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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尝试于五四时期社会改造思潮的背景中,重新检讨郑振铎、瞿秋白等人的言论与活动,以及对“社会学”与“文学”的译介,重点分析了他们的“志业”态度与五四新文化运动“修正”潮流之间的对话关系,并在社会运动与文化运动的区分中,进一步揭示了这种态度内在的历史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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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音乐院改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蔡元培便再无机会实践其音乐美育的理想。这一转变,实际上意味着音乐教育开始由已形成的美育传统向学艺传统的倾斜。对这一点,今人似应有足够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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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典型的由精英阶层主导的国家,而精英大都又是形形色色举足轻重的集团首脑或国家机构中核心职位的占据者,尤其是那些巨型商业集团的领导者。他们既受价值理念的驱动,又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着传统的行为模式,更要为他们所代表的、其自身利益又融入其中的集团利益而打拼。在实践的层面上,美国的行为或政策制定多为各利益集团之间、压力集团与官僚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所操控。我们将此称之为集团政治。精英主导和集团政治的影响深刻地体现在美国国内的宪政法律结构和政治经济制度中,并构成了美国行为的实践过程与内容。 一、阶级分层:对美国社会的纵向考量 托马斯·戴伊曾断言,在一切社会里,无论它是原始的还是发达的、集权制的抑或民主制的、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都只有一小部分人在行使大权,不论这些权力是否假借“人民”的名义行使,这都是千真万确的事。此判断对长久以来被“阶级平等”神话所笼罩的美国而言也不例外。表面上看,美国人生活在一个像伍德罗·威尔逊所描述的“没有阶级区别、没有地位差异”的平等社会中。而实际上,在民主制度和宪法框架之下,美国一直都是一个阶级分层或分割严重的国家,其阶级界限和社会地位之差异在美国确实存在,而且始终存在。19世纪上半叶,美国最富有的1%的家庭拥有全国资产的1/3,前1/10的富裕家族拥有4/5的社会财富;与此同时,大部分美国成年人都不拥有具有市场价值的财产。尽管人们普遍相信这个时代的美国商业“大亨们”大都是从贫贱的环境中发家致富的,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大亨们的财富积累主要是由早期富有者的亲属及后人完成的。经济学家威廉·米勒及其弟子的研究揭示了如下事实,即变成商业头面人物的穷孩子“在美国历史书里比在美国历史里更显眼”。在20世纪的美国,只有1%的人口属于上层阶级;1%~2%的人口属于次上层阶级,其成员拥有的财富与上层阶级不相上下,但由于其暴发户的身份,他们在社会威望上较前者略逊一筹;9%~10%的人口属于上中层,他们大多是中等财富规模的商人和专业人员中的少数佼佼者;28%~36%的人口属于次中层,其成员主要包括小业主、农场主、职员和技术工人;33%~35%的人口属于上下层,其构成以半熟练工人、职工和农业劳工为主;最后17%~25%的人口属于下下层,由非熟练工人、失业人员和所谓的“流氓无产者”等人群组成。 以社会成分多元化和民主制度之发达而闻名于世的美国,其社会制度的本质却是典型的精英政治。恰如沙特施奈德在《半主权的人民》一书中所揭示的那样:“多元天堂的缺陷在于天国的合唱带有浓厚的上等阶层的音调。很可能有90%的人民进不了这个集团系统。”社会学家米尔斯撰写的《权力精英》,是有关美国精英统治最知名的学术著作之一,在20世纪50年代曾名噪一时,至今影响犹存。米尔斯在书中指出,美国的多元政治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在政府机构和整个社会中,权力最终的行使受到严格控制,只有极少数精英操纵着美国政策的方向。不但如此,权力精英们还主宰了美国社会的主要等级制度和组织结构,他们支配着商业大公司、操纵整台国家机器并拥有凌驾于一般社会之上的种种特权。在米尔斯看来,美国的权力精英阶层由三类人构成:在经济的顶层,是商业界的大富豪和位居他们之下的大公司高级行政长官;在政治的顶层,是政治领袖和各个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在军事机构的顶层,是围绕在参谋长联席会议和军方高层周围的、身兼军职和政治家双重身份的人士。这些由商界、政界和军界高层构成的精英们,共同组成了美国的权力精英统治。 在如今的美国,社会层次远未消失,树立在各阶级之间的城墙也没有坍塌的迹象。时至今日,身处社会顶层的精英依旧风光无限,享受着那些仍只是极少数人之间的游戏。目前美国大约有七千多个重要职位,并被六千人左右所掌控,其中有人身兼数职。这些重要职位囊括了国会议员、州长、将军、内阁部长及联邦机构负责人、法官和检察官、大学校长、大型商业机构负责人、基金会领导人、传媒精英、工会领袖、有影响的非政府组织领导人等,构成了国家权力的大脑和心脏。处于社会中、下层的美国人,在今天尽管可以得到并享受比他们前辈人更多的权利和物质财富,但对他们而言,权势及与之相匹配的社会地位等绝不比早年时期更容易获取。美国作为一个始终在精英阶层统治下的等级社会,它的阶级性在现代社会中变得更加隐蔽,主流意识形态已经把人们的阶级意识大为淡化。诚如爱德华·佩森所言,“阶级仍然是重要的,但也是……不易察觉的”;这种情况在美国“历来如此,今天也不例外”。 在美国,精英阶层形成了一个属于自己的特殊亚文化群体。在这个默契的小圈子里,精英们按照某种秘不外宣的“潜规则”博弈。罗赛蒂特别强调,理解 “华盛顿政治社团”的亚文化群是理解复杂的美国对外政策政治学的关键之一。所谓华盛顿政治社团,是指“成千上万与政府有关的人,尤其是那些处在权力顶峰、与政治休戚相关的人们”,这些人是美国精英阶层的核心人物和真正代表。每年一度的私人俱乐部春季豪华饮宴是美国最上层社会人际关系的一个侧面写照,它不但是“华盛顿高层人士的礼仪活动”,也是这个国家“阔佬、权贵和名流们的私人聚会”。届时,600名美国最显赫、最知名的人物会在希尔顿饭店大厅会聚一堂。工业巨头、金融家、出版商和新闻界巨子、外交界的名人、最高法院的长者、国会中的煽动者和鼓动家、现政府的高级官员以及好莱坞的明星们摩肩接踵、谈笑风生。自本杰明·哈里森总统开始,每位美国总统在其任职期间,都会参加至少一次这样的聚会。“华盛顿政治社团”的成员极为重视彼此之间的社交关系网络,并信奉实用主义原则。在这个圈子里,私人关系往往超过党派和意识形态的界限。保守派和自由派的斗士在国会的辩论中争执得面红耳赤,但“他们却在周末一起打网球或是在国会休息室一起调笑”。“华盛顿政治社团”对美国最高权力的运行影响如此重大,以至于对该社团所知甚少、往来不密切的政治领导人,如卡特及其工作班底,在行使其权力时经常寸步难行,而深谙其游戏规则的人,像里根与其工作班子,便可实行更为便利和成功的统治。 在精英阶层之下,人数众多的美国中产阶级和下层民众分属于不同地区或产业集团。由于人数众多、领域各异、分布广泛,导致了他们的某种程度的软弱性和易受影响性,他们最终很难达成集体行动,来影响国家政策以确保自己的利益。米尔斯认为,美国社会的最底层是广大的、漠不关心政治的大众社会,他们在政治上是一盘散沙、毫无作为;中间阶层则呈现出政治多元性,由一股飘浮不定的、相互僵持制约的力量构成。总体来说,这两大阶层对美国政治几乎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主流媒体的大肆渲染下,美国给人的印象是一个由“积极进取”、“蒸蒸日上”的中产阶级或称“白领”阶层之利益所主导的国家。然而,事实却具有相当的讽刺意味。米尔斯在其另一部力作《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中指出,由于社会形态迥异、物质利益矛盾、意识形态不一,美国白领阶层的成员之间没有形成共同政治行动的同质基础。即便他们之间确实存在某些共同的利益,这些利益也不可能将他们凝聚为一个整体。他们是一群政治上默默无闻之辈。美国两大政党在制定其政治纲领时,从不直接过多考虑这一阶层的利益。马萨诸塞州的民主党众议员巴尼·弗兰克的话印证了米尔斯的论点,他说“,有时我认为这里没有代表的惟一一批人就是中产阶级”。 在阶级和等级观念方面,美国是一个具有保守传统的国家。大多数人只知道美国社会是主张自由、平等和民主的洛克式自由主义社会,但却忽略或有意回避了它的另一面,即它同时也深深植根于主张权威、等级和精英主义的柏克式保守主义。在美国的上层社会中,这种等级观念上的保守主义尤为明显。克里斯托指出,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并非民众主义者,他们竭力实现的目标是让美国政体免遭多数暴政的侵害;两院制议会、三权分立和宪法本身都带有避免民众暴政的意图。美国新保守主义者施特劳斯就是一个彻底的精英主义者,他极力推崇由少数人统治的等级制度,其理想中的政治方案是在自由民主制中确立贵族统治,而这也正是当年汉密尔顿一心向往的美国政治蓝图。在施特劳斯眼中,民主的实质取决于由谁来形成人民的意志。他经常引用色诺芬的如下观点:最好的政权是假扮成民主的贵族统治。正如德鲁里总结的那样,保守主义者理想中的社会是“基于较高等级和较低等级之间的相互服务和彼此忠诚”的社会。 精英阶层的成员有时并不避讳他们的等级观念和优越感。被比尔德尊为美国“新制度巨灵”的汉密尔顿就公开推崇贵族政治。他曾直言不讳地说“:尽管人们时常引用并信奉‘人民的呼声是上帝的呼声’这一格言,但事实上这并不是真理。人民总是扰攘不安的,他们很少判断或做出正确决定。因而,应该使少数富人阶级在政治上享受永久的特权地位,他们可以阻止多数阶级的骚动。”在美国精英阶层的眼中,所谓民众倾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可以被创造、被调动并可假以利用的情绪。凯南指出“:如果我们要消极无为,将自己知道的埋在心里,说‘我们自己的看法不掺和进来,我们恰恰只是做人民告诉我们去做的事情’,那么我们确实将是我们国家的非常糟糕的代表。”又如亨廷顿所讲,在美国“权威寓于许多机构之中,每一机构皆可标榜其来自于民,从而为自己的权威辩护”,然而, “主权在民之说同主权在神之说一样含混不清,人民之声和上帝之声一样,也可呼之即来。” 在国家事务的操作层面,精英阶层的行为则代表着美国的“国家行为”。相对于国内事务,精英阶层在对外事务上主导美国行为的印记更为明显。美国公众通常不愿理会那些含意还不够明确的政策,对需要长期谈判的复杂外交难题表现得很缺乏耐心或漠不关心。同公众相比,美国精英人士显然对国际社会这一与其商业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抱有更大的热情并投入更多的关注。长期以来,民意测验的结果都证明,广大美国公众对国际事务所知甚少。如此一来,精英阶层对美国的对外行为便拥有了更多的独立决策空间。这里特别需要补充的是,由于具有共同的社会经济背景、相似的社交阅历和职业上的相互影响,因而美国精英阶层的联合有着同质的心理和社会基础。进而,在涉及国家基本制度、价值理念、国际秩序等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时,他们通常具有高度的共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拥有共识,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不存在分歧或冲突。确实,不同精英所代表或控制的集团之间的矛盾甚至会显示出不可调和性。然而,这类分歧或冲突往往是在既定制度下的利益争夺,也源于对实现共同目标之途径的理解差异。 二、利益集团与党派政治:对美国社会的横向考量 对美国社会的纵向考察使我们看到美国是一个由上层精英主导的国家。从横向看,我们很容易发现美国社会内部充斥着大量利益相互重叠或竞争的利益集团。概括地说,居于历史核心位置的社会集团有两大类,即以赢利为目标的商业集团或商人集团、由公共权力运用者组成的官僚集团或政治集团。尽管两大类集团存在一定的交叉,但从社会政治制度上看,大体上还是以两种模式存在:一类是官僚集团控制商人集团,另一类是商人集团控制官僚集团。现代社会运动发展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便是这两个集团之间的关系。按此分类,美国便是一个典型的商人集团控制官僚集团的国度。精英在此随之被区分为商业精英和官僚精英。这样一来,两大集团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两大集团内部各“子集团”之间的共谋与竞争,也就转换成了商业精英与官僚精英之间的关系,以及商业精英内部为争取、影响或控制官僚精英的博弈。这一切构成了具有典型意义的、美国式的集团政治或党派政治。表面上看,美国的党派政治力求使公平、秩序和自由各得其所,但实际上美国社会政治体制得以运转的动力和润滑剂均来自这些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其间的斗争和妥协决定了美国政策的方向和力度。利益集团在美国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如此重要,以至于“集团理论”发展成为了一套成熟的政治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正是将政治过程的一切方面都归结于利益集团作用的结果。关于政治从根本上说是集团过程的思想,至今在美国从未受到实质性的挑战。 集团博弈与党派政治在美国由来已久。托克维尔称,美国是“世界上最便于组党结社和把这一强大行动手段用于多种多样目的的国家”。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麦迪逊谈到,党争就是“一些公民,……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永久的和集体(的)利益”。他认为党争不可避免,因为它基于利益分歧“,造成党争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产者和无产者在社会中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债权人和债务人也有同样的区别。土地占有者集团、制造业集团、商人集团、金融业集团和许多较小的集团,在文明国家里必然会形成。”它们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受到不同情感和见解的支配”。而管理这些“各种各样、又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团”,并且“把党派精神和党争带入政府的必要的和日常的活动中去”,在麦迪逊看来,这正是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美国政治》一书的作者维尔亦指出,美国政党政治和利益集团政治纵横交错、相互交融,形成一种不断变化的立法和行政机构格局;这一格局的演变趋势是,政党和利益集团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利益集团与政府机构本身合为一体。 自建国以来,美国一直表现为商人集团和官僚集团主导和互动的国家。在其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商人集团有效地控制着政府所代表的官僚集团。独立战争源于北美商人集团的壮大。当时的北美商人需要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做后盾,出面保护他们的财产利益,帮助他们与包括英国在内的其他国家进行竞争。以脱离英帝国实现自治为政治目标的独立战争之爆发,其核心原因正是北美商人集团对于一个可以有效执行其意志、对其财产实施歧视性保护的权威官僚机构的强烈需求。 1787年制定的联邦宪法完成了这一历史使命,它将国家权力交付到一个代表商业利益的统一的联邦政府手中。南北战争的政治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独立战争和制宪运动的延续,其结果意味着生产性最强的美国东北部工商业集团的财产利益在政治上进一步得到了巩固和加强。国家或其官僚集团一方面通过议会制定的法律及政府推行的以关税保护和国民银行为核心的贸易、金融政策,对工商业集团给予制度上的特别支持;另一方面,美国外交战略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军事力量的建立,都是以保护和扩大商人集团财产利益为核心目标的。在国家力量的庇佑和支持下,美国商人建立了自己的工商业体系,并开始投入到对世界资源的争夺之中,而这一过程与美国国家实力和政府权力的迅速扩张是同步进行的。 在经历了商人集团控制官僚集团的漫长历史之后,尽管官僚集团的影响力从罗斯福推行“新政”以来已经得到大幅度提升,两大集团的力量对比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商人集团在相当意义上仍然占据优势,美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也在很大程度上仍继续扮演着商人集团保护人的角色。在当今美国,性质不同的利益集团虽然数目巨大,但真正能够决定美国国家政策的力量,仍旧集中于那些最有钱的、同时也是在政治决策过程中最有影响力的商业利益集团。奥尔森指出,在美国社会中,商业界拥有的利益游说团体数目最多。由于美国的商业利益通常集中于垄断性集团或企业之手,因此商业集团一般能够自动且直接地组织起来,并达成强化其共同利益的集体行动。面对其他利益集团组织松散这一事实,商人集团的组织程度之高显得格外突出,以至于“在华盛顿设有办事机构的众多集团组织中,它们所代表的利益没有一个比美国产业界更充分、更综合、更有效”。在美国,许多人对商业组织在美国民主中的力量之强大感到惊讶;由社会少数人组成的商界组织在美国政治中行使着巨大权力,这使得热衷于民主的人士困惑不解。美国的政策大多是商业集团内部不同的派别相互斗争、妥协,以及它们与官僚政府之间博弈的产物。商业集团影响公共政策以求最大限度地谋求自身特殊利益的途径,主要有六个渠道。其一是所谓的“旋转门”机制,即个人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双向转换角色、穿梭交叉为利益集团牟利的机制。其二是选举。尽管几乎所有大型组织都宣称自己是非政治的,但几乎所有利益集团都党同伐异,力求通过政治捐款来推出能够照顾自身利益的政治家。其三是积极介入政府管制形成过程。美国联邦独立机构和各个内阁部门必须在《联邦文档》公布拟议的各项规章条例,并在它们正式出台之前欢迎所有回应。而利益集团具有迅速接近规章制订过程并做出反应的能力。其四是游说,即利益集团直接向国会议员或政府官员陈述其立场和观点以影响决策。其五是诉讼。当利益集团发现正常的政治渠道不畅通时,它们便会借助法庭或法官判决来影响公共政策。其六是劝说,即利用媒体、信件与宣传材料以及面对面交谈等,在选举期间影响选民,在其他时间促使选民与他们的代表保持联系。企业在这方面享有特殊的有利条件,因为其所有者和经营者拥有利用宣传机器的金钱。 商业利益集团通过其成立的“政治行动委员会”(简称PAC),直接影响和干预美国的政治选举过程。PAC是完全合法的利益集团组织,它通过控制竞选捐助和直接游说来向国会中有权势的议员施加压力,以保护自身的利益。美国政治中流行一句俗语“:金钱是政治的母乳。”这一黄金规律导致PAC成为美国当今政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商业集团通过PAC选择政治捐款的对象,并以此来支持或反对某位政治候选人。据统计,如今美国57%以上的政治捐款是由180 个PAC所提供的,其中近1/3的捐款来自规模最大的33个PAC。那些对选举起决定作用的PAC大多从属于商业集团。政治候选人争相谋取大型商业PAC 的支持,因为这些PAC的影响很大,其他PAC一般惟其马首是瞻,一旦得到它们的支持,候选人就容易获得同类PAC源源不断的捐助。对PAC经费的依赖使当选议员在国会的立法中通常把大的商业集团之利益置于优先考虑的位置,并经常根据这些集团的意愿来投票。对此,一位美国国会议员感叹道“: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简单事实,当大量金钱流入政治角逐场所时,大量的义务也就承担下来了。”一位愤世嫉俗的说客也无可奈何地断言“:企图让这个政治制度清除金钱的罪恶,就像制定一个让十几岁的孩子不得考虑性问题的法律一样……你需要的不是法律而是脑白质切除术。” 通过政治竞选者对大型商业PAC的“朝觐”过程,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商业集团控制官僚集团的一个缩影。美国各地的国会竞选者成群结队地来到华盛顿寻求PAC的捐款,这种朝觐仪式已经成为国会竞选活动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工商业PAC的政治战略家巴迪说“:差不多每一个(政治候选)人都要来到这里。”住宅承建商全国协会政治事务副主席贝克特也感慨道“:要让他们中的大部分人离开华府是很难的。”到华盛顿朝觐PAC的政治候选人不但人数逐年增加,而且其朝觐的时间也越来越提前。通常大选日刚过,着眼于未来两年竞选而进行的朝觐便开始了,随后这支队伍会“首尾相接地到来”。大型PAC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候选人的政治前途,也决定着现任议员或官员的政治命运。从大型PAC负责人不时透出的居高临下和不屑一顾的口吻中,我们可以听出美国官商关系的端倪。在PAC的办公室里,政治候选人和一个急于申请工作者面对潜在雇主时的紧张心情大致相同,因为那些可望成为国会议员的人若有上佳表现,将可能引起整个 PAC圈子对他竞选活动的兴趣;而一次糟糕的亮相则很容易把他挡在PAC金库的门外。他们必须努力“使PAC在为他们花钱时确信,他们是能战斗到最后胜利的人”。在一次对PAC的成功“朝觐”之后,政治候选人还必须动用各种手段,努力争取PAC圈子对他的竞选进程投以持续的关注。正如美国政府一位咨询专家所说,向PAC筹集捐款对政治竞选者而言,差不多已变为“一项不间断的公关工作了”。 影响巨大的游说公司主要是设在华盛顿和纽约的二三十家“超级”律师事务所。随着现代社会的复杂性日益提高,社会对规章制度的需求也急剧增长,通晓相应规章制度及其形成过程者愈发显得重要。这些扮演游说公司角色的律师事务所不仅在法庭上,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国会和联邦机构中,无一例外地都是巨型公司 (如通用汽车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公司、杜邦公司、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委托人的代言者。此外,成为超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美国律师界的最高追求。这些高级合伙人普遍认为,担任公职是他们的义务。美国前国务卿杜勒斯、艾奇逊、万斯乃至前总统尼克松均来自这些超级事务所。与此同时,许多超级事务所的创办人或合伙人就曾是政府高官或国会议员。担任过杜鲁门总统顾问的克拉克·克利福德在白宫任职五年后,在华盛顿建立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他的第一批大委托人包括菲利普石油公司、加利福尼亚石油公司和宾夕法尼亚铁路公司等。甚至在杜鲁门离任后,他的生意仍然十分红火,原因之一在于他的密友斯图尔特·塞明顿还在担任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主席。生产军用飞机的大厂家麦道公司自然也成了他的委托人。由公职人员摇身一变成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或说客,业已成为美国众多的政府官员、议员和政府与国会助理离任后的生财之路。在20世纪90年代,公职人员贩卖政治资本就已成为美国“最兴旺的一门行业”。近些年来,他们穿梭“旋转门”的频率急剧加快。从国会通往游说公司云集的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K街的道路上人头攒动,这些具有政治影响力的前公职人员掀起了前所未有的“淘金热”。在相当意义上,国会俨然成为一个讨价还价的政治市场。在那里,议员们对各种利益集团的直接压力、利益集团施加给联邦政府各部门进而由后者反馈给国会的间接压力进行评估和调和,以便在立法层面上进行取舍,达成妥协。美国联邦政府和各级政府也为利益集团进行多重博弈提供了政治活动平台。 官商勾结的最具戏剧性的场所,就是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那个著名的、同时也是无形的“旋转门”。华府权贵们可能昨天还是受人民委托、保护国家利益的议员和政府官员,今天摇身一变就成为某个大公司的代言者。有些人甚至不等转过这道门就公然身兼两任———既是民意代表,又接受商业私家委托。大体而言 “,旋转门”机制可以被归为两类。第一类是由产业或民间部门进入政府的“旋转门”,这主要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商业利益集团游说者进入联邦政府并担任要职。由于其特殊背景,在政策制定和实施政策与管制过程中,他们不可避免地会偏袒特定的商业利益集团。第二类是由政府进入私人部门的“旋转门”。其中又有两种情况:一为公职人员跳入薪俸丰厚的私人部门,并在新职位上利用以前的行政工作经验或政治影响为私人雇主在联邦政府采购和管制中求得收益,从而使受雇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二为政府与说客之间的“旋转门”,即离任的国会议员或行政部门高官效力于游说公司,他们运用在公共部门任职期间搭建的关系网和影响力为游说公司客户争取利益。概言之,商业利益集团重金收买公职人员、公职人员贩卖其政治影响,这两点构成了政治和金钱交易之渊薮的“旋转门”的基本特征。在当今美国,司空见惯且运转良好的“旋转门”机制为商人集团借助公共权力牟取利益的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在这层外衣之下,利益集团凭借游说、收买或控制政府的手段来实现一己之私的现象或存在,深深植根于美国的政治文化传统,被称作除行政、立法和司法之外的美国“第四权力中心”。 美国经济学家们对政府管制和立法过程等进行了深入讨论,深入系统地把制度与政策形成之过程纳入了所谓“新政治经济学”分析。产生于美国经济学界的“寻租”理论和“俘虏”理论,正是对这一议题的理论总结。安妮·克鲁格最早使用了“寻租”这一概念。她分析了商业集团与政府之间出现“寻租”活动或形成租金的动力和过程。随后,塔洛克、托里森为这一理论提供了系统性的解释和概括。布坎南、本森等学者对寻租理论在美国的适用性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就美国的经验样本得出如下结论:现代议会制民主政体由投票联盟支配,这类联盟往往受惠于大的工商业利益集团。如此一来,议会的多数就会向他们的客户集团提供歧视性的保护和优待,这种现象在美国被称为“投桃报李”(log rolling);“投桃报李”行为极大地助长了政治性再分配和“寻租”活动的兴起。斯蒂格勒等学者提出的“俘虏”理论和与之相关的产业组织理论,与寻租理论对政府与利益集团之关系的看法如出一辙。这一理论将政府看作利益集团的俘虏,认为多数管制政策是政府为满足利益集团的要求而制定的。政治代理人(政府)常常为迎合被代理人(产业集团)的要求,建立管制市场并限制市场准入机会,以此帮助被代理人排挤其竞争对手。在斯蒂格勒看来,没有什么政治领袖会与 “对所有人不偏不倚”的战略联姻。在实践中,他们始终奉行对不同产业或利益集团的歧视性政策。少量规模大、组织完备的产业集团在形成公共政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美国政治决策过程。 经济学家对美国贸易政策形成过程所做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很有说服力,并极大地提升了对利益集团和党派政治的理论研究水准。早在20世纪50年代,戈登·塔洛克就明确提出了关税是利益集团游说之结果的观点。根据鲍德温的总结,分析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和贸易保护形成的政治过程———“内生贸易理论” ———的文献,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建立在经济学自利方法之上,即选民、利益集团和政策制定者都追求自身福利最大化;二是强调选民和官员对社会福利的关心。相应地,经济学家提出了两大类贸易保护模型。第一类主要包括当权政府模型和政党竞争模型,其中,当权政府模型又包括需求方模型、供给方模型、市场竞争模型。在政治需求模型中,游说集团恳求政府以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贸易政策。在政治供给模型中,政府利用手中的政策制定权去迎合不同利益集团以求获得最大的支持。这样一来,关税税率的选择可以看作一个最优化问题的解,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要权衡从工业利益集团中获得的政治支持和由于消费者的不满而失去的选票。在政党竞争模型中,两个政党为上台执政而提出特定的贸易保护政策以寻求最大的政治支持。随后,格罗斯曼与赫尔普曼又提出了“保护待售模型” (protection for sale)。在政府和利益集团都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的假定下,该具有集大成性质的模型从贸易政策的需求方(利益集团)和供给方(政府)分析了贸易政策的形成过程,并且成为当今内生贸易理论的基础模型。第二类模型主要是一部分政治学家、社会学家提出来的,他们对经济学家的“自利”假定不满,提出了略有差别的模型。考虑到这些模型同样采用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即从行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出发,故从广义上讲,它们也可以看作内生贸易模型。总而言之,美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逻辑,恰如戴斯勒所概括的那样:纵观大部分美国历史,那些特殊的商业利益集团的确起到了主导作用,贸易政策过于倾向这些商业利益集团的利益。 当然,对美国政策施加影响的不仅仅是商业集团,还包括那些非商业集团。其中,以种族划分的利益集团占据着一个十分独特的位置。米尔斯海默和沃尔特就曾撰写长文,讲述了一个由美国犹太人组成的强大利益集团如何威胁利诱美国政府和控制舆论以制订偏袒以色列之对外政策的故事。另外,在某些人看来,美国存在着一个游离于政府和企业界两大势力之外、超乎集团与党派狭隘利益之上、以谋求公正无私和提高公共道德为目标的第三力量,即由大学、基金会、传媒精英及研究机构等组成的所谓“权势集团”。这些权势集团能够在追逐权力的政府和追逐利润的企业界之间起平衡作用。无疑,这些都是事实。但我们在此想表明的是,在美国的各种利益集团中,非商业集团通常处于次要位置或居于从属地位,无论它们多么有影响力,其影响力的主要源泉恐怕还是源自它们与商业集团之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存在和活力往往是以为商业集团的赢利提供服务为前提的。 三、以保护商业利益为根本的制度框架 在利益集团和党派政治影响下,尽管受到基督教传统的熏陶,但美国的国家行为不可避免地要遵循商业原则行事。无论是统治精英还是各商业集团,其利益在具体层面上虽千差万别,但在大方向上却别无二致。他们在下述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达成了高度的共识:建立一种以保护财产利益为目的,强调“有序自由”的宪政体制和政治、法律、经济制度。 想要理解美国,似乎很难绕开那部带有传奇色彩的美国宪法。1787年出台的联邦宪法一直被美国人沿用至今,由此建立的美国宪政结构在随后二百多年的时间里变化甚微。联邦宪法是一部令美国人引以为荣的、代表着“自由、平等和民主精神”的政治经典文献。事实上,这部美国人心目中至高无上的“世俗圣经”一直充当着精英阶层私有财产的“守御神”。 在订立之初,宪法更多体现的是那些为财产权利寻求保护的商业精英阶层的利益,其制度的歧视性或非中性比较明显,即它保障和拓展了动产持有者的利益,同时忽略了对不动产持有者的利益直接补偿。虽说具有非中性,但总体而言,无论是对动产持有者还是不动产持有者来说,宪法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性质。代表不同利益的议员们之所以能达成妥协,也正是由于他们的利益大体是一致的,由于他们对于主要问题的意见都是相当接近的。对此比尔德的评论具有经典意义:在各州批准宪法的会议上拥护宪法的领袖们,他们所代表的经济利益与费城制宪会议成员所代表的经济利益几乎完全相同;这些宪法的制定者和批准者们利用宪法为个人或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牟取经济收入的同时,也把新政府建立在稳固的经济利益的基础之上。他们争执不休和相互扯皮的,多是些涉及新政府机构的细枝末节问题。在麦迪逊留下的制宪会议的辩论笔记中,我们不难领略到这一点。 制宪会议代表着那个时代少数最富有的美国人的利益。在宪法的制定过程中,没有一个会议成员的切身经济利益可以代表小农或技工阶级。在制宪会议的元勋中,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人明显倾向于富人产权和贵族政治,坚决反对财产和政治权利的平均趋势。汉密尔顿的主要追随者是东北部的富商集团,他们被杰斐逊贬斥为“一伙人数不多,但财大气粗的党徒”。但是,这位与汉密尔顿在政见上势不两立的民主共和党领袖也同样认为,政治权利必须取决于财产的多寡。在绝大多数州中,只有那些拥有大量土地和动产的人们才享有选举权和担任公职的机会。那些“头戴假发、彼此默契的绅士们在秘密会议中操纵美国的一切事务”。在联邦宪法之下成立的中央政府为有产者的各利益集团所垄断,成为制定并执行对其有利的歧视性产权制度的权力和服务机构。 在当时,联邦宪法首先是一份以抬高私有产权为目的的文件,尤其是投资在动产方面的权利,将会得到宪法的严密保护。财产权作为自由的保障,在宪法中应享有特殊而牢固的地位,这是制宪会议成员的共识。诚如汉密尔顿所言,宪法的神圣职责就是“对自由与财产的进一步保证”。制宪者们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进行了两个维度的诠释:一方面,私人财产先于政府存在,因此不能被政府任意掠夺和侵犯;在宪法赋予国会和联邦政府的权力中,没有一项是允许直接侵犯或限制财产权利的。另一方面,宪法授权下的中央政府随时准备“纠正由于民主而引起的困扰这个国家的罪恶”,并设法保护少数阶层的既得财产免受多数大众的干涉和危害。虽然一些欧洲国家的宪法性文献也表达了私有财产之神圣不可侵犯系由自然法则决定的理念,但惟有在美国,这一假说真正成为宪法的理论依据和大法官的判案准则,并在美国历史中的许多著名案例判决中得到贯彻。 除了确立财产权利至高无上的地位之外,宪法还将制定产权规则和实施产权保护的权力集中授权给国会和联邦政府。在对权力进行根本性重组后,中央的力量得到显著加强,各州的势力则予以大幅度的削弱。从邦联自治到联邦政府的转变,对工商业、海外贸易和货币领域的影响最大。几乎所有重要的财政、金融和商务方面的权力都从各州转移到国会和联邦政府手中。宪法明确授予联邦(同时限制了各州)的重要权力有:征税、战争、招募并维持常备军队、管理国内外贸易、铸造货币、保护工业、募集公债、开拓西部土地和颁发专利权等。对企业具有重大意义的条款是,禁止各州通过破坏契约义务的任何法律。 在以上权力的保证下,工商业、贸易和信贷活动规则的确定性得到了加强:公债可以获得充分的清偿,国家信誉得以建立,国内的安定可以得到维护,同外国的贸易往来可获得安全保障,统一的货币可以降低商业成本,工商业可以得到扶植,企业的创新活动可得以保护,西部的投资事业可以获得保障。各自为政的邦联被宪法维系成为统一的国家后,市场规模的扩大将产生规模经济。集中的中央财政可以提供更为充足的公共产品,如统一的关税、资本市场、更强大的军事防御和扩张能力,以及跨州的公共运输工程等。而在公共产品的消费过程中,商人阶层将享受最多的收益份额。可以说,商业精英阶层的利益和目标几乎都融入新宪法中了;不但如此,他们还掌握着对整部宪法的解释权。宪法为美国建立了自己的重商主义体制,从而为与那些在当时同样奉行重商主义的欧洲国家展开更为有效的竞争铺平了道路。历经二百余年,美国宪法致力于保障商业和财产利益的性质并没有多少变化。宪法框架下的美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同样遵循着财产和商业利益至上的原则。那些由总统精心挑选的、参议院批准的、为统治精英阶层效力的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先前大多是来自上流社会的富有律师。他们无论在思想意识上还是在实践操作中,几乎都不可能在贫富阶层之间保持真正的中立。1893年,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戴维·布鲁沃在写给纽约法院协会的信中曾公开承认这一点。他写到:“社会财富由少数人掌握,这是恒久的法律。” 美国的政治传统同样具有鲜明的商业色彩和阶级歧视性。霍夫施塔特指出,人们通常以为,美国政治中包含有一系列特殊商业利益之间的冲突,例如土地资本与金融或工业资本之间的冲突、新老企业之间的冲突、大小资本之间的冲突,而有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斗争则未显出多少迹象,而实际上这种幻象掩盖了美国政治的本质。他进而揭示,美国政治上层的视界“通常仅局限于财产和企业的天地之中”;无论在具体问题上其成员的分歧有多大,但从大的政治传统来看,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个人处置私有财产和用其投资的权利、机会的价值、个人利益和自主、在宽松的法律限度内向有限的社会秩序的自然演化等,都是他们政治思想意识中的核心信仰或主要原则。在美国,从事政治的任务就是要维护这些传统,并不时对其加以扶持,对偶尔出现的弊端随时予以制止。政治传统的统一体超越了各种暂时的和局部的利益冲突,在霍夫施塔特看来,这正是理解和分析美国历史和行为的主要线索之一。换言之,在美国,具体的政治目标可能为适应不同时代和不同利益而发生变化,但其政治的核心理念,即保护商业利益并把利益集团竞争限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则万变不离其宗。正如津恩所评论的那样,美国政府的行为是伪装中立以维持国家秩序,它实际上只为富有阶层的利益服务;美国政府的目标是平息和调解上层社会的争执、抑制社会底层的反叛,以此保持现行政治制度的长期稳定。 高度统一的政治传统之特点有效地体现在美国的政党政治中。从属不同政党的政界决策人物对各种具体议题会各持己见,有时甚至尖锐对立,但他们在总的思想框架下又保持了相当的一致性,因而在竞选结束后他们仍然可以彼此合作。建国之初,以杰斐逊为代表的民主共和党和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相互攻击、势不两立。然而,杰斐逊执掌国家后实际推行的政策,与当年汉密尔顿力主保护工商业和其利益集团的主张仅有微不足道的差别。霍夫施塔特看到,若用实践来检验美国两党各自的政治思想,则这些思想反映的“一致之处极多”,其体现在政策中的差异和分歧甚小,以致“根本找不出什么重大的争论问题”。美国两党所达成的主要默契在于,无论哪一党获胜,国家政策在倾向商业利益的原则和任何与之相关的重要内容方面都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动。1844年,民主党总统克利夫兰亲自向资本家保证“:我在位期间,政府实施的所有政策都不会对任何工商业利益造成损害。……行政管理权力从一个政党转移至另一个政党手中,并不意味着目前这种状况会受到任何严重干扰。”今天美国的两党政治完美地秉承了这一政治传统,其两大政党是“无明显阶级区别”的政党,它们的政治信仰在本质上都是致力于维护美国既有制度和有产阶级的既得利益。两党的上层精英人士在主要观念上几乎没有区别,并且职位越高,其区别越小,代表的是同一阶级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只是在策略上,共和党更加立场明确地强调自己代表大企业家、金融家及投资者的利益,而民主党则喜欢把自己装扮成普通人、弱势集团和少数族群的代言人。 表面上看,美国是一个“小政府”社会,其经济活动完全遵循自由市场的原则运转。然而事实却和人们通常的理解大相径庭。无论在其迅速崛起的历史中,还是在经济高度繁荣的今天,美国的政府一直通过它的权力和非中性手段,为精英阶级或各大利益集团做出重大贡献。扎卡利亚指出,19世纪80年代和90 年代,美国现代政府体制的形成导致联邦政府权力的进一步加强。实现经济增长目标之迫切与国会寻求最高权力企图的崩溃,赋予了联邦政府更为集权、更少政治性且更具有理性的结构。19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已然可以绕开或迫使国会同意美国对外利益的扩张。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美国政府通过各种管制规章和政策,以及各种直接干预的方式,对社会经济起着更为巨大而深远的影响。美国强大的自由经济制度与其同样强大的政府管制之间看似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其实并不然。管制与自由市场之间并非总是紧张的对立关系,有时情况刚好相反。在美国,强有力的政府管制正为其自由有序的市场经济提供了一种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奥尔森说明了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经济的繁荣程度,论证了国家兴衰盛败取决于政府对权力运用的效率。他还提出了所谓“扩大与强化市场型政府”的概念,强调了没有政府就没有产权、没有产权就没有市场、没有市场就没有分工与交换这一支配现代经济增长的经济学逻辑。拒斥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不只是奥尔森。其前辈弗兰克·奈特对“经济自由”亦做出了类似的评论:“古典思想家们似乎忘记了,经济自由是使用经济权力的自由,其内涵涉及从奴隶制到依仗对经济权力加以分配而奴役他人的诸多方面。……他们没有注意到,用权力获得更多权力的自由,涉及不平等的一种积累趋势。” 关于“大政府”或者奥尔森所言的“强化市场型政府”与美国资本及资本界的关系实质,哈特和奈格里曾写下一段言辞刻薄、却又不乏深意的评论,我们借用它来结束这一部分“:当资本全球化的拥护者们叫喊着反对大政府时,他们不仅虚伪而且忘恩负义。倘若资本没有控制过大政府并使之为其专门的利益效力数世纪,它会怎样呢?而今倘若大政府没有大到足以发挥左右整个全球民众生杀大权的话,那么帝国的资本又会如何呢?倘若没有一个大政府能够印制钱币来生产与再生产一个保证资本主义权力和财富的全球秩序,资本又会怎样?抑或没有了争取生产性民众的合作的通讯网络呢?每天早晨,当全世界的资本家及其代表醒过来之后,他们不应去读《华尔街时报》上反对大政府的骂词,而应该跪下来称颂它!” 本文节选自作者《美国行为的根源》(即出)一书的第三部分。限于篇幅,发表时删去了原文中的注释。欲阅读者,请与编辑部联系索取。编者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 《美国行为的根源》一书的其他章节阅读: 基于利益最大化的美国行为 美国行为的信仰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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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电影,作为电影中的一个类别,是与国家、意识形态最为密切相关的一个电影门类。美苏,曾是战争电影的两大制造商,在战争电影的制造方式上,也大为不同。同样是二战电影,我们可以比较下《莫斯科保卫战》与《巴顿将军》,怎么讲述战争,怎么陈述个人在战争中的价值,怎么讨论国家与战争,几乎全是相反的。这符合冷战条件下对抗的意识形态叙述。 1991年,苏联解体,在之后的十余年时间中,苏联与俄罗斯的战争电影,几乎退出了人们的视野。甚至于全球的战争电影,除了中国的献礼片,几乎都好莱坞化了。这是非常可疑的一件事情,西半球的美国,自建国至于现代,关于战争的正面接触,实际上少之又少。历史上最值得陈述的,也只有珍珠港与9•11。 苏联及俄罗斯战争电影的没落,既是冷战结束,美国文化霸权一家独大的结果,也是俄罗斯国力下降的一个结果。战争电影的投拍,人力物力,耗资巨大,不是休克中的俄罗斯所能为的。 新世纪,普京执政之后,俄罗斯电影业有复苏之势,战争电影作为其中一个类别,也有相当大的复兴。本文粗略介绍几个俄罗斯的战争电影,以飨读者。当苏联已成往事--邦达尔丘克《第九连》 《第九连》是2005年俄罗斯最高票房影片。 反映前苏联阿富汗战争的片子《第九连》,有好莱坞成分,但本质上不是好莱坞。看完该片,很感动,这还是俄国人搞出来的东西。我查了下该片的导演,是邦达尔丘克的儿子--小邦达尔丘克。很感慨,老子英雄儿好汉。 老邦达尔丘克,就是谢尔盖•邦达尔丘克(Sergei Bondarchuk),导过《战争与和平》、《一个人的遭遇》等前苏联经典影片。《战争与和平》我看过数遍,上译的片子,影片长、画质差。最喜欢的,不是邦达尔丘克演的皮埃尔(Pierre Besukhov),而是Lyudmila Savelyeva饰演的娜塔莎。似乎还有个好莱坞版的《战争与和平》,也下过,看了五分钟,印象非常糟糕,删掉了。托尔斯泰原著中的娜塔莎,精灵一样的人物,超凡脱俗,又很浓烈的俄国少女特质,非常不好演。至今,还记得罗斯托夫伯爵家那丫头蹦出来的情景。 关于老邦达尔丘克,我所知道的,还有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爱国者。爱国,是珍爱国家的意思,不是简简单单爱不爱苏联。1994,老邦达尔丘克去世,我不晓得他晚年怎么想苏联崩溃这件事情。我了解就那么多,国内对于这个导演的介绍,几近空白。如果小邦达尔丘克是继承了其父的志向的话,《第九连队》这个片子差不多也回答了我的疑问。小邦达尔丘克在影片的结尾是这么说的: 两年之后,我们曾经为之战斗过的国家,将不复存在,我们曾经为之骄傲的苏联军服和勋章也不再时髦。 原话很长,大有托尔斯泰式的历史抒情味道,我只选了一句。 阿富汗战争,是前苏联最后一战,类似美国的越战,不义,打的累,打打停停,从勃列日涅夫时代一直打到戈尔巴乔夫时代,前后四任总书记,整整十年,动用兵员80万,伤亡1.5万。当然,伤亡更惨的往往不是侵略者,而是阿富汗人。小邦达尔丘克这个片子拍的很克制,尽量回避了战争的义和不义。他只讲兵。兵不懂战争的正义与否,跟兵相关的,是生死和前途。电影的核心人物是画家和大牙,画家有理想,算是刚刚被戈尔巴乔夫新思维启蒙过的青年人,热爱艺术与自由,打仗打的莫名其妙,最后也在阿富汗莫名其妙丢了命。大牙是典型的苏联兵,爱国爱的真诚,仗打完了,全连死的就剩他一个。他跟长官汇报:第九连守住了高地。长官问:为什么不联系?大牙一脸茫然,原来,苏联人早就宣布撤退了,第九连守的高地,早就没了战略意义。很黑色,也很俄国心态。苏联不存在了,1990年左右,青年的一代人为苏联所付出的努力,都成了虚无,没人再来肯定他们的价值,即便是爱国爱到骨子里,为国家九死一生,一朝改朝换代,谁也不再关心你昔日的荣耀。 讲战争,绕了一个大圈,小邦达尔丘克又回到了与他父亲的相关的一个问题,苏联成就了邦达尔丘克父子,现在苏联不存在了,他们如何面对?小邦达尔丘克这个片子的用意,很明显,俄罗斯从苏联的躯体里一出生,就充满着的卑鄙,没有光荣感,他想唤醒人们对前苏联人与苏联的尊重,不是一味的唾弃。 历史任君摆布--《无畏上将高尔察克》 福克斯公司投资拍的《无畏上将高尔察克》,是在2008年俄罗斯第一票房大片。 《无畏上将高尔察克》整整下了两天,老没人续种子,可见俄国片子大家都不关注。看见这个片名,其实事先我打了针心理预防针:俄罗斯的翻案影片。但好奇心也被激发起来,真想看,俄国人是怎么给高尔察克翻案的? 一转眼,彪悍的苏联成云烟,快二十年了。苏联解体,整个意识形态也翻了个身,这个转身幅度太大,让旁观者都有些惊诧。翻案成了主流。该翻的案子,都翻了,托洛茨基案、邓尼金案、哲学船案、流亡作家案,甚至于卡廷森林惨案。澄清历史,有必要,但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过犹不及。以现在俄国的翻案烈度,高尔察克案要翻,也是迟早的事,电影不过是政治在艺术形态上发生的意识形态延续而已。 高尔察克这个人,苏联建国初期的小说《铁流》、《毁灭》、《静静的顿河》,都有他,不过,毫无例外,都是反动派幕后老板、白卫军的头。整个苏联时代,布尔什维克写的历史,高尔察克注定就是"反革命"。现在《无畏上将高尔察克》将高尔察克定性为忠贞不渝的"爱国者"。 "爱国"这一条,很难说布尔什维克对,还是高尔察克对。内战双方,都说是"爱国者"。不爱国,打什么内战?但是"爱国"有个区别,爱什么样的国,这也是题中之义。 1918年,俄国内战爆发,高尔察克想的是什么呢?影片如是表达高尔察克的观点,布尔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左翼是一帮泥腿子和穷工人,闹革命,就是打翻贵族制,天下失序,这他决不能同意的。军人都是秩序爱好者,贵族制下出来的军人,成为贵族秩序爱好者,不奇怪。所以,影片中凡布尔什维克,无不猥琐下作,流氓气十足。反观贵族军官,则文质彬彬,气度不凡。 一战最艰苦的几年,俄国的士兵,在东线泥泞的防弹坑道里,连鞋子都穿不到。士兵倒戈,成就二月革命,也就顺理成章。反观军官阶层,影片叙述高尔察克在战争空闲中搞婚外情、沙龙中舞姿高妙,这一出,也是俄国军界上下两层隔膜的实际情况。 1917年2月,大革命起来,高尔察克向临时政府表示效忠。但这个临时政府不过数月,就被布尔什维克取代了。这之后是布列斯特和约和内战,情况比较复杂。高尔察克倒向反布尔什维克一方,也在情理之中。 高尔察克于1920年被秘密枪决,时年四十五岁。死前,行刑者问他有什么要求,高尔察克讲,再抽根烟。高尔察克的死法,很有职业军人从容赴死的气度。 但影片始终没有真正回答一个问题,高尔察克为何而战? 影片似乎要告诉观众的是,高尔察克痛恨粗暴、野蛮的无秩序状态,反抗布尔什维克的暴力,以此否定十月革命。但问题是,高尔察克与科尔尼诺夫的真正区别究竟在哪里?如果高尔察克可以翻案,为什么科尔尼诺夫不能? 注 科尔尼诺夫,俄国1917年革命期间的叛将,在立宪民主党人的支持下,希冀建立军人独裁政权,举兵攻击彼得堡,为克伦斯基与布尔什维克所败。 国家与战争--《战国群雄》、《布列斯特要塞》 把《战国群雄》与《布列斯特要塞》,放一起写。唯一的一个原因,是这两部片子,彻底的战争电影,不扭捏,不造作,暴力,冷酷。这些镜头在电影里边,都是十分赤裸裸的。尤其是《战国群雄》这个片子,我甚至怀疑导演是赞美暴力的。 《战国群雄》牵涉到哥萨克与波兰人、东正教与天主教的冲突,是根据果戈理的著名哥萨克小说《塔尔布•巴拉斯》改编的,根据的历史背景,我并不是很清楚。大约是彼得时代之前的俄罗斯,公国林立,雄者称霸。但是哥萨克与波兰人的冲突,并不算是斯拉夫内部冲突,而是不同信仰与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波兰与俄罗斯的冲突,一直是两国的大难题。波兰的近代命题,是不断的西方化,通过天主教、波兰先祖这些共同的认同重构波兰。而俄国的命题,则是"罗马化","莫斯科即第三罗马",通过帝国的宗教认同,重构东正教世界内部的完整性与国家样态。由此,两个相邻的国家之间的冲突,除了领土争端之外,就一直存在很微妙的意识形态与国家形态的纷争。波兰这个国家在近代史上的悲情,似乎早就写定了,它靠近俄罗斯,它仇恨俄罗斯。反过来,俄罗斯对波兰的感觉,也是如此。 所以,《战国群雄》这个片子看完,久久不能理清楚这个片子到底要讲什么主题。大概导演想讲的,就是历史感,战争、暴力、冲突与灭绝,就是这么赤裸裸,不是天使般的和平主义就能抹平历史的鸿沟。 熟悉近代战史的,都知道布列斯特要塞。1917-1918年,托洛茨基在此与德意志帝国艰难谈判,最终失败。德国兵临彼得堡,苏维埃再续城下之盟,丧权失地,并导致苏维埃高层大分裂。这是一站与布列斯特要塞的故事。 二战也有一段布列斯特要塞故事。电影《莫斯科保卫战》在上部《台风》中,就介绍了布列斯特要塞的惨烈。顾名思义,布列斯特要塞这个片子,只拍布列斯特要塞这一段故事。就是这一段故事,怎么讲,也很不容易。苏联崩溃之后,怎么拍摄二战的片子,既要政治正确,不突出布尔什维克抗战之功,又要表彰红军艰难奋战,这简直就是个无法完成的任务。不过《布列斯特要塞》不太一样,除了取消了苏联战争电影常规的中央政治局几大常委议定战争议程、斯大林朱可夫英明神武这样的背景式正面描述,同时也取消了德国军人漫话可笑,以及希特勒的愚蠢狂躁。德国人,基本都只在背景里出现,没有面容,心理过程。简单说,德国军人在俄国普通民众、军人的印象中,只是一个杀人道具,没有什么人道主义的复杂人性观。 没有两国高层关于战争的讨论,没有宏大的战争地理,没有全景式的人海。有的,是家园的破坏,是坚贞不屈,是英勇就义。 再简单不过,这就是战争。多余的讨论,都没有必要。 《布列斯特要塞》这个片子,是俄国与白俄罗斯合资拍摄的片子,更为难得的一个层面,是它没有像《无畏上将高尔察克》这样沉迷于意识形态的矫枉过正。后者的投资方,有好莱坞背景。差异就在这里,《布列斯特要塞》是地道的俄国人拍的,是要卖给地道的俄国人看的,不需要取悦于好莱坞乃至全球规定的意识形态,而《无畏上将高尔察克》,所见处处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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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北京才一个月,碰到的同仁、家长和有识之士,谈到教育都痛心疾首。前几天天钱学森先生逝世,媒体报道也是强调他那一句话,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去办学。他说得很直白:这是当前中国很大的问题。现在大家都怪罪教育体制。这自然是不错的,一边是应试教育,一边是产业化、官僚化、量化的办学,教育和学术伦理在沦丧,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但这在在业内人士、教育部门,绝非什么新近的发现。所以抱怨归抱怨,其实是无须继续评论的。 今天就谈谈法学教育在这个恶劣大环境下,面临的一些特殊挑战,以及我们力所能及的一些对策、改革的路向。 1 不以美国法学教育为蓝图 本来恢复法律教育以后目标是建立一个法律的职业化队伍,形成一个职业化的共同体,30年的时间并不短,但这个共同体建立得并不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化的门槛很低 今天法学在“文革”结束后的恢复建设,是30年来法治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是非常重要的。法学院的教育虽然只是一个专业化的训练,但也有一些问题。 标准教科书不是讨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状态,而往往讨论的是应然的、超越现实、理想化的架构方式。这个理想跟美国有关系。我们的法学教育也往往直接间接提到或关注美国的法学教育,看上去是一种比较方法充斥论文的写作、学者的论述、学生的思考,甚至影响到社会上。很多论文、教书一般开始都是美国怎么规定、法国、日本、德国怎么规定,到了最后一章才是中国怎么规定,提几点建议。具体问题还没讨论,就结束了。 美国与中国的法学教育有根本的差异,至少在目前很难拿来比较,或许说作为一个目标来套用。美国的法学教育是单一的研究生教育,全部课程围绕一个学位来进行。中国正好相反。1980年代刚恢复时基本也是以单一本科教育为主,到1990年代设法律硕士以后,学位就多样了,固然可以吸引各种各样背景的人进入法律行业,但却把原本的设置搞乱了。 就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方流芳教授指出的,在现在的中国,法学的第一学位可以是任何一个阶段的学位(本科、硕士或博士),一个人可以从任何阶段进入法学教育。法律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也不需要法学专业,整个行业门槛变得很低,职业化受到阻碍。 本来恢复法律教育以后目标是建立一个法律的职业化队伍,形成一个职业化的共同体,30年的时间并不短,但这个共同体建立得并不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化的门槛很低,不同的阶段都向外开放,这样的教育制度太繁复,还促成很多不规范作法。到1990年代末扩招,一下把就业市场搞乱了。现在很多学校,法学专业的就业很不好,并且由于就业压力、法律就业市场接近饱和,大部法学院毕业生流向非法律职业。 这就逼着考虑法学教育作出相应调整,不仅是一般的法学院校,北京最好的法学院,即使是像清华、北大法学院,也面临相当的压力和多元化市场的需要,更不要说法治建设本身的需要了。 换言之,中国特色法治建设需要,并不是以美国为蓝图的,也不是以美国的法学教育为蓝图的。因此我们对法学教育的想像,必须调整,必须考虑到我们所在社会的需要。 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考虑把必修专业课份量缩减点,淡化分科过细,而强调一种通才教育、能力教育,这点倒是跟美国法学教育借鉴的。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不分专业的,学生愿意注重哪个方面是自由的,学校本身没有要求,毕业后招聘部门也不会问学生的专业,大家认为这不是问题。专业化训练应该是毕业以后进行,毕业前三年是基础课和任何专业的选修。我觉得中国的法律教育也可以考虑这点, 除了通才化教育原因,还有就是现在法学教育过于繁琐,既然有法律硕士,同本科的法学教育实际上是重复的,还不如把本科的教育通才化,淡化它的专业色彩,使得本科在思路方面比较广,在法律硕士方面也可以强调专业性、学生的背景不一样,加以区别,而不是仅仅是名称不一样。 它倒不一定说是通识教育,而是一种通才训练,可以更多地做些调查,而将专业色彩淡化。中国的专业化实际是从解放后开始,解放前没有这么厉害,解放后受苏联影响,也因为工业化建设需要设立了很多专业,在那个时代,高速发展改变一穷二白是必要的,跟当时的国家需要有关。但现在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让年轻人过早地进入专业化范围,不利于长远的培养。 2 概论式开课有僵化危险 法律重要不仅仅因为它是一种专业,可以赚钱,法律同时是公民素质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教育也需要比较宽,需要打通各个部门法的考虑,尤其是与宪法的关系 目前法学院设科方式为概论式,一般的基础课、专业课都是概论,给出些概念、条款、标准解释、案例,背着考过就完事了。此前有学生跟我说过,他平均每门课花一个星期就能对付,一学期大部分时间也不用上课,可以看其他的书,听其他的课。我觉得很有道理,在目前这种制度下,这种概论为主、一般是立法导向的教学方式下,可能还算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即它的课程量大概相当于一个用功学生一个星期的工作量。 但也同时暴露出问题,不仅仅是教育,还跟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的发展过程有关。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等于是从空白状态开始立法,很多学者很早就介入、考虑立法,都参考现有学说来提出立法建议、评论立法草案,因此这种思维定势,像中学教科书一样把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用不同的话再说一遍。这样对智力的挑战的确不高。这样的教育模式一旦形成传统,就有僵化的危险。学生一代代面临不同的问题,国家的制度、司法实践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不会限定在教科书的范围内。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呢?一是尽量引导学生去探索社会当中的真问题。像王亚新老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做的社会调查,到各地、到基层法院做调查把数据搜集上来,把问题跟在课堂上学到的东西对照,这样的知识才有用。不然每门课一个星期,毕业后就还给老师了。目前这种情况让我想起美国的神学院的教学,主流神学院的教学实际上不是以宗教思想为主的,是非常学术化的。但毕业后除了当学者的,很多神学院毕业生都把学到的还给老师了。而我们正好相反,在学校里受意识形态熏陶,培养一种对普世价值的信仰、以为自己就要到美国了的幻想,事实远非如此。 我们老是这样教不好,在这两年中国经历了那么多灾难、危机、流血之后,我想我们的青年一代肯定不会这么思考,他会看到我们中国的现状,他肯定不会满意现在这样的教育。这种情况下,我们是需要改革的。 除了改革教育,还要鼓励学生从事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和工作,包括下基层锻炼,做法律援助、公益事业、政府部门的工作,使得法律教育变成一种真正的公民教育。法律重要不仅仅因为它是一种专业,可以赚钱,法律同时是公民素质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教育也需要比较宽,需要打通各个部门法的考虑,尤其是与宪法的关系。 中国的宪法是活的宪法,不是高高在上的东西,但是在大部分诉讼法和部门法的课程教学是跟宪法脱节的,但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存在于所有的法律规范之下的基石,这不仅仅是纸面的表述,还有学说、规范和百姓的期待,如果连这种期待都不讲,怎么可能理解宪法。 所以在课程设置上,要尽可能减低教条主义的倾向,不能把教育变成一个个考试科目。 3 有些能力法条里学不到 法律教育不是要翻天覆地的改革,大的体制改革不是一所法学院、一个老师能立刻作出贡献的,这取决于很多方面的努力 如果在学习当中容忍这种过度的专业化和教条,容忍在几年时间学会一套话语,但又必须懂得社会上的那套,这就变成人格分裂了。 我们不得不学会一套话语进入学术领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又必须明白,这套东西不起作用,另外一套东西起作用。 这造成的后果可能是在决策时无法坚持己见,向不好的东西低头。这些东西不是改革开放以后才有的。现在很多学者喜欢讨论民国时期的法学,一方面是想回顾历史,另一方面法学界确实受民国时期影响很大,尤其是民法方面。 我看过南京大学张仁善教授一篇研究民国时期法制精英的法制思想的文章,写得很不错,里面专门有一大段讲这些法律精英的问题,说他们言行不一,分裂人格的问题,他没用这个词,但我认为如此。 王宠惠是民国时期最优秀的法学家之一,他一直做到外交部长,还起草了宪法,但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约法时候,蒋介石提要以党治国,司法党化,这与法学界精英们论述的法治背道而驰,但参与起草的人没有一个反对,他们提出的司法建议与其学术经历不符,到1946年考虑宪法草案能否付诸实践时,他们自己都没信心,难怪吴经熊先生该宗,信了天主教,翻译圣经去了。这是一种政治上的软弱,也是当幕僚参政付出的代价。 所以我们参与实践的法律人,要明白法律跟政治的关系,王宠惠他们那个年代认为法律是政治的灵魂,其实他说反了,政治才是法律的灵魂,只有懂得这个,懂得立法是政治决策,谈判妥协,往往有幕后交易,才能懂得怎么样才能运用智慧达到目标。 我们的法律教育应当重视这方面的教育,在座各位回想一下,除了宪法,其他领域恐怕都不会提到党、国家主权这些重大问题,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在接待信访的时候,党不可能在这个之外。 我并不是说法律教育变成政治教育,而是法律人要懂政治,这是基本要求。 最近我看了尼采的《苏鲁支语录》,一开头有个很有趣的故事:苏鲁支是个圣人,从树林里走出来,碰见一个老人,老人说,你当初进山的时候,怀里抱的是一堆灰,出来的时候拿的是火种,你不知道世界上的人都已经睡着了么?你拿这些火种干什么?你对那些睡着的人何所求呢?他们都睡着了。 苏鲁支说:因为我爱人们。 老人说:你去干吗呢?他们不会听你的。 苏鲁支问:你在这个树林里干嘛呢? 老人说:你就留下来跟我一起吧,不必到人们中去,宁可与鸟兽同群,为何不愿与我一样呢?在熊中为熊,在鸟中为鸟。 苏鲁支说:在树林里何所为呢? 老人说:我就编点歌词,自己唱。也憨笑、也悲戚、也低喃,如是,我是颂赞上帝。 苏鲁支没说什么,笑笑就告别了。 但苏鲁支独自时,向内心说,这是可能的么?老年的圣者在他的树林里还没有听到,上帝已死。 我看到这个故事的时候就想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在树林里独唱,颂赞他的上帝,可是在苏鲁支看来,这怎么可能呢?上帝已经死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的法学教育也要改革一下。 法律教育不是要翻天覆地的改革,大的体制改革不是一所法学院、一个老师能立刻作出贡献的,这取决于很多方面的努力。但我们现在要注意的无非就是这么几条: 一是训练应该更着重于能力,思维的能力、演说的能力、辩论的能力。要把能力培训当成重点。能力当然不完全是课堂训练,往往是人和人之间交往处理时间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又多了一条理由看下去,眼睛要往下看,看社会生活当中的利害关系。 二是在研究方法上学习一点社会科学。法律泛泛地说也算社会科学,从学术训练的角度来看,学点社会科学也好,有助于提高学习分析思维的能力。 三是要讲政治,要培育一种基于宪法的政治意识,尤其是培养基于宪法序言的政治意识。中国宪法序言跟任何国家都不一样,就是中国特色,是中国政法制度的基础,是一种艺术。 第四,看问题不要孤立地看,要看到历史,要有历史意识,懂得历史渊源,这是基础。有了历史意识和历史调查,法律基础才更成熟,才会懂得某些案件该怎么处理,某些冲突该怎么防止,防止它成为法律事件。有的时候成为法律事件很好,有的成为法律事件不好,很麻烦,要制止。 这些你在法条里学不到,必须懂政治、懂历史。有了这两条,我们的同学才会有批判意识,批判地看待社会上的问题。 当钱学森先生说中国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办的时候,他指的是自然科学创新,但对文科道理是一样的。要有一种批判的意识,要有陈寅恪先生说的“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这是一种道德基础,有一种伦理精神在支持,法律教育不能把它排斥在外。过去的30年,对这方面比较忽略,不仅在职业建设还是法律教育中。 这对老师来说也是更高的要求,我在别处讲过苏格拉底的故事,有一句话,美德无法传授,美德只能示范。要是我们老师自己就到处抄袭,炮制垃圾论文,嘴上却天天嚷嚷宪政,他示范的就不是美德,而是堕落了。 (法制日报见习记者陈霄、肖莎根据2009年11月9日冯象先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座现场录音整理,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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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能够超越空间和时间。奥地利著名医生、心理学家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虽然一生从未来过中国,但是他的精神分析学说却于他的生前到达了中国,在身后仍然持续地影响着中国的学术和文学。考察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中国的传入过程和之后的境遇,可以看到西方文化在中国传播的曲折和复杂,这对于我们是不无启发意义的。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传入 弗洛伊德及其精神分析学说在其名声鼎盛时期传入中国。1914年5月,当时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东方杂志》刊登了《梦之研究》一文,指出“梦的问题,其首先研究者,为福留特博士,Dr.Sigmund Freud”,并对《梦的解析》做了介绍。 1919年,在美国攻读心理学和生理学的汪敬熙在《新潮》第2卷第4期撰文介绍了1919年7月英国伦敦大学的六位心理学家关于弗洛伊德的本能和无意识理论的大辩论。接着在《新潮》第2卷第5期上发表了题为《心理学之最近的趋势》的文章,肯定了精神分析治疗战时精神病的经验,指出了精神分析学说对心理学的重大影响。 1920年,《时事新报》主编张东荪发表《论精神分析》,介绍弗洛伊德与布雷尔(Josef Breuer,1842-1925)共同研究的安娜 O的病例和“谈话疗法”,介绍了意识、前意识、无意识等精神分析学说特有的概念,对弗洛伊德的无意识和人格理论做了简要的介绍。 1921年,朱光潜在《东方杂志》上发表了《福鲁德的隐意识与心理分析》一文,对福鲁德(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做了高度的评价。 1933年,他出版了《变态心理学》,系统地介绍了精神分析学说,并运用精神分析理论分析中国文学艺术中的心理逻辑。 潘光旦在清华学校读书时,阅读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引论》,开始关注儿童的性欲理论。根据弗洛伊德的自恋理论,他对明末女子冯小青做了精神分析评论,于1924年发表《冯小青考》,后来又出书《冯小青之分析》。 章士钊1923年从欧洲回国后,对精神分析发生兴趣,详尽地介绍了精神分析理论,还为《精神分析引论》中文版拟名《解心术》,全文翻译了《弗洛伊德自传》,并与弗洛伊德通过信。 高觉敷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翻译了弗洛伊德1909年在美国克拉克大学的演讲《精神分析的起源与发展》,连载于《教育杂志》第17 卷。他还在《教育杂志》《学生杂志》《中学生》等刊物上,撰文介绍精神分析学说。30年代,他翻译出版了弗洛伊德的代表作《精神分析引论》和《精神分析引论新编》。 这一时期,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传入中国有两条渠道,一条渠道是上面介绍的从欧洲直接传入,主要是我国的一些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将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作为一种新思潮向国内引进,虽然这些学者也察觉到了精神分析学说中的一些缺陷,但是他们基本上是以客观的态度加以介绍,这条渠道基本是科学主义倾向的。另一条渠道是经日本传入中国,传播者主要是文艺人士,在向国内介绍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时,偏重于精神分析学说的社会意义和对文学艺术的指导价值,这条渠道有着浓厚的人文主义色彩。 1920年,郭沫若在《时事新报·学灯》上发表了《生命底文学》,阐述了他基于精神分析的文学观点,“生命是文学底本质。文学是生命的反映”。1921年,他发表了《〈西厢记〉艺术上的批判与其作者的性格》,将精神分析的观点用于文艺批评,指出《西厢记》“是有生命的人性战胜了无生命的礼教的凯旋歌,纪念塔。”“数千年来以礼教自豪的堂堂中华,实不过是变态性欲者一个庞大的病院!” 1921年,罗迪先翻译了日本文学批评家厨川白村的《近代文学十讲》,由学术研究会出版,书中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弗洛伊德的理论。厨川白村是日本的一位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作家,他对精神分析的介绍是有所取舍和经过改造的,这一方面可以激发人们对于弗洛伊德理论的兴趣,但是另一方面也削弱了弗洛伊德理论的完整性和深刻性。 1922年12月,仲云翻译了日本松村武雄的《精神分析学与文艺》,在《文学周报》连载。之后,仲云又翻译和介绍了《文艺思潮论》《病的性欲与文艺》《文艺与性欲》等,运用精神分析理论来解释文艺现象。 1924年,鲁迅翻译的厨川白村的另一部著作《苦闷的象征》出版,这部书鲁迅只用了20天就翻译完毕,立即付印。鲁迅之所以这么看重厨川白村的著作,是因为他感到厨川白村说出了他自己的创作心态——“生命力受了压抑而生的苦闷懊恼乃是文艺的根柢”。在译完《苦闷的象征》之后三天,鲁迅又开始翻译厨川白村《走出象牙之塔》和《走向十字街头》。1925年,鲁迅撰写了《寡妇主义》一文,用精神分析的观点揭露封建社会正人君子的虚伪外衣。 1927年,郁达夫出版了《文学概说》,书中提出“‘生’就是使无意识的活动变为有意识的,有意识的活动变为反省的,反省的活动变为道德的活动。” 这个观点,显然来源于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1934年,他在《戏剧论》中指出,在种种情欲中,直接动摇我们内部生命的,是爱欲之情。诸本能之中,对我们生命最危险而又最重要的,是性的本能。 在20世纪20~30年代,中国的一些文学家,运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观点创作文学作品,发生了很大的影响,以文学作品的方式传播了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比如,鲁迅的小说《不周山》《高老夫子》《肥皂》中就有不少对无意识性心理的描绘,郭沫若的小说《残春》运用精神分析的思想构思创作了曲折起伏的情节,郁达夫的《沉沦》描写了性的苦闷,曹禺的《雷雨》隐晦地表现了中国文化中的乱伦和俄狄浦斯情结(亦称恋母情结),施蛰存的《将军底头》使用了一些具有精神分析象征意味的象征物,穆时英的《公墓》描述了恋母情结和自恋情结冲突,等等。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由于其独特的本能理论和性欲理论,惊世骇俗,在欧美引起轰动。德国在希特勒统治期间,禁止传播弗洛伊德的理论,焚烧弗洛伊德的书籍,弗洛伊德为逃避迫害而迁居伦敦。而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中国的传播,要平静得多,基本上只限于知识界,既未引起轰动,也未遭受迫害。然而,随着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中国的传播,弗洛伊德作为现代西方心理学大师的形象开始在中国学人中间逐渐深入人心了。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中国的境遇 弗洛伊德是以精神病医生和心理学家成名的,成名之后,他的精神分析学说广泛影响到哲学、文学、艺术、社会学、伦理学、宗教学、美学、语言学、人类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等领域。特别在文学艺术领域,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的影响更为巨大,许多文艺理论和文学作品都把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作为分析和创作的灵感源泉,带有精神分析痕迹的文艺作品直到今天仍然一直绵绵不绝。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中国的境遇受中国文艺发展的影响很大。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传入中国的渠道之一,就是由中国的文学家从日本介绍到中国的。这些文学家中有不少人是现代中国文学的名人,有他们的宣传和介绍,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20世纪20-30年代的中国,作为西方的一种新思想受到人们的关注。当时,中国出版了一些弗洛伊德的著作,发表了不少研究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文章,出现了一批运用精神分析学说创作的文艺作品。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学术界和文艺界都是很受重视的。 20世纪30年代,中国左翼文学运动兴起,左翼文学开始批判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传播和影响受到了压制。之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把知识界和文学界的注意都吸引到民族危亡和国家的命运上面,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自然而然地受到了冷落。 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成为思想理论基础,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长时期被当作资产阶级的思想和文化受到了批判,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被视为伪科学,在医学、心理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除了作为批判的对象外,弗洛伊德不再被人们提起。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再度受到人们的关注,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的推进,弗洛伊德及其精神分析学说开始受到人们的注意。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有学者撰文介绍弗洛伊德及其精神分析学说。80年代中期,弗洛伊德的著作再度在大陆陆续出版,《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出版)、《少女杜拉的故事》(民间文艺出版社出版,北方文艺出版社再版)、《梦的解析》(民间文艺出版社出版)、《爱情心理学》(作家出版社出版)成了书店的畅销书,弗洛伊德的著作甚至以不同的书名由不同的出版社重复出版。一时间,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颇有一些洛阳纸贵的味道,弗洛伊德的主要著作在中国很快几乎都有了中译本。 许多匆匆购买了弗洛伊德著作的人很快发现,阅读和理解弗洛伊德的著作实在是一件吃力的事情,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探讨的问题影响不到自己的生活。于是,不少人把弗洛伊德的书束之高阁。他们知道弗洛伊德的名字,却不真正懂得他的理论。这样,几年后,弗洛伊德热开始逐渐降温,人们开始习惯以平常之心来对待弗洛伊德及其精神分析学说。 目前,中国研究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主要在三个领域。 第一个是文学领域。弗洛伊德和许多人都想不到的是,弗洛伊德主要贡献于和成名于精神病学和心理学,而影响最大和对其研究最多的却是文学领域。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新时期文学作家,不一定每个人仔细阅读过和真正理解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然而在时代文学氛围的感染下,作家们不可避免地、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及其概念和术语,受其影响,在许多文学作品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精神分析的影子。现在我们上网搜索一下,在当代中国研究和论述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文章和著作,绝大部分产生于文学领域。 第二个是心理学领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加大、心理压力也在加大,社会中的各种心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从20世纪80年代中开始,对心理问题的预防、咨询和治疗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作为重要的心理治疗理论,得到有关心理学工作者重视,重新进行研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然而,当代的主流心理学是实证的科学主义心理学,科学主义心理学强调研究对象的可观察性,以研究程序、假设、方法控制、定量分析等来评价研究的水平和科学性。站在科学主义心理学的立场上审视弗洛伊德及其理论,自然会对精神分析学说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提出疑问,许多持科学主义心理学立场的心理学学者拒绝研究精神分析。因此,虽然弗洛伊德被公认是20世纪最伟大的心理学家之一,但是现在却很少有心理学学者去研究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心理学领域远没有在文学领域那样受到重视。 第三个是性学领域。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性学研究开始起步。弗洛伊德的著作、概念、观点被作为重要的性学资料加以研究和传播,一些性学专家也经常以谈论弗洛伊德来显示知识渊博。虽然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大量讨论性的问题,但是要真正科学地说明精神分析学说对于性学的意义,中国的性学学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除了上述三个领域之外,近年来,医学界在中国大陆举办过几期“中德精神分析培训项目”,哲学界2007年在南京召开了“拉康(精神分析学派的法国领军人物)精神文化理论的文化意义”国际学术研讨会,我们可以看到,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中国现在已经有了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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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化工厂污染的逐渐减少直至消失,农业污染正逐步成为仇岗最大的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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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志和他的小小团队,在一片举国讨伐"余孽"的喧嚣中悄然出发,在一场普天欢呼"诺贝尔"的热闹中无声归来。一行三人,带着中国的温暖,去向人类自由和尊严的象征致敬,去向罪恶和苦难宣布正义,去向世界斗争的中心表达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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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
历史
2009/03/23
| 阅读: 2019
范文澜,字仲沄,清光绪十九年(1893)生于浙江省绍兴府山阴县的一个书香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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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艺术
2009/12/08
| 阅读: 2019
佛画,大藏经,汉族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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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伊朗总统内贾德给小布什总统写了一封信,这封信被翻译并刊载在世界各大报纸上。信的主题是当代政治,而它使用的语言,则是神启的语言。在对美国外交政策进行批评与抱怨之后,内贾德作出以下预言:"自由主义和西方式的民主未能帮助实现人类的理想。今天,这两个概念都失败了。明智的人已经能够听到自由民主体系的意识形态和思想粉碎和崩溃的声音......不论我们喜不喜欢,这个世界正趋向于对全能的主和正义的信仰,而真主的意志将说服一切。"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陈述。但是,令人奇怪的是,西方很少有人关注这封信--这让我困惑不已。就所有西方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伊斯兰主义的关注而言,西方人似乎还是很难相信这样的意识形态观念能在人的心灵中燃起火焰。我们已经变得极度擅长于为政治行为寻找其他的解释。我们声称我们不再相信,历史会不可避免地把一切社会引向现代的世俗生活,但我认为在内心深处,我们依然持有这种观念。西方人还明显保持了一种对现代化进程的信念,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总是责备像贫困或殖民主义那样的外部环境--是它们造成了现代化进程的延缓或倒退。这种显见的信念将塑造我们今天看到政治神学的方式,使我们倾向于把政治神学看作一种需要心理学或社会学分析但不需要严肃的智识参与的病理学。其反对者,甚至是在这些人身为博学的专家(他们却传播愤恨)或医生(他们在制造炸弹)的情况下,在我们看来也首先是那些失败的、非理性的社会的失败的、非理性的代表,除此之外,他们什么也不是。但让我们假设这不是对的。让我们假设,在接下来的半个小时里,政治神学依然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种力量。我们如何开始理解它?每个人都会想到当代伊斯兰的案例,但这个例子往往引起如此大的愤怒并揭示如此巨大的无知以至于一想到它就会让脑子麻木。所有我们听到的,是陌生的声音,它们在激励着糟糕的行动。所以,让我们建议一种替代性的路径,也即,再看看西方自己关于政治神学的历史和经验。 政治神学在二十世纪以前在西方的智识生活中都一直存在,而在二十世纪,这种存在找到了在圣经中寻找政治灵感的现代理性--而这,经常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是一个被遗忘的故事,今天我将重访这个故事,并提供一些关于这个故事在今天政治神学的全球挑战这个问题上可能给我们什么教导的思考。 让我们从一个定义开始,我希望这个定义能够帮助我们避免可能的误解。通过政治神学这个概念,我指的是一种在神启(无论这种神启是什么)的基础上,给公共权威,以及行使权威的制度以合法性的学说。我今天的主题不是广义上的宗教实践,因为一些宗教未曾有过政治理论。而许多不具备某种单一的、支配性的政治神学的社会--像美国--却仍然进行着宗教上的实践。神学是一种智识训导(或规训):它是一种思维方式。它从假设神、人和世界之间的神启关联出发,并对这种关联进行例行的探索。政治神学,正如我希望定义的那样,来自于这样的原则:政治合法性来自于那种关联--不多,也不少。 你们知道,一千年来,西方一直从同为圣父、圣子和圣灵的,三位一体的上帝的神秘的基督教影像中获得灵感。这个上帝统治着为他所创造的宇宙,以及一个有人类栖居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上,他通过启示、内在的信念和自然的次序来对人类进行引导。但要把这个基督教的景象转移为政治学理论并不总是那么困难。根据希伯来圣经,在上帝对犹太人启示祂的律法之后,祂保持了超验的状态--通过超验这个词我想要说明的是祂既不栖居于尘世也没有抛弃尘世。希伯来的上帝是说话的,祂对人说话并任由人使他们的生活与祂的意志保持一致。但基督教的上帝把祂的儿子耶稣基督派到人间,并于此同时对自身的超验进行了妥协。弥赛亚变成了肉体,就像异教徒存在于宇宙万物之中的神。但耶稣并没有一直在尘世与我们同在,祂复活并返回上天,许诺在时间的终结处归来。根据基督教,在耶稣复活之后,人与上帝的关系将被持续存在的圣灵所统御。更奇怪的是,我们生活其中的这个历史时期--在耶稣复活和归来之间--并不是人类历史的最后时期;它自身内部包含了对另一个时期的许诺,这样的时间--正如圣保罗曾经说过的那样,通过上帝的最终审判及其对正义者的救赎,"万物重新"--的无限延伸。 总之,这是一个神人关系的庄严景象。但我们应该从中获取何种政治教益,是完全不清楚的。基督徒应该退出这个为救赎者所抛弃的,腐败的尘世么?他们应该在圣灵的激发下,用教会和国家来对尘世之城进行统治么?或者,他们应该建设一个新的耶路撒冷,以便加速救世主的归来?整个中世纪,基督徒都被卷入这些问题无休止的争论。圣奥古斯丁所谓的"人之城"与"上帝之城"是对立的,公共的公民权与个人的虔敬是对立的,教会的权威与神秘的洞见是对立的,君主与皇帝是对立的,皇帝与教皇是对立的,教皇与教会会议也是对立的。 这里我意图暗示的是,西方基督教世界的深层政治问题并非偶然。它们深刻地植根于基督教其实与神学的模棱两可,这种启示与神学从未成功地发展出一种连贯且权威的政治学说--考虑到它不同寻常的上帝作为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存在。犹太教和伊斯兰教有为信徒而设的,统治人类生活各方各面的神圣律法。但基督教里从来就没有过这样的律法,有的,只是关于信徒与世界并因此与政治权威之间的关系的无休止的争论。换言之,不是基督教政治神学的优点最终引起了现代政治哲学的兴起;而是它独特的神学缺陷,把它变成软弱、矛盾的制度。这一缺陷最终使一切政治神学遭到了智识的挑战。以最极端、最永恒不朽的方式来表达这种挑战的思想家就是托马斯?霍布斯。 我们感到自己和霍布斯处在相似的立场之上;我们记得他关于"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关于"卑鄙、野蛮及短缺"的生活的;以及,当然了,那个引起问题的绝对主权的论断。但霍布斯对我们来说的新奇与重要之处不在于这些陈词滥调,也不在于他狭义上的政治理论。相反,霍布斯的新奇与重要,在于他研究政治神学的新路径--也即,非常简单,他向西方人展示了如何在思考政治的时候遗忘上帝。霍布斯没有以基督教的其实,而是以一个非常古老的问题--他使之成为一个决定性的问题--来展开他伟大的著作《利维坦》:人类何以相信启示?他作出了一个思想家可能作出的,最具革命性的行为--他更换了主体/题,把主体/题从上帝和祂的戒律,变为人和人对上帝的信仰。换言之,霍布斯把政治神学变成了政治人类学,把上帝对人类的合法权威换成了人对自身的合法权威。从这个新的立场,他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宗教信念,至少在西方,会如此经常地导致政治上的冲突与斗争。接着,他暗示我们可以控制这些冲突。 《利维坦》代表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次决定性的断裂,在我的著作《夭折的上帝》中,我把这次决裂称作大分离。但是,请允许我再强调一次,大分离并不等同于我们常常想到的,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分离(政教分离)。教会和国家的问题是一个传统的基督教问题,而西方基督教世界的整个历史都是在寻找二者分担责任的不同方式。霍布斯带来的大分离是一种截然不同的分离:它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来分离政治话语与神学话语。这种分离一旦实现,教会和国家的问题也就回来了,而且直到今天,整个问题依然与我们同在,尽管我们在不同的西方国家用不同的方式来言说和思考这个问题。这具体表现为,你能在荷兰的学校里戴头巾,但在法国就不能;德国用公共基金来支付牧师的工资,西班牙则不;加拿大和英国把公共基金拨给宗教学校,这一举措在美国却没有被写入宪法。今天统一西方国家的不是它们如何分离教会与国家,而是它们凭借何种原则来分离教会与国家。我们共享的是这样一个原则,即公共权威的合法行使完全根据被统治者的统一,无论他们的宗教信仰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思考霍布斯。 至今我讲述的那个故事每个人都很熟悉,同时它也被普遍认为是历史的胜利。但事情比这更复杂。大分离的发生并非为历史所注定,它也不是立刻就获得了成功。伴随政治神学的西方历史是极其狭隘的一段历史:在世界的一个区域(西欧),一个宗教(基督教)在政治上的模棱两可碰巧引起了一场本可以避免却没有避免的政治危机并引发了宗教战争。这场灾难使欧洲思想家更倾向于接受霍布斯关于宗教心理学的异端观念,而这也非霍布斯的原初,他是从伊壁鸠鲁那里偷来这个观念的。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由主义的政治原则才不断被添加到霍布斯的思想体系之上(这个体系原来可不是自由主义的),同时,基督教政治的宏大传统依然活着。那种神学在西方还有很长的来生,只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它在欧陆才不再成其为一股政治力量。 在所有这些发生的同时,从另一个方向出人意料地出现了一种对大分离的全新的智识挑战。它来自于一种全新的政治神学,这种政治神学深受哲学的影响,并认为自己即使现代的又是自由主义的。我说的是在大革命后不久,在德国兴起的"自由主义神学"运动,这场运动首先在新教神学家中兴起,接着在犹太改革者中出现。这些厌恶神权政治的思想家也拒绝霍布斯的极端描述并致力于为一种智识上得到改进的基督教和犹太教将于其中扮演绝对核心的角色的政治未来而努力。 自由主义神学家问对了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单单是无知与恐惧就能解释为什么一千五百年来整个人类文明都在崇拜一个被挂上十字架的上帝么?单单是无知与恐惧,就能解释基督教宗教音乐或哥特大教堂的美么?或者,为什么大流散中深受迫害的犹太人还要保持对《托拉》的忠诚?当然着更多地是对宗教人说的而不是关于霍布斯哲学人们所能想到的。 这当然是卢梭的观点,在发展一种霍布斯宗教心理学的现代的智识替代上,他比任何人做的都要多。在霍布斯强调无知与恐惧的同时,卢梭赞颂良知、仁慈、美德并考虑上帝的创造。人类,卢梭认为,有一种在宗教中得到表达的自然的良善。这是他一个短小的文本,《一个萨瓦省的牧师述》的主题,这个文本可以在他1763年的杰作,《爱弥儿》中找到。这部作品讲述了一个在遭到其基督教同伴的伪善时丧失信仰继而丧失道德指南的年轻牧师的故事。他只有在通过审视自己的内心--卢梭称之为人的"内心之光"--找到一种对上帝的新信仰时才能保持自己内心的平衡。 根据卢梭,我们需要相信与上帝有关的某种东西,如果我们要在世界上找到自己的位置和方向的话。当一个问题重要的时候--而还有什么比上帝的问题更重要呢?--我们就想得到它的答案:正如萨瓦省的牧师说的那样,"心灵与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作出决定,尽管它自己更偏好于因误会而什么也不相信。"这没问题。宗教的根源可以是理性和道德的,甚至是高贵的需要;一旦我们看到这点,我们就会开始理性地、道德地、高贵地满足这些心理的需要。这就是萨瓦省的牧师给我们的教益。 法国大革命后,卢梭的追随者们在欧洲大陆找到了一些愿意接受其学说的听众,尤其是德国(当然还有法国)。这是"自由主义神学"的世纪,当然,这个术语还有待解释。在十九世纪的英国和美国,人们通常假设,基督教和现代政治在智识上继而在制度上的分离给双方都带来了好处。现代国家得到了好处因为它不再需要在宗教学说的问题上作出决断,而基督教也得到了好处因为它从此免于国家的干涉。但在德国却不存在这样的共识,在这里,人们假设宗教必须得到公开的鼓励而非限制,如果(人们要)它为社会作出贡献的话。当然,这样一来,宗教就必须经历理性的变革:圣经的阐述必须兼顾新近的历史发现,必须放弃对奇迹的信仰,教士的教育必须遵循现代的方向,宗教学说也必须适应于一个更柔软的年代(不再有人想要成为僧侣)。这样一来,现代国家就能在公共生活中给新教主义以其合适的位置,而清教神学反过来也会承认它的政治责任并成为国家的到的根基。一旦这些改革就位,启蒙的政治和启蒙的宗教就会合二为一。 不只新教神学家相信这个幻景。直到一战,许多德国犹太思想家都分享着这种幻想。在法国大革命之后,在德国,德国的犹太人比其他欧洲国家更快地融入了现代的文化生活--这一发展将以灾难告终,因为正是在这场运动中,德国新教徒才逐渐相信改革的基督教代表了黑格尔所谓的国家精神。在自由主义的犹太思想家为现代启蒙信仰所吸引的时候,他们也感到他们有必要通过展示犹太教对德国社会的贡献来为犹太教正名。在德国,他们不可能诉诸于大分离的原则并简单地要求被留在一边。他们不得不争论说,犹太教和新教主义是同一种理性道德信仰的两种形式,而这两种宗教,可能共享同一种政治神学。 十九世纪大部分时间德国都存在这种共识--这样一来,一眼看上去,就好像卢梭对了,而霍布斯错了。但在二十世纪的转折点上,自由主义神学变得尴尬。使庆祝"现代文明"的自由主义神学显得荒谬的不只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恐怖--三十年战争,无意义的伤亡,被摧毁的城镇,伤残的士兵--还有如此众多的清教和犹太教的自由主义神学家,他们渴望证明他们的爱国主义并坚信,上帝之手引导着德国的历史,并因此而歌颂战争。 而且,自由主义宗教并不能为不久前见证了欧洲文明崩溃的青年男女提供心理上的慰藉。对于年轻的新教徒,自由主义宗教传布关于资产阶级生活的历史的乐观主义,但同时又带给他们在改变个人生活的可能性上的悲观主义。对于年轻的犹太人,自由主义神学传播了一种无异于基督教的伦理信息;它为全能的上帝希伯来的上帝众先知的上帝,上帝与犹太人民的的盟约以及祂给予希伯来人民的律法而感到羞愧。对于那个决定性的问题--"为什么成为基督徒?"和"为什么成为犹太人?"--自由主义神学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答案。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年轻的德国清教徒和犹太人开始在别处寻找灵感和希望。他们想要一种基于一种全新的启示--这种启示将带来全然现代的次序。--的,更加强大的信仰。他们想要历史的救赎。当通过资产阶级的生活来获得救赎的信仰在战后消失之后,那个时代最勇敢的思想家在弥赛亚的启示中给出了希望--这个启示将再次把犹太民族或个体的基督教信仰者或德意志民族或世界无产阶级置入与神的直接联系之中。 在魏玛德国,年轻的犹太人尤其为这些通过马丁?布伯--布伯年轻时是一名天然的犹太民族主义者的存在主义哲学家--的著作得到表达的观念所吸引。在早年的一篇论文中他正式宣布:"如果我不得不为我的人民在安逸、不生产的幸福......和在生命的最后一口气时发生的美丽的死亡之间做出选择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因为最后的努力会创造某种神圣的东西,即便只是一时,而其他的东西,都是属人的。"但布伯远没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恩斯特?布洛赫,在魏玛时期宣布弥赛亚的希望与革命暴力之间存在某种关联的无神论的犹太人激进。布洛赫特别欣赏无情的苏联领导人,他著名的宣言便是"ubi Lenin, ibi Jerusalem"--哪里有列宁,哪里就有耶路撒冷。 但新的弥赛亚精神,却在魏玛德国年轻的新教徒之间产生了最强烈的影响。他们为当时最伟大的神学家,卡尔?巴特所领导。巴特想要恢复基督教的宗教决断并拒斥福音与现代观念之间的任何妥协。当希特勒上台的时候,巴特勇敢地反对他;但另一些与他相关的人却选择了纳粹。一个臭名昭著的例子就是重要的神学家弗里德里希?戈加尔顿,他在1933年短暂地和纳粹站到了一起。在希特勒完成他对德意志国家权力的夺取之后,戈加尔顿写下了这些话:"因为我们今天再次处于国家的总体断言之下,人道地说,宣告圣经的基督以及祂对我们的统治,也就再次成为可能。" 所有这些看起来都确证了霍布斯的观点:弥赛亚的神学最终使弥赛亚的政治流血。所有圣经的信仰--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都启发了救赎的观念,所有这些信仰,都试图抑制器激发幻想的力量并使理性的声音沉默。在这些魏玛思想家的著作中,我们遇到了那些信仰一直以来惧怕的一切:宗教的救赎变成政治弥赛亚主义的正名,尽管现在人们处在令人恐惧的现代的条件之下。看起来自十七世纪--这时托马斯?霍布斯正准备着手写作他的《利维坦》--以来,什么也没有改变。 现代西方政治神学的复兴是一个令人羞辱的故事--或者说应该是一个令人羞辱的故事。它提醒我们,这种关于上帝和政治的思维方式不只在单个文化或宗教中出现,它也不属于过去。这是一种可为任何人实践的思维方式--只要他开始为合法化政治次序而对上帝、人和世界之间的关系进行审视。这个故事也提醒我们,政治神学是如何能够适应不同的历史环境并,甚至在面对像现代化、世俗化和民主化那样看似不可抵抗的力量的时候重复自我主张的。霍布斯留下了这样的印象,一旦恐惧的循环被打破,人类建立起在自身事务上的权威,政治神学的挑战就会消失。卢梭的观点则不大一样。他认为我们自然地为上帝的观念所吸引,因为我们想要让我们的尘世生活,在某种程度上,与彼岸关联。这种欲望是可以得到控制的,新的习惯也可被习得,但政治神学的挑战不会永远消失--只要欲望还在。对霍布斯的教益,我们再熟悉不过了,也许,我们却没有很好地向卢梭学习。因此,西方人在今天遭遇真正的政治神学的时候往往会陷入困惑:我们要么假设现代化或世俗化最终会使之不复存在,要么,我们就把它当作一种不可理解的威胁,尽可能地用像法西斯主义那样为我们所熟悉的术语来对它进行描述。这两种回应都不能使我们进一步理解我们生活其中的那个世界。 这是一个有数百万--尤其是穆斯林--相信上帝启示了一步统治人类整体事务的人生活其中的世界。这种信仰塑造了主要穆斯林国家的政治,它也塑造了广大信徒--他们发现自己生活在西方国家(这些国家以大分离的现代原则为基础)--的态度。这里存在一到政治的裂缝,除非我们首先承认我们的政治哲学和他们的政治神学之间存在的智识裂缝,不然我们都不能开始说话。 我们也必须承认,政治神学能够轻易地适应于新的时代,并甚至为那些受过教育的人提供一种比世俗现代性所能提供的更具吸引力的关于未来的描述。今天一位受过高等教育的医学博士制造一枚汽车炸弹与魏玛德国的先进思想家在圣经灵感的激发下为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写作辩护词是一样地容易。当与彼岸的某物关联的渴望变得强大的时候,现代性带来的好处看起来也就不那么重要了。这与作为宗教的伊斯兰无关,更不用说阿拉伯文化了。它与政治神学的永恒力量有关。 认识到这点,世界许多大胆的穆斯林思想家现在正在推进一种"自由主义的"伊斯兰。他们想说的是一种更加适应于现代社会和经济生活的要求,对女人和小孩更友善,对其他信仰更宽容,对意见的分歧更加开放的伊斯兰。但不幸的是,他们的努力为更强力的神学趋势所吞没--而新教和犹太教的自由主义神学则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圣经的信仰越是适应于现代生活,在神学基要主义者提供更加极端的希望的时候,它能够给予信徒的,在现代性中保持其信仰的理由也就越少。更糟糕的是,当一种自由主义的信仰颂扬一种单一的政治生活形式的时候,在政治制度失败的时候,它看起来也就越发的不公正。政治神学的动力也就在于此,当自由化的改革者试图与当下保持一致的时候,他们就会激起某种反动--一种对未来救赎的***渴望。这就是过去在魏玛德国发生,当下在当代伊斯兰中正在发生的一切。 但这不是唯一可选择的替代性方案。还有这些信仰中还存在另一种可能的转变,那就是从内部进行的传统政治神学的更新。如果自由化人士是那些在现代生活中为宗教辩解的人的话,那么革新者(renovators)就是紧紧地站在他们信仰的内部,重新阐释政治神学以便信徒更容易与之协调而不会觉得自己不虔诚的那些人。路德和加尔文是这个意义上的革新者(他们不是改革者),而不是自由化分子。他们把基督徒召回其信仰的根源,但却是以一种使在现代世界生活更加容易而不是更加困难的方式来实现这点的。他们不是通过谈论宽容和进步,而是通过重写基督教政治神学的语言并要求基督徒忠诚于这种神学来实现革新的。尽管如此,更新,是有风险的。人们可能以使这种政治神学对现代的个人主义和现代国家的制度更加开放的方式来更新一种政治神学;人们也可能以另一种方式来更新它:保留一般认为更加纯洁的时代的习俗和观念。这些看起来就是今天穆斯林政治神学面临的两大选择。 在西方的我们当然没有理由期待信仰某种强有力的政治神学的社会会遵循我们不同寻常的道路。历史进步的幻想对我们来说却是难以舍弃的。就像神恩那样的观念--它会让世界显得更加连贯自洽。认识到我们最基本的政治原则是因为基督教神学的特性--也即,出于偶然--才发展起来的,这并不能满足更深层的欲望。这种认识也不能确保人们会认为,那些原则在现代西方内部正遭受严重的只是挑战,它也不足以让人们相信,而用潜在的政治神学来诱使人们挑战这些原则的诱惑一直存在。把现代政治思想和实践看做更大的、客观的力量--这也是某种予人慰藉的东西,因为它是我们免于理解我们面前的替代性选择并在其中作出选择的责任--的结果也有很大的好处(即采取政治神学的立场)。它能帮助我们忘记这点,即如果西方社会--或其他的任何社会--想要受益于大分离的话,它们就必须在其限制中理解其本性与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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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国民党的"清党运动"和以后的残暴行动当然是革命过程中之悲剧。其引起很多家人父子兄弟投奔反蒋的阵营,不下于美国的南北战争。尤特里女士可谓对蒋极为同情的作家之一,可是她在所著之《中国最后的机会》一书中对清党一事也写出:"在那暴怒、复仇、虐刑与死亡的日子,因之丧失生命,成为囚徒,变为玩世不恭,或从此不与闻政治的青年,都是全国的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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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章风格因人而异,好比人的性格不能强求一律。所谓“文如其人”,即指文章风格,也指人的品格。写文章离不开技巧,要有基本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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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永明在新诗的写作中做出了一个极不寻常的选择和尝试:她选择了《富春山居图》这样一个令人生畏的题目。这一著名的巨幅长卷,在黄公望的笔下,"尽峦峰波澜之变",已足以让人心驰神移,目不暇接,而它后世屡遭劫难,毁而复存,颠沛流离,如同是一部跌宕起伏的历险传奇,如今又跟两岸政治、国族离合、文化产业和地产商的广告纠结在一起,真是欲说还休,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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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政治
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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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出以后,在美国社会引起了巨大的震荡。因为从此以后,美国的公司团体将被允许在总统和国会选举中,不受限制地任意开支,通过政治广告等多种形式来支持或者反对候选人。总统欧巴马很快表示了对这一决定的强烈反对态度,他高调谴责说,“最高法院为利益集团用金钱来践踏我们的政治大开了绿灯”,“这是大石油公司,华尔街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胜利。这样他们可以每天在华盛顿列队,用他们的力量来压倒普通美国人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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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而言之,民族主义有多个层次,对民族主义也有多种理解。马克思曾对黑格尔将民族主义看作一种独立力量的观点进行过批判,列宁亦不赞成强化民族主义的做法,我国学术界曾一度对民族主义持否定态度。[1]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各个国家不同时期出现的民族主义思想和实践作出客观的分析和评价。惟将各个事件置于具体发展阶段的框架中,我们才能比较客观地认识其历史意义。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反对殖民主义和种族隔离制的任务赋予非洲民族主义以进步的内核,决定了这种理论和实践的积极作用。本文将就国内外学术界对非洲民族主义的研究作一概述,并在此基础上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
在国内,最早涉及非洲民族主义的是新闻界。早在晚清,学术界已注意到非洲(主要是埃及和北非地区)遭帝国主义瓜分的事实。[2]民国时期,《东方杂志》等刊物对摩洛哥事件和埃塞俄比亚抗意战争有过报道。当时的中国学术界对非洲缺乏基本了解,对非洲的认识主要基于翻译。中国学者介绍与研究非洲民族主义始于1950年代后期。[3]重点是围绕非洲(或各国)民族独立运动这一主题,大部分是介绍现状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分析,并先后出版了几本编著的关于北非国家民族解放运动的通俗读物。[4]为数不多的学术杂志对非洲一些地区和民族的反抗殖民主义统治或民族独立运动进行了介绍和分析。[5]其中两所大学(南开大学和华南师范学院)的世界史教研组集中研究北非和中部非洲的民族独立运动,先后在《历史教学》和《中学历史教学》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6]这一阶段的研究有以下特点。第一,与政治时势和热点问题紧密联系。第二,主要是对民族独立运动的介绍。第三,受政治局势的影响,缺乏较为客观的分析。这是中国学者对非洲民族主义研究的开始。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中国对非洲的学术研究曾一度中断,直到70年代末才开始恢复。从19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学术刊物上开始出现涉及非洲民族主义的论文。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非洲人民早期抗击殖民主义侵略的战斗和殖民统治时期的各种反抗运动,如苏丹马赫迪起义、埃塞俄比亚的抗意斗争、坦噶尼喀的“马及马及”起义和肯尼亚的“茅茅”运动。[7]第二,非洲人民在一战与二战以后进行的民族独立运动(包括泛非运动)。这些论文有的是关于整个非洲大陆的;[8]有的是关于个别国家的,如尼日利亚、加纳、阿尔及利亚、苏丹、南非、埃及等国的民族独立运动。[9]第三,对非洲各国民族英雄或民族主义领袖的介绍。很明显,中国学者对非洲民族主义的研究已有所拓展,但由于受政治气候的影响和资料的局限,大多数带有介绍性质和明显的宣传作用。值得指出的是,个别学者已开始涉及一些理论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对非洲民族资产阶级作用的分析对对非洲社会主义的介绍。[10]
非洲民族主义的研究范围在1980年代进一步拓展。第一,对非洲民族主义领袖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介绍,包括第一代非洲民族主义领袖和对非洲民族主义有重大影响的思想领袖。第二,有的研究开始涉及与民族主义相关的具体课题。[11]第三,一些专著和简史著作对民族解放运动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概述,从国别史或非洲民族独立运动的起源两个方面探讨了帝国主义与非洲民族主义的关系。[12]第四,对一些与非洲民族主义政党有关的资料进行了选译和介绍。[13]《非洲民族主义政党概况》(上、下卷,1980)虽是内部编译出版,但此书第一次对非洲民族主义政党的形成和基本状况作了较全面的介绍,其资料价值不言而喻。1986年由中央党校翻译出版的《非洲的政党》也为研究民族主义政党提供了较为翔实的资料。
1990年代出版的几部颇有份量的专著均涉及了非洲民族主义或与此有关的专题。由吴秉真、高晋元主编的《非洲民族独立简史》(1993)是我国学者研究非洲民族独立运动的第一部专著,分8个部分对非洲民族独立运动的兴起和发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并对1970年代葡属非洲和80年代南部非洲的民族独立运动进行了探讨。《东方民族主义思潮》(彭树智,1992)对纳赛尔等人的思想进行了分析。宁骚的《民族与国家》(1995)将理论与个案相结合,对一般性的民族问题进行了探讨,着重研究了南非的种族关系和种族隔离制度。艾周昌、郑家馨主编的《非洲通史•近代卷》(1995)和陆庭恩、彭坤元主编的《非洲通史•现代卷》(1995)的有关章节分别阐述了非洲反殖斗争和一战以来不断高涨的民族独立运动。
在1990年代后期,对非洲民族主义及有关课题的研究日益深入。唐大盾选编的《泛非主义与非洲统一组织文选 1900-1990》(1995)是一部重要的文献汇编,集中了非洲民族主义的两个重要内容——泛非主义与非统组织的有关文献资料,内容包括泛非会议的决议、宣言、章程等重要文献,为研究相关课题提供了资料。杨灏城的《纳赛尔和萨达特时代的埃及》(1997)可以说是迄今为止对非洲国家民族主义最突出的个案研究。该书不仅史料翔实,论据充分,体现了历史学家在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方面的成功尝试,而且对民族主义领袖的作用、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此外,其他成果也相继出版,如李继东在《现代化的延误——对独立后“非洲病”的初步分析》(1997)中对非洲民族主义独立后遭受的挫折进行了研究;刘鸿武在《黑非洲文化研究》(1997)中分析了20世纪上半叶的非洲黑人文化复兴运动及当代非洲国家创建统一国民文化的实践;徐济明、谈世中的《当代非洲政治变革》(1998)从宏观角度对非洲国家独立来的政治变革进行了梳理,重点剖析了1980年代末以来的民主化浪潮。
张宏明的《多维度视野中的非洲政治政治发展》(1999)就非洲的“部族主义”以及各种政治思潮对非洲政治的影响进行了有益的探讨。陆庭恩、刘静的《非洲民族主义政党与政党制度》(1999)对非洲民族主义政党和组织的产生及其在一战、二战及独立后的几个阶段的活动分别进行了概述,并分析了民主化浪潮对非洲政党的影响。李安山的《殖民主义统治与农村社会反抗》(1999)以加纳东部省为个案,探讨了农村各社会阶层对殖民统治的反抗及其与民族主义的关联,并就殖民主义统治的影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此外,一些关于非洲政治领袖的传记从不同方面记述了这些民族主义斗士的生平。[14]在1990年代还出现了一批较有份量的学术论文。[15]最新出版的由葛佶主编的《简明非洲百科全书》(撒哈拉以南)(2000)收入了“民族主义”和“部族主义”等内容,综合了国内对这方面研究的成果。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学位论文对非洲民族主义的研究颇有份量,如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王锁劳的博士论文“埃及民族主义研究”(2000)等。
(二)
早从1950年代后期始,国外学者即开始进行非洲民族主义的研究。托马斯•霍季金的精典著作《殖民地非洲的民族主义》从殖民地的社会发展变化入手,从城市化、新的社会成份以及新的社会组织等方面分析了非洲民族主义的根源。[16]他的另一篇关于非洲民族主义的重要论文提出了三个主要观点:殖民地人民构成了一个处于形成过程中的民族;殖民地人民需要一个具有广泛基础的民族解放运动;殖民地社会精英具有双重合法身份——前殖民社会的继承者和大众意志的代言人。[17]他于1961年又发表了《非洲的政党》,不仅对非洲大陆在非殖民化期间的政党情况进行了概览,还对一些现象(为什么一党制在非洲一些国家盛行?非洲政党是以何种方式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对非洲独立国家存在的两种政党即群众政党和精英政党的区别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一种分析框架。
这一时期对非洲民族主义及相关问题的国别研究可谓硕果累累。主要的有霍特的《苏丹的马赫迪国家》(1958);科尔曼的《尼日利亚:民族主义的背景》(1958);阿赫麦德的《埃及民族主义的思想根源》(1960);苏联学者达什克维奇的《突尼斯人民民族解放斗争简史》(1960);D. A.罗的《乌干达的政党,1949-1962》(1962);基博姆的《加纳政治史:黄金海岸民族主义的崛起》(1963);阿普特的《处于过渡中的加纳》(1963);佐尔伯格的《象牙海岸的一党制政府》(1964);勒文的《喀麦隆:从托管到独立》(1964);奥斯汀的《加纳政治,1946-1960》(1964);克劳福德•杨的《刚果的政治:非殖民化与独立》(1965);基尔森的《对一个西非国家的政治变化:塞拉利昂的现代化进程研究》(1966);巴雷特和恩贾玛的《来自内部的茅茅》(1966);兰格的《南罗得西亚的起义,1896-7》(1967);尼科尔编的《阿非利堪纳斯•霍顿:现代非洲民族主义的黎明》(1969)。这些著作对非洲民族主义的起源、背景、发展及各种因素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并从个案研究中提出了一些概括性结论。
除霍季金的早期研究外,还有一些学者也尝试着对整个大陆或非洲的某一地区的民族主义或政治思潮进行概括。例如伊曼纽艾尔的《非洲:独立的政治》(1960);罗伯特•罗特伯格的《中非民族主义的兴起》(1965);罗伯特•朱赖的《现代非洲思想的起源》(1967);马丁•克莱因的《塞内加尔的伊斯兰教与帝国主义》(1968);亨利•威尔逊的《西非民族主义的根源》(1969);科尔曼和罗特伯格主编的《热带非洲的政党与民族一体化》(1964)等。弗朗兹•法农的四部著作为非洲民族解放运动提供了精神武器。[18]
科尔曼的长篇论文分析了非洲民族主义兴起的原因。他认为,在经济上,从自给自足的经济变为金钱经济(即以生产经济作物为主)、雇佣劳动力的发展和中产阶级的形成;社会因素有城市化、社会性移动和西方教育;在宗教和心理上,主要有基督教的福音传道和对受西方教育者的忽略;在政治上,对传统权威的否定、“民族”象征的逐渐形成等。[19]克劳福德•杨提出了民族主义发展的五阶段论:初始抵抗、千禧年抗议运动,城市骚乱与暴力,前政治现代协会和政党。[20]T.O.兰格对中、东非的研究揭示了初始抵抗与群众性民族主义的联系。[21]在第一届国际非洲历史学家大会上,来自莫斯科大学的A.B.戴维逊第一次提出了民众反抗历史的重要性。他认为,如果不重建民众反抗的历史,就不可能理解非洲人民的过去。非洲人民对殖民入侵的反抗构成了“非洲人民历史发展的最重要的促进因素之一”。[22]
津巴布韦学者西索尔的《非洲民族主义》(1959)是非洲学者中最早论及这一主题的著作。非洲学者的研究集中在两个方面:对殖民统治的反抗和现代知识分子的作用。非洲人民的反抗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对殖民侵略的反抗、殖民统治下的反抗(包括城市里的反抗)、具有要求自治这一明确目标的民族主义运动。戴克对尼日尔河三角洲地区的研究揭示了非洲近代商人在与殖民者争夺经济利益时表现出强烈的主动性;希贝尔的博士论文对代表独立苏丹的马赫迪运动及其所建立的国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拉西姆对英国的殖民统治和苏丹民族主义的兴起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艾利夫关于马及马及起义的长篇论文揭示了非洲的早期反抗与后来的民族主义运动的有机联系;扎西尔•库莱西对埃及自由民族主义进行了探讨;阿贾伊和阿严德拉对基督教在尼日利亚的影响和知识分子作用的研究表明:19世纪的非洲知识分子已在可能的范围内用自己的武器对西方统治者提出了挑战。[23]
到1970年代,关于民族主义的个案研究虽然有所减少,但却不断深入。有的是对早期民族主义者或某一次运动的研究,如阿严德拉的《神圣的约翰逊》(1970)和西拉•马克斯的《犹豫不决的起义:1906-08年的纳塔尔骚乱》(1970);有的是对某一国家或殖民地民族主义的探讨,如约翰逊的《塞内加尔黑人政治的崛起》(1971);贝希尔的《苏丹的革命和民族主义》(1974);艾扎克曼的《莫桑比克的抵抗传统》(1976)和约瑟夫的《喀麦隆的激进民族主义》(1977);有的是对某地区武装反抗殖民侵略的个案分析,如克劳德主编的《西非的抵抗:对殖民占领的军事反应》(1971)。有的著作是对非洲民族主义反抗、政治和社会演变和民族一体化的综合研究,如罗特伯格和马兹鲁伊主编的《黑非洲的反抗与权力》(1971);马科维兹的《非洲的权力与阶级》(1977);马兹鲁伊的《非洲的政治价值观与知识精英》(1978);科恩和米德尔顿的《从部落到民族》(1970);斯莫克和班兹-恩吉尔的《非洲寻求民族一体化》(1979)。关于南非民族主义的研究较为突出,如沃尔什的《南非非洲民族主义的兴起:非洲人国民大会,1912-1952》(1971)和格哈特探讨黑人政治的《南非的黑人权力:一种意识形态的演进》(1978)。还有研究阿非利卡民族主义的著作,如斯塔尔茨的《南非的阿非利卡人政治,1934-1948》(1974);莫迪的《阿非利卡王国的兴起:权力、种族隔离制与世俗宗教》(1975);吉里奥米和托瓦特的《阿非利卡人的政治思想》(1978)等。
民族独立呼唤文化的复兴。在1970年代,非洲民族主义史学已经开始在国际学术界产生影响。较为突出的是尼日利亚的伊巴丹学派和坦桑尼亚的达累斯萨拉姆学派。[24]尼日利亚历史学会成立于1955年;次年,《尼日利亚历史学会杂志》开始发行。从1965年开始,由戴克教授主持的“伊巴丹历史系列”丛书开始出版。在“导言”中,戴克教授批判了将文字档案等同于历史的欧洲史学传统,批判了将非洲史写成在非洲的欧洲人的历史的殖民史学传统,明确地提出要继承古代及19世纪以来的非洲史学传统,将口头传说和多学科方法引入非洲史学。虽然“达累斯萨拉姆学派”(简称为“达尔学派”)的称呼出现较早,但这一学派引起国际学术界的重视则是在1970年。当时,两位在乌干达任教的南非学者在《非洲事务》上发表文章,对达累斯萨拉姆学院历史系学者们的研究进行了评价和批判。他们在批评文章中认为,达尔学派共同关心五种课题:恢复被殖民主义者歪曲的前殖民地非洲的历史;殖民统治时期的初始抵抗;救世主运动和非洲独立教会史;新的受教育者的形成与发展;民族主义运动的根源。[25]可以看出,这两个学派的研究重点集中在非洲民族主义。
最为重要的是,非洲自己培养的学者已经出现,他们的博士论文系列成为这一时期的亮点。其中以美国西北大学与人文出版社联合发行的“伊巴丹历史系列”丛书影响最大。这一丛书以出版非洲学者博士论文为主,其中涉及民族主义的专著有十多种。有的论及基督教对现代知识分子的影响,如阿贾伊和阿扬德拉的精典著作被收入这一系列。有的是对非洲近代王国的兴起及对西方殖民入侵的抵抗,如库柏的《祖鲁的后果》、拉斯特的《索科托哈里发王国》和奥罗伦蒂梅亨的《塞古的图库洛尔帝国》等。有的是关于殖民主义入侵后非洲社会的演变,如伊凯姆的《尼日尔三角洲的竞争》、阿德勒耶的《尼日利亚北部的权力和外交,1804-1906》、阿肯托耶的《约鲁巴兰的革命与权力政治,1840-1893》和阿坦达的《新奥约帝国》。由奥罗伦索拉主编的《非洲的文化次民族主义政治》(1972)是一部较有份量的著作,分别论及了尼日利亚、乌干达、塞拉利昂、刚果(金)、肯尼亚等国存在的民族问题。
1980年代,关于非洲民族主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族一体化过程中的族体问题和南部非洲的研究。经过60年代和70年代的发展,非洲一些国家的民族建构仍在进行。学者对一些国家内部存在的各地方民族的不同要求、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民族的自治问题进行了探讨,如罗斯奇尔德和奥罗伦索拉合著的《国家与族体的要求:非洲的政策困境》(1983);马兹鲁伊和泰迪的《非洲的民族主义与新生国家》(1984);本杰明•纽尔伯格的《后殖民非洲的民族自治》(1986);约翰•马卡基斯的《非洲之角的民族与阶级争斗》(1987)。马兹鲁伊和泰迪的《非洲的民族主义与新生国家》(1985)则是对二战以来的非殖民化、民族主义的发展和非洲国家独立以来的各种政治现象进行了系统梳理,是一部较全面的政治史。
对国别和个案的研究仍在继续,如布里奇曼的《赫雷罗人的起义》(1981)研究了1904-1907年德属西南非洲的赫雷罗人的反抗斗争;兰格的《津巴布韦的农民觉悟与游击战争》(1985)以比较的方法探讨了津巴布韦和肯尼亚的农民反抗;大卫•兰的《枪和雨:津巴布韦的游击队和神灵巫师》揭示了民族独立运动中传统宗教领袖的作用;贝纳特和邦迪在《南非农村的隐蔽斗争》(1987)研究了8例个案,批评了白人政权将黑人之间的冲突称为“部落冲突”的说法,并就农民反抗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斯坦的《马克斯•加维的世界:现代社会的种族和阶级》(1986)从历史的角度研究了加维这位特殊人物对非洲特别是对泛非运动的影响。韦尔主编的《部落主义的创造》(1989)对非洲国家“部落主义”产生的历史和现实根源进行了探讨。戴蒙德的论文对有关非洲族体性和族体冲突的研究进行了述评。[26]
国际非洲历史学界对民族主义的研究集中在殖民主义时期。由阿兰•艾扎克曼和琼•海主编的“非洲社会历史丛书”出版了一批专著,其中不少著作与民族主义课题有关。例如J.M.彭温的《非洲工人与殖民种族主义——洛伦索-马贵斯莫桑比克人的战略与斗争,1877-1962》(1995);乔纳森•格拉斯曼的《盛宴与骚动:斯瓦西里海岸的狂欢、反抗与民众意识,1856-1888》(1995)。马多克斯和韦利弗将半个世纪以来发表的有份量的非洲民族主义的论文分为四卷(殖民征服、殖民统治、民族独立运动和1960年代以后)出版,为研究非洲民族主义专题的学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27]扎奇鲁克的新著以尼日利亚为例,揭示了作为现代民族主义先驱的非洲知识分子的矛盾心理及其在引进西方政治思想中所起的关键作用。[28]
从1980年代后期开始,民主化浪潮席卷整个非洲。对非洲民族主义的研究兴趣有增无减。1990年代社会科学界的有关研究成果多与民主化中的民族冲突这一问题相联。有的学者探讨在民主化浪潮中日益突出的民族主义与族体认同问题。[29]在诸多关于非洲民主化的研究中,涉及民族问题的代表作是由哈维•格利克曼主编的《非洲的族际冲突与民主化》。这是一部相当有份量的论文集,收集了关于南非、津巴布韦、肯尼亚、索马里、贝宁、加蓬、刚果、喀麦隆、坦桑尼亚、尼日利亚、扎伊尔等国的个案研究,探讨了族际冲突的形成、类型、特点及与民主化的关系等问题,学者们还就解决族际冲突提出了看法。不容置疑,非洲民主化一方面刺激了各国的族际冲突,同时也为解决民族冲突提供了新的机会。[30]
(三)
意大利民族主义先驱马志尼曾提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想。如果“民族”指的是政治民族,这种国家可以说是现代国家的典型;但如果他指的是文化民族,那么一个国家的居民均属同一文化民族的情况实在太少。根据英国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的统计,全世界170多个国家中仅有12个单一民族国家。[31]在欧洲资产阶级革命胜利时期,荷兰有2-3个族体,英国和爱尔兰有8个,法国也有8个,丹麦王国有6个,撒丁王国和西西里王国各有2-3个,西班牙有5个。[32]时至今日,即使在一些发达国家,个别地方民族仍在为民族自治而努力。
非洲学者奥罗伦索拉指出,“‘一个国家-多种民族主义’这一短语可能是用来描述很多发展中国家政治制度的恰当名称,但用它来形容新生的非洲国家特别适用。”[33]英国研究民族主义的著名学者安东尼•史密斯和俄国非洲学专家伊斯玛基洛娃均同意非洲存在着“一个国家,多种民族主义”的观点,认为除了尼日利亚的民族主义,还有伊格博人和约鲁巴人的民族主;除了肯尼亚的民族主义,还有基库尤人和卢奥人的民族主义。[34]对于后一种民族主义,有的学者用“部落主义”(tribalism)来描述,而我国有的学者喜欢用“部族主义”来形容。我曾将将这种“民族主义”定义为“地方民族主义”。[35]
民族争斗在发达国家同样存在,如北美印第安人从未承认过外族对他们的统治;[36]美国的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一直在为自己的民族权利而斗争;英国的爱尔兰人从未停止过争取民族自决权的斗争,加拿大魁北克的法语民族一直在通过合法手段争取自治权利;[37]西班牙的巴斯克分离组织“埃塔”也一直通过各种方式甚至恐怖活动来达到分离的目的。巴尔干因其尖锐复杂的民族问题多次成为世界关注的热点。以亚洲为例,几乎每个国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民族问题。在有的国家,长期的武装斗争成为地方民族争取分离的手段。在更多的国家,民族矛盾和冲突是政治生活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成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障碍。
我们有必要提出两个问题:为什么在非洲会出现“一个国家-多种民族主义”的情况?为什么非洲一些国家的民族冲突会引起世界的如此关注呢?首先,让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
在殖民统治建立以前,非洲的社会组织结构有多种形式,诸如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和扩大的家庭(extended family)、家族(lineage)和酋邦(chiefdom),氏族(clan)和部落(tribe)。这些社会组织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以血缘和亲缘为联系纽带。这种自古延缓至今的共同体和社会组织既无固定界限又相互交织。在奴隶贸易时期,这种亲缘关系及其思想意识不仅没有消除,反而更加强烈。一方面,由于王国或酋邦等政治结构被破坏和谋求生存的需要,在奴隶流动(非洲内陆的奴隶贩卖和释奴的择地安置)过程中,亲缘关系和亲属意识成为非洲人唯一可以依赖的社会因素。另一方面,奴隶贸易引发了政治动乱、资源紧张和社会分化,而殖民政府对非洲民族的误解加深了各民族之间的不和。以位于赞比西河上游地区的卢瓦勒人(Luvale people)、隆达人(Lunda people)和洛齐人(Lozi people)为例。奴隶贸易时期,卢瓦勒人曾掠隆达人为奴,而隆达人曾与洛齐人结成联盟以获取帮助。后来的英国殖民政府误将卢瓦勒人和隆达人均看作是洛齐人的臣民,从而引起两个民族的反抗。[38]
欧洲的现代国家是在大大削弱了血缘亲属关系的封建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马克•布洛赫在他关于欧洲封建社会的著名论著中指出:正是因为亲属关系不再适应新的情况,封建社会的各种关系才得以发展起来;“对于受到因暴力氛围而滋生的许多危险威胁的个人而言,亲属集团似乎并不能提供适当的保护。”“亲缘关系是封建社会的基本成分之一;其相对薄弱从根本上解释了为何存在封建主义。”[39]然而,绝大部分非洲国家却没有经历这一阶段。相反,在殖民主义时期,外来统治的异己性迫使非洲人寻求其他的保护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亲属关系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以加强。
殖民统治一方面加速了将非洲作为边缘地区拉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同时又在相当程度上保留了(在一些地区甚至强化了)原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并将其融入殖民体系之中。欧洲宗主国的统治从未为殖民地人民的民族整合进行过任何努力,相反,他们力图培养所谓的“部落”意识,以阻止这种现代意义上的民融合。殖民地的税收迫使非洲农民走上出卖劳动力的道路,而缺乏民族一体化的具体措施和陌生的城市生活使他们不得不以亲缘关系为联系纽带。在殖民统治时期,生活在城市或矿区的非洲人表现出强烈的“部落”意识,这种奇特现象曾引起社会学家的高度重视。所谓“部落性”(tribalism)正是亲属意识或血缘关系的本质体现,也是独立后的地方民族主义的原生形态。[40]
其次,既然世界相当多的国家均存在着民族问题,为什么非洲一些国家发生的民族矛盾会引起全世界如此广泛的注意呢?这有以下原因。
第一,世界舆论习惯于将非洲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因此,这个大陆上50多个国家中任何一国发生的事都可以冠之以“非洲”。这是一种不合理的观察方法,却是现实存在。如果从各国发生的民族冲突占大陆的比例看,非洲大陆民族冲突的比例决不会比亚洲的高,更不会比北美洲高。客观地说,在非洲国家中,因民族矛盾引发政权危机的并不多。北非很少发生这种情况,南部非洲只有已成为历史的白人种族主义统治,东非的少数国家曾经有过民族争斗,但不能排除大国干涉的背景;西非只有少数国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民族冲突,这些冲突又往往与宗教矛盾交织在一起。民族矛盾引发大规模冲突主要发生在大湖地区。
第二,个别非洲国家的民族矛盾曾经引发较大的冲突或恶性事件。有的国家出现了某一民族的独立要求(如尼日利亚伊格博族曾成立的比夫拉共和国),而另一些国家出现了罕见的民族仇杀(如卢旺达和布隆迪的胡图族和图西族之间的冲突)。这种情况给独立后的非洲国家抹上了一层难以清除的耻辱。更有甚者,这种冲突持续的时间长,由此引发的政治事件或引起世界的重视(如军事政变或政权倒台),或对周围邻邦产生连锁反应(如大湖地区的难民潮)。这种消极的政治现象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
第三,在很多情况下,一些非洲国家的民族冲突背后有大国干涉的因素。这种大国干涉的原因有历史遗留的殖民宗主国关系,有对势力范围或稀有资源的争夺,有军火贩卖的交易,还有意识形态的争论。有的大国为了政治的需要,制造种种借口为自己的干涉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有的在进行了某种肮脏的政治交易后为了模糊视听,将带有明显政治动机的冲突称之为“部落冲突”。如持续二十余年的乍得冲突即是这种情况。
殖民统治的重要后果之一是产生了非洲的民族主义。特殊的环境产生特殊的意识形态。由于非洲现代国家的独立早于民族的融合,非洲民族主义最突出的特点是它的种族性。正如尼日利亚著名历史学家阿贾伊指出的,19世纪的尼日利亚民族主义的一个特征是:它不是尼日利亚的;其原因在于当时的尼日利亚并未作为一个政治单位而存在,“尼日利亚民族主义的推动力量并非对尼日利亚的忠诚,而是作为非洲人的种族意识。”[41]换言之,“非洲民族主义的动力并不是那种对一个力求保护和维护自身权利的独特的政治-文化统一体的归属感,而是一些具有种族意识的现代派的运动,这些人力图在欧洲主子强加的人为边界之内,由不同的民族建立起政治和文化的新民族……”。[42]这种民族建构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
国家的一个基本任务是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存条件。一旦这种保护不存在,人们失去了安全感,其直接后果是公民对国家失去信任。为了保护自己,他们有的依靠宗教或巫术(不稳定的非洲国家往往存在着复杂的宗教或巫术活动),有的借助民间社会组织(如非政府组织),有的依靠现代组织(如专业团体),更多的则借助在规模上仅次于国家、在文化传统上更易于置身其间的地方民族势力。地方民族主义应运而生。由于一些国家政权被滥用,或未得到合理的利用,地方民族主义意识得以加强。虽然殖民统治时期确定的人为边界是独立后各种民族矛盾和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他的内部因素(如经济不发达、知识分子的作用)和外部因素(外国势力的干涉)对地方民族主义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不容否认的是,国家领导人的政策失误和国家政权不稳定为地方民族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最后, 我要再次强调一下国非洲学研究中的方法论。[43]第一,切忌对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抱教条主义态度。第二,在研究中要特别注意消除“欧洲中心论”的影响。[44]第三,在研究非洲民族问题时应该注意用历史方法来进行分析。第四,要充分认识我国非洲学研究与国外学术界的差距。我国的非洲学研究与国际学术界存在着较大差距,这是不争的事实。[45]以民族学为例。这是一个实证性要求极强的学科。英、法、德、美和前苏联均有人类学家或民族学家到非洲进行过长期的实地考察,由此产生了各种学派和观点。然而,我国从未有专门的民族学家就非洲各民族的形成过程进行过实地考察或个案研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可能“创造”出中国学者关于非洲民族形成的理论呢?
(此文原载北京大学非洲研究中心编:《非洲:变革与发展》,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
[1]民族主义是“地主、资产阶级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是他们观察、处理民族问题的指导原则、纲领和政策。”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330页。近年来,一些学者对民族主义进行了客观认真的研究,发表了相当多的成果,较有份量的如唐文权:《觉醒与迷雾: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罗福惠主编:《中国民族主义思想论稿》,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李宏图:《西欧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王立新:《美国对华政策与中国民族主义运动(1904-192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2]关于清朝出版的有关非洲的主要著作和译作,可参见李安山《非洲华侨华人史》,中国华侨出版社,2000年,第76页,表1.2。
[3]下面较为详细的介绍出于两个目的。其一,我们应该认识到,今天的研究成果都是建立在早期研究的基础之上;其二,有助于我们对中国的非洲学研究的发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4]吴秉真:《从黑夜走向黎明的非洲》,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吴休编著:《埃及人民争取独立和平的斗争》,北京通俗读物出版社,1956年;罗科编著:《高举反殖民主义旗帜的埃及》,湖南人民出版社,1956年;范俑编著:《摩洛哥、突尼斯、阿尔及利亚的民族独立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言金:《阿尔及利亚人民的民族解放斗争》,世界知识出版社,1958年;陈力编著:《喀麦隆人民反对殖民主义的斗争》,河北人民出版社,1959年;山西日报资料组编:《走向独立自由的非洲》,山西人民出版社,1961年。
[5]如纳忠:“埃及人民反抗拿破仑侵略的斗争与民族的觉醒”,《人文科学杂志》,1957年第1期;郑道传:“纳赛尔的反殖民主义思想”,《学术论坛》,1957年第1期;马彤:“阿尔及利亚的民族解放斗争”,《历史教学》,1959年第1期;王俊怡:“南非人民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国际问题研究》,1959年第4期;王珍:“帝国主义对刚果的侵略与刚果人民的斗争”,郭起寿:“刚果人民反殖民斗争的新发展”,《国际问题研究》,1959年第8期;非知:“阿散蒂人民的抗英斗争”,《历史教学》,1965年第8期;顾家稼:“现阶段黑非洲的民族解放运动”,《四川大学学报》,1959年第2期;雅菲:“发展中的非洲民族独立运动”,《国际问题研究》,1960年第1期;瞿季木:“近代非洲人民的反殖民主义斗争”,《江海学刊》,1963年第1期;顾章义:“第二次世界大战与非洲的觉醒”,《历史研究》,1963年第5期。
[6]南开大学历史系:“突尼斯的民族解放斗争”;“摩洛哥的民族解放斗争”,《历史教学》,1958年第12期;南开大学历史系世界史教研组:“利比亚的民族解放斗争”,《历史教学》,1959年第3期;南开大学历史系世界史教研组:“阿尔及利亚的民族解放斗争”,《历史教学》,1960年第8期;华南师院世界史教研组:“刚果人民的民族解放战争”,《中学历史教学》,1959年第2期;华南师院世界史教研组:“喀麦隆人民争取独立和统一的斗争”,《中学历史教学》,1959年第3期。
[7]如彭坤元等:“苏丹人民反殖斗争史上的光辉一页——1881年-1885年的马赫迪武装起义”,《历史研究》,1978年第3期;蒋学成:“近代南非马达别列人和马绍纳人的抗英斗争”,《江苏师范学院学报》,1979年第4期;毛天佑:“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南非人民抗击殖民侵略的武装斗争”,《亚非问题研究》,1979年第1期;陈公元:“苏丹历史上的马赫迪起义”,《教学通讯》,1980年第12期;罗洪彰:“埃塞俄比亚抗意战争是何时结束的?”《西南师范学院学报》,1979年第4期;陆庭恩:“肯尼亚‘茅茅’起义的原因”,《史学月刊》,1981年第2期;丁邦英:“马及马及起义”,《西亚非洲》,1981年第3期。
[8]李庆余:“第一次世界大战与非洲民族解放运动”,《南京大学史学论丛》,1979年第2辑;胡有萼:“二次大战后蓬勃发展的非洲民族独立运动”,《西亚非洲》,1980年第3期;唐同明:“空前高涨的非洲民族解放运动”,《青海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2期;王存华:“两次世界大战间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民族解放运动及其特点”,《史学月刊》,1981年第2期;蜀岗:“关于非洲民族民主革命进程的探讨”,《西亚非洲》,1981年第3-4期;唐大盾:“泛非运动的兴起、发展及其历史作用”,《西亚非洲》,1981年第6期。
[9]唐同明、向群:“论埃及1952年七月革命”,《贵阳师范学院学报》,1979年第3期;赵建萍:“纳米比亚的民族独立问题,”《西亚非洲》,1980年第4期;王少奎:“华夫脱和埃及民族独立运动(1918-1922年)”,《历史研究》,1981年第1期;唐同明:“论苏丹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贵阳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2期。
[10]秦晓鹰:“民族资产阶级能不能领导当代民族解放运动?浅析肯尼亚无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典型特点及历史作用”,《世界史研究动态》,1980年第2期;王春良:“扎伊尔人民争取独立的斗争——兼谈民族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山东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4期;林修坡:“恩克鲁玛的‘社会主义’”,《世界史研究动态》,1981年第4期。
[11]秦晓鹰:“尼日利亚现代民族主义的兴起和特点”,《世界历史》,1981年第2期;王忠林:“本世纪初黑非洲的反殖宗教运动”,《西亚非洲》,1984年第3期;李安山:“论西非民族知识分子的形成及其发展”,《西亚非洲》,1985年第6期;李安山:“论西非民族知识分子的特点及其在民族独立运动中的作用”,《世界历史》,1986年第3期。关于非洲“部族”问题的有关争论及论文,参见本书第六章。
[12]杨灏城:《埃及近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陆庭恩:《非洲与帝国主义,1914-1939》,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
[13]这些选译资料主要发表在《共运资料选译》上。
[14]以曼德拉为例,各种传记超过十种。较具影响的有杨立华:《南非黑人领袖纳尔逊•曼德拉》,社科文献出版社,1988年;温宪:《黑人骄子——曼德拉》,当代世界出版社,1995年;李安山:《南非斗士曼德拉》,学苑出版社,1996年。
[15]葛公尚:“非洲民族主义与部族主义探析”,《西亚非洲》,1994年第5期;李安山:“西非民族主义思想的产生及其表现形式——西非民族主义论纲之一”,《西亚非洲》,1995年第3期;张宏明:“论黑非洲国家部族问题和部族主义的历史渊源”,《西亚非洲》,1995年第5期;李安山:“论新马赫迪主义与苏丹民族主义的关联”,《亚非研究》,第5辑(1995年);刘鸿武:“论当代黑非洲的部族文化整合与国民文化重构”,《西亚非洲》,1997年第3期;唐大盾:“非洲民族主义的历史由来和发展”,《西亚非洲》,1998年第5期;杨灏城:“从埃及穆斯林兄弟会看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与世俗主义的关系”,《西亚非洲》,1998年第5期。
[16]他在大学学的是古典学和哲学,由于他负责牛津大学校外课程,与非洲交往甚多,从而对非洲产生了兴趣。
[17]Thomas Hodgkin, “A note on the language of African nationalism,” William John Hanna, ed.,Independent Black Africa, Chicago, 1964, pp.235-252.原文发表于1961年。
[18]Frantz Fanon,Les Damnes de la Terre, Paris, 1961;Pour la Revolution Africaine, Paris, 1964;A Dying Colonialism, New York, 1965;Black Skins, White Masks, New York, 1967.
[19]J. S. Coleman, “Nationalism in Tropical Africa,”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8(1954), pp.404-26.
[20]C. M. Young,Politics in Congo: Decolonization and Independence, Princeton, 1965, pp.281-9.研究民族主义的安东尼•史密斯后来又作了修正。Anthony D. Smith,State and Nation in the Third World,Sussex, 1983, pp.37-58.
[21]T.O.Ranger, “Connections between ‘primary resistance’ movements and modern mass nationalism in East and Central Africa,”Journal of African History, 9:3(1968), pp.437-453; 9:4(1968), pp.631-641.
[22]A.B.Davidson, "African resistance and rebellion against the imposition of colonial rule," in T.O.Ranger, ed.,Emerging Themes of African History, Nairobi, 1968, pp.177-188.
[23]K.O. Dike,Trade and Politics in the Niger Delta, New York, 1956; Mekki Shibeika,The Independent Sudan: The History of a Nation, New York, 1959(已有中译本); Al-Rahim,Imperialism and Nationalism in the Suda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John Illife,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Maji Maji Rebellion,”Journal of African History8(1967), pp.495-512; Zaheer Quraishi,Liberal Nationalism in Egypt, Allahabad, 1967; J.F.A.Ajayi,Christian Missions in Nigeria, 1841-1891, London,1965;E.A. Ayandele,The Missionary Impact on Modern Nigeria,1842-1914, London, 1966.关于埃及和阿拉伯民族主义的研究目录,参见王锁劳:“埃及民族主义研究”(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0年)。
[24]关于这两个学派的情况,可参见李安山:“论伊巴丹历史学派:其形成、发展及批判”,《世界史研究动态》,1990年第3期;李安山:“达累斯萨拉姆学派的形成与发展”,《世界史研究动态》,1990年第4期。
[25]D. Denoon & A. Kuper, "Nationalist historians in search of a nation: the 'New Historiography' in Dar es Salaam,"African Affairs, 69(1970), pp.329-349.
[26]Larry Diamond, "Review article: ethnicity and ethnic Conflict,"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 25:1(1987), pp.117-128.
[27]G. Maddox and T. K. Welliver, ed.,Colonialism and Nationalism in Africa(4 volumes), New York, 1993.
[28]Philip S. Zachernuk,Colonial Subjects: An African Intelligentsia and Atlantic Ideas, University Press of Virginia, 2000.
[29]William Miles & David Rocheford, "Nationalism versus ethnic identity in Sub-Saharan Africa,"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85:2(1991), pp.393-403.
[30]国外学者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这里只能将作者认为较重要的专著作大致介绍。
[31]E.J.Hobsbawm, "Ethnicity and Nationalism in Europe Today,"Anthropology Today, 8:1(1992), p.4.
[32]转引自[苏]柯毕夏诺夫:“非洲的民族、宗教和语言”,《民族译丛》,1985年第1期,第33页。
[33]Victor A. Olorunsola, ed.,The Politics of Cultural Sub-nationalism in Africa, New York, 1972, xiv.
[34]Anthony D. Smith,Theories of Nationalism, p.176;[俄]伊斯玛基洛娃:“现代黑非洲的民族偏执与民族一体化问题”,《民族译丛》,1994年,第2期,第25页。
[35]“地方民族主义是指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占据(或曾经占据过)某一特定地理疆域的族体为维护和促进本族体的自身利益和提高本族体在权力中心的地位而表达出来的一种心理情感、思想意识和实践活动。”李安山:“试析非洲地方民族主义的演变”,《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5期。还可参见李安山:“浅析非洲地方民族主义的缘起”,《北大史学》,第8辑,2001年。
[36]本人在加拿大留学时,曾多次参加每年7月1日在多伦多皇后公园举行的加拿大国庆活动。每次都有印第安人参加这种庆典活动,他们在表演节目之前总要发表声明:北美印第安人是一个独立的民族。
[37]关于对英国爱尔兰人和加拿大魁北克人民族主义的研究,可参见Katherine O'Sullivan See,First World Nationalisms: Class and Ethnic Politics in Northern Ireland and Quebec, Chicago, 1986.
[38]Robert Papstein, "From ethnic identity to tribalism: The Upper Zambezi Region of Zambia, 1830-1981," in Leroy Vail, ed.,The Creation of Tribalism in Southern Africa, London, 1989, pp.372-394.
[39]Marc Bloch,Feudal Society, Chicago, [1940].1961, pp.142,443.
[40]关于“部落主义”与亲属血缘意识的关系,可参见Peter Ekeh, "Colonialism and the two publics in Africa: A theoretical statement,"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17:1(1975), pp.91-112; Peter Ekeh, "Social anthropology and two contrasting uses of tribalism in Africa,"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32:4(1990), pp.660-700.
[41]J.F.Ade Ajayi, "Nineteenth century origins of Nigerian nationalism,"Journal of the Historical Society of Nigeria, 2:2(1961), pp.196-209.
[42]转引自A.阿杜•博亨主编:《非洲通史:殖民统治下的非洲1880-1935年》(第七卷),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第458页。
[43]本人曾详细论述过这一问题。李安山:“论中国非洲学中的‘部族’问题”,《西亚非洲》,1998年第4期。
[44]李安山:“论黑非洲历史的非殖民化”,《亚非研究》,第4辑(1994),第66-86页。
[45]可参见张毓熙:“中国非洲学著作近百年出版情况概析”,《西亚非洲资料》,199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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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历史
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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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要重视对“第三世界”的横向研究。 无论是“第三世界”形象而又模糊的提法,抑或是发展中国家、欠发达国家、后殖民国家、南部世界诸种表述,一批具有共同或相似命运的地区和国家是一个真实的存在,而把它们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是资本主义全球化进程。正如一位墨西哥思想家所描述,我们都“在欧洲文明的筵席上姗姗来迟”。 有人说全球化进程是自古就有的自然趋势,不必大惊小怪。此言回避或忽略了这一进程中发生的质变。 随着技术交通手段的进步,人类交往一直在持续发展,此间文化和经济动因兼有。郑和为弘扬天朝七下西洋,伊本·巴图塔出于朝觐的初衷和“哪怕学问远在中国,亦当前往求之”的感召周游世界,记录了南国泉州被称作“榟橔城”的轶事;多重背景的“十字军东征”也有明张的宗教因素。前哥伦布时代既已存在的亚洲与美洲的联系,大洋洲与美洲的联系,非洲与美洲的联系也都在持续的研究中浮出水面。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的出现,尤其是金融经济的成熟,全球化的速度及规模迅猛发展,并发生了本质变化。全球化从人类生活中的简单交换需求,从对财物的原始掠夺战争,发展成导致人类生活全面异化的唯“利”是图,直到我们今天正目睹的世界范围内的对自然资源的新一轮疯狂争夺。经济利害的趋导、竞争的思维模式,已在人类文明集团的交往中占据本质地位。如果不改变这个占据主导地位的发展模式,和谐只是一个幻想,只是一个皇帝新衣式的谎言。 在这个变异过程中,1492年是一个象征,与这个象征性的年份一起,拉丁美洲成为近代资本主义全球化进程中一个关键性的起点。由于它作为牺牲品的“领先”地位,它的经验教训对于一大批第三世界地区和国家具有启示性。 这些地区的命运由于资本主义链条而紧密相关,但这些地区和国家都不同程度地缺少自觉意识,即缺少“觉悟”。它们更重视对西方的纵向研究,而轻视对第三世界的横向思考。 最近有两位拉丁美洲教授以一篇《浅论亚洲思想在拉丁美洲的影响》的论文成为拉丁美洲在此一领域进行“开拓性”研究的先锋,这是一个迟到的觉悟的象征。 举两个例子说明第三世界的命运是如何被资本主义全球化进程联系在一起的。 其一,中国的鸦片战争与美洲的奴隶制度。 在古巴首都哈瓦那,有一尊献给该国独立战争中中国战士的纪念碑,上有铭文:“在古巴,没有一个中国人是叛徒,在古巴,没有一个中国人是逃兵。” 只有细致了解了古巴的奴隶制历史,才能体会其中饱含的深沉意味。 19世纪上半叶,机器工业发展迅速。英国根据自己的利益——并不是出于仁慈和良心发现——提出废奴。由于黑奴的减少,也由于1791年的海地革命在古巴岛引起的巨大恐慌,西班牙殖民当局决定引进替代性劳力(甘蔗园、榨糖厂离了大量的劳力无法运转)。引进欧洲穷白人和墨西哥印第安人劳力的举措相继失败。这时,从东方传来了消息。 在遥远的中国,1840年把中国带入半殖民地历史的鸦片战争刚刚结束。在鸦片战争中得手并熟悉了中国的英国资本家首先开始运送大量华工到英属加勒比群岛的牙买加、巴巴多斯和特立尼达作苦力,并启发了古巴奴隶主,后者上报王室请求引进“来自用棍棒管理之国的子孙”。 古巴的西班牙殖民当局委托两家公司招募华工,其中之一便是“英国伦敦公司”。1846年,英国人已在厦门修建了大量板房作准备。雇佣苦力的办事处设在葡属澳门和英属香港。1847年,第一批华工抵达古巴,最早的两艘运送苦力船只之一是英国船。 苦力是签约的奴隶,从一开始就参与了本地奴隶的逃亡。在古巴的独立战争中,早就出现了华工组成的团、营,个个骁勇出众,坚贞不屈,其中不乏前太平军的战士。他们的事迹被古巴人记录成书,荣誉被刻录在上述碑文中。这样的特殊地位是华人战士用鲜血和生命换得的,这样的付出生命是由惨无人道的资本压迫造成的。古巴与中国这两个相距遥远的国度,由被压迫者的国际主义缔造了最初的友谊。如今,华人已经成了古巴人口的三大来源之一。 其二,大帆船贸易。 1521年,为西班牙王室服务的葡萄牙探险家麦哲伦,穿过后来的“麦哲伦海峡”,“发现”了今之菲律宾群岛,从此,远近七千个岛屿上的土著陷入与美洲印第安人同等的地位,被称作“中国印第安人”。 持续了250年的西班牙—墨西哥—吕宋—中国的“太平洋航线”出现了,来往于洋面上的西班牙贸易船只被称作“马尼拉大帆船”或“中国船”。“大帆船贸易”是资本主义全球发展链条上重要的一环,造成了亚洲与美洲在近代的联系:在墨西哥出现了“普埃布拉的中国姑娘”传说,其原型是身世为印度莫卧尔帝国公主的女奴;历史上第一本西班牙语—汉语词典因缘名为《吕宋华文合璧字典》。在“大帆船贸易”中,中国举足轻重。如果没有与中国的贸易,西班牙难以维持它在东方的这个殖民地。白银和货物在欧洲和亚洲(主要是中国)间出现了反向流动。贡德·弗兰克以此为重要例证在《白银资本》中解构了西方经济历来领先、西方文明具有内在进步性的神话。 1898年,美国在美西战争中从西班牙手中抢夺了菲律宾,迅速普及的英语替代了西班牙语。被菲律宾人视为国父的独立运动领袖里萨尔(José Rizal)用西班牙文写作的爱国檄文已无法为后来的国人读懂,但它们被收入了拉丁美洲人编辑的大型文库《阿亚库乔文集》。介绍里萨尔的墨西哥已故哲学家莱奥波多·塞亚(Leopoldo Zea)写道:“里萨尔在我们的美洲和亚洲、非洲人民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尽管我们的语种不同,但我们都能懂得人类历史上层出不尽的解放者的语言。” 为了掩盖全球化进程中的这种本质变异,“思想”、“文化”的因素并没有退场,而是成为“强者”、胜者解释历史、证明历史的被动工具。 阿根廷哲学家恩里克·杜塞尔(Enrique Dussel)在《论对“他人”的遮盖》一书中严厉抨击西方精神巨擘黑格尔:十八、十九世纪的欧洲文化人利用“新大陆”的被“发现”,找到了一个证明西方文明优越的“他者”代表,黑格尔是当时欧洲思潮的集大成者,他把历史学升华到哲学领域,在《世界历史哲学》中这样表述: 世界历史从东方向西方发展。欧洲绝对是世界历史的终结……世界历史就是由无法控制的自然意志向普遍性以及主观自由发展的学问。 论及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马克斯·韦伯,为美国近代扩张主义提供理论依据的“天定命运”和“边疆理论”,直到20世纪末福山的“历史终结论”,先后成为对成功者历史的阐释。 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历史进展和思想工程,拉丁美洲也出现了绵延不断的思想论战,有幸地成为一块思想丰富的大陆。围绕“现代化”、“文明”以及发展道路的讨论热潮几起几落,其中有代表性的两本经典文化论著是针锋相对的《拉丁美洲被切开的血管》(乌拉圭作家爱德华多·加莱亚诺[Eduardo Galeano]著)和《从善良野蛮人到真诚革命者》(委内瑞拉作家卡洛斯·兰赫尔[Carlos Rangel]著)。一位圭亚那作者写了一本书,题为《欧洲如何使非洲不发达》,论及非洲大陆因奴隶贸易损失的人口至少有1亿多,提出非洲今日的落后与青壮年当年被掠有关的观点。 一百多年来,中国思想界对鸦片战争、义和团运动、五四运动等历史的讨论并未停止、终结。这些似曾相识的讨论也证明了第三世界命运的一致性,而相互的借鉴启发意义重大。与其盲目吞咽历史进程、文化背景、经济基础与我们差异很大的富裕国家的经验,全美“大国崛起”之梦,不如多潜心研究第三世界兄弟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比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拉美大陆上先后出现过“实证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的思想论战,是拉丁美洲地区现代化初期的精神脉动。论战中所涉及的进化与传统、经济与文化、西方文明与民族精神、穷人与富人、民主与专制等等命题几乎无一不在当今中国再现。 遗憾的是,对于“第三世界”的研究长期处于“不发达”、“发展中”状态。 一位拉美思想家在被问及“为什么拉美思想不像拉美文学那样被世界热衷”时回答说:“我们的文学就好像我们大宗出口的原材料初级产品,后者可以被任意加工,前者也可以被随意解释;而我们的思想则是制成品,是西方不愿意接受的东西。”我们的拉丁美洲文化研究是一个相对年轻的领域,我们没有从美洲民俗、具体的艺术门类起步,而是从拉美思想史切入,撰写了作为拉丁美洲文化史的《丰饶的苦难》和《拉丁美洲思想史述略》。这些更似姿态的初步研究意在呈现:拉丁美洲是一块有着丰富思想资源的大陆。 第二个问题是,“第三世界”研究中的“外部视角”和“内部视角”。 如同“第三世界”的朦胧提法,外部视角和内部视角也只是一种便于指代的概括性提法。外部视角指公开的或潜在的殖民主义视角、“欧洲中心论”视角、把研究对象“物化”的视角。内部视角指基于历史知识、文化认识之上的人道主义视角,指对待作为“他者”的被研究对象的平等意识,也指由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共同的历史命运而产生的觉悟,并由这觉悟而导致的人性化研究态度。 在广义的对“第三世界”研究中历来有两种视角。早期美洲殖民史中,已经出现了两种对“他者”研究的对立视角。16世纪西班牙多明我会(拉丁名Ordo Dominicanorum,又译为道明会)修士巴托洛梅·德·拉斯卡萨斯(Las Casas)是这种内部视角的代表,他是拉美史上的“印第安人保护者”。其三卷本巨著《西印度史》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对抗外部视角的代表——某些西班牙宫廷史官对美洲印第安人的无端污蔑。 在《西印度史》的长篇《前言》里,拉斯卡萨斯引用一位古代史学家的观点开宗明义地指出,史家撰史大致出于几种目的:表现学识捞取名誉,向权势献媚,恢复被歪曲的真理,披露被遗忘的事实。紧接着,拉斯卡萨斯又引证说明“历史”在古希腊语中的原意为“看见”或“认识”,即历史应该是基于亲历的真知。中世纪的史家拉斯卡萨斯以他的言行毫不掩饰地宣布:我所写的历史是有立场、有目的的历史,是“主观”的历史。 然而,正是这种“主观”的史书记录下了更加准确的客观事实。 人类学作为一种近现代兴起的学科,起步时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阴影是确凿无疑的。经过多年的长足发展,人类学内部产生过重要的争论和分化,其中的某些分支成为促进文化多元化、帮助弱势文化群体的学问。但是,人类学发展史是否经过彻底的、批判性的梳理?在它的某些科学主义的繁杂方法论中,在它的被程式化的一些“田野调查”、“问卷调查”方法中,是将被研究者作为“文明的主人”并辅助其成为自身文明的阐释者呢,还是将被研究者物化,攫取其文化产品作为研究者研究成果的原材料?人类学是一种纯客观的科学研究呢,还是应该具有鲜明的目的性?这些都是需要反思的命题。 1994年,墨西哥恰帕斯地区爆发了如今举世闻名的萨帕塔游击队运动,那里的居民从体征和语言上属于印第安文明中的玛雅人。长期以来云集于恰帕斯地区的各国人类学研究者并不关心当地印第安人的苦难命运,对潜伏十年的游击队活动一无所知,只是把他们当做“玛雅化石”来“研究”。印第安农民起义如石破天惊,暴露了那种人类学研究的局外人隔靴搔痒;用当地人的话说,“好像我们是显微镜下的虫子”。这也是一个外部视角的写照。 第三世界知识分子中潜在着“后殖民”思维,他们以西方文明准则为自己的文明准则,在日常的言行中频频发生这种外部视角的言论。如某已故著名北方精英、社科院原高层领导言及“与印第安人怎么能讲平等”时,如同谈论一个天经地义般的共识,如某高等学府的学术委员会成员轻佻狂言“拉美人只知道唱歌跳舞生孩子”。这样的思维导致冷漠的物化研究。因此,当专业研究人员脱口说出“拉丁美洲出事当然不是好事,但是对于我们研究人员来说,出事越多越好”时,就不足为怪了。 内部视角需要一个人道主义起点,起码要达到前述中世纪修士拉斯卡萨斯所体现的原始基督教思想中的平等观念。他曾潜心学习印第安语言,就近观察、悉心体会他们的思维方式,努力理解他们的文化,并逆国家主义潮流,不畏惧宗教裁判所的大棒,为弱势地位的印第安人和他们的文化做出了恰如其分的辩护。 由内部视角出发,语言(在对拉丁美洲的研究中,不仅是对西班牙语的掌握,而且要求对印第安语言的某种了解)的重要性突显,语言是通向理解的重要桥梁。研究者所掌握的语言会影响结论上的差异。 由语言问题还可以引申到翻译问题。在外国问题研究领域,翻译被研究对象是一项重要内容,准确地翻译出他者的文本才能正确、贴切理解他者的言说。在西班牙语译界,存在严重问题。《玉米与资本主义:一个私生子的历史》是一篇经典论著,但是它的英译本译者删去了其中的思想精华(经过了也许是作者的不得已的同意),而它的依据英语本的汉译本更是错误百出。翻译的粗糙不仅仅是语言水平和工作责任心问题,其中潜藏对第三世界的不尊重。某位拉美作家曾写道:我们对欧洲人名地名的翻译小心翼翼,从来不出错;而相反,他们对我们的翻译总是漫不经心,误差不断。 掌握了语言,也并不能保证思想的准确传递,上述冷漠的局外人态度在翻译问题上同样屡屡作祟。古巴爱国者何塞·马蒂有一篇充满民族主义精神的著名散文:《我们的美洲》,其中的一句汉译译文很能说明问题。原文的意思是“一句欧洲圣贤的名言并不能使印第安人被凝结的血液重新开始流动”(大意),译者译成“一句欧洲圣贤的名言并不能使冷漠的印第安人焕发热情”。注意:印第安人并非天性冷漠,而是殖民地的历史凝固了他们的血液——对文化的理解直接影响着翻译的差异。 由内部视角还可以引伸出学院式研究与实地考察的关系、重视非主流资料、重视底层民众等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世界眼光与民族主义。 中国的外国问题研究缺少世界眼光。帝国主义的研究从来具有世界眼光,而中国的长期闭关锁国历史造成了眼光局限性,半殖民地历史、西方中心论又造成了知识界的民族自卑感。我们的外国问题研究囿于专业的藩篱,无法从世界体系的高度认知专业研究范围中出现的命题。中国文明的新崛起必须具有世界眼光,我们作为世界民族之林的一员必须以自信的平等地位对世界发言。拉丁美洲知识分子朝这样的方向徐徐努力,他们在上个世纪中叶提出的“依附理论”、“解放神学”等都具有世界意义。最近玻利维亚印第安人出身的总统艾沃·莫拉莱斯在联合国会议上提出基于印第安文明观的“新十诫”。这种敢于挑战西方文明基石的言行具有象征性,是一种文化自信自尊的表现。 拉丁美洲问题研究理所当然可以囊括对其宗主国西班牙的研究。拉丁美洲的研究者也只有到了理解亚洲,理解非洲之时,才有可能真正做好对拉丁美洲的研究。 这种世界眼光包括超越“狭隘民族主义”。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固然可以也应该为政府决策提供必要的咨询,但是作为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关注的更应该是关乎全人类的长远命题,也只有在达到科学认知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做出更准确、更正确的政策咨询。因此,比配合政府法律法规出台的诸如社会保险、小额贷款等具项研究,我们更应该关注对象国、对象地区的发展道路、思想史等宏观问题,即使微观问题的研究也是为了达到对全局的理解,而不是应景之作。至于揣摩领导意图、歪曲事实真相的研究题目所反映的,就不只是研究者的眼光,而是研究者的品格问题了。这种为了获得个人利益而对民族、对人类犯罪的“研究”,是中世纪史学家拉斯卡萨斯指出的“向权势献媚”,是社科研究领域里比剽窃更严重的问题。 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反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斗争中,是凝聚民族的旗帜;在当一个民族——尤其是一个饱受列强欺辱、近代以来从未成为强者的民族——开始富强、逐步成为崛起的大国时,则要警惕大国沙文主义、狭隘民族主义的滋生。 只有具有更高的人道主义境界,才可能使民族主义升华,真正产生对人类社会有益的世界眼光。拉丁美洲的文化传统中有一种基于人道主义的积极乌托邦思想。 2010年,拉丁美洲将纪念取得政治独立二百周年。论及独立运动,拉美知识分子常常引述两个文本。一是“解放者”玻利瓦尔写于独立前夕的《牙买加信札》,其中写道: 我们是人类中的一小部分;我们拥有被辽阔的海洋包围着的一方天地,这个偏远的世界尽管在管理社会方面有一些比较古老的传统,但在艺术和科学领域是全新的……我们既不是印第安人,又不是欧洲人……我们仍是一个酝酿之中的族类……随着世纪的推移,也许将由此出现一个逐渐覆盖全世界的、兄弟般友爱的新民族。 另一份是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托马斯·杰斐逊曾描写新生美国的一段话: 大自然和宽阔的海洋把我们与来自四分之一地球的毁灭性的混乱隔绝开,我们所拥有的崇高精神足以抵御他人的腐蚀,我们崇敬至高无上的上帝的意志,上帝将一切祝福赐于我们,向我们证明它为人在尘世的幸福感到欣慰,拥有如此多的祝福,我们怎么能不成为一个幸福的民族呢? 比较两个内容近似、本质相异的文本,我们看到了两种不同的文化思维模式,它们在历史进程中将导致人道主义关怀和民族利己主义两种文化传统。 主张竞争、适者生存的狭隘民族主义不是唯一的历史选择。帝国主义希望崛起的第三世界加入它们制定的竞争规则,“与世界接轨”,并会在这种竞争中老谋深算地扼制我们,对我们分而治之,让我们互相消耗,坐收渔翁之利。为此,它们坚持“历史的终结”。早于19世纪末,美国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就这样絮叨:批评势在必然的东西是徒费心力,托尔斯泰伯爵的基督心肠是于事无补的…… 拉丁美洲文化传统中的积极乌托邦思想也许是一件武器,可以用来抵御这种无所作为的“终结论”。解放神学中的“希望”观念,哥伦比亚作家加西亚·马尔克斯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时所作的关于“也许至今的全部历史才是一场乌托邦(轮到我们真正有所作为的时刻了)”的精彩表述,“世界社会论坛”的口号“另一个世界是可能的”……都是积极乌托邦的体现。 理想主义吗?第三世界的思想、文化被冷落、被解构达几个世纪之久后,已所剩无几;我们必须珍视包括中国文化、伊斯兰文化、印第安文化、佛教文化等在内的宝贵的思想资源,提出新的发展模式,否则人类只能面对毁灭的绝望前景,如秘鲁诗人塞萨尔·巴列霍的诗句“在千百次冒险滚动后,地球已是个被磨圆的色子,它已无法停止滚动,除非落入一个坑里,一个巨大的墓穴之坑”。 (2009年11月在广州社科院《开放时代》杂志召开的关于中国的外国研究问题讨论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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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青年政治运动,不仅为这一代人未来的政治成长提供了理念,而且为他们提供了政治的组织网络。后来欧洲政治运动中的女权主义、同性恋运动、反核运动、反全球化运动、环境政治等骨干分子及其组织网络就是在60年代的政治运动中形成的。真正对全球政治产生深刻影响的是源于欧洲左翼绿党所推动的“环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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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1/07/30
| 阅读: 2014
本期转基因问题专辑三篇文章,除了介绍和转基因技术、反转基因运动相关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历史背景,更试图揭示转基因争论背后的哲学分歧。我们相信,这样的分析,能够帮助国人把转基因问题整合到更大的世界图景里来考察,并通过对转基因问题的反思,酝酿谋虑深远、有所作为的治国之策。毋庸讳言,这三篇文章本身有一定的倾向性。然而,科学精神本身就有明确的倾向,并且其倾向不可能被“科学是中立的”之类陈腐托辞掩盖,秉承科学精神运筹帷幄者,更当有所臧否,有所取舍。我们希望,这样的带有倾向而不失理性的文章,能够比四平八稳的中庸叙事更容易引起思想界对意识形态中科学维度的重视,意识到科学维度理应成为思考各类问题时必备的一个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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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ising Karl Marx might seem as perverse as putting in a good word for the Boston Strang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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