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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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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张晓波:俄罗斯近年来的几个战争片
    影视 2011/08/30 | 阅读: 2023
    战争电影,作为电影中的一个类别,是与国家、意识形态最为密切相关的一个电影门类。美苏,曾是战争电影的两大制造商,在战争电影的制造方式上,也大为不同。同样是二战电影,我们可以比较下《莫斯科保卫战》与《巴顿将军》,怎么讲述战争,怎么陈述个人在战争中的价值,怎么讨论国家与战争,几乎全是相反的。这符合冷战条件下对抗的意识形态叙述。 1991年,苏联解体,在之后的十余年时间中,苏联与俄罗斯的战争电影,几乎退出了人们的视野。甚至于全球的战争电影,除了中国的献礼片,几乎都好莱坞化了。这是非常可疑的一件事情,西半球的美国,自建国至于现代,关于战争的正面接触,实际上少之又少。历史上最值得陈述的,也只有珍珠港与9•11。 苏联及俄罗斯战争电影的没落,既是冷战结束,美国文化霸权一家独大的结果,也是俄罗斯国力下降的一个结果。战争电影的投拍,人力物力,耗资巨大,不是休克中的俄罗斯所能为的。 新世纪,普京执政之后,俄罗斯电影业有复苏之势,战争电影作为其中一个类别,也有相当大的复兴。本文粗略介绍几个俄罗斯的战争电影,以飨读者。当苏联已成往事--邦达尔丘克《第九连》 《第九连》是2005年俄罗斯最高票房影片。 反映前苏联阿富汗战争的片子《第九连》,有好莱坞成分,但本质上不是好莱坞。看完该片,很感动,这还是俄国人搞出来的东西。我查了下该片的导演,是邦达尔丘克的儿子--小邦达尔丘克。很感慨,老子英雄儿好汉。 老邦达尔丘克,就是谢尔盖•邦达尔丘克(Sergei Bondarchuk),导过《战争与和平》、《一个人的遭遇》等前苏联经典影片。《战争与和平》我看过数遍,上译的片子,影片长、画质差。最喜欢的,不是邦达尔丘克演的皮埃尔(Pierre Besukhov),而是Lyudmila Savelyeva饰演的娜塔莎。似乎还有个好莱坞版的《战争与和平》,也下过,看了五分钟,印象非常糟糕,删掉了。托尔斯泰原著中的娜塔莎,精灵一样的人物,超凡脱俗,又很浓烈的俄国少女特质,非常不好演。至今,还记得罗斯托夫伯爵家那丫头蹦出来的情景。 关于老邦达尔丘克,我所知道的,还有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爱国者。爱国,是珍爱国家的意思,不是简简单单爱不爱苏联。1994,老邦达尔丘克去世,我不晓得他晚年怎么想苏联崩溃这件事情。我了解就那么多,国内对于这个导演的介绍,几近空白。如果小邦达尔丘克是继承了其父的志向的话,《第九连队》这个片子差不多也回答了我的疑问。小邦达尔丘克在影片的结尾是这么说的: 两年之后,我们曾经为之战斗过的国家,将不复存在,我们曾经为之骄傲的苏联军服和勋章也不再时髦。 原话很长,大有托尔斯泰式的历史抒情味道,我只选了一句。 阿富汗战争,是前苏联最后一战,类似美国的越战,不义,打的累,打打停停,从勃列日涅夫时代一直打到戈尔巴乔夫时代,前后四任总书记,整整十年,动用兵员80万,伤亡1.5万。当然,伤亡更惨的往往不是侵略者,而是阿富汗人。小邦达尔丘克这个片子拍的很克制,尽量回避了战争的义和不义。他只讲兵。兵不懂战争的正义与否,跟兵相关的,是生死和前途。电影的核心人物是画家和大牙,画家有理想,算是刚刚被戈尔巴乔夫新思维启蒙过的青年人,热爱艺术与自由,打仗打的莫名其妙,最后也在阿富汗莫名其妙丢了命。大牙是典型的苏联兵,爱国爱的真诚,仗打完了,全连死的就剩他一个。他跟长官汇报:第九连守住了高地。长官问:为什么不联系?大牙一脸茫然,原来,苏联人早就宣布撤退了,第九连守的高地,早就没了战略意义。很黑色,也很俄国心态。苏联不存在了,1990年左右,青年的一代人为苏联所付出的努力,都成了虚无,没人再来肯定他们的价值,即便是爱国爱到骨子里,为国家九死一生,一朝改朝换代,谁也不再关心你昔日的荣耀。 讲战争,绕了一个大圈,小邦达尔丘克又回到了与他父亲的相关的一个问题,苏联成就了邦达尔丘克父子,现在苏联不存在了,他们如何面对?小邦达尔丘克这个片子的用意,很明显,俄罗斯从苏联的躯体里一出生,就充满着的卑鄙,没有光荣感,他想唤醒人们对前苏联人与苏联的尊重,不是一味的唾弃。 历史任君摆布--《无畏上将高尔察克》 福克斯公司投资拍的《无畏上将高尔察克》,是在2008年俄罗斯第一票房大片。 《无畏上将高尔察克》整整下了两天,老没人续种子,可见俄国片子大家都不关注。看见这个片名,其实事先我打了针心理预防针:俄罗斯的翻案影片。但好奇心也被激发起来,真想看,俄国人是怎么给高尔察克翻案的? 一转眼,彪悍的苏联成云烟,快二十年了。苏联解体,整个意识形态也翻了个身,这个转身幅度太大,让旁观者都有些惊诧。翻案成了主流。该翻的案子,都翻了,托洛茨基案、邓尼金案、哲学船案、流亡作家案,甚至于卡廷森林惨案。澄清历史,有必要,但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过犹不及。以现在俄国的翻案烈度,高尔察克案要翻,也是迟早的事,电影不过是政治在艺术形态上发生的意识形态延续而已。 高尔察克这个人,苏联建国初期的小说《铁流》、《毁灭》、《静静的顿河》,都有他,不过,毫无例外,都是反动派幕后老板、白卫军的头。整个苏联时代,布尔什维克写的历史,高尔察克注定就是"反革命"。现在《无畏上将高尔察克》将高尔察克定性为忠贞不渝的"爱国者"。 "爱国"这一条,很难说布尔什维克对,还是高尔察克对。内战双方,都说是"爱国者"。不爱国,打什么内战?但是"爱国"有个区别,爱什么样的国,这也是题中之义。 1918年,俄国内战爆发,高尔察克想的是什么呢?影片如是表达高尔察克的观点,布尔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左翼是一帮泥腿子和穷工人,闹革命,就是打翻贵族制,天下失序,这他决不能同意的。军人都是秩序爱好者,贵族制下出来的军人,成为贵族秩序爱好者,不奇怪。所以,影片中凡布尔什维克,无不猥琐下作,流氓气十足。反观贵族军官,则文质彬彬,气度不凡。 一战最艰苦的几年,俄国的士兵,在东线泥泞的防弹坑道里,连鞋子都穿不到。士兵倒戈,成就二月革命,也就顺理成章。反观军官阶层,影片叙述高尔察克在战争空闲中搞婚外情、沙龙中舞姿高妙,这一出,也是俄国军界上下两层隔膜的实际情况。 1917年2月,大革命起来,高尔察克向临时政府表示效忠。但这个临时政府不过数月,就被布尔什维克取代了。这之后是布列斯特和约和内战,情况比较复杂。高尔察克倒向反布尔什维克一方,也在情理之中。 高尔察克于1920年被秘密枪决,时年四十五岁。死前,行刑者问他有什么要求,高尔察克讲,再抽根烟。高尔察克的死法,很有职业军人从容赴死的气度。 但影片始终没有真正回答一个问题,高尔察克为何而战? 影片似乎要告诉观众的是,高尔察克痛恨粗暴、野蛮的无秩序状态,反抗布尔什维克的暴力,以此否定十月革命。但问题是,高尔察克与科尔尼诺夫的真正区别究竟在哪里?如果高尔察克可以翻案,为什么科尔尼诺夫不能? 注 科尔尼诺夫,俄国1917年革命期间的叛将,在立宪民主党人的支持下,希冀建立军人独裁政权,举兵攻击彼得堡,为克伦斯基与布尔什维克所败。 国家与战争--《战国群雄》、《布列斯特要塞》 把《战国群雄》与《布列斯特要塞》,放一起写。唯一的一个原因,是这两部片子,彻底的战争电影,不扭捏,不造作,暴力,冷酷。这些镜头在电影里边,都是十分赤裸裸的。尤其是《战国群雄》这个片子,我甚至怀疑导演是赞美暴力的。 《战国群雄》牵涉到哥萨克与波兰人、东正教与天主教的冲突,是根据果戈理的著名哥萨克小说《塔尔布•巴拉斯》改编的,根据的历史背景,我并不是很清楚。大约是彼得时代之前的俄罗斯,公国林立,雄者称霸。但是哥萨克与波兰人的冲突,并不算是斯拉夫内部冲突,而是不同信仰与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波兰与俄罗斯的冲突,一直是两国的大难题。波兰的近代命题,是不断的西方化,通过天主教、波兰先祖这些共同的认同重构波兰。而俄国的命题,则是"罗马化","莫斯科即第三罗马",通过帝国的宗教认同,重构东正教世界内部的完整性与国家样态。由此,两个相邻的国家之间的冲突,除了领土争端之外,就一直存在很微妙的意识形态与国家形态的纷争。波兰这个国家在近代史上的悲情,似乎早就写定了,它靠近俄罗斯,它仇恨俄罗斯。反过来,俄罗斯对波兰的感觉,也是如此。 所以,《战国群雄》这个片子看完,久久不能理清楚这个片子到底要讲什么主题。大概导演想讲的,就是历史感,战争、暴力、冲突与灭绝,就是这么赤裸裸,不是天使般的和平主义就能抹平历史的鸿沟。 熟悉近代战史的,都知道布列斯特要塞。1917-1918年,托洛茨基在此与德意志帝国艰难谈判,最终失败。德国兵临彼得堡,苏维埃再续城下之盟,丧权失地,并导致苏维埃高层大分裂。这是一站与布列斯特要塞的故事。 二战也有一段布列斯特要塞故事。电影《莫斯科保卫战》在上部《台风》中,就介绍了布列斯特要塞的惨烈。顾名思义,布列斯特要塞这个片子,只拍布列斯特要塞这一段故事。就是这一段故事,怎么讲,也很不容易。苏联崩溃之后,怎么拍摄二战的片子,既要政治正确,不突出布尔什维克抗战之功,又要表彰红军艰难奋战,这简直就是个无法完成的任务。不过《布列斯特要塞》不太一样,除了取消了苏联战争电影常规的中央政治局几大常委议定战争议程、斯大林朱可夫英明神武这样的背景式正面描述,同时也取消了德国军人漫话可笑,以及希特勒的愚蠢狂躁。德国人,基本都只在背景里出现,没有面容,心理过程。简单说,德国军人在俄国普通民众、军人的印象中,只是一个杀人道具,没有什么人道主义的复杂人性观。 没有两国高层关于战争的讨论,没有宏大的战争地理,没有全景式的人海。有的,是家园的破坏,是坚贞不屈,是英勇就义。 再简单不过,这就是战争。多余的讨论,都没有必要。 《布列斯特要塞》这个片子,是俄国与白俄罗斯合资拍摄的片子,更为难得的一个层面,是它没有像《无畏上将高尔察克》这样沉迷于意识形态的矫枉过正。后者的投资方,有好莱坞背景。差异就在这里,《布列斯特要塞》是地道的俄国人拍的,是要卖给地道的俄国人看的,不需要取悦于好莱坞乃至全球规定的意识形态,而《无畏上将高尔察克》,所见处处媚俗。
  2. 蚌埠市仇岗村化学品调研项目报告
    环保 2011/02/27 | 阅读: 2022
    随着化工厂污染的逐渐减少直至消失,农业污染正逐步成为仇岗最大的污染源。
  3. 石向实: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中国
    人文 2010/05/24 | 阅读: 2022
    思想能够超越空间和时间。奥地利著名医生、心理学家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虽然一生从未来过中国,但是他的精神分析学说却于他的生前到达了中国,在身后仍然持续地影响着中国的学术和文学。考察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中国的传入过程和之后的境遇,可以看到西方文化在中国传播的曲折和复杂,这对于我们是不无启发意义的。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传入  弗洛伊德及其精神分析学说在其名声鼎盛时期传入中国。1914年5月,当时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东方杂志》刊登了《梦之研究》一文,指出“梦的问题,其首先研究者,为福留特博士,Dr.Sigmund Freud”,并对《梦的解析》做了介绍。  1919年,在美国攻读心理学和生理学的汪敬熙在《新潮》第2卷第4期撰文介绍了1919年7月英国伦敦大学的六位心理学家关于弗洛伊德的本能和无意识理论的大辩论。接着在《新潮》第2卷第5期上发表了题为《心理学之最近的趋势》的文章,肯定了精神分析治疗战时精神病的经验,指出了精神分析学说对心理学的重大影响。  1920年,《时事新报》主编张东荪发表《论精神分析》,介绍弗洛伊德与布雷尔(Josef Breuer,1842-1925)共同研究的安娜 O的病例和“谈话疗法”,介绍了意识、前意识、无意识等精神分析学说特有的概念,对弗洛伊德的无意识和人格理论做了简要的介绍。  1921年,朱光潜在《东方杂志》上发表了《福鲁德的隐意识与心理分析》一文,对福鲁德(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做了高度的评价。 1933年,他出版了《变态心理学》,系统地介绍了精神分析学说,并运用精神分析理论分析中国文学艺术中的心理逻辑。  潘光旦在清华学校读书时,阅读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引论》,开始关注儿童的性欲理论。根据弗洛伊德的自恋理论,他对明末女子冯小青做了精神分析评论,于1924年发表《冯小青考》,后来又出书《冯小青之分析》。  章士钊1923年从欧洲回国后,对精神分析发生兴趣,详尽地介绍了精神分析理论,还为《精神分析引论》中文版拟名《解心术》,全文翻译了《弗洛伊德自传》,并与弗洛伊德通过信。  高觉敷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翻译了弗洛伊德1909年在美国克拉克大学的演讲《精神分析的起源与发展》,连载于《教育杂志》第17 卷。他还在《教育杂志》《学生杂志》《中学生》等刊物上,撰文介绍精神分析学说。30年代,他翻译出版了弗洛伊德的代表作《精神分析引论》和《精神分析引论新编》。  这一时期,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传入中国有两条渠道,一条渠道是上面介绍的从欧洲直接传入,主要是我国的一些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将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作为一种新思潮向国内引进,虽然这些学者也察觉到了精神分析学说中的一些缺陷,但是他们基本上是以客观的态度加以介绍,这条渠道基本是科学主义倾向的。另一条渠道是经日本传入中国,传播者主要是文艺人士,在向国内介绍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时,偏重于精神分析学说的社会意义和对文学艺术的指导价值,这条渠道有着浓厚的人文主义色彩。  1920年,郭沫若在《时事新报·学灯》上发表了《生命底文学》,阐述了他基于精神分析的文学观点,“生命是文学底本质。文学是生命的反映”。1921年,他发表了《〈西厢记〉艺术上的批判与其作者的性格》,将精神分析的观点用于文艺批评,指出《西厢记》“是有生命的人性战胜了无生命的礼教的凯旋歌,纪念塔。”“数千年来以礼教自豪的堂堂中华,实不过是变态性欲者一个庞大的病院!”  1921年,罗迪先翻译了日本文学批评家厨川白村的《近代文学十讲》,由学术研究会出版,书中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弗洛伊德的理论。厨川白村是日本的一位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作家,他对精神分析的介绍是有所取舍和经过改造的,这一方面可以激发人们对于弗洛伊德理论的兴趣,但是另一方面也削弱了弗洛伊德理论的完整性和深刻性。  1922年12月,仲云翻译了日本松村武雄的《精神分析学与文艺》,在《文学周报》连载。之后,仲云又翻译和介绍了《文艺思潮论》《病的性欲与文艺》《文艺与性欲》等,运用精神分析理论来解释文艺现象。  1924年,鲁迅翻译的厨川白村的另一部著作《苦闷的象征》出版,这部书鲁迅只用了20天就翻译完毕,立即付印。鲁迅之所以这么看重厨川白村的著作,是因为他感到厨川白村说出了他自己的创作心态——“生命力受了压抑而生的苦闷懊恼乃是文艺的根柢”。在译完《苦闷的象征》之后三天,鲁迅又开始翻译厨川白村《走出象牙之塔》和《走向十字街头》。1925年,鲁迅撰写了《寡妇主义》一文,用精神分析的观点揭露封建社会正人君子的虚伪外衣。  1927年,郁达夫出版了《文学概说》,书中提出“‘生’就是使无意识的活动变为有意识的,有意识的活动变为反省的,反省的活动变为道德的活动。” 这个观点,显然来源于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1934年,他在《戏剧论》中指出,在种种情欲中,直接动摇我们内部生命的,是爱欲之情。诸本能之中,对我们生命最危险而又最重要的,是性的本能。  在20世纪20~30年代,中国的一些文学家,运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观点创作文学作品,发生了很大的影响,以文学作品的方式传播了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比如,鲁迅的小说《不周山》《高老夫子》《肥皂》中就有不少对无意识性心理的描绘,郭沫若的小说《残春》运用精神分析的思想构思创作了曲折起伏的情节,郁达夫的《沉沦》描写了性的苦闷,曹禺的《雷雨》隐晦地表现了中国文化中的乱伦和俄狄浦斯情结(亦称恋母情结),施蛰存的《将军底头》使用了一些具有精神分析象征意味的象征物,穆时英的《公墓》描述了恋母情结和自恋情结冲突,等等。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由于其独特的本能理论和性欲理论,惊世骇俗,在欧美引起轰动。德国在希特勒统治期间,禁止传播弗洛伊德的理论,焚烧弗洛伊德的书籍,弗洛伊德为逃避迫害而迁居伦敦。而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中国的传播,要平静得多,基本上只限于知识界,既未引起轰动,也未遭受迫害。然而,随着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中国的传播,弗洛伊德作为现代西方心理学大师的形象开始在中国学人中间逐渐深入人心了。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中国的境遇  弗洛伊德是以精神病医生和心理学家成名的,成名之后,他的精神分析学说广泛影响到哲学、文学、艺术、社会学、伦理学、宗教学、美学、语言学、人类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等领域。特别在文学艺术领域,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的影响更为巨大,许多文艺理论和文学作品都把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作为分析和创作的灵感源泉,带有精神分析痕迹的文艺作品直到今天仍然一直绵绵不绝。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中国的境遇受中国文艺发展的影响很大。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传入中国的渠道之一,就是由中国的文学家从日本介绍到中国的。这些文学家中有不少人是现代中国文学的名人,有他们的宣传和介绍,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20世纪20-30年代的中国,作为西方的一种新思想受到人们的关注。当时,中国出版了一些弗洛伊德的著作,发表了不少研究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文章,出现了一批运用精神分析学说创作的文艺作品。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学术界和文艺界都是很受重视的。  20世纪30年代,中国左翼文学运动兴起,左翼文学开始批判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传播和影响受到了压制。之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把知识界和文学界的注意都吸引到民族危亡和国家的命运上面,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自然而然地受到了冷落。  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成为思想理论基础,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长时期被当作资产阶级的思想和文化受到了批判,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被视为伪科学,在医学、心理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除了作为批判的对象外,弗洛伊德不再被人们提起。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再度受到人们的关注,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的推进,弗洛伊德及其精神分析学说开始受到人们的注意。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有学者撰文介绍弗洛伊德及其精神分析学说。80年代中期,弗洛伊德的著作再度在大陆陆续出版,《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出版)、《少女杜拉的故事》(民间文艺出版社出版,北方文艺出版社再版)、《梦的解析》(民间文艺出版社出版)、《爱情心理学》(作家出版社出版)成了书店的畅销书,弗洛伊德的著作甚至以不同的书名由不同的出版社重复出版。一时间,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颇有一些洛阳纸贵的味道,弗洛伊德的主要著作在中国很快几乎都有了中译本。  许多匆匆购买了弗洛伊德著作的人很快发现,阅读和理解弗洛伊德的著作实在是一件吃力的事情,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探讨的问题影响不到自己的生活。于是,不少人把弗洛伊德的书束之高阁。他们知道弗洛伊德的名字,却不真正懂得他的理论。这样,几年后,弗洛伊德热开始逐渐降温,人们开始习惯以平常之心来对待弗洛伊德及其精神分析学说。  目前,中国研究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主要在三个领域。  第一个是文学领域。弗洛伊德和许多人都想不到的是,弗洛伊德主要贡献于和成名于精神病学和心理学,而影响最大和对其研究最多的却是文学领域。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新时期文学作家,不一定每个人仔细阅读过和真正理解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然而在时代文学氛围的感染下,作家们不可避免地、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及其概念和术语,受其影响,在许多文学作品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精神分析的影子。现在我们上网搜索一下,在当代中国研究和论述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文章和著作,绝大部分产生于文学领域。  第二个是心理学领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加大、心理压力也在加大,社会中的各种心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从20世纪80年代中开始,对心理问题的预防、咨询和治疗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作为重要的心理治疗理论,得到有关心理学工作者重视,重新进行研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然而,当代的主流心理学是实证的科学主义心理学,科学主义心理学强调研究对象的可观察性,以研究程序、假设、方法控制、定量分析等来评价研究的水平和科学性。站在科学主义心理学的立场上审视弗洛伊德及其理论,自然会对精神分析学说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提出疑问,许多持科学主义心理学立场的心理学学者拒绝研究精神分析。因此,虽然弗洛伊德被公认是20世纪最伟大的心理学家之一,但是现在却很少有心理学学者去研究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心理学领域远没有在文学领域那样受到重视。  第三个是性学领域。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性学研究开始起步。弗洛伊德的著作、概念、观点被作为重要的性学资料加以研究和传播,一些性学专家也经常以谈论弗洛伊德来显示知识渊博。虽然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大量讨论性的问题,但是要真正科学地说明精神分析学说对于性学的意义,中国的性学学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除了上述三个领域之外,近年来,医学界在中国大陆举办过几期“中德精神分析培训项目”,哲学界2007年在南京召开了“拉康(精神分析学派的法国领军人物)精神文化理论的文化意义”国际学术研讨会,我们可以看到,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中国现在已经有了广泛的影响。
  4. 卞孝萱:忆范文澜先生
    人文 历史 2009/03/23 | 阅读: 2021
    范文澜,字仲沄,清光绪十九年(1893)生于浙江省绍兴府山阴县的一个书香门第。
  5. 桑博:中国的尔麦里
    文学 2012/10/15 | 阅读: 2021
    张承志和他的小小团队,在一片举国讨伐"余孽"的喧嚣中悄然出发,在一场普天欢呼"诺贝尔"的热闹中无声归来。一行三人,带着中国的温暖,去向人类自由和尊严的象征致敬,去向罪恶和苦难宣布正义,去向世界斗争的中心表达和平。
  6. 任继愈:谈学术文章的写作
    人文 2009/07/13 | 阅读: 2020
    学术文章风格因人而异,好比人的性格不能强求一律。所谓“文如其人”,即指文章风格,也指人的品格。写文章离不开技巧,要有基本训练。
  7. 商伟:二十一世纪富春山居行:读翟永明《随黄公望游富春山》
    文学 2016/08/18 | 阅读: 2020
    翟永明在新诗的写作中做出了一个极不寻常的选择和尝试:她选择了《富春山居图》这样一个令人生畏的题目。这一著名的巨幅长卷,在黄公望的笔下,"尽峦峰波澜之变",已足以让人心驰神移,目不暇接,而它后世屡遭劫难,毁而复存,颠沛流离,如同是一部跌宕起伏的历险传奇,如今又跟两岸政治、国族离合、文化产业和地产商的广告纠结在一起,真是欲说还休,谈何容易!
  8. 黄仁宇:蒋介石“清党运动”内幕
    历史 2012/01/20 | 阅读: 2020
    1927年国民党的"清党运动"和以后的残暴行动当然是革命过程中之悲剧。其引起很多家人父子兄弟投奔反蒋的阵营,不下于美国的南北战争。尤特里女士可谓对蒋极为同情的作家之一,可是她在所著之《中国最后的机会》一书中对清党一事也写出:"在那暴怒、复仇、虐刑与死亡的日子,因之丧失生命,成为囚徒,变为玩世不恭,或从此不与闻政治的青年,都是全国的精英。"
  9. 强世功: “碳政治”新型国际政治与中国的战略抉择
    环保 2009/09/13 | 阅读: 2019
    20世纪60年代青年政治运动,不仅为这一代人未来的政治成长提供了理念,而且为他们提供了政治的组织网络。后来欧洲政治运动中的女权主义、同性恋运动、反核运动、反全球化运动、环境政治等骨干分子及其组织网络就是在60年代的政治运动中形成的。真正对全球政治产生深刻影响的是源于欧洲左翼绿党所推动的“环境政治”。
  10. 经略网刊第005期
    期刊专递 2011/07/30 | 阅读: 2016
    本期转基因问题专辑三篇文章,除了介绍和转基因技术、反转基因运动相关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历史背景,更试图揭示转基因争论背后的哲学分歧。我们相信,这样的分析,能够帮助国人把转基因问题整合到更大的世界图景里来考察,并通过对转基因问题的反思,酝酿谋虑深远、有所作为的治国之策。毋庸讳言,这三篇文章本身有一定的倾向性。然而,科学精神本身就有明确的倾向,并且其倾向不可能被“科学是中立的”之类陈腐托辞掩盖,秉承科学精神运筹帷幄者,更当有所臧否,有所取舍。我们希望,这样的带有倾向而不失理性的文章,能够比四平八稳的中庸叙事更容易引起思想界对意识形态中科学维度的重视,意识到科学维度理应成为思考各类问题时必备的一个视角。
  11. 李竞恒:汉代民众的名字:试论命名背后的观念史变迁
    历史 2011/10/27 | 阅读: 2015
    有学者统计之后的结论认为,汉代人喜爱用长寿求仙类,家国安定类和个体富贵类价值标准命名。这特为武帝及其后的风尚,从材料上,主要运用社会上层的贵族、精英和知识分子之名。那么,西汉中期以来普通民众的命名是否符合这一标准呢?
  12. 哈贝马斯:论席勒的《审美教育书简》
    艺术 2012/01/05 | 阅读: 2015
    席勒从1793年夏天开始写作《审美教育书简》,并于1795年把它发表在《季节女神》(Horen )上。这些书简成为了现代性的审美批判的第一部纲领性文献。
  13. 段志强:孔庙与宪政: 政治视野中的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从祀孔庙事件
    历史 2013/01/29 | 阅读: 2015
    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三位大儒从祀孔庙,从最早的光绪二年 1876 郭嵩焘提请将王夫之从祀孔子庙廷,到光绪三十四年三人最终入祀两庑,期间经历了长达30 年的争论,是晚清礼制史上的一大掌故。本文即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尝试从清末政治变革的角度,进一步考察顾、黄、王从祀孔庙的最后一次争论及其被允准的深层意涵。
  14. 欧树军:文化内战与两极化政治
    政治 书评 2013/07/03 | 阅读: 2014
    1960年代后,美国的投票率一路下滑,徘徊在50-60%之间,迪昂从意识形态角度解释了美国人为什么这么恨政治:从1960年代"文化内战"开始,民主党、共和党两大政党都成了中产阶级上层利益的传声筒,他们在选举过程中制造大量意识形态化的虚假政治选择,文化价值议题的政治化,最终在美国催生了两极化的政治格局,人民成了不耐烦的大多数。
  15. 汪晖对话马哈茂德·马姆达尼
    社会 2013/12/29 | 阅读: 2014
    对于亚洲、非洲的思考不是为了论证其特殊性,而是为了通过其独特性探索普遍的真理,重建世界历史的图景,并探寻变革的方向。在这个意义上,一种超越国界和文化背景的共同探索是迫切需要的。
  16. 田雷:超越宪法的美国宪政史
    法律 2012/04/11 | 阅读: 2013
    中国当下确实面临着自己的宪法问题,边疆治理、代际政治、一国两制,而美国实际上也有着同样或者在功能上等价的宪法问题,但这些问题在美国并没有 "政治问题司法化",也无法参考美国现有的学说体系。如果我们天真地以为司法审查可以让中国宪法"活"起来--只要找到读过美国宪法解释ABC的人,由他们解释宪法,我们的宪法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这其实是对美国宪政史的最大误读,这大概解决不了任何中国问题,它本身可能就是问题。
  17. 马锡五: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司法工作
    法律 2012/03/09 | 阅读: 2012
    "政法研究"编辑同志要我写一篇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工作的 文章。这个题目很大,同时,因战争关系,材料多已散失;因此,我感到很难满足编者的要求和希望。现仅就还能找到的一点材料和自己的记忆,将新民主主义革命 阶段中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工作的建立与发展情况,分期地加以概述。一政权问题是革命的根本问题;而法律则是政权的重要工具之一。不同的阶级掌握了政权,就把本阶级的意志制定为法律,来保护本阶级的利益。 "任何国家政权都是一定的占有主要生产资料的阶级,或阶级的联盟用暴力来对于其他阶级施行有系统的专政,借以保护这一个或几个阶级的利益,并镇压被统治阶 级的反抗的机关。有了什么样性质的国家政权,才有什么样的宪法和法律系统,才有什么样的法统。被统治的阶级必须用暴力推翻旧的统治阶级的暴力,才能夺取国 家政权。因此,革命的阶级必须废除反革命统治阶级的反革命法统,从新建立自己的革命法统。"①陕甘两省人民因不堪地主军阀的压迫和剥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下,于一九三四年成立了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创立了自己的武装与政权。从这个时候起,工农政权就废除了反革命阶级的反革命法统,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 学原理,确立了革命的司法原则。工农政权在初创时期,虽然还没有专门的司法机关,但是,是有司法工作的。当时的司法工作是由工农政府统一执掌的。它的任务,是根据党关 于组织与扩大工农武装、开展游击战争、发展与巩固革命根据地、摧毁封建势力、打倒土豪、分配土地这一总任务,严厉镇压反革命,镇压地主富农的反抗;保护农 民分得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保障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九三五年党中央到达陕北后,成立了陕北省及陕甘省工农政府,一九三六年中央红军"东渡西征"时,又成立了陕甘宁省工农政府;中央工农 政府成立了西北办事处。这时工农政府建立了司法机构。中央工农政府西北办事处之下设司法部,领导陕北、陕甘、陕甘宁三个省及所属县的司法行政事宜。各省、 县、区工农政府设立裁判部,实行两级两审制,同时,在法律依据方面,除了党中央所颁布的一些决议外,还有中央工农政府在中央苏区所制定的一些单行条例,如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违反劳动法令惩罚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及司法程序等。至此,革命的司法工作才进一步地开展起来了。 二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吞并中国的侵略战争后,为了实现国共合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致抗日,遵照我党中央的决定, 中央工农政府西北办事处撤销,成立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在抗日战争中,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司法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创造,现仅就法院工作概述如下:甲、组织制度(1)法院的设置与演变:中央工农政府西北办事处撤销后,原设的司法部也随着撤销,成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统一管理边区的审判工作和 司法行政工作。同时,撤销省、县、区裁判部,县设裁判处,延安市建立地方法院。为了便利群众诉讼和加强对县级司法机关的领导,一九四三年春在各分区设立了 边区高等法院分庭;同年,又在各县设立了司法处。除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外,全边区共有三个分庭,二十九个县司法处和一个地方法院。(2)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工作为政治服务的效能,关于司法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的关系问题,明确规定为:各级司法机 关是同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并实行了专员兼分庭庭长和县长兼司法处处长制度。关于司法机关人员的产生问题,自一九三八 年起即实行了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由边区参议会选举的制度;后来,重点县的司法处的裁判员,也实行了由县参议会选举的制度。经由民选产生的司法机关的人员,各 对其原选举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3)边区各级司法机关的内部组织是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就是集体领导,个人负责。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各分庭庭长和各县司法处处长负 责领导本单位的审判与行政工作。从一九四○年起,各县就设立了裁判委员会,由县长、县委书记和裁判员等人组成,讨论与确定重大案件。这样就能够集思广益, 从组织上保证达到判案正确、量刑适当和贯彻党的政策的目的。(4)为了健全各级司法组织,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对于司法干部的挑选与培养工作,一直也是非常重视的。挑选干部的对象,着重于工农 积极分子。根据一九四一年五月十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各县司法工作的指示,其条件是:(一)要能够忠实于革命的事业;(二)要能够奉公守法;(三)要能 够分析问题,判别是非;(四)要能够刻苦耐劳,积极负责;(五)要能够看得懂条文及工作报告。这就是说:作为一个司法干部,不仅要具有忠于革命事业的品 质,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理解能力和文化水平。这些条件,当时一般是作到了的。至于干部培养工作,则着重于举办短期训练班的方式,自一九三九年至一九四○年, 曾先后办过三次司法训练班,训练了近百名工农出身的司法干部。但因工作需要或战争关系,在这里学习的干部,大半未结业即调做其他工作了。延安光复后,又在 延安大学设立司法班。不久西安解放,司法班全体学员由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率领去西安参加接收工作。乙、法院的任务,民、刑政策和法律依据陕甘宁边区法院的任务,是和国民党反动法院的任务根本不同的。国民党反动法院是血腥统治的恐怖工具,它的任务是镇压劳动人民及其先进代 表的活动,保护地主、官僚买办和资产阶级的政权和财权的。而陕甘宁边区各级法院的任务,在抗日战争中,根据"应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的人民,调节 各抗日阶层的利益,改良工农的生活和镇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②这一施政方针,则是保护抗战利益,保护边区民主政权与各抗日阶级的合法利益,把裁判 汉奸、反革命当作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当作天职。另外,边区各级法院还负有通过审判工作,进行法纪宣传,教育人民爱护边区人民政权,遵守革命秩序,积极参 加抗日救国事业,借以减少和预防犯罪的任务。根据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一九三八年至一九四三年的统计,三十个初审单位共处理了一万零一百一十二件刑、民案 件,其中属于汉奸和破坏边区犯罪的,占刑事案件的百分之二十六强;属于土地与婚姻纠纷的,占民事案件的百分之六十一点九。这正说明陕甘宁边区政府在抗日战 争时期的司法工作和在完成上述任务中,曾经起了应有的作用,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就。当时,各级司法机关处理刑民案件的依据,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央、中共中央西北局及陕甘宁边区政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的实际工作的需要, 而颁布的带有法律性质的纲领、决议、决定、布告、法令、条例和法规,则又都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的总路线和总政策而制定出来的。(1)对于反革命分子,我们向来就是采取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的。为了镇压与瓦解敌人,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力量,"争取多数,反对少 数",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七条规定:"对于汉奸分子,除绝对坚决不愿改悔者外,不问其过去行为如何,一律实行宽大政策,争取感化转变, 给以政治上与生活上之出路,不得加以杀害、侮辱、强迫自首或强迫其写悔过书。对于一切阴谋破坏边区分子,例如叛徒分子、反共分子等,其处置办法仿此。"在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所提出的"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原则,也是上述政策的体现。这些都是当时司法机关处理反革命案件及其他阴谋破坏 案件的依据。(2)对于人民内部的一般刑事罪犯的惩罚,根据当时社会上的犯罪情况,着重采取了教育改造政策。关于刑期的规定,原来最高刑期为五年,后因事实上的需要,一九四三年经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会议决议,复经边区参议会常驻会议通过,确定最高刑期为十年。(3)对于土地案件,是遵照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总前提,根据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步骤。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 领第十条规定,在已经分配土地的区域内,采取保证一切已取得土地的农民之土地权的政策;在土地尚未分配区域内,则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按定额交租交息的 政策。一九三八年五月十五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发布的联合布告,一九四四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草案, 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一九四三年九月十四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土地典当纠纷处理原则及旧债纠纷处理原则等,关于这一 点都有了明确的原则规定。在这一整个时期内,各级司法机关受理的土地案件,都是依据这些条例来处理的。(4)对于劳资纠纷,一九三三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以及违反劳动法令惩罚条例即明确规定了处理这类案件的原则。陕甘宁边区政 府对于劳资纠纷是根据适当改善工人生活和允许资本主义经济正当发展的政策原则来处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十二条规定:调节劳资关系,实行十小时工作 制,增强劳动生产率,适当地改善工作生活。(5)陕甘宁边区的婚姻政策,是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禁止包办买卖,禁止童养媳。一九三三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婚姻法,即规定了这个原则。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一九四四年三月二十日又根据执行的经验,作了一次修改。(6)关于一般债务案件,根据禁止高利贷和保护正当债务关系的政策,视双方具体情况,予以具体处理。此外,在财政方面,曾有农业税暂行条例、征收公粮暂行办法、货物税暂行条例;在保障生产建设方面,曾有发展畜牧暂行办法、矿业开采管理 暂行条例、煤矿煤质检查暂行办法、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组织规程等;在保障边区金融方面,曾有破坏金融法令惩罚条例等;在保障 人民自由权利方面,曾有保障人权财产条例等;在司法工作方面,一九三三年中央工农政府曾颁布了司法程序,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制定了民刑案件调解条例,监所 保外服役办法及其他重要指示等。这些条例和法规的特点是:(1)有鲜明的阶级性--体现劳动人民的意志,巩固与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2)有强烈的革命性 --摧毁旧基础和封建秩序,树立革命秩序;(3)是群众斗争经验的总结--它们是根据群众的经验制定的,又拿到群众中去,指导群众斗争,考验与证实其正确 性。陕甘宁边区的各级人民司法机关,当时就是依据这些政策法令,审判案件,并进行法纪宣传的。这对于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对于改造社会,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保障社会治安,树立新的生活道德,都起了很大的作用。丙、审判工作的制度(1)审判权由司法机关行使,逮捕人犯只能由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行使,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六条规定:"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同时,对于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逮捕人犯,又从法律上加以严厉控制,即:"逮捕人犯应有充分 的证据,依法定手续执行"(一九四二年陕甘宁边区保护人权财产条例第八条);"司法机关受理民事案件,非抗传或不执行判决及有特殊情形时,不得扣押"(同 上条例第十二条);"非司法或公安职权的机关、军队、团体或个人拘获现行犯时,须于二十四小时内连同证据送交有检察职权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接受犯人的检 察或公安机关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侦讯"(同上条例之八、九两条)。这些规定充分地说明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的审判权,是统一由司法机关行使的。(2)审讯案件,反对野蛮的刑讯逼供办法,采取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这个原则,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内也有明文规定,又是区别人民 司法机关与一切反动的司法机关的一个重要标志。认真实行这个原则,不仅是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的表现,而且将审判工作置于注重调查研究的科学基础之上,是防 止错判或造成冤案的必要保证。(3)审理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准许群众旁听和发言。这种公开审理案件的原则,体现了人民司法工作的民主 性,它不仅使法院可以对群众进行法纪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治认识,培养群众遵守法律的习惯,而且使审判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有利于审判质量的提高。(4)边区司法机关对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民主权利也是重视的。当时,由于条件限制,虽未设律师,但法院准许诉讼当事人请其亲属或有法律知识的人,出庭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人民团体对于所属成员的诉讼,也可以派人出庭帮助辩护或代理进行诉讼。(5)对少数民族,根据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十七条的规定,实行民族平等的原则,建立少数民族自治区,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的精神,住在边区的少数民族,在进行诉讼时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这是在司法工作上贯彻民族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6)审判程序的改革。国民党反动法院的审判程序是从控制、压迫与欺骗人民出发的,因而形式机械,手续繁琐,只便利于有钱有势的人。单 就诉讼手续方面来讲,据伪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项目,就有诉费、状纸费、抄录费等十多种,如果加上其他不公开的或变相的敲诈、勒索、送礼、讲情,如监狱接 见费、卸镣费等,那就难以胜计了。所以,旧社会劳动人民描写伪法院说:"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陕甘宁边区各级司法机关诉讼手续完全是以便利人民 诉讼为原则,甚为简便。无论一审或二审机关,受理人民群众的民、刑诉讼,口头申请或书面起诉都有同等效力;当事人要求法院代书呈状或口诉者,即无条件代为 缮写;当时各级司法机关免收一切讼费。 审判程序中的审级设置,也是从便利群众诉讼出发,采取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的两级两审制,即县司法处进行初审,高等法院及其分庭履行终 审。这种两级两审的好处,不仅保障了当事人能行使其上诉权,而且,使法院能及时惩治汉奸、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破坏分子,同时,又可避免少数当事人,因缠讼不 休,以致造成当事人及社会人力、财力与生产上的损失。在审判监督方面,上级法院除了通过审理上诉案件对下级审判机关进行审判监督外,当时还创立了再审与复核制度。判决死刑的案件,均事先由 初审机关将原卷、材料等件呈报高等法院审核。认为不当或有疑点与遗漏之处,即发下去再审或补报材料;认为事实证据确凿,高等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提出 处刑意见后,转呈边区政府主席核批。在当时的条件下,这种再审与复核制度的建立,是很必要的,这样,在量刑上可以避免畸轻畸重的现象,同时也可以避免或减 少错判。此外,通过派人下去检查工作和召开司法会议的方式进行监督。(7)审判方法和作风。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审判制度建设成就之一,就是树立了群众路线的审判方法和作风。这是人民司法机关区别于旧社 会的法院的一个显著标志。国民党反动法院是刑讯逼供、主观臆断、徇私舞弊、不加调查研究的衙门作风。陕甘宁边区司法机关曾采取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的审判 方法和作风,也就是依靠人民、联系人民、便利人民的群众路线的审判作风。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也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基本方法,因为"人 民群众是真正伟大的,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我们只有依靠了人民群众,才是不可战胜的"③。所以,当审判工作依靠与联系人民群众来进行时,也就得到 了无穷无尽的力量,不论如何错综复杂的案件或纠纷,也就易于弄清案情和解决。正因为这样,我们不但反对刑讯逼供的审讯方法,同时,还树立了为人民服务、认 真负责和民主的审判作风。(8)审判方式。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审判方式也与国民党反动法院的审判方式有原则的不同。国民党反动法院所经常采用 的审判方式是高高在上的"坐大堂问案"的方式;而我们所采用的审判方式,除了一些简易或不必就审的案件实行法庭审判外,经常根据不同的案件,采取群众路线 的审判方式。必须指出,我们的法庭审判也不同于国民党反动法院的法庭审判,举行时不象国民党法庭布置十分森严,使人一见生畏,在保持法庭严肃的原则下,由 裁判员采取谈话的方式进行审讯。当时所采用的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有下列几种:(一)就地审讯:这是初审机关走出法庭,携卷下乡,联系群众,处理案件,并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进行政策法令宣传,教育群众,借以减少 纠纷,增强群众团结和促进生产的一种好方式。就地审判案件并不是案案就审,而是有计划地选择有教育意义的案件,或是比较复杂的案件,或是一般案件而当事人 思想阻力较大者,或是带有普遍性并有发展局势的案件,才实行就地审判的。未出发前,必须研究案情和案件发生的社会原因以及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或影响程 度,做到心中有数。这种审判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不拘形式就地审判,在群众参加之下,解决问题。从调查到审讯都是密切联系群众进行的。因 此,结案迅速正确。凡属调解范围的案件,就在裁判员掌握下或交由群众调解结案;凡不能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案件,就把调查研究的情况放在群众中进行酝酿,是非 曲直摆在明处,取得多数人思想认识一致后,再行判决。这样,既合原则,又易于为群众所接受。同时,由于从调查到审讯和宣判整个过程都是联系群众进行的,所 以,这种就地审判对于提高群众的法律认识和守法精神曾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当时这种审判方式很为群众欢迎,也是初审机关常采取的一种方式。(二)巡回审判:这是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高等法院及其分庭为了便利人民诉讼或因案情复杂,将案件带到当地,深入对证,进行处理的一种审 判方式。这种审判方式不仅使案件(特别是少数缠讼不休的案件)可以得到迅速正确的处理,而且通过处理案件,可以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帮助建立制度,总 结经验,提高思想,改进工作。我在陇东任专员兼分庭庭长时期,每年都有计划地带上案件深入农村,就地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结合中心工作,帮助农民生产,深 入调查,给下级司法机关解决疑难问题,在群众中进行法纪宣传。如华池县张柏和封胖的婚姻纠纷,起先县司法处以抢亲判决张柏和封胖解除婚姻关系,引起群众不 满。经我们深入访问,把案情弄清楚,最后在群众大会上公开进行改判,对封彦贵将一女数卖的违法行为给以处分;对张金才半夜抢人,给以法律制裁;对封胖和张 柏基于恋爱而自愿结婚,予以保护。这样判决,惩罚了违法行为,打击了封建包办买卖婚姻,保护了正确的婚姻关系,从而提高了干部,教育了群众,获得了群众的 拥护与好评(张柏和封胖案就是刘巧儿告状一剧中男女主角的真姓名)。又如苏发云兄弟三人因曲子县司法处的错误认定谋财杀人一案,将人押了一年之久,没有解 决。原来该县司法处发现苏发云家中炕上、地下及斧头上都有血迹,便认为苏等杀人是事实。经我们多次深入当地调查后,证明苏发云家离杀人现场有二十多里远, 如果是在苏家杀死的,以时间计算不可能移送到现场这样远;其次苏发云与被害人孙某同行及以后分路都有人证明;此外,并查明苏家炕上的血是产妇生孩的血,地 下的血是苏家有人害伤寒时流出的鼻血,斧头上的血是杀羊时糊的血;而孙某的被害,查明是一拐骗犯杜老五所进行的。事实弄清楚后,在群众大会上宣布苏发云兄 弟三人无罪释放。群众说:"这个案子如放在旧社会的官僚衙门,高高在上,原先有那么多的证据,早已枪毙了。只有人民的司法机关的负责人,才深入调查,不冤 枉好人,判的非常正确。"再如一九四六年秋天,我和延安县司法处审判员赵志清同志到盘龙区处理杨兆云缠讼数年不休的案子。此案经当地政府和有关机关处理, 一直未解决,区乡干部提起杨兆云都有愤懑之言,县上干部一提他也是摇头没办法。我们到延安县司法处由赵志清同志介绍了案情,经过分析,认定:杨本人缠讼胡 闹固然属实,但当时区乡干部处理杨的问题也有错误的地方。如不首先纠正区乡干部的错误,而只强调杨的不对,杨是不会悦服的。杨所告的内容有三:一是别人侵 占了他的土地;二是贼偷了他的东西;三是区乡干部偷打了他的麦子,强迫他多交了公粮。根据所告,我们先到区政府召集了干部会,了解了杨抗粮不交的经过。那 年杨欠公粮一石多未交,有麦垛一个,乡干部催交数次,杨既不打麦,也不交粮,引起乡干部不满,报告区上说杨抗交公粮,影响公粮入仓,请批准强令杨打麦交 粮,如杨不打,就叫民兵去打,打了先交公粮。因区上对杨也有成见,认为他是个顽固分子,便同意了乡上的意见。但杨见乡上态度不好,怕出问题,就叫他儿子背 了二斗麦送到仓库,打了收粮证。而乡上干部得到区上批准后,也未再调查,即贸然派民兵将杨麦垛拆开,打了一石多交了公粮,尚欠几升;但是加上杨的儿子所交 的二斗麦,又长交了一斗多。杨以此控告,理由是:头一天他还交了二斗麦,为什么说他抗粮不交?欠粮少,为什么还多拿他的麦?民兵强打民粮,是否违法?根据 这些情况,我们又到青花砭区政府召集干部会,批评了区乡干部不深入调查的官僚主义作风,批准强打杨的麦是违犯政策的行为,应主动向杨道歉;多交公粮应如数 退还;杨的生活有困难可以给以适当照顾(杨系军属)。这个问题处理后,再到当地处理杨兆云所告的侵占土地的问题。首先,我们用帮助农民生产的方式进行了调 查,并亲到争执的地界处与农民共同研究了历来土地纠纷的情况。这样,很快地掌握了案情,证明别人未侵占他的土地,相反,他倒有霸占别人土地的行为。于是, 我们就利用晚间召开群众会议,叫杨本人到场,进行处理。会上,群众揭露与批评了杨兆云屡次侵占别人土地的事实,至于别人偷他的东西,毫无事实根据,全系捏 造。这时,杨再无法抵赖,只得低头认错,接受了政府和群众的批评。这样,一个缠讼数年的案件,在依靠群众力量下获得彻底的处理;区乡干部也从本案处理过程 中提高了政策思想,改进了工作作风;广大群众也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纪教育。同时也教育了几年缠讼不休的杨兆云,他满意地说:"大家心平气和,尊敬我,又批 评了区乡干部,指出了我的错误,我再没啥说,只有服从"。(三)公审制:公审这一审判方式远在土地革命时期就已创用。它是镇压反革命活动,对敌对阶级的反抗行为作斗争和提高群众阶级觉悟的有效 方式。凡是富有社会教育意义的重大案件,都是采用这一方式进行审判的。当时采用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群众公审会;二是宣判大会;三是代表公审会。不管那一 种,都是有领导的进行的,经过组织与准备工作才召开的。如光复延安后,延安市地方法院审判罪大恶极的投敌分子毕光斗、张永泰等罪犯,就是采取群众公审会的 形式进行的。首先,调查收集罪证,召开群众代表的小型座谈会,进一步对证事实,并提出科刑意见,再交群众讨论,最后由审判委员会确定处刑,召开群众公审大 会判决。这样,上下意见一致,因而秩序很好,效果也大。再如西安解放后,西安市人民法院审判贾子光、陈元喜等土匪案件,就是采取代表公审会的方式进行的。 当时因西安初解放,社会秩序尚未安定。在此种情况下,采取代表公审会的方式,便于法院组织领导,也起了镇压匪特,安定社会秩序和扩大宣传政策法令的作用。 总之,公审方式对于推动运动和教育群众都曾收到很大效果。所以,解放后,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运动中,各地仍然广泛地加以采用。(四)人民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是审判工作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实行人民陪审,不仅可以吸引群众参加国家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主人 翁思想和政治责任感,而且,可以使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不断提高质量,以防止错判。因此,人民陪审制度,在人民民主法制建设初期,就受到重视。 当时人民陪审制的形式有三种:一是由审判机关邀请;二是由团体选举陪审员;三是由机关、部队、团体选派代表出席陪审。在抗日战争时期,主要是采用了机关、 部队、团体选派代表出席陪审的办法。如处理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案件,即请工会选派代表和工人出席陪审;处理婚姻案件,即请妇联选派代表出席陪审;处理农民间 的案件,则请农会选派代表出席陪审等。通过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能够协助搜集证据,搞清案情,事实摆在明处,进行说理说法,使当事人无法狡辩,心悦诚服。 因而,对于法院迅速正确结案以及扩大政策法令的宣传都曾起了很大作用。(五)调解工作: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曾经大力地组织和发展了调解工作。但我们的调解工作是和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的所谓调解工作有着根 本的不同。在地主大资产阶级统治时代,他们虽然也调解案件,但这正是土豪劣绅包揽词讼、吃钱卖法的机会和欺压劳动人民的圈套。他们对杀人的案件可以调解; 对虐待和杀伤妇女、儿童的案件,也可以调解。有钱的人犯了罪,只要花上些钱,就可以逍遥法外。而我们的调解工作,是增强人民内部互相团结、便利生产、教育 人民爱国守法、减少讼争的有效方法,也是实现司法群众化的重要标志。并且它只限于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而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刑事案件,是不能调解 的。我们远在工农政权时期,就开始了调解工作;在抗日战争时期,更加重视。一九四三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了关于普及调解工作的指示;同年, 边区高等法院也发布了实行调解办法、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减少人民诉讼的指示。从此,调解工作普遍展开,收到巨大效果。当时调解工作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审 判机关用调解方式进行处理案件;一种是民间调解。从一九四二年至一九四四年全边区审判机关所处理的民刑案件中,因调解而结案的百分比的逐年上升,就可以看 出调解工作的发展情形。一九四二年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占百分之十八弱,一九四三年上升到百分之四十,一九四四年达到百分之四十八;在轻微刑事案件方 面,一九四二年调解结案的是百分之零点四;一九四三年上升到百分之五点六;一九四四年达到百分之十二。另外,在民间调解工作方面,还出现了调解模范村、乡 和模范人物。如子洲县的杜良佐、绥德县的郭维德、淳化的房殿有、鄜县的吴殿富、定边的白玉堂等。这些调解模范的共同特点是与群众有密切联系,熟悉群众生 活;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公正无私,热爱群众。由于调解工作的开展,农村和睦了,生产加强了。但当时调解工作中也曾发生过"民事均得进行调解"、"调解 为主、审判为辅"、"调解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以及由此产生的强迫调解等错误。但这些错误,很快就得到了纠正。根据这种经验,以后确定了调解工作的三项原 则:即1.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不能有任何强迫;2.调解必须遵守政府政策法令,照顾进步风俗习惯;3.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这样,才使调解工作走上了 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 抗日战争结束后,全国人民因经历了多年战争,要求和平,恢复战争创伤;要求实现民族的独立和政治的民主;农民要求得到土地。但是,代表 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反动派不顾全国人民的和平民主团结的要求,又发动了反人民的内战。为了实现和平、民主、独立,陕甘宁边区人民和全国人民在一 起,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从一九四七年起至一九四九年进行了人民解放战争。在这一时期内,人民司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从司法方面以全副力量保障革命战争的胜 利,其具体活动是:(1)部分敌占区的司法机关干部参加战勤或直接参加军队工作;(2)自一九四七年党的土地政策转向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 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以后,司法机关即根据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三日全国土地会议所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关于在老 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以及同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共中央关于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怎样分析阶级、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 组织人民法庭,审判破坏土地改革的罪犯;(3)在恢复区和新解放区,配合公安机关,根据"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方针,处理敌伪分子、暗 藏的特务破坏分子及土匪流氓等;(4)恢复与建立健全机构及必要制度,加强对犯人的管理,实行"法官下乡,就地审判",处理民刑案件;(5)随着西北全区 的解放,打碎国民党反动法院,向西北各省输送大批的人民司法干部,迅速普遍地建立西北各级司法机构。通过以上活动,人民司法工作在保障革命战争的胜利,推动与促进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保护生产建设和安定社会秩序等方面,都起了重大的作用。 四 人民解放战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在一九四九年取得了全国范围的胜利,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集中表现者 --国民党的反革命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于过去陕甘宁边区和其他各解放区的人民司法工作的一些成就和创造,进一步加以总结提高,逐 步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为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建国以来,在中央和西北各级党政的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西北人民 司法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除了在自己日常审判工作中,对于盗窃国有、公有财产和破坏工农业生产的罪犯进行坚决斗争、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外,它并集 中主要力量,以人民法庭的形式,配合为扫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而进行的各项民主改革运动,及时处理了案件,保障与推动了各项民主改 革任务的完成。并且,在完成这些任务中建立与健全了各级司法机构和各项制度。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工作的建立与发展过程表明,我国人民的司法工作,一开始就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建立的;并且陕甘宁边区的人民 司法工作是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直接领导下建立与发展起来的;中共中央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对于司法工作的各项原则问题也都曾经及时地做出了明确具体的指 示。例如一九四四年一月六日林伯渠主席在边区政府委员会关于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就曾提出了改善司法工作的方针,批判了某些人的旧法残余影响。林 主席当时指出:"一方面要彻底纠正被侵入的坏作风,又一方面要发扬新的创造,使司法工作完全符合于保卫抗战利益,保卫边区民主政权与人民权益的需要。司法 机关的法律根据,必须是边区施政纲领及边区政府颁布的各种现行政策法令。司法机关审判案件时,须切实照顾边区人民的实际生活,切实调查研究案情的具体情 况,分别其是非轻重。审判人员须具备充分的群众观点与对敌观点,把制裁汉奸、反革命当作中心,把保护群众当作天职。"这个指示,是边区司法工作长期遵循的 方针。虽然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工作是根据党的正确路线建设起来的,但旧法思想也曾侵蚀了某些人的思想。这些人崇拜国民党的伪六法,曾经使边区司 法建设工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纠正这种错误思想,党中央于一九四九年二月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严肃 地批判了上述错误观点,又一次指示了人民司法工作的阶级任务。指示第五项指出:"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 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作依据。......在人民的法律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的办事原则,应 该是:有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之规定;无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同 时,司法机关应该经常以蔑视和批判六法全书及国民党其他一切反动的法律法令的精神,以蔑视和批判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人民法律、法令的精神,以学习 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及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的办法,来教育和改造司法干部。只有这样做......才能彻底 粉碎那些学过旧法律而食古不化的人的错误的和有害的思想,使他们丢下旧包袱,放下臭架子,甘当小学生,重新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我们的政策、纲领、 命令、条例、决议学起,把自己改造成为新民主主义政权下的人民的司法干部。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为人民服务,才能与我们的革命司法干部和衷共济,消除所谓 新旧司法干部不团结和旧司法人员炫耀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和自高自大的恶劣现象。"这些,本是党中央早已肯定了的方针,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更加明确具体地提出 来,对司法建设有其更重大的作用。这一指示已成为人民司法建设的重要文献。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都已公布,我们人民司法工作者应该根据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运用人民民主法 制,继续坚决地和一切反革命分子及其他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为更加巩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宪法和一切法律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 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而斗争。                                           1954年12月1日① 引自一九四九年新华社信箱《关于废除伪法统》。②《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毛泽东选集》第二卷,1952年人民出版社版,第七一五页。③ 刘少奇:《论党》一九五一年人民出版社版第五八页。 --1944年3月13日《解放日报》评论:马锡伍同志的审判方式马锡伍同志的审判方式一月六日林主席在《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报告"关于改善司法工作"中曾经说到:"提倡马锡伍同志的审判方式,以便教育群众。"什么是马锡伍同志的审判方式呢?这里有几个具体的判例:华 池县温台区四乡封家园子居民封彦贵,有女儿名叫捧儿,民国十七年许与张金才次子张柏儿为妻,尚未过门。三一年五月,封彦贵见女儿既已 长大,而现时聘礼又复大增,遂企图赖婚。一面教唆捧儿以"婚姻自主"为借口要求与张家解除婚约,一面却以法币二千四百元,硬币四十八元暗中许与城壕川南源 张宪芝之子为妻。被张金才得悉告发,经华池县府判决撤销后一次之婚约。三二年二月,捧儿赴赵家坬子钟聚宝家吃喜酒,遇张柏儿亦到,由第三人介绍,虽未当面 谈话,捧儿已表示愿与结婚。但同年三月,封彦贵复以法币八千元,硬币二十元,哔叽四匹另许庆阳新堡区朱寿昌为妻。张金才得悉后,即纠集张金贵等二十人,携 棍棒为武器,于三月十三日深夜闯入封彦贵家,封姓惊恐四散,遂将捧儿抢回成婚。封彦贵控告到县,经判决:张金才徒刑六个月,张柏儿封捧儿婚姻无效。当时封 张两造都不同意,附近群众亦感不满。适值马锡伍同志赴华池巡视工作,经上诉前来。受理后,首先详询当地区乡干部,了解了实际情况;其次又问了附近许多群 众,了解了一般舆论趋向;下来就派平日与封捧儿接近的人去与谈话,再亲自切实征求她的意见,了解了她是不愿与朱姓结婚,她说:"死也要与张柏儿结婚的"。 全部真相既明,于是协同华池县上同志举行群众性的公开审理,将与此案有关的人一并集合起来,审明:封姓屡卖女儿;张姓以张金才为首,张金贵为次,纠众抢亲 属实。以后复征询封捧儿对婚事意见,与前无异。最后征询到场群众对全案意见,一致认为:"封姓屡卖女儿,捣乱咱政府婚姻法,应受处罚。张家黑夜抢亲,既伤 风化,并碍治安,使四邻害怕,以为盗贼临门,也应处罚,否则,以后大家仿效起来,还成什么世界"。群众特别关心的,就是张柏儿、封捧儿两人的婚姻问题,认 为一对少年夫妇,没有问题,不能给拆散。至此,一切都弄明白了,于是判决:张柏儿与封捧儿双方同意结婚,按婚姻自主原则,其婚姻准予有效;但不论新式旧 式,均应采取合法手续,黑夜纠众实行抢亲,对地方治安及社会秩序妨碍极大,因之科处张金才、张金贵等以徒刑,其他附和者给以严厉之批评;封彦贵以女儿为货 物,反复出卖,科苦役以示儆戒。群众听到这一判决后,十分高兴,认为入情入理,非常恰当。各当事人听到这一判决后,受罚者也表示自己罪有应得,胜利者(如 张柏儿、封捧儿)更是皆大喜欢。尤其重要的,是因此用最生动的实例当场教育了群众,教育了工作人员。这是一件婚姻纠纷案。合 水县五区六乡王家庄王治宽,父亲时买得高姓之地一块,计四段五亩,约据上写明东南北三面俱靠王统一家的地,西面为庄窑。王治宽企图霸 占王统一家的一亩打粮土地地基,遂故意歪曲方向,把南面说成西面,因此发生土地纠纷,当时区乡干部及四邻群众出面调解,认王治宽为无理。王治宽不服,告到 合水县府,县司法处只凭呈状所说,未往实地调查,致将土地判归王治宽所有。王统一不服,上诉分庭,双方辩论,各有各的道理。马锡伍同志即派石推事赴当地实 际调查,石推事在马锡伍同志的审判精神之下,就协同县、区、乡许多干部及约据上所写有关房亲与证明人,四邻居住的老年人等共二十余人(出卖人已经不在), 一面展开约据,对照方向仔细丈量段数亩数,同时征询老年人及四邻意见,一点一滴加以研究。这时群众首先发言,干部接着发言,王治宽理屈词穷,遂出面承认自 己的占地错误,自请处分,于是群众都哈哈大笑起来。结果经解释说服,土地仍归王统一,双方互请吃了饭,王治宽并给王统一装了烟(农民敬人土俗),取和了 事。一般群众一致欢呼:"真是清官断案。"合水县五区六乡丑家岘子丑怀荣拥有丑家梁山地;同区二乡丁家北堡子丁万福拥有川子河及附近山 地。原来地广人稀,大家对土地都不很重视, 八路军到来实行生产自给后,才注意起土地来。丁、丑双方都企图扩大土地面积,于是丁姓从川子河上向北发展,丑姓从丑家梁山上向南发展,双方接触,发生冲 突。民国二十七年涉讼至宁县政府(友区政权),丑怀荣借助于该县保安队长(侄女婿)之势,得县府发给补契承业执照一纸,不仅把丑家梁山地,而且把丁万福老 业川子河及附近山地二百四十多亩完全断给。丁姓不服,上诉平凉高等法院(友区政权),并于当地杀猪请客,以金钱笼络得力士绅及法院官吏,结果不仅收回川子 河及附近山地,而且连丑家梁丑姓土地与坟墓一并归其所有。群众纷纷议论:"贪赃枉法,徇情舞弊,两家都无理,谁有面子能抵事,谁有金钱能抵事。"二十九 年,我合水政权建立,丑姓又告诉前来。当时因百废待举,无暇详为研究,暂仍原状。去年经马锡伍同志指派分庭石推事前往就地勘查,当经会同合水县人员至当地 召集了四邻七、八人,公正士绅与老年人四人,一个个慢慢的谈,两天后才将以上情况谈清。第三天,召集群众及干部廿余人,勘验地形一天。然后先与干部讨论, 再征求一般群众及公正人士之意见。最后即以石推事与区长为首,另外再在下面干部及积极群众中组织了一批人,正式分头出面进行调解。揣测双方心理,将川子河 及附近山地判归丁姓,丑家梁山地判归丑姓。双方都乐意接受了调解,并同意了这一判决。于是划了疆界,订了息讼契据,数年争论未决的土地纠纷,遂于四天内彻 底解决。当事人与一般群众都说:"政府处理案件,真正适合人心。"这是两件土地纠纷案。这就是马锡伍同志的审判方式。第 一,他是深入调查的:以前举婚姻案来说,他不象华池县初判那样,不调查不研究,片面地认为张金才抢婚不当,于是一切都无理,不征询婚 姻当事人意见,不追究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反复高价出售之错误;以前举第一件土地纠纷案来说,他也不象合水县初判那样,不调查不研究,轻信呈状,草率判决, 使狡黠者反获胜利。因此,他就能抓住案件关键,就能从本质上,而不是从现象上解决问题。他真正做到了林主席报告内所说的:"切实照顾边区人民的实际生活, 切实调查研究案情的具体情况,分别其是非轻重。"我们今天的司法工作主要依靠初审,但现有负责初审的干部一般能力较弱,阅历较差,要克服这一缺点,就必须 使司法干部多下乡锻炼,多联系群众。关起门来把玩旧型法律教条,是无补于事的。第二,他是在坚持原则、坚决执行政府政策法令、又照顾群众 生活习惯及维护其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调解的,是善于经过群众中有威信的人 物进行解释说服工作的。是为群众、又依靠群众的。马锡伍同志说:"真正群众的意见比法律还厉害(所谓'三个农民老,顶一个地方官')"。这在前举三个判例 中都表现得很明白。因此,他就能抓住所有人心,就能在当事人的内心,而不是表面上解决问题。他真正做到了林主席报告内所说的:"依双方自愿为原则的民间调 解。"第三,他的诉讼手续是简单轻便的,审判方法是座谈式而不是坐堂式的。不敷衍,不拖延,早晨,晚上,山头,河边,群众随时随地都可要 求拉 话,审理案件。华池婚姻案,最初就是封捧儿在路上碰到马锡伍同志,拉住他,在一棵树下告的状。而马锡伍同志自己,每年总要往各县巡视工作数次,在巡视过程 中,必严密检视监狱,查问犯人,遇有可以改造者,即令交保释放,以便增加我边区劳动力,增强生产。因此,他是真正"民间"的,而不是"衙门"的,真正替人 民服务,而不是替人民制造麻烦的。一句话:马锡伍同志的审判方式--这就是充分的群众观点。这就是马锡伍同志之所以被广大群众称为"马青天"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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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张晓波: 暴力世界的秩序危机——电影《教父》系列的伦理解读
    影视 2011/02/22 | 阅读: 2009
    大约,是十来年前的一个下午,秋高气爽,初次看到《教父》(《教父》第一部,下文不标注希腊文序列)这部电影,颇为惊艳。马龙·白兰度扮演的维托·克里昂(Don Vito Corleone)与及艾尔·帕西诺扮演的迈克尔·克里昂(Michael Corleone)给人的印象,至为深刻。往后几年,陆陆续续看完了《教父》三部曲,又找来了马里奥·佐普(Mario Puzo)的原著对读。 2006年,与朋友谈论《教父》这部电影,我们不约而同想起了维托·克里昂在纽约五大家族谈判时发表的那段经典演讲的演说词:   但是,让我再补充一点,我是一个疑心很重的人,这是一个可笑的毛病,我必须在这儿交代清楚。因此,如果有什么不幸发生在我的幺儿身上,如果有哪个警官偶然开枪打死了他,如果他被抓进牢房后寻了自尽,如果另有新的见证人出庭证明他是罪犯,那么我的疑心就会使我党得,那就是在座的某些人仍然对我怀着恶意造成的结果。如果我儿子遭雷击了,那么我也会把责任推到某些人身上。如果他坐的飞机坠毁到海里去了,如果他搭的轮船沉没于波涛汹涌的大洋里,如果他染上了致命的热病,如果他坐的汽车给火车撞了,那么我也会责怪在座的人心怀恶意。我的疑心就是这个样子。先生们,这样的恶意所造成的不幸,我是绝对不能宽容的。但是,除此而外,让我发誓,我绝不会破坏咱们所建立的和平。同那些政坛上的风云人物比较起来,咱们这些人到底是比他们好还是不比他们好?   这段从容不迫的台词,从马龙·白兰度低沉、含混不清的嗓子里说出来,一字一句,铿锵有力,一切都恰到好处。这是老教父维托·克里昂的力量。熟悉电影与小说背景的读者应该知道这段台词背后的威慑与沉痛。教父的长子——脾气暴躁、容易冲动的桑尼已经死于巴茨尼与塔塔里亚家族所设下的埋伏,性格软弱的二儿子费多尔正在加州避难,教父最挚爱的幺儿子,此时也因为袭警而流亡西西里。“幺儿子”所指的,即是未来的第二代教父“迈克尔”。 这是《教父》中最震撼人心的一出谈判。 关于维托·克里昂(Vito Corleone)的经典谈判词,在《教父》这本小说中,马里奥·普佐说,他喜欢这样开始谈判:“我和他们讲道理,我提出的条件他不可能拒绝”。如果不是过分的愚蠢,他的对手应该明白,这其实是最后通牒。战争总是政治的延续,同样,黑社会也遵循着这个逻辑。如果不接受维托·克里昂的“道理”,就意味着彬彬有礼的说辞只能由暴力来接管。 在《教父》开场的婚礼上,迈克尔就对他的女友凯·亚当姆斯讲了维托·克里昂是如何通过“谈判”来拯救其教子、歌唱家约翰尼·方丹(Johnny Fontane)的。约翰尼·方丹初出茅庐,才华横溢,前途不可限量,却被一个合约所限,得不到发展机会。维托·克里昂第一次见方丹的经纪人,带上了一万美金,维托·克里昂彬彬有礼,希望能“讲道理”让方丹的经纪人同意解约,结果“道理”没有被听取。第二天,他带上了路卡·布拉齐。结果对方很快同意解约。迈克尔·克里昂解释说,经纪人之所以同意,是因为路卡·布拉齐用枪指着对方的头,并且把赎金从一万美金降低到一千美金。路卡·布拉齐这个人物,在电影中一闪而过,很快就教父的敌对家族被杀死了,我们难以知道他真实的姿态。在原著小说中,彪悍与残暴集于一身的路卡·布拉齐一辈子只干一件事,用枪指着别人的头,或者开枪,或者不开枪。 以习以为常的视角来观察的话,大多数黑社会影片中,黑社会代表的,是一种对秩序的否定与反叛,甚至是低级的青春躁动,例如在九十年代末期受到大陆青少年欢迎的《古惑仔》。高级一点的,如杜琪峰的《黑社会》,为反叛和对抗提供了历史渊源,他将黑社会的根源追溯到反清复明的天地会。黑社会被赋予了历史的合法性,其成员被称为“义人”。但是黑社会不仅需要“历史”,同样也需要生存的“技术”。这是杜琪峰在《黑社会》中讨论的秩序,他相信在黑社会体系中,有一种类似于民主的选举制度。这一点上,我多少认为杜琪峰的黑社会民主是一种虚构的假设,而影片对于民主制的破坏,也是杜琪峰对黑社会民主的嘲讽。而在科波拉与马里奥·佐普的《教父》世界中,民主并不存在,更不存在“民主选举”,当黑社会秩序无法以原有状态维持下去的时候,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两种,一是战争,即我们通常在黑帮片中所见识的暴力,二是通过理性的谈判与互相之间的让步,达到妥协性的“和平”。无论暴力与谈判,其根源,恰恰是对于秩序的需求,黑社会甚至比正常社会更要强烈的多。秩序,才是统治的基础。没有秩序,一切统治都是空中阁楼。 如果追溯黑社会的根源的话,我们会发现,对于秩序的渴求,归根结底来自于黑社会面对的生存压力。在与外部社会的对抗中,无论这个外部社会是其他黑帮,还是合法政府,只有有序的组织,才能保证这种对抗的有效性,散兵游勇、缺乏指挥是难以成气候的。比如,维托·克里昂划定了他与下级之间的层级联系方式。克里昂手下的两员大将克莱门扎和忒希奥直接对他负责,这两位再设置下一层的管理者,从而实现层级管理。这从层级管理方式有效地保证了权力与意志的传达,同时也阻隔了被追究责任的范围。 暴力,是对于秩序的维护,但绝不是常态。对于第一代教父来说,他愿意谈判而不是愿意诉诸无休无止的暴力,恰恰是对于秩序的需求,“打仗打的是钱”,黑社会世界战争,同样没有赢家。但是维托·克里昂将要面对的,是新一代的秩序破坏者。土耳其毒贩索龙索在二战之后到达了纽约,他要求与维托·克里昂家族共同经营纽约的毒品生意,并且允诺分给克里昂家族三成的收益。维托·克里昂拒绝索龙索的倡议,从而引发了克里昂家族与纽约五大家族的战争。而维托克里昂对于毒品的拒绝,恰恰是他对于旧秩序的尊重。 在纽约五大家族中最有实力的巴茨尼家族、掌管娱乐世界的塔塔利亚家族与索龙索的观点是一致的,毒品是黑社会走向未来世界的源泉。谁摒弃了未来,谁就走向覆灭。维托·克里昂的观点则相反,毒品生意进入黑社会,意味着政府对于黑社会打击力度加大,意味着持“保守主义”观点的政客们不可能支持“毒贩”维托·克里昂。毒贩索龙索尽管可能带来巨大的财富,但同样可能是对这个黑社会世界的毁灭。但在财富面前,清明审慎者永远是少数。参与贩毒与否,这是《教父》中,克里昂家族与纽约五大家族开战的根源,仅此一点,维托·克里昂这个角色也赢得了众多观众与读者的同情。 有趣的是,在另一位以导演黑社会电影著称的马丁·西科塞斯的影片《好家伙》中,同样出现了黑手党对于毒品的排除。《好家伙》一片中的黑手党认为,毒贩是不被认同的,是“低贱的”,他们是没有任何责任感的社会“渣滓”,更不用提毒贩可能对秩序有任何尊重。在《教父III》中,文森特的邻居们恳请他除掉毒贩萨沙,因为他败坏道德,祸害了整个社区。在整部《教父》影片中,导演对于黑社会,或多或少,是持有部分同情态度的,但对于毒贩,充满蔑视。毒品生意,在黑手党看来,不仅仅是破坏了组织秩序,无论应对组织内部,还是应对政府压力,贩毒都将是一种巨大的挑战。更具有破坏性的,可能是贩毒生意,即将招致的是整个社会的仇恨与报复。 秩序根源于“道德”。在这里,一个组织的“道德”优劣,表现为整个社会对该组织的的评判。失去了道义支持,所有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也就荡然无存了,更遑论维持稳定的秩序。非但来自内部的叛乱可能瓦解这个权力系统,来自外部世界的镇压同样也可以不费吹灰之力消灭它。 在维托·克里昂的发迹史中,他所经营的,是橄榄油垄断、走私酒、赌博业,在一定程度上,教父家族从事的,都是法律边缘可容忍的“不正当行业”。 同样,在《教父》中,塔塔利亚家族虽然名列纽约五大家族,但却被人瞧不起,理由很简单,因为这个家族操纵的,不过是掮客、老鸨、妓女,这些职业,在传统黑手党看来,最为卑贱,且道德败坏。“道德败坏”似乎是所有黑社会的共有罪名,但这里仍有一个等级区别,在公众普遍观点中,对于女性的性侵犯,甚至于以此牟利,这是不可容忍的,相反,经营地下赌博业,这看起来多少像是一桩不被法律认可的“正当买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赌博未必全然不被法律认可,在美国特定的州,赌博是合法的。 维托·克里昂的崛起,在于对于秩序的维护于悉心经营,在于不断得争取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的支持。在佐普的小说中,作家一再强调,维托·克里昂有力量调动纽约的所有法官来掩护其地下贸易。而毒贩索龙索的出现打破了地下世界的平衡,这种破坏,犹如在现实世界中,战争贩子四处兜售核武器。无论买家为谁,胜者何人,赢得的都只是毁灭。维托·克里昂排斥索龙索,不是简单的放弃利益,而是审慎地远离对秩序的颠覆。 从小说元素的设置上来说,索龙索的出现,仅仅是一个偶然。如果没有这个尖刀人物来挑战地下世界的秩序,那么戏剧性的黑暗世界的社会道德冲突就也就无法构成。但是小说之与电影之所以大受关注,远不止于此,或者说,作者和导演讨论地下世界的道德问题,是要引出另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家庭伦理与社会伦理之间的冲突。 在影片的开场,家庭问题即被摆上了台面。对照小说,背后的问题,更为突出。 《教父》在宏大的康妮出嫁的家庭宴会中开场,一系列克里昂家族的人物纷纷登场。在这场戏中,有两句台词值得注意。一次是在迈克尔向凯介绍完凶神恶煞的路卡·布拉齐之后,说了一句:“这是我的家庭,凯,不是我”(That's my family, Kay. It's not me)。迈克尔的用意很明显,是要将他和他的“黑手党家庭”区隔开来。迈尔克从军归来,向往的是光明大道,区隔家庭,意味着迈克尔希望远离了罪恶,他仅仅是这个罪恶家族的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而另一处,则是维托·克里昂质问约翰尼·方丹,是否有时间照顾家人,并说,一个男人应该有家庭的责任感(Do you spend time with your family? Good. Because a man that doesn't spend time with his family can never be a real man.)。在小说中,维托·克里昂质问约翰尼·方丹的前提是后者已经离婚,这违背西西里人的家庭道德观念。在对家庭问题的发言中,迈克尔与其父维托一样,理直气壮。迈克尔的观念中,社会高于家庭,他必须遵从社会道德以远离这个家庭。相反的是,维托却认为,“家庭”是一切道德问题的最后根源,只有处理好家庭问题,才能解决社会问题。这是典型的保守主义式解决问题的办法: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颠覆迈克尔道德观念的,恰恰是这样一出戏剧性的情节:当维托·克里昂遇刺进医院之后,警官麦克隆斯基与毒贩索龙索相勾结,放任索龙索委派的杀手再次刺杀维托·克里昂。迈克尔恰好出现在这个时空空隙之上,阻止了索龙索的再次暗杀。警察,是代表社会秩序的符号,而毒贩,甚至在黑社会的地下秩序中都不能被容忍。社会对于“家庭”失职,使得迈克尔挑起了对于家庭的责任。迈克尔与维托一样,作为一个“家庭”的保护者的身份被迫进入黑暗世界。 从小说与影片本身需要的“醒世”角度来说,《教父》系列电影陈述了一个尽人皆知的哲理:报应不爽。不一样的是,这个故事的叙述以“家庭”始,以家庭终。当社会放弃对于“家庭”进行保护的义务之后,维托·克里昂出于对家庭的责任,走向犯罪,并建立起了黑暗帝国;当家庭再次失去保护的时候,迈克尔充当了这个保护人。在家族事业鼎盛之后,家庭内部的“价值纷争”,又往往表现社会主流道德观与狭隘与家庭责任伦理之间的冲突。社会主流价值的潜在压力终于引发迈克尔回归主流社会的努力(《教父II》、《教父III》)。维托·克里昂建构起“家庭”为中心的黑暗王国,在接任者手中,这种以家庭为中心的道德秩序却危机四伏,克里昂家族中的大将忒希奥(Sal Tessio)反叛家族、康妮的丈夫卡罗出卖桑尼都被处死,迈克尔的妹妹康妮对兄长失去了信任、凯·亚当姆斯也对迈克尔产生怀疑。《教父I》落幕处,众人前来向新一代教父——迈克尔表示忠心,凯却被拒之门外。大门合上,“家庭”不在。 在《教父III》中,迈克尔完成了家族事业的转型,而其结果仍不免爱女遇刺,“老无所依”,孤独地死在了庄园之中。这与维托·克里昂安享晚年,天壤有别。这一切,这应了《教父III》的主旨“All the power on earth can't change destiny”(世上的一切权力都无法改变命运)。当社会道德扩展至整个社会生活领域之后,封建领主、贵族与黑社会以家庭为中心的道德观,黯然退场了。任何个人乃至以家庭为组织的对抗,都化为抗拒命运的徒劳。   张晓波 2010年11月——12月8日 定稿
  20. 郭卫东:基督教新教传教士与中国盲文体系的演进
    宗教 历史 2013/01/31 | 阅读: 2007
    中国历史上第一套中文盲字系统名曰"康熙盲字",又称"瞽目通文",由传教士创制。中国的盲人长期局限于宗教书籍,20世纪20年代后,一些中国人创办的盲文出版机构的出现才使这一局面有所改观,而《章太炎重注三字经》也曾在抗日战争前被编译为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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