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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幸诗家幸。 ——题 记 现代人几乎无法不借助抽象概念活动,学者尤其如此。使用概念的一大优点在于它使信息的使用和交流更为经济,而其弱点就是容易使人忘记和忽视在某些时候不重要而在另外一些时候相当重要的差别。当许许多多的不同学科都被归在“科学”的概念之下时,人们就往往只关心并抽象出“科学”发展的一般的社会条件,而很少认真对每个具体学科的知识及其知识体制是何以发展起来的作一番福柯曾对犯罪学、精神病学、临床医学的发展所做过的那种细致的谱系学和考古学分析。我们已经一般地接受了,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科学”和学术才能得以发展这样一个普遍“规律”。然而,我想起中国的一句老话,“国家不幸诗家幸”。这句话,至少当年我第一次看到时,曾给我以某种震撼。为什么?现在回想起来,也许,首先是,它指出了文学繁荣与社会安定之间,至少在某些时候和在一定限度内,成一种反比关系。由于钱锺书先生指出的“诗可以怨”的特点,文学作品往往以倾诉不幸为特征,甚至会“为赋新诗强说愁”。〔1〕这是文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不同。如果引申并概括起来,可以说是不同学科发展、繁荣所需要的社会条件是不同的。因此,这句老话,对于我的意味,也许就是提醒和要求我重新审视法学(广义的,包括所谓的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的一些特点及其发展所需要的某些独特的社会条件。 然而,这个问题太大,在微观的层面,需要细致的考察;而且即使是考察和想清楚了,也不可能在这里短短的几千字中说清楚。因此,这里只能简单地谈几点想法。 我想,首要的一点,与某些文学相反,而与许多学科相同的是,必须首先是国家幸,法学才有可能幸和兴,但理由不是外在的,而是法学的自身特点。在我这个文学的外行看来,文学关注的是人的命运,无论社会是幸或不幸,兴或不兴,人都要活下去,因此,文学也就有了素材,有了对象。社会的动荡,往往带来命运的无常,因此有了《奥德塞》、《双城记》的故事;而社会的不幸,往往也更容易触动人们感情之弦,因此才有了“今夜*~州月,闺中只独看”的感叹。社会动荡会影响其他学科的研究,但一般说来对其研究对象的几乎没有影响,例如哲学、数学、历史,或可以调整对象,例如局部地区的社会学研究。而法学似乎很不相同。法学关注的可以说是一个国度内整个社会的相对长期的稳定秩序,是这种稳定秩序中体现出来的人类合作活动的规则。如果国家不幸处于动荡之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就难以进行,甚至来不及进行,因此秩序无法形成,人的活动就无法显现出其规则,也就无法形成作为制度性的法律;因此可以说,就法学的总体而言,就几乎没有真正的研究对象。这时,即使有很认真的、很有能力的学者,也只能作一些实际更类似于思想或历史的研究,例如注释一些法条,发掘一些史实,演绎建构一个法律的逻辑体系,提出某些很有洞见的思想,而不可能有活生生的对于现实社会的法律状况的研究,更难以验证这些思想。着名的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先生的最重要的着作是《历代刑罚考》,其他着作也以法律史为主,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当代的着名法学家瞿同祖先生的两本重要着作也都是法律史的着作;〔2〕而已故的吴恩裕教授则在文革期间出版过红楼梦研究之类的着作,这固然与他个人的“业余”兴趣有关,但如果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也未必不是一个动荡的历史时期学者的某种无奈。 但是国家兴,但法学也并不必定兴,而仅仅是可能兴。这固然有其他学科同样存在需要学术传统、学者的智识和努力的问题;但这也与本文的所要讨论的问题无关,而是各学科的普遍性问题。我还是必须从前面所述的法学自身的特点来考察这一命题。休谟早就曾指出,研究对象的相对恒定和多次重复,是人们能够获得有关因果关系的概然推论的前提条件;〔3〕这实际也是学科知识得以形成的前提。而在一个社会急剧繁荣、迅速发展、以致于计划没有变化快的社会中,现象之间关系无法或很少重复,不存在一个法学家可以“凝视”(福柯语)的对象,因此法学家也就难以从社会生活中辨识并进而理解哈耶克所说的那种“自发性秩序”,很难发现和提出社会生活实际需要和长期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仅仅在字面上形成“法律”)。对于法律来说,一个社会的急剧发展可能与“国家不幸”时同样不利于统一秩序的形成和确立。迪尔凯姆在《论自杀》中就指出经济高速发展同样会使人们惴惴不安,感到社会“无序”,缺少规则指导。〔4〕这时的法学,更可能是“靠脑袋立法”,或对法律条文的注释。一般说来,这当然也算是法学研究,但是这种法学由于或多或少脱离了对社会生活现实的考察,因此很难具有真正的社会的和学术的生命力。 由于总体上的法学研究对象是法学家无法建构的,而几乎完全依赖社会稳定来建构,这也就意味着,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是更为“娇嫩”的学科,虽然不至于是“豌豆公主”(垫了20床褥子,她也能感受到褥子下面的豌豆),但它对社会条件的要求的确比其他学科更为苛刻。同为社会科学,同样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经济学可以研究“过渡经济学”或“厂商经济学”,社会学可以只研究一个村落,例如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一种现象,例如迪尔凯姆的《论自杀》;而法学就很难想像有什么“过渡法学”、“厂商法学”,或者是“江村的法律”。至少到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法学,以后也很难说会有;即使有,其法学的血统也会很成问题。但是,即使弱者也有其“长项”。一旦社会进入比较稳定的时期,特别是社会分工发展了,社会的交往、交易增加了,社会对规则的需求和依赖就多了,法律也就有了其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正如一个贵族公子落难乡间可能洋相百出,但一旦进入上层社会,他则可能风流倜傥,挥洒自如。法学似乎就具有的这一特点,并似乎是一种普遍现象。不仅见诸于西方各国(例如,如今挤也难挤进的哈佛法学院当初有一年只招到一名学生),而且在当代中国,似乎也可见端倪。分数最高的文科考生,20年前大多报考文学、哲学、外语,而今天则大致报考法律、经济、管理;尽管就学术传统的扎实和久远来说,后者至今未必是前者的对手。而且,尽管经济学今天在中国似乎很热,但这种情况未必会持续下去。至少在美国,经济系已不远远不如法学院、商学院兴旺。似乎是盛洪告诉我的,科斯说过,美国的法学家比经济学家更有能耐,前者可以不断地为自己创造着市场需求和职业。当然,创造市场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这也是稳定社会中分工日益细致、交易日益频繁、规则日益增多的必然结果。 不要以为我这是在洋洋自得,以一种尚未成为现实、在中国未必会且未必应当成为现实的畅想来满足因被学界评价为“幼稚”而受到损害的职业虚荣心。我仅仅想指出法学自身的特点。只有发现其特点,我们也许多少可以理解我们的法律行当为什么目前开始发达起来,法治的口号会流行起来,法学教育会膨胀起来,而法学的发展似乎又不尽人意(以致被人耻笑为“幼稚”),以及为什么法学家似乎目前总是急于参与立法或注释法条,似乎缺少一些学者应有的开阔视野、博学和社会人文关怀。 由于法学的上述特点,这也就意味着,就总体来说,法学是一个比较保守的学科。法律的基本社会功能是保持社会秩序和行为规则不变,使之制度化,因此才有所谓的法治或规则的统治,人们才可能根据昨天预测今天和明天他人和政府官员的行为,根据此地的情况判断彼地的情况,也才有可能做到法律面前(在时间维度上的)人人平等,才有可能最终形成一种进行合作、解决纠纷的“定式”(借用围棋上的一个术语)。即使有变化,法律也是力求在保持现状的基础上有节制的、因此是人们可以有预期的发展。法学从来就不是以其新颖、玄妙、想像力而获得人们的青睐了,而是以它的熟悉、便利和重复性而与人们相伴随。的确,从古罗马时代的契约法与今天市场经济的合同法在许多基本方面并没有什么重大区别;一部《拿破仑法典》颁布近200年了,至今仍为法国人通用,仅仅作了些许的补充;而英美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遵循先例”。比起其他学科中的这一“转向”、那一“转向”,各种“主义”以及主义前那些现有中文似乎都难以应付的前缀,法学实在是太缺乏新意了。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是因为法学家缺少创意,而在于他的研究对象决定了他必须在传统建立的秩序中“带着脚镣跳舞”。而且,即使法律有时发生了实质性的、根本性的变革,也往往是(但并非总是)悄悄发生的,用“旧瓶装新酒”,尽可能保持其旧有的形式,或诉诸旧有的理由,其目的就在于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破人们对于即成规则的依赖(法学上称之为不溯及即往的原则,实际上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更普遍化的尊重“产权”)。这种变化的路径常常导致人们无法用通常的“理性”或因果律来解释法律规则和制度。〔5〕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海商法中的“对物诉讼”。当年,西方社会中产生对物诉讼的前提预设是万物有灵论,因此一棵树砸伤了人,就会对其提出诉讼;这种如今看来荒唐的事后来即转化为海损案件的扣船扣货,这样既省去了传唤船主的不便,又保证了至少得到相当数量的赔偿。类似的例子还有陪审团,其最早先只不过是当事人找来证明自己人格的证人,一般是乡里乡亲,而如今已成为由彻底的陌生人构成的、听取证据并依据证据认定指控是否成立的一个制度性设施。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学不能在某些时候作为一种有意图的工具来推动社会的变革。的确有这种情况,并且时而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就总体来说,即使成功也并不是法学本身造就了这种成功,而是社会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这种法学或法律;或者是以法律名义的国家强力起了作用。然而,即使是后者,法律法律能否真正成功,能否真正为人们接受,仍然不是利用法律推进改革的政治家或法学家能肯定的,而必须经过长期的公共选择;例如人民公社制也曾进入宪法和法律,但终究被公众否弃了。法律,在这一点上,如同社会中的语言,是天下之公器,并不是某个或某几个天才的创造,而是公众以他们的实际行动集体塑造并在行动中体现的。因此,即使是一些表面看来重大的法律规定的变革,就其对社会生活的实际规范作用来看,意义也未必那么重大(其意义往往是成为一种符号或标志)。因此,尽管拿破仑法典被公认为是法律史上的一大变革,但是法典起草委员会主席说的话大意是,“既然现在人们都喜欢新,那么我们就给他们一些新理由来喜欢旧法律(所谓旧,只是指目前社会已通行的而已)”。〔6〕而且,现代法治的一项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法律不能规定人们做不到的事;其中的隐含义即任何法律规定都必须不能太脱离实际的“新颍”。 由于法律和法学的这种保守性,因此,生活在特定时代的一些“精英”或“先知先觉者”往往会感到一个社会的法律发展似乎总是与他们所感受的时代潮流“慢半拍”,甚至有时感到法律制度本身就是压制性的(例如,福柯的许多研究中所显现的对现代法律制度的激烈批判)。的确如此。首先,就总体而言,只有在社会秩序基本形成之后,才会逐步形成一些社会普遍遵循的规则,也才有必要将这种秩序以法律固定起来,也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法学的研究才发展起来。在革命时期,在高速变革时期,法律和法学的发展往往会无所适从,就会出现停顿,甚至萎缩。即使人为努力制定法律来保持秩序,也未必能够成功;相反倒可能出现庄子所说的“法令滋张,盗贼多有”的悖论。其次,即使在和平稳定时期,由于法律要求的对人对事的普遍性,它也势必不能“朝三幕四”或“朝令夕改”,它不是以其“先锋性”满足社会的革新者(这种人一般说来总是少数)对于未来的畅想,而是以它的“老规矩”“萧规曹随”来满足社会的多数人对可预期生活的需求。一般说来,只有当社会多数人的行为方式以及相应的社会生活的实际规则都发生变化时,法律的变化才“千呼万唤始出来”。也正是这个原因,马克思才说出了那多少令我们这些法学家有些迷惑不解、不快甚至羞于引用的话:“法……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7〕 因此,法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务实和世俗。世俗并不具有贬义,而只是说它的基础是社会现实,它必须始终关注现实,回答现实生活中普通人关心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法学是一种非常讲求功利的学问。它是一种社会化的实践,一种职业性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排斥独出心裁和异想天开。它有时甚至不要求理论,而只要求人们懂得如何做。这与文学和纯粹的思辨理性也有较大差异。对文学艺术作品甚至就要求其“在似与不似之间”(齐白石语),甚至可以别人都看不懂;一个理论也可以天花乱坠,只要其足以自洽就可以成立,对于社会的其他人来说,并没有太大关系,最多是小说和着作无法出版,或读者很少,出版商赔本而已。而且,读者的多寡也未必就能决定小说或理论本身的价值(因此对“经典”的某种黑色幽默界定是,经典就是人人都承认应当看却都不看的着作),因为这些都是高度个人化的创造性的事业。而法律家的事业有很大不同,他/她并不仅仅是在从事一个仅仅关系自己个人收入的工作,而是其一言一行都可能决定别人官司的输赢,决定别人的身家性命,决定着别人的一笔财产的归属,一句话,他/她直接决定着别人的命运。相比之下,法学院教授比他们的职业性同伴有更大的活动余地,容许有更多的智识性的创造。但是,法学的研究也仍然不可能完全脱离这个知识体系和知识制度乃至社会制约的约束。这就是为什么,各个法律院校中,修法哲学、法律史课的学生一般总比修民法、刑法的学生少,而且也更不情愿。也许,这就是为什么,象马克思、韦伯这样的具有天才的创造性的思想家,尽管毕业于法学院并且都有家学渊源(马克思父亲是律师,韦伯父亲曾是法官),却最终都走上了社会思想家这条不归路的原因之一。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后现代主义在其他某些学科可以甚嚣尘上,在法学界,偶尔也有理论法学家“蹦哒”几下,但是对法律实践的影响甚小。这就是学科的知识制度的制约。 法学的现实性还表现在,就总体来,法律家和法学家无法按自我的偏好来进行选择,尽管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一个小说家,一般说来,可以不写他不喜欢的题材,一个经济学家也可以不研究他没有把握的问题;而一个法官不能说,“这个案件太难了(或我不喜欢),你撤诉吧”,或者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我也拿不定主意,你们等一等,等我想清楚了,再作决断”;一个律师,也不能因为仅仅被告罪恶累累或欺诈成性而拒绝为被告辩护。法国民法典第4条就明确规定法官不得以没有法律规定而拒绝审判,否则将以拒绝审判罪论处。至少美国的律师职业伦理(实际上也是法律,尽管称之为“伦理”)也对律师拒绝辩护作出非常严格的限制。 因此,这就意味着,至少在某些时候,法学家并不是有了充分的理性准备来接受社会界定为“法律”的那些任务,而是被社会“强加”的;强加给他/她只因为现代社会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将他/她标记为法官、律师或法学家,即以一种制度化的方式认定他/她有这种能力,而不论他/她是否真的在这个或那个问题上具有能力。因此,法学其实并不像常人想像的那样,是一门仅仅熟悉法条加秉公执法就能完成的精确的或形式化的“科学”(未来是否能够精确起来,我也很怀疑),而必须以一种似乎很精确的方式来处理一些实际上无法精确处理的问题。“清官难断家务事”可以说是中国古人对这一点的最深刻的理解和概括。我在此说这些话,固然是渴求社会的理解,却决不是想因此推卸法学家的责任。相反,正是因为没有一个绝对的“真理”或对应的“法条”在那里可供套用,可以作为法学家退守的堡垒,因此,法学家才必须更注意社会实际,注重吸收各个学科的知识,包括人情世故和常识,才可能大致地但必定不会令所有人满意地履行他们的使命。法学实际上是一个很难形式化、条文化的学科,尽管人们的想像中的法学面目却恰恰相反。 这只是我近20年的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几点感受,它既不是对法学的“本质”特征的概括,也非法学的全部特性的涵盖(例如,从前面几点可以引申出来的、而且我在其他地方涉及过的法学知识的地方性问题);而且法学内部各个专业也各不相同。但我想,这几点感受也许有助于法学圈外的人们理解法学,而不至于对法学或法律在社会中的可能作用有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也有助于我们法学家理解自身的局限和长处,而不至于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中突然自我膨胀起来,真以为自己或那几本书中真有什么创造秩序的能力。此外,或许,也有助于提醒其他学科的朋友思考一下自己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如何历史地和社会地构成的。【作者简介】朱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注释】〔1〕见,“诗可以怨”,《七缀集》(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T'ung-TsuChu,LocalGovernmentinChinaUndertheCh'ing,HarvardUniversityPress,1962。〔3〕《人性论》,上卷,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页74,105。〔4〕EmileDurkheim,Suicide,AStudyinSociology,trans.byJohnA.SpauldingandGeorgeSimpson,FreePress,1951,pp.252ff。〔5〕美国最著名的法学家霍姆斯因此称,“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6〕转引自,傅海坤:“《法国民法典》改变了什么”,《外国法译评》,1996年1期,页45以下。〔7〕《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页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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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群体,已经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对村庄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村内混混逐渐取代传统型“头面人物”,成为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混混在村庄内部与熟人相处时,不再遵循传统的人情和面子原则,为了利益而不断走极端,动用暴力和暴力威胁;乡村混混的暴力和暴力威胁,也日渐嵌入村民与人相处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从而深刻地影响乃至改变村庄内部的人际关系。这些都表明,熟人社会中的乡土逻辑发生了变异。Abstract: The village hunhuns groups in current Lianghu plain have escaped from the constraints of the village acquaintance community. On reverse, their impact influence to the human relationships in acquaintance community can not be ignored.. The village hunhuns dominate villages. Hunhuns in village have been getting instead of the traditional decent peoples, and becoming the most decent peoples. When dealing with acquaintances, village hunhuns don’t abbey the rules of emotion and face any longer. They constantly go to extremes in pursuit of interests, using violence and threats of violence, which increasingly embedded in thinking and means of action of the villagers. Thus it is profoundly impacting and changing the human relationships within the village. These all show the earth-bound logic have been changed.Key words: Village Hunhuns; Acquaintance Community; Human Relationships; Earth-bound Logic 当前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通过关系组织结构逐渐发展起了江湖联盟格局[1],国家难以有效打击[2]。乡村混混来自乡村社会,他们还要在乡村社会中谋取利益,村庄却再难以对之实施约束。乡村江湖不仅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还对熟人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支配作用。当乡村混混依赖关系组织化的乡村江湖联盟再进入村庄中,就成了村庄中的“超级权势”,从根本上改变了村庄人际关系生态。这种人人明了的超级权势的在场,触动了村民与人相处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从而深刻地影响乃至改变了熟人社会中的各种人际关系。过去对村庄人际关系的研究主要关注亲缘、人情、面子等要素,本研究可以突破这种视野,从进一步丰富村庄人际关系的研究。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熟人社会内部的“本土混混”取代各种传统型“头面人物”,成为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二是源自熟人社会内部的“本土混混”与村内熟人相处时,人际关系状况的改变;三是乡村混混“超级权势”的在场,对村庄熟人社会内部村民之间人际关系的影响。作者曾在全国多个地方农村就乡村混混展开了系统研究[3]。本文将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以多个村庄的质性调研为背景,[1]考察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文章涉及的村庄都在相对独立的农业型乡镇,距离县城或市区较远。驻村调研中,与村民同吃同住,调研方法主要是访谈村干部、村民和一些在村混混。 一、最有面子的人在两湖平原的村庄调研,我经常会问村民:“谁是村庄中有威望的人?”得到的回答大多是:“现在各种各的田,各吃各的饭,谁也不管谁,有谁比谁的威望大呢!”而当我问及谁是村庄中有面子的人,他们却能逐个数来。按照通常的理解,有面子就是有威望,而村民的回答却与此不同。于是,我总会反问:“有面子怎么不算有威望呢?”他们无外乎回答说:“有威望就是大家都很尊重,但有面子的人不过是自己有面子,别人却不一定尊重。”从我的观察来看,对有面子的人,村民们表面上也是尊重的,不过这种尊重也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并非发自内心,私下他们会有不满、抱怨甚至不屑。面子与威望的分离,其实是当前乡村社会剧烈变迁时期发生的,一种名义与实质相分离的现象。“名实分离”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普遍现象。费孝通曾指出,在一个变动缓慢的社会结构里,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对不能反对而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只留一个面子。面子就是表面的无违。结果不免口是心非,滋生虚伪和歪曲,但这不可避免。名实之间的距离跟着社会变迁速率而增加。当社会加速变动时,注释式歪曲原意的办法无法避免,因此会发生位与权,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全趋向于分离。[4]我这里所说的“名实分离”,与费孝通所说的还不完全是一回事。我并不关注传统的形式是否不准反对,而主要关注新出现的事物和现象借用了传统事物的形式,从而使得事物的表面与内核、形式与实质发生了分离。面子与威望的分离,本质上源于面子的表面与内核、形式与实质的分离,这种分离是村庄面子竞争异化的产物。在村庄中,面子竞争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不同村庄竞争的内容和形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表现为对某物的争夺或某事的攀比。竞争的背后其实有更本质性的东西,它关涉到村民的品格、尊严和村庄的主流价值。如果面子竞争将对载体物(即体现面子的物或事)的争夺、攀比当成了竞争本身的目的,而置面子的本质和竞争的价值和真正目的于不顾,放弃竞争的基本原则,背离了乡土逻辑,这就构成了面子竞争的异化。在村庄中,面子本来是与村民的良好评价相联系的,但这个良好评价常常要与相关的载体物联系在一起。在面子竞争的过程中,良好的评价被忽视了,相反,供人评价的载体物却成了村民在面子竞争中所追求的目标本身,这就造成了一种名实分离[5]。正因此,在两湖平原农村,“有面子的人”并不是“有威望的人”。将两湖平原村民所认为的“村里最有面子的人”归纳起来,共有三种:一是处于乡村江湖中上层,能够支配手下一帮“兄弟”的乡村混混;二是那些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能够支配乡村混混的乡村干部;三是那些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有很多乡村混混愿意为其“卖命”的乡村企业主和工商业者。在华南或华北农村,村庄中还有许多传统型的有威望、有面子的人;但在两湖平原,有威望的人已经不存在,有面子的人几乎都直接或间接与乡村混混有关。也许正因此,当地村民还用“有味”、“味道很足”来解释“有面子”,这含有可以压制别人、值得炫耀、让人羡慕等意思。乡村混混以及与乡村混混有关的人“有面子”、“有味”,不仅仅因为乡村混混可以支配普通村民,还因为乡村混混对村庄精英也能构成支配。当前村庄精英可以分为体制型精英和非体制精英。体制型精英主要指村干部,他的权力来源于自治体的授予和政府行政体系的认可。非体制精英是在村庄中有一定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村民,他们与普通村民的区别主要在于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有无,而与体制型精英的区别则主要在于影响力来源的不同。非体制精英的影响力源于村落社会中的文化认同和利益联系,由于无正式授权,边界往往不太明晰,主要有宗族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乡村教师、民间文化人)等[6]。在两湖平原,无论是何种村庄精英,要么与乡村混混“结盟”,否则常常会受到乡村混混的骚扰和支配。换句话说,乡村混混在村庄体制型精英和非体制精英面前,也是“有面子”的。在法律文本上,作为村庄体制精英的村干部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关系,是村庄自治体内部的权力关系。但是,1980年代以来的乡政村治和村民自治并没有突破贯穿于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7],因此自治性权力关系至今徒有虚名,村干部与普通村民之间本质上存在一种类似于行政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以国家行政强制力、村庄自治规则、共同体情感为后盾,在性质上具有直接支配性。但在两湖平原的村庄生活中,村干部很难对乡村混混建立支配关系。在乡村混混实现关系组织化的背景下,乡村干部对他们的力量不敢轻视,更不敢断然以简单的方式处理同乡村混混的关系。楚江市沙桥村的一个村干部说:“乡村混混可不是好惹的,一般村干部都要巴结他们,村支书也不例外。如果村支书的后台比较硬,关系比较广,还可以置身事外,与乡村混混互不干涉;如果村支书家门弱、关系窄,往往还要受气。”在临沙村,村内的混混横行霸道,侵占公共财产,村干部根本无力对付。2006年,村里一混混想承包村集体的一口鱼池,便在村里放言:“如果村支书不让我承包,我就要让他断两根肋骨。”村支书听到传闻也只能默默受气。即使村干部与混混保持的是互不干涉的关系,在本村混混需要的时候,村干部也常常会主动帮助他们协调各种关系;平常也偶尔走动一下,和他们一起坐坐,聊聊天;本村混混家里办红白喜事时,还要礼节性地走人情,要给混混面子。通常,乡村混混的力量甚至比乡村干部大,不过,他们一般也会给村支书一点面子,毕竟他们还生活在村里,时常需要村里帮忙。因此,乡村混混与村支书之间往往是互相给面子。可以说,乡村混混具有的暴力属性,使乡村干部无法按照自治体或行政管理的关系模式对他们建立支配关系。在乡村混混的暴力威胁面前,乡村干部大多屈服而明哲保身。村干部有时干脆与乡村混混“结盟”,从而依赖乡村混混的暴力和暴力威胁,来支配普通村民。这背后当然也有制度性的原因。国家在推行现代化过程中,压力型体制使村干部处境艰难。乡对村名义上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来自上级政府的包括农业税和计划生育在内的一切要求和任务,村庄都必须满足。上级要求和任务层出不穷,村庄干部应接不暇、疲于应付。在1990年代的治理性危机背景下,乡村两级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乡村混混也常常被纳入这个共同体之中,帮助乡村干部完成收税等各项任务。取消农业税后,虽少了收税难题,乡村干部仍需乡村混混提供一些帮助,以解决村庄公共品供给中的诸多问题。乡村混混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暴力和暴力威胁,这使得本应依赖政府力量和村庄共同体情感进行运作的村庄权力发生了变形。乃至于乡村混混干脆被吸收为村干部,被正式纳入体制之内,这使得村庄正式权力蜕变成乡村混混赤裸裸的暴力。在与村干部的“结盟”或直接进入村干部行列的过程中,乡村混混成为了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当前乡村社会中,最有影响力的村庄非体制精英是那些先富起来的乡村企业主、工商业者等经济精英。同村庄体制精英一样,他们也是要么与乡村混混结盟,要么处事时给足乡村混混面子。村庄经济精英与乡村混混结盟,常常是为了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混混依附于村庄经济精英,可以充当其保安和打手;村庄经济精英依附于混混,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特殊地位,谋取灰色利益。由于社会中存在诸多灰色地带,村庄经济精英的合法经营活动有时也需要乡村混混的保护。总之,村庄经济精英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甚至进入混混的关系网络结构中,这样一来,乡村混混在村庄经济精英面前也是很有面子的。乡村混混中那些最有面子的,往往不但可以对村庄精英进行直接支配,一般县乡干部也要让他们几分,给他们几分面子,这种乡村混混可称为“地方黑恶势力”,临湖市付村的杨某就属于此。桥头村胡支书为了参选市人大代表而求助于他的事情,可以说明问题。在胡支书参加的这次选举中,与胡支书存在竞争关系的主要是邻村的支书,此人是一个乡村混混——桥头村一带的“超级权势”关系网络中的一员,有被收监的经历。胡支书自知不是对手,便求助于付村的混混杨某,据说杨某是临湖市的混混头目之一,市里的干部都必须给他面子。杨某答复胡支书说:“我愿意帮你的忙,但对方也是我们道上的人,我不能为了你而得罪了他。这样吧,选票你们一人一半。”听到这话,胡书记就明白了,走“正常”的选举渠道,自己要落选。楚江市沙桥村所在镇的“刘爷”也是这样,派出所的前所长也要给他面子。“刘爷”教训同镇其他混混,所长事先知道,但只是说“不要闹得太凶就行了”。在教训混混的酒席上,所长竟然亲自驾车过来敬酒,给足了“刘爷”面子[1]。在岳阳市黄村一带,开赌场的乡村混混非常猖獗,根本不把派出所放在眼里。在乡间主干道旁,露天赌场一开就是十几天,派出所民警知道情况,却根本没有能力管。派出所人手少,一个所只有六个人,管辖两个乡镇,而赌场常常是几百人聚赌,光“打手”、“马仔”就有几十个。从派出所门口开始,一路都有混混放哨,往往警察一出动,赌场就得到消息散了场。发生冲突时,民警也根本不是混混的对手。2005年,有民警在抓赌中反被混混殴打,这件事后来居然不了了之。这导致民警从此以后非常消极,他们平日除了喝茶看报纸,就是想办法完成“创收”任务;对待村民,民警能躲就躲,能吓唬就吓唬,能骗点“创收”就骗点;单个警察平常甚至不敢穿警服,一是怕混混的追打,二是怕村民骂娘。一次,调查者同民警开着警车出门遇见一个开在路边的赌场,调查者出于好玩的心理按了一下警笛,民警非常紧张,赶紧快速“逃离”现场[8]。民警与混混的关系似乎完全颠倒了过来,乡村混混的面子和威力可谓到了巅峰。正因为乡村混混日益成为最有面子的人,两湖平原的农民对他们的态度也日益暧昧。楚江市新王村的一个中年农民曾向我讲述他侄子做混混的混世经历,言谈间很为自己有这样一个有面子的侄子而感到自豪。人们不再为乡村混混而感到羞耻,而当他们是值得赞扬的英雄,是令人羡慕的有面子之士。这样,乡村江湖对年轻人有了尤其大的吸引力,更多的年轻人愿意聚集在乡村江湖的“成功之士”周围。许多年轻人慕名而去,临江县湖场村甚至有家长主动将孩子送去。在乡村混混的结构中,这些年轻人可以找到了畸形的社会理想和特有的社会上升阶梯。很多小混混都把做成“大混混”当成自己的人生目标。在调查中,很多小混混告诉我,能被大混混叫出去打架才“有个混头”,他们觉得最有面子的事情是,有一天自己“混出来”了,在家里就能控制公司股份、占码头、抢地盘,有人送钱来。 二、本土混混与同村熟人的相处熟人社会是生于斯、死于斯的地方性社会,人们需要在生活中互相扶持,在经济上互相救济,遵循“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这也是常识性的人际关系原则。情面原则从熟悉和亲密中生发出来,它要求人们待人接物、处理关系时,顾及人情和面子、不偏不倚、合乎情理、讲究忍让。不走极端原则,不仅仅要求讲人情,还要求在当情与理发生冲突时,不认死理、通情达理、随和克制。作为村庄社会中的一员,乡村混混是否仍然遵循这些人际关系原则呢?在两湖平原村庄,很多乡村混混不再遵循这种原则。常德市毛村,有个混混将车停在路中间,一个村民拖板车经过,就说了句“车挡道了”,混混就喊来十多个混混殴打这个村民[9]。天门市汪村,村里的混混强占村民的宅基地,村民却只能忍气吞声,毫无办法。临江县湖场村的祝家,仗着儿子长期在镇上闲混,有很多混混朋友,在村里说话“粗声粗气”,做事不顾后果。2005年8月的一天晚上,李明听到自家田那边有机器抽水的声音,估摸着稻田里抽水灌溉了。第二天天一亮就去田里看灌溉情况,却发现周围的田里都有水,唯独他家的没水。李明便到抽水员老祝家问原因,老祝只说会抽的,就不理睬他了。李明就回头去找队长,结果小祝跟上来吼他:“一大清早,到我家闹什么?”李某反问:“你还想打人?”小祝闻言就动手将李某打倒在地。李某倒地后说:“你这兔崽子!”老祝闻声赶来,说:“你骂他他不打你!”同村的薛某同样仗着自己在外有一些混混的朋友,在村里一贯横行霸道,不讲道理,曾敲诈勒索同村村民。有次薛某的妻子外出买东西,回来时顺便搭乘同村男青年王某的自行车。薛得知后,便借机到王家将洗衣机、电视机、灶具等砸坏。次日,王某因害怕薛再次行凶,在邻居黄某家请薛某吃酒席,送了两条红金龙香烟,才了结此事。还有一次,薛某听其父亲说本队队长涂某要他家交清所欠农业税费,随即邀混混谭某一起去涂家,到后就打人,涂某的两个兄弟出来说了两句狠话,两人才悻悻离去。事后,涂某因害怕薛再找混混打他,先后两次请薛某、谭某和其他混混吃饭,其兄弟也都向他们道歉。后又送给薛两条黄鹤楼香烟,事情才算了结。另有一次,本队周大军接手薛某曾承包的机动田,机动田的棉梗未扯他就种了麦子。薛某得知后,无理地到周家要求赔偿损失,并将周的饭锅砸破,还打了周的母亲一巴掌,后经人劝阻才罢休。薛某不仅在与自己有关的事务中横行霸道,还找其它各种机会勒索同村村民。薛某得知黄庭的亲戚因放鸭子与本队的林某发生纠纷,即与黄庭等人一起报复,先后三次殴打林某,索要1000元现金。最后,林某只得请村治保主任出面说情,花500元在餐馆请酒一桌,才平息此事。然而,并非所有的混混在村庄日常小事中都得理不饶人,对待同村村民都如此霸道。至少从表面上看,有的乡村混混在村庄内部仍然遵循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他们对同村村民比较客气,日常交往中非常有礼貌,也不占小便宜。但是,这常常只是表面上的,一旦村民涉及混混及其近亲属的利益,或者阻碍了混混“事业”发展的核心利益,他们往往就不再客气。临湖市桥头村的李剑就属于这种类型。李剑是个门路很广的混混,现在已有一百多万的家产,他一直住在村庄中,平日对村民很客气,说话做事都不霸道,不会为小事而仗势欺人。不过,村民们都知道他并不好惹,对他惧而远之,这是大家从2002年的“分地盘事件”中得来的“教训”。临湖市桥头村靠近一大型淡水湖,同邻近的水村在水域占有和利用上素有争议,但逐渐形成了依照季节利用水面的惯行规则,即春秋季由桥头村村民在湖上插“迷魂阵”捕鱼,冬季则由邻村村民禁湖狩猎打野鸭。2002年,湖面上几乎所有的地方都被圈起来进行螃蟹养殖。桥头村也向市里打了报告,要求这块湖面由桥头村开发养殖。当时的“形势”对桥头村有利,村民们在心里盘算着“分地盘”了。本村混混李剑却早有打算,他企图独占进行开发,并对村支书说了很多威胁的话。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李剑召集了五户私自建围,与村里以插“迷魂阵”捕鱼为生的十多户村民产生直接冲突,他们制止李剑等五户继续建围。李剑因此组织村内外二十多个小混混,他们提着刀追着插“迷魂阵”捕鱼的十多户村民乱砍,致使五位村民被砍伤,其中伤势最重的尹某挨了十二刀。事后,在李剑等人的“威胁式请求”下,村支书出面进行了调解,案件在已报警的情况下,经多方“努力”而被“私了”。在李剑等人赔偿医疗费后,以插“迷魂阵”捕鱼为生的村民退出了对水面的争夺,村支书在既成事实面前,被迫签订了水面承包协议。承包者至今未交水面承包费,而现在村民即使去这片水域采草也必须出钱。像李剑这种表面上遵守村庄人际交往原则的混混,往往混得更加长远。他们处事有度,不是一味暴躁蛮干,能做到“有勇有谋”,只在村民触犯其核心利益时才“凶相毕露”。这样,平日的客气既可以不让村民抓住太多的把柄,又让自己的生活与村民的生活保持一定的距离,这种距离使得村民对自己保持未知状态,从而能对村民产生威慑。因此,村民对这种混混惧怕且尊重,混混因此能够在谋取重要利益的同时保持“有面子”。相比而言,那种一味暴躁蛮干,在表面上都不遵守村庄人际交往原则的混混,眼光就显得“太小”。他们为了一点日常小利益,动辄暴力相向,迟早会“失手”出事,因为过于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就容易触犯国家治安的底线,会招来基层政权的毁灭性打击。他们还会因此遇到许多来自熟人社会之内的麻烦,这种麻烦属于乡村江湖生涯中的额外麻烦。混混如果只在涉及自己核心利益时,才在熟人社会内部使用暴力和灰色手段,则既能迅速积累一定的财富,过上“体面的生活”,也可使其遭遇国家打击的风险大大降低。其实,无论表面上是否遵守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在村的混混都已在本质上违反了这一原则。即便那些表面上遵守的混混,在争夺公共资源时,在村民影响其核心利益时,也毫不犹豫地违反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使用赤裸裸的暴力对村民进行殴打和疯狂伤害。那些从村庄中混出去的混混又如何呢?实际上,两湖平原的村外混混一般都有谋生的合法渠道,过着比较“体面”的生活。尽管他们“讨生活”和“发家致富”的出路主要在村庄外,他们还是经常回去骚扰村庄,占集体的便宜,涉足村庄纠纷。他们通常以暴力威胁为后盾,有时也倚仗痞气,或干脆以难缠的无赖形象出现。可见,在外混混对待本村村民,也违背了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楚江市沙桥村,9个处于乡村江湖上层的在外混混,只有远在深圳、鞭长莫及的万良从未残忍对待过本村熟人。我调研过的近十个两湖平原村庄,没有一个未曾发生在外混混伤害同村村民、侵占村庄集体利益的事情。我们知道,在传统熟人社会,一切离乡者都遵循“乡情原则”。他们植根于乡土社会,无论置身何方都挂念家乡,与家乡保持相当密切的关系。他们将自己的“根”放在村庄熟人社会,以显达于乡土为人生理想,希望有朝一日衣锦还乡,因此他们在宗族和乡村地域中追求威望和影响。当前,在外的乡村混混显然距这种状态已经很远。当前的乡村江湖中,崇尚实利的格局已经形成,江湖上盛行对利益的算计,混混追求的只有利益。利益之外,名气、义气等都只是权宜之计。尽管如此,我们很难说在外混混完全不在乎自己在村庄中的面子和名声。不过,他们追求的面子和名声在当前“名实分离”、“面子竞争异化”的情形下,显得颇为怪异。在外的乡村混混也会追求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的“有面子”、“有味”,但这种“有面子”和“有味”不再是村庄熟人社会内部对其人品的良好评价,而只是可以炫耀的事情或令人羡慕、可以压制他人的势力。乡村混混可以因为能支配很多下层混混,能让村民惧怕,能“玩转”红黑两道,能办成排场很大的红白喜事,而“有面子”或“有味”。在本土混混与同村熟人相处的上述背景下,很多村民对混混及其家庭感到非常害怕。因为在一般村民眼里,虽然乡村混混很有面子,也让人羡慕,但他们终究不可能是“好人”,而属于“坏人”之列。在楚江市沙桥村调研期间,我曾在半结构访谈中对23位村民问过这一问题:“你是否对本村的混混感到惧怕?”从访谈后的统计来看,有16位村民明确表示害怕,他们平常特别注意,尽量不招惹乡村混混;其余7位村民表示不怎么害怕或没有必要害怕。按照村干部杨会计的解释,这7位表示不害怕混混的村民中,有3位的兄弟、儿子或侄子就是混混,他们没有必要惧怕混混;剩下4位是村里比较“糊涂”、见识短浅的村民,对混混“厉害”之处的认识严重不足。由于村民普遍比较惧怕混混,因此他们常常有意识地疏远乡村混混,善良本份的村民绝对会避免招惹他们。沙桥村一位在外读书的研究生告诉我,他小时候的几个玩伴现在都是混混,父母因特别惧怕混混,特意交代他不要与已成为混混的昔日玩伴一起出门。他父母的理由是:“这些人玩得好就好,玩不好马上翻脸,你知道他们会怎么做出什么事来?我们这样的家庭只吃得起‘补药’,吃不起‘下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颇为精明的杨会计也表示,由于村里的中上层混混都是他小时候的同学和玩伴,所以他以前并不害怕他们。但现在对他们了解得越多,就越惧怕。他说以前“无知者无畏”时做的一件事,现在都觉得后怕。有一段时间,他特别看不惯在村混混万清,因此在一次喝酒后与人打赌,说敢当面扇万清一耳光。他说了,也就趁着酒劲做了,将平日的不满发泄出来了。万清当场要还手打人,但被周围的村民拦住,大家说了“不要和喝了酒的人见识”之类的话,事情也就过去了。此后,杨会计和万清都当事情没发生一样。不过,杨一直比较后怕,他知道万清并不好惹。要是万清当真搞他,或者找混混搞他,他还不知道如何应付麻烦。他说:“现在我与乡村混混打交道会特别注意保护自己,因为他们这些人会在出人意料之处‘出招’。乡村混混与一般处世霸道的农民完全不是一回事。”混混做事是不讲村民们的常理的。 三、乡村混混对村庄熟人间相处的影响当乡村混混通过关系组织结构发展起了江湖联盟格局,乡村江湖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还对熟人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支配作用。这种支配作用,不但体现在乡村混混作为熟人社会成员与其他村民相处的人际关系中,还体现在乡村混混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对熟人社会内村民间人际关系的影响。上节论述了,出身于熟人社会的本土混混遇到与村民利益相冲突的情形时,往往会毫不犹豫地违反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使用赤裸裸的暴力伤害村民,或者以暴力和暴力威胁为后盾欺压同村村民。乡村混混对待熟人社会之内的村民,显然已经违背了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很多本土混混敢于这样做,就是仗着自己在村外有很多“狐朋狗友”,能够调动乡村混混的广泛关系网络资源。当然,一般情况下他们并不需要直接调用这种资源,通过直接的暴力和暴力威慑就可以达到目的。不过,有时他们也会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前文提及临江县湖场村的薛某就是这样,多次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殴打村民;临湖市桥头村的李剑也是这样,他在自己的核心利益受到威胁时,将村内外二十多个混混组织起来殴打、砍伤同村村民。在两湖平原的村庄中,类似的事件非常多见,以至于村民们将外来混混随意进出村庄当作“正常现象”。湖南常德市毛村,一位村民被摩托车撞伤,骑车的年轻人认识这位村民,却叫了个混混来处理,这个混混也认识被撞村民。即便如此,这个混混一来就说:“既然我来了,大家就不准讲什么理了,都听我安排!”最后硬是只赔偿了100元,而被撞村民治伤却花了800多元[9]。总体而言,混混对农村社会的实际滋扰并不特别常见,但他们却对村民构成了严重的心理强制。他们只是很偶尔地在村里惹事,但这足以让村民十分畏惧,这种畏惧甚至使得村民的行为方式发生了改变。在湖南常德农村,村里的邻居争吵,其他村民明知一方没理,但也不敢出去劝架或者帮腔。村民说,除非他们能够确定没理的一方没有能力引入混混和黑社会,否则他们是不会轻易“出头”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混混和黑社会对乡村社会的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由于他们的在场,作为安全基础的一些制度和关系的运作都出现了偏差。尽管大多数村民对乡村混混确实惧怕,但涉及到他们的基本生存利益时,老实的村民也不总是“束手就擒”。乡村混混与村民发生利益冲突时,可以不顾同村之情,依靠暴力谋利,这常常也会给老实的村民以“启发”,导致他们向村外的混混求助。而在“一表三千里”的中国乡村社会中,只要去想办法,通过各种途径,无论如何老实的农民都可以与乡村混混攀上关系。况且,只要愿意出钱,买到乡村混混的“服务”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有利可谋,总有乡村混混愿意“服务”。因此,乡村江湖中的混混,不但会经由关系网络结构中混混的引介而进入一个他陌生的村庄,还可能经由老实而被逼无奈的村民的引介而进入村庄。2005年,楚江市沙桥村的万民为2.5亩耕地的使用权与同组村民万义发生争执。万义不肯退让,万民便求助于“村霸”万支书。万支书威胁万义:“你不将那2.5亩田给万民,我还要让你的田减少。”万义因此到镇里上访,万支书见状又来“软”的,“劝告”万义说:“万民为人狠,不要吃这个亏。”而万民见村支书出面无效,便亲自上门威胁万义:“我万民说话是算数的,我说出去的话一定能做到。”万义知道自己对付不了万民,便通过亲戚从市区叫来混混。混混们提着猎枪和长刀来到沙桥村,吓得万民一改“嚣张”气焰,不但不敢要田,反而出钱请客并赔礼道歉。显然,一旦村民与同村混混发生纠纷,村民决意向村外的混混求助,此时纠纷能否解决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民能否找到比与之发生纠纷的混混更“厉害”的混混。这样一来,当混混与本村村民发生纠纷时,本村混混可以将村外混混引进来作为援手;当村民与本村混混发生纠纷时,他也可能求助于村外混混。既然如此,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时,为何就不能求助于村外的混混呢?混混可以被引入村庄,引入混混对自己有利,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这样,发生纠纷时,有亲戚朋友是混混的村民就可能请混混出面解决,有理的可以通过混混逼迫对方认错赔偿,无理的也可以趁机敲诈勒索。楚江市沙桥村王某的耕牛连吃带滚损害了赵某家半亩地的秧田,赵某按照当地习惯留滞了耕牛,直到王某交了赔偿款才放牛。王某的儿子听说此事后非常生气,便到镇上叫了几个混混寻衅滋事,先是殴打赵某,要求他退还赔偿款,后来进一步敲诈现金500元。临江县湖场村的罗某曾是“地下liu合彩”的一个小码庄,2003年5月,由于他的上线码庄被抓,他不得不自己向码民“兑奖”。按照地下liu合彩的兑奖规则,他需要向同村的夏某支付14000元,受财力所限,罗某当天只兑现了7000元。夏某很不满意,次日带着做混混的侄子夏涛到罗家闹事,拿刀威胁罗某,无奈之下罗某只好写了7000元的欠条。2004年1月,夏某又带个混混到罗家要钱,因罗某请求推迟支付,夏很不满,顺手拿起罗家桌上的菜刀,将罗某左手砍伤。几天后,夏某又带三个混混来到罗家,气势汹汹,讲了几个小时的狠话,扬言再不给钱就要拿罗家小孩下手。无奈之下,罗某只好求助于派出所。在纠纷中,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如果直接受到混混的威胁,他们最直接的反应一般是求助于公安派出所,因为毕竟只有警察才能立即解除他所受到的威胁。然而,在两湖平原的乡村社会,派出所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除乡村混混的威胁。“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消除乡村混混的威胁,还必须与乡村混混谈妥。在临江县湖场村的一起伤害赔偿纠纷中,一方叫了村外混混去另一方家里“谈判”,派出所闻讯后赶去调解,阻止了混混闹事。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当事人双方讲好赔偿500元。但民警一走,叫了混混的一方便改口,要求对方赔偿1500元。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对方没有经过过多的讨价还价便“乖乖”地支付了1500元。主持调解的民警知道了此事后,向赔偿的一方追问原因,得到的回答是:“我多出1000元,以免他以后继续找我麻烦。这钱是给混混开支的,他们请了混混,这个开支要算到我头上来。你们在村里时可以保护我,但终究还要走,又不能时刻跟着我。”听了这话,派出所民警也感到无可奈何。有时,纠纷的双方村民都请了混混,这会使得纠纷完全由混混之间谈判解决。如果双方请来的混混互相认识,事情就比较好办,混混双方可能会互相给面子,通过协调来解决纠纷。这种协调解决与传统乡村社会的纠纷解决模式,在形式上还颇有几分相似。传统乡村社会中,当来自不同家族的村民发生矛盾时,村民双方会各自请本家族的“头面人物”出来谈判。这样看来,作为“有面子的人”的乡村混混似乎是新时期的“头面人物”。但两者的实质实在是相差太远,不可相提并论。传统时代的“头面人物”都是道德情操高尚之辈,他们解决纠纷依靠摆事实、讲道理,对村民实行道德感化。当前的乡村混混却都是道德卑劣之辈,他们解决纠纷虽然有时也讲事实和道理,但背后依赖的却是暴力和暴力威胁;有时根本不讲事实和道理,直接以暴力的较量取代事实和道理。乡村混混之间的“给面子”是基于背后的力量,力量不足是不存在给面子的空间的。更为糟糕的情形是,乡村混混来自不同的阵营,双方并没有面子关系。这时他们可能直接诉诸于暴力,在村庄里展开对峙。楚江沙桥村四组的陈兴与曾凡华是邻居,田地相邻,共用一口小堰塘灌溉。2005年6月的一天,曾责备陈把小堰塘的水抽到堰塘灌区外的农田,陈不以为然,两人因此起口角,进而在田头发生了身体冲突,曾的耳朵被铁锹劈伤,陈的脚亦被铁锹砍伤。各自回家后,两人的老婆知情了又对骂一通。曾凡华仍感气难平,打电话给在市区打工的儿子曾建,要他回来处理。曾建从市区带了几个混混,提着刀来到陈家,陈早已闻讯而逃。曾建留下一句“我随时会把陈的耳朵割下来”后,便回市区去了。陈兴感到害怕,便报了警,镇派出所民警让村治调主任出面调解。在村治调主任面前,陈兴和曾凡华答应等双方的伤治好后再说。不久,曾建回家,又和几个亲戚一起到陈家,要求赔偿六千元,“气势特别嚣张”。陈兴事先也做了准备,同镇上可以攀上亲戚的一个小混混打过招呼,曾建来后不久,小混混和另外几个亲戚赶到陈家。曾家继续讲狠,声称要把陈的耳朵割下来,双方几乎就要发生身体冲突,幸亏村治调主任闻讯赶来稳住态势。随后,镇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并按常规讯问了双方,并表示等双方伤好了后再进行处理。此事不了了之。在两湖平原的村庄里,村内混混在与村民发生纠纷时,会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村民与同村混混发生纠纷,也会向村外的混混求助;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时,也都争相求助于村外的混混。人们为了利益不顾及乡情,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中,这样的事件在两湖平原的广袤大地上不断上演。根据我的调研经验,可以毫不夸张地讲,这样的事件,在县市地域每天都在重复,在乡镇每个月都可以见到,在村庄则每年都会发生。乡村混混的“超级权势”一旦进入村庄,就成了村庄生活中的结构性力量,村庄人际关系由此受到这种力量的支配。这样一来,纠纷的解决结果就取决于村民所求助的混混的“厉害”程度。由于乡村混混对村庄熟人间的相处有着上述影响,村民在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时,往往会考虑对方的亲属和亲密朋友中是否有做混混的。因为在村庄生活中,一旦与同村村民发生矛盾和纠纷,其做混混的亲属和朋友往往会被引入纠纷中。我在楚江市沙桥村调研期间,曾在对23位村民的半结构访谈中问过这两个问题:“在与本村熟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你是否会想到他的家人、亲属和亲密朋友中有混混?这一点是否影响到你在纠纷解决中的态度?”从访谈后的统计来看,所有的村民都表示,他们会考虑对方的力量,包括其家人和社会关系中是否有乡村混混;有19位村民明确表示,对方家人和社会关系中的混混,以及其他力量因素,会影响他在纠纷解决中的具体态度,只有4位村民表示不会考虑这一因素。按照村干部杨会计的解释,这4位村民中,有2位是村里做事一向比较霸道,家里有人就是混混的;有1位是不怕事、未吃过亏、比较“糊涂”、见识短浅的“愣头青”;还有1位是典型的言行不一的“鸭死嘴硬”者。杨会计说,除了“愣头青”,其他人在实际行动中多少都会考虑混混因素,即便家里有人做混混的,也会考虑对方家人和社会关系中混混的势力大小。由此可知,乡村混混确实已经成为村庄熟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中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在平静的村庄生活中,村民也许觉察不到这一点;但只要村庄中出现纠纷和事件,大家都会不自觉地考虑这一因素。2007年秋天,楚江市沙桥村邻近的新王村发生了一起车祸,有三方当事人牵涉其中。李某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在一下坡路段赶超王某的三轮车时,恰遇杨某骑摩托车上坡而来,避让过程中李某的妻子摔倒在王某的三轮车上,受伤住院。在交警鉴定结果出来前,李某找王某要求赔偿。王某和村民都认为,李某之所以不敢找杨某要求赔偿,是惧于杨某做混混的弟弟。因李某有堂弟是混混,而自己找不到这样的人帮忙,王某先支付了2000元。李某要求赔偿4万,王某对此总是害怕李某的堂弟前来索赔。其实,李某的堂弟从始至终都未出现,李某也没有用其堂弟来威胁王某。事实如何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在纠纷中,对方社会关系中的混混,已经对村民构成了心理上的重压,这种重压无疑会影响纠纷解决的结果。 四、村庄人际关系的变迁在两湖平原村庄中,乡村混混成了最有面子的人,不仅可以支配普通村民,还能对村庄精英构成支配。也因此,村民对他们的态度日益暧昧,乡村混混似乎成了一种“光荣”的“社会职业”。乡村混混不仅自己违反村庄人际关系原则,还改变了普通村民的人际关系和行动逻辑。乡村混混的“超级权势”人人明了,因此不但在村混混会将村外混混引入村庄,老实的村民也会向村外混混求助。这样一来,乡村混混随意进入村庄称了“正常现象”。人们遇到利益之争就想到找混混而不是考虑情面;纠纷的解决不靠双方互让而取决于双方所找混混的力量对比。这样,乡村混混就成了村庄人际关系的重要结构性因素,村庄人际关系因此发生了重大变迁,熟人社会的乡土逻辑由此发生了变异。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区分并分别对待熟人之间的关系和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前者适用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后者适用歧视原则[10]。两湖平原的村庄里,由于乡村混混的存在,乡村混混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交往逻辑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村人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中出现了对待陌生人的处理方法。人们因日常纠纷将乡村混混引入村庄中;或在纠纷中因对本土混混的惧怕,而将外来混混引入村庄;或为了争夺公共资源,组织混混殴打、伤害村民。这一切都发生在村庄内部的熟人和半熟人之间。而在两湖平原的大地上,以这种残酷无情的方式对待熟人正变得越来越普遍。毫无疑问,这已经对传统的村庄人际关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在本该遵循情面原则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在解决熟人之间的摩擦和冲突时,却越来越倚仗于暴力,越来越根据力量适用歧视原则,人们正在以传统社会中对待“陌生人”的态度和方式,对待那些曾被认为类似于自己的父母兄弟的“熟人”。在两湖平原的许多村庄,生长于本乡本土的乡村混混正在以对待陌生人的方式对待本乡本土的村民,他们不遵守熟人社会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对于村民而言,他们本来是熟人,却正在变成陌生人。而那些外来的乡村混混,他们本就是熟人社会的陌生人,不但没有受到歧视,反而气焰嚣张,在村庄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中肆无忌惮地“撒野”。因此,无论是村庄里土生土长的“本土混混”,还是由本土混混从外面引到村里的“外来混混”,他们都是遵纪守法、老实本分的村民眼中的“陌生人”,是“家门口的陌生人”。这种“陌生”并非交往关系上的陌生,而是“混混”们用对待陌生人的歧视原则来处理原本熟悉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他们不按传统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行事。因此,对村民而言,乡土逻辑已发生了变异,乡村混混是一群行为无法预期的陌生人。在两湖平原,“家门口的陌生人”使得村庄本身正在变得陌生化,农民之间的熟人关系也正变得越来越陌生化。这样,人们遇到摩擦和冲突不再按照原有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处理,而是如本章诸多事件中那样,动辄求助于“家门口的陌生人”,倚仗于暴力,用陌生人的方式对待熟人。临湖市桥头村的胡支书说:“如果一个人在外做生意,碰到了车匪路霸,大家可以接受,心理上也可以承受;但在本乡本土,熟人之间,频繁发生这样的暴力性事件,人们心理上是难以接受的。因为在家门口,谁欺负谁一清二楚。”在村庄生活和村民的观念中,如果倚仗暴力来处理“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尽管也不公平,但是可以理解,这可以从内外有别的村庄地方性规范得到解释。而现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的人际关系也陌生化了,村庄不再是一个因熟悉、亲密而在人际关系中遵循乡土逻辑的社会。毫无疑问,“家门口的陌生人”和村庄熟人关系的陌生化不但彰显了熟人社会中乡土逻辑的变异,而且正在使温情脉脉的村庄慢慢变成残酷的战场![1] 这些村庄都是农业型村庄。按照社会科学的匿名规则,本文出现的人名、地名均已作处理。[1] 陈柏峰.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群体:结构与分层.青年研究, 2010(1):1-13.[2] 陈柏峰、董磊明.乡村治理的软肋:灰色势力.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9(4):142-146.[3] 陈柏峰.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灰色化.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9.[4]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80.[5] 陈柏峰、郭俊霞.也论面子——村庄生活的视角.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99-105.[6] 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1):158-167.[7] 贺雪峰.试论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中国乡村研究.第5辑,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157-173。[8] 黄海.湖南P县D乡黄村调查报告.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2007.[9] 郭俊霞.农村安全供给的基本需求与制度保障.重庆社会科学,2010(2):34-37.[10] 陈柏峰.论熟人社会.社会, 2011(1),即将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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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总体平稳、形势严峻,4700多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达到了55%,农村土壤样品超标率为21.5%,垃圾场周边、农田、菜地和企业周边土壤污染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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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条已经开始了。报界媒体人士仍在扭扭捏捏地向经济学家打听,询问我们是否可能正在进入一场单纯的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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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起义报」2004年刊登安东尼·芬通的文章,揭露了美国政府当年2月底策划海地政变的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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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发展指数意味着我们对单一GDP标准弊端的反思,对拿什么告别GDP崇拜的反思已经告一段落,反思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下一步,我们也许考虑的是,整个反思与矫正的方向并不是用一个新的标准彻底取代GDP,GDP标准思维的一些基本原则也需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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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离政治的文学,不是文学。文学在政治中发观自己的影子,又把这影子破弃在政治里。换句话说,通过自觉到无力,文学才得以成为文学。” 真正的文学并不反对政治,但唾弃靠政治来支撑的文学。(竹内好《鲁迅》) 换言之,所谓近代主义在其思考的理路中没有包含民族这个问题。(竹内好《近代主义与民族问题》) 一、并非“竹内好论” 本文并非竹内好论。所谓“竹内好问题”并不是以竹内好为主题展开论述。有谁这样做竹内好论,这本身才是“竹内好问题”。为什么呢?我想通过竹内好的《鲁迅》来试做思考。人们通过竹内好的名著《鲁迅》可以了解到鲁迅吗?应该说借《鲁迅》理解了由竹内好所解读的鲁迅,但并非理解了鲁迅本身。假如说这样也未尝不可的话,那是因人们认为只有经由竹内好的解读,鲁迅才具有了意义。 竹内要读鲁迅,或者在鲁迅那里要追究的是,在那时的中国即孙文的国民革命发生发展而挫折、分裂,而陷入混乱的时候,鲁迅何以成了文学者。正是中国的那个时刻为什么会是文学呢?然而,竹内好的这个追问应该是他在1940年前期面临应征人伍的命运之时,针对自己所发出的追问。从“鲁迅是文学家,首先是一个文学家”这一竹内好的话语中,我们应当像武田泰淳那样去“理解当时他的苦衷和决意”。 以上所言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我这样讲并不是要贬低《鲁迅》这部著作的价值。相反,是因为我知道由竹内好的解读所引发的“鲁迅问题”之重大。我们在《鲁迅》中读到的既不是鲁迅的评传,也非作品的解释,而是竹内好读取的“文学家鲁迅”这一问题。我认为,正是这个问题催生了战后竹内好的言论活动,使其成为真正的竹内好自己的东西,并作为确定其方向的核心而存在着的。在竹内好的话语中它构成了“竹内好问题”。而且在其后来的追随者的话语中这个问题又被重新构建起来。 二、鲁迅问题 关于鲁迅,竹内好说“他要理解其某种根源性的东西”,即“并非思想、作品、行动、日常生活、美学价值等本身,而是使这一切成为可能的某种本源性的东西”。追问“本源性”乃是竹内好所特有的倾向,他就是这样一位追究“本源”的话语叙事者。事物的“本源”即存在的“根本”,亦是“原始”。在近代以追究“本源”为志向的,有海德格尔那样的存在论哲学家,还有文学上的浪漫主义者们。这里,我有意将竹内好追问“本源”的话语普遍化乃至类型化,是因为当我面对竹内好的文章时感到,它拒绝同样拥有追究“本源”倾向以外的人的理解。追究“本源”者的话语只容许其共鸣者的再构筑。这在《鲁迅》中便是这样一些叙述: 如果绝望也是虚妄,那么人们该做什么好呢?对绝望感到绝望的人;只能成为文学者。不靠天也不靠地,不以任何东西来支撑自己,因此也就不得不把一切归于自己一身。 鲁迅是文学者,首先是一个文学他是启蒙者,是学者,是政治家,但因为他是文学者,放弃了启蒙者、学者、政治家等,这些才会作为表象显现出来。 鲁迅在孙文身上看到了“永远的革命者”,而又在“永远的革命者”那里看到了自己。……没有失败的革命不是真正的革命。革命的成功,不是大叫“革命成功了”,而是坚信永远革命,以“革命尚未成功”来破弃现在。 游离政治的文学,不是文学。文学在政治中发现自己的影子,又把这影子破弃在政治里。换句话说,通过自觉到无力,文学才得以成为文学。 这里所引用的,都是同义反复式的解释性文章,有一种拒绝被简单阐释的性格。这些同义反复式的解释多种多样,或者通过“绝望”、“革命”或者“政治”来叙述,但都来自具有同样性格的文章,即反讽的或否定性的文章,以反讽的语词进行否定性叙述。那么,话语叙事者针对什么而反讽呢?竹内好与鲁迅一道,是针对革命在进行中遭到挫折而失败的世界,人们大喊“成功啦”“失败啦”那样的世界,以及依然被这样的世界所吸引的自我之影子,发出反讽式的话语。以反讽来对待这个世界,是要在把与世界之一切有价值的联系都虚化掉的境地中,找到作为“无用者”自己的位置。这是反讽的“文学”或“文学者”的位置。然而,面对现实政治世界而发出反讽的“文学”或“文学者”,却反转其身在这个政治世界里发现了与其彻底而绝对相联的“文学”。从而,这个“文学”是“永远革命”,是真的“政治”,同时也是真的“文学”。竹内好说,于是这个“文学”也就成了绝对的政治性语言。 真正的文学并不反对政治,但唾弃靠政治来支撑的文学。它所唾弃的文学,在孙文身上看不到“永远的革命者”,而只看到了革命的成功者或革命的失败者。为什么说唾弃呢?因为这种相对的世界,是个“凝固了的世界”,没有自我生成的运作,因而文学只会死亡。文学诞生的本源之场,总要被政治所包围。 这里,存在着竹内好所解读的,或者说由他所构筑的“文学者?鲁迅问题”。这也正是所谓“竹内好问题”。 三、日本浪漫派问题 竹内好以写遗书的心境所作《鲁迅》问世于1944年,而声言“我们民族定能化不可能为可能,把终极之绝望转化为希望”的保田与重郎,其《近代的终结》出版于日本对英美宣战的1941年。战后日本的言论界,对几乎是日本法西斯文学之同义词的保田与重郎等日本浪漫派,不用说一直是持否定态度的。而最初对此予以重新估价的是竹内好。他在《近代主义与民族问题》(1951)一文中首先提出重估日本浪漫派的问题,稍后则在著名文论《近代的超克》中又于更广阔的历史问题阐述中论及此事。我讲这一情况,当然目的不在于批判竹内好或列举他的罪状。我只想阐明,所谓“竹内好问题”是和“日本浪漫派问题”重叠在一起的。 包括马克思主义者在内的近代主义者们绕开血淋淋的民族主义者问题。他们把自己规定为被害者,把民族主义的过激化视为与自己无关的事情。他们认为默杀“日本浪漫派”是正确的。然而,真正把“日本浪漫派”打倒在地的不是这些近代主义者,而是外来的力量。(《近代主义与民族问题》) 竹内好就是以这样的思考方式把日本浪漫派再评价问题在此问题化的。这里,我想考察一下使日本浪漫派和竹内好得以重叠在一起的“文学”,以及有关这个“文学”之根本政治性的话语构成。从彻底虚化与现实政治世界之关联的位置,或者作为封闭的历史状态之“时代”的完全否定者的位置反转其身,变成与此世界的根本变革和再生相关联的“诗人”,日本浪漫派的人们所寻找到的正是这样一种“诗人”。下面是保田与重郎对作为“同时确保了破坏与建设自由的日本之反讽”的日本浪漫派,所给出的解释: 日本的浪漫派运动,始于对正在走向崩溃的日本体系之咏叹。因此,至今站在真正国粹的立场,站在我国文艺真正所处的位置上来思考文艺,把自己的生命寄托在文艺中表现出来的千古悲情的,正是这一派的人们。(《近代的终结》) 所谓“正在走向崩溃的日本体系”,也就是“近代主义”即被“文明开化文化”所侵蚀所蹂躏而濒临崩溃的“日本之体系”。不久之后,保田与重郎又将这侵犯了日本的文化称之为“试图把亚洲整个殖民地化的西洋式文化”。他认为,自然主义文学家曾经将此“日本社会的悲痛”作为“半封建式的生活”来接受并在文学上试图予以表现。只有日本浪漫派的作家们,直面走向崩溃的日本之体系,背负着国家和民族的命运而试图在自己的咏叹中再生其日本的千古悲愿。这个正欲再生的日本要求“诗”的出现。 人们大声呼唤:今天需要诗!不用说,这是日本要创造一个新日本国之时代精神的反映。正是这样一种国家的命运,要求诗的创造。(《时代与诗之精神》) 所谓“日本浪漫派问题”其根本正在于:从对日本近代的整体否定出发,作为针对日本的反讽性语言的“诗”,和于传统中重新呼唤出日本彻底再生的语言,而使其具有国粹化日本的理想这一绝对的政治性。 四、作为“反”近代主义的日本浪漫派 “日本浪漫派问题”和“竹内好问题”为什么是重叠在一起的?它们又是如何重叠在一起的呢?我已经指出,构成“竹内好问题”的是存在竹内话语核心的“鲁迅问题”。竹内构筑的“鲁迅问题”是这样的:在虚化与现实政治世界的所有有效关系之后作为无用者的“文学者”那里,建立具有绝对政治性的“文学”。那么,战争期间的“日本浪漫派问题”是怎样变成“竹内好问题”的呢? 我想在此考察一下作为“日本之反讽”的保田与重郎和竹内好,他们是怎样构筑起“作为反讽之日本”的。这便是他们共同与之斗争并加以否定的“近代主义”问题。可以说,这个应当否定的斗争对象之“近代主义”构成了从50年代到今天的“竹内好问题”。上面已经提到,保田是把这个应该否定的日本称之为“文明开化文化”之日本的。战后日本最优秀的日本浪漫派或保田与重郎的批判性理解者桥川文三,把日本浪漫派与农本主义放在一起讨论,认为两者共通的反近代主义“是对明治以后新国家建设原理予以一贯批判的”(《日本浪漫派绪论(增补)》,未来社,1965)。例如,保田的反近代反文明开化文化的立场是以下面这样的话语来表述的: 这些文化主义乃至思想性的东西,如今只不过变成了满洲首都女子们单纯的装饰品之文物。这些女孩子作为知识的装饰品带着岩波书店版的思想介绍书籍来到满洲,这本身证明文明开化之文化已经走到了尽头。我们与其到农村或工场去向人们灌输来自奇异的都市艺术感觉的用于农村的文艺或娱乐作品等的模仿,不如给他们提供创造的源泉。这创造的源泉便是民族生活的源泉。(《文化的创建与学生》) 由于在保田与重郎那里把文明开化文化视为“服务于西洋殖民地政策的东西”,日本浪漫派的反近代主义也就成了构成“竹内好问题”的东西。他们主张彻底超克“近代”的理由也正在于这个反近代主义。 (所谓文明开化的文化)便是要将整个亚洲殖民地化的西洋文化。他们西洋人认为,应当把日本看作欧美的一个经济地域单位,文化上也是一样。而接受这种文化并服务于西洋殖民地政策的,正是现在这个文明开化派的党徒们。 五、50年代的“反”近代主义 竹内好于1951年公开发表了战后日本最初的重估日本浪漫派的文章,其题目为《近代主义与民族问题》。在他那里,近代主义批判是与民族问题关联在一起的。写作此文的1951年乃是标志着战后日本最初的转折点的年份。一年前朝鲜战争爆发,同年9月召开旧金山媾和会议。针对日本的和平条约是与日美安全保障条约配套签署的。而在这前一年,日后成为自卫队的警察预备队已经成立。日本回归冷战下之国际关系中来是以承担起美国对亚洲军事战略之一翼的形式而实现的。我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上大学的(1951年4月)。记得要参加反战反美运动,这在我入学前就决定了。不光是我,当时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是这样的。那时,“民族的独立”是反战、反美军基地斗争的口号。而作为世界第三种势力的亚洲民族运动的结果有了1955年的万隆会议。的确,在那个时代里曾有过民族问题。然而,竹内好的特别处在于,民族问题当成了对近代主义的批判而作为“反近代”被构筑起来。在他那里,民族问题是在重估日本浪漫派时提出来的,可是,他的反近代却否认了作为政治口号的“民族”。 世间有“民族的独立”这样一种口号,但这个口号是先验的,属于近代主义的一个范畴,而不是从自然的生活感情产生出来的。那是一种以亚洲特别是中国的民族主义为模式来适应日本的一个尝试。因此,缺乏与现实的有效结合。 竹内好把1950年代的政治口号“民族的独立”视为并非来自日本人的“自然生活感情”的“一种近代主义”予以排斥,这种话语使我们再次对他的“反”近代主义引起了注意。在他那里,反/近代主义乃是自生的民族主义之否定项。 虽然我们承认战后近代主义的复活乃是“日本浪漫派”的反题,但不能忘记“日本浪漫派”本身最初是作为近代主义的反题被提出来的。这是怎样一个反题呢?就是要把民族当作一个要素予以承认。 我的判断是,近代主义在日本文学中是一种传统性的倾向。换句话说,近代主义即在其思考理路中没有民族的问题,或者将其排除在思考之外的。 为了进一步理解“反近代主义者”竹内好,其在重估“日本浪漫派”时所提出的民族主义话语,我们有必要再一次完整引用上面所引的那段话:“然而,真正把‘日本浪漫派’打倒在地的不是这些(包活马克思主义在内的)近代主义者,而是外来的力量。把这个由外来的力量所打倒的当成自己打倒的,他们难道没有如此过分地相信自己的力量吗?”这段话是对始于1945年的日本之新生乃至革新与解放的根本怀疑,他强调多数日本人并没有自觉到这是依靠“外来的力量”之解放和革新。因此,他所谓的“近代主义”便成了把本质上自我期满的“外来的力量”当作自己的东样一种虚假解放和革新的立场。这就与桥川文三所说的作为“对明治以后新国家建设原理予以一贯批判的”日本浪漫派“之反近代主义”完全重合在一起了。或者不如说,竹内好的反近代主义乃是日本浪漫派之反近代主义在1950年代的重构。 在竹内好那里,近代主义者已然成了来自外部的压抑者。而倾听被他们所压迫所默杀的内部之痛苦呐喊的,正是竹内好所谓的真正的文学者。是他给被遗忘了的那个暗淡角落投去了光明。竹内好写道,“民族,就植根于这个暗淡角落里”。1950年代的浪漫主义者竹内好,其“反”近代主义正是作为要使“民族”再生的政治性语言而展开的。 六、战争的两个侧面 我们读下面的一段文字可以知道,竹内好于1950年代的战后日本其复兴“民族”的反近代主义话语是怎样一种政治性的话语。 日本法西斯主义的权力统治把这个民族意意从沉睡中唤醒,并将其提升到超民族主义的高度而加以利用。对此,我们有必要去指控权力统治机构,但因此而压抑朴素民族主义的心情则并不正确。后者有其正当的发言权(存在理由)。这是一种从要把近代主义所扭曲了的人间像还其本来面目的持久欲望所发出的呼喊。这样的民族心情才是与日本以外的亚洲各国之“正当”的民族主义相联结的东西。就连美国学者欧文?拉迪门(0wen.Lattimore)也承认,太平洋战争刺激了亚洲的复兴,虽是一种反讽,依然产生了正面影响。 竹内好一边把被近代主义所压抑的人性之解放的要求,解释为欧美帝国主义压抑下的亚洲民众的解放要求一边把自己的反近代主义作为重估历史的话语而展开论述。被近代主义所压抑的亚洲民众的解放要求,即大东亚战争所曾具有的解放要求。到此,我们终于找到了解读“近代的超克”论中竹内好下面这段文章的历史脉络: 龟井排除了一般的战争观念,从战争中只抽取出对于中国(以及亚洲)的侵略战争这一侧面,而试图单就这一侧面或者部分承担责任。仅就这一点来说,我愿意支持龟井的观点。大东亚战争既是对殖民地的侵略战争,同时亦是帝国主义的战争。这两个方面事实上是一体化的,但在逻辑上必须加以区分。(《近代的超克》) 这是强调太平洋战争(大东亚战争)具有肯定和否定两个侧面的历史重估论,也是构成今天日本的历史重估论之最重要的论点。关于将日本对中国的战争和对英美的战争分离开来的这种观点,应该另外加以论述。我只想在这里指出,对于“事实上是一体化的”战争,通过“在逻辑上加以区分”,其历史重估论在做出此区分的议论者那里得以确立起来。重估论试图对无法区分的东西做出区别。进而我想补充说,发动对中国战争的日本军部和日本政府,也都是把这两个侧面区分开来的。他们始终没有把对中国的战争看作战争而称其为“支那事变”。日本的战争具有两个侧面,这是日本帝国曾经有的认识,那么,大东亚战争重估论除了是帝国认识的继承以外,还能是什么呢? 龟井胜一郎强调只对侵略中国的战争负有责任,然而,我们观当下有关“历史问题”的发展变化就会清楚,正是那些历史重估论者才是战争责任的回避者。对本国的历史特别是战争的历史要求重估,只要这种要求以根底上的民族情感为契机,那么,针对历史的自我反省就无法超越民族主义。我甚至想指出,竹内好“反”近代主义之“民族”的问题,在战后60年来的日本所构成的便是“靖国神社问题”。祭祀着民族英灵的靖国神社就是由大东亚战争肯定论,进而由竹内好所说的“朴素的民族主义心情”所支撑着的,它在不断要求日本的首相去正式参拜靖国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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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出版的《许宝蘅日记》堪称反映清末民初北京政治与社会风俗的资料宝库。日记对清末光绪帝、慈禧太后去世、辛亥清帝退位、民初党派斗争等重要事件均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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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荣文,新加坡前外交部长,现为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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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浪漫主义进入中国,首先是概念的输入,正如文学界对西方浪漫主义的译介是从对西方文学史的简述开始一样,美术界在翻译和编写西方美术史的过程中开始从概念、思潮和美学、理论的整体重新阐述西方浪漫主义的伟大传统,最早讲解西洋美术史的是李叔同。(吴梦非语)1911年吕澂的《西洋美术史》介绍了浪漫主义的代表画家,[1]l928年鲁迅译《近代美术史潮论》较详细地介绍了西方浪漫主义。l929年的第一次全国美展开始将西方浪漫主义运用到美术批评中。从美术史和美术批评的角度对西方浪漫主义的早期研究都只是概论性的介绍和主观的判断。浪漫主义进入中国 英文(Romanticism)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传入我国时,最初有两种泽法。一种是梁启超和王国维从日语中转译为"理想派",与"写实"相对应。又有人翻译为"理想主义"。这些基本上是采用了意译法。另一种是鲁迅于l907年在《摩罗诗力说》一文中,采用梵文之意,音译为"摩罗派"或"罗曼派"。又有人译作"罗曼主义"。这基本上是采用了音译法。当时,两种译法难分高下,故并行于文坛上。直到l930年,才译定为"浪漫主义"。[2] 1902年梁启超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中提出了理想派与写实派的概念,梁启超被认为是我国最早提出浪漫主义的概念的。[3]钱中文在《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问题》一文中指出:我国20世纪文学中使用的"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概念,自外国引进。30年代前,"现实主义"一般称作"写实派"、"写实主义",而"浪漫主义"则有"理想派"之称。l904年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以德国浪漫派哲学和美学的观点来研究中国古******。王国维对德国浪漫诗学的引进,标志着中国近代浪漫主义的产生。[4]王国维的《人间词话》于1908年在《国粹学报》上公开发表。王国维提出造境与写境:有造境,有写境,此理想与写实二派之所由分。然二者颇难分别。因大诗人所造之境,必合乎自然,所写之境,亦必邻于理想故也。"造境"是作者极逞"创意之才",充分发挥想象力,"以奴仆命风月"。这正是西方浪漫主义文艺思想的基础特征之一。l919年在蔡元培、鲁迅等主持的教育部的学术讲演会上,国立北京艺专校长郑锦曾以"西洋绘画的派别"为题,根据日本书刊的材料,略述西洋绘画的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立体派、未来派等,这大概是中国美术界最早对于西方现代诸画派比较系统的了解。[5]1920年以后的文艺界大多用浪漫主义译介Romanticism这个词。l923年出版的《新文化辞书》对浪漫主义做了比较详细的解释,包括l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哲学上的浪漫主义,英国的浪漫主义运动,法国的浪漫主义运动,道德及实际生活上的浪漫主义及新浪漫主义。l946年,郭沫若在《鲁迅与王国维》一文中指出:"不可忽视地,两位都曾经历了一段浪漫主义时期,王国维喜欢德国浪漫派的哲学和文艺,鲁迅也喜欢尼采。尼采根本就是一位浪漫派。"新美术运动中关于浪漫主义的话语分析 在新美术运动发起之前,思想界、文化界的精英人物提出"美术革命"的口号,[6]这完全是新文化运动打破旧思想,建立新文化,要求自由和独立精神的体现,新文学运动在左翼文化运动兴起前就完成了由"唯美"、"为艺术而艺术"、"艺术为人生"、"艺术为社会"、而"艺术为革命"、"艺术为无产阶级"的转变。"写实主义是新美术运动的第一个口号"。[7]这时期的西方浪漫主义是以外在的美术形态影响中国现代美术的发展。在思想文化领域里,浪漫主义在精神上的反叛性与现实主义的批判性是有着内在的统一的,中国现代美术中哪种形式的占主流并不是时代精神的体现。 新美术运动中,关于西方浪漫主义的概念、理论的介绍与研究往往表现在新美术工作者表达自己艺术主张的沦点或具体的绘画评论中。新美术运动的大部分艺术家和理论家都有深厚的传统文化的基础,因此他们在表达自己的艺术观点时都或多或少地以传统画论和传统文论为基点。在这时期的美术史中,对西方浪漫主义美术史的译介和写作也反映出作者对西方浪漫主义这个术语的不同理解。在林林总总的言说和观点中大有五四延续而来的激情,无论是西方浪漫主义的美学,还是西方浪漫主义审美意识的特征、功能以及西方浪漫主义的美术形态都因为这种激情而熔进中国文人自己的文化精神。不同于新文化运动中的文学运动那么鲜明地提出各个阶段的口号,新美术运动将这些口号分解任对西方浪漫主义本质认识的片断中。 蔡元培于l917年发表的《以美育代宗教说》,明确提出要以美育而非美术来替代宗教的功能。他认为,美育代宗教其理由有三:1、"美育是自由的,宗教是强制的";2、"美育是进步的,而宗教是保守的";3、"美育是普及的,而宗教是有界的。"王国维与蔡元培要培养"完全之人物"、"完全人格"而强调人的智识、情感和意志,也就是强调人的主体能动性,浪漫主义的艺术本体论即表现论强调的正是人的感性存在和真实生命活动,这也是浪漫主义的主观自我意识的本体论渊源。 在刘海粟l923年的《艺术是生命的表现》著名文章中,作者的生命意味表露无遗:"艺术应该不受别人的支配,不受自然的限制,不受理智的束缚,不受金钱的役使;而应该是超越一切,表现画家自己的人格、个性、生命,这就是有生命的艺术,是艺术之花,也是生命之花。"浪漫派美学的根本问题,是要解决人生的归依问题,人的价值问题。[8]艺术与人生、艺术与生命的关系问题,就是当时人们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我国第一部美学原理吕澂的《美学浅说》(1923)就专辟"艺术与人生"章节,著者曾坦言:"艺术对人生的意义"这重大问题"自然是今日研究美学所应预先明白的"。 邓以蛰在1928年写的《观林风眠的绘画展览会因论及中西画的区别》一文中认为,理想派的画大概有三种造境。理想派的艺术家到精力颓唐或环境不纯浩(换言之,不能卓然与环境相对立)的时候,无不跨到第三阶段的,我深信林风眠有此才力可以摆脱的。邓以蛰于l928年写作的《艺术家的难关》一书,对艺术家的根本立场、艺术与人生的关系进行了充分的论述,是20世纪专门以艺术主体为研究对象的第一本专著。[9]邓以蛰延用了王国维的理想派与写实派这种称呼。在美术界,理想派的界定比较广泛。徐悲鸿也这样说:美术上之二大派,曰理想,日写实。写实主义重象;理想派则另立意境,惟以当时境物,使其假借使用而已。而王国维的天才论在邓以蛰对林风眠的评论中也发挥了作用。新美术运动时期的一些西画社团如决澜社在其宣言里也强烈呼唤天才的出现。除此之外,在新美术运动中较有影响的社团如晨光画会和艺术运动社还强调个性,晨光画会以"研究美术、发挥个性"为宗旨,艺术运动社在其宣言中说"崇尚个性之保存和内心之活动。" 住新美术运动中,西方浪漫主义所追求的真善美得到了辩证的论述。新美术运动中的很多艺术家同法国浪漫主义时期的艺术家一样甚至毕生追求真善美。 新美术运动的拓荒者刘海粟一生追求真善美。他在1919年的一篇文章中写道:"盖彼邦研究西画者,皆知求真理,而不守成法。天赋才能各不相同,美者完全一天赋之本能。此西哲真善美三者一体说之所由来也。盖绘画问题,第一必须养成其创作力和自动力。第二须养成识别力。第三须注意光色刺激之原理。从自然之刺激正其理论上之经验。注意直接观察。写实的--自然的--积极的--真美--养成自动能力,这是欧美日本人习画之主张。"[l0 ]同时,刘海粟还一直强调西方浪漫主义所要求的创造精神,不守成法强调的就是自由创造,而晚年的刘海粟在《黄山谈艺录》中还谈到:浪漫主义是积极乐观的精神,不是夸大狂,要体现健康和力的美,像宽银幕电影那样坦荡,不落寻常。 蔡元培在《绘学杂志》l920年第3期撰文《美学的进化》:黑格尔说,美是在感觉上表现的理想。理想从知性方面抽象的认识是真,若从感觉方面具象的表现是美。表现的作用愈自由,美的程度愈高。最幼稚的是符号主义,如古代埃及,叙利亚,印度等艺术,是精神要自然压制,心能用一种符号表示明了的理想。进一步是古典主义,如希腊人对于自然能维持精神的独立,他们的艺术是自然与精神的调和。又进一步,是浪漫主义,如中世纪基督教的美术,是完全用精神支配自然。在新美术运动时期关于浪漫主义的言论,有的在字面上并没有提及浪漫主义这个概念,比如,吕澂l922年的《美术发展的途径》一文中,关于美术活动特质的论述,提出生的概念,他主要强调的是自由创造。 新美术运动中关于浪漫主义论说的一部分内容正是对真善美的阐释。这些阐释的内容与浪漫主义理论的一致是都将真善美规定为艺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l923年汪亚尘的《为最近研究洋画者进一解》:要探究艺术的生命,对于"接近自然"上不得不有真挚的态度。要在情感的韵律中求真、善、美,只能和大自然的环境去亲密地接吻,确不能用理智去压迫的......因为艺术是本着作家"生力"的表出,换一句,就是艺术家将自己直觉的情感传达到画幅上去,不是晓得的东西,是感觉的东西。为艺术的艺术而努力的作家,第一要觉悟自己的生活,不能为了社会恶浊或少数的摧残就消失奋斗的壮气。 林文铮写于1928年的《现代艺术之趋势》一文:浪漫艺术之勃兴,就是因为人类狂热的情感受冷酷的定律之缚束,而作解放的运动。这种艺术上的革命,完全适应生命和冲动而起。欧洲19世纪上半期的浪漫主义运动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综合起来,艺术的四大典型,即是印象主义,写实主义,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这四种主义又自然分为两大类,正和人类精神上两大主义相符合:写实的精神和理想的精神。......不错,浪漫艺术是主张情感想像的奔放挥霍,主张把自我为宇宙之焦点,把个性招到和天地齐等。浪漫派和印象派共同主张为真理为生活,后来也一起放肆无忌:情感,想像,幻觉在他们是可以任意驰骋的,硬把自然界的对象盖盖他们的图章。德拉克(德拉克洛瓦)之作风是和卢梭、夏多布里昂之文学同志趣的。人类精神的三大趋向:真、善、美,真属于智慧,善属于行为,美属于情感。[11] 1932年《艺术旬刊》上发表倪贻德的《刘海粟的艺术》:德国尼采把一切的艺术分为亚波罗型和提奥尼索斯型的两种对立。所谓提奥尼索型的艺术,是本能的,热情的,动的,德拉克洛瓦,梵高,马蒂斯等属之,那么照这样看来,海粟先生正可以说是一个提奥尼索斯型的作家了。这正像新文学运动中所区分的主情与主智派。 1932年庞薰琹发表在《艺术旬刊》上的艺术随笔中谈到关于真善美,真美善是宇宙的本体,是人生的价值。他在这篇文章中还引用康德的话:"美的美术是自由。"新美术运动中很多艺术家在真善美,在自由和创造的问题上持相类的观点。艺术家对自由的渴望正是个体对心灵解放的一种诉求。1936年《艺术的革命观--给青年画家》:所谓革命者,是我觉得这东西不好、不对、不要它,另外创造一种东西代替。法国艺术真正努力革命,经过很多的奋斗。最显著的有德拉克洛瓦和库尔贝。德拉克洛瓦的画,是创造的浪漫主义的画,非但不受帝王的欢迎,而且遭许多人的咒骂。经过许多艰难困苦,结果风气一开,大家赞扬,他的艺术革命成功了。艺术家最终的目的,要自由创造。[l 2]1936年张牧野在《现代艺术论》一书中分析浪漫主义:浪漫派之制品,多数建筑于想象化或空想化方面。彼等唯一目的,在抬高美之意识,而反对对美有约束力者。故有时不惜与梦幻、荒唐等意识合作,如《女力士与马身人》,By Franz Von Stuck(施笃克新浪漫派画家),完全以抗争为创制之源泉。因之彼等取材之真意,与象征派有相同之处。......浪漫主义--求艺术之质,以美为目的。......浪漫--对此派之论者,历来反对者居多,同情者居少数。拥护者唯一之言日:纯美,纯美始是真正为艺术而艺术。而责者,则以"美性化"趣味过高,难能大众化。且专依梦幻荒唐之材料为表现,对国民之精神,儿童之教育均有不正当者之刺激。[l 3]值得注意的是张牧野在这里以新浪漫派画家为例来说明他所理解的浪漫主义。在当时,他们大都采用了从日本文艺理论家那里袭取来的术语,将现代主义诸流派统称为"新浪漫主义"。[14]吕凤子在l943年写的《艺术制作》一文中对中西方关于真善美的关系作了简单的总结,"浪漫主义者说,美的特质是快感,艺术制作应限于抒写情感及想象。"他自己则认为,艺术制作究为无限理想之表现,究为主观情感自觉的创造,则主观客观又岂不可合而为 。为艺术而艺术,为创造而创造,艺术制作之目的本与自然之目的无殊,本无不善者,则美善又岂不可合而为一。吕凤子已经将西方浪漫主义的观点中国化了。 以上摘录的话语正是西方浪漫主义理论任新美术运动中存在的一种形式。在新美术运动的过程中,美术史家还对西方浪漫主义这一术语作出自己的内容规定。美术评论家以自己对西方浪漫主义的认识将这时期的中国画坛进行流派划分。 关于新美术运动中浪漫主义流派的评论 本文查阅的新美术运动中最早对这时期的画坛流派进行分析的有金伟君女士《美展与艺术新运动》一文:"林风眠氏的画很多,写心情的浪漫的描写。不必说他是什么派,说什么派在这时的中国似乎还谈不上。"1929年教育部第一届全国美展举行的时候,已有人归纳出了当时中国存在的几大油画派别,它们是(1)倾向写实主义,(2)倾向式样主义,(3)近浪漫画派,浪漫派为一种好写历史人物之画派,此在欧洲脱离古典派,专以宗教神迹为画题与棕色调之为束缚,一任画家随意作历史人物而不拘于棕色调者,遂谓之为浪漫派。Romanticism实则浪漫画写历史之事迹,亦谒思考之力,非率尔可改。李毅士《长恨歌图》、《贵妃出浴图》,此在欧洲绘画中,可谓之浪漫派,但在吾人之认识可谓之历史画。(4)近印象派,(5)近后印象派(6)近未来派,并感慨道:"青年思想之复杂,无有过于今日之我国者,正如流水冲激,万马横奔,操持其中者,不能执于一定准则。"[15]1928年汪哑尘的《中国洋画家诸倾向)):我们返观色彩在绘画上,到了浪漫派首领特拉克洛亚(德拉克洛瓦),已可说是登峰造极,但要加以更严厉的对照探讨,则特氏要是属于视觉上敏锐观察的捕获,印象派就成了数学上严密公式的结论,特氏要是一种天才上惊人的成功,印象派就是一种科学上合理的报告。我们只要拿一幅《十字军占耶路撒冷》名画里,裸背俯首在画幅前面的少女,她背上有各种不同的颜色,是表现出四周物体上各种反光的色彩映照而成。在这里特氏使用颜色的技术,在艺术的本身上其天才足以在艺术史上占古今以来唯一的高座。但浪漫的特氏,其地位始终是在浪漫时代上站着的。这就是说,特氏是天才的,感兴的,趣味的,他看出了,领略了反光的关系,又趣味地表演出来。被归为官学派的徐悲鸿在油画创作方面提出:古典主义的技巧,浪漫主义的构图,印象主义的色彩,社会主义思想内容。李宝泉在《中国洋画家诸倾向》一文中把中国西画家归纳为七种风格:属于官学派的有徐悲鸿、颜文梁、杨秀涛、潘玉良;属于印象派的有王道源、汪亚尘、吴勤恒;属于新印象派的是周碧初、邱代明;属于后期印象派的有刘海粟、王济远;属于野兽派的有陈抱一、张弦、丁衍庸;属于新写实派的是倪贻德、方干民、关良;属于理想派的是庞薰琹、林风眠。[16] 苏立文在1998年的专著《东西方美术的交流》中这描述当时的画坛:一般说来,中国的画家都没有太多的冒险精神,于是,一种谨慎的印象主义,有节制的浪漫主义,以及含混不清的象征主义在中国兴起。[17]在新美术运动中,与浪漫主义关系密切或早期学习西方浪漫主义风格的艺术家常被提到的有林风眠、汪亚尘、徐悲鸿、庞薰莱等。柏格森的"生命向上"的表述唤起了林风眠对生命的积极态度的认识。应该是内在气质的原因,使他对浪漫主义与象征主义的情调更为迷恋。[l8]在艺术实践和教育思想中展开以近代浪漫主义精神为革新思想,开启中国新美术中与写实派相并行发展的表现性新艺术探索的是林风眠。[ l9]1923年林风眠创作的《摸索》以浪漫主义的手法,描绘了人类先哲,柏拉图、孔子、荷马、但丁、莎士比亚、歌德、雨果、托尔斯泰等对真理求索的文明史迹,以其博大的气魄和象征主我的内涵给人以强烈的震撼和无限深思。[20]这幅画多用象征手法,场面宏大,结构复杂,可以看出西方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和表现主义的影响。[21] 林风眠在1929年创作的油画《痛苦》也被人这样评述:这幅画有德拉克洛瓦的浪漫风格,后印象派的情调,中世纪宗教画的构图。[22]汪亚尘花了三四个月的时间精心临摹了德拉克洛瓦的画,通过临摹遍习法国现实主义、浪漫主义、印象主义等创作方法和表现技巧,并把它们运用到自己的创作中。汪亚尘的油画主要学习欧洲浪漫主义和印象主义画风,兼作写实主义作品。[23]苏立文在《忆庞薰桀》中说:"他是一个浪漫和理想主义者,但绝不是一个逃避现实者。他深切地意识到人类的苦难,而他的气质又使他未去表现愤怒和反抗,只是含蓄地表达痛苦和忧郁的感觉。""徐悲鸿1924年创作了油画作品《奴隶与狮》,这件作品被认为是徐氏最早的主题性油画创作。l924年的徐悲鸿已经解决了基本的造型问题,转而关注主题性创作并追求风格了;他所学的不只是古典主义,而是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及德国表现主义兼而有之......对徐悲鸿而言,英雄侠义精神是他面对残酷现实时勇气的来源。"[24] "先君悲鸿公是一位具有强烈浪漫主义意识和浪漫主义情怀的画家。"[25]文杜里认为,德拉克洛瓦之所以可贵,是由于他热爱自由与民主的主题,形象明确、勇敢,在油画上体现了强而有力的、气魄伟大的性格,和对于英雄气概的向往。这些评论应用到徐悲鸿的一些油画创作如《徯我后))、《田横五百±》、《桂林三杰》上也完全适合。正是这种英雄情节促成了他在50年代的创作《欢迎解放军》、《战斗英雄郭俊卿》。水天中认为徐悲鸿的代表作品,其理想主义、浪漫主义成分比现实主义成分更多。[26]新美术运动对浪漫主义的介绍 在新美术运动时期完成写作的美术史中对西方浪漫主义的介绍对中国现代绘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有: 1918年姜丹书写作的《美术史》中这样介绍浪漫主义:浪漫派(Romanticism)此派与古典派同时而起。即所以反抗古典派者。其首领芮利可,倡色彩贵重论。多采小说的、架空的非史的画题。其弟子(Delacroix)德拉克洛瓦,与古典派画家争论。D氏谓绘画第一当重色彩。否则物之感情不能表现云云。 1933年吕澂写作的《西洋美术史》:解梨柯生涯虽甚短促而极力反对希腊罗马之传说,主张取材于中古及近世,遂有浪漫画派。所作梅丢沙之筏,(1819)即甚于弥寇朗解罗相近,悲哀与动作表白极工,遂使美术复归于华美。解氏因展览作品至英得与古典派迥异之色彩观念而归,用色更有进步。继承解氏者为窦拉克拉(德拉克洛瓦),主张浪漫主义尤力。其表情之热烈与诗的色彩感觉以足以完全表白之。且技巧开阔略无所拘束,一扫插画作家之柔弱之病,遂为后来印象派开一新途径。批评家或谓为病的鲁本斯,不安的威洛奈斯,此言不必减损其价值。盖窦氏之病与不安正其时代之一般倾向,比较昔时乐天主义实更近于人间也。吕澂的《西洋美术史》被认为最早的版本是写作于1911年,l933年的这版是1922年版的翻本。 1926年郭沫若的《西洋美术史提要》:古典主义以后是罗曼主义,热利珂,始以罗曼主主义为旗帜以反对大卫之作风,l819年所画梅都沙之筏,材料甚新颖,为当时论争之标的,德拉克洛亚(德拉克洛瓦),为与大卫辈古典主义相激战之罗曼派中心作家,以强烈之色彩,热挚之感情多作大胆之画幅。 林文铮是新美术运动时期的重要的艺术理论家,他出国留学时就曾对西方艺术理论进行深入学习。他在1928写的《由艺术之循环规律而探讨现代艺术之趋势》也对西方艺术流派作了简单介绍:由l8世纪末叶之写实主义而有19世纪初期大卫之古典主义;由德拉克洛瓦之浪漫主义而有库尔贝之写实主义;由毕沙罗、莫奈等之印象主义而有塞尚之表象主义;......综观百年来欧洲艺坛之沿革,其派别虽如何复杂,归纳起来不过是理想精神和写实精神之互相倾轧,亦即是情感理智之上下而已。[27] 1928年,丰子恺的《西洋美术史》,与上述古典派同时勃兴于法兰西的浪漫主义,也是19世纪初叶的伟观,Gericault是夭折的天才,故其一生事业不大。然其Medusa的筏,颇足为浪漫主义的开祖。其画风注重生动,忌避凝固,冷结而趋于运动,疾走,活气,这是从古典主义转向浪漫主义的最有意义的表现。Prudon长于思想,Gericault长于生动,皆为浪漫主义着先鞭的人了,Delacroix(德拉克洛瓦)则更从色彩的效果上发挥。他的表现竞有为了色彩而不顾线条与姿态的正确的倾向。作画题材大都从但丁、莎翁、贵推等大文豪的作品中提暗示。但丁与皮尔其撩斯乘小舟渡河之图,就是其一。这图的思想,技巧,色彩均从凝固的形式主义上解放,从现实出发,而用空想来使之美化,实为浪漫精神的典型。但丁的帽子与皮尔基辽斯的衣服的红色,与河水的青色相对照,便是他所最得意的惯用手段的新着色法,他的对于色彩的新感觉从东方诸国旅行中的烈日下所见的物体的印象得来,这是浪漫派绘画的最大的功臣。而在色彩法的点上,又为现代的印象派的先导......德意志理想派,其实可称为德意志浪漫派。用想象的分子来描写历史事实,在现实中加一点空想而已。代表者勃克林,死之岛,波之戏。浪漫派、理想派、象征派这三个名称在新美术运动时期的美术史中的使用有些混乱。比如,有的艺术家将象征派称为唯美派,再比如,倪贻德,介绍理想派画家,就是后来说的象征派,而在文学里,象征派又被称为新浪漫派。"五四文论又把现代主义看作是浪漫主义的现代变奏,认为两者都偏重主观。"[28] 从来一般认为中国的新文学运动的两种最大的倾向是"人生派"和"艺术派",这差不多已经成了一种常识。但若加以更细的分析,所谓人生派,实接近帝俄时代的写实派,而所谓"艺术派"实包含着浪漫主义以至表现派、未来派的各种倾向。[29]文学界的郭沫若本来是创造社的创办者,他虽是一位"为艺术而艺术"派的作家,但他却明言:"我是不承认艺术中可以划分出甚么人生派与艺术派的人。......我认定艺术与人生,只是一个晶球的两面。"而这个"晶球",在他看来就是"生命",因为"生命是文学的本质,文学是生命的反映"。郭沫若的这段话也是他后来主张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相结合的一种表白。早在1920年至l922年茅盾写作《文学上的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和写实主义》、《为新文学研究者进一解》等文章中,他强调浪漫主义在精神上的反叛性与现实主义的批判性在精神上有着内在的统一。1930年李朴园向大家介绍画魔德拉夸(德拉克洛瓦),他认为浪漫主义包含着以下几种意思:那时候,艺术界的势力,最大最广最严厉的是希腊同罗马的作风,浪漫主义,便是对于这种势力,一个猛烈的反抗的运动;他所拥护的是中世纪现代的解放的精神;而反对艺术界对中世纪同现代的作品的不公平的,轻蔑的待遇。[30] 1934年5月6日,中国近代绘画展在苏联国立历史博物馆开幕,6月19日移至列宁格勒市展出。展览期间,徐悲鸿应邀到苏联美术协会、美术院校等处进行了多次讲演,向苏联介绍中国艺术。他将列宾与法国的德拉克洛瓦相提并论,他的这一评价使苏联美术界为之震惊。徐悲鸿的评价为50年代全面引进苏联的美术提供了理论依据。[31] 汪亚尘在1935年发表的文章《西洋画概论》,将19世纪欧洲画派分出四个时期,1800-1830年浪漫主义时期,l830-1848年自然主义时期,l 848-1870年写实主义时期,1870-1900年印象主义时期。[32]结论 为浪漫主义辩护 新文化运动一直以提倡民主和科学而承担着中国五四以来的启蒙任务。在民主与科学的口号下,新美术运动中的学院写实主义一直都在新美术运动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似乎已经是中国现代美术中的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民主却一直是浪漫主义最重要的追求,而民主意识不仅是新美术运动的精神支持,它也是现代美术后期的理论资源。新美术运动首先在美学上倡导浪漫主义美学,虽然印象派和现代派也是新美术运动中的重要内容,但是新美术运动对人生的观照态度建筑于"流动的哲学",他们所观察的人生是无处不在变动而又无时不印着人的主观意识。新美术运动主张回归自然并侧重独创。虽然,这里的自然有追求科学的首要原因,但新美术运动中的艺术家同时也追求人在自然状态中的自由,新美术运动中的两个最重要的口号,为艺术而艺术和为人生而艺术这两个看来矛盾冲突的观点同时并存于新美术运动,而冲突也是浪漫主义的一大特色。浪漫主义主情,现实主义主智。情智是人们所具备的精神活动,一个人不能说只有情而无智,或者只有智而无情。[33]这样的区分和结合虽然有些简单却可以解决具体问题。 注:[1]温肇桐《l912-1949年美术理论书目》,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65年,第26页。[2]《从关键词看我国现代文论的发展》--《文学评论》,2001年第5期。[3]《现代文学观的发生与形成》--《文学评论》,2000年第4期。[4] 李庆本《20世纪中国浪漫主义美学》现代出版社,l999年1月版,第8页。[5]朱伯雄陈瑞林《中国西画五十年1889-1949))人民美术出版社,l989年,第490页。[6] 吕澂《美术革命》,发表在1918年《新青年》6卷1号。[7]郑工《演进与运动--中国美术的现代化》广西美术出版社,2002年5月,第103页。[8] 刘小枫《诗化哲学》山东文艺出版社,l986年,绪论。[9] 刘悦笛《俯瞰20世纪中国"艺术主体论"》,《文学评论丛刊》2006年第5期。[10]刘海粟《画学上之必要点》,发表于1919年《美术》第2期,转引自赵力、余丁主编《中国油画文献》,湖南美术出版社,2002年,第413页。[11]林文铮《现代艺术之趋势》,转引自《西湖论艺》(上),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05-107页。[12]刘海粟《艺术的革命观--给青年画家》,转引自郎绍君、水天中编《二十世纪中国美术文选》(上),上海书画出版社,1999年11月,第405、406页。[13]张牧野《现代艺术论》,民国二十五年,北京出版社,第103页。[14]"五四"时期及二十年代西方现代主义文艺理论在中国》,引自罗钢《历史汇流中的抉择:中国现代文艺思想家与西方文学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lo月,第149页。[15]颂尧《西洋画派系统与美展西画评述》,载《妇女》杂志第十五卷第七号(1929年)。[16]李宝泉《中国洋画家诸倾向》,矛盾月刊2:1,l933年9月,第195页。[17]苏立文著陈瑞林译《东西方美术的交流》,江苏美术出版社,l998年,第209页。[18]吕澎《现代艺术家》,2005年,WWW.art218.com。[19]余海棠《20世纪中西绘画的冲突与交融》,《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一期。[20]余元康编《中国油画图典l868-1999)),辽宁美术出版社,2001年。[21]《中国现代美术全集7卷》艾中信卷,香港锦年国际公司,l998年,版图说明。[22]《林风眠--东方文艺复兴的先驱》来自《冥想偶拾》,l948年8月,上海真善美图书出版公司,第181-206页。[23]王震荣君立编《汪亚尘的艺术世界》,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5,第231页。[24]华天雪《浪漫主义画家徐悲鸿:奴隶与狮》,WWW.artcn.cn,2006年10月25日。[25]徐庆平《悲天悯人的浪漫主义情怀》,新华网WWW.xinhuanet.tom,2006年10月23日。[26]水天中《现实主义风格的探求与扩展》,为"现实主义之路--七人油画展"写的文章。[27]林文铮《由艺术之循环规律而探讨现代艺术之趋势》,载自《西湖论艺》,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年10版,第126-127页。[28]刘小新《非理性--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批评99个词》,文化研究网,2004年4月9日。[29]《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三集》导言,郑伯奇转引自《创造社资料》,福建人民出版社,l985年,第719页。[30]李朴园《艺术论集》,1930年第l版,光华书局,第l23页。[31]闻春燕《百年海归现象初探》,《中国书画交流》第4期。[32]《西洋画概论》,摘自汪亚尘著,王震、荣君立编《汪亚尘艺术文集》,上海书画出版社,1990年,第364页。[33]郭沫若《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转引自《论革命的现实主义与革命的浪漫主义相结合》,文艺报编辑,1958年,作家出版社,第15页。(本文获"中央美术学院艺术与人文科学研究2006年度重点课题((艺术批评与理论研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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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那”一词最早是古印度对中国的称呼,在唐宋时已被音译成中文,也作脂那、至那、震旦、振旦、真丹等。古印度两大史诗《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都曾以“cina”来指称中国。后来,西方各国流行的对中国的称谓“China”,实由此演化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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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于纽约建立的eVolo建筑论坛主要推广方法之一就是举办建筑设计比赛,从06-08年比赛中心都是摩天楼设计,奖金很低,一等奖也就2000美元,网站也不是那么多人访问,但其褒扬的设计风格与贵阳花溪CBD风一脉相承,乍看某些渲染成暮色的电脑绘画,略有人与机器发生战斗的世界末日即将来临的感觉。--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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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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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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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苏南相比,浙南的不同处在于主要是私人性质的外向型资本原始积累。这种积累导致后来的路径依赖,浙南的大企业和资本集团发育极端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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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比较短,附录加个韩国中央日报2011.7.14的采访:"在过去,所有者认为公司是自己的,而现在他们好像只是把公司看成是单纯的资产增值手段。" 他们能够过上舒服的生活,不再进行长期投资了。我觉得这是一大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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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区政治中,教派主义则是宗教在国际政治中惯常会发挥的作用的缩微反映。但是,正如冷战范式从来未能完全决定国际关系的本质,也未能解释其复杂性一样,宗教对国际政治的影响也是既不能忽视,但也毋需高估。如果把教派差异视为目前中东政治变动产生的主要原因,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得所谓“逊尼派和什叶派的千年之争”成为真正的自我实现的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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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宗教
2008/08/07
| 阅读: 1705
在佛教传入之前,中国古代学者虽然注意到了双声、叠韵等语言现象,能够运用押韵来进行文学创作,甚至使用了譬况、读若、直音等方法给汉字标音,但由于受汉字这种单音节表意文字的干扰,对于语音还缺乏科学的认识和有效的研究手段。然而,来自古印度的佛教文化,改变了这一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