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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ICANN(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的成形與發展看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的政策與法律問題: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的國際趨勢觀察和省思《摘要》 網際網路賴以運作的IP Addresses和Domain Name System(DNS)的重要性,在世界各國政府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日漸重視,以及商業組織利益競爭的趨勢主導下,幾乎已成為不爭的事實。以美國IANA(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為中心的網路統籌管理(Internet Governance)機制之運作,由於在「事實上之壟斷性」和「未能合乎權責相符的要求」兩方面遭受極大質疑,一九九八年起美國政府透過針對此一攸關網路世界未來發展的公共資源所作的政策宣示,促成IANA的轉型,過渡至目前網路統籌管理的新國際組織「網路指定名稱與號碼機構」(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簡稱ICANN)。在美國商業部主導下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七日正式宣佈開始運作的ICANN,最近一年來似乎已在某種程度內取得網際網路社群中各種不同利益團體的認同,其未來如何發展固然必須視商業競爭與國際政治角力的協調而定,然由於涉及資訊科技且跨越國界、種族與文化的國際組織運作,在人類歷史經驗中絕無僅有,ICANN所標榜的網路民主是否仍能像過去在網路世界利益衝突極為有限的前提下所運作者般生存,似乎難以斷言,正因為如此,自一九九八年底到一九九九年底這段期間,ICANN所遭遇和化解的種種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之實質與程序兩方面爭議,值得記錄與分析。本文主旨,即本於作者觀察ICANN的實際運作和參與其數次實際召開之大會的經驗,分析目前國際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所涉及的政策和法律問題。此一論文嘗試回答在目前國際網路界激烈爭辯攸關網路世界基本秩序之統轄管理的IP Addresses和DNS等協調重整問題之際,凸顯出哪些值得思索的程序和實質議題,以及我們應該如何因應國際上網路公共資源分配規範機制變遷的趨勢。作者初步認為:ICANN或許意味著過去「科技烏托邦」式的網路規範模式已受到某種程度的挑戰,隨之而起的可能是更多國際政治、法律、社會、文化與教育因素滲入的現象,所以ICANN的成形與運作被稱為「網路制憲」似乎並不為過。在此一網路制憲的過程中,我們固然應該關心「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兩者如何達成合理的整合與妥協結果,我們似乎也該同樣關心的是,在這一波國際網路界的變動趨勢中,台灣如何自我定位和自我調整,以面對可能的挑戰與競爭。 一、前言:歷史的回顧與問題的浮現 本文之主旨,在於介紹與分析目前以ICANN(「網路指定名稱與號碼機構」,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此一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所涉及的政策與法律問題。此一研究嘗試回答的是,在目前國際網路界激烈爭辯攸關網路世界基本秩序之網路統轄管理(Internet governance,或稱網路管理)的IP Addresses和Domain Name System(DNS)資源分配重整問題之際,有哪些程序和實質議題值得思索,我們應該如何看待此一堪稱「網路制憲」(Internet convention)的國際組織,如何因應國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規範機制變遷的趨勢,以及這些趨勢能夠為有關國內網路公共資源分配規範機制的思考與辯論,帶來哪些啟示。 如眾所周知者,網際網路的誕生,幾乎等於是一部以科技界人士為主導力量的歷史[1],而促使網際網路能夠在全球性的基礎上穩定運作的公共資源分配模式,則是以協力式的標準制定(standard-setting model of coordination)為核心[2],透過The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簡稱IETF)和Internet Architectural Board(IAB)等組織發佈Request for Comments(RFCs)制定網路通訊標準,和整個網際網路社群取得共識之後自動執行這些標準的方式而運作不輟。一九九八年十月過世的Jon Postel,從一九六○年代因應冷戰需要而出現的ARPANet時代開始,便成為Internet governance的核心人物[3],尤其是在一九八一年Internet Assigned Number Authority (以下簡稱IANA)組織[4]成立之後,負責協調、統籌與管理全球網路運作上的主要重要功能,例如網路IP的設定與分配,以及協調網域名稱系統(DNS)的實際運作等事務,因此,IANA成為全球Internet運作機制的來源與模式,也就是國際網路界通稱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起源[5]。究其實際,IANA的Postel所扮演的微妙角色,其實是在信任特定領導中心(trust-based leadership)的基礎上,在Internet Society(即ISOC)等組織的共同協助下[6],作成網際網路順暢運作所不可或缺的行政性決定,就功能上來說其重要性無法否認,但卻具體而微[7]。 IANA組織的IP設定與分配的功能,進一步成為全球「網路資訊中心」(NIC)組織成立的基礎,也確立了申請IP地址的相關機制,例如InterNIC、APNIC、RIPE、ccNIC(如:TWNIC、KRNIC、JPNIC等),而各地區NIC(如TWNIC)則是經由「各洲」NIC(如APNIC等)的年度會議進行該洲與地區的IP網址設定與分配的協調,至於全球的協調事宜,則通常是經由ISOC的年度INET會議,進行必要的協調與討論,以便透過全球共通的網址資料格式的建立,使資訊與各式應用可以在全球網路上暢通無阻。至於網路標準規範的制訂與協調,IANA則是經由其一年一度的IETF會議,一方面進行新技術與規範的討論與研究,一方面進行共通技術規範的協調,以便使得全球Internet在運作間不至於有標準或規格不相容的現象,而究諸實際,此一會議也成為網路學者、專家、操作者與廠商進行溝通與取得共識的重要網路技術會議,以保證遍佈全球的Internet在運作上,不至於因為各自為政而產生不相通的困擾。除此之外,最近幾年來IANA也積極推動新的網路技術與標準的研究,以利下一代網路的形成與建立。例如近年來經常被提及的「下一代網路」(NGI),「超寬頻網路系統」(vBNS)和「第二代網際網路」(Internet 2)等技術的發展與協調,IETF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針對網路商業化後最具爭議的「網域名稱系統」(DNS)問題,當初也是由Postel建議建立「文字」系統,協助人們在上網時能夠更容易地連接到以「數字」為基礎的IP系統,因此才有目前我們所熟知的.com,.edu,.gov,.org,.net,.mil等網址辨認種類出現,同時,Postel也根據ISO 的國碼清單來配合各地區申請網址名稱的需要(如:tw,jp,kr,nz,ca等等)。其次,一九九二年,美國國會要求賦予IANA實際權限的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將DNS的管理外包移轉給私人部門,Network Solutions, Inc.(即通稱的NSI)因而取得generic top-level domains(即gTLDs)的註冊控制權[8]。至於網域名稱(domain name)的申請方式,則是以最簡單的「先申請先註冊」(first-come, first-served)的原則[9]處理。不過也正因為此一文字化系統和先到先給原則結合之故,在網際網路高度商業化與國際化之後,產生了許多「智慧財產權法」(尤其是商標法)和網域名稱之註冊衝突的問題[10]。另外,由於國碼涉及敏感的「國家主權」[11]問題,所以,Internet governance和國家主權的關係究竟應該如何建構與理解,方不失其「網路公共財」的性質等各項爭議,也因而逐漸浮現[12]。 換言之,我們稍微回顧一下Internet的發展,不難發現乃是一九七○年代ARPANet計畫的研究和推展開啟網路技術上的基礎架構(如TCP,IP等),一九八○年代IANA組織的成立,則是建構起網路虛擬社會的全球化和Internet Governance的雛形。一九九○年代WWW以及Mosaic瀏覽器的研發與推廣,更使網路的應用因而大量深入人類文明的發展過程,使資訊網路新文明得以出現另一個契機。而在網路發展的每一個重要階段性中,我們也見到網路科技界人士一再嘗試探索「科技的極限」,例如,在ARPANet中,網路科技界先驅即是摒棄傳統「電信」架構由地區網路再建設全國,再推至國際的方式,直接以虛擬的「無限」空間為整體環境的前提;當IANA組織成立之時,IP的分配與DNS架構基本上隱隱約約乃是以「全球人類公共財」的概念來運作。從這個角度來觀察,網路科技界人士對於解決科技問題的關切,實則遠遠超過對「主權與疆界」的關心。然而,「網際網路作為全球人類公共財」此一概念在世界各國政府與商業組織的利益競爭下,一再遭受到傳統的國際政治、經濟與社會體制的挑戰與質疑, 似乎也不足為其[13]。最顯著的爭議,除了上述現實世界的商標法與主權問題糾葛之外,以IANA為中心的現有網路統籌管理機制運作,其「事實上之壟斷性」和「未能合乎權責相符的要求」也遭受極大的質疑。 為了因應此一網路統轄管理機制轉型的國際趨勢,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美國白宮繼今年一月底針對攸關網路世界未來發展的Management of Internet Names and Addresses發佈綠皮書(Green Paper)[14],徵求各方評論意見之後,進一步發佈了白皮書(White Paper)[15],宣示美國政府對IP分配和DNS運作的政策主張,也催生了ICANN。此一白皮書之內容,以及目前ICANN所面臨的諸多問題,顯現出向來在網路世界的發展方面居於主導地位的美國,對於攸關網路世界未來之公共資源統轄管理或支配機制的看法與態度,自然引起世界各國和目前網際網路相關國際組織的重視。 本文以問題的釐清與初步分析為主要目的﹐以下將先介紹有關網路統轄管理機制之討論的背景﹐並且摘要說明截至目前為止國際上不同立場與方案的主要內容﹐接著分析在ICANN過去一年的歷史中,不同立場之間的爭執焦點何在﹐進而評估截至目前為止國際間是否有哪些基本共識形成,以及作為主導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國際組織,ICANN必須克服哪些問題與挑戰,方能成功達成當初所預設的基本任務。 更重要的是,究竟我們應該如何解讀此一白皮書出現之後所產生的影響,亦即ICANN形成與運作至今的意義,以及目前國際網路社群針對此一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所出現的討論,能夠帶給思考網路世界規範架構的我們哪些啟示?究竟此一本質上似乎是國際政治的事項,網路社群應該如何處理?透過ICANN這種非營利性質(nonprofit)的私部門國際組織來掌管domain names相關事宜,是否恰當?此一作法有無可能引發任何政策或法律方面的爭議?亦即所謂非營利的私人國際組織,其運作結果是否果真能符合公共利益?甚至,這個新的國際組織應該處理哪些有關網際網路的事務?還是僅僅單純侷限於處理有關domain name分配的事務?美國此一政策白皮書中所提出的建議﹐是否真能解決本質上屬於國際事務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問題﹐以及眾多domain names爭議?更進一步言之﹐如果我們將這個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建立,當作一個建立憲政體制的過程,或者當作一個建立國際組織的過程,那麼,我們便必須深思所謂「代表性」此一根本民主問題,以便讓網路世界的參與者,都能真正參與此一共識的形成過程;以及此一重整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可能涉及的爭議與過程,和現實世界建立憲政體制與國際組織所涉及的爭議與過程,到底有何相同之處,有何相異之處,人類已有的憲政體制和國際組織組成經驗,能夠帶給我們思考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此一規範架構問題時﹐能夠帶來哪些思考上的激發?都是本文嘗試提出與回答的問題。由於本文分析探討的對象ICANN,目前仍處於變動性相當高的階段,所以本文面貌也因而呈現出相當濃厚的歷史記錄意味,作者在此先予敘明。然不可否認者為類似的觀察記錄,應是研究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與分配機制的必要基礎,故而作者仍決定將目前初步觀察心得整理成為一篇學術報告性質的論文,也是本文必須一併說明之處。 二、網路統轄管理機制背景說明:從IANA轉型的背景談起 就Domain Name System的發展與運作來看,由於美國是網際網路的主要發源地,基於此一歷史因素,DNS相關的註冊與維護事宜過去至今均由美國政府負責。在一九九○年代之後,由於網路擴張速度過快的影響,使得美國政府原來的註冊機制無法負荷,於是乃在一九九三年透過一個為期五年的合作契約(cooperative agreement)的方式,由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提供資金給一家名為Network Solutions Inc.(NSI)的公司,作為The Internet Information Center(InterNIC)的網路註冊機關,負責general top-level domain name(gTLDs),亦即.com、.org、.net、.edu等之註冊與維護事宜。值得注意的是﹐針對second-level domain mnames﹐NSI主要的註冊政策,基本上乃是採取先到先註冊(first come﹐first served)的方式進行﹐這是目前網路世界產生許多網域名稱爭議甚至商標權爭議的主要原因之一。除此之外,由於NSI此一契約即將在一九九八年九月份到期,此一政府契約到期之後是否應該由NSI與美國政府續約,繼續擔任網路註冊工作,引發不少討論,這也是美國政府想要重整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主要原因之一[16]。 雖然InterNIC向來被視為負責網路資源分配的主要機制,但是由於目前網路的發展,早已不再侷限於美國,所以近年有不少要求改革此一機制的呼聲出現。截止目前為止,除了美國方面的建議意見之外,國際上最重要的提案,則是Internet Society透過成立一個臨時性的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Ad-Hoc Committee﹐簡稱IAHC)的方式﹐針對網路統轄管理機制問題進行研究﹐並且在一九九七年五月間各國在瑞士日內瓦所草簽的有關增加gTLD種類的備忘錄(Generic Top Level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簡稱gTLD-MOU)[17]﹐並且建議在一個以瑞士為根據地的註冊機關大會(a Swiss-based Council of Registrars﹐簡稱CORE)之下﹐成立類似網路註冊機關公會的組織﹐目前國際上簡稱為The CORE proposal。以下針對此一備忘錄和The CORE Proposal之內容,將會有簡單之介紹分析,並比較其與美國目前所採政策之間的異同。 同時,如前所述,美國在發表此一正式白皮書之前,為了因應國際上與日俱增的壓力﹐曾經在一九九八年一月發表一份綠皮書,廣徵意見。以下也將擇要介紹此一綠皮書之內容,一則比較其與正式之白皮書間之異同,再則亦可透過此一比較過程,理解網路世界不同利益團體和其他各國對綠皮書所提出的批評和建議背後所蘊含之意義。 (一)The CORE Proposal 一九九六年,IANA的靈魂人物Jon Postel提出一份關於多元化網路註冊系統的建議方案﹐在Internet Society成立上述臨時性的國際委員會IAHC﹐針對此一改革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建議進行研究之後﹐IAHC便做出幾項重要的宣佈:未來將增加新的generic TLD;在增加gTLD的情況下﹐負責這些新的gTLD註冊事宜的機制﹐將朝多元化的架構發展;在上述的CORE之下﹐將成立註冊機關組成類似公會的組織﹐而CORE則將受一個政策監督委員會(Policy Oversight Committee)監督﹐此一委員會成員則包括前述IAHC的成員。詳言之,在此一由Internet Society支持的CORE proposal中﹐有下列幾項重要建議[18]: 1. 增加七個新的 generic TLD﹐分別為.firm、.shop、.web、.arts、.rec、.info、.nom。 2. 在上述新增的generic TLD之下﹐second-level domain names將由多個註冊機關負責。 3. CORE不會對註冊之申請進行實質審查﹐但是申請註冊者必須提出有關其背景、地理位置、以及所申請之Domain Name用途之說明[19]。 4. 根據CORE proposal的構想﹐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所轄的Administrative Domain Name Challenge Panel(ACP)將成為解決domain names紛爭的主要機制﹐任何申請註冊者進行申請註冊時都應該同意接受其決定之拘束。換言之﹐如果有任何第三者要求透過ACP解決紛爭的話﹐有一定的程序可循﹐ACP有權決定是否變更註冊內容﹐是否重新分配﹐以及在最終決定作成之前﹐是否暫時凍結使用等等重要事項。甚至﹐在此一設計下﹐ACP還有義務將相關國家管轄領域內的智慧財產權問題納入考量。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此一設計同時也將ACP的權限限制在惡意申請註冊以達到先佔或牟利目的的申請註冊類型方面。在CORE proposal的構想中﹐還有其他幾種非訟爭型的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s)﹐讓申請登記者可以選擇透過仲裁方式﹐解決其他先佔或者不涉及惡意申請註冊的紛爭類型[20]。此一構想甚至也不排斥訴諸各國法院解決有關DNS的紛爭[21]﹐於此不贅。 在CORE proposal的構想下﹐申請登記者可能比依照目前制度申請登記時﹐必須採取更為謹慎的態度﹐甚至必須採取策略性的登記模式﹐同時考量是否要選擇拒絕接受仲裁管轄﹐以及接受仲裁管轄之後﹐仲裁程序中必須提出的事實是否可能對其商業利益造成影響等等因素﹐可以說是相當錯綜複雜[22]。 (二)綠皮書之主要內容 為了回應上述Internet Society所支持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新方案﹐以及解決日益複雜的網路世界統轄管理問題﹐美國在一九九八年年初的綠皮書中,提出以下幾項重要立場[23]: 1. IANA目前所扮演的分配網路世界資源之主導角色﹐將來應該轉移到一個以美國為主要根據地的非營利性(not-for-profit)國際組織的控制之下﹐並且應該儘速成立此一新的國際組織。至於此一國際組織的董事會﹐則應該由來自世界各國、代表網路世界各種不同利益的成員組成。 2. 綠皮書建議應該增加五個新的TLD﹐至於詳細名稱﹐則可以進一步討論。其次﹐有關second-level domain names﹐綠皮書則建議交給多元化的機構負責﹐讓其彼此之間從事市場競爭﹐而NSI管理 DNS的獨佔地位則可能在一九九八年九月底和NSF的契約終止後結束﹐成為和其他經營註冊業務的機關一起從事市場競爭的公司之一。 3. 根據綠皮書的構想﹐每個註冊機制都應該建立紛爭處理的程序﹐甚至線上紛爭處理機制﹐至於詳細的程序與線上紛爭處理機制之設計﹐則有待日後詳細規劃。甚至﹐綠皮書還建議註冊者應該同意接受註冊機關所在地﹑註冊資料庫所在地﹑或者main Internet server所在地法院的法院管轄。 綜合而言﹐美國一九九八年年初所提出的這份綠皮書﹐所受到的最嚴酷批評﹐就在於在其美國中心(America centric)的思考下﹐仍然希望將未來網路資源分配管理的主控權﹐由美國掌握[24]。例如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ITU)便認為在美國綠皮書所建議的體制下﹐NSI未來仍然將是掌握網路世界資源分配管理的獨佔力量﹐與現在相較之下﹐網路世界的統轄管理機制將無大異[25]。甚至有些國家的相關官員﹐例如澳洲﹐便直接指出其希望政府在未來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中能夠盡量減少扮演任何角色﹐而盡量由市場來主導的想法[26]。 三、網路世界正式制憲的開端:白皮書之主要內容以及其引發之爭議 上述美國白宮綠皮書發表之後﹐其中所提出的觀點備受國際網路社群爭議。美國白宮在考慮各方所提出意見之後﹐在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發表為其最終政策之白皮書﹐為網路世界的制憲過程,正式建立起點。 (一)白皮書的之主要內容 在美國白宮的白皮書中﹐首先提出幾點理由說明網路統轄管理機制必須重整的原因[27]: 1. domain name之註冊機制缺乏競爭﹐長久以來受到眾多詬病[28]。 2. 近年來有關商標權人與domain name註冊者之間的權利爭執﹐發生頻率日益頻繁﹐解決方式也牽涉到相當昂貴的成本與曠日費時的程序[29]。 3. DNS的分配管理缺乏正式而有活力的統轄管理架構[30]﹐目前網路世界許多商業利益對於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此一缺點相當重視。 4. 目前非美國的網路使用者已經佔有相當高的比例﹐然而在網際網路的協調分工方面﹐卻缺乏美國以外的參與者[31]﹐此一現象有必要改善。 5. 任由一些對於網路世界無法經由正式管道負責﹐卻經常只是屬於臨時性任務編組的個人或組織﹐針對top-level domains的增加做出重大決定﹐非屬恰當[32]。 6. 由於網路世界的性質已經日益商業化﹐繼續由美國學術研究機構主導DNS的運作功能﹐以及提供資金﹐也不再是適當長久之計[33]。 基於以上考慮因素﹐白皮書乃建議建立一個容許市場競爭與全球參與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然而同時其所採取的策略﹐則不是就新的DNS應該處理的實質管制事項提出建議﹐而是提出一般性政策宣示。在這個政策宣示中﹐美國政府標舉出新DNS應該符合的四項原則﹐亦即穩定性﹑競爭性﹑由下而上的私人協調合作性質﹑以及代表性[34]。 其次﹐白皮書提出四項已經在前述的綠皮書中提出的DNS功能﹐希望此一DNS能夠在協調合作與管理權力集中的基礎上﹐確保網路世界的順利運作:1. 針對IP number的區域分配﹐制定政策並主導其執行事務;2. 監督網路root server system的運作;3. 監督即將增加到root system的top level domains﹐是根據何種政策在何種情況條件之下增加;4. 針對維持網路普遍連接需要之其他技術協定的發展﹐進行協調工作[35]。 接著﹐白皮書維持美國政府在綠皮書中所持的立場﹐認為目前IANA目前所扮演的功能應該移轉給一個新成立的組織負責﹐同時該組織對IP numbers和domain names的管理功能﹐應該確保網路世界普遍連接的運作順暢無阻。不過﹐白皮書同時也建議在這個新組織之下﹐name council和numbering council兩者應該分別成立﹐此一分開處理的作法﹐可以降低一旦有針對domain name的管理功能提出法律方面的挑戰出現時﹐IP numbers的管理分配功能也因而受到影響的風險[36]。 有關統轄管理新機制的細部設計方面﹐白皮書仍然持續先前綠皮書的立場﹐認為應該以美國為基地﹐成立一個私人性質卻屬非營利性質的國際組織(non-profit corporation)﹐發揮協調網路世界DNS的功能[37]。目前網路上的DNS協調功能﹐應該逐漸移轉給此一新組織﹐希望能在一九九八年十月開始運作[38]。至於美國政府的角色﹐白皮書則表示美國政府將繼續扮演參與政策監督的角色﹐直到此一組織成立並且穩定運作為止﹐白皮書所預設的過渡期間暫定為公元二○○○年九月三十日結束[39]。 值得一提的是﹐此一有關以美國為基地成立非營利性私人國際組織負責DNS註冊管理機構的構想﹐受到世界各國的批評﹐其中尤以來自歐洲國家的批評最為激烈[40]。不過﹐白皮書卻仍然堅持綠皮書的立場﹐認為無論是以美國domain name holders的數量著眼﹐或者以美國在DNS方面所累積的專業經驗來說﹐此一新的DNS註冊管理組織設在美國應不為過[41]。以美國對於目前網路世界主要的root servers的掌握控制程度而言﹐美國似乎有相當實力可以堅持此一主張﹐但是其說服力究竟有多高﹐以及美國能夠堅持多久﹐則似乎有待觀察。 在綠皮書中﹐美國已經提出上述新國際組織應該由十五人組成董事會的主張﹐白皮書仍然維持此一立場[42]。至於董事會組成生態的分配﹐根據白皮書的規劃﹐將會有代表地區性number分配註冊機關的成員三名﹐Internet Architect Board(IAB)所指定的代表兩名﹐domain name registries和domain name registrars的代表共為兩名﹐網路使用者代表七名﹐以及此一新國際組織的高階主管階級代表一名[43]。 接著﹐白皮書維持綠皮書的立場﹐建議在second-level domains的註冊方面﹐以及generic top-level domains方面﹐能夠成立多元化的註冊機制﹐改變為以市場為導向的商業競爭模式。亦即在所有的generic top-level domain方面﹐讓商業化的註冊組織能夠為其代理客戶取得domain names﹐而gTLD registries的管理方面﹐則會有一個一樣放諸市場競爭的註冊機制﹐取代現有的NSI[44]。雖然在綠皮書中美國政府曾經提出數項組成上述多元機制的註冊機關之最低條件﹐以確保市場競爭和網路世界運作的穩定性﹐白皮書則未再堅持﹐僅僅建議此一新成立的國際組織應該擔負起朝向市場競爭導向發展和維持網路世界穩定性的任務[45]。 至於目前NSI在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方面﹐其實是扮演雙重的角色。詳言之﹐在.com﹑.net﹑和.org方面﹐NSI是扮演唯一的registrar這樣的角色﹐而針對這些generic top-level domains﹐NSI也是扮演最終的管理機制此一角色。綠皮書主張NSI應該繼續沿襲其目前在.com﹑.net﹑和.org的管理方面所扮演的功能﹐但是未來必須對任何和其處於互相競爭地位的註冊機關﹐基於完整且毫無歧視的立場﹐提供註冊服務。白皮書針對這一點﹐在立場上似乎並無太大動搖[46]﹐但已經將說法委婉地改為希望未來的網路資源統轄管理機制能夠朝更多的科技創新﹐和更多的消費者選擇與滿意的方向發展﹐並且認為市場競爭的壓力﹐將是避免網路註冊機關產生獨佔最有效率的方法﹐至於成立註冊機關的最低標準﹐則委由預想中的國際組織此一統轄管理機制規劃[47]。 前述綠皮書主張應該增加五個新的generic TLD﹐白皮書則改變說法﹐將新的generic TLD的規劃﹐交給新的統轄管理機制規劃﹐而不在此時針對應該建立哪些新的generic TLD﹐提出明確立場﹐以免過度阻礙網路世界的發展可能性[48]。有關商標權人之利益與網路社群之利益兩者之間平衡關係的問題﹐白皮書也有所著墨。基本上白皮書是寄望聯合國轄下的智慧財產權國際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提供一個平衡且具有透明性的程序﹐作為解決機制﹐並且希望此一以WIPO為中心的建議﹐能夠獲得國際認同[49]。此一所謂平衡而具有透明性的程序﹐參與者包括商標權人和網路世界其他代表﹐共同討論出解決商標權和網域名稱註冊相關糾紛的模式﹐針對在generic top-level domains保護著名商標的可能程序提出建議﹐以及針對增加generic TLDs和實施紛爭解決程序兩者予以評估[50]。根據白皮書的意見﹐上述這些建議與評估﹐都必須提到新成立的統轄管理機制﹐讓此一國際組織綜合其網路統轄管理政策之後﹐做最後的決定[51]﹐換言之,日後成立的ICANN此一國際組織並無接受建議的義務。 (二)激烈辯論的引信:白皮書所引發之爭議 如前所述﹐白皮書之內容所表達的是美國此一目前仍然佔據大部分網路世界資源分配管理的國家﹐對於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未來所持的看法。白皮書提出之後﹐無論是在美國國內﹐或者是國際之間﹐均引起相當熱烈的討論[52]。 首先,姑且不論由WIPO此一聯合國轄下的組織負責擬定商標與網域名稱衝突的處理原則是否恰當,白皮書中所提出的有關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此一線上非訟型的紛爭解決機制﹐從其初步構想看來﹐仍有有許多問題必須解決。例如此一ADR在決定是否有商標權侵害產生時﹐勢必要依循某些標準方能作成實質判斷﹐此一非訟機制是否有能力作成這種實質判斷﹐可能必須做更為精緻的設計。其次﹐所謂著名商標﹐究竟如何決定﹐和目前巴黎商標國際公約中的定義有何異同﹐以及在要求網域名稱登記的同時﹐是否便必須進行過濾的工作﹐都有待深入觀察與討論。最後﹐為了避免目前類似的權利糾紛產生﹐白皮書建議應該建立一個可提供搜尋服務的資料庫[53]﹐同樣也是值得注意的發展趨勢。 其次,針對其所提出的成立一個新的國際組織作為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構想﹐白皮書本身指出此一組織的確可能在法律層面遭到挑戰﹐例如其是否可能被控違反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反托拉斯法﹐便是一個問題[54]。不過﹐如果此一新國際組織的運作方式﹐是朝向標準設定組織(standard-setting body)的方向發展﹐其政策與程序也有充分的透明性與公平性﹐並且能夠反映各方利益﹐而不是被某一特定利益所把持﹐似乎就不至於有太大的問題﹐也不必特別賦予其反托拉斯法方面的豁免權﹐這也是白皮書的基本立場[55]。白皮書雖然接受各國的意見﹐願意就原來綠皮書中提出的以美國中心的網路統轄管理模式﹐稍作讓步﹐但是﹐美國仍然希望在西元二○○○年九月三十日將目前的政府控制力量完全撤出﹐同時﹐在美國政府目前的構想中﹐針對目前透過獨佔性的政府契約﹐負責最重要的generic top-level domains登記的NSI﹐也不打算立刻為其引進市場競爭對手﹐而是說明美國政府將繼續與NSI溝通協商﹐使其調整體質﹐以確保未來即將走向市場競爭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對於競爭者而言﹐能夠出現公平競爭的市場狀態[56]。但是截至目前為止的事實證明,NSI仍是最近這一年來ICANN的運作備受批評的主要原因之一[57]。 再者﹐由於白皮書將不少原來綠皮書中備受爭議的問題﹐都設計成交給日後成立的新網路統轄管理機制,亦即ICANN負責﹐使得此一統轄管理機制的中心﹐即白皮書所建議的非營利性國際組織﹐如何規劃設計﹐備受重視[58]。至於其之所以如此重要﹐則在於此一統轄管理機制的討論與成立過程﹐無異於網路世界的制憲大會(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在此一制憲大會中﹐不但決定日後統轄網路世界的架構﹐也可能決定分配管理網路資源的最高組織之故。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美國所持的立場表面上看來支持是將未來網路世界統轄管理的事務移轉給私領域負責﹐但是﹐另一方面﹐顯然美國政府也不準備淡出此一舞台﹐白皮書字裡行間仍然可以嗅出美國政府想要主導網路統轄管理機制變遷轉移的過程[59]﹐其對NSI在過渡期間應該扮演之角色所持的立場﹐基本上乃是主張在今年九月政府契約期滿之後﹐NSI仍然應繼續在目前的基礎上﹐以臨時方式提供文書處理、技術專業以及DNS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協助﹐即為明顯實例;而究諸實際﹐NSI在此一有關網路世界未來統轄管理機制的設計與討論過程中﹐也一直扮演相當活躍的角色﹐尤其美國政府雖然力陳其想要引進競爭者與NSI從事競爭﹐但是究竟誰會扮演NSI的競爭者角色﹐截至目前為止﹐並未明朗化[60]。尤其競爭者即使進入市場之後﹐NSI目前所掌握的資訊和資源﹐應該如何釋出﹐使得市場競爭的立足點更為公平﹐也是值得爭執的問題。 更為根本的癥結之一﹐在於所謂網路世界公共資源所涉及的「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如何維護的問題。首先﹐雖然網路世界目前是明顯地逐漸由商業力量所主導﹐可是商業利益的主要根源還是在於消費者或網路使用者﹐所謂的公共利益﹐最終是否應該以網路使用者的利益為依歸?若果如此。則這些消費者與網路使用者的利益如何被代表彰顯出來[61]?諸如美國白皮書所設計的組織﹐為了確保消費者與網路使用者的利益不在其決策程序中被輕易犧牲掉﹐是否需要有一個完全中立與獨立的超然監察使(ombudsperson)? 美國政府所主張的以私領域為主導力量成立一個非營利性的國際組織﹐負責網路世界資源分配政策的擬定﹐以及統轄管理DNS的構想﹐是不是可能與民主憲政原則不甚相符的問題[62]。詳言之﹐我們如果承認有關網路世界IP與DNS資源分配的事項﹐本質上乃是事關重大的「公共利益」事項﹐則職司此一任務的機關﹐理應受到相當嚴格的監督﹐以確保其能夠就其政策負責﹐在此一民主憲政原則的根本思考下﹐我們必須反問的是透過一個私領域的國際組織制定網路資源分配政策﹐並且實際負責其運作﹐是否根本無法將其納入民主憲政體制的立法監督與司法監督之內﹐使得其在掌控大量公共資源的同時﹐卻不須負相對的負責?更進一步言之﹐如果我們認為網路世界相當程度而言與現實世界的政治結構有其相似性﹐也認為網路世界應該朝向民主多元、凝聚共識的境界發展的話﹐姑且不論ICANN此一國際組織以美國為中心的作法是否能為國際網路社群所接受﹐「非營利性私法人」(non-profit corporate)此一設計﹐恐怕即難以通過民主憲政體制的檢驗。目前環繞在ICANN周圍絕大部份的爭議,也可以說是因此而起。 更為深入言之﹐根據Magaziner的構想﹐顯然其乃希望網路世界未來的協調合作是透過多元化、私領域的國際性團體來運作﹐而不是透過一個由政府代表的國際組織取得主導力量。但是﹐從目前網路發展趨勢看來﹐雖然商業力量逐漸蓬勃﹐可是一旦涉及產業自我規範(self-regulation)的問題﹐例如消費者隱私權保障﹐私領域的進展顯然極為有限﹐所以將網路未來的統轄管理機制交給私領域主導﹐並非全然沒有隱憂。甚至﹐即使私領域的運作果真有效率﹐上述民主憲政體制下所要求的權責相符問題﹐可能仍是一大障礙。對於一般網路使用者而言﹐有關DNS的討論看似遙遠﹐卻同時攸關其網路活動﹐如果我們在設計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時﹐未能將這些原則性的權責關係釐清﹐最後很可能會讓此一所謂負有統轄管理網路資源重任的非營利性私人國際組織﹐在商業力量的驅策下﹐逐漸蒙上營利色彩而不自知﹐甚至在權責制度設計不佳的情況下﹐使私領域自我規範管制的效率不彰﹐反而讓各國政府有肆意介入、進行不當掌控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藉口與機會[63]﹐如此結果恐非我們所樂見者﹐亦非網路世界之福。 (三)另類觀點:歐洲國家對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關切重點 綜合來看﹐針對此一美國白皮書的內容,歐洲國家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初即曾召開會議討論因應之道[64]。歐洲國家所表達的態度中,最主要的關切有二:第一,在此一預想中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下,歐洲國家的代表性是否充分呈現;第二,此一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是否能夠不像以往的網路管理機制一樣,呈現出某種程度的獨佔性質,以及不再以美國為中心[65]。 另一個受到歐洲國家關切的問題,則是是否應該盡快增加新的top-level domains,以便能夠解決因為網際網路的快速擴張和商業化所引發的各種網域名稱搶先登記的投機問題,以及相關的商標權爭議。 在上述白皮書發佈之後,許多與DNS相關的組織紛紛召開會議討論此一白皮書之內容,表達各種不同的觀點與關切,一九九八年六七月間國際上甚至便形成一由各種與網際網路相關的電腦網路專業組織,商業組織,甚至教育組織等所組成的,代表與網路世界發展方向關係密切的ISPs﹑content developers﹑商標權所有人﹑跨政府之國際組織等利益的The International Forum on the White Paper,開始針對白皮書之內容,在世界各地召開會議進行討論。在Internet Society一九九八年七月底所舉辦的INET’98年會上,各國代表針對美國六月間所發佈的白皮書,更是有相當聚焦地進行討論,希望能夠透過各種會議的密集召開,針對預期中新的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或者姑且稱之為新的IANA(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進行深刻的討論﹐期待形成共識。 前述The International Forum on the White Paper(IFWP)在世界各地針對白皮書內容召開會議進行討論的作法,在Internet Society一九九八年七月底所舉辦的INET’98年會上,達到高潮。在該次會議上,各國代表針對美國當年六月間所發佈的白皮書,相當聚焦地進行討論,針對預期中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由於尚未找到適當的稱呼,所以與會成員姑且稱之為new IANA,即新的IANA),討論過程十分激烈[66],至於討論的焦點,則是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目前的以美國為主導中心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顯然過於以美國的網路人口在目前網路世界人口組成中所佔據的比例作為依據,設計未來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是否應該以未來網路世界使用者的類型與可能的使用人口成長方向,作為設計方面的主要考量因素之一,拋棄以美國為中心的模式? 2. 此一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組成過程與成員,應該如何設計,方能充分反映適當的代表性(adequate representation),並且達到保護網路使用者普遍近用網際網路(the protection of universal accessibility)的目標? 3. 既然網路世界早已因為商業勢力的進入,使得原本的設計創造者不再擁有或主宰網路,如何才能設計出一個能夠彰顯這些商業利益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在彰顯這些商業利益的同時,國際層面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以及國內層面的政府措施,應該如何設計,方能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或者,網路世界的統轄管理機制,有無可能透過市場機能的運作,同樣達到公共利益的目標,根本無須訴諸一個集權式(centralized)的機制?到底,美國白宮首席科技顧問Ira Magaziner所謂的未來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應該由受影響最深的私領域(private sector)主導,不應該以集權式的控制為主要模式,所指是否便是訴諸市場機能,而此一將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交由私領域主導的極端分權(decentralized)模式,與網路世界過去將技術事項交給少數幾個組織處理的權力集中模式相較之下,其實有相當大的差異,究竟是否可行? 4. 如果以某種國際組織作為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雛形的共識逐漸形成,到底應該由哪種國際組織主導?究竟是應該將此一任務賦予向來在國際通訊傳播事務方面居於領導地位的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 (ITU),還是應該讓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主導此一涉及相當程度智慧財產權事項的議題?甚至,是否應該另起爐灶,以全新的國際組織作為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此一國際組織之人員組成與運作,應該如何設計,方能一方面保持其獨立性,另一方面又能在國際上永續發展(internationally sustainable),並且隨時針對網路世界重要的統轄管理議題做出適當回應? 5. 建構網路世界新的統轄管理機制此一過程,可以類比成新興憲政體制草擬憲法的過程,在此一制定網路世界憲法的過程中,如何才能釐清應該寫入憲法中的基本原則,如何才能確保統轄管理者善盡責任,如何讓統轄管理機制盡量保持其客觀性? 6. 有關此一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討論,最終所要達成者即為網路世界的共識,這也是美國目前有關此一統轄管理機制之形成過程,必須在共識形成之後才算達成的主張,但是,此一共識究竟有無可能在短期內順利達成?如果無法順利透過私領域勢力的運作達成,向來對於網路世界虎視眈眈的各國政府,將會採取何種控制措施取而代之,網路世界又該如何回應? 就Internet Society年會結束之前針對DNS所進行的討論與辯論看來,雖然仍然眾說紛紜,但是似乎至少有幾點共識已經形成[67]: 1. 網路世界的統轄管理機制應該從美國政府控制主導的現狀,轉移成由具有獨立性的國際組織統籌。 2. 此一將統籌網路世界DNS等行政技術事務的國際組織,應該由網路世界中具有相當獨立性與公正性的個人組成,而不應該由代表特殊利益的團體組成,以免受到不當政治或經濟利益的操縱。換言之,在美國白皮書所提出的十五人董事會構想中,其在網路世界所累積的聲望應該是主要的考量因素,而代表各種特定利益的團體,則非此一國際組織的重點。然而,這些代表網路世界各種特定利益的團體,則仍然應該充分參與各種例行性或非例行性之國際會議,討論有關domain names的統轄管理﹑網路通訊協定之研究發展﹑以及IP Addresses之分配等事宜,至於任何相關會議所作成的決定,最終則應該提交上述十五人董事會認可方屬通過。 上述這兩個主要結論,基本上與美國在白皮書中所提出的構想有相當大的差異。首先,美國白皮書除了希望此一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結構,能夠反映網路世界的功能多性,以及網路使用者在地理疆域方面的多元性,最主要的是希望能夠透過私領域的協調,建立此一管轄管理機制,就此而言,歐洲方面的態度與美國白皮書顯然仍有差距。 其次,到底此一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應該朝何種屬性的機制設計,亦即在辦理網址登記方面,到底應該是純粹非營利性質的組織,還是應該是一個仍然具有營利性質的中央集權式登記機構,則是美國與歐洲國家兩方面僵持多時的問題。同時,此一統轄管理機制的財政問題,究竟是應該透過以會員制為基礎的會費收入方式解決,還是應該以網域名稱的註冊費收入為主,與此一統轄管理機制是否為營利性質亦有關係,直至今日仍然是未能真正解決的問題。至於此一統轄管理機制是否應該設在美國,根據Don Heath的觀察,在地理疆界泯除的網路世界裡,將來或許逐漸不成問題[68]。最為重要而且未有任何基本共識形成的問題,在於到底在這個所謂新的IANA中,應該包括哪些成員? (四)亞太國家之處境和回應 在這場美國與歐洲國家對峙的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世紀末爭執中,亞太國家的處境與截至目前為止的因應措施,其尷尬程度可以說是僅次於網際網路尚不發達的拉丁美洲與非洲地區。亞太地區各國的網路發展速度與程度不一﹐加上社會文化背景特殊的關係﹐在發展以分權化與資訊自由流通為特色的網路時﹐往往出現國內網路政策與國際網路趨勢之發展方向哲學不同或者步調不一的窘狀﹐其中尤以內容規範的問題﹐最受西方國家注目與責難。不過﹐在網路資源分配方面﹐基本上則是依循國際網路現狀﹐透過固定組織進行運作與分配。職是之故﹐國際社群如何針對網路統轄管理機制重整﹐亞太國家不但應該密切監督﹐更應積極發出聲音﹐一方面彰顯亞太國家近年來網路方面的驚人發展速度與潛力﹐另一方面也才能在此一複雜的國際政治角力遊戲中保住應有的局面和未來發展可能性。但是,可惜的是,截至目前為止,亞太國家對於ICANN此一顯然深以歐美國際社群傳統遊戲規則為基礎的組織之各種快速發展與運作細節,除了觀察與追蹤之外,一年來似乎顯得有心無力。 (五)小結 從domain name這個有關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爭議中,我們可以明顯觀察到原來僅限於學術研究用途的網路世界,已經因為大量商業活動的介入與經濟利益的出現,引起各國政府的極端重視,讓此一重整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過程,充滿利益各殊﹑哲學各異的國與國之間﹑洲與洲之間﹑區域與區域之間等國際政治力量互相角力的合縱連橫意味,無論喜歡網路世界此一發展與否,我們似乎都必須承認這已經儼然是目前的網路世界邁向健全成功發展方向的必然副產品,使得我們在討論網路世界的統轄管理機制時,必須將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現實世界的國際政治角力過程和國際政策形成過程方面。尤其就目前DNS的討論來看﹐顯然是每個國家與團體都想要插手﹐而不相信其他國家或團體能夠完全克盡其職﹐其辯論過程中也因而顯露出人性彼此間的不信任與敵意﹐此種不信任與敵意現象似乎是國際網路社群形成共識的過程中同樣必須努力克服的。 當美國表面上宣稱要逐漸退出控制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角色,而歐洲國家基本上也逐漸贊同以所謂私領域的自我規範機制(private sector self-regulatory body)來處理DNS此一問題﹐並且願意與美國進一步討論此一機制的細部問題﹐甚至DNS市場競爭化之後所涉及的租稅問題時[69]﹐我們更應該思索網路世界的資源管理與分配機制與過程,是不是應該朝公共管理與分配的方向去發展,而此一公共管理與分配的目標,又該如何達成。僅僅靠過去網路世界常見的所謂分權化的工作小組,是不是足以達成此一預想中的規範目的?國際組織的模式﹐有何問題?以及自我規範機制又意味哪些長遠的規範意義? 無論上述白宮此一白皮書之內容與立場是否全然值得贊同﹐不可否認的是其至少為國際間有關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討論,跨出一步﹐而觀察過分析過截至目前為止的相關辯論之後﹐我們也應該了解到:所謂網路世界的統轄管理機制,我們或許不能全然沿襲現實世界的傳統統轄管理觀念,而是必須以傾向於強調合作(cooperation)與協調(coordination)的觀念,來理解此一趨勢。然而,更重要的是,在本文以下所討論的ICANN正式成立已過一年的今天,其究竟如何讓網路世界的參與者,能夠恰如其分地在此一統轄管理機制中獲得代表權與發言權,不受任何特定利益團體的俘虜,其與現有的各個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的關係和權責,應該如何整合與區分,可能更值得關切。 四、檢視目前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國際發展趨勢:以ICANN為中心 如前所述,對網路統籌管理機制的正當性提出挑戰,因為美國政府與NSI公司的五年合約到期而真正激烈化,究其實際,全球各種政治、商業與社會團體無不因而紛紛期望此一合約到期之後,全球網路可以基於現在潛力無窮的「網路虛擬空間」,發展出更能契合人類實體社會的一般性規範,或者更能符合現實世界的商業利益需求,以滿足各種基於國家、民族、文化與社會利益出發的期望,甚至,國際網路界隱而不言的共識之一,乃是認為IANA一旦轉型,就可以解決網路界一切的爭議與困擾,職是之故,各種政治團體(例如歐盟和澳洲等國家)、網路相關之商業組織(例如各式電子商務廠商、網路服務業、電腦廠商等)以及法律界人士無不嘗試透過各種管道與方式表達意見,並要求此一與網路未來息息相關的ICANN籌備小組,應該廣為接納其對IANA轉型的各種意見。在美國白宮網路白皮書的宣示後,與NSI合約期滿前的短短三個月內,陸續地在歐、美、亞以及拉丁美洲召開了數次的「國際網路白皮書論壇」(IFWP)會議,同時,在各種相關網站與電子郵件中,也出現相當熱烈的討論,似乎嘗試以所謂的「網路民主」方式進行網路統籌管理機制的擘畫。雖然此種「網路民主」是否爭正經得起現實社會的利益糾隔,或者國際政治利害關係的角力,尚在未定之天;由於跨越國界、種族與文化的民主運作在人類歷史中的經驗幾乎絕無僅有,此種網路民主是否仍能像過去在網路世界利益衝突極為有限的前提下所運作者般生存,更是難以斷言。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無論上述爭議是否可能以及如何解決,美國商業部的確已經在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通知IANA,準備將網路統轄管理機制轉由ICANN執行,並在十一月七日正式宣佈ICANN開始運作。ICANN首先要面對的挑戰,是網路到底是「公共財」還是某個國家或社會的資產的問題。以目前的網路新組織的發展而言,似乎此一實質問題並未獲得解答。尤其是美國商業部通過允許ICANN來運作網路管理機制此一作法,似乎隱含著美國政府仍認為網路統籌管理機制是美國政府的資產,即使國際間仍有許多批評與不滿出現,但在ICANN正式運作後,似乎在某種程度下,同意既成現實的發展,至於未來如何發展,則可能視商業競爭與國際政治角力的協調。 ICANN董事會的形成方式在快速商業化與政治化的網路發展脈絡中,受到極大的挑戰。雖然該董事會其聲稱挑選原則是「沒有特殊爭議」,但是「沒有清楚與合理的選舉辦法」也是事實,從名單的宣佈到全球各地的反應顯然不認同如此的處理,尤其未來的ICANN勢必要有更為完整而且公開化的機制來取得共識,否則爭議將不會平息。因此,在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四日的公開董事會議中,董事會中的美國代表George Conrades說明未來的組織規章將明白訂定「同一地理區域組織在董事會的成員不得超過一半」以及「不可有超過二名以上的執行董事」等規範。 由於網路具有公共財性質,所以董事會會議是否應該保持以「公開」方式進行,乃成為爭執重點之一。目前董事成員的意見顯然傾向於「不公開」,董事會中的澳洲代表Gregory Crew認為ICANN性質上是公司,不是政府,因此,董事會會議應以「不公開」的方式進行決策,以避免不必要的干擾,董事會的荷蘭代表也表示董事會議就算是政府機構,政府的內閣會議也不可能公開。至於目前董事會主席Esther Dyson認為目前董事會的首要任務應該是如何確立「會員」(membership)機制,而澳洲和荷蘭代表也認為ICANN董事會應盡快建立各種諮詢委員會聽取更多的建言。 雖然ICANN董事會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底快速形成,但是其過程顯然無法讓全球網路界人士與組織全然滿意。導致其首次在美國麻州劍橋哈佛大學法學院舉行的董事會議,無論是在現實世界或網路世界均招致不少怨聲。其中最具爭議的議題和挑戰,大致可以歸納如下: (一)ICANN的挑戰 1. 國際網路界如何確立ICANN組織的運作能夠保持中立,而且不致於被特定組織與團體所左右? 2. ICANN董事會的產生,應該透過合理且具有共識的程序完成,而且不可以被某一國家或民族所壟斷; 3. 在ICANN取得美國商業部同意運作的議定書當中,有關地區國碼以及網域名稱兩者,與「國家主權」的關係仍有爭議可言; 4. ICANN本身仍傾向於屬於非營利性質的公司,網路資源本身乃屬於是「公共財」,必須有極為堅強的理由為何可以被任意委託由國際組織來運作; 5. 未來ICANN會員的資格與權利如何明確訂定之,尚未釐清; 6. ICANN在可能產生爭議的法律問題處理原則(例如網域名稱與商標法)。 7. 在Domain Name Registration方面, 應該如何趨於競爭化。在地區國碼的部分,RFC1591的精神和確保現有網路系統與原有網域組織的運作兩者之間,應該如何取得平衡。 至於ICANN發展至今的組織架構,以及其與DNSO其他重要相關組織之間的關係,可以透過下列簡圖來說明: ICANN SecretariantDay-to-day administrative tasksPresident servers on BoD ICANN19-member Board of Directors (BoD)Headquarters: Marina del Rey, Cal.Expected annual budget: $5.9 millionU.S. government transitoryPeriod of oversight end September 2000 Government Advisory CommitteeRepresented by national governments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DNS Root Server SystemAdvisory CommitteeRepresented by root server administrators Other ad hoc advisory committee•Advisory Committee on Membership•Advisory Committee on Independent Review DNSO Domain NamesSupporting Organization(3 reps to BoD)Members include7 initial Constituency Groups ASOAddress SupportingOrganization(3 reps to BoD)Members includeARIN, RIPE NCC, APNIC PSOProtocol SupportingOrganization(3 reps to BoD)Members includeIETF “At-Large” Members(3 reps to BoD)Elected fromGeneral membership Keyword:ICANN: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Non-profit corporation that act as the Internet’s central coordinating body, formerly the 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 (www.icann.org)ARIN: American Registry for internet Numbers. Allocates IP addresses for the Americas; based in Virginia (www.arin.net).RIPE NCC: Research Internet Protocol Europeans Network Coordination Center. Allocates IP addresses in Europe, Africa and the Middle East; based in Amsterdam (www.ripe.net).APNIC: Asia-Pacific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Allocates IP addresses regionally; based in Milton, Australia (www.apnic.net)IETF: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 Oversees Internet standards (www.left.org).DNSO’s Initial constituency groups: ccTLD registries; Commercial and business entities; gTLD registries; ISPs and connectivity providers; Non-commercial domain name holder; Registrars; Tradema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 anti-counterfeiting interests (二)ICANN的一九九九年 ICANN董事會從一九九八年底開始,透過網際網路或者在全世界各地召開公開會議的方式進行整合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國際性對話,經過一年多的的努力,分別在一九九九年三月的新加坡、五月的的德國柏林、八月的智利聖地牙哥、十一月的洛杉磯召開包括Government Advisory Committee、Membership Advisory Committee、DNSO General Assembly、PSO meetings、ASO meetings、和ICANN open meetings等等會議。從其實際發展來觀察,一九九九年一年來ICANN董事會在董事尚未完全選出、組織成員尚未完全確定的備受爭議情況下,卻作成了許多攸關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重要政策決定,值得觀察與分析: 1. DNSO Constituency的成立與運作 在一九九九年整年當中花費最多時間進行辯論的事項之一,便是DNSO的組織和運作問題。ICANN董事會在會中多次討論準備組織和形成DNSO Constituency的團體所提出的申請計畫書,在一九九九年一年當中,根據ICANN之組織章程Article VI-B之規定,獲得ICANN承認並開始運作的Constituencies,包括ccTLD registries constituency、commercial and business entities constituency、gTLD registries constituency、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nstituency、ISPs and connectivity providers constituency、registrars constituency以及non-commercial constituency等。從ICANN組織章程所設定的組織架構關係來看,ICANN對於各個constituency所提出的成立與運作計畫有決定可否之權力,而目前隸屬DNSO之下的各個constituency所選出之代表組成的Name Council,已經選出三名代表,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間和PSO與ASO各自選出的三位代表,成為ICANN的九名新任董事[70]。 平心而論,DNSO一直是ICANN被批評為其受到商業利益包圍的主要來源之一,例如ICANN董事會在一九九九年五月柏林會議時認為在non-commercial domain name holders Constituency未能提出內容詳細與適當程度足以讓ICANN董事會確認之申請計畫,而導致其正式成立的腳步有所遲延,便是一個典型的實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ICANN董事會雖然一再確認地理多元性(geographical diversity)是ICANN此一國際組織應該立即貫徹的重要條件,但是同時卻同意在一定的條件滿足之下,放棄組織章程Article VI-B的Section 3(c)所規定的Names Council地理多元性條件。不過,此一暫時放棄地理多元性的例外條件,只在DNSO的constituency初次成立時期內生效,不得重複使用。 2. 網域名稱與商標權間可能發生的衝突:ICANN對WIPO報告建議事項的處理 就歷史背景而言,在美國政府所發佈的白皮書中,要求WIPO擔負針對網域名稱所引起的商標權爭議,提供建議的角色。經過長達將近時十個月的研究、諮詢與徵求評論程序之後,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WIPO向ICANN董事會提交一份號稱許多經過廣泛諮商程序所得出的建議之書面報告。同時,由於目前經過ICANN認可的registrar,亦即testbed registrars,已經準備針對網域名稱註冊服務引進競爭機制,因此有立即實施網域名稱紛爭解決政策的需求。然而,ICANN對於WIPO針對網域名稱與商標權兩者間可能產生之衝突的處理原則所提出之報告,採取相當正面的態度,也是其受到批評的另一個原因。WIPO所提出的報告達數百頁之多,無法一一詳述,簡言之,除了有關著名商標的認定有所保留之外,ICANN董事會針對WIPO報告所作成的決議,基本上乃是採取相當友善的立場,例如,ICANN董事會認為WIPO報告中有關registrars應該如何盡責履行其職務的建議,以及有關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議,與ICANN董事會先前所採取的註冊機關認證政策中所提出之聲明內容,立場十分接近。職是之故,ICANN董事會針對WIPO建議之關於.com、.net、和.org等TLDs的registrar應該採取統一紛爭解決政策之原則,決議採納。從目前的發展趨勢來看,這些建議已經逐漸具體落實為ICANN所擬定之「統一紛爭解決政策」(Uniform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的內容[71]。 ICANN對於WIPO的建議幾乎照單全收的結果,對於未來網域名稱註冊的生態變化,包括接受註冊者與註冊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註冊市場是否真能趨於競爭化,甚至個人註冊者是否遭到驅逐,使得商業利益壟斷網域名稱市場等問題,勢將發揮一定程度的影響,值得持續觀察。 3. ICANN會員結構的未來 在一九九九年五月的柏林會議中,會員資格諮詢委員會(membership advisory committee)向ICANN董事會提交其針對ICANN一般會員資格(at-large membership)所作的建議原則。經過為期半年的接受評論意見和幕僚研究,ICANN正式確立其至少必須獲得全球五千個一般性會員加入,並且從一般會員中選出其他九名董事後,方能正式運作的立場。換言之,ICANN藉此表達出其想要建立具有地理多元性特色的個人會員系統,進而使得董事會更加符合地理多元性要求的意願。不過,ICANN顯然也十分明白的是,由於ICANN所進行者乃是監督網際網路此一重要的全球性資源,在此一特殊的情形下想要形成一個具有全球性共識且個人成員又具有地理多元性特色的國際組織,必然會招致相當程度的行政複雜性,並且必然涉及昂貴的費用,特別是關於ICANN的預算方面,更是如此。職是之故,在ICANN董事會確認其實施會員選舉程序的構想,以便能夠達成支援以負責網際網路運作穩定度為主要責任的ICANN的目標的同時,ICANN董事會除了認為實施一般會員資格和選舉程序的費用,應該由未來的會員負擔之外,甚至也向外尋求財務支援[72],以便順利進行向全球網路使用者宣傳此一以一般性會員為核心的國際性網路組織的理念,儘早根據已經擬定的政策實施該選舉程序。 4. 爭議較低的Protocol Supporting Organization和Address Supporting Organization 有關Protocol Supporting Organization(PSO)和Address Supporting Organization(ASO)兩者的成立與運作,由於原本即設定以技術為導向,所以雖然成立時間與DNSO相較之下甚遲,但是卻相當順利。簡言之,PSO和ASO的順利成立與運作,似乎顯示網際網路傳統上所具備的開放性、國際性、自願性,仍然在PSO和ASO此類以網路技術標準和技術專業發展為重的社群中,延續下來,並且已經願意針對ICANN此一國際組織的出現,賦予具有共識性質的支持。 5. 爭議不斷的政府諮詢委員會(GAC) GAC與ICANN雖然不具有隸屬關係,其意見對於ICANN亦無任何強制拘束力,但是,由於自始至今均以不對外開放之方式舉行會議,並且拒絕不具有政府身分的ccTLDs參加會議,所以,與會成員代表包括數十個國家級政府、多國政府組織和條約性組織的GAC,一直是ICANN系列會議中備受責難的焦點之一。 究諸實際,GAC目前已經制定其運作原則,亦即組織條例,GAC亦指出其將繼續致力於實施有效率之程序,以支援ICANN之運作。甚至,GAC也要求ICANN修正其組織章程,以確保該章程中有關GAC會員資格定義,和GAC運作原則所採取之會員資格定義相符。再者,GAC針對許多實質議題,進行討論,其中包括全球網際網路社群間的網路使用便利性,ccTLDs的管理,及WIPO所提出的網際網域名稱爭議處理建議案。GAC在會議中針對上述議題與其他重要的網際網路政策議題,進行正面且具有建設性的討論,並且進而向ICANN董事會提出各種建議。例如,在有關WIPO所提出之網路網域名稱爭議的最後報告內容方面,GAC即表達其贊同WIPO針對網域名稱和位址的管理所提出之基本原則的立場,其中包括所謂最適當的網域名稱慣例、非爭訟性的爭議解決方式、濫用網域註冊名稱的處理、以及解決網域名稱所有人與智慧財產權人間衝突的基本原則等。此外,GAC並且指出:就目前情況而言,WIPO報告所建議的商標權政策和爭議處理政策,可以適用於gTLD’s,其範圍應包括現有和未來的registries與registras。在肯認WIPO報告所提出的DNS資料註冊的透明性和可信賴性原則的立場下,GAC並且要求ICANN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或其他標準的要求條件下,建立適當的系統,以便於接近使用網域名稱註冊資料。 再者,有關不附屬於領主國之領域以及獨立領域所涉及之ccTLDs管理事項,根據GAC在一九九九年五月柏林會議中所做成之決議,乃是認為:在某一ccTLDs的代表並未獲得相關社群支持的情況下,在符合ISO 3166的內容,以及符合有關公共管理權力或政府之前提下,ICANN在經過請求後,可以行使其權力,盡其最快速度重新指派代表。更重要的是,針對GAC要求董事會修改ICANN組織章程,以便能夠與GAC運作原則所規定的會員資格標準互相一致的問題,ICANN董事會決議就其組織章程Article VII,Section 3(a)部份進行修正,亦即以下列文句確認某些具有爭議的政府代表的與會資格:「GAC之會員原則資格應向所有國家級政府開放之。在GAC董事長透過其董事長邀請,或者ICANN董事會的邀請之下,會員資格也應向在國際社會中被承認的獨立經濟實體、多國性政府組織和條約性組織開放之。GAC會員應指定一合格代表參與GAC之委員會。GAC會員之合格代表應在該會員之政府單位中擔任正式職位。所謂政府單位之正式職位,包含經由選舉取得之政府公職,或者經由政府、公共部門、多國性政府組織或條約性政府組織所聘雇者,而其在政府、公共部門或組織中的主要職務,係發展或影響政府性或公共決策者。」在經過上述立場澄清與章程修改後,表面上似乎讓人認為日後參與GAC會議的會員資格已經底定,足以杜絕爭議,但是究諸最近半年的實際發展,亦即GAC所採取的諸多保守立場所遭受到的日趨嚴厲的批評,似乎並非如此,甚至,目前GAC針對某些特定議題達成一致性協議的困難程度,也越來越高。換言之,此一現象除了凸顯在主權利益的考慮下,各國針對網路議題達成共識的困難度之外,各國政府在ICANN未來形成國際網路政策和規範方面,究竟將發揮多高的實質影響力,GAC應該是最關鍵性的指標。 (三)商業利益包圍下的ICANN?:組織與權力正當性的質疑與解套可能性 ICANN過去一年來所遭致的批評,除了上述未能盡如人意的程序和實質問題之外,對於網域名稱與商標權衝突如何解決的態度,也成了許多人批評其被商業利益包圍與俘虜的主要理由。究諸實際,有關ICANN受制於商業利益的指責,不僅限於其所宣示的網域名稱和商標權衝突處理原則而已,而是包括更多直指其正當性和自我角色認知的質疑,深思之下,這些質疑也的確值得討論。 以網路世界的架構原則觀點切入,網域名稱的性質,其實十分有趣:網域名稱的主要意義在於「虛擬身分」,其既可被類比為電話號碼的性質[73],也可被類比為領域標誌,又可能兼具類似商標的意義[74]。就領域標誌的意義來說,其僅具「地點標示」作用,但是由於網域名稱往往是從事電子商務的重要工具,因而紛爭不斷。截至目前為止,最常見的網域名稱糾紛解決方式乃是訴諸商標法[75]。由於商標法具有濃厚的國界性質,所以過去跨國公司必須花費大量成本在世界各國登錄商標的事例司空見慣[76]。目前此一現象因為網路的出現,以及網域名稱成為電子商務重要的橋樑作用,而更形複雜[77]:究竟,當一般公司想要在網路上從事電子商務時,究竟應該如何在此一虛擬空間裡確保其商標不被冒用的危險?當糾紛出現時,又該如何平衡處理? 如前所述,被賦予研究解決網域名稱與商標權爭議處理原則的WIPO,在歷經將近十個月的研究與諮詢過程之後,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針對網域名稱與地址管理相關之智慧財產權議題,提出的最終報告(簡稱WIPO報告書)[78],是最近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重整的過程中,相當受到重視的里程碑之一,此一報告書所建議之多數原則,亦受到ICANN的肯認與採納,但卻引發許多人批評ICANN受制於商業利益甚深的結果。其中尤以偏袒商業利益,枉顧一般網路使用者對於網域名稱的善意需求,漠視網路使用者透過網域名稱的申請行使其正當的言論自由權利,以及對於個人的資訊隱私權保護不周等問題,最受詬病。 從商業利益的角度來看ICANN目前的發展趨勢,我們可以發現Domain Name(DN)的問題,是ICANN嘗試整合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的過程中爭議最大的問題焦點之一。一九九九年ICANN所認可的幾個constituency groups,每一constituency group將有三名代表組成Name Council,其功能則是在於監督DNSO的活動,以及提出建議案,供ICANN董事會考慮與作成決議。究其實際,ICANN此一由constituency groups代表組成的架構設計,主要目的在於平衡兩種團體的利益,一為對商標權的有無具有相當強烈商業利益團體,事實上也就是不願意新的top-level domains (TLDs)出現,而是希望建立一種由上而下式的過程主導網際網路未來的團體,另一則為不具有強大遊說力量的團體,例如想要出售DN牟利的小型DN registrars、負責ccTLD運作的組織(例如愛爾蘭的.ie)、以及因為學術需求而組成的非商業性團體,但是卻擔心他們的利益因為無法在這個網際網路公共資源整合的過程中充分被代表者。然而,兩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先天上便充滿困難,而從ICANN最近一年來的發展來看,顯然商業利益的聲音遠高過於非商業利益。換言之,無論未來上述利益協調平衡的結果如何,目前整個constituency制度事實上已經遭受到對於遊說力量較弱的團體(包括各種非商業性組織與小型商業經營利益)之代表性無法與大型企業利益的代表性相抗衡者的高度質疑。舉例而言,在所有的constituencies當中,唯一以非商業導向的DN擁有者所組成的constituency,即受到相當程度的漠視。 除此之外,ICANN抱持相當支持態度的WIPO建議,也受到不少法學家的批評。主要的批評重點,不外乎WIPO在提出處理商標權與網域名稱相關爭議建議的過程與建議內容方面,其實都已經顯現出過度保護遊說力量強勢的商標權團體利益的傾向,這種作法不但超越原先美國商務部要求其處理商標權與網域名稱相關爭議的範圍,長遠來說也可能是一種偏頗的模式,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而言不見得具有正面意義,因而事實上有不少學術界人士提出呼籲要求ICANN應該將考慮或採納WIPO建議的時機予以延後,讓DNSO有機會就WIPO提出的建議進行實質討論[79]。 再者,ICANN就開放.com、.net、.org等TLDs的進度問題,在一九九九年五月柏林會議中亦有所討論。在此之前已經有五家公司被遴選出來,作為開始與NSI進行整合和著手testbed registry system工作的基本成員,但是截至五月底為止並沒有任何一家開始運作,使得原本預定在六月開始引進全面競爭機制的計畫可能必須延宕下來。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因為NSI強調就封閉性的界面而言,NSI應該有權利主張。但是自始至終都不開放此一界面,卻顯然是過去所造成的錯誤決策之一,也就是此一界面應該要開放才是。目前NSI、ICANN和美國商務部之間經過將近一年的談判與斡旋,雖然已經簽訂相關協議書,但是該協議書之內容,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的洛杉磯會議中,卻又遭受諸如不應該在ICANN未選出全部董事之前簽訂、妥協性過高,以及賦予NSI過多市場優勢等來自新興市場競爭者的強烈批評。 ICANN重整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的過程中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應該是IP numbers的問題。雖然網域名稱相關的爭議似乎使得其他領域的議題相形失色,但是,關於IP Numbers此一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真正核心如何管理運作,卻至少應該是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議題。雖然目前ASO的運作尚稱平順,但是,從過去一年的發展趨勢看來,也並非全無爭議。在IP Numbers的管理方面,ASO列入考慮的,至少包括兩種模式。至於ASO本身,則會提名三位ICANN理事會的董事。目前提出的模式之一是由美國的Commercial Internet Exchange (CIX)、歐洲的European Internet Providers Association和拉丁美洲的eCom-LAC所主導。其主要訴求,則是希望ISP以及全世界各地負責分配addresses的地區性IP Numbers registry,能夠分享ASO的權力。但是也不乏批評此一稱為CIX proposal的模式,主要目的似乎不在於達成監督IP Numbers分配合理性的目的,而是著眼於如何在ICANN董事會中取得一個席次;換言之,CIX proposal的原始用意,原本在於透過確保只由registries組成的方式,將目前運作尚稱平穩的registry system完全制度化。但是顯然CIX認為ASO的問題不僅限於純粹的技術問題而已,還包括相當複雜的國際政治問題。另一方面,亞洲、歐洲與美國的三個registries,同時也起草了一份ASO proposal送交ICANN董事會。其內容則在於賦予registries提名三位人選成為ICANN理事會主席的專屬權利,並且促使未來成立新的地區性registries的構想及早實現。目前上述兩種版本則出現折衷整合的結果。至於現有的registries,其目前的構想大致上是希望能夠改變其目前所遵循的內部作業程序,促使其政策性會議能夠更為公開,並且有更多成員加入,以達成廣泛參與的目標。此一方面究竟未來發展如何,值得觀察。 網際網路至今得以順利運作的主要原因,得力於通訊標準(Protocol Standards)的協調甚多,同樣地,目前ICANN所面對的另一個重要議題,是如何與負責創造與維護網際網路技術標準的科技社群進行整合。Protocol Supporting Group(PSO)所扮演的角色,便是將技術專業經驗帶到ICANN董事會裡,以確保ICANN的政策決定事項不至於直接或間接造成任何網際網路運作不穩定的結果。 同樣地,PSO在ICANN董事會裡將保有三個席次,然而,有關PSO究竟應該採取何種結構方式組成,在技術專業社群裡卻顯然有相當大的歧見,包括目前設定網際網路通訊技術標準最為重要的組織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IETF),其傳統特色就在不願意插手政策事務,職是之故,IETF內部對於究竟PSO的結構應該如何,也有相當程度的爭議。有些科技專家認為IETF應該是組成PSO的唯一團體,然而另外一派的意見卻認為PSO應該盡量保持其彈性與開放性,開放給其他同樣創造網際網路技術標準的組織,例如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參與,不應該由單一團體所控制。 同時,如上所述,IETF內部也出現相當程度的緊張關係。其中一派的意見認為IETF應該積極主導PSO的成立,但是另外一派的意見則擔心困擾ASO的爭議會同樣出現在PSO,因而導致IETF無法繼續順利運作。為了協調與消弭IETF上述內部爭執,哈佛大學的Scott Bradner乃在一九九九年四月向ICANN提出一份PSO草案,企圖折衷整合所有相關的利益。如果Bradner的草案被ICANN接受的話,未來PSO的組成方式,將是凡組成成員公開,並且其所制定的公開技術標準,為網際網路所共同遵循的技術標準組織(亦即類似IETF的特質者),均得加入。以此一模式看來,此一PSO草案其實乃是一折衷方案。 在ICANN的各種委員會(committees)部份,委員會與ICANN的關係基本上乃是屬於半自主的諮詢性質;然而,委員會與ICANN之間的諮詢合作關係是否運作良好,其實卻關係著未來網際網路政策決定事項的走向。如前所述,委員會之一的政府諮詢委員會(Government Advisory Committee,GAC),目前正在進行處理的問題包括各國主權機構或政府對於ccTLDs的控制關係,以及某些商業運作原則是否應該適用於ccTLDs等等。其次,由負責目前十三個維繫全球domain names和IP numbers關係的root servers者所組成的DNS root server system Committee,目前討論與處理的問題則是增加或減少上述系統維護者所應該遵循的程序,並且制定運作原則和促使此一團體正式組織化,不過其目前進度顯然相當緩慢。 ICANN目前所面臨的另一個重大爭議,在於網際網路的國際化本質所引發的地區代表性問題,因而有相當顯著的呼聲,要求ICANN董事會必須明白保留一定比例的席次給地區代表,以合乎地理多元性(geographic diversity)的要求,並且確保ICANN成為真正具有正當性代表性的國際組織。但是同時也不乏認為此一模式一旦採行,將會製造更多國際政治方面的角力,而這些國際政治意義濃厚的角力,其實不應該出現在ICANN此一以統轄網際網路事務為宗旨的組織裡。同樣地,在ICANN過去至今的歷次公開會議當中,均有不少人提出究竟ICANN是否可能發展成為另一個聯合國類型的組織,而成為國際政治的典型角力場所。從長遠的眼光來看,我們固然不必過度擔憂,但是從各國政府部門逐漸介入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過程的趨勢來看,似乎也不能排除此一可能性。 總之,目前ICANN所面對的問題,其影響層面將極為廣泛,值得我們觀察與反省,進而調整台灣對國際網路事務所採取的回應與態度。其次,各種網路商業團體為了商業利益,在各國法院提出網域名稱與商標法衝突的問題,已經促使全球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出面協調處理,準備制定準則,其發展趨勢也同樣值得注意。當然,各國網路服務業(ISP)和電信事業單位為了如何合理化國際網路連線費率,積極在國際電信聯盟(ITU)中提議討論與研究處理方案,涉及龐大商機的電子商務在國際組織與聯盟中(例如如亞太經合會(APEC)、經濟合作與發展機構(OECD)、世界貿易組織(WTO)等等)一再地受到討論與爭議,同樣也是令人無從忽視的現象。或許,這些都意味著網路「烏托邦」式的規範模式已經受到嚴酷的挑戰,代之而起的,可能是以更多的國際政治、法律、社會、文化與教育因素滲入,因而應運而生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重整過程,被稱為「網路制憲」似乎也就並不為過。我們固然應該關心在此一制憲的過程中,如何將「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進行合理的整合與妥協,但是,我們似乎更應該關心的在這一波國際網路界的變動下,台灣的網路界如何因應、自我定位、自我調整,以及進而面對挑戰與競爭? 在台灣參與網際網路國際組織的策略方面,本文認為應該做相當程度的調整,方足以因應上述挑戰。首先,由於網際網路變化迅速,相關國際事務亦日趨繁雜沈重,但台灣若不積極參與,則又有無法緊跟國際趨勢之落伍疑慮,並且進而失卻網際網路方面的競爭力之虞。因此,如何充分整合台灣國內公部門與私領域的資源,參與這些網際網路國際組織所召開之定期與不定期會議,甚至積極參與其日常運作,應是值得慎重擘畫之方向。同時,在台灣目前也積極針對國內的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關,亦即台灣網路資源中心(TWNIC),進行組織重整的此刻,ICANN的經驗,以及其所受到的諸多批評,毋寧可以作為正面與負面的雙重參考,至於國內制度規劃之合理架構與相關細節應該呈現何種面貌,以盡量降低ICANN所遭遇到的上述組織和權力正當性質疑,則似乎可以作為未來進一步研究的課題。 五、我們將往何處去?:從批評與省思中展望ICANN的未來 回顧Internet governance的辯論發展至今最為激烈的兩年,ICANN的成形與運作至今的過程,恰好為我們思考人類社會中國際性公共資源的分配與管理的問題,提供了一個典型的觀察對象。以作者過去一年來參與和ICANN有關的各項會議與活動的個人經驗而言,可以說是不時徘徊在理論與實際的十字路口,五味雜陳,相信這也是許多ICANN的觀察者和研究者的共同經驗。然而,同樣值得注意的有趣觀點是,許多實際參與ICANN形成和運作過程者,目前幾乎都有相同的基本信念:從一九九七年開始進行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和分配機制的討論至今,國際網路界已經投注的無以計數的資源,無論ICANN受到多少批評和挑戰,國際網路界幾乎已經走到無法承擔ICANN失敗,導致所有的辯論和制度設計重新回到原點的地步。若果如此,我們接下來必須回答的關鍵問題便是:到底我們應該遵循怎樣的道路前進,才能使ICANN真正具備成為成功的國際性網路資源統轄管理分配組織的條件?本文認為:達成這個目標的前提,至少應該包括讓網際網路的規則制定和政策形成,從科技或技術標準本位的模式順利過渡到多元模式;克服在網路界形成國際共識的困難;克服彼此關係密切的網路專業社群的抗拒心態;以及爭取組織鬆散的網路使用者認同等幾個要素。本文以下所述,即是本於以上這幾個觀察角度,針對ICANN目前的問題所作的討論。 ICANN的核心概念,其實是準備在將來透過一連串的與上述Supporting Organizations以及Root Server System的契約關係所組成的,期待透過這種類似委外辦理的關係(outsourcing relationships),達到ICANN成立時所抱持私領域主導的初衷。不過,最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這些契約關係使得ICANN對各個組織團體掌握一定程度的控制權力,ICANN與各個不同組織團體之間所訂定的契約關係究竟為何種形態,其實一方面考驗ICANN維持由下而上形成決策的組織形態的程度,也決定ICANN在未來的運作上是否能夠權責相符。 有人認為:ICANN此一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國際組織模式的形成,代表網際網路的國際組織運作方面,已經不再如過去一般凌亂鬆散,而是如同網際網路本身一般,朝非常有活力的方向發展。但是,究竟ICANN的出現,是否真能解決目前網際網路所面對的各種爭議問題,卻似乎仍是一個難以解答的問題。以一九九八年秋天ICANN成立至今,即普遍受到來自網際網路社群各方對其正當性提出質疑的情況來看,雖然ICANN透過GAC的成立,廣泛邀請世界各國政府以官方身份加入,對其正當性予以背書,但是似乎仍然難逃上述質疑之陰影。 其次,ICANN其實面臨一個先天本質上即存在的緊張關係:根據其組織章程之規定,ICANN乃是有權核准許多支援團體與組織的架構,此一模式,事實上與網際網路長久以來所遵循的決策模式似乎有相當大的差異:網際網路所遵循的決策模式,過去至今一直都是由下而上的,而ICANN似乎正是反其道而行,因而似乎也就必須承擔命定的正當性質疑風險。 同時,對於ICANN的最大挑戰之一,乃是ICANN目前肩負的責任,其實是歷史上從未出現過的任務,而且是一個必須在技術可行性與彈性、政治利益、以及商業利益之間進行整合工作的任務。在內容如此複雜的任務下,ICANN一旦在正當性方面出現疑問,而且無從自我解套時,那麼極可能便意味著其他力量,尤其是世界各國政府、美國國會或者其他國際組織,便會趁隙而入填補此一真空狀態。這也是ICANN急於建立一般性會員的架構之主要原因之一。 由於監督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與運用的工作,過去其實絕大部份掌握在美國政府手中,而且真正的監督工作是由去年ICANN臨時董事會甫組成之際突然逝世的Jon Postel一人主導,所以目前的ICANN其實是一個史無先例的組織:一個準備監督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與運用的國際組織,但卻是超乎任何傳統政府角色所能夠控制之範圍的私人組織,如果ICANN的運作與組織出現失敗跡象,那麼整個網際網路的運作多少不免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而整個網際網路社群也因而必須重新考慮從一九九六年以來所進行的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設計過程,是否適當,甚至必須重新履行此一程序,並且嘗試找出更能夠合乎網際網路運作本旨的整合方式。 除了各國政府之外,我們其實可以從歷次會議的進行過程中發現,ICANN已經取得不少跨國大企業諸如IBM以及MCI WorldCom的支持,甚至獲得某些公司的捐款。至於長期的運作資金來源,原先計畫以每一註冊網域名稱每年必須繳納一美元使用費(或稱使用稅)的收費為主要來源,最後雖在美國國會質疑下暫時作罷,但是卻從未放棄此一想法,甚至可能將收費對象擴及網路位址分配(IP number allocation)方面。 再者,目前ICANN所遭遇的主要批評,在於其組織和運作不但不夠透明,而且過於官僚化,同時對於非屬主流的另類意見不能真正廣為接納,提出諸如此類批評者,尤其是以小型網際網路事業經營者最為明顯。不過,在ICANN臨時董事會方面,顯然極力否認上述批評,而是另外指出ICANN所面臨的,是任何組織草創初期幾乎都會面臨的問題,亦即設法獲得適當且充裕的財務支援,並且使財務結構健全化;協助相關支援組織能夠盡快開始運作;並且決定和採納董事會的選舉機制等等。雖然ICANN所提出的上述工作任務目標都相當合理,但是事實上目前已經在ICANN以及相關組織整合過程中出現的不少內部權力鬥爭,不可否認地卻也同樣對ICANN的成功與否蒙上陰影,也使得ICANN的運作必須以更具有妥協彈性的方式為之。 平心而論,就Internet governance的觀點切入,僅就「誰應該對domain names具有支配控制權?」此一問題作法律技術層面的辯論,並無太高的政策意義,同樣地,我們似乎應該將ICANN的出現和相關辯論,視為Cyberspace的第一個立憲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從此一觀點來看,無論其當初預設的目標和功能如何崇高中立,ICANN目前所面對的正當性危機,幾乎是任何人類社會在建構其共同生活的基本遊戲規則時都會面臨的問題。而作為最能影響這些遊戲規則實質內容和適用結果的ICANN, 大家關切的重心自然落在其是否會受制於特定意識形態或利益考量,出現以不公平的方式給予任何特定團體或利益集團特殊待遇方面。就此而言,ICANN以非營利性質的法人組織形態出現,其董事會的正當性是否充分,其組成結構是否健全到足以為網路社群制定運作規則(亦即該組織之組織章程),並且視實際需要修改此一根本大法的內容,當然應該受到徹底的檢驗。例如,究竟ICANN組織章程中規定董事之組成必須滿足地理端元性的考量,是否即符合上述考量? 從嚴格的憲法理論來看,地理代表性此一條件似乎不足以滿足網路社群對於ICANN的期待。如眾所周知者,針對權力濫用和腐敗可能性所設定的控制機制,除了具有代表性的立法權之外,還必須有代議制度以外的管道,作為輔助控制機制,這就是權力分立和制衡制度的原始設計目的。換言之,作為未來全球獨一無二的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和分配機構的ICANN,具有極為強烈的網路政府雛形色彩,其董事會無論多麼具有代表性,在缺乏權力分力和制衡機制控制的情況下,似乎無從克服其令網路社群疑懼不安的先天障礙。這個問題,不因為ICANN形式上僅是在美國加州註冊成立的非營利性質法人組織而有所不同,正因為其扮演網路世界的公共資源守門人角色,有權力定義未來全球網路世界運作的基本輪廓,所以,我們更應該要求其不斷自我調整,以適當及公平的權力運作模式作為運作基礎。 其次,即使在地理代表性方面,ICANN目前的實際狀況,也令人不盡滿意。雖然ICANN在不同的場合一再強調ICANN乃是一個極力反映網路社群「共識」(consensus)的組織,但是,究竟ICANN所謂網路社群的共識所指為何,其實引發相當多的辯論,甚至不乏著名的美國網路法律學者語帶諷刺地以「共識並不是以大多數人投票就可以形成,更不是一小群人秘密討論集會而形成;共識不可能是因為上位者的命令而來,更不會在大多數人都反對的情形下形成」[80]由此多少反映出ICANN成立至今所作成的許多決策致命傷所在。舉例來說,ICANN對於WIPO建議的偏袒立場,或者先前希望每個domain name的持有者每天繳納1元費用的構想,以及採納WIPO建議制定全球統一的爭端解決政策,便是受到許多缺乏共識的嚴厲批評之典型實例。從上述現象來看,與其一再捍衛自己的決定乃是共識下之產物,ICANN未來最重要的任務,似乎應該是試著真正去了解網路社群的共識所在,進而作出和執行真正具有共識正當性的決定。為了達成此一目的,ICANN必須至少必須認識到的是,共識應該具有開放性語普遍性,不應該是封閉式團體的產物,在共識形成的每一步驟,必須完全透明化,讓任何有興趣的個人語團體皆可達到實質參與的目標,並且在作成決定前,有具有的證據佐證該決策的確具有極高的共識程度。就此而論,充分的資訊提供和充裕的時間,自然不可或缺。 再者,就實際的DNS重整工作而言,ICANN和NSI之間的關係應該受到更為嚴肅的檢驗。一年多來ICANN和NSI之間雖然意見相左,NSI的許多動作也備受爭議,但是,NSI長久以來所扮演的DN註冊市場獨占者角色,應該如何被解讀,以及其對未來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影響如何,即使在ICANN和NSI兩者之間簽訂協議之後,似乎仍然並未真正釐清。深究之下,ICANN和NSI之間的關係,似乎正如兩個獨佔者之間的角力一般,對網路社群的長遠利益,是否有正面的幫助,或者只是引發更多爭端,即使從兩者所簽訂的協議中,都難以確定[81]。尤其,雖然兩造同意Independent Review Panel可以審查ICANN董事會所作成的決策,但是截至目前為止,ICANN並未正式成立The Independent Review Panel,因此,究竟如何透過獨立且中立的機制,確保該協議受到必要的節制,同時未背叛網路社群的共識,其實令人深深懷疑[82]。而ICANN和NSI之間協議所凸顯的實質問題,充其量也不過是ICANN截至目前為止的許多決策都未受到類似檢驗此一現象的冰山一角而已,但是卻的確反映出ICANN組織中設置一具有強力審查和監督功能的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而非僅具有諮詢性質,有其迫切必要性[83]。 整體而言,ICANN運作至今所面臨的結構性問題,在於其所要處理的事務中,絕大部份已經超越「標準制定」的技術領域,導致許多浸淫在網路科技領域多時的專業社群,在面對ICANN各種會議和活動所引發的種種紛擾時,不斷質疑我們是否需要這種聯合國式的全球性網路政策組織。同時,也有不少聲音不斷出現,質問ICANN究竟要等到何時,以及透過何種方式,真正應該具影響力的ICANN全體選民,亦即全球網路使用者,才能決定他們需要一個具有何種面貌的全球性網路政策組織?以及到底應該由誰來決定哪些共識是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分配的基礎架構?面對這些難題,或許,我們可以嘗試回歸基本面,用憲政民主的根本原則來思考:如果我們充分認知到擁有「生殺大權」的權力中心,不但應該具有權力正當性,權力的行使也應該受到適當的限制,身為立憲菁英者固然有統籌各方意見甚或寫出憲法基本文件以供討論的重責大任,但是也無從規避共識要求這些基本理念的話,那麼,在憲法經驗的引導下,還有什麼理由可以浪費時間作無謂無益的辯論? 六、結論 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問題,本質上即相當複雜棘手。尤其在網際網路快速全球化和商業化之後,負責或主導網際網路統轄管理機制者是否仍能堅守網際網路的規則形成與決策制定傳統,以及這些傳統是否有檢討的必要,在ICANN的形成與運作過程中,都成為關鍵議題。本文認為,雖然今天我們所面對的網際網路環境與過去大不相同,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的分配與統理,不再是專屬於一群思考模式與行事風格相近的科技界人士,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些科技界人士透過過去至今的諸多努力與協調,為這個虛擬世界所累積起來的網路傳統特色,包括規則與決策的公開透明化、由下而上的共識決模式、互相信任協調以鞏固權力正當性等,卻相當值得珍惜,本文也相信這些網路傳統精神如何適當地翻譯轉換到目前商業化程度極高的網際網路世界,是決定ICANN是否能夠真正成功的關鍵性因素。ICANN過去一年多來的經歷,固然展現出其維護這些傳統的努力,但是其受制於短期商業性考慮的現象,越來越加明顯,無論主其事者如何辯解撇清[84],卻仍難脫嫌疑。以網際網路逐漸成為我們日常生活重要一環,以及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辯論日趨激烈的趨勢來看,ICANN未來勢將受到更多挑戰與檢驗,而也唯有讓ICANN受到更普遍、更徹底的檢驗,才能確保並提高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與分配的合理程度。本文認為我們應該期待與監督的,是ICANN透過更多公開透明與多元化的管道,改善與解決其目前已經出現的程序正當性問題,以及在諸如商標權爭議或糾紛處理等實質議題處理原則的確立方面,所遭遇的質疑,亦即在網際網路習用的科技或技術標準主導模式,和網際網路進一步成長所不得不面對的其他新興國際政治、商業利益和區域性社會文化等因素兩者之間,取得適切的平衡點,然後,才有充分的前提討論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的統轄管理與分配機制,是不是值得身為世界網路公民的我們信賴付託,而且可長可久。 --------------------------------------------------------------------------------*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J.S.D., March 1997);哈佛大學法學碩士(LL.M., June 1994)。現任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本文部份內容改寫自作者於一九九九年上半年受教育部電算中心委託進行「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之政策與法律問題:國際趨勢的觀察和省思」之研究報告。此一持續性要求相當高的研究,目前雖仍處於草創階段,但其之所以能夠順利開始進行與逐漸成形,得力於該中心陳立祥主任、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李德財所長、何建明研究員、中研院電算中心林誠謙主任與黃勝雄高級分析師、前國家高速電腦中心副主任(現任蕃薯藤資深副總經理)吳國維先生、電信總局和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等個人與單位之協助甚多,謹此致謝。文中所有觀察與論點,並未成熟,因此可能出現之錯誤,由本文作者自負其責,並待日後研究成果作進一步之補充與修正。 [1] See generally Katie Hafner & Mathew Lyons, Where Wizards Stay Up Late: The Origin of the Internet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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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Id. at 13.[48] Id. at 13-14.[49] Id. at 14-16..[50] Id.[51] Id.[52] See, e.g., US Releases Domain Guidelines, Wired News, June 5, 1998.[53] Supra note 31, at 16.[54] Id. at 16-17.[55] Id. at 17.[56] Jeri Clausing, U.S. Returns Volley on Internet Domain Names, New York Times on the Web, Cybertimes, June 5, 1998.[57]See, e.g., Jeri Clausing, Internet Group Approves Domain Name Registration Rules: End Monopoly over Popular .Com Suffix, The New York Times on the Web, Nov. 5, 1999. [58] Jennifer Sullivan & Dan Brekke, Who Gets to Cut Domain Deck?, Wired News, June 22, 1998.[59] Wired News Report, Domain Debate: What Next?, Wired News, June 11, 1998.[60] Jennifer Sullivan, NSI Welcomes Domain Policy, Wired News, June 5, 1998.[61] See generally Computer Professional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 Domain Name Resolutions: CPSR Proposals for the New Corporation, June 30, 1998, available online at (visited July 15, 1998).[62] Alyssa Katz, Stars Spar over US Net Policy, Wired News, June 11, 1998. [63] Kimberley A. Strassel & Jennifer L. Schenker, Governments Move to Manage Internet as Industry’s Self-Regulation Crumbles,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Interactive Edition, July 22, 1998.[64] Conclusions of the European Consultative Meeting, The Future of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ternet Naming and Addressing, Brussel, July 7, 1998.[65] Net Domain Fight Goes to Geneva, Wired News, July 23, 1998.[66] Dow Jones Newswires, Magaziner Says He Is Optimistic about Ending U.S. Web Monopoly,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Interactive Edition, July 24, 1998. [67] Alyssa Katz, Progress Breaks Out in Geneva, Wired News, July 27, 1998.[68] Id.[69] EU Endorses U.S. Plans for Internet Name System, Findlaw Legal News, July 29, 1998, available online at .[70] See Jeri Clausing, One American Elected to Internet Board, The New York Times on the Web, Oct. 28, 1999.[71] See generally (visited Oct. 31, 1999).[72] See Jeri Clausing, Foundation Gives $100 Million for Public Interest Efforts, The New York Times on the Web, Nov. 2, 1999.[73] See generally J. Theodore Smith, 1-800-Ripoffs.com: Internet Domain Names are the Telephone Numbers of Cyberspace, 1997 U. Ill. L. Rev. 1169 (1997).[74] Esther Dyson, Release 2.0: A Design for Living in the Digital Age 113 (1997).[75] See generally Dan L. Burk, Trademark Doctrines for 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 49 S. C. L. Rev. 695 (1998). [76] See generally Dan L. Burk, Trademarks Along the Infobahn: A First Look at the Emerging Law of Cybermarks, 1 Rich. J. L. & Tech. 1 (1995).[77] See, e.g., Alexander Gigante, Blackhole in Cyberspace: The Legal Void in the Internet, 15 J. Marshall Computer & Info. L. 413 (1997). Michael B. Landau, Problems Arising out of the Use of www.Trademark.Com: The Application of Principles of Trademark Law to Internet Domain Name Disputes, 13 Ga. St. U. L. Rev. 455 (1997); Carl Oppedahl, Half a Century of Federal Trademark Protection: The Lanham Act Turns Fifty: Analysis and Suggestions Regarding NSI Domain Name Trademark Dispute Policy, 7 Fordham I. P., Media & Ent. L. J. 73 (1996). [78] See generally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Report of the WIPO Internet Domain Name Process, The Management of Internet Names and Address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April 30, 1999).[79] See, e.g., A. Michael Froomkin, Governments and Governance, 14 Berkeley Tech. L. J. 617 (1999). [80] See David Post, ICANN and the Consensus of the Internet Community, available online at (visited August 31, 1999).[81] See generally The Berkman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 ICANN: Pressing Issues Briefing Book (October 31, 1999). [82] See generally David Post, ICANN and Independent Review, available online at (visited October 31, 1999).[83] See id. [84] Elizabeth Wasserman, ICANN Goes on the Defensive, The Industry Standard, July 19-26, at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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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写过一些关于煤矿的记忆。我家乡的煤矿最为人知是引发全国小煤矿整治的2001 年的矿难,那次死亡百人的矿难发生的地方就在我母亲的一个亲戚那里,我熟悉那个地方。在我的记忆中,那个地方是很幸福的地方,因为有煤矿,那里的村民的生活比周边的村落要好许多,所以他们的幸福感很强,后来随着小煤窑的查封,那里利用积累的资金很快的实现了其他经济方式的增长,依然是我们那里的示范村。人们好像已经淡忘了矿难,但是矿难却真是的存在过,请不要责备人们的健忘,生活在痛苦中的人恐怕很难继续的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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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循戏曲理论的另一部分就是对花部俗曲的高度颂扬,焦循写了《花部农谭》以示自己对花部的爱好与表扬。花部也称“乱弹”(“乱弹”有广狭之分,其广义指各种乡戏土剧,其狭义专指其中一种,这里取广义),是当时人们对各类地方戏剧概括性称谓。雅部指昆山腔或昆曲,它占尽明嘉靖至清康熙约一百五十年的戏坛风流。正当昆曲备受文人雅士青睐之际,乱弹则在民间艺人栽培下,在市井乡民的笑声和掌声中不断成长起来,丰富着自己的民间艺术个性。经过声闻不显的漫长阶段之后,终于在康熙末年尤其是乾隆末以后逐渐与雅部并驾齐驱。但是清代不同时期的官僚士大夫崇雅贬俗,斥逐民间戏曲,使得清统治阶级以法令公告的形式强行维护民间独尊地位和毁禁民间地方戏。焦循在“花雅之争”中明确表示“独好”花部,这无疑是向当时官方戏曲禁令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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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在“晋升机会”、“工作报酬”、“工作稳定性”三个方面,中国青年律师的满意度都与美国青年律师有着明显的差距。而在“我的工作对社会的价值”的判断上,中国青年律师的评判还要稍微略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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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已经持续了30年,学术界出现了很多对改革的理论总结和反思。本文提供了一个比较特殊的视角,作者纵向对比了改革前后的各类基本制度、社会经济特征;横向比较了中国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基本状况。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改革的一个重要结果是使中国在基本制度、社会经济特征等方面越来越类似于其它发展中国家,中国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也与一般发展中国家类似。对改革的理论总结和反思应该以这一基本事实作为基础,对未来改革走向的判断也应该以此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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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什么要讲道德?所谓“应该”之事为什么应该?或者换个专门化的术语来说,道德的根源、基础何在?这是一切伦理学中最根本的问题。表面上看,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似乎很迂腐,实际上却具有特别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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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道教虽然相信人死为 “鬼”,“鬼”能祸人,可是却反对张兴祭祀,认为死人阴也,事阴不得过阳,事死不得过生,否则便是“逆气”、“逆政”,其害使阴气胜阳,鬼神邪物大兴,行病害人,怪变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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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著名汉学家滨下武志著作---《东亚、中国与全球经济:区域和历史的视角》,经过作者十多年的精心雕琢,近期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书从长时段的历史出发,从朝贡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白银流通、通商口岸网络、金融网络形成和发展等角度重新诠释了16世纪以来东亚地域体系与世界经济的演化关系。在该书出版座谈会上,海内外十余位专家对该书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台湾"中央研究院"邱澎生教授认为,滨下代表的是东京大学史学界的传统,该学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一直希望能够推翻和超越"亚洲长期停滞论",找出亚洲历史演变的能动性。虽然,中国史学界没有"亚洲长期停滞论"这个议题,但也有类似的流行观念,即我们长期以来认为中国是闭关自守的,或者说我们只有"黄土的中国",我们需要一个"蓝色的中国"。邱澎生认为,这种流行观念不能说完全错误,但确实造成了非常多的误导。事实上,明清政府当然不能说是在积极地迎向世界,可是也并不是绝对的闭关自守。滨下先生通过对朝贡制度的细节研究,找出它的内在运作的逻辑。举例来说,当我们去看《大明会典》、《大清会典》,朝贡从来都是跟互市连在一起的,可是我们学界多年以来,都刻意不太谈互市,只谈朝贡,这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误解。滨下先生细致分析了朝贡体系在东亚区域内的运作,揭示了东亚经济是如何联接在一起的,明清的中国经济并非完全孤立于世界经济之外。中山大学程美宝教授指出,滨下先生的确是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作为近代亚洲的前提,但是这里所谓"以中国为中心",实际上是从世界去看中国,是从全球经济在长时段中的发展、整合与冲突来理解中国,换言之,他这个"以中国为中心",绝对不能等同狭隘的己族中心主义。《东亚、中国与全球经济》一书揭示出,历史上的中国并不是铁板一块的实体,而是一个由于地理位置差异,历史流程不同,在长时段中所形成的多重的区域经济的复合体,从这个区域经济的视角出发,需要更灵活地理解亚洲各"地"(这个"地"可以是城市,可以是港口,可以是埠头)的关系,需要确立"海洋亚洲"的概念。从此视角来看,一些从国别史角度出发容易被忽略的东西,比如琉球在历史舞台上所扮演的角色,所具有的意义,就得到了彰显。中山大学副校长陈春生教授认为,滨下强调了经济网络的重要性,网络不仅仅是线和由于线的交叉而连成的结,网络的核心是流动,涉及到复杂的机制;因为强调了网络,强调了网络的结,所以城市的重要性被凸显了出来;从这种视角去看问题,国家的边界就变得模糊了。《东亚、中国与全球经济》从朝贡贸易这个问题出发,清晰地呈现了一幅多维立体的东亚经济以及东亚和世界经济联系的图画,描绘出明清中国从中央到各个省份,然后到朝贡、到互市、到互市之外的这么一个复杂的经济体系。在此视角下,国家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单位,国家之间、城市之间,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一定程度上,滨下的著作使我们不得不修正关于历史上国家的观念、亚洲的观念、世界的观念。另外,《东亚、中国与全球经济》在史料发掘方面的贡献也受到了一致的肯定。滨下在书中为我们打开了一个研究东亚历史的丰富的史料库---包括《历代宝案》、海关资料、汇丰银行资料、侨汇资料、通商口岸领事报告等,这些史料,有的是我们以往的研究中利用了一部分的,更多是则是几乎完全没有被开发的。正是由于对史料的充分挖掘和细致爬梳,《东亚、中国与全球经济》的分析和立论才有了坚实的基础,这是非常值得国内史学界学习的地方。(《东亚、中国与全球经济:区域和历史的视角》,[日]滨下武志著,王玉茹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12月第一版,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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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常常的,我会无缘无故想起那个夏天,好像又看见自己,汗流浃背,一脸灰尘,头发很长,白色的T恤脏兮兮的,脚上是一双灰突突的塑料凉鞋,上边又是土又是泥--就这样进了北京电影洗印厂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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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全食虽是罕见的天象,却与人类的命运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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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0/04/17
| 阅读: 1779
本期提示张冠生《"应是鸿蒙借君手"》在同代人中,费孝通是少有的具有国际影响的中国学者,同时,我们在编辑稿件的过程中,发现费孝通先生还是被引用最多的当代学者之一(中年学者中则是汪晖、甘阳等),这就令人惊叹他的学术生命力之旺盛和思想影响之深远。在此费孝通先生诞辰一百周年之际,我们有意组织系列文章来纪念费孝通先生,以表达我们的敬意,这里刊登的是第一篇。刘亮程《乡村是我们的老家》 刘亮程以写乡村著名,他的代表作《一个人的村庄》广受关注。在这篇文章里,他详尽辩析了乡村、农村、村庄、乡土、农民、故乡等概念,认为:中国人共同的故乡是乡村,乡村既是我们的精神家园,也是生存居所。乡村早已经成为我们的文化精神和宗教。王瑞芸《2010纽约艺术之行》 年初,作者流连于纽约的几大美术馆,通过对艺术展及背后牵涉的当代艺术种种现象的观察和分析,对现代以来艺术的历史、现状、内在症结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思,指出:"艺术想要继续有价值,就必须放弃自我的小容器,走向人类的终极关怀,然后,当代艺术才有可能达到像美国当代著名艺术评论家丹托所定义的:它与我们人类的幸福息息相关。"任剑涛《矫正型国家哲学与中国模式》 "中国模式"的讨论日益热烈,本文试图探讨这一模式背后独特的哲学基础,作者称之为"矫正型国家哲学"。作者分析了这一"矫正型国家哲学"的形成过程及有效作用,并探讨了"中国模式"未来的可能走向。其实,西方现有的现代模式本身也并非既定的,而是一种长期摸索、试错、纠正、创新的结果,是历史的产物,而且本身还在变化之中。这样看来,对"中国模式"的讨论也应该具有历史眼光,可以再宽容、心平气和一些,不应简单地否定或盲目地炒作。 《天涯》2010年第三期目录 特稿张冠生 应是鸿蒙借君手 --通观费孝通先生的"文化自觉" 作家立场 2000-2009:经验与感受(续)李云雷 我们为何而读书?笛安 灰姑娘的南瓜车狄金华 一路乡建盛琼 孩子刘亮程 乡村是我们的老家蒋子丹 1970年代的散兵游勇杨典 虫天记马新朝 卧铺票 民间语文 钟文峰 爸爸给儿子的信(2007-2008)祁玉江 县委书记日记(2009)中原农村家常话高考誓词三则(2008) 文学 江苏青年作家小辑黄孝阳 说说爱情吧(小说)阮夕清 捉迷藏(小说)张克盛 世面(小说)陈亚冰 挥金如土的时光(小说)刘晓珍 外地人(小说) 散文一束李晓君 家族的忧伤闫文盛 暗部韩松落 兰州畸人人邻 二月二,龙抬头盛慧 最后的晚餐(外二篇) 艺术 王瑞芸 2010纽约艺术之行周睿 为另外90%而设计 研究与批评 沈卫荣 谁是达赖喇嘛?任剑涛 矫正型国家哲学与中国模式203环球笔记5则 欢迎到各地邮局订阅或到本刊邮购2010年度《天涯》。邮发代号:84-12,12元/期,全年6期72元。邮购免收邮费。邮购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 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政协楼6层《天涯》杂志社邮编:570203 电话:(0898)65360004 65332803 电子信箱:tyzzz@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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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历史
2011/04/27
| 阅读: 1780
殖民统治由于是总体的殖民统治,并总是具有简化一切的倾向,因而很快就筹划着将被占领民族人民的文化生活大规模地予以毁灭。通过否认民族现实、通过由实施占领的权力引入的新法律关系、通过殖民社会对土著及其文化的禁止和因而形成的隔离、通过剥夺、通过对男男女女系统化的奴役,这种对文化的抹杀才成为了可能。在我们三年前的那次大会上我曾指出,在殖民的形势中,活力论必然会很快地让位于殖民权力的态度的固化。从那时开始,文化领域就被种种围栏和路标划分出来了。它们实际上是都是些最典型的防范机制,不止一条理由使得这种机制可以被称之为自保的本能。在这个时代对我们来说有趣的是这一事实,即压迫者并未设法说服自己相信被压迫民族及其文化在客观上是不存在的。所以所有努力就是使殖民地人民承认那已经转化为他们行为模式的文化是次等文化,就是使他们承认他们“民族”的非现实性,最终承认他们自己的生物结构是混乱的和有缺陷的。在这种事态面前,殖民地土著的反应是不一致的。有许多人持守着完好的传统,它们与殖民势力所利用的民族传统是完全不同的,那些传统在风格上匠气十足并正僵化成日益陈腐的形式主义,与此同时,知识分子则疯狂地投身于对殖民权力文化的狂热追求当中,并抓住一切机会不合时宜地批评他们本民族文化,要么就是以一种尽管充满热情但很快就会变得无益的方式肯定并证明自己的文化从而找到一处避难所。这两中反应的共同性在于这个事实:它们都导向了一种不可克服的矛盾。无论是叛徒还是坚定的信徒,殖民地的土著都不成功,这恰恰是因为对殖民势力的分析不曾按严格的程序来进行。殖民势力使得民族文化在一切领域之中陷于停滞。在殖民统治的结构范围内民族文化内的文化新发展和文化变革是不存在的,而且也是永远不会存在的现象。有时会在这里或那里做出暴力的尝试,从而鼓舞了文化活力,也为它的主题、它的形式以及它的色调提供新的激励性因素。像这样向前的飞跃所带来的直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益处则是零。但只要我们对这些结果追根探源,那么我们就会看到拭去民族意识上的层层蛛网,使之质疑压迫并开始发动争取自由的斗争的准备正是这样完成的。殖民统治下的民族文化是受争议的文化,殖民者想办法以一种系统的方式毁灭它。它很快就变成了一种被宣判为暗中别有目的的文化。这种对暗中行事的文化的看法在实施占领的权力的诸多反应中是显而易见的,如殖民权力将固守传统解释成对民族精神的忠诚,解释成对服从的拒绝等等。以下谈到的种种形式对文化固守就已经是民族性的一种展示了,虽则那是被判定应予以灭绝的;然而这种展示却依赖于惯性。其中并不包含进攻也不包含对关系的重新定义,只不过是在文化内核上的汇集,而那种文化却正在日益退缩,日益迟钝和空洞。那里所经历的一两个世纪时间的剥削给民族文化带来的结果是一种真正的削弱和贫乏。它蜕化成了一整套自动的习惯,蜕化成了穿衣戴帽的习惯,蜕化成了某些已然败坏的制度。在这种文化残余中几乎看不到什么运动;那里没有创造性,也没有充实的生命。人民的贫困、民族压迫和文化禁令是一回事。在殖民统治一个世纪之后,我们看到了极度僵化的文化,或毋宁说我们所发现的是些文化的糟粕,是它的矿石层。使民族现实性枯萎和让民族文化在痛苦中死去是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这也就是在争取自由的斗争中必须注意到下列关系的依次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之所在:否定民族文化、不管文化表现是行动上的还是情感上的都一律加以轻视、将有利于在土著人中养成好斗的行为模式的所有专门组织都划入禁止之列。然而这些行为模式却是指向本民族自身的;它们几乎没什么差别,都是无政府的和无效的。殖民剥削、贫困和本地的饥荒驱使土著人开始投入公开的、有组织的暴力。一种公开的和决定性的决裂的必然性正渐渐地并且无声无息地形成,而且绝大多数人民也正开始察觉到这种必然性。此前从未存在过的那些紧张态势也开始出现。国际事件、殖民帝国的全线崩溃以及殖民体系内部所固有的种种矛盾在激发民族意识并为之提供支持的同时也加强并坚定了土著人民的战斗性。在殖民主义真正本性的所有方面呈现出来的这些新近形成的紧张态势,自然在文化层面有其反映。比如,就文学而言便存在某种相对的过度生产。土著人的文学生产,从一种小规模的对支配性权力的回应,变得分化了,这种文学生产也使自身充满了对特殊神宠论的欲求。曾一度在压迫时代充当极关键的、具有破坏性的公众人物的知识分子们,现在本身就成了生产者。这类文学在一开始把自己限定在悲剧和诗等文体上;但随后又选择了小说、小故事和随笔。好像有某种内在的既有机制和表达规律存在着似的,随着争取自由的斗争的目标和方法的日渐明朗,诗歌表达的比重则应日渐减少。主题彻底变了;实际上,我们看到充满苦难的、绝望的谴责越来越少,激越的、猛烈而花哨的写作也越来越少了,那些写作整个是为确保实施占领的权力服务的。在以往那些时候,殖民主义者曾鼓励过这些表达方式,并使它们可能存在。激烈的谴责、对悲惨境遇的披露和在表达中找到它们的疏导口的那些激情实际上在发泄过程中被实施占领的权力吸收掉了。支持这种发泄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避免它们激化,也就是稳定情绪。但这样的情况只能是短时间的。实际上人民内部的民族意识的发展校正了土著知识分子的文学表达,使其具有了正确的方向。人民中凝聚力的不断提高对知识分子来说形成了一种促进力量,促使他们不仅仅限制在他们抗议吼声中,而是走得更远。哀歌开始是提起控诉;后来则是提出要求。在随后的时期内,我们听到命令的语词。民族意识的凝聚将打乱文学的风格和主题,也将使崭新的公共社会得以形成。最初土著知识分子创作的是只供压迫者阅读的作品,无论其意图是通过臣子的恭顺向他献媚还是对他提出谴责,而现在民族作家进步了,他们开始替他们自己的人民说话。只有从那一刻起,我们才能谈论民族文学。在这种场合,就文学创作这个层面而言,典型的民族主义主题的选择和净化发生了。它也许能被恰当地称为战斗文学,这是就它号召全体人民为他们作为一个民族存在而斗争的意义上说的。它是一种战斗文学,因为它锻造着民族意识,为民族意识提供形式,勾勒了民族意识的轮廓,并为民族意识撕开了新的、而且是无限的视阈;它是一种战斗文学,因为它承担着责任,并且因为它是在特定时空条件下表达出来的追求自由的意志。就另一层面而言,人民中的传统的口述故事、史诗以及歌谣现在也开始变化了,而这些在以往是作为固定的段子而被加以编定的。曾经只是叙述了无生气的趣事的讲故事者现在把它们讲得活灵活现,而且不断地对它们做出根本性地修改。有这样一种趋向,那就是使故事中的冲突跟上时代并使故事当中的某种斗争充满当代气息,主人公的名字和武器的类型也被做了这样的处理。暗示法日益广泛地得到了应用。像“这些都发生在很久很久以前”这类套话,现在则被“现在我们要说的是发生在别处的事情,但说不准在今天或明天就会发生在这儿”这样的词句所替代。安杰利加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自1952、1953年始,故事讲述者完全推翻了传统的故事讲述方式和他们的故事内容,而此前他们的讲述听起来是陈旧而乏味的。他们的听众以前是分散的,而现在紧密团结。史诗,借助它的典型化的那些东西,又重新出现了;它成了一种再度具有文化价值的真正的娱乐形式。自1955年以来殖民主义当局系统地对这些讲故事的人进行逮捕,就这个行动而言,殖民者做的没错。人民与新运动的接触使得新的生活节律得以形成,也使得被忘却了的肌肉紧张得以恢复,同时发展了人民的想象力。每当故事的讲述者给他的听众们讲述某个新插曲的时候,他都是在主持某种真正的祈祷。听众们从中得知新人的存在。当前状况不再藏在它自身的内部,而是被展开来让所有人看到。故事的讲述者再度放开了他的想象力的缰绳;他在创新,他在进行艺术创造。他的故事里的主人公们行动起来了,开始反抗了,他们勇敢决绝,随时准备成为公路上的“绿林英雄”,或成为反抗社会的流浪者。这种具有创造性倾向的形象随后在殖民地国家的歌谣和诗史故事中也出现了。故事的讲述者循循善诱地回答在期待之中的人民,似乎他只是孤身一人在努力寻找新的故事套路,或者说民族形式,但实际上,他的背后有公众的支持。喜剧和笑剧消失了,或者说失去了吸引力。说到编剧,它再也不仅仅是知识分子和他们痛苦意识的表达。原来的那种绝望和反抗的典型模式消失之后,戏剧已经成融入了人民群众之中,它已经开始为人民的斗争在准备着了。就手工艺术而言,它以前仅仅是艺术中最不起眼的门类,其表现形式只是炫人眼目而已。但是现在这类手工艺术开始发展了。比如,木雕艺术品以前是千篇一律的那几种面目和造型,但现在它开始发展出了许多各不相同的表现形式。木雕像面部的表情开始富有生气,手臂在身体上舒展开了,就仿佛要开始行动一样。也开始有了由两个木雕像、三个或五个木雕像组成的群像构图。由于业余创作群体和批评群体的出现,传统手工艺术流派也开始尝试着进行创新的努力。文化生活方面的这种新生力量往往是不被察觉的。但它对民族斗争的贡献却又是极其重要的。通过雕刻富有生气的雕像和面具,通过把立在同一个基座上的群像当作自己的主题,艺术家们创造性地发现了有组织的运动。当我们在陶瓷艺术中考察这种民族意识觉醒的回响的时候,我们会得出同样的结论。手工艺术抛弃了形式主义。陶瓶,陶罐和盘子开始和以往不同了。这乍一看上去难以察觉,但是再看就会发现,这种改变差不多是十分激进的。它们的色彩以前就那么几种,而且遵从传统的和谐调配法则,可如今在种类上增加了,而且反映出了正在兴起的革命的回响。某些赭黄或蓝色以前差不多根本不可能被当地文化所接受,但现在人们则没有丝毫困难地接受了它们,并不觉得它们多么丑怪。同样,以前社会人类学家们认为 [非洲的]不同地区的陶塑面具的风格造型特征都是不同的,但是现在这类艺术风格造型开始变得普遍地相互关联。刚刚从国外他们自己的祖国来到这里的专家们和民族志学者们会马上注意到这一变化。总之,在真正的艺术风格层面,在殖民体系的中心形成的文化生活方面肯定发生了这些变化。殖民者现在开始成为“民族文化”的保护人了。我们清楚地记得当二战后 “比鲍勃”[1]这样的新爵士风格开始形成的时候,白人爵士乐专家们所做出的种种反应,之所以举这个例子是因为它包含着很重要的一些方面:殖民主义的本性很很明显地表现了出来。实际上,在他们看来,爵士乐只能是老黑奴那充满绝望的,撕心裂肺的乡愁,他五杯威士忌下肚就开始了对自己种族出身的诅咒和对白人的尖刻谴责。但是只要这个老黑奴开始以另外的方式认清他自己,开始认清周遭的世界,那么他就会生发出希望,就会起来反抗这个种族主义的社会,显而易见,这时候他的小号的乐声才能更清楚地表达,而他的歌喉才不会那么沙哑。爵士乐的新风格并不仅仅是经济竞争的产物。 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美国在南半球的失败是其中的一个原因——这一失败过程虽然很漫长,但又是确定无疑的。也许这么说并不是没有根据的;凡是在近五十年中赞赏、支持那种由老丑的黑奴嚎出的爵士乐的,几乎都是这样一些白人,他们相信这种爵士乐是黑人解放运动同情者的情感表达,他们脑子里充满了关于殖民关系的那种顽固而典型的幻象。我们可以通过与此相同的方法在舞蹈、歌谣、和传统民俗仪式方面发现并发展这类反抗的趋势,并在该领域内部引起同样的变革,在该领域内部引发同样的不满情绪。这样,在民族运动的政治斗争阶段之前,让那些持观望态度的旁观者也能够感受到并看到这种新的力量,能够感受到即将到来的冲突。他会看到不同寻常的表现形式和这样一些主题,这些主题新鲜而充满了力量。这些主题所发挥的再也不是什么乞灵的咒语式的力量了,而是团结人民的力量,为了一个目标将人民召唤在一起。所有这一切一块儿起作用来唤醒民族意识,并且使得那种对失败逆来顺受的态度变得不现实。土著人恢复了他的民族意识,因为他们在手工艺术、舞蹈、音乐、文学以及口述传统等方面恢复了活力,重新获得了目标。在他们眼中,世界不再可憎。无法避免的冲突所必需的一切条件都具备了。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文化运动现象,也看到了这一运动与这些新形式和民族意识的成熟是分不开的。现在这一运动越来越倾向于客观地表达它在制度层面的需要。从这时起就需要民族独立,尽管这要付出昂贵的代价。 经常存在一种很难说有什么道理的错误想法,这种想法常常努力在殖民统治结构中的民族文化中寻找“新”价值,或将某种“新”价值赋予它。因此,我们当中就有人给出了这样一种乍一听上去还有些道理的建议:在被殖民的国家,最原始的、最不文明的、最不开化的民族主义才是保护民族文化的最有效的方式,因为文化首先就是一个民族的表现,是她的喜好的表现,是她的禁忌和行为方式的表现。现在正是通过新的禁忌、价值和行为模式去创造新社会的阶段。民族文化就是这些方面评价系统的总和,它是全社会内部和外部的总体表现,也是社会中某一具体层面的具体表现。在殖民地社会中,文化是没落的文化和死文化。所以说,民族文化的存在条件是民族解放和国家复兴。民族本身不仅仅是民族文化、它的充分发展、它的不断复兴以及它的深化,等等这些的一般条件,而且是它们的必要条件。正是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促进了文化的发展,为它打开了创造性的大门。所以说,只有民族本身才能确保文化所必需的某种条件和结构。民族将各种文化创造所必需的要素凝聚在一起,反过来,这些要素又为民族本身提供能量、活力、生命和创造性力量。同理,正是民族品格使得这种文化向其他文化开放,使它能够影响其他文化并渗透到其他文化中去。没有民族实体的文化是很难找到现实感并作用于现实的。为了给民族文化赋予严格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而重建民族是第一要着。所以,我们必须不断地和旧的文化地层决裂,砸碎它,这越来越成为必要了。在争取民族自由的决定性冲突的前夜,我们已经看到了想象力的复苏和表现形式的创新。但还存在一个关键的问题:斗争和文化间的关系是怎样的,无论它是政治斗争还是军事斗争?斗争期间文化会停滞吗?民族斗争是一种文化表现吗?最后,能这么说吗——对文化而言,尽管a posteriori [从经验方面看]争取自由的战斗是丰富的资源,但它本身毕竟是拒绝文化的?总之,解放斗争是不是文化现象?我们相信,殖民地人民的自觉的和有组织的重建民族主权的行动就是最充分的、最明确的既有文化表现。为文化赋予生机和活力的并不是未来的斗争的胜利,而文化在斗争期间也绝不会陷于冷冰冰的停滞状态。斗争通过它本身的发展,通过它的内在进程,在与以往不同的方向上推进着文化,并为文化开创了新的发展道路。争取自由的斗争是不会让民族文化保持旧有的价值和形态的。以根本性地改变人与人关系为目的的这种斗争是不可能不改变民族文化的内容和形式的。在斗争过后,殖民主义和被殖民主义奴役的人将一起消失。这种博爱真正为它本身和其他形式规定了一种的人道主义。这种人道主义预示了斗争的目标和方式。动员起了所有人民,表达他们的目的和他们的急切愿望的这种斗争,从来不担忧失去人民支持的这种斗争必将取得胜利!这种斗争的价值在于,它为文化方向和文化发展创造了最大限度的必要条件。因为这种民族借助自己的力量并通过自己的存在而根本性的影响了她的文化,所以在这种条件下实现民族自由之后,再也不会出现有些新近独立的民族在文化上表现出来的那种艰难痛苦的优柔寡断了。由人民协商后的行动所缔造的民族,一扫旧貌的同时还实现了人民的真正的愿望,民族的存在本身就是异常丰富的文化形式。 为他们的文化忧心忡忡,希望为他们的文化赋予无限尺度的土著也不应当只信赖这样一条原则,即只把彻底的、必然的独立铭写在人民的意识中就能实现独立。民族解放是一回事,斗争方法和斗争的群众内容又是另外一回事。我倾向于认为,民族文化的未来以及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其他因素同等重要,或者说是种种因素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或构成要素,它们共同决定着争取自由的民族斗争。 现在是必须对那些伪君子加以谴责的时候了。他们在有些地方经常说民族主张把博爱抛到了脑后,而现在必须让全民一致的这个伟大行动,还有那些“迟钝的民族主义”者改正错误。但是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个会引发许多严重后果的错误,这个错误的根源在于它想一步跨过民族阶段。如果说文化是民族意识的表现的话,那么我要毫不犹豫地断言,在我们所处的这个阶段内只有民族文化才是民族意识的最高表现形式。 自我意识不是对与他人交往的拒绝。相反,正如哲学教导我们的那样,自我意识是交往的前提。民族意识并不是民族主义。恰恰只有民族意识才能让我们具有世界眼光。民族意识和民族文化的这一难题在非洲表现得尤为突出。非洲的民族意识差不多是和非洲意识同时诞生的,它们有着紧密的联系。非洲人民在民族文化上所肩负的责任也是对非洲-黑人文化承担的责任。这一双重责任不是源于什么形而上学的教条,而是来自对现实的认识:在殖民主义根深蒂固的非洲范围内的每一个独立民族都是一个被包围起来的民族,都是脆弱的、时刻处在危险之中的民族。 如果说人是靠他的行动来被别人认识的,那么我们要说,今天对知识分子来说最迫切的事情就是建立起他自己的民族。如果那是一种真正的建立民族的行动,也就是说如果它能真正反映人民的愿望,能反映满怀希望的非洲人民的意志,那么这种创立民族的行动就是符合必然性的,同时也因揭示并发扬了普世的价值而得到了支持。这种民族解放运动绝对不是和其他民族无关的,相反,它会使这个民族在整个历史舞台上扮演它的角色。国际主义意识恰恰是在民族意识的核心之处培养并发展起来的。这种意识的双重形成作用最终是一切文化的源泉。赵文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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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除了发表大量论文外,还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整理和公布了不少档案史料。第二,出版了5本专著和不少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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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中国化是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引人注目的重大事件。从经典诠释和本体诠释的方法论视角出发,深刻揭示佛教中国化的动力机制和深层原因,即魏晋“言意之辨”在佛教中国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深刻认识中国哲学由经学到玄学和佛学、理学历史发展和逻辑演进的一般规律,以及魏晋玄学与儒、释、道之关系等有关重大理论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一)从佛教或佛学与经学、玄学和理学的关系看,与中国思想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和宋明理学的阶段划分相适应,佛教的中国化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佛教的经学化阶段,其显著特征是佛教以印度佛教的经典形式而存在,其基本教义是灵魂不死,轮回报应。正如汉末佛教著作《理惑论》所说:“魂神固不灭矣,但身自朽烂耳。”“有道虽死,神归福堂,为恶既死,神当其殃。”所以,佛教主要被看做是一种外来的“方术”而外在于中国的思想和文化。然而,尽管如此,佛教的中国化进程已经开始。因为在佛经翻译成汉语的过程中,中国本土的思想观念已无法避免地开始介入,而无论安世高所译的小乘佛经,还是支娄迦谶所译的大乘佛经,都充满了“道”、“无”、“无名”、“自然”、“气”等道家哲学的语汇,而佛教般若经中的“无本”思想,甚至对正始玄学本体论的产生亦有间接的影响。”‘第二阶段主要是佛教的玄学化阶段。其显著特征就是佛教从语言到思想的玄学化。佛教的玄学化与玄学思潮的兴衰相联系,在早期即正始、竹林玄学时期,佛教的玄学化主要体现为用玄学化的名词概念和儒道家思想翻译和讲解佛教经典从而趋向于中国思想的历史过程。被称为“解空第一”的僧肇,在《不真空论》中开宗明义便说:“夫至虚无生者,盖是般若玄鉴之妙趣,有物之宗极者也。自非圣明特达,何能契神于有无之间哉?”可以说,僧肇《肇论》的诞生,标志着佛教般若学脱离玄学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正如汤用彤先生所说:“肇公之学,融合《般若》《维摩》诸经,《中》《百》诸论,此类作品均有绝大建树。盖用纯粹中国文体,则命意遣词,自然多袭取《老》《庄》玄学之书。因此《肇论》仍属玄学之系统。概括言之,《肇论》重要论理,如齐是非,一动静,或多由读《庄子》而有所了悟。惟僧肇特点在能取庄生之说,独有会心,而纯粹运用之于本体论。其对于流行之玄谈认识极精,对体用之问题领会尤切,而以优美有力文笔直达其意,成为中国哲理上有数之文字。”而在晚期即东晋南朝以后,佛教的玄学化过程则主要体现为玄学的佛学化过程。佛教不仅不是玄学的附庸,而且更接续了正始、竹林玄学的思想主题并逐渐走上了相对独立发展的道路。正如《宋书·天竺迦毗黎国传》所说:“经诰充积,训义深远,别为一家之学焉。”可以说,从道安的“本无”说到僧肇的“三论”,六朝玄学的本末有无之辨,达到了新的哲学思维的高度。第三阶段则主要是佛教的本土化阶段,即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化阶段。所以,接下来的问题便是佛教的玄学化,特别是玄学的佛学化的动力机制问题。学术界一般认为,佛教的中国化或玄学化,即佛教进入土大夫阶层的精神生活是自两晋之际开始的。清谈造成的人人平等自由争鸣的学术氛围,有利于佛教义理的传播;玄学关于宇宙本体“有无”关系的哲学思辨,成为大乘佛教发育的思想文化沃土;社会崩溃与精神危机,使中国传统价值受到了空前的挑战,从而给解决生命终极关怀问题的宗教提供了大显身手的历史机遇。佛教则以积极的姿态利用了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紧紧依附于玄学,从社会交往和理论传播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其一是效法名士风度,跻人上流社会。自西晋元康开始,一些僧人开始了与玄学名士的密切交游,不仅热衷清谈,而且行为放达,名土与名僧融为一体。可以说,两晋之际的僧人从精神到举止,已完全名士化了。其二是运用“格义”方法,以玄学术语解释《般若经》。魏晋玄学关心宇宙本体论问题,热衷于“有无之辨”,刺激了佛教中以宇宙真相为主题,论述诸法皆“空”的《般若》类经典走红,出现了翻译与义理诠释热潮。西晋后期,中国高僧对《般若经》“空”的解释活动开始启动,东晋时期达到高潮,出现了“六家七宗”。通过分析上述学派的理论,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佛教早期的般若学,实际上是玄学发展的新阶段,或者说中国佛教一开始就打上了深刻的玄学思想烙印。在东晋时期玄学与般若学融合的过程中,名士化的高僧支道林无疑是个具有划时代影响的人物。他一方面活动于京师与会稽的土族社会中,与当时最重要的士族名士、达官贵人密切交往,以其人格和才智扩大了佛教在上层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创造性地运用玄学语言解释了佛经般若义理,创立了“即色宗”学派。两晋之际的玄学,以郭象《庄子注》理论影响最大。支道林的即色宗学派,可视为对郭象玄学的佛教超越,在江南三吴地区士族阶层中影响最大,而三吴地区是当时中国文化的腹地。道安僧团远在江北,鸠摩罗什还未到中土,支道林的理论与实践活动,使土族玄学名士认同佛教,因而直接影响了这个时期玄学向佛学的嬗变,为尔后佛教在东晋南朝的发展开拓了道路。然而,从经典诠释和本体诠释的方法论的视角来看,我们认为,上述方面固然是佛教玄学化和玄学佛学化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佛教玄学化和玄学佛学化的充分必要条件。而推动佛教中国化即佛教玄学化和玄学佛学化发展的最重要的动力机制,正是魏晋玄学赖以建立的“言意之辨”的理论和方法。(二)魏晋“言意之辨”以经典文本的意义追寻和终极价值的哲学建构为旨归,既具有经典诠释学的方法论意义,又具有本体诠释学的方法论意义。如果说佛教的中国化集中体现为佛教的玄学化和玄学的佛学化的话,那么,魏晋“言意之辨”则既是魏晋玄学赖以建立的根本方法,同时也是佛教玄学化和玄学佛学化的动力机制和深层原因。可以说,没有魏晋“言意之辨”的重新崛起,也就没有玄学系统之建立,而没有玄学系统之建立也就没有佛教的玄学化和玄学的佛学化。“言意之辨”肇端于中国哲学原创建构的先秦时期,以社会治乱和终极关切为旨归,既缘起于《易传》作者对《周易》文本的解释,又缘起于所行之“道”被升华为形上本体之“道”及其语言的表达,并集中体现在两个形上学的基本问题上:其一,《周易》本文是否完全表达了圣人之意,通过《周易》本文能否完全理解和把握圣人之意?其二,人类语言能否完全表达体认主体对本体存在之“道”的体认,究竟应当如何表达本体之“道”的理解和认识?而这两个形而上学的本体论问题上的“言意之辨”,又集中体现在三个经典性的元命题上:其一是《易传·系辞上》的“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其二是《论语·公冶长》的“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其三是《老子》一章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都对言意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不仅已经形成了魏晋“言意之辨”中“言尽意论”、“言不尽意论”、“立象尽意论”和“辨明析理”、“得意忘言”和“得意忘象”论的理论雏形,而且其本身就是先秦诸子用于本体论哲学体系建构的基本方法。’”可以说,这三个经典性元命题上的“言意之辨”,既是先秦诸子哲学原创生成的逻辑起点和基本方法,也是先秦诸子的“言意之辨”经过“两汉诸儒的宗经正纬”在魏晋时期重新兴起的深层原因。以“言尽意论”和“立象尽意论”为基础,有汉代“章句之学”和“象数之学”的兴起。“章句之学”源于荀学,亦可追溯自墨家经学,以名实关系的概念论,或“形名之学”的“言尽意论”为基础,所以最重师法。“师之所传,弟之所受,一字毋敢出入;背师说即不用。”以后逐渐演化为一种繁琐哲学。《汉书·儒林传》谓:“一经之说至百余言。”《文心雕龙·论心》谓:“若秦延君之注(尧典》,十余万言;朱善之解(尚书》,三十万言,所以通人恶烦,羞学章句。”“章句之学”的弊端,不仅在于繁琐,甚至荒诞,更在于它遮蔽了儒家关于“性与天道”这个核心问题的形上学思考。正如(后汉书·桓谭传》载桓谭上光武帝疏云:“观先王之所记述,咸以仁义正道为本,非有奇怪虚诞之事。盖天道性命,圣人难言也。自子贡以下,不得而闻,况后世浅儒,能通之乎!今诸巧慧小才伎数之人,增益图书,矫称谶记,以欺惑贪邪,诖误人主,焉可不抑远之哉!”正因为如此,王弼进一步指出:“夫立言垂教,将以通性,而弊至于湮。寄旨传辞,将以正邪,而势至于繁。既求道中,不可胜御,是以修本废言,则天而行化。”不仅深刻揭示了圣人“立言垂教,将以通性”的根本目的,而且针对经学舍本逐末“而势至于繁”的弊端,明确提出了“修本废言,则天下行化”的主张,不仅振聋发聩,而且直接引发了魏晋时期的“言意之辨”。而晋人张韩则作《不用舌论》,并引“天何言哉”为论据,亦述重“意”轻“言”而趋向于整体把握和直觉体认。他说:“余以留意于言,不如留意于不言。徒知无舌之通心,未尽有舌之必(疑本“不”字)通心也。仲尼云:‘天何言哉,四时行焉。’‘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可以说,“性与天道”问题的重新提出和在这个问题上的“言意之辨”,既是对儒家经典的神圣性的颠覆和经学方法的解构,也是魏晋“言意之辨”重新兴起的重要原因。以“立象尽意”论立论,两汉学者推崇取象法,在易学史上被称为象数之学,主要有孟喜、京房及《易纬》。关于解释《周易》的原则与方法,孟、京提出了两个观点:一是主张以奇偶之数和八卦所象征的物象来解释《周易》经传;二是主张以卦气说解释《周易》原理。前者反映出汉代易学的根本特点是采用了象数学的研究方法;后者诠释原则的提出则与汉代流行的阴阳五行说及今文经学有关。阴阳五行说强调阴阳二气的运行及五行生克对社会人事的影响,今文经学则在天人之间作牵强附会的沟通,而当时易学中的卦气说恰恰是在八卦、八十四卦的原理与阴阳二气的运行及五行生克之道之间划了等号,这使得西汉易学同样打上了时代烙印而与《周易》本义有很大距离。至东汉时,这种象数学与卦气说相结合的诠释方法演变为一种数字游戏并最终引出了玄学家的否定。”’这就是魏晋时期的“言”、“象”、“意”之辨。以“言尽意论”和“立象尽意论”立论的两汉经学的流行,固然具有其思想的合理性和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然而,仅“究心”于“系表之言”和“象”内之“意”,只在语言文字上讨意度,而忽视对“性与天道”或“道”一类抽象本体的形上追思,实际上是对先秦“言意之辨”的思想主题和内在精神的严重背离,而这种背离的严重性正在于它从根本上导致了终极价值、信仰的缺失和社会秩序的失范,而这也正是玄学家倚重“道”、“玄”而“究心抽象原理”的深层原因。魏晋“言意之辨”肇端于汉魏之际,以经典文本的意义迫寻和终极价值的哲学建构为旨归,以“言不尽意”论的重新提出为嚆矢,既是对先秦“言意之辨”的承继和发展,也是对两汉经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两大理论基石——“言尽意论”和“象尽意论”及其方法的解构和颠覆,而魏晋时期“言不尽意”论的首倡者,正是“独好言道”的魏人荀粲。据《三国志·魏书·荀或传》裴松之注引《晋阳秋》载何劭《苟粲传》云:“粲诸兄并以儒术论议,而粲独好言道,常以为子贡称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然则六籍虽存,固圣人之糠秕。粲兄俣难曰:‘《易》亦云圣人立象以尽意,系辞焉以尽言,则微言胡为不可得而闻见哉?’粲答曰:‘盖理之微者非物象之所举也。今称立象以尽意,此非通于意(象)外者也;系辞焉以尽言,此非言乎系表者也。斯则象外之意,系表之言,固蕴而不出矣。’及当时能言者不能屈也。”《易传·系辞上》云:“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是故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也就是说,圣人之所以要“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就是因为“言不尽意”,而“言”之所以不能“尽意”就是因为,这里所谓的“意”,是天人合一之“意”,是人合于天之“意”,人文创造之“意”,是意义生成之“意”,是理想境界之“意”,是文化创造的原动力:元文化之源,是圣人对宇宙和人生的认识,包括天地万物的起源与演化;人与天地万物的关系和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关系;如何认识自然之理及从中汲取人生哲理、如何生产、如何发明创造先进的器具,等等;如此无限延伸、生生不已的天人之理,非语言文字所能容纳和承载。而圣人之所以要“立象以尽意”,在《易传》作者看来,除“言不尽意”的原因外,最根本的就是因为,“象”具有无限大的容量,可以容纳和承载那说不完道不尽的“意”,就是因为它源于“自然”、模拟“自然”,是那生气勃勃的“自然”之“象”。《系辞下》云:“易者,象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系辞上》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系辞下》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所以,“象”是万物之“象”、是人文之“象”,是整体之“象”,是系统之“象”,是运动变化之“象”,是万物和谐存在之“象”,是圣人之“意”的整体表达。所以,“立象尽意”之“象”应能完全表达“立象尽意”之“意”。然而,在荀粲看来,《易》“象”之“象”,仍然是“物象”,而圣人之“意”作为对天地之理的感知和体认,则是“物象”所无法容纳和承载的,“立象尽意”只能尽“象”内之“意”而不能尽“象外之意”。正如管辂所说: “夫物(按:即物象),不精不为神,数不妙不为术,故精者神之所合,妙者智之所遇。合之几微,可以性通,难以言论。……孔子曰:‘书不尽言’,言之细也;‘言不尽意’,意之微也。斯皆神妙之谓也。” (《魏志·方技传》注引《辂别传》)而这即是其以“六籍”为“圣人之糠秕”而主张“言(象)不尽意”的理论根据。荀氏家族的“言意之辨”作为儒学内部因此而发生裂变的一个缩影,主要涉及到两个根本性问题,其一是“六籍”是否完全表达了圣人关于“性与天道”的思想,通过“六籍”能否完全把握圣人关于“言性与天道”的思想的问题;其二是“立象”能否“尽意”和通过“观象”能否完全把握圣人之意的问题。而依据各自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故有最初的“尽意”与“不尽意”之说和“言意之辨”。而这两个问题的进一步讨论又必然涉及到两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其一是基于“尽意”和“不尽意”的内在矛盾而有如何对待圣人之“言”和《周易》之“象”的问题;其二是“道”与“有”、“无”的关系问题。而依照各自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故有以后的“有无、本末之辨”和“得意忘言”与“辨名析理”的方法论之争,而魏晋“言意之辨”正可以被合理地看做是在此基础上的逻辑展开。重要的是,“言尽意论”以“形名之学”的概念论——名实之间的对应关系为基础(如欧阳建),而主张“辨名析理”(如郭向等),其所“析”之“理”,不过是形下事物之“理”,并非形上本体之“理”,其作为一般传统之思想和逻辑方法,既是“言不尽意论”解构的对象,又多发生在“言不尽意论”提出并成为主流思潮之后,所以,以“言尽意论”的提出作为魏晋“言意之辨”的起源,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也就是说,魏晋“言意之辨”的兴起,以“言不尽意论”的重新提出为滥觞,而有“言尽意论”的提出和诘难。不是“言意之辨盖起于识鉴”,而是人物“识鉴”盖起于“言意之辨”。魏晋时期“言意之辨”的重新兴起,以“言不尽意论”的重新提出为滥觞,以经典文本的意义追寻和终极价值、终极信仰的哲学建构为旨归,而有“言尽意论”和“言不尽意论”之间论辩及其“辨名析理”和“得意忘言”的方法论的产生。而“言意之辨”的方法论的产生,则既为玄学之建立奠定了坚实的方法论基础,也为佛教的玄学化和玄学的佛学化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三)从理论上说,佛教自传人中国起就已经开始中国化了。然而,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化是从佛学玄学化或玄学的佛学化开始的,而推动佛教玄学化和玄学佛学化的动力机制,正是玄学家通过“言意之辨”所确立的“寄言出意”、“寻言观意”和“得意忘言论”的理论和方法。众所周知,佛教传人中国之际,正是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的两汉经学时代,而支撑两汉经学大厦的两大理论支柱,正是先秦“言意之辨”中的“言尽意论”和“象尽意论”,经学家以此立论,故有经典诠释过程中的“章句之学”和“象数之学”。与“章句之学”相联系,佛教中国化的首要问题是佛经的翻译及其方法问题,而这种方法正是与“章句之学”相适应的以“内书”配“外书”的“格义”之法。(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松之注引(魏略·西戎传》曰:“昔汉哀帝元寿元年,博士弟子景受月氏王使伊存口受《浮屠经》。”又《魏书·释老志》曰:“哀帝元寿元年,博士弟子秦景宪受月氏王使伊存口受《浮屠经》。中土闻之,未之信了也。”中国最早的正式佛经翻译大约始于东汉明帝之世。永平年间,明帝因梦金人而遣使天竺寻访佛经,天竺僧人摄摩腾,随使前来洛阳,翻译了《四十二章经》一卷。从此,中国的佛经翻译代有其人,日渐兴盛,而首先有翻译理论和“格义”方法的产生。正如《高僧传·摩罗什传》所说:“自大法东渡,始于汉明,涉历魏晋,经论渐多,而支、竺所出,多滞文格义。”又如慧叡(喻疑》所说:“汉末魏初,……寻味之贤始有讲次,而恢之以格义,迂之以配说。”可以说,以“言尽意论”为基础,而与“章句之学”的诠释方法相适应的“格义”之法,是“中国学者企图融合印度佛教和中国思想的第一种方法”。梁释慧皎《高生传·竺法雅传)曰:“时依雅门徒,并世典有功,未善佛理。雅乃与康法朗等,以经中数事,拟配外书,为生解之例,谓之格义。及毗浮、昙相等,亦辩格义以训门徒。”“格义”的对象是佛经中的“事数”,即佛教典籍中的名词和概念,即所谓“名相”。“格义”的方法就是用儒家道家之书中的名词概念去比拟或比配佛典“内书”中的“事数”。“格义”的体例就是“生解”,即一种大字正文下夹注小字的经典注疏形式,或称为“子注”。所以“格义”,又称“配说”或“连类”,即用中国观念配比外来的佛教思想,以达到了解佛教思想之目的。《高僧传·慧远传》谓:“(慧远)年二十四,便就讲说,尝有客听讲,难实相义,往复移时,弥增疑昧,远乃引《庄子》义为连类,于惑者晓然,是后安公特听慧远不废俗书。”所谓“连类”即“格义”之义,即以“外书”释“内典”。但往往曲解原义,“于理多违”(《高僧传·僧光传》),“迂而乖本”(僧睿《毗摩罗诘堤经义疏序》)。’”而随着魏晋“言意之辨”的重新兴起,“到东晋时期一些有学问的僧人已发觉它的缺点并不再使用”。“一些有学问的僧人”不再使用,当然并不意味着“格义”之法的完全消失或无人再用。正如陈寅恪所说,东晋名士孙绰制《道贤论》,“以天竺七僧方竹林七贤”,“以内教之七道,拟配外学之七贤,亦‘格义’之支流也。”因为晋世清谈之士,多喜以“内典”与“外书”相互比附,“格义”作为僧徒间的一种具体之方法,曾在晋代盛行一时,影响于当日之思想者甚深。而“格义”则与此前的解经、注经的经学方法相一致,不仅直接影响着佛教义理与中国思想、思维方式和内在精神的深度融合,而且严重阻碍着佛教的中国化进程。为了廓清由于“格义”的比附之弊,应和玄学之有无、本末、体用、言意之辨的理论和方法,在东晋以后的佛学领域,不仅涌现出了崇尚清通、简要、融会内外、通其大义、力求体悟佛法真义的学术思潮,而且他们直接接过了“言不尽意”和“得意忘言”的理论话头,并作为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强大思想武器,甚至将其推向了“不立文字”的极端。也就是说,在“格义”之法的局限性日益凸显,而“言不尽意”和“得意忘言”早已成为玄学名士用于经典诠释的时代背景下,惟有实现方法论的创新才能为佛教的中国化开辟更加广阔的道路和发展的空间,而这种方法正是“寄言出意”、“寻言观意”和“得意忘言”的经典诠释方法,而不是“格义”的方法。尽管,“格义”的方法在魏晋“言意之辨”以后,在很大程度上已被转化为以“言尽意论”为基础的“辨名析理”的方法论,并作为否定了事物有真实的性质和证明宇宙真相是“不真”的“空”的最基本的方法还在一直使用,但其教之不传或影响不大,则从另一个方面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从这个意义上说,魏晋“言意之辨”成就的不仅仅是佛教的玄学化,而且更是玄学的佛学化。正如王晓毅先生所说,中国佛教建立自己哲学体系时运用的学术方法,不是来自印度的因名逻辑,而是魏晋玄学的“形名学”与“言意之辨”。但需要指出的是,“形名学”的方法并不是外在于“言意之辨”的相对独立的方法,而是内在于“言意之辨”的方法之一。因为,从先秦到魏晋“言意之辨”都直接地体现为“言不尽意论”与“言尽意论”两种观点之间的长期论辨,而“言尽意论”赖以立论的根据正是自先秦以来的“形名之学”的概念论,即名实之间的对应关系。而“言不尽意论”则是从“言”与“道”(“意”或“圣人之意”)这一本体论层面上来说的。以此立论,在“言不尽意论”者看来,在形而下的层面上,“言”固然可以“尽意”而且必须“尽意”,但在形而上的本体论的层面上则有“言”、“象”所不能“尽”之“意”,即“言外之意”和“象外之意”,而这是不能通过“辨名析理”的方法来实现的。如果说没有“寄言出意”、“寻言观意”和“得意忘言”的经典诠释方法和本体诠释方法的重新确立就没有魏晋玄学形而上本体论哲学的建立的话,那么,同样可以说,没有“寄言出意”、“寻言观意”和“得意忘言”的经典诠释方法和本体诠释方法的直接运用也就没有佛教的玄学化和玄学的佛学化,而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体现在性空本无的本体论哲学体系的理论建构上。如僧肇的《不真空论》,便以概念抽象性与事物具体性之间的矛盾,即普遍存在的名实不符现象,运用形名学方法否定了事物有真实的性质,证明宇宙真相是“不真”的“空”。他说:“夫以名求物,物无当名之实;以物求名,名无得物之功。物无当名之实,非物也;名无得物之功,非名也。是以名不当实,实不当名,名实无当,万物安在?”(《不真空论》)而他用以批评“心无”宗、“即色”宗和“本无”宗三家的理论武器,正是其所谓的“非无非有”的“中道”观。他说:“夫涅槃之为道也,寂寥虚旷,不可以形名得,微妙无相,不可以有心知,”所以“释迦掩室于摩碣,净名杜口于毗耶,须菩提唱无说以显道,释梵绝听而雨化。斯皆理为神御,故口为缄默。岂曰无辨?辨所不能言也。经曰:‘真解脱者离于言教。’(《涅槃无名论》)而有“言语道断”之说。又如以支愍度为代表的“心无”宗,就主张“无心于万物,万物未尝无”。以支遁为代表的“即色”宗,则主张“色不自色,虽色而空”。而六家中最重要的“本无”宗,又可分为两派。一派以道安、慧远为代表,主张以“无”为本,认为“无在万化之前,空为众形之始。夫人之所滞,滞在末有。若宅心本无,则异想便息。” (吉藏《中论疏》)道安以“性空”解“本无”,认为“一切诸法,本性空寂。”另一派也称“本无异”宗,以竺法汰等为代表,则主张“无”在“有”先,“有”在“无”后,“无”就是“豁然无形,而万物由之而生者也”。可以说,以玄学“有无”、“本末”、“体用”之争和“言意之辨”为核心,才有佛教般若学中六家七宗的学派分系。而本体诠释层面上的“有无”、“本末”、“体用”之争和“言意之辨”的历史和逻辑的展开正预示着“格义”时代的终结和佛教中国化的新阶段的开始。其二,体现在“言意之辨”的方法论的直接运用上。以“有无”、“本末”之争和“言意之辨”为核心,佛教的玄学化或中国化必然涉及到对本体存在的理解及其语言表达问题,而这种本体论层面上的“言意之辨”显然已经超出了经典翻译层面上的“格义”的范畴,而更具有本体诠释学的方法论意义。正是从本体论的视角审视语言和本体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有佛教诸宗派的“言意之辨”。如僧肇就一再说“无相无名,乃非言象之所得”(《般若无名论》),“无相之体,同真际,等法性,言所不能及,意所不能思”(《维摩诘经注》),而且还一般地否认了名实之间的对应关系。名实之间的对应关系,既是“言意之辨”中“言尽意论”者的理论根据,也是佛教“格义”方法的理论根据,所以,这种批评正击中了“言意之辨”要害。他说:“夫以名求物,物无当名之实;以物求名,名无得物之功。物无当名之实,非物也;名无得物之功,非名也。是以名不当实,实不当名,名实无当,万物安在?”(《不真空论》)在僧肇看来,一切名言、概念都只能使人背离正道。他说:“而今谈者,多即言以定旨,寻大方而征隅,怀前识以标玄,存所存之必当。是以闻圣有知,谓之有心,闻圣无知,谓等太虚。有无之境,边见所存,岂是处中莫二之道乎?”(《不真空论》)不过,僧肇并不否认“言虽不能言,然非言无以传”(《般若无名论》)。而对于“处中莫二之道”的言传只能用破除“边见”、排除对立的办法,以启发人去把握无条件的绝对的“虚静”本体。而竺道生则吸取了王弼“得意忘言”、“得意忘象”的思想,不仅对拘守佛经字句的流弊提出了批评,而且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说:“夫象以尽意,得意则忘象。言以诠理,入理则言息。自经典东流,译人重阻,多守滞文,鲜见圆义。若忘筌取鱼,始可与言道矣。”(见慧皎《高僧传》卷七)可以说,“言意之辨”与“有无”、“本末”之争相联系,不仅为佛教的玄学化和本体论哲学体系的建构提供了强大的方法论工具,而且为佛教的中国化开辟了广阔的思维空间。其三,体现在“不立文字,明心见性,顿悟成佛”的直觉思维方式的价值选择上。慧达《肇论疏)曰:“竺道生法师大顿悟云:夫称顿者,明理不可分,悟语极照。以不二之悟,符不分之理。……见解名悟……如果熟自零。悟不自生,必籍信渐。”竺道生依《维摩诘所说经·法供养品第十三》之“四依四不依”之真谛,倡“顿悟”说,主张不执著于名相,不滞守于经文,而直悟佛法之真义。慧琳述生之言云:“象者理之所缀,执象则迷理。教者化之所因,束教则愚化。是以征名责实,惑于虚诞;求心应事,芒昧格言。”(《广弘明集·道生法师诔》)又《高僧传》本传云:“生既潜思日久,彻悟言外。乃喟然叹曰:‘夫象以尽意,得意则忘象。言以诠理,人理则言息。自经典东流,译人重阻,多守滞文,鲜见圆义。若忘筌取鱼,始可与言道矣。’于是校阅真俗,研思因果,乃言善不受报,顿悟成佛。”而谢灵运则认为,竺道生“顿悟”之说是在折中儒、释二家之学。因为,释氏圣道认为,“积学能至”,而主张“渐悟”;孔氏则以为“理归一极”,“虽颜殆庶”,非学能至。“今去释氏之渐悟,而取其能至,去孔氏之殆庶,而取其一极。”(《与诸道人辨宗论》)“敢以折中自许,窃谓新论为然。”(《辨宗论》)正如冯契先生所说,谢灵运所说的“孔氏之论”,其实就是玄学家的理论。我们不管其所谓的“折中”是否确切,但可以肯定的是,竺道生关于“佛性”与“顿悟”的学说,确实是佛学与玄学的结合。顿悟说发展到唐代,直接影响了禅宗的产生。禅宗以“教外别传”相标榜,以“不立文字,明心见性,顿悟成佛”为特色,认为“梵我合一”,一切皆空的境界,绝非语言文字可以析解,只能靠人的内心的神秘体验。正如《除盖障菩萨所问经》卷十所说:“唯内所证,非语言文字而能表示,超越一切语言境界。”所以恪守“不着文字,不执文字”(《大方广宝箧经)卷上),“以心传心,皆令自解自悟”(《坛经·行由品第一》)的传经方法和认识方法。然而,正如方克立先生所说,禅宗提倡明心见性,即心即佛,主张依靠自力的修持,当下了悟,成就佛果,自立于佛说经典权威之外,强调成佛是个体内在的自我证明(暗证),成佛在当世而非来世。禅宗的这一基本特质,不仅直接否定了经典义理、闻思正见的重要性,而且也否定了佛经所说的成佛标准。成佛究竟有无统一标准,成佛到底如何证明,成为禅宗难以解脱的内在理论矛盾。这一根本矛盾的展开,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禅师的主体性、原创性,一方面也给禅宗的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所以,在禅教一致思潮影响下,宋代禅宗形成以语言文字为特色的禅法——“文字禅”。这是一种通过参究禅门语录、公案以把握禅理的修持方式,强调以语言文字学禅、教禅、参禅、悟禅,从而改变了轻视佛教经典和语言文字的禅风。而所有这些无疑为宋明理学的综合创新提供了丰厚的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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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问题是当前学界、政策研究部门、媒体以及社会大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主流观点认为,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不仅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而且有助于加快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经济学家中的极端观点认为,土地私有化是中国历史中的常态,也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必然方向;温和观点也认为应当给农民更大更多更加完整的土地承包权,弱化乃至虚化村社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近年来,中央农村土地政策的方向正是加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中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而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了超越债权的性质。 但是,究竟给农民多大的土地权利才能保护农民利益,及可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农民土地权利越大,就越能保护农民利益吗?从我最近10多年的农村调查来看,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可能不是保护了农民利益,而是损害了农民利益。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可能并不是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而是降低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不应该仅仅抽象地讨论土地权利与农民利益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而需要深入到土地制度运作的具体语境与处境中,深入到土地权利的内在逻辑中去。 一、 中国当前的土地制度是承接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而来的,由生产队演化而来的村民组是农村土地最基本的所有权单位。分田到户时,生产队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均分土地。为了做到公平,土地分配一般按远近、肥瘦和水源条件好坏来搭配承包,由此形成中国农户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且往往分散为七、八上十块的小农经济格局。中国农民承包的土地,不仅规模小,而且十分细碎。这是我们讨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基本前提。 在可见的将来,中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中国农村人口太多。当前中国农村户籍人口达到9.4亿,即使将所有进城务工的约1.5亿农民都算作城市人口,农村人口数量也有将近8亿。而我们知道,进城务工农民的绝大多数都无法在城市获得稳定的就业与收入,从而无法在城市体面地生活下来。当前中国农民往往通过家庭代际分工来同时获得务工和务农两笔收入,即年龄比较大的父母在家务农,获得农业收入,年轻子女外出务工,获得务工收入。年龄比较大的父母在家务农,务农收入可以解决一家人的温饱问题和应付日常开支,年轻人的务工收入就可以作为闲钱积攒下来。若没有务农收入,务工收入就只能用于解决一家人的温饱和应付日常开支,这个家庭就很难积攒闲钱,家庭生活因此可能跌到温饱以下。也就是说,在未来三、五十年,中国大多数农户家庭要维持一个超出温饱、相对体面的生活水准,就还需要依靠务农收入。 在农户家庭还要依靠土地获得农业收入,及农民从农村转移出来还有一个漫长过程的前提下,中国“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济就还有长期存在下去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这是我们讨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个基本前提。 二、 在以上两个前提下讨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土地权利,就十分有趣。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显然不是专给某个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而是要给村社集体内所有承包土地农户更大的土地权利。假定一个村民组有30户,有300亩土地,每户承包10亩土地,则给农户更大的土地权利,就是给所有30户农户更大的土地权利。给农户更大的土地权利,谁的土地权利变小了?是村民组的土地权利变小了。村民组是谁?村民组是由30户农户共同组成的一个最基本的土地所有权单位,也是一个基本的农田灌溉单位,是用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和不好办”的事情的最小集体单位。 农户更大的土地权利,意味着个体农户有更大的不服从村民组集体的权利,也就意味着个体农户有更大的对抗村民组内大多数农户决定和利益的能力。因此,在村民组集体内,无论对大多数人多么有利及大多数人有多么强烈愿望去做的事情,只要少数农户反对,这些事情都可能无法做成。村民组是一个很小的单位,是一个最基本的灌溉单元,也是一个最小的维持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的单位。中国“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规模且细碎的土地,离开村社集体的协作,将难以获得顺利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农户更大的土地权利,也就意味着农户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其他农户反对的能力。农户更大的土地权利显然是所有农户都有不顾其他农户反对的能力。则村民组内,维持农业基本生产条件的、一家一户“不好办和办不好”的公共和公益事业,如集体灌溉、机耕道修建、植保等等,都容易因人反对而无法办成。结果是,所有农户都因为更大的土地权利,而更加难以获得基本的进行农业生产的条件。农民的土地权利增加了,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更加难以获得,农业生产更加不方便了。这是笔者近年来在全国农村调查的强烈感受。 前几天,清华大学崔之元教授到我所在的华中科技大学演讲,提到“反公地悲剧”。“公地悲剧”是大家熟悉的比喻,意指公共资源因被过度使用而被破坏的悲剧。“反公地悲剧”是美国经济学家黑勒教授提出的理论模型。在“公地”上存在着很多权利所有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每个权利所有者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资源或相互设置使用障碍,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费,由此所产生资源不能被充分使用的悲剧即为“反公地悲剧”。当前中国农地制度安排尤其是取消农业税后的农地制度安排,正是“反公地悲剧”的一个极好的例子。 每一户农户有更大的土地权利,则田块在上游的农户就希望在灌溉中搭下游农户的便车;有农业以外收入的农户就希望在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改善中搭主要依靠农业收入农户的便车;进城农户就希望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搭仍在村庄生活的农户的便车。当前的中国农村,农民已经发生极大分化,从收入来源来看,既有纯农户,又有兼业户,还有已经转移进入城市但在农村仍然有承包地的农户。从收入多少来看,有经济条件好、中、差的不同农户。农民的分化,使农民利益诉求差异极大。在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的任何集体行动中,农民所获得利益或所受到的损失总会有所差异,因此就容易产生持反对意见的少数,这个持反对意见的少数因为有很大的土地权利,而足以阻止任何大多数人的决定,从而导致在村民组范围内的集体行动困境。农业基础条件的改善也就不可能实现。 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比如十七届三中全会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就使得有些转移进城的农户不必退出自己的土地。这些进城农户并不关心土地收入,他们也不会随意将土地流转出去,而是会让土地“有”在那里。随着越来越多农民转移进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就会发现,为了方便生产而计划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他们根本就找不到讨论基础设施建设的商议对象。 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来讲,更大的土地权利并不意味着更多的收入和利益。相反,更大的土地权利却往往意味着更高的集体行动成本,更少的集体妥协,更难对付“钉子户”和更加无法防止搭便车,从而使农户更难获得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取消农业税前,农村集体灌溉还普遍可以进行,取消农业税后,大多数地方农村的集体灌溉体系迅速解体,农户不得不通过打井来灌溉水稻。笔者主持的一个乡村建设实验区,一个只有4万多人的乡镇,近年来竟打了7000口灌溉机井。 相对于更大的土地权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最需要的是耕作方便,是旱涝保收。而在中国如此小而细碎的土地规模下,离开农户协同一致的行动,离开作为基本灌溉单元和土地所有权单位的村民组,农户根本不可能获得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站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立场,农民不是要更大的土地权利,而是要耕作方便。 三、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更快地推动土地流转和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农地的价值只能依据其农业产出来计算,而农业产出主要是大宗农产品的产出,因为中国90%的土地只可能种植粮食作物。种植粮食的农地价值不可能很高,从我们的调查来看,一亩地永久流转出去的价格也就在数千元到一万元。农民拥有更大的土地权利,如果是表示农民可以自由买卖(“流转”)土地的话,则只有那些进城之后生活仍然艰难的家庭,才会因为小孩上学、生病住院或缺少流动资金等原因,而将乡下的土地卖掉,但这样的家庭即使有了卖地收入,他们仍然可能无法在城市体面生活下去。一旦无法再在城市体面生活下去,在农村的土地又已卖掉,他们便无家乡可回,他们就不得不沦落到城市贫民窟中。在城市有稳定就业与收入的家庭,他们恰恰又因为在城市有了收入,而不急于将农村的土地卖掉(流转出去),他们就会将农村的土地“有”在那里,留作“乡愁”,或等待土地升值。 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城,这些进城的农村人口中,不能在城市体面生活下去的人往往不得不卖掉农村的土地,而在城市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则将农村土地“有”在那里。这些有城市收入来源的农户并不关心土地的产出,也不关心土地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土地也就不仅难以做到成规模的流转,而且连最基础的农业生产条件也难以获得。也因此,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可能不是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而是降低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来讲,土地权利不重要,土地产出和耕作方便最重要。倒是转移进城不再依靠土地产出也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要求有更大的将土地“有”在那里的权利。能够转移进城的家庭显然是农村中的强势群体。更大的土地权利,只是让农村中更加强势的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群体获益,而留在农村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弱势农民群体则因为更大的土地权利而利益受损。 四、 城郊和沿海发达地区,因为经济发展、城市扩张,越来越多的农地被征收为建设用地。由农地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土地价值大幅度增加。如何分配土地收益就会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正是因此,为征地而引发冲突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显著特点。 从土地被征用农民的角度来讲,他们当然希望可以分享更多土地增值收益。若农民有更大的土地权利,他们就可以在与政府征地的谈判中占据更加有利的位置,就可以分享到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 但是,土地非农使用的收益主要来自工商业的发展,来自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张,而与农户的努力无关。征地要给土地被征农户以补偿,但土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显然也不能完全给到农户。农户、集体和国家如何分享土地收益,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均衡点。土地被征收农户当然希望有更高的土地补偿,但我们也应该知道,城郊农民征地所获的补偿远高于一般农地流转所获得的收益。 当前的土地征收中,给失地农民更高补偿是应该的,合理的,城郊农民希望有更大的土地权利从而可以更多分享土地收益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必须明确,这部分农民是中国9亿农民中的强势群体,他们的状况已经较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状况好得多,且他们只占农民总数的不足5%。这部分农民的土地权利诉求与一般农业地区的农民是完全不同的。同时,按照中国法律,农业用地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建设用地属于国有,将农地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也是变土地集体所有为土地国有。是因为工商业的发展和农地非农使用才产生出土地的级差收益,这部分收益的大部分理应归国家占有。国家正是占有了土地收益,才有能力为全国大多数农民提供大规模的转移支付,才有能力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正是土地非农使用的级差收益不是全归失地农民占有,而可以防止出现一个庞大的土地食利阶层,而使国家可以用土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进行社会再分配。 五、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到,土地权利问题并非我们一般所认为的那样简单。从道德角度看,更大的土地权利并不是抽象地保护了农民这个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可能只是保护了农民中的极少数强势者的利益,却损害了占农民绝大多数的弱势者的利益。从效率上看,在中国农民人数众多、人均耕地狭小的国情下面,更大的土地权利往往意味着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更难改善,和土地资源配置更加无效率。 当前学界和媒体鼓吹的给农民更大土地权利,其结果可能恰恰会损害农民利益。我们必须深入到土地制度背后的机制与逻辑中,在中国当前国情的语境下来讨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应该向何处去。任何抽象的、意识形态的、道德批判式的讨论,都是应该警惕的。 遗憾的是,当前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讨论中,既缺少关于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基本常识,又完全不理会中国农村土地内在的逻辑。尤其是一些旅居海外的华人经济学家,在完全不懂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甚至没有做过一次农村调查的情况下,即以想当然的态度对中国土地制度大发宏论,这些以普世价值、抽象真理来发言的海外华人经济学家,只是用西方经济学教科书的知识来图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而根本不愿深入探究中国土地制度复杂的实践逻辑,不管中国土地制度所面对的中国特殊国情。这种图解望文生义,迎合大众情绪,并因此形成了关于中国土地制度安排上的扩大农民土地权利的神话,这个神话的极端形式是:只要土地私有化,中国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让人忧虑的是,最近10多年间,政策部门似乎也深受土地权利神话的影响,尤其是2002年《土地承包法》的修订,2007年《物权法》的通过,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制度的最新表述,都存在极大的解释空间。 六、 正是基于以上忧虑,2009年4月,我临时决定写一本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小册子,以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尤其是其实践状况进行梳理。我希望以自己10多年的农村调查经验,将土地制度背后的机制,尤其是地权的逻辑描述出来。我希望本书有助于读者恢复关于中国土地制度的一些被遗忘了的常识。 2010年3月28日晚 于华中科技大学喻园家中 贺雪峰 后记 前几天在台湾地区访问,在花莲县火车站前广场看到孙中山先生塑像基座上刻着“地尽其利,地利共享”,心头一震,发现我想说的话,孙中山先生一百年前就已说过。目前地不能尽其利,已是世界普遍的现象。台北市中心相当破旧,据说已经动员拆迁20年,仍然因为有不动产主索价过高而无法谈成拆迁协议。高雄到台北的高速铁路,因为征地困难,不得不绕走偏远山区。日本成田机场因为居民不愿搬走,僵持几十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要以百亿美元计。当然,有人说权利不能用成本来衡量,但我们也知道,权利是需要成本来维护的。无论权利应该如何安排,以上例子至少是说明了地未能尽其利。同时,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特殊的土地制度安排,在土地私有化程度高的国家,占有较多土地且土地位置恰好在待开发地段的土地所有者就可以得到超多的地利,地利被地主拿走当然应该。土地涨价归公是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思想的核心,因为土地开发带来土地升值,并非地主努力,而是社会经济发展使然。地利被地主拿走,地利也就不可能归公,没有可以归公的地利,政府或国家也就无力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看起来,中国目前的土地制度安排,正是遵照孙中山先生的训导,可以做到“地尽其利,地利共享”。这恐怕正是土地公有的中国,基础设施远好于土地私有的印度的原因。 遗憾的是,国内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似乎完全无视中国现有土地制度的优点,而要将在中国完全不可行的土地私有制搬进来。 十七届三中全会前后,国内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的争论十分激烈。我并不研究土地制度,但因为常年在农村调研,对农村情况尤其是对农民的需要有一定了解,我发现一些人的头脑完全被意识形态占据,而缺少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常识。 2007年以后,关于土地制度的争论仍未平息。不止是争论未平息,而且有争议的实践也已大规模展开,尤其是重庆、成都竞相成立土地产权交易中心,企图通过农村土地确权与地权交易,来推进不可逆的农村土地流转。而学界和媒体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明显有脱离中国农村实际的情绪化倾向,典型表现在对小产权房和“钉子户”的讨论与报道方面。 当学界和媒体出于善良的愿望,希望农民从土地制度的变动中获取收益最大化时,农民却可能因为失去土地而沦落到城市贫民窟中。与我们一般想象的农民需要更大的土地权利不同,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他们最需要的不是土地权利而是生产方便。报刊上介绍农民因为有了更大的土地权利而因地致富,成为百万甚至千万富翁,这部分农民即使有,他们也只可能是中国九亿农民中的极小和极其特殊的部分,恰恰这极小和极其特殊部分的农民是九亿农民中的强势群体和受益群体,这一部分农民不能代替中国大多数农民。 基于当前学界、媒体和地方政府在土地制度上的思想混乱,尤其是缺乏常识的现状,2009年4月,我决定写一本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的小册子,以讨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些常识,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方向。 本书的写作得益于之前十年多时间的农村调研。最近十多年时间,我一直以驻村调查的方式,在全国不同地区开展调查,每年驻村调查时间都在2~3个月。长期的驻村调查形成了事事自下往上看的习惯,同时,长期的调查,使我能够比较完整地把握农村的整体状况,能相对辩证地看待农村的现状与发展。我想这本书与一般讨论土地制度的书的不同之处,恰在于其中强烈的经验情绪。这种情绪不仅是一种态度,而且是一种视角,是一种方法,是一种立场。 本书得以写成目前这个样子,得益于众多师友的帮助。首先要感谢张路雄先生。张路雄先生长期从事农村政策研究,曾多次参与中央一号文件的起草工作。正当我开始写作此书时,张先生发来一组讨论农村土地制度的论文,这是我所读到的最为切近农村实际,也是与我关于土地制度想法最接近的论文,喜不自禁。书中也多有引用。 本书初稿还得到温铁军、崔之元、姚洋、曹锦清等诸位师友的指正,他们推介本书的话已放在书的封底。《我向总理说实话》作者李昌平是我的老朋友了,他每次回武汉,都会到我所在研究中心坐一坐。他很早就提醒我要注意研究农村土地制度,他创造性地提出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的观点。这些都构成了本书的前缘。 本书出版,得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付立鹏先生的大力帮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声誉卓著的出版社,能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自己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著作,实在是荣幸之至。 本书写作十分仓促,初稿是在2009年5~6月完成的,恰好这两个月是我一年中最为忙乱的时间,因为这个时间内,硕士博士论文要答辩,本科生要毕业,暑假集体调研要安排。但我也只有这两个月的时间可以用来写这部书稿了,其中有些章节是用每天早晨早起两个小时的时间写成。写作时间仓促,过去对土地制度素少研究,使得本书错漏之处一定很多。也因此恳请各位批评指正。 农村土地制度是中国农村最为基础的制度安排。无论本书的观点是否正确,我都希望借此引起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的严肃的讨论。若有读者对书中观点有兴趣,请写电子邮件到:hexuefeng68@163.net。 贺雪峰 2010年6月15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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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作者在2004年8月“北京论坛”上所做的出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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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仁在《论中国模式》一文中,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区分为三个阶段,即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第三期的确立。他并且指出,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发展观阶段提出的“和谐观”预示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第三期的到来。全面、深入、自觉的“和谐型文明”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三阶段中本质性的东西。(见《文化纵横》2010年第10期)这个观点,在哲学上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近年来,和谐观在我国逐渐深入人心,凝聚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共识,并日益成为执政者进行经济与社会建设、处理国内国际政治问题的主要指导原则。从理论高度上说,和谐观念明显扬弃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强调政治斗争的意识形态。作为改革精神的自觉与总结,和谐观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阶段的终极概括。 不过,作为新兴理论形态的基石,和谐观在经济发展社会政治上的内容显然多于哲学上的。它虽然克服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阶级斗争式政治话语,却缺乏哲学上的系统表述去克制作为这一话语基础的所谓斗争哲学。换言之,和谐观尚未成为和谐哲学,以便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层面上同样成为毛泽东哲学的后继者。毛泽东思想是一个包含了世界观、认识论、社会历史图景与政治经济学说的完整体系。有斗争哲学必有斗争政治,无法在不改动其哲学的同时单单改正其政治话语。毛泽东给和谐时代的理论家们带来的麻烦还不止于此。正是同一个毛泽东思想在指导着革命和建设。如果完全抛弃斗争政治,那么就意味着一笔勾销中国革命与革命建国的正当性。和谐理论如果以斗争的态度对待斗争学说,以革命的态度对待革命,那么它仍然只是斗争学说与革命实践的极端变形而已。强调对立是斗争哲学的特点,和谐理论的陷阱是它既不能强调它同前者的对立,又不能抹杀它与前者的差别。要之,和谐理论的不足在于缺少哲学以圆融地处理“和谐”与“斗争”的关系——它甚至极少严肃地反省过这对概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不同阶段的关系在哲学上归根结底就是“斗争”观与“和谐”观的关系。“革命”与“改革”的关系则是这一哲学关系的社会政治运用。正面思索这一关系,的确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自我深化所不可或缺的头等要务。实际上,早在改革前期,就有一位先知式的人物在“世界观”上严肃检讨了“斗争哲学”,代之以“和谐哲学”。他就是哲学家冯友兰(1895-1990)。在其晚年巨著《中国哲学史新编》的结尾,冯以“中国古典哲学”亦即儒家道统的继承人自居,对他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做了深刻的批评,也对当时中国的改革探索做了最深沉的回应。这个回应来自中国思想传统最权威的继承人和阐释者,因此尤其值得重视。迄今为止,思想界关于“和谐哲学”所能产生的一切构造,无非都在以各种方式运用或改写冯友兰的晚年思想。可以说,庸俗“和谐哲学”的真正源头,就是《中国哲学史新编》的终章。本文将在对冯氏版本的“和谐哲学”进行批判性考察之后,以综合“斗争”以及“和谐”的方式,为马克思主义中国第三期的思想探索给出哲学方面的建议。一. 冯友兰版本的“和谐哲学”及其疑难冯友兰认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中国古典哲学”的哲学立场是有根本差异的:“客观的辩证法只有一个,但人们对于客观辩证法的认识,可以因条件的不同而有差别。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思想,矛盾斗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是把矛盾斗争放在第一位。中国古典哲学没有这样说,而是把统一放在第一位。理论上的这点差别,在实践上有重大的意义。”(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第11章——“《中国哲学史新编》总结”;下引冯著均出此)冯友兰援引了宋儒张载的四句话,更加明确地总结了这两种不同的辩证法认识在立场上的差异:“‘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这四句中的前三句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也同意的,但第四句马克思主义就不会这样说了……照我的推测,它可能会说‘仇必仇到底’。” 按照冯氏的解释,“仇必和而解”“是要维持两个对立面所处的那个统一体”。而所谓“仇必仇到底”,则是“要破坏两个对立面所处的那个统一体。”他更直接质疑毛泽东说,“毛泽东思想也当然要主张‘仇必仇到底’。问题在于什么叫‘到底’,‘底’在哪里?”。冯友兰指点说,破坏统一体之后,就进入了下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也是有对立和矛盾的,但此时的矛盾斗争应该要维护这个共处的新统一体,此谓之“和”。“和”是张载哲学的关键概念,不是“随便下的”。它既是辩证法对立统一的范畴,又表达了客观世界的“正常状态”。因此, “仇必和而解”既有宇宙论含义,更有社会政治上的含义。在张载那里,作为宇宙正常状态的“太和”与作为“社会正常状态”的“和”是一致的。张载的“和”要维持“封建社会的统一体”。而冯友兰主张的“和”,则是在革命终结(是为仇之到底)、作为革命对象的社会统一体被破坏后,维持那个作为革命目的的新社会的统治关系,同时在国际上谋求和平。“和”的社会历史含义,就是后革命的统治,与后战争的永久和平。冯友兰依据张横渠阐发的和谐精义,既代表儒家传统回应了马克思主义,又通过哲学思辨把握了时代大势,以精粹的语言概括了中西理想之差别、古今世变之枢机。然而,细推冯氏之说,竟不能使人无疑。第一个疑问:冯氏所理解的“仇必和而解”果能代表“中国古典哲学”乃至儒家吗?如果不能,儒家究竟如何看待这一命题?第二个疑问:冯氏明白表示,“仇必和而解”才是客观辩证法(同上,页253)。客观辩证法确实可以表述为统一先于斗争吗?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儒家的差别确实在于“仇到底”与“和而解”,亦即一主斗争一主统一吗?第三个疑问:冯氏所谓“和”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命意。在辩证法上“和”指“统一”,在实践上“和”指后革命的统治、国际和平等等。理论上统一在先,也就是实践上“和谐”在先。儒家与马克思主义会如何看待对“和谐”的这种解释?下文将沿着这些疑问研究,以期在明了中国古典思想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前提上,从所谓客观辩证法的层面搞清楚“和谐”与“斗争”的关系。二. 儒家主张“仇必和而解”吗? 冯友兰发挥张载“仇必和而解”的思想,并以此代表“中国古典哲学”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相抗衡。冯的权威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张载的这个观点——无论在宇宙观还是伦理政治观上——在儒家正统中其实大有可议之处。我们且从理学与经学上分别考察之。 冯引横渠四句,出自《正蒙》首篇——《太和》。本是对气化万物过程之总概括。《太和》立清虚一大为本。太虚无形即所谓气之本体。气之聚散,乃成万物之变化。万物消散,仍返于太虚而已。即张子所谓“太虚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一气无对。气化为万物,则有刚柔、寒温、生杀之对立乃至互夺。彼此对反之万物,终有消亡,形销气散,返归太虚,不复成其对立。依王船山注,所谓“仇必和而解”,不过“解散仍返于太虚”之意。所立之一,无对无仇,并非对立统一,实是不含对待之太虚一气。 横渠之说,以理学正统核之,不无瑕疵。杨时尝疑“民胞物与”有消解仁爱等级界限的墨家兼爱倾向。程颐则直指此误之本在于四句所出之气论:“横渠立言诚有过,乃在《正蒙》”(《程书分类》,卷第十三)朱熹更在道体上反驳了无仇无对之一:“渠初云‘清虚一大’,为伊川诘难,乃云‘清兼浊,虚兼实,一兼二,大兼小’。渠本要说形而上,反成形而下……须是兼清浊、虚实、一二、小大来看,方见得形而上者行乎其间。 ”。(《朱子语类》,卷第九十九) 朱子说得清楚,无仇无对之气,只是形而下的,形上之道,必须是兼一二的对立统一。用冯友兰喜欢的术语也可以说,无仇无对之物,本非对立统一,只是抽象统一。很显然,这不可能是任何“辩证法”的主张。冯先生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强调张载说过“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来表明张子是讲对立统一的,是有辩证法的。但从前引朱子言论就可以知道,张载的那些“对立”是后来面对批评的补救措施,是强索精思凑泊上去的“造道之言”,并非出自真切的体会。这就是为什么还能在同一本《正蒙》里发现“若一则有两……无两亦一在”这样仍然主张抽象统一先于、高于对立的词句。必须明白,被冯先生大书特书的“仇必和而解”即属于此类词句,其所主张的就是对立消解之后的“清虚一大”,就是无两之一、无对立的抽象统一。而这非但不属所谓辩证法,也不为“中国古典哲学”的理学正统所容。与“和”相比,“仇”乃是张载的特殊用语,在理学传统中并无多高地位。不过“和”与“仇”都能在儒家原典中找到相应的阐述。那么,就经义说,儒家是否会同意“仇必和而解”呢?恰恰相反。此言如以理学正统观之,不过义有未安。然若以经学正统核之,竟是大逆不道。群经诸传之中,但凡言仇,唯主复,绝不许和。《礼记.曲礼》云:“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丁按:不回取兵器,随身携配,见即格杀仇人]。交游之仇,不同国。”《礼记.檀弓》、《周礼.调人》说有小出入,其主复仇大义则一也。复仇实出于对君臣父子关系主导的伦理秩序的维护,非同小可,实是大经大法所在。《春秋公羊传》更是对此做了强调。它认为,作为鲁国国史的春秋之所以高度肯定鲁仇齐襄公为报九世远祖之仇而灭纪国的行动——须知齐襄公于鲁君有弑父之仇、淫母之辱——就是为了表彰复仇大义。甚至齐襄公的卑劣都无法掩盖他复仇行动的高尚。“《春秋》…..何贤乎襄公?复仇也……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春秋公羊传.庄公四年》)荣复仇,正深恶不能复君父之仇也。不复仇者无人臣人子之道,不可立于天地之间:“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同上,“隐公十一年”)在儒家传统的影响下,中国历代法律主流虽对私相复仇设定了若干限制,但仍坚持了复仇大义,甚至设立了“亲属为人杀私和”的罪名(参见《唐律疏议笺解》卷第十七,“贼盗”)。这就是说,不是不许复仇,而是应当依律复仇;不复仇、“和而解”是有罪的。于此可知,与张载的主张正相反,有仇必复才是儒经大义。宋儒主流,于春秋大义,每多隔膜。故北宋先默然于“攘夷”,南宋终噤口于“复仇”。张载以北宋五子之一,甚至公然说出“仇必和而解”来,倒是为赵构秦桧之流的腼颜事仇,事先给了一个哲学辩护。综上所述,无论核之以经学还是理学,无论察之以宇宙论还是社会政治,“仇必和而解”之说均未得儒家之正。至其末流,学出异端,行在乡愿而已。张载在哲学上一味强调抽象统一,贬低乃至取消对立,在实践上就为抹煞家国天下之内必须的伦理界限开了方便之门。以德报怨,似是而非。知和而和,乡愿之道。伦理上的乡愿主义对应的就是政治上以和平主义面目出现的投降主义。张横渠本力学君子,其学虽有不足,盖非其人所乐见。而冯友兰的当代发挥,恐怕正应了程伊川评价张邵二子的话:“特立不惑,子厚、尧夫而已。然其说之流,亦未免于有弊也。”三.“和”在辩证法上的意义与地位冯友兰借用张载的学说,以“和”的概念来发挥矛盾的统一性原理。上文已示,张载“太和”之说并不符合冯氏所寄之意。现在我们把这层撇开,从辩证法的视野略论冯氏本人所主之“和”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地位。冯友兰把“和”及“仇”解释为矛盾的统一性与斗争性。他的辩证法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倒转,即将矛盾斗争性在哲学上第一性、绝对性的地位,转赋予矛盾的统一性。显然,冯友兰认同马克思主义对事物的矛盾以及其斗争性与统一性的涵义分析分析。他只是在此基础上调整了两者的地位。这个调整所针对的当是毛泽东《矛盾论》的第五部分“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那里毛泽东发挥了列宁的如下观点“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毛泽东对此解释说,“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转化为它们的对立物。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页332)。很清楚,所谓矛盾斗争性是绝对的、第一位的,矛盾的统一性是相对的,第二位的,无非是以更具体的方式解说了变化先于存在的观点:亦即运动、过程是绝对的、第一位的,静止、实体则是相对的、第二位的。这个观点绝不是马克思主义发明的,它既贯穿在从赫拉克里特到黑格尔的古典辩证法历史中,也在例如以怀特海为代表的现代过程哲学那里得到回应,更是六经之首《周易》的基本精神。马克思主义的特点在于通过处理事物复杂的具体矛盾来解说和把握变化的原理与规律。但马克思主义从未以绝对运动的名义拒绝暂存。这就是说,从未以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去排斥矛盾的统一性。“在(客观的)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列宁,同上)。冯本人也承认,变化的机理在于矛盾之间的斗争,存在的机理在于矛盾双方的均势或者统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并不回避矛盾之间的统一。因此虽然主张矛盾之间斗争在先,却仍然建议“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列宁,《辩证法的要素》)。这是因为它从未割裂运动与静止、过程与实在。运动之理即仇,暂存之理即和。是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所主张的乃是仇与和的统一。在某种意义上,它也主张仇可和而解。但在新的统一体之中,却仍然存在着矛盾的斗争。因此,凡有和解之处,必有新对新仇生焉,否则就是否定了运动之绝对,暗示宇宙有终,大化不流。割裂、对立仇与和,就会割裂、对立存在与变化。而只要主张变化在先,就无法接受矛盾统一性在先。因为变化可以包摄暂存,而存在无法包摄变化。即使暂存之中,亦渗透着矛盾双方之较量转化,否则,这个暂存者的变化之理,就不是内在的了。因此,“对于客观的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说来,相对只是相对的,是排斥绝对的。”(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这样看来,主张矛盾的统一性先于斗争性,实际上主张的是可以有超脱于变化过程的永住者,它作为绝对的东西先于变化。而主张斗争在先者反是而已。庸俗版本的“和谐哲学”只是简单地把“斗争哲学”翻转过来而已。斗争云云,首出于赫拉克里特残篇,为解释事物的暂存与流变。它首先是个理论概念,不是为了在实践上挑起矛盾搞斗争,而是用来解释事物变化的客观规律。就象中国哲学所谓阴阳翕辟之属,是用来解释事物的变化之道,而不是在主张性享乐那样。 另一方面,正因为在理论上正视流变与暂存的统一,在实践上才能既不回避变革斗争,又能稳健持重。常变之间,时中而已,岂能泥于一端。然而时即变,知时中之道即已以变为唯一常道。难道因为在实践上厌倦斗争害怕革命,就要在理论上承认永住、降低变化的地位吗?这难道不是神学与末世论的翻版吗?将变化的地位取消于无形,还能自称为辩证法吗?四. “和”在儒学中的意义与地位冯友兰自认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倒转是承接了中国古典思想“和”的学说。现在撇开冯友兰所谓“辩证法”意义,专就儒家思想考察“和”。关于“和”最著名的儒家论述大概出自《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此章既讲了和对礼的补救,亦讲了礼对和的节制,决非单纯主和,而是透出了儒家在这个问题上的圆融与审慎。朱熹《论语集注》引前贤语,以为此章得礼乐之本。则此章所谓“和”,实指乐之用。儒家一贯礼乐并重。盖礼主分别,乐主和融,不可偏废。“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礼记.乐记》)“离”,郑玄注曰:“析居不和也。”礼主分别,分别过甚则疏远不和,此时即需“乐”的补救。“礼之用,和为贵”的真意即以和融克服礼的分别疏远倾向。而反过来一味主和,则“乐胜则流”,“流”为“合行不敬”,概指上下失序,抹煞界限,即孔子所谓近则不逊之类。此时便需礼来节制这个越界的“和”。然则礼乐孰为本?礼为本,和为末。朱熹确然指出:“有礼而不和,则尚是存得那本之体在。若只管和,则并本都忘了。”(《朱子语类》卷第二十二)。如此看来,和只是对礼的补充,地位逊于礼。儒家对“和”在实践上最全面的阐述当推《礼记》之《乐记》篇。“和”在儒家经典之中的首要意义是“乐”的功用。《乐记》篇对乐“和”的阐述即从自然与人性的本源一直贯穿到伦理与政治的意义。但即使在这篇赋予“和”最高地位的权威文献中,乐也始终附随于礼。“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礼记.乐记》)。此篇中但凡说和,必并举礼乐。但凡礼乐并举,多说一端过重之危。实际上,“和”只是自然德性之一。天地之德既备,单举一端便是不准确的。王道法天地,不可只取“和”。“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同上)很明显,王道不能仅用“和”概括。王道不是无原则的亲善和平。它也包括了适宜的刑戮甚至战争:“夫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斧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故先王之喜怒皆得其侪焉……喜则天下和之,怒则暴乱者畏之。”(同上)这就是说,斗争与和睦一样是王道的组成部分。两者都是王道的运用,都不是根本。根本在于运用斗争还是和睦的合宜原则与适时判断。这就是 “时中”。五. 导“和”归“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三期的哲学对于“和”在道学上的意义与地位,儒家最深刻的表述出于《礼记.中庸》。此篇并未选择“和”,而是强调“中”为根本:“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礼记.中庸》)《中庸》所谓“和”首先拓展了《乐记》之意,将后者与乐之和对立的“怒”都收入“和”的范围之内。但两者仍有贯通之处,这就是以“节”引导、规范和。节就外在而言,出于礼文。其实质即无过无不及,亦即篇题所谓“中”。 “‘中庸’之中,本是无过无不及之中,大旨在时中上……是兼已发而中节、无过不及者得名。”(《朱子语类》卷第六十二)也就是说,时中为和之本,和即时中之用。和只是中节,也就是无过无不及。和无非是中的一种形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周濂溪甚至干脆将和化入中:“惟中者,和也,中节也,天下之达道也。”(《通书.师第七》)复核《乐记》可以发现,王道中体现为战争的中节之怒,在《中庸》里完全可作时中之和处理。通过以上梳理,可以发现,“和”在儒家传统中固然重要,但只是表用的,不是表体的。就其狭义而言只是补救性的,与一切补救性的东西一样带有片面性。而就其作为一切时中发用之广义而言,包含了斗争。无论如何,“和”不是首要、全面、得体的概念,不宜用之概括中国古典思想或者中华文明的精神,更不能拿它代表中国古典哲学来抗拒毛泽东思想。如我们恰当地把握儒家思想的精髓,就不会对马列主义辩证法与中国古典思想的关系采取那种鲁莽灭裂的态度,也就能更好地把握“和谐”与“斗争”的关系。上文已示,儒家哲学比“和”更为根本的概念是“中”。“中”有两个基本维度。一面通过“时中”与变易(时)联系,一面通过“中庸”与常住(庸)联系。也就是说,“中”体现了变易与常住的统一与沟通。儒家义理学的最重要典籍《周易》与《中庸》研究的就是常变关系问题,“中”就凝聚了儒家对于这个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回答。中道既包含随时变化的尺度,又体现平实不变的定理,更指涉在行动上把握适宜的分寸、通过变化实现不变。从儒家传统看来,中为本、体,和为末、用。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传统看来,“中道”概念更是将“斗争”与“和谐”作为两个环节统一在自身之中。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三阶段的哲学最合适基础就是中道。理论上的和谐与斗争已包含在“中”对常变的统一之中,实践上狭义的和谐与斗争则都是时中之用。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正是常变关系问题。所谓矛盾的斗争性与统一性就是用来思维常变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主张变化是绝对的,常住是相对的,而绝对与相对又是统一的,相对之中也包含了绝对。马列主义辩证法的矛盾论充分地思维了变化和常住的原理,但却没有为两者之间这个如此重要的统一性单独提供一个概念,以致常常要做补充说明。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传统哲学完全可以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做实质性的推进 ——当然不是以冯友兰的方式。辩证法的核心既非绝对的变化观,亦非相对的常住观,而是两者的统一。用具有中国化佛教哲学风格的话说,变化观是“真谛”(哲学之理),常住观是“俗谛”(世俗生活之理),作为变化与常住统一的时中观才是“中道第一义谛”(最高的圆融真理)。分离的、单纯的“斗争”、“变化”与“和谐”、“常住”都是应当被扬弃的“边见”(片面的见解)。在哲学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第一期的“斗争”观无非更为强调变化,第二期的“和谐”观无非更为强调常住。则第三期的哲学基础必然是作为“斗争”与“和谐”两端统一的更高概念——中道。这也正是中国之为“中”国的最高涵义。“中道”哲学除包含常变统一之外,也保证了两者在实践上的沟通。中在实践上的体现就是广义的“和”。政治伦理学说都可依此发挥。“中”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意蕴既代表了儒家的精髓,也可以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路上同时推进辩证法与实践哲学。在把儒家从误读中解放出来的基础上,中国古典思想与马列主义的贯通与互补是可能的,对“和谐”观念进行更深入的思考与辩护同样也是可能的。“和谐”的本意并非与“斗争”也就是运动变化对立的死水一潭的稳固。正如老黑格尔早就指出的那样:“和谐正是绝对的变或变化”(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所谓“和谐型”文明的真正基础,只能是与变化、斗争不相割裂的“中道和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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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交》双月刊2 0 1 1年3/4月号文章题:后“华盛顿共识”———危机之后的发展,作者美国全球发展中心主席南希·伯索尔、美国斯坦福大学弗里曼-斯波格利国际问题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弗朗西斯·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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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共十五大说"国企在竞争性领域退出"?2009年12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七学者纵论中国民营经济60年﹕挑战与未来"时﹐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思危先生说﹕党的"十五大"即确定了国企尤其是央企要在竞争性行业退出﹐而目前是进一步进入。[1]但在十五大文件中,并没有这个观点。往下报道中﹐人民大学何伟教授还补充说﹕党 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国有经济有一个明确定位﹐即﹕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 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这一定位明确了国有经济的覆盖面﹐同时也为民营经济发展开拓了空间。[2]但何伟教授偏偏把这个重要《决定》中关于竞争性领域有实力的国企可以加快发展的话删除了。之前﹐据2009年9月23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先生就说过﹕中共十五大已经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里面发展﹐在竞争性领域内应有序地退出。[3]2009年10月16日《经济观察报》康怡也曾报道﹕中 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国企改革《决定》﹐"明确指出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哪些领域进﹐哪些领域退﹖《决定》给出了 具体的答案﹕要加强三种行业和两类产业﹕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产业。同时﹐ 《决定》还指出﹕'其它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当时﹐业界将此普遍理解为国家所要控制的只是三种行业和两类产业﹐此 外都要放开﹐国有企业要从竞争性行业退出。"[4]这个说法和记者的报道中,关于国企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内容,也都是违反事实的杜撰。当时﹐对这些篡改中央文件观点的说法或报道﹐我在2009年11月2日《中华工商时报》发表的〈2009年三季度非国有经济发展报告〉中曾引经据典地予以澄清﹕十 五大报告提出的明明是"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它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 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在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企改革的决定中﹐更为具体地提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 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它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 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5]但是﹐约一个月之后﹐老调重弹﹐只是操琴人换了 ﹐可谓是澄而不清﹐挡不住﹐几位老先生乐此不疲﹐为了按自己特殊的价值取向去发展"民营经济"﹐千方百计去利用中共中央的文件﹐连实事求是的学风和政治道 德都丢到九霄云外去了﹐不惜杜撰。而两家主流财经媒体也在"新闻自由"的旗帜下﹐推波助澜﹐以假乱真﹐撞坏了国际通行的"社会责任﹑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廉洁诚实﹑遵守法制﹑作风正派"的新闻道德守则。[6] 大家都不"克己复礼"﹐"礼崩乐坏"了。当然﹐也不要忘记了﹐有的经济学人尚未得陇﹐已 在望蜀﹐不仅要求国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还早就要求国企从垄断行业退出。例如﹐2007年9月﹐北京大学海归副校长海闻在一个会议上﹐就以美国所有行业都 是"民营的"为参照系说﹕"进一步讲﹐石油行业是不是应该由国有的集团来经营﹖我们现在进入世贸组织以后﹐面临着一个非常严重的挑战﹐就是我们的产业结构 里面到底还应该保留多少国有企业﹖"[7] 我们不妨反问一句﹐"你直着说呢﹖"清华大学的海归经济学人陈志武和李稻葵倒是直言不讳﹐要今天的大国企"民营化"﹐或实行"撒切尔式的私有化"。[8] 不过﹐这些经济学人都说的是个人主张﹐没有"为了打鬼﹐借助钟馗"﹐虽然拿着中国重点国立大学的职位和钱﹐却贯彻了"华盛顿共识"要求全面私有化的美国 "中央精神"。二﹑中共十五大"没有划分公有﹑非公有"﹖更出人意料的是﹐ 新年伊始﹐吴敬琏高级研究员在〈仇富浪潮从本质上利于腐败分子 - 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看法〉中说﹕"十五大其实没有划分公有﹑非公有﹐因为要寻找可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形式。在十五大前的讨论中﹐发展研究中心提出 的建议是要发展社会保障基金持股的公司制﹐我们认为这是最好的公有制形式。你说这个是公有还是私有﹖说不清楚。"[9]其实﹐中共中央在十五大报告第五部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中明确指出﹕第一﹐"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10]第二﹐"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11]在 这两段话里﹐不仅所有制构成的不同因素之间区分了"公有"﹑"非公有"和"私营"﹐而且在判断股份制公司性质上﹐也提出"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 握在谁手中"的标准。吴敬琏研究员何以论证"十五大其实没有划分公有﹑非公有"的呢﹖我们看不到任何论据。"横空出世"乎﹖为了什么﹖为了让"超越"于公﹑私和社﹑资分歧之上的"民营经济"横行无忌﹖这是不是像鲁迅说的﹐用手向上提自己的耳朵﹐就可以离开地面﹖或者﹐是又一件冒充"皇帝新衣"的旧衣服﹖其 实﹐只要不是搞文字游戏﹐十五大报告"没有划分公有﹑非公有"是无从谈起的。多年以来﹐有些人抬出一个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实行"国退民进"民营化改革时的常 用词"民营经济"﹐[12] 就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解构了产权的"公﹑私"之分﹐以及改革的"姓社姓资"之分﹐偷梁换柱﹐把邓小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能搞两极分化的思想抛到太平洋里 去了。这确实太低估13亿中国老百姓和中共中央的认知水平了。就是国外一心一意劝说中国搞资本主义的华人也不领情。例如﹐在清华大学兼职的胡祖六在《华尔 街日报》撰文﹐标题直言〈让中国继续走资本主义道路〉。[13] 吴敬琏研究员非常器重的另一清华大学兼职者陈志武也坦率可爱﹐撰文曰〈中国改革路径的再思考 - 私有化和宪政民主不能回避〉。[14] 其实﹐翻遍中外历史﹐有哪朝哪代主张公﹑私不分呢﹖就是"经济学家向往"的"欧美模式"中,公﹑私界限也清清楚楚。另外﹐中央十五大报告准备期间 ﹐洪虎同志领导的国家体改委课题组为十五大报告写作组完成的所有制问题研究报告中(包括国有经济布局和发展"混合经济"等内容)﹐就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 他还为此动笔写了核心内容﹐并写了信﹐受到政治局常委的重视。作为这份报告的执笔人之一﹐我对此记忆犹新。2009年11月5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表示﹐"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民本经济是基础和主体"。[15] 这是否就是不分公﹑私说法在政策领域内的一种链接呢﹐是否就是以上杜撰中央政策行为背后的政治诉求之实现呢﹖改 革开放30余年﹐几位著名公众人物在媒体上接二连三地随意歪曲中共中央重要文件精神﹐杜撰中央的观点﹐而且主要又是经济学家﹐个别享受"国家领导人待遇" 者还成了领军人物。主流媒体不核实就予以发表﹐至今没有人像澄清"国进民退"炒作那样起来说话﹐听之任之﹐谬种流传﹐政府内部也是异见突起﹐这意味着什么 ﹐"你们看着办"﹗如果不办﹐所有制"优化"向何方﹐就真的不是"说不清楚"了。因为政策全拧成"打右灯向右拐"﹐一目了然了。别忘记了﹐有的经济学家早 已成为了主张"宪政"的"政治改革"主流人物﹐[16] 党和政府内意识形态取向多元化也早就公开化了。也别忘记了﹐诺大一个中国欲稳定﹐需中央 路线正确﹐拥有高度权威﹐统一意志﹐统一步伐﹐政令要出中南海﹐全党的基本政策不能被某些特权人物﹑"意见领袖"们拧成破碎的天津麻花﹐面目全非﹐并在大 众媒体上一而再﹑再而三地展览示众﹕嘿嘿﹐看老子天下第一﹐指鹿为马﹑乾坤颠倒﹑太阿倒执﹐谁人能奈何得了俺﹗欲"挟天子以令诸侯"乎﹖这种混乱局面意味着什么﹐为哪几股势力心中窃喜﹑翘首以盼﹖"中国人都知道"。真不明白﹐上网问问刚刚破土而出的曹操﹑《大秦王朝》的赵高和"苏联掘墓人"戈尔巴乔夫和雅科夫列夫。历史罕见新鲜事儿。三﹑"民本经济是基础和主体"了吗﹖2009 年10月国家发改委领导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目前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已占GDP的60%左右﹐[17] 吸纳的就业人数占全国城镇就业的70%以上。[18] 这些话传递的信息是﹕中国的产出和就业构成中﹐非公有制经济都已经成为了"基础和主体"。但其中关于GDP构成的资料﹐与2005年7月原国家发改委主任 马凯指出的﹐目前﹐三分之一的GDP是由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19] 难以衔接。因为﹐五年左右﹐GDP中非公有制经济突飞猛进地增加近30个百分点﹐这不太可能。2006年12月﹐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主持的一 课题组正式发表的参考性预测数据也显示﹐"十一五"末期的2010年﹐GDP中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外资和港﹑澳﹑台资)可能达到44.7%﹐其 它55.3%为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和集体经济)。"十二五"末期的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可能达到50.8%﹐公有制经济为49.2%。[20]经了解﹐知道国家发改委这个资料也许不是引自国家统计局的文件。接踵而至的老问题是﹕至今非公有制经济底数仍出自多门﹐互相矛盾﹐如何制定"优化"政策﹐以及制定哪里是个头的量化标准或目标﹖另 外﹐《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资料公报(第一号)》显示﹐在二﹑三次产业的实收资本构成中﹐2008年国有﹑集体资本比重是36.4%﹐国内个人﹑港澳台 和外商资本比重合计是38.5%。另外﹐新出现的"法人资本"比重为25.6%。[21] 这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资料公报(第一号)》的统计口径和数据有明显差别。[22] 两相比较﹐在表面印象上﹐在二﹑三产业的实收资本构成中﹐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关系逆转了﹐私有资本开始占压倒优势﹕2004年公﹑私资本是56%比 44%﹔[23] 2008年能够看出来的公﹑私资本是36.4%比38.5%﹐两者关系逆转了。但其余25.6%的法人资本的终极所有者是谁﹐第二次经济普查《公报》没有 进一步说清。对此的疑问是﹕第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中25.6%"法人资本"为何不按终极所有者分解﹔分解后全部实收资本的公﹑私构成如何﹖第二﹐为何第二次普查公报不能像第一次普查公报那样﹐发布十分简单﹑细致﹑清晰的产业实收资本构成表呢﹖但疑问归疑问﹐顺势看去﹐如果综合以上来自官方的部分数据﹐大家就看到﹕- GDP构成中非公有制经济占"60%左右"﹐疑似据"基础和主导"地位﹐因为这个数据与原先马凯公布的数据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关数据矛盾太大,难以衔接、调和,让人无所适从。- 城镇就业构成中非公有制经济占"70%以上"﹐据"基础和主导"地位(其实全部非农产业就业构成也是这样)。- 二﹑三产业实收资本中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超过公有经济﹐疑似据"基础和主导"地位。不过﹐这是以出现了模糊不清的"法人资本"为前提的非结论性判断。当然﹐如果国家统计局在发布第二次经济普查公报时﹐能够顺便说一下第一产业中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资本和个人资本的资料﹐那么﹐由于集体土地的巨大价值﹐可能在社会总资本中公有资本还是超过私有资本的。综上所述﹐虽然存在模糊性﹐两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的二﹑三产业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的关系变化﹐毕竟已在提醒人们﹕小心哟﹐在中国最现代的产业部门和城镇中﹐私有资本在快速增长﹐生产性财富在少数人手中快速集中﹐份额已经不小。而在农村﹐也出现土地快速向少数人和外资手中集中的现象。[24]四﹑萨缪尔森﹕"收入方面最大的不公平来源于财产收入的差别"[25]中国的统计数据已经显示﹐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加强了﹐越来越多的城镇人口和农民工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与此同时﹐中国社会也产生了私有单位工会组建和发挥作用最难﹑普通职工工资最低﹑社会保障制度最难落实的普遍现象﹐严重妨碍了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怎 么看这种现象﹖从生产关系层面分析﹐马克思的观点直截了当﹐源于工人一无所有和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剥削。换个角度﹐到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中去看﹕亚 当‧斯密和戴维‧李嘉图也都承认﹐财产权赋予某些人不劳而获的权利。私人工厂中存在利润与工资的冲突。在政府﹑军队帮助下﹐资本家是分配中经常的胜利者﹐ 工人零散或有组织的反抗则经常惨败﹐领袖锒铛入狱。[26] 保罗‧萨缪尔森提示﹐劳动收入"不公平的根源是什么﹖答案首先应该在劳动报酬方面寻找"。但"收入方面最大的不公平来源于财产收入的差别"[27]按 照经济学中资本和劳动关系的认识路径﹐我们首先链接2009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 况的报告。因为﹐它用最新的权威数据显示﹐在集中体现个人资本权利的中国私营企业("民营经济")中﹐劳动报酬和收入分配是如何决定的(主流财经媒体几乎 没有报导这份重要报告的详细内容)。- 工会力量孱弱。"基层工会组建任务仍然艰巨。一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难问题依然存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数量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不足50%。部分 企业经营者对建立工会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抵触。二是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目前我国有农民工二亿多人﹐加入工会的不到三分之一。三是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组织 不落实。"- 维权机制脆弱。"基层工会维权难仍较突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同时也是企业的雇员﹐在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为保住自己的'饭碗'﹐常常表现无奈。 企业工会干部大多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有的则是企业经营者的近亲属﹐这种情况造成工会干部很难真正代表职工维护权益。工会干部维护职工权益时容易遭到 打击报复。有的企业避开或者违反工会法中有关保护工会干部的规定﹐找借口解雇敢于维权的工会干部﹐或者虽然不解雇﹐但用其它手段使工会干部无法再在本企业 继续工作。由于缺乏对工会干部自身权益的有效保障﹐使得他们不敢维权﹐造成工会凝聚力﹑影响力不强。"其次﹐我们链接这种状况下最新的中国私营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和其它劳动权益的信息﹕2009年10月27日﹐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7071元﹐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28]另外﹐上述人大报告还显示﹕私 营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侵权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侵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比较严重。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不与职工平 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等侵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更值得重视的是﹐欠薪逃匿事 件呈增多趋势。以广东为例﹐2006年发生企业欠薪逃匿事件669起﹐2007年786起。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大幅上升至1985起﹐涉及职 工20.6万人﹐欠薪总额达六亿多元。二是职工参保率仍然较低。当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依然偏窄﹐城乡发展不平衡。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 2007年底﹐我国城镇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为77%﹑63%﹑78%﹑77%﹑60%。较之城镇职工﹐农民工的 参保率更低。三是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不到位。2005年以来﹐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截至2008年﹐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集中分布在中小企业﹐其 中尘肺病占78.8%。因职业病危害纠纷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农民工家庭因职业病致贫﹑返贫。劳动者身染职业病后﹐维权遇到许多困 难。"[29]人大报告还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近两年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一方面是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职工维权提供了有力的 法律武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大大降低了职工的维权成本﹐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另一方面从劳动争议案件的内容和处理结果看 ﹐主要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三类诉求为主﹐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79.21%﹐职工胜诉率较高﹐如2008年﹐职工胜诉 与部分胜诉的案件合计占85.29%﹐今年上半年仍占84.71%。这表明﹐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30]综上所述﹐在生产 关系层面﹐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强资弱劳是一种客观存在﹐并决定了收入不公平﹐首先是劳动报酬不公平的存在。在私人资本下就业人员越来越多﹐这种不公平的覆盖 范围就会相应的扩大。不仅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就是在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这种逻辑关系也是存在的。正是这种逻辑关系的存在﹐表明了如果在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日程中﹐编造种种充满破绽的理由和谎言去追求"最大化"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不能解决目前已经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的。思 考题和提示﹕可有官员因解决私有制下职工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而"被明星"的﹖如果政府连拿出当年罗斯福平衡劳资关系的魄力﹑手段来都不行﹐问题就真的难解 决了。而且﹐后果可能更重一些。因为﹐今天中国没有罗斯福那样依靠世界大战来解决产能过剩﹑失业和提高工人工资福利的机会。气全憋在国内这个球体里了﹗五﹑结束语30 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证明﹐主要依靠非公有制经济和缺乏规制的自由市场不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即使建立了比较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差距明显缩小了﹐ 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仍然会非常突出。1970年代以来至今﹐七国集团在自由化中收入分配状况下行就证明了这后一点。[31] 这个意思﹐邓小平也多次说过。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要排除干扰﹐认真研究和解决一下所有制构成与收入分配的关系。中国已开始制定"十二五"规划﹐这里给负责制定规划的部门提一个建议﹕要依据宪法﹐认真贯彻十七大报告关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精神﹐在"十二五"时期正确处理好发展公有制经济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保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要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反对"西化"和"僵化"﹐不折腾。[32]还 要反对"以己昏昏﹐使人昭昭"﹐减少制定政策的盲目性。政府要组织力量在量化层面研究国民经济中多种经济成分合理构成问题。政府要学习美国经验﹐研究建立 全国基尼系数分析数据库﹑分析评价体系和定期发布制度。要进一步研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财富分配﹑收入分配中"马太效应"的关系﹐以及财富分配基尼系数和 收入分配基尼系数的相互影响关系。要科学地平衡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效率与提高全社会财富∕收入公平性的关系﹐避免两极分化﹐建设和谐社会。现 在,中央强调要加快解决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性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理应包括在初次分配领域防止生产性财富在少数人手中高度集中的问题。因为,这个问 题解决不好,收入分配问题也难解决,经济结构失衡和社会矛盾会进一步发展。在具有全球视角、阅历丰富的邓小平的看来,马克思关于所有制决定收入分配的观点 也没有过时。所以,他强调改革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防止两极分化。而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并购重组中,竞争性领域实行的总方针应该是中共中央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说的"优胜劣汰"。2009年山西煤矿重组在这方面已经取得初步的成功和经验。那种杜撰的"十五大确定竞争领域国企退出"论,只会不断 地引发无谓的争论和炒作,由此引起的思想混乱和社会混乱,将可能使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并购重组的主要领域--竞争性领域成为一块飞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止 步不前。私营经济等最终也会因此受损。最后一点话﹐"领导"﹑知识界和新闻界要严格自律。统一战线内部也要讲原则。一位老改革还说了﹐该管事儿的部门不要"猫不逮耗子"。[1] 徐以升﹕〈七学者纵论中国民营经济60年﹕挑战与未来〉﹐《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12月14日。[2] 徐以升﹕〈七学者纵论中国民营经济60年﹕挑战与未来〉﹐《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12月14日。[3]〈工商联主席:部分行业已现国进民退将付出沉重代价〉﹐《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9月23日。[4] 康怡﹕〈国资委酝酿竞争领域央企退出机制〉﹐《经济观察报》2009年10月16日。[5] 中共中央文献室编﹕《改革开放30年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12月﹐第901﹑1039﹑1040页。[6] 雷跃捷﹕《新闻理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1997年4月﹐第204~206页。[7] 周勇刚﹕〈彻底打破石油垄断正当时〉﹐《中华工商时报》2007年9月6日。[8] 李稻葵﹕〈后危机时代要重点解决国进民退问题〉﹐和讯视频2009年9月10日(http://news.hexun.com/2009-09-10/121037394.html)﹔陈志武﹕〈中国改革路径的再思考 - 私有化和宪政民主不能回避〉﹐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09年9月24日(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57474)。[9] 人民日报社主办﹕《人民论坛》2010年1期﹐人民网2010年1月15日(http:// paper.people.com.cn/rmlt/html/2010-01/01/content_421645.htm)。[10] 中共中央文献室编﹕《改革开放30年重要文献选编(下)》第900页。[11] 中共中央文献室编﹕《改革开放30年重要文献选编(下)》第901页。[12] 牛林豪﹕〈南京国民党政府的经济政策〉﹐张九洲《中国经济史概论》﹐河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第469~508页。[13]《香港传真》No. 2008~92。[14]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09年9月24日(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 NewsID =157474)。[15]〈经济刺激周年﹐意见领袖展望宏观政策未来〉﹐《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11月6日。[16] 牧川﹕〈狼狈为奸 - 宪政民主学者与主流经济学家〉﹐大风网站2009年12月6日(strongwind. com. hk/article.aspx?id=12564)。[17] 如果设定"60%左右"中已包含外资和港﹑澳﹑台资的产出份额﹐再减去第一产业内11%左右的农村集体经济产出份额﹐以及其它产业中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2%左右的份额﹐国有经济比重可能就在27%以下了。[18]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民族振兴的壮丽诗篇﹐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国家发改委网站2009年9月16日(http://zhangping.ndrc.gov.cn/zyjh/t20090916_302431.htm)。[19]〈发改委主任马凯﹕中国改革已经进入新攻坚阶段〉﹐《经济参考报》2005年7月14日。[20] 中国生产力学会主编:《2005~2006﹕中国生产力发展研究报告(上)》﹐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12月﹐第88页。[21]《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资料公报(第一号)》﹐国家统计局网站2009年12月25日(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091225_402610155.htm)。[22] 2005年12月6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资料公报(第一号)》中﹐2004年二﹑三次产业的实收资本构成中﹐国有资本比重是 48.1%﹐集体资本比重是7.9%﹐其总和为56%﹔国内个人资本比重是28%﹐港澳台资本比重是7.3%﹐外商资本比重是8.7%﹐其总和为44%。[2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资料公报(第一号)》﹐国家统计局网站2005年12月6日(http://www.stats.gov.cn/zgjjpc/cgfb/t20051206_402294807.htm)。[24] 2008年10月8日中宣部和新华社联办刊物《半月谈》宣称﹕"中国农业的'资本时代'正在到来。国际资本和国内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这是国内外共同的市场 规律﹐不可阻挡"。2009年7月6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陈锡文在《中国改革报》发文指出﹐"当前很多地方推行农业规模经营的方式是引进大资本圈地﹐农 民转变为打工者﹐其实是替换了农业主体"。[25] 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得豪斯﹕《经济学》(17版)﹐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1月﹐第315页。[26] 夏小林﹕《为谁作嫁﹖- 经济学﹑市场和改革》﹐(香港)大风出版社2008年10月﹐第6~11页。[27] 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得豪斯﹕《经济学》(17版)﹐第314页。[28] 方芳﹕〈国家统计局改革平均工资统计﹐私营企业纳入其中〉﹐中国经济网2009年10月27日(http://www.ce.cn/macro/more/200910/27/t20091027_20284484.shtml)。[29] 报告也指出﹐有些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时忽视职工的民主权利。近年来﹐有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不依法经过民主程序﹐改制方案不公开﹐职工安置方案不经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个别国有企业甚至取消工会组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引起广大职工群众的不满﹐引发职工群众集体上访事件。许多国有企业的集 体合同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高管层与普通职工之间劳动报酬相差过于悬殊。但是﹐在这些问题存在的同时﹐国有企 业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仍然远远高于私营企业。[30]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国人大网2009年10月30日(http://www.npc.gov.cn/npc/zfjc/ghfzfj ... 10/30/content_1524883.htm)。[31] 夏小林﹕《为谁作嫁﹖- 经济学﹑市场和改革》第305~334页。[32] 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刘国光研究员在〈建国60周年感言〉(《香港传真》No.2009~47)中提出﹐"现在﹐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大大超过建国初 期。并且﹐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的公降私升的趋势﹐已影响到公有制为主体的临界点。所有制结构改革的任务﹐可以说已经基本完成。今后的任务﹐应该是巩固和 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要强化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方向﹐并且正确引导非公经济的发展。"这个问题值得政策部门关注和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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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无论是五六十年代的肯定,还是台湾的反共电影史学家或“四人帮”的否定、以及新时期试图从艺术的角度重新认识中国电影历史的同志提出的批判性反思,人们的出发点有着根本的不同,但从政治运动的角度来把握和认识三十年代电影这一点上却呈现出了惊人的一致性。特别是当用一种比较狭窄的政治标准评价和衡量具体作品的时候,影片所表达的政治倾向往往也成为人们做出艺术评价的基本参照条件。然而,历史本身实际上比人们所想的要复杂得多。三十年代左翼电影的出现,的确给中国电影带来了一场巨大的政治变革。但并不止于此,伴随着政治变革的同时,中国电影也出现了巨大的艺术变革。把三十年代电影看作是一场艺术变革,便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如何认识和看待这场艺术变革?艺术上的变革与时代的政治变革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这正是这篇文章试图探讨的主要问题。从1932年左翼电影运动兴起,到1937年夏抗日战争爆发前的五六年中,中国电影出现了一段空前繁荣的局面。在这短短的几年里,中国电影无论思想内容还是艺术形式都出现了革命性的变化,这是中国电影历史上第一个黄金时代,产生了一大批优秀的传世之作。产生这种变化的基本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是九一八事变改变了国内的政治形势,特别是改变了人们的心理状态。这是对创作者和观众的全面影响。它不仅限于思想内容,而且涉及整个电影思维方式。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批新的艺术家加入到电影创作队伍中来,以及随之而来的外国电影经验的大规模介绍和有声电影的出现等一系列技术进步,推动了电影艺术技巧的大幅度发展,使影片的外在形式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时代的变革给电影提出了新的创作课题的时候,一大批思想活跃的进步文艺青年在时代的感召下投身于电影。他们身上较少旧电影圈的影响,却带来了以往中国电影界从未有过的文化背景和艺术经验,这才使他们能冲破旧影圈的陈规陋习,对中国电影的思想和艺术面貌的全面改观起到了突出的作用。我们甚至可以说,三十年代兴起的左翼电影运动,也是一批年轻的电影艺术家掀起的一场艺术创新运动。我选择了45个在左翼时期影响较大的影人,对他们的年龄做了个统计,结果如下:三十年代电影主创人员平均年龄:(创作成名的左翼作品时的年龄)导演10人: 平均30.3岁 (除郑正秋,洪深外8人平均27.7岁)编剧、评论10人: 平均25.9岁演员15人: 平均21.06岁 (其中女10人20.7岁,男5人21.8岁)其它创作者10人: 平均26.5岁共计45人: 平均25.4岁 (除郑,洪外43人平均24.7岁)在这45人(注)中左翼前已从影者仅11人,其中以前曾有较大影响者只有6 人,余下的31人平均年龄只有24岁。当然,年龄本身并不说明什么。但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它却成了三十年代电影蓬勃的创新活力的一个重要基础。这些新进入电影的年轻人大多是一些政治倾向进步、艺术思想活跃的文艺青年。在短短的四五年时间里,它们在电影创作的思想和艺术表达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在这艰难的探索中他们从稚嫩走向成熟,同时也创造了三十年代左翼电影的辉煌。三十年代左翼电影的发展,是与这些年轻的电影艺术家的成长同步的。这也决定了这一时期电影基本艺术面貌。三十年代距今已经六十年了,这对一共只有不足百年历史的电影来说无疑已是一个很遥远的时代了。那还是中国电影的童年时期。正如夏衍同志讲过的那样。在今天看来它就象“自己穿着开裆裤、嘬着手指头时的照片”一样充满着稚气。所以我们不能以今天对电影艺术的认识水平来评价那个时代的影片和艺术家做出的探索。在反对以往许多只从政治内容上肯定左翼电影、而忽视了其在艺术上的不成熟的片面看法的同时,我也很不同意那种因其过于政治上的激进和艺术上的浅稚而否认三十年代电影创新的历史地位的看法。在这里,我还想对有的同志只从与世界电影艺术技巧水平的横向比较中看待中国电影历史上的艺术创新的看法提出异议。的确,中国从未有过真正意义上的实验电影,常规电影的技术和艺术技巧的总体水平也落后于当时世界电影的先进水平。但并不能因此否认中国艺术家的创造性。且不论在苏联电影正热衷于造神,美国电影正热衷于造梦的时候,中国的电影艺术家们却勇敢地高扬起直面人生,直面社会的现实主义旗帜,这本身便反映着一种先进的艺术观和电影观。外国电影史学家所说的“新现实主义始于中国的三十年代电影”的论断就是由此得出的。就是在艺术探索本身,年轻的左翼电影艺术家们也做出了可贵的探索和创新。我以为,三十年代中国电影艺术上的“辉煌”正是来自于这一批年轻艺术家勇敢的探索和创新精神。那是一个广泛探索的时代,而不是一个成熟收获的时代。这样说丝毫没有小看这一时期大量优秀创作成果的意思,也并不回避大量影片(包括不少优秀影片)中明显存在的政治压倒艺术的问题。与十几年以后的战后电影的创作高潮相比,三十年代电影的确没有出现象《一江春水向东流》那样的宏篇巨著,但它无论从题材样式、类型风格和艺术语言等艺术追求的不同方面却都有着中国电影前几十年历史中最多样化的艺术尝试。左翼电影运动是在严峻的政治形势下产生的一场以从政治上变革中国电影为首要目的的电影运动。作为一种以爱国进步为宗旨的艺术统一战线,要争取最大量的艺术家参加,就不能只以共同的艺术旨趣、艺术追求或共同的电影观来划线。何况当时年轻的艺术家中谁也不具备足以在艺术上领导潮流的艺术经验和威望。这造成三十年代影坛一种有趣的现象,左翼影人在政治上锋芒毕露、唇枪舌剑的同时,在艺术方面却对与自己不同的艺术旨趣和追求显示出了极宽容的胸怀。这样,从事左翼电影创作的艺术家们在以爱国主义为主要旗帜的进步艺术思想的前提下形成为一个创作群体,而在艺术上又有着各自不同的顽强追求,从而形成了一个艺术上真正百花齐放的局面。正因为如此,那时不少的优秀影片虽然有的在思想表达上还显得直白浅露、有的在艺术技巧方面还保留着许多粗疏、稚嫩之处,但是其间渗透出的旺盛的创造活力和生机却赋予了它们以不朽的艺术魅力。我认为这正是三十年代电影最动人的地方所在,正是三十年代的“辉煌”所在。年轻的左翼电影艺术家们是在左翼电影的创作发展中成长起来的。他们在创造电影历史的进程的同时也在造就着他们自己。在此期间,他们艺术探索的方向和对艺术经验的总结,也与左翼电影运动的政治任务和所处的历史环境存在着直接的联系。但是艺术的发展与政治之间的联系,是以一种曲折的方式实现的。这也就使得三十年代左翼电影在政治和艺术的不同方面的发展进程表现出某种不平衡。他们非但并不完全同步,反而呈现出两条几乎截然相反的发展曲线。左翼电影运动是在国民党反动派加紧反革命文化围剿的严酷政治局势下发展起来的。这使它不可避免地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但严酷的政治压力也成为一种动力,它逼着进步电影工作者开动脑筋、寻找更巧妙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这也推动着人们对电影的视听艺术潜力的更深入挖掘。这形成了三十年代电影的思想表达和艺术探索的不同领域间发展的错综复杂的局面。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人民抗日热情不断高涨的形势下,左翼电影迅速兴起,以《狂流》为开端出现了一批思想观点鲜明,艺术上也有一定成就的影片。这些影片使人们耳目一新。它们一改初期电影脱离现实的落后倾向,直接反映了社会现实存在的尖锐矛盾,受到广大观众的欢迎。《姊妹花》、《渔光曲》两部影片分别创下了连映60多天和80多天的记录。在当时轰动一时。所以当时有人把1933年称为“中国电影年”。这是左翼电影的第一个高潮。但是这一时期左翼创作者的主要注意力集中于思想内容方面的革新,除了《春蚕》、《上海24小时》等少数影片之外,大多数影片缺乏艺术上的精雕细琢。同时由于革命斗争和艺术经验的不足,左冀电影工作者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政治斗争形势的严酷性估计不足,不少影片中确实存在着艺术表现相对粗糙稚拙和革命内容表达得过于直露等问题,并引起了反动当局的注意。如《女性的呐喊》、《上海24小时》、《中国海的怒潮》等影片,直接表现残酷的阶段压迫,并号召人民以武装斗争进行反抗。结果影片拍出后被当局的电影检查机构百般刁难,删剪得面目全非。面对左翼电影运动高涨的局面,国民党反动派采取了更加严厉的镇压措施。艺术经验的不足和对影片政治内容和艺术表达之间关系认识的偏差,使得这时的许多影片显得昙花一现。1933年11月,一群暴徒捣毁了拍过一些进步影片的艺华影片公司,并散发反共传单,恫吓进步电影工作者。形势的恶化使电影公司的老板又开始向右转。夏衍、田汉、阳翰笙等人先后被捕或退出电影公司、被迫转入地下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反动文人乘机挤入,大肆鼓吹“软性电影”的主张。左翼电影出现了低潮。但另一方面,严峻形势的压力也促进了左翼电影工作者的成长和成熟。他们开始尝试以更巧妙隐晦的题材选择、叙事方式和视听语言,曲折地宣传反帝抗日思想和隐约地揭示社会的黑暗。通过以同情的笔调深入描写劳动人民的苦难生活和热情歌颂积极正直的人生态度的影片来坚持左翼电影阵地。《神女》、《桃李劫》等优秀影片就是在这种形式下拍摄出来的。在进步电影工作者的努力下,这段白色恐怖最严峻的时期却成了三十年代电影艺术探索最活跃、成果最辉煌的一个阶段。影片《桃李劫》的结尾原来是一个直接表现陶建平被枪毙的场面,国民党政府的检查机构以刺激性太强为由强令删改。创作者经过反复考虑,改为现在我们看到的结尾,即陶建平被带走后,老校长还沉浸在回忆之中。画外传来的枪声把老校长拉回到现实来。他缓缓地走出牢门,陶建平的照片从他手中滑落在地上。在若隐若现的“毕业歌”声中,镜头慢慢推向地上的照片,直到陶建平年轻英俊的面孔占满银幕。新的结尾让反动检查机构抓不住把柄,但却使人更强烈地感受到那黑暗的社会对人的摧残。它无论在思想和艺术表达上无疑都比原来的枪毙场面高明得多了。在这里,政治压力实际上变成了迫使艺术家深入艺术思考,提高创作水平的动力。1935年“华北事变”和“一二·九运动”以后,民族危机的进一步加深和人民抗日要求的重新高涨,推动着左翼电影运动也重新转向高涨,出现了“国防电影”的新高潮。这一时期的电影创作更加成熟、风格样式也更加丰富多彩了。虽然由于反动派的压制,仍不能直接宣传和表现人民的抗日要求,但创作者已有可能更多地尝试寓言式的隐喻方式曲折地进行表现。《联华交响曲》中的《春闺梦断》、《疯人狂想曲》、《小五义》及《狼山喋血记》、《大路》等影片,在形势不允许用写实主义手法直接表现抗日要求时,创作人员进行了运用浪漫主义、象征主义等电影表现手法的尝试。同时,人们在创作探索的实践中也对中国电影观众的欣赏习惯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他们把几年来对电影表现手段探索与“影戏”主流电影的经验结合在一起,越来越有意识地借鉴进入有声阶段之后的好莱坞戏剧式电影的创作经验,努力使自己的作品更能为最广大的电影观众所接受。从整体上看,在这时的许多揭露国民党黑暗统治的社会问题影片中,1933年影片中常见的那种直露的激进口号减少了,而思想内容与影片的情节和人物命运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之融为较完整的有机整体。如《压岁钱》、《十字街头》、《马路天使》等影片都从不同的侧面比较深刻地反映了社会现实,并且有的还在电影艺术技巧方面也达到了较高的成就,受到了广大观众的热情欢迎。但是随政治形势的好转也有少数影片重新较直接地喊出了一些进步口号,特别是随着中国电影全面转向有声片之后好莱坞的影响日趋强烈,许多影片中都渗透了对好莱坞电影的照搬和摹仿,这些现象都多少影响着影片的艺术质量,也影响着进入四十年代后电影创作的发展走向。当然,三十年代中国电影能够出现这样一场如此巨大的变革,左翼电影运动得以兴起,这首先是政治形势和政治需要的结果。是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带来了中国社会的巨大变革,也推动着中国电影开始变革。然而,时代的变革不仅提出了新的政治命题,也提出了新的艺术命题。这才使左翼电影运动不仅成为一场政治运动,同时也成为一场艺术创新运动。“九一八”、特别是“一二八”事变之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威胁促进了中国民族意识的觉醒。民族危机的现实威胁不断加深,使电影的经营者、创作者和观众的心态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广大观众厌恶了那些脱离生活,逃避现实的鸳鸯蝴蝶派作品和武侠神怪影片,向电影界发出了猛醒救国的劝告。这种要求从影院的票房收入上也明显地反映出来。明星公司花费巨款把著名的鸳鸯蝴蝶派小说的《啼笑姻缘》搬上银幕,但上映适值“一·二八”事件之后,影片营业上遭到了出乎老板们意外的惨败,使明星公司经济上陷入严重的危机。其它公司也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这种形势迫使电影资本家在创作方针上改弦更张。在这种背景下,电影创作人员中也出现了以题材和形式上的创新寻求新出路的愿望。随着改变中国电影现状的主客观条件逐步成熟,中国共产党也加强了对电影工作关注,着手直接参与和影响电影的创作。左翼电影运动正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兴起的。党的电影小组成立之后,针对国民党的文化围剿和电影界内部强大的旧势力,有计划地领导从事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从编剧入手努力影响和改造电影创作;组织动员了相当一批年轻的文学、戏剧、音乐、美术界的进步文艺工作者参加电影创作,改造电影创作队伍,加强左翼创作力量;有目的地大力介绍了以苏联为主的外国电影的经验;积极开展电影理论和批评工作,通过电影评论影响和指导创作和欣赏。这些工作都不仅在政治思想内容方面改变了中国电影的面貌,在电影艺术方面也带来了强烈的新鲜气息,直接影响着中国电影艺术面貌的改观。根据形势的需要,夏衍、田汉、阳翰笙等党的文艺工作者先后以编剧的身份加入电影公司。他们一方面创作了一大批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创新的优秀剧本,一方面又有目的地与一些导演等创作者交朋友,帮助他们拍出了一批较好的影片。左翼影人介入编剧创作,带来的不仅是新的题材和生活内容,也有新艺术观和叙事风格。在其中以夏衍和田汉的编剧创作和艺术思想带来的影响都是很典型的例子。在三十年代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不断激化的形势下,人民处在水深火热的痛苦之中。敢不敢,能不能真实地,具体地反映这一现实,这是区别新旧现实主义创作的基本原则。三十年代电影中的一些优秀作品的成功之处正在于通过电影艺术的手段,具体、细致地把时代生活真实地呈现在银幕上。在这方面,夏衍的电影剧作是反映三十年代现实主义电影成就的典型代表。夏衍的创作的第一部影片《狂流》也是左翼电影运动的开篇之作。它标志着“中国电影新时代”的开始。这部影片以新的思想、题材和新的内容,形式反映了时代的真实,渗透着强烈的创作激情。《狂流》的意义不仅在思想上,它通过水灾现场的大量新闻片素材的穿插,以艺术上新颖的创作观念震动着习惯于舞台戏剧的影戏式表现手段。作为最初的尝试,《狂流》还保持了许多旧电影的影响痕迹,但是在这部影片中,夏衍的电影剧作创作的那种质朴、严谨、简洁而视觉感鲜明,特别是对环境的视觉表现在剧作中地位的重视等特点已经开始显露出来。以夏衍为代表的这种带有比较明显的写实倾向的革命现实主义创作风格在他1933年根据茅盾的小说改编的《春蚕》中得到了更好的体现。中国农民几千年来曾无数次经受过《狂流》式的天灾人祸的双重打击,但《春蚕》式的“丰收成灾”的奇怪悲剧却是头一次领教,这是一场真正的时代的悲剧,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程度日益加深的中国社会的缩影。在《春蚕》中没有采取戏剧化手段把剥削压迫“物化”为一种具体可见的恶势力,而是还给它以“无形”的本来面目。《春蚕》细腻地展示了平静的生活流程如何悄悄地把人们引向无情的灾难,深刻地揭示出了资本主义在“公平交易”外衣下的巧取豪夺。影片成功地塑造老通宝一家蚕农的人物形象。人物形象是通过他们注入了全部生活理想的劳动生活过程细致地展现出来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影片通过视觉化的细节和环境处理与蒙太奇电影思维的结合在一起,通过富于表现力的电影语言来体现深刻的现实主义精神。在《上海24小时》中,他把蒙太奇的方法运用到电影剧作的整体构思上,有力地揭示了尖锐的阶级压迫和阶级矛盾的社会现实。夏衍编剧的另外几部影片,大都是由张石川导演的,张石川相对陈旧的艺术和电影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影片的整体思想艺术质量。但这些影片同样都设计了积极的社会主题。尤其是 1936年创作的《压岁钱》,以独特的艺术构思,通过一块银元在社会上的流转,展现了广泛的社会生活图景。除了夏衍之外,其它一些进步电影工作者也在自己的创作中进行着这方面的探索,如《乡愁》、《船家女》、《桃李劫》等影片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只是这种带写实主义倾向的艺术风格在这一时期夏衍参加创作的一系列影片中表现得比较明显而已。这类影片在革命现实主义创作原则指导下,注意在生活的潜流中反映时代的波澜,它们特别注重对于艺术描写的真实性的追求,不仅追求真实地把握生活中现实存在的阶级矛盾和斗争的现实,更重要的是追求在电影叙事和造型各个方面都以细腻朴素的手段再现出真实的效果来。例如在电影叙事观念方面,当时夏衍曾强烈主张鉴于电影时空自由的特点,不应沿袭戏剧的叙事经验。他甚至提出象詹姆斯·乔伊斯的意识流和心理小说的叙事方法更符合电影的规律。这种比较开放的电影观念,对写实性电影比较灵活的时空结构和朴素的叙述风格的形成是有一定影响的。田汉虽然早在二十年代就曾涉足电影,但他那带有现代主义色彩和浪漫风格的艺术追求一直不见容于中国电影界。从二十年代末期他的艺术思想开始转变。他彻底清算了自己过去的艺术观点,转向具有反帝反封建的鲜明革命倾向的革命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然而,现实主义的追求与艺术家艺术个性的体现并不一定矛盾。田汉那种豪放浪漫的艺术气质在他三十年代的革命作品中仍然得到了清晰的体现。所以他的作品大都选择直接的反帝反封建主题,特别是直接描写抗日和歌颂工人阶级的。它以能在影片中喊出人民想说而不敢说出的话为荣。这在当时许多左翼创作中是很有代表性的。田汉的创作尽管实现了从现代主义向现实主义的转变,同时他又是一个有独特创作气质的艺术家,这种艺术个性不可避免地在创作中表现出来。革命现实主义在他的创作中实际上更多地是表现为一种精神而不是具体方法。在艺术观上,他有直面人生的勇气,敢于揭露社会黑暗。但他更强调的是要反映时代前进的方向。所以,他的作品中更多地洋溢着一种充沛的浪漫主义精神和情调。这与他早年注重主观表现的电影观是有一定联系的。这类影片都力图在时代和社会的尖锐冲突中直接展观主题,而不是着力于生活细节的真实描绘,因此其作品戏剧性因素强烈,富于波澜起伏。而且田汉的创作即兴性较强,主要关注的是内容的合理性而不是结构的严谨。描写人物时他也更注重于人物的追求和想往,以火热的生活激情去激动观众。这些特点不仅是田汉一个人的。这在阳翰笙、孙瑜等人当时创作的一系列影片中都有表现。这些创作虽然不如夏衍等人那样擅长艺术描写的细腻和生动,但由于其重视戏剧性因素在创作中的地位和把戏剧性冲突转化为一种政治话语,实际上后来的许多中国电影都表现出与这种风格比较接近的地方。左翼剧作家的电影创作,开始把一种真正的现实主义精神带入了中国电影。在摆正了艺术与生活的关系的同时,艺术家们也在不断地调整着自己的创作与电影媒介之间的关系,寻找着用电影媒介表达自己的艺术思想的最有效的方式。在这里,表现社会现实和反映人民的呼声的政治目标并没有成为艺术家表现各自艺术个性的障碍,反而丰富着中国电影艺术家对电影叙事规律和叙事风格的探索。这样,由左翼剧作家介入电影创作而带来的艺术视野的开阔,也带动着其它电影创作部门的创新。 为了冲破和抵制国民党反动派的文化封锁和旧电影脱离时代、脱离生活的陈规陋习,左翼电影工作者把电影理论批评看作是改造旧电影、建立新电影的一条重要战线给予了很大的重视。在左翼电影运动的进程中,理论批评建设也确实在思想和艺术两个领域中都对中国电影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不仅端正着人们的思想,也拓展着人们的艺术视野,帮助人们探寻创作新路。在党的领导上,进步文艺工作者通过各种方法控制了上海报刊的大部分影评阵地。这些评论不仅揭露和批判有毒素的影片,宣传进步电影;而且在艺术方面也与创作人员互相切磋,认真探讨。聂耳与蔡楚生通过电影批评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曾被传为佳话。它对蔡楚生思想和艺术上的成长都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这很典型地反映了左翼电影批评的积极功效。当然好的评论必须有相应的思想和理论武装。这不仅是指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艺术观,也许要对电影艺术规律自身左翼电影工作者有目的地做了大量介绍以苏联为主的外国电影经验的工作。这使的认真学习和研究。三十年代的中国知识分子并不象我们三十年前那样闭目塞听。左翼电影的理论批评建设与对外国电影经验的学习借鉴结合在一起,从而具备了更开阔的视野和更坚实的基础。将苏联选作主要的学习对象,在当时当然首先是出于一种政治的选择。但苏联当时不仅在政治上为中国进步人士所向往,苏联电影在艺术上也的确处于世界先进水平。进步影人们大量翻译介绍了苏联电影剧本和理论著作等。夏衍、郑伯奇等人先后翻译了苏联电影大师普多夫金的《电影导演论》、《电影脚本论》等许多文章。他们不仅从苏联电影学习了表现革命思想的经验,而且学习了蒙太奇的电影思维方法和艺术表现技巧。与此同时,人们对其它外国电影理论(例如好莱坞的技巧理论等)也有所介绍。甚至象刘呐欧那样的反动影人,在与左翼电影工作者宣传苏联电影经验的对抗中,也搬来了先锋派等西方电影理论主张。无论人们原来的动机如何,在客观上对外国电影理论的译介却大大开阔了中国电影工作者的眼界,这也有益电影工作者的学习和提高。三十年代中国电影的广泛探索创新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与赖于这种学习和借鉴。这种理论批评与电影创作之间的良性互动,大大促进了三十年代电影的转变和发展。 随着左翼电影运动的兴起而进入电影的年轻艺术家不仅限于剧作领域,而是几乎遍及电影创作的所有主要部门。如应云卫、沈西苓、袁牧之、吴印咸等人都在这一阶段先后从戏剧、美术、音乐、摄影等不同的艺术门类加入到了电影创作队伍中来。这些人大多文化程度较高,探索和创新精神较强。他们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电影创作队伍的面貌和素质,对电影艺术上的飞跃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三十年代的主要优秀影片大都出自这批创作人员。他们带来的不同的文化背景和艺术经验也极大地丰富着中国电影。正是由这样一批富于活力的年轻艺术家形成的新的创作群体,以他们勇敢的创新精神和广泛的艺术探索,促进着中国电影面貌的全面改观。他们在艺术上互相切磋,创作中互相帮助,一起攀登着艺术的高峰。三十年代电影中最优秀的代表作《马路天使》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范。从构思阶段开始,袁牧之、赵丹等主创人员便在一起集思广议,不断地改进提高。影片试映后,沈西苓还自己动手帮助袁牧之对全片进行大刀阔斧的重新剪辑,将原来全长十二本的影片剪成九本,使之成为一部结构紧凑、节奏明快的电影精品。 三十年代的这场广泛而深入的电影创新运动,是向中国电影传统继承和向外国电影经验学习借鉴的交织和互动,也是默片视觉艺术的成熟和对有声电影规律的探索的尝试的交织和互动。在这一过程中,左翼艺术家们把共同的思想追求和不同艺术追求有机地统一在一起,创造了一个绚丽多彩的电影世界。 三十年代电影是中国初期电影艺术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初期电影,特别是其主流“影戏”电影的艺术传统并没有完全割断。它的艺术经验在不少创作者身上得到了继承。他们不仅继承了传统,也在新的形势下发展了这一传统。三十年代的电影变革触动着整个中国电影界。不仅新的艺术家和作品不断出现,老艺术家也努力使自己跟上时代潮流,适应形势的新变化。但是,新的电影不仅需要新的社会思想,更需要新的艺术思想。“旧瓶装新酒”是无法真正改变中国电影的面貌的。初期电影中的两员创作主将郑正秋和张石川都曾参加了左翼电影的创作。但他们毕竟是属于上一代的艺术家。他仍难完全摆脱旧思想方法的影响。郑正秋晚期的代表作《姊妹花》就是一个典型。在左翼电影运动影响下,郑正秋的创作思想开始出现转变。他对过去内容模糊的教化社会的主张作了修正,认识到“电影负有时代先驱的责任”。在《姊妹花》中他力图以阶级矛盾代替过去影片中常用的空洞的善恶冲突。它尽管在艺术上日益成熟了,但已定型的艺术思想和创作手法,已使他无法对电影观念进行全面的反省和改造了,而只能仍然沿袭旧“影戏”的一套创作经验。以张石川为代表的商业电影创作更明显地表现出延续旧“影戏”电影的倾向。在时代潮流的推动下,他们往往也在影片中加进一些进步色彩的东西,但在反动压力下又把政治棱角磨平,以保持平衡。在艺术上则全盘延续了影戏的基本方法。张石川拍了夏衍编剧的几部影片。不仅表现形式上仍延用老一套,有的在情节上也按老套子作了改动,从而大大削弱了影片的思想内容表现和艺术感染力。即使内容上有新意也被形式上的陈旧所掩盖了。例如,张石川导演由夏衍编剧的《脂粉市场》时,对影片结尾做的改动,在他看来只是使情节在结构上更完整、更合理些,而事实上大大削弱了影片的批判力量。《压岁钱》中大量的歌舞和噱头穿插等,也得到了类似的效果。在其他不少旧影人的影片中,这种现象也表现得同样突出。最有代表性的如《恶邻》(任彭年导演),把一个隐喻抗日的故事拍成了一个十分拙劣的武侠片。 事实证明,即使是在继承中国主流电影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左翼创作,也同样需要艺术观和电影观的革新。这个任务也同样新一代艺术家来完成。 在继承影戏传统的基本方向上,作出了较大的突破和创新,在思想和艺术上都取得了较高成就的电影创作者应当首推蔡楚生了。蔡楚生虽曾从郑正秋身上学习了很多“影戏”电影的创作经验,但作为一个年轻的艺术家,蔡楚生有不少与郑正秋等老一代人不同的艺术思想。在参加左翼电影创作之前,他在影片的形式探索上已经明显地显露出了其独特的艺术才华。在艺术处理上,他非常注意吸收郑正秋等前辈创作中适应观众欣赏习惯的经验,把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叙事方式与新的电影表现手段结合起来。影片中既有严谨的情节线索和强烈的戏剧冲突,又不乏精彩的电影语言的运用。如《南国之春》中离别场面中纵深式的场面调度和《粉红色的梦》中携女寻妻的蒙太奇剪接段落,都给人留下了难忘的深刻印象。然而,艺术上的新鲜气息并不能完全掩盖这两部影片内容上的贫乏,它们受到一些有进步思想的朋友们的尖锐批评。形势迫使蔡楚生开始认真地思考自己应走的创作道路。在左翼电影工作者的帮助下,蔡楚生对自己以前的创作思想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踏上了革命现实主义的创作道路,使三十年代成为他创作的一个丰收期。在艺术上他也开始寻求建立自己的表现风格。与其它创作人员相比他更注重中国电影的叙事传统,形成一种通俗、幽默的叙述风格。他讲究故事性和趣味性,同时又能注意尽量抛弃不必要的舞台化因素,电影化地叙述故事。因此他的影片给人以既新鲜,又不陌生的感觉。在《渔光曲》中 ,他以两个渔家孩子经历为线索,展现了旧中国农村和城市非常广泛的社会生活图景。把这样广泛的生活内容编织进一个篇幅不长、但严谨完整、曲折生动、而又线索鲜明的戏剧性故事之中。这种表现内容的开放性和叙事结构的严谨性的结合,成为中国电影中极具代表性的艺术手法。它把真实细腻和曲折动人较成功地结合在一起,在叙事手法方面与影戏传统保持了明显的继承关系,但在电影化的表现和感受方面,又大大地进步了。银幕上优美的视觉形象及歌曲的音乐形象,大大加强了情节所提供的表现能力。在这几年里,蔡楚生先后拍摄的《都会的早晨》、《新女性》迷途的羔羊》等影片都有力地展现了不同阶层人民的现实生活状况,而且大部分影片都透着衰怨、苦涩的幽默情调,情节设计都相当巧妙,给人以喜笑怒骂皆成文章之感。蔡楚生的影片以情节曲折、结构完整,通俗易懂,引人入胜而见长。同时在具体的叙事和时空结构处理上他又比初期影戏更注重剪裁,使节奏的起伏张驰有致。在以叙事为主要的手段的早期电影中,故事情节和人物是两个最主要的支柱,蔡楚生对这两方面都比较重视。较之初期“影戏”,蔡楚生在注意以各种手段鲜明地刻划人物的性格和心理,塑造鲜明的人物形象方面作出了较好的成绩。 以蔡楚生的这一类创作为代表,反映了三十年代电影对初期影戏传统继承的基本方向。即在创作中更多贯注鲜明的进步倾向和时代精神,在注重市民观众的欣赏趣味和剧作/叙事经验方面继承影戏传统的主要方面, 而在技巧表现的层次上则大量吸收蒙太奇的思维方法和艺术技巧,使创作更具电影的艺术特色。 三十年代电影中的另一些创作者从另一个角度探索着电影与民族文化传统结合的途径。他们有意无意地把中国传统文化中那种宁静、幽远、恬淡的审美意境渗入到影片创作中来。这比之初期影戏只着重于借鉴戏曲和说唱艺术的通俗文化传统就深入了一步,开始涉及到靠从叙事和造型的不同方面结合的综合效果尝试电影的民族文化意蕴的表现。在这方面,吴永刚的《神女》作出的探索是很具代表性的。《神女》无论是题材、人物的心理状态和形式的表现方面,都渗透出浓郁的民族情趣,形成一种委婉、含蓄的艺术风格。影片能创造出这种不同于侧重传奇性的影戏传统的民族审美意境,一方面在于其善于适当地淡化外部冲突,对于一些影戏中常一笔代过的地方,却用非常细腻的细写描写和刻画强化出来,把较强烈的思想和情绪起伏通过较平易的地方叙述出来,于平易处见波澜。另一方面在于其追求再现与抒情的统一。《神女》在真实朴素的叙述风格的基础上,比较注意把画面,镜头和蒙太奇的表现功能、抒情功能与再现功能、叙述功能结合起来,提供一种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叙事层面本身的韵味,使影片渗透出一种诗情。《神女》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还不仅体现在其表现形式上与文人诗画情趣的接近,它同样体现在其对世界、对生活的观照和表达的方式方面。从表面上看,《神女》与其它一些左翼电影有很大的不同,其中的时代背景表现比之同时许多进步影片要淡化得多。它没有具体的社会动荡和社会事件,也较少直接表现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甚至神女所受的歧视也大部来自周围的普通市民。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社会对作为人的她生存权利的一种畸型蔑视和否定。整个影片基本上是以母子关系为中心展开的。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神女》体现的首先不是一个社会意义上的主题,而是文化意义上的主题。但是影片又通过另一个角度揭示了时代和那个时代中人际关系的不合理,实际上是以中国艺术常用的隐喻和换喻方式点明了《神女》的悲剧意义不仅是这对母子的命运悲剧,而且是时代的历史悲剧。实际上,在三十年代的电影中有不少以往被我们排除在左翼电影之外的影片也可以理解为艺术家是在以这种曲折的方式表达着自己对世界的关注的。例如曾被批判为反动影片的《浪淘沙》似乎并不应理解为在宣扬无原则的和平主义,它更象是反映了人们在大敌当前危及着民族生存的形势下期望能停止内战、共同为生存而抗争的要求。《到自然去》似乎也可理解为在告诫人们尝过自由滋味的人是不能容忍重新沦为奴隶的。它们与《狼山喋血记》等影片所作的政治隐喻相比,只是存在艺术方法和风格追求的不同,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在这一时代,其它一些创作人员也在进行着类似的创作探索。《艺海风光》中的《话剧团》、《联华交响曲》中的《春闺梦断》、《月下小景》,甚至朱石麟的《慈母曲》和费穆的《天伦》、《人生》、《香雪海》等不少影片在艺术上都有相通之处。有的影片的社会政治色彩更淡,但在以平实含蓄的艺术风格创造诗情画意的艺术情境,在叙事与造型的结合、再现与抒情的结合等方面都做出了有一定意义的探索。象《神女》这样的影片在三十年代电影中为数并不多,但它们却拓展了中国电影向自己的民族文化艺术传统学习的视野,为艺术家以电影的手段进行情绪和情感的表达开拓了新的思路。在向传统继承的同时,艺术家们也在努力通过学习和了解外国电影经验寻找和开拓新的创作道路。三十年代是中国电影史上第一次广泛创新和大幅度发展的时期。这种成绩的取得与电影创作者努力学习和了解国外的先进电影经验,并在创作实践中努力的探索分不开的。外国影片和外国电影理论的介绍对许多中国电影艺术家产生了明显的影响都给中国电影带来了相当的冲击,也推动着电影观念和艺术表现手法的变革。。在这当中,美国的好莱坞电影和苏联的蒙太奇电影理论对中国影人的影响最为突出。在孙瑜和沈西苓三十年代的电影创作的中可以很有代表性地反映出这种学习和借鉴。 现代中国的文学艺术,是在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下成长起来的。电影作为一种外来的艺术,外来的影响更显得重要。由于在旧中国的电影市场中,好莱坞电影占着绝对的优势。它对中国电影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尽管不少创作者也曾企图摆脱其影响,但实际上好莱坞的许多创作经验和原则早已渗入了许多创作者心灵的深处, 并在他们的创作中顽强地表现出来。 这种文化渗透在孙瑜的电影创作便明显地反映出来。 作为一个在美国受过专业电影教育的艺术家,孙瑜在早年拍摄武侠神怪片时就明显地表现出他明显地受到美国某些类型影片的影响,有的影片的构思甚至直接脱胎于某部好莱坞影片。有人说孙瑜的影片创作带有一种浪漫的诗情。与其它不少左翼影人不同,孙瑜的注意力不放在求真,而在于求善求美。他的作品往往较少揭露性,而是富于主观的理想和憧憬,常常透露出一种欧文、傅立叶式的空想社会主义色彩。他想往乡亲邻里间互济互爱的和谐生活,热情地歌颂这种生活方式,抨击战争对这种和谐生活的破坏,以此来表达他自己生活的理想和追求。而《大路》结尾主人公想象中的再生,更使人直接联想到好莱坞影片《西线无战事》的结尾处理。这种诗情实际上带着一种好莱坞式的梦幻色彩,当中也多少反映了某种好莱坞式的观照生活的方式的影子(这一点在王尘无关于《天明》的评论中也曾指出)。孙瑜作为三十年代一位有影响的电影艺术家,更重要的一面可能还在于其清新流畅的艺术风格。他是最早把好莱坞电影叙事和剪技技巧等经验较好地运用到自己电影创作中的一位中国导演。这对三十年代中国电影艺术上的发展有着特殊意义。孙瑜影片中时空的段落感不象某些国产片那样突出,叙事的情节结构和剪接技巧都比较流畅。这在《小玩意》中表现得相当明显。美国电影中时空表现的镜头剪接技巧经验对孙瑜影片的镜语构成有很大帮助,使他的影片具有比较流畅的视觉感受。同时他对镜头的造型美感及其表现作用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孙瑜在学习外国经验的同时,也比较注重把这种经验与中国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结合,在两种文化思想的融汇中寻找自己的艺术道路。这在他的叙事风格的建立方面比较明显地表现出来。他的影片并不追求冷静的客观风格,而是把作者的评价和情绪直接贯注进去,探索一种带有作者主观色彩的叙事方法。他尝试在影片故事之外,蒙上一层热烈的情绪色彩。有时穿插一些与叙事联系不太紧的,抒情性段落,有时甚至企图以情绪线索贯穿全片。这在今天看来不少地方显得幼稚牵强,但在当时的确给人以新鲜感。 当然,在三十年代的中国电影中,受到好莱坞电影影响的远不止孙瑜一个人。相比之下,孙瑜还是比较自觉地努力对好莱坞电影经验采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辩证态度的一个艺术家。而其他更多的人则明显地把好莱坞电影中的商业性因素引入影片中,使之对中国电影产生了更多的负面影响。但是,作为在中国电影市场中占据着统治地位的商业电影,好莱坞电影有力地影响着中国的电影观众的欣赏习惯和欣赏趣味,也影响着电影创作者的电影经验的形成。因此,越到三十年代的中后期,无论是左翼电影还是其他商业电影中,好莱坞电影中的一套创作方法与经验,都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影片之中,成了这一时期电影创作的一个重要的特征。 在主要接受好莱坞影响的中国电影传统中,到了三十年代又增加了一种新的因素--苏联电影的影响。与好莱坞相比,苏联电影在艺术上的影响在三十年代电影中远没有那样突出,但它又是不能忽视的。三十年代处于艺术上先锋地位的创作人员,大都是左翼人员,他们怀着较高的热情关注着苏联电影的经验,努力地学习这种经验。在这种情况下,蒙太奇作为一个时代的思维方法和电影观念的集中代表,在这一时期的电影创作中占了统治地位。这是一个充满冲突的时代。对各种冲突、对立和撞击的关注反映了一代人的思维方式。反映在影片上,无论是内容上的贫与富、正义与邪恶,爱国与卖国,还是形式上对声画之间不同镜头、段落或形象之间的冲突和撞击的表现,成了这一时期电影的最显著特征。蒙太奇观念的核心,即其所强调的不同部分之间的组合和碰撞中产生出新的意义和力量。在三十年代电影中,这种爱森斯坦意义上的蒙太奇观念,作为一种观照和把握生活的思维方式对新一代电影创作人员的影响,比作为一种技巧理论表现得更明显、更突出、也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由于当时中国的社会条件下,很难看到苏联电影,为直接从影片学习增加了困难,苏联的电影理论成果得到更多的注意。这便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中国影人是在自己电影传统和对好莱坞电影经验理解的基础上接受苏联的蒙太奇理论的。对苏联经验的学习也受到这种传统的影响而有所取舍。爱森斯坦本人的理论在三十年代的中国介绍甚少,他那种超越叙事地让镜头间的配合产生新含义的作法似乎与中国人已形成的电影观念相距太远,还不能完全为人们所理解。在中国译介最多、流传最广、影响也最大的是普多夫金的叙事蒙太奇的理论。在电影创作方面也是如此。大部分创作者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蒙太奇思维方法的影响,但是创作上更多地是把它与好莱坞电影经验结合起来,注重叙事蒙太奇技巧的应用。在探索和借鉴苏联电影蒙太奇经验方面,沈西苓比他的同时代人作出了更多的贡献。在将蒙太奇经验与好莱坞技巧的借鉴溶合在一起方面,沈西苓也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沈西苓是在参加了大量左翼戏剧和美术工作后开始电影创作的。在他与夏衍合作的《女性的呐喊》和《上海24小时》两部最初的电影创作尝试中,很集中地反映了它们试图将苏联电影创作经验引入中国革命电影的努力,也明显地表露出了沈西苓的思想锋芒和艺术才华。他既把镜头的蒙太奇构成作为一种叙事手段,同时又赋予其某种隐喻和象征意义,作出了可贵的尝试。影片中不少部分的艺术处理巧妙地发挥了电影蒙太奇镜头间的对比和冲突的巨大表现力,不仅突出了工人生活那种紧张压抑的情绪气氛,而且也具有一定隐喻象征的意义。在描写包身工恶劣的生活条件时,沈西苓把工人拥挤的宿舍与鸟笼的镜头穿插,暗示她们没有人身自由的处境;在拍工人抢着吃饭时插入一群鸡啄米的镜头,隐喻了她们的非人生活。影片结尾女主人公处于迷惘的境地时,并没有在情节上直接表现她的觉悟和重新振奋,而是由汽笛轰鸣的镜头插入。表现了主人公精神上的升华。《上海24小时》中蒙太奇思维更被运用到了剧作整体的范围上。影片的基本构思就是用24小时内同时发生在工人和资本家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之间的强烈对比,来揭示当时社会的尖锐阶级矛盾。这部影片通过一个童工受伤身亡的事件,生动而深刻地展开了一幅内容异常丰富的三十年代都市生活的画卷。作者把不同情节线索之间的冲突和对比,以具有强烈视觉冲击力的电影蒙太奇手段表现出来,取得了动人的艺术效果。这种对比有情节性的,也有视觉性的,强烈的情绪和节奏的效果,也通过蒙太奇的手段得到了有力的体现和强化。女工们疲惫地下班的时候,资本家的太太却刚睡眼惺忪地醒来; 太太泼在地上的鸡汁与童工受伤留在地上的鲜血形成强烈的视觉对比;工人一家为没钱请医生而一愁莫展时,买办太太却随意地付给了宠物狗的兽医二十两银子;工人阶级家庭中的穷苦贫困与上流社会舞厅里的骄奢淫逸相接,轰鸣喧嚣的车间和幽沉静穆的公馆相映……这种对比蒙太奇的广泛采用,实际上是作者对于社会现实中尖锐的阶级对立和矛盾的一种思想认识。他把这种认识倾注到具体的蒙太奇构成中体现出来。《上海24小时》完成试映时,得到了人们热情激动的首肯。老导演郑正秋称赞“这是一部国产影片中具有世界性的作品”。在此后的沈西苓的创作在思想上日渐成熟,风格由激越逐渐转向深沉,以含蓄感人的艺术手法来表现尖锐的社会主题。对蒙太奇表现手段的运用也日益娴熟。在开始有声电影的创作尝试时,他又执着地探索着把蒙太奇的方法运用到电影视听形象的整体构成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乡愁》中瞎眼的老母亲因楼下打牌的喧闹声而回想起战乱的精彩的声画蒙太奇段落,表现女主人公面对洋场阔少们花天酒地的狂欢却难忘被敌人占领的家乡时分割银幕的画面处理;《船家女》开头那个讽喻上流社会的男人们高喊妇女解放的虚伪面目的非叙事蒙太奇段落,影片中宁静优美的西湖风光与在这里发生着的黑暗残酷的社会现实之间的尖锐对比……无不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这里需要说的一句题外话是《乡愁》和《船家女》的出现,并不象有些电影史家所认为的那样是沈西苓在反动势力的巨大压力下苦恼和消沉的反映。相反,它们正说明了沈西苓在思想和艺术上的成长和成熟,并为他后来的创作发展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在沈西苓的影片创作中,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影片是1937年完成的《十字街头》。这部影片反映了作者独特的艺术视角和精巧的艺术构思。它截取了生活的一个横断面,在“一板之隔”的饶有趣味的戏剧情境中,通过一批知识青年形象,通过他们之间富于情趣的矛盾和生活,展示了很广阔的生活图景。《十字街头》的主题是十分严肃的。片名本身就表现出了对于知识青年生活方式和出路前途的深沉思考。但是影片却使这种严肃的历史思索与轻喜剧的艺术风格得到了和谐和统一,十分注重在诙谐的细节描写中展示人物和人物关系,取得了相当高的艺术成就。这部影片里,沈西苓较好地把对苏联蒙太奇经验和好莱坞叙事剪接技巧的借鉴溶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视觉效果流畅而又轻快、明朗的镜头节奏。在左翼电影发展的历史中,《十字街头》成为一个重要代表,不仅在于其本身取得的高度思想和艺术成就,更重要的可能还在于它把对蒙太奇的学习借鉴溶入了向好莱坞的学习借鉴,这典型地反映了其后十几年中国进步电影所做出的艺术选择。 当然,三十年代左翼电影工作者曾对蒙太奇做了不少介绍,一些创作人员也努力尝试着将其运用于影片创作,但是象沈西苓那样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把蒙太奇作为电影思维和整体艺术构思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如此重视对比、隐喻和象征等运用的现象却并不十分普遍。大多数人对于用蒙太奇手段丰富叙事技巧都比较重视,对蒙太奇方法的运用也大多集中于与叙事有较紧密联系的方面。这种现象与理论上对普多夫金的广泛介绍和实践中和好莱坞的融合的发展趋势也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左翼电影运动不仅造就着多样化的风格探索,同时也推动着对电影艺术规律和艺术表现手段把握的不断深入。二十至三十年代之交正是世界电影艺术飞跃发展的时期,一方面是无声电影发展成熟,电影的视觉表现能力大大加强; 另一方面是有声电影出现,声音这一新因素的加入更丰富了电影艺术的表现能力。由于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薄弱落后的经济技术基础,中国电影从无声到有声的转变起步较晚,经历的时间也较长。三十年代正值中国无声电影向有声电影转变发展的历史时期。于此同时,初期中国电影对于电影的视觉艺术的探索又比较薄弱,许多任务实际上到三十年代才被提上议事日程。这就形成了三十年代对无声电影视觉规律的深入探索与对有声电影的初步尝试同步发展的局面。在这两方面的探索中,年轻的左翼电影艺术家们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中国默片艺术的成熟,与新一代电影创作者的出现有很大关系。中国电影虽然经过了多年的摸索,但是由于舞台戏剧经验的深刻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对视觉表现力的发掘。进入三十年代以后,随着西方国家电影从无声向有声转变的完成,他们将大批在当地已无商业价值的默片转销第三世界市场。这也给中国影人一个了解外国无声电影经验的新机会。这时开始在电影创作领域中展露头角的一批年轻的左翼影人比较敏锐地感受到了国外晚期默片的新经验,并努力在自己的创作中学习和运用。同时由于这些人年轻,而且所拍摄的影片主题上都要担一定的风险,而当时拍摄有声片又需要很大投资。因此开始这些青年导演的进步影片大都拍的是从默片开始起步的。但是他们在默片拍摄过程中,不甘心默守旧“影戏”的那一套陈规,而是勇敢地探索创新,在学习国外默片经验的基础上,对电影的视觉表现力进行了有力的探索,并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初期“影戏”视觉艺术手段探索不足的缺陷。他们创作的许多优秀影片,对电影视觉艺术潜力进行了深入探寻,在时空结构、造型表现力、蒙太奇运用等不少方面,都初步摆脱了初期电影中普遍存在的严重舞台化影响的痕迹,运用电影的特殊表现手段进行叙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春蚕》、《小玩意》中以视觉手段完成的细腻的人物刻画和那情景交融、充满诗情画意的优美的环境表现;《女性的呐喊》、《上海24 小时》那简洁明快、含义丰富的视觉蒙太奇段落;都为中国电影的视觉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神女》能成为中国无声电影的高峰之作,不仅由于其内容方面的成就,更重要的是它精湛的艺术质量。这是一部重视电影的视觉艺术因素,运用得也相当成功和影片。在这部影片中,银幕的视觉形象不仅作为一种形象化的叙事手段出现,而且本身也具有较强的电影美感。《神女》的视觉造型虽保留了早期电影的基本风格,但与此时的大量影片比,仍透露出一种真实,朴素的清新气息,吴永刚很注意环境和人物造型的融洽自然,反对脱离剧情和人物片面追求造型的形式美。同时他又很注重画面造型与电影的剪接和蒙太奇的运用较好地结合在一起,使简洁鲜明的画面形象成为影片叙事和表现中的有力手段。并且还在某些地方大胆试用了一些不做完整的空间交待的处理方法,尝试直接以最有表现力的画面展开段落,造成较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影片对于光影、构图等手段的某些有明显戏剧性目的的应用,也大大增强了画面的表现力。影片创造的一种真实朴素而又凝炼鲜明的视觉风格,达到了较高的艺术成就。这些艺术家在无声片拍摄中积累的视觉表现经验,也为进入有声电影创作之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的无声电影向有声电影的转变,起步比西方先进国家晚得多,也经历了更长得多的时间。它从第一次在影片中配放蜡盘录音的歌曲,到完全停拍无声片,时间长达七年之久,经过从蜡盘发音到片上发音,从部分段落有声,到只配音乐、音响、歌唱而无对白的配音片,最后再到完全的有声电影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年轻的左翼艺术家由于其在电影生产中的特殊地位,曾拍摄了大量无对白的部分或全部配音影片。这一切都使中国电影在声音艺术的探索方面表现了自己的某种特殊性。 声音这一新现象在电影中刚刚出现,很快就引起了中国影人的注意。在爱森斯坦等人发表“关于有声电影未来”的著名声明仅仅几个月后,洪深就将其译为中文发表了。左翼文艺工作者也很早就注意到了这一新事物。早在左翼电影运动兴起的两年以前,左翼文艺刊物《艺术》杂志就曾进行过关于有声电影问题的讨论。许多后来成为左翼电影主将的左翼文化人都热情地欢呼有声电影这一新事物的诞生,并期望其能成为进步思想宣传的有力工具。 然而,从世界电影的历史来看,无声电影向有声电影的转变本来就首先是作为一种商业现象而出现的。在中国也是如此,最初的声音在电影中出现实际上也只不过是一种由新技术造成的新噱头而已,声音本身从一开始就是一种招徕观众的新招数,其意义也首先主要体现在商业方面。由于最初中国不具备开发有声电影设备的经济和技术力量,也没有相应的艺术经验。中国最初的一批有声片连录音师都是请的外国人。这样,拍摄一部有声影片的投资比无声片要高得多。所以,在最初的几年里,有权拍有声片的多是公司老板或一些资深导演,他们由于自己艺术观念和艺术经验的局限,实际上主要只是利用声音来弥补默片缺乏语言手段的缺陷和提供更好的商业前景。对有声电影的艺术规律并未进行认真的探索。这也是最早的电影声音大多是歌曲的原因之一。因此,象在无声片中穿插歌曲一样,中国电影中最早出现的声音运用也是始于歌曲,这正是沿着上述方法的道路上发展而来的。 从《野草闲花》到《歌女红牡丹》、《歌场春色》等影片在对电影录音作了最初的技术尝试的同时,仍是以音乐和演唱为核心内容的。声音和视觉因素的表现之间没有真正地结合在一起。由于技术条件等的限制,最初一段时间的有声片中一方面声音质量还无法达到真实再现的水平,另一方面每当声音一出现,画面的视觉表现便停滞下来,仅成为提供声源的场所。 另外,由于最早的有声片制作者多属于艺术经验倾向于“影戏”传统的老一代影人,他们对声音的另一个重要应用方面便很自然地集中于戏剧式的台词的应用,使有声电影中的台词语言在声音中占了突出的地位。这一类作法在《啼笑因缘》和《姊妹花》等影片中都很明显的表现出来。六集长片《啼笑因缘》出于商业性目的在每一集中穿插了两本彩色片和两本有声片,其中有声片部分基本都是主人公在各种场合歌唱的情节,其中许多歌曲都严重脱离了影片的情节和节奏表达的需要,而纯粹是为了向观众一展女影星胡蝶的歌喉而硬塞进去的。而《姊妹花》中冗长的戏剧式台词更成了影片内容的基本表达手段。整部影片几乎没有一点音乐和音响,而且场景集中、镜头呆板,视觉表现力非常薄弱。这种现象多少显示出旧“影戏”虽然热烈地期待着声音的到来,但是在这种电影观念的局限之下运用声音,却很难发挥电影声音真正的艺术潜力。真正对开始有声电影艺术规律进行比较深入的探索还是在1933年以后年轻一代创作者开始拍有声片之后。刚刚步入影坛不久的左翼青年艺术家们开始拍摄有声片时,如同从默片开始一样,老板们自然不愿把过多的资金投在题材既有政治风险、创作者艺术资历又不深的影片上。所以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从这种以配音乐和歌唱为主,而无有声语言对白的影片开始的。这类影片除了歌曲部分之外,大多无需昂贵的同期录音,并对画面的视觉表现的影响也相对较小一些。这种特点对于那些年轻创作人员们进行艺术探索提供了某种方便。这样,在此后的两年左右的时间里,他们利用这些配音片对电影声音表现的可能性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并且产生出了不少优秀的影片,如《春蚕》、《渔光曲》、《大路》、《乡愁》等。这些影片非常典型地反映了默片视觉艺术的发展成熟与有声电影规律的探索同时进行的历史特点和进程。这时,国外有声电影已出现多年。国外初期有声片遇到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好莱坞歌舞片和“百分之百对白片”的一些弊病,已经引起了中国影人的一定注意。人们期望沿着保持无声电影视觉艺术美感的路子发展有声电影。在前面提到过的《艺术》杂志关于有声电影的讨论中就有人写道:“有声电影的危机,是在乎破坏了银幕上的‘静的表情’……银幕艺术本来就是凭视觉来接触人的灵感的艺术……这种美妙的艺术的接受,完全是幽潜的、静的,如我们见幕中人在一个月夜里男女彼此诉露爱情,深深一吻,这种情调是我们深深领会得到的。若在这里用粗暴的声音发出‘我爱你’这类的话,就未免太露骨、太不调和了。”因而,他们认为 “要使用有声电影去补充某种表情和境地、更使观众感受到加强印象与感触,这才是有声电影的重大任务。”这种看法反映了中国初期有声电影创作中的一个重要倾向。由于这种种认识,加上当时充斥市场的好莱坞电影的影响,以及中国电影所面临的经济和技术条件等等限制,这多种因素共同作用都影响到中国初期有声电影探索的某些特点的形成。这主要表现在人们对声音的真实感和环境展现等方面并不十分重视和强调,而把较多注意力放在声音在剧作中起的作用和表现性应用方面。中国初期的有声片中虽然也有大量摹仿好莱坞初期有声片的对白片和歌舞片,但在创作上较有特点和成就的有声片中,大多数恰恰是把重点放在声音的剧作和表现功能上。在这里,声音首先是被作为一种蒙太奇因素来看待的。这与这些创作者在默片后期对视觉因素的探索在方向上是一致的。《春蚕》是较早的一部配音影片,也是一部基本上完全按照无声片的创作规律拍摄的影片。它虽然在视觉表现上取得了高度的成就,但是对声音规律却还几乎没有什么认识。影片中的音乐和音响所起到的只是一种声音背景的作用。但稍后的一些左翼有声电影很快就努力改变着这种状况。《渔光曲》中声音便开始作为一种艺术表现手段有目的地加以利用,特别是在歌曲与情节叙事之间的联系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大路》则是以音乐和歌曲作为影片构成的重要基础之一,在表现情绪和推进情节发展上都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以歌曲为主的抒情性段落成了影片结构中不可缺少的组织部分。另外,这部影片在音响效果的音乐化处理方面进行的尝试也是有一定意义的。《乡愁》是配音影片中声音艺术运用得比较成熟的一部影片。这部影片的声音构思比以前要完整得多。声音已经能作为一种蒙太奇因素在叙事和情绪表现的许多方面娴熟地加以运用了。它反映出创作者已经对有声电影的艺术规律有了较深入的认识。虽然这部影片的音乐也象初期大批有声电影一样,基本上是选配的现成的外国音乐。但是它已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许多影片音乐运用的盲目性,使之能密切结合影片的整体思想和艺术表达的需要。这部影片在声音运用上的另一大进步就是创作者有意识地“把人声,拟音和音乐协奏起来,使之成功为一种新的节奏”(沈西苓语)。如老母亲因楼下打麻将的嘈杂声而联想战乱中家破人亡时情景一段,可算作中国初期有声电影中声画蒙太奇运用的经典性段落。因战乱而家破人亡的女主人公杨瑛陪着瞎眼的老母亲逃难到上海,寄住在一间小阁楼上。楼下的喧闹声在老人的幻觉中渐渐地演变成战争中的枪炮声和人们的哭喊声,画面上也随之出现了老人的丈夫和儿孙被炸死时的情景。老人惊悸中失声呼喊着丈夫,惊动了楼下的人们。他们奔到楼上,看到杨瑛为了安抚母亲,正头戴父亲的帽子、用尘拂放在颌下让老人摸,从而引起人们一阵哄笑。在这里,声音不仅起到了引导和连接画面场景变化的桥梁作用,而且作为一种有力的蒙太奇因素展示了战争给主人公造成的巨大心灵创伤,也抨击了那些对民族危机视而不见的小市民的麻木和短视。配音片作为无声向有声电影过渡时期的一种影片样式,其出现是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经济和技术原因很难迅速普及全部由同时声拍摄的对白影片。因此人们不得不暂时放弃对白部分,而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音乐和音响的艺术表现力方面进行发掘。但是这种配音影片一旦出现,便必然地影响到创作者们的电影声音观,由于对白与其它声音因素的分离,声音就无法成为一种创造真实幻觉的手段。这种现象使得人们在从事有声电影的创作时,并不把主要的精力放在追求声音质量本身的真实性,而更多地倾向于把它看作一种表现性的因素来加以运用。一旦这种意识建立,到了拍摄完全的有声片也仍然有所继承,这对中国电影声音的影响是意义深远的。然而于此同时也由于配音片离开了对白因素,而较少使画面受台词语言节奏的限制,这也有助于它较多地保持了默片的视觉艺术经验。这些经验在其后的有声电影中的无对白的过渡性或抒情性段落中较多地继承下来。这种追求对后来长期的中国电影创作也起到了某种间接的影响作用。特别是与中国电影中广泛存在的以戏剧性表演和台词为主要表现手段的叙事性段落和以视听表现力见长的抒情性段落的功能性区分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1934年,第一家专拍有声电影的左翼电影公司“电通”公司成立,并拍摄了《桃李劫》等一系列有影响的有声影片,使左翼艺术家对电影声音艺术的探索又深入了一步。从这时到1936年前后,有声电影完全取代默片,完全的有声片也逐渐取代了配音片。对有声电影艺术的探索也更多地集中到了声画蒙太奇的结合方面。在这方面做出了较突出贡献的也大多是左翼的电影工作者。《桃李劫》也可以说是中国电影历史中第一次较全面地有意识按照有声电影的艺术规律进行创作的影片。它利用声音和画面的不同结合方式,对扩展画面空间感、表现人物的心理和情绪及增强影片艺术表现力的许多不同方面都作出了很多较成功的探索。特别是在运用环境音响,在再现的基础上进行有目的艺术表现方面做出的有益尝试取得了较好的艺术效果。影片里主人公陶建平沦落后劳动的工厂和雨夜弃婴等场景中环境音响的运用等,在早期中国有声电影创作中都是很具经典性的。《都市风光》作为一部音乐讽刺喜剧,在有声电影的新风格样式上作了尝试。这部影片一改早期中国有声电影广泛采用现成音乐的习惯,其中的乐曲大都是专门请了当时的一些著名作曲家专门为这部影片创作的。这样使音乐与影片内容的要求得以建立起更紧密的联系,大大增强了声音因素在影片艺术表现中的地位和作用。《夜半歌声》还尝试了以音乐和歌曲结构和贯穿影片的整体叙事构成。《马路天使》在有声电影艺术上的贡献更多地体现在声画诸因素之间的组合方式更丰富了,它们从不同方面帮助着影片内容的揭示。声音的再现与表现性地运用之间的关系处理得更熟练了,特别是在声音的表现性应用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部影片中,对白、音响、音乐和歌曲等声音构成的诸因素之间已能在较完整的艺术构思统帅下结合成有效的表现手段。在声音和画面的蒙太奇组合关系上也有不少精彩的地方。影片一开始就是一个精彩的声画蒙太奇段落,用灵活的镜头组接和巧妙的声音处理结合在一起,展现了一支半中半西、半古半洋的迎亲队伍。它不仅有条不紊的介绍出了影片的主人公们,而且还直接讽喻了那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时代和社会的荒唐与丑陋。所有这一切对中国有声电影的发展都有所贡献。左翼电影工作者对电影音乐和电影歌曲的创作及探索音乐和歌曲与影片整体的思想和艺术表达间的关系方面也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尤其是在电影歌曲的运用方面显得更加突出。在中国早期有声片创作中,许多影片都从不作曲,只是临时挑选几张唱片凑数配上、常有配得很不合适的时候。《都市风光》等左翼的有声片在音乐运用上做了不少尝试,它们努力使音乐符合剧情要求,在推动剧情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在《马路天使》等较晚的影片中,某些电影音乐作为影片中具有表意功能的成分表现得比较突出。这种运用音乐进行表意的尝试在《都市风光》中也用得很多。所以司徒慧敏曾说:“《都市风光》的摄制,是有建立电影音乐的企图”。歌曲作为电影音乐的一部分,在三十年代许多影片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如《渔光曲》中的“渔光曲”,《马路天使》中的“天涯歌”等,它们都是影片创作整体构思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推进情节,刻画人物、抒发情感等方面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如《马路天使》中的“天涯歌”在影片中三次出现,每次的情绪和节奏的设置都根据剧情需要而做出了不同的处理,产生了动人的效果。在左翼电影中,歌曲的作用和意义往往还不仅在于其在影片叙事中所占的地位。电影常常也成为一种传播歌曲的裁体。这些歌曲本身有他们相对独立的不完全等同于其在剧中地位的功能。如《桃李劫》中的“毕业歌”,《风云儿女》中的“义勇军进行曲”。它们都从影片插曲变为在群众中广泛流行的演唱歌曲,在抗日革命宣传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三十年代的左翼电影运动,无论从政治上还是从艺术上都全面地改变着中国电影的面貌,创造了中国电影第一个黄金时代。左翼电影开辟了中国电影的革命现实主义传统,产生了一大批无愧于生活的优秀影片。它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当然也留下了某些历史的遗憾。这些经验和遗憾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为其后中国电影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左翼电影运动是三十年代中国社会阶级矛盾和民族危机不断加深的历史形势下兴起的,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批年轻的进步艺术家共同努力创造出来的。三十年代左翼电影繁荣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绩,其原因是多方面。其中最主要的就在于创作者们能够把火热的创作激情与严肃的创作态度结合在一起,广泛学习、勇于探索,力避偏狭。无论是政治的变革还是艺术的变革都同样的需要思想的活力和勇气。在高扬爱国主义和现实主义的艺术旗帜的同时,左翼电影艺术家们也以同样的热情和勇气对待他们所从事的电影艺术事业,它们在广泛学习的基础上,勇于创新,进行了丰富多彩的艺术探索。电影艺术家们以自己独特眼光与手法观察和表现生活,努力结合各自的条件、充分发挥各自的艺术才华,做出了独特思想和艺术的尝试,体现出了不同的艺术风格。因此这一时代是电影艺术家们个人风格空前发展的时期。这是一个创作人员的成长和影片的创作都取得丰收的时期。他们虽然难免稚嫩,但他们身上表现出的创新的生命力却比许多技巧娴熟、四平八稳的东西更可爱。然而也正是由于三十年代的左翼电影运动是这样一场由一批年轻的艺术家在以政治变革为首要目标的前提下掀起的全面的电影变革,其所留下的历史遗憾也正根殖于这各种因素间的互相制约。左翼电影所留下的历史遗憾中有些是由于艺术发展水平不高和某些受初期影戏和当时时代的审美情趣影响而出现的缺陷,但更明显的,对中国电影发展影响较长远的,却是在处理艺术与时代,生活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开辟革命现实主义传统是三十年代电影的最大贡献。但是又确有过分强调电影与时代、与生活的直接联系的倾向。以政治标准代替艺术标准,或者过多地强调影片革命的思想内容的表达、而不够重视细致的艺术处理的现象也的确相当普遍。其中也的确不乏以教条式的口号宣传革命的思想,但艺术观念陈旧,艺术处理粗糙而且简单化的作品。这种过分注重政治功利的现象表现在理论批评方面更为突出。这种明显的政治功利主义目的,也影响到影片创作的艺术风格追求。为了揭示社会上尖锐阶级对立的现实,使得尖锐的戏剧式冲突成了许多影片普遍采用的创作原则。这做为一种风格样式本无可厚非,但对冲突的过分注意而削弱了电影视觉所应提供的真实感的现象也的确存在。特别是为了尽可能地扩大左翼电影的革命宣传效果,就必须适应最广大的中国电影观众的欣赏趣味和期望。这从另一个角度又逐渐将左翼电影的广泛的艺术风格样式的探索,最终仍引向了向好莱坞电影的叙事技巧的全面学习,对于形成和加强一种电影思维方法对以后的创作的长期影响是难以忽视的。左翼电影对于后来的中国电影产生的影响是十分长远的,也是多方面的。这些影响中是积极和消极两者并存的。对它们的了解和认识可能会使中国电影的未来发展少走不少弯路。回顾左翼电影运动的历史发展,我们可以看到一场由政治目的引发的艺术创新运动。年轻的左翼电影艺术家们的政治热情和艺术探索精神相辅相成,共同创建了一个辉煌的时代。离开了艺术家们艰辛的艺术探索所创造的丰硕成果,左翼电影是不可能冲破国民党反动派严酷的文化围剿,产生如此重大的政治影响的。左翼电影的历史经验对我们如何冲出中国电影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是否可以有所启示呢?我想回答无疑应当是肯定的。1993年10月………………………………(注) 做此统计所选人员有:导演:郑正秋、洪深、史东山、沈西苓、应云卫、袁牧之、孙瑜、蔡楚生、吴永刚、司徒慧敏;编剧、评论:夏衍、田汉、阳翰笙、阿英、王尘无、石凌鹤、鲁思、袁文殊、陈鲤庭、于伶;演员:金焰、赵丹、金山、田方、郑君里、白杨、周璇、阮玲玉、王人美、陈波儿、王莹、吴茵、黎莉莉、赵慧琛、舒绣文;摄影:吴印咸、吴蔚云、黄绍芬、薛伯青;录音:何兆璋;剪辑:陈祥兴;音乐:任光、聂耳、冼星海、贺绿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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