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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徐志伟:"十七年"时期农村新文艺读物的出版与传播
    戏剧 文学 2014/07/20 | 阅读: 2292
    "十七年"时期农村新文艺读物的出版与传播在社会主义农村文化改造运动中占有极其特殊而重要的位置并具有丰富的现代性内涵。一方面它建构了农村基层社会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精神通道,另一方面它也询唤了沉睡于农民心灵深处的作为一个阶级群体的生活尊严与社会意识,并将其纳入到新中国的政治、历史进程之中,从而建构了一个最广大的人群可以参与的"政治社会"形态。其独特的历史经验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仍具重要的参考价值。
  2. 沈志华:1956:波匈事件的“中国因素”
    历史 2011/01/11 | 阅读: 2291
     1956年10月爆发的震动世界的波兰危机和匈牙利危机,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关系的变化,产生了深刻影响,对1956~1957年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突然转轨,在很大程度上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1990年代初以来,有关波匈事件的各国档案文献相继解密和开放(感谢波兰华沙大学扬?罗文斯基教授为笔者提供了波兰档案公布的情况),并不断被整理、公布于世。可以说,过去被认为是一桩历史谜案的波匈事件,就其本身的发展进程,以及波兰、匈牙利、苏联乃至西方大国的政策变化而言,除个别细节外,现在已基本上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了。(本文所据材料,主要是俄国、波兰和匈牙利的档案文献,至于中国方面的参考资料,大量的只能是包括回忆录和采访录在内的口述史料,以及当时公开的和内部的新闻报道——笔者注)          斯大林的分工:苏联负责欧洲,中国负责亚洲          从性质上讲,这两次事件是同时爆发在东欧地区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危机,是苏联与东欧国家关系的危机,又是苏联以社会主义阵营领袖身份予以处理的问题。显然,这是在欧洲地区发生的社会主义阵营内部的问题。那么,中国因素在这里是如何体现的呢?     从战后到危机前十余年的时间里,苏联与东欧的关系有一个复杂而曲折的变化过程。到1952年10月苏共十九大召开的时候,东欧各执政党已经完全顺从莫斯科,苏联与东欧的关系也开始进入冷冻状态。斯大林去世后,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东欧各国对苏联在本国代理人的不满日益强烈地表现出来,特别是苏共二十大公开批判斯大林后,党内反对派的力量开始不断积聚,民众的反抗情绪也直接指向莫斯科。随着舆论开放和政治解冻,要求本国“斯大林分子”下台的呼声越来越高。这种状况在波兰和匈牙利尤为突出,尽管两国有着明显的区别。     苏共二十大后,波兰舆论提出了追查枪杀波兰军官的卡廷案件、重新评价1944年华沙起义和苏联在波兰大量驻军与波兰主权的关系等问题。苏联外交官报告说,波兰的报刊有一种“错误地煽动修正主义和反苏情绪的企图”(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另一方面,改革派在波兰党内逐渐崛起,一致呼吁过去受到批判的哥穆尔卡出山。而6月底爆发的波兹南工人罢工事件进一步给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力地推动波兰走向独立的发展道路。由于波兰党内改革派力量强大,又得到全国民众的一致拥护,莫斯科虽心急如焚,却感到无从下手。     显然,苏东关系的紧张状态在客观上需要外界的调节,那么中国是否具有参与处理危机的条件呢?对东欧诸国,毛泽东很早就发生了兴趣。不过斯大林在世时,对中苏两党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责任是有明确分工的——苏联负责欧洲,中国负责亚洲。苏共二十大以后,中国越来越引起东欧的注意。在波兰各界讨论苏共二十大提出的诸问题时,不少人表示:当今世界上最有权威的共产主义理论家毛泽东尚未对此发表意见,需要听一听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见解才能令人信服。人们在争论不休时往往说:等着听毛泽东的见解吧!(《内部参考》第1817期,1956年3月5日)此时,不仅东欧各国仰望着北京,莫斯科也开始指望得到中共的帮助。     自赫鲁晓夫执政后,中苏关系进入了蜜月期,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58年上半年。(参见笔者在《苏联专家在中国(1948-1960)》一书中的相关论述)尽管赫鲁晓夫的有些做法令毛泽东担忧,但丝毫没有影响中苏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恰恰相反,赫鲁晓夫勇敢地批判斯大林,搬掉了长期以来压在中共头上的“盖子”,正是毛泽东求之不得的。总体说来,苏共二十大的方针与中共八大路线是一致的。莫斯科越来越重视中共的意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赫鲁晓夫回忆说,在波匈事件的危急关头他首先想到的就是“同兄弟的中国共产党协商”。(《赫鲁晓夫回忆录》,张岱云等译,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          处理波兰危机:苏联未遂的军事干涉          关于中国是否参与处理波兰10月危机的问题,过去流传着一种说法,似乎是中国阻止了苏联对波兰的武装干涉。按照新华社在事后报告的情况,当时“波兰人众口一词的说法”是:“如无中国党的劝阻,波兰事件的演变将比匈牙利惨得多。”(《内部参考》第2236期,1957年10月18日)美国《纽约先驱论坛报》报道的标题就是:“苏联在波兰的克制是由于中国的关系——毛泽东第一个向哥穆尔卡发出贺电”。那么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波兹南的罢工和游行先是遭到镇压,随后又被苏联定性为由帝国主义代理人挑起的反人民事件,这在波兰党内外引起了强烈的抵制和不满。在紧张而惊慌的气氛下,波兰统一工人党召开了二届七中全会。人们把希望寄托在改革派身上,几乎所有的发言者都提出应为哥穆尔卡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党籍,甚至邀请他参加全会。这一切很快就实现了,10月12日哥穆尔卡在政治局会议上发表了讲话。哥穆尔卡的头脑十分清醒,他在讲话中除批评过去的经济政策、提出重新评价波兹南事件的原因和性质外,还特别强调必须使波苏关系正常化,因为他充分意识到同苏联关系恶化的危险性。(《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7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尽管如此,由于改革派在政治局里已占有明显优势,党内外推进改革和排斥苏联影响的情绪不断高涨。15日至17日的政治局会议作出决定,将于19日召开八中全会,改组党的最高领导层,拟定推举哥穆尔卡出任中央第一书记,而在新政治局委员名单中排除所有保守派以及与苏联有密切联系的人,特别是仍保留苏联国籍的国防部长罗科索夫斯基元帅。(罗科索夫斯基1896年出生在华沙,后加入苏联国籍。卫国战争中成为苏联的著名将领,因解放波兰有功获波兰元帅衔。1949年11月被斯大林派往波兰担任部长会议副主席兼国防部长。罗科索夫斯基回到波兰后仍保留着苏联国籍,后又兼任华沙条约部队副总司令。因此在波兰人眼中,罗科索夫斯基是苏联对波兰实行统治的象征——笔者注)     波兰党内部的保守派和亲苏势力一方面秘密通知苏联使馆,说波兰当局正在走上反苏道路,一方面准备发动政变,并草拟了约700人的拘捕名单。但是,政变计划被科马尔将军(哥穆尔卡的亲密战友,1952年被捕,1956年4月恢复政治名誉,8月出任内卫部队总司令)指挥的内卫部队和组织起来的华沙市民挫败,而苏联大使波诺马连科转达的赫鲁晓夫的坚决请求——要波兰党政治局全体成员与哥穆尔卡一起去莫斯科讨论局势,也遭到了波兰方面的拒绝,理由是八中全会即将开幕。     10月18日,波诺马连科又通知波兰人说,以赫鲁晓夫为首的苏共代表团计划于19日晨抵达华沙,并要求推迟八中全会的开幕日期,均遭到拒绝。哥穆尔卡后来向周恩来讲述的情况与此相同,只是补充了一个情况:在苏联的压力下,为避免局势恶化和复杂化,波兰党中央政治局最后同意苏联代表团来波,并决定前往机场迎接。     同一天,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做出两个决定:一、派遣苏共代表团去波兰;二、将此事通告各兄弟党。与中国的一些回忆史料完全不同,苏共在通报中只提到代表团去波兰的必要性,根本没提准备武装干涉的想法,尽管莫斯科已决定如此行事。就在主席团会议后,国防部长朱可夫下达了命令,要求苏联在波兰及其边境附近的驻军做好军事准备。俄国国防部的档案材料证明,10月19日,波罗的海军区和第7空降师108伞兵近卫团已完成了战斗准备,54架里-2和45架伊尔-12飞机正待命出发。     苏联和波兰军队正向华沙逼近的消息不断传来。10月19日晚9时,感到受骗的哥穆尔卡向赫鲁晓夫提出强烈抗议,坚决要求苏联立即停止部队调动,否则将通过电台向波兰人民揭露事情真相,同时又责问罗科索夫斯基,波兰军队向华沙移动的目的何在。随后,哥穆尔卡断然中止了会谈,等待苏联人尽快做出决定。     其实,波兰改革派领导人早就对危急的形势有所估计,并有了军事准备。必须做出选择的赫鲁晓夫得到了两个情报,第一,通往华沙的道路已被波兰内卫部队阻断,除非进行战斗,否则苏军无法前进;第二,罗科索夫斯基已失去了对波兰大部分军队的控制,一旦发生军事冲突,部队将拒绝执行他的命令。于是,赫鲁晓夫一方面命令苏联坦克部队停止前进,原地休息待命,一方面决定接受哥穆尔卡担任第一书记。恢复会谈后,赫鲁晓夫表示可以退让,但如果波兰企图退出社会主义阵营,苏联将不得不干涉。哥穆尔卡则再次向苏联代表团保证,他们的担忧是毫无根据的,“波兰需要苏联的友谊甚于苏联需要波兰的友谊”,波党中央全会的决议将会使他们对此深信不疑。同时,哥穆尔卡也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波苏之间经济问题的解决方案。赫鲁晓夫终于相信了哥穆尔卡充满诚意的保证,双方商定11月在莫斯科举行会谈,解决双边关系问题。会谈到20日清晨结束,苏联的“军事演习”也停止了。苏联代表团离开华沙时,机场上的告别仪式是在正常气氛中举行的。(以上关于苏波会谈的描述,除特别注明外,均根据波兰的档案文献——笔者注)          赫鲁晓夫发现,这时候需要中国出场          当华沙剑拔弩张时,北京似乎还很平静。     10月19日,尤金向刘少奇递交了苏共中央的来信。据刘少奇的翻译师哲回忆,尤金说:波兰统一工人党内部在一些根本性政策上发生了严重分歧,并准备召开八中全会,改组政治局,要把罗科索夫斯基等人开除出政治局。苏共中央认为,这些政策关系到苏联、东欧的根本利益,怀疑波兰有脱离社会主义阵营,投入西方集团的危险。尤金通知说,苏共中央代表团已经去了波兰。师哲还特别指出:尤金没有告诉中共领导人,苏联此时已出动了军队,对华沙形成了包围态势,形势十分紧张。(师哲《波匈事件与刘少奇访苏》。逄先知、金冲及主编的《毛泽东传(1949—1976)》也采用了这个说法——笔者注)     师哲是直接当事人,而且这个说法与上述俄国的档案材料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可以判断,事实上中国当时并不知道苏联已经准备武装干涉波兰。     赫鲁晓夫一行回国后对波兰的局势仍然放心不下,接连召开会议讨论。10月20日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工作纪录片段显示,苏联领导人希望“结束波兰目前的局面”,并拟派一位中央委员会代表专门去中国通报情况。(《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7卷)     接到苏联的信后,毛泽东在21日晚上召开了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波兰局势和苏共中央的来信。会议决定派遣代表团赴苏,任务主要是从中做调解工作,劝苏波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方针是着重批评苏共的大国沙文主义,同时劝说波兰党顾全大局;方式是分别与波苏两方会谈,而不搞三方会谈。会后,毛泽东连夜接见尤金,告诉了中共中央的决定。22日晚,毛泽东在颐年堂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继续讨论波兰问题。会议结束后,毛再次约见尤金,对他说:看来波兰还不像马上要脱离社会主义阵营,加入西方集团。波兰要改组政治局似乎是坚决的。对于这种情况,苏联方面到底采取什么方针?无非一种是软的办法,一种是硬的办法。所谓硬的办法就是派军队,把他压下来,比如武装干涉;软的办法是劝告他。劝他,他不听,剩下一个就是让步。他要改组政治局,就让他改组,承认哥穆尔卡为首的中央,同他打交道,在平等的基础上跟他合作。他不是要独立要平等吗?就让他独立,跟他讲平等。这样,就可以争取波兰留在社会主义阵营和华沙条约组织里。(逄先知、金冲及《毛泽东传》。另据出席中共八大的波兰轻工业部长米契斯瓦夫?马热茨回忆,刘少奇曾在机场休息室对波兰一行即将回国的人表示,中国将向波兰提供3000万美元的无偿贷款。波兰领导人对此十分感激——笔者注)     赫鲁晓夫似已感觉到中国人将在波苏之间起到重要的沟通和调解作用。10月23日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决定,10月24日11时集体同中国人会晤。(《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然而,未等集体会见,赫鲁晓夫便抢先单独赶到机场等候,一路陪同刘少奇来到宾馆,并不断诉说苏联在对波关系中的委屈,希望中国党给他出主意,并表态支持他。赫鲁晓夫强调,苏联对波兰不大好讲话,你们中国好讲话,波兰同志对你们比较信任,对你们好,希望中国同志能够劝劝他们,那样对苏联、对社会主义阵营都有好处。刘少奇、邓小平当即表态说:我们支持你们。(师哲《波匈事件与刘少奇访苏》)     根据俄国档案记载,在出席10月24日上午的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时,刘少奇首先声明,“苏共中央委员会对波兰采取的措施是正确的。基本的一条是,苏联是社会主义阵营的中心,不能有几个中心”,同时指出:请苏联同志考虑,苏联在斯大林时期,是不是犯有大国沙文主义、大民族主义的错误,致使社会主义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不正常的状态。这也是波兰事件、匈牙利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刘少奇说,有不少苏联同志处理许多国家事务时有缺点,有错误。有些国际会议不是采取认真协商的方式,甚至于常常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不听,你们就要整人。刘少奇还回应赫鲁晓夫:为了社会主义的利益,为了反对帝国主义的利益,我们需要站在一起,这是压倒一切的大原则、大道理,其他的争论都是小问题。最后赫鲁晓夫发表讲话,表示完全同意刘少奇所提出的意见。(师哲《波匈事件与刘少奇访苏》)     赫鲁晓夫提出请刘少奇亲自到华沙去帮助苏联做工作。由于担心刘少奇来华沙是为莫斯科当说客,向波兰施加压力,哥穆尔卡婉言拒绝了中国的请求。于是,同波兰人的接触只能换一个方式进行。为了进一步让哥穆尔卡了解中国的立场,毛泽东决定亲自出面。     10月27日深夜2时,毛泽东、周恩来等在北京紧急会见波兰大使基里洛克,谈话进行了3个小时。毛泽东表示支持波兰党的纲领和路线,同时也指出,“撤军问题的性质要广泛、深刻得多”,因为社会主义阵营中其他一些国家也可能仿效波兰提出同样的要求,例如在匈牙利和民主德国。如果出现类似局面,“这将意味着对社会主义阵营构成严重危险”。(基里洛克致哥穆尔卡电,1956年10月27日)中国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鼓舞了波兰人,他们最终对一些棘手的问题做出了决断。得到北京发来的消息后,波兰统一工人党在28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决定,致信感谢中国同志,并拟在波苏会谈结束后邀请中国代表团访波;宣布罗科索夫斯基休假,临时指派波杰罗夫斯基担任国防部长;通知中国,波兰从未打算要求苏联从波兰领土撤军。     然而,尚未接到波兰的信件,毛泽东已经开始改变处理问题的方式,原因显然是对当时动乱的匈牙利局势有所好转做出了过于乐观的判断。据师哲和骆亦粟回忆,10月29日,赫鲁晓夫、莫洛托夫、布尔加宁到别墅来看望中共代表团。他们说,最近波兰、匈牙利都要求苏联军队退出,而这个问题涉及整个华沙条约,如果其他国家也要求退出,那么整个华沙条约组织就垮了,这只会对帝国主义有利。刘少奇也明确表示:苏军最好不要退出,还是要保持华沙条约。这时北京来了电话,刘少奇接完电话后向苏联人转达了毛泽东的意见:希望苏联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一律平等,更加放开些,驻军也应撤离,让这些国家独立自主。     赫鲁晓夫等人对此很不理解,感到冤枉。经过讨论和说服工作,赫鲁晓夫最后表示:同意毛泽东的意见,他的看法和想法是对的……     至此,在刘少奇看来,波兰问题算是解决了。不过,最后通过发表宣言解决问题的时机和方式却给处理匈牙利危机带来了麻烦。          “波兰是党内问题,而匈牙利已出现反革命征兆”          与波兰事件相比,苏联最初在处理匈牙利危机时(10月23~24日),反应非常迅速,决策也非常果断。这里的问题是:第一,苏联出兵镇压布达佩斯骚乱的决定是如何做出的;第二,中国当时是否知道莫斯科的这个决策;第三,中国对苏联这次军事行动持何种态度。     如果拉科西“退休”时,苏联和匈牙利党能够及时选择像纳吉或卡达尔这样的改革派人物出来主政,匈牙利的危机应该是可以避免的。可惜,莫斯科接受了拉科西极力举荐的格罗,而格罗的思想路线与拉科西完全一致,结果使匈牙利的动乱更加剧烈。格罗执政后的举动令人颇感失望,他竟然到苏联休假长达两个月。回国后不久又带领主要中央领导人去访问南斯拉夫,直到23日上午才回国,国内问题都交给布达佩斯市委第一书记科瓦奇全权处理。而手足无措的匈牙利劳动人民党被迫做出的一个又一个让步,总是比情绪激昂的群众运动和舆论要求晚半拍,以致危机步步逼近。     10月6日,匈牙利为拉科西大清洗最著名的受害者拉伊克举行了重新安葬仪式,前往送葬的群众队伍多达20万人。(1948年6月,斯大林的追随者拉科西在匈牙利掀起“清洗铁托分子”的镇压运动,曾经的老地下工作者、匈牙利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拉伊克被诬为美国特务。1949年10月,拉伊克被处以绞刑——编者注)这是人们第一次走上街头表示对现政权的不满,而政府的默许也使民众从心理上感到自己有力量对抗当局。特别是当官方的新闻影片中出现纳吉参加送葬的特写镜头时,在群众中引起了极大反响。(山多尔?科帕奇《匈牙利悲剧》,龚新康译,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 10月14日《自由人民报》刊载了匈牙利劳动人民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一项决议:为纳吉恢复党籍。尽管决议称纳吉仍是犯有错误的,但同时刊登的纳吉给党中央的信件却使人感到错误不在纳吉,而在党的路线和政策。(详见《人民日报》1956年10月7日)这时,安德罗波夫已经预感到,“过些时候大概不得不让纳吉进入党的领导——中央委员会,也许还要进入政治局,因为在这方面的压力非常大。而纳吉一旦进入政治局,他可能就是‘局势的主宰者’”。     从16日开始,布达佩斯等匈牙利各大城市的学生提出要求,拒绝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拒绝斯大林式的治国方法,坚持按民主原则改革政治体制。学生的口号越来越响亮,要求越来越激烈,而且得到了党内改革派和城市多数居民的支持。19日匈牙利新闻工作者协会代表大会通过一项决议,要求制定新的出版法,保证批评自由和给予新闻工作者以豁免权。大会特别提出赞成中国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并致电匈党政治局祝贺恢复纳吉的党籍。(《内部参考》第2063期)此时,党内改革派、知识分子和学生这三股力量已经聚合在一起了。     游行的规模越来越大,口号也越来越激进,愤怒的人群开始行动起来——象征苏联统治的斯大林铜像被吊车和钢索拉倒了,人们拖着被切割下来的斯大林头像在街上奔跑,情绪激奋。白天的和平游行到晚上变成了难以控制的骚乱。匈党中央下令实行戒严,镇压开始了。     就目前看到的材料,最先想到出动苏联军队进行镇压的是苏联驻匈军事总顾问吉洪诺夫和大使安德罗波夫。23日夜晚,苏联和匈牙利领导人都在紧张地研究应对危机的办法。据俄国档案记载,23日22~23时召开的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正在莫斯科“休养”的拉科西也被邀请来了。当赫鲁晓夫问道,在目前这种局势下是否需要苏联军队出面干涉时,拉科西毫不犹豫地回答:“绝对需要,而且必须立即干涉。”23时,苏联国防部根据政府的决定向驻匈特别军、喀尔巴阡军区步兵军、部署在罗马尼亚的独立机械化集团军发出了战斗警报, 24日2时至4时进入布达佩斯并占领了该市重要设施……     从匈牙利局势骤然恶化到苏联军队进入布达佩斯和占领匈牙利其他大城市,前后不足12个小时,在此期间,中国没有任何反应。原因在于,一则中国的方针是“多听少说,不轻易表态”;二则情况不明,也不便发言。据逄先知、金冲及的《毛泽东传》记载:刘少奇23日晚上与苏共领导人会谈时听到了匈牙利发生暴乱的消息,即打电话报告毛泽东。从24日到31日,毛泽东连续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政治局会议和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波匈事件,并与刘少奇保持直接的电话联系。但是,讨论的具体内容目前还不得而知。     根据俄国的档案记载和师哲的回忆录,23日下午刘少奇到达莫斯科。赫鲁晓夫对刘少奇说:匈牙利目前的局势你们完全不知道,现在也来不及征求你们的意见了,明天主席团开会,请你们参加。说完就走了。24日上午刘少奇出席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赫鲁晓夫在会上介绍了匈牙利的情况,称苏军已出动,进入了布达佩斯,社会秩序已基本上恢复。只有几个据点没有拿下来,其他问题都解决了。人民欢迎苏联红军,欢迎苏联的坦克。他希望中国同志理解,这是完全必要的步骤。赫鲁晓夫还强调,波兰是党内问题,是正确与错误的问题,而匈牙利已出现了反革命征兆,因此对匈牙利问题的处理不能跟波兰一样,希望中国同志了解。看来,赫鲁晓夫只是向中国代表团解释了一下出兵的原因,并不需要中国人对此做出评论。师哲的回忆也都没有记述刘少奇对匈牙利问题及苏联出兵的反应——很可能,刘少奇因尚未得到北京的指示,根本就没有表示任何态度。     10月24~28日匈牙利的局势变化既曲折又复杂,但无论如何到28日晚上,当苏斯洛夫从布达佩斯返回并汇报了最新情况后,苏联领导人的倾向性意见是宣布支持卡达尔和纳吉的新政府(已排除格罗和赫格居斯等),接受纳吉的宣言,同意从布达佩斯和其他占领地区撤军。同一天,驻匈苏军司令部下令制定苏军撤出布达佩斯而由匈牙利军队接管的计划。     没有人会想到,两天后风云突变,更大规模的军事干涉从天而降。但这次苏联军队要对付的已经不是街头“暴民”,而是匈牙利政府、军队和武装起来的市民了。          苏军为何杀了一个回马枪          如果说苏联第一次出兵决策完全是独自做出的话,那么在苏联第二次出兵的决策过程中,中国领导人的意见则发挥了微妙的作用。在这个问题上,中苏领导人在后来的政治论战中各执一词:中国方面强调中共“建议苏共中央不要从匈牙利撤走军队,要利用部队镇压反革命叛乱”,否则就要“犯历史的错误,给国际工人运动带来损失”。苏联方面承认当时中共确曾对苏共中央提出劝告,但劝告的内容与现在所说完全不同。(中共代表团会谈纪要,1960年9月17~20日)那么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就目前掌握的史料看,问题的大致脉络是可以说清楚的。     苏军撤出布达佩斯后突然又杀了一个回马枪,在外人看来很难理解。按照赫鲁晓夫在1957年6月全会和后来出版的回忆录中的说法,30日凌晨赫鲁晓夫离开刘少奇回家时,做出的决定是不在匈牙利使用武力。但回家后看到匈牙利局势恶化的新情报,经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一致决定再次出兵干涉。为此,在31日晚刘少奇回国前,赫鲁晓夫带领整个主席团赶到机场,与刘少奇等举行会谈。令他感到意外的是,刘少奇对此完全赞同,说这也是中国方面的考虑。(赵永穆等译《苏联共产党最后一个“反党”集团》,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年版)这就是说,再次出兵的决定完全是苏联自主做出的。     中方的说法完全相反,以师哲的回忆最为详细:10月30日上午,苏方将米高扬关于匈牙利局势恶化的报告送给刘少奇看。由于一直不太了解匈牙利的情况,中共代表团看了这个报告后深感意外,整整讨论了一天。经研究提出了两种办法,一是苏军撤出布达佩斯,二是苏军采取镇压行动。由于两种办法各有利弊,大家讨论了一天也没有结果。因此,晚上刘少奇打电话请示毛泽东。毛泽东表示,可以把两种办法都向苏联提出,跟他们商量。毛倾向于进行镇压,但以为最好等反革命多暴露一些,在人民看得更清楚的时候再行动为好。当晚,应中共代表团要求,中苏领导人举行了紧急会议。刘少奇在发言时明确表示,对匈牙利的局势是不是还有挽救的机会,不要就这样放弃了,放弃了可能要犯错误。邓小平更是直截了当地提出:先要掌握住政权,不让政权落入敌人手里。苏军部队应当回到布达佩斯,坚决维护人民政权。中共的意见很清楚,匈牙利的问题不同于波兰问题,已经具有反革命的性质了,必须想办法加以挽救。但赫鲁晓夫表示非常为难,他说,出兵就意味着要对匈牙利实行全面占领,那样我们就变成征服者了。我们已经考虑过,大家都认为这样很不利,因此一致主张退让。鉴于苏方已有一致意见,中共代表团不好再说什么了。第二天(31日)晚上,刘少奇接到苏方电话,要求代表团成员提前一个小时到达飞机场,同苏方再度会谈。赫鲁晓夫一见面就告诉刘少奇,经过主席团一整天的讨论,又有了新的决定,准备在匈牙利采取进攻的方针。刘少奇表示赞同,又提出苏联出兵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匈牙利政府的邀请,二是要得到匈牙利群众的拥护。     对比俄国档案,可知师哲的回忆是准确的。这个过程表明,对苏联第二次出兵决策起关键作用的是10月30日晚毛泽东对匈牙利危机态度的转变,更准确地说,是对纳吉政府态度的转变。促使毛泽东态度突然转变的原因,刘少奇转告的米高扬30日电报是一个因素,同时也有史料显示,来自中国驻匈使馆的分析也影响了毛泽东的判断。在1959年5月5日与匈牙利党政代表团的会见中,毛泽东向明尼赫强调,匈牙利共产党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从他们的经验中受益不小。毛泽东说,中国的领导人对1956年的事件给予了密切关注,并指着坐在陈毅后面的郝德青(中国驻匈牙利大使)说,大使的报告和建议对于评价和处理1956年匈牙利迅速发展的局势是最有帮助的。毛追述,在那年的10月底,中国使馆报告说,反革命势力正取得越来越多的支持,并且警告说如果苏联不能成功地清算纳吉政府,资本主义在匈牙利的恢复将是不可避免的。毛泽东说,由于这个消息和来自几个东欧共产党的消息,他决定立即请赫鲁晓夫对匈牙利的修正主义者采取军事行动。     11月1日至2日,就在赫鲁晓夫、莫洛托夫等人在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穿梭游说时,朱可夫迅速制定了再次攻占匈牙利的“旋风”战役计划,并得到主席团会议的批准。11月3日下午,在布达佩斯的50多名中国留学生接到通知,全部到使馆避难。当晚24时,由科涅夫元帅指挥的12个师、总兵力达10万人的驻匈苏军已经全部完成了战斗准备。莫斯科时间11月4日晨6时,口令“霹雳”下达后,全面占领匈牙利的“旋风”战役开始了。         赫鲁晓夫将中国带进了欧洲          波匈事件实际上是东欧国家长期以来积累的与苏联的矛盾,以及对斯大林模式不满的总爆发,而打开潘多拉盒子的就是苏共二十大与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     应该说,苏联在斯大林去世后便逐步走上了希望变革的道路,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国内的社会压力和国际的紧张局势交织在一起,使几乎所有的苏联领导人都看到了改变现状的紧迫性。在斯大林弥留之际召开的苏联最高机构联席会议及其迫不及待的人事变动,充分说明了苏联未来领导人想要摆脱斯大林阴影的心态。尽管由于党内继承权斗争接连不断,使某些改革措施没有展开,但当这种斗争趋于平静以后,克里姆林宫新主人感到改革已是当务之急,而改革的前提是对斯大林模式的重新认识,这就是苏共二十大和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必然出现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要求。     然而,保守势力的存在,以及赫鲁晓夫本人的特性(性格暴躁多变,文化素养不高,缺乏政治经验)造成了这次改革的盲目性、随意性、急躁性和不彻底性,其政治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处理斯大林问题的不慎重、不稳妥的方式。对斯大林的公开批判,在苏联和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引起强烈反响,一方面推动了东欧各国,尤其是波兰和匈牙利的改革进程,一方面也在共产党世界引起了困惑、不满和动荡。     在这样的背景下,赫鲁晓夫在处理东欧问题时便陷入了二律背反的两难境地。推行政治和经济改革的路线,必然要求苏联在东欧国家解放和起用过去受到打击和压制的“非斯大林分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阵营步调一致。但是,所有这些东欧国家的新领导人同时又代表了一股反对和摆脱苏联控制的力量——这也是社会和民众的呼声,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主义阵营松散,构成对苏联安全的威胁。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情况,就是苏联领导层内部的分歧和斗争,以赫鲁晓夫为首的变革力量和以莫洛托夫为首的保守力量在政治路线上各有主张,而在保障国家安全方面却是利益一致的。尽管赫鲁晓夫和米高扬倾向于和平解决匈牙利危机,但面对苏联和社会主义阵营安全受到的威胁,他们也无法承担党内分裂的风险。所有这些因素造成了苏联处理波兰和匈牙利危机时表现出来的犹豫不决、前后矛盾的状况,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莫斯科需要北京的支持和帮助。     恰如毛泽东所说,对于苏共二十大,中国既支持赫鲁晓夫揭开了斯大林这个“盖子”,又担心批判斯大林的方式造成社会主义阵营的动荡甚至瓦解。由此出发,在处理波匈危机时,中共始终坚持了两个原则:一方面是借批评斯大林的东风,强调在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中实行独立平等的原则,联合东欧国家一起扫除苏联的大国主义和大党作风——对波兰危机的处理特别突出地表现了这个原则。另一个方面是调和苏东关系,强调社会主义阵营的统一、团结和稳定,坚决排斥和打击一切有可能背离社会主义道路的措施和倾向——对匈牙利危机的处理最明显地表现出这个原则。     在波匈事件中,与其说中国帮助苏联解决了危机,不如说毛泽东通过处理危机达到了自己的目标——既批判了莫斯科的大国主义,又保持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正是因此,波匈事件后中国在苏联和东欧国家中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声望也显著提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同有些学者提出的这样一种看法——在处理1956年秋天的危机中,赫鲁晓夫最关键的行动之一,是将中国带进了欧洲。          《同舟共进》2011年第1期 
  3. 大卫·哈维:公共资源的未来
    人文 2012/08/21 | 阅读: 2290
    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个体占有生产资料,通过劳动创造价值并在“自由、公平”的市场进行交换,是创造国家财富、服务公共利益最好的方式。马克思则让我们看到,这种经济体系实质上一方面是通过剥削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为资本所有者生产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工业体系的发展带来新的劳动形式:集体劳动。这种劳动形式派生的对公共财产的权利也应该是集体的或者联合的。
  4. 罗岗:再生与毁灭之地--上海的殖民经验与空间生产
    社会 2011/07/05 | 阅读: 2290
    本文针对都市研究中的“上海热”现象,指出上海开埠以来的“殖民经验”被有意无意地改写、忽略和遗忘。并且结合上海早期历史,较深入地分析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如何在空间扩张的意义上,再生产出一个符合资本发展的环境。
  5. 强世功:北大法学院2013届毕业典礼演讲
    法律 2013/06/26 | 阅读: 2290
    在这个伟大的历史转折时刻,我们的法律人似乎扮演了与中国崛起不相匹配的角色,与时代的精神背道而驰,依然沉浸在旧世界的迷梦中,致力于维持和拓展美国缔造的世界,并依此来改造中国。在这个伟大的历史时刻,我们的法律人与时代精神、与国家的命运、与人民的期盼,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和张力。这不得不使我们问,我们法律人,究竟怎么了。
  6. 黄宗智:中国过去和现在的基本经济单位:家庭还是个人?
    经济 2012/04/04 | 阅读: 2289
    在中国经济史上,最基本的经济单位一直都是农户家庭,而不是个体化的雇工;一定程度上,今天依然如此。回顾明清以来的中国经济史,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生产单位,其实一直在和依靠个体化雇工的规模化生产进行顽强竞争。中国经验不同于英格兰和西欧,也异于印度和“东亚模式”。无论是新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东亚模式”理论,都没有直面中国家庭经济顽强持续的基本现实。认识到家庭单位在中国经济和社会中所占的特殊地位,才有可能想象一个与现代西方不同的中国的过去和未来。
  7. 藤井省三:鲁迅文学永远活在日本人心底
    文学 2011/09/20 | 阅读: 2289
    2007年5月18日,大江健三郎在东京大学发表题为"为了成为知识分子"的讲演时,我曾问他鲁迅给了他什么样的影响
  8. 张慧瑜:《浮沉》:外企的腹黑与白领的国企梦
    人文 影视 2012/09/02 | 阅读: 2287
    乔莉对“地方国企”的温情而浪漫想象,忽略了国企作为一种国家资本主义的身份,也无法真正体认“华丽”转身后的国企正是建立在对工人阶级/劳动者的脱钩之上,在这一点上,外企对于一线白领的“压迫”与国企对于劳动者的放弃都遵循着资本利益最大化的逻辑。
  9. 苏力:中国司法中的政党
    法律 2011/03/21 | 阅读: 2287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毛泽东[①] 一、问题的界定和意义 《耶鲁法学杂志》2005年春季号刊登了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弗兰克·阿帕汉(Frank Upham)的一个长达44页的书评,[②]评论我的《送法下乡》。[③]在认真理解并给与了高度评价的同时,阿帕汉教授对他认为的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批评。批评主要有两点,一是“不加批评地接受了单线进化版的现代化理论”;[④]但“最大的问题”则是在书中“看不见政治和政治权力”,[⑤]仔细读来其实是批评我没有展示并辨析中国共产党对法院工作的干预和影响,法院在涉及党的或有党的背景的机构、人员的案件中具体行动,以及基层法院在社会冲突中的一般角色等等。 坦白地说,我的著作屡屡揭示了当代中国政治,特别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对司法的影响,包括党组织对某些案件的干预。特别显著的是第一编,我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制度层面讨论了政治,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改革政策对司法制度的各类影响。第一章“为什么送法下乡”,通过一个案例,把司法制度在中国基层社会延伸视为民族国家的权力向下延伸;第二章“法院行政管理制度”分析了法院内的行政管理和组织结构如何干预了司法的运作;第三章“审判委员会制度”则分析了这一制度的诸多功能,其中包括了各种政治的功能,防止腐败、统一法律适用、有限度地抵制包括地方党委在内的各种地方政治的不恰当的干预和影响,以及运用法院的社会关系在一定限度内克服因其他制度的缺失而带来的司法判决的执行难等等。在其他各章,例如第七章有关一个通奸/强奸案的分析,第十章中有关“复转军人进法院”的分析,以及最后关于社会调查中的权力流变,也都有大量的有关司法与政治的分析。我的这些分析肯定还不够全面、不够深入;我也没有事先征求阿帕汉教授或其他外国教授关心哪些“政治”问题,即使征求了,也不可能在一本书中满足他们的各种甚至可能是相互冲突的预期;此外,在西方学术语境中,“政治”这个范畴涵盖面太广,而主要面对中国读者,作者是有而且应当有特权的,有所不为,方能有所为,我的标准是,这些“政治”对于本书的基本命题是否重要、是否有学理的意义。有鉴于这些考量和自身的学术能力,本书对政治问题的关注和分析未能达到阿帕汉教授的预期是必然的,但若是说此书中“看不见政治和政治权力”却至少是言过其实的。 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如何声称,其实每个比较清醒的写者写作时心中都会有一个明确的或未言明的预期读者群,并且这个读者群一定会制约他的写作和表达。没有为了全民的写作,也没有完全私人的写作。即使是最个体化、个性化的写作,只要作者还是打算让人看,这就是一个社会行动。哪怕是足不出户,写作过程也始终是一个社会互动的过程。只是当作者全力顾及他或她自己心目中的读者群时,有时就很难兼顾那些未注册的读者;他或她的写作一定会省略相当数量对于预期读者完全没有必要的背景知识。这两个读者群有时也许会重叠;但更多时候两者之间文化背景跨度或差异很大,这时作者就会遇到学术交流上的“麻烦”。这不是说未注册的读者就不可以质疑了。完全可以,因为作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只是这时对作品的批评已经与作者无关,而只与批评者自己有关。鉴于《送法下乡》主要是针对中国读者的。而阿帕汉是一位我未曾有幸谋面的美国法学院教授;他之前的研究领域——与该书相关的——主要是日本;他曾访问过中国数日,却不曾对中国社会有过第一手的研究;甚至,在书评中,他也没有提出任何其他有意义的同类经验研究,细致入微地展示中国基层司法制度运作中的“政治”,而更多是展开了他的合理想象和推论。[⑥]显然,他与我的预期读者背景文化差距很大。 尽管如此,我还是决定对阿帕汉的批评做出某种程度的回应,主要理由不是阿帕汉教授对我的著作有任何新的洞察或对中国的法律研究有什么贡献,而是他的一些方法论错误在当代西方的诸多中国观察家中非常典型,并且在中国也很有影响;而这些错误暴露了一种深厚的意识形态偏见,这种偏见是西方的法律自治和法治理念的“道德权威性”的核心。换言之,正是这样一些类似的错误对过去一些年来中国法学研究的影响促使我撰写了这篇论文。 是论文,而不只是对阿帕汉教授之批评的一个回应,因为本文是我对中国司法制度长期思考的一个问题的比较系统的表述,回应阿帕汉的书评不过是得以表达这一思考的一个契机。我想真正回答的是当代中国(仍然是中国!)一些学者在研究中国司法制度时经常遇到却常常不得不回避的一个真正困惑:中国政治是否造成了当代中国司法的“异端”?本文试图表明,中国政治确实塑造了中国司法,但中国司法并不是一个异端。而正是这一点,才是推动我撰写此文的真正强劲动力。 二、区分有必要吗? 尽管阿帕汉批评我的著作“看不见政治和政治力量”;但他同时也承认,至少是隐含地,我在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分析了各种社会因素,包括政党、行政以及其他,对中国基层司法运行的影响。从逻辑上看,这两个命题不能同时成立。那么阿帕汉仅仅是思考不周延吗?仔细阅读,我发现,阿帕汉真正批评的是,作者没有用专门且比较系统地分析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基层司法运作中的影响,特别是对司法的干预。阿帕汉的这一批评确实不错。但这一批评隐含着一系列前提假定。第一,在中国当代社会中,有一种比较纯粹的来自中国共产党的影响;第二,可以构建一种政党不影响或干预司法的标准状况,理想的或常规的;以及第三,研究者可以独立地考察和测度这种影响。 这三个假定都是不现实的。第一个假定对理解当代中国司法最为基本,因此,我将在本节集中反驳了第一点。而在下一节将集中讨论后两个假定。 在我看来,并且许多中外学者都已经或明或暗地正确指出的,1949年后中国,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和支配力是无所不在的,渗透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尽管中国共产党从来没有用过国民党政府当年经常使用的“党国”一词,但实际上继承了孙中山首倡并且国民党也一直追求的“以党建国”、“以党治国”、“党放国上”的政治传统,[⑦]甚至,若是就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方针、意识形态对国家机器和社会的影响而言,其程度远远超过了当年的国民党。[⑧] 在国民党执政大陆时期,山西、新疆、云、贵、川等省都是由地方实力派人物实际掌控的,东北地区也曾一度为张作霖父子掌控;国民党从来就没有真正完全统一中国,而只有象征性的统一。[⑨]在政党问题上,也基本如此。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不论当时的国民政府是否承认,共产党自1927年之后一直占据着相当的土地,并得到了相当数量的民众的支持;此外,也还有其他一些较小的政党。第三,即使在国民政府之内,甚至国民党内部,也还有一批比较独立的并且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学者或技术官僚。[⑩]第四,由于中国社会转型,国民党力量的社会控制力不足,传统的皇权与绅权的社会治理模式事实上还在一定程度上延续。[11]因此,正如黄仁宇所判断的,在国民党统治中国大陆的20多年间,仅仅建立了一个上层架构,[12]它其实没有,而且也无法将它的意志、政策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社会的最底层,没有实现它所追求的改造社会的目标。[13] 在司法上,国民党很早就开始强调司法要“党化”,之后也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4]也有证据表明国民党政府至少对某些案件有很强的直接控制力。[15]但是,强调“党化”本身就表明国民党对司法的控制和影响还不是全面的。由于这一现实,在某种意义上,也许还有可能将国民党的与其他政治的甚至政府的影响区分开来,尽管已经很难了。 在1949年之后的一段时期内,这种区分则几乎完全不可能了。不可能不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力微薄,而是太强了。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为一个政治、经济、文化高度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只是台湾当时为国民党政府控制;大陆地区已经不存在强有力的地方实力派,尽管还有某些地方势力。第二,尽管存在着其他民主党派,但所有其他合法政党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即使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的政治活动空间扩大了,但依据现行中国宪法,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6]中国共产党通过包括各种正式——例如政治协商会议——和非正式的——同党外人士的不定期会议——制度听取并选择性地接纳其他党派的一些政策建言。甚至许多民主党派的领导人本人就是共产党人;目前至少——就我所知——民盟、九三学社、致公党和台盟的领导人同时也是共产党人。第三,所有的社会精英,无论在政府内还是在大学、商界、主要的社团组织,绝大多数都是共产党员,其中甚至包括了许多激烈的、被西方社会认为是持不同政见人士。其他一些精英可能不是共产党员,也大都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并且其中多数人可以说是坚定的共产党人。[17]在这个意义上,尽管中国共产党一直宣称自身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或“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18]但即使在“三个代表”提出之前很久,它也一直强调自己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追求代表的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9]因此在另一个意义上是一个“国民”党。它的政治纲领,尽管有过各种“左”或“右”的错误,其中也包括“文革”这样的严重错误,但一般说来,大致获得了当时社会诸多或主要政治力量的支持。 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纲领以及它的严密组织结构,它在社会各个层面和方面的影响可以说无所不在。在当代中国,它决定着中国社会、政府的方向。你看不出有什么独立在国家政治之外的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也不存在不受共产党影响的独立的政府政策,甚至不存在其他真正有影响力的、西方学者常常虚构出来的军方政策。在这个意义上看,中国共产党不仅是领导当代中国各方面事业的核心力量,而且是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和各种政治力量的一个组织、动员、整合和表达机制。在当代中国,几乎所有的政治力量或者是被整合了,或者——在“文革”时期的“地、富、反、坏、右”——就是得不到政治表达的。但是,随着近2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随着“三个代表”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中国共产党越来越追求成为一个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党,日益强调其执政能力。[21] 因此,在中国党、政官员的身份区别其实并不那么重要。例如,在中国各行政层级,所有的行政首长都不但是中共党员,而且往往是本行政层级党委的第二领导。各行政层级的行政副职中一般都只有一位非中共党员的副职。党的干部与行政干部都可以互相转任。许多省长往往会担任省委书记,许多省委书记也往往担任过省长或其他行政职务。这种格局是从中央到基层普遍分享的。无论在历史上还是今天,都很少有专管或只管过党务的干部能够进入各层级政治决策的核心和高层。 在广义的政府各个分支,在狭义政府的诸多职能部门,情况也大致如此。例如各级人大的主任、政协主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首长往往也是本单位的中共党组书记。无论是在历史上和今天,都只有少数职能部门的党组书记是由行政副职担任的。[22] 行使司法权的部门也几乎没有例外。1949年后的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除了第一任最高法院院长是民主党派人士沈钧儒外,其他人均曾在中国共产党内以及政府机关担任过各种高级职务,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职后,他们一般也同时担任本单位的党组书记。这种状况持续至今。当然,如今,各级法院、检察院内一般都有一位民主党派人士(有些也仍然可能同时是中共党员)担任副职,但这些人士往往是由同级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选任的,至少是中国共产党可以信任的;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他/她们往往会参加本级法院或检察院的中共党组扩大会议。 在这种体制下,当我们考察司法制度及其运作之际,不仅难以区分什么是社会的干预、行政的干预或党的干预,最重要的是没有必要做这种区分。若硬要做这种区分,那实际上就是按照西方政制模式在对中国司法制度进行“削足适履”,是一种“刻舟求剑”的做法。这样的“研究”,不仅没有意义,相反可能会混淆或模糊中国司法中真正存在的问题,并可能导致错误的解决方案。请记住奥卡姆的剃刀。在我看来,在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之际,更重要的是具体地发现、考察和研究无论是来自何方的对司法的影响及其实际利弊,以及法院、检察院为了更好履行其司法职能应如何予以制度的调整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当代中国共产党是自上而下地制度化存在着,并且由于中国现代的社会革命,因此确有不少党的建制乃至党的领导人直接间接地影响或干预有时甚至是操纵了司法。对于这种干预,首先不能,也不应简单将之都视为不正当的影响和干预。无疑,中国现代社会变革中中国共产党曾经对司法有各种错误的影响和干预,中国共产党的政策错误曾导致了一些灾难性后果;但即使是在激烈的“文革”时期,也有不少党的组织或党的领导人通过各种渠道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防止了、减弱了各种社会革命和运动中的激烈和偏颇,包括在司法上的。尽管如今国内外有许多人更多把当代中国社会的问题都归结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但若是放开来看,很难设想,若是没有近代的中国革命,中国目前的社会和司法状况就一定会比现状更好一些?!我不打算就此展开讨论,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如何看到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的问题,只能“道不同不相为谋”,而且从方法论上看,这还涉及到一个反事实假设的问题。这只能留待后人评说。但是,只要认为近代中国革命从总体上看不可避免,并且对中国从总体说来是一个改善(我就是这么认为的,并且将在后面对此有所辩论)那么,就只能从总体上接受中国共产党对现代中国司法的塑造。有许多时候,我们无法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 但我并不打算用这种总体判断来遮蔽对一些更为具体的党对司法之影响和干预的分析讨论。在今天,尽管中国共产党已经接受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司法独立也写进了宪法,仍然存在着党组织或个人对司法的各种影响和干预。但是第一,尽管有些干预者是党员领导干部,甚至可能打着地方党组织的旗号,但并不意味着此人的干预就代表了党的或其所在党组织的干预。相反,这些干预常常是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反党的纪律的。一位担任县委书记的人若出面干预某个案件的处理,有可能是完全出于他/她本人的私利,因此是违法的;或是为了地方利益,因此是不恰当的。对于这类干预,法院或检察院从法律上和党纪上都有理由,而且可以拒绝这种干预。事实上,在一些案件中,也确实有法院或检察院抵制过这样的干预,尽管未必总是成功。[23]第二,有许多案件看起来似乎党以某种方式干预了,例如,对某些社会热点问题处理做了批示;但其实完全有可能即使没有党的这一批示,相关司法部门也会依据法律获得大致相同的结果。这时,某些看似党的干预,往往只是党的一种必要政治策略,只是为了回应民众的呼声,以增强自己的合法性和代表性;抽象地看,这种干预其实是在履行政党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特殊政治整合和表达功能。 无法区分党的干预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来自行政部门的干预其实仍然可能直接或间接来自党的决定或党的政策规定。为了吸引外商投资,一些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既有可能直接指示法院在处理某案件上照顾某个外商,也有可能通过各地地方人大或主管部门制定一般性的地方法规或政策规定来要求法院围绕中共中央或各级党委的中心工作来予以落实。这些干预,无论形式如何,其实都渗透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或地方党委的政治判断和决策。并不能因为这些“干预”是来自政府甚至“人大”,就不再是来自党了。 在一般层面上看,在中国最后的政策决定权是在党内;但在经验层面上,对司法的具体干预和影响究竟是来自党的机构、政府机构或人大或政协或这些机构中的人,则往往取决于干预者本人在地方政治中的实际影响、他/她认为有利和有效的干预机构,以及其拥有的影响司法判断的具体管道。因此,在许多具体问题上,包括对司法的影响或干预,并非总是党的组织更有影响力。中国人和其他地方的人是一样实用主义的:他们总是试图通过一切可能的有效手段来干预司法,他们并不区分党、政、人大或是新闻媒体,甚至不大区分合法还是非法(运用人际关系甚至直接贿赂法官)。 即使在法院系统内部(以及检察院系统内部),也有各种合法、半合法或不合法的法律性质的和行政性质的来自上层的影响和干预,却总是很难区分这些具体的干预是党的还是非党的,甚或是制度的还是个人的。最高法院的某个决定,甚至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法院内的一个比较专注于司法问题的司法业务机构)某个司法解释,完全有可能是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回应中共中央的政策而做出的决定。[24]但是这些决定,又并非只是重申中共中央的政策,而完全可能针对法院内部或法院系统的一些实在的问题。并且,这种情况也是在各级法院都存在的普遍现象。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党对一些具体案件的干预,例如一个“政法委”书记的批示(这种情况如今已经越来越少了),哪怕有文字,也并不明确无误指向某个特别的处理结果。与任何制定法一样,这种批示同样是需要并且可以解释的。若是追究起来,许多案件的不同处理都可以视为党(个人或机构)干预的结果;但事实上,这些结果更可能是裁判具体案件的法官用党的干预来掩饰自己的判断。 据此,我们可以结论说,第一,在当代中国,由于社会革命的影响和社会转型的必要,党对司法的影响是强大的、普遍的,但这种影响又是常常是弥散的、政策性的;有,却不都直接来自党的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第二,尽管中国共产党有自己的政治意识形态,并且会影响司法,但这种意识形态就总体而言与人类普遍分享的基本正义观是兼容的,但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与常规社会中现代司法职业的运作逻辑确有冲突;但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司法职业自身的逻辑正在形成并日益制度化。第三,作为一个具体社会中运作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不是本质主义的,各种人、各利益群体以及各种政治力量都会试图利用政党这一机制来影响或干预司法的运作,其中对司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意义。第四,在经验层面上,不但很难区分纯粹的党的干预,而且必须注意这种干预往往具有强烈的实用主义特性。因此,严格区分党的干预和其他的干预不仅不能推进我们对基层司法制度运作的理解;而且,除了强化一种关于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和本质主义的理解,不具有任何学术意义。 三、何为参照系? 而且即使可能区分纯粹的党的影响,这样的研究也难以成立。因为这隐含了一个参照系的问题。 确实,中国目前的司法状况有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也许可以追溯或归结到共产党的政治和政治意识形态上,尽管我更多会归结到中国过去100多年来一直持续的人类历史上空前的社会转型上。我研究和写作《送法下乡》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具体地辨析这些问题,寻求解决的方案。也许我的努力还不够,眼界不够开阔,分析不够犀利,甚至会有盲点,因此这一研究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不意味着任何有价值的学术著作有可能以阿帕汉教授期望的那种方式展示中国司法中的“政治和政治权力”。因为,首先一个难题就是,你无法构建甚至很难想象一个标准的政治/司法关系参照系,无论是经验的或理想型的,并基于此来客观地测度中国共产党对基层司法的影响和干预,并评判这些影响和干预的系统性利弊。 因为,首先目前世界绝大多数现代国家都有政党,尽管司法独立是一个公认的原则,但政党对司法的影响和各种形式的干预都是存在的。也许这种影响和干预在程度上与中国的情况有很大差别,但是这种影响会同样是弥散的和普遍的。事实上,在现代国家中,若是没有政党的积极参与和干预,我们很难想象今天是否有或保持现代意义上的作为制度的司法独立。尽管这话听起来有点玩世不恭,却既是历史,也是今天的事实。难道不正是出于对于联邦党的忠诚,出于对于共和民主党的坚决抵抗,马歇尔大法官才在著名的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中不经意地创建了作为美国司法独立制度的核心之一的司法审查制度吗?[25] 人们会说那是在司法独立的早期。但是,直到今日,在世界各国,政党政治仍然在支撑着影响着也保证着各国的“司法独立”。今天西方某些国家的那种司法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靠着他们的政党制度来保证的,换言之,没有这些政党制度,就没有各国的那种形式的司法独立。例如在美国,在联邦法院系统内,通过总统提名和参议院的认可联邦法官,两党政治对法院司法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另一方面,至少有相当一部分美国法官认同主要政党的政治意识形态,也会主动按照政党的意识形态和利益来推进司法。沃伦法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此外,美国还有许多州采取了法官选举制和确认制(recall);[26]这些制度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政党政治的影响和干预。尽管包括我在内都认可这些政党对司法的影响和干预,愿意认为是合法的,并且承认这与当代中国法官所受到的政党政治影响在程度上甚至性质上不可同一而语;但这也不过是我、阿帕汉教授以及许多人都接受了美国政治中的这种政党政治干预司法难以避免。但不能因此就否认这是政党政治对司法的影响和干预。 许多人,但不是每个人,也不是在所有问题上。在美国还不时发生包括阿帕汉和其他一些美国教授可能认为有些过分的干预。例如1987年对罗伯特·博克法官任命的两党争议。至少在博克法官看来就是一种不恰当的政党政治的干预。[27]当然,这只是博克法官的判断。但如果我们换一个结果,设想博克法官的提名获得了参议院多数的认可。但是,这在另外一些人看来,例如坚决反对博克法官的参议员肯尼迪以及当时的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拜登看来,难道不仍然是一种政党政治对司法的干预?而且,更进一步看,博克法官的提名不过是显露了已经规训化了的美国政党政治对司法影响的冰山一角;其实更强有力的政党政治已经从一开始就大致决定了一些结果。非激烈争议的法官确认并非无政治的或政治中性的法官确认。[28]无论是法官的提名还是确认都更多出自政治的考量。 政治影响和干预不仅反映在法官提名和确认上,而且在一些具体案件的司法上;不仅有作为政治家的政党领袖的干预,而且有作为政治家的法官的主动配合,有些甚至可以说超越了正常的范围。最著名的,例如,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中的马歇尔大法官。并没有某个政党领袖要求他在此案司法上如何如何,而是他主动出击,坚定的政党意识形态促使他做出了一个对于美国宪法制度来说伟大的判决。至于过去50年来的沃伦法院、伯格法院,乃至伦奎斯特法院,也都在一定程度上是如此。[29]最晚近的,布什诉戈尔案,就是一个明证。[30] 注意,我丝毫不是在说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对中国基层法院的影响和干预与美国政党政治对美国法院运作之影响或干预是一样的。两者非常不同。美国是两党制,在中国是“党是领导一切的”;在美国,对司法的政治影响也许更多来自法官本人对党派意识形态和纲领的自觉忠诚,而在中国对司法的政治影响还来自甚至更多时来自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对法官的要求和党的纪律,其中包括在美国等西方法治国家中已经不作为政党纪律和要求而是作为公务员甚至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要求;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有法官的终身制和高薪制保证,因此有些法官在一些案件的判决上“背叛”了他的党也无所谓,[31]而在中国,公务员性质的法官只有在少数学者的著作中才可能获得这种安慰。因此,我承认在中美两国,政党政治对司法的干预和影响是程度的,也是性质的。 而且,指出这些也不意味着中国不应当学习美国等西方法制国家。恰恰相反,中国也正在学习,我也赞同和支持,出于回答和有效解决当代中国的问题。例如,前面提到的规训化的、常规化的政治过程对法官构成的影响等等。 但即使承认这些,却仍然与我所要论辩的学理问题无关。我的问题是,什么是恰当的衡量政党政治与司法关系的参照系?难道我应当以美国为标准吗?或是英国,或是德国或法国为标准?或者是依据世界各国的司法政治实践构建一个标准?但为什么它们就是标准?并可以作为中国的标准?这样一个比较法的理想型或统计标准为什么可以具有规范的意义?其正当性来自何方?如果如美国前众议院议长蒂普·奥尼尔所言“一切政治都是地方的”,[32]那么为什么在司法政治上就可以且应当采取一个普适的标准?除非是我采取一个我一直拒绝但阿帕汉教授认定我坚持的单线进化论——只有从这一模式中才有可能导致接受这样一个标准。 或者应当摒弃直接的经验材料,直接构建一个关于司法与政党关系的理想型作为参照系?这当然是可以的,其实也不难。或者我应当从权力分立这个概念或诸如此类的命题中演绎出一个关于司法与政党的关系?这当然也可以,我也能演绎得尽善尽美。只是这还是不能证明这种理想型的或演绎出来的政党政治/司法关系是正当的(且不说权力分立概念本身的西方渊源和西方文化色彩),除非我们是奥斯汀、凯尔森或德沃金,是一位本质主义者,相信在我们所有现有的有关政党/司法关系的经验材料之上有一个真正正确的有关政党司法关系的永恒实体。但是,阿帕汉是一位法律社会学家。事实上,即使是坚信任何疑难法律案件都有唯一正确答案[33]的德沃金也并非分析法学的坚定信奉者,而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他是一位实用主义者。[34] 也许可以把标准放宽一点,考虑依据司法制度所在国的情况,构建一个“比较合理的”党与司法制度的关系?但从方法论上看,这样一个构建,如果能够成立,就一定要背离阿帕汉教授批评此书时隐含的美国标准,或比较法的理想型,或本质主义的标准,就一定要回到我在此书中坚持的语境主义、后果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标准;即要在中国社会的历史和现实(其中也必定要包括一些国际因素)的语境中,就这一政党\政府\司法关系的实际和可能的系统后果,来评判中国目前党政司法关系的优劣利弊。即使如此,在是否合理得问题上也还是难以避免无数的争论。例如,我认为,在《送法下乡》中,我已经构建了一个比较合理的党政司法关系的分析框架和参照系,并有针对性地讨论了一系列问题;但是阿帕汉教授还是认为在书中“看不见政治和政治力量”。于是,我们仅仅就这个框架和参照系是否合理就可以展开长时期的争论,发表诸多的论文。 不仅不是所有的争论都是有用的;而且即使我们可以就这个合理的参照系的达成一致,这个参照系就有用吗?无论从概念中演绎出来的,还是从各国经验材料中抽象出来的,或是直接以美国或某一国家的实践作为标准,这样的一个参照系的全部功用最多也只是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衡量和批评当代中国党政司法关系的标准,让我们自以为正义或真理在手,但是,它既无助于理解中国的现实,也无助于改变中国的现实,如果结果不是更糟的话。甚至,这样的参照系是注定要碰壁的,因为,中国社会目前这个政党政治与司法的关系格局和形态从一开始就不是从概念中演绎出来的,不是从某种意识形态中演绎出来的,也不是比照某个外国标准塑造的,它是中国近现代历史社会发展的产物——一种诸多社会变量促成的实在。 四、作为制度和制度替代的政党 因此,作为对阿帕汉学术批评的回应,我不愿在此止步。止步于此,会让人觉得这只是一种方法论的辩解,即使成立,也只是避过了阿帕汉的箭。甚至恰恰由于这种方法论的辩解,会令诸多读者无形中强化阿帕汉教授批评中隐含的那个中国党政司法关系很成问题的具体判断,以及他的党政司法的一般应然关系的普遍判断。 更重要的是,这会留下一些非常急需、本来可以也很值得探讨的领域未加探讨,而且对现代中国的历史、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司法制度也很不公平。因此,在本节,作为一个思想的实验,我想论辩,中国目前的党政司法关系有其发生的合理性、正当性,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必然,并就此展开论证。如果这一论证合乎情理,那么就进一步表明阿帕汉教授对我的批评本身有问题,不仅是方法论的,而且有价值判断上的;此外,这一论证本身也是对中国目前党政司法关系的一个内在的社会科学视角的解读,因此为辨识、理解、评价、测度乃至回答中国目前党政司法关系的诸多问题提供一种新的可能的参照系。而如果做到了这一点,无论成功与否,都必定是推动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学术研究。 这样做是有风险的。不仅是对于我本人,更可能是对中国正在进行的社会变革和司法改革。我几乎肯定会被国内外高举意识形态大旗的“学术混混”和社会人士标签为保守派、反动派或共党喉舌;对此我个人倒不是很担心。重要的是,我的这一论证,如果非常强有力,是否确有可能迟滞某些社会急需的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并且我的努力越是在逻辑上成功和有说服力(不等于正确),这种风险就会越大。我有学术的追求,更有社会责任感,做事讲求后果;至少有时,我的学术研究也会迁就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但,至少从目前判断,我不认为这一努力会导致不良后果。一个社会对改革的需求不会因为一个仅仅是逻辑上强有力的论证而被阻断;如果能够被阻断,那也一定是这个社会的改革需求本身还不强烈或这个需求有问题,甚或是虚假的。尽管如此,我还是将自己的这些考虑和担忧都写出来,告诉读者,希望读者自己去思考和评价本节的分析论证,做出他们自己的判断。在我看来,提出一个新的考察中国问题的思路要比教条主义地坚持某种观点,对于中国长远的社会和学术发展更为重要。 中国近代以来的党政司法关系是在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行程中逐步锻造的。对于自1840年以来的近现代中国来说,主要是要完成一个历史转变,经济上从小农经济转向工商经济、政治上从传统的文化统一共同体转向政治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文化上从农业社会的人文主导的文化转向一个城市社会的科学主导的文化。[35]这是一个空前的历史转变,考虑到地域、时间和人口等基本变量。若是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核心力量的领导和引导,任凭中国这样一个巨大的农业社会在列强虎视眈眈的国际社会中漫无边际地“自生自发的秩序演进”,很难想象这一转变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成功。民国初年的乱象就是一个明证。只是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作为全国性的革命党出现,并进行了两次合作,中国社会才开始了初步的统一;并在二战的国际形势下,完成了中国近代抵抗外来侵略的第一次胜利。 必须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是有很大差异的,后面我会指出它们各自客观上依靠的基本群众也有很大差别。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都与西方国家的主要政党有很大不同。它们都自觉意识到并自我承担了这个民族的一个后来证明是相当长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历史使命,即要在中国帝制崩溃的历史条件下,在中国以一切可能的方式集合起各种政治力量,加以利益整合,完成一个对于在列强争霸的世界中这个民族的生存、发展和繁荣的最基本的前提,即国家的统一、独立、自由,这就是所谓的“建国”(constitution of the nation-state),以及在此之后通过国家的力量来推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快速发展。而在这一时期,西方国家的主要政党基本只是在已经基本确立的政制(constitution)中,基于个人信仰的联合对政治利益的追求,一般说来,它们没有如同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所面临的这样的历史问题,不承担类似的历史使命,因此没有如此长远的政治目标。由于这一历史使命,因此,中国共产党(以及国民党)首先都是革命党,而不是执政党;即使执政之后,也还一直承担着某种革命党的角色,即要带领社会完成社会改革,土地改革和工业革命。[36]这就进一步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以及国民党)还必须具有精英性质,即首先它要有能力提出社会改革发展的目标和基本措施,在这一努力中逐步建设现代的民族国家,完成一种新的社会政治权力的构成,这就是宪法(Constitution)的本意。但也因此,它又不能仅仅是一个精英的党,它还必须能够整合各种社会政治力量,表达其他利益诉求,有能力将长远目标和具体的政策措施结合起来、落实下去,因此具有群众性政党的性质。[37]由于这两点,因此,无论共产党还是国民党都是一个有严格党纪和组织制度的政党,它们通过高度组织化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政党,都强调“民主集中制”或“有组织的民主,有纪律的自由”,党员违反党的纪律,会受到党内的处分,甚至会被开除出党。[38] 这样组织起来的政党不仅是推动和引导社会变革的主导力量,而且是近现代中国社会的一种重要制度替代。在执政之前,它是一个社会动员和组织机制;党组织、党干甚至普通党员因此也就成了常规体制中官僚制和官僚人员的一个替代。在执政之后,除了继续其社会动员和组织的功能外,在缺乏现代社会治理必备的官僚队伍和官僚体制之际,它在一定程度上还必须扮演这一官僚制的角色,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现代国家的官僚队伍。 既然它的目标是要引导社会变革和转型,因此尽管都以民主为奋斗目标,党的组织却必定不可能直接立基于人民民主(人民一般趋向于保守,目光也往往不那么远大),而必定要更多强调党的精英和先锋队作用,强调党的领袖和领袖群体在社会变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为了能够有效带领群众,不脱离民众,保证党的代表性,它也必须同时也会在党内坚持某种程度的民主(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国民党的“有组织的民主”),这样一个党的组织因此无论在执政前还是执政后都成了一个整合其代表的诸多政治力量和平衡诸多政治利益的准宪政体制——一种宪政的替代(国民党则明确强调经由军政、训政然后达到宪政)。党的纪律、党的方针政策因此常常扮演了法律的某些作用,或者在执政后,会同其他法律一同维系着社会的秩序。因此,不可避免地,国民党在大陆执政期间出现了“以党治国”的“党国”。[39]尽管共产党一直批判国民党的“以党治国”的理念,但即使在执政之前,它也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倾向;[40]1949年后,则更是强调“党是领导一切的”,在文革期间甚至实行了“党的一元化领导”。正如同美国学者柯伟林(William C. Kirby)在分析中国20世纪的“党国”特点时指出的,“党国的目标并非仅是领导政府,它还要改造中国人民,以铸成新民族国家的公民”,他还指出,“党国也是一个寻求发展的政体,它的目的在于自上而下地实行中国的全民动员化和工业化”。[41] 由于这一历史使命,这种体制也必然会持续较长时间,因为执政不仅不等于已经建立了宪政,更不等于完成了这些政党自我追求的历史使命,它们希望通过国家政权的强力来推进其政治理想的实现。但与此同时,在执政期间,为了稳定有效地治理社会和国家,也为了获取政治合法性,它也一定要包括逐步调整建立常规化的制度,实行国民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类的代议制度,建立现代的官僚体制(公务员制度),建立司法和完善司法制度。而这一过程也是这些革命党逐步转向执政党,从精英党“先锋队”转向大众政党的过程。这会是一个不短的历史时期,因为民族国家的一系列制度都需要时间才能真正确立,也因为这种制度的确立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政党自身的转化过程。 因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中国近现代和当代,司法不仅不可能完全独立,而且不可能如同欧美发达国家那样政党影响较小,干预较少,并且已经常规化和制度化了。现当代在中国执政的政党一定要,也一定会,通过它的政治理想、政策方针和组织系统来塑造包括司法在内的所有现代国家机构。无论是国民党的司法“党化”,还是共产党的“送法下乡”或是司法部门内的“党组”或是党内的“政法委”,这些具体现象或制度的发生可能确实是偶然的,但是党的全面领导、影响和控制则是必然现象,也是普遍现象。这也就造成了我们上述的现象:在当代中国难以分辨什么是什么不是党的影响和干预。事实上,这个司法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创造。 我提到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有重大差异。其中最重要的差异就是它们各自代表和整合的主要社会力量有很大不同。中国国民党自1920年代后期执政之后基本继受了晚清以降的技术官僚,吸纳了社会上绝大部分专业人士和中上层知识分子,因为这些人在执政党内和控制全国的政府内更有自己的用武之地;而且国民党的主要构成力量之一是黄埔军校的军官系统,这个军队系统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官僚体制的替代。而中国共产党在战争年代,尽管有统一战线的追求,却无法获取技术官僚、专业人士和中上层知识分子的广泛参与,除了无用武之地外,更因为那需要冒很大的风险。共产党也没有一个可以稳定培养干部忠诚的黄埔军校——共产党的军官基本是实战打出来的。因此,中国共产党可以说比国民党更缺乏利用那些稍具现代性的组织制度和人士的可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队伍的主要来源是农民和其他社会中下层人士,而农民本身由于其生产方式更少现代性,不仅缺乏远见、也有更多非组织化的倾向。要依赖这样的群众基础来进行革命,并取得成功,就必须有更强有力的党的领导,更严格的组织纪律,更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42]有效的制度替代必然要求,同时也促使,中国共产党成为一个组织化更强、纪律更严格、意识形态色彩更浓烈的政党。许多证据都表明,国民党在大陆执政期间的党组织和党工人员要比共产党同类组织和干部在政权内的实际地位和政治影响力都要更低或更弱一些。例如,国民党的中央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远不如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在政治中的影响力;在地方政治中,国民党的地方党部也远不如共产党各级党委更有影响力。[43]国共两党的差别是由两党可以利用的不同社会条件构成的,两党之间的意识形态差别的因素可能不是那么重要的。 但中国共产党的高度组织性,固然有效弥补了它为建立现代国家所必需的官僚体制,但另一方面特别是在它执政后阻碍了这样一个官僚体制和专业队伍的及时发生和迅速发展,并且它对官僚体制和专业人士的需求感受似乎也就不那么强烈。1949年之后,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在很长时间内一直保持了一种革命党的性质,没有尽快转向执政党,技术官僚队伍、公务员队伍一直没有有效形成;在国家各方面事务上,以党代政的现象相当普遍,党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政治上的忠诚,意识形态的纯洁变成了选择国家干部(公务员)的主要标准。在法院检察院系统理所当然也是如此。[44]直到1980年代,中国共产党开始强调重视知识、重视人才,强调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高等教育得以稳定发展,特别是大学毕业生数量稳定迅速增长后,这种状况才开始改变。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45]标志着一个根本的变化。在法院系统,到了1990年代中期,也出现对“复转军人进法院”的批评。尽管提出这一问题的是法学界人士,[46]但在法院系统内很快获得了广泛呼应,引发了之后的一系列改革,[47]这意味着新生代的法律技术官僚系统已经开始以某种方式挑战原有的体制。 尽管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中期就提出了党政分开,[48]但进展不快,也不大,甚至1989年后陷于停顿,乃至于目前这一体制面临许多问题。一个突出但不是唯一的问题,就是双重制度,即往往针对同一类事务,党和政府往往都分别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还有则是党的组织逻辑阻碍了形成专业职能机构的组织逻辑,[49]由此带来的交易费用很高,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党的执政地位也为许多机会主义者利用各自占据的位置,借助意识形态话语扩展、影响、创造了一些可能性和便利。因此,中国共产党也一直试图在加强党的领导的口号下改善党的领导,[50]强调与时俱进,全面推进党政建设,构建新的党政司法关系。[51]改革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在国际上,这种制度还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更多是基于意识形态或战略利益考量的批评和指责。尽管如此,若是从历史上看,从功能上看,从总体上看,以及从后果上看,我认为,这种政党主导的政治体制对于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有巨大的历史功绩。它实际上创造了一条如何在一个完全没有现代政治架构的小农经济国度内快速完成政治、社会现代化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道路。 今天,这一体制的许多方面已经不再完全适合中国社会,有了许多问题急待解决;但若是简单废除,不仅不实际,而且若是从预后的角度来考察,结果也不会好,因为目前还没有全面可行的制度替代,也没有可以替代的具有政治凝聚力、组织力和推动力的政党。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在过去近30年中,主要还是依靠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努力,推动着中国的现代化。如果不是意气用事或意识形态挂帅,还真难说,有任何其他替代会比它能更为出色地领导中国的现代化。 即使在司法系统内,这一点也不能否认。中国当下的司法制度改革,尽管有社会经济转型带来的巨大社会压力,但是真正组织化地推动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力量,还主要来自中国共产党(包括党员知识分子),并且是通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来启动,通过党的纪律来保证的;尽管有许多具体的改革措施我个人并不完全赞同,也尽管许多改革措施也已经证明有利有弊,有些甚至可能是利大于弊。尽管党的控制确实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特别是法官的独立,但如果公道地说,这种党内控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在社会转型期间因其他替代制度还不完备而带来的诸如法官腐败、懈怠和偏私等问题。尽管这最后一点,在许多理想主义的法律人中是很有争议的。 我个人尊重他人的非议。但我认为这一点不是论辩本身可以解决的,对于这一点的功过利弊的真正清点还需要时间,需要试验和经验研究,最终得由后果说了算。我不愿在此匆忙结论,而更情愿接受争论甚至批驳。但这仍然表明研究中国近现代,特别是当代,党、政、司法关系必须有一种宏观的开阔的视野,而不能小家子气。匆忙的、仅仅基于西方经验的或基于意识形态的或基于西方政治家的战略考量而得出的结论是既没有学术价值,也没有实践根据和可能的。从一种自由主义的理论来看,从演化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制度的发展和创新必定是在各种制度的竞争中生存下来的,社会发展变迁的道路并没有预先的规定。我们必须对现当代中国的党政司法关系保持一种学术的理解;必要时,甚至应当给予认真的学术评价。 五、重构中国司法研究的学术框架 一旦理解了政党在中国近现代社会革命中的社会整合、表达和建国和制度创制作用,那么,我们就必须对西方哪怕是成功的法治和司法经验保持一种适度的学术警惕。警惕不是敌视,只是不要因为西方法治成功,就把其本来是嵌在西方历史经验中的制度现状和理论表述抽象出来,当成了天经地义,成了标准,也就是成了意识形态。一旦中国的党政司法关系不符合这种本质上是西方社会经验之概括时,就自然而然地成了所谓的学术批评的对象,就成了改革的对象。这种情况在许多研究中国的西方学者中是相当普遍的。这并不是他们有意用意识形态作为评判标准,他们中有许多人确实在努力理解中国,但是西方社会的经验无形中会阻碍了他们设身处地地理解中国为什么会是这样;阻碍了他们价值中立的同情理解中国为什么会是这种状况;也阻碍了他们的想象力。他们的生活世界构建了他们想象的边界。 除了西方的社会环境和历史外,影响西方学者并进而影响中国学者的还有一系列有关苏联东欧国家党政司法关系研究的文献。以西方法治国家经验为基础研究苏联东欧国家,得出的结论自然是,在共产党国家,政党的主要作用是控制与共产党或多或少离心离德的官僚体制,这隐含的前提是两者的相对分离,两者的利益冲突,并且是官僚体制在先发生,共产党的控制在后发生。这种假定在当年的苏联和东欧国家是成立的,因此可能是正确的。例如苏联早期和中期的许多红军将领,甚至是高级将领都来自白军,包括被错杀的图哈切夫斯基元帅以及二战的第一功臣朱可夫元帅;为了保证苏共的政治领导和控制,因此苏共派了政治委员来保证党的路线的执行。在苏联早期许多企业、政府部门也都是如此。正是基于苏联东欧国家的“政先党后”经验,欧美的研究已经形成了共产党国家党干扰政的这样一种模式。但这种模式在现当代中国不完全适用。因为在近现代中国,无论是在执政之前还是之后,也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在不同程度上是党先政后。共产党则更是如此,共产党建立在前(1921年),共产党的军队(1927年)、政权和司法(1949年)的建立则在后,军队、政权和司法等国家机器都更多是共产党这个组织制度的创造。中国社会内长期流传的说法,是党创建了红军;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些说法是真实的,它有宣传的因素,却不是一个虚构。值得注意的是,这不全是我的发现,中国共产党其实很早就在实践上意识到了中国与苏东国家之间政工干部的差别。1936年,毛泽东就曾政治委员改任军事指挥员问题谈到了中苏之间的差别,即中共的军事干部、政治干部都是党培养起来的,不完全象苏联军队不少军事干部是从白军中转过来的,政治委员是党派到军队里监督一切的。[52]这种现象在中国共产党政权、军队和司法中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想一想中国军队的将帅,新中国的外交官和中国的第一批大型项目的建设者。 因此,本文并不是针对阿帕汉等国外学者;我在中国,并且用中文写作,我预期的最大量的还是中国读者,本文的真正意义在于这批读者。我已经论证了,研究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一定不可能,也不应避开而必须首先要理解,中国近代历史以及中国政党这个相当特别的大背景。所谓不能回避政党问题,至少有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不能不看到中国共产党在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构成中具有的几乎无所不在的巨大影响力,这意味着一定要把党作为中国当代法律制度的一个构成部分来看;因此,问题多多的中国司法现状也不是一种理论或观点错误导致的变态,而必须首先视为一种具体的常态。其次,尽管中国当代司法制度有许多弱点、问题甚至错误,并且都直接间接与中国共产党相关,但绝不能因此就看不到中国共产党对司法制度的贡献,事实上,有些缺点和错误与这些贡献很难区分,只是一个现象的两个方面。这两点,对于任何真正要研究中国司法制度的学者都是不能回避的。 对于许多中国当代学者来说,也许是出于对极左政治的厌恶、敏感和畏惧,出于对法治的向往,因此在讨论中国司法问题之际往往不愿或有意回避讨论政党;但本文也许还揭示了,这种沉默的背后也许还有另一种可能,现有的基本是基于西方经验的但被标签为普世的司法制度理论框架装不下中国司法制度的历史和现实。因此,面对中国司法制度存在的诸多与党政司法关系相关的问题之际,他们的回应方式大致是两种,一是大量列举外国的司法独立或司法审查的例子及其辉煌历史,或是想来说服中国人民、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按照西方模式推进中国的司法改革甚至司法革命,或是寄希望不谈论政党,让政党的影响力在当代中国司法中逐渐消失。作为推动中国司法改革的策略,这都不是没有道理。但是,我认为这种策略可能不会成功,甚至很天真。不可能成功的理由是,既然在中国党、政对司法的影响是历史构成的,已是一个既成事实,那么不论你喜欢与否,政党都是这个司法制度得以运转的一个重要的构成,如果要有效地改革司法,你就必须直面它。 回应的另一种方式是反对,这种情况在当下中国学者中也相当普遍,只是前提仍然是不努力理解这个制度的发生和现状。他们习惯于简单的把现状视为一个历史的错误,不看或看不到诸多中国变量,看不到这些变量构成中国当代司法的因果关系。他们坚持一种传统的唯心主义历史观,而不能从一种谱系学的观点或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理解制度的历史,因此他们看不到哪怕当初曾经是司法中异己的力量,如今也已经被整合了。他们沉湎于想象中的纯真的司法诞生的那一辉煌时刻,以及那之后永远的天真无瑕和纯净。这种希望对于司法改革信念之确立以及司法改革的勇气都非常重要,但对于改革的成功毫无裨益。 上述两种态度,无论如何,问题都在于他们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在因果关系的层面上直面历史。昨天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并不意味着今天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这是毫无疑问的。今天,随着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党政司法关系一定需要调整改革。改革的出路,无论是1980年代中期提出的党政分开,还是今天的以扩大政党的包容代表性为特点“三个代表”,或是其他,都需要法律人的仔细、精细的并且是长期的工作。但是,历史的棘轮效应使得我们不可能从头开始。因此,如果不能够客观地看待中国司法的昨天,也因此很难合乎情理地理解中国司法的今天以及成功地展望中国司法的明天。昨天,作为今天制度中一个变量,一定会影响明天。而且,无论如何,在现代国家,政党都一定会影响司法,政党政治是现代司法制度构成和运作的不可避免的因素。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一个在某种程度上仍然肩负改造中国建设中国的历史使命的政党,一个在当代中国无所不在的政治力量,哪怕你反对它,也无法否认它;即使有一天它不再是执政党,它存在,就仍然会以某种方式对司法有影响。总之,我们都必须客观地而不是概念性地了解中国司法中的政党,不仅为了中国的法律学术,也为了中国的法律实践。 2005年10月29-11月15日初稿于杭州-北京—深圳,2005年12月17日二稿于北京。 ——————————————————————————–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电子信箱:sulizhu@law.pku.edu.cn。冯象先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侯猛博士、香港城市大学贺欣博士以及北大法学院博士生沈明曾阅读过本文初稿,并提出了认真细致的评论,在此表示感谢。 [①] 这是1973年12月,毛泽东在会见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同志时就邓小平参加政治局并担任总参谋长的问题发表的讲话。毛泽东之前在其他地方也曾多次有过类似的表达,例如,“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参见,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32页。 [②] Frank K. Upham, “Who Will Find the Defendant if He Stays with His Sheep? Justice in Rural China”, Yale Law Journal, vol. 114:1675 (2005). [③]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④] Upham, p.1700. [⑤] Upham, p.1698, 1703. [⑥] Upham, pp.1703ff. [⑦] 孙中山曾说:“俄国革命六年,其成绩既如此伟大;吾国革命十二年,成绩无甚可述。故此后欲以党治国,应效法俄人”(《在广州国民党党务会议的讲话》(1923年10月10日),《孙中山全集》第8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7-268页)。他又说“现尚有一事可为我们模范,即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我们现在并无国可治,只可说以党建国。待国建好,再去治他……我以为今日是一大纪念日,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国上。”(《关于组织国民政府案之说明》(1924年1月20日),《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03-104页)。 [⑧] 参见,前注①。 [⑨] 《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99页。 [⑩] 例如当时社会上有胡适这样的独立知识分子;但有很多技术官僚和政治色彩很淡的知识分子也先后参加了国民党,著名的如冯友兰、朱光潜等。 [11] 吴晗、费孝通等:《皇权与绅权》,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 [12]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 [13] 许多研究曾考察了国民党训政期地方党政关系,认为国民党“以党治国”的具体形式是在中央实行“以党统政”,在地方则实行党政分开与合作、“以党监政”。根据1938年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党政关系表现为三种不同的形态:中央是以党统政;省及特别市是党政联系;县则是党政融化即融党于政。后两种形式没能保证地方党部对地方政府的切实有效领导,不仅往往是貌合神离,而且在地方党政纠纷的结果中,经常是地方政府击败地方党部而获胜,而它的失败又进一步削弱了地方党部的力量和影响。参见,王贤知:《抗战期间国民党组织建设与组织发展的几个问题》,《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2期,第230-250页;又参见,钟声、唐森树:《论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地方党政关系》,《益阳师专学报》1998年第2期,第31-34页;《试论南京国民政府训政前期(1928-1937)的地方党政纠纷》,《史学月刊》1999年第2期,第53-58页。 [14] 关于司法的“党化”,最早是徐谦于1926年提出了这一观点;1934年,国民党元老、国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长居正则对此有了更为系统的阐述。根据居正,党化的基本含义有两个方面,第一“司法干部人员一律党化”,第二是“适用法律之际必须注意党义之运用”;最重要的是司法官都要“有三民主义的社会意识”。居正:《司法党化问题》,《东方杂志》第10期。转引自,贺卫方:《中国的司法传统及其现代化》,载苏力、贺卫方主编:《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法学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00-204页。 [15] 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对一系列汉奸案件的审理上就有所体现;许多案件的审理、审理速度以及审理结果都直接取决于国民党最高领袖的意愿。参见,文斐编:《我所知道的汉奸周佛海》,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10段(宪法修正案第四条)。 [17] 例如,2005年10月26日去世的原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在新华社发布的荣的简历中,就称其为“共产主义战士”;孙中山夫人宋庆龄、著名作家茅盾都在去世之前要求并被批准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8] 1937年10月,毛泽东在《论鲁迅》一文中就强调指出:“我们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最彻底的民族解放的先锋队。”《毛泽东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45年6月11日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2年11月14日通过)。 [19] 中共十六大《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1945年的中共七大党章的相应提法是“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 [20]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2年11月14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1]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这一文件对执政能力的界定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 [22] 例如,历史上,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中的水利部部长是非中共人士傅作义,水利部的中共党组书记则是副部长李葆华;1949年以后中国科学院第一任院长是当时的非党人士郭沫若(1956年重新入党),党组书记先后是副院长陈伯达、张稼夫、张劲夫、方毅等。如今,尽管外交部部长李肇星是中共党员,并且是中共中央委员,党组书记则由同样是中共中央委员的戴秉国担任。 [23] 我在《送法下乡》中就分析过这样的案件。参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第129-131页。 [24] 例如,2003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就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2003年]‘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中认识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就要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庄会宁:《开创司法为民新境界——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瞭望新闻周刊》2003年第41期。 [25] Marbury v. Madison, 1 Cranch 137 (1803)。有关的背景,参见,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1期。 [26] Henry J. Abraham, The Judicial Process, An Introductory Analysis of the Courts of the United States, England, and France, 7th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37-42. [27] Robert H. Bork, The Tempting of America: The Political Seduction of the Law, Simon & Schuster, 1990. [28] 有经验研究表明,法院越重要,法官人选的确认越难;长期以来,确认率下降了,确认时间大大延长了,但法官的质量却在下降;并且越是后来被证明是成功的法官,越是难以被确认。研究认为,也许反对总统的那个党派的参议员就是不希望确认那些最有能力的法官只是因为这些法官将来会有最大的影响。参见,John R. Lott, Jr., “The Judicial Confirmation Process: The Difficulty with Being Smart,” 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2005/2, pp.443-444。 [29] 参见,Lucas A. Powe Jr, The Warren Court and American Politic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Earl M. Maltz, The Chief Justiceship of Warren Burger, 1969-1986,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 2000; Tinsley E. Yarbrough, The Rehnquist Court and the Constitu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and Earl M. Maltz, ed., Rehnquist Justice: Understanding the Court Dynamic,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2003。 [30] 参见,Richard A. Posner, Breaking the Deadlock: The 2000 Election,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Court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以及 Cass R. Sunstein and Richard A. Epstein, ed., The Vote: Bush, Gore, and the Supreme Court,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1。 [31] 参见, Laurence H. Tribe, Constitutional Cho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32] 转引自,马修斯:《硬球:政坛成败的真实法则》,林猛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年。 [33] Ronald Dworkin,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rev. e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Ronald Dworkin, Law’s Empir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reface pp. viii-ix, and p.412. 又参见 Ronald Dworkin, “Is There Really No Answer in Hard Cases?” University of New York Law Review Vol. 53 (1978) pp.1-32, and Ronald Dworkin, A Matter of Principl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119-145。 [34] 参见,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9章注11。 [35] 苏力:《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载《道路通向城市》,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 [36] 参见,《中国国民党党章》(2000年6月18日第15次全国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第14次修正),序言,“中国国民党……领导国民革命,……奉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宗旨,力行民主宪政之理念,追求国家富强统一之目标,始终如一。愿我全党同志,秉持传统革命精神,互策互励,共信共行。” [37] 因此除了强调代表工人农民的利益,代表中国人民的利益的同时,中国共产党还特别重视各个时期的“统一战线”(《党章》总纲),毛泽东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获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国民党也有类似的要求,可参见,《中国国民党党章》,第2条宣称“为中华民族之整体利益而奋斗”;第6 条则要求国民党“应永远与民众在一起,掌握社会脉动,了解民众意愿,增进社会公义,使党的决策与民众利益密切结合”。 [38] 中共七大《党章》总纲中规定:“ 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中共十六大《党章》总纲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关于国民党,可参见,《中国国民党章程》,第3条:本党之组织原则,以党员为党的主体,以干部为组织的骨干,结合广大民众,贯彻民主精神,以实现有组织的民主,有纪律的自由;第4条:本党之领导方式,以民主建立共识,以思想结合同志,以组织凝聚力量,以政策主导政治,以行动贯彻使命;第5条:本党之党政运作,依主义制订政策,以政策决定人事,以组织结合从政党员,党之决策,经民主程序决定后,责成从政党员贯彻实施;以及第12章:纪律与奖惩。 [39] 最典型的,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常委会通过的《训政纲领》,把国民党法定为最高训政者,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法定为最高权力的决策机构,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定为指导全国实行训政、监督指导国民政府重大政务施行的机构;1931年,在蒋介石召开的“国民会议”则进一步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其中第30条明确规定训政时期由国民党“代表国民大会”指挥监督行使国家统治权之设有五院等的国民政府,因此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国民党以党治国的法理。参见,徐骏华:《蒋介石成败录》,北京:团结出版社,第12章。 [40] 邓小平:“‘以党治国’的国民党遗毒,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我们反对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一党专政,我们尤要反对国民党的遗毒传播到我们党内来”。 《党与抗日民主政权》(1941年4月15日),《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2页。 [41] 柯伟林:《二十世纪中国》,《二十一世纪》,2001年10月号,第114-124页。他指出的另外两个特点是,“党国是军事化的政体”以及“党国有一个领袖”。 [42] 有关这一问题,可参见,毛泽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 [43] 钟声、唐森树:《论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地方党政关系》;《试论南京国民政府训政前期(1928-1937)的地方党政纠纷》。 [44] 可参见,董必武:《董必武法学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特别是其中“旧司法工作人员的改造问题”(1950),“关于改革司法机关及政法干部补充、训练诸问题”(1952)等文章。 [45]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8月14日颁布,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 [46] 贺卫方:《复转军人进法院》,《南方周末》1998年1月2日。 [47]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6期。 [48] 1986年6月邓小平提出了这一想法(《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64页),同年9月,他又进一步指出要把党政分开放在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位(同上,第179页)。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第13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赵紫阳在大会上的报告《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正式把实行党政分开列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项任务,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党政分开”。 [49] 苏力:《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 [50] 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文选》第2卷。 [51] 最近的尝试是,2003年1月14日,《工商时报》以“深圳将成党政分离政改先锋”为题报导了外电称“中国共产党自一九四九年建政以来最大胆的政治改革”,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的权力自行政及立法体系中分出,实现党政分离,并引进西方三权分立─深圳市政府、市人大及法院相互制衡”。 [52] 杨成武:《杨成武回忆录》(上),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第334页。
  10. 别求新声—汪晖的学术世界与当代中国思想之进路学术座谈会
    社会 2010/08/04 | 阅读: 2286
    网络流传稿,来源不清,非定稿。
  11. 李洁非:走向《包身工》:夏衍的文学之路
    文学 2008/09/18 | 阅读: 2286
    95岁那年,夏衍说:“我觉得我的作品中只有《包身工》可以留下来。”(《活得洒脱,去得从容——记夏公》)有趣的是,在夏衍讲这话几年后,《包身工》却从中学教材中被删除了。“删除”发生在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曝光不久。不论这两者间有无关联,至少现实证明,《包身工》有着跨越时空的意义。
  12. 商伟:传统小说是取之不尽的富矿
    文学 2015/07/29 | 阅读: 2286
    传统小说是取之不尽的富矿,小说研究因此才如此激动人心,令人神往。……无论如何,我今天仍然认为,重要的是从小说中发现有意义的问题,而其中的关键又在于学会解读小说的文本。只有在小说文本内部有所发现,才可能有效地与历史研究对接,或从事跨学科的比较。
  13. 张晖:新发现的陈寅恪给龙榆生诗函
    文学 2013/01/30 | 阅读: 2286
    从去年开始,词学大师龙榆生先生的子女开始全面清理家藏遗物,得近人书札若干,陆续整理,得陈寅恪致龙榆生的信函十三封,其中包括:附有诗笺之信札六封、未附诗笺之信札三封、仅有诗笺的信札四封。另有空白信封三个,零散诗笺三纸、便条一张。
  14. 邵巍:从一部电影的两个版本看西班牙战后历史
    历史 影视 2013/06/25 | 阅读: 2286
    同据佛朗哥自传的两个不同版本电影(1941和1950)从出产背景和电影内容中体现了佛朗哥独裁政府在不同时期的政策变化和社会变革:从与纳粹联盟抨击美国并描述法西斯主义对共和国的胜利到顺应冷战潮流对共产主义宣战以向美国及其盟友示好
  15. 谢立中:“现代性”及其相关概念词义辨析
    思想 社会 2008/10/24 | 阅读: 2285
    在西方文献中, “现代性”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现代”、“现代主义”、“现代化”等词都是一些歧义颇多的概念,这些词在词义上有时不仅互不相同甚至还完全相反,常常令人困惑不已,不知所从。本文以西方有关文献中的资料为基础,对这些概念的涵义进行了仔细的梳理和辨析,试图厘清人们的分歧所在,为读者更好地阅读和理解这些文献提供某些帮助。
  16. 邓飞:伍皓同志
    社会 2011/01/05 | 阅读: 2284
    编者按:伍皓是个让人看不懂的人。 就任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后,他不但有“躲猫猫事件”中请网友调查团、在全国率先建立网络发言人等一系列大胆出位举动,更有亲自实名上网与网民互动,成为微博明星等违背官场逻辑的奇异举止。最奇特的是:他越是公开发表意见,你越是看不懂他—甚至,从完全相反的两种动机去理解他的言行,在逻辑上都能成立。在媒体的热炒中,一个中国官场的“异类”似乎诞生。     早上九点多,伍皓坐到了自助餐厅里。这位身材矮小、脸上刮得干干净净、无框眼镜后透着坚定自信的年轻人,自2008年12月成为云南省宣传部副部长以来,就一直是中国最受关注也是最受争议的宣传部官员。    他的“改行”只是一项临时任务:宣传树立一个新的典型。伍是一个人数高达30余人的采访团总指挥,他和他的团队已在距昆明近600公里的保山待了20天,此刻,与他同坐一桌的是重要的搭档—保山市委宣传部长、《云南日报》负责人。    伍皓的盘子里放着两块红薯、两截玉米,他微笑着细嚼慢咽,同时语速缓慢地与陪同者交流,伍口才并不很好,他讲了一个笑话,一个姓王的人吃了八个鸡蛋,人称王八蛋,于是旁听者笑了起来。期间,他的司机悄无声息地给他端来一碗米粉,还递给他三粒小药丸。    约9点半,伍皓和他的团队从云南省保山市的一个酒店出发,前往四十余公里外的善洲林场,这个林场的名字来自他们要宣传报道的对象:杨善洲。    一     杨是原保山市市委书记,他在任期间就以清廉克己闻名,被称为“草帽书记”,1988年杨退休后,回到大山里组织造林6万亩。    报道杨的团队成员来自云南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当地媒体,分为理论组、摄像组等数个小组,计划用30天时间集中采访,最后用新闻报道、历史纪录片、诗歌、电影等多种方式来展现一个最新人物典型,方案自然是伍皓定下的。    在扬名全国之前,伍皓已有极为丰富的宣传树立典型经验。    这位在西藏待了长达8年之久的前新华社记者,参与了援藏干部孔繁森和扎根西藏的气象工作人员李金水两位全国著名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尤其是在后者的先进事迹宣传中,伍皓曾写了一篇长达8000字的报道,并因此获得西藏自治区首届“十佳新闻工作者”称号。    事实上,伍皓本人就曾是先进典型。    1988年以四川达县状元身份考入北京大学的伍皓,在1989年的政治风波后,与他的不少同学一样,在这个曾为风暴漩涡中心的校园一片沉寂时,陷入了“如何报效祖国”和毕业后“怕得不到合理使用”的迷惘,1990年2月,他参与起草了致时任总书记江泽民的一封信。    3月23日,11位参与者意外受江泽民之邀做客中南海,座谈原定一个小时,但兴致极浓的江泽民一口气谈了4个小时。    听闻总书记亲口讲述自己的成长经历,令伍皓热血沸腾。不久,他又写了决定他命运的第二封信,收信人是时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的胡锦涛。立志建设边疆的伍皓很快收到了胡锦涛的亲笔回信,西藏方面很快为他安排了西藏大学的一个任教机会。    接下来,伍皓又写了第三封信,收信人是新华社的领导人郭超人,伍皓向这位老学长表达了更愿意到新华社当记者的愿望。于是,1992年毕业的伍皓成为新华社驻西藏记者。这是北大10年来第一位毕业后直接去西藏的学生。毕业前,伍皓作为学生代表,在怀仁堂再次见到了江泽民。    三封信决定了伍皓的人生轨迹。    伍皓进藏后,其表现无愧于毕业前立下的誓言。当时新华社记者派驻西藏,采取轮换抽调制—一般为期1年半左右,长则3年左右,而且多为老记者。当时应届毕业生直接去西藏的极为罕见,而伍皓在西藏一待8年,则是更罕见的异类。在伍皓这个年龄,它还意味着耽误了恋爱结婚的机会。    伍皓在西藏期间是新华社最勤奋、出稿最多的记者之一,业务表现也颇为出众。西藏8年期间,多次获得新华社内的好稿奖,此奖虽为内部奖项,但新华社总计约有1500名记者,每年中英文发稿量高达400万条,因此多次获得内部社级奖项殊为不易,大部分记者终其一生也难获此奖项,而伍皓还两次受到新华社社长的通令嘉奖。    在西藏期间,伍皓曾遭车祸,同行者一死一伤,因身材袖珍而被甩出窗外的伍皓,虽一度昏迷不醒,但幸得上苍眷顾,竟成为唯一平安无事的幸运儿。    二    在距林场还有17公里的山路上,车窗外每隔几米就可以看到一朵碗口大的白色纸花扎在路边的树干上。随行人员告之,这是附近村民感念杨善洲的自发举动。一路烟不离手的伍皓遂一脸凝重地感叹:周恩来总理去世时,人民群众在十里长安街上挂满白花,一个官员只要真心诚意为老百姓做了事,就会被老百姓记住。    11点钟,采访团抵达此行的目的地—善洲林场总部。    这个位于山间一小块平地的林场总部小而简陋,当年杨善洲等人充当办公室的平房,现在已辟为纪念馆,墙壁上挂着宣传杨的照片、文字资料。而杨最初搭起的那个窝棚,则是这个展览馆的一部分,窝棚里有一张木头和树枝搭起的床,床上铺垫着龙须草,当年杨曾在这个窝棚里吃住了7年。    在随行人员陪同下,伍皓参观了小小的展览馆后,与同行者一起在庭院里看杨生前接受采访的录像。画面中,杨朴素如老农民,他是个典型的旧式传统干部,在谈到其清正简朴努力工作的动力时,杨以一个淳朴农民对世界的理解说:“我不想干不好工作,被捉了去坐牢。”听到这句话,伍皓也忍不住和其他人一起哈哈笑了起来。    杨善洲是一个清教徒式的先进典型。当地资料称,杨1988年退休后,不肯搬进省城老干部中心接受国家养老。他回到了自己的老家大亮山—那里曾是一片原始森林,后遭1950年代大炼钢铁时期毁灭性的砍伐,杨也曾是砍伐者之一。他发誓用余生再造一片森林。    为实现其愿望,杨曾把地委大院里两棵龙柏盆景带回林场移栽,还一度在保山市区、施甸县城水果摊边捡拾果核。施甸县委书记得知后,叫一个副县长去劝阻老人,说县里一定会安排一笔经费来帮助购买树苗。老人拒绝,说县里太困难,能够省一点就是一点。    20年后,杨亲手栽种的松树在公路两侧已经成林,整齐挺拔,光线漏进林子,纯洁温暖。伍在马路上站定,仰脸深深呼吸了一下,既像自勉又像鼓动属下地感慨道,一个人只要有强大信念,将爆发出怎样一种力量,将怎样改变世界!    也许只有伍皓才会当众发出这样的感叹。曾与伍皓同学和共事的人均认为,仿佛是为弥补他的身形不足,他生来就有一股令人生畏的强大自信。    今年40岁的伍生于四川达县的一个贫困乡村,父亲是乡镇农技站的农技员,母亲是乡村民办教师。高考被北大录取那年,伍被乡亲视为天上文曲星下凡,不日一定将成为大人物,他们愿意凑钱来帮助伍购买到北京的火车票。    但走出北京站后,伍皓才领略到令人头皮发紧的另一个世界—他孤身一人,甚至连问路都不会;更大的打击来自一个个见多识广的生于城市的同学,晚上宿舍讨论,那些不断被谈起的外国名人他闻所未闻,他插不上一句嘴。    但是,在3个月埋头图书馆如饥似渴的苦读后,伍皓不但能参与宿舍里的夜谈会,并成为主讲。接下来,伍成了学校校刊记者团的团长。    多年来,伍皓强烈且不加掩饰的进取之心,往往会在旁人眼里显得不合时宜而鲁莽可笑。曾与伍皓熟识的人说,伍皓最让人感叹的是,他明知自己经常是周围私下议论甚至取笑的对象,依然对自己坚信不疑,从不打算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    伍皓坚信自己是被老天眷顾的人。他承认高中时数学不好,每次只能拿到总分120中的80多分,但高考时数学试题过于简单,他竟然拿到了115分,他这才有机会鲤鱼跳龙门。    但献身西藏后,老天对他的眷顾实在不多。1998年3月,伍皓在付出异于常人的努力后,终于获得西藏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挂职机会。与在内地发展顺畅的同学相比,伍皓不但经济上不富裕,而且仕途上的进展亦只算平平而已。    到了1999年,伍皓在西藏待的时间已达内地援藏干部的8年极限。伍皓此时应有资格调回北京在新华社总社工作,但当年把他当成憨直、忠诚、勤奋、好学的苦孩子而怜惜赏识的老领导,在他的“超长期服役”期间已纷纷退休。    是年10月,伍皓转调入新华社云南分社,任政文采访部主任。    此后,伍皓在新华社云南分社各部门缓慢升迁,历6年之久,才获副总编辑一职(此职位原名采编室主任),行政级别副处。此前,伍还曾于2002年6月主持创办新华社云南分社的《云南内参》,但这份内参刊物后来被批评和地方过于密切,或将损害新华社国家耳目的功能,被统一裁撤。    以伍皓的学历、经历、业绩,实在算不得上天眷顾。曾与他共事的同事分析说,如果无意外,伍皓或许将在50岁上下时,得以资历升迁至云南分社副社长这个级别,以副厅级官员终老,事业上难得有一番作为。    伍皓这次要树立的典型,某种程度上与他有相似之处。伍皓对物质殊少追求,早些年,老同学聚会,在大城市发展的同学衣着光鲜,腰挎大哥大,伍皓则看上去又土又穷,但伍皓丝毫不以为意,他坚信自己的选择,热情不减。    老天不负有心人。2008年7月19日中午,伍接到来自云南省政法委书记一个语气紧张的电话,称孟连发生大规模骚乱,省委书记白恩培指令政法委和新华社一起来处理该事件,并称是省委书记点名要伍参与报道。    之前不久,一李姓女子在贵州瓮安县溺亡,警方称是自杀,导致数千人上街,焚烧公安局大楼和其他两栋政府大楼。中央要求各地吸取瓮安事件教训。    伍带着一名记者迅速赶到孟连。在新华社云南分社期间,伍皓曾操持《云南内参》数年,不但擅长报道正面典型,更因熟知官场运作规律,亦长于娴熟采写负面报道。他很快作出结论:孟连事件刚发生时也就是一件小事,但当地党委政府把它定性为“一小撮农村恶势力操纵的事件”,引发了大规模的聚集和对抗。    伍皓建议用一种公开、透明的报道办法写出民众的抱怨,他甚至引用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的话来嘲弄一些官员:“说话没人听,干事没人跟,群众拿刀砍,干部当到这份上,不如跳河算了!”    伍的报道显然安抚了民众,较快满足了民众诉求,很快平息事端。    后来,伍概括说,一壶已经烧开的水,如果你还捂着盖子,壶底都可能会被烧穿。但如果揭开盖子,可能会烫一点手,水就变成蒸汽消散。    省委书记对平息孟连事件极为满意。3个月后,伍被调任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由一个副处级干部越过正处,直接变成副厅,对38岁的伍皓来说,它不仅意味着仕途上的惊人一跃,更是人生翻开了全新的一页。    三    中午13点,在当地领导陪同下,伍皓一行到一个农家乐午餐,施甸县委书记已经提前在此等候。餐桌上,众人继续谈论杨善洲当年的清廉事迹。坐在县委书记一旁的伍皓很少发言,只是倾听主方谈当地工作,但主方介绍当地一道特色菜,强调它由生肉做成,没吃过的人最好不要吃,免得上吐下泻时,伍皓立即来了好奇心,夹了一筷子仔细品尝。    14时许,伍带着采访团来到了杨的老家—杨退休后终于攒钱修盖了一栋小楼房。玉米铺满庭院,在冬日暖阳下金黄一片,一条黄狗懒洋洋趴着,杨的妻子和长女一直生活在这里,杨拒绝将她们变成城市居民,他认为这是可耻的以权谋私。    伍皓在众人簇拥下,上前和坐在屋檐下等待的杨妻握手,先嘘寒问暖,然后郑重陈述杨善洲同志先进感人事迹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待随从人员递上礼物后,进入采访议程。    杨的妻子被扶进堂屋,接受采访团的慰问和采访。这个时候,伍皓才忙里偷闲与《凤凰周刊》记者上到二楼狭小堂屋,他低头寻了一把小板凳,讲述他这些年来在昆明的生活。    伍皓谈到了他与杨的对比。因为杨一生都在做无可非议的好事—拒绝以权谋私、一身正气、退休后还帮助民众,他理所当然得到体制的褒奖。但伍认为他不同于杨的是,他在做一些开创性的事情,也是效忠国家,但充斥着风险。他需要保全自己,然后谋求下一步发展。    伍曾在微博里公开他的一条官场法则:“第一时间给上司发了短信,报告已回到昆明。”他总结说,要让自己的行踪始终在你上司的视线之内,不要让你的上司觉得你是一只掉线的风筝,不能够时时掌握;由衷钦佩你的上司及身边所有人,从他们的言行中发现对自己的启迪等。    然而,熟悉他的人认为,这恰好是伍皓从来就不太懂得官场法则的证明,一个简单的常识是,一个局级官员居然如此直白公开地讲述不应说出口的官场法则本身就是官场大忌。    一些熟悉伍皓行为方式的人认为,这种对心计从来不加掩饰的拙朴真锐之气,正是伍皓别于常人的特征之一。他的可爱与可恨,皆来于此。    伍皓从他个人很快谈到了他在“躲猫猫”事件中的考验和经验。这桩他就任宣传部副部长才3个月就发生的事件,让他一举成名,而此事操作过程中的破冰意义和技术失当,使伍皓无论在民间还是官场从此成为争议性人物。    2009年2月,云南晋宁县看守所一牢头在惩罚新犯人李某时,致李死亡。但警方竟然称李和人玩“躲猫猫”游戏,撞墙而死,这个离奇的解释引发全国民众的愤怒。    网民不但将昆明改称“昆暗”,甚至有人到昆明试图维权。伍皓和云南省政法委、公安厅负责人沟通后,主动邀请网友成立“躲猫猫真相调查团”,以第三方的形式介入调查。    伍皓当然知道最大的阻力来自哪里,他精心准备了一套官方说辞为自己的行动护法: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执政党的十七大报告也强调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伍皓此举得罪部门利益在所难免,事后有官员曾在夜宵摊拍桌子大骂伍是一个麻烦精、一个试图扩大宣传部门权力的野心家、一个刚挤进官场就可以对同僚下手捅刀子的阴谋家。    伍皓对此早有预见,民心是他背后的靠山,但他未曾考虑周全的问题是,真相调查团因为成立仓促,法律支持不够,且遭遇基层官员的竭力抵抗。调查团无法进入事发监室,更无法执行原定调查计划。    网友们大失所望,对宣传部门的积怨再度泛起,认为伍皓虽然不像旧式宣传官员一样对舆论使出拖、堵、删等手段,但同样糊弄民众,令民众无法接近和获得真相,也不是好东西。    伍第一次遭遇内外交困,甚至不得不公开自己的网上聊天记录,力证组建网友调查团确是他的偶发奇想,而非阴谋诡计,证明他是一个诚实追求真相的前新闻工作者。但伍的自证清白却又被批评暴露了其他网友,未经他人同意就公开聊天记录,至少是一种失礼。    尽管伍皓第一把火煮成了夹生饭,但“躲猫猫”事件最终还是以公众满意的结局收尾,而素来胆大高调的伍皓多少有所收敛。    两个小时,在伍皓的讲述中悄然流逝。作为带队的最高领导,楼上的伍皓要回到同志们中间去了。在杨家,还有一个最后的仪式需要伍皓来完成。在摄像机面前,他打开一幅表现“向杨善洲学习”的藏头诗书法,让一名男子用当地方言念诵了一遍,然后送给杨妻。    四    告别杨家后,伍皓又和同志们乘车到十余公里外的抚忠祠。这里曾是明朝名将邓子龙当年与缅甸军队作战的指挥所。万历年间,邓活捉了缅军数头大象,交将士分而烹食之。建国后,农民们冲进祠堂,把这里改造成为村学校。杨善洲们曾在此求学。    杨的一部分骨灰葬在祠堂庭院里一棵玉兰树下,杨希望和自己的儿时偶像朝夕相伴。    在祠堂的厢房里,摆放着一名本地籍部级官员的照片和生平介绍,据称是建国以来施甸最大的官员。伍不由感慨,云南一直未走出大官员,而周边诸省都走出至少是政治局常委的大人物。    作为一个云南省主要的宣传官员,伍皓现在不是当年那个随时虚心请教、一脸诚恳而热切的小朋友。在保山先进事迹采访过程中,他穿一件低调却面料上乘的官员夹克衫,头发一丝不乱,背着双手,在众人的簇拥下缓步前行,他的神情淡定、朝四面微笑,等不同的人伸手过来,他再握。    熬过了一年考察期顺利转正后,雄心勃勃的伍皓再度高调起来。2009年10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同年,伍皓在全国率先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要求一起新闻事件中的相关单位派出人员在网络上实名、及时、全面地公开信息。    这两仗,伍皓赢得干净漂亮,一下奠定了他良好的口碑。体制外和网上先前质疑他的人,无论依然对他抱有多大的保留态度,但均无法否认,伍皓推动的是历史性的进步。    伍皓对自身宣传部门的反思,始自2009年8月26日云南陆良一煤矿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当时村民打伤7名民警,砸坏11辆警车。有云南媒体报道称“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农村恶势力煽动下,围攻煤矿施工人员和公安民警”。    长期新闻记者出身的伍皓,对这种腔调极为愤怒。    伍认为宣传部门应从传统职责向新职责转变。他的依据是,2008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人民日报》时称,新闻宣传工作应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    伍认为现在的新闻宣传仅仅做到了前面两句,对舆论监督则是捂盖子,力求家丑不可外扬。胡的后面四句话则是党中央交给宣传部门在新时期的新职责。    伍皓不止一次强调他的网络发言人绝不等同传说中的“五毛”—他解释说,一些地方无法做到信息公开,只好花钱雇请一些人假冒民众,每发一帖获利五毛钱,他们发帖搅混水,可以胡说八道来混淆视听,而网络发言人因为要公开实名,说出的话就要经得起检验,要负责任,也就更能保证信息真实。    在各类汇报材料里,伍总是不厌其烦讲述一个道理—无论做了一件多么恶劣的事情,最后只要诚实公开真相,诚实处理,努力满足相关民众的正当诉求,就会平息事端。相反,如果做错事,还试图掩盖真相,推卸责任,视民众如木鸡笨鹅,一定就会出大事。    从孟连事件、小学生卖淫事件、纸币开手铐后用鞋带自缢事件、陆良警民冲突到昆明拆迁户自爆煤气罐,云南丑闻不断,但均未爆发重大群体事件。伍总结称,这正是上述处理措施的功效。最后,他成功说服了高层。    伍现在得到更多权力,除分管新闻之外,又增加了管理网络舆论。    因为推动信息公开和立法保护媒体采访权,伍被视为一名不可多得、富有革新意识的新式宣传官员而获得较多褒奖,媒体更愿意鼓励他喷发更多创意,一举改变传统的宣传系统,为媒体谋取更大权益空间。    在2009年各大媒体的年终盘点榜上,伍被《新周刊》评选为“2009十大猛人”之首,《南风窗》“2009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榜”,《南方周末》“年度人物候选”,《时尚先生》“新中国60周年新锐榜”评选伍皓为“政界新希望”,《都市快报》等媒体也将他列入评选为年度人物候选。    即便抚忠祠再度激起了伍皓内心的不灭雄心,他也不能在此久留—天色已晚,县委书记已在另外一处农家乐备好了丰盛的晚餐。    晚宴备了酒水,伍皓自然是各路地方官员敬酒的焦点,但伍皓不善饮酒,且不长于言辞,他以微笑接受大家的敬意,话不多。    熟悉伍皓的人都认为伍皓交游广阔,但伍皓本质上是一个内向甚至木讷的人,并不长于酒席这种社交场所。在采访团这一天的行程中,伍皓的话都不多。偶尔,他也会拿出手机给旁边人分享收到的新段子,不过,与其说他是个轻松随意的人,不如说他希望自己是这样的一个人。    在餐桌前等上菜的那短短几分钟,伍皓和他的下属们打了一手源自四川的“干瞪眼”,他对此显然要远比酒席更应付自如,出牌冷静而大胆,最后以一张“2”获胜。    五    晚上7点,酒宴即结束。平时,伍皓会让大家在晚饭结束稍事休整后,开会认真讨论宣传报道方案的各个细节,因为接受本刊采访,伍皓在大家回到下榻的酒店后,破例没有开会讨论。    通常情形下,伍皓每天晚上会在网上熬到凌晨2、3点才睡。也许中共官员中找不到第二个像他这样的资深网虫。与大多数公务员通常喜欢上新华网、人民网不同,伍皓最喜欢上的是凯迪网和天涯,这两个以“右派大本营”著称的网站是窥探真实民情舆论的最佳去向。此外,对一个保有顽固新闻记者习惯的人来说,这里也是各种社会突发事件新闻的最重要集散地。他可以随时知道网民现在在关心什么。    2009年11月,微博兴起,它被视为颠覆传统论坛的新型网络民意平台。以前曾实名上网参与讨论的伍皓,这次又用自己的名字开了一个微博,成为中国首位实名开微博的厅级官员。    伍皓试图将影响力渗入体制外的民间社会,看上去还很成功—他的平民出身、北大教育背景、新华社记者经历、一名高官的随意亲和,都是亮点。他还学习西方政客们秀自己的女儿,自嘲自己经常被家中悍妻辱骂殴打,很快获得数万粉丝,一呼百应。这种官员身份的网络意见领袖,也许全国找不到第二个。    在一些警惕舆论管制的人看来,伍皓这种行为出格的官员,或许才是具欺骗性的“敌人”:“之前,从表面看,他是在迎合民意,但实际上他才是真正在操弄民意的人。”    在推出一系列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的措施后,伍开始表现出“钳制媒体”的一面。    2009年10月,云南省委宣传部征集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称借助社会力量,加大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狠刹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四大恶疾—民众监督媒体,确为正当之举,且中国媒体的确有诸多腐败问题,但因这些监督员均由宣传部掌控,伍被指责“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    11月7日,伍推动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新闻学会发起“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云南新闻界‘做负责任媒体’”承诺宣誓活动。    云南媒体每一个老总都须在会场上表态,最后带着该媒体人员,紧握右拳齐齐宣誓称将摈弃血腥、灰暗和低俗,提供理性、阳光、积极的新闻,传播主流价值观,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伍最后陈词称,做负责任的媒体,归根结底是要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他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比作枝繁叶茂的大树,而新闻工作者应是树上的啄木鸟,负责把枝干和树叶上的霉斑晾晒出来,清除害虫。    伍特别强调,啄木鸟不是要把这棵参天大树啄得百孔千疮,甚至连根基都动摇。    “媒体啄木鸟论”遭遇互联网网友强烈抨击。在西方媒体理论中,媒体是站在国家之船上的瞭望者,或是天然监督、制约和鞭策政府的第四股势力,为什么中国的媒体只是一只啄木鸟,只能捉虫?    由此,无数人深信伍皓在尝试以新的手法来实现对媒体的精细化控制。伍被骂成“超级五毛”或者“五毛党党魁”。    伍在微博上很快遭遇众多网络意见领袖的质疑。    网络意见领袖王小山是伍的一个网络仇人,两人从未见面,却一度天天公开掐架。伍说他可以容忍质疑,而且要从中学习质疑的精神与思维模式。而吵吵架更多是培养某种网感,锻造一种互联网抗打压的能力。“就像一个不懂水性的人,必须要到河里游,呛几口污水都没关系。”    由此,网友对伍皓多了一个新的惊叹—他在互联网上已经磨砺得皮糙肉厚,不畏惧和反击任何人的攻击、辱骂和嘲弄,“简直刀枪不入,水火不侵”。    2010年4月22日下午,在北京参加厅局级干部培训的伍皓受邀到人民大学演讲,主题是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传播。伍皓未曾想到的是,刚端坐台上,还没说完开场白,突有三人上前向他头顶抛撒大把五毛纸币,他们试图通过这一行为艺术来提醒社会注意:伍皓还是一个混淆视听的“五毛”。    最近一次冲突的主角,则是另一个网络意见领袖“五岳散人”,他较早就在微博上放言,见了伍皓,一定操家伙砸他。    11月21日,五岳散人等一干人在昆明一个茶楼聚会,当主办方向伍皓发出邀请后,伍皓由妻子驾车赴约。但落座说完一段开场白后,做东的网友“边民”就宣布,现在轮到伍的仇人五岳散人发言了。五岳散人端起一个杯子,喝光水,向伍皓砸过去。    当然,杯子不会准确击中伍皓。    2010年12月1日晚,仰坐在施甸红星花园大酒店舒适的皮沙发上,伍点着烟,很淡定地说,他进去后纹丝不动,早知道散人要用器物砸他,但他就是稳如泰山。    《凤凰周刊》记者提醒他,现场目击者均作证他当时躲闪了,还很敏捷。伍面有讶色,一口烟闷在嘴里,“是吗?是不是真的?喔,那可能是我的本能反应吧。”    最后,他还是吐露他对网友们的一个期许:“就算你们不同意我的言论,也不必对我动手动脚吧?何况,大家都是文明人,都在追求民主、宽容和自由。”    或许伍皓料想不到的是,他的两次屈辱遭遇,反倒赢得一些原本反感他的人的同情:无论是向他撒钱还是砸杯子,都是一件绝对安全的英勇行为,因为伍皓没有能力危及他们的安全。    在体制内,“粗暴践踏了官场潜规则”的伍皓,同样是个孤独者,只有少数视他为改革希望的年轻官员才对他心生敬佩,不少人预测,这个不受欢迎的家伙迟早会混不下去。    此前几天,伍皓在微博里宣称将改行当记者,并将在微博消失一段时间,立即引发一阵猜测:看来,这个不按中国官场牌理出牌的家伙终于在这个位置上待不下去了。    不过,看起来伍皓食言了。在保山采访期间,他还是忍不住抽空发了几条微博。伍皓的世界里,或许一半的成就感来自网上,他有大群粉丝,他在网上教人写新闻,甚至教人写诗、写剧本。    沉浸在网络成就感中的伍皓突然被打断,一位干部进来报告说,他们发现杨善洲老人并非完人,相反杨在退休送别会上还承认了自己的几个问题。譬如,杨承认只会种田种粮食,缺乏发展经济的意识,当年他还曾反对建保山机场,称占用了农民太多粮田。这个土改队员出身的书记坚信工农干部忠诚可靠,知识分子不可靠,安排他们到了偏远乡镇。    伍耐心听完汇报后,说要容忍并如实写出杨善洲老人的缺陷,要写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这样才能被民众接受,而不能像多年前,一写典型就写出一尊高大全的神。    伍的见识令该干部心悦诚服,离去。    2010年12月13日,全国网络工作现场办公会将在云南举行,它对中国网络舆情将有深远影响。    成功树立过无数先进典型并且将继续塑造无数作品的伍皓,也许一生中最成功最杰出的典型作品,正是一个“非典型”宣传官员:伍皓同志。
  17. 李零: 太阳不是无影灯(上)--从一个展览想起的
    艺术 2012/06/01 | 阅读: 2284
    最近,中国国家博物馆有个展览,展品借自德国三家最大的博物馆。展览题目是《启蒙的艺术》。东西很多,我印象最深是康德的皮鞋。德国人都很高大,他的鞋怎么那么小?
  18. 王绍光:谣言止于......?--凯斯.桑斯坦《谣言》序
    书评 2010/11/10 | 阅读: 2283
    如果谣言不但与事实相关,而且与情感、偏见也相关,那么遏制谣言的方式就未必像一些人想象的那么简单了。有人以为,只要不藏着掖着,及时公布事实真相,谣言就会不攻自破了。但桑斯坦告诉我们,这样做不一定有助于遏制谣言的传播,反倒可能强化对错误观点的坚持。还有人认为,只要保障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谣言的外衣就会很快被一层层剥掉,使它失去插上翅膀、蛊惑大众的基础。但桑斯坦引用大量研究证明,信息交换的结果很可能是强化已经存在的观念,对遏制谣言传播毫无帮助。
  19. 甘阳:从富强走向文雅
    人文 2016/01/09 | 阅读: 2283
    今后我们需要考虑文雅的问题。此前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基本上没有太多的工夫想这个问题。... 我关心的不是知识分子的人文精神,而是整个民族的文化素养、文化素质,知识分子不要觉得自己了不起,"知识分子的人文精神"只是隐含了一种知识分子的自以为是,这个东西让人不舒服。
  20. 克鲁格曼: 富豪政治的恐慌
    政治 经济 2011/10/13 | 阅读: 2283
    占领华尔街抗议运动是否会改变美国的方向还需时日才能确认,但这些抗议已经引发了来自华尔街的歇斯底里反应,也就是来自那些超级富豪,那些为最富有的0.01%阶层忠诚服务的政客和学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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