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http://wen.org.cn
电子邮件:wen dot org dot cn at gmail dot com
排序:
缺省
时间
标题
评分
阅读
评论
跟踪网址
|
倒序
顺序
« 1 ... 18 19 20 (21) 22 23 24 ... 47 »
文章
-
在信息化时代,在全新的经济理念下,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否一如既往地安全呢?一部《反垄断法》,我们就折腾了十几年,即使现在通过了,在利益集团特别是境外利益集团的影响下,不过是一个“银样蜡枪头”,外面包裹一层银,好像很厉害,但其内部不过是些蜡,有什么用呢?
-
为什么中国屡次投资国际金融总是巨亏,而国际金融屡次投资中国总是巨赢?难道这只是贪官污吏、买办内鬼、垄断利益集团所致?
-
流言和谣言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一个人的创造,而是一系列传播者行为累加或“群体贡献”的结果。
-
“张女界之革命军,立于锦绣旗前,桃花马上,琅琅吐辞,以唤醒深闺之妖梦”。……“女权万岁!同胞万岁!中国亦万岁!”
-
历史
法律
2009/10/30
| 阅读: 1957
《格致遗骸》,说英国苏格兰科学家发明了一种方法,将人的尸体熬油,制成碱屑,将骨头粉碎,作为肥料。在《点石斋画报》案件14年之后,上海在1903年发生过一个著名的案件,即“苏报案”。
-
冰岛和拉脱维亚还能还得起债吗?债务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吗?冰岛议会最近通过了自上世纪20年代以来首个将外债放在国家偿付能力之后的协议。
-
梁启超的政治观念、学术见解常随环境、时代而变,其师康有为乃以「流质易变」加以规劝,同时代学人对此亦啧有烦言,而梁启超却依然故我,并高调宣称:不惜以今日之梁启超与昔日之梁启超战斗。
-
音乐
2009/11/02
| 阅读: 17132
1957年左右,梁羽生、金庸、百剑堂主在《大公报》上开的专栏《三剑楼随笔》中的一篇。提及表姐蒋英与钱学森合著关于中国音乐事业发展的文章。
-
钱学森在加州理工的同事和朋友回忆文章。
-
我和索飒同事已有二十多年,我们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从事拉美问题的研究。她青年时代曾在内蒙古草原插队多年。正如她自己所说:“也许要追溯到草原……无论当年的遭遇怎样不同,不管今日的境况如何差异,大多数曾经草原的同代人,都对那段生活怀着某种眷恋。”
-
这个活动只是象征性的,实际上并不能减少任何温室气体排放,更有可能造成问题。专业人员指出,对电网来说,用电量的突然大幅度下降和回升会造成问题,反而增加碳排放。如果大量点蜡烛的话,情况更糟糕。澳大利亚如果改用节能灯比举行地球一小时将有效得多。
-
九八年的访谈
-
2009年7月21日,《潇湘晨报》报道了湖南耒阳100多名在深圳打工的风钻工人因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护措施缺失而罹患尘肺病的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北大、清华两所学校为代表的高校师生也很关注这件事情,十几名学生组成的调研小组远赴深圳、湖南,对事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本文正是在调研小组收集到的材料基础上,结合以往的调查研究写成的。 2009年8月15日,在经历了3个多月的折腾和煎熬之后,倪桂生已经心力交瘁,拖着病重的身体,踏上了回家的列车,他只想尽早离开深圳这个让他绝望的地方。和倪桂生一起回家的还有十几个老乡。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他们在深圳从事风钻工,并因此患上了尘肺病。原本,他们可以依法拿到高额的赔偿,可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法证明自己和爆破公司的劳动关系,他们只能拿到区区几万块钱的同情费。 过去的100多天里,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这些身染沉疴的风钻工人负担高昂的食宿费用滞留深圳,并数次往返于深圳与湖南老家之间。他们消耗了太多的时间、精力还有金钱,然而事情却进展缓慢,难见转机。最终,他们再也消耗不起了,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当他们踏上回家的列车时,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他们当时的心情,然而我们却没有办法给他们任何安慰。对于他们的不幸遭遇来说,所有同情的语言都显得太过苍白无力。 劳动关系缺失: 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儿 从90年代初开始,倪桂生所在的湖南省耒阳市导子乡的村民就开始到深圳工地上,从事孔桩爆破井下风钻作业。他们的工作就是先用风钻在岩石上打眼,再用炸药爆破,在坚硬的岩石上打下直径一米到两三米不等,深达数十米的孔桩,然后在孔桩里浇筑钢筋混凝土给高楼大厦做地基。从90年代初到2003年十多年的时间里,耒阳的工人基本垄断了这一行,深圳几乎所有的标志性建筑,包括地王大厦、赛格广场、市民中心,都是耒阳人打下的地基。 井下风钻作业粉尘特别大,对身体危害极大,老板又没有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长期从事这一工作让他们得了不同程度的尘肺病。这是一种没有办法彻底根治的职业病,这些年已经陆续有人死去。而活着的人不但忍受着病痛的折磨,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些正值壮年的男人原本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却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许多家庭为了治病已经倾家荡产,负债累累。这些年倪桂生为了治病,花掉了两个儿子在外面打工挣的所有的钱,还欠着十多万的债。当年这些人为了摆脱贫困而出去打工,如今却陷入更大的困境之中。 辛苦工作十多年,却落得如此下场,这些工人决定到深圳讨个说法。从5月中旬开始,耒阳市一共170多名在深圳从事过风钻作业的工人陆续来到深圳职业病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其中102名工人被确诊为不同程度的尘肺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能证明是由工作条件引起的,就能确认为职业病,职业病属于工伤,患病职工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参照相关法律和已有的案例,像他们这种情况每个人至少能够获得三四十万的工伤赔偿。此外,还可以拿到民事赔偿,这笔钱可以用来抚养后代和赡养老人。对于这些工人来说,再多的钱也不能挽救他们的健康和生命。个人的生死已经不再重要,他们关心更多的是自己的家人。在医院病房里,已是尘肺三期,全靠输氧维持呼吸的陈香平不断念叨:“救救我的孩子。”他们唯一希望的是能够多拿到一些赔偿,还清家里的欠债,死后家里人能够有个保障。对于他们来说,“活着是一种负担,更是一种责任”。 然而,要鉴定职业病,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这正是这些工人所遇到的最大障碍。在过去十多年时间里,这些工人没有一个人签订过劳动合同。按照深圳市政府最初的处理意见,没有办法确认劳动关系,他们只能拿到每人3万元的同情费,政府和企业都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结果让他们难以接受。他们在政府门口静坐、绝食,进行抗议。深圳市政府表示将“特事特办”,并提出“法律框架、人文关怀”的处理原则,为此成立了专门的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取证。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最关键的还是卡在劳动关系上。 没有办法证明劳动关系,他们就进入不了“法律框架”,只能接受政府给予的“人文关怀”。虽然政府后来将人文关怀的数额做了提升,根据病情的不同分别给予7万、10万、13万,但相对于他们巨额的医药费和家庭的负担,这些钱只是杯水车薪。倪桂生已经是尘肺三期,可以领到13万,但这笔钱连他家里欠的债都还不清,将来的医药费更是一个无底洞。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争取合法权益,这些尘肺病人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却受到一次次无情的打击。 劳动关系何以缺失? 和建筑工地上其他工人一样,耒阳的风钻工人也是跟着包工头干活儿,他们和包工头之间都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任何正式的合同。虽然早在1995年《劳动法》出台,就已经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增强了劳动合同的强制性,但建筑行业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对于今天中国几千万的建筑工人来说,一份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依然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黄荣清楚地记得,1992年他刚刚来深圳的时候,深圳还到处是荒山,风钻爆破才刚刚开始。深圳只有一家爆破公司——三联爆破公司。当时黄荣和他后来的老板林婵辉一起打风钻。后来林婵辉通过关系,给爆破公司承包工程。包工头在承包到工程之后,就通过自己的关系网络组织工人进行施工。这些包工头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不可能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而工人只认识包工头,在他们眼里,包工头就是公司的老板。 而这些包工头都是靠个人关系和工人们保持着联系,一旦有工程的时候,就召集工人一起来干活儿,不需要的时候就把他们解散。有活儿就拼命干,工人们说忙的时候会连干40多天;没活儿就回家,或者在工地上等下一个工程,这期间的花销全由自己负担。工人们的流动性很强,一个工地通常干一两个月就结束了,然后就找下一个工地。公司不给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也不会承担社保等费用,甚至连口罩这样最基本的劳动防护用品都不给发。 和建筑工地上其他工种一样,打风钻也要靠老乡带入行。耒阳的风钻工都是亲戚带亲戚,老乡带老乡,没有关系进不来。正是这种传统的老乡网络,为老板找工人,工人找老板提供了便利。工人和老板之间是个人的信任关系,完全没有制度和法律的保障。正是包工头的广泛存在,让正式关系非正式化,用传统信任关系取代法律关系。工人出于对老板和老乡的信任与依赖,没有意识和能力去争取签订劳动合同,而老板们也利用这一点,去规避劳动合同所伴随的责任和义务。而作为政府部门,也没有进行切实有效的检查督促,致使企业逃避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极低。如此一来,法律被轻而易举地架空。工人所有的权利都维系在他们和老板之间的信任关系之上,然而这关系如此脆弱,不堪一击,导致他们今天的维权之路走得如此艰难。 耒阳的工人们无法理解,曾经和自己称兄道弟,信誓旦旦的老板,如今完全没有了良心。老板们靠着这些工人白手起家,如今都已经家财万贯,而这些工人却只落得一身伤病,甚至送了性命。辛辛苦苦十多年,亲手建起了深圳的高楼大厦,如今却难以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 一场马拉松式的消耗战 没有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没有办法确认劳动关系。针对一些企业不给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法律上是承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作了明确的规定。工人的工作卡、出入证、记工本、工资条、考勤记录、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他工人的证言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工人们千方百计搜集证据。 有7名工人有爆破证,被首先确认了劳动关系。爆破证是公安局核发的,证明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上面有公安部门的公章和公司的名称,这可以证明其劳动关系。然而,爆破证是爆破公司用于取得炸药、雷管等爆破用品而为员工在公安局办理的资格证,爆破公司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为所有工人办理爆破证。通常,一个爆破公司只有极少数员工拥有爆破证,而且这些持证者多为代工。老板一般会安排自己的亲信去考爆破证,拿着爆破证的人只需要负责安放雷管炸药,进行爆破,风钻工是爆破公司里另一独立工种,并不需要持爆破证上岗。相对于在井下打风钻的工人来说,爆破工受到的粉尘威胁要小很多,然而因为有爆破证,他们就能被优先确认劳动关系。 除了这几个有爆破证的人以外,还有几个人是因为老板给他们买了保险而被确认劳动关系。一个工人告诉我们,他曾经在下井的时候不慎掉下去,嘴巴被砸,住院治疗一个星期,老板为他买了意外保险。结果他现在因祸得福,保险公司的名册上能够查到他的名字,从而确认劳动关系。 除了这17名幸运的工人之外,其余所有的工人都没有被确认劳动关系。徐益龙生前是带工,他有厚厚的一打考勤记录,上面密密麻麻地记载着工人的工作量。他的妻子专门回老家把考勤记录拿来,但是劳动局的人不承认。倪桂生千里迢迢赶回老家,把自己的工作卡拿来。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他的名字,贴着照片,盖着公章,证明他在某某工地上从事过爆破工作。然而劳动部门的人不肯承认,说工作卡上的章应该是圆的,而他上面的是方的。像他这样的人还有很多,都没有被认定劳动关系。 黄荣的工作卡不被承认,他又找到了自己的暂住证,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公司的名字,盖着公安部门的公章,然而他得到的是同样的结果,不予认证。 比倪桂生和黄荣等人处境更差的是,还有不少工人现在一点证据都没有,他们只能寄希望于人证。因为他们都是常年在一起干活儿的,跟着同一个老板,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证明的,然而在物证都难以采纳的情况下,劳动部门更不会去承认人证的有效性。 就这样,确认劳动关系的过程成了一场马拉松式的消耗战。这些身体已经极度虚弱的工人们住在深圳坂田街道河背村的旅馆里,每天的住宿费是一人15块钱,加上饭钱,一天要50块钱。为了搜集证据,工人们都数次往返于深圳和湖南老家之间,光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很多重病的工人还要靠吃药打点滴才能支撑下去。时间一天天过去,事情没有一点进展,他们却被严重消耗,再也支撑不住。 8月10日,是一个关键的日子,这一天,政府要安排工人们和自己的老板当场对质,确认劳动关系。工人们都把这一天当成最后的希望。他们期待着老板能够良心发现,认下他们,虽然也知道这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毕竟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当天下午,工人首先被要求签字按手印,承诺不管结果怎样不许打老板,不许闹事。在数百武警的控制之下,工人5个一组,进去和老板对质。结果可想而知,没有一个老板承认。有工人说,“老板在外面还有说有笑的,进去就不认识你了。” 其实,这场“对质会”本身也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对质,有关部门却单方面采信企业一方的证言。此外,我们知道,在任何一个公司,任何一个工地上,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本来就不可能认识所有一线工人。老板的黑心和冷漠让工人们由愤怒转为绝望。有工人说,“不承认我们干过,那深圳这些高楼大厦,都是谁盖的呢?”面对警方的“严阵以待”,还有工人叹息,“唉,我们不过只是几个病人,连上楼梯的力气都不够。出动这么多警察政府也有花销。还不如把这钱用来给我们看病……” 耒阳悲剧,谁是罪魁祸首? 耒阳尘肺工人在深圳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在表示同情的同时,我们不得不去反思,悲剧的根源究竟在哪里?他们劳动关系的缺失,到底是谁的责任?的确,作为农民工,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该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在最初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而老板们利欲熏心,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出事后又逃避责任,这是造成今天耒阳工人悲剧的直接原因。然而,我们需要继续追问下去,国家已经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工人的权益,为什么这些法律竟然能够如此轻易地被逾越?除了指责老板的黑心和工人自己的无知之外,对此,相关政府部门不应该仅仅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如果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忠于职守的话,耒阳工人的尘肺病不会严重到这种地步。尘肺病不可治愈、致人死亡,但并非不可预防。早在1987年,国家就已经出台了《尘肺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从雇主到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都有责任对劳动场所的粉尘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劳动行政部门和卫生执法部门有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和标准的责任。相关卫生及执法部门应该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责令其纠正。 调查表明,所有工人的情况都一样,在长达多年的风钻作业中,老板提供的唯一防护措施仅仅是三五块钱的普通口罩,有的用烂了都不给更换,工人都表示对与风钻工相关的职业病风险不知情,也未见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查处行动。如果政府能够积极作为,监督企业采用控制粉尘的设备、措施,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正是政府的失职,对老板们的放纵,使得企业违法成本很低,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导致任何一个老板都可能会选择尽可能降低成本、用工人生命换取利润的做法。有工人说,在几个老板里面,对工人最差的承包到的工程却最多。如果政府不去监管,类似的悲剧还会继续上演。从这个意义上说,粉尘之殇根源在于制度执行之殇。 其次,从1995年的《劳动法》到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都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督促企业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然而耒阳这些工人在深圳工作了十多年,却没有一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给他们购买社会保险,这些严重违法的情况迟迟没有得到查处,对此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相关政府部门还有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实施劳动关系证据的责任。然而让人不解的是,政府一方面将证明劳动关系的责任推给工人,另一方面又不承认工人提供的证据。像工作卡、考勤记录、工人的证言等等这些有明确法律效力的证据政府都不予承认,对质劳动关系的时候,仅仅采信企业一方的单方面证言,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难以信服。 再者,特事特办的处理原则、“人文关怀”的处理结果,看似“人道”,实则将企业和政府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在深圳这样一个世界工厂,劳资纠纷颇为常见,尘肺职业病赔偿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获得解决。然而政府却只强调“人文关怀”,不顾及“法律框架”,拒不采信合法证据,承认工人的事实劳动关系;将工人的维权行动作为群体性事件,“特事特办”,将普遍存在的问题个案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举措。 死亡接力棒 曾经,打风钻对于普通农民工而言是很挣钱的一份工作,耒阳人凭借着先发优势从事这一行业长达数十年。然而,赚钱的行业并没有使他们摆脱贫困,却葬送了他们的生命。耒阳市导子乡双喜村已经有十多名风钻工人死亡,平均死亡年龄40岁。尘肺病的阴影和死亡的恐惧笼罩着宁静的小山村。耒阳人再也不去打风钻了,给再多的钱也不去了。 然而城市的建设依然需要爆破,依然离不开风钻工。张家界接过了耒阳的接力棒。目前,张家界桑植县已经有两三百人在深圳从事风钻工。他们开始的时间比较晚,所以病情还没有耒阳那么严重,不过也已经有两名工人死于尘肺病,还有不少的人表现出明显的症状。 对于耒阳人的下场,张家界人心里也清楚,他们知道耒阳的今天就是他们的明天。然而难以摆脱的贫困困扰着他们,高工资鼓动着他们的欲望。张家界桑植县河口乡的胡典武已经从事风钻工很多年了,身体已经显现出尘肺病的症状,只是他不敢去检查,他觉得查出来也没有办法,反而会给自己增加心理负担。女儿上大学,一年的费用将近两万块,家里还有老人要养活,像他这个年龄进工厂已经不可能了。身上的担子让他顾不得尘肺病的威胁,明知这是一条不归路,还要硬着头皮走下去。他们是在和死神赛跑,希望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挣尽可能多的钱。 早在5月份的时候,张家界的工人们也试图到深圳市职业病医院进行检查,医院给出的答复是,他们必须首先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然后才能进行体检。 又是劳动关系。他们被挡在冰冷的大门外。 老板不肯为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他们面临着比耒阳更残酷的情况。老板更加狡猾了,那些表现出尘肺病症状的工人已经被老板辞退了,同时老板也更加注意销毁证据。而且,他们更不可能获得深圳市政府的“人文关怀”。死亡的接力棒,就这样开始了它新一轮的传递。 (作者任教于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
-
郑鸿生的《青春之歌》,其实并没有真如书名副标宣称的那样,去记录「台湾左翼青年」在七○年代的种种活动。在我阅读接触的范围内,两年前出版的郭纪舟的《七○年代台湾左翼运动》(海峡学术出版社),对於「台湾左翼青年」所思所为的关切,就远比郑鸿生来得广泛且深入。郑鸿生记录的,只是非常非常小的一群「左翼青年」。而且也只记录了他们非常非常短一段时期的活动。这一群人恰好一九七○到一九七三年间都活跃在台大校园,当然这几年也正是郑鸿生在台大念书的时间。《青春之歌》比较明确的内容,是郑鸿生自己的大学生活回忆录。书中明白以年轻时代的郑鸿生为叙述主体,写的也几乎都是年轻时代郑鸿生所接触到的人与事与校园文章,如此充满自我意识的回忆与怀旧,当然不适合拿来当作「台湾左翼青年」的集体或社会学式整理研究阅读。这样说却并不表示《青春之歌》不重要或不够重要。相反地,把《青春之歌》归类定位清楚后,我们才更能评估这样一本书的价值所在。明明是一个个人的大学生活回忆,《青春之歌》却绝不是一本琐碎、滥情的书。第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短短几年中,掀起了台湾战后第二波的校园行动主义。在此之前,有「二二八事件」前后的学生蜂起,不过那波热潮,到了「四六事件」、进入五○年代之后,就被严厉镇压、严格控管了。在此之后,到八○年代中期,有另一股最后推至「九○学运」的校园活力冒出来,是为第三波校园行动主义。第二波校园行动主义,由「保钓」开启其端,却轧然终止於七三年的逮捕行动与随后的「哲学系事件」。这短短三、四年间,发生了很多事,又因为校园外的社会依然极度压抑威权管制笼罩了一切,校园中的热火思想与活动,在静滞的背景对照下更显凸出,也就带著今日难以想像的冲击动能。郑鸿生的大学生涯,刚刚好落在这个时点上。而且他所交接的「左翼」师友们,又都是这波行动主义中的主要行动者。郑鸿生以局内人的身份近距离参与,然而在逮捕行动及「哲学系事件」中,他却阴错阳差地逃过了国家机器的反扑惩罚,替他在记忆、描述这段经历时,保留了较大的心理与情绪空间。历史条件使得郑鸿生的观察、记录,越是个人、越是能挖掘中那次校园行动主义的底蕴。郑鸿生青年时代的好友,也是《青春之歌》当中出现最多、事迹占了最大篇幅的钱永祥,替这本书写了一段既深刻又感人的〈跋〉,文章里钱永祥如此说:「……三十几年来,我对於自己成长的那些年头、那些人与事,不敢回首之外始终也有难舍的眷恋--那是一群活得认真的朋友、一个自信不平凡的时代、一段丰富而狼狈的经历。」所以故事就在他们怎么样活,他们真正做出什么事倒还在其次,毕竟个中最具滋味的,不是那个时代真有什么不平凡真有什么了不起,而在於那么一群人认真地自己相信时代的不平凡。换句话说,这段经验如果有意义,也是在於那么一小群人,用那样独特的方式,建构了一个自己意识意念里的辉煌世界,他们不顾苦闷的威权管训、他们超脱了贫瘠的物质及思想补给限制,给自己的生活赋予了一组高超的、激越的价值内涵,是他们的想法、他们实践、活过这些想法的日常细节,真正杰出、表现杰出。然而从世俗现实的角度,这样一个丰富的想像价值世界,却带给他们狼狈的灾难。原本顺利的学业因而中断了。更狼狈的是想像中的高贵价值图像硬生被国家机器的威吓粉碎了。那是一种最可怕最深沈的屈辱。你被迫在原本看不起的国家威权前面承认错误承认失败,放弃那高贵的、超越的价值追求。这也就是为什么像钱永祥这样真正具有反思能力的当事人,会那么抗拒去回忆的主因。这也就是为什么其他局外人很难准确掌握到其间实存感受的主因。郑鸿生的《青春之歌》写出了生活、写出了自以为的不平凡,更重要的是,也写出了其间及其后的狼狈。郑鸿生的位置,使他没有掉入书写这段故事最可能掉进的双重陷阱里:他没有以现实面为标准去矮化那些其实只活在少数几个人心灵里的高贵理念;他也没有纯然封闭在高贵里念里,把这些人刻划成为英雄,或赋予他们改变历史、影响历史的角色。郑鸿生恰如其份地走在现实与理念中间的狭窄地带,让没有活过那段时期的人,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这些不曾真正改变过历史的人藉著思考与生活,给那个时代的台湾多增添了一项多元基因。他们不同於服膺党国意识型态的同时期的李大维、马英九、赵少康、冯沪祥们,他们创造了,或至少努力去创造过,自己的信仰与价值。这是台湾社会的宝贵资产,反过来看,这些认真活过的人,在往后的生命历程中,几乎都毫无例外地被边缘化了,而是那些没有创意地呼应党国宣传的人,成了这个社会的主流菁英,这样的筛选说明了台湾的问题,台湾的悲哀。《青春之歌》里写到一段奇特的经过。一九七三年二月十七日,警总动手抓人。本来是要同时逮捕黄道琳和钱永祥的。黄道琳被抓了,可是钱永祥却逃过了。「老钱(钱永祥)顿然想起,这天早上出门下山的路上,有人向他询问翠岭路九号的位置,而他家则是十九号。那是在新北投的一个山腰上,周遭还颇荒凉,没太多房舍,走到山脚则有一段路程。他也记得看到一辆吉普车就停在山腰,方位正可观察到他们那一片房舍的出入情况。由此他推断那个问路的人以及那辆吉普车应该就是来抓他的。……这天早上在翠岭路上问路的那个人终於找对了门号,也发现了他要的人刚巧和他错身而过,就火速下山企图拦下开往台北的公车抓人,但还是迟了一步让老钱懵然无觉地来到台大注了册。」不过这么神奇的巧合,却只替钱永祥多争取了半天的时间。下午钱永祥在孟祥柯的陪同下还是去了警总自行报到。这段故事,多么适合拿来作为这段校园行动主义具体而微的象徵。在那个年代,国家机器私了一个错误(自大傲慢的警总及国家机器必定会犯错的),意外地让一些应该被监管的学生获得了自由,只不过这自由如此短暂,最后他们还是只能被迫回到那个由威权管束搭盖起来的牢笼里。为什么自由那么难、那么短暂?郑鸿生记录下的钱永祥二月十七日那天的感触,说明得最清楚:「老钱……到西门町漫无目的地走著,……想著这不是革命的时代,没有革命组织可以投靠,没有媒体舆论可以求援,他望著西门町的茫茫人海,个人像沧海一粟般无助。」明明是无助的沧海一粟,他们却硬要认真自信地活出「一段如火年华」,他们的困境更凸显了他们不可磨灭不该磨灭的精神。
-
2009年10月,在持续一周的时间里,乔治·索罗斯 (George Soros)在位于匈牙利布达佩斯的中欧大学 (Central European University) 发表了共分五个部分的系列演讲,阐述了他对危机中的金融市场、政治体制和开放社会的思考与主张。在第五日的演讲“未来的路”中,他着重探讨了金融危机将如何重塑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以及由中国代表的“国家资本主义”模式的未来。
-
關於本省外省和解是否可能的問題,我想先把場景拉寬拉深來看。陳光興把場景拉寬,從韓國談起,我就把場景拉深,從一千七百年前談起。南北朝時期,中原士族第一次大規模南移,他們先來到東吳,就是今天江南一帶,在那裡產生了所謂吳姓僑姓之別,吳姓指的是原來的東吳族群,僑姓就是新移入者,有如今天的本省外省。我們不清楚當時具體的問題為何,但一二百年後到了唐代這個問題也就不存在了。那時移民到東吳一代的中原士族,其中有一部份繼續南下,經過浙江來到福建,雖然我沒看到歷史上的記載,但相信也一樣有過閩姓僑姓之別。這種情況在歷史上多次發生,而且同一地區,譬如江南與福建。隨著時間之流,他們不僅和解,而且連和解的痕跡現在都看不到了。這種現象不僅發生在大規模的族群遷移上,也發生在個別的家族上。我最近讀到清初和尚畫家石濤的一些東西,石濤姓朱,是明朝宗室之後,但他的籍貫卻是廣西,而非朱元璋的安徽,因為他們這一支已經落籍廣西好幾代了。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不管大族小族,這不是土地的連結,而是宗族的與文化的連結。我的意思是說中國傳統社會雖然安土重遷,但只要有適當的條件以及家族的連結也會大規模遷移的,也因此我父母雙方的家族來到了台灣。這個在歷史上自然發生的過程,在今天的台灣為何出了問題?我們試著從幾個方向來考察。今天外省人被罵得最狗血淋頭的是「不認同台灣這塊土地」,幾年前印尼發生排華暴動時,在台灣也有一些政治正確人士指責印尼華人不認同印尼才招來禍害,言下之意也是對印尼那塊「土地」的認同出了問題。雖然我一直不明白土地要怎麼被認同,倒是很清楚傳統社會的家族認同機制。當中原人口一族一族往南遷移,甚至渡海來台時,是不發生認同問題的,至少每家每戶都有一座神主牌,就是供奉列祖列宗的牌位,外省人這次的大遷移大半是個人的或者是現代化的小家庭,他們在台灣既沒有家族的連結,也沒有帶來神主牌,他們不再是另一次傳統移民。相對於本省人在這方面的保守傳統,要被罵「數典忘祖」的恐怕是這些現代人類的外省人了。關於台灣家族移民的多樣性,我想舉個有意思的例子。我有個朋友籍貫是上海,他們家確實是在1945年後從上海移民到台灣的所謂外省人。但是有一件事很奇怪,他們家來到台灣後曾經到高雄屏東一帶尋找祖墳與族人,原來他們的家族曾經在台灣落腳過。他們原是福建漳州人,先從漳州來到台灣,幾代以後又從台灣移到上海,那時上海已經開始成為大商港,卻沒想到過了幾代以後卻因逃難回到台灣。他們家族以前經營海上貿易,靠海為生,自然也有分支去了南洋,他們的遷移路線是海洋中國/海洋台灣的一個鮮活例子。若硬要以自然界的東西來認同,我想對他們家族而言海洋比起土地恐怕更有意義。回到神主牌的問題,假設1945年後外省人都帶著祖宗牌位來到台灣,是否就沒有問題了?應該沒這麼簡單,不然不會有吳姓僑姓之爭。另一個可能的因素是時間,他們可能來得不夠長,才幾十年。這裡我想起我父母雙方的家族,他們來到台灣的時間也不能算長,不出清代晚期十九世紀,但我不曾從長輩口中聽到當年作為新移民有何齟齬之處,他們很快就被接納。顯然當下我們面臨的問題與時間的長短關係不大。陳光興的論文提到在傳統移民與新移民之間,有兩個不同於以前的重大歷史事件發生,一個是日本在台灣的殖民統治,另一個是二次大戰後的冷戰局勢。日本的殖民統治使得台灣的「本省人」社會不再是那麼完整的中國傳統社會,而冷戰局面也使得「外省人」不再是傳統的中國移民。沒有這兩個因素的其中任何一項,今天台灣會是如何我不敢說,但應該不會有本省外省的問題。陳光興提到日本殖民統治社會對本省人的重大影響,我就先從這裡談起。去年班納狄克‧安德森來台演講時,我參與過其中一場,任務也是作回應,在回應中我提到我們家族三代人的不同思想背景。我的祖父算是前朝遺老,還懂得一些「漢文」,我祖母一生只穿唐裝,她的髮油還是來自生長在我們家牆頭上的蘆薈,而她最大的美容工程是去挽面。我父母接受的則完全是日本殖民政府的整套現代化教育,而我與大家一樣戰後出生,接受的是國民黨的與美國式的現代化教育。接受日本現代化教育的我父母那一輩人,看不起我祖父那一輩人的無知與落後。譬如小時候我祖母會帶我去看歌仔戲,我母親就不太以為然。而接受美國式現代化教育的我們這一輩也不太看得起我父母那一輩,畢竟日本是戰敗國。我當時提出這些是作為反思台灣的民族主義的材料。演講會後我們與安德森聚餐,我並開車送他回旅館。在途中他追問了我一個三代人之間的問題,他問說我覺得與父母還是祖父母比較近,我不假思索脫口而出「與父母比較近」。這顯然是他較為期待的答案,因為對他而言我與父母所共有的現代化思想基礎,即使有著美國式與日本式的衝突,還是比較有助於他所同情的「台灣民族」的建構,而我祖父母那一代的東西卻可能起妨礙作用。然而後來回想起來卻覺得事情沒有那麼簡單,我的情感也沒有那麼單純。我的父母輩雖然有著接受了現代化洗禮之後的喜悅與驕傲,精神上其實蠻空虛的,何況日本的一套戰敗了,而美國的一套又藉著國民黨之手把他們搞的七葷八素。其中的徵候之一是,他們雖然掌握了用來學習現代化種種的日語,卻失去了母語的能力。我並不是說他們不會說台灣閩南話了,而是說他們除了用台灣話來進行日常生活的溝通之外,其他屬於抽象的、高層次的、政治經濟層面的大道理,都必須藉助日語才行。李登輝就是那一輩的一個典型,他的日本話講得比他的母語流利多了,他的高層次思考大半是用日語進行。金美齡大概也是如此。我最近開始跟一位李登輝的台語代言人學習「河洛話」,我們那位老師是台北三峽人,顯然是經由非正式管道學習到所謂漢文的,他對他的母語很趕自豪,不願叫別的名稱,只叫它作河洛話,認為是比「國語」還要古老還要豐富的語言,也最合乎傳統詩詞聲韻。他不只用河洛話來教我們讀三字經千字文,讀唐詩宋詞,還教我們用古調來吟唱,這可是他最炫的時刻。他是李登輝同一輩人,與日本人來往講日文沒有問題,但是李前總統在年輕時就已喪失母語的能力,不會用母語在電視上宣讀元旦文告,只好靠我這位老師在背後對著嘴配音。從這個重新學習「河洛話」的過程中,雖然三字經千字文的內容確實有些落伍,卻讓我認識到非有漢文教育不能掌握河洛母語,也更認識到我祖父母與我父母這兩代之間在母語斷裂上的悲劇性。我父母的現代化語言是日語,而我的現代化語言是國語加英語,除了日常生活溝通外,我們兩代各自失去了父母的語言。那是不是把我的河洛話老師那一套拿來就管用了?顯然也不行。那一套語言可能需要一番現代化,而且還有一些「有音無字」的問題,這方面宋澤萊做過很大的努力,就不是我能言說的範圍了。我要言說的是,從河洛話在我們三代之間的失傳,可以看到問題是出在現代化的斷裂上,而從同樣的斷裂點上切入我們也應該可以找到本省外省和解的線索。如此把場景拉遠拉大之後,我們看到的就是現代化這個力量,然而這個東西卻又多重線索,令人無所適從。如果從簡單的現代化上國(先進國家)來分類,我們有過日本式、德國式、美國式、甚至蘇聯式的現代化方案。這些彼此衝突的方案也都各自有著在地的代表,形成不同的政治立場與文化霸權,也形成難以和解的衝突以及前後矛盾的論述。譬如說現在有個「落後的外省人來統治現代化的台灣人」這個流行說法,可是不要忘記在以前我們也有過「現代化的外省人輕視沒有文化的本省人」的說法。我記得三十年前我的一位外省籍教授曾表示過對於雨夜花這類歌謠的不屑,他的不屑很清楚地是因為他的上國是美國,他是聽古典音樂與藝術歌曲的,他對所有的流行歌都不屑。但是他的個人的不屑卻可能無限上綱為「有文化的外省人歧視沒有文化的本省人」的責難。我個人認為,到底誰有文化誰落後都不重要,因為這些互相矛盾的論述基本上都是一種政治性的操作,牽涉到背後不同的現代化意識型態。在這類政治性操作中,我們當然看不到和解的可能,甚至有時會讓人捏把冷汗,譬如安德森在去年演講會上提到的另一件事。安德森在那次演講會上曾經提到在美國的一位台灣留學生向他說起的一件事,是親身聽到還是轉述並不清楚。安德森說在美國有一位男性的中國大陸留學生,顯然是個極右派民族主義者,對於台灣獨立的主張很是悲憤,以為大半的台灣人都是這樣,於是說出要X盡所有台灣女人,類似這類的話。安德森的轉述是否屬實並不重要,因為我們知道全世界帶有種族主義傾向的右翼民族主義者都會有這種集體性強暴敵對者婦女的念頭。最近的例子示巴爾幹半島的族群衝突;再早一些的例子是南京大屠殺;更早的還有日本軍隊侵略台灣時,在鎮壓了當時起來抵抗的地方武力後,對他們的婦女施以姦淫凌辱的手段,也是史冊有載。這種集體強暴的行為並不是只在發洩性慾,而是戰勝族群的男性對敵對者男性的一種耀武揚威。這裡或可以看出現代民族主義潛在的男性因子,充滿著集體性的神經病徵。由此看來,大陸留美學生中有人會有這種想法就不足為奇了。反過來說亦復如此,我認識一位有很強烈台灣意識的,他很討厭大陸的中國人,多年來不願踏上對岸一步。但這一年來他不知為何去了幾趟,回來後卻向我誇耀他在那裡找女人的經驗。這雖然是個人行為,但是這種身份認同政治中扭曲了的集體性神經症狀,即使程度有別,在兩性關係上卻是無所不在。但這些都不是安德森所要說的重點。安德森要說的重點是男性武裝者只會對敵對異族的婦女進行集體姦淫,而不會對自己族群的婦女同胞幹這種事。因此當他聽到有大陸中國人想對台灣婦女幹這種事時,他高興地想到大陸的中國男性開始不把台灣人當成是自己的同胞了。當然安德森不會無知到以為那位中國大陸留學生的想法有代表性,但是以他的民族理論以及同情台灣獨立的立場,自然會希望兩岸之間的問題是兩個異族之間的問題,以為從那裡可以看到解決的曙光。於是他那一天就進一步說,當有很多大陸的中國男性都有這種想法的時候,就是他們不再把台灣人當成中國人的時候,那台灣民族的問題就解決大半了。我覺得安德森有點一廂情願,但他的確觸到了一個存在於兩岸之間,存在於本省外省之間的一個很關鍵的東西。身份認同是互相的,你即使拿到美國國籍,很多美國人都不見得會接受你為美國人,你去日本,日本人也會把你當「外人」,但是你去中國,他們卻還是把你當中國人,不管你接受不接受,這個致命的吸引力的確有點麻煩。這裡當然有打造中華民族的現代因素在內,但也有不少前現代的傳統因素。譬如,中國人一樣都稱南洋華人為華僑,把他們當成中國人,這種前現代觀念碰上界線分明的現代國家觀念,當然屢被指責為撈過界的大中國心態。這種不完全與現代國家/政權的認同有關的包容性觀念,其實也存在於台灣中心的意識裡。多年以前,很多台灣人第一次到新加坡時,還會驚訝於新加坡人也會講「台灣話」。其他的因素不談,這裡包含著一種把新加坡華人納為台灣人的底層心裡機制,我想這是中國人把有相同文化連帶宗族連帶的都認為是中國人一樣的心裡機制。而正是這種身份認同的底層機制是難以用現代性來輕易加以解決的。我想以安德森的智慧,他是看到了兩岸之間,甚至台灣內部,在身份認同上的這個麻煩不是民族主義可以輕易解決得了的。進一步說,我想他在這裡也看到了他那套現代民族理論的困境。我想這是他當時心裡的疙瘩,也因此他會一廂情願地寄望於有朝一日大陸人不再將台灣人當成中國人。相對於傳統中國人概念過度的包容性(或說雜交性),新生的台灣人概念則顯得保守許多。本省人與台灣人這兩個概念在很長一段時間一直是可以互用的,在台灣不少地方譬如台南,它原先只指涉到講閩南語的福佬人,固然不包括原住民,甚至也不包括客家人。在這種地方原先是沒有福佬人概念的,自己就是台灣人或本省人,客家人則是客家人,其他族群就不用說了。多年前朱天心曾在報紙上強烈抗議不少本省人只把她當作是外省人,即使她有一個本省母親。這使我想起美國的情況。老虎伍茲據說是個大混血,他的長輩除了有黑人與白人外,還包括好幾種其他血統。但很清楚的,美國白人不會認為他是白人,即使她有白人血統,美國黑人倒是接受他為黑人,即使他只有部分的黑人血統。這是美國一般的黑白分類法,白人必須是純粹的白人才算,譬如說你只要有1/8的黑人血統,你的黑人特徵就會顯示出來,你就是黑人。這是你會發現很多美國黑人長得很「白」的原因。在美國族群顏色的位階上,處於最高階的白人有如純種狗一樣,不能有一點雜質。回到我們台灣人的情況,我想以傳統社會為基礎的閩南移民社會,還是有著傳統中國人的包容性與雜交性,只要文化能夠納進來的就是自己人。那為何還會有朱天心抗議的情況?我想還是與現代性有關,與台灣民族國家的打造所衍生出來的族群政治有關。這裡的問題是我們台灣人的身份認同為什麼會變得這麼狹隘,好像是在培養一種純種狗,而安德森提起的那位大陸留學生也一樣不再有傳統中國人的包容概念。海峽兩岸顯然都陷入了現代民族國家的迷障。[多桑]的英文副名是 "A Borrowed Life"(借來的生命),廖朝陽教授引伸出來的一篇英文論文名為 "Borrowed Modernity"(借來的現代性),這個「借來的」字眼很貼切,我們的現代化是借來的,缺乏自發性。自從我祖父那一代以後,活在借來的世界似乎是我們難以逃避的宿命,就如我們今天討論到的四部作品的題目。譬如[香蕉天堂],香蕉原產地應該是中南美,天堂應該也是個現代觀念。而「多桑」的叫法,在我們台南家鄉並不曾聽到有人用過。小時候有一家鄰居頗為西化,他們的小孩叫母親作「媽咪」,相對於多桑的日本,這是美國式的。我的父母輩則要我們叫他們「爸爸、媽媽」,這也是現代化後了的叫法,而我的祖父母輩則仍舊要他們的子女叫他們「阿爸、阿母」,我也聽過有叫「阿爹、阿娘」的。這裡反映的情況是,借來的東西充滿著差異性與拼湊性,甚至在同一個時期的台灣(其中台南人可能比較有那麼一點自主性)。至於「蝙蝠」的意象,就一個比較鄉土的、自然的觀點來看,蝙蝠其實是與人類相當親近的動物。甚至在台北都會,你也只要找個較空曠、有水有樹的地方,在黃昏的時候抬頭一望,就會發現很多蝙蝠在空中補食蚊蟲。蝙蝠在我們這裡會成為一種恐怖的東西大概也是一種借來的現代性吧。因此,如果說借來的現代性有太多種,太缺乏自我,以致讓我們陷入了無可避免的衝突,那和解的源頭恐怕要回到那個前現代與各種現代的交接點上,進行反思。從這個觀點來看,就不只本省外省要和解,受國民黨加美國教育的我這一輩要與受日本教育的父母和解,我們兩代也要與沒受到現代化洗禮的祖父母和解。我個人與外省人的和解沒有問題,我妻子就是外省人。我與受日本教育的父母的和解也不成問題,雖然我曾怪罪過他們為何沒有教我講漂亮的河洛話,只會背著我用日語交談,然而就如安德森所期待的,我們兩代人還是較為接近。與前現代的祖父母的和解的確會是一個考驗,但是都已經走到所謂後現代的今天,對我個人而言應該也是可以解決的,尤其是在學習用河洛話吟唱唐詩宋詞的時候。當然我很清楚那個時代已經一去不返,但我感覺到有個和解的情懷在心裡頭,在精神上不再踐踏他們,就覺得心安理得,不在怨恨,雖然這樣子就有點與安德森的期待背道而馳了。進一步說,不只台灣內部要和解,兩岸之間要和解,而受到現代化衝擊的整個亞洲,包括日本與韓國,也都有自身的以及互相的和解要求。因此就像陳光興的論文開頭提到的「漢城在集體哀悼韓國的現代性」,我們是必須把場景拉大拉遠,進行一種全面的和解,如此本省外省的和解才有可能,也才有意義。
-
我一直很希望见到拥有优裕资源和调查便利的香港学术界, 会承担社会菁英的义务, 倾身探究九龙皇帝曾灶财的发现和控诉, 是不是查实有据。 最低限度, 要肯定那个历史背景, 是否真确。 而且, 很有可能, 从未被人诉说, 从未平反…香港人稍为留意的都知道, 据曾灶财的街头书写和传媒的零散报导, 曾灶财在1955年他 35岁时, 在家乡广东省莲塘村翻看族谱, 发现曾家太祖原来曾经得到御赐土地, 在位于九龙包括钻石山坟场等地方。这些地后来被英港政府侵占, 不肯交还或赔偿。 曾灶财就从那时开始洒墨如血, 在九龙香港的大街小巷, 不停控诉他家祖地被英人吞占的历史, 并且自封为九龙皇帝, 声诉曾家主权。1900年一段大后果的小插曲 1900年3月15 日, 立法局(立法会在1997年前的旧称)三读通过《新界田土法庭法案》(No.8 0f 1900)(下称《法案》)。 这份法案意义重大, 彻底改写了新界以后的命运。假如当时身兼香港商会主席、渣打银行大班的非官守议员韦赫 (T.H. Whitehead) 没有不断发言抗议, 我们现在或许便不会注意到, 英国政府是在历史的这个时刻——不是1898年6月9日中英换文签订《拓展香港界址专条》那时, 也不是港英政府霸王硬上弓在1899年4月16日在大埔正式接管新界那时, 而郄是在1900年3月15日, 无声无臭的在立法局闭门三读的那一刻, 用法例的形式偷天换日, 把新界的全部土地非法兼并。 据《法案》第15条写:「现谨宣布新界全部土地为皇家财产, 按1898年6月9日《拓展香港界址专条》所订年期内, 任何人…未经授权, 俱属霸占皇家官地…」(1900年3月31日香港政府宪报, 后称「宪报」) 这段官样文章, 现在读来, 或会觉得毫无新意。 但其中玄机, 在过去一百余年, 似乎还未有任何人、任何著作把它揭穿, 指出这是非法行为。除了一人例外: 当日发言抗议的非官守议员韦赫。 韦赫抗议的要点指出:1- 政府现在要求三读的稿本, 从目的到内容, 完全不同于上年11月底二读通过并刊登宪报的《法案》(1899)草案原稿。而在这几个月里, 立法局从未指示或授权作有关修改;2- 原草案的框架, 目的是让新界居民原有的契据能够经由英国皇家发出的证书来鉴证认许, 以及防止有人在无法通过鉴证和未有得到皇家批准书的情况下占用土地。但现在的草案改成为宣布没收新界的全部土地, 不理会人们本来持有甚么契据或甚么身份。从今以后, 新界全部人都变成霸占英国皇家官地, 除非他们能够取得英皇发的官批;3- 《法案》(1899)草案符合界址专条第六条「在所展界内, 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 若因修建衙署…等官工需要地段, 皆应从公给价。」但新的修订稿违反条约, 反而宣布新界全部土地是英国皇家财产;4- 现在提出来三读的草案修订稿从未刊宪, 没有译成中文, 更没有在新界张贴通知。它严重影响私人权益, 各方受损人等应有权发声, 但受影响人甚至没有机会知道立法局当下正在进行的事。所以, 应立刻停止三读。 把修订稿作为新的草案初读, 且译成中文, 到新界张贴, 让土地主和租客有充份时间表逹异见。(见1900年3月24日宪报)狸猫换太子改写曾灶财命途把法律私底下偷偷掉包, 不知算不算千古奇闻。事实是, 在1899年立法局会议纪录及宪报刊出的草案原文里, 的而且确还附有着署理律政司煞有介事的说明: 「本草案相当大程度是按《1890寮屋法》的理套订定…建议用发给(certificate of title) 来代替 (Crown lease), 因为新界土地持有权一般乃是永业权, 这点己查明无误; 本政府因《界址专条》所限, 不能批出超过99年期的…」(1899年11月23日宪报)这个说明和上述抗议, 都刊登在1899-1900年宪报, 谁都可以上香港大学图书馆香港政府报告网页, 随时按键查核。署理律政司的一番话, 实在又只是覆述1900年2月由港督卜力指示呈交给立法局的结论: 「曾经有考虑过用来交换中国地契, 但碍于…租借新界99年的期限, 所以必须放弃土地官批的念头。」(辅政司洛克 , 156页, 香港大学图书馆香港政府报告网页, 后称「网页」)在法例二读和三读短短的三数月之间发生了甚么事, 致令香港政府的立场 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当时, 新界抗英起义己被彻底敉平, 乡绅恭顺贴服; 远在北方, 清政府正陷入义和团乱局, 英国为推动八国联军的战火蓄势待发。是否就是这个背景, 令英国看准, 能放心做名副其实的「趁火打刧」? 毕竟, 当时英国殖民地部对香港管治诸大小事务都直接过问, 港府只是依令行事。无论如何, 1900年3月立法局会议突显了政府在经济的利害当前, 是会用违反法定程序来逹到政治之目的; 把行政、立法和司法, 当作随机应变、随时互换的东西。英国和香港政府当时做到的, 毕竟是为政者经常想做而未必顺利得逞的事。另一方面, 政府还是不得不通过立法来获取认受性。 在这骨节眼上, 议员有没有尽职发挥功能, 发声监察政府, 利用投票来堵截恶法, 是可以造成分别的。至低限度, 是唤起民间警觉。韦赫当年力主把法案译成中文到新界张贴, 用意似乎在结合民间力量, 抵垒政府的非法行动。香港史学界对韦赫不算陌生, 一般对他并无好感。他曾在1892年一份调查报告把保良局指为「秘密社团」, 这普遍被认为是歧视华人的例证。 另一方面, 韦赫也领导过反对歧视华人的《1899传召华人法》。 但据学者分析, 他只是从宪制角度反对赋予政府过大的权力, 而不是反对歧视华人本身 (陈明銶编:《岁月漂揺—中英夹缝之间, 1842-1992》, 97页, 香港大学出版社, 1994年)。 虽然, 比较下来, 当时所有高等华人议员都无一例外, 忠诚効忠于英港政府, 没有向歧视华人的法案说不。韦赫是银行大班, 主力开拓中港两地华人资本的市场, 积极主张对华用武以拓展商机。 他在立法局的亲密伙伴, 是中环街道以他命名的大地产商遮打先生。若从商人的利益为考虑, 或许可以推论, 韦赫之反对《法案》的修改本, 或许只是反对政府独吞新界利益, 令商人不能分一大杯羹。然则, 商人也和政府一样, 运用立法程序, 以求逹到政治私利。社会地位和历史时空都和韦赫相距甚远的曾灶财, 是为了他自己一门曾氏的利益声诉。分别是, 曾灶财是一介平民, 他只有一管柔靱的毛笔。 但假如在1900年当时, 许多「曾氏」有机会纷纷发声, 就会不会成功堵截政府的鬼鼠动作, 从而改写新界后来的发展? 提出这个假想问题希望不算多余, 因为现代社会的走势, 很大程度都是在政府、议会和民间的永恒角力中迀回行进的。从英治到特区, 官方历来的口径, 都宣扬英国当年接管新界是「尊重和保存了地方风俗和生活方式不变」云云。 刘润和博士在《新界简史》已驳斥了这些说法, 指出「几乎在一夜之间, 英国人在经济上改变了新界的土地拥有形态…由永业权变成承租权。」(32-35页, 香港三联书店2005年7月)。刘博士在本书对新界问题作了全面整理, 但甚至是他, 也被狸猫换太子骗倒, 错把1899年和1900年的《田土法庭法案》, 误为是两件事情, 两条法例! 由此可见一斑, 由来不义的历史之未为披露, 和受人误导之多, 真是挖之难尽。1900年3月偷天换法后, 新界生活表面如旧。不久, 政府将为土地全面丈量入册; 这个过程, 将令许多民地转移为英女皇的官地。因此一节, 铺垫了不归路, 曲折造就了曾灶财大半生的命途。一笔胡涂帐的新界土地登记表象或真象, 经过时间冲淡, 足够给人错认, 1900年代新界土地登记虽然扰民, 但新界人还是好端端的有他的地, 过他的活。这种错觉, 直到今日, 还会在香港电台和土地注册处合作在年初推出的系列之类, 不断以讹传讹。历史的不公义造就了新界许多恶性积习及棘手的土地问题, 在今日来看, 许多令人莫名其妙。例如, 政府为甚么总是不愿意在新界重做地界测量, 以澄清常令小业主懊恼的地界纠纷? 为甚么前英港和现今特区的政府, 总像是有所避忌, 任由新界地方搞成一团糟?这些问题的底蕴, 在中英前途谈判没有浮出枱面, 在基本法里没有宣示, 在特区没有处理。或许, 这是因为从1900年开始的新界土地问题, 己被历史的不义铸成潘多拉黑箱, 打碰不得, 揭开或会有祸患跑将出来。基本法的智能, 是把烫手山芋交给下一代人, 将来再算。反正, 只有天知道, 五十年后的中国香港是甚么世界。
-
来北京才一个月,碰到的同仁、家长和有识之士,谈到教育都痛心疾首。前几天天钱学森先生逝世,媒体报道也是强调他那一句话,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去办学。他说得很直白:这是当前中国很大的问题。现在大家都怪罪教育体制。这自然是不错的,一边是应试教育,一边是产业化、官僚化、量化的办学,教育和学术伦理在沦丧,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但这在在业内人士、教育部门,绝非什么新近的发现。所以抱怨归抱怨,其实是无须继续评论的。 今天就谈谈法学教育在这个恶劣大环境下,面临的一些特殊挑战,以及我们力所能及的一些对策、改革的路向。 1 不以美国法学教育为蓝图 本来恢复法律教育以后目标是建立一个法律的职业化队伍,形成一个职业化的共同体,30年的时间并不短,但这个共同体建立得并不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化的门槛很低 今天法学在“文革”结束后的恢复建设,是30年来法治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是非常重要的。法学院的教育虽然只是一个专业化的训练,但也有一些问题。 标准教科书不是讨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状态,而往往讨论的是应然的、超越现实、理想化的架构方式。这个理想跟美国有关系。我们的法学教育也往往直接间接提到或关注美国的法学教育,看上去是一种比较方法充斥论文的写作、学者的论述、学生的思考,甚至影响到社会上。很多论文、教书一般开始都是美国怎么规定、法国、日本、德国怎么规定,到了最后一章才是中国怎么规定,提几点建议。具体问题还没讨论,就结束了。 美国与中国的法学教育有根本的差异,至少在目前很难拿来比较,或许说作为一个目标来套用。美国的法学教育是单一的研究生教育,全部课程围绕一个学位来进行。中国正好相反。1980年代刚恢复时基本也是以单一本科教育为主,到1990年代设法律硕士以后,学位就多样了,固然可以吸引各种各样背景的人进入法律行业,但却把原本的设置搞乱了。 就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方流芳教授指出的,在现在的中国,法学的第一学位可以是任何一个阶段的学位(本科、硕士或博士),一个人可以从任何阶段进入法学教育。法律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也不需要法学专业,整个行业门槛变得很低,职业化受到阻碍。 本来恢复法律教育以后目标是建立一个法律的职业化队伍,形成一个职业化的共同体,30年的时间并不短,但这个共同体建立得并不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化的门槛很低,不同的阶段都向外开放,这样的教育制度太繁复,还促成很多不规范作法。到1990年代末扩招,一下把就业市场搞乱了。现在很多学校,法学专业的就业很不好,并且由于就业压力、法律就业市场接近饱和,大部法学院毕业生流向非法律职业。 这就逼着考虑法学教育作出相应调整,不仅是一般的法学院校,北京最好的法学院,即使是像清华、北大法学院,也面临相当的压力和多元化市场的需要,更不要说法治建设本身的需要了。 换言之,中国特色法治建设需要,并不是以美国为蓝图的,也不是以美国的法学教育为蓝图的。因此我们对法学教育的想像,必须调整,必须考虑到我们所在社会的需要。 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考虑把必修专业课份量缩减点,淡化分科过细,而强调一种通才教育、能力教育,这点倒是跟美国法学教育借鉴的。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不分专业的,学生愿意注重哪个方面是自由的,学校本身没有要求,毕业后招聘部门也不会问学生的专业,大家认为这不是问题。专业化训练应该是毕业以后进行,毕业前三年是基础课和任何专业的选修。我觉得中国的法律教育也可以考虑这点, 除了通才化教育原因,还有就是现在法学教育过于繁琐,既然有法律硕士,同本科的法学教育实际上是重复的,还不如把本科的教育通才化,淡化它的专业色彩,使得本科在思路方面比较广,在法律硕士方面也可以强调专业性、学生的背景不一样,加以区别,而不是仅仅是名称不一样。 它倒不一定说是通识教育,而是一种通才训练,可以更多地做些调查,而将专业色彩淡化。中国的专业化实际是从解放后开始,解放前没有这么厉害,解放后受苏联影响,也因为工业化建设需要设立了很多专业,在那个时代,高速发展改变一穷二白是必要的,跟当时的国家需要有关。但现在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让年轻人过早地进入专业化范围,不利于长远的培养。 2 概论式开课有僵化危险 法律重要不仅仅因为它是一种专业,可以赚钱,法律同时是公民素质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教育也需要比较宽,需要打通各个部门法的考虑,尤其是与宪法的关系 目前法学院设科方式为概论式,一般的基础课、专业课都是概论,给出些概念、条款、标准解释、案例,背着考过就完事了。此前有学生跟我说过,他平均每门课花一个星期就能对付,一学期大部分时间也不用上课,可以看其他的书,听其他的课。我觉得很有道理,在目前这种制度下,这种概论为主、一般是立法导向的教学方式下,可能还算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即它的课程量大概相当于一个用功学生一个星期的工作量。 但也同时暴露出问题,不仅仅是教育,还跟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的发展过程有关。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等于是从空白状态开始立法,很多学者很早就介入、考虑立法,都参考现有学说来提出立法建议、评论立法草案,因此这种思维定势,像中学教科书一样把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用不同的话再说一遍。这样对智力的挑战的确不高。这样的教育模式一旦形成传统,就有僵化的危险。学生一代代面临不同的问题,国家的制度、司法实践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不会限定在教科书的范围内。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呢?一是尽量引导学生去探索社会当中的真问题。像王亚新老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做的社会调查,到各地、到基层法院做调查把数据搜集上来,把问题跟在课堂上学到的东西对照,这样的知识才有用。不然每门课一个星期,毕业后就还给老师了。目前这种情况让我想起美国的神学院的教学,主流神学院的教学实际上不是以宗教思想为主的,是非常学术化的。但毕业后除了当学者的,很多神学院毕业生都把学到的还给老师了。而我们正好相反,在学校里受意识形态熏陶,培养一种对普世价值的信仰、以为自己就要到美国了的幻想,事实远非如此。 我们老是这样教不好,在这两年中国经历了那么多灾难、危机、流血之后,我想我们的青年一代肯定不会这么思考,他会看到我们中国的现状,他肯定不会满意现在这样的教育。这种情况下,我们是需要改革的。 除了改革教育,还要鼓励学生从事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和工作,包括下基层锻炼,做法律援助、公益事业、政府部门的工作,使得法律教育变成一种真正的公民教育。法律重要不仅仅因为它是一种专业,可以赚钱,法律同时是公民素质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教育也需要比较宽,需要打通各个部门法的考虑,尤其是与宪法的关系。 中国的宪法是活的宪法,不是高高在上的东西,但是在大部分诉讼法和部门法的课程教学是跟宪法脱节的,但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存在于所有的法律规范之下的基石,这不仅仅是纸面的表述,还有学说、规范和百姓的期待,如果连这种期待都不讲,怎么可能理解宪法。 所以在课程设置上,要尽可能减低教条主义的倾向,不能把教育变成一个个考试科目。 3 有些能力法条里学不到 法律教育不是要翻天覆地的改革,大的体制改革不是一所法学院、一个老师能立刻作出贡献的,这取决于很多方面的努力 如果在学习当中容忍这种过度的专业化和教条,容忍在几年时间学会一套话语,但又必须懂得社会上的那套,这就变成人格分裂了。 我们不得不学会一套话语进入学术领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又必须明白,这套东西不起作用,另外一套东西起作用。 这造成的后果可能是在决策时无法坚持己见,向不好的东西低头。这些东西不是改革开放以后才有的。现在很多学者喜欢讨论民国时期的法学,一方面是想回顾历史,另一方面法学界确实受民国时期影响很大,尤其是民法方面。 我看过南京大学张仁善教授一篇研究民国时期法制精英的法制思想的文章,写得很不错,里面专门有一大段讲这些法律精英的问题,说他们言行不一,分裂人格的问题,他没用这个词,但我认为如此。 王宠惠是民国时期最优秀的法学家之一,他一直做到外交部长,还起草了宪法,但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约法时候,蒋介石提要以党治国,司法党化,这与法学界精英们论述的法治背道而驰,但参与起草的人没有一个反对,他们提出的司法建议与其学术经历不符,到1946年考虑宪法草案能否付诸实践时,他们自己都没信心,难怪吴经熊先生该宗,信了天主教,翻译圣经去了。这是一种政治上的软弱,也是当幕僚参政付出的代价。 所以我们参与实践的法律人,要明白法律跟政治的关系,王宠惠他们那个年代认为法律是政治的灵魂,其实他说反了,政治才是法律的灵魂,只有懂得这个,懂得立法是政治决策,谈判妥协,往往有幕后交易,才能懂得怎么样才能运用智慧达到目标。 我们的法律教育应当重视这方面的教育,在座各位回想一下,除了宪法,其他领域恐怕都不会提到党、国家主权这些重大问题,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在接待信访的时候,党不可能在这个之外。 我并不是说法律教育变成政治教育,而是法律人要懂政治,这是基本要求。 最近我看了尼采的《苏鲁支语录》,一开头有个很有趣的故事:苏鲁支是个圣人,从树林里走出来,碰见一个老人,老人说,你当初进山的时候,怀里抱的是一堆灰,出来的时候拿的是火种,你不知道世界上的人都已经睡着了么?你拿这些火种干什么?你对那些睡着的人何所求呢?他们都睡着了。 苏鲁支说:因为我爱人们。 老人说:你去干吗呢?他们不会听你的。 苏鲁支问:你在这个树林里干嘛呢? 老人说:你就留下来跟我一起吧,不必到人们中去,宁可与鸟兽同群,为何不愿与我一样呢?在熊中为熊,在鸟中为鸟。 苏鲁支说:在树林里何所为呢? 老人说:我就编点歌词,自己唱。也憨笑、也悲戚、也低喃,如是,我是颂赞上帝。 苏鲁支没说什么,笑笑就告别了。 但苏鲁支独自时,向内心说,这是可能的么?老年的圣者在他的树林里还没有听到,上帝已死。 我看到这个故事的时候就想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在树林里独唱,颂赞他的上帝,可是在苏鲁支看来,这怎么可能呢?上帝已经死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的法学教育也要改革一下。 法律教育不是要翻天覆地的改革,大的体制改革不是一所法学院、一个老师能立刻作出贡献的,这取决于很多方面的努力。但我们现在要注意的无非就是这么几条: 一是训练应该更着重于能力,思维的能力、演说的能力、辩论的能力。要把能力培训当成重点。能力当然不完全是课堂训练,往往是人和人之间交往处理时间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又多了一条理由看下去,眼睛要往下看,看社会生活当中的利害关系。 二是在研究方法上学习一点社会科学。法律泛泛地说也算社会科学,从学术训练的角度来看,学点社会科学也好,有助于提高学习分析思维的能力。 三是要讲政治,要培育一种基于宪法的政治意识,尤其是培养基于宪法序言的政治意识。中国宪法序言跟任何国家都不一样,就是中国特色,是中国政法制度的基础,是一种艺术。 第四,看问题不要孤立地看,要看到历史,要有历史意识,懂得历史渊源,这是基础。有了历史意识和历史调查,法律基础才更成熟,才会懂得某些案件该怎么处理,某些冲突该怎么防止,防止它成为法律事件。有的时候成为法律事件很好,有的成为法律事件不好,很麻烦,要制止。 这些你在法条里学不到,必须懂政治、懂历史。有了这两条,我们的同学才会有批判意识,批判地看待社会上的问题。 当钱学森先生说中国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办的时候,他指的是自然科学创新,但对文科道理是一样的。要有一种批判的意识,要有陈寅恪先生说的“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这是一种道德基础,有一种伦理精神在支持,法律教育不能把它排斥在外。过去的30年,对这方面比较忽略,不仅在职业建设还是法律教育中。 这对老师来说也是更高的要求,我在别处讲过苏格拉底的故事,有一句话,美德无法传授,美德只能示范。要是我们老师自己就到处抄袭,炮制垃圾论文,嘴上却天天嚷嚷宪政,他示范的就不是美德,而是堕落了。 (法制日报见习记者陈霄、肖莎根据2009年11月9日冯象先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座现场录音整理,有删节)
-
城市化繁荣了城市,挤压了农村。原来低矮的房子变成了高楼大厦,农民的土地变成了国有企业和市政用地。而土地征用产生的大量问题留给了乡村两级组织。作为城乡结合部的典型代表,北京市高碑店乡通过发展富民、保障安民、文化育民、管理塑民等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城市化进程中解决“城乡结合部困境”指明了政策调整的方向。
-
为减少开卷,大英博物馆将《女史箴图》卷拦腰裁为两截,裱在板上悬挂。由于长期地球引力影响,我看到的《女史箴图》卷已出现掉渣现象。
« 1 ... 18 19 20 (21) 22 23 24 ... 4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