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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泰勒这个名字早已为中国学界所熟悉,他的许多著作已经被翻译成中文,包括《黑格尔》、《自我的根源》和《现代性之隐忧》。我们一般将他和麦金泰尔、沃尔泽、桑德尔归入一类,将他们视为“社群主义”的代表人物。有趣的是,除桑德尔近年来主要关注生命科技对伦理的影响[3]之外,他们当中其他几位都侧重于研究宗教。沃尔泽从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退休后,将自己的主要精力用在编撰《犹太政治传统》这一多卷本巨著上[4]。麦金泰尔针对现代大学传授知识和技能而不帮助学生寻找“人生意义”这一现实,试图从自己所皈依的天主教传统中找出一些对世俗大学的人文教育也有帮助的东西,因而撰写了一部关于天主教哲学传统的新著[5]。查尔斯·泰勒在宗教信仰上与麦金泰尔最为接近,但他却选择了一个似乎与宗教哲学研究本身争锋相对的视角—“世俗化”—来考察以宗教为线索的近代西方观念史和社会史[6]。他在这方面的研究从深度和广度上看都足以在学术史上留下醒目的印记,这也为他本人赢得了两个从奖金数额和“荣誉指数”上都可以同诺贝尔奖相提并论的国际奖项:2007年他获得了“坦普尔顿奖”[7],2008年他又荣获了“京都赏”[8]。这些思想家将注意力集中在宗教上的原因很好理解:他们都不满意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将宗教“私人化”的方案,他们都认为:不涉及“整全信念(comprehensive doctrines)”的“公共理性”是空洞的理性,而不给信仰留下空间的公共领域是缺氧的领域。 《一个世俗时代》是一部874页的煌煌巨著。麦金泰尔为此书写的推介评语[9]指出: 查尔斯·泰勒以前也写过关于世俗主义的作品。但没有迹象表明他会给我们贡献一部像这本新书这样非凡的著作。他在这本书里想要达到双重目的:一方面对西方文化和社会秩序的世俗化给出一个历史解说;另一方面要澄清“作一个世俗的人”以及“栖居在一个世俗化的社会”意味着什么。没有任何简短总结可以再现泰勒细致入微而又总揽全局的分析技巧……这本书是对过去一个世纪一直在进行的关于世俗化的讨论作出的重要而又具有高度原创性的贡献。其他同类作品都望尘莫及。 虽说这本书从论述的深度和广度上看都超出了泰勒此前论述宗教和世俗化问题的著作,但说它的出现毫无先兆却有些言过其实。1998-1999学年,泰勒应邀在爱丁堡大学作了著名的“吉福德讲座”(Gifford Lectures),他为这一组讲座确定的主题是“生活在世俗时代”。此后,他先后围绕这一主题出版了两本篇幅在200来页的“小书”:2002年的《如今宗教的各种形态:重访威廉·詹姆斯》[10]和2004年的《现代社会想像》[11]。对于熟悉这两部著作的读者来说,《一个世俗时代》所表达的基本观点和论证理路都不会是陌生的。这部“大书”的精彩之处在于它的历史研究,尤其是关于教会改革和基督教神学自身的发展如何为“世俗化”和“现代性”创造了条件的历史论证。由于对这部巨著进行全面的评析必定是“费力不讨好”的,本文将侧重分析这本书所欲回答的问题、它回答这些问题的方式以及它在“世俗化”理论传统的地位。一 泰勒将世俗性理解为一种“社会想像(social imaginary)”。社会想像类似于福柯的“知识型”,它不是一种知识分子建构的“理论体系”,而是体现在普通人理解世界的方式以及日常话语中的“思维框架”。用泰勒自己的话来说,社会想像是“是人们想像他们的社会存在、他们如何与他人和谐共处的方式……以及潜藏在这些预期背后的更深层次的规范性观念和图景”[12],它是“使共同的实践和广泛共享的正当性感觉成为可能的共同理解”[13],“它实际上是对我们的整体处境的一种大体上零散的、未经语言整理的理解……”[14]。支持“世俗性”这种社会想像的是泰勒所称的自足的“内在框架(immanent frame)”,也就是说,人可以凭借理性和经验理解这个世界,一个“超验”的领域不是不存在的就是与我们无关的。换句话说,“内在框架”意味着我们理解和经验这个世界的全部资源都来自于人间生活,从时空维度上讲,超越此在的超验世界与超越今生的来世要么是不存在的,要么与我们无关。这一点在齐美尔那里曾经以另一种方式得到精彩表达: 通常的观念是:这里是自然世界,那里是超验世界,我们归属于其中之一。不!我们归属于第三个、无法表述的世界,在其中,自然和超验都是反映、投影、矫饰和解释。”[15] 现实绝不是世界本身,而只是与艺术世界和宗教世界并存的一个世界。它们是用同样的素材打造的,但所采用的形式和前提不同。经验中的现实世界可能是有序规整在实用意义上最适合于促进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要素的结果……因此,决定用心智创造哪个世界的是我们的目的和明确预设,现实世界只是许多可能世界中的一个。[16] 工具理性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现代人将“自然世界”和“超验世界”都纳入自己的算计,从而营造出一个“第三世界”:人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神法”或“自然法”或许并未失效,但却被人类心智的“内在框架”改造成了人在虚无中创造的意义。这种理解和体验世界的方式是所谓“现代社会想像”中的一部分。在泰勒看来,“从一开始,现代社会科学的头号问题就是现代性本身”[17],而“现代性”是一种史无前例的混合物,其中包含各种新的实践和制度形式(科学、技术、工业生产、城市化),各种新的生活方式(个人主义、世俗化、工具理性),以及各种新式毛病(异化、空虚、一种感到社会即将瓦解而导致的恐慌)。[18] 作为现代性的一部分,世俗、世俗化或世俗时代是现代学术史上的关键词,但其含义却有待界定。对有些人而言,世俗化意味着道德的沦丧和文明的衰退;而对另一些人来说,世俗化却意味着科学昌明、社会进步和蒙昧时代的结束。与世俗化紧密关联的概念包括启蒙、祛魅以及理性化。在西方思想史上,康德和韦伯为“世俗化”命题贡献了最重要的分析工具和理论资源。康德的“启蒙”意味着把一切置于“理性”的检验和批判之下。但他同时也承认人的“理性”有其限度,强硬的无神论者和盲信的教徒都犯了同样的错误:他们都宣称自己知道其实并不知道的东西。因此,我们需要厘清知识的界限,以便为信仰留下空间。为此,康德指出,实践理性要求我们“设定”一个超验的上帝,从而我们的“道德律”提供依据。[19]这类似于孔子所说的“敬神如神在”,只有基于这种拟制或假设,我们才会“畏天命”,并做到“慎终追远”,乃至“民德归厚”。不然的话,便会陷入“上帝死了,人可以为所欲为”的道德困境。韦伯则提出“除魅”这一重要概念来帮助我们理解“世俗化”的要害。用一位评论者的话来说,在韦伯看来: 祛魅背后的力量是合理性(rationality),更准确地说,是合理性化(rationalization)。与理性(reason)不同,合理性关注的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它是指人的算计能力,有效达致可欲目标的能力。它发端于有目的的人类实践活动。它的根源是现世的。在特定情况下,它具有无限的适用性和非同小可的扩张性。实际上,它是相当霸道的。它改变着它所触及的范围,最终它改变了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20] 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性不只是意味着用理性祛除“巫魅”,更导致了理性的自我限定,并最终使“工具理性”成为导引人们社会行动的主要心智构成。在多元主义的现代社会中,依信念伦理而行动越来越显得“不负责任”,只有将后果纳入计算和考量的社会行动才是审慎的现代人、尤其是现代政治人应当采取的行动。 尽管在对现代处境的事实分析上泰勒继承了韦伯和齐美尔等人的思路和判断,但他在规范层面上则将“祛魅(Entzauberung)”命题作为主要的批判对象。他将“祛魅”这一否定性概念重新命名为“化减(subtraction)”,并讲述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化减故事”,其中包括:(1)启蒙或“走向成熟”的故事,也就是康德所言的“勇于认知(sapere aude)”,成熟的人要勇于走出虚幻的假象所造就的“安全和舒适”的环境,真面现实,并且为自己在现世的处境作出选择和承担责任。[21]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大部分受过教育的成年人都“走向了成熟”,于是“旧的参照系瓦解了、烧掉了,新出现的是将我们自己视为‘个人’的认知取向。”[22](2)“上帝死了”的故事,也就是尼采所说的“重估一切价值”。既然上帝死了,人就成了宇宙的中心,“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cism)”或“唯我独尊的人本主义(exclusive humanism)”成了现代价值的基础。“向现代性的转型穿越了传统信仰和忠诚的废墟”,[23]对传统价值的“减除”是“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3)“赛先生”的故事,也就是以达尔文的“进化论”为典型例子的自然科学对“创世论”、“启示”和“奇迹”的扫荡,“基督教义的主张在科学不断挺进的年代显得不那么可信了。”[24]这些“化减故事”导致的最严重的后果,就是朝向“超越(transcendence)”或“圆满(fullness)”之门的关闭,或者说是对人生的终极意义之求索的停顿。[25]在这一点上,作为社会科学家的韦伯和齐美尔早有类似的观察结论。比如齐美尔将近一个世纪前写道: 当下情境的强大引力场不是使这种或那种教义、而是使信仰的超验目标本身显得因虚幻而黯然无光。现在留存下来的不是可以借助新的实现方式便可以企及的超验形式,而是某种更加复杂而无助的东西:曾经由超验来满足的那种需求,那种不因满足方式的更替而消退的需求,如今由于信仰对象的退位而麻木了,就好像它的生命之源被切断了一样。[26] 与韦伯和齐美尔不同的是,作为哲学家的泰勒不满足于描述这种现代处境,更着力于批判和寻求解决之道。在他看来,超越维度的缺失使得人的生存意义变得贫乏,使得“在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式的不负责任的生活态度横行,也使得现代人时常陷入纵欲之后的空虚和匮乏。但超越之门对人类是一直敞开的,封闭的是人的心智。在“内在框架”的限定下,我们丧失了一片更广阔的天空。人本主义范畴内的所谓“内在超越”,无异于搬着自己的脚来试图离开地面的徒劳。泰勒设想出一种“非主流的”未来,也就是彷徨的现代人皈依或重新皈依宗教(在他的视界中,主要是天主教)的未来: 我预见到另一种未来,它基于另一种假定……在宗教生活中,我们对一种超验现实作出回应。我们所有人或多或少都有这方面的感悟,它显现于我们瞥见、认出并试图去往某种图景的瞬间,这种图景,我称之为“圆满”。因此,唯我独尊的人本主义者以及其他困在内在框架之中的人士所看到的“圆满”图景也是对超验现实的回应,只不过这种回应迷失了目标。他们把这个目标的关键内容关在了门外。与此相反,我在前面所描述的宗教(再)皈依的结构性特征就是敞开地直面现实,在这种(再)皈依中,我们会感到自己冲破了一个狭小的牢笼,进入了一个更广阔的天地,并且开始以不同的方式来理解事物。[27] 可见,与“启蒙”和“现代性”脉络中的主流思想家截然相反,泰勒将“以人为本”的思维框架视为“牢笼”,而将朝向超验世界的宗教视为通向更广阔天地的门径。他认为,要解决现代性的根本问题,现代人就需要向宗教和超验现实敞开自己的心灵,也就是“从戒备森严的自我(buffered self)”重新调整到“敞开的自我(porous self)”。二 关于世俗化过程的理论主要有两种,一种将信众的减少和个人信仰的弱化视为世俗化的主要含义,并将科学的发展视为世俗化的主要原因,将宗教从公共空间的退出视为这种世俗化的结果;另一种则将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边缘化视为世俗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将现代社会的制度性安排(政教分离、社会分工等等)视为原因,将个人信仰的衰落视为结果。这两种理论识别出两种世俗性:(1)公共空间的世俗化;(2)个人信仰的衰落。但泰勒在这本书里却着重研究第三种世俗性:“信仰的条件”的转变: 我想要界定和追溯的这种转变是这样的:它把我们从一个不可能不信上帝的社会带到一个信仰即使对于最虔诚的教徒来说也只是多种可能性之一的社会。对我自己来说,放弃我的信仰也许是不可想像的;但有许多其他人,包括我的亲朋好友,他们没有信仰(至少是不信上帝或者超验世界),但我却不得不坦率地承认他们的生活绝非贫乏的、盲目的或没有意义的。信仰上帝不再是理所当然的。存在许多其他选择。而且这还意味着,至少在某些社会环境中,一个人或许很难坚守自己的信仰。有些人会感到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信仰,尽管他们会为此哀伤一阵儿。[28] 信仰的条件包括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思想的和文化的。他的思想史考察涉及众多教会圣哲和世俗大师,而且着重揭示思想观念之间的传承脉络。将任何一位思想家拿出来作为例子都会破坏这种论证理路,因此,对这部分内容的理解留待有兴趣的读者自己去阅读和思考。我这里只举一个教会史上的例子。 泰勒对基督教史的细致研究涉及教会史、教会与世俗社会关系史以及宗教哲学史等多个领域。他的中心命题是:基督教思想的自身发展和教会组织的自身改革为世俗化创造了最重要的条件。比如,1215年的第四次拉特兰会议是中世纪欧洲史上的重要事件,这次会议上通过的多项教会法令对此后的欧洲史产生了多面向的影响,单是追溯这些法令带来的后果就足以耗尽多位历史学家的毕生之功。泰勒选取了其中的几项导致“规训社会(disciplinary society)”之产生的教令,并分析了它们为“世俗时代”之来临所准备的条件。泰勒指出,科层式的互补性(hierarchical complementarity)是传统宗教社会的组织原则:独身的神职人员“为结婚生子的俗人祈祷并履行传教牧灵之责,后者则为前者提供支持。在更广的范围内,僧侣为所有人祈祷,化缘修士四处传教;其他人则提供布施、医疗服务等等。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之间获得了均衡,其基础就是社会功能的互补性。”[29]但1215年拉特兰会议的一项教令要求全体俗人都要向神职人员做私密忏悔,并因此强化了对神职人员的培训,出版了大量神职人员培训手册,所有这些规训手段构成了所谓“正统实践(orthopraxis)”的一部分,并最终引发了新教改革这一系统性反弹。一项旨在将修道院生活方式扩展到凡人社会的改革为何反而导致了社会的进一步世俗化?在泰勒看来,这是因为一种不加分别的信仰模式的强制推行弱化了传统上的科层式社会互补结构,并为近代的无分殊的“平等”社会打下了基础。其实,如果将这一问题置入康德和韦伯的概念框架,其原因可能变得更加清楚。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康德区分了“作为偶像崇拜的宗教”和“作为道德行动的宗教”;而在其《宗教社会学论文集》的“前言”中,韦伯则区分了大众的宗教信仰与圣贤的宗教信仰。这两组区分都体现了对“分化的秩序构型(differentiated configurations of order)”的深刻理解。普通人生活在现世的关怀、纠葛和焦虑之中,信仰对他们来说多是一种寄托,是一种乞求心灵安宁、今生福报或来世净土的手段。试想,哪一位缺乏哲学训练的普通人能够理解这样一种境界:“无目标的专注是祈祷的最高形式”[30]?苦行只有对少数修道者来说才不是苦;受苦而不明其目的,其结果只能是苦本身,而不是超越苦难的彼岸。正因如此,一项旨在清除世俗世界“精神污染”的教会改革,导致了反对教会“强权”和“腐败势力”的社会运动。 第四次拉特兰会议上通过的另一项教令,第18号教令,在泰勒的研究中未曾被提及。在中世纪欧洲,神明裁判(ordeals)曾经长期被用作司法过程中的证明手段,这导致了司法的“形式非理性”。神明裁判分为两类:一类是单边的,即只要求诉讼一方(通常是被告)接受考验,考验的方式包括开水、冰水以及烙铁;另一类是双边的,即要求诉讼方法进行司法决斗(judicial duels)。第18号教令禁止神职人员为第一类神判祝福或主持其仪式,并一般性地反对在教会和世俗司法程序中采用司法决斗。由于神职人员的参与是第一类神判的正当性基础,所以,这一教令虽然没有直接禁止或反对这一类神判,却也直接导致了这种神判在欧洲多数法域的消亡。[31]比如,在英国,这一教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陪审制的兴起。而法官向外行陪审员发布详细指令的需要,又导致了普通法的理性化。[32]这个例子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泰勒的“基督教自身发展为世俗化创造了条件”这一命题。三 查尔斯·泰勒本人是一位天主教徒。在他1996年之前的作品中,他没有公开表达自己的宗教观点,以便“说服形而上学或神学信念各异的真诚思想者”都来认真思考他的哲学论证。[33]1996年,他获得了天主教圣母会奖(Marianist Award),在题为“一种天主教现代性?”的获奖演说中,他首次明确表达了自己的宗教观点。这些观点在《一个世俗时代》一书中得到进一步阐发。泰勒试图调和天主教神学与现代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为此他指出:救赎之道在于体认上帝以各种形式给予的启示,这种多样性不仅体现为上帝作为三位一体,也体现在人间生活的多样性上面。在泰勒看来,天主教的一项原则是,信仰的拓宽(widening of the faith)有赖于“奉献形式、精神体验形式、礼拜仪式以及对道成肉身的反应形式的增加”[34]。在这种理解之下,天主教教义是一种“跨越差异的一体(unity-across-difference)”,而不是一种“通过认同而实现的一体(unity-through-identity)”。真正的天主教徒要勇于打破传统的条条框框,与信仰其他宗教乃至无神论的人士进行对话,并在此对话过程中通过交流与反思的辩证过程而深化自己的信仰。泰勒曾经将利玛窦(Matteo Ricci, 1552-1610)视为这个意义上的天主教徒的典范:为了向中国人民传播福音,利玛窦先后学习了佛教和儒家经典,并且与中国佛教高僧和饱学鸿儒进行了积极的对话,从而赢得了明朝士大夫的信任。[35]在《一个世俗时代》中,或许是由于接受了别的学者的批评,泰勒不再以利玛窦作为典范,但仍然将宗教间的对话视为协调宗教信仰与现代性之间关系、并且丰富宗教自身内涵的主要途径。 有趣的是,泰勒试图在多元主义的当代语境中为天主教信仰找到位置的努力与哈贝马斯从“方法论上的无神论”出发为多元价值的和平共处寻找方案的谋划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哈贝马斯认为,在当今的多元社会中,信仰宗教与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相互负有“认知上的义务”[36],他们应当参与“互补性的学习过程”[37]。这一对话过程要求人们保持开放的心态,认识到差异本身的价值,走出自己所归属的信仰体系划定的视界。但是,与泰勒不同的是,哈贝马斯所设想的交流平台不是天主教信仰,哪怕是开明的天主教信仰,而是“哲学”,抑或是罗尔斯所说的“公共理性”。宗教语言必须经过“拯救性的翻译”,才能进入公共对话的空间。哈贝马斯指出: 哲学不能直接援用作为宗教经验而在宗教话语中出现的语汇。只有当哲学采用一种自身的描述方式对这些经验进行识别之后,它们才能够汇入哲学资源自身的宝库,被认可为哲学自身的经验基础。这种描述方式不是取自某一特定宗教传统的语言,而是源自与启示事件脱钩的论辩性话语。在这样一种中立化翻译无法取得成功的冲突环节上,哲学话语必须承认自己的失败。[38] 哈贝马斯把这种“拯救性翻译”看得如此之重,以至于认为“一种不具破坏性的世俗化唯有在这种翻译模式中进行”。[39] 作为天主教思想家的泰勒与作为无神论哲人的哈贝马斯在“宗教于现代社会中如何自处”这个问题上的高度一致,或许是因为他们都清楚地看到了“后工业社会”或“后世俗社会”中人们重新寻找“意义”的需求。一项有趣的“人类发展”研究为我们提供了线索。 因格哈特和魏尔泽尔根据对六大洲的81个社会(占全球人口85%)所做的长达20年(1981-2001)的“价值调查”(Value Survey)得出结论说:对于现代化和经济发展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和韦伯所提出的理论都没错,但需要放到一个动态的时间序列中加以整合。在前工业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人们忙于为生存而劳碌,对信仰的自我选择能力和自我选择空间都很小,所以根深蒂固的传统价值会主导人们的生活,也就是像泰勒所说的那样,曾经有那么一段时间,在欧洲,不信仰上帝是不可能的;在工业化社会,由于社会分工、大规模生产和复杂化社会组织的需要,理性化-世俗化价值逐渐取代了传统/宗教价值,而理性化-世俗化价值与专制或威权政府类型是兼容的,因为工业化要求集体规训和整齐划一的生活方式,在这个阶段,信仰宗教的人数会显著减少;到了后工业社会,由于生存安全已经不再成为人们所操心的事情,自我表达价值逐渐取代理性-世俗价值,人们开始追求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宗教在这个阶段会重新回到许多人的生活当中,民主、价值多元和自由会成为主流的政治诉求,在这个阶段,以人为本的发展(human development)会取代单纯的经济发展成为主流的发展模式。在这一宏观叙事框架中,对文化/宗教的理解可以分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以传统价值和世俗-理性价值为两极,另一个维度是以生存价值(survival values)和自我表达价值(self-expression values)为两端,从这两个维度来看,发展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有规律可循: 尽管一个社会的文化遗产会发生持续的作用,社会经济发展会以可预见的方式改变一个社会在这两个价值维度上的位置:随着劳动力从农业向工业的转移,人们的世界观倾向于从看重传统价值朝看重世俗-理性价值的方向转移。此后,随着劳动力从工业向服务业的转移,第二轮价值转换发生了,对生存价值的强调被对自我表达价值的侧重所代替。[40] 在目前这个时代,由于西方社会普遍进入了“后工业时代”,宗教作为“自我表达价值”而不是“传统价值”的一部分而重新出现,正因如此,泰勒发现“信仰”成了诸多选择中的一种。为了避免“诸神相争”,泰勒和哈贝马斯选择了“诸神对话”。 在“诸神并存”的现代多元社会,泰勒作为以为天主教徒所启动的“对话”,或许竟如同利玛窦在四个多世纪前与儒、佛进行的“对话”一样,是一次注定会失败的传教。多元而开放的天主教,一方面会被正统的天主教徒目为异端,另一方面仍然无法为非天主教徒接受为具有正当化力量的资源。化解“文明冲突”的方案,恐怕还是要到康德、洛克、韦伯、罗尔斯、哈贝马斯等“俗人”那里去寻找。尽管如此,泰勒的巨著还是值得我们认真阅读和考究的,每一位负责任的现代知识分子,都负有“认知上的义务”,去了解一位当代天主教大哲对现代处境的理解。[1] Charles Taylor, A Secular Age,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and London, England: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874pp.[2]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3] 参见:Michael Sandel, The Case against Perfection: Ethics in Age of Genetic Engineering,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7。[4] Michael Walzer, Menachem Lorberbaum, Noam J. Zohar, et al. (eds), The Jewish Political Tradition, Volume 1: Authority, Volume 2: Membership,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0 and 2003, respectively.[5] Alasdair MacIntyre, God, Philosophy, Universities: A Selective History of the Catholic Philosophical Tradition, Rowman and Littlefield Publishers, 2009.[6] 他在这方面的已出版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两本书:Charles Taylor, Varieties of Religion Today: William James Revisite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A Secular Age, 详情见注1。 [7] Templeton Prize,由英国的约翰·坦普尔顿基金会颁发,奖励“在人类精神现实领域有重大发现”的人士,目前奖金数额为100万英镑或200万美元。泰勒获奖时的奖金数额据说为80万英镑或150万美元。关于该奖项的情况,请访问其网页:http://www.templetonprize.org。 [8] Kyoto Prize,由日本稻盛财团颁发,素有“日本诺贝尔奖”之称,每四年评选一次,奖金为5000万日元另加京瓷株式会社股份,其中的“思想与伦理”奖项自1988年开始颁发,首位获奖者是“最伟大的印度学学者之一”、研究吠陀梵文的德国学者保罗·蒂姆(Paul Thieme, 1905-2001),此后的获奖者都是哲学家,他们分别是卡尔·波普尔(1992)、奎因(1996)、保罗·利科(2000)、哈贝马斯(2004)和查尔斯·泰勒(2008)。关于该奖的情况,请参见其网址:http://www.kyotoprize.org。[9] 见该书封底。[10] Charles Taylor, Varieties of Religion Today: William James Revisite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2.[11] Charles Taylor, Modern Social Imaginaries, 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4.[12] Taylor, Modern Social Imaginaries, p.23.[13] 同上。[14] Taylor, Modern Social Imaginaries, p.25.[15] Georg Simmel, Fragmente undAufsdtze. Aus dem Nachlafi und Veroffentlichungen der letzten Jahre, Munich: Drei Masken-Verlag, 1923, 3.[16] Georg Simmel, Die Religion, Gesammelte Schriftenzur Religionssoziologie, ed. Horst-Jurgen Helle, Berlin: Duncker & Humbolt, 1989, 10:43-44.[17] Taylor, Modern Social Imaginaries, p.1.[18] 同上。[19] Immanuel Kant, Die Religion innerhalb der Grenzen der bloßen Vernunft, Meiner, 2004. 中译本见:康德著:《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李秋零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0] Alkis Kontos, “The World Disenchanted, and the Return of Gods and. Demons”, in A Horowitz and T Maley (eds), The Barbarism of Reason: Max Weber and the Twilight of Enlightenment,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94, p.230.[21] Charles Taylor, A Secular Age, p.575.[22] Charles Taylor, A Secular Age, p.157.[23] Charles Taylor, A Secular Age, p.570.[24] Charles Taylor, A Secular Age, p.267.[25] Charles Taylor, A Secular Age, p.768-769.[26] Georg Simmel, "Das Problem der religiasen Lage," Gesammelte Schriftenzur Religionssoziologie 14: 369.[27] Charles Taylor, A Secular Age, p.768..[28] Charles Taylor, A Secular Age, p.3..[29] Charles Taylor, A Secular Age, p.44.[30] Simone Weil, Waiting for God,转引自:Peter E. Gordon, “The Place of the Sacred in the Absence of God: Charles Taylor’s A Secular Age,”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Volume 69, Number 4 (2008), p.648.[31] John W. Baldwin, “The Intellectual Preparation for the Canon of 1215 Against Ordeals,” Speculum, Vol.36, No.4 (Oct., 1961), pp.613-636.[32] S. F. C Milsom, A Natural History of the Common Law,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6-8.[33] Charles Taylor, “A Catholic Modernity?”, in J. L. Heft (ed.), A Catholic Moderni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13.[34] Charles Taylor, “A Catholic Modernity?”, in J. L. Heft (ed.), A Catholic Moderni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15.[35][1][1][1][35] 对于泰勒以利玛窦为典范而展开的论证,有学者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利玛窦到中国后先伪装成僧人,后来发现僧人在中国社会并不受尊重,又伪装为儒生,这些都是处于传教的功利考虑,而不是出于学习和对话的目的。参见:Ian Fraser, “Charles Taylor’s Catholicism,” Contemporary Political Theory, 2005, 4, 231-252。[36] Jürgen Habermas, Zwischen Naturalismus und Religion: Philosophische Aufsätze, Frankfurt a/M: Suhrkamp, 2005, 11.[37] 同上,146。[38] Jürgen Habermas, “Transcendenz von innen, Transcendenz ins Diesseits,” in Texte und Kontexte, Frankfurt a/M: Suhrkamp, 1991, pp.127-56, 136.[39] Jürgen Habermas, Glauben und Wissen, Frankfurt a/M: Suhrkamp, 1991, 29.[40] Inglehart, Ronald and Welzel, Christian. Modernization, Cultural Change, and Democracy: the Human Development Seque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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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发展模式与创新理论”笔谈会观点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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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政府接受民主党提出的"区议会方案"之后,立法会也通过了政治改革议案。根据这个议案,在2012年选举时,香港每名选民都可在直选及功能组别中各投一票,即一人"两票制"。这不仅仅是香港民主化进程的一大进步,更是民主发展的创新。很长时间以来,政府及建制派和泛民争执不下,争执的焦点是民主直选和功能界别。现在随着"两票制"的引入,双方做出有意义的"妥协"。这当然也是中国中央政府的妥协。但"妥协"这个词很难表达 "两票制"所包含的政治上的进步意义。从很大程度上说,与其说"妥协",倒不如说制度创新。"两票制"对大陆同样有参照意义如果说是"妥协",这也是一个迟来的"妥协"。香港自1997年回归以来,有关部门在香港问题上过于僵硬,往往对来自香港社会的声音说"不",在解决面临的新问题上缺少新思维,更缺少制度方面的创新。因此,一直以来,香港政治发展的议题大都是泛民主派设定的,无论是香港政府、建制派还是中央政府,都只有救火式的"反应"。香港民主化本来早就应当有大讨论。香港要实现什么样的民主?如何实现?如何协调市民的民主化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如何获取民主化的好处而减少民主化的代价?所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都是可以进行理性的讨论。如果有这样一场大讨论,香港各界甚至外界对香港民主化的共识会比现在更高。从长远观点看,"两票制"的民主实践的意义不仅仅对于香港民主发展本身,而是对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社会都具有现实参照意义。近代民主起源于西方发达社会,然后传播到后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但在传播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和社会的民主产生了无穷的大问题。人们无需看比较遥远的非洲和拉丁美洲,亚洲社会的民主现实,如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和中东的伊朗等等,都面临困境。本来,人们希望通过民主政治的引入,来建立一个比较稳定且公正的政治秩序。但在很多发展中社会,随着民主化的开始和发展,所出现的局面刚好和人们所希望的相反。在一些社会,党争不止,民主和无政府状态几乎是代名词。新的民主政治秩序建立不起来,而原来的社会秩序因为民主政治的动员而遭到极大的破坏。一旦基本的社会政治秩序出现问题,这些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民生必然成为大问题。为什么在西方运作良好的民主到了非西方社会就变了样?这并不是因为一些人所说的民主属于西方文明,而是因为西方的民主经历了很长的时间,而具备了深厚的文化和制度支持条件。西方原来是贵族精英民主,后来随着工业化和资本主义的发展,转型到商业资本民主,然后再经过工人阶级运动和各种民权运动,才发展到现在人们所看到的大众民主。从少数人的民主到大众参与民主,经历了数百年的时间。在这个很长的过程中,西方社会经济得到持续的发展,国家制度得以建设,中产阶级得以壮大。尽管有大众参与,但民主毕竟还是政治精英之间的一种游戏。要进行游戏,就首先要有共识,要有共同认可的游戏规则。这种共识和游戏规则的产生和发展,都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西方经过数百年才发展出了民主的共识和游戏规则,后发展中社会很难在很短的时间里完成这个过程。发展中社会缺乏民主所需的共识即使是在西方,政治力量也经常不能扮演整合社会的力量;在很多场合,刚好相反,扮演分化社会的作用。西方的优势在于一个拥有民主意识的庞大的中产阶级。无论哪一个政党执政,都必须得到中产阶级的支持。与其说政治整合社会,倒不如说是中产阶级整合政治。而在发展中社会,不但政治精英之间毫无共识,而且社会大多是分化的。社会的分化可以表现在收入差异上(即穷人和富人),可以表现在城乡的分化,可以表现在社会的不同群体对不同宗教、意识形态、文化等等因素的认同。在缺少一个具有民主认同的庞大的中产阶级的情况下,民主一旦引入,冲突不可避免。而政治精英之间的冲突更会加剧社会的分化。这是发展中社会民主政治无序的主要原因。西方民主强调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之间的分立。这主要是为了制约政治权力的滥用。西方在有庞大的中产阶级的情况下,社会力量之间的互相制衡问题并不明显。不过,西方各国上议院的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力量之间互相制衡的需要。到了发展中社会,往往是中产阶级不够发达,不够强大。即使出现中产阶级,但这个阶级在其他方面可能是高度分化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民主政治要有效运作,就需要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制衡,才能协调民主政治和经济社会之间的平稳发展。怎么办?各个社会都必须根据自身的条件,找到社会力量互相制衡的机制。香港的功能界别制度经过改革,可以成为社会力量互相制衡的有效民主制度安排。香港的民主化是为了达成社会公正的目标。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之间必须得到协调发展。经济发展不见得一定能够通向社会公正,在社会群体间收入差异过大的情况下,社会公正就会荡然无存。中国大陆本身就是一个例子。社会公正需要社会成员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这里民主化变得重要起来。西方的经验表明,没有民主就很难有社会公正。但是,另一方面,民主化往往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在后发展中社会更是如此。没有经济发展也不会有社会公正,经济发展也是社会公正的前提。很简单,没有发展,哪有分配?能够防止民粹主义的民主制度那么,如何保证一条能够促进社会公正的经济发展道路呢?这就需要各阶层的妥协。而"两票制"就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如果说香港的直选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那么功能界别则是考量到社会阶层之间相互制衡的需要。从理性选择的角度看,"两票制"能够促使选民在投票时作更加理性的思考。在很多社会,民主政治很容易受政治人物的操纵而演变成民粹政治。在缺失庞大的中产阶级的情况下,一旦哪位政客蛊惑民心,号召大家起来进行财富大分配(或者其它民粹议程),必然会得到社会底层的拥护。这样产生的政府所制订的政策必然是亲分配、轻生产。要保证生产和分配、效率和公正之间做到平衡,就必须有能够防止民粹主义的民主制度安排。一些人把功能界别视为是香港的一项特殊政治安排,是商人治港的表现,因此是过渡性的。但香港的问题不是取消功能界别,而是要改善和改革功能界别制度。目前香港的功能界别制度并没有民主化,但功能界别并不是不能民主化的。"两票制"的引入,对功能界别制度的民主化是个重大的推进。功能界别的存在,不应当是像一些学者和政治人物所说的是民主的倒退,而可以成为民主的改善和改进。从改善民主的角度看,功能组别不应当是临时的安排或者转型期间的安排,而是要把此安排进一步制度化,成为未来民主政治的内在一部分。香港的实践对中国大陆本身也具有参照意义。和香港一样,中国的民主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可避免。但人们对要实现怎样的民主,以及其如何协调民主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并不很清楚。香港如果成功了,中国大陆就可以借鉴。例如全国人大可以向直选方向发展,而全国政协则可以向功能组别的制度安排发展。(像中国那样分化的社会,更需要社会群体之间的互相制衡。)对后发展中社会来说,如果人们要享受民主制度的好处,但又要避免民主的负面效果,就需要大量的制度创新。作为发展中的民主,香港已经走出了很重要的一步。这一步可能会使得一些西方民主教科书信奉者感到愤怒,但实践和时间会证明,这有利于大多数社会成员。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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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意识到政治改革尤其是民主化的限度的同时,更应当深刻认识到政治“不改革”的限度。很多年来,人们认为,中国今天的争论已经不再是政治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是改什么、如何改革的问题。道理很简单,任何政治制度,无论是民主政体还是非民主政体,都要进行改革,而改革意味着要对现存的制度加以改进或者改善,使之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需要。但近年来中国的发展表明,人们在这两个层面实际上都缺少共识,就是说,无论是领导层还是社会,不仅对政治改革要改革什么、如何改革没有共识,就连要不要改革都没有共识。各级政府官员,侧重点似乎都在“不要做什么”,而不是“要做什么”。这是令人担忧的。中共十七大提出了政治改革路线图,即“党内民主引导人民民主”,但直至今日,这两方面不但没有具有实质性的进步,就连共识也在弱化。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首先在于思想层面的两个极端的“误解”。一些人认为,改革只是像中国那样的“非民主制度”的事情,西方的民主制度已经完善。因为相信西方制度的完美性,他们倾向于认为西方式民主是中国政治改革的方向。这种思想最显著地体现在激进的自由主义(民主)派那里,他们否定中国现存制度的合理和合法性,把改革视为是制度重建,即从现存制度转型成为西方式民主制度。 不过,实际经验并不支持这种看法。无论是西方成熟民主、发展中国家不成熟民主政治、或者具有其他政体的国家,都需要改革。今天,从欧洲、北美、日本到其它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在呼吁政治改革。在一些国家,改革属于制度改进。另一些非西方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则意识到他们从西方移植过来的民主,经过多年实践之后并不适应自己,需要比较大的改革。非民主国家也在改革,探索适应其国家现状的政治制度。所以,认为西方的制度是终极的制度并不确切。西方的制度本身都还在演变。再者,世界历史的发展是多元的,政治制度的演进也是多元的。那种认为所有国家的政治制度,都会演变成为西方式民主结构的单一线性历史发展观,并不符合历史的事实。 与此相反,一些人则认为,中国现在的政治制度已经足够健全,没有必要加以改革。自改革开放以来,“改革”一词包含着积极进取精神,具有非常正面的含义。但“改革”的含义正在发生急剧的变化。在这些人眼中,“改革”已经成为了一个贬义词了。一种越来越普遍的官方观点是,中国的政治制度无需变化,其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持这种观点的人似乎显得越来越自信。这种思想最显著地表现在激进的左派。他们认为中国现存制度远较西方的制度优越,中国应当把“中国模式”向外在世界推广。思想分裂与对立越来越甚 这两种对立的观点的存在使得中间立场难以生存。这可以明显地从中国社会对总理温家宝有关政治改革的谈话的对立反应看出。自去年“两会”之后,温家宝总理多次谈论政治改革。作为执政者,意识到现存体制不改革不行,提倡政治改革很是自然。但让人们惊讶的倒是中国社会对此作出的对立反应。激进自由派对温家宝的讲话作了自由主义的过度解读,而左派很自然对此作了相反的解读。围绕着温家宝数次强调普世价值,自由派借此来推动西方式改革,而左派则竭力否认任何普世价值存在的可能性。中国社会在意识形态的光谱上的分裂和对立,可以说越来越甚。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意识形态对立背后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的高度对立。改革的既得利益化,是近年来中国社会的一大趋势。从改革的意识形态、议程、政策制定到执行,各个环节都受制于既得利益。这些年来,中国并不缺乏各方面的变化,但这些变化都是由各种既得利益所操控。这些变化很难是“改革”,因为它们只有利于增进各个既得利益的利益,而对执政党整体、社会和国家利益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在很大程度上,一些既得利益已经非常强大,它们能够有效推动有利于自己的利益的变化,同时有能力有效阻碍任何不利于自身的改革。一旦当某一改革理念被认为不利于他们的利益,他们就会群起而围之。 没有改革,政治制度就很难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和经济,并且最终导致激进的变革,包括革命。换句话说,防止革命的唯一路径就是改革。革命是激进,改革是渐进。在中国的环境中,革命的结果往往是没有变化,因为在很大程度上,革命就是推倒重来;渐进的改革才是真正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改革方面的经验告诉人们,不改革就会导致危机,而激进改革导致倒退。 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国没有发生西方式的改革,但中国的政治改革以自己的方式进步并不小,那就是渐进改革。“民主与法制”是政治改革的主题。在1980年代,邓小平对法制建设的强调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今天人们所看到的法制话语,就是那个时代确立和发展起来的。1990年代有了很大的进步,1997年中共十五大正式提出法治建设为政治改革的目标。在强人政治的时代过去之后,中共十七大又提出了党内民主引导人民民主的政治改革目标。党内民主是为了解决党内的接班人交接、确立党的领导集体权威,和遏制党内腐败等问题;人民民主则是为了解决社会参与政治问题,同时也为民主进程提供自下而上的动力。而“引导”的概念,则表述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系问题,即要追求一种有序的民主进程,以避免自发无序的政治变革。政治不改革累积恶果 不过,这些年来,因为上面所讨论的思想意识上缺少共识或者越来越没有共识,在这些方面不但没有具有实质性的进步,反而出现倒退。政治不改革已经造成了诸多非常深刻的负面结果,威胁到执政党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是领导集体的权威的流失,从而也是中央政府权威的流失。中国现在的情况在很多方面体现出传统的“统而不治”的特点,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国家和社会之间、政府和人民之间等等。但“统而不治”不应当是近现代政治的特点。“统而不治”必然导致危机。“统而不治”是党内民主进步缓慢的结果。尽管十七大确立了党内民主的议程,但党内民主的进步并不显著。 从党内“集体领导”体制的确立的角度,党内民主有进步,因为较之从前的个人专制,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是民主的表现。但是如何避免集体领导体制下,可能出现的集体不负责任的结果呢?要实现既要集体领导又要集体负责,党内民主必须有大的飞跃。一些学者论述,民主不是“选主”。但是人们没有必要赋予民主那么多的神圣的含义。在很大程度上,国家层面的民主就是“选主”那么简单,即选出一些政治人物,授权于他们,并且要他们负责治理国家。民主当然意味着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个人专制的出现;但民主也不能导致这样一个结局:同一层级的领导人互相制约,自己不做事情,也不让他人做事情,结果是谁也做不了事情,谁也不负责任。 现在的结局是党内民主不够成熟,后者只走了半步的产物。党内执政制度有待于改进。民主意味着参与决策的角色的增加和权力的分散。这要求各级政府尤其是高层,要确立各种协调和整合机制,否则在权力过于分散的情况下,决策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什么事情也办不了。即使在民主国家,也存在着各种高度集权的协调和整合机制,例如美国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集体领导体制是为了防止个人专制,但这个体制并没有保证政治责任制。尽管中国反对西方式的“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但实际上的互相制衡远比西方有效。结果是官僚坐大。官僚本来是执行机构,但现实中已经演变成决策机构。一些领导层形同摆式,变成不作为政府。既得利益集团为什么这么强大?这和政府本身不作为紧密相关。 那么,社会民主呢?政府权威的流失并不表明社会得到了权力。社会同样没有权力。政权和社会的紧密关联已经不再存在。人民(社会)民主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现在社会上尤其是基层,对各级政府的不满和抱怨已经发展到了什么程度?可是,各级官员还是掩耳盗铃,假装看不到,或者充耳不闻,一味地依靠维稳机制和暴力机器来防止社会的失控。没有人会相信,这样的治理是可以可持续发展的。不关心社会成员、只图私利的党政官员,在老百姓眼里没有什么合法性。如果作为个人的党政官员没有合法性,作为整体的执政党也同样会面临这个问题。今天世界上很多国家存在的政治不稳定情形,就是政府官员无限制地追逐私利而置人民利益于不顾的后果。重新联结政府和社会 那么如何重新联结政府和社会呢?这需要至少是两方面的政治改革。一方面是确立各级领导层和社会关联的制度。现在光依靠一些领导人个人进行一些并不规则的和人民的沟通(例如通过走访、互联网、电视讲话等等)是远远不够的。要建立定期会面制度,尤其在基层。没有这样的自上而下的制度不行。这么多年来,为什么上访者越来越多,就是因为问题在基层得不到解决,就“转移”到上层来。上访制度尽管是社会和上级政府沟通的管道,但有效性是非常成疑问的,因为到头来,问题还是要在基层解决。上访制度不仅在加深基层和社会的矛盾,也在加深中央和地方之间无穷的矛盾。改革开放后,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建立了为投资者提供方便的“一站式”服务。但为什么不能为自己的“人民”提供类似的服务呢?这完全是政府官员和政府本身的定位问题。 另一方面是要推进社会的自下而上的参与。这里,作为利益代表机制的人大和政协要扮演重要的作用。现在这两个制度的作用远远不够。本来这两个制度是最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但现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了精英俱乐部,尤其在地方层面。这些理论上应当由人民选出来的代表,和人民到底有什么样的关联呢?除了自诩,没有实质。 再者,村民自治(或者村民民主)从人民公社制度和生产队制度解体之后就开始进行了,后来也在很多地方进行乡镇选举试点。但无论是村民自治制度还是乡镇选举,这些年并没有什么进步。为什么会这样?主要是思路问题。很显著的一点是简单地把民主视为是选举,光强调选举,而忽视了其它制度建设,结果出现了很多问题。实际上,在基层和地方政权,应当发展出多种多样的民主政治实践,例如参与、协商等等。如果在国家层面,民主表现为“选主”,那么在地方和基层,民主就具有了其本来的意义,即人们参与影响其利益的决策。 更为重要的政治改革应当是法治建设。法治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最基本的制度,是其他任何制度的制度。用学术一些的话来说,是基础制度(infrastructural institution)。没有法治,其它制度就没有生存的基础。但中国社会正在发生一场法制和法治的信任危机。尤其表现在司法方面。在法治国家,任何社会成员可以批评或者怒骂任何东西,但不可以藐视司法。政府会穷尽一切力量保护司法。但在中国呢?政府官员藐视司法,社会成员藐视司法。全民“不信任运动”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表明社会已经发展到了无政府状态的临界点。自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法制和法治的进步极其困难,可执政党目标非常明确,尽最大的努力追求进步。但近年来,各方面对法制和法治的强调少了很多,在实际层面对法制的破坏则多了起来。 中国的政治变革不可避免。如果不想革命或者激进变革,除了改革别无选择。今天,在改革议程既得利益集团化的同时,社会各方面的激进已经显露出来。要确立有效的改革议程,为政者只能从执政党、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才能超越既得利益,动员足够的社会支持力量。对政治改革,任何激进理想主义或者犬儒主义,都会最终酿成国家和民族的大灾难。作者为国大东亚所所长,文章仅代表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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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亚细安(东盟)日前就《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达成实施准则,缓和了自去年以来南中国海持续紧张的局势。国际社会普遍表示欢迎。中国国内的反应则比较复杂,官方媒体一致表示赞赏,而一些社会群体(主要是"爱国愤青")则通过各种媒介--主要是新媒体--表达了很大的不满,认为实施准则表明中国在南中国海问题上的大妥协。无论是对中国还是与南中国海问题相关的亚细安国家,达成实施准则应当说是理性的表现,是进步。很显然,它是试图通过和平手段,突破南中国海僵局,为未来开辟可能性。对中国来说,还具有其它方面的意义。首先是避免了南中国海问题挟持中国与亚细安的整体关系。南中国海问题和中国亚细安关系是两个互相关联但又相对独立的问题。一方面,南中国海问题处理不好,中国和亚细安的整体关系必然受负面的影响。另一方面,除了南中国海问题,中国和亚细安之间还存在着更为广阔和重要的关系,南中国海问题只是中国和南中国海相关国家之间的问题。对那些和南中国海问题没有关联的亚细安国家来说,这个问题不是核心问题。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国都是亚细安成员,一旦中国和这些国家发生冲突,亚细安其它国家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必须支持其它成员国。而这样做,势必影响这些国家和中国的关系,它们因此也不想看到南中国海问题影响中国亚细安的整体关系。其次是大国关系。美国、日本等大国用"航海自由"为理由介入南中国海问题。尽管在中国看来,这种理由并没有多少合理性,但美国等大国的利益存在于东南亚也是现实,不管人们喜欢与否。实施准则的通过,至少表明中国在概念层面开始把航海自由和主权问题相对区别开来,从而有利于处理南中国海问题上的大国关系。两个相对独立的战略 实施准则的达成并不是问题的解决,而仅仅是为解决问题创造了可能性。无论是中国还是南中国海诸国,都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已经是万事大吉。实际上,实施准则达成之后,越南、菲律宾等国也都在有争议的海域加快资源的开发。也有理由认为,面对这种情形,中国本身也会加快对南中国海资源的开发。这样,搞不好,势必造成新一波的紧张关系,甚至冲突。在国际社会看来,中国无疑是南中国海问题的焦点。南中国海问题的走向如何?是管理控制,还是冲突?是战争还是和平?对中国来说,要直面这些问题,就必须反思南中国海问题是如何走到今天这个地步的。在众多问题中,至少需要对以往两方面的战略进行重新考量,一是和亚细安关系的战略,二是处理南中国海问题的战略。也不能简单说中国在这两方面没有战略。中国存在着处理亚细安关系、处理南中国海问题的战略,并且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战略。简单地说,在前者,中国强调的是多边主义;而在后者,强调的则是双边主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和亚细安的经贸关系发展迅速。从开放到中国亚细安自由贸易区的建成,这是一个巨大的成就。今天,中国和亚细安经济互相依赖性极高,并且已经造就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制造业链条。随着经济的持续崛起,中国也开始"走出去"。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投资和贸易,其它方面也在快速进步。中国"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亚细安国家会首当其冲。中国也通过互联互通等项目,加大、加快了对一些亚细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和亚细安的外交关系上,中国提出了"和平崛起"或者"和平发展"的外交话语。尽管这一外交话语最早主要是针对美国而提出的,即中国不会挑战美国,争当霸权,但是这一话语的主要实验场所就是亚细安。中国是亚洲国家,如果不能在亚洲和平崛起,那么很难说能在国际舞台上崛起。为了实现"和平崛起"目标,在这个话语之上,中国又针对邻居国家提出包括"睦邻政策"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意在细化和平崛起原则。在和亚细安的经济关系方面,中国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有人说,这是因为美国忙于反恐战争,忘掉了和中国的竞争,因此就为中国提供了进入亚细安的机会。这种说法显然过于简单。中国在过去30年里,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从企业到社会,各方都在发展和亚细安国家的关系方面投入了巨大的精力,这种形式是中国努力的结果。和经济关系相比较,在包括南中国海问题在内的战略方面,情况就很不相同了。与在前方面的积极态度比较,在战略方面,中国显得非常消极和被动。在这方面,中国没有明显的总体原则,但可以从中国的政策话语和行为方面总结出一些特征来,诸如"求同存异","先易后难",现在解决不了的就让未来的人来解决,等等。在南中国海问题上,中国提出了众所周知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也在实施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成效并不大。尤其是,在很多方面,中国因为找不到有效解决问题的方式,干脆就忽视甚至漠视问题的存在。例如在南中国海问题上,中国本身并没有开发战略。一旦当其它国家开始开发的时候,中国势必作出反应。经济关系和战略关系紧密相关 要掌握主动权,中国至少可以在三方面改进其战略。第一是经济、战略、政治、外交各方面的协调。中国经济这条腿很长,但其它腿则很短。其它腿很短,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对这些方面的关注不够多,另一方面是因为没有有效的机制用经济这条腿来辅助其它方面。尽管中国也强调要用经贸关系来推进其它方面的关系,但显然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和美国相比,中国和亚细安关系显得比较单一。美国和亚细安关系可以说是全方位的,各个方面互相支撑。这也就是为什么,一旦美国把注意力放到亚细安,中国就感到了莫大的压力。第二,中国必须看到经济关系和战略关系这两方面的紧密相关性。中国过分强调两者之间的分离性。中国在经济方面接受了多边主义,但在战略上,尤其是和领土纠纷有关的领域仍然坚持双边主义。这种"不一致性"已经表现出巨大的局限性来。亚细安作为一个多边组织是一种整体关系,尽管在不同的阶段其重点不同。中国很难在一些问题上和亚细安作多边处理,而在另外一些问题上则作双边处理。第三,中国也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来关切热点问题,诸如南中国海、缅甸等等。这些问题一直存在着,但中国并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和思想准备。相反,因为这些问题的难以解决,有关方面往往选择忽视。不过,问题是,这些热点问题随时都会恶化,并且一旦恶化,就会立刻影响中国亚细安关系的其它方面。(这种情形在东北亚也存在着,经贸关系的整合并没有带来区域其它方面的整合。)很显然,中国需要寻找一种比较平衡的战略。如果继续保持那种以为经贸优先就会促使其它问题自然解决的天真想法,那么就会继续浪费各方面的资源,最终导致问题的恶化。中国如果不能在这些方面找到突破口,那么在南中国海问题上会面临更严峻的挑战。挑战有很多,有些更难以想象,但有两个问题已经显现出来。第一,南中国海问题如果恶化是否会改变亚细安的性质?冷战之后亚细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从战略面转型到经济面。随着全球化的加速,亚细安改变了从前通过排斥大国而保区域和平的做法,而是向各大国敞开大门,容纳大国的存在。实际上,亚细安已经成为包括美国、中国在内大国活动的舞台。如果在南中国海问题上,大国开始对立,那么对亚细安这个区域组织的影响会如何呢?有人开始担心亚细安会改变其性质,从经济面又重新回到战略面。从去年以来的经验看,有人担心亚细安甚至可能成为防备中国的多边战略机制。与之相关的第二个挑战是:南中国海问题如果恶化,会导致一个亚洲"小北约"的正式产生吗?亚洲"小北约"是小布什当政时期产生的现象,即美国试图通过其亚洲盟国来构建一个围堵中国的军事战略同盟。这个意图因为后来美国反恐战争的开始而中止。不过,在南中国海问题上,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已经有了紧密的战略和军事合作,并且这种合作所要针对的就是中国。一旦这些国家感觉到中国军事战略的威胁,它们不会心慈手软。因此,有人担心,一旦南中国海问题恶化,也有可能形成一个正式的亚洲"小北约"。再者,在南中国海问题上,和中国相比较,越南和菲律宾等都是小国,他们天然倾向于邀请其它大国(主要是美国)的支持。这一点自从去年以来,也表现得相当清楚了。同时,在实际层面,对中国亚细安关系而言,中国的内部政策环境并不很有利于理性政策的形成。中国对南中国海的战略思维大概可以分为两个阵营。一方面,经济决定一切的思维方式仍然在决策圈内相当盛行。他们相信,随着和亚细安国家的经贸关系的发展,亚细安国家会最终调整其目前"经济上依赖中国、战略上依赖美国"的局面。不过,一旦当经济关系不能导致其它方面的利益的时候,这些人就会受到内部的压力而失去信心。另一方面,中国的现实主义派(强硬派)的声音也在上升,主要体现为思维的美国化,他们主要把重点放在硬力量,主要是军事力量上,认为惟有军事力量才能解决南中国海问题。考虑到中国社会层面民族主义情绪的兴起,这股力量不可忽视。客观形势的发展表明,中国不能再继续忽视南中国海问题。决策者必须理性决策,但理性决策则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中国的决策者现在越来越缺乏学术界所说的决策的"自主型",即可以不受方方面面的利益的影响,自主决策。尽管中国没有西方式的民主,但体制内外各方面的力量已经不可忽视。党内民主的存在和扩展表明,执政党的决策要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各种不同利益的影响。而近年来所提倡的公共外交,更是为社会力量的参与外交提供了一个合法的制度化的平台。可以预期,如果不能形成一个强有力的、能够协调各方面利益的外交决策机制,就会很难达成理性的政策。这表现在南中国海问题上,也表现在所有其它重大的外交事务上。真理是,如果不能理性决策,不管一个政策体现为多么的"爱国主义"或者"民族主义",其最终必然导致国家利益的最大程度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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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经济
2012/02/10
| 阅读: 2280
从历史上看,不管是社会危机还是经济危机,最终必然转化成为政治危机。从欧美社会抗议的状况来看,经济危机已经开始政治化。然而,这也未必不是好事,因为危机最终必须通过政治方式来得以控制或解决。如果政府受制于方方面面的压力,无论是来自资本还是社会,那么政府会继续弱化,直到更大的危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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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政治
2012/03/06
| 阅读: 1931
与自由主义拒绝本土化相反,新自由主义在中国被本土化了,这导致了很大的负面效果。中国公共事业的市场化改革之所以那么迅速,就是因为没有抑制新自由主义的力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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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中东问题专家,曾任外交部亚非司副司长,前驻沙特、伊拉克大使,中国前外交官联谊会副会长,中国阿拉伯友好协会委员。回忆海湾战争后伊拉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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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隆福,英文名待查,应该是美国人,清华大学中文系硕士。“贾樟柯的《世界》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国际版本,片长138分钟,简称长版。2004年,贾樟柯把《世界》带到第61届威尼斯电影节上全球首映的就是这个版本。有学者称其为“威尼斯版”;另一个是中国国内版本,片长108分钟,简称短版。2004年8月4日始,在国内院线放映了此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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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若不能认真地对这段断裂的历史进行深刻反思,我们今日的症结将是难以解消的。而且不只对台湾的历史进行反思,还要对整个中国二百年来的近代史(以及整个东亚的近代史)进行反思。而对中国/台湾的历史进行反思的条件,也是作为反思的起点,则是必须重新站回旧唐山的土壤,回到那个东西碰撞新旧递嬗的年代,重新去连结出一个源远流长的历史传承,当面对西方/美国时也不再自我否定地将自身视为异己,如此或许才会再有一个对中国真正坚实的新的憧憬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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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
音乐
2012/06/30
| 阅读: 4168
台灣的六十年代是接受國民政府普及教育的戰後新生代成長期,是歷經肅殺1950年代之後的文藝復甦與思想解放期,又逢全球性青年造反運動--促成戰後新生代在六十年代開始深具時代意義的世代自我實現,在各面向影響此後三、四十年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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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先中收集了相当多关于“废除中医”论的资料。这篇文章介绍俞樾的主张。他的叙述试图解释俞樾是怎样由于长子妻女都因病辞世,长女婿病死,次子又抱病而成废人,而在老年“意气颓唐,衰病交作”的情况下,对中医失望愤怨,写下了《俞楼杂纂》中的《废医论》,后来因为自己得病不得不服药求治,又写下了《医药说》,两者观点综合,即“医可废,药不可尽废”的结论,这大约也就构成了近代“废医存药”思想的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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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
历史
2006/11/17
| 阅读: 3325
近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欧化思潮及反传统主义的产生,是导致废止中医思想泛滥的社会和文化根由。而在外部条件中,日本明治维新中取消汉医的成功,使部分中国人产生效仿日本的动机,直接促成了大批留日医学生的涌现,既为中国近代医疗卫生事业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又在客观上造就了一批废止中医思想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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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研究学界长期认为,中文“民族”一词不见于中国古代文献,是近代由日本创造并传入中国的外来词,这一通行多年且似乎已成定论的观点缺乏根据。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民族”作为名词形式应用于宗族之属和华夷之别的一些例证,证明了“民族”一词是古汉语固有的名词。在近代中文文献中,现代意义的 “民族”一词出现在19世纪30年代。日文中的“民族”一词见诸19世纪70年代翻译的西方著述之中,系受汉学影响的结果。但是,“民族”一词在日译西方著作中明确对应了volk、ethnos和nation等词语,这些著作对nation等词语的定义及其相关理论,对清末民初的中国民族主义思潮产生了直接影响。“民族”一词不属于“现代汉语的中—日—欧外来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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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998年5月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排华暴乱为背景, 就印尼华人问题的历史根源和现实原因进行了论述,对印尼独立建国以来,特别是苏哈托统治时期对华人实行的强迫同化政策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政策的内在矛盾及其社会效果,揭示了印尼华人作为印尼统治阶级转嫁社会矛盾的"替罪羊"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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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举证的"国际经验"中,除了美国之外还有巴西和印度。就是说,巴西、印度也属于所谓"民族大熔炉"政策的"成功之国",其国内的种族、民族或族群矛盾没有"演化为民族分裂问题"。那么,巴西和印度在解决广义的"民族问题"中,真的有值得中国民族事务借鉴的经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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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一个村庄中女性口述的集体化经历、感受和记忆为主要分析对象,讨论了女性记忆的内容和特点以及宏大的社会工程对女性生存状态与精神状态的重新建构。女性在承受生命中巨大的苦难的同时所感觉到的精神快乐正是建立在既是认识又是“误识”基础上的“符号权力”治理功效的体现。她们的记忆和讲述为理解和洞悉农村日常生活中的国家治理模式和国家—社会关系开辟了重要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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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西部农村地域范围广阔、人口众多,相对于征收纠纷,农用土地的承包经营纠纷发生机率更高,涉及范围更广,本文所关注的正是此类土地纠纷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土地纠纷的主要调解机构究竟如何处理并化解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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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集体所有制"和"共同富裕"的典型,华西村近年来备受关注。尤其在近期其"灵魂人物"吴仁宝去世后,更引发各界对于其未来发展的担忧。"华西村模式"包含哪些特征?外界关于华西村的讨论围绕着哪些问题展开?以及在新任掌舵者"真正掌权"之后,其未来发展方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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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是一门融语言与音乐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也是一门喜闻乐见的大众艺术。在百数年的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进程中,声乐歌唱艺术曾发挥过巨大的社会作用,因此,在新中国即将到来之时,吕骥便对新中国音乐蓝图作出"今天是群众的时代,音乐也是群众的时代,群众音乐应以声乐为主"[1]的规划,虽然"以声乐为主"的预设不无偏颇,但也并非毫无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声乐歌唱艺术在中国革命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具备"雅俗共赏"艺术特质的声乐艺术,不仅占据国人音乐生活的主流地位,而且雄踞音乐学术潮头浪尖,热点不断,高潮迭起。笔者不揣浅陋,撷取其中最为炙热的三个学术热点问题,作历史追溯与学理反思,但求以为当下中国声乐艺术发展之镜鉴,就教于方家。 一、关于"土洋嗓子"的争辩 在中国近代专业声乐演唱艺术领域,自然形成了两种风格迥异的演唱体系。一是以解放区(陕北、华北、东北)的文工团为代表的,出身戏曲科班、民间乐社,擅长演唱传统民族民间歌曲、民族新歌剧选曲的歌唱家,即当下所惯用的"民族唱法",时有"中国民族民间传统唱法"、"新歌剧唱法"等称谓,俗称"土嗓子"。另一是以国统区(如重庆等)、沦陷区(如京、沪等)的专业音乐院校为代表,较为系统地接受欧洲学院派唱法的训练,擅长演唱古典风格艺术歌曲、西洋歌剧咏叹调的歌唱家,即当下所惯用的"美声唱法",时有"美歌"、"美唱"等称谓,俗称"洋嗓子"。 由于两种演唱体系人士人文背景、从艺经历、艺术主张、审美情趣、价值取向和方法技巧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尽相同之处,因此,当他们共处同一表演艺术舞台时空而直面存在的时候,声乐演唱本质上的南辕北辙是无法回避的,艺术主张上的相互抵牾就在所难免。前者历数后者"打摆子(发疟疾)、吐字不清、牛叫、唱歌时嘴里象含着橄榄"等不足,后者指出前者"喉咙紧、直嗓子喊、无章法、捏着脖子在叫"等缺陷,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这些指责只仅仅停留于口头而已,并未见诸文字。最先将这一问题诉诸文字的是中国音乐界两位最具权威的元老级人物--吕骥与贺绿汀,由此拉开了"土、洋嗓子"争辩的帷幕,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声乐热点由此升腾。 吕骥站在中国音乐(民间的与非民间)的立场,在对"中国音乐是低级的、没有技术的"论断提出质疑后,理直气壮地指出中国音乐(包括器乐、声乐)应用技术之所在:"各地民歌的唱法,各种地方戏的唱法,以及各种说唱音乐的唱法和道白,是各各不同,都具有相当难度技术,都具有相当艰难技术,......其一般的发声方法,声音的装饰法,各种不同的音调与音势的运用法,吐字法(一作咬字或喷字)气力的应用法,都是值得我们仔细研究,并且有很多是很好的经验。""每一种技术都是与它所表现的内容密切相关联的,表现封建社会生活,产生了昆剧平剧的唱法;表现敌伪时代的东北市民生活就产生了一种所谓的流行歌曲的唱法。新民主主义社会就产生了我们的新的唱法,我们的唱法不但不同于前面的两种唱法,也不同于表现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所谓西洋唱法,难道不是很明显吗?"[2] 应该说,声乐专业出身的吕骥对中国传统民间唱法的研究是十分深刻的,其关于"昆剧平剧的唱法、流行歌曲的唱法、民族新的唱法、西洋唱法"的声乐四分法,实际上已成为了1980年代以来沿用至今的"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分类的滥觞,足见其学术目光之敏锐。但其将"洋唱法"讥为"喉咙里打摆子(发疟疾)"的批评则带有浓重的个人色彩,多少带有某些人为的偏见,也许正是这带有嘲讽口吻的表达,成为了贺绿汀回应的重要突破口。 贺绿汀在《关于"洋嗓子"的问题》[3]中开宗明义地道出了个人深深的忧虑:"近来在音乐艺术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正确的解决,以致影响着音乐艺术的发展,其中'洋嗓子'的问题就是最严重的一个。"并认为 "嗓子"只是一件乐器,在运用"发声"来制造"嗓音乐器"的实践中,中、外歌唱家摸索的结果是大同小异,只是外国人"已把这些经验加以科学的分析、整理,成为有系统的训练声乐人才的。中国大部分还是靠师傅传授,并没有系统化、科学化,因之,他们的方法局限性大一些。"在贺文看来,"打摆子"不是"洋嗓子"的精髓,"直着嗓子喊叫"的也不是"中国嗓子"的专利;不能因为某些人唱歌"'打摆子'而否定一切外国发声法",更不能因为自己直着嗓子就将其等同于"中国嗓子"。那些对"土、洋嗓子"都缺乏很好地研究,而无条件、无原则地否定和反对"洋嗓子"的固步自封的做法是最让贺文作者忧虑的,可能也是促成此文的原动力吧! 作为上海国立音学专科学校科班出身、接受过系统的专业音乐教育并深得西洋音乐技术惠泽的贺绿汀,倡扬学习西洋系统训练声乐人才的方法是有其深厚的学缘背景的。更何况还有一代伟人"一手伸向古代,一手伸向西洋"讲话精神作为依据呢。 吕文、贺文在"土洋嗓子"问题上观点的分歧是显而易见的,但并没有直接交锋,而贺文中"不是一个英雄而是个供人玩弄的小白脸"之带有轻蔑口吻的语言对京剧小生用假声表现周瑜作评价,给反批评留下了的最为有效切入点和突破口。 冯灿文《我对"洋嗓子"问题的一点意见》[4]则直接由贺绿汀文引发。客观地说,冯文在关于中国民间歌唱艺术的优秀传统精华的挖掘、关于"洋嗓子"唱法精髓的把握方面,未见得超出吕、贺两文的广深程度,但因为没有情绪化的因素,加之文稿完成后在与部队作曲家沈亚威交换意见后得到认可,因此,行文的言语中更多了一些平和的叙说,当然其艺术立场和出发点还是十分明确的。冯文是对时年的歌唱家[5]提出的"责任就是把中国民间歌唱艺术中优秀的部分整理起来,提高起来,扬弃其中无益的部分,拿来表现新的内容。......经过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以后,自然会慢慢的整理出一种新的歌唱艺术来。"成为了冯文最富创建的学术闪光。 以上三文的刊出,将"土、洋嗓子"问题由私下口头谈论而正式公诸于纸端,引起了中国音乐界的高度重视,1949年12月20日,由中华全国音乐工作者协会[6]和中央音乐学院合作创办的"音乐问题通讯部"[7]成立后不久,便开始关注"土洋嗓子"问题,拟定"唱法问题研究参考提纲"[8]寄送各相关单位以供讨论。"土、洋嗓子"问题随之成为中国艺术领域最为重要的炙热的学术命题和论争热点,并由此发生了较长时段的探究式的争辩,中国文化艺术界另一位更具权威的艺术专家周巍峙的参与,更加凸显了问题的重要所在。 周巍峙在《努力发展新的中国唱法》[9]中首先道出了唱法问题争论的焦点:"关于唱法问题,在许多音乐工作者及戏剧工作者当中,有着不同的看法,中心环节似乎是所谓'洋嗓子'、'土嗓子'之争。""'嗓子'的含义很笼统,......现在却变成了'唱法'的代名词",并由此揭示"土洋之争"的实质:"所谓的'洋嗓子'与'土嗓子'之争,就是对于传统的西洋唱法与中国民族唱法的人是发生了分歧,分歧的关键似乎在于中国唱法是否科学、西洋唱法是否能咬清字的一些问题。"作者以民族歌剧演唱家郭兰英成功的学艺范例,指出"山西梆子唱法,基本上是科学的,并有一定的训练步骤"的事实,在对中国民族传统唱法客观分析的前提下,理直气壮地做出"中国民族在声乐的领域里,确是蕴藏了许多宝贵的遗产,需要我们努力的发掘、整理、研究,加以发扬和提高,以作建立新中国声乐系统的强固基础"的判断。强调"要敢于在实际练声和演唱中,大胆吸收一切进步的声乐经验与演唱技术",但现实中的"有些西洋的声乐家当中,对唱法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存在着形式主义的看法,强调'美声',不注重内容与语言的表现,并有许多唯心的解释,把声乐的表现方法,描写成不可捉摸的神秘现象。因此,对西洋的唱法,就必须有明确的批判态度,不应有盲目崇拜的思想。"对外来声乐文化的学习,作者给出了明确的指向:"对苏联的声乐艺术,应该特别着重去学习,因为他们继承与发扬了'俄罗斯学派'优良的声乐传统,......它的表达人民思想感情的优越性,已远远超过西洋的传统唱法" 毋庸置疑,周文是迄今所见最为直接面对声乐上的"土洋之争"问题、所做出的分析和论述也最为客观、透彻的文论,从概念到思想、从形式到内容、从焦点到本质无不充满着辩证的哲思和智慧的光华。最可宝贵的是,作者面对甚至权威人士的"中国大部分还是靠师傅传授,并没有系统化条理化,因之他们的方法也就进步慢"[10]等似成定论的批评之时,却通过个人的研究探析发现中国传统民间演唱中的科学性及训练步骤之所在,这不仅对提高民族声乐的自信心无疑是极为重要的,也充分显示了作者独特的学术慧眼、敏锐的思想睿智。诚然,作者对苏联声乐艺术过于溢美式的推介,对西洋声乐略显实用式学习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新中国声乐艺术的全面发展,当然也是始料未及的。 "音乐问题通讯部"拟定的"唱法问题研究参考提纲"下发之后,得到全国音乐工作者的积极响应,反馈文稿数量可观,于是《人民音乐》于1950年12月第1卷第4期开辟"声乐专号",集中发表其中的笔谈、现场讨论记录及一组声乐专题文论。 《"唱法问题"笔谈第一次总结》由汤雪耕执笔撰写,该文严格按照"唱法提纲"的顺序摘录了通讯来稿内容的核心要点。中央音乐学院于1950 年5月10日和17日组织两次"唱法"专题座谈会,主席李元庆,记录汤雪耕、郑守燕、盛礼洪、文彦,与会代表包括吕骥、杨荫浏、喻宜萱、廖辅叔、李焕之、陈培勋等41位院内音乐专家,《"唱法问题"座谈会发言摘录》同时发表。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歌剧队、华东军事政治大学文艺系同样专门组织了"唱法"专题座谈会,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歌剧队与会专家包括李波、石一夫、方晓天、邹德华、李晋玮等22人,会议内容黄伯春执笔整理以《我们对"唱法问题"的意见》为题发表,内容包括中国民间唱法与西洋唱法的比较、好的歌唱标准和我们今后应该努力做的三方面;华东军事政治大学文艺系座谈会由亓尧执笔整理,以《关于"唱法问题"》为题发表,内容包括发言的综合、艺术的起点、从提出的问题谈起和我们的态度四方面。该期同时发表了喻宜萱、张非、赵沨、安波、李劫夫等人的文论。 专家讨论意见的影响力仅限于一定范围的理论学术和艺术实践层面,而当值领导的思想和看法则含有行政的指令性、行动的方向性和执行的权威性,从随后发表的相关代表性文论的类别数目便不难看出,争鸣进程中的中国声乐演唱与教学实践是按照重点向中国传统的民族唱法学习,结合学习"表达人民思想感情的优越性远远超过西洋的传统唱法"[11]的苏联声乐艺术,并批判地吸收西洋唱法的优良部分的模式前行的。时任中央音乐学院声乐系主任的喻宜萱在"中华全国音乐工作者协会全国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的发言中对该系的声乐教学状况便有清楚的描述:"声乐系同学学习民间唱法已经两年了,由于民族戏曲和说唱的种类很多,我们只选择了几种。""我们要同时向苏联的现实主义的传统学习,也要向西洋的古典艺术学习。只是,对于西洋音乐的教学方法还需抱实事求是的态度。西洋的教学法,......对我们却不完全适合。"[12]由此,我们可以说,在"民族虚无主义"颇有市场的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民族本土声乐演唱艺术正是在这场"土、洋嗓子"的论辩中争得了价值的确认,进而赢得了发展的机缘。 1956年8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率先在民族器乐系增设民间演唱专业,学制为初中一年级至本科毕业十年一贯制,由学习欧洲传统唱法的声乐教师和担任民间音乐课程教师联合授课[13],探索民族新歌剧演唱、民间歌曲独唱与合唱专门人才的培养方法和路径。1957年2月5-21日,文化部在北京召开中国声乐艺术史上第一次"全国声乐教学会议",150余位来自全国各音乐院校、专业表演团体的声乐艺术工作者出席会议。会议总结过去的声乐教学经验,并讨论如何继承和发展民族声乐艺术问题。其间,文化部指定率先开设"民歌演唱专业"的沈阳音乐学院民间歌曲演唱教研室路奎震主任汇报"民间歌曲演唱班的办学情况"。 关于"土洋唱法"问题,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入学习、充分掌握欧洲传统唱法的精髓,并使之与民族艺术传统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对固有的民族传统唱法要进一步予以发展和提高。二者只有相互学习,相互补充,才能真正创造社会主义的民族的声乐新文化。更为重要的是,此次会议提出了欧洲传统唱法"民族化"(即在保存欧洲传统唱法基本特点及其一切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在表达我们民族的语言、风格和思想感情方面、力求其深入、完善,达到真正地为我国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新命题。作为对上述共识的呼应,梁美珍、苏凤娟、孙家馨等60多位欧洲传统唱法歌唱家于翌年在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曲艺汇演期间,分别向李月秋、小彩舞等名艺人学习曲艺和传统唱法并举行了汇报演出。 第一次"全国声乐教学会议"之后的1958年,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也紧随东北音专的步伐,将"民族声乐"从"声乐"专业中分立设置,分别由汤雪耕、王品素领衔,专事民族声乐演唱人才的培养,并探索少数民族民间歌手的培养;虽然其间发生的"大跃进"给民族传统唱法的教学带来的一些负面效能[14],但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5年后两院首届民族声乐毕业生专场演唱汇报的成功举办便是最好的例证[15]。 1961年,文化部教育工作方案将"民间演唱专业"确定为音乐院校的正式专业,并就此更名为"民族声乐专业"。这标志着自"土洋之争"后,"民族声乐专业"名正言顺地在全国的高等音乐院校中确立了存在的一席之地。 1962年12月11-25日中国音协在京召开独唱、独奏音乐座谈会,其间先后举行了10场独唱独奏音乐会,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出席音乐会并与全体演员合影留念。此次座谈会就民族声乐问题广泛展开讨论,在土洋唱法问题上不再针锋相对,认识上似乎趋于统一;诚如贺绿汀在12月24日召开的座谈会上发言中所说:"以前关于学技术问题,'洋'唱法和'土'唱法问题等,就有过很大的争论。有些分歧的看法现在已逐渐一致。"[16]表面看来,声乐界在相互交流借鉴、自我反思批评的和谐氛围中前行,"土、洋唱法"问题似乎已无需争辩;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这种在国家领导人的行政指令、纪律干预和善意调解下的平静,只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礼貌而谦和的敷衍,并不能真正消弭音乐人对中外声乐艺术本质规律认识上的分歧和掌握上的差异,仍然暗藏着涌动的潜流,只是碍于情面而被暂时遮蔽罢了。 基于此,1963年5月,周总理在人民大会堂对首都音乐舞蹈界就音乐舞蹈问题发表讲话,提出了音乐舞蹈必须进一步民族化、群众化、树立民族音乐舞蹈为主体和"先分后合"的方针。 这一方针中的"先分"倒是迅速得以落实,1964年9月21日,以培养从事民族音乐研究、创作和表演的专门人材为主要任务的中国音乐学院成立,标志着民族声乐演唱(独唱、重唱、合唱)、民族歌舞演唱、民族歌剧表导演等专业人才培养的已经有了国家级的高等学府。 历史地看,"土、洋嗓子"的争辩缘起于声乐表演艺术领域,虽然其"涉及的范围和性质远远超过了表演艺术的界限而广及整个音乐领域,而且其背后隐伏着深刻的历史背景"[17],当然这已超出了本论题域限,此不赘述。抛开其他非音乐的因素,仅就声乐艺术本身而言,"土洋之争"并非偶然,它既是中西声乐艺术碰撞的使然,也是必然。综合地考量,这场由音乐界元老级人物直接参与发起并持续十数年的论争,由于非艺术、非音乐因素的潜在,从某些方面或多或少地给建国初期的我国声乐艺术健康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致使"声乐界,研究少,争论多,而且争论不休,各执一词,结果是莫衷一是。在声乐教学方面,唱法无规格,教材限制又太严,因此曾出现一个混乱时期。"[18]但随着讨论的持续升温、影响的不断扩大,及声乐艺术实践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前苏联声乐专家的应邀来华讲学和执教,帮助澄清了一些声乐上认识不清或偏狭的观念。两种不同演唱艺术体系的从业人士由对抗到对话,由排斥到交流,在相互学习中促进了解,在相互交流中不断反思,艺术主张由相互抵牾到达成共识, 我国声乐艺术进入了健康发展的正轨。 因此我们说,"土洋嗓子之争"对中国传统声乐艺术精华的继承与吸收,对西洋声乐艺术技巧的接收与借鉴,对促进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的繁荣发展是具有重要艺术价值和学术意义的。 二、关于"唱法"划分的质疑 资料显示,国内首次以"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三种类型举办声乐赛事评奖的,是1983年3月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的"青年演员独唱比赛"。而此种分类方法据说是得到上海音乐学院声乐教育家周小燕教授的点拨和默许的:"搞西洋唱法和民族民间唱法分别参加这两类唱法的比赛,若觉得自己这两种都不行也可自己归到'流行歌曲'的演唱去。"[19] 据此,中国声乐艺术"三种唱法"划分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周小燕的创设,由于随后所受到的持续20余年绵延不断的质疑和责难,这似乎已成为德高望重、英明一世的周教授的一个挥之不去的声乐学术之痛,数次给予解释。直至24年后的2007年秋,在"第三届全国民族声乐论坛"闭幕式上的发言中,复作申明:"三种唱法这个概念有人说是上海的一大发明,而且与我有关,在这里我要给大家说一下具体情况:当年上海电台有位同志来跟我说要办一个声乐比赛,我一向不主张举办什么声乐比赛的,我觉得用汇演的方式更加有利于演唱的借鉴和交流,当时我就说,这个比赛没有一个标准怎么比呢?有的唱咏叹调,有的唱民歌,有的唱流行歌,这怎么比,然后我去北京开会了,回来就听说电台提出分个三种唱法(美声、民族、通俗)进行比赛的提法。其实这种提法当时就有人不同意,我也是不同意的,哪知它一直延续到现在。"[20] 虽然早在2001年,周先生就无奈并不无自嘲地表达过"这件事我推不掉"[21]的意思,但依笔者的视野所及,如果追溯源头,"三种唱法"划分应该滥觞于音乐学家吕骥,在对新中国诞生前国内声乐演唱格局的分析和评判是提出"昆剧平剧唱法、流行歌曲唱法、民族新唱法、西洋唱法"[22]的声乐"四分法",显然,这个"四分法"是完全涵盖"三分法"的,之所以没有产生影响是因为不久便被淹没于前文所论及的"土洋嗓子"争辩的浪潮之中。 新时期伊始,音乐理论家李凌也曾提及三分法:"我国的声乐艺术实践,大致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戏曲唱法,......。第二类是参考西洋声乐方法,......。第三类是和民间唱法有一定的关系,......。"[23]虽然这个"三分法"与当今的"三分法"略有不同,但也涵盖在吕骥的"四分法"之内。 尽管周小燕曾多次公开批评"'三种唱法'的划分是不科学的",并指出不科学的理由:"关键不是唱法,而是风格问题,是科学的发声方法与不同民族的语言及地方风味结合的风格。"[24]但客观地说,1980年代初"三种唱法"划分出台是得到谭冰若[25]、茅顿[26]、程鸣[27]等音乐理论家及沈湘、王玉珍、张权等众多声乐艺术家[28]充分肯定和一致认可的。并且,这种肯定和认可也并非是无中生有、无据可依的盲从之举,盖因1984年12月1日结束的"央视"首届"青歌赛",因"不分唱法"所带来评分标准无法统一,导致评分混乱、甚至出现"0"分现象的比赛实践后确立的。虽说当初只是主办方"央视"在征求专家意见后的权宜之计,基本上反映了新时期伊始我国声乐舞台艺术实践的历史积淀和现实状貌。 1986年初夏,央视第二届"青歌赛"便采用了"三种唱法"分类比赛的办法设奖,一直延用至今,借助国家级媒体的权威感召力,此项赛事在社会大众中已经产生了相当广泛的影响,"三种唱法"划分亦被普遍接受。但随着一些"复合型"声乐人才、"综合性"声乐作品等"声乐现象"的不断涌现及声乐教学模式操作单一等问题的出现,专业人士逐渐窥到一些这种"分类"的负面影响及不尽合理之处,深恶痛绝者有之,撰文讨伐者有之,赞成支持亦有之,《北京音乐报》(后更名为《音乐周报》)当仁不让地成为了各家争鸣交锋的主阵地。 最先向"三种唱法"分类比赛开炮的是厦门大学吴培文[29],在《声乐比赛中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的提法问题》[30]文中直言"唱法分为三种不科学,而以唱法来举行声乐比赛就更不合适",并建言"歌唱比赛应以作品的不同范围来区分"。世纪末年,吴氏再次对"三种唱法"分类发出檄文[31],依然秉承"唱法"即"发声技术"的观点;在对声乐界默认"三种唱法"分类表示不理解之后,指出三种唱法划分的做法虽已约定俗成,却不科学,现已成为理论误区,对我国声乐艺术健康发展已构成危害。但令人遗憾的是,吴文将"唱法"概念定义为"主要是指技术手段,而不是表现手段","唱法主要解决歌唱中的发声问题",显得过于简单化和草率了些[32],因此也影响了其"立论"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在吴文见载《北京音乐报》之后,质疑"三种唱法"划分的文论相继刊出,作者分别站在个人的立场提出对"唱法"概念的认识,一致反对以唱法划分的各种声乐比赛,主张的声乐作品风格进行比赛,代表性文论参见吕玲《三种唱法争鸣二十年回顾》[33]。由于本人对这场争鸣的总体评价及侧重点均与吕文不相,故本人依然认为,虽然面对同一声乐事象,仍然很有必要继续开展探讨,以申明个人学术观点,并由此呈现别样的批评景观。 与此同时,对"三种唱法"划分赞同者亦不乏其人。担任1986年央视第二届"青歌赛"民族唱法评委的郁钧剑,专文[34]批评大奖赛中某些歌手"以'歌'划分唱法" 的做法,并从演唱技巧、风格等方面框范三种唱法的本质特征。中国第一位民族声乐专业硕士李广达则认为"三分法"的分类界定存在客观合理性,有利于声乐比赛评判尺度的把握,会使比赛的结果更为公正。[35]十多年后,作者依然认为"依据唱法不同所界定的分类,是一种客观存在",作者同时运用"模糊思维"的理论,认为唱法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存在着"模糊的边缘"[36]。王素兰[37]也是赞同者之一。 伴随着新世纪的钟声,2000年成为了对"三种唱法"划分讨伐最为热烈的年份。在央视第九届"步步高"杯"青歌赛"赛事正酣之时,时任《音乐周报》总编的周国安,邀请顾春雨、糜若如、田玉斌、蒋大为、王秉锐、刘诗嵘、徐沛东等在京音乐家、声乐家共同探讨"三种唱法"划分问题[38],众口一词反对这种划分方法,座谈会引起了《中国文化报》、《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等在京媒体热情的关注和呼应,由此拉响对"三种唱法"划分攻击的号角。据说,周国安的自信及使命感来自于对中央音乐学院声乐教授沈湘的一次请教:"他曾表述'三种唱法'的划分不正确的观点,他建议适当时候开个研讨会,以纠正对声乐这种不科学的划分。"[39]但就笔者视野所及,沈湘教授同样在没分唱法的央视首届"青歌赛"后说过:"今后比赛应将各类唱法分开进行,对于西洋传统唱法的比赛应规定各个声部的不同曲目和定调;民族唱法应规定一首普遍能唱的风格性歌曲,然后再唱一首自己风格最浓的作品;'时代曲唱法'应另外去举行比赛。"[40]由此不难看出,沈湘是极力主张以"三种唱法"分类比赛的。或许周国安有所不知,其将"唱法"等同于"科学发声方法"的界定与吴培文一样过于简单、偏狭,前提对结论的信、效度是有绝对影响的。 以时任央视第九届"青歌赛"评委的石惟正《"三种唱法"分类可以结束了》[41]文起始,《音乐周报》展开了一程关于三种唱法分类的论争笔谈,至2000年9月22日最后三篇文论发表,讨论持续三个月之久,高潮迭起,人言人殊。统观讨论文稿,编者按作出如是概括:"总结这次讨论各方意见:支持者认为三种唱法分类源于当代中国声乐实践,尽管不完善,都难以取代;反对派认为三种唱法分类弊多利少,阻碍当今声乐表演,创作与教学的发展,理当废弃。双方能取得共识的大概只有一点,即三种唱法分类并不唯一。"显然,讨论并没有在"三种唱法划分不科学"这个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而在"三种唱法分类并不唯一"上的共识本身就是一个本来就不存在伪命题。 但作为此回合讨论的重要成果,旨在"为选手发挥潜能大开绿灯"的"首届中国音协"金钟奖""新时期中国艺术歌曲演唱比赛"[42]便采取了"比赛不分唱法,演唱的方法、技巧和风格应服从于歌曲作品的内容和风格"[43]的规则进行。国家级音乐大赛演唱比赛不分唱法,中国音协勇敢地迈出了探索的脚步,能否被广泛的接受?其利弊如何?还要等待时间的检验,但就此届"金钟奖"比赛的一等奖获得者霍勇(成都军区选送)、冯瑞丽(总政歌剧团选送)、于丽娜(二炮文工团选送)三位歌手的声音资质、演唱规格、方法风格、作品类型等方面考量,似乎仍可各自归属"三种唱法"中的一类;而他们参加有"唱法"分类的比赛时所选择的"唱法"类型也是各不相同。看来这种不分唱法的声乐比赛,其获奖结果并没有完全脱离"三种唱法"划分的窠臼。但无论如何,这种对唱法比赛形式付诸实践的探索,多种比赛形式并存,至少说明中国声乐艺术的发展是健康向上、多元繁荣的。 实际上,在"唱法"学术争鸣的影响下,央视"青歌赛"也不断对比赛形式作出调整,如将业余与专业合并、允许歌手组合参赛、演唱技能测试等;而2006年又将"原生态"的民间歌手单独分列竞技,以区别"学院派"的专业民族声乐歌手,虽然这一做法促使国人对包括"原生态"民歌手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极度关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唱法分类的问题。恰恰相反,却生发出更多新的问题,尤以"原生态"歌手"学院派化"为最,这不仅对如火如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无益,反而负效应接踵而至,何去何从?尚无答案,为"非遗"保护不遗余力地奔走呼吁、游说的宗教音乐学家田青亦无奈地归于佛语--"随缘"[44]了! 约略算来,"三种唱法"讨论至今已近四分之一世纪,在发表的百数篇文章及硕士学位论文中,有研究者统计,对此问题"持肯定或默认态度的占35.4% ","持否定态度的占64.6%"[45],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当下我国音乐界对"唱法分类"问题的认知状况和关注程度。但无论是肯定,亦无论是否定,如果我们能够认可声乐艺术分类是必要的话,那么,"三种唱法"分类虽然不是唯一,但至少可以作为声乐分类"百花"中鲜艳的一花吧!在这个问题上,真理或许并不一定掌握在多数人手里。 至于批评这种唱法界定和划分给所谓声乐演唱及教学造成误导,其理由实际上大多不够充分,这哪里是唱法分类的过错哟,真是天大的冤枉呀!陆蓉、俞子正对此便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我不敢苟同这种观点(按:指上述抱怨,笔者),甚至认为是无知的。"[46]虽然笔者也并不赞同这种过激的语言表达和非学术行文方式,但他们的立论则是完全正确的。 因为,对于人文学科而言,任何分类都不可能完全把类别之间泾渭分明地区分开来,"母项不能穷尽子项"、"子项交叉"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其间总是或多或少存在着相交或过渡的边界,声乐艺术上的"唱法分类"亦然,只要意识到这"模糊的边缘",并在此基础上达成概念认知的约定,进而形成认识上的通约,上述抵牾和歧义则会迎刃而解。诚如音乐美学家张前教授所言:"所谓的三种唱法只是一种大概的划分,正像任何分类都不可能那么科学和概括得那么全面一样,如果把三种唱法当作一种固定的模式和框框,用它来限制各种唱法的自由发展,排除各种唱法之间的交融,那么它就势必会影响我国声乐事业的更好发展,这是我们在肯定三种唱法划分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必须强调指出的。"[47]由此看来,造成"唱法分类"歧义的因由,主要并不在于分类的本身,而在于声乐艺术的操纵主体-- "人"对概念把握上的僵化、机械、极端所至。 事实上,就当下声乐艺术的现况而言,"三种唱法的划分不利于歌唱事业的繁荣,同时束缚声乐教育事业的发展"的负效能不仅没有凸现,恰恰相反,央视"青歌赛"三种唱法分类比赛形式却恒中略变、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其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推动了我国声乐艺术事业的蓬勃发展。而以"不分唱法"自诩的中国音协"金钟奖"声乐比赛,早已今非昔比,业已产生动摇和裂变。如今的通俗唱法比赛不仅单列开来,走下圣坛、迈入广场,贴近民众,并且评审权也部分地交给了演唱现场的观众,并且局部引起"学院派"专业歌手集体退赛风波。正应了那句话:"人是音乐的出发点和归宿"[48]。常言道:"没有不科学的行当,只有不科学的人",万望我们的声乐人多一些辩证的思维。 总之,身居多元文化的时代,面对丰富多彩的声乐文化事象,一种唱法(中国唱法)多种风格分类也好,三种唱法、四种类型的划分也罢,抑或是其他种种,一时尚难以形成定论(可能根本就无法形成定论),只有未来的艺术实践和声乐发展的历史才会给出答案。 三、关于"唱法"科学性的论争 唱法"科学性"是与"土洋之争"相伴而生的一个学术话题,关于此,时任全国音协主席的吕骥有过明确的阐发:"声乐上多年争论不休的'洋'与'土'的问题,实际上包括了两个中心争论,即基本发声方法的科学与不科学的问题和表现的倾向问题。"[49]音乐界的许多重要人物都曾发表过高见,只是被轰轰烈烈的"土洋嗓子"的争鸣浪潮所淹没,而没有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形成热点罢了。 周巍峙是最早直面"'土嗓子'没有系统化、科学化"批评,探析中国传统民间演唱中"科学性"问题的。他通过对民族新歌剧演唱家郭兰英学艺经历和演唱方法的分析和研究,提出"山西梆子唱法,基本上是科学的"[50]观点。 李焕之对传统民间唱法科学性的阐述则更为明确:"我认为在我们民族的各种优秀的唱法中,都普遍地存在着科学的法则,我们不应该对某种民间唱法还只是一知半解的时候就妄加判断,否定其科学的艺术价值。"对一些盲目反对中国民间唱法的人提出忠告:"如果把拙劣的演唱当作民间唱法的特色用作讽刺,这将是不可饶恕的。" 并由此推衍出科学声乐技巧的标准"只要它是基于自然的生理条件,一定程度地发挥了发声器官的效能,准确地表现了一定的思想感情,都应该承认它是科学的。"同时,强调科学的声乐技巧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不应用凝固的技术观点来限制声乐技巧之多样的发展,而应该不断地扩大技巧的领域来丰富我们声乐艺术的表现力。"[51] 1951年4月,第一届全国民间音乐舞蹈会演后,吕骥撰文倡扬"学习和继承民间音乐的优秀传统",文中对中外声乐科学性问题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事实上,西洋和中国的声乐家和声乐艺术中的发声方都是有合乎科学的与不合乎科学的。"提出了判断唱法科学性的标准:"发声方法的科学与不科学的标准,主要看这种唱法是否发挥了并且从各方面发展了演唱者的声音,能否帮助他获得表现各种内容所需的声音,是否能够运用自如,他的声音是否在十分顺乎自然的情况下显明地日臻完美,不能再有其它标准了。"[52]应该说,亲历四年的论辩,吕骥对"土洋嗓子"的认识更加深刻、态度更趋平和、评价更为公允。 赵沨从美学的角度探讨声乐技术的科学性:他认为"检验一种技术体系是否科学,主要应从实践中考验。就是说要从作为'役'的技术为作为'主'的内容服务的好坏去鉴定。......美学要求上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技术要求的。这里,生理条件只是应该考虑的条件之一,不是唯一考虑的因素。......学习声乐技法有一个像什么靠拢的问题,是继承传统技法为主而借鉴西洋,还是以欧洲学院唱法为主来改造传统技法?无疑我们认为前者才是正确的!"[53] 观念上的论证促进实践的开展,但新中国初期对传统声乐科学性的认可和学习主要还是在处理语言的方法和技巧、表现歌曲内容的观点和手法、曲调装饰的特点(润腔)等民族风格表现方面;而提倡学习传统唱法的技术方法(发声、咬字、气口、声音装饰等)的文论相对较少。"就目前声乐界总的情况言,不是对民族声乐艺术懂得很多而是太少;不是由于强调学习民族声乐以致缺乏批评的态度而是由于学习不够以致未能够充分认识民族声乐艺术的优良传统。"面对"有些以民族风格见长的歌唱家在技术性议论的压力下,沉不住气、动摇了......甚至抛弃了使他们获得成功的经验"[54]的状况,作为全国音协最高领导人的吕骥对此是忧心忡忡的,痛心地说:"十多年来,我们有些民族独唱演员仍然苦恼于没有办法提高;一听说意大利歌剧发声法可帮助我们提高,就迫不及待地全盘搬过来,......提高变成了毁灭。"他呼吁要高度重视郭兰英成功的经验,并语重心长地提醒那些为了增大音量、扩大音域去学习意大利唱法的做法,是徒劳无功、学而无用的弯路;谆谆地教导"只有从我们的民族声乐艺术中总结出来的科学方法才是最可靠的科学方法。"[55] 但"Ble canto"学派的演唱是最有"科学性"的观念似乎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很多人的声乐意识之中,"欧洲唱法是唯一符合科学发声原理的唱法,而民族唱法,除了吻合西洋唱法的那一部分(如用腹呼吸)以外,其余是不科学的。""所谓科学的发声法,其实是意大利歌剧唱法。这从教师让土嗓子去唱意大利歌剧以掌握科学的发声法,可以得到证明。因此,与其称之为科学发声法,倒不如实事求是地称之为意大利歌剧发声法或西洋学院派发声法。"[56]时值世纪之交,持此极端观点者仍不在少数,由是看来,声乐界的补课还任重道远哪,争论当然也在情理之中。 十年浩劫,声乐事业遭受严重破坏。1978年10月,文化部在北京举行了"文革"后的第一次全国性会演--"部分省、市、自治区民族民间唱法独唱、二重唱会演"。其间,唱法"科学性"问题复次成为声乐界的中心话题。时任文化部副部长的周巍峙在闭幕式发言中旗帜鲜明宣称民族唱法是"科学"的"唱法",按照"科学唱法""一是能适应一定的作品,能充分地表现出来;二是能适应一定演员的声音条件"的两个标准,他认为常香玉(55岁)所代表的豫剧唱法和扎木苏(66岁)所代表的蒙古族民歌唱法都是科学的唱法;进而自信地联系并延伸到中国的戏曲、曲艺和民歌等所特有的唱法,都是科学的。对一些人同志一谈到科学的唱法就认为只有"洋唱法"一种的脱离实际的片面观点提出了批评,指出"洋唱法是有其科学性的,但决不是唯一的科学方法。"[57]作为文化部主要领导的周巍峙,于刚刚拨乱反正之后所作关于中国民族民间唱法科学性的高屋建瓴的发言,不仅体现了作者在声乐学术上的远见卓识,更为重要的是树立了民族声乐工作者的自信心,这对民族声乐在新时期的发展是具有高度的战略性意义的。 观摩会演的声乐专家蒋英十分认可周巍峙的观点,她认为:"通过这次会演,我们进一步看到,不论'土'或'洋'的唱法,都有合乎科学发声规律的好的方法;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两者都还有一些不好的东西,需要我们总结经验教训。凡是合乎歌唱生理机构原理的发声法,声音不但好听,也能持久;反之,就会得病,就会失声。"[58] 或许是受周巍峙等发言艺术思想的鼓舞和启发,豫剧表演艺术家常香玉,结合个人近五十年舞台演出实践经验,提出"我国民族民间的唱法和西洋的唱法都科学"的观点,同时认为演唱者不能照搬一种唱法演唱另外一种音乐形式的理由。在常文看来,检验唱法是否科学的标准至少包括两个方面,即"一是好听,群众喜欢;二是持久耐唱。"中国民族唱法之不足"主要是对于我国的唱法还没有系统地、科学地加以总结,"[59]客观地说,作为一位具有丰富豫剧舞台艺术实践的表演艺术家,常香玉对中国民族唱法科学性的总结是非常朴实而又极为精当的,其观点主张对我国新时期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故,常本人被包括沈阳音乐学院在内的多所高校聘为兼职声乐教授。 喉科大夫商泽民率先从生理学的视角对民族唱法"科学性"问题给予关照和总结,认为"民族唱法经历了三千年的历史沧桑,为十亿群众喜闻乐见,繁茂绽开于祖国各地,健美玉立于世界艺术之林,足以说明它有磅礴的艺术生命力,有基本合乎科学规律的演唱方法。"[60] 中国声乐界理直气壮地举起民族声乐"科学性"旗帜,并始终不渝地专事于民族声乐教学践行的是金铁霖,他认为"科学性"即"共性,是中外各种唱法所共有的,中国的传统声乐中有科学性,在外国唱法中也有科学性。科学性是表现音乐作品内容服务的工具。" [61] 1994年春,金铁林在南京艺术学院讲学依然强调"在民族声乐教学中,要始终把握住科学性" [62]。 在中国能够集演唱、教学与理论于一身的声乐家屈指可数,周小燕是其中最出色的一位。从声乐发展史的视角,对唱法科学性作了精辟的论述,她认为:"中国当代音乐会舞台上崛起的新一代歌唱家中,有不少是以'民族民间唱法'而见长的,而这类唱法已经具有了相当多'中外合璧'的成份,使民族性与科学性尽可能有机地结合,从而显露出民族声乐的新风格。这里所说的科学性自然包含着民族声乐传统中的科学性成分和西洋美声唱法与'民族唱法'相契合的科学发声原理。"[63]毫无疑问,周先生的判断是极为客观公允而充满智慧的,但其在该文中"美声唱法是世界公认的科学发声法"[64]的表述,致使许多没有认真研读其上下文而囫囵吞枣的人士产生了误读/误解/误会,这可能也是周先生所始料未及的。 此后,有鉴时年中国声乐艺术所取得的成就,"科学性"似乎已深入声乐人的心田。 新世纪的初年,注定是一个万物升腾的年份,唱法"科学性"争鸣的骤然升温同样是2000年。中国武警文工团青年歌手李琼改换门庭演唱《船工号子》角逐央视第九届"青歌"赛民族唱法初赛,部分评委以其她演唱没有"科学方法"为由而不予高分,使之止步于复赛门槛,引来艺术音乐圈内外诸多不解,通过电话提问的电视观众络绎不绝,唱法"科学性"问题的话语温度一夜骤升,成为"热门话题"。 作为当届大奖赛民族唱法组评委的田青,以理论家特有的理性睿思和学术体察对唱法"科学性"标准提出了质疑:"工业社会所推崇的,是科学化、规范化。而科学化、规范化的结果,就是我们具备了批量生产歌手的能力,但却抹杀了个性。现在,我们已提前进入信息化时代,信息化时代的审美标准是回归自然,是个性化和多元化。"[65]凭借国家级主流媒体--央视的权威影响力,田青的质疑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唱法(发声生理)"科学性"第一的观念暂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藏族歌手索朗旺姆因此幸运地在2002年央视第十届"青歌赛"业余组角逐中夺魁。 "索朗旺姆"现象引发了声乐界关于唱法"科学性"学术探讨和学理诉求顺次深入开去,陆蓉、俞子正从个人的演唱经验与教学工作实际出发,从声乐文化及审美的视角阐述个人对唱法"科学性"的认知:"对于民间的歌唱来说,只要符合本民族的、融合在本民族的文化中的东西,它必然是科学的。"在作者看来,唱法的科学性是与价值标准紧密关联的,"不能用异域文化和审美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东西是否符合别人的要求而得出是否科学的结论。"[66]显然,作者是受"文化价值相对主义"观念的启发的,基于这种价值观的学术讨论可能会更加理性,更具有学理意义。 但这种纸质文本上探索和诉求并没有吸引不爱阅读的声乐家的眼球,故此,高举"科学性"大旗的专业声乐家的思想观念并没有及时更新,2004年5月,央视第十一届"青歌"赛初赛期间,云南代表队业余组两位彝族姐弟歌手李怀秀、李怀福表演的海菜腔对唱《金鸟银鸟飞起来》,虽然艺惊四座,好评如潮,有现场评委甚至情不自禁鼓掌起立以表赞叹,但依然被挡在决赛圈之外。由此,民族声乐"科学性"问题迅即成为声乐界最最炙手可热的学术"聚焦"。 "第二届中国南北民歌擂台赛"在左权县成功举办期间,民族音乐理论家樊祖荫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便对"学院派"声乐家自诩的"科学性"提出了委婉的批评:"'学院派'经常会谈到自己的唱法具有'科学性',我们姑且不论这种提法是否正确,但如果以此把'民间唱法'排除在'民族唱法'之外的话,那就错了。"[67] 中国"非物质文化保护"的领头人田青则从声乐教学操作工艺入手,指出了所谓的"科学唱法"中的非科学性,倡导破除对科学的迷信,回归艺术的本质:"至今,所有'科学唱法'的教学,无一例外都仍然沿袭最传统的一对一的教学方式,和所有手工艺人的传统传承方式没有任何区别,大部分术语,是'打比方',要靠学生去体悟,去验证。当然,不是科学不意味着这种唱法不好、不高级,我的思想是:艺术是艺术,科学是科学,两码事。所以,要破除对科学的迷信,主张对艺术自身规律的复归。"[68] 创刊不久的《艺术评论》杂志记者晓殷就"'金铁霖教学法',我理解,就是借助西洋美声唱法来训练民族歌手"问题专访老艺术家王昆,王表示赞同,并强调:"艺术问题很复杂,无法简单用'方法的科学性'去概括。""不能就那么轻易地下结论说民族唱法不科学。"[69] 作为"科学唱法"倡导者的金铁霖,针对反对意见也作出了必要的说明和回应:"我们讲的'科学性'不是美声唱法,而是我们在实践中获得的一种经验和理解。 ......使自己成为世界上最科学的训练方法。我们坚信这一点,也做到了这一点。" "使自己成为世界上最科学的训练方法"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作者多年追求并业已达到的最高艺术目标!是的,对于一位业绩突出的当下中国民族声乐教学领军人物来说,这种自信与自得自然是有其基础、前提和资格的,但似乎应该止于自满。综观全文,其中也或多或少流露出对辩论反方挑战性的词汇:"不清楚的可以去我们学校听听课,弄清楚了再谈自己的理解。"[70] 的确,缺乏演唱实践乃理论家之短板,但并不等于说没有感性实践就无权理性思考。对此,作为辩友的田青并没有直面"不清楚、弄清楚"之类的撩拨,而是从"艺术"与"科学"的比较入手,说明二者的不同:"在艺术领域里,不能把'科学性'置于艺术本质之上,不能以'科学性'作为衡量艺术水平、艺术价值的最高标准,更不能用'规范化'、'标准化'的大工业生产方式制造艺术家和艺术品。"进而对"科学"概念提出辩证的哲思:"科学的本质是自由的、不断发展的,是反权威的,任何将'科学'本身权威化、固定化、神圣化的作法,本身便是反科学的。"[71]的确,将"科学性"唯一化、绝对化的论断是有其自相矛盾之处。 在唱法"科学性"问题上,樊祖荫一改两年前的委婉含蓄,坚决反对关于"科学性"山头式独尊一家的自我标榜:"讲科学性,就把我们的民族民间唱法给孤立了。所以我劝他们不要讲科学不科学",同时反对用所谓"学院派科学方法"训练少数民族歌手:"按照所谓科学路子去训练他,可能就不科学了,这完全有可能,这样的例子也不少,所以这是一把双刃剑。"[72] 或许是受上述的启发,在第三次全国民族声乐论坛的报告中,金铁霖对民族声乐"科学性"概念作了更为策略的表达:"'科学性'是指在继承传统民族声乐艺术精华的前提下,通过学习、总结,不断发展、提高、创新。同时,合理借鉴世界上一些先进的发声方法和艺术表现手段,为我所用,丰富和发展自己。使科学发声的共性与声乐演唱的个性有机结合,使不同的个性都能体现在科学的共性之中。"[73]显然,这里没有了诸如"'科学性'是我们在实践中获得的一种经验和理解"、"使自己成为世界上最科学的训练方法"的高度自信和宏大构想,但对"科学性"的坚守却是不会动摇的;并针对反对者提出的"科学性"影响个性和多样性的诘问,作出了斩钉截铁的反批评。 不管金氏的阐释,田青依然坚持个人对当下"民族唱法"缺少中国传统文化根性的认知和判断:"所谓的'民族唱法',和中国56个民族固有的传统唱法并没有直接的传承关系,它基本上是用美声唱法的理论、规律、方法来唱中国歌,它解决了西方发声方法与中国语言的矛盾,并借鉴西方声乐有普遍性的训练方法成功培养了一大批中国歌手。"[74]在田氏看来,这种遵循"科学至上"原则的"民族唱法",直接导致了当下声乐演唱风格无个性的"千人一面"局面。 看来,声乐教育家与音乐理论家之间的分歧似乎是天然存在的。或许,"争论的背后,不仅仅是不同观点的碰撞,还有利益在。"[75]但笔者以为,唱法追求"科学性"本身并没有不妥之处,它与民族声乐演唱的韵味、个性、风格并不抵牾,恰恰相反,只有唱法具有了"科学性",才能更好地体现韵味、个性,才能形成不同于他人的风格。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科学"这个概念?实际上,所谓的"科学"其实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特别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每一个民族都会依据本民族的特点构建属于自己民族的科学体系,科学体系必然要打上民族的烙印,所以,科学不是唯一的,而是多种多样的。 "科学唱法"亦是如此,它不仅具有民族性,更具有民间性和地方性,一个民族的科学唱法,对另一民族而言并不一定就是科学的。 客观地说,关于唱法"科学性"的论战,由于双方均站在各自的角度来发表观点、申明主张,难免相对片面性的一面,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一方面,对于从事声乐教学实践层面操作的人士来说,由于缺少必要的理论储备和学术支撑,其经验的总结、归纳、提炼断难全面、系统,往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另方面,对于从事音乐理论研究层面的人士而言,由于缺乏直接的演唱感觉经验,对发声器官在演唱中的运行方式和运动规律缺乏感性认识,其对演唱技法的质疑难以说服对方。令人欣喜的是,随着论战回合的交接轮动,双方都在不断地将自己的观点给予修正和完善,并直接转化为教学实践的资源,这或许就是音乐批评功能得以实现的"正效应"吧。 简短的结语 纵观新中国六十年的声乐学术争鸣,鲜明地凸显出如下特点:一是理论争鸣与演唱实践形成互动,有效地促进了新中国声乐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二是音乐理论工作者的参与,催生了焦点的凝结,增加了学术的深度;三是争鸣阵地从单一的纸质媒介向纸质、电 视、网络等多维媒介转变,助推了信息传播的速度,扩大了论争的辐射度,增加学术的影响了;四是争鸣平台愈发民主,参与群体更为广泛,价值标准更趋多元,学术氛围更加浓郁;五是评价权力话语悄然下移,由行政领导权威向学术专家、大众嬗变。 实事求是地说,不同学术观点、教学理念在同一学术平台上进行交流与碰撞,倾听来自不同方向的声音,是繁荣和发展各项事业十分重要且必须的前提,声乐艺术领域亦然。新中国的声乐学术争鸣、热点轮换,可谓是多维时空的演绎与互动,虽然诸多问题一时难以达成共识,热点可能会将继续延迟甚至升腾,但从另一个侧面却映衬出我国声乐艺术地位之重要、事业之兴旺、前景之光明! 诚然,新中国声乐事业的发展是迅猛的、成绩是斐然的,出现一些观念辩难、甚至是激烈的学术争鸣乃是艺术规律的使然,更是学科发展必然。虽然论证各方一时难以达成一致的共识,甚至可能是大异小同,但无论当下结果若何,未来走势咋样,上述理念的聚积、观点的碰撞、热度的升腾、实践的交融和学术的超拔,都对繁荣我国声乐艺术事业具有强力的促进作用。笔者坚信,学术探索的过程比结果更为重要,唯有不懈的努力,不停的探索,中国的声乐艺术才能永葆活力,源远流长! [1] 吕 骥:《学习技术与学习西洋的几个问题》,载《人民音乐》(东北版)1948年10月25日版,新一卷一期,第2页。[2] 同(2)。[3] 载《文艺报》1949年6月2日第5期,第3~4页。[4] 载《文艺报》1949年7月28日第13期,第7~8页。[5] 当然可能还包括声乐理论家、声乐教育家。[6] 1953年改组为"中国音乐家协会"。[7] 参见盛礼洪《音乐问题通讯部六个月工作总结》,《人民音乐》1950年第1期,14-16页。[8] 此提纲从"建立中国新唱法、中国民间唱法、西洋歌唱艺术、发声法、声乐一般问题"五个方面,提出了21个问题。[9] 载《文艺报》第二卷第三期,1950年4月25日出版,第10-11页。[10] 贺绿汀:《关于"洋嗓子"的问题》,《文艺报》1949年6月2日第5期,第3页。[11] 周巍峙:《努力发展新的中国唱法》,《文艺报》二卷三期,1950年4月25日出版,第10-11页。[12] 喻宜萱:《我对发展新的声乐艺术的初步认识》,《人民音乐》1954年第12期,第21页。[13] 参见王其慧执笔:《我们在民族声乐教学上的探索》,《人民音乐》1963年第1期,第3-8页。[14] 参见吴巽《"厚古薄今"和"重外轻中"都要不得》(《音乐研究》1958年第3期)、喻宜萱《学习西洋声乐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方向》(《音乐研究》1958年第6期)。[15] 参见汤雪耕《对民族声乐教学的初步探索和几点体会》(《人民音乐》1963年第1期,第8-12页)、雍 谊《访上海音乐学院民族班声乐专业》(《人民音乐》1963年第1期,第13-14页)。[16] 贺绿汀:《在全国独唱独奏音乐座谈会上的发言要点》,《贺绿汀全集》(第四卷文论一)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年版,第302页。[17] 居其宏:《新中国音乐史》,湖南美术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18] 胡静舫主编:《谢绍曾纪念文集》,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72页。[19] 黄俊兰:《给人民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访六届政协委员周小燕》,《人民音乐》1983年第7期,第4页。[20] 周小燕(涂怡岚整理):《关于民族声乐事业发展的几点思考--在第三届全国民族声乐论坛闭幕式上的讲话》,载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编《2007第三届全国民族声乐论坛文集》(油印本)第47页。[21] 转引自徐冬:《"金钟奖""新时期中国艺术歌曲演唱比赛"新规则的思考》,《人民音乐》2001年第7期,第12页。[22] 吕 骥:《学习技术与学习西洋的几个问题》,《人民音乐》(东北版)1948年新一卷一期,第2页。[23] 李 凌:《从郭兰英等人的歌唱谈起》,《人民音乐》1977年第5期,第38页。[24] 同21。[25] 谭冰若:《谈青年演员独唱评奖的三种唱法》,《解放日报》1983年4月5日。[26] 茅 顿:《也是一种发明》,《人民音乐》1983年第7期。[27] 程 鸣:《咖啡、茶、可口可乐》,《人民音乐》1983年第10期。[28] 参见黄俊兰:《发现人才总结经验--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后访评委》,《人民音乐》1985年第1期,第34-35页。[29] 文章刊载署名误写为"吴文培"。[30] 载《北京音乐报》1986年5月25日第3版。[31] 吴培文:《关于三种唱法的思考》,《音乐研究》1999年第1期,第58-62页。[32] 早在1950年"唱法问题"讨论时,音乐学家杨荫浏先生就指出唱法应该包括"发声法、咬字、表现",而王翘钰则进一步补充说:"有人把发声法当作部的唱歌方法,这是错误的。发声法只包括共鸣、口腔运用、呼吸等基本方法。"[33]吕 玲:《三种唱法争鸣二十年回顾》,《音乐研究》2007年第4期。[34] 郁钧剑:《试论我国声乐艺术三大唱法的风格分类与其体系的确立》,《人民音乐》1986第9期,第10-14页。[35] 李广达:《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分类谈》,《河南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第97-98页。[36] 李广达:《模糊思维:唱法界定再思考》,《音乐研究》2008年第1期,第103-108页。[37] 王素兰:《从"土洋之争"到三种唱法并存--简论民族声乐学派的建立》,《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第58-61页。[38] 参见《三种唱法划分科学吗?》(《音乐周报》2000年6月16日);《向三种唱法开刀》(《中国文化报》2000年6月16日)。[39] 同29。[40] 黄俊兰:《发现人才总结经验》,《人民音乐》1985年第1期,第34页。[41] 《音乐周报》2000年6月23日。[42] 该项赛事于2001年5月19日结束。[43] 同22。[44] 参见金燕、王珍:《保护还是污损--原生态进青歌赛引起中国文化界大辩论》,《艺术评论》2006年第8期,第13页。[45] 同34,第98页。[46] 陆蓉,俞子正:《传承和发展--关于民歌演唱和"中国唱法"的思考》,《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第93页。[47] 张 前:《20世纪中国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及三种唱法的探讨》,《音乐研究》2004年第4期,第104页。[48] 郭乃安:《音乐学,清把目光投向人》,《中国音乐学》1991年第2期,第16页。[49] 吕 骥:《学习和继承民间音乐的优秀传统》,《人民日报》1953年8月17日。[50] 同12。[51] 李焕之:《论如何发展民族的声乐艺术》,载《音乐建设文集》音乐出版社1959年版,第1463-1465页。[52] 同50。[53] 赵 沨:《声乐表演的民族形式和外来性的民族化问题》,《人民音乐》1963年第1期,第17-18页。[54] 袁 里:《演唱艺术的民族化群众化》,《人民音乐》1963年第1期,第22页。[55] 吕 骥:《从郭兰英的演唱看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人民音乐》1963年第12期,第21页。[56] 同55,第21页。[57] 周巍峙:《解放思想 拨乱反正 进一步繁荣民族声乐艺术》,《人民音乐》1978第5期,第7~15页。[58] 蒋 英:《发展民族声乐艺术的两点意见》,《人民音乐》1978第5期,第19页。[59] 《民族唱法漫议》,《文艺界通讯》1983年第3期,宣读于1984年8月2~11日在烟台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声乐教学经验交流会",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赞许。后整理以《我演唱〈红娘〉--兼谈民族唱法的我见》载于《音乐艺术》1985年第1期。[60] 商泽民:《民族唱法的科学性问题》,《乐府新声》1984年第3期,第64页。[61] 金铁林:《科学性、民族性、艺术性和时代性--彭丽媛音乐会之后》,《人民音乐》1991年第1期,第24页。[62] 参见顾雪珍:《声乐教学笔记之一--听金铁林教授讲学》,《艺苑》1995年第4期,第63页。[63] 周小燕:《中国声乐艺术的发展轨迹》,《音乐艺术》1992年第2期,第42页。[64] 同64,第44页。[65] 根据田青先生现场评讲录音记录。[66] 同47。[67] 刘晓真:《专家谈原生态民歌》,《艺术评论》2004年第10期,第34页。[68] 田 青:《民歌与"民族唱法"--在山西左权"第二届南北民歌擂台赛"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艺术评论》2004年第10期,第11页。[69] 晓 殷:《还是要坚持"百家争鸣"--老艺术家王昆女士访谈》,《艺术评论》2004年第10期,第5-7页。[70] 金铁霖(徐天祥整理):《民族声乐教学的现状及创新--金铁霖教授在"2005全国民族声乐论坛"上的学术报告》,《中国音乐》2005年4期,第28页。[71] 田 青:《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谈民族音乐的出路问题》,《福建艺术》2006年第1期,第4页。[72] 同45,第14页。[73] 金铁霖:《在第三届中国民族声乐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国音乐》2008年1期,第46页。[74] 田 青:《文化自觉与文化多样性》,《哈尔滨工业大学也学报》2009年第3期,第1页。[75] 贾舒颖:《"原生态"冲击青歌赛--大赛评委田青评析第12届青年歌手大奖赛》,《艺术评论》2006年第6期,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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