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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博科夫的小說《洛麗塔》大约無人不曉,研究著作更是林林總總,也算文學研究中的一道風景。不過,我最初對這位作家發生興趣,倒不是因為他的作品,而是出於好奇,這個人為什麼一輩子租房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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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历史
20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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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而言,「中國」究竟意味著什麼?這個問題要回答起來似乎千頭萬緒,卻也無法脫離台灣所經歷的殖民與現代化、後殖民與解殖、內戰及冷戰所交錯構成的多重歷史及空間效應來理解。這幾股歷史力場的纏繞對於台灣的自我理解留下了難以磨滅的烙印。早在1984年,陳映真在一篇題為〈美國統治下的台灣〉的文章中,就指出了存在於當代台灣自我認同中「崇拜歐美、輕視第三世界,成為同時並存的二重結構。」陳尖銳地指出在美國新殖民主義式的統治下,台灣逐漸生成了「一股深遠的、複雜的崇美、媚美、揚美的氛圍,並且在民族的精神和心理上造成了對美國、西方的崇拜,和對自己的自卑所構成的複雜情緒。」在依附美國的社會基礎上,台灣普遍存在「對貧窮的中國大陸有鄙夷之情。有人對『匪區』的貧窮落後、專制暴政,長期做鄙夷的宣傳;有人對『中華民族』傳統中的落後、『殘暴』、『黑暗』,懷有深刻的蔑視和敵意,甚至發展成一種反華的情感。這種對中國大陸人民、歷史和文化的鄙視,和五十年代冷戰時代由美國推動的反共論調,有極為密切的關聯,而不知不覺間,在這種宣傳下,中國大陸竟成了他國;大陸人民竟成了他族。」[1] 在新舊殖民主義交織、斷絕了與中國社會主義與第三世界連帶的情況下,台灣主流文化知識界多半以親美及反共為前提,凡事以歐美現代化經驗馬首是瞻,不斷強化以歐美及日本為核心的資本主義現代性文明想像。與之相應的則是對社會主義中國的全面否定,以及面對第三世界自認高人一等的文化身份與歧視。 如今,在世界資本主義體系重心轉移下,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引擎。雖然美國依舊以普世主義支配著世界,中國在世界體系中的地位提升、對包括台灣在內的東亞政經局勢的影響力舉足輕重,已不可同日而語。在世界格局出現重大轉變的這段時期,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關係雖然被日益深化的經貿往來緊緊地綁在一起,在精神與政治上卻仍未從「脫亞入美」的歷史限制中解脫出來。對於中國社會主義要不缺乏理解的興趣,要不就是隨歐美起舞,焦慮、敵意及恐懼並存。[2] 台灣先是在1990年代中開始經歷了李登輝所推行的本土化方案,這個方案「藉助對於『中國』的妒恨政治,企圖藉由簡單的、立即的對『中國』作為文化他異之否定,建立自身之主體性。」[3] 兩岸之間原有的政權對立逐漸被有系統地接合到族群對立的政治,而主流知識界則亟欲切斷與中國歷史的關聯。2000年政黨輪替之後,新的執政黨「雖然掌握了國家機器,意識形態上仍繼承蔣國府反共、親美日、反中國的性格。」[4] 國民黨所生產的敵對性不但被民進黨所繼承,後者更將反共主義接合到反中陣線。從學術界思想的領域來看,「台灣的知識結構依然承續了冷戰時期的基本格局﹣親美,所謂的民主化運動與政權的移轉,不但沒有改變反倒深化對於美國在政治及文化層次的依賴。」[5] 這種依附狀態與其說是台灣政治地景所產生的「自然」結果,更準確地說是維繫冷戰構造自我再生產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按照陳光興的話來說,台灣知識界在面對兩岸的結構性問題時,始終缺少一套能夠超越主流政治話語的思想及分析框架。[6] 這種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台灣知識界對於中國傳統思想、當代歷史及社會主義經驗的輕視、扭曲甚至妖魔化否定,以至於無法適切地展開對中國及自身的思考。 然而,兩岸經濟整合的確對知識生產的條件產生了效應。兩岸經貿合作所帶來的資本、商品、訊息、人員及交通的緊密往來,開始動搖了不僅僅是兩岸原有以國家機器所主導的固定交往方式及二元對立的敵對性,也逐漸促進了知識界以不同方式來理解「中國」及兩岸關係的條件。過去停留在想像層次的「中國」,逐漸擴散、滲透到日常生活領域,台灣也無法再以過去那種極端自戀、一廂情願的方式來面對。對於歐美而言,「中國崛起」不僅僅要求對中國大陸關係的重新調整,也刺激了對自我理解及身份認同的重新思考。然而與歐美相比,台灣的處境似乎更為複雜難解。台灣同樣需要對自我進行重新審視、甚至是否定,因此衍生出各種焦慮、恐懼,或是較為極端的樂觀之情,也是可以預見的結果。然而台灣在對自身本土主體性的強調的同時,同時需要處理一個「內在化的他者」(同時也是「外部化的自我」),而這個分裂的異己同樣在歐美現代性之下掙扎、也同樣要求更多承認與平等地位。如果說對歐美來說對「中國」重新認識仍舊屬於較為明確的自我vs.他者的關係,對台灣來說,如果要對中國提出真正的歷史認識及質問,是無法建立在一個截然二分的對立關係之上。 雖然全球關係的轉變並不能保證一個更具有反思性的認識論會浮現,但的確在既有的知識結構中打開了某種前所未有的機會。也就是在這個脈絡下,一個重新思考「中國」及兩岸和解可能性,並且將這個再思考放置在左翼的亞洲視野及國際主義的知識空間逐漸被打開。《台灣社會研究季刊》大約從2008年起(正逢台灣執政黨再次輪替,反中本土政治頓挫),以「分斷體制」作為概念中介,開始醞釀要「超克」(超越並克服)兩岸因分裂所導致的敵對狀態以及衍生的思想殖民構造的知識方案。[7] 在我看來,這個批判計劃-其思考的高度、包含的國際主義及內在的複雜性不能用主流民族主義及國家主義式的「支持中國統一」來概括及決定-的內在動力就是要批判地回應陳映真當年所點出的台灣自我理解中的「二重結構」,並且將這個批判的思考放置在一個區域性的比較視野中來與擁有類似經驗的國家展開對話。這個浮現的知識空間既是在國家機器對社會的控制逐漸鬆綁的情況下產生的,同時也高度自覺地與那些被國家機器及主流政黨本質化的身份政治話語保持距離,並且提出有別於歐美中心主義所限定的思考方式及自我認識方法(例如台灣vs.中國的二元對立,或正面看待殖民主義的論調)。 在我看來,「分斷體制」這個概念的提出對於台灣(或許長遠來說,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知識界最重要的啟發是讓我們開始察覺到一個從來沒有被問題化、卻持續影響著這個地區文化思潮、政治地景與知識格局的結構性支配作用。對於這一作為世界體系中介的體制的考察所呈現的問題,不僅僅針對1949年後台灣的政治經濟構造及社會壓迫形式,也觸及到了與歐美中心主義共謀的意識形態接合及認同政治的特定傾向。雖然這種要求將歷史從本質主義解放出來的自我批判仍處於初級發展階段,但幾位先行者的努力開啟了一個激進的主體想像及思考的契機。對於長期以來欠缺內在性反思的台灣知識界來說,一個對於這個自我再生產的體制進行歷史與結構性的考察是需要的。例如,趙剛指出了維繫兩岸分斷體制存活的主體不僅僅是打著「民族」、「發展」旗號來強化其正當性的國家機器及政黨,也包括了動輒以「民主」、「自由」、「人權」為名義進行動員的公民社會、社運團體及學術界。[8] 在這樣一個總體視野中,一種真正放置在全球歷史關係及脈絡的中國認識論開始出現了雛形。如果將這一反思擴大範圍,不難發現當今台灣因分斷體制所面臨的「中國問題」並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而是一個區域性的徵候。事實上,台灣批判知識圈對於這個問題的反思,很大程度上是可以用來回應近幾年所浮現的橫向串聯式的「公民社會」政治及本土主義思潮。顯然,台灣與香港所共享的「公民社會」與「民主運動」背後的主要動力依舊與分斷體制所再生產的歷史想像有著密切的關係。台灣與香港-儘管其在地的具體歷史形構差異需要被區分-以自由主義或本土主義互為表裡的「民主運動」,其反歷史、去脈絡化的傾向經常是被一種貌似進步的反威權姿態所掩蓋。殖民主義式的偏見與歧視被完整無缺地延續下來。把「中國」等同於野蠻、倒退、落後,把歐美式政治體制的建立看作是解決所有問題的出路,甚至不加區分地把中國等同於殖民者,都可以被看做是分斷體制所製造出來、同時反過來服務這個體制的產物。 放在世界的範圍來看,港台本土主義認同政治的浮現很難說是一個孤立、局部、特有的現象。這波潮流與全球各地出現的「中國熱」,以及中國大陸內部的知識圈轉向傳統主義,都可以說是1990年代以來蘇聯社會主義陣營瓦解後全球資本主義體系的組成部份。台灣所面臨的是一個充滿矛盾及曖昧的世界性知識狀況的轉變:一方面,現代性的競爭已經不再限制在舊的意識形態範疇內(資本主義vs.社會主義),而表現為不同的文化及文明的競爭。文化、傳統及歷史被看做是用來提供另類現代性及另類認識論的合法性基礎。[9] 過去被奉為圭臬的「普世」真理及價值標準面臨深刻的危機,而那些曾經被否定、排斥的東西,則以一種復仇者的姿態重返當下。然而在民族國家的框架內過度強調文化與傳統,在分斷體制內似乎難以克服原先殖民主義及資本主義式的現代性所造成的割裂。另一方面,歐美中心主義雖然遭到部份國家機器及知識圈的挑戰,它仍舊積極尋求以不同形式-常見的表現是與本土主義互為表裡,以及「逆向」歐美中心主義-讓分斷體制保持完好無缺。港台的本土主義-有時會表現出貌似對新自由主義的抵抗-實際上是以對抗「中國」的形式維繫著分斷體制所需要的敵對性。 在這種情況下,怎樣才能能展開一個對兩岸分斷體制的內在批判?如何開啟一個帶有現實感、卻不被現實所制約的歷史探索?如何將「中國」作為知識的參考座標?2015年1月17日,由台灣社會研究學會主辦、在台北紫藤盧舉行的《中國與世界:當代中國論述的興起、辯論與反思》論壇,可以說是展現了對於上述問題介入的慾望。參與這次論壇的四位講者,過去一直關注台灣左翼運動的走向,對這一問題的探索也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了陳映真的思考軸線。他們對於台灣的知識生產的僵化封閉性始終保持著高度的自覺,試圖各自以不同路徑摸索「中國作為方法」的可能性,將「中國」從本質主義中解放出來。在台灣當前的政治氛圍下,他們以一種異於台灣主流知識界的慣性思維來討論中國,直面分斷體制下中國論述的問題,是需要一定的勇氣。但也正是由於這個論壇所打開的異質空間,讓我們有機會重新將當下置入「中國」的歷史脈絡的空間中,開放地探索那些尚未被充分問題化的基本假設,並審視那些被分斷體制所擠壓、扭曲的,但富有歷史肌理的經驗及思想。 這場論壇觸及到了幾個不同面向的問題。從分斷體制對兩岸和解造成的制約(張鈞凱),到中國究竟是作為一個帝國還是一個民族國家存在(許育嘉),到社會主義商品生產、使用價值及交換價值的問題(邱士杰),再到一個想要在傳統思想中尋找另類現代性這樣的企圖(林峻煒),這些討論觸及到了當代及過去,台灣及對岸。他們的討論反應出改變現狀的迫切感,同時帶領我們進入一個非常特定的歷史條件跟歷史狀態之中。 雖然這幾位講者有各自的知識關懷及主題,但總的來說,有一條主線貫穿其中:尋求一個「後歐美中心主義」的知識框架及主體能動性。更確切來說,究竟中國如何能夠提供後歐美中心主義的主體位置,也就是說這個「中國」不管是做為一個思想的參照或是國家,或是作為一個文明實體,它究竟如何能夠提供後歐美中心主義的主體及知識位置?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中國」如何能夠作為在思想上或在實踐上擺脫、抗衡甚至是取代歐美中心主義,成為一個「媒介」?這樣一個媒介的有效性是什麼?是作為一個純粹抵抗的媒介,或是做為一個替代性的媒介?我認為這四位講者都在試圖回答這兩個問題。他們分別各自選取了不同的素材、不同的對象去回應上述問題。雖然他們並沒有把歐美中心主義這一歷史形構明確地標示出來,但是我認為這是一條主線。順著這個紋理,我們看到了幾種介入的策略。 第一種策略是回到歐美中心主義擴散之前的歷史時間,希望藉由重新挖掘當時的思想論述形構,來強調中國有其自主性的「現代」以及自主性的時間概念。也就是說,這種策略試圖回到被歐美中心主義定型之前的特定歷史/主體的狀態中,去挖掘那些被壓抑的知識傳統,從裡面找到新的資源(見林峻煒的文章)。第二種策略則是帶領我們重返中國社會主義的實踐在遭遇到到危機的時候,如何以自身的歷史經驗作為媒介來設想社會主義的出路。也就是說這樣一個方法-如同邱士杰的文章所體現的-是回到中國社會主義的具體實踐經驗之中,這是跟第一個嘗試是不太一樣。第三種策略(許育嘉及張鈞凱)則是去梳理分斷體制所再生產的中國論述,指出這些論述與歐美中心主義的纏繞及其隱含的二元論的任意性及非歷史性。 這個論壇還呈現出幾個特徵。第一個特徵是這四位講者分別選擇了不同的媒介來建構後歐美中心主義的主體位置,比如說當代中國論述(許育嘉),冷戰的歷史形構(張鈞凱),文革後關於民清經濟史或是資本主義的討論(邱士杰),或者回到中國傳統思想(林峻煒)。第二個特徵表現在他們都試圖在斷裂的時間矩陣中,尋找中國作為方法的可能性。既有的線性時間及時間感覺是被歐美中心主義所建構起來:什麼是現代、從什麼時候開始才能算作現代,在什麼之前是屬於落後的。然而在這個論壇中,這個時間序列被打亂了,而且在這個斷裂之中浮現出某種思想的可能性。有的回到了被殖民帝國壓迫之前的階段,這是一個時間點;另外一個時間點是分斷體制形成的階段;第三個時間點則是改革開放初期。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幾個時間點上面,中國如何被重新想像,而且被重新放置在一個時間序列之中。第三個特徵是多組二元對立的提出,包括歐洲對亞洲,現代對落後,自由對專制,帝國對國家,台灣對中國,社會主義對資本主義等等。那這些二元對立結構究竟跟歐美中心主義是什麼關係呢?四位講者雖並未明確指出,但都隱隱約約地暗示這些二元對立結構正是歐美中心主義以及分斷體制的產物。同時反過來說,這些二元對立又去強化了歐美中心主義及分斷體制,形成一種相互構成的關係。所以透過重新進入歷史、重新進入傳統,透過重新組合被分斷體制所割裂歷史碎片來找尋一種可能性。一種不是那麼的非此即彼、不是那麼截然斷裂的可能性,然後透過這樣的一種形式來理解歷史及自我。過去及傳統不再是被遺棄的東西,而是要求被理解的對象。在我看來,這些策略構成了後歐美中心主義的基本方法。我們看到的不僅僅只是他們討論了什麼怎麼樣的題材,而是尋求某種方法去回應那些現代性的問題。所以簡單來說,這些嘗試一方面是歐美中心主義所衍生的對應物,同時也是一種抵抗。抵抗什麼呢?抵抗那些被歐美中心主義所牢牢綑綁住的歷史、想像及自我理解。在這種情況之下,中國成為這種抵抗的媒介、資源、場域。這是我所看到的。 同時,我也提出了一些個別的問題供幾位講者思考。首先,亞洲想像是不是能夠真正的擺脫民族國家的這樣的一個辯證,從民族國家的限制中解放出來?換言之,我們今天不管用何種方式來想像亞洲、重新討論亞洲,它畢竟是在一個民族國家之間的關係這樣一個框架下面展開的,我們是否能期望這種亞洲主義是可以去否定自身?促成這一可能的基本條件會是什麼?這是我針對許育嘉的文章所提出的問題。 其次是關於歷史內在視野與當下的緊張關係,或者說導致的一種緊迫感。也就是說,回到傳統思想如何能夠幫助我們解釋當代問題?當我們試圖傾聽傳統理念、希望能搜索到一個內在視野時,究竟對我們當下的思想與身體感覺是一個什麼關係?這是我給林峻煒的問題。 第三,中國大陸知識界對於「文明大國」、「文明戰爭」的想像,是出於要打破歐美壟斷的慾望,這可以理解。但這種建構是否會不自覺的會陷入一種怪圈,一種其實帶有反對的對象的那種目的論及本質主義?我覺得今天在看待中國重建文明或是這種用文明主義來召喚新的主體的時候,這個過程本身是需要被審視的,即便這樣的嘗試是為了要反抗歐美中心主義及分斷體制。在世界體系中處於從屬地位的國家往往會建構一種自身文化的正當性或一套文明話語,但是這並不意謂著一種相應的對於本質主義的批判是可以被忽略的。這是我給張鈞凱的意見。 最後,重返中國改革開放初期的這個歷史狀態或是思想狀態,所牽涉到姓社姓資等問題,如何能夠聯繫到我們現在當下所看到的中國身份危機?我們在對於中國進行命名的時候,可以看到這是一個非常紛歧的問題。究竟中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還是她已經是一個資本主義國家,其實在很多場合都可以看到這樣的爭論,喋喋不休,但還是沒有的得到釐清。對於改革開放路線及明清經濟形態的探究如何幫助我們去釐清當下的疑慮?特別是當中國已經不再是世界體系的外部,甚至參與到世界體系的遊戲規則之中,當中國已經成為一個世界工廠、一個資本空間,再去談論這個當時究竟明清的經濟型態能不能夠提供非資本主義的另類可能,意義何在?也就是這個意謂著中國已經不再是世界體系的外部的時候,她如何能夠有效抵抗歐美中心主義,而不會去複製歐美中心主義邏輯的媒介呢?簡言之,就是中國作為抵抗的媒介如何可能。這是我對邱士杰的提問。 當天下午參與論壇的人將紫藤廬給擠滿了,其中不少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除了台灣人,也有來自大陸的留學生前來聆聽。這樣的組合提供了一個難得的知識分享及對話機會。四位講者報告完後,現場聽眾的提問熱烈,涉及範圍也非常廣泛,觸及到了中國資本積累及城鄉二元體制的作用、中國社會主義性質、國民黨的民族主義、中國對外是否有帝國主義行徑,亞洲區域連帶的限制,以及形而上的理念與現實生活體驗的差距等。整個論壇圍繞著「中國」這一符號的提問、討論的方式、以及帶有高度自我反思的對話過程,在台灣並不多見。但要對這些問題展開細緻的討論,在短短三個小時內是很困難的。但至少這次論壇讓我們看到了年輕一代思考者對中國的傳統思想及社會主義經驗展現理解的興趣和努力,以及超越「當下」知識狀況的頑抗意志。最後我想強調,「中國作為方法」需要一種解構性的思維。當中國因分斷體制、因資本、商品及人口的流動,因地域、階級分化等種種因素,已經不是一個完整的、固定的、同質化的整體的時候,她已經變成了一組充滿異質性混雜及流動的碎片。追尋一個本真的、完好無缺的中國已經不再可能。當中國已經碎片化-變成歐美中心主義及分斷體制的碎片的時候-那麼圍繞著「中國」所召喚的主體及認識論,似乎需要在這些碎片之中重新篩選重新組合。或許這一認識對於上述正在進行的知識計劃能提供一個思考的角度。 [1] 陳映真,2009,《陳映真文選》,北京:三聯,頁254。 [2] 對西方近幾年中國論述的短評:培瑞·安德森,2010,〈中國熱〉,《思想》,第15期。 [3] 編委會,2004,〈邁向公共化,超克後威權〉,《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53期,頁12。 [4] 曾健民,2010,〈論「台灣意識型態」〉,《東亞後殖民與批判》,台北:台灣社會科學出版社,頁199。 [5] 陳光興,2005,〈「亞洲」作為方法〉,《台灣社會研究季刊》,頁143。 [6] 陳光興,2008,〈兩岸「分斷體制」〉,《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71期。 [7] 陳光興,〈兩岸「分斷體制」〉;另見《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74期的專題。 [8] 趙剛,2009,〈以「方法論中國人」超克分斷體制〉,《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74期。 [9] Arif Dirlik, 2007, Global modernity, Boulder: Paradigm, 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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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流传稿,来源不清,非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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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 年代与现代主义运动同命运的《中国美术报》,是中国大陆第一份全国性的美术专业报,4开4版,彩色胶印,每周一期,1985年7月6日创刊,1989年底终刊,历时四年半,共出报2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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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ICANN(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的成形與發展看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的政策與法律問題: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的國際趨勢觀察和省思《摘要》 網際網路賴以運作的IP Addresses和Domain Name System(DNS)的重要性,在世界各國政府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日漸重視,以及商業組織利益競爭的趨勢主導下,幾乎已成為不爭的事實。以美國IANA(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為中心的網路統籌管理(Internet Governance)機制之運作,由於在「事實上之壟斷性」和「未能合乎權責相符的要求」兩方面遭受極大質疑,一九九八年起美國政府透過針對此一攸關網路世界未來發展的公共資源所作的政策宣示,促成IANA的轉型,過渡至目前網路統籌管理的新國際組織「網路指定名稱與號碼機構」(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簡稱ICANN)。在美國商業部主導下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七日正式宣佈開始運作的ICANN,最近一年來似乎已在某種程度內取得網際網路社群中各種不同利益團體的認同,其未來如何發展固然必須視商業競爭與國際政治角力的協調而定,然由於涉及資訊科技且跨越國界、種族與文化的國際組織運作,在人類歷史經驗中絕無僅有,ICANN所標榜的網路民主是否仍能像過去在網路世界利益衝突極為有限的前提下所運作者般生存,似乎難以斷言,正因為如此,自一九九八年底到一九九九年底這段期間,ICANN所遭遇和化解的種種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之實質與程序兩方面爭議,值得記錄與分析。本文主旨,即本於作者觀察ICANN的實際運作和參與其數次實際召開之大會的經驗,分析目前國際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所涉及的政策和法律問題。此一論文嘗試回答在目前國際網路界激烈爭辯攸關網路世界基本秩序之統轄管理的IP Addresses和DNS等協調重整問題之際,凸顯出哪些值得思索的程序和實質議題,以及我們應該如何因應國際上網路公共資源分配規範機制變遷的趨勢。作者初步認為:ICANN或許意味著過去「科技烏托邦」式的網路規範模式已受到某種程度的挑戰,隨之而起的可能是更多國際政治、法律、社會、文化與教育因素滲入的現象,所以ICANN的成形與運作被稱為「網路制憲」似乎並不為過。在此一網路制憲的過程中,我們固然應該關心「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兩者如何達成合理的整合與妥協結果,我們似乎也該同樣關心的是,在這一波國際網路界的變動趨勢中,台灣如何自我定位和自我調整,以面對可能的挑戰與競爭。 一、前言:歷史的回顧與問題的浮現 本文之主旨,在於介紹與分析目前以ICANN(「網路指定名稱與號碼機構」,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此一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所涉及的政策與法律問題。此一研究嘗試回答的是,在目前國際網路界激烈爭辯攸關網路世界基本秩序之網路統轄管理(Internet governance,或稱網路管理)的IP Addresses和Domain Name System(DNS)資源分配重整問題之際,有哪些程序和實質議題值得思索,我們應該如何看待此一堪稱「網路制憲」(Internet convention)的國際組織,如何因應國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規範機制變遷的趨勢,以及這些趨勢能夠為有關國內網路公共資源分配規範機制的思考與辯論,帶來哪些啟示。 如眾所周知者,網際網路的誕生,幾乎等於是一部以科技界人士為主導力量的歷史[1],而促使網際網路能夠在全球性的基礎上穩定運作的公共資源分配模式,則是以協力式的標準制定(standard-setting model of coordination)為核心[2],透過The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簡稱IETF)和Internet Architectural Board(IAB)等組織發佈Request for Comments(RFCs)制定網路通訊標準,和整個網際網路社群取得共識之後自動執行這些標準的方式而運作不輟。一九九八年十月過世的Jon Postel,從一九六○年代因應冷戰需要而出現的ARPANet時代開始,便成為Internet governance的核心人物[3],尤其是在一九八一年Internet Assigned Number Authority (以下簡稱IANA)組織[4]成立之後,負責協調、統籌與管理全球網路運作上的主要重要功能,例如網路IP的設定與分配,以及協調網域名稱系統(DNS)的實際運作等事務,因此,IANA成為全球Internet運作機制的來源與模式,也就是國際網路界通稱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起源[5]。究其實際,IANA的Postel所扮演的微妙角色,其實是在信任特定領導中心(trust-based leadership)的基礎上,在Internet Society(即ISOC)等組織的共同協助下[6],作成網際網路順暢運作所不可或缺的行政性決定,就功能上來說其重要性無法否認,但卻具體而微[7]。 IANA組織的IP設定與分配的功能,進一步成為全球「網路資訊中心」(NIC)組織成立的基礎,也確立了申請IP地址的相關機制,例如InterNIC、APNIC、RIPE、ccNIC(如:TWNIC、KRNIC、JPNIC等),而各地區NIC(如TWNIC)則是經由「各洲」NIC(如APNIC等)的年度會議進行該洲與地區的IP網址設定與分配的協調,至於全球的協調事宜,則通常是經由ISOC的年度INET會議,進行必要的協調與討論,以便透過全球共通的網址資料格式的建立,使資訊與各式應用可以在全球網路上暢通無阻。至於網路標準規範的制訂與協調,IANA則是經由其一年一度的IETF會議,一方面進行新技術與規範的討論與研究,一方面進行共通技術規範的協調,以便使得全球Internet在運作間不至於有標準或規格不相容的現象,而究諸實際,此一會議也成為網路學者、專家、操作者與廠商進行溝通與取得共識的重要網路技術會議,以保證遍佈全球的Internet在運作上,不至於因為各自為政而產生不相通的困擾。除此之外,最近幾年來IANA也積極推動新的網路技術與標準的研究,以利下一代網路的形成與建立。例如近年來經常被提及的「下一代網路」(NGI),「超寬頻網路系統」(vBNS)和「第二代網際網路」(Internet 2)等技術的發展與協調,IETF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針對網路商業化後最具爭議的「網域名稱系統」(DNS)問題,當初也是由Postel建議建立「文字」系統,協助人們在上網時能夠更容易地連接到以「數字」為基礎的IP系統,因此才有目前我們所熟知的.com,.edu,.gov,.org,.net,.mil等網址辨認種類出現,同時,Postel也根據ISO 的國碼清單來配合各地區申請網址名稱的需要(如:tw,jp,kr,nz,ca等等)。其次,一九九二年,美國國會要求賦予IANA實際權限的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將DNS的管理外包移轉給私人部門,Network Solutions, Inc.(即通稱的NSI)因而取得generic top-level domains(即gTLDs)的註冊控制權[8]。至於網域名稱(domain name)的申請方式,則是以最簡單的「先申請先註冊」(first-come, first-served)的原則[9]處理。不過也正因為此一文字化系統和先到先給原則結合之故,在網際網路高度商業化與國際化之後,產生了許多「智慧財產權法」(尤其是商標法)和網域名稱之註冊衝突的問題[10]。另外,由於國碼涉及敏感的「國家主權」[11]問題,所以,Internet governance和國家主權的關係究竟應該如何建構與理解,方不失其「網路公共財」的性質等各項爭議,也因而逐漸浮現[12]。 換言之,我們稍微回顧一下Internet的發展,不難發現乃是一九七○年代ARPANet計畫的研究和推展開啟網路技術上的基礎架構(如TCP,IP等),一九八○年代IANA組織的成立,則是建構起網路虛擬社會的全球化和Internet Governance的雛形。一九九○年代WWW以及Mosaic瀏覽器的研發與推廣,更使網路的應用因而大量深入人類文明的發展過程,使資訊網路新文明得以出現另一個契機。而在網路發展的每一個重要階段性中,我們也見到網路科技界人士一再嘗試探索「科技的極限」,例如,在ARPANet中,網路科技界先驅即是摒棄傳統「電信」架構由地區網路再建設全國,再推至國際的方式,直接以虛擬的「無限」空間為整體環境的前提;當IANA組織成立之時,IP的分配與DNS架構基本上隱隱約約乃是以「全球人類公共財」的概念來運作。從這個角度來觀察,網路科技界人士對於解決科技問題的關切,實則遠遠超過對「主權與疆界」的關心。然而,「網際網路作為全球人類公共財」此一概念在世界各國政府與商業組織的利益競爭下,一再遭受到傳統的國際政治、經濟與社會體制的挑戰與質疑, 似乎也不足為其[13]。最顯著的爭議,除了上述現實世界的商標法與主權問題糾葛之外,以IANA為中心的現有網路統籌管理機制運作,其「事實上之壟斷性」和「未能合乎權責相符的要求」也遭受極大的質疑。 為了因應此一網路統轄管理機制轉型的國際趨勢,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美國白宮繼今年一月底針對攸關網路世界未來發展的Management of Internet Names and Addresses發佈綠皮書(Green Paper)[14],徵求各方評論意見之後,進一步發佈了白皮書(White Paper)[15],宣示美國政府對IP分配和DNS運作的政策主張,也催生了ICANN。此一白皮書之內容,以及目前ICANN所面臨的諸多問題,顯現出向來在網路世界的發展方面居於主導地位的美國,對於攸關網路世界未來之公共資源統轄管理或支配機制的看法與態度,自然引起世界各國和目前網際網路相關國際組織的重視。 本文以問題的釐清與初步分析為主要目的﹐以下將先介紹有關網路統轄管理機制之討論的背景﹐並且摘要說明截至目前為止國際上不同立場與方案的主要內容﹐接著分析在ICANN過去一年的歷史中,不同立場之間的爭執焦點何在﹐進而評估截至目前為止國際間是否有哪些基本共識形成,以及作為主導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國際組織,ICANN必須克服哪些問題與挑戰,方能成功達成當初所預設的基本任務。 更重要的是,究竟我們應該如何解讀此一白皮書出現之後所產生的影響,亦即ICANN形成與運作至今的意義,以及目前國際網路社群針對此一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所出現的討論,能夠帶給思考網路世界規範架構的我們哪些啟示?究竟此一本質上似乎是國際政治的事項,網路社群應該如何處理?透過ICANN這種非營利性質(nonprofit)的私部門國際組織來掌管domain names相關事宜,是否恰當?此一作法有無可能引發任何政策或法律方面的爭議?亦即所謂非營利的私人國際組織,其運作結果是否果真能符合公共利益?甚至,這個新的國際組織應該處理哪些有關網際網路的事務?還是僅僅單純侷限於處理有關domain name分配的事務?美國此一政策白皮書中所提出的建議﹐是否真能解決本質上屬於國際事務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問題﹐以及眾多domain names爭議?更進一步言之﹐如果我們將這個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建立,當作一個建立憲政體制的過程,或者當作一個建立國際組織的過程,那麼,我們便必須深思所謂「代表性」此一根本民主問題,以便讓網路世界的參與者,都能真正參與此一共識的形成過程;以及此一重整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可能涉及的爭議與過程,和現實世界建立憲政體制與國際組織所涉及的爭議與過程,到底有何相同之處,有何相異之處,人類已有的憲政體制和國際組織組成經驗,能夠帶給我們思考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此一規範架構問題時﹐能夠帶來哪些思考上的激發?都是本文嘗試提出與回答的問題。由於本文分析探討的對象ICANN,目前仍處於變動性相當高的階段,所以本文面貌也因而呈現出相當濃厚的歷史記錄意味,作者在此先予敘明。然不可否認者為類似的觀察記錄,應是研究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與分配機制的必要基礎,故而作者仍決定將目前初步觀察心得整理成為一篇學術報告性質的論文,也是本文必須一併說明之處。 二、網路統轄管理機制背景說明:從IANA轉型的背景談起 就Domain Name System的發展與運作來看,由於美國是網際網路的主要發源地,基於此一歷史因素,DNS相關的註冊與維護事宜過去至今均由美國政府負責。在一九九○年代之後,由於網路擴張速度過快的影響,使得美國政府原來的註冊機制無法負荷,於是乃在一九九三年透過一個為期五年的合作契約(cooperative agreement)的方式,由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提供資金給一家名為Network Solutions Inc.(NSI)的公司,作為The Internet Information Center(InterNIC)的網路註冊機關,負責general top-level domain name(gTLDs),亦即.com、.org、.net、.edu等之註冊與維護事宜。值得注意的是﹐針對second-level domain mnames﹐NSI主要的註冊政策,基本上乃是採取先到先註冊(first come﹐first served)的方式進行﹐這是目前網路世界產生許多網域名稱爭議甚至商標權爭議的主要原因之一。除此之外,由於NSI此一契約即將在一九九八年九月份到期,此一政府契約到期之後是否應該由NSI與美國政府續約,繼續擔任網路註冊工作,引發不少討論,這也是美國政府想要重整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主要原因之一[16]。 雖然InterNIC向來被視為負責網路資源分配的主要機制,但是由於目前網路的發展,早已不再侷限於美國,所以近年有不少要求改革此一機制的呼聲出現。截止目前為止,除了美國方面的建議意見之外,國際上最重要的提案,則是Internet Society透過成立一個臨時性的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Ad-Hoc Committee﹐簡稱IAHC)的方式﹐針對網路統轄管理機制問題進行研究﹐並且在一九九七年五月間各國在瑞士日內瓦所草簽的有關增加gTLD種類的備忘錄(Generic Top Level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簡稱gTLD-MOU)[17]﹐並且建議在一個以瑞士為根據地的註冊機關大會(a Swiss-based Council of Registrars﹐簡稱CORE)之下﹐成立類似網路註冊機關公會的組織﹐目前國際上簡稱為The CORE proposal。以下針對此一備忘錄和The CORE Proposal之內容,將會有簡單之介紹分析,並比較其與美國目前所採政策之間的異同。 同時,如前所述,美國在發表此一正式白皮書之前,為了因應國際上與日俱增的壓力﹐曾經在一九九八年一月發表一份綠皮書,廣徵意見。以下也將擇要介紹此一綠皮書之內容,一則比較其與正式之白皮書間之異同,再則亦可透過此一比較過程,理解網路世界不同利益團體和其他各國對綠皮書所提出的批評和建議背後所蘊含之意義。 (一)The CORE Proposal 一九九六年,IANA的靈魂人物Jon Postel提出一份關於多元化網路註冊系統的建議方案﹐在Internet Society成立上述臨時性的國際委員會IAHC﹐針對此一改革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建議進行研究之後﹐IAHC便做出幾項重要的宣佈:未來將增加新的generic TLD;在增加gTLD的情況下﹐負責這些新的gTLD註冊事宜的機制﹐將朝多元化的架構發展;在上述的CORE之下﹐將成立註冊機關組成類似公會的組織﹐而CORE則將受一個政策監督委員會(Policy Oversight Committee)監督﹐此一委員會成員則包括前述IAHC的成員。詳言之,在此一由Internet Society支持的CORE proposal中﹐有下列幾項重要建議[18]: 1. 增加七個新的 generic TLD﹐分別為.firm、.shop、.web、.arts、.rec、.info、.nom。 2. 在上述新增的generic TLD之下﹐second-level domain names將由多個註冊機關負責。 3. CORE不會對註冊之申請進行實質審查﹐但是申請註冊者必須提出有關其背景、地理位置、以及所申請之Domain Name用途之說明[19]。 4. 根據CORE proposal的構想﹐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所轄的Administrative Domain Name Challenge Panel(ACP)將成為解決domain names紛爭的主要機制﹐任何申請註冊者進行申請註冊時都應該同意接受其決定之拘束。換言之﹐如果有任何第三者要求透過ACP解決紛爭的話﹐有一定的程序可循﹐ACP有權決定是否變更註冊內容﹐是否重新分配﹐以及在最終決定作成之前﹐是否暫時凍結使用等等重要事項。甚至﹐在此一設計下﹐ACP還有義務將相關國家管轄領域內的智慧財產權問題納入考量。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此一設計同時也將ACP的權限限制在惡意申請註冊以達到先佔或牟利目的的申請註冊類型方面。在CORE proposal的構想中﹐還有其他幾種非訟爭型的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s)﹐讓申請登記者可以選擇透過仲裁方式﹐解決其他先佔或者不涉及惡意申請註冊的紛爭類型[20]。此一構想甚至也不排斥訴諸各國法院解決有關DNS的紛爭[21]﹐於此不贅。 在CORE proposal的構想下﹐申請登記者可能比依照目前制度申請登記時﹐必須採取更為謹慎的態度﹐甚至必須採取策略性的登記模式﹐同時考量是否要選擇拒絕接受仲裁管轄﹐以及接受仲裁管轄之後﹐仲裁程序中必須提出的事實是否可能對其商業利益造成影響等等因素﹐可以說是相當錯綜複雜[22]。 (二)綠皮書之主要內容 為了回應上述Internet Society所支持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新方案﹐以及解決日益複雜的網路世界統轄管理問題﹐美國在一九九八年年初的綠皮書中,提出以下幾項重要立場[23]: 1. IANA目前所扮演的分配網路世界資源之主導角色﹐將來應該轉移到一個以美國為主要根據地的非營利性(not-for-profit)國際組織的控制之下﹐並且應該儘速成立此一新的國際組織。至於此一國際組織的董事會﹐則應該由來自世界各國、代表網路世界各種不同利益的成員組成。 2. 綠皮書建議應該增加五個新的TLD﹐至於詳細名稱﹐則可以進一步討論。其次﹐有關second-level domain names﹐綠皮書則建議交給多元化的機構負責﹐讓其彼此之間從事市場競爭﹐而NSI管理 DNS的獨佔地位則可能在一九九八年九月底和NSF的契約終止後結束﹐成為和其他經營註冊業務的機關一起從事市場競爭的公司之一。 3. 根據綠皮書的構想﹐每個註冊機制都應該建立紛爭處理的程序﹐甚至線上紛爭處理機制﹐至於詳細的程序與線上紛爭處理機制之設計﹐則有待日後詳細規劃。甚至﹐綠皮書還建議註冊者應該同意接受註冊機關所在地﹑註冊資料庫所在地﹑或者main Internet server所在地法院的法院管轄。 綜合而言﹐美國一九九八年年初所提出的這份綠皮書﹐所受到的最嚴酷批評﹐就在於在其美國中心(America centric)的思考下﹐仍然希望將未來網路資源分配管理的主控權﹐由美國掌握[24]。例如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ITU)便認為在美國綠皮書所建議的體制下﹐NSI未來仍然將是掌握網路世界資源分配管理的獨佔力量﹐與現在相較之下﹐網路世界的統轄管理機制將無大異[25]。甚至有些國家的相關官員﹐例如澳洲﹐便直接指出其希望政府在未來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中能夠盡量減少扮演任何角色﹐而盡量由市場來主導的想法[26]。 三、網路世界正式制憲的開端:白皮書之主要內容以及其引發之爭議 上述美國白宮綠皮書發表之後﹐其中所提出的觀點備受國際網路社群爭議。美國白宮在考慮各方所提出意見之後﹐在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發表為其最終政策之白皮書﹐為網路世界的制憲過程,正式建立起點。 (一)白皮書的之主要內容 在美國白宮的白皮書中﹐首先提出幾點理由說明網路統轄管理機制必須重整的原因[27]: 1. domain name之註冊機制缺乏競爭﹐長久以來受到眾多詬病[28]。 2. 近年來有關商標權人與domain name註冊者之間的權利爭執﹐發生頻率日益頻繁﹐解決方式也牽涉到相當昂貴的成本與曠日費時的程序[29]。 3. DNS的分配管理缺乏正式而有活力的統轄管理架構[30]﹐目前網路世界許多商業利益對於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此一缺點相當重視。 4. 目前非美國的網路使用者已經佔有相當高的比例﹐然而在網際網路的協調分工方面﹐卻缺乏美國以外的參與者[31]﹐此一現象有必要改善。 5. 任由一些對於網路世界無法經由正式管道負責﹐卻經常只是屬於臨時性任務編組的個人或組織﹐針對top-level domains的增加做出重大決定﹐非屬恰當[32]。 6. 由於網路世界的性質已經日益商業化﹐繼續由美國學術研究機構主導DNS的運作功能﹐以及提供資金﹐也不再是適當長久之計[33]。 基於以上考慮因素﹐白皮書乃建議建立一個容許市場競爭與全球參與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然而同時其所採取的策略﹐則不是就新的DNS應該處理的實質管制事項提出建議﹐而是提出一般性政策宣示。在這個政策宣示中﹐美國政府標舉出新DNS應該符合的四項原則﹐亦即穩定性﹑競爭性﹑由下而上的私人協調合作性質﹑以及代表性[34]。 其次﹐白皮書提出四項已經在前述的綠皮書中提出的DNS功能﹐希望此一DNS能夠在協調合作與管理權力集中的基礎上﹐確保網路世界的順利運作:1. 針對IP number的區域分配﹐制定政策並主導其執行事務;2. 監督網路root server system的運作;3. 監督即將增加到root system的top level domains﹐是根據何種政策在何種情況條件之下增加;4. 針對維持網路普遍連接需要之其他技術協定的發展﹐進行協調工作[35]。 接著﹐白皮書維持美國政府在綠皮書中所持的立場﹐認為目前IANA目前所扮演的功能應該移轉給一個新成立的組織負責﹐同時該組織對IP numbers和domain names的管理功能﹐應該確保網路世界普遍連接的運作順暢無阻。不過﹐白皮書同時也建議在這個新組織之下﹐name council和numbering council兩者應該分別成立﹐此一分開處理的作法﹐可以降低一旦有針對domain name的管理功能提出法律方面的挑戰出現時﹐IP numbers的管理分配功能也因而受到影響的風險[36]。 有關統轄管理新機制的細部設計方面﹐白皮書仍然持續先前綠皮書的立場﹐認為應該以美國為基地﹐成立一個私人性質卻屬非營利性質的國際組織(non-profit corporation)﹐發揮協調網路世界DNS的功能[37]。目前網路上的DNS協調功能﹐應該逐漸移轉給此一新組織﹐希望能在一九九八年十月開始運作[38]。至於美國政府的角色﹐白皮書則表示美國政府將繼續扮演參與政策監督的角色﹐直到此一組織成立並且穩定運作為止﹐白皮書所預設的過渡期間暫定為公元二○○○年九月三十日結束[39]。 值得一提的是﹐此一有關以美國為基地成立非營利性私人國際組織負責DNS註冊管理機構的構想﹐受到世界各國的批評﹐其中尤以來自歐洲國家的批評最為激烈[40]。不過﹐白皮書卻仍然堅持綠皮書的立場﹐認為無論是以美國domain name holders的數量著眼﹐或者以美國在DNS方面所累積的專業經驗來說﹐此一新的DNS註冊管理組織設在美國應不為過[41]。以美國對於目前網路世界主要的root servers的掌握控制程度而言﹐美國似乎有相當實力可以堅持此一主張﹐但是其說服力究竟有多高﹐以及美國能夠堅持多久﹐則似乎有待觀察。 在綠皮書中﹐美國已經提出上述新國際組織應該由十五人組成董事會的主張﹐白皮書仍然維持此一立場[42]。至於董事會組成生態的分配﹐根據白皮書的規劃﹐將會有代表地區性number分配註冊機關的成員三名﹐Internet Architect Board(IAB)所指定的代表兩名﹐domain name registries和domain name registrars的代表共為兩名﹐網路使用者代表七名﹐以及此一新國際組織的高階主管階級代表一名[43]。 接著﹐白皮書維持綠皮書的立場﹐建議在second-level domains的註冊方面﹐以及generic top-level domains方面﹐能夠成立多元化的註冊機制﹐改變為以市場為導向的商業競爭模式。亦即在所有的generic top-level domain方面﹐讓商業化的註冊組織能夠為其代理客戶取得domain names﹐而gTLD registries的管理方面﹐則會有一個一樣放諸市場競爭的註冊機制﹐取代現有的NSI[44]。雖然在綠皮書中美國政府曾經提出數項組成上述多元機制的註冊機關之最低條件﹐以確保市場競爭和網路世界運作的穩定性﹐白皮書則未再堅持﹐僅僅建議此一新成立的國際組織應該擔負起朝向市場競爭導向發展和維持網路世界穩定性的任務[45]。 至於目前NSI在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方面﹐其實是扮演雙重的角色。詳言之﹐在.com﹑.net﹑和.org方面﹐NSI是扮演唯一的registrar這樣的角色﹐而針對這些generic top-level domains﹐NSI也是扮演最終的管理機制此一角色。綠皮書主張NSI應該繼續沿襲其目前在.com﹑.net﹑和.org的管理方面所扮演的功能﹐但是未來必須對任何和其處於互相競爭地位的註冊機關﹐基於完整且毫無歧視的立場﹐提供註冊服務。白皮書針對這一點﹐在立場上似乎並無太大動搖[46]﹐但已經將說法委婉地改為希望未來的網路資源統轄管理機制能夠朝更多的科技創新﹐和更多的消費者選擇與滿意的方向發展﹐並且認為市場競爭的壓力﹐將是避免網路註冊機關產生獨佔最有效率的方法﹐至於成立註冊機關的最低標準﹐則委由預想中的國際組織此一統轄管理機制規劃[47]。 前述綠皮書主張應該增加五個新的generic TLD﹐白皮書則改變說法﹐將新的generic TLD的規劃﹐交給新的統轄管理機制規劃﹐而不在此時針對應該建立哪些新的generic TLD﹐提出明確立場﹐以免過度阻礙網路世界的發展可能性[48]。有關商標權人之利益與網路社群之利益兩者之間平衡關係的問題﹐白皮書也有所著墨。基本上白皮書是寄望聯合國轄下的智慧財產權國際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提供一個平衡且具有透明性的程序﹐作為解決機制﹐並且希望此一以WIPO為中心的建議﹐能夠獲得國際認同[49]。此一所謂平衡而具有透明性的程序﹐參與者包括商標權人和網路世界其他代表﹐共同討論出解決商標權和網域名稱註冊相關糾紛的模式﹐針對在generic top-level domains保護著名商標的可能程序提出建議﹐以及針對增加generic TLDs和實施紛爭解決程序兩者予以評估[50]。根據白皮書的意見﹐上述這些建議與評估﹐都必須提到新成立的統轄管理機制﹐讓此一國際組織綜合其網路統轄管理政策之後﹐做最後的決定[51]﹐換言之,日後成立的ICANN此一國際組織並無接受建議的義務。 (二)激烈辯論的引信:白皮書所引發之爭議 如前所述﹐白皮書之內容所表達的是美國此一目前仍然佔據大部分網路世界資源分配管理的國家﹐對於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未來所持的看法。白皮書提出之後﹐無論是在美國國內﹐或者是國際之間﹐均引起相當熱烈的討論[52]。 首先,姑且不論由WIPO此一聯合國轄下的組織負責擬定商標與網域名稱衝突的處理原則是否恰當,白皮書中所提出的有關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此一線上非訟型的紛爭解決機制﹐從其初步構想看來﹐仍有有許多問題必須解決。例如此一ADR在決定是否有商標權侵害產生時﹐勢必要依循某些標準方能作成實質判斷﹐此一非訟機制是否有能力作成這種實質判斷﹐可能必須做更為精緻的設計。其次﹐所謂著名商標﹐究竟如何決定﹐和目前巴黎商標國際公約中的定義有何異同﹐以及在要求網域名稱登記的同時﹐是否便必須進行過濾的工作﹐都有待深入觀察與討論。最後﹐為了避免目前類似的權利糾紛產生﹐白皮書建議應該建立一個可提供搜尋服務的資料庫[53]﹐同樣也是值得注意的發展趨勢。 其次,針對其所提出的成立一個新的國際組織作為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構想﹐白皮書本身指出此一組織的確可能在法律層面遭到挑戰﹐例如其是否可能被控違反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反托拉斯法﹐便是一個問題[54]。不過﹐如果此一新國際組織的運作方式﹐是朝向標準設定組織(standard-setting body)的方向發展﹐其政策與程序也有充分的透明性與公平性﹐並且能夠反映各方利益﹐而不是被某一特定利益所把持﹐似乎就不至於有太大的問題﹐也不必特別賦予其反托拉斯法方面的豁免權﹐這也是白皮書的基本立場[55]。白皮書雖然接受各國的意見﹐願意就原來綠皮書中提出的以美國中心的網路統轄管理模式﹐稍作讓步﹐但是﹐美國仍然希望在西元二○○○年九月三十日將目前的政府控制力量完全撤出﹐同時﹐在美國政府目前的構想中﹐針對目前透過獨佔性的政府契約﹐負責最重要的generic top-level domains登記的NSI﹐也不打算立刻為其引進市場競爭對手﹐而是說明美國政府將繼續與NSI溝通協商﹐使其調整體質﹐以確保未來即將走向市場競爭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對於競爭者而言﹐能夠出現公平競爭的市場狀態[56]。但是截至目前為止的事實證明,NSI仍是最近這一年來ICANN的運作備受批評的主要原因之一[57]。 再者﹐由於白皮書將不少原來綠皮書中備受爭議的問題﹐都設計成交給日後成立的新網路統轄管理機制,亦即ICANN負責﹐使得此一統轄管理機制的中心﹐即白皮書所建議的非營利性國際組織﹐如何規劃設計﹐備受重視[58]。至於其之所以如此重要﹐則在於此一統轄管理機制的討論與成立過程﹐無異於網路世界的制憲大會(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在此一制憲大會中﹐不但決定日後統轄網路世界的架構﹐也可能決定分配管理網路資源的最高組織之故。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美國所持的立場表面上看來支持是將未來網路世界統轄管理的事務移轉給私領域負責﹐但是﹐另一方面﹐顯然美國政府也不準備淡出此一舞台﹐白皮書字裡行間仍然可以嗅出美國政府想要主導網路統轄管理機制變遷轉移的過程[59]﹐其對NSI在過渡期間應該扮演之角色所持的立場﹐基本上乃是主張在今年九月政府契約期滿之後﹐NSI仍然應繼續在目前的基礎上﹐以臨時方式提供文書處理、技術專業以及DNS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協助﹐即為明顯實例;而究諸實際﹐NSI在此一有關網路世界未來統轄管理機制的設計與討論過程中﹐也一直扮演相當活躍的角色﹐尤其美國政府雖然力陳其想要引進競爭者與NSI從事競爭﹐但是究竟誰會扮演NSI的競爭者角色﹐截至目前為止﹐並未明朗化[60]。尤其競爭者即使進入市場之後﹐NSI目前所掌握的資訊和資源﹐應該如何釋出﹐使得市場競爭的立足點更為公平﹐也是值得爭執的問題。 更為根本的癥結之一﹐在於所謂網路世界公共資源所涉及的「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如何維護的問題。首先﹐雖然網路世界目前是明顯地逐漸由商業力量所主導﹐可是商業利益的主要根源還是在於消費者或網路使用者﹐所謂的公共利益﹐最終是否應該以網路使用者的利益為依歸?若果如此。則這些消費者與網路使用者的利益如何被代表彰顯出來[61]?諸如美國白皮書所設計的組織﹐為了確保消費者與網路使用者的利益不在其決策程序中被輕易犧牲掉﹐是否需要有一個完全中立與獨立的超然監察使(ombudsperson)? 美國政府所主張的以私領域為主導力量成立一個非營利性的國際組織﹐負責網路世界資源分配政策的擬定﹐以及統轄管理DNS的構想﹐是不是可能與民主憲政原則不甚相符的問題[62]。詳言之﹐我們如果承認有關網路世界IP與DNS資源分配的事項﹐本質上乃是事關重大的「公共利益」事項﹐則職司此一任務的機關﹐理應受到相當嚴格的監督﹐以確保其能夠就其政策負責﹐在此一民主憲政原則的根本思考下﹐我們必須反問的是透過一個私領域的國際組織制定網路資源分配政策﹐並且實際負責其運作﹐是否根本無法將其納入民主憲政體制的立法監督與司法監督之內﹐使得其在掌控大量公共資源的同時﹐卻不須負相對的負責?更進一步言之﹐如果我們認為網路世界相當程度而言與現實世界的政治結構有其相似性﹐也認為網路世界應該朝向民主多元、凝聚共識的境界發展的話﹐姑且不論ICANN此一國際組織以美國為中心的作法是否能為國際網路社群所接受﹐「非營利性私法人」(non-profit corporate)此一設計﹐恐怕即難以通過民主憲政體制的檢驗。目前環繞在ICANN周圍絕大部份的爭議,也可以說是因此而起。 更為深入言之﹐根據Magaziner的構想﹐顯然其乃希望網路世界未來的協調合作是透過多元化、私領域的國際性團體來運作﹐而不是透過一個由政府代表的國際組織取得主導力量。但是﹐從目前網路發展趨勢看來﹐雖然商業力量逐漸蓬勃﹐可是一旦涉及產業自我規範(self-regulation)的問題﹐例如消費者隱私權保障﹐私領域的進展顯然極為有限﹐所以將網路未來的統轄管理機制交給私領域主導﹐並非全然沒有隱憂。甚至﹐即使私領域的運作果真有效率﹐上述民主憲政體制下所要求的權責相符問題﹐可能仍是一大障礙。對於一般網路使用者而言﹐有關DNS的討論看似遙遠﹐卻同時攸關其網路活動﹐如果我們在設計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時﹐未能將這些原則性的權責關係釐清﹐最後很可能會讓此一所謂負有統轄管理網路資源重任的非營利性私人國際組織﹐在商業力量的驅策下﹐逐漸蒙上營利色彩而不自知﹐甚至在權責制度設計不佳的情況下﹐使私領域自我規範管制的效率不彰﹐反而讓各國政府有肆意介入、進行不當掌控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藉口與機會[63]﹐如此結果恐非我們所樂見者﹐亦非網路世界之福。 (三)另類觀點:歐洲國家對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關切重點 綜合來看﹐針對此一美國白皮書的內容,歐洲國家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初即曾召開會議討論因應之道[64]。歐洲國家所表達的態度中,最主要的關切有二:第一,在此一預想中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下,歐洲國家的代表性是否充分呈現;第二,此一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是否能夠不像以往的網路管理機制一樣,呈現出某種程度的獨佔性質,以及不再以美國為中心[65]。 另一個受到歐洲國家關切的問題,則是是否應該盡快增加新的top-level domains,以便能夠解決因為網際網路的快速擴張和商業化所引發的各種網域名稱搶先登記的投機問題,以及相關的商標權爭議。 在上述白皮書發佈之後,許多與DNS相關的組織紛紛召開會議討論此一白皮書之內容,表達各種不同的觀點與關切,一九九八年六七月間國際上甚至便形成一由各種與網際網路相關的電腦網路專業組織,商業組織,甚至教育組織等所組成的,代表與網路世界發展方向關係密切的ISPs﹑content developers﹑商標權所有人﹑跨政府之國際組織等利益的The International Forum on the White Paper,開始針對白皮書之內容,在世界各地召開會議進行討論。在Internet Society一九九八年七月底所舉辦的INET’98年會上,各國代表針對美國六月間所發佈的白皮書,更是有相當聚焦地進行討論,希望能夠透過各種會議的密集召開,針對預期中新的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或者姑且稱之為新的IANA(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進行深刻的討論﹐期待形成共識。 前述The International Forum on the White Paper(IFWP)在世界各地針對白皮書內容召開會議進行討論的作法,在Internet Society一九九八年七月底所舉辦的INET’98年會上,達到高潮。在該次會議上,各國代表針對美國當年六月間所發佈的白皮書,相當聚焦地進行討論,針對預期中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由於尚未找到適當的稱呼,所以與會成員姑且稱之為new IANA,即新的IANA),討論過程十分激烈[66],至於討論的焦點,則是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目前的以美國為主導中心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顯然過於以美國的網路人口在目前網路世界人口組成中所佔據的比例作為依據,設計未來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是否應該以未來網路世界使用者的類型與可能的使用人口成長方向,作為設計方面的主要考量因素之一,拋棄以美國為中心的模式? 2. 此一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組成過程與成員,應該如何設計,方能充分反映適當的代表性(adequate representation),並且達到保護網路使用者普遍近用網際網路(the protection of universal accessibility)的目標? 3. 既然網路世界早已因為商業勢力的進入,使得原本的設計創造者不再擁有或主宰網路,如何才能設計出一個能夠彰顯這些商業利益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在彰顯這些商業利益的同時,國際層面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以及國內層面的政府措施,應該如何設計,方能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或者,網路世界的統轄管理機制,有無可能透過市場機能的運作,同樣達到公共利益的目標,根本無須訴諸一個集權式(centralized)的機制?到底,美國白宮首席科技顧問Ira Magaziner所謂的未來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應該由受影響最深的私領域(private sector)主導,不應該以集權式的控制為主要模式,所指是否便是訴諸市場機能,而此一將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交由私領域主導的極端分權(decentralized)模式,與網路世界過去將技術事項交給少數幾個組織處理的權力集中模式相較之下,其實有相當大的差異,究竟是否可行? 4. 如果以某種國際組織作為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雛形的共識逐漸形成,到底應該由哪種國際組織主導?究竟是應該將此一任務賦予向來在國際通訊傳播事務方面居於領導地位的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 (ITU),還是應該讓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主導此一涉及相當程度智慧財產權事項的議題?甚至,是否應該另起爐灶,以全新的國際組織作為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此一國際組織之人員組成與運作,應該如何設計,方能一方面保持其獨立性,另一方面又能在國際上永續發展(internationally sustainable),並且隨時針對網路世界重要的統轄管理議題做出適當回應? 5. 建構網路世界新的統轄管理機制此一過程,可以類比成新興憲政體制草擬憲法的過程,在此一制定網路世界憲法的過程中,如何才能釐清應該寫入憲法中的基本原則,如何才能確保統轄管理者善盡責任,如何讓統轄管理機制盡量保持其客觀性? 6. 有關此一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討論,最終所要達成者即為網路世界的共識,這也是美國目前有關此一統轄管理機制之形成過程,必須在共識形成之後才算達成的主張,但是,此一共識究竟有無可能在短期內順利達成?如果無法順利透過私領域勢力的運作達成,向來對於網路世界虎視眈眈的各國政府,將會採取何種控制措施取而代之,網路世界又該如何回應? 就Internet Society年會結束之前針對DNS所進行的討論與辯論看來,雖然仍然眾說紛紜,但是似乎至少有幾點共識已經形成[67]: 1. 網路世界的統轄管理機制應該從美國政府控制主導的現狀,轉移成由具有獨立性的國際組織統籌。 2. 此一將統籌網路世界DNS等行政技術事務的國際組織,應該由網路世界中具有相當獨立性與公正性的個人組成,而不應該由代表特殊利益的團體組成,以免受到不當政治或經濟利益的操縱。換言之,在美國白皮書所提出的十五人董事會構想中,其在網路世界所累積的聲望應該是主要的考量因素,而代表各種特定利益的團體,則非此一國際組織的重點。然而,這些代表網路世界各種特定利益的團體,則仍然應該充分參與各種例行性或非例行性之國際會議,討論有關domain names的統轄管理﹑網路通訊協定之研究發展﹑以及IP Addresses之分配等事宜,至於任何相關會議所作成的決定,最終則應該提交上述十五人董事會認可方屬通過。 上述這兩個主要結論,基本上與美國在白皮書中所提出的構想有相當大的差異。首先,美國白皮書除了希望此一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結構,能夠反映網路世界的功能多性,以及網路使用者在地理疆域方面的多元性,最主要的是希望能夠透過私領域的協調,建立此一管轄管理機制,就此而言,歐洲方面的態度與美國白皮書顯然仍有差距。 其次,到底此一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應該朝何種屬性的機制設計,亦即在辦理網址登記方面,到底應該是純粹非營利性質的組織,還是應該是一個仍然具有營利性質的中央集權式登記機構,則是美國與歐洲國家兩方面僵持多時的問題。同時,此一統轄管理機制的財政問題,究竟是應該透過以會員制為基礎的會費收入方式解決,還是應該以網域名稱的註冊費收入為主,與此一統轄管理機制是否為營利性質亦有關係,直至今日仍然是未能真正解決的問題。至於此一統轄管理機制是否應該設在美國,根據Don Heath的觀察,在地理疆界泯除的網路世界裡,將來或許逐漸不成問題[68]。最為重要而且未有任何基本共識形成的問題,在於到底在這個所謂新的IANA中,應該包括哪些成員? (四)亞太國家之處境和回應 在這場美國與歐洲國家對峙的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世紀末爭執中,亞太國家的處境與截至目前為止的因應措施,其尷尬程度可以說是僅次於網際網路尚不發達的拉丁美洲與非洲地區。亞太地區各國的網路發展速度與程度不一﹐加上社會文化背景特殊的關係﹐在發展以分權化與資訊自由流通為特色的網路時﹐往往出現國內網路政策與國際網路趨勢之發展方向哲學不同或者步調不一的窘狀﹐其中尤以內容規範的問題﹐最受西方國家注目與責難。不過﹐在網路資源分配方面﹐基本上則是依循國際網路現狀﹐透過固定組織進行運作與分配。職是之故﹐國際社群如何針對網路統轄管理機制重整﹐亞太國家不但應該密切監督﹐更應積極發出聲音﹐一方面彰顯亞太國家近年來網路方面的驚人發展速度與潛力﹐另一方面也才能在此一複雜的國際政治角力遊戲中保住應有的局面和未來發展可能性。但是,可惜的是,截至目前為止,亞太國家對於ICANN此一顯然深以歐美國際社群傳統遊戲規則為基礎的組織之各種快速發展與運作細節,除了觀察與追蹤之外,一年來似乎顯得有心無力。 (五)小結 從domain name這個有關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爭議中,我們可以明顯觀察到原來僅限於學術研究用途的網路世界,已經因為大量商業活動的介入與經濟利益的出現,引起各國政府的極端重視,讓此一重整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過程,充滿利益各殊﹑哲學各異的國與國之間﹑洲與洲之間﹑區域與區域之間等國際政治力量互相角力的合縱連橫意味,無論喜歡網路世界此一發展與否,我們似乎都必須承認這已經儼然是目前的網路世界邁向健全成功發展方向的必然副產品,使得我們在討論網路世界的統轄管理機制時,必須將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現實世界的國際政治角力過程和國際政策形成過程方面。尤其就目前DNS的討論來看﹐顯然是每個國家與團體都想要插手﹐而不相信其他國家或團體能夠完全克盡其職﹐其辯論過程中也因而顯露出人性彼此間的不信任與敵意﹐此種不信任與敵意現象似乎是國際網路社群形成共識的過程中同樣必須努力克服的。 當美國表面上宣稱要逐漸退出控制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角色,而歐洲國家基本上也逐漸贊同以所謂私領域的自我規範機制(private sector self-regulatory body)來處理DNS此一問題﹐並且願意與美國進一步討論此一機制的細部問題﹐甚至DNS市場競爭化之後所涉及的租稅問題時[69]﹐我們更應該思索網路世界的資源管理與分配機制與過程,是不是應該朝公共管理與分配的方向去發展,而此一公共管理與分配的目標,又該如何達成。僅僅靠過去網路世界常見的所謂分權化的工作小組,是不是足以達成此一預想中的規範目的?國際組織的模式﹐有何問題?以及自我規範機制又意味哪些長遠的規範意義? 無論上述白宮此一白皮書之內容與立場是否全然值得贊同﹐不可否認的是其至少為國際間有關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討論,跨出一步﹐而觀察過分析過截至目前為止的相關辯論之後﹐我們也應該了解到:所謂網路世界的統轄管理機制,我們或許不能全然沿襲現實世界的傳統統轄管理觀念,而是必須以傾向於強調合作(cooperation)與協調(coordination)的觀念,來理解此一趨勢。然而,更重要的是,在本文以下所討論的ICANN正式成立已過一年的今天,其究竟如何讓網路世界的參與者,能夠恰如其分地在此一統轄管理機制中獲得代表權與發言權,不受任何特定利益團體的俘虜,其與現有的各個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的關係和權責,應該如何整合與區分,可能更值得關切。 四、檢視目前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國際發展趨勢:以ICANN為中心 如前所述,對網路統籌管理機制的正當性提出挑戰,因為美國政府與NSI公司的五年合約到期而真正激烈化,究其實際,全球各種政治、商業與社會團體無不因而紛紛期望此一合約到期之後,全球網路可以基於現在潛力無窮的「網路虛擬空間」,發展出更能契合人類實體社會的一般性規範,或者更能符合現實世界的商業利益需求,以滿足各種基於國家、民族、文化與社會利益出發的期望,甚至,國際網路界隱而不言的共識之一,乃是認為IANA一旦轉型,就可以解決網路界一切的爭議與困擾,職是之故,各種政治團體(例如歐盟和澳洲等國家)、網路相關之商業組織(例如各式電子商務廠商、網路服務業、電腦廠商等)以及法律界人士無不嘗試透過各種管道與方式表達意見,並要求此一與網路未來息息相關的ICANN籌備小組,應該廣為接納其對IANA轉型的各種意見。在美國白宮網路白皮書的宣示後,與NSI合約期滿前的短短三個月內,陸續地在歐、美、亞以及拉丁美洲召開了數次的「國際網路白皮書論壇」(IFWP)會議,同時,在各種相關網站與電子郵件中,也出現相當熱烈的討論,似乎嘗試以所謂的「網路民主」方式進行網路統籌管理機制的擘畫。雖然此種「網路民主」是否爭正經得起現實社會的利益糾隔,或者國際政治利害關係的角力,尚在未定之天;由於跨越國界、種族與文化的民主運作在人類歷史中的經驗幾乎絕無僅有,此種網路民主是否仍能像過去在網路世界利益衝突極為有限的前提下所運作者般生存,更是難以斷言。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無論上述爭議是否可能以及如何解決,美國商業部的確已經在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通知IANA,準備將網路統轄管理機制轉由ICANN執行,並在十一月七日正式宣佈ICANN開始運作。ICANN首先要面對的挑戰,是網路到底是「公共財」還是某個國家或社會的資產的問題。以目前的網路新組織的發展而言,似乎此一實質問題並未獲得解答。尤其是美國商業部通過允許ICANN來運作網路管理機制此一作法,似乎隱含著美國政府仍認為網路統籌管理機制是美國政府的資產,即使國際間仍有許多批評與不滿出現,但在ICANN正式運作後,似乎在某種程度下,同意既成現實的發展,至於未來如何發展,則可能視商業競爭與國際政治角力的協調。 ICANN董事會的形成方式在快速商業化與政治化的網路發展脈絡中,受到極大的挑戰。雖然該董事會其聲稱挑選原則是「沒有特殊爭議」,但是「沒有清楚與合理的選舉辦法」也是事實,從名單的宣佈到全球各地的反應顯然不認同如此的處理,尤其未來的ICANN勢必要有更為完整而且公開化的機制來取得共識,否則爭議將不會平息。因此,在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四日的公開董事會議中,董事會中的美國代表George Conrades說明未來的組織規章將明白訂定「同一地理區域組織在董事會的成員不得超過一半」以及「不可有超過二名以上的執行董事」等規範。 由於網路具有公共財性質,所以董事會會議是否應該保持以「公開」方式進行,乃成為爭執重點之一。目前董事成員的意見顯然傾向於「不公開」,董事會中的澳洲代表Gregory Crew認為ICANN性質上是公司,不是政府,因此,董事會會議應以「不公開」的方式進行決策,以避免不必要的干擾,董事會的荷蘭代表也表示董事會議就算是政府機構,政府的內閣會議也不可能公開。至於目前董事會主席Esther Dyson認為目前董事會的首要任務應該是如何確立「會員」(membership)機制,而澳洲和荷蘭代表也認為ICANN董事會應盡快建立各種諮詢委員會聽取更多的建言。 雖然ICANN董事會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底快速形成,但是其過程顯然無法讓全球網路界人士與組織全然滿意。導致其首次在美國麻州劍橋哈佛大學法學院舉行的董事會議,無論是在現實世界或網路世界均招致不少怨聲。其中最具爭議的議題和挑戰,大致可以歸納如下: (一)ICANN的挑戰 1. 國際網路界如何確立ICANN組織的運作能夠保持中立,而且不致於被特定組織與團體所左右? 2. ICANN董事會的產生,應該透過合理且具有共識的程序完成,而且不可以被某一國家或民族所壟斷; 3. 在ICANN取得美國商業部同意運作的議定書當中,有關地區國碼以及網域名稱兩者,與「國家主權」的關係仍有爭議可言; 4. ICANN本身仍傾向於屬於非營利性質的公司,網路資源本身乃屬於是「公共財」,必須有極為堅強的理由為何可以被任意委託由國際組織來運作; 5. 未來ICANN會員的資格與權利如何明確訂定之,尚未釐清; 6. ICANN在可能產生爭議的法律問題處理原則(例如網域名稱與商標法)。 7. 在Domain Name Registration方面, 應該如何趨於競爭化。在地區國碼的部分,RFC1591的精神和確保現有網路系統與原有網域組織的運作兩者之間,應該如何取得平衡。 至於ICANN發展至今的組織架構,以及其與DNSO其他重要相關組織之間的關係,可以透過下列簡圖來說明: ICANN SecretariantDay-to-day administrative tasksPresident servers on BoD ICANN19-member Board of Directors (BoD)Headquarters: Marina del Rey, Cal.Expected annual budget: $5.9 millionU.S. government transitoryPeriod of oversight end September 2000 Government Advisory CommitteeRepresented by national governments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DNS Root Server SystemAdvisory CommitteeRepresented by root server administrators Other ad hoc advisory committee•Advisory Committee on Membership•Advisory Committee on Independent Review DNSO Domain NamesSupporting Organization(3 reps to BoD)Members include7 initial Constituency Groups ASOAddress SupportingOrganization(3 reps to BoD)Members includeARIN, RIPE NCC, APNIC PSOProtocol SupportingOrganization(3 reps to BoD)Members includeIETF “At-Large” Members(3 reps to BoD)Elected fromGeneral membership Keyword:ICANN: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Non-profit corporation that act as the Internet’s central coordinating body, formerly the 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 (www.icann.org)ARIN: American Registry for internet Numbers. Allocates IP addresses for the Americas; based in Virginia (www.arin.net).RIPE NCC: Research Internet Protocol Europeans Network Coordination Center. Allocates IP addresses in Europe, Africa and the Middle East; based in Amsterdam (www.ripe.net).APNIC: Asia-Pacific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Allocates IP addresses regionally; based in Milton, Australia (www.apnic.net)IETF: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 Oversees Internet standards (www.left.org).DNSO’s Initial constituency groups: ccTLD registries; Commercial and business entities; gTLD registries; ISPs and connectivity providers; Non-commercial domain name holder; Registrars; Tradema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 anti-counterfeiting interests (二)ICANN的一九九九年 ICANN董事會從一九九八年底開始,透過網際網路或者在全世界各地召開公開會議的方式進行整合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國際性對話,經過一年多的的努力,分別在一九九九年三月的新加坡、五月的的德國柏林、八月的智利聖地牙哥、十一月的洛杉磯召開包括Government Advisory Committee、Membership Advisory Committee、DNSO General Assembly、PSO meetings、ASO meetings、和ICANN open meetings等等會議。從其實際發展來觀察,一九九九年一年來ICANN董事會在董事尚未完全選出、組織成員尚未完全確定的備受爭議情況下,卻作成了許多攸關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重要政策決定,值得觀察與分析: 1. DNSO Constituency的成立與運作 在一九九九年整年當中花費最多時間進行辯論的事項之一,便是DNSO的組織和運作問題。ICANN董事會在會中多次討論準備組織和形成DNSO Constituency的團體所提出的申請計畫書,在一九九九年一年當中,根據ICANN之組織章程Article VI-B之規定,獲得ICANN承認並開始運作的Constituencies,包括ccTLD registries constituency、commercial and business entities constituency、gTLD registries constituency、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nstituency、ISPs and connectivity providers constituency、registrars constituency以及non-commercial constituency等。從ICANN組織章程所設定的組織架構關係來看,ICANN對於各個constituency所提出的成立與運作計畫有決定可否之權力,而目前隸屬DNSO之下的各個constituency所選出之代表組成的Name Council,已經選出三名代表,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間和PSO與ASO各自選出的三位代表,成為ICANN的九名新任董事[70]。 平心而論,DNSO一直是ICANN被批評為其受到商業利益包圍的主要來源之一,例如ICANN董事會在一九九九年五月柏林會議時認為在non-commercial domain name holders Constituency未能提出內容詳細與適當程度足以讓ICANN董事會確認之申請計畫,而導致其正式成立的腳步有所遲延,便是一個典型的實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ICANN董事會雖然一再確認地理多元性(geographical diversity)是ICANN此一國際組織應該立即貫徹的重要條件,但是同時卻同意在一定的條件滿足之下,放棄組織章程Article VI-B的Section 3(c)所規定的Names Council地理多元性條件。不過,此一暫時放棄地理多元性的例外條件,只在DNSO的constituency初次成立時期內生效,不得重複使用。 2. 網域名稱與商標權間可能發生的衝突:ICANN對WIPO報告建議事項的處理 就歷史背景而言,在美國政府所發佈的白皮書中,要求WIPO擔負針對網域名稱所引起的商標權爭議,提供建議的角色。經過長達將近時十個月的研究、諮詢與徵求評論程序之後,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WIPO向ICANN董事會提交一份號稱許多經過廣泛諮商程序所得出的建議之書面報告。同時,由於目前經過ICANN認可的registrar,亦即testbed registrars,已經準備針對網域名稱註冊服務引進競爭機制,因此有立即實施網域名稱紛爭解決政策的需求。然而,ICANN對於WIPO針對網域名稱與商標權兩者間可能產生之衝突的處理原則所提出之報告,採取相當正面的態度,也是其受到批評的另一個原因。WIPO所提出的報告達數百頁之多,無法一一詳述,簡言之,除了有關著名商標的認定有所保留之外,ICANN董事會針對WIPO報告所作成的決議,基本上乃是採取相當友善的立場,例如,ICANN董事會認為WIPO報告中有關registrars應該如何盡責履行其職務的建議,以及有關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議,與ICANN董事會先前所採取的註冊機關認證政策中所提出之聲明內容,立場十分接近。職是之故,ICANN董事會針對WIPO建議之關於.com、.net、和.org等TLDs的registrar應該採取統一紛爭解決政策之原則,決議採納。從目前的發展趨勢來看,這些建議已經逐漸具體落實為ICANN所擬定之「統一紛爭解決政策」(Uniform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的內容[71]。 ICANN對於WIPO的建議幾乎照單全收的結果,對於未來網域名稱註冊的生態變化,包括接受註冊者與註冊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註冊市場是否真能趨於競爭化,甚至個人註冊者是否遭到驅逐,使得商業利益壟斷網域名稱市場等問題,勢將發揮一定程度的影響,值得持續觀察。 3. ICANN會員結構的未來 在一九九九年五月的柏林會議中,會員資格諮詢委員會(membership advisory committee)向ICANN董事會提交其針對ICANN一般會員資格(at-large membership)所作的建議原則。經過為期半年的接受評論意見和幕僚研究,ICANN正式確立其至少必須獲得全球五千個一般性會員加入,並且從一般會員中選出其他九名董事後,方能正式運作的立場。換言之,ICANN藉此表達出其想要建立具有地理多元性特色的個人會員系統,進而使得董事會更加符合地理多元性要求的意願。不過,ICANN顯然也十分明白的是,由於ICANN所進行者乃是監督網際網路此一重要的全球性資源,在此一特殊的情形下想要形成一個具有全球性共識且個人成員又具有地理多元性特色的國際組織,必然會招致相當程度的行政複雜性,並且必然涉及昂貴的費用,特別是關於ICANN的預算方面,更是如此。職是之故,在ICANN董事會確認其實施會員選舉程序的構想,以便能夠達成支援以負責網際網路運作穩定度為主要責任的ICANN的目標的同時,ICANN董事會除了認為實施一般會員資格和選舉程序的費用,應該由未來的會員負擔之外,甚至也向外尋求財務支援[72],以便順利進行向全球網路使用者宣傳此一以一般性會員為核心的國際性網路組織的理念,儘早根據已經擬定的政策實施該選舉程序。 4. 爭議較低的Protocol Supporting Organization和Address Supporting Organization 有關Protocol Supporting Organization(PSO)和Address Supporting Organization(ASO)兩者的成立與運作,由於原本即設定以技術為導向,所以雖然成立時間與DNSO相較之下甚遲,但是卻相當順利。簡言之,PSO和ASO的順利成立與運作,似乎顯示網際網路傳統上所具備的開放性、國際性、自願性,仍然在PSO和ASO此類以網路技術標準和技術專業發展為重的社群中,延續下來,並且已經願意針對ICANN此一國際組織的出現,賦予具有共識性質的支持。 5. 爭議不斷的政府諮詢委員會(GAC) GAC與ICANN雖然不具有隸屬關係,其意見對於ICANN亦無任何強制拘束力,但是,由於自始至今均以不對外開放之方式舉行會議,並且拒絕不具有政府身分的ccTLDs參加會議,所以,與會成員代表包括數十個國家級政府、多國政府組織和條約性組織的GAC,一直是ICANN系列會議中備受責難的焦點之一。 究諸實際,GAC目前已經制定其運作原則,亦即組織條例,GAC亦指出其將繼續致力於實施有效率之程序,以支援ICANN之運作。甚至,GAC也要求ICANN修正其組織章程,以確保該章程中有關GAC會員資格定義,和GAC運作原則所採取之會員資格定義相符。再者,GAC針對許多實質議題,進行討論,其中包括全球網際網路社群間的網路使用便利性,ccTLDs的管理,及WIPO所提出的網際網域名稱爭議處理建議案。GAC在會議中針對上述議題與其他重要的網際網路政策議題,進行正面且具有建設性的討論,並且進而向ICANN董事會提出各種建議。例如,在有關WIPO所提出之網路網域名稱爭議的最後報告內容方面,GAC即表達其贊同WIPO針對網域名稱和位址的管理所提出之基本原則的立場,其中包括所謂最適當的網域名稱慣例、非爭訟性的爭議解決方式、濫用網域註冊名稱的處理、以及解決網域名稱所有人與智慧財產權人間衝突的基本原則等。此外,GAC並且指出:就目前情況而言,WIPO報告所建議的商標權政策和爭議處理政策,可以適用於gTLD’s,其範圍應包括現有和未來的registries與registras。在肯認WIPO報告所提出的DNS資料註冊的透明性和可信賴性原則的立場下,GAC並且要求ICANN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或其他標準的要求條件下,建立適當的系統,以便於接近使用網域名稱註冊資料。 再者,有關不附屬於領主國之領域以及獨立領域所涉及之ccTLDs管理事項,根據GAC在一九九九年五月柏林會議中所做成之決議,乃是認為:在某一ccTLDs的代表並未獲得相關社群支持的情況下,在符合ISO 3166的內容,以及符合有關公共管理權力或政府之前提下,ICANN在經過請求後,可以行使其權力,盡其最快速度重新指派代表。更重要的是,針對GAC要求董事會修改ICANN組織章程,以便能夠與GAC運作原則所規定的會員資格標準互相一致的問題,ICANN董事會決議就其組織章程Article VII,Section 3(a)部份進行修正,亦即以下列文句確認某些具有爭議的政府代表的與會資格:「GAC之會員原則資格應向所有國家級政府開放之。在GAC董事長透過其董事長邀請,或者ICANN董事會的邀請之下,會員資格也應向在國際社會中被承認的獨立經濟實體、多國性政府組織和條約性組織開放之。GAC會員應指定一合格代表參與GAC之委員會。GAC會員之合格代表應在該會員之政府單位中擔任正式職位。所謂政府單位之正式職位,包含經由選舉取得之政府公職,或者經由政府、公共部門、多國性政府組織或條約性政府組織所聘雇者,而其在政府、公共部門或組織中的主要職務,係發展或影響政府性或公共決策者。」在經過上述立場澄清與章程修改後,表面上似乎讓人認為日後參與GAC會議的會員資格已經底定,足以杜絕爭議,但是究諸最近半年的實際發展,亦即GAC所採取的諸多保守立場所遭受到的日趨嚴厲的批評,似乎並非如此,甚至,目前GAC針對某些特定議題達成一致性協議的困難程度,也越來越高。換言之,此一現象除了凸顯在主權利益的考慮下,各國針對網路議題達成共識的困難度之外,各國政府在ICANN未來形成國際網路政策和規範方面,究竟將發揮多高的實質影響力,GAC應該是最關鍵性的指標。 (三)商業利益包圍下的ICANN?:組織與權力正當性的質疑與解套可能性 ICANN過去一年來所遭致的批評,除了上述未能盡如人意的程序和實質問題之外,對於網域名稱與商標權衝突如何解決的態度,也成了許多人批評其被商業利益包圍與俘虜的主要理由。究諸實際,有關ICANN受制於商業利益的指責,不僅限於其所宣示的網域名稱和商標權衝突處理原則而已,而是包括更多直指其正當性和自我角色認知的質疑,深思之下,這些質疑也的確值得討論。 以網路世界的架構原則觀點切入,網域名稱的性質,其實十分有趣:網域名稱的主要意義在於「虛擬身分」,其既可被類比為電話號碼的性質[73],也可被類比為領域標誌,又可能兼具類似商標的意義[74]。就領域標誌的意義來說,其僅具「地點標示」作用,但是由於網域名稱往往是從事電子商務的重要工具,因而紛爭不斷。截至目前為止,最常見的網域名稱糾紛解決方式乃是訴諸商標法[75]。由於商標法具有濃厚的國界性質,所以過去跨國公司必須花費大量成本在世界各國登錄商標的事例司空見慣[76]。目前此一現象因為網路的出現,以及網域名稱成為電子商務重要的橋樑作用,而更形複雜[77]:究竟,當一般公司想要在網路上從事電子商務時,究竟應該如何在此一虛擬空間裡確保其商標不被冒用的危險?當糾紛出現時,又該如何平衡處理? 如前所述,被賦予研究解決網域名稱與商標權爭議處理原則的WIPO,在歷經將近十個月的研究與諮詢過程之後,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針對網域名稱與地址管理相關之智慧財產權議題,提出的最終報告(簡稱WIPO報告書)[78],是最近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重整的過程中,相當受到重視的里程碑之一,此一報告書所建議之多數原則,亦受到ICANN的肯認與採納,但卻引發許多人批評ICANN受制於商業利益甚深的結果。其中尤以偏袒商業利益,枉顧一般網路使用者對於網域名稱的善意需求,漠視網路使用者透過網域名稱的申請行使其正當的言論自由權利,以及對於個人的資訊隱私權保護不周等問題,最受詬病。 從商業利益的角度來看ICANN目前的發展趨勢,我們可以發現Domain Name(DN)的問題,是ICANN嘗試整合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的過程中爭議最大的問題焦點之一。一九九九年ICANN所認可的幾個constituency groups,每一constituency group將有三名代表組成Name Council,其功能則是在於監督DNSO的活動,以及提出建議案,供ICANN董事會考慮與作成決議。究其實際,ICANN此一由constituency groups代表組成的架構設計,主要目的在於平衡兩種團體的利益,一為對商標權的有無具有相當強烈商業利益團體,事實上也就是不願意新的top-level domains (TLDs)出現,而是希望建立一種由上而下式的過程主導網際網路未來的團體,另一則為不具有強大遊說力量的團體,例如想要出售DN牟利的小型DN registrars、負責ccTLD運作的組織(例如愛爾蘭的.ie)、以及因為學術需求而組成的非商業性團體,但是卻擔心他們的利益因為無法在這個網際網路公共資源整合的過程中充分被代表者。然而,兩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先天上便充滿困難,而從ICANN最近一年來的發展來看,顯然商業利益的聲音遠高過於非商業利益。換言之,無論未來上述利益協調平衡的結果如何,目前整個constituency制度事實上已經遭受到對於遊說力量較弱的團體(包括各種非商業性組織與小型商業經營利益)之代表性無法與大型企業利益的代表性相抗衡者的高度質疑。舉例而言,在所有的constituencies當中,唯一以非商業導向的DN擁有者所組成的constituency,即受到相當程度的漠視。 除此之外,ICANN抱持相當支持態度的WIPO建議,也受到不少法學家的批評。主要的批評重點,不外乎WIPO在提出處理商標權與網域名稱相關爭議建議的過程與建議內容方面,其實都已經顯現出過度保護遊說力量強勢的商標權團體利益的傾向,這種作法不但超越原先美國商務部要求其處理商標權與網域名稱相關爭議的範圍,長遠來說也可能是一種偏頗的模式,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而言不見得具有正面意義,因而事實上有不少學術界人士提出呼籲要求ICANN應該將考慮或採納WIPO建議的時機予以延後,讓DNSO有機會就WIPO提出的建議進行實質討論[79]。 再者,ICANN就開放.com、.net、.org等TLDs的進度問題,在一九九九年五月柏林會議中亦有所討論。在此之前已經有五家公司被遴選出來,作為開始與NSI進行整合和著手testbed registry system工作的基本成員,但是截至五月底為止並沒有任何一家開始運作,使得原本預定在六月開始引進全面競爭機制的計畫可能必須延宕下來。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因為NSI強調就封閉性的界面而言,NSI應該有權利主張。但是自始至終都不開放此一界面,卻顯然是過去所造成的錯誤決策之一,也就是此一界面應該要開放才是。目前NSI、ICANN和美國商務部之間經過將近一年的談判與斡旋,雖然已經簽訂相關協議書,但是該協議書之內容,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的洛杉磯會議中,卻又遭受諸如不應該在ICANN未選出全部董事之前簽訂、妥協性過高,以及賦予NSI過多市場優勢等來自新興市場競爭者的強烈批評。 ICANN重整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的過程中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應該是IP numbers的問題。雖然網域名稱相關的爭議似乎使得其他領域的議題相形失色,但是,關於IP Numbers此一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真正核心如何管理運作,卻至少應該是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議題。雖然目前ASO的運作尚稱平順,但是,從過去一年的發展趨勢看來,也並非全無爭議。在IP Numbers的管理方面,ASO列入考慮的,至少包括兩種模式。至於ASO本身,則會提名三位ICANN理事會的董事。目前提出的模式之一是由美國的Commercial Internet Exchange (CIX)、歐洲的European Internet Providers Association和拉丁美洲的eCom-LAC所主導。其主要訴求,則是希望ISP以及全世界各地負責分配addresses的地區性IP Numbers registry,能夠分享ASO的權力。但是也不乏批評此一稱為CIX proposal的模式,主要目的似乎不在於達成監督IP Numbers分配合理性的目的,而是著眼於如何在ICANN董事會中取得一個席次;換言之,CIX proposal的原始用意,原本在於透過確保只由registries組成的方式,將目前運作尚稱平穩的registry system完全制度化。但是顯然CIX認為ASO的問題不僅限於純粹的技術問題而已,還包括相當複雜的國際政治問題。另一方面,亞洲、歐洲與美國的三個registries,同時也起草了一份ASO proposal送交ICANN董事會。其內容則在於賦予registries提名三位人選成為ICANN理事會主席的專屬權利,並且促使未來成立新的地區性registries的構想及早實現。目前上述兩種版本則出現折衷整合的結果。至於現有的registries,其目前的構想大致上是希望能夠改變其目前所遵循的內部作業程序,促使其政策性會議能夠更為公開,並且有更多成員加入,以達成廣泛參與的目標。此一方面究竟未來發展如何,值得觀察。 網際網路至今得以順利運作的主要原因,得力於通訊標準(Protocol Standards)的協調甚多,同樣地,目前ICANN所面對的另一個重要議題,是如何與負責創造與維護網際網路技術標準的科技社群進行整合。Protocol Supporting Group(PSO)所扮演的角色,便是將技術專業經驗帶到ICANN董事會裡,以確保ICANN的政策決定事項不至於直接或間接造成任何網際網路運作不穩定的結果。 同樣地,PSO在ICANN董事會裡將保有三個席次,然而,有關PSO究竟應該採取何種結構方式組成,在技術專業社群裡卻顯然有相當大的歧見,包括目前設定網際網路通訊技術標準最為重要的組織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IETF),其傳統特色就在不願意插手政策事務,職是之故,IETF內部對於究竟PSO的結構應該如何,也有相當程度的爭議。有些科技專家認為IETF應該是組成PSO的唯一團體,然而另外一派的意見卻認為PSO應該盡量保持其彈性與開放性,開放給其他同樣創造網際網路技術標準的組織,例如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參與,不應該由單一團體所控制。 同時,如上所述,IETF內部也出現相當程度的緊張關係。其中一派的意見認為IETF應該積極主導PSO的成立,但是另外一派的意見則擔心困擾ASO的爭議會同樣出現在PSO,因而導致IETF無法繼續順利運作。為了協調與消弭IETF上述內部爭執,哈佛大學的Scott Bradner乃在一九九九年四月向ICANN提出一份PSO草案,企圖折衷整合所有相關的利益。如果Bradner的草案被ICANN接受的話,未來PSO的組成方式,將是凡組成成員公開,並且其所制定的公開技術標準,為網際網路所共同遵循的技術標準組織(亦即類似IETF的特質者),均得加入。以此一模式看來,此一PSO草案其實乃是一折衷方案。 在ICANN的各種委員會(committees)部份,委員會與ICANN的關係基本上乃是屬於半自主的諮詢性質;然而,委員會與ICANN之間的諮詢合作關係是否運作良好,其實卻關係著未來網際網路政策決定事項的走向。如前所述,委員會之一的政府諮詢委員會(Government Advisory Committee,GAC),目前正在進行處理的問題包括各國主權機構或政府對於ccTLDs的控制關係,以及某些商業運作原則是否應該適用於ccTLDs等等。其次,由負責目前十三個維繫全球domain names和IP numbers關係的root servers者所組成的DNS root server system Committee,目前討論與處理的問題則是增加或減少上述系統維護者所應該遵循的程序,並且制定運作原則和促使此一團體正式組織化,不過其目前進度顯然相當緩慢。 ICANN目前所面臨的另一個重大爭議,在於網際網路的國際化本質所引發的地區代表性問題,因而有相當顯著的呼聲,要求ICANN董事會必須明白保留一定比例的席次給地區代表,以合乎地理多元性(geographic diversity)的要求,並且確保ICANN成為真正具有正當性代表性的國際組織。但是同時也不乏認為此一模式一旦採行,將會製造更多國際政治方面的角力,而這些國際政治意義濃厚的角力,其實不應該出現在ICANN此一以統轄網際網路事務為宗旨的組織裡。同樣地,在ICANN過去至今的歷次公開會議當中,均有不少人提出究竟ICANN是否可能發展成為另一個聯合國類型的組織,而成為國際政治的典型角力場所。從長遠的眼光來看,我們固然不必過度擔憂,但是從各國政府部門逐漸介入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過程的趨勢來看,似乎也不能排除此一可能性。 總之,目前ICANN所面對的問題,其影響層面將極為廣泛,值得我們觀察與反省,進而調整台灣對國際網路事務所採取的回應與態度。其次,各種網路商業團體為了商業利益,在各國法院提出網域名稱與商標法衝突的問題,已經促使全球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出面協調處理,準備制定準則,其發展趨勢也同樣值得注意。當然,各國網路服務業(ISP)和電信事業單位為了如何合理化國際網路連線費率,積極在國際電信聯盟(ITU)中提議討論與研究處理方案,涉及龐大商機的電子商務在國際組織與聯盟中(例如如亞太經合會(APEC)、經濟合作與發展機構(OECD)、世界貿易組織(WTO)等等)一再地受到討論與爭議,同樣也是令人無從忽視的現象。或許,這些都意味著網路「烏托邦」式的規範模式已經受到嚴酷的挑戰,代之而起的,可能是以更多的國際政治、法律、社會、文化與教育因素滲入,因而應運而生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重整過程,被稱為「網路制憲」似乎也就並不為過。我們固然應該關心在此一制憲的過程中,如何將「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進行合理的整合與妥協,但是,我們似乎更應該關心的在這一波國際網路界的變動下,台灣的網路界如何因應、自我定位、自我調整,以及進而面對挑戰與競爭? 在台灣參與網際網路國際組織的策略方面,本文認為應該做相當程度的調整,方足以因應上述挑戰。首先,由於網際網路變化迅速,相關國際事務亦日趨繁雜沈重,但台灣若不積極參與,則又有無法緊跟國際趨勢之落伍疑慮,並且進而失卻網際網路方面的競爭力之虞。因此,如何充分整合台灣國內公部門與私領域的資源,參與這些網際網路國際組織所召開之定期與不定期會議,甚至積極參與其日常運作,應是值得慎重擘畫之方向。同時,在台灣目前也積極針對國內的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關,亦即台灣網路資源中心(TWNIC),進行組織重整的此刻,ICANN的經驗,以及其所受到的諸多批評,毋寧可以作為正面與負面的雙重參考,至於國內制度規劃之合理架構與相關細節應該呈現何種面貌,以盡量降低ICANN所遭遇到的上述組織和權力正當性質疑,則似乎可以作為未來進一步研究的課題。 五、我們將往何處去?:從批評與省思中展望ICANN的未來 回顧Internet governance的辯論發展至今最為激烈的兩年,ICANN的成形與運作至今的過程,恰好為我們思考人類社會中國際性公共資源的分配與管理的問題,提供了一個典型的觀察對象。以作者過去一年來參與和ICANN有關的各項會議與活動的個人經驗而言,可以說是不時徘徊在理論與實際的十字路口,五味雜陳,相信這也是許多ICANN的觀察者和研究者的共同經驗。然而,同樣值得注意的有趣觀點是,許多實際參與ICANN形成和運作過程者,目前幾乎都有相同的基本信念:從一九九七年開始進行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和分配機制的討論至今,國際網路界已經投注的無以計數的資源,無論ICANN受到多少批評和挑戰,國際網路界幾乎已經走到無法承擔ICANN失敗,導致所有的辯論和制度設計重新回到原點的地步。若果如此,我們接下來必須回答的關鍵問題便是:到底我們應該遵循怎樣的道路前進,才能使ICANN真正具備成為成功的國際性網路資源統轄管理分配組織的條件?本文認為:達成這個目標的前提,至少應該包括讓網際網路的規則制定和政策形成,從科技或技術標準本位的模式順利過渡到多元模式;克服在網路界形成國際共識的困難;克服彼此關係密切的網路專業社群的抗拒心態;以及爭取組織鬆散的網路使用者認同等幾個要素。本文以下所述,即是本於以上這幾個觀察角度,針對ICANN目前的問題所作的討論。 ICANN的核心概念,其實是準備在將來透過一連串的與上述Supporting Organizations以及Root Server System的契約關係所組成的,期待透過這種類似委外辦理的關係(outsourcing relationships),達到ICANN成立時所抱持私領域主導的初衷。不過,最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這些契約關係使得ICANN對各個組織團體掌握一定程度的控制權力,ICANN與各個不同組織團體之間所訂定的契約關係究竟為何種形態,其實一方面考驗ICANN維持由下而上形成決策的組織形態的程度,也決定ICANN在未來的運作上是否能夠權責相符。 有人認為:ICANN此一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國際組織模式的形成,代表網際網路的國際組織運作方面,已經不再如過去一般凌亂鬆散,而是如同網際網路本身一般,朝非常有活力的方向發展。但是,究竟ICANN的出現,是否真能解決目前網際網路所面對的各種爭議問題,卻似乎仍是一個難以解答的問題。以一九九八年秋天ICANN成立至今,即普遍受到來自網際網路社群各方對其正當性提出質疑的情況來看,雖然ICANN透過GAC的成立,廣泛邀請世界各國政府以官方身份加入,對其正當性予以背書,但是似乎仍然難逃上述質疑之陰影。 其次,ICANN其實面臨一個先天本質上即存在的緊張關係:根據其組織章程之規定,ICANN乃是有權核准許多支援團體與組織的架構,此一模式,事實上與網際網路長久以來所遵循的決策模式似乎有相當大的差異:網際網路所遵循的決策模式,過去至今一直都是由下而上的,而ICANN似乎正是反其道而行,因而似乎也就必須承擔命定的正當性質疑風險。 同時,對於ICANN的最大挑戰之一,乃是ICANN目前肩負的責任,其實是歷史上從未出現過的任務,而且是一個必須在技術可行性與彈性、政治利益、以及商業利益之間進行整合工作的任務。在內容如此複雜的任務下,ICANN一旦在正當性方面出現疑問,而且無從自我解套時,那麼極可能便意味著其他力量,尤其是世界各國政府、美國國會或者其他國際組織,便會趁隙而入填補此一真空狀態。這也是ICANN急於建立一般性會員的架構之主要原因之一。 由於監督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與運用的工作,過去其實絕大部份掌握在美國政府手中,而且真正的監督工作是由去年ICANN臨時董事會甫組成之際突然逝世的Jon Postel一人主導,所以目前的ICANN其實是一個史無先例的組織:一個準備監督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與運用的國際組織,但卻是超乎任何傳統政府角色所能夠控制之範圍的私人組織,如果ICANN的運作與組織出現失敗跡象,那麼整個網際網路的運作多少不免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而整個網際網路社群也因而必須重新考慮從一九九六年以來所進行的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設計過程,是否適當,甚至必須重新履行此一程序,並且嘗試找出更能夠合乎網際網路運作本旨的整合方式。 除了各國政府之外,我們其實可以從歷次會議的進行過程中發現,ICANN已經取得不少跨國大企業諸如IBM以及MCI WorldCom的支持,甚至獲得某些公司的捐款。至於長期的運作資金來源,原先計畫以每一註冊網域名稱每年必須繳納一美元使用費(或稱使用稅)的收費為主要來源,最後雖在美國國會質疑下暫時作罷,但是卻從未放棄此一想法,甚至可能將收費對象擴及網路位址分配(IP number allocation)方面。 再者,目前ICANN所遭遇的主要批評,在於其組織和運作不但不夠透明,而且過於官僚化,同時對於非屬主流的另類意見不能真正廣為接納,提出諸如此類批評者,尤其是以小型網際網路事業經營者最為明顯。不過,在ICANN臨時董事會方面,顯然極力否認上述批評,而是另外指出ICANN所面臨的,是任何組織草創初期幾乎都會面臨的問題,亦即設法獲得適當且充裕的財務支援,並且使財務結構健全化;協助相關支援組織能夠盡快開始運作;並且決定和採納董事會的選舉機制等等。雖然ICANN所提出的上述工作任務目標都相當合理,但是事實上目前已經在ICANN以及相關組織整合過程中出現的不少內部權力鬥爭,不可否認地卻也同樣對ICANN的成功與否蒙上陰影,也使得ICANN的運作必須以更具有妥協彈性的方式為之。 平心而論,就Internet governance的觀點切入,僅就「誰應該對domain names具有支配控制權?」此一問題作法律技術層面的辯論,並無太高的政策意義,同樣地,我們似乎應該將ICANN的出現和相關辯論,視為Cyberspace的第一個立憲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從此一觀點來看,無論其當初預設的目標和功能如何崇高中立,ICANN目前所面對的正當性危機,幾乎是任何人類社會在建構其共同生活的基本遊戲規則時都會面臨的問題。而作為最能影響這些遊戲規則實質內容和適用結果的ICANN, 大家關切的重心自然落在其是否會受制於特定意識形態或利益考量,出現以不公平的方式給予任何特定團體或利益集團特殊待遇方面。就此而言,ICANN以非營利性質的法人組織形態出現,其董事會的正當性是否充分,其組成結構是否健全到足以為網路社群制定運作規則(亦即該組織之組織章程),並且視實際需要修改此一根本大法的內容,當然應該受到徹底的檢驗。例如,究竟ICANN組織章程中規定董事之組成必須滿足地理端元性的考量,是否即符合上述考量? 從嚴格的憲法理論來看,地理代表性此一條件似乎不足以滿足網路社群對於ICANN的期待。如眾所周知者,針對權力濫用和腐敗可能性所設定的控制機制,除了具有代表性的立法權之外,還必須有代議制度以外的管道,作為輔助控制機制,這就是權力分立和制衡制度的原始設計目的。換言之,作為未來全球獨一無二的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和分配機構的ICANN,具有極為強烈的網路政府雛形色彩,其董事會無論多麼具有代表性,在缺乏權力分力和制衡機制控制的情況下,似乎無從克服其令網路社群疑懼不安的先天障礙。這個問題,不因為ICANN形式上僅是在美國加州註冊成立的非營利性質法人組織而有所不同,正因為其扮演網路世界的公共資源守門人角色,有權力定義未來全球網路世界運作的基本輪廓,所以,我們更應該要求其不斷自我調整,以適當及公平的權力運作模式作為運作基礎。 其次,即使在地理代表性方面,ICANN目前的實際狀況,也令人不盡滿意。雖然ICANN在不同的場合一再強調ICANN乃是一個極力反映網路社群「共識」(consensus)的組織,但是,究竟ICANN所謂網路社群的共識所指為何,其實引發相當多的辯論,甚至不乏著名的美國網路法律學者語帶諷刺地以「共識並不是以大多數人投票就可以形成,更不是一小群人秘密討論集會而形成;共識不可能是因為上位者的命令而來,更不會在大多數人都反對的情形下形成」[80]由此多少反映出ICANN成立至今所作成的許多決策致命傷所在。舉例來說,ICANN對於WIPO建議的偏袒立場,或者先前希望每個domain name的持有者每天繳納1元費用的構想,以及採納WIPO建議制定全球統一的爭端解決政策,便是受到許多缺乏共識的嚴厲批評之典型實例。從上述現象來看,與其一再捍衛自己的決定乃是共識下之產物,ICANN未來最重要的任務,似乎應該是試著真正去了解網路社群的共識所在,進而作出和執行真正具有共識正當性的決定。為了達成此一目的,ICANN必須至少必須認識到的是,共識應該具有開放性語普遍性,不應該是封閉式團體的產物,在共識形成的每一步驟,必須完全透明化,讓任何有興趣的個人語團體皆可達到實質參與的目標,並且在作成決定前,有具有的證據佐證該決策的確具有極高的共識程度。就此而論,充分的資訊提供和充裕的時間,自然不可或缺。 再者,就實際的DNS重整工作而言,ICANN和NSI之間的關係應該受到更為嚴肅的檢驗。一年多來ICANN和NSI之間雖然意見相左,NSI的許多動作也備受爭議,但是,NSI長久以來所扮演的DN註冊市場獨占者角色,應該如何被解讀,以及其對未來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影響如何,即使在ICANN和NSI兩者之間簽訂協議之後,似乎仍然並未真正釐清。深究之下,ICANN和NSI之間的關係,似乎正如兩個獨佔者之間的角力一般,對網路社群的長遠利益,是否有正面的幫助,或者只是引發更多爭端,即使從兩者所簽訂的協議中,都難以確定[81]。尤其,雖然兩造同意Independent Review Panel可以審查ICANN董事會所作成的決策,但是截至目前為止,ICANN並未正式成立The Independent Review Panel,因此,究竟如何透過獨立且中立的機制,確保該協議受到必要的節制,同時未背叛網路社群的共識,其實令人深深懷疑[82]。而ICANN和NSI之間協議所凸顯的實質問題,充其量也不過是ICANN截至目前為止的許多決策都未受到類似檢驗此一現象的冰山一角而已,但是卻的確反映出ICANN組織中設置一具有強力審查和監督功能的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而非僅具有諮詢性質,有其迫切必要性[83]。 整體而言,ICANN運作至今所面臨的結構性問題,在於其所要處理的事務中,絕大部份已經超越「標準制定」的技術領域,導致許多浸淫在網路科技領域多時的專業社群,在面對ICANN各種會議和活動所引發的種種紛擾時,不斷質疑我們是否需要這種聯合國式的全球性網路政策組織。同時,也有不少聲音不斷出現,質問ICANN究竟要等到何時,以及透過何種方式,真正應該具影響力的ICANN全體選民,亦即全球網路使用者,才能決定他們需要一個具有何種面貌的全球性網路政策組織?以及到底應該由誰來決定哪些共識是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分配的基礎架構?面對這些難題,或許,我們可以嘗試回歸基本面,用憲政民主的根本原則來思考:如果我們充分認知到擁有「生殺大權」的權力中心,不但應該具有權力正當性,權力的行使也應該受到適當的限制,身為立憲菁英者固然有統籌各方意見甚或寫出憲法基本文件以供討論的重責大任,但是也無從規避共識要求這些基本理念的話,那麼,在憲法經驗的引導下,還有什麼理由可以浪費時間作無謂無益的辯論? 六、結論 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問題,本質上即相當複雜棘手。尤其在網際網路快速全球化和商業化之後,負責或主導網際網路統轄管理機制者是否仍能堅守網際網路的規則形成與決策制定傳統,以及這些傳統是否有檢討的必要,在ICANN的形成與運作過程中,都成為關鍵議題。本文認為,雖然今天我們所面對的網際網路環境與過去大不相同,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的分配與統理,不再是專屬於一群思考模式與行事風格相近的科技界人士,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些科技界人士透過過去至今的諸多努力與協調,為這個虛擬世界所累積起來的網路傳統特色,包括規則與決策的公開透明化、由下而上的共識決模式、互相信任協調以鞏固權力正當性等,卻相當值得珍惜,本文也相信這些網路傳統精神如何適當地翻譯轉換到目前商業化程度極高的網際網路世界,是決定ICANN是否能夠真正成功的關鍵性因素。ICANN過去一年多來的經歷,固然展現出其維護這些傳統的努力,但是其受制於短期商業性考慮的現象,越來越加明顯,無論主其事者如何辯解撇清[84],卻仍難脫嫌疑。以網際網路逐漸成為我們日常生活重要一環,以及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辯論日趨激烈的趨勢來看,ICANN未來勢將受到更多挑戰與檢驗,而也唯有讓ICANN受到更普遍、更徹底的檢驗,才能確保並提高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與分配的合理程度。本文認為我們應該期待與監督的,是ICANN透過更多公開透明與多元化的管道,改善與解決其目前已經出現的程序正當性問題,以及在諸如商標權爭議或糾紛處理等實質議題處理原則的確立方面,所遭遇的質疑,亦即在網際網路習用的科技或技術標準主導模式,和網際網路進一步成長所不得不面對的其他新興國際政治、商業利益和區域性社會文化等因素兩者之間,取得適切的平衡點,然後,才有充分的前提討論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的統轄管理與分配機制,是不是值得身為世界網路公民的我們信賴付託,而且可長可久。 --------------------------------------------------------------------------------*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J.S.D., March 1997);哈佛大學法學碩士(LL.M., June 1994)。現任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本文部份內容改寫自作者於一九九九年上半年受教育部電算中心委託進行「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之政策與法律問題:國際趨勢的觀察和省思」之研究報告。此一持續性要求相當高的研究,目前雖仍處於草創階段,但其之所以能夠順利開始進行與逐漸成形,得力於該中心陳立祥主任、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李德財所長、何建明研究員、中研院電算中心林誠謙主任與黃勝雄高級分析師、前國家高速電腦中心副主任(現任蕃薯藤資深副總經理)吳國維先生、電信總局和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等個人與單位之協助甚多,謹此致謝。文中所有觀察與論點,並未成熟,因此可能出現之錯誤,由本文作者自負其責,並待日後研究成果作進一步之補充與修正。 [1] See generally Katie Hafner & Mathew Lyons, Where Wizards Stay Up Late: The Origin of the Internet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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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Id. at 13.[48] Id. at 13-14.[49] Id. at 14-16..[50] Id.[51] Id.[52] See, e.g., US Releases Domain Guidelines, Wired News, June 5, 1998.[53] Supra note 31, at 16.[54] Id. at 16-17.[55] Id. at 17.[56] Jeri Clausing, U.S. Returns Volley on Internet Domain Names, New York Times on the Web, Cybertimes, June 5, 1998.[57]See, e.g., Jeri Clausing, Internet Group Approves Domain Name Registration Rules: End Monopoly over Popular .Com Suffix, The New York Times on the Web, Nov. 5,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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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伊始,《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在三联书店出版,这本研究中国最古老经典《周易》的作品,标志着李零"我们的经典"系列正式收尾。自2007年起,他在三联书店陆续出版《去圣乃得真孔子:〈论语〉纵横读》、《人往低处走:〈老子〉天下第一》、《唯一的规则:〈孙子〉的斗争哲学》等。这一系列的源起,恰好涵盖了李零多年来几个主要研究方向,简帛文献和学术源流,《孙子兵法》研究,中国方术研究,海外汉学研究与中国古代兵法等多方面。他从古代学术思想的源头开始梳理,正本清源,发悟今日之学术,以启未来之思想。尽管,学术之辩常新,难有定论,但李零深知,比结论更为重要的是学术讨论的气氛和环境。他在"我们的经典"总序中,借胡适和冯友兰对待中国哲学史的不同态度表示,复兴子学,才是重归古典。让儒家由学术史上一家独大的地位,回归百家争鸣的环境。由此观之,由其多年的学术追求观之,这就是"另类"李零的态度。重解经典 先去魅后读书始自2007年底,李零以在北大讲课的笔记为基础,撰述"我们的经典"系列。对中国古代四大典籍《论语》《老子》《孙子》《周易》进行了解读。他认为,这四本书"年代早,篇幅小,比其他古书更能代表中国文化,也更容易融入世界文化。"《论语》和《老子》讲人文,《孙子》和《周易》讲技术,最能体现中国文化中的世俗性与人文性。同时,李零表示,"我们的经典",并非古圣人经典,而是自己心目中的经典。他还将一种世界性的比较眼光,引入选择标准--自己选择的"经典"也是西方汉学家选择的四大经典,"他们挑选的,是和中国人的思想方式、行为方式关系最为密切的书。"而对于四部典籍的解读切入,李零的做法是先去魅,再读书。在《丧家狗》以及续篇《去圣乃得真孔子》中,他拿孔圣人开"敲",反对对论语的意识形态解读,他认为,历史上捧孔子,汉儒讲治统;宋儒讲道统;而拿儒学当宗教的,是近代受洋教刺激的救世说。由此,他看出了两个孔子,一个死孔子,是圣人;一个活孔子,是普通人。他主张将孔子还原为一个普通知识分子,去儒学的宗教化、道德化。李零表示,分20个主题解读论语,不是跟风而是逆流,是要泼冷水,把儒学拉回到子学的地位。由此态度延展至《老子》、《孙子》、《周易》,他在古代典籍中,看出了可以启迪今人的普世智慧,"是研究思想史和古人思维方式的工具"。例如《老子》之逃遁,他以为是回到自然或人性。同时,他反对今人对古代典籍急功近利的态度,"讲《易经》就是算命,讲《孙子兵法》就是商战",直接将矛头指向了当时盲目的国学热。而对于这种治学态度中的经世致用,北京大学教授唐晓峰这样评价,"李零恰恰不是埋头读古书的人,他的现实感受力极强,每次大潮起来,他都能意识到其中的问题,非常清醒,也敢于对潮流说'不'。"李零说自己是读书人,将"我们的经典"和其他著作看作读书笔记,表示"读书就是长知识、解闷寻开心,和普通读者其实是一样的。"并引用孔子"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的说法,再次表明何为"先去魅,后读书"。三年磨一剑 考据义理释易经在李零口中,文化是一个大课题"我们的经典"四部作品没有优劣高下之分,同样重要。不过,作为最古老经典,《周易》的重释意义重大。传说中,人文初祖伏羲画卦,而文献考古显示,商周便已出现雏形。其后,从孔子口中得以佐证,"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可见,《周易》已经是当时的经典。到了汉代,《周易》居群经之首。后世九经、十三经也保持了这个排列顺序。《周易》在西方世界被公认为东方古老智慧的代表。但多年来少见深入浅出的译本,导致其变为一本人人爱谈论但无人能看懂的经典。简帛文献和学术源流,中国方术研究是李零的学术方向之一。在此研究基础上,他著有《中国方术考》《中国方术续考》。如果说,"我们的经典"中前三本,李零基本保持一年一本的从容,到了《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他则耗费了三年时间。依据传世文献,将《周易》的渊源和基本思想置于学术史、思想史的框架下,做了提纲挈领的分析。书中用400多页,20个占卜术语,逐句对《周易》进行解读,不能不说是下了一番考据工夫。他在《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参考书目中,细数了从汉魏唐宋旧注,到清人著述、近人著述、出土文本研究、易学史及其他共5部分的40部参考书目。同时,在前言中,提供了读周易的方法,即"先读原书,次读易史,最后读出土本。"又开出了14本书目。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出身的李零一直从事先秦典籍研究,李零式解读所强调的,恰恰是基于严谨考据,尊重原书词章,还原当时的历史情境,从而上升到义理。力求避免对古代学术的误读和时髦曲解。社科院考古所研究员赵超说:"不用现代人的想法去解读古人,这是真正的学术与政治宣传、时髦看客之间的本质区别。"周易--这本被世人视为"算命书"的古老经典,李零的态度是"世皆迷其占,我独爱其辞"。他表示,说周易不能不从占卜开始说,占卜体现出古人的思维方式。但也要看到,占卜只是概率,更为重要的是《周易》经传中蕴含的阴阳对立、五行循环的自然哲学。他戏谑地在文中说道:"看病,算命,谁也拦不住,世界杯,看台上全是迷信鬼,贝利的预言总是落空。你问《周易》灵不灵?最好去问章鱼保罗。"看似难讲话讲的全是大白话作为群经之首,《周易》也是最难读懂的古书之一。李零亦坦言,只要读一读就知道,《周易》是本十分枯燥的书。而他在《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中,对《周易》正文加以全新的整理和疏解,破解了许多疑点,并用简要的语言贯通大义、白话译注。翻开本书目录,可见"六龙天上飞""母马地上跑"这样口语化的句子,它们注释的恰恰是古代朴素辩证哲学中最严肃的二元起源:天与地--"乾"卦与"坤"卦。而"小肥猪,真可爱""老公羊,脾气坏"这样的句子分明充满了童谣般的鲜活趣味。《周易》中充满了极为艰深的术语和古文,经此注释,顿时拉近了生活。曾有网友这样评价李零。看似难讲话,但讲的全是大白话,十分浅显易懂。在圈子化课题化的当代学术界,李零"不入基金账目陷阱,不搞集团攻势",也极少主动介入公众舆论中,作为用脚投票的人,他在自己的研究方向上用力,写"自己的书"。而他的写作之所以出名,并不完全因为其学术专著的"难"。更在于他系列普及类作品中的"易",无论多么晦涩艰难的概念,李零总能解说得明白晓畅。他的大白话,也体现在说话的直来直去。这些年,他研究海外汉学有些心得。他直截了当地表示,要给国学热降温,也要给港台学术和海外汉学去魅,李零认为,1949年以来,大陆的人文学术,通过学术机构的建立与完善,文物、文献的科学发掘与整理、研究,并非产生了断层,相反,他以为,"传统文化在这儿,文物在这儿,学者也在这儿。"不能盲目迷信港台学术。 让经典回归诸子百家的讨论中选择我们的经典的标准是什么?李零:我所选择的四大经典,和中国人的思想方法有关系。也是西方汉学家选择的四大经典。因为西方人很重视思想史,比如他们讲到希腊经典,一定会读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这些思想家的东西,所以他们在中国古籍寻找的也是最有思想和智慧的作品。我们研究西方要读圣经,他们研究中国,在道教里找本书,当做宗教经典也可以理解。而且传统所说的经典从来都不是固定的,比如《论语》,无论在战国还是汉代,都不会算作经,它在汉代曾被视为传记,后来也恢复成经,所以经典的概念一直在发生变化,我讲的"冯胡异同"里,胡适先生一个重要的贡献是,讲思想史不独尊儒家,重新拉回到诸子百家的范围内来讨论,所以儒家经典也是诸子文化所依托的一个经典,其实它还在子学的范围内,而非经学。《易经》被《易传》阐释为自然哲学《易传》用以阐释《易经》,为什么被称为易学革命?李零:说到《易传》和《易经》的关系,我们回过头看《汉书艺文志》就知道,在当时,选择术影响最大,所谓周易之学,虽然因为经学的作用,日渐被重视其思想内涵,但和今天一样,大家对它的兴趣主要在算命,所以仍作为一种术书在传播,在术书列里面,一方面,易学借助经学的力量,另一方面,用顾颉刚先生的说法,汉代的学术中,儒学本身就大讲阴阳五行,知识阶层和统治阶层也重视。阴阳五行,原本跟天文历算选择之书关系更大,但当时《周易》的地位已经改变了。从术书演变的历史来看,周易在战国秦汉时发生的变化是非常重要的、跟我们自然科学史研究最密切的,是古代阴阳五行学说到底怎么形成,在《易传》的阐释下,《易经》获得了新生命--它变成阴阳五行学说的一个经典。而且,中国的数术方技无所不在,本身却没有一个经典,大家要研究阴阳五行学说,只好将《周易》作为经典。中国思想史中,关系到宇宙论和中国古代自然哲学,《周易》有独特的力量。所以一方面,我们是在讲一个孔子的时代就在读的最古老的经典,也要看到它在战国秦汉所发生的后续转变。这就是我理解的易学革命。占卜是统计学,体现投机心理《左传》中可读到古人会进行多次占卜,为什么?李零:《周易》一直被用于占卜,而扑克和占卜相似,都是概率统计学,占卜里体现的投机心理是特别普世的,就像现在人们算命,求医问药一样。希腊人不管干什么都要去神庙里去找神谕。但时常又要走后门,不断贿赂神庙的祭司,最终是想贿赂神改变结果。《左传》里也记载了人类这种相似的原始思维,一方面要卜筮,一方面对结果不满,会多次占卜,还会故意做相反解释。情况很复杂,经过多种解释和占筮,有一定的随意性,根据自己的意愿,这需要去研究占卜的心理学。周易与《老子》同样讨论终极问题周易所说的"道"和老子所说的"道"有何关联?李零:《老子》说的"道"也是在探讨终极问题,虽然《周易》对"道"的理解对和老子的未必一样,但是他们所关涉的对象是完全一样的。中国自然哲学传统一直在延续中国自然哲学还存在吗?李零:不能把中国当怪物,觉得外国有的中国就没有,比如,自然哲学是西方概念,我们过去想到自然起源问题,在西方宗教中,首先有创世纪。那么,中国创世纪在哪儿?中国人对宇宙怎么看?对这点来说,中国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但是不代表没有自然哲学观。中国的宇宙论和自然秩序,集中起来就是阴阳五行学说。虽然,阴阳五行学说并没有一本专著,而是散见在相关的自然科学分支里。在科学昌明的现代,也未必能有人专门对其进行科学研究,通常放在哲学系里,被搞思想史的人研究一下,但是中国毕竟是有这种传统的,在当代,对具体学说而言,它对中医理论的支配性较强。港台学术也有政治背景你作为传统文化研究者,怎么看海外新儒家?李零:讲新儒家需要注意港台学术的政治背景。即使在台湾,文化也与政治运动相关。1966年,大陆在搞文化革命,台湾搞了中华文化复兴运动。其内资源就是新儒家和其理解的传统道,外部与美国当时一个基督教组织相关,这个组织在搞世界道德重整运动--要以基督教的道德来统一其他道德,中华文化复兴运动也是以儒家为核心。希望建立儒教,领导四大宗教。新儒家宣言,基本和中华文化复兴运动非常相似,近年来大陆很多非常响亮的政治口号,是从台湾来的,比如大爱无疆就是台湾的净空法师提的。中华文化复兴运动后来也歇了,原因就是李登辉上台。但是他们那边歇了,我们这里兴起了。要公允评价两岸传统文化近年来谈传统文化必谈台湾学术界,你怎么看?李零:台湾学术这些年在中国放大,和中国现代思想界的生存状态有关系,历史基本都是吃后悔药的,都爱往以前看。离我们最近的后悔药就是台湾,现在台湾有一种神话,说传统文化都在那里。比如1948年底,蒋介石发动抢救大陆学院文化计划,台湾本地不知什么叫传统文化。传统文化是国民党带去的。台湾学者有个比较好的优势,就是没有太多的政治运动,但学术也并非脱离政治。同样大陆学者也没有中断传统文化,中国文物也没有全跑到台湾去,绝大多数在大陆。学者也在这儿。你去看看中华书局、三联、商务印书馆的书目。古典文献的出版都是很多的。对台湾和大陆的文化要做公允的评价。【书摘】古往今来,人类有两个兴奋点,一个是算命,一个是看病。这书跟算命有关。占卜的原理是什么?是投机。投者,下注也。机者,概率也。下注,冥冥之中,若有神助,最能体现随机性。"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据说是闻之夫子,夫子传易,至今已2500年。世皆迷其占,我独爱其辞。俗话说,尽人事,听天命,如此而已。人只能管人事,管不了天命。听者不过是姑妄听之,听之任之,爱怎么着怎么着,随它去吧。易学革命有两个层面,第一层是术,第二层是道,术是占卜,道是哲学。易学革命,占卜变哲学,是把《周易》改造,融入阴阳五行学说。阴阳五行学说,很早就萌芽,但系统化在战国时代。准确说,这是阴阳五行说的再创造。阴阳五行说,是讲天地造化的大道理。这种理论,用西方概念讲,只能叫宇宙论或自然哲学。它的根子是星历之学和与星历之学有关的占卜。它是一种哲学,准确说,是占卜哲学。《易经》是西周筮占的经典,《易传》是战国秦汉新旧占卜杂交的产物。在《易传》的阐释下,《易经》才成为中国自然哲学的源泉之一。阴阳讲世间万象的二元对立,五行讲世间万象的五位循环,它们一静一动,构成古人解释世界的两把钥匙。我说的自然哲学,就是指这两把钥匙。节选自李零《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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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大片”占海外市场份额和文化影响的论述。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电影论坛”上发言时说,从1978年到2008年11月19日,我国共生产故事影片4522部、美术片430部、科教片3087部、纪录片2243部、电视电影1100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电影产业化改革发展进程加快,电影产量连年大幅递增,2007年故事影片产量达到402部,位居世界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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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话学百年文论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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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村社会功用化的超越依赖于乡村社会与现代性之间的二元格局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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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笺谱》是鲁迅和郑振铎(西谛)于1933年12月编辑出版的一部木版水印诗笺谱。1958年10月17日,郑振铎先生在出访苏联途中因飞机失事不幸遇难。为了纪念郑振铎先生,北京荣宝斋复制了《北平笺谱》,易名为《北京笺谱》。近年来,荣宝斋曾几次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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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上,从一个激进的革命者到走向革命的对立面,刘师培确实是一个十分矛盾的人物。同样,他在学术上也充满矛盾:他的很多思想非常超前,每每突破藩篱,令人惊听回视。譬如,他很早就主张白话,甚至要废除汉语,走拼音化道路;同时,他的论著又常常表现出一种浓郁的厚古薄今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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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伤害罪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战争对受害者所造成伤害的持久性和延续性,这种伤害不因战争的结束而自行终止,从某种意义上看,对于受害一方,其所受伤害带来的痛苦不仅持续一生,甚至会贻害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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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撰者从“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发动战争而未杀害或虐待过非武装人员”的逻辑出发,淡化南京大屠杀,并删去了对“慰安妇”、“731”细菌部队、“三光作战”等在右翼势力认为是“自虐”内容的表述。对日本新版教科书,各位先生已从多方面进行了批驳,我主要想从“慰安妇”问题的角度谈谈我的看法。(2009年8月,横滨71所中学决定采用自由社出版的右翼教科书,该书美化战争,将日军描写成从英美手中解放印尼的部队,称侵略战为"自存自卫"的"大东亚战争". 详见本站论坛.--wen.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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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越战期间孟山都为美军生产用于破坏森林和作物的脱叶剂“Agent Orange" 橙剂,后被发现是一种高致癌有毒物质,又曾将几千吨有毒物质偷埋在英国的垃圾掩埋场,贿赂过印尼官员,目前每年lobby费用800万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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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義者( feminists )追求的是一個「平等」的社會制度,強調的是站在相同起點的兩性觀,而伊斯蘭強調的是一種「平權」的兩性觀,主張男性與女性在此世有其各司之職務,兩性地位並不會因為此一職務性質上做作高低的區分,而導致不對等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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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新乡村建设工作已经开始了两年多了,两年来的摸索、总结和思考,最终让我们确定了一条从农村的精神激励开始,进而形成农民的组织化,最终实现农村全面发展的思路。
这个思路的一个前提性的基本判断就是现在农村的精神贫困的存在。
农村的贫困与农村的精神贫困
谈到农村,我们马上就会把它和贫困联系到一起。农村的贫困是众所周知的。为了帮助农村贫困地区解困,国家投入了大量的物力和财力,一些社会团体也为这些地区送去了扶贫物资,但结果与预期恰恰相反,这种给钱给物的扶贫措施最终非但没有使这些地区富裕起来,相反甚至还滋生出了”等靠要”的懒汉风气,所谓越扶越贫。后来这种被称作”输血”式的扶贫方式逐渐发生转移,随之而来的是修路,送技术、送文化,称之为”造血”的扶贫方式。扶贫方式由”输血”转为”造血”。但不久人们发现虽然”血”造出来了–路有了,农技推广站有了,文化站建立了,但对贫困地区的帮助却并非像人们现象那样有效果,效果不大。
这样的结果让许多扶贫工作者和农村问题专家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肉有了,血造出来了,有血有肉的人却没有站起来呢?还缺什么?是不是还有些什么更重要的工作被我们遗忘了?
与此同时,另外的一些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进一步的反思:为什么有些地方,本地各种资源都很丰富,但是反而不如自然资源禀赋很差的地区发展的快?有些地区虽然发展的比较快,人们衣食丰足,但是人们却空虚无聊、无所事事,村里出现的问题并不比贫穷的村子少,富裕也并没有使各种社会问题、各种公益问题得以解决,有时甚至是越发展的快,麻烦偏偏越多?!
农村的现实让我们终于意识到:农村的贫困,更为根本的贫困是精神贫困。
稍有农村经验的人就会知道,今天农村的基础设施已经破败殆尽,各项公益事业空中楼阁,科技进步纸上谈兵,医疗卫生昨日黄花,青壮年和有些知识文化的劳动力绝大部分流失,农村已经没有可以推进自身进步的力量。村民们似乎都在默默地等待,但如果你问他们在等什么,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农民就是在这种等待和孤寂中变得越来越麻木,走向了”绝望”。
农民已经变得越来越懦弱,失去了最起码的战胜困难的勇气、决心和意识,完全没有了自信力。不仅仅单个个体如此,整个村整个乡甚至整个农村也是这样。如果你问他们缺什么?他们就说缺钱、缺市场、缺技术,什么都缺,问他们怎么解决?他们一般会告诉你就等待政府的扶贫、外界的支援。他们甚至也会很坦率地让你帮忙修路、自来水、卖农产品。如果哪个村选举违法、干部有问题,个人权利受到了侵害,他们或者默不作声,私下埋怨,实在忍受不了就上访,找青天,跪在衙门口哭诉。
我们始终难以理解的是,五十、六十年代,尽管我们的生产能力和物质状况和今天相比差距巨大,根本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农民却是能够战天斗地,排除万难,气概豪迈。他们克服困难,改造农田,改进技术,兴修了道路和水利工程。我们在农村能够见到的基础设施,大部分是那时候修建的。村民们主动地去参与基层政府的管理工作,农民们组织起来,改善社会,活跃生活,把自己看作是乡村的主人。但是今天,农村技术进步了,生产能力也大大提高了,各种物质条件也改善了,农村以外的城市支持也有更大的可能了,更有能力做事情了,但是今天的农民却变得无能麻木、无所作为了。
这是为什么?农民怎么了?骄气了?堕落了?智力变低了?农民曾经有的自信哪里去了?是什么导致了农民如此的颓废?
我们不禁要问:农民的精神哪里去了?
我们首先会想到是因为市场经济造成了小农经济的无法自信,基层政权又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农民素质需要提高等等。但是这却远不是主要原因。
根本的原因在于农村的非组织化。目前农村已经如同一盘散沙,缺少必要的凝聚力;与此同时基层政府除了要粮要款、刮宫流产之外,什么事情都做不了。基层的整合能力基本丧失,靠基层政府和现有的农村组织力量根本没有办法把农民再凝聚起来,更没有办法从内部产生出推动农村向前走的推动性力量。没有这些,不仅农村的各项事业没有办法进行,富裕小康也不过是白纸一张。处于松散状态的农户依靠个人的力量肯定没有能力克服自然给予的困难,一个人无法治理水旱荒灾,一个人也无法应对市场的挑战,一个人也就无法应对来自政府和其他群体的利益侵害。最后的结果必然是自信心的丧失。所以表面看来农民的精神贫困表现在个人素质和能力的下降,但是根本原因却是农民没有自己的组织,失去了群体关爱。失去了组织的个体小农在市场经济和强大的政府面前是无法做到自信的。没有了自信之后,也就只有他信,依靠别人了。
失去了自信的农民不再有战天斗地的英雄气概,一旦遭遇困难,理所当然把责任推给了政府。基层政府,面对如此巨大的精神需求,他们也无能为力,他们也没有做上帝的勇气,所能做的事情最多也只是给些物质援助(后来连物质支援也难以做到了)。然而因为这种单纯的物质扶贫的主导思路是错误的,忽视了对农民本身精神的生长,它把政府当作了扶贫的主体,忘记了脱贫的主体应该是农民本人。所以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有时结果甚至是适得其反,越扶越贫。
农村的精神贫困还源于农村自身缺少外来信息的有效流入。由于贫困导致的各种信息载体如广播电视报纸书籍的缺乏,同时由于农村信息流入很少,最后导致农民缺少外来的激励,甚至与外界隔绝。农民为了得到一些可用信息,必须花费平常人难以想象的努力。很多人只好从废纸中,从不多的书籍广播中获得相关信息,有的甚至要花钱贿买中央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更令人不解的是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还有意识地阻碍信息的传入渠道,使得农民很难得到相关的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有的甚至还会有意地对传播中央精神的农民进行非法拘禁和各种形式的打击迫害。本来农民还是相信和依靠中央的支持的,但是基层的现实是连最基本的中央支持都无法获得。与此同时,由于农村信息传播无利可图,利润太低,企业行为也只能从农村退出。指望用市场的方法来达到信息传播,也没有可能。
所以,既没有外来的精神支持,也没有内在的精神生长的可能,又加上农民已经如同沙漠上的孤树,最后自然也就根本不可能生长出农村的精神来。
精神激励与新乡村建设的开始
中国一句老化说得好:扶人先扶志。
对农民的帮助必须从精神扶助开始,这就是所谓的”扶人先扶志。”这种扶贫我们称之为”精神扶贫”。这是未来农村工作中最为根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东西。
农民的精神成长只能依靠农民自己,依靠农民自身组织的成长,重造精神家园。这涉及两个层面:一个是要作为个体的农民焕发斗志,燃起信心;另一个是要让农民组织起来,增强战胜困难的能力和信心。所以我们的新乡村建设工作就要从两方面着手:一个是如何让农民个体生长出自信;另一方面是如何让农民组织起来。这两个工作都是非常难做的工作,但是却是必需的工作,舍此无他。
从目前的经验看,我们最重要的手段就是精神培训,用培训来同时达到这两个目的。每次培训的时间都是一个星期,主体内容就是两块:一个是精神激励,一个是农民组织化。在培训中,精神激励的内容是用如下方法达到的:准军事化的生活方式,如队列训练、定时起床、睡觉等,唱雄壮的歌曲、高声喊口号,每天大声演讲,群体性的体育活动、竞赛,还有就是上课的内容紧紧围绕着精神振作展开。另一个是组织化训练。这种组织化的训练是通过组织化的学员管理,通过每天实际的组织化行动。最重要的内容是,每天的课程以及围绕着这些课程的讲授、讨论、模拟和训练都是组织化的内容,主要是协会和合作社的内容。
经过几天紧张培训,培训结束的时候村民个个精神抖擞,斗志昂扬。可以说他们精神振奋的开始了。但是这还只是第一步。
接下来的工作是要把这种精神化作实际的行动,变为物质的力量。他们的任务是把全体村民唤醒,让他们振作起来,组织起来。学员要自己组织起来,一起开始动员和组织村民的工作。在村民中筹建各种村民团体,如公益性的团体,妇女协会、老年人协会、村民调解委员会、文艺演出队;专业经济组织,养兔协会、板栗协会;学习性团体,如法律学习小组;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性的合作社。
经过一段合作和组织化的训练,接下来的工作是开办夜校、组织学习团队和改革中小学教育,尝试合作医疗卫生事业,再后也尝试生态和环保的建设。
这就是新乡村建设的从精神激励开始的全面农村发展方案。
目前我们的试验多数还只是走到组织协会和合作社的阶段,一小部分开始走入到夜校和生态建设。还有的地方是所有的工作还是刚刚开始,还在组织个别的初级形态的村民组织。
在我们已经开始的二十多个试点中,大部分都是按照这样的演进路线在运作着。
山东鱼台县姜庄村曾经是著名的问题村,村子冲突很严重。当地村民为了反对税费征收,曾经爆发了大规模的对抗,村民围堵并扣留了来抓人的警车,也扣住了跟车来的乡里工作人员和警察。从此,这个村成了死角村。虽然罢免了旧村长,但是村子却成了无人管理的烂摊子,到处都是残破不堪。
2004年5月,当地的几个农民带头人接受了新乡村建设的培训,随后新乡建设工作人员大学生志愿者一道进入这个村,利用5天的时间,一边对村民代表进行培训,喊口号、唱歌,一边帮助村民建立基本组织。此后不久,姜庄村的文艺演出队和老年人协会就建起来了;暑假有一批支农志愿者到来,再次进行培训,这样,合作社也跟着办了起来。不仅如此,当地还建立了文化大院,组织了近百人的秧歌队,每天晚上到大院里去扭秧歌,唱歌、宣誓、喊口号,参与者大部分是妇女。合作社也开始了经济活动,集体购买化肥农药种子。暑假的后期,这里又举办了一次村民骨干的培训,这次培训后,妇女协会建起来了。妇女们自己组织起来,唱歌跳舞编排节目,学习文化课,还组织在一起开始了手工产品的编织;养兔协会等协会也建起来了,开始了集体购买兔种、集体技术服务的活动。现在,从精神生活、到经济生活,再到文化生活都有了新的开始,整个村子洋溢在歌声和笑声中。
这种变化连当地的基层官员都始料未及,他们惊异并盛赞这个”刺头村”的变化。他们自己也承认,这是用钱、用行政的力量很难以达到的。有人甚至说这是个”奇迹”。
湖北房县三岔村也与之有惊人的相似,但是这个村由于开始的比较早,进展就更大一些。老年人协会、妇女协会、文艺队,板栗协会、土鸡协会、魔芋协会、养猪协会等协会,还建起了合作社,办起了夜校,讲授技术、卫生保健、法律政策知识,还在志愿者的协助下办起了广播站、报纸。所有这一切变化到现在也不过是九个月的时间。这个村子的路径也是采取了同样的方式。这个村的开始也是源于精神激励和组织化的培训。最先建立的协会就是文艺队、老年人协会。
除此之外,内蒙古乌拉特中旗的灯塔村、山西汾阳栗家庄村、山东招远的白石夼村、河北顺平的柴各庄村、望都县的庄里村、重庆云阳的同六村等都遵寻了这一思路。
相反,没有按照这个思路走的村子,多半遇到问题。安徽阜阳的南塘村是我们最早建立的一个试验村,他的后来的大体思路也相同,建立了基本协会,也建起了合作社,但是因为缺少前期的培训,无论是骨干人员还是一般参与人员,都显得很散,经常出现”分裂”的离心离德的局面,几次几乎就断送了这个农民新乡村发展试验。湖北枝江的宝月寺村,他的带头人是个传奇式的人物。他也曾梦想能把村民组织起来。但是因为缺少前期的培训和初级的农民组织。结果根本无法把农村组织起来,弄到最后连自己的命都几乎保不住,更不要说村里的发展了。后来在大学生志愿者的启发下,也开始了同样的尝试。一个老年人协会已经建了起来。新的局面才刚刚开始。
农村精神文化重建的意义
中国传统的农村社区的经济基础是土地私有,人们也是从事着一家一户的分田单干,但是并没有导致散沙状态。除了人们有公共的劳动和管理之外,比较重要的原因是人们一直保持着集体的精神文化生活。这种活动成为维系农村群体存在的精神纽带。但是我们分田单干成为真正的分家,没有任何公共财产,没有任何群体活动的媒介,也没有什么公共事务,没有任何公共权威,又加上掠夺性的税收又打倒了唯一可以做为公共权力来源的基层政府。于是农村就再也没有合作的基础了。
但是像农村这样脆弱的经济基础和政治位势,没有群体和合作又怎么发展?甚至连自身存在都会成为问题。散沙状态的农村对于权利的侵害和市场经济的冲击就表现的无可奈何,百孔千疮。
农民的精神振作离不开具体个人的自觉,更离不开农民整体的组织化。农民的精神蕴藏于并表现在农村的各个层面。就获得、维系和表现手段而言,也表现在生产、生活中。但是这种内在精神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载体也是表现手段,它同时也可以作为创生手段,这就是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没有精神文化生活,想有精神振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要小瞧了那些文艺演出队、歌声口号还有集体秧歌,或者读书看报,这里面就蕴藏着巨大的力量,农民的精神崛起就从这里开始。
所以,今天的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的恢复与重建已经变得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了。
精神文化生活将在两个方面对农村的发展起作用。一方面是农民是依靠这种方式来达到自身的精神砥砺,实现思想教育;同时这也形成了农村的一种公共空间,村庄的公共舆论、公共生活就从这里开始了,它是整合分田分心的大包干后果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农民需要这些歌声、秧歌、笑声,这是就是农民的精神需要,所有人都需要精神生活,这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农村也概莫能外,而且似乎更为强烈一些。
农村的文艺活动是精神生活的最重要的一部分。这种文艺活动的功能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具有独特的动员作用。今天的农村很难让大家聚在一起,开个会或者商量点什么事情。大家已经习惯于冷漠和旁观。但是一旦你说要唱戏,来得人就多了,而且来得人也会很高兴参与。所以我们在农村每次开会一般都会把文艺配合起来。我们一般的思路是:在新开的实验点,一般都要建起一支农民文艺演出队。但是这个演出队的定位不应该是个文艺精英团队,而是个大众参与的文化活动。
二、精神文化生活起到了协调和和解的作用。各个村社几十年来都积累了深刻的矛盾,这些矛盾一般都只是在逐日的积累,但却很难化解。在矛盾积累的过程中又伴随着税费、腐败等现象的交织。这样的结果,就是整个村社的分崩离析,有时是冲突甚至于爆炸。有时候村里的不同派别,不同姓氏之间很难沟通交流。但是,文娱活动就给大家创造了一个很好的空间,文艺无界限,不同姓氏的人,甚至于不同信念,从来不说话的人,只要不是死敌,都可以参与到文化活动中来。慢慢的造成了一种和解和交流的气氛。这个作用在那种曾经有过冲突的社区非常的见效。
三、精神文化生活和经济组织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建立合作社时,就有农民不解地问我们搞合作社又不是搞公益组织,我们搞文艺队干什么?后来农民自己找到了答案:文艺队和合作社互相补充。合作社借助的文艺队给自己提高影响,增强凝聚力;而文艺队则可以借助合作社的经济优势,可持续发展。像合作社这样的需要高度合作精神和信任感作为基础的组织,在现有的农村村社建立起来,其基础相当的脆弱,如果没有持续不断的信任和道德教育,只用金钱和利益的作用,用不了多久,就会跨掉。所以,合作社需要形成一种文化作为纽带。这种文化就是依靠文化娱乐活动来达到的。
不仅仅是合作社,像妇女协会、老年人协会,文娱活动都是其中必有的内容,没有文娱活动为内容的组织,发展中多半都会出问题。
四、精神文化生活的教育、舆论功能,创造了公共空间。用街头剧、唱歌、快板、戏曲等形式达到教育目的,农民会把法律政策、道德风尚、表扬批评,溶于这些具体的表达形式中,让农民高高兴兴的接受。不仅如此,这种娱乐也造成了一种公共空间,并进一步形成了公众舆论。舆论空间的形成,是农村社区真正形成的开始。在此之上,农村的公共生活才得以恢复。
五、精神文化生活本来就是农民生活的一部分内容。农村不同于城市,文化娱乐条件很差,一般的地区,电视还不能普及,除了电视机、收音机外再没有任何能够提供文化娱乐的方式。每天晚上,天黑以后大家就回家早早的休息了。每天最大的乐趣就是到邻居家窜窜,聊聊天,简单而又单调。拿农民的话说,就是”二十多年没有笑过”。但是并不是农民不想玩、不像跳、不想高兴,我们经历的很多老人都仔细而又兴奋地给我们回忆二十年前他们村里的秧歌和文艺演出;大学生们的到来让村子里的男女老少尤其是孩子们如同过节一般,一个简单的演出就能吸引那么多的人让他们快活,由此可见农村精神文化的匮乏,也看到农民的渴望。我们对此的理想想法是能够让广大村民都参与进来,不能作为几个文艺精英的小团体,它肩负着带动全村走向振作乃至小康的使命。
与此相类似的如秧歌队、象棋协会、读书协会、夜校等精神文化活动都具有相类似的特征。
所以,在农村,这种精神文化娱乐活动具有非常独特的作用。既具有工具意义,同时本事也是目的。未来农村的新乡村建设是少不得文化娱乐这块内容的。而且,究竟是目的还是手段,有时也很难说得清楚。开始的时候可能农民更看中于它的组织、动员和维系功能,但是农民一旦步入这个空间,就会欲罢不能,最后自觉的成为文化的”俘虏”,以至于乐此不疲。
现实操作中,我们建立的几乎每个点都是遵循着这样的思路。当我们决定开始一个新的点的时候,我们会让当地的带头人,找到一些有文艺特长的人,组成文艺队,在村子里开始演出,最后以这个演出队为起点,进行培训,培训后再进一步组织起其他的协会和合作社。就这样水到渠成,自然流畅,同时又真正达到了农村社区的和谐发展。
现在的山东鱼台姜庄村、内蒙乌拉特中旗的灯塔村、河北顺平的柴各庄村、湖北房县的三岔村都是这条思路。相反的例子也有,如兰考的贺村、内蒙乌拉特中旗的乌兰村、济南党家镇的殷林村不是从文艺队开始的,结果在发展中就遇到了很多麻烦,走了很多弯路。最后弄不好还得回头补课。
农村精神文化重建的条件和工作原则
我们在实践中摸索出实验村社的发展条件是:
一、选择的村社必须有一个非常热心于农村发展的个人或者群体。这是该村社发展的根本。这个人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它熟悉当地情况,容易进入角色,少走弯路,更重要的问题是该村社的未来发展,需要把这个做为质点。这些人是精神成长的火种,也是现有的村庄中让村民能够重新焕发起斗志的关键性因素。外来的人早晚是要走的,外来人走了之后,村民还是要靠自己发展。所以一开始就要培育出一个本土的带动力量来。所以,密切依靠当地群众的说法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很有现实意义。
二、外力的推动必不可少。对于村民而言,我们介绍给他们的好的经验,并非是他们不懂。协会也好,合作社也好,很多人早就知道这个好处。但是为什么没有自己组织起来呢?原因在于,他们缺少动员村民的理由。但是外界力量的介入就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如果他们的带头人足够聪明,他们就会拾级而上,组织起来。但是,能够给予这种关注的力量太少了,现有的NGO又总是越俎代庖。我们现在主要依靠大学生,他们做的很出色。连他们自己都没有想象得到他们还能这么有用!我们相信新乡村建设运动是农村全面发展的的开始,大学生们可以从这场运动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并有所贡献;参与这场运动的大学生们必将在这场轰轰烈烈的潮流中得到锻炼,得到发展。农村是大学生的真正天地。
三、根据各地不同的条件进入方式会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我们愿意从文艺和老年人协会开始。这个比较适合当地村民的基本要求。从维权群体开始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手段,维权的人一般比较有责任心,素质也很好。同时也比较容易成为群体,这就有了基本的组织前提。但是这种方式容易引起地方基层政府的反感。
四、最好有基层政府的配合,如果没有,工作会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无论基层政府的态度如何,还只能是提供一个基本的制度环境空间。如果基层政府过于热心,就会起到负面的作用。这些组织一旦为外力操控,就失去了精神振作和组织化的本义,尤其是经济组织,就会失去”自负盈亏”的概念。
这些试验工作的遵循的一般工作原则是:
在几年来的摸索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比较有适应农村发展思路的组织化的经验,这些经验也可以作为新乡村建设运动的一般经验:
第一,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问题是让农民组织起来,农民必须组织起来。组织化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先决条件,是农村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公益发展、自我教育的最好的手段。这种组织的形式就是各种农民自己的公益协会,如老年人协会、妇女协会;还有合作社,公益合作社和经济合作社。说到底,只有组织起来的农民才是有自信的,才是有力量的。
第二,农村的最大贫困是精神贫困。”扶人先扶志”,要解决农民的问题,必须要提高对农村的精神支持,增加信息流入。”输血”的方式不能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造血”是一种对农村问题的错误解读,实质上和”输血”的方法是同一种内容;重要的问题是要农民在精神上成长起来。精神成长起来后,其他手段进入才有可能起作用。
第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农民自己说话。一切NGO,一切志愿者都不过是外来的协助力量,其作用相当于”酵母粉”,他们的作用主要是对作为主体的农民进行引导和刺激,激发其内在的自信、决心和创造性、主动性。在此之上,农民无穷的智慧与创造力才会体现出来,这个力量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如果外来的这些个人团体最后变成了管理者和主体,最后就会影响农民积极性的发挥,最后不仅不能对农民有益,相反还会有害。一旦这些机构这些人撤离出来后,这些地方就会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有时甚至是比原来更坏。
第四,解决农村的精神贫困必须要有一支非常具有奉献精神的志愿力量,靠职业化的工作机构其实是没有办法有效完成这个工作的。能够给农民这个感动的,使农民动员起来的这个力量可能来源于政府内部,也可能来源于知识阶层,也可能来源于一般的民间组织。但是现在看来,潜力巨大,真正低成本,高效率工作的就是”大学生志愿者群体”。农民们说”大学生是红军”。
第五,现阶段,在没有可能让农民大规模的实现自我教育,实现组织化之前,在农民中间找到具有公益心的农民精英带头人是非常关键的事情。没有这个农民的带动者,让农民动员起来是不可以想象的,成本极高。这个带头人必须具有如下一些特点:具有公益心,具有动员和组织能力,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要有一定的和外界的沟通能力和开放性。
第六,农村的发展一定要进行综合性的发展。从经济发展到政治进步,再到农民的道德公共意识的增长,再到农村教育变革,再到环境的改变,都要协调进行。这些东西的互相促进的功能非常明显。与城市的发展概念不同。在农村要想让经济发展,首要解决的反倒是文艺演出队和老年人协会,因为农村必须依靠这种方法形成凝聚力,组织起来。这样生产发展才有可能。
第七,解决农村的问题必须是少投入资本,多投入劳动。农村的资本过于昂贵,但是劳动力大量富裕,所以多投入劳动力是解决农村发展最为经济的手段。也是最有推广的可能的手段。农民经常会跑几十里的山路,就为了省出一块钱。所以,辛勤已经成为习惯的农民不会在意劳动力的投入,相反倒是非常的在意钱的节省。我们经常发现,哪个机构投入几十万元的资本进行一个村发展,其实是不值得推崇的方法,因为没有推广的可能性。这几乎是农村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第八,必须组织村民认真学习中央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巨大资源,也是最重要的精神食粮。也是解决过去农村曾经存在的问题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一种设想:”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
新乡村建设的这条思路需要民间草根力量和政府力量的配合。从下而上,再从上而下,互相配合。单一的道路行不通。但是基础和更本是”自下而上”,促使农村草根生长力量的崛起和发展,是农村发展的根本保证。这种草根必须是有组织的。
通过政府,或者通过社会力量,动员志愿者以及NGO参与农村发展。但是政府不能直接用行政力量的达到目的。这是因为行政的力量只会催生早产的婴儿,用行政的力量往往会扭曲真正的农村需求,造成农村对政府的依赖,不能使农村的自我发展的力量得到真正的生长。
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放开对农村的控制、尽可能的从农村治理中撤出,仅仅提供必要的法治氛围和安定的环境。同时放松农村的金融控制,允许民间金融适度活动,并且给予一定的财政金融支持。
这应该是一个很有效的工作路径。
在我们目前的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做出以下的设想:
第一步,比较大范围的建立我们的试验点,广泛进行实验。就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而言,要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推动文艺团体和文化团体的建立和传播。
就目前我们二十多个实验点而言,最长的是一年多,最短的才两个月。而且还有很多新的实验点在酝酿中。依靠的基本力量是大学生志愿者,其中大部分还是在校读书的大学生。接下来我们要把建立一支比较稳定的专业工作团队,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和加深这种实验。现在的这些点还比较集中,主要在河北(8个)、山东(4个)、河南(3个)、内蒙(2个)、重庆(2个)、还有山西、湖南、四川、安徽等(各1个),不仅仅是不够均衡,没有普遍性,而且各个点的给予的帮助和培训也参差不齐,没有大学生支持的地方工作的一般都很艰苦。这之中有的点是有的是推动成立的、有的是自发的后改造的、有的是和当地政府合作的。
重要的是推动这个工作的队伍几乎没有一个是经过专业培训的,绝大部分是在实践中摸索的经验,而且绝大部分是业余和兼职人员(在校的大学生和老师)。这样不仅没有可能进行比较有计划的系统地进行实验工作,而且连驻村跟进、指导和观察都做不到。更没有能力深入村中进行系统地理论总结和比较研究。接下来的工作是想办法建立专业工作团队,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的进行乡村改造实验工作。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扶住和较长期的驻村指导观察。争取在全国大部分省都建立实验点,并且进行轮回培训、各地指导。经常进行总结和各地的经验交流会议。甚至建立流动的农民文艺宣传团体来宣传推动文化活动。
第二步,在比较成熟的实验点,开始转入协调和促进外界支持的阶段。目前的一般的实验点都是某个方面发展的比较快,但是有些方面还刚刚开始,还没有协调起来,实现综合发展。下一步的工作就是促进其在各个方面协调起来。这其中尤其重要的是自身的培训交流、文化改造活动。其中要比较大的经历放在夜校、中小学改造上。要开办长期的农民学校,培训农村基层说服动员和组织管理的人才。要争取获得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团体对这些有发展基础的实验点进行扶植,尤其是资金的进入。但是所有的这些活动都要建立在农民的文化精神活动的良好发展上,这是农村未来发展的良好保障。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成立跨省的农民经济联合和发展的合作机构和培训指导机构,甚至是行业协会。指导、监督、沟通各地的发展。但这绝不是管理机构,只是中间服务机构。通过这些服务性的组织,形成农民自己的农产品流动、培训交流、自我管理的机构,让农民有更好的发展空间。这其中,包括农村文化的推动。形成农村文化的舞台,发出自己的声音,打破精英话语权。
这里很关键的的问题是用什么力量来推动新乡村建设事业的展开。单纯的依靠政府力量很显然暂时还无法做得到。而且我们非常的担心,用行政力量的结果会导致一个个有名无实的空壳产生。这样的结果就完全扭曲了这个建设的本义。到现在为止,恢复到人民公社时期还是一个令很多人,包括农民担心的事情。但是中国的志愿者基础又如此的薄弱,NGO不是很发达,而且NGO同样也在官僚化和盈利化,这也同样令人放心不下。而一些颇具理念的知识分子虽然可以把事情做好,但是却少得可怜。我们现在有的大学生志愿者基础虽然已经可以做一些事情,而且形成了比较宽泛的网络。但是毕竟是经验以及深入能力不足。怎么办呢?
是否可以建立一直”特混工作队”?由五方组成,即由政府选拔优秀的干部,经过培训的知识分子,经过培训的大学生志愿者,地方有责任感热心的农民,以及NGO的工作人员(考虑到数量少,也可以没有),组成”工作队”。深入到广大农村中去,边调查边宣传边推进。这个工作队具有一定的行政协调能力,但又不是政府角色,政府角色要有,否则在现在的农村很难推进类似的工作,这个可以从省市级政府选拔一批年轻的干部担当;知识分子的角色初期主要是研究和形成模式以及给出具体工作模式,以后是跟踪和改进,还有很重要的角色是监督和形成平衡,对单纯行政人员是个制约;大学生的角色是进行具体操作,从调查到实干,到推进,很重要的角色是进行精神传导,以自己的朝气和斗志激励农民的奋斗精神,同时经过培训的大学生将会更为有利的克服官僚化倾向和腐败;农民的参与是必要的,事实上,所有的这些工作真正的目的就是带动村子中那些真正有带头意义的农民的参与,农民的参与是一个很好的培训和意见综合的过程。这样,事实上就形成了一个非官非民的中性组织,一种新NGO。
这个新组织由它来负责各个村落的农民的选拔、培训、指导、动员、组织和跟进,在全国各个地区都可以广泛建立,每个乡镇都可以建立一个,一个这样的组织可以基本改变一个乡镇的面貌。
这个工作队应该是农村发展的推进器。
刘老石,本名刘湘波,1968年3月1日出生于黑龙江黑河。刘老石硕士研究生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 毕业后,老石一度执教于天津科技大学(原天津轻工业学院)基础科学部。世纪之交,“三农”问题突显,刘老石开始组织学生下乡支农调研。2001年,兼职加入由温铁军教授主编的《中国改革•农村版》杂志。 在杂志社,刘老师和一批特立独行的编辑为基层冲突中无助的农民鼓与呼,反映农民渴望平等权利的心声。2004年底,刘老师和几位下乡支农运动中涌现出来的青年骨干学生注册成立了北京梁漱溟乡村建设中心,继续从事乡村建设工作。 十年如一日地,刘老石带领并影响了成千上万的青年,从城市回到农村,帮助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夜校、文艺队、农民协会。 2011年3月24日,刘老石逝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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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经济
科技
2013/03/23
| 阅读: 2163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规定任何外国人控制的,存在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问题的交易将被视为"受管辖的交易"而成为被审查的对象。2010年5月,为了确保网络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美国正式成立了专门的网络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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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精神激荡风云之际,正是中国本土电影躁动蜂拥之时。鲁迅在上海生活的十年(1927-1936),恰逢中国电影发展的关键时期。鲁迅作为当时中国文艺界的泰斗,对电影的态度如何?鲁迅跟电影有著怎样的关系?对当时放映的国外电影持何种立场?对中国本土电影有甚么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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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以前。我从媒体上看到一条消息,陈映真因中风而在北京陷入重度昏迷,正在北京朝阳医院重症病房治疗,据说很难再苏醒过来了。像几年前听说德里达和苏珊·朗格塔等相继辞世的消息那样,我心里有一种怅然若失的感觉。毫无疑问,这一代人的渐行渐远和最后离去,意味着某种弥足珍贵的知识分子传统成为了历史。但历史不会就此终结,任何值得尊崇的思想遗产都会像幽灵那样,在未来的某时某刻,以一种令人惊奇的方式重新回到我们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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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那些把财富作为择偶第一标准的漂亮的女孩子为什么常常被欺骗吗?因为她们不懂资产负债表。反对张维迎分外汇贮备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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