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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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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汗王朝(840—1212年)是中亚和新疆地区存在时间最长,最早接受伊斯兰教的突厥语系封建王朝。 公元9世纪初,阿拉伯势力在中亚的统治结束后,中亚各地相继出现了塔希尔王朝(821—873年),萨法尔王朝(869—903年)和萨曼王朝(874—999年)。这些王朝采用伊斯兰教体制实行统治,并向其宗主国阿拉伯阿巴斯王朝称臣输贡。当时,萨曼王朝与喀喇汗王朝关系从一开始就是两个对立的敌对关系。萨曼王朝曾多次在阿拉伯军队的支持下向不信仰伊斯兰教的喀喇汗朝发动“圣战”。这可能与喀喇汗朝初建时是一个异教徒政权有关。此时喀拉汗朝居民和统治上层主要信奉摩尼教或佛教。尤以佛教流传最广,信仰人数最多(《1》李进新:《新疆伊斯兰汗朝史略》,第8页,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 最早皈依伊斯兰教的喀喇汗朝首领是新疆历史上著名的萨图克布格拉汗。在萨图克 布格拉汗执政的40年当中(《2》 “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一册,第10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伊斯兰教并没有在喀拉汗朝辖地内成为全民信仰的宗教。真正实现多数居民信仰伊斯兰教,是由其子穆萨。阿尔斯兰汗完成的。当喀喇汗朝多数居民接受伊斯兰教后,穆萨阿尔斯兰汗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 当时为喀喇汗朝的伊斯兰化与伊斯兰教在喀喇汗朝辖地内成为全民信仰的宗教打下基础的萨图克 布格拉汗与他的长子穆萨 阿尔斯兰汗先后受到来自萨曼王朝的艾卜·奈斯尔·萨曼尼(王朝王子)和来自尼沙布尔的苏菲传教士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菲·卡拉玛提的影响皈依伊斯兰教的。有了这些伊斯兰教的积极宣传者和传播者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和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喀拉玛提的传教活动和王朝统治者萨图克 布格拉汗与穆萨父子俩及其后代的支持,帮助,伊斯兰教被确立为国教,标志着喀拉汗朝在伊斯兰化方面取得重大胜利。从此,开始了新疆历史上第一个伊斯兰王朝的历史,也是第一个突厥语民族的伊斯兰王朝的历史。 本文较为详细的论述了喀喇汗朝境内突厥语民族的伊斯兰化历史当中起了桥梁作用,并伊斯兰教成为喀喇汗朝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的关键性人物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和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喀拉玛提的传教历史。着重讨论“萨图克 布格拉汗是因受到萨曼王朝尼沙布尔一位名叫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苏菲·卡拉玛提的劝导而接受伊斯兰教”的说法。这对于进一步研究和了解新疆早期伊斯兰教,特别是了解喀喇汗朝早期伊斯兰化进程中的时间和人物大有帮助。 一,喀喇汗朝与萨曼王朝的关系 喀喇汗朝与萨曼王朝的关系既有和平的经济,文化往来,也有对抗。因为喀喇汗朝建国初期与它相邻的萨曼王朝,于阗李氏王朝和高昌回鹘王国正处于鼎盛时期。信奉佛教的于阗和高昌两个政权同喀喇汗朝的关系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两个政权同喀喇汗朝关系紧张的或发生过战争。而信奉伊斯兰教的萨曼王朝则不同,喀喇汗朝建立不久就成了它政治扩张的目标。 喀喇汗朝的第一位可汗庇伽阙 卡德尔汗(bilga kul qadyr qakhan),此汗早在9世纪中叶已在河中地区北缘一带同萨曼王朝发生过冲突。(<3>王志来著: <中亚通史>,第56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这次入侵事件,虽然给两国关系带来一些影响,但并未严重恶化.庇伽阙 卡德尔汗与萨曼王朝的努哈.本.曼苏尔.剌迪不断通信,直到后者去世(892年). 努哈的弟弟伊斯玛仪(公元892年)执政后,频频地出兵进攻喀喇汗朝,他是喀喇汗朝的头号敌人和主要威胁.由于喀喇汗朝当时还没有信奉伊斯兰教,特别是奥古尔恰克对伊斯兰教采取了严厉的态度,萨曼王朝便以宗教为借口挑起战争,打着“圣战”的旗帜入侵喀喇汗朝,占领了喀喇汗朝的大片领土。据“喀什噶尔史”记载:奥古尔恰克与萨曼王朝的伊斯玛仪。本。曼苏尔不和,执政后“开始不理睬伊斯兰信使的话”。893年,伊斯玛仪发动了对喀喇汗朝的“圣战”,出兵进攻恒逻斯城。经过长期围困,萨曼王朝军队占领了这座城市,俘获了奥古尔恰克的妻子和1.5万名士兵,杀死了其中的1万人。据说参加这次“圣战”的还有阿拉伯人。战争结束后,伊斯玛仪就将恒逻斯城的基督教大教堂改建成清真寺,并下令以阿巴斯王朝哈里发穆塔迪德 比拉赫的名字作呼图白,恒逻斯城的贵族和封建领主接受了伊斯兰教。(《4》《喀什噶尔史》是,11世纪的喀喇汗朝历史学家阿布杜 加法尔 阿勒玛伊的著作。此书久已失传,只有一些片断保存在14世纪的喀什噶尔学者贾玛尔 卡尔西的《苏拉赫词典补编》(14世纪初用阿拉伯文写成)一书中。此书已从阿拉伯文翻译成维文的手抄本在新疆社科院宗教研究所的阿吉努尔 阿吉同志保存) 恒逻斯城失陷后,奥古尔恰克被迫迁都喀什噶尔。从此,喀喇汗朝同萨曼王朝成为不共戴天的仇敌。 两国之间除了发生过战争以外,还保持过正常的商业贸易和民间往来。当时喀喇汗朝是一个以游牧业为主的地区,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比较落后。而萨曼王朝则是一个农业国家,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比较发达。因此商业贸易对这两个毗邻的国家来说都是需要的。萨曼王朝的穆斯林商人带着布匹,衣服和各种日用品,频频的出现在喀喇汗朝游牧民活动的草原上,用自己的货物交换游牧民的牲畜和各种畜产品。急需各种日用品,特别是需要布匹,衣服等纺织品的游牧民,往往不等穆斯林商人的到来,就赶着畜群至边境地区,换回自己所需要的货物。这些穆斯林虽然没有传教任务,但它们通过自己的商业活动,使喀喇汗朝的游牧民逐渐熟悉穆斯林的一般生活方式和宗教生活,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 当时来自中亚萨曼王朝的商人同喀喇汗朝的游牧民进行商品交换时,伊斯兰教的苏菲派传教士也来到了草原上。它们和商人不同,是伊斯兰教的积极宣传者和传播者。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现当时喀喇汗朝境内有人接受伊斯兰较的记载,但通过穆斯林商人的商业活动特别是就像俄国东方学家威廉巴尔托里德所说的,“伊斯兰教借神秘派托僧的活动而得到传播”(《5》[苏联]威廉 巴尔托里德:《中亚突厥史十二讲》罗致平译,第41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版)那样,苏菲派传教士的宣传,伊斯兰教对喀喇汗朝的居民无疑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喀喇汗王朝伊斯兰化进程中的关键人物 关于喀喇汗朝早期历史的情况,记载很少。成书于公元11世纪的喀什噶尔作家阿布杜加法尔 阿勒玛伊的《喀什噶尔史》,对喀喇汗朝有所记述,但此书早已失传,只有一些片断保存在贾玛尔 卡尔西所编的《苏拉赫词典补编》里。根据这些片断的材料,我们对喀喇汗朝的早期历史和伊斯兰教传入新疆的情况才略有所知。 喀喇汗朝早期伊斯兰化进程中的关键人物是,使喀喇汗朝首领苏图克 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的萨曼王子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和帮助苏图克长子穆萨,汗朝境内全面实现伊斯兰化的尼沙布尔人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有了他们的积极引导,苏图克和他长子穆萨及其后代皈依伊斯兰教。 公元10世纪前期苏图克·布格拉汗皈依伊斯兰教,成功夺取政权,建立起第一个穆斯林突厥语民族政权,他的行动为揭开新疆伊斯兰教历史新的一页,同时也为一种新的伊斯兰文化的诞生创造了契机。当时,伊斯兰世界处在阿巴斯王朝(750-1258)的统治之下,社会经济繁荣,商业贸易活跃,文化成果辉煌,哲学理性发达,特别是萨曼王朝(874-999年)统治的中亚地区已成为伊斯兰宗教哲学思想体系之一苏非派的“第二故乡”,苏图克是在上述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接受伊斯兰教的。 关于苏图克 布格拉汗皈依伊斯兰教的问题有种种说法。比较真实可信的说法是喀喇汗朝自己的历史学家阿布杜加法尔的《喀什噶尔史》所记载的事实。据该书记载,伊斯玛伊于公元893年攻陷恒逻斯,奥古尔恰克被迫迁都喀什噶尔,奥古尔恰克本想寻机报复伊斯玛伊,但由于当时的萨曼王朝正处于强盛时期,他一直没能找到这样的机会。不久,萨曼王朝统治集团发生内讧。伊斯玛伊的弟弟纳斯尔 本 曼苏尔在内讧中失败,逃到喀什噶尔避难。奥古尔恰克热情款待他,并决定利用伊斯玛伊和纳斯尔之间的矛盾报复伊斯玛伊。两人很快建立起友谊,甚至任命他为阿图什地区的长官。纳斯尔当了阿图什的统治者后,萨曼王朝的驼队便经常从布哈拉和萨玛尔汗来到阿图什,贩卖大量布匹和各种杂货。纳斯尔在取得奥古尔、恰克的信任后,就请求在阿图什兴建清真寺,并希望给一块相当于一张牛皮大小的土地让他建寺,以便“在里面祈祷自己的主”,奥古尔恰克答应了他的请求。于是,纳斯尔宰杀了一头黄牛,把牛皮割成细条,然后用这些牛皮条围了一块土地,在上面建立了一座清真寺。这是新疆历史上的第一座清真寺。据贾玛尔 卡尔西说,这座名为“阿图什大清真寺”的清真寺,在他生活的时代仍然闻名避迷。(《6》贾玛尔 卡尔西的《苏拉赫词典补编》,转引“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78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据《喀什噶尔史》记载,萨曼王朝的纳斯尔王子是苏图克 布格拉汗加入伊斯兰教的启蒙导师。当纳斯尔定居阿图什后,萨曼王朝的商队时常到阿图什推销货物。苏图克 布格拉汗到阿图什看货是结识了纳斯尔并成为至交。当苏图克 布格拉汗问及伊斯兰教的情况时,纳斯尔乘机向他进行伊斯兰教宣传。在纳斯尔的启发透导下,苏图克 布格拉汗及其待卫扈从一起秘密的皈依了伊斯兰教,成为喀喇汗朝统治集团中最早接受伊斯兰教的王族成员。(《7》在记载苏图克 布格拉汗皈依伊斯兰教的情况时,《苏图克 布格拉汗转》虽带有浓厚的宗教神话色彩,但主要情节与《喀什噶尔史》的记载基本一致。) 10世纪中叶从中亚的尼沙布尔来到喀拉汗朝,帮助穆萨在汗朝境内全面实现伊斯兰教做出巨大贡献的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是,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以后的另一个传教士。他是为“诸汗之汗”穆萨服务。(《8》普里查克:《从葛逻禄到喀拉汗朝》载《德国东方学会杂志》,第101卷,1951年。转引《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一册,第84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当时得到苏菲派传教士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的扶持的穆萨,对其国实行进一步的伊斯兰化,从此,苏菲派思想的影响升级。(《8》马品彦:《伊斯兰教在新疆的早期传播》,《新疆宗教研究资料》增刊,1986年10月。)根据一些史料的分析,他可能当了穆萨的宗教顾问,与穆萨共同组织指导了这场加快伊斯兰教传播的宣传运动。(《9》“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85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事实表明,由苏菲派传教士参加的这场宣传运动,取得了成功。据伊本 阿西尔记载,960年,20万帐突厥人接受了伊斯兰教。(《10》“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85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如果每帐3—4人计算,这一年的信教人数就增加了60—80万人。这在当时来说是一个十分可观的数字。 虽然《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转》有,“此人不仅是一位商人,还是一位虔诚的苏菲。”(《11》新疆社科院宗教研究所:《新疆宗教研究资料》,第16辑,1988年。)的记载,但他是接受过苏菲思想的王朝王子,还是没有接受过苏菲思想的王朝王子我们无法肯定。在他后面来的尼沙布尔人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是,“史料上有明确记载的苏菲派传教士”。(《12》“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84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当时萨曼王朝统治下的中亚地区逐步成为苏菲派的“第二个故乡”。穆斯林世界不少著名的苏菲诗人和有名的苏菲大师开始聚集到这个地区,他们从《古兰经》和“圣训”中为苏菲主义寻找理论依据,用逊尼派的思想观点阐释其思想根源。进而追求与真主合一的宗旨,力求和正统派进行有限的调和。(《13》《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第528页,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特别是到了11世纪,正统派和苏菲派之间的相协调被安萨里(1058-1111)圆满完成了以后,他把苏菲派的基本主张纳入到伊斯兰正统信仰之中,提出“遵守教法和精神修炼相结合”[1](《14》)的思想观点。他的调和论观点受到穆斯林世界正统派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欢迎并广泛传播于民间,就这样,与伊斯兰正统统信仰相融合的苏菲派,不是单独的一个教派,而是属于逊尼派的一种思想体系得到合法的地位和认可。从那以后在伊斯兰正统信仰基础上广泛流传于穆斯林世界各地。它一方面在合法的框架内获得大规模发展,另一方面世界很多地方的伊斯兰化历史进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喀拉汗王朝时期是伊斯兰教传入新疆的第一阶段,也是苏菲派传入该地区的早期阶段。因为,当时的中亚地区开始成为苏菲派的“第二个故乡”的历史背景下,伊斯兰教才逐步传入喀喇汗朝。此时聚集到中亚地区的苏非传教师们就像他们的前辈把伊斯兰教传播于世界各地一样,为伊斯兰教向东发展并最终在新疆取代居于统治地位的佛教奠基了基础。 喀喇汗王朝早期伊斯兰化的开始,不是通过战争,而是来自中亚萨曼王朝的传教师(该王朝王子)艾卜·纳斯尔·萨曼尼和尼沙布尔人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菲·卡里玛提的引导通过和平方式实现的。据《苏图克·克格拉汗传》记载,曼苏尔王子因夜梦先知穆罕默德命其前往东突厥斯坦(今新疆地区)引导苏图克加入伊斯兰教,遂率领商队来到阿图什,终使苏图克接受伊斯兰教,并为他取经名为阿布杜·凯里姆,又帮助他推翻叔父乌古尔恰克·卡德尔汗(ughuldjaq kadirhan),登上汗位。[2](《15》) 虽然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是否苏菲,我们无法肯定,但从民间流传的有一些史料当中(《苏图克 布格拉汗传》,《和卓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传》)可以看出,使喀喇汗王朝王子苏图克接受伊斯兰教的关键性人物艾卜·纳斯尔·萨曼尼的生平,传教活动都具有很浓厚的苏菲主义传奇色彩。特别是通过阐述“艾卜·纳斯尔·萨曼尼得到先知穆罕默德的指示来到东突厥斯坦(今新疆)引导苏图克加入伊斯兰教。”[3](《16》)的历史事件,进一步表明艾卜·纳斯尔·萨曼尼是靠着特别人物,特别时机完成特别使命的具有苏菲色彩的传奇人物。 再说苏图克·布格拉汗于回历344年(公元955~956年)去世,他的汗位由长子穆萨·阿尔斯兰汗·本·苏图克(Musa Arslan Khan)继承,其突厥语名巴伊塔什(Bay Tash)。当时穆萨·阿尔斯兰汗得到了从尼沙布尔来到喀什噶尔的苏菲派传教师艾卜·哈桑·穆罕默德·苏菲卡里玛梯的扶持,并在他的倡导下,对其国实行进一步的伊斯兰化,从此,苏菲派思想的影响升级。[4](《17》)另外,伊本·阿西尔提到在349/960年,有20万帐户的突厥人信奉了伊斯兰教。[5] (《18》)这就说明,穆萨时期的苏菲派传教士卡拉马提就是史料上明确记载的苏菲派人物。他的传教活动和960年20万帐户突厥人皈依伊斯兰教事件都是跟他有关。而且也是他的努力下实现的。 以上叙述充分表明萨曼王朝王子艾卜·纳斯尔·萨曼尼是,使苏图克接受伊斯兰教,以他为首的喀拉汗王朝走向伊斯兰化道路,后者艾卜·哈桑·穆罕默德·苏菲 卡里马提是影响苏图克长子穆萨,帮他基本完成喀拉汗王国伊斯兰化的关键性人物。就是说,10世纪前期,逃奔到喀拉汗王朝来的萨曼王子艾卜·奈斯尔·萨曼尼是第一次使苏图克接受伊斯兰教。(《19》王治来:《中亚通史 古代卷(下)》,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4页。)苏图克布格拉汗(布格拉,突厥语,竟为“公骆驼”)执政后,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仍然以宗教导师的身份受到尊崇,共同致力于伊斯兰教在王朝各地的传播。最终使苏图克成为第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喀拉汗王朝可汗,又使喀剌汗王朝成为突厥语民族历史上第一个伊斯兰王朝的人物。10世纪中叶又有一个名叫阿布勒·咯桑·穆罕默德·苏菲 卡里马提的苏菲传教师第二次出现在喀剌汗王朝历史舞台上。据阿拉伯作者萨母阿尼说,“他是尼沙布尔地方的人,他去突厥人当中传教并住在那里,后于公元961年死于突厥汗庭。”[6](《20》) 这个名叫阿布勒·咯桑·穆罕默德·苏菲 卡里马提的人,“艾卜·奈斯尔·萨曼尼和苏图克·布格拉汗去世以后”(《21》《苏图克 布格拉汗传》,《和卓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传》有同样的记载),大约苏图克长了穆萨继承父亲汗位的前期到喀剌汗王朝也帮他基本完成整个喀拉汗王朝伊斯兰化的第二个苏菲派人物。随着艾卜·奈斯尔·萨曼尼和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非·卡拉玛提传教工作的展开,伊斯兰逊尼派正统信仰和以它为主的苏非思想和观点也开始传入新疆。 有关喀喇汗朝早期伊斯兰化进程中的关键性人物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与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的传教历史时间问题,个别学者认为艾卜·奈斯尔·萨曼尼与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非·卡拉马提实属一人,即为萨曼尼。如华涛先生在《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化的开始》一文中就说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最早是在343年(954.5.7~955.4.26)。另外,他成为穆斯林与逃离河中政权的萨曼家族成员纳赛尔·萨曼尼的宣传有关。纳赛尔出走的最早可能是954年其父去世,其兄长继位之时。这个年代与苏图克皈依斯兰的年代相吻合。除此之外,萨马尼(Samani)“世系书”中记载说,伊斯兰教义学家阿布勒·哈嗓·穆罕默德·本·苏夫央·本·穆罕默德·本·马哈穆德·卡拉马提(Abul-Hasan, Muhammad. Bin. Sufyan. Bin. Muhammad bin Mahmud al-Klamati)340/951-952年离开尼沙布尔,在萨曼王朝首都不哈刺(布哈拉)住了几年后,又前去为突厥可汗服务,最后于350/961年前死在那里。他离开不哈刺的年代与纳赛尔·萨曼尼出走和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教的时间看来也有某种联系。[7](《22》)按他的这种推测,假如纳赛尔·萨曼尼与卡里马提是同一个人的话,这种推测与已确定的史料记载和历史事实很难吻合。 对这个问题决大多分研究喀喇汗朝史的国内外学者认为,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与阿不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是属于两个时期(苏图克 布格拉汗和穆萨 阿尔斯兰汗时期)的两个人物。如李进新先生在《新疆伊斯兰汗朝史略》中就说,“苏图克 布格拉汗是因受到萨曼王朝尼沙布尔一位名叫阿布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的劝导而接受伊斯兰教,这一说法缺乏其他史料的佐证,也不见于民间传说。这个卡里玛提是苏菲派传教士,他在苏图克 布格拉汗之子穆萨时代,曾因帮助统治者推行伊斯兰教而著名。苏图克 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是在他即汗位之前,约为公元9世纪末或10世纪初,他是在公元915年登上汗位的。”(《23》李进新:《新疆伊斯兰汗朝史略》,第10—11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的《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中说,“苏图克 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后,开始在王族成员特别是青年中秘密宣传伊斯兰教,发展信徒。经过几年的秘密活动,他周围聚集了一批归顺者。在25岁时,就以这些归顺者为基本力量,并在纳斯尔王子和萨曼王朝穆斯林的支持下,发动了宫廷政变,推翻了奥古尔恰克的统治,夺取了汗位,称号“布格拉汗”。(《24》“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79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德国研究喀拉汗朝史的著名学者普里查克说,著名的尼沙布尔苏菲派传教士苏菲 卡拉玛提,从中亚来到了喀喇汗朝,为“诸汗之汗”穆萨服务。(《25》普里查克:《从葛逻禄到喀喇汗朝》,栽《德国东方学会杂志》,第101卷,1951年。转引《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84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王治来先生在《中亚通史 古代卷(下)》说:“在公元10世纪前期,发生萨曼王子逃奔突厥之事,纳斯尔起初是逃到突厥首领奥古尔恰克 卡德尔汗那里,不久被安置在阿图什地方任职。”(《26》王治来:《中亚通史 古代卷(下)》,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此外阿布杜秀库尔 穆罕默德 伊明,阿吉 努尔 阿吉等许多维吾尔族学者在《简明喀喇汗朝史》,《维吾尔哲学史》,《维吾尔伊斯兰文化》,《新疆民族史》等著作里也持同样的观点。 总之,以上这些史料记载和历史事实充分表明,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和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是,10世纪初和中叶前后来到喀喇汗朝的两个人。本人也有同样的看法。 第一,如果纳赛尔·萨曼尼=卡里马提,或着卡里马提=纳寒尔·萨曼尼的话,史料上为什么说苏图克的伊斯兰化常常与艾卜·纳赛尔·萨曼尼联在一起,而不是与卡里玛提联在一起呢? 第二,如果苏图克确实受到来自尼沙布尔的苏菲派传教士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菲卡拉马提的影响接受了伊斯兰教,那么史料上怎能有,苏图克受到来自萨曼王朝的王子艾卜·纳赛尔·萨曼尼的影响接受伊斯兰教的记载。难道两个不同的名字指的是同一个人吗?那样的话怎么能有两个不同的名字呢?难道史料上记载的,民间一代代流传的和大家公认的“在公元10世纪的前期,发生萨曼王子逃奔突厥之事,纳斯尔起初是逃到突厥首领乌古尔恰克·卡德尔汗(Ughuldjag)那里,不久被安置在阿图什地方任职。他被允许在那里建立清真寺。乌古尔恰克·卡德尔之侄苏图克常去阿图什观看由商队运来的各种货物。他见到穆斯林商人的礼拜活动,受到很大的影响,便去访问纳斯尔王子,想寻求关于伊斯兰教的知识。他研究了“古兰经”,终于成为第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突厥可汗。”[8](《27》)历史记载也错了吗? 第三,假如卡里马提就是萨曼尼的话,“世系书”中所说的“在萨曼君主阿布杜·马立克(Abdul malik 954-961年)统治期间,一个叫苏非卡拉马梯的人(Abul-Hasan. Muhammad bin. Sufyan al-Kalamati)在布哈拉过了几年,(此人于340/951-952年离开尼沙布尔到不哈刺),然后到突厥人那儿传教,为‘诸汗之汗’服务。350/961年,他就死在该汗宫中”。[9](《28》)和喀拉汗王朝时期著名学者阿布•甫图哈·阿布杜·喀法尔•阿勒玛里在,《喀什噶尔史》(Tarihi Kashigar)中所说的:“苏图克的卒年约为344/955-956年”[10](《29》)无论在萨曼尼的传教活动还是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教的事件两者在年代上很难巧合,与历史事实很难吻合。再说也根本不符合扎马里·哈尔西所说的“苏图克12岁时承认了安拉,赞美安拉,承认了穆罕默德,接受了伊斯兰教。”[11](《30》)实际上研究喀剌汗王朝史的绝大部分中外学者对苏图克的卒年(即《喀什噶尔史》所记的344/955-956年)意见是一致的。 第三,喀喇汗王朝王子苏图克是受苏非派传教士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菲 卡拉玛提的影响入教的说法为依据的华涛先生在“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化的开始”文中所说的“苏图克成为穆斯林后不久,就去世了,他可能在去世前的最后几年才皈依伊兰教的。这样我们可以认为,天山地区的伊斯兰化开始于950年前后。”[12](《31》)的说法也是自相矛盾的。按照他的推测,假如我们把卡拉玛提当作萨曼尼而看的话,他340/951-952年离开尼沙布尔到不哈刺,在布哈刺过了几年,然后到突厥可汗那儿去服务,这样怎么能天山地区伊斯兰化开始于950年前后;假如950年前的话,传教师还没来天山地区就开始了伊斯兰化运动了吗?假如,喀剌汗王朝的伊斯兰化开始于950年后的话,苏图克真的是“成为穆斯林后不久,就去世了吗?”记载喀喇汗王朝史的第一手资料“喀什噶尔史”中所说的苏图克12岁时接受了伊斯兰教[13](《32》)怎么理解?是不是他12岁时接受了伊斯兰教,13-14岁就去世了?那样的话,谁夺取了政权?,谁为喀剌汗王朝的伊斯兰化打下基础?,还有华涛先生在文章里所说的,“12岁应解释为苏图克与叔父发生矛盾的年代,25岁则是他皈依伊斯兰教的岁数”[14](《33》)的说法也不符合史料记载和事实。按照他的,25岁则是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教的岁数和“苏图克穆斯林后不久,就去世了”[15](《34》)说法与事实很难吻合。假如苏图克25岁接受了伊斯兰教,30岁前就去世了,那么他的两个儿子,长子穆萨和次子苏来曼那一年出生的?苏图克去世的时候他们是多大年龄?穆萨继承父亲的汗位时,是不是当了“小皇帝”?再说据民间民文史料《布格拉汗传》(tazkirai bughrakhan)和《艾卜·纳斯尔·萨曼尼传》记载,艾卜·纳斯尔·萨曼尼比苏图克早几年去世的[16](《35》),怎么可能“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最早也是在343年(954.5.7—955.4.26)呢?[17](《36》) 第四,据伊本·阿西尔提到在349/960年,有20万帐户的突厥人信奉了伊斯兰教(《37》)(许序雅:《中亚萨曼王朝史研究》,贵州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98页);据萨马尼(Samani)《世系书》,在萨曼尼君主阿布杜·马立克(abdulmalik 954-961年)统治期间,一个叫苏菲卡拉马提的人(abul-Hasan. Muhammad. B. Sufyan al. Karamati)在布哈拉过了几年,(此人于340/951-952离开尼沙布尔到不哈刺),然后到突厥人那儿传教,为“诸汗之汗”服务。回历350年公历961年,他就死在该汗宫中。[18](《38》)对这个历史事件,我们认为,这些突厥人是在苏图克长子穆萨(即阿尔斯兰汗)率领下接受伊斯兰教的,又其实考虑到苏菲卡拉马提的传教活动和960年20万帐户突厥皈依伊斯兰教事件两者在年代上的巧合,就说萨曼尼以后第二次就来到喀剌汗王朝进行传教工作的这位苏非大师当时卡喇汗王朝的伊斯兰化运动中起了推动作用。 种种历史迹象表明大约公元910-915年期间,萨曼王朝王子艾卜·奈斯尔·萨曼尼的引导下喀剌汗王朝王子苏图克接受了伊斯兰教登上汗位的。(《39》李进新:《新疆伊斯兰汗朝史略》,第11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此时萨曼王朝支持苏图克(教名阿布都克里木)与其叔父奥古尔恰克争权,挑起喀剌汗王朝内乱。苏图克得到了支持,击败了其叔父,占领了喀什噶尔,称布格拉汗(突厥语,意为“公骆驼”)。这充分说明萨曼尼是影响苏图克的关键人物,苏图克是在他的带领下接受了伊斯兰教,为喀剌汗王朝的伊斯兰化打下基础。 结语 艾卜·纳斯尔·萨曼尼与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菲 卡拉玛提是苏图克和穆萨时代喀喇汗王朝伊斯兰化初期的关键人物。他们的传教工作,是一种虔诚的信仰履行传教使命和精神修炼相结合为基础的。当时他们的传教活动在萨曼王朝与喀喇汗朝的关系中开始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喀喇汗朝从此走向伊斯兰化,不再是异教徒国家了,苏图克 布格拉汗登上汗位后,喀喇汗朝开始强大,萨曼王朝开始衰弱,并最后被喀喇汗朝灭亡(公元999)年。无论是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还是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在这些变化当中确实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苏图克 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与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宣传伊斯兰教的时代是,伊斯兰教还没有在汗朝境内广泛传播,还仅限于纳斯尔王子和其他一些萨曼王朝来的穆斯林一部分喀喇汗朝人。到了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传教,穆萨执政的时代,伊斯兰教真正成为喀喇汗朝多数居民所接受,并得到广泛传播,占统治地位的宗教。 [1] 金宜久:“伊斯兰教的苏菲神秘主义”,第27页,1995年出版。 [2] 毛拉哈吉:《布格拉汗传》,察哈台文手稿。 [3] 毛拉哈吉:《布格拉汗传》,察哈台文手稿。 [4] 马品彦:“伊斯兰教在新疆的早期传播”,《新疆宗教研究资料》增刊,1986年10月。 [5]“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84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6]暂缺 [7] 《22》“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化的开始”,《世界宗教研究》,1991年,第3期。 [8] 王治来:《中亚通史•古代卷(下)》,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4页。 [9] 许序雅:“中亚萨曼王朝史研究”,贵州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98页。 [10] 14世纪成书的扎马勒·哈尔西(Jamal-Qanshi)的“苏拉赫词典补编”保存了喀拉汗王朝时期著名学者阿布•甫图哈·阿布杜·喀法尔·阿勒玛里·喀什噶里的“喀什噶尔史”的部分内容。 [11] 扎马里·卡尔西:“苏拉赫词典补编”的记载。 [12] “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化的开始”,“世界宗教研究”1991年第3期。 [13] 扎马里·哈尔西“苏拉赫词典补编”转引了“喀什噶尔史”。 [14] 华涛:“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派的开始”,“世界宗教研究”,1991年第3期。 [15] 华涛:“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派的开始”,1991年第3期。 [16] “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教最早也是在343年(654.5.7-955.4.26)” [17] “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化的开始”,“世界宗教研究”,1991年第3期。 [18] 许序雅:“中亚萨曼王朝史研究”,贵州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P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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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的思维令人疲乏。事实上,我对“第三世界”的难忘的体会,不是读理论出来的,而是源自几次具体的感性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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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摘要:独立战争前后美国各州掀起了民主浪潮,城乡劳动大众积极参政,威胁到了资产阶级的统治。资产阶级急欲通过制定一部新宪法来改造中央和地方的民主政体,以解除民主对财产的威胁。美国宪法所贯彻的分权与制衡原则,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反动:分权,就是对本应完全属于人民的权力进行分立;制衡,就是对本应至高无上的人民的意志或权力进行制衡。当人民欲行使主权保护自己免受财产或资本的压迫侵害时,其权力就会因为被分立而遭到制约,以至于无法实现目的。一小撮制宪代表背着广大人民制定出宪法,然后又进行突然袭击,得以在大多数人民不了解甚至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将宪法通过。看似矛盾的"强政府"与"弱政府"在宪法中竟水乳交融,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流氓本性。议会立宪政体的作用不可高估,社会阶级力量之间的对比与紧张绝非其能永久约束。集宪政、屠杀、"新自由主义"于一体的皮诺切特模式,是美国宪政思想在20世纪最重大的发展与创新。 -- 以美国宪法为支柱的美国民主政体,历来被视为民主制度的典范。 曾在美国制宪运动中起过重要作用的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对宪法所体现的人民主权原则曾做出如下经典评价:"(美国)政府直接起自人民,是以人民的名义奠立起来的,......联邦政府的确是一个人民的政府,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它都是来自人民的。它的权力授自人民,直接行使于人民的利益......它是全民的政府;它的权力受自全民的委托;它代表全民,并且为全民工作。"[1]后来林肯的名言"民有、民治、民享",更是视为对美国民主政体的最佳概括。 现在若是有人断言,当初制定美国宪法的目的是用来"阻止民主的冒失表现"[2]的,或者美国宪法遵循的原则是"应该这样组成政府,使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的侵犯"[3],对此人们一定会坚决反对。但令人吃惊的是,这番言论竟然是分别出自美国"宪法之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詹姆斯·麦迪逊之口的。果真如此吗?确实如此。判定美国宪法的本质,汉密尔顿与麦迪逊肯定最有资格。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重新对美国宪法进行考察。制宪运动的推动者是哪些社会集团?制定宪法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宪法是怎样被制定出来的?宪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宪法是如何通过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明白宪法为何被汉密尔顿与麦迪逊称作是反民主的。 一、制定宪法的动机:解除民主对财产的威胁 (一) 当代资本主义与民主制共存的稳定局面,令世人以为资本主义与民主是与生俱来互为表里的。其实不然。 财产私有制与民主制的矛盾,占社会少数的富人与占社会多数的穷人的矛盾,由来已久,一直难以调和。[4]众所周知,早在两千多年前,当"民主"这一概念刚刚诞生于古希腊的时候,亚里士多德便在其名著《政治学》中系统明确地表达了有产阶级对民主的恐惧:民主意味着人民大众的统治,就是占多数的穷人对占少数的富人的统治。自那时起,有产阶级始终视民主为洪水猛兽。 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从中世纪社会内部萌生壮大起来的,资产阶级继承了传统有产阶级对民主的敌视。通常人们将第一场资本主义革命英国革命称作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这是毫无道理的。反对君主专制,并不必然意味着支持全民民主。 在圈地运动中形成的英国资产阶级,当时有两个对手:第一个是反抗圈地的农民;第二个是专制君主,国王一方面向资本家乱收税,另一方面又不积极配合资本家掠夺农民,招致资本家的反对。为了掠夺农民,先要制服国王;为了制服国王,先要利用农民。这就是资产阶级的如意算盘。资产阶级--或者说被资产阶级独占的议会--摆出了为民请命的架势,哄得并依靠农民的支持,推翻了国王。推翻国王后,农民--平等派提出了民主要求:获得选举权,分享议会权力。资产阶级则坚决反对以维护自己的选举特权。双方--克伦威尔的独立派与平等派--的争执,以1847年的普特尼辩论而著称。斗争最后以克伦威尔将平等派彻底镇压而告终。资产阶级反对君主专制,更反对全民民主,其目标仅仅是建立由其独享的议会寡头统治,这就是英国革命的实质。此后两百年,资产阶级凭借其议会寡头暴政,掠夺农民[5],压榨工人,成就了第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大众获得选举权,那还是宪章运动之后又经过长期议会改革才实现的。 (二) 敌视民主,开国之初的美国统治阶级也不例外。[6] 独立战争前后形成的民主浪潮,在近代历史上第一次使参政权利扩大到大多数普通民众身上,或产生了这种可能。这一民主浪潮威胁到了各州富人绅士们的财产权,为此他们急欲通过制定新宪法来解除这一威胁: "革命消除了英国政府的压制,因而旧殖民地农民,负债者和擅自占地者对商人,投资者以及大土地所有者的不满情绪重新燃烧起来,一些州的下层社会利用了新建立的民主体制,有产阶级感到十分恐慌,制宪会议的参加者一心想建立一种政府,不仅能够管制商业,并偿付债务,而且能够防止通货膨胀,坚持执行法律并制止谢斯叛乱一类的暴动。"[7] 革命时期的美国还是个农业国,居民的大多数为小农,农民以及城市平民是反英运动和战争的主力军。[8] 上层统治阶级是大地主、大商人、银行家、种植园主、船主、制造业家等,这些"较优裕阶层在穿着,语言,举止和教育方面都与大众截然不同。革命前的效忠派同后来的联邦主义者之间在蔑视民众这一点上有与上层社会一脉相成的纽带"[9]。这些正在成长中的资产阶级,尽管没有正式贵族身份,但是却依然以贵族自居,这类似于当时英国统治阶级所一身兼具的贵族和资产者的双重身份。 富人绅士们对民众极度藐视--愚民--的同时,又极度恐惧--暴民,将民众排除在政治体制之外,是他们的一贯目标,但是,为了赶走英国统治者,他们不得不冒险去借助民众的力量。既要民众起来为其卖命,又要民众不自行其是而危及其统治;只要独立战争,不要社会革命。这一平衡在实践中是很难掌控的。 反英斗争自1760年代兴起后,日渐高涨,平民大众不管在议会内还是议会外,都爆发出惊人的力量。[10]先是群众性反英运动爆发,继之《独立宣言》发表,随后各州开始制定(州)宪法、组建新政府,民众积极地参与到这场改革中去。同过去相比,选举权在各州都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扩大。[11]各州宪法大都遵循立法权至上的思想,立法机构在新政体中居于支配性地位: "首批建立的州政府,并不是众多革命领袖所向往的那种'平衡的'或'混合型的'政府。在外部形式上,这些新政府的结构就像旧式的殖民地政府一样,但是权力平衡发生了根本变化。几乎所有的职位,包括最高法院的职位,都变成了经由直接或间接选举而产生。总督的权力几乎全被取消了。根据当初的设计,新参议院的作用之一是制约立法机构中的人民院,但实际上,由选民选举的参议员既没有殖民地时期议会那样大的权力,也没有那样高的威望。在各州,成为最终权力的是人民院--下院,以及选举下院的选民们。"[12] 而没收亲英分子的财产、废除长子继承权等措施,也可能促使财产的分布更趋广泛,进一步增强了民众的力量。 富人绅士们固然反对英国的横征暴敛,但如果整个社会换由平民百姓来统治,这就更为他们所痛恨。他们唯恐新的议会改革与民众运动浪潮相结合,形成一种威胁其利益、动摇其统治的民主政体。 在宾夕法尼亚州,民众的力量格外强大。早在1774年独立战争还没有爆发时,费城(宾州首府)的富翁古维诺·莫里斯--1787年联邦宪法的定稿人--就已经开始担心民众的反英运动了: "一般民众......开始运用他们的思想和理智了。这些贫贱可怜的爬虫啊!在他们看来,此时是一个春生万物的早晨,他们挣扎着蜕去冬季的甲壳,全身沐浴在阳光里,我敢向你保证,当正午来到以前,他们准会磨着牙咬人。......那么,原有的贵族政治只好寿终正寝了。"[13]在那个资产阶级还以贵族自居的时代,公开诋毁辱骂人民大众是家常便饭,不像后来资产者对此在幕后时才会坦言。 莫里斯的担心很快变成了现实。赶走英国统治者后激进派在宾州占得了上风,原来饱受东部沿海地区富人排斥的内地农民争得了选举权。1776年宪法进一步规定,凡交过人头税的成年男子即有选举权,议员的被选举权也没有财产限制,这已经接近普选制了。激进派反对采用由行政首脑(即君主)、参院(即上院、贵族院)、众院(即下院、平民院)构成的所谓的"混合政体",主张"在美国,人们只有一个等级,所以......政府中他们应该只有一种代表"[14],因此应该组建"大众政府--有时称为民主政府,或共和政府"[15]。新政府最终抛弃了两院制,改为一院制(佐治亚洲亦如此),且不设州长一职,行政职责由一委员会担当,委员会选举主席,并受另一个委员会的监督。新宪法被保守派称作"一群愚昧不堪的暴民的政治纲领"[16]。一位保守派诗人曾用如下诗句来表达对民众参政的不满: "晚上躺下时还是泥水匠和木工,早上一起身却成了来喀古士和梭伦。"[17] 农民与其他的平民大众也认为自由与财产有关,但与富人对自由的理解又有所不同。农民们认为经济上的独立和自主才是人的自由的先决条件,[18]这就需要每个人都拥有适量的财产,否则财产若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必定会令无财产的多数人成为他们的附庸。[19]必须使财产广泛分布,避免贫富悬殊局面的出现,才能确保一个自由人的社会。个体小私有者要利用已争得的民主这个武器来防止富人大私有者对他们的财产进行掠夺,避免使自己堕落为无产者从而失去自由。这样的观念甚至被写入了宾州宪法草案[20]中: "授予少数个人以大部分财产对人民权利来说是危险的,对人类的共同幸福是有害的,因此每一个自由州都有权依据自己的法律阻止这种财产的拥有。"[21]这样,对富人的财产权的约束成为保护平民的财产的前提。在富人眼中,民主是其自由和财产的威胁,而在平民大众眼中,民主则是其自由和财产的保障。 这些观念并不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发战争财是富人的一贯传统:"在整个独立战争期间,美国富人和穷人之间一度被抑制的冲突和斗争一再重现。埃里克·方纳称这场战争是'一个使殖民地一部分人获得了巨额利润而使另一部分人生活无比艰难的时代。'"[22]当时宾州的富人也不例外,他们鼓动人民到前线去为其流血卖命,而自己却在后方哄抬物价大发其财。人民肯定不会认可他们流血牺牲就是为了让商人们抬高物价以从他们身上榨取更多的油水。1778年宾州议会制定了限价法令(其他州也有类似做法),次年又成立了专门的执行委员会来对付大商人。这与1793年巴黎的无套裤汉的作法差别不大: "在有着深刻的阶级、种族和宗教分歧的宾西法尼亚......建立了我们历来在美国所曾有过的一种同'无产阶级专政'最相近似的制度......战争期间,宾州议会花费在掠夺托利党人、压制奸商和迫害耿直的反对派方面的精力,要比花在支持革命上面的更多。"[23] 富翁罗伯特·莫里斯(并非前面提到的古维纳·莫里斯,不过同样是后来制宪会议中的重要人物)在他的一船面粉被没收时发出了强烈地抗议:"不容许一个人照他自己的意思,根据他本人认为合适的条件处理属于他自己所有的财产,那实在是违背自由的原则。"[24]另一位宾州人士在写给杰弗逊的信中说:"如果你在这个州,你一定会诅咒它。这个政府的支持者是一群没有任何高尚品格的工人。"[25]富翁詹姆斯·威尔逊(反对控制物价和1776年宾州激进宪法,后来制宪会议的主要成员之一)的豪宅是保守派的大本营,1779年10月,激进派与保守派双方甚至曾在此爆发了激烈的武装冲突。 宾州在当时并非是特例。在马里兰州,经过统治者们的努力,类似宾州宪法那样的民主宪法最终没能获得通过。但是畏于曾经发生的民众骚乱,当局还是做出了让步,立法增加了对富人的赋税,准许债务人用纸币偿还债务(下面将会看到这类做法的影响在日会更加突出)。富翁查尔斯·卡罗尔对此解释道:"许多聪明善良的人向非正义低头,屈从于流行的异端学说及错觉妄想,这实出于无奈。"[26] 在弗吉尼亚州,新的州宪法制定后,著名的激进派理查·亨利·李认为由于代表人民的众议院力量强大,本州的新政府尽管"有一个州长,有另一个立法机构(指参议院--引者注),但仍有很重的民主意味"[27]。对此,保守派则是另一种态度,1776年兰登·卡特在致华盛顿的信中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我只需告诉你我所听到的关于独立的一种定义:人们期待着成立一种政府,不受富人支配,人人都能为所欲为。"[28] 1775年3月在南卡罗来纳州,当时的总督对时局做出了如下描述: "有产者终于开始领教人民的多头权力了。迄今为止,芸芸众生一直驯顺地任人利用,其巨大的数量和偶然的骚乱成了支持美洲殖民地提出要求的后盾。现在他们发现了自己的力量和重要,再也不轻易受从前的领袖们摆布了。"[29] 在北卡罗来纳州,部分民众曾以如下言词表达了对民主的渴望:"你们必须竭尽全力,建立一个置于北卡罗来纳州人民权力之下的自由政府,一个必须是不折不扣的,尽可能是民主的政府......在确定政府的根本原则时,你们必须反对每条偏袒贵族的,或由富人和要人掌握,用以欺压穷人的条文。"[30] 马萨诸塞州则是另一种情况。1774年,波士顿的无套裤汉--工人与工匠等城市平民起来赶走了英国统治者。旧政权垮台了,旧秩序崩溃了,取而代之的是什么呢?是无套裤汉的天下,还是资产者的堡垒?[31]1775年,约翰·亚当斯惊呼"拉平之风如此盛行"[32],"这种思想--财产不像上帝的法那样神圣,一旦被社会所接受......混乱和暴政就开始了"[33]。1776年,马州保守派的另一重要人物埃尔布里奇·格里(后来的制宪会议的代表)发出了同样的抱怨:"本殖民地的许多地方都出现了令人惊恐的征兆,在一部分人的头脑里,私有财产的神圣意识在日益淡薄。"[34]这种情况下,亚当斯担心:"倘使民主分子多分得一些立法权,即让他们在立法机构中起支配作用或占优势,......他们就会通过表决剥夺你们的财产。"[35] 决不能让激进派将暂时的民主放纵进一步巩固为制度化成果。无奈无套裤汉人多势众,不能与之直接对抗,富人老爷们不得不绞尽脑汁,运用了"高超的手腕"[36],才恢复了秩序。激进派曾起草了一部宪法,但被拒绝。"通过巧妙的勾结,'富而有才'的贵族挫败了这个计划,代之以一种步步为营地确保财产所有权和特权的体制。"[37]在议会之外,专门成立了一个制宪会议,"富而有才"的资产者运用拖延战术和和种种伎俩,到1780年终于通过了由亚当斯起草的新宪法。资产者得逞了:"1780年宪法是律师和商人的法规。其目的是要......保护财产不受民主......的侵袭。"[38]马州宪法成为后来联邦宪法的模本。[39] [40] (三) 战争结束后,民主对资本的威胁并没有随之消失,在邦联时期又再度加剧。[41]1785-1786年间,美国农民大概普遍地陷入到债务危机之中(各州情况不同,有的可能早已如此)。债务危机形成的具体原因和过程,笔者在此还不能详细论述,但是农民债务负担的沉重则是不争的事实。大概当时各州的农民大都靠借债维持经营,而此时恰恰出现了严重的通货紧缩现象,农民要想获得足够的硬币按期偿债是非常困难的。农民--债务人并不认为自己经过浴血奋战赢得独立后却要为还债而破产是理所当然的,他们纷纷要求立法机关准许延期偿债,甚至要求发行纸币,用纸币来还债(看来如果身负重债,那么通货膨胀就可以因使债务贬值而变成好事)。这自然招至富人--债权人的反对,他们可不想改变当初的契约,换回一堆早已或日后将要贬值的纸币。但在农民的压力下,有七个州发行了纸币(前面讲到,早在战争期间马里兰州议会就通过了有利于债务人的法案)。在罗得岛州,债务人完全控制了议会。该州通过以土地作抵押的方式将纸币贷给农民以还债,并强迫债权人按纸币的票面价值接受。若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只须将纸币存放到法官那里就证明偿还债务了。[42]富人们自然是叫苦不堪。作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权就这样遭到了各州议会的藐视。[43] "财产是多么地无保障啊"[44]!富人们抱怨道,"人不能为自由和生命而联合,他们只能为保护财产而联合"[45]。 约翰·马歇尔后来称正是纸币运动促成了制宪运动[46]: "(当时各州)变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相互关系的权力,干预契约的权力,触及了所有人们的利益,而且统制了每一个人在他以为可以独立处理的事情上的行为;这种权力当时曾被各州滥用到这样的程度,以致干涉到社会的正常往来,并且破坏了人与人的一切信用。这种错误如此严重,如此惊人,不仅破坏了商业来往,威胁了信用的存在,而且侵犯了人民的道德,破坏了私人信誉的尊严。阻止这种邪恶的蔓延......是大家希望从政体的改革中得到的重大益处。"[47] 富人们坦言:"那种流荡在所有阶级中的热情曾鼓舞我们在1774年和1775年去选择自由,现在这种同样的热情又促使我们来拥护政府。"[48] 自独立战争前就已形成的民主浪潮,富人绅士们至此再也无法忍受下去。在各州,民众力量相当强大,议会对契约滥加干预,极大地损害了他们的财产和利益,他们对此基本上是难以抗拒。而在邦联,由于无权干预各州事务,也不能对他们提供保护。富人绅士们渴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地制约各州"疯狂的民主"。[49]不是为了维护民主,而是出于对民主的恐惧,才导致了新宪法的制定: "美国的宪法运动不是民主革命和反英体制的结果,而是对民主强烈反作用的结果。"[50] 保守派呼吁,"我们需要从民主中被挽救"[51]出来! 现在人们习惯于将邦联时期看作是漆黑一团的"危急时期"或"混乱时期"[52],多亏开国元勋们制定了宪法,建立了新联邦,才挽救了整个社会。但是宪法之父麦迪逊并不这样认为: "(制宪会议的召开--引者注)不是由于邦联没有充分实现自己的直接目标而自然产生的全国情势和影响",相反主要是因为另"一种严重的祸害",即"各州法律的变动无常......这些法律的不公屡见不鲜,而且昭然若揭......我深信,我可以确切地说,来自这方面的弊端更多地促成了产生这次制宪会议并为全盘改革作了广泛的思想准备的那些忧虑。"[53] (四) 此时,在马萨诸塞州发生的事件更是令富人绅士们胆战心惊。前边已指出,战争期间保守派在马萨诸塞州好不容易才控制了局势,制定了一部有利于自己的宪法。战后州议会为了偿还战时本州发行的公债(这多为富人持有),向农民征收的税额高达其收入的三分之一。除此之外,农民还担负着沉重的私人债务。如果无力偿债,农民就只好在财产被抵押和坐牢之间进行选择。农民纷纷请愿要求发行纸币:"除非发行纸币或制定其它媒介物,使我们能偿还赋税和债务"[54],否则将会有一半的农民破产。州众议院迫于压力曾做出了发行纸币的决定,但遭到了参院的否决。到1786年秋天,农民以"一个绝望的债务人"[55]丹尼尔·谢司为首举行暴动[56],要求发行纸币并改组参议院。[57]州议会缺乏进行镇压的武装力量,甚至邦联也没有常备军,面对马萨诸塞州的求援无能为力。幸运的是,暴动者并没有由"一个凯撒或克伦威尔来领导"[58]。富人们仓促集资组建了一支军队,再辅以阴谋诡计,终于"勉强"将暴动镇压下去。 "谢司叛乱并没有持续多久,但保守分子却吓破了胆,于是才支持制定美国宪法。"[59]邦联的弱点在此事件中暴露无遗。富人们决心摆脱掉软弱无力的邦联,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以保证其财产的安全,并同时剥夺个州的民主权力。亨利·诺克斯将军在致华盛顿的一封信中表达了各州富人们的共同忧虑和要求: "叛党......看出了政府的懦弱......他们决定使用自身的力量借以挽救自身的贫困。他们的信条是:'合众国的财产是大家共同努力从英国人手里夺回的,因而它必须成为大家的共有财产。反对这个信条的就是平等和正义的敌人,必须从地面上除掉。'总之,他们决心取消公私的债务,并且已经拥有种种土地法,这些法律是很容易用那些没有准备而无论如何算是法币的纸币来实现的。......这种可怖的情况业已威胁了新英格兰的每一个讲原则、有财产的人士。......怎样避免无法之徒的强暴呢?我们的政府必须加强、改革或改变,俾能保障我们的生命和财产......我们必须有一个特殊的稳定的政府。"[60] 谢司暴动及其失败,可能一方面削弱了民众的力量和意志,另一方面促使富绅在被暴动震惊的同时,挟镇压成功之势,开始全力推动新宪法的制定。 (五) 除了不能制止州议会对财产的侵害外,还有几种因素也令富人老爷们对邦联不满,在此只做简单的介绍。 战争时期,大陆会议和各州曾发行了大量的各种形式的证券。据1789年统计,需要偿还的公债本息合计达六千余万美元。而邦联自己没有收税权,财政上依赖于各州,连公债的利息都很难按时偿还。公债市价因此跌至了票面价值的六分之一甚至二十分之一。下层民众因生活困难早已将证券出售,公债大都以极低的价格流入富人和投机家之手。联邦成立后,公债连本带息全被偿还,公债持有者至少比在邦联时期多增加了四千万美元的财富,这对于当时仅有300万人的美国来说决不是一个小数目。一个自行拥有收税权的中央政府对公债集团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61]公债集团被称作制宪运动的"动力中的动力"[62]。辛辛那提会是由军官组成的带有贵族倾向的政治团体,同时也是公债集团的组织。一位法国代办曾指出,由于辛辛那提会的成员"是公众的债权人,所以对建立一个坚强的中央政府感到兴趣"[63]。辛辛那提会在制宪法运动中起了不小的作用,出席制宪会议的55位代表中就有27位是其成员。[64] 战争期间,美国的制造业刚刚起步,此时迫切需要政府的保护和扶持来抵御英国商品的竞争。无权过问国际间贸易的邦联是不能满足其要求的。商业和航运业集团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而在西部的土地投机者也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持。 前边已详细介绍过的货币--债权人集团,与公债集团、制造业集团、航运和贸易集团,即各农、工、商、金融资本家集团(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将这四个集团统称为"动产集团"),强烈地要求剥夺各州的民主,废弃邦联,建立一个中央政权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二、宪法制定的过程 依照《邦联条例》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程序是:先经国会提议,然后交由各州议会批准。但令富绅们苦恼的是,他们在国会和各州议会还缺乏足够的力量来按照法定程序到达目的,因为广大民众并不像他们那样憎恶现状。因此,他们只好另辟一条修宪道路,既要尽量避免民众的参与,又要在形式上不丧失合法性。在这方面他们的智慧是不缺乏的,毕竟有产阶级几千年的统治历史已令他们积累了足够的经验。 1786年9月,弗吉尼亚州议会邀请各州在安纳波利斯为商业问题召开会议,与会的仅有五个州。显然修宪者们不能通过这次会议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但最后汉密尔顿与麦迪逊力劝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邦联召集一次新会议来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改。会后不久,被谢司暴动吓坏了的富绅们,加紧活动促成会议的召开。1787年2月邦联终于做出决定,邀请各州议会派出代表于1787年5月汇集费城,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改--但决不是制定一部新的宪法。 于是富绅们极力使自己的代表能够出席此次会议。而另一方面,"由于群众的疏忽,无知与漠视,也由于各州议会相信自己可以通过批准权力以行使最后的决定权,热心的活动分子便大获其利"。[65]后来宾州的反宪法派即称本州的代表根本没有代表性,全是费城的富翁,没有一个代表农民。[66]独立运动时期著名的激进分子都未能出席此次会议,马萨诸塞州的塞缪尔·亚当斯未能当选为代表;弗吉尼亚州的帕特里克·亨利("不自由毋宁死"的名言即出自其口)虽然当选为代表,但他早已怀疑会议的动机,因而拒绝出席;托马斯·潘恩正准备返回英国。由债务人控制着议会的罗得岛州,干脆反对召开会议,拒派代表参加。对此,罗得岛州的债权人只能表示失望。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主要有数类"动产"集团的利益在邦联期不能得到保障,出席会议的55名代表,多数与这些集团有关。根据比尔德的统计,55名代表中持有公债的不少于40人(其中24人数额在5000美元左右或更多);债权人集团不少于24人;奴隶主集团至少有15人;土地投机者不少于14人;工商航运至少有11人。而且代表们多为律师,并来自动产集中的沿海城市。"大多数代表,最少有六分之五,对于他们在费城的努力结果都有直接的个人利益的关系,而且都曾由于宪法的通过或多或少地获得经济利益。"[67] 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曾相信在宪法的支持者当中,汉密尔顿和本杰明·富兰克林是两个例外,因为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宪法的通过没有什么重大利害关系。但是后来人们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汉密尔顿素负清廉之名,但是宪法批准后担任新政府的财政部长期间,他却被指控帮助亲戚朋友进行证券投机(其中包括在制宪会议上起过重要作用的罗伯特·莫里斯)。后来被历史学家们发现的文献证明当时这些指控绝非捕风捉影。[68]至于富兰克林,制宪会议结束后不久,他在一封信中写道: "我的这些债券现在跌值了,但是我希望而且相信,一旦我们的新宪法成立之时,它们将会得到补偿。我贷与旧国会以价值三千英镑的硬币,并且取得一些债券,规定利息为六厘,但是我多年没有取得利息了。现在我如果将本金出卖,每镑却不能卖到三先令四便士,仅值原价的六分之一。"[69] 制宪会议期间,富兰克林原本一直反对新宪法,但是最后行将表决时,他却态度突变,转而主张接受。这一突变是否与其拥有大量债券有关,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当然,对于"追求个人利益",也不应该做过于狭隘的理解。代表们与那些与其财产方式和生活经验相同的人有着共同的"利益和情感"(麦迪逊语),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其所属的阶级的利益是难以明确分开的,他们维护自己的利益常常就是在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反过来,通过维护本阶级的共同利益更能保护他们的个人利益。 比尔德的上述研究触怒了许多人。历史学家福斯特·麦克唐纳声称,"任何人在企图主要根据或仅仅根据代表们所代表的经济利益来重写《美国宪法》诞生的历史时,都将发现事实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但是,"罗伯特·麦圭尔和罗伯特·奥斯菲尔特使用麦克唐纳当年反对比尔德时使用的数据,对证据进行重新评价。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比尔德的解释实际上是对的,参加费城宪法大会的代表,在投票时依据的是经济上的自利"。[70] 如前所述,有产阶级对民主的痛恨已无以复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们作为有产阶级阶级的核心成员[71],肯定不愿让外界了解会议的目的和进程,以防外界对会议产生影响。会议采取的第一项措施就是严格保密,禁止向公众开放,不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会议的消息,甚至不许会议作辩论记录。今天人们常常把宪法看得神圣无比,但从代表们作为来看,制定宪法无非是件见不得人的勾当而已。好在麦迪逊曾在会议上作了秘密记录,并在其死后发表,使人们能够对当年会议的具体情景有所了解。 做完这一切后,代表们将原来国会和州议会授予他们的仅限于修改邦联条例的权力置之不理,自行决定为美国人民制定一部新的宪法,会议因此才变成了制宪会议。没有什么代表性的数十个人,擅自来决定"我们美国人民"的前途,这无异于一场政变。[72]如果制宪者们当初就向公众申明自己的意图,会议能否召开还是个未知数。后来在回答人们对会议的越权行为的指责时,麦迪逊称严格遵守现有法律规定,将会"使'废除或改变政府,使之最有可能实现他们的安全和幸福'(见《独立宣言》--引者注)这项人民的最崇高的权利有名无实。"[73]不过下面我们将会看到,以革命或变革的名义采取行动的代表们,恰恰是通过制定一部新宪法,设计了一个保守的体制,来防止将来人民通过变革捍卫自己的利益--也就是损害他们的既得利益。手段是革命的,目的是保守的。富人放火是善,穷人点灯是恶。 解决了以上问题后,代表们正式开始宪法的制订工作。通常人们认为代表之间存在严重的分歧,在经过了激烈的斗争后,才达成了妥协。不过,在维护财产和限制民主这一方面,大多数代表倒是没有太多的分歧,因此他们在这方面没有发生什么争论。冗长的辩论,大都发生在州代表权和政体细节问题等方面。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宪法的核心内容,也是代表们很少发生实质分歧的地方。 三、积极的权力--保护和扶持资产阶级的财产 宪法赋予联邦政府以巨大的权力。 如前所述,各州"疯狂的民主"让富人绅士们尝尽了苦头,代表们对此表示了极大的愤慨。会议第一天,弗吉尼亚州州长埃德蒙·伦道夫就对代表们说:"我们的主要危险来自(各州)宪法中关于民主的条文,我视为不容置疑的一条格言是,由人民行使政府权力将全吞噬其它部门。"[74]此后他又称:"合众国的弊端的起源......谁都认为在于民主的狂放。"[75]代表埃尔布里奇·格里则说:"我们经历的弊端,都是由于过分的民主。"[76]这些言论就是会议代表们的典型观点,至于宪法之父汉密尔顿与麦迪逊就更不用说了。 因此,首先必须要将州议会的权力集中到联邦,使各州不能再为所欲为。当时州议会侵害财产权的具体表现就是通过延缓偿债和发行纸币来干涉契约。宪法的第一条第十款,用自上而下的禁令的方式剥夺了州议会侵害财产和契约的权力: "任何一州都不得:......铸造货币;发行纸币;使用金银币以外的任何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货币;通过......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本文引用的宪法译文,全部引自李道揆的译本,见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这一条款、尤其是后两句,与宪法的其他内容相比极不谐调,在今天看来,有点莫名其妙。但在当时,这一禁令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77],因为一禁令事实上剥夺了债务人通过立法机关保护自己免遭富人掠夺的权利。 "不知道第一条第十款的重要意义,就不能回顾当时的历史",[78]马歇尔对之评价道。马歇尔对"当时的历史"的具体描述,前边已引用过了,不再重述。 汉密尔顿讲到:"在比较开明的人士看来,这(即第十款)在宪法上并非无足轻重的一项。各州议会对私人契约的妄加干涉,已使许多人受到损害而且加以严重的诅咒;宪法如果规定了一项保障,必会受到这些人们的热烈拥护。"[79] 威尔逊则对第一条第十款感叹道:"不幸的经历以高昂的代价教育了我们,这些限制有多么珍贵。"[80] 南卡来罗纳州代表威廉·戴维用更简单的话表达了他的看法:"这一条款是宪法里面最好的条款......我认为就是这一款才使这部宪法成为这个国家钟爱的宪法。"[81] 马里兰州的卢瑟·马丁是极少数反对此项条款的代表,理由是: "往往会有这样的时候,社会上发生了重大的灾害而且缺乏硬币,从而政府为要保护对自己最有用处的公民,不能不采取一种干涉的手段,通过一些法律,全部或部分停止法院的判决,或允许债务人分期偿债,或依照合理的公平的价格将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在这样的时候,许多州乃至所有的州都必须采取这样的立法,以防止富有的债权人和有钱人毁灭全部贫民甚至勤奋的债务人。"[82]马丁反对债权人以严格履行契约为由来掠夺人民,他最后没有在宪法上签字。 通过第一条第十款,民主对财产的最直接的威胁被解除了。 谢司暴动的教训代表们并没有忘记,联邦将有权组织常备军,"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第一条第八款),或"应州议会或州行政长官的请求平定内乱"(第四条第八款)。而对于当时靠自己武装起来赶走英国统治者的美国人民来说,一支脱离人民的常备军无疑是对公民自由的威胁。 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规定和征收税金、关税、输入税和货物税,以偿付国债,提供合众国共同的防务和公共福利。" 公债集团的愿望在此处得到了满足。不仅如此,富人的利益还得到了更大的眷顾。由于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直接税税额须按各州人口的比例分配,使直接税的负担根本不能落到拥有更多财富的富人身上。直到1894年,美国国会才第一次通过了所得税法案,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新政体内的作用后面有详细论述)以所得税属直接税为借口于次年将其推翻。又拖到1913年,等通过了第十六条宪法修正案后,这一情况才得以改变。 既然如此,税收的来源主要就得依靠间接税和关税,这样负担最终就落到广大普通民众肩上。利用税收劫贫济富是各国扶植资本主义发展的通用手段,资产者一向就是只愿政府为其服务而向其征税的。 既便如此,代表们心里还不踏实,又在第六条中再次强调:"本宪法采用前订立的一切债务和承担的一切义务,对于实行本宪法的合众国同邦联时代一样有效。"对这一条款只有一个代表持有异议。联邦政府成立后,汉密尔顿们忠实地履行了对投机家们的承诺。 第一条第八款还规定:"国会有权: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这一条款与前边已提到的税收条款,一起使联邦政府有能力能够采取措施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十八世纪是重商主义盛行的时代,还没有人迷信自由贸易的教条。《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们认为:"一个政府会照顾到全面的和共同的利益,把全国的力量结合起来,加以管理"。[83]汉密尔顿深知,作为一个工业落后的国家,"要使美国在竞争中成功,很明显的,自己的政府的干预和帮助是必不可少的"[84]。后来,汉密尔顿在《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阐述了贸易保护政策的基本原则,为政府对资本主义的崛起提供必要的"干预和帮助"奠定了理论基础。汉密尔顿们也没有忘记,商业就是战争,单靠经济手段是达不到自己的目的的。联邦建立的强大的海军和陆军将是美国资本主义成长的不可缺少的保障。今日的美利坚帝国,早在其诞生之日,我们就可以在汉密尔顿们的著作中看到它的雏形了。 以上列举了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力,也可以说是积极的权力。这些权力都是用来保护有产者的利益的,没有一项可以用来直接侵犯或限制财产。这就是富人们"从政体的改革中得到的重大的利益"。 不过宪法并没明确列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只是在后来的宪法第五条权利法案中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私人财产不得充公。"不过这更像是个有关"财产充公"问题的条款。是不是制宪者们像今天中国的"宪政主义"者们那样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乃不言而喻的真理,因此不必再在宪法中加以强调了呢?这恐怕说不过去。也许是另外一种可能。《独立宣言》中列举的人类"不言而喻"的权利是"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没有财产权。在当时美国这个小农占优势的社会中,许多人认为能对人类的自由和幸福造成威胁的,除了专制君主,就是个人拥有过多的财产(前边介绍宾州历史时我们已详细谈过了)。制宪者们可能因此也不敢将财产权强调得太过分了。笔者现在还不能肯定到底哪一种解释更合理,只是"神圣"条款未能写入宪法肯定会让今天中国的"宪政主义者"们懊恼不已。 不过,在赋予联邦以巨大的权力以后,新的危险又产生了。权力是用来保护财产的,但是也可以用来侵害财产。资产者的如意算盘是:权力只有在保护财产方面是积极的,在侵害财产方面则是消极的。那么什么样的权力才只会保护财产而不会侵害财产呢?那当然是当时英国的富人们寡头议会权力--纯粹的资本暴政--了。如前所述,集贵族和资产者于一身的英国统治集团,首先在1640年代的革命中依靠农民--平等派--的力量,砍掉了专制君主的脑袋,然后再恩将仇报将平等派彻底镇压,最后又通过所谓的光荣革命与国王达成了妥协或联盟。被贵族--资产者独占的议会立宪政体,既阻止了国王的胡作非为,又使穷人根本沾不到权力的边,即驯服了"暴君",又压制了"暴民"。这样一来,就充分保障了资产者的安全,此时权力也就失去了积极与消极之分,可以任由资产者为所欲为。[85] 汉密尔顿们最欣赏英国的统治方式,不幸的是,让美国恢复到英国的状态已不可能了,美国民众手中已拥有了太多的权力,想让他们把权力再全部交回到富人手中,他们是决不会答应的。如此一来,联邦的权力同各州议会一样,最终也只能来源于人民了。代表们建立联邦就是为了制止各州民主对财产的侵害,而现在联邦却拥有了与各州相同的权力来源,联邦也就成为一个更大规模的民主政体。那么出路何在呢?怎样才能做到让联邦的民主只会保护财产,而不会在将来侵害财产,从而避免重蹈州民主的覆辙呢?或者说,怎样才能保证联邦的民主在保护财产方面是积极的而在侵害财产方面又是消极的呢?或者说,怎样才能做到只有富人才拥有积极的权力,而人民只有消极的权力呢? 只有对民主政体进行重大改造,削弱其原有的侵害财产的民众统治的固有本性,才能做到这一切。对民主的这一改造是前无古人的创新,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代表们是如何完成这一创新的。 四、消极的权力--阻止民主威胁财产 (一) 众所周知,汉密尔顿、麦迪逊与约翰·杰伊三人合著的《联邦党人文集》是对宪法原则精神的最好的诠释。笔者在此首先依据《联邦党人文集》来剖析宪法的反民主本质。 在《文集》第10篇中,麦迪逊阐述了作者们的政治哲学的基础: "人的才能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就有财产权的产生,这种多样性对于达到利益一致来说,不亚于一种无法排除的障碍。保护这些才能,是政府的首要目的。由于保护了获取财产的各种不同的才能,立刻就会产生不同的程度的各种各样的财产占有情况;而由于这一切对各财产所有人的感情和见解的影响,从而使社会分成不同利益集团和党派......造成党争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产者和无产者在社会上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债权人和债务人也有同样的区别。土地占有者集团、制造业集团,商人集团、金融业集团和许多较小的集团在文明国家里必然会形成,从而使他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受到不同情感和见解的支配。管理这各种各样又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团,是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86] 麦迪逊此番言论,可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一句话来概括:"基于物质利益的阶级斗争"[87]。 "在不同阶级的公民中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如果多数人由一种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88]这就是民主政体或共和政体[89]的主要"弊病":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如何"共和政体的优点得以保留,缺点可以减少或避免"呢? 针对这一弊病,"我们所要探究的重大题目就是,维护公益和私人权利免遭这种党争的危险,同时保持民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90],也就是说既要保留多数人统治的形式,又要使少数人的利益不受多数人的侵害。如此一来,就能保证"通过这些手段,共和政体的优点得以保留,缺点可以减少或避免"。 那么,这个利益一致的"多数"和"少数"到底指的是什么呢?虽然前边已经指出了"有产者"与"无产者"之分,但由于《文集》是公开发表的作品,作者们可能不便对此作更明确的表述,以免招来不必要的麻烦。不过,作者们在其他地方的言论足以使我们明白其多数与少数的含义。 在制宪会议上汉密尔顿说道:"所有的社会都分成了少数派和多数派。少数派包括富人和出身名门之士,多数派包括人民大众......应该使少数阶级在政治上享受特殊的永久的地位。他们可以阻止多数阶级的骚动......因为他们不能在变革上获得利益。"[91]至于那些属于多数派的人民大众,汉密尔顿则认为"人民!--人民是一个大野兽","我与广大人民群众没有什么联系,也不想虚伪矫饰赢得他们的支持"[92]。 麦迪逊与汉密尔顿的看法相同:"一般生活艰苦而且默祷人生幸福能作更多均等分配的人......的数目,一定会超过与贫穷绝缘的人。根据平等选举的原则,政权必将落入前一种人手里。"[93] 麦迪逊在会议期间更用下面这番话讲出了他对未来的担忧:"将来大多数人民将不但没有土地的财产,而且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财产。他们将在共同的影响下,团结起来;在这样的结合下,财产权利与国民自由将不能在他们的手上保持无恙。"[94] 这换成《共产党宣言》中的话就是:"整个社会将日益分裂成直接对立的两大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因此,"应该这样组成政府,使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的侵犯"[95]。 如此看来,麦迪逊们"要探究的重大题目就是",既要"保持民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又要避免居多数的穷人或无产者侵害居少数的富人或资产者的利益,当然更不用说剥夺他们的财产了;或者说,要抽去民主的实质,只保留民主的形式,让民主沦为一种对财产无害的形式民主。这可是至少自亚里士多德时代起就让富人老爷们头痛不已的难题。 "必须使具有同样的情感或利益的大多数人......不能同心协力实现损害他人的阴谋"[96],必须"使全体多数人的联合即使办不到,也是极不可能"[97]。 经过代表们的精心设计,他们找到了这样一种方式,以图"在联邦的范围和适当的结构中......得到一种共和制的补救方法,借以救治共和政府最常见的弊病"[98]。"通过这些手段,共和政体的优点得以保留,缺点可以减少或避免"。[99] 这个民主制或共和制的"补救方法","这些手段",这个使民主只剩下"形式"的"范围"和"结构",到底是怎样的呢? (二) 我们先来谈谈"范围"。 汉密尔顿们熟知,古希腊的那些小型民主政体或城邦共和国对有产者来说并不有利,对此,改造之道就是要以"大"代"小"。"大共和国"比"小共和国"、联邦比各州,"管辖更多的公民和更为广阔的领土......社会愈小,组成不同党派和利益集团的可能性愈少,发现同一党派占多数的情况就愈多;而组成多数的人数愈少,他们所处的范围就越小,他们就越容易结合起来,执行他们压迫人们计划"。而联邦"把范围扩大,就可以包罗种类更多的党派和利益集团;全体中的多数有侵犯其它公民权利的共同动机可能性就小了;换句话说,既使存在这样一种共同动机,所有具有同感的人也比较难于形成自己的力量,并且彼此一致的采取行动"[100]。 事实已经证明:"对纸币、对取消债务、对平均分配财产,或者对任何其他不适当的或邪恶的目的的渴望,比较容易传遍联邦的某一成员,而不容易传遍整个联邦。"[101] "范围"扩大的另外一个优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人民代表发出的公众呼声,要比人民为此集会和亲自提出意见更能符合公众利益"[102]。州议会由于距离民众较近,就容易受民众情绪的影响,而联邦政府与国会的代表则远离民众,民众要向他们施以影响或压力就困难得多。 总之一句话,政府权力越脱离民众,富人心里就越踏实。 (三) 再来看看"结构"。 仅有范围是不够的,当利益一致的多数突破范围的阻碍而联合起来的时候,对少数的威胁又形成了。必须使这个联合起来的多数难以通过政府机构将其力量释放出来。这就需要对政府的权力机构进行重新设计,"只有一个稳固的结构才能够阻止民主的冒失表现"[103]。那么代表们设计权力结构时依据的是什么样的原则呢? 民主意味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尽管作者们也承认"人民是权力的唯一的合法源泉"[104],但他们却决不希望人民成为权力唯一的和真正的拥有者。限制民主的办法就是在权力结构设计中,贯彻以分立与制衡的原则,让人民主权原则徒有其表。 权力若主要集中在一个部门中(比如当时某些州的立法机构),或者不同权力部门的来源都相同(比如都由选民直接选举),即权力是单一的,那么当利益一致的多数人民联合起来执政后,权力立即就会被他们全部掌握,他们就会运用权力去维护自己的利益,或者说侵害少数富人的利益。民主的原则就是这样体现出来的。为了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制宪者们的巧妙意图就是将整个权力分散到几个不同的部门中,每一个部门只拥有一部分权力,每一个部门的权力来源也各不相同,[105]每一个部门的权力都会对其他部门进行牵制。这样一来,即使利益一致者联合成多数后,他们能够立即掌握的也只是整个权力机构的个别部门,当他们要贯彻自己的意图时,其他几个还未被其控制的部门就会进行抵制,使其不能达到危害少数富人的目的,从而使多数人民的统治无法实现。这就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则。分立,就是对本应完全属于人民的权力进行分立;制衡,就是对本应至高无上的人民的意志或权力进行制衡。采用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实际上就否定了人民主权的原则。 通常人们都认为三权分立、权力制衡这一套是反对专制维护民主的体现。如果这是用来对付查理一世或路易十六的,那还算说得过去,但当时美国根本就没有君主独裁专制的危险。与此相反,对于制宪者来说危险主要来自人民,来自民主。这一原则主要是用来对付人民的,需要加以制衡的对象只是人民的权力,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反动。对此,约翰·阿克顿赞颂道:"分权原则是业已设计出来的对民主制最有效的限制。"[106] (四) 下面来看看分权与制衡原则是如何具体落实的。 人民的意志或多数的力量首先是集中在立法机关。"共和政体的趋势是靠牺牲其它部门来加强立法机关"[107],各州立法机关的强大已使富人们深受其害,像宾夕法尼亚州那样的一院制议会尤其让富人深恶痛绝。对权力的分立首先就是从立法机关内部开始的: "在共和政体中,立法权必然处于支配地位。补救这个不便的方法是把立法机关分为不同的单位,并且用不同的选举方式和不同的行动原则使它们在共同作用的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共同依赖方面所容许的范围内彼此尽量可能少发生联系。"[108] 国会被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部分,且只有众议员才由人民直接选出,而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109]。同众议院相比,由州议会选出的参议院代表肯定难以与人民有着共同的"利益和情感"。多数的意志首先在立法机关内部就遭到了阻挠和制约。 汉密尔顿阐明了"需要成立参议院的目的"[110]: "一切一院制而人数众多的议会,都容易为突发的强烈感情冲动所左右,或者受帮派头子所操纵,而通过过分的和有害的决议,这也足以说明设置参议院的必要性。"[111]或者,"一个组织完善的参议院......对于防止人民自己由于一时的谬误而举措失当......是必要的。......在处理公共事务的某些个别时刻,或为某种不正当情感及不法利益所左右,或为某些私心太重的人狡诈歪曲所哄骗,人民也可能一时主张一些措施,而事后极为后悔并予以谴责的。在这种关键时刻,如果竟有某些公民组成的一个稳健可敬的机构加以干预,防患于未然......岂不十分有益么?"[112] 如果读者嫌这种解释太啰嗦太晦涩的话,换成约翰·亚当斯的话就一目了然了:"要建立一个使富人的自由和财产感到安全的参议院,以反对穷人占多数的众议院的侵占。"[113] 另外,与众议员相比参议员不仅选举方式不同,而且任期也不同,要尽可能的长,决不能像罗德岛州的议员那样"任期仅半年",这样才能使参议员更加"精选而稳定"[114]。 行政权,是权力分立的又一步,与立法机关又相互制约。总统的选举与立法机关不同,他由选民选出选举人后,再由选举人选举产生。这样,总统也与人民没有直接的联系。不过后来总统的选举也没有完全像制宪者们所希望的那样进行,这里就不作分析了。 多数人民的意志排除了这些阻挠后,将会碰到最后的、也许是最强有力的一道障碍--拥有司法审查权的联邦最高法院。"对民主的这些限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高院取消违宪法律的行动"[115]。尽管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有宣布立法因违宪而归于无效之权"[116],但这是合乎制宪者们的意图的。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约翰·马歇尔为最高法院争得了行使司法审查的权力[117]。汉密尔顿是这样解释最高法院的作用和组织原则的: "在共和政体下,(法院)是限制代议机关越权及施加压力的最好保证。......如从法院应被视为......限制立法机关越权的保障出发,司法官员职位固定的理由即甚充足。因除此以外,并无任何其它规定更能使法官保持其独立性,......法官的独立性是保卫社会不受偶发的不良倾向影响的重要因素,......有时此种不良倾向仅涉及某一不公正或带偏见的法案对个别阶层人民权利的伤害。在此种情况下,法官的坚定不阿在消除与限制不良法案的危害方面也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118] 为了充分保证法官的"独立性"和"职位固定",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而被任命的,无失职行为即可终身任职。这样法官们就与人民群众之间失去了任何联系。要想让这些高高在上、远离人民的司法贵族与人民有"共同的利益和情感",可能性是非常小的。[119]如此一来,最高法院的所谓的独立性其实只是针对人民的独立性。当多数派"使社会上的少数派遭到严重的迫害"[120]时,当国会或州议会通过了损害"个别阶层人民的权利"的法律的时候,即当处于多数的穷人触犯了少数富人的既得利益的时候,法院就会站在少数既得利益者一边宣布多数制定的法律因违宪而无效。[121]《文集》作者们的解释是:"宪法与法律相较,以宪法为准;人民与其代表相较,以人民的意志为准。"[122]单从字面上看这很有道理。但这里的问题是,立法机关固然不会时刻代表人民的意志,但法官们仅凭其远离人民的贵族本性就更有资格代表人民的意志吗?这实际上是将一小撮司法贵族的意志置于人民的意志之上。宪法是个很有弹性的文件,宪法解释权和审查权可以使最高法院"按自己的意愿来塑造联邦政府",[123]也就是说,最高法院成了立法者。[124]这实际上是借口防止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实行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暴政。 司法独立变成了司法独裁、司法专政。司法审查制度使一小撮有产者的意志压倒了人民的意志,这无疑背离了人民主权原则。[125]前边提到的反对宪法中的契约条款的卢瑟·马丁也反对赋予最高法院过大的权力。他认为法官的专业知识不能成为他们拥有比立法机关更高权力的资本,而且如果司法部门利用权力反对人民拥护的法律,反而会造成另一种形式的专断。[126] 最高法院这一关若过不了,"多数"的唯一对策就是去修改宪法。制宪代表们当初用最便捷的方式废弃了《邦联条例》,他们可不想让后人也能这样轻易地改变他们的杰作。修改宪法的程序相当繁琐,要想完成这一任务,没有一番耐心是不成的。前边我们曾提到联邦所得税法的制定过程,当时一位法官评价道,这个法案是"这支6000万人的大军--这个洋洋得意和蛮横无理的多数--的新理论。他们要惩罚富人,没收他们的财产"。[127]所得税法被宣布违宪后,从1895年到1913年,国会和各州议会用了整整18年的时间才通过了第十六条宪法修正案,将最高法院的判决推翻。6000万人要想摆脱几个(最高法院大法官共九人,实行简单多数制判决)司法贵族套在他们身上的枷锁竟是如此艰难。 这时读者们会发现,对选民和代表加以严格的财产限制一向是各国用来保护财产的传统手段,宪法却没有沿用,这该如何解释呢?其实,代表们并非不想如此,只是当时美国各州的情况差异很大,要想对此做出全国性的统一规定非常困难,最后会议决定由各州按自己的现行规定来执行。事实上,大概除了宾夕法尼亚州之外,当时各州都对选举权做了不同程度的限制。选举权的财产限制的逐步取消,是从杰克逊时代才开始的。更不要忘记,直到1965年,美国才最终彻底取消了选举权的人头税限制。 以上是对联邦的"结构"的分析。 联邦的权力被分散到不同部门。各部门都没有相同的权力来源:只有众议院由人民直接选举;参议院由州议会选举;总统由选举人选举;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任命。 各部门的任期也不相同:众议员两年;参议员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总统四年;法官终身任职。 这就是代表们为政府各权力部门设计的结构。"只有一个稳固的结构才能够阻止民主的冒失表现",代表们完成了这一个任务。"一个年年跟着人民大众打转的民主国会"[128]的危险不复存在了。在这个结构的束缚下,权力要威胁财产时马上就变得软弱无力了。[129]这就是联邦权力消极的一面,民主变成了消极的民主。 在这个结构内,"选民的权力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是无限的。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他中意的法律,只要那些法律不侵犯财产权"[130]。民主变成了有限的民主。 以上这些设计就是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们"所要探究的重大题目"的答案。民主制的"补救方法"被找到了,联邦的民主不会再像各州的民主那样"疯狂"和"过分"了。经过这一番"补救",民主被阉割为消极的民主,有限的民主,形式的民主。在这种政体内,富人、资产者拥有积极的权力,而穷人、无产者只有消极的权力。[131] 民主对财产的威胁由此大大削弱。美国宪法"使普选权的试验能够在与导致它在雅典或罗马毁灭的条件根本不同的条件下进行",[132]这就是"美国宪法对古今民主典型的宝贵改进"。[133] 直到十九世纪,欧洲资产阶级还沉浸在对民主的极端恐惧中。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的功绩就在于向欧洲资产阶级推介美国式的民主经验,以图使他们能够驯服民主。美国宪法对资产阶级政治学的贡献可谓承前启后了。 (五) 宪法首先确立了财产权的优势地位,然后再通过对民主加以限制来防止对这种优势地位的变革。《独立宣言》所推崇的人民"废除或改变政府,使之最有可能实现他们的安全和幸福"的崇高权利在新宪法中被大打折扣。[134]当时宪法的反对者们是深知这种反动性的。理查·亨利·李就认为,在这种政体内,民选的众议院只是"一块破布条"[135]而已;如果通过了宪法,将"把权力从多数人转换给少数人",而当"权力一旦从多数人转移到少数人手中时,一切变革都变得极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对少数人有利的政府,可能非常狡猾和巧妙地防止任何可能导致变革的措施;因此除非普通人民方面做出巨大努力和进行严峻的斗争。没有任何东西能产生变革。"[136] 宾州的反对派认为分权与制衡这一套对人民行使权力极为不利: "一个共和政府或自由政府,只有在人民的机构公正无私和财产的分配相当平等的地方才存在。在这样的政府里面,人民是至高无上的,他们的意见是一切政治措施的准绳;......只有一个组织简单的政府才能负起最高的责任,因为广大的人民不经常注意政府的活动,还因为他们缺乏容易受其影响的情报。如果通过各种法令把计划搞得十分复杂(即权力制衡等)",无疑不利于人民将权力掌握在手中。相反,"如果你采取宾夕法尼亚州的宪法,把立法的权力赋予一个机构,任期短暂,轮流更替,更以立法程序上的种种规定避免草率行事,那么如果人民发觉遗憾之处,他们将不至错认谁是罪首,而采取果断有效的办法予以补救:在下一届的选举中把他们刷掉。"[137] 费城的拥宪派的看法则截然相反: "合众国的权力分为三部分,这使本市的多数公民至感欣慰,他们长年受治于一院制的议会,深感不便。一切单一制的政府,不论其权力交给一人,或者交给少数人,或一个人民的机构,都是暴君政治。" [138] 两种看法的分歧是明显的,一种千方百计想减少人民对权力的影响,另一种则力图维护最容易使人民参与政治的政体;一种处处维护既得利益者,另一种则想使人民拥有改善其状况的权利。 还有一点大家决不能忽略。代表们声称他们限制民主是为了捍卫财产和自由,在他们的嘴里,财产和自由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宪法草案中,只有富人的财产得到了保护,而公民的自由权利却被不屑一顾:"代表们对公民自由也不是慎重对待。相反,最积极要求各种主要自由的倒是宪法的反对者,他们要求宗教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陪审制、正当的法律手续,并要求保护不受'无理搜查和逮捕'。由于宪法原文中未将这些保证列入,后来只好列入最初的10项修正案中。"[139]今天,汉密尔顿的信徒们大肆鼓吹财产是自由的保障,但汉密尔顿们的所作所为早就否定了这一点。在有产者眼中,只有财产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民自由只有在不威胁其财产时才能被他们接受。 以上是就代表们的共同愿望--限制民主、保护财产--方面所做的分析。除此之外,他们之间的分歧也是很明显的。穷人与富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资产者与无产者和小有产者之间的矛盾,毫无疑问是制宪会议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但是有产者之间,统治阶级之间也并非铁板一块。关于州代表权与代表方式的激烈辩论,实际上反应了正在形成中的北方工业资产阶级与南方种植园奴隶主阶级之间的分歧,麦迪逊等人在当时就已经很清楚这一争论的实质了。宪法同时也具有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职能[140],在此就不展开论述了。 五、宪法的批准 (一) 宪法制定完毕后,如何确保通过呢?宪法是用来反对民主的,是一小撮代表背着人民擅自炮制出来的,代表们力争批准过程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的实际参与,不管是从数量上还是程度上,当然,还得保留经由人民批准的外表。为此,代表们大致制定了如下的策略。 第一,从时间上讲,尽量缩短批准时间。宪法出笼,人民毫不知情;轮到批准,依旧要如此。事关重大,本来应该让人民对宪法进行长期的、广泛的了解与辩论。不过这恰恰是拥宪派(他们自诩为联邦党或联邦派,以此给自己反民主的面目涂上一层捍卫合众国共同利益的色彩。如此一来,反对派就成了反联邦的分离主义者。不把一己之私伪装成全民利益,资产者的统治就无法维系。)们所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他们极力缩短批准时间,以形成突然袭击,争取速战速决,迫使人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宪法。由于时间仓促,这容易导致:首先,人民中的很大一部分并不知道此事,也就无从参与;其次,即使人民中的知晓者,也来不及充分了解;再次,明白真相的反对派则是仓促应战,无暇将影响扩及到多数人民;最后,此消彼长,早就有备而来的拥宪派可以全力以赴,在批准运动中占据优势,造成宪法被接受的既成事实。 第二,从批准方式上讲,通过专门的代表会议进行。代表们将宪法提交国会时,建议由各州选举专门的代表会议来批准宪法,而不是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新宪法必须由各州议会来批准。拥宪派在各州议会并没有占据足够的优势,因此决不能在各州议会行动。除此之外,采用选民直接投票的方式无疑更能反映民意,但这与经由议会批准相比,具有更大的风险,更不可取。于是代表们摒弃这两种通行方式,向国会提议由各州选举专门的代表会议来批准。国会接受了这一建议。采用这种批准方式,除了避免前面提到的担忧,还便于拥宪派集中力量于会议代表的选举以及在会议期间进行最后的努力。拥宪派十分清楚自己在金钱、理论、信息、政治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越是在一个小的会议范围,越是有利于发挥这些优势。在后面我们会看到这些策略对宪法的批准极为有利。 尽量短的时间,尽量少的参与者,尽量隔离人民,这就是拥宪派为争取批准宪法而采用的战略。 (二) 批准程序启动后,全国分裂成了两大派[141]: "所有的商人、贷款者、证券持有人、制造家、航运家、资本家、金融家及其职业上的关系者统统站在拥护宪法的一面,而全体或大部分没有奴隶的农民和债务人则站在反对的一面。"[142] 马歇尔对两派做了这样的分析: "最后在每一州都形成了两个派别,界限分明而各有不同的目标。一派以不屈不挠的热心争取公私契约的完全履行。他们认为,一个国家或私人的信用是一种神圣的誓约,破坏这种誓约为道义和健全政策的原则所不容。他们认为个人的困苦只能以勤俭加以补救,而不能用废弛法律或牺牲别人的权利来解除。从而他们主张正常的司法管理和有力的赋税措施能使各州履行自己的契约。除了极少数的例外,他们也都赞成扩大联邦政府的权力......。 另一派的特色在于慈悲。他们以一种极端恻隐的心情看待债务人,不断为救济他们而努力。依照他们的意见,严格履践契约为人民不能忍受的苛行。他们一致赞成放宽司法管理,方便还债或延长期限,减低租税。基于同样的意见,他们反对使自己手中的权力移交国会的一切企图。在许多州里,这一派占了决定性的多数,而在各州里也不失为十分有力的派别。在他们占有完全优势的地方,他们的统治成绩就是发行纸币,拖延诉讼程序,暂缓征税。在全国各地,这两派的斗争是定期重演的。"[143] 前边已提到过的诺克斯将军在致华盛顿的信中谈了对马萨诸塞州各派的看法: "现在本州有三个派别,他们的人数不同,在财富与人才方面彼此尤为悬殊。第一派为该州的商界以及所有的小康人士、牧师和律师......这一派赞成建立一个有力的政府;(第二派略)......第三派为乱党及其信徒,他们大部分主张取消公私的债务,因而不会赞成新宪法。"[144] 麦迪逊的看法也是如此:"关于条约、纸币和契约的条款,比这种制度(宪法)的实在的和消极的错误加在一起树立的敌人还要多。"[145] 至于宪法的反对者,他们也十分清楚与拥宪派的分歧所在。帕特里克·亨利在弗吉尼亚州批准会议上说:"我相信这是实在的,即庞大的小农群众都坚决地反对宪法。我可以确信地说,在互相接壤的十九个县里,十分之九的人民都是由衷地反对宪法的。"[146] 马萨诸塞州的反对派写道: "这些强暴的党徒(即联邦派)企图要全体人民盲目地吞下(宪法)这个糖衣苦丸。他们包括高等商人、公债持有者、富翁、政界名人、银行家和律师;这些人加上他们的喽啰,形成了贵族集团。"[147] 一位反对派称制宪者们是"由辛辛那提会的贵族世家、公共安全的掌握者、巨富和热衷于公职者、银行家和律师组成,他们经历了从贵族政治联合中独立的训练"。[148] 农民们深知宪法的目的是力图将他们排除在政体之外: "在通过的宪法中,没有民主的味道。"[149] "(宪法)试图在共和主义的迷人外表下在你头上强加一个贵族政治。"[150] "什么是自由?......(自由是)管理自己的权力。如果你接受这部宪法,你还有这种权力吗?绝对没有。"[151] 英国国王和议会的中央集权统治的危害农民们并没有忘记,他们为此不惜进行了一场独立战争。他们流血牺牲,并不是想在自己头上再压上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农民根本不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来保护自己,因为与富人不同,他们本身就没有多少财产需要保护。在州议会和一个不对他们过多干涉的邦联政体内,他们的自我保护做得还不错,照样自得其乐。而一个高高在上的中央政府,不会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保护,只是增加了受其压迫的危险。别的且不说,加重他们的税收负担起码是毫无疑问的。 "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托马斯·潘恩的名言正是反对派的旗帜。历史真会开玩笑,这句话今天在资本家嘴里被重复得最多,想当初他们却是最为反对的。罗伯特·诺齐克们将自己的最高理想标榜为"最小的国家",不知他们是否愿意回到邦联时代,与联邦相比,邦联才是名符其实的最小的国家。 对于批准运动中的各派力量,理查·亨利·李则认为,谢司派和拥宪派这"非常没有约束力的双方"[152],只是社会中的少数极端势力。拥宪派早就仇视民主,现在则在反对谢司派极端行为的幌子下,通过重订宪法剥夺了广大人民的权利。 除了当时各方参与者的言论,后人对选票的具体分布状况的研究也证实了双方分歧的实质所在: "如果你查看一下表决情况,那么就会发现,对抗主要是在城市与农村,律师、银行家和商人共同体与农场主之间发生的。"[153] "批准宪法运动特别集中于商业、制造业、公债和动产利益集团最有优势的地区......反对宪法的人几乎全是来自农业区和债务人已在那里制订关于纸币或其它的贬值计划的地区。"[154] "各州在批准宪法时的投票模式,其背后似乎也有经济上的自利的因素起作用。麦圭尔和奥斯菲尔特发现,在其它经济条件相同的情形下,具有商业利益的代表比其它代表更有可能投票赞成批准宪法,那些在西部拥有土地或在银行业和公债上有利益的代表,投票赞成批准宪法的可能性也很大。不过,那些深深陷入个人债务的代表则更有可能反对批准宪法。"[155] 在对立两派中,拥宪派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宪法的命运关系到他们的利益,因此他们动力十足。他们占有资源优势,不管是金钱、信息还是宣传等方面,而且他们有备而来,组织有力,配合紧密,并且全力以赴。在宣传战略方面,拥宪派大概有意识地大肆制造恐慌气氛,声称若任由邦联持续下去,国家将要崩溃,社会将要毁灭,只有通过宪法、建立联邦才能避免这种结局。 反对派方面则是截然相反。首先财产资格的限制使大量群众不能参加投票。对拥宪派的突然袭击,反对派猝不及防,无法迅速展开反击。而普通民众则因为消息闭塞、投票仓促等原因而置身事外或不明真相。有时候甚至自然因素也不站在反对派一边,比如农民需要在严冬中从边远地区赶到城市去投票。这一切使反对派处于明显的劣势。 马里兰州的一位反对派对本州的描述可能具有代表性: "'普通阶级'的人民对宪法毫无所知。国会命令印行的两千册宪法草案为数太小,不足以散发各地。《安纳波利斯报》发行量很小,巴尔的摩的两家报纸在东海岸地区从来看不到,而去年冬季的恶劣气候更使一切报纸都无从寄达那里。在该州的二万五千选民中间,参加这次选举的只有六千人,而巴尔的摩市和其它七个县就占了四千票。财主和富翁为了避免丧失自己的债权,都替宪法卖力。在有些县里,反对派就没有提出自己的候选人。"[156] 一位反对派人物对宪法从酝酿、制定到此时表决的过程作了如下的概括: "一种统一的制度以最秘密的方式和缺少起码权力的情况下制定出来了。而且事先没有任何通知,就突然由制宪会议提请批准--国会未表示任何意见,又把它提交(州)议会--议会也依样把它提交给人民。本州的人民没有国会或议会的帮助,也没有时间研究这个问题,一味向报纸了解情况,让对立的作家把他们分成两派,而且就在这样的情形下选出了本州代表会议的代表。这些代表所要考虑的就是:他们是否接受制宪会议的宪法--包括其中的一切瑕疵,并且把人民置于一种政府体制之下,他们现在对这种体制的性质和原则的了解,并不比对哥白尼的宇宙体系的了解更多一些。" [157] (三) 不过即使面临如此不利的条件,反对派也险些将拥宪派击败。 最初批准宪法的五个州中,特拉华、佐治亚、康涅狄格、新泽西是四个小州[158],唯一的大州宾夕法尼亚州的通过则不那么令人信服。[159]宾州议会的拥宪派收到邦联的通知后,企图立即通过举行宪法批准会议代表选举的决定,反对派则反对仓促行事,为阻止表决就离开议席,使表决达不到法定人数。拥宪派党徒于是强行将反对派议员扭至议会,得以使州议会做出了在五个星期后就进行批准会议代表选举的决定。反对派对此评论道:"代表会议的选举如此仓促,宣传如此不够,以致有些人直到事情过去之后,还不知道这件事情。"[160]拥有选举权的七万选民中,仅有13000人参加了投票。看来宾州的农民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此后与联邦政府的关系一直不融洽。直到1794年,宾州农民为反对汉密尔顿的威士忌酒税法,还发动了一次叛乱。 在马萨诸塞州的批准会议上,一次预测性的投票曾显示反对派占据优势。反对派人物、会议主席汉考克(受纸币派支持)干脆不出席会议以使会议无法召开。拥宪派向汉考克许诺若宪法通过就支持其竞选副总统,这样才将其拉到了自己一边。[161]塞缪尔·亚当斯为本州反对派的重要人物,拥宪派商人向其支持者波士顿的造船工人保证,宪法通过后就添造新船。于是工人们转而支持宪法,塞缪尔·亚当斯大概因此被迫屈从。做完这一切后,拥宪派才以微弱的优势取胜。有的历史学家认为"支持宪法者的策略与他们的事业是不相称的"[162],其实不然。 马里兰州和南卡罗来纳州经过斗争后也批准了宪法。 新罕布什尔州的会议于1788年2月召开后,拥宪派发觉自己处于少数,便建议休会。经过会外的一番工作后,于6月重新开会,宪法才以很小的多数通过。 此时,宪法已经获得了批准所需的九个州,优势转到了拥宪派一边。此后弗吉尼亚州经过激烈争论,勉强通过了宪法。而在纽约州,本来反对派占据绝对优势,现在大势已去,不过即使如此,拥宪派也仅以三票的多数获胜。 北卡罗来纳州拒绝了宪法。 由农民控制着的罗得岛州是唯一一个通过选民直接投票来决定宪法命运的州。宪法被大多数人拒绝。 后两个州是在联邦政府已经成立后,迫于压力才最终加入了联邦的。 据比尔德统计,当时竟有四分之三的成年男子未能参加投票。在参加投票的16万人中(即使除去因财产限制而丧失选举资格者,这一数目可能也达不到全体选民的半数。依照现行惯例来看,仅仅这一点就可以证明宪法的批准缺乏足够的合法性),投赞成票的不超过10万人,也就是说不会超过当时成年男子总数的六分之一。而如果不是由代表会议,而是选民直接投票决定的话,反对者可能还占据了多数。[163] 当时曾作为拥宪派而崭露头角的约翰·马歇尔也承认这是事实:"在某些州,两派是势均力敌的,因而甚至经过了相当时间的讨论之后,宪法的命运尚难预料。在许多州,赞成方面的'多数'数量甚微,因而使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如果没有人影响,宪法无法通过。毫无疑问,在通过的各州里,多数人民都是反对宪法的。"[164] 马歇尔的这些话,可以说是对本文开头所引用的他自己的另一种宪法观的最有力的驳斥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清美国宪法反民主的本质了。 制定宪法的目的,就是要借此解除民主对富人利益的威胁。 宪法的制定过程是不民主的。 宪法的内容是用来限制民主的。 宪法的通过也称不上是民主的。 总之,美国的制宪运动,无非就是一帮"有才干的资本家投机商","成功地哄骗一般的老百姓去接受一个旨在有利于少数显贵而设计的政体"[165]。 六、从宪法的表面矛盾看资产阶级的"流氓"天性 (一) 在当今资产阶级主流意识形态中,对某些政治哲学原则的尊崇似乎是无条件的和不言而喻的,比如:主张消极权力,反对积极权力;主张消极自由,反对积极自由;主张自由放任,反对干预;主张小政府,反对大政府;主张自发,反对设计,等等。但是在对美国宪法的分析中,我们却发现联邦政府一面被加强权力,一面却又被限制权力。积极与消极两种看似极其对立的倾向竟完全融合于一部宪法,这一矛盾该如何解释呢? 其实,积极与消极、强大与弱小、干预与自由放任等首先只是一些抽象的概念或逻辑,概念不等于事实。资产阶级并不是为概念而生存的,资产阶级唯一的生存原则就是赚取利润(即利益),只有利润原则才是至高无上的,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原则。其他的原则都是为赚取利润这一绝对原则服务的,只是一些次要原则,一些相对原则,一些一定条件内的绝对原则。资产阶级不会无条件地拥护任何一种抽象原则,除了利润。在此种条件下,某类理论最适于赚取利润,他就会将其奉为绝对真理;在彼种条件下,他又会将另一种理论视作至高无上的,尽管这种原则可能在表面上与前者截然对立。比如,美国宪法表面上显示出来的两种对立性质权力共存的矛盾,其实质就是只让少数资产者拥有积极权力,而多数无产者则只有消极权力。[166] 从形式逻辑角度看似矛盾的概念或事务,在生活中未必如此。 当世界工厂的地位还没确立时,英国带头施行重商主义--极端的贸易保护政策(即干预、设计、大政府等)。当这一地位确立后,他又提倡最极端的自由贸易(即放任、自发、小政府等)。当资产阶级独占着议会时,他强调国家的权威;当工人阶级争得选举权后,他开始越来越反对国家的迫害了。在美国建国初期,资产阶级极力主张建立大政府;新政时期以后,资产阶级又向往小政府,因为这时大政府已成为对其有所约束的福利国家了。 这一强一弱、一大一小,都是为了资本的利益。 在十九世纪,美国资产阶级支持国际贸易间的干预--贸易保护,反对国内的干预--妨碍契约自由。或者说,他不喜欢国际间的自由放任,却喜欢国内的自由放任。即他同时既要干预(国际),又要放任(国内),或者说他既不要干预(国内),也不要放任(国际)。 当工人罢工时,如果法院发出罢工禁令,资产阶级就会欢迎这种干预,这种积极的权力。而如果政府通过劳工立法对工人加以保护,他就希望权力是消极的,就反对干预了。(130) 对于劳工立法,资产阶级也不是一概反对的。同在工人的强大压力下于1935年通过的全国劳工关系法(瓦格纳法)相比,他们更喜欢1947年通过的劳资关系法(塔夫脱-哈特莱法),因为这一法案对工会作了诸多限制并重新授予总统发布罢工禁令的权力。 自里根以来的美国各界政府,对富人削减税收,对人民削减福利,这是典型的自由放任政策。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大搞赤字政策,政府与大公司--军事工业综合体--的合作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大规模,这又是典型的干预政策。一方面是哈耶克和弗里德曼,另一方面是凯恩斯。这些看似对立的做法的统一性在于:增加资本的利润。 至于2008年九月金融海啸袭来后,各行各业的资本家更是立即置叫嚷了三十年的新自由主义于不顾,为乞求政府"救助"展开了竞赛。 (二) 资本家主张消极的自由,反对国家干涉私人领域。但是从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末期,他们却利用国家权力,将农民从其祖祖辈辈世代相依的土地上赶走。这时候农民的消极自由和私人领域并没有得到他们的尊重。至于在其私人领域--工厂内(实际上是公共领域),资本家所实践的更是没有消极自由,只有积极自由[167]:任意解雇工人,任意雇用童工,任意让工人加班,总之,无非是一个工厂内的专制君主。 工人阶级与其他劳动平民获得选举权,主要是19世纪后期的事情。在此之前,资产阶级不仅垄断了财产,还垄断了国家权力,工人与其他劳动大众被排除在外,任由他们施暴。在长达数个世纪的历史时期,资产阶级持续通过国家暴力,强行将工人阶级的生存状况压至人类所能承受的极限。伴随着工人反抗的增强和工人运动的兴起,资产阶级不得不放弃政治垄断,逐步给与工人选举权。丧失权力垄断的资产阶级,转而开始标榜契约自由,声称国家无权干预劳资契约,以图阻止工人状况的改善。[168] 先当抢劫犯,再当守夜人。这就是资产者政治哲学的核心内容。 以赛亚·伯林的思想,被资本家的辩护士们广泛引用。但伯林却认为:"资本家不受限制的自由会损害工人的自由,工厂主或父母无限制的自由会让小孩子沦为煤矿雇用者。弱者一定要保卫自己不受强者的侵犯。"[169]伯林这方面的思想是其在中国的所谓的自由主义的信徒们从来不愿提及的。[170] 甚至像资本主义最忠诚的辩护士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这样的"自由至上"的偏执狂,也不会处处固守他的"自由秩序的原理"的。工会,纯粹是一个自发产生的事物,决非设计的结果,是工人阶级经过上百年的(如果不是几百年的话)斗争才组织起来的。它不仅没曾得到过政府的扶植,而是一直遭受政府的迫害。但对这样一个自发形成的事物,哈耶克却恨之入骨,自由的"原理"在此也就不适用了。 追求私利是包括哈耶克在内的一切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石。但是当工人阶级通过工人政党或工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时,哈耶克又指责他们这是一种不顾"普遍利益"[171]的"群体性自私"[172]的行为了。哈耶克及玛格丽特·撒切尔有时也会扮演工人权益捍卫者的角色,比如在镇压英国的工会的同时,却支持波兰团结工会。 众所周知,哈耶克是汉密尔顿反民主思想的继承者,但与汉密尔顿不同,哈耶克拥护的是"自发的扩展秩序", 反对一切人为的有意识的"设计"。汉密尔顿所提倡的"政府管理","干预和帮助","改变自然过程"等等,按哈耶克的逻辑来说,简直就是"通往奴役之路"。不过事实胜于雄辩,哈耶克所推崇的资本主义"自由"或"自发"文明的典型--美国,恰恰是汉密尔顿们"设计"的结果,而非"自发"的结果。美国历史上确实曾有过"设计"与"自发"的道路之争,但主张自由贸易的"自发派"不是资本家而是奴隶主,而资本家则是力倡贸易保护的"设计派"。为此两派之间还进行了一场内战,"设计派"的获胜导致了日后美国资本主义的繁荣。 哈耶克断言,纳粹制度作为一种"中产阶级的社会主义"[173]之所以在德国得势,是李斯特和俾斯麦提倡贸易保护--国家干预--的必然结果,而英美之所以与德国不同,则是一直坚持自由放任、拒绝国家干预的缘故。如前所述,李斯特的思想来源于汉密尔顿,而汉密尔顿又深受英国重商主义的影响,果真如哈耶克所言,美英早就应该先德国而成为法西斯国家了。 对上述矛盾,哈耶克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意而为之,因为要为资本主义设计一个完整自洽无懈可击的辩护体系,要能自圆其说,就只能对事实进行挑拣与删改。对于历史事实,哈耶克其实是一清二楚的,有一次他竟然(不慎?)公开认可这样的观点:汉密尔顿的国家干预政策以及自由放任只是一个"虚构的神话"。[174] 再回到美国宪法。制宪者对"多数人的暴政"恨之入骨,但是表面上仍旧要打"我们美国人民"的幌子。毕竟不能过于公开与人民为敌,尤其是当还需要利用人民去替他们火中取栗的时候。从英国革命到法国的系列革命,从团结工会到橙色革命,资产阶级对此已是轻车熟路。 不过,对"多数人的暴政",资产者也并非一概反对。众所周知,托克维尔最反对"多数人的暴政",但当他处于多数派的时候,对少数派却毫不留情。1848年法国革命时期,无产阶级单靠自己还不能成为整个社会的多数,其成为社会多数,或者说其能够赢得资产阶级之外的其他社会集团的支持,还只是一个历史远景。资产阶级,依靠城乡小资产阶级的支持而稳居多数,对处于少数地位的无产阶级进行了屠杀。作为多数派的托克维尔,认为对付胆敢造反的无产者,就应该"像狗一样击毙"[175]。前面提到南北战争前的麦迪逊也是如此。规则,只是用来约束别人的。 控诉"多数人的暴政"时,"自由主义"者们最愿列举的证据就是纳粹的暴行。纳粹的"多数"具体是哪些人呢?不正是以资本家、地主、军阀、政客为首的带领小资产者去欺压工人的大杂烩吗?这桩暴行的罪魁祸首不正是资产阶级吗?[176]如今他们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反倒以此来教训别人。 要探明真谛,就必须得从积极与消极、强大与弱小、干预与自由放任等抽象辩论中跳出来(这种对辩论实质的模糊只对资产阶级有利),这些抽象的概念或原则可以说是都不存在的,应当回到汉密尔顿与麦迪逊(一定情况下)以及马克思与恩格斯那里。世界上没有概念或原则之间的冲突,只有具体的人的具体的物质利益之间的冲突。该干预时就干预,该放任时就放任,该自由时就自由,该屠杀时就屠杀,希特勒的御用法学家和政治学及卡尔·施米特对此直言不讳,难怪哈耶克对他顶礼膜拜。[177] "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列宁语)。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下,利润原则表现为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矛盾)的原则。这些对立(矛盾)能够统一的原因就在于它们都围绕着利润来运动。或者说这些对立(矛盾)能够相互转化的原因,只在于它们都是利润原则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已。所有这些不同的抽象的概念或原则,都被资产阶级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解释,用来掩盖其剥削、损害他人的行径,混淆受害者的视线,以便于其在社会冲突中占具道德上的优势。这些原则有时一再被极力强调,以至于能让人相信,资产者似乎就是为了这些原则而生存的,而不是为了利润。 再比如,资产者爱标榜自己对新教的虔诚。不过,只有在新教教义能够促进资本积累的时候资产者才是虔诚的。每周做礼拜是基督徒的义务,一到星期日,资产者新教徒就携家带口去教堂做礼拜。若是工人基督徒也去履行义务,就会被资产者视作游手好闲而遭禁止。十九世纪中期之前,长达几百年的时间,欧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的工人,大都被剥夺了每周休息日的权利,每周工作时间八九十个钟头稀松平常。多么虔诚啊! 资产阶级熟练地交替甚至同时使用着对立的原则,总是理直气壮义正词严,就没有理亏心虚的时候。无商不奸,资本主义是商品经济的顶峰,资产阶级也将"奸"发挥到了极致。 (三) 鲁迅曰:"无论古今,凡是没有一定的理论,或主张的变化无线索可寻,而随时拿了各种各派的理论来作武器的人,都可以称之为流氓。"[178]比如,"见贪人就利诱,见孤愤的就装同情,见倒霉的则装慷慨,但见慷慨的却又会装悲苦"[179];"要人帮助的时候用克鲁巴金的互助论,要和人争闹的时候就用达尔文的生存竞争说。"[180] 如前所述,资产阶级在不同甚至对立的原则之间轻松地"翻着筋斗"[181]。以之对照鲁迅的标准,只能认定资产阶级是不折不扣的流氓。流氓性是资产阶级总体本性结构中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资本家要更胜流氓一筹:"'吃白相饭'朋友倒自有其可敬的地方,因为他还直直落落的告诉人们说,'吃白相饭的!'"[182]资本家及其文痞们就没有这样"直直落落"了,他们自美为"自由主义者"。全职流氓比不过兼职流氓。 七、体制与"人":资产阶级驯服民主的两种途径 (一) 随着宪法的通过,富人绅士们获得了对人民的胜利。当"多数"与"少数"之间的激烈冲突再次在美国爆发时,对立双方已变成了北方的工业资产阶级与南方的种植园奴隶主。这时整天高喊着反对多数人的暴政、维护少数人的自由的是南方奴隶主的代言人约翰·卡尔霍恩。面对此情,晚年的麦迪逊并没有继续死守其维护少数人的自由的教条,而是坚决反对卡尔霍恩。[183]最终处于多数的北方通过一场内战强迫南方屈从于自己。[184] 南北战争后,美国的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这不可避免地同时使工人阶级成长壮大起来。麦迪逊的预言变成了现实,一个除了双手没有任何财产的雇佣劳动者阶级逐渐成为社会中具有共同利益的多数。当时各级立法机关迫于工人阶级这一多数的压力制定了许多法律,以改善其极端恶劣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这时制宪代表们的杰作开始发挥作用了,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最高法院。长达数十年的时间,最高法院对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185]做出歪曲性解释,称公司属于受该法案保护的"人"的范围,非经正当程序,立法机关不得干预或剥夺公司(人)和工人之间的"契约自由"。有关组织工会、禁止童工、禁止实物工资、最高工时、最低工资、工伤赔偿、工业安全与卫生等一系列被今天现代西方社会看来是理所当然的立法,都不止一次地被最高法院以妨碍契约自由为借口推翻。无财产则无自由,一个一无所有的阶级,怎么能够与一个垄断了一切财产的阶级自由地订立契约呢?法院一方面不许立法机关介入劳资纠纷,另一方面自己却进行干预,经常发布禁令以禁止工人罢工,尽管宪法并没有规定工人没有罢工的权利或自由。最高法院成了资本家肆无忌惮地压榨工人的保护伞,被资本家赞颂为"美元的守护者,私有财产的保护神,捣乱者的敌人,公民的最后希望"。[186] 最高法院长期坚持极端歧视工人、偏袒资本家的立场。1933年罗斯福新政开始后,其主要立法几乎全部被最高法院否决,新政进入了死胡同,最高法院对全美国实行专政。1936年,美国工人掀起了"静坐罢工"(工人罢工并同时占领工厂)浪潮,到1937年春呈席卷全国之势。直到此时,看到再不让步将会激起革命,最高法院才不得不有所收敛。自1937年3月起,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宣称受宪法保护的自由并不包括所谓的"契约自由",使诸多劳工立法得以通过。最高法院态度转变的原因通常被归功于罗斯福的填塞法院计划,其实不然。[187] 简单回顾一下这段历史,是为了让读者们对美国宪法的反民主的本性与功能获得一个较直观的认识。 (二) 当然,任何防御工事设计得再巧妙,最终也有被突破的可能;最高法院再顽固,在静坐罢工浪潮面前也得低头。美国政局或者说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相对长期稳定的原因,固然有宪政体制的作用,但也不能过高估计,根本原因还在于社会阶级力量之间的对比与紧张。统治阶级之间一旦分裂,宪政体制也无法挽救,比如南北战争;1937年最高法院革命,则在于无产阶级攻势猛烈,统治阶级不得不让步。 至于英国的稳定,其政体所起的作用也一样有限。作为世界上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英国资产阶级拥有他国资产阶级所不具备的特性或优势。如前所述,革命前后英国资产阶级用了数个世纪的时间消灭了农民。在解决了农民后,他们得以比较从容地对付新兴的无产阶级。同时,长期的霸权地位与有利的国际条件,使英国不会因国际环境的恶化引起国内矛盾的激化。所谓"渐进"、"妥协"等富有弹性的保守主义因此而形成。[188]政治经验与传统与其说是因,不如说是果。 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就没有这样幸运了。近年来"柿油党"们极力抬高英美革命贬低法国革命,称后者过于激进,不懂得"妥协""保守",云云。其实,法国资产阶级并不比英美资产阶级更蠢笨或更浪漫,只是法国革命面临的国内国际条件要比英美恶劣得多,以至于无法做到那样"妥协""保守"。汉密尔顿们以孟德斯鸠为师,难道孟德斯鸠的同胞反倒不明其理了?大革命期间的第一部宪法1791年宪法,何曾不巧妙设计?何曾不意味着各方的"妥协"?一面高喊"人人生而平等",一面将立宪将公民做"积极"与"消极"之分,"金钱贵族"与"门第贵族"(马拉语)何曾不想联手压制无套裤汉?况且革命不久,路易十六事实上就已经成为革命的俘虏,不像当年英国革命那样为此还得需要打上好几年内战。但是1792年,即新宪法制定的次年,欧洲联军的入侵令还未稳固的"妥协"散了架。[189]抵抗强敌就需要进行全民动员,资产阶级一面动员群众,一面却袒护里通外敌的王室与贵族,同时还不忘趁机发战争财。已被革命动员起来的民众不甘于逆来顺受,就先砍掉暴君的头颅,再用限价法令教训了资产阶级,革命由此而激进。此间的1793年宪法,贯彻了卢梭的直接民主原则,成为无套裤汉的大宪章。1794年热月政变后,政权再次全部落入资产阶级手中。但是遭受重创的保王党和极端共和党,依旧有兴风作浪的可能。为防止极端党派利用议会立宪政体掌权,1795年新宪法在分权制衡方面绞尽脑汁,做出了多种安排。可是再巧妙的宪政堡垒也无法阻止极端政治力量上台的可能,一会儿是雅各宾党,一会儿是保王党,轮番上阵。对此,"不论有多么好的宪法,也是无能为力的。"[190]不管哪一派上台,都意味着内战重新爆发。督政府只好一再违背宪法--即发动政变--阻止极端党派得势。雾月政变后,西耶士殚精竭虑,力图打造一个完美的立宪议会政体。无奈时势不由人,议会宪政寿限已尽,集才干、威望、野心于一身的拿破仑对此已无耐心,便自行其是快刀斩乱麻干起来。滑铁卢战役后,波旁王朝在反法同盟刺刀的保护下复辟。1830年七月革命后,王朝与资产阶级、"门第贵族"与"金钱贵族"达成妥协,将中下层民众排除在外,这似乎是英国"光荣革命"在法国的翻版。可惜一步被动,步步被动,旧矛盾还没有彻底解决,新麻烦又冒出来了。法国无产阶级登上了历史舞台,比过去的无套裤汉更难对付,资产阶级的日子还是不能安稳下去。[191]"认为已经推翻封建制度和打倒国王的民主会在资产者和有钱人面前退却,岂非异想!"[192]1848年二月革命,第二共和国成立。是财产共和国还是社会共和国?社会共和国的威胁通过六月屠杀被解除后,财产共和国竟然也很快垮台。1848年11月新宪法,托克维尔曾参与起草,在很大程度上模仿了美国宪法。可是倍受托克维尔推崇的宪政民主政体一到法国就"水土不服",无法阻止路易·波拿巴登上皇位。为什么?因为"法国资产阶级反对劳动无产阶级的统治,结果是把政权送给了以十二月十日会的头目为首的流氓无产阶级(即路易·波拿巴--引者注)。"[193]直到巴黎公社失败后的第三共和国,共和制在法国才稳定下来。为什么?不是因为什么宪政体制创新,而是因为元气大伤的无产阶级此时根本无力利用共和制来挑战资产阶级,原来多为保皇派的资产阶级因此不再视共和国为畏途,开始接受共和国。[194]经过数十年的恢复期后,无产阶级才再次成为法国政坛的决定性力量。1936年,人民阵线上台。"宁要希特勒,不要布鲁姆"!被吓坏了的资本家决定抛弃共和制。已得罪了却不愿推翻资产阶级,"人民阵线"只有死路一条。1940年夏天,希特勒和贝当成了法国资产阶级的守护神,布鲁姆则被关进了集中营。第三共和国,始于无产阶级的失败,终于无产阶级的复兴。[195] 由此可见,政体的作用固然不容小觑,但也不可肆意夸大。社会阶级力量之间的对比与紧张,绝非议会立宪政体能永久约束。美英资产阶级的好运总有到头的那一天,届时"弹性的保守主义"、分立与制衡等,都将如秋风落叶。 (三) 现代议会民主制,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搏斗的阵地。前者要利用这个阵地来挑战和终结后者的统治。后者则要阻止这种可能,或者说让前者丧失实现这种可能的能力。简单地说,社会政治斗争的走向,取决于两方面的合力,一个是体制,一个是体制里面的"人"。因此要驯服民主,一方面得靠制度设计--如美国宪法;另一方面,得让"人"、即无产阶级"多数"涣散无力,无法利用体制,更不用提突破和超越。"多数"本来就先天不足,数千年来积累继承下来的基本上是贫穷、愚昧、分裂等等。无产阶级只有摆脱这一切,获得独立意志和独立组织,并克服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将社会存在方式意义上的多数变为政治斗争实践中的多数。资产阶级、尤其是欧洲资产阶级,自十九世纪开始,其驯服民主的目标,就是要阻止这个多数变成现实,或者将这个多数重新赶回少数。这一目标只能在具体的历史进程中,通过"少数"与"多数"的具体斗争才能完成。 如前所述,财产权或私有制与民主制的矛盾由来已久,在反对君主专制时,资产阶级只是要求用少数有产者的权力来代替君主一人的权力,并不要求人民主权。只是迫于工人阶级的压力,资产阶级才于十九世纪后期开始逐步给予工人阶级选举权。[196]在做出这一决定后,资产阶级对民主制的实验一直心怀不安。这决非杞人忧天,工人政党利用合法性和普选权很快就壮大起来,向资本的统治发起了挑战。到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资本主义世界陷入长期危机当中,尤其是欧洲资本主义,根本就无法再继续承受民主制与工人运动这样的负担。于是资产阶级便企图用法西斯主义代替议会民主制,同时摧毁整个古典工人运动。此时工人阶级的领导力量欧洲古典社会民主党(以及后来的斯大林主义官僚化的共产党)却已逐渐沦为工运官僚,在议会政治实践中陷入了唯议会主义或单纯议会道路的战略陷阱。[197]他们只知退让,不知自卫,更不用提反击;只知议会斗争,不知与议会外斗争相结合;只知议会多数,不知议会外多数,不知议会多数与议会外多数需要互相促进;只知固守议会陈规陋习,不知应该对民主进行以下创新:从单纯政治民主扩展为包括经济民主在内的全面民主,由间接民主向直接民主深化,用工人代表委员会民主代替议会民主。结果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在社会民主党与已斯大林主义官僚化的共产国际的领导下,工人运动在欧洲大陆全军覆没,被法西斯逐一摧毁。经此打击后,工人运动的激进性质在二战以后逐渐淡化,其利用民主制挑战资本主义的意志与能力丧失殆尽,古典工人运动遭到了历史性失败。直到此时,在对资本主义的威胁被解除后,民主制才在各国长期盛行起来。可以说,只有先有法西斯的肆虐与古典工人运动的历史性失败,才有民主制的盛行。[198] 民主为何从资本的对立面变得与资本长期安然共处,亚里士多德的难题为何在当代得到解决,这常常令人疑惑不解:"即使今天,为什么代议制民主会在提供这些保护功能(即与资本主义安然共处--引者注)上取得如此惊人的成功,这一点也尚未明晰。"[199]对此,只有将其放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并综合体制与"人"的因素进行考察,才能真正理解。 在此还要提醒大家注意,当无产者"多数"克服种种外部阻挠和内部分裂,掌握了主要权力部门并捍卫自己利益的时候,或者即将如此的时候,资产者"少数"的选择,决不会是继续遵循所谓的"宪政"游戏规则,而是会用少数人的暴政来对付多数人的"暴政",即选择形形色色的法西斯:墨索里尼与希特勒,萨拉查、多尔富斯与佛朗哥,苏哈托与皮诺切特。 1973年在智利靠政变[200]与屠杀工人学生上台的奥古斯特·皮诺切特,并非仅仅是一介武夫,乃是"新自由主义"浪潮的开山鼻祖!政变后不久,皮诺切特就用机关枪逼着智利工人接受"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哈耶克与弗里德曼为之呐喊叫好,撒切尔与里根随后师从效仿,"新自由主义"于是席卷全球。皮诺切特的高明之处在于,他还深谙汉密尔顿麦迪逊思想的精华,知道政变与改革的成果,必须得用宪法来巩固:资产阶级的利益,危急时刻靠屠刀,日常还得靠宪政。1980年皮诺切特制定了一部新宪法,将分权制衡原则发挥到了极致,比美国宪法更接近汉密尔顿及其传人哈耶克[201]等辈所推崇的理想模式。智利人民若想在这一宪法框架内改善自己的状况,难。皮诺切特在经济、政治、法学诸领域对资产阶级居功至伟,资产阶级心里明白,嘴上不说。 融宪政、屠杀、"新自由主义"于一体的皮诺切特模式,就是美国宪政思想在20世纪最重大的发展与创新。 2003年3月初稿 2004年7月修改 2009年5月26日再改 2009年12月28日改毕 附言: 本文初稿于2003年,2004年稍加补充。当时以为有发表的机会,结果落空。等待期间,又动了补充修改的念头,但直到2006年才着手。可改了半天后电脑竟然格式化了,遭此打击,一时无心重来。直到2009年春才又下决心。拖也有拖的好处,现在又添了些新内容,主要集中于对美英法三国革命的比较、资产阶级流氓本性的分析、皮诺切特宪政模式等部分。对写作过程能回忆起来的主要如上。还有一处值得显摆的地方,我一直断定哈耶克支持希特勒--哈耶克最推崇的丘吉尔都这样了,哈耶克还会例外吗--可是一直找不到证据。最近发现了哈耶克推崇希特勒的红人施米特的材料,就添到文章里面了。看来在这一点上我的判断力还是值得肯定的。希望不久也能发现哈耶克直接赞颂希特勒的证据,英德开战以前,有这样的言论该不稀奇。哈耶克们与墨索里尼萨拉查皮诺切特为友,又怎能不喜欢希特勒呢?这几年为哈耶克们浪费了太多时间,唠叨这几句算出口恶气吧。 本文所引用的与美国宪法直接相关的材料中,2004年以后出版的并不多。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近年来看到的一些新材料,并不足以使我发现有对初稿做出较大修正的必要。另外,立新重于破旧,对真民主的探索比对假民主的批判有意义得多,2004年以后,我的精力主要花在这上面了(对此可参阅拙文《苏维埃还是立宪会议?--论十月革命新政权的合法性和民主性》、《论俄国革命--从兴起、蜕化到垮台》、《唯议会主义的悖论--社会民主党的自我毁灭》等)。这影响了我对新材料的搜集,也影响了文章的修改速度。 本文写作期间,曾多次向陈燕谷先生求教;2003年秋天,素无交往的王希教授曾电函对初稿提出宝贵批评,当然,文章内容概由我本人负责。国家图书馆基藏库的所有职工、中央编译局图书馆张晓明先生、商务印书馆侯玲编审在资料查询方面对我提供了的极大帮助。本文初稿曾刊发于王小强先生主编的《香港传真》2003年第38期。在此,向上述人物与机构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1]查尔斯·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何希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8-19页。 [2]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37页。 [3]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中文版序言,第3页。 [4]对民主与私有制的矛盾以及有产阶级民主观的发展演化的简明扼要的概述,参阅王绍光:《警惕对民主的修饰》,北京:《读书》,2003年第4期;安东尼·阿伯拉斯特:《民主》,孙荣飞、段保良、文雅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 [5]热衷于抬高英国革命贬低法国革命者的一大理由是,英国革命比法国革命更加尊重私有产权。再也没有比这种说法更无视事实的了。英国革命后地主贵族资本家将农民劫掠一空,而法国革命中,自雅各宾专政到拿破仑时代,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且再也没有丧失。难道只有资本家的产权才叫产权,农民的就不配了吗? [6]"现代的美国民间信念都认为民主几乎等同于自由,而且民主理论家力求区分二者时一般都认为民主为自由所不可或缺的。但是开国先辈们认为,他们最为关心的自由受到民主的威胁。在他们的思想中,自由同民主无关,而是同财产有关。"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崔永禄、王忠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4页。 [7]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8页。 [8]"如果说城镇的商人和骚动的技工无意中发动了那场导致美洲独立的战争,那么农民却提供了把战争进行到底的动力,并流出了洒在这一斗争中的大部分鲜血。"比尔德:《美国文明的兴起》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39页。 [9]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9页。 [10]"1765年后,'下层社会'的存在,或者说暴民或'粗野民众'的存在,一直是美洲殖民地生活的事实。"梅里尔·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与江西美国史研究中心编:《奴役与自由:美国的悖论--美国历史学家组织主席演说集(1961-1990)》,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99页。 [11]"战争结束,不让打过仗的人(以及更多声称打过仗的人)享有政治权利,又非常困难。独立以前,各州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差异甚大,但战争之后,无论在哪一州,权利似乎开口就有。"约翰·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彭淮栋译,海南: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420页。 [12]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13-214页。 [13] Louis M. 哈克:《美国资本主义之胜利》,陈瘦石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第129页。 [14]戈登·伍德:《民主与美国革命》,载约翰·邓恩编:《民主的历程》,林猛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14页。 [15]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12页。 [16]菲利浦·方纳:《美国工人运动史》第一卷,黄雨石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56年,第69页。 [17]菲利浦·方纳:《美国工人运动史》第一卷,第69页。 [18]参阅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王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46-49页。杰佛逊与杰克逊的小农民主政治理想与此相似。 [19]在18世纪,雇佣劳动者阶级或无产阶级还不像现在这样被看作是自由市场经济的中的自由劳动者,他们通常被称作是其雇主的"仆人"。直到1875年之前,英国的劳资关系法一直被冠以"主仆法"之名。 [20]我国另有学者称宾州成文宪法中亦有此类内容,见杨生茂、陆镜生:《美国史新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96页。 [21]理查德·莫里斯:《我们美国人民:人民革命二百年纪念》,载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编《现代史学的挑战:美国历史协会主席演说集(1961-1990)》,王建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96页。 [22]霍华德·津恩:《美国人民的历史》,许先春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7页。 [23]塞缪尔·埃利奥特·莫里森、亨利·斯蒂尔·康马杰、威廉·爱德华·洛伊希滕堡:《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上卷,南开大学美国史研究室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72页。 [24]菲利浦·方纳:《美国工人运动史》第一卷,第79页。 [25]莫里森等:《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上卷,第272页。 [26]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19页。 [27]伍德:《民主与美国革命》,载《民主的历程》,第114页。 [28]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17页。 [29]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09页。 [30]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17页。 [31]托洛茨基指出,双重政权的并存与斗争作为革命中的突出特征,并非自俄国革命才开始出现,英国革命、法国革命早已如此(托洛茨基:《俄国革命史》第一卷第十一章"两重政权",王凡西译,上海:历史研究社,1941年)。笔者认为美国革命同样存在着双重政权并存的现象。 [32]莫里森等:《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上卷,第296页。 [33]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军等译,1997年,第24页。 [34]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18页。 [35]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16页。 [36]埃尔布里奇·格里语,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18页。 [37]比尔德:《美国文明的兴起》第一卷,第267页。 [38]比尔德:《美国文明的兴起》第一卷,第267页。 [39]参阅M.J.C.维尔:《宪政与分权》第六章,苏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 [40]李剑鸣在《美国革命时期马萨诸塞立宪运动的意义和影响》(北京:《历史研究》,2004年第一期)中指出,马州制宪运动与后来的联邦制宪运动一样,旨在"削弱人民对政府的直接影响"(145),但同时,又称前者与后者有明显不同:后者始终有意识地脱离民众,前者却是建立在"民众参与的广泛性"与"参与途径的多样性"的基础上。这种见解的自相矛盾令人吃惊:人民广泛参与制宪,其目的竟然在于削弱自己日后继续如此行动的可能。对事实更合理的解释可能是:尽管马州制宪运动旨在反对民主,不过毕竟是发生在革命前期的高潮--大众民主--阶段,因此,与革命尾声或退潮阶段的联邦制宪运动相比,其更带有些民主的外表或特征;对于革命初期的民主大潮而言,则不过是一系列反动的"高超的手腕"而已。 [41]从独立运动开始到制宪会议之前,各州内部冲突的情况,仅仅根据现有的中文资料,是不能将整个过程理清的。大概激进派在各州的影响到1780年代初期,就已走下坡路了,保守派开始恢复优势,但民众仍有相当的力量,故能在1785-1786年间掀起一场纸币运动。参阅哈克:《美国资本主义之胜利》。 [42]汉密尔顿称罗得岛州议会的做法为"穷凶极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联邦党人文集》第7篇,程逢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34页。 [43]对此麦迪逊评论道,"自和平以来,美国由于纸币对人与人之间的必要信任,对公众会议的必要信任,对人的勤勉和道德,以及对共和政府的性质等等方面",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联邦党人文集》第44篇,第229页。 [44]詹姆斯·威尔逊语,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22页。 [45]史蒂文·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初晓波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38页。 [46]"十八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纸币运动是促使保守的经济势力支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吉尔伯特·C·菲特、吉姆·E·里斯:《美国经济史》,司徒淳、方秉铸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7页。 [47]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27页。 [48]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第52页。 [49]亨利·诺克斯(后来华盛顿政府中的国防部长)将军语,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188页。 [50]约翰·阿克顿:《自由史论》,胡传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228页。 [51]阿克顿:《自由史论》,第238页。 [52]"正如我们从上面已经看到的那样,在独立之后,宪法颁布之前的这段时期里,美国人干得并不差。过去许多评述邦联时期的文章总是巧妙地用未经证明的假设来参加辩论,把它所声称的经济困难归咎于邦联政府。然而,即使把问题加以夸大,邦联也无须充当替罪羊。......就18世纪80年代的美国经济情况而言邦联这种政府形式其实并不坏,可是它却成了报刊的恶意中伤的牺牲品。"杰拉尔德·冈德森:《美国经济史新编》,杨宇光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148-149页。 [53]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24页。 [54]黄绍湘:《美国早期发展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307页。 [55]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5页。 [56]当时新罕布什尔州,康涅狄格州等地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美国独战争已使民众顺从官府当局的传统受到滋扰。像托马斯·斐因这样的极端主义分子就认为,起义反抗英国的政治暴虐是天经地义的,起义反抗债权人的经济暴虐也是地义天经的。如果欠英国商人的债务可通过立法予以豁免,那么为什么不能如法效仿豁免美国商人的债务呢?"托马斯·戴伊、哈蒙·齐格勒:《民主的嘲讽》,孙占平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第28页。 [57]汉密尔顿称暴动者的"真正目的是取消一切债务,废除契约和对财产来一次新的分配--简言之,一种完全的民主制,在这种制度下,美德、财产和社会差别将被破坏"。司美丽:《汉密尔顿传》,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9年,第129页。 [58]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102页。 [59]这是约翰·杜鲁门总统对宪法的评论,乔治·E·莫里:《美国总统对历史的使用》,载《奴役与自由》,第115页。 [60]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49-50页。 [61]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表达了因不能解决公债问题而引起的对邦联的不满:"凡能伤害一个独立的国家的尊严或降低其品格的事情,我们差不多都经历过了。在保证我们的政治存在的危急存亡之际,我们不是向外国人和本国公民借过债吗?对于偿清这些债务依然未作任何适当的或令人满意的准备。"《联邦党人文集》,第71页。 [62]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75页。 [63]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37页。 [64]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36页。 [65]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53页。 [66]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18页。 [67]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04页。 [68]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8页。 [69]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8页。 [70]杰里米·阿塔克、彼得·帕塞尔:《新美国经济史:从殖民地时期到1940年》上册,罗涛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82页。 [71]"民主思想最可能根植于心怀不满的阶层和受压迫阶层以及处于上升阶段的中间阶层。它或许也可能根植于原先贵族中某些异化了的,部分被取消了继承权的阶层,但民主思想对那些仍在大力扩大特权的特权阶层是没有吸引力的,费城会议的参加者大多是有相当地位者和富豪子弟,只有少数人几个例外。"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8页。 [72]美国历史学家马丁·范布伦称费城会议"拟订一部新宪法一事是不符合大陆会议给它的指示的,这是一起英雄的行动,但却是一起非法的行动"。法学家伯吉斯则说:"如果朱利叶·凯撒或拿破仑做出这样的事,人们早已把它称之为政变了。"曹德谦:《批准美国宪法过程中的风波》,北京:《美国研究参考资料》,1980年第4期。 [73]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03页。 [74]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187页。 [75]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45页。 [76]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36页。 [77]"这个新国家的法律强调保护现存的财产的权利,同样强调获得财产的权利。这是通过财产法和契约法的结合起来实现的。......在起草联邦宪法的时候,制定者为保护个人权利而确立的一项真正重要的保障,是宪法的1条第10款,即契约条款。如果说,他们这样规定时,在措辞中表现出来的兴趣和讨论的内容出人意料的少的话,那是因为他们几乎一致地想到并写出了需要对各州加以限制,以防侵害契约权利。"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第26页。 [78]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27页。 [79]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25页。 [80]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22页。 [81]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34页。 [82]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41页。 [83]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19页。 [84]阿塔克、帕塞尔:《新美国经济史》上册,第136页。 [85]哈耶克将当时的英国吹嘘为自由的理想国,并自诩为托克维尔的思想传承者,但是托克维尔的评论与哈耶克是不同的:"我不知道过去有哪几个国家的贵族政体像英国的贵族政体那样自由,......但是,也不难看到,英国的立法常为富人的福利牺牲穷人的福利,使大多数权利为少数几个人所专有。结果,今天的英国集极富与极穷于一身,其穷人的悲惨处境与其国力和荣誉形成鲜明的对比。"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67页。 [86]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6-47页。 [87]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65页。 [88]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66页。 [89]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民主"在当时制宪者们的嘴中还是一个贬义词,他们更多地使用"共和"一词,但绝没有把"共和"看作是无害的--像现在中国的"宪政主义者们"所言,而是依旧需要改造。在他们口中,民主与共和有时是互换的。 [90]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8页。 [91]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37页。 [92]沃农·路易·帕灵顿:《美国思想史》,陈永国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62页。 [93]哈克:《美国资本主义之胜利》,第146页。 [94]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8页。 [95]麦迪逊语,《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中文版序言,第3页。 [96]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06页。 [97]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66页。 [98]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51页。 [99]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1页。 [100]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50页。 [101]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51页。 [102]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9页。 [103]汉密尔顿语,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27页。 [104]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57页。 [105]汉密尔顿通过反问别人阐释了这一思想:"我们需要从民主中被挽救,但提出什么手段了?一个民选的议会要受到一个民选的参议院的制约,而这两者都要受到一个民选大法官的制约。"阿克顿:《自由史论》,第238页。 [106]阿克顿:《自由史论》,第204页。 [107]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59页。 [108]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65页。 [109]1913年通过宪法第17条修正案后,参议员才改由选民直选。 [110]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15页。 [111]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16页。 [112]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21页。 [113]邹刚:《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载《战略与管理》创刊号。 [114]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20页。 [115]阿克顿:《自由史论》,第28页。 [116]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92页。 [117]后来杰佛逊对最高法院攫取司法审查权的行为深为不满:"我一直期望摆在公众面前的无缘无故的判决能有一个恰当的理由,并且宣布那不是法律。"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71页。 [118]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91-395页。 [119]"美国的贵族是从事律师职业和坐在法官席位上那些人",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309页。 [120]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94页。 [121]"法学家们秘而不宣地用他们的贵族习性去对抗民主的本能,......法院是......对付民主的最醒目的工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309页。 [122]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93页。 [123]这是当时一位反对派对最高法院的评论,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21页。 [124]最高法院的法官克尔斯·伊凡·黑格对此直言不讳:"我们位于宪法之下,但法官是什么,宪法也就是什么。" 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118页。 [125]林肯曾说到:"如果政府对于影响全体人民的重大问题因最高法院的判决而无可改变的话......那么人民将不会成为自己的统治者。"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86页。 [126]王希:《原则与妥协》,第108页。 [127]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第122页。 [128]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37页。 [129]"美国宪法同英国的解决方案一样,通过限制选举权、通过规定对总统和参议员的间接选举和对不同时期的政府部门的选举,精心地保护有产阶级的利益。这些安排的目的是要防止激进的民众运动获得对整个政府的控制从而引起危险的变革。" L.S.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董书慧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60页。 [130]哈德利语,比尔德:《美国政府与政治》,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44页。 [131]"我们必须记住这些(《文集》)作者所说的制度包括两个基本的部分--一部分是积极的,一部分是消极的。......在某种情形下,行动总是直接有利于统治集团的。如果他们希望通过政府的职权获得经济的利益,他们当然要有一种赋有必须权力的制度。......在另一方面,统治的利益集团也往往可以从阻止政府的行动中获得利益。......许多财产的拥有者,畏惧政府的积极行动,正如畏惧他们不能通过有利的立法一样。在私有财产业已扩充到实际上包括所有有形的和无形的财富形式之时,这就尤其真实了。"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08-109页。 [132]比尔德:《美国政府与政治》,第44页。 [133]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5页。 [134]"制宪会议之保守气质一如《独立宣言》之革命气质",阿克顿:《自由史论》,第204页。 [135]王希:《原则与妥协》,第121页。 [136]纳尔逊·弗雷德曼·布莱克:《美国社会生活与思想史》上册,许季鸿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06-207页。 [137]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20页。 [138]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20页。 [139]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14页。 [140]"他们旨在建立一种政府,由它充当有产阶级各种利益集团之间诚实的经纪人,保护他们抗御共同敌人,并防止其中之一变得过于强大。制宪会议是各类不同财产者的联谊会。各类财产应在政府中按比例拥有发言权。有时也许不得不牺牲别人的财产利益,但这种牺牲只是为了有产者利益的整体。"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15页。 [141]戴伊和齐格勒也认为宪法仅仅是少数统治者的作品,不过广大民众并没有较积极地起来加以反对,而是消极旁观,未曾广泛深入地参与到批准过程中去。戴伊和齐格勒:《民主的嘲讽》,第53页。 [142]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2页。 [143]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08-209页。 [144]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11页。 [145]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03页。 [146]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22页。 [147]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14页。 [148]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49页。 [149]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50页。 [150]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51页。 [151]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第52页。 [152]这"双方","一方由小起义者构成,他们是借债者,不需要法律,但想要分享别人的财产;这些人被叫做平均主义者,谢伊(即谢司--引者注)派,等等;另一方由少数人构成,他们拥有奴颜婢膝的支持者,比前者更危险;这些人贪婪地攫取所有权力和财产;你可以在这些人的行动中看到对自由和平等政府的明显不满,他们还要对这个国家的政府进行系统的本质改造;这些人叫做贵族派,在这双方之间是社区的大多数:他们拥有不多不少的财产,没有债务,满足于共和政府,也不想发大财、做大官、掌大权。1786年,小起义者和平均主义者纷纷出现,侵犯了别人的权利,想要根据他们的意愿建立政府。他们的行动显然激励了一方,后者于1787年占领了政治阵地,在时髦的追随者的支持下,迫不及待用口和笔努力建立一个更为高雅的政府。比起社区里坚定、自由和独立的部分而言,这两方面......都微不足道。"帕灵顿:《美国思想史》,第254-255页。 [153]罗伯特·A·拉特兰:《麦迪逊在制定宪法和权利法案中的作用》,载肯尼思·汤普森:《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第160页。 [154]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03-204页。 [155]阿塔克、帕塞尔:《新美国经济史》(上),第84页。 [156]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69页。 [157]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53-154页。 [158]"在顺利批准宪法的四个州,......行动敏捷可以说是由于一般民意都拥护宪法,也可以说是由于行动的迅速使反对派措手不及",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61页-162页。 [159]"宾西法尼亚州是批准宪法的第二个州,因为这个州联邦党人的策略,是抢在反联邦党人组织起来之前,把事情赶紧办妥",莫里森等:《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上卷,第330页。 [160]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68页。 [161]"必须用私利来贿赂政客们",宪法的定稿人古维诺·莫里斯说道,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53页。 [162]J.布卢姆等:《美国的历程》上册,杨国标、张儒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4页。 [163]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九章。 [164]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09-210页。 [165]比尔德语,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中译本再版序言第5页。 [166]"宪法规定的联邦政府体制是两种似乎不可调和的目标加以折衷的结果。一方面,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拥有充分的权力来保卫公民的财产,免受不负责任的州立法机关的侵犯。同时宪法的制定者十分了解,一个权力极大的中央政府,又有进行专制统治和压迫的危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宪法给中央政府列举了某些有限的特定权力。这些列举或授予的权力,同加之各州的禁律相结合,就使全国政府有充分的权威来控制各州的某些行动。与此同时,宪法中的相互制约和权力平衡制度,又使突然行动或急剧与过激的变革更加困难。"菲特与里斯:《美国经济史》,第194页。 [167]"资产阶级平时十分喜欢分权制,特别是喜欢代议制,但资本在工厂法典中却通过私人立法独断地确立了对工人的专制。"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三章第四节,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64页。 [168]"正如财富的长期统治肯定用于财富的积累一样,穷人对权利的侵入也会伴随着将之广散天下的计划。看一看前时代的人的智慧用在教育和健康,在安全、合作和救死扶伤以及在保护劳动者反对自利的法律方面作的是多么少,在这一代人完成的是多么的多,那么就有肯定的理由相信这样大的一种变化是需要的,民主主义的奋斗力气并没有白费。"阿克顿:《自由史论》,第79页。 [169]拉明·贾汉贝格鲁:《伯林谈话录》,杨祯钦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年,第38页。 [170]"令伯林极为恼怒的是,他的论文被广泛理解成这样一种意思,即一切干预经济决策的政府行动都属于'积极自由'一类,因此也与共产主义是一丘之貉。柏林的目的不是要否定福利国家的合法性,而是要迫使福利国家主张的支持者通过经济学本身来捍卫经济平等的理想,而不是把经济平等当成一种自由的形式。事实上,当他在1969年重新发表这篇论文时,伯林特意指出,消极自由通常被用来作为剥削的通行证,经济上的不平等剥夺了人类享受自由的社会条件。"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第367页。 [171]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萃》,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17页。 [172]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三卷第十五章,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 [173]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八章,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174]参阅拙文《视自由放任为虚构神话的哈耶克》,北京:《绿叶》,2009年第一期。 [175]托克维尔:《 托克维尔回忆录》,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01页。 [176]纳粹所谓的"多数"的形成过程,参阅拙文《唯议会主义的悖论--社会民主党的自我毁灭》。 [177]威廉·舒尔曼:《不光彩的结盟:施米特与哈耶克》(节选自威廉·舒尔曼[William E. Scheuerman]:〈卡尔·施米特:法律的终结〉[Carl Schmitt: The End of Law,Rowman & Littlefied Publishers 1999年出版]),刘毅译,郑永流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7年第二期(总第十二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178]鲁迅:《上海文艺之一瞥》,《二心集》。 [179]鲁迅:《"吃白相饭"》,《准风月谈》。 [180]鲁迅:《上海文艺之一瞥》,《二心集》。 [181]鲁迅:《上海文艺之一瞥》,《二心集》。 [182]鲁迅:《"吃白相饭"》,《准风月谈》。 [183]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741页。 [184]近年来随着哈耶克在中国的走红,受其推崇的"阿克顿勋爵"也逐渐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位"自由主义"的"大师",当时就站在卡尔霍恩和奴隶主一边,坚决地捍卫奴隶主奴役他人的"自由"。 [185]1868年通过的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是南北战争结束后为彻底摧毁奴隶制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为:"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州的公民。任何一州,......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公司根本就不属于"人"的范围。 [186]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103页。 [187]"经常被忽视的是,在总统提出其填塞法院计划之前,最先表明法哲学转变的判决已经形成了。1937年3月29日......最高法院的更正声明是在总统提议后一个月宣布的,但是该案本身在填塞法院计划公布(1937年2月5日--引者注)之前的1个月已经在大法官的讨论会上决定了。这一间接证据有力地证明了数年后首席大法官休斯对经其认可的传记作者的叙述,'总统的建议对我们的判决没一丁点儿影响。'"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最高法院史》,毕洪海、柯翀、石明磊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58页。 [188]"在英国,农奴制度实际消灭于十四世纪之末......。农民土地所有权之被剥夺,在英国经过了一次宗教改革与两次革命,一直拖到十九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既不是从外面逼入,因此它有足够的时间,能在无产阶级觉醒而走进政治生活之前很久,就消灭了独立的农民。" 托洛茨基:《俄国革命史》第一卷第二章。 "英国至少拥有几世纪的时间让它支配。它是资产阶级文明的先锋。它并不处于其他民族的压迫之下,反而愈来愈把他们放在自己的压迫之下。它剥削着全世界。这就缓和了内部的矛盾,积累了保守主义,促成了财富的丰饶与脂肪质沉淀物的稳定,此种脂肪质的沉淀物有如:地主的寄生层,皇朝,上议院与国教会。由于资产阶级英国发展的非常的历史特权,与弹性相结合的保守主义,便从制度转入于道德中。"托洛茨基:《俄国革命史》第一卷第六章。 [189]英美法三国革命所面临的国际条件各不相同,这对革命的走向与结局影响巨大。英国作为欧洲边缘的岛国,长期不被视作欧洲的一部分,因此其革命受到大陆各专制君主国家集团的关注或反对程度就相应减弱。更幸运的是,革命期间,大陆各国正为三十年战争所累,也无力顾及英国。美国革命的国际条件最好:远离欧洲,仅仅面对英国一国的镇压,同时却又从法国西班牙荷兰那里得到了强大的国际援助,英军最后被击败,主要是法军的功劳。法国革命的国际条件最糟糕:革命以一国之力独自抵抗全欧洲的围攻,长达二十余年,最后被压垮。法国对世界进步功莫大焉,自己却损失惨重,自此沦为二流国家。今天"柿油党"们津津乐道于英美革命的温和、妥协、渐进等,根本不曾考虑到,如果英美革命也遭受法国革命那样的国际压力,将呈现另外一种局面。至于俄国革命的命运,更是被国际条件所决定。革命自始就自觉地把自己视作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结果世界革命的持续失败,导致俄国革命从苏维埃民主逐步蜕化为党国官僚专政。 [190]米涅:《法国革命史》,北京编译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83页。 [191]"从那时起,社会主义的诺言提供了民主最大的动力。民主与社会主义的联盟是法国政治中的主要事实。"阿克顿:《自由史论》,第78页。 [192]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8页。 [193]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五月十八日》第七章。 [194]参阅让-皮埃尔·阿泽马与米歇尔·维诺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沈炼之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 [195]参阅拙文《唯议会主义的悖论--社会民主党的自我毁灭》,《香港传真》,2007年第84期。 [196]英、法、德、比、奥、意、荷、瑞典、俄、芬、挪等国皆如此。 [197]最新的例子是尼泊尔毛主义者。 [198]参阅拙文《唯议会主义的悖论--社会民主党的自我毁灭》。 [199]约翰•邓恩编《民主的历程》,第253页。 [200]拉美各国政体大都模仿美国,也崇尚所谓的司法独立。委内瑞拉2002年的反查韦斯军事政变失败后,法院不顾民意--同时也是违背法律--判决政变组织者无罪。2009年洪都拉斯推翻民选总统塞拉亚的军事政变成功,最高法院立即宣布政变合法。司法独立性表现为政变者刽子手的同犯帮凶。 [201]"哈耶克称资本主义是自由的保障。那么当自由与资本主义发生冲突时,当人类欲行使其抛弃资本主义的自由的时候--哈耶克们所谓的"当民主妨碍自由的时候",哈耶克会选择什么呢?牺牲人类的自由来保全资本主义!名为"自由至上主义",实为资本至上主义,财产至上主义。在《自由宪章》、《法律、立法与自由》等著作中,哈耶克的选择是:攻击普选权,诋毁民主,仇视工会。"拙文《视自由放任为虚构神话的哈耶克》,北京:《绿叶》,2009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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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在两岸艺坛上有一件盛事,那就是在中国艺术史上极为著名的元代大画家黄公望的《富春山居图》【点击观看: 剩山 无用师】,在经历了巧取豪夺以及焚烧和断裂的种种劫难后,其分别存放在浙江省博物馆与台北“故宫博物院”的两截幸存的部分,目前正在台北“故宫博物院”联合展出。关于黄氏绘画的成就,在中国艺术史中早有定评,当然无需我在此更为辞费。我现在所要写的,只是由黄氏这一幅名画《富春山居图》后面的一段跋文所引起的感慨。 黄氏本姓陆,生于南宋度宗咸淳五年(1269),南宋覆亡时,他只有十岁左右,而他的父母却都早已先后亡殁,当时有一位居住在浙江永嘉名叫黄乐的老人,遂认养了他作为嗣子。据说,这位老人对他极为赏爱,一见面就曾经欣喜地说“黄公望子久矣”,而这也就是他后来何以被名为“黄公望”而字“子久”的缘故。黄氏天资聪颖,十二三岁时曾应神童之试,其后也曾一度进入仕途,但因性情不适于官场生活,遂弃官而去,遨游于山水之间。与他同时的夏文彦(也就是他在跋文所提到的云间夏氏)在《图绘宝鉴》中,称述他的山水画之精妙,曾经说他在虞山居住时,“探阅虞山朝暮之变幻,四时阴霁之气运,得之于心而形之于画,故所画千丘万壑,愈出愈奇,重峦叠嶂,越深越妙”。他也曾与当时的杨维桢、张雨、方从义、倪瓒等避俗之士,先后加入过新道教。他曾经为倪瓒所绘的《六君子图》题写过一首诗,说“远望云山隔秋水,近看古木拥坡陀。居然相对六君子,正直特立无偏颇”,可见其品格修养之一斑。当他79岁那年,与他的师弟无用一起来到了富春山。此山面临富春江,江边有世所称仰的高士严子陵的钓台,他与师弟无用一同住在附近的南楼之上,于是这里的江山人物之胜遂引起了他的画兴,开始了他的《富春山居图》的创作。而每日与他生活在一起的师弟无用,既赏爱他的画作,也被他作画的投入之精神所感动,又担心这一幅画之不能长保,于是就请求黄氏在此一画卷之末,题写了一篇跋文。原文是“至正七年,仆泊富春山居,无用师偕往。暇日于南楼援笔,写成此卷。兴之所至,不觉亹亹布置如许。逐旋填剳。阅三四载,未得完备。盖因留在山中而云游在外故尔。今特取回行囊中。早晚得暇,当为着笔。无用过虑有巧取豪敚(通夺)者,俾先识卷末。庶使知其成就之难也”。跋文后记有年月及署名,云“十年青龙在庚寅歜节前一日。大痴学人书于云间夏氏知止堂”。“十年”指的是元顺帝至正十年,以干支计为庚寅年,是西历的1350年。“歜节”指的是端午节。当黄氏题写此一跋文时,他已经是82岁高龄了。其后八年黄氏逝世,此一画卷遂为他的师弟无用所保有。无用本名郑樗。在经历了元代灭亡的世变以后,郑樗也于不久逝世,于是他所宝爱的此一画卷,遂辗转流传于不同的收藏家手中。其间当然有巧取,也有豪夺。直到清顺治七年,那一年恰好也是庚寅年,是西历的1650年。距离黄氏跋文已有300年之久的时候,这幅画卷遭遇了一场劫难,因被火焚而断裂为两截。这期间当然有许多故事。我们现在能对此一画卷之辗转流传略知一二者,则是因为幸而有一些赏爱此一画卷的人,曾经为之写下了一些题跋的记述。 原来,在明代成化以前,此一画卷曾为当时的大画家沈周所保有,其后被人诈骗而去,转卖给了苏州的一位名叫樊舜举的节推。沈氏后来在樊氏家中曾经又见到了此一画卷,但已无力购回。沈氏在感慨之余,遂在卷末题写了一段跋记。其后,此一画卷于明代隆庆年间又流入到了无锡谈志伊手中,谈氏曾经邀集了当时的一些文士如文彭、周天球、王穉登等人一同观赏,诸人也曾分别写有题识。其后至万历年间,此一画卷又流入另一位大画家董其昌之手。董氏晚年家境困窘,遂将此一画卷典质给了吴达可,吴氏之子吴正志与董其昌为同榜进士,雅爱书画,曾经在此一画卷的骑缝之处都盖上了自己的收藏之印。及至吴氏殁后,此一画卷遂传入了其幼子吴德裕的手中。吴氏友人邹之麟曾在吴氏处见到此一画卷,并为之写有题识,曾叙及明代覆亡之际,“问卿(按:吴德裕字问卿)一无所问,独徒跣而携此卷,嗟呼!此不第情好寄之,直性命殉之矣”。而也就正是这一位欲以性命殉此画卷之人,乃于其面临殁世之际,竟欲以此一画卷为殉,将之投入了一炉烈火之中,视火盛乃转入卧内。幸而问卿之从子吴子文,“疾趋焚所”,将此一画卷自火中救出,于是此一画卷遂在劫火之后断裂为二。孰知,那位将此一画卷自火中救出的吴子文乃于不久之后竟将画卷转售他人,而以前曾为此一画卷写有题识的邹之麟,即亲见此画之流转无常,所以在其题识之后乃曾为之加一转语,云“东坡不云乎‘冰上偶然留指爪,鸿飞那复计东西’”(按:东坡诗原句应是“泥上偶然留指爪”)。夫人世之间本来一切无常,连自我一身尚且不能长保,更何况是身外之物呢。不过物虽不能长保,而透过这些题跋的文字之记述,却使得千百年以下的观赏之人,对于千百年以上的那些爱赏者的一份情谊,仍然感动不已。 我最近恰好也经历了一次“物缘有尽”的失落,原来在我温哥华家中客厅和起居室所悬挂的几幅书画,竟于去岁(2010年)12月被盗窃一空。我个人本不是一个耽溺于物的人,所以,实在可以说是家无长物,更从来不会主动购藏什么古玩书画,就连一般妇女都对之极为喜爱的珍宝首饰,我对之也并无兴趣。这一次所失落的五幅字画都是师友所馈赠,所以对之颇为珍爱,我所珍爱的不是“物”的价值,而是当年师友馈赠给我时的一份情谊。因此,在读了有关《富春山居图》之得失流转的一些记述时,遂想到何不将当年师友馈赠这些书画时的一份情谊记写下来,如此则若干年后无论这些书画流转到何地何方,只要读到我这些记述的人,他们也必能在观览这些书画之时,联想起与这些书画相关的一份情谊。这或者也可以作为我对当年赠我以这些书画的师友们之高谊的一种感念之情,以及今日我竟使这些书画从我自家被盗的一种愧疚之意的一点表示吧。 我所失落的书画共有五幅,其中,我最为宝爱的是20世纪60年代台静农先生所书写的我于梦中得句的一幅联语。我于1954年经许诗英先生推介进入台湾大学教书。当时台先生是中文系主任,他身边常有一些弟子围绕左右,而我则是一个外来的中文系教师,所以颇存自外之心,何况我年轻时性情羞怯,因此从来不曾到台先生府上做过私人拜访。直到20世纪60年代,有一天台先生忽然打电话来,要我到他家中去一趟。原来,那是因为不久前,台大中文系郑骞教授的夫人逝世,郑先生是我的老师顾随先生的朋友,郑师母曾经在他们家中热情接待过我。当时郑先生的母亲还在,我尊称她为太师母,郑先生的女儿不过十余岁,就称我为叶大姐。所以当郑师母去世时,我就写了一副挽联,上联写的是“萱堂犹健,左女方娇,我来十四年前,初仰母仪接笑语”,下联写的是“潘鬓将衰,庄盆遽鼓,人去重阳节后,可知夫子倍伤神”。台先生见到这副联语后,认为我写得不错。不久后,台大中文系董作宾先生逝世,台先生就叫我代拟了两副联语,一副是代台大中文系全体师生拟写的挽联,上联写的是“简拾流沙,覆发汲冢,史历溯殷周,事业藏山应不朽”,下联写的是“节寒小雪,芹冷璧池,经师怀马郑,菁莪在沚有余哀”。还有一副是代台先生私人拟写的挽联,上联写的是“四十年驹隙水流,忆当时聚首燕台,同学少年,视予犹弟”,下联写的是“三千牍功成身逝,痛此日伤心海上,故人垂老,剩我哭君”。从此以后,台先生遂经常打电话来,要我替他写一些联语,有挽联也有贺联,前后约有十副以上之多。一般情况是他打电话把我叫去后,向我介绍一些与要写之联语相关的情况,我回来拟写好了以后,再送去听取他的意见。总体说来,他对我拟写的联语大多是奖勉有加,只有一次提出了一点小小的意见。那是于右任先生逝世时,台先生要我代他写一副挽联。我拟写的联语,上联是“生民国卅三年之前,掌柏署卅三年之久,开济著勲猷,朝野同悲国大老”,下联是“溯长流九万里之远,抟天风九万里之高,淋漓恣笔墨,须眉长忆旧诗人”。我曾与台先生商讨下一联的末一句是用“须髯”还是用“须眉”。于右任先生以美髯著称,所以本来我想用“须髯”,而台先生性格通脱,以为不必如此拘执,不如径用“须眉”似更为浑成。如此,我与台先生熟识了以后,就逐渐消除了羞怯之感。有一次和他谈起来我睡梦中的一些诗句和联语,台先生听了后,极感兴趣,而且告诉我说他早年也曾在梦中梦到过诗句。不过,台先生在生前从来不把他的诗作示人,所以他也未把他梦中的诗句告诉我,但却要我把梦中的诗句和联语告诉他。当时,我因为梦中的诗句只是断句,所以未曾写下来,但我梦中的联语则是完整的,于是我就在一张纸上写下了这一副梦中的联语。谁想到过了十来天,台先生竟然亲自把这一副联语写成了一幅书法,而且用压镜的方式把这一副联语镶嵌进了一个宽约35公分、长约75公分的美丽镜框之内送给了我。我的梦中联语,上联是“室迩人遐,杨柳多情偏怨别”,下联是“雨余春暮,海棠憔悴不成娇”。台先生在上款题写的是“嘉莹夫人梦中得句,命为书之”,下联落款写的是“静农于台北龙坡里之歇脚庵”。上联右下方钤有一方肖形图印,下联落款处则钤有一个阴文、一个阳文的上下两方台先生字号的小印。联语用金色细绫装裱,镜框则配用的是金漆而镶有一条黑色直线的边框,整体的色调显得珍贵而秀美。至于台先生的书法则写的是带有隶书风格的行楷,上下联左右之间留有约二公分的间距,至于字与字之间的行气,则写得神贯而形离。整体看来疏朗中有绵密之致,端秀中见英挺之姿,既有行楷之逸畅,又兼隶体之端凝,与台先生平日常以行草书写的风格颇有不同,是一幅极见用心之作,是我平生所收受的友人馈赠之书法中最为喜爱的一幅作品。 如我在前文所言,我对台先生既颇存有“自外”之意,而且性情羞怯,所以我虽对台先生的书法极为喜爱,却从来不曾开口向他索要过任何作品。台先生在联语上款所题的“命为书之”,只是他的自谦之辞。收到台先生所馈赠的这幅书法后,我也曾对台先生喜爱这一副联语的心意有过一点猜想,我想台先生很可能是透过我这一副梦中得句的联语,对我潜意识中的某些幽约怨苦之思有所感触。原来,我于1948年随外子工作调动渡海来台后,次年12月外子即因白色恐怖而被海军拘捕,当时我们的长女言言还不过只有四个月大,而半年后我所任教的彰化女中自校长皇甫珪以下,则有六位教师也因白色恐怖而同时被拘捕,我带着吃奶的不满周岁的女儿也一同被拘捕进了彰化警察局。经过审讯笔供后,警方原意是把我们一起解往台北的警备司令部,其后因为我有一个吃奶的女儿,遂将我提前释出。但我则既失去了工作也失去了宿舍,遂成为一个无家可归之人,不得不寄居在一位亲戚家中,过着每天带着女儿在走廊中打地铺的生活。幸而数月之后,有亲友把我介绍到了台南一所私立女中去任教,我遂带着女儿迁往台南,住入了一间只有草席而空无一物的宿舍。当时的同事和学生对于像我这样一个带着女儿却三年不见丈夫踪影的少妇,未免心怀揣测,而我则只推说是外子的工作忙碌,却对于所经历过的白色恐怖之遭遇未敢透露一字。来到台大以后,我当然更不曾对任何人说起此事。但我想台先生对我所经历过的苦难,却可能是知道的。那是因为我到台大来任教是许诗英先生的推介,而我当年去彰化女中任教也是许诗英先生的推介。许先生曾在我北京老家外院的南房租住过,当时我还只不过是一个中学生。1971年许先生殁世后,我曾写有一首题为“许诗英先生挽诗”的七言长古,其中有“旧居犹记城西宅,书声曾动南邻客”之句,记述了我与许先生相识的原委。而以此一份旧谊,所以许先生后来一直都对我极为关爱。许先生与彰化女中皇甫校长的先生宗亮东教授是朋友,彰化女中发生白色恐怖事件,他不会不知道,而当他把我介绍到台大任教时,也一定曾把我的经历告诉过台先生。我梦中的联语很可能是我当时患难中的某种下意识的流露。台先生是一位颇为锐感的诗人,我想他当时很可能是对于我这一副梦中联语的下意识中的情思有所感知,因此才会把这副联语郑重地书写和装裱后送给了我。当然,这一切都只是我的猜测和假想而已。 至于台先生曾经对我提起过的他也曾梦中得句的事,则台先生既不曾将他的梦中诗句告诉我,我也就一直不曾追问。如此,直到台先生逝世以后数年,在1995年夏,当我赴美国哈佛大学编订一册英文书稿时,住在波士顿附近的台先生的次女纯行有一天来看我,交给了我一册用稿纸抄写的台先生诗稿的复印本,说他们兄弟姊妹希望我为这一册即将出版的诗稿写几句话,我才有机会读到台先生的诗作。关于这件事,我在《台静农先生诗稿·序言》一篇文字中,已有所记叙,兹不复赘。我现在所要说的只是“梦中得句”的故事。当我从纯行手中接到台先生的诗稿后,就迫不及待地想要翻寻出他当年梦中所得的究竟是怎样的诗句。果然,在他的诗集中有一首诗记述了这件事。诗前小序写的是“余方二十岁时,梦中得句,书示同学,皆不解其意。今八十岁时忽忆及此,戏足成之”。他所足成的是一首七言绝句,如下:“春魂渺渺归何处,万寂残红一笑中。此是少年梦呓语,天花缭乱许从容。”从这首诗来看,台先生实在是一位极富幽思和远想的诗人,所以才会在梦中梦到如此微妙的诗句,并且会对于我在梦中所得的联语,如此感兴趣。而且我以为,他或者也曾从我这两句梦呓的联语中,察觉到了某些我从未开口述说过的、存在于我下意识中的某些“幽约怨悱”的哀感吧。至于把梦中得句足成为诗,则也使我想到当年我所告诉过台先生的我的梦中得句之事。我当时梦中所得的原来只有一句,这句诗就是“独陪明月看荷花”。当我与台先生提到这一句梦中之句以后,我还曾有过两次梦中得句,我也曾想要把这些梦中断句足成为诗,但却因清醒后的意识过于明白理性,所足成的句子与梦中的下意识之句,总不能结合融汇到一起,于是就放弃了自己用诗句来足成的想法,而决定摘用一些李商隐的意感朦胧的诗句,把我的梦中得句足成了三首七言绝句。我所足成的三首诗如下:其一是“一春梦雨长飘瓦,万古贞魂倚暮霞。昨夜西池凉露满,独陪明月看荷花”。其二是“波远难通望海潮,朱红空护守宫娇。伶伦吹裂孤生竹,埋骨成灰恨未消”(按:义山诗原句作“恨未休”,我为了押韵之故改为了“恨未消”)。其三是“换朱成碧余芳尽,变海为田夙愿休。总把春山扫眉黛,雨中寥落月中愁”。第一首诗足成于我离开台湾以前,我也曾把这首诗给台先生看过,台先生还曾将之写成了一个小条幅送给我。至于后两首则足成于我离开台湾以后,台先生未曾见到过。当我读到台先生梦中得句的诗以后,我曾有过两点想法,其一是我以为台先生所足成的后两句诗极好。他用“此是少年梦呓语”一句把梦中情思做了一个整体的归结,而又用“天花缭乱许从容”一句把梦中的朦胧与醒后的反思融汇成了一个虚实真幻打成一片的整体,表现出了大力开合擘画的手段,比我之用义山诗拼凑的办法高明多了。其二是台先生的梦中得句是直到八十岁以后才足成的,而那已经是他读过我之用义山诗足成梦中句的作品以后了,所以当我读到他这首诗时也曾推想过他把梦中得句足成为一首诗,曾否也受到过我把梦中得句足成为诗的影响呢? 除了这些梦中的联语和诗句以外,台先生还曾做过使我极为感念的两件事:其一是以前当许诗英先生把我介绍到台大任教时,校方要我把一些作品拿去送审,而我当时乃是忧患余生,实在拿不出什么像样的作品。所以,当许先生亲自到我家来取作品时,我所能呈交上去的只有我早年所写之诗词的一份油印稿,还有我在台南那所私立女中任教时,被人邀写过的几篇谈论诗词的小文。当许先生向我索要作品去送审时,匆促中我只好把我油印的那册诗词稿和我这几篇不像样的小文交给了他。及至我通过了评审以后,又过了许久,这些文稿又被中文系送回到了我自己的手中,这时我突然发现我那些不像样的文稿,竟然都被剪贴得整整齐齐,编订成了一本小册子,而且在封面的一页上还开列有一系列整齐的篇目,而这一系列篇目则正是台先生的笔迹。我看到后内心实极为感动。只不过我与台先生见面时,我们彼此却从来都没有提起过这件事。再有一次,是1988年,当台湾解禁以后,那时我离开台湾已有20年之久了。台湾“清华大学”的陈万益教授邀请我回台湾为几所大学作巡回讲演,我在台大讲演的开场白中,曾经提到了我初抵加拿大被迫要用英语讲课时所写的一首小诗。这首小诗是以诗中第一句的开端“鹏飞”二字为标题的一首七言绝句,全诗是“鹏飞谁与话云程,失所今悲匍地行。北海南溟俱往事,一枝聊此托余生”。我本是一个在讲课时喜欢随意发挥“跑野马”的人,如今要用英语讲课,失去了这一份随意发挥的乐趣,自不免有一种“失所”的悲哀。次日,台大校刊刊出了这首诗,我对此原也未以为意。谁想到当我离台前去向台先生辞行时,台先生竟然已把校刊上所登载的这一首小诗,写成了几个小条幅来供我检选,我当时仍是个颇为拘谨的人,所以就只从中挑选了一幅。其后我非常后悔,我当时为何竟未敢向台先生把那几张小条幅都一齐索要过来呢。此后,还有一件极使我感动的事,那是1990年秋,当我又一次回台讲学时,台先生因患食道癌已住入了台大医院。当我去看望他时,他虽已病体衰弱躺在病床上,但依然神志清明,他曾极为恳挚地对我说,“你还是回来教书吧”。我想他一定是对我那首小诗中所流露的“失所”之悲,一直在关怀着,这句话直到今日也仍然令我感念不已。而过了几天,当我将赴大陆开会,再去医院看望他并向他辞行时,他当时正在昏睡中,遂未得一语之交谈,及至我从大陆开完会再赶回台湾时,台先生则已经长逝不返了。我对台先生其实一直深怀感念之情,只因我个性羞怯拘谨,在他生前,我从来不曾开口表述过感谢之一字。1994年,当我撰写《怀旧忆往——悼念台大的几位师友》时,还曾为自己之不言谢作过一番辩解之辞,说“我以为以先生之豪迈,必不在意我之是否言谢,而以先生之敏锐,则我虽不言谢,先生也必能感知我的谢意”。而如今将近20年后,我竟然把先生珍重送给我的我所最为宝爱的一幅书法,使之从我家中遭窃遗失,我的痛心实在是无可言说。 本来数年前我已曾把友人惠赠的一些书画陆续带回中国去了,而这幅书法则因为我的过于宝爱,反而留在了温哥华我家客厅的墙壁上未忍摘除,而且当我去年离开温哥华时,家中都安装了防盗的警铃,更且还有两位同学住在我家中,多年来都是如此安排,从未发生过意外。谁料到竟会有人拆除了警铃,破坏了电闸,把我所珍爱的几幅书画一扫而空地盗窃而去了呢。此事发生时,我正远在天津,虽有亲友代为报警,但亡羊补牢已经于事无补。而我今春在津更曾因血压增高,且染上感冒又引发了哮喘等种种疾病,延误了行程。当时,温哥华的友人曾不时打电话到天津询问我的归期,有时说不要错过花季,赶快回来吧,有时又说还在下雪,还是晚点回来吧。当时,我还曾写有一首小诗,说“敢问花期与雪期,衰年孤旅剩堪悲。我生早是无家客,羞说行程归不归”。及至三月底我回到温哥华家中时,面对空白的墙壁,真是说不尽的感慨悲伤。有朋友也曾问起过我是否曾为这些书画买了保险,我说没有,因为在我心目中,这些书画所代表的原是一份内心的情谊,本不是物的价值可以衡量的,也不是金钱可以补偿的。但我从这些盗窃者行为之粗暴与品格之低劣来看,则他们所看重的显然只是这些书画的物之价值而已。我现在已是一个年近九旬的老人,物之不能长保,我对之本来早有认知。我的原意本是打算我离世时,将这些书画都留给我在天津南开大学所创办的“中华古典文化研究所”,作为我所接触过的古典文化的一些美好的见证。我还记得20多年前,当台先生逝世后,台大中文系的柯庆明教授曾经写过一篇悼念台先生的文章,他的文题就是《那古典的辉光》,文中对于台先生的行事为人以及音容笑貌,都有生动的描述。而如今台先生的这一幅书法竟然遭受到了这些手段如此粗暴、品格如此低劣之人的盗窃,更可悲哀的则是,我心知这些人一定是华裔人士,在与上一代之古典的辉光对比之下,我确实为我们华裔中的有些人竟然堕落到今日之不择手段、唯利是图的心态和行为,感到可耻与可悲。但继而又想,这些盗窃之人既然以谋利为目的,则台先生的此一幅书法将来定会辗转流传于书画艺术的市场之中。恰好正在此时,台北“故宫博物院”正在举办黄公望的《富春山居图》合展,该图在历经了数百年来之巧取豪夺、焚烧断裂的种种劫难后,终得还原合璧展出,而我也有幸既得在电脑上仔细观赏了全幅图卷,也遍读了所有的题跋。因此,我遂对我所失落的这一幅台先生的书法,产生了一种美好的祝愿,希望这幅书法能流转到一位真正对之知所赏爱的人士手中,而我的这篇文字,或者也可一如《山居图》之题识,使后之宝藏者知其当年“亹亹布置”与“成就之难”的种种心谊之历程有如是者,因此乃写了这篇纪念文字,且定了一个副题曰“从黄公望《富春山居图》跋文谈及”,盖以记其始末原委之如此也。是为记。(我此次被窃失去的书画,除台静农先生此幅书法以外,还有范曾先生的四幅作品:一幅屈原立像、一幅《达摩演法图》、一幅老人与猴子的《高士图》,还有一幅《水龙吟》的书法。这些书画作品,其中也有不少故事。) -- 《富春山居图》前半卷 名称:《富春山居图·剩山图》 馆藏:浙江省博物馆 尺幅:纵31.8厘米,横51.4厘米 浙江博物馆《富春山居图》(《剩山图》) 《富春山居图》后半卷 名称:《富春山居图·无用师卷》 馆藏:台北故宫博物院 尺幅:纵33厘米,横636.9厘米 《富春山居图》历史背景 《富春山居图》本是元代画家黄公望为挚友无用师和尚所绘,成于1350年(元顺宗至正十年)。画卷以浙江富春江为背景,全图用墨淡雅,山和水疏密结合,墨色浓淡并用。后人视之黄公望代表作,且贯以“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的雅号。 明代曾先后辗转于沈周、樊舜、谈志伊、董其昌、吴正志等大收藏家和大书画家之手。几经流离,明朝末年,传至宜兴收藏家吴洪裕手中,历史将记住这个名字。他临终之际欲将《富春山居图》殉葬。其侄火中取画,方才救下了这幅绝世佳品。但不幸的是,不仅分割成两段,且中间缺失几十厘米。 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古董商人吴其贞从宜兴吴家手中得到《富春山居图》的前半卷后,去掉完全烧焦的残片,一尺六寸尚还清晰可见,重新剪裁接拼后还有一山一水一丘一壑之景,命名为《剩山图》。 经重新装裱,于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让与扬州通判王廷宾,后辗转于诸收藏家之手,长期湮没于世间。至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剩山图》被吴湖帆购得,列入《梅景书屋秘笈》,并盖有多枚吴氏鉴藏印,吴氏考证为《富春山居图》前段真迹。直到1956年,《剩山图》落户浙江省博物馆,成为“镇馆之宝”。 后段称《无用师卷》,1652年归于江苏丹阳张范我,张氏酷爱收藏,常至“无钱则典田宅以为常”的地步。后转入泰兴季寓庸之手。 季氏居园中,以诗文书画自娱自乐,画仿沈周而书宗祝枝山,曾耗巨资将书画古籍纳入囊中。约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春夏之交,《无用师卷》成其镇园之宝。 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季寓庸、季振宜父子相继离去,家中藏书陆续被后人出让,《无用师卷》难逃此劫。画家兼鉴赏家高士奇于清康熙二十九年(公元1690年)前后以六百两黄金购得,后被松江王鸿绪以原价买进。 清雍正六年(1728年),王鸿绪病故,此卷流落扬州,扬州盐商安岐掷千金于此卷。安氏收藏书画,精于鉴赏。《无用师卷》先后收藏在“安家巷”和“沽水草堂”。 后来安氏家道中落,经傅恒介绍,将《无用师卷》并其他古物以两千两银子一并卖给了官府。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无用师卷》作别扬州,由地方官将其呈献给乾隆皇帝。 彼时,乾隆已将伪作《子明卷》定为真品,《无用师卷》并未成为乾隆的眼中物。直至嘉庆年间,经元、明、清三朝诸多鉴赏家审定,才被编入《石渠宝笈三编》,一直藏于清宫内府。 清亡后仍藏于故宫。1933年,日军攻占山海关,为避战火,馆藏精品从故宫博物院转移,《无用师卷》与近百万件故宫文物一道,由北京经南京辗转运抵四川、贵州,抗战结束后陆续运回南京。解放前夕,被带去台湾,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大陆、台湾,600多年的《富春山居图》从此海峡相望。 此卷仅是一个索引,解放前期,国民党当局曾分三批将故宫文物运抵台湾,“三希堂”法帖、《满文大藏经》、《四库全书》等如今均是“生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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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的执行损害工人利益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学教授、工商管理研究所所长,同时兼任牛津大学现代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的张维迎最近在黑龙江的一次会议上做了"劳动合同法损害的是工人阶级"的谬论,并且要求中国政府果断地停止执行《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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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是关系到公共利益的最基础的管理之一。中国经济学界关于土地所有权有诸多争论,很多学者认为土地私有化可以实现“产权清晰”,“不但能使农民增收,而且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并且能减少因为土地征用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等。这些学者常常以美国保护土地私有财产为例来进行论证,但是忽略了美国政府对于私有财产,尤其是关于土地占有、使用和处置等的种种法律限制。本文通过大量具体案例,介绍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私有财产和公共利益关系的争论,探讨了美国如何通过国家权力和各种行政法规对土地进行有效管理。作者附上一篇讨论美国警察及其权威的短文,有助于进一步说明美国国家执法权力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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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式小说"增添了"文本"的维度,并将《金瓶梅词话》视为"书写"的产物,凸显它对前代和当代众多文本和文体的移置、替代、戏仿、改写和重组,尤其强调了"编织"的手法在复式小说建构中所起的作用。本文借助这一观念,旨在揭示《金瓶梅词话》在中国章回小说史上范式转型的特殊意义,同时也讨论与互文性密切相关的一系列小说研究的重要问题,界定寓言说或象喻说与索隐论的分野,并探讨从象喻性 和"补作"的虚拟叙述等不同角度解读《金瓶梅词话》的多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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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文章试图解释二十世纪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意义,这种意义将通过与五位作者的对话,吸收、质疑和补充他们的观点,而浮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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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尝试解析各种民族主义,并确定它们的基本共同结构。第二部分讨论为什么民主运作有赖于某些民族主义要素。最后一部分讨论中国当代民族主义的特征,并探讨它将如何影响中国民主化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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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韩国独立运动的全程,中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韩国以极大的援助,不仅帮他们统一党派组织,还援助建立武装力量,并使韩国独立为国际社会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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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一个地域大国和经济强国显然已经不再缺乏在世界任何地方说话的权利,但由于我们长期缺乏与西方主流话语互动、对话的机会和机制,致使我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用相同的语言、以他们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和西方人对话,进而充分地参与和介入到世界主流话语的互动和运作之中,更没有办法积极地影响和引导这些话语的变化和发展,以打破西方的话语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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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日,国内众多作曲家、指挥家、音乐理论家齐聚上海音乐学院,作为中国交响乐世纪回顾暨第一届中国交响音乐季重要板块之一的“中国交响乐论坛”如期在上海音乐学院小音乐厅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主办,上海音乐学院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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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王赓武先生2014 年11 月8 日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秋林报告厅所作讲座整理稿,已发表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后附提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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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吴子桐,嘉宾:戴锦华,王炎,历史是一种权力的书写,所谓"历史是胜利者的清单";而记忆则似乎是个人化的,是历史所不能吞没、规范的场域。但是后冷战历史书写的一个极为突出的特征就是以记忆的名义修订历史。作为一种特殊的叙述语言的电影,书写历史与呈现记忆的方式更是饶有趣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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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从纪录片导演的角度直观谈及了在织里镇拍摄2年多素材时所接触的人、事、体系;汪晖从学者角度探讨了工人运动、信贷关系等一系列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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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
文学
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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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叟曝言》结尾部分叙写文素臣之母水氏的百岁寿典,其妄诞狂想至此臻于极致,但这一情节挪用了乾隆皇帝为其母崇庆皇太后举办的万寿庆典,也为这部小说打上了乾隆时代的历史印记。小说的叙述者通过对戏曲表演的叙述,为整部作品做出回顾与前瞻,凸显了它帝国想像、自我点评与后设叙述等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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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在中国这片国际建筑风格实验田上,又悄悄地长出了一簇彩色蘑菇。保罗·安德鲁(Paul Andreu),1938年出生于法国,1967年在他29岁的时候,设计了圆形的巴黎查尔斯.戴高乐机场候机楼,已经发生坍塌事件。1999年,安德鲁领导的巴黎机场公司与清华大学合作,经多轮角逐,又在中国国家大剧院国际竞赛中一举夺标,该项目俗称“巨蛋”或者“海蜇”。建筑总投资10亿人民币的耗电巨户上海东方艺术中心亦为此人作品。--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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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人文
2009/12/15
| 阅读: 3300
中国有关部门前不久公开表示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最为突出的问题,指出了群体性事件的四个主要特点。第一,重大群体性事件连接发生,涉及面越来越广。第二,经济问题政治化。第三,暴力对抗程度明显增强。第四,境外政治力量涉足中国国内群体事件。 这个描述比较客观,反映了中国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大趋势。群体事件,在西方和其他国家称“社会运动”。在毛泽东时代,中国是个典型的“运动社会”,各种自上而下的社会运动如“反右”、“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等绵延不绝。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运动形式有了很大的变化,大多社会运动是自下而上自发形成和发生的。或许是因为人们不再喜欢“社会运动”,就用“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来替代。 但不管用什么样的词汇,社会运动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不可忽视的重大政治问题。 后工业化的社会运动 社会运动并非中国社会所特有的,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都经历过很长一段历史时期的自下而上的社会运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今天中国的社会运动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是传统社会运动和后现代社会运动相互交叉,范围广。 在发达国家,作为工业化产物的大规模农民运动和工人阶级运动已经成为过去,现在所经历的社会运动被称之为后工业化社会运动或者“新社会运动”,如环保运动和消费者权益运动。但在中国,传统和后现代两种社会运动同时存在,社会运动往往是复合型的。 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改变着人们的生存状态,为各种传统社会运动提供了很多机会。在这个层面,社会运动的参与者的主要目标是物质利益、“温饱”和基本生存环境。同时,中国也存在着后工业化社会的运动,参与者的主要目标是各种各样的政治社会权益和更好的生活品质。 与改革开放前和初期的社会运动相比较,今天的社会运动也表现出两个鲜明的不同点。其一是社会运动越来越具有政治性。 政治性的含义很广。一些群体事件因为参与者追求经济利益所引发,但最终演变成为对政治利益的追求;另外一些事件表现为参与者对政治利益的直接追求;也有一些事件则表现为参与者通过政治方法或者事件的政治化来达到经济利益。 群体事件的复合性是中国复杂社会转型的客观反映。各社会阶层如工人、农民、流动人口、城市居民、中产阶级和新兴企业家阶层,追求的利益不同,这些不同的利益追求直接表现在各种群体事件中。 担心外部搞“颜色革命” 第二个主要不同点就是当代的群体事件越来越超越于政府的控制之外。这里至少有两层含义。首先是内部动力。今天的群体事件大多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 尽管中国的改革是渐进式的,也就是说政府努力控制改革的步伐,但这并不是说政府总是可以预见改革的各种结果的,也不是说政府有能力控制由改革引发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如果说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由政府的改革政策引发的,目前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已经不是政府所能控制的。 方方面面的发展从早先的政府驱动早已经转变成为各种利益驱动。换句话说,政府和很多方面的发展变得越来越不相关。这也就是政府这些年来努力调控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成效不大的根本因素。可以理解,因各种互相冲突的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往往超越于政府控制之外。 其次是外部动力。外部动力主要指的是中国和外部世界的高度相互依赖性。因为开放政策和全球化,中国社会日渐开放,和外在世界的互相依赖性日渐提高。 这种相互依赖性使得外在世界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影响中国内部的利益分配,也影响中国内部的变革。这就是为什么近年来中国有关部门非常担忧西方世界在中国搞“颜色革命”的原因。不管西方世界是否在中国搞“颜色革命”,随着中国经济对外在世界的高度依赖,外部世界对内部发展的影响也在与日俱增。 “非直接利益者”的卷入 各种内外因素驱动着当代中国的群体事件或者社会运动。在很大程度上,运动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期。最显著的是表现在群体事件中“非直接利益者”的卷入。 一般说来,社会成员可以分成三个不同的部分,即运动的“参与者”,运动的“反对者”和“旁观者”(也就是“非直接利益者”)。运动的参与者当然是为了争取他们各自的利益。 更多的社会成员是运动的旁观者,他们没有任何利益动机来参与运动。任何运动包含着风险,在中国尤其如此。 旁观者为什么愿意承担风险成为直接参与者?旁观者参与运动或许是因为同情参与者,或许是为了运动中所包含的道德意义,或许是为了某种理想。不管是哪种情形,“非直接利益者”成为了直接的参与者表明运动的性质在发生很大的变化。 社会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客观产物,也并不可怕。在发达国家,社会运动一直是经济社会政治各方面进步的推动力。从早期的原始资本主义到福利社会,从权威到民主,从专制到民权,都和各种形式的社会运动密切相关。 但是另外一方面,如果社会运动处理不好,消化不了,就会造成社会乱象,不但不能成为进步的动力,反而导致社会的倒退。 在中国也如此。在目前的生态下,如果不能有效消化各种群体事件,很容易演变成为大规模的运动甚至恶性革命。中国领导层对此是有比较清醒的认识的。 近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讨论人均国民产值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在中共六中全会上,如何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写进了执政党的文件。但也应当看到,因为各种内外因素,越来越多的群体事件或者社会运动实际上已经超越于政府的控制之外。 也就是说,各种控制机制的发展可能能够在短时期内遏制这样的事件的发生,但并不是最有效的解决之道。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最有效的办法是社会政治改革,通过新制度的建设来容纳和消化社会运动。在这方面,中国是可以学到一些有用的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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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的肖像照里,本雅明都是眼睛向下望着,右手托腮。我见过的最早的一张是1927年照的,他那时35岁,乌黑卷曲的头发遮盖了高高的前额,饱满的嘴唇上留着一抹小胡子:年轻,几乎可以说是漂亮。他低着头,罩在上衣里的双肩耸在耳畔;他的拇指抵住下颚,手的其它部分挡住了下巴,其中弯曲的食指和中指夹着香烟。透过眼镜,他向下望去的目光--一个近视患者白日梦般的、柔和的凝视--似乎漂浮向照片的左下角。在三十年代末期的一张照片里,卷曲的头发依旧,可是往昔年轻英俊的痕迹已经消失,脸变宽了,上身不仅显得长而且滞重庞大。胡子更加浓厚了,手短而粗,拇指压在嘴唇上。他的表情晦暗不明,看上去更为内向:也许他在思索--或者倾听。("倾听者往往视而不见,"本雅明在论卡夫卡的文章里这样写道。)在他身后,是许多书籍。1938年夏天,本雅明最后一次去丹麦看望布莱希特时拍过一张照片。布莱希特从1933年后就流亡于丹麦。照片里,本雅明站在布莱希特住的房屋前,46岁已经老气横秋,穿着白衬衫,打着领带,长裤上挂着表链,身躯肥胖、沉重、懈怠,两眼寻衅似地盯着照相机。 还有一张照片,摄于1937年,在巴黎的法国国家档案馆内。他位于照片的右侧,两个看不清面孔的人坐在他身后的桌子边。他那时大概正在为已经写了十年的关于波德莱尔和十九世纪的巴黎的著作做笔记吧。他用左手在桌子上摊开一本书,专心致志地读着--虽然看不见他的眼睛,但能够感觉到他的目光朝向照片的右下方。 他亲密的朋友杰舍姆·肖勒姆(Gershom scholem)曾经描述过1913年在柏林第一次见到本雅明的情景。那是在一次青年犹太复国主义小组和自由德国学生联合会犹太人会员的联席会议上,21岁的本雅明是一个领导者。"就我记得的情形而言,他的目光始终望着天花板上某一个遥远的角落,不看听众一眼;他情绪激动地即兴发表长篇大论,似乎这个演讲这样就可以拿去发表了。"本雅明是法国人称之为"忧郁者"(un triste)的那种人。肖勒姆写道,在他的青年时代,他似乎就表现出"一种深刻的忧郁"的特质。他认为自己是个忧郁症患者,却鄙弃现代心理学的术语,而求助于传统占星术的解释:"我的星座是土星一颗演化得最为缓慢的星球,绕道而行,拖延迟滞......"他的主要著作,出版于1928年关于德国巴罗克戏剧的《德国悲剧的起源》和没有完成的《巴黎:十九世纪之都》(Paris,Capital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我们除非能够把握住它们是如何依赖于他的忧郁理论的,否则便不能充分地理解。 本雅明把他自己、他个人的气质,投射到了他所关注的全部主要对象之中。他的气质决定了他选择什么去写。他从关注的对象中看到了与自己契合的东西,比如十七世纪的巴罗克戏剧,把"土星性格的漠然忧郁"特征的方方面面都戏剧化了;再如他以最辉煌的方式描写过的作家--波德莱尔,普鲁斯特,卡夫卡,卡尔·克劳斯(Karl Kraus)。他甚至在歌德身上也发现了土星特征。尽管他在关于歌德《亲和力》的杰出论文中激烈反对以作家的生活解释作家的作品,但他在自己文章里,在一些最深入的沉思和讨论中,却有选择地使用了相关的生活材料,比如披露忧郁症和孤僻心理的资料。他就是以这样的方式描述普鲁斯特那种"把整个世界拖进漩涡中心的孤独",解释卡夫卡如何像克利(Klee)那样处于"本质的孤独"之中,引述罗伯特·瓦尔泽(Robert Walser)的"生活中对成功的恐惧"。不能以生活去解释作品,却可以以作品去解释生活。 本雅明有两本短回忆录,写于三十年代早期,生前未能出版,记述了自己在柏林度过的童年和学生生活,是他对自己最精微细致的自画像。那时是他忧郁性格形成的初期,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和母亲一起散步,"孤独对我来说是唯一适合的状态"。他是个经常生病的孩子,但他所说的孤独并不仅仅局限于室内,而是在整个大都市里,弥漫于街头游手好闲者的忙碌,白日梦,观望,沉思冥想,游荡之中的孤独。本雅明认为,那些"游手好闲者"极大地体现了十九世纪的敏感性,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对忧郁症有着辉煌的自我意识的波德莱尔。本雅明从他与城市之间的变幻不定、狡黠而微妙的关系中培养出白,己的敏感。街道,通路,拱廊,迷宫,是他文学研究经常触及的主题,特别是在他计划完成的关于十九世纪巴黎的巨著里,以及一些旅行札记和回忆录里。(对于罗伯特·瓦尔泽来说,散步是他独居生活的中心,也是他那些令人惊奇的著作的中心,本雅明论述过他,却相当简短,人们特别希望他能写一篇更长一些的文章。)他生前发表的唯一一本具有审慎的自传性质的著作,题名为《单向街》(One-Way Street),对自己的回忆成为对一个地方(一条街道)的回忆,他围绕着这个地方游移,在其中不断变换着自己的位置。 "在城市里找不到路固然无趣,"本雅明在《世纪之交的柏林童年》(A Berlin Childhood Around the Turn of the Century)一书开头写道,"但是如果你想在城市里迷失,就像一个人迷失在森林里那样,则需要练习......我在生活里很晚才学会了这门艺术:它实现了我童年的梦想,最初的时候,我把练习本吸墨纸上的墨迹想象成迷宫"。这样的文字也常常出现在《柏林记事》(A Berlin Chronicle)里。本雅明指出,需要经过多次练习,才能学会迷失,那是一种"在城市面前无能为力"的初始感觉。他的目标是成为一个能够非凡地使用街道地图的人,知道怎样迷失,并且知道如何用想象的地图确定自己的位置。在《柏林记事》里,本雅明还谈到,许多年里,他了直抱着绘制个人生活地图的想法。他把这张地图想象为灰色,并且设计出一套颜色标记系统,"清楚地标明我的朋友们和女友们的住宅,各种小团体聚会的场所,从青年运动的秘密辩论室,到青年共产主义者的聚集地,我只住过一夜的旅馆和妓院房间,迪尔加顿(Tiergarten)广场那些非凡的长凳,通往各个学校的道路,我曾经见过的拥塞的墓地,还有那些闻名遐尔的咖啡馆,它们被长久遗忘的名字还常常挂在我们的嘴边"。一次,在巴黎杜玛戈咖啡馆(Cafe des Deux Magots)等人时,本雅明画了一张他个人生活的图表:看上去就像一座迷宫,其中每一个重要的关系都是"一个通向迷津的进口"。 这些经常出现的隐喻,如地图和图表,记忆和梦想,迷宫和拱廊,狭景和全景,都唤起一种独特的城市幻象,唤起一种独特的生活。本雅明写道,巴黎,"教会了我迷失的艺术"。城市的真实性质的显露,不是在柏林,而是在巴黎。整个魏玛时期他经常呆在巴黎,后来作为难民从1933年起一直住在那里,直到1940年从法国逃亡途中自杀为止。更准确地说,在超现实主义叙述中,巴黎被重新虚构了。通过这些隐喻,他提出了一个有关方位感的普遍性问题,建立起难度和复杂性的标准(迷宫就是人们迷失的地方)。他还提出一个关于禁地的观念,以及如何进入禁地:经由心智的行动,恰如经由身体的行动。"在妓女的引领下,街道的整个网络都在你面前敞开了。"他在《柏林记事》里这样写道。他曾经恳求一个妓女带他逛街,正是这位阿里阿德涅(Ariadne)[1],引领着这个富裕家庭的儿子,第一次穿过"不同阶层的门槛"。迷宫的隐喻,同时也暗示出本雅明由于性格气质的原因给自己的生活设置障碍的倾向。 土星的影响使人"冷漠、犹疑、迟缓",他在《德国悲剧的起源》一书中写道。迟缓是忧郁性格的一个主要特征,而笨拙则是另一个,这样的人注意得到诸多的可能性,却意识不到自己缺乏行动的能力。还有一个特征是固执,自认为超凡出众。本雅明回忆童年时和母亲散步,他母亲常用一些无足轻重的事情检验他应付实际生活的能力,他故意表现得笨拙和迟缓,固执地对抗这种检验,因此而更加强化了他本性中的笨拙("直到今天,我连一杯咖啡都煮不好。")和梦幻般的倔强。"我的比事实上的我似乎更缓慢、更笨拙、更愚蠢性,起源于那些散步,而且它还带来了另一个大的危险;使我觉得我自己比事实上的我更敏捷,更灵巧,更聪明。"自从这种固执形成以后,"首要的后果是,真正看到的事物恐怕还不到目力所及的三分之一"。《单向街》是一个作家和情人的个人经验的升华,(它是献给阿莎亚·拉西斯[Asja Lacis]的,正是她,"开辟出这一条'单向街',穿过作者自身"。)这种经验,我们可以从描述作家处境的公开文字里猜测,它关乎革命道德主义的主题,最后的一个场景是"天文馆",在本雅明看来,"天文馆"是一首科技向自然求婚并感受性的狂喜的赞美歌。本雅明叙述自己的时候,对待记忆,对待童年经历,要比对待自己当下的现实经验更为直接坦率。在这种童年远去的距离感之下,他得以把自己的生命当作一个能够绘制成地图的空间。痛苦的感情之所以能够坦率地起伏于《柏林童年》和《柏林记事》之中,是因为本雅明采取了一种能够被完全消化的、分析的方式来叙述过去的经验。这种方式唤醒了一个个事件及其对那些事件的反应,唤醒了一个个地方及其沉淀于那些地方的感情,唤醒了一个个人及其与他们的遭遇,唤醒了种种的感受、行为及其根植于其中的对于未来的激情和失败的暗示。譬如,当父母款待他们的朋友时,本雅明却独自幻想着怪物在房间里肆意游荡,这种狂想预示了他后来对于本阶级的反叛;再如,他一直梦想着能够想睡多久就睡多久,而不是清早就得爬起来去上学,这一梦想后来终于实现了--那是在他以《德国悲剧的起源》一书争取大学教职的努力失败以后--他意识到,"谋取一个职位和安稳生活的希望永远是徒劳的";又如,他和母亲一起散步时,"带着学究式的小心"始终落后一步的做法,预示了日后他"对现实社会存在的蓄意破坏"。本雅明把他所选择的回忆过去生活的一切,都当作未来的预示,因为回忆的工作(他称之为"向后阅读自己")瓦解了时间。他的回忆没有时间顺序,背离自传的原则,因为时间在他这里是没有多大干系的。("自传一定得同时间、顺序以及形成生活之流的连续性的诸因素发生密切关系,"他在《柏林记事》里写道,"而我在这里,谈论的只是空间、瞬息和非连续性。")本雅明,这位普鲁斯特的译者,他所写的残章断片,完全可以叫做"追忆流逝的空间"(A larecherche des espaces perdues)。过去的生活以记忆为舞台,把事件之流变为戏剧性的场景。本雅明并非想寻回过去,而是要理解过去:把过去压缩进一个空间,一个预兆未来的结构。 他在《德国悲剧的起源》里写道,对于巴罗克时代的戏剧家来说,"依照时间顺序发生的事件,只有在空间意象里才能把握和分析"。在《德国悲剧的起源》里,本雅明不仅第一次说明了把时间转换为空间的意义,而且还最为清晰地解释了隐含在这种转换之下的感受。"世界历史毫无希望的编年纪事的进程",是一个走向衰败的持续过程--在这一忧郁意识的冲击拍打之下,巴罗克戏剧家们寻求逃避历史的时间进程,而试图恢复天堂的"永恒"。十七世纪巴罗克的敏感性包含着一种"全景"式的历史观念:"历史逐渐融入了空间环境之中。"在《柏林童年》和《柏林记事》里,本雅明就是把自己过去的生活逐渐融入了空间环境之中。只不过在本雅明这里,代替巴罗克戏剧舞台的是超现实主义者的城市:形而上的风景,梦幻似的空间,在这之中人们"短暂的、影子般的存在"。本雅明把他学生时代最悲痛的经历,一个19岁诗人的自杀,压缩进对这位死去的好友生前居住过的房间的回忆。 本雅明经常触及的主题,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即如何把世界空间化。例如,他把思想和经验当作废墟的观念。理解某事某物也就是理解它的地形(topography),懂得如何用图表把它表示出来。而且还要懂得如何在它的地形和图表中迷失。对于一个土星性格的人来说,时间只是履行着压抑、单调、重复使命的介质,在时间中,一个人只能是他所是的这一个人:他一开始是什么,就永远是什么。而在空间中,一个人可以成为另一个人。本雅明缺乏方向感,识别街区地图的能力不强,这反倒使他热爱旅行,使他掌握了游荡的艺术。时间不留给我们变化改换的余地,它把我们从过去向前抛,通过现在的窄门把我们扔进未来。然而空间是宽阔的,充满了可能性,各种位置,交叉路口,通道,弯路,U形转角,死胡同,单向街,等等。确实存在着太多太多的可能性。土星气质的人生性迟缓,优柔寡断,以致于有时不得不用刀子为自己开辟通路,有时就把刀尖最终对准了自己。土星气质的特征表现为有着清醒的自我意识和对于自我的毫不宽容,这样性格的人从来不把同自我的关系视为理所当然的。自我是一个文本--需要解读阐释(就此而论,这是一种适当的知识分子的气质)。自我还是一个计划--需要不断地建构。(就此而论,这是一种适当的艺术家和殉道者的气质,本雅明谈论卡夫卡时说过,这样气质的人追求"失败的纯粹与美感"。)而建构自我的过程总是缓慢的,一个人总是欠自己的债。事物总是出现在一定的距离之外,缓慢地向前移动。在《柏林童年》里,本雅明谈到他自己的一种倾向,"倾向于看见我所关心的任何事物,都是从遥远的地方向我趋近"。--在一个常常生病的孩子的想象里,那些事物需要经过漫长的时间才能到达他的病床前。"也许这就是我身上别人称之为耐心的根源。只不过,事实上,它并非一种美德。"(别人当然把它称之为耐心,把它当作美德。肖勒姆把本雅明描述为一个"我所认识的最有耐心的人。") 类似于耐心这样的品性,对于性格忧郁者所喜好的译解神秘事物的工作,却是必需的。普鲁斯特,正如本雅明所说的那样,对于"沙龙里的秘密语言"怀有极大的兴趣;本雅明本人则为更加精致的密码所吸引,他收集带有纹章标记的书籍,喜欢变位字游戏,玩弄假名的花招。他对假名的兴趣似乎恰好预示了他后来成为德国犹太难民的命运。从1933年到1936年,他用迪特列夫·霍尔兹(Detlev Holz)的假名在德国的杂志上连续发表评论文章,还用这一名字出版了他生前所出的最后一本书,即1936年在瑞士出版的《德意志人》(Deutsche Menschen)。在肖勒姆最近发表的令人惊异的文本Agesilaus santande中,本雅明谈到,他一直希望自己拥有一个秘密的名字;这个文本的名字--其形象显现在本雅明拥有的克利的一幅画《新天使》(Angelus Novus)中--按照肖勒姆的解释,是"天使的魔鬼"(Der Angelus satanas)的变体。肖勒姆还告诉我们,本雅明是一个"神秘怪异"的笔迹学家,尽管"后来他倾向于放弃这一天赋"(本雅明曾经在《论模仿力》中讨论过笔迹)。 惯于掩饰和保守秘密,在忧郁性格的人身上表现为某种必然性。本雅明与其他人的关系,常常是复杂和模糊不清的。他的优越感,不恰当的反应,困惑的情绪,因不能达到希望的目标而引起的失望,以及那些自己也没法恰切、连贯地表述清楚的感受--所有这些,本雅明都用友善和最为小心翼翼的态度加以掩饰,他觉得也应该加以掩饰。肖勒姆形容本雅明和别人的关系时,用了一句熟悉卡夫卡的人用在卡夫卡身上的话:"几乎是中国式的谦恭有礼。"对一个为普鲁斯特"抨击咒骂友谊"的言行而辩护的人,人们当然不会奇怪他自己也会无情地抛弃朋友,当青年运动的同道再也引不起他的兴趣后,本雅明便断然割舍了同他们的关系。同样,人们也不会奇怪,这样一个吹毛求疵、甚少妥协和异常严肃的人,有时也会奉承一个他可能并不认为与自己相当的人,他去丹麦拜访布莱希特时,就让自己屈尊俯就,听受"奚落"。这位智识生活中的君王,有时倒也会成为侍臣。 本雅明在《德国悲剧的起源》中,用忧郁理论分析了这类性格的两个方面。土星气质的一个特征是缓慢。"暴君因为呆滞迟缓的情绪而垮台。"本雅明又说,"土星气质的另一个突出特征是没有信仰。"巴罗克戏剧里的廷臣是这一特征的代表,他们内心里都处在摇摆不定的状态。这些廷臣的受人操纵,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缺乏性格",另一方面则反映出,"对于由不祥的星宿所决定的无法理解的命运,他们极为沮丧地屈从了,这无可奈何,也难以慰藉。他们似乎表现出一种沉重的、与物相类的特质"。只有认同这种历史悲剧意识,认同这种沮丧失望之境,或许才能够解释廷臣为什么不应该受到鄙视。本雅明说,他对同道缺乏信念,也许与他对物质的徽章标记怀有"更深、更具冥想多思色彩的信念"相关。 本雅明所描述的,可以从简单的病理学来理解:忧郁症患者有一种倾向,即把内在的麻木外在化,使之成为不可改变的噩运,"沉重得就像物"。本雅明自己的说法更为直接:他觉察到,忧郁症患者与外部世界的深切交往,往往发生在与物之间,而不是与人之间;这是二种真正的交往,能够揭示出意义来。准确地说,患忧郁症的人因为一直被死亡所追捕,所以他们才最懂得怎样阅读这个世界;或者说,这个世界只对细察详审地阅读它的忧郁症患者呈现自身,其他人则无此机缘。越是没有生命力的事物,就越需要更加有力、更加敏锐的头脑去思索它们。 如果忧郁症患者对人缺乏信念,他就有充分的理由对物保持信念。忠诚是通过不断累积的物品建立起来的,因此,这些物品就呈现为残片或废墟的形式。(本雅明写道:"巴罗克文学共同的实践,就是持续不断地堆积残篇断片。")本雅明在情感上深刻地认同的巴罗克和超现实主义,二者都视现实为物。本雅明把巴罗克描述成一个物的世界(纹章徽记,残篇断片)和空间化的理念("寓言在精神王国里,犹如废墟在物的王国里。")。超现实主义的天才们以充分的坦率推广巴罗克对废墟的崇拜,并洞察到,现代虚无主义的激情把一切都变为废墟或碎片--因而可以收藏。世界的过去已经废旧过时,世界的现在却不断生产出大量的古董。进而产生出古董保管员、鉴定者、收藏家。 作为一个收藏家,本雅明本人始终保持对于物的忠诚--并且把物只当作物。据肖勒姆说,扩大他个人的藏书--其中有许多初版书和珍版书--是本雅明"持续倾注了最多的个人激情"的事情。私人物品所唤起的激情,常常使深陷在忧郁气质之中的人惊起。本雅明的藏书主要并不是作为专业工具来使用的,而是他沉思冥想的对象,是引起他恣意幻想的刺激物。他的藏书唤醒了"对许多城市的记忆,我在那些城市发现了那么多有趣的事物。里加,那不勒斯,慕尼黑,但泽,莫斯科,佛罗伦萨,巴塞尔,巴黎......还有那一个个的房间,里面珍藏着这些书籍......"淘书犹如猎艳,能够增加地理上的快感--这是他游荡世界的另一个原因。在收藏过程中,本雅明经验了自己本性中的智慧、成功、狡黠、没有羞耻感的激情,等等。"收藏家是具有策略性直觉的人。"--就像廷臣。 除了初版本和巴罗克纹章书籍之外,本雅明还特别收藏儿童书和疯子写的书。"那些对他具有非凡意义的伟大著作,"肖勒姆说,"被他以一种难以理喻的方式,挨着那些内容怪异或版本稀奇的书籍摆放。"本雅明对藏书的奇特摆放,就像他自己的作品所惯用的策略,其中一只由超现实主义激活的眼睛搜寻着那些短暂、可疑、被忽略的事物,试图发现意义的宝藏,与此同时,又完好地保持着他对文人趣味和传统经典的忠诚。本雅明喜欢发掘那些无人问津的事物。他从隐晦模糊、受人忽视的德国巴罗克戏剧中发现出现代的感受性(或者说是他自己的感受性):对寓言的兴趣,超现实主义的震撼效果,不连贯的表述,对历史灾难的意识,等等。"这些石头是我想象力的面包,"他曾这样写过马赛--这个最不驯顺的法国城市对于他的想象力的刺激,犹如吸食大麻。在本雅明的著作中,许多别人预期会使用的参考材料却没有出现--他不喜欢阅读那些人人都在阅读的东西。比起弗洛伊德来,他更喜欢作为一种心理学理论的四种气质的学说。他倾向于成为一个共产主义者,或者试图成为其中的一员,却不读马克思。这个实际上什么东西都读的人,有长达十五年的时间同情革命的共产主义,却几乎没有读过马克思,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三十年代末。(1938年夏天,他到丹麦看望布莱希特期间,才阅读《资本论》。) 本雅明怀有自觉的策略意识,这也是他认同卡夫卡的一个地方,这两个人堪称同一类型的谋略家,"写作上小心翼翼,以对抗对其作品的阐释"。本雅明论辩道,卡夫卡小说的整体特点,就是它们都没有明确的象征意义。他对布莱希特玩弄的那种不一样的非犹太式计谋也很着迷,而布莱希特是不喜欢卡夫卡的。(可以想象,布莱希特一点也不喜欢本雅明关于卡夫卡的非凡评论。)布莱希特的书桌旁边,有一只木制的小毛驴,脖子上挂着标记,上面写着:"我也必须理解它。"在本雅明看来,布莱希特是神秘宗教文本的崇奉者,意味着也许更高明的计谋,能够洞穿事物的复杂性,使一切都变得清清楚楚。本雅明和布莱希特之间的这种"受虐狂式"(masochistic)的关系,虽然令他的大多数朋友们痛惜,却表明他为一种在布莱希特身上所感受到的可能性而着迷的程度。 本雅明习性上就是要反对平常普通的阐释。他在《单向街》里写道:"所有致命的打击都出自左手。"因为意识到"所有人类的知识都采用了阐释的形式",他明白了反对无论何处都显而易见的阐释的重要性。他最常用的策略是,从人人都认为存在象征意义的作品里,譬如卡夫卡的小说或歌德的《亲和力》,把那些象征意义排除出来,再把这种意义注入人们通常不认为它们存在的地方,譬如德国巴罗克戏剧,他把它们当作历史悲观主义的寓言来阅读。"每一本书都是一个策略",他写道。在一封给朋友的信里,他半开玩笑地声称,他的作品具有四十九个层次的含意。对现代主义者来说,就像对犹太神秘教信徒一样,没有什么东西是直接表现出来的。任何表达--至少--都是困难的。他在《单向街》里写道:"在所有事物中,都应该由含糊不清替代真确明晰。"在本雅明看来,最不可理喻的就是所谓的单纯自然:"'纯净'、'天真'的眼睛已经变成了一个谎言。" 本雅明批评的独特之处和创造性,主要归功于他那种显微镜式的观察(恰如他的朋友和追随者阿多诺所说的那样),并结合了他不屈不挠地控制理论分析的能力。"最吸引他的是微小的事物",肖勒姆写道。他喜爱旧玩具,邮票,带画的明信片,有趣的现实缩微景观,譬如玻璃球里面的冬景,只要一摇动就会落雪。他的笔迹差不多要用显微镜才能看清,肖勒姆说,本雅明有一个他自己从来没有意识到的野心,那就是在一页纸里写上一百行字。(罗伯特·瓦尔泽却充分意识到了这样的野心,他用一种真正需要显微镜才能看清的笔迹抄写小说手稿,就像是抄写在显微照片上。)肖勒姆谈到,他1927年8月去巴黎看望本雅明(这是肖勒姆1923年移居巴勒斯坦之后两个朋友的第一次会面),本雅明拉着他去克郎尼博物馆(Musee Cluny)参观一个犹太祭祀物品的展览,特意指给他看"微雕在两颗麦粒上的完整的以色列颂诗"。 缩微变小是为了便于携带--对于游荡者或难民来说,这是一种理想的拥有物品的形式。本雅明既是一个游荡者,四处漂泊,又是一个收藏家,为物品所累。他总是处在游荡和收藏的激情之中。缩微就是使其隐藏。本雅明被那些极小的物品所吸引,就像被所有需要解释的东西所吸引一样:纹章,字谜,手迹,等等。缩微还意味着使其无用。因为,在某种意义上,把一件物品缩小到超出正常的形态,也就是把它从原来的意义中解放了出来--它的微小成为它身上最显著的特征。它既是整体(因为它是完整的),又是碎片(因为过小的规格,不正常的比例)。它变成了无功利地沉思和狂想的对象。热爱小东西是孩子式的感情,超现实主义开拓了这种感情。本雅明发现,超现实主义者眼里的巴黎是"一个小世界";他们对摄影的看法也是如此,超现实主义者把照片当作谜一般难懂、甚至是荒谬的事物,而不是一种可以理解的、美的对象。本雅明对此有非常独到的论述。患忧郁症的人总是深感类物统治(the dominion of the thing-like)的威胁,而超现实主义者的趣味却嘲弄揶揄这种恐惧。超现实主义对于情感的伟大贡献在于,它使患忧郁症的人快乐起来。 "患忧郁症的人允许自己享受的唯一乐趣,也是强有力的乐趣,就是寓言。"本雅明在《德国悲剧的起源》中写道。他断言,寓言确实是患忧郁症的人阅读世界的典型方式,他还引述了波德莱尔的话:"任何事物对我来说都是寓言。"寓言表现为从僵化、无意义的事物里提取意义的过程,这正是德国巴罗克戏剧的典型方式,也是本雅明的重要研究对象波德莱尔的典型方式;而且,寓言可以转化为哲学论证和对事物的精微分析,这也正是本雅明自己运用的方式。 患忧郁症的人把世界本身看作一个物:避难所,慰藉物,迷幻药。去世前不久,本雅明曾经打算写一篇关于迷恋缩微物品的文章。这个打算似乎是一个老计划的继续,在此之前,本雅明曾想写一篇文章谈论在歌德的《威廉·麦斯特》(wilhelm Meister)里出现的一个故事:一个男人爱上了一个女人,女人实际上是一个小人,暂时获得了和正常人一样大小的身材。男人无意中随身携带着一个盒子,盒子里面是一个缩微的王国,那个女人就是小人国的公主。在歌德的这个故事里,仅就字面的意义而言,世界被缩微成了一个可以收藏的物品。 就像歌德故事里的那个盒子一样,一本书不仅是世界的一个断片,它本身就是一个小世界。书是世界的缩微,读者栖居其中。在《柏林记事》里,本雅明唤起了童年的迷恋和狂喜:"你不是在阅读书籍,而是居住在里面,在行与行之间逗留闲荡。"一个孩子的谵妄的阅读,最终变成了写作,一个成年人萦绕于心的事情。在《开箱整理我的藏书》一文中,本雅明说,最值得称赞的获得书的方法是写书;而最好的理解书的方法,是进入书的空间:他在《单向街》里说,除非把一本书抄一遍,否则就不能真正理解这本书;一个人在飞机上无法真正观赏一片风景,除非他徒步从那片土地上走过。"意义的总额恰好等于死亡的在场和衰朽的力量。"本雅明在《德国悲剧的起源》里写道。这使得一个人在他自己的生活中,在"已经死掉的过去--我们委婉地称之为经验的东西"--中发现意义成为可能。因为过去已经死了,人才能够阅读它。因为历史已经被崇拜为物,人才能够理解它。因为书本身就是一个世界,人才能够进入其中。书对于本雅明来说是另一个在其中游荡的空间。一个土星性格的人,被别人注视时,本能的反应就是垂下眼睛,望着角落,或者低下头去看自己的笔记本,或者以书为墙,遮挡住自己的脑袋。土星气质的一个特征是对自己意志的内在惰性倍加责难。由于坚信自己意志薄弱,患忧郁症的人付出超常的努力来培养意志。如果这样的努力成功了,结果就会是,过度生长的意志往往采取强迫的方式使自己献身于工作。譬如波德莱尔,常常为自己的"倦怠漠然--修道士的毛病"而感到痛苦,他在许多封信的结尾和私人日记里,信誓旦旦地保证要更加努力地工作,不间断地工作,除了工作什么也不干。(笼罩在"意志的每一次失败"--这也是波德莱尔的说法--之上的绝望,总是引出现代艺术家和知识分子的牢骚抱怨,如果一个人既是艺术家又是知识分子的话就更甚。)这样的人注定要拼命工作,否则的话就可能什么事情也不做。就连梦想也被忧郁气质的人用于工作,他们也许试图培养一种迷幻状态,就像做梦;或者寻求到某种集中精力的途径,就像一些毒品所能提供的那样。波德莱尔的消极经验在超现实主义那里却得到了积极的强调:超现实主义非但不为意志力的匮乏感到痛惜,反而将其抬高到理想的境地,声言也许可以依赖这种梦幻似的状态为写作提供材料。 本雅明几乎总是处于工作状态,总是期望自己能够做得更多,对于作家的日常存在,他思考得很多。《单向街》里有好几个地方谈到作家工作的方式:最佳的条件,时间的安排,写作工具的选择,等等。他给朋友写了大量的书信,这样做的部分原因,就是要以此记录编排自己的工作,汇报计划的进展,从而使他确信自己的工作成果。他作为一个收藏家的直觉对他大有助益。因为学习也是一种收藏和积累,本雅明的笔记本摘录了许多日常阅读中遇到的语句和段落,他无论走到哪里都带着它,一有机会就打开来大声念给朋友们听。思索也是一种收藏和积累。至少在初级阶段是:他有意识地捕捉飘忽游离的想法,在给朋友的信里进行简短的论证,重写未来的计划,记录自己的梦境(《单向街》里就讲述了几个梦),保存自己读过的所有书的书目k(肖勒姆回忆到,1938年,他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在巴黎看望本雅明,看见他的一个笔记本记着最近读的书,其中有马克思的《雾月十八日》,标号为第1649。)患忧郁症的人怎样才能成为一个意志的英雄?通过某种途径,使工作成为一种麻醉品,成为一种自我强制的行为。("思索是一种高级的麻醉品",他在论述超现实主义的文章里写道。)事实上,患忧郁症的人最容易耽溺于麻醉品,真正成癖上瘾的经验往往是独自吸食的结果。二十年代末期,本雅明在一位医生朋友的监督下,有一段时间吸食过大麻,结果从未自我放任失态,一切正常。吸食大麻的体验成了他写作的材料,而不是逃避意志约束的方式。(本雅明很想写一本论述吸食大麻的书,并把它作为他最重要的写作计划之一。)需要孤独--以及由此带来的苦楚--是患忧郁症的人的又一个特征。为了完成工作,一个人必须处于孤独之中,至少不能受任何长久性关系的束缚。本雅明对于婚姻的消极态度,在论歌德《亲和力》的文章中表露得相当明显。他心目中的英雄--克尔凯戈尔、波德莱尔、普鲁斯特、卡夫卡、克劳斯--都没有结过婚;肖勒姆谈到本雅明对自己的婚姻的看法,认为"对自己是一个致命的打击"。(本雅明1917年结婚,1921年之后与妻子分居,1930年离婚。)自然的世界,自然关系组成的世界,对忧郁气质的人来说没有什么吸引力。《柏林童年》和《柏林记事》里的自画像,完完全全就是一个疏离的儿子;作为丈夫和父亲(他有一个儿子,生于1918年,三十年代中期和本雅明的前妻移居伦敦),他一点也不懂得怎样来处理这些关系。在患忧郁症的人看来,家庭关系所体现的自然形式,会导向一种错误的主观性、情感性;它是个人意志和独立性的负担;它损害了个人的自由,使他无法集中精力工作。它同时还是对于人性的挑战,而忧郁症患者预先就知道,自己是不能胜任这种挑战的。忧郁气质的人的工作风格是沉浸其中,全身心投入。作为一个作家,本雅明具有超凡的专心致志的能力,他在两年内完成了《德国悲剧的起源》一书,其中某些部分,据《柏林记事》声称,是在一个咖啡馆里写成的,那些漫长的夜晚,他就坐在一个爵士乐队的旁边写作。尽管本雅明多产--有几个时期,他每个星期都给德国的报刊杂志写稿子一一但后来的事实证明他再也写不出一部通常长度的著作。1935年本雅明在一封信里说,他是以"土星的节奏"写作《巴黎:十九世纪之都》。这本书1927年就开始动笔了,本来以为两年内就可以完成。本雅明的性格似乎只适合写短篇文章。这种忧郁型的人情绪强烈,容易精疲力竭,好像给写作设立了一个天然的长度,而本雅明恰好在这种长度内就能很好地阐述他的观点。他的主要文章似乎都结束得恰到好处,它们还没有走到自我毁灭的那一步就戛然而止。 他的行文语句似乎天生就不循规蹈矩,不接前连后,写下的每一句话都好像是第一句或者最后一句。("在写每一个新句子的时候,一个作家必须停下来,然后重新开始。"他在《德国悲剧的起源》的开场白里这样说。)精神和历史的过程被展现为概念的舞台造景,观念被推向极端,智力的洞察令人头晕目眩--这一切构成了本雅明思考和写作的风格。这种风格被不正确地称为格言式的,其实称之为"定格的巴罗克"(freeze-frame baroque)也许更恰当些。实施这种风格是一种折磨,在他凝聚着全部注意力的内向的目光溶化主题之前,他仿佛要让每一个句子都说出所有的意思。这大概不是夸张:本雅明告诉阿多诺,在论述波德莱尔和十九世纪巴黎的书里,他不得不把每一个想法从那些让他发疯的段落里用力抢夺出来。类似于被迫过早地停下来的恐惧隐藏在语句的后面,那些语句就像塞满了运动的巴罗克绘画静止的表面一样浸透了意念。在给阿多诺的一封信中,本雅明描述了第一次阅读阿拉贡的《巴黎的乡巴佬》(Le Paysan de Paris)时的心荡神驰,正是这本书激发他写作《巴黎;十九世纪之都》的灵感。"每天夜里躺在床上,我最多只能读两三页,因为我心跳得那么响,以致于不得不让书从手中掉落。这是什么样的警告啊一心力衰弱是本雅明精力和激情的隐喻性限度(他患有心脏病)。他把心脏的强健当成一个作家取得成就的隐喻。在一篇称赞克劳斯的文章里,本雅明写道:"如果风格是一种强大的力量,能够使作家自由地驰骋于语言思维的长度和广度而不陷于平凡无趣,那这主要得之于心脏承受伟大思想的力量,它把语言的血液通过句法的毛细血管输送到肢体最遥远的地方。"思考、写作说到底是一个精力和耐力的问题。隐喻型的人由于感到自身缺乏意志力,就会产生一种需要--需要他所能够聚集起来的所有毁灭性的能量。"真理拒绝把自己纳入知识的范畴。"本雅明在《德国悲剧的起源》中写道。他那粘稠密集的行文记录了这种拒绝,其中却没有对谎言散布者的任何攻击。他认为争辩是处在真正的哲学风格的尊严之下进行的,真正值得去做的不是争辩,而是追求一种他称之为"完满而集中的实在性"。他在论述歌德《亲和力》的文章里,体无完肤地驳斥了评论家和歌德传记作者冈道尔夫(Friedrich Gundolf),这在他的写作中是一次例外。不过他仍然意识到争辩所具有的道德力量,并因此而欣赏卡尔·克劳斯,他是一个灵巧、尖利、热爱讥讽、拥有不竭的争辩能量的作家,这些特点使他看上去和本雅明相当不同。本雅明论述克劳斯的文章,是他对一个作家精神生活的最富有激情的、自负的辩护。阿多诺曾经写道,"'过于聪明'的不公正指责缠绕了本雅明一生"。本雅明勇敢地把文人的所谓"缺乏人性"提高到建立新标准的层次(当它被恰当地--也即被道德地--运用的时候),用以反对庸俗的诽谤中伤,为自己辩护。他写道:"文人的生活是纯粹由精神庇护的存在,就像妓女是纯粹由性庇护的存在。"这既是对妓女的称许(如同克劳斯所认为的那样,单纯的性是处于纯粹性状态中的性),同时也是对文人生活的赞美。因为本雅明以此揭示了"纯粹精神真正的、富有魔力的功能",颂扬克劳斯是"一个和平的破坏者"。现代作家的道德任务不是成为一个创造者,而是一个破坏者--对浅薄的内在自我,对容忍和同情普遍平庸的人性、半吊子的创造和空洞的言词的社会观念,进行破坏的人。作家作为一个惩戒者和破坏者的形象,已然显现于本雅明所描述的克劳斯的身上;在寓言性的《破坏性的角色》一文中,本雅明以简洁的笔触和更大的勇敢刻画了这一形象。这篇文章也是写于1931年。这个日期意味深长:肖勒姆写道,本雅明多次思考自杀问题的第一次,就是在1931年夏天。(第二次是第二年夏天,他写《天使的魔鬼》的时候。)本雅明把阿波罗式的惩戒者称为破坏性的角色,这个惩戒者"总是愉快地工作,......所求甚少,......不在乎是否被人理解,......年轻快活,......并不是他觉得生活值得活下去,而是觉得自杀太麻烦"。这像是玩魔术,本雅明通过这种努力把他土星性格里的毁灭性因素排除出来--因此而不致于自我毁灭。本雅明关注的并不仅仅是他自己的破坏与毁灭性。他认为存在着一种独特的现代自杀诱惑。在《波德莱尔笔下的第二帝国时代的巴黎》中,他写道,"现代性所产生的对人类自然性繁衍的抗拒,大大超出了人的自然力量。如果一个人疲惫不堪而用死亡作庇护所,是很可以理解的。自杀是一种封闭英雄意志的行动.已成为现代性的符号......这正是现代性在激情领域内取得的成就......"自杀被理解为英雄意志对意志失败的反应。本雅明暗示说,避免自杀的唯一方法,就是要超越英雄主义,超越意志的努力。破坏者不会有落入陷阱的感觉,因为"他在每一个地方都看得见出路"。他愉快地沉浸在把存在的一切变为碎片的过程中,"把自己放置在交叉路口"。本雅明的破坏者形象或许唤起了一种齐格弗里德(Siegfried)[2]式的精神,他是一个在众神庇护之下英勇的、像孩子般的野蛮人,具有天启般的悲观主义,还没有被在土星气质范围内常常使用的反讽所修饰。反讽不过是忧郁型的人给他的孤独和反社会性选择起的一个积极的名称。在《单向街》里,本雅明颂扬了反讽,因为它使个人坚守和维护一种独立于社会的存在权利,它是"所有成就中最欧洲式的",然而,本雅明明察到,它却彻底遗弃了德国。本雅明对反讽者和自我意识者的兴趣,使他有别于大部分现代德国文化:他憎恶瓦格纳,蔑视海德格尔,看不起魏玛德国时期的疯狂的前卫运动,如表现主义之类。 本雅明充满激情地、同时也是充满反讽地把自己放置在交叉路口。对他来说,保持开放他的许多"位置"十分重要:神学的,超现实主义美学的,共产主义的,等等。这些位置互相矫正,所以所有这些位置他都需要。作出决定当然会打破这些位置之间的平衡,而踌躇犹豫却可以使它们各就其位。他1938年初最后一次见到阿多诺,解释他拖延离开法国的原因时说:"这里仍然有很多位置需要捍卫。" 本雅明认为,自由知识分子是一个濒临灭绝的物种,他们过时作废的速度,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一点也不会比在革命共产主义制度下慢;他确确实实地感受到,他生活在一个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正在消失的时代里。他认为超现实主义是欧洲知识阶层的最后一个智识闪现的瞬间,这种智识具有合理的破坏性和虚无主义色彩。在论克劳斯的文章里,本雅明反问道:克劳斯是站在"一个新时代的门槛上吗?绝对不是。他是站在最后的审判面前"。本雅明这样写的时候,想到的是他自己。在最后的审判面前,这个最后的知识分子一一现代文化中的土星式英雄,带着他的残篇断片,他的对抗态度,他的沉思狂想,他的无法遏止的忧郁,他的向下凝望的眼睛--将对他所占据的许多"位置"和对精神生活的持续到生命终结的捍卫,尽其所能,作出正当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