卡拉蒂的崇拜者和朋友)编辑了一本包括四十二首斯卡拉蒂奏鸣曲的集子,在伦敦出版。除已收入Essercizi的三十曲外,有十二首是初次发表。史学家们认为,这十二首奏鸣曲很可能是罗森格雷夫根据其早年在意大利时从斯卡拉蒂那里得到的手稿印行的。在作者生前作品出版物中,罗森格雷夫版的重要性仅次于Essercizi。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四,十八世纪下半叶,伦敦、巴黎等地出现了一股强劲的斯卡拉蒂崇拜风,英国尤盛。许多有名的出版社都刊行了斯卡拉蒂奏鸣曲的再版、改编甚至盗印本(参见《新格罗夫音乐词典》,第16卷,第573页)。 &nbsp;&nbsp;&nbsp; 五,进入十九世纪,人们对斯卡拉蒂的兴趣未见稍减。笔者经OCLC(Online Computer Library Center)对斯卡拉蒂奏鸣曲1800-1900年间的出版情况略做检索,惊奇地发现,相关词目竟有一百二十五条之多。各式各样的斯卡拉蒂曲集、单曲或改编曲,出自不同编辑、不同年代和不同城市(巴黎、莱比锡、柏林、维也纳、哥本哈根、米兰、纽约......)的出版社。其中比较重要、著名的有:1838年,在维也纳出版商哈斯灵格(Tobias Haslinger )的帮助下,车尔尼(Carl Czerny)编辑出版了二百首斯卡拉蒂奏鸣曲(Sämmtliche Werke für das Piano-forte,published by Tobias Haslinger in Wien, 1838 );1864年,冯彪罗(Hans von Bülow) 在莱比锡出版了《斯卡拉蒂钢琴选曲十八首》(Domenico Scarlatti,18 ausgewählte Klavierstüke,published by C. F. Peters in Leipzig);陶希格(Carl Tausig,钢琴教育家)、克莱门蒂 (Muzio Clementi)、莱舍提茨基 (Theodor Leschetizky),也先后分别出版了经他们注释或编辑的斯卡拉蒂奏鸣曲(集)。&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六,李斯特曾改编著名的"猫赋格"(K. 30)并于1838年出版 (Katzen-Fuge: in G - moll, für das Piano-Forte, 1838, Wien. 关于此曲,卞文说:"K30本来就称为《小猫赋格》,而把它称为'奏鸣曲'既经不起推敲,又没有道理。"如此大胆"重释",着实令人吃惊!按此曲最早出现于斯卡拉蒂所认可的1738年版Essercizi ,题为"Sonata XXX "。此书难找,可查1967年英国 Gregg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Limited 出版社Essercizi影印本,页107-110;又见1972年Ralph Kirkpatrick编《斯卡拉蒂键盘曲全集》,此亦来自Essercizi原版,故页码亦为107-110。"猫赋格"之名,据说是克莱门蒂取的:因为赋格主题及其发展,大量使用当时罕用的增减音程,像一只猫轻轻爬过琴键弄出一连串奇特音响。这件事,同作者"本来"之意毫无关系--那时斯卡拉蒂早已去世多年了。" K30本来就称为《小猫赋格》"云云,不符史实)。&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七,威尔第 (Verdi)、冯彪罗、舒曼都曾撰文评论斯卡拉蒂的作品(虽然舒曼更偏爱德国作曲家)。勃拉姆斯很认真地学习斯卡拉蒂奏鸣曲。根据Stasoff 的记载, 李斯特、克拉玛、莫舍列兹(Ignaz Moscheles)都在1837-1838年间演奏过斯卡拉蒂的作品(参见Kirkpatrick,p. 411)。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显然,斯卡拉蒂作品"长期被埋没","直到1906年才初次出版"之说是没有根据的。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顺带再说一点二十世纪的研究情况--它同后文要讨论的问题有关。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进入二十世纪,对斯卡拉蒂的研究更加深入和全面了。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一,1905年,西班牙作曲家哥兰那多斯(Enrique Granados,1867-1916)编辑出版了斯卡拉蒂曲集26 Sonatas ineditas。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二,1910年之前,意大利钢琴家-作曲家亚历山德罗·隆戈(Alessandro Longo,1864-1945)完成了到那时为止最完整的一套斯卡拉蒂奏鸣曲集的编纂[4]。 &nbsp;&nbsp;&nbsp; 三,1953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拉尔夫·柯克帕特里克 ( Ralph Kirkpatrick, 1911-1984 ) 所著《多米尼克·斯卡拉蒂》(Domenico Scarlatti)一书问世[5]。它是斯卡拉蒂研究中最重要的文献之一。柯克帕特里克是一位有成就的羽管键琴演奏家。他用十年时间对斯卡拉蒂做了深入研究:学习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历史;阅读相关人物传记并研究十八世纪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宫廷、社会状况;前往伦敦、巴黎、 罗马、拿波里、泊罗各那、帕尔玛、威尼斯等地的图书馆查阅原始材料;分析研究全部已知斯卡拉蒂奏鸣曲。此前,没有任何学者做过这样深入、广泛、细致的研究。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1953年,柯克帕特里克完成了对于556首斯卡拉蒂奏鸣曲(包括隆戈之后发现的作品)的重新编号,并以新编号同此前各种编号(包括隆戈编号、Essercizi和罗森格瑞伏版以及威尼斯和帕尔玛手抄本编号)互相对照,详细列表,附于(1953年初版)《多米尼克·斯卡拉蒂》书尾(卞文说K编号完成于1972年,是弄错了);据新号排序的其所编斯卡拉蒂《全集》,经多年延宕,于1972年出版(facsimile edition)[6]。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四,1970年和1985年,谢伏洛夫(Joel Sheveloff,波士顿大学教授,1980版《新格罗夫音乐辞典》"Domenico Scarlatti" 辞条撰稿人)先后两次对柯克帕特里克的研究提出了若干质疑:1)作品编号是否确切有据;2)K编《全集》所收,是否都可被确认为斯卡拉蒂本人的作品;3)斯卡拉蒂的作品可能分别为哪几种不同键盘乐器而写;4)怎样认识柯克帕特里克提出的奏鸣曲的"pair"问题(柯克帕特里克认为,从原始手[抄]稿看,斯卡拉蒂作品往往"成对"[两首结成一组]出现。谢伏洛夫力图证明这样的判断缺少根据),等等[7]。吉尔伯特和2001年版《新格罗夫音乐辞典》都认为,谢伏洛夫的研究是柯克帕特里克之后最有价值的文献之一,为研究者所必读。 &nbsp; 为什么乐器而写? &nbsp; &nbsp;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卞文断定斯卡拉蒂全部作品均为"键盘结构完全与现代钢琴相同的意大利单排键大键琴"而写。这个说法很新奇,与半个多世纪以来众多研究者们据大量原始资料所做判断都不一致。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柯克帕特里克是杰出的羽管键琴演奏家,对羽管键琴特别钟爱。他对各种历史资料的解读皆以羽管键琴为中心。谢伏罗夫对此提出了异议。谢对西班牙王后玛利亚·芭芭拉(斯卡拉蒂曾为其工作凡二十八年)1756年遗嘱所附家产清单做了仔细分析。这清单里列有十二个键盘乐器(不包括管风琴,也不包括她曾经拥有但此时已出售或赠与他人的乐器),其中有羽管键琴,也有"早期钢琴"(Florentine fortepiano,由克里斯托福里[Bartolomeo Cristofori,1655-1731]工作室在佛罗伦萨发明制作,故称Florentine fortepiano,简称fortepiano或pianoforte。汉译多称"古钢琴",这译名同时也常指harpsichord 和clavichord。但三者并不是同一种乐器。fortepiano最接近现代钢琴,是现代钢琴的前身。为此,我们杜撰了一个"早期钢琴"的临时性译名,以便于讨论)。这些乐器琴键数量不一:有49键、50键、54键、58键(以上各一架)、56键(四架)、61键(三架);另有一架琴键数目不详。它们分别来自佛罗伦萨、佛兰芒(现比利时荷兰法国交界地区)和西班牙本地。谢伏罗夫认为,不能排除斯卡拉蒂在克里斯托福里的"早期钢琴"上教学、写作和演奏的可能。根据:1)1702年,斯卡拉蒂与他的父亲曾到佛罗伦萨梅迪契 (Medici) 家族做短期访问,那时克里斯托福里正在试制他的"早期钢琴"(克里斯托福里自1688年起受雇于梅迪契家族,直至去世[1731]。从1698年起,克里斯托福里开始研制 gravicembalo col piano e forte,即fortepiano或pianoforte)。斯卡拉蒂有可能见过克里斯托福里其人或参观过他的工作室。2)玛利亚·芭芭拉王后遗产清单中所列十二架键盘乐器里,有三架是克里斯托福里"早期钢琴"。斯卡拉蒂在芭芭拉宫廷工作二十八年,必定了解、熟悉克里斯托福里的发明。3) 十八世纪上半叶,虽然"早期钢琴"还处于发展初期,琴身比较小,琴键也比较少,但强弱对比及音色变化很丰富,斯卡拉蒂的一些作品由这样的乐器演奏,较羽管键琴更能有效地展示其活泼多姿的风格[8]。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吉尔伯特在《全集》"出版前言"里用五分之一的篇幅讨论斯卡拉蒂所用乐器问题[9]。他提出了几种可能性:1) 西班牙式羽管键琴(五个八度,单键盘,在意大利[乐器制作]传统基础上制造。它更适合于斯卡拉蒂奏鸣曲。西班牙王室确有这样的乐器,无疑为斯卡拉蒂所了解、熟悉)。2) 法国-佛兰芒风格的羽管键琴(芭芭拉王室为斯卡拉蒂提供了这样的乐器,而其作品当时就使英国人和法国人为之倾倒)。3) 英国制造的羽管键琴(556首奏鸣曲里28首含有g''' ,这就要求键盘有五个八度, 61键--从GG到g'''。现存意大利羽管键琴极少有这样的音域,英国制造的有这样音域的羽管键琴则到处可见)。4) 荷兰画家凡璐(Louis-Michel Van Loo,1707-1771) 的一幅油画中,芭芭拉王后正在弹一架大型双键盘的法国式羽管键琴。画家曾于1737-1752近二十年间受雇于芭芭拉王室。人们有理由推测:这画并非虚构,很可能是严格纪实。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究竟斯卡拉蒂的作品(分别)为哪(几)种乐器而写?多年来种种推测、争论,皆各有所据,迄无定论。但其中有一事可以肯定:斯卡拉蒂K编号作品中,至少有三首(K.287、K. 288、K. 328)是为管风琴写的。在长期争辩的研究者之间,对此没有分歧。柯克帕特里克和基尔伯特所编两种《全集》里,这三首都清楚标明"为管风琴而作"。此语源于威尼斯和帕尔玛手抄本[10],故无可疑。柯克帕特里克书、谢伏罗夫论文和基尔伯特"前言"对此均有详述。基尔伯特又认为:此三曲外,还有"不少织体相对单薄的两个声部的曲子,由小型管风琴来演奏,效果很可能更好。"另有三首(K. 254、K. 255和K. 356),是否为管风琴写,意见不一。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如果说这些结论都靠不住--就连威尼斯和帕尔玛抄本也不可靠,必须"重(新认)识"到:全部斯卡拉蒂作品一无例外是"大键琴教材",那就得提出证据。否则这种"重识"如何叫人相信?(顺带提个小问题:"键盘结构完全与现代钢琴相同的意大利单排键大键琴"云云,"键盘结构"何所指?"完全与现代钢琴相同"何所据?万余言中,诸如此类难解、可疑处俯拾即是,读来颇有观止之叹。编者缘何审而未察?亦一谜也。) &nbsp; &nbsp; 练习曲还是奏鸣曲? &nbsp;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卞文指责隆戈"不顾斯卡拉蒂已明确定名为'练习曲'的创作本意,武断地把这批乐曲的全部曲名都统统改称为'奏鸣曲'"。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其"重识"之要点在此。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但这没有根据。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隆戈版中"奏鸣曲"之称,源于斯卡拉蒂去世(1757)前出版、很可能由作者手定--至少经作者认可--的Essercizi(1738)、威尼斯和帕尔玛手抄本(1742-1757),以及罗森格瑞伏版斯卡拉蒂曲集(1739)。原文移置,一字未易。不存在隆戈(于百余年后)"武断......改称"的问题。所谓"斯卡拉蒂已明确定名为'练习曲'的创作本意",亦未知从何谈起。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那么,Essercizi一书中全部三十曲为何都被标以"Sonata"之名?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书名和曲名为什么不同?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这需要对"练习曲"和"奏鸣曲"这两个字的含义及其历史变迁做一点考察。 &nbsp;&nbsp;&nbsp; 先说"练习曲"。 &nbsp;&nbsp;&nbsp; 在意大利文里,esercizio(essercizi是古意大利语esercizio的复数形式)确有"练习"、"训练"之义。所以,将斯卡拉蒂曲集Essercizi译为"羽管键琴练习曲"或"为羽管键琴而写的练习",看似不错。但是,如果离开历史条件,将 essercizi一字理解为后来意义上的"练习曲",将它等同于十九世纪出现的诸如克莱门蒂、克拉玛、车尔尼等人的"练习曲",就大成问题了。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练习曲"一字来自法文 etude 和 exercice。 二者含义不尽相同。前者-- etude(德文etüde,意大利文 studio,英文 study)为训练某种特定技术(例如音阶、琶音、轮指、连音、跳音......)而写,篇幅较短,多少含有一些音乐意趣。克莱门蒂、克拉玛、车尔尼的练习曲均属此类;肖邦、李斯特、斯克里亚宾、拉赫马尼诺夫......的"音乐会练习曲"是其延伸和发展,但艺术表现大为增强。后者-- exercice(德übung,意esercizio,英 exercise)多半(不是全部)以单纯技术训练为目的,往往在不同调上多次重复同一短小音型以求熟练,少有音乐意味。音阶琶音练习、哈农手指练习、勃拉姆斯《钢琴练习曲五十一首》(51 Esercizi per pianoforte ),是exercice的典型。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克莱门蒂、克拉玛、车尔尼式的练习曲(etude)出现于十九世纪,有其历史原因。英国工业革命引起社会、经济、文化的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马克思-恩格斯曾说,这不足一百年的时间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钢琴迅速走出上层(贵族)社会,开始进入市民家庭,成为其欣赏和娱乐的必备工具。钢琴制造业和出版业因此蓬勃发展,对于教材和教师的市场需求随之而至。(克莱门蒂的经历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既是作曲家、钢琴演奏家、钢琴教师,又是出版商、钢琴制造-销售商。)克拉玛、克莱门蒂、车尔尼等人的"练习曲",就是适应这样的需求而产生的。斯卡拉蒂时代无此条件,他的"Essercizi"同车尔尼式的"etude",在社会功用和由此决定的音乐形态上都有巨大差异。二者不是一回事。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斯卡拉蒂、巴赫等人所处巴洛克时期,还没有出现面对公众的"独奏会"(萧邦时代也只有沙龙演奏。范围更大的"独奏会"[recital]是李斯特才开始的)。演奏者和作曲者没有明确分工。作曲、演奏常取即兴方式。 "听众"、"学生",往往是身边为数不多的人--朋友、亲属、雇主(王室、教堂......)。那时,没有必要、因而没有可能产生专供成批接受规范训练的学生们掌握某些通用技术的"练习曲"。Essercizi所收斯卡拉蒂致"读者"的 "献词"里写道:"读者:无论你是业余爱好者还是专业人士,请勿指望从这些作品中发见什么深义。它们只是巧妙的玩笑,意在帮助你们在羽管键琴弹奏中获得更多自由。......愿这些作品给你们带来愉快......"(两篇献辞的英译均见 Kirkpatrick,pp.101-103),此中消息甚明:它们既有训练意义("帮助你们在羽管键琴弹奏中获得更多自由"),更可得到艺术乐趣("给你们带来愉快")。但这训练不是车尔尼式的教学。Essercizi三十首"sonata"同专门用于规范性技术训练的"练习曲"不相干。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事实是,十九世纪之前和其后,etude 和 exercice 两字的用法和含义有很大不同。举例来说,巴赫一生为击弦键琴(clavichord)、羽管键琴和管风琴写了很多作品,有的主要为教学和训练而写,有的主要为演奏而写。1731-1742年间,他将部分羽管键琴和管风琴作品编成四卷出版,总题为"Clavier-Übung"。德文 übung 与 esercizio (意)、exercise (英)相通,都含"练习"、"训练"、"实践"之义。在第一卷里,巴赫收入了他的六首《帕蒂塔》(partita)组曲,各含六到七首以各类舞曲、前奏曲、幻想曲题名的短曲。第二卷收有我们今天经常演奏的《意大利协奏曲》和《法国前奏曲》(Overture nach französischer Art)。第三卷内各曲主要为管风琴而作,包括前奏曲、赋格、众赞曲。第四卷是我们今天在音乐会上常常听到的《戈尔德堡变奏曲》。如果不顾词义的历史变迁,将这曲集名"Clavier-Übung"译为"键盘练习曲",虽然不无"依据"(clavier / keyboard / 键盘;übung / exercise / 练习曲),但这不会使人觉得奇怪吗?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又如与巴赫、斯卡拉蒂同时代的意大利作曲家 Francesco Durante(1684-1755 ),于1737年出版了一本题为 6 Sonate per cembalo divisi in studii e divertimenti 的乐谱,其中找不到为某种特定目的而写的技术练习。如果只就标题逐字"硬译",这一组作品究竟是为羽管键琴写的"奏鸣曲","练习曲",还是"嬉戏曲"呢?("divertimento"有"嬉戏"之义。) 如果说这书名的理解、翻译给我们出了一道难题,那么他的另一首为管风琴而写的Essercizio o sonata(可以逐字"硬译"为"练习曲或奏鸣曲"),就会使我们更加头疼了。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由此可知,斯卡拉蒂时代,"Essercizi"一字并无后来--十九世纪,克拉玛、克莱门蒂、车尔尼......以至肖邦、李斯特......时代--的"练习曲"之义。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卞文坚称斯卡拉蒂奏鸣曲为"单乐章练习曲"的另一个理由是"这种二部曲式的篇幅长度适中,两段的反复又刚好符合技巧训练的重复性原则"。这个说辞难以成立。1)纵观三百年钢琴历史,哪位作曲家写过复乐章、多乐章的练习曲?2)若以最具代表性的人物肖邦、李斯特、拉赫马尼诺夫、里盖蒂 (György Ligeti, 1923-2006) ......为例,他们的大量钢琴练习曲中,哪一首曾采用"两段反复"的"二部曲式"?难道它们因此统统不合"技巧训练的重复性原则"?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卞又引巴托克"不用'奏鸣曲'之名"以证其说("唯一在编注斯卡拉蒂作品时坚持不用'奏鸣曲'之名的是贝拉·巴托克(参阅1958年布达佩斯出版社出版巴托克注释的《斯卡拉蒂杰作汇编》。"[见卞"前言";卞文中亦有内容相同的话,恕不复引。])。但这缺少说服力:A)巴托克编注谱,初版于1921-24,1958重印,分两卷,总计10曲,它在斯卡拉蒂研究中价值不高,稍重要的研究文献中均未见提及。B)卞引巴"不用'奏鸣曲'之名";反驳者亦可依此逻辑引巴未称"练习曲"(巴未给任何一曲加任何标题)。这样的讨论有什么意义吗?C)巴在此书"前言"中倒是有一句话,大意是说在某种意义上斯作近乎"奏鸣曲",这就使"唯一在编注斯卡拉蒂作品时坚持不用'奏鸣曲'之名"的论断显得十分可疑。D)此书并无"斯卡拉蒂杰作汇编"之称--书名只有一个字:"Scarlatti"。此书封面顶端有一行字:"Meisterwerke der Klavierliteratur",它不是书名,而是由出自不同作者的多部曲集构成的一个出版物系列的总题,巴编两卷本Scarlatti是其中的一种。"斯卡拉蒂杰作汇编"之名,不知是如何杜撰出来的。设若将总题"Meisterwerke der Klavierliteratur"与书名"Scarlatti"强行拼凑到一起,把"Meisterwerke der Klavierliteratur"译成"杰作汇编"也是不正确的。卞虽引巴为重要依据,却不读其"前言",甚至不看其书名。这样的研究方式,实不足取。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再说"奏鸣曲"。 &nbsp;&nbsp; 卞文说"不应把(斯卡拉蒂的)这些作品归入奏鸣曲类"。因为它们有些"充其量也只能仅属'巴洛克奏鸣曲'的胚胎而已";有些"也只可算作是'古典奏鸣曲式'"......这里,一些概念的理解和运用显然太过随意。什么叫"奏鸣曲类"?什么叫"古典奏鸣曲式"?这些说法十分费解,没有人(包括作者卞先生本人在内)能确释其意。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奏鸣曲"(作为一种乐曲体裁)与"奏鸣曲式"(作为一种曲式结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些比较重要、可信的音乐辞书,包括《哈佛音乐词典》之类不足千页的单卷本中-小型辞书中,"奏鸣曲"和"奏鸣曲式"条目,往往是几千字、上万字的长篇大论(虽然辞书总是力求简约)。笔者手头有一本题为《奏鸣曲式》的书(Sonata Form,by Charles Rosen),以四百多页篇幅讨论此题。原因就在三言两语说不清。 &nbsp;&nbsp;&nbsp; &nbsp;"奏鸣曲式"(sonata form)一词并非"古已有之"。"第一个将'奏鸣曲式'这一术语用于音乐分析的理论家,很可能是A. B. Marx(1795-1866 --引者注)"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 p.793)。它特指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代表的"维也纳古典乐派"创作中成熟发展的一种曲式结构,是研究者对这种曲式的概括或总结。也曾有另一些意见,例如"sonata-allegro form""first-movement form",等等;但获得公认、被广泛使用的是"sonata form"。不能望文生义,随心所欲地将其引申解释为与"奏鸣曲"这个字有关的随便什么形式--无论不知何意的"古典奏鸣曲式"还是别的什么什么"......奏鸣曲式"。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斯卡拉蒂五百多首奏鸣曲中自然未取奏鸣曲式。它们多用二部曲式。但奏鸣曲式的"最基本的结构框架是在晚期巴洛克二部曲式,特别是带再现部的二部曲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p.765)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 卞文认为斯卡拉蒂若干作品"充其量也只能仅属'巴洛克奏鸣曲'的胚胎而已"。此说也很别致:巴洛克晚期人物斯卡拉蒂怎样创造出"'巴洛克奏鸣曲'的胚胎"?(1750年,巴赫去世,欧洲音乐的"巴洛克时期"遂告终结。七年之后,斯卡拉蒂去世。)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奏鸣曲"这个字产生很早,有久远历史。今天,习惯上,它主要指巴洛克时期以来被称为"奏鸣曲"的器乐作品(以复乐章为多;独奏、重奏、合奏皆有。此前,文艺复兴晚期-巴洛克早期[1610前后],有些"奏鸣曲"中也含声乐段落)。而巴洛克时期约一百五十年间,"奏鸣曲"经历了复杂的变化发展,并不存在固定、单一的模式。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早期巴洛克奏鸣曲多为合奏,以一到四个乐器奏旋律,一个键盘乐器加低音乐器奏持续低音(basso continuo,例如Giovanni Gabrieli,1555-1612的一些作品)。十七世纪中叶,两种不同风格的奏鸣曲发展起来:教堂风格奏鸣曲 (sonata da chiesa) 和室内乐风格奏鸣曲 (sonata da camera)。它们大半是多乐章小型器乐合奏曲(二至四个独奏乐器加持续低音)。前者多用于教堂,不取明显的舞蹈节奏和舞曲名称;后者多用于室内乐,由舞曲乐章组成(例如Arcangelo Corelli,1653-1713的独奏与合奏作品)。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巴洛克成熟时期,泰勒曼(Georg Philipp Telemann,1681-1767)、亨德尔、 巴赫都写下了独奏、合奏的奏鸣曲。泰勒曼创作了六十多首为单簧管(或长笛)、小提琴与持续低音的三重奏奏鸣曲,三或四个乐章不等, 始于慢乐章或快乐章不等,往往以快板结束,多为带再现的二部曲式。(顺便说一句:卞文称斯卡拉蒂"独创出'带再现的二部曲式'的单乐章练习曲",有何根据?音乐史上,某种曲式的产生、发展、定型或消失......往往是个自然渐变的过程,何曾有哪个人"独创"过哪种曲式?)亨德尔有六首小提琴与持续低音(今天通常由钢琴演奏)奏鸣曲,多为四乐章,快板乐章经常是带再现的二部曲式。巴赫有三首小提琴无伴奏奏鸣曲,都是四乐章,其中必有一个赋格乐章;他还有三首大提琴与持续低音奏鸣曲,三或四乐章不等, 都没有赋格乐章。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如果说以上所述仅限于意大利和德国作曲家,不足以表明巴洛克时期奏鸣曲的多样性,那么,再来看看西班牙作曲家索勒(Antonio Soler)。他的奏鸣曲多为单乐章,都是带再现部的二部曲式,它们给这个时期的奏鸣曲带来了异样的光彩。(据说此人是斯卡拉蒂的学生,1752年起在马德里城外的一个教堂里当管风琴师。有趣的是,同斯卡拉蒂的情形几乎一模一样:研究者们至今找不到他的手稿,无法准确判断其作品的写作时间。)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十七-十八世纪的欧洲与今天的欧盟大不同,交通、通讯甚不便,导致音乐风格、形式的地域性差异比今天大得多。意大利、德国、法国(以巴黎为主)、佛兰德(法比荷交界地区)、西班牙的作曲家们各具特色,其间差别、对照十分鲜明。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卞文以"四乐章" "意大利式'慢-快-慢-快'型多段体主调乐曲"概括"巴洛克奏鸣曲"的特征,于史未合,是对复杂历史过程的过分简化和曲解。"多段体主调乐曲"也很难懂,不知说的是什么。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以上所述可简略概括如下: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1)斯卡拉蒂"Essercizi"不能与车尔尼式"etude"相提并论。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2)巴洛克时期,"esercizio"("exercice""übung""exercise")一字无后来(十九世纪后)意义上的"练习曲"之义。以它作书名或总题,收进"舞曲"、"组曲"、"奏鸣曲"、"前奏曲"、"幻想曲"、"协奏曲"、"变奏曲"、"赋格曲"......者,所在多有。遇到这种情形,作为书名或总题之"esercizio"("exercice""übung""exercise"),不宜理解、翻译成"练习曲"。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3)"奏鸣曲"(乐曲体裁)与"奏鸣曲式"(曲式结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4)巴洛克时期,"奏鸣曲"经历了复杂的变化发展,不存在固定、单一的模式。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5)斯卡拉蒂将其作品"明确定名为'练习曲'的创作本意"和后人"武断地把这批乐曲的全部曲名都统统改称为'奏鸣曲'"之说,不能成立。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6)斯卡拉蒂作品是"练习曲"还是"奏鸣曲"?此前未见谁人提出这个问题,因为这原本不是一个"问题"--说个时髦的"学术"词:是个"假问题"。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但是,卞文郑重其事提出了这个问题,不惜笔墨,决心"为(斯卡拉蒂)新技法'练习曲'正名"。据说,将斯卡拉蒂作品称作奏鸣曲就"完全歪曲了乐曲的原意,并且误导并转移了人们对这批练习曲的真正意义和作用的认识。"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斯卡拉蒂是音乐史上的巨人。他留下的大量(不是全部)奏鸣曲堪称艺术精品,和他的同代人巴赫、亨德尔(三人同年出生)的作品一样,具有永恒的魅力。斯卡拉蒂艺术特征是个大题目,需作专门讨论。本文只想说明:把斯卡拉蒂作品视为 "新技法'练习曲'","键盘技巧训练教材",恰恰"完全歪曲了乐曲的原意,并且误导并转移了人们对"其"真正意义和作用的认识",不仅违背史实,而且是对斯卡拉蒂的曲解和贬低。 &nbsp; 注释 &nbsp; [1]&nbsp; Domenico Scarlatti, Sonates; 11 vols., ed. K. Gilbert (Paris, 1984), IX p. &nbsp; [2] Cecil &nbsp;Hopkinson, "Eighteenth-Century Editions of the Keyboard Compositions of Domenico Scarlatti (1685-1757)," printed for the Edinburgh Bibliographical Society Transactions, Vol. III, Part I (1948-1949), pp.47-71. &nbsp; [3] &nbsp;Domenico Scarlatti, Essercizi per Gravicembalo di Don Domenico Scarlatti Cavaliero di S. Giacomo e Maestro dè Serenissimi Prencipe e Prencipessa delle Asturie &c. (英译:"Studies for the Harpsichord by Don Domenico Scarlatti Knight of St. James and Master of the Most Serene Prince and Princess of the Asturias &c.") Hants., England: Gregg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Limited, reprinted from the original in the Rowe Music Library, King's College, Cambridge, 1967.&nbsp; The first edition appeared in 1738. &nbsp; [4] &nbsp;但是,隆戈的编辑存在很多严重问题。例如,他声称,其所编曲集中,作品编号皆依创作年代排序,但这并无充足根据: 1)他只选用了当时可以见到的部份原始材料,而未研究全部已存手(抄)稿和各种不同版本;2)他对斯卡拉蒂作品的音乐风格、弹奏技巧和所用乐器缺乏认识,却据自己的理解将这些奏鸣曲按照调性重新划分为类似组曲的形式排序编号,甚至改写了一些和声,结果造成很多混乱。 &nbsp; [5] &nbsp;Ralph Kirkpatrick, Domenico Scarlatti (Princeton, N.J., 1953) &nbsp; [6] &nbsp;Domenico Scarlatti, Complete Keyboard Works in Facsimile, from the Manuscript and Printed Sources; 14 vols., ed. R. Kirkpatrick (New York, 1972). &nbsp; &nbsp; [7] &nbsp;&nbsp;Joel Sheveloff, "Domenico Scarlatti: Tercentenary Frustrations," The Music Quarterly, 1985, Vol. 71, No. 4: p. 408. &nbsp; [8]&nbsp;&nbsp; Joel Sheveloff, "Domenico Scarlatti: Tercentenary Frustrations," The Music Quarterly, 1986, Vol. 72, No. 1: pp. 90-94. &nbsp; [9]&nbsp; Domenico Scarlatti, Sonates; 11 vols., ed. K. Gilbert (Paris, 1984), pp. VII-VIII &nbsp; [10] &nbsp;Essercizi和罗森格瑞伏版,前文已经述及。对威尼斯和帕尔玛手抄本,需要做一点解释。现藏威尼斯图书馆 (Biblioteca Nazionale Marciana) 的一套十五卷496首斯卡拉蒂奏鸣曲手抄本(第一到第十三卷完成于1752-1757年间, 没有排序的另外两卷抄于1742及1749年),是专门为玛利亚∙芭芭拉女王抄写的。后来,女王将这套手抄谱本,连同她收藏的其它乐谱,作为遗产赠送给了法里奈利(Farinelli, 1705-1782,曾与斯卡拉蒂一起供职于马德里王室)。这些乐谱几经周折于1835年被送到了威尼斯图书馆,史家称之为"威尼斯抄本"。抄写者是谁?有人认为可能是西班牙年青作曲家索勒(Antonio Soler,1729-1783),也有人认为可能是斯卡拉蒂本人。这些,都是推测,虽然各有所据,但至今并未找到确切凭证。收藏在帕尔玛Biblioteca Palatina, Sezione Musicale 的手抄本,通称"帕尔玛抄本",共收463首奏鸣曲。其中大部分与威尼斯抄本相同。从笔迹看,多数出于同一抄者之手,完成于1752-1757年间,装潢比较简单,远不如威尼斯抄本考究。威尼斯抄本更被研究者看重,因为它是西班牙王室的正式藏本。柯克帕特里克认为它很可能经斯卡拉蒂本人认可。卞"前言"称1906年前斯卡拉蒂"所有作品都一直是以'手抄谱'形式散落各处",此说无据。(参见Kirkpatrick, p.138)。 &nbsp; --------------------- &nbsp;&nbsp; *本文已刊《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钢琴艺术》2008年第9-10期[转载]、"中国音乐评论网"http://www.ecmcn.net/funonews.asp?id=843 &nbsp; &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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