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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传统重要,但我们认为重要的是否真的就是传统?比如"笔墨"问题,它的重大蕴含我们到底掌握了多少?能不能真看明白?真讲清楚?所以,我的看法,还是"两端深入",一方面立足当代处境打开全球视域;一方面回到传统文脉切近本真叙述。在这两个方面获取滋养,开掘潜力,最终寻求价值重构。我和汉斯·贝尔廷先生多次交换过意见,并达成一致的看法:面向自身的传统,我们要有"互文"的追求;面对他者的经验,我们要有"互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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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美国可以自由组织工会,为什么长期以来工会会员占美国劳工人数的比例一直低迷,在美国工人中影响低微,近年来还在下降?美国工会的问题能主要归结于所谓的全球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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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的遗像,悬挂在家乡老屋的中堂上。像框很大、很方,而像本身是半身椭圆形的。像中的祖父有着家族男性典型的鹅卵石脸型,清廋、单眼皮、高鼻梁。他是1927年牺牲的。那年,他二十一岁。这张照片,大概是他牺牲之前不久照的。二十一岁的他,留着当时流行的中分短发,着一件得体的中山装,脸上带着不属于他那个年龄的矜持,成熟、安详。 祖父在三个兄弟中排行老三,是唯一接受过现代教育的。新干县1990年版的县志里是这样记述他的事迹的(第978、979页): 姚有光(1906-1927)沂江乡湖江背村人,男,1906年10月24日出生,父亲姚哲夫是清末秀才,在乡间小学里以“穷教书匠”终其一生。……1924年7月,姚有光参加中共党员邹努举办的新干县暑期学生补习班学习,阅读了革命书刊《新青年》、《向导》、《红灯》等;8月,加入社会主义共青团。…… 1926年3月,姚有光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共新干县支部委员;5月任新干县农民协会青年部部长。 1927年1月,姚有光当选国民党新干县执行委员,并调省农协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后担任新建、新干、峡江3县农运特派员,并亲自领导和多次发动农民群众运动,帮助建立3县农民革命武装 — 农民自卫军。……“四•一二”事变之后,姚有光奉命调省农协工作,为安全出境,他曾巧妙地从峡江仁和墟镇混装在辣椒麻袋里乘坐木排下南昌,躲过国民党新干党部的搜捕,胜利地完成转移任务。 是年8月1日,姚有光参加了举世闻名的“南昌八一起义”,后服从组织决定,留在南昌进行地下革命活动。11月初,姚有光不幸被国民党右派搜捕,11月21日黎明,被国民党右派秘密枪杀。第二天,《岭南报》刊出消息:江西土地革命首领姚有光等七人枪决。临刑前,姚有光慷慨高呼:“吾为共产主义而死,死吾一人便有千百万个共产党人出现!” 祖父在县里打土豪、分田地,家里人听到风声,担心得不得了。曾祖父曾被国民政府任命为清江县(现樟树市)县长,但没到任就病逝了。家里到了祖父这一代,虽不是富裕大户,但也无法理解祖父的“造反”行为,于是就派二祖父步行三十里,到县城劝说祖父,告诉他:“造反是要杀头的。”此话不幸言中。 祖父在南昌被杀害,家里的两个兄弟也没有得到安宁。大革命失败,还乡团回来了,两个兄弟只好躲到山里去,一去就是三年。祖父的妻子带着一岁多的儿子东躲西藏,儿子最终夭折在逃难的路上。为了不让祖父断后,家族决定把大祖父的三儿子,即我父亲过继给他。 一九八三年年初,我在南昌革命烈士纪念堂里第一次看到连绵不绝的江西籍烈士名录,试图想象那些只剩下姓名或者干脆连姓名也不周全的烈士们当年的音容相貌,心情不是“感慨”二字就可以形容。祖父是他们当中幸运的一位,纪念堂里悬挂着他的同一张遗像。站在祖父的遗像前,我久久不愿离去。尽管祖父的遗像一直挂在家乡的老屋里,但之前因为年幼,我并没有对祖父产生多少兴趣,而家里人除了过年给他的像供上贡品之外,也不特别提到他。一九八三年,当我的年龄接近祖父牺牲时的年龄的时候,我才真正开始面对祖父,试图读懂他的短暂生命的意义。现在,我的年龄已经超过了祖父牺牲时年龄的两倍,我仍然在思考那个年轻生命的意义。他的牺牲值得吗?他的追求实现了吗?如果看到今天的中国,他会作何感想?这是他理想中的中国吗? 是的,经过二十二年艰苦卓绝的斗争,他的战友们战胜了国内外敌人,建立了属于自己理想的人民共和国,他应该为此而高兴;是的,农民们得到了土地,土豪劣绅被消灭,他应该为此而高兴;是的,中国没有再遭外敌入侵,而是在赢得世界的更多尊重,他应该为此而高兴;是的,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没有人再为吃不饱肚子而犯难,他应该为此而高兴;…… 但是,六十年来,也有很多事情,他会无法理解。 毛泽东在1940年代初完成的《论新民主主义》中将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的性质定位为新民主主义,并设想在革命胜利之后,新民主主义政策将实行较长的时间。于是,我们看到了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实现了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城市,除垄断资本被国有化之外,多数私人工商业没有被触动,而且得到了继续发展的机会。但是,历史的进程并没有跟随毛泽东当初的设想而展开,社会主义改造很快来临。私人工商业要么被赎买,要么被公私合营;农民不得不放弃他们刚刚得到的土地,加入人民公社。尽管在意识形态上,公社被定位为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但在现实中,公社是国家为了控制农民所采纳的手段之一。为了快速地实现工业化的目标,国家不得不向农民伸手,攫取农业剩余,以加速资本的积累。但是,在分散的小农条件下,这种攫取的组织成本很高,而当时的经济管理者又没有利用和管理市场的经验,因此采纳了公社化这条路。如果公社的组织能够更理性一些,我们还不至于看到1959‐1962年的灾难;但是,大跃进期间的歇斯底里,给国家和民众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前所未有的饥荒,成为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一块无法抚平的伤疤。然而,大跃进对中国的破坏虽然痛苦,但其效果却是暂时的。相比之下,文化大革命给中国造成的破坏,不是一代人可以恢复的。 如果祖父经历了1956‐1976这段历史,我相信他会和他的多数同志那样,有许多的不理解。但是,我也相信,他也会像他的多数同志那样 — 如果他没有在文革的迫害中丧生的话 — 在文革结束之后给予党一次改过的机会。相比之下,他可能更不愿看到今天的中国。不错,百姓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了,我们那个小村子里几乎家家有了电视机,或安装了电话,或买了手机。但是,有一些东西和他的理想格格不入。农民虽然比过去富有,但他们的社会生活却混乱了。公共事务无人组织,过去和谐一致的村庄建筑格局也被混乱的各式房屋打乱。年轻人纷纷到广东、浙江去打工,他们带回来的,却更多是失望和无助。城乡差距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大大扩大了,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缩小。另一方面,部分党的干部贪污腐化,权力在他们手中没有用来为百姓服务,而是用来攫取他们的个人收益。所有这些,都有违祖父的理想。 也许,最让祖父无法理解的,可能是,中国在过去六十年里好像是画了一个圈:他所投身的革命,初衷是造就一个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平等社会,而现在的中国,就其经济制度和社会形态而言,又仿佛回到了1956年、甚至是革命之前的样子。难道革命是不必要的吗?这个问题,既是我替祖父问的,也是我向我自己问的。经过几年的思考,我自认为找到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那就是:“革命是必要的。” 理解这个答案的起点是把中国革命放到近代世界历史中去认识。过去的三、四百年间的历史,是人类走出古代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历史。在古代社会里,独裁是常态,左右人们行为的往往不是理性,而是成见和迷信;而现代社会的标志是自由民主,是理性。两者针锋相对。在从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几乎所有原生性的国家都发生过革命,英国如此,法国如此,日本、俄国、西班牙也莫过如此。革命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古代社会造就了一批从中得益的利益集团,他们不愿失去过去所拥有的特权。 从世界的角度来看中国,我们就有必要把1840年以来的历史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在此之前,中国只有天下,没有国家。中国的国家认同是在抵抗帝国主义入侵的过程中形成的。无论是辛亥革命、五四运动,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它们的政治理念虽然有很大的不同,但它们的出发点都是反帝反封建。虽然1840年之后的百年充满了杀戮,但中国完成了民族国家的建构以及从古代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从大的历史尺度来看,用一百年来完成这个转型是值得的;与这个伟大转型相比,其中的种种意识形态之争就不那么重要了。如果仔细比较一下1950年代的大陆和台湾,我们会惊讶地发现,两个地方除了执政党不同而外,其他方面都非常相似。两个地方都进行了彻底的土改;两个地方都强调发展重工业的重要性;两个地方都搞国营企业,而有都允许私人工商业的发展;两个地方都借助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业攫取剩余;等等。这里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两地之间也存在很多差异,但共同的原因是,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都认识到社会平等对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要性。而且,也正因为两地都造就了一个平等的社会,两地政府才能放开手脚搞经济建设;特别地,土改给予农民土地所有权,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因而政府才可能从农民手中攫取剩余而不至于引起他们的反抗。 就平等的社会而言,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到1978年间的历史也不是乏善可陈。不错,中国人民在这二十余年间所经历的苦难远多于他们所得到的幸福,而改革开放之后的三十年似乎画了一个圈,让中国从新回到了1956年之前;但是,在这二十余年间,我们在强化社会平等、提高民众能力以及建立民众的公民意识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在平等方面,公社制度和城市的公有制几乎完全剥夺了民众积累个人和家庭财富的权利,从而使得收入分配达到了极端的平等。这种平均主义制度对当时的经济发展有极大的负面作用,但也起到了把中国社会彻底扯平的作用。另外,妇女大量参与就业,大大提升了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在提高民众能力方面,政府大力倡导识字运动,普及基础教育,普及基本医疗,使得中国到改革开放之初有了较好的人力资源准备。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在比较中国和印度的经济发展的时候,多次强调中国在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认为这是中国比印度增长快的主要原因。在建立公民意识方面,各种组织化手段开启了把民众从自然人转变为政治人的过程。这个过程还没有完成,但却是中国国家建构不可或缺的一环。民族国家不同于“天下”之处在于,在“天下”之下,一个人或一个小团体可以脱离其他人存在,而在民族国家之中,每个人都是国家这个共同体里的一员。因此,“天下”之下老百姓可以是自然人,而民族国家之中老百姓必须变成政治人,即公民,这是人类由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所必经的过程。由此,我们可以理解梁漱溟晚年在《这个世界会好吗?》里对自己在建国之初挑战毛泽东的自我批评。梁漱溟以及他同时代的乡建派所进行的乡村建设,其取向是不符合历史潮流的。历史要求他们做的,不是让农民回归传统,而是让农民参与国家建构的进程,成为现代社会的一部分。今天,我们在农村所面对的任务仍然没有改变,而以村庄民主为核心的组织建设是重建乡村社会的最佳选择。 平等的社会结构和民众能力的提高,为人民共和国后三十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提供了基础。民众能力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容易理解,我这里着重讨论一下平等的社会结构和高速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平等的社会结构意味着中国没有强大的利益集团,政府的经济政策因此更可能着眼于国家的长期经济发展,而不是某些人群的短期利益。我们可以做一个思想实验,假想你是一个国家的统治者,面对一个平等的社会,你会如何选择,而面对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你又会如何选择。在一个平等的社会里,没有哪个社会集团有足够大的力量挑战你的统治,也没有哪个社会集团有足够多的财富来贿赂你,因此,你的理性选择是不迎合任何集团的利益,也不和任何集团结盟。我把这样的政府称为中性政府。因为它对社会集团保持中性态度,这样的政府才会放开手脚采取鼓励经济增长的政策,哪怕这些政策会伤及一些集团的利益。相反,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里,一些集团强大到足以推翻你的统治,或者富裕到足以用金钱把你收买了,你的理性选择就是做一个有偏的政府,更多地照顾强势集团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整体经济发展。由于中国社会不存在强势利益集团,中国政府在过去三十年里成为一个中性政府。回顾一下过去三十年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的经济政策都是有选择的,经济特区、对外开放、企业改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等,无不是有利于经济的长期增长、但又伤及一部分人利益的举措。但是,政府政策没有长期偏向某些人群的利益,也没有长期伤害某些人群的利益;长期而言,即使是在政策层面上,各个人群得到的待遇也大体相当。 因此,在我看来,中国过去三十年不是对1956年之前简单的回归,而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但是,我相信,祖父不会完全满意我给出的答案。也许他会赞同我对中国革命的总体评价,尽管他可能仍然认为共产党和国民党的意识形态之争是重要的;也许他会赞成我对人民共和国前三十年的评价,尽管他可能仍然认为社会主义改造是必要的;但是,他肯定会继续问:“为什么现在的贫富差距比1956年之前大得多?为什么城乡差别在扩大?”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我当然可以把责任推给市场。的确,市场天然地扩大贫富差距。但是,我知道这没有回答祖父的问题。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本可以做得更好。我没有把这个问题想清楚;然而,我可以确切地告诉祖父的是,自二十六年前我面对他的遗像开始认真思考他短暂的生命的意义以及我即将开始的成年生命的意义之后,我已经获得了关于中国革命以及当代中国得失的一些答案。 六十年前,毛泽东在为人民英雄纪念碑所题写的碑文里写道:“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人民英雄纪念碑因为这个碑文将流芳万世,祖父因为是无数知名和不知名的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当中的一员而永垂不朽。 一个初秋的傍晚,我和妻子在后海散步。我们避开繁华的商业路段,沿着湖边小道走到大杂院聚集的地段,这里更安静,也更自然。忽然闻听动人的合唱和配乐从不远处传来,循声行至一座亭子下,见一群由中老年男女组成的合唱和伴奏队伍在忘情地表演,周围观众云集。我们走到的时候,他们正在唱《山丹丹开花红艳艳》。演唱的是十来个五六十岁的妇女,领唱者是一位打扮鲜艳的老太太,嗓音高亢嘹亮,唱到最高音仍然底气十足;伴奏者是六七个同样岁数的男人,配器各式各样,中式的、西洋的,什么样的都有,但人人激情澎湃。演唱者、伴奏者、观众,所有人都如痴如醉,好一派祥和景象!我禁不住热泪盈眶。祖父九泉之下若有知,当感欣慰。 谨以此文献给人民共和国六十华诞。2009年6月9日初稿于北京至纽约的航班上 2009年6月25日定稿于世纪城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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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制度和思想等方面谈中国电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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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抗日题材剧一部接一部出炉。有很多观众感慨,如果中国兵都像影视剧所表达的那么神勇,那么抗战哪里需要八年!比如最近大热的《永不磨灭的番号》中,我们的战士居然能用手榴弹把敌机炸下来!但反过来,我倒是觉得,再"传奇"的抗日剧也比《南京!南京!》好,这方面,姜文的经验倒是值得重提:"在与日本人特别是日本年轻人的交往过程中我发现,日本右翼分子、反华势力、否认战争罪行的大有人在,并不像我们常说的那样是一小撮, 只不过在那里上蹿下跳的是一小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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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力”而言,阅读英语的能力和阅读汉籍的能力并没有什么不同,但为什么在“好恶”方面,偏偏对汉籍情有独钟,而对用英语写成的“文学”却喜欢不起来呢?――这个问题始终困扰着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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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与现代中国究竟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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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掠夺或者被非法转移文物的返还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在二战期间被日本掠夺的大量文物迄今没有返还,而且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原因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也很不够。本文概要介绍了国际社会的相关实践,分析了中国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并探讨了中国收回被掠文物的途径和方法。作者认为:虽然在这个领域里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但一些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和国际组织的宣言、建议仍可以作为我们与相关国家之间进行谈判的指导原则;收回被掠文物的主要途径除政府间达成双边或多边协定外,还包括有关国际组织的协调、民间机构的广泛参与和受害者的诉讼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掠夺或者被非法转移文物的返还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欧洲各国尤其受到重视。但在亚洲国家,比起战争赔偿、慰安妇问题、劳工问题以及遗留化学武器等热点问题,被掠夺文物的返还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实际上中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最大的受害国之一,文物损失最惨重,最有权利得到补偿。本文概要介绍国际社会在这个问题上所采取的一些举措,着重探讨中国被掠文物返还的相关法律基础及目前存在的若干难题,进一步寻求可能的返还途径。一、国际社会在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问题上所做的努力作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被非法转移的文物应该尽可能地归还给原产国。因为文物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象征,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历史的见证。更重要的是,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复制和替代的资源,对创造它的人而言是唯一的。所以,国际社会做出许多努力,来遏制和打击对文物的盗窃、非法挖掘和贩运,以及任何形式的破坏,积极促进被非法转移的文物返还给原产国以及原所有人。相对于任何个人或者有组织的盗窃、非法挖掘和贩运,战争是对文物的最大破坏。因为战争是一种国家行为,在国家利益的名义下,轰炸、焚烧、掠夺文物成为战争的重要目标之一,使文物遭到永远无法恢复的毁坏。而二战无疑是对人类文化遗产的一次最严重的破坏,受害国家和人数之多、文物被毁灭和掠夺之巨,都是史无前例的。据1945年11月建立的“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战争期间仅从中国掠走的文物至少有3,607,074件又1,870箱[1],绝大多数至今没有归还。在欧洲,纳粹德国从其占领的国家掠夺了大量的艺术品,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犹太人。据“世界犹太人协会”估计,纳粹德国抢掠的珍贵艺术品可能多达11万件。战争结束后,一些国家根据相关法律和协议归还了部分文物,如1945-1949年美国占领当局向德国地方政府归还了原属于德国的艺术品,20世纪50年代末前苏联政府向当时的民主德国政府归还了部分艺术品。但由于冷战时期两极对抗的存在,相关国家之间无法正常就返还问题展开外交谈判,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这类成功返还的案件还是很罕见的。从90年代开始,这种状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许多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纷纷出台一些原则和建议,以促进相关国家之间就二战被掠夺或者被转移文物的返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比如,美国国务院和大屠杀纪念馆1998年在华盛顿举办了“大屠杀时期资产返还问题”国际会议,有44个国家和许多非政府组织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代表们就1933-1945年之间被非法剥夺财产的返还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签署了关于返还被纳粹掠夺的艺术品的11项基本原则。[2] 再比如,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 于1999年向世界各国的博物馆从业者提出了一份建议,要求各博物馆调查和辨认那些出处可疑的藏品的来历,尤其是二战期间或者战争刚刚结束后获得的藏品的来历。该建议还要求各博物馆公开相关调查信息,并将原属于犹太人或其他合法所有者的艺术品归还给原所有权人或其后裔。[3]作为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机构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1995年,教科文组织国际标准部提出了关于解决因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而产生的纠纷的一些基本原则草案。为了使这些原则进一步完善与规范,以便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讨论并通过,教科文组织国际标准部于2000年5月在巴黎总部召开了一个专家会议。笔者作为中国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从中国及亚洲国家二战文物被掠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此后,关于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问题一直是“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历届会议的重点议题之一。据悉,2006年7月结束的“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第14届会议由于各国分歧较大而未能获得通过,近期将再次开会讨论以最终定稿,以便提交2007年召开的第34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审议,作为“关于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返还的宣言”向成员国提出。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促进和犹太受害者的不懈追求下,有关国家之间也进行了积极的磋商,并取得不小的进展。1996年,德国和俄罗斯政府在经历了多年谈判后达成了一项双边文化合作协定,以促进二战期间从对方领土上获得的文物归还给对方。俄罗斯政府在国际社会的强大压力下,经过艰难抉择,最终于2003年宣布了一项重大决定,归还二战结束前作为战利品从德国运回苏联的所有艺术品。据悉这批艺术品共计100万件,主要是纳粹德国从欧洲各地掠夺来的,其中包括不少著名画家的绘画作品,以及奥地利私人图书馆珍藏的从15世纪到18世纪的1000多本书籍和手稿孤本等文物珍品。俄罗斯当局称,这些艺术品将在专门的网站上公布,所有这些物品的原主人及其后裔都可以在此后的18个月内向俄罗斯政府提出关于所有权的有力证据,并经俄方考证无误后再将艺术品物归原主。[4] 虽然具体的归还工作需要经过非常复杂和严格的认证程序,但俄罗斯政府的举动普遍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它为彻底解决二战文物的返还问题树立了一个榜样。荷兰政府于2006年2月做出决定,返还200幅二战期间被纳粹德国掠夺的、原属犹太收藏家收藏的名画。奥地利政府也于最近几年陆续向原来的拥有者归还了5000余幅艺术作品。[5]二、中国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及其难题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既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由于被掠文物涉及许多国家,其返还不仅是内国法问题,而且更多地是国际法领域的问题。对于中国而言,由于我们没有就对日追索或者收回文物制定专门立法,也没有哪项法律直接涉及该问题,因此更多地还是要从国际法的角度去寻求法律依据和支持。最早涉及战争期间文化遗产保护责任的国际公约是海牙公约。作为1899年海牙第二公约附件和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附件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第56条都规定:“市政当局的财产,包括宗教、慈善、教育、艺术和科学机构的财产,即使是国家所有,也应作为私有财产对待。对这些机构、历史性建筑物、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任何没收、毁灭和故意的损害均应予以禁止并受法律追究。” [6]也就是说,这两个公约都禁止在战争期间抢掠文化财产,而不论这些财产属于私人所有还是国家所有,并且抢掠财产的行为应受法律追究。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与二战掠夺和转移文物相关的国家,如英、美、法、德、意、日、俄等均签署并批准了这两个公约,中国也是其成员国,因此,两公约本应对这些国家都具有法律拘束力。遗憾的是,两公约都包含了“普遍参加条款”,即只有在全体交战国都是公约批准国时,公约才具有约束力;如果有一个非成员国参加作战,该公约就不发生效力,即便是对批准国也不生效。[7] 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交战国家已远远超出了批准国范围,因此我们无法直接适用这两个公约来要求日本返还被掠文物。在二战即将结束之时,为了避免对被占领土造成更严重的财产毁坏,1943年,同盟国在伦敦发布了“反对在被占领土从事掠夺行为的宣言”。该宣言宣布:一切被占领土上财产的转移、交易行为均属无效,不管这种转移或交易采取公开掠夺还是合法的形式,即便它们被赋予“自愿”的形式也是无效的。中国作为同盟国成员签署了该宣言,也就是说,中国保留战后追究战争期间的任何掠夺、转移财产,包括掠夺、转移文物的行为。二战结束后,国际社会认识到文物在战争中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决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文物免受战争的威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1954年《关于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该公约第4条及其议定书都禁止在武装冲突情况下对另一缔约国文化财产的盗窃、盗用、掠夺和任何形式的破坏行为。第26条进一步要求缔约各国对违反该公约的任何人,不论其国籍,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进行追诉并施以刑罚或予以制裁。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针对战争期间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公约,有100多个国家加入了该公约。遗憾的是,该公约没有追溯力,不能直接适用于二战文物的返还。此外,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都明确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禁止和防止进口从他国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防止其所有权的非法转让,并采取适当措施收回和归还此类文化财产。1970年公约并且明确规定:“一个国家直接或间接地由于被他国占领而被迫出口文化财产或转让其所有权应被视为非法。”(第11条) “本公约缔约国应尊重由其负责国际关系的领土内的文化财产,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禁止并防止在这些领土内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第12条)遗憾的是,这两项公约同样没有追溯力。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所有公约都不能直接适用于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尽管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约的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直接涉及到战争期间禁止对文物的破坏和掠夺,并追究破坏和掠夺者的法律责任,但由于“普遍参加条款”的存在而使这些规定无法生效。而且这些规定即便能够生效,也由于规定得太笼统而缺乏可操作性。1943年的伦敦宣言只是同盟国单方面的宣言,只能对参战国家起一个警示作用,不能作为返还文物的直接法律依据引用。1954年的海牙公约是目前为止最直接地针对战争期间文化财产的保护的,它不仅禁止将被占领土的文化财产运往境外,还要求有关方面归还已被运往境外的文化财产。1970年公约和1995年公约也同样要求缔约国归还被盗窃和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但是,二战以后订立的这几项国际公约都不具有追溯力,无法成为二战文物返还的直接法律依据。也正因为在这个领域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缺陷,所以,相关国际组织才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和建议,虽然它们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为国与国之间进行双边或多边谈判提供了指导意见。目前正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酝酿通过的“关于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返还的宣言”是这些国际组织提出的原则和建议中最具积极指导意义的一种。该宣言草案包括一个序言和13条原则。其宗旨是鼓励各国按照宣言确认的方法和措施,就返还二战流失文物进行认真谈判,促成这些文物的返还。该宣言适用于因二战期间的敌对状态或者占领之下从某一领土转移或者流失的文物而起的纠纷,所谓“转移”或“流失”既包括公开抢劫或掠夺,也包括非法的占有和被迫的转让,甚至包括形式上“自愿”而实际是被迫的交易。宣言要求文物的现所在国或存放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将文物返还其最初被转移或流失的领土,并在返还之前禁止其出口,而不论该文物是否有人提出要求。对文物的被转移和流失负有责任的国家应查找这些文物的下落,如果文物已被转手则应负责购回,并将其返还原属领土。文物返还后,接受国应积极查找这些文物的原所有权人或其继承者,并依法将文物归还他们。该宣言特别强调:返还的文物不得作为战争赔偿,而且宣言所规定的义务没有任何时效限制。这说明起草者充分考虑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文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不能将文物视为普通私法上的财产,被掠文物的返还仅仅是对战争的反省,并不涉及对受害国家和个人的赔偿。这样既避开了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关于日本的战争赔偿责任问题,也彻底解决了通常国际公约缺乏追溯效力的问题,并且堵住了有关国家以时效已过为借口拒绝返还要求的退路。当然,该宣言也一再宣称,它只是为有关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多边谈判提供指导的“软法”,旨在促进有关协议的达成,并成为判例法发展的基础。[8]三、中国收回被掠文物的主要途径和方法近年来,中国民间对流失海外文物的回归表现了较大的关注,顺便也带出了二战期间被掠文物的返还问题。大多数人所提到的最直接的方法是购买甚至是在拍卖会上竟拍。这样做虽然能使某些被掠文物很快回归,满足了某些人的虚荣心,但其社会效果却是令人质疑的。明明是属于我们自己的文物,是被强盗掠夺走的,却要我们花费大量的资金去买回来,难怪有的学者称这是“再次被掠,二次被盗”[9]。这样购买回来的文物不仅激发不了人们的爱国心,反而会更加令人痛心,甚至会导致人们对有关部门管理能力的怀疑。说得严重些,这种做法与购买赃物其实没什么区别,甚至更糟,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抬高了被掠文物的市场价格,刺激了被掠文物的不正常流通,从而给通过正常渠道追索被掠文物带来了很大的障碍。从国际社会的相关法律实践来看,收回被掠文物应该采取以下途径和方法:首先,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返还途径就是相关国家政府之间通过外交谈判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中日等国能够就这个问题达成返还协议,它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教育意义将是巨大的,因为它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历史遗留问题的高度责任心,也表明了日本政府对战争的深刻反省,以及对受害国人民的最直接的道歉和对创造这些文物的民族和人民的尊重。当然,这也是最艰难的一条道路。德国和俄罗斯之间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性质和后果认识足够清楚,达成返还文物的协议尚且需要几十年的努力,以日本政府目前对侵略战争拒不反省的态度,是很难在二战文物返还的问题上有所松动的。以往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早在1946年初,当时的民国政府即向盟军总部和远东委员会提出了一份《中国抗战时期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要求日本政府查找这些被掠文物并返还中国。这份目录详细记录了书籍、字画、碑帖、古物、仪器、标本、地图、艺术品、杂项等各类可移动文物的被掠情况,也包括古迹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损失情况。根据盟军总部的苛刻要求,这份目录提交时还附有每件被掠文物的详细说明,包括文物的名称、制作年代、性状、尺寸、重量等,还附有照片或者样图,并且说明了实施掠夺的部队番号及指挥官的姓名,同时还提供了文物的所有权凭证和地方政府的证明。当然,由于时间紧迫,很多被掠文物的失主在1945年底因躲避战乱还未及返回家乡,根本无法进行失物的登记;而且提供实施掠夺部队番号的要求也很苛刻。因此这份目录中所登记的应当只是中国被掠文物中极为有限的一部分。即便如此,日本政府也没有全力配合查找和返还。虽然日本政府于1946年5月9日曾通令全国:凡七七事变后于中国等地强制没收或者掠夺的文物,现存于日本者,必须于5月20日前查报,藏匿不报者,一经查出将处以两年以下监禁,并处5,000元罚金,[10] 但实际上并没有对这些文物的下落进行详细调查,而是采取敷衍态度,只归还了很小一部分文物,绝大多数都被日本方面以无法查证或已经毁灭等理由拒绝了。所以,日本政府主动归还被掠文物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文物毕竟不是普通财产,它带有的特殊标记谁也抹不掉。目前的日本政府再张狂,恐怕也不敢在他们的博物馆里公开展出像北京人头盖骨(如果还在的话)之类明显属于二战时期从中国掠走或者流失的文物。实际上在现在的国际环境下,别说日本,估计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敢公开将北京人头盖骨这样明显带有中国标记,而且是二战流失标记的文物居为己有。这就是正义的力量!因此,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不放过任何线索和机会,日本政府也不能不考虑国际压力。再说,文物的返还与战争赔偿是两回事,国际社会都将其作为特例来处理,我们也不应该太悲观。 其次,利用相关国际组织的协调功能来促进被掠文物的返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个重要国际组织,它专门设有“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该机构对于促进文物返还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并且对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特别重视,近十几年来一直在探讨促进二战文物返还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如果2007年“关于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返还的宣言”能够如期出台,那它的影响力将不可小觑。与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出台的原则或建议相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宣言草案考虑得更周全,可操作性也更强。更重要的是,中国、日本、韩国、朝鲜等相关国家都是教科文组织的成员国,尽管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这些国家解决文物返还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会有相当大的说服力的。其实即使宣言不能如期出台,中国和其他受害国家也可以向“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日本返还某件或某些被掠夺或流失的文物,因为在相关国家间进行调解或调停、促进双边或多边合作使文物返还给原有国正是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它的斡旋和帮助下,相关国家之间开展外交谈判会顺利得多。再次,发挥民间机构和正义人士的作用。迄今为止许多成功返还的事例都是在民间机构的参与和正义人士的帮助下进行的,在二战文物返还问题上他们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很多民间机构和正义人士出于对战争的反省和憎恨,主动将它们所占有的二战被掠文物返还给受害国的相关机构,比如2006年7月14日东京大学图书馆向首尔大学归还了韩国古籍《朝鲜王朝实录》,在中、日、韩等国引起很大反响。因此,成立专门的民间文物追索机构,利用民间力量进行被掠文物现状和下落的调查和研究,主动与日本和国际相关机构开展合作,探讨被掠文物返还的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被掠文物的信息并公开表明收回文物的意愿,给日本政府和被掠文物的现占有者或保存者施加压力,是十分必要的。另外,诉讼当然也是受害者的重要权利。如果受害者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文物在战争中被掠夺或没收,并且知道其下落,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归还。但这同样是一条艰难的路,最近几年中国许多战争受害者向日本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大都以失败告终。受害者可能会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诉讼时效。如果根据普通私法来起诉,当然会有时效问题。但现在的国际潮流和惯例显然是将二战文物的追索当作特例来对待,很多国际组织提出的原则和建议,包括正在起草的教科文组织二战文物返还宣言,都明确提出二战被掠文物的追索不受时效的限制。也正因为如此,许多犹太受害者及其后裔才能从有关国家索回自己的艺术品。 综上所述,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目前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或者日本现政府的强硬态度,就不积极主动地开展有系统有组织的行动,甚至放弃应有的权利。实际上,收回二战被掠文物不仅是我们的权利,更是我们对子孙后代应尽的责任和永远回避不了的民族义务。犹太受害者及其后裔之所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同情和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坚持不懈、年复一年地向德国以及其他相关国家进行追索,即便是在冷战时期他们也没有放弃努力,终于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做出了归还艺术品的正义决定。二战距今已有60多年了,许多证据正在消失,我们应当怀有历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各种有利因素,对有关问题开展系统的研究,积极开展被掠文物的返还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 戴雄:《抗战时期中国文物损失概况》,载《民国档案》2003年第2期。[2]http://www.lootedart.com/Internationa ... ConferenceonHolocaust-EraAssets.asp[3]http://icom.museum/worldwar2.html[4] 新华网2003年2月10日。[5] http://arts.tom.com/1002/200628-25336.html[6] http://www.icrc-chinese.org/main.asp? ... id=6_6&article_id=712[7] 扬泽伟著《宏观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131页。[8]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第14届会议资料。[9] http://www.businesswatch.com.cn/Html/gov/0632912002636804.html[10] 孟国祥著《大劫难——日本侵华对中国文化的破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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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的政治观念、学术见解常随环境、时代而变,其师康有为乃以「流质易变」加以规劝,同时代学人对此亦啧有烦言,而梁启超却依然故我,并高调宣称:不惜以今日之梁启超与昔日之梁启超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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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从献公起秦国开始转弱为强,主要应该归功于墨者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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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滥赏赐"是元代社会的一大特色,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对元代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元朝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补救,但终元一代也未能克治这一元代“财政上的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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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作者发表了他的第一篇学术文章“真的有都市社会学吗?”。32年后,现在回过头来看这段对于城市社会研究的亲身参与经历,答案是:曾经有,不过现在没有了。不过假如幸运的话,都市社会学会在21世纪复活,发展出一些新的概念、新的研究方法以及新的主题,因为它对于我们理解生活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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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在全国木刻展会场里,《南澳岛》组照说明,爆铜工人,我的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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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之后,911事件依然在改变世界历史的进程。 总的来说,美国对基地组织的反击是成功的。美国从内部瓦解了基地组织,消灭了成百上千的基地成员,甚至在今年五月还消灭了本拉登。经过十年来的情报收集,反袭击准备和防御性的措施,美国防御恐怖袭击的能力大大加强了。 尽管美国取得了上述成果,但似乎本拉登取得了更大的成果--成功地把美国拉入了伊斯兰地区的血战。布朗大学发布了对战争成本的保守估计,在阿富汗、伊拉克和巴基斯坦的战争中,约有十三万七千名平民死亡,至少七百八十万平民成为难民。美国最终需要为战争支付的费用高达四万亿美元,相当于从2005年到2010年的累计预算赤字总额。 当美国从伊拉克和阿富汗撤退以后,在伊拉克留下的可能是一个既不亲美(可能更亲伊朗),也不民主的政府。而在阿富汗,西方扶植的软弱的喀布尔政府,在北约2014年撤退之后,面对依然活跃的塔利班武装,还能维持多久也依旧是个问题。 同时,美军在巴基斯坦境内对圣战者的追捕惹恼了一个拥有1.9亿穆斯林的有核国家。两国关系由于对本拉登的突袭而变得恶化,但其实在这之前将美国视为敌人的巴基斯坦人就远远多过视其为伙伴者。美国本土也许比十年前安全了许多,但是他的战略使得中东和南亚的安全形势恶化,一旦伊拉克落入伊朗或巴基斯坦的控制,这种恶化将会加剧。 基地组织的影响也了西方和伊斯兰世界的关系。皮尤调查显示伊斯兰世界和西方依然互相认为对方是疯子和暴力狂。另外穆斯林还倾向于说西方人缺德和贪婪,指责他们令穆斯林贫穷。 基地组织的影响甚至远达美国本土。2009年在德州胡德堡,一个美国穆斯林枪杀了他的战友,去年,一名巴基斯坦新移民试图在纽约时代广场安装一个汽车炸弹。这些事件有些是基地组织策划,有些仅仅是受到了他们的影响。这些事件越发激起美国社会对穆斯林的不满,而这种不满又使新的报复潜滋暗长。在欧洲一些地区,这种关系甚至更加恶劣。今年七月,一个挪威人由于担心穆斯林的占领而谋杀了77名同胞。 911也离间了西方国家之间的关系。911之后,美国的西方盟国和美国团结一心。十年之后,欧洲不再对替美国打仗抱有任何兴趣。欧洲人厌倦了被卷入美国的战争,而美国因欧洲不尽其责而气急败坏。 和美国遭遇的新挑战相比,911已经成为历史,美国需要前进。2008年以来的经济危机对美国人的生活产生的影响远远大于恐怖袭击。体制僵化,失业,债台高筑,中国的挑战,这些问题都困扰着美国。美国需要把注意力从反恐战争中转移出来。然而,恐怖袭击的威胁依然存在,无辜的人民需要美国从杀人成性的独裁者那里拯救,美国依然不能放松警惕。(powerzhang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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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产兴学的始作俑者,是康有为和张之洞。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庙产兴学再起波澜。究其原因,与庙产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较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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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1日,《潇湘晨报》报道了湖南耒阳100多名在深圳打工的风钻工人因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护措施缺失而罹患尘肺病的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北大、清华两所学校为代表的高校师生也很关注这件事情,十几名学生组成的调研小组远赴深圳、湖南,对事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本文正是在调研小组收集到的材料基础上,结合以往的调查研究写成的。 2009年8月15日,在经历了3个多月的折腾和煎熬之后,倪桂生已经心力交瘁,拖着病重的身体,踏上了回家的列车,他只想尽早离开深圳这个让他绝望的地方。和倪桂生一起回家的还有十几个老乡。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他们在深圳从事风钻工,并因此患上了尘肺病。原本,他们可以依法拿到高额的赔偿,可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法证明自己和爆破公司的劳动关系,他们只能拿到区区几万块钱的同情费。 过去的100多天里,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这些身染沉疴的风钻工人负担高昂的食宿费用滞留深圳,并数次往返于深圳与湖南老家之间。他们消耗了太多的时间、精力还有金钱,然而事情却进展缓慢,难见转机。最终,他们再也消耗不起了,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当他们踏上回家的列车时,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他们当时的心情,然而我们却没有办法给他们任何安慰。对于他们的不幸遭遇来说,所有同情的语言都显得太过苍白无力。 劳动关系缺失: 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儿 从90年代初开始,倪桂生所在的湖南省耒阳市导子乡的村民就开始到深圳工地上,从事孔桩爆破井下风钻作业。他们的工作就是先用风钻在岩石上打眼,再用炸药爆破,在坚硬的岩石上打下直径一米到两三米不等,深达数十米的孔桩,然后在孔桩里浇筑钢筋混凝土给高楼大厦做地基。从90年代初到2003年十多年的时间里,耒阳的工人基本垄断了这一行,深圳几乎所有的标志性建筑,包括地王大厦、赛格广场、市民中心,都是耒阳人打下的地基。 井下风钻作业粉尘特别大,对身体危害极大,老板又没有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长期从事这一工作让他们得了不同程度的尘肺病。这是一种没有办法彻底根治的职业病,这些年已经陆续有人死去。而活着的人不但忍受着病痛的折磨,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些正值壮年的男人原本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却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许多家庭为了治病已经倾家荡产,负债累累。这些年倪桂生为了治病,花掉了两个儿子在外面打工挣的所有的钱,还欠着十多万的债。当年这些人为了摆脱贫困而出去打工,如今却陷入更大的困境之中。 辛苦工作十多年,却落得如此下场,这些工人决定到深圳讨个说法。从5月中旬开始,耒阳市一共170多名在深圳从事过风钻作业的工人陆续来到深圳职业病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其中102名工人被确诊为不同程度的尘肺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能证明是由工作条件引起的,就能确认为职业病,职业病属于工伤,患病职工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参照相关法律和已有的案例,像他们这种情况每个人至少能够获得三四十万的工伤赔偿。此外,还可以拿到民事赔偿,这笔钱可以用来抚养后代和赡养老人。对于这些工人来说,再多的钱也不能挽救他们的健康和生命。个人的生死已经不再重要,他们关心更多的是自己的家人。在医院病房里,已是尘肺三期,全靠输氧维持呼吸的陈香平不断念叨:“救救我的孩子。”他们唯一希望的是能够多拿到一些赔偿,还清家里的欠债,死后家里人能够有个保障。对于他们来说,“活着是一种负担,更是一种责任”。 然而,要鉴定职业病,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这正是这些工人所遇到的最大障碍。在过去十多年时间里,这些工人没有一个人签订过劳动合同。按照深圳市政府最初的处理意见,没有办法确认劳动关系,他们只能拿到每人3万元的同情费,政府和企业都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结果让他们难以接受。他们在政府门口静坐、绝食,进行抗议。深圳市政府表示将“特事特办”,并提出“法律框架、人文关怀”的处理原则,为此成立了专门的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取证。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最关键的还是卡在劳动关系上。 没有办法证明劳动关系,他们就进入不了“法律框架”,只能接受政府给予的“人文关怀”。虽然政府后来将人文关怀的数额做了提升,根据病情的不同分别给予7万、10万、13万,但相对于他们巨额的医药费和家庭的负担,这些钱只是杯水车薪。倪桂生已经是尘肺三期,可以领到13万,但这笔钱连他家里欠的债都还不清,将来的医药费更是一个无底洞。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争取合法权益,这些尘肺病人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却受到一次次无情的打击。 劳动关系何以缺失? 和建筑工地上其他工人一样,耒阳的风钻工人也是跟着包工头干活儿,他们和包工头之间都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任何正式的合同。虽然早在1995年《劳动法》出台,就已经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增强了劳动合同的强制性,但建筑行业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对于今天中国几千万的建筑工人来说,一份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依然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黄荣清楚地记得,1992年他刚刚来深圳的时候,深圳还到处是荒山,风钻爆破才刚刚开始。深圳只有一家爆破公司——三联爆破公司。当时黄荣和他后来的老板林婵辉一起打风钻。后来林婵辉通过关系,给爆破公司承包工程。包工头在承包到工程之后,就通过自己的关系网络组织工人进行施工。这些包工头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不可能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而工人只认识包工头,在他们眼里,包工头就是公司的老板。 而这些包工头都是靠个人关系和工人们保持着联系,一旦有工程的时候,就召集工人一起来干活儿,不需要的时候就把他们解散。有活儿就拼命干,工人们说忙的时候会连干40多天;没活儿就回家,或者在工地上等下一个工程,这期间的花销全由自己负担。工人们的流动性很强,一个工地通常干一两个月就结束了,然后就找下一个工地。公司不给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也不会承担社保等费用,甚至连口罩这样最基本的劳动防护用品都不给发。 和建筑工地上其他工种一样,打风钻也要靠老乡带入行。耒阳的风钻工都是亲戚带亲戚,老乡带老乡,没有关系进不来。正是这种传统的老乡网络,为老板找工人,工人找老板提供了便利。工人和老板之间是个人的信任关系,完全没有制度和法律的保障。正是包工头的广泛存在,让正式关系非正式化,用传统信任关系取代法律关系。工人出于对老板和老乡的信任与依赖,没有意识和能力去争取签订劳动合同,而老板们也利用这一点,去规避劳动合同所伴随的责任和义务。而作为政府部门,也没有进行切实有效的检查督促,致使企业逃避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极低。如此一来,法律被轻而易举地架空。工人所有的权利都维系在他们和老板之间的信任关系之上,然而这关系如此脆弱,不堪一击,导致他们今天的维权之路走得如此艰难。 耒阳的工人们无法理解,曾经和自己称兄道弟,信誓旦旦的老板,如今完全没有了良心。老板们靠着这些工人白手起家,如今都已经家财万贯,而这些工人却只落得一身伤病,甚至送了性命。辛辛苦苦十多年,亲手建起了深圳的高楼大厦,如今却难以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 一场马拉松式的消耗战 没有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没有办法确认劳动关系。针对一些企业不给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法律上是承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作了明确的规定。工人的工作卡、出入证、记工本、工资条、考勤记录、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他工人的证言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工人们千方百计搜集证据。 有7名工人有爆破证,被首先确认了劳动关系。爆破证是公安局核发的,证明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上面有公安部门的公章和公司的名称,这可以证明其劳动关系。然而,爆破证是爆破公司用于取得炸药、雷管等爆破用品而为员工在公安局办理的资格证,爆破公司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为所有工人办理爆破证。通常,一个爆破公司只有极少数员工拥有爆破证,而且这些持证者多为代工。老板一般会安排自己的亲信去考爆破证,拿着爆破证的人只需要负责安放雷管炸药,进行爆破,风钻工是爆破公司里另一独立工种,并不需要持爆破证上岗。相对于在井下打风钻的工人来说,爆破工受到的粉尘威胁要小很多,然而因为有爆破证,他们就能被优先确认劳动关系。 除了这几个有爆破证的人以外,还有几个人是因为老板给他们买了保险而被确认劳动关系。一个工人告诉我们,他曾经在下井的时候不慎掉下去,嘴巴被砸,住院治疗一个星期,老板为他买了意外保险。结果他现在因祸得福,保险公司的名册上能够查到他的名字,从而确认劳动关系。 除了这17名幸运的工人之外,其余所有的工人都没有被确认劳动关系。徐益龙生前是带工,他有厚厚的一打考勤记录,上面密密麻麻地记载着工人的工作量。他的妻子专门回老家把考勤记录拿来,但是劳动局的人不承认。倪桂生千里迢迢赶回老家,把自己的工作卡拿来。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他的名字,贴着照片,盖着公章,证明他在某某工地上从事过爆破工作。然而劳动部门的人不肯承认,说工作卡上的章应该是圆的,而他上面的是方的。像他这样的人还有很多,都没有被认定劳动关系。 黄荣的工作卡不被承认,他又找到了自己的暂住证,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公司的名字,盖着公安部门的公章,然而他得到的是同样的结果,不予认证。 比倪桂生和黄荣等人处境更差的是,还有不少工人现在一点证据都没有,他们只能寄希望于人证。因为他们都是常年在一起干活儿的,跟着同一个老板,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证明的,然而在物证都难以采纳的情况下,劳动部门更不会去承认人证的有效性。 就这样,确认劳动关系的过程成了一场马拉松式的消耗战。这些身体已经极度虚弱的工人们住在深圳坂田街道河背村的旅馆里,每天的住宿费是一人15块钱,加上饭钱,一天要50块钱。为了搜集证据,工人们都数次往返于深圳和湖南老家之间,光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很多重病的工人还要靠吃药打点滴才能支撑下去。时间一天天过去,事情没有一点进展,他们却被严重消耗,再也支撑不住。 8月10日,是一个关键的日子,这一天,政府要安排工人们和自己的老板当场对质,确认劳动关系。工人们都把这一天当成最后的希望。他们期待着老板能够良心发现,认下他们,虽然也知道这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毕竟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当天下午,工人首先被要求签字按手印,承诺不管结果怎样不许打老板,不许闹事。在数百武警的控制之下,工人5个一组,进去和老板对质。结果可想而知,没有一个老板承认。有工人说,“老板在外面还有说有笑的,进去就不认识你了。” 其实,这场“对质会”本身也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对质,有关部门却单方面采信企业一方的证言。此外,我们知道,在任何一个公司,任何一个工地上,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本来就不可能认识所有一线工人。老板的黑心和冷漠让工人们由愤怒转为绝望。有工人说,“不承认我们干过,那深圳这些高楼大厦,都是谁盖的呢?”面对警方的“严阵以待”,还有工人叹息,“唉,我们不过只是几个病人,连上楼梯的力气都不够。出动这么多警察政府也有花销。还不如把这钱用来给我们看病……” 耒阳悲剧,谁是罪魁祸首? 耒阳尘肺工人在深圳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在表示同情的同时,我们不得不去反思,悲剧的根源究竟在哪里?他们劳动关系的缺失,到底是谁的责任?的确,作为农民工,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该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在最初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而老板们利欲熏心,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出事后又逃避责任,这是造成今天耒阳工人悲剧的直接原因。然而,我们需要继续追问下去,国家已经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工人的权益,为什么这些法律竟然能够如此轻易地被逾越?除了指责老板的黑心和工人自己的无知之外,对此,相关政府部门不应该仅仅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如果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忠于职守的话,耒阳工人的尘肺病不会严重到这种地步。尘肺病不可治愈、致人死亡,但并非不可预防。早在1987年,国家就已经出台了《尘肺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从雇主到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都有责任对劳动场所的粉尘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劳动行政部门和卫生执法部门有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和标准的责任。相关卫生及执法部门应该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责令其纠正。 调查表明,所有工人的情况都一样,在长达多年的风钻作业中,老板提供的唯一防护措施仅仅是三五块钱的普通口罩,有的用烂了都不给更换,工人都表示对与风钻工相关的职业病风险不知情,也未见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查处行动。如果政府能够积极作为,监督企业采用控制粉尘的设备、措施,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正是政府的失职,对老板们的放纵,使得企业违法成本很低,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导致任何一个老板都可能会选择尽可能降低成本、用工人生命换取利润的做法。有工人说,在几个老板里面,对工人最差的承包到的工程却最多。如果政府不去监管,类似的悲剧还会继续上演。从这个意义上说,粉尘之殇根源在于制度执行之殇。 其次,从1995年的《劳动法》到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都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督促企业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然而耒阳这些工人在深圳工作了十多年,却没有一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给他们购买社会保险,这些严重违法的情况迟迟没有得到查处,对此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相关政府部门还有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实施劳动关系证据的责任。然而让人不解的是,政府一方面将证明劳动关系的责任推给工人,另一方面又不承认工人提供的证据。像工作卡、考勤记录、工人的证言等等这些有明确法律效力的证据政府都不予承认,对质劳动关系的时候,仅仅采信企业一方的单方面证言,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难以信服。 再者,特事特办的处理原则、“人文关怀”的处理结果,看似“人道”,实则将企业和政府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在深圳这样一个世界工厂,劳资纠纷颇为常见,尘肺职业病赔偿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获得解决。然而政府却只强调“人文关怀”,不顾及“法律框架”,拒不采信合法证据,承认工人的事实劳动关系;将工人的维权行动作为群体性事件,“特事特办”,将普遍存在的问题个案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举措。 死亡接力棒 曾经,打风钻对于普通农民工而言是很挣钱的一份工作,耒阳人凭借着先发优势从事这一行业长达数十年。然而,赚钱的行业并没有使他们摆脱贫困,却葬送了他们的生命。耒阳市导子乡双喜村已经有十多名风钻工人死亡,平均死亡年龄40岁。尘肺病的阴影和死亡的恐惧笼罩着宁静的小山村。耒阳人再也不去打风钻了,给再多的钱也不去了。 然而城市的建设依然需要爆破,依然离不开风钻工。张家界接过了耒阳的接力棒。目前,张家界桑植县已经有两三百人在深圳从事风钻工。他们开始的时间比较晚,所以病情还没有耒阳那么严重,不过也已经有两名工人死于尘肺病,还有不少的人表现出明显的症状。 对于耒阳人的下场,张家界人心里也清楚,他们知道耒阳的今天就是他们的明天。然而难以摆脱的贫困困扰着他们,高工资鼓动着他们的欲望。张家界桑植县河口乡的胡典武已经从事风钻工很多年了,身体已经显现出尘肺病的症状,只是他不敢去检查,他觉得查出来也没有办法,反而会给自己增加心理负担。女儿上大学,一年的费用将近两万块,家里还有老人要养活,像他这个年龄进工厂已经不可能了。身上的担子让他顾不得尘肺病的威胁,明知这是一条不归路,还要硬着头皮走下去。他们是在和死神赛跑,希望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挣尽可能多的钱。 早在5月份的时候,张家界的工人们也试图到深圳市职业病医院进行检查,医院给出的答复是,他们必须首先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然后才能进行体检。 又是劳动关系。他们被挡在冰冷的大门外。 老板不肯为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他们面临着比耒阳更残酷的情况。老板更加狡猾了,那些表现出尘肺病症状的工人已经被老板辞退了,同时老板也更加注意销毁证据。而且,他们更不可能获得深圳市政府的“人文关怀”。死亡的接力棒,就这样开始了它新一轮的传递。 (作者任教于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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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过八十年代"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讨论"的人,对引动各方激情却闪烁着陌生光泽的"异化"不会没有印象。对大多数人而言,那也是他们与这个"怪词" 的第一次接触。但据讨论的发起者之一王若水(1926-2002)回忆,他对"异化"理论的了解,却要追溯到二十年前中苏论战期间国际社会主义阵营对由赫 鲁晓夫揭发的"斯大林罪行"的批判:"斯大林罪行的揭发引起了知识分子对马克思主义和人道主义关系的思考。......南斯拉夫出现了一批实践派哲学家,高扬人道 主义的旗帜,批判斯大林主义的反人道性质,用'异化'的概念批判苏联社会的僵化的官僚主义集权体制。" 实际上,只需将这里的斯大林换成毛泽东,将"斯大林罪行"换成"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即可明了王若水在"文革"结束后重张"异化"论的愿心所在。 然而,以"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对阶级理论进行批判,却不过是一种历史的颠倒。尽管有关的历史甚 至不为讨论者所知,"国民革命"(1925-1927)失败后中国知识分子的反应时,我注意到被称为"后期创造社"的李初梨(1900-1994)等对 "异化"--"事物化"--理论的运用。不过,令人惊异的是,"异化"理论不仅是论证无产阶级政党"独裁制"的合法性的理论基础,人道主义也被置于必须彻 底否定的位置。 这是为了什么呢? 难道真如近三十年的研究所说,李初梨等对人道主义的否定只是国际"极左路线"--"福本(和夫)主义"--在中国的表现?李初梨等"并没有真正注意这个基 本理论(异化理论)"? 本文将以无可辩驳的证据表明,这样的猜测是完全错误的:李初梨等不但熟谙"异化"理论,其对人道主义的批判也是在"异化"理论提供的历史视野和政治分析中 展开的。简单地说,它与"国民革命"的失败后中共被迫放弃"农、工、小资产阶级联合"的合作路线,以对汪精卫所代表的"小资产阶级路线"的批判重塑布尔什 维克政党的政治合法性基础("政党伦理")的要求密切相关(详后)。--这也是在此后的"中国社会性质论战"中包括鲁迅等人放弃抽象的人道主义原则,并逐 步接受阶级理论的内在原因。对李初梨"异化"理论的视而不见,虽有学术研究本身的原因(如学科的局限,研究者自身的能力等),但对人道主义与异化理论之间 这一内在关系的忽略,恰是更为根本的。 实际上,即使在对福本和夫,甚至卢卡契和阿尔都塞的研究中,这一关系也同样处于割裂或游离的状态中。这自然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但由此我们却不得 不追问,王若水用以张扬人道主义的"异化"理论,提供的又是什么样的历史视野和政治分析? "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的讨论对八十年代思想解放运动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人道主义迄今也仍是中国社会最基本的述求。然而,"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的提 出,无论从时机("马克思诞辰百年纪念")的选择、场所(中央党校、人民大会堂)的安排、人选(周扬、王若水、王元化、顾骧)的考虑,还是从最初的讨论范 围(中央"理论工作务虚会")来看,其与中共为摆脱批判"文革"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目标凝聚社会共识的努力之间的关系,是显而易见 的。 换言之,王若水对人道主义的张扬与新时期中共政党伦理基础的变化,是完全一致的。 更进一步说,人道主义在"异化"理论中所处的两个极端,展现的不过是在两个特定的历史时刻--"国民革命"的失败和"文化大革命"结束:它们共同标志了二 十世纪中国革命的兴起和衰落--中共对自身合法性基础的不同安排。这也是本文追溯半个世纪来"异化"理论的中国之旅 的意义所在。但更深入地看,这一过程与二十世纪世界范围内"政党政治"的兴衰同样是密切相关的。这是非常复杂的问题,这里所作的只是一个简单的描述:随着 由中、美两国和解开始的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的瓦解,此前那种建立在"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基础之上,有着明确的社会阶级代表性质与利益述求的政治 模式,日渐为一种直接述诸于"国家"、"全民"管理权的政治模式所取代。而二十年代的情况正好相反,由于社会主义在苏联的胜利,在反对殖民主义的过程中, 世界各地的民众领袖不仅将目标只放在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之上,而是在社会主义理念的吸引之下,对国家内部社会各阶级的不平等状况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和改造。 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不同的政党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即使在一个政党内部也经常存在着激烈的辩论--如何在更长的历史时段中来审理其间的功过 得失显然是必要的,但将此漫画为个人恩怨和利益之争却只是缺乏基本的历史眼光的--而正是这种辩论和斗争,激发了民众对国家政治的参与,也使政党在行动中 必须顾及其社会基础和舆论向悖,从而也维持了社会的政治活力--这也是本文所使用的"政党政治"的含义,"政党伦理"一词则用以指代有关其合法性的表述 --而在政党政治衰败的语境中,我们所能目睹的也只能是社会的非政治化进程和政党活力的日渐丧失,我们所能耳闻的也只是空洞抽象的从社会肌体上割裂下来的 "个人"的絮语。 由于人们否认"异化"理论在"后期创造社"批评中的存在,而津津乐道于其反人道主义的表象,本文的论述不得不首先在严格的历史研究中进行,围绕李初梨对社 中前辈郭沫若及革命同人蒋光慈、茅盾的批判,本文将展开包裹在其"异化"理论的外壳之下的中共政治伦理形成的开端过程,并为其在半个世纪之后的转折提供基 本的参照。一 1928年2月,被称为后期创造社"新锐斗士" 的李初梨令人极为吃惊地提出了后来据说是"分裂文坛"的"无产阶级文学"的主张:"无产阶级文学是:为完成他主体阶级的历史的使命,不是以观照的-表现的 态度,而以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产生出来的一种的斗争的文学。" 在补充成仿吾犹未言及的"趣味文学"的社会作用之际,李对阶级意识的功能作了进一步的发挥: 因为无论什么文学,从它自身说来,有它的阶级背景,从社会上看来,有它的阶级的实践的任务。/我们知道,一切的观念形态(Ideologie)都由 社会的下层建筑所产生。然而此地有一种辩证法的交互作用,我们不能把它看过。就是该社会的结构,复为此等观念形态所组织,所巩固。/ 文学为意德沃罗基的一种,所以文学的社会任务,在它的组织能力...... 这当然是在强调"观念形态"( 意识形态)对"下层建筑"(物质基础)的"组织"作用。然而,与通常所说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不同,此处所论的乃是意识形态的组织与支配功能,亦即通过 对日常生活行为的"询唤"所形成的人对世界的普遍意识的能力。 所以,《怎样地建设革命文学》,李对成氏深有"表现论"之嫌的分析不能满意--据说,李文原有一段文字直接批评成仿吾,幸好因为发现及时才被成"看校样时 剪去"。 但他也清楚,假如"无产阶级文学"与现实的关系不是"观照-表现"的关系,而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产物,那么,"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从何而来?作 家又当从何处把握这一意识? 为此,他在文中提出两步走的方案:一是,"为革命而文学":"干干净净地把从来他所有的一切布尔乔亚意德沃罗基完全地克服,牢牢地把握着无产阶级的世界观 --战斗的唯物论,唯物的辩证法。"二是,"我们的文学家,应该同时是一个革命家。他不是仅在观照地'表现社会生活',而且实践地在变革'社会生活'。" 许多研究者以为,这不过是以"唯物辩证法"的空洞教条来取代作家的生活和写作而已。但不久《文化批判》第4号"新辞源"出现了一个新的词条:"阶级意识" (Klassenbewusstsein, Class Consciousness)。 新辞条从反面或者说从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欺骗作用的角度,强调了"阶级意识"的作用: 阶级意识在维持阶级的利益上是绝对必要的。如果没有这种意识,则对于经济的贫困、自身的非人生活,不能明白是由别个阶级的榨取所致,诚实的人便归于 自家的运命,强傲的人反羡慕同一阶级内的收入较多的同类,因而引起内部的暗斗与分裂。这是平时所能见到的事。所以在阶级的对立锐利化而社会需要变革的时 候,阶级意识尤其重要,而且必须唤起。 从这个栏目"只收新词"的设计 可以断言,这是"阶级意识"在汉语中最早的使用之一。 但这不是说,在此之前就不存在着对"阶级意识"的理解, 或像他设想的"两步"就可以达到"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领地,恰恰相反,他不得不从一开始就陷入与包括郭沫若等的"革命阵营内部"的争辩。 自然,这和人们现在的了解大相径庭。《怎样地建设革命文学》不仅批评郭氏《革命与文学》(1926)是"自然生长的革命意识"(详下)的产物,对《英雄 树》(署名"麦克昂",1828)这样"划期的议论"也进行了匡正:在将"当一个留声机器"的口号改为"不当一个留声机器",将"要你接近那种声音"改为 "要你发出那种声音(获得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后,又针锋相对地表示"我以为'当一个留声机器'是文艺青年们最宜切戒的态度,因为无论你如何接近那种声 音,你终归不是那种声音。" 这是为什么呢?李与郭同出四川,既为留日学生,归国前一年与郭在上海晤谈,十分投契,应该不是"抢班夺权"那么简单。 听听郭的"回音"是有意思的。他说,这只不过是对"留声机器"的理解不同:"(李)把留声机器当成了客观描写","所以他的'不当一个留声机器'正是把文 学当成生活意志的要求诉诸实践","但是我的'当一个留声机器'也正是要人不要去表现自我。"总之,李强调的是"积极的一方面",自己强调的是"消极的一 方面";而由"辩证法的唯物论"看来,"他的'不当一个留声机器'正是不要去表现(客观的描写)社会生活。但是我的'当一个留声机器'也正是'反映阶级的 实践的意欲。"所以,反过来,"我是说的积极的一方面,他是消极一方面的说教" 但郭的辨解并不巧妙。且不问其"留声机器=辨证法的唯物论"的先见之明是否属实,即使从他此时的辩解解中也仍可清楚地见出二人的差异:他所谓"留声机所发 的声音是从客观来的,客观上有着某种声音,它和它接近了,便发出这种声音。有这种客观才有这种反映。"强调的就仍是"客观规定意识,不是意识规定客观。" 这与李初梨的理解,是背道而驰的。 也许是出于对社中"前辈"的尊重,李并未对此作出直接的反应,只是在回答钱杏邨代蒋光慈所写的"公开信" 时借题发挥。在把蒋"文学是社会生活的表现"的说法斥为"非马克思主义"之余,对钱以"文学的社会使命"为"文学的实践意义"的辩护也倍加痛击。他说: "我觉得你对于'实践'两个字,还没有充分的理解","除了'促进'带了几分暧昧的实践意思而外,......你以为'同情','希望','信赖','认识', '指示'是实践吗?" 两相比较,这一批评即同样适用于郭:在《留声机器的回音》中,郭以"接触了悲惨社会,获得了牺牲自己的个性与自由为大众请命的新观念"为"小有产者方向转 换"的完成, 与蒋有关"革命文学"的写作程序--"同情-希望-信赖-认识-指引"--如出一辙。当然,在这封"公开信"中也并非没有对郭的批评:"一九二六年,郭沫 若氏的《革命文学》正是这种自然生长的革命意识的表现。"只是,这需要在对他名噪一时的《自然生长性与目的意识性》的分析中我们才会明白,"自然生长的革 命意识"是一个何其严重的指责。但此文中有近三分之一的篇幅用以回答郭在《留声机器的回音》中的辩解,我们不妨及从他对"留声机器"的"误解"的开始。 李"忏悔"自己曾将郭"倾听大地深处的雷鸣"的主张,误解为"暂时的口号"并以为这将危害青年,却当即引用马克思《神圣家族》的论述 事实上还没有理解"什么是实在的,及适应这实在,历史地当为的事情"的人,他是否真能听"无产阶级作为暂时目的所意识的"这种声音,及是否能够传达 出,还是一个问题。" (按,引号内为《神圣家族》的内容 ) 很显然,这完全是针对郭氏把"雷鸣"(无产阶级的呼声)当作"无产阶级意识"而来。对郭"要你接近那声音"的主张中的"主客对立",以及由"客观" 反映所必然带来的"媒介物的存在",他则挑明自己主张的是一种"直接的关系"。他有关"留声机器"与"肉声"不同的辨析十分有趣: ......我觉得留声机器,至多只是一个媒介物,恰恰相当于脑髓。而且留声机器的声音,绝对与肉声不同,它一定会把原唱者的声音歪曲,所以我说:"无论你 如何接近那种声音你终归不是那种声音"。我们知道,外国的无产阵营里,有所谓"文艺派"与"书斋派"的发生,他们何尝不是口口声声地马克思恩格斯,听着什 么声音就大闹什么声音,然而结局当了一个小有产意识"密输入者",这是值得克服的。我们平素把他们当作留声机器看待,这是因为它一方面把原来的声音歪曲, 一方面没有实践性的原故。 但"媒介物的存在"仍不是他眼中"留声机器"论最大的危险。在他看来,因为无产者在意识方面"只能达到一种粗杂的唯物论或经验论"的水平,而现阶 段,只有"在解放过程中无产阶级的前锋"们的意识才称得上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将一般无产阶级大众的意识奉为"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就有着特别的 危险。因而,文末他甚至告诫郭沫若,如果只是单单去倾听"大众自然生长的声音",那就是"不可救药的机会主义",或者"简直是背叛了无产阶级"。 听命于无产阶级大众竟然成了对无产阶级利益的背叛,这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叛吗? 二 李初梨的确对《共产党宣言》进行了"修正"。在不加注明--这与检查制度有关--地援引了《共产党宣言》第一部分《资产者和无产者》中有关无产阶级 的觉醒时,他不加说明地去掉了其中的第五节、第八节,并在第七节(以李所引部分的段落顺序计)下加入大量的自己的评述: 这样地普罗列塔利亚才渐次有了政治的自觉。不过这只是普罗列塔利亚自然生长的觉醒过程。我们试看他们最初的机械破坏运动。他们还不是对于布尔乔亚的 生产关系攻击,他们的攻击是向着生产工具自身。其后组织工会,同盟罢工,及要求改良主义的劳动立法,虽经了种种的进步发展,然而还是一种trade unionism的斗争,这不过从"表现着关于劳动者与雇主间底敌对关系的觉醒,劳动者还没有意识着现在的社会制度对于他们的利益底不可和解的冲突,而且 他们也不能意识"。所以上述的比较长期的劳动者的觉醒过程,纯是一种自然生长的原始的过程的运动。 原文第八节承前述资产阶级在不断的斗争中不得不向无产阶级求助,"自己把自己的教育因素即反对自己的武器给予了无产阶级"。在《宣言》1888年的 英文版中,两节内的"教育因素"分别被修订为"政治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因素"、"启蒙和进步的新因素",强调"知识分子"的作用应属无疑。 但问题是,马、恩并不认为,只有知识分子的加入,"阶级斗争"才可能出现,劳动者才可能"渐次有政治的自觉"。在被李略去的第五节中,马、恩即指出,是大 工业带来的交通的便利,"把许多性质相同的地方性的斗争汇合成了阶级斗争",而"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所以,不仅并不存在一个李所指出的由"经济 斗争"到"政治斗争"(然后是"理论斗争")的递进,而且,《宣言》也并未强调甚至并未暗示过,那些"已经提高到从理论上认识整个历史运动这一水平的一部 分资产阶级思想家"归附无产阶级,有何绝对的重要之处。 但这却正是李初梨论述的要点所在。这似乎表明,他的论述别有所宗,另有渊源。 日本学者斋藤敏康(SATO Toshiyashi,1950-)的《福本主义对李初梨的影响--创造社"革命文学"理论的发展》(1984)指出,李的理论缘自福本和夫,并以福本和 夫《斗争形式和组织形式》为蓝本分析了福本主义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在近二十多年对创造社的研究中,此文是真正将此前在汉语知识界一直流于传说和概述状态的"福本主义"与"后期创造社"的关系带入文本层面的重要研究。但斋 藤的研究不仅没有将"后期创造社"的研究推向更深邃的境界,反而经常成为那种简单的"反左"叙述中落实后期创造社"极左"思想来源的一个工具。这虽然有多 方面的原因,但我注意到,这与斋藤否认"后期创造社"理论与"异化"的联系是紧密相关的:在述及福本主义的异化论如何别开日本马克思主义之生面的时候,斋 藤不无遗憾地说,"恐怕李初梨并没有真正注意这个基本理论,李初梨没有传播异化理论。"因而,在很多人看来,"后期创造社"从福本主义那里继承来的真的不 过是一些"左"的词句和"日共"的错误而已。无独有偶的是,对福本主义的来源及形成有更为广泛察考的香港学者黎活仁(1950-)在所著《卢卡契对中国文 学思想的影响》 (1996),也同样对"后期创造社"理论与"异化"的关系不予涉及。但事实究竟如何呢?如果他们继承了福本的异化论,他们就会避免"极左"思想的错误 吗? 我们先从第一个问题入手。斋藤指出,福本主义可分为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为下文辨析的需要,这里的概括悉以斋藤原文为主): 一、"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福本认为,"'社会的现实性,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开始转化和实现,而社会的现实性是根本性的。因此,这种实现只 有自身具有根本性的无产阶级才能够实行"。 二、"思想革命"。福本认为,"所谓'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媒介"的"形式是组织(即无产者的诸组织)",但"无产阶级意识到其阶级意识的过程,同时就 是其阶级斗争的过程"......而这种阶级斗争必须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思想斗争;第二,政治斗争;第三,经济革命",并可再分为阶级意识的斗争,经济的斗 争,政治的斗争,经济革命各阶段。斋藤认为:"福本的组织理论的核心就在这里。'重视理论斗争'的见解也发源于此。" 三,"'分裂结合'的组织理论"。福本介绍了在列宁和罗莎•卢森堡之间进行的组织论争,得出结论"要创立有明确阶级意识的无产者集团的组织和密切结合的雅 各宾党,而为了实现这种联合--(必须在联合之前,首先彻底地分裂),这就是列宁的组织理论的核心"。 斋藤的概括对于理解李初梨的主张有很大的帮助。如在解释李对蒋的批判时,斋藤指出,这是李"融汇了前面介绍的福本关于只有实践才能对社会有现实意义的观 点,而容易形成的看法。" 。然而,在分析中斋藤"列(宁)"冠"福(本)"戴的情形却时有所见。在以福本"激烈没落论"来讨论李对"国际形势"的认识时,其所引福本原文"方向转 换,是在世界资本主义的没落时期逐渐进行的"中却并无"激烈没落"或"急遽没落"的表述,而这却可以在诸如列宁对资本主义的帝国主义阶段的论述中找到。李 "从政治、经济的斗争扩大列意识的斗争"的步骤与福本提供的程序有很大的不同,甚至背道而驰,也是列宁的《怎么办?》中的内容;其对"理论斗争"重要性的 强调,亦与列宁相同 。实际上,"混合型"的分析一样是列宁此书的内容,而不是福本的"概念"。特别是,斋藤对李初梨批判"小资产阶级"的解释令人生疑--"应当指出,在'理 论斗争'中,重视小资产阶级,也是福本主义的影响。李初梨的革命文学理论看来好象有矛盾。可是,对他来说,重要的问题是获得无产阶级'意识',而不是在阶 级上如何归属的问题。" 但如所周知,对小资产阶级(文学)的否定乃是李在论争中主要的工作,如果不作出重新地解释,"重视小资产阶级"就是自相矛盾的。 很显然,"李初梨并没有真正注意这个基本理论,李初梨没有传播异化理论。" 这一前提判断存在问题。实际上,在对福本主义四大特征的描述中,斋藤首先处理的是"异化"论。只是为了对李初梨是否"真正注意"了"这个基本理论"进行辨 析,本文特意将其放在最后来进行讨论。以下是斋藤对福本"异化"理论的概括: 福本在第一节《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中认为,"无产者集团(雇佣劳动者)和富人(资本家)是对立的。他们由于这种对立而联系在一起"。私有权"无非 是维持这种对立和无产者集团的存在的",而无产阶级既然是形成这种对立的条件,它无疑要抛弃私有制。而且"在所有者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身上,都一 样反映出人类的自我异化"。但是,尽管私有权不可避免地要"促使其自身的解体",可它"既然把无产者集团作为无产者集团产生出来,就只能根据产生无产者集 团的精神及肉体的贫因,从而扬弃无产者本身的人类异化理论去行动"。与此相反,尽管"无产阶级的立脚点总是彻底地坚持自己的阶级利益",但是,由无产阶级 利益的本质特征所决定,不从总体上扬弃所有阶级的利益,就不能实现它本身的阶级利益。也就是说,无产阶级彻底坚持自己的阶级利益,同时也就是扬弃所有阶级 的利益。根据这种历史的社会的特性,无产阶级"只能"以"客观"的观点"观察"问题,"基于这种认识,这个阶级是认识的主体,同时也是客体",只有当无产 阶级意识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思考与存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它才开始是"自觉"的。 也许是译文的原因,这一段话显得特别费解。从中我们看不到福本对什么是"无产阶级的异化"的理解--虽然其中也有"异化"这样的字句--至于为什么 "恐怕李初梨并没有真正注意这个基本理论",就更令人费解了:作为福本主义的前提和基本,如果李初梨没有注意到这一点,那么,他对福本主义的理解也就只能 是在某些片段上的接受--我们知道,这也正是到目前为止有关研究中的普遍看法--但如果离开对无产阶级"异化"特性的认识与把握,李怎么可能去理解福本主 义对"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的"特征"呢?所谓"思考与存在,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不正是因为二者之间的脱离或自我反动这一"异化"状况的存在吗?如果离开 对无产阶级意识"异化"特性的认识与把握,李对郭沫若甘作无产阶级大众留声机的批评该如何解释?要知道,这是关系到无产阶级政党伦理基础的核心问题。 在《自然生长性与目的意识》中,李曾以一个挑夫身上存在的"资产阶级意识"来反诘鲁迅:"现在我们可以大胆地承认鲁迅的一个反语,'车夫的本阶级意识形态 不行,早被别阶级弄扭曲了,另外有人把握着,但不一定是工人。'" 在文中第二节对"无产者生活的局限性"及其意识的局限性进行论述时,李更进一步论述道: 普罗列塔利亚的可能的生活过程,只局限于所谓物质的生产过程,因此据他们看起来,仅仅的"-分一文,是要比全社会主义全政治还有价值",而且他们是 只"为自己及自己的儿女,却不能为未来的generation斗争"。......如果仅以普罗列塔利亚自身的力量,却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即在意识过程方面,只 能达到一种粗杂的唯物论或经验论,在政治过程方面,只能产生一种工会主义的政治运动。 如果李初梨不理解"异化"理论,他何敢有何能对无产阶级大众的意识做出如此分析?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学者对福本和夫知之无多。 斋藤的文章发表后,黎活仁的研究更上层楼,提供了大量有关福本和夫"异化"论与卢卡契(LUKÁCS György,1885-1971)《历史与阶级意识》 的细节和资料 。据他介绍,福本留学德国期间,曾经常得到另一位与卢卡契齐名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大师柯尔思(KARL Korsch, 1886-1961)的指导,并在"第1次马克思主义研究周"举办之时,由柯氏引领参加并介绍给卢卡契。1923年春,当其与卢卡契再度会晤时,后者即以 《历史与阶级意识》(1923年1-5间刊行)相赠,其异化理论更成为福本回国后刮起"福本旋风"的"风眼"。 针对斋藤的论述,黎也提出自己对福本主义的概括:"(1)物化论;(2)阶级意识;(3)资本主义急遽没落论;(4)党组织论(即分离结合论);(5)混 合型等等;"并指出:"前两点是受卢卡契的影响,第三点是受第二国际和第三国际流行观点影响 ,后两点则师承列宁的建党思想的名著《怎么办》(1902)。" 这显然是一个远较斋藤更细致的观察。比如,黎指出,在论述"阶级意识"时,"卢卡契、福本和夫和创造社的福本主义分子都引用列宁的理论,并且把《怎么办》 所说的社会意识易之以'无产阶级意识'。" 尽管黎氏引文中的"社会意识"是一个失误--列宁所说的乃是"社会(民主)主义意识" --但他有关李对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获得,"必待革命的知识阶级参加,而且只能从外部才能注入" 源自《怎么办?》的论断,却是卓识。但令人遗憾的是,黎对"异化"理论与"后期创造社"的关系,竟然未予涉及。 莫非李初梨真的未曾"注意""异化"理论? 三 但事实并不如此。在针对鲁迅的《请看我们中国的Don Quixote的乱舞》中,李说: 在有产者意识事物化的现在,一切有产者的观念形态,事实上已成社会发展的障碍物,如果我们要企图全社会构成的变革,这些障碍物,是需得粉碎的。 这里的"事物化",即源于卢卡契的"异化"理论。1930年初,在施复亮(施存统)所译福本和夫的《社会进化论--社会底构成及变革过程》中,即有 对这一概念的详尽论述。只是李初梨对自家的理论渊源讳莫如深,此书又系以"北条一雄"的笔名发表,施存统在翻译中依样照搬, 遂令中国知识界对面不识--其名虽在日本知识界尽人皆知--不得不由笔者在七十年多后来重续此缘。 据施存统介绍,该书是福本"于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初头,应京都帝国大学学友会底招请,为'社会进化论讲座'而讲的讲演大纲。"(《译者序》)当此之时,后期 创造社的重要人物如李初梨、彭康正就学于此。 近年出版的《创造社16家评传》,稍稍提及李、冯对福本理论的兴趣,惜哉并不及此。不过,从下面所引的内容可以见出,即使他们本人未曾亲临"社会进化论讲 座",他们对这一"讲演大纲"的内容也是一清二楚的! 可是我们切不要看过:日本无产阶级的这个"方向转换",与欧洲先进国底场合不同,乃是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底--因而也是行于虽然发达较迟,但仍与世界 资本主义底没落趋势汇合同流的日本资本主义底--没落时期的。 因此(被这种形势决定),日本底无产阶级,现今不能不凝视他们底解放运动、他们底组织过程底全野。不能不正确地、客观地分析他们底生活过程底全域。 又因此,日本无产阶级底"方向转换"--"战线的扩大",已经不能再是仅仅机械的"转换"和"扩大";所以这个过程,这个斗争过程,同时必须是一步一步地 将所谓在资产者社会之下事物化了的意识(在所谓工会运动的时代必然决定、反映、生产出来的意识形态--即自然生长性的观念,以排他的、对立的、分裂的方法 来思维的部分与全体、抽象与具体、理论与实行等等观念之类的意识形态)来扬弃的过程,换句话说,必须是战取真正无产阶级的意识(即科学的社会主义的意识) 的过程。--关于这一点,今日争论得很厉害;但是我却作如上的观察。 我们看到,后期创造社的批评中所习见的"方向转换"、"自然生长性"、"无产阶级意识"等,莫不赫然在列--而这还不过是此书的"序论"而已--为 了更直观地展示李初梨等与此书的的关系,这里再提供一个证据。在《自然生长性与目的意识性》中还有两个极其重要的表格:一个用以说明"社会自身的内部构造 过程,及无产者生活的局限性",一个则有关"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获得过程:前表名为"社会的构成过程图表" ,后表则未命名 。将二表与福本讲义进行对比,前表是对"社会构成过程(社会自身)底表式表(乙) "右半部分的移植,后表是对福本"社会变革过程底表式" 中"阶级斗争过程"(达到革命点以前)部分的模拟。请自按。 我们再来看福本对"事物化"的论述。从《社会进化论》可以很明显看出,"事物"即商品、产品之意,"事物化"也即"商品化"。在讨论"意识过程"的"事物 化"性质时,福本和夫鲜明地指出了这一点。 资本家的生产过程,在那所谓资本家的商品(按,原文下加着重符)生产过程这一点上,具有所谓"灵物崇拜的性质"。(分段)/所以在资本家的社会里, 发生这样的情形:"是人类自身的劳动底社会的性质,在人类底眼目里反映成劳动生产物本身底对象的性质;因之又使诸生产者对于总体的社会的关系,反映成存在 于生产者外部的对象物底社会的关系。"(分段)/在这里,社会的关系,已经是"事物化"了。 了解卢卡契《物化与无产阶级意识》的都知道,从马克思对"商品"的分析开始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人的全面"物化"状况,正是其基本的思路所在。他 说:"马克思描述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并揭示其基本性质的两部伟大成熟著作,都从分析商品开始,这决非偶然。因为在人类的这一发展阶段上,没有一个问题不最终 追溯到商品这个问题,没有一个问题的解答不能在商品结构之谜的解答中找到。"所以,在他看来,"商品拜物教"也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遍特征:"......人与人 之间的关系获得物的性质,并从而获得一种'幽灵般的对象性',这种对象以其严格的、仿佛十全十美和合理的自律性 (Eigengesetzlichkeit)掩盖着它的基本本质,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所有痕迹。" 由此可见,福本的"事物化"与卢卡契的"物化",在 逻辑上是完全一致的。 或云,在"商品经济"尚不发达的状况中,这一概念的针对性又何在呢?我们知道,在卢卡契的论述中,"物化"既可指Verdinglichung("事物 化")即"意识"的"物化",也可指Versachlichung("具体化"),亦即指人的主观价值与可计算的商品价值的结合。二者虽存在着某些区别, 如后者更宜于分析资本主义高潮时期的状况,前者更宜于作为描述和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结构的一个普遍范畴等,但事实上,卢卡契也常将二者换用,并不进行严 格的区分。在他看来,"物化"不仅造就了"一个由现成的物以及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构成的世界",而且使"人的活动同人本身相对立地被客体化,变成一种商 品",使人的意识"屈从于物化"。 据此,他也强调,无产阶级的阶级特性并不足以使它天然豁免于物化,而是和其他阶级面临着同样的危险。 必须将作为整体的无产阶级和作为个别的无产阶级相区别,把无产阶级意识和无产阶级的心理状态相区别,并从历史实践的总体性去把握无产阶级阶级意识,才能使 无产阶级阶级意识免于陷入资产阶级的静止的"客观性",也才能完成对物化的拯救和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 而李初梨等当年对"事物化"概念的运用,也集中在对有关无产阶级阶级意识与一般无产阶级大众意识的区别上。本章前面已对李在《自然生长性与目的意识性》中 对"挑夫"意识的"被歪曲"作过分析。实际上,李在文中曾更进一步论述过以"挑夫"意识为无产阶级意识的错误: 中国现在有许多人以为个个的工人或农民所现有的心理的意识,就是无产阶级意识,这是根本不明白自然生长性与目的意识性的缘故。事实上我们只说过无产 者底"阶级意识"或"全无产阶级意识"并不是说的个个的无产者底意识。 对比卢卡契对"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非自发性"和"非自然性"的论述,我们将可以看到,李初梨等人当年对异化理论有着怎样的了解程度。以下是卢卡 契的原文:"阶级意识就是理性的适当的反应,而这种反应则要归因于生长过程中特殊的典型的地位。阶级意识因此既不是组成阶级的单个人个人的所思想、所感觉 的东西的总和,也不是它们的平均值。" 那么,为什么对"异化"理论的了解,没有使李初梨免于"极左"的错误,反而使他否定了人道主义--这是下章论述的内容--而不像王若水那样成为反体制的英 雄呢? 四 但李初梨并非就不反"体制"。在一派"打倒智识阶级!"的呼声中--且不说这个源出黄埔军校政治部的口号与郭、成两位有何关系--他对知识分子的作 用却有过不逊于王若水的揄扬。在断定无产阶级大众只能达到"粗杂的唯物论"认识之际,他再三申论"必待革命的智识阶级的参加",真正的无产阶级意识方可获 得: 这样一方面有了劳动大众底自然生长的觉醒,他方面又有以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起来,走到劳动者中去底革命的智识阶级,而且只有这种"意识的要素"的参 加,劳动者阶级才能获得真正的全无产阶级意识。因为这种意识,是由于广泛的生活过程底批判所产生,而普罗列塔利亚的可能的生活过程,只局限于所谓物质的生 产过程,......智识阶级则反是,这一个阶级的特点,就是他广泛地生活于政治过程及意识过程,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面,还可以接近物质的生产过程,同时也能有批 判它的生活要求,所以他批判的领域,可以说是及于全生活过程了,有了这种全生活过程底批判,才能发生社会主义的意识;有了这种"意识的要素"的参加,劳动 者阶级才能吸取真正的全无产阶级意识。如果仅以普罗列塔利亚自身的力量却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即在意识过程方面,只能达到一种粗杂的唯物论或经验论,在政 治过程方面,只能产生一种工会主义的政治运动。而战斗的唯物论及全无产阶级的政治斗争主义的意识,必须待革命的智识阶级的参加,而且只有从外部才能注入。 这当然是对知识阶级革命作用的极度张扬。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本须由知识阶级方可获致的"无产阶级阶级意识"却也成为他后来批判"(革命的)小 资产阶级(文学)"的武器。难道知识阶级不正是小资产阶级的一部分?对这一矛盾,斋藤敏康的解释是:"对他来说,重要的问题是获得无产阶级'意识',而不 是在阶级上如何归属的问题。" 事实究竟如何呢? 从表面上看,"在阶级上如何归属"似乎真的不是他所关心的问题。回顾李与太阳社的论争,原因之一即在于蒋光慈等以为,"新的作家"天然拥有革命的"情 绪"、"信心"和"同情",或"自身就是革命",因而也惟有他们才有创作"革命文学"的条件权力。 但对李初梨来说,无产阶级文学却不是可以天然"独占的专利",反过来,只要拥有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不管他是第一、第二......第百第千阶级的人,他都可以 参加无产阶级文学运动......" 不过,这只是事情的一方面而已。紧接上述"第百第千的人"都可参加无产阶级文学运动之后他即说,"不过,我们先要审察他的 动机。"这个"我们"是谁呢?"他们是从何处获得这一革命动机的审查权的? 在《自然生长性与目的意识性》中,李明确指出他所说的"革命的智识阶级",乃是一个"普罗列塔里亚特的前锋":"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一个文艺家,应该同时 是一个革命家,--普罗列塔里亚特的前锋。"并说,自己所主张的无产阶级文艺只是"在解放过程中的无产阶级的前锋的文艺",其作用也如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作 用一样在于把先进的意识("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从外部注入"民众。 他对"革命的智识阶级"的要求完全是以对党员的标准来进行的。他对《共产党宣言》和《怎么办》的大幅引用,可以看作一个表征。有关无产阶级阶级意识只能由 "革命的智识阶级""从外部注入"给民众的论述,正来自于列宁在该文中的论述: 我们已经说过,工人当时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 主义的意识,即必须结成工会、必须同厂长斗争、必须向政府争取颁布工人所需要的某些法令等等的信念。而社会主义学说则是由有产阶级中学识丰富的人创造的。 即知识分子创造的哲学、历史和经济的理论中成长起来的。现代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按他俩的社会地位来说,也曾经是资产阶阶级的知识分 子。同样俄国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也是完全不依赖于工人运动的自发增长,而从革命的社会主义知识分子的思想发展中自然和必然的产生出来的。 进一步说,《历史与阶级意识》也同样是卢卡契在匈牙利苏维埃共和国失败之后,基于对无产阶级自发觉醒的绝望,对建设一个布尔什维克式的政党的理论思 考和追求。 尽管对"作为道德问题的布尔什维克主义"有着不少疑虑,但卢卡契很快抛弃了那些曾困扰过他的革命暴力与道德冲突的问题,"'过急地'选择了自己不久以前都 予以拒绝过的'过急的英雄行为'"。 且不说《合法性与非合法性》、《对罗莎卢森堡"论俄国革命"的批评意见》和《关于组织问题的方法论》等章,本就是建党问题的专门论述,由于对作为一个"理 想类型"(ideal type)的"无产阶级阶级意识"概念与作为现实政治力量的先锋政党之间的矛盾欠缺分析,"无产阶级阶级意识"与无产阶级先锋政党在卢卡契那里成为可以完 全互换的名词。 既然卢卡奇对无产阶级的自发性彻底绝望,他就开始思考"前卫党"的作用,即他以一种超前意识论述了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把现实中作为虚伪意识的意识 导向具有"客观可能性"的阶级意识。不过卢卡奇没有解明"先锋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转入到对物化概念的诠释上来,换句话说,"前卫党"本身并非一个经 常寻求变革的社会组织,而是陷入站在超越的位置上掌握绝对真理的那种自以为是的怪圈的社会力量,我们意想不到要阻止这一现象的发生,也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 局限。另外,把曾经梦想着在彼岸世界建立的"庞大体系"拉回到此岸世界中来,并把它确定为"整体性"问题,卢卡契的这一思维逻辑也有强词夺理之嫌,由此引 发的弊端则数不胜数。 在论述"(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非自发性"和"非自然性"时,卢卡契说:"阶级意识就是理性的适当的反应,而这种反应则要归因于生长过程中特殊 的典型的地位。阶级意识因此既不是组成阶级的单个人个人的所思想、所感觉的东西的总和,也不是它们的平均值。" 而这也几乎就是在批判郁达夫和鲁迅有关无产阶级文学只能由无产阶级来创造 时的原文: 中国现在有许多人以为个个的工人或农民所现有的心理的意识,就是无产阶级意识,这是根本不明白自然生长性与目的意识性的缘故。事实上,我们只说过无 产者底"阶级意识"或"全无产阶级意识",并不是说的个个的无产者底意识。 但列宁的建党理论,与卢卡契--进而是后期创造社--的"无产阶级阶级意识"之间,真的不存在任何区别吗?如所周知,《历史与阶级意识》自出版以 来,不断遭到东德、匈牙利、苏联的理论家和共产国际领导人的严厉批判。他们不仅指责他无视"唯物主义与维心主义、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对立","为历史唯心主 义敞开了一切大门",而且将矛头直指他与托洛茨基的关系,怀疑其理论有"取消主义倾向"。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在哲学研究领域已有许多整理, 本文不想在这里重复。这里仅拟从李初梨对茅盾"革命的小资产阶级文学"主张的批判,来探讨其理论矛盾背后的历史逻辑的形成。 这直接牵涉到"国民革命"失败之后中共政党伦理的形成。 五 值得注意的是,茅盾也同样是李初梨眼中"我们阵营"的同道。他说,"本来茅盾在我们文学运动的初期,他是站在我们阵营里面的,至少他还没有同我们对 立。"特别是,他把茅盾与"我们"的对立,视为无产阶级文学自身急剧发展,"使得它自己内部所包含的矛盾,也急遽地结晶成熟"的结果,换言之,对茅盾"小 资产阶级革命文学"主张的批判乃是其理论的必然要求。但随着分析的展开,我们看到的却是他在面对政党路线时的矛盾在理论上的自我退缩。 他将茅盾"普罗列塔利亚文学"的批评分解为以下三点:一、"普罗列塔利亚文学"(以下简称"普罗文学")只是以"普罗列塔利亚大众"为对象的;二、现在的 "劳苦群众"绝对没有作"普罗文学"读者对象的可能;三、所谓"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绝对不能接受"普罗文学"。 对此,他首先援引马克思无产阶级非解放一切被压迫阶级不能地解放它自己的论述,断言"普罗文学"也是为一切被压迫阶级而存在的文学。因而,他虽承认现阶段 这类作品的缺乏引发了"社会的不满",但这不过是一种扩大普罗文学视野的要求。在分析"劳苦群众"不能作为"普罗文学"读者的原因时,他指出,这完全是因 为他们被"社会地被摈斥"的结果,其微薄的报酬使他们从经济上丧失了"享受文化的可能",而繁重的工作又使他们没有"享受文化的余裕",所以这首先是一个 "政治问题"。使"劳苦群众"成为"普罗文学"的"读者对象","就应该先替他们争得政治的解放",而不是寄希望于改变文学的"题材"。在面对"小资产阶 级知识分子"能否接受无产阶级文学的疑问时,他则再一次重复了知识阶级可以超越生活过程局限性的观点: 即或我们有一部分是完全以写"劳苦群众"的生活为内容的作品,然而这并不妨害"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为我们的"读者对象"。因为以知识分子底阶级的 特性,对于普罗列塔利亚底非人的生活,是可以引起他的自己批判的。 所以,当他承认"我们现刻的'读者对象'几乎可以说90%是'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时,也仍反对对小资产阶级的"迎合"("诉苦")。然而,知识 阶级意识的超越性却是与文中对小资产阶级的整体否定互相矛盾的。 ......所谓小布尔乔亚的意德沃罗基。这从外面上看来,似乎它是处于布尔乔亚泛与普罗列塔利亚特的两个意德沃罗基之间,是超越以上两种倾向的,然而其实 只不过是一种布尔乔亚意德沃罗基底特殊形态。这完全与它的阶级的主人--小布尔乔亚的阶级的立场一致。小布尔乔亚阶级虽然位于布尔乔亚泛与普罗列塔利亚特 之间,然而它不能保持一个中立的地位,其实它是附属于一方的阶级或非与一方的阶级同盟不可。 有关小资产阶级的"动摇"或没有自己独立的阶级意识的分析,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并不罕见;但既然独以"智识阶级"阶级意识的超越性来担负无产级阶 级意识觉醒的重责,又整体性地否认知识分子分布最广、人数最多的小资产阶级 --何况是"革命的小资产阶级"--这不免是让人无法理解的。 李初梨的这一矛盾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我以为,不回到国民革命失败之后政党伦理形成的历史语境,对"小资产阶级"的整体否定也就不可能被真正理解。事实上,在文中,李明确地把茅盾的主张称之为 "我们的小布尔乔亚政党--即所谓中间党"的"一个政见",并以此来审理"小资产阶级革命文学"与"普罗文学"的分歧的: 本来中国的革命,是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国民革命,所以在革命的初期,本有许多的同盟者--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然而民族资产阶级的 革命性是有一定的限度的,以后革命的发展,超过了他们的限度以外,于是他们首先脱离战线而与革命对立起来。以后革命再往下发展,尤其是土地革命底扩大与深 入,又使得小资产阶级的一部分--尤其是小资产阶级的智识阶级恐怖起来而开始第二次的逃亡。茅盾把这一个过程解释得很清楚。他说:中国革命是"由左倾以至 发生左稚病,由救济左稚病以至于右倾思想的渐抬头,终于为大反动"。什么是"左稚病"?这大概是指土地革命底扩大与深入,谁来"救济左稚病"呢?当然是封 建势力与民族资产阶级及小资产阶级的智识阶级底共同工作。那么"救济"的结果怎样呢?结果是小资产阶级的先生们被一脚踢开,封建势力与民族资产阶级得了大 胜利,"终于为大反动"。可怜他们竟然分不得一杯羹,于是乎他们就"有痛苦,被压迫"了。他们"不满于现状,苦闷,求出路是客观的事实"。那么对于普罗列 塔利亚特底英勇的革命的实践呢,他们认为是"象苍蝇那样向窗玻片盲撞""不能自信......是有什么价值并且良心上自安的"。关于这一点他们很坚持,所以茅盾 说:"人家说这是我的思想动摇,我也不愿意声辩,我想来我倒并没动摇过,我实在是自始就不赞成一年来许多人所呼号呐喊的'出路'。"在这样"左""右"为 难革命与反革命之风于是乎出现了政治上的中间党。这一个客观的现象反映到文学上来,就是"小资产阶级革命文学"。 熟悉"八七会议"以后党中央机关刊物《布尔塞维克》杂志的,会立即发现李初梨的批判与之有着莫大的关系。我们不妨将此与瞿秋白反对"机会主义"的著 名文献《国民党死灭后中国革命的新道路》进行一个比较。在文中,瞿对小资产阶级在"土地革命"以后的转变如此分析:"自国民党改组复活以来,经过两年伟大 的革命群众运动的发展,共产党员及大多数工农分子的加入,他应当可以变成工农小资产阶级的革命联盟。这一转变,到蒋介石反动--资产阶级公然转入反革命阵 营之后,尤其是愈需而可能的了。但是,这一过程是失败了。当小资产阶级领袖,如汪精卫等,看见革命进到了土地革命的阶段,资产阶级的蒋介石的残酷的屠杀工 人之后,他们也更加畏葸起来。工人的阶级斗争固然使资产阶级宁可屈服于帝国主义而反革命,手工工人的阶级斗争也使店东小资产阶级惊惧惶恐而投降资产阶级, 宁可受奸商买办的剥削,而凭籍他们的力量来镇压软化劳动者的斗争。何况这种市侩的店东小资产阶级,一方面和地主豪绅的剥削有密切的关系(他们大半自己是地 主--是生收田租的剥重利的),土地革命使他们宁愿革命失败永世作帝国主义的奴才,不愿牺牲剥削农民的特权;别方面受着帝国主义及上海大资产阶级的经济封 锁,只想求目前的妥协,而甘愿投入反革命的豪绅资产阶级的怀抱里去。" 从相当的程度上来说,李初梨已把自己对"小资产阶级革命文学"的批判,当成了党的工作的直接内容。 既然党已将小资产阶级列为革命的障碍,那么 "小资产阶级文学",甚至"小资产阶级的革命文学"也就都成了"普罗文学"的障碍。作为激烈反对将无产阶级的"自然意识"与作为历史"目的意识"相混淆的 李初梨,也许并非不知道,在击毁"革命的智识阶级"这个基点后,"无产阶级阶级意识"也就在现实中丧失了除无产阶级政党组织之外的任何可能的依托? 六 实际上,国共两党在对小资产阶级的政策上的分歧,不仅是导致两党第一次合作失败的重要原因,而且在对以汪精卫为"领袖"的小资产阶级的"动摇"、 "背叛"、最终导致国民革命的失败的分析中所形成的"反对机会主义"路线,也一直是后来党内政策的基本脉络。在这一背景已十分模糊的情况下,我想在这里提 及"7.15 分共"前后汪精卫对"小资产阶级"的"更名",以及瞿秋白对此的直接反应,对这一关键环节进行呈现。 1927年5月18日武汉国民党中央及湘鄂赣三省党部、党报召开联席会议,由汪精卫亲自报告"解释中央决定用(工商业者)名称之经过",并作出以"工农及 工商业者联合战线"替换"工农小资产阶级联合战线"的决定。 为一个名词如此大费周章,在中国现代史上是不多见的。会议由武汉国民政府主席徐谦(季龙)主持,汪精卫率先提出了更换"小资产阶级"的动议,农工部长于树 德、外交部长陈友仁及秘书张肇元等附议,但张、陈所指责的种种不妥,如"此词是由外国名词翻译过来",显得颇有些无事生非--孙科当场即说,"小资产阶级 这个名词也很通行。"--而其余两条,如"工厂、银行等不是小资产阶级所能举办",和小资产阶级"同大资产阶级没有一定的区别",也令人费解。但更让人莫 名其妙的是用"商"来替换"小资产阶级"的理由:"商是职业上的区别,并本(赵按,疑为"不"字)含着资产阶级的气味",以至于汪精卫连连发问"工厂 主"、"房主"算不算"商"......但即是如此,这一提议却几乎赢得所有与会者的赞同,在加上"工"字后以"训令"形式予以颁布。 "分共"完成,东归南京后,汪精卫曾写《所谓小资产阶级》一文,剖明个中原因: "小资产阶级"这个名词,普通讲起来,并不和其他资产阶级,有截然对垒的意味。自从共产党在中国宣传,说什么国民革命,是工农小资产阶级的联盟,又 说什么大资产阶级背叛了革命,于是"小资产阶级"的声浪始盛嚣尘上。其实,所谓大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大地主,中地主,小地主,大商人,小商人,在学理 上虽然可以区别,在实际上则界限难定,只是共产党欲利用这些名词捣鬼。其所欲打倒的,加上一个"大"字或"中"字,便有戴绿帽子游街的资格,其敲诈已遂 的,便还他一个"小"字,留未榨尽的牛乳,以便将来再榨。 但汪精卫其实仍没有说明白,因为他自己就是这"小资产阶级"而且是它的领袖。不久,瞿秋白即在新创刊的《布尔塞维克》上发表对"所谓工商业者"的批 评:"......代表这种市侩小资产阶级的国民党'左派',衷心是反对和资产阶级分裂,而想抑制停止革命的前进,以求帝国主义资产阶级的宽恕与恩惠。/于是聪明 的汪精卫便想出一种理论来说:不好说工农小资产阶级的革命联盟,而应当说工农工商业者的联盟,'革命要顾到工商业者的利益。'实际上他便在豪绅资产阶级的 领导之下,进行'革命',只顾到工商业者的利益,更进一步而充当豪绅资产阶级(唐生智等)的走狗,而大大屠杀工农了。......这些小资产阶级的领袖幻想着:我 们如此恭顺从命的替你们镇压工农运动,你们豪绅资产阶级总可以容我们当个'领袖'罢......于是'中国大多数是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应当有革命的领导权'等 一类半吞半吐的怪理论也发现了,其实这种小资产阶级的领袖,当着豪绅资产阶级的反动走狗,他还自己洋洋得意的自以为是革命的领导者呢?" 在对二十世纪中国思想史的研究中,对小资产阶级持续不断的批判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已有的研究也更关注"延安文艺座谈上的讲话"对此的影响。 这固然不无所见,但在我看来,即使"'革命文学'论争"不能算作是"讲话"的发生学意义上的起源,对小资产阶级的批判的逻辑却是前后一贯的。究其实质,都 与国民革命失败后中共的处境以及在这一处境中革命策略的选择密不可分。 在现有的研究中,很多人强调创造社成员的非党身份以回避这一问题。但据郑超麟回忆:在1928年"四月底或五月初",他曾受中央委派在永安里和他们见面, "代表党的正式意见""根据第三国际的几次通告,分析了中国社会的结构以及革命的性质和前途。"并在以后逐渐把瞿秋白反对机会主义的小册子和《布而塞维 克》杂志给他们看。 这带给他们的影响是极其明显的--郑超麟转述过在"苏州反省院"与李初梨相处过的"高君"所讲的一个故事--据说,有一天,反省院 召集全体犯人开会,令一些反省期将满的犯人登台演说,以决定去留。"有的人说了很无耻的话,惟李初梨侃侃而谈。李初梨说,他从日本回来,本是空泛研究社会 科学的,在上海遇见中国共产党中央派来创造社的一个人(他说,他忘记了这个人的姓名),谈了一次话,才坚决走到马克思主义来。......" 这显然不无夸张的成分。但值得注意的是,李初梨1928年后半年的文章, 尤其是对茅盾的批判,有着更明显的党的现实政策的考虑。下面这段对茅盾《从牯岭到东京》的著名评注,即完全可以看作是对当时党的路线的一个注脚: 如果说小资产阶级都是不革命,所以对他们说话是徒劳,那便是很大的武断。(谁也没有这样武断过-梨)中国革命是否竟可抛开小资产阶级也还是一个费人 研究的问题。(这已经是大家研究过而且得了结论的问题-梨)我就觉得中国革命的前途还不能全然抛开小资产阶级。(亏他晓得了-梨)说这是落后的思想,我也 不愿多辩。将来的历史会有公道的证明。(现在历史已经证明了-梨)也是基于这一点,我以为现在的"新作品"在题材方面太不顾到小资产阶级了。(哈哈!太顾 不到-梨)现在差不多有一种倾向:你作一篇小说为劳苦群众述苦,那就不问如何大家齐声称你是革命的作家;假如你为小资产阶级述苦,便几乎罪同反革命。这是 一种很不合理的事!(也是值得痛哭流涕剑拔弩张的事?-梨)现在的小资产阶级没有痛苦吗?他们不被压迫吗?如果他们确是有痛苦,被压迫,为什么革命文艺者 要将他们视同化外之民,不屑污你们神圣的笔尖呢?(因此小资产阶级的志士要出来打抱不平了!-梨)或者有人要说"革命文艺"也描写小资产阶级青年的各种痛 苦,但是我要反问:曾有什么作品描写小商人,中小农,破落的书香人家......所受到的痛苦么?没有呢,绝对没有!(起劲!起劲!-梨)几乎全国十分之六是属于 小资产阶级的中国,(这个统计是从哪里来的?-梨)然而它的文坛上没有表现小资产阶级的作品,这不能不说是怪现象罢。 在半个世纪以来中共的政治实践中,这一论述经历过许多的变化,但其理论逻辑的连续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回到文章开始的问题,如果说"后期创造社"以 对人道主义的否定所完成的是布尔什维克政党对无产阶级阶级利益全面代表的合法性的论证的话,王若水等所欲述诸的不正在于以取消阶级差别和利益述求--以 "实现四个现代化"为目标--的国家化政党的合法性的重述吗?如果我们试图超越历史的恩怨,在"现代性"的视野里来审视这一剧烈的变迁,我们该可以获得什 么样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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