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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陈来:宋明理学:为往圣继绝学
    思想 2010/06/08 | 阅读: 1731 | 评论: 4
    今天讲会的题目是"宋明学案"。学案就是录载学术的传承、发展、演变,"宋明学案"就是把我们国学的宋元明这个时代的国学的主要形态和发展作一个大概的介绍。这里"宋明学案"的学是指儒学,而儒学在宋明时期是以理学为主,其中又包含各个派别。我们今天讲的这个"宋明学案",是要从"宋明理学"来看看国学的发展在这个时期有什么特色和它的发展演变。一、宋明理学的起源理学发端于11世纪,但是发展的苗头可以追溯到中唐时期以韩愈为代表的早期儒学复兴运动。韩愈的儒学复兴运动有一个明确的背景,排佛。大家可能都记得几年前曾经发生过的一个重要的文化事件,法门寺的佛指舍利被迎到香港、台湾,当时凤凰卫视做了全程实况转播,特别是台湾地区的行程,受到上百万人的欢迎,后来这个佛指舍利又到泰国。懂一点历史的就知道,这个佛指舍利正是和韩愈有关,这个佛指舍利在唐宪宗的时候曾要把它迎到宫中做一个短期的供奉,结果被韩愈知道了,韩愈写了一个《谏迎佛骨表》,劝诫皇帝不要这么做,不要迎这个佛骨到宫里面来。韩愈认为佛教的进入,让人们不知君臣之义、父子之情,佛教的教义和它的僧侣实践违背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纲常伦理,因此任由其发展就会破坏这个社会的伦理秩序,使社会无法维持。所以韩愈非常有先见之明地把《大学》提出来,高举《大学》旗帜,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来打击和压制标举出世主义的佛教,通过这种方式扩大儒学影响,开始了儒学复兴运动。还有一个人是我们必须提及的,范仲淹。从唐代末期到北宋,中小地主和自耕农为主的经济形态出现,他们的子弟通过科举进入到国家政权队伍里面,成为士大夫的主体,成为儒学学者的主体,这成为这个时代的特色。因此这种社会出身的知识人,在伦理观念、文化态度和思想倾向方面,跟中唐以前、魏晋时代,尤其士族出身的知识分子的想法大异其趣。范仲淹两岁时父亲死了,困穷苦学。这样的经历在北宋理学很多重要人物的身上都可以看到。冬天学习困了的时候,用冷水洗面来刺激精神,没什么吃的就喝很稀的稀粥。范仲淹不仅有很多讲学的成就,更是代表北宋前期儒家知识群体的精神人格,他提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每感论天下事,时至泣下",关心国家大事,以国家大事、以民生为己任的那种情怀,可以说感染了当时一代知识分子,"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自仲淹倡之",这影响了士大夫风气的变化,也可以说代表了当时北宋儒家人格的发展方向。如果没有范仲淹这样的人物出现,没有这种道德精神出现,那宋明理学的出现应该说是没有前提的,也就是没有可能的。讨论理学,按照《宋元学案》的讲法,得从宋初三先生胡瑗、孙复、石介讲起,而其中两位重要人物,一个是胡瑗,一个是孙复,都是由于范仲淹的亲自推荐才得以在朝中做官,才得以从事讲学事业。二、宋明理学的真正发端我们先把这个发端追溯到周敦颐。因为周敦颐做过二程的老师,二程又是北宋道学真正的建立和创立者。周敦颐号濂溪、字茂叔,湖南道县人。二程在回忆跟周敦颐学习时是这样讲的:"昔受学于周茂叔,每令寻仲尼、颜子乐处,所乐何事",就是说孔子跟他的弟子颜回他们即使很贫困地生活,在颠沛流离中也保持了一种精神快乐,"所乐何事,所乐何处?"这就是周敦颐让二程兄弟经常寻求的问题。兄弟两个就开始琢磨这个问题,当时有没有琢磨通我们不知道,但是这个问题对他们后来的发展很有影响。"寻孔颜乐处"后来变成整个宋明理学一个内在的主题。理学的发端的第二位,我们来看张载。张载号横渠。张载对《易经》、《易传》,特别是对《系辞传》的解释发展出一种气本论的哲学,特别讲"太虚即气"。为什么"太虚即气"在这个时候要被强调起来呢?我们知道宋明理学最初的动机是对佛道哲学,特别是对佛教挑战的一种回应。佛教讲"空",有的时候也用"虚"这个概念,道教里边更多的讲"虚""无",从魏晋到隋唐,佛教、道教的思想影响很大。张载为了反对佛老的这种虚无主义,首先建立了一个以"气"作为主要载体的实在主义的本体论,回应佛道本体论的挑战。需要指出的是,张载和范仲淹也有关系。他21岁的时候去见范仲淹。史书讲范仲淹"一见知其远器",即一见就知道这个人是有长远大发展的人才。范仲淹对张载说"吾儒自有名教可乐,何事于兵?"就引导他去学习《中庸》。张载又尽读释老之书,史书说他"累年尽究其说",看了很多年之后他觉得对佛教、道教有点了解了,了解之后"知无所得",知道这里边没什么东西,然后"返而求之六经"。张载这个例子跟我们后面讲的很多理学家的例子是一样的,先有一个"出",然后再来"入",这样学问才能够最后坚定地确立起来。他通过对佛教、道教的学习,然后找到一个"他者",这个"他者"给他提供一些思想的营养,也让他看清了这些思想的一些特性。通过这样的学习,能够帮助他回来重新了解儒家的思想。你直接了解不一定能够真正了解到,所以你需要一个迂回,需要一个"致曲"。张载还提出很重要的四句话,冯友兰先生把它概括为"横渠四句",这四句也对后来理学有重要影响,就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四句话可以说不仅是对宋明的理学家,而且对宋明时代的很多知识分子都起到一种精神激励作用,即使有些人不以理学发展为志业,也都会受到这种思想的感染和激励。现在,大家对横渠四句中的第一、第二、第四"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这三句话都能够肯定,但对于第三句"为往圣继绝学"以及它的现代意义往往有些疑虑。其实这第三句也可以有广义的理解,"为往圣继绝学"这个"圣"字不是仅仅讲孔孟的,那是从尧舜开始的,从华夏三代文明开始的,三代文明的精华沉淀在六经,儒家则始终自觉传承六经代表的中华文明的经典,所以说,"为往圣继绝学",可以理解为,是要接续、继承、复兴、发扬从尧舜周孔到以后的中国文化的主流传统,所以这里的"学",所代表的不仅仅是儒家文化的发展,而是我们夏商周三代以来整个中华文明发展的一个主流传统,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努力复兴中华文化。这代表了理学的一种文化的自觉。所以这句话即使在今天看,也是有深刻的文化意义的。三、理学的建立理学的建立主要讲二程兄弟。以往学者比较喜欢讲"北宋五子","北宋五子"包括我们前面讲过的周敦颐、张载,还有二程、邵雍。其实,"北宋五子"里边核心是二程。为什么呢?因为"北宋五子"是以二程为联结中心的。周敦颐是二程的老师,张载是二程的表叔,也是讲学的朋友,而邵雍呢,和二程一起居住在洛阳,是一起讲学讨论的同仁,可见二程确实是理学或者道学的建立者。二程中的老大是程颢,号明道,人称明道先生。程颢也是"泛滥于诸家,出入于佛老几十年,返求之六经而后得之。"关于理学,程颢在思想上有什么发展呢?他活的时候讲过这样一句话,说"吾学虽有授受,但天理二字是自家体贴出来"。我们知道在中国文化史上,"天理"二字早就出现了。《礼记·乐记》里边讲,"不能返躬,天理灭矣。"这是宋明理学最直接的一个来源。程颢有一个命题,说"天者,理也。"什么意思呢?实际上是他在对以六经为代表的古典儒学进行新的诠释。我们知道,在古典儒学里边,特别在《尚书》里边,它保留了作为神格的天的概念,所以就有"皇天震怒"这样的语句出现。程颢认为,我们如今在《诗经》中看到的那个有人格的"天",我们在《尚书》中看到的那个有人格的"天"并不是真正的有人格的"天",那个"天"其实是"理",是宇宙的普遍法则,这是"天者,理也"真正的思想。所以这样的"天"的概念的确是以前所没有的,理学家们把上古儒学中一些迷信的东西扬弃掉,"理"就被发展、诠释为一个上古时代六经中"天"所具有的最高的本原性的概念,理学体系便从此具有了其真正意义。史书记载,程颢这人具有一种"温然和平"的气象,对人很有感染力。有的学生跟从程颢学习几个月后感叹,如在"春风和气"中坐了几个月。一般而言理学家跟皇帝关系都不好,而程颢虽也批评皇帝,但是皇帝却很被他感染。神宗本来是很信任王安石的,王安石跟程明道政见不和,可是在程颢见完皇帝临走时,皇帝嘱咐要程颢"可常来求对,欲常相见。"这样的君臣关系是少见的,这就说明了程颢与皇帝的谈话很让皇帝受感染。程颢曾经跟皇帝说,我希望皇上你要常常注意防止自己人欲的萌发。同样的话朱熹也曾对孝宗皇帝说过,但孝宗很不喜欢,可是神宗皇帝听完程颢的话后,却拱手对说:"当为卿戒之"。意为你这样劝我,我当为你来提醒我经常警戒自己。他的兄弟就不同了。二程中的另一位程颐,号伊川。程颐18岁时到太学求学,当时主教太学的胡瑗出题考学生,题目便是"颜子所好何学"。程颐于是写了一篇《颜子所好何学论》,此文令胡瑗对他刮目相看,于是让程颐参与教学,结果当时有的京中官员就把程颐做老师来对待。程颐也曾参加过科举考试,但是考过几次未中,就放弃了。后来家里有推荐作官的机会他都让给了族人,拒绝接受。所以直到四、五十岁依旧是个没有任何出身的布衣。但是50多岁时他一下被提升为皇帝的老师,官衔为崇正殿说书,当时小皇帝即位,大臣都推荐他去给皇帝教书。但是程颐的性格与程颢有所不同,程颢是"温然和平",而程颐则是"严毅庄重",对待皇帝、太后都非常严肃,要求给小皇帝讲课时太后应在帘后同听,垂帘听讲而不是垂帘听政。在他以前,给皇帝讲书的官员是站着的,皇帝是坐着的,而他说这不行,一定要让讲官坐着讲,以此培养皇帝尊儒重道之心。此外程颐还提出了很多大胆的建议,不怕因此得罪皇帝、太后,但最后终因得罪人太多而被外派。他非常严谨,生活上也是如此,一生谨守礼训。晚年有学生问他:"先生谨于礼四五十年,应甚劳苦?"意为先生视听言动、待人接物什么都是按礼来做,是不是太辛苦了?程颐答:"吾日履安地,何劳何苦?"意为我按着礼行事使我每日就像踏在安全的平地上,有什么辛苦的,如果你不按着礼行事,那便使你每天都处于危险的地方,那才辛苦。如程颢一样,程颐也提出了理学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命题,就是"性即理"。"性"就是指人的本性,这句话跟程颢所提的命题"天即理"在理学中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都是非常核心的命题。以前学者讲人性有讲人性善、人性恶、人性无善无恶、人性三品等等,到北宋时如王安石也是受到人无善无恶的影响。程颢是用"理"来规定、界定天的概念,天是最高的本体。程颐则用"理"来规定、来解释人的本性。四、理学的发展宋明理学的发展,其最核心的人物,最简单的讲法就是程朱陆王了,前面讲了二程的阶段,后面就讲讲朱和王。同许多宋代知识分子一样,朱熹也是出入佛老,泛滥百家,然后返求诸六经。前人说他"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他既吸收了二程的思想,还吸收了周敦颐、邵雍、张载的思想,扬弃了佛道的哲学,通过对《四书》的不断地、终身地、死而后已地注释,建立了自己的理学体系。在他的体系中,提出了关于"格物致知"的一套系统的理论解释。《大学》的"八条目"里面最基础的就是"格物",格物才能致知,致知才能正心诚意。可是,什么是格物呢?汉人的解释很不清楚,把"格"解释为"来"。朱熹就通过解释发展二程思想,把"格物致知"解释为"即物穷理"。"即物",就是不能离开事事物物;穷理就是要研究了解事物的道理。朱熹讲"格物致知",最早是讲给皇帝听的。他34岁的时候,孝宗继位之后召见了他。他就给孝宗讲了"格物致知",说帝王之学,必须要先"格物致知"。第二年,他又去见皇帝时说,大学之道,即"格物致知"。皇上没有做到"即物穷理",没有做到"即事观理",所以就没有收到治国平天下的效果。可见理学提出"格物致知"这些理论,不是用来约束老百姓的,首先是针对帝王之学的。朱熹要给皇上讲治国平天下的道理,而孝宗皇帝是不喜欢别人批评的,所以他对朱熹的两次奏对都不是很高兴。又过了十几年,朱熹在白鹿洞书院讲学,因为全国大旱,皇帝就召集学者多提批评意见。朱熹又写信上谏了,讲"天理人欲"、"正心诚意",说皇上不能"格物穷理",所以只能亲近一些小人,没有国法纲纪,不能治国平天下。皇上听了很生气。到了朱熹晚年的时候,他又入都奏事,走到浙江时,就有人对他说,你喜欢讲"正心诚意",但这是皇上最不爱听的,这次你就不要提了。朱熹很严肃地说,我平生所学,就是这四个字,怎么能够欺君呢?他见到皇帝的时候,还是批评了皇帝,说皇帝内心里面"天理有所未存","人欲有所未尽"。有人讲,宋明理学宋儒讲"格物致知"、"正心诚意",讲"存天理、灭人欲",是讲给老百姓听的,是用来控制老百姓的思想,这个是不对的。我们看朱熹的经历,他一开始就是讲给皇帝听的,是向承担各级职务的知识分子来宣讲的。我们知道,古代对皇帝、士大夫阶层没有一个十分健全的监察监督机制,所以需要用道德的警戒、道德的修养来提醒、规戒、劝导他们,朱熹就用《大学》、《中庸》的思想来为所有的官员、士大夫确立规范。不仅仅是规范,他同时也指出一条怎样发展自己的宗旨。一个士大夫,怎么培养、发展自己,包括从科举考试开始,包括成功或者不成功,或者进入到国家的官僚事物里面,要有一个宗旨。这个为学的宗旨,就包含学习知识和发展德性两个方面。我们也可以把朱熹的思想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强调"主敬涵养",另一方面讲"格物穷理"。这适应了那个时代整个士大夫阶层的思想文化发展的要求。在朱熹的同时,已经出现了和朱熹思想相抗衡的以陆九渊为代表的心学思想。朱熹讲要通过广泛的学习了解来获得"理",可是陆九渊认为"理"就在我们的心中,只要返回内心,就可以得到"理",这种思想经过元代、明代不断地发展,总体来讲,还没有变成很有影响的理论。到了明代中期,新的思想运动兴起,这就是明代中后期有重要影响的心*学动,心*学动的主导人物就是王阳明。而王阳明的思想,是全面继承和发展了陆九渊的思想而来的,所以历史上称为"陆王心学"。然而我们看王阳明的思想发展,不是从读陆九渊的书而来的,而是从读朱熹的书而来的。王阳明5岁还不会说话,等他会说话后,智力发展很快。因为不会说话的时候,他一直在听他的祖父背诵那些经典,等他说话之后,就一下子成篇成章地把那些经典背诵下来。王阳明在十五、六岁的时候,开始读朱熹的书。朱熹讲格物致知,天下万事万物都要去了解,这样才能做圣人。于是王阳明找到他一个姓钱的朋友,一起来到他父亲官署后的一片竹林里面,打算对竹子进行"格物"。首先是他这位姓钱的朋友格竹子,三天三夜不吃不喝,结果病倒了。王阳明当时认为是他这位朋友力量不够,于是他自己去格,格了七天,结果也病倒了。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王阳明自己曾多次讲到。我们可以看出,王阳明早年是多么信奉朱子的学说。但是,他的方法不是很得当。朱熹并没有让他不吃不喝,坐在那冥思苦想。朱熹的格物方法,可能并不是让人坐七天七夜,而是告诉学者应长期观察事物生长的道理,并把生长的道理与自然界的道理进行比照、结合,由此延伸到人生的道理。显然,青年王阳明太年轻了,不能全面了解朱熹的思想,可朱熹的思想对王阳明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一直到中年的时候,王阳明仍旧被这个问题所困惑,这个"理"究竟在哪儿?我们如何才能够格到?在王阳明三十几岁的时候,由于他上书要求制止宦官专权而被贬到贵州龙场做了一个驿丞。王阳明在此处生活困苦,于是他日夜静坐,终于对这个问题有所觉悟。王阳明认为,从前他去格竹子的方法是错的,真正的理是在自己的心里。我们可以看到,王阳明格物的路径是顺着朱熹的路径来的,但他所达到的结论是和陆九渊一样的。这就是著名的"龙场悟道"。此后,王阳明经常讲学,不断发展自己的思想。在贵州的时候,他就提出了一个口号,叫"知行合一"。何谓"知行合一"呢?真正的"知",是一定能够行的;真正的"行",也一定包含了知。到了晚年,王阳明进一步发展他的这个思想,提出了"致良知"。"良知"就是"知"、"致",就是行,发挥、实践、扩充的意思。这个时候的王阳明认为,格物,就是要在每一件事物上,去把自己的良知发挥出来。最后,我们做个总结。第一,宋明理学发展的内在理路。宋明理学的发展,首先是气学,用气学面对佛教和道教虚无主义本体论和人生观的挑战,建立一个实体性的哲学。可是仅仅讲"气"还不够,还要了解作为实体的宇宙运行的普遍规律,于是出现了理学。理学是要尽力掌握世界的规律,包括自然的规律和社会、历史、人生的法则。程朱理学把"理"当成最高的本体,把宇宙实体和宇宙规律与儒家伦理的原则结合起来,在道德实践上"理"被强化为外在的、客体性的权威。虽然这个外在的、客体性的权威有其很强的道德范导功能,但对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有所抑制的。因此,理学的进一步发展,就有了心学。陆九渊、王阳明相信人心就是理的根源,也是道德法则的根源。他们提出"心即是理",相信自己的内在价值更胜于外在权威,使人的道德主体性进一步发展。所以,从气学到理学,再到心学,宋明理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逻辑的内在的展开。第二,宋明理学出现的原因。首先,宋明理学是和社会变迁相伴随的,互为表里。宋明理学与宋代以来的近世平民社会的发展趋势相符合,宋明理学作为近世化的文化形态,可以被看作中世纪精神和近代工业文明的一个中间形态,其精神是突出世俗性、合理性、平民性,它是脱离了中世纪精神、适应了社会变迁的"近世化"过程而产生的。第三,宋明理学与外来文化的挑战有关系。中国本土的主流正统思想对待外来文化,需要经历一个消化、接收和发展的过程,对于佛教的传入,很多理学家都努力建立一个能够吸收其精华的思想体系,于是就有了理学的出现。第四,从总体的文化流变来看,宋明理学的意义更广泛,它不仅是儒家对佛教挑战的回应,同时是儒家对魏晋玄学的挑战的一种回应和消化,而宋明理学更直接面对的是自北宋初期以来的整个中国文化价值重建的时代背景,因为从唐到五代,中国文化的价值遭到了很大破坏,宋初人对五代的风气非常痛恨。在这个意义上,理学的出现,承担了重建价值体系的职能。通过对理论挑战和现实问题的创造性回应,古典儒学通过理学而得以复兴。可以说,宋明理学对汉代以后整个中国文化的发展有一个新的反省,并通过这种反省致力于儒学的复兴。从儒家角度来看,汉代以来,作为中国本土主流思想的儒学发展出现了某种中断,宋明理学是先秦儒家学说的复兴,同时也是中国本土主流传统的复兴。宋明理学道统说的意义就在此。从中古一直到现代,中国文化一直在和各种外来的文化因素的互动场域里面不断发展。儒家文化只有深入探讨作为他者的佛、道思想,才能够反过来深入地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才能掌握自己的发展方向。所以,外来因素并不是儒家发展的障碍,恰恰可能为儒家思想的发展提供一些营养、契机,给儒家认识自己提供更好的参照。在19世纪后期以来,我们面临着新的现代化社会变迁的时代,遇到了更广泛的世界文明的环境,同样也遇到了社会价值的重建的课题等,重新再看宋明理学的产生、建立和发展,也有可能为我们今天提供思想文化上的启发。 
  2. 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重要性
    思想 2010/04/19 | 阅读: 1583 | 评论: 3
    这是一篇关于自由主义的论文。我所关注的自由主义是一种在现今道德哲学、法哲学和政治哲学中占有突出地位的自由主义版本:在这种自由主义中,正义、公平和个人权利的概念具有一种核心地位,而其哲学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则得益于康德。作为一种断言权利优先于善、并与功利主义概念相对立而加以典型定义的伦理,我所了解的这种自由主义最好应描述为"道义论的自由主义",对于我认为熟悉这一学说的人们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可怕的名称。    "道义论的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关于正义的理论,尤其是一种关于正义在诸道德理想和政治理想中具有首要性的理论。我们可以将其核心陈述如下:社会由多元个人组成,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目的、利益和善观念,当社会为那些本身不以任何特殊善概念为先决前提的原则所支配时,它就能得到最好的安排;证明这些规导性原则之正当合理性的,首先不是因为它们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或者是能够尽善,相反,是因为它们符合权利(正当)概念,权利是一个既定的优先于和独立于善的道德范畴。    这就是康德的自由主义,亦是当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所主张的自由主义,也正是我想对之提出挑战的自由主义。为反驳正义的首要性,我将论证正义的诸种局限,个中深意在于,这些局限亦是自由主义的局限。我所谓的局限不是实践上的,而是概念上的。我的要意并不是说,无论正义的原则多么高尚,它永远都不可能充分付诸实践,相反,我是指这些局限存在于正义理想本身。对于一个为自由主义允诺所激励的社会来说,问题决不单单是正义总难完全实现,而是这一观念存在缺陷,这一渴望并不完善。但是,在探究这些局限之前,我们必须更清楚地了解申明正义之首要性的意图。    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却又相关的方面来理解正义的首要性。其一是直接的道德意义。正义的首要性主张,正义之所以是首要的,在于正义的要求超过其他道德利益和政治利益,无论这些利益可能有多么迫切。依此观点,正义就不仅仅是诸种价值中的一种价值,可以随情况的变化来加以权衡和考量,而是所有社会美德中的最高美德,是一种在其他社会美德能够提出其要求之前所必须满足的美德要求。如果世界的幸福只能通过不正义的手段来促进,那么有可能以适当方式普遍推行的就不是幸福,而是正义。而且,当某个体权利发生正义问题时,即使是普遍福利也不能僭越这些权利。    但是,单单在其道德意义上,正义的首要性很难将这种自由主义与其他为人熟知的自由主义变种区别开来。许多自由主义思想家都在强调正义的重要性,并坚持个体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约翰·斯图嘉特·密尔把正义叫做"所有道德的主要部分,和不可比较的最神圣、最有约束力的部分",洛克认为,人的天赋权利比任何联邦所能僭越的权利都要强大(1690年)。但这些都不是我们在此所关注的更深意义上的道义论自由主义所要讲的。因为这种充分道义论伦理不仅有关道德,而且有关道德的基础,它所关注的不只是道德法则的重要性,而且还有其引申意味,康德将之称为道德法则的"决定性根据"。    按照充分道义论的观点,正义的首要性所描述的不仅是一种道德优先性,而且也是一种证明的特权形式;权利(正当)优先于善,不仅是指其要求在先,而且在于其原则是独立推导出来的。这就意味着,与其他实践戒律不同,正义的原则是以一种并不依赖于任何特殊善观点的方式而得到其正当合理性证明的。与之相反:如若给定其独立的特性,则权利便约束着善并设定着善的界限。康德认为:"善恶概念不是先于道德法则而定义的,如果先于道德法则,那么,前者似乎就必定具有基础地位;相反,善恶概念必须在道德法则之后并通过道德法则来定义。"    这样一来,从道德基础的立场来看,正义的首要性就等于说:道德法则的美德并不在于它促进某个假定为善的目标或目的这一事实。相反,它本身就是一个目的,且先于其他目的并对其他目的具有规导作用。康德将第二层次即首要性的基础意义与第一层次即下述道德意义区分开来:    "通过两种或更多以理性相互联系的事情之间的首要性,我理解了某一种事情的特权,正是凭这种特权,它才成为与其他事情的结合中首要的决定根据,在一种较为狭窄的实践意义上,只要别的利益服从于它而它本身不屈从任何别的利益,它就是指一种利益特权。"    按照道义论的两种不同意义也可以引出这一对照。在其道德意义上,道义论反对效果论;它将第一层次的伦理描述为包含着某种绝对义务和绝对禁令的伦理,这些义务和禁令无限制地优先于其他道德关切和实践关切。在其基础意义上说,道义论反对目的论;它认为,一种用以推导第一原则的证明形式,不以任何终极人类意图或目的为先决前提,也不以任何决定性的人类善观念为先决前提。    关于道义论的这两条线索,人们无疑更熟悉其第一条线索。许多自由主义者,不仅仅是道义论的自由主义者,都特别重视正义和个体权利。这就提出了道义论的两个方面如何联系的问题。如果不求助于第二种形式的自由主义,第一种形式的自由主义能够得到辩护吗?作为一种回答,密尔认为可以,并论证了将两者分离开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密尔认为,拥有一种权利,即是"拥有某种社会应当保护我所拥有的某种东西"。社会的职责是如此重大,以至于我的要求"具有绝对性、明显的无限性和与任何其他考量不可公度的品格,它构成了正当(权利)与不当之感和通常的权宜与失策之感的分别"。但是,如果人们问,为什么社会必须履行这种职责,则答案是,这"只不过是出于普遍功利的原理"。正义之所以被适宜地看作是"所有道德的主要部分,而且是不可比较的最神圣和最有约束力的部分",不是出于抽象的权利,而仅仅是因为正义的要求。"在社会功利的范围内处于高于其他要求、因而也比其他要求更具重要职责性的地位。"    恰当的陈述是,我放弃可能从抽象权利理念中推导出来的任何便利,将之视为独立于功利之外的东西。我把功利看作是对所有伦理问题的终极诉求;但是,它必须是一种最广泛意义上的功利,具有作为一个进步存在的人之长久利益的根据。    正义和权利之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使它们成为比其他要求"更为绝对和急迫的要求",但使它们变得重要的首先是它们有利于社会功利和它们的终极根据。"所有行动都出于某种目的,而行动的规则(人们似乎很自然地设想)之整体品格和色彩必定由这些行动所服从的目的来决定。"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正义原则与所有其他道德原则一样,都是从幸福的目的中取得其品格和色彩的。因为,"目的问题......是关于什么是可欲之物的问题",而幸福是可欲的,事实上,"惟可欲之物才能成为目的",因为"人们实际上的确希冀幸福"。在此,密尔自由主义的目的论基础和心理学假设已是一目了然。    与之相反,在康德看来,道义论的两个方面密切相联,他的伦理学和形上学都强烈地反对将这两方面分离开来的可能性。与密尔的(同时也与现代"规则功利主义者"的)观点相反,康德的观点至少提出了两个强有力的反驳。其一,功利主义的基础并不可靠;其二,不可靠的基础可能是强制性的和不公平的,而这正是正义的关切所在。    功利主义的不可靠在于,任何纯粹的经验基础,无论是功利主义的还是其他的,都不能绝对确保正义的首要性和个体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一种必须以某种欲望和倾向为前提条件的原则,只能比这些欲望本身更受条件限制。但是,我们的欲望和满足这些欲望的手段是会随时发生改变的,无论是在个人之间,还是就单个的个人而言都是如此。而且,任何依赖于欲望的原则也同样是偶然性的。因此"一切预先以欲望能力的对象(物质的)作为意志之决定性根据的实践原则,都无一例外是经验的,而且都无法提供任何实践法则。只要功利--甚至是"最广泛意义上的功利"--是决定性的根据,原则上,普遍福利就必定僭越正义,而不是确保正义。    实际上密尔也承认这一点,但他也可能会反问,正义是否就应该享有这种无条件的特权?他承认,功利主义的解释并未使正义绝对优先,因为可以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某种其他的社会义务也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可能压倒任何一种普遍的正义标准"。由于有这一限制,假如人类的幸福得到发展,什么样的根据才能更完善地确认正义的首要性呢?(注:密尔继续申辩道,正义正是功利所要求的。当普遍的正义标准被过分强调时,"我们通常都认为,不是正义必须给其他道德原则让位,而是说,按照其他的原则来推理,在日常情形中是为正义的东西,在此一特殊情形中恰恰不是正义的。通过这种有用的语言调适,人们归结于正义的不可取消的品格就得到了确保,而我们也就不至于非得坚持认为可能存在某种值得赞扬的非正义不可"。)    康德的回答可能是,即使有例外,也必须拒绝用人类幸福的名义,因为不能绝对确认正义的首要性,就将导致不公平和强制。即便幸福的欲望为人们普遍分享,它也不能作为道德法则的基础。不同的个人仍然可能会对幸福为何在这一问题产生观念上的分歧,并将其特殊观念作为规导性的观念而强加于他人,这至少会否认某些人具有发展他们自己的幸福观念的自由。它还会创造这样一个社会,在该社会里,一些人受到另一些人的价值强制,而不是每一个人的需要与所有人的目的和谐一致。康德说道:"人们对经验性的幸福目的及其幸福所在都有着各种不同的观点,所以,只要涉及到幸福,他们的意志就不可能服从任何共同的原则,因之也不可能服从任何与每一个人的自由和谐一致的外在法则。"    依康德所见,权利(正当)的优先性"完全是从人类相互的外在关系的自由概念中推导出来的,它和所有人与生俱来的目的(即获取幸福的目的)或人们所承认的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没有任何关系"。正因为如此,它必定有一个优先于一切经验目的的基础。即使是建立在某种为所有成员分享的共同目的之基础上的联合体,也不具备这样的基础。惟有"把自身作为一个目的,人们全都分享这一目的,因而在人类一切外在关系中,它都是一种绝对而首要的义务"的联合体,才能确保正义,避免用其他确信来强制某些人。也惟有在这样的联合体中,任何人都不能"迫使我按照他关于他人福利的观念去获取幸福"。只有在我受那些不以任何特殊目的为前提条件的原则的支配时,我才能自由地追求我自己的目的,这些目的与所有人类相似的自由是一致的。    按照康德的观点,道义论伦理的这两条线索是交织在一起的。正义的道德优先性是由于其基础的优先性而成为可能的(和必然的)。正义不只是另外一种价值,因为它的原则是独立推导出来的。与其他的实践原则不同,道德法则并不是事先隐含在各种各样的偶然性利益和目的之中的;它不以任何特殊的善观念为前提条件。假定其基础先于所有纯粹的经验目的,那么正义就具有相对于善的优先特权并自己设置其界限。    这又提出一个问题:正当的基础可能如何?如果它必定是一个优先于一切意图和目的的基础,如康德所说,甚至不受"人性的特殊环境"的限制,那么,人们到何处才可能找到这样一个基础?假定道义论伦理的这些严格要求,道德法则几乎不需要一个基础,因为任何物质性的预先条件都可能削弱其优先性。"义务!"康德用他最令人感动的口吻追问道:"什么是你的价值之源?在何处才能找到你高尚体面(它使你自豪地摈弃一切欲望的纠缠)的根基?"    康德的回答是,道德法则的基础在实践理性主体自身,而不在实践理性的客体,这种主体是一个能够拥有自律意志的主体。"作为一切行动准则之根据的东西必须是一种目的主体,即理性存在自身",而非任何经验的目的。除了"一切可能的目的主体自身"之外,任何东西都不能产生正当,因为只有这一主体同时也是一种自律意志的主体。惟有这一主体才能"提升人自身、使之成为意义世界的一部分",并使他能够参与一种理想,一种完全独立于我们社会欲望和心理欲望之外的自由王国。并且也只有完全彻底的独立性才能给我们提供我们所需要的超凡脱俗--假如我们永远都能自由地选择我们自己的话,就能使我们不受那些偶然环境的限制。按照道义论的观点,首要的问题不是我们所选择的目的。而是我们选择这些目的的能力。而且这种能力先于它可能确认的任何特殊目的,它存在于主体自身。它无外乎人格,即摆脱自然机制束缚的自由和独立,它被看作是一种服从于特殊法则的能力(纯粹的实践法则是由其自身的理性所给定的)"。    这种既定的、先于并独立于其客体的主体概念,给道德法则提供了一个基础,与纯粹的经验基础不同,它既不期待目的论,也不期待心理学。以此方式,它有力地完成了这一道义论的想象。由于正当先于善,所以主体便先于其目的。对康德来说,这些相互平行的优先性澄清了"哲学家们曾经因为各种原因而在最高道德原则问题上所出现的所有混淆。因为,他们为了使意志的客体能够成为物质性的、并能成为一种法则的基础,而寻求一种意志的客体"。但这必定使他们的第一原则陷入他律。康德说道:"与之相反,他们应该寻找一种法则,它能直接决定意志的优先性,只有这时,他们才能寻求到适合于意志的客体。"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就可能区分实践理性的主体与客体,因而在任何特殊客体之外找到一种正当的基础。    如果对正义之首要性的这种申认是成功的,如果正当在我们业已区分的相互连结的道德意义和基础意义上确实先于善,那么,申认主体之首要性的某种观点也必定是成功的。这似乎是很清楚的。仍然需要作出解释的是,后一种申认是否能够得到辩护。我们怎么知道存在这样的主体?撇开了它所寻求的客体且先于它所寻求的客体,它又怎样才能是可以确认的呢?一旦人们回想到主体优先性的申认不是一种经验性的申认,这一问题就特别耐人寻味。果真如此,它就很难成为道义论伦理中最为重要的东西了。    超验主体    康德对其主体概念作了两种论证,一种是认识论的,另一种是实践的。两种论证都是"超验的"论证形式,它们首先是从我们的经验之某些明显不可缺少的特征中寻找这些前提条件。认识论的论证探究自我认识的前提条件。它首先认为,除了通过观察或内省来认识我自己之外,我无法认识一切。因为,当我内省时,所有我能够看到的都是我感觉的呈现;我只能把我自己作为经验的客体,作为这样或那样的欲望、倾向、目的、气质等等的承担者,这样才能认识我自己。但这种自我认识必定是有局限的。因为它永远无法使我透过各种表象之流,看清它们究竟是属于什么东西的表象。"只要人是通过内在的感受来了解他自己的,......他就无法宣称认识了他自身的他。"单单是内省,或者"内在感",永远无法提供任何有关这些表象背后的知识,因为任何这样的呈现都可能很快消失在另一种表象之中。尽管如此,我们必须追寻某种更深刻的东西。"他必须超越由纯粹表象所造成的作为主体的他自己的品格,设想还会存在某种别的东西,这才是其主体品格的基础--即他的可以自在构成的自我。"    这种更深刻的东西便是主体自身,我们无法经验地认识他,而必须将之预先假设为我们认识一切的条件。主体是"处在背后"的某个东西,先于任何特殊的经验,将我们多种多样的知觉统一起来,并使它们结合成为一种单一的意识。它提供统一的原则,如果没有这种统一原则,我们的自我知觉就不过是一串不连贯的和不断改变着的表象之流,是不属于任何人的知觉。而且,如果说我们无法从经验上把握这种原则,我们也必须推测其有效性--假如我们想使自我认识成为有意义的话。康德写道:    "因此,那种认为'表象已经通过直觉给予一个人,所有表象都属于我'的思想,与那种认为我将它们统一在一种自我意识之中,或者认为我至少能够将它们统一起来的思想是等同;尽管这种思想本身并不是对表象综合的意识,它也以这种综合的可能性为先决条件。换言之,只有在我能够在一种意识中把握这些表象的多方面的情况下,我才能把它们叫做一种意识,才能说它们都是我的表象。因为否则的话,我就像我拥有我自己所意识到的多种表象一样,拥有一个五颜六色而又杂乱无章的自我。"    我必须把我理解为一个主体,同时也把我理解为一个经验的客体,这一发现提示出设想支配我的行动之法则的两种不同方式。它因此把我们从认识论的论证引向一种更深刻的论证,也就是对主体之在先性的实践论证。作为经验的客体,我属于感性的世界;我的行动是被自然规律和各种因果规则所决定的,一如所有其他客体的运动是被自然法则和各种因果规则所决定的一样。相反,作为经验的主体,我身居一个理智的或超感性的世界;在这里,由于我独立于自然规律之外,我能够自律,能够按照我给自己确立的法则来行动。    惟有从第二种立场出发,我才能把我自己看作是自由的,"因为在感性世界,独立于因果决定之外即是自由"。如果我完全是一个经验的存在,我就不能够获得自由,因为每一种意志实践都可能受到对某一对象欲望的限制。所有选择都将是他律的选择,都受到对某种目的的追求的支配。我的意志就永远不能成为第一原因,而只能是某种先验原因的结果,成为此种或彼种冲动或欲望的工具。只要我把我们自己看作是自由的,我们就不能把我们自己看作是纯粹的经验存在。"当我们认为我们自己是自由的时,我们就使我们自己成为理智世界的成员,并认识到意志的自律"。所以,主体的概念先于并独立于经验,这正是道义论伦理所要求的,它不仅可能,而且不可或阙,是自我认识和自由之可能性的前提条件。    现在,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按照道义论伦理,申认正义的首要性的用意所在。按照康德的观点,正当(权利)的优先性既是道德上的,也是基础性的。根据其主体先于其目的的概念,对于我们将我们自己理解为自由选择的和自律的存在来说,这一主体概念是不可缺少的。当社会由这些不以任何特殊善观念为前提条件的原则来支配时,它就可以得到最好的安排,因为任何别的安排都不可能把个人作为能够选择的主体来尊重;它可能把个人本身作为客体而非主体对待,或作为手段而非目的来对待。    道义论的主题在许多现代自由主义思想中得到了类似表达。因此罗尔斯说:"由正义所确保的权利不服从社会利益的算计",与之相反,德沃金则认为,它"将作为个体手中的王牌",来反抗各种给整个社会强加某种特殊善观念的政策。"由于一个社会的公民在其观念上相互见异",如果政府偏向某一种观念而歧视别的观念--这或者因为官员们相信某一种观念具有内在的优先性,或者因为某一种观念为较多的或较为强大的群体所持有--政府就不能给予他们以平等的尊重。弗莱德认为,与善相比较,正当(权利)与不当的概念"之所以具有一种独立的和压倒一切的特性,是因为它们确立了我们作为自由选择实体的基本地位"。比任何选择更为重要的是,人格的价值"是选择概念本身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而且这正是我们围绕着尊重个人所制定的各种规范不可能妥协的缘由所在,也是为什么相对于我们选择追求各种各样的目的来说,这些规范具有绝对性的原因所在"。    正是凭借其独立于日常心理学假设和目的论假设之外这一点,这种自由主义,至少是其当代版本,便认为自己可以避免各种传统的政治理论一直易于陷入的困境,尤其是关于人性和善生活意义问题的争论。因此德沃金宣称:"自由主义不依赖于任何人格理论",罗尔斯认为,它的关键性假设不包含"任何特殊的人类动机理论",而德沃金说,"这样一种自由主义不关心"个体选择追求的生活方式,艾克曼则认为,为了让人们接受自由主义,他们"不必对大量极具争议的大问题采取同一种立场"。    但是,假如有某些哲学和心理学的"大问题"紧随着道义论的自由主义,那也只是因为它将其争论搁置在其他地方。诚如我们业已看到的那样,这种自由主义避免依赖于任何特殊的人格理论,至少是传统意义上的人格理论。比如说,把一种决定性的本性、或是某些根本性的欲望和倾向归于人类,诸如自私性或社会性。它所关注的不是人类欲望的客体(对象),而是欲望的主体,以及这一主体是如何构成的。    因为正义是首要的,所以某些事情对于我们来说必定是真的。我们必定是某种形式的物类,必定以某种方式与人的环境相联系。尤其是,我们必定总是与我们的环境保持着某种距离,肯定会受到条件的限制,但我们的一部分永远都先于任何条件。只有用这种方式,我们才能把我们自己既看作是经验的主体,也看作是经验的客体,看作是行动主体,而不只是我们所追求的目的的手段。道义论自由主义设想,我们能够且的确必须在这种意义上把我们自己理解为独立的。我将论证,我们并不能这样独立,而在这种自我影象的片面性中,我们倒是可以发现正义的种种局限。    那么,道义论的人格理论究竟错在何处?其缺陷是如何削弱正义之首要性的基础的?当我们发现正义的局限时,又会出现什么样的与之对立的美德呢?为了陈述我的论证,考量人们可能对康德观点提出的以下挑战将是有益的。    社会学的反驳    第一种挑战可以被称为社会学的反驳,因为它是从强调社会条件对塑造个体价值和政治安排的广泛影响开始的。它宣称,自由主义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中立性不可能,而中立性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哪怕我们尽可能地尝试,也永远无法摆脱我们条件的影响。因此一切政治秩序都具体化为某些价值;问题是,谁的价值可以普遍盛行?结果又是谁得谁失?道义论主体的那种夸张的独立性乃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幻觉。它误解了人的根本的"社会"本性,误解了我们"始终"都是受条件限制的存在这一事实。没有任何例外,没有任何超越的主体能够处在社会或经验之外。我们每一时刻都处在我们的生成之中,都是一连串的欲望和倾向,没有什么能寄托于本体王国。主体的在先性只能意味着个体的在先性,因而偏向于个人主义的价值是自由主义传统的一惯作法。之所以惟有正义看起来才是首要的,是因为这种个人主义提出了典型的相互冲突的主张。因此正义的局限就在于它限制了培养那些合作性美德的可能性,诸如,利他主义,仁慈一类,这些美德能减弱冲突。但是,这些美德恰恰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假设基础上的社会最难以生长繁荣的美德。简言之,一个由中立原则支配的社会之理想乃是自由主义的虚假允诺。它肯定个人主义的价值,却又标榜一种永远无法企及的中立性。    然而,这种社会学的反驳未能在各个方面恰当估价这种道义论观点的力量。首先,它误解了这种自由主义所宣称的中立性。正当(权利)原则的中立性,并不是这些原则承认一切可能的价值和目的,相反,是指这些原则是以一种不依赖任何特殊价值或目的的方式而被推导出来的。当然,一旦正义原则被这样推导出来,它们就拒绝承认某些目的(假如它们与任何东西都能相容的话,它们就很难成为规导性的原则),但它只是拒绝那些不正义的目的,也就是说,只是那些不符合原则的目的,这些原则本身的有效性不依赖于任何特殊生活方式的有效性。它们的中立性所描述的是它们的基础,而非它们的效果。但是,即便它们的效果也在许多重要方面比社会学的反驳所揭示的更少受到限制,比如说,利他主义和仁慈就完全与这种自由主义相容,在其假设中,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这些美德的培养。主体的优先性并不是说我们为自我利益所支配,而只是说,无论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利益,这些利益都属于某个主体。从权利的立场出发,我可以自由地追求我自己的善或他人的善,只要我不行不义。而这一限制与利己主义或利他主义毫不相干,相反,却与保证他人同样的自由这一压倒一切的利益相关。合作性的美德与这种自由主义绝无冲突。    最后,社会学的反驳是如何否定道义论的独立概念的?这一点尚不清楚。如果它的意思是想提出一种心理学的反驳,那么,它就无法表达道义论的观点,因为后者提出了一种认识论的主张。主体之独立性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作为一种心理学的事实,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做到为克服我的偏见或超脱我的确信所需要的那种分离,而是说,我的价值和目的并不界定我的身份,我必须把我自己看作是一种区别于我的价值和目的(无论它们可能是什么样的价值和目的)的自我的承担者。    另一方面,如果这种社会学的反驳是想挑战这种认识论的主张,那么,这种挑战的基础可能如何?这一点目前尚不清楚。当休谟把自我描述为"各种不同知觉的集合或堆积,它们以一种难以想象的速度相互汇集,并处在一种永恒的流动和运动之中"时,他也许是最接近描绘出完全受经验限制的自我之图象的人,正如这种社会学观点所要求的那样。但是,正如康德后来所反驳的那样,"任何固定不变的自我都不可能在这种内在表象的流动中表现自身"。要使通过时间的自我之连续性有意义,我们必须假定某种统一性原则,它"先于所有经验,并使经验本身成为可能"。的确,当休谟承认,他无法最终解释这些"将我们思想或意识中的连续出现的知觉统一起来的"原则时,他本人已经预见到了这种困难。尽管康德的超验主体可能存有疑问,这种社会学的反驳似乎也难以提出一种有效的批评。它必须预先设定的认识论很难更让人信服一些。 万俊人译
  3. 弗洛伊德:论自恋·导论
    思想 2010/01/21 | 阅读: 3699 | 评论: 3
    英文,耶鲁1991年注释版,带页码可引用。 On Narcissism: An Introduction
  4. 许树信:新中国货币诞生纪实
    经济 2009/04/02 | 阅读: 1446 | 评论: 3
    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出金字第四号布告,宣布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从即日起发行新币(人民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币在市场统一流通。
  5. 吴晓东:中国文学中的乡土乌托邦及其幻灭——以阎连科的《受活》为中心
    文学 2009/03/27 | 阅读: 1426 | 评论: 3
    本文试图以阎连科发表于2003年第6期《收获》杂志上的长篇小说《受活》为中心讨论中国文学中的乡土乌托邦问题。
  6. 金微:转基因大米:想说爱你不容易
    科技 2010/02/04 | 阅读: 1469 | 评论: 3
    “我更倾向于把转基因工程的推进比作新一轮的鸦片战争。”恩道尔说。
  7. 余斌、陈昌盛、刘守英:北京朝阳区高碑店乡调查--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结合部面临的挑战与政策选择
    社会 2009/11/15 | 阅读: 1934 | 评论: 3
    城市化繁荣了城市,挤压了农村。原来低矮的房子变成了高楼大厦,农民的土地变成了国有企业和市政用地。而土地征用产生的大量问题留给了乡村两级组织。作为城乡结合部的典型代表,北京市高碑店乡通过发展富民、保障安民、文化育民、管理塑民等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城市化进程中解决“城乡结合部困境”指明了政策调整的方向。
  8. 巴迪乌(Alain Badiou):关于普遍性的八个论题
    思想 2010/05/10 | 阅读: 3572 | 评论: 3
    Alain Badiou, Theoretical Writings, ed. and trans. by Ray Brassier and Alberto Toscano (London and New York: Continuum, 2004), pp.153-52.1、 思维(思考)是普遍性固有的(proper)中介"思维",我的意思是,主体,它在一种与知识可获得的(available)形式的总体性截然对立的过程中被建构起来。或者,如拉康所言,正因其在知识中建立了黑洞,主体乃在。评论:a.思维是普遍性固有的中介意味着,如果某物具有了客观的形式或客观的合法性(legality),那么它就不作为普遍而存在。普遍性本质上是"反客观的(anobjective)"。它仅仅只能通过思维运行(trajectory)的生产(或再生产)被经验到,这一运行建立(或重建了)一种主体的配置。这里有两个典型的例子:数学命题的普遍性只能通过发明或有效地复制其证据而被经验到;政治陈述的情境的普遍性(situated universality)只能通过实现它的斗争实践而被经验到。b.作为主体思维的思维通过一种过程(process)被建立起来,这意味着普遍决非是先验设定的结果,意味着设定了一种建构的主体。 相反,普遍性开放的可能性是在一种局部的水平主体思维存在的前提。主体总是在一个特殊的程序点上(point of that procedure)作为思维被召唤出来,从而普遍性被建构起来了。普遍性同时是作为主体思维规定其自身要点,以及是对那些要点的真实的回忆(virtual recollection)。[1]故而,在普遍性中运作的中心辩证法乃是作为主体的局部性(the local),以及作为无限程序(procedure)的全局性(the global)。辩证法乃是如此的思维之成分。因此,"质数[2](prime number)是无限的"命题之普遍性,既在于它召唤我们在思维中去重复(或重新发现)[143]一种独特的关于它的证据,也在于从古希腊一直到当代,数论总是伴随其根本的公理一起被移动的全局性进程。换一种方式说,政治陈述"一国之非法移民劳工的权利必须被那一国家所承认"之普遍性,存在于所有通过政治主体性积极被建立起来的斗争实现之中,也在于全局性的政治过程,根据其处理国家及其决断(decision)、规范与法律。c.真理或普遍性的过程--它们是一致的相同的,与所有可获得的知识实例截然不同,意味着普遍性总是一种不可估算的呈现(emergence),而不是一种可描述的结构。同理,我认为真理是知识不可及的,它本质上是不可知的。另一种解释我的意思的方式就是,我以为真理具有无意识的特点。任何可以通过描述性的谓词在知识中被分辨出来的东西,我称之为特殊(particular)。但是虽然可以作为在一种情境中的运作着的程序被确认,然而从每一谓语性(predicative,述谓)描述中被减去的东西,我称之为单一(singular)。所以,这一或那一种群体的文化性特征是特殊的。但是那贯穿这些特征,并使每一记录在案的描述统统无效的东西,普遍地召唤了一种思维主体,乃是单一。因此有了论题2: 2、每一普遍都是单一的,或者是一种单一性。评论:并没有可能对于特殊性作普遍的扬弃(sublation)。现今普通的看法是:真正的普遍方案(prescription)存在于尊重(respectiong)特殊性之中。在我看来这一论题是不一致的。事实说明,任何导入实践的企图总是奋起反对特殊性,后者是任何形式上的普遍性都声称不可忍受的。事实是(the truth is),为了保持给予特殊性以尊重是一种普遍的价值。在好的特殊性和坏的特殊性之间做出首要的区分是必需的。换句话说,在描述性的谓词的名单中建立一种等级是必需的。比如,一种文化或宗教的特殊性会被认为是坏的,如果它不在自身之内包容了对于其他特殊性的尊重。[3]但是,显然,这规约了形式普遍性已经包括在特殊性之内了。最终,尊重特殊性的普遍性仅仅是[144]普遍性的普遍性。这一定义是致命性的同义反复的。它是草约(协议protocol)必要的对应物(counterpart)--常常是暴力性的对应物--想要真正地根除特殊的特殊性(即,内在的特殊性),因为它冻结了后者之谓词进入自足身份的结合(self-sufficient identitarian combination)。故而,每一普遍性并不呈现自身作为一种特殊的规则化或者差异的规则化,而是作为一种从身份(identitarian)谓词中减去的单一性;即使它明显经由那些谓词发生。特殊性的减除一定相对立于它们的设定。但是如果单一性有权要求通过减除达到普遍,乃是因为身份(identitarian)谓词的运作,或者说描述特殊性的知识形式的逻辑,排除了任何预知或构想之[普遍?]的可能性。 因而,一种普遍的单一性不是存在的秩序,而是一种突然呈现的秩序。因此有了论题3: 3、每一普遍性起源于一个事件(event),事件不涉及于情境的特殊性普遍与事件之间的关联是根本性的。基本上,政治普遍主义的问题全然依靠被维持的真实性(fidelity)或失真的王国,并非关于这一或那一教条学说的问题,而是关于法国大革命、或巴黎公社、或1917年十月革命,或是民族解放的斗争,或1968年五月风暴,这是很清楚的。一种contrario,政治普遍主义的否定,对于解放主题的否定,不仅要求赤裸裸的反动宣言。它要求可以称作为事件的修正主义(evental revisionism)。比如,傅雷(Furet)尝试表明法国大革命是全然无用的;或者是不计其数的将"1968年五月"还原为一种朝向性解放的学生运动。事件的修正主义把普遍性和单一性的关系作为靶子。除了地点之外什么都没有发生,谓语性的描述是自足的,任何普遍地具有价值的东西严格来说都是客观的。In fine,这相当于声称任何普遍地具有价值的东西存在于机械主义以及资本的权力之中,与其统计学上的保证相伴。在那一情形中,人类的命运就被谓语性特殊性和合法的普遍性之关系密封起来了。 由于事件发动了一次单一的普遍化程序,并通过这一程序建立其主体,所以是相反于实证主义对于特殊性和一般性的连接的。[145] 在这一关系中(regard),性的差异之事例显得特别有意义。谓语的特殊性在某一特定的社会中确定男人与女人的地位,这可以以一种抽象的方式来认识。一个一般的原则被设置了(posit),由此权利、地位、个性及等级与这些从属于依据法律的平等主义规则的地位相联系。这很好,但是至于考虑到性角色的谓语性分配时,它并没有提供任何种类普遍性的基础。由于这是一个事例(case),呈现着的(emerging)遭遇或宣言(declaration)的单一性会突然出现;这一单一性会使主体结晶化,主体的显现正好就是性差异被减除的经验。这一主体通过一种恋爱的遭遇而产生,其中,发生了一种性别位置分离性的(disjunctive)合题。恋爱的情景是唯一真正的(genuine)情景,其中普遍的单一性,它属于性的二者(Two)--最终属于如此的差异--最终显露出来。这是未经划分的绝对差异的主体经验发生之所。我们都清楚,一谈到性之间的互动,人们总是被爱情故事所迷住;这一着迷(fascination)直接与社会构成(social formation)试图阻碍爱情的多种特殊障碍成比例。在这一例子里,非常清楚的是,由普遍性所带来的吸引力准确地存在于这一事实中:它将自身作为一种反社会的单一性从知识的谓语中减除掉了(或者说尝试减除自身)。 故而坚持作为一种单一性的普遍是必要的,坚持我们所开始的地方总是一种不稳定的补充,它的单一的力量驻留在没有什么可用的谓语能够使它从属于知识之地,这也是必需的。 问题是:什么物质例证,什么存在的不可区分的效果,提供给主体的程序基础,而这一程序的全局性动机(motif)是普遍的? 4、普遍最初作为一种关于不可确定性之决定来出场这一观点需要仔细的说明。我称内在于一个情境的谓语性知识的一般系统为"百科全书"(encyclopedia):即,每一个人关于政治、性差异、文化、艺术、技术所知道的东西。有一些事物、陈述、构造或弥散的片段,它们的化合价(valence)依照百科全书也无法被决定。它们的化合价是不确定的、漂浮的、自主的:它们存在于百科全书的边缘。是它们组成了那些地位依然构成性地不确定的事物;那些引出了"或者是,后者不是"的事物;那些地位可以依据非-决定的原则进行无尽辩论的事物,而这自身就是百科全书;那些知识吩咐我们不去决定的事物。比如现今,知识命令我们不去断定/决定关于上帝的事儿:可以接受的是"某些东西"存在,或者它并不存在。我们存在一个没有化合价可以归于上帝存在的社会;一个要求一种含混的(vague)精神性的社会。相似地,知识命令我们就可能存在"另外的政治"不做决定:它可以被谈论,但没有什么是源自于此的。另一个例子是:那些没有证件的,却在法国(或英国、美国)工作的工人是不是这个国家的一部分?他们属于这里么?是的,可能是,因为他们生活并工作在这里。不,因为他们没有必需的证件来表明自己是法国人(或英国人,或美国人......),或在这里合法地生活。"非法移民"的表达指示了化合价的不确定性,或者化合价的无化合价性:它指示出那些生活在这里,却没有真正地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因此是可以被赶出这个国家的人,那些被揭示出他们的存在之化合价的无化合价性的人,那些工人。 根本上,事件决定百科全书无法辨认性的区域。更确切地说,有这样一个类型的命令形式:E      d(ε),这可以被理解作:每一真正的主体化(subjectivation)都是由事件所招致的,而事件则在其现象(appearance)中消失了,主体化指示出ε,那在情境中不可被决定的东西,已经被决定了。这就是个例子,当非法移民的劳工占领了巴黎圣贝尔纳(St. Bernard)教堂时:他们公开地宣布了存在,以及宣布了并不具化合价的化合价,从而确定了那些属于这里的人们,并让他们扔掉了"非法移民"的表达。我将ε称作为事件的陈述。凭借拆分(detachment)的逻辑原则,我们看到了事件的废止,事件的整个存在存在于消失之中,只留下了事件的陈述ε,这个ε经由事件指示出来,立足作为某种事物:--它是一种真实的情境(由于它已经在那里了);--但是又是那些化合价经历着激烈变化的事物,因为它是被确定的未定。它是曾没有化合价但现在却有了的事物。因而,我认为对于每一普遍的单一性来说,创立(inaugural)的物质性是事件的陈述。它将适合主体-思维的存在固定在普遍被编织的地方之外。这就是在爱情遭际中的事例,它的主体存在经由陈述"我爱你"而被固定在一个又一个形式之中,正在这个时候遭遇的环境被檫除了。于是,未定的分离性的合题就被决定了,其主体的创立就联结于事件陈述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每一个事件的陈述都有一种宣言性的结构,不管陈述是否具有一种命题的形式、作品的形式或构造及公理的形式。事件的陈述由事件的出现-消失暗示出来,并宣布一种不可决定的东西已经被决定了,或者宣布没有化合价的东西有了化合价。被建立的主体跟在这一宣布之后,后者打开了对于普遍来说一种可能的空间。相应地,所有对于普遍来说要展开的东西被要求去带出(draw)所有结果,在这一事件陈述的情境之中。5、普遍具有一种含蓄的/暗示的(implicative)结构对于普遍观念的一般反对是:存在的每一事物被再现,都与由迥然相异的力量或利益所控制的特殊条件与阐释相关联。比如,某些人认为不可能获得对于差异的普遍掌握/理解,因为在差异被普遍掌握之方式间的深渊,依赖于不管某人占据着"男人"或"女人"的位置。另一些人坚持没有什么普通的分母(denominator)成为多样的文化组织选择称为"艺术活动"的基础;或者一个数学命题也不是内在地普遍的,因为它的真确性全然依赖于支撑它的公理。阐释学的视角主义所忽视的东西是,每一普遍的单一性乃是作为由一种事件的决定所引起(entail)的推论/结果(consequences)网络来出场的。普遍的东西总是采取 ε     π的形式,在这里ε是事件的陈述,而π是一个结果,或者一种逼真性/忠贞。不用说,如果有人拒绝决定ε,或以一种反动的方式坚持将ε降低到未定的地位,或者认为具有化合价的事物应该保留着没有化合价的状态,从而含蓄的形式无论如何也不会命令它们去接受结果的真确性(validity),π。然而,他们不得不以此承认含蓄形式的普遍性。换句话说,他们不得不承认,如果事件在它们被陈述的基础上得以主体化,无论什么推论被作为结果(result)发明出来都是必要的。在这一点上,柏拉图在《美诺篇》里的辩解仍然是不可辩驳的。如果一个奴隶关于几何学的事件的(evental)基础一无所知,他就不能确证(validate)双倍于某个正方形的另一个正方形面积的建构(construction)。但是,如果某个人给他一些基本的数据,他也能够主体化(subjectivate)它,它也能够有考虑的主体化(subjectivate)建构。因而容纳在当下这一释义中的暗示是普遍地真确的,这一建构是由几何学的希腊的呈现(emergence)所开创的(inaugurate)。某人或许会反对:"通过调用数学推论的权威,你把事情变得太简单了。"但是他们错了。每一普遍化的程序都是暗示性的。它证实了那一结果,此结果跟从着事件陈述一直到被指明了的消失的事件。如果主体化的协议在这一陈述的庇护下被发动起来,它便能够发明及建立一系列可辨认的普遍的推论。反动的否认,即发生了的事件在这个格言中表达出来"除了地点之外,什么都没有发生",可能是唯一破坏普遍的单一性的方式。它拒绝承认其推论/结果,并取消任何适合于事件程序的在场的/存在的东西。即使这样,这一拒绝也不能取消暗示的普遍性。看看法国大革命:从1792年以来,如果它建立了一种激进的事件,由一种内在的宣称所指示出来,这种宣称认为如此的革命乃是一种政治范畴,从而,公民只能在与德行与恐怖的辩证法一致中才能被建立起来就是真实的(true)。这个暗示既是不可否认的又是普遍地可传递的--比如,在圣-余斯的著作之中。但是,显然,如果某人认为不存在大革命,作为主体配置的德行就是不存在的,所留下的一切就是作为一种引起道德谴责的疯狂的爆发之恐怖。即使政治消失了,使之生效的暗示的普遍性仍旧保留了下来。不再需要在这里援引解释的冲突。这是我第6个论题的要点(nub):6、普遍是单义的/意义明确的(univocal)至于经由事件的推论而发生的主观化(subjectivation),存在一种适合建立普遍单一性的逼真/忠贞的意义明确的逻辑。这儿我们必须回到事件陈述。回忆一下陈述在作为不可确定之物的情境中扩散(circulate)。关于其存在及不可确定性是公认的。从一种本体论的观点来看,它是组成情境的多样性之一。从逻辑的观点看,它的化合价是中介的或未确定的。经由事件发生的,与在事件中得失攸关的存在没有关系,与事件陈述的意义也没有关系。它只从属于这一事实,鉴于(whereas)先前事件陈述是未确定的,此后它将还不会被确定,或者作为真理被确定。鉴于先前事件陈述是没有意义的,现在它占有了一个特别的化合价。这就是非法移民劳动身上所发生的事儿,他们在圣·贝尔纳教堂证明自身的存在。换句话说,那影响陈述的,那被事件的消失束缚在一种暗示的方式之中的陈述,是行为的秩序,而不是存在或意义的秩序。它就是意义明确的行为的记录(register)。陈述被确定是如此偶然,,这一决定从所有解释中减掉是如此偶然。它关联于是或否,而不关联于不明确的(equivocal)的意义的多元性。我们这里所谈论的是一种逻辑行为,或者回应韩波,一种逻辑的反叛。事件决定,为了真理,或为了显赫的(eminent)化合价,以前的逻辑将其限定在不确定的或非-化合价的领域中。由于这是可能的,修改了情境的某个组成部分的化合价之单义的行为,逐渐在其全体性中开始转变情境的逻辑。虽然情境的存在-多样性仍然是未改变的,其消失的逻辑--评价并关联所有属于情境的多样性--能够经历一种杰出的转换。它就是这一变化的轨迹,它组成了百科全书的普遍化的对角线(diagonal)。普遍的意义不明确的论题关涉到回到那些一般性的普遍的单一性,一般性(generality)的律法在特殊性之上摇摆。它无法掌握逻辑的行为,这一行为普遍地、意义明确地开创了一种在整个现象(appearance)结构中的转换。每一普遍的单一性可以确定为如下:它是主体-思维的行为,这一主体-思维一定要在这一方式中来表现(render)这行为,这行为能够发动一种影响并对于情境逻辑进行激进的修改的程序,并因此修改当它出现时的呈现。显然,这一修改从未被充分地完成。对于最初的意义明确的行为来说,它总是局部的,开创了一种逼真/忠贞,即,一种推论的发明,它会被证明就像情境自身一样是无限的。因此就有了论题7:7、每个普遍的单一性总是未完成的或开放的这一论题需要评论,这一评论关注主体,普遍单一性的局部化,关联于无限的,存在-多样性的本体论规则之方式。关于这一特别的主题,有可能揭示在有限的哲学与相对主义,或普遍的否定及对于真理概念的不信任之间的本质上的同谋性(complicity)。让我用一种单纯的格言来说明它:潜在的化合价,内在于当下的普遍的(prevalent)人权概念之专横的叫嚣来自这样一个事实,这些事实上是有限的权利,最终--作为一致的民主的安乐死之主题--死的权利。经由比较,普遍单一性的事件概念,作为利奥塔(Jean-Francois Lyotard)在《差异》中所评论的,要求将人权作为无限的权利来思考。8、普遍性除了对于虔诚的/可靠的(faithful)无限的全称的(generic)多样性建构之外,什么都不是通过全称的多样性我意味着什么呢?非常简单,一种不能被任何百科全书知识的谓词所决定的情境子集;即是说,一种属于情境子集的多样性,成为它的元素之一的多样性,不能够是已有身份的结果,占有任何特殊属性的结果。如果普遍是为每一个人的,这是在精确的意义上所被铭刻(inscirbe)其中的,它不是占有任何特殊规定性的物质(matter)。这是在政治集合中的事例(case),它的普遍性得自对于社会、国家、性或代的起源之漠不关心中(follow...from);恋爱的一对,它是普遍的,因为它生产了一种不可划分的真理,这真理是关于性的位置之间的差异的;科学理论,它在某种程度上是普遍的,即它去除了其精心制作(elaboration)中的任何起源;或者主体是作品的艺术构造(configuration),就如马拉美所评论的,作者的特殊性已经被取消了,在可仿效的(exemplary)开创兴建的构造中,诸如《伊利亚德》和《奥德塞》,成为他们基础的合适的(proper)名称--荷马--最终什么也不回涉(refer back to nothing),而只是任何主体的空无。因而普遍依据一种侥幸(aleatory)的增补机会而出现。它遗留给自己一种简单的/单纯的分开来的陈述,这一陈述作为建立起它的事件之消失的痕迹。它在意义明确的行为中发动自己的程序,这一行为经由没有化合价的东西,其化合价开始被决定。它给这一行为系上一种主体-思维,这主体-思维会为它来发明推论。它虔诚地建构一种无限的全称的多样性,通过其真实的开放,乃是修希德狄斯(Thucydides)宣布伯罗奔尼亚战役的书写历史--不像后者的历史特殊性--它会是:"适合一切时间的东西"。[1] 回忆,注意黑格尔对普遍的精神的描述。[2] 质数,只能被其本身和一整除而没有余数的整数。[3] 比如,伊斯兰教在某些人看来就是一种"坏"的特殊性,因为它不包容其他世界的宗教(其他特殊性)。因而特殊性必然带出普遍性问题,或者说已经包含了普遍的判断,已经是普遍性?所以Badiou在后面说,尊重特殊性的普遍性尊重的并不是"特殊性",而已然是"普遍性"。Badiou的批判在于:特殊规则化,或者等级化的普遍性(就如刚刚所论)并不是他所要谈的普遍性。
  9. 阿什瓦尼•塞思:中国和印度:不同绩效的制度根源
    经济 2010/03/09 | 阅读: 2802 | 评论: 3
    作者对两个发展路径的重大历史意义进行了思考:尼赫鲁的国家主导计划的发展和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是否成为了两国资本主义的先导,从而开启了两个曾经的亚洲大国重返全球资本主义博弈,并大大改观了参与的条件。
  10. 王永利:全球金融危机根源:美元两难(上)
    经济 2009/03/29 | 阅读: 1402 | 评论: 2
    金融危机本质上是一种货币现象,通常区域性金融危机是与货币资金的过度聚散密切相关,而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爆发并产生巨大破坏力,必然与国际货币的过度投放、全球流动性严重过剩有关。这又最终根源于国际储备货币,主要是美元的全球持有与其投放属地管控之间存在的矛盾,这一矛盾在全球化进程中不断加剧以至最终爆发。
  11. 吴飞:从乡约到乡村建设
    社会 2009/05/27 | 阅读: 1576 | 评论: 2
    梁漱溟所讲的教育,并不是简单的读书识字和文化普及,而是一种政治理念。要理解这种政治理念,我们就需要更深地理解他所倚重的乡约传统和这背后的理论。
  12. 饶少平:吐蕃、逻些、梵文
    人文 2009/08/22 | 阅读: 1598 | 评论: 2
    简单谈三个词的发音。
  13. 祝东力:危机与应对:关于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几点思考
    社会 2009/09/05 | 阅读: 1354 | 评论: 2
    在整体的社会形势和社会生态中,官民关系占据支配地位,是影响未来中国走向的主导因素。
  14. 孙立平:社会结构定型与精英寡头统治的初步凸现
    社会 2009/09/12 | 阅读: 1421 | 评论: 2
    几年前的时候,我曾经提出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四个可能趋势,即结构定型、精英联盟、寡头统治和赢者通吃。从今天来看,这四个趋势有的要更为明显,有的若隐若现,但这四个趋势对中国未来走向会有根本性的影响。如果我们将中国转型社会中的精英问题放到这样一个基本的背景中去认识,也许可以把握得更为准确一些。
  15. 徐葆耕:漫话中文系的失宠
    人文 2010/03/15 | 阅读: 1706 | 评论: 2
     陈丹青先生在一次谈话中,劝告对文学有兴趣、有作为的年轻人“不要上学,不要上中文系,中文系害了他们”。他高度评价韩寒拒绝复旦中文系的破格录取:“韩寒主要是他放弃了大学,他没有把自己放到监狱里面去……他要是现在还在念研究生,马上要考博士生,他就很扭曲了,我相信现在还在大学念书的人,很多人他的禀赋、他的气质可能跟韩寒很像,但是有一条他没有,他没有大胆到别把自己交出去,把自己留下来。”陈先生的话令我想到了哈姆莱特的一句台词,大意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大监狱,丹麦是最坏的一间牢房。如果把台词中的“世界”换成“大学”,“丹麦”换成“中文系”就恰好符合了陈先生的意思。二○○八年,“少女作家”蒋方舟也获得破格录取的机会,她和韩寒不同,还是把自己“交出去了”。她进了清华,但也没有进中文系,而是选择了新闻和传播学院。问她是不是将来想当记者,答曰还是想做文学。一个有为的文学青年有机会进中文系却不进,反而进了中文系向来看不上的新闻专业。这不能不让有的中文系老师很受伤。中文系是不是真的已经成了“最坏的一间牢房”?近些年,在考文科的学生中,多数的选择是:一经管、二法律、三新闻。中文系在考生的志愿选择中屈居于这三间“牢房”之后,盖有年矣。考研则是中文系优秀学生的一次“大逃亡”,有机会进前三个专业读研的学生,大多会脱离中文系,改换门庭。北大中文系的日子好过一点,跟那三个专业或有一拼,但对照二十年前“文科状元”的荣誉地位也已“盛世不再”。如果说中文系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也许言之过甚,但同上世纪八十年代相比,在青年中受宠的程度确实大不如前了。 中文系的人生性喜欢辩论,但在网上搜了搜,回应陈先生的说法的帖子寥寥,中文系圈内人的回应根本就没找到。我想,原因之一是大家觉得陈先生的矛头所向是当今整个大学的体制问题,中文系不过是他随手拎出来示众的例子,要回应就应该就整个大学教育的弊端说话,才是抓住了要害。但只要一抓“要害”,就发现许多话早已有人说过,洋洋洒洒,不计其数,但说了也白说,不说也罢。还有一个更大的对中文系不利的因素,就是文学在整个社会上的地位的沉落。中文系的失宠源于“文学的失宠”。当然,这也是“说了也白说”的问题。上面两个不可改变的因素,造成了中文系老师“无力回天”的“宿命”式态度。这种态度于有意无意间掩盖了中文系失宠的第三个原因,就是中文学科自身的培养模式问题。“监狱”固不可拆除,但改善一下自己管理的“牢房”的设施和卫生状况,使其不被认为是“最坏的一间”,也许还是可以尝试一做的。下面想就此“第三个原因”说些闲话。陈先生是美术家,大学的美术系是要培养画家的,就像戏剧学院培养舞台演员、电影学院培养银幕演员、舞蹈学院培养舞蹈演员、音乐学院培养器乐演奏员和歌唱演员一样;但中文系不同。从有中文学科以来,就没有把培养作家当做过教学目标。偌大的中国作家群,从“鲁、郭、茅、巴、老、曹”算起,几乎无人是大学中文系培养出来的。在知名作家中,有三位曾上过清华中文系:端木蕻良、吴组缃和汪曾祺。其中吴先生还从媳妇熬成了婆婆,当了北大中文系的教授。应该说,三位都还是从清华中文系得了好处的,特别是汪曾祺先生,在西南联大深受当时在中文系执教的沈从文的言传身教,对他的小说创作有很好的影响。这是汪先生自己也认可的。但这几个例子完全不能够证明中文系有能力培养作家;更不能够说,作家上中文系是必需的。更多的文学青年得到前辈的指点,不是在课堂上,而是在报刊杂志或耳提面命、亲聆音旨之时。 中文系培养不出作家,一是因为作家根本就不是按照某种教育模式可以培养出来的;二是,现在的大学也没有沈从文、朱自清这样足资指点文学创作的教师。清华礼聘小说家格非教授写作课,这样的例子凤毛麟角。过去的中文系老师大都能够提笔来点“五言”、“七律”什么的,现在的老师在文学写作上多数人不敢和学生叫板。 文学才情卓异而拒绝进中文系的例子早已有之: 曹禺是清华学生中最骄人的文学大家,但他进的是西洋语言文学系,而不是中国文学系。窃以为如果曹禺当初进的不是西文系而是中文系,他的《雷雨》也还是写得出来的,但可能没有现在的好。《雷雨》中欧美戏剧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他如果在中文系,也可能读奥尼尔,但不像在西文系耳濡目染——当时西文系的主任王文显就是一个西方话剧研究专家和剧作家,他对曹禺有直接的影响。 以上所说的,对于中文系老师而言,都是老生常谈,听腻了的。也就是说,中文系本来就没有打算培养作家。韩寒、韩热、韩冷,方舟、扁舟、腊八舟(粥),即使才高八斗,也愿意上哪儿就上哪儿,不以为意。 中文系的培养目标是教学与研究型人才,特别是“研究型大学”重在出研究成果和大学问家。那么,中文系在这方面成就如何呢?我们还是从老清华的中文系说起。 我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接手中文系的行政工作时,曾有一个驱之不去的惶惑。老清华的中文系是以开放进步享誉同行的。王瑶先生说,他同时考取了北大和清华的中文系,而放弃北大、上了清华。清华培养出来的学者如王瑶、林庚、季镇淮、余冠英,个个成果粲然。但被称为“学界昆仑”的钱钟书先生却不是中文系的,而是西洋文学系的;他出国去牛津念的也不是中文。我私心以为,如果钱先生不进外文系、而进中文系,并死守着中文系的教学计划来培养自己,他是作不出《管锥编》这样视野开阔的学术成果的。清华西文系出了很多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大家,其成果一点不比中文系差,如尚健在的季羡林先生。季先生的看家本领是梵文和印度文化,但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常被人认为他是中文系出身。 另一个更加使我惶惑的是,清华中文系教师中的学术大家,大多没有中文系的正规学历,按现在的说法就是“非科班出身”。国学院时代的导师不好说,他们上学的时候还没有现代大学的这种分科;但最年轻的导师赵元任先生的学历至今令我们惊诧莫名:他本科读的是数学(康奈尔大学)、博士头衔是哲学(哈佛大学)、当过物理和心理学讲师(清华),唯独没有进过中国语言文学的科班,但他竟然成了中国“现代语言学之父”,开创了中国现代语言学研究的先河。中文系的第一任主任吴宓的主要学历是在哈佛大学修比较文学,从课程上看多为欧美文学及其比较研究;第二任系主任杨振声先生本科是中文,但博士学位是教育学(法国);担任中文系系主任时间最长的朱自清先生的本科是哲学,没有研究生学历;接替朱先生任主任的李广田教授是北大外语系毕业,也没有研究生学历。古汉语研究的巨擘王力先生是法国巴黎大学的博士;闻一多先生在美国修的专业是美术;搞训诂是很需要专门的古汉语功夫的,但杨树达、刘文典等训诂大家的学历中都没有中文系学历的影子。所有这些先生,无疑在中国语言文学领域都有优异的建树,是当之无愧的中文系教授,培养了不少中文学科的人才,但他们都没有受到过中文学科的“科班训练”——这是怎么回事? 由此断然不能够得出中文学统的系统训练“无用”的荒唐结论。因为只要对这些先贤的学行加以深究,就会发现:不管他们上大学修的是什么专业,外文也好,教育也好,法律也好,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兴趣追求,就是对中国文学的热爱和对中文学统的探究。他们大抵家学渊源深厚,从四五岁就开始“子曰诗云”,到了十七八岁进大学时,已经饱读诗书,“满腹经纶”,此后多年研修,积习不改,从而构成了他们学历中的一个“潜学历”,就是对于中国语言文学的体悟与研究。这个“潜学历”,其时间之长、用力之勤远超过他们学历中的任何一个专业,而且当他们研修这一“潜专业”时,是无计划、无管理、无分数、无考试的;唯其如此,他们的这一“潜学历”从气质到知识、理路、方法,独具一格,自成体系,既深且广。“潜学历”和“显学历”像是并蒂莲,相映生辉。玩票儿的超过了科班的,在戏曲界很难;但在中文学科里屡见不鲜,原因就在于他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学历”。 林毓生先生很赞赏美国学者博兰霓的下述观点: 凡具原创型能力的专业人士,其知识分成两部分——直接知识和间接知识。属于专业范围的知识称之为“直接知识”,与专业无关的知识称为“间接知识”。在人的创造过程中,间接知识作为直接知识的支援知识而发生作用。如果一个人只有专业知识,即直接知识,他的创造能力就很有限,只能局限于专业范围内的小修小改;唯有用专业知识之外的“间接知识”来打击你的“直接知识”(专业知识),才可能在专业领域取得大的突破。他把这种“支援”直接知识的间接知识看做是激发创造力的源泉。他说: “在支援意识中可以意会而不可以言传的知的能力是头脑的基本力量。”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近百年在中国文学与文化上卓有创造的大师的知识结构就会发现,他们大多兼具两种以上的深厚知识基础:他们创造的主体是中国文学与文化,这是他们的“直接知识”;而作为创造的“基本力量”却不仅于此,它可能是外国文学、哲学、历史、经济、法学或者物理、数学等等。催生创造性成果的动力往往不只在专业之内,而更多在专业之外。如果没有足够的“间接知识”,创造就会受到很大的局限,成果也就小了很多。因此,中文系的振兴与衰落,固然与学科内部的知识积累、方法改进有关,但更主要、更隐蔽的原因可能不在内部,而在外部。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努力耕耘自然有好处,但无救于中文系的衰落。朱自清先生执掌中文系时曾意识到这种拘囿,他力主在中文系开设外国文学的课程,而且用外语来讲(后改为中文)。这在当时可谓惊人之举。但还是属于小改革,无救于整个中文学科的培养框架。而西文系的学生大多兼具两种知识(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相互为用,互相发明。老清华有“文看西文,理看物理”之说,西文系高于中文系的原因之一即在于此。 清华中文系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曾力图在较大的幅度上改变专业上的拘囿,在学校领导的支持下,同外语系一起,举办过“中外文化综合班”,希望实现闻一多先生早就提倡的中外文学的会通。这个试验班要求学生不仅要学好中文系的主干课,而且在外语上达到外语系的本科水平。综合班开设了中外文学的平行的课程,而且请会通型教授来讲,例如何兆武先生是专攻西方史论的,但他用英文写过中国哲学史,在美国的耶鲁大学出版社出版,请他给学生讲《西方哲学史》,必然是中西会通的。综合班还请许渊冲教授开设了“《诗经》翻译”课程,请外语系教授用外语讲授外国文学课。这些课本身就造成两种知识体系(语言、文学、文化)之间的冲突与融合,对学生启发很大。这个试验班办了几届,效果不错,但难以为继。主要原因是几位老先生退位后,很难找到称职的会通型的讲员。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有一种很强势的说法,叫“中文系要姓‘中’”。这种说法是针对当时学生的浮躁、基本功差的弊端而提出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学好“八大门”(中国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世界文学、文艺理论与批评、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言学、基础写作)。严把质量关是对的,但是不是学生必须八大门门门优秀才是好学生?未必。事实上,许多“大师”级的教授也不是门门优秀。研究古代汉语的老师未必能够把现当代文学考到八十分。 在讨论上述综合班的教学计划时,季羡林先生说过一段意味深长的话:“我在北大做过多年的副校长,管教学,几乎年年都要修订教学计划,把一些课程搬来搬去,其实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给学生开出一些真正好的课。我在清华西洋文学系念了四年,上了许多课,真正对我发生了重要影响的只有两门课,就是陈寅恪先生的《佛经翻译》和朱光潜先生的《美学》。这两门课影响了我的一生,而这两门课恰好都不是外文系的专业课。”对一个中文系的学生而言,“八大门”中无需门门优秀,有的课考三十分就可以,有的课还可以选修。这样才可能腾出时间,让学生自由支配,把精力用到自己最喜欢的课程上去。综合班的学生很喜欢“《诗经》翻译”课,花了许多时间自己动手把《诗经》中的作品译成英文,请许渊冲老师修改。在这种练习中,学生所学到的绝不仅是翻译本事,而是回旋于两种知识体系之间,领悟两种文化的冲突与会通,触类旁通,受益无穷。 间接知识对于创造的影响,主要不在具体的知识上,而是在知识基础上形成的“支援意识”。也就是说,间接知识不在多,而在于从中获取理念、方法和“感悟”。博兰霓认为,这种支援知识化成“可以意会而不可以言传的”内在意识时才是头脑创造的基本力量。“支援意识”既是在知识基础上形成的理念、方法,也还包含了在无意识层面上的想象力、直觉等等不可言说的东西。在赵元任的语言学论文中,间或看到量子力学公式的引用,但这并不是“间接意识”的主要表现;赵元任的物理、数学造诣对语言学研究更深刻的影响在于近代物理揭示的新的宇宙观和方法论为人文学科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参考系统。把这个参考系统自如地运用于人文学科的研究,至今仅见于赵先生。正是这种新的理念和试验方法给予了传统的语言学研究以强大的冲击,从而造成了巨大的突破,使得赵先生成了“现代语言学之父”。胡适在“五四”以后曾力倡“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整理国故,“把社会当做试验室”,他的意思也不是把自然科学的具体公式用于中国文字的训诂,而是采用自然科学的实证的和逻辑的研究方法。各门学科的具体知识之间是各不相干、很难会通的,但上升到“意识”层面,就会豁然贯通。梅贻琦先生在一九四一年谈到会通式教育方针时,曾讲到,学生对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必须都有基础性的掌握,而其目的则在“于三者之间能识其会通之所在,而恍然于宇宙之大、品类之高、历史之久、文教之繁,要必有其相为姻缘与相倚之理,此则所谓会通也”。从激发原创精神的角度说,“间接知识”并不能够对专业研究直接发生影响,把“间接知识”提升为“支援意识”才是创造性的助推力。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极“左”路线造成的恶果之一就是只允许一种意识唯我独尊。在学术文化领域,通过接连不断的批判,力图剿灭一切与主流看法不同的“意识”。五六十年代的中文系大学生也学习多种知识,阅读一些西方的思想文化作品,但只要涉及意识层面,就只剩下了一种形态。那个时候的师生虽然读了不少书,积累了不少“知识”,但在意识层面上惊人的单一和贫困,对任何文学作品只能够有一种解读,创造力就不能不显得匮乏。学者只能在古籍校勘、文字训诂等极具体的范围内有所创造,而无法实现在文学研究的总体上的多样化和推陈出新。 八十年代是思想解放的年代。汹涌而来的西方思潮,带来的不仅是为数众多的新鲜作品和具体知识,更重要的是凸现了文学研究的新视野。这个时期的中文系学生,特别是那些优秀的研究生,不仅积累了大量的现代社会的新的知识,更重要的是把握了附丽于知识上的启蒙主义、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理念、方法和价值观念。这些新的“意识”不仅给他们以新的研究精神和科学的方法,而且从无意识深处激发了激情、直觉和想象力,从而造成了一股相当强劲的“支援意识”,使得中文学科的研究面貌焕然一新,那些最优秀的学生不受专业划分、教学计划和教师思想的拘囿,精神视野和知识领域相当开阔,构成了中文教育、特别是中文研究生培养上的一个黄金时代。这个时期毕业的相当一批研究生的研究成果是跨学科的、国际性的、生气勃勃的。现在各大学中文系的骨干教授,许多就是这个时期造就出来的。 近年来,各大学普遍开展文化素质教育(通识教育),淡化专业,强化专业以外的间接知识的教育,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如果不能够启发学生把间接知识提升为“支援意识”,通识教育只做了一半,也许一半还不到。对于中文系而言,强调学生踏实读书、掌握基本功是重要的,但就挽救中文系的颓势而言,为学生创造自主选课、自由思维的广阔空间,引导他们把握多种间接知识和“支援意识”也许更为重要。创造,在本质上就是两种以上的知识体系、意识体系的自由撞击,唯有自由撞击才能够产生强烈耀眼的电火花。 温家宝总理在同美国《科学》杂志主编的谈话中说,创新“首先要从孩子做起,使他们从小养成独立思考的能力”,“能够在自由的环境下培养创造性、批判性思维”。这是至理名言。照我看来,实际情形是,在自然科学的圈子里,倡导和创造自由环境的工作比较具体有力,但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圈子里,则各种意识自由撞击的环境较差。人的大脑虽然分成左右半球,但是两半球是互相连通的,在思维能力与习惯的层面上是一致的,一个脑袋不可能并存两种互相矛盾的思维习惯。很难想象,一个在人文、社会问题面前只会“听话出活”的学生,在自然科学领域里会有大的突破和创造。培养自由环境下的创造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必须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三个领域并驾齐驱,才能够真正造就大批具有饱满的原创精神和能力的人才。只在其中某一个方面自由思考,充其量只能算是“半个自由人”或“半个人”。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清华园  
  16. 赵汀阳:知识,命运和幸福
    思想 2009/08/15 | 阅读: 1571 | 评论: 2
    我曾经论证说,最大的问题未必是最重要的问题。经典哲学就专门研究那些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因为大-----往往引起思想的欲望,但是毕竟太远。人的存在是生活,生活的意义只能存在论地在于生活本身,而不可能在生活之外------假如在生活之外就恰恰意味着生活自身没有意义或者很不重要------这是非常中国式的领悟方式。因此只有切身性的问题,也就是离生活很近的问题,才真正是非面对和思考不可的。
  17. 劉紀蕙:藝術─政治─主體:誰的聲音?--論後解嚴與後八九兩岸當代美術的政治發言
    艺术 2010/01/20 | 阅读: 2596 | 评论: 2
    一、 藝術-政治-倫理:內在扣連的弔詭二00七年國美館舉辦了「後解嚴與後八九──兩岸當代美術對照」的展覽,邀請兩岸當代具有代表性的重要藝術家參展。策展人在展覽手冊中提出了幾組關鍵性概念,包括:「奔赴旭日而顯現的力量──政治發言」,「鏡土回望中自我的尋索──文化主體和身分認同」;「個體、生命、環境:個人內在對映社會現實的容顏」:「聖像無名,人性妄念中崩解的家園──江山無言」,「資本主義下華美的仿充:消費反諷」。 [1] 顯然,策展者在對照了台灣解嚴之後與中國大陸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之後的藝術發展觀察到了這幾個現象。這幾個標題中最引發我的興趣的,是其中有關「政治發言」的概念,因為這個概念一則牽引了兩岸當代最為敏感的文化脈動,再則其實也揭露了文化主體、身分認同、聖像、家園等問題的悖反面向。「奔赴旭日」而顯現的力量,是解放性的革命精神嗎?是從黑暗到光明的政治性運動嗎?藝術的政治發言,真的可以使我們奔向旭日嗎?我們如何想像光明的景象?「奔赴」的運動如此單線進行,是逃避黑暗處的恐懼,還是被某個光源吸引?理性概念所投射的光明圖像是否不容許任何陰影存在?黑暗處還有什麼是我們必須回頭檢視而無法輕鬆拋棄遺忘的呢?「奔赴旭日」這四字的比喻已經充分展現了「政治發言」的內在弔詭。到底什麼是政治?什麼是政治發言?政治是區分敵我、連結盟友、打倒黑暗、邁向光明的運動嗎?政治發言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反覆看到的國際政治斡旋、台灣政府的官方發言、或是聯合國代表性發言與多數國決策機制?政治是選舉期間不斷強化敵我意識的政黨鬥爭,或是政治掌權者治理技術中的權力利益交換?政治發言,所代言的是被剝奪權利的人民嗎?是在無法發言的黑暗處衝向光明,爭取發言位置的聲音嗎?在政治操作與單一理性光源之下,人民如何不被想像為不具個性與面貌的群眾、或是代表政黨單一立場的選民?人民的聲音如何以具有主體性的方式出現?談論到主體的問題,我們又必須面對主體如何不會為了服從於概念先行的意識形態,而成為從屬於此象徵系統可被使用交換的籌碼?藝術家的政治性發言如何不會為了附和當權者的政治立場,而成為傳播與複製其政治理念的工具?有關藝術與政治的扣連,一九三0年代德國納粹時期第三帝國藝術就是最好的例子。當時非常著名的女導演蘭妮‧麗芬絲妲(Leni Riefenstahl)的攝影,無論是取鏡、構圖、角度、光線與色調的選擇,或是剪輯的節奏,都是一流的。我們到今日仍舊會欣賞她的作品,她所拍攝的紀錄片,包括奧林匹克世運比賽、納粹黨員大會,精彩地呈現了純粹的力與美的結合。可是,她的作品也展現了一個問題,也就是蘇珊‧桑塔(Susan Sontag)所討論的法西斯美學的問題。 [2] 從蘭妮‧麗芬絲妲的取景、角度、剪輯的節奏、乾淨俐落的線條、強烈的明暗對比,我們不斷被暗示與導引,而朝向期待看見龐大的群眾力量或是身體顛峰極致狀態的出現。人民通常是不可見的,但是,人民集中的力量是可見的。當人們看到同類的人群被聚集而成為可見的區塊,會產生訝異、欣喜、感動與融為一體的情緒。在此情緒渲染之下,人民被組織在國家的形式之中,成為國家意志所塑造的藝術品。集體的造型在集體的隊伍中出現。愛國的兒童與年輕人、老弱婦孺、中產階級、工農階級等不同社會角落的人,都會在這種構圖與節奏中,欣賞軍隊國家的力量,也感受到自己屬於一個強大共同體的喜悅。九0年代被訪問時,蘭妮‧麗芬絲妲堅持強調她的創作是純粹的藝術作品,沒有任何政治目的。 [3] 她的確是非常專注而敬業的藝術家。但是,在她的創作歷程中,猶太人開始被逮捕,戰爭局勢開始擴大,她雖然沒有參與政治決策,但是她敏銳地看到了她所景仰的希特勒所看見的圖像,也掌握了時代的感受性,因此她的作品充分展現了希特勒所欲望的國家形象,同時也讓德國民眾分享了國家擴張的高昂感受以及渴望獻身的熱情。不僅蘭妮‧麗芬絲妲的作品呈現德國第三帝國藝術風格,當時幾屆的第三帝國藝術畫展都出現了大量的共同特色:希臘式古典男女健美軀幹與勻稱比例,對於軍人保家衛國的推崇,對於土地與勞動力的歌頌,對於母親培育下一代的讚揚。 [4] 這些特色共同支撐著納粹以土地與血源所建立的國家神話,而這些畫展以及當時海報宣傳圖案中反覆出現的主題與視覺修辭,讓我們注意到一個時期的美感或是感受性並不是僅屬於個人直接而自發的美感,反而似乎是在特定的觀看角度下被構成,間接聯繫著特定的理性概念與政治立場。當我們說藝術有政治性的時候,藝術作品不必是一個政治宣言或是軍方海報,任何視覺圖像的製作早已經共同參與了某種共同的美感訴求與感受體制。德國第三帝國的老百姓起而宣稱自己是德國公民、捍衛國家民族尊嚴、唾棄猶太人或是嫌惡當時被禁止展覽的頹廢藝術時, [5] 大陸文革時期的紅衛兵大聲呼喊「造反有理」而毀滅各種文物、迫害文人時,或是台灣戒嚴時期人人堅定地要求反共復國、追求中原文化理想而進行文化清潔運動而自律時,這個體制內出現的主體到底在什麼位置之下觀看或者被看,或者被要求出現?從歷史的過程中,我們看到人民成為可以透過教育體制、文化政策、意識形態與倫理規範所宣導而雕塑的造型藝術。 [6] 不只人們的思想與政治立場,甚至他們的迷戀、激動或是厭惡的感受性,也會在長時期的文化氛圍中被塑造出來。人們會渴望看到特定的美、特定的姿態、特定的情節與結局、特定的精神領袖,也會唾棄特定的對象:這意味著人們的感性也被結構成為一個政治體制。法國當代哲學家杭席耶(Jacques Ranciere)所討論的感性的分配政體(regime of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sensible),正是處理此感性結構與美學政體的問題。他指出,我們透過感官所認知不證自明的事實,或是辨識相同與區分事物之內的相對位置與功能,都涉及了原先就被架構的感受性體系,也牽連了共享與排除的邏輯 [7]; 也就是說,我們對於形象的好惡,甚至對於形象產生出自發的身體性厭斥,表面上是美學或是倫理的問題,其實涉及了更為根本的感受性的體系。影像並不僅只是美學問題,也不僅只是道德或風化問題:我們判斷影像的真實性、功用性、合宜性、美與醜、是否神聖或是褻瀆而該被禁止,都涉及了感受性體系的分配邏輯。這個感受性體系的邏輯,或是決定此結構的最高點,就如同光源一般,照亮了光明處的範疇疆界、大小細節與層級關係。依據此感受性體系的邏輯,我們會對特定事物感受到吸引或是排斥。決定此感受性體系的最高點,時常是依據該社群所共享的習慣性關係結構,也就是人們的倫常習性,或是杭席耶所說的社群習性邏輯(the logic of ethos)的問題。影像與社群習性邏輯之間的關係,就是杭席耶所說明的影像的倫理政體(ethical regime of images)之問題。 [8]由特定社群習性而衍伸的規範,便成為具有規範性的倫理(ethic)。倫理判斷先於法律條文與道德規範,屬於個人自由執行的範疇,具有驅使主體主動執行的能動力。然而,這個以社群習性為出發點的倫理立場,卻同時也牽引了美學判斷與政治行動,而以社群所遵循的理性光源來區辨同異。我們所看到的美、善與可見性的層級區分,時常是以此內在的倫理體系或是社群習性邏輯為中心而所投射出的影像。影像中所出現的「壞物件」(bad object)也是此倫理意識形態以及其所牽動的複雜的強烈情感所事先決定的。當社群的共同性被強化、建立共識、進而規範美學體系時,其實也建立了美學領域內的規範體系與警察制度(policing)。具有區分善惡好壞與我群他群的倫理立場,帶有辨識與命名的權力位置,當共同體的集體共識與共處常態的論調成立時,就是巴迪烏(Alain Badiou)討論過的倫理意識形態。 [9]「惡」便會在倫理意識形態之下透過政治而產生。「惡」是占據了定義「善」的位置的社群所決定的,而執行此善惡命名與排除「惡」的倫理意識形態,反而是真正的「惡」的起點。弔詭的是,善惡之分的倫理意識型態反而是區辨美醜與敵我的美學與政治操作的基礎。 當我們說一個時期的藝術作品可能會有共通的美學風格、重複出現的母題或是美感經驗,這意味著某些視覺圖像在特定時期會激發人的熱情、激動、憧憬或是溫暖熟悉的鄉情,而且,這些視覺語彙會不斷以不同面貌被複製。在這些視覺圖像的背後,其實隱藏了某種主體位置與疆界,或是某種倫理意識型態,而這個疆界劃出熟悉與陌生的分隔。文化政策的新聞檢查、出版控制、禁書、燒書、禁止使用方言外語,都是執行此疆界的劃分。將藝術區分為健康或是頹廢,好或是壞,屬於社群或是不屬於社群,也是疆界的設立。這種隱藏的主體結構召喚,不僅只出現在美術館或是美術教育的現象而已,因為藝術家所呼應的是更全面的話語環境或是文化場域。在長時期的教育之下,在報紙、電視、電影、文學、戲劇、紀錄片、新聞短片或是政論性節目中,不同的主體自發地完成類似的語彙與立場。中國大陸文革時期樣板戲《紅燈記》中眾人舉著手指向著紅燈的圖像反覆出現在當時的海報或是繪畫中,或是台灣戒嚴時期人人心中總有一個小警總,要自我警惕檢查,都是典型的例子。我們不免要問:一個歷史時期的視覺語彙和主體行動的距離?什麼會如此接近?到底誰在表演這些姿勢?擺出這樣的姿勢時,表演者心中的圖像是什麼?這個圖像是要給誰看??什麼我們會以這樣的姿勢讓自己進入已然決定的語彙結構?圖像中習慣性的觀點與姿態,其實已經以暗喻的方式說明了一個歷史主體將自己鑲嵌入象徵秩序的位置。主體的身分,建立於他所認同的象徵體系。「我」認同這套體系,「我」是一個主動、自發而具有能動力的主體,「我」占據主詞的位置,主動執行一個句子結構已經決定的位置。我們無法迴避的問題是:藝術主體在何處呢?難道所有的藝術都是被感覺體制所程式化與事先規範的嗎?藝術主體一定是在這樣的語彙和語法之下被牽動的嗎?台灣戒嚴時期與中國文革時期,同樣都充滿了被政治立場感染的藝術,台灣解嚴與大陸六四之後,是否為藝術家開放出了更為寬廣的發言空間?藝術家如何與威權歷史對話呢? 二、 戒嚴與解嚴:戒嚴心態解開了嗎?後解嚴與戒嚴無法分開談論,因為後解嚴連繫著戒嚴的歷史。台灣戒嚴時期,政府除了進行思想檢查與政治犯囚禁等高壓措施之外,更以強制的國家力量規範語言與文化政策。一九四六年開始,政府陸續頒佈一系列廢除日文版報紙雜誌、日文唱片、禁用日語寫作、全面禁講日語、塗毀建築物與橋樑日文字樣等法令。 [10]這些法令的執行,使得成長於日本殖民時期、接受日文教育、僅以日文書寫、必須藉由日文書籍雜誌來接觸資訊的台籍人士,陷入文化沙漠與思想禁忌的狀態。更為嚴重的,進入六0年代,透過語言而進行的控制延伸到禁用台語、禁止台語歌曲、電影、節目。 [11]語言政策造成了台灣社群之內的高下等級。不熟悉國語、無法流暢地以中文書寫的台籍人士,無法進入公職或是教育體系。使用台語,被視為粗鄙。帶有台灣腔的國語,也會被恥笑。戒嚴時期,或是非常時期動員戡亂法,禁止的不僅只是集會遊行、出版、結社、兩岸通信通航,也不僅只是思想檢查與緝捕通匪嫌疑,更是透過語言教育與文化政策,建立人們的熟悉、安定與正常的界線,而讓人們對於界線之外的陌生、混亂、不正常,抱持著敵意。這個敵意,存在於台灣社會內部的各種族群區隔之間。戒嚴時期所頒布的例外狀態與動員時期戡亂法,正如同阿岡本(Giorgio Agamben)所分析的,是以法之命名與規範構成主體,也限定了主體。此法就是象徵秩序,是以父之名所執行的禁令,命名同時亦排除與犧牲了範疇之外的狀態。但是,執行戒嚴法的同時,藉由宣稱維護法之常態而執行例外狀態的禁令,卻展現了去法之力(Force-of-Law),而終止法的運行。 [12] 解嚴,解開了持續近四十年的戒嚴狀態,打開了各種成文法的禁令。報紙、出版、黨社解禁、兩岸通航、國民大會改選,這些改變顯示台灣社會快速地拋棄了過去數十年被冷戰結構與政治意識形態僵固的心態。但是,戒嚴時期的語言與文化政策所引發的內在戒嚴心態,卻不容易化解。中國大陸的狀況一則較為複雜,再則也顯得更為單純。文化大革命是在嚴酷的勢力派系鬥爭之後,靠著毛澤東的政治魅力,全面鞏固權力與人心。文革結束之後,八0年代開始了所謂的新時期,各種現代主義與後現代主義的文藝理論與文藝實踐同時發生。但是,中國八0年代新時期對於文革時期的檢討,被侷限在四人幫與政治鬥爭之上。對象雖然具體,卻是個替代物,政治體制背後的問題癥結始終無法被質問。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之後,八0年代全面發動的各種言論,又再度陷入封鎖狀態,而在九0年代被一批強調經濟、資本、社會快速發展的趨勢取代。在快速的社會結構與政權轉移之下,藝術家最常處理的題材,便是將威權時代的政治領袖或是代表性的意識形態圖騰當作既成物,藉著構圖上的引用、擬諷,而進行解構。毛主席、小紅書、解放軍英雄等等修辭不斷出現,例如王廣義的《毛澤東AO》、《大批判系列》、《唯物主義者》、《人民戰爭方法論》,王子衛的《老毛打滴》、《無望》、《插曲》,劉緯的《軍人系列》,岳敏君的《轟轟》,徐一輝的《讀書小孩》、《一堆小書》、《焚燒的小書》。文革時期反覆出現而長時期深刻影響思想的政治圖騰,成為畫面上的現成物,被支解、變形、破壞、嘲諷,而產生笑謔式的諷刺距離。這些以政治圖像作為嘲諷對象的畫作意念直接而鮮明,打破禁忌的同時,也引用了懷舊物件,而恰好成為消費視覺圖像的商品。此類畫作正是國際藝術市場所期待與欣賞的典型。但是,整個時期的創作想像力卻因此單一的批判位置而如同公式般反覆複製,出現了大量重複的視覺語彙。 岳敏君《轟轟》(1993) 王子衛《無望》(1998) 徐一暉《讀書小孩》(1998) 王廣義《大批判—NIKE》 (2005)解嚴前後,台灣文藝界也瀰漫著具有批判性與爆破力的後現代風潮,無論是本省籍或是外省籍的文化人、文學家、劇場工作者、藝術家,都參與了這場控訴儀式,直接或間接地表達了對於國民黨威權體制的懷疑、憤怒與不滿。其中也出現了不少對政治威權人物聖像的解構,或是拿標語口號型態的集體行為開玩笑,例如楊茂林的《台灣製造/明天會更好》、吳瑪俐的《愛到最高點》與國旗蛋糕、《愛國旗》,倪再沁的《台北怪談》。這一系列笑謔式的嘲諷作品選取了意識形態的代表性物品為對象,直接針對政治時局激烈的批判。 [13] 這些作品雖然會令人莞爾一笑,但是,正如同中國大陸所重複出現的毛話語或是小紅書,過於靠近批判式宣言,而陷入了其所批判對象的邏輯,被侷限於簡單的意念陳述。 楊茂林《標語篇Ⅵ》 (1990) 吳瑪悧《愛到最高點》 (1990)吳天章在八0年代中期到九0年代初期所持續創作的一系列作品,也展現了旺盛的政治批判力。早在八0年代中期,吳天章就已經被倪再沁誇獎為最具現實意識、最具政治敏銳度而直接回應台灣政治局勢的青年畫家。 [14] 解嚴前後,各種形式的抗爭都非常激烈,從街頭到議會,到處都是憤怒的控訴與肢體的暴力。吳天章的畫作中充分呈現這種爆破式的憤怒與控訴。不過,從《關於紅色的傷害》系列(1986)、《傷害世界症候群》系列(1986)、《台灣傷害》(1986)、蔣介石、蔣經國、毛澤東、鄧小平幾個統治者系列(1990)、《合成傷害》(1993)、《傷害告別式》(1994),吳天章所處理的不僅只是控訴戒嚴時期的政治迫害與對於政治威權領袖的反諷,他同時也暴露了當時的集體社會心態:台灣在戒嚴時期的社會到處佈滿紅色警戒區,處處可能有匪諜,思想的警戒區像是碉堡與監獄的封閉空間,人人都隱藏在集體一致的思想與行動中。幾幅政治領袖的圖像畫面上,更展現了集體的強制力:巨大如同金屬一般有控制力的剛硬雙手、前進中的軍人隊伍、沒有面部五官的群眾、舉手吶喊的群眾、以及重複出現的被暗殺、被迫害者的犯罪現場。這一系列的畫作具體地匯聚了強制、集體、迫害、創傷、受難、無法說話、無法看、被集體壓抑的視覺語彙。 吳天章-傷害世界症候群Ⅰ-1986 吳天章-關於紅色的傷害Ⅰ-1986 吳天章-關於毛澤東的統治時期-1990 吳天章-關於蔣介石的統治時期-1990集體性、壓抑、恐懼與傷害的視覺語彙,相當真實地反映了戒嚴以來的大眾心態:不斷被要求的集體行動、忠誠與服從的宣稱、祕密消失的人口、長時期被跟蹤監視的生活、不敢討論政治、不敢追問問題、資訊與思想真空。所謂恐共,或是小心匪諜,其實只是恐懼心態的代名詞,真正引發的是人們內心架構的思想圍牆以及畏懼跨越的界線。九0年代的台灣,展現了解嚴前後社會動盪與衝撞力的後續效應。台灣意識高漲,本土轉向的意圖處處可見。七0年代,人們會以中國人自稱,文學中流露對於神州、中原、故土、龍的傳人的憧憬;到了九0年代,「中國人」卻是個引發敵意的稱謂。戒嚴時期的語言與文化政策所引發的內在戒嚴心態,此刻卻以逆反的方向發酵。幾次選舉,街頭出現對立政黨支持者近距離的激烈對罵,甚至肢體衝突。台灣的家,台灣的鄉親,台灣意識,台灣精神,台灣主體性──這些詞彙成為最容易出現的政治籌碼,以相對於「外省」或是中國。從台灣美術界在一九九三年引發大量爭議的台灣意識論戰,便可見當時氣氛之端倪。 [15] 九0年代中期以降,台灣意識以成定調,大量的本土色彩或是二二八悲情浮現於再現的檯面。吳天章在九0年代所處理的台客系列也被稱呼為「透過民粹和民俗色彩,而建立了一種另類的台灣主體觀點」,以至於「適時的提供了一個修補自我的文化機制」。 [16] 如果吳天章提供的是一種「另類的台灣主體觀點」,這絕對不是歌頌民俗色彩的民粹精神,也不是不斷修補自我的文化機制,而是不斷暴露自我醜陋怪異的負面技法。這個負面技法,或許可以稱之為「非-家」的技術。吳天章的「非-家」系列是我感興趣的問題。我認為他的作品相當有代表性地呈現了九0年代到近幾年政治性反思的一種重要面向。三、 吳天章與政治性「非─家」系列:對於「鄉土倫理」侷限之思考相對於家鄉的安頓、熟悉、穩定與可信任,我注意到吳天章九0年代以來不斷處理的是家的怪異、詭譎、密謀、陌生與不安全。這個「非-家」,不僅只是英語世界所熟悉的佛洛伊德語彙中的詭譎怪異(uncanny),而更靠近佛洛伊德所使用的德文unheimlich,非家。根據佛洛伊德的說法,‘Unheimlich’ 是「熟悉如家的」(‘heimlich’ [‘homely’] )與「本土的」(‘heimisch’ [‘native’])兩個詞彙的相反詞。然而,德文中「家」這個詞彙也攜帶了秘密、可怕、不和諧、不值得與不熟悉的意涵。 [17] 吳天章藉著一系列的作品,將「家/鄉」的內在悖反與矛盾揭露出來,圖像中的曖昧複雜細節,帶領我們進入另外一種不同的政治性發言,不同於指控性的政治訴求。我們在吳天章於1994年所完成的《傷害風景》中,可以觀察到從1994到1997的「非-家」系列具有徵兆性的起點。在這一張帶有夢幻色彩的「風景」照片中,畫面的背景是隱入黑暗的房子,前景中心是被聚光燈所照亮的一塊空地,沒有人物,沒有主體。這個被光線聚焦的空白位置,展現了一個象徵性的姿態。不再《有傷害告別式》之前反覆出現的受傷、受難或是控訴的主體,而只有被抽空的注意力中心。沉默而無法言說的畫面中心是被隱藏的內心風景,如同句子結構中被藏起來的主詞或是核心意念,暫時擱置。畫面四周被吳天章花了許多心思反覆經營的斑爛耀目的畫框,更為喧賓奪主地以一種令人不安的炫麗逼視觀者。 吳天章 傷害風景 1994 吳天章-傷害告別式Ⅰ-1994 這個令人不安而鮮艷油亮的畫框在他往後一系列的作品中持續出現,從一九九四到一九九七年,從他的《春宵夢》系列(1994)、《親蜜家庭》系列(1996),到《戀戀紅塵》(1997)與《紅塵不了情》(1997),還加上了喪禮使用的塑膠花與霓虹燈,到了《祝你》(1997)這幅畫之後,這個系列就暫停了。吳天章曾經說過,自幼撫養他的祖母在這段期間過世,家中也發生了一些變故,這是引發他畫作轉型的起因。不過,這些事件其實只是勾引出畫家內心基本的不安全感的觸媒。透過視覺圖像,他可以不斷勾勒出這種底層的不安全感。我們若將這一系列的畫作視為一個漫長的說話過程,我們可以看到扣連這些作品的,就是「非-家」的主題。吳天章將幼年在父母與祖父母家中輾轉遷移的不安,以及童年成長時期所經歷的五、六0年代的歷史記憶,透過視覺細節慢慢鋪陳出來,包括左營春秋閣水手的冷戰記憶、帶有洛可可風格的照相館佈景、女學生的白衣黑裙、上海流行的香菸牌廣告美女、李石樵畫作中上海女子與大稻埕群眾的交遇、侯孝賢《戀戀風塵》海報中天真的少男少女──這些圖像似乎展現了對於往日時光純真年代的緬懷,實際上卻是反覆處理五、六0年代外省人與本省人初次遭遇媾和的歷史時刻。文化的遭遇就像情慾的媾和,在純真年代與建立新家園的同時,處處隱藏著密謀、挑逗、設計、陷阱、迫害與危險。《戀戀風塵》海報中天真的少男少女被塑膠花、紅領結與乒乓球塞住嘴巴或是堵住眼睛,重複了吳天章過去的傷害系列的母題;而在《親蜜家庭》系列中,這種媾和之下的挑逗與危險則明顯地暴露於家庭的場景中。 吳天章-春宵夢Ⅱ-1995 吳天章-春宵夢Ⅳ-1997 吳天章-戀戀紅塵-1997 吳天章 紅塵不了情 1997 吳天章-親密家庭-1996 1997年的《祝你》雖然是靜物畫,卻是相當抽象的,或說是更為不寫實的作品。這幅畫的畫面上擺置了他的「非-家」系列的重要母題:色彩俗麗的面具、孔雀羽毛、假鑽、塑膠水果、舊日時光的老相片、閃耀光澤的絨布。這些視覺細節的拼貼,雖然是靜物畫,相當類似布希亞(Jean Baudrillard)曾經分析過的「欺眼畫法」(trompe-l’oeil):在拼貼物件的平面上,「引發美學快感的,不是現實世界中的熟悉事物,而是在泯滅真實感之下所產生的尖銳負面快感。……一件件孤立隔絕的物件,被遺棄,如同鬼魅一般,不被鑲嵌於任何行動或是敘述之中,卻引領我們回溯已然失去的現實卻縈繞不去的依稀回憶,如同在主體還未擁有自我意識的前世之復返。」 [18] 吳天章「非-家」系列的畫面背景只是一種藉口,他真正琢磨的,是所謂的台客系列的俗豔元素。原本熟悉的影像,被安裝上同樣是過於熟悉的廉價添加物,面具、孔雀羽毛、假鑽、鍍金項鍊、衣服滾邊與亮片,卻使得原本熟悉的影像與熟悉的物件反而呈顯出突兀的不熟悉感,而令人感覺不舒服,似乎被勾引出什麼不愉快的記憶。這件作品為他在九0年代中期所製作的「非-家」系列作了一個有效的總結。 有人指出吳天章使用這些俗豔而帶有土味的物件,有意隱射臺灣常民文化中強烈的「替代性」以及「 偽造」性格,但這些物件卻擁有一種騷動的生命力。 [19] 正如「台客」這個詞彙從最初帶有族群歧視與貶抑排斥的稱呼,轉變為九0年代年輕人自稱「以台客為榮」,甚至出現了「台客美學」的論述。 [20] 然而,在展現此俗艷騷動的生命力之同時,吳天章也將這個名詞對他以及與他同時代的人所造成的不舒服感受放置到畫作的表面。吳天章年少時從基隆到台北唸書,被僑生或是外省學生譏諷為「台客」,意思是他的口音與穿著都很俗氣。這個帶有族群歧視的標籤始終帶給他或是他同時期的台灣人深刻的劣勢感與無法言說的創傷經驗。台灣社會內部的自我層級化與排除,都在「台客」這個字眼中表露無遺。吳天章將這種被層級化的「台客」劣勢感不斷以油彩與劣質品堆積在畫面上,並揉合了大膽的挑逗姿態,讓觀者感受到戒嚴時期族群歧視之下被觀看者的複雜位置,而感到強烈的不安。吳天章曾經說過,這些作品中暫時而過渡性的物件,廉價虛假的人工寶石、塑膠花、墨鏡、化妝舞會面具、衣服上的金蔥亮片、照相館中的洛可可風格佈景,都像是電子花車與鐵皮屋的台灣文化,俗氣、虛假而暫時性。 [21] 如果這些廉價與虛假的物品代表了「騷動的生命力」,那麼,這種以粗俗膚淺而虛假自居的生命力騷動卻會令吳天章不安。這些假物件與表面泛著油亮光澤的畫框,使他聯想起小時候在基隆所看到陪伴美國海軍、穿著俗麗的酒家女、喪禮儀式中電子花車的脫衣女郎,以及基隆漁市場攤子上死魚表面與市場地面污水的不乾淨光澤,都會引起他雞皮疙瘩而渾身不舒服。 [22] 這些由身體反應感受到的不舒服,與被排擠為台客的感覺,都如同克莉絲蒂娃(Julia Kristeva)曾經分析過的賤斥感(abject),有內在的象徵性類同。克莉絲蒂娃說:「唯有當某事物違反了特定象徵系統中的分類規則時,它才變得『噁心』」。這種分類系統呼應了社會需求、主體需求,以及社會/主體的互動需要。賤斥作用與「潔淨/不潔」的對立必然會發生,而且會在每個人的生命史引發長期而持續的抗爭,主體也會因而成為遵從神聖律法之主體,或是因分離而成為言說主體。 [23] 在長時間的作畫過程中,吳天章將這些代表了文化賤斥物(abject)的物件,金項鍊墜子,化妝舞會面具、孔雀羽毛與吉他上鑲嵌的假鑽,帆船與寶塔邊緣的衣服滾邊,一層一層地鋪疊在畫面上,而將他內在的不安感受挖除,轉移到這些替代性物件的閃亮光澤之上。 [24] 原本平面的畫面,或是照片,由於這些有厚度而凸起的添加物,以及畫框上的鮮麗油彩,而使我們看到了時間的向度──吳天章耗費長時間反覆添加物件與顏料的工作:這個時間的向度揭露了吳天章的心理向度與他所刻意關注與花時間投注的細節。在這個有厚度的琢磨中,我們看到吳天章所說的「優雅與猥褻之間的臨界點」,再多一些,就會沉淪而墜入沒有「人的自尊」的境地。 [25] 這個優雅與猥褻之間的微妙張力,說明了吳天章所感受到的複雜主體位置。戒嚴時期的文化政策與語言政策,造成了五、六0年代的本省人經歷了社群內部的歧視和排擠。法農的《黑皮膚白面具》中討論殖民地的種族歧視與民族自卑感被突顯在皮膚表面,他以「劣勢感的皮膚化」(epidermization)這個概念說明種族之間的差距被「表皮化」為口音、腔調、衣著、皮膚,而這些標記也成為社群內部區隔與排擠的依據。 [26] 在台灣戒嚴時期,台語口音與穿著也成為台灣社群內部分裂與彼此區隔的標記。吳天章在九0年代處理的問題,並不是快速的召喚出台灣人的正面形象,而是以「劣勢感的皮膚化」的美學技術,將此不舒服而被邊緣化的台灣人位置,透過展示作為疆界標記的賤斥物件,慢慢翻譯出來。透過這些既熟悉又陌生的物件拼貼,做為畫面的皮膚,這些屬於台灣的種種令人不舒服而難以言說的細節,以及過去被遺忘的歷史經驗,又被召喚出來而被重新經歷。這種說不出來的不舒服感覺,在吳天章2000年以來的系列畫作中更明顯。從《永協同心》、《黃粱夢》、《同舟共濟》到《日行一善》,表面上都是引述民俗傳說或是道德教訓,可是,這些畫作的共同主題卻像是吳天章要開的玩笑,指向對共同體的戲謔。畫面上如同劇場舞台上馬戲班小丑一般的人物,表面上笑嘻嘻而十分愉快,可是,在他們被扭曲變形而誇張的笑臉上,尤其是他們衣服表面被強調的鮮麗光澤,卻有令人不安的奇異感受。我們注意到,從1994年「非─家」系列開始,環繞在畫框上油亮光澤之中令人不安的噁心感受,被吳天章轉移到了這些人物的衣服表面與扭曲比例之中。 吳天章《永協同心》2001 吳天章《同舟共濟》 2002從八0年代對於集權政治之下的集體性的批判、到九0年代對於家園、家鄉、純真年代的質疑,進入二000年更為間接地對於共同體的戲謔,吳天章的作品替我們揭露了「鄉土倫理」政治的根本問題。 四、 重探政治性發言:我們可以在一起嗎?讓我們再回到什麼是政治性發言的問題。德國納粹第三帝國時期、中國文革時期或是台灣戒嚴時期所強調的有關家鄉、故土、本土、鄉土(heim)的定義,正是其政治權力開始鞏固自身,建立層級,並尋求擴張的合理化說詞。以家鄉、同類、共同體所圍繞出的疆界,具有強烈的凝聚力,也有自然發生的排他性。以家鄉、本土、鄉土的熟悉社群所建立的共識,也就是倫理意識形態的起點。社群習性,ethos,依據熟悉與習慣的方式建立人與人的關係,穩固內部的和諧秩序,而對於外部則會採取防範排斥的立場。史密特(Carl Schmitt)所定義的「政治」正是劃分外部與內部的界線,進行分類,區分敵我, [27] 而後續的思想與忠貞的檢查,懲罰與排除的技術,就是政治對抗或是警察治理時常使用的策略。當代法國哲學家儂曦(Jean-Luc Nancy)很早就曾經對於以「家」或是「鄉土」的邏輯作為政治操作手段的倫理問題提出質疑。他說,「如果倫理的問題是有關『社群習性』(ethos)的問題,那麼,我們需要面對的工作,便是打開有關『非-家』的倫理(an un-heimlich ethos)」。 [28] 在《解構共同體》一書中,儂曦繼續指出,以概念先行的方式定義民族內在精神而建立的共同體,時常是宗教與神聖的代名詞。就如同在教堂領取聖餐而共有一致的信念,強調民族共同的特性,其實排擠了不那麼可以被共量的個體與不在此共同之內的外部他者。儂曦認為,對於共同體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方式,也就是取消「共同」的運作,而強調不可共量處的分享與溝通,讓被不建立為象徵秩序之下的主體,或是主體無法言說的部分,得以出現。無法言說與不可見的內部他者得以出現,是彼此之間的他者遭遇,是他者的「空間化過程」(spacing)。因此,儂曦所重新定義的共同體,是「拒絕聖體中的同一」,並透過空間化、陳列、暴露、穿越,而得以發生真正的溝通。如何能夠讓主體無法言說的部分得以空間化而被溝通?儂曦在《解構共同體》所提出的可能性,是透過書寫而不斷讓內部被他者化的經驗得以空間化,如同巴岱伊的文學共產(literary communism),使個體內部無法共量、無法言說的獨特性(singular being)得以出現。 [29] 儂曦在他較晚近的書《影像的基礎》中,更透過影像而說明影像是藝術家最為內部心靈的外顯,是維持心靈的獨特與分離的方式,若是維持與背景的同質性,則藝術無法出現。儂曦強調,影像是透過來自內部的力,迫使情感撤離同一性,跨越界線,通向形體,而使「心靈將自身推向影像」。他說,影像是心靈的情感印記,而不是再現,沒有意向性。影像是印刻的運動、畫布表面的筆觸、是表面上反覆的塗抹與挖除。儂曦又指出,影像不是對象的可見性,而是不可見的顯現。影像之雙重操作,既遠離又出現,同時抵抗此背景,又朝向此背景開放,既是在深淵邊緣,又是明亮的天空,既是危險,又是誘惑。 [30] 儂曦替我們思考了藝術如何可以或是必須不遵循同一性的要求,不遵循社群習性的規範,而將心靈最為內部無法言說與不可見的經驗,推向具有肉身性的形體。這個外部化與空間化影像具有雙重性──既抗拒背景、又攜帶著背景的烙印,而使我們得以窺見或是聆聽無法以共識達到溝通的他者之發言以及其所來之處。吳天章的畫作,也替我們展現了這個心靈外部化影像的政治性發言。政治或是政治性,其字根是polis,城邦,並不是有城牆圍住的實體空間,而是人群聚居之處。但是,政治既含有警察制度之管理(policing)、敵我兩方的對抗(politics)或是替為發言者發言(political)的多面向意涵。鄂蘭(Hannah Arendt)在《人類的處境》(The Human Condition)中,根據海德格重新詮釋亞里斯多德對於城邦(polis)的定義,而提出了她對於政治的重新定義:The polis 不是城邦的具體地點,而是人民以行動與言說聚集一處的組合,此空間的真實所在便是在行動與言說之間,也在人們為此目的而共居一處,無論在何處。「無論你們去哪裡,你們會形成一個polis。」……這是最大意義的出現空間,我向他人出現,正如同他人向我出現一般。在此處,人們不僅僅像是其他生物或是無生物一般的聚居,而是要使其面貌清楚出現。 [31] 克莉絲蒂娃(Julia Kristeva)指出,鄂蘭所討論的這個出現的空間是個建立於行動與言語之上的「中介空間」。透過敘述,透過對話與行動,主體可以不斷湧現。相較於家族空間所依賴的強制性與專斷暴力,這個公共空間是個自由而多元的空間,每個人都可以離開個人家族或是鄉土的避護所,透過行動與言說,在他人面前展現自己,建立對話關係。克莉絲蒂娃指出,鄂蘭的敘述概念強調行動者無法記憶,也無法敘述,只有「政治性的敘事」才可以構成有組織的記憶,以便於彌補行動與語言的無效。說話者透過行動、看見、回憶、敘述而完成回憶,並以戲劇展演自身的方式顯露他無法被同質化的獨特之處(singularity)。 [32] 鄂蘭與克莉絲蒂娃所討論的說話空間,就是「政治性空間」──我向他人出現,正如同他人向我出現一般,我不重複社群習性所期待的話語,不以同質性的群體隱藏自己,而要將自己內在獨特的心靈經驗推向影像而說話,使自己的面貌清楚地出現。這就是藝術的政治性發言之可能性:影像就是經驗難以捕捉之處,透過參與此影像經驗,我們才有可能再度被感染而理解。吳天章的「非-家」影像所反覆堆疊的油亮光澤與以劇場方式展演的怪異姿態,其實正是一種藝術的政治性發言,將難以言說的台灣人內部經驗推向表面,也將我們帶向此經驗與影像的真實面貌,體驗了屬於家/鄉的怪異變貌。 [1]該展覽的導覽資訊,可見國立台灣美術館網頁:http://www.tmoa.gov.tw/b/b01_1.php?id=1840&types=0&m1=0&m2=2&m3=0[2]Susan Sontag, “Fascinating Fascism.” (1974) A Susan Sontag Reader.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Inx. 1982. pp. 316-318.[3] 訪談錄影帶資料,可參見The Wonderful, Horrible Life of Leni Riefenstahl (1994), Director: Ray Muller. VHS. Kino International, 1997.[4] 第三帝國藝術畫冊,可參考Peter Adam所編的 Art of the Third Reich. New York: Harry N. Abrams, Inc., Publishers, 1992.[5] 頹廢藝術畫展中,參觀畫展的群眾面上都露出鄙夷的神色。可以參考Susan Caroselli所編輯的 “Degenerate Art”: The Fate of the Avant-Garde in Nazi Germany. Los Angeles County Museum of Art, 1991. [6] 對此問題,Philippe Lacoue-Labarthe and Jean-Luc Nancy 曾經做過一系列精闢的分析。請見:Philippe Lacoue-Labarthe and Jean-Luc Nancy, Retreating the Political.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1997; Philippe Lacoue-Labarthe, Heidegger, Art and Politics: The Fiction of the Political. Trans. By Chris Turner. Cambridge, Mass.: Basil Blackwell, 1990. pp. 61-70, 53-58, 83-86, 93-96.[7] Jacques Ranciere, The Politics of Aesthetics. (Le Partage du sensible: Esthetique et politique) (2000) London & New York: Continuum, 2004. p. 12.[8] Jacques Ranciere 20-21[9] Alain Badiou, Ethics: An Essay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Evil. (1998) Trans. by Peter Hallward. London & New York: Verso, 2001. pp. 66-67。[10] 語言政策參考資料可參考施正鋒&張學謙,《語言政策及制定『語言公平法』之研究》,台北:前衛出版社,2003。[11]同上。[12] Giorgio Agamben, State of Exception. Trans. by Kevin Attel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5. 38-40.[13] 我們也看到質疑歷史並把台灣歷史複雜化的作品,例如梅丁衍《絲愁之路》、《子不語》、《哀敦砥悌》(identity)系列,以及陳界仁史前史與戒嚴史所構成的《魂魄暴亂》系列。相對於發表立場宣言的作品,我們在梅丁衍與陳界仁的歷史演出系列中,看到較為複雜的歷史時間點的相互關聯,也看到更具有政治性的表達。[14] 倪再沁:「真正有意塑造台灣的新表現風格者,首推『一0一』的盧天炎、楊茂林和吳天章。……〔吳天章〕對權威人物的反諷一直是媒體的焦點,被認為是藝術解嚴的代表。」(倪再沁 72, 74)收錄於葉玉靜主編,《台灣美術中的台灣意識︰前九○年代「台灣美術」論戰選集》,台北︰雄獅美術﹐1994。[15] 解嚴以來,台灣文化場域中召喚「台灣主體性」的動力持續出現。一九九六年台北市立美術館的雙年展主題「台灣藝術主體性」只是例子之一。美術界以「本土/台灣」批判「西方」與「中國」而試圖建立本土性之脈絡的前驅,則可以由倪再沁於一九九一年四月份刊載於《雄獅美術》極具辛辣批判意味的<西方美術.台灣製造>所引發的二、三十餘篇論文觀察。例如倪再沁指出,「真正的台灣風土人情,要在李石樵回到『田家樂』、李梅樹回到『祖師廟』及洪瑞麟回到『礦坑內』之後,我們才看到離開沙龍趣味後那質樸堅毅的台灣。」(倪再沁 49)本土化、鄉土運動、台灣意識的「內在本質是相同的」,「以認同台灣為基礎所創作出來的美術品,才是台灣美術」,「生活在台灣的人,認同自己的土地、認識台灣的歷史,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倪再沁 183)此系列文章引發數十篇支持或是駁斥的論文,直到台灣意識在檯面上已成定調為止。可參考葉玉靜主編之《台灣美術中的台灣意識︰前九○年代「台灣美術」論戰選集》。葉玉靜主編,《台灣美術中的台灣意識︰前九○年代「台灣美術」論戰選集》,台北︰雄獅美術,1994。[16] 陳香君,〈吳天章:笑畫批判家國的史詩〉,《典藏今藝術》No. 124(2003.1): 110-114。頁114。[17] Sigmund Freud, (1919). The ‘Uncanny’. The Standard Edition of the Complete Psychological Works of Sigmund Freud, Volume XVII (1917-1919): An Infantile Neurosis and Other Works, 217-256. pp. 219-224.[18] Jean Baudrillard, “The Trompe-L’Oeil.” Calligram : Essays in New Art History from France. Ed. Norman Brys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54.[19]姚瑞中,<攝魂術還是夢魂術?- 吳天章的數位輪迴>,見大趨勢畫廊網站:http://www.maintrendgallery.com.tw/tw ... esc.php?tp=comment&arsn=3 [20]「台客」一詞近年來引發相當多的討論,可以參考《眾生眾身:第七屆文化研究年會》的「台客文化論壇」,2006年1月7日。見《文化研究電子月報》[21] 羅寶珠曾經指出,吳天章挪用台灣民間喪葬儀式、死者遺像、電子花車脫衣秀、電子花燈,是一種「台式」的「替代性美學」。吳天章說:「就是那種假假的氣質,來自台灣那種粗糙的文化。因為整個台灣的歷史脈絡建立在一種流亡心態,從國民黨政權來台以後,其基礎建設存在著短暫、可替代的性格,無長久經營的心態。而在常民文化裡,也經常建立在一種隨便的,以假亂真的心態」(羅寶珠 42)。羅寶珠,〈歷史現實‧虛擬/妄像的同構與拆解──吳天章的藝術歷程〉,《現代美術》No. 121(2005.8): 36-51。本人訪問吳天章時,他也重新強調此論點。[22] 吳天章在訪問時,特別以「油油的」來描述此不乾淨的光澤,而表示會起雞皮疙瘩。訪問時間:2007.4.1。[23] 克莉絲蒂娃(Julia Kristeva)在《恐怖的力量》一書中以賤斥之物(abject),來說明不被文化與社會的象徵系統容納之物會被排除,而這種排除與賤斥的感受,如同身體嘔吐一般,主體可能會在此過程中成為此系統之內的同質體,而進行排除雜質,或是以被排除物自居,而不斷書寫此賤斥感受。Julia Kristeva, Powers of Horror: An Essay On Abjection (1980). trans. by Leon S. Roudiez.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2. p. 121.[24] 黃海鳴討論吳天章藝術中除了政治之外的一些曖昧而難以理解的東西,一種「深沈、陰暗的部分」。他提出了一個很有意思的說法:他認為吳天章在畫作中以一種舞台演出式的畫框重演一種「消失的美學」,「不同的演員在不同時間讓褪色及失溫的戲劇一幕幕重演」,而真正重演的,是「被壓抑物的不斷轉變的浮現」,而作品的複雜裝置都是用來「滲出這些異物的洞口」。從吳天章的作品中滲透出來的,是豔麗、慾望、記憶與腐臭。(黃海鳴 446)所以,黃海鳴指出,吳天章的作品反覆出現的,是一些與潮濕的洞口有關的意象。黃海鳴,〈滲出豔麗、慾望及記憶的洞口──試分析吳天章九七個展中的時空結構〉,《藝術家》45:3(1997.9):445-447。不過,只歸結為「永恆回歸及轉化的、不可名狀的慾望及恐懼」,或許還是錯失了某一些十分重要的美學介面,也就是社會政治與歷史文化介入而做為替代物的美學層次。吳天章的作品中滲透出來的豔麗、慾望、記憶與腐臭,是與他的生長環境密切相關的。[25] 吳天章在訪談中,反覆提到這個優雅與猥褻或是優雅與壞品味及沉淪之間的極限與臨界點。訪問時間:2007.4.1。[26] Fanon, Frantz. Peau Noire, Masques Blancs. 法農,《黑皮膚,白面具》陳瑞樺譯,心靈工坊,2005.[27] Carl Schmitt, The Concept of the Political (1932),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igo Press, 1996.[28] Jean-Luc Nancy, “Free Voice of Man,” Retreating the Political. Philippe Lacoue-Labarthe and Jean-Luc Nancy.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1997. pp. 40-41.[29] Nancy, Jean-Luc. “The Inoperative Community,” The Inoperative Community,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1. 1-42. 中譯本:蘇哲安,《解構共同體》,台北:桂冠,2003。pp. 22-24, 54, 57-61.[30] Jean-Luc Nancy, “The Image—the Distinct,” The Ground of the Image. Trans. by Jeff Fort. New York: Fordham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 2-13.[31] Hannah Arendt, 1969. The Human Condition (1958). Chicago &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p. 198-199.[32] Julia Kristeva, 2000. “Hannah Arendt, or Life is a Narrative.” Crisis of the European Subject. New York: Other Press. pp. 53-60.
  18. 周诚:关于农地征收的“涨价归农(私)”论、“涨价归公”论与“私公兼顾”论的辨析
    社会 2009/11/26 | 阅读: 1457 | 评论: 2
    《中国改革》意欲何为?! 周 诚自去年10月17日我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再论我国农地征收的合理补偿》一文之后,已过去三个半月。在此期间,本人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观点与时俱进,又获得崭新成果——与去年12月初提出了“全面产权观(论)”或“私公兼顾“论。此论与过去之论有重大区别。然而遗憾的是,《中国改革》杂志事先不征求本人意见,突然在今年第1期发表了我去年8月12日发表在“价值中国”等网站上的一篇文章的摘要,更换篇名为《“涨价归农”还是“涨价归公”》,并发表了倾向性极为明显的按语,鼓动读者“讨论”。按语说:“一面是近四千万并且仍在不断增加的无地、无业、无社保的失地农民,一面是‘拿别人的地,发自己的财’的各级政府及相关利益集团。……本文的观点和主张与以往本刊曾发表过的专家观点有一定差异。……希望大家继续讨论。”这表明,少数人总是揪住老观点不放,这是缺乏辩证观念的表现,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我除了向该刊提出抗议等等之外,消除其不良影响的最有效途径便是公开发表我的最新观点。下面这篇文章,便是我的最新观点的简要表达。欢迎读者针对此文发表高见!。关于农地征收的“涨价归农(私)”论、“涨价归公”论与“私公兼顾”论的辨析中国人民大学 周 诚目前,在我国关于土地自然增值分配存在着两种观点——“涨价归农(私)”与“涨价归公”,针锋相对地处于两个极端;两者都具有片面性——既具有值得肯定的一面,又都具有难以成立的一面。“涨价归农(私)”论是一种坚决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的理论,这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但是它认定农民拥有取得全部土地自然增值收益权,即只看到失地农民应当享有农地开发权(注),而根本忽视整个社会,其中包括其他农民也应当享有此项权利,那么,因整个社会经济繁荣而产生的土地自然增值的分配,便与整个社会无缘了,在耕农民则更无缘问津,这就显然大失公平合理。如果完全按照“涨价归农(私)”的观点进行农地自然增值的分配,则失地农民便可在一夜之间暴富,必然不利于农民安心务农,改善农地质量,而且也会使附近的在耕农民产生同样情绪。实际上,考察土地自然增值的归属,应当与其产生的根源相联系,应当顾及社会各个相关方面的利益,从而,单纯的“涨价归农(私)”论便是不能成立的。“涨价归公”论阐明了土地自然增值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而且“涨价”也并非由“成本”所决定,这些都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然而,“涨价归公”论仅仅看到土地的自然增值来源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而社会应当拥有整个农地开发权,而不顾失地农民拥有获得充分补偿的天然权利,即忽视农地所有者也应当分享农地开发权,使得失地农民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也是不可取的。如果不摈弃这种理论,而仅仅是增加失地农民的补偿,则意味着失地农民所得到的补偿中便包含着社会对于他们的额外照顾甚至是恩赐,而并非失地农民本来所应得,从而从产权理论上来看便存在着明显的漏洞。由此可见,单纯的“涨价归公”论,也是站不住脚的。尤其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几个突出的实例,使得我们不得不进一步一分为二地看待“涨价归农(私)”论和“涨价归公”论,关注“私公兼顾”(地利私公共享)论、“全面开发权”论 实例之一:依据“涨价归公”的理论(英国的穆勒与美国的乔治),英国工党政府曾经于1947年—1953年实行土地开发权国有化,即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开发捐(Development Charge)将土地增值全部收归国有。但是,此种举措未能长期坚持,除了执政党更迭之外,最根本的原因是此种政策造成了地产市场萎缩而不得不放弃,即恢复“涨价归私”制。英国的此举表明,她看到了“涨价归私”制之弊,而企图通过“涨价归公”来兴利除弊,但“涨价归公”制的极端性——完全否定土地所有者的开发权,不能保障失地者的基本利益,从而使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实践中碰壁而归于失败。实例之二:在我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过去长期对于失地农民实行低补偿政策的实践表明,“涨价归公”曾经是我国农地征收补偿中实际上遵循的不成文的政策原则。实行“涨价归公”制的出发点为维护公共利益,但实行“涨价归公”制也具有严重的副作用——据估算,大约有近半数的失地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存在明显的困难。有鉴于此,理论界一些人士极力呼吁实行“涨价归农(私)”制。实例之三:多年来,在美国的一些州,实行土地“开发权转移制”(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TDRs)。其要点是:在一个社区内,按照规划进行开发的土地所有者,必须从按照规划加以保留的土地所有者哪里购买足够“份额”的土地开发权,方可进行土地开发。此外,在美国的一些州,还实行土地“开发权购买制”(Purchase of Development Rights, PDRs)。其做法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出资,付给一些拟保护的农地(以及一些空旷土地、自然资源等)所有者足够费用,将其开发权收购归政府所有,以便弥补土地所有者所损失的机会利益。由于政府受资金的限制,实行PDRs的明显少于实行TDRs的。美国的这种创新,非常值得重视。实行“涨价归公”制,完全否定原土地所有者的开发权,不能保障失地者的基本利益,只是保障了社会利益;在实行“涨价归私”制的条件下,则仅能保障失地者的利益而不能兼顾在耕农民和社会的利益。换言之,土地开发权完全归公与完全归私,是两个极端,各自有其片面性,在实践中都会碰到严重问题,而其症结为“分配不公”。我国一些人士为纠正“涨价归公”之弊而主张“涨价归农(私)”,无非是重走1954年以后英国的老路而已,在理论和政策上都并无任何创新。从而,汲取以上两者的优点而摒弃其弱点,便意味着应当实行“私公兼顾”(地利私公共享)制。美国的TDRs和PDRs,特别是前者,为我们创建“私公兼顾”制,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启示。在实行“私公兼顾”制条件下,每一块土地所者所平等地拥有的开发权不能实现时,便应当由获得开发权的土地所有者或国家给予补偿;换言之,因规划而获得开发权者,不应单独获得开发利益。概括而言,实行此种办法,由开发者或政府对于按规划应保留的农地所有者予以开发权补偿,可纠正土地开发收益完全“归公”或“归私”之弊。从土地开发权的角度进行进一步探索,可进一步提出“全面开发权”论或“全面产权观”,即兼顾原土所有者、相关土地所有者、国家三者的土地开发权的理论。原土地所有者拥有开发权,是不言而喻的;相关土地所有者,主要是指相邻土地所有者、基本农田的土地所有者,他们也天然地拥有土地开发权,不可漠然视之;而国家之所以也拥有土地开发权,则是由于,从根本上来说,土地开发性增值的最终来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认识,是承认土地与一般财产不同,它具有社会性,从而不得不顾及“涨价”归属的社会影响。在农地转非中贯彻“全面开发权”论意味着:优先充分补偿、安置失地农民,使其进入“小康”,无任何后顾之忧;剩余归公(归中央政府,避免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用于支持全国农村——其优先项目为对于在耕农民中的“相邻农民”、“基本农田农民”的开发权的适度补偿。归根结底,“私公兼顾”论、“全面开发权”论、“全面产权观”,是承认差别、调和矛盾、多方互利、和谐共富之论。 注:“开发权”是从英文 “ development rights”翻译过来的,其另译为“发展权”,笔者认为不妥。除了引文之外,笔者一律使用“开发权”。因为,英文“development”一词,主要具有中文的发展、开发、展开、发达等四个含义。按照惯例,中文的“发展”一词是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等变化;而“开发”一词则是指对于资源的利用或进一步利用。显然,农地转变为非农用地,是指对于农地资源的进一步利用,从而应当使用“开发”一词方为确切。
  19. 张德明:沉默的暴力——20世纪西方文学/文化与凝视
    思想 2010/05/31 | 阅读: 1781 | 评论: 2
    近代以来的西方文化是一种以视觉为中心的文化。在此文化中,医学凝视与文学凝视携手共进,在人的主体化-客体化过程中起了关键性作用。凝视行为将目光的暴力加之于他者身上,使之成为主体化与客体化的一个粘合区。正是以视觉为中心的文化催生出当代以图像为中心的文化,从而展开了一个世界图像的时代。在20世纪世界图像时代中,技术手段、人的目光和资本体制形成三位一体的共谋格局。无孔不入的图像的暴力把自己定位在对人体的凝视,开发和利用上。人体从此脱离了主体,被卷入经济过程,成为可欲和所欲的对象。
  20. 李向平:中国当代佛教经济的“社会性”刍议
    宗教 经济 2009/04/09 | 阅读: 1515 | 评论: 2
    对于中国当代佛教经济的种种现象,学术界乃至社会各界,常有一种神圣与世俗相互对立的对比式论述模式,而未能从佛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如何“走入 ”社会的角度,对佛教经济在中国当代社会之中的存在和发展形式进行考量,过多地局限于道德批评而忽略了社会意义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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