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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美国同事曾说:"辛亥革命时期中国人举行了第一次选举。不过,妇女还是不许参加!"当然1911 年的时候无论是英国、美国,或是中国,妇女都不允许参加选举。此句暗示在"西方妇女有权利投票",但所谓的"西方"不是1911年的西方,而是后来的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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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1日,《潇湘晨报》报道了湖南耒阳100多名在深圳打工的风钻工人因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护措施缺失而罹患尘肺病的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北大、清华两所学校为代表的高校师生也很关注这件事情,十几名学生组成的调研小组远赴深圳、湖南,对事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本文正是在调研小组收集到的材料基础上,结合以往的调查研究写成的。 2009年8月15日,在经历了3个多月的折腾和煎熬之后,倪桂生已经心力交瘁,拖着病重的身体,踏上了回家的列车,他只想尽早离开深圳这个让他绝望的地方。和倪桂生一起回家的还有十几个老乡。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他们在深圳从事风钻工,并因此患上了尘肺病。原本,他们可以依法拿到高额的赔偿,可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法证明自己和爆破公司的劳动关系,他们只能拿到区区几万块钱的同情费。 过去的100多天里,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这些身染沉疴的风钻工人负担高昂的食宿费用滞留深圳,并数次往返于深圳与湖南老家之间。他们消耗了太多的时间、精力还有金钱,然而事情却进展缓慢,难见转机。最终,他们再也消耗不起了,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当他们踏上回家的列车时,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他们当时的心情,然而我们却没有办法给他们任何安慰。对于他们的不幸遭遇来说,所有同情的语言都显得太过苍白无力。 劳动关系缺失: 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儿 从90年代初开始,倪桂生所在的湖南省耒阳市导子乡的村民就开始到深圳工地上,从事孔桩爆破井下风钻作业。他们的工作就是先用风钻在岩石上打眼,再用炸药爆破,在坚硬的岩石上打下直径一米到两三米不等,深达数十米的孔桩,然后在孔桩里浇筑钢筋混凝土给高楼大厦做地基。从90年代初到2003年十多年的时间里,耒阳的工人基本垄断了这一行,深圳几乎所有的标志性建筑,包括地王大厦、赛格广场、市民中心,都是耒阳人打下的地基。 井下风钻作业粉尘特别大,对身体危害极大,老板又没有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长期从事这一工作让他们得了不同程度的尘肺病。这是一种没有办法彻底根治的职业病,这些年已经陆续有人死去。而活着的人不但忍受着病痛的折磨,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些正值壮年的男人原本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却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许多家庭为了治病已经倾家荡产,负债累累。这些年倪桂生为了治病,花掉了两个儿子在外面打工挣的所有的钱,还欠着十多万的债。当年这些人为了摆脱贫困而出去打工,如今却陷入更大的困境之中。 辛苦工作十多年,却落得如此下场,这些工人决定到深圳讨个说法。从5月中旬开始,耒阳市一共170多名在深圳从事过风钻作业的工人陆续来到深圳职业病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其中102名工人被确诊为不同程度的尘肺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能证明是由工作条件引起的,就能确认为职业病,职业病属于工伤,患病职工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参照相关法律和已有的案例,像他们这种情况每个人至少能够获得三四十万的工伤赔偿。此外,还可以拿到民事赔偿,这笔钱可以用来抚养后代和赡养老人。对于这些工人来说,再多的钱也不能挽救他们的健康和生命。个人的生死已经不再重要,他们关心更多的是自己的家人。在医院病房里,已是尘肺三期,全靠输氧维持呼吸的陈香平不断念叨:“救救我的孩子。”他们唯一希望的是能够多拿到一些赔偿,还清家里的欠债,死后家里人能够有个保障。对于他们来说,“活着是一种负担,更是一种责任”。 然而,要鉴定职业病,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这正是这些工人所遇到的最大障碍。在过去十多年时间里,这些工人没有一个人签订过劳动合同。按照深圳市政府最初的处理意见,没有办法确认劳动关系,他们只能拿到每人3万元的同情费,政府和企业都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结果让他们难以接受。他们在政府门口静坐、绝食,进行抗议。深圳市政府表示将“特事特办”,并提出“法律框架、人文关怀”的处理原则,为此成立了专门的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取证。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最关键的还是卡在劳动关系上。 没有办法证明劳动关系,他们就进入不了“法律框架”,只能接受政府给予的“人文关怀”。虽然政府后来将人文关怀的数额做了提升,根据病情的不同分别给予7万、10万、13万,但相对于他们巨额的医药费和家庭的负担,这些钱只是杯水车薪。倪桂生已经是尘肺三期,可以领到13万,但这笔钱连他家里欠的债都还不清,将来的医药费更是一个无底洞。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争取合法权益,这些尘肺病人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却受到一次次无情的打击。 劳动关系何以缺失? 和建筑工地上其他工人一样,耒阳的风钻工人也是跟着包工头干活儿,他们和包工头之间都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任何正式的合同。虽然早在1995年《劳动法》出台,就已经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增强了劳动合同的强制性,但建筑行业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对于今天中国几千万的建筑工人来说,一份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依然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黄荣清楚地记得,1992年他刚刚来深圳的时候,深圳还到处是荒山,风钻爆破才刚刚开始。深圳只有一家爆破公司——三联爆破公司。当时黄荣和他后来的老板林婵辉一起打风钻。后来林婵辉通过关系,给爆破公司承包工程。包工头在承包到工程之后,就通过自己的关系网络组织工人进行施工。这些包工头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不可能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而工人只认识包工头,在他们眼里,包工头就是公司的老板。 而这些包工头都是靠个人关系和工人们保持着联系,一旦有工程的时候,就召集工人一起来干活儿,不需要的时候就把他们解散。有活儿就拼命干,工人们说忙的时候会连干40多天;没活儿就回家,或者在工地上等下一个工程,这期间的花销全由自己负担。工人们的流动性很强,一个工地通常干一两个月就结束了,然后就找下一个工地。公司不给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也不会承担社保等费用,甚至连口罩这样最基本的劳动防护用品都不给发。 和建筑工地上其他工种一样,打风钻也要靠老乡带入行。耒阳的风钻工都是亲戚带亲戚,老乡带老乡,没有关系进不来。正是这种传统的老乡网络,为老板找工人,工人找老板提供了便利。工人和老板之间是个人的信任关系,完全没有制度和法律的保障。正是包工头的广泛存在,让正式关系非正式化,用传统信任关系取代法律关系。工人出于对老板和老乡的信任与依赖,没有意识和能力去争取签订劳动合同,而老板们也利用这一点,去规避劳动合同所伴随的责任和义务。而作为政府部门,也没有进行切实有效的检查督促,致使企业逃避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极低。如此一来,法律被轻而易举地架空。工人所有的权利都维系在他们和老板之间的信任关系之上,然而这关系如此脆弱,不堪一击,导致他们今天的维权之路走得如此艰难。 耒阳的工人们无法理解,曾经和自己称兄道弟,信誓旦旦的老板,如今完全没有了良心。老板们靠着这些工人白手起家,如今都已经家财万贯,而这些工人却只落得一身伤病,甚至送了性命。辛辛苦苦十多年,亲手建起了深圳的高楼大厦,如今却难以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 一场马拉松式的消耗战 没有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没有办法确认劳动关系。针对一些企业不给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法律上是承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作了明确的规定。工人的工作卡、出入证、记工本、工资条、考勤记录、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他工人的证言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工人们千方百计搜集证据。 有7名工人有爆破证,被首先确认了劳动关系。爆破证是公安局核发的,证明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上面有公安部门的公章和公司的名称,这可以证明其劳动关系。然而,爆破证是爆破公司用于取得炸药、雷管等爆破用品而为员工在公安局办理的资格证,爆破公司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为所有工人办理爆破证。通常,一个爆破公司只有极少数员工拥有爆破证,而且这些持证者多为代工。老板一般会安排自己的亲信去考爆破证,拿着爆破证的人只需要负责安放雷管炸药,进行爆破,风钻工是爆破公司里另一独立工种,并不需要持爆破证上岗。相对于在井下打风钻的工人来说,爆破工受到的粉尘威胁要小很多,然而因为有爆破证,他们就能被优先确认劳动关系。 除了这几个有爆破证的人以外,还有几个人是因为老板给他们买了保险而被确认劳动关系。一个工人告诉我们,他曾经在下井的时候不慎掉下去,嘴巴被砸,住院治疗一个星期,老板为他买了意外保险。结果他现在因祸得福,保险公司的名册上能够查到他的名字,从而确认劳动关系。 除了这17名幸运的工人之外,其余所有的工人都没有被确认劳动关系。徐益龙生前是带工,他有厚厚的一打考勤记录,上面密密麻麻地记载着工人的工作量。他的妻子专门回老家把考勤记录拿来,但是劳动局的人不承认。倪桂生千里迢迢赶回老家,把自己的工作卡拿来。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他的名字,贴着照片,盖着公章,证明他在某某工地上从事过爆破工作。然而劳动部门的人不肯承认,说工作卡上的章应该是圆的,而他上面的是方的。像他这样的人还有很多,都没有被认定劳动关系。 黄荣的工作卡不被承认,他又找到了自己的暂住证,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公司的名字,盖着公安部门的公章,然而他得到的是同样的结果,不予认证。 比倪桂生和黄荣等人处境更差的是,还有不少工人现在一点证据都没有,他们只能寄希望于人证。因为他们都是常年在一起干活儿的,跟着同一个老板,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证明的,然而在物证都难以采纳的情况下,劳动部门更不会去承认人证的有效性。 就这样,确认劳动关系的过程成了一场马拉松式的消耗战。这些身体已经极度虚弱的工人们住在深圳坂田街道河背村的旅馆里,每天的住宿费是一人15块钱,加上饭钱,一天要50块钱。为了搜集证据,工人们都数次往返于深圳和湖南老家之间,光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很多重病的工人还要靠吃药打点滴才能支撑下去。时间一天天过去,事情没有一点进展,他们却被严重消耗,再也支撑不住。 8月10日,是一个关键的日子,这一天,政府要安排工人们和自己的老板当场对质,确认劳动关系。工人们都把这一天当成最后的希望。他们期待着老板能够良心发现,认下他们,虽然也知道这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毕竟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当天下午,工人首先被要求签字按手印,承诺不管结果怎样不许打老板,不许闹事。在数百武警的控制之下,工人5个一组,进去和老板对质。结果可想而知,没有一个老板承认。有工人说,“老板在外面还有说有笑的,进去就不认识你了。” 其实,这场“对质会”本身也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对质,有关部门却单方面采信企业一方的证言。此外,我们知道,在任何一个公司,任何一个工地上,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本来就不可能认识所有一线工人。老板的黑心和冷漠让工人们由愤怒转为绝望。有工人说,“不承认我们干过,那深圳这些高楼大厦,都是谁盖的呢?”面对警方的“严阵以待”,还有工人叹息,“唉,我们不过只是几个病人,连上楼梯的力气都不够。出动这么多警察政府也有花销。还不如把这钱用来给我们看病……” 耒阳悲剧,谁是罪魁祸首? 耒阳尘肺工人在深圳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在表示同情的同时,我们不得不去反思,悲剧的根源究竟在哪里?他们劳动关系的缺失,到底是谁的责任?的确,作为农民工,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该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在最初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而老板们利欲熏心,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出事后又逃避责任,这是造成今天耒阳工人悲剧的直接原因。然而,我们需要继续追问下去,国家已经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工人的权益,为什么这些法律竟然能够如此轻易地被逾越?除了指责老板的黑心和工人自己的无知之外,对此,相关政府部门不应该仅仅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如果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忠于职守的话,耒阳工人的尘肺病不会严重到这种地步。尘肺病不可治愈、致人死亡,但并非不可预防。早在1987年,国家就已经出台了《尘肺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从雇主到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都有责任对劳动场所的粉尘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劳动行政部门和卫生执法部门有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和标准的责任。相关卫生及执法部门应该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责令其纠正。 调查表明,所有工人的情况都一样,在长达多年的风钻作业中,老板提供的唯一防护措施仅仅是三五块钱的普通口罩,有的用烂了都不给更换,工人都表示对与风钻工相关的职业病风险不知情,也未见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查处行动。如果政府能够积极作为,监督企业采用控制粉尘的设备、措施,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正是政府的失职,对老板们的放纵,使得企业违法成本很低,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导致任何一个老板都可能会选择尽可能降低成本、用工人生命换取利润的做法。有工人说,在几个老板里面,对工人最差的承包到的工程却最多。如果政府不去监管,类似的悲剧还会继续上演。从这个意义上说,粉尘之殇根源在于制度执行之殇。 其次,从1995年的《劳动法》到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都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督促企业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然而耒阳这些工人在深圳工作了十多年,却没有一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给他们购买社会保险,这些严重违法的情况迟迟没有得到查处,对此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相关政府部门还有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实施劳动关系证据的责任。然而让人不解的是,政府一方面将证明劳动关系的责任推给工人,另一方面又不承认工人提供的证据。像工作卡、考勤记录、工人的证言等等这些有明确法律效力的证据政府都不予承认,对质劳动关系的时候,仅仅采信企业一方的单方面证言,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难以信服。 再者,特事特办的处理原则、“人文关怀”的处理结果,看似“人道”,实则将企业和政府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在深圳这样一个世界工厂,劳资纠纷颇为常见,尘肺职业病赔偿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获得解决。然而政府却只强调“人文关怀”,不顾及“法律框架”,拒不采信合法证据,承认工人的事实劳动关系;将工人的维权行动作为群体性事件,“特事特办”,将普遍存在的问题个案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举措。 死亡接力棒 曾经,打风钻对于普通农民工而言是很挣钱的一份工作,耒阳人凭借着先发优势从事这一行业长达数十年。然而,赚钱的行业并没有使他们摆脱贫困,却葬送了他们的生命。耒阳市导子乡双喜村已经有十多名风钻工人死亡,平均死亡年龄40岁。尘肺病的阴影和死亡的恐惧笼罩着宁静的小山村。耒阳人再也不去打风钻了,给再多的钱也不去了。 然而城市的建设依然需要爆破,依然离不开风钻工。张家界接过了耒阳的接力棒。目前,张家界桑植县已经有两三百人在深圳从事风钻工。他们开始的时间比较晚,所以病情还没有耒阳那么严重,不过也已经有两名工人死于尘肺病,还有不少的人表现出明显的症状。 对于耒阳人的下场,张家界人心里也清楚,他们知道耒阳的今天就是他们的明天。然而难以摆脱的贫困困扰着他们,高工资鼓动着他们的欲望。张家界桑植县河口乡的胡典武已经从事风钻工很多年了,身体已经显现出尘肺病的症状,只是他不敢去检查,他觉得查出来也没有办法,反而会给自己增加心理负担。女儿上大学,一年的费用将近两万块,家里还有老人要养活,像他这个年龄进工厂已经不可能了。身上的担子让他顾不得尘肺病的威胁,明知这是一条不归路,还要硬着头皮走下去。他们是在和死神赛跑,希望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挣尽可能多的钱。 早在5月份的时候,张家界的工人们也试图到深圳市职业病医院进行检查,医院给出的答复是,他们必须首先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然后才能进行体检。 又是劳动关系。他们被挡在冰冷的大门外。 老板不肯为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他们面临着比耒阳更残酷的情况。老板更加狡猾了,那些表现出尘肺病症状的工人已经被老板辞退了,同时老板也更加注意销毁证据。而且,他们更不可能获得深圳市政府的“人文关怀”。死亡的接力棒,就这样开始了它新一轮的传递。 (作者任教于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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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之后,911事件依然在改变世界历史的进程。 总的来说,美国对基地组织的反击是成功的。美国从内部瓦解了基地组织,消灭了成百上千的基地成员,甚至在今年五月还消灭了本拉登。经过十年来的情报收集,反袭击准备和防御性的措施,美国防御恐怖袭击的能力大大加强了。 尽管美国取得了上述成果,但似乎本拉登取得了更大的成果--成功地把美国拉入了伊斯兰地区的血战。布朗大学发布了对战争成本的保守估计,在阿富汗、伊拉克和巴基斯坦的战争中,约有十三万七千名平民死亡,至少七百八十万平民成为难民。美国最终需要为战争支付的费用高达四万亿美元,相当于从2005年到2010年的累计预算赤字总额。 当美国从伊拉克和阿富汗撤退以后,在伊拉克留下的可能是一个既不亲美(可能更亲伊朗),也不民主的政府。而在阿富汗,西方扶植的软弱的喀布尔政府,在北约2014年撤退之后,面对依然活跃的塔利班武装,还能维持多久也依旧是个问题。 同时,美军在巴基斯坦境内对圣战者的追捕惹恼了一个拥有1.9亿穆斯林的有核国家。两国关系由于对本拉登的突袭而变得恶化,但其实在这之前将美国视为敌人的巴基斯坦人就远远多过视其为伙伴者。美国本土也许比十年前安全了许多,但是他的战略使得中东和南亚的安全形势恶化,一旦伊拉克落入伊朗或巴基斯坦的控制,这种恶化将会加剧。 基地组织的影响也了西方和伊斯兰世界的关系。皮尤调查显示伊斯兰世界和西方依然互相认为对方是疯子和暴力狂。另外穆斯林还倾向于说西方人缺德和贪婪,指责他们令穆斯林贫穷。 基地组织的影响甚至远达美国本土。2009年在德州胡德堡,一个美国穆斯林枪杀了他的战友,去年,一名巴基斯坦新移民试图在纽约时代广场安装一个汽车炸弹。这些事件有些是基地组织策划,有些仅仅是受到了他们的影响。这些事件越发激起美国社会对穆斯林的不满,而这种不满又使新的报复潜滋暗长。在欧洲一些地区,这种关系甚至更加恶劣。今年七月,一个挪威人由于担心穆斯林的占领而谋杀了77名同胞。 911也离间了西方国家之间的关系。911之后,美国的西方盟国和美国团结一心。十年之后,欧洲不再对替美国打仗抱有任何兴趣。欧洲人厌倦了被卷入美国的战争,而美国因欧洲不尽其责而气急败坏。 和美国遭遇的新挑战相比,911已经成为历史,美国需要前进。2008年以来的经济危机对美国人的生活产生的影响远远大于恐怖袭击。体制僵化,失业,债台高筑,中国的挑战,这些问题都困扰着美国。美国需要把注意力从反恐战争中转移出来。然而,恐怖袭击的威胁依然存在,无辜的人民需要美国从杀人成性的独裁者那里拯救,美国依然不能放松警惕。(powerzhang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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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在全国木刻展会场里,《南澳岛》组照说明,爆铜工人,我的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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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2月3日晚上,联合碳化公司(Union Carbide)在印度Madhya Pradesh的博帕尔的化工厂发生毒气泄漏事件,估计导致3,500至7,500人实时死亡。2010年6月7日,博帕尔地方法院宣布,8名被告在25年前的毒气泄漏灾难中犯有疏忽导致死亡等罪,各自将面临最高两年的有期徒刑。在被宣布有罪的8名被告中,包括当时发生毒气泄漏的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博帕尔工厂的董事长马欣德拉和其他几名管理人员。其中1名被告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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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的政治观念、学术见解常随环境、时代而变,其师康有为乃以「流质易变」加以规劝,同时代学人对此亦啧有烦言,而梁启超却依然故我,并高调宣称:不惜以今日之梁启超与昔日之梁启超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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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力”而言,阅读英语的能力和阅读汉籍的能力并没有什么不同,但为什么在“好恶”方面,偏偏对汉籍情有独钟,而对用英语写成的“文学”却喜欢不起来呢?――这个问题始终困扰着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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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过去重要的生命经验都是县城给我的,如果没有县城,可能就随波逐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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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的遗像,悬挂在家乡老屋的中堂上。像框很大、很方,而像本身是半身椭圆形的。像中的祖父有着家族男性典型的鹅卵石脸型,清廋、单眼皮、高鼻梁。他是1927年牺牲的。那年,他二十一岁。这张照片,大概是他牺牲之前不久照的。二十一岁的他,留着当时流行的中分短发,着一件得体的中山装,脸上带着不属于他那个年龄的矜持,成熟、安详。 祖父在三个兄弟中排行老三,是唯一接受过现代教育的。新干县1990年版的县志里是这样记述他的事迹的(第978、979页): 姚有光(1906-1927)沂江乡湖江背村人,男,1906年10月24日出生,父亲姚哲夫是清末秀才,在乡间小学里以“穷教书匠”终其一生。……1924年7月,姚有光参加中共党员邹努举办的新干县暑期学生补习班学习,阅读了革命书刊《新青年》、《向导》、《红灯》等;8月,加入社会主义共青团。…… 1926年3月,姚有光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共新干县支部委员;5月任新干县农民协会青年部部长。 1927年1月,姚有光当选国民党新干县执行委员,并调省农协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后担任新建、新干、峡江3县农运特派员,并亲自领导和多次发动农民群众运动,帮助建立3县农民革命武装 — 农民自卫军。……“四•一二”事变之后,姚有光奉命调省农协工作,为安全出境,他曾巧妙地从峡江仁和墟镇混装在辣椒麻袋里乘坐木排下南昌,躲过国民党新干党部的搜捕,胜利地完成转移任务。 是年8月1日,姚有光参加了举世闻名的“南昌八一起义”,后服从组织决定,留在南昌进行地下革命活动。11月初,姚有光不幸被国民党右派搜捕,11月21日黎明,被国民党右派秘密枪杀。第二天,《岭南报》刊出消息:江西土地革命首领姚有光等七人枪决。临刑前,姚有光慷慨高呼:“吾为共产主义而死,死吾一人便有千百万个共产党人出现!” 祖父在县里打土豪、分田地,家里人听到风声,担心得不得了。曾祖父曾被国民政府任命为清江县(现樟树市)县长,但没到任就病逝了。家里到了祖父这一代,虽不是富裕大户,但也无法理解祖父的“造反”行为,于是就派二祖父步行三十里,到县城劝说祖父,告诉他:“造反是要杀头的。”此话不幸言中。 祖父在南昌被杀害,家里的两个兄弟也没有得到安宁。大革命失败,还乡团回来了,两个兄弟只好躲到山里去,一去就是三年。祖父的妻子带着一岁多的儿子东躲西藏,儿子最终夭折在逃难的路上。为了不让祖父断后,家族决定把大祖父的三儿子,即我父亲过继给他。 一九八三年年初,我在南昌革命烈士纪念堂里第一次看到连绵不绝的江西籍烈士名录,试图想象那些只剩下姓名或者干脆连姓名也不周全的烈士们当年的音容相貌,心情不是“感慨”二字就可以形容。祖父是他们当中幸运的一位,纪念堂里悬挂着他的同一张遗像。站在祖父的遗像前,我久久不愿离去。尽管祖父的遗像一直挂在家乡的老屋里,但之前因为年幼,我并没有对祖父产生多少兴趣,而家里人除了过年给他的像供上贡品之外,也不特别提到他。一九八三年,当我的年龄接近祖父牺牲时的年龄的时候,我才真正开始面对祖父,试图读懂他的短暂生命的意义。现在,我的年龄已经超过了祖父牺牲时年龄的两倍,我仍然在思考那个年轻生命的意义。他的牺牲值得吗?他的追求实现了吗?如果看到今天的中国,他会作何感想?这是他理想中的中国吗? 是的,经过二十二年艰苦卓绝的斗争,他的战友们战胜了国内外敌人,建立了属于自己理想的人民共和国,他应该为此而高兴;是的,农民们得到了土地,土豪劣绅被消灭,他应该为此而高兴;是的,中国没有再遭外敌入侵,而是在赢得世界的更多尊重,他应该为此而高兴;是的,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没有人再为吃不饱肚子而犯难,他应该为此而高兴;…… 但是,六十年来,也有很多事情,他会无法理解。 毛泽东在1940年代初完成的《论新民主主义》中将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的性质定位为新民主主义,并设想在革命胜利之后,新民主主义政策将实行较长的时间。于是,我们看到了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实现了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城市,除垄断资本被国有化之外,多数私人工商业没有被触动,而且得到了继续发展的机会。但是,历史的进程并没有跟随毛泽东当初的设想而展开,社会主义改造很快来临。私人工商业要么被赎买,要么被公私合营;农民不得不放弃他们刚刚得到的土地,加入人民公社。尽管在意识形态上,公社被定位为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但在现实中,公社是国家为了控制农民所采纳的手段之一。为了快速地实现工业化的目标,国家不得不向农民伸手,攫取农业剩余,以加速资本的积累。但是,在分散的小农条件下,这种攫取的组织成本很高,而当时的经济管理者又没有利用和管理市场的经验,因此采纳了公社化这条路。如果公社的组织能够更理性一些,我们还不至于看到1959‐1962年的灾难;但是,大跃进期间的歇斯底里,给国家和民众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前所未有的饥荒,成为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一块无法抚平的伤疤。然而,大跃进对中国的破坏虽然痛苦,但其效果却是暂时的。相比之下,文化大革命给中国造成的破坏,不是一代人可以恢复的。 如果祖父经历了1956‐1976这段历史,我相信他会和他的多数同志那样,有许多的不理解。但是,我也相信,他也会像他的多数同志那样 — 如果他没有在文革的迫害中丧生的话 — 在文革结束之后给予党一次改过的机会。相比之下,他可能更不愿看到今天的中国。不错,百姓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了,我们那个小村子里几乎家家有了电视机,或安装了电话,或买了手机。但是,有一些东西和他的理想格格不入。农民虽然比过去富有,但他们的社会生活却混乱了。公共事务无人组织,过去和谐一致的村庄建筑格局也被混乱的各式房屋打乱。年轻人纷纷到广东、浙江去打工,他们带回来的,却更多是失望和无助。城乡差距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大大扩大了,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缩小。另一方面,部分党的干部贪污腐化,权力在他们手中没有用来为百姓服务,而是用来攫取他们的个人收益。所有这些,都有违祖父的理想。 也许,最让祖父无法理解的,可能是,中国在过去六十年里好像是画了一个圈:他所投身的革命,初衷是造就一个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平等社会,而现在的中国,就其经济制度和社会形态而言,又仿佛回到了1956年、甚至是革命之前的样子。难道革命是不必要的吗?这个问题,既是我替祖父问的,也是我向我自己问的。经过几年的思考,我自认为找到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那就是:“革命是必要的。” 理解这个答案的起点是把中国革命放到近代世界历史中去认识。过去的三、四百年间的历史,是人类走出古代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历史。在古代社会里,独裁是常态,左右人们行为的往往不是理性,而是成见和迷信;而现代社会的标志是自由民主,是理性。两者针锋相对。在从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几乎所有原生性的国家都发生过革命,英国如此,法国如此,日本、俄国、西班牙也莫过如此。革命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古代社会造就了一批从中得益的利益集团,他们不愿失去过去所拥有的特权。 从世界的角度来看中国,我们就有必要把1840年以来的历史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在此之前,中国只有天下,没有国家。中国的国家认同是在抵抗帝国主义入侵的过程中形成的。无论是辛亥革命、五四运动,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它们的政治理念虽然有很大的不同,但它们的出发点都是反帝反封建。虽然1840年之后的百年充满了杀戮,但中国完成了民族国家的建构以及从古代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从大的历史尺度来看,用一百年来完成这个转型是值得的;与这个伟大转型相比,其中的种种意识形态之争就不那么重要了。如果仔细比较一下1950年代的大陆和台湾,我们会惊讶地发现,两个地方除了执政党不同而外,其他方面都非常相似。两个地方都进行了彻底的土改;两个地方都强调发展重工业的重要性;两个地方都搞国营企业,而有都允许私人工商业的发展;两个地方都借助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业攫取剩余;等等。这里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两地之间也存在很多差异,但共同的原因是,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都认识到社会平等对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要性。而且,也正因为两地都造就了一个平等的社会,两地政府才能放开手脚搞经济建设;特别地,土改给予农民土地所有权,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因而政府才可能从农民手中攫取剩余而不至于引起他们的反抗。 就平等的社会而言,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到1978年间的历史也不是乏善可陈。不错,中国人民在这二十余年间所经历的苦难远多于他们所得到的幸福,而改革开放之后的三十年似乎画了一个圈,让中国从新回到了1956年之前;但是,在这二十余年间,我们在强化社会平等、提高民众能力以及建立民众的公民意识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在平等方面,公社制度和城市的公有制几乎完全剥夺了民众积累个人和家庭财富的权利,从而使得收入分配达到了极端的平等。这种平均主义制度对当时的经济发展有极大的负面作用,但也起到了把中国社会彻底扯平的作用。另外,妇女大量参与就业,大大提升了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在提高民众能力方面,政府大力倡导识字运动,普及基础教育,普及基本医疗,使得中国到改革开放之初有了较好的人力资源准备。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在比较中国和印度的经济发展的时候,多次强调中国在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认为这是中国比印度增长快的主要原因。在建立公民意识方面,各种组织化手段开启了把民众从自然人转变为政治人的过程。这个过程还没有完成,但却是中国国家建构不可或缺的一环。民族国家不同于“天下”之处在于,在“天下”之下,一个人或一个小团体可以脱离其他人存在,而在民族国家之中,每个人都是国家这个共同体里的一员。因此,“天下”之下老百姓可以是自然人,而民族国家之中老百姓必须变成政治人,即公民,这是人类由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所必经的过程。由此,我们可以理解梁漱溟晚年在《这个世界会好吗?》里对自己在建国之初挑战毛泽东的自我批评。梁漱溟以及他同时代的乡建派所进行的乡村建设,其取向是不符合历史潮流的。历史要求他们做的,不是让农民回归传统,而是让农民参与国家建构的进程,成为现代社会的一部分。今天,我们在农村所面对的任务仍然没有改变,而以村庄民主为核心的组织建设是重建乡村社会的最佳选择。 平等的社会结构和民众能力的提高,为人民共和国后三十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提供了基础。民众能力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容易理解,我这里着重讨论一下平等的社会结构和高速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平等的社会结构意味着中国没有强大的利益集团,政府的经济政策因此更可能着眼于国家的长期经济发展,而不是某些人群的短期利益。我们可以做一个思想实验,假想你是一个国家的统治者,面对一个平等的社会,你会如何选择,而面对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你又会如何选择。在一个平等的社会里,没有哪个社会集团有足够大的力量挑战你的统治,也没有哪个社会集团有足够多的财富来贿赂你,因此,你的理性选择是不迎合任何集团的利益,也不和任何集团结盟。我把这样的政府称为中性政府。因为它对社会集团保持中性态度,这样的政府才会放开手脚采取鼓励经济增长的政策,哪怕这些政策会伤及一些集团的利益。相反,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里,一些集团强大到足以推翻你的统治,或者富裕到足以用金钱把你收买了,你的理性选择就是做一个有偏的政府,更多地照顾强势集团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整体经济发展。由于中国社会不存在强势利益集团,中国政府在过去三十年里成为一个中性政府。回顾一下过去三十年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的经济政策都是有选择的,经济特区、对外开放、企业改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等,无不是有利于经济的长期增长、但又伤及一部分人利益的举措。但是,政府政策没有长期偏向某些人群的利益,也没有长期伤害某些人群的利益;长期而言,即使是在政策层面上,各个人群得到的待遇也大体相当。 因此,在我看来,中国过去三十年不是对1956年之前简单的回归,而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但是,我相信,祖父不会完全满意我给出的答案。也许他会赞同我对中国革命的总体评价,尽管他可能仍然认为共产党和国民党的意识形态之争是重要的;也许他会赞成我对人民共和国前三十年的评价,尽管他可能仍然认为社会主义改造是必要的;但是,他肯定会继续问:“为什么现在的贫富差距比1956年之前大得多?为什么城乡差别在扩大?”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我当然可以把责任推给市场。的确,市场天然地扩大贫富差距。但是,我知道这没有回答祖父的问题。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本可以做得更好。我没有把这个问题想清楚;然而,我可以确切地告诉祖父的是,自二十六年前我面对他的遗像开始认真思考他短暂的生命的意义以及我即将开始的成年生命的意义之后,我已经获得了关于中国革命以及当代中国得失的一些答案。 六十年前,毛泽东在为人民英雄纪念碑所题写的碑文里写道:“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人民英雄纪念碑因为这个碑文将流芳万世,祖父因为是无数知名和不知名的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当中的一员而永垂不朽。 一个初秋的傍晚,我和妻子在后海散步。我们避开繁华的商业路段,沿着湖边小道走到大杂院聚集的地段,这里更安静,也更自然。忽然闻听动人的合唱和配乐从不远处传来,循声行至一座亭子下,见一群由中老年男女组成的合唱和伴奏队伍在忘情地表演,周围观众云集。我们走到的时候,他们正在唱《山丹丹开花红艳艳》。演唱的是十来个五六十岁的妇女,领唱者是一位打扮鲜艳的老太太,嗓音高亢嘹亮,唱到最高音仍然底气十足;伴奏者是六七个同样岁数的男人,配器各式各样,中式的、西洋的,什么样的都有,但人人激情澎湃。演唱者、伴奏者、观众,所有人都如痴如醉,好一派祥和景象!我禁不住热泪盈眶。祖父九泉之下若有知,当感欣慰。 谨以此文献给人民共和国六十华诞。2009年6月9日初稿于北京至纽约的航班上 2009年6月25日定稿于世纪城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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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立和展开“‘文革’对‘五四’及‘现代文艺’的叙述与阐释”这一课题的研究时,我充分意识到坚持历史原则与学术立场的重要,尤其是当我面对关于“五四”的解释从来就充满分歧这样的研究历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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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戊戌变法100周年之际,由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东省社科联、南海市政府、中山大学近代中国研究中心、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康梁研究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康有为与戊戌变法”学术研讨会,于1998年9月15日至17日在康有为的故乡——广东省南海市丹灶镇举行。来自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地区)的学者及其他有关人士共100多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围绕康有为和戊戌变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兹综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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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梨区的“家中过会”是在家居空间中围绕特定“神神”定期举行的庙会。通过对“家中过会”的香道的得神、日常生活的失衡、仙家堂、灵验的看香等因素的民族志研究,本文不同程度地回应学界关于中国民众信仰认知的神、鬼、人等经典范式以及在西方话语体系下的中国民众信仰研究,并试图说明,集中体现中国民众信仰的乡村庙会不仅是非常态的狂欢,更是日常生活的延续,“家中过会”也成为梨区庙会的“息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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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艺术
2009/09/12
| 阅读: 1986
当年,傅山掷地有声的新书法宣言:“宁拙毋巧,宁丑毋媚,宁支离毋轻滑,宁直率毋安排,足以回临池既倒之狂澜矣。”如今早已变成了人人皆知的口头禅,可很少有人知道,这简洁有力直逼人心的四宁四毋,是从什么样的精神困境中一点一滴地煎熬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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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787年美国宪法制定到1913年的一个多世纪中,美国联邦政府是无权征收所得税的,而今天公司和个人所得税则是美国联邦税收的主体(美国没有增值税)。读者自然会产生两个有趣的问题:第一,1913年前,美国联邦政府为什么无权征收所得税?第二, 在没有所得税的情况下,美国政府收入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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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鼎大名的贝克当然不会犯一个连初学德文者也不会犯的错误,合理的解释只能是:这个not是他有意加上的,他的理由是为了纠正康德的“笔误”。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贝克为什么要认为康德有笔误呢?康德在这里究竟有没有笔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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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晚,应北京大学批评理论中心邀请,甘阳教授在北大做了一场题为"全球化时代的大学通识教育"的公开演讲。虽然是期末学生忙碌的时节,二教两百人的大教室却座无虚席,过道里也站了不少听众。演讲由批评理论中心主任,纽约大学教授,北大中文系"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张旭东老师主持。他简单介绍了举办这次演讲的由来,意在继今年八月批评理论中心、中山大学博雅学院,以及中国文化论坛共同主持的全国第四届通识教育暑期班在北大的成功举办,在本科教育大学理念的讨论和探索方面,和甘阳主持的中山大学博雅学院有进一步的合作和交流。 甘阳老师首先就演讲的题目做了一下解释,指出这次北大演讲与他近几年来关于通识教育只讲操作不讲理念稍有不同,而要先讲一下理念问题,即题目中的前半部分:"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大学"。在他看来,这个首先是中国大学总体面临的问题,通识教育是全球化时代中国大学面临问题的一部分,而他想探讨的,就是全球化时代对中国大学到底意味着什么,特别对像北大这样的大学意味着什么。 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建设一流大学的提法和大学排名问题谈起,甘阳尖锐地指出全球化时代大学评判标准变为以英文为主导的趋势,并要求听众追问:在这样的局面中,中国大学应该怎样应对?是否要北大追随近年来大学排名中急速升为亚洲第一的香港大学那样,实行全英文教学?中国的大学是否有权自己定标准?更进一步,在全球化的时代,中国应该怎样思考自身的问题?就此,甘阳重提胡适近百年前所写《非留学篇》,强调中国一定要摆脱教育、学术、大学体制的殖民地心态,而明确自己的大学建设目标。他说,香港大学不是一流大学,它不能做原创性的问题,第一流的人才是打破现在流行的说法提出新的说法,而不是在给定的潮流和变体下做文章,这才叫一流人才,二流人才都是跟着人家做。北大确实是应该培养一流人才,北大应该有这个条件,更应有这个心气。明确一流大学的标准,这是涉及到全球化时代中国大学理念真正要想的问题。陈寅恪在清华大学建校20周年的时候有一篇很短但很重要的文章,谈中国各个领域的学科状况,谈的是这个问题。一直到1947年胡适当北大校长的时候提出中国大学发展十年规划,想的都是这个问题。而他2003年重提这一问题,却被视为荒谈,这实在是值得思考的。 具体到全球化时代中国大学的通识教育方面,甘阳提出了如何借鉴美国大学模式的问题。他认为,借鉴美国的大学模式是应该的,因为通识教育的确只在美国成功了;但是,当各国都处于全球平面竞争的状况下,却尤其要注意不应一味迎合外在的普遍性标准,而必须要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参考美国大学的时候,首先要问:参考的是哪个时代的标准?比如说,哈佛大学2009年公布了新的通识教育方案,是否这就是北大应该参考的方案?甘阳的回答是,要学的应该是美国大学通识教育真正的精华所在,而不是外在皮毛的东西;对此,非常重要的方法是看它一百年的历史,看美国的通识教育从1920年到现在一百多年的完整历史,一定要把美国的通识教育作为一个历史阶段来考察。而就2009年的方案来说,它其实是一无可取,毫无价值,实在不应成为中国大学仿效的模板。甘阳还特别指出,哈佛大学校长就经常对其他访问哈佛大学的校长们说,你们绝对不能摹仿哈佛,因为哈佛每一个新的方案都是在纠正哈佛原先的错误,你如果不了解哈佛上一个方案是怎么做的而单纯摹仿抄袭它现在的方案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它针对的问题何在,它每一个方案都是在根据自己的情况做调整。 甘阳接下来介绍了美国通识教育发展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20年哥伦比亚大学开始到1930年代的芝加哥大学,一个关键是1930到40年代Hutchins当政时一场全国性的辩论,到1945年二战结束以后哈佛大学发表所谓哈佛红皮书--《自由社会的通识教育》,标志着美国大学在现代的条件下重新建立通识教育最完整的努力。第二阶段则是1987年以斯坦福大学的通识教育改革--那场改革成为全美当时最大的政治风暴--为标志,又有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甘阳指出,要真正了解美国的通识教育,得看哥伦比亚大学的报告或者芝加哥大学校长Hutchins发表于1937年的High Education in America,再加上哈佛大学1945年的报告,这些对中国的大学都有着根本的借鉴意义。从这些报告中,可以看出美国通识教育的中心问题,即多元社会下的教育的共通性。通识教育严格来说是common education,它所要面对的,是多元社会在离心力极强、没有共同语言的条件下,如何重建社会认同的问题。哈佛红皮书之所以题为"自由社会的通识教育",本身就能看出这一点。 美国通识教育虽然有很多的课程,中心是西方文明课,这是全部通识教育的核心所在。就具体的参考对象来说,甘阳认为最值得借鉴的是哥伦比亚大学的传统,它到现在基本上还是1920年代的传统,是最理想也是北大最应该有条件发展的。甘阳具体介绍了哥大的通识教育模式,即人文社科自然科学三类的基础课程设置,他以为虽然美国大学自然科学一类的通识教育整体都不太好,但人文社科方面却的确出色,有着鲜明的建立西方文明传统认同感的意图。 回到中国大学自身,甘阳再次强调不可盲目追随美国近些年来的教育改革。比如哈佛2009年提出要"淡化经典",甘阳认为这句话在中国一定要仔细分辨,因为它所谓的经典是从1920年代以来经典阅读极为强化、高度制度化的情况下来放松一点经典,如果中国大学以此为依据,说连哈佛都淡化经典了,我们就也不要搞经典阅读了,这是大错特错。全球化时代往往让大家完全忽视原本的差异,但美国的通识教育原先是非常强固建立起来的传统教育体制规定的,而中国大学是没有奠基过、没有这个传统,如果也按照美国现在这一套弄,就完全没有一个奠基的过程。甘阳认为,中国大学特别需要参考的是美国1920年到1960年代这一段,这样才能使通识教育真正能够扎下根来。美国所有基本的制度都是那个时候形成的,现在的这些改革都不是最重要的,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的调整,而且每个学校根据它的学科重点、师资配备等特殊情况会有些差别,这些区分都不是十分重要。 在甘阳看来,中国社会当下的状况非常像美国的工业化时期,整个社会完全无序、没有规范。大学也是在在这样一个历史阶段上改革,在这一样意义上,Hutchins校长1937年的High Education in America如果改成High Education in China,几乎不用动,完全适合中国大学今天的现状。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甘阳提出了他所以为的中国大学改革的真正问题:在一个离心力非常强的现代社会里,如何找到某种共同的文化?是不是应该把中国的文化传统作为中国通识教育的核心?甘阳强调,虽然这个问题常常会变成一个意识形态的争论,但至少从一个非常理性的角度来说,这是需要思考的问题。他大体上认为中国大学通识教育有两个基本的观念,也就是说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大学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设置应该考虑两个点。一是重新认识中国文明的问题,需要通过通识教育的课程使中国文明的制度的、思想的、文化的东西重新成为中国大学生思考的问题,可以批判它,但不应是毫无了解的谩骂。另外一个问题是全球化时代的问题,尤其要把重点放在对西方文明的认识上。甘阳还介绍了他去年正式加入中山大学后,给中大设计的异于现在所有其他大学的通识教育分类。具体说来,第一类是中国文明课,所有学生必须修四个学分的中国文明课。中国文明包括中国环境史、中国宗教史、中国艺术史、中国制度史等,学生可以选择,但要选四个学分。第二类是全球视角,是全球化的课程,还有一类是经典阅读,最后一类叫做科技经济社会。甘阳强调,不应简单计算人文社科自然科学每一种占多大比例,关键是希望彼此打通一些问题。比如说,今天的科学不应该按从前的观念好像就是数理化,对今天学生更重要的是考虑21世纪对人类社会影响最大的科学发展,如环境科学、生命科学和地理科学,应该强调的是科技与社会的关系,而不是单纯学习科学方面的东西。 甘阳批评了当下谈论中国大学改革理念方面的许多伪命题,诸如文理贯通、全人教育、公民教育等。许多人一提通识教育就要讲文理贯通,但在甘阳看来,这往往是一句空话,很难订出一个标准说是达到怎样的程度才能算是文理贯通。再如全人教育(whole man education),理想当然很好,但问题是怎么叫"全"?要"全"多少才是"全"?甘阳认为,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全球后现代社会,后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是支离破碎,所有的生活方式都是支离破碎的,所谓灵魂的全人根本就不存在,全人教育的提法只能是自欺欺人。还有一个更时髦的说法是公民教育,要学生参加社团活动,这个要求是没错的,他也鼓励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但问题是,中国大学里社团活动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一到开学期间往往出现"百团大战"的局面,弄得学生无所适从,社团活动严重干扰了教学的进行。在甘阳看来,公民教育第一是要有独立思考能力,而没有阅读是不可能有独立思考能力的,没有深度阅读、大量阅读,所谓独立思考不过是跟着报纸跑,不是独立思考。在此,甘阳再次强调,在通识教育的问题上,近年来他的投入主要是在操作层面,因为如上的一些理念问题往往停留在空洞的层面上,没有实际效用。而操作层面的问题也即是今天演讲的第二个主要方面。 在甘阳看来,通识教育在操作上其实就是两个问题,一个是阅读,一个是讨论,小班讨论。他比较了美国和中国的大学,认为美国的好大学胜过中国大学的地方,就在于它四年之内能把一个很平庸的人培养成一个精英。这其中的关键,最大的问题在于阅读量,中国学生的阅读量比美国学生差太多了,没有阅读量学生水平是根本上不去。还有一个是小班讨论,小班讨论就是检查学生读了还是没有读。每个人都要发言,要在阅读的基础上讨论。中国许多大学虽然也都设有公选课,表面上是完成通识教育了,但却没有一定的标准,课程质量根本不行。他提出阅读量和小班讨论的要求,所针对的正是这一标准问题。 但仅仅这两点,在甘阳看来,中国所有大学包括北大都做不好做不到,首先有一个很简单的原因:中国大学课太多了!他比较了美国的哈佛、耶鲁、斯坦福、芝加哥大学等和中国的清华、北大、人大等,强调了中国大学生课时负担过大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这样造成的局面往往是,美国的大学生虽然一共只读了那么几本书,却养成了真正的阅读和思考能力;中国的大学生四年里被灌输了一堆东西,却什么都没有深入。甘阳强调,所谓的大学是培养能力而不是给学生脑子里灌输一大堆既定的知识,真正要学知识的话学生以后可以自己去学,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是老师塞到脑子里去的。真正好的学者、学生一定是自学能力强的人,而好的大学训练的就是这个能力,通过重要的几门甚至一两门课给学生一个训练,比如说一门历史课就让学生知道历史学的思考方式大概是什么样的,历史文献怎么去查的,然后自己回去读,历史学怎么都不可能把二十五史从头到尾教完的。此外,就小班讨论而言,甘阳指出,要求所有的博士生做助教,要他们带动教学,这应该是没有异议的。美国大学都这样,香港的大学也都这样设置,很简单,拿了奖学金就要做助教。在中国是大家拿了奖学金从来不觉得这是奖学金,好像是天经地义的,其实不应该如此。 甘阳尖锐地指出中国大学当前通识教育中普遍存在的恶性循环局面,即由于课程设置不合理,通选课无法对学生提出基本要求,就使越好的老师越不愿意上通选课,而如此又造成学生越不愿意听,大多只是混学分。最近几年通识教育被提出来重新讨论,也正是要面对这一状况。甘阳认为,目前改革中心的问题仍然比较困难,就是说,本科课程体制没有一个比较大的改革的话,通识教育会非常非常难,但正视这一现实,在可能的范围内进行一些工作,却是可能而且必要的。在他看来,现在中国比较实际的,而且实际上也是如此的做法,是在一个双层体制下运作,一是在全校学生的范围内有步骤地推动,另一个是各个地方在做、不是全部体制的而是部分体制的学院,比如北大的元培、南大的匡亚明、浙大的竺可桢,以及中大的博雅学院。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整个大学要在短时间之内达到一个标准比较完美、质量比较高的通识教育,即使在北大也不太可能。但就现存的双层体制而言,一方面可以全校比较有步骤地一部分课程先提出一个要求,特别是中青年的教授要有投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小的学院试点实验,为全国大学提供一个课程体制设置的示范和探索,因为很小、人少,即使做得不是很好,影响面也不会很大。 最后,甘阳再次强调,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大学通识教育要回到一点,要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的历史,要从苏联大学体制转到一个比较现代的、比较符合目前条件的体制。以高度专业化为特点的苏联体制有它的优点,特别是在以前五六十年代没有研究生的情况下,十年之内能造就一个合格的理工科的工程师、技术员,能够满足国家工业化的需要,所以不是说没有长处,有非常大的长处。但是现在的情况不一样了,硕士生的数量在北大已经远远超过了本科生,真正专业化了必然要去读硕士甚至博士,所以没有必要把所有专业课程都压在本科生身上,大学的教育所应担负起的应该是另一种使命,应当致力于重建现代社会的共同文化。甘阳指出,要转变机制当然非常非常困难,尤其在操作层面,但这也正是他一般只讲操作层面问题的原因。如果操作谈不上的话,什么文理贯通、全人教育、公民教育都是空话,只有把它落实在可以操作的课程体制上,怎么设置核心课程、哪些课可以归入核心课程、大概每门课的阅读量有多少、一个学期讨论几次。这些问题能有一个可操作可制度化的解决,那么中国的通识教育也就有可能。而这,也是甘阳在演讲结尾对于北大提出的期望,--北大应该来说是中国最好的大学,应该能做得最好。 演讲在当场激起了热烈回应,听众从各个方面对甘阳做出提问,比如关于核心读本的选择,公共课与专业课的关系,通识课与现有体制内的政治课的关系,小班讨论制度对博士生的压力,中山大学博雅学院的培养目标,大学教育的中西并重等等。甘阳对各个问题都给予了深入的回答,进一步澄清了其通识教育理路的许多具体方面。 在核心读本的选择问题上,甘阳强调,难的不是在于多选,而在于少选。西方文明有他们的sacred fifteen,即神圣的15种,15本著作里面可能每家有两三本的差异,但10本以上基本没有什么差异,这个是他们的common education。美国通识教育的成功,部分原因就在于对神圣十五种的共识是相当清楚的。说到中国文明,从先秦一直到晚清,那么多书是谁也看不了的,不可能希望现在的学生读太多的书,而必须考虑让他们看最必须读的书。甘阳还举出他给博雅学院开书单时的设想,哪几本是必须要读的,比如《史记》《诗经》《左传》《楚辞》是必须要读的,其他的看看就可以的,如果有师资有时间的话《资治通鉴》也需要看。不是要把所有的都列举穷尽,要考虑的是中西两部分的经典。暂时还不算印度日本等,假定最必要的中西经典列三十本左右,怎么列?而且经典怎么读?芝加哥大学是每学期四本,斯坦福、哥伦比亚每学期是十几本,甘阳表示,他个人比较倾向于十本,因为毫无疑问,十五本也是读不了全部,要选着读,一本霍布斯的《利维坦》这么厚,不可能一个礼拜读完,如果读完了也读不懂。当然要选读,读的时候也要有选择。总之,书目怎么列是很值得考虑的问题,下一步中国的学术界要逐步达到一个共识,要能够形成一个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经典阅读的书目。 就公共课与专业课的关系而言,甘阳不大主张把中国大学教育改革搞得太激烈,他认为中国大学的专业化本身毕竟有自己的特长,包括一些院系都有自己的传统和文化,因此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保留现有的院系情况下加强通识教育,关键是课程的数量要下降,质量要提高。他反对另起炉灶专门搞一套通识课,尤其是像北大这样的学校,应该尽可能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也就是说把课程做成双编码,让不同院系的学生能够选修同一门课程。在甘阳看来,中国最好的大学,哪怕是北大,资源与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相比仍然较少,但是最大的问题在于资源共享一塌糊涂,每个院系都是封闭的堡垒。比方说我们现在的老师很少有人是双重教授,而在美国,人文社会学科基本没有人不是两个院系的教授,这就叫资源共享,他们的课都是多编码的,既是历史系的课也是中文系的课,大牌教授的课是五六个系的课。 对于通识课与现有体制内的政治课的关系,甘阳指出这是他每次演讲必然有人提的一个经典问题。这个问题往往被视为通识教育改革最大的障碍,他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就实际来讲,四门政治课的大多数授课老师都是非常liberal的,他们不是在做意识形态洗脑,因为这个公共课本身确实和中国的改革开放都有非常大的关联,每一次变化都和中国的改革开放很有关系,公平地说是改革开放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它所传达的信息是改革开放,并不是从前那种完全教条化的。在甘阳看来,这些课本不是问题,不管是什么政治意识形态,如果谈中国问题,诸如毛泽东选集是必须要读的,不读毛选就不能理解中国问题,即使批判、反对毛泽东也需要读,要把它作为经典文本认真贯彻下去。作为国家意识形态来说,政治课是刚性的,一时大概取消不了,但实际上可以把它变成中国现当代史来讲,而这是中国的大学生应该了解的。问题往往是,由于老师也觉得这个课不好,大多时候讲得乱七八糟,拼命讨好学生,很难保证教学质量。而且因为四门政治课往往都集中在一二年级甚至全部集中在一年级学完,学生以为大学学得都是这些东西,以后就不好好上课了,这倒是首先应该反对的。甘阳在博雅学院的做法是一年一门,一个学期有一个学期没有,第一个学期有第二个学期没有,理由也很正当:重视政治课,要让学生好好地消化。 有关小班讨论所需实施的助教制度对于博士生所可能带来的压力问题,甘阳再次强调,这主要是个心态问题,一旦制度定下来大家认为就是如此就可以了,这个必须严格规定,不能民主讨论,没那么多民主讨论,规定要做的就做,很简单,有心态了博士生们也就会安排自己的时间。他还认为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博士生做助教本身就应该是博士生培养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现行培养模式中,中国的博士毕业了往往不知怎样教书,而相比之下,美国的教师资格考却比我们严格很多,美国博士生因做助教有很多的经验,毕业一上来就能教。 就中大博雅学院的培养目标,甘阳也做出了进一步介绍。他说,博雅学院的四年制本科教育,前两年集中在中西经典上,三年级开始分两个大方面,一个是人文方向,一个是社科方向,他会指定一批合格的博雅学院导师,比如要做人类学可以让人类学的教授指导论文,或者是做法学的,也都有相应的导师,博雅学院可以根据学生以后的方向授予人文社会科学的任何学位。当然,现在因为还是二年级上半学期,他还不能说学生到底往哪儿走,人文社科两个方面都会有,但希望是不管哪个方向,都是综合的人文社会学科的训练。博雅学院的课程每门都很吃力,课程任务很重,阅读量非常大,作业很重,另外还要求每个博雅学院的学生每个月写一篇5000字的课外读书报告,培养基本的写作能力。至于博雅学院的学生中间可能存在的精英取向问题,甘阳承认,他一开始就很担心,而且事实上的情况比他想象的还要严重。90后的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互相之间很少沟通,即使有,也只是日常生活方面,却极少思想方面的交流和讨论。这与七、八十年代的学生非常不同,的确是应该正视的问题,但也只能通过逐步的磨合,养成平等讨论、互相学习的能力。 关于大学教育中西并重的问题,甘阳指出,自然科学的确主要是西方的科学观念,但人文社科方面,必须细加辨析,尤其是社会科学一类。在甘阳看来,我们现在的社会科学是完全照搬西方,它也是现在中国所有学科中最差的,因为是它是最没有基础、最没有传统、最没有学术积累的。中国社会科学是在90年代里突然爆发出来的,因为就业好而看上去比较好,其实开的课是一塌糊涂。甘阳认为,应该去参考哥伦比亚大学的社会科学,它叫做contemporary civilization,虽然很当代,但还是从希腊罗马讲起,同理,中国的社会科学也应把中国历代制度史的东西贯彻到社会科学的课程里去。中国的税制、财政制度、官吏制度、考试制度等各个方面,两千多年的文明,二十五史这么多史料记载,所有基本的知识都应该变成社会科学基本的训练,然后才能去想中国文明里是不是有很多资源。通识教育如果从比较高的角度讲确实需要对整个课程有一个新的想法,比方说历史系很多的课程尤其是涉及到制度史的部分,官吏的考试、地方政府的设置、中国历史地理变迁,都应该成为社会科学最基本的训练。如果做好本科通识教育的话,每个人出去对中国几千年文明至少有一个基本了解,中国的兵制如何、中国的学制如何、中国的官制如何有基本了解,才能把中国文明的资源动用起来。可以批判它、修正它、改正它,但这个资源是你所有的资源,放着资源不用,这是一个巨大的问题。甘阳特别指出,这是中国比较高层次的问题,他也只在北大提这个问题,因为大多数学校首先都做不到把通识课开得相对有些质量。但北大的老师学生应该想这个问题,因为这是真正需要想的问题。十年、二十年之内我们能不能把中国相当一部分文明的最基本的东西变成自己的文化资源?在这个发问中,甘阳结束了整场精彩的演说。 (崔问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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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社会
2011/04/14
| 阅读: 1991
《天下――包纳四夷的中国》更侧重于空间、地理和结构塑造,即从空间角度去反思我们的地缘政治观念和国家发展战略。因此,我个人认为有两个问题值得特别强调:一,内陆欧亚(Eurasia)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块大陆;二,“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 (Inner Asian Frontier of China)恰处于内陆欧亚的核心地区,它包括:东三省、蒙古高原、黄土高原的北部、大西南地区、新疆与西藏。而大西北和中西部地区便是其中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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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8月20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黄埔军校党代表廖仲恺,被刺杀于国民党中央党部门外。此为中华民国史上一宗扑朔迷离、在一定程度影响并改变了历史走向的突发事件。此案过去80多年矣,而许多谜团或疑点,至今未能破解。这除了恐怖事件本身的诡秘性使人难以全面窥测外,案发后不断添加的一些人为因素,更降低了案情的能见度,以致今天对“廖案”的梳理,仍有许多不甚了了的东西。打开今天的互联网,只见有人这样写道:根据调查与审讯,“证明”刺杀廖仲恺的主使者是朱卓文、胡毅生、魏邦平、梁鸿楷、林直勉等人,胡汉民、许崇智涉嫌。实际上“廖案”的能见度很低,上述说法,存在不少可疑之点。所谓的“证明”,仍有待于证明。 一、迷雾重重 “廖案”发生前夕,广州正处于所谓多事之秋。孙中山逝世(1925年3月)后,国民党被置于有多种走向、多种发展可能性的岔路口上,历史进入敏感的、躁动不安的时段。廖仲恺不仅身在时代的风口浪尖,也处于国民党矛盾漩涡的中心,是一位关键性的政治人物。他因何被谋杀?社会舆论普遍猜测:一是“反共产”势力所为。在国民党内,廖仲恺联共态度鲜明,一直被视为“亲共”、“袒共”分子。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内“反共产”口号不断高涨,一时甚嚣尘上。廖被看作是“共产党的工具”,甚至被认为是共产党。舆论普遍认为“廖案”是“反共产”的势力暗中制造的。二是反对汪派掌权者所为。孙中山逝世后,围绕着国民党最高权力的第一轮角逐,是在胡汉民、汪精卫两人间展开的。1925年7月,经过驱逐杨(希闵)刘(震寰),并经过一番台上、台下的较量,广州国民政府宣告成立,由汪出任政府主席和军事委员会主席,成为广州政坛的一号人物。廖仲恺当时持“拥汪”的态度,在以汪代胡的过程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驱逐杨刘与改组政府,均为牵涉面很广,将引发诸多争议,并对大局带来震撼性影响的重大事件。汪派排胡出局易,而排除胡的政治影响难。更为主要的,是汪并非“最高”的合格人选,勉强上台,只能造成政局的更加动荡。汪不免身陷危局,包括廖在内,都成为杨刘派及拥胡派势力之众矢之的。三是仇视、破坏工农运动的势力所为。1925年 6月爆发的省港大罢工,是中共广东区委发动、并得到广州政府支持的反帝爱国运动。廖仲恺实际上参与了对省港罢工的策划和领导,他不但以党政高官的身份对罢工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甚至公开出任省港罢工委员会顾问。省港罢工遭到港英等多种势力的反对和抵制,身为罢工之“坚强后盾”,廖无异于将自己置于罢工的反对者、破坏者的刀刃之上。可见当时的廖仲恺,确已卷入漩涡中心,处于高危地带。柳亚子1935年6月所撰廖仲恺纪念碑的“碑文”,称廖“以一身而系革命前途之安危”。上述任何一种理由,都可能使廖招致杀身之祸。综观历史,凡政局动荡之时,总是不测事件的多发之时,总是会有人以制造谋杀等恐怖事件为手段,去实现他们的企图。恐怖袭击,说到底也就是追求“成本”最低化,而“成效”最大化的一种行为。唯是之故,“廖案”从一开始就被社会舆论认为是一宗在广州政局十分动荡的时段发生的、与政海波澜的起伏密切相关的政治谋杀案,乃是有其道理的。不过,别的动机也不是不可能的。因为廖仲恺重权在握,在广东活动尤其是主持粤政多年,常与军、政、商界形形色色的人物打交道,素以铁面无私、疾恶如仇著称,长期以来,难免不得罪人,不种下怨恨。所以,心怀私恨者伺机报复,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但无论是出于政治原因,还是出于私仇,谋杀廖仲恺对广州政坛所产生的政治地震都是一样的。 二、梅光培、郭敏卿、梁博的被捕 “廖案”发生后,国民党广州当局在鲍罗廷的参与、支持下,决定成立由汪精卫、许崇智、蒋介石组成的“廖案特别委员会”, “授以政治、军事、警察全权,以应付非常之局势”。[1]查办“廖案”,成为压倒一切的当务之急,被摆到最重要的位置上。侦查、审讯期间,波澜起伏,牵连面极广,并扯进了大批上层人物。事态正如粤语所谓崛(秃)尾龙拜山——搅风搅雨。广州陷入了政局更加动荡、社会更为不安的局面。当廖仲恺中枪时,廖的卫士当场将凶手之一陈顺击伤,其他杀手则已逃亡。陈顺,外号“斗零”,时任花捐局稽查,粤军南路司令部军事委员。现场拾获陈顺使用的大号曲尺手枪,并从他的身上搜出襟章、枪照及一纸写有数字的名单(后来被认作是“分银单”)等物。枪照是粤军南路司令部梅光培发给的,“分银单”上有吴培、梁博等名字。根据这些线索,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吴铁城于案发当日扣留了梅氏,并拘捕了为陈顺填发枪照的粤军南路司令部参谋郭敏卿。陈顺在医院时,已处于时昏迷、时清醒状态。由国民政府秘书长陈树人、广州地方检察厅厅长区玉书等,在医院盘问,并作了笔录。这份笔录未见公布,但在1926年2月《广州民国日报》刊登的“廖案”特别法庭的审讯记录中,可以读到若干内容:一、今早与梁博、冯灿、吴培等数人在万福茶楼饮茶,饮茶后同赴惠州会馆,刺杀廖仲恺。[2]二、冯灿分得55元,吴培分得155元,梁博分得40元,陈顺分得80元。此款在“新海珠”酒店面交。[3]三、在澳门,系由黄福芝“主使”,黄“使横手”运动陈顺,初许给一万元,要陈顺“运动”吴培、冯灿、黄基、梁博。[4]四、陈顺说,他原本不认识廖仲恺,后由黄(基)指认,方认得开枪。此外,陈公博所撰《苦笑录》一书写道:(陈顺)“昏迷时频频呼叫大声佬,大声佬是朱卓文的诨号。” 8月24日下午,陈顺在医院死去。广州市公安局并于案发当日逮捕了与陈顺过往密切的梁博,被捕者还有梁博家里的佣人林星、《国民新闻》的赵士伟等。梁博,广东三水人,当年29岁,为广州公安局的“侦缉”。据悉,梁博、郭敏卿、陈顺、吴培、陈细等,均为朱卓文的旧部。民国十二、三年之交,朱卓文任“游击总司令”时,他们曾在朱部任事,后来,朱又推荐梁博、陈顺、吴培、陈细等,到花捐局当稽查。而朱卓文及上述各涉案人员,均已经潜逃。 三、被检举的“大塘会议” 8月23日,即案发后的第三天,粤军第三军长李福林带来“人证”,向汪精卫、许崇智、蒋介石举报胡毅生(胡汉民的堂弟)、魏邦平、朱卓文、林直勉的问题。其中说:8月初在文华堂,“曾亲眼看见并亲耳听见”朱卓文与林直勉坐在一起,“口口声声说非杀廖仲恺不可”。“廖案”特委于是下令拘捕胡毅生、林直勉、魏邦平等。在铁路工人李甫的指引下,由周恩来率黄埔军校学生逮捕了林直勉。[5]而胡毅生、魏邦平等脱逃。关于李福林举报的内容,在汪精卫等人当时的谈话、文章中,仅公开了上述朱卓文、林直勉等人扬言杀廖的部分,而其中还有些内容,未曾公布过。据当时任许崇智卫士连连长(稍后为宪兵营营长)的林祥所述,当年7月间,粤军将领李福林、魏邦平(粤军总部高等顾问)、梁鸿楷(粤军第一军军长)、梁士锋(旅长)、张国桢(第五师师长)、杨锦龙(旅长)等,曾在李福林的家乡——广州珠江南岸的大塘村,召开“反共倾覆政府的会议”,内容是:“拟首先推翻许崇智、蒋介石,重组政府”。廖仲恺被谋杀后,李福林害怕东窗事发,乃“出面自首”,告发秘密,将“会议”的情形及与会人员,连锅端出。[6]因是之故,当“廖案”特委下令拘捕胡毅生、朱卓文、魏邦平、林直勉时,蒋介石同时即提出要“剪除谋叛军队”,并且在“未曾商准许总司令”的情况下,首先派其团长沈应时逮捕了粤军第五师师长张国桢,同时抓获了旅长杨锦龙。李福林的检举,因牵进了许崇智部粤军的许多将领,使身为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常委、军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务主席、并且是“廖案”特别委员会成员的许崇智,深深陷入了困境之中。许崇智起初不但不同意逮捕张国桢,而且在决定逮捕梁鸿楷等人的时候,明确表示“拒绝执行”,因而,只得由苏联顾问鲍罗廷出面做工作。鲍罗廷1926年2月在北京向苏联布勃诺夫使团作报告时,详谈“廖案”前后情况,其中说他“花了许多天时间,设法迫使许崇智去同梁鸿楷作斗争”。鲍的手法是向许挑明“胡汉民与廖仲恺谋杀案有关这一事实”,“所以决定要把他(胡)赶出一切机关。人们甚至谈到要逮捕胡汉民”。他接着说“我们这样处理胡汉民,立即对许崇智起了作用,所以他表示同意逮捕梁鸿楷”。[7]正是在鲍的“迫使”之下,许崇智于8月25日以开会为由,召梁鸿楷、梁士锋、郑润琦(第三师师长)、招桂章(总部舰务处长)至粤军总部,当即拘捕梁鸿楷、梁士锋、招桂章,而放出郑润琦。接着,蒋介石出动兵力,分别解散了梁鸿楷、杨锦龙、梁士锋在广州及西江的各军队。梁鸿楷、张国桢等人被捕之后,汪精卫、蒋介石乃指派曾任大本营军需总局局长、潮梅军军长的罗翼群,会同欧阳格、周恩来,共同组成“军事法庭”,对梁鸿楷等人进行审判。从1925年4月起兼任黄埔军校军法处长的周恩来,被指定为“审判长”。蒋介石当时对罗翼群说:“他们(梁鸿楷等)个个满脑肠肥,捞钱不少,全都是你的熟人。我拟请你去和他们家属商量,共同筹足一百万元报效给政府,作为东征的开拔费,如能办到,我便从宽处理他们。” 蒋并且说这是“照上年审判程天斗的办法”来处理的。后来,蒋介石又说不要张国桢、梁士锋、杨锦龙的“报效费”。结果,张国桢、梁士锋、杨锦龙三人被枪决;而梁鸿楷等人在“报效”了一笔金额后,获得了释放。[8] 四、胡氏兄弟的疑点 “廖案”发生后,身为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的胡汉民,一开始就被认为是涉嫌人物。案发之日,他已被排除在“廖案” 三人特委之外。在文华堂攻击、谩骂过廖仲恺的胡毅生,很快被锁定为重要追查目标,这条线索随即追到他的堂兄胡汉民头上。胡汉民于是更被牵进案中,被怀疑为杀廖主使者。汪精卫妻陈璧君回忆说:“全市哗然,谓杀廖君者,必为胡汉民。” 在“廖案”的涉嫌者中,最尖端的人物,就是胡氏兄弟。8月25日,当蒋介石派军队搜捕胡毅生时,士兵包围并搜查了胡汉民的住宅。胡描述说:“房门外枪声大作”,大批人“冲到房中”。胡汉民乃被移居于黄埔军校,等于软禁。当时,胡汉民对自己所蒙受的怀疑,曾经断然予以否认,说“此案毫不知情”,并且说这是“以‘莫须有’三个字,置我予死地”。[9]当胡居留黄埔,四受责难时,戴季陶对传媒发表谈话,说胡汉民是个很平和之人,委婉提出对胡汉民、胡毅生兄弟应区别对待,而“决不能相提并论”。9月15日,汪精卫在国民党中央常会上说:“胡毅生虽与汉民同志为兄弟,然胡毅生此次谋杀廖仲恺同志举动,汉民同志事前毫不知情,何能代为负责?”[10]然而,汪一边说对胡氏兄弟要“区别对待”,另一面却以“廖案” 特委的名义,决定“胡汉民出洋”。鲍罗廷的态度更是“必须让他(胡)离开”。当胡去国之际,汪精卫对记者发表了谈话。记者问:“君与汉民同志同患难共死生二十余年,近日得毋稍有芥蒂乎?”汪说:“君曾读《孟子》否?‘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瞽瞍且然,何况于象?吾辈书呆,即未闻近世革命党人律身行己之义,何至不读《孟子》。若因此有所芥蒂于心,死何面目见总理乎?”[11]汪实际上是趁机将胡“请”出广东,送往万里之外的俄国。与此同时,汪又以参加国民外交代表团的名义,将林森、邹鲁等人派赴北京。邹鲁当时被认为是胡派得力干部之一,在讨伐杨刘及成立国民政府等问题上,与汪、廖、许、蒋持有不同的意见,并指与“廖案”沾边。汪显然也是借查案之机,将不同政见者“请”出广东。那么,胡汉民兄弟与“廖案”的关系,到底怎么样呢?胡毅生之涉嫌“廖案”,是因为他有反廖言论。作为自我辩解,胡毅生、林直勉等都自陈公开骂廖不等于阴谋杀廖。胡毅生逃走后致书汪精卫,辩称其反廖言论是在公开场合说的,“然一面公然骂廖,一面秘密杀廖,同人虽愚,宁至于此!”胡并斥责汪是“据耳食之谈,以为信谳,枉法弄权”。[12]胡毅生还发表《告内外同志书》,申明他与杀廖没有关系。案发之初,胡毅生受社会舆论、特别是受查案侦探“重视”的程度,不在朱卓文之下。但到了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26年1月)时,他却似乎已经淡出了办案者的视线。陈公博在那次大会上曾应代表要求,以“廖案”特别法庭检察委员的身份,作“关于廖案检察经过”的报告,陈对胡毅生的定性,仅仅是“无聊政客”四个字。他当时公布了一份“廖案人犯”名单,无论是在“主要的”还是“间接关系”的部分,都剔除了胡毅生之名。稍后,“廖案”检察委员会《关于廖案之公判请求书》和陈公博在特别法庭上的“论告”词,也都没有提到胡毅生。那么,是不是因为胡毅生这时尚未捕获归案,仍然潜逃在外,才不便于点他的名呢?看来不是的。因为同样是潜逃在外的朱卓文,就不但屡被当局提及,而且被指为“主谋正凶”,还受到悬赏通缉。国民党“二大”是查办“廖案”呼声最高的时候,胡毅生在这种时候,以及在稍后特别法庭的审讯中,悄然消失于办案者的视线之外,这应当不是偶然的。前面说过,“廖案”发生将近一个月(9月15日)时,汪精卫在国民党中央常会上,公开为胡汉民辩解,说他对此案“毫不知情”,“何能代为负责”?为胡将来一旦重出作了保留。到国民党二大时,不过两三个月时间,因西山会议派的出现,胡的政治地位便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从一位因涉嫌“廖案”而放逐海外者,变成了汪、蒋的“统战对象”。在缺席情况下,胡在国民党“二大”高票当选为国民党中央委员,并选进中央常委。这是因为汪、蒋需要争取胡汉民共同对付他们当时最主要的政治反对派──西山会议派的缘故。这一点,应当就是胡毅生之所以被“廖案”特别法庭的检察官、审判官“忽略”了的原因所在。在“廖案”中,胡氏兄弟这时似乎已经被解脱矣。从此之后,不仅胡汉民在国民党中的“领袖”地位没有改变,而且事过境迁,胡毅生也当上了国民政府委员、“国大”代表、“总统府”顾问,抗战时还被蒋介石安排到国民党党史编委会工作。1957年,胡毅生病逝于台北,于右任写的挽联云:“离乱悲元老,存亡忆故人”。看起来,胡氏兄弟涉嫌“廖案”的那笔历史旧账,在国民党人那里,已经忘得差不多了。然而,胡氏兄弟虽然因为上述“政治需要”而脱身,但历史的谜团,不等于就此烟消云散。1926年2月,鲍罗廷在北京向苏联使团谈“廖案”时说到:当有人问胡汉民“是否该干掉廖仲恺”时,“他(胡)的回答是沉默不语”。[13]陈公博1939年所撰《苦笑录》一书,提到“廖案”发生前,一名叫李天德的铁血团成员问胡汉民:“外间有人说先生(胡汉民)要杀廖仲恺,是不是?”当时“胡先生不答”。身为“廖案”检察官的陈公博,在当年“廖案”特别法庭上虽然“忽略”了胡氏兄弟,而事过之后,他所爆出的这条材料,却与鲍罗廷当年对苏联使团所述,何其相似乃尔!鲍、陈均据而认为胡汉民是杀廖的“默许”者。陈公博还明白说:“自然不是胡先生当面指使凶手,但团体里酝酿暗杀廖先生,而胡先生不加制止,这是事实。”[14]鲍、陈所言,虽然仍未能进一步落实,但事关重大,焉能不了了之?故胡氏兄弟与“廖案”的关系,虽能遮掩于一时,却未能漂白于天下。提到“廖案”,人们总还会提到他们兄弟俩。他们的“历史问题”,还在那里挂着。 五、许部粤军的悲哀 李福林举报的“大塘会议”,从实际的情况分析,可能是粤军军官们的一次聚谈。当时李福林、魏邦平、梁鸿楷、张国桢等人,对汪、廖、许、蒋歼灭杨刘、改组政府,内心存有不满。当廖仲恺、蒋介石派黄埔军校学生搜查赌馆时,又与李福林的“福军”发生过冲突,双方拔枪相向,关系十分紧张。李福林担心他会与杨刘一样,遭到歼灭的命运。可以想象,这帮人当时的谈话,可能很“出格”,借助酒兴,什么“反叛”、“反骨”的话,都会随口而出。他们之被整肃,看起来乃是“咎由自取”。那么,梁鸿楷这几个人的情况怎么样呢?毛思诚撰蒋介石“年谱”初稿, 1925年8月25日条下,有“发见港英谋覆政府,以梁鸿楷为总司令,魏邦平为省长之大阴谋”一语。这是蒋对魏、梁等人定下的基本调子。此时汪、蒋的言谈和文章,说到魏邦平、梁鸿楷,多是这个说法。然而,到了国民党“二大”时,陈公博那篇“廖案检察经过报告”,仅仅将魏邦平和梁鸿楷定性为“失意军人”,不但未将他们列入“廖案”人犯名单,而且连“勾结港英”,“谋覆政府”这八个字,也没再提及。这其中的奥妙,应当就是前文提到的梁鸿楷等在“报效”了一笔金钱之后,已经获得了释放。据罗翼群说,梁鸿楷等五人“合共献出报效费三十三万元”;而林祥则从梁鸿楷的弟弟梁振楷的口中,得知“一共缴款十六万元”。数目无论多少,梁鸿楷等人在缴纳金钱后而获得了释放,这是实有其事的。故《申报》1925年9月24日的国内专电所谓:“在黄埔监守梁鸿楷之学生军一连,受莫雄、郑润琦运动,巧私释放。……黄埔之杨锦龙、谭启秀、林直勉、梁士锋,闻亦与梁鸿楷同时逃脱……”这一报道是不确实的。同样,《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10月12日刊出的 “梁鸿楷终身监禁”的消息,也是靠不住的。梁鸿楷被释放后,还与李福林合办防务经费(番摊),获得了厚利。[15]抗日战争时梁鸿楷出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中将参议、广东省政府顾问, 1956年死于台湾。上述“报效”内幕,既然并非出于虚构,那么汪、蒋加在梁鸿楷等人头上涉嫌“廖案”与“推翻政府”的大帽子可信程度如何,就应当打个折扣,打个问号了。在梁鸿楷一案中被处死的张国桢,广东南海人,早年与蒋介石同在援闽粤军总部任参谋,与蒋积有怨恨。叶少华(曾任第四军军法处处长)所撰《有关张国桢的若干情况》一文说:“蒋介石对张国桢,早在‘廖案’发生的两年前,已萌杀机了。”案发之时,张国桢自辩他与“廖案”没有关连,曾经说“廖死关我屁事”。当有人劝他逃走时,他又说:“戆居,我都使走(别犯傻,难道连我也需逃走)?”[16]蒋介石不经许崇智的同意,擅自逮捕并置张国桢于死地,这其中是否另有隐情?当然是个谜团。又有资料说:“被拘留于粤军总部的杨锦龙、梁士锋,许崇智下台时,总部的人忘记将他们释放,蒋介石知道,又忙派人将他们两人杀了。”[17]他们的死,同样是不明不白的。然而,梁鸿楷、张国桢等被捕后,许崇智所遇到的麻烦,并未成为过去。9月5日,许崇智奉命担任“财政监督”,不过几天(即9月9日)时间,蒋介石即向汪精卫告状,说“许崇智不顾大局,把持财政,心欲限制本军的发展,可胜慨然”。[18]很显然,由汪、许、蒋三人组成的“廖案” 特委,这时只剩下了汪、蒋二人。自从8月25日之后,许崇智实际上已经被排出了权力中心,成为边缘人物,并始终未能走出他所陷身的困谷。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是蒋介石于9月19日以广州卫戍司令的身份,以“解决反革命各军”的名堂,出动军队,宣布广州全市戒严。蒋派出的军队包围了许崇智的住宅,“四面放枪”,实行武力威逼。夜10时,蒋介石给许崇智送去了一封长信,以劝许“不如暂离粤境,期以三月师出长江,还归坐镇,恢复令名”的口气,令其立即去职。毛思诚编《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将这封信解读为:“盖当时公(蒋)欲出师长江,以图本党之发展,而许不赞其行故也。”似乎是因为许不赞成“出师长江”,才遭致蒋的不满,其实不是这回事。《蒋介石年谱初稿》附有此信全文,其措辞强硬,咄咄逼人:“廖案发生,阴谋暴露,而害党叛国者,均为吾兄所部,而吾兄不引咎自责,幡然悔悟,知人之不明,用人之不当,竟酿成此巨变惨剧,岂不可痛。”斥责许崇智“空谈革命,口是行非,信用已失,名誉扫地”。[19]全文2000多字,字字是逼许下台之利刃。许崇智当时打电话给汪精卫,询以何故?汪即回函,大意谓:“余虽一书生,但敢信非威力所能屈。余决不因在卫戍司令威力之下,便妄赞同蒋氏此项措施。实为认定此事,非如此解决不可。”又谓:“余敢信介石对公事虽毫不假借,不讲感情,但决非余不讲感情之人。为先生计,为大局计,亦莫善于暂行赴沪,一任介石将此一切难题,及感情上不能解决之难题解决后,即请先生回。”汪精卫在对媒体发表的谈话中,明确支持了蒋介石,说党内、外“若因此事有不谅于介石者,余愿分其谤也”。[20]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许崇智只好缷职,在陈铭枢的“护送”之下,登上了开往上海的轮船。粤军第四师师长许济,亦被令缷职随行。9月19日夜,蒋介石又逮捕了广东财政厅长李基鸿和军需局长关道。其理由是 “因李、关侵蚀国币,接济反革命军也”。其实,李基鸿是廖仲恺死后才担任省财政厅长的,上任不到一个月。9月20日,蒋介石又派出军队,到东莞的虎门、莞城、石龙一带,分别包围、追缴粤军第三师师长郑润琦、第三旅旅长莫雄所部的枪械。郑、莫既未沾 “廖案”的边,也未参加什么“大塘会议”,当8月25日许崇智诱捕梁鸿楷等时,郑曾应召至总部,问明情况后已经放出。而莫雄还被许派赴广九路,执行解散粤军林树巍部的任务。现在,郑、莫所部却被戴上了一顶“反革命军队”的帽子,被收拾得一干二净,郑、莫狼狈而逃。如果说,胡汉民离境还蒙上一层“客气”的外衣,还给他开过“欢送会”的话,那么许崇智及郑、莫等人的问题,则完全是用枪杆子解决的。《许济自传》写道:当其时有人曾问于许崇智,何以让蒋如此作为呢?许崇智回答说:“孙先生去世不久,我若与之(蒋)争论,不知者,意我为党见不合,及以我为权力而争。我桑梓十余年来,被新旧军阀、官僚祸害,人民精疲力尽,谁能分别?惟有看他行践如何。革命事业正与不正,自有公论,那时人人得而诛之,讨伐岂能少我一分子?”许崇智并嘱许济一同离粤。许济写到这里,对蒋介石使用了“恶毒阴险,混淆黑白,甚于袁氏陈逆等”的字句,可见其心中的不平。[21]总而言之,许崇智的“跟斗”,是因李福林的检举而栽倒的,而李端出的东西到底有几斤几两?却是个哑谜。许崇智被罢官卸职,其部下被驱逐、被逮捕、被枪毙,其部队被并吞。[22]许崇智的这个“跟斗”,栽得不可谓不重矣。故就实际而言,在“廖案”查办过程中,许崇智是受牵连最广,受打击最重的一位。 六、“廖案特别法庭”的审判 1925年8月25日,广州国民政府令设“廖案” 特别法庭。几经更迭,在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召开期间,这个特别法庭正式成立,检察委员会以朱培德、李福林、岳森、吴铁城、甘乃光、陈树人、陈公博、周恩来、陈孚木为委员,朱培德为主席委员;审判委员会以卢兴原、李章达、杨匏安、谭桂萼、林祖涵、王懋功、沈应时为委员,卢兴原为主席委员。[23]法庭审判适用法律,为“暂行新刑律”。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不准廖案人犯有延聘律师之权”。[24] 当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应代表的要求,审判委员杨匏安在会上作“廖案”侦缉情况的说明;检察委员陈公博则公布了一份本案“人犯”的名单,“主要的”是:朱卓文、苏汉雄、吴培、冯灿、陈细、梁博、郭敏卿、黄基;而有“间接关系的”是:梅光培、林直勉。[25]上文说到,胡毅生、魏邦平、梁鸿楷等人,均未列名其中。1926年1月下旬,检察委员会主席朱培德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廖案之公判请求书》,将梁博、郭敏卿、梅光培、赵士伟、林星送上法庭,称梁博、郭敏卿有“共同杀人之所为”,梅光培有“间接助成他人杀人之所为”,赵士伟有“诈财之所为”,林星“对谋杀亦有知情之嫌疑”,请法庭予以审判。[26]“廖案”特别法庭于1月25日开庭,由检察委员陈孚木陈述检察经过,廖仲恺夫人何香凝作有关陈述。至2月12日,在审判委员会主席、法律专家卢兴原的主持下,审判委员会共进行了七次审讯,先后对梅光培等6人作了讯问,并听取了张勋、陈一新(卫士)、区玉书、廖朗如、陈树人等10多位有关证人的证词。[27]6月2日,陈公博代表检察委员会作本案“论告”,指出:郭敏卿为“主要凶犯”,“实犯有直接间接杀人行为”,应请处以“杀人罪”;梁博为“廖案正凶”,应请处以“杀人罪”;梅光培负“间接责任”,应请处以“间接杀人罪”;林星对案情自有预闻,应请严重处分。陈公博代表检察委员会的“论告”还指出:潜逃在外的朱卓文、黄福芝,均为“廖案主谋正凶”。[28]7月13日,“廖案”特别法庭宣判:梅光培、郭敏卿送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法审理”;梁博处以死刑;林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其判决主文为:一、“梅光培组织军队,放弃责任,致令参谋长郭敏卿,任用凶匪陈顺为军事委员,因而杀人之所为,应移送总司令部酌予处分。”二、“郭敏卿擅委凶匪陈顺为军事委员,因而组织暗杀团体,刺死廖前部长仲恺,含有政治作用之所为,应移送总司令部军法审理。”三、“梁博共同杀人之所为,处死刑,褫夺公权全部20年。”四、“林星帮助杀人之所为,减处三等有期徒刑三年,未决期内羁押日数,准以2日抵徒刑1日,褫夺其入军籍之资格5年。8月初,梁博被执行枪决。[29]8月24日,国民党中央第10次政治会议接受广东各界纪念廖陈二公殉国周年大会的“请愿书”,其中有请政府“处郭敏卿于极刑”一语。据此,中央政治会议决议:“函总司令部,克日将郭敏卿处于死刑”。[30]梅光培之涉嫌“廖案”,起因是他给陈顺发过枪照。后法庭查明枪照是郭敏卿以梅的名字填发,梅不认识陈顺,对此并不知情。然而,陈顺在医院的那份供词记录,却有“可叫梅光培来保我出去”一句,梅既称不认识陈顺,为何陈会向梅求保?故梅仍有可疑之点。针对这一点,国民政府秘书长陈树人在法庭上作了陈述,说明当日在医院讯问时,提问者(陈树人、区玉书等)鉴于枪照乃梅光培所发给,为使陈顺开口答供,“故当时先曾提及梅光培名字,实非由凶手陈顺自行忆及。且我等亦曾向陈说,谓如梅光培来,当可救汝等语,或因此陈顺乃有此供。”陈树人还签了字,以示郑重。[31]陈树人这一庭上陈述,使梅光培得以最后解脱。稍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法处通过“军法会审”,决定释放梅光培。梅旋即在报上刊登《梅光培启事》:光培去年以廖案涉嫌被留,备承诸同志乡族戚友关垂,感铭五内。本月十一日已蒙政府讯明省释,回复自由。惟精神疲弱,尚须调养,未遑踵候,特登报鸣谢,藉伸微忱。[32]8月初,“廖案”特别法庭具文中央政治委员会和国民政府,呈报结束。[33]以上,除了国民政府令设之“廖案特别法庭”、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法处的“军法会审”、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有关的“议决”之外,为审判梁鸿楷、张国桢等曾组织过“军事法庭”(前文),为审判林直勉又组织过“特别法庭”(见下文),可见“廖案” 之审讯,称得上反反复复,业经多次矣。然而,虽然经过了兴师动众的侦查和审讯,但不等于“廖案”全案已经告破,其案情依然不清不楚。有一些内幕尚未揭开,主要责任人并未逮捕归案,绳之于法。总的说,“廖案”至今仍然是个悬诸史乘、未完全侦破的重大疑案。 七、林直勉与魏邦平 林直勉是国民党元老,1922年6月陈炯明炮轰总统府时,曾掩护孙中山脱离险境,为孙中山所信任,先后任孙中山、胡汉民秘书。汪精卫在国民党二大的政治报告中说,林直勉被捕后,有数页“供词”,承认要“推倒”廖仲恺,“但谋杀廖仲恺是不知情的”。即承认有反廖言论,而不承认有参与杀廖的行为。陈公博在国民党“二大”公布的名单,本已经将林直勉列为与本案有“间接关系”者,但或许是意识到不应仅以反廖之言而入杀廖之罪,故朱培德《关于廖案的公判请求书》及陈公博后来在特别法庭的“论告”,均没有再提及林直勉。然而,林直勉也曾经被送上过法庭。据林祥所撰史料:“因其(指林直勉)地位高,并且有关国策问题,非普通法庭可以审问,国民政府特组织一个特别法庭审讯之,地点在粤军总部,以朱培德、谭延闿、李烈钧(李此时似不在粤,此处存疑——引者)为法官,朱培德为审判长,以宪兵营长为护庭法警。” 这位宪兵营长,就是林祥自己。林祥亲见,当林直勉在法庭上陈述他反对容共的主张时,为朱培德所驳斥。[34]林直勉后被禁于虎门炮台。1927年春得陈铭枢、吴稚晖、邓泽如营救,获得了释放。当国民党广州市党部设宴欢迎他出狱时,称他为“忠诚的国民党同志”。[35]案发后出逃的魏邦平,后来对人谈过他受追捕时的经历,说他当时得到一对德国夫妇的掩护,登上沙面英舰,潜往香港。汪、蒋曾谓魏涉案至深,咬定魏就是“受了香港政府二百万元的贿赂”,“阴谋推翻革命政府”之人。然而,这宗与港英“勾结”的莫大罪案,却是“廖案”中能见度最低的一个问题。烟笼雾罩,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汪精卫在国民党二大的报告说:林直勉“供词”说当他参与倒廖时,“有一个人说这事是一定成功的,香港方面有二百万元的帮助。林直勉听见这句话,很觉得不安,从此就托病不管这事”。“二百万元”之说,似乎来源于此。然而林直勉“供”过这番话吗?查林直勉所撰“党狱”一文,他是这样写的:“问官:‘英人图粤,以二百万元运动你等作乱,你知之乎?’余曰:‘不知。只略闻邓泽如言,风闻魏邦平有谋反之说,此外别无所闻。’”[36]按林所述,是“问官”首先挑明“二百万元”的话题来讯问他,但他已断然否认曾与闻此事。林紧接着写到“廖案”发生后,邓泽如曾到林家谈话,故文中“只略闻”邓泽如语一句,是案发后林在家里听到的由邓传来的“风闻”,并非如汪所说(案发前)有人向林讲过“二百万元”之事。汪转述林的“供词”是否确实,在林直勉写的材料中,并未得到印证。汪的报告还提到杨锦龙也讲过“二百万元”的问题,但未说明细节,未交代清楚杨是在什么情况下、向什么人讲到这一点的。案发后几天,当古应芬到黄埔探望胡汉民时,古说:“这是甚么话?既说刺仲恺,又说是受英国人运动,以二百万元谋叛,又说运动登同(李福林)造反……”可见案发之初,“风闻”不胫而走,初时并与李福林有关。古应芬说话的语气,流露出他对这些“又说”、“又说”,是有所怀疑的。问题可能就是“问官”执以为词,套问罹狱之人,又以耳食之言,波及其余。故“二百万元”云云,其来源是不明晰的。魏邦平与梁鸿楷,最初被指为与这“二百万元”有关,魏并被蒋说成是“廖案要犯”。然而,到底有没有这“二百万元”?魏、梁等有无接受过这“二百万元”?均未经过查实。事情不久即出现了变化:梁鸿楷被捕后因缴纳“报效费”而被释放,而潜逃在外的魏邦平,与胡毅生一样,逐渐淡出了办案者们的视线。在陈公博的名单中,魏只不过是一位“失意军人”而已,在检察机关的“公判请求书”、“论告”书中,都找不到魏的名字。不但“廖案要犯”这顶大帽子被忽略,连“二百万元”一事也没再提起了。并且,魏邦平不像朱卓文那样受到明令通缉。据魏邦平亲属撰写的一份资料:约1928年,魏邦平携子女游历日本,遇何香凝于俄国皇后号邮轮。据称,何当面对魏说:“当年认你涉嫌主谋,殊不应该,真该说‘对不起你’。”[37]魏1935年9月逝世,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发出“褒扬” 魏邦平的通令。1936年广东省政府还将魏的故乡,命名为“邦平乡”。 八、“主谋正凶”朱卓文 关于朱卓文,汪精卫及“廖案”检察委员会都指出他是“廖案”的“主谋正凶”。案发现场拾获的陈顺的手枪,被梅光培“认出”是朱卓文的用枪;为该手枪填写“枪照”的郭敏卿,列名于陈顺“分银单”上的梁博,以及陈死前断续提到的那些涉案人物,多数是朱卓文的旧部;朱任过香山县长,被廖仲恺免职,曾结怨于廖;而朱也有反廖言论,被检举曾在文华堂扬言“非杀廖仲恺不可”。故朱被认为是“廖案”最直接、最主要的涉案者。“廖案”发生一年后,潜逃在外的朱卓文发表《致海内外同志书》,其中说“(廖仲恺)乃竟丧心病狂,献媚共党,始而鬻身,继而卖党,终且卖国。攘窃党部最高权位,制造阶级战斗,凡我同志,谁不欲得而甘心?去岁八月,廖氏之骤遭阻击,实为民最后之裁判”。[38]这段话表明,对于廖仲恺,朱卓文的确怀有怨恨之心,确有谋害他的意图。朱卓文与“廖案”的关系如何?多年之后,他有一番自我表白,语谓:维时余等一般老同志在广州南堤有一俱乐部,名曰南堤小憇,余就居其间。大家对使赤燄甚为切齿,酒酣耳热之际,骂座不已。后来诸人为抽薪止沸计,决议铣其渠魁。习知俄顾问鲍罗廷、加伦与汪精卫、廖仲恺等,每日必集东山百子路鲍公馆会议,乃密遣死士伺机以炸弹、机枪击之,务使群山同归于尽。下手前一日,余诫赴义诸死士,当熟勘地形,以利进退。讵此辈血气之俦,于东山茶寮中,竟将此谋泄于卫戍部某侦缉员,某急上闻。时吴铁城任卫戍司令,闻讯大惊,即以电话向余诘询,严责顾全大局,切勿使伊为难,反复以公私情谊劝止。余以事既如此,知不可为,遂亦作罢。……一星期后,某日余方午睡,陈瑞同志匆匆自外归来,言杀廖事,神色自若。余知事非寻常,必有大患,即探囊出港纸二百元与之,促其离穗。世人所谓朱某杀廖,如是而已。[39]朱卓文这段话欲以表明,他对杀廖一事虽有预谋,有布置,部分行动亦已开始实施,但因计划泄露而半途“作罢”。所以,“一星期后”廖之被杀,与他是没有关系的。然而,廖终于被害,这是不是他的谋杀计划继续执行?朱未能举出反证之词。更何况,他还拿出钱来,帮助涉案者(陈瑞)逃离呢?故朱的这番自我表白,未能洗白他自已。至于黄福芝、冯灿、吴培、陈细、黄基、苏汉雄,以及梁博、郭敏卿等,多数是朱卓文的老搭档、老部下。法庭的审讯记录表明,他们有的人曾经合伙贩卖鸦片,有的在香港参与过杀人。有资料指出:黄福芝在陈炯明执政时,任广州警察局侦探队长,与陈炯明关系密切,有“杀人王”的称号。[40]而围绕在黄周围的那几个人,可能是一群职业杀手。陈顺死前供称:“在澳门黄福芝主使。”[41]以上,除梁博、郭敏卿被捕并处死之外,其余始终未被捕归案。朱卓文涉嫌“廖案”的情况,因关系人多数漏网,其内幕还有不够明朗的地方。主要是:关于陈顺的手枪,梅光培“认出”曾为朱所使用,但陈顺自供“枪是在金陵酒店向滇军官中买来的”,这枪究竟是怎么来的?关于朱卓文与黄福芝的关系,黄是否受朱的指派而“主使”杀廖?当谋杀计划一度“作罢”后,是否又在黄的“主使”之下继续执行?还有,朱卓文说的那位“陈瑞”,陈公博说的那位“李天德”,以及下面将要说到的“方镜如”,是不是黄福芝暗杀团队中的成员?而朱卓文的背后,又还有些什么人物?这些都不清楚。故朱卓文涉案内情,能见度也很低。虽然如此,而就涉案之深而言,朱卓文应有资格居于榜首。他一直是广州当局缉捕的主要对象,案发后即遭追捕,并屡次被通缉。1926年1月14日,国民党“二大”责成第五军长李福林、广州公安局长吴铁城“于一个月内”将朱卓文拿获归案。为此,广州市公安局于1月18日“限令”、2月4日“再令”加紧缉拿朱卓文。8月10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又议决:“悬赏三万元”,缉拿朱卓文。耐人寻味的是,1927年7月23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电饬广州政治分会,以曾因共产党“把持”为辞,将1925年8月20日至1926年3月20日期间发出的通缉令,宣布“一律作废”,但该电报却又强调“被控与廖案有关的朱卓文”的通缉令不在“作废”之列。[42]由此观之,即使时过境迁,国民党也没有放过朱卓文,他的历史旧账,并没有被“忽略”。朱卓文后来化名(朱元鼎)出任中山县土地、建设两局局长。1935年5月在中山被捕,被陈济棠下令就地枪决。 九、方镜如其人 罗翼群1962年撰有《廖仲恺先生被刺前后》一稿,提到与“廖案”有关系者,还有一个重要人物——方镜如。罗文写道:一九六一年我又从黄余铭(中山人,黄之兄弟与朱卓文有兰室之谊)方面获知刺杀廖仲恺之真凶为方镜如。据黄称:“方镜如为中山隆都濠涌乡人,曾在朱卓文部下任职,平日以枪法准确见称。在廖案发生前,朱卓文、胡毅生、林树巍三人曾在广州市南园酒家密谋行凶。方镜如当事发后弃枪潜逃,曾赴香港躲避一时,以后又潜回隆都,在涌头乡友人李公藩(朱卓文旧部,曾任中山隆都区警察署长职)家中躲藏数天,并亲口对李公藩说及杀廖的经过。一九三二年间,我在中山县立小中学任教,李公藩在闲谈中曾将方镜如刺廖事实向我透露,并谈及方镜如已于廖案发生后第三年,因在家乡包烟庇赌,无恶不作,被防军捕杀。”罗翼群于是写道:“照黄君所说,则刺廖致死者之凶手,实为方镜如。”[43]方镜如的名字,并未出现于陈顺、梁博等人的供词,也未进入“廖案”的探员、检察官和审判官的视线。读了罗翼群的文章之后,笔者于访寻史料时,发现了一点有关的蛛丝马迹。中山县隆都地区,曾有所谓“竞进长生社”的土匪组织,其主持者即为刘成、方镜如等。1926年8月7日《广州民国日报》,刊有《二十师剿办中山土匪》的报道: (中山)县属竞进社匪首方鉴,又名方镜如,串同青年堂匪李公藩、刘榕等,专事劫掳奸淫焚掠。该邑良民受其害者,不知凡几,控案屡屡。自国民革命军二十师六十团李团长奉令到县清乡,大剿土匪,刻已将匪首方鉴、刘榕等,先后拿获。惟著匪李公藩畏罪潜逃。……当经李团长亲讯明确,且方、刘两匪,亦认案不讳。遂将两匪提出正法,以除民害云。[44]由此可知,方镜如(方鉴)、李公藩,史上确有其人,方并有“匪首”之称号。故罗翼群根据黄余铭、李公藩所述,指出方镜如是1925年8月20日参加刺杀廖仲恺的杀手,这是很值得注意的一则史料。然而,“廖案”发生将近一年后,当负责侦查、审理此案的官员们对这一线索尚浑然不觉,而方参与杀廖的秘密尚未暴露之时,在另一宗剿匪之案中,方镜如业已落网,并已被枪毙矣。 十、谁是赢家 廖仲恺是1924年国民党改组的领导者之一,是不可多得的集爱国情怀、治理才干与刚毅意志于一身的杰出人物。他被谋杀是国民党、国民革命运动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共产党人失去了一位肝胆相照的朋友。在不长的几个月内,孙中山、廖仲恺相继去世,终使国民党历史上的“孙中山时代”,无奈地画上了一个句号。这个党的前途莫测、充满变数的“新时代”,在廖死之后,迈开了它的第一步。“廖案”发生后,在鲍罗廷的支持下,汪、蒋抢先取得了查办“廖案”的主动权和发话权,共同导演了一场政治与军事的博弈。众所周知,谋杀案本是极其诡秘的,有的有线索可寻,而有的根本没什么蛛丝马迹可找。搞谋杀不会兴师动众、大造声势,一切都由杀手们躲在暗角里,瞧准机会行事。作案者逃之夭夭,而耸动社会视听的种种“风闻”,可能都只是些假象。案发之后,真真假假、是非莫辩的传闻不胫而走,谣言不翼而飞;有人被猜测、受怀疑,甚至于人人自危;有人急于洗刷自己,检举、告密者大行其道;更有唯恐天下不乱者,乘机推波助澜,兴风作浪。这种局面,让掌握话语权的办案者们,遂有可以运用的空间。汪、蒋正是借办案之机,利用波云诡谲的形势,以铁的手腕,来从事这场博弈的。这一过程,说穿了,是在“革命”旗号下演出了一场新的权力倾轧。国民党偏离1924年改组的方向,其政治质变与组织分裂,应当是从这里打开缺口的。汪、蒋查办“廖案”的动作,最主要的就是排胡与逐许,这是他们之间的一笔政治交易。蒋助汪排胡,是为巩固汪的“最高”地位扫除障碍;汪助蒋驱许,是为蒋独掌军权打开通途。有人说,排胡与逐许,均出于鲍罗廷指示,而汪、蒋只不过是两位执行者而已。鲍当然是事件的幕后指挥者,他对布勃诺夫使团的那篇报告,已道出了他们当时搅风搅雨的一些内部情况。鲍甚至这样说:“需要玩弄权术,需要随机应变,需要利用一个反对另一个……”[45]作为高等顾问,在国民党的这次关键性的转向中,鲍的作用确实不应低估(关于鲍罗廷在“廖案”风波中的所作所为,笔者另有文章叙述其事,待发表)。然而,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当时只有鲍在那里独断专横,指手画脚,而汪、蒋只是唯唯诺诺,被动执行呢?当然不是的。试看汪、蒋二人,当时配合得何其默契,手法何其老到,这哪像是在他人摆布之下,心不甘、情不愿地做作出来的呢?连《邵元冲日记》都这样写道:“现由介石分逮多人,将兴大狱。”权力倾轧之心,汪、蒋均未能免。尤其是蒋对倒许,步步为营,机关算尽。他9月19日那封“致许崇智函”,每一个字都是逼许下台的利剑,这如果不是出自蒋氏之心扉,难道他人所能代为?这种中国式的官场倾轧故事,又岂是姓鲍的所能教唆得出来?在办案过程中,鲍、汪、蒋各怀心思,都想左右历史的走向,然而历史却未必按他们所框定的路线行进。鲍罗廷曾说:“从许崇智离开时起,一切立即进展神速,不知怎么一下子都活跃起来了。……我们的决定始终得到准确无误的贯彻执行。”[46]他们都以为清除胡、许,广州将从此太平。然而胡、许离粤后,被汪顺手“请”出广东的那位邹鲁,却在北京与谢持、林森等组成了一个公然向汪精卫、向广州国民党中央说“不”的政治联盟,那就是“西山会议派”。邹鲁等人不惜以另立中央,另行召开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强硬手段,与广州国民党对着干。汪派排斥异己的结果,是制造出更为难缠的政治反对派,因而陷入新的、更深的政治危机。为此,汪只好向被他放逐海外的胡汉民招手,一心将胡从老对手变成新盟友。上文说过,胡汉民涉嫌“廖案”的问题,本来并未查清,从鲍罗廷这时的谈话看,他们起码掌握了胡“默许”除廖的一条线索。出于政治的需要,这样的线索被搁置起来了。更为戏剧性的是,汪精卫欲挟蒋自重,从而巩固并加强自己的“最高”地位,殊不知他却把一位最危险的对手拉上台。在不久后的中山舰事件中(1926年3月),汪逼于蒋的种种压力,黯然离职,并离开了广东。那时,通过不断的扩张,蒋已军权在握,汪再没有任何可以制衡、制肘蒋的东西了。汪是查办“廖案”的主角,但他并没有赢得那场纵横捭阖的博弈。“廖案”发生前,蒋介石的职务是黄埔军校校长、粤军参谋长,他不是国民党中央委员,也不是国民政府委员,他无疑是因进入“廖案”特委才进入国民党最高权力的核心的。而蒋介石的关键性的起步,应从以武力驱逐许崇智、并吞粤军算起。这事实上是蒋(在汪许可之下)以武力向他的顶头上司(许是总司令,蒋是参谋长)夺取军权的行为,是蒋扩张军事实力、进而篡夺国民党最高权力的发端。有此一端,才有往后囚禁熊克武(1925年10月)、驱逐王懋功(1926年2月)和逼汪去职(中山舰事件)等事端的发生。从倒许开始,几个月时间内,蒋靠着手中的枪杆子,一步步攀上了国民党权力的巅峰。故就蒋而言,倒许是开端造衅之举,对他今后的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乍看起来,那一场博弈的赢家,不是别的人,而是蒋介石。然而,蒋却为此输掉了他的道德与人格。正是从倒许开始,阴谋家、野心家的帽子,稳然戴到了他的头上。这时在广州政坛出局的胡、汪,此后仍然是蒋的对手,他们以种种形式,长期同蒋比权量力。也是从这时开始,蒋在国民党的营垒之内,给自己制造了一个越滚越大的“反蒋派”,当时受此打击的莫雄,就是其中的一员。20世纪70年代,莫雄在一家博物馆的展厅里看到那张刊登有“国民政府处置叛军之布告”的旧报纸,读到“郑润琦、莫雄等包藏祸心”那几行文字,不禁火冒三丈,对蒋当年的所作所为,大声予以痛斥。那一幕情景,曾为笔者所目睹。莫雄历史上的反蒋故事,许多人都熟知。蒋介石后来败出中国大陆,与蒋自己所制造的“反蒋派”的斗争是分不开的。因此说到底,蒋也不是什么赢家。 [1][18]《蒋介石年谱初稿》,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第408、421页。原稿蒋已将[ ]内的话删去。[2]《廖案第三次审讯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9日。[3][31]《廖案第四次审讯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10日。[4]《廖案第四次、第七次审讯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10日、17日。[5]李甫:《回忆周恩来追查廖案的片断》,《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一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20页。[6][15][34]林祥:《梁鸿楷等大塘会议倾覆政府事泄被扣案》,《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二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74、578、580页。[7][13]《鲍罗廷在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使团会议上的报告》,《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三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115页。[8]罗翼群:《记孙中山南下护法后十年间粤局之演变》,《广东文史资料》第25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5页。[9]《申报》,1925年9月9日。[10]《国民党第108次会议纪要》,《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9月24日。[11][20]《汪精卫先生之重要谈话》,《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9月26日。[12]“胡毅生致汪精卫书”,引自“胡汉民关于廖案情经过之自述”,《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5年7月至12月),[台]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5年版,第256页。[14]陈公博:《苦笑录》,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20页。李天德1923年6月任大本营侦探长。[16]叶少华:《有关张国桢的若干情况》,《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二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82页。[17]李朝彦:《我所知道的张国桢和张被蒋介石杀害的经过》,《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二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02页。[19]蒋介石:《致许崇智函》,1925年9月19日,见《蒋介石年谱初稿》,第425至第428页。谨案:《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9月24日报导此信内容,有“此次专断之故,不外仍以拘捕张国桢之苦衷以解决此案。事前所以不陈明者,盖恐囿于感情,不能迅速解决也”。“吾兄以平日待下太宽,遇事易为部下感情所惑,每至姑息养奸。此事如兄难以为情,最好暂行离粤,俟介石将一切乱事及不肖分子扫平之后,再请回粤主持,为期仅三月而已。”而蒋“年谱”所载致许之函,并无这些文句。故这封信事后是否经过了改动,还值得研究。[21]《许济自传》,1956年,载《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一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65页。[22]1931年4月30日,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邓泽如、林森、萧佛成、古应芬弹劾蒋介石,重提蒋氏逐许一案,文曰:“许崇智同志献身革命,无有宁息,驰驱闽粤,功业彪炳。蒋氏觇其不备,夺其兵柄,迫令离粤,取而代之。革命粤军,多予消灭。张国桢、杨锦龙、梁士锋,皆曾致力革命,以隶属许部,悉予诱杀。”这段话,可作为审视本案的参考。[23]“廖案特别法庭”本拟以林森等为检察委员,以林翔、詹大悲、林云陔为审判委员,这些人后来未参与“特别法庭”的工作。[24]《不准廖案人犯请律师》,《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23日。[25]“陈公博报告廖案检察经过”,1926年1月14日,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81页。[26]《廖案之公判请求书》,《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3月5日。[27]廖案第一至第七次审讯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3日至17日。[28]《廖案昨日论告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6月3日。在2月10日第六次审讯时,审判长卢兴原认为赵士伟“不归廖案特别法庭”审理,而移送广州地方检察厅。故赵未列入 “论告”名单。[29]据《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4日:“并将梁博提出枪决”;又该报8月11日:“从犯梁博虽已于日前正法,但正犯朱卓文,至今仍在漏网。” [30]《中央政治会议议决案:郭敏卿死刑》,《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25日。该报9月1日还有一则消息:“现中央政治会议议决着军法处迅即判决此案,昨30日总部军法处已将郭敏卿提回,交公安局暂管云。”军法处对郭案审理的情况及郭敏卿何时被执行死刑不详。[32]《梅光培启事》,《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9月17日。[33]《廖案特别法庭呈报结束》,《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4日。[35]林直勉1927年4月被释放。“粤海关情报”是月30日有涉嫌“廖案”重要人物林直勉(英译中时错译为林逸民)被释放的记录。见广东省档案馆《广州起义前后的全国时局——粤海关情报记录译辑》,1982年第19页。[36]林直勉“党狱”,引自“胡汉民关于廖案情经过之自述”,《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5年7月至12月),[台]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5年版,第254页。[37]魏秀灵(魏邦平女):《先府君魏公邦平行状》,手书。[38]朱卓文:《致海内外同志书》,引自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5年7月至12月),[台]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5年版,第246页。[39]朱卓文与《中山日报》编辑谈廖案旧事,引自《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5年7月至12月),[台]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5年版,第247页。[40]张慕融:《港英政府扣留粤军兵船事件》,《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一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46页。[41]《第七次审讯廖案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13日。[42]粤海关1927年7月23日情报,见广东省档案馆《广州起义前后的全国时局——粤海关情报记录译辑》,1982年第63页。[43]罗翼群:《廖仲恺先生被刺前后》,《文史资料选辑》第85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第18页。[44]《二十师剿办中山土匪》,《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7日。与此相关的报导有8月12日《枪决大帮抢匪快闻》等。[45][46]《鲍罗廷在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使团会议上的报告》,《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三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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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者贾克•洪席耶(Jacques Rancière)与夏何勒•戴松(Charles Tesson) 从名为《颂爱》(Eloge de l’amour)的计划开始一直到影片现身坎城历时了五年的岁月;五年间,高达在开始拍摄这部先前『被遗忘』,之后以一年半摄制完成的影片前,出版了一本尚未着手摄制的剧本(见《高达论高达》第二册,电影笔记出版)。高达花了十年构思《电影史事》(Histoire(s) du cinéma)(1988-1998)。《颂爱》是一部全然汲取外界灵感进而超越自身的影片,高达将在下述访谈中解释相关事项。 Q:《颂爱》是部令人期待的影片,因为在《电影史事》之后,我们期待在该片中能够解开电影手法的迷津。在第一部份中,我们感受到一种解放,即重回巴黎、黑白影像以及《离群索居》(Bande à part)等等,而在彩色影像的第二部份中,则是《电影史事》的延伸,您同意这样的说法吗? A: 其实都是用同个手法加以处理的录像影像,我并没有想那么多。或许其中发展最多的比较是故事里的情感,那是片中唯一特别着眼的事情,也耗费最多时间去决定它的开头。 为什么? 因为那是一段既个人又属于世界的冗长故事;就像一个田径选手会先寻找他该进行的训练课程,接着是体育场的注册,然后才开始跑。这个过程大概就花了四、五年,年纪大了是另一个原因,必须花较多时间;记忆嘛…我跟安―玛丽(米耶维勒)(Anne-Marie Miéville)常常相信我们是在想说出某个名字时才丧失掉记忆,它就是不在那里,我们没办法马上找到它,但两三天后,它又会出现;所以,记忆一直存在,只是方式不同罢了。 有哪些是你开始时就确定,而之后也真的保留下来的? 说到刚开始,那已经是五、六年前的往事了,因为跟Canal+是在1996年签约。首先让我特别感兴趣的是一个去历时性的故事,但同时也保留了一些东西:像回到过去。接着是以三对伴侣的故事出发,我原本认定这是我要拍的,但之后难题出现了。我发觉可以直接拍摄一个年轻人,没有问题,但假如我们拍像你,你或我,没有人能自然说出:『这是一个大人』,因为对成人来说必须还有一段故事来述说这是怎样一个人:是某某主编或某某恋爱中的人。但是,当我们拍的是年轻人时,不知者可以说:『办公室里有三个年轻人』,而从不会说:『三个大人』。老人的状况也跟年轻人一样,所以老人就像青春的结束,年轻人则是青春的开始,而杵在两者间的就是这样的存在。但并非真的如此,而是中间有着一个黑洞,我已经试过了,但…或许剩下的只是某个有计划的人的模糊想法而已,他们在其中看到的则比较是记录片一类的东西。他们跟我说这是一部记录片,但我已经无法了解这个词的含意。 为了回到影片的常规… 事实上,对我很难,在1999年初,我们拍了一些年轻人跟老女士的交谈跟访问,期间中断过一阵子,九月才又续拍。剩下的就是演员未定,找不到人选。当时我觉得无法掌握角色,因为那是一个有计划的作家,一部关于电影的影片,但又绝对不能只是这样拍。九月开拍,然后留置在布列塔尼,因为我知道可以在那里找到场景;但面对它时我的心情相当复杂,而且这样的混乱在拍摄期间还持续了一小段时间。我的过去引领我到布列塔尼的这个地方,回到对祖父母的记忆里等等,这些个人的故事,以及来自反抗时期、占领期间和战争时期这些变成我回忆的故事。我不知道是何者的邀约促成一切?对影片来说是我,抑或对我而言是影片? 我们在《颂爱》中察觉到一种回到过去的逻辑,影片似乎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事前厘清同历史之间的连系,便无法拍一部关于爱情及关于成人的影片』。就好象你说的,从此以后,所有故事只在同历史建立连系后才成为可能。 我赞同,但我不会用『逻辑』这个字。我只要一用它就会感到自责,因为在安―玛丽的前第二部片子里,我道出一段汉娜•鄂兰的文章,其中一直回荡不去的就是『逻辑是极权主义的开端』这句话(笑)。所以,每一次说出这个字,我就会告诉自己:『天哪!该死』。 在你跟约瑟夫•伊夏格朴的对话里 ,你说故事是作品的作品,而电影、文学和绘画都是这部作品的分支。 …或说多样化。有一天,我看见署名海外发行人的文件上写有:『Canal+的子公司(工业用词)』;此外,在跟Canal片厂的连系里,就出现过多样化的印象,我不认为Canal卫星是Canal+的子公司,而是一种多样化。就时序上来说谁先谁后呢?我企图假设地说是先有了多样化,很简单,因为人先是制造了后代且发生了多样化,之后才必须进行一些处理分支次序的事务,除非患了癌症或…究竟谁先出现?谁第二?我相当在意这些问题。 我们也常说到无坚不摧的子公司。 这绝非偶然,因为我们不会说『无坚不摧的多样化』,然而无坚不摧的子公司只会将罪行多样化。 影片中最杰出的,莫过于那些突显出成人世代不存在的问题时刻,因为年轻人或老人在影片建构与影像时间上都没有问题;片中你也宣告了四种爱情的世代… 影片的进行是另有计划的:『这可能会是一部影片、一出歌剧或一部小说』;但我们并不知情。至于他,我将他设定为一个对音乐有兴趣的人,不过一开始真正计划的是关于或因为希蒙•怀尔(Simone Weil)而出现的大合唱,其实我们可以试想(同时也是我思考长度时所想要完成的)在影片中听到的音乐可能就已经是这种大合唱,但这不能用说的。 在塞甘岛之前的那一段影片里,我们听到的应该是《亚特兰大号》的歌曲。 是的,那是《亚特兰大号》的配乐,因为我们就在那里,也有驳船经过。 成人世代,这个词项跟电影史以及电影与电视的关系这个课题之间有着很强的连接:就好象从孩童艺术到白痴成人艺术的过程。在这通过《电影史事》所呈现的宿命跟你适才说的我们无法变为成人、没有成人也没有成人的故事之间,你又企图进行什么样的联系? 许多人用他们的方式这样说过;布鲁诺•帕祖鲁(Bruno Putzulu)健全而直接的演奏方式大大地支持了我的说法,邀他参与工作时,我告诉自己:他不会自以为是,很诚恳,假如他应该捍卫一个La、Fa或Do的升记号时,他就会去做,去做应该做的事。最后,人物,就像我们最后说的只是他的伺者:『这是我认识唯一一个尝试变为成人的人』。虽然没拍过老人…,但事后我仍然获得了证实。假如我在自己的影片前进行评析,就像很多导演在访谈时做的,这是行不通的…有人会跟你说:『先生,您想要做的是什么?』,而我们就回答『我就是想这么做』。有些人甚至在更早之前便说出来了,然后在记者前又再次重复:像『我想拍一部反抗希腊极权的电影』一类的,但我们可以确定这只会是一部滥片或平庸作品而已。如果我们够文学的话,就会用手或眼睛去感受这件事,或用耳朵,如果…事情就这样,我并没有想太多,但现在开始想了,突然地我发现…发行商米榭•哈伯史塔德(Michèle Halberstadt)跟我说:『弗杭索斯•维尼(Françoise Verny)的气息(属于她的气息,那是今天她存在的方式)使我想到一开始的景像(而我从未想过),一个流浪汉说:『我不知道明天是不是还一息尚存,这鞋带能不能用到下个礼拜』』。十五年来,假如我有记下所想过的,而且只要我觉得好,我就会去尝试,即使女演员无法表现得很自然,我还是会强迫她去做。但今天,我会说顺其自然比较好,即使跟之前所决定的事情相左,我会放弃先前决定的。我轻蔑那种过于武断的评析,像最糟糕的评析就是运动报导。有一天,我看一场网球决赛:是卡普里雅提(Capriati)对抗维纳斯•威廉斯(Venus Williams),突然发现由艾维•杜图(Hervé Duthu)和曾经是选手的阿诺•伯绪(Arnaud Boetsch)所主持的报导跟比赛之间出现断裂,评析报导传自其它频道便是一个:它不再与影像同步,不再身历其境。以前欧洲体育台便常出现断讯:『各位观众,我们很抱歉…』。真是令人无法置信!只有声音是直播的。一般来说,我看比赛时会关掉声音,因为那些报导常会激怒我,可是看网球而听不见球落地、拍击这些现场声音,这是很讨厌的。我曾想过,但还是不知道用自己方式去欣赏去评论(如果我想的话)的这种自由有何意义:像『漂亮的上网!』、『这球调得多漂亮!』或『不!她不应该过网』这类的话。我说不出口,就像刚出狱的囚犯一般,会一下子为之晕眩。但今天所有一切又全都是评析。相较之下,我还比较喜欢以前那种平庸一点的评析,像BBC关于动物的影片评析说:『老虎就会这样,等等…』。但是在电影的创作里,除了具原创性的工作者外(我只认识一两个,当然有更多个才对),这种现象比比皆是;评析阻碍了我们跟影片之间的某些沟通。不再存在自问的缄默旨趣:『为什么这么拍?又是怎么拍出来的?』,因为一开始所有都被写光了,剧本也不过是一种以故事为形式的场面调度评析而已。街景的镜头往往赋予影片复古风,当我们拍摄一些常常经过或当时因为专业电影没拍过而禁止拍摄,但却为我们喜欢或简单地只是我们认识的地方时,会让我想到法国新浪潮时期的品味。像戎―马利(史托伯)(Jean-Marie Straub)便成功地捕捉到街景,但在《西西里岛》(Sicilia)中却失败了,因为它们被事前限定了。在安―玛丽的影片中拍了一些车子或交通一类的东西,但却是我们觉得该拍的东西,而且我们尝试夜间拍摄。 在《颂爱》中,我们呼吸到更多时代的空气:像街上的流浪汉、世界化及其效应、工人阶级的消失等等:把一间雷诺汽车厂拍得像穆瑙片中荒废的鬼屋… 的确,可是那都是一些记录片,这不一样。我希望有一种驰骋,希望是栋位于外省的厂房,找了一些地方后,我看到这间雷诺汽车厂,我们说:『就这里了』,之后便开始写对白。我常忆起贝托韩(Bettelheim)一本书的书名『空堡』(La Forteresse vide),会说:『看,我们以前也会说工人堡垒』,就像这样。 有一个园丁经过… 他们是在拍摄时路过的,然后我们问是否可以拍他们。事实上,他们是市政府所聘用的半残障人士;那时他说:『当我跟你提到CGT工会时,我想讲的是工人抗争,我想说:『昙花一现』,我们看到一些年华老去的昙花一现』。我们很高兴,因为觉得在我们正发明一些东西时而且在这些东西通过时遇到了你们。 雷诺汽车厂的那一段没有像你最近拍的其它东西里的那种乡愁。 我觉得这部影片没有任何怀旧味道,这是一种进步。 布隆尼森林的镜头会让人想到史托伯那种于地点中呈现过往痕迹的手法。 这是我们保留在虚构影片中那种该死的历史面向。同样,我很早就知道新桥上有和平守护者的铭文,悼念何内•贺菲尔(René Revel)被杀…不过我一直很难接受人们说:『他是被德国人杀掉』。 为什么? 我单纯地让一个年轻女人说出:『我们不应该这样来说这件事』,那又该怎么说?在上头标上一个数字?。 看完这部片子后,在经过圣•米榭喷泉时,才看到出现在《颂爱》里那面我从来未曾注意过的铭文。 就像路名一样,我们再也看不到这些或左或右的斗士,我们再也不知道我们住在哪里,我要表达的就是这个。就像他说的:『艾格隆提娜(Eglantine),?可想过这个计划不是要讲一个艾格隆提娜的故事,而是有点笨拙地,讲述一个通过艾格隆提娜的伟大故事,而这也算是艾格隆提纳的故事』。 你说的艾格隆提娜是不是跟季侯杜(Giraudoux)有关? 嗯,当然。我犹豫是要说克蕾蒙提娜(Clémentine)还是艾格隆提娜。有一天,好象是在一本当内(Daney)的书里看到的…如果我们阅读他书写文本的历时沿革,便会觉得最后他越来越朝往事物评述的方向走,评析在其它艺术表现中该事物的自身呈现…尤其是那些未经摄影机者、那些被遗忘的事物、从未发生在巴赞身上的事物。 你是说? 他援引了华尔特•班雅明1936年的一段短文,也就是他写〈技术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的时候。当内以此在《世界报文件周刊》(Le monde diplomatique)里写了一篇短文。班雅明说我们不只在拍摄,而是被拍,所以必须习惯在被观看之下去观看所有事物,而这方面的两大优胜者就是独裁者跟明星。向来如此,你还能说什么呢? 从拍摄工作到剪接后制,影片被搁置一段相当常的时间? 那是因为我参与安―玛丽的摄制工作。 只是因为如此。 我替坎城拍了一部短片,纯粹是为了经费上的理由,因为经费是我工作的最基本问题,我完成了所谓的《电影史事精选》(Le Moment choisi des Histoire(s) du cinéma),长一个半钟头,八次十分钟,总共八集。最后却被高蒙(Gaumont)束诸高阁,就像他常干的事一样。 这很吊诡,因为《电影史事》已经有CD片跟书等出版品… 那时,高蒙拒绝灌录CD,所以后来就在EMC作,有趣的是CD上市后大受好评,在德国还得了唱片大赏,也由《纽约时报》的乐评根据影片片段写出正式评论,我很感欣慰。除此之外,《电影史事》所引发的回倒是令人难过的,我跟伊夏格朴(Ishaghpour)便谈过这件事。然而,另外又有天壤之别的反应,『作者要的就是这个…精采!太棒了!』,可是就是没有一个人跟我说:『这里不应该出现这个影像』。我花了十年完成《电影史事》,这是始料未及的。依据随后观察到的反应,我认为我只评论了一些历史学评析或有点像是电影工作者的评析。这使我想起在《电影史事》中引用贝稽(Péguy)《克里欧》(Clio)里的一句话:『有可能在真实性上附加文本,而不至于在文本上附加另一文本?再说,有可能在真实性上附加一真实性,而不会在真实性上添加一文本吗?』 我们可以回答说我们并不清楚真实性为何。对贝稽的参考在《颂爱》里依然重要,事实上就是这种终极的结合:地下反抗时期、天主教、历史… 贝稽跟贝纳诺斯(Bernanos)对我而言很重要…尽管我接受了新教的教育方式,但并没有太大作用。杜斯妥也夫斯基的宗教无法感动我。像朱利安•格林(Julien Green)的那种小说性格才比较能触动我,所以,长久以来,一直想拍贝纳诺斯的一本小说《喜悦》(La Joie)。在贝稽跟贝纳诺斯那里还有一种属于抨击小册,或说社论作者的面貌,因为抨击小册曾在十九世纪风行一时,我有一种感觉就是今日该拍的电影似乎就是成功的电影…例如《苹果》(Pomme),或说安―玛丽的其它影片,就成功地在文本上附加文本,而并非单纯的评析,像其它人就会评析真实性,而且如果他们自己就代表真实性,他们甚至会评析自己。当塞尚在画他的苹果时,他拿一个苹果然后画它,但我认为他不会想向问他『为什么挑的是苹果,而不是梨子?』的记者作任何解释。今天,让我们回到电影,假如你访问一个电影导演,他就会跟你解释为什么挑苹果而不是梨子。而且当他这么说时,他是在说他自己。 我们不问你苹果或梨子,而是问你『为何以地下反抗活动作为影片核心?』,这跟《电影史事》之间发生了逆转:不再是奥次维兹,而是反抗活动。 这是我的故事,即使拥有合法的异乡人身分,在我最初也是最终的祖国里确实发生了一些事件,尽管我什么也不知道、什么也不认得,但我却感同身受…我无法忆起梦境,然后描述它们,跟佛洛依德和一些好的精神分析师一样,就算我想起来,也不知该如何诠释它们。相反地,当我现在看到一些自己的影片时,我可以看出为何我会那样拍。全都是清醒的梦,像布列塔尼、祖父母还有反抗活动…为什么?假如有人前来占领一个国家时,我该做什么呢?我不知道。我可能比较想说:『假如他们真想来,那就我走;我可以尝试了解,如果真没办法,那我就一走了之』。我有一个关于俄国的影片主题,叫作『与狄米特里的对话』(Conversation avec Dimitri),那时撒德(Sarde)和他的一个瑞士合伙人都同意,也签了合约,我保留了所有布景,去找麦克斯•冯•西度(Max von Sydow),他也表示同意,但当企划案移转到他的经济公司后却突遭夭折。故事发生在俄军进驻法国占领区的最后几年,俄国人认为法国人并没有乖乖听话合作,而是全交给俄国人去做:像清理垃圾桶、建公车站、飞机、地铁等等。他们任命了一个老布尔什维克主义者负责电影中心,他是17年十月革命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们交谈,四季,四段谈话,最后一段他们就收拾包袱准备走人,然后换成美国人登陆窦维城(Deauville)卸货(笑)。 对你来说,影片完成于何时?是在拍摄之后还是蒙太奇之后?何时确定其意义? 每一次的剪辑便会创生出意义。至于他人,意义可能一开始便已经确定,而我们则全然任凭剪辑玩味着意义…就这观点来说,我跟安―玛丽差异甚距,刚好是两个极端。无论如何,最终的意义往往决定于蒙太奇,像威尔斯,他在《恶之味》(Touch of Devil)最后十五分钟里的250个镜头…或片子一开始的长运镜。 如果我记得没错,布烈松的名字出现在影片里是因为拍摄期间突然传出他的死讯。 不,这只是我对这个人以及令我惊艳、印象深刻的电影向来的忠实态度。我比较不喜欢他晚期的影片,但本来就不可能喜欢一个人的所有作品。我不认为一位电影作者能够像画家一样能够在四五十年里创作出超过两三部的杰作。他可能可以拍很多,像我就拍很多,但只有在某些影片中出现过不错的镜头,但就这样,影片仍然很滥。我们常援引的《离群索居》便是一部烂片,而《男性•女性》就好一些。有一些不错的想法,片中的黑白便接近《男性•女性》。在《电影史事》后应该重新回到黑白影像。 为什么? 因为故事就是这样发展下去,最好它能将我带回文字或我将它回归文字,因为我总是伴随着故事。 那第二部份中的回归彩色呢? 如果我历时地叙述故事,那它可能会变成轶闻般的故事,所以我逆转了两件事:先呈现现在,然后才是过去,这一长段回到过去,就是电影所发明的一种图像,但并非倒叙。另一方面,说真的,我仍是个爱作对的小男孩:大家都用彩色来表现现在,过去则是黑白,我就偏偏倒过来试试看。 的确,这断裂相当明显,从第二部份前几个镜头开始,我们就发现了一种造假做作的颜色。从一种新浪潮的写实风格跳到类似数字化的色彩。 当我们进行这工作时,我们称这是:色彩表现强烈的『野兽派』。的确,在绘画上我的品味偏好印象派,从图内(Turner)到德国画派的康定斯基,即野兽派。 所以布拉席亚绪(Brasillach)也是你的精心之选,因为他相当具有强度。 确实如此,必须出自布拉席亚绪之手,才会出现那么可怖的事情,但我们也不能忘记拔戴绪(Bardèche)跟布拉席亚绪这两位模范的电影史。必须用一些不同手法重新维系新浪潮。他的文本的确很强。 最后,布拉席亚绪就跟阿拉冈一样为费黑(Ferré)所歌颂,在这个角色互换的过程里出现一些惊人的事情。 是的,但这全归功于文本,不过不重要。我们道有人在战后解放期间被枪决,以将文本置入历史脉络。 …那他之前写的。 那是他的行为,他的书写行为;我所掌握的是我们所知道的:法国的战后解放,同样如果我们提到巴达以(Bataille)的《天蓝色》(Bleu du ciel),我们会说那是一篇法国解放时期出现的文章,曾经有过两百个读者。 之前比较知道的是马尔侯的《希望》,这里则是巴达以… 不,我们总不能一直说马尔侯的好话吧(笑)。 在你那边,似乎有个越来越明显的美国图式化。当美国人抵达出场,就是一个大杂烩商人,在《轻蔑》中的杰克•佩蓝斯(Jack Palance)并非如此。 之前还是诗人。 像是美国形象的一种衰退。 不,这纯粹只是政治人物;假如不是这个所谓史匹伯助理的代表性人物,换成弗杭索•欧龙德(Francois Hollande)或里欧纳•鸠塞班(Lionel Josepin)也是一样,都是政治人物。就像祖母引用席奥洪(Cioran)的话说:『我们都是滑稽演员,所以幸免于难』。所有人都谈着美国人,但却没有名字。像一个德州的人,我们会叫他德州人,一个加州的人,就叫做加州人,但美国却没有名字。 我们是一个记忆源生的国家,而美国人或合众国人就如同失窃记忆而毫无记忆的人。 这并非有意如此,而是无意识的。如何能解释他们真想如此呢?俄国人不想侵略,只想统治,所以为了统治,就必须全面侵略。《与狄米特里的对话》就是如此:占领巴黎的趣味何在?当沙皇在拿破仑之后抵达巴黎,他觉得很无聊,根本不想留下来。什么才能使得美国人有意识…就是让我们看他们的电影吧,美国跟德国合作的电影。在二次大战间摄制最多影片的是谁,就是美国,其中80%的影片都是跟德国人拍的,那时美国影星多喜欢演德国人。当富勒(Fuller)拍《韩国地狱》(l’Enfer de Corée)时,那些喜欢交叉镜头的人,甚至放弃韩式反拍镜头。关于越南,我们看不到北越,只看到一些些南越,但对于柯波拉或库伯利克来说,越南人就是『niakoués』。这真的很奇怪,他们可以做别的,可是就是脑袋卡住了,但三零年代的美国片一点也不会脑袋卡住,一直到六零年代都还好。那时电影成为一种动力元素,接着便转型成电视。美国几乎就是黄金时段的电视,而黄金时段又占了一天的80%…。网球也一样。我们说球要打得漂亮,可是如果只是打得漂亮还是会输球。所以美国是以黄金时段的电视取得优胜。更奇怪的是欧洲和其它国家几乎同时间观看着同样的影像。可是用法文来说就跟其它国家恰恰相反,会变得很有趣。在法国,我们说『制片』、『发行』然后是『开发市场』。电视则是开发与播放同步发生。今天,一部影片摄制完成,却从来没得放映,所以自然行不通。不过还是有例外,对于艺术作品或对象,最好说『它们相当受欢迎』。一套电视连续剧并非为了摄制,因为它们的摄制纯为播映,在此,制片只是播映的附属工作。在电影里,特别是拍摄过程或在之后的剪接工作里,仍然存在着一种有如母亲产子般的制片面相。我没有小孩,因此跟我讨论的人跟我说:『你没有被肯定,因为你没有』,我说:『的确七天里有六天不会被肯定,可是当中一天,会因为我没有而使你们有兴趣跟我谈谈』,尝试着坦承而机智地面对我。我的观点是爸爸什么也不做,他信任他太太,然后她生产。是妈妈生产并哺育小孩,而他只是寄些东西,因为他根本不知道小孩是谁的…这是朵尔托(Dolto)讲到约瑟夫跟玛丽时说的故事。我们一无所知,而且因而无法成为好约瑟夫,所以我们需要重演…之后,则是需要父亲及父亲角色的小孩的依赖。 你在《电影史事》中说到美国就是『一个女孩跟一把枪』。 说这句话的是格里菲斯,不是我;那时他想说的很简单:只需要一把手枪跟一个妙龄女郎,就可以拍电影。同样,在看完《意大利之旅》(Voyage en Italie)后我想到:只要两个人在车子里,就可以拍电影,这是可能的。勒卢许(Lelouch)就作了,只是不能算是好片子。但我记得那时有力人士跟我说:『不管发生什么事,即使是拿纸笔画画而不再是透过摄影机跟底片,都不会是小说,而是一部影片』。为了拍电影,就需要基本经费,即使你今天投身(一般人不会做的)拍摄一段录像,还是需要最低预算,一笔小钱,大概要每个月固定赚上一万法朗才可以支持。我相当重视电影机制里对资金筹措所做出的努力,因为它最接近生活,我们应该担负起生活,应该以同一意义来完成影片。 一开始,我们就看到空白书页的书,没有任何文本。 的确,就是普祖鲁手上的书。那是白书的隐喻,因为我们会说黑书,共产主义的黑书… 在第一部份里,白书就比较是空白书页。 我不认为我们有想到空白书页,但我也无法回避它,反正每个人各有一套诠释。当一件事不清不楚时,就会出现代理,接着就出版了所谓的无言之书,成了影片的无言之书。然后,我们就这样像白狼一样继续下去,我们可是为数众多喔(笑)。 啊!现在是你做出评论了,因为看影片的人看到了空白书页。 在我们那个时代,因为是作家,所以看到一本书时会想到『书页』。我则告诉自己说:『我们希望人们不要马上想到著名的空白书页,因为他们看的是一本书』。如果我想要人们想到空白书页,我就会拍一页空白。但我不想,因为这样会造成:影片计划无法实现等等。而这就是一种历史资料,无言之书属于历史,是历史学家书写了盖世太保的无言之书…。 的确,它们从未真正空白,而是黑的。影片中崔斯坦(Tristan)或佩赛瓦勒(Perceval)既是故事中的名字,也是网络的名字。 对的,这就是诗。我偏好引用骑士之爱…这在希维特(Rivette)的《圣女贞德》(Jeanne d’Arc)里并不彰显,因为他不感兴趣。但我却相当喜欢这部片子。我发现我最喜欢的两部希维特的片子都是时代剧:《信女》(La Religeuse)、《圣女贞德》。为什么呢?英国占领法国的大半江山,而骑士之爱却开始奉承英王,所以,我常要让这些追溯起源的事情变得哑口无言。的确,我发明了崔斯坦与伊索特这个网络的名字,我记得很清楚在前往布列塔尼前,制片人撒德问我说:『还好吗?』,我说:『嗯,没有,什么都看不到,可是我有信仰、希望…』。有一句丹尼•德•胡居蒙(Denis de Rougemont)在《以手思索》(Penser avec le mains)里说的话,我到现在还背得出来,在《电影史事》中有引用:『我们因为希望而获救,然而这希望之所以为真,是因为时间摧毁行为,而行为又审判了时间。』假如我以影评人身分自居,假如我写影评,我会说影片尝试拍摄出被时间摧毁的行为,而时间又遭行为审判。 行为是时间的审判,但影片中的每一刻又怎么说…难道将影片视为总体性? 如果这么说不会太自大的话,我会说:先有行为情感,而后出现时间情感,它们同进同出。最后,就像世纪初的计量机制,当他们发现所能道出的就是:我们不清楚粒子的速度,但我们知道他的位置,相对地,如果知道它的位置,就无法得知其速度。所以,行为跟时间之间的双重关系,科学是无能说明的。 可是最终不会出现两种速度吗?有粒子的位移,一种影片元素相当奇特的自由,同时又有压制的速度。无论如何,我们遂行着剧本… 所有我喜欢的影片都是因为剧本,马尔侯也说过:『死亡将生命变成命运。』,所有烂片也都从剧本出发,然后以抄袭作结,这常见于法国片。其中许多因为年轻气盛或原创性而在一开始意图鲜明,可是四十分钟或一个小时后就不行了,他们应该见好就收,但却又胶着在剧本里说保罗这时应该去杀某某人,必须拍完这个。其实,他们从一开始就已远离电影。 我们也可以逆转一下这个逻辑:影片指出一切都要到影片完成才得见真章,而剧本却指出不该留有剧本的影子。 即使像维斯康提那种精心制作的影片同样符合这个…最好还是找个『逻辑』之外的字(笑),服膺于这项必要的自由,即使是相当精确的建构与企求,甚至接近戏剧。当然这纯属个人品味。 还是跟你的电影相当不同。 是的,至少我被戏剧吸引;但我不知道在这方面我可以为人们做些什么。我喜欢写戏剧脚本、对白,但该从何开始呢?然而,回到影片来说,我觉得需要一种感受事物的天赋,然后才能够…这跟绘画比较接近,当我看到一片树叶时,我说:『我要画它』,只是拍电影不行单打独斗,太难了,我们需要一个小团队,需要某种观点。我喜欢拍出真正的反拍镜头,因为这是绝无仅有的,只有美国人做过,但却不知所云。所有直至今日我们所认识的伟大影作绝对没有正反拍交叉镜头。这只有一个理由,就是我们根本不知道何谓真正的反拍镜头。列维纳斯(Levinas)常出现一些漂亮的想法,可是当他说到观看,或我们无法去杀害的它者,或是作为无法杀人的它者时,却给出了一个差劲的反拍。电影或许可以逼近这个问题;我因为没有列维纳斯的智识所以无法解决这问题,但假如我们一起做的话,便可以写出一个更为深刻而周延的句子,当然仅止于这问题上。我正好有一个短片计划,讲的是穿越各个巴黎分区的一些爱情相遇;我建议了一些东西,但还不知道可不可行,叫做《相反相》(Champ contre Champ),那是一个叫雅德希安娜•相(Adrienne Champ)的女孩跟一个叫卢多维克•相(Ludovic Champ)的男孩… 交替本身就是断裂,话语亦然… 这种拍摄今天所谓正反拍的手法是随着有声片而出现的。而现在则是电视粗制滥造今天的日常主食。 (于2000年四月四日采访于巴黎,由莎拉•塞卡丽(Sarah Sékaly)记录) 黄建宏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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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情感是两个领域的事情,法律是调整婚姻关系而不是调整男女情感的。……今天的心爱之人,随着时光的流逝、审美的疲劳,明天可能变成漠然之人甚至切齿之人,情感的千变万化又岂是理智的法律所能左右呢?……感情没有了,婚姻解体了,起码在经济上还能得到一些保障吧,也许“婚姻契约”不失为聪明女性的明智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某法官的这段名言,表达了一种开始普遍流行的契约婚姻观:“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爱情与财产的分离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立场上。但爱情与财产非此即彼的选择仅仅是生活的极端例外状态,而大多数婚姻介乎二者之间:爱情可能已消退,财产还不至于分割,婚姻并不因此解体。正是在这种状态下,“家庭”才具有特别的意义,由此成为稳定的生活常态。家庭关乎个人幸福和文明培育,承担着教育子女、塑造人格、培育社会道德、形成善良风俗的社会功能。因此,任何文明社会都会认为家庭具有独立于且高于爱情的价值,家庭稳定就成为立法者的首要任务。
家产制的式微:个别财产制与明晰房产
家庭稳定首先依赖于“家庭共有财产”这种物质性纽带。革命根据地时期激进的婚姻立法虽然肯定了离婚自由原则,但“同财共居”的家产制传统却一直保留下来。例如,与土地有关的财产法就延续了古代家产制。无论“打土豪分田地”还是改革开放之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财产法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不会因为结婚或离婚而立即发生法律变更。家庭人口的不断变动导致村庄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重新在家庭之间进行“调地”。同样,与土地相关的宅基地划分也是按照家庭来进行的,离婚不可能导致宅基地的分割。城市的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家庭成员一方的名下,但在法律上也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以至于房屋购买合同要求夫妻双方签字。1950年《婚姻法》中确立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就源于“中国人的理想是家庭成员模模糊糊地共同拥有家产”的法律传统。而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甚至明确规定将个人财产吸纳到家庭财产中。至于在继承法中,虽然法律上赋予了女儿与儿子平等的继承权,可实际上女儿基本上不继承家产,强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依然遵循着“同居共财”的逻辑。
新中国初始的《婚姻法》在表面上是激进的,但对共同财产的强调却是保守的。加之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调解为主”司法政策的配合,中国的家庭稳定并没有受到根本的影响。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市场经济推动了个人欲望的张扬,文化左派的后现代思潮消解了传统价值。“单身贵族”、“契约婚姻”、“AA制婚姻”与同性恋婚姻一道,成为中国家庭生活中的价值选项,甚至成为时髦人士追捧的时尚生活。在这种背景下,立法和司法解释不断瓦解“家产制”这一维持家庭稳定的财产纽带。2001年全国人大对《婚姻法》作出了全面修改,明确划分了“夫妻共有财产”与“个人拥有的财产”,同时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即司法解释一)特别强调,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引发了“婚前财产登记”的浪潮。在财产的天平上,个人自由与家庭稳定第一次向有利于个人自由的方向倾斜,以此为契机,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都以摧毁家庭共同财产作为其立法的目标,而家产制的式微,则意味着家庭稳定的最后防线也开始动摇了。
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对大多数普通家庭而言,家产中最大宗的财产就是房屋。房屋不是普通商品,而是家庭生活必须拥有的居住空间;它不仅是属于财产权范畴,而且体现了人类最低限的生存权。如果说婚姻奠定家庭的精神基础,那么房产就奠定了家庭的物质基础。“家”不仅是一种血缘伦理关系,而且是一种对房屋开辟的物理空间的占有关系。由此,对于注重家庭价值的中国人而言,房产往往与“家”联系在一起,在生活中占据了特别重要的地位。在家产制中,最主要的家产就是土地与房屋。以家庭为主体的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受到“土地私有化”主张的冲击,而房屋家产制的瓦解,则是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开始的。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都会考虑到房产对于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对房产分割尤为慎重。虽然《婚姻法》上明确了平均分割的原则,但由于婚姻诉讼属于民事调解的核心,法官在司法调解过程中必然卷入到家庭问题中,所面对的不仅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而且涉及到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后的家庭生活问题。可以说,法官无法按照单纯的感情破裂或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法律规定来判案,而必须全方位地思考家庭问题。其一,要考虑普通家庭妇女对家庭的贡献主要集中在照料小孩、赡养老人、操持家务这样的事务中,而这些活动的经济贡献很难用货币化方式来体现;其二,考虑离婚双方的过错,谁为了个人自由而提出离婚,就意味着要在财产分割上做出相应的牺牲和让步;其三,离婚后一般妇女抚养小孩,需要房屋居住,且家庭妇女的经济收入有限,没有能力购买房屋。由此,虽然法律上规定财产平均分配,但法官在分割家产时考虑的不是财产法问题,而是考虑家庭生活、社会公正、保护弱者等等这样一些更为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实际上影响到了房产的分割,以至于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往往把房产分割给抚养小孩、且离婚后经济能力较弱的女方,以利于家庭的稳定。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的价值越来越大。离婚当事人在房产问题上争执不下,给法官在离婚诉讼如何分割房产带来很大困难。为此,2003年底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二”不仅明确了房产分割按照市价进行分割,而且特别规定: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的,采取市场竞价的方式来确定产权,由出价最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另一方以相应的补偿。这种市场竞价的方式表面上体现了公平,而实质上有利于家庭中货币化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不利于货币化能力较弱的另一方。
如果将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分割房产的思路与上述司法解释中明确的分割房产的思路做一比较,就会发现有两个根本的不同:其一,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采用更全面的视野,把房产分割问题放在家庭问题、婚姻过错补偿的公正问题以及离婚后的社会问题中进行思考,而最高法院则仅仅把房屋看作市场上竞价的商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解决家庭问题。其二,如果说法官在长期的司法过程中形成了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司法价值倾向,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实际上否定了这种价值倾向,并确立了保护强者、保护男性的价值取向。或许可以说,这个司法解释实际上开辟了一个家庭财产分割中男性对女性、强者对弱者的弱肉强食时代。
房产分割中形成的市场经济逻辑,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中(下称“意见稿”)得到了进一步的升级,以至于这个“意见稿”一出台就形成了“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的局面。比如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在一些学者眼中,该规定挑起了一场“性别战争”。因为中国的婚姻习惯是男方提供房屋,女方提供嫁妆,二者都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而且很多情况是男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若离婚时根本不考虑离婚过错、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等社会问题,将房屋按照登记名字分割给男方,显然不利于家庭中的女性。进一步而言,性别问题实质上依然是阶层问题,“意见稿”挑起的不仅是性别战争,而且是阶层战争,因为有机会购房并支付首付的,往往是经济条件富裕的家庭或经济收入比较高的个人。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房地产经济的畸形发展中,房产市值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大。这种背景下采取登记主义的房产分割办法,实际上让家庭中的另一方以无息贷款的形式支持房屋产权登记人获得更大的暴利。这无疑是家庭中的隐性剥削。当《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试图用市场竞价的形式公平来掩盖房产分割中双方经济力量的实质不公平时,“意见稿”可以说撕下了市场公平的面纱,完全站在有经济实力的强者一方,甚至用法律强制的方式,让弱者成为强者进行剥削以谋取更大利益的工具。市场经济中的弱肉强食逻辑被最高人民法院引入到婚姻家庭中。不受约束的市场经济会摧毁有机的社会组织,而把市场逻辑引入到婚姻家庭法中,最终摧毁的无疑是家庭本身。
司法能动的法律想象:“AA制契约婚姻”
《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作出了原则规定,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形成了一套处理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办法和价值取向。立法者之所以给出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是由于“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就需要法官在司法个案中根据不同的状况来解决。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也符合婚姻立法的目的。法律确立了人们未来行动的预期,因此,法律的最大功能不仅在于解决问题,而在于通过预期的设定来塑造一种行为模式。婚姻立法既要保证婚姻自由,但又要保证家庭稳定。从立法行为预期模式来看,《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财产越多,离婚中家产的分割越困难,离婚中过错一方获得的财产越少,那么离婚成本就越高,离婚率也就越低,家庭自然越稳定。反之亦然。
然而,从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领域采取了司法能动主义的立场,不断以立法者的姿态积极介入到婚姻纠纷的审判活动中,短短十年中就酝酿推出三次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的总体取向,是用“个别财产制”逐步取代“家庭财产制”的思路,逐步明晰家庭财产的个别归属。其结果无非减少了分割家产的难度,降低离婚诉讼成本,方便法官审理离婚案件,以至于离婚诉讼中调解的意义已经不大了。既然家庭财产最大宗的房产已经明确了归属,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逻辑,下一步就是明确汽车、冰箱、彩电、铺盖乃至锅碗瓢盆的产权归属。有人认为,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贯穿了“部门立法”的逻辑,方便法官审理案件,提高诉讼效率。而要方便法官审理案件,最大的理想就是让当事人很容易离婚,根本就不需要到法院来诉讼。而要实现这一目的,最方便的途径就是实现“AA制契约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推出“司法解释二”时,明确指出要将“司法为民”转化为“司法便民”。在《婚姻法》中,“司法为民”当然要维持家庭的稳定,恐怕很少有人希望把家庭变成合伙生意。但最高法院将这个司法政策解释成“司法便民”时,实际上方便了当事人离婚,以至于“司法为民”和“司法便民”无非是服务、方便于那些想离婚的人、希望离婚很容易的人。至于那些不希望离婚、希望离婚成本很高因此保住家庭的人,似乎不在最高法院“服务”和“方便”的范围之内。而方便离婚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司法解释将家庭共同财产分拆为明晰的个人财产,这样夫妻之间没有商量妥协的余地,法官也没有调解的余地。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时,最高法院早就把家庭财产分割清楚,就等着当事人说再见了。
由此,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便民”的司法哲学,到明晰家产中的个别财产归属的法律技术操作来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理想家庭的法律想象就是:按照“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的逻辑,将家庭变成了分别拥有个人感情和财产的两个人组合在一起的合伙生意,其理想模式就是“AA制契约婚姻”。这无疑是充满后现代主义婚姻价值观的激进想象。在这种理想婚姻模式中,共同家产就是两个人的私人财产的简单组合,以至于当两个人的爱情消失后,每个人可以很轻松地拿着自己的财产走人。由此,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司法能动路线的最终结果,就是不需要法院来调解和判决婚姻案件,而由当事人按照司法解释所设定的财产分割标准自行离婚。司法能动主义的最大理想就是无为而治。我们可以预期,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想象的理想婚姻模式实现了,那么法院的离婚诉讼率会大幅度下降,而整个社会的离婚率却会大幅度上升。
司法能动的意外后果:婚姻的再封建化
立法和司法最大功能不是解决已发生的社会问题,而是通过设定行为预期引导人们的行为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来看,我们可以设想中国未来的婚姻家庭模式可能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从“意见稿”采取明晰家产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看,人们对婚姻家庭的预期无疑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此前,两个年轻人会在恋爱结婚之后共同购房置家,一起为家庭生活打拼。这其实是近代婚姻革命以来几代中国人的婚姻家庭模式。然而,当房产不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要变成房产登记人的财产时,两个年轻人就很难共同购房。如果要购房,双方也会为用谁的名字登记而发生争执。其结果,没有经济地位的年轻人就会视婚姻为陷阱,不敢轻易结婚,至少在自己没有登记名下的房产时,结婚且用共同财产购房就变成了一项不明智之举,因为一旦离婚就等于自己在婚姻中给对方打工作贡献。由此,婚姻的首要因素不再是感情,而变成房子。“要不要双方共同购房”就成为婚姻面临的首要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年轻人不得不求助于家庭。以前一般是男方购置房屋,而现在必然是双方家庭都为自己的子女购置房屋。当年轻人因为房子问题让两个家庭卷入到婚姻过程时,家庭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就会越来越大,以至于“门当户对”慢慢会变成父母们考虑子女婚姻的首选要素。目前,随着中国社会分化的加快,门当户对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婚姻选择。家庭共同财产的丧失无疑会加快这一过程,使得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必然会面临着“再封建化”的过程,即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越来越大,房产等经济因素在婚姻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增加,而爱情的要素会越来越弱。“司法解释三”的本来目的是方便离婚自由,促进个人自由,而未能料到的意外后果却是离婚自由摧毁了结婚自由。
改革开放30年,“黄世仁”回来了,“胡汉三”也回来了,门当户对的封建婚姻也开始回来了,家庭悲剧又开始慢慢上演。在“告别革命”的流行风潮中,五四精神倡导的婚姻自由也逐渐走向了衰落,整个社会变成了市场和金钱的奴隶,精神的猥琐与犬儒主义盛行。娜拉不会再出走了,因为在法律的视野中“小三”也被看作是受害者,需要法律来保护其权益;《伤逝》中为爱情而死的子君也不会再有,现代“聪明女性”已经为自己安排好了“契约婚姻”。爱情要么变成财产附庸和人身依附,要么就变成勒索财产的工具。“五四”一代宣扬的高贵、神圣的爱情婚姻在市场经济以及推行市场经济逻辑的法律的双重打击下,将随着家庭衰落而逐步沉沦。
“司法解释民主化”:司法节制的美德
对于“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法官特别指出:“这个解释不仅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事,也是全民的事,司法解释要民主化。”这无疑是至理名言,因为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不是普通的司法机关,而渐趋成为拥有一般性立法权的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质上就是制定一般性规则的立法活动。立法权与司法权合一被启蒙思想家看作是专制的典型形态,但在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司法解释这种一般性立法权的确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司法解释不是针对个案,而是为全民立法,“司法解释民主化”在所必然。
“司法解释民主化”决不是在形式上的广泛征求意见,哪怕是采取网络的形式征求意见。“司法解释民主化”的真正含义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面对不同的主张、不同的价值和不同的利益群体,必须坚定不移地站在大多数人一边。
就这次“意见稿”通过网络征求民意而言,应当注意网络群体的特殊性:网络主体属于有文化、比较年轻且经济条件比较好的社会阶层,网络言论往往反映“小资产阶级”的文化精英主义的意识形态,以至于“财产归财产、婚姻归婚姻”的“契约婚姻说”不仅在网络上很流行,在法官中也开始流行起来。然而,广大农村地区的家庭成员(尤其是普通家庭主妇)很少上网,他们的主张不会反映在网络中,但他们却构成了这个国家中真正“沉默的大多数”。这两个群体的经济条件不同、文化价值不同,有人甚至把这两个群体简约地概括为精英和大众。如果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真的准备体现“民主化”,首先就应当考虑“沉默的大多数”的主张和利益。在离婚自由与家庭稳定的平衡中,倾向于个人本位与倾向于家庭本位究竟哪一个在中国社会占据了大多数,这似乎不是一个很难判断的问题。
经济上的强势群体可以轻而易举地“包小三”或“离婚再娶”,网络上流行的“契约婚姻说”代表了这部分人的“先进文化”,似乎也代表着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可对于大多数中年妇女,尤其大多数房产不在自己名下的普通农村妇女,对于大多数要看着女儿出嫁的母亲,这种“先进文化”可能是她们的梦魇。司法解释的“民主性”绝不能拿是否采取征求意见的民主形式(包括“网络民主”形式)来衡量,众所周知,“形式民主”往往是强者手中的玩偶。司法解释的“民主性”必须用一个实质性的标准来衡量,这个实质性的标准就是:民主社会必须体现“沉默的大多数”的利益,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个“最广大人民群众”究竟是那些想维持家庭稳定的大多数人,还是那些急于离婚、寻找个人自由的少数人?我相信,这个问题不需要通过网络征求意见就能够搞清楚。“意见稿”所设想的“AA制契约婚姻”虽然代表了“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然而,没想到“意见稿”一公布就在网络上遭到了很大的批判,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房地产经济使得网络文化精英阶层也和普罗大众一样变成了弱势阶层,“小资”“小众”的婚姻乌托邦也破产了。
在今天社会急剧分化的中国,如何平衡个人与家庭、财产与情感、强者与弱者、男性与女性、普通大众与“小资”“小众”以及“先进文化”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确是一个需要小心对待的问题。最高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无论如何平衡都必然因为缺乏立法的正当性基础而遭到批评。“名不正,则言不顺”。面对公众舆论的批评和诘难,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克服能动主义的倾向,保持适度的司法节制。
这里所说的“司法节制”有两层含义: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行使立法权的司法过程中应当保持节制,毕竟最高人民法院不是立法机关,哪怕采取广泛征求意见的形式也无法为自己的立法活动奠定合法性基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尽可能少采取司法解释的方式来扩张自己的权力。相反,应当不断推动司法案例制度建设,用司法个案理性或技艺理性来取代一般理性或者立法理性,用司法个案的丰富性来发现社会生活中的“活法”,并将其上升为一般性规则的意义上来,而不是用抽象一般性规则来压制社会生活的丰富性,从而扼杀社会生活自身形成的法。
二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热衷于创造各种新型的法律权利,不应当制造出“空床费”、“眼泪费”、“第三者补偿费”之类的概念。法官不应当像法学家那样追求概念的新颖,相反应当尽可能保守,以便维持社会稳定的预期。至少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不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预先明晰和分割家庭财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更不应当执行说不清楚的“忠诚协议”。既然“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那就让一家人在司法过程中慢慢去消化“打断骨头连着筋”的家庭关系。“司法效率”的概念可以适用于解决其他纠纷,但决不应适用于家庭纠纷。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伦理道德的基础,是培育善良风俗和民情习惯的温床。在这个意义上,家庭纠纷不能由按照司法理性化和行政官僚化逻辑来行事的普通法院体系来处理。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案,就是把婚姻家庭纠纷从目前的民事一庭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家事法庭”,或在目前法院体系之下设立专门的“民事四庭”。在这个特殊的法庭中,有职业法官,有单位同事,有邻里和亲朋好友,大家在调解优先的原则下,按照道德、良知、伦理、仁爱的逻辑来处理家庭婚姻财产纠纷,因为法律代表的理性计算本来就不适合用于解决爱的难题。
因此,当法律面对爱情和家庭时,必须小心翼翼、异常谨慎,因为爱的世界是由激情、良知、伦理和道德统治的世界。真正的法治理想绝不是要消灭良知之治,也不是要摧毁道德权威,更不准备取代伦理秩序。相反,面对爱情和家庭,法律应当采取适度的回避,以克服司法扩权的内在利益冲动,避免法律全能主义的僭妄。对于今天处于司法能动主义状态中的最高人民法院而言,要“有所为”,但更要“有所不为”。在婚姻家庭以及其他涉及到社会道德生活的领域,司法节制反倒成为一项值得赞许的法治美德。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