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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为民主党议员Alan Grayson高级政策顾问,从劳工运动角度分析埃及运动,指出维基解密显示埃及前总统的小儿子在美国银行接受培训后成为埃及遵循鲁宾风格经济政策的关键人物,穆巴拉克家族在新自由主义市场化中大量获利,而工厂中的辛苦劳作的青年和女性是运动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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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的西方经验表明,认证是权利的另一种成本,是建构良好的法治和良好的治理秩序的必要条件,是一项政府最应该提供的公共物品,其公共性体现在它几乎是所有国家制度的前提,堪称国家治理体系"基础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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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瑞典出现金融危机时,由于政府联合反对党及时采取了强硬的接管政策,很快解决了问题,避免了大规模经济危机。宇琦译,人文与社会编辑小组校订(
http://humanitie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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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年黑格尔到耶拿大学任教,结束了以往在法兰克福、伯尔尼等地担任家庭教师的经历。黑格尔作为哲学家的历程也就从此起航了。 在《耶拿逻辑》中,黑格尔力求学习、吸收和批判性超越费希特和谢林,第一次论述了绝对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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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和财产 自古典经济学诞生以来,人们往往习惯于从生产过程出发,以便更好的理解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和分配。具体而言,生产就是把投入转变为产出,投入是为了利用同样的生产方法获得更多产出而必须增加的东西。在这里,投入可以有资本品、土地和劳动等,所有的最初投入均为生产要素。产出转化成收入,而收入则在生产要素中进行分配,其中劳动力获得工资收入,资本品、土地等生产要素获得利润和地租等收入。资本品、土地等投入不仅仅是一些实物,同时也代表着由货币表示的价值,这些价值的总和构成广义的资本。广义的资本也是现代社会所谓的财产或财富的主体。 对收入如何在生产要素上进行分配这一问题,经济学各流派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信奉者坚持认为,在生产函数中包括资本品、土地、劳动等在内的每一种生产要素都应根据其边际生产率来确定所得的回报;古典学派、马克思学派和部分凯恩斯主义者则坚持经济学的剩余传统,他们认为劳动、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合作产生收入,从这一收入中扣除对已消耗的要素在维持再生产意义上的补偿后,便是所谓的剩余,而问题在于社会如何合理的分配和利用这些剩余。无论如何,经济学中的辩论有力地揭示出两个层次上的分配问题,第一个层次是收入的分配,也就是收入按照一定的规则在既定的生产要素间分配,第二个层次是包括广义资本(财富)和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本身的分配问题,一个人的劳动技能和偏好受后天影响,可由教育习得,但不能与人身相脱离,而资本品、土地等财产均为外在于人身的资产,外在的资产同样存在如何占有或分配的问题。 从历史上看,个人的财产是如何获得的?一般而言,这些财产是靠继承权、当前一代人所得收入中的储蓄、投机或运气,或象马歇尔所说,"靠任何其他道德的或不道德的、合法的或不合法的手段"获得的。笔者曾在另一篇文章《私人财产的获得及评价》中尝试从正义的角度评论过上述各自不同的积累方式。不论如何,当代市场体制的财富结构尽管有所区别,但总体上都是分配不均的,且其严重性通常远大于收入分配不均的程度。 以美国这个规模最大的发达经济体为例,据美国经济政策研究所的统计报告, 2007年美国最富有的1%家庭的收入占所有家庭收入的21.2%,最富有的10%家庭的收入合计占全部家庭收入的47.1%,余下90%家庭的收入只占全部家庭收入的52.9%。就收入分配而言,在经过税收的再分配以后,10%的家庭仍享有近一半的收入。再看美国的财富分配,以家庭净资产衡量,2007年美国最富有的1%家庭净资产占全部家庭净资产的34.6%,最富有的10%家庭的净资产占全部家庭净资产的73%,余下90%家庭拥有的财富只占美国家庭财富的27%。如以家庭金融净资产衡量,2007年美国最富有的1%家庭金融净资产占全部家庭金融净资产的42.7%,美国最富有10%家庭所拥有的金融净资产占全美家庭所拥有金融净资产的82.9%,而余下90%家庭占有的金融净资产只占美国家庭金融净资产的17.1%。美国财富分配的不平等比起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要严重的多,而对于占比90%的中下阶层人群,他们的最大一笔财富往往只是自己的房子(不少人甚至还没有房产),因而在扣除了房屋价值后的金融净资产中,这些人所占的份额还要更少。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美国人并不知道真实的财富分配情况会如此集中。2010年,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诺顿和杜克大学行为经济学家丹-艾瑞里对5522名美国人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美国财富分配的看法。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受调者(不管性别、年龄、收入水平或者支持哪个政党)均给出20%最富有人群拥有大约60%财富的猜测,而实际情况却是85%。对于40%的社会底层,受调者认为他们拥有的财富在8%至10%之间,实际比例为0.3%。 美国家庭财富占有比例变化一览表(1962-2009年) 家庭 1962年 2001年 2007年 2009年 1%最富有家庭 33.4% 33.4% 34.5% 35.6% 10%最富有家庭合计 67% 71.5% 73% 75.1% 20%最富有家庭合计 80.40% 84.4% 85% 87.2% 余下80%家庭总计 19.1% 15.6% 15% 12.8% 从历史上看,在发达经济体中美国长期是财富分配最为不均的国家之一。然而,自1980年以来,随着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施展,美国财富分配的问题变得更为严重了。一项在1978年发表的研究报告表明,美国大约67%的大额财产来源于遗产,而不是现在的收入。而自里根时代以后,美国进一步的减少遗产税税率,50万美元以上的平均实征税率仅为0.8%,成为一种自愿缴纳的税项。与此同时,另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91.9%的美国人没有任何继承过来的财富。在这种情势下,将个人的成功主要归于他自身的努力或熟练工作的保守主义观点就显得苍白无力。在决定一个人的未来方面,家庭财产的继承较其它任何个人能够选择的因素远重要的多。 当下的贫富差距不仅仅来源于遗产的继承,同时也因为越发不公平的收入分配。1982年,1%最富有的人群分得的国家总收入比重为12.8%,2006年达到21.3%,这是大萧条时代以来最为严重的收入差距。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CBO)在近来一份调查中指出,收入最高的1%人口--平均税后实际家庭收入在1979年至2007年间增长了275%--占总收入的比例已达到了17%。而对于收入最高20%人群中的其他人而言,平均税后实际家庭收入增幅为65%。最贫困的20%人口,平均税后实际家庭收入增幅为18%左右。经合组织(ECOD)表示,"在过去30年收入增长中,大部分落入了美国最富有人群的囊中。"这些收入增加的部分大多流向了企业高管和金融从业人员的腰包。富人们通过将收入转为储蓄,持续的扩展着他们的财富总值。 至于其它发达经济体,过去30年中,英国跟在美国后面亦步亦趋,贫富差距显著拉大,欧元区国家则多少维持着一定程度的收入再分配。2005年,最顶端1%人群占税前收入的比例,荷兰为5.6%,丹麦和瑞典为6.3%,加拿大为12.7%,英国为14.3%,而美国为17.4%。二、收入的再分配及其手段 从收入和财富的现状直接谈到再分配手段是一个跳跃,因为这里忽略了为何需要再分配的问题。关于再分配的原因无疑是个艰深复杂的问题,一般而言,人们是基于平等的目的来考虑再分配问题,但也不尽然,譬如有人会基于提高总体经济效率的功利主义目的来肯定某种再分配的措施。即便是纯粹为了平等的目标,至少也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为满足个人的平等偏好,另一种是为满足平等主义的抽象原则,后一种情形将再分配的动因看作在道德上是必须的,平等本身是人类需要追求的价值和目标。当人们开始触及平等及机会平等的含义时,就进入了政治和道德哲学的领域。本文暂且绕过哲学的领域,而将对平等的追求视为理所应当,这样就可以集中精力来讨论再分配的细节手段。 市场影响到人们的收入分配,但市场并非影响分配的唯一因素,事实上政府的赋税和支出问题,就它对收入的影响来说,也具有程度不等的重要作用。因此,对于政府而言,传统上用于收入再分配的主要也是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在税收上,对收入、财富、财富的馈赠和遗赠等所征收的直接税,历来是最主要的收入再分配手段。拥有平等倾向的税收制度,需要以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也就是勤劳所得与不劳而获得区别为依据。拥有大额财富和几乎没有财富的人群较易区分,两者的收入可以简单的归入财产收入和劳动收入两类。处于中间阶层的混合收入则要复杂一些,中产阶级或专业人员因接受长期教育而拥有较高技能和素质,因而劳动收入会高些;同时这些人也多少拥有一些财产,可以产生不菲的财产收入。当赋税作为一项可行的平等化政策时,普遍接受的原则是,赋税应该是累进的,对较高的收入和财富征收的比例也应相对较大,且税收的征收比率要达到一定的绝对比例,才可能对收入乃至财富的分配发挥平等化作用。在部分发达国家,所得税已成为税收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根据《国际统计年鉴》2009年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美国为46.7%,英国为36.4%。然而这些国家所得税的累进程度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如美国税务局2010年公布的纳税统计,美国收入最高20%人群2009年的收入总额占民众收入总额的59.1%,而同一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联邦、州和地方个人所得税总额的64.3%,只是略高于收入总额的份额,这样的实质征税比例对收入的再分配作用非常有限。遗产税和赠与税能直接控制不劳而获的财富在代际之间的继承,且对经济创造性的影响也较少,但这项税收在发达国家受到有产阶级的抵制,没有能够成为有影响力的税种,在1983年遗产税和赠与税在法国只占GDP的0.3%,英国和美国只占大约0.2%。另外,增殖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种也会对个人的收入产生不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在收入分配中也需要仔细的考虑。在消费税方面,对奢侈品征税而不是对必需品征税也能起到类似但较小的作用,此处不再详述。 转移支付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它最经常的体现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对个人的转移支付。这种项目一般限于政府或企业向个人或居民户的转让支付。政府的转移支付包括根据社会保险、公共援助计划及政府的其它补助项目而进行的支付,支付的形式可以为现金支付或实物支付。美国政府对个人的转移支付总额,在1980年代大约为GDP的10%,同期企业对个人的转移支付总额则要小得多。另外,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品对人们收入的分配也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较难精确的计量。根据一些学者研究,对于从富人向穷人的收入再分配,美国政府开支所发挥的直接作用要比赋税制度明显得多,不过一国的政府开支主要源于该国的税收收入,税收收入的高低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府开支的空间大小。 作为赋税和政府开支的一种替代方法,政府还可选择对市场进行直接的干预,如对个人提供劳动和服务的价格进行管制(最低工资法),对某些资产的收入进行管制(房租管制),对某些商品和服务的配给和限制等,这些对市场的管制和干预可能成为再分配的一种辅助手段。 三、 财富的再分配及手段 收入再分配是在既定生产要素结构下对各要素报酬(或收入)的再调节和分配,按其在生产过程中所处的位置来看大致属于事后的分配。本节准备探讨财产、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再分配问题,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前置事先的地位。 在生产要素中,个人的劳动能力可由教育习得,又不能与人身相脱离,所以教育是劳动这一要素再分配的必要手段。一般而言,这意味着为贫困家庭的儿童提供免费的或补偿性的教育,进而实现社会各成员教育资源的均等。教育在名义上可以增加一个人步入上升的社会阶梯以取得成功的机会,同时又没有触及财富再分配的界限,左翼自由主义、社会民主派或社会主义者都倾向于支持教育均等化的政策,甚至连一味迷信市场分配的自由放任主义者在敌视其它几乎所有再分配政策的同时,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赞同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补贴政策。然而,在一个贫富分化悬殊的社会里,教育资源的均等化很可能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这是因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强有力的教育政策和社会普遍的平等教育观念,而二者在财富分配极度不均的社会里是很难实现的。假设再退一步,在这样的社会实现了某种程度的教育平等,那会是怎么样的状况?答案是劳动收入的分配会因消除教育不平等的因素而变得较过去平等,但由于天赋这一影响分配的另一因素仍未消除,所以劳动收入的分配还称不上是真正机会平等的。更为重要的是,劳动收入只占总收入的一部分,总收入的其余部分如资本收入、国家再分配收入等仍是悬而未决的问题,所以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的缓解。 人们在劳动的领地里反复兜圈子,仍未能真正触及再分配领域的实质核心,最终需要深入到资本领域去探求财富再分配的奥秘。本文第二节曾集中讨论过税收、政府开支等常见的收入再分配手段,现在又提出一个问题,税收等政策也是适合的财富再分配手段吗?一方面,人们的收入是一个流量,可以转化为消费支出和储蓄,储蓄形成新增的投资也即是资产的增量,收入流量与资产增量之间存在着确定性的联系,而现有的资产存量又是由过去若干年的资产增量累积而成,在这个意义上,一项影响收入再分配的政策可能也同时是影响财富再分配的政策,在收入和财富再分配之间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界限。另一方面,即便是一项在收入分配上拥有立竿见影效果的税收政策,体现在财富再分配的效应上却通常要缓慢和轻微得多。1930年代大萧条以后,西方国家的税收和政府开支占GDP的比例曾有一个明显的上升过程,收入分配的矛盾也较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有所缓和。例如英国最高10%人口的税后收入在1938-1939年占全部收入的33%,到1966-1967年进一步减少至20%,收入平等化的趋势还是很明显的。但财富结构的变化情况是怎样呢?英国最高10%人口的个人财富在1936-1938年占全部个人财富的88%,到1960年仍然高达83%,只是略为减少5个百分点。尽管从纯粹的收入分配上分析,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在经过税收调整后可能会明显缩小,但由于中下阶层的储蓄率较低,而高收入阶层的储蓄率较高,因而中低收入阶层的储蓄与高收入阶层的储蓄之比较两者的收入之比要不均衡得多。假设某发达国家最高10%人口拥有全部资产的80%,该国产出资本比长期维持在1:3,年度收入流量和资本存量的增长率为3%。在投资结构保持一致的情形下,只有其它90%人口的新增储蓄占全部新增储蓄之比高于20%,才会产生具有平等倾向的财富再分配效应,现在假设通过再分配手段使这一比例维持在40%,那么在一年的资本增量(3%)中,其它90%人口占1.2%,这一情形将产生0.6%的财富再分配效应。大约在二十年以后,这个国家最高10%人口拥有资产的比例将从目前的80%逐步减少至68%。然而随着财富不平等程度的减轻,如收入分配结构维持不变,财富再分配的净效应也将逐渐减少以至于消失。这样也就可以理解为何财富再分配会如此的艰难、缓慢和易于反复了。 在理解了税收对财富再分配的影响后,我们就可以容易的认识到较低或短暂的累进所得税可能不会有助于财富再分配,形式化的遗产税也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尽管遗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拥有大额财产的人,但其自愿交纳、易于规避的性质往往令该税种名存实亡。相反,当人们在财富平等化的目标上取得共识以后,适当的运用高额且长久的累进所得税及遗产税,经过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减轻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则是完全可能的。 直接没收私人财产是实施财富再分配的另一手段,这一手段在历史上的社会革命、土地改革等变革时代得以频频运用,其优势在于行动迅速、趋势明确,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预定的目标。然而,没收手段本身附带的暴烈性质也可能形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在社会冲突和阶级斗争的背景下,得不到约束的财富再分配这一行动可能会损及人们的自由、权利乃至生命,这样就会极大的增加再分配的成本和代价以至于得不偿失。或许有人会质疑,在遵循民主决定和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受到严格约束的没收财产模式依然能够成立。这里又不免反问一句,既然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经济手段同样可以达到目标,对财产的没收仍然是必要的吗?显然,没收手段只能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殊领域,如违法所得及罚款、放弃或关闭的企业、抛荒的土地等。对于合法的个人财富,滥用没收手段很可能会适得其反。 最后,略谈一下财富再分配的性质,大致可以分为维持原有的结构、改变结构但不改变经济形式的局部变化、经济形式的变化等三种类型。财富总量变化但分配结构不变的情形属于第一种类型。财富结构的局部变化则属于第二种,例如,福利资本主义的财富分配较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不平等程度有所减轻,但并没有改变私有资本在社会上的主体地位。至于经济形式的变化,则是属于革命的情况,当传统上占统治地位的私人所有制为另一种新的公共所有制所取代,经济革命的时代就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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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构监控官员财产的基本制度时,也许有必要考虑"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新考入公务员队伍的人、新晋升的人执行严格的财产监控、任前公开,对于"老人"则在其申报、清退后予以宽免或允许其提前退休、以换上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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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 Rosen describes the romantic sensibility as a craving for emotional experience, an aesthetic of rising senti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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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朱希祖孙,根据此文,周作人《知堂回想录》中暗示的黄侃朱希祖不合,孙希扬因范文澜嫁祸而被北大开除一说似不为真。--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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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环保
2009/04/12
| 阅读: 1641
2008年12月和2009年2月,绿色和平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的易初莲花购物中心、沃尔玛超市、华润万家超市、农工商超市,以及两个农贸市场,购买了当地常见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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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镛1922年生,建筑学家。江苏南京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1944年毕业于重庆中央大学建筑系。后在美国匡溪艺术学院建筑与城市设计系学习,获硕士学位。回国后在清华大学建筑系任教至今。他主持的北京市菊儿胡同危旧房改建试点工程获亚洲建筑师协会金质奖和世界人居奖。先后出版了《中国古代城市史纲》(英文版)、《城市规划论文集》、《广义建筑学》、《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迎接新世纪的来临》、《建筑学的未来:世纪之交的凝思》、《人居环境科学导论》等著作,并参与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等多个全国性学术组织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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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8日,铁道部网站已发布《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铁政法〔2012〕97号)》--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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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及东欧大部分国家中,音乐学一般都设置在综合性大学,属于人文学科的范围,而我们往往对此感到诧异,这恰恰说明我们头脑中缺乏“人文学科”的概念。据笔者所知,世界上似乎只有苏联和中国是将音乐学系设置在音乐学院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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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书评
2011/03/17
| 阅读: 1643
近十年前,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一部学术译著相当走俏。该书封面装帧颇具特色——左下角是四个留着辫子的小人物,或虔诚肃立,或惶恐仰视苍穹。书的右上角,以橙色点明“叫魂”二字,在笼罩于周遭令人窒息的一片深紫色中,极具勾魂摄魄之效。这部由美国哈佛大学历史系和东亚语言文化系讲座教授孔飞力(Philip A. Kuhn)所著的《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一次就印了二万五千册,2002年第二次印刷又改换封面装帧,虽然印数不详,但作为学术著作一版再版(还不包括台湾的2000年版),这应是相当不俗的畅销业绩。
《叫魂》一书说的是清朝乾隆年间让全社会卷入的一桩割辫案——1768年,浙江省湖州府德清县东面城墙的水门与城桥坍塌,亟待重修。知县从毗邻的杭州府仁和县雇佣了一位名叫吴东明的石匠,后者和他的木匠班子随即开始了打木桩入河的繁重劳作。其间,有位叫沈士良的农夫因睚眦小忿找他帮忙,前者深信:石匠们可以将活人的姓名写在纸片上,贴在木桩的顶部,据说这样会给大锤添加某种精神力量,人们称之为“叫魂”,而那些因此而被窃去精气的人,不是生病便是死亡。藉此,沈农夫希望他能帮助自己惩罚两个暴戾的侄子……由此,邪语谣生,引发了一场波及全国十二个省份的社会大恐慌。当时的许多人都相信,术士们通过对受害者的姓名、毛发或衣物作法,便可使之发病乃至死亡,并窃取其人的灵魂精气为己服务。这就是《叫魂》一书讲述的基本故事情节。孔飞力教授以“叫魂”为中心,向我们展示了清朝统治者如何“利用操纵民众的恐惧,将之转变为可怕的力量”。
对于这一学术著作,国内学界好评如潮。平心而论,西方学者的学术视角,常能让“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中国学者,颇有耳目一新的感觉。不过,不少书评都说此书以讲故事的方式展开学术研究,较中国学者习故如常的著述高明几多云云,其实并没有真正搔到痒处。须知——此书原本是写给西方读者看的,他只有以此种方式展开,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网上有一个帖子说,如果让中国学者研究这样一个事件,一文了之足矣,而绝不会花费如此大力铺展成书。此话虽剑走偏锋颇嫌极端,但亦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东西遥隔中外学人治学著述之旨趣不同。现在国内有不少人都爱说自己喜欢《万历十五年》,也很想摹仿黄仁宇的写法,其实,在我看来,要么是史学爱好者对古代“那些事儿”毫无学理的胡扯乱诌,要么是专业史家缺乏应有矜持的逢迎媚俗,总之,在这方面,除了《万历十五年》,没有一部著作是成功的。
闲话少叙,就《叫魂》而言,其真正的成功之处在于作者通过认真阅读清宫原始档案,力图勾勒出“叫魂”事件的整个过程,在此基础上,作者尤其擅长于对事件背景的诠释,详搜博考,缕析条分,从而展现了以“叫魂”案为中心的宏大叙事。不过,与诸多西方学者相似,作者精于意义的“诠释”,但在“求真”方面仍有待推敲。
该书书名叫“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因此,书中对于此次妖术大恐慌的所有背景诠释,都围绕着乾隆时代展开。但“叫魂”一案的产生,恰恰不自乾隆时代开始。而促使我重读《叫魂》一书的,是我在皖南偶然收集到的一些与“叫魂”事件有关的文书。
在新发现的徽州文书中,最核心的一份是“治割辫符方”。此份文书中除了一些咒符外,主要有:
查雍正十三年治割辫符方 / 如有割去辫者,用黄纸硃砂写三字,照写二张 / 以一张贴在割辫之处,以一张烧灰用水冲服,写符时念语三遍 / “割符割和尚,祸害自己当;疾速归家去,独自守桥梁” / 药方:硃砂,藁本、盐花、诃丁、独蒜、雄黄(各等分)。右方吃一半,洗一半,外符一张,用黄纸硃砂诚心写就,做红布口袋一个,带在身上以防割辫。
雍正十三年为1735年,较孔飞力所说的1768年要早三十多年。该份徽州文书是张印刷品,这说明它曾在徽州一带广泛散发。一般来说,对于此类文书,时过境迁之后往往会随手丢弃或焚毁,故而能够保留迄今还真不容易!孔飞力引用了《硃批奏折》中一首防范妖术的符咒:“石匠石和尚,你叫你自当,先叫和尚死,后叫石匠亡。早早归家去,自家顶桥梁。”这与上述的文书相近,但字句略有不同。“据说用朱砂、雄黄、鸡血(硃砂鸡血的颜色都是象征好运的红色,在丧葬时可以用来抵御秽气)来清洗割剩的头发就可以避害”。这也与上揭徽州文书中开具的“药方”颇为类似。譬如,硃砂也叫“丹砂”,是水银硫磺之天然化合物,主要功效为“镇心安神,止惊悸,辟邪,治中恶蛊毒”。又如藁本,为一年山野生草,其根主治恶风、鬼疰、癫疾等。再如雄黄,主治惊痫鬼疰,卒中邪魔。据《本草纲目》记载:“雄黄能杀百毒,辟百邪,杀蛊毒,人佩之,鬼神不敢近,入山林,虎狼伏,涉川水,毒物不敢伤。”李时珍在“附方”中引证了雄黄的多种用法:如“卒中邪魔”,则用雄黄末吹鼻中;如“鬼击成病”,腹中烦满欲绝,雄黄粉酒服一刀圭,日三服,化血为水;如要“辟禳魇魔”,则以雄黄带头上,或以枣许系左腋下,终身不魇;家有邪气,用真雄黄三钱,水一盎,以东南桃枝咒洒满屋,则绝迹,勿令妇女见知……之所以要用上揭的这些中药,显然是因为“叫魂”案的核心情节是以咒语迷药割人发辫,受害者的症状通常是头晕发抖,而各药的功用主要都是养神安魄,治疗“卒中邪魔”。
另外,孔飞力还引述《字林西报》的一位记者在1876年亲眼目睹的由割辫引发的恐慌,当时“几乎所有的孩子都在衣领上挂有一个装有符咒的红袋,或者将符咒写在一块黄布上,再系在头发上”。可见,类似的割辫事件在清代曾一再发生,民众的反应亦颇为固定。前引的徽州文书不仅是沿用雍正十三年(1735年)的“治割辫符方”,而且以黄纸硃砂写就符咒,做红布口袋佩带身上以防割辫的情形,与《字林西报》反映的光绪二年(1876年)“叫魂”案也颇为相似。对于光绪二年的割辫案,在新发现的徽州文书中也有反映,其内容是说当年的五月间,“有妖法剪辫之事”。书中抄录有“张天师禁止切发符三道”,写咒语时须斋戒焚香,念七遍然后画符。其文字左侧随有两道符,其中的符箓与前述的“治割辫符方”颇相类似。此次剪辫事件在徽州持续的时间似乎很长,据民国《黟县四志》记载:“光绪四年戊寅,有邪术剪人发者。先是,大江南北及浙江地方,风传有邪术剪发之奇闻,兹乃蔓延至黟。窃谓此种袤邪,必系愚民受奸人利用,或暗剪人辫,或自行剪之,以神其术耳。”
明清以还,徽州的道教极为发达,休宁县境内的齐云山(白岳)即为道教名山。齐云山道教原为武当山全真派的一个门派(俗有“江南小武当”之说),嘉靖年间,江西龙虎山正一教真人奏令道众诣齐云山为明世宗朱厚熜建醮祈嗣,据说果获灵应,赐建玄天太素宫于齐云岩,天师道正一派遂得以立足于齐云山。正一派以符箓科教为主,主张祛魔祈福,徽州民众遇到像“叫魂”案这样的社会危机,自然要乞灵于以符箓科教见长的张天师。这表现在徽州民间文书方面,就反映为不少符箓以及相关的文字。而前引文书不仅是首次发现的一张“治割辫符方”的实物,而且它还表明,“叫魂”案产生的年代,应当早在孔飞力等学者所了解的乾隆时代以前。
我作上述的推断,自信有着相当确切的根据。此前,日本学者谷井俊仁和孔飞力等人在谈及有关“叫魂”案的社会背景时,曾为我们描绘了十八世纪人口持续流动的画面:“移民与过客,商人与江湖骗子,僧人与进香者,扒手与乞丐,拥塞在十八世纪的道路上。”其实,这种画面的出现,应当更早一些。早在康熙年间的徽州文书中,就有不少针对乞丐及游方僧的措施:“凡有面生可疑、异言异服之人,驱逐境外,不许容留在住,所以防奸止盗,安靖地方也。”(抄本《目录十六条·约保禁帖》)证之以清人詹元相《畏斋日记》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六月二十一日条,当时,徽州府婺源县浙源乡嘉福里十二都庆源村詹氏宗祠就曾“出帖驱逐一切闲游僧、道,及面生可疑人,以耳闻邻邑有儿童辈被其阴害故也”。这条记载与乾隆朝的叫魂案极为相似,这就像孔飞力在描述在萧山发生的“叫魂”事件时提及的那样:“……焦虑不安的村民们很快便围了上来。他们中有些人早就听说,这些天从外地来了一批叫魂的术士,四处游荡,在孩子们身上施展法术,使他们或者生病或者死去。”由此看来,前引“治割辫符方”透露的雍正十三年曾经出现的割辫事件,应当不是空穴来风。据此推断,割辫引发的危机,早在清初的康熙年间就已出现,并在有清一代时隐时现。
孔飞力曾指出:“四处飘泊的流浪者(不管是僧道还是平民),由于在社区内缺乏联系纽带,便很自然地成为可疑分子。他们固然不会有个人恩怨之类的犯案动机,但他们也同样缺乏社会的制约以及对于社区的责任感。除此之外,农夫村民在见到任何外来人时的那种排外情绪也会起作用。害怕他们会施行妖术就是一种很合理的情绪了。”为了祛除此类的“社会紧张”,对于流丐等外来“社会闲杂”的驱逐,也就成了始终困扰农村基层社会的重要难题。不过,随着晚清以来中国社会人口压力的进一步增大,类似于乞丐、游方僧这样无根无底飘泊异乡的“社会边缘人”愈来愈多,单纯的驱逐显然难以奏效,于是,我们在反映徽州基层组织的文书中,就看到清末民国时期打发外来乞丐的专门开支。看来,巨大的人口基数以及大批的流动人口,使得整个社会均处于极度脆弱之中。以致一有风吹草动,流言即广为传播,从而引发大范围的恐慌——这大概就是从古至今“叫魂”以及类似事件在中国社会一再重演的原因所在。
(美)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 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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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人心目中悲剧的屈原,宋代以后逐渐被塑造成为忠君爱国的圣贤,明清之际遗民学者笔下的屈原则是富有民族气节、满怀孤愤的爱国志士。20世纪以来,随着中西文化的整合与融汇,传统的屈原形象发生深刻的裂变,屈原被分别描写为一个纵横家、巫官、有洁癖的殉情者、法家诗人,还有人认为屈原是一个“病态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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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已向人们表明:这是一场涉及体制、理论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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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败时我十岁,第二年日本就通过了新的宪法。然而事实是,日本已经逐渐对军事力量进行了整组改编,并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与美国签署秘密协议,允许其向日本出售核武器,这样一来,所谓的"非核三原则"便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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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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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离政治的文学,不是文学。文学在政治中发观自己的影子,又把这影子破弃在政治里。换句话说,通过自觉到无力,文学才得以成为文学。” 真正的文学并不反对政治,但唾弃靠政治来支撑的文学。(竹内好《鲁迅》) 换言之,所谓近代主义在其思考的理路中没有包含民族这个问题。(竹内好《近代主义与民族问题》) 一、并非“竹内好论” 本文并非竹内好论。所谓“竹内好问题”并不是以竹内好为主题展开论述。有谁这样做竹内好论,这本身才是“竹内好问题”。为什么呢?我想通过竹内好的《鲁迅》来试做思考。人们通过竹内好的名著《鲁迅》可以了解到鲁迅吗?应该说借《鲁迅》理解了由竹内好所解读的鲁迅,但并非理解了鲁迅本身。假如说这样也未尝不可的话,那是因人们认为只有经由竹内好的解读,鲁迅才具有了意义。 竹内要读鲁迅,或者在鲁迅那里要追究的是,在那时的中国即孙文的国民革命发生发展而挫折、分裂,而陷入混乱的时候,鲁迅何以成了文学者。正是中国的那个时刻为什么会是文学呢?然而,竹内好的这个追问应该是他在1940年前期面临应征人伍的命运之时,针对自己所发出的追问。从“鲁迅是文学家,首先是一个文学家”这一竹内好的话语中,我们应当像武田泰淳那样去“理解当时他的苦衷和决意”。 以上所言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我这样讲并不是要贬低《鲁迅》这部著作的价值。相反,是因为我知道由竹内好的解读所引发的“鲁迅问题”之重大。我们在《鲁迅》中读到的既不是鲁迅的评传,也非作品的解释,而是竹内好读取的“文学家鲁迅”这一问题。我认为,正是这个问题催生了战后竹内好的言论活动,使其成为真正的竹内好自己的东西,并作为确定其方向的核心而存在着的。在竹内好的话语中它构成了“竹内好问题”。而且在其后来的追随者的话语中这个问题又被重新构建起来。 二、鲁迅问题 关于鲁迅,竹内好说“他要理解其某种根源性的东西”,即“并非思想、作品、行动、日常生活、美学价值等本身,而是使这一切成为可能的某种本源性的东西”。追问“本源性”乃是竹内好所特有的倾向,他就是这样一位追究“本源”的话语叙事者。事物的“本源”即存在的“根本”,亦是“原始”。在近代以追究“本源”为志向的,有海德格尔那样的存在论哲学家,还有文学上的浪漫主义者们。这里,我有意将竹内好追问“本源”的话语普遍化乃至类型化,是因为当我面对竹内好的文章时感到,它拒绝同样拥有追究“本源”倾向以外的人的理解。追究“本源”者的话语只容许其共鸣者的再构筑。这在《鲁迅》中便是这样一些叙述: 如果绝望也是虚妄,那么人们该做什么好呢?对绝望感到绝望的人;只能成为文学者。不靠天也不靠地,不以任何东西来支撑自己,因此也就不得不把一切归于自己一身。 鲁迅是文学者,首先是一个文学他是启蒙者,是学者,是政治家,但因为他是文学者,放弃了启蒙者、学者、政治家等,这些才会作为表象显现出来。 鲁迅在孙文身上看到了“永远的革命者”,而又在“永远的革命者”那里看到了自己。……没有失败的革命不是真正的革命。革命的成功,不是大叫“革命成功了”,而是坚信永远革命,以“革命尚未成功”来破弃现在。 游离政治的文学,不是文学。文学在政治中发现自己的影子,又把这影子破弃在政治里。换句话说,通过自觉到无力,文学才得以成为文学。 这里所引用的,都是同义反复式的解释性文章,有一种拒绝被简单阐释的性格。这些同义反复式的解释多种多样,或者通过“绝望”、“革命”或者“政治”来叙述,但都来自具有同样性格的文章,即反讽的或否定性的文章,以反讽的语词进行否定性叙述。那么,话语叙事者针对什么而反讽呢?竹内好与鲁迅一道,是针对革命在进行中遭到挫折而失败的世界,人们大喊“成功啦”“失败啦”那样的世界,以及依然被这样的世界所吸引的自我之影子,发出反讽式的话语。以反讽来对待这个世界,是要在把与世界之一切有价值的联系都虚化掉的境地中,找到作为“无用者”自己的位置。这是反讽的“文学”或“文学者”的位置。然而,面对现实政治世界而发出反讽的“文学”或“文学者”,却反转其身在这个政治世界里发现了与其彻底而绝对相联的“文学”。从而,这个“文学”是“永远革命”,是真的“政治”,同时也是真的“文学”。竹内好说,于是这个“文学”也就成了绝对的政治性语言。 真正的文学并不反对政治,但唾弃靠政治来支撑的文学。它所唾弃的文学,在孙文身上看不到“永远的革命者”,而只看到了革命的成功者或革命的失败者。为什么说唾弃呢?因为这种相对的世界,是个“凝固了的世界”,没有自我生成的运作,因而文学只会死亡。文学诞生的本源之场,总要被政治所包围。 这里,存在着竹内好所解读的,或者说由他所构筑的“文学者?鲁迅问题”。这也正是所谓“竹内好问题”。 三、日本浪漫派问题 竹内好以写遗书的心境所作《鲁迅》问世于1944年,而声言“我们民族定能化不可能为可能,把终极之绝望转化为希望”的保田与重郎,其《近代的终结》出版于日本对英美宣战的1941年。战后日本的言论界,对几乎是日本法西斯文学之同义词的保田与重郎等日本浪漫派,不用说一直是持否定态度的。而最初对此予以重新估价的是竹内好。他在《近代主义与民族问题》(1951)一文中首先提出重估日本浪漫派的问题,稍后则在著名文论《近代的超克》中又于更广阔的历史问题阐述中论及此事。我讲这一情况,当然目的不在于批判竹内好或列举他的罪状。我只想阐明,所谓“竹内好问题”是和“日本浪漫派问题”重叠在一起的。 包括马克思主义者在内的近代主义者们绕开血淋淋的民族主义者问题。他们把自己规定为被害者,把民族主义的过激化视为与自己无关的事情。他们认为默杀“日本浪漫派”是正确的。然而,真正把“日本浪漫派”打倒在地的不是这些近代主义者,而是外来的力量。(《近代主义与民族问题》) 竹内好就是以这样的思考方式把日本浪漫派再评价问题在此问题化的。这里,我想考察一下使日本浪漫派和竹内好得以重叠在一起的“文学”,以及有关这个“文学”之根本政治性的话语构成。从彻底虚化与现实政治世界之关联的位置,或者作为封闭的历史状态之“时代”的完全否定者的位置反转其身,变成与此世界的根本变革和再生相关联的“诗人”,日本浪漫派的人们所寻找到的正是这样一种“诗人”。下面是保田与重郎对作为“同时确保了破坏与建设自由的日本之反讽”的日本浪漫派,所给出的解释: 日本的浪漫派运动,始于对正在走向崩溃的日本体系之咏叹。因此,至今站在真正国粹的立场,站在我国文艺真正所处的位置上来思考文艺,把自己的生命寄托在文艺中表现出来的千古悲情的,正是这一派的人们。(《近代的终结》) 所谓“正在走向崩溃的日本体系”,也就是“近代主义”即被“文明开化文化”所侵蚀所蹂躏而濒临崩溃的“日本之体系”。不久之后,保田与重郎又将这侵犯了日本的文化称之为“试图把亚洲整个殖民地化的西洋式文化”。他认为,自然主义文学家曾经将此“日本社会的悲痛”作为“半封建式的生活”来接受并在文学上试图予以表现。只有日本浪漫派的作家们,直面走向崩溃的日本之体系,背负着国家和民族的命运而试图在自己的咏叹中再生其日本的千古悲愿。这个正欲再生的日本要求“诗”的出现。 人们大声呼唤:今天需要诗!不用说,这是日本要创造一个新日本国之时代精神的反映。正是这样一种国家的命运,要求诗的创造。(《时代与诗之精神》) 所谓“日本浪漫派问题”其根本正在于:从对日本近代的整体否定出发,作为针对日本的反讽性语言的“诗”,和于传统中重新呼唤出日本彻底再生的语言,而使其具有国粹化日本的理想这一绝对的政治性。 四、作为“反”近代主义的日本浪漫派 “日本浪漫派问题”和“竹内好问题”为什么是重叠在一起的?它们又是如何重叠在一起的呢?我已经指出,构成“竹内好问题”的是存在竹内话语核心的“鲁迅问题”。竹内构筑的“鲁迅问题”是这样的:在虚化与现实政治世界的所有有效关系之后作为无用者的“文学者”那里,建立具有绝对政治性的“文学”。那么,战争期间的“日本浪漫派问题”是怎样变成“竹内好问题”的呢? 我想在此考察一下作为“日本之反讽”的保田与重郎和竹内好,他们是怎样构筑起“作为反讽之日本”的。这便是他们共同与之斗争并加以否定的“近代主义”问题。可以说,这个应当否定的斗争对象之“近代主义”构成了从50年代到今天的“竹内好问题”。上面已经提到,保田是把这个应该否定的日本称之为“文明开化文化”之日本的。战后日本最优秀的日本浪漫派或保田与重郎的批判性理解者桥川文三,把日本浪漫派与农本主义放在一起讨论,认为两者共通的反近代主义“是对明治以后新国家建设原理予以一贯批判的”(《日本浪漫派绪论(增补)》,未来社,1965)。例如,保田的反近代反文明开化文化的立场是以下面这样的话语来表述的: 这些文化主义乃至思想性的东西,如今只不过变成了满洲首都女子们单纯的装饰品之文物。这些女孩子作为知识的装饰品带着岩波书店版的思想介绍书籍来到满洲,这本身证明文明开化之文化已经走到了尽头。我们与其到农村或工场去向人们灌输来自奇异的都市艺术感觉的用于农村的文艺或娱乐作品等的模仿,不如给他们提供创造的源泉。这创造的源泉便是民族生活的源泉。(《文化的创建与学生》) 由于在保田与重郎那里把文明开化文化视为“服务于西洋殖民地政策的东西”,日本浪漫派的反近代主义也就成了构成“竹内好问题”的东西。他们主张彻底超克“近代”的理由也正在于这个反近代主义。 (所谓文明开化的文化)便是要将整个亚洲殖民地化的西洋文化。他们西洋人认为,应当把日本看作欧美的一个经济地域单位,文化上也是一样。而接受这种文化并服务于西洋殖民地政策的,正是现在这个文明开化派的党徒们。 五、50年代的“反”近代主义 竹内好于1951年公开发表了战后日本最初的重估日本浪漫派的文章,其题目为《近代主义与民族问题》。在他那里,近代主义批判是与民族问题关联在一起的。写作此文的1951年乃是标志着战后日本最初的转折点的年份。一年前朝鲜战争爆发,同年9月召开旧金山媾和会议。针对日本的和平条约是与日美安全保障条约配套签署的。而在这前一年,日后成为自卫队的警察预备队已经成立。日本回归冷战下之国际关系中来是以承担起美国对亚洲军事战略之一翼的形式而实现的。我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上大学的(1951年4月)。记得要参加反战反美运动,这在我入学前就决定了。不光是我,当时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是这样的。那时,“民族的独立”是反战、反美军基地斗争的口号。而作为世界第三种势力的亚洲民族运动的结果有了1955年的万隆会议。的确,在那个时代里曾有过民族问题。然而,竹内好的特别处在于,民族问题当成了对近代主义的批判而作为“反近代”被构筑起来。在他那里,民族问题是在重估日本浪漫派时提出来的,可是,他的反近代却否认了作为政治口号的“民族”。 世间有“民族的独立”这样一种口号,但这个口号是先验的,属于近代主义的一个范畴,而不是从自然的生活感情产生出来的。那是一种以亚洲特别是中国的民族主义为模式来适应日本的一个尝试。因此,缺乏与现实的有效结合。 竹内好把1950年代的政治口号“民族的独立”视为并非来自日本人的“自然生活感情”的“一种近代主义”予以排斥,这种话语使我们再次对他的“反”近代主义引起了注意。在他那里,反/近代主义乃是自生的民族主义之否定项。 虽然我们承认战后近代主义的复活乃是“日本浪漫派”的反题,但不能忘记“日本浪漫派”本身最初是作为近代主义的反题被提出来的。这是怎样一个反题呢?就是要把民族当作一个要素予以承认。 我的判断是,近代主义在日本文学中是一种传统性的倾向。换句话说,近代主义即在其思考理路中没有民族的问题,或者将其排除在思考之外的。 为了进一步理解“反近代主义者”竹内好,其在重估“日本浪漫派”时所提出的民族主义话语,我们有必要再一次完整引用上面所引的那段话:“然而,真正把‘日本浪漫派’打倒在地的不是这些(包活马克思主义在内的)近代主义者,而是外来的力量。把这个由外来的力量所打倒的当成自己打倒的,他们难道没有如此过分地相信自己的力量吗?”这段话是对始于1945年的日本之新生乃至革新与解放的根本怀疑,他强调多数日本人并没有自觉到这是依靠“外来的力量”之解放和革新。因此,他所谓的“近代主义”便成了把本质上自我期满的“外来的力量”当作自己的东样一种虚假解放和革新的立场。这就与桥川文三所说的作为“对明治以后新国家建设原理予以一贯批判的”日本浪漫派“之反近代主义”完全重合在一起了。或者不如说,竹内好的反近代主义乃是日本浪漫派之反近代主义在1950年代的重构。 在竹内好那里,近代主义者已然成了来自外部的压抑者。而倾听被他们所压迫所默杀的内部之痛苦呐喊的,正是竹内好所谓的真正的文学者。是他给被遗忘了的那个暗淡角落投去了光明。竹内好写道,“民族,就植根于这个暗淡角落里”。1950年代的浪漫主义者竹内好,其“反”近代主义正是作为要使“民族”再生的政治性语言而展开的。 六、战争的两个侧面 我们读下面的一段文字可以知道,竹内好于1950年代的战后日本其复兴“民族”的反近代主义话语是怎样一种政治性的话语。 日本法西斯主义的权力统治把这个民族意意从沉睡中唤醒,并将其提升到超民族主义的高度而加以利用。对此,我们有必要去指控权力统治机构,但因此而压抑朴素民族主义的心情则并不正确。后者有其正当的发言权(存在理由)。这是一种从要把近代主义所扭曲了的人间像还其本来面目的持久欲望所发出的呼喊。这样的民族心情才是与日本以外的亚洲各国之“正当”的民族主义相联结的东西。就连美国学者欧文?拉迪门(0wen.Lattimore)也承认,太平洋战争刺激了亚洲的复兴,虽是一种反讽,依然产生了正面影响。 竹内好一边把被近代主义所压抑的人性之解放的要求,解释为欧美帝国主义压抑下的亚洲民众的解放要求一边把自己的反近代主义作为重估历史的话语而展开论述。被近代主义所压抑的亚洲民众的解放要求,即大东亚战争所曾具有的解放要求。到此,我们终于找到了解读“近代的超克”论中竹内好下面这段文章的历史脉络: 龟井排除了一般的战争观念,从战争中只抽取出对于中国(以及亚洲)的侵略战争这一侧面,而试图单就这一侧面或者部分承担责任。仅就这一点来说,我愿意支持龟井的观点。大东亚战争既是对殖民地的侵略战争,同时亦是帝国主义的战争。这两个方面事实上是一体化的,但在逻辑上必须加以区分。(《近代的超克》) 这是强调太平洋战争(大东亚战争)具有肯定和否定两个侧面的历史重估论,也是构成今天日本的历史重估论之最重要的论点。关于将日本对中国的战争和对英美的战争分离开来的这种观点,应该另外加以论述。我只想在这里指出,对于“事实上是一体化的”战争,通过“在逻辑上加以区分”,其历史重估论在做出此区分的议论者那里得以确立起来。重估论试图对无法区分的东西做出区别。进而我想补充说,发动对中国战争的日本军部和日本政府,也都是把这两个侧面区分开来的。他们始终没有把对中国的战争看作战争而称其为“支那事变”。日本的战争具有两个侧面,这是日本帝国曾经有的认识,那么,大东亚战争重估论除了是帝国认识的继承以外,还能是什么呢? 龟井胜一郎强调只对侵略中国的战争负有责任,然而,我们观当下有关“历史问题”的发展变化就会清楚,正是那些历史重估论者才是战争责任的回避者。对本国的历史特别是战争的历史要求重估,只要这种要求以根底上的民族情感为契机,那么,针对历史的自我反省就无法超越民族主义。我甚至想指出,竹内好“反”近代主义之“民族”的问题,在战后60年来的日本所构成的便是“靖国神社问题”。祭祀着民族英灵的靖国神社就是由大东亚战争肯定论,进而由竹内好所说的“朴素的民族主义心情”所支撑着的,它在不断要求日本的首相去正式参拜靖国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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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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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来宪法学"到"当下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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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公民教育顾问对埃及公民社会和新社会运动进行分析。尽管埃及争取变革运动在形成公民民主的一极——能够在埃及建立新的不同性质的社会运动方面起火车头作用的一极——方面取得了部分成功,在这里公民社会也构建了自己的生态范围,但是仍然存在若干需要面对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