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
医卫
2008/10/20
| 阅读: 2053
在南非,使人类损失惨重的艾滋病问题——它所夺去的生命比20世纪90年代全世界所发生的所有内战的死伤者的总数还要多,自从Hazel Tau v. Glaxo and Boehringer案以来,已经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该案将具有多维度的社会问题转变成了更为狭窄的法律问题:跨国公司的价格政策是否违背了基本人权?艾滋病患者是否可以直接针对跨国公司主张他们的生命权?在私营企业中,是否存在一种“获得药物治疗权的人权”?更一般地讲,基本权利是否不仅约束各个主权国家,而且也直接约束那些跨国的私人?
-
分裂主义的国际化导致了矛盾的复杂化,这不仅不利于分裂主义问题的解决,而且直接对事发国及地区乃至国际的安全与稳定造成了严重冲击。
-
非洲大陆在 20 世纪艰难地走向现代与复兴,在这个过程,非洲民族主义的政治领袖、思想家和知识分子以他们自己的方式思考着非洲在世界体系中的位置,探寻非洲与世界其他民族和国家之关系。文章探讨了非洲国际关系理论产生的时代条件及其关注的核心主题,并分别讨论了非洲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泛非主义、非洲新兴国家独特的边界问题、民族国家构建理论以及当代非洲国际关系理论的最新进展,文章还对非洲本土国际关系研究机构做了介绍。
-
大约,是十来年前的一个下午,秋高气爽,初次看到《教父》(《教父》第一部,下文不标注希腊文序列)这部电影,颇为惊艳。马龙·白兰度扮演的维托·克里昂(Don Vito Corleone)与及艾尔·帕西诺扮演的迈克尔·克里昂(Michael Corleone)给人的印象,至为深刻。往后几年,陆陆续续看完了《教父》三部曲,又找来了马里奥·佐普(Mario Puzo)的原著对读。
2006年,与朋友谈论《教父》这部电影,我们不约而同想起了维托·克里昂在纽约五大家族谈判时发表的那段经典演讲的演说词:
但是,让我再补充一点,我是一个疑心很重的人,这是一个可笑的毛病,我必须在这儿交代清楚。因此,如果有什么不幸发生在我的幺儿身上,如果有哪个警官偶然开枪打死了他,如果他被抓进牢房后寻了自尽,如果另有新的见证人出庭证明他是罪犯,那么我的疑心就会使我党得,那就是在座的某些人仍然对我怀着恶意造成的结果。如果我儿子遭雷击了,那么我也会把责任推到某些人身上。如果他坐的飞机坠毁到海里去了,如果他搭的轮船沉没于波涛汹涌的大洋里,如果他染上了致命的热病,如果他坐的汽车给火车撞了,那么我也会责怪在座的人心怀恶意。我的疑心就是这个样子。先生们,这样的恶意所造成的不幸,我是绝对不能宽容的。但是,除此而外,让我发誓,我绝不会破坏咱们所建立的和平。同那些政坛上的风云人物比较起来,咱们这些人到底是比他们好还是不比他们好?
这段从容不迫的台词,从马龙·白兰度低沉、含混不清的嗓子里说出来,一字一句,铿锵有力,一切都恰到好处。这是老教父维托·克里昂的力量。熟悉电影与小说背景的读者应该知道这段台词背后的威慑与沉痛。教父的长子——脾气暴躁、容易冲动的桑尼已经死于巴茨尼与塔塔里亚家族所设下的埋伏,性格软弱的二儿子费多尔正在加州避难,教父最挚爱的幺儿子,此时也因为袭警而流亡西西里。“幺儿子”所指的,即是未来的第二代教父“迈克尔”。
这是《教父》中最震撼人心的一出谈判。
关于维托·克里昂(Vito Corleone)的经典谈判词,在《教父》这本小说中,马里奥·普佐说,他喜欢这样开始谈判:“我和他们讲道理,我提出的条件他不可能拒绝”。如果不是过分的愚蠢,他的对手应该明白,这其实是最后通牒。战争总是政治的延续,同样,黑社会也遵循着这个逻辑。如果不接受维托·克里昂的“道理”,就意味着彬彬有礼的说辞只能由暴力来接管。
在《教父》开场的婚礼上,迈克尔就对他的女友凯·亚当姆斯讲了维托·克里昂是如何通过“谈判”来拯救其教子、歌唱家约翰尼·方丹(Johnny Fontane)的。约翰尼·方丹初出茅庐,才华横溢,前途不可限量,却被一个合约所限,得不到发展机会。维托·克里昂第一次见方丹的经纪人,带上了一万美金,维托·克里昂彬彬有礼,希望能“讲道理”让方丹的经纪人同意解约,结果“道理”没有被听取。第二天,他带上了路卡·布拉齐。结果对方很快同意解约。迈克尔·克里昂解释说,经纪人之所以同意,是因为路卡·布拉齐用枪指着对方的头,并且把赎金从一万美金降低到一千美金。路卡·布拉齐这个人物,在电影中一闪而过,很快就教父的敌对家族被杀死了,我们难以知道他真实的姿态。在原著小说中,彪悍与残暴集于一身的路卡·布拉齐一辈子只干一件事,用枪指着别人的头,或者开枪,或者不开枪。
以习以为常的视角来观察的话,大多数黑社会影片中,黑社会代表的,是一种对秩序的否定与反叛,甚至是低级的青春躁动,例如在九十年代末期受到大陆青少年欢迎的《古惑仔》。高级一点的,如杜琪峰的《黑社会》,为反叛和对抗提供了历史渊源,他将黑社会的根源追溯到反清复明的天地会。黑社会被赋予了历史的合法性,其成员被称为“义人”。但是黑社会不仅需要“历史”,同样也需要生存的“技术”。这是杜琪峰在《黑社会》中讨论的秩序,他相信在黑社会体系中,有一种类似于民主的选举制度。这一点上,我多少认为杜琪峰的黑社会民主是一种虚构的假设,而影片对于民主制的破坏,也是杜琪峰对黑社会民主的嘲讽。而在科波拉与马里奥·佐普的《教父》世界中,民主并不存在,更不存在“民主选举”,当黑社会秩序无法以原有状态维持下去的时候,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两种,一是战争,即我们通常在黑帮片中所见识的暴力,二是通过理性的谈判与互相之间的让步,达到妥协性的“和平”。无论暴力与谈判,其根源,恰恰是对于秩序的需求,黑社会甚至比正常社会更要强烈的多。秩序,才是统治的基础。没有秩序,一切统治都是空中阁楼。
如果追溯黑社会的根源的话,我们会发现,对于秩序的渴求,归根结底来自于黑社会面对的生存压力。在与外部社会的对抗中,无论这个外部社会是其他黑帮,还是合法政府,只有有序的组织,才能保证这种对抗的有效性,散兵游勇、缺乏指挥是难以成气候的。比如,维托·克里昂划定了他与下级之间的层级联系方式。克里昂手下的两员大将克莱门扎和忒希奥直接对他负责,这两位再设置下一层的管理者,从而实现层级管理。这从层级管理方式有效地保证了权力与意志的传达,同时也阻隔了被追究责任的范围。
暴力,是对于秩序的维护,但绝不是常态。对于第一代教父来说,他愿意谈判而不是愿意诉诸无休无止的暴力,恰恰是对于秩序的需求,“打仗打的是钱”,黑社会世界战争,同样没有赢家。但是维托·克里昂将要面对的,是新一代的秩序破坏者。土耳其毒贩索龙索在二战之后到达了纽约,他要求与维托·克里昂家族共同经营纽约的毒品生意,并且允诺分给克里昂家族三成的收益。维托·克里昂拒绝索龙索的倡议,从而引发了克里昂家族与纽约五大家族的战争。而维托克里昂对于毒品的拒绝,恰恰是他对于旧秩序的尊重。
在纽约五大家族中最有实力的巴茨尼家族、掌管娱乐世界的塔塔利亚家族与索龙索的观点是一致的,毒品是黑社会走向未来世界的源泉。谁摒弃了未来,谁就走向覆灭。维托·克里昂的观点则相反,毒品生意进入黑社会,意味着政府对于黑社会打击力度加大,意味着持“保守主义”观点的政客们不可能支持“毒贩”维托·克里昂。毒贩索龙索尽管可能带来巨大的财富,但同样可能是对这个黑社会世界的毁灭。但在财富面前,清明审慎者永远是少数。参与贩毒与否,这是《教父》中,克里昂家族与纽约五大家族开战的根源,仅此一点,维托·克里昂这个角色也赢得了众多观众与读者的同情。
有趣的是,在另一位以导演黑社会电影著称的马丁·西科塞斯的影片《好家伙》中,同样出现了黑手党对于毒品的排除。《好家伙》一片中的黑手党认为,毒贩是不被认同的,是“低贱的”,他们是没有任何责任感的社会“渣滓”,更不用提毒贩可能对秩序有任何尊重。在《教父III》中,文森特的邻居们恳请他除掉毒贩萨沙,因为他败坏道德,祸害了整个社区。在整部《教父》影片中,导演对于黑社会,或多或少,是持有部分同情态度的,但对于毒贩,充满蔑视。毒品生意,在黑手党看来,不仅仅是破坏了组织秩序,无论应对组织内部,还是应对政府压力,贩毒都将是一种巨大的挑战。更具有破坏性的,可能是贩毒生意,即将招致的是整个社会的仇恨与报复。
秩序根源于“道德”。在这里,一个组织的“道德”优劣,表现为整个社会对该组织的的评判。失去了道义支持,所有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也就荡然无存了,更遑论维持稳定的秩序。非但来自内部的叛乱可能瓦解这个权力系统,来自外部世界的镇压同样也可以不费吹灰之力消灭它。
在维托·克里昂的发迹史中,他所经营的,是橄榄油垄断、走私酒、赌博业,在一定程度上,教父家族从事的,都是法律边缘可容忍的“不正当行业”。 同样,在《教父》中,塔塔利亚家族虽然名列纽约五大家族,但却被人瞧不起,理由很简单,因为这个家族操纵的,不过是掮客、老鸨、妓女,这些职业,在传统黑手党看来,最为卑贱,且道德败坏。“道德败坏”似乎是所有黑社会的共有罪名,但这里仍有一个等级区别,在公众普遍观点中,对于女性的性侵犯,甚至于以此牟利,这是不可容忍的,相反,经营地下赌博业,这看起来多少像是一桩不被法律认可的“正当买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赌博未必全然不被法律认可,在美国特定的州,赌博是合法的。
维托·克里昂的崛起,在于对于秩序的维护于悉心经营,在于不断得争取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的支持。在佐普的小说中,作家一再强调,维托·克里昂有力量调动纽约的所有法官来掩护其地下贸易。而毒贩索龙索的出现打破了地下世界的平衡,这种破坏,犹如在现实世界中,战争贩子四处兜售核武器。无论买家为谁,胜者何人,赢得的都只是毁灭。维托·克里昂排斥索龙索,不是简单的放弃利益,而是审慎地远离对秩序的颠覆。
从小说元素的设置上来说,索龙索的出现,仅仅是一个偶然。如果没有这个尖刀人物来挑战地下世界的秩序,那么戏剧性的黑暗世界的社会道德冲突就也就无法构成。但是小说之与电影之所以大受关注,远不止于此,或者说,作者和导演讨论地下世界的道德问题,是要引出另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家庭伦理与社会伦理之间的冲突。
在影片的开场,家庭问题即被摆上了台面。对照小说,背后的问题,更为突出。
《教父》在宏大的康妮出嫁的家庭宴会中开场,一系列克里昂家族的人物纷纷登场。在这场戏中,有两句台词值得注意。一次是在迈克尔向凯介绍完凶神恶煞的路卡·布拉齐之后,说了一句:“这是我的家庭,凯,不是我”(That's my family, Kay. It's not me)。迈克尔的用意很明显,是要将他和他的“黑手党家庭”区隔开来。迈尔克从军归来,向往的是光明大道,区隔家庭,意味着迈克尔希望远离了罪恶,他仅仅是这个罪恶家族的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而另一处,则是维托·克里昂质问约翰尼·方丹,是否有时间照顾家人,并说,一个男人应该有家庭的责任感(Do you spend time with your family? Good. Because a man that doesn't spend time with his family can never be a real man.)。在小说中,维托·克里昂质问约翰尼·方丹的前提是后者已经离婚,这违背西西里人的家庭道德观念。在对家庭问题的发言中,迈克尔与其父维托一样,理直气壮。迈克尔的观念中,社会高于家庭,他必须遵从社会道德以远离这个家庭。相反的是,维托却认为,“家庭”是一切道德问题的最后根源,只有处理好家庭问题,才能解决社会问题。这是典型的保守主义式解决问题的办法: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颠覆迈克尔道德观念的,恰恰是这样一出戏剧性的情节:当维托·克里昂遇刺进医院之后,警官麦克隆斯基与毒贩索龙索相勾结,放任索龙索委派的杀手再次刺杀维托·克里昂。迈克尔恰好出现在这个时空空隙之上,阻止了索龙索的再次暗杀。警察,是代表社会秩序的符号,而毒贩,甚至在黑社会的地下秩序中都不能被容忍。社会对于“家庭”失职,使得迈克尔挑起了对于家庭的责任。迈克尔与维托一样,作为一个“家庭”的保护者的身份被迫进入黑暗世界。
从小说与影片本身需要的“醒世”角度来说,《教父》系列电影陈述了一个尽人皆知的哲理:报应不爽。不一样的是,这个故事的叙述以“家庭”始,以家庭终。当社会放弃对于“家庭”进行保护的义务之后,维托·克里昂出于对家庭的责任,走向犯罪,并建立起了黑暗帝国;当家庭再次失去保护的时候,迈克尔充当了这个保护人。在家族事业鼎盛之后,家庭内部的“价值纷争”,又往往表现社会主流道德观与狭隘与家庭责任伦理之间的冲突。社会主流价值的潜在压力终于引发迈克尔回归主流社会的努力(《教父II》、《教父III》)。维托·克里昂建构起“家庭”为中心的黑暗王国,在接任者手中,这种以家庭为中心的道德秩序却危机四伏,克里昂家族中的大将忒希奥(Sal Tessio)反叛家族、康妮的丈夫卡罗出卖桑尼都被处死,迈克尔的妹妹康妮对兄长失去了信任、凯·亚当姆斯也对迈克尔产生怀疑。《教父I》落幕处,众人前来向新一代教父——迈克尔表示忠心,凯却被拒之门外。大门合上,“家庭”不在。
在《教父III》中,迈克尔完成了家族事业的转型,而其结果仍不免爱女遇刺,“老无所依”,孤独地死在了庄园之中。这与维托·克里昂安享晚年,天壤有别。这一切,这应了《教父III》的主旨“All the power on earth can't change destiny”(世上的一切权力都无法改变命运)。当社会道德扩展至整个社会生活领域之后,封建领主、贵族与黑社会以家庭为中心的道德观,黯然退场了。任何个人乃至以家庭为组织的对抗,都化为抗拒命运的徒劳。
张晓波
2010年11月——12月8日 定稿
-
新世纪以来民族电影的忧郁书写,真切地体现了电影创作者的这种对策--建构一种有关特定民族文化的回忆,以这种挽歌式的回忆表现对于片面性发展模式的不满。它们不仅通过影像改变了对于民族文化过去的陈述,同时也眺望了将来的民族文化存亡绝续
-
人文
音乐
2009/09/30
| 阅读: 2049
史特拉汶斯基的作品「春之祭」,是難得以「儀式」為主題的現代作品,除了他本身是虔誠的東正教教徒外,還有許許多多的地方值得研究討論。
-
在雷蒙德·威廉斯的小说《第三代》(伦敦,1964年)中,有一个非洲人物这样说:“因此民族主义就像阶级。拥有它,感觉它,是结束它的惟一办法。如果你不要求得到它,或者过早地放弃它,你只能受其他阶级和其他民族的欺负。”
-
政治
宗教
2011/07/15
| 阅读: 2047
虽然宗教右派的确和基督教内某些福音派及灵恩派的信仰内容、教义诠释方式有关,但外显出来的,却是一个影响广泛,遍及信徒和非信徒的右翼文化政治运动。
-
"塞万提斯的时代也是西班牙文学史上著名的"黄金世纪",那时涌起的文学繁荣,被体制用来美化自己。然而人的求索追踪,必定要纠正文学史的误解和误导。阿梅里科·卡斯特罗把一四九二年后的西班牙文学分成两个集团,一是老基督徒的主旋律文学,一是新基督徒的抗议文学。这一见解虽尚可商榷,但是——没有苦难就没有文学的"黄金世纪",这是更大的文学规律。黄金森林的每一株巨树——从《托尔美斯河上的拉撒路》开创的流浪汉小说,到描写皮条客的《塞莱斯蒂娜》,再到某些神秘主义诗人直至《堂吉诃德》——都是抗议的、对抗歌功颂德的不朽之作。"
-
到台湾从事法史研究,究竟可以从哪些渠道获得史料呢?
-
我投入文学写作已三十年。回顾身后这些零散足迹,不免常有惶愧之感。以我当年浓厚的理科兴趣和自学成果,当一个工程师或医生大概是顺理成章的人生前景。如果不是“文革”造成的命运抛掷,我是不大可能滑入写作这条路的。我自以为缺乏为文的禀赋,也不大相信文学的神力,拿起笔来不过是别无选择,应运而为,不过是心存某种积郁和隐痛,难舍某种长念和深愿,便口无遮拦地不平则鸣。
-
英国前首相Tony Blair十月九日在《华尔街日报》发表题为「中国的新文化革命」(China's New Cultural Revolution)一文。
-
A谈起日本总有说不完的话。但若幻想用理论的方法把话说清楚,往往又只是徒劳。日本的问题千头万绪,大幅简化,归根结蒂,就是一句话-投身亚洲还是背叛亚洲。但是话未出口,似乎就听见了中国人惯用的反唇相讥:少来这一套! 亚洲怎么啦? 我们就是亚洲!宛似多年前我笨口拙舌,想强调「人民」的意味时的遭遇一样:人民怎么啦? 我们就是人民! ......于是在那个所谓思想解放的时期,我们无法讨论人民与底层的立场,与特权阶层的挫折并不相同。言及日本,莫谈理论,还是讲个真实的故事。1972年脱离日本辗转抵达阿拉伯地区,决心投身巴勒斯坦解放斗争的一小批日本青年- 他们为自己命名为阿拉伯赤军- 加入了巴勒斯坦解放人民阵线(PFLP)的战斗序列,首先接受游击战训练。 在贝鲁特的海中进行游泳训练时,不幸发生了一人溺水而死的事故,他的战友桧森孝雄为护送遗骨回到了日本,未能参加以后的军事行动。当时25岁的学生桧森孝雄,从那一天开始了他孤胆的抗议活动。 一直到54岁辞世,他持续了30年之久的对巴勒斯坦解放事业的支持:绝食抗议、游行静坐、宣传救援,最后选择54岁3月30日即「巴勒斯坦土地日」这一天,他在东京日比谷公园的海鸥广场烧身自杀。在留下的遗书中他这样写道:我感到,为解放而组织起来的巴勒斯坦的人们,是我近处的友人。 日本正在急于增强侵略战争的体制、变成非常危险的国家。 但是,追究侵略战争责任谋求日本解放的人在亚洲并不少见,我也一直希望能加入到解放的一部分之中。 高度发达的科学的世界,却带来了比古代残酷得多的侵略与屠杀的时代。 做为人最宝贵的、彼此关怀和分担痛苦之心,正被惨忍地践踏蹂躏。对以色列及其后台美国、还有充当它们盟友的日本进行的抗议,虽规模小但在日本持续着。 我也要参加其中,成为这抗议的一员。《水平线的彼岸》,东京风尘社2005年去年岁末(2010),我带着女儿,站在了海鸥广场。一位白发蓬乱的桧森孝雄的昔日战友,声音哽咽地给我们讲解,指点着烧身抗议的位置和细节。 确定位置的地标,是一棵从香川县移植的橄榄树。原来,桧森孝雄就背靠着这株树,如依偎着他献身的巴勒斯坦。 在东京湾吹来的夜风中,他的战友告诉我,遗体烧成了焦炭,但只有前胸一小块皮肤未烧。 后来在检察遗体时人们才发现:桧森孝雄是把一面巴勒斯坦国旗贴肉缠在身上以后、才来到海鸥广场的。 那一天他扑倒后,只有胸前的一块皮肤和旗子碎片一起留了下来,如留下了一个尚未解读的日本精神,以及他以命相谏的- 日本的方向。我以为,那也是中国的方向。B明治的时代,孕育了诸多日本的「志士」。 值得重新俯瞰他们思想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的思想不仅仅主导了那以后日本的走向,甚至以变种的形式,潜在地影响着今日中国。如长州藩的吉田松阴,因思想激进触犯法度而被捕,囚禁中写下启蒙的《狱是帐》。 但是他的发愤之作,却一面教导对俄美列强的恭敬、一面宣言对中朝邻国的野蛮:既与鲁西亚或亚墨利加一旦缔约,决不可因我破约而失信于戎狄......滋养国力,使易攻取之鲜满支那顺从......得失之壑乃至土地,可就鲜满夺以填偿之。影响更大的是福泽谕吉的文明论。 福泽谕吉思想的核心要义,就是成为帝国并实现殖民主义、吞噬弱小亚洲的「穷亲戚」。为今日谋......不可犹豫于邻邦......毋宁脱离其伍,与西洋文明国共进退。 其与支那朝鲜交际之法......径以西洋人待此之风予以处理可也。脱亚入欧,成了一个古怪的谜谶。 日本至今对它再三吟味而不得结论。 但是中国朝鲜却一直催促逼迫,警告它只要不放弃脱亚入欧的方向,就得不到亚洲的信任,就永远都是「加快复活军国主义和狼子野心不死。」也许今日的中国,正朝着明治日本的老路举步。 今日重提阿拉伯赤军孙大圣,只缘脱亚入欧的妖雾又重来。批判只有在矛头敢于对准自己时才称得起批判- 如我们对待日本,解剖的手术刀必须对准大中华的天朝帝国思想。 已经应该指出:在今日的中国,至少在一个个精英的圈子,他们的忧国宏论之中,游走着、甚至疯狂泛滥着一丝与脱亚入欧的明治日本相似的声音腔调。在今日繁衍的精英里,在天下己任的「士」中,方兴未艾的大国主义和对亚洲弱小民族的歧视,正如一种致命的癌,于无声处,悄无声息,向着中华天朝的眼、目、耳、鼻、骨骼、髓液乃至心眼大脑- 危险地传染。举例则纸短角多,若一言以蔽之,必须说:如何对待亚洲「还没富起来」的弱小国家,如何对待自己地盘之内「非我族类」的人民- 才是中国人特别精英们在大搞南水北调、重画省区、低碳环保、亚丁护航、海岛争端等大功伟业之前,先要从零学起的头等大事。黄晓京书中最耐人寻味的部分,也许是关于天下国家与西方式民族国家的分析。 他说:「天下国家观,也有人称之为文明国家观,终将取代资本主义的民族国家,这也许是亚洲的文化革命的历史含意。」这一思路源自顾炎武的思想。 顾炎武预言般地、最早区别了亡国与亡天下的不同:易姓改号,谓之亡国。 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 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 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这简直是一篇摒除狭隘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的宣言! 但是,既然远见卓识被放逐于书卷而不得实施,时至如今就变做了不祥的谶语。 恐怕,「亚洲的文化革命」到了它以一出汹汹的历史活剧上演之际,伴随着的,也许将是恐怖的流血,与无边的遗恨。C我在日本时,也曾度过与黄晓京近似的艰难时光。 后来在写作关于日本的随想录《敬重与惜别》时,又直接与他深谈,得到过许多的教益。 他编纂的明治初期汉诗,出自众多的日本精英与思想家之手,虽然中国人读着会觉得太乏诗味甚至忍不住捧腹大笑- 但字里行间描画的,确实乃是骄狂活跃在那个时代的、脱亚入欧的野心。- 如同某种形式和思想的对立,阿拉伯赤军的成员留下的,不是汉诗而是地道的日本和歌。如重信房子在狱中出版的短歌集《把茉莉插在枪口》。 其中满满记下的,是他们青春作伴的斗争剪影、以及一股徘徊于短歌行间的、献身被剥夺与被压迫的亚洲人民的忠诚。 然而,最为令人震惊也最发人深省的,乃是如下一首短歌。パレスチナわがまほろばの崩れゆく空のみ高しジェニンの町よ(巴勒斯坦,我的美之家园,正坍塌崩溃,唯天穹高高,杰宁的街镇哟)抄录日文原作并把粗浅的释意写在括号里,不仅为了让大方之家能依据原文审断,也因为我很难找到一个准确的译法。 一首排列假名的短歌,不仅难在格式的生疏、不仅难求语词的对应;最使我感觉困难的,是对于其中一个含义重大的古语-まほろば的解释、强调、和意味的传达。まほろば一词,可以把它看做一个「大和」的同义词来接近,但又不能译它为「大和」。 它有「理想国、和平乡、净土、可望不可及的美好家园」等寓意。 它属于日本的私密,并不能与人分享。 唯作者能发奇想,把巴勒斯坦比做自己一个日本人心中的まほろば- 此一笔不仅在日本文学史上、即便在整部日本史上也前所未闻,其价值无论怎样评价也不为过高。是的,成为日本的狭隘爱国主义象征的大和理想乡,已被置换为巴勒斯坦、置换为被压迫与被侮辱的他者,包括亚洲。 在我们毫无察觉之际,日本的先驱者,早已朝着「亚洲」这一方向,迈出了他们的步伐。问题留给了中国。对于我们的国人而言,这样的问题存在吗?所以我想说-与那些躲在帝国主义裤裆里高喊民主的斗士不同,更与孪生于西方价值粪便里作艺术态的诗人两样;面对日本,我们并不想彼此确认民族主义。 我们想做的是- 把桧森孝雄、冈本公三等英雄的名字刻在满是遗恨的胸中,怀着对烈士的追悼之意,一同探求新的亚细亚主义、以及真正的英特那雄纳尔、即国际主义的道路。- 谨为赘序。张承志2011年1月10日,北京2011年2月16日,再改
-
克鲁格的电影不是9小时而是9个半小时
-
国民政府在开发西北的过程中虽然对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做过一些考虑,但其开发的主旨则是直接为战争服务的(抗日与"剿共")。因此,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各种开发、建设西北的活动也停顿了下来,最终导致西北地区的社会经济再次陷入低谷
-
印巴民族、宗教冲突简介
-
法律
社会
2011/02/20
| 阅读: 2043
看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的各种争论,很多人不禁问出了这样一个貌似庸人自扰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结婚?”这份拟议中的司法解释已经使人不得不怀疑婚姻生活的基本常识,怀疑家庭存在的根本价值。简单地检索一下历史,我们就会发现,相比古今中外的人们而言,当代中国人确实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越来越迷失了。
古代中国人为什么结婚?在传统中国的礼乐文明中,素有“礼始于谨夫妇”(《礼记·内则》)的说法。《礼记·昏义》中这样安排几种最主要的礼的关系:“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这几种礼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古代的生活秩序中都占居非常重要的位置。婚礼,即经典中说的“昏礼”,虽不像丧祭那么重,不像朝聘那么尊贵,却是众礼之本,也是人伦之本,换言之,是家庭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根本。所以《礼记·昏义》中进一步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这将婚礼作为人伦之本的意义说得更清楚了。为什么婚礼如此重要,就是因为它在祖先和后世之间起到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是家族延续所不可少的环节,是成家立业的必由之路。在中国文化中,婚姻是每个人和每个家庭的大事,它和中国人以家族为核心的价值观紧密联系在一起。古代中国人很清楚,结婚,就是为了延续家族,对祖先和后代负责。
西方人为什么结婚?西方的传统与中国非常不同,但同样为婚姻赋予了不可替代的神圣意义。《旧约·创世记》第一章里说:“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上帝赐福给他所造的男女,让他们生育后代。因此,在基督教传统中,婚姻被视为神圣的。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中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由于《圣经》中的这些说法,天主教将婚配定为七圣事之一,结婚与司铎祝圣,有着类似的意义,因此两个仪式的重要标志,都是一枚戒指。妻子的戒指象征着她对丈夫的忠贞,司铎的戒指象征着他对上帝的虔敬。在西方的传统法律体系中,婚姻属于教会法的管辖范畴,因为它具有神圣的含义。即使到了今天,虽然人们对婚姻和宗教的理解都几经变化,但婚姻仍然带有这种神圣的光环。西方的基督徒很清楚,结婚,就是为了荣耀上帝,完成上帝颁布的诫命。
古代的中国人和古今西方人都知道自己为什么结婚,都清楚婚姻对他们意味着什么。那么,我们——现代的中国人为什么要结婚呢?
自民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为了家族的延续而结婚。民国时,婚姻问题还属于《亲属法》的范畴,因而和古代的家族体系有一定关联。但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制定单行的《婚姻法》,取消了《亲属法》,这样做到底是否恰当,现在还有争议。不过毫无疑问,在中国家庭婚姻制度史上,这是一个巨大的变革。新中国的《婚姻法》,既不属于亲属法,也不属于民法,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取消了婚姻的神圣意义和价值取向。相反,它始终贯穿着一种现代中国人所追求的价值取向,体现在它的第一章的两条原则中。第一条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第二条是: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我们一眼就可以看出来,1950年的《婚姻法》强调的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理念。在那个时代,人们也很清楚为什么结婚,就是为了追求自由爱情,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婚姻法》后文关于结婚、离婚、家庭财产等的具体规定,无不是为了实现这一基本理念。这个理念与《礼记》或《圣经》中的都很不相同,但仍然是一种令人激动的、值得追求的美好生活。这种美好生活,究竟是不是现代中国人最应该追求的美好生活,能否成为现代中国人追求的神圣目标,当然是一个需要仔细考察的问题,因为这会关涉到此一法律的文化价值与有效性。但不管怎样,毋庸置疑的是,这一法律在很长时间当中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规范了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帮助很多人实现了他们想追求的美满生活,也帮助很多人结束了他们不愿继续下去的婚姻。婚姻与家庭,在现代中国人关于美好生活的安排中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位置,因此,虽然人们不再相信古代的家族理念,也没有西方的宗教观念,却知道自己为什么结婚,知道婚姻为什么是通向美好生活的必要步骤,也知道当婚姻变成怎样的形态的时候,就已经无法帮自己获得美好生活,因而需要终结。
1980年的《婚姻法》,将1950年的《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更详细、更明确地表达了出来: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唯一比1950年《婚姻法》多出来的一项原则是计划生育。按照这样的原则,三十年来的中国人的婚姻仍然有比较明确的目标,《婚姻法》中的主要原则都在帮助人们实现这些目标。这套《婚姻法》指导和管理下的婚姻,仍然有可贵的价值追求。
但是,现在我们正在面对的“司法解释三”,却在逐渐放弃这种价值追求。在我看来,这一司法解释的根本问题,还不在于它支持怎样的婚姻理念,而在于它完全丧失了任何理念。理念的改变、价值的转换,都是值得更深入讨论的问题,但若是根本就没有任何理念,完全放弃了婚姻的价值追求,那才是最可悲的事情。
这一拟议中的司法解释之所以面世,是因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婚姻生活中出现了很多以前没有过的复杂情况,因此各地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在裁决时缺乏明确依据。为了让法官们在具体办案时能有统一的标准,避免模棱两可的模糊情况,最高法院酝酿了这个司法解释。换句话说,这更多是为了法庭办案的简便快捷而颁布的,而它的结果,却将会使成千上万家庭陷入长久的惶恐与矛盾当中。婚姻生活越来越变成冷冰冰的契约,家庭将不再有任何美好和高贵的价值可言。
纠纷解决的方便快捷,当然是理性化政治的必然要求,但是,如果司法政策完全出于技术性的考虑,而不再考虑婚姻中蕴含的价值理念,那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根本意义,而成为单纯追求效率的办案机器。国家如果只是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管理者而存在,它所考虑的主要问题就是效率、方便这些技术性的问题。于是,在制订法律的时候,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方便快捷、有章可循。有了这一司法解释,法官们人手一册,遇到案件就可以按图索骥,很快地产生出一个结论。而这给当事人所带来的却是无穷的麻烦。比如,由于第6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就会打破夫妻之间必然会有的分工合作的关系,使双方都要为未来离婚时自己的可能损失而担忧,于是在婚姻中都不愿意牺牲和付出;再如,由于第13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在是否要帮助孩子买房,以及如何为孩子买房的问题上,就要仔细权衡,考虑到以后自己的孩子万一离婚,将会怎样才能更有利。这样的规定不仅无助于帮助人们实现美好家庭的理想生活,反而会破坏家庭生活的道德价值。婚姻成为一种负担,一种麻烦,而不再是美好神圣的生活安排。难怪人们会越来越不知道究竟为什么而结婚。
赞成者或许力图表明,这一司法解释是为了适应时代的潮流、根据社会的具体情况而制订的。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者之一在谈到夫妻之间就一方夜不归宿而签订的“空床费协议”时说:“‘空床费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夫妻双方对自己行为的放纵,也算是对独守空房一方些许经济上的安慰吧。”她在这里的逻辑是,既然现实中已经有了那么多婚外情的不忠现象,法律就应该看到这个现实,允许夫妻双方签订“空床费协议”,在给受害者一方经济补偿的同时,也赋予了不忠的一方通过付费来寻求婚外情的权利。这种逻辑不仅没有起到任何纠正社会风气堕落、提升道德的作用,而且通过以金钱衡量夫妻感情的方式,认可了社会中的种种不正常的现象。类似的逻辑在这份司法解释中随处可见。这位起草者还认为,“婚姻和情感是两个领域的事情,法律是调整婚姻关系而不是调整男女情感的。老翁和青年女子去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人员只会询问双方是否完全自愿结婚,而没有资格去探询双方是否真心相爱,这不是法律所关心的事情。”她所谓的“调整关系”,就是被动地接受现实婚姻中存在的种种状况,法律只能认可这些关系,同时给以一些弥补,让人们在接受现实的同时,获得一些心理平衡。比起中西古代的神圣婚姻观,这自然已是相去甚远;哪怕和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相比,法律的意义与功能也更是彻底改变了。它已经不具有丝毫提升道德、弘扬价值的功能,而完全成了法官用来办案的技术依据。夫妻之间一清二楚地明算账,家庭关系彻底退化成契约关系,家庭的组合,与任何商业性的结合没有什么两样,那还为什么结婚呢?
按照一些学者的说法,这套解释中也并不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它支持和推动了个体自由。的确,一个完全掏空了价值观、彻底沦为办案机器程序指南的法律,是不可想象的。据说,其中的某些规定可以尽量保护夫、妻、第三者、非婚生子女等每个人的自由。我们且不说上述关于财产分割的各种规定并不是在保护个体的自由,反而使婚姻中的个体陷入更大的不自由当中,就算是这一司法解释真的能保护婚姻家庭中每个个体的自由,那我们就必须追问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个体自由真的应该成为法律保护的唯一价值吗?
其他各个法律领域对个人自由的强调往往更加着力,而婚姻家庭立法上却总显得保守一些,这恰恰因为,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个人自由并不是最重要的价值。个人的自由当然是现实社会的一大趋势,对自由的强调无疑属于我们时代不容置疑的意识形态。但是,任何一个健康的现代社会所支持的价值,并不只有个人自由这一种,甚至并不将个人自由当作最重要的价值。只有在其他更重要的价值同样得到保护的前提下,个人自由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并且变成能够引领人们走向幸福生活的康庄大道。当今的商业社会已经是一个过于功利化的空间,我们所担心的并不是个体自由得不到保护,而是过多的自由已经使现实生活变得人情冷漠。婚姻家庭作为最后的一块道德领域,理应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中过于泛滥的人情浇薄相抗衡,张扬个人自由之外的其他一些价值。
我们前面看到,《礼记》中之所以重视婚姻,是因为婚姻会服务于家族这个更重要的群体;《圣经》中之所以认为婚姻神圣,是因为婚姻来自更重要、更神圣的上帝的诫命。1950年的《婚姻法》之所以取得了巨大成功,就是因为它所保护的婚姻自由并不只是个人之间的自由,而是个人追求美满家庭的自由。这套司法解释的制订者们都知道,感情往往是容易变化的,感情上的一时认同往往并不意味着幸福生活。如果法律所保护的仅仅是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的自由权利,而丝毫不关心家庭的幸福、生活的质量、道德的提升,那么,作为《婚姻法》基本原则的“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说法都将变成一纸空文。
无论文化和宗教有怎样的差别,人类社会往往将婚姻家庭当作一种神圣的制度,因为它代表和固守了人类非常高贵的美德。这些美德与家庭之外的很多价值相互制约,抵消其他的价值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才可能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转,使家庭外的价值能够更好地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张扬个体自由的现代,稳定家庭的价值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虽然古代的大家族不复存在,但现代人对家庭的渴望和依恋却更加强烈。个体自由固然可贵,却也是危险、孤独、不易承受的;若是将个体自由当作唯一的价值,法律也就会慢慢沦为办案工具。在这个时候,只有能够有力地维护家庭伦理,保护家庭稳定的社会制度,才能使个体真正得到滋养、获得力量,勇敢地承担和实现他的自由。法律应当能够帮助每个自由人找到结婚的理由,而不是以冷冰冰的自由,剥夺我们对婚姻仅存在的一点梦想。(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
《红军长征记》在今年以《亲历长征--来自红军长征者的原始记录》的书名,已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1954年删去的何涤宙《遵义日记》等5篇已全部补上。
-
取消农业税费后,中国的农村道路怎么走?单纯的土地所有权与权力退出村社,并不能保证农村的安定、农民收益的最大化以及公共品的获取。平等的土地使用权,民主自治的乡村集体权力,是中国农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对村社集体权力不能因噎废食,民主的基层政权不能没有权力,否则干不成坏事却也干不成好事。
-
在纪念小林多喜二的论文中,林サン写道:「衷心希望多喜二的任一篇作品都能发出光,使得旁徨无依,昏头转向的日本国民,即多喜二拼着一身刮,护卫下来的被虐的一团,学着仰望天际一丝光!想着多喜二告诉他们的,那丝光是解放的曙光,而毅然前行不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