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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剧《问苍茫》令人遗憾,同时也不禁生出些思考:主流话剧要想在舞台上与时俱进地表现当代生活,抛弃老套的思想观念和表现手法是当务之急。否则,虚假的矛盾冲突和布尔乔亚道德观是绝难得到观众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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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坊间和学术界的梁漱溟热,鲜有讨论他的宪政思想及其与乡村建设的关系。其实抗战前后,梁漱溟对宪政和政党问题有大量论述,值得今天重新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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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国不理顺其财政状况,“我们就会重蹈欧洲的覆辙,甚至可能更糟,”美国众议院预算委员会新任主席、共和党人保罗•瑞安(Paul Ryan)断言——这可谓是最骇人听闻的警告。
瑞安1月初在华盛顿的一次集会上向与会预算专家和经济学家们表示,如果美国不能解决日渐沉重的债务负担,其后果将是严重的。“我们将遭遇街头骚乱、债务违约、以及所有那些丑陋的问题。”他暗指“法国年轻人朝汽车投掷燃烧弹,烧毁学校,因为法国政府将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至62岁”。
目前,美国每支出一美元,就有大约40美分是借的。削减预算赤字作为共和党新星瑞安公开宣扬的使命已有数年时间。但最近几个月,华盛顿的此类呼声日益高涨,一些人表示,由此引发的财政及预算政策辩论是数十年来最激烈的一次。
风险是巨大的。如果美国政府仓促采取紧缩措施,削减力度过大,步伐过快,就有可能妨碍经济复苏。但如果政界无法就美国赤字恢复至可持续水平的步骤方面达成某种共识,风险可能会更高:这个世界最大的经济体有可能爆发一场主权债务危机。
美国银行-美林(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的伊桑•哈里斯(Ethan Harris)表示:“美国经济目前处于疲弱期,因此我认为政府并不愿意大幅削减赤字,但我们是在玩一场危险的游戏,我们将开始为不负责任的财政政策付出代价。”
人们十分担心,如果不采取行动,投资者或许最终会因为其财政松懈而惩罚美国。这会推高企业和消费者的借债成本,迫使美国采取严厉的紧缩措施,并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不仅美国的AAA信用评级有下调风险,还有人认为,美国的外交事务及国防也会受到影响。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迈克•马伦(Mike Mullen)去年警告,债台高筑会限制美国为军队拨款的灵活性——在他看来,这是“对我们国家安全的最重大威胁”。
直至今年1月,资本市场一直未对黯淡的长期前景做出太大反应。例如,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尽管过去几个月出现上扬,但仍低于3.4%,接近历史最低水平。不过,越来越多的人正呼吁美国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缓解其紧张的财政状况,哪怕这意味着要向长期受到保护的老年人退休津贴和医保等政策开刀。
但在未来几个月——直至2012年总统大选,这种反对赤字的言论能否促使政策切实转向紧缩仍很成问题,原因主要有两点:政治分歧严重,经济复苏持续疲弱。
曾任小布什政府高级经济官员的菲利普•斯瓦格(Phillip Swagel)表示:“此事现在尚不急迫,但将来肯定会变得更紧要。显然,市场认为我们不是阿根廷,但我们应该发出信号,告诉他们这么想是对的,我们会解决这个问题。”
去年12月通过的减税法案则未能传递出这个讯息——该法案延长了小布什时期的减税和失业津贴措施。此举将增加8580亿美元的长期赤字,却没有做出任何未来将削减赤字的承诺,尽管支持者宣称,如果这些措施能提振增长,美国的预算状况也将得以改善。
但美国遵守财政纪律的承诺,即将迎来更多重大考验。1月25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在《国情咨文》中阐述了他在2011年的立法重点,并将削减长期赤字的措施纳入了议程。
美国政府已出台了一些相应政策。去年12月,奥巴马宣布将公务员工资冻结两年,这是对未来某一时刻有必要开始削减预算的认可。五角大楼也一直设法取得先手:上月宣布将削减每年逾5000亿美元的预算,在未来5年内总计裁减预算780亿美元。
这些措施及其它可能采取的步骤——削减政府部门的可自由支配开支、着手社保改革、设定税改框架等,都将纳入白宫将于2月中旬发布的年度预算草案。人们将重点关注这些提案的涉及范围和具体程度,并从中寻觅踪迹,了解政府对待削减赤字承诺的严肃程度。
奥巴马新经济团队的人员组成,对于财政鹰派人士而言当然是个好消息——杰克•卢(Jack Lew)任预算办公室主任,吉恩•斯珀林(Gene Sperling)任国家经济委员会(National Economic Council)负责人。二人都回到了上世纪90年代在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政府内中扮演的角色。当时,通过民主党控制的白宫与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之间的协商,美国赤字得以削减。克林顿卸任时,美国已实现预算盈余。
很少有人认为,奥巴马政府会像一些著名的民主党人(例如与其关系密切的美国进步中心(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的约翰•波德斯塔(John Podesta))所希望的那样,采取激进的方式,包括削减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re)等大规模计划,随后迅速推进税改。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因为它可能会让白宫同时遭受两党的猛烈攻击。
不过,卢仍然认为,奥巴马政府在削减赤字方面的决心是明确的。“我们需要得到两党的共同支持,才能解决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财政挑战,同时推进将构建未来美国经济基础的议程。对我们而言,这意味着即使我们削减其他领域的投资,也要继续投资于教育和创新,”他说道。
共和党人却不这么认为。在去年11月的中期选举中,凭借实施财政清廉的态度和反对政府开支,共和党获得了众议院的控制权。他们设想的支出削减规模,远高于白宫和许多民主党议员认为的合理水平,而且奥巴马政府推进新刺激措施的任何尝试,都有可能遭到他们的反对。
许多共和党人丝毫不愿考虑将增税纳入赤字削减计划之中,而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增税是赤字削减计划的必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很容易变成僵局:两党和白宫互相指责,而投资者和企业越来越担心美国解决债务问题的能力。
此外,两党将被迫就财政问题进行接触——很可能会彼此作对——的最后期限即将来临。据财政部估计,3月31日至5月16日之间,美国债务总额随时可能突破国会规定的近14.3万亿美元的上限。如果奥巴马政府和国会无法达成一致,提高上限,美国将不得不关闭政府,宣布对国际债务违约——由此可能触发目前看来仍很遥远的债务危机。
许多共和党人一直坚称,提高债务上限应与他们更激进的支出削减目标相绑定。随着美国债务总额突破上限的日子日益临近,这为两党的一决胜负搭建了舞台。
奥巴马政府认为不应该将提高债务上限当做获得让步的筹码。卢表示:“我们认为,不拖欠债务是唯一值得提倡的负责任之举——而我们显然必须让国会参与进来。我们别无选择,只能提高债务上限。而趁机引发一场会严重削弱美国经济及其世界地位的危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国会议员和分析人士普遍预计,未来几个月,各方将达成一份有限的协议——可能只是提高债务上限,也有可能将奥巴马政府提议的部分赤字削减措施付诸实施,以及包括一些新措施。不过,尽管这样一项协定能暂时安抚美国债务的投资者,但这可能只会耽误美国解决其不可持续的公共财政,而不是拨正方向。
在截至去年9月的一年内,美国的预算赤字总计约1.3万亿美元,为有史以来第二高水平。未来几年,随着经济复苏取得进展,衰退期间采取的应急支出措施的影响开始消退,预计美国的赤字会自然收窄。
但缓和只是暂时的:因为婴儿潮一代人的退休将于今年正式启动,政府的医保和退休金计划开支预计会大幅上升。由18位成员组成的两党财政责任委员会去年12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到2025年,美国的税收将只够支付利息——预计将从目前的每年2000亿美元飙升至逾1万亿美元——和福利计划,没有余力去做其它任何事情。
报告警告称:“其它各项联邦政府活动——从国防和国土安全到运输和能源——都将不得不依靠借债。”到2035年,不断增加的债务造成的人均GDP降幅可能高达15%,意味着美国人的生活水平将明显下降。
这一黯淡前景最终有可能造成国际资本市场危机,也正因为此,由克林顿白宫办公室主任厄斯金•鲍尔斯(Erskine Bowles)和前怀俄明州共和党参议员阿兰•辛普森(Alan Simpson)领导的财政责任委员会,才会试着去做一件华盛顿以前很少尝试过的事情:制作一个解决美国预算困境的详尽模板,让美国民众和国会议员对于解决问题需要付出何种代价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该计划建议到2020年共削减赤字3.9万亿美元,支出削减与增税的比率为三比一。该委员会提议调高法定退休年龄,削减政府医保,并限制一些深得人心的税收减免措施,例如减免抵押贷款利息的资格。
一些可能的赤字削减手段——例如征收消费或增值税,或碳排放税——因为在政治上不可行而没有考虑。因此,上述建议在该委员会获得了令人惊讶的支持率,共有11位成员支持这项计划,其中包括6名在任国会议员。尽管如此,这仍不足以促成国会就这些措施投票表决,因为那样需要至少14位成员的多数票。
辛普森与鲍尔斯领导的委员会未能获得必要的支持票数,将美国的财政命运交到了常规政治流程的手中,从白宫到参院预算委员会主席肯特•康拉德(Kent Conrad)及瑞安等国会领导人。回到欧洲债务困境的话题上,瑞安宣称:“我们和他们不一样,这也不是我们想要的命运。”
不管怎样避免这种命运——并由此开创一个美国在财政上负责任的新时代——都要求一定程度的政治和谐。但现在,尽管人们日益意识到这个问题,我们似乎仍看不见和谐的踪影。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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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发展指数意味着我们对单一GDP标准弊端的反思,对拿什么告别GDP崇拜的反思已经告一段落,反思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下一步,我们也许考虑的是,整个反思与矫正的方向并不是用一个新的标准彻底取代GDP,GDP标准思维的一些基本原则也需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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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即从史料出发的归纳法,钩残补阙,对分散、片段的有关北京画坛的可见史料,进行了初步梳耙清理,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集中在当时的四位影响最大的领衔画家;下篇通过三位南方画家(人物、山水、花鸟各一位)在北京授徒,经三代、或四代传承,分析北京画坛形成过程及画风逐渐本地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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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农民并不都是欢迎地方政府的“撤村建居”工程的。本文运用经过修正的斯科特关于农民道义经济学的“安全第一”理论,选择浙江J 市的一些城郊村作案例分析,提出城郊农民的排拒主要基于其不安全感:即在政府所推动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原来的安全条件很容易受到破坏,而满足其安全需要的替代方式却不易建立,甚至还没有被当成重要问题;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感到强烈的风险与转型不安全,包括经济不安全、社会不安全以及政治不安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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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德沃金与麦金太尔对罗尔斯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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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作为 “当代性、先锋性、世界性—关于当代文学六十年的对话”记录(参与者包括张旭东、蔡翔、罗岗、陈晓明、刘复生、季红真、王鸿生、千野拓政、林春城)之一部分发表于《学术月刊》2009年10月号,5-16页) 这个会议虽然是纽约大学与上海大学合作主办,但纽约大学在会议安排上仅有的贡献,只是提供了这个圆桌讨论会的构想。讨论的题目是我建议的——“当代性与文学史”。这个题目涵盖很广,但是它背后有一个特殊的含义,不是一个泛泛的、国内当代文学学科意义上的当代文学史,而是借用了保罗·德曼的一篇著名文章《文学现代性与文学史》(Literature Modernity and Literature History)。这里我不打算详细介绍这篇文章,而是想在“重新考虑当代性和文学史这两者的关系”的理论层面上,借助德曼的思路提出一些我们自己的问题。问题的核心,就是我们如何理解当代文学,如何把握最高意义上的当代性和文学性,进而把握批评和文学史写作的内部矛盾和理论挑战。首先我想谈谈“当代性”的问题。我们必须---或者说不得不---把一切有关我们自己的经验---包括文学经验、政治经验、社会经验、个人经验等--高度当代化,也就是说,作为当下的、眼前的瞬间来把握。此刻我们不知道未来会怎样,也并不在一个历史主义(historicism)的时间轴上思考,这是单纯的经验和体验的本质,是海德格尔所谓的“存在的冒险”。“当代”的第一层意思就是仍然在展开的,尚没有被充分历史化的经验。“当代”不属于已知的过去,甚至可以说它悬置在历史之外,因此具有一种特定的紧张感和不确定性。没有当代化或者当代性的基本含义,我们就没有当代文学这个问题,而只有文学史和文学研究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和文学经验。我从来不觉得当代文学是现代文学的弃儿,被现代文学所排斥,这种被边缘化的感觉大概只有在一种狭隘的专业主义氛围里才有可能。相反,在一个更高的意义上来说,当代文学却是要有意识地把现代文学排斥出去,把它作为“历史”归入另册,从而为把作为当代经验有机组成部分的当代文学经验从“过去”分离出来,把它保持在一种特殊的思想张力和理论可能性之中。通过这种非历史化的自觉意识,当代把自己变成了所有历史矛盾的聚焦点,当代文学则把自己变成了所有文学史的最前沿和问题的集中体现。尼采曾说,“所有的历史最终都来到了现代性”,这里的“现代性”就是我们所说的“当代性”。 我们也可以说,所有的文学最终都到来到了当代文学。最高意义上的当代,必然是现代性的最激烈、最充分、最政治化的形态;而最高意义上的当代文学,必然是文学本身最政治化、最具有矛盾性的状态,这种状态不仅仅界定当代文学,它事实上在一个特定的意义上界定着文学性本身,由此回溯性地界定一切关于文学和文学史的思考和讨论。当代文学自身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具有批评和理论的蕴涵,除此之外,一切都属于历史,属于过去,属于当代意识的对象领域。现代文学也好,古代文学也好,作为知识的文学理论也好,都只有“史”的含义,而当代文学总体上同“历史”和“知识”对应或对抗,因为它存在的本体论型态是行动,是实践,是试验,是冒险,是选择、判断和决定。文学虽然是一种表象或再现,但就其最内在的想象力和赋形能力来讲,它不属于反思和观念的谱系,而是属于一种不确定的、尝试性的生产性或创造性活动,即一般意义上的艺术活动,并通过这种自身的内在属性而进入了广义的“当代”和“当代文学”所包含的文学本体论和政治本体论。这是我想谈的第一点。其次,一旦把当代性作为历史的对立面确立起来,它马上就碰到这样一个问题:“当下”把自己非历史化或形而上学化之后,马上会意识到自己仍将面临下一个当代、下一个此刻、下一个把此前的一切视为过去的再历史化倾向。这里的矛盾类似于保罗·德曼借用尼采的《历史对人生的利弊》(Use and Abuse of History to Life)所指出的问题。尼采讲的是整个欧洲意义上的现代性要摆脱历史的重负,可是当它把自己作为一个创造的瞬间建立起来的时候,又不得不随即把自己历史化,在一个历史的过程中审视和反思自己。这个张力,我觉得在当代文学里存在和展开得最充分的,但在当代文学研究界对此好像恰恰也最缺乏理论性的反思。相对于即将到来的下一个此刻,下一个当代,这个“此刻”只能是历史。所以在“当代性”内部,又必须不断地产生“作为历史的当代”或“当代史”意识。因此,“当代文学史”在严格意义上讲,似乎只能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因为“当代”不应该有“史”,“当代”就是一个永恒的“当下”,它有一个张力,而一旦当“永恒的当下”不得不自己把自己历史化了的时候,它实际上就是自己把自己否定了,我们所能获得的不过是一连串既相关又彼此割裂的过去的“当下”和“此刻”,它们被文学捕获、赋形,而所谓当代文学史,在罗列这些文学作品和文学事件之外,不过是将过去历史化的努力,包括把正在展开的“当下”作为“过去”而加以反思、把它历史化的努力。比如在今天上午讨论80年代先锋派的时候,我们就面对这样一种把当下历史化的问题。“先锋派”或“实验小说”当年对我们在座的很多人来说是进入当代文学的切口,而正因为它在当时是作为当代性和文学性本身被感受和把握的,所以“先锋派”或“实验小说”对于我们这些读者来说是无历史或非历史的,因为它是我们正在展开的存在的命运、语言的命运、思想的命运的组成部分,是构成我们自我的语言世界的最新鲜、最活跃的部分。但是现在它不得不被历史化,被作为历史批判和意识形态批判的对象,被作为一个过去时代的主观幻想、神话和偏见来审视。如果我们还要把先锋文学或实验小说包含在当代文学的范畴中的话,我们就必须承认,当代文学本身包含着把自身历史化的倾向,这是意识把自身对象化,即作为认识和批判的对象的努力。我不希望的我的引言占用太多的时间,因为讨论将会更有意思。所以在这个开场白之后,我接下来想简单地谈这么几点:第一,“当代”是怎么来的?开会前我翻了一下陈晓明送给我的他写的《当代文学史》,前面有一些非常有用的讨论,比如“当代文学”这个概念是什么时候产生的。有些事情我以前也不知道。但是我想在一个不受狭义学科兴趣限制的层面上,就“当代”这个字眼所具有的理论可能性谈谈“当代”这个概念从哪里来,又可以到哪里去。肯定不全面,但以下是我目前所想到的几点: 首先我想到俄苏传统对整个20世纪中国文学、思想以及知识分子自我意识的强大的影响。我们知道俄国文学变成一种世界文学的起点是普希金,后来有莱蒙托夫的《当代英雄》,直到19世纪后期的小说和戏剧。在俄国文学当中一直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在自己的文化中做世界的同代人。“当代”在英语里叫做“contemporary”,晓明的书里面也提到这个问题,它本来的意思就是同时代的,我们大家都共享的这个东西。我们是当代人,是同代人,所以我们享有同代人的文学。俄国文学第一次带来了这个问题,即我们如何在自己的文学和时间里做世界的同代人。这个“世界”当然不是指任何一个地方,而是特指西欧,即怎么做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的同代人,也就是说,我们怎么样跟他们处在同样的世界历史的时间当中,思考同样的普遍性的问题,面对同样的自由和不自由,但却是在用我们自己的语言写我们自己的文学。我们的文学怎么样能把我们同最先进民族的(因为我们是落后的,这是俄国和中国相对于西方的一个共同的相似的位置)文学放在同一个“当代”的时空中,或者说,通过文学把这个想象的时空产生出来,再反过来用这种时间概念来理解自己的经验。这是如何在本民族语言内部生产和克服世界历史时间的问题,我想可能是“当代”概念的一层未曾言及的含义。与“新中国”和“新人”同步的当代文学,也许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这种世界文学和世界历史的诉求与梦想。我们似乎从来没有把这层意思提出来讨论,但或许值得做一些意识史的考察。至少我们可以看出,在不同时期,这种世界文学和世界历史的冲动在中国当代文学中具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内容和指向。 第二,随着近现代日本文学思想和批评,包括竹内好、丸山真男,以及鲁迅研究里面我们很熟悉的一些日本文学研究者进入当代中国的知识视野,日本思想界所作的近代和现代的区分,在中国的语境里面,也许已经成为常识性问题。简单地说,日本意义上的“近代”,就是明治时代以来的“文明开化”、“脱亚入欧”,“和魂洋材”,一切以西方为圭臬、但却保留某种日本的“本质”、“自然”和“内在性”的行为和意识范式。而日本意义上的“现代”,则是在亚洲建立殖民势力范围,最终以太平洋战争和所谓“大东亚共荣圈”为手段,挑战欧美现代性,建立作为“世界历史”的日本的主体性的失败的努力。可以说,即便在今天的,在日本“近代”自由主义主流思想下面,仍然涌动着种种“现代”的骚动,如左翼和右翼的反美情绪、文化保守主义、和比日共更激进的批判意识,等等。在中国语境里,现代和当代之间的紧张关系在结构上类似于日本近代和现代的一个紧张关系,即19世纪与20世纪的交叠和对抗。现代或“现代化”(包括“改革”的意识形态)在中国对应于“文明开化”的追求,如工业化、政治改革,建立制度上的理性化等等。但中国的“现代”同日本的“近代”相比,包含着更为深刻、更为激烈的现代性的自我否定和自我颠覆,它最终是通过毛泽东主义的大众革命完成的,并由此而进入它更高的“当代”阶段。所谓19世纪与20世纪的冲突,也就现代性内部矛盾的激烈化和政治化,它的结果是“当代中国”(人民共和国)的确立。但在今天,我们的当代其实又是一个被重新历史化了的当代,是一个把革命的当代(新中国)放回到一个更长的历史过程之中,对之作历史主义的非政治化和理性化处理的“后当代”。这个历史构造和价值冲突也在“当代文学”里表现出来。“新时期”文学的基本母题,实际上是从人道主义到现代主义先锋派的整个的19世纪布尔乔亚文学传统的快速回放。文学在这里的社会意识形态作用,可以说是一种“回到19世纪”的想象的媒介。所以今天中国思想领域的论争,是内在于当代文学研究领域的,因为当代文学在“根子”上就有19世纪和20世纪的矛盾和冲突。从这种矛盾冲突的角度看,“当代文学”概念的原始含义和政治激进性首先来自“当代中国”的前三十年,这是一个英雄主义的、创造性的“非历史化”过程,是“当代性”的正面含义;而后三十年则是这个当代性本身的历史化,或者说颓废化和神话化—我们应该看到,这个克服了20世纪的19世纪,本身又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概念,是“历史终结论”的一个版本。目前年轻一代当代文学研究者越来越多地关注前30年,是一点也不奇怪的。 “当代”含义的第三个组成部分,也是最主要的部分,当然是20世纪中国自身的革命经验,以及革命实践和社会主义现实在“新人”的意识构造上留下的持久印记,或者说对新中国人的主体性的赋形在作用。我很高兴看到陈晓明在他的《当代文学史》里面建议把当代文学的起点放在1942年,而不是1949年。在最近一个访谈里,我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如果我们从鲁迅1927年黄埔演讲里对革命现实和革命人的向往着眼,我们会认为1942年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是一个顺理成章的起点,因为针对新文学来说,讲话标志着基于一个实现了的革命现实和革命人的具体的实在。这同鲁迅这一代对于新人、新现实、新文学的想象和期待有本质的不同。在这些意义上我们可以回到一开始谈的一点,即针对严格意义上的当代文学或当代文学研究来说,现代、现代史、现代性,现代文学、现代文化,都只是当代文学的史前史,它们都最终来到了当代,也就是说当代性涵盖了所有这一切,把它们统统都作为自身发展的环节,包含在它的内在矛盾之中。换句话说,一个扩大了的当代文学的含义,包含着现代文学,甚至包含着古代文学,也包含着外国文学,它把这一切都视为自身经验和自身实践的必要元素,包含在自己的结构当中,作为自身矛盾和问题性的一部分,包含在自己的批评空间和概念空间当中,包含在自己时间的构造之中。话已到此,我干脆就用一个容易引起争论的说法来表明的我的立场:现代文学是被当代文学生产出来的,正如历史是被当代生产出来的: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一切文学其实最终都是当代文学。当代文学无论在研究的意义上、还是在批评的意义上、还是在“史”的意义上,都在把整个文学现代性从自身内部不断地、反复地生产出来。最好的现代文学乃至古代文学研究,应该是由当代文学的人去做,因为只有搞当代文学的人才能真正地把握现代文学,这是在批评和批判(这既是康德“判断力批判”意义上的批判,也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意义上的批判)意义上的把握,而不是历史主义、经验主义和学科专业主义的把握。反之,做现代文学乃至古代文学的人,如果本身不处在当代文学的激流中,对当代文学无话可说,那么他们对现代文学或古代文学,其实也说不出什么有意思的东西来,除了基本的资料整理和语文教学意义上的知识传授。 当代文学如果不仅仅把自己看作一个教研室或专业行会意义上的“界”,就不会有什么焦虑感,因为当代文学,就我们的有生之年来说,其实就是文学本身,或者说是我们通向真正的文学和文学的全部丰富性的唯一的通道。这么讲并不是在一个历史主义的意义上偏爱“当代”或“眼下”,而恰恰是在一个非历史的意义上,强调“文学”本身的无时间性。同通常人们所说的“伟大的文学作品的生命超越时间”的意思相反,这里所说的文学的“非历史”特性不是讲存在着某种“不朽的”、“诉诸普遍人性”的文学作品,而是指正因为文学本身彻底的历史性和政治性,所以每一部文学文本,无论其“文学性”何其微弱或强大,都必须在存在的同等强度上才能被重新打开:只有一个活人才能理解另一个活人,只有一个活跃的生命才能领会另一个活跃的生命封存在书页里的信息。只有在一种“当代”的意义上,文学的存在才成为可能。在此以外,任何文学教育和文学教养,比如古典社会的“读经”式的教育,本质上不属于文学,而属于政治哲学,即属于公民教育和道德教化。而文学之为文学,却在于阅读活动中内置的、有待被一次又一次唤醒和激活的当代性。这种从当代性中重新获得的“文学性”概念,本身既是一个激进的历史概念,又是在范畴上同历史对立。这一内在矛盾也规定了当代文学同文学史之间的紧张关系。说到当代文学生产出整个文学性,就不得不再次谈到德曼借尼采的说法谈的文学现代性和文学史之间的张力。德曼的逻辑是:我们通过文学批评把握文学现代性,特别是把握文学内部的“此刻”性和本体论层面的拒绝历史、在同混乱、激情、死亡想对峙的过程中产生的现代性。这种文学现代性一方面带来文学的永恒,但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悲剧性地把自己交给历史,即文学史。我觉得这里面最有意思的部分并不在于历史最后的胜利,哪怕是反讽性质的胜利,而是这个问题让我们又一次看到了所谓“文学本质”的反历史、超历史特性,虽然这种反历史、超历史的形式本体论最终也仍将以历史和知识的方式流传下去, 但文学在这个领域仍保留了随时进入反历史、超历史的空间的通道,这就是文学本体论和作为“判断力批判”一部分的文学批评本身。用德曼的话讲,就是“文学史不能为我们提供‘什么是文学?’这个问题的答案;它只能回答‘什么不是文学’。” 这个观察可以让我们再一次较真,一步步去追问“什么是文学?”这个堂吉诃德式的问题。这种追问方法当然只能有一个答案:文学概念必须由文学本身来界定,而不是由文学史来决定,文学史无法改变--更不用说界定--我们进入文学的方式。正如文学内在形式本身是开放的、不稳定的、创造性的,我们的文学体验在根本上是没有时间性的,我们不能说我们今天的文学体验比唐代的文学体验“先进”或“更正确”。在这个意义上,没有当代文学意义上的所谓第一次阅读,没有当代文学或文学当代性意义上的面对文学文本的体验,一切都无从谈起。当我们第一次与一个陌生的文本遭遇,我们要去分析它,要去阐释它,要去对它下判断,这时候我们不得不调动起所有的情感、知识、智慧、能力和资源;这时我们是脆弱的、不安全的、因为我们要为我们的判断力负责,此时我们同自身环境的政治性关系是完全暴露在他人眼前的,正如第一次被我们阅读的文学作品,它文学自身的不稳定性,脆弱性,也暴露在我们眼前。文学的概念,说到底是在这个边缘地带一次一次被重新生产出来的。如果种种当代文学经验出了问题,我们实际上就没有文学概念了,因为它成了无源之水,只能借助于死板的文学史、学术史、或文学概论式的教条苟延残喘。这样的文学概念自然是没有生气的、没有内在问题、没有内部的紧张感和问题性的东西,只能是个伪文学的概念。而当代文学生产出的文学概念则是有机的,总体性的。它最终是政治性的文学概念,因为我们所有的生存危机凝聚在当下,文学和这种存在的危机是共生的,它们在同一个空间里。所以我的第二个观点,就是当代文学研究通过批评不断地为文学提供定义。这个“文学”不但包括本体论意义上的“文学本身”,也包括作为知识、观念、经验和现象而事实上存在的文学分析,文学阐释和文学史写作这三层含义。本体论意义上的文学是什么呢?这不是一个玄学问题,而就是指文学存在的自身的逻辑,那种拒绝外在规定的独特性、创造性、和不确定性。从批评的角度看,这就是单纯的文本性,这就是我们第一次面对一个文本时所体验到的那种令人激动的、令人充满好奇和期待的东西。我们今天上午谈到格非等80年代先锋小说家。我还清晰地记得我第一次面对格非的文本时候,在此之前我并不知道格非这个作家,某天香港三联的编辑林道群忽然从香港寄来一本书,格非的《迷舟》,请我为香港的《八方》杂志写一篇长篇评论。我那时对格非一无所知,面对这样的文本,第一次去看,那个感觉是非常奇妙的。我们对文学的怀旧感,也许怀的是第一次面对这样一个完全陌生的、不确定的文本的旧,因为在这样的个人的文学经验里,的确包含着文学最深的秘密和最持久的魅力。在当代性的问题里面,我们直接可以面对文学单纯的文本性,它的陌生性,不确定性,它的绝对的个别性,不受任何文学史、知识结构、意识形态干扰。与此同时,这时候我们又是被结构的,处在各种关系之中。但是在这里我们必须把这种单纯性和直接性这种当代文学的经验的原点分离出来。这种单纯性也决定了批评的单纯性,因为这样的批评是一个直接的、单纯的批评,这样的批评是一个绝对的中介,通过这样绝对的中介,单纯的文学概念走向了一个文学的总体概念,也就是说它会跟社会发生关系,会跟政治发生关系,会跟我们自己的潜意识、无意识、焦虑等等的一系列意识形态即政治无意识发生关系。但发生关系的前提,是文学变成了文学研究的材料,意识形态批判的材料,它的前提是要经过单纯的批评的中介,而这个单纯的批评的中介的前提,又是要有文学的单纯的文本性,而这种单纯的文本性又必然是被当下这种经验方式决定的。昨晚跟蔡翔在咖啡馆聊天时谈到今天的圆桌讨论会该怎么开,他问了一个关于“批评的中介”的问题,蔡翔对我说,你要把当代文学最后落实、植根于批评,是不是想从批评里开拓出一个当代文学的空间,开拓出当代文学史的空间,一切都基于批评?我说确实是这样。这是我第三个希望能引起讨论的观点,就是批评是第一性的,文学史是第二性的。我在另外一个场合,在谈鲁迅的时候我也曾半开玩笑地说,如果硬要分学科的高下的话,那么美学,即康德意义上的判断力、审美判断是一级学科;文学批评是二级学科;文学史只能是三级学科,因为文学史在文学或判断力的范畴里已经比较边缘,一大半已经在知识领域,而非判断力领域。但蔡翔马上提出一个疑问:如果批评这么关键,这么重要,这么核心,那么批评的前提是什么?凭什么批评,拿什么批评?批评的原动力又是什么?要详细地回答这个问题会说得非常复杂,但我今天可以把结论直接跟大家做一个坦白:我觉得批评最根本的前提,就是存在的政治性。真正的批评当然需要各种经验的、趣味的、知识的、理论的、甚至技巧的训练和准备,但在这些技术性前提之上,存在本身的政治性,是激发和推动批评活动的最根本的前提和动力。我们面对文本的时候,我们在这个时代存在自身的政治性决定了我们的批评冲动,决定了我们在审美领域内部的分析、判断和斗争。不然的话没有必要去批评。我们不妨想想30年代左翼作家和批评家。他们为什么会进行文学批评的活动?是因为他们在一个大的政治环境里面,需要有政治性的行为、判断和行动。这种存在的政治性把一切都调动起来,因为你对一切都由一种牵扯到利害、美丑、真伪、对错的关心。我们今天同样如此:存在的政治性决定批评。以这样的政治的甚至是意志论的方式谈当代性和当下,人们或许要问,难道你的当下不会整个是一个错觉或错误吗?有什么能保证这个当下和你对这个当下的投入不是个错误?还有什么比“过去”、“知识”和“历史”更安全呢?这确实曾是尼采的问题,即这个被当作存在本身接受下来的当下会不会整个就是一个幻觉?也许这个问题是跟哈姆莱特关于人死以后还会不会有恶梦的问题一样没有解。对这样的质疑,我想我们只能从另一个角度来回答,即把它还原为存在的政治性本身。所有的危险其实都在这个“当下”里面,因为谈政治性就不得不面对可能的错误。这不是会不会受惩罚和处分意义上的错误,也不是会不会带来经济损失意义上的错误,而是生存的价值和意义问题,最终甚至可以说是一个生死问题。一牵扯到政治本体论范畴,人犯的错误就可能是致命的错误,你的存在就可能会被毁灭,这个意义上的错误也许不是个人在有生之年可以克服或被宽恕的,而错误的代价可能是你的全部的存在。因此这个“当下”的确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东西。但当代文学最有意思的地方正在于它是一个不安全的领域,而脱离当下的东西都是一个安全的:历史、知识、文化、理论、观念,都是安全的,但当下或当代性是个不安全的,它需要我们用自己的整个的存在去努力、去判断,去行动。当代文学内的政治性和文学性,都来自于这种努力、判断、和行动。对当代和当代性的强调尽管是最终是政治性的,但它离不开对历史复杂性把握。我非常同意蔡翔所说的要避免凭感觉,凭印象,凭小聪明和即兴的灵感去界定当下。感觉有肤浅的感觉、深刻的感觉,但即使是再深刻的感觉,海德格尔式的感觉,它还是一种感觉,一种所谓的决定主义(decisionism)。所以我们对存在主义的批判其实也是非常有相关性的。但这个问题并不复杂,而原因正因为任何对于当下的形而上学的、审美的、判断意义上的定义最后都会被无情的带入历史。尼采要价值重估一切,但尼采现在自身已经是历史的一部分了,是现代性历史的一部分了。从“当下的错觉”问题,可以回到刘复生在上午的发言。我觉得这个发言很有意思,也很有启发性。对先锋文学的批评,是我自己批评活动的开始,而格非、余华、苏童这些人,我是把他们作为同代人来看的。我在文学史的意义上,我们当时对于先锋派的把握,的确是对于一个“当下”的把握。那个当下是有未来指向的,是有政治性的,甚至是有真理性的,它表明的是我们个人的存在、对世界的想象、对未来的期待,对某种历史真理性到场的兴奋。它早已不只是一个文本的问题,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批评和文本的合谋,而是一个更大意义上的文本和批评的合谋,即批评与一个时代根本的政治可能性的合谋。但在今天,我觉得先锋文学在80年代后期所表象的当下的真理,在今天只有神话意义了,因为在今天很难不把它看作是某种主流意识形态---个人自由,私有财产,等等—的想象性的符号预演。正因为是想象性的审美预演,所以它在当时仍然是“非功利”的。但在今天,它的非功利性和形式创新色彩就不得不被放在一个历史语境里,作为一个大的历史趋势的注脚来看。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很同意刘复生的阅读,那个时候的当下在今天已经被历史化了。这是对当代性的冒险和自我神话倾向的历史批判的克服。刘复生的文章里还引了我早先的一段话,我都忘了自己在80年代,在激赏几个同代人的写作的时候,还说过那么刻薄的话---我说这些先锋派的小说家,他们想象和经营文本自律性的方式,其实同个体户、小老板经营私有经济蚕食公有经济,建立自己在经济领域的尚未充分合法化的自由的方式是差不多的。在没有私有财产权、没有国际化、没有全球化的时候,在文本里已经游戏性地出现了,这是康德意义上的审美愉悦。但是,在今天,一切已经昭然若揭,一切已经在充分历史化的过程中被充分政治化,我们还能够为那种审美游戏作什么样的辩护?当我们已经可以通过文学史和文学批评的严格地分析把“自我意识的童话”理解为“私有财产的神话”的时候,我很想问复生和晓明,也想问自己,这些文学经验究竟在文学史材料之外给文学留下了什么?如果先锋派只不过是一个意识形态的神话,只不过是当时的一种中产阶级化的以艺术自律的形式,语言游戏形式的一个预演,那就很可悲,因为那说明我们的文学最后只有历史意义而没有文学意义。而当代文学的内部张力是一方面要把文学历史化,另一方面是要在历史化的过程中为文学作出一个解释,什么是好的文学,我们这一代人留下了什么经验,这个经验不只是要强调我们曾经多么想做中产阶级,而是要在今天一部分人终于已经做到了的时候,回过头去审视我们个人奋斗和集体奋斗的轨迹,看看哪些东西仍让我们自豪,而哪些东西让我们羞愧难当。我的意思并不是当代文学一定要给文学史留下一些正面的东西,而是说我们如何在文学的当下性中,不断地提示出文学和存在的可能性。一个常见的关于当代文学的质疑,是当代文学缺乏伟大作品,以至于它不值得我们为之付出过多的精力。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很简单: 我们谈的不是《楚辞》、 《红楼梦》或鲁迅作品是否在价值上超过同代人的作品,我们谈的是即便经典文学的判断,仍旧来自当代经验对传统的接受和理解,而这种当代的接受和理解同接受和理解的当代的意识和经验出自同一个时空。至于伟大的文学怎么来,今天的中国文学何处去,还有没有“真正的文学”,大众消费意义上的虚构作品、网络 写作还算不算文学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觉得,我们根本不需要考虑。我前面提到文学的单纯的文本性,前提就是我们要承认它单纯的自发性,只要我们承认存在是政治性的,存在是一种斗争,是一种想像,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指向未来的冲动,那么这种政治性的存在就一定会找到文学,找到不满足于现状的东西、指向内心的东西。如果我们承认基本的存在的政治前提,文学就是这种存在斗争的一部分,它的命运不用我们去操心:文学会有的,伟大的文学会有的,虽然不一定在这个月或今年,甚至不一定在这个十年或下个十年,但这不是我们该操心或能操心的事情。现在有多少人写小说读小说,还有多少文学刊物,有多少文学奖,这不是我们需要关心的问题。读者最多的东西并不一定是文学,琼瑶、金庸、韩寒、郭敬明、安妮宝贝等的写作,确实不在我们讨论的文学范围之内,而实际上是属于大众娱乐和文化工业,应该同时尚、传媒、消费等归在一类,进行社会学、统计学意义上的研究,但它们并不内在地需要文学研究的方法和方式,也同严格意义上的批评无关。与此同时,我们所说的文学和文学性,作为个人和集体的想象力、创造力的体现,在一定时期内,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或许可以在所谓“纯文学”以外的领域获得更充分的发展,比如批评,思想讨论,其他艺术类型,甚至像电视剧这样的大众文化领域,但只要它们同样可以是广义的文学研究和一般理论思考的对象。最后,作为结尾的收束,我想回到当代性自身的时间构造问题。这里面又分两点,一个是它的时间构造。当下虽然是一个瞬间---永远的“此刻”,这是我们当下最严格的定义---但是这个瞬间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瞬间,这个当下的概念之所以能够确立,是因为这个瞬间必然已经是一个构造,这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这个瞬间只能是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紧张关系中形成的。也就是说,一个激进的当代概念,不仅仅明确地来自一种历史意识,而且能够把历史意识激进化,也就是说,把变成当代问题的内在组成部分。每一个“当下”都要被历史化,但每一个当下在出现的时候,当它把自身同历史分离开,对立起来的时候,都改变了历史本身,改变了历史化的整体格局。这是本雅明所说的“历史天空的星座”的含义。更进一步地说,也就是第二点,我想特别强调的是当代的未来指向。当代文学和文学史的关系是非常暧昧的,因为当代性既要把自身非历史化,又要产生出自己的当代文学史,要把自身历史化。但无论如何,是有一点是不会被历史化掉,不会在被历史化、文学史化的过程中完全被消解掉的,或者被完全异化的,这就是当下始终的未来指向。当下对下一个瞬间的开放性,是任何文学史都没有的,现代文学没有,古代文学没有,或者任何文学史化的对文学的理解也不包含这个东西,只有当代文学,最严格意义上的当代文学、批评意义上的当代文学,直面文本的,直面文学生产的政治性的文学概念始终包含一个强烈的、根本性的未来指向。我想这当代性和当代文学的一个终极含义,也是它最终回到历史的唯一通道和全部意义所在。2009年6月,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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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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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革命史学的编史学范式下,革命曾成为近代中国史的中心事件。基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定论,"三座大山"的社会矛盾论也成为革命编史学的基本理论前提。就农村社会而言,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自然成为革命的对象,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根本任务也就在于土地革命。而李泽厚、刘再复的"告别革命"论(注:参见李泽厚、刘再复:《告别革命》,天地图书出版公司,香港,1993年。),作为一种文化保守主义思潮,其背后隐含的现代性价值关怀当然不能否定,但任何严肃的实证研究都不会轻易同意这样的价值预设。在那里,革命不是作为一种社会实践,仅仅是作为一种话语存在的,革命在价值层面被悬置了。近年来,在实证取向的社会史研究中,革命也被边缘化了。周锡瑞(Esherick)认为,在现代化范式中,革命对于目前的中国已经不那么重要了,探求革命的社会起源对于那些想理解过去的人们仿佛就不太重要了;当然,也应该摆脱那种以革命为主题的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但是,"在使革命脱离中心的过程中,我们不应该忘记它,或把它当作某个碰巧一起来祸害中国人民的外部事件"(注:周锡瑞:《把社会、经济、政治放回20世纪中国史》,《中国学术》第一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02页。)。实证取向的社会历史研究文本虽然没有那么鲜明的价值预设,但将革命从20世纪中国历史的中心移开,与历史事实也有很大偏差,毕竟革命在20世纪中国社会历史进程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 在我看来,"革命"研究面临着诸多的叙事困境,如"革命"与"现代化"叙事的两难,革命研究中的官方表达与实践逻辑的背离,地主与农民的对立,国家权力与村落社会的二元解释,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先看"革命"范式与现代化范式的二难困境。在中国史学界,可以说自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史大论战以后,革命史学曾成为近代中国史编史学的主流范式,革命成为近代史的中心事件。而近年来兴起的现代化范式却从对立的另一极做出了对中国革命的否定性解释,革命被边缘化了。对土地改革的研究就充分显露了革命与现代化范式的两难境地。在革命史学的解释体系中,土地改革的积极意义被凸显,如韩丁(William Hinton)的名著《翻身》,将土地改革描绘成世代受经济盘剥和文化压迫的农民翻身求解放的史诗性事件,而Edward Friedman、Paul Pickowicz和Mark Selden所著《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Chinese Village, Socialist State)(注:《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Chinese Village, Socialist State)一书英文版由耶鲁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中文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01年12月出版。)一书,其结论则是土地改革及其后的集体化不但没有解放农民,给贫苦农民以权力,反而将乡村中的权力交给了地痞和懒汉,即是说,革命并不意味着被压迫者对压迫阶级的胜利,而是使中国社会的不良分子得以掌权,且使潜存于中国文化中的恶劣习性与态度泛滥成灾。德里克(Arif,Dirlik)认为,在美国汉学界,研究中国近代历史的学者存在着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不能"含融贯通旧的中国近代史解释,甚至不愿正视它"。具体到《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这本书,该书的作者们的研究目的之一是,对在美国汉学界有较大影响的《翻身》中所描写的有关中国土改的历史进行质疑。韩丁的描绘显然是理想化了,然而,任何一部质疑其陈述的著作在提供自己的新分析的过程中,应当会对其描述作明确的剖析,指明其错在何处。《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罕有提及韩丁的记述,却径直越过去,给出自己的理解(注:参阅[美]德里克(Arif,Dirlik)《革命之后的史学: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当代危机》,《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5年春季卷。)。何以革命范式与现代化范式在对同一社会历史现象的解释中会出现二元对立状态?可以说,两种解释都存在一个问题,即革命范式和现代化范式均是一种价值体系,以此为价值预设的历史解释只能是以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判断,历史事实似乎成了编史学框架可以随意型塑的材料。我们看到的并不是两种截然相反的历史事实,而是两种绝然对立的价值理念对历史事实的歪曲反映。 "革命"范式固然带有较为强烈的阶级意识,而"现代化"范式则搬用西方社会的现代化经验,并以西方社会价值体系为参照系来比附中国近代社会历史发展进程,明显带有资本主义"文化霸权"的叙事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要跳出这种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思维模式,寻求一种更加科学的解释策略,以此摆脱这一困境。当然,也不应夸大"革命"叙事和"现代化"叙事的对立。从革命和现代化的关系来看,中国的学者可能大多认为两者并不是矛盾的,是可以统一起来的,即革命促进了中国的现代化,现代化是中国革命的目标。我们从表面或者宏观的角度来看,似乎没有任何问题,革命的历史社会学的宏大叙事可以为此提供解释。但如果深入到一些细微的具体问题上,两种宏大叙事的困境就凸显无疑了。例如在农村"土改"和合作化的问题上,虽然我们一般都承认"土改"是中国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一件大事,是一场确确实实的革命,但在"土改"和合作化过程中由于中国各地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包括文化、经济的各个方面,这些改变生产关系的措施并没有带来现代化的直接后果,原因就在于它们与党的其他教条主义的理念结合在一起,如反对市场网络的观念,最后使农村的现代化停滞不前(注:参阅陶鹤山《范式创新与终极关怀--评〈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一书》,载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编《近代中国研究集刊》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从历史观的宏大叙事视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革命与现代化的辩证关系,但毕竟不能从方法论上整合"革命"范式和"现代化"范式的两难困境。杨念群认为,近代中国史编史学并未出现如德里克所说的从革命范式到现代化范式的根本性转变,只有可能存在一种并列或重叠的解释关系,只不过各自突出诠释的是中国近代社会进程的不同侧面罢了。所以,中国学研究地方史与社区研究的微观取向也只是对革命解释宏大叙事的一种扬弃,可以此为契机构建"中层理论"体系(注:参见杨念群《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98页。)。是否可以构建"中层理论"还需讨论,但这一认识问题的思路应是可取的。宏大的历史社会学叙事如能融入微观的社区分析中,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整合革命叙事和现代化叙事的两难困境。李康根据自己的研究经验,认为:"在研究共产党的组织动员对农村革命的作用时,不能泛泛地谈意识形态和国内外局势,不妨对党在实施动员时逐步摸索出的一些具体技术细加考究。可以研究这些技术的创造、示范、推广、演变,研究上级、具体执行者和群众之间在这些技术方面彼此作用的过程"(注:李康《西村十五年:从革命走向革命--1938~1952,冀东村庄基层组织机制变迁》,"附论",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9年。)。这样的微观研究很难说究竟是属于革命叙事还是属于现代化叙事,只能说这一研究策略突破了上述两种叙事的价值预设,真正从革命的发生学机制上去解释其由以发生的内在逻辑。正如周锡瑞所说,真正的革命的发展似乎是一个更具条件的过程,它需要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受到检验(注:Echerick,J.1998,Revolution in aFeudal Fortress:Yangjiagou,,Mizhi County,Shanxi,1937~1948,Modern China,Vol.4:PP.368~370.)。 在"革命"编史学的叙事中,关于土地改革的官方表达与实践逻辑存在着背离,其解释的困境是"革命"编史学自身所无法克服的。黄宗智揭示了"土改"的"表述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二者之间的背离(注:参见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述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国外社会学》1998年第4、5期合刊(晋军译自Modern China,V21,1995,1)。),仅是就"土改"的实践构造而言的,没有清理革命史学叙事的内在矛盾。韩丁的《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纪实》和克鲁柯夫妇的《十里店--一个中国村庄的群众运动》(北京,北京出版社,1982),是任何研究"土改"的学者所不能越过去的。韩丁特别界定了"翻身"的意义:"对于中国几亿天地和少地的农民来说,这意味着站起来,打碎地主的枷锁,获得土地、牲畜、农具和房屋。但它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它还意味着破除迷信,学习科学;意味着扫除文盲,读书识字;意味着不再把妇女视为男人的财产,而建立男女平等关系;意味着废除委派村吏,代之以选举产生的乡村政权机构。总之,它意味着进入一个新世界"(注:韩丁:《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记实》,"关于'翻身'一词的说明",北京出版社,1980年。)。这种所谓的"表述性现实"实际上是一种"理想类型","土改"的现实构造却与之有相当大的距离。 黄宗智的解释策略当然可以有效地突破这种叙事困境,但不能说明"革命"编史学为什么没有摆脱这一困境。在"革命"编史学的文本中,当"土改"的客观性现实与表述性现实发生矛盾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是客观性现实不符合官方意识形态的表述性现实,客观性现实服从表述性现实的构架。韩丁书中描述的"贫农"老堆金在分"浮财"时仅得到一口缸,"翻身了吗?"有几个人这样问他,"翻了个空身",老堆金一边回答,一边指了指那口大缸。他被自己这句俏皮话逗得哈哈大笑。"翻了一个空身",意思就是说,在翻身运动中什么也没得到!老堆金的故事在上述关于"翻身"的理想类型中是得不到解释的。该书的这种叙事困境比比皆是。又如,韩丁以"革命"编史学的叙事说明近代中国农村的土地占有呈现了集中化的格局,地主与贫苦农民的阶级对立极其尖锐;而具体到所描述的山西省潞城县张庄及附近地区的土地占有状况,则是较为分散,地主、富农较少,中农是农村社会的主体,以至于县委书记在"土改"工作队出发前,向他们下令说:"找不到地主就没有饭吃!"对于个中原因,韩丁归结为"张庄的农民比别处的人要幸运些"以及该地土地的贫瘠(注:韩丁:《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记实》,北京出版社,1980年,第170页、第27~28页。)。这样的解释是苍白无力的,土地占有的分散化在近代中国农村是一个普遍现象(注:参阅章有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张庄的农民比别处的人更幸运些"只是一厢情愿的解释;而该地土地贫瘠也许是一个客观事实,但以此作为该地土地分散的特殊原因则是不可取的,因为土地的贫瘠在华北地区至少是较为普遍的。面对"土改"过程中的客观性现实,革命史学只能将其解释为革命实践的经验、教训、偏差,而这绝对不能否定"土改"的积极意义。所谓"偏差"和农民落后的"封建意识"倒更接近"土改"的客观性现实,而所谓支援了解放战争、农民翻身过上幸福生活,却较多地来自宏观的统计资料和官方的动员式话语。这也是我们所看到的国内"革命"编史学惯用的解释技巧。 "地主与农民的阶级对立"的叙事困境在有关土地革命的研究文本中更是屡见不鲜。"土改"过程中的阶级斗争话语当然是中国共产党动员农民的权力资源,访贫问苦中的"挖穷根"、开斗争大会时的呼口号(诸如"打倒地主阶级"、"坚决镇压反革命"之类),是"土改"革命实践构造的内在组成部分。问题是,事后的研究工作再以这种话语进行文本的叙事,就值得反思了。在"革命"叙事模式中,地主与农民的阶级对立是引发革命的根本原因,这种解释与包括"封建主义"论、"资本主义萌芽"论在内的"经济决定论"学术范式有内在的联系。"封建主义论"者强调封建生产关系下地主与农民之间冲突的中心地位,而帝国主义加剧了阶级矛盾,从而引起了反帝反封建的阶级革命。"资本主义萌芽"论者尽管强调帝国主义如何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充分发展,但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仍占显著的优势,共产党正是被剥削阶级的组织代表,故此说明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革命有着深层的社会经济动因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注:参阅[美]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1期。)。 "现代化"的叙事在这一方面的工作,似乎没有"革命"叙事中那样强烈的价值判断(所谓"阶级立场"),但"地主与农民"的二元分析模式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解释策略(注:参阅[美]亨廷顿:《转变中社会的政治秩序》,江炳伦中译本,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北),1983年;[美]米格代尔《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美]斯科克波尔(Theda Skocpol)《国家与社会革命》,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台北),1998年;[美]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美]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译林出版社,2001年;[美]胡素珊《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何高潮《地主·农民·共产党--社会博弈论分析》,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7年。)。斯科特的"伦理经济论"虽然强调村落中的道德因素和习俗等地方性制度对农民经济行为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但仍采用"地主与农民"的二元解释模式。"伦理经济论"包括三条基本道德原则,一是"有来有往"的互利规范,二是"生存的权利",三是"安全第一原则"。在这种伦理经济下,农民与地主的关系是通过"庇护-依附"关系来维系的,地主作为庇护者要受到保证农民生存权利的道德约束,而农民作为依附者则受"有来有往"这样的道德规范约束。地主不仅不会过分剥削农民,反而会在农民生存有困难时帮助他们,农民也会在平时主动为地主从事不要报酬的劳动。乡村社区中的血缘、家族、宗教、集市等正式和非正式的关系、制度、组织的操作,都在不同层次上反映了农民的这种"道义经济"原则(注:[美]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中译本,第16~43页、第202~247页。)。在"革命"叙事的阶级斗争话语中,上述现象可能被解释为地主的"假仁慈"和对贫苦农民的劳役地租剥削。而"伦理经济论"显然是将乡村社会秩序理想化了,从中可以看出"乡绅支配论"的印迹。农民日常生活的逻辑中确实存在着如斯科特所说的三条道德原则,这样的道德原则是村落社会的习俗和习惯法;但在土地占有甚为分散的近代中国乡村社会,所谓"地主与农民"的分化至少是不明显的。在"土改"过程中,相当多的村落几乎找不到几户象样的所谓"地主","土改"时各地的"地方特殊论"也不能说全无根据(注:参阅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中央编译出版社,北京,1996年,第102页。)。 我倾向于斯科特对乡村社会的总体解释,但不同意他的"地主与农民"的结构主义解释模式。我也不太同意与斯科特有过争论的波普金的"理性的农民"的解释模式(注:Samuel L. Popkin, The Rational Peasan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9.),但对于其中"理性选择"理论所显示的个体主义方法还是持赞成态度的,至少我在波普金的文本中看不到"地主与农民"这样的结构主义假设。这也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伦理经济论"结构主义解释的不足,从而跳出这一二元叙事的困境。 "土改"本身是一场共产党发起的旨在变革乡村社会秩序的革命,于是,大多数研究文本将国家权力与村落社区的互动关系作为考察的主体框架(注:Elizabeth J. Perry, Rebels and Revolutionaries in North China,1845~1945,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 Stanford, California, 1980. Yungfa Chen, Making Revolution, the Communist Movement in Eastern and Central China,1937~1945,Universityof California Press, Berkeley, 1986. Chan, Anita, Richard Madson and Jonathan Unger, Chen Villege : The Recent History of a Peasant Community in Mao's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黄树民:《林村的故事》,张老师出版社(台北),1994年;[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郭于华《民间社会与仪式国家:一种权力实践的解释--陕北骥村的仪式与社会变迁研究》,载同氏编《仪式与社会变迁》,社科文献出版社,1999年;胡宗泽:《华北地方权力的变迁--1937~1948年十里店资料的再分析》,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其实,这也是一种叙事困境。前述《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一书,从书名就可看出这一叙事取向,即"乡村是中国的,国家是社会主义的,从而,社会主义便体现了一种外部力量对中国乡村的侵略。"以至于关于"土改"的这些研究文本中,国家的仪式、权力、话语向乡村社会的渗透以及乡村社会的反应,成了所描述的主要"社会事实"。这是一种"国家--社会"二元化的解释模式,是西欧经验,我们不可以直接拿过来作为方法论用于中国社会研究。这一二元界定是一个理论假设,是否具有可证伪性?如果我们在文本中去证实它,没有一个批判反思,就很成问题。 更加合理的解释应是深入乡土社会内部去观察、理解农民经济行为的现实空间。罗红光在关于陕北米脂县杨家沟的社会人类学研究中,就据此以村民生活脉络中的"生活关系"来取代"生产关系"概念,因为杨家沟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实际感受的是基于伦理观念的交换、协作关系,这是本来存在的社会事实,而不是历史学家从"生产关系"概念出发所建构的"所谓社会事实"(注:参阅罗红光:《不等价交换--围绕财富的劳动与消费》,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1~52页。)。就"土改"的客观社会历史事实而言,我们当然不能否认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正式制度安排,但是,这些正式制度安排理应、实际上也确实受到村落社会地方性制度的制约。这就要求研究者应从结构主义的外在视角转向个体主义的参与式观察,真正揭示生活在地方社会中的农民眼中的"土改"到底是什么样子,并力图从地方性的日常叙事中发现"革命"的宏富社会历史内涵。 而在以往有关"土改"的大部分研究文本中,却充斥了"社会结构决定论"或"历史决定论"的结构主义解释(注:参阅何高潮:《地主·农民·共产党--社会博弈论分析》,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7年,第22页;李康:《西村十五年:从革命走向革命--1938~1952,冀东村庄基层组织机制变迁》,"附论",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9年。)。我们尽管可以从韩丁的《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记实》和克鲁柯夫妇的《十里店--一个中国村庄的群众运动》这样的记实文学作品中看到鲜活的人物、复杂的事件和动态的过程,但作者并无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理性意识,也未能提炼出富有解释力的理论概括。李康、方惠蓉关于"土改"的研究文本(注:方惠蓉:《"无事件境"与生活世界中的"真实"--西村农民土地改革时期社会生活的记忆》,载杨念群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再现了农民日常生活的话语表达和社会记忆,他们的观察视角似乎较为关注国家权力和村落社会的互动,而并未从"他者"的世界再现"土改"作为一种革命实践的内在逻辑。如果更多地采用社会人类学的"在地"式观察视角,从农民日常生活的逻辑出发来认识"土改"发生的社会历史空间,可能会更为全面地再现"土改"的实践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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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已向人们表明:这是一场涉及体制、理论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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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公民教育顾问对埃及公民社会和新社会运动进行分析。尽管埃及争取变革运动在形成公民民主的一极——能够在埃及建立新的不同性质的社会运动方面起火车头作用的一极——方面取得了部分成功,在这里公民社会也构建了自己的生态范围,但是仍然存在若干需要面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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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年,我应北京大学出版社之约,写了一篇题为《谈谈哲学史的 研究和论文写作》的文章,发表于该社出版的小册子《怎样写学术论文》(1981年 5 月第 1 版)上。那篇文章写得比较长,凡是那里谈过的,我都不想再重复了,这里只是继那篇文章之后作些补充。 关于哲学史的研究,我想补充的一点是,在研究过程中常感具体科学知 识不够。黑格尔是一个伟大的哲学史家,可是他的具体科学知识又何等渊博! 我们读黑格尔,一方面觉得非常艰涩,另一方面又总是感到内容丰富,意味 无穷,这不仅是单纯地由于他思之深切,而且是由于他的学识博大深厚。从 黑格尔这里,我认识到,即使专门搞哲学史,也该把学习具体科学当做自己 研究工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单纯地研究哲学原理本身,不可能研 究好哲学原理;单纯地研究哲学史本身,也不可能研究好哲学史。--这是 我多年来在教学研究工作中积累的一点体会,也是我经常觉得没有做到而引 为遗憾的一个方面。现在年事已大,再想补课,已为时过晚,只能寄希望于 青年学者了。有的同志主张大学哲学系的学生应该兼读一个副系,我很赞成 这个办法。哲学家宜兼作某一门别的具体科学家。 关于黑格尔哲学,我的论著主要是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想概括和评论黑格尔哲学的一些基本观点,揭示其深刻合理的思想,及其在西方哲学史上的 地位;二是讲述黑格尔著作特别是解释他的逻辑学著作。 我觉得学习和论述一个哲学家的思想,首要的是真正搞懂原著,理解原 意,忠于原意。对于黑格尔的这样晦涩难读的著作,尤其如此。读黑格尔, 最容易望文生义却还不易察觉,而在察觉以后却又最容易找理由为错误的理 解作辩护。我在这里说的,还不是指治学态度问题,而只是指黑格尔著作的 晦涩的特点在客观上就容易使人陷入这种境地。该怎么办?我想,最主要的 是,不要到处都采取抓住只言片语不放的态度。黑格尔的行文,就字句来看, 往往前后正好相反:这里这样说,那里那样说。所以我们在读黑格尔的著作 时,特别要通贯他的整个思想,联系与主题相关的其他各处的讲法与提法, 这样才能通晓他的真谛。遇到一个地方不懂,当然不能随便放过,但不能老 停留在那里,死抠仍然不懂,无妨放下,继续往下看,很可能黑格尔在另外 的地方会对同一问题又从另外的角度有所阐发,这就能使你对前面不懂的地 方有恍然大悟之感。我在讲解和注释《小逻辑》时,主要采取了两种方法: 一是就同一问题,把散见在《小逻辑》各节以及黑格尔其他著作中的有关材 料和论述都联系起来,搜集、集中在一起,俾使读者对某一问题的理解能从 多处收到互相参照、互相发明之便,这也许可以叫做"用黑格尔注黑格尔" 的方法。二是借用一些现代西方黑格尔学者包括新黑格尔主义者的注释和论 述来注释黑格尔,以作为我们理解黑格尔原著的参考,这实际上是一种"集 注"的方法。我想,采用这两种方法,也许能使我们对黑格尔思想的理解比 较贯通,比较接近原意。 理解黑格尔原意的另一个重要之点,就是要注意到黑格尔所用术语的特 点:同一个术语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含义和用法,但也往往有不同的含义和用 法。因此我们在读黑格尔著作时不能拘泥于一种含义和用法,否则,就会感 到矛盾,感到讲不通,甚至牵强附会地曲解原意。例如"自为"(für sich) 这个术语,我们一般都知道是指"展开"的意思,但如果死抓住这个含义到处套用,就会使你迷惑不解,因为这个字在不同的场合具有不同的含义,例 如它有时是指"自觉"的意思,有时是"独立"的意思,有时是指"孤立" 的意思,有时是指"就一事物本身而言"的意思,等等,这就要联系上下文 才能确定,决不能一概而论。 当然,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要理解黑格尔的原意,还有一个外文问题。 我在黑格尔哲学的教学过程中,发现听众提出的疑难问题有不少是由于单凭 阅读中文译本而引起的。我决不是说现在的翻译水平不高,更不是要大家不 用中译本。但是即使最好的、很有研究水平的译文,也不能完完全全地代替 原文。有时同一个中译文的术语,原文却是意义很不相同或者大相径庭的两 个字;有时同一个原文字,由于两处的用法不同,译者用了两个不同的中译 文术语,这在翻译上是允许的,有时是很必要、很妥贴的,但单从中文译文 却看不出这同一个字的两种译法、两种用法上的内在联系。象这样一些地方, 如果仅仅按中译本读书、写文章,就难免出差错。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从事 研究、翻译和注解黑格尔著作的专业工作者帮助解决,但有条件的同志特别 是有志于读懂黑格尔著作的青年人,不妨利用已有的条件或争取条件,学点 外文。 如何区分一种哲学思想的精华与糟粕,在黑格尔这里,是一个特别严重 的问题,也是一个能否做到忠于黑格尔原意的问题。黑格尔哲学的特点之一 是唯心主义与辩证法往往紧密地纠缠在一起,甚至可以说是结合成了一个内 在的有机的整体。例如黑格尔哲学有两条基本原理:一个是,只有精神才是 真实的;一个是,只有对立统一才是真实的。这二者在黑格尔那里是一件事 情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因为他认为,精神,也只有精神,才能达到对立 统一。这个观点既可以说是最唯心的,又可以说是他哲学中最富有辩证法的 思想,是他的辩证法的核心。如何区分这个观点中的良莠,决不能简单造次。 抓住其中任何一个方面而否定其他一个方面,都会曲解黑格尔哲学的真正面貌。 我在研究西方哲学史、黑格尔哲学和新黑格尔主义的过程中,深感对某 一问题的原始资料如果掌握得不够全面、不够准确,就很难写出扎实可靠的 研究论文。好比一个商店,如果缺货,或者货色很差,则无论怎样摆设布置, 也最多只能引起那些随便逛逛商店而不想买货的人的兴趣,却决不能满足真 正的顾客的需要。对于我们搞哲学史的人来说,最重要的一项货源就是哲学 家的原著,当然也一定要掌握当前的研究资料。不先对这些东西作一番搜集、 钻研,就不可能提出有根有据的新见解。联系到这一点,我倒是很赞赏有些 前辈哲学史学者的看法:宁可先多下些述而不作的功夫,然后才能有所作。 我领会这个意思无非是说,先对前人的东西、已有的东西,搜集全面,理解 准确,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明。新见新解不同于标新立异: 前者是在祖述前人的基础上开花结果,后者是随风飘摇的转蓬。我的老师, 前南开大学文学院长、图书馆长冯文潜(字柳漪)教授有一次把我叫到他家 里,指着我翻译的巴克莱《人类知识原理》的一段翻译文字说:这句话译得 很漂亮,但不太切合原意。接着,他提高了嗓子,借题发挥了一通,大意是 说,做学问要严谨扎实,搞翻译重在忠于原文,讲述一个哲学家的思想也应 该从原著出发,应该忠于原著。有人在写一个哲学家的思想时可以写得天花 乱坠,立论似乎很新,但对照原文一看,却破绽百出,所谓新论不过是空中 楼阁。柳漪师平素对我亲如慈母,但一遇到这样的问题就会突然严肃起来。 他的这番话说得那么斩钉截铁,使我不由自主地忐忑起来。柳漪师去世已经 二十一年了,他的告诫至今犹在我的耳边。 我从大学毕业后几十年来,讲授过《形式逻辑》、《哲学概论》、《政 治课》、《列宁的〈哲学笔记〉》、《现代资产阶级哲学》(部分)、《西 方哲学史》、《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黑格尔哲学》、《新黑格尔 主义》等课程。在多年的教学过程中,我体会到语言表达对促进思想的重要 性。一般地说,当然是先要在思想上把问题搞清楚,然后才有可能在语言上 表达清楚。但我却还有另一方面的经验,就是,在对问题有了一定的研究和 粗线条的想法以后,就往往急于想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写讲授提纲不过是语 言表达的方式之一)来考验这些想法的正确性和准确程度,来发展这些想法 的细节。在语言表达过程中,原以为正确的,也许会证明是错误的;原以为 是明白的,也许会证明是模糊的;原以为是充分的,也许会证明还有待补充。 例如我在讲完一课之后,经常会发现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或改进的问题,有 时甚至就在课堂上也能一边讲一边意识到这样的问题。这就促使我把问题想 得更深透。也正因为如此,我在指导研究生时,总爱强调:只有用自己的语 言,概要式地复述一下自己所精读的哲学原著,才能把这部原著掌握得更熟 练、更准确。根据同样的想法,我在搞研究、写论文时,往往是有了基本资 料、基本论点和基本结构以后就立即动笔,然后在动笔表达过程中再不断充 实,不断修改,不断发展。有时,只是由于动了笔才发现问题严重,才有山 重水复疑无路之感,这时就要不怕艰辛,停下笔来,再广泛搜集资料,整理 自己的论点,只有经过这样一段时间的重新酝酿,才会达到柳暗花明又一村 的境地。这里使我很自然地想起了马克思的那句人所熟知的名言,就以它来 结束我这篇漫谈并以此来激励自己吧:"在科学上面是没有平坦的大路可走 的,只有那在崎岖小路的攀登上不畏劳苦的人,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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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古人的心目中,节日是不同寻常的日子,它可以支配平时的岁月。人在节日的言行必须格外谨慎小心,因此,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节日禁忌。趋吉避凶的心理渗入审美观念,不只是制约着戏曲创作,也左右着戏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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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移植是法学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个概念目前主要依赖两个历史现象:一是伴随着12世纪开始的"罗马法复兴",整个欧洲出现了"罗马法继受运动",由此引发法律移植中的经典问题:为什么英国人没有移植罗马法,而保持自己的普通法传统呢?我的老师、著名法学家梁治平先生的硕士论文就讨论这个问题。二是19世纪以来欧洲列强入侵东方之后,引发日本和中国这样拥有发达文明的东方国家全面移植欧洲法,由此引发西方现代法与东方古典传统之间的持久地张力。我的老师、著名法学家季卫东教授持续关注这个问题,他刚才的精彩演讲也以这个问题为轴心。但在对这些问题的关注中,我们普遍忽略了我们中国内部三个法系之间的互动。如果说台湾和香港地区保留的清代习惯法曾引发比较法学者的关注,那澳门法律移植问题却几乎没有人关注。谢耿亮的这篇文章研究澳门的法律移植问题,填补了空白,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这篇论文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填补空白,而在于他潜在地提出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是"法律文化"?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研究"法律移植"?事实上,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法学界的主流思想意识主要围绕"法律文化"和"法律移植"这些概念展开。"法律文化"概念的提出本身意味着对法条主义的反叛,即法律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更不是法典本身,而是一种文化观念。但是,这种文化观念往往附着在法律文本或者其他思想文本中,以至于法律文化和法律条文一样,依然是存在于"那儿"的有待于我们去发掘的一套固定不变的东西。这种客观主义的思路始终左右着法律文化的讨论,以至于梁治平先生后来不再使用"法律文化"概念,而代之以"法律的文化解释"。在这篇论文中,作者借鉴了一位芬兰学者的法律概念,把法律的语义规范结构分为表层结构、中层解构和深层结构,其中"中层结构"就是法律文化,就是围绕法律规范所形成的一套文化思想观念。这样一种理解无疑也是一种客观主义的思路。尽管如此,作者在研究中实际上背叛了他所借鉴的法律文化概念。说到底澳门法律移植面临的问题既不是法律规范结构的问题,也不是法律文化的问题。而是澳门95%左右的人口是华人,而96.6%的人口(包括华人和其他族裔人口)不懂葡文。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换句话说,如果说存在什么"法律文化"概念,那么这些概念不过是问题的表象,真正的问题是居民、人口流动以及其背后所代表的政治经济力量和文化思想观念。而这篇论文真正有贡献的地方就在于讨论澳门居民和澳门流动人口的族裔结构。由于不同族裔及其所代表的政治经济力量,使得澳门成为这种力量之间角力的场所。因此,澳门法律移植的难题与其说是"法律本地化"的语言翻译问题,不如说是华人已经在澳门政治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力量,可是澳门司法活动依然掌握在少数懂葡文的法律阶层手中。这样一种问题意识的转换就意味着"法律文化"和法律条文一样,都属于法律的表象,法律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较量,是人所代表的政治经济力量之间的较量。法律移植不过是以法律条文的方式记载了这场较量的结果而已。而"法律文化"概念的提出恰恰遮蔽了这种生死搏斗的较量,仿佛是一种文化观念传播的结果。如果我们比较一下澳门与香港,就会看出从法律文化角度比较香港普通法与澳门葡萄牙法之间的优劣没有实质意义。只要看一看内地居民向香港和澳门流动,就可以明白内地流入香港的大多属于雄心勃勃准备创造世界的商业精英、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而内地流入澳门的人口中,大多数属于准备享受生活的休闲者,无论少数的文化人士还是大规模的赌客,他们不准备创造,而仅仅等待消费和消耗。我想在座的青年法律学子毕业之后想去的是香港,而不是澳门。如果再比较英国人的帝国雄心及其在香港的作为和葡萄牙帝国的衰落及其在澳门的腐败,就能够明白香港的普通法与澳门的葡萄牙法之间的区别根本不是所谓"法律文化"的问题。由此,我们就需要对论文中提出的"葡萄牙法律文化是欧洲后进的法律文化"这个判断进行重新阐释。法律文化的"先进"与"后进"的标准是什么呢?这绝非法律或法律文化自身所能提供的,而必须在法律"外面"的世界中去寻找。葡萄牙法律文化的"后进"不在于其法律概念或法律文化,无非意味着与英国人、法国人和德国人相比较,葡萄牙人在近代兴起过程中属于后来被战败的民族。可我们不要忘记,在地理大发现的最初岁月中,是西班牙和葡萄牙及其背后的罗马天主教会的法学家最先奠定了地理大发现的法律规则,这些法律背后可倚凭的是当时欧洲"最先进的法律文化"。如果我们带着这样的问题意识再回到中国,那么对"法律移植"问题的研究就应当避开"法律文化"的概念陷阱,关注于"人的具体活动",尤其是创造性的活动,而不是"抽象的文化"。就中国的法律发展而言,也许我们不应象以前那样过分关注如何移植"先进的法律",而应当关注我们中国人的所思、所想、所恨和所爱。如何把我们中国人的希望、理想和追求转化成法律,无疑应成为我们法律人当下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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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自由主义的论文。我所关注的自由主义是一种在现今道德哲学、法哲学和政治哲学中占有突出地位的自由主义版本:在这种自由主义中,正义、公平和个人权利的概念具有一种核心地位,而其哲学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则得益于康德。作为一种断言权利优先于善、并与功利主义概念相对立而加以典型定义的伦理,我所了解的这种自由主义最好应描述为"道义论的自由主义",对于我认为熟悉这一学说的人们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可怕的名称。 "道义论的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关于正义的理论,尤其是一种关于正义在诸道德理想和政治理想中具有首要性的理论。我们可以将其核心陈述如下:社会由多元个人组成,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目的、利益和善观念,当社会为那些本身不以任何特殊善概念为先决前提的原则所支配时,它就能得到最好的安排;证明这些规导性原则之正当合理性的,首先不是因为它们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或者是能够尽善,相反,是因为它们符合权利(正当)概念,权利是一个既定的优先于和独立于善的道德范畴。 这就是康德的自由主义,亦是当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所主张的自由主义,也正是我想对之提出挑战的自由主义。为反驳正义的首要性,我将论证正义的诸种局限,个中深意在于,这些局限亦是自由主义的局限。我所谓的局限不是实践上的,而是概念上的。我的要意并不是说,无论正义的原则多么高尚,它永远都不可能充分付诸实践,相反,我是指这些局限存在于正义理想本身。对于一个为自由主义允诺所激励的社会来说,问题决不单单是正义总难完全实现,而是这一观念存在缺陷,这一渴望并不完善。但是,在探究这些局限之前,我们必须更清楚地了解申明正义之首要性的意图。 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却又相关的方面来理解正义的首要性。其一是直接的道德意义。正义的首要性主张,正义之所以是首要的,在于正义的要求超过其他道德利益和政治利益,无论这些利益可能有多么迫切。依此观点,正义就不仅仅是诸种价值中的一种价值,可以随情况的变化来加以权衡和考量,而是所有社会美德中的最高美德,是一种在其他社会美德能够提出其要求之前所必须满足的美德要求。如果世界的幸福只能通过不正义的手段来促进,那么有可能以适当方式普遍推行的就不是幸福,而是正义。而且,当某个体权利发生正义问题时,即使是普遍福利也不能僭越这些权利。 但是,单单在其道德意义上,正义的首要性很难将这种自由主义与其他为人熟知的自由主义变种区别开来。许多自由主义思想家都在强调正义的重要性,并坚持个体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约翰·斯图嘉特·密尔把正义叫做"所有道德的主要部分,和不可比较的最神圣、最有约束力的部分",洛克认为,人的天赋权利比任何联邦所能僭越的权利都要强大(1690年)。但这些都不是我们在此所关注的更深意义上的道义论自由主义所要讲的。因为这种充分道义论伦理不仅有关道德,而且有关道德的基础,它所关注的不只是道德法则的重要性,而且还有其引申意味,康德将之称为道德法则的"决定性根据"。 按照充分道义论的观点,正义的首要性所描述的不仅是一种道德优先性,而且也是一种证明的特权形式;权利(正当)优先于善,不仅是指其要求在先,而且在于其原则是独立推导出来的。这就意味着,与其他实践戒律不同,正义的原则是以一种并不依赖于任何特殊善观点的方式而得到其正当合理性证明的。与之相反:如若给定其独立的特性,则权利便约束着善并设定着善的界限。康德认为:"善恶概念不是先于道德法则而定义的,如果先于道德法则,那么,前者似乎就必定具有基础地位;相反,善恶概念必须在道德法则之后并通过道德法则来定义。" 这样一来,从道德基础的立场来看,正义的首要性就等于说:道德法则的美德并不在于它促进某个假定为善的目标或目的这一事实。相反,它本身就是一个目的,且先于其他目的并对其他目的具有规导作用。康德将第二层次即首要性的基础意义与第一层次即下述道德意义区分开来: "通过两种或更多以理性相互联系的事情之间的首要性,我理解了某一种事情的特权,正是凭这种特权,它才成为与其他事情的结合中首要的决定根据,在一种较为狭窄的实践意义上,只要别的利益服从于它而它本身不屈从任何别的利益,它就是指一种利益特权。" 按照道义论的两种不同意义也可以引出这一对照。在其道德意义上,道义论反对效果论;它将第一层次的伦理描述为包含着某种绝对义务和绝对禁令的伦理,这些义务和禁令无限制地优先于其他道德关切和实践关切。在其基础意义上说,道义论反对目的论;它认为,一种用以推导第一原则的证明形式,不以任何终极人类意图或目的为先决前提,也不以任何决定性的人类善观念为先决前提。 关于道义论的这两条线索,人们无疑更熟悉其第一条线索。许多自由主义者,不仅仅是道义论的自由主义者,都特别重视正义和个体权利。这就提出了道义论的两个方面如何联系的问题。如果不求助于第二种形式的自由主义,第一种形式的自由主义能够得到辩护吗?作为一种回答,密尔认为可以,并论证了将两者分离开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密尔认为,拥有一种权利,即是"拥有某种社会应当保护我所拥有的某种东西"。社会的职责是如此重大,以至于我的要求"具有绝对性、明显的无限性和与任何其他考量不可公度的品格,它构成了正当(权利)与不当之感和通常的权宜与失策之感的分别"。但是,如果人们问,为什么社会必须履行这种职责,则答案是,这"只不过是出于普遍功利的原理"。正义之所以被适宜地看作是"所有道德的主要部分,而且是不可比较的最神圣和最有约束力的部分",不是出于抽象的权利,而仅仅是因为正义的要求。"在社会功利的范围内处于高于其他要求、因而也比其他要求更具重要职责性的地位。" 恰当的陈述是,我放弃可能从抽象权利理念中推导出来的任何便利,将之视为独立于功利之外的东西。我把功利看作是对所有伦理问题的终极诉求;但是,它必须是一种最广泛意义上的功利,具有作为一个进步存在的人之长久利益的根据。 正义和权利之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使它们成为比其他要求"更为绝对和急迫的要求",但使它们变得重要的首先是它们有利于社会功利和它们的终极根据。"所有行动都出于某种目的,而行动的规则(人们似乎很自然地设想)之整体品格和色彩必定由这些行动所服从的目的来决定。"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正义原则与所有其他道德原则一样,都是从幸福的目的中取得其品格和色彩的。因为,"目的问题......是关于什么是可欲之物的问题",而幸福是可欲的,事实上,"惟可欲之物才能成为目的",因为"人们实际上的确希冀幸福"。在此,密尔自由主义的目的论基础和心理学假设已是一目了然。 与之相反,在康德看来,道义论的两个方面密切相联,他的伦理学和形上学都强烈地反对将这两方面分离开来的可能性。与密尔的(同时也与现代"规则功利主义者"的)观点相反,康德的观点至少提出了两个强有力的反驳。其一,功利主义的基础并不可靠;其二,不可靠的基础可能是强制性的和不公平的,而这正是正义的关切所在。 功利主义的不可靠在于,任何纯粹的经验基础,无论是功利主义的还是其他的,都不能绝对确保正义的首要性和个体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一种必须以某种欲望和倾向为前提条件的原则,只能比这些欲望本身更受条件限制。但是,我们的欲望和满足这些欲望的手段是会随时发生改变的,无论是在个人之间,还是就单个的个人而言都是如此。而且,任何依赖于欲望的原则也同样是偶然性的。因此"一切预先以欲望能力的对象(物质的)作为意志之决定性根据的实践原则,都无一例外是经验的,而且都无法提供任何实践法则。只要功利--甚至是"最广泛意义上的功利"--是决定性的根据,原则上,普遍福利就必定僭越正义,而不是确保正义。 实际上密尔也承认这一点,但他也可能会反问,正义是否就应该享有这种无条件的特权?他承认,功利主义的解释并未使正义绝对优先,因为可以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某种其他的社会义务也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可能压倒任何一种普遍的正义标准"。由于有这一限制,假如人类的幸福得到发展,什么样的根据才能更完善地确认正义的首要性呢?(注:密尔继续申辩道,正义正是功利所要求的。当普遍的正义标准被过分强调时,"我们通常都认为,不是正义必须给其他道德原则让位,而是说,按照其他的原则来推理,在日常情形中是为正义的东西,在此一特殊情形中恰恰不是正义的。通过这种有用的语言调适,人们归结于正义的不可取消的品格就得到了确保,而我们也就不至于非得坚持认为可能存在某种值得赞扬的非正义不可"。) 康德的回答可能是,即使有例外,也必须拒绝用人类幸福的名义,因为不能绝对确认正义的首要性,就将导致不公平和强制。即便幸福的欲望为人们普遍分享,它也不能作为道德法则的基础。不同的个人仍然可能会对幸福为何在这一问题产生观念上的分歧,并将其特殊观念作为规导性的观念而强加于他人,这至少会否认某些人具有发展他们自己的幸福观念的自由。它还会创造这样一个社会,在该社会里,一些人受到另一些人的价值强制,而不是每一个人的需要与所有人的目的和谐一致。康德说道:"人们对经验性的幸福目的及其幸福所在都有着各种不同的观点,所以,只要涉及到幸福,他们的意志就不可能服从任何共同的原则,因之也不可能服从任何与每一个人的自由和谐一致的外在法则。" 依康德所见,权利(正当)的优先性"完全是从人类相互的外在关系的自由概念中推导出来的,它和所有人与生俱来的目的(即获取幸福的目的)或人们所承认的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没有任何关系"。正因为如此,它必定有一个优先于一切经验目的的基础。即使是建立在某种为所有成员分享的共同目的之基础上的联合体,也不具备这样的基础。惟有"把自身作为一个目的,人们全都分享这一目的,因而在人类一切外在关系中,它都是一种绝对而首要的义务"的联合体,才能确保正义,避免用其他确信来强制某些人。也惟有在这样的联合体中,任何人都不能"迫使我按照他关于他人福利的观念去获取幸福"。只有在我受那些不以任何特殊目的为前提条件的原则的支配时,我才能自由地追求我自己的目的,这些目的与所有人类相似的自由是一致的。 按照康德的观点,道义论伦理的这两条线索是交织在一起的。正义的道德优先性是由于其基础的优先性而成为可能的(和必然的)。正义不只是另外一种价值,因为它的原则是独立推导出来的。与其他的实践原则不同,道德法则并不是事先隐含在各种各样的偶然性利益和目的之中的;它不以任何特殊的善观念为前提条件。假定其基础先于所有纯粹的经验目的,那么正义就具有相对于善的优先特权并自己设置其界限。 这又提出一个问题:正当的基础可能如何?如果它必定是一个优先于一切意图和目的的基础,如康德所说,甚至不受"人性的特殊环境"的限制,那么,人们到何处才可能找到这样一个基础?假定道义论伦理的这些严格要求,道德法则几乎不需要一个基础,因为任何物质性的预先条件都可能削弱其优先性。"义务!"康德用他最令人感动的口吻追问道:"什么是你的价值之源?在何处才能找到你高尚体面(它使你自豪地摈弃一切欲望的纠缠)的根基?" 康德的回答是,道德法则的基础在实践理性主体自身,而不在实践理性的客体,这种主体是一个能够拥有自律意志的主体。"作为一切行动准则之根据的东西必须是一种目的主体,即理性存在自身",而非任何经验的目的。除了"一切可能的目的主体自身"之外,任何东西都不能产生正当,因为只有这一主体同时也是一种自律意志的主体。惟有这一主体才能"提升人自身、使之成为意义世界的一部分",并使他能够参与一种理想,一种完全独立于我们社会欲望和心理欲望之外的自由王国。并且也只有完全彻底的独立性才能给我们提供我们所需要的超凡脱俗--假如我们永远都能自由地选择我们自己的话,就能使我们不受那些偶然环境的限制。按照道义论的观点,首要的问题不是我们所选择的目的。而是我们选择这些目的的能力。而且这种能力先于它可能确认的任何特殊目的,它存在于主体自身。它无外乎人格,即摆脱自然机制束缚的自由和独立,它被看作是一种服从于特殊法则的能力(纯粹的实践法则是由其自身的理性所给定的)"。 这种既定的、先于并独立于其客体的主体概念,给道德法则提供了一个基础,与纯粹的经验基础不同,它既不期待目的论,也不期待心理学。以此方式,它有力地完成了这一道义论的想象。由于正当先于善,所以主体便先于其目的。对康德来说,这些相互平行的优先性澄清了"哲学家们曾经因为各种原因而在最高道德原则问题上所出现的所有混淆。因为,他们为了使意志的客体能够成为物质性的、并能成为一种法则的基础,而寻求一种意志的客体"。但这必定使他们的第一原则陷入他律。康德说道:"与之相反,他们应该寻找一种法则,它能直接决定意志的优先性,只有这时,他们才能寻求到适合于意志的客体。"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就可能区分实践理性的主体与客体,因而在任何特殊客体之外找到一种正当的基础。 如果对正义之首要性的这种申认是成功的,如果正当在我们业已区分的相互连结的道德意义和基础意义上确实先于善,那么,申认主体之首要性的某种观点也必定是成功的。这似乎是很清楚的。仍然需要作出解释的是,后一种申认是否能够得到辩护。我们怎么知道存在这样的主体?撇开了它所寻求的客体且先于它所寻求的客体,它又怎样才能是可以确认的呢?一旦人们回想到主体优先性的申认不是一种经验性的申认,这一问题就特别耐人寻味。果真如此,它就很难成为道义论伦理中最为重要的东西了。 超验主体 康德对其主体概念作了两种论证,一种是认识论的,另一种是实践的。两种论证都是"超验的"论证形式,它们首先是从我们的经验之某些明显不可缺少的特征中寻找这些前提条件。认识论的论证探究自我认识的前提条件。它首先认为,除了通过观察或内省来认识我自己之外,我无法认识一切。因为,当我内省时,所有我能够看到的都是我感觉的呈现;我只能把我自己作为经验的客体,作为这样或那样的欲望、倾向、目的、气质等等的承担者,这样才能认识我自己。但这种自我认识必定是有局限的。因为它永远无法使我透过各种表象之流,看清它们究竟是属于什么东西的表象。"只要人是通过内在的感受来了解他自己的,......他就无法宣称认识了他自身的他。"单单是内省,或者"内在感",永远无法提供任何有关这些表象背后的知识,因为任何这样的呈现都可能很快消失在另一种表象之中。尽管如此,我们必须追寻某种更深刻的东西。"他必须超越由纯粹表象所造成的作为主体的他自己的品格,设想还会存在某种别的东西,这才是其主体品格的基础--即他的可以自在构成的自我。" 这种更深刻的东西便是主体自身,我们无法经验地认识他,而必须将之预先假设为我们认识一切的条件。主体是"处在背后"的某个东西,先于任何特殊的经验,将我们多种多样的知觉统一起来,并使它们结合成为一种单一的意识。它提供统一的原则,如果没有这种统一原则,我们的自我知觉就不过是一串不连贯的和不断改变着的表象之流,是不属于任何人的知觉。而且,如果说我们无法从经验上把握这种原则,我们也必须推测其有效性--假如我们想使自我认识成为有意义的话。康德写道: "因此,那种认为'表象已经通过直觉给予一个人,所有表象都属于我'的思想,与那种认为我将它们统一在一种自我意识之中,或者认为我至少能够将它们统一起来的思想是等同;尽管这种思想本身并不是对表象综合的意识,它也以这种综合的可能性为先决条件。换言之,只有在我能够在一种意识中把握这些表象的多方面的情况下,我才能把它们叫做一种意识,才能说它们都是我的表象。因为否则的话,我就像我拥有我自己所意识到的多种表象一样,拥有一个五颜六色而又杂乱无章的自我。" 我必须把我理解为一个主体,同时也把我理解为一个经验的客体,这一发现提示出设想支配我的行动之法则的两种不同方式。它因此把我们从认识论的论证引向一种更深刻的论证,也就是对主体之在先性的实践论证。作为经验的客体,我属于感性的世界;我的行动是被自然规律和各种因果规则所决定的,一如所有其他客体的运动是被自然法则和各种因果规则所决定的一样。相反,作为经验的主体,我身居一个理智的或超感性的世界;在这里,由于我独立于自然规律之外,我能够自律,能够按照我给自己确立的法则来行动。 惟有从第二种立场出发,我才能把我自己看作是自由的,"因为在感性世界,独立于因果决定之外即是自由"。如果我完全是一个经验的存在,我就不能够获得自由,因为每一种意志实践都可能受到对某一对象欲望的限制。所有选择都将是他律的选择,都受到对某种目的的追求的支配。我的意志就永远不能成为第一原因,而只能是某种先验原因的结果,成为此种或彼种冲动或欲望的工具。只要我把我们自己看作是自由的,我们就不能把我们自己看作是纯粹的经验存在。"当我们认为我们自己是自由的时,我们就使我们自己成为理智世界的成员,并认识到意志的自律"。所以,主体的概念先于并独立于经验,这正是道义论伦理所要求的,它不仅可能,而且不可或阙,是自我认识和自由之可能性的前提条件。 现在,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按照道义论伦理,申认正义的首要性的用意所在。按照康德的观点,正当(权利)的优先性既是道德上的,也是基础性的。根据其主体先于其目的的概念,对于我们将我们自己理解为自由选择的和自律的存在来说,这一主体概念是不可缺少的。当社会由这些不以任何特殊善观念为前提条件的原则来支配时,它就可以得到最好的安排,因为任何别的安排都不可能把个人作为能够选择的主体来尊重;它可能把个人本身作为客体而非主体对待,或作为手段而非目的来对待。 道义论的主题在许多现代自由主义思想中得到了类似表达。因此罗尔斯说:"由正义所确保的权利不服从社会利益的算计",与之相反,德沃金则认为,它"将作为个体手中的王牌",来反抗各种给整个社会强加某种特殊善观念的政策。"由于一个社会的公民在其观念上相互见异",如果政府偏向某一种观念而歧视别的观念--这或者因为官员们相信某一种观念具有内在的优先性,或者因为某一种观念为较多的或较为强大的群体所持有--政府就不能给予他们以平等的尊重。弗莱德认为,与善相比较,正当(权利)与不当的概念"之所以具有一种独立的和压倒一切的特性,是因为它们确立了我们作为自由选择实体的基本地位"。比任何选择更为重要的是,人格的价值"是选择概念本身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而且这正是我们围绕着尊重个人所制定的各种规范不可能妥协的缘由所在,也是为什么相对于我们选择追求各种各样的目的来说,这些规范具有绝对性的原因所在"。 正是凭借其独立于日常心理学假设和目的论假设之外这一点,这种自由主义,至少是其当代版本,便认为自己可以避免各种传统的政治理论一直易于陷入的困境,尤其是关于人性和善生活意义问题的争论。因此德沃金宣称:"自由主义不依赖于任何人格理论",罗尔斯认为,它的关键性假设不包含"任何特殊的人类动机理论",而德沃金说,"这样一种自由主义不关心"个体选择追求的生活方式,艾克曼则认为,为了让人们接受自由主义,他们"不必对大量极具争议的大问题采取同一种立场"。 但是,假如有某些哲学和心理学的"大问题"紧随着道义论的自由主义,那也只是因为它将其争论搁置在其他地方。诚如我们业已看到的那样,这种自由主义避免依赖于任何特殊的人格理论,至少是传统意义上的人格理论。比如说,把一种决定性的本性、或是某些根本性的欲望和倾向归于人类,诸如自私性或社会性。它所关注的不是人类欲望的客体(对象),而是欲望的主体,以及这一主体是如何构成的。 因为正义是首要的,所以某些事情对于我们来说必定是真的。我们必定是某种形式的物类,必定以某种方式与人的环境相联系。尤其是,我们必定总是与我们的环境保持着某种距离,肯定会受到条件的限制,但我们的一部分永远都先于任何条件。只有用这种方式,我们才能把我们自己既看作是经验的主体,也看作是经验的客体,看作是行动主体,而不只是我们所追求的目的的手段。道义论自由主义设想,我们能够且的确必须在这种意义上把我们自己理解为独立的。我将论证,我们并不能这样独立,而在这种自我影象的片面性中,我们倒是可以发现正义的种种局限。 那么,道义论的人格理论究竟错在何处?其缺陷是如何削弱正义之首要性的基础的?当我们发现正义的局限时,又会出现什么样的与之对立的美德呢?为了陈述我的论证,考量人们可能对康德观点提出的以下挑战将是有益的。 社会学的反驳 第一种挑战可以被称为社会学的反驳,因为它是从强调社会条件对塑造个体价值和政治安排的广泛影响开始的。它宣称,自由主义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中立性不可能,而中立性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哪怕我们尽可能地尝试,也永远无法摆脱我们条件的影响。因此一切政治秩序都具体化为某些价值;问题是,谁的价值可以普遍盛行?结果又是谁得谁失?道义论主体的那种夸张的独立性乃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幻觉。它误解了人的根本的"社会"本性,误解了我们"始终"都是受条件限制的存在这一事实。没有任何例外,没有任何超越的主体能够处在社会或经验之外。我们每一时刻都处在我们的生成之中,都是一连串的欲望和倾向,没有什么能寄托于本体王国。主体的在先性只能意味着个体的在先性,因而偏向于个人主义的价值是自由主义传统的一惯作法。之所以惟有正义看起来才是首要的,是因为这种个人主义提出了典型的相互冲突的主张。因此正义的局限就在于它限制了培养那些合作性美德的可能性,诸如,利他主义,仁慈一类,这些美德能减弱冲突。但是,这些美德恰恰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假设基础上的社会最难以生长繁荣的美德。简言之,一个由中立原则支配的社会之理想乃是自由主义的虚假允诺。它肯定个人主义的价值,却又标榜一种永远无法企及的中立性。 然而,这种社会学的反驳未能在各个方面恰当估价这种道义论观点的力量。首先,它误解了这种自由主义所宣称的中立性。正当(权利)原则的中立性,并不是这些原则承认一切可能的价值和目的,相反,是指这些原则是以一种不依赖任何特殊价值或目的的方式而被推导出来的。当然,一旦正义原则被这样推导出来,它们就拒绝承认某些目的(假如它们与任何东西都能相容的话,它们就很难成为规导性的原则),但它只是拒绝那些不正义的目的,也就是说,只是那些不符合原则的目的,这些原则本身的有效性不依赖于任何特殊生活方式的有效性。它们的中立性所描述的是它们的基础,而非它们的效果。但是,即便它们的效果也在许多重要方面比社会学的反驳所揭示的更少受到限制,比如说,利他主义和仁慈就完全与这种自由主义相容,在其假设中,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这些美德的培养。主体的优先性并不是说我们为自我利益所支配,而只是说,无论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利益,这些利益都属于某个主体。从权利的立场出发,我可以自由地追求我自己的善或他人的善,只要我不行不义。而这一限制与利己主义或利他主义毫不相干,相反,却与保证他人同样的自由这一压倒一切的利益相关。合作性的美德与这种自由主义绝无冲突。 最后,社会学的反驳是如何否定道义论的独立概念的?这一点尚不清楚。如果它的意思是想提出一种心理学的反驳,那么,它就无法表达道义论的观点,因为后者提出了一种认识论的主张。主体之独立性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作为一种心理学的事实,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做到为克服我的偏见或超脱我的确信所需要的那种分离,而是说,我的价值和目的并不界定我的身份,我必须把我自己看作是一种区别于我的价值和目的(无论它们可能是什么样的价值和目的)的自我的承担者。 另一方面,如果这种社会学的反驳是想挑战这种认识论的主张,那么,这种挑战的基础可能如何?这一点目前尚不清楚。当休谟把自我描述为"各种不同知觉的集合或堆积,它们以一种难以想象的速度相互汇集,并处在一种永恒的流动和运动之中"时,他也许是最接近描绘出完全受经验限制的自我之图象的人,正如这种社会学观点所要求的那样。但是,正如康德后来所反驳的那样,"任何固定不变的自我都不可能在这种内在表象的流动中表现自身"。要使通过时间的自我之连续性有意义,我们必须假定某种统一性原则,它"先于所有经验,并使经验本身成为可能"。的确,当休谟承认,他无法最终解释这些"将我们思想或意识中的连续出现的知觉统一起来的"原则时,他本人已经预见到了这种困难。尽管康德的超验主体可能存有疑问,这种社会学的反驳似乎也难以提出一种有效的批评。它必须预先设定的认识论很难更让人信服一些。 万俊人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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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共产党在短短的十几年中由兴盛走向低迷,成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一个比较突出的案例而被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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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刊《当代历史》2009年9月号刊登了斯坦福大学社会学教授安德鲁·瓦尔德题为《失序的稳定:中国的政权为什么有力量》的文章。文章将中国改革开放的前10年与后20年进行了对比研究,指出最近20年的发展已经使现在的中国具有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渐进经济改革战略已经取得成效,整个政治发展轨迹非常有利,中国青年人表现出强烈的民族自豪感,中国领导人对国家发展方向的看法高度一致。而这些特点正是保证中国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得以保持政治稳定的重要原因。文章内容如下。 中国的经济记录引人瞩目,这里毋需多言。但是过去十年来在经济问题上出现的抗议浪潮和最近中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的骚乱事件,促使一些人认为,这个政权也许正在进入一个高度不稳定的时期,一个20年的经济快速发展和政治秩序稳定的时期也许将要结束。毫无疑问,当今中国是一个相对有争议的社会,这个国家似乎过分注意维持政治秩序。中国的核心政治制度改革与30年前经济改革开始时基本上一样,确实也没有取得什么进展。然而,与其改革头十年时相对吵吵闹闹、四分五裂的状况相比,中国的整个政治形势对这个政权更有利了。当然,20年前的中国处境非常糟糕。这个国家在国际上陷入了孤立,经济急剧衰退长达数年之久。尤其从四个方面来讲,今天的中国已经今非昔比。第一,中国的渐进经济改革战略已经取得了成效,这一点现在已经看得很清楚了。而在80年代期间,这个战略能否成功还根本不清楚,至少在农业领域之外是如此。第二,考虑到很多后共产主义国家出现的严重问题,中国的整个政治发展轨迹现在看上去非常有利。而80年代末,与开始政治改革的其他共产主义政权相比,中国的政权看上去既僵化又缺少进步。第三,受过教育的中国青年人现在表现出一种强烈的民族自豪感,有时表现出一种防御性爱国主义。而20年前更为常见的是对共产党制度合法性的严重质疑。最后,今天的中国党的领导人对国家发展方向的看法高度一致。而整个80年代,他们在经济改革和政治自由化问题上存在严重分裂。一、不确定的时期我们现在对中国的经济崛起已经习以为常,几乎忘记了中国在经济改革头十年期间所存在的对改革前景的严重怀疑。到80年代结束时,中国的经济改革实际上还没有超出农业领域,当时这个国家只是通过放弃苏联式的农业集体制度就取得了令人震惊的最初成就。农民收入迅速增加,城市农产品供应也随之迅速增加。此时中国农业改革是社会主义世界中最激进的。然而,当时普遍认为,这也是最容易的部分,而且只是第一步。最棘手的改革任务还需要有效地加以解决--这就是如何改革庞大的效率低下的国有工业部门。显然,工业企业需要裁员、重组并置于真正的竞争压力之下,但是这会使国家失去对重要经济部门的控制。而且由于裁员有违社会主义主要原则,这样做会引起社会动荡并在政治上遭到反对。在整个80年代,还不清楚党的领导人是否能凝聚起政治力量进行这种史无前例的改革;如果他们真的进行尝试,也不清楚中共是否能经受起可能由此产生的政治后果。还有充满危险的价格改革问题。在一个短缺经济中,放开消费和生产价格可能造成实际通货膨胀迅速上升,而且通胀对稳定的破坏性影响在1988年和1989年初的中国城市里已经明显可见。正如中国的领导人痛苦地意识到的那样,80年代开始时波兰消费价格的飞涨导致了团结工会运动。我们应当记得历史上还没有一个社会主义政权试图在这种时刻转向市场导向型经济,人们也不清楚这样做是否有利,执政的共产党能否经受住这种转变。人们也很容易忘记,80年代末,中国的政治发展轨迹似乎远远落后于苏联集团的进步改革,这让许多学生、知识分子、思想开明的党员恼火。1988年,在波兰、匈牙利,最重要的是苏联,出版自由、民主化甚至竞争性选举的趋势已经清晰可见。而在中国城市里甚至党和政府里,许多人目睹着这些发展,充满嫉妒。我们也应当记得,此时,东南亚的邻国正在摆脱长期的独裁统治:1986年是菲律宾,1987年是韩国。当时,在中国的很多人看来,这个国家的政治安排看起来越来越落后于时代,运作混乱,而且与党的领导人表面上追求市场导向型经济快速增长的努力不协调。二、躁动的年轻人80年代的另一个特点,是很多中国青年和知识分子看什么都不顺眼。那十年伊始,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是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信任危机"。大学校园里弥漫着自由主义的怀疑气氛,弥漫着对民主哲学和西方文明制度的好奇。20-30岁的一代中国人只受过断断续续的教育,其中很多人在农村经历了"上山下乡"生活,他们充满怀疑和造反精神。很多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也加入到普遍的骚动之中。这是一个正在从文化大革命的恐惧中恢复过来的社会,还在探索那场漫长的民族灾难的根源。当时,很多人对党的显而易见的自我辩护持不同意见--党认为这场灾难是一小撮被斥责为"四人帮"的坏领导造成的。很多人确信,中国民族灾难的根子在于其一元化的政治制度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最后,80年代的中国领导人在经济改革和政治自由化问题上陷入深刻而常常是非常严重的分裂。很多领导人把经济改革视为对政权的威胁和对社会主义基本信条的违反。这些保守派人士不理解中国为什么就不能简单地转向在苏联启发下搞的那套新型计划办法--这套办法在50年代、在毛泽东轻率的极端主义做法把一切都搞乱之前还是相当有效的。而领导层中的改革者推进政治自由化和开放的尝试在党的最高层导致了派别斗争。这种经常调整的结果是政策突变,例如在强调放开和改革之后,批判和收紧接踵而至。党的领导人邓小平在对立的两派之间居间调停,一会儿站在这派一边,一会儿站在那派一边,希望引导分裂的领导层走中间路线,把市场改革牢牢地掌握在党的领导之下。这些冲突都暴露在那些政治上觉醒的青年人、知识分子和党员面前。三、真正的风暴中国80年代长期存在的上述四个特征在1989年春天交织在一起,酿成了一场政治危机--这场危机可以被比喻为一场真正的风暴。80年代看什么都不顺眼的青年文化在四、五月份的学生抗议活动中充分表现出来。学生们所采用的言辞和象征表明他们对西方民主模式非常熟悉,而且对这些模式的功效及其作为解决中国问题的办法的潜能表现出几乎是幼稚的信任。学生们表达了这样一种看法,即中国正在落后于世界民主趋势,他们希望能在更加自由化和民主化的方向上影响领导人中的政治平衡。知识分子、记者、报刊编辑甚至政府官员最终对天安门广场上演的一幕作出了同情性的回应。他们中间的很多人对政治自由化的停滞感到沮丧。他们加入到抗议队伍中,呼吁政府与学生领袖和平对话,很多人还要求出版自由以及其他民主权利。他们知道出版自由在波兰、匈牙利甚至苏联已经广泛实现,竞争性选举已经被提上这些国家的日程,他们认为中国理所当然地应当与这些世界潮流保持一致。抗议学生反映了广大民众对经济改革对城市生活的影响的担忧。官方的通货膨胀率在1988年和1989年初超过了25%,随着价格马上放开的谣传的扩散,出现了抢购风。人员臃肿的城市企业小心翼翼地裁减工人的第一批尝试也造成了忧虑,党政官员的腐败行为和追求特权的现象的明显增加激起了愤怒,随着学生高呼要求公开、对话和铲除官员腐败的口号,这些担忧得到了强烈的共鸣。四、中国的"里根"一代如果与20年前相比,我们会看到一个非常不同的中国。看什么都不顺眼的青年文化已成为过去,文化大革命的政治后遗症已经过了两代人。现在,党员身份在年轻人尤其是受过高等教育和向上流动的人中间流行。在一个高度竞争的环境中,党员身份是打开更大机会大门的另一张介绍信。在政府中工作常常更受青睐,而在中国大规模的充满活力的私营企业中工作则风险较大。如果说看什么都不顺眼的中国80年代在很多地方与美国"60年代"相似,那么目前的一代中国青年人在很多方面与美国80年代的"里根一代"相似。今天的中国年轻人非常务实,追求职业发展,爱国,这些特点在80年代的年轻人身上很少看到。大多数青年人出生在1989年事件之后,对那些年里的冲突了解有限甚至不感兴趣。过去十年来,他们在政治上非常活跃,但主要表现在抗议有偏见的日本教科书、北约对中国驻贝尔格莱德大使馆的轰炸、对东海上狭小的钓鱼岛的国家主权要求,或外国政府和媒体在北京奥运会前夕对中国处理西藏事件的批评。这是感到中国崛起和与之而来的民族自豪感的一代人。五、稳定的力量现在,中国知识分子和受过教育的其他城里人认为,中国的政治发展轨迹与其前社会主义同伴相比不再是不利的了。而在80年代末,社会主义世界处在民主制度戏剧般的突破有望取得胜利的边缘,而中国领导人思想迂腐,犹豫不决,不敢冒险。过去20年的转变促成了一种比较清醒的现实主义。在世界上的30多个后共产主义政权中,不足一半现在是稳定的多党民主国家。除蒙古之外,这些成功的社会都是民族单一的小国,地处欧盟的东部边缘。其他国家要么还是严厉的独裁政权,要么还是严重腐败的不自由的政权,它们推进民主的尝试大多都落空了。在有些情况下,民主化尝试导致了民族国家的瓦解:苏联和南斯拉夫是主要例子。在另一些情况下,转轨引发了民族主义暴力或内战。而且在几乎所有情况下,在政治革命过程中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尝试引起了将近十年的严重萧条。很多经济体包括俄罗斯直到最近才走出困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这组国家中,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实现迄今最大最持久增长的两个国家仍然实行共产党统治,即中国和越南。现在,在政治稳定与经济社会进步之间保持平衡的观点的吸引力远远超过了80年代。将多党民主作为解决中国问题的灵丹妙药的热情已经过去,它已经被一种对向不同政治体制跃进的潜在成本的比较清醒的认识所取代。中国自90年代以来迅速而没有通胀的经济发展记录今天已众所周知。然而,同样重要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一度被认为是中国渐进改革战略最大障碍的因素现在已经成为过去。中国自90年代中期以来已经系统地缩小和改组了其臃肿的国有部门,后者1997年雇用了1.1亿人,现在还不到6000万人。在重组过程中,4000万固定雇员下岗或退休,这确实引发了抗议浪潮,但裁减现在已经结束。中国领导人不仅能集中政治意志做很多观察家在80年代初还认为根本不可能做的事情,他们还经受了各种风雨考验,而且相对而言几乎没有什么政治影响。六、一种一致的看法80年代国家领导人之间曾经存在的严重分歧今天几乎荡然无存。现在,中国领导人在国家发展模式上高度一致,这个模式将一党统治和有限政治自由化与市场改革、渐进私有化和深度参与国际经济的国家主义观点结合在一起。天安门事件和共产主义政权随后在全球的瓦解,反而强化了这种团结感。确实,现在在上层几乎找不到80年代那种严重的政策分歧,80年代那种政策逆转和走走停停的模式已经有十多年看不到了。这是一个更加充满信心、更加团结的国家领导集体,但他们仍然对确保政治秩序非常谨慎。七、今天的抗议过去10-15年影响中国的抗议浪潮已经大不相同。它们很少集中在最大的城市。大学生、受过教育的青年人和知识分子都不积极参加。大学生走上街头通常是而且主要是为了表达爱国情绪和对外国势力的愤怒。由于企业裁员而引发的蓝领工人抗议浪潮也不集中在大城市,相反,它们分散在全国各地,集中在衰落的"夕阳工业区"(rust belt)--以50年代的苏式工厂、内地三线企业或东北地区为中心。农民抗议同样普遍,主要分散在偏远地区和城郊农村。这些抗议主要是由地方经济问题引起的:例如在国有企业重组或出售过程中不给下岗工人支付已经答应的补偿金或养老金;乡镇政府向农民征收的税费太多;为了工商业开发项目不公正地征用农民或城市居民的土地。这些抗议的矛头指向地方官员,它们引用国家法律,指责地方政府腐败或渎职。抗议活动领导人把上级政府作为解决问题的救星,他们抗议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公平执法,他们声称这些法律遭到粗暴的践踏。在这些斗争中,寻找上级政府帮助是共同现象。八、不可避免的纠纷地方抗议活动猛增,据报道,2005年发生了8万起。这些抗议活动是中国社会经济过去20年深刻变化的结果。在集体经济时期,村干部控制收获,管理土地,分配收入。随着家庭承包制的实行,家庭掌握和经营自己的土地,农村干部不得不通过征收税费为政府活动筹集资金。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征地和土地权利问题上造成冲突,在一个根本没有旨在公平调节这种纠纷的政府征地法律制度的国家,尤其如此。同样,在过去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就业权利及有关的养老金和津贴是有保障的。当工人在缺乏控制而且常常明显地偏向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裁员、重组和私有化浪潮中被剥夺权利时,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中国基本上缺乏成熟的市场经济用几代人时间才建立起来的有助于调节这种冲突的法律框架或工会和政府机构。在这期间,中国的发展模式迫使全国各地的官员与国营或民营工商企业建立牢固的联盟,这常常使他们成为集体抗议、批评腐败和冲突的目标。这是一幅与80年代截然不同的政治社会图景。那十年,农民由于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收入增加了,所以农村抗议活动少见。城市工人虽然受到通胀的打击,担心将来下岗,但是他们的工作权利还有保障。80年代的抗议集中在大城市,矛头直指中央政府。今天的抗议分布广泛,但矛头直指地方官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近几个月,西藏和新疆少数民族动乱重新抬头。这些问题虽然很严重,根子很深,但是发生在偏远地区。这些社会动乱给中央政府提出了政策问题,但是它们几乎没有构成80年代集中在北京和其他大城市所形成的那种政治挑战或政治危机--那时的运动经常威胁到分裂的中国领导层。九、在司机座位上有的观察员把目前的大量抗议活动视为政权危机的先兆,似乎抗议活动的数量决定了抗议活动在全国的影响。有时还可以听到这样的推测,即农村的普遍不满对于一个靠农村游击队造反起家的政权不是一个好兆头;有人警告说前国民党政权的命运可能将落到共产党人身上。这是对中国现代历史的清醒反思,但是我们可能记得在农民动员起来形成革命力量之前,中国出现了革命游击队造反、大规模外国入侵和军事占领。有的观察家把抗议浪潮与中国不平等程度的上升联系起来--可以肯定,不平等达到了40年代末以来从未有过的水平,现在常常听到说中国是世界上最不平等的社会之一。诚然,7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整个不平等程度上升了,那时国民不平等指标例如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为0.32,与台湾当时的水平相当。到90年代末,中国的这一指数迅速上升到0.45,而且现在仍然处于这一水平。不过,说这种水平高得异常是不符合实际的。拉丁美洲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水平也长期很高,而很多非洲国家的基尼系数比中国还高。最近的数据表明,中国的收入不平等水平在90年代末达到顶点,此后有所降低。不管怎样,不平等本身与政治不满没有直接联系--中国最近的调查表明,公民对当前不平等的感受远不如波兰这样的国家的公民强烈,可后者的收入水平状况比中国好多了。原因在于很多中国公民近年来经济状况有所改善,而且预期今后还有机会改善。上述通常被视为显示政治不稳的预兆并不像有些人声称的那样严重。在一个大规模转型的社会中,在一个政权比经济改革头十年还稳定、民众支持比那时还多的情况下,它们是经济冲突的症状。中国的政治变革仍然是一个漫长的事情,推动这种变革的力量与20年前颠覆众多经济上停滞不前并且失去合法性的共产党政权的力量根本不同--那些力量曾经在1989年对中国政权形成了短暂的威胁。可以肯定,过去30年的改革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冲突。长期采用压制而不是其他措施解决这些冲突的状况可能最终导致民众再次把矛头直接对准中央。不过,眼下,民众抗议最多只会对中国政府建立新的公正裁判冲突的制度造成压力。(译者单位:中央编译局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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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1/08/02
| 阅读: 1626
关注南海问题等,并推出“经略研究员”制度,向关心战略的人士招贤。文章链接补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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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社会
2009/03/17
| 阅读: 1626
:《乡土中国》是费孝通教授的一部学术著作,书中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概念。本文通过对这些概念的梳理以及与当代社会科学中若干重要理论的比较,探讨了《乡土中国》中的概念是否仅仅属于“乡土中国”的问题。本文认为,费教授提出的若干概念,具有超出“乡土中国”的更广泛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