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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斯科特·斯多塞尔:与理查德·罗蒂的一席谈
    2009/11/08 | 阅读: 1743
    九八年的访谈
  2. 施鲁赫特:马克斯·韦伯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对话)
    2011/06/11 | 阅读: 2070
    时间:2011年3月13日下午 地点:北京大学伟利楼德国研究中心   施鲁赫特教授(Wolfgang Schluchter)简介:1938年出生,在柏林自由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任曼海姆大学教授,后长期在德国海德堡大学任社会学教授(1976-2006),曾在德国、美国、意大利、新加坡、日本、香港等地大学以及南开大学客座讲学。施鲁赫特教授长期从事马克斯·韦伯研究,对韦伯的学术思想有精辟的理解和批判性的发展,世界上几乎所有韦伯的研究者均受惠于施鲁赫特教授的研究,被誉为天下韦伯第一专家。他的研究领域涉及社会学、历史学、宗教研究等领域,著述极丰,代表性著作有《现代理性主义的产生——韦伯关于西方发展史的分析》、《世界的祛魅——韦伯研究六论》、《宗教与生活:韦伯的文化与价值理论研究》、《宗教与生活:韦伯的宗教与统治社会学研究》、《韦伯关于儒教和道教的研究:评述与批判》等。 北京大学德国研究中心邀请施鲁赫特教授来京讲学,并2011年3月13日下午与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航天工业大学和《中国图书评论》等机构的学者座谈。   潘璐:很高兴,我们读书会大家能够抽出时间来,今天又有一个难得的机会,请来海德堡大学的施鲁赫特教授跟我们座谈一次,北大德国研究中心请他来举办了一系列的讲座,我们这个学期一起读了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所以我想今天就以这本书以核心谈一下,与韦伯专家做一次对话,并借此机会对我们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   施鲁赫特:我首先要讲的一点,《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不是一本书,首先这是两篇文章,在1904和1905年先后发表。这中间有一个的停顿,韦伯曾于1904年到美国参加世界博览会,他急于把第一篇文章在赴美之前赶出来,这就是为什么第一篇文章里有很多错误的原因。当时排字工在许多英文段落里排版出现了问题,最后成书时,尤其在脚注部分,错误很多。后来再版时,包括翻译版本,这些错误不断被重复。1920年,韦伯写第二稿时,有些错误他也没再改。第一篇文章里,他先提出问题,在第二篇文章,他试图解决问题。第一篇文章中韦伯沿袭了桑巴特的观点:桑巴特在他两卷本的《现代资本主义》里面也提出这个问题,人的哪些精神状态对于加强现代资本主义的某些发展,尤其是制度层面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文章一开始他写到,我目前不想关注现代资本主义的结构,我关注的就是人的这种精神的状态,精神怎样跟结构一起来构成一种新的经济形式。 在第一篇文章里,他强调即使没有资本主义形式,也可能存在资本主义精神。而反过来,即使没有资本主义精神,也可能会有资本主义形式。第一种情况发生在新英格兰,那里现有了这种精神,却还没有相应的形式;第二种情况发生在意大利,那里已有资本主义形式,但还没有现代资本主义精神。历史上的不同时代早已存在资本主义的萌芽,但新教精神加入以后,便促进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发展。另外,韦伯在方法论上的兴趣点在于分析精神和形式之间的关系,并证明精神和形式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他把这种关系称为亲和力的关系。 在1904年底、1905年初撰写第二篇文章时,韦伯想要阐释基督教义的哪些前提发展成内心禁欲或者职业禁欲。这部分比较复杂,使韦伯深陷神学界的争论,因为他不是专家,对情况的复杂性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对问题的分析也不很透彻。他试图提出这样的论点,即宗教作为职业禁欲的基础。在第二篇文章的结尾处,韦伯给出一个晦暗的前景:以职业作为生活的意义,意义的重要性会渐渐丧失,甚至被工具化,这最终会导致意义的缺失,让人放弃个人的自由。   王炎:我有个问题,针对韦伯研究的方法。他研究精神与现实、或曰观念与历史的关系,基本上采用这样一种模式:选取一些著名的历史人物,像富兰克林、路德、加尔文或一些教士,引用他们著名的论断或言论,然后再做一些资本主义生产的案例分析,比如计件工资对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不同的激励作用,或分析一些新教国家(如荷兰、美国)企业家与雇员的工作表现,最后把二者联系起来,以此证明新教伦理对现代资本主义形式的塑造,虽然很有启发性和创见,但这样研究方式在学理上是否有效?   施鲁赫特:再强调一下,我一开始指出了一点,《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不是一本书,而是两篇文章,两篇文章是有区别的。第一篇文章只是提出了问题,指出这个问题为什么存在,第二篇文章里面才给予解释,韦伯在给予解释的时候对当时经济的状况并没有做太多的关注,主要是关注宗教信仰及其对某些团体的生活方式的影响,以及他们如何在宗教信仰的影响下进行经济活动。第一篇文章里只提出了问题。他提到富兰克林,并不是把富兰克林作为一种解释性的例子,而只是把他拿出来跟福格相比较,指出他们两者的理念之间有什么不同。他只是把富兰克林作为一个形象的例子,比较形象的给我们展示有这么一个问题。     当然我们仍然可以问,新教教派的那些教义到底是不是对他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那么大的影响,与他们的经济行为是不是有因果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韦伯在这个论证中并没有把这种关系建构的那么严密,或者说实际的过程与他想象的不一样。对韦伯的论证,确实也有不少批评,一种说事情并不像韦伯说的那样,我们可以找到历史上的证据表明,那些教派里的情况和韦伯描述的不一样。    另一种批评说,韦伯认为禁欲是新教的特点,其实天主教、犹太教里也有,并不像韦伯说的,是新教专有的。第三种批评就像布里塔诺等人的批评,认为所谓的精神因素实际对经济的发展无关紧要,经济发展根本不需要精神这种东西。   王炎:这就是说,虽然韦伯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我们仍面临知识上一个巨大的困难,就是如何证明观念与现实和历史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长期困扰着知识界,像一个谜。这样一个艰巨的工作,韦伯尚未完成。   施鲁赫特:你刚才提到的这点很有意思。韦伯是想通过对于理念在历史中的有效性的研究来,给社会学的这种关于理念的研究做出一种示范的效果。在他的研究里面,韦伯并没有说教义是直接作用于信仰人群的,他指出,如果教众逐字逐句地接受这些教义、遵从这些教义的话,那他们根本没法活下去。因为信徒没法通过这些教义知道他在尘世生活结束之后是不是能够得到救赎,不管他们到底怎么做,他们也不会了解到他到底是不是会被救赎。他们不能忍受这种情况,就会寻找一个答案。他们就会向神职人员询问,怎么样让自己摆脱这种困境。这时候就会发生对原本的教义进行重新阐释的过程。这样,尘世中职业的成功就会被阐释成为一个能够获得救赎的信号,这个加强了人们对经济成功的兴趣。     所以,按照韦伯的观点,进行社会学研究的人,应该不仅仅关注所谓的抽象的教义本身,而应该关注当时给教徒看的一些书籍,比如怎样解救灵魂等等这样的书籍,在这样的书籍里会更多地找到他们想要的答案。实际上韦伯想用他的文章、他的研究作为一个给社会学、历史学研究的范例。所以,韦伯的这个研究,实际上对我们来说,它的意义也就是在于方法论上面,至于历史学上的论证,可能只有了解17世纪的学者才能够判断。   孙飞宇: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们想要理解马克斯.韦伯,我们要把他放在当时的文化传统、社会和政治背景里面理解这样一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什么能够让马克斯.韦伯在他的时代里面,来写这样一本书,讨论资本主义精神的起源、或者说讨论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关系?     我自己的理解,这里当然有很多的方面。比如首先有可能是他个人生活,他与父亲之间的关系,比如另外一个原因要回答在他那个时代资本主义精神危机的问题,马克斯.韦伯认为,只有通过这样一个回答,才有可能理解当时的时代精神危机,并且理解自我。等等,但是我想听一下施鲁赫特教授的回答。   施鲁赫特:您刚才提这个问题,回答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在分析之中,有好几条线索都要顾及到,一条是生平的线索,第二是时代的线索,有哪些重要的事件、当时的气氛如何,牵扯到德国、尤其是威廉时期的德国。还有另外一个线索,即当时科学和学术发展的线索,如果我们试图对韦伯的研究进行一个概括性的描述的话,既要把这些线索分开来看,又要避免用因果论的视角来把它们统合到一起,否则我们就会犯简单化的错误。     我举一个典型的简单化的例子,大家都知道阿图尔·米茨曼的《铁笼》(The Iron Cage)这本书,书的核心内容是韦伯跟他父亲以及父母之间的冲突,他为了保护母亲杀死了父亲,这使他心怀愧疚,健康恶化,而后他出于罪责感在研究工作中强调禁欲方面,又说打破禁欲要通过神秘的东西,然后这个神秘的东西又从某个女性产生,整本书都是以此为线索的,我认为这种阐释毫无道理,犯了简单化的错误。把韦伯的生平跟他的著作之间解释为一种因果关系,我觉得这就是一种简单化的做法。因为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我认为问题的提出并不完全是受个人因素影响的,而是更多跟他当时的时代、科学研究发展的状况相关,研究是为了用更好地方法解决问题,这和个人的生平之间只有间接的关系。即使在科学研究中个人的某些因素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我们来解答科学研究中的问题,答案正确与否,其衡量标准并不是我个人的问题是不是由此得到了解决。 韦伯生活的时代确实是一个文化悲观主义盛行的时代,当时人们的想象不是人类的、社会的发展会向更高、更好、更让人喜悦的目标前进,而是前途一片暗淡,最终可能是意义缺失,自由受到限制、甚至丧失自由。当时的时代精神很大程度上受到三个人物的影响,一个是马克思,在经济问题方面;一个是尼采,在道德问题方面,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弗洛伊德,他把非理性渐渐引入了学术讨论之中。同样的还有帕雷托,在他的巨著里他把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和“经济人”的理性行为相对,把非理性的因素作为核心问题来讨论。所以当时是一个文化悲观主义和非理性大发现的时代,如果是强调或者是为理性进行辩护,其实是对当时文化悲观主义的批判、反驳的一种态度。从这点来看,韦伯既受到当时文化悲观主义时代精神的影响,他又是为理性来辩护的反潮流运动的一个追随者。   王炎:您提到为“理性”辩护,在中文里“理性”对应着两个英文词“rationality”和“reason”。我想澄清一下,您这里用“理性”对应的是哪个词的含义?   施鲁赫特:在德语中,也有两个词对应,一个是“合理性”(rationalitat), 一个是“理性”(vernunft),在德国历史上,合理性与理性有一个阶段通用,但是韦伯提出的理性是哲学范畴,对社会学来说,讨论的是合理性,是实践的过程。当然一直也有一个大家都在提的问题:韦伯区分的合理性不同的层面,如果能够把它合在一起的话,是不是最终会达到理性?这个有不同的答案。哈贝马斯有一篇文章《理性的同一性与它的不同声音》,人们可以会倾向于把韦伯说的不同的合理性——目的理性、价值理性、形式理性、物资理性、理论理性、实践理性等等,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解释,那就是理性不同的声音。这里面,每种内容可能都包含理性的成分,但是没有一个可以被称理性。但我认为,韦伯没有关注过他说的这些合理性跟理性之间有什么关系。他一直竭力强调的是自我决定的生活,这种生活应该是由内心的冲动来决定的,而不只是对外界环境的反应。自我决定,一方面意味着自主,一方面意味着自由,人需要自由,也需要某些条件才能在自由中生活,我们可以把韦伯整个的社会学称之为自由的社会学。    韦伯生活的时代,从政治体制上来讲跟英国和美国有区别,德国的政治制度是权威性的、受限制的,并不是一种民主结构的政治。人们为解放而斗争。解放从德文意义上来说,就是获得更多自由的过程。对韦伯来说,解放对于他自己所属的市民阶级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题目,韦伯在当时帝国时代希望市民阶级能够执掌政权,而不是再受到封建的统治。另外,他很强调工人阶级应该有自主的权利,虽然他理解的并不是在社会主义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的框架下。作为社会力量工人阶级应该有自己的代表,比如工会。尤其在一战中,他看到受到伤害的并不是封建主,而是工人和所谓的小人物,因此他一直竭力争取,工人阶级在社会上、在一个政治秩序中要有自己的声音。     韦伯一直主张建立资本主义民主,这是他想象的国家形式。当时他生活的时代还是帝国时代,资本主义民主要通过斗争才能实现。如果要跟学生解释韦伯的政治倾向,可以引用他自己的一句话,他自己说“我是市民阶级的儿子。我为市民阶级的自由而战,这个自由应该得到实现。”他认为,在英国、美国,市民阶级要比在德国拥有更多的自由。     所以,如果我们面对一个学者的这么多的研究成果,我们既要把不同的线索分开,对每个单独的进行描述,又要把它合在一块,让大家知道一个概貌,要避免简单化确确实实是一个很难的事情。     可能有一点能够说明韦伯跟马克思、尼采不同的地方,就是他看到官僚化的威胁,他认为普遍的官僚化会对自由产生威胁,人们会被过于强大的行政力量所左右。这种情况他认为是无论如何必须避免的。他看到了经济方面可能官僚化,资本主义最后会变成垄断资本主义,政治生活也可能会官僚化,社会生活也可能官僚化,他认为普遍的官僚化是一种很可怕的前景。   孙飞宇:我个人理解,在形式化跟所谓的生命实质、精神之间有一个二元区分。   施鲁赫特:“铁笼”在韦伯的原文里应该是“像钢一样坚硬的外壳”,人们一方面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又感到满意、很满足。不是要超越当前的生活状态,追求新的东西。人们在壳里面感到满足,视野受到了限制,不去追求新的东西,这是一种巨大的危险。在《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的结尾处韦伯引用了尼采的话,人如果自我满足,就成了自我发明幸福的最后的一群人,他们失去了对新生活追求的力量,不会超越自己了。   孙飞宇:这个形式化是一种所谓的倾向于官僚体系的形式化,官僚化的一种形式化。   施鲁赫特:官僚化也有它的精神——臣仆精神,适应外界环境,使得生活无忧,但也忘记了人的使命——自主地生活。   王炎:一般大家都认为韦伯与马克思之间形成一种对话。他们同样研究现代资本主义,但却从完全不同的角度。马克思的研究注重阶级斗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毕竟马克思曾在巴黎见证了1848年无产阶级革命,后来又生活在英国,目睹了英国资本主义赤裸裸的剥削,所以他的研究注重从物的层面切入,以经济基础为前提分析上层建筑。 而马克斯·韦伯却颠倒过来,从精神、信仰出发,研究资本主义形式如何被清教伦理塑造,这是不是因为他身处的历史环境已与马克思非常不同?二十世纪初,德国资本主义要远远落后于英国和法国,可以说当时的资本主义方兴未艾,德国市民阶级刚刚兴起。德国社会普遍出现了乡土怀旧情绪,一度兴起”乡土艺术”(Heimat Art)和文学,对往昔田园牧歌的生活憧憬,对德国文化身份怀旧,而对新生的资本主义有某种拒斥。在这样一种氛围中,韦伯才从文化、信仰入手研究资本主义,而不像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方法。   施鲁赫特:我们又遇到了刚才的问题,即非学术的语境因素对科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所起的作用,这包括生平的、政治的,还有您现在提到的文化上的语境因素。当然这些语境因素会发生一定的作用,但是更重要的是理论的问题能不能得到解决,能得到好的还是差的解决。一个理论上的问题是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问题,那我就要问了,到底是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还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到底哪个理论更好?这个问题是要从理论方面回答的,和上面提到的语境因素没有直接关系。     这让我又想起《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在文章的最后,韦伯说到,不管是历史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也好,两者都有其常识性的正当性。但是如果在研究中只是追随其中的一种,那就不能更接近历史的真实;要超越它们两个之上才可能有有趣的结果。所以,韦伯并不是想把马克思反过来,不是说头在上面,脚在下面,或者头在下面,脚在上面,而是既不给头、也不给脚一个优先权。     第二个问题仍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我们仍不去管刚才所说的语境因素:一个阶级的理论,如果只从跟生产资料的关系这一点来定义一个阶级的话,那么这个阶级理论是不是一种好的理论呢?韦伯当然没有完全批驳马克思的阶级理论,而是把他的阶级理论做了扩展和细化,而且在韦伯的所有分析里面,都有阶级分析的成分,但是他又做了一些区分,比如按照劳动技能,一个有劳动技能的人在劳动力市场上是不是应该得到更高的收入,他把有劳动技能的人称为谋生阶级,以区别于有产阶级。韦伯这么做是有历史依据的,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马克思设想的资本主义必然导致的阶级的对立并没有发生,而是产生了阶级的分化。所以韦伯没有抛弃阶级理论,而是将其细化,因为现实的情况需要一个更精细的概念工具来描述。        这里又出现了另外一个概念,必须要和阶级的概念结合起来考虑,那就是等级的概念。在马克思的理论里面,等级和阶级是不同历史阶段的产物,但是对于韦伯来说,在同一个社会里、甚至在现代社会里,阶级和等级都是同时存在的,比如职业等级。对韦伯来说,等级很重要的一个特点,不是首先按照收入划分的,而是按照社会荣誉,按照社会上其他成员对他们的认可,因为人们会辨别这个等级为社会作出了特殊的贡献。对韦伯来说,所有的现代社会,不管英国、法国、德国,都是阶级社会。但是这些社会是由多个阶级组成的,它们之间有差别,其中之一就是社会荣誉的差别。如果他今天到中国的话,他也会把中国社会称为一个阶级社会。因为在中国社会里面,也存在着阶级的形态,这些形态一部分是以经济进程为前提的, 一部分是以教育制度为前提的。这里有不平等、有差别的地方,不管这种区分、差别是不是有道理,但是中国目前社会肯定不是一个均质的,也更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当前中国社会有很多冲突,但是关键在于我们是否能公开地讨论、解决这些冲突。   邓明艳:我的问题有关于韦伯的方法论。我认为韦伯的方法论不同于他此前的整个近代西方思想传统。近代西方思想从文艺复兴开始,经历中间的浪漫主义,直到韦伯生前依然方兴未艾的实证主义。尽管这三种思想运动从方法论到形而上设定都各自不同,但其中仍然有一个基本线索贯穿始终,揭示出三者彼此的延续性。粗略地说,它们对于人关于世界及人本身的知识都有某种预设。这种预设就是所有的知识都遵循同样的原则或形式,我们只能以这样的原则或形式去理解和认识对象。又或者对象本身有某种普遍的本质,我们对于对象的认识以对本质的理解为基础。这些原则、形式或本质是我们认识和理解的前提,它支撑着或足以解释整个现象,包括自然界的现象和人类世界的现象。一旦我们找到这样的前提,我们就可以解释一切。并且这一前提决定我们由此获得的知识是具有普遍有效性性的知识。尽管实证主义不再坚持经验知识的绝对真或普遍有效,它依然坚持某一类经验知识的绝对确定性,并把它作为其它经验知识相对确定性的基础。但是在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本书里,你很难看到从一个普遍预设开始,去寻找那个通向本质或绝对真的思辨或抽象论述。你更多地看到他对于具体的生活群体中具体的生活经验的关注。因此在他的方法论中似乎没有从普遍到特殊的这样一种论述方式。相反我们更多地看到它对于证据的展示,而不是论述。这是韦伯方法论中具有革命性的地方。他回避哲学的、形而上思辨的方式,转而关注现实。但现实是特殊的、充满差异的,因此又是不能被普遍化的。您认为韦伯的方法论中有某种普遍预设吗?又或者他通过对特殊现象的研究,最终能够带给我们某些普遍的规律?     施鲁赫特:我想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第一、韦伯的理论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人的行动都是具有意义的,这也是行动和自然现象的本质区别。因此社会科学或社会学应该是一种理解的、解释的科学。而对于自然现象,我们只能够解释,不能理解。我们能够理解人的行动,因为行动总是有动机的。舒茨、韦伯还对行为和行动做了一个区分。他们认为行为是没有意义的,而行动是有意义的。当然,我们不能由此就认为,关于行动的社会学理论,从逻辑上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理论。行动理论同样也是想解释、也想能够发现一些普遍性的规律,韦伯甚至把它称为社会学规律。 在《经济与社会》这本书里面,韦伯首先定义什么是行动、什么是行动的意义;然后给出各种各样的行动,研究这些行动之间的相互影响;接下来研究社会行动组织。他从最小的行动开始一步一步展开。这是一个逻辑性的过程。当然这不是从一个很高的理念推下来的东西;而是从客观的事实开始,慢慢往上推的过程。     所以按照韦伯的观点,科学工作者作为某种社会现象和社会情况的观察者,他不能只是作为一个局外人来进行观察,而应该从社会成员从一开始对意义进行建构、设计的时候就深入其中。比如说我观察到一个人,他在街上飞奔。这是作为局外人观察到的结果。而社会学研究者则要身入其中,进一步挖掘这一行动的动机。比如我会想他跑是为了赶上汽车,或者有人在追他,或者他正在锻炼身体。但无论如何,这个行动到底有什么样的意义不能仅凭对行动的观察来断定。 所以我必须先要考察他到底有什么动因,才在街上奔跑。也就是说,我一定要跟他主观的所谓理解的意义发生联系,我才能理解他。所以,韦伯就把他的社会学称之为理解的社会学。这个理解的社会学是为解释的社会学服务。在解释的时候我可以有一个形式化的结构、一个普遍规律性的东西,还需要有初始的条件,这是解释。但理解的社会学不能这样,因为它以被研究者作为主体的特殊性为基础。 第二、在韦伯的方法论中我们还需要指出,他不以“绝对真”或“客观正确”作为意义理解的标准或目的。因此他反复地强调对于行动的理解不可能有绝对有效或最有效的一种理解。相反,每一种理解可能都各有侧重(比如更合理性的理解或更情感化的理解),同时又都有尚未被理解的地方。不仅如此,韦伯认为甚至我们的自然科学理论也没有一个是最终确证的。我们的所有理论都是时间中的存在,都需要通过未来的经验对它的有效性做进一步的证明。   潘璐:在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些价值观念上的困惑,比如拜金主义、对物质的极端追求等。您站在韦伯的立场上如何评价这些现象,对于克服这些问题有何建议?   施鲁赫特: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也很难回答,我觉得从韦伯的分析来看,资本主义本身不会产生出一种限制获利贪欲的精神,尤其是对金钱的贪欲,如果有一种精神能限制这种贪欲的话,这种精神也不会来自资本主义,而应该有其他的来源。     如果我们拿《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进行对照的话,这种精神必须是一种很强大的文化力量,必须是震动人们内心的力量。当然,这里面有一个问题,这种文化力量到底是什么,哪种传承下来的文化因素会起作用?我猜想,社会主义不应该是这种强大的文化因素,因为社会主义是一种西方的传统,而且是资本主义的一个后果,儒家的思想是不是可以成为这种文化因素?这是一种很有趣的思考方向。我们在新加坡生活过一段时间,我们观察到,在新加坡,人们试图复兴儒家的思想,给人提供一种新的方向,用文化的力量束缚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一些问题。随着东欧的解体,资本主义取得了所谓的全面的胜利,当时人们对于束缚资本主义发展的思路并不感兴趣;而目前,西方在进行一场很广泛的讨论,人们怎么样能够在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重新引入道德的原则。引发这种讨论的一个原因就是金融危机,金融危机不仅是金融系统内部的变化所导致的后果,而且是一种短视经济行为的后果,就是说要尽快的挣钱,不管后果是什么。所以我们现在讨论的关键问题就是可持续性,可持续性就是说要克服这种短视的缺点,放弃短期的效益,更多考虑未来和今后的发展。     我们相信,要想达到这种效果,恐怕还是要通过调控、国家的调控,尤其在金融行业,应该有一个全世界都能够认可、都能够通行的规则,才能激励人、甚至迫使人避免只重视短期的效益;因为从今天来看,道德的力量确确实实已经太弱了。   王炎:在中国学界,对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有了新的理解,与1980年代的解读不同,有观点认为,既然现代资本主义是新教伦理的产物,而中国没有基督教信仰,因此我们不可能学习或照搬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模式,而必须寻找不同的道路。但与此同时在现象层面,韦伯所描述的经典现代资本主义商人,无论在大陆、台湾,还是香港,我们都能够看到。中国商人也非常努力工作,花钱节制,把赚取的利润统统投入再生产,他们是经典的韦伯式的禁欲商人。这似乎出现了理论与经验的悖论,我想问问施鲁赫特先生的看法。   施鲁赫特:如果以为必须先有新教伦理才能产生资本主义,实际上是对韦伯的误解,用韦伯的话说,他只是做了一项史学的研究,他认为,他的观点只能用于17、18世纪西欧的情况之下,而且他认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和中期确实是按照他描述的那样:有那么一群企业家,他们实践禁欲的生活,将利润投入再生产中;但很快这个阶段就过去了,资本主义本身的机制替代了新教的伦理,就是它对利润纯粹的追求。     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如果文化的力量已经不具备束缚不良后果的能力的话,那我们应该在社会中进行争论、进行广泛的讨论,搞清楚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应该采取何种态度,搞清楚腐败是一种不道德的、应该受到惩罚的行为,剥削和极端的分配不公不应该得到姑息。要搞清这些问题需要一个讨论的社会,这种社会要能够承受各种冲突,也能够接受不同的意见。   潘璐: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就到这儿。感谢施鲁赫特教授,谢谢各位。  
  3. 朱永嘉:六十年前在上海的那些日子
    2009/10/02 | 阅读: 3018
    六十年前在上海的那些日子, 附:罗青评论.
  4. 朱永嘉:在求真中求是——纪念谭其骧诞辰一百周年(中)
    2012/03/08 | 阅读: 2798
    纪念谭其骧诞辰一百周年
  5. 朱永嘉:在求真中求是——纪念谭其骧诞辰一百周年(上)
    2012/02/25 | 阅读: 4650
    这是去年五月末,为了参加复旦大学谭其骧师诞辰一百周年学术讨论会,提供的一篇发言稿,压在箱底快一年了,现将其在博客上分上中下三次刊载,供大家评说。(附《中国历史地图集》体例与序言)
  6. 朱洪斌:梁启超在清华:“但开风气不为师”
    2009/11/01 | 阅读: 1957
    梁启超的政治观念、学术见解常随环境、时代而变,其师康有为乃以「流质易变」加以规劝,同时代学人对此亦啧有烦言,而梁启超却依然故我,并高调宣称:不惜以今日之梁启超与昔日之梁启超战斗。
  7. 朱苏力:80学人与30年人文社科发展
    2009/09/06 | 阅读: 2200
    78级神话也只是个神话。因为即使在学术传统之内,仅仅同前人相比是不够的,特别是中国近代以来有一个巨大的社会变革和知识转型,还有建国和“文革”这样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因此,必须寻求其他的标准。
  8. 朱苏力:大学教育研究数量与质量——中国研究生教育的问题和回应
    2011/01/17 | 阅读: 2539
     引论尽管“文革”前——当时还没有建立学位制度——中国的少数著名高校就开始了研究生教育,但无疑,中国的研究生教育是在过去30年里,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取得了巨大成就。仅就每年获得学位的硕士和博士毕业生数量而言,目前已是世界第一。做事就肯定会出问题;而且问题还不老少。     其中一种比较普遍,而且很致命的批评是,目前的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下降,原因是招生规模太大,学位授权单位和“点”太多。而对应措施,除了加大国家的教育投入、提高研究生导师自身素质外,最主要是压缩研究生教育。前武汉大学校长刘道玉先生建议:按照大学的功能定位,重新审查和规范学位授予点的资格;纯教学型的普通大学,不允许招收研究生;教学与研究型大学,只招收硕士研究生;少部分研究型大学,才能招收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全国至少应砍掉二分之一大学的博士授予资格。他的看法在学界有一定代表性。     刘道玉先生的某些判断和建议有道理,多年来我服务的北大和北大法学院也一直在坚持,尽管有时很难。但我不完全同意刘道玉先生有关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本判断,特别是其解决问题的思路——一种加强行政监管的思路。我认为,无论是分析、判断中国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还是提出必要和可行的调整,都应当基于中国社会的语境以及中国研究生教育的未来发展趋势,而不是基于抽象的教育理念或局促于某个学科;尽管我不排除政府的作用,但我认为,调整和改革必须更多交给事实已存在的(广义的)教育市场、受教育者和教育机构,而不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彻底整顿”。     为了分析的简单,本文主要展开理论分析;但我会不时诉诸经验,特别是,但不仅仅是,我个人高校多年教学科研的经验。此外,尽管本文集中关注中国的研究生教育,但这一分析思路和一些判断对中国的大学本科教育也大致适用。          一、质量有问题?          中国的研究生数量急剧增长了,特别是在1990年代以后;毕业生的平均质量也确实下降了。但这是否真的意味着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下降了?更重要的是,是否对中国社会很不利?质量下降和数量增加之间肯定有因果关系,但是什么样的?回答似乎一目了然;但我的分析会展示,答案并不那么确定;许多答案甚至取决于定义。     对研究生教育现状的分析必须更为细致。细致不仅是为了展示思想的精细,更为了批评判断的准确和犀利,以及对策的切实可行和效果良好。     从宏观上看,一个社会的无论哪个层面的教育,一旦开始从精英选拔向更多人扩展,无论社会和个人(教师和学生双方)做出何等努力,学生的平均教育质量都一定趋于下降。这个铁律,与社会的教育投资、教学软硬件和教学方法,以及学生的刻苦程度无关。关键是,教育质量不仅仅取决于教育者,还取决于受教育者的潜质,甚至后者更为重要。虽然理论上说人人都可以通过教育提高自己,但人的天赋不同,通过教育提高和改善自己的可能就总是有限度;即使天赋相近,由于求学者的偏好不同,对未来职业和收益的期待不同,也会影响他学习意愿和学习的自觉投入。教师和其他外部条件不决定一切。同样面对孔子的循循善诱,弟子三千中,也只有七十贤人;颜渊“欲罢不能”,而宰予却大白天睡觉,乃至令孔子感叹“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也”。因此,虽自诩“诲人不倦”,孔子对那些思维不灵活的学生并不坚持这一原则;强调“因材施教”的前提就是不认为人的自然禀赋或学习能力是相同的。     假定任何社会全部人口中,颜渊类、宰予类以及介乎其间者比例大致稳定,那么随着教育的从精英向大众扩展,学生平均质量就一定下降。如果一个学校或一位老师只招收一位学生,碰巧招到了爱因斯坦或颜回,那它或他/她的教学平均质量就是任何其他学校或老师不可企及的;而既然并非所有求学者都是潜在的爱因斯坦或颜回,教育扩大导致学生平均水平下降则是必然。事实上,所有国家的无论所有层次的教育一旦从精英开始走向大众,是渐进地还是急剧地,其毕业生的平均质量都下降了。中国当代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正经历这个宿命,快速地;但原因之一是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比西方国家的高等教育历史发展更为迅速。     20年前,我听到中国教育界许多人包括我自己都在说,中国大学生平均水平比许多发达国家一点不差(隐含地是,还可能超过):而今天,在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超过23%的中国,教育界人士就很少这么说了。这表明研究生平均质量与教育条件和导师有关,但并没有我们想象的关系那么大;内因是变化的根据,最重要的是受教育者本身的素质,即所谓“人才”。     数量增加,平均质量就下降。这似乎是教育的悲哀。但真是吗?也许用平均质量作为判断标准本身有问题,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因为教育界视野局促,对自身能力缺乏自知之明、夸大了教育功能。判断标准应是社会效用的;据此,更有意义的标准,无论对教师、学校还是国家,应当是也从来都是其“培养”的少数顶尖人才的水平。我们不是根据宰予,而是根据颜回、曾参来评判孔子的。     若是关注顶尖人才,尽管缺乏经验调查数据,我还是推断,30年来中国培养的研究生的质量很可能在不断提高,尽管若做得更好些,可以提高更快些。若是人才最重要,那么问题就是,现有的尽管问题多多的研究生招生体制是否把有潜力的人才排斥出去了?只要不存在或出现这个现象,那么问题就不是太大,因为这些人对于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社会科技学术创新具有决定意义。而教育规模扩大有再多问题,也不至于排挤了这些有潜力并有意愿的求学者,相反,一些在先前教育规模过小的条件下无法获得研究生教育的仍然有天分者很可能因此获得了这种教育,从而很可能是整个社会选拔培养的优秀人才绝对数量增加了;这就是教育规模扩大的收益之一。这不是说没有人才遗漏;有,一定有,任何时代的任何筛选机制都不可能将天下人才尽收囊中。而教育条件总体而言更是大大改善了。     20年前中国的研究生尽管个体潜质很好,但实际所受教育培养比较有限;当时有一些优秀导师,但数量很少,整体而言高校科研院所经费严重不足,图书资料陈旧,实验条件缺乏,学术前沿的信息渠道不畅通,有些学科的学术自由宽松度也显然不如今天。当时的研究生毕业后是大多比较出色,但这在多大程度上是教育培养的成果,令人怀疑。我更倾向归功于这些学生自身的学术潜质和意愿,加上改革开放之初社会各方面急需人才,学科急剧地恢复性扩展,他们得以早早进入了教学科研一线,迅速成为生力军、开拓者甚至是领军者。今天尽管由于学生多了,不爱学习、学不进去乃至混文凭的人在数量上甚至比例上都可能比之前多了,老师关心学生不够,甚至有些老师不负责任,但由于改革开放,中国经济社会科技文化通讯都有了迅猛发展,研究生教育的硬件和软件条件都大大改善了,学生的外语能力更强了,互联网使关注国内外学术前沿的人有了更宽更快的了解渠道,对于好学且能学的特别是有天分的人来说,我认为,研究生的培养环境还是改善了。因为,如果学术潜质和偏好是天分,那么这些变量就不大可能因为有其他某些同学不爱学习而改变。而导师也并非决定性因素,孔子、老子和柏拉图都是谁指导的?我个人认为,完全可以期待规模扩大后的顶尖研究生的最高水平超过20年前顶尖研究生的最高水平。目前这批人还没有获得充分的机会展示其实力,部分因为中国科研学术人口的年龄结构——文革后最早进入高校科研机构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如今大都在壮年时期,占据着绝大多数最重要的学术科研位置。     上面说的主要还是一些有学术传统的学科。     但一定不要忘记,在过去30年里,已经出现了许多新兴学科(尤其是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社会科学)。当年的无线电系哪儿去了?电机系又哪儿去了?一系列新的院系专业出现了。即使一些系或专业名字没变,但知识体系也发生了重大的甚至根本性的变化。例如,计算机系;例如经济系的基础理论就不再是劳动价值论而是价格理论。     至于一些原来有但因为种种原因底子很薄甚至消失的学科(例如法学、管理学、社会学),哪怕“同志仍需努力”,但从无到有,或不那么“幼稚”了,总体看已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尽管也不无可能因路径依赖,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评价中国研究生教育,我们必须把学科发展和分工因素考虑进去。     说这个因素,是因为这会对顶尖人才在不同学科中的配置产生重要影响,导致某些学科中顶尖研究生数量和平均质量下降。20多年前,中国的顶尖文科学生大多进入了文史哲,理科则大多进入了数理化,这些学科产生了“一时间多少豪杰”的现象。而如今,文科高考高分学生更多选择了经济、法学、管理和金融,理科学生更多选择信息、生物、材料和各种工程。很自然,有些学科中培养的顶尖研究生数量会少一些,甚至有些学科“门庭冷落车马稀”,勉强保持招生数量导致平均质量下降了。但从社会角度来看,这表明学科不可避免的消长更替,实际上是顶尖人才在不同学科的重新配置,可能更有利于各学科的全面和协调发展,有利于新学科的创造和拓展,并因此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协调和全面发展。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变动,应当从社会总体收益上看,从各学科的边际收益比较上看,而决不能固守本学科。     上面的分析已表明考察研究生培养质量不能局促于本学科甚至教育圈。而坚持这一眼光更进一步,我们还会发现,由于近年来中国的社会发展,高等教育,甚至研究生教育,如今对许多人来说,几乎是一种社会福利或准福利了。我个人并不赞同把高等教育视为社会福利,人人都有一份。但问题不是你我是否同意,而是社会上有许多人已把或正在把高等教育视为一种类似福利、要求国家和社会向所有公民普遍提供的东西,因此,过去10年来社会对研究生教育有一种逐渐增长的消费需求,而不论消费者是否真的打算并适合从事科研和教学。在此我不讨论这种消费需求对不对,是否理性;甚至我愿意承认其中有不理性的、机会主义的成分。但问题是面对这种需求,教育能怎么办?若有人感觉自己因“文革”失去了高等教育以及随之而来的其他机会,因此希望并强烈敦促自己并不打算从事研究教学的孩子考研和考博;有人恪守传统的“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理念,不管自己有无能力从事科研和教学,还是希望读研,拿个文凭留在手中;还有人为了便利自己在官场或学界晋升,想有个研究生文凭。怎么办?这种需求并非少数。教育是否有某种义务满足这种需求?我说没有;按照传统教育定义和我们根深蒂固的教育信念,不应当,甚至感到讨厌。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目前的研究生筛选机制根本无法有效甄别各类考生。怎么办?换用其他机制又很容易引发社会对公正的猜疑。这种社会需求和种种相关的社会心态事实上都在塑造着中国的研究生教育。而且,这些需求真的一点合理性、一点点社会效用都没有吗?教育真的不应有而且真没有满足诸多个体这种小小的个人幸福(包括虚荣心)的社会功能吗?     我完全同意,教育界应当以培养更多高质量学生为追求,甚至是信仰,并以此判断一个教育体制、一个学校或一位老师的优劣。但对于社会来说,这个标准是不够的或如今不够了,更非惟一的;甚或社会主要不应采取这个标准,标准应当是教育对于整个社会的福利。对社会来说,教育的意义总体上是功能性的,工具性的。          二、数量的问题          研究生教育扩张,从社会角度来看,有收益,但也要坚持从这个角度,考察这个收益的成本或代价。不能“一好遮百丑”。     最明显的问题是,由于相当数量不打算也没能力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人进入了研究生群体,这使资源本来就紧缺的高校和教师无法集中资源培养真正有能力、有潜力而且有意愿从事教学科研的研究生,并因此不利于对于中国研究生教育和科教兴国具有决定性和指标意义的顶尖人才培养。这是我最担心的。还有一些高校或其中某些学科(特别是一些广义的文科)放松甚至可能是没有标准,招收了一些缺乏基本学术资质的官员、商人或其他人士读研、读博士,成了变相的买卖文凭,败坏了学风,败坏了教育。目前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批评意见,大多集中在这两方面。我都同意。     但从社会角度来看,问题更大,更多。问题之一是社会资源浪费。研究生数量剧增,不打算或没能力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人进入了研究生群体,他们耗费数年时间学习自己不感兴趣或强迫自己感兴趣或是伪装感兴趣的知识或技能,加上他们为考研支付的时间和精力(有的连考多年),这是相当大的社会成本;不仅他们本人或家庭为此支付了时间、精力和金钱,还有社会失去的他们若就业可能创造的财富。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研究生是公费的,这意味着纳税人(部分)支付着他们的学习费用;即使是全自费,从社会角度看,也同样耗费社会资源。在中国这样一个还不能算很富裕的社会,这种耗费值得痛心。     但人们更经常忽略的是研究生教育扩张对教育功能的另一种伤害,并因此是另一种社会资源浪费。这需要我们理解研究生特别是学位制度的一个重要社会功能——信息功能。如果仅仅是为学习知识,哪怕是考虑规模效益,也未必需要办大学、办研究生院,设立各种学位。大学和研究生教育制度以及相伴的学位制度有其他重要的社会功用。功用之一是节省劳动力市场的交易费用;特别是随着社会人际关系的陌生化,更需要劳动力产品标准化,而大学、研究生教育以及学位制度本可以向劳动力市场提供一些基本信息,大大节省市场上选择人才的成本。     用人单位可以借助学历和学位大致或初步了解求职者的基本资质,缩小自己的筛选范围;求职者同样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而节省费用。研究生教育数量剧增,平均水平降低,特别是研究生知识和能力严重参差不齐,研究生和相应的学位制度的信息功能就弱化甚至丧失了。这种状况如今在中国和国际上都已出现。至少在某些行当,如今用人单位不再简单看学位,还看重甚至更看重本科是哪个学校,看重研究生毕业于哪个学校、哪个学院、哪个专业甚至哪位导师;许多人曾经迷信“海龟”,如今对“海龟”也不再那么盲目迷信了,道理都一样。当丧失或部分丧失了这种功能后,研究生教育的学位和学历对社会就意义不大了,而只是或更多是对自己有心理暗示和满足的符号。     这其中受伤最大的是那些有真才实学并愿意从事科研学术研究的毕业生,因为社会很难根据其学历和学位判断他或她的实力。生活中伯乐总是少的。有实力的研究生必须同实力明显不如他或她的研究生一起重新竞争本来对他/她更为合适的工作职位,他/她的就业变得更难了,而且可能失去,例如科研教学职位。     当众多求职者都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之际,这些学位对社会就没有什么意义了,用人单位就不得不对每个求职者的资质重新严加审查,或借助其他更有意义的但不那么正式的标识来获得相关信息,就业市场会出现一些新的标准,表现为一些隐性的但有效率的歧视。还有一个损失是,某些著名高校或专业多少年积累起来的学术无形资产因此被零打碎敲地出卖了。     这种状况也伤害了研究生教育的消费者。物以稀为贵。当标准降低,很多人都能达标,只要有意愿或有钱或当了官就可以上,当然还会有人考研,但人们从考上和毕业中获得满足会大大降低。     我说的是研究生本人作为亲历者从中获得的固有满足感,而不是从社会对研究生的赞美评价中获得那种满足感。同样考试满分,在没有伴随其他收益的前提下,一个人凭真才实学,一个人请他人代考,只有前者才能获得真正的快乐,才有骄傲和自豪,而后者也许会庆幸,却没有骄傲和自豪。人可以骗社会和他人,却骗不了自己。近年中国研究生消费意愿一定程度的降低也许部分反映了这个问题。     还可能有一种潜在的长远伤害,对中国的伤害。这就是中国民众可能产生了一种普遍的错觉:即所谓“土鳖”不如“海龟”。这对中国的高等教育和整个教育界都是不公平的。更进一步,这会造成某些富裕起来的中国人转向西方教育,求取满足自己或孩子的研究生教育的消费需求,国内大量财富会向国外流,进而造成中国高校教育资源进一步紧缺,需要国家,实际是纳税人,加大教育投资。     这种情况其实目前已经有了,还不少;在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中都有。不少人花费了数十万人民币到某个西方国家的二三流甚至不入流的大学读一年研究生学位,其知识含量并不比中国的主要高校甚至一般高校的某些专业研究生教育的知识含量更高。     再进一步,过度扩张的研究生教育有可能导致中国教育在国际上缺乏足够的品牌效应,甚至摧毁中国高等教育已有的无形资产。这会非常不利于中国在国际上增强其科教文化的软实力。如果中国主要高校的研究生不能成为某种品牌产品和放心产品,即一听说毕业于北大或清华,各国科教机构都争着要——还不限于从事与中国有关的教学研究,如果世界各国还没有如今中国人对哈佛、普林斯顿、剑桥、牛津等西方高校研究生的那种迷信甚至迷恋(这都是有的),那么中国在这一方面的软实力就不够。中国的软实力不可能仅仅靠多办一些孔子学院来有效增加。     当然,我的上述分析都有可质疑之处,因为其中往往隐含了一些未明言但可质疑的假定。例如,我说,一些没有意愿和缺乏足够能力的人进入了研究生教育,耗费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社会则失去了他们用这些时间和精力可能创造的财富。     这个命题理论上成立;但在现实中,只有当社会各行业真实需求他们的劳动之际才真正成立。但在当代中国,尽管社会转型已经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却未必为这些看来本不该进入研究生教育的人提供了他们愿意接受的足够的工作机会。     他们选择上研究生并非不理性,他们的选择对自己也许就是最好的。若这一点成立,那么,可以说,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快速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本科毕业生的隐性失业;当然,鉴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可以说,研究生教育扩张是一种必要的提前的人才储备。这一推论有一定根据。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就引发了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难,而作为对策之一,教育部就以多种方式扩招了一些研究生,还通过对某些职业导向的研究生限制收费来降低研究生教育的个人成本,就是一些典型例证。     我还说了,一些没有从事科研学术的潜力和意愿的人进入了研究生教育;这个命题至少隐含了两个可质疑的未明言假定。一是有关受教育者,似乎所有人在进入研究生教育之前就可以也应当明白自己愿意干什么和能够干什么。这个假定不现实。除少数天才为自己的强烈偏好驱动外,大多数人并不确切知道自己的甚或就没有稳定的职业偏好。职业偏好在很大程度上是逐渐自我发现的,部分也是社会塑造的产物。我个人就有这样的经历。现代社会应当创造更大的空间,让更多人在社会生活(包括在学校)中不断自我发现和自我调整,允许他们在职业选择犯一些“错误”。这不就是我们渴望创造的个人自由要素之一吗?并因此也是一种社会福利?     其中的另一错误假定则是有关教育者,似乎教育者可以预先精确知道研究生教育的社会成本和收益,据此确定最佳的研究生教育规模,并只选择或更多选择那些将从事科教工作的人进入研究生教育;否则就是研究生教育资源的浪费。这个假定同样错误。从教育的实际状况来看,有时浪费是必须的,是效率的保证,并在这个意义上是有效率的。针对西方国家一些从无人引证、被人斥为“学术垃圾”的新学科文献,就有学者做了这样一段辨析,相信会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研究生教育的“参差不齐”问题:    对这种[??]文献,应当以其最好的而不是其最差的范例来评价。[有人]也许会回应说,重要的是这两类文献的比率;如果大多数文献都是垃圾的话,那么即使偶尔有一颗珍珠,这代价也太高了。但世界上很少有比“废物”这个概念更难捉摸或更成问题的了。一只雌性大马哈鱼会产下并为雄鱼受精6000只卵,一般说来,其中只有两只会出生,长大成熟。难道这就意味着那5998只卵是“浪费”了?只有在存在更为有效的物种延续方式时,你才能这样说。学术著作,就如同野生繁殖的大马哈鱼,是一种高风险低回报的活动。美国的大学是世界上最好的大学,但它的绝大多数学术产出都无关紧要,即生即死,无人问津,可以忘却而且也确实很快就被人忘却。即使在物理学中,所有学术杂志论文在出版后头四年里大约有40%无人引证,这大致意味着,将永远不会有人引证,因为物理学领域变化迅速。在工程学中,这一比例上升到72%,在社会科学中,上升到75%,而在艺术和人文学科中,则上升到令人震惊的98%.我们不应惊讶或感到不快,有这么多新型法律学术文献对任何人都没什么价值。这就是这一创造性文献整体的价格??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中国研究生教育存在的所有问题,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研究生教育社会收益的整体价格的一部分。          三、砍点?不可行的建议          对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因此,真正的问题并非其平均质量下降了还是提高了,因此应予以简单肯定还是否定,不是应批评多一点还是应赞扬多一点。对这些问题,人们可以任意评说。有意义的问题是我们当初能否以更低的价格获得同样的收益,或以同样的价格获得更大的收益——我认为从理论上看本来是可能的。但现在问题已经在这里了,还为撒了的牛奶哭泣没有必要,也没收益,再严厉的批评都是无的放矢。眼下的最重要的问题则是如何改善。对于行动者来说,最有意义的问题是如何从这里前行。     正是在这一点上,我根本反对刘道玉先生的改善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思路:砍去一半高校的博士点、压缩研究生数量。我就从他的建议开刀。因为他的这一思路为学界不少人分享,甚至在研究这个问题之前,我也大致倾向这一主张;也因为这个建议大刀阔斧,痛快淋漓,不仅大快人心,而且似乎可以立竿见影,就看领导有没有决心。但我的分析结论是,刘先生的建议看似可欲,实不可欲,也行不通。     不可欲,因为后果很糟,甚至会出人命。这绝非夸张。不说对北大清华这样的著名高校的博士点——其实也并非都强——谁能下手;即使那些近年来刚刚获得甚至勉强获得博士点的地方院校,也很难砍掉。这里有一个棘轮效应,或行为经济学上的禀赋效应(Endowment Effect),你给了人家的东西,很难拿回来了。某校可能是经过了十多年甚至更长久的努力,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时间金钱,好不容易才获得一个博士点,或是增设了一个点,现在你要砍它,砸人家的饭碗,人家会束手待毙吗?这涉及太多的既得利益(不带贬义)了。为申报博士点引进的教师;已经或期待获得博导头衔的老师;在读的和备考的博士生;若这个点是在任领导努力获得的,就涉及在任领导的政绩;若是前任领导努力获得的,则还要加上对前任领导的评价;甚至有关一个学校的生死存亡。结果会师资流失,当地民众和舆论的议论,当地党政领导的干预,甚至不能排除校方明里反对暗地默许和支持学生上街游行抗议。而请注意,刘道玉先生建议至少砍去一半高校的博士点,而不是砍掉一半的博士点。这意味着全国至少要砍掉183所高校,假定一个城市大致有两三所高校失去全部博士点,这意味着要准备有60—90个甚至更多城市出现突发事件。谁敢动这个奶酪?教育部敢吗?     但我的这些设想都多余了,是我太天真和较真了,因为事情根本走不到这一步。即使要做这事,教育部也一定要借专家评审。但专家下得了手吗?即使学术标准最严格的专家,哪怕是主张大刀阔斧的刘道玉先生,一旦真到了某校,就可能就下不了手了,至少下不了那么多,那么快。所有的人在这类问题上都是,甚至应当是,“言语的巨人,行动的矮子”——想想“批评从严,处理从宽”的政策。我这不是批评专家学者言行不一,而这是孔夫子留给中国知识分子的“君子远庖厨”的原则。而且,评审是集体行动,人们大都希望自己做好人,别人当恶人;就算有个别铁面无私学术至上的专家,也不顶事。更何况我怀疑有没有这样行动而不是言辞的铁肩担道义的专家。     并不全是推论,我也有这种经验。我参加过法学学科的评审,见过评审专家,我也是其中之一。大约在10多年前起,当时全国只有200个法学本科专业之际,在所有相关会议上,我都听见主要高校法学院校长建议教育部组织评审砍掉一批不合格的法学本科专业。但评审的结果是——全国如今有630多个法学本科专业了。评审意见中,最严厉的要求也就是整改。博士点会有例外吗?     因此,这个“砍点”的事,就算教育部在社会、学界或上级压力下启动了,也行之不远。“出师未捷身先死”,就死在这些主张“出师”的专家学者手中。     最多砍两三个点,做做样子。而大多数点会因此继续,而且经过评审后,这些点的正当性更强了。    这其实不是全部的麻烦。别说真砍点,即使对博士点来一次全面的督促整改和检查,也可以预料,对许多学校也近乎灾难。相关学校和博士点会有大量动作,规定的和自选的,合法的、非法的和灰色的,耗费资金人力无数,而这些人力物力本可以也应当用在教学科研上的,高校的资金会进一步紧张。最后结果很可能是上下合谋,你好我好大家好。会是这样吗?我相信必定是这样。     想想前几年的全国高校教学评估中的一些情况。     这是整顿吗?有可能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吗?这是折腾。“彻底整顿”则是大折腾。而建国以来,我们总结的一个最严肃的教训就是“别折腾”。     “砍点”的建议出局了,但值得思考的问题才刚刚开始。我们应当想一想,为什么这个不可思议的建议会在一些著名高校的教师心中获得更多共鸣,会被《南方周末》当做有魄力的教育改革建议。这反映了在中国高校和媒体中,包括在许多一直强调解放思想、反对教育管理过度行政化的学者和教育家心中,包括一些标榜自己有改革意识的媒体,其实骨子里有强烈的计划经济和教育行政管理的情节。一遇到问题,他们不是从市场找出路,不是仔细分析内里的复杂因果关系,而是一拍脑袋,然后全力劝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甚至政府来大动作。这其实是中国教育,不仅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个大问题。研究生教育中至少有一部分问题就与教育行政管理有关。这不全是批评,我知道这是历史,也尊重历史。问题是当中国社会各方面的条件都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却还试图走老路,走回头路,这就不太对头了。而且,注意,对于任何改革者来说,所谓现状也是历史,因此如果不是值得尊重那也是值得慎重对待的;总想着“只不过是从头再来”的是革命者,而不是改革者。说实话,该建议出自一位曾经担任教育部党组成员高教司司长、在文革后教育界的拨乱反正中起过重要作用、因此赢得我个人高度尊敬的老教育家口中,其实我不感到奇怪。奇怪的是,为什么许多人,包括许多有强烈改革欲望的人,居然没有察觉这种经历和这一建议之间的关系?这其实更令人担忧。     这里还有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更大的身份和地位问题。许多学者和教育家忧国忧民,有学术责任感,这很好。但还要问的是,什么环境塑造了他们以这种方式忧国忧民?会不会其地位和位置令他们有一种偏见?注意,忧国忧民和学术责任感并不自动消除偏见和盲点,有时甚至会强化某种偏见。我认为有。最重要的是,这种“砍点”一般不会落在自己学校,自己学院,自己头上,甚至不用自己去执行——波斯纳法官说过,若是让法官亲自执行,他判死刑就会更慎重。这个建议的背后或多或少有一种“饱汉不知饿汉饥”、“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态度,尽管看起来超然。     我访问过一些边远省份的大学,那里的条件确实很弱,师资极为困难,不但难以引进,甚至留不住人;许多高校因此希望有一个博士点,在一定程度上就为了培养和吸引师资,也希望从当地或中央政府多获得一些教育资源。这些校长院长想获得博士点也许有个人的政绩追求,但这不是全部;他们也想尽可能为本校师生和当地人民谋求些利益,做些实事。一位只关心个人政绩的领导当然很坏,但一位连个人政绩完全无动于衷的校长院长有可能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师生的利益吗?     我们这些位于北京、上海、武汉的著名高校的学者也许会认为,这些学校的水平太低了,他们根本不应把精力放在争取博士点上,应当放在教学科研上。我同意。但如果当地教学科研在重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博士点,我们该怎么办?     想想30年前,中国设立硕士、博士点之际,哈佛、牛津是不是也可以居高临下指责:“你们中国居然还想设博士点?”应当有一种社会的角度,而不仅仅是从教育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太坚持原则的人常常因为他没有或不愿换位思考。          四、来点实在且可行的          反对诉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彻底整顿”的方式来压缩研究生教育的规模,不意味我主张维护现状,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的一切行政措施。     我只是说,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已经过了宏图大志,大刀阔斧的创业时期,需要更为精细审慎的雕刻和打磨。     我在这里提出三项具体措施。具体并不意味着就事论事,缺乏一般性思路和方向。恰恰相反,我力求从具体中展示一种思路,反映我对中国研究生教育更重大问题的思考和我的追求方向。     首先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令禁止各高校从非科研学术机构招收在职博士生。有关的弊端已经有很多分析讨论,我只简单再说几句。这样做不大可能因此造成人才的遗漏。因为只要不在科研教学结构,在职博士生,无论在官场还是在商场,都不大可能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研究真正的学术问题,招收这类在职博士生从一开始就注定没有什么从事学术科研的前景。我不否认其中某些人对学术科研有一定兴趣,但这种偏好不必须在博士学习中满足,他完全可以自我提高或通过继续教育来提高。博士教育既非业余爱好也非继续教育。此外,他既然不愿意放弃现有工作来攻读博士,也足以表明他/她的学术偏好还不够强,上或不上博士对他的满足都增减不大,也就不大可能过多损害他的幸福。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在职博士生往往是官员,通常高校对他们都降低了招生标准。但天下没有免费午餐,学校并非慈善家,它也是要回报的,被招博的官员也可能给予回报,无论是对学校还是对导师。这既会导致招收官员读博的学校或导师获得额外的利益,更多高校会就此展开竞争,对全国高校的教学科研造成重大损害;也会导致这些官员运用手中权力不公平地分配资源,其实是以权谋私。     此外,博士招生名额目前是稀缺资源,在职官员占有了,在学术上可能排挤一些更有实力和能力的学术竞争者;到官场上或某些职场上,则可能排挤一些实际工作能力更强但没有博士学位的竞争者。这同时不利于中国的学术和中国的政治。     解决这个问题也不很难。招官员读博在理工科以及某些文科院系很少,倒贴钱让官员或商人读数学或物理学博士,他也不会读。这类院系事实上常常是博士名额招不满。只是许多学校为完成招博任务,便于向社会和主管部门交代,也防止下一年招生名额减少,便把这些空额转到一些所谓“好招生的”专业,那些学科知识不系统、不严谨、考试标准很容易放松的专业。据我所知,有的大学一个不大的学院每年博士招生名额超过150人,超过或接近该学院每年本科招生人数。     可以想见(或不能想见),如此招收的博士生水平会如何,而在职博士生往往进入的就是这类学院和学科。这种情况在一些高校已持续多年,也是这些学科研究生水平难以提高甚至学术声誉逐年下降的主要症结。就此采取行政措施,不会有什么不利的重大社会后果。     第二,除非是专门从事相关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在那些主要靠个人天赋、无法有效积累和传授知识和技能的行当,不设研究生学位,或让市场逐渐将之淘汰。     说得更明白一点,我反对在影视表演、戏剧表演、相声小品表演、绘画书法以及诸多体育运动项目设立研究生学位,无论是硕士还是博士;尽管可以在这些行当设立真正的“研究”生。多年来,已有不少学校设立了这些学位,甚至开设研究生班,我认为就学位制度而言,这是完全错误的。我并非轻视这些行当,恰恰相反,我非常尊重,甚至正因为尊重。因为在这些行当要想杰出需要的天分更多,而不是知识传授或学术研究;研究生教育对这类人才成长基本没什么实际助益。这也并非否认这些行当有知识和技能,我只是说,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非常不同,这些行当所需要的往往是“无言的”或“默会的”知识,既很难通过训练来提高,也无法有效积累和传递。这些特点在艺术圈内非常典型:杰出艺术家的发生几乎是横空出世或旱地拔葱;即使从时间上看,似乎有前人,其实前人与后人之间基本没有什么关系。说句刻薄但真实的话,在这些行当中,往往是最没有希望成为顶尖的人才会努力争取学位。     肯定有人痛恨我的这一分析,坚持认为广义的“艺术”可以拓展研究生教育。     反对理由可以是,第一,之前有师徒制,并且曾出现过代代相传的辉煌。看似代代相传的现象确实存在,但问题是,这是否真的是代代相传呢?艺术中师徒制的核心并非知识和技能的有效传授和累积,而是师傅借此发现有天分的人才,以及师傅的行界声誉为后辈天才提供崛起的便利,且交相辉映,师傅也会因此获益。     赵本山有什么师傅?拜赵本山为师的人又有谁——至少就目前而言——达到了赵本山的水平甚至当年赵本山的水平。这也不是师傅不用心或学生不用功。常香玉不可能对孙女不用心;梅兰芳也不大可能对梅葆玖不用心,但小常香玉的艺术成能同常香玉相比吗?梅葆玖先生可以同梅兰芳相比吗?广义的艺术界,子女承父母业不算少,极少有人达到父母的水平,更不说超过了。如果看透了这一点,在广义的艺术(不是艺术史或艺术学理论之类的,这些其实并不是艺术)行当中开展即使是师徒制的研究生教育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另一种反对意见是,即使不能培养艺术大师,不会大大改善学生的职业表现,但些许提高也好呀——社会不仅仅需要大师,也需要一些“中师”或“小师”。这种观点仍然不理解艺术的特点,不理解艺术的社会需求特点。     艺术大致是“武无第二”,是“一招鲜吃遍天”。极小的差别,有时甚至完全是个人特点,就决定了巨大的社会需求差异。     你很难说葛优比另一位优秀演员强在何处,但到了市场上葛优的电影票房上亿,而另一位从各方面看都似乎不逊色的演员可能就几百万甚至没有票房。艺术需求的规律是很难接受替代。差一点就是差,只有最好,没有次好,就是“一将功成万骨枯”。马太效应在艺术圈内非常显著,而现代媒体的发展使这种情况更严重了——迈克尔。杰克逊一个人就几乎占据了全世界的同类演出的市场。在当代,以培养“中师”或“小师”为目的的研究生教育没什么实在的意义。     第三,应逐步放开对职业导向的研究生教育以及某些实际并非学术导向的所谓学术研究生、主要是硕士生的收费。中国近年来研究生数量激增和始终旺盛的社会需求,除了其他因素外,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教育市场缺乏有效的价格调节机制,无法协调供求。虽然一些学校的EMBA教育收费管制已经放松,但对其他一些职业导向的专业硕士学位收费还管的比较紧。2009年,为防止就业难,教育部推出了针对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法律硕士项目(有学生称其为“法骡”项目,因其混合了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特点),并且全国一刀切,把价格限定很低。这其实不利于这个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产生这类研究生的品牌,不利于优秀的毕业生。中国各高校的教育水平显然有差别,不仅在品牌上,而且教学方式、教学内容也有差别,可调动的资源也不同;并且,至少有些学校对这类项目有比较长远的打算,希望创设品牌。     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于所谓的“民生”考量的措施打乱了各高校的规划;事实上是迫使各个高校放弃自我创新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规划和追求。     此外,至少有些职业导向或名为学术导向的研究生毕业后会有较高的收入,而当限制价格之际,他们为教育支付的货币费用不足以购买他们实际获得的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他们至少花费了部分纳税人的钱来追求自己获利颇丰的职业。这种状况对于那些职业回报不高的但社会又不可缺少的专业的研究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中国各个学科的全面协调发展。在理科中,学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数量多,职业导向明确,市场需求较大,绝大多数学生毕业后其实都不从事教学科研,收入颇丰;而学数学的人较少,但国家需要,预期回报偏低;对这两类学生若不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作出学费调整,对整个社会不利,对这两类学生也不公平。     但这不可能靠教育部来管,因为即使同一专业,各大学的研究生去向也不同。     研究生教育因此一定要放权给高校,放权给高校就是放权给市场。不要总是担心市场会出问题,市场不理性。     其实市场一定会迫使想生存下去的高校理性起来,只追逐货币收益的学校很快就会被市场淘汰。          五、研究生教育需求的前瞻          因此,我的建议并非是头痛医头的对症下药,这些建议在一定程度上都基于我不大相信行政主导,而更信任中国研究生教育长期发展和实际存在的市场。许多学者都批评教育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我理解他们批评的实际是变相的买卖文凭,大肆办班挣钱这类对于大学来说近乎饮鸩止渴或杀鸡取卵的行为。这不是市场化,而是市场化不够的表现。而且不要以为不讲市场化就没有教育市场了。教育市场一直都隐性存在的,也一直影响着人们的教育需求——即使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想一想1977年恢复高考时,为什么考分最高文科学生更多选择了中文、哲学和历史,其次是经济,却很少有人选择法律。并不是那代人对文学历史哲学特别爱好,而是因为即使在文革期间这三个学科的某些知识也似乎比其他学科的知识更有用,文革造成的收益想象实际上塑造了那一代大学生的专业选择。而到80年代中期,尽管还没有提市场经济,文学就失去轰动效应,经济、法律、管理、金融等专业就开始大行其道了,尽管这时大学生就业仍然是国家包分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教育的市场,需求和供给问题也没消失。     据此,中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数量的增减,就必须放在社会需求的大背景下综合考察。     上面三个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就考虑了当下和未来中国研究生教育的需求,哪怕分析判断有偏颇,也并非出自我个人的好恶。在这三个方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即使不采取积极措施,但只要不采取其他激烈措施,不按常理出牌,我估计,在这三个方面都会向我建议的方向变化。就总体和长远而言,中国人的研究生教育需求会稳定下来,甚至可能下降。     在目前一浪高过一浪的考研浪潮中,我的这个预言看起来很不现实。但我坚持这个预测。必须看到过去30年里,特别是过去15年来的研究生教育需求激增,是中国社会文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环境和政策引发的。由于“文革”后必要的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政府官员的选拔上,在各个行业的职称晋升制度中,都强调了学历,由此引发了不仅是一大批政府官员考研和在职读研,事实上更大量的是高校领导和教师考研和在职读研。作为一个普遍社会现象,追求高学位,其中难买有官员以权谋私的现象和因素,但更有传统中国社会关于教育和职业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在其影响下,几乎每个家庭只要可能都会敦促孩子追求高学历。一系列特定的时代因素也夹杂进来了,一些因文革或自认为因文革失去高等教育机会的父母对孩子有特别高的学位期待;市场经济社会引发的激烈就业竞争;不少女大学生试图用更高的学历克服就业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高校对师资的需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的中国的经济和教育调整;以及其他我在此不可能也不打算一一提到的具体因素,共同创造了日益增长的研究生教育的市场需求,持续了将近30年。     是,将近30年;因为近年来这个需求势头实际上已经弱化。首先是市场,然后是社会和舆论都开始改变那种一味追逐高学历的社会氛围。转折点或许已经出现。最重要的标识是,尽管近年来考研的考录比列下降——这标志着考研更容易了,成本降低了,教育供给增加了,但这个本应刺激研究生消费的价格信息并没有导致随后几年考研人数的增加。事实上自2006年以来考研人数就稳定了并有所下降。如果不是因为2008年下半年的世界金融危机,以及教育部为保大学毕业生就业采取了某些应对政策,这个态势完全有可能持续下去。     事实上,经过十多年的的扩张,原先没有学位但希望获得学位的人,无论是在政界还是科教学术界,大都已经获得了学位。更年轻的一代的官员,特别是是年轻一代高校教师,许多在进入职业前都已获得了硕士、博士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在职学习这块需求已经大大减弱了。     社会风气也已开始了某些变化。2004年7月,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向党中央上报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在干部晋升上,学历的意义比之前降低了。国务院发改委主任张平的中专学历,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的大专学历,已经受到媒体的关注,并且受到了甚至是过度的赞扬。受关注和赞扬表明还很罕见,但这有可能是一个风向标,意味着在各行各业,学历都不再是决定性的,人们更关注实力了。     其他因素也在重新塑造着研究生教育的市场需求。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职业的发展,就业和成就自己的渠道更多了,人们对自己的利益和偏好趋向有更多的自觉,对研究生教育的机会成本和实际意义有了新的理解。考上大学、研究生甚至博士的社会评价仍然很高,但至少已不再具有“光宗耀祖”的传统意味了。新一代父母也许仍希望但不再像前一代父母那么强求子女获得高学历了;富裕家庭的孩子也不大轻易接受父辈这类期待和要求了。简而言之,社会对研究生学位的需求日益务实了。     这一点在艺术研究生教育市场上最为明显。     尽管不少高校先后设立了艺术类研究生,但真正杰出的有市场号召力的艺术人才很少进入研究生教育(甚至根本就没进过高校,例如葛优、冯小刚),进入的对学位也大多是“有它不多,没它不少”——学历和学位并不有助于其事业或实质性收益,相反可能耗费他/她的一些成本,至少是时间和精力。也有跻身艺术界的人士试图通过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来改善自己的事业,但消费者对此是不买账的。谁关心迈克尔。杰克逊或麦当娜的学历?没有学历的冯小刚在电影市场上一直压着有学历、立志深刻的陈凯歌。10年前不少人议论甚至谴责巩俐想读北大社会学系的在职硕士,巩俐放弃了,事业和成就毫无影响。未成明星的演员,即使获得了较高学历,大多是在艺术院校任教或“两栖”。研究生学位和学历对他们其实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一个例子是90年代初设立的书法博士。     据报道,就读者大部分为专业从事书法教学的大学教师,此外还有些日韩留学生。     最重要的是,这篇报道的题目是“书法博士孤独守望传统艺术”。我非常尊重这些孤独的艺术人士;但我们所有人都摆脱不了市场,而市场正减少这类研究生的需求。     可预期的中国劳动力数量的减少会进一步弱化就业竞争,进而弱化对研究生教育的需求。一个最大的变量是中国的人口构成,30年来一个家庭一个孩子的人口政策,已经造成全国的特别是城市地区的小学、中学生数量锐减;这个人口现象必定会影响中国的高等教育需求,然后是研究生教育的需求。     从供给的一面来看,全国主要高校的教师也发生了变化,他们更专业化了,不再期望有许多人对自己的专业知识有很高的兴趣。真正的哲学家或数学家什么时候关心过社会是否关注自己呢?     关注自己有多少学生呢?学术职业化和高校教师收入增加也促成了年轻一代教师更重视学术的传统和尊严,对研究生的潜质更为关注,在一定程度上从关注招收研究生的数量转向了关注质量。如果这一代学人形成并确立了这一传统,可以预见,这会比刀切斧砍式的行政措施更能有效压缩或稳定研究生数量,并逐步提升研究生的质量。     因此,我判断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已经进入或即将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也可能是一个转型期,至少为转型准备了一些条件。教育市场的供求关系将主导中国的研究生教育的数量和质量。在当前这种情势下,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某些稳妥的措施,不仅适时,更是可能。只要不出“昏招”,市场也会自我调整。     但中国的研究生教育还会有另一个重要发展机会。这就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发展和社会发展,文化影响力的增加,外国来中国留学的研究生数量可能会急剧增加。这种状况在许多发达国家就出现过,至今仍在延续。美国至今吸纳着大批中国、印度等其他经济相对落后国家的留学生;在欧洲,在澳洲,加拿大,也都有这种情况。事实上,德国之所以能够在世界上保持其博士产出第二大国的地位,很大因素就在于其对外国留学生敞开了研究生教育的大门,尽管这个门太大了点。如果这一点为真,中国未来的研究生教育也许会在这方面有新的发展。     但所有这都只是预测。成事在天,我们只能谋事,也应当谋事。          注释略。 
  9. 朱苏力:费孝通与中国文化自觉
    2010/11/17 | 阅读: 1912
    编者按:费孝通先生以伟大的社会科学家为人们所熟知,但他也同时在一个更广阔的学术文化思想视野中思考着文化的自觉,对以孔子为代表的特别是早期儒家思想的历史语境正当性和合理性做出了强有力的解说。朱苏力先生认为,由于费孝通先生有效的现代社会科学表达,在现代中国社会真正延续和拓展了儒家思想,初步实现了儒学由人生哲学、世俗宗教向社会思想、理论和方法的转变,他的社会实践关怀和思路,也与孔子代表的早期儒家一致。在这一维度上,费孝通先生是儒家思想的伟大承继者和光大者。演讲人:朱苏力演讲人简介:中国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原院长。著有《法治及其本土资源》、《阅读秩序》、《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波斯纳及其他——译书之后》等;译有《法律的运作行为》、《法理学问题》、《宪政与分权》、《美国宪法在海外》等书。对“礼”的同情解说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乡土中国》以及《江村经济》等著作中充分展示了儒家思想对于传统乡土中国的功能和必要,为儒家思想的发生、存在和历史正当性做了强有力的社会学解说。费孝通强有力地论证和指出了,在传统中国农耕社会中,家庭的重要性和意义;强有力地,也非常精细地展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诸多特点,并因此似乎是捎带着,展示了儒家传统政治社会制度、规范、礼教、习俗和思想在这种社会中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他对“礼治”和“法治”的阐述:[礼]显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吐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即是在没有人的地方也会不能自已……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尽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这里所谓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礼治和这种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在我有限的阅读中,没有任何其他现代或古代学者比费孝通先生的这些解说,在抽象层面上,更自然、真切且系统展现了儒家倡导的“礼”和“礼治”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的重要性。如果考虑到传统中国基层农耕社会的极少流动性,这些“礼”确实是普通民众生活秩序的“纲”(基本支撑点)和“常”(始终存在)。考虑到传统农耕中国几乎是“天不变道亦不变”的状况,考虑到“礼治”实际履行的维系社会和平稳定的重大社会功能,考虑到“法治”执行所需要巨大财力、信息以及很难监督防止的滥官污吏,确实很难设想在传统中国有可能拒绝“礼治”而仅仅依靠“法治”。这种并不雄辩却令人无法拒绝的生活逻辑展示和合理性分析论证,在费孝通的著作中,可以说随处可见。费孝通因此针对20世纪的激进者,实际上为儒家文化的历史合理性提供了温和却又是最强有力的辩护。但他不像梁漱溟那样更多用想象的三种文化对比,借助某种形式的进化论在情感上呼唤皈依者,也不像牟宗三那样强调儒家所谓的“内圣外王”的传统,没有激进者或新儒家的那种强烈情感冲击,但他的语境化解说却把儒家文化同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了。在现代生活一步步切断儒家在中国的生活情感之根的时候,费孝通使它在中国社会获得了智识学术之根。承继的创造但费孝通是一位现代学人。这就注定了他不是儒家的辩护者、卫道者,不是历史知识和传统的固守者。他对儒家思想是有贡献的,如果不是把贡献仅仅理解为阐释和捍卫儒家命题的话。首先,鉴于历史上的儒家思想一贯坚持的是纯阐释学传统,那么费孝通实际上开始了(如果还不能说创造的话)现代社会科学的儒家思想传统。例证之一是《生育制度》对乡土中国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的分析。费孝通充分演示了其发生的逻辑、效用和结果,不仅颠覆了自由恋爱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制度的先验道德优越性;在“单系偏重”一文中,他还从社会整体合理性角度有效反驳了自由主义话语对中国农业社会中财产继承问题上男女不平等的指控。诸如此类的分析支持了与儒家思想相联系的一些乡土中国的实践,但不是诉诸权威,而是运用了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其次,鉴于是在社会科学层面展示了传统儒家思想和制度的语境合理性,因此费孝通也就展示了儒家思想对于在世界变化中的近代中国的局限性,以及在当代变革的必然性。这在理性上界定了儒家思想和实践作为制度的边界,界定了儒家作为社会理论、政治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历史性。因此费孝通指出,面对20世纪的世界,中国人如果要活下去,富裕起来,为什么儒家思想和实践是不够的。费孝通的思路是给人启发的,即任何文化和制度都是为了人民或民族的生存,而不是为了实现某个或某几个先天综合判断,实现上帝的或其他的道德权威的绝对命令。费孝通对儒家思想的文化表达是有所“损益”的,损或益的标准并不是“真理”或“心”,而是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中国人的整体利益。因此,这就可以解说费孝通为什么似乎完全背离了据说是因儒家“重义轻利”而形成的鄙视工商的传统。他自称一生以富民为追求。不仅他的第一部重要著作的关注问题是《江村经济》,而且在之后《重访江村》和《三访江村》,他也一再以翔实的数据和细致的分析先是表明了副业(其实已经包含了一部分手工业)后来是工业的重要性,他指出“发展前途最大的显然是工业”,明确提出了“工业下乡”的主张。他要比后代儒家更重视社会的物质生产,重视社会的物质财富对于人民安居乐业,对于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而不是把狭义的文化表达视为首要。但这真是对儒家传统的背离吗?若是同一贯首先强调“富之”和“足食”的孔子相比,费孝通先生比那些更多强调教化和心性的后代儒家,包括发表中国文化宣言的新儒家们,都更像孔子。而且重利并不一定轻义,就一定属于“小人”。在1980年代初,费孝通不顾当时种种非议和压力,大力支持发展社队工业。这正是儒家赞美的那种人格力量的体现。尽管是社会科学的进路,但若是从思路上看,费孝通先生坚持的更像是早期儒家“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致知”,因此其实属于经验主义的知识传统,拒绝了宋理学、明心学和现代新儒家的理念主义。不是从阅读文本或自我反省中获得知识,他关注社会生活经验,见微知著,非常善于从日常社会生活现象中提炼问题并将之有效转化为学术讨论。并且由于注重经验,不强调内圣外王的菁英主义和形而上学,在我看来,费孝通还恢复了至少是早期儒家的那种平民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知识传统: “子不语怪力乱神”,“六合之外,存而不论”,强调“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费孝通不仅在这个时代解说了,更是创造了儒家思想表达和传播的现代话语形式。在比较温和且愿意思考问题的现代知识分子中,费孝通获得了远比新儒家更为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力。理想的超越创造必定已是超越。但我还想从国际层面来表明费孝通促成的儒家思想的超越。费孝通使儒家的思想实践不限于国际汉学界或儒学界;他创造了儒家思想论战的新对手,因此也就创造了儒家思想同其他文明对话的更大空间和可能。例如,在两篇有关文字下乡的短文中,费孝通解说了为什么乡土社会不需要文字。更重要的是,他颠覆了通过文化启蒙改造社会的幻想。费孝通先生以四两拨千斤的方式展示了,知识总是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紧密相连的,任何正常人都有知识,不必定附着于文字,因此每个人都只有知识的比较优势等等。费孝通隐含的结论是,必须首先改变生产方式,否则仅仅文字下乡无法改变乡土中国,而且文字也不会扎根农村。经验证据一再支持了费孝通的判断。费孝通思考着改造乡土中国的新出路;但在智识上,他也挑战了直到今天仍颇为流行的自由主义和启蒙哲学的话语。在“无讼”一文中,费孝通通过一个简单的个案——某人因妻子偷人打伤奸夫、奸夫到法院告前者——就提出了一系列抽象意识形态化的基于个人权利的法治话语和实践很难回答的问题:传统“礼治”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法治实践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基础,法律移植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冲突等等。这个例子高度具体化了“礼治”与“法治”遭遇的现实情景,至今仍具有强烈的惊醒作用。但晚年的费孝通还有另一种超越,并且同儒家思想有了更直接的承继。思考集中表现在费孝通晚年的一系列学术短文和学术反思,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孔林片思》。不仅由于思考的地点或触媒使费先生同儒家传统在空间和文化符号上联系起来了,更重要的是思考的问题——从国内看是“教之”,从国际看则是“平天下”——和思考的方式也同儒家传统联系起来了。文章的核心是关心未来的世界中“人与人之间怎样相处,国与国之间怎样相处的问题”。费先生提到了环境污染问题,资源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特别是在全球化时代人与人的心态问题。他在《孔林片思》中说,“现在世界正在进入一个全球性的战国时代,是一个更大规模的战国时代,这个时代在呼唤着新的孔子,一个比孔子心怀更开阔的大手笔。”“新的孔子必须是不仅懂得本民族的人,同时又懂得其他民族、宗教的人。他要从高一层的心态关系去理解民族和民族、宗教与宗教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一种新的自觉。考虑到世界上不同文化、不同历史、不同心态的人今后必须和平共处在这个地球上,我们不能不为已不能再关门自扫门前雪的人们,找出一条共同生活下去的出路。”这段文字写在1992年6月。在国内,当时市场经济刚刚开始全面推进,而费孝通先生却提出了如何在21世纪处理国际之间的问题,提出了环境和能源问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以及民族和民族、宗教与宗教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这显然是一种超越其所处具体社会和思想环境的眼光和关怀。而在国际上,也是直到一年后,美国学者杭廷顿才提出了所谓“文明的冲突”问题;而这只是以另一种方式提及了费孝通提出的诸多问题之一……这足以展示费孝通的思考和判断在中国和世界学人中具有的先锋性,但更重要的是超越性。费孝通、儒家传统与文化自觉如果只是打算勾连儒家传统和费孝通,上面的话大致足已支持我的论题了。但一个重要问题是,如果不是牵强附会,那么我在一开始时勾勒的那个费孝通又是如何同儒家思想勾连的呢?很多人会简单追溯到费孝通早年 (“五四”之前)受过的教育,“约四岁入蒙养院,六岁入吴江县城的第一小学,”以及家庭的熏陶等。一个人幼年的教育确实会影响他的终生。但是这个回答不可能对。真正建构费孝通与儒家传统之联系的很可能是他们共同面对的那个农耕社会,那个乡土中国。尽管时光流逝,多少次改朝换代,19世纪后期起中国更经历了“数千年未见之大变革”,但直到费孝通中年时,中国广大农村熟人社区的秩序问题基本还是当年孔子力图回答的问题,普通农民基本还是沿用了儒家提出或概括的方案,并且基本有效。哪怕改朝换代,社会上层或者“礼崩乐坏”,或者“变法改制”,但“天不变道亦不变”,最终还是“礼失求诸野”。有或没有儒家来表达,这样的社会生活环境都需要这样一套规则,并一定会作为实践而存在。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中,永远都存在这些问题,孔子时代如此,至少到费孝通中年时也还基本如此。在这个意义上,我甚至认为,传统中国农耕社会的规范不是孔子或儒家的创造,与儒家的阐述和传播也并不直接相关,相反,更可能是这种传统农耕社区的内生秩序本身启发了孔子及其后代传人的表达。接受了系统西学教育的费孝通,尽管有了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和学说理论作为参照系,但只要他直面这样的乡土中国,就只能以现代社会科学来阐述和表达这种秩序。这种秩序内在于这种农耕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其正当性来源于也受制于这个看似可塑实在坚定的农耕社会。因此,在费孝通先生强调的“文化自觉”中,这可能是最重要的:直面对中国的现实,回答中国的真实问题;而不能仅仅关心中国传统文献或西学文献中的问题。我刚才说的对费孝通和儒家思想发生及其关系的重构,则意味着,所有的知识都是社会的,为了社会的生存,所有的知识运用都必须是具体的和地方的,不可能存在独立于社会生活需求的知识;要直面社会,而不是试图在文字层面上进入某个据说是正确的文化或学术传统(那不是为了社会的研究,而是为了“不朽”的研究)。如果不是首先在这个层面上达到文化自觉,就不可能有真正有意义的学术发展和贡献。对费孝通的探讨还暗示了,必须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讨论中国文化的复兴、发展和贡献,必须考虑在世界学术竞争中发展中国的学术和文化,因此很可能必须在社会科学的传统中继承、发展和表达中国的文化。这是另一种文化自觉。如前所述,费孝通先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解说基本背离了传统儒家的教义学或阐释学传统,他很少直接触及儒家经典,他运用了社会科学的因果律和功能主义来解说儒家文化的实践形态和有关这些形态的表述。但这些解说是非常强有力的。尽管力求展示费孝通与儒家思想的关联,但必须强调,费孝通显然不相信新儒家的“内圣外王”,从中“开出民主与科学”之类的宣言。费孝通对人的分析,对制度的分析,他的功能主义,背后的假定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和社会人,他们都在追求自我利益和与自我直接相关的人的利益。费孝通重视道德,也承认“礼”和“礼治”的社会功用,但他的分析表明他并不相信无论是儒家或是新儒家的道德教诲,或是其他什么文化教诲,本身可能完全改造平凡的人。费孝通的最高理想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他的最低理想:人类的和平和安定,每个人都能比较富裕像样的生活,与其他人共存共荣。费孝通并没有规定我们的追求。但费孝通至少可以提醒我们不能轻狂起来,试图构建一个纯理性的世界,期望一个完全正义的世界。费孝通讲新孔子不是追求思想的独尊,一统天下,而只是期望“在争论中筛洗出和在一个过程中形成人类能共同接受的认识”。费孝通当然希望在新一代中国人中“出现几个懂得当‘孔子’的人。”但请注意,只是懂得“当”孔子,而并非成为本质意义上的孔子; “当”只是一种职业分工,只是履行一种社会功能;而不是因为“天不生仲尼,万古长如夜”,不是因为文化必然一统或真理必定趋同,而仅仅是为了回应全球化时代人类和平共处的心态这样一个问题。因此,强调文化自觉的费孝通从没有说过诸如“21世纪属于儒家文化”这类话,他既不认为未来将由中国文化主导,也从来没有认为甚或希望中国文化本身的优点会带来中国的复兴,而只是在世界性的共识形成中“中国人应当有一份”。他一生只是强调富民,不奢谈狭义的文化,他的研究进路,以及他的晚年提出的心态研究,都表明他始终都是一个文化的功能主义者,一个文化建构主义者,一个文化的反本质主义者。他似乎认为,只有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长期富裕和强盛,人民的安居乐业,才真正强有力地表达其文化,产生长远和扩展的影响力,而不是相反。在学术上也是如此,某种现象,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文化表达都不可能仅仅因其“独一无二”或“源远流长”就自然能或应当在世界获得一席之地。学者必须通过至少是具有某种程度普遍性并且是有竞争力的表达才有学术意义,才能进入人类的知识库房。如果分析到这一点,在一个非常狭窄的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费孝通是一个虚无主义者,因为他的文化观太功能主义了,也太实用主义了。但这不就是历史背景关照下当年的孔子吗?一个“六合之外,存而不论”、不仅自己“知其不可而为之”而且认为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孔子!但从广义的文化层面、从功能主义角度看,这种虚无主义恰恰反映了一种对于社会对于人类的深厚责任感,一种更高的现实主义和务实主义。在这种视野中,从长远看来,人类没有最终目的或无法察知那个最终目的并强使一致认同。所有的文化最终都要适应人的生存,无论文化的发生、消长和存亡,都契合着而且必须契合着群体的人类生存。(本文发表时略有删节,题目为编者加)
  10. 朱苏力:通识教育不是培养“小资”
    2008/03/22 | 阅读: 4142
    “我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切入主题。中国现在的大学制度主要是中国社会变迁的产物,主要是移植的。在传统社会中,“天不变,道亦不变”,社会发展非常缓慢,所需要的社会知识是比较简单的,也比较稳定,而且由于交流不便,也只能集中培养少数精英,这样的社会产生的知识和积累的知识也大致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文化需要的。例如,不是以了解自然和社会为目标的,不是以研究为导向的,文化是抒情感慨或个人独自对社会的一些分析和理解;而且,至少在中国,当时的体制和知识类型都还不太鼓励人们胡思乱想,或者说创新。”
  11. 李云雷:新小资的"底层化"与文化领导权问题
    2013/01/17 | 阅读: 2657
    新小资是否掌握了"文化领导权",或者掌握了什么样的"文化领导权";"小资"在当前社会结构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小资文化具有什么样的特色;在未来中国文化的发展中,"小资"将会起到怎样的作用?
  12. 李北方:知识的另一种可能性
    2013/07/03 | 阅读: 3183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将永恒地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
  13. 李天纲 :“人文主义”还是“殖民主义”:17、18世纪中西方的知识交流
    2007/03/19 | 阅读: 2200
    原文观点:在华耶稣会士对中国文化的研究,有客观依据,有长期观察,也有潜心研究。他们提出中国文化是“人文主义”,固然是从欧洲“文艺复兴”以后特定的思想背景出版,但这是 “人文主义”学术原则允许的必要的“跨文化诠释”,而不是主观任意的“想象”,更不是从“殖民主义”背景出发的“想象”。从这一点上来说,主导在华耶稣会思想的“意识形态”主要不是“殖民主义”、“欧洲中心主义”,而是“人文主义”。
  14. 李学勤: 清华简《(耆)夜》
    2011/03/02 | 阅读: 1983
    简文的后一半,更令人惊异。原文说:“周公秉爵未饮,蟋蟀造降于堂”,蟋蟀即促织,周公见蟋蟀在堂,作了《蟋蟀》一诗。上海博物馆战国竹简《诗论》讲“《蟋蟀》知难”,正与此相应。《诗序》虽然说《蟋蟀》是刺西周晚期晋僖公(厘侯)的诗,所云“欲其及时以礼自虞乐也。此晋也而谓之唐,本其风俗,忧深思远,俭而用礼,乃有尧之遗风焉”,对于诗意的体会还是不错的。
  15. 李学勤:清华简--学术史研究新贡献
    2012/02/05 | 阅读: 1851
    清华简与《尚书》《左传》《竹书纪年》及楚文化
  16. 李学勤:清华简九篇综述
    2011/03/02 | 阅读: 1697
    清华大学所藏战国竹简,通称清华简,是在2008年7月由境外抢救人藏的。从那时开始进行的竹简保护整理工作,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四个阶段。  自竹简入藏到2008年10月举行“清华大学所藏竹简鉴定会”,是第一阶段,中心工作是简的清理保护和鉴定。同年11月清华工作人员赴各地有关单位学 习保护经验,同时着手拍照,到2009年1月拍照初告段落,是第二阶段,中心工作是简的进一步保护和拍照。2009年3月到6月,我们利用简的数码照片, 对全部有字简作了试读,以更多了解这批简的性质和内容,是第三阶段”。[1]    在浏览了全部简的基础上,2009年暑期以后,我们开展了简的缀合、编排和分篇工作。和上述三个阶段一样,这个新阶段的工作相当困难繁重。经过近半年的努力,现在可以初步估计清华简包含书籍63篇。这个数日不是最后的,今后通过深入释读研究,肯定会有调整。    我们当前的中心工作,是对已缀合、编排好的简,逐篇进行隶定和读释。业已选出的第一批,有书9篇,暂名为《尹至》、《尹诰》、《程寤》、《保训》、《耆夜》、《金縢》、《皇门》、《祭公》和《楚居》(表一;封二):以下根据我个人的认识,对这9篇简作一简要介绍。    表一  竹简编号对照表  篇名 序号 原简编号  《尹至》  一正 2234  《尹诰》 四正 1530+1494  《程寤》  八正 1540+1508+1482  《保训》 一正 131  《耆夜》 十四背 1345+1390+0808  《金縢》 十四背 2254  《皇门》 八正 664  《祭公》 二十一正 813  《楚居》 十五正 1736      一、《尹至》    《尹至》共简4支,简长45厘米,原无篇题,简背有次序编号。    简文内容是伊尹见汤时的对话,体裁属于今传本《尚口》中的《商书》。篇内伊尹称“尹”,也或称“镊”按清代梁玉绳《古今人表考》云,伊尹系“伊氏,尹 字,名挚”[2],名“挚”见《孙子·用间》、《墨子·尚贤中》及《楚辞·离骚》、《天问》等,这里的“执”是“执”字繁写,就是“挚”。    《尹至》开头说:“惟尹自夏虘(徂)白(亳)”,句例与《国语·楚语上》武丁“自河徂亳”一致。简文两见“白”这一地名,都读为“亳”,古音均属并母铎部。    伊尹见汤,“汤曰:格”,句例同于《尚书·商书》中《汤誓》“王曰:格”和《盘庚》“王若曰:格”。    简文伊尹说到夏的民众怨恨其后(即桀),云“余及汝皆亡”,这句话也见于《汤誓》,《孟子·梁惠王上》曾经引用。    关于夏后(桀)的罪恶,伊尹特别举出“龙(宠)二玉”。按古本《竹书纪年》载:“后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或作爱)二女,无 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3]上博简《容成氏》也说桀“不量其力之不足,起师以伐岷山氏,取其两女琬、琰”[4]。所谓“宠二玉”即指 宠爱琬、琰而言。    上引《纪年》还说桀“弃其元妃于洛,曰末喜氏。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国语·晋语一》则说“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妹喜有宠,于 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吕氏春秋·慎大》又云“桀迷惑于末嬉,好彼琬、琰。”妹喜或说受宠,或说被弃,这些传说都不见于《尹至》。  简中还提到夏民发生疾病,“隹酨(灾)蠹(虐)惠(极)瘰(暴)艟(瘴)”,这和上博简《容成氏》所说夏“虐疾始生,于是乎喑聋跛□瘿窠偻始起”相似[5]。      二、《尹诰》    《尹诰》共简5支,简长和字的风格均与《尹至》相同,原无篇题,简背有次序编号。    《尹诰》是《尚书》佚篇,或称《咸有一德》。大家知道,《礼记》中的《缁衣》传系孔子之孙子思所作,里面有两章引有《尹吉》。其一章云:“《尹吉》 曰: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郑玄注:“‘吉’当为‘告’,‘告’,古文‘诰’,字之误也。《尹告》,伊尹之诰也。《书序》以为《咸有一德》,今亡。”郭店 简、上博简都有《缁衣》,相当的地方正作《尹诰》,证实了郑注的灼见[6]。    “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这一句,郭店、上博简作“惟尹允及汤(上博简作康)咸有一德”。清华简《尹诰》这乃是首句,作“惟尹既及(及)汤咸有一德”,说明简文即是《尹诰》。    《礼记·缁衣》另有一章引有:“《尹吉》曰: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郑玄注:“‘《尹吉》’,亦《尹诰》也。……‘见’或为 ‘败’,‘邑’或为‘予’。”这句在清华简《尹诰》中是“尹念天之败西邑夏”,“败”字与郑注或本相应。至于“自周有终”等,注疏都讲不通,简文没有,或 许是后来阑人。    《尹诰》的体裁与其他《尚书》相似,值得注意的是篇内有一句是“今其女(如)制(台)”,传世《商书》常见类似语句:    《汤誓》:夏罪其如台。  《盘庚》:卜稽曰其如台。  《高宗肜日》:乃曰其如台。  《西伯戡黎》:今王其如台。  “如台”自《史记》以来都解释为“奈何”。    据《尚书·尧典》孔颖达《正义》,西汉时曲阜孔壁发现的古文《尚书》里便有《咸有一德》,也就是《尹诰》,至汉末郑玄时业已佚失[7]。东晋时立于学 官的《孔传》本《尚书》的《咸有一德》是后人伪作,自宋代以来历经学者讨论,已成定谳。现在清华简里重新发现了这篇古文《尚书》,实在是值得高兴的事。    《尹至》、《尹诰》在简中是两篇,但应有密切关系。对照《吕氏春秋·慎大》,可知两篇都曾为《慎大》作者所见,并且引为叙事的依据。      三、《程寤》    《程寤》共简9支,简长44.5厘米,原无篇题,没有次序编号。    《程寤》是《逸周书》中的一篇,次于《程典》之后。《逸周书》即《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周书》七十一篇,当时就应有《程寤》,所以东汉王符的《潜夫 论》、晋代皇甫谧的《帝王世纪》与张华的《博物志》等都曾征引过。后来此篇佚失,只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保存了一些文字[8]。现在对照清华简完整的篇 文,所保存的仅是很小的一部分。    篇中讲的是,周文王之妃“太姒梦见商廷惟梀(棘),廼小子发(后来的武王)取周廷杍(梓)梪(树)于氒(阙)间,譌(化)为松柏棫柞”,认为是周将代 商的吉兆,于是“王及太子发并拜吉梦,受商命于皇上帝”。这个传说可能与文王受命之说有关。周人常说文王受命,如《尚书·无逸》“文王受命惟中身”,《君 爽》“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金文也有类似的话,如何尊“肆文王受兹大命”,大盂鼎“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都可印证。    我过去曾谈到,《逸周书》各篇来源不一,其中“《度训》、《命训》等多篇文例相似,可视为一组,而《左传》、《战国策》所载春秋时苟息、狼瞫、魏绛等 所引《武称》、《大匡》、《程典》等篇,皆属于这一组。由此足见在书中占较大比例的这一组,时代也不很迟[9]。《程寤》便是属于这一组的。《大开武》篇 所云“天降寤于程,程降因于商,商今生葛,葛右有周”,即暗指《程寤》。  《程寤》简文还有若干有特色的语句,例如“何监非时,何务(务)非和,何愄(褢)非文,何保非道,何爱非身,何力非人”,同样的句例多见于《逸周书》 上面说的那一组。特别是《小开》的“何监非时,何务非德”,更与简文相类。这种特殊的句例,也见于《尚书·吕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 度非及”,还有“今往何监非德”。《孑L传》解释前者说:“在今尔安百姓兆民之道,当何所择,非惟吉人乎?当何所敬,非惟五刑乎?当何所度,非惟及世轻重 所宜乎?”已经把这种句例的读法讲清楚了。由此也可看出,《程寤》的成篇不会太晚。      四、《保训》    《保训》共简11支,简长28.6厘米,原无篇题及次序编号。第2简上半残失。    关于《保训》简,我们已经作过介绍”[10],当时曾以简文最后的“日不足惟宿不羕(详)”[11]与《逸周书》一些篇末的文句对比,说明是训诫文体的一种习用语。现在看到,清华简《程寤》也有这样的文句,不妨放在一起再对照一下:    《程寤》:人怨(谋)疆(竞)不可以寱(藏)后,后戒人用女(汝),毋爱日不足(足)。  《保训》:日不足惟宿不羕(详)。  《逸周书·大开》:戒后人其用汝谋,维宿不悉日不足。  《酆保》:戒后人,复戒后人其用汝谋。  《小开》:后戒后戒,宿不悉日不足。  《小开武》:日正余不足。  《寤儆》:后戒,维宿。  《文儆》:后戒后戒,谋念勿择(斁)。  《武穆》:余夙夜求之无射(斁)。    我觉得,尽管在篇末用语上有这样的相似性,还不能认为《保训》与《逸周书》各篇同出一源,因为我已经指出,《诗经》的《天保》也有“维日不足”之句。 同时,《周书序》云“文王有疾,告武王以民之多变,作《文儆》;文王告武正以序德之行,作《文传》。”《逸周书》现存的《文儆》、《文传》两篇,已经是文 王末年的口气。《文传》篇首云“文王受命之九年”,《帝王世纪》即以为文王的卒年,所谓“文传”就是遗命的意思”[12],所以不会又容纳一篇《保训》 了。      五、《耆夜》    《耆夜》共简14支,简长45厘米,最末简背有篇题“郎夜”。最后4支简上部残损。    对于《耆夜》,我也写过一篇短文介绍”[13],其中有几点可以在这里作一些引申。    简文中的“旨”是商末诸侯国,即文献中的“耆”,或写作“黎”、“墅”、“饥”、“阢”,在今山西壶关(或说黎城)。“夜”是与饮酒的礼仪有关的词, 我认为当渎为《尚书·顾命》的“咤”,“夜”古音喻母铎部,“咤”则为端母铎部,《说文》作“诧”,云“奠酒爵也”。这个读法,自然还有待考虑,所以篇题 暂时还只作“夜”字。《尚书·西伯戡黎》云:“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于王(纣)。”这个“西伯”,《尚书大传》、《史记》等都以为是周文王,不过黎也 就是耆这个地方迫近纣都,说文王已征伐到那里似不合情理,因而宋代胡宏《皇王大纪》以来,不少著作认为应该是武王”[14]。现在简文说“武王八年征伐 旨,大戢(戡)之,还,乃饮至于文大室”,正合于胡宏等家之说:    《左传》桓公二年:“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成王时的鲤方鼎记:“惟周公于征伐东夷丰伯尃古(蒲姑),咸哉(捷),公 归,紫于周庙:戊辰,酓臻;”谭戒甫先生指出就是饮至”[15],是很对的。周原甲骨文也有“命秦”,“秦”也当如谭说读作训“至”的“臻”[16]。    简文云这次饮至,除武王亲临外,“縪(毕)公高为客,邵公保睾(爽)为夹,周公叔旦为命,辛公姬虖(甲)为立(位),作策(册)逸为东尚(堂)之客, 吕上(尚)甫(父)命为司政(正),监饮酒。”[17]周公、毕公系武王之弟,召公传说也是文王庶子,辛公甲、作册逸是周太史,而吕尚父就是太公望” [18]。    《耆夜》的内容,主要是记述这次饮至时武王和周公所作的诗。武王醻毕公诗,题为《乐乐旨酒》;醻周公诗,题为《鞧(辅)乘》:周公醻毕公诗,题为《贔 贔(英英)》;祝颂武王诗,则题为《明明上帝》。最后,还有周公因闻蟋蟀声而作的诗《蟋蟀》,寓有劝戒之意,文句类同于《诗经》中的《唐风·蟋蟀》。  六、《金縢》    《金縢》简共14支,简长45厘米,第14简简背有篇题“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简背有次序编号。按《尚书序》云“武王有疾,周公作《金縢》”,简文则不用《金縢》篇题,可能表明没有见到《书序》。    简文还有一个很特殊的地方,就是没有传世《尚书·金滕》中涉及占卜的文句,而《史记·鲁世家》所引该篇是有那些内容的。由此看来,清华简与传世本《金縢》应分属于不同的传流系统。    简文有不少与传世本有别的异文,有的非常重要。例如传世本说:“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 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史记·鲁世家》解“辟”为“避”,“居东”为东征;《尚书》孔传解“辟”为讨罪,也以“居东”为 东征;马融、郑玄则解“辟”为“避”,而“以下文‘居东’为出处东国,待罪以须君之察己,而谓‘罪人斯得’为成王收捕公之属党”[19];《尚书》蔡沈传 又讲“罪人斯得”是周公始知流言出于管蔡[20]。种种异说,都是由于《金滕》“居东二年”与《诗·东山》所云周公东征三年不合。现在清华简的这一句不是 “二年”而是“三年”,就恰与东征一致了。    像《金縢》这样有传世本可资对照的简文,在研究上还有一种特别的益处,就是使大家易于识出许多过去不识或者误识的古文字。如传世本《金縢》“予冲人” 的“冲”字,简文作“酋”,从“沈”声。“沈”是定母侵部字,“冲”则届定母冬部,侵冬两部关系密切[21],故相通用,这是前此难于想到的。      七、《皇门》    《皇门》共简13支,简长45厘米.原无篇题,简背有次序编号。    传世《逸周书》中有《皇门》,清代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曾说该篇“大似今文《尚书》,非伪古文所能仿佛”[22],但篇文充满讹脱,难于通读。现在对看简文,传世本的种种问题便一一澄清了,展现在大家面前的乃是一篇极关重要的文献。    传世本开头说“维正月庚午,周公格于左闳门”,《周书序》也说“周公会群臣于闳门”,简文则作“惟正[月]庚午,公各(格)才(在)耇门”,这电有两处异文,值得注意。    首先自然是简文没有“周”字,从而篇中的“公”是什么人就成了问题。这一点有待深入讨是周公,因为《皇门》这一篇是西周的,而当时只有周公才能在篇文中表现出与周壬一样的身份:    第一,简文云“公若曰”,在《尚书》的《周书》各篇中,除“王若曰”外,只有《君奭》、《立政》有“周公若曰”[23]。  第二,简文的公自称“朕莐(冲)人”,《周书》的《金滕》、《大诰》有“予冲人”,系成王自称。  第三,简文公又自称“予一人”,这同样是正的口吻,过去胡厚宣先生曾详细讨论[24]。    再有传世本的“闳门”,孔晁注云:“路寝左门曰皇门,‘闳’音‘皇’也。”朱右曾已指出“末详所据”[25]。“闳”的意思是巷门,这位公为什么在左 巷门会群臣,是很难理解的。简文作“耇门”,“耇”字从“古”声,属见母鱼部,可读为溪母鱼部的“库”,库门是周制天子五门(皋、库、雉、应、路)的第二 道门[26],这也表明公的地位。    如果以上想法不错,《皇门》可能属于周公摄政时期。看简文,公自云“朕寡邑小邦”,与《大诰》称“我小邦周”和《多士》称“我小国”彼此相似,都是周初那个时期的口气,篇中所说要求“父兄、荩臣”帮助的话,也正符合其时的形势。      八、《祭公》    《祭公》共简21支,简长45厘米,第21简正面末端有篇题“慧(祭)公之寡(顾)命”,简背有次序编号。  和《皇门》一样,《祭公》也有传世本收入《逸周书》。《礼记·缁衣》引此篇,题为《叶公之顾命》,我曾说明,“祭字古音为精母月部,叶字从枼声,而枼 又从世声,世字为书母月部,从世声的字多在心母月部,都与祭音近,因此祭与叶仍是通假的关系”[27]。这样看来,清华简的篇题同《缁衣》是一致的。    郭店简、上博简《缁衣》,这个字写作“彗”,字形有些像“晋”,然而同篇就有显然有别的“晋”。我以为这个字从“彗”省,《说文》云“彗”,“从又持 牲”,“彗”声的字或为精母月部,或为心母月部,故与“祭”通假[28]。至于清华简这个字,应分析为从“邑”,“彗”省声,“丯”为附加声符,“丯”属 见母月部。  《祭公》的词浯文例足以表明是一篇西周文字,不少地方还可与金文对比[29],现在有了清华简本,这一点便更清楚了。简文与传世本简有不少异文,例如简文有“乃诏(诏)縪(毕)垣、井(井)利、毛班”,传世本讹作“乃诏毕桓于黎民般”,自孔晁注以下都不能通解。    毕垣、井利、毛班,据简文是穆王当时的三公。西晋时汲冢发现的战国简《穆天子传》,有井利、毛班,两人见于金文,井利即穆公簋盖和师遽方彝的宰利,毛 班即班簋的班。过去总觉得《穆天子传》是战国人作的“小说”,不明白其中人名怎么会与金文相合,现在知道很可能就是本于《祭公》这篇文字。附带说一下, 《穆天子传》还有人名毕矩,“矩”字与“躯”有些相像,也不无可能是同一人。      九、《楚居》    《楚居》共简16支,简长47.5厘米,原无篇题,简背有次序编号。  简文内容是叙述历代楚君居处建都之地,体例近似《世本》的《居篇》。由于是以“居”为主,所记楚国世系并非十分完全,但与传世文献比较,还是有不少优胜的地方。  《史记·楚世家》以现存于《大戴礼记》的《帝系》和《世本》为依据,说楚之先祖出自颛顼,颛顼生称,称生卷章(老童,字形之误),卷章生重黎,重黎弟吴回为祝融,吴回生陆终,陆终生子6人,“六曰季连,芈姓,楚其后也”。《楚居》简文正是从季连开始的。  季连,简文作“季銮”,从“孪”省声。按《楚世家》推断,陆终生季连是帝喾时的事情,在简文中他则是以神的身份出现的“季銮初降于隈山”,可对比《国 语·周语上》“昔夏之兴也,融(祝融)降于崇山”。隈山应即騩山,见于《山海经·西山经》,云“其上多玉而无石,神耆童居之”,郭璞注:“耆童,老童,颛 顼之子”,正是与楚国先祖传说有关的地方。  《世家》说“季连生附沮,附沮生穴熊,其后中微,或在中国,或在蛮夷,弗能纪其世。周文王之时,季连之苗裔曰鬻熊。鬻熊子事文王,蚤卒,其子曰熊 丽”。《帝系》则说“季连产什祖氏,什祖氏产内熊,九世至于渠娄鲧出”,“内熊”为“穴熊”之讹,“渠娄鲧出”注释不解。孔广森《大戴礼记补注》云:“鬻 熊即穴熊,声读之异,史误分之。穴熊子事文王,蚤卒,其孙以熊为氏,是为熊丽,历熊狂、熊绎、熊艾、熊黚、熊胜、熊杨,到熊渠,凡九世也。”这是一个非常 聪明的洞见。近年一系列楚简,特别是新蔡葛陵简的出现,已使学者注意到所祀“楚先”鬻熊、穴熊是同一人[30]。清华简《楚居》在“穴酓(熊)”之后是 “侸叔、丽季”,更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  《楚居》对楚君居处之地的记载十分详细,多可与过去发现的楚简和器铭对应,也有若干前所未知,其时代下限是楚肃王时。这对于研究楚国历史地理,以及楚文化考古工作,无疑有重大价值。    [文本OCR处理,先秦史论坛,子居]  ————————————————————————————————————    [1]李学勤《清华简整理工作的第一年》,《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年第5期。  [2]《史记汉书诸表订补十种》,第544~545页,中华书局,1982年。  [3]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第17~1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4]李守奎等《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五)文字编》,第813页,作家出版社,2007年。  [5]同[4]。  [6]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32页,文物出版社,1998年:  [7]《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118页,中华书局,1980年。  [8]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第1141—114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9]同[8],李学勤序言,第3页。  [10]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保训)释文》,《文物》2009年第6期;李学勤《论清华简(保训)的几个问题》,《文物》2009年第6期;李学勤《清华简(保训)释读补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4期。  [11]“羕”读为“详”,训作“悉”,或说读为“永”。  112]参看徐宗元《帝王世纪辑存》,第86页,中华书局,1964年。  [13]李学勤《清华简(旨夜)》,《光明日报》2009年8月3日。  [14]顾颉刚、刘起纡《尚书校释译论》,第1006—1067页,中华书局,2005年。  [15]谭戒甫《西周过鼎铭文研究》,《考古》1963年第12期。  [16]李学勤《周易溯源》,第184页,巴蜀书社,2006年。  [17]参看马楠《清华简(旨夜)礼制小札》,《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咖年第5期。  [18]《殷周金文集成》2830师靓鼎铭有“公上父”,可能也是太公望。  [19]杨筠如《尚书核诂》,第232页,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  [20]蔡沈《书经集传》,第81—82页,收入《四书五经》,中国书店,1985年。  [21]参看陈复华、何九盈《古韵通晓》,第4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  [22]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目录第11页,商务印书馆,1940年。  [23]参看董作宾《王若曰古义》,《说文月刊》第4卷合订本,1944年。  [24]胡厚宣《重论“余一人”问题》,《古文字研究》第6辑,中华书局,1981年。  [25]同[22],第79页。  [26]李学勤《小盂鼎与西周制度》,《历史研究》1987年第5期。  [271李学勤《重写学术史》,第42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28]同[27],第43页。  [29]参看李学勤《古文献论丛》,第75—7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又《中国古代文明研究》,第51~53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30]贾连敏《新蔡竹简中的楚先祖名》,《华学》第7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    (责任编辑:李缙云) 
  17. 李欧梵:人文精神的现代化——在东南大学的演讲
    2008/07/27 | 阅读: 1792
    这份演讲稿读后有点疑惑,很多地方讲得太随意。但谈人文教育的演讲比较少,还是收了吧。
  18. 李欧梵:关于“人文精神”的访谈
    2006/10/15 | 阅读: 8651
    李在苏州大学与季进关于知识分子在当代社会的角色和人文精神的对话。
  19. 李猛:指向事情本身的教育:奥古斯丁的《论教师》
    2011/03/13 | 阅读: 2148
    引言、奥古斯丁与自由教育在奥古斯丁的著作中,《论教师》(De Magistro)②是一篇早期对话,除了近来引起一些关心语言和符号问题的哲学家的兴趣以外.在现代一向不大被人注意。③在其晚年的《修正》一书(Retractationes 1.12)中,奥古斯丁对这部作品的讨论非常简短:“在那时,我写了一本题为《 论教师》 的书,在这本书中,经过辩论和探究确立了如下观点: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任何教师能够教给人以知识,正如福音所言:‘只有一位是你们的老师,就是基督’… … ”《修正》 对这篇早期对话的讨论没有提到任何修正, 考虑到奥古斯丁本人对早期著作的严厉态度,这一点多少有些令人惊讶.恐怕不会只出于一个父亲对早夭的爱子的感情。④ 从《修正》的角度看,也就是从所谓“成熟的”奥古斯丁的角度来看,或许《论教师》 这篇早期对话.在一些非常重要的方面 ,包含了进人奥古斯丁整个思想的人手点。但为什么一篇探讨教师和教育的对话会选择父与子作为对话者呢?《忏悔录》 提供了理解这部作品的重要线索。这本书的第9卷以死亡与再生为主题,在这一卷叙述他的受洗时,奥古斯丁提到了这篇对话。他首先谈到的是他的私生子阿德奥达图斯(Adeodatus))。《论教师》中奥古斯丁的对话者:“除了我们以外.我们还加上了阿德奥达图斯这个孩子.因我的罪,在肉体上是我的儿子。是你很好地塑造了他。他15岁.他的才华胜过许多受人尊重的而且受过良好教育的人(doctos)。我向你告白 , 这是你的恩赐.我的主,万物的造物主,具有大能赋护我们的畸形以好的形(formare nostra deformia):因为对于这个孩子.除了我的罪,我没有给他任何东西。而除你之外也无人启发我们培养他有关你的学问,所以我向你告白,这是你的恩赐”(Confessiones, 9.6.14,cf.4.2.2)⑤。值得一提的是,第9卷的核心场景是奥古斯丁母亲去世前一天母子两人在Ostia谈话时的神秘体验(9.l0.23-26)。这次谈话的双方,一方是受过良好教育(Doctus)的儿子.而另一方则是没有受过正规教育的母亲,但她却“在心中的学校中接受内在的教师”(Magistro intimo in schola pectoris)的教导。在《忏悔录》中,第9 卷的这个场景几乎最接近奥古斯丁所寻求的幸福生活。而此前,他尽管通过对柏拉图派书籍的阅读完成了理智意义的上升(7.17.23),却并没有真正解决自已的困惑。皈依(第8 卷)和洗礼(第9卷)构成了第7 卷失败的努力和第9卷“神秘体验”之间的关键差别。耶稣基督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这一点与《论教师》的主题有着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根据奥古斯丁的“忏悔”,真正幸福的生活,并不能在古代哲学的典籍中找到。古代异教哲学中最伟大的哲学家仍然不能向我们指明通向永久幸福的道路。而相反,对知识的自然欲望中包含了危险的诱惑(所谓“好奇”,Curiositas,1.10 .16 ),⑥往往会带来了不虔敬的骄傲(impiam superbiam, 5.3.4),名为思想和知识,其实不过是虚幻和好奇的欲望(vana et curiosa cupiditas, l0.35.54 ) ,而要接近幸福,就必须战胜这种诱惑。不过,克服“眼的欲求”,并不是不看。奥古斯丁的“智慧”,不是来自希伯莱式的倾听,而仍然首先和主要是希腊式的“看”,只不过是在另一种光照下(参见10.35.54 )。奥古斯丁并不像德尔图良一样,认为反对“好奇”,就意味着信就足够了。奥古斯r丁在《 忏悔录》 中描述的对自已灵魂和上帝的探索,不只是信仰,也是对信仰的理解。⑦ 如果这种智慧或理解,也是一种“思”( Cogitatio )的话,那么它来自哪里呢?正是在这里,自由教育的问题成为理解奥古斯丁思想及其与古典世界的关系的一个关键。虽然奥古斯丁在古典的自由教育方面受过良好的训练,但在《忏悔录》他却没有提及任何世俗意义的教师。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皈依前,奥古斯丁本人的职业就是从事自由教育的教师。而用他自已的话说,他的这种生活不过是在各种欲望中诱骗和被诱骗而已(4.1.1)。这种教育或者技艺只是所谓的“自由”而已(4.1.1.4.l6.30),而实际上,他不过是“贫嘴集市”上的词语贩子,从他的嘴里为学生的疯狂提供武器罢了(9.2.2)。撇开这些对修辞术的修辞贬低,实质的问题是为什么自由教育或自由技艺并非真正的自由,反而为人的疯狂和欺骗提供工具。要考察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回到《忏悔录》中奥古斯丁对自己童年教育的“回忆”。在这个著名的段落中(1.8.13 ),⑧奥古斯丁明确指出,他学会如何说话.并非大人们教会了他,⑨而是他自己借助上帝给他的心智教会了自己。在奥古斯丁描述的这个语言学习过程中,童年的“我”,借助这种上帝恩赐给他的内在能力,努力表达自己内心的感受.好让别人服从自己的意志。恰恰为了表达我自己的意志,“我”慢慢学会如何像别人一样使用符号。通过运用符号,我能够向我身边的那些人沟通我的意志,从而更深地踏人到人类生活暴风骤雨般的社会中(vitae humanae procellosam societatem altius ingressus sum) ,开始依赖父母的权威和大人的指令。在奥古斯丁的这段“回忆”中,我们发现了一个奇异的转折:符号的学习和使用,尽管和所有学习一样,并非是别人教会的,但我学习符号,却是通过自已的努力,为了建立自身意志的支配,从而踏入到社会之中,建立了别人的权威。学习符号的过程,正是社会通过造就自我的权力而建立自身支配的过程。整个自由教育,在某种意义,不过是这个符号学习过程的延续和深化。奥古斯丁以其惯有的简练和深刻概括了自由教育的世俗动机:自从“我”的童年开始,人们就指出,我要正当地生活(recte vivere),就必须服从那些告诫我的人——必须在此世得到荣华富贵(in hoc saeculo florerem),必须在口舌的技艺上出类拔萃,从而有助于我们得到世的荣誉和虚假的财富(l.9.4)。通过服从学习支配,凭借杰出的技艺来欺骗他人(参见3.3.6),在支配中得到荣誉,在欺骗中获得财富,最终成功地欺骗自己。这样的“正当生活”就是奥古斯丁勾勒的自由教育所造就的人与社会。在自由教育造就人的过程中,对玩乐的贪爱(amore lucendi),想要赢的骄傲(superbas victoris)和好奇(curiositate),这三种构成人世不幸处境的诱惑(“肉的欲求”、“世俗野心”和“眼的欲求”) ,交织在一起发挥作用(l.l.16)。其中,世俗野心是最根本的动力。教育的动机就是要“此世的荣华富贵”。因此,无论教师还是学生,在“自由教育”中得到培养的,是一种努力想要超过别人的欲望(例如superabar,1.9.15)。自由教育不过是“骄傲的学校”(superbiae scholam,9.4.7)。自荷马以来,荣誉就是古典教育的重要出发点。⑩如果把荣誉看作是对德性的褒奖的话(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1124al ),那么古代社会围绕“德性”进行的道德教育,其自然出发点正是荣誉。与“自由教育”相对的“工匠教育”是谋生的技艺,培养人成为工具,因而它使人的灵魂卑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337b15)。在这个意义上,“自由教育”即“高贵的教育”( 1338a30 )。其着眼点,最初,即使不是最终,乃是培养与城邦的政体相应的习性(ethos),城邦的政体开始是由这种习性奠立的,也需要依靠这种习性来保卫。民主的习性建立和保卫了民主的政体,寡头的习性则建立和保卫了寡头的政体,而一个更好的政体,必须源于更好的习性(l337a15—19 )。古典城邦中政治与教育之间的紧密关系正是通过“荣誉”的纽带建立起来的,因为政治生活中对“荣誉”的追求,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其目的所在(《尼各马可伦理学》 l095b23 , 1177b14 ); “对荣誉的追求”甚至可以看作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关键(色诺芬,《僭主》,7.3)。11然而,如果一个人的祖国(patria)注定不在此世,在此世,他不过是一个永远漫游的陌生人(De Doctrina Chistiana, 1.4.4) ,此世也不过是他返乡途中暂时歇脚的客舍逆旅,而绝作他的“父母之邦”(patria civis, De Trinitate,11.6.10) ,那么,根源于城邦政治的自由教育,就不再必然具有任何政治意义,而这种教育所借助的“荣誉”,也从人的自然欲望变成了虚幻的“世俗野心”,成为检验人是否能够回到自己的“考验”。12因此,奥古斯丁才会对自由教育中经常出现的“骄傲”充满警惕,即使在这种自由教育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改造为向上帝上升的工具时,他也时刻告诫他的同伴不要为了荣耀的缘故(gloriandi causa)来讨论问题(De Ordine,1.10.29)。但消除了虚幻荣耀带来的热情可能会带来另一种危险,即学习热情冷却成为一种无所作为的懒惰(De Ordine, 1.10.30)。这里并非简单的学习心理学的问题,而涉及自由教育在奥古斯丁的新世界中的根本困难。奥古斯丁在米兰受洗之后,一度试图撰写一系列有关自由教育诸分支的对话(disciplinarum libros, Retractationes,l.6)。在《论秩序》(De Ordine)中,已经摆脱古典意义的自由教育的奥古斯丁, 努力想在基督教生活中为自由教育找到一个新的位置,13《论秩序》中勾勒的返回自身灵魂,向上帝上升的阶梯,在很大程度是自由教育的阶梯(2.8 .25- 2.16 .44,参见1.8.24,2.5.15)。14 然而,奥古斯丁不得不承认,能够循此阶梯上升,最终可以称为“博学”的人,即使在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中,也屈指可数。因为,这样的人需要有才华和闲暇,还要生活丰裕,到达了一定的年纪等等(2.16.44)。外在条件和自然禀赋上的诸多要求,使得通过自由教育的阶梯达到对上帝和自我灵魂的认识变得几乎遥不可及。这里,奥古斯丁对他尚不能正确拼写的母亲莫妮卡的安慰,显得多少有些无可奈何(2.17.45)。换句话说,古典自由教育之所以能够借助“世俗野心”,使一个人变得更加“高贵”,正是因为政治生活追求的“荣誉”和所谓沉思生活追求的“快乐”,具有某种类似的人性基础。15 但古典自由教育的这种自然出发点,在奥古斯丁的分析中,恰恰构成了此世最根本的诱惑,是陌生人在返回 “祖国”的途中要竭力克服的危险(De Trinitate,12.10.15)。如何克服古典自由教育的自然卓越和自然高贵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幸福生活对于绝大多数人是否可能的问题,甚至涉及幸福生活在根本上是否可能的问题。16因此,对于奥古斯丁来说,如果基督徒仍然在一定程度需要保留古典意义上的自由教育,那么就必须赋予这些“埃及人的金银和衣裳”以新的用途(De Doctrina Christiana,2.40.60,《出埃及记》 3.22.11,2.12.35;参见Confessiones,7.915 )。换句话说,古典自由教育本身不再是目的,而不过是用于某个新的目的的“工具”。因此.需要重新厘清古典自由教育的人性基础。在彻底批判古典自由教育的基础的同时,奥古斯丁必须回答,在“陌生人”回到祖国的途中,他是否需要教育;如果需要,是什么样的教育;这样的教育究竟属于他的“祖国”,还是他在返回祖国的路上借用他人的行李和干粮,不过是暂时用以维持生计罢了?如果说,在柏拉图的笔下,苏格拉底和一个从未学过几何学的奴隶的对话,揭示了所谓“智者的教育革命”肇始的“职业教育”时代所面临的根本问题,17那么,奥古斯丁,选择他的儿子作为《论教师》的对话者,就是要借助一个没有受过正规的古典自由教育的孩子,18来思考教育对于现代陌生人的意义。一、说话与教育《论教师》的开头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对你来说,当我们说话时,我们希望做到什么?”面对奥古斯丁提出的这个普通的问题,阿德奥达图斯的回答却非常奇怪,“就我现在能想到的,要么是教,要么是学”( aut docore aut discere )。对于我们来说,教育是一个特殊的问题,而“说话”则要普遍得多。19阿德奥达图斯的回答,把教育与人最常见的活动联系在一起:当我们说话时,我们要么是在教给人东西,要么是在从别人那里学习东西。希腊传统认为,人是会说话的动物,而根据阿德奥达图斯的回答,这个对人的古典规定实际上意味着人是一种教育或被教育的动物。如果教育是规定人的某种根本活动,那么,这里的所谓“教育”就不仅仅限于某个特殊的制度(比如学校)。通常我们所说的“教育”,所谓“受过良好教育的人”(doctos)。只不过涉及这个更为根本的教育的一个侧面。制度化教育的问题,必须回到与人的本性,或者说人的根本困境,联系在一起的,作为本源意义的教育来理解。面对阿德奥达图斯的回答, 奥古斯丁的态度初看上去令人有此摸不着头脑:“我看到了你说的这此观点中的一点,并对此表示同意,显然我们想要通过说话来教(loquendo docere)。但我们如何通过说话来学(discere)呢? ” (1.1.7-8)在奥古斯丁看来,阿德奥达图斯的回答其实包含了不止一个观点,而他看到和赞同的只是其中的一个观点,即我们确实想要通过说话来教;但“我们想要通过说话来学”却是一个有待考察的问题。我们通常认为,教育包含两个同时发生的过程:教与学。教育就是“教师交给学生某此东西”。因此,教育需要探讨的不过是(1)哪此人才是真正的教师;(2)什么样的学生才能够学习到东西;或者对许多人更重要的是(3)什么样的东西是可以教和可以学的,如何“教学”。对(l)和(2)的回答在某种意义上取决于对(3)的回答。不过,我们通常都假定.教师教的东西自然也是学生学的东西,教育的成功取决于这个传授过程的成功,取决于教的过程和学的过程的一致性。根据这样一种“机械”模式,所谓“教育”就是“传授”, “拿到”就是“学会”,而“拥有”就是“知道”。简言之,教育就是“灌输”。20在这个意义上,教育等于意见的说服。21当“教”与“学”之间发生了偏差,教育就意味着失败。22在这样的理解中,教师急于让自己的声音成为学生的声音,l而好的学生就是教师的“回声”。苏格拉底属于最伟大的教师之列,但我们都多少遗憾地感到他的教育并没有获得这样的成功。因为苏格拉底没有“回声”。23阿尔希比亚德的经历好像证明了,即使对于最伟大的哲学家来说,哲学的教育也不仅潜在上是危险的,而且在效果也往往是失败的。24而在柏拉图的对话那里,我们似乎也不过一次次见证了苏格拉底式的教育的失败。苏格拉底不仅未能说服对他充满敌意的城邦,未能赢得智者的帮助, 甚至在那些崇敬他热爱他并力图捍卫他的事业的学生身上,我们也没有看到苏格拉底成功地实现了教学“传递”。我们甚至可以说,柏拉图对话之所以构成西方思想不断折返的“起点”,就在于对话中的“苏格拉底”的教育在根本上是失败的:那此在阅读对话私淑苏格拉底的学生也从来没有成功地“拿到”,更不用说“拥有”,苏格拉底的教诲。我们的“学”从来不能与苏格拉底的“教”一致。《美诺篇》中美诺的感觉形象地表达了苏格拉底式的教育给普通人,或者更准确说,那此知识分子和职业教育者,带来的挫败感:“苏格拉底.在我遇到你之前,我就听说你总是既让自己困惑,也让别人困惑,而现在,在我看来,你就在施魔法,给我灌了迷药,就是让我被你迷倒,结果我变得充满了困惑( aporias )。 如果允许我说句笑话,在我看来,无论在形上还是其他方面,你处处都像海里著名的电鱼,谁要是靠近它,碰了它,就会立即变得浑身麻痹,做不出声。而现在你似乎就对我产生了这种效果,我的灵魂和舌头都麻痹无声,我不能回答你”(79c-80a,参见《 泰阿泰德篇》119a)奥古斯丁对“教”与“学”的分辨,钊对的正是这种对“教育”的教条态度。所谓“教条”,不过是通过“教”传达的某种“教诲”(doctrina), 其实是一种“学说”,即能够从别人那里学来。因为我的占有,从而能够再次教给别人的道理。但奥古斯丁却提醒我们注意,我们说的所有话,即使当我们问问题时,也总是在试图教给别人东西,试图说服别人,试图让别人服从我们的意志,而不是在“学”东西。在这里,奥古斯丁的质疑秉承的正是古典自由教育的精神。25 但“教”与“学”的分离,提出一个几乎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果说话都是在“教”,我们如何“学”呢?如果说阿德奥达图斯的回答是将“教育”置于人性的根源的话,那么,奥古斯丁的态度则几乎否定了“教育”的可能胜。如果“教”与“学”是分离的,“教育”不就不仅注定是失败的,而且成为一种本质上不可能的活动吗?二、符号的游戏:“教”的困境尽管借助一段对“祈祷”的讨论引入了上帝的教诲问题,但奥古斯丁并没有因此直接讨论“教”与“学”的关系,而是转向了一段有关“符号”问题的漫长“插话”。这部分似乎离题的讨论,占了全文三分之一的篇幅。甚至奥古斯丁自己也承认,“经过这么多的周折,在这里很难说你和我努力要达到什么(目标)? ”似乎为了进一步证明我们的怀疑,奥古斯丁接着说,“也许你会认为我们不过是在用一些孩子气的探究来进行游戏(ludere)而使心智偏离严肃的事情,或者我们探寻的不过是一些结果微不足道或平平常常的东西,或者,如果你猜想这番讨论会带来一些重要的结果,你也想要直截了当地知道它是什么,或至少直截了当地听到它”。奥古斯丁接下来的话表明这些并非单纯的修辞:“虽然我想要你相信,在这次谈话中,我并没有进行一些毫无念义的游戏(vilia ludicra)。不过,我们也许确实是在游戏(ludamus)。但这件事本身却不应该被视为是孩子气的,我们也不应该认为这件事的好处微不足道或是平平常常( 7.20.5-15)。奥古斯丁的这番“周折”探究的热点是“符号”问题:是否我们可以不用符号来“教诲”。这段讨论并没有任何“直截了当”的结论。初看上去,它更像是西塞罗笔下经常出现的辩证法练习。关于“符号”和“教育”的讨论,大概正如奥古斯丁承认的那样,“也许确实是在游戏”, 但这个“符号”的“游戏”,“却不是为了游戏的缘故,而是为了锻炼心智的力量和敏锐,而借此我们不仅能够担负,而且能够热爱幸福生活所在的那个地方的热和光”( 7.20.20ff.参见Soliloquia, 2.19. 31)。对奥古斯丁这段对话中有关符号问题的“插话”,我们不能只关心奥古斯丁自已给出的结论。实际上,奥古斯丁在《论教师》中面临的“符号游戏”的困境,与柏拉图在《斐德若篇》中考虑的问题非常类似。(274c,275b)如果所有的“教诲”都无法脱离符号的话,那么,所有的教诲都必定是一种“游戏”( “我们也许确实是在游戏”) ,而不是“教诲”试图指向的“事情本身”。但在什么意义上,这种“游戏”不是为了游戏本身,甚至不是为了让我们的心智“偏离”事情本身呢?难道奥古斯丁提供的,不同样是“智慧的意见”, 而非“真理”,是导致遗忘的“毒药”,而非“记忆的良药”吗?对“教育”中“符号游戏”的重视,表明奥古斯丁非常清楚,教育不得不面对这种人性的“软弱”。而且奥古斯丁发现,这种“软弱”恰恰是符号教育真正的基础。在对圣经《创世纪》(2.5—6)的注释中,奥古斯丁指出,最初,人的“灵魂”(圣经经文所谓“野地里的草木”和“田间的菜蔬)是从驻留在自身最内在的真理(de intimis suis manante veritate)那里得到滋润的。在那时,上帝可以直接对它的理智说话,而无需求助外在的言词。( loquens in intellectum eius: ut non extrinsecus verba exciperet. De Genesi contra Manichaeos,2.4.5)。但因为骄傲的罪,人的灵魂只能在地上劳作奔忙,而不再能从内在的泉源(fonte intimo)中得到水的浇灌。所以,人的灵魂若要生长,就需要真理的雨水,这雨水只能来自云。所谓云,根据奥古斯丁,就是出自人言的教诲 (doctrinam de humanis verbis,2.5.6)。而对于在地上劳作奔忙的人来说,云是必不可少的,因为骄傲乃是此世不可克服的诱惑(Confessiones,10.36.59)。因此,在奥古斯丁这里,作为“符号游戏”的“教育”.不是“娱乐”,而是“适于我们软弱脚步的台阶”( 7.20.16)。陌生人要从遥远的异乡回家(de longinquo redire),就必须经过适于人性的道路(De Trinitate,4.1.1)。通向幸福生活的漫长路程,经历的是“符号”, 而非符号指称的事情本身。符号的游戏正是使陌生人成为陌生人的教育。陌生人的教育首先要通过“符号的游戏”来磨砺我们的“心智”,从而使它“不仅能够担负,而且能够热爱幸福生活所在的那个地方的热与光”。为了回家真正能够看到,而且一旦看到,能信守看到的东西,陌生人在返回祖国的航程(navigationem ad patriam,De Doctrina Christiana,1.10.10)中必须做好准备。因为幸福生活所在的地方是“软弱”的人所不能担负的,从而在某种意义上是“软弱”的人要逃避的,他们因为习惯,更喜欢冷和昏暗的地方。对于这此人来说,让他们不能看光的眼睛马上接触光,是危险的。因此,要锻炼他们。而锻炼就是向他们展现那此不是靠自已的光而是借助别的光照亮的东西。对于那些最渴求智慧,看但却不清楚的人来说,这样的事情正是最好的老师要做的,是好的教育的职责所在(Soliloquia,1.6.12,1.13.23)。不过,好的“教育”为热爱智慧的人提供的最重要的准备,是培养他们的爱,让他们能够“热爱”“热和光”。只有这样,“符号的游戏”才不是娱乐的“诗歌”,更不是“孩子气”的。在这里,奥古斯丁为自由教育规定了新的方向。要理解奥古斯丁有关符号游戏的讨论对于他的教育思想的意义,我们必须首先回到自由教育的古典表述。根据亚里士多德,“工匠教育”之所以不自由,不仅在于它使心智(dianoia)卑下,更重要的是它使人的心智不安闲、烦忙(ascholos)(《政治学》, 1337b14-5)。自由教育设置读写、体育、音乐乃至绘画的原则,在于自然本身不仅寻求能够正确地做事(ascholein orthos),更要能美好地安闲(scholazein kalos)。做事(烦忙)和不做事(安闲)之别,不仅是教育的区分原则,更是整个城邦立法的根本考虑,因为就人而言,无论最好的人,还是最好的政体,都涉及于安闲有关的德性,就公就私而言,这都是人的目的,奴隶才没有不做事的安闲(《政治学》 1334a5,a11以下)。亚里士多德甚至称这一点为万物的原则,而安闲比起烦忙更应该成为人追求的目标(1337b33-5 )。安闲与烦忙的根本差别,在于烦忙的人关心的恰恰不是他手边忙着做的东西,而是不在眼前,他此刻无缘享受的东西;但对于安闲的人来说,他眼前的快乐就是目的本身(1138a4 —6)。因此,自由教育之所以在根本上和人最高的自然有关,正在于这种学习以其本身的快乐为目的,这种接近神的快乐,能够成全他的本性(《尼各马可伦理学》第10卷第5 章以及第6 卷第14 章,《形而上学》 l048b18以下),而那些为了别的目的进行的学习,不过是人迫不得已谋求生计的结果,因此在根本上属于“工匠教育”。音乐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作为古典自由教育的重要部分,它既非人不得不学的东西,也不是因为它有用,而是因为它,作为一种教育.自由而美好(1138a9-32)。但在奥古斯丁看来,音乐的意义在于的用处:悦耳的音乐可以通过耳朵的愉悦在软弱的心灵中激发虔敬的情感。然而根据奥古斯丁自己的忏悔,即使在他版依后,当他听到美妙的音乐,打动他的也经常是歌咏的音符,而非歌中咏唱的“事情”(me amplius cantus quam res, quae canitur, moveat)。当人们安享音乐本身的优美时.音乐也就就成了导致人犯罪的诱惑(Confessiones,10.33.50 )。26 只有当人们不再把自由教育本身看作是生活的目的,自由教育才能像“埃及人的衣裳”一样,派上新的用场。因此,对于奥古斯丁来说,符号游戏的意义就在于它是有用的教育,而它之所以有用,又在于它必然指向自身之外。符号与事情的根本差别,就在于符号,哪怕是作为游戏的符号,也只是有所利用的工具,而非安享的快乐。一旦我们耽乐于符号游戏本身,安享那些我们本来应该利用的东西,贪欲把持了人心,诱惑战胜了我们自已,我们就不再希望尽快结束我们在异乡的旅程,而反而安于做个陌生人,享受这种“倒错的甜蜜”( De Doctirna Christiana,1.2.2-4.4)。相反.根据奥古斯丁赋予这种教育的用途,符号的游戏即使令我们感到愉悦,以至于我们愿意不无快乐地在其中歇息,我们也应该清楚,它和此世的所有东西一样,绝非我们的目的地,而是永远指向别的地方(De Trinitate,11.6.10)。换句话说,符号游戏并非娱乐,但更不是人生本身的目的。教育,如果指的是对人眼睛的训练,使它能够自已看到光,那么,教育,无沦多么自由,都不是自由本身。教育只是陌生人回家的道路,而不是他安身的家。不过.这仍然不能回答阿德奥达图斯提出的问题,为什么不能直截了当地告诉他,或者说让他听到,那些真正重要的东西。三、从符号到事情本身:教育作为唤醒让我们重新回到《 论教师》的开头。在那里,奥古斯丁就已经提示我们应该如何理解“符号的游戏”了。当阿德奥达图斯质疑他的父亲.指出有些时候我们说话井不是为了“教”给别人东西时,奥,奥古斯丁回答说:“但我认为有一种‘教’是通过‘唤醒’(commemorationem)进行的,而且是非常重大的一种。正如在我们的讨论中事情本身将要表明的。但是,如果你并不认为当我们回忆时我们是在学习,也不认为在提醒的人也就是在‘教’,我现在不会反对你,我提出两个说话的理由:是为了教或是为了提醒。”(l.1.20-25)表面上,奥古斯丁对阿德奥达图斯的回答似乎不能解消后者的疑虑,而是带来了更多的问题。究竟“教”与“提醒”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提醒”到底是一种“教”,还是一种和“教”并列的说话活动呢?奥古斯丁此时对阿德奥达图斯所做的判断(“如果你并不认为当我们回忆时我们是在学习,也不认为在提醒的人也就是在‘教’”)表明,“教”和”提醒”之间关系的含糊,与我们尚不能清楚地区分“教”与“学”的实质有关。换句话说.能够清楚地“看到”教与学的差别,也会理解:“提醒”就是“教”,从而使说话的两个理由重新变成一个。对“教”的进一步澄清是《 论教师》 中的“符号的游戏”的一个重要目的。在这一过程中,“教”与“提醒”的关系逐渐揭示了奥古斯丁式“教诲”的实质。根据奥古斯丁的论述,当我们和人说话时,同时发生了两个过程:“声音触及我们的耳朵从而我们能够感受,而它被付诸记忆从而我们能够知道”(5。12。48—9)。“知道”不同于“感受”,因为“知道”通过记忆与“事情本身”联系在了一起。这里的两个过程涉及了 “词语”(verbum)与“名字”(nomen)的区分。“词语”是指声音对耳朵的触及,而“名字”则指示“心智的回忆”( animi commemoratlonem)。“名字”总是“事情的名字”。囚此,说话之所以是一种教诲,就在于“词语”作为“名字”27指向了“事情本身”。但“符号”永远只是符号,而非“事情本身”,说话作为教育,永远只是“唤醒”我们对于事情本身的记忆,而不是“事情本身”。奥古斯丁对符号与事情关系的讨论清楚地表明,当我们理解符号的时候,我们自然地把“它”理解为对“事情”的指称,而不是“声音”本身:“听到符号,注意力针对的是被指称的事情”( auditis signis ad res significatas feratur intention,8.24.150)。因此,在“说话”的两个过程中,我们自然地从直接感受到的东西(sensibilia), 指向了不能直接感觉,但却可以理解的东西(intellegibilia)。我们能够知道任何事情,正是因为我们从来不把感觉的东西只当作感觉的东西来看待,而是让它们把我们带向我们要理解的东西。而且,任何对符号的理解,必然因为我们知道它们是事情的符号,从而对符号的知识,引向努力知道事情本身的爱(De Trinitate,11.1.2)。从人的习俗建立的语言制度,迈向(自然,或更准确地说,神)“给定”的事情(De Doctrina Christiana, 2.25.38-27.41)。因此,这种符号作为符号的双重意涵,不仅仅在知识的意义上必然指向事情本身,而且它还同时推动我们的欲望去知道这是什么东西的符号。奥古斯丁的符号理论,揭示了他后来称为“爱的知识”(amata notitia, De Trinitate, 9.10.15)的根本特性:一个东西我们越是知道,但又没有充分知道,我们的心灵就越是想要知道剩下的东西(Quo igitur amplius notum est, sed non plene notum est, eo cupit animus de illo nosse quod reliquum est. De Trinitate, 11.1.2)。符号教育对人的培养,不只是让人拥有对某些东西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在他的身上培植因为这些符号知识而“想要”(cupit)对事情本身知道更多的“欲求”。培养从“人的习俗”指向“事情本身”的渴望。教育的礼物,首先不是知识,而是对知识的爱,对自身无知的认识。符号知识的实质是对人的残缺的理解。陌生人在回到自己的祖国之前,他注定不能享有事情本身的幸福,而只能生活在符号知识构成的“暴风骤雨般的社会”中,靠云降的雨水来滋润。所以,奥古斯丁在《论教师》第二部分的讨论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对“被指称的事情”的知识高于事情的符号(9.28.114)。这个结论,在某种意义上,揭示了“教诲”的两面性。一方面,没有任何“教”能够脱离“符号”,在这个意义上,“教育”永远无法摆脱“符号的游戏”蕴含的各种根本限制。正如“符号”永远不能变成“事情本身”一样,作为“教”的“教育”只是通向“幸福生活”的一种准备。“教诲”永远不能成为“直截了当”的,因为它不是“热与光”本身。但另一方面,“符号的游戏”能够发挥作用,而不仅仅是一种孩子气的“娱乐”,是因为符号自然地指向符号之外,指向超出符号的“事情本身”。而且只有当我们真正知道“事情本身”,我们才真正学会了那些符号,而不是相反。(10.33)。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奥古斯丁才说“教之胜过说的程度犹如说胜过词语。因此,教诲远远胜过词语”(9.26.59-61)。“教诲”或者说“教条”(Doctrina),并非“符号游戏”所记住的“词语”的汇编,而是对“事情本身”的提示(admonitio)。在这个意义上,最伟大的“教条”,就是那些最能体现“教诲”特征的“符号”,不是死的词语,而是唤醒记忆,带来困惑,甚至催生痛苦的“动作”,一种苏格拉底式的“电击”。面对“符号的游戏”,往往存在两种表面上截然相反的危险。一种危险是误把“教条”的“词语”当作是“事情本身”,将教育仅仅当作这种“词语”的传授,这种危险通常被称为“教条主义”;而另一种危险则认为任何教诲都注定无法到达“事情本身”,因此所有的教育努力不过是在“符号”内部的游戏,教育唯一的希望也只不过是要清楚对“词语”的迷信。但因为“词语”除了自身的游戏没有任何可以折返的东西,破除“词语”的游戏最终不过导致一种对“游戏”本身的迷恋,这种危险通常被称为“怀疑主义”。从奥古斯丁的角度来看,其实这两种危险根源于同样一个错误,它们不仅错误地理解了“教诲”的性质,更致命的是,它们都误以为“教诲”本身就是“教育”的全部,而忘了对于教育来说,“学”才是更根本的目标。不能从教诲的符号游戏转向事情本身的知识,在奥古斯丁看来,暴露了人性根深蒂固的软弱。而“教育”与“骄傲”之间如此密切的关系,正是这种弱点的体现:人想要在符号的知识方面显得更博学一些(doctiores videri volunt), 而符号的知识又很难避免自满(De Dotrina Christiana, 2.13.20),因为,符号正是骄傲的产物(De Genesi contra Manichaeos, 2.5.6)。所以,任何教育,永远也摆脱不了骄傲,即使是对谦卑的教导,也可以带来虚荣(参见 Confessiones, 10.38.63)。在这个意义上,奥古斯丁在自由教育的“疯狂”与“欺骗”中发现人性根源,正是陌生人的“自然”处境。然而,恰恰是这种基于人的自然的自由教育,提示人们,在符号之外仍然有某种东西,它是符号成为符号的根基,正如对在此世无法到达的祖国的爱是陌生人成为陌生人的根基一样。然而,如何从符号到达符号指向的真理呢?难道这不正是古典自由教育的目的吗?四、学的“光”《 论教师》的最后一部分是对“学”的讨论,这部分讨论的核心是一个与第一部分的命题几乎针锋相对的命题:“没有什么事情是通过它的符号学到的”(nihil……quod per sua signa discatur.10.33.115)如果我们认真考虑奥古斯丁在第一部分讨论的问题,我们就会发现,“教”的困境现在变成了“学”的困境:“当一个符号传授给我时,如果它发现我对这个符号所指的事情无知的话.它不能教给我任何东西,但如果我不是无知的,我又能通过符号学会什么东西呢?”( 1 0.33.115—7 )在《论教师》中,“学”的困境实际上是唤醒式的教育始终面临的问题。如果教育只是唤醒,那么任何在教育过程中“学”到的东西,必然以某种方式已经在那里了。学习不是意见“传授”或“灌输”中的“得到”,而是“自得”。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学习,以及与学习有关的知识问题,最终必定超越感官的知觉和意见的传递,而指向某种真理的自我呈现。但这里,学习面临着双重困境,如果要学的东西已经在那里, 为什么我们还要接受教育,通过教育来寻找呢?而如果我们要去找的话,我们又如何知道我们已经找到了我们所要的东西呢?难道真理的探寻不是必定要回到意见,或者说,有关事情的判断知识吗?柏拉图对这个极为困难的问题的“回答”就是所谓“回忆”说,以及与此相伴随的灵魂不朽和形的理论。柏拉图处理这一问题的思路,通过普罗提诺等所谓柏拉图的解释者,对奥古斯丁的早期作品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这一点自Pierre Courcelle 的经典研究28 以来,已经是奥古斯丁学界的共识。但究竞奥古斯丁的思想是已经基督教化了的柏拉图(Endre Ivanka),或者“在基督教中真正完成的柏拉图主义”(Goulven Madec),还是相反,不过是“受了洗的古典思想”(John Rist),抑或新约精神与柏拉图思想传统的某种失败的综合,一种直至宗教改革才被路德所纠正的错误(Anders Nygren),甚至像Prosper Alfaric在1918年所说的,青年奥古斯丁的所谓“皈依”, 与其说是皈依了基督教,不如说是皈依了新柏拉图主义;以至于在奥古斯丁那里,很难说基督教在理智内容有多少超出新柏拉图主义的地方(Stephen Menn)。奥古斯丁与古典思想的关系,不仅是近一百年来奥古斯丁研究争论最激烈的问题,或许也是意义最重大的问题,是理解现代思想与其古典传统之间关系的关健环节。《论教师》这部早期对话,通过奥古斯丁对古典自由教育传统的检讨,给我们提供了进入这一问题的入手点。根据奥古斯丁,词语之所以能够促使我们学到东西,就在于词语具有力量唤醒我们去“看”事情本身。只有“看”才是学习(“除非他自已看到说的东西,他才是在学习,而这时他不是从词语中学习,而是从事情本身和感知中学习”。 12.39.14-5)。“所以,从词语那里,我们只能学会词语,或者更恰当地说,只能学会词语的声响和噪音”, “只有对事情本身的知识才能真正成全词语的知识”(rebus ergo cognitis verborum quoque cognitio perficitur. 11.36.8-9)。但在根本上,词语仍然只是“唤醒”,而非“学习”: “如果我们知道,那么它是提醒而非学习;而如果我们不知道,它就甚至不是提醒(Commemorari),虽然也许我们会被提示去进行探究(ad quaerendum admoneri)”(11.36.16-8)外面的不过在提示,只有里面的才能教导”( foris admonet, intus docet. De Librio Arbitrio,11.14.38),29奥古斯丁的这句话,精炼地指出了自由教育的意义,那就是“唤醒”或者“提示”:“那些受过良好自由教育的博学之士(qui bene disciplinis liberalibus eruditi)就是这样,在学习中,他们让那些无疑因遗忘而掩埋在自身之中的东西(in se oblivione)重见天日,或者说,他们以某种方式重新挖掘了它们;而且,尽管真理的光芒已经在这些自由技艺中闪烁,直至他们最终完满地直观到(intueantur)真理的整个面容(totam faciem veritatis),他们绝不会满足,也不会就此止步”(Soliloquia,2.20.35)。《独白》中的这段话值得我们仔细考察。因为,正是在“理性”所说的这段话中,奥古斯丁与柏拉图(及其追随者)的联系和断裂,才以非常明晰的方式展现出来。这段话的前半句,精确概括了基于“回忆”的自由教育的基本观点:自由教育指向的真理,不是由任何别人“传递”给自己的意见,也不是从外面“拿到”的感知,而是早已在自己那里(in se)只不过因为自己的遗忘(oblivione), 才被掩埋起来,无法看见。真理从来没有离开我们,我们也从来没有彻底遗忘真理,以至于即使当我们看到,也不知道。我们既非彻底遗忘(omni modo……oblivio 或validissima oblivione, Soliloquia,2.19.34),也非完全记住,而是处于记忆和遗忘的中间状态。因此,我们需要某种柏拉图所谓的“灵魂的转向”(《理想国》,518c),听从“理性”的呼喊:“背向你自己的昏暗,返回你自身”(Avertere ab umbra tua, revetere in te, Soliloquia, 2.19.33;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称为“从黑暗转向光”)。自由教育的意义,在奥古斯丁的笔下,就在于将人从对真理的遗忘中唤醒,重新返回自身,面向真理。然而尽管真理的“光芒”已经在自由教育中闪现,自由教育却并非真理自身的光,不过像在镜中的反射一样,我们看到的最多不过是真理的背面,而在我们最终面对面看到真理之前,我们的“学”不应该止步于真理的反光。对遗忘的克服,将我们带向对真理的回忆,而只有通过对真理的回忆,我们才能面对真理的光。奥古斯丁似乎自然地从柏拉图的“回忆”过渡到了“真理的光”(lux veritatis)或“作为光照的真理”(veritas lucens)。然而,日后奥古斯丁在《修正》中明确反对的正是这一段(1.4.4)。在他看来,美诺的奴隶之所以能被苏格拉底“唤醒”,知道了他从未被教过的几何知识,并非因为他“此(生)前”已经知道或者说学过这些东西,30而是因为他借以看见不变真理的“永恒理性之光”(lumen rationis aeternae)此时此刻就呈现在他那里(peaesens)。人心的构造,就在于它能够在一种与有形的光不同,自成一类的光中(in quadam luce sui generic incorporea)看到真理(De Trinitate,12. 15.24)。正如《论教师》所指出的,我们用来“理解”(intellegimus)“词语”的“事情本身的知识”来自于“内在于我们心智自身中主导性的真理”(intus ipsi menti praesidentem……veritatem,11.38.45)。这个真理,也就是“真正的教师” ,是“基督”(参见De Beata Vita,3.34;Soliloquia, 1.1.2)。这也正是这篇对话被称为《论教师》 的原因。换句话说,让我们能够看到真理的,是“内在的真理之光”(interiore luce veritatis, 12.40.31)。凭借这光,所谓“内在的人”被照亮,从向能安享幸福。不过,尽管被照亮的东西或许也可以称为“(光)亮的”,但只有照亮“内在人”的光,才是真的光(In Johannis evangelium tractatus,2.6,参见De Genesi ad Litteram,12.31.59)。与真的光相比,自由教育只是灯,或者烛火。不过,最初将“光照”与真理联系在一起的正是柏拉图。在著名的“第七封信”中,柏拉图告诫我们,不要轻信那些宣称教授所谓柏拉图学说的哲学书,因为哲学与其他“学问”不同,他从来不是可以言说的,而是来自围绕事情本身(求知的人)进行的许多交往,然后突然间,它就像火花溅起的光,闪现在灵魂中,靠它自己来教养自己(341c-d) 31 但正是在这里,我们遇到了理解奥古斯丁思想的关键:“内在的真理之光”,对于成熟的奥古斯丁来说,是否能“靠它自己来教养自己”呢?让我们能够看见真理的真理,作为光的真理,奥古斯丁祈祷时称为“ 理智之光的父,我们的唤醒和光照的父(pater intellegibilis lucis, pater evigilationis atque illuminationis nostrae, Soliloquia, 1.1.2), 是否也像柏拉图及其后继者认为的那样,来自我们自己呢? 32基督成为内在的教师,已经向我们提示了奥古斯丁思想的方向。奥古斯丁的“光照”必须摆脱柏拉图的“回忆”前提,自由教育的目标不再是对(不朽)灵魂的照看,而是对陌生自我现在的的专注。在这个意义上,奥古斯丁的“记忆”与其说是对过去的追忆,不如说是将散布在现在的那些破碎的自我碎片重新“收集”起来。对现在的记忆,就是回忆自己(Meminerit sui, De Trinitate, 14.11.14),借此,让自己遭遇自己(mihi et ipse occurro, Confessiones,10.8.14)让自己的心智呈现在自己面前(sibi praesto est, De Trnitate, 14.4.7,14.11.14)。对于奥古斯丁来说,这是“思”最根本的含义(Confessiones,10.11.18)。33 正是在这里,自我需要一个与所有教师都不同的新教师。在柏拉图那里,自由教育中的人文学习是兼具记忆与遗忘两种相反功效的“药”,其最终的目标指向对真理的回忆;而在奥古斯丁这里,自由教育在从词语的符号到达记忆时,并没有就此止步,而不过开始了一段觐见“真正的教师”的新旅程。在这个意义上,奥古斯丁笔下的自由教育,不仅不是目的,更准确地说,甚至并非通往目的的大路,而不过是将我们带向大路的小道,而且是经常容易令人迷失的岔路。34然而这里,我们不是再次回到了教育问题的开端吗?只不过世俗的教师变成了进入这个世界,但却不被这个世界接纳的新“教师”。在什么意义上,奥古斯丁称“基督”为教师时,这是内在于我们的教师,而且只有当我们能够识别这个内在的“教师”,我们才能被称为“在内在的意义上士真理的学生" (intus est discipulus veritatis, 13.41.5)呢? 奥古斯丁的《论教师》在讨论“学”的问题时,对话变成了独白。但这种“独白”,真的是自我和自我的对话吗?难道柏拉图不己经把“思”(dianoia)看作是“灵魂内自己与自己的无声对话”(《智者篇》,263e)吗? 奥古斯丁的全部努力难道不是再次回到了柏拉图的起点吗?五、内在人:没有本性的陌生人在《论教师》的教育中“内在人”(homo interior)是一个关键的意象。没有内在人,我们就不可能“在内在的意义上是真理的学生”。奥古斯丁称“内在人”为“理性灵魂的隐秘部分”(ipsis rationalis animae secretis, 1.2.17) , 是在“心智的内室”(mentis penetralia, 1.2.13),或“在心智的圣庙心灵的寝室中”(in templo mentis et in cubilibus cordis, 1.2.55)。只有通过“内在人”, 奥古斯丁的“教育”才能从“符号的游戏”最终指向“事情本身”。如果说,柏拉图的对话时灵魂相对于城邦的上升和下降的话,那么在奥古斯这里,从低到高的上升意味着从外在的人迈向内在的人(ab inferioribus ad superiora ascendentes, vel ab exterioribus ad interiora ingredients, De trinitate,14.3.5),而内在的就是高的(interiora ac superiora. De trinitate, 12.10.15)然而,所谓“内在人”的学说,其源头正是柏拉图。在讨论僭主问题的《理想国》第9卷中,苏格拉底第一次提到了“人里面的人”这个会所发(589a)。在苏格拉底用言语塑造的一个灵魂“形象”中,“里面的人”(理智),必须与“狮子”(意气)结盟,对抗最大的“多头怪兽”(欲望)。这个“形象”揭示了有关正义的教育的一个重要意图:赞美正义的人借助快乐、名声和好处来战胜危险的欲望。在柏拉图之后,和柏拉图作品中许多主题的命运一样,“人里面的人”逐渐变成一个“精神性”的概念,35 成为人的内在生活的代表。很可能是通过所谓“新柏拉图主义”或诺斯替派,保罗接过了这个希腊概念,将它纳入到自己的神学中,成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36保罗在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中说,传上帝的人有宝贝放在瓦器中,因为“那说光从黑暗中出来的神,已经让光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知道神的荣耀现在基督的面上”(《哥林多后书》4.6)。这个“宝贝”,心中的“光照”,对上帝荣耀的“知识”(gnosis), 不是出于我们自己,而是上帝的力(dynamis,4.7)。有了上帝给的“光照”,“我们外面的人虽然毁坏,但我们里面的人却日日更新”(4.16)37尽管人们经常将保罗的“内在人“和柏拉图“人里面的人”联系在一起,38 但一个初步的考察至少提示我们注意几点非常重要的差异。首先,值得指出的是,保罗在“内在人”和“外在人”之间所做的区分,并不等于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在“灵魂”和“身体”(人外面的那个壳,588e)之间所做的古典区分。39 相反,在保罗这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冲突恰恰是在我们身体上生与死,灵与肉的对抗,肉体同样可以是属灵的。40其次,在柏拉图的笔下,“人里面的人”,尽管与人里面的“多头怪兽”相比,不是最大的,但正如所有德性都可以看做是一种“力”(429b,430b,433b,443b), 知识或意见同样可以成为我们自己的力(447b)。虽然,最终在洞穴神话中,“善的形”也赋予看见的人以力(508e),但到达善这个光源的过程,并不像在保罗那里,完全取决于神。在柏拉图的言语城邦里,“人里面的人”与力结合的真正困难(这也是其必须与“狮子”结盟的原因)在于政治的(权)力与知识的力在本性上的内在差异(参见473d),而不是人的无力与上帝的大能之间无限的距离。正是在这里,保罗决定性地改造了来自柏拉图著作中的“内在人”主题。在柏拉图那里,“人里面的人”涉及的是城邦的政治教育,以及在这种教育中人更高的可能性;而在保罗这里,这个问题变成了传教过程中人无法摆脱的此世困境,人身上新与旧的挣扎,生与死的交战。(参见《罗马书》7.22)。正是在保罗的直接影响下,奥古斯丁将城郑的政治“心理学”问题彻底转变为自我灵魂的临床“心理学”(例如De Diversis Quaestionibus 83.51),并在此基础上,赋予自由教育以新的意义。在奥古斯丁笔下,人是一个巨大的深渊(grande profundum,Confessiones, 4.14.22)。41 而人能否知道自己,仅靠自由教育的灵魂转向并不够,因为人并不知道他自己,即使人里面的灵也是如此,只有上帝才真正知道“我”(10.5.7)。对于“认识你自己”这条希腊箴言,奥古斯丁的回答初看上去与古典的理解没什么差别(De Trinitate, 10.5.7):42人心“应该思考它自己,按照它的本性活着,也就是说,它应该按照它的本性(在秩序中)得到安置,在它应该服从的下面,在他应该主宰的上面”。但人心的真正处境却是在“欲望”的作用下忘了自己(oblita)。然而,这种自我遗忘却仿佛像是古典的自我提升:“当它在神—更卓越的自然—那里看到了某些内在的美,它本应该停留在那儿,安享它们,但它却想要自已也要如此,不是凭借他来像他,反而凭借自己是他所是(non ex illo similis illius,sed ex se ipsa esse quod ille est);这样,它就背离了他,慢慢下滑,自己以为自已变得越来越多,而实际上,却变得越来越少”。换句话说,“认识你自已”,在奥古斯丁这里,并非简单地回到自我,更不是单纯凭借自已灵魂或理智上升,“尽人的本性之可能成就不朽”。43这样的努力,在奥古斯丁看来,之所以没有使自己上升,从而成全越来越多的人性.反而下滑的越来越少,就在于上帝比我更内在。这里,奥古斯丁比保罗又进了一步,不仅内在人的日日更新需要借助上帝的力,而且上帝在某种意义上是内在人的根基:上帝比我最内在的部分更内在(interior intimo meo, Confessiones,3.6.11)。人要成就自己的本性,恰恰不是和自己在一起,而是和上帝在一起。因为“上帝在里面,而我却在外面”(intus eras et ego foris),“你(指上帝)和我在一起,而我却没有和你在一起”(mecum eras,et tecum non eram, 10.27.38)。所以,人要成就的,不是在任何人的自然给定的可能中凭借己力接近神,分享神,甚至在某种意义接纳不朽,从而成为真正的自我。因为,何谓我的自然?它不过是变化多端,形形色色、完全不可量度的生活”(varia, multimoda vita et inmensa vehementer, l0.17.26)。换句话说,人的自然在根本上处于破碎散乱的状态,44 “我”根本无法把握我自己的全部或者说整体(nec ego ipse capio totum,10.8.15)。 这样,遵循古典理想,按照自然生活,不仅不能尽心成性,而日且会将人带向彻底的贫乏(2.l0.l8)。45 异教哲学家最终因为骄傲而必然失败。所以,人心的巨大深渊,在上帝的眼中一清二楚(l0.1.2 ),而我却无从入手,要认识自我,按照我的本性生活,就必须了解我的“自然”。柏拉图一派书籍可以提示奥古斯丁返回自我(7.10. 16),但“自我”却并非我的“家”。听从保罗的教诲,奥古斯丁发现,要了解我的“自然”,建立“自然”的“整体”, 唯一的途径是努力“回到”超自然的上帝,努力以其全体和上帝结合在一起(inhaesero tibi ex omni me, l0.28.39)。悖谬地说,只有通过上帝的超自然,人的自然才能得到真正充分的呈现;而这种人的自然的充分呈现,并非人的本性的自我成全,在人性容许的最高可能性中的“自足”, 而是自我内在的陌生性更深的显现。因此,在最终的幸福到来之前,人只不过是一个在旅途中的陌生人(Enarrationes in Psalmos,72.34,V.28),似乎因偶然的际遇串联在一起的一堆生活碎片,除上帝之外(Confessiones, 10.40.65 ),没有任何自然的量度能够将人的历史结合成一个整全的秩序。而教育的目的就是让我们能够回到造就我们本性的真正源头,作为自由教育方向的“内在人”不过是一座桥梁,桥梁的尽头不是在自然秩序中具有内在位置的自然自我,而是上帝。46正是基于“内在人”与人的自然关系的脱节,我们才能理解《论教师》这部对话在结构和风格上的特征。和奥古斯丁的许多其他对话一样,这部对话也自然地从“对话”变成了“独白”。在柏拉图的对话中,对话是构成城邦的不同层次的意见的哲学考察,对话的戏剧性建立在城邦不同层次意见之间的必然冲突中,建立在对意见的哲学考察中意见与这种“考察”自然的对立上。但在奥古斯丁的对话中,对话者并非城邦中的不同声音,而是出现在一个人自身中的不同声音。47 在严格意义上,“对话”几乎与“独白“难以区分,或者这种对话必须以“独白”的方式,以排斥其他人的方式进行,意见的喧嚣和情绪的撕扯,反而妨碍“我”回到“自身”,以平静和合适的方式来探寻“自我”的真理:“在孤独中指明那些日常生活经历所造成的意见的烙印(De Ordine,1.1.3);而“这些事情要求纯粹的孤独”(Solitudinem meram, Soliloquia,1.1.1,特别参见2.7.14对苏格拉底式“问答”的批评)。因此,在奥古斯丁这里,人自身而非城邦,才是对话真正发生的场所;对话不是在对城邦意见的考察中哲学在光与昏暗之间穿梭,而是构成一个人的不同声音之间的冲突;不是政治的悲剧,而是信仰的喜剧。对话的焦点是人的意志与软弱,理性与暗昧,自由与受缚。并最终,是作为陌生人的自我,其身上固有的“自然”和“去自然”的力量之间深刻的挣扎与对抗。在某种意义上,奥古斯丁的对话最后必然进入到人心在孤独中的“内在思考与言说”(interius cogitando et loquendo, Confessiones,9.10.24)。然而,这种必须通过“我”返回“自身”,从而发生在“自我”身上的“对话”,却并非柏拉图式的灵魂与自身自问自答的对话,48 而是从自我指向了上帝。希波的主教,最终找到了“告白”(confessio)这种比对话更贴切的文体形式,绝非偶然。49 “告白”,并非教导(5.1.1),它是忏悔(confessio peccatti)和赞美(confessio laudis), 也就是对“我”的自然困境的自省和对真正根基的探寻,从而在这个意义上,是陌生人面对自己的“自然”与“上帝”的“对话”,是在独白深处的对话。50 只有在一个孤独个体的这种“告白”式的“对话”的基础上,一个新的社会才是可能的(10.43.70)。如果说古典自由教育的内在宗旨,是通过教育成全人的本性,尽善尽美地实现人的自然,那么奥古斯丁的教育,恰恰通过人向自身的折返,在最大限度上克服了人的本性。而没有自然本性的陌生人,正是整个现代教育不得不而对的根本困境。苏格拉底决定性地影响这个概念后来的发展,赋予这个观念以哲学乃至政治意涵(参考柏拉图的《阿尔希比亚德上篇》,特别是124b,《斐利布斯篇》19c,《查米迪斯篇》164d—165b,《普罗泰格拉篇》343b,《法篇》923a等和色诺芬的《居鲁士的教育》7.2.20—25)。在柏拉图和色诺芬的苏格拉底看来,所谓“认识你自己”,首先就在于知道自己无知的,也就是知道自己的所谓知识实际上不过是意见而已。在这个意义上,“认识你自己”意味着对城邦中各种“意见”的考察。因此,“认识你自己”不是孤独的“自省”,或者“漫步遐思”, 而是“考察自己和他人”(《 苏格拉底的申辩》28e,特别参见阿里斯托芬《云》842)。而且更重要的是,苏格拉底眼中的“认识你自己”绝非简单的“非政治”态度,相反,是一种更成熟的政治生活的前提:“更努力地关注你自己;l而且不要不关心城邦,如果你有能力因为你的缘故使它变得更好些”(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Ⅲ.ⅶ.8—9,参见Ⅳ.ⅱ.23-30)。将“自我照看”,或者更准确地说,“照看自己的灵魂”作为“认识自己”的主要方式,在苏格拉底这里,固然构成了对城邦的政治生活的深刻挑战,但这种挑战本身却并不是非政治式的逃避或隐遁,而蕴含对城邦政治的意义、基础和限度的严肃思考。苏格拉底与智者的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不同,就在于苏格拉底的“自我照看”首先关注的乃是那些和他最亲近的雅典城邦的人(《苏格拉底的申辩》,30a) 。也就是说,任何对自我的认识,首先从人自然降生、受教育和生活的现实城邦开始。自我照看是对处于自然关系中的人的灵魂的“关注”。而对自我灵魂的认识,正如《理理国》中讨论正义问题的“方法”所揭示,不得不从对城邦的认识开始(368d以下),并最终触及城邦政体及相应的灵魂类型的考察。而这种“自我照看”,最终涉及的也不只是私人的好,同样还有公共的好(《苏格拉底的申辩》,30b)。将“认识你自己”理解为认识自己身上接近神性的部分,很可能是在希腊化时期(城邦政治的瓦解阶段)形成的,比较晚出的看法。而对柏拉图作品的解释无疑在这一新观念的发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不过,这一新的看法几乎彻底颠倒了这条箴言的源初意涵:这条最初厘定人与神的根本分别的疆界,竟变成了引导人寻找自己与神共通之处的上升阶梯(Hans Dieter Betz,Hellenismus und Urchristentum,Tubingen,1990,pp.92—111;比较Plutarch,De Eapud Delphos,394C和Cicero,Tusculanae disputations,Ⅰ.52,Ⅴ.70)在这方面。福柯和查尔斯.泰勒都没有充分重视古典“自我照看”观念的政治意涵。而泰勒把柏拉图的所谓“自我”学说看作是奥古斯丁以“彻底反身性“(radical reflexivity)为代表的“内在性”(inwardness)观念的“史前史”,对柏拉图和奥古斯丁的理解均流于肤浅,从而完全不能把握古典世界与现代社会之间的根本差别。米尔班克虽然意识到了泰勒对西方精神史考察的弱点,但他认为,奥古斯丁使用“内在性”的词汇根本不是深化了柏拉图式的内在性,而毋宁说是对后者的颠倒,这不仅误解了柏拉图(正如泰勒自己承认的,柏拉图并不使用“内在”“外在”的语汇来描述泰勒式的“内在性”),更重要的是,并没有理解奥古斯丁的“社会理论”是在建立“新人”,即解构了人的自然关系的陌生人的基础上,而“内在人“的重构恰恰是这种“陌生人”教育的关键。晚近Wavne Hankey等人捍卫泰勒立场的反批评尽管触及了米尔班克等所谓“激进正统派”(Radical Orthodoxy)以及整个“后现代神学”某些弱点,但并没有对我们理解奥古斯丁和现代性提供更多的帮助。争论的双方似乎都忽视了现代社会构成的一个关键点:即作为现代社会基础的人的“社会性”,不是自然铁序在人的灵魂中的体现甚至实现,而人的灵魂丧失自然根基的结果。古典世界为自然寻求根基的努力,最终导致了自然秩序的瓦解,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奥古斯丁才既是柏拉图的继承人,也是他的颠覆者。【注释】  [1] En genera ne substituez jamais le signe a la chose que quand il vous est impossible de la montrer. Car le signe absorbe l’ attention de l’ enfant, et lui fait oublier la chose representee.( J.J.Rousseau, Emile, Livre Ⅲ, O.C.Ⅲ.131).[2] Augustine, Against the Academicians and the Teacher. Peter King tr.(Hackett, 1995). 拉丁原文参考 Corpus Christianorum, Series Latina,Vol.29(ed.K.D.Daur,1970). 此书的有关情况,参见G.Madec为发文译本撰写的导言(BA 6.3rd edition. 1976)[3] 不过,这部对话在中世纪影响非常大,尤其参见Thomas Aquinas, quaestiones disputatatae de veritate. Qu.Ⅺ;Bonaventure.“Christ Our One Teacher”. In Robert Pasnau.ed.The Cambridge Translation of Medieval Philosophical Texts. Cambridge,2002, Vol.3.79-92。参见Madec上引文31-38页;Josef Owens,“Faith,Ideas,Illumination, and Experience”.in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Later Medieval Philosophy, Cambridge,1982,140-159.[4] 《论教师》是《修正》一书中奥古斯丁唯一没有加以修正的著作,参见Douglas Kries为Augustine Through the Ages: An Encyclopedia (Grand Rapids, Michigan: William B.Eerdmans,1999)撰写的词条(De Magistro,pp.519-520)[5] Adeodatus 这个名字的意思是“神的礼物或神的恩赐”。他和奥古斯丁的母亲莫妮卡一起出现在奥古斯丁早期另一部重要的对话《论幸福生活》中(De Beata Vita,1.6)。莫妮卡在那部对话中的角色有些类似《论教师》中的阿德奥达图斯,不过作用更积极些(参见De Beata Vita,2.10,1,27)。[6] 借用《约翰一书》的说法(1 John, 2.16),奥古斯丁也称之为“眼的欲求”(concupiscentia oculorum, Confessiones,10.35.54)。事实上,《忏悔录》第10卷第35章可以看作是对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开篇有关所有人都想要知道的本性(第一卷第一章)的一个批评。有关奥古斯丁思想中“好奇”的重要意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海德格尔的著名讨论(《存在与时间》,第36节)。不过,或许与海德格尔的论述有些不同,不是“好奇”,而是对“好奇”这种“诱惑”的克服(continentia), 才在更根本意义上,构成了“陌生人”(Aufenthaltslosigkeit… uberall und nirgends, S.173)的前提。而在“陌生人”对“好奇”的克服背后,孕育了非常根本的变化:对于人的世界来说,“自然”的知识不再涉及真正的奥秘。由此,古代世界在“自然”知识与人的幸福之间建立的内在关联逐渐趋于瓦解。因此,这个意义上,奥古斯丁对“好奇”的批判恰恰为现代人“重新”肯定“好奇”扫清了道路。有关这个问题,参见Hans Blumenberg, The legitimacy of the Modern Age, MIT Press,1985, pp.308ff;“Light as a Metaphor for Truth”, in D.M.Levin ed. Modernity and the Hegemony of Vision, pp.34-36。“好奇”在《论教师》中只出现过一次,后学出于偶然,是和“愚蠢”联系在一起的(stulte curiosus, 14.45.3)[7] 奥古斯丁把这一过程描述为:“尽我可能,引导我的注意力,放在信的这一规矩上,然后尽你(即上帝)使我所能,探寻你,并渴望在理智上看到我已经信的”(Ad hanc regulam fidei dirigens intentionem meam. Quantum potui, quantum me posse fecisti, quaesivi te. Et desideravi intellectu videre quod credidi, De Trinitate, 15.28.51)。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论教师》引用了《以赛亚书》(7.9)中“信以致知”的说法(11.37.32ff)。信仰尽管是有用的,但仍然不是最终的。这一点正是“奥古斯丁”与多少带有唯信倾向的莫妮卡的根本区别(参见Ragnar Holte, “Monica, the Philosopher”, Augustinus, Vol39,1994,293-316)。“信仰”与“理解”的关系,关系到奥古斯丁论教育的核心问题:“教”的用处与“学”的可能。[8]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的开篇(几乎是以“断章取义”的方式)引用了这个段落,从而开始从一个彻底“社会”的角度对传统语言理论的哲学治疗。参见M.F.Burnyeat 于1987年在剑桥亚里士多德协会所做的就职演讲,“Wittgenstein and Augustine De Magistro”, The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Vol.LⅪ,1-24。不过,这里更重要的问题,并非在多大程度上奥古斯丁预见甚至直接影响了维特根斯坦对符号的理解,而是这种符号理论在奥古斯丁有关自我和社会的思想中的位置。奥古斯丁有关符号或语言的理论必须联系他关心的根本问题才能获得充分的理解(参见G.Madec, Saint Augustin et la philosophie, Paris,1996,p.55)。而如果我们将奥古斯丁在《论基督教的教诲》中区别“符号”与“事情”的原则贯彻到底,那么除了上帝以外,一切东西在最终都只能看做是应该是使用的符号,而非安享幸福生活的事情本身(De Doctrina Chistiana,1.2.2-1.4.4,22.20-21)。这样,现代人置身的“世界”就必然是一个“抽象社会”,而彻底建立在“用”(uti)的基础上的维特根斯坦语言理论正式回应奥古斯丁这一洞察力的结果。[9] 奥古斯丁甚至认为,即使在学习一门外语(即希腊语)时,他也并不是被职业教师教诲的(non a docentibus, 1.14.23)[10] Werner Jaeger, Paideia: the Ideals of Grerk Culture, Oxford, 1945, Vol.1.chap.1.[11] 正如许多研究已经指出的,在普鲁塔克的《希腊罗马名人传》中,政治任务习性(ethos)的核心正是热爱荣誉(philotimia),喜好名声(philodoxia)和热衷统治(philoarchia)是绝大多数传主政治生活真正的推动力(例如Themistocles,18)。即使在斯巴达立法者莱库古强调“节制”的政治教育中,热爱荣誉也是不可缺少的环节(Lycurgus, 25.2)。[12] 奥古斯丁对“荣誉”在古代政治生活中的意义的检讨,参见De Civitate Dei, 5.13.[13] 奥古斯丁在《修正》(1.3.2)中批评了自己在《论秩序》对自由教育的这一强调。[14] 事实上,无论是否借助了Varro还是新柏拉图主义的著作,奥古斯丁的这部对话都在确立日后影响西方教育史一千多年的人文教育课程的基本架构方面占据了枢纽性的地位。参见 Henri Marrou, Saint Augustin et la fin de la culture antique, Paris, 1983, PartieⅡ; Ilsestraut Hadot, Arts liberaux et philosophie dans la pensee antique, Paris,2005,pp.101-136.[15] 参见亚里士多德《后分析篇》(2.13,97b16-21)论“灵魂伟大”(megalopsuchia)的两种方式,分别是以阿尔西比亚德和苏格拉底为代表。这两种“灵魂伟大“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追求“自足”(autarkes), 不愿意为考虑别人而生活(《尼各马可伦理学》,1125a1-13)。[16] 自由教育与奥古斯丁的“新”社会在精神上的内在冲突,鲜明地体现在奥古斯丁本人的经历中。在最初接触圣经时,仍然受古典精神支配的奥古斯丁认为,圣经的风格卑下,根本无法和西塞罗相比(Confessiones, 3.5.9, 对比他后来对圣经的看法,6.5.8)。事实上,《圣经》“初接触时卑下,越深入,越觉崇高,以致笼罩在神秘中”(Incessu humilem, successu excelsam, et velatam mysteriis)。正如我们后来将要看到的,这种难以把握的“内在深度”(interiora)正是现代自我的特征。有关圣经与现代世界的“风格”,参见奥尔巴赫的经典分析:Erich Auerbach, Mimesis, Princeton, 1953。特别是66页以下对奥古斯丁风格的分析。[17] Herri Marrou, A History of Education in Antiquity, New York, 1956, Chap.5.[18] 《论教师》中的阿德奥达图斯与《忏悔录》中的母亲莫妮卡,虽然没有受过正规教育,但却“学会”了真正的东西;而相反,奥古斯丁的父亲,推崇的是世俗意义上的自由教育,只关心他的儿子是否口舌便给,而不在乎他的心灵是否遭到了荒弃(Confessiones,2.3.5)。奥古斯丁的父亲和母亲,分别代表了两种教育理想,以及两种对幸福生活得不同理解。而希波的主教并不把自己看做属于“受过良好教育的人”(doctus, De Civitate Dei, 3.1.1)。[19] Henri Marrou, A History of Education in Antiquity, New York,1956, Chap.5.[20] 柏拉图,《理想国》518b-c, 《美诺篇》93b, 《优希德谟篇》287a。特别参见《泰阿泰德篇》(198b)的讨论,“灌输”的意象出现在《会饮篇》(175d-e)中。[21] 柏拉图,《泰阿泰德篇》,201a-b。[22] 参见《高尔吉亚篇》453d-e。对“教”与“学”一致性的迷信,在柏拉图笔下,似乎始终是智者的一个特点。参见《优希德谟篇》276a-277c, 特别是《美诺篇》70a, 96c。[23] 苏格拉底自己倒是曾经不无讽刺地说,我知道的这些不过都是那个聪明的普洛迪克的“回声”。见柏拉图《阿克西奥库斯篇》(Axiochus), 366c。[24] Plutarch, De Alexandri Magni Fortuna aut Virtute,328c[25] 在这个问题上,奥古斯丁深受柏拉图传统的影响。柏拉图的对话包含了对“教”的深刻怀疑。不过,正如我们会逐渐发现的,如果对比奥古斯丁的论述与柏拉图的对话(例如《泰阿泰德篇》149e-151d,《斐多篇》和《美诺篇》),我们会发现二者之间仍然存在着细微但非常重要的差别。奥古斯丁并没有直接读到柏拉图的作品,他大概是通过西塞罗了解到《美诺篇》中奴隶的故事(De Trinitate, 12.15.24)。参见Pierre Courcelle, Late Latin Writers and Their Greek Sources, Havard, 1969, 171。[26] 在《忏悔录》中,奥古斯丁对自由教育的态度,显然比他在早期著作《论音乐》中要严厉得多。但即使在《论音乐》这本带有浓厚“新柏拉图主义”色彩的书中,奥古斯丁也告诫那些全身心投入世俗人文教育的人,要提防其中包含的巨大错误,避免落入各种陷阱,知道哪里才是最安稳的幸福所在(De Musica, 6.1.1)[27] 奥古斯丁在二者之间建立的等价关系,在西方思想史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学者指出,奥古斯丁几乎是第一个真正通过“符号”来理解“语言”的人,这一转向在根本上削弱了古典语言理论的自然基础(即使试图从“符号”角度理解“语言”的亚里士多德,也仍然从自然相似的角度考虑符号与事情的关系。对比亚里士多德的《解释篇》16a和De Doctrina Christiana, 2.25.38)。但语言的“符号转向”,并非像米尔班克认为的那样,首先是“社会转向”,而正如我们在后面会看到的,是通过在“符号”与“事情”的区分基础上建立的“外在人”与“内在人”的关系,将人的所有社会关系重建在去自然的陌生人的基础上。参见Robert Markus, “Saint Augustine on Signs”, Phronesis 2(1957), 60-83; Umberto Eco, Semiotics and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Bloomington, 1984, pp.33-42; John Milbank, The World Made Strange, Blackwell, 1997, pp.88-92。[28] Recherches sur les Confessions de saint Augustin, Paris,1950.[29] 在论教师的结尾,阿德奥达图斯最后的总结表明他清楚地把握了“提示”与“学习”的这一根本区别:“在你的词语的提示下,我学会了,词语不过就是提示人们去学…….”(didici admonitione verborum tuorum, nihil aliud verbis quam admoneri hominem ut discat. 13.16.34—5)30 这正是《斐多篇》中科贝从“学习作为回忆”推到“灵魂的前世”,甚至“灵魂不朽”的关键(72e-73a)。无论我们如何理解柏拉图有关“灵魂不朽”的讨论,这个问题都和“学”的问题有着根本的关联。科贝对这一理论的理解可能导致一个危险,似乎灵魂记住了自由教育所包含的全部技艺,而所谓“学”变成了对“教”的回忆。这样,美诺的奴隶与美诺这个博闻强记的“学者”的唯一区别不过是“前世”与“今生”而已。奥古斯丁曾一度有过类似的表述(De Quantitate Animae, 20.34)。者或许是他后来反对他所理解的柏拉图的“回忆说”的一个原因(Retractationes, 1.8.2)? 但值得注意的是,至少在有些地方,奥古斯丁似乎意识到,柏拉图的“回忆”并不指向“过去”,而是永恒(Epistulae, 7.2)[31] 奥古斯丁对“光照”思想的早期表述(例如Contra Academicos, 3.17.37), 在许多方面,正是以柏拉图的思想为前提,尤其是基于柏拉图的“回忆”说。[32] 根据普罗提诺的教诲,灵魂必须经过训练后获得新的习惯,返回自身,看到真正的美:而当灵魂洗去了所有的杂质,真正变得纯净的时候,“自己完全就成了真正的光”。这时,灵魂就完成了上升,不再需要任何向导了。在普罗提诺看来,想要看到神,首先必须像神一样(《九章集》1.6.9)。自从Paul Henry以来,学者一般认为,奥古斯丁读过普罗提诺的这篇论文(1.6,“论美”),所以,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在灵魂上升问题上,奥古斯丁与普罗提诺乃至整个古代传统之间的根本差异。参见Eugene Teselle, Augustine The Theologian, New York, 1970, pp.43ff;Peter King, “Augustine’s Encounter with Neoplatonism”, The Modern Schoolmen, Vol.82(2005).p.214。[33] 当然,奥古斯丁的作品仍然保留了许多对记忆的传统理解,但即使在这些地方,许多表述也和他重新界定记忆的努力分不开(尤见Confessiones,1.1.1: praesenti memoria praeteritos……)。正如吉尔松所指出的,在这里,“柏拉图有关过去的记忆让位于奥古斯丁有关现在的记忆”,见Etienne Gilson, Introduction a l’Etude de Saint Augustin, Paris, 1929, p.100。[34] 这大概是奥古斯丁有关“自由教育”的成熟立场。奥古斯丁最终认为,自由教育远远没有阅读和理解圣经重要。而正如他在《论基督教教诲》中指出的,前者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和如何为后者服务。在这方面,Schaublin对《论基督教教诲》的研究多少矫正了H.Marrou和I.Hadot的偏颇,尽管我不能完全同意他矫枉过正的论述。参见Christoph Schaublin, “De doctrina Christiana:A Classic of Western Culture?”, in Duane Arnold and Pamela Bright ed. De doctrina Christiana: A Classic of Western Culture, Notre Dame, 1995,esp. p.53,55。[35] 在诺斯替派经书中,《理想国》的这一段落,脱离了全书的整体架构,独立成章,变成了一种没有任何政治色彩的,在道德上更趋严格(特别是对“欲望”的态度)的教诲。参见James Robinson ed. The Nag Hammadi Library in English, Haper & Row, 1977,Ⅵ.5, pp.290-291。[36] 我们这里忽略了柏拉图和保罗(以及中间的菲洛)字面上的细微差异。参见Theo.K.Heckl的博士论文:Der Innere Mensch: Die paulinische Verarbeitung eines platonicshcen Motivs. J.C.B.Mohr, 1993; Walter Burkert, “Towards Plato and Paul: the ‘Inner’ Human Being”, In Ancient and Modern Perspective on the Bible and Cuture: Essays in Honor of Hans Dieter Betz, ed. By Adela Yarbro Collins, Atlanta, 1998,80。[37] 参见Hans Dieter Betz 对这个问题的讨论:“The Concept of the ‘Inner Human Being’ in the Anthropology of Paul, New Testament Studies 46(2000), pp.317-341, 特别是第329-334页。[38] 例如James Adam在为《理想国》所做的经典注疏(Cambridge,1929)中,就在此处提及了保罗《罗马书》有关“内在人”的段落,而他引用的Geoge Herbert 的“高贵诗句”,和玄学派诗人的许多作品一样,是基督教精神与所谓“新柏拉图主义”的混合。而这种“混合”,无论对理解柏拉图,还是奥古斯丁,有时都不无危险。[39] 在教父时期,开始将“内在人”等同为灵魂或心智。这种做法本身显然有柏拉图传统,特别是所谓新柏拉图主义的影响。参见G.R.Evans, Getting It Wrong, Brill,1998, 第12页以下。[40] 参见Betz上引文327页以下。这个问题涉及了奥古斯丁后来拒绝柏拉图“回忆说”一个最重要的动机。但在奥古斯丁有关“内在人”的论述中,柏拉图传统的影响仍然非常强,特别是他倾向于像新柏拉图主义一样将“感官的外在之物”等同于“外在人”,参见Confessiones, 10.6.9, De Trinitate, 12.1.1, 不过参见De Civitate Dei 14.5对这一点的批评,在奥古斯丁这里,就“内在人”的问题而言,柏拉图传统,乃至整个古代思想的“弱点”,必须通过对“意志”问题的考察才能最终得以克服。[41] 因此,正如我们下面会看到的,柏拉图或许会认为,奥古斯丁迈向“内在人”的路程,既是从洞穴向太阳的上升,同时也不妨看作是外面向洞穴深处的下降。因为,对“内在人”的把握,需要“收集”那些甚至自己也无法进入的自我的碎片。[42] “认识你自己”,作为希腊思想的重要主题,最初具有浓厚的宗教意涵。在前苏格拉底文本中,这条箴言通常被用来告诫人们要认识到人不是神,必然会朽坏。换句话说,“认识你自己”就是要人克服“骄狂”(hybris), “不敬的孩子”。这个观念构成了希腊悲剧的核心动机,埃斯库罗斯的《被缚的普罗米修斯》(309)提供了一个绝佳的例子(参见Pierre Courcelle,Connais-toi toi-meme:de Socrate a Saint Bernard, Paris,1974,pp.12—13)。[43] 柏拉图,《蒂迈欧篇》90c; 参见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1177b27:“尽人之可能成就不朽”。[44] 这一主题贯穿了《忏悔录》全书(例如1.3.3,2.1.1), 在讨论所谓“时间”问题的第11卷达到了顶峰。[45] 这里对奥古斯丁的解释,受到Jean Luc Marion 教授的许多启发,参见他在芝加哥大学神学院任John Nuveen 宗教和神学教授职位的就职演讲。“Mihi magna quaestio factus sum: The Privilege of Unknowing”, The Journal of Religion,Vol.85(2005),特别是5-7页。Marion教授演讲的题目,“我成了我的大问题”(Confessiones 10.33.50, 4.4.9), 也是海德格尔解释奥古斯丁《忏悔录》第10卷的关键(参见Martin Heidegger, The Phenomenology of Religious Life, Bloomington, 2004, p.130,184),并构成了理解他自己的“此在”分析的决定性线索。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海德格尔对此在的理解不过是用概念阐述了奥古斯丁的这句话(J.Crondin, “Heidegger und Augustin, Zur hermeneutischen Wahrheit”, E. Richter( Hrsg), Die Frage nach der Wahrheit, Frankfurt am Main, 1997, S.pp.166-168; Klaus Kienzler, “Augustinus und Heidegger: Confessiones Ⅹ”, in Frederich Van Fleteren ed. Martin Heidegger’s interpretations of Saint Augustine, Lewiston, 2005, pp.51-53)。 这一主题显然也深刻地影响了阿伦特对奥古斯丁的理解:它既是阿伦特博士论文《爱与奥古斯丁》分析的起点,也是他晚年《心灵的生活》“意志”一卷中讨论所谓“内在人的发现”问题的重要主题。参见 Hannah Arendt, Love and Saint Augustine, Chicago, 1996, pp.13,24-25; The Life of the Mind, Harvest Book, 1977, Vol.Ⅱ.p.53。[46] “……..如果我们的自然来自我们自己(natura nostra esset a nobis),我们自己实际上就应该能产生我们的智慧,而无需操心通过教诲,也就是说,不用从别处学,来把握这种智慧;而我们的爱,也就只要从我们自己出发,回到自身,就足以让我们生活幸福,而无须分享有别的善。但现在,正是因为我们的自然有了上帝作为造作者才能存在,所以,如果我们想要真正有智慧,无疑需要以他为师(doctorem), 而他为了让我们可能会幸福,慷慨地赐予我们以内在的甜蜜(De Civitate Dei,11.25)。[47] 例如《独白》,“理性”和“我”,一个问,一个答,仿佛是两个,虽然实际上只有一个(Retractationes,1.1.1)[48] 《泰阿泰德篇》190a, 《智者篇》263e, 《斐莱布斯篇》38c-e。参见Monique Dixsaut, Platon et la question de la pensee, Paris, 2000, ch.1。不过这是否是柏拉图对“思”(dianoia)的最终理解,仍然值得进一步研究。[49] 《论教师》开篇(1.1.39-49)阿德奥达图斯提到的“祈祷”已经预见了这一方向。[50] 巴尔塔萨敏锐地捕捉到了奥古斯丁与希腊思想的这一关键区别:“《忏悔录》中的对话要素,并不能取消《独白》中的独白要素,后者有其自身的道理:不可能将思简单地还原为对话,原因正在于,上帝不是思这一个体行为的一个有限的对话同伴,而是它的本体论基础(interior intimo meo)”。参见Hans Von Balthasar, The Glory of the Lord, Vol.Ⅱ, New York, 1985, p.110。(原载《思想与社会》第七辑 《教育与现代社会》)
  20. 李猛:理性化及其传统:对韦伯的中国观察
    2010/12/07 | 阅读: 1692
    一 在《宗教社会学论文集》的“引言”中,韦伯明确提出了一个他毕生关切的根本问题:“一个现代欧洲文化世界的儿子,在处理普遍历史问题(Universalgeschichtliche Probleme)时,总不免会合乎情理地问:究竟哪些情势一起作用,导致了那些在西方,并且仅仅在西方这里,才出现的文化现象——而这些现象,至少我们通常都以为,它们的发展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效力?”(Weber ,1920a :1;韦伯,1987:4)①「本文在引用韦伯文本时,均先后注明德文原文页码和采用的中译文页码。本文引用的中译文,根据原文略有修订,不一一注明」 这是一个多少有些悖谬的问题:如果这些具有普遍历史意义的文化现象竟然仅仅出现在西方,那么为什么西方所独有的某些“情势”(Umstanden )的相互作用会导致了这些具有普遍意义和效力的现象呢?在科学、艺术、建筑、国家等各个领域,韦伯指出,“今天我们承认”具有普遍效力的现代形态,只有在西方才出现。这一点尤其体现在“资本主义”这一在现代生活中最决定命运的力量上。尽管我们到处都能发现毫无节制的,甚至是非理性的“逐利欲求”,但只有在西方才出现了“以自由劳动的理性组织方式为特征的市民的资本主义”,这是“文化的普遍历史研究”关注的中心问题。①「韦伯去世前所做的“社会经济通史”演讲中有类似的段落:“假如这一发展只发端于西方,那么我们就要到西方特有的一般文化发展的各种特征中找寻其根据。只有西方才出现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它具备成文宪法,职业官僚和公民权利(Staatsb ürgerrecht )。这种制度虽曾萌芽于古代和东方,但却未能得到充分发展。只有西方才存在法学家创制的,并通过理性方式解释和适用的理性法律,也只有在西方,才能找到市民/公民(civis Romanus, citoyen, bourgeois, Bürger)的概念,因为只有西方才有特定意义的城市。此外,只有西方才有今天意义上的科学。神学、哲学及关于人生终极问题的思考,中国人和印度人也有,甚至具有欧洲人无法企及的深度;然而其文明中仍然不存在理性的科学及与之关联的理性的技术。最后,西方文化与其他一切文化不同还进一步在于,它出现了一种在生活之道上具有理性伦理的人(Menschen mit rationalem Ethos der Lebensfürung)。巫术和宗教到处都有,但也只有在西方,有一种以宗教为基础的生活之道,而始终遵循这一生活之道,就必然会导向明确的理性主义”(Weber ,1958:270;韦伯,2006:196-197)」这样一些仅在西方出现却具有普遍历史意义的文化现象就是韦伯所谓的“理性化”(Rationalisierung)。具体而言就是:“为什么科学的、艺术的、国家的、经济的发展,在中国或印度,没有也走上西方所特有的这条理性化的轨道呢”(Weber ,1920a :1-11;韦伯,1987:1-15)?这正是苏国勋在《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中试图回答的问题(苏国勋,1988)。 《理性化及其限制》对于大陆社会学理论研究来说,具有开创和示范的意义。这本著作将社会学理论的根本问题与对整个西方现代性的哲学反思联系在一起,从而从一开始就要求将中国社会学理论的思考置于现代中国的历史处境中,在现代性的宏大视野中来探索中国社会学的可能性。而在苏国勋笔下,中国社会学理论的这一探索并没有将种种具有“普遍历史意义”的西方文化现象——韦伯所谓的“理性化的轨道”——简单地归结为“现代化”的总体趋势。和通常的“现代化”观念给我们勾画的世界图景不同,20多年前,苏国勋通过对韦伯思想的考察,就已经触及到中国人今天如此强烈感受到的东西:“现代化”并没有将我们带入一个安宁平和的理想世界,相反,决定我们命运的这种所谓的“理性化”首先就是各种“冲突”、“紧张”,甚至是“危机”。苏国勋笔下的“韦伯”在精神上正是这种理性化的人格化身(苏国勋,1988:51)。 只有进一步经过细致深入的研究,我们才能体会到,《理性化及其限制》对韦伯的“理性化”问题的考察,涉及到韦伯思想中几个相当复杂的层次。首先,在韦伯看来,西方在科学、艺术、国家和经济的发展之所以走上了中国没有走上的“理性化的轨道”,不是任何单一的“精神因素”或“物质因素”决定的,而是这些因素复杂交互作用的结果。韦伯在所谓《经济与社会》以及被编为《世界经济通史》的讲稿中,充分探索了在不同领域中得以发展的各种“文化现象”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苏国勋,1988:115-116)。然而,这些复杂的历史社会分析,直到今天仍然令我们赞叹,并不仅仅因为它们展示了韦伯渊博的学识,甚至也不仅仅因为它们体现了韦伯驾驭不同因素之间复杂关系的卓越能力。 这些著作持久的魅力仍然在于韦伯所谓的“理性化”的整体问题。韦伯的“类型化比较研究”和“发生学”的途径交织在一起(苏国勋,1988:88),在所谓《经济与社会》中“社会学百科全书”式的系统分析背后,我们仍然可以隐约地察觉《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关注的“理性化”问题。 将西方现代性的历史命运描述为“理性化”,这一做法本身就意味着,西方的这一“发展”并不能单纯理解为制度机器的改良或者物质技术因素的推进,而涉及到整个生活秩序的重新定向。而西方现代性之所以能够在整个生活秩序方面实现理性化,正是因为理性化本身包含了深刻的内在张力。只有深入到“理性化”本身的内在张力中,才能理解西方现代性的这一历史命运。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价值理性与目标理性之间的根本冲突(苏国勋,1988:89)。 从“社会行动”的概念类型学入手讨论西方理性化的动力机制,触及到了韦伯学说的核心。“社会行动”是韦伯整个社会学概念系统的起点(Weber ,1956:3;韦伯,2010:92),是将“社会学”构成一门科学的关键(Weber ,1956:17;韦伯,2010:114)。而“社会行动”的类型,表面上看,似乎是与历史现实没有直接关系的理想型构造。然而,苏国勋却强调,社会行动类型学中的“价值理性”和“目标理性”在韦伯的“理性化”比较分析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们之间具有一种黑格尔式的辩证关系:价值理性的行动凭借其革命性,成为打破传统、推进理性化进程的动力;与之相对,目标理性的行动因为专注于“功利目标”,反而成为社会生活“常规化”的力量(苏国勋,1988:90)。也就是说,如果排除社会行动的两种“边缘情形”——传统行动和情感行动①,「根据韦伯的澄清,这两种行动,如果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行动”,就必然要经过“价值理性化”的升华(Weber ,1956:17-18;韦伯,2010:114-115,比较Weber ,1956:14;韦伯,2010:109)。“升华”(Sublimierung)这一弗洛伊德概念的社会学化在韦伯社会学思想中的意涵(Radkau,2009:171)颇值得研究,它与后文讨论的主题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价值理性和目标理性的冲突构成了西方理性化的内在张力。正是这一冲突决定了西方“理性化”的历史命运:今天被“公认”具有普遍效力的那些西方文化现象,其普遍效力就体现在以目标理性为取向来安排社会行动,然而西方之所以出现以这一社会行动类型为核心取向的生活秩序,关键却在于价值理性化的推动(苏国勋,1988:91)。“价值理性化”对人类生活的升华是西方走上“理性化轨道”的“扳道器”(Weber ,1920b :253;韦伯,2004a :477)。 而且,构成理性化的各个文化领域之间的相互作用,其前提正是各个领域可以通过“极为不同的终极视角和最终目的取向”来加以理性化(Weber ,1920a:11;韦伯,1987:15)。一旦撇开价值理性化“有意识地凸显社会行动的终极基准点,并依据这一终极基准点来始终有计划地安排社会行动的取向”(Weber ,1956:18;韦伯,2010:115),韦伯所关注的各种“情势”的相互作用就丧失了真正的前提。各种社会秩序“内在固有的法则性”(innere Eigengesetzlichkeiten)首先是借助价值理性化才能彰显出来(Weber ,1920c :541;韦伯,2004a:512)。社会秩序的所谓“分化”恰恰是价值理性“发展”的结果。在一个尚未经历价值理性化“升华”的社会中,社会不同文化领域的现象仍然是迟钝或者说是“糊涂”的、反应性的,行动界限是模糊不清的。这种模糊不清的特征使这些现象很难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社会行动(Weber ,1956:17-18;韦伯,2010:114-115),也就更谈不上社会行动之间的相互作用了。 因此,正是透过价值理性与目标理性的冲突,韦伯最初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一经典研究中阐明的主题,其“普遍历史意义”才逐渐浮现出来。而西方在各种不同领域中被现代人认为具有普遍效力的文化现象,也只有作为“理性化”的不同面向,才体现了西方的独特性。否则,我们就很难理解,为什么韦伯在著作中并不吝于承认在非西方社会可以发现各种“理性”的因素,但却断然否认这些“理性”的现象在“文化的普遍历史研究”中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效力”。而韦伯的社会学理论,从基本范畴体系到各社会秩序的类型分析,直至所谓“科学学说”,都根源于这一非常实质的观点:没有对生活秩序全面理性化的取向安排,社会学作为一项“职业”本身都是不可能的。①「因此,“理性主义”的“理解”社会学的困难,不在于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避免或者克服“理性事实上支配整个生活的信念”,而在于,考虑到终极价值之间注定的不可理解(“在某个终极视角和最终目标取向来看是理性的,从另一个来观察,就可能是非理性的”),我们如何在“可能经常无法完全明证地理解”人们社会行动的终极“目标”和“价值”的情况下,能够理智地把握其“意义”呢(Weber ,1920a :11;韦伯,1987:15;Weber ,1956:4-5;韦伯,2010:93-95;参考Weber ,1956:13;韦伯,2010:107)?」 二 《理性化及其限制》在理性化的历史发展中考察价值理性和目标理性的辩证关系时,促使我们注意到理性化与传统之间的复杂关系:目标理性的行动与传统更加接近,而价值理性的行动,就其与传统的对立而言,则比较类似卡里斯马式的行动(苏国勋,1988:90;金子文一,1969:95-96)。 初看上去,这似乎更像是一个误解。首先,就卡里斯马而言,韦伯强调卡里斯马是一种“超日常”的支配形式,既与传统的支配形式不同,也与理性的官僚支配相对,因为后两者都属于日常的支配形式(Weber ,1956:180;韦伯,2004b:358)。而且,卡里斯马权威浓厚的人身色彩,也和整个法理权威强调的事本特色迥异(Weber ,1956:159、179;韦伯,2004b :303、353)。《理性化及其限制》中的比拟似乎有将支配类型的三元区分变成二元对立的危险。 其次,在讨论行动取向的类型时,韦伯明确指出,严格遵循目标理性的行动,其特征确实是“态度和行动上的相似性、规律性与持续性”,但与“习俗”(Sitte)不同,这种着眼于利益倾向的行动类型,基础是“其自觉意识和内在的不受约束”(ihrer Bewuβtheit und inneren Ungebundenheit),在这方面,它既与价值理性相对立,也与“习俗”对行动的内在约束(innere Bindung)相对。而“构成行动的理性化的一个根本要素就是用有计划地按照利益格局来调适的做法代替对某种久已习惯的习俗的内在适应”(Weber ,1956:21-22;韦伯,2010:121)。因此,作为现代欧洲社会生活标志的目标理性行动,恰恰是有意识取代传统主义行动的结果。这难道不是老生常谈吗? 不过,这只是社会学教科书偏爱的简单故事。如果我们只注意到韦伯学说的这一面,就很可能会错失韦伯理性化问题的实质。 在强调目标理性活动对传统行动的代替是理性化的“根本构成要素”的同时,韦伯也指出,这一推进并未穷尽“理性化”这一概念的全部意涵:“因为此外,理性化还可能在肯定的方向上朝向自觉的价值理性化,而在否定的方向上不仅牺牲习俗,也牺牲情感性的行动,并最终也会为了有利于某种丧失了价值的纯粹目标理性而牺牲受到价值理性束缚的行动”(Weber ,1956:22;韦伯,2010:121)。通常,这段论述最吸引我们注意力的是目标理性的命运:目标理性的推进最终导致了与价值理性的冲突,这呼应了我们熟知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的悲剧性结尾(Weber ,1920d :202-204;韦伯,1987:141-143)。然而,这一悲剧性冲突的根源却在于目标理性这种“自觉意识和内在的不受束缚”是如何摆脱了习俗对行动的内在约束的;也就是说,理性化的肯定一面(“自觉的价值理性化”)是如何与其否定一面(“牺牲习俗”)联系在一起的呢? 韦伯在论述卡里斯马权威时就强调,从历史的角度看,“在受传统束缚的阶段,卡里斯马是伟大的革命性力量。与之不同,理性是另一种同样革命性的力量,它要么能直接从外部发挥作用,通过改变生活处境和生活问题,从而间接地改变人们对此的态度;要么可以通过理智化(来改变人们的态度)。而卡里斯马则可以从内部重新塑造一个人,这种对人的重新塑造,是从困境或激情中出发,改变一个人核心的信念方向和行为方向,使其对个体的整个生活形式,特别是对‘世界’的态度,建立全新的取向”(Weber ,1956:182;韦伯,2004b :361)。 因此,“价值理性”与“卡里斯马”的相似之处就在于二者都具有“革命性的力量”,能够重新塑造(umformen)个体,使其摆脱“传统”的限制,从而为其生活建立全新的取向。而正是在这里,我们才真正触及到了韦伯理性化问题的“悖谬”之处。 “理性化问题”的困难在于,为什么只有西方才产生了一系列具有普遍历史意义的文化现象?西方所经历的独特的、不可复制的“条件”或“情势”给这个文化世界打上了深刻的烙印,它是“西方”何以成为“西方”的历史前提。不过,任何一种高度发达的文明都势必经历一系列这样独特、不可复制的历史情势,这些历史情势有时甚至通过一些戏剧性的历史事件决定了这一文明的历史命运。而这些文明都有能力在历史情势的作用下通过历史事件的决断来造就这一文明的生活秩序,影响在其中生活的人们的行动取向和生活之道(Lebensf ürung),从而构成这一文明的历史性。然而,所有伟大的文明,都并不满足于自身历史性的构成,它们同样能够讲出这些历史“情势”的道理,将历史形成的生活之道上升到人类根本处境的高度,赋予历史事件和历史情势以超历史的意义。事实上,也只有在这一存在高度上,在这一文化世界中的人们,他们的生活才真正成为“秩序”的一部分,具有伦理的力量,并达致人性能够达到的最高境界。也正是借助历史处境的这一“升华”,任何一个文化世界中的人,才会把他们自身的传统看做具有“普遍意义和效力”的东西。西方如此,中国和印度也同样如此。传统正是一个文化世界中历史经验融入生活秩序的一种方式。 然而,韦伯的理性化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普遍化”的问题,而是包含了更深的悖论,即理性化建立了一种以系统理性的方式不断反传统的“传统”:西方这种独特的“情势”最终通过建立生活之道和世界秩序的全新取向,“革命性”地摆脱了习俗对行动的传统约束方式,从而将西方的文化世界带上了所谓“理性化的轨道”。“理性化”,特别是其中能够不断“全新”塑造生活之道和社会秩序的“革命性力量”,就此成为西方文化世界的精神气质。西方文化现象的“普遍历史意义”,被认为不是来自一种传统将自身历史“神圣化”的努力,而恰恰相反,是来自其独特的“非传统性”,甚至说是“去传统”的能力。但如果是这样,“理性化”的真正问题就在于,这样的反传统力量是如何在西方的文化世界中形成呢?为什么只有在西方才出现了这种革命性的反传统力量呢?而且更进一步说,这样一种反传统的力量何以能成为持久塑造生活之道和社会秩序的力量呢? 三 如果西方理性化的“精神”是一种特殊的反传统力量,遵循韦伯的路径,我们就不得不回到传统本身来探究出现这种“精神”的历史条件。在比较卡里斯马和理性两种不同的“革命性力量”的时候,韦伯最后指出,“在理性主义之前的阶段,传统和卡里斯马几乎就是人们行动取向(Orientierungsrichtungen )的全部”(Weber ,1956:182;韦伯,2004b :361)。在任何一个尚未踏上“理性化轨道”的文化世界中,传统和革新传统的卡里斯马似乎构成了人们行动取向的两级,只不过基于不同的人性基础。 在传统的“束缚”下,任何有悖传统的东西,都会给人带来“不自在”或者“不适应”,也就是“各种大大小小的不舒服和不方便”。因为一个人周围世界的大多数人都仍然遵循习俗行事(Weber ,1956:22;韦伯,2010:121)。不过,传统之所以能够赋予一项行动的正当秩序以效力,却不是仅仅因为它过去一贯如此(Geltung des immer Gewesenen ) (Weber ,1956:26;韦伯,2010:128)。根据韦伯的社会学分析,任何社会行动,都必定指向某种正当秩序。这种正当秩序对行动的效力,不能仅靠习俗或者利益,而总是有赖于参与者对这种正当秩序的“信念”,以及这种信念造成的“义务感”(Pflichtgefühl)。也就是说,其中必定包含了“价值理性”的因素(Weber ,1956:22-23;韦伯,2010:121-122)。 因此,单靠习惯本身并不足以建立“传统秩序”的效力基础。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传统秩序的“效力”来自于“传统的神圣性”。在韦伯看来,这种所谓的“神圣性”主要通过对“巫术损害”的畏惧或者焦虑强化了人们对改变行动习惯程式的心理障碍。这种巫术强化的心理障碍结合各种利益就构成了现有秩序的基础(Weber ,1956:26、167;韦伯,2010:128;韦伯,2004b :323)。 在这种传统秩序中,当然也会发生对权威的反抗,但这种所谓“传统主义革命”(traditionalistische Revolution)并不针对体制本身,而只是针对支配者个人对权力的传统限制的冒犯(Weber,1956:167;韦伯,2004b :325)。 而与这种“传统主义的革命”不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卡里斯马权威对个体内在的重新塑造是从“困境”或“激情”出发的(Weber ,1956:182;韦伯,2004b :361),因此,是要斩断护佑人们的传统秩序,将之抛入一种孤立的绝境之中。正是在这一绝境中,个体的生活遭际成为考验其超凡品质的苦难,而人性面对困难迸发的巨大力量恰恰成为对抗或克服人世秩序的希望。我们可以说,卡里斯马正是在生活的绝境中找寻生活秩序的新开端,从人面对这一绝境无所依傍的挣扎和努力中确定人的社会关系的根本原则。换言之,纯正卡里斯马的“无前提的”(voraussetzungslos )取向(Weber ,1956:188;韦伯,2004b:379)就是要彻底悬搁生活秩序的历史性,从而在没有根基的深渊之上重建生活的根基。这一绝境,或许曾是所有传统隐秘的开端,是传统建立的神圣秩序想要掩盖的牺牲,然而现在,韦伯却断定,是传统注定无法摆脱的社会生活的另一种可能性。 但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基于日常信念的传统和基于超常献身的卡里斯马几乎穷尽了人性的可能(Weber ,1956:159;韦伯,2004b :303),那么“理性”作为一种生活之道又是如何突破了传统社会中传统与革新传统之间的二元格局的呢?耐人寻味的是,在韦伯的著作中,传统与卡里斯马这一对概念在所谓“支配社会学”和“宗教社会学”中都占据了核心的地位。考察这对概念在这两个领域中与现代理性之间的复杂关系,或许有助于我们回答理性化与传统的关系问题。 韦伯整个支配社会学的焦点问题是以官僚制管理结构为主要特征的现代法理型支配的兴起(Weber ,1956:160、702;韦伯,2004b :307,2004c :20)。 围绕法理型支配,韦伯构建了他著名的支配类型学。这一支配类型学并非一种纯粹的逻辑构建,而是通过三对两两对立的支配类型之间的历史关系构建了一个理解支配的理性化进程的理想型图式(Weber ,1956:814;韦伯,2004c :304-305):对立的主轴是法理基础的正当秩序与传统基础的正当秩序,而无论在法理基础的现代社会,还是在传统基础的“共同体”,对卡里斯马“领袖”的超常献身都既构成了对现有秩序信念基础的某种挑战(Weber ,1956:159;韦伯,2004b :303),①「当然,严格来说,卡里斯马和传统的对立方式,与卡里斯马和现代法理秩序的对立,具有微妙的不同。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前一个对立是日常与超常的对立,是严格意义上的对立(gerade umgekehrt)(Weber,1956:702;韦伯,2004c :20)。但现代法理秩序中包含了对传统的日常性的否定,那么卡里斯马与现代法理秩序的对立,便不能简单地这样理解。而毋宁说,现代法理秩序以某种方式制度化地结合了卡里斯马的力量。只不过问题在于这种充满张力的关系,与传统社会中卡里斯马的各种日常化方式有何不同」又构成了现行秩序(特别是其所谓管理机构)最终权威的来源(Weber ,1956:162;韦伯,2004b :312)。 以纯粹官僚制管理为特征的现代法理秩序,并不限于一般所言的“政治领域”,而是构成了整个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在所有领域中,‘现代’组织形式的发展(国家、教会、军队、政党、经济企业、利益团体、协会、基金会、俱乐部等等)几乎就等于官僚制管理的发展与持续增长”。因此,“我们整个日常生活,都被收束在这一轨道中”(Weber ,1956:164;韦伯,2004b :318)。然而,在结束了对官僚制支配形式的讨论时,韦伯耐人寻味地指出: 这一官僚制的结构却是非常晚近的发展产物。我们越是逆着发展的方向回溯,缺乏官僚制,特别是缺乏官僚层,就越成为支配形式的典型特征。官僚制具有“理性的”性格:它的生成是由规则、目标、手段和“事务性”的非人格性支配的。因此,它的出现和扩散都尤其具有“革命”性……,正如理性主义在所有领域的前进所导致的结果一样。借此,官僚制的出现和扩散摧毁了所有不具备(我们这里所用的专门含义的)理性性格的各种支配形式。那么我们的问题是:这些支配形式是什么?(Weber ,1956:718;韦伯,2004c :87) 现代官僚制是理性化发展的结果。这一理性化发展,在支配领域和在其他领域一样,都是“革命性”的。官僚制之前的各种支配形式,只要欠缺韦伯所谓的“理性的性格”,就会被这种革命的理性主义所摧毁。而支配社会学之所以接下来要考察“传统”和“卡里斯马”这两种正当支配形式,似乎不过是把它们当成理性主义的“前进”所要摆脱的历史遗迹。然而,这两种正当支配形式果真只是支配的“历史博物馆”中陈旧的展品吗? 在传统支配形式中,家长制支配(patriarchale Herrschaft )是最重要的形式。顾名思义,这种支配形式的根源是“家长在家共同体内的权威”。家的共同体是一个由人们长期紧密地以人际交往的方式共同生活造就的“命运共同体”。 在这样的共同体中,支配者——家长——的权威是和依附者个人的“恭敬”(Piett )联系在一起的。但“恭敬”不仅限于支配者与依附者之间的人身关系,它同时还是一种对“永远如此的传统本身”的恭敬。否则家长的支配就只是一种家权力(Hausgewalt),而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支配。正是依靠传统的力量,依附者相信具体的人身恭敬关系具有神圣性和“自然性”。①「韦伯认为家长制支配在最初其实并不基于真实的血缘关系,其真正根源是处置财产的权力。血缘关系成为家共同体的真正基础,是与奴隶制的发展并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儿子与奴隶的分化成为了家的“社会分化”的关键环节(Weber ,1956:740;韦伯,2004c :91)。韦伯对家父长制基础的讨论,充满了一种令人惊讶的冷淡和距离感,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卡里斯马”的讨论」家长制的权威其实奠基在这样一种双重恭敬的基础上。传统,既确立了人身支配关系的信念基础,同时也制约着具体支配者自身恣意运用权力的限度(Weber ,1956:739-741;韦伯,2004c :90-93)。 不过,家的“社会分化”,家权力的分割,导致了这一“命运共同体”的分散(Dezentralisation),从而发展形成了“家产制支配”(patrimonialeHerrschaft)(Weber ,1956:740、742、744;韦伯,2004c :92、95、99)。 而在家产制中,一旦将支配者与其下属封臣的“地位身份”关系予以定型,就进一步形成了所谓“封建制”的支配形式(Weber ,1956:795、809;韦伯,2004c :196、227)。尽管纯粹的家长制就形式而言,是最一致也是最重要的传统支配形式(Weber ,1956:739、742;韦伯,2004c :90、94),而家产制支配只不过是家长制的“特殊情形”,封建制则更只是家产制支配的一个“边缘情形”(Weber ,1956:744、795;韦伯,2004c :99、196),但韦伯对前官僚制的支配形式的考察,无论在其“支配社会学”(和“法理社会学”)中,还是在世界宗教的比较历史分析中,都更集中在传统权威形式的这两个所谓“特例”上。①「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韦伯没有涉及其他类型的传统支配形式,比如苏丹制就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家长制支配形式,甚至严格说,苏丹制是发展最纯粹的家产制形式,但在某种意义上却是家权力而非权威最大程度的发育(Weber ,1956:171;韦伯,2004b :333)」家产制与封建制②「由于“封建制”其实是“家产制”的一个“边缘情形”,我们也可以说,构成对立的双方实际上是家产制的俸禄式和封建式(即以采邑为主的形态)两种形态之间的对立(Weber ,1956:809;韦伯,2004c :227)」 在韦伯支配社会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与其说是因为它们在历史上的广泛影响,不如说来自它们对理解西方理性化的重要类型意义。这两种支配类型构成了在前官僚制时代东方和西方的基本对立:前者带有浓厚的“家长制”色彩,将家内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延伸成为整个政治体的行政管理方式;③「从这一思路理解中国传统政治是启蒙已降的西方思想的主流,并且决定性地影响了中国和日本的当代史学家(尾形勇,2010:1-58)。这一思路可以最终追溯至希腊思想家从这一角度理解东西政治的基本差异(Aristotle ,1959:1255b16ff )」而后者的根本特征是“地位群体的身份”(Weber ,1956:558-559、621-622、646)。 封建制的“地位身份”使身份群体成员的共同行动不再单纯以传统为取向,而是以彼此之间的协定为基础。这使封建制的人际关系具有从“共同体”向“社会”方向发展的倾向(Vergesellschaftung)。这方面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在西欧的封建制下,个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家产制的依附关系,而是自由契约的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韦伯强调他主要关注的是所谓的“自由”封建制(Weber ,1956:809-810、797、805;韦伯,2004c :227-228、199、218)。构成封建支配核心的自由契约关系促使封建制重视严格形式性的法律规范(Weber,1956:621;韦伯,2005b :267)。正是这种从理性方向对传统的克服,使封建制成为西方向官僚制过渡的一个重要阶段。 然而,封建制的“自由”特征在多大意义上可以解释其在理性化进程中的位置呢?事实上,就摆脱家长制支配中的家内依附关系而言,东方家产制支配形式的代表——中国的俸禄式的家产制——的特点恰恰在于广泛地通过外家产制的方式选拔官员(Weber ,1956:170;韦伯,2004b :332)。家产制中的这一所谓“外家产制”因素并非“例外”或者偶然情形,而恰恰是家产制中招募官员的一种主要形式(Weber ,1956:168;韦伯,2004b :327)。①「这里的问题绝非“术语上的笨拙”,而恰恰是韦伯援用哈勒(Karl Ludwig von Haller)的“家产制”理论进行分析遇上的根本困难。这一理论,正如贝洛(von Below )所指出的,即使在分析西欧的情形时,也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Weber ,1956:175;韦伯,2004b :343)。韦伯本人也清楚这一点(Poggi ,1988:216)」 家产制凭借这样一种形式,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政治臣属关系”(politischesUntertanenverhltnis ),这是前现代“自由”含义的关键:自由的,即“政治”的(Weber ,1956:752、747;韦伯,2004c :116、105-106;Weber,2005:238-239)。而最终在这个意义上,东方的家产制支配形式同样包含了自由因素,甚至同样可以称为是“身份群体”意义上的(Weber ,1956:775-778;韦伯,2004c :159-164)。 “外家产制”选拔官员,以流官取代世官,系统采用具有“事本色彩”的官员铨选、考核、监督、管理制度,官吏形成“身份群体”,②「但韦伯认为地位身份的权力划分形态,只有在西方才获得了长足的发展(Weber ,1956:175;韦伯,2004b :344)。辛茨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强调西欧封建制中的“特权”是西方发展形成现代政治形态的重要源泉(Hintze,1975a :302-353)」 建立自由的“政治臣属关系”——所有这些都可以在东方的前现代支配形式中找到;而且在许多方面,韦伯承认,中国的支配形式是“官僚制事本特征可能达到的最彻底的实现,因此也彻底抛弃了真正的家产制官吏制度中凭借君主个人的恩惠和宠信任命官吏的方式”(Weber ,1956:777;韦伯,2004c :161);中国的家产制支配形式甚至可以称为是“家产官僚制(Patrimonialbürokratie)”(Weber ,1956:775;韦伯,2004c :159-160;Weber ,1920e :335;韦伯,2004a :96)。①「韦伯承认,是历史的经验现实迫使他创造了像“家产官僚制”这样的说法(Weber ,1920b :273;韦伯,2004a :500)」但尽管如此,中国式的家产官僚制“仍然没有成为现代官僚制”。这种支配形式仍然不足以真正克服这一支配形式根深蒂固的“传统”性,反而恰恰是在传统的根基上建立了其正当支配的基础(Weber ,1956:776、752;韦伯,2004c :161、116)。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官僚制的结构远不是家长制的理性化改造那么简单(Weber ,1956:832;韦伯,2004c :262)。 那么,从理性化的角度看,决定西欧封建制与东方特别是中国的家产制支配的不同命运的关键“历史条件”究竟是什么呢? 韦伯在讨论西欧封建制的问题时,并不仅仅将其视为采邑形态的家产制,同样还强调卡里斯马权威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封君与封臣间的封建忠诚义务,能够而且必须从卡里斯马——而非家产制——关系之日常化的角度(这就是扈从制)来理解,也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忠诚关系的特定因素才确立了其在整个体制中的正确‘定位’”(Weber ,1956:795;韦伯,2004c :196)。在韦伯看来,卡里斯马日常化是理解西欧封建制中社会关系的关键,甚至可以说是理解封建制的主要线索(Hintze,1975b /1929:24)。韦伯和孟德斯鸠一样,坚持认为西欧封建制是独特的历史现象。②「」在将西欧封建制与日本和近东的封建制进行比较时,韦伯指出:近东的封有关“封建制”概念的历史,参见Brunner ,1975,尽管布鲁纳本人对韦伯的封建制概念的讨论有些失之简单建制缺乏与来自扈从制的恭敬有关的因素(特别是人身性的封臣忠诚关系),而日本的封建制则又缺乏由俸禄制产生的庄园领主结构。西欧封建制的独特性正在于结合了这两方面的因素(Weber ,1956:801;韦伯,2004c :210)。 卡里斯马的根本特征就是“非常性”或“超常性”,然而这种特征势必只能保留在“初生状态”(in statu nascendi )。就其本性而言,卡里斯马是一种溢出日常轨道的“运动”。因此,当其返回到日常的轨道上,只有经过“转变”和“歪曲”,才能制度化,从而成为“日常的条件和支配日常生活的力量”(Weber ,1956:841-842;韦伯,2004c :279-281)。 而对所谓“扈从制”的讨论,正是韦伯探究卡里斯马的存在形式从超常向日常转化的方式。通过这一考察,封建制的日耳曼起源的古老学说在韦伯的比较历史分析中被赋予了全新含义。 不过,英雄战士的“扈从”既可以发展成具有“共产主义色彩”的战士团,也可以发展成为政党,甚至国家(Weber ,1956:871、841;韦伯,2004c :343、280),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日常化”都意味着传统主义。那么为什么独独通过封建制实现的“卡里斯马日常化”,在土地成为采邑的条件下,其管理职位能够保留卡里斯马的使命性格呢(Weber ,1956:186;韦伯,2004b:374)?令人遗憾的是,尽管韦伯广泛讨论了和封建制有关的问题,并强调卡里斯马日常化是理解封建制的重要角度,但在韦伯的著作中,我们却找不到对这一问题的真正答案。①「或许韦伯对“荣誉”的考察可以提供进入这方面的难得线索。在封建制中保留卡里斯马色彩的地位“荣誉”(Ehre)全面地塑造了生活在封建制下人们的“心志”(Gesinnung ),让他们具有独特的“生活之道”。 封建荣誉观背后隐含的卡里斯马特性,特别是其“非日常性”,在韦伯论述骑士之爱中有最出人意外的表述(Weber ,1920c :559;韦伯,2004a :532-533)。不过就总体而言,韦伯仍然认为,西欧中世纪中通过(地位)“荣誉”塑造生活之道的核心取向是传统所规定的(Weber ,1956:186、826-827、793;韦伯,2004b :375;韦伯,2004c :254-257、191)。总的来说,我们最终仍然无法明确确定,在韦伯看来,封建制在理性化进程中的作用究竟是直接促进了整个现代法理权威的兴起,还是在西方历史情势中通过与其他因素——特别是救赎宗教的教会—教派的双重影响——共同作用,最大程度地容许现代国家从各种历史力量的权力竞争中脱颖而出?」 如果现代理性官僚制度产生的最大障碍果真来自传统,我们知道,卡里斯马恰恰“具有翻转一切价值序列、倾覆习俗、法律与传统的革命性格”(Weber ,1956:838;韦伯,2004c :274)。这使其成为打破传统强有力的力量。然而,卡里斯马终究是一种“超常”状态,“本质上特别不稳定”,与制度和组织的精神相悖,当卡里斯马的追随者(“扈从”)努力将这种危机时刻的反传统力量转变为“一种日常的持久占有状态”,卡里斯马就势必从一种反日常的力量转变为“日常的构成要素”。这就是韦伯所谓“卡里斯马日常化”的过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卡里斯马的日常化有两个相当不同的方向:“传统化”,“理性化”或“法理化”(Weber ,1956:182;韦伯,2004b :383)。表面上看,这两个方向都同样意味着卡里斯马这种“超常状态” 重新返回日常的轨道,只不过一个是复归始终如此的神圣传统,另一个是被纳入“法理”意义上的形式规则。但一旦我们从理性化的角度来看,就会发现这种表面的类似背后隐藏着深刻的不同。“理性化”或“法理化”的“日常”并不是“习惯”、“礼俗”甚至“实践理性”的“日常”,这些都是“传统化”导向的日常。理性化的日常本身就是在克服始终一贯的传统中才建立的一种“新”的日常。世界上各个地方人们按照各自传统过日子的“日常”方式,并不具有“普遍历史意义”,相反,瓦解、颠覆和破坏这些传统的新的“日常”才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效力”。对于没能进入这一普遍历史的人们来说,他们的生活深陷在卡里斯马和传统的永恒轮回中难以脱身。传统化成了卡里斯马日常化的惟一出路。①「“卡里斯马权威具有纯粹的人格基础和以猛烈的情感为特征的信念性格,在这些方面它与日常的传统性约束区分开来,而一旦丧失这些,它与传统的结合,虽然并非惟一的可能,但在生活技术的理性化尚未开始发展的时期,确实是最可能如此,而且多半是不可避免的”(Weber ,1956:842;韦伯,2004c :282)」 而“理性化”的关键就在于在卡里斯马“日常化”时,并没有与传统结合,相反,却建立了一种能够持久对抗传统的力量,将处于“初生状态”的卡里斯马的革命性瞬间改造为一种持续不断的革命进程。理性化是革命的制度化和组织化,是一场持久的革命,它将过渡状态和危机处境转变成为彻底塑造人类生活之道和社会秩序的尺度,将卡里斯马的个人英雄使命转变为每个人的“天职”(Beruf )。 在这个意义上,普遍历史就是革命日常化的历史,或者说是反传统成为传统的历史,是反传统终于获得“普遍意义和效力”的历史。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无论出于何种历史情势,西欧封建制保留卡里斯马性格这一事实就无疑在理性化的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现代法理支配形式不是凭空出现的,它之所以在西方从传统的支配结构中脱颖而出,就在于它能够克服传统和习惯对社会行动的制约。与之相比,同样是传统支配形式,中国的“家产官僚制”尽管在表面上更接近理性的官僚制支配形式,但其“精神”却无法摆脱“传统主义”的束缚。因此,韦伯并没有简单地将“家产制”和“封建制”看做理性化进程中克服或摆脱的历史遗迹。西方的“封建制”中蕴含了突破传统权威的关键因素,而东方的“家产制”则代表了传统全面支配的典型。只不过,东西这两种传统支配形式不同的历史命运,并不是仅由支配社会学决定的,而是涉及到两种支配形式不同的“精神”根源。 四 在韦伯看来,清代中国最出人意表的现象是:尽管人口及其物质生活有了惊人的发展,“但在这一时期中国人的精神特征却仍然保持完全不变(stabil)”;在技术、经济和行政管理等各个领域中,看不到任何欧洲意义上的“进步”的发展迹象;特别是在经济领域中,尽管存在极其有利的条件,却找不到丝毫向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端倪。如何解释这一“引人注目的意外现象”,是韦伯着手研究中国宗教的“中心问题” (Zentralproblem)。在韦伯看来,造成中国社会的这一“停滞性”,既有政治经济方面的因素,也有“精神的”因素。然而这两方面的因素都是由中国主导阶层(官吏和士人)的特殊性造成的(Weber ,1920e :341;韦伯,2004a:102-103;参见Weber ,1920e :结论)。中国家产制官僚制的“精神”是韦伯回答这一“中心问题”的关键。①「这一“精神”当然有其理性的(政治经济)基础,比如和公共负担制度的关系(Weber ,1920e :335;韦伯,2004a:97),特别是俸禄结构对传统主义倾向的助长(Weber ,1920e :346;韦伯,2004a :108)。但正如韦伯在《儒教与道教》的结论中提醒我们注意的,“较之于西方,中国所拥有的各种外在有利于资本主义出现的条件,并不足以创造出它来”(Weber ,1920e :535;韦伯,2004a :333)。这一“精神”的问题,仍然是《儒教与道教》以及整个“世界宗教的比较研究”最终关注的焦点(Weber,1920e:305;韦伯,2004a :162)。莫米利亚诺认为,正是因为韦伯在考察社会行动时关注“宗教”问题,才使其普遍历史避免了“欧洲中心主义或雅利安中心主义的危险”。下面我们会慢慢看到,在多大程度上,西方历史学研究传统最伟大的研究者的这一论断是成立的(Momigliano,1986:242)」 中国的家产制官僚制的“精神”,在韦伯眼中,是一种“理性主义”与传统主义的结合(Weber ,1920e :495;韦伯,2004a :289;参见Weber,1956:863;韦伯,2004c :327)。韦伯始终承认,“理性主义”,甚至某种意义上的“理性化”,既是中国家产官僚制的显著特征,同时也是儒家伦理固有的品格(Weber ,1920e :406、431、450、512;韦伯,2004a :177、208、232、309)。但这种“理性主义”和“理性化”非但没有排除传统主义,相反却构成了和传统主义妥协、结合的基础。韦伯指出,与清教的理性主义相比,儒家理性主义具有根本的弱点:儒家“虽然是理性的,但不像在清教那里是由内而外,而是由外而内地决定生活之道”(Weber ,1920e :534;韦伯,2004a :332)。正是这一弱点,使儒家的理性主义仅仅是一种“实用理性主义”(Weber,1920e:440;韦伯,2004a :219),在许多情况下徒然具有外在形式,“完全缺乏通过内在力量(不纯粹受传统与因袭所束缚的内在力量)影响生活之道的任何着力之处”(Weber ,1920e :522;韦伯,2004a :319)。 当然,韦伯并不否认儒家伦理包含了塑造士人生活之道的因素。 他尤其对围绕“读”和“写”的儒家人文教育印象深刻,承认它们“通过塑造士人生活之道对整个文化的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Weber ,1956:170;韦伯,2004b :332;Weber ,1920e :411-412;韦伯,2004a :185-186)。 而且,更进一步地说,作为以“教化”为宗旨的“教养教育”的典型代表,儒家的教育不可能仅仅满足于外在的形式,而势必要同时在外在和内在两方面规定一个人的生活之道(Weber ,1920e :409;韦伯,2004a :181)。但韦伯认为,儒家伦理对人的生活之道的塑造主要是通过“礼仪”实现的:繁文缛节的束缚只停留在姿态和面子的领域中,使这种礼仪大部分是“象征性”的(Weber ,1920e :530-531;韦伯,2004a :317)。与儒家礼仪外表的形式主义相对应的内在心态,是一种“融入此世”的“警醒的克己、自省和矜持”(wache Selbstbeherrschung,Selbstbeobachtung und Reserve )(Weber ,1920e :412、444-445;韦伯,2004a :185、225-226)。礼之“节文人情”,在韦伯看来,只是对不合理欲望的控制以及对一切激情的压制。其目的不过是培养一种家长制传统支配结构中盛行的“恭敬”心态。因此,儒家伦理的“克己复礼”就只不过是在追求“外表的端正”,主要是为了适应现世进行的社会控制手段,本身却缺乏真实的内在内容(Weber ,1920e :520;韦伯,2004a :328-329)。在我们看来,当然可以说韦伯对中国儒家“礼”这一中心概念的分析,只知“礼之文”,不知“礼之质”,缺乏对各种礼仪背后“礼义”的真正体会,最终不能理解“情深而文明”、“文理情用相为内外表里”的文质彬彬的境界。①「事实上,韦伯认为作为“礼之义”的“行修言道”不过是“约束性的传统主义礼仪的化身”(Weber ,1920e :523;韦伯,2004a :320)」但从理性化的角度来看,儒家伦理对人的生活之道的养成与清教伦理那种“由内而外的、中心的、由宗教而制约的、理性的生活方法论”根本不同,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后者是“一种严格的意志和伦理的理性化”(die streng willensm βige ethische Rationalisierung),那么,前者或可称为是情感和礼仪的“理性化”(Weber ,1920e :519-520;韦伯,2004a :328-329)。如果说后者并非“直情径行”的“戎狄之道”,那么前者同样也不是徒有其表的形式主义。中国社会思想面临的挑战是如何讲出这种情感和礼仪的“理性化”本身的“道理”及其伦理效果,而不在于在儒家的伦理中附会出一种意志意义上的伦理理性化。 不过,在韦伯看来,儒家“礼文”的“形式主义”是其理性主义与传统主义结合的关键环节。韦伯认为,儒家伦理适应现世的倾向,使其缺乏摆脱传统束缚的真正内在力量。这些传统束缚,既包括氏族国家的家长制遗习,更突出地表现在与巫术有关的力量上:儒家伦理不仅容忍巫术,而且在根本的地方与巫术有内在的关联:“一般可以说,在中国,古来的种种经验知识和技能的理性化,都朝向一种巫术的世界图景运动”(Weber ,1920e :481;韦伯,2004a :273)。 这种儒家正统对巫术的态度,在整个家产制支配形式中都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它既是“孝敬”的根源,又属于限制最高皇权的“宪法基础”(Weber ,1956:449;Weber ,1920e :485、297、490;韦伯,2010:717;韦伯,2004a :277-278、166-167、283-284,参见Weber ,1920e :308-313;韦伯,2004a :65-71)。儒家伦理的传统主义色彩在很大程度上也和巫术的影响有关(Weber ,1920e :519-520;韦伯,2004a :316-317)。而我们知道,韦伯一再强调,传统秩序始终依赖习惯与“巫术”心理的结合才得以建立其对社会行动的“约束”(Weber ,1956:26、167;韦伯,2010:128;韦伯,2004b :323)。如果不能彻底消除巫术的影响,儒家伦理建立的理性主义,就势必不能真正摆脱传统主义的羁绊,最终仍然不过是一种“绝对传统主义的正当性”(Weber ,1920e :461;韦伯,2004a :249)。在韦伯看来,理解儒家所谓“理性主义”的关键恐怕正在于,传统主义取代了卡里斯马成为其理性主义的内在核心(Weber ,1920e :401;韦伯,2004a :172)。 因此,在韦伯的“世界宗教的比较研究”中,儒家伦理尽管包含了理性主义的因素,甚至存在理性化的进程,但却最终无法摆脱传统的束缚,缺乏“进步”和发展。这样一种停滞的理性化,其根源在于儒家伦理未能找到借助卡里斯马力量克服传统的束缚,从而内在地改造人的生活之道的途径。韦伯断言,“道教没有自己的伦理(ethos ),是巫术而非生活之道决定人的命运”;而面对巫术的世界图景,儒家同样无可奈何,“无法从内在根除道教徒根本的纯属巫术的观念”(Weber ,1920e :485;韦伯,2004a :277,参见Weber ,1921a :371;韦伯,2005a :469)。儒家伦理的理性化不能完成“世界的除魔”,所以最终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理性化。理性化对传统的克服,关键在于凭借卡里斯马克服巫术的世界图景,根除运用魔法、巫术以及仪式所有这些外在手段的努力。在韦伯看来,这才是真正区分东西方“宗教”历史命运的决定性环节。①「卡里斯马概念与西方的“普遍历史”进程的紧密关系,只有从这个角度看,才能得到清晰的理解。尽管从词源的角度看,这个几乎仅属于保罗神学的概念(例如《罗马书》1.11,11.29),本身就是上帝恩典(charis)的体现和结果,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卡里斯马共同体,因而与巫术保佑的传统共同体存在着根本的紧张。这一词源上的意涵仍隐秘地贯穿了韦伯对卡里斯马在“普遍历史”中地位的最终判定,韦伯恐怕并没有像当代神学家以为的那样完全忽视了这一点(Dunn,1998:552-561、319-323,特别是553n.111对韦伯的批评;Potts ,2009:ch.3)。 而且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正如我们后面看到的,卡里斯马共同体作为所谓“属灵共同体”(《哥林多前书》1.7,12-14)的“普遍历史”意涵,恰恰来自围绕卡里斯马“个性”构成的一种独特的“社会”关系。而这一点正是韦伯从新教教会史学者索姆(Rudolph Sohm)那里借用这一概念背后的深刻动机(参见Haley ,1980)。不过,当希尔斯和艾森斯塔德以降的社会学家将韦伯的卡里斯马概念从一个所谓“特例”“延伸”成为一个“系统”和“全面”的概念时,韦伯卡里斯马概念背后的真正动机才变得模糊不清(希尔斯认为,韦伯的概念“太历史主义”了。[Shils,1965:203,参见本迪克斯,2007:265])。这种“泛化”后的卡里斯马概念将卡里斯马的“超常性”理解为对不同社会中不同超越力量(“不论是上帝的法律、自然法、科学法则、实定法、整个社会,甚至一个特定的法团或制度,像军队”)的非凡化身,甚至将卡里斯马和人对秩序的需求联系在一起,将卡里斯马看做是某种所谓“唤起敬畏的核心力量”(awe-arousing centrality ),或者试图区分所谓的“卡里斯马领袖”与“卡里斯马权威”,来考虑后者在所谓非人格性的制度中的作用(本迪克斯,2007:243ff )。这种卡里斯马概念一方面更多关注秩序或制度建设一面(即所谓“卡里斯马的日常化”),而相对忽视其中的革命性力量;另一方面强调卡里斯马在各种文化中出现的不同形态(氏族卡里斯马、巫术卡里斯马乃至各种世袭卡里斯马),而忽视了其纯正形态在西方理性化中的独特历史意义(Shils ,1965;Eisenstadt,1968;Schluchter,1989:392-408;Bensman &Givant,1975)。卡里斯马概念在社会学中的“日常化”,固然在韦伯自己的著作中可以找到一定的文本支持(Shils ,1965:201n.2),但其根源仍然是帕森斯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中将卡里斯马等同于“正当性源泉”的做法(Parsons ,1949:663)」 但事实上,韦伯在将中国的儒家伦理纳入其“世界宗教的比较研究”中时,多少面临概念上的困难:“儒教,就其欠缺一切形而上学,几乎没有任何宗教根基而言,是理性主义的,其理性主义走得如此之远,可说是处于我们可称之为‘宗教’伦理的最边缘的位置”(Weber ,1920b :266;韦伯,2004a :492;参见苏国勋,1988:71;比较Weber ,1921a :24;韦伯,2005a :29)。 也就是说,儒家伦理实现所谓“理性化”的方式几乎是最远离宗教的。而这恰恰和韦伯考察世界宗教的理性化时关注的焦点形成了鲜明的对立:“要判断一个宗教所代表的理性化水平,我们可以运用两个在很多方面都相关的标准:一个是这种宗教祛除巫术的程度;另一个是它将上帝与世界的关系,以及根据这一关系建立的宗教本身与世界的伦理关系,系统地统一起来的程度”(Weber ,1920e :512;韦伯,2004a :309)。如果按照这两个标准“判教”,新教苦行主义可以说达到了最高程度的理性化,而儒教“走得太远”的理性主义,反而因为欠缺上帝与世界的紧张关系,从而未能发展出一套系统地面对世界的伦理安排,而不得不维持和巫术的共存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理性化程度最低的。这一点构成了韦伯对中国儒家伦理的中心判断:儒家伦理既缺乏意愿也没有能力将大众带有浓厚巫术色彩的宗教信仰在伦理上予以理性化(Weber ,1920e :453、513-514;韦伯,2004a :236、310-311)。而儒家在普遍历史意义上的理性化程度之所以不高,乃在于儒家中缺乏一种以救赎宗教促成一种有规律的生活取向的中心力量(Weber ,1920e :458;韦伯,2004a :243)。 正是凭借对最远离宗教的“儒教”的考察,韦伯得以进一步澄清了西方理性化进程的真正根源: 清教的伦理—理性特征与儒教的对比一清二楚:这两种伦理都有它们非理性的根底,一个是巫术,另一个则是一个超越此世的上帝最终不可测度的神意。不过,从巫术衍生出来的是传统的不可冒犯——因为那些巫术手段业已证明是有效的,而最终,如果要避免鬼神震怒的话,所有传承下来的生活之道都是不可变更的。 而与此相对,从超越此世的上帝与因为造物的堕落从而在伦理上非理性的世界之间的关系中衍生出来的,却是传统绝对不具有神圣性,因此人面临绝对无止境的任务,就是要将既有的世界在伦理上予以理性的驯服和支配:这就是“进步”的理性实质。与儒教的适应世界恰恰相反,清教的任务是理性地转化世界。(Weber ,1920e :527;韦伯,2004a :324-325)清教的非理性根底来自于不可测度的上帝与世界的紧张关系,但从这一非理性的根底出发,此世秩序在伦理上完全被降格为一种非理性的安排,任何传统都被剥夺了借助巫术或其他力量建立的“神圣性”或“自然性”。传统的瓦解成为在伦理上对自我和世界进行彻底的理性化的开端。而相反,儒教的理性主义反而来自一种植根在此世秩序中的“非理性的根底”(Weber ,1920e :432;韦伯,2004a :209),这就是“纯粹巫术性宗教的持存”,它是儒家“对世界无条件肯定与适应的伦理”的内在前提(Weber ,1920e :515;韦伯,2004a :312)。这里的悖谬在于,清教的理性化前提恰恰是根据极端非理性的前提彻底否定世界的理性,而儒家因为承认世界的理性反而不得不容忍非理性的巫术因素的存在,最终无法在理性上提升这个世界。在韦伯的分析下,儒教这种非宗教意义上的理性主义反而成了一种不能彻底除魔的“传统主义”。 儒家伦理对道教异端巫术的宽容被追溯至儒家“最隐秘的倾向”(Weber ,1920e :527;韦伯,2004a :310)。 但如果对传统束缚的克服必须建立在彻底祛除巫术的基础上,那么这种除魔的理性化的历史根源是什么呢?韦伯给出了明确的回答:“要打破巫术的势力,建立一种理性的生活之道,自古就只有一个方法,这个方法就是伟大的理性先知预言。并不是每一种先知预言都能摧毁巫术的势力,而只有先知能以奇迹或其他方式获得正当性,方有可能打破传统的神圣条规。预言已经导致了世界的除魔,这样才为我们现代的科学、技术,和资本主义创造了基础”(Weber ,1958:308-309;韦伯,2006:227;参见Weber ,1956:26-27;韦伯,2010:128)。 惟有希伯莱先知们才符合韦伯的这一理性先知的标准。而希伯莱先知们提出的上帝观念,“一旦采取了普遍主义的形态”,就构成了从巫术传统向宗教“伦理”过渡的决定性环节(Weber ,1956:341;韦伯,2010:564)。 先知在摆脱巫术传统方面的根本意义,在于作为卡里斯马的纯粹人身承担者(rein pers nlichen Charismatrger ),通过先知的启示和预言中的“伦理一神论”观念,确立生活本身的一体性,无论生活还是世界,都必须具有“一种明确的、系统性的统一意义”(Weber ,1956:345、354-355;韦伯,2010:566、577-578)。先知的这一努力带来了三个相互关联的伦理后果。首先,在先知的这种毫不妥协的“生活一体性”要求面前,经验现实本身在伦理上的缺陷暴露无疑:“(依据宗教的前提)世界作为一个有意义整体这一观念,无论在人的内在生活之道,还是他与世界的外部关系方面,都与经验现实相互冲突,产生了最为强烈的紧张”(Weber ,1956:355;韦伯,2010:579)。进一步,先知要求的“意义”与经验现实的冲突直接导致了对世界本身的重新估价:这个世界不再具有其凭借巫术和魔力手段所赋予的“意义”,而不过仅仅“是”或者“碰巧是”其现在这个样子,世界的进程因此被“除了魔”(Weber ,1956:396;韦伯,2010:639)。不过,世界的“除魔”并不意味着脱离或逃逸世界,因为这样将妨碍一个有意义的整体的建立。因此,先知的努力的最终后果是从自身出发彻底支配和改造生活和世界,彻底消除其中一切在伦理上非理性的因素(Weber ,1956:424;韦伯,2010:679)。 与世界的紧张,对世界的除魔,革命性的改造世界,先知“伦理”的这三个后果在“入世苦行主义”这种宗教形态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清教的入世苦行主义对一个人生活之道“警醒的有条理的支配”是韦伯在“世界宗教的比较研究”中始终关注的“生活之道的伦理理性化”的核心意涵。在此基础上,苦行主义者“始终要求世界像他对有条理的理性自律一样具有一种伦理上的理性秩序和纪律”(Weber ,1956:428;韦伯,2010:685)。因此,这种入世苦行主义实际上“最大程度上实现理性行动本身的特征,最大程度实现对外在生活之道进行有条理的系统安排,并最大程度地将此世秩序建立为理性的事务关系和社会关系(die rationale Versachlichung und Vergesellschaftung)(Weber ,1956:429;韦伯,2010:687)。而通过这种对内外生活之道的革命性的改造,先知的精神进入到大众的宗教伦理中,伦理世界不再是少数大德高人(Virtuosen )与仍旧生活在传统和习惯中的大众的二元世界,而是通过“教派”建立一种受统一的伦理要求和纪律支配的理性化世界(Weber ,1920b:259-264;韦伯,2004a :485-491);同样,一个人的生活也不再以“节庆”的方式分裂为宗教和非宗教的两个部分,而是在整体上严格受到始终一贯的伦理的支配。只有整个此世的生活和世界图景实现这种伦理的理性化,日常生活中“过日子的方式“(Lebensf ürung)才不再是”因袭“意义上的”得过且过“,而是被提升为一种”天职“:对世界通过行动方式进行的苦行”改造(Weltbearbeitung)“(Weber ,1920b :263-264;韦伯,2004a :490)。只有当卡里斯马对个体人格与生活之道的塑造贯穿在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卡里斯马对传统的克服才真正完成,而这就是理性化的最终目标。 当命运共同体中的自然关系最终被“革命性”地改造为物的秩序和纯粹“社会”意义上的关系,入世苦行主义将世界的“除魔”推至了极端。这样的世界秩序是否实现了伦理意义上的理性化,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但在苦行主义者的伦理理性化努力下,在这一自觉创造的新秩序中,“传统”被剥夺了她全部的荣耀,无论在内在的精神生活,还是在外在的各种秩序中,再也不能施展其无所不在的影响。经由先知革命,理性化得以实现了对传统的最终胜利,并借助这一胜利,确立了自身的普遍历史意义。 那么,中国呢?在韦伯分析的“世界宗教”中,“儒教”之所以是最外在的形态,原因在于,在这里,理性化似乎不仅从未取得对传统的胜利,甚至这场战争根本就不曾发生:“中国人的灵魂从未受到先知革命的洗礼”(Weber ,1920e:431;韦伯,2004a :208)。儒家伦理的突出特征,在韦伯看来,就是“绝对缺乏任何的‘救赎要求’,特别是出离此世来为伦理寻找根基的做法”(Weber,1956:374、411;韦伯,2010:606、661)。中国人似乎生活在先知们从未涉足的国度。 然而中国最终并不能置身于世界历史之外。儒家的伦理可以不受先知革命和救赎要求的困扰,但却无法回避西方理性化进程带来的挑战。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中着手考察的“中心问题”,归根结底与中国在现代世界体系中的历史处境有关:“中华晚期帝国”无法因应对外政策的需要所面临的财政困境,其实是面对世界历史中社会秩序日益理性化的困境,尤其是面对理性的资本主义与现代民族国家结合所实现的“资本化强制”的困境(Tilly ,1992)。面对这一困境,在理性化的创生过程中理性化与传统的关系似乎已经不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中国好像无需再创造一套理性的生活秩序,而只需要“拿来”(aneignen)在现代文化领域中业已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韦伯早就预言,这方面中国完全做得到(Weber ,1920e :535;韦伯,2004a :333)。这一理性化努力的实质是借助官僚体制的支配力量,以外在的方式彻底摧毁传统,自上而下地移植理性化的社会秩序。然而这一尾随者的理性化果真能够完成韦伯的设想吗? 官僚制的理性化……可以是针对传统的最重要的革命力量,而且事实上也往往如此。不过,这一理性化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革命。原则上……是“从外部”(von auβen)进行的革命,首先改变物与秩序,然后再以此改变人,也就是通过理性的目标—手段的设置,改变人对于外在世界的适应条件,可能的话,提高人的适应能力。与此相对,卡里斯马的力量奠基于对启示和英雄的信念,是在情感上确信一种显现的意义与价值,无论这种显现是宗教的、伦理的、艺术的、科学的、政治的或其他方式;它也基于英雄性——无论是苦行或战争的,法官的睿智或巫术的施展,还是其他方式。这种信念是从人“内部”开始(von innenheraus)革命,然后寻求根据其革命的意志来塑造外物与秩序。(Weber ,1956:836;韦伯,2004c :271-272) 借助官僚制支配实现的理性化,在根本上是借助“技术手段”以外在方式来改变人所在的社会秩序。但如果韦伯预见的中国理性化的“拿来”之路,因为儒家伦理具有的所谓“适应世界”的品格,而可以格外轻易地实现这场“从外部进行的革命”,那么我们不得不悲哀地发现,这种理性化仍然未能深入人心,真正实现生活之道的伦理理性化,也因此未能在日常生活的核心建立内在的“革命力量”,从而仍然不得不需要不断从外部引入理性化的动力。当理性化进程从外部将中国人的生活带入到普遍历史之中,中国人的伦理生活在这一历史中的边缘位置并没有改变,只不过现在因为外在的支配手段不断瓦解和摧毁着自身的传统,从而这种生活的“世界图景”和生活秩序,已经日益依赖与普遍历史建立的无法摆脱的关系。这才是中国人生活陷入的根本困境:理性化从来不能在这里生根,而所有生根的力量却不断被外来的理性化所摧毁。 五 通过阅读传教士和汉学家的文献,韦伯对中国人性格最深的印象就是“显著缺乏神经(Nerven)”(Weber ,1920e :517;韦伯,2004a :314)。 韦伯认为这是一种极端冷淡、缺乏热情的气质,源于巫术和礼仪的影响(Weber,1920e :519-520;韦伯,2004a :316-317)。虽然清教和儒家都因为理性主义而是“清醒”的,但儒士的“清醒”是通过压制各种非常态的热情实现的,而“清教徒理性的‘清醒’则是建立在一种强有力的激情上,这是儒教所完全没有的”(Weber ,1920e :534;韦伯,2004a :332)。 这种内在的“强有力的激情”无疑是从先知到苦行新教徒的人格个性(Persnlichkeit )的基础,是卡里斯马的革命性力量的源泉。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从困境和激情出发重新塑造一个人的个性,并在此基础上改变人们的生活之道和世界图景,是卡里斯马的标志(Weber ,1956:182;韦伯,2004b :361)。而“个性”是卡里斯马概念的核心(Weber ,1956:179、182;韦伯,2004b :353、361)。正是个人超常的个性品质构成了打破共同体传统的革命性力量。而在具备非凡个性的卡里斯马领袖和承认其个性的追随者(扈从)之间形成的共同体,并非传统的命运共同体,而是一种新的“使命共同体”。对于这个新的共同体而言,基础是超常个性的“召唤”和“献身”,而这个共同体是否延续,不在于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任何“自然关系”或者“伦常秩序”,而仅仅取决于对这种不同寻常的个性的认可乃至延续和继承。没有这种非日常的“个性”及在此基础上的“献身使命”的取向,卡里斯马共同体就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其反面(Weber ,1956:180-181;韦伯,2004b :356-359)。 表面上,与强调事务为本的非个人性秩序(sachliche unpersnliche Ordnung)的法理权威相对,“人身性”(persnaliche )是传统权威和卡里斯马权威的共同特点(Weber ,1956:159-160;韦伯,2004b :303-304)。但这种表面的类似掩盖了二者深刻的不同。传统权威的“人身性”首先是指“自然共同体”或“命运共同体”中的人伦关系。随着紧密的“命运共同体”的瓦解,以及共同体内关系的分化,这种“人身”逐渐更多意味着在人和人的“地位身份”之间形成的关系。无论前者还是后者,传统权威中的“人身性”,都不仅仅甚至主要不是每个人的“人格特征”,而意味着每个人在共同体内部的人伦关系。①「因此韦伯才会激赏洛威尔(Percival Lowell )在《远东的灵魂》中的结论:对于远东而言,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非人格性”(impersonality )。这种远东灵魂的本质是亚洲无论个体还是文明都停滞不前的原因(一种没有达到自我意识的“孩子气的发展状态”)。韦伯虽然未必完全同意洛威尔在书中对personal /progressive的西方和impersonal /impassive 的东方之间所做的简单对比,但从个体个性的角度来理解西方和东方的普遍历史命运仍然是理性化命题的题中之义(Weber ,1921a :371;韦伯,2005a :469;参见Lowell,1888:Ch.1)」 这一点就突出体现在韦伯对儒家伦理的讨论中。以“恭敬”为核心的礼仪,就是一种身份伦理。“儒家社会伦理的冷漠性格”,在韦伯看来,就是因为它“排斥除了亲族、师生或友朋这种纯粹人际纽带(rein personaler …Bandes)之外的关系“(Weber ,1920e :445-446、493;韦伯,2004a :225-227、287)。这种”人伦“意义上的”人身性“(Personalimus)与卡里斯马权威的“个性”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韦伯讨论的西方理性化进程中扮演决定性角色的先知,是这种卡里斯马“个性”的突出代表,而先知的关键特征就是“个性意义的天职”。这种以“个性”为关键特征的“使命先知”(Weber ,1956:352-355;韦伯,2010:575-578),之所以能够对生活之道进行“理性的系统安排”,根本前提就是“与世界及其秩序之间一种持续不断的紧张关系”。如果说,儒家伦理的基础是以三纲六纪张理六合之内的天地人秩序,那么宗教先知引导的理性的伦理生活秩序,恰恰是借助上帝概念建立一种与“世界”(kosmos)这一概念的根本紧张关系:“他在世界中,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而且,“宗教越是从仪式主义升华为心志形态的宗教”(Gesinnungsreligiositt ),这种紧张就越强烈(Weber ,1920c :541;韦伯,2004a :512)。 而从天职到苦行新教的“内在生活之道的伦理理性化”,其实质就是借助这种与世界的紧张关系造就个体内在意义的“个性”。①「“‘个性’最内在的因素,作为最高和最终的价值判断,规定了我们的行动,赋予我们的生活以意义和意涵(Sinn und Bedeutung)。正是这些因素,才是某种我们感到有‘客观’价值的东西。只有当‘个性’的这些最内在的因素,在与生活的困难进行斗争时,作为从我们最高的生活价值衍生出来的东西,对我们‘发挥效力’,从而展现自身的面目,并因此得以发展,我们才能赞成这些因素。而‘个性’的尊严确实就在于这样的事实:对‘个性’来说,存在针对其自身本己生活的价值,而且在个别情况下,这种价值存在于其自身本己的个体性(individualitt )独有的内在领域中”(Weber ,1982:152;韦伯,1999:6)」这种形态的“伦理理性化”,通过强调依据“日常要求”(Forderung des Tages )的朴素行动来赢得与“现实世界”的关系,从而才将个体人格与强调“非人格性”的社会秩序的理性化联系在在一起,这正是西方理性化的奥秘(Weber ,1921a :377;韦伯,2005a :476)。 而这种伦理理性化的“个性”塑造(所谓“伦理个性”,ethische Pers nlichkeit )之所以带来反传统的革命性后果,就是因为它彻底否定了人伦关系本身的伦理价值: 儒教伦理有意地让人们置身于他们自然生成的,或者经由社会尊卑关系所造成的人际关系(persnliche Beziehungen)里。儒教推崇,而且只推崇,那些由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师生与朋友之间的人际关系所产生的对人的恭敬义务。相反,清教伦理却相当怀疑这些纯粹的人际关系,因为它们只适用于造物;当然,只要这些关系不违逆上帝,清教还是容许它们的存在,并在伦理上加以管控。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与上帝的关系都是第一位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本身,如果过于紧密强烈,带有崇拜造物的色彩,就无论如何都要加以避免。信赖人,尤其是信赖那些在自然关系上和我们最亲近的人,对于灵魂来说就是危险的。(Weber ,1920e :527-528;韦伯,2004a :325) 在儒家的人伦伦理看来,“将自己与所有其他人对立起来,追求惟一属于自己的独特所在,紧紧抓住自己以逃脱泥沼,直到形成一种‘人格’……这不啻于一种徒劳无功的努力”(Weber ,1921a :378;韦伯,2005a :476-477)。 但在坚持个体性的所谓伦理人格看来,怀疑并在根本上削弱人伦关系的伦理价值,是反传统的“个性”塑造的真正前提。而在新的个体“人格”的基础上,反传统的革命力量不仅塑造了内在的生活之道,还进一步重组了人与人之间的共同体关系。这种新的共同体关系,发展了一种宗教性的“博爱伦理”(Brüderlichkeitsethik)。 “博爱伦理”贬低自然的人伦关系,用博爱的共同体取代各种“亲邻团体”(Nachbarschaftsverband ),特别是否定了在这些团体中盛行的亲疏远近、内外有别的伦理基本原则,而代之以一种所谓“爱的共产主义”(Liebeskommunismus)或者说“无差等的拒世之爱”(objektlose Liebeakosmismus) (Weber ,1920c :542-543;韦伯,2004a :513-514)。①「值得强调的是,这种“博爱”或者“爱的共产主义”的前提仍然是“拒世”(Weber ,1956:391;韦伯,2010:632)」在多大程度上,这种“博爱伦理”的根源最终可以追溯至生活在世界帝国夹缝中但却缺乏自身独立政治形态,并在社会生活中饱受歧视的所谓“贱民民族”的生活之道和生活理想,仍是韦伯作品中最有争议的问题。②「对这一学说的恰当评判,不仅需要考虑韦伯对德国“犹太人问题”的整体态度,也需要考虑韦伯的学说与尼采著名的怨恨理论之间细微然而重要的差别,这远远超出了本文的范围。这里仅仅指出两点初步观察:首先,虽然韦伯始终强调“困难”(Leiden)对生活之道的伦理理性化具有重大的影响,但他本人并不认为在其社会学思想中占据核心地位的这一想法是尼采怨恨学说的社会学化。其次,尽管韦伯的“贱民”理论与尼采的“怨恨”学说之间的关系受到了普遍的关注,但从韦伯对“贱民民族”的实际考察看,或许具有世界政治意涵的“客族”(Gastvolk)处境,要比单纯心理学意义上的“奴隶”动机,更为重要。 而后面这一点无疑和我们在这里关注的问题密切相关(Weber ,1956:386-391;韦伯,2010:625-631;Weber ,1920b :241-242;韦伯,2004a:466-467;Weber ,1921b :1-8;韦伯,2007:13-16;参见Momigliano,1980;Abraham ,1992)」 无论历史起源是什么,这样一种以陌生人为中心的个性塑造、生活之道的伦理理性化和共同体生活(或者更严格地说,一种“社会”生活),其基本前提是一种能够始终对抗传统的卡里斯马力量。这种卡里斯马力量,在韦伯看来,是一种真正的英雄品格(Heldentum 或Heroentum ),它能“‘从内部’(von innenheraus)对人进行革命,并试图依据其革命意志来塑造事物和秩序”(Weber ,1956:836;韦伯,2004c :271-272,参见Weber ,1956:841;韦伯,2004c:280)。 然而我们都知道,虽然西欧的理性化能够借助这种个性的力量,经由生活之道的伦理化,在社会秩序的各个领域中有效地建立以事务关系和目标理性为中心的、超越情感因素、基于抽象法理规则的制度组织形式,这种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仍只是在发生学的意义上才是有效的。 正如卡里斯马的力量只限于其“初生状态”一样,西方理性化独特的“个性”与社会秩序的伦理动力机制,也同样只限于其“初生状态”:“它存在的分分秒秒都不断加速地从与经济完全隔膜,但却充满疾风暴雨式的情感的生活迈向在物质利益的重负下慢慢窒息而死的结局”(Weber ,1956:841;韦伯,2004c:279)。 不过,内心“分分秒秒窒息而死”的理性化,并没有蜕变成为“传统”,只不过丧失了最初推动它的强烈的人格力量和真正的英雄品格(Weber ,1920d :204-205;韦伯,1987:142-143)。而失去了“精神”的理性化,反而更加彻底地凭借其“技术手段”来摧毁和瓦解它所遭遇的所有传统,解构这些传统的神圣性及其自然基础,将任何所谓“终极性价值”放逐到纯属私人的隐秘空间中。然而,这些在私人生活的碎片中以“审美”或“个人体悟”等方式保留下来的终极价值,却再也不能成为造就真正伦理生活秩序的内在力量。理性化在获得“普遍的意义和效力”的同时,也抵押上了自己的灵魂。理性化和摩菲斯特所定下的契约,就是要竭尽其所有的力量,而它的命运却注定是当一己的个性吞噬了所有的个性后,一同毁灭(Goethe,2003:第1742,1774-1775行)。 然而,普遍历史最大的悖谬或许还没有到来。 韦伯从来慨叹,中国人的生活,因为消除了悲剧性的紧张,似乎从不知晓希腊悲剧式的“命运的逆转”(Schicksalsperipetien)(Weber ,1920e :205、491、522;韦伯,2004a :62、285、319)。而只有在命运逆转的时刻,巨大的悲剧力量才造就了卡里斯马英雄得以对抗传统的个性。 而此刻,正当化身为普遍历史的理性化本身作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悲剧终结了所有的个性可能之时,在这里,在理性化机器碾过的废墟上,仿佛命运的逆转一般,却出现了真正英雄面对的困境。恰恰当传统丧失了其“神圣性”,当传统的自然根基丧失了道理的卫护,使其散失在日常生活的鄙野之处,不再被持守和传承时,传统才不再是日常的信念,而必须经由穷尽自身力量的“献身”,才能重返传统的自然基础,从中探求出“古老思想和理想强有力的再生”(Weber ,1920d:205;韦伯,1987:143)。因此,当传统被理性化摧毁之时,传统的守护才不是因袭,而面临如何将散失在日常生活角落中的传统重新转化为亲切贴己的生活之道这一真正艰巨的伦理任务,重新赋予被外在的技术理性化洗劫的伦理生活真正的“精神”(ethos )。中国现代生活的最终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置身这一困境中的中国人能否成为担负这一“精神”的英雄,并在悲剧性的历史处境中,仍然能够找寻到中国人生活的“孔颜乐处”。 苏国勋在《理性化及其限制》的开头曾经引用过里尔克的诗句:“这样的人,总在这样的时刻现身/行将终结的时代,再一次结清了它全部的价值/于是这样的人,负起整个时代的重负,把它抛入自己内心的深渊”。同样,在今天的中国,只有这样的人,肩负起传统的人,才能在现代内心的深渊(Abgrund )中重新奠定传统的根基(Grund )。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   参考文献:   本迪克斯,莱因哈特,2007,《马克斯。韦伯思想肖像》,刘北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金子文一,1969,《韦伯的比较社会学》,李永炽译,台北:水牛出版社。   苏国勋,1988,《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韦伯,2004a ,《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b ,《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康乐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c ,《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a ,《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b ,《法律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古犹太教》,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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