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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分之三世纪以后的今天看来,1933年《东方杂志》"新年的梦想"专栏是对当时中国知识界的一个很好的社会学调查,很有代表性地反映了当时中国知识分子的思想动向,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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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政治
2008/12/07
| 阅读: 1676
原编者按:此文以《中国认同之现状与希望》刊登于天涯6期,但有较大删节,此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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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推动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来到农村,推动农村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吸引部分大学生选择回乡创业。那么,农村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大学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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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光教授哈佛大学演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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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化史研究在知识传统和研究方法上是对以马克思主义和年鉴学派为代表的传统经济社会史的继承和批判,为历史学参与反思中国历史、社会和文化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了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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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尚批评与研究已经形成了一个规模巨大的文献目录,形式主义作家们对此贡献尤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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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楚简的《性自命出》篇集中地讨论了人性的问题,其中关于人性的看法,有许多命题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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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至13世纪具体来说,就是公元581年—1279年。581年是隋朝的建立,1279年是元朝灭了南宋。这么一段时间为什么要把它提出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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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死因问题,尽管众说纷纭,但在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重大学术研究专项课题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光绪遗体的头发、遗骨和衣服中检测到大量砒霜之后,再结合我们的历史研究,应该可以盖棺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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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上,中国自清末从欧洲引入了“讯问制”(inquisitorial system)审判方式,1到1989年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之后提出要抓公开审判,提出了庭审方式改革的问题。这一改革到目前为止集中在民事和经济案件的审判方式上。1991年4月颁布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64条实际上规定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一些地方进行了“抗辩制”(adversarial system)的司法审判改革试点。不久前,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的《焦点访谈》栏目公开报道了大连市法院采用抗辩制审判程序对一起案件的审理。“抗辩制”在社会上和法学界都引起不少反响。2抗辩制和讯问制是两种不同的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的方式。在抗辩制(也称对抗制,辩论主义或当事人主义诉讼方式)下,各方自行负责调查。在民事法律中,原告和被告都必须各自准备证据,通常通过各自聘请的律师来进行。在有陪审团参加的抗辩制诉讼中,法官只作为法律问题的仲裁人和公断人,很少参加迅问,除非他认为某些重要的法律或事实问题必须澄清。在没有陪审团参加的庭审中,法官不仅作出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也就事实、并且在需要赔偿时就损害赔偿数额问题作出结论。而依据讯问制(也称职权主义或混合式诉讼方式),为了提出一项可能的起诉书,通常由一位法官主持进行审前讯问,其责任包括对案件中当事人的有利和不利的所有方面进行调查。在审判中,法官也担任直接角色,主持讯问证人,往往根据预审档案材料提出问题。3概括说来,在讯问制中,理论上,法官的角色是发现案件真相和依法出决定;而在抗辩制中,用美国大法官杰克逊的话来说,就是“让双方打仗”,4法官的责任不是发现案件事实真相,而是竞争的裁断者,法官仅处理或集中处理有关法律的问题。这两种审判方式到底各有什么优点?中国应当采取何种,在多大程度上采取哪一种审判方式?这些问题成为法学家必须回答的问题。然而,本文不打算抽象地、无背景地讨论抗辩制与讯问制之优劣,而是试图将这一抗辩制改革试点放到中国法理学和中国社会的大背景下,作一些初步的理论分析,提出一些问题供人们思考,而并不急于回答这些问题。抗辩制在司法审判中引入,可能引起对中国目前法学的一些基本原则的再思考。首先是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普遍的司法原则提出了挑战。在先前的讯问制司法制度中,事实是通过司法机关的调查确认的。尽管确认事实总是牵涉到证据的可信性和可靠性的问题,但在讯问式审判中,法律事实的事实性,即事实是否完整、确实和可靠,一般不会受到怀疑。因为在我国人们的常识中和简单化了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中一般认为,事实就是事实,只要通过仔细调查,一般是可以查清的;因此法学界至少在理论上认为事实等于案件的真相,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完全符合事实真相。5这一原则作为一种司法理想无疑是对的。但司法是一种实践的学科,具有高度的操作性,而这一原则由于把司法理想和司法操作混同,在司法实践上是很难实现的。在实践上,司法依据的仅仅是法律所确认一些事实,这些事实往往只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尽管可能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而且由于司法的诉讼时限和其他技术、资金和人力的限制,在许多复杂的案件,特别是许多涉及多方,标的额很大的经济案件中,许多事实是无法在法定时限中发现的,甚至是完全无法发现的。6因此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司法实际上依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认可的并为一些证据所支持的事实,即法律事实而决定的。正如吉尔兹所说的,“法律事实并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人为造成的,……它们是根据证据法规则、法庭规则、判例汇编传统、辩护技巧、法官雄辩能力以及法律教育成规等诸如此类的事物而构设出来的,总之是社会的产物”。7尽管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近似,但并不总是相等,甚至总是不能重合。8也正是由于这些问题,即使司法机关内每个工作人员都尽职尽力,不时出现一些司法决定上偏差、错误仍然是难免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相混淆,这个法学问题一直存在,并长期困扰着许多法学家。9但在我国的社会司法实践中,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被忽视。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先前的过于简单化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而且因为与讯问制审判方式相联系的其他制度因素。依据讯问制的制度设置,这种发现事实、确认事实尽管也有律师的部分参与,但从根本上看来是由检查官或法官作出最后决断的。这种职能配置的基本理论和逻辑预设是,这些政府官员由于不是事件的当事人,在案件中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因此就总体看来可能保证事实的调查和确定更为公正和有效。10特别是在我们国家的意识形态中,按照定义说来,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法院和检查院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查院,人们对它们发现和确证事实的可能性和可靠性一直比较绝对。因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中和有关的法学教课书中一直被当作没有疑问的一般司法原则而加以确认和阐释的。举证责任的讨论也是在这个原则的框架中进行的。然而,这个涉及哲学认识论的法学问题在新的抗辩制诉讼中将突现出来。抗辩制发现事实的逻辑预设是,真理越辩越明,以一种类似市场竞争的方式来发现和确认证据。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听信谁的证据,听信多少,就如同是一位顾客,而诉讼双方或他们的律师就如同推销产品的厂家极力要在法庭这个“市场”上向其预期的顾客(法官)推销他们的产品;这种竞争被假定为会产生最好的结果。也许人们会对这里的比喻感到有些反感。但必须指出,我不敢掠美,这恰恰是英美法学家最经常使用的、并且是引以自豪地使用的一种比喻(市场经济的观念可谓深入人心,或者说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1这里我不想讨论这种比喻是否恰当,有多恰当。我想指出的是,在我们对这种比喻所产生的或多或少的本能反感中,可能有什么东西是正确的,那就是在这种竞争过程中发现和确证的事实可能只是某些事实、部分事实、部分事实和部分非事实(个人的有一定证据支持的感觉和意见,甚至有某些谎言和欺骗)的混合。12要将司法决定基于这样发现的“事实”基础上,显然其中某些结果与我们习惯所要求的“法律等于公正”的理想和预期是相抵的。然而,不论怎样,一旦采纳了抗辩制,确实就对我国司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了一个问题。按照抗辩制,诉讼中,法官处于消极地听取证据的位置,而诉讼双方或各方各自提出自己的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来确认各自主张的事实;因此,在法官面前,必定就会出现两个甚至多个事实,法官只能依据各方所提出证据数量和质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判定案件“事实”,并据之作出判决。且不说在举证过程中各方必定会并经常是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提出甚至有意压制对自己不利的证据,甚至在某些可能的场合下歪曲、曲解、捏造某些证据。13其次,尽管事实是确定的,但在抗辩制司法中所提出的事实是以语言为中介的,而现代学术研究早已表明事实与语词之间是不存在那种精密的对应关系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书不尽言,言不尽义;中国古人早就指出了这一点),14举证人所选择的语词以及这些语词在法官心目中所产生的关于事实的印象和与此相伴随的感情色彩都是不那么确定的,对不同的法官可能会产生关于事实的不同印象。特别是抗辩制免除了法官身临其境进行案件调查的责任,而主要依据法庭上的举证,这就使得言词在抗辩制中比在先前的司法过程中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因此,无论如何,法庭上所出现的“事实”都不是那种作为物自体而存在的事实真相。法官只能根据他听证或获得关于事实的“印象”而判断、决定。语词、表述和解说在抗辩制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这也就意味着律师和律师的经验和手段将起一定的甚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一些美国和香港电视剧上的法庭辩论上就看到了不少这种例子)。这里并不想指控所有律师必定会有意玩弄技巧,欺骗世人和法官;事实上,由于职业道德、个人良心的约束以及法律的威慑(不能有意作伪证,不能欺骗法庭等),律师即使有意玩弄语词,也会有所顾忌。但出于打赢官司的个人利益,出于抗辩制对他的制度要求,他们必须尽其所能、而且会尽其所能发挥他的“辩”才。由于辩才的不同,案件的结果就有可能不同。因此在一个案件中,一个作为本体意义上的事实并不有利的一方,由于有一个出色的律师,就可能赢得案件,至少减少自己的不利;而本体意义上的事实有利的一方,如果缺乏一个伶牙俐齿的好律师,也仍然可能输,至少损失会更大一些。这在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将尤为突出;因为这类案件与刑事案件有较大不同,前者的结果大多不是一方全赢或全输,而更多是各方有赢有输,输多输少的问题。因此,案件中经常是通过律师以言词表述或概括的事实将对案件的结果有相当大的影响。发现了上述问题或不足之处,抗辩制是否可以避免和减轻呢?当然通过法官和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努力,也许可以避免一些,但我认为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上面提出的或隐含的其他问题(例如收集证据的财力不均,于是财富不均可能会造成对富有诉讼方的有利而对资财不足一方的不利等等),因为这就是制度的限制,是制度中固有的;除非抛弃这种制度或从根本上改造这一制度(但那还是抗辩制吗?),这些不足是无法排除的。因此,如果采用抗辩制司法程序,我们的法官实际上所采纳的原则将明显是“以证据为根据”或以诉讼各方在法庭辩论实际提出或表述出来的证据为根据,而不是“以事实为根据”。15并且,在不同案件中,应当而且必须演化出不同的证据决断原则。因此,无论我们的法律原则的表述或法律教科书的对这一原则的表述或阐释是否改变,只要采用抗辩制,那么我们的这一司法原则就实际上将或正在发生了重大变更。与这一变更相联系的还有一系列法律原则的问题。例如两审终审原则16与有错必纠原则的冲突。上面的分析已表明在抗辩制中,判决所基于的“事实”实际是诉讼各方证据上的多寡、强弱,而证据多寡与强弱仅仅是在一定时间内可证明的事实,而不等于客观事实本身,因此就老百姓一般意义或传统意义上所说的“错案”将不可避免。当然,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出现,当案件经过必要程序之后,也就只能如此终结了;但问题是在两审终结之后,可能会出现一些其他证据,并且是重要的、可能推翻现有案件判决的证据,例如被对方有意无意压制下来的、对其不利的证据。17如果这些证据出现了,是否应当坚持有错必纠的的原则?在先前的讯问制审判方式中,由于收集、认定证据的是由法院或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的,这种错误一旦发生,在理论上讲是司法机关造成的,因此坚持有错必纠似乎是道理的;司法机关纠正因自身的错误而造成的“错案”,这可以说是司法机关的一种道义上的责任。但在抗辩制之下,由于举证责任是由当事人承担的,因此这种错误在一定意义上是诉讼人自身的错误或无能力所造成的,从逻辑上说诉讼人应当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将有利于诉讼人的自主意识的形成;同时也将保证两审终审制实际上得以保证。但问题是,如果这样实践,至少会引出两个问题,第一,必定实际上取消有错必纠原则,而可能演化出司法机关仅对由于自身错误造成错案承担责任的原则。我们是否愿意改变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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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纽约电影节太成熟、太完善了,已过于经典化和体制化,俨然是个权威机构。我对这一年精选的影片很失望,虽然入选的导演个个是驾驭电影语言的高手,片子制作得精致、“艺术”,不乏涉及当下热点问题的作品,例如信仰冲突、次贷金融危机和网络文化等,但理念大多中庸,中规中矩,多少带着陈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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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裕禄到兰考后,并没有向上级和国家要求补贴或特殊政策,而是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集体讨论,自己想办法来解决问题,改变当地的面貌。而要改变当地的面貌,首要的是改善自然环境,也就是治三害,改良土壤。最后终于想到了用广泛种植泡桐来改变当地自然条件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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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翔《劳动或者劳动乌托邦的叙述》系列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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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经济
2010/10/25
| 阅读: 1672
只有依靠创新发展,中国产业集群才能够避免走向马歇尔“工业区”衰退的境地,才能够走出“低端道路”的困境,才能够在未来的新兴产业竞争中处于“高端”地位。因此,打开产业集群创新能力的“黑箱”,就成为本书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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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在美国遭遇壁垒,思科却在中国长驱直入——思科产品已经密布在中国各大行业信息系统的奇经八脉的关键节点。思科正是一家和美国国安局有着极其亲密关系的电信公司。据公开资料显示,美国国会议员中有71位在思科公司中拥有比例不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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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您曾经撰文反思过美国的大国强权政治,请问您如何看待当下的中美关系?乔姆斯基:我认为,非常明显,中国希望通过和平方式提升和美国的关系,至少美国的战略分析家是这么理解的。举个例子吧,美国有一份关于文学和科学研究的杂志,里面的文章在美国是比较受推崇的,一位非常著名的战略分析家约翰·史坦布兰诺两年前曾在这本杂志上发表过一篇文章,警告美国政府,尤其是当政的布什政府,军事侵略政策最终将带来毁灭性的灾难。这个观点得到了一群严肃的战略分析家的普遍认同。他们认为,应该由中国领导联合呼吁爱好和平的国家,同美国的军国主义相抗衡,而不能由欧洲领导,因为欧洲是美国的同盟。记者:为什么这么说?如果由中国牵头与美国军国主义抗衡,会不会正给了某些人"中国威胁论"的口实?乔姆斯基:原因就在于核武器。在军事发展和行动上,中国已经显示了巨大的克制。事实上在这个时候,面对美国军事侵略政策不断扩张,中国和俄罗斯一样已经建立自己的军事防御能力。战略分析家选择中国的原因,就是看到了中国在联合国为推进和平开发外太空而做出的不懈的努力。试图通过中国来加强遭受克林顿政府和布什政府反对的,约束力还并不强大的条约。但是情势正在改变,布什政府的军事侵略直接或间接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军事状况。破坏《核不扩散条约》就是如此,这个条约至关重要,如果没有这个条约限制,全球将陷入严重的危机。布什政府拒绝执行这个条约,最近印度的核事件给了《核不扩散条约》严重一击。条约体系中的一部分规定,就是控制向发展核武器的非成员国提供核的相关材料,但是美国无视这一规定,向印度提供了核技术,本质上同意了印度发展核计划。接着中国表示抗议。情势非常微妙,一连串的波浪效应危及到了这个条约的基本生存。事实上所有拥有核武器的国家都破坏了这个条约,尤其是美国,其他国家也是。条约中规定了他们的义务是逐渐消除核武器,并受国际法庭检验。《核不扩散条约》遭受了美国最恶劣的破坏,其约束力目前变得非常弱。记者:那您认为,中国的发展对世界和平事业是否起了稳定作用?乔姆斯基:我想,没有人会真的认为中国会威胁世界和平。说到"威胁"也只是威胁到了美国的统治或是所谓的"稳定"。稳定是个科学术语,但这里"稳定"的意思是由美国来定义的。所以如果你看了昨天出版的《贝克-汉密尔顿报告》,就可以发现"稳定"这个词出现了不下500次。报告中每一个"稳定"的真实含义都是:美国霸权。例如:叙利亚和伊朗被控告干涉伊拉克国内事务。即使是火星人看到这个,肯定都会崩溃。只有被军事占领的国家才能控诉某国干涉本国国内事务......值得注意的是西方人都意识不到这点。由于多年来庞大宣传机器的运作,霸权心理在西方文化里根深蒂固,以至于没有人意识到这个偷换概念是非常荒谬的。记者:除了政治上的微妙关系,中美两国的经济合作往来也非常值得关注。乔姆斯基:中美关系直接影响到美国大公司的利益。对大多数美国公司来说,中国可以提供非常廉价的劳动力,他们可以招来年轻的农村妇女工作,并且他们不用承担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在中国他们获取了巨大的财富,所以这些美国公司非常喜欢中国这个出口平台,同时还可以借此压低美国工人的薪水。在这种关系中,中国对于美国是有价值的。同时,中国持有超过1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这笔巨款目前主要用来购买美国国家债券(中国是入不敷出的美国的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债权国),由于美元连年疲软贬值,这显然不是中国最佳的投资选择。有朝一日中国决定投资多样化,将这笔钱投向别处,这对美国的金融将是致命的打击。从这点来看,美国商界是非常赞成加强中美关系的。但另一方面,美国政府害怕中国,这里的害怕并不是因为军事上的威胁。这并不是开玩笑,国际关系多少有点像黑社会,比如黑社会老大发现有人没有交保护费,又没有方法胁迫他就范,美国对中国恰恰就是这种情况。美国挥舞着拳头对欧洲扬言:停止在伊朗投资。大部分欧洲国家都很顺从地撤出了伊朗;而中国偏要加强在伊朗的投资。中国才不看美国的脸色,中国的态度就是:我们在这里待了3000多年,用得着看野蛮人的脸色么?这种态度引起了美国政府的恐慌。记者:您的观察很有意思。乔姆斯基:我再说一个细节。去年春天胡锦涛主席访问华盛顿,布什政府决定用国家午宴取代国家晚宴,结果胡主席非常平静地用完午宴,然后直接飞到沙特阿拉伯的首都利雅得。沙特阿拉伯是美国主要的石油国和军事武器输入国,一直是握在美国手掌心里的一颗明珠。在利雅得,胡主席受到了最尊贵的接待,双方签署了一系列协议,这等于向美国宣告:你少我一顿晚宴,我会加倍拿回来。我就要从美国你这个老虎口里拔下利雅得这颗牙。这件事一举震惊了美国。在拉丁美洲的情况也是如此,中国让美国丧失了对拉丁美洲国家的控制。如果你看了美国内政报告,就能了解美国是多么地想控制这些拉美国家,不仅仅是因为这些拉美国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巨大的市场,而且因为美国相信,如果连自家后花园的拉丁美洲都不能控制,又怎么能征服世界上其他国家呢?其实中国对此并不很在意,目前主要是在努力增加贸易往来和投资。面对充满敌意的美国政府,委内瑞拉出口部分产品到中国,拉美其他主要的出口国,如巴西、智利、秘鲁也纷纷向中国示好,加强与中国的经贸合作。中国开始让他们获得利润,这些贸易挖了美国的墙角。美国政府官方报告《国家战略分析》把中国视为首要的长期威胁,这当然不是出于军事原因,没有人认为中国会在军事上侵略别人,也没有人认为中国会希望发展更厉害的防御武器,就因为美国威胁不了中国,这么简单的原因。记者:作为一个关注国际政治,且时刻保持在激活状态的学者,您对今日中国的大致印象是怎样的?乔姆斯基:虽然任何印象一定有其局限性,但是我对中国仍有一些大致的印象:比如说,很明显的经济高速增长,以及经济高速增长所产生的严重的副作用,这对大部分人甚至绝大部分人来说都是不利的,乡村田园被严重破坏,人们失去了传统的赖以生存的家园。许多农民背井离乡,来到城市,居住在贫民窟中,最终死于工作。另一方面,从中国的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到很多腐败事件,这是一个混杂体。现在的上海是一座迷人的城市,但在这个城市里也隐藏着不同的两面--一方面上海的经济在惊人地飞速发展,另一方面这些发展也混杂着其他的东西:很多出口公司是由外国人经营的,海外华人或者外国投资者和本地人一样不断地向更高端前进发展。同时,发展中的中国让大量的工程师去发展本土产业,或许还能接管自己的工业,我想中国比印度更有希望做到这点。记者:就您分析,这种混杂,这种经济高速发展伴随着问题的高速产生,会不会对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乔姆斯基:前几年获得诺贝尔奖的英国籍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和他的比利时同事约翰曾做过一个十分有趣的研究。研究中,有一部分是已知的,另一部分是未知的。在研究中,他们比较了中国和印度这两个在很多方面存在着相似性和可比性的国家:从印度独立的1947年直到中国改革开放的1979年,因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向不同的方向发展了。这段时期中我们可以看出一点,在英国的统治下,印度发生了骇人听闻的饥荒,数百万的印度人民不断死于饥饿,但是印度独立后,饥荒就停止了。阿马蒂亚·森他们把这个归功于民主政治,完全不同于英国统治下的政府。如果处于民主政治中的印度有什么地方发生了灾难,大量消息将会传播出去,只有消息传到中央政府,政府才能够对此做出反应,减轻饥荒的影响。1958-1960年,中国爆发了一场大饥荒,他们把这场饥荒同样归因于政治体制,当政府发现一场大饥荒爆发时,做什么都太迟了。这就是研究中已知的那部分,这一部分获得了诺贝尔奖。阿马蒂亚·森他们研究中的另一半你们也不能错过。他们比较了1947-1979年间印度和中国的人口死亡率。 印度由于信息的相对畅通,没有发生像中国三年自然灾害的大范围饥荒。但由于中国的医疗制度的普及,中国的人口死亡率下降较印度快了许多。结果是,30年来中国比印度少死了1亿人之多。即使在今天,印度仍以发达的软件产业和生物实验室闻名。他们确实很棒,和麻省理工学院一样优秀。但他们不会告诉你,就在几英里之外的乡村,印度农民自杀率不断上升,因为政府把用于农村人口、灌溉以及国家信贷等的国家资金投入到高科技产业中。事实上,印度在1991年改革时,位列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排名第124位,虽然改革给印度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并提升了科技,但改革后,印度的人类发展指数排名却降至127位。玻利维亚进行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根本不是美国!记者:您是一名语言学家,毕生都致力于研究语言这一表达思想的工具,但是您所表达的言论却在美国遭到了最广泛的误解和攻击,这是否会使您感到失落?乔姆斯基:失落?就像我今天看到外面在下雨一样失落。呵呵。受到误解和攻击一点都不值得奇怪,享有特权和权力的人面对批评就是这种反应。他们不愿接受独立的质疑,即使是出于善意的,这不难理解。如果人们变得思维独立,思想自主,他们会提出各式各样的问题。这是一心想控制人心的精英层最不愿见到的。这就是为什么在富裕强大的国家里,你不可能享有真正的选举权。记者:您的意思是说,在富裕强大的一向号称人民享有民主的国家,反而没有真正的选举么?乔姆斯基:我们来看一下西半球,如果你比较最富有的美国和南美最贫穷的国家玻利维亚,过去几年中两国都有总统选举,你认为哪一个才是真正的民主选举?答案可能会让包括中国朋友在内的所有朋友大跌眼镜。事实上玻利维亚进行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而根本不是美国!在玻利维亚,绝大部分人不只是在选举日参加选举,他们一直在关注并参与到重大问题的讨论中,比如他们如何接受世界银行的充满附加条件的贷款,并使之私有化?玻利维亚是否控制它的财力?或是把它们放任给外企?大部分印地土著人是否应该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这些权利自从大约500年前玻利维亚沦为西班牙殖民地时就被剥夺了。这些问题对民众来说非常重要,人们每天为此争论,选举日到来时,人民选出了来自自己阶层的人作为领袖。而美国则不同,两个候选人都来自富裕和政治权贵的家庭,都享有特权,进同样的名校(耶鲁大学),参加相同的秘密俱乐部,该俱乐部旨在培养未来的统治阶级--实际上他们背后都有相同的利益集团在支撑。所以候选人都有基本类似的计划一点也不奇怪。美国的选举是由公共关系那套理论运作的,他们像推销牙膏一样宣传候选人。他们让那些问题远离选举议程,人们永远也弄不清楚候选人在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上的立场。公共医疗制度就是美国人民关心的重要问题,美国的公共医疗制度问题重重,有4500万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因为私有化造成了卫生保健系统的效率低、官僚化甚至不作为。但是有普通百姓能指出约翰·克里(2004年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在卫生保健这个问题上的立场么?没有人。选民不是傻瓜,可选举就是设计好了让人们弄不清候选人的立场。在西方发达国家, 越来越多的权势集中控制着选举,广大人民却被排除得越来越远。 记者:您如何看待美国在萨达姆事件上的态度?乔姆斯基:我曾经说过,布什和布莱尔都应该被战争法庭审判,就是在海牙,审判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的那个国际法庭。1999年北约轰炸南斯拉夫实际上是一个阴谋,轰炸的目的就是为了激起米洛舍维奇去做一些大规模的破坏性事件作为报复。轰炸了以后,米洛舍维奇做出了报复,正好给他定罪。如果你看一看英国的议会所进行的调查,他们的结论是直到1999年1月,大部分的战争罪行是由KLA游击队犯下的,而不是米洛舍维奇犯下的。萨达姆当然是一个可怕的恶魔,但是现在控告他的是他在1982年杀害143个什叶派人士。当时什叶派试图来谋杀他,谋杀的计划失败了,他作为报复杀掉了143个什叶派的人。1982年是非常重要的一年。这一年里根把伊拉克从恐怖政府名单中拿掉了,所以美国可以向他们的好朋友萨达姆提供大规模的援助。不仅包括经济援助,还包括帮助他们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化学武器。为什么这么做呢?实际上是针对伊朗的。这些武器由美国来提供,还有英国、德国、法国和前苏联。既然美国和英国当时是支持伊拉克的,对伊拉克扩张的野心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那为什么他们不和萨达姆一起接受审判?记者:您年轻时就写过一篇小文章《知识分子的责任》,请问您如何理解知识分子的责任?乔姆斯基:我惟一能说的就是真理。 有的知识分子为了显示自己是一个深刻的思想者,喜欢用华丽的辞藻和晦涩的注解来装饰真理。其实真理无庸多言,就像两点之间直线最短一样是常识。从基本面上,公共知识分子的责任与其他人并无二致。之所以称其为知识分子,不是因为他们特别聪明,而是他们享有一定的特权:他们享有更多的资源,他们更有影响力,他们比大众幸运。特权赋予责任。如果你是个生活在底层的劳动者,一生都在为温饱挣扎,你能做的肯定有限。但如果你享有特权,拥有丰富的资源,并受过训练,等等,你能做的就更多,你的责任也就更大。我们有一个共同的责任:发掘真相,并帮助他人找到真相;设法和当下的主流竞争并且交战;设法让这个世界进步,这才是我们所谓的知识分子的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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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党是当代英国政坛上最重要的力量之一。其价值观念、组织制度、执政策略等方面进行的系统调整,对其三次竞选连胜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也对欧美中左翼政党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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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文学
2009/03/24
| 阅读: 1669
《内藤湖南汉诗文集》书评。内藤对中国古籍文物的爱好近乎偏执,例如,1905年,内藤通过日本军方施压,强行压价购下藏在奉天的《蒙文大藏经》和《满文大藏经》。后来这两部极为珍贵的古籍竟在1923年关东大地震时被烧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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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地区统计的蒙古族信教民众总数约万人,相对于民国时期的信教人数三四千人多了近三倍,但是如果以当时该地区人口总数作为参照,我们发现当代信教民众在人口比例上不仅没有增长,反倒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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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是改革的年代,“华盛顿共识”出来以后,拉美搞了十年的大规模结构改革。改革的十年间比前三十年经济增长率要低40%左右,改革没有促进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