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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时远:巴西印度能为中国民族事务提供什么"经验"?--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说之四

中国民族报2012.3.23; 3.30; 4.6
在"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举证的"国际经验"中,除了美国之外还有巴西和印度。就是说,巴西、印度也属于所谓"民族大熔炉"政策的"成功之国",其国内的种族、民族或族群矛盾没有"演化为民族分裂问题"。那么,巴西和印度在解决广义的"民族问题"中,真的有值得中国民族事务借鉴的经验吗?

 

(上)

历史证明,巴西的"白化"政策同美国的种族隔离政策、澳大利亚的"白澳"政策以及西方殖民势力在其他地方实行的政策并无二致,都属于应扫入历史垃圾堆的失败政策 

在"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举证的"国际经验"中,除了美国之外还有巴西和印度。就是说,巴西、印度也属于所谓"民族大熔炉"政策的"成功之国",其国内的种族、民族或族群矛盾没有"演化为民族分裂问题"。那么,巴西和印度在解决广义的"民族问题"(种族、种姓、教族、族群)中,真的有值得中国民族事务借鉴的经验吗?答案是否定的。

在关涉巴西种族问题的研究中,离不开印第安人、殖民者、黑人奴隶、各色移民的关系,其中历史上的"同化政策"等强制措施亦是重点。至于对巴西人的种族融血、"种族融合"现状的描述和评介,并不意味着是对一种成功处理族际关系"经验"的推介或赞扬,而是对一种"历史过程"产生的"现实结果"的描写。揭示这种现象,不是为了发现"人类社会的文明成就"或倡导他国仰慕或学习这种"现实结果"。因为,这种"现实结果"来自产生它的"历史过程"。在当代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哪种政治统治力量能够重蹈这样的"历史过程"--殖民屠戮、贩奴蓄奴、"白化黑人"。这不仅是因为无法穿越时空,而且还因为这个"历史过程"既非历史上的"政治正确"、也非现实中的"政治文明"。换句话说,对巴西这个国度来说,没有那样一个"历史过程",也就没有这样一个"现实结果"--即所谓"巴西身体和文化同化的程度,显然超过了大多数其他多族群社会。"那么,巴西是如何实现这种"身体"和"文化"的高度同化的呢?

从历史的角度看,巴西如同美国一样,属于殖民主义时代的殖民占领、贩奴蓄奴、屠戮印第安人的种族主义国家。在葡萄牙殖民者到达这片土地时,这片印第安人的"历史地域范围"生活着大约300万至500万印第安人,分属1500个左右的部落。他们是早期殖民者的征服对象和奴隶。在16世纪中期开始引进黑奴之后,巴西成为蓄奴最多的国度,也是非洲之外黑人最多的国家。根据16世纪传教士留下来的人口记录,1558年巴西的人口为5.7万人,其中黑人奴隶1.4万人。当然这不包括本土的印第安人口。据统计,16世纪输入巴西的黑奴为5万,17世纪为56万,18世纪为189.14万,19世纪为114.54万。1789年,巴西的人口比例大体上是非洲黑人占58%,欧洲白人占29%,印第安人仅剩余7%,欧洲人与印第安人的混血后裔梅斯蒂索人为6%。

对早期欧洲移民来说,以男性为主是普遍的现象,因此,即便是殖民者正常的婚姻需求也难以在"同类"中实现。因此,对印第安人的残暴征服和奴役,也包括了对女奴的人身占有,所谓梅斯蒂索人并非通婚的结果,而是性奴隶的产物。后来的黑人奴隶也无法避免这种命运,何况黑奴本身也存在性别比的突出问题,黑人与印第安人之间的"奴隶婚姻"也开始发生,这种"被允许"并非人道而是生产奴隶劳动力的需要。因此,当时黑人的身份包括了4种:新近抵达的黑奴称为"波丽尔"、"资深"的黑奴被称"拉吉诺"、黑奴的后代(含与印第安人混血者)被称"克里尔奥",黑奴与欧洲人的后代被称"穆拉托",等等。这就是巴西所谓"种族(民族)大融合"的开端。

当然,与美国不同的是,来自葡萄牙、西班牙等国的欧洲人,虽然在白人种族优越感方面不亚于盎格鲁-撒克逊人,但是在与"劣等种族"发生性关系方面却大相径庭,因此也被美国人视为对"高尚血统"的玷污而被极尽"污言秽语"地加以嘲弄和鄙视。但是,对葡萄牙、西班牙等殖民势力来说,这种放纵的"播种"方式则是对"劣等种族"进行"优胜劣汰"改造的"优生学"。在种植园、庄园式的白人家庭中,女奴不仅从事各种家庭劳务,同时"还需满足主人的性要求",其后代则继续延续着这种"大家庭"中的地位和身份,但是主人的"宠爱"和"恩赐"也使"自由人"的身份不断增多,包括在废奴之前。这是与美国种族隔离制度的不同之处。因为巴西殖民者"狂欢"性的"文化性格",印第安人、黑人在整个社会所占的优势人口比例,与美国截然不同,所以其不隔离的种族混血政策也被称为"白化"政策。

巴西的"白化"政策,是其国家"同化"政策的核心原则。所谓"白化"就是从生物学和肤色上消灭印第安人、黑人等"劣等种族",其中既包括印第安人在殖民者的征服战争中大量死亡,特别是在"生态扩张主义"带来的旧大陆细菌、疾病侵袭下的人口锐减,"白化"政策也服务于通过"基因改造"而保证劳动力的需要。这种所谓"生物性融合"的"白化"思想,是巴西学者在社会达尔文主义影响下产生的一种本土理论,进而成为国家政策得以实施,其本质仍旧是种族歧视。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期,这种体系化、制度性的"白化"政策相继针对印第安人、黑人及其后裔而付诸实践。虽然印第安人率先被视为殖民政权的臣民,但是通过所谓"公平战争法"的征服和分化,加之除了鼓励通婚外,对印第安人的姓名、语言禁止和葡萄牙语的推行,以及宗教的教化等同化措施,使印第安人的部落、文化、语言、习俗在不断"碎片化"的过程中几近灭绝。

在英国等国际势力的压力下,巴西成为最后一个停止奴隶贸易的国家。此后,引进白人移民以充实甘蔗经济等实业的劳动力需求,也成为加快"白化"黑人的基本政策。19世纪后期,引进白人移民形成高潮。从1870年到1920年,抵达巴西的白人移民达300万之多。当时招募、吸引的欧洲移民大多是贫困民众,他们在充实底层劳动力的同时,也包括了增强和加快对黑人"白化"的能力与进程的目的。因为,巴西当时仍在遵循所谓的"科学界"提出的"白化"目标--2012年使白人占80%,印第安人占17%,梅斯蒂索人占3%,黑人为0%。同时,采取这种加快消灭黑人的措施,与美洲大陆废奴运动、黑人反抗、种族冲突严重的形势也直接相关。

因此,加快黑人的"白化"进程,也包括了采取各种消除贩奴、蓄奴"历史记忆"的措施,以避免为将来"黑、白之间"的种族冲突留下罪证。为此,巴西官方将过去的奴隶贸易资料、人口统计资料等公文销毁,在人口统计中将种族、肤色等口径取消,对从事种族研究的学者进行压制或放逐,媒体也被禁止报道涉及种族、肤色的话题。与此同时,在社会公众宣传、中小学教科书等传播载体中,凸显对黑人劣质、低能、卑贱的嘲讽性、污名化和漫画式的宣传,以营造强大的社会氛围来迫使黑人主动"白化",使黑人从心理上、行为上向往"白化",以避免因肤色印记而遭受社会歧视。这些政策措施不仅试图消除贩奴、蓄奴的罪恶,而且也彰显了政府所宣称的"人人平等"口号,实质不过是白人的"人人平等",黑人只有"白化"才可获得平等。

从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中期,移入巴西的欧洲移民达到460.8万人,其中意大利移民149万、葡萄牙移民139.5万、西班牙移民64.4万、日本移民19.4万、德国移民18.95万。此外,还包括华人、东欧和中东等地区的移民。巴西政府也形成了针对亚洲人的同化政策。这种以"白化"为核心的同化政策,在1970年被迫放弃,因此也未能实现当初的目标。2010年巴西的人口统计表明,在全国1.91亿人中,白人约占48%,各类混血人约占43%,黑人约占8%,亚裔约占1%。历史证明,巴西的"白化"政策同美国的种族隔离政策、澳大利亚的"白澳"政策以及西方殖民势力在其他地方实行的政策并无二致,都属于应扫入历史垃圾堆的失败政策。

毫无疑问,无论是今天的美国还是巴西等移民国度,那种充满暴力、强制、阴谋等罪恶的"历史过程",的确产生了所谓"民族大融合"式的"现实结果"。但是,这种"现实结果"是令人称道或仰慕的吗?如果只看这种"现实结果"而无视产生这种结果的"历史过程",那么不择手段的"千方百计"也就成为了"经验"。所谓"经验",就是对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技能和智慧的提炼,具有指导未来的功能。而这些所谓的"经验",其实是包括美国在内的移民国家被迫放弃的充满暴行和罪恶的强迫同化政策。

1908年,纽约剧场演出了象征"美国梦"的剧目--《熔炉》,展示了只需一代人即可使各色移民变成"美国佬"的梦想。而半个世纪之后的上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的崛起则意味着"'大熔炉'理想的破灭",黑人、拉美人、亚裔乃至多种"白人少数民族"走上了社会政治舞台(戴维·斯泰格沃德);巴西的"白化"政策延续了100多年,也在上世纪70年代被迫放弃;1901年澳大利亚政府确立的"白澳"政策,于1972年被取消;即便是非移民国家的挪威,上世纪80年代也不得不废止了对萨米人的同化政策;如此等等,这是一个世界性的潮流。对那一段殖民主义的历史劣迹,无论东方或西方、当代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就主流的思想观念而言,已经从理论到实践做出是否"政治正确"或"人性善"的人权道义和道德伦理的判断。这种判断代表了人类文明社会对那样一种"历史过程"的反省和批判,是对公平正义、族际平等理想的重新认知和确立。至于这些国家倡导多元文化主义也好,重振民族主义也罢,只是代表了基于对那个"历史过程"否定基础上的新探索。因为,这些国家并没有解决民族问题或族群问题,巴西也是如此。

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益权利实现程度的均等化,无疑能够为国民整合、国家统一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平等的社会环境

2010年,巴西政府开展了自1872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以来"最完美"的人口普查,24万名普查员通过包括骑驴在内的交通方式走访5500个城镇、6700万户家庭,通过22.5万个掌上电脑和7000多个数据中心来搜集全国的人口信息,其中的口径之一就是"历史过程"消除了的、"现实结果"讳莫如深的"种族"。黑奴的后代卡隆加人在抵达巴西200年之后终于被纳入国民的人口统计,并获得了国家对卡隆加人身份的承认。但是,种族平等问题在巴西远未解决,这也是巴西政府设立种族平等部的原因,也是在学校中设立种族平等课程的缘故。巴西作为世界新兴经济增长体的"金砖四国"之一,在21世纪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骄人的成就,2011年人均GDP达到约1.3万美元,GDP总量跻身于世界前十位之列。这种发展不仅取决于国际环境,更重要的是其内政,其中就包括了解决种族问题和地方分离主义问题。上个世纪,巴西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呈现了所谓"两个巴西"的特征,即北贫南富、发达区域与蛮荒之地等并存的状态。正是这种区域经济的发展差距,也造成了富裕的南方地区出现了地方分离主义运动。

1989年,德裔伊尔顿·马克斯发表了一部鼓吹南部分离主义的著作--《将诞生一个新国家:高乔潘帕斯共和国》,其核心观点是巴西"南方是为巴西其他地方下金蛋的鸡","南方养活着东北部那些只知道过狂欢节的人",只要实现独立就可以成为"第一世界"。这种"南方的大奶牛"式的社会动员,即刻形成气候,民间社会的响应也再度将历史上污名化黑人的话语--"游民"、"无赖"、"懒汉"之类--用来表达对北方人的厌恶。这一分离主义运动,伴随着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引发的世界性的民族主义浪潮而一度形成气候,诸如成立"高乔潘帕斯共和国",建立各种组织,设立电视台、发行报纸,设计"共和国"的国旗、货币,起草"宪法"并确定政府体制,从中央到地方诸多政界人士参与其中,并开始与国际社会联系,甚至计划于1995年10月正式独立建国。这股地方分离主义也影响到圣保罗州,出现了"圣保罗共和国",等等。巴西一度陷入国家分裂的危机。

虽然这场分离主义运动并未彰显某个种族或某个族裔的特征,但都属于民族分裂主义。族裔性的分离主义、地区性的分离主义要分裂(或脱离)的对象都是其所归属的民族国家,谋求的目标都是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只是前者打着种族主义或民族主义的旗号,后者靠着民粹主义或地方主义动员,最终要构建的仍旧是一个民族国家。因此,说巴西的"民族大融合"没有"演化为民族分裂问题",是对民族分离主义现象偏狭的误读,即将民族分裂主义视为一个多民族、多种族、多族裔国家中的少数民族、少数种族、少数族裔的专利。列宁指出:民族问题应当从历史和经济的角度提出。地方性的分离主义运动,同样如此。巴西的所谓"高乔潘帕斯共和国",历史资源是"法拉波斯"政治运动、"南里约格朗德共和国"、葡萄牙与印第安人混血的"高乔人"之类,经济背景则是南北"两个巴西"现象中的经济发展鸿沟。当然,所谓"高乔人"已经属于欧洲人、印第安人、黑人"三个分不清"的历史群体,但是分离主义运动依托的南部3个州则是经济富裕的现代地区。因此,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成为关键因素。

一般而言,地方分离主义的兴起,大都属于一些国家富裕的地区不愿意承担有利于国家统一和国民整合的经济责任,或者说不愿意充当所谓"大奶牛"而导致谋求分裂。这种现象并非罕见,苏联时期的波罗的海三国,南斯拉夫的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捷克和斯洛伐克都存在这类因素。即便在发达国家,地方分离主义现象也不乏其例。如1982年意大利出现的"伦巴第自治联盟",即是以北方和南方的地区经济差距来界定地方认同的政治势力。1991年在苏联解体的影响下,该联盟与中北部其他政治势力结成了"北方联盟",以谋求北方独立和排斥移民等极右翼政治主张进行地区性的民粹主义动员,将意大利南北经济差距炒作为分离主义政治矛盾。该联盟甚至在1996年成立了"帕达尼亚共和国"、发表独立宣言等政治纲领,印制货币,制造"伦巴第部落"的"凯尔特人"血统、"北方语言"和"帕达尼亚"民族,勾画出意大利一分为三(北方、中部、南方共和国)的地图。类似的现象也发生在比利时。在苏联解体之后,比利时也因北方荷兰语区的佛莱芒人和南方较为落后的法语区的瓦隆人之间长期的矛盾而实行了联邦制,但是这并没有避免北方佛莱芒人的法兰德斯分离主义运动持续高涨。荷兰语区的法兰德斯地区指责法语区的瓦隆尼亚地区拖累了全国的经济,不愿意继续做"大奶牛"而主张单独加入欧盟。2010年谋求国家分治的政党新佛莱芒联盟赢得了议会选举的多数席位,但是组成联合政府的过程,却因这种国家的政治分裂而使比利时创造了540天无政府的世界纪录。

可见,在这些属于发达国家之列的国度,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同样会引起地方、民族、语区的分离主义运动。2011年比利时人均GDP为4.263万美元,名列世界第17位;意大利人均GDP为约3.4万美元,名列世界第23位。相应的人文发展指标也自然位居世界"高人类发展水平"的前列。但是因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等因素,这些国家却显然未能实现"交往交流交融"的佳境,仍旧存在着 "演化为民族分裂问题"甚至国家分裂的危险。人类社会解决广义的民族问题依然任重道远,但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益权利实现程度的均等化,无疑能够为国民整合、国家统一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平等的社会环境。巴西同样面对着这个问题。

(中篇)

 

在巴西这种所谓"大融合"的国度,看似消除了种族、民族的界限,但是却掩盖不了阶级分化、社会分层中的种族、民族、文化等因素

巴西作为种族混杂的大国,其国内的区域经济发展之不平衡、社会阶级分化之严重可谓举世瞩目。但凡举证当代世界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巴西长期榜上有名。正因为如此,2003年以来,"卢拉主义"及其"零饥饿计划"、"家庭奖励金计划"等消除贫困的实践,也同样为国际社会所高度关注。从上世纪50年代末,巴西政府开始着力解决区域经济不平衡的问题,其中包括移都于人烟稀疏的中部内陆,通过新建巴西利亚带动中部经济社会的发展,等等。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巴西政府不断加大力度实施各种有利于欠发达地区改变面貌的扶持开发政策,使其在解决贫困问题和地区发展差距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一项综合的国家建设任务。肮脏的"历史过程"虽然可以通过销毁文献之类的行径来掩饰,但是其表现在社会分层、文化心理等方面的"后遗症"及其所掩盖的种族不平等问题却不会因此而消除。巴西历史混血的 "界限模糊",一方面使贫富之间的关系"淡化"了种族特征,使人们在巴西"狂欢文化"的社会氛围中感受着"足球、桑巴舞、海滩嘉年华"式的欢乐与"种族和谐";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弱势族群'温暖、自在与友善'的特性"所产生的社会表象,"或许就是巴西一再延迟处理族群不平等的内在原因"。然而,所谓"身体"和"文化"的高度同化,还是避免不了种族不平等的问题浮出水面。

1994年,美国著名作家约翰·厄普代克发表了题为《巴西》的小说,描述了后殖民文化背景下巴西黑人的境遇。作者通过对自我奴役型、暴力反抗型、自我追寻型、黑人"白化"型等四类黑人主人公及其社会困境的描述,揭示了巴西社会深层的种族歧视和"历史过程"造成的"现代后遗症"。其中包括一位"黑人白化"的"肤色白人"主人公,最终"彻底地完成了肤色及心灵的黑化"历程。当然,这只是对巴西社会阶级结构中的"种族因素"进行的萨义德式的后殖民文学反省。但是,这种属于精神和心理层面的揭示,还是折射了巴西社会实践中存在的种族不平等。

因此,那种认为"种族(民族)大融合"的混血,即消除了"族别分化"、"民族分裂"的认识是毫无现实理论依据的虚骄讹见,至多可以视为是殖民主义模式中从"经典种族主义"向"温和种族主义"转变的一种非自觉的人云亦云。这种所谓"民族大融合"的种族"分不清"假象,使研究者的假设不再将种族的明显差别作为一个重要因素,甚至在公开反对种族歧视的宣示中"采取自由主义的立场,而继续认为白种人比非白种人在他们自己的研究领域中具有遗传上的优势"(J·M·布劳特)。这种立场无疑属于"精致的种族(民族)主义"范畴。

在巴西这种所谓"大融合"的国度,看似消除了种族、民族的界限,但是却掩盖不了阶级分化、社会分层中的种族、民族、文化等因素。正如"两个巴西"的所谓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一样,在巴西从人口结构上重返承认种族的因素之后,其社会分化中的种族问题凸显。根据2003年巴西地理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显示,巴西不平等现象在社会、种族、性别、文化和经济等各方面无处不在。2001年,巴西黑人和混血男人的收入比白人妇女低30%,妇女比同等学历的男人收入低57%,50%的黑人和混血人劳工平均收入仅仅相当于白人的50%。巴西白人平均收入为4.5个最低保障工资,黑人和混血人劳工平均收入为2.2个保障工资。相关统计还表明,在巴西最富有的人占1%,其中88%是白人,其收入相当于50%穷人的收入总和。在10%的最贫困人口中,68%是黑人和混血人。何况巴西还面对着"原住民"问题,即上世纪90年代以来拉美国家乃至世界很多地区都必须面对的土著人权利问题。这也是2003年卢拉上任后为消除贫困、实现平等直接面对的问题。

在实践中,巴西的印第安人事务是一个历史性的现实难题。虽然印第安人的"原住民"地位在19世纪就获得了巴西国家"臣民"的身份,但是人口锐减和普遍的"通婚混血",早已使印第安人及其传统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特征"面目全非"。根据2010年人口统计,印第安人占总人口的比例约0.5%,即不足100万。尽管如此,或者说因为人口微不足道,巴西政府在废止同化政策之后,在1988年的宪法中承认了印第安人的原有权利,包括社会组织、习俗、语言、信仰、传统和他们传统居住的土地。宪法规定由联邦政府负责划定上述土地,保护并且责成公众尊重印第安人的一切财产。巴西通过宪法修订承认和保障印第安人的权利,成为其他拉美国家竞相仿效的"国际经验"。如果用"第二代民族政策"的立场来观察巴西等拉美国家的这种变化,显然属于对"分不清"的"民族融合"做出了"分得清"的"民族识别",是对"成功经验"的背弃。不过,巴西政府显然是义无反顾地要否定那个"历史过程"。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巴西政府对印第安人传统土地及其聚居区进行"保留地"式的勘界。到2010年,巴西印第安人"保留地"的勘界任务已经完成,其面积占到了巴西国土面积的13%多,这也是"卢拉主义"的一个成就。

按照巴西宪法的规定,这些"保留地"属于印第安人长期居住、用于生产活动和根据其传统方式繁衍和创造文化所必需的土地,是与印第安人及其福利相关、受到保护的自然资源所占的土地,印第安人对于这些土地拥有永久所有权,对于这些土地及其河流和湖泊中的资源拥有专属使用权。在印第安人的土地上利用包括能源在内的水中资源和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必须获得国会的批准。当然,在勘界、保护和发展方面,巴西政府能够为全国印第安人基金会(FUNAI)提供的资金有限,大量的资金来源于国际社会,因为这些"保留地"关涉到整个亚马逊河流域的热带雨林等自然生态保护问题。因此,如果"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强调指出的包括巴西在内的"国际经验"--"特别是不允许任何族群有自己的历史地域范围和特权"、"不允许任何族群(民族)声称是某一特定区域的族群(民族)利益、资源权利和治理权利的代表"--确实存在,毫无疑问属于1910年以前殖民主义的"巴西经验",而不是今天巴西的政策实践。

如果说"印第安人问题"可以例外,那么再看看巴西的黑人问题。"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提出者认为巴西"公民的种族分类往往是以身体特征(肤色、发质、面部特征等)甚至社会因素(如经济状况)而不是以血统为基础的(如巴西流行'富有的黑人是白人,而贫穷的白人是黑人'的说法,这实际上也鼓励着人们通过阶层流动来改变种族身份),政府历来鼓励不同种族的融合,鼓励白人和黑人之间的融合,族际通婚比较普遍"。这种认识中的"种族融合"、"族际通婚"无需再谈,这是前文已经述及的"历史过程"。但是,既然承认巴西存在"公民的种族分类"且往往以"身体特征"为基础,那就没有必要去用身份证上是否标注"种族"或"民族"去掩饰事实上存在的"种族分类"。所谓"以身体特征(肤色、发质、面部特征等)"之说,讲白了就是要看你长得像哪种人,因此也就脱不开白人、混血人、黑人、印第安人、亚裔之分类,而不是公民的"分不清",而且这种分类的生物学基础就是血统。巴西存在种族歧视,而且是严重的种族不平等,这是一个事实。只是长期以来,"在巴西,种族主义遮遮掩掩,羞于见人,而非正大光明,蔚然成风"。但是,种族化的阶级分化、社会分层及其体现的不平等却是现实中无法回避的"蔚然成风"。

2010年的人口普查显示,有51%的巴西人认为自己是黑色人种或是棕色人种。巴西白人的平均收入是黑人或棕种人的两倍还多。相应的研究还发现黑人在教育、医疗保障及其他福利上也处于劣势地位。里约热内卢贫民窟的居民有一半是黑人,而黑人在城市富人里的比例仅占7%。巴西的确长期掩饰贫富差距中的种族因素,试图营造"自由竞争"中所谓"公民的个人权利平等和个人上升流动"的阶级、阶层分化的合理性。但是,正如"凝视巴西"者而非"浮光掠影"者所说:"巴西穷人的处境在形式上很像'种族隔离政策'",因为毕竟存在"黑白分明"的贫富之分。这种不平等不仅体现在阶层性的职业方面,而且体现为黑人与白人同工不同酬。同为工程师,黑人的薪金比白人低19%;同为医生,黑人的收入比白人低22%;同为教师,黑人的工资比白人低18%;等等。

因此,包括巴西联邦种族平等部的官员、一些政界人士和学者,都认为黑人、白人之间显而易见的差别只能用"种族歧视"来解释,进而认为巴西奴隶制度遗留下来的不公正,需要通过类似美国的"平权行动"(即"肯定性行动")才能改变。巴西与美国的不同之处,在于历史上没有搞"种族隔离制度",但是几个世纪的"白化"政策并没有使全体国民变成"白人",所以在美国民权运动之后,巴西亦步亦趋地取消了以"白化"为核心的同化政策,但是又不得不面对承认种族、土著、亚裔等国民成分多样性及其平等权利的现实,以致一个"种族融合"程度最高的国家,也需要继续向美国的"肯定性行动"学习。这大概也是"华盛顿共识"造就的惯性之一。

巴西作为一个历史上"种族大融血"的国度,解决讳莫如深的种族不平等问题已经开始在国家、社会层面"蔚然成风"

从1991年开始,巴西政府将印第安人教育纳入了国家正规教育体系,确定了建立专门的印第安人学校、实行多文化混合教育和双语制等政策。在整体上加强对基础教育建设的同时,也开始实行高等教育的配额制度,即政府要求在公立高等院校的招生中,为黑人等群体设置(预留)一定的配额比例和优惠条件,具体比例由各个大学自己确定。如巴西利亚大学就设定了20%的比例,而且进入这20%比例的黑人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同时,一些政府部门也开始在就业领域推动这种巴西式的"肯定性项目",如2002年巴西农业发展部长签署了在本部门为黑人、混血人提供20%的工作岗位的命令,劳动部在1.5亿美元的职业培训资金中预留20%给黑人,等等。

这些措施,在卢拉执政以后不断扩大,为黑人、混血人、印第安人进入高等教育发挥了明显作用。自2001年以来,有70多所大学实行了种族招生配额制度。里约热内卢州立大学保留了20%的配额给通过入学考试的黑人学生。另有25%的"社会配额"留给一些州立学校的学生--他们的父母通常是黑人,家庭收入低于最低收入的1/2。还有一项大型联邦工程,为私立大学的黑人及有色人种学生提供补助和奖励(私立大学的教育水准更高)。2007年,巴西高等院校的非白人学生达到32%,较2001年的22%提高了10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学校这一比例达到38%,私立学校也达到30%。

当然,这种配额制度的实践始终伴随着激烈的争议。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种族构成"的身份问题。虽然2007年的全国家庭人口调查显示,42.3%的人自认为是混血人(帕尔多),但是"种族平权运动的支持者倾向于将帕尔多人和黑人归为一类,这两类人约占巴西人口的一半"。这种基于经济境遇和社会地位的归类,也产生了"非白人"这一涵盖阶层和种族的概念。这也是巴西国会有关进一步扩大配额制度议案所涉及的群体,"即要求联邦高等教育机构为从公立高中毕业的穷人和非白人入学申请者预留50%的配额。该议案认为,这些学生没有机会就读于最好的高中(绝大部分是私立学校),因而在顶尖国立大学的入学考试中处于不利地位"。作为反对意见,一些巴西顶级大学的学者发起了一场反配额制度的运动,认为这种配额项目是"种族歧视的开端:严格按照肤色划分一个种族多样化的国家","破坏了机会平等和精英教育"。然而,虽然这场争论延续了十多年,但在"事实上,许多有关大学招生配额的担忧未被证实",而且快速上升的入学率正在打破以往"有钱的父母和就读私立学校与上大学紧密相关"的入学权利格局,同时相关的调查也开始显示:那些因配额制度而入学的非白人、穷人学生"表现的专业素养与同龄人相等或更胜一筹", 等等。

无论如何,巴西作为一个历史上"种族大融血"的国度,解决讳莫如深的种族不平等问题已经开始在国家、社会层面"蔚然成风"。巴西宪法规定了种族歧视和种族暴力属于不可赦免的重罪,政府设立了促进种族平等的部门,2006年参议院通过了《种族平等条例》,对印第安人实施法律和政策的权利保护,在高等教育和就业等方面推行向"非白人"群体的"种族配额"制度,同时也实行面对社会贫困阶层的"社会配额"制度,一些州、市和私营企业也开始实行公务员录用、劳动就业方面基于种族差异的配额政策,甚至2009年巴西规模最大的时装表演活动"圣保罗时装周"(SPFW)的主办单位也与巴西公共部达成了"所有参加表演的时装设计工作室须聘用至少10%的黑人模特儿"协议。巴西的《种族平等条例》中还包括了建议在电影、电视节目和广告节目中为黑人演员预留至少20%的角色,政党须预留30%的黑人议员候选人名额,等等。这种配额政策大有深入社会各领域的趋势。

对此,巴西国内有舆论认为,巴西社会的不平等是经济不平等所致,而《种族平等条例》将肤色变为社会地位晋升的主要标准,将在巴西国内衍生出前所未有的种族仇视问题。而巴西种族平等部的部长却认为,政府所捍卫的《种族平等条例》和配额政策,是对黑人奴隶后裔做出必要补偿和对抗种族歧视的有效工具。无疑,这种争论仍将继续下去。至于巴西向美国学习"肯定性行动"及其制定的相关政策,是否体现了巴西抑或美国"政治家们的智慧",是否存在"矫枉过正"的问题,是否能够有效地缩小和消除巴西社会面对不平等问题,还是将导致社会种族意识的分立和冲突,进而"演化成民族分裂问题"?将由巴西从国情实际出发的实践去证明。但是,至少巴西社会发生的上述变化,体现了巴西政府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程中消除贫困和社会不公所做的努力,其目的也至少是为了改变这个国家长期延续和蒙在"种族大融合"面纱下的一种与美国"平等但隔离"不同的状态--即"既不隔离也不平等"。

"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提出者,不仅无视巴西社会的"历史过程",而且对近20年来巴西社会在解决种族不平等问题方面的观念变化和政策实践熟视无睹。被感性、片面地称道的所谓"国际经验",无非是为了证明巴西这类国家没有种族、民族的差别性政治承认,没有基于种族、肤色差异的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而证明中国的民族事务是"高度政治化"的"作茧自缚",必欲进行所谓"第二代"的改造。孰不知"第二代民族政策"的"国际经验"支持,是被这些国家至少在理论上早已放弃或抛弃了的政策,而现实的政策及其实践却在这种"国际经验"中被掩盖或回避。甚至包括将民族政策改为阶层政策的主张,也未能从这些"国际经验"中去寻求实证。例如,巴西在教育方面实行的差别性优惠政策中,除了对"非白人"的种族性优惠扶持政策外,还有面对穷人阶层的"社会配额"政策,只是这种惠及贫困阶层的政策在中国早已存在且不断发展完善,从最早的"五保户"到扶贫计划、贫困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等等。即便是高等教育,如前所述的清华大学等自主招生政策中,就包括了对贫困地区考生非族别性的优惠录取措施。事实证明,在民族事务方面,中国既不需要、也学习不了巴西"经验"。

 

 

(下篇)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像印度那样存在着数量众多的语区性、民族性、宗教性的分离主义运动,也没有哪一个国家像印度那样存在着类型繁多的本土恐怖主义暴力活动  

印度作为亚洲大陆的文明古国,是古代欧亚非人种融血最复杂、近代遭受帝国主义殖民统治最深重的国度。虽然其古老文明能够与中国相媲美,但是"印度多元语言的各地区却像欧洲一样一直未能凝聚成一个政治统一体"(萨布拉塔·K.米特拉)。当然,影响印度社会凝聚和国家统一的原因不仅是语言多样性,而且还包括多民族、多宗教以及在社会中植根深重的"某些精神上的习性和特征"上的多样性(尼赫鲁)。在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中,印度不仅面对着语言、宗教、民族及其所依托的区域性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而且还面对着等级森严的种姓制度和严重的社会阶级、阶层分化。

"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认为印度独立以来大力推行类似美国、巴西的"民族大熔炉"政策,着力将上百个传统部落和土邦构建为一个统一的"印度民族","不搞民族识别"、"千方百计"通过语言政策、历史教科书、音乐、电影等工具强化国民的"政治与文化认同",所以已经"比较牢固地建构起了'印度民族'的身份和身份认同,有力地维护了印度国的统一和安全稳定",所以印度也属于没有"演化为民族分裂问题"的"国际经验"之列。但是,这些绝非作者自主的实证研究,不过是以讹传讹的假说。

事实上,国内外有关印度脆弱的民族凝聚力、分离主义危险、教派之间冲突、恐怖主义纷扰等方面的研究之多,可谓俯拾皆是。如果对此视而不见,却以轻描淡写的口吻说印度仅仅是"客观存在一些部落和宗教矛盾"来证明其建构"印度民族"的所谓"成功",甚至是包括中国在内都可借鉴的"国际经验",这不符合事实。事实表明,就国际范围比较而言,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像印度那样存在着数量众多的语区性、民族性、宗教性的分离主义运动,也没有哪一个国家像印度那样存在着类型繁多的本土恐怖主义暴力活动。

对任何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来说,构建国家民族的统一和认同都是执政力量的施政目标,甚至经典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同质化目标,虽然被证明是一个"理想"却始终在民族国家建构中影响着执政者,印度即是这方面的典型。1947年印度摆脱殖民统治独立建国,其宪政目标是建立一个"印度民族",为此而试图以国民同质化的想象来消解事实上形形色色的社会异质性。但是,印度既没有"大一统"的政治历史基础,也没有构建中央集权式统一的现实政治能力,所以不得不实行联邦制。这种联邦结构容纳和顺应了印度建国的民族主义特性。如果说美国、巴西建国之初且长期崇尚的民族主义属于种族-民族主义,那么印度的民族主义则是在对大英帝国民族主义的"英联邦成员"认同、印度教国家民族主义的统合、"语言-邦"地方民族主义的分权之间博弈、平衡的一种形态。

印度是典型的语言多样性国度,纷繁复杂的语言及其承载者(群体)体现了宗教、民族、种姓等国民成分的异质多样性。殖民主义统治时代对方言的规范化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地区、群体的差异。这也是印度国大党反抗殖民统治率先利用的本土资源,即为了团结各种反殖力量,将"语言建邦"作为印度独立建国的政治承诺。在印度建国后的宪法中,规定了英语为官方语言,印地语为国语、阿萨姆语、孟加拉语等14种语言为邦的官方语言。同时承认其他少数人(民族)语言及其承载者的文化和身份权利。然而,国大党执政后并未在实践中兑现其政治承诺的宪政宣示,由此也造成"语言建邦"的政治动员产生的地方分权要求,使宗教、民族、种姓等问题从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即趋于激化,这迫使1953年印度政府批准了第一个语言邦--安得拉邦。

自此以后,印度"语言建邦"的运动可谓风起云涌,成为不断推动印度邦级行政区划改变的重要推力,而且至今仍在继续。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宗教、民族、种姓、地方利益、政党利益等问题交织在一起的态势下,印度超越"语言建邦"宪法原则的"小邦化"趋势日益显著。2009年9月,安得拉邦的特兰甘纳地区要求独立建邦的极端性抗议活动(绝食),迫使印度官方对这一诉求表示了支持。随之而来的是引起"众多党派、种族团体提出新的分邦请求,数量至少达到了16个"。这一过程,是印度国家强制(或"千方百计")推行印地语的国语地位渐次受挫的过程,从而被迫承认语言多样性及其权利(邦官方语言地位)。虽然依据宪法原则,印度在1965年废止英语的官方语言地位,但是在实践中英语的官方语言地位及其在多语言之间的中介通用作用却在事实上被延续并得以强化。这种"三类语言"并行的国家统一构建,决定了"印度无法形成一种类似于汉语的全国性语言,多语系、多语种、多语族的共生状态将长期存在"。而语言的统一是构建民族国家、整合国家民族的第一要素。

不能否定印度建国以来对"落后阶级"实行的教育、就业优惠政策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的成绩。但是,印度试图用"落后阶级"或"社会欠发达群体"来掩盖种姓的不平等,显然是失败的

从拒绝到承认,在印度的国家语言政策及其所影响的行政区划变动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在关涉民族、宗教、种姓等群体权益的承认与保护方面也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印度没有进行中国式的"民族识别",因为它试图回避其种族、民族群体的多样性。事实上,印度宪法中规定的"保护少数民族利益"等条款中"少数民族",在印度官方是指"少数人",这与中国或国际社会中,理解为"少数民族"、"少数族裔",甚至"移民群体"等,没有什么原则分歧。印度承认的"少数人"等于"少数民族",只是印度也像对待"语言建邦"一样,试图将这种群体纳入一个"落后阶级"而已。这就是前文指出的"协调、拒绝、替代"政策中的"替代"。

所谓"替代"政策,"是在避免正式承认那些被认为将导致问题的社会区分的同时,实施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再分配政策"(弗兰克·德·兹瓦特),目的是为了避免"承认的困境"。但是,对印度而言,根深蒂固的种姓制度及其所造成的社会结构,是无法回避的现实。所以,其宪法中不得不列入"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这些"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由总统批准、政府公告确认列出的冠名特指群体,就是印度的"种姓"、"部落"识别。2007年,印度"表列种姓"、"表列部落"各有400种以上,人口超过2.5亿,几占印度总人口的25%,构成印度"少数人"的主体部分。印度政府称为"落后阶级"、目前称为"社会欠发达群体"的人口,占到印度总人口的40%以上,也是印度替代性倾斜(优惠)政策的对象。

印度对"社会欠发达群体"的扶持性倾斜政策,源自英殖统治时期对土邦的政策,可谓源远流长。时至今日,"印度的平权运动项目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美国的项目规模更大,涉及范围更广"(爱德华·卢斯)。主要对象包括3种类型,一是约占总人口10%的土著部落阿迪瓦西斯人,二是占总人口12.5%的达利特,三是占总人口27%的其他"弱势阶层"。惠及这些类型的"预留"、"配额"政策不断扩大,到2006年后在教育领域扩大到私立学校之后达到49.5%,而在公共部门的职位分配中也为这些类型预留了50%的名额,甚至"北方邦总的保留比例高达67%,中央邦高达87%"。宝莱坞电影《配额》及其在一些邦被禁演就是触及了这一敏感主题。由此而引起的社会辩论、抗议甚至自焚行为十分普遍。

印度制宪的理念是人人平等,以期消除种姓制度肆虐造成的不平等,其政策指向之一就是以"落后阶级"来淡化种姓的社会等级身份。但是,谁是"落后阶级"的争论,却导致了所谓"落后阶级"不过是"某些种姓的总和"这一结果。而印度的联邦制权力结构、民主制多党政治,在与"语言建邦"、"教派政治"相结合的同时,也激发了印度的"种姓政治"、"亚种姓政治"。谋求国家、邦、地区直到乡村的政治权力的政党政治,在印度显而易见的选民基础是回归种姓的动员。种姓这种"集团制度"成了选举政治的"票仓"。

而国家对"落后阶级"的教育、公职等"预留"的"配额"政策,一方面鼓励了低种姓的个体向高种姓"梵化"的"种姓上升运动",出现了"落后阶级"中的"暴发户"、"奶油层"(中产阶级),也出现了高种姓的人从事低种姓职业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是更普遍的现象,西方式的民主并未消解种姓制度,种姓已经成为一种政治资源,在各种选战中,"种姓口号成了最有号召力的口号,竞选成了提高种姓意识、增强种姓团结的宣传,政治行为被种姓化了"。这种民主政治框架下实行的对"落后阶级"的照顾政策,并未促使"落后阶级"增强认同"印度民族"的"梵化",反而使"落后阶级"中的"印度低种姓阶层却向着'梵语化'的相反方向发展"(爱德华·卢斯)。 

不能否定印度建国以来对"落后阶级"实行的教育、就业优惠政策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的成绩。但是,印度试图用"落后阶级"或"社会欠发达群体"来掩盖种姓的不平等,显然是失败的。对此,印度国家落后阶级委员会官员的说法值得玩味,"我们并不寻找种姓,是种姓对我们穷追不舍"。"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认为,中国应该"把对以族群(民族)成分为优惠照顾帮扶对象的政策调整为对处于贫困弱势处境的公民为优惠照顾帮扶对象的政策,以不断淡化各族群(民族)意识,强化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如果这一思路来自"印度经验",那么这个"印度经验"属于完全不符合印度实际的"伪经验"。

与此相关的观点认为,这种"替代"性政策虽然不以少数民族为对象,但是实际上主要还是少数民族受益。既然如此,为什么要改变一个可以让少数民族感知社会制度和国家政策优越性的"名义"呢?印度与美国、巴西一样,都是实行多党民主制的联邦制国家,无论从历史基础、国家过程,还是意识形态、社会制度,都不是能够与中国进行比较的国度。就印度解决种姓及其与之相交织的宗教、民族、语族问题而言,实际上是一个从理论上"不承认"走向在实践中"不得不承认"的过程。而种姓政治的形成及其亚种族的"碎片化"发展,从理论上讲就是西方"族群政治"的"政治肯认"、"差异政治"在印度的翻版。

被视为印度整合之"祸"的"乡村共和国"的现代复活,加之种姓政治及其亚种姓、少数民族、少数教族政治的"碎片化",客观上加强了联邦中央的权力。这是印度分离主义猖獗、恐怖主义肆虐但尚不致分裂的原因

在尼赫鲁的建国思想中,印度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美国和苏联是他比较的对象,而且认为美国存在黑人问题等不平等现象,"只有苏联创造了一种所谓多民族国家,才解决了它的民族问题和少数民族问题",他批评真纳关于印度有"两个民族"的观点,认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和苏联)都是多民族但"同时又发展着一个民族意识",所以印度也应如此,构建一个"印度民族"的意识。但是,"印度民族"的构建并非易事,面对一系列严峻挑战。只是其多党民主化的政治释放能力,联邦体制分权机制的弹性空间,通过"政治肯认"起到了分化和弱化地方权力挑战的作用。加之苏联解体之后印度政府再度推行基层的三级"潘查亚特"制度(村、乡、县)建设,对邦级权力起到了进一步的分解和弱化,包括税收和财政自主权的下放,在大多数邦中村级潘查亚特在履行职能和事权方面最为活跃(希哈·贾)。这种在建国之初被视为印度整合之"祸"的"乡村共和国"的现代复活,加之种姓政治及其亚种姓、少数民族、少数教族政治的"碎片化",客观上加强了联邦中央的权力。这是印度分离主义猖獗、恐怖主义肆虐但尚不致分裂的原因。

如前所述,印度的民族国家建构并非没有"演化为民族分裂问题"。印度的种姓、语族、教族、民族矛盾和冲突之频繁,可谓层出不穷。到本世纪初,各种由来已久、名目众多、活跃于印度东北地区极端性分离主义恐怖组织多达72个。其中,既有纳入国际恐怖主义名单的组织,也有国际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组织(UNPO)的成员,其势力较大者如安得拉邦的"人民战争组织",阿萨姆邦的"阿萨姆联合解放阵线"、"波多民族民主阵线"和"卡塔普尔解放组织",旁遮普邦的"巴布巴尔哈沙国际"及其"哈利斯坦"国家,特里普拉的"特里普拉民族解放阵线",等等。这类组织在几十年间从刺杀政要、攻击军警到实施爆炸、袭击平民,制造了大量的暴力恐怖事件。源起于西孟加拉邦的"纳萨尔武装",已成印度国家的"心腹大患",其势力和活动影响到印度大多数邦。在2010年的一次袭击中,造成一支80多人的印度警察部队中的75人死亡,因此被称为印度"国内最大的安全威胁",等等。

这是所谓"客观存在一些部落和宗教矛盾"还是客观存在的"民族分裂问题"?事实证明,印度根本未能"有效地防止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演变为民族分裂问题"。如果有,那就是从所谓"威权民主"、"集权联邦"转向了不断下放权力的"分散化联邦",通过不断承认和赋予从邦、县、乡、村的自治权力来缓解种姓、语族、民族、教派等政治诉求和独立取向。同样,印度并没有实现所谓"有力地维护了印度国的统一和安全稳定"。近些年来,印度总理多次指出:"印度国内安全正面临着恐怖主义的严重威胁。"在2012年的新年致辞中辛格列举了印度面临的5个关键挑战--"民生安全"、"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和"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挑战是国家安全",即"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巨大挑衅",这也是印度政府宣布2012年建立"国家反恐中心"的原因。凡此种种,只要稍微留意一下事实,就不可能得出"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的那些所谓"国际经验"。巴西、印度与中国同为金砖国家,新近在印度举行的金砖国家峰会将进一步密切这些国家相互的合作和交往,其中自然也包括相互学习和借鉴,但是巴西、印度在处理广义的民族问题方面不能为中国提供经验,而这些国家的教训倒是值得中国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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