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http://wen.org.cn
电子邮件:wen dot org dot cn at gmail dot com
排序:
缺省
时间
标题
评分
阅读
评论
跟踪网址
|
倒序
顺序
« 1 ... 5 6 7 (8) 9 10 11 ... 47 »
文章
-
医疗外交一直是中国走向世界时的先行者。自1963年应阿尔及利亚政府之邀派出第一支医疗小队以来,中国已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和大洋洲的69个国家派出20679名医生。其中最主要的受援方为非洲,这是中国在1949年后,为在反殖民运动中扩大政治影响力,寻求独立于西方帝国主义的国家联盟的直接成果。
而在过去的50年间,中国全球医疗援助的意图已发生了改变。如今的中国政府已认识到,参与国际医疗援助可建立中国作为全球福利贡献者的形象。而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也有赖于非洲和拉丁美洲丰富的自然资源。既然早期基于支持民族解放的医疗外交已有深厚基础,那么现在中国则可借由那些非传统的安全威胁——比如海外疫情,来培养其“软实力”,维持国内稳定和经济增长。
2003年的SARS疫情让中国政府意识到全球性卫生问题的严重性。自那时起,中国就开始有意识地将其医疗外交的版图向那些可发展紧密经济联系的地区扩展,尤其是东南亚以及非洲、拉美一些资源丰富的国家。中国提供的医疗援助包括医疗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医的传播、对当地医疗专业人员的训练等。在海地、智利的地震以及尼泊尔、巴基斯坦洪灾时,中国都在人道救援上做出了积极的行动。
中国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实现了国内卫生水平的大幅度提升,这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是很好的借鉴。但同样也有很多因素制约着中国在全球医疗事业中的脚步,中国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就意味着富起来的国民要求更好更多的医疗资源。同时城乡差距也是前所未见的,如今的中国依然有1.5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中国网民认为,比起非洲,这些国民更需要政府的援助。同时,中国并无一个如美国国际发展中心那样的机构来专门从事医疗外交。由于医疗援助往往是商务活动的一部分,中国的商务部、卫生部以及省级医疗部门都参与到了这一过程中,这种状态使得中国的医疗援助组织化程度低并难以评估。
尽管中国当前的医疗外交战略已逐渐重视透明和合作,但“不干涉内政”依然是其参与全球健康问题的核心信条。中国无政治附加条件式的援助,限制了系统解决援助国问题的机会,因此面临着国际社会的压力。但它依然受到那些正在经历政治挑战的国家的欢迎。
以非洲为例,中国2009年对非洲的援助额较2006年已翻倍。调查显示非洲大部分国家的国民对中国很有好感。同时对国内的制药工业来讲,非洲是稳步成长的市场。中国对非洲的医疗产品出口额已从2001年的1.9亿上升到2009年的11.4亿。
对美国而言,中国海外医疗援助同样提供了潜在的合作空间。艾滋、肺结核,霍乱以及世界银行的援助项目上,美中两国应增加合作,并就透明化和政府责任等问题展开更广泛的对话。
CSIS 全球健康政策中心 2010年12月发布 (该中心将于2011年3月召开讨论如何推动美国在全球卫生事业中的领导者地位。)
-
“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公元前三世纪,在罗马人和希腊人交战期间,一个反事实(counterfactual)问题在罗马人中流传。亚历山大大帝当然没有侵略过罗马,他远征印度归来后不久就死于巴比伦。但这个没有事实基础的问题却绝不是无稽之谈,在思想史上,它开启了对共和政体(regime)优越性的讨论——在罗马共和派和后世倾慕罗马的思想家眼中,亚历山大代表的是绝对君主政体,而罗马所代表的是一个共和政体。他们之间的虚拟战争,实质上是对两个政体优劣高低的比较研究。 本文试图重构和展示一个通过历史典范来进行政体比较的西方思想传统。西方古典思想中对于政体的探讨已是汗牛充栋。古希腊和罗马的哲学家们,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都已经贡献出了精细和复杂的政体理论。但与哲学家相比,历史学家的政体探讨采取的是不同的进路。他们所从事的文体并没有留给他们多少作长篇理论探讨的空间,他们通常采取的做法是以某些历史范例(exemplar)来阐发自己的理论关怀——中国传统史学一般将这种范例称为“义例”。在这种探讨中,“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运用,使史家可以超越对具体的历史事实的描写,而进入“可能性”的领域,使历史写作获得了更高的普遍性。 [1] 在希腊-罗马时期,对于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的比较,戏剧性地落到亚历山大大帝和罗马共和国两个“义例”身上,一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我们还能听到这种比较的余音。本文的讨论将围绕三个思想家而展开:李维、普鲁塔克与马基雅维利。普鲁塔克记录了“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这个反事实问题,并对亚历山大给予了较多赞赏的笔调。李维则第一次将对这个反事实问题的讨论上升到政体比较的高度。而马基雅维利批驳了普鲁塔克的罗马观,并将李维的视角发展成为一个更为精细的政治理论。 要进入这场讨论,我们必须首先理解它所采用的关键词。希腊人和罗马人各自用了一对意思非常接近的概念,汉语可翻译成“德性/机运(命运)”[2],希腊文是τύχη/αρετή ,拉丁文是fortuna/ virtus。对τύχη的较早解释可见于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II. 4-6,在那里,亚里士多德将τύχη放在因果关系语境中讨论,对亚里士多德来说,τύχη作为一个偶然性的原因,发生在行动者有目的性行动的领域——某种偶然性的因素出现,导致行动偏离行动者的目的或预期。动植物和儿童因为不具有理性的目的或预期,因而与τύχη无关。显然,Τύχη是非理性的。[3] 在伦理事务上,Τύχη被分出好坏,时人常将好的τύχη等同于幸福。在希腊城邦的衰落时期,Τύχη一跃而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希腊女神,她掌管着权力、荣耀和物质财富等外在的善好(external goods)的分配,其意图不可为凡人所猜度。而与之相比,αρετή——卓越或美德,则以个人灵魂的理性部分为基础,它是个人能够控制和修炼的美德,从而与控制外物的Τύχη 形成对立。道德理论家们强调Τύχη的变幻莫测,从而要求个人将注意力放在自我德性的修炼上,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随波逐流。fortuna/ virtus是τύχη/αρετή 这对概念在拉丁文中的对应物。Virtus(拉丁文词根vir,男子)在早期指向男子气概,尤其是战争中的勇敢。但随着希腊道德哲学的影响,到了共和国晚期,它已经与灵魂学说发生密切关联,与αρετή的意思几无实质差别。 这两对概念的伦理-政治意义如下:Τύχη-fortuna集中体现了作为有朽者的人类所从事的事业的脆弱性。人类在外在世界中所留下的作品,总是很容易在命运的打击下烟消云散。但这种脆弱性因此也恰恰成为一个试金石:对个人来说,要在Τύχη-fortuna的打击前面保持稳固,需要卓越的内在品质;而由众人集合而成的国家也是如此,无论是君主国,还是共和国,都要经受变幻莫测的Τύχη-fortuna的考验。通过将政治表述为在德性和机运之间永恒的斗争,史家们得以观察和比较不同的政治行动主体在历史中的能力。 一、“亚历山大入侵”:问题的提出 “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对产生这个问题的历史情境的最早记录,可见于普鲁塔克(Plutarch)的《皮洛斯传》(Pyrrhus)。如果我们接受普鲁塔克的叙事,这个问题应该早在皮洛斯和罗马人交战的时候就已经初现。在《皮洛斯传》(Pyrrhus)中, 普鲁塔克记录了一个场景: 罗马人和皮洛斯发生战争, 而后者因骁勇善战,常被同时代的希腊人看作是亚历山大的化身。罗马人在一场战斗中失利。皮洛斯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力量完全摧毁罗马人,建议休战。罗马元老院因为恐惧,几乎决定接受皮洛斯的条件。然而,曾经多次担任执政官和独裁官,已经双目失明的元老阿披乌斯·克劳迪乌斯(Appius Claudius)站起来对诸元老发表了一番演讲: “… 你们反复向全世界重申的话——当我们还年轻,而我们的父亲正当盛年时,如果声名远播的亚历山大大帝来到意大利并与我们发生冲突,他不会像现在那样被推崇为不可战胜的,而可能已经逃逸,或者已经倒下,而使得罗马更加光荣——结果怎样?你们现在正在确凿无疑地证明这是自我吹嘘和空洞的喧嚣,因为你们害怕查奥尼人和莫洛西人, 他们曾经是马其顿人的猎物;你们在皮洛斯前面颤抖,而他只不过曾经是亚历山大的一个护卫的臣仆和随从,现在他来了,在意大利漫游,与其说是要帮助居住在这里的希腊人,还不如说是为了逃避他在国内的敌人,他吹嘘说要用那支甚至不能为他保存马其顿的一小部分的军队,来赢得对我们的支配地位…”(Pyrrh., 19) 这个演讲表明,反事实问题 “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 在那个时代已广为传布, 罗马人出于他们一贯的高傲,认为自己必将获得胜利。但在当下,他们却被亚历山大的一位仆从和模仿者吓得战战兢兢。克劳迪乌斯在罗马人的回答和当下的反应作了鲜明的对比,进而向他的听众提出了严厉的批评,隐含的意思是,如果罗马人言行不一,必将招致其他民族的蔑视。 在这个语境中,这个问题涉及到的仅仅是罗马人的自我评价和当下表现脱节的“面子问题”,但没有涉及罗马人的自我评价的具体构成:这个共和国的卓越,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然而,到了奥古斯都时期,这一问题在李维的著作中重新出现。这一次,已上升到了政体比较的高度。 二、 unus homo的反面:李维对罗马共和的辩护 李维是在IX.16-18展开对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的想象。但在IX.16之前,已经有很多线索隐隐约约地指向了这一想象。早在李维叙述亚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Alexander of Epirus, 亚历山大大帝的舅舅)在意大利登陆的时候(VIII.3),他就已经留给我们某些信号,表明他将在某个时候讨论亚历山大大帝。李维指出,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登陆的时刻恰恰是亚历山大大帝死亡的时刻。李维的担忧是,“如果他一开始就所向披靡,战争将会扩展到罗马。” (VIII.3) 这里的意涵是,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有与罗马作战的潜在可能性。[4] 在VIII.24, 李维详细地叙述了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战场上的悲剧性死亡,作出了一个非常微妙的评论: “… 虽然命运阻止他与罗马为敌,他在意大利进行的战争在这部历史中给了他一个位置。”李维的意思是,如果这位亚历山大没有在这个时刻死亡的话,或早或晚,总有一天他会和罗马兵刃相见。在VIII.24, 李维再一次提到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的姐妹正是亚历山大大帝的母亲。这两位亚历山大之间的关联在IX.19得到了进一步的重申。在那里,李维告诉我们,据说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受到致命伤之后,曾经将自己的命运和亚历山大大帝在其亚洲远征中的命运相比较。所有这些线索都为李维对亚历山大远征意大利的想象作了语境上的准备。 那么,李维又是如何具体提出他的亚历山大问题的呢?在IX.16, 李维叙述了亚历山大大帝的同时代罗马将领帕披鲁斯(Papirus)的高尚言行之后,评论道:“没有一个时代比帕披鲁斯所生活时代有更多的伟大和高贵的人物,而即便在那个时代,也没有人比他更杰出地以自己的力量维系共和国。”他赞美的不仅仅是帕披鲁斯所生活的时代,而且也是帕披鲁斯的伟大美德与对共和国的贡献。接着,他提到,有些人认为如果亚历山大大帝在征服亚洲之后挥戈西进,他会在帕披鲁斯那里遭遇到劲敌。这当然是某些罗马人所提出的反事实虚拟,其目的是通过与亚历山大帝对比而赞美帕披鲁斯。[5]李维宣布,他在这里将开始一段较长的离题论述,因为上面对于亚历山大的意见诱使他对下面这个反事实问题做出一点反思: “如果罗马与亚历山大交战,罗马的结果会是如何? (IX.17)" 李维的讨论语境与这个问题第一次提出时的语境非常不同。一方面,罗马已经征服了希腊世界;另一方面,在征服希腊世界之后,罗马自身的败坏也已经开始。与在战争期间不同,李维用不着赞美罗马以提升其同伴的士气。但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和罗马人通常的回答没有两样: 罗马有能力赢得与亚历山大的战争。在他看来,战争的结果依赖于三个指标:军队的数量和勇气,指挥者的能力(virtus, animus),以及命运( fortuna)——她 “对于人类事务有强大的影响,尤其是在战争事务中。” (Plurimum in bello pollere videntur militum copia et virtus, ingenia imperatorum, fortuna per omnia humana maxime in res bellicas potens. IX.17) 下面,李维按照三个指标,依次对亚历山大和罗马进行了比较。 就军事指挥官这一方面而言,李维并不否认亚历山大是一位杰出的将军,但他的声誉其实被下述事实放大了:亚历山大死得太早,以至于没有经历过命运的逆转。但有很多其他的英雄经历了人类事务的变化,如过去的居鲁士(Cyrus), 或近期的庞培(Pompey)——李维意味着,如果这些英雄们也像亚历山大那样在命运逆转之前死亡,他们也许会获得类似的声誉。接下来,李维指出,有许多罗马的将领,其实力可能与亚历山大相当: M. Valerius Corvus, C. Marcius Rutilus, C. Sulpicius, T. Manlius Torquatus, Q. Publilius Philo, L. Papirius Cursor, Q. Fabius Maximus, the two Decii, L. Volumnius, and Manlius Curius, 等等。所有这些人在勇气、才能和战争的技艺(animi ingeniique, tum disciplina militaris)都与亚历山大旗鼓相当,而就战争的技艺而言,从建城以来,罗马已经有了一个丰富的战争技艺传统。 接下来,李维提出一系列修辞意味十足的问题,讨论亚历山大是否能够征服这些罗马将领。他用一系列排比句来强调,亚历山大会在意大利折戟沉沙。最后一个句子甚至指向了他的舅舅,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 他将在阿普利亚(Apulia)山口以及卢卡尼亚(Lucania)山脉找到最近落在他的家族身上的灾难的痕迹,当他的舅舅,伊庇鲁斯国王亚历山大,灭亡的时候。( uisus illi habitus esset, saltus Apuliae ac montes Lucanos cernenti et uestigia recentia domesticae cladis, ubi auunculus eius nuper, Epiri rex Alexander, absumptus erat.)” 这和他在VIII.24中对于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意大利的死亡的描述遥相呼应。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虽然这两个亚历山大没有一个真正与罗马打过仗,在李维的眼里,他们同样代表着来自希腊世界的紧迫威胁。 但上面的讨论仍然只是第一阶段,只是讨论亚历山大并没有被败坏的时候。李维接下来把讨论推向了第二个阶段。他指出,亚历山大被他自己的胜利败坏——被命运女神(fortuna)宠坏。作为一个征服者,他采取了被征服者的服饰和生活方式。李维列举了亚历山大的败坏的各个方面:他对波斯服饰的喜爱,他的酗酒,他的虚荣和残酷….. 在此对亚历山大从征服者向被征服者逆转的描述,进一步强化了李维的论点:亚历山大会在与罗马的战争中失败。 下面到达了讨论的高潮部分:在李维看来,更要命的是,那些将亚历山大与罗马进行对比的人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是在拿一个人,一个年轻人的行动与一个经历800年战争的民族的成就相对比。” (non intellegunt se hominis res gestas, et eius iuuenis, cum populi iam octingentesimum bellantis annum rebus conferre).” 亚历山大不过是“一个人”(unus homo) 而已, 但罗马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共和国,并不是一个人。就单个人来看,罗马的领导人们受到体制的约束,他们的个人的计划常常受到环境的阻碍。而相比之下,“国王们没有任何阻碍,他们是时间和环境的主宰,将所有的事物都纳入他们自己的计划之中.(At hercule reges non liberi solum impedimentis omnibus sed domini rerum temporumque trahunt consiliis cuncta, non sequuntur)” 然而,从整个帝国的风险来看,亚历山大尽管非常勇敢,但也可以说非常脆弱,因为他只不过是“独夫”。而罗马的基础更为稳固,因为“有许多人,在荣耀和事迹的伟大方面可与亚历山大相提并论,然而他们中的每个人会以生命或死亡来实现他们的命运,而不危及国家的生存。( (Romani multi fuissent Alexandro uel gloria uel rerum magnitudine pares, quorum suo quisque fato sine publico discrimine uiueret morereturque. IX.18)” 这里的意涵是,因为罗马的安全并不依赖于一个人 (unus homo),她能够更好地承受命运(fortuna)的变幻起伏。 李维的讨论还包括对于每一方军事力量的的数量和勇气的比较。李维认为亚历山大在这两方面都有缺陷。马其顿的方队和罗马的军团也无法比较——这是波里比乌斯在若干代之前就做过的比较 (Polybius, XVIII.28-32)。 李维进一步将迦太基人也纳入了他的思想实验:亚历山大,将和汉尼拔一样,发现自己在一片陌生的外国土地上战斗,他的军队的数量在减少,勇气在减退。罗马经历了漫长的布匿战争,但亚历山大不可能活这么长。对亚历山大来说,更糟糕的是,罗马和迦太基很可能联合起来,对付他这个共同的敌人。这又一次呼应了“亚历山大只是一个人(unus homo),因而无法承受命运的跌宕起伏”的命题。 因此,罗马共和国(res publica)便是君主制的反面,其政治和军事领导权并非掌握在一个人(unus homo)手中,而是由许多受任期限制的政治家和军事将领们共享。权力的共享和任期的限制使得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雄才大略,但是共和国却因建立在许多人身上而更为稳固。前仆后继的爱国者们将会为共和国抵御机运(fortuna)的突变,而再有雄才大略的君主毕竟只是一个人(unus homo),随着他的倒下,他的事业也将化为乌有。 这个很长的离题论述是李维即兴而作,还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我认为是后者。 在这里,李维不仅仅是用第一人称在发言,在谈到罗马具有的诸项资源的时候,他始终用第一人称复数。如此明显的叙述干预(authorial intervention)在李维的作品中是很少出现的现象,可以表明李维对于这一段评论的深度情感投入。IX.18的最后一句话(“…有许多人,在荣耀和事迹的伟大方面可与亚历山大相提并论,然而他们中的每个人会以生命或死亡来实现他们的命运,而不危及国家的生存。”) [6] 和IX.19对于内战的提及,也给我们进一步的线索。在罗马共和国晚期的内战中,难道不正是那些野心勃勃的军事指挥者们危及罗马国家的存在吗?李维对罗马道德败坏的担忧当然源于他对于内战时期的经历。虽然奥古斯都宣称恢复了共和政体,败坏仍然在继续。正如李维在《建城以来史》的前言中表明的,他的时代的败坏已经如此令人灰心,他甚至将他的作品看作从这种时代状况的逃避。 在这里,我们还应当参考这样一个重要的背景:共和国晚期的那些政治和军事领袖们——庞培,安东尼,凯撒,甚至奥古斯都,都是亚历山大大帝的钦慕者。大卫·坎宁安(David R. Cunningham)的博士论文 The Influence of the Alexander Legend on Some Roman Political Figures 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亚历山大在共和国后期的那些军阀身上投下的阴影。[7] 而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那些军阀对亚历山大的模仿,对于那些忠于共和原则的保守人士来说,是一个非常令人不快的信息。比如说,西塞罗就清楚地意识到凯撒对亚历山大的模仿。在给阿提库斯(Atticus)的一封信里,西塞罗解释它自己为什么没有将一封建议信送给凯撒:“你应该看到,甚至是那位亚里士多德的学生,尽管具有卓越的智慧与审慎,一旦获得‘国王’的头衔之后,也变得傲慢、残酷与放纵。什么?你想象这个受追捧的偶像、这个奎里努斯(Quirinus)的同帐伙伴有可能享受像我写的这样温和的信吗?” (Epist. ad Att, XII.28.3) [8] 对这位享有“祖国之父”(Pater Patriae)荣誉称号的共和主义者来说, 在凯撒和亚历山大之间的相似性是很明显的:他们都被野心和权力所败坏,成为骄傲、残酷、缺乏节制的僭主,站在西塞罗的共和原则的对立面。后来,卢卡(Lucan)在其被广泛人士是影射凯撒的史诗《内战记》(De bello civili)将亚历山大描绘为疯狂、无节制、腐败的人,将其作为注定灭亡的那一类人的代表 (De bello civili, III.233-34, X.25-52)。它所传递的信息和西塞罗非常相似。在他们的感觉中,共和国的背叛者们身上已经附着亚历山大的阴魂,因而亚历山大对他们来说是如此危险! 对像亚历山大这样的范例政治影响的关注,也可以在更晚时期的罗马文献中看到。赛涅卡,尼禄皇帝的教师,经常将亚历山大描绘为“疯狂的青年” (vesanus adulescens), [9],尤其是他杀克雷图斯(Cleitus)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野蛮(feritas), 是塞涅卡喜欢谈的主题。[10] 和斯多葛的智慧者(sapiens)不同,亚历山大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激情,他的酗酒导致了克雷图斯(Cleitus)的死亡,最后是他自己的死亡 (Epistulae,LXXXIII.19, 23, De Ira. II.23.1-2, 4-8), [11] 他有的并不是勇敢(virtus),而是幸运的莽撞( felix temeritas) ( De Beneficiis, I.13.3, VII. III.1; cf De bello civili,X.21). 他对于名声和财产有无穷无尽的欲望 (De Beneficiis, VII.2.5 f.; Quaestiones naturals, V.18.10), 自我膨胀 (De Beneficiis, V. 6.1, ‘homo super mensuram humanae superbiae tumens’; cf II.16.2, ‘tumidissimum animal’). 鉴于塞涅卡作品中很大一部分是为尼禄皇帝而写,他对亚历山大的评论明显有着一个教育的目的。亚历山大是其“君主镜鉴”(mirror of the prince)中诸多反面例子的一个。 总的来说,帝国早期的罗马作家们对于亚历山大并不那么友好。塞涅卡和卢卡对亚历山大的猛烈攻击乃是出自斯多葛主义对于专制的反对;昆体良, (Quintilian)、尤文纳尔(Juvenal)和格里乌斯(Gelius)也对亚历山大给出了许多负面评价。[12] 在克劳迪乌斯皇帝之下写作的库尔提乌斯(Qintus Curtius) 表现出了一种褒贬参半的态度。[13] 尽管有像特罗古斯(Trogus)那样的赞赏亚历山大的作者,他们的声音从来不是压倒性的。对于保守共和理想的人士来说,亚历山大从来都是对他们的罗马共和传统理想的威胁。这一反事实问题“如果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结果会如何”看起来似乎只是关于过去,但隐藏在这个问题背后的恰恰是在罗马人和希腊人之间,在罗马政治的两种可能性之间的斗争。 三、无关政体的辩护:普鲁塔克 李维的探讨方式在保守共和理想的罗马人那里非常多见,但在希腊人那里,却并不能引起多少同情的回应。毕竟,亚历山大是一个希腊人。曾长期作为人质而客居罗马的希腊史家波里比乌斯(Polybius)在讨论到亚历山大的时候,采用的调子就以褒扬为主。在其《历史》V.11中, 当他比较腓力五世、腓力二世与亚历山大的时候,曾经提到亚历山大将忒拜城夷为平地,但他马上指出,甚至在那种情况下,亚历山大也很尊敬这个城邦的诸神。这里的调子完全是辩护性的。像狄奥多罗斯(Diodorus),普鲁塔克(Plutarch)和阿里安(Arrian)这样的希腊史家都更倾向于将亚历山大看作是希腊文化和军事力量的代表者。 上文已经提到普鲁塔克在《皮洛斯传》中记录了罗马人对于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的假设,在那里,普鲁塔克并未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看法。但他对这个问题是有自己判断的。在《论罗马人的命运》(De fortuna Romanorum,简称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对这个问题作了间接的回应: … 我也把亚历山大之死归结于命运, 他,凭借着源于其不可战胜的勇猛和高尚的抱负的巨大的好运(εὐτυχήμασι μεγάλοις) 和辉煌的成功 (κατορθώηασι λαμτπροἳς),,像一颗流星一样从东到西横扫世界,已经允许其武器的光泽在意大利闪烁… (De fort. Rom, 326 a-b) 普鲁塔克隐含的意思是,亚历山大是有夺取意大利的能力的。如果不是命运过早夺取了他的生命的话,他将横扫东方和西方。 李维却认为,亚历山大早年所向披靡,很大程度上只是由于他幸运而已。普鲁塔克在同一演讲中指出,亚历山大固然享有巨大的幸运 (εὐτυχήμασι μεγάλοις), 但很快补充,这不过是“源于其不可战胜的勇猛和高尚的抱负”(ὑπὸ θάρσους ἀμάχου καὶ φρονήματος)。换而言之,亚历山大的好运并非被武断地授予,而是由其卓越的德性而获得。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普鲁塔克说命运女神(Τύχη)最终定居在罗马并变得稳定的时候,他并没有指出命运女神这样做的理由。如果说,他对亚历山大的分析表明亚历山大享有的好运具有一个理性基础,他对罗马人命运的分析却遵循着一条不同的线索:命运女神(Τύχη)在关键的时刻,通过许多非理性的力量来帮助罗马人。比如说,当高卢人夜袭卡匹托尔山(Capitol)的时候,山顶神殿的鹅被惊醒,叫了起来,吵醒了罗马人,使高卢人的阴谋没能得逞。命运女神也保佑罗马人,使他们始终能够避免同时打两场战争。这与罗马人对他们自己历史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虽然罗马人通常相信自己获得帝国是有神意支撑,但他们倾向于相信,这个神意是通过他们自己的德性,而非神灵的毫无理由的干预而实现的。[14] 普鲁塔克的两个演讲《论亚历山大的命运》(De fortuna Alexandri,简称De Alex. fort.) 和《论罗马人的命运》(De fortuna Romanorum)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 亚历山大大帝和罗马帝国,它们是机运(τύχη) 的产物,抑或德性 (αρετή)的产物? 普鲁塔克和李维所用的关键词是类似的:李维用的是 virtus/fortuna, 普鲁塔克用的是 τύχη/αρετή,在罗马帝国早期,这两对概念,尽管是在不同文字里,意思已经高度接近。在De Alex. fort.中, 普鲁塔克勾勒出的命运形象是这样的:她对亚历山大充满恶意,处处设障,亚历山大的成功,因而凸显出其德性之高贵。而在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将罗马帝国视为德性和命运的合作产物。他举了无数例子来说明命运通过非理性的力量来帮助了罗马人,同时也以罗马人对于命运女神的崇敬作为证据,以加强自己的论证。研究普鲁塔克的学者们对于这两篇演说的严肃性有一定的争议。[15] 当然,这两篇演讲修辞性十足,但这并不说明它们不具有严肃性,或者对于研究普鲁塔克的时代的文化气氛没有用处。正因为它们诉诸希腊人的文明自豪感与对于征服者的本能的抗拒,它们至少展现了当时希腊人对于亚历山大和罗马的荣耀与成就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思考方式。 普鲁塔克对亚历山大的辩护并不仅仅存在于这两篇演讲中,他在其《亚历山大传》(Alexander)记录了亚历山大的一些名声不佳的行迹,如摧毁忒拜城和戕害其朋友。但他并没有对这些事迹进行评论。在De Alex. Fort中,普鲁塔克也提到了这些缺点,但他评述说,如果其他人处于亚历山大的位置,他们可能被败坏得更加厉害 (De Alex. fort. 337.E ) . 在这里,他采取的立场和波里比乌斯在V.10-11中的立场相近,波里比乌斯记录了亚历山大摧毁忒拜城以及对波斯人的报复,但指出亚历山大始终对他们的神保持着崇敬。 反亚历山大的罗马作家们通常忽略亚历山大传播希腊文化的功绩。而普鲁塔克则在De Alex. Fort 和 Alexander (《亚历山大传》)中对此大加赞赏. 在 De Alex. Fort中, 他将亚历山大称为一个哲学家——柏拉图只不过是教导了几个学生,而亚历山大则照亮了整个世界。 (De Alex. Fort, 328C-D) 对于亚历山大传播希腊文化的强调表明了普鲁塔克强烈的文化自豪感,正如罗马人对于道德的强调能够表明他们对于罗马德性的自豪一样。 在普鲁塔克这里,政体的因素并不是对比的关键。作为被罗马征服的希腊人,他既希望通过自己的写作来使希腊人理解罗马的伟大,也希望在罗马人前面为希腊人辩护。因此,他并不需要像李维那样,忧心于野心家们对共和国的颠覆。他要捍卫的仅仅是希腊世界的文化和政治尊严。尽管他并不情愿介入关于政体的争论,但他对亚历山大与罗马所发表的看法,客观上有可能减损罗马共和政体的正当性。在一千多年之后,一位意大利的政治思想家硬将他拉入了一场关于政体的跨时空讨论。 四.对抗fortuna的政治学:马基雅维利 我在这里要讨论的是马基雅维利,《君主论》与《论李维的前十书》的作者。马基雅维利是以一种非常怪异的方式间接地接入这场讨论的。在《论李维》第二卷第一章,马基雅维利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罗马人获得帝国,究竟是因为德性,还是因为命运的庇佑?他要批评的权威是普鲁塔克:在他看来,普鲁塔克认为罗马人是通过命运而非德性而获得一个帝国的。[16] 这并不是对普鲁塔克观点的忠实转述。在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并没有说罗马帝国仅仅是τύχη的产物,他强调τύχη 和 αρετή之间的合作促成了罗马帝国的建立。但他对罗马人受τύχη庇佑的强调,显然给马基雅维利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后者看来,普鲁塔克的这一观点剥夺了原本应该属于罗马人的荣耀。 马基雅维利起而捍卫罗马的光荣,争辩道,罗马人是通过他们自己的德性获得帝国的。在我看来,《论李维》全书对普鲁塔克提出了两方面的回应,一个是直接的,一个是间接的。 第一,普鲁塔克的一个观点是,罗马人从来没有同时打两场仗,这说明他们受到命运的庇佑。马基雅维利承认这一现象,但指出,罗马人并没有同时打两场战争,并不是一个偶然的巧合,而是罗马人的军事和外交努力的结果。他们在安排战事的时候,总是避免同时打两场战争。而那些可能趁火打劫的敌人,或者受到他们的震慑,或者被他们收买,并不能对他们构成致命威胁。这恰恰证明罗马人能力(virtù)之高超。[17] 第二,普鲁塔克在De fort. Rom这篇演讲中指出,罗马人认为自己的成功受到命运女神的庇佑。马基雅维利根本无法接受这一证据。他并没有对这一观点作出别的评论,但《论李维》所包含的某些理论视角可以说已经隐含了对普鲁塔克的回应。对Fortuna女神的崇拜是罗马宗教的一部分,而宗教,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可以被还原为一种在政治上非常有用的恐惧。伟大的立法家努马利用了这种原始的恐惧,创立了罗马宗教,将粗野和放荡不羁的罗马人改造成为虔敬守法的罗马公民。正是普通公民的宗教虔敬和政治领袖们对于宗教的巧妙利用,使得共和国的秩序建立并且稳固下来,并使共和国在战场上所向披靡。[18] 可以说,罗马的宗教崇拜,即便是对Fortuna的崇拜,也是罗马人的virtù的构成成分之一。 从表面上看,马基雅维利使用的术语virtù/fortuna保持着与罗马史家的连续性,但其实质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马基雅维利研究者们已经达成的共识是,马基雅维利已经将virtù改造成为一个与古典的virtus有很大差异的概念。Virtù脱离了与灵魂理性部分以及自然(natura)的紧密关联,淡化了virtus的古典伦理意涵,它仅仅指向政治主体在一个外在事物(external goods)的世界赢得成功的能力,而与灵魂的完善与得救无关。这一外在事物的世界,恰恰处于变幻莫测的fortuna女神的权限范围。正因为隐去了灵魂完善和得救的视野,对于马基雅维利笔下的政治行动者来说,他们的一切政治行动都是与他们所处的政治环境——fortuna——进行搏斗。只有战胜变幻莫测的fortuna, 他们才能被称为是有能力(virtù)的。 在古典的视野中,政治行动者是以他们灵魂的秩序 —— 外化为卓越的行动—— 来制约变幻莫测的fortuna的力量。即便是从事权变的审慎美德(φρόνησις, prudentia)也是这个灵魂秩序的具体化。这个内在的灵魂秩序,从本体论上与自然(natura)相对应。而对于悬置灵魂秩序的马基雅维利来说,与fortuna的对抗征用的并不是一个固定的理性秩序的力量。在《君主论》第二十五章,马基雅维利公然说,一个人如果能根据时势和事情本身而改变自己的自然(natura),他的好运(fortuna)就不会改变。[19] 这是一个石破天惊的提议,因为在古典与中世纪的视野中,natura是不可由人自己来改变的。而马基雅维利想像,他的“新君主”可以根据不同的时势需要,以自身virtù之中不同的方面来从容应对。他的virtù是复合的,既包含了人所特有的对于荣耀的渴求,也包括了狮子的强力和狐狸的灵活多变以及制造幻象的能力——这意味着他的natura本身必然也是复合的,而不像古典作家强调的那样,只有一种单一的秩序。 但《君主论》第25章同时也包含了对改变natura这一提议现实可能性的自我怀疑。马基雅维利举了教皇朱里奥二世的例子。这位君主在行事时总是非常迅猛(impetuosamente),这种方式和时势相协调,因而取得了成功。但他像亚历山大那样英年早逝,未能经历机运(fortuna)的逆转。马基雅维利评述道:“如果时光流转到了他必须谨慎行事的时候,他就会毁灭了;因为他永不会抛弃他的自然(natura)使他倾向的那些方法。”从中得出的结论是,人们的行事方式必须与fortuna的变化相协调。然而,遗憾的是,马基雅维利并没有展开分析“新君主”到底是否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自己的自然,而是很快跳跃到鼓励他的读者以青年人的勇猛去征服命运女神(fortuna),而无视上文对朱里奥二世可能的命运逆转的分析,“自然”是否可以改变的问题也就滑落在这个文本的断裂里。像这样的断裂和跳跃在马基雅维利的文本中并不罕见,要追问那些被马基雅维利的断裂和跳跃忽略和掩盖的问题,我们或许要从他的文本的其他地方寻找线索。 在此,让我们回顾一下李维的视角:成功的君主,如亚历山大,也只不过是一个人(unus homo),。他的所有过去的经历,都参与了塑造其行事的方式。他可能很多变,但绝不能突破unus homo的限度,一旦机运突变,他的事业也许就会遭遇到戏剧性的失败。在我看来,熟读李维的马基雅维利,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将李维的视角融合到自己的写作之中。 根据马基雅维利的政体分类,一个国家不是共和国就是君主国。从表面上看,二者之间似乎存在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但是,在《论李维》中,马基雅维利不时使用“共和国的君主们”这样的用法,[20] 表明他的共和国并非是君主的绝对反面。实际上,共和国更像是一个复合的结构,在其中,君主的因素,贵族的因素和平民的因素混合在一起。由于这种复合结构,共和国将许多不同的行事方式混合在一起。正如马基雅维利指出: 与君主国相比,共和国有着更强盛的活力,更长久的好运,因为它有形形色色的公民,能够比君主更好地顺应时局…只用一种方式做事的人,绝不会改弦易辙;如果时局已变,他的方式不再适用,他也就覆灭了。(III.9) 这一段引文包含了丰富的内涵。像李维一样,马基雅维利指出了unus homo的限度:一个人的行事方式难以应付机运的无穷变化,一旦其方式不适合时局,就会遭遇失败。而拥有各色公民的共和国,却能够超越unus homo的限制,在不同的时局中采取不同的行事方式。马基雅维利举的例子是法比乌斯(Fabius)与西庇阿(Scipio)两位罗马将领,他们一个谨慎保守,一个勇猛大胆,但因为各自的行事方式与时局相适应,最终合力打败遵循自身行动程式的汉尼拔。马基雅维利在此甚至作了一个反事实的假设,如果罗马是一个君主国,而法比乌斯是国王的话,那么他很可能会输掉战争,因为他的本性所决定的方式并不足以对付汉尼拔。所幸罗马是一个共和国,在不同的时机能适用具有不同秉性的将领,因此取得了成功。[21]从汉尼拔一方来说,尽管他来自迦太基,一个类似于罗马的共和国,但在意大利的土地上,他指挥军队如同君主。他的失败,正如李维想象中的亚历山大大帝的失败,是unus homo对于一个复合的res publica的失败。 而如果离开共和国的政治结构,法比乌斯与西庇阿作为个人未必能长久胜利。在《君主论》第17章中,马基雅维利曾指出西庇阿性情和易,对自己的士兵过于仁慈,从而难以赢得士兵对他个人的尊敬。“如果西庇阿这样继续保持他的统帅地位,这种性情早晚要把他的名声和荣誉葬送掉。但是,由于他是在元老院的监督之下,他这种有害的品性不仅被掩盖起来,而且还使他获得荣誉。”[22] 马基雅维利在此暗暗指向了罗马共和国的政制结构,西庇阿在这个结构中,既不是唯一的统帅,更不是永久的统帅。他的弱点对于君主的事业来说是致命的,但因为他是在一个共和国里,他的弱点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就被大大弱化了,不至于对共和国的事业造成致命伤害。因而,在《君主论》这本以君主国为主题的书中,马基雅维利已经暗暗向罗马共和国致意。 《论李维》对共和国稳固性的强调,似乎可以对解读《君主论》第25章中的文本断裂有所启发。在我看来,“改变自然”是马基雅维利对君主的主张和号召,但基于历史经验,一个人“改变自然”是极其困难的。一个国家若是基于一种实现的概率极小的可能性,就无法稳如磐石。因而,与其试图在一个人内部创造出一种复合结构,还不如以无数人为原料,创造出一个宏观的复合结构。对个人所发出的“改变自然”的号召,对于共和国这样一个复合结构来说就变成多余了——它可以使用性情、禀赋和行事方式大相径庭的公民和政治家来应对不同的政治时势。 这个复合结构的稳固性还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一个法纪严明的共和国里,人民抗拒败坏的力量要比君主更为强大。在《论李维》I. 58, 马基雅维利比较了民众与君主的德性,指出历史上对于民众虚妄和多变的指控存在很大的盲点: 然而,我们的史家在谈到群体的本性时所指的群体,并不是像罗马人那样受法律管辖的群体,而是像叙拉古人那样目无法纪的群体,是这种群体犯下了狂放不羁的个人犯下的错误,譬如......亚历山大大帝和希律。(I.58) 在这里,亚历山大大帝在马基雅维利笔下,成为不守法纪的君主的典型,尽管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将他作为伟大的创建者(founder)的典范。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在不受法纪约束的时候,民众和君主都会作恶,就恶劣程度来说,前者并不比后者更大。但如果考察共和制下法纪严明的罗马人民,就会发现,他们维护良好政治秩序方面的能力要远远超过君主。罗马人民在行事时比君主更为审慎、更加持之有恒。他们能够保持一种荣耀观念数百年不变,而君主却很容易被千万种诱惑所败坏。共和国人民的稳定性,是一种因集合而成的稳定性。在法纪严明的情况下,共和国体制下政治权力的分享,能将个别官员和公民败坏的消极后果降到最低。 第二、共和国的稳固性还体现在它对颠覆行动的抗拒能力上。在III.6中,马基雅维利告诉我们,反对君主的个人阴谋比反对共和的阴谋更容易成功。毕竟,君主的事业依赖于其肉身。而共和国的事业却超越了单个肉身。即便个人倒下,共和国的制度结构依然屹立不倒。如果我们将颠覆政权的阴谋和败坏官员的尝试都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必须面对的fortuna, 可以说,相比于君主,共和国展现出了更为惊人的virtus。在共和国里,一个人的死亡和败坏尚并不至于影响到整个共和国的结构,因而其衰变会比君主国更为缓慢。 当然,马基雅维利对共和体制的推崇并非是无条件的。他充分认识到,共和国的创建在很多时候是伟大个人行动的结果;在构成共和国的民众本身已经败坏的情况下,需要有人大权独揽,将共和国带回到其开端——这意味着对共和的再造。但对于这些政治家来说,最大的荣耀并非在于将他们手中的独裁权力永久化,而是用这种独裁权力为共和国奠基。正像他在《论李维》I.10中指出的那样,一个君主若想追求现世的荣耀(gloria),他应当占有一个腐化的城邦,“不是像凯撒那样彻底摧毁它,而是像罗慕路斯那样予以整饬。”(I.10) 而在《君主论》中,马基雅维利尽管就“新君主”的种种活动提出建议,但对其继承问题保持了高度沉默。这也许指向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将继承“新君主”位置并有可能继续统一意大利使命的,将不再是一位世袭继承的“旧君主”,而是另一位与他没有血缘关系的“新君主”——如在罗马人那里,与罗穆路斯(Romulus)没有血缘关系的努马(Numa)继承了前者的王位;[23] 继承“新君主”事业的,甚至有可能是一个超越个人的复合结构,这一结构能够同时容纳诸多“新君主”,征用他们的能力来对抗fortuna, 并赋予他们不朽的荣耀。 五、 尾声 欧洲思想史上对于共和体制的辩护,一般采取两种进路:一种是从规范视角出发,力主公民的政治自由(libertas),君主制因违反这种规范而不可欲。另一种是从政治体制的治理绩效出发,阐明共和政体的优越性。这两种进路都可以在李维和马基雅维利那里找到。本文重构的是他们从第二种视角出发而展开的论述:以罗马共和国为代表的复合共和政体克服了单个统治者肉身和行为习惯的限制,综合了许许多多政治家和公民的才干,来应对内外挑战。因而,它比君主政体更为稳固。类似这样的论述,在中国近代思想中其实屡见不鲜。君主专制在中国的倒台,与晚清的丧权辱国和内部民族压迫有着密切关联。无论革命派还是立宪派都指出了君主专制在应对内外挑战时的重大局限,都试图推动结构性的政治变迁。从这个角度来看,李维和马基雅维利的论述,包含了许多普遍的、可适用于其他时空环境的成分。只是他们采取的论述形式会让我们觉得陌生:他们以亚历山大和罗马这样的特殊的“义例”来讨论政体,并往往以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虚拟方法来作比较研究; 他们用以探讨问题的术语τύχη/αρετή,fortuna/ virtus(virtù)也打着欧洲古代-中世纪的宇宙论与灵魂学说的深刻烙印,从近代以来已日益淡出人们的视野。但总结这条思想史线索,还是会有助于我们理解现代共和主义如何从西方文化的母体中生长出来,并走向世界。 同时,本文的研究在政治/法律思想史方法论上也许具有某些一般意义:第一,“义例”的建构与政治/法律思想的探究:通过对史家如何建构“义例”的考察,我们可以达到其政治/法律思想中一些精微之处。因而,对“义例”的考察,是研究历史叙事中的政治思想的有效切入点。第二,史家往往出于比较研究的目的而进行反事实(counterfactual)叙事,在涉及政治主题的时候,这些“反事实”叙事中往往隐含了作者强烈的政治判断。通过搜寻文本中的“反事实”叙事,往往能很快地深入到史家的核心政治关切。[24] 注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西方古典学中心学术委员,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政治学博士。本文的写作基于笔者提交给UCLA政治学系的研究领域论文“Between Virtue and Fortune: Visions of Political Action in Plutarch and Machiavelli”(2005)和博士论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2008)。感谢笔者两位来自意大利的博士论文导师Giulia Sissa与Carlo Ginzburg对本文思路的启发。一如既往,文责自负。 [1] 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诗是一种比历史更富哲学性、更严肃的艺术,因为诗倾向于表现带普遍性的事,而历史却倾向于记载具体事件”(1451b5-7)这一见解是狭隘的。早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希罗多德与休昔底德等历史学家已经通过“反事实”探讨,使得历史写作的对象从现实的、具体的事物扩展到可能的、普遍的事物上去。具体参见拙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2008。 [2] 根据汉语习惯, 本文根据语境将τύχη/fortuna翻译成“命运”、“机运”或“好运”。当它们被作为女神看待的时候,统一翻译成“命运女神”。 [3] 这里还需要考虑两部作者归属有一定争议的亚氏伦理学著作。在《优苔谟伦理学》(Ethica Eudemia)中,Τύχη被认为是通过一种行动者身上的一种本能冲动起作用,这种本能冲动使人在缺乏良好的理性考虑的时候,也能取得成功结果(Ethica Eudemia,1247b)。《优苔谟伦理学》认为这种本能冲动起作用的方式与理性和自然均无关,因而最终应当归结到神灵的引导。但作者归属更有争议的《大伦理学》(Magna moralia)认为,行动者身上的这种本能冲动是自然的,但并非理性的 (Magna moralia ,1207a 16)。不过,不管这几部著作之间有何种分歧,对Τύχη的非理性性质的判断是一致的。 [4] 李维在VIII.17中的分析则进一步印证这一点: “亚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帕埃斯图姆(Paestum)附近的登陆迫使萨姆奈特人和卢卡尼亚人联合起来,但是他们的联军在一场激战中被亚历山大击垮。他进而与罗马建立了友好关系,但是非常值得怀疑的是,他会在多大程度上维持这种关系,如果他的其他事业是同样成功的话。” [5] 类似分析,参见Ruth Morello,"Livy's Alexander Digression (9.17-19): Counterfactuals and Apologetics",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Vol. 92, (2002), pp. 62-85。 [6] 原文如下: “immo etiam eo plus periculi subisset quod Macedones unum Alexandrum habuissent, multis casibus non solum obnoxium sed etiam offerentem se, Romani multi fuissent Alexandro uel gloria uel rerum magnitudine pares, quorum suo quisque fato sine publico discrimine uiueret morereturque. ” (Livy, IX.18) [7] See David R. Cunningham, The Influence of the Alexander Legend on Some Roman Political Figures.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1971. See also Ceaucescu, Petre, 'La double image d'Alexandre le Grand à Rome: essai d'une explication politique', Studii Clasice 16, 1974, pp.153-68; and Wirth, Gerhard, 'Alexander und Rom', Alexandre le Grand: image et réalité , Entretiens Hardt 22 ,1976 , pp. 181-210. [8] 原文如下: “Quid? Tu non uides ipsum illum Aristoteli discipulum, summo ingenio, summa modestia, postea quam rex appellatus sit, superbum, crudelem, immoderatum fuisse? Quid? Tu hunc de pompa, Quirini contubernalem, his nostris moderatis epistulis lacetaturum putas? ” ((Epist. ad Att, 12.28.3)) [9] De Beneficiis. 1.13.1, II.16.1; Epistulae, XCI.17, XCIV.62. Cf. De bello civili ,X.20, 42 – vesanus rex. [10] De Clementia. I.25.1; De Ira III.17.1, XXIII.1; Epistulae. XCIV.62. [11] 普鲁塔克对这一批评的回应见于De Alex. fort. II.5. f [12] Quintilian, I.1.9; Juvenal X. 168-72; Gelius XIII 4. [13] 见 curt. IV. 7.29: “ fortuna quos uni sibi credere coegit magna ex parte avidos gloriae magis quam capaces facit’. 同时参见X. 5. 26 ff. [14] 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Aeneid)代表了这样一种解读罗马史的态度。虽然埃涅阿斯受到神的预言的指引,但这一预言的实现,却是通过他自己的勇敢和坚韧。 See John Alvis. Divine Purpose and Heroic Response in Homer and Virgil: the Political Plan of Zeus. Lanham, Md. : Rowman & Littlefied Publishers, 1995. See also George E. Duckworth, “Fate and Free Will in Virgil’s Aeneid”, The Classical Journal, Vol. 51, no. 8 (May, 1956), pp. 357-64. 命运女神在罗马的稳定性是李维著作的一个重要主题,而西塞罗也在其《论共和国》(De Republica)中承认罗马从好运中获益。但他们的进路是一致的:罗马人以他们自己的伟大的德性而赢得好运。 [15] J.R.Hamilton 认为这两篇演讲不过是修辞学练习, 参见氏著 Plutarch’s Alexander: A Commenta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 p. xxxi. 此观点亦可参见 R.H. Barrow. Plutarch and His Times. London : Chatto & Windus, 1967. 但Tim Duff 反对这一观点,认为我们可以将之作为对两个文化的严肃比较,See Tim Duff. Plutarch's Lives: Exploring Virtue and Vi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9, pp. 300-301 [16] 《论李维》, II. 1。 以下标明来自《论李维》的译文都出自冯克利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7] 同上注。 [18] 参见《论李维》, I. 11, 13, 14. [19] 原文为:ché, se si mutassi di natura con li tempi e con le cose, non si muterebbe fortuna. [20] 参见《论李维》, I. 30. [21] 《论李维》,III.9. [22] 中译参见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82. [23] 参见《论李维》, I. 19. [24] 对于“反事实”在希腊-罗马史学中的运用,可参见笔者博士论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2008.
-
“婚姻和情感是两个领域的事情,法律是调整婚姻关系而不是调整男女情感的。……今天的心爱之人,随着时光的流逝、审美的疲劳,明天可能变成漠然之人甚至切齿之人,情感的千变万化又岂是理智的法律所能左右呢?……感情没有了,婚姻解体了,起码在经济上还能得到一些保障吧,也许“婚姻契约”不失为聪明女性的明智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某法官的这段名言,表达了一种开始普遍流行的契约婚姻观:“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爱情与财产的分离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立场上。但爱情与财产非此即彼的选择仅仅是生活的极端例外状态,而大多数婚姻介乎二者之间:爱情可能已消退,财产还不至于分割,婚姻并不因此解体。正是在这种状态下,“家庭”才具有特别的意义,由此成为稳定的生活常态。家庭关乎个人幸福和文明培育,承担着教育子女、塑造人格、培育社会道德、形成善良风俗的社会功能。因此,任何文明社会都会认为家庭具有独立于且高于爱情的价值,家庭稳定就成为立法者的首要任务。
家产制的式微:个别财产制与明晰房产
家庭稳定首先依赖于“家庭共有财产”这种物质性纽带。革命根据地时期激进的婚姻立法虽然肯定了离婚自由原则,但“同财共居”的家产制传统却一直保留下来。例如,与土地有关的财产法就延续了古代家产制。无论“打土豪分田地”还是改革开放之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财产法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不会因为结婚或离婚而立即发生法律变更。家庭人口的不断变动导致村庄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重新在家庭之间进行“调地”。同样,与土地相关的宅基地划分也是按照家庭来进行的,离婚不可能导致宅基地的分割。城市的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家庭成员一方的名下,但在法律上也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以至于房屋购买合同要求夫妻双方签字。1950年《婚姻法》中确立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就源于“中国人的理想是家庭成员模模糊糊地共同拥有家产”的法律传统。而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甚至明确规定将个人财产吸纳到家庭财产中。至于在继承法中,虽然法律上赋予了女儿与儿子平等的继承权,可实际上女儿基本上不继承家产,强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依然遵循着“同居共财”的逻辑。
新中国初始的《婚姻法》在表面上是激进的,但对共同财产的强调却是保守的。加之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调解为主”司法政策的配合,中国的家庭稳定并没有受到根本的影响。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市场经济推动了个人欲望的张扬,文化左派的后现代思潮消解了传统价值。“单身贵族”、“契约婚姻”、“AA制婚姻”与同性恋婚姻一道,成为中国家庭生活中的价值选项,甚至成为时髦人士追捧的时尚生活。在这种背景下,立法和司法解释不断瓦解“家产制”这一维持家庭稳定的财产纽带。2001年全国人大对《婚姻法》作出了全面修改,明确划分了“夫妻共有财产”与“个人拥有的财产”,同时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即司法解释一)特别强调,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引发了“婚前财产登记”的浪潮。在财产的天平上,个人自由与家庭稳定第一次向有利于个人自由的方向倾斜,以此为契机,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都以摧毁家庭共同财产作为其立法的目标,而家产制的式微,则意味着家庭稳定的最后防线也开始动摇了。
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对大多数普通家庭而言,家产中最大宗的财产就是房屋。房屋不是普通商品,而是家庭生活必须拥有的居住空间;它不仅是属于财产权范畴,而且体现了人类最低限的生存权。如果说婚姻奠定家庭的精神基础,那么房产就奠定了家庭的物质基础。“家”不仅是一种血缘伦理关系,而且是一种对房屋开辟的物理空间的占有关系。由此,对于注重家庭价值的中国人而言,房产往往与“家”联系在一起,在生活中占据了特别重要的地位。在家产制中,最主要的家产就是土地与房屋。以家庭为主体的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受到“土地私有化”主张的冲击,而房屋家产制的瓦解,则是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开始的。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都会考虑到房产对于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对房产分割尤为慎重。虽然《婚姻法》上明确了平均分割的原则,但由于婚姻诉讼属于民事调解的核心,法官在司法调解过程中必然卷入到家庭问题中,所面对的不仅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而且涉及到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后的家庭生活问题。可以说,法官无法按照单纯的感情破裂或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法律规定来判案,而必须全方位地思考家庭问题。其一,要考虑普通家庭妇女对家庭的贡献主要集中在照料小孩、赡养老人、操持家务这样的事务中,而这些活动的经济贡献很难用货币化方式来体现;其二,考虑离婚双方的过错,谁为了个人自由而提出离婚,就意味着要在财产分割上做出相应的牺牲和让步;其三,离婚后一般妇女抚养小孩,需要房屋居住,且家庭妇女的经济收入有限,没有能力购买房屋。由此,虽然法律上规定财产平均分配,但法官在分割家产时考虑的不是财产法问题,而是考虑家庭生活、社会公正、保护弱者等等这样一些更为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实际上影响到了房产的分割,以至于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往往把房产分割给抚养小孩、且离婚后经济能力较弱的女方,以利于家庭的稳定。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的价值越来越大。离婚当事人在房产问题上争执不下,给法官在离婚诉讼如何分割房产带来很大困难。为此,2003年底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二”不仅明确了房产分割按照市价进行分割,而且特别规定: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的,采取市场竞价的方式来确定产权,由出价最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另一方以相应的补偿。这种市场竞价的方式表面上体现了公平,而实质上有利于家庭中货币化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不利于货币化能力较弱的另一方。
如果将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分割房产的思路与上述司法解释中明确的分割房产的思路做一比较,就会发现有两个根本的不同:其一,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采用更全面的视野,把房产分割问题放在家庭问题、婚姻过错补偿的公正问题以及离婚后的社会问题中进行思考,而最高法院则仅仅把房屋看作市场上竞价的商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解决家庭问题。其二,如果说法官在长期的司法过程中形成了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司法价值倾向,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实际上否定了这种价值倾向,并确立了保护强者、保护男性的价值取向。或许可以说,这个司法解释实际上开辟了一个家庭财产分割中男性对女性、强者对弱者的弱肉强食时代。
房产分割中形成的市场经济逻辑,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中(下称“意见稿”)得到了进一步的升级,以至于这个“意见稿”一出台就形成了“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的局面。比如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在一些学者眼中,该规定挑起了一场“性别战争”。因为中国的婚姻习惯是男方提供房屋,女方提供嫁妆,二者都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而且很多情况是男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若离婚时根本不考虑离婚过错、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等社会问题,将房屋按照登记名字分割给男方,显然不利于家庭中的女性。进一步而言,性别问题实质上依然是阶层问题,“意见稿”挑起的不仅是性别战争,而且是阶层战争,因为有机会购房并支付首付的,往往是经济条件富裕的家庭或经济收入比较高的个人。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房地产经济的畸形发展中,房产市值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大。这种背景下采取登记主义的房产分割办法,实际上让家庭中的另一方以无息贷款的形式支持房屋产权登记人获得更大的暴利。这无疑是家庭中的隐性剥削。当《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试图用市场竞价的形式公平来掩盖房产分割中双方经济力量的实质不公平时,“意见稿”可以说撕下了市场公平的面纱,完全站在有经济实力的强者一方,甚至用法律强制的方式,让弱者成为强者进行剥削以谋取更大利益的工具。市场经济中的弱肉强食逻辑被最高人民法院引入到婚姻家庭中。不受约束的市场经济会摧毁有机的社会组织,而把市场逻辑引入到婚姻家庭法中,最终摧毁的无疑是家庭本身。
司法能动的法律想象:“AA制契约婚姻”
《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作出了原则规定,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形成了一套处理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办法和价值取向。立法者之所以给出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是由于“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就需要法官在司法个案中根据不同的状况来解决。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也符合婚姻立法的目的。法律确立了人们未来行动的预期,因此,法律的最大功能不仅在于解决问题,而在于通过预期的设定来塑造一种行为模式。婚姻立法既要保证婚姻自由,但又要保证家庭稳定。从立法行为预期模式来看,《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财产越多,离婚中家产的分割越困难,离婚中过错一方获得的财产越少,那么离婚成本就越高,离婚率也就越低,家庭自然越稳定。反之亦然。
然而,从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领域采取了司法能动主义的立场,不断以立法者的姿态积极介入到婚姻纠纷的审判活动中,短短十年中就酝酿推出三次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的总体取向,是用“个别财产制”逐步取代“家庭财产制”的思路,逐步明晰家庭财产的个别归属。其结果无非减少了分割家产的难度,降低离婚诉讼成本,方便法官审理离婚案件,以至于离婚诉讼中调解的意义已经不大了。既然家庭财产最大宗的房产已经明确了归属,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逻辑,下一步就是明确汽车、冰箱、彩电、铺盖乃至锅碗瓢盆的产权归属。有人认为,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贯穿了“部门立法”的逻辑,方便法官审理案件,提高诉讼效率。而要方便法官审理案件,最大的理想就是让当事人很容易离婚,根本就不需要到法院来诉讼。而要实现这一目的,最方便的途径就是实现“AA制契约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推出“司法解释二”时,明确指出要将“司法为民”转化为“司法便民”。在《婚姻法》中,“司法为民”当然要维持家庭的稳定,恐怕很少有人希望把家庭变成合伙生意。但最高法院将这个司法政策解释成“司法便民”时,实际上方便了当事人离婚,以至于“司法为民”和“司法便民”无非是服务、方便于那些想离婚的人、希望离婚很容易的人。至于那些不希望离婚、希望离婚成本很高因此保住家庭的人,似乎不在最高法院“服务”和“方便”的范围之内。而方便离婚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司法解释将家庭共同财产分拆为明晰的个人财产,这样夫妻之间没有商量妥协的余地,法官也没有调解的余地。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时,最高法院早就把家庭财产分割清楚,就等着当事人说再见了。
由此,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便民”的司法哲学,到明晰家产中的个别财产归属的法律技术操作来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理想家庭的法律想象就是:按照“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的逻辑,将家庭变成了分别拥有个人感情和财产的两个人组合在一起的合伙生意,其理想模式就是“AA制契约婚姻”。这无疑是充满后现代主义婚姻价值观的激进想象。在这种理想婚姻模式中,共同家产就是两个人的私人财产的简单组合,以至于当两个人的爱情消失后,每个人可以很轻松地拿着自己的财产走人。由此,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司法能动路线的最终结果,就是不需要法院来调解和判决婚姻案件,而由当事人按照司法解释所设定的财产分割标准自行离婚。司法能动主义的最大理想就是无为而治。我们可以预期,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想象的理想婚姻模式实现了,那么法院的离婚诉讼率会大幅度下降,而整个社会的离婚率却会大幅度上升。
司法能动的意外后果:婚姻的再封建化
立法和司法最大功能不是解决已发生的社会问题,而是通过设定行为预期引导人们的行为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来看,我们可以设想中国未来的婚姻家庭模式可能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从“意见稿”采取明晰家产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看,人们对婚姻家庭的预期无疑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此前,两个年轻人会在恋爱结婚之后共同购房置家,一起为家庭生活打拼。这其实是近代婚姻革命以来几代中国人的婚姻家庭模式。然而,当房产不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要变成房产登记人的财产时,两个年轻人就很难共同购房。如果要购房,双方也会为用谁的名字登记而发生争执。其结果,没有经济地位的年轻人就会视婚姻为陷阱,不敢轻易结婚,至少在自己没有登记名下的房产时,结婚且用共同财产购房就变成了一项不明智之举,因为一旦离婚就等于自己在婚姻中给对方打工作贡献。由此,婚姻的首要因素不再是感情,而变成房子。“要不要双方共同购房”就成为婚姻面临的首要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年轻人不得不求助于家庭。以前一般是男方购置房屋,而现在必然是双方家庭都为自己的子女购置房屋。当年轻人因为房子问题让两个家庭卷入到婚姻过程时,家庭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就会越来越大,以至于“门当户对”慢慢会变成父母们考虑子女婚姻的首选要素。目前,随着中国社会分化的加快,门当户对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婚姻选择。家庭共同财产的丧失无疑会加快这一过程,使得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必然会面临着“再封建化”的过程,即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越来越大,房产等经济因素在婚姻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增加,而爱情的要素会越来越弱。“司法解释三”的本来目的是方便离婚自由,促进个人自由,而未能料到的意外后果却是离婚自由摧毁了结婚自由。
改革开放30年,“黄世仁”回来了,“胡汉三”也回来了,门当户对的封建婚姻也开始回来了,家庭悲剧又开始慢慢上演。在“告别革命”的流行风潮中,五四精神倡导的婚姻自由也逐渐走向了衰落,整个社会变成了市场和金钱的奴隶,精神的猥琐与犬儒主义盛行。娜拉不会再出走了,因为在法律的视野中“小三”也被看作是受害者,需要法律来保护其权益;《伤逝》中为爱情而死的子君也不会再有,现代“聪明女性”已经为自己安排好了“契约婚姻”。爱情要么变成财产附庸和人身依附,要么就变成勒索财产的工具。“五四”一代宣扬的高贵、神圣的爱情婚姻在市场经济以及推行市场经济逻辑的法律的双重打击下,将随着家庭衰落而逐步沉沦。
“司法解释民主化”:司法节制的美德
对于“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法官特别指出:“这个解释不仅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事,也是全民的事,司法解释要民主化。”这无疑是至理名言,因为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不是普通的司法机关,而渐趋成为拥有一般性立法权的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质上就是制定一般性规则的立法活动。立法权与司法权合一被启蒙思想家看作是专制的典型形态,但在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司法解释这种一般性立法权的确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司法解释不是针对个案,而是为全民立法,“司法解释民主化”在所必然。
“司法解释民主化”决不是在形式上的广泛征求意见,哪怕是采取网络的形式征求意见。“司法解释民主化”的真正含义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面对不同的主张、不同的价值和不同的利益群体,必须坚定不移地站在大多数人一边。
就这次“意见稿”通过网络征求民意而言,应当注意网络群体的特殊性:网络主体属于有文化、比较年轻且经济条件比较好的社会阶层,网络言论往往反映“小资产阶级”的文化精英主义的意识形态,以至于“财产归财产、婚姻归婚姻”的“契约婚姻说”不仅在网络上很流行,在法官中也开始流行起来。然而,广大农村地区的家庭成员(尤其是普通家庭主妇)很少上网,他们的主张不会反映在网络中,但他们却构成了这个国家中真正“沉默的大多数”。这两个群体的经济条件不同、文化价值不同,有人甚至把这两个群体简约地概括为精英和大众。如果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真的准备体现“民主化”,首先就应当考虑“沉默的大多数”的主张和利益。在离婚自由与家庭稳定的平衡中,倾向于个人本位与倾向于家庭本位究竟哪一个在中国社会占据了大多数,这似乎不是一个很难判断的问题。
经济上的强势群体可以轻而易举地“包小三”或“离婚再娶”,网络上流行的“契约婚姻说”代表了这部分人的“先进文化”,似乎也代表着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可对于大多数中年妇女,尤其大多数房产不在自己名下的普通农村妇女,对于大多数要看着女儿出嫁的母亲,这种“先进文化”可能是她们的梦魇。司法解释的“民主性”绝不能拿是否采取征求意见的民主形式(包括“网络民主”形式)来衡量,众所周知,“形式民主”往往是强者手中的玩偶。司法解释的“民主性”必须用一个实质性的标准来衡量,这个实质性的标准就是:民主社会必须体现“沉默的大多数”的利益,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个“最广大人民群众”究竟是那些想维持家庭稳定的大多数人,还是那些急于离婚、寻找个人自由的少数人?我相信,这个问题不需要通过网络征求意见就能够搞清楚。“意见稿”所设想的“AA制契约婚姻”虽然代表了“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然而,没想到“意见稿”一公布就在网络上遭到了很大的批判,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房地产经济使得网络文化精英阶层也和普罗大众一样变成了弱势阶层,“小资”“小众”的婚姻乌托邦也破产了。
在今天社会急剧分化的中国,如何平衡个人与家庭、财产与情感、强者与弱者、男性与女性、普通大众与“小资”“小众”以及“先进文化”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确是一个需要小心对待的问题。最高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无论如何平衡都必然因为缺乏立法的正当性基础而遭到批评。“名不正,则言不顺”。面对公众舆论的批评和诘难,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克服能动主义的倾向,保持适度的司法节制。
这里所说的“司法节制”有两层含义: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行使立法权的司法过程中应当保持节制,毕竟最高人民法院不是立法机关,哪怕采取广泛征求意见的形式也无法为自己的立法活动奠定合法性基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尽可能少采取司法解释的方式来扩张自己的权力。相反,应当不断推动司法案例制度建设,用司法个案理性或技艺理性来取代一般理性或者立法理性,用司法个案的丰富性来发现社会生活中的“活法”,并将其上升为一般性规则的意义上来,而不是用抽象一般性规则来压制社会生活的丰富性,从而扼杀社会生活自身形成的法。
二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热衷于创造各种新型的法律权利,不应当制造出“空床费”、“眼泪费”、“第三者补偿费”之类的概念。法官不应当像法学家那样追求概念的新颖,相反应当尽可能保守,以便维持社会稳定的预期。至少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不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预先明晰和分割家庭财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更不应当执行说不清楚的“忠诚协议”。既然“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那就让一家人在司法过程中慢慢去消化“打断骨头连着筋”的家庭关系。“司法效率”的概念可以适用于解决其他纠纷,但决不应适用于家庭纠纷。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伦理道德的基础,是培育善良风俗和民情习惯的温床。在这个意义上,家庭纠纷不能由按照司法理性化和行政官僚化逻辑来行事的普通法院体系来处理。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案,就是把婚姻家庭纠纷从目前的民事一庭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家事法庭”,或在目前法院体系之下设立专门的“民事四庭”。在这个特殊的法庭中,有职业法官,有单位同事,有邻里和亲朋好友,大家在调解优先的原则下,按照道德、良知、伦理、仁爱的逻辑来处理家庭婚姻财产纠纷,因为法律代表的理性计算本来就不适合用于解决爱的难题。
因此,当法律面对爱情和家庭时,必须小心翼翼、异常谨慎,因为爱的世界是由激情、良知、伦理和道德统治的世界。真正的法治理想绝不是要消灭良知之治,也不是要摧毁道德权威,更不准备取代伦理秩序。相反,面对爱情和家庭,法律应当采取适度的回避,以克服司法扩权的内在利益冲动,避免法律全能主义的僭妄。对于今天处于司法能动主义状态中的最高人民法院而言,要“有所为”,但更要“有所不为”。在婚姻家庭以及其他涉及到社会道德生活的领域,司法节制反倒成为一项值得赞许的法治美德。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
也许最高人民法院会后悔他们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如果像以往颁布 “解释一”(2001年)和“解释二”(2003年)那样,采取“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的做法,“解释三”或许会像他们2010年初预计的那样,到12月底怎么也通过了;而全中国的夫妻,除了少数上法庭闹离婚的,恐怕永远不会关心,甚至不用知道这个“司法解释三”。
公开征求意见让一份还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发挥了许多法律法规梦寐以求也达不到的效力。笔者一位亲戚本来正准备花钱给女儿、女婿买房结婚,看到“解释三”条文后感到事态严重,反复斟酌拟出一份《合作购房协议书》,让我这个学法律的给把把关。这份《协议书》共18条,涉及甲(准女婿)、乙(女儿)和丙(准岳父母)三方,看来是吃透了“解释三”的精神,充满了法言法语,满纸的数字、比例、公式,以及各种假设情形下那“婚房”的归宿。我看着不由哑然失笑,又悲从中来:这哪里是结婚,明明是合伙做生意嘛,而且还没合伙就想着散伙。于是给亲戚回话:不看,也不建议这样做,对自己有点信心,老百姓用不着跟着最高法院的指挥棒过日子。
资本主义对中国家庭的侵入
“司法解释三”闹出这么大的动静,自然不仅仅是公开征求意见所致。细究1950年、1980年、2001年新中国三部《婚姻法》,以及2001年《婚姻法》颁布以来最高法院三个解释的条文,“司法解释三”的实质无非是:把2001年《婚姻法》开始侵入家庭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进一步引入了家庭房产领域,而无论是在广大农村,还是在城市中产阶级中,房产目前都是最大的一笔家庭财产,在房产上按照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建立个人所有制,基本就等于在家庭中建立资本主义式的个人财产制。
新中国婚姻法的资本主义和个人主义化滥觞于2001年《婚姻法》。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中使用的是“家庭财产”的概念。其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1980年《婚姻法》提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其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显而易见,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是“家庭财产制”的一种(蹩脚的)法律表述,因为紧接着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只用于夫妻两人的消费,也要用于赡养老人、抚养子女这样的法律义务;扶养、抚养、赡养的经济基础就是家庭财产制或曰家产制;甚至,在夫妻双亡、“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已不存在的情况下,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未成年的孙辈,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都有抚养的义务(1980年《婚姻法》第22、23条),这义务的基础是什么?当然是家庭伦理和与之相应的家产制。
2001年《婚姻法》一个前所未有的举动是,尽管在字面上保留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表述,但却苦心孤诣地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方式。“夫妻共有财产”的目录有着鲜明的阶级特征,因为第1条是“工资、奖金”,第2条是“生产、经营的收益”,第3条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立法者对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工薪阶层、资本家及其经理以及知识分子阶层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来源了如指掌,却对占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夫妻最大共有财产——比如房屋、家庭承包土地——不着一字。本文不拟对2001年《婚姻法》进行更深入的阶级分析,只想指出,新中国《婚姻法》的价值转向和阶级转向实际上始于2001年。
2001年《婚姻法》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列举式规定都有一个兜底条款:“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两个兜底条款成为最高人民法院肆意扩大解释的依据。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9个条文中,有16个条文都在往这两个条款里装东西。其中涉及在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投资的有4条,总的原则是:夫妻离婚分割财产不能因此影响到企业的运作和资本的效率。比如下面这一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市场:隐藏在“个人财产”之后
比较来看,“解释二”对资本逻辑的贯彻还只限于家庭之外的企业,“解释三”则将资本的逻辑贯彻到家庭之内的房产。当后者把中国人置房结婚过日子看作办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合伙企业的时候,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也就不再是《婚姻法》的一部分,而是《物权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的一部分了。
2003年的“解释二”涉及房屋的有三条,其中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由于放弃了1950年《婚姻法》“家庭财产”的概念,1980年以来《婚姻法》中采用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蹩脚概念,把中国家庭历来选择在子女结婚的当口,上一代与下一代之间转移和分割财产的“分家”实践,表述成别扭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但别扭只是在法律上别扭,感情上还过得去:究竟是父母把我们共同的东西“分”给我,还是他们把自己的东西“赠”给我,在后果上似乎也没有多大的差别。
而“解释三”共21条,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有14条,涉及房产或不动产的有5条,其中第8条特别值得玩味。其第1款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人认为,这一款改变了“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将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由原先的夫妻共同财产变更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实质上是对2001年《婚姻法》的越权解释。
事实上,由于1980年以后《婚姻法》不采“家庭财产”的概念,父母名下向子女名下的财产转移,在法律上只能被视为“赠与”,在2001年《婚姻法》中,“赠与”所得的财产,既可以按照第17条归于“夫妻共有财产”,也可以按18条归于“夫妻个人财产”,“解释二”认为是前者,“解释三”认为是后者,说它朝令夕改可以,但说它是对2001年《婚姻法》的越权解释,理由未必充足。
笔者认为,“解释三”第8条第1款的真正意义,是确定了《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要高于《婚姻法》上结婚的效力。“解释二”认为,婚前婚后的区别是重要的,父母同样为子女购置房屋,在子女婚前是对他或她个人的“赠与”,在婚后则是对“他们”的“赠与”。“解释三”则确定,产权登记的效力是最高的,它不随子女是否结婚而改变,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产权登记的最高效力,并不是为了强调父母对于子女的爱。稍稍有点头脑的中国父母都知道,真的爱子女,就是要千方百计成全那个小家庭的和睦,把房子登记在谁名下看得那样重,在小两口中间制造隔阂,不是明智的父母所为。
“解释三”第12条透露了第8条第1款的秘密。“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第8条第1款要照顾的最大利益终于出场了,它既不是男方及其父母,也不是女方及其父母,它就是那个人格化为“善意第三人”的市场。严格登记主义,“谁名下就是谁的”,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交易费用”,最大限度地实现物的“市场价值”。而此物——这里是房屋——的伦理价值,是在所不论的。
据说,原来的第12条连那个“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的排除条款都没有,一位参与讨论的婚姻法学者想起来,中国的宪法中还有一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不能为了二手房市场的繁荣而让“母亲和儿童”没有地方住,才匆匆忙忙加上了这一条。即便如此,第12条反映的仍然不过是“炒房者”的价值观:房子主要是用来炒来炒去的,只有在偶然的情况下才是“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所以司法解释背后隐含的逻辑是:在从别人手中买房子的时候,假定对方也是一个炒房者就足够了,而无需问他或她一句:房子是不是供全家人住的?
从人身关系法到投资促进法
“解释三”第8条第2款是真正的神来之笔,它把“解释二”开始引入婚姻法的“谁投资,谁收益”的资本主义原则,从家庭之外的企业注入了家庭之内的房产;这一条用语大胆、明确、理直气壮,具有摧毁性的力量:“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笔者有时候不禁会想,是什么样的巨大力量,促使起草“解释三”的那支笔写下了如此气壮山河的文字。想来想去,还是《共产党宣言》里的那些话最准确:“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现代的、资产阶级的家庭是建筑在什么基础上的呢?是建筑在资本上面,建筑在私人发财上面的。”
可以说,从这一款开始,2001年以来的婚姻法的进化史将完成它的涅,那就是从人身关系法,变成投资促进法。无数中国父母含辛茹苦,为下一代筑巢安家的伦理实践,被规范为一次次冷静理性的投资活动。我们的眼前仿佛出现了四位白发苍苍的投资者的形象,他们草拟了一份《投资购房协议书》,一遍遍计算着各自的份额和投资回报率。与此同时,1980年后中国婚姻法所臆想的那个慷慨的、把自己的财产在子女结婚的当口“赠与”子女的父母形象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将子女的婚事视为一次投资机会的精明的父母—资本家。
从家产制到个人财产制的下行路线
其实事情本不如此。也不应如此。
无须引用太多的研究。读者只要稍微想想自己家里的情况,就会同意如下的判断:中国人自古至今一直实行的是“同居共财”的家庭财产制,这一点,1950年《婚姻法》的表述是正确的。1980年《婚姻法》采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表述,并不能涵盖家庭财产制的全部内容。
法律史学者俞江运用徽州文书证明,日人滋贺秀三的《中国家族法原理》在关于中国古代分家、 遗嘱、 赠与等财产习惯方面存在着不少误解,这导致他形成了中国家父享有家产所有权的观点。实际上,中国家长从属于作为整体性的“家” 。家长可以管理和增益家产,却不能随意处分。在另一篇文章中,俞江还写道:
理解家产制的性质,还须理解家产归属于家。如果非要给家产找一个归属,那么只能说,家产归属于家,而不是任何个人。“家”是不可分割的概念,不能贸然把任何家人包括家长、家属,从“家”这个概念中分裂出去……“家产究竟是哪个人的”这个问题纯属今人的思考方式……在古代中国的家中,祖先从未离开,无子必须立嗣。祖先要祭祀,后代要抚育,都需要财产,故财产制度无不围绕“家”而安排。在世的家人,无论父族还是子孙,不过是整体的、延续性的家的一部分。父祖在子孙未成年时掌管家产,在子孙成年后移交家产。哪一辈人都只是这个延续性的家的一部分,无所谓哪个人是家产的主体。(俞江:《家产制视野下的遗嘱》)
这种“同居共财”的家产制一直延续到今天。和实行个人财产制的社会,如12世纪以后的英格兰不同,在中国家庭中,从每一个子女的诞生之日起,他/她就已经是“业主”了,无需等待父母的死亡就能成为家产的主人。而子女结婚,则是家庭上下两代传递家业的一个契机,农村的父母为儿子盖房娶媳妇,为女儿置办嫁妆;城市的父母为儿子买房安家,同样为女儿置办嫁妆,这都是太常见的传递家业的做法。将这种做法误解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是用个人财产制的逻辑硬套中国的实际。而将此想象为父母作为资本家利用儿女婚事投资,则更属丧心病狂。
与中国家产制利用子女结婚的契机传递家业相比,个人财产制下,利用被继承人的死亡传递个人财产容易制造更多的悲剧。原因很简单,因为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才发生财产向继承人的转移,在这种制度下,即使儿子不希望父亲早死,也会被认为内心里盼父亲早死。这样一种制度下怎可能有父慈子孝之说!
而更大的愚蠢,是像“解释三”这样,通过将家庭大宗财产(尤其是房产)界定为出资者所有的方式,彻底抛弃“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家产制仅存的法律概念,从而彻底告别家产制,驱赶中国人集体走向鲁滨逊那个孤家寡人的荒岛世界。
这种自我放逐,才是中国家庭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
埃及的新自由主义政策拆散了公有部门,并且为跟随跨国公司的资本和支持者脚步起舞的私有部门大开方便之门,从而实现了自己在经济领域中的主要目标。然而,政治领域却没有实施类似的自由化,对公共自由的束缚也没有任何的松动,尽管埃及不断声称要给予全体公民以真正的自由。
-
开罗公民教育顾问对埃及公民社会和新社会运动进行分析。尽管埃及争取变革运动在形成公民民主的一极——能够在埃及建立新的不同性质的社会运动方面起火车头作用的一极——方面取得了部分成功,在这里公民社会也构建了自己的生态范围,但是仍然存在若干需要面对的挑战。
-
如果美国不理顺其财政状况,“我们就会重蹈欧洲的覆辙,甚至可能更糟,”美国众议院预算委员会新任主席、共和党人保罗•瑞安(Paul Ryan)断言——这可谓是最骇人听闻的警告。
瑞安1月初在华盛顿的一次集会上向与会预算专家和经济学家们表示,如果美国不能解决日渐沉重的债务负担,其后果将是严重的。“我们将遭遇街头骚乱、债务违约、以及所有那些丑陋的问题。”他暗指“法国年轻人朝汽车投掷燃烧弹,烧毁学校,因为法国政府将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至62岁”。
目前,美国每支出一美元,就有大约40美分是借的。削减预算赤字作为共和党新星瑞安公开宣扬的使命已有数年时间。但最近几个月,华盛顿的此类呼声日益高涨,一些人表示,由此引发的财政及预算政策辩论是数十年来最激烈的一次。
风险是巨大的。如果美国政府仓促采取紧缩措施,削减力度过大,步伐过快,就有可能妨碍经济复苏。但如果政界无法就美国赤字恢复至可持续水平的步骤方面达成某种共识,风险可能会更高:这个世界最大的经济体有可能爆发一场主权债务危机。
美国银行-美林(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的伊桑•哈里斯(Ethan Harris)表示:“美国经济目前处于疲弱期,因此我认为政府并不愿意大幅削减赤字,但我们是在玩一场危险的游戏,我们将开始为不负责任的财政政策付出代价。”
人们十分担心,如果不采取行动,投资者或许最终会因为其财政松懈而惩罚美国。这会推高企业和消费者的借债成本,迫使美国采取严厉的紧缩措施,并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不仅美国的AAA信用评级有下调风险,还有人认为,美国的外交事务及国防也会受到影响。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迈克•马伦(Mike Mullen)去年警告,债台高筑会限制美国为军队拨款的灵活性——在他看来,这是“对我们国家安全的最重大威胁”。
直至今年1月,资本市场一直未对黯淡的长期前景做出太大反应。例如,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尽管过去几个月出现上扬,但仍低于3.4%,接近历史最低水平。不过,越来越多的人正呼吁美国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缓解其紧张的财政状况,哪怕这意味着要向长期受到保护的老年人退休津贴和医保等政策开刀。
但在未来几个月——直至2012年总统大选,这种反对赤字的言论能否促使政策切实转向紧缩仍很成问题,原因主要有两点:政治分歧严重,经济复苏持续疲弱。
曾任小布什政府高级经济官员的菲利普•斯瓦格(Phillip Swagel)表示:“此事现在尚不急迫,但将来肯定会变得更紧要。显然,市场认为我们不是阿根廷,但我们应该发出信号,告诉他们这么想是对的,我们会解决这个问题。”
去年12月通过的减税法案则未能传递出这个讯息——该法案延长了小布什时期的减税和失业津贴措施。此举将增加8580亿美元的长期赤字,却没有做出任何未来将削减赤字的承诺,尽管支持者宣称,如果这些措施能提振增长,美国的预算状况也将得以改善。
但美国遵守财政纪律的承诺,即将迎来更多重大考验。1月25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在《国情咨文》中阐述了他在2011年的立法重点,并将削减长期赤字的措施纳入了议程。
美国政府已出台了一些相应政策。去年12月,奥巴马宣布将公务员工资冻结两年,这是对未来某一时刻有必要开始削减预算的认可。五角大楼也一直设法取得先手:上月宣布将削减每年逾5000亿美元的预算,在未来5年内总计裁减预算780亿美元。
这些措施及其它可能采取的步骤——削减政府部门的可自由支配开支、着手社保改革、设定税改框架等,都将纳入白宫将于2月中旬发布的年度预算草案。人们将重点关注这些提案的涉及范围和具体程度,并从中寻觅踪迹,了解政府对待削减赤字承诺的严肃程度。
奥巴马新经济团队的人员组成,对于财政鹰派人士而言当然是个好消息——杰克•卢(Jack Lew)任预算办公室主任,吉恩•斯珀林(Gene Sperling)任国家经济委员会(National Economic Council)负责人。二人都回到了上世纪90年代在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政府内中扮演的角色。当时,通过民主党控制的白宫与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之间的协商,美国赤字得以削减。克林顿卸任时,美国已实现预算盈余。
很少有人认为,奥巴马政府会像一些著名的民主党人(例如与其关系密切的美国进步中心(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的约翰•波德斯塔(John Podesta))所希望的那样,采取激进的方式,包括削减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re)等大规模计划,随后迅速推进税改。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因为它可能会让白宫同时遭受两党的猛烈攻击。
不过,卢仍然认为,奥巴马政府在削减赤字方面的决心是明确的。“我们需要得到两党的共同支持,才能解决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财政挑战,同时推进将构建未来美国经济基础的议程。对我们而言,这意味着即使我们削减其他领域的投资,也要继续投资于教育和创新,”他说道。
共和党人却不这么认为。在去年11月的中期选举中,凭借实施财政清廉的态度和反对政府开支,共和党获得了众议院的控制权。他们设想的支出削减规模,远高于白宫和许多民主党议员认为的合理水平,而且奥巴马政府推进新刺激措施的任何尝试,都有可能遭到他们的反对。
许多共和党人丝毫不愿考虑将增税纳入赤字削减计划之中,而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增税是赤字削减计划的必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很容易变成僵局:两党和白宫互相指责,而投资者和企业越来越担心美国解决债务问题的能力。
此外,两党将被迫就财政问题进行接触——很可能会彼此作对——的最后期限即将来临。据财政部估计,3月31日至5月16日之间,美国债务总额随时可能突破国会规定的近14.3万亿美元的上限。如果奥巴马政府和国会无法达成一致,提高上限,美国将不得不关闭政府,宣布对国际债务违约——由此可能触发目前看来仍很遥远的债务危机。
许多共和党人一直坚称,提高债务上限应与他们更激进的支出削减目标相绑定。随着美国债务总额突破上限的日子日益临近,这为两党的一决胜负搭建了舞台。
奥巴马政府认为不应该将提高债务上限当做获得让步的筹码。卢表示:“我们认为,不拖欠债务是唯一值得提倡的负责任之举——而我们显然必须让国会参与进来。我们别无选择,只能提高债务上限。而趁机引发一场会严重削弱美国经济及其世界地位的危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国会议员和分析人士普遍预计,未来几个月,各方将达成一份有限的协议——可能只是提高债务上限,也有可能将奥巴马政府提议的部分赤字削减措施付诸实施,以及包括一些新措施。不过,尽管这样一项协定能暂时安抚美国债务的投资者,但这可能只会耽误美国解决其不可持续的公共财政,而不是拨正方向。
在截至去年9月的一年内,美国的预算赤字总计约1.3万亿美元,为有史以来第二高水平。未来几年,随着经济复苏取得进展,衰退期间采取的应急支出措施的影响开始消退,预计美国的赤字会自然收窄。
但缓和只是暂时的:因为婴儿潮一代人的退休将于今年正式启动,政府的医保和退休金计划开支预计会大幅上升。由18位成员组成的两党财政责任委员会去年12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到2025年,美国的税收将只够支付利息——预计将从目前的每年2000亿美元飙升至逾1万亿美元——和福利计划,没有余力去做其它任何事情。
报告警告称:“其它各项联邦政府活动——从国防和国土安全到运输和能源——都将不得不依靠借债。”到2035年,不断增加的债务造成的人均GDP降幅可能高达15%,意味着美国人的生活水平将明显下降。
这一黯淡前景最终有可能造成国际资本市场危机,也正因为此,由克林顿白宫办公室主任厄斯金•鲍尔斯(Erskine Bowles)和前怀俄明州共和党参议员阿兰•辛普森(Alan Simpson)领导的财政责任委员会,才会试着去做一件华盛顿以前很少尝试过的事情:制作一个解决美国预算困境的详尽模板,让美国民众和国会议员对于解决问题需要付出何种代价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该计划建议到2020年共削减赤字3.9万亿美元,支出削减与增税的比率为三比一。该委员会提议调高法定退休年龄,削减政府医保,并限制一些深得人心的税收减免措施,例如减免抵押贷款利息的资格。
一些可能的赤字削减手段——例如征收消费或增值税,或碳排放税——因为在政治上不可行而没有考虑。因此,上述建议在该委员会获得了令人惊讶的支持率,共有11位成员支持这项计划,其中包括6名在任国会议员。尽管如此,这仍不足以促成国会就这些措施投票表决,因为那样需要至少14位成员的多数票。
辛普森与鲍尔斯领导的委员会未能获得必要的支持票数,将美国的财政命运交到了常规政治流程的手中,从白宫到参院预算委员会主席肯特•康拉德(Kent Conrad)及瑞安等国会领导人。回到欧洲债务困境的话题上,瑞安宣称:“我们和他们不一样,这也不是我们想要的命运。”
不管怎样避免这种命运——并由此开创一个美国在财政上负责任的新时代——都要求一定程度的政治和谐。但现在,尽管人们日益意识到这个问题,我们似乎仍看不见和谐的踪影。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6842
-
艺术
经济
2011/02/15
| 阅读: 1541
2010年8月报道,有谀文风格,不过提供了一些数字。2009秋拍市场上,以1.69亿元天价成交的吴彬的古画《十八应真图卷》,其估价为2000万元-3000万元。虽然尤伦斯夫妇并没有向外透露当时他们购买这件藏品所花费的资金,但他们在委托保利进行拍卖时,大多数藏品都是以接近当时的买进价格作为底价的。而且记者还发现,此件书画作品1992年在纽约的拍卖成交价为62万美元(如果按当时的汇率计算,成交价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大胆地估计,《十八应真图卷》至少让尤伦斯夫妇获得了超过亿元的收益。
-
“这种对客观和主观福祉的测量能提供有关人们生活质量的关键信息。统计局应纳入考虑追踪人们的生活评价、享乐经验和优先事项……” 斯蒂格利茨等人在2009年经济表现和社会进步委员会上如是说。
-
历史
书评
2011/02/02
| 阅读: 8676
李敖新书:《<大江大海>骗了你》指出龙应台书中史料错误、只谈现象不谈原因、用悲情躲避更深刻的问题等等
-
此为十年前陈传席教授在南京接受几位记者联合采访的部分内容,现予摘发。——编者 记者(以下简称记):陈教授,你虽然是研究美术史的,但你偶尔对书法发一些议论,我们读了都觉得很有深度,很有学问,十分中肯,十分正确。现在书法界鱼龙混杂,希望你出来点评一番。陈传席(以下简称陈):我在美术界得罪了一大批人,不想在书法界再得罪人。记:我们只听,不乱传。陈:不乱传就好,至少十年内不能把我讲的内容传出去,更不能在报刊上……你们叫我谈什么?评谁?记:先评你们南京的林散之吧,他被人称为书圣。他的字到底如何?陈:首先给林散之定位:当代书法家中他是第一人,和他同时的书法家都超不过他(业余书法家又另论)。他的字有书卷气,内蕴丰富,即内在变化丰富。这方面,他甚至超过一些古人。(记者插话:他的字符合你提出的“阳刚大气”、“正大气象”吗?)林散之的书法,其优点我们可以说一本书,讲的人已经很多,现在就不多说了。现在谈存在的问题。首先他的字缺少“结构”。完整地说,他的字有线条而无结构。结构在书法上又叫结体,也叫结字。结字,你们是怎么理解的?我理解就是结构,犹如绘画的造型结构,是非常重要的。唐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卷二中说:“……书则不得笔法,不能结字,已堕家声,为终身之痛……”一个“笔法”,一个“结字”,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学字,学名家字,首先学其结构。你学王字、学颜字、柳字,线条完全一样,但结构错了,那就不是王字、颜字、柳字了。比如“柳”字,你把右边提高,左边“木”字压低,你的线条再像柳字,也不是柳字了。记得董其昌在《画禅室随笔》中说:“米海岳书,无垂不缩,无往不收,此八字真言,无等等咒也。然须结字得势,海岳自谓集古字,盖于结字最留意……”有人说学古人书要“略其形迹,得其神采”。这完全是胡说。学古人字首先是得其结构,最后得其神采。结构都不像,学王字不像王字,学颜字不像颜字,还奢言什么神采。你们都是学米字的,米“于结字最留意”,怎么能不讲结字呢?林散之写字就不讲结字(结构),当然不是绝对不讲,这一点可能是受他的老师黄宾虹的山水画的影响。黄宾虹晚年成熟的山水画不太讲究结构,因为他晚年眼睛不好,看不清,所以不讲结构。黄宾虹以“法高”而取胜,人们欣赏其“法高”而忽其结构。其实黄宾虹早年画山水十分讲究结构,你们注意看黄宾虹早年的画就知道了。林散之书法线条质量高,也是“法高”,但忽视结构总不是优点。这正如一个满腹经纶的硕儒,而身体却瘫痪,总不是好事吧。霍金是大数学家、大经济学家、大天文学家,他对宇宙起源的研究震动全世界,但他身体瘫痪,脸斜口歪,说话艰难,坐轮椅,不能自立,这不能说不是一个缺陷吧,至少说不是优点吧。《庄子·盗跖篇》中,孔丘说:“丘闻之凡天下人有三德,生而长大,美好无双,少长贵贱见而皆说之,此上德也……”(记者插话“呦,你都能背诵出来”。)他把人的结构之美,看为上德,才、勇反在其次。当然这只是他一家之说。封建社会用人标准“身、言、书、文”,也是把人的身体结构之美放在第一位的。那么,书法作为艺术,岂能不讲结构美?古人说“得形体不如得笔法,得笔法不如得气象”。这气象就是形体结构和笔法的结合,结构还是应该讲一点的。当然,林散之字的线条内涵更重要。这正如霍金,人虽病瘫,但毕竟是大学问家。我只是说,他的字不讲结构美,总不算是优点。(记者插话:对对,陈老师您如果不讲,我们就把他的缺陷看成是优点了。)现在学林字的人只学他的缺点,他的线条质量反而被人忽略了。所以,几乎没有人请他写大牌子。你看这个《益寿文摘》四字书名,写得……(记者插话:结体真的不美,甚至很难看)但格调还是不俗的。你看毛泽东的字,谢无量的字,结构都很美的,但人家字的内涵也不错呀。还有林散之说他的字比祝允明好,但见到王铎低头。当然,你林老的字肯定不如王铎,说比祝枝山字好,绝非公论。祝枝山作为书法家,何等了得,于右任也赶不上,其他人要想和祝枝山比,先缓一缓吧。我也曾经认为祝字内涵不足,但现在我看法变了,祝字结构优美爽朗,他的线条为表达他的真性情,流畅而飞动,恰到好处。书,如也,如其人,祝字最得其真。任何人都不可以己长立项,强人从之……(当中一段听不清)所以,江苏人宁肯找尉天池写大牌子,也不找林散之写大牌子。你的字线条质量高,但只有专家看得懂,貌似专家的人跟着叫好,不懂字的人看不懂你的线条质量,(记者插话:这不能怪林散之)当然,所以我说他们不懂字。但不懂字的人专看字的结构,尉天池就专讲字的结构,这方面,尉天池并不错……
-
拆迁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前提,又能让拆迁户拿到补偿,这本来于国于民于公于私都是好事。政府与拆迁户的最佳选择,就是在博弈的基础上达成共赢,但是,当前另一种趋势却愈演愈烈:某些媒体刻意贬低政府,抬高钉子户,夸大政府与拆迁户的对立,结果让政府与拆迁户双输,或者让钉子户漫天要价,损害了全社会的利益,而媒体却借机成为为民请命伸张正义的意见领袖。钉子户与媒体,能永远代表正义吗?
-
蔡翔的新著,则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理论视野与更丰富的文学文本中,为“革命中国”这一渐行渐远的“实体”与“想象”招魂,让它重新回到我们的思想视野、情感世界与学术空间。其意义似乎并不仅在亦步亦趋追寻“历史的真实”,而是努力抵达历史逻辑深处,在那份“乌托邦”中找到现实批判与未来设计的资源。
-
2005年1月29日凌晨一点五十五分,张政烺先生病逝于北京协和医院,享年九十三岁。他的墓地选在北京西郊的福田公墓。那里有很多名人作伴,王国维在其北,邹衡在其南。每年清明,桃红柳绿,我们会去祭扫。他的墓碑,就像他的为人,朴实无华,上面写着他的人生信条:“真诚求实是为人为学之本。”
-
本文是为《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日文本(简本)所写的序言,该书即将由岩波书店出版。
-
美国思想库非常注重大众传媒的力量,鼓励学者们接受世界各国传媒的访问,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政策理念的传播。在各种媒介中,美国思想库充分意识到网络媒体在公共外交方面的巨大力量,通过网络媒体,全球网络用户都可以了解美国思想库对公共政策的分析报告和观点解析,从而潜移默化地在全球范围内构建着美国的软实力。
-
从一开始,后殖民主义批评家就对马克思主义抱着一种矛盾的态度,赛义德在《东方主义》中一方面承认他对殖民话语的分析直接受惠于意大利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关于文化霸权的论述,另一方面又批评马克思关于印度的论述与“标准的东方主义行为完全相吻合”。(注:爱德华·W.赛义德《东方学》,王宇根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199、198页。)赛义德这种态度为继起的许多后殖民主义批评家所承袭。2000年,著名的后殖民批评家查克拉巴蒂推出了他的新作《边缘化欧洲——后殖民思想与历史差异》,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尤其是对所谓“生产方式叙事”和“过渡叙事”的抨击,构成了该书重要的主题。本文拟就查克拉巴蒂在书中提出的一些主要观点展开讨论,借以对后殖民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思想关系作初步的探讨。 “抽象劳动”与“抽象的人” 在对查克拉巴蒂的观点进行评述之前,我们有必要就赛义德在《东方主义》中对马克思的批评作一番简单的回顾。赛义德关于马克思接受东方主义影响的证据主要来自下面两段马克思的语录,其中一段是:“不错,英国在印度斯坦发动革命仅仅受最肮脏的利益驱使,而且其所采用的方式是愚蠢的,但问题并不在此。问题在于,人类是否可以不必在亚洲进行激烈的社会革命而同样能完成自己的使命?如果不能的话,不管英国犯下什么罪行,她也只是不自觉地充当了这一革命的历史工具。”另一段是:“英国在印度必须完成双重使命:一个是毁灭性的,另一个是再生性的——亚洲社会的毁灭与西方社会物质基础在亚洲的再生。”赛义德据此认为,“使毫无生机的亚洲实现再生当然是地地道道的浪漫派东方主义观念。”(注:爱德华·W.赛义德《东方学》,王宇根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199、198页。)印度马克思主义批评家艾贾兹·阿赫迈德在一篇题为《马克思论印度:一种澄清》的论文中驳斥了赛义德的观点。他说:“在我看来这是十分清楚的,支持马克思的特殊论断的决不是东方主义话语(马克思说,不列颠是在追求‘最肮脏的利益’),而是福柯概括为政治经济学的话语。换言之,马克思的论述不是源于歌德和德国浪漫主义,也不是源自贯穿一切的东方主义观念,而是来源于马克思坚持的阶级和生产方式观念。”(注:Aijaz Ahmad,In Theory:Classes,Nations,Literatures,Verso,London,1992,p.230.)阿赫迈德道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事实,马克思主义对于欧洲殖民主义的认识是与对欧洲资本主义的分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殖民主义之所以不同于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庞大帝国,就因为它们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正如德里克所说:“现代殖民主义最显著的特征正是它与扩张中的资本主义秩序的关系,这一秩序滋养了殖民主义,并使它成为一种全球现象。”(注:阿里夫·德里克《后殖民氛围》,王宁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94页。)正如马克思把资本主义既看作一种残酷剥削的生产方式,同时又把它看作人类必经的一个社会历史阶段,绝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对殖民主义也抱着类似的观点。这种观点甚至影响到一些第三世界的反殖民主义思想家。 较之赛义德,包括查克拉巴蒂在内的一批继起的后殖民批评家对此显然有更清楚的认识,因此,他们不再到马克思关于殖民地的论述中去找寻东方主义的遗产,而是把矛头直接指向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论述,指向马克思主义的生产方式理论。他们把它称为“普遍主义的生产方式叙事”,并认为这种“生产方式叙事”和启蒙时代以来出现的各种“宏大叙事”一样,都不可避免地带上了“启蒙理性”的烙印。 在质疑这种“生产方式叙事”的时候,查克拉巴蒂选择的突破口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尤其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抽象劳动”观念。查克拉巴蒂为什么要选择这样一个观念来进行集中的批评呢?他在书中说:“资本的范畴结构,至少就马克思自己的论述而言,是以法律上的平等和公民的抽象的政治权利这样的启蒙思想为基础的。劳动在法律上和政治上是自由的,而在社会上是不自由的,这个概念深深地埋藏在马克思‘抽象劳动’的范畴之中。这样,抽象劳动的观念便与法律自由(权利、公民权)的主题以及承载着这种自由的普遍和抽象的人的概念联系在一起……因此,审视‘抽象劳动’的观念,使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对马克思还是他的遗产的研究者们——包含在欧洲启蒙时期人道主义思想遗产中的政治思想危机。”(注:Dipesh Chakrabarty,Provincializing Europe:Poscolonial Thought and historical Differ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50,p.50,p.50,p.61,p.62,p.31,p.31,p.30.)除此之外,查克拉巴蒂更进一步指出:“抽象劳动的观念也带领我们去质疑资本的逻辑是如何与历史差异的问题相联系的。众所周知,就马克思对‘资本’的哲学理解而言,历史概念是中心性的。‘抽象劳动’使马克思能够解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如何设法从面貌迥异的人群和历史中抽绎出一个同质和普遍的单位来衡量人类劳动,因而‘抽象劳动’可以被读作资本逻辑如何否定自身历史差异的叙述的一个部分。”(注:Dipesh Chakrabarty,Provincializing Europe:Poscolonial Thought and historical Differ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50,p.50,p.50,p.61,p.62,p.31,p.31,p.30.)概括起来,查克拉巴蒂对“抽象劳动”观念的批评集中在两点:一、马克思的“抽象劳动”观念乃是来源于启蒙时期“抽象的人”的概念,是启蒙时代人道主义思想遗产的一部分。二、作为一个同质和普遍的概念,“抽象劳动”压抑了资本逻辑内部所包含的历史差异。 与赛义德不同,查克拉巴蒂将批评的锋芒直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众所周知,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是从分析商品开始的。商品概念的基础是差异。商品交换即是具有不同历史、不同物质形式、不同使用价值的事物的交换。商品形式并不否定差异,但为了实现交换的目的,我们只能暂时将这些差异悬置起来。用马克思的话说,为了达到交换的目的,“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为一种共同的东西,各自代表这种东西的多量和少量。”(注:马克思《资本论》,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0、50—51、55、57、61页。)那么这种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呢?马克思回答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的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价值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注:马克思《资本论》,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0、50—51、55、57、61页。)马克思认为,正是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构成了商品交换中那种“共同的东西”,构成了商品交换的基础。 马克思在这里表述的,就是著名的劳动二重性学说。抽象劳动是从各种具体劳动中抽象出来的,它们并不是两种劳动或两次劳动,而是生产商品劳动的两个方面。在二者中,具体劳动是劳动的自然方面,它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抽象劳动是劳动的社会方面,它形成商品的价值,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马克思非常重视他提出的劳动二重性学说。他曾说:“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是批判地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注:马克思《资本论》,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0、50—51、55、57、61页。)马克思之所以对劳动二重性学说给予如此的重视,是因为正是抽象劳动的观念解决了价值实体、价值量、价值的社会本质等重要的理论问题,为马克思的生产方式理论,尤其是剩余价值学说以及其他一系列重要的理论范畴奠定了基础。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尽管抽象劳动的概念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并没有引起包括中国学者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们应有的重视。人们通常依据马克思下面一段话来理解“抽象劳动”:“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理耗费。”(注:马克思《资本论》,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0、50—51、55、57、61页。)根据这段话,许多学者都把“抽象劳动”理解为一种生理学意义上的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 正是这样一种理解使得查克拉巴蒂有可能把“抽象劳动”与启蒙时期的“抽象人性”观念联系在一起,并把前者看成是后者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延伸。尽管查克拉巴蒂承认不应该把“抽象劳动”看作一种客观存在,而应该理解为“一种实践、一种行动”,但他不仅把“抽象劳动”解释成生命力的体现,而且还把它与欧洲生命主义哲学传统挂起钩来。他一方面承认“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语言与我们称之为‘生命主义’的欧洲思想传统的联系还是一个未经研究的领域,在马克思这里尤其如此。”同时又迫不及待地指出:“马克思的语言和他的生物学比喻常常揭示了19世纪生命主义的深刻影响。”(注:Dipesh Chakrabarty,Provincializing Europe:Poscolonial Thought and historical Di 【原刊页号】er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50,p.50,p.50,p.61,p.62,p.31,p.31,p.30.)查克拉巴蒂还进一步主张,正是这种以生命力为内核的“抽象劳动”构成了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的基础。查克拉巴蒂这样来描述这种批判的过程:“马克思对资本的批判始于资本开始自己生命过程的同一起点,抽象劳动,这个劳动尽管是否定的,但总是以活劳动开始的。这种活(living)的性质使劳动成为对资本主义进行抵抗的源泉。资本倾向于尽可能用物化的、死的劳动来取代活劳动。但这样一来资本便面对着自身的矛盾,它需要抽象同时又是活的劳动作为自我再生产的循环的出发点,但又需要把它所需的活劳动减少到最低限度,为了将这种需要减至最低,资本提高技术水平,而这恰恰为劳动的解放和最终完全废除‘劳动’的范畴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而这将是资本解体的条件。”(注:Dipesh Chakrabarty,Provincializing Europe:Poscolonial Thought and historical Differ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50,p.50,p.50,p.61,p.62,p.31,p.31,p.30.)查克拉巴蒂对这种资本的内在矛盾的理解是,资本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竭力用科学技术来代替活劳动,但这便同时为“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条件,因而促成了“它作为一种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形式的解体”。查克拉巴蒂由此得出结论说:“这样马克思完成了他的资本批判的圆圈”。“他采用包含在‘抽象劳动’里面的资本主义实践中的抽象的人的视野来生产一种对资本自身的激进批判,他承认‘人类平等’的观念已在资产阶级社会成为一种‘普遍固定的偏见’,这使他可以使用同样的观念来批判它们。”(注:Dipesh Chakrabarty, Provincializing Europe:Poscolonial Thought and historical Differ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50,p.50,p.50,p.61,p.62,p.31,p.31,p.30.)对马克思主义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矛盾,是指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绝不是这里所说的资本与活劳动的矛盾。究其实,这里完成的并不是马克思批判资本的圆圈,而是查克拉巴蒂批判马克思的圆圈。在这里,他把马克思的“抽象劳动”和生产方式理论与启蒙时代抽象人性的观念牢牢地绑缚在一起。而这种“抽象的人”的观念,早经许多当代思想家指出,不过是一种由18世纪欧洲的白人男性建构起来的,投射着他们的利益、欲望和偏见的“白色神话”。如果二者的联系成立,马克思主义的“生产方式叙事”和欧洲白人中心主义之间不就成了一种共谋和勾结的关系了吗?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抽象劳动”的论述。如果对“抽象劳动”作上述生理学或生命主义的解释,查克拉巴蒂的引申尽管有些牵强,大致可以自圆其说。但是,如果联系到马克思对“抽象劳动”的其他论述,尤其是如果把“抽象劳动”置于劳动价值理论的整体结构中来观察,这种解释就根本站不住脚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及劳动二重性的时候,曾一再指出,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它是价值的“内容”和“实质”。而价值是一种社会现象,价值的存在“具有一种纯粹的社会现实”。“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也没有。”(注:马克思《资本论》,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0、50—51、55、57、61页。)在另一处,马克思更明确地指出:“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既然价值是纯粹社会性的。那么作为价值的“内容”和“实质”的抽象劳动又怎么会是纯粹生理性的呢? 事实上,生理学意义上的劳动仅仅构成抽象劳动的前提,但这并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的对象。在马克思看来,抽象劳动的本质必然是社会性的,在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形式中,人类劳动都同时具有物质—技术的属性和生理劳动的属性。前者是指人类劳动具有确定的技术目的,旨在生产满足人们需要的产品;后者则意味着劳动过程中人类机体生理能量的耗费。人类劳动在生理上的同质性使劳动产品可以通过计算这种生理学意义上的劳动耗费来实现等值。这就为社会劳动分工,为人们从一种劳动形式转移到另一种劳动形式提供了前提。如果社会劳动被区分为不同的生产领域,那么每一个个体便必须能从一个生产领域转移到另一个生产领域。但是,这种人类劳动在生理学意义上的同质性仅仅是为社会劳动分工提供了前提,而不是造成社会劳动分工的原因。劳动分工的发展程度和社会形式完全是由社会和历史的原因决定的。更重要的是,如果从同质的社会总体劳动的角度看,劳动是社会性的,但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从事具体劳动的生产者参与的并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而是私有劳动。这种私有劳动只有通过与其他劳动形式、其他劳动产品等值才能成为社会性劳动。换言之,具体劳动并不是社会性的,它生产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例如,具体劳动生产出一双鞋,只有当这双鞋作为价值与一定数量的货币等值(通过货币与其他形式的劳动产品等值),物化在鞋里的劳动与其他劳动等值,具体劳动才成为同质的社会劳动的一部分,成为抽象劳动。私有劳动要转化为社会劳动,只能通过具体劳动向抽象劳动的转化才能实现。这里,抽象劳动的社会本质再清楚不过地显示出来。马克思曾很明确地指出这一点。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一文中,他写道:“既然商品的交换价值不过是这些东西的社会职能,与它们的自然属性毫不相干,那么我们首先要问,所有商品共同的社会实体是什么呢?这就是劳动,要生产一个商品,必须在这个商品上投入或耗费一定量的劳动,我说的不仅是劳动,而且是社会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页。) 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波斯托尼曾深入地揭示了构成马克思“抽象劳动”观念的特殊历史关系。他在《时间、劳动和社会支配》一书中指出,要理解马克思提出的商品、价值、抽象劳动等互相联系的范畴,必须把它们看作是互相依赖的社会决定形式。一个由商品构成其基本产品形式、由价值构成其基本财富形式的社会,是以一种独特的社会依赖形式为特征的,即人们并不直接消费自己生产的产品,而是通过生产和交换获得他人的商品。在商品社会,一个人劳动的对象化是获得他人生产商品的手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的产品成为了商品。它既对他人构成一种使用价值,又对生产者构成一种交换价值。换言之,人的劳动同时具有了两种功能:一方面它是为他人生产特殊物品的特殊劳动,另一方面,这种劳动独立于它的特殊内容,作为一种获得他人商品的手段服务于劳动者。在后一种情况下,劳动的特殊性便从生产者通过劳动获得他人商品的过程中被抽象和剥离出来了。 波斯托尼指出,这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占据支配地位之前的社会形态中发生的情形是完全不同的。在这些社会,劳动与产品的分配是由公开的权力关系或传统力量来决定和维系的,是由公开的社会关系来负责的。而在一个商品形式占据支配地位的社会,个人不是通过公开的社会关系的中介来获得产品。相反,劳动通过其产品,以一种“对象化”的方式获得他人的产品。这样,劳动自身便取代了种种公开的社会关系,构成为一种社会中介。这是社会相互依赖关系的一种新形式。 波斯托尼认为,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被看作一种改变物质的有意识的活动,马克思称之为具体劳动,而当劳动履行一种社会中介功能时,马克思称之为抽象劳动。各种各样的劳动存在于不同的社会,但抽象劳动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因此,抽象劳动既不是特殊的劳动,也不是普遍的具体劳动,它是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履行的特殊社会功能。这里,波斯托尼的贡献就在于,他不仅指出了抽象劳动的一般社会本质,而且揭示了它的特殊的历史本质——抽象劳动是特定的社会历史关系所构成的。波斯托尼还指出,在非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也具有社会性,但它是由公开的社会关系决定的。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自身构成社会中介,取代了种种公开的社会关系。这一特征赋予资本主义社会某种“平等”和“客观”的假象。与查克拉巴蒂不同的是,波斯托尼不仅否认是这种“平等”和“客观”构成了“抽象劳动”的基础,相反,他认为马克思的“抽象劳动”观念恰恰是对这种“平等”和“客观”的揭露与批判,这种批判集中地体现在马克思以“抽象劳动”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中。(注:Moishe Postone,Time,Labor and Social Domination:A Reinterpretation of Marx's Social The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p.144.) 通过对“抽象劳动”观念的考察,我们得出了与查克拉巴蒂截然不同的结论。“抽象劳动”并不是从启蒙时代“抽象的人”的观念中推衍出来的,也不是立足于“人类平等”的一种思想。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中,从具体劳动向抽象劳动的转换不是一个意在寻求某种普遍的衡量单位的抽象理论行为。它反映的是真实的社会历史事件,是这个社会历史事件的理论表述。不同劳动的社会等价而不是生理等价,构成了“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发生在交换成为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的地方。在交换不成其为一种生产的社会形式的地方,就不存在“抽象劳动”。正是随着市场和交换的扩大,个别的经济单位被纳入交换,被改造成统一的社会经济,后来更发展为一种世界经济体系,我们称为“抽象劳动”的特征便不断得到扩展和加强。由此可见,“抽象劳动”不仅是抽象的,也是社会的、历史的和具体的。同时,这一认识也推翻了查克拉巴蒂对“抽象劳动”的另一项指控。“抽象劳动”不仅没有压抑和抹杀历史差异,而且为种种历史差异预留了广阔的理论和实践空间。对此,马克思自己的回答是最有说服力的:“劳动这个例子确切地表明,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关系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关系并在这些关系之内才具有充分的意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2-43页。) “过渡叙事”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 查克拉巴蒂曾是印度著名的“底层研究”小组的成员。“底层”(Subaltern)一词源出于葛兰西的著作,葛兰西用这个概念来描绘那些非精英的、居于从属和边缘位置的社会群体。这个词还有一层特殊含义,即特指那些被统治、被剥削,但又并不拥有“阶级意识”的群体。印度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古哈等人借用这个术语来描绘印度历史上所谓的“贱民”,尤其是农民阶层。古哈等人认为,过去撰写的历史都是精英的历史,这些历史认为“印度民族国家的形成和肯定这个形成过程的民族主义意识的发展,都绝对地或主要地是精英的成就。在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的撰述中,这些成就归功于英国殖民统治者、殖民行政官员以及他们带来的政策、制度和文化;在民族主义和新民族主义的著作中,它们则归功于印度精英分子和制度以及这些精英分子的活动与思想。”(注:Vinayak Chaturvedi,ed.,Mapping Subaltern Studies and the Postcolonial,Verso,London,2000,p.1,p.177.)而“底层研究”小组的历史学家则力图重新发现被历史湮没的底层人民的声音,重新肯定底人民对印度的历史发展作出的贡献,他们的目标是从底层人民的立场撰写一部“自下而上”的印度近代史。“底层研究”小组的工作受到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E.P.汤普逊等人要求在历史中重建工人、农民和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经验的主张的影响。也许正是由于与“底层研究”的这层思想联系,查克拉巴蒂始终没有完全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价值。在《边缘化欧洲》一书中,他甚至指出马克思主义对于后殖民与后现代的历史写作仍然具有某种“中心性”的意义。 但是,查克拉巴蒂并未就这一“中心性”的意义进行阐发,相反,他从反省“底层研究”的理论前提入手,猛烈抨击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方法论和认识论”。他在书中指出,如果把历史看作由大学学术体制生产出来的一种话语,那么“欧洲仍然是所有的历史,包括我们称之为‘印度’、‘中国’、‘肯尼亚’以及诸如此类历史的至高无上的、理论上的主体,所有其他历史都以某种特殊的方式成为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欧洲历史’的主导叙述(master narrative)的变体。在这一意义上,印度历史自身仍然居于从属(Subaltern)的位置。”查克拉巴蒂认为,尽管“底层研究”的成员摒弃了殖民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叙事方式,力图真实地再现印度自身的历史经验,但他们却并未达到自己的目的,并未改变这种“从属”的位置,原因就在于他们未能超越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框架,未能突破马克思主义的“过渡叙事”。“这种叙事围绕着历史过渡的主题。绝大多数现代第三世界的历史是在这种过渡叙事提供的问题框架内撰写的。这种过渡叙事中压倒一切的(即使常常是暗含的)主题是发展、现代化和资本主义等。”(注:Dipesh Chakrabarty,Provincializing Europe:Poscolonial Thought and historical Differ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50,p.50,p.50,p.61,p.62,p.31,p.31,p.30.)查克拉巴蒂从一部在印度脍炙人口的历史教科书中信手拈来一段例证。该书写道:“从1885年印度国大党成立至1947年印度取得独立的60年时间里,我们目睹了可能是我国漫长历史上最伟大的过渡,尽管在许多方面这种过渡还未完成。”查氏指出,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叙述的框架内,这种过渡通常被理解为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而所谓“未完成”则通常理解为历史发展的“不充分”,甚至是“失败”。这种理解导致一些印度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认为:“正是对我们国家在实现自身方面的失败的研究——这种失败是由于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发展的不充分以致不能获得战胜殖民主义的胜利和一种19世纪古典式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构成了殖民时期印度历史研究的中心问题。”(注:Dipesh Chakrabarty,Provincializing Europe:Poscolonial Thought and historical Differ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50,p.50,p.50,p.61,p.62,p.31,p.31,p.30.) 查克拉巴蒂指出,从第三世界历史叙述来看,这种“过渡叙事”存在严重的偏见。第一,这种过渡叙事的“理论主体”仍然是欧洲,无论是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还是从前者向后者的过渡,这些范畴和叙述都源出于欧洲,都是从欧洲历史中概括出来的。他在书中引用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一段长篇论述之后,直言不讳地宣称,在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等概念背后,“我读出的是欧洲和欧洲人。”(注:Dipesh Chakrabarty,Provincializing Europe:Poscolonial Thought and historical Di 【原刊页号】er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50,p.50,p.50,p.61,p.62,p.31,p.31,p.30.)第二,在这种“过渡叙事”中,欧洲一贯地充任着历史前进的火车头,而第三世界国家则沦为步履蹒跚的后来者。这种“过渡叙事”不仅把现代性或资本主义描绘为全球性的,而且是在时间过程中逐渐成为全球性的。这就构成了一种“首先在欧洲,然后在他处”的全球历史时间结构,这种历史时间结构进一步转化为一种社会文化评价尺度,这就造成了西方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先进与落后的社会发展差距。上述第三世界在发展中的所谓“失败”、“未完成”、“不充分”等等,其根源都在这里。 查克拉巴蒂指出,这种“过渡叙事”很容易使人联想起殖民主义者早些时候的某些言论。英国殖民者为自己在印度的殖民统治进行辩护时,采用的也是一种“从中世纪向现代文明过渡”的“过渡叙事”。在不同的语境中,这种“过渡叙事”采用的术语或有不同,如从“专制”向“法治”的过渡等等,但它的涵义是大同小异的。查克拉巴蒂认为,所谓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说法,不过是它的一种晚近的变体。 在这里,查克拉巴蒂又一次向马克思主义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如果“资本主义”、“资产阶级”这些概念都是从欧洲历史的土壤中产生出来的,如果“过渡叙事”暗含的是一种欧洲中心主义的视角,我们还能用它们来叙述第三世界国家的近代历史吗?我们还能继续在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框架内观察和处理第三世界的历史问题吗?对于这些问题,相当一部分后殖民理论家的答复是否定的。普拉卡什把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称为一种“后民族主义的基础性历史”,而他呼吁建立的所谓“后基础性的历史”,其特点就是彻底摒弃像“资本主义”这样的“基础性概念”,因为类似这种固定和本质性的概念“抗拒进一步分解为异质性”的因素。普拉卡什问道:“如果我们根据资本主义的发展来理解印度的历史,我们如何挑战由资本主义造成的当代世界的同质化呢?”(注:VinayakChaturvedi,ed.,Mapping Subaltern Studies and the Postcolonial,Verso,London,2000,p.1,p.177.) 在这里,我们不可能用更多的篇幅就这种“后基础性的”历史写作展开讨论。事实上,如果要真正重建第三世界国家的历史,完全抛弃和回避“基础性”概念是不可能的,无论这种“基础性”概念是什么。我们所要探究的是,在第三世界的历史撰述中,是否一旦采用了“资本主义”这样的历史范畴,就意味着屈从于欧洲中心主义的霸权,意味着放弃对全球资本主义的文化抵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将后殖民批评家的主张与当代著名的新马克思主义学者、以提出“现代世界体系”理论知名的沃勒斯坦的观点作一比较。沃勒斯坦也集中思考过所谓“过渡问题”,在《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过渡或多种过渡》一文中,沃勒斯坦也批评了传统马克思主义内部的一种“发展主义”倾向,这种发展主义把人类社会划分为从低到高的若干不同的发展阶段,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并进而认为每一个民族都必然在不同的时间逐一通过上述发展阶段。沃勒斯坦认为,这种“发展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面临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例如站在“发展主义”的立场,我们很难说明,为什么在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和“进步”以后,世界上许多民族的情形不仅没有改善,反而进一步恶化。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与西方国家的贫富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沃勒斯坦指出,“发展主义”秉持的是一种历史的单线进化模式。这种模式认为世界上各个民族都在同质的时间里沿着同一条路线向着同一历史方向运动,它不仅预设了西方国家在这一历史运动中的领先地位,而且要求世界上其他民族按照西方国家的模式来规划自己的发展道路。沃勒斯坦对“发展主义”的概括和批评,使人不由联想起查克拉巴蒂的类似观点。 但二者的相似也仅此而已。在处理错综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关系时,沃勒斯坦与查克拉巴蒂的一个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他不再把单个的民族国家,如印度、中国作为分析单位,而是把现代世界体系作为分析单位。这种现代世界体系就是资本主义体系,用沃勒斯坦的话说,“资本主义与世界体系(单一的劳动分工和多种政治与文化)是一枚钱币的两面。”(注:Immanuel Wallerstein,The Capitalist World-Econom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6,p.53,pp.18-19,p.61,p.141-142,p.7.)沃勒斯坦指出,这种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最初出现于16世纪的欧洲,但从一开始,它所涉及的就是一个世界体系,而不是某一民族国家。在这个体系中“每一个民族国家都不是作为个体,而是作为反映着整体的部分而存在”(注:Immanuel Wallerstein,The Capitalist World-Econom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6,p.53,pp.18-19,p.61,p.141-142,p.7.)。它们作为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其中发挥不同的作用,因而也就有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特征。但是在理解某一民族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和政治斗争的时候,我们必须首先把它们放置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来考察。沃勒斯坦进一步指出,这种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是以世界范围的劳动分工为基础的。它由中心区域、边缘区域和半边缘区域三个部分组成。三个部分被分派承担不同的经济角色,发展出不同的阶级结构,采取不同的劳动控制方式。中心区域利用边缘区域提供的原材料和劳动力,生产制成品再向边缘区域倾销,从中牟取暴利,并控制着世界经济的金融和贸易市场。边缘区域一方面向中心区域提供原材料、初级产品和廉价劳动力,另一方面又提供市场。半边缘区域则介于两者之间。三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平等交换”,这种“不平等交换”“由强国强加于弱国,由中心区域强加给边缘区域。”这样,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内部就形成了双重的剥削关系:一方面“由生产资料所有者从劳动者身上榨取剩余价值”,另一方面“由中心区域榨取整个世界体系的价值”。(注:Immanuel Wallerstein,The Capitalist World Econom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6,p.53,pp.18-19,p.61,p.141-142,p.7.) 这种现代世界体系理论与发展主义构成了鲜明的对立。首先,它粉碎了发展主义关于“整体发展”的幻想。尽管在这一体系内部某一民族—国家的位置会由于多种原因发生变化,如从半边缘进入中心,或从半边缘退向边缘,从而表现出“进步”或“衰退”,但这一体系的基本结构不会改变,内部的不平等关系也不会改变,因此,“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内部,不可能所有国家都同时发展。”(注:Immanuel Wallerstein,The Capitalist World-Econom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6,p.53,pp.18-19,p.61,p.141-142,p.7.)其次,既然每一民族—国家的处境是由它在这一体系内部的结构位置所规定的,是各不相同的,那么就不存在一种所有国家都必须遵循的单一的历史路线或发展模式。正如沃勒斯坦所说,“发展主义视角认为,发展模式是由老的发达国家提供的,但从世界体系的角度看根本就不存在所谓模式(一个机械的概念)。”每一个第三世界国家都拥有自己独立的发展道路。 沃勒斯坦正是从这一角度来考察“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命题的。他指出,过去人们笼统地用“过渡”来解说的其实是三种不同的历史现实。第一种是指从封建的欧洲向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转化,这一过程大约发生在1450—1640年之间。对于沃勒斯坦来说,这是历史上唯一的“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另外两种情形虽然过去也被称之为“过渡”,沃勒斯坦认为并不正确。其中一种是指16世纪以后发源于欧洲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在地理上的扩张,它不断把新的地区囊括进这一体系之中。在全球范围内,这一过程在19世纪末已经基本结束。另一种则是指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内部劳动力的无产阶级化和土地的商品化进程。沃勒斯坦认为,后面这两种情形“都不涉及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化,而是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发展的两个方面。”(注:Immanuel Wallerstein,The Capitalist World-Econom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6,p.53,pp.18-19,p.61,p.141-142,p.7.) 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接受或者拒绝沃勒斯坦对“历史过渡”所作的具体解释,甚至有充分的理由接受或者拒绝整个“现代世界体系”理论,但人们不能不承认,尽管这种理论仍然以马克思的生产方式学说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石,仍然通过“资本主义”展开自己宏观的历史视野,但它却并没有如一些后殖民理论家所预言的,成为欧洲中心主义的俘虏。事实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后殖民理论家能够像他们一样深刻地揭示出全球资本主义内部的不平等结构,揭示出被强行置于这种不平等结构中的第三世界国家长期贫困和不发达的根源。过去人们通常把这种贫困和不发达的根源。过去人们通常把这种贫困和不发达归咎于第三世界国家固有传统的羁绊或历史的惰性,但现代世界体系理论告诉我们,这种贫穷和不发达其实是由这一体系内处于边缘区域的国家和中心区域的国家之间的“不平等交换”,即国际劳动分工的结果。正如沃勒斯坦所说,“当代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既不是一种与发达社会相联系的‘传统’社会的形式,也不是向‘工业化’过渡的初级阶段,而是在世界体系中作为边缘的原材料生产领域的结果,或者如贡德·弗兰克所说‘不发达——正是资本主义四个世纪发展的必然产物’。”(注:Immanuel Wallerstein,The Capitalist World-Econom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6,p.53,pp.18-19,p.61,p.141-142,p.7.) 沃勒斯坦等人卓有成效的工作告诉我们,任何对资本主义的抵抗和批判,都只能建立在对这一体系内部矛盾的深入揭示和科学阐释的基础之上,而不是简单地取消这个范畴就可了事。像资本主义这样的概念,并不仅仅是一种叙事或一种话语,而是客观存在的历史现实,因此并不是说取消就能取消得了的。试想,如果我们将与资本主义有密切联系的殖民主义也作为一种“基础范畴”一并取消,那么后殖民的衮衮诸公又到哪里去寻找安身立命之地呢? 最后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同样是从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历史观出发,同样是反对把欧洲国家的社会发展模式(无论是所谓“过渡叙事”还是“发展主义”)强加给第三世界国家,为什么后殖民理论与现代世界体系理论最终南辕北辙,越走越远呢?查克拉巴蒂在《边缘化欧洲》一书中明确反对把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看作后殖民主义的根源,因为这样等于是重演他所反对的“首先是欧洲,其次在他处”的思想逻辑。但这一思 想联系恰恰是很难遮掩的。在书中,查克拉巴蒂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最后往往都指向 马克思主义的“抽象主义”和“普遍主义”。正是这种“抽象主义”和“普遍主义”使 马克思在强调资本的普遍逻辑的同时,压制和忽视了历史的差异。而查克拉巴蒂在书中 所坚持的,是一种“差异性”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是后殖民主义者的立论基础,其涉 及的差异性不是对某一特殊条件和特殊境况的描述,而是构成语言、现实和意义的基础 ,因此它是绝对的。在这种认识论看来,像“生产方式叙事”这样的主导叙事或像“资 本主义”这样的“基础范畴”都不可避免地会压制自身的差异性、异质性和多元性,所 以后殖民理论家拒绝各种系统化与整体化的理论努力。而正如卢卡契所指出的,马克思 主义认识论的基础,恰恰是所谓“总体性”,即避免简单地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或只 是将事物作为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从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从事物内部各部分 的相互矛盾和促进关系来把握事物的本质,当然,这种总体性并不排斥差异性。马克思 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主 义所说的总体性,就是这种“多样性的统一”。很显然,现代世界体系理论遵循的是这 一总体性原则。正是这种认识论上的深刻对立,决定了后殖民理论和现代世界体系理论 在面对全球资本主义和非殖民化等问题时采取了不同的立场,而这也正是后殖民主义与 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对立之所在。
-
时间:2008年9月20日15:00--17:30 地点:珠海图书馆一楼报告厅 主题:大转型--中国的双向运动 主讲人简历:王绍光,著名经济学家、国情战略专家,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副教授,曾任教于美国耶鲁大学政治系,已出版《理性与疯狂:文化大革命中的群众》、《挑战市场神话》、《分权的底限》、《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左脑的思考》等专著,与胡鞍钢等人合著《中国国家能力报告》、《中国地区差距报告》等著作,对中国发展战略有着独到精辟的见解。 主持人殷亚敏:尊敬的各位市民朋友,大家下午好!在我们讲座正式开始之前还是要提醒大家,请将自己的手机调到震动或是关机的状态。 尊敬的各位市民朋友,大家下午好! 热烈欢迎各位光临珠海文化大讲堂第45期的讲座现场。首先仍然有一个问题要请教大家,王绍光教授的研究成果有一项和我们个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没有人知道啊?今天的问题好像比较难,还是我来回答。 就是关于"分税制"。说来话长,90年代出版王教授一个成果提出了"国家能力"理论,他与中国著名国情专家胡鞍钢先生出版了《中国国家能力报告》,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这个推动了分税制改革,通过分税制改革近年来才有大量资金可以解决"三农"问题、医疗问题、教育问题、社保、"三农"等民生问题,这些都与我们密切相关的。 说到王教授的特点,我把它总结三个"三",一个是"三"是"三地"教授,曾经在美国耶鲁大学任教十年,又是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的教授,还是清华大学长江讲座教授;第二个"三"是"三头"教授,上头、外头、下头。"外头"对西方经济学理论功底深厚,"上头"是对中国国内高层的政策思路战略了如指掌,"下头"对我们中国百姓民生问题有深切的了解;第三个"三"是"三学"教授,胡鞍钢教授评价王教授精通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这三个"三"的独特视野,使他成为海内外的研究专家,也造就他研究的前瞻性和务实性,接下来有请王教授开讲《大转型-中国的双向运动》,有请,谢谢。 王绍光教授:首先要澄清一下,94年的分税制,我给中央写一个报告只是推动因素之一,这个理念80年代就已经存在,这个成果不能据为己有,我最多是推动的原因一之一。 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到珠海,虽然我在香港工作,珠海也是咫尺之遥,但我是第一次来珠海,来珠海跟大家见面也是非常高兴的。今天的题目是《大转型-中国的双向运动》,看到这个题目,大家可能不知道到底要讲什么东西。 我今天要讲的是两个大讲题,第一个是卡尔.波兰尼的《大转型》,大家可能不知道谁是卡尔.波兰尼是谁,他写了一书叫做《大转型》,为什么我要介绍他的书叫《大转型》?今天我会花1/3的时间讲他的大转型。第二个我讲中国的大转型,我很大程度上是借用卡尔.波兰尼《大转型》中提出的理论,来分析中国的近几十年发生的变化。 我先讲卡尔.波兰尼大转型,可能大家不熟悉他,但是有一个哈耶克(1974年获诺贝尔奖的人,大家可能熟悉),他是芝加哥大学教授,在芝加哥大学的一个会上一个中国一个市长竟然说他的市用哈耶克的理论推动他的改革,当时大家并不知道中国的市长竟然知道这个人,这是非常奇怪的事情,在全世界的书店很少可以看到卖哈耶克的书,但是中国却能够买到,哈耶克的名声在中国大很多,他在学术界的名声很大,在1974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我先介绍哈耶克然后再介绍卡尔.波兰尼。他跟我要介绍的卡尔.波兰尼非常相似,他出生1899年死于1992年,出生在维也纳,他1922年参加了奥地利的经济学研讨班,1924年他去了伦敦,1950年去了芝加哥大学,62年他回到欧洲。他有很多的著作在中国都有翻译,很多反共势力认为他的作品是很好的"反共"教材。 哈耶克的名声很大,现在还有关于他的思想的研究所。波兰尼有两个人,是兄弟。一个是迈克尔.波兰尼,一个是卡尔.波兰尼,(迈克尔.波兰尼的思想跟哈耶克的观点很相似)。卡尔.波兰尼更大一点,1881年出生在布达佩斯,64年就去世了,但是卡尔.波兰尼的主张跟弟弟不同。 卡尔.波兰尼在年轻的时候跟激进分子往来,他1940年到了美国。他在1944年跟哈耶克几乎统一年出了一本《大转型》,他太太之前是共产党员。美国的《入境法》规定:共产党员不得入境,麻风病人不得入境,所以他住在加拿大的多伦多。他的书也不少,这些是他的著作,最著名的是《大转型》也叫做《大转折》。他还有一些作品是《贸易和市场》,还有其他的关于贸易的书。我今天不讲他其他的书了,但是今天要介绍的书对整个人类发展史的规律有很大贡献的,就是《大转型》。 他的影响在中国可能很多人没有听过,在西方不少人听过。在网上有一个"卡尔.波兰尼政治经济研究所"可以找到卡尔.波兰尼的信息,这里可以看到下一次卡尔.波兰尼全球经济研讨会是什么时候召开,各位有兴趣也可以参加这样的研讨会。但是他们俩人在一般人中间的影响还是不如哈耶克大。哈耶克的所有的书几乎都翻译成中文了是邓正来(人名)和冯克利(人名)翻译的多,包括他最有名的《通向奴役的道路》。我在互联网搜索了一下哈耶克,用英文搜的话,我就能找到98万个相关的网页,用中文搜也有35万个有关信息。而卡尔.波兰尼就没有这么多的资料可以查,我1984年把它带到了中国,我在读研究生的时候很多老师推荐这本书,我带回来找人翻译,但是没有任何人有任何兴趣。 这本书在中国一直没有市场,大家都不感兴趣,这本书到去年才在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台湾把它翻译成《剧变》,台湾改革可能比我们早一些,所以他们翻译得早一些,我们中国改革开始晚一些,可能最近才感觉到这本书的一个相关性。在中文的网站上找卡尔.波兰尼比哈耶克少很多,信息量大概少一半,影响力也小一半,但也不容易了,在八十年代后期哈耶克就开始推广了,而卡尔.波兰尼的东西在去年才开始大量进入中国。 讲到卡尔.波兰尼的观点我们要先介绍哈耶克的观点,哈耶克的观点很杂,你们读他一两本书大约可以掌握几个主要观点: 1、市场是自发的,如果没有人干涉的话就自由发展的。它是天然的,是处于个体的人的天性所要求的,因而是自然的永恒。 2、自然、自发的市场秩序的优越性在于它能够造成分散自发的个体经济行为,具有充分的创造性。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需要考虑其他人的事,结果所有人的利益最大化。这样太棒了,每个人这样做实际上每个人得到好处。自然自发的市场非常具有优越性,每个人都有创造性,最后导致这些具有创造性的个体活动在总体结果上的有效性及和谐性。 3、政府不应干预自由市场,应交由市场机制自己去运作。 4、政府应尊重市场之价格机制,减少政府价格管制、缩减政府之支出。这次美国出现经济的大危机,如果哈耶克活着他肯定觉得政府不应该干预,雷曼兄弟垮就垮掉好了,AIG垮就垮好了,如果不按照他的话来做就会"通向奴役之路"。 5、到奴役之路,国家奴役程度是政府活动范围的简单递增函数。你干预越多,通过奴役之路就越广。 这些在西方流传很广,英国的撒切尔夫人和和美国里根总统曾经很注重这一套理论,后来出现"华盛顿共识",用哈耶克这一套自由市场理论指导全世界的经济行为,所以华盛顿共识在全世界流行将近20年时间。 卡尔.波兰尼观点几乎跟哈耶克截然相反。他的一句话是从他的书中引来的,他说"一个自我调节的市场概念,意味着一个十足的乌托邦。在不消除社会人性和自然本质情况下,从时间上来说这种制度根本无法存在,它在物质上会毁灭人类并把人类的环境变为一片荒野"。每次我读到这本书里面这一句话,我就想起一个小故事,那是1990年,东欧国家刚刚开始转型,从共产党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向资本主义转型,当时波兰就请美国一个著名教授加尔布雷斯,大家可能不知道加尔布雷斯,但是大家都知道厉以宁,厉以宁就是研究加尔布雷斯的,这个人是美国很有名的人。 加尔布雷斯就讲他的观点,听众听得比较纳闷,大家说你没讲到哈耶克还有一个弗里德曼,大家说你讲得很好,你讲市场经济竟然不讲这两个人的名字,他们都是大师啊。加尔布雷斯说,这两个人我们没有承认过,如果我们承认的话,这是人类的灾难。所以这两个的理论观点是截然相反的。 按照卡尔.波兰尼的看法,他把市场、市场经济、市场社会三个概念区分开来。 "市场"在历史上一直是存在的,市场是商品市场、集市贸易,大家以物易物,有的时候规模大有的时候规模小。 "市场经济"不一样,市场经济不仅仅是商品的交易,也涉及到生产要素的交易。学过一点点的生产要素的都知道,劳动力、土地、资金都是生产要素,如果劳动力、资金、土地都不是商品那就不是市场经济,只是零散的市场。 更进一步是"市场社会",把市场里边的等价交换原则适应到非经济领域,到政治生活都搞这一套就是市场社会。卡尔.波兰尼认为市场经济、市场社会是最近才出现的,并不是自然的、自己的,与整个人类共存共亡的。 在卡尔.波兰尼看来,人类的历史大概可以粗略分成三个时期,第一个是前资本主义时期。他有把它叫做"伦理经济"。我们一般说经济就讲伦理,经济是等价交换,伦理经济是经济关系要受制于伦理道德的制约。18、19世纪以前很多人讨论公正的价值,从来不说价格是按供求关系决定的,那时讲伦理关系,所以以前的经济是伦理经济。经济完全是镶嵌在伦理关系之中的,你是我的家人,我就售价少一些,如果卖给其他人贵一点儿,如果卖给敌人,我卖非常贵,是完全的伦理关系。 第二个时期是古典资本主义时期,在卡尔.波兰尼是很短的时期,是19世纪开始到19世纪后半叶这一时间出现了哈耶克的经济体,他们希望把经济和社会完全分开,把伦理和经济关系理伦。发展到后来,社会关系不仅不能制约经济关系,反倒是社会关系要受制于经济关系,谁有钱谁是大人。这是古典资本主义。这个时期社会与经济开始脱钩。 后来,大概19世纪下半叶二十世纪上半叶又重新挂钩了,这个时候出现双向运动。 我先讲第一个伦理经济时期。卡尔.波兰尼在书里面讲很多其他国家在考古、人类学研究发现很多历史,我就引用中国的历史,我整段话引述梁漱冥一本书《中国文化要义》第五章,他说伦理社会中(夫妇)父子融于一体,财产不可分。父亲在,兄弟不分家,祖父在,三代不分家,是"父子之义"。 不过伦理感情是自然有亲疏等差的,而日常生活以分居方便,于是兄弟之间便也"分财"之义,初次是分居分财,之后再度分财为平等。 亲戚朋友邻里之间,彼此有无相通,是曰:同财之意叫"通财",在原则上是要偿还的,盖其分级又不同,然而作为周济不责偿,亦正是被济者的普遍情形。邻里之间有通财之义,原则上有偿还,如果这个人有困难,借你的钱是有还的,如果还不了也是普遍现象。还有"施财",是一种义务。 还有遇到某种机会,财亦是一种义务。 在整个社会,经济上要彼此顾恤,如果不这样做大家都会指责他,这样孤寡贫困的人就可以得到补助。如果有人有兴趣看看人类学家对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的研究,你会发现几乎这些社会都是这样的制度。经济关系不重要,重要的是种种的伦理关系。在《大转型》里面卡尔.波兰尼用很长的篇幅,用人类学研究成果证明,市场经济在绝大多数人类历史当中不存在,只有市场没有市场经济,以前是伦理经济。 到19世纪出现资本主义和所谓的自我调节的市场。如果回过头看文献可以知道,自我调节的市场曾经是不为人知的,大家都不知道,实际上这个理念是19世纪以后才出现的,实际上自我调节的概念出现是一个背离发展潮流的现象(72页)。 18世纪末那一场从被管制的市场向"自我调节"的市场转变,代表着社会结构的一次彻底变革,这是一个大转型。什么是市场经济呢?不能把市场经济跟市场混为一谈,这不是一样的东西。我们今天可以讲资本市场、技术市场,而卡尔.波兰尼那时最重要是劳动力、土地和资金市场。卡尔.波兰尼认为把这三样东西变成商品化和交易的标的是不自然和极其有害的。 我就不讲资金的商品化有多危险,这个讲起来可能更复杂。但是最近几个月发生在美国和全球的事,说明资金的商品化可能带来多大的危险。我仅仅讲劳动力和土地商品化也是极其危险的。这是卡尔.波兰尼最重要的观点。劳动力商品化为什么危险?因为劳动力本身不是商品,你认为它商品,而劳动力是人,不能随随便便使用或不使用,你买商品可以抛弃不用可以扔掉。但是人有尊严的,如果剥去人类文化制度的保护性外壳,人类可能从社会为所欲为的作用中消亡,人类可能成为社会动荡的牺牲品,人们可能是有颠倒黑白、邪恶的可能性。 土地的商品化也是危险的,商品就是制造出来用于销售的东西。而土地是自然的,我们说"大地母亲"带有很多的情感。所以大自然可能会被破坏,河流被污染,可能会把大家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当时1944年还没有环保主义和环保理念,如果把土地商品化他已经看到了后果,把土地和人们的命运留给市场,在效果上无异于摧毁土地和人。 这种情况下,因为以前是伦理经济,19世纪开始逐步向不受控制的自我调节的市场经济运动,在这种运动的情况下,就会激发起一场反向运动。这也是卡尔.波兰尼的话:"市场力量的扩张或早或晚会引发旨在保护人、自己和生产组织的反向运动,这是两个方向所以是双向运动,保护性立法与其他干预手段是这种反向运动的特征。反向运动是政府通过保护性立法和干预性保护人和自然和保护资金。 这两天美国政府做的所有事情是反向运动,把AIG和房利美、房地美市场化都是反向运动。这是在保护市场,都是反向运动。所以卡尔.波兰尼认为,19世纪的社会史是一个双重运动的结果,市场一方面在全球到处延伸扩张,所涉及到的商品之数量增长到了不可思议的规模,另一方面出现一个旨在对抗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的有害作用的深层次运动,以便阻挠和劳动力土地和资金相关的市场运动。为什么深化市场价格只有一个方向。我们现在出现很多问题,是因为我们市场经济的改革不到位还不够,还要朝着一个方向一直走下去才对,那是哈耶克的逻辑理论,按照卡尔.波兰尼不是这个逻辑结果。 你市场经济带来的问题会有反向运动,人类是一个辩证关系。第一,市场你不要消灭,市场可以带来经济繁荣可以推动市场,但是在劳动力、资金、土地被约束就可能反向。 在这本书里面卡尔.波兰尼举了很多例子来说社会的自我保护。比如说,1832年英国通过《改革法案》和1843年英国通过的《济贫法修正案》通常被人们认为是现代资本主义之起点。大家知道福利体系就会知道这个《济贫法》了,1843年修正案说的是不劳动者就不得食,只要你不劳动你就不能得到帮助。 但是不久之后,出现社会自我保护,在19世纪70年代全面的保护运动在欧洲兴起,包括《工厂法》是说劳动环境是怎样的,包括《社会立法》、《社会保险》。比如说普鲁士在1870年前后推出跟工伤养老保险,然后是公共医疗服务、关税、津贴、补助金还有对移民资本转移的限制、资本转移和进口的限制、工人阶级运动,卡尔.波兰尼都认为不符合市场经济的逻辑。 罗伯特.欧文(空想社会主义的实践者)说如果人们任由市场发展,人们会遭遇大的灾难,卡尔.波兰尼很赞同这一点。 《英国社会立法》,要求面包房每半年用肥皂清洗、不能用低于12岁的儿童否则受到处罚,12岁之前不上学就要受处罚,而禁止童工本身就是反制。西方早在1861年规定煤矿不安装通风管道就不得运作,我们中国出现矿难的时候跟瓦斯爆炸有关,有一个监管问题。1863年也出了很多的法律,我们看欧洲也是这样,在19世纪中叶出现保护社会的反向运动,比如说《工人伤残赔偿法》,以国家干预规定雇佣双方的雇佣关系。还有《工厂检查法》,当时欧洲的工厂问题很多。恩格斯写的《英国工人状况》里面工厂是非常糟糕的,出现了一系列的公用事业,公用事业很大程度是政府干预结果,也是违背市场原则的,比如说现在北京市公交汽车0.40元,这是北京市非常高的补贴来维持公交体系。 这一系列事情在19世纪的有关出现了。这个里面没有讲到美国,可能写这本书的时候对美国认识不透彻。他以前有很多问题,19世纪末的时候埋头往市场经济奔,大家相信弱肉强食,但是带来一系列问题。 最近在中国奶粉的事情引起很多人注意,但是食品安全在很多时候都是大问题。我举到几个例子,19世纪中期时候,美国的新奥尔良市,当时得病的人很多,他们那个市里面的屠宰部在马路正中央屠宰,猪下水就扔在下水道里面,苍蝇什么的非常多,然后就猪就得病了,然后有了"中央屠宰场"解决这个问题。香港最近被禽鸟、鸡搞得很麻烦,现在也要搞中央屠宰厂来解决这个问题。 还有美国的工伤事故是很严重的,至今被人认为是改变美国历史上的一场大火,那时烧死很多工人,九点钟失火的时候大门紧锁的,工人跑不出来,有防火梯,但是假冒伪劣产品。1906年有一本书《屠宰场》写了芝加哥的屠宰业。 所以这一系列问题都导致社会出现保护运动,政府进行干预,干预食品价格、质量、卫生状况、工作环境,这一系列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越近干预越细。保护运动的目的很简单,不是说不要市场,而是要把人类、市场解救出来,干预自然和生产性机构就意味着干预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因此此种行为的本身也就削弱了体系的自我调节作用,政府有必要干预。这样干预才使得市场不要发生致命性的冲突。 在卡尔.波兰尼看来市场经济绝不意味着自由放任,自由主义倡导的对干预者的谴责是空洞的口号,他们有的时候反对,有的时候主张干预。比如说美国的里根,英国的撒切尔、智利的皮若切特,他们都鼓吹市场经济,认为政府不要干预,但是他们强行推进过国有化经济。你分析英国和美国这个时候的数据,他们说的是这样,做的不是这样。 美国政府最近的救市行为,意味着这个东西不能完全放任。比如说,让美国政府撮合摩根去收购贝尔斯登,还有房地美、房利美国有化,这是政府干预。 昨天看《纽约时报》,美国有一个著名经济学家说在面临危机一发不可收拾的情况下,大家了解到政府不是问题,政府是解决问题的。华盛顿以前相信政府是问题,政府不是解决问题的。危机使得这些人改变了想法。我在来珠海的火车上听到报道,小布什说面临危机的时候说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关键的。布什完全信服哈耶克、弗里德曼这样的自由学派经济学家,但是这个时候他认为政府干预是必要的。 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自由放任,在经济学家的理论里面没有,好像只有政府不干预的市场经济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当然这是一种乌托邦。 卡尔.波兰尼并不反对市场,他反对的是把市场自我调节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希望看到社会市场,而不是市场社会。他认为市场是工具,如果它有利于社会就可以。如果不利于社会,社会就要制约它。把社会和市场重新挂钩,要把劳工和土地从市场隔离开来。 从西方可以看出,很多法规包括合同等等都是要把劳动力从市场里面剥离出来。中国最近的《劳动合同法》,前两天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也是这样。市场还是可以继续运作(如果它可以产生好的效益)但是不是完全自我调节的结果。 卡尔.波兰尼也讲到社会主义的问题,本质上社会主义是工业化文明中一种内在倾向,它通过自觉地服从民主社会的方式超越自我调节的市场。美国出了事情以后,纽约一位大师说美国也是社会主义,是把风险社会化,收益被投资银行老总拿走了,这是最危险的"社会主义"。雷曼兄弟的老总,他的公司倒闭了,但是他每年是2000万美金年薪,相当于每工作一个小时就是1.7万美金,房利美、房地美虽然这样了,但是他们老总还是没有太大影响。对工人、底层人来讲,社会主义是自然的解决方案,从整个社会角度看,社会是一个特别有同情性人际关系,把社会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而不仅仅是有钱人的社会。 最后卡尔.波兰尼讲到复杂社会中的自由。有的人标榜自由,但是卡尔.波兰尼认为,我们复杂社会的自由,不是政府不管事就是自由,他讲的是只要人类确实把为所有人创造更多的自由作为己任,就不用破坏人类来取得自由。干预也是一种自由,是一种复杂社会的自由。 我们现在把哈耶克的理论和卡尔.波兰尼关于市场经济的理论作一个对比。 1、 哈耶克认为市场秩序是自发的,而卡尔.波兰尼认为市场秩序是不自然的也不是自发的。 2、哈耶克认为自然自发的市场有优越性,卡尔.波兰尼认为如果人们任由市场经济按照它自身规律发展,人类会产生巨大而永久的灾难。 3、 哈耶克认为不应该干预自由市场,卡尔.波兰尼认为抵制市场经济是自然的。 4、 哈耶克认为到奴役之路:国家的奴役程度是政府活动范围的简单递增函数。卡尔.波兰尼认为规章制度在复杂社会中是扩大和增强自由的唯一的手段。 我今天把这两个市场经济理论介绍给大家,哪一个更优劣和有道理大家自己判断。 1944年的书今天有什么现实意义?这本书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大转型》的英文序言是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做序,他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想法非常有创造性的经济学家,他的序说:卡尔.波兰尼的问题和视野并没有丧失它的卓越性,他"常让人们感觉到他是在直接针对当下问题发言"。不同的人看这本书往往有不同的体会和理解。 为什么他说这个问题对"当下"有相关性,因为他虽然在华盛顿工作但是他反对"华盛顿共识"(是哈耶克、弗里德曼的理论),华盛顿公式被当作圣经一样向全世界推广,用这样的东西帮助其他国家的调整,后果是最早适应华盛顿这个共识的是拉美国家,拉美国家是华盛顿共识的最早试验区,最近拉美国家开始向左转了(向相反的方向走)。 在拉美最早推行华盛顿共识的是芝加哥一批学生最后搞得一团糟,从99年以来就抵制"华盛顿共识",这个意义上卡尔.波兰尼提出的观点和他的观察视角对我们今天依然有启发性。 我现在转向中国。 如果我们借用卡尔.波兰尼的分析框架,我觉得有助于我们思考和理解我们的问题。如果借用他的框架,我们看到中国也置于这三个阶段(49年解放以后): 第一阶段,1949年到1984年中国也是这样的经济"伦理经济",认为当时社会主义原则更重要,其他的东西更重要。 第二个阶段,85年到98年最重要的口号: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我在很多场合说"兼顾"其实是"不顾"。 第三个阶段,99年至今,社会政策的出现。 我的时间段的划分跟起来其他人不一样,很多人都是从建国以后到1978年,我是这样划分这三个阶段。 第一个是伦理经济,第二个是早期资本主义时期,第三个是早期资本主义以后的发展(按卡尔.波兰尼的里来划分)。 我们简单回顾一下。49年到84年我们把它叫伦理经济(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情况下经济关系要服务于一套社会价值,我们当时的社会价值有两样:一个是基本保障,还有一个平等。改革开放以后,人们花很多时间批评平均主义,大家认为这两个理念太根深蒂固。当时在伦理经济的情况下,分配是配置资源整合的主要形式。分配有一个中心就是国家,但是真正的分配者不是国家,而是农村里的社队、城市里的单位,它们是分配机制发生作用的依托。这两个有这样的关系,农村的社队和城市的单位,你一般是社队的社员或者是城市单位的职工,这个单位和雇员的关系是铁饭碗的关系,农村社队也是铁饭碗,你哪儿也去不了。你犯错了也不能开除,你坐牢了,你释放了,也要回原单位。所有的福利跟单位挂钩,有单位有福利,没有单位没有福利,单位的福利也包括家属。 地方和单位是软预算约束,单位赚钱了交一部分给政府,亏了政府补贴。上一级(地方预算和中央预算)预算也是软预算约束,钱多了交,钱少了政府补贴。这是49年到84年,改革开放以后,开始几年这个体制在城市里面没有太大变化,八十年代以后才开始变。 我举医疗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当时经过几十年战争内乱,贫穷、营养不良、传染病大量存在,婴儿死亡率非常大,经济基础十分薄弱。 当时婴儿死亡率约为千分之250,人的预期寿命约为35岁。 刚解放以后全国第一次卫生大会,确立四条原则: 1、医疗卫生为工农兵服务; 2、预防为主,治疗为辅, 3、中西结合。 4、医疗卫生和群众运动相结合。 这个看起来似乎跟医疗专业没有什么关系,但是效果非常的好。 当时城镇医疗保障是这样的体系:雇员和家属跟企业的关系,看病要从单位拿单去医疗单位看病,然后在企业和财政这一块就可以解决。而地方财政跟中央财政也是软约束。 农村是合作医疗、赤脚医生、中西医结合。60年代左右赤脚医生是非集权化、非专业化、扎根基层,是平等、低技术。虽然他们技术不高,但是他们解决大量农村医疗问题,现在的卫生部长也是当年的赤脚医生。 到65年毛泽东发脾气了,有一个626指示,说要把医疗卫生体系到农村,把大量的床位放在农村,以前病床都在城市,后面放在农村。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又到城市了,也是毛泽东说的"城市老爷的卫生部"了。到78、80年前后,中国这一套医疗体制是被世界上认为是一种中国模式,1978年在阿拉木图开会的时候,希望中国模式为世界卫生组织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思路,但是大家现在都忘了,这个模式当时效果很好: 1、不少传染病、地方病被消灭或控制; 2、婴儿死亡率大量下降;预期寿命大幅提高。 3、中国用非常低廉的花费,取得相当好的健康水平。到1978年前后预期是68岁,现在我们的人均寿命是71、72岁。前30年人均预期寿命增加将近一倍,后30年我们的经济发展很快,我们的医疗设备大幅度改善,医生质量越来越好,我们的人均预期寿命只提高了几岁。我有时候看到政府讲医疗体系不错,我们虽然收入水平在全世界不高,但是我们的健康指标是中等发达国家,但是指标的取得的大部分成就是改革开放之前。 有人说以前35岁改善起来比较容易,到68岁改善起来就困难了,这好像比较符合逻辑,但是也不对。我做了比较,1978年人均寿命是68岁,很多国家从那个时候到现在也改善了很多,我们的医疗体制花很多钱带来医疗体制改善不大。我们改革开放前用GDP3%给全国人民看病,现在是GDP5.5%左右,我们的医疗体制改善不大。为什么会出问题?我觉得很重要的一条是跟医疗过度市场化有关,你要好的医疗服务你必须付钱,你不能付钱就看不了病,很多人有病不敢看不敢因病去住院,住院要赶紧跑出来,因病致贫是有很大关系的。 这个是人均预期寿命的变化(见PPT图片),这个人是阿马帝亚.森教授,他一再赞同毛泽东的医疗体系,但是他不是毛泽东的狂热支持者,他曾经在《饥饿与群体运动》中批评毛泽东的大跃进时代大饥荒的错误。但是他高度赞扬毛泽东的医疗制度,说他远胜于同时代的印尼,他说印尼每八年的死亡率超过了中国三年大灾难。所以医疗体制的正确实施与否结果会不一样。 从1984年到1999年中国从伦理经济到市场经济。这个时候意识形态变化了,之前讲太多平等了,这个时候把那些平等和基本保障统统去掉了,希望大家竞争刺激经济发展。所以提出效率优先、经济增长优先。为了追求尽可能的增长速度,他们愿意容忍一点不平等,甚至牺牲某些基本人类需求,如医疗保障。 大家都相信甚至我也相信,只有饼越来越大,其他一般问题终会迎刃而解。 这个变化有三个阶段:84年之前中国出现零星的商品市场,但是它们的作用有限,买肉还要票,菜可能不要票。这个时候的自由市场不涉及到任何生产要素。 84年以后出现了"市场制度"和"市场社会"。84年以后的要素市场包括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86年的合同用工打破铁饭碗的改革>,还出现金融市场、外汇市场的东西,所以市场制度的出现大概84到92年(邓小平南巡以前)出现市场制度。 93年以后开始出现一种倾向:市场经济的源头开始侵入到非经济领域,成为整合整个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基准,人与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商品化、市场化,这样一步一步脱钩了,脱钩以后伦理经济崩溃了。本来村庄/单位跟成员关系是铁饭碗,现在被打破了。本来地方政府预算跟单位是软约束,但是现在不行。之前《合同法》经过了很多番的吵架才实现可以破产,当时很多人不能接受破产。中央与地方以前是软约束,现在是分灶吃饭,中国很多灶,有上海灶、广东灶、青海灶、云南灶、贵州灶,有的地方穷,有的地方富。广东、上海的灶比较大,以前给中央多一些,中央再多分一点儿给其他穷的地方。现在不给了,广东的饭越吃越香。福利方面,以前的老人家还记得都可以报销,现在很多单子积攒在手中也不能报销,能不能看病不是权力允许的事情,而是要看你的单位盈利不盈利,有没有钱是最重要的。 经济和社会伦理脱钩以后,人们的生计完全靠市场了,当市场原则变得无孔不入的时候,人们的福祉取决于你的支付能力,你的支付能力决定你可以找最好的大夫,用最好的药品,我们中国的医疗仪器比美国、巴黎的仪器还要先进还要多,你没有钱对不起,你就是被车撞了,你不缴费就进不了医院。 这个时候普通民众想要保障就不行,各种各样的不平等出现了,收入、财富、卫生、教育、等等方面的不平等,不管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不平等都出现了。 在收入不平等来看,改革开放初期有一个基尼系数越低越平等,越高越不平等。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最平等的国家,基尼系数低于0.3,到本世纪初的时候达到0.4以上,变成不平等的社会之一,短短30年中国从最平等的社会变成最不平等的社会之一,在整个90年代有大量研究都是跟不平等有联系的,我最关注的是这些。 我和胡鞍钢94年写了《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还有写了《挑战市场神话》1996年写的。99年跟联合国开发署写《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6年写了《追求公平的人类发展》,我为报告提了理论框架,还有其他国家一流的专家在参与。在整个90年代甚至本世纪初我的研究大量放在各种各样的不平等上。 按照卡尔.波兰尼的说法,一个社会向市场经济方向越走越远,肯定有一个强大的反向运动,要保护人,保护自然。我觉得中国过去几年有一个反向运动,要运动到社会市场这一边。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我的题目是《中国的双向运动》。99年到现在,市场跟社会再度挂钩,因为市场社会强加给普通人的负担太沉重,人们难以忍受,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反抗或者发出声音表示不满,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社会秩序会受到威胁。 我前几年跟胡鞍钢还有发改委的专家的写过一篇《经济繁荣背后的不稳定》,只有重新把市场与社会挂钩,一个是"去商品化"还有一个是"再分配"。 "去商品化"的意义是指:把一些基本的服务看成人的权利,使人们不需要完全依赖市场就可以生存,比如说医疗,前几年你没钱不能看病,以后中国的基本方向,是把基本医疗服务变成人的基本权利,这本来也是世界卫生组织给2000年设的目标"全球人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在世界没有实现,在中国也没有实现。现在中国正在做这样的事情,把医疗服务变成基本的服务。 "再分配"意味着这样的关系: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简单起来,以前有单位、地方政府的东西,现在个人按照收入水平给政府交税,其实每个人都在交税。我反对大家受一个概念--"纳税人"。其实我们买了任何一个东西都有扣一个增值税(17%)每个人都交了,每个人都是"纳税人"。然后政府有责任按照需求给人们提供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社会服务。这样关系变得很简单,大家按能力交税进去,然后按需求提供服务、保险等等。这样再分配,就把你的支付能力和你获得的服务链条打断了,在市场社会里面连在一起,你的支付能力强,你获得的越多,通过再分配以后每个人得到的服务是大致相同,但每个人纳税的份额是不一样的,这是最近的状况。 我们再具体看,从政府每月三月份提交的预算报告可以看出,包括下一年预算支出的重点排序,2000年2001年最重要的是经济方面比如说基础设施等等。2001年以后最重要的是跟社会相关的支出。我也经常讲,在2002年以前中国只有经济政策没有社会政策,99年或者2002年以后中国之间开始发展一系列社会政策。 这就包括2002年开始城市低保,2003年支持"三农",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筹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04年降低农业税,推行农村三项补贴,05年部分取消农业税,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推出农业综合补贴,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城市廉租房。07年全国义务教育免税,全面推进廉租房、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开始推行城市全民医保。08年我们也看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覆盖了80%左右的村庄,农村的义务教育今年也实现了免费。 这些政策五年就全部出台了,这样看起来很容易,好像领导人把脑袋瓜转过来想这样做了。其实每一项都是非常非常花钱的,是以几百亿、几万亿来计的,这要求有一系列的措施配套。 社会政策有几个目的:第一个缩小不平等,第二个降低不安全。缩小不平等对中国来说,最大的不平等就是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中国每个地方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比其他许多国家小很多,但是中国的差距主要是东西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如果把这样的差距缩小了,中国就比印度、拉美国家差距要小很多,那些地方更多的是阶级差距。 缩小不平等先要缩小地区收入差距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降低不安全有这样的事情:最低收入保障,哪怕你没有劳动能力也有一定收入,还有工伤保障、医疗保障、退休保障、失业保障,环境保护。 有一个劳工组织有一个报告《全球经济不安全报告》,把中国列在最不安全位置,前几年大家不敢花钱,但是把钱存起来预防一些不确定的支出,消费难以刺激起来。因为大家觉得不安全,你可以是白领、金领,但是公司一垮台你什么也不是,像雷曼兄弟一垮台,拿着纸出来,他们之前拿的花红都是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现在没了。在一个健全的社会,要降低人的不安全。 过去的几年我们看到政府的社会政策不仅仅是说了,而且是真金白银把钱花了。先说缩小地区收入差距,最重要的一个杠杆,是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中央把钱收上来再给其他的地区,1994年是2000亿,2004年将近16000亿(中央给各省的钱)主要是给中部和西部,各拿到40%左右,这样的效果也是理想的。 这一张图讲的是东部、中部、东北地区、西部地区平均的GDP经济增长率,我们看到92、93年的时候东部省份平均经济增长率19%、20%左右;东北地区问题较多,平均经济增长率12%,这个速度放到全球是最好的经济增长率,但是跟东部地区比有将近10个百分点的差距。后来开始大规模财政转移支付,99年西部大开发以后,财政转移支付以后各地的经济增长率开始趋同,2005年底四个地区经济增长率了。为什么经济增长率会重要呢?因为基数不同,你要缩小差距,要让落后地区的经济增长,要赶上或者超过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我们发现最近的可喜的一面。这一张图,是人均GDP省际差距变化,这里面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的差距从94年开始持续扩大,2003年前后开始缩小。下面一条线把北京、上海、天津等直辖市去掉算,其他城市也是差距开始缩小。当时有记者问我关于地区差距,我认为地区差距短期内不可能缩小,只是说扩大的速度会降下来,我估计30到50年还难以缩小,现在的结果显然比我们预期的要好太多了。中国99年到现在,提出西部大开发,地区差距要么是平缓高么是缩小,这是一个了不得的事情,这个成果也没有人大张旗鼓的说过,我在这边强调,缩小地区差距是了不得的事情。 为了缩小城乡差距,中央有两块政策,一个是"少取",少从农村拿钱,以前收农业税,到2005年的时候是将近1000多亿,如果06年不取消,有一千多亿农业税,而取消农业税以后,农村少了一千亿交给国家,我们可以除一下全国农村人口,光这一项农村人口一个人可以少交一百块钱。还有一个是"多予",农村不要乱收费,虽然税费取消,但是还要花钱,中央就支持农村税费改革,这也是多予。这个图可以看出,中央财政支持三农支出在07年的时候已经到了4000个亿,你可以把大数加起来除以农民的基数,大家不生产都可以得到实惠。 前不久农业部长讲,现在城乡差距历史最高,我觉得他有必要讲这句话,他要站在农民的立场讲。但是从学者的角度看,要高也只是高一点点,从2003年以后中央重视城乡差距,这个时候就开始基本平缓了,略有上升。还有一个新型指标,城市和农村的文教支出差距,城乡医疗支出差距这两年有缩小趋势,城乡差距开始有可喜的变化了。 还有一个降低不安全。 最重要的一条是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96年中国开始搞一个减员增效,结果是将近6000万人下岗或者提前退休。我跟外国人讲6000万就是一个英国,比韩国还大,这么大规模的下岗,这么短时间,在人类历史上没有。我觉得经济上可以,但在政治上非常冒险,99年大庆、辽阳出了事,就是因为下岗工人。 02年中央提出建立低保,我经常去看各部委的网站,这是民政部的网站上面的一个图,中央一个文件又一个文件催要"应保尽保",2002年突破2000万人,之后的人数保持在2200万到2300万。这条线告诉你每一个享受低保的人从低保拿到多少(人均),实际上是降低的。所以,城市低保建立了一个非常低的稳固的一个安全网。 农村以前没有低保,只有个别省份建立了自己的低保体系,没有全国性重视。全国有的地方是农村定期救济人口,我把这两个方面加起来叫低保。2000年以前只有500-800万人,到2007年3500万人口进入低保。去年国务院通过一个决议,在全国农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一种降低不安全的做法。 医疗也发生很大变化,这一张图是讲中国总的卫生费用谁来掏钱?(见PPT)红色是政府掏钱、黄色是保险支付的、蓝色的是个人掏腰包的。改革开放以前1965年以前个人是15、16%,每花一百块钱自己掏15、16块。1986年前后改革的前夜个人掏腰包26%,到2002年个人60%,政府和社保40%,你放到全世界一比就知道很高,全世界都有20%、30%、40%,但60%的国家就没有几个,中国变成世界上最医疗化的体系,你有钱就看病,没钱就不能。2003年以后也有和谐的变化,06年下降了将近10%,个人现在还要50%,但是趋势进一步往下走,国家和社会承担的医疗费用越来越多。 这是城镇的基本医保覆盖面,99年正式推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时在这个底下的不到3000万,04年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红色标识是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去年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到07年25000万医疗保险,覆盖面在不断提高。 今后的医改方向是城镇全覆盖,农村也要全覆盖。农村有合作医疗,一度在60、70、80年代是全世界的楷模,但是改革开放以后人民公社一垮,就一夜之间改变了。到85年下降到4.6%,合作医疗没有了,剩下来的只在上海郊区、江苏南部、山东某些地方有集体经济的地方还存在,其他地方没有了。2003年以后中央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中央出钱。当时是中央10块、地方10块、老百姓自己出10块,到08年中央出40,地方政府出40,老百姓出20,所以每个人平均医保增加了三倍,我觉得以后会进一步提高。 工伤保险在04年以前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04年以后工伤保险的人越来越多,现在一亿二千万人参保了。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到07年的时候是将近2亿人口,离退休人员参保率比较高,大概90%左右的人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现在在职的年轻人还有一些农民工参与的比较低,今后还要近来,特别是农民工。 进展比较少的是失业保险,从99年以后到现在没有太大变化,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07年不到一亿二千万,这可能跟城市低保有关系,拿失业保险跟城市低保的钱数额非常接近,所以大家不愿意多交一笔钱。学术界也建议,有城市低保以后,失业保险也没有大的必要,所以失业保险这些年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 还有一个跟安全有关的命题就是环保。 中国的环境问题今天依然非常严峻,但是这些年也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趋势,这就是中国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我们看到这个图是代表总额是多少亿投进来了,到2006年有2500亿达到总GDP1.2%,这个是多还是少呢?可以比较一下,各国的支出比重,中国在这边,其他是西方发达国家,1.2%比日本、德国、瑞士相比低一些,但是跟法国几乎不相上下。你可能会说这些国家环境很好,不需要花太多。但是我们愿意花这么多钱来治理环境,这也是一种安全,因为关系到大家的健康。 卫生部在建设健康中国2020年规划,我也参与了(是卫生界以外的专家)。大家提到"大卫生"问题,也包括环保,因为你环保搞不好的话,水污染、空气污染都会影响人的健康问题,这些问题逐渐提上议事日程。 说了这么大,我们既看了卡尔.波兰尼的《大转型》,也看中国从伦理经济从市场经济、市场社会方向走,也看到了一种逆转,向社会市场方向走。 总结一下是这样,90年代短暂经历了市场社会的梦魇之后,中国已出现蓬勃的反向运动,并正在催生一个社会市场。 在社会市场里,市场仍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但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尽力对与人类生存相关的领域进行"去商品化"让全体人民分享市场运作的成果,让社会各阶分担市场运作的成本,从而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之中。 中国的情况似乎引证了卡尔.波兰尼有关人类社会发展的观察,市场力量的扩张或早或晚会引发旨在保护人、自然和生产组织的反向运动,保护性立法与其他干预手段是这种反向运动的特征。我今天就讲到这里了谢谢大家。 主持人殷亚敏:听了王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理论和中国的改革实践结合非常紧密。 胡鞍钢教授对王绍光教授新出的一本书《安邦之道》写的序言,可以作为我们今天的感受,胡鞍钢教授说,王绍光教授他对中国政治学方面的知识贡献在于他最早提出中国改革的三大目标:经济增长、社会公正、生态平衡。重点集中中央财力扩大民主决策,在他今天的演讲我们可以体会他的研究成果,也体会到一颗热爱自己的祖国,为广大民众谋取福祉的一颗赤子之心。 接下来是我们的互动时间,各位可以通过纸条和提问的方式对大家所关心的问题跟王教授进行交流。 听众现场提问:两个现象希望你评价一下,一个是说市场有"市长",还有一个中国采购客机的时候开始欧洲的空中客车占优势,后来克林顿来中国推销,美国的波音公司取得最终胜利,然后美国取得了胜利。请王教授评价一下。 王教授:我觉得为经济找"市长"是不错,但是像销路等问题不一定是企业的困难,我知道有些石油企业,前些年下岗分流的时候,很多石油职工拿了一笔钱提早退休了,当时说顾全大局就退休了,退休以后石油企业越来越好,他们都住在一起,下岗和在岗的人是差距非常大,你要找原因必须政府来做,当时是政府让人家下岗分流,所以"有困难找市场"要看什么困难,一般的困难找市场,更大的困难可能要找市场了,有的困难可能要找总理才行。 第二个,我觉得非常好。西方总是跟你讲一套,往往做的不是这样。后来有人总结说,你要按我说的方法做,不要按我做的方法做。你看每一次德国、法国总理来带着一大帮企业家,克林顿就是这样。企业为了游说政府为了谋求最大利益,这是太普遍了。比如说房利美、房地美他们碰到这么大问题,他们前几年花多很多钱要政府不要监管市场要自由发展,结果一塌糊涂,政府要靠纳税人的钱来救市。美国市场上不上管制很大程度是企业拿钱游说政府要求不要监管,这就促使政府很多人重新考虑了...尤其每次出了危机以后都是政府用老百姓的钱擦屁股,但是他们的分红都是按当年的分红分掉了,现在大家提议你赚钱的时候你要拿一笔钱放在那里,今后要擦屁股的时候就用这一笔,否则风险就人家分担,好处你全占了。你刚才的问题非常好,但是理论和实际做的是不同的(说一套,做一套)。 听众提问:你认为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怎样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各自的定位和关系是怎样的? 王教授:我不是住房问题专家,中国的住房状况我觉得非常有意思,农村里面几乎百分之百有自己的房子,第二个状况城市里面的人将近80% 以上住在自己拥有的房子里面,这个比重在全世界非常高。虽然还有人说我们有困难,但是在全世界来说住在自己拥有的房子里面是非常高比例的。 现在的高是一种虚高,中国从以前的公有住房改制以后出现的局面,可能是花几千块和几万块买的,我估计住房自由率会下来,而且有一个问题,你是买还是租,你是要用多大的房子?中国很多人对外国人的想象可能不完全正确,大家都想的是美国电影里面的大房子,有人研究过美国电影里面出现的房子比美国人真正住的房子大60%左右,这不是一回事,你用那个想象就出问题。你到东京、柏林、巴黎你会知道你的房子很大了,我问柏林的人说他们的房子平均是60、70平米了,(国外)很多人买不起房子的,可能可以去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理念是每个人要住在自己的房子里面,我认为不对。廉租房我认为是对的,有人可能买不起,就需要租房子。而新加坡绝大多数都是住在政府的公屋里面或是租的房子里面,我想今后的方向可能不是经济适用房(这个很容易搞腐败),深圳最近有报告多少公务员退出经济适用房。我认为廉租房的方向大概是正确的。前些年中央有政策说土地出让金里面要拿百分之多少来解决住房问题,但是资金还没有到位,如果到位了可能能够解决廉租房问题。 听众提问:我再问一个问题,你认为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要覆盖多少社会人口的比例? 王教授:这是一个危险的问题,学者都不愿意做数字的预测,所以这个问题我不回答。 听众提问:我听了你的讲座,确实长了不少见识。一个现实问题是,国家采取一整套措施把房地产的虚高打了下来,随之结果是股票市场有重大冲击,这两天国家对股票市场又采取一些救市的措施,我想关于这两个现象,目前对股票市场的救市的措施会不会抵消对房地产整个的措施呢? 王教授:这也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问题,当然这不是不是政治危险。做经济的有两者,一个是经济分析师对短期的几个月的情况分析,一个是大时量分析。我是后者,我分析10年,30年的。对短期我没有这个能力,但我可以谈谈自己的感觉,最近的政策一方面是回应股市,但是也不仅仅是为了回应股市,也是对宏观经济的回应。年初通货膨胀非常明显,年初的政策都是针对通货膨胀的,但是八月份的数据出来以后,可以看到通货膨胀的危险正在降低,相对于经济放缓的危险变成了一个次要的危险。所以最近的政策与其说仅仅是为了救股市,不如说是让经济发展更快一些,不仅仅是救股市。 纸条提问:网上有人说你是"新左派",你赞同这个概念吗? 王教授:"新左派"这个概念是1994年的时候《北京青年报》的记者叫杨平首先提出来的,他说有一伙人变成新左派,现在变成标签了,你不喜欢谁就说他是新左派。我也成了"新左派"但是我不在意,你叫我"新左派"我也不在意。但"新左派"怎么回事要搞清楚,十个字:"平等的自由、广泛的民主"。这十个字是有针对性的,有人谈自由派,我管他们叫"新右派",他们只讲自由,不讲平等的自由,被卡尔.波兰尼批评的都是右翼的自由派,我讲的是平等的自由,所有人享有的。这需要很多前提条件才能达到平等自由。 我讲广泛民主,很多人认为民主是两个党竞争就是民主,我刚刚出了一本小书《民主思想》,这个书里面民主与选举的关系都讲到了,一直到18世纪很少有人把选举跟民主当成一件事,亚里士多德时代就认为民主是寡头政治,抽签才是民主的。不单他两千多年前这样讲,而卢梭之后还是这样讲,抽签有这样的好处只要抽签就可以决定,而民主选举就可能你自己的魅力可以加分,像马英九就是这样抽上去的。而抽签所有人的机会是平等的,瘸子也行,没有钱也行。有人就说不好啊,笨的人被选中了怎么办?我觉得基本上没有人是笨的,在涉及自己利益的时候都是平等的。所以很多西方国家也开始用抽签作为补充方式,我觉得西方只是选举民主,而不是广泛民主。我的《民主思想》最后一章讲到如何扩展现有的民主模式,有五条,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我的书。新左派的十个字:平等的自由,广泛的民主。 听众提问:今年年初人大会上温总理说到一个问题,他说总理不太好当,我们的税收以前是4、5万亿,而他认为应该是10万亿,他认为钱没有进到国库里面,我们人口和财富倒挂,我们20%的人掌握80%的财富,这个差距王招教授认为如何缩短?第二个问题我们的经济学家说我们的经济政策不是在保护中低收入者,这一方面也很多欠缺,这一方面王教授如何看? 王教授:钱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财政收入是10万亿而不是5万亿。我觉得10万可能太高了,中国经济总量我估计是偏低的,大量黑色经济、地下经济没有纳入中国经济体系,而即使把这些黑色、地下经济都纳入进来10万个亿也比较高了,5万亿大概占GDP的20%,如果是10万亿就占到了GDP40%,在全球也不是太高,很多发达国家是40%、50%、60%,而发展中国家是40、50就太高了。 我和胡鞍钢写《中国国家能力报告》是有感于中国政府从正常的税收渠道得到的太少了,中央每年的正常税收大概占GDP12%左右中央拿这么少的钱( 哈耶克、弗里德曼认为这是好事情,大社会小政府),但是中央收5%的GDP只要用1%花到解放军方面维护国防,还要给法院还要发工资,还要其他基础设施建设,5%的GDP是不够的。以前中央政府穷到养军队也养不起,军队经营旅馆、BB机基站,警察没有钱换装也经商,结果全民经商把社会秩序搞得乱七八糟的。中央手里没有钱,想要调动协调就做不到,中央讲过"手中无米,叫鸡都不来"。中央财政状况如果不改善,很多事情都做不起来。你提到的问题,说中国对中低收入补贴不够,政策不是说说而已,还得政府手中有钱,政府没有钱即使想做好人,一分钱也拿不出来。 包括这个图书馆不是哪个公司捐的钱建的,是珠海市政府建的,包括以后的娱乐设施都是花政府的钱建的不是私营机构建的。所以政府导向要改变,不仅仅是追求效率优先,要把公平摆在第一位,同时要加强政府的集聚能力要把钱收上来,90年代讲政府钱收不上来,我最近讲预算的问题,钱怎么花?钱要花在刀刃上。我也一本书《美国的预算体系》,美国的钱以前是不知道花到哪里了也没有预算,中国的预算很简单,总支出多少,总收入多少。这就是不是预算,预算对每一笔钱花到哪里要有一个计划,要给人大考量,为什么要花这个钱,到一年以后这个钱花到哪里了也要告诉人大,这才是预算,我们99年之前没有。我们把钱收上面以后,怎么监督也是一个问题,而且钱越多问题越大。 提问:有人说中国的股市像赌场,而我们中国的股市是不是有制度缺陷,是不是普通的散户不能投资股市? 王教授:我自己从来不投资股票。所有的股市都是赌场,我说有人做过研究用随机掷色子的方法跟基金经理管结果是一样的,而中国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严重,很多人知道内部信息就提前买进、卖出,所以使股市更加疯狂。金融资产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他可以弄虚假的东西骗你,股市比赌场还严重,所以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这方面全世界都是这样。美国很大程度也是赌场,很多人赢钱了,很多人也都输钱,把房子也输掉了。 20、30年之前大家认为好的金融机构是以银行为基础的,主要靠贷款而不是股票投资,过去20几年使得大家认为以股票为基础比较好,以美国为基准。最近又变化了,又是一个反向运动,投资银行要跟传统的银行结合在一起,又走反向运动了。所以反向运动非常有利于看历史的大进大出问题,至于投资我就没法劝告了,因为我自己都没有投。 主持人殷亚敏:各位市民朋友,今天王教授对我们做的关于中国社会转型的精彩解读就到这里,让我们再以掌声对王教授表示谢意。接下来有一个王教授的签名售书活动,王教授的书是深入浅出,各位如果有兴趣可以在外面参加售书活动。谢谢! 本文根据现场演讲速记整理而成,未经主讲人审阅。
-
书评
经济
2011/01/14
| 阅读: 1946
尽管从语言和经济学方面看,一本半个世纪以前写就的著作在今天可能会不大好理解,但波兰尼所提出的问题和视野并没有丧失它的卓越性。
-
龙应台大概不知道,她自己的声明反而暴露了她心目中想要吸引或说服的对象,说穿了就是对1949年国共分裂「易感或无知」之人。「失败者」明明是一个因贪腐无能而流亡的政权,却被文学加工改装成遭到大时代无情蹂躏的小老百姓,那么,被模糊掉的就不只是历史了,还有这无情的野火本身
« 1 ... 5 6 7 (8) 9 10 11 ... 4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