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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开始,后殖民主义批评家就对马克思主义抱着一种矛盾的态度,赛义德在《东方主义》中一方面承认他对殖民话语的分析直接受惠于意大利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关于文化霸权的论述,另一方面又批评马克思关于印度的论述与“标准的东方主义行为完全相吻合”。(注:爱德华·W.赛义德《东方学》,王宇根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199、198页。)赛义德这种态度为继起的许多后殖民主义批评家所承袭。2000年,著名的后殖民批评家查克拉巴蒂推出了他的新作《边缘化欧洲——后殖民思想与历史差异》,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尤其是对所谓“生产方式叙事”和“过渡叙事”的抨击,构成了该书重要的主题。本文拟就查克拉巴蒂在书中提出的一些主要观点展开讨论,借以对后殖民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思想关系作初步的探讨。 “抽象劳动”与“抽象的人” 在对查克拉巴蒂的观点进行评述之前,我们有必要就赛义德在《东方主义》中对马克思的批评作一番简单的回顾。赛义德关于马克思接受东方主义影响的证据主要来自下面两段马克思的语录,其中一段是:“不错,英国在印度斯坦发动革命仅仅受最肮脏的利益驱使,而且其所采用的方式是愚蠢的,但问题并不在此。问题在于,人类是否可以不必在亚洲进行激烈的社会革命而同样能完成自己的使命?如果不能的话,不管英国犯下什么罪行,她也只是不自觉地充当了这一革命的历史工具。”另一段是:“英国在印度必须完成双重使命:一个是毁灭性的,另一个是再生性的——亚洲社会的毁灭与西方社会物质基础在亚洲的再生。”赛义德据此认为,“使毫无生机的亚洲实现再生当然是地地道道的浪漫派东方主义观念。”(注:爱德华·W.赛义德《东方学》,王宇根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199、198页。)印度马克思主义批评家艾贾兹·阿赫迈德在一篇题为《马克思论印度:一种澄清》的论文中驳斥了赛义德的观点。他说:“在我看来这是十分清楚的,支持马克思的特殊论断的决不是东方主义话语(马克思说,不列颠是在追求‘最肮脏的利益’),而是福柯概括为政治经济学的话语。换言之,马克思的论述不是源于歌德和德国浪漫主义,也不是源自贯穿一切的东方主义观念,而是来源于马克思坚持的阶级和生产方式观念。”(注:Aijaz Ahmad,In Theory:Classes,Nations,Literatures,Verso,London,1992,p.230.)阿赫迈德道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事实,马克思主义对于欧洲殖民主义的认识是与对欧洲资本主义的分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殖民主义之所以不同于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庞大帝国,就因为它们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正如德里克所说:“现代殖民主义最显著的特征正是它与扩张中的资本主义秩序的关系,这一秩序滋养了殖民主义,并使它成为一种全球现象。”(注:阿里夫·德里克《后殖民氛围》,王宁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94页。)正如马克思把资本主义既看作一种残酷剥削的生产方式,同时又把它看作人类必经的一个社会历史阶段,绝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对殖民主义也抱着类似的观点。这种观点甚至影响到一些第三世界的反殖民主义思想家。 较之赛义德,包括查克拉巴蒂在内的一批继起的后殖民批评家对此显然有更清楚的认识,因此,他们不再到马克思关于殖民地的论述中去找寻东方主义的遗产,而是把矛头直接指向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论述,指向马克思主义的生产方式理论。他们把它称为“普遍主义的生产方式叙事”,并认为这种“生产方式叙事”和启蒙时代以来出现的各种“宏大叙事”一样,都不可避免地带上了“启蒙理性”的烙印。 在质疑这种“生产方式叙事”的时候,查克拉巴蒂选择的突破口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尤其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抽象劳动”观念。查克拉巴蒂为什么要选择这样一个观念来进行集中的批评呢?他在书中说:“资本的范畴结构,至少就马克思自己的论述而言,是以法律上的平等和公民的抽象的政治权利这样的启蒙思想为基础的。劳动在法律上和政治上是自由的,而在社会上是不自由的,这个概念深深地埋藏在马克思‘抽象劳动’的范畴之中。这样,抽象劳动的观念便与法律自由(权利、公民权)的主题以及承载着这种自由的普遍和抽象的人的概念联系在一起……因此,审视‘抽象劳动’的观念,使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对马克思还是他的遗产的研究者们——包含在欧洲启蒙时期人道主义思想遗产中的政治思想危机。”(注:Dipesh Chakrabarty,Provincializing Europe:Poscolonial Thought and historical Differ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50,p.50,p.50,p.61,p.62,p.31,p.31,p.30.)除此之外,查克拉巴蒂更进一步指出:“抽象劳动的观念也带领我们去质疑资本的逻辑是如何与历史差异的问题相联系的。众所周知,就马克思对‘资本’的哲学理解而言,历史概念是中心性的。‘抽象劳动’使马克思能够解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如何设法从面貌迥异的人群和历史中抽绎出一个同质和普遍的单位来衡量人类劳动,因而‘抽象劳动’可以被读作资本逻辑如何否定自身历史差异的叙述的一个部分。”(注:Dipesh Chakrabarty,Provincializing Europe:Poscolonial Thought and historical Differ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50,p.50,p.50,p.61,p.62,p.31,p.31,p.30.)概括起来,查克拉巴蒂对“抽象劳动”观念的批评集中在两点:一、马克思的“抽象劳动”观念乃是来源于启蒙时期“抽象的人”的概念,是启蒙时代人道主义思想遗产的一部分。二、作为一个同质和普遍的概念,“抽象劳动”压抑了资本逻辑内部所包含的历史差异。 与赛义德不同,查克拉巴蒂将批评的锋芒直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众所周知,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是从分析商品开始的。商品概念的基础是差异。商品交换即是具有不同历史、不同物质形式、不同使用价值的事物的交换。商品形式并不否定差异,但为了实现交换的目的,我们只能暂时将这些差异悬置起来。用马克思的话说,为了达到交换的目的,“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为一种共同的东西,各自代表这种东西的多量和少量。”(注:马克思《资本论》,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0、50—51、55、57、61页。)那么这种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呢?马克思回答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的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价值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注:马克思《资本论》,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0、50—51、55、57、61页。)马克思认为,正是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构成了商品交换中那种“共同的东西”,构成了商品交换的基础。 马克思在这里表述的,就是著名的劳动二重性学说。抽象劳动是从各种具体劳动中抽象出来的,它们并不是两种劳动或两次劳动,而是生产商品劳动的两个方面。在二者中,具体劳动是劳动的自然方面,它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抽象劳动是劳动的社会方面,它形成商品的价值,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马克思非常重视他提出的劳动二重性学说。他曾说:“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是批判地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注:马克思《资本论》,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0、50—51、55、57、61页。)马克思之所以对劳动二重性学说给予如此的重视,是因为正是抽象劳动的观念解决了价值实体、价值量、价值的社会本质等重要的理论问题,为马克思的生产方式理论,尤其是剩余价值学说以及其他一系列重要的理论范畴奠定了基础。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尽管抽象劳动的概念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并没有引起包括中国学者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们应有的重视。人们通常依据马克思下面一段话来理解“抽象劳动”:“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理耗费。”(注:马克思《资本论》,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0、50—51、55、57、61页。)根据这段话,许多学者都把“抽象劳动”理解为一种生理学意义上的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 正是这样一种理解使得查克拉巴蒂有可能把“抽象劳动”与启蒙时期的“抽象人性”观念联系在一起,并把前者看成是后者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延伸。尽管查克拉巴蒂承认不应该把“抽象劳动”看作一种客观存在,而应该理解为“一种实践、一种行动”,但他不仅把“抽象劳动”解释成生命力的体现,而且还把它与欧洲生命主义哲学传统挂起钩来。他一方面承认“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语言与我们称之为‘生命主义’的欧洲思想传统的联系还是一个未经研究的领域,在马克思这里尤其如此。”同时又迫不及待地指出:“马克思的语言和他的生物学比喻常常揭示了19世纪生命主义的深刻影响。”(注:Dipesh Chakrabarty,Provincializing Europe:Poscolonial Thought and historical Di 【原刊页号】er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50,p.50,p.50,p.61,p.62,p.31,p.31,p.30.)查克拉巴蒂还进一步主张,正是这种以生命力为内核的“抽象劳动”构成了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的基础。查克拉巴蒂这样来描述这种批判的过程:“马克思对资本的批判始于资本开始自己生命过程的同一起点,抽象劳动,这个劳动尽管是否定的,但总是以活劳动开始的。这种活(living)的性质使劳动成为对资本主义进行抵抗的源泉。资本倾向于尽可能用物化的、死的劳动来取代活劳动。但这样一来资本便面对着自身的矛盾,它需要抽象同时又是活的劳动作为自我再生产的循环的出发点,但又需要把它所需的活劳动减少到最低限度,为了将这种需要减至最低,资本提高技术水平,而这恰恰为劳动的解放和最终完全废除‘劳动’的范畴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而这将是资本解体的条件。”(注:Dipesh Chakrabarty,Provincializing Europe:Poscolonial Thought and historical Differ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50,p.50,p.50,p.61,p.62,p.31,p.31,p.30.)查克拉巴蒂对这种资本的内在矛盾的理解是,资本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竭力用科学技术来代替活劳动,但这便同时为“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条件,因而促成了“它作为一种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形式的解体”。查克拉巴蒂由此得出结论说:“这样马克思完成了他的资本批判的圆圈”。“他采用包含在‘抽象劳动’里面的资本主义实践中的抽象的人的视野来生产一种对资本自身的激进批判,他承认‘人类平等’的观念已在资产阶级社会成为一种‘普遍固定的偏见’,这使他可以使用同样的观念来批判它们。”(注:Dipesh Chakrabarty, Provincializing Europe:Poscolonial Thought and historical Differ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50,p.50,p.50,p.61,p.62,p.31,p.31,p.30.)对马克思主义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矛盾,是指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绝不是这里所说的资本与活劳动的矛盾。究其实,这里完成的并不是马克思批判资本的圆圈,而是查克拉巴蒂批判马克思的圆圈。在这里,他把马克思的“抽象劳动”和生产方式理论与启蒙时代抽象人性的观念牢牢地绑缚在一起。而这种“抽象的人”的观念,早经许多当代思想家指出,不过是一种由18世纪欧洲的白人男性建构起来的,投射着他们的利益、欲望和偏见的“白色神话”。如果二者的联系成立,马克思主义的“生产方式叙事”和欧洲白人中心主义之间不就成了一种共谋和勾结的关系了吗?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抽象劳动”的论述。如果对“抽象劳动”作上述生理学或生命主义的解释,查克拉巴蒂的引申尽管有些牵强,大致可以自圆其说。但是,如果联系到马克思对“抽象劳动”的其他论述,尤其是如果把“抽象劳动”置于劳动价值理论的整体结构中来观察,这种解释就根本站不住脚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及劳动二重性的时候,曾一再指出,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它是价值的“内容”和“实质”。而价值是一种社会现象,价值的存在“具有一种纯粹的社会现实”。“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也没有。”(注:马克思《资本论》,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0、50—51、55、57、61页。)在另一处,马克思更明确地指出:“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既然价值是纯粹社会性的。那么作为价值的“内容”和“实质”的抽象劳动又怎么会是纯粹生理性的呢? 事实上,生理学意义上的劳动仅仅构成抽象劳动的前提,但这并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的对象。在马克思看来,抽象劳动的本质必然是社会性的,在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形式中,人类劳动都同时具有物质—技术的属性和生理劳动的属性。前者是指人类劳动具有确定的技术目的,旨在生产满足人们需要的产品;后者则意味着劳动过程中人类机体生理能量的耗费。人类劳动在生理上的同质性使劳动产品可以通过计算这种生理学意义上的劳动耗费来实现等值。这就为社会劳动分工,为人们从一种劳动形式转移到另一种劳动形式提供了前提。如果社会劳动被区分为不同的生产领域,那么每一个个体便必须能从一个生产领域转移到另一个生产领域。但是,这种人类劳动在生理学意义上的同质性仅仅是为社会劳动分工提供了前提,而不是造成社会劳动分工的原因。劳动分工的发展程度和社会形式完全是由社会和历史的原因决定的。更重要的是,如果从同质的社会总体劳动的角度看,劳动是社会性的,但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从事具体劳动的生产者参与的并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而是私有劳动。这种私有劳动只有通过与其他劳动形式、其他劳动产品等值才能成为社会性劳动。换言之,具体劳动并不是社会性的,它生产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例如,具体劳动生产出一双鞋,只有当这双鞋作为价值与一定数量的货币等值(通过货币与其他形式的劳动产品等值),物化在鞋里的劳动与其他劳动等值,具体劳动才成为同质的社会劳动的一部分,成为抽象劳动。私有劳动要转化为社会劳动,只能通过具体劳动向抽象劳动的转化才能实现。这里,抽象劳动的社会本质再清楚不过地显示出来。马克思曾很明确地指出这一点。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一文中,他写道:“既然商品的交换价值不过是这些东西的社会职能,与它们的自然属性毫不相干,那么我们首先要问,所有商品共同的社会实体是什么呢?这就是劳动,要生产一个商品,必须在这个商品上投入或耗费一定量的劳动,我说的不仅是劳动,而且是社会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页。) 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波斯托尼曾深入地揭示了构成马克思“抽象劳动”观念的特殊历史关系。他在《时间、劳动和社会支配》一书中指出,要理解马克思提出的商品、价值、抽象劳动等互相联系的范畴,必须把它们看作是互相依赖的社会决定形式。一个由商品构成其基本产品形式、由价值构成其基本财富形式的社会,是以一种独特的社会依赖形式为特征的,即人们并不直接消费自己生产的产品,而是通过生产和交换获得他人的商品。在商品社会,一个人劳动的对象化是获得他人生产商品的手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的产品成为了商品。它既对他人构成一种使用价值,又对生产者构成一种交换价值。换言之,人的劳动同时具有了两种功能:一方面它是为他人生产特殊物品的特殊劳动,另一方面,这种劳动独立于它的特殊内容,作为一种获得他人商品的手段服务于劳动者。在后一种情况下,劳动的特殊性便从生产者通过劳动获得他人商品的过程中被抽象和剥离出来了。 波斯托尼指出,这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占据支配地位之前的社会形态中发生的情形是完全不同的。在这些社会,劳动与产品的分配是由公开的权力关系或传统力量来决定和维系的,是由公开的社会关系来负责的。而在一个商品形式占据支配地位的社会,个人不是通过公开的社会关系的中介来获得产品。相反,劳动通过其产品,以一种“对象化”的方式获得他人的产品。这样,劳动自身便取代了种种公开的社会关系,构成为一种社会中介。这是社会相互依赖关系的一种新形式。 波斯托尼认为,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被看作一种改变物质的有意识的活动,马克思称之为具体劳动,而当劳动履行一种社会中介功能时,马克思称之为抽象劳动。各种各样的劳动存在于不同的社会,但抽象劳动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因此,抽象劳动既不是特殊的劳动,也不是普遍的具体劳动,它是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履行的特殊社会功能。这里,波斯托尼的贡献就在于,他不仅指出了抽象劳动的一般社会本质,而且揭示了它的特殊的历史本质——抽象劳动是特定的社会历史关系所构成的。波斯托尼还指出,在非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也具有社会性,但它是由公开的社会关系决定的。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自身构成社会中介,取代了种种公开的社会关系。这一特征赋予资本主义社会某种“平等”和“客观”的假象。与查克拉巴蒂不同的是,波斯托尼不仅否认是这种“平等”和“客观”构成了“抽象劳动”的基础,相反,他认为马克思的“抽象劳动”观念恰恰是对这种“平等”和“客观”的揭露与批判,这种批判集中地体现在马克思以“抽象劳动”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中。(注:Moishe Postone,Time,Labor and Social Domination:A Reinterpretation of Marx's Social The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p.144.) 通过对“抽象劳动”观念的考察,我们得出了与查克拉巴蒂截然不同的结论。“抽象劳动”并不是从启蒙时代“抽象的人”的观念中推衍出来的,也不是立足于“人类平等”的一种思想。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中,从具体劳动向抽象劳动的转换不是一个意在寻求某种普遍的衡量单位的抽象理论行为。它反映的是真实的社会历史事件,是这个社会历史事件的理论表述。不同劳动的社会等价而不是生理等价,构成了“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发生在交换成为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的地方。在交换不成其为一种生产的社会形式的地方,就不存在“抽象劳动”。正是随着市场和交换的扩大,个别的经济单位被纳入交换,被改造成统一的社会经济,后来更发展为一种世界经济体系,我们称为“抽象劳动”的特征便不断得到扩展和加强。由此可见,“抽象劳动”不仅是抽象的,也是社会的、历史的和具体的。同时,这一认识也推翻了查克拉巴蒂对“抽象劳动”的另一项指控。“抽象劳动”不仅没有压抑和抹杀历史差异,而且为种种历史差异预留了广阔的理论和实践空间。对此,马克思自己的回答是最有说服力的:“劳动这个例子确切地表明,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关系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关系并在这些关系之内才具有充分的意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2-43页。) “过渡叙事”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 查克拉巴蒂曾是印度著名的“底层研究”小组的成员。“底层”(Subaltern)一词源出于葛兰西的著作,葛兰西用这个概念来描绘那些非精英的、居于从属和边缘位置的社会群体。这个词还有一层特殊含义,即特指那些被统治、被剥削,但又并不拥有“阶级意识”的群体。印度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古哈等人借用这个术语来描绘印度历史上所谓的“贱民”,尤其是农民阶层。古哈等人认为,过去撰写的历史都是精英的历史,这些历史认为“印度民族国家的形成和肯定这个形成过程的民族主义意识的发展,都绝对地或主要地是精英的成就。在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的撰述中,这些成就归功于英国殖民统治者、殖民行政官员以及他们带来的政策、制度和文化;在民族主义和新民族主义的著作中,它们则归功于印度精英分子和制度以及这些精英分子的活动与思想。”(注:Vinayak Chaturvedi,ed.,Mapping Subaltern Studies and the Postcolonial,Verso,London,2000,p.1,p.177.)而“底层研究”小组的历史学家则力图重新发现被历史湮没的底层人民的声音,重新肯定底人民对印度的历史发展作出的贡献,他们的目标是从底层人民的立场撰写一部“自下而上”的印度近代史。“底层研究”小组的工作受到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E.P.汤普逊等人要求在历史中重建工人、农民和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经验的主张的影响。也许正是由于与“底层研究”的这层思想联系,查克拉巴蒂始终没有完全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价值。在《边缘化欧洲》一书中,他甚至指出马克思主义对于后殖民与后现代的历史写作仍然具有某种“中心性”的意义。 但是,查克拉巴蒂并未就这一“中心性”的意义进行阐发,相反,他从反省“底层研究”的理论前提入手,猛烈抨击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方法论和认识论”。他在书中指出,如果把历史看作由大学学术体制生产出来的一种话语,那么“欧洲仍然是所有的历史,包括我们称之为‘印度’、‘中国’、‘肯尼亚’以及诸如此类历史的至高无上的、理论上的主体,所有其他历史都以某种特殊的方式成为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欧洲历史’的主导叙述(master narrative)的变体。在这一意义上,印度历史自身仍然居于从属(Subaltern)的位置。”查克拉巴蒂认为,尽管“底层研究”的成员摒弃了殖民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叙事方式,力图真实地再现印度自身的历史经验,但他们却并未达到自己的目的,并未改变这种“从属”的位置,原因就在于他们未能超越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框架,未能突破马克思主义的“过渡叙事”。“这种叙事围绕着历史过渡的主题。绝大多数现代第三世界的历史是在这种过渡叙事提供的问题框架内撰写的。这种过渡叙事中压倒一切的(即使常常是暗含的)主题是发展、现代化和资本主义等。”(注:Dipesh Chakrabarty,Provincializing Europe:Poscolonial Thought and historical Differ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50,p.50,p.50,p.61,p.62,p.31,p.31,p.30.)查克拉巴蒂从一部在印度脍炙人口的历史教科书中信手拈来一段例证。该书写道:“从1885年印度国大党成立至1947年印度取得独立的60年时间里,我们目睹了可能是我国漫长历史上最伟大的过渡,尽管在许多方面这种过渡还未完成。”查氏指出,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叙述的框架内,这种过渡通常被理解为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而所谓“未完成”则通常理解为历史发展的“不充分”,甚至是“失败”。这种理解导致一些印度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认为:“正是对我们国家在实现自身方面的失败的研究——这种失败是由于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发展的不充分以致不能获得战胜殖民主义的胜利和一种19世纪古典式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构成了殖民时期印度历史研究的中心问题。”(注:Dipesh Chakrabarty,Provincializing Europe:Poscolonial Thought and historical Differ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50,p.50,p.50,p.61,p.62,p.31,p.31,p.30.) 查克拉巴蒂指出,从第三世界历史叙述来看,这种“过渡叙事”存在严重的偏见。第一,这种过渡叙事的“理论主体”仍然是欧洲,无论是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还是从前者向后者的过渡,这些范畴和叙述都源出于欧洲,都是从欧洲历史中概括出来的。他在书中引用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一段长篇论述之后,直言不讳地宣称,在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等概念背后,“我读出的是欧洲和欧洲人。”(注:Dipesh Chakrabarty,Provincializing Europe:Poscolonial Thought and historical Di 【原刊页号】er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50,p.50,p.50,p.61,p.62,p.31,p.31,p.30.)第二,在这种“过渡叙事”中,欧洲一贯地充任着历史前进的火车头,而第三世界国家则沦为步履蹒跚的后来者。这种“过渡叙事”不仅把现代性或资本主义描绘为全球性的,而且是在时间过程中逐渐成为全球性的。这就构成了一种“首先在欧洲,然后在他处”的全球历史时间结构,这种历史时间结构进一步转化为一种社会文化评价尺度,这就造成了西方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先进与落后的社会发展差距。上述第三世界在发展中的所谓“失败”、“未完成”、“不充分”等等,其根源都在这里。 查克拉巴蒂指出,这种“过渡叙事”很容易使人联想起殖民主义者早些时候的某些言论。英国殖民者为自己在印度的殖民统治进行辩护时,采用的也是一种“从中世纪向现代文明过渡”的“过渡叙事”。在不同的语境中,这种“过渡叙事”采用的术语或有不同,如从“专制”向“法治”的过渡等等,但它的涵义是大同小异的。查克拉巴蒂认为,所谓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说法,不过是它的一种晚近的变体。 在这里,查克拉巴蒂又一次向马克思主义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如果“资本主义”、“资产阶级”这些概念都是从欧洲历史的土壤中产生出来的,如果“过渡叙事”暗含的是一种欧洲中心主义的视角,我们还能用它们来叙述第三世界国家的近代历史吗?我们还能继续在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框架内观察和处理第三世界的历史问题吗?对于这些问题,相当一部分后殖民理论家的答复是否定的。普拉卡什把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称为一种“后民族主义的基础性历史”,而他呼吁建立的所谓“后基础性的历史”,其特点就是彻底摒弃像“资本主义”这样的“基础性概念”,因为类似这种固定和本质性的概念“抗拒进一步分解为异质性”的因素。普拉卡什问道:“如果我们根据资本主义的发展来理解印度的历史,我们如何挑战由资本主义造成的当代世界的同质化呢?”(注:VinayakChaturvedi,ed.,Mapping Subaltern Studies and the Postcolonial,Verso,London,2000,p.1,p.177.) 在这里,我们不可能用更多的篇幅就这种“后基础性的”历史写作展开讨论。事实上,如果要真正重建第三世界国家的历史,完全抛弃和回避“基础性”概念是不可能的,无论这种“基础性”概念是什么。我们所要探究的是,在第三世界的历史撰述中,是否一旦采用了“资本主义”这样的历史范畴,就意味着屈从于欧洲中心主义的霸权,意味着放弃对全球资本主义的文化抵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将后殖民批评家的主张与当代著名的新马克思主义学者、以提出“现代世界体系”理论知名的沃勒斯坦的观点作一比较。沃勒斯坦也集中思考过所谓“过渡问题”,在《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过渡或多种过渡》一文中,沃勒斯坦也批评了传统马克思主义内部的一种“发展主义”倾向,这种发展主义把人类社会划分为从低到高的若干不同的发展阶段,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并进而认为每一个民族都必然在不同的时间逐一通过上述发展阶段。沃勒斯坦认为,这种“发展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面临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例如站在“发展主义”的立场,我们很难说明,为什么在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和“进步”以后,世界上许多民族的情形不仅没有改善,反而进一步恶化。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与西方国家的贫富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沃勒斯坦指出,“发展主义”秉持的是一种历史的单线进化模式。这种模式认为世界上各个民族都在同质的时间里沿着同一条路线向着同一历史方向运动,它不仅预设了西方国家在这一历史运动中的领先地位,而且要求世界上其他民族按照西方国家的模式来规划自己的发展道路。沃勒斯坦对“发展主义”的概括和批评,使人不由联想起查克拉巴蒂的类似观点。 但二者的相似也仅此而已。在处理错综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关系时,沃勒斯坦与查克拉巴蒂的一个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他不再把单个的民族国家,如印度、中国作为分析单位,而是把现代世界体系作为分析单位。这种现代世界体系就是资本主义体系,用沃勒斯坦的话说,“资本主义与世界体系(单一的劳动分工和多种政治与文化)是一枚钱币的两面。”(注:Immanuel Wallerstein,The Capitalist World-Econom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6,p.53,pp.18-19,p.61,p.141-142,p.7.)沃勒斯坦指出,这种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最初出现于16世纪的欧洲,但从一开始,它所涉及的就是一个世界体系,而不是某一民族国家。在这个体系中“每一个民族国家都不是作为个体,而是作为反映着整体的部分而存在”(注:Immanuel Wallerstein,The Capitalist World-Econom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6,p.53,pp.18-19,p.61,p.141-142,p.7.)。它们作为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其中发挥不同的作用,因而也就有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特征。但是在理解某一民族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和政治斗争的时候,我们必须首先把它们放置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来考察。沃勒斯坦进一步指出,这种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是以世界范围的劳动分工为基础的。它由中心区域、边缘区域和半边缘区域三个部分组成。三个部分被分派承担不同的经济角色,发展出不同的阶级结构,采取不同的劳动控制方式。中心区域利用边缘区域提供的原材料和劳动力,生产制成品再向边缘区域倾销,从中牟取暴利,并控制着世界经济的金融和贸易市场。边缘区域一方面向中心区域提供原材料、初级产品和廉价劳动力,另一方面又提供市场。半边缘区域则介于两者之间。三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平等交换”,这种“不平等交换”“由强国强加于弱国,由中心区域强加给边缘区域。”这样,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内部就形成了双重的剥削关系:一方面“由生产资料所有者从劳动者身上榨取剩余价值”,另一方面“由中心区域榨取整个世界体系的价值”。(注:Immanuel Wallerstein,The Capitalist World Econom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6,p.53,pp.18-19,p.61,p.141-142,p.7.) 这种现代世界体系理论与发展主义构成了鲜明的对立。首先,它粉碎了发展主义关于“整体发展”的幻想。尽管在这一体系内部某一民族—国家的位置会由于多种原因发生变化,如从半边缘进入中心,或从半边缘退向边缘,从而表现出“进步”或“衰退”,但这一体系的基本结构不会改变,内部的不平等关系也不会改变,因此,“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内部,不可能所有国家都同时发展。”(注:Immanuel Wallerstein,The Capitalist World-Econom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6,p.53,pp.18-19,p.61,p.141-142,p.7.)其次,既然每一民族—国家的处境是由它在这一体系内部的结构位置所规定的,是各不相同的,那么就不存在一种所有国家都必须遵循的单一的历史路线或发展模式。正如沃勒斯坦所说,“发展主义视角认为,发展模式是由老的发达国家提供的,但从世界体系的角度看根本就不存在所谓模式(一个机械的概念)。”每一个第三世界国家都拥有自己独立的发展道路。 沃勒斯坦正是从这一角度来考察“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命题的。他指出,过去人们笼统地用“过渡”来解说的其实是三种不同的历史现实。第一种是指从封建的欧洲向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转化,这一过程大约发生在1450—1640年之间。对于沃勒斯坦来说,这是历史上唯一的“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另外两种情形虽然过去也被称之为“过渡”,沃勒斯坦认为并不正确。其中一种是指16世纪以后发源于欧洲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在地理上的扩张,它不断把新的地区囊括进这一体系之中。在全球范围内,这一过程在19世纪末已经基本结束。另一种则是指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内部劳动力的无产阶级化和土地的商品化进程。沃勒斯坦认为,后面这两种情形“都不涉及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化,而是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发展的两个方面。”(注:Immanuel Wallerstein,The Capitalist World-Econom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6,p.53,pp.18-19,p.61,p.141-142,p.7.) 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接受或者拒绝沃勒斯坦对“历史过渡”所作的具体解释,甚至有充分的理由接受或者拒绝整个“现代世界体系”理论,但人们不能不承认,尽管这种理论仍然以马克思的生产方式学说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石,仍然通过“资本主义”展开自己宏观的历史视野,但它却并没有如一些后殖民理论家所预言的,成为欧洲中心主义的俘虏。事实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后殖民理论家能够像他们一样深刻地揭示出全球资本主义内部的不平等结构,揭示出被强行置于这种不平等结构中的第三世界国家长期贫困和不发达的根源。过去人们通常把这种贫困和不发达的根源。过去人们通常把这种贫困和不发达归咎于第三世界国家固有传统的羁绊或历史的惰性,但现代世界体系理论告诉我们,这种贫穷和不发达其实是由这一体系内处于边缘区域的国家和中心区域的国家之间的“不平等交换”,即国际劳动分工的结果。正如沃勒斯坦所说,“当代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既不是一种与发达社会相联系的‘传统’社会的形式,也不是向‘工业化’过渡的初级阶段,而是在世界体系中作为边缘的原材料生产领域的结果,或者如贡德·弗兰克所说‘不发达——正是资本主义四个世纪发展的必然产物’。”(注:Immanuel Wallerstein,The Capitalist World-Econom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6,p.53,pp.18-19,p.61,p.141-142,p.7.) 沃勒斯坦等人卓有成效的工作告诉我们,任何对资本主义的抵抗和批判,都只能建立在对这一体系内部矛盾的深入揭示和科学阐释的基础之上,而不是简单地取消这个范畴就可了事。像资本主义这样的概念,并不仅仅是一种叙事或一种话语,而是客观存在的历史现实,因此并不是说取消就能取消得了的。试想,如果我们将与资本主义有密切联系的殖民主义也作为一种“基础范畴”一并取消,那么后殖民的衮衮诸公又到哪里去寻找安身立命之地呢? 最后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同样是从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历史观出发,同样是反对把欧洲国家的社会发展模式(无论是所谓“过渡叙事”还是“发展主义”)强加给第三世界国家,为什么后殖民理论与现代世界体系理论最终南辕北辙,越走越远呢?查克拉巴蒂在《边缘化欧洲》一书中明确反对把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看作后殖民主义的根源,因为这样等于是重演他所反对的“首先是欧洲,其次在他处”的思想逻辑。但这一思 想联系恰恰是很难遮掩的。在书中,查克拉巴蒂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最后往往都指向 马克思主义的“抽象主义”和“普遍主义”。正是这种“抽象主义”和“普遍主义”使 马克思在强调资本的普遍逻辑的同时,压制和忽视了历史的差异。而查克拉巴蒂在书中 所坚持的,是一种“差异性”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是后殖民主义者的立论基础,其涉 及的差异性不是对某一特殊条件和特殊境况的描述,而是构成语言、现实和意义的基础 ,因此它是绝对的。在这种认识论看来,像“生产方式叙事”这样的主导叙事或像“资 本主义”这样的“基础范畴”都不可避免地会压制自身的差异性、异质性和多元性,所 以后殖民理论家拒绝各种系统化与整体化的理论努力。而正如卢卡契所指出的,马克思 主义认识论的基础,恰恰是所谓“总体性”,即避免简单地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或只 是将事物作为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从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从事物内部各部分 的相互矛盾和促进关系来把握事物的本质,当然,这种总体性并不排斥差异性。马克思 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主 义所说的总体性,就是这种“多样性的统一”。很显然,现代世界体系理论遵循的是这 一总体性原则。正是这种认识论上的深刻对立,决定了后殖民理论和现代世界体系理论 在面对全球资本主义和非殖民化等问题时采取了不同的立场,而这也正是后殖民主义与 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对立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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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思想库非常注重大众传媒的力量,鼓励学者们接受世界各国传媒的访问,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政策理念的传播。在各种媒介中,美国思想库充分意识到网络媒体在公共外交方面的巨大力量,通过网络媒体,全球网络用户都可以了解美国思想库对公共政策的分析报告和观点解析,从而潜移默化地在全球范围内构建着美国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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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为《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日文本(简本)所写的序言,该书即将由岩波书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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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9日凌晨一点五十五分,张政烺先生病逝于北京协和医院,享年九十三岁。他的墓地选在北京西郊的福田公墓。那里有很多名人作伴,王国维在其北,邹衡在其南。每年清明,桃红柳绿,我们会去祭扫。他的墓碑,就像他的为人,朴实无华,上面写着他的人生信条:“真诚求实是为人为学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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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翔的新著,则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理论视野与更丰富的文学文本中,为“革命中国”这一渐行渐远的“实体”与“想象”招魂,让它重新回到我们的思想视野、情感世界与学术空间。其意义似乎并不仅在亦步亦趋追寻“历史的真实”,而是努力抵达历史逻辑深处,在那份“乌托邦”中找到现实批判与未来设计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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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前提,又能让拆迁户拿到补偿,这本来于国于民于公于私都是好事。政府与拆迁户的最佳选择,就是在博弈的基础上达成共赢,但是,当前另一种趋势却愈演愈烈:某些媒体刻意贬低政府,抬高钉子户,夸大政府与拆迁户的对立,结果让政府与拆迁户双输,或者让钉子户漫天要价,损害了全社会的利益,而媒体却借机成为为民请命伸张正义的意见领袖。钉子户与媒体,能永远代表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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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十年前陈传席教授在南京接受几位记者联合采访的部分内容,现予摘发。——编者 记者(以下简称记):陈教授,你虽然是研究美术史的,但你偶尔对书法发一些议论,我们读了都觉得很有深度,很有学问,十分中肯,十分正确。现在书法界鱼龙混杂,希望你出来点评一番。陈传席(以下简称陈):我在美术界得罪了一大批人,不想在书法界再得罪人。记:我们只听,不乱传。陈:不乱传就好,至少十年内不能把我讲的内容传出去,更不能在报刊上……你们叫我谈什么?评谁?记:先评你们南京的林散之吧,他被人称为书圣。他的字到底如何?陈:首先给林散之定位:当代书法家中他是第一人,和他同时的书法家都超不过他(业余书法家又另论)。他的字有书卷气,内蕴丰富,即内在变化丰富。这方面,他甚至超过一些古人。(记者插话:他的字符合你提出的“阳刚大气”、“正大气象”吗?)林散之的书法,其优点我们可以说一本书,讲的人已经很多,现在就不多说了。现在谈存在的问题。首先他的字缺少“结构”。完整地说,他的字有线条而无结构。结构在书法上又叫结体,也叫结字。结字,你们是怎么理解的?我理解就是结构,犹如绘画的造型结构,是非常重要的。唐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卷二中说:“……书则不得笔法,不能结字,已堕家声,为终身之痛……”一个“笔法”,一个“结字”,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学字,学名家字,首先学其结构。你学王字、学颜字、柳字,线条完全一样,但结构错了,那就不是王字、颜字、柳字了。比如“柳”字,你把右边提高,左边“木”字压低,你的线条再像柳字,也不是柳字了。记得董其昌在《画禅室随笔》中说:“米海岳书,无垂不缩,无往不收,此八字真言,无等等咒也。然须结字得势,海岳自谓集古字,盖于结字最留意……”有人说学古人书要“略其形迹,得其神采”。这完全是胡说。学古人字首先是得其结构,最后得其神采。结构都不像,学王字不像王字,学颜字不像颜字,还奢言什么神采。你们都是学米字的,米“于结字最留意”,怎么能不讲结字呢?林散之写字就不讲结字(结构),当然不是绝对不讲,这一点可能是受他的老师黄宾虹的山水画的影响。黄宾虹晚年成熟的山水画不太讲究结构,因为他晚年眼睛不好,看不清,所以不讲结构。黄宾虹以“法高”而取胜,人们欣赏其“法高”而忽其结构。其实黄宾虹早年画山水十分讲究结构,你们注意看黄宾虹早年的画就知道了。林散之书法线条质量高,也是“法高”,但忽视结构总不是优点。这正如一个满腹经纶的硕儒,而身体却瘫痪,总不是好事吧。霍金是大数学家、大经济学家、大天文学家,他对宇宙起源的研究震动全世界,但他身体瘫痪,脸斜口歪,说话艰难,坐轮椅,不能自立,这不能说不是一个缺陷吧,至少说不是优点吧。《庄子·盗跖篇》中,孔丘说:“丘闻之凡天下人有三德,生而长大,美好无双,少长贵贱见而皆说之,此上德也……”(记者插话“呦,你都能背诵出来”。)他把人的结构之美,看为上德,才、勇反在其次。当然这只是他一家之说。封建社会用人标准“身、言、书、文”,也是把人的身体结构之美放在第一位的。那么,书法作为艺术,岂能不讲结构美?古人说“得形体不如得笔法,得笔法不如得气象”。这气象就是形体结构和笔法的结合,结构还是应该讲一点的。当然,林散之字的线条内涵更重要。这正如霍金,人虽病瘫,但毕竟是大学问家。我只是说,他的字不讲结构美,总不算是优点。(记者插话:对对,陈老师您如果不讲,我们就把他的缺陷看成是优点了。)现在学林字的人只学他的缺点,他的线条质量反而被人忽略了。所以,几乎没有人请他写大牌子。你看这个《益寿文摘》四字书名,写得……(记者插话:结体真的不美,甚至很难看)但格调还是不俗的。你看毛泽东的字,谢无量的字,结构都很美的,但人家字的内涵也不错呀。还有林散之说他的字比祝允明好,但见到王铎低头。当然,你林老的字肯定不如王铎,说比祝枝山字好,绝非公论。祝枝山作为书法家,何等了得,于右任也赶不上,其他人要想和祝枝山比,先缓一缓吧。我也曾经认为祝字内涵不足,但现在我看法变了,祝字结构优美爽朗,他的线条为表达他的真性情,流畅而飞动,恰到好处。书,如也,如其人,祝字最得其真。任何人都不可以己长立项,强人从之……(当中一段听不清)所以,江苏人宁肯找尉天池写大牌子,也不找林散之写大牌子。你的字线条质量高,但只有专家看得懂,貌似专家的人跟着叫好,不懂字的人看不懂你的线条质量,(记者插话:这不能怪林散之)当然,所以我说他们不懂字。但不懂字的人专看字的结构,尉天池就专讲字的结构,这方面,尉天池并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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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书评
201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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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新书:《<大江大海>骗了你》指出龙应台书中史料错误、只谈现象不谈原因、用悲情躲避更深刻的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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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国不理顺其财政状况,“我们就会重蹈欧洲的覆辙,甚至可能更糟,”美国众议院预算委员会新任主席、共和党人保罗•瑞安(Paul Ryan)断言——这可谓是最骇人听闻的警告。
瑞安1月初在华盛顿的一次集会上向与会预算专家和经济学家们表示,如果美国不能解决日渐沉重的债务负担,其后果将是严重的。“我们将遭遇街头骚乱、债务违约、以及所有那些丑陋的问题。”他暗指“法国年轻人朝汽车投掷燃烧弹,烧毁学校,因为法国政府将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至62岁”。
目前,美国每支出一美元,就有大约40美分是借的。削减预算赤字作为共和党新星瑞安公开宣扬的使命已有数年时间。但最近几个月,华盛顿的此类呼声日益高涨,一些人表示,由此引发的财政及预算政策辩论是数十年来最激烈的一次。
风险是巨大的。如果美国政府仓促采取紧缩措施,削减力度过大,步伐过快,就有可能妨碍经济复苏。但如果政界无法就美国赤字恢复至可持续水平的步骤方面达成某种共识,风险可能会更高:这个世界最大的经济体有可能爆发一场主权债务危机。
美国银行-美林(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的伊桑•哈里斯(Ethan Harris)表示:“美国经济目前处于疲弱期,因此我认为政府并不愿意大幅削减赤字,但我们是在玩一场危险的游戏,我们将开始为不负责任的财政政策付出代价。”
人们十分担心,如果不采取行动,投资者或许最终会因为其财政松懈而惩罚美国。这会推高企业和消费者的借债成本,迫使美国采取严厉的紧缩措施,并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不仅美国的AAA信用评级有下调风险,还有人认为,美国的外交事务及国防也会受到影响。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迈克•马伦(Mike Mullen)去年警告,债台高筑会限制美国为军队拨款的灵活性——在他看来,这是“对我们国家安全的最重大威胁”。
直至今年1月,资本市场一直未对黯淡的长期前景做出太大反应。例如,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尽管过去几个月出现上扬,但仍低于3.4%,接近历史最低水平。不过,越来越多的人正呼吁美国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缓解其紧张的财政状况,哪怕这意味着要向长期受到保护的老年人退休津贴和医保等政策开刀。
但在未来几个月——直至2012年总统大选,这种反对赤字的言论能否促使政策切实转向紧缩仍很成问题,原因主要有两点:政治分歧严重,经济复苏持续疲弱。
曾任小布什政府高级经济官员的菲利普•斯瓦格(Phillip Swagel)表示:“此事现在尚不急迫,但将来肯定会变得更紧要。显然,市场认为我们不是阿根廷,但我们应该发出信号,告诉他们这么想是对的,我们会解决这个问题。”
去年12月通过的减税法案则未能传递出这个讯息——该法案延长了小布什时期的减税和失业津贴措施。此举将增加8580亿美元的长期赤字,却没有做出任何未来将削减赤字的承诺,尽管支持者宣称,如果这些措施能提振增长,美国的预算状况也将得以改善。
但美国遵守财政纪律的承诺,即将迎来更多重大考验。1月25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在《国情咨文》中阐述了他在2011年的立法重点,并将削减长期赤字的措施纳入了议程。
美国政府已出台了一些相应政策。去年12月,奥巴马宣布将公务员工资冻结两年,这是对未来某一时刻有必要开始削减预算的认可。五角大楼也一直设法取得先手:上月宣布将削减每年逾5000亿美元的预算,在未来5年内总计裁减预算780亿美元。
这些措施及其它可能采取的步骤——削减政府部门的可自由支配开支、着手社保改革、设定税改框架等,都将纳入白宫将于2月中旬发布的年度预算草案。人们将重点关注这些提案的涉及范围和具体程度,并从中寻觅踪迹,了解政府对待削减赤字承诺的严肃程度。
奥巴马新经济团队的人员组成,对于财政鹰派人士而言当然是个好消息——杰克•卢(Jack Lew)任预算办公室主任,吉恩•斯珀林(Gene Sperling)任国家经济委员会(National Economic Council)负责人。二人都回到了上世纪90年代在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政府内中扮演的角色。当时,通过民主党控制的白宫与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之间的协商,美国赤字得以削减。克林顿卸任时,美国已实现预算盈余。
很少有人认为,奥巴马政府会像一些著名的民主党人(例如与其关系密切的美国进步中心(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的约翰•波德斯塔(John Podesta))所希望的那样,采取激进的方式,包括削减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re)等大规模计划,随后迅速推进税改。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因为它可能会让白宫同时遭受两党的猛烈攻击。
不过,卢仍然认为,奥巴马政府在削减赤字方面的决心是明确的。“我们需要得到两党的共同支持,才能解决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财政挑战,同时推进将构建未来美国经济基础的议程。对我们而言,这意味着即使我们削减其他领域的投资,也要继续投资于教育和创新,”他说道。
共和党人却不这么认为。在去年11月的中期选举中,凭借实施财政清廉的态度和反对政府开支,共和党获得了众议院的控制权。他们设想的支出削减规模,远高于白宫和许多民主党议员认为的合理水平,而且奥巴马政府推进新刺激措施的任何尝试,都有可能遭到他们的反对。
许多共和党人丝毫不愿考虑将增税纳入赤字削减计划之中,而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增税是赤字削减计划的必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很容易变成僵局:两党和白宫互相指责,而投资者和企业越来越担心美国解决债务问题的能力。
此外,两党将被迫就财政问题进行接触——很可能会彼此作对——的最后期限即将来临。据财政部估计,3月31日至5月16日之间,美国债务总额随时可能突破国会规定的近14.3万亿美元的上限。如果奥巴马政府和国会无法达成一致,提高上限,美国将不得不关闭政府,宣布对国际债务违约——由此可能触发目前看来仍很遥远的债务危机。
许多共和党人一直坚称,提高债务上限应与他们更激进的支出削减目标相绑定。随着美国债务总额突破上限的日子日益临近,这为两党的一决胜负搭建了舞台。
奥巴马政府认为不应该将提高债务上限当做获得让步的筹码。卢表示:“我们认为,不拖欠债务是唯一值得提倡的负责任之举——而我们显然必须让国会参与进来。我们别无选择,只能提高债务上限。而趁机引发一场会严重削弱美国经济及其世界地位的危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国会议员和分析人士普遍预计,未来几个月,各方将达成一份有限的协议——可能只是提高债务上限,也有可能将奥巴马政府提议的部分赤字削减措施付诸实施,以及包括一些新措施。不过,尽管这样一项协定能暂时安抚美国债务的投资者,但这可能只会耽误美国解决其不可持续的公共财政,而不是拨正方向。
在截至去年9月的一年内,美国的预算赤字总计约1.3万亿美元,为有史以来第二高水平。未来几年,随着经济复苏取得进展,衰退期间采取的应急支出措施的影响开始消退,预计美国的赤字会自然收窄。
但缓和只是暂时的:因为婴儿潮一代人的退休将于今年正式启动,政府的医保和退休金计划开支预计会大幅上升。由18位成员组成的两党财政责任委员会去年12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到2025年,美国的税收将只够支付利息——预计将从目前的每年2000亿美元飙升至逾1万亿美元——和福利计划,没有余力去做其它任何事情。
报告警告称:“其它各项联邦政府活动——从国防和国土安全到运输和能源——都将不得不依靠借债。”到2035年,不断增加的债务造成的人均GDP降幅可能高达15%,意味着美国人的生活水平将明显下降。
这一黯淡前景最终有可能造成国际资本市场危机,也正因为此,由克林顿白宫办公室主任厄斯金•鲍尔斯(Erskine Bowles)和前怀俄明州共和党参议员阿兰•辛普森(Alan Simpson)领导的财政责任委员会,才会试着去做一件华盛顿以前很少尝试过的事情:制作一个解决美国预算困境的详尽模板,让美国民众和国会议员对于解决问题需要付出何种代价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该计划建议到2020年共削减赤字3.9万亿美元,支出削减与增税的比率为三比一。该委员会提议调高法定退休年龄,削减政府医保,并限制一些深得人心的税收减免措施,例如减免抵押贷款利息的资格。
一些可能的赤字削减手段——例如征收消费或增值税,或碳排放税——因为在政治上不可行而没有考虑。因此,上述建议在该委员会获得了令人惊讶的支持率,共有11位成员支持这项计划,其中包括6名在任国会议员。尽管如此,这仍不足以促成国会就这些措施投票表决,因为那样需要至少14位成员的多数票。
辛普森与鲍尔斯领导的委员会未能获得必要的支持票数,将美国的财政命运交到了常规政治流程的手中,从白宫到参院预算委员会主席肯特•康拉德(Kent Conrad)及瑞安等国会领导人。回到欧洲债务困境的话题上,瑞安宣称:“我们和他们不一样,这也不是我们想要的命运。”
不管怎样避免这种命运——并由此开创一个美国在财政上负责任的新时代——都要求一定程度的政治和谐。但现在,尽管人们日益意识到这个问题,我们似乎仍看不见和谐的踪影。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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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对客观和主观福祉的测量能提供有关人们生活质量的关键信息。统计局应纳入考虑追踪人们的生活评价、享乐经验和优先事项……” 斯蒂格利茨等人在2009年经济表现和社会进步委员会上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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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经济
2011/02/15
| 阅读: 1541
2010年8月报道,有谀文风格,不过提供了一些数字。2009秋拍市场上,以1.69亿元天价成交的吴彬的古画《十八应真图卷》,其估价为2000万元-3000万元。虽然尤伦斯夫妇并没有向外透露当时他们购买这件藏品所花费的资金,但他们在委托保利进行拍卖时,大多数藏品都是以接近当时的买进价格作为底价的。而且记者还发现,此件书画作品1992年在纽约的拍卖成交价为62万美元(如果按当时的汇率计算,成交价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大胆地估计,《十八应真图卷》至少让尤伦斯夫妇获得了超过亿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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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9日至13日,世界社会论坛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举行。这也正是埃及社会运动如火如荼之际。我们也就此与出身埃及的著名理论家和社会运动的组织者萨米尔·阿明和其他埃及知识分子进行了多次交谈和讨论。这里发表的文字是根据与阿明先生的两次谈话记录整理而成。(人文与社会:《环球时报》刊登了缩写版,此为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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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公民教育顾问对埃及公民社会和新社会运动进行分析。尽管埃及争取变革运动在形成公民民主的一极——能够在埃及建立新的不同性质的社会运动方面起火车头作用的一极——方面取得了部分成功,在这里公民社会也构建了自己的生态范围,但是仍然存在若干需要面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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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的新自由主义政策拆散了公有部门,并且为跟随跨国公司的资本和支持者脚步起舞的私有部门大开方便之门,从而实现了自己在经济领域中的主要目标。然而,政治领域却没有实施类似的自由化,对公共自由的束缚也没有任何的松动,尽管埃及不断声称要给予全体公民以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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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最高人民法院会后悔他们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如果像以往颁布 “解释一”(2001年)和“解释二”(2003年)那样,采取“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的做法,“解释三”或许会像他们2010年初预计的那样,到12月底怎么也通过了;而全中国的夫妻,除了少数上法庭闹离婚的,恐怕永远不会关心,甚至不用知道这个“司法解释三”。
公开征求意见让一份还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发挥了许多法律法规梦寐以求也达不到的效力。笔者一位亲戚本来正准备花钱给女儿、女婿买房结婚,看到“解释三”条文后感到事态严重,反复斟酌拟出一份《合作购房协议书》,让我这个学法律的给把把关。这份《协议书》共18条,涉及甲(准女婿)、乙(女儿)和丙(准岳父母)三方,看来是吃透了“解释三”的精神,充满了法言法语,满纸的数字、比例、公式,以及各种假设情形下那“婚房”的归宿。我看着不由哑然失笑,又悲从中来:这哪里是结婚,明明是合伙做生意嘛,而且还没合伙就想着散伙。于是给亲戚回话:不看,也不建议这样做,对自己有点信心,老百姓用不着跟着最高法院的指挥棒过日子。
资本主义对中国家庭的侵入
“司法解释三”闹出这么大的动静,自然不仅仅是公开征求意见所致。细究1950年、1980年、2001年新中国三部《婚姻法》,以及2001年《婚姻法》颁布以来最高法院三个解释的条文,“司法解释三”的实质无非是:把2001年《婚姻法》开始侵入家庭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进一步引入了家庭房产领域,而无论是在广大农村,还是在城市中产阶级中,房产目前都是最大的一笔家庭财产,在房产上按照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建立个人所有制,基本就等于在家庭中建立资本主义式的个人财产制。
新中国婚姻法的资本主义和个人主义化滥觞于2001年《婚姻法》。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中使用的是“家庭财产”的概念。其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1980年《婚姻法》提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其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显而易见,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是“家庭财产制”的一种(蹩脚的)法律表述,因为紧接着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只用于夫妻两人的消费,也要用于赡养老人、抚养子女这样的法律义务;扶养、抚养、赡养的经济基础就是家庭财产制或曰家产制;甚至,在夫妻双亡、“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已不存在的情况下,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未成年的孙辈,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都有抚养的义务(1980年《婚姻法》第22、23条),这义务的基础是什么?当然是家庭伦理和与之相应的家产制。
2001年《婚姻法》一个前所未有的举动是,尽管在字面上保留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表述,但却苦心孤诣地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方式。“夫妻共有财产”的目录有着鲜明的阶级特征,因为第1条是“工资、奖金”,第2条是“生产、经营的收益”,第3条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立法者对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工薪阶层、资本家及其经理以及知识分子阶层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来源了如指掌,却对占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夫妻最大共有财产——比如房屋、家庭承包土地——不着一字。本文不拟对2001年《婚姻法》进行更深入的阶级分析,只想指出,新中国《婚姻法》的价值转向和阶级转向实际上始于2001年。
2001年《婚姻法》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列举式规定都有一个兜底条款:“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两个兜底条款成为最高人民法院肆意扩大解释的依据。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9个条文中,有16个条文都在往这两个条款里装东西。其中涉及在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投资的有4条,总的原则是:夫妻离婚分割财产不能因此影响到企业的运作和资本的效率。比如下面这一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市场:隐藏在“个人财产”之后
比较来看,“解释二”对资本逻辑的贯彻还只限于家庭之外的企业,“解释三”则将资本的逻辑贯彻到家庭之内的房产。当后者把中国人置房结婚过日子看作办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合伙企业的时候,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也就不再是《婚姻法》的一部分,而是《物权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的一部分了。
2003年的“解释二”涉及房屋的有三条,其中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由于放弃了1950年《婚姻法》“家庭财产”的概念,1980年以来《婚姻法》中采用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蹩脚概念,把中国家庭历来选择在子女结婚的当口,上一代与下一代之间转移和分割财产的“分家”实践,表述成别扭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但别扭只是在法律上别扭,感情上还过得去:究竟是父母把我们共同的东西“分”给我,还是他们把自己的东西“赠”给我,在后果上似乎也没有多大的差别。
而“解释三”共21条,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有14条,涉及房产或不动产的有5条,其中第8条特别值得玩味。其第1款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人认为,这一款改变了“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将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由原先的夫妻共同财产变更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实质上是对2001年《婚姻法》的越权解释。
事实上,由于1980年以后《婚姻法》不采“家庭财产”的概念,父母名下向子女名下的财产转移,在法律上只能被视为“赠与”,在2001年《婚姻法》中,“赠与”所得的财产,既可以按照第17条归于“夫妻共有财产”,也可以按18条归于“夫妻个人财产”,“解释二”认为是前者,“解释三”认为是后者,说它朝令夕改可以,但说它是对2001年《婚姻法》的越权解释,理由未必充足。
笔者认为,“解释三”第8条第1款的真正意义,是确定了《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要高于《婚姻法》上结婚的效力。“解释二”认为,婚前婚后的区别是重要的,父母同样为子女购置房屋,在子女婚前是对他或她个人的“赠与”,在婚后则是对“他们”的“赠与”。“解释三”则确定,产权登记的效力是最高的,它不随子女是否结婚而改变,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产权登记的最高效力,并不是为了强调父母对于子女的爱。稍稍有点头脑的中国父母都知道,真的爱子女,就是要千方百计成全那个小家庭的和睦,把房子登记在谁名下看得那样重,在小两口中间制造隔阂,不是明智的父母所为。
“解释三”第12条透露了第8条第1款的秘密。“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第8条第1款要照顾的最大利益终于出场了,它既不是男方及其父母,也不是女方及其父母,它就是那个人格化为“善意第三人”的市场。严格登记主义,“谁名下就是谁的”,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交易费用”,最大限度地实现物的“市场价值”。而此物——这里是房屋——的伦理价值,是在所不论的。
据说,原来的第12条连那个“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的排除条款都没有,一位参与讨论的婚姻法学者想起来,中国的宪法中还有一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不能为了二手房市场的繁荣而让“母亲和儿童”没有地方住,才匆匆忙忙加上了这一条。即便如此,第12条反映的仍然不过是“炒房者”的价值观:房子主要是用来炒来炒去的,只有在偶然的情况下才是“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所以司法解释背后隐含的逻辑是:在从别人手中买房子的时候,假定对方也是一个炒房者就足够了,而无需问他或她一句:房子是不是供全家人住的?
从人身关系法到投资促进法
“解释三”第8条第2款是真正的神来之笔,它把“解释二”开始引入婚姻法的“谁投资,谁收益”的资本主义原则,从家庭之外的企业注入了家庭之内的房产;这一条用语大胆、明确、理直气壮,具有摧毁性的力量:“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笔者有时候不禁会想,是什么样的巨大力量,促使起草“解释三”的那支笔写下了如此气壮山河的文字。想来想去,还是《共产党宣言》里的那些话最准确:“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现代的、资产阶级的家庭是建筑在什么基础上的呢?是建筑在资本上面,建筑在私人发财上面的。”
可以说,从这一款开始,2001年以来的婚姻法的进化史将完成它的涅,那就是从人身关系法,变成投资促进法。无数中国父母含辛茹苦,为下一代筑巢安家的伦理实践,被规范为一次次冷静理性的投资活动。我们的眼前仿佛出现了四位白发苍苍的投资者的形象,他们草拟了一份《投资购房协议书》,一遍遍计算着各自的份额和投资回报率。与此同时,1980年后中国婚姻法所臆想的那个慷慨的、把自己的财产在子女结婚的当口“赠与”子女的父母形象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将子女的婚事视为一次投资机会的精明的父母—资本家。
从家产制到个人财产制的下行路线
其实事情本不如此。也不应如此。
无须引用太多的研究。读者只要稍微想想自己家里的情况,就会同意如下的判断:中国人自古至今一直实行的是“同居共财”的家庭财产制,这一点,1950年《婚姻法》的表述是正确的。1980年《婚姻法》采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表述,并不能涵盖家庭财产制的全部内容。
法律史学者俞江运用徽州文书证明,日人滋贺秀三的《中国家族法原理》在关于中国古代分家、 遗嘱、 赠与等财产习惯方面存在着不少误解,这导致他形成了中国家父享有家产所有权的观点。实际上,中国家长从属于作为整体性的“家” 。家长可以管理和增益家产,却不能随意处分。在另一篇文章中,俞江还写道:
理解家产制的性质,还须理解家产归属于家。如果非要给家产找一个归属,那么只能说,家产归属于家,而不是任何个人。“家”是不可分割的概念,不能贸然把任何家人包括家长、家属,从“家”这个概念中分裂出去……“家产究竟是哪个人的”这个问题纯属今人的思考方式……在古代中国的家中,祖先从未离开,无子必须立嗣。祖先要祭祀,后代要抚育,都需要财产,故财产制度无不围绕“家”而安排。在世的家人,无论父族还是子孙,不过是整体的、延续性的家的一部分。父祖在子孙未成年时掌管家产,在子孙成年后移交家产。哪一辈人都只是这个延续性的家的一部分,无所谓哪个人是家产的主体。(俞江:《家产制视野下的遗嘱》)
这种“同居共财”的家产制一直延续到今天。和实行个人财产制的社会,如12世纪以后的英格兰不同,在中国家庭中,从每一个子女的诞生之日起,他/她就已经是“业主”了,无需等待父母的死亡就能成为家产的主人。而子女结婚,则是家庭上下两代传递家业的一个契机,农村的父母为儿子盖房娶媳妇,为女儿置办嫁妆;城市的父母为儿子买房安家,同样为女儿置办嫁妆,这都是太常见的传递家业的做法。将这种做法误解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是用个人财产制的逻辑硬套中国的实际。而将此想象为父母作为资本家利用儿女婚事投资,则更属丧心病狂。
与中国家产制利用子女结婚的契机传递家业相比,个人财产制下,利用被继承人的死亡传递个人财产容易制造更多的悲剧。原因很简单,因为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才发生财产向继承人的转移,在这种制度下,即使儿子不希望父亲早死,也会被认为内心里盼父亲早死。这样一种制度下怎可能有父慈子孝之说!
而更大的愚蠢,是像“解释三”这样,通过将家庭大宗财产(尤其是房产)界定为出资者所有的方式,彻底抛弃“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家产制仅存的法律概念,从而彻底告别家产制,驱赶中国人集体走向鲁滨逊那个孤家寡人的荒岛世界。
这种自我放逐,才是中国家庭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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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情感是两个领域的事情,法律是调整婚姻关系而不是调整男女情感的。……今天的心爱之人,随着时光的流逝、审美的疲劳,明天可能变成漠然之人甚至切齿之人,情感的千变万化又岂是理智的法律所能左右呢?……感情没有了,婚姻解体了,起码在经济上还能得到一些保障吧,也许“婚姻契约”不失为聪明女性的明智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某法官的这段名言,表达了一种开始普遍流行的契约婚姻观:“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爱情与财产的分离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立场上。但爱情与财产非此即彼的选择仅仅是生活的极端例外状态,而大多数婚姻介乎二者之间:爱情可能已消退,财产还不至于分割,婚姻并不因此解体。正是在这种状态下,“家庭”才具有特别的意义,由此成为稳定的生活常态。家庭关乎个人幸福和文明培育,承担着教育子女、塑造人格、培育社会道德、形成善良风俗的社会功能。因此,任何文明社会都会认为家庭具有独立于且高于爱情的价值,家庭稳定就成为立法者的首要任务。
家产制的式微:个别财产制与明晰房产
家庭稳定首先依赖于“家庭共有财产”这种物质性纽带。革命根据地时期激进的婚姻立法虽然肯定了离婚自由原则,但“同财共居”的家产制传统却一直保留下来。例如,与土地有关的财产法就延续了古代家产制。无论“打土豪分田地”还是改革开放之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财产法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不会因为结婚或离婚而立即发生法律变更。家庭人口的不断变动导致村庄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重新在家庭之间进行“调地”。同样,与土地相关的宅基地划分也是按照家庭来进行的,离婚不可能导致宅基地的分割。城市的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家庭成员一方的名下,但在法律上也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以至于房屋购买合同要求夫妻双方签字。1950年《婚姻法》中确立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就源于“中国人的理想是家庭成员模模糊糊地共同拥有家产”的法律传统。而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甚至明确规定将个人财产吸纳到家庭财产中。至于在继承法中,虽然法律上赋予了女儿与儿子平等的继承权,可实际上女儿基本上不继承家产,强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依然遵循着“同居共财”的逻辑。
新中国初始的《婚姻法》在表面上是激进的,但对共同财产的强调却是保守的。加之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调解为主”司法政策的配合,中国的家庭稳定并没有受到根本的影响。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市场经济推动了个人欲望的张扬,文化左派的后现代思潮消解了传统价值。“单身贵族”、“契约婚姻”、“AA制婚姻”与同性恋婚姻一道,成为中国家庭生活中的价值选项,甚至成为时髦人士追捧的时尚生活。在这种背景下,立法和司法解释不断瓦解“家产制”这一维持家庭稳定的财产纽带。2001年全国人大对《婚姻法》作出了全面修改,明确划分了“夫妻共有财产”与“个人拥有的财产”,同时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即司法解释一)特别强调,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引发了“婚前财产登记”的浪潮。在财产的天平上,个人自由与家庭稳定第一次向有利于个人自由的方向倾斜,以此为契机,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都以摧毁家庭共同财产作为其立法的目标,而家产制的式微,则意味着家庭稳定的最后防线也开始动摇了。
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对大多数普通家庭而言,家产中最大宗的财产就是房屋。房屋不是普通商品,而是家庭生活必须拥有的居住空间;它不仅是属于财产权范畴,而且体现了人类最低限的生存权。如果说婚姻奠定家庭的精神基础,那么房产就奠定了家庭的物质基础。“家”不仅是一种血缘伦理关系,而且是一种对房屋开辟的物理空间的占有关系。由此,对于注重家庭价值的中国人而言,房产往往与“家”联系在一起,在生活中占据了特别重要的地位。在家产制中,最主要的家产就是土地与房屋。以家庭为主体的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受到“土地私有化”主张的冲击,而房屋家产制的瓦解,则是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开始的。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都会考虑到房产对于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对房产分割尤为慎重。虽然《婚姻法》上明确了平均分割的原则,但由于婚姻诉讼属于民事调解的核心,法官在司法调解过程中必然卷入到家庭问题中,所面对的不仅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而且涉及到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后的家庭生活问题。可以说,法官无法按照单纯的感情破裂或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法律规定来判案,而必须全方位地思考家庭问题。其一,要考虑普通家庭妇女对家庭的贡献主要集中在照料小孩、赡养老人、操持家务这样的事务中,而这些活动的经济贡献很难用货币化方式来体现;其二,考虑离婚双方的过错,谁为了个人自由而提出离婚,就意味着要在财产分割上做出相应的牺牲和让步;其三,离婚后一般妇女抚养小孩,需要房屋居住,且家庭妇女的经济收入有限,没有能力购买房屋。由此,虽然法律上规定财产平均分配,但法官在分割家产时考虑的不是财产法问题,而是考虑家庭生活、社会公正、保护弱者等等这样一些更为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实际上影响到了房产的分割,以至于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往往把房产分割给抚养小孩、且离婚后经济能力较弱的女方,以利于家庭的稳定。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的价值越来越大。离婚当事人在房产问题上争执不下,给法官在离婚诉讼如何分割房产带来很大困难。为此,2003年底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二”不仅明确了房产分割按照市价进行分割,而且特别规定: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的,采取市场竞价的方式来确定产权,由出价最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另一方以相应的补偿。这种市场竞价的方式表面上体现了公平,而实质上有利于家庭中货币化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不利于货币化能力较弱的另一方。
如果将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分割房产的思路与上述司法解释中明确的分割房产的思路做一比较,就会发现有两个根本的不同:其一,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采用更全面的视野,把房产分割问题放在家庭问题、婚姻过错补偿的公正问题以及离婚后的社会问题中进行思考,而最高法院则仅仅把房屋看作市场上竞价的商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解决家庭问题。其二,如果说法官在长期的司法过程中形成了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司法价值倾向,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实际上否定了这种价值倾向,并确立了保护强者、保护男性的价值取向。或许可以说,这个司法解释实际上开辟了一个家庭财产分割中男性对女性、强者对弱者的弱肉强食时代。
房产分割中形成的市场经济逻辑,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中(下称“意见稿”)得到了进一步的升级,以至于这个“意见稿”一出台就形成了“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的局面。比如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在一些学者眼中,该规定挑起了一场“性别战争”。因为中国的婚姻习惯是男方提供房屋,女方提供嫁妆,二者都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而且很多情况是男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若离婚时根本不考虑离婚过错、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等社会问题,将房屋按照登记名字分割给男方,显然不利于家庭中的女性。进一步而言,性别问题实质上依然是阶层问题,“意见稿”挑起的不仅是性别战争,而且是阶层战争,因为有机会购房并支付首付的,往往是经济条件富裕的家庭或经济收入比较高的个人。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房地产经济的畸形发展中,房产市值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大。这种背景下采取登记主义的房产分割办法,实际上让家庭中的另一方以无息贷款的形式支持房屋产权登记人获得更大的暴利。这无疑是家庭中的隐性剥削。当《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试图用市场竞价的形式公平来掩盖房产分割中双方经济力量的实质不公平时,“意见稿”可以说撕下了市场公平的面纱,完全站在有经济实力的强者一方,甚至用法律强制的方式,让弱者成为强者进行剥削以谋取更大利益的工具。市场经济中的弱肉强食逻辑被最高人民法院引入到婚姻家庭中。不受约束的市场经济会摧毁有机的社会组织,而把市场逻辑引入到婚姻家庭法中,最终摧毁的无疑是家庭本身。
司法能动的法律想象:“AA制契约婚姻”
《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作出了原则规定,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形成了一套处理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办法和价值取向。立法者之所以给出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是由于“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就需要法官在司法个案中根据不同的状况来解决。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也符合婚姻立法的目的。法律确立了人们未来行动的预期,因此,法律的最大功能不仅在于解决问题,而在于通过预期的设定来塑造一种行为模式。婚姻立法既要保证婚姻自由,但又要保证家庭稳定。从立法行为预期模式来看,《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财产越多,离婚中家产的分割越困难,离婚中过错一方获得的财产越少,那么离婚成本就越高,离婚率也就越低,家庭自然越稳定。反之亦然。
然而,从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领域采取了司法能动主义的立场,不断以立法者的姿态积极介入到婚姻纠纷的审判活动中,短短十年中就酝酿推出三次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的总体取向,是用“个别财产制”逐步取代“家庭财产制”的思路,逐步明晰家庭财产的个别归属。其结果无非减少了分割家产的难度,降低离婚诉讼成本,方便法官审理离婚案件,以至于离婚诉讼中调解的意义已经不大了。既然家庭财产最大宗的房产已经明确了归属,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逻辑,下一步就是明确汽车、冰箱、彩电、铺盖乃至锅碗瓢盆的产权归属。有人认为,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贯穿了“部门立法”的逻辑,方便法官审理案件,提高诉讼效率。而要方便法官审理案件,最大的理想就是让当事人很容易离婚,根本就不需要到法院来诉讼。而要实现这一目的,最方便的途径就是实现“AA制契约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推出“司法解释二”时,明确指出要将“司法为民”转化为“司法便民”。在《婚姻法》中,“司法为民”当然要维持家庭的稳定,恐怕很少有人希望把家庭变成合伙生意。但最高法院将这个司法政策解释成“司法便民”时,实际上方便了当事人离婚,以至于“司法为民”和“司法便民”无非是服务、方便于那些想离婚的人、希望离婚很容易的人。至于那些不希望离婚、希望离婚成本很高因此保住家庭的人,似乎不在最高法院“服务”和“方便”的范围之内。而方便离婚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司法解释将家庭共同财产分拆为明晰的个人财产,这样夫妻之间没有商量妥协的余地,法官也没有调解的余地。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时,最高法院早就把家庭财产分割清楚,就等着当事人说再见了。
由此,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便民”的司法哲学,到明晰家产中的个别财产归属的法律技术操作来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理想家庭的法律想象就是:按照“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的逻辑,将家庭变成了分别拥有个人感情和财产的两个人组合在一起的合伙生意,其理想模式就是“AA制契约婚姻”。这无疑是充满后现代主义婚姻价值观的激进想象。在这种理想婚姻模式中,共同家产就是两个人的私人财产的简单组合,以至于当两个人的爱情消失后,每个人可以很轻松地拿着自己的财产走人。由此,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司法能动路线的最终结果,就是不需要法院来调解和判决婚姻案件,而由当事人按照司法解释所设定的财产分割标准自行离婚。司法能动主义的最大理想就是无为而治。我们可以预期,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想象的理想婚姻模式实现了,那么法院的离婚诉讼率会大幅度下降,而整个社会的离婚率却会大幅度上升。
司法能动的意外后果:婚姻的再封建化
立法和司法最大功能不是解决已发生的社会问题,而是通过设定行为预期引导人们的行为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来看,我们可以设想中国未来的婚姻家庭模式可能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从“意见稿”采取明晰家产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看,人们对婚姻家庭的预期无疑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此前,两个年轻人会在恋爱结婚之后共同购房置家,一起为家庭生活打拼。这其实是近代婚姻革命以来几代中国人的婚姻家庭模式。然而,当房产不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要变成房产登记人的财产时,两个年轻人就很难共同购房。如果要购房,双方也会为用谁的名字登记而发生争执。其结果,没有经济地位的年轻人就会视婚姻为陷阱,不敢轻易结婚,至少在自己没有登记名下的房产时,结婚且用共同财产购房就变成了一项不明智之举,因为一旦离婚就等于自己在婚姻中给对方打工作贡献。由此,婚姻的首要因素不再是感情,而变成房子。“要不要双方共同购房”就成为婚姻面临的首要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年轻人不得不求助于家庭。以前一般是男方购置房屋,而现在必然是双方家庭都为自己的子女购置房屋。当年轻人因为房子问题让两个家庭卷入到婚姻过程时,家庭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就会越来越大,以至于“门当户对”慢慢会变成父母们考虑子女婚姻的首选要素。目前,随着中国社会分化的加快,门当户对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婚姻选择。家庭共同财产的丧失无疑会加快这一过程,使得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必然会面临着“再封建化”的过程,即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越来越大,房产等经济因素在婚姻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增加,而爱情的要素会越来越弱。“司法解释三”的本来目的是方便离婚自由,促进个人自由,而未能料到的意外后果却是离婚自由摧毁了结婚自由。
改革开放30年,“黄世仁”回来了,“胡汉三”也回来了,门当户对的封建婚姻也开始回来了,家庭悲剧又开始慢慢上演。在“告别革命”的流行风潮中,五四精神倡导的婚姻自由也逐渐走向了衰落,整个社会变成了市场和金钱的奴隶,精神的猥琐与犬儒主义盛行。娜拉不会再出走了,因为在法律的视野中“小三”也被看作是受害者,需要法律来保护其权益;《伤逝》中为爱情而死的子君也不会再有,现代“聪明女性”已经为自己安排好了“契约婚姻”。爱情要么变成财产附庸和人身依附,要么就变成勒索财产的工具。“五四”一代宣扬的高贵、神圣的爱情婚姻在市场经济以及推行市场经济逻辑的法律的双重打击下,将随着家庭衰落而逐步沉沦。
“司法解释民主化”:司法节制的美德
对于“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法官特别指出:“这个解释不仅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事,也是全民的事,司法解释要民主化。”这无疑是至理名言,因为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不是普通的司法机关,而渐趋成为拥有一般性立法权的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质上就是制定一般性规则的立法活动。立法权与司法权合一被启蒙思想家看作是专制的典型形态,但在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司法解释这种一般性立法权的确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司法解释不是针对个案,而是为全民立法,“司法解释民主化”在所必然。
“司法解释民主化”决不是在形式上的广泛征求意见,哪怕是采取网络的形式征求意见。“司法解释民主化”的真正含义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面对不同的主张、不同的价值和不同的利益群体,必须坚定不移地站在大多数人一边。
就这次“意见稿”通过网络征求民意而言,应当注意网络群体的特殊性:网络主体属于有文化、比较年轻且经济条件比较好的社会阶层,网络言论往往反映“小资产阶级”的文化精英主义的意识形态,以至于“财产归财产、婚姻归婚姻”的“契约婚姻说”不仅在网络上很流行,在法官中也开始流行起来。然而,广大农村地区的家庭成员(尤其是普通家庭主妇)很少上网,他们的主张不会反映在网络中,但他们却构成了这个国家中真正“沉默的大多数”。这两个群体的经济条件不同、文化价值不同,有人甚至把这两个群体简约地概括为精英和大众。如果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真的准备体现“民主化”,首先就应当考虑“沉默的大多数”的主张和利益。在离婚自由与家庭稳定的平衡中,倾向于个人本位与倾向于家庭本位究竟哪一个在中国社会占据了大多数,这似乎不是一个很难判断的问题。
经济上的强势群体可以轻而易举地“包小三”或“离婚再娶”,网络上流行的“契约婚姻说”代表了这部分人的“先进文化”,似乎也代表着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可对于大多数中年妇女,尤其大多数房产不在自己名下的普通农村妇女,对于大多数要看着女儿出嫁的母亲,这种“先进文化”可能是她们的梦魇。司法解释的“民主性”绝不能拿是否采取征求意见的民主形式(包括“网络民主”形式)来衡量,众所周知,“形式民主”往往是强者手中的玩偶。司法解释的“民主性”必须用一个实质性的标准来衡量,这个实质性的标准就是:民主社会必须体现“沉默的大多数”的利益,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个“最广大人民群众”究竟是那些想维持家庭稳定的大多数人,还是那些急于离婚、寻找个人自由的少数人?我相信,这个问题不需要通过网络征求意见就能够搞清楚。“意见稿”所设想的“AA制契约婚姻”虽然代表了“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然而,没想到“意见稿”一公布就在网络上遭到了很大的批判,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房地产经济使得网络文化精英阶层也和普罗大众一样变成了弱势阶层,“小资”“小众”的婚姻乌托邦也破产了。
在今天社会急剧分化的中国,如何平衡个人与家庭、财产与情感、强者与弱者、男性与女性、普通大众与“小资”“小众”以及“先进文化”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确是一个需要小心对待的问题。最高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无论如何平衡都必然因为缺乏立法的正当性基础而遭到批评。“名不正,则言不顺”。面对公众舆论的批评和诘难,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克服能动主义的倾向,保持适度的司法节制。
这里所说的“司法节制”有两层含义: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行使立法权的司法过程中应当保持节制,毕竟最高人民法院不是立法机关,哪怕采取广泛征求意见的形式也无法为自己的立法活动奠定合法性基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尽可能少采取司法解释的方式来扩张自己的权力。相反,应当不断推动司法案例制度建设,用司法个案理性或技艺理性来取代一般理性或者立法理性,用司法个案的丰富性来发现社会生活中的“活法”,并将其上升为一般性规则的意义上来,而不是用抽象一般性规则来压制社会生活的丰富性,从而扼杀社会生活自身形成的法。
二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热衷于创造各种新型的法律权利,不应当制造出“空床费”、“眼泪费”、“第三者补偿费”之类的概念。法官不应当像法学家那样追求概念的新颖,相反应当尽可能保守,以便维持社会稳定的预期。至少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不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预先明晰和分割家庭财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更不应当执行说不清楚的“忠诚协议”。既然“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那就让一家人在司法过程中慢慢去消化“打断骨头连着筋”的家庭关系。“司法效率”的概念可以适用于解决其他纠纷,但决不应适用于家庭纠纷。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伦理道德的基础,是培育善良风俗和民情习惯的温床。在这个意义上,家庭纠纷不能由按照司法理性化和行政官僚化逻辑来行事的普通法院体系来处理。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案,就是把婚姻家庭纠纷从目前的民事一庭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家事法庭”,或在目前法院体系之下设立专门的“民事四庭”。在这个特殊的法庭中,有职业法官,有单位同事,有邻里和亲朋好友,大家在调解优先的原则下,按照道德、良知、伦理、仁爱的逻辑来处理家庭婚姻财产纠纷,因为法律代表的理性计算本来就不适合用于解决爱的难题。
因此,当法律面对爱情和家庭时,必须小心翼翼、异常谨慎,因为爱的世界是由激情、良知、伦理和道德统治的世界。真正的法治理想绝不是要消灭良知之治,也不是要摧毁道德权威,更不准备取代伦理秩序。相反,面对爱情和家庭,法律应当采取适度的回避,以克服司法扩权的内在利益冲动,避免法律全能主义的僭妄。对于今天处于司法能动主义状态中的最高人民法院而言,要“有所为”,但更要“有所不为”。在婚姻家庭以及其他涉及到社会道德生活的领域,司法节制反倒成为一项值得赞许的法治美德。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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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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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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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的各种争论,很多人不禁问出了这样一个貌似庸人自扰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结婚?”这份拟议中的司法解释已经使人不得不怀疑婚姻生活的基本常识,怀疑家庭存在的根本价值。简单地检索一下历史,我们就会发现,相比古今中外的人们而言,当代中国人确实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越来越迷失了。
古代中国人为什么结婚?在传统中国的礼乐文明中,素有“礼始于谨夫妇”(《礼记·内则》)的说法。《礼记·昏义》中这样安排几种最主要的礼的关系:“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这几种礼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古代的生活秩序中都占居非常重要的位置。婚礼,即经典中说的“昏礼”,虽不像丧祭那么重,不像朝聘那么尊贵,却是众礼之本,也是人伦之本,换言之,是家庭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根本。所以《礼记·昏义》中进一步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这将婚礼作为人伦之本的意义说得更清楚了。为什么婚礼如此重要,就是因为它在祖先和后世之间起到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是家族延续所不可少的环节,是成家立业的必由之路。在中国文化中,婚姻是每个人和每个家庭的大事,它和中国人以家族为核心的价值观紧密联系在一起。古代中国人很清楚,结婚,就是为了延续家族,对祖先和后代负责。
西方人为什么结婚?西方的传统与中国非常不同,但同样为婚姻赋予了不可替代的神圣意义。《旧约·创世记》第一章里说:“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上帝赐福给他所造的男女,让他们生育后代。因此,在基督教传统中,婚姻被视为神圣的。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中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由于《圣经》中的这些说法,天主教将婚配定为七圣事之一,结婚与司铎祝圣,有着类似的意义,因此两个仪式的重要标志,都是一枚戒指。妻子的戒指象征着她对丈夫的忠贞,司铎的戒指象征着他对上帝的虔敬。在西方的传统法律体系中,婚姻属于教会法的管辖范畴,因为它具有神圣的含义。即使到了今天,虽然人们对婚姻和宗教的理解都几经变化,但婚姻仍然带有这种神圣的光环。西方的基督徒很清楚,结婚,就是为了荣耀上帝,完成上帝颁布的诫命。
古代的中国人和古今西方人都知道自己为什么结婚,都清楚婚姻对他们意味着什么。那么,我们——现代的中国人为什么要结婚呢?
自民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为了家族的延续而结婚。民国时,婚姻问题还属于《亲属法》的范畴,因而和古代的家族体系有一定关联。但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制定单行的《婚姻法》,取消了《亲属法》,这样做到底是否恰当,现在还有争议。不过毫无疑问,在中国家庭婚姻制度史上,这是一个巨大的变革。新中国的《婚姻法》,既不属于亲属法,也不属于民法,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取消了婚姻的神圣意义和价值取向。相反,它始终贯穿着一种现代中国人所追求的价值取向,体现在它的第一章的两条原则中。第一条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第二条是: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我们一眼就可以看出来,1950年的《婚姻法》强调的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理念。在那个时代,人们也很清楚为什么结婚,就是为了追求自由爱情,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婚姻法》后文关于结婚、离婚、家庭财产等的具体规定,无不是为了实现这一基本理念。这个理念与《礼记》或《圣经》中的都很不相同,但仍然是一种令人激动的、值得追求的美好生活。这种美好生活,究竟是不是现代中国人最应该追求的美好生活,能否成为现代中国人追求的神圣目标,当然是一个需要仔细考察的问题,因为这会关涉到此一法律的文化价值与有效性。但不管怎样,毋庸置疑的是,这一法律在很长时间当中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规范了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帮助很多人实现了他们想追求的美满生活,也帮助很多人结束了他们不愿继续下去的婚姻。婚姻与家庭,在现代中国人关于美好生活的安排中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位置,因此,虽然人们不再相信古代的家族理念,也没有西方的宗教观念,却知道自己为什么结婚,知道婚姻为什么是通向美好生活的必要步骤,也知道当婚姻变成怎样的形态的时候,就已经无法帮自己获得美好生活,因而需要终结。
1980年的《婚姻法》,将1950年的《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更详细、更明确地表达了出来: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唯一比1950年《婚姻法》多出来的一项原则是计划生育。按照这样的原则,三十年来的中国人的婚姻仍然有比较明确的目标,《婚姻法》中的主要原则都在帮助人们实现这些目标。这套《婚姻法》指导和管理下的婚姻,仍然有可贵的价值追求。
但是,现在我们正在面对的“司法解释三”,却在逐渐放弃这种价值追求。在我看来,这一司法解释的根本问题,还不在于它支持怎样的婚姻理念,而在于它完全丧失了任何理念。理念的改变、价值的转换,都是值得更深入讨论的问题,但若是根本就没有任何理念,完全放弃了婚姻的价值追求,那才是最可悲的事情。
这一拟议中的司法解释之所以面世,是因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婚姻生活中出现了很多以前没有过的复杂情况,因此各地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在裁决时缺乏明确依据。为了让法官们在具体办案时能有统一的标准,避免模棱两可的模糊情况,最高法院酝酿了这个司法解释。换句话说,这更多是为了法庭办案的简便快捷而颁布的,而它的结果,却将会使成千上万家庭陷入长久的惶恐与矛盾当中。婚姻生活越来越变成冷冰冰的契约,家庭将不再有任何美好和高贵的价值可言。
纠纷解决的方便快捷,当然是理性化政治的必然要求,但是,如果司法政策完全出于技术性的考虑,而不再考虑婚姻中蕴含的价值理念,那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根本意义,而成为单纯追求效率的办案机器。国家如果只是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管理者而存在,它所考虑的主要问题就是效率、方便这些技术性的问题。于是,在制订法律的时候,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方便快捷、有章可循。有了这一司法解释,法官们人手一册,遇到案件就可以按图索骥,很快地产生出一个结论。而这给当事人所带来的却是无穷的麻烦。比如,由于第6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就会打破夫妻之间必然会有的分工合作的关系,使双方都要为未来离婚时自己的可能损失而担忧,于是在婚姻中都不愿意牺牲和付出;再如,由于第13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在是否要帮助孩子买房,以及如何为孩子买房的问题上,就要仔细权衡,考虑到以后自己的孩子万一离婚,将会怎样才能更有利。这样的规定不仅无助于帮助人们实现美好家庭的理想生活,反而会破坏家庭生活的道德价值。婚姻成为一种负担,一种麻烦,而不再是美好神圣的生活安排。难怪人们会越来越不知道究竟为什么而结婚。
赞成者或许力图表明,这一司法解释是为了适应时代的潮流、根据社会的具体情况而制订的。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者之一在谈到夫妻之间就一方夜不归宿而签订的“空床费协议”时说:“‘空床费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夫妻双方对自己行为的放纵,也算是对独守空房一方些许经济上的安慰吧。”她在这里的逻辑是,既然现实中已经有了那么多婚外情的不忠现象,法律就应该看到这个现实,允许夫妻双方签订“空床费协议”,在给受害者一方经济补偿的同时,也赋予了不忠的一方通过付费来寻求婚外情的权利。这种逻辑不仅没有起到任何纠正社会风气堕落、提升道德的作用,而且通过以金钱衡量夫妻感情的方式,认可了社会中的种种不正常的现象。类似的逻辑在这份司法解释中随处可见。这位起草者还认为,“婚姻和情感是两个领域的事情,法律是调整婚姻关系而不是调整男女情感的。老翁和青年女子去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人员只会询问双方是否完全自愿结婚,而没有资格去探询双方是否真心相爱,这不是法律所关心的事情。”她所谓的“调整关系”,就是被动地接受现实婚姻中存在的种种状况,法律只能认可这些关系,同时给以一些弥补,让人们在接受现实的同时,获得一些心理平衡。比起中西古代的神圣婚姻观,这自然已是相去甚远;哪怕和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相比,法律的意义与功能也更是彻底改变了。它已经不具有丝毫提升道德、弘扬价值的功能,而完全成了法官用来办案的技术依据。夫妻之间一清二楚地明算账,家庭关系彻底退化成契约关系,家庭的组合,与任何商业性的结合没有什么两样,那还为什么结婚呢?
按照一些学者的说法,这套解释中也并不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它支持和推动了个体自由。的确,一个完全掏空了价值观、彻底沦为办案机器程序指南的法律,是不可想象的。据说,其中的某些规定可以尽量保护夫、妻、第三者、非婚生子女等每个人的自由。我们且不说上述关于财产分割的各种规定并不是在保护个体的自由,反而使婚姻中的个体陷入更大的不自由当中,就算是这一司法解释真的能保护婚姻家庭中每个个体的自由,那我们就必须追问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个体自由真的应该成为法律保护的唯一价值吗?
其他各个法律领域对个人自由的强调往往更加着力,而婚姻家庭立法上却总显得保守一些,这恰恰因为,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个人自由并不是最重要的价值。个人的自由当然是现实社会的一大趋势,对自由的强调无疑属于我们时代不容置疑的意识形态。但是,任何一个健康的现代社会所支持的价值,并不只有个人自由这一种,甚至并不将个人自由当作最重要的价值。只有在其他更重要的价值同样得到保护的前提下,个人自由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并且变成能够引领人们走向幸福生活的康庄大道。当今的商业社会已经是一个过于功利化的空间,我们所担心的并不是个体自由得不到保护,而是过多的自由已经使现实生活变得人情冷漠。婚姻家庭作为最后的一块道德领域,理应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中过于泛滥的人情浇薄相抗衡,张扬个人自由之外的其他一些价值。
我们前面看到,《礼记》中之所以重视婚姻,是因为婚姻会服务于家族这个更重要的群体;《圣经》中之所以认为婚姻神圣,是因为婚姻来自更重要、更神圣的上帝的诫命。1950年的《婚姻法》之所以取得了巨大成功,就是因为它所保护的婚姻自由并不只是个人之间的自由,而是个人追求美满家庭的自由。这套司法解释的制订者们都知道,感情往往是容易变化的,感情上的一时认同往往并不意味着幸福生活。如果法律所保护的仅仅是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的自由权利,而丝毫不关心家庭的幸福、生活的质量、道德的提升,那么,作为《婚姻法》基本原则的“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说法都将变成一纸空文。
无论文化和宗教有怎样的差别,人类社会往往将婚姻家庭当作一种神圣的制度,因为它代表和固守了人类非常高贵的美德。这些美德与家庭之外的很多价值相互制约,抵消其他的价值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才可能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转,使家庭外的价值能够更好地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张扬个体自由的现代,稳定家庭的价值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虽然古代的大家族不复存在,但现代人对家庭的渴望和依恋却更加强烈。个体自由固然可贵,却也是危险、孤独、不易承受的;若是将个体自由当作唯一的价值,法律也就会慢慢沦为办案工具。在这个时候,只有能够有力地维护家庭伦理,保护家庭稳定的社会制度,才能使个体真正得到滋养、获得力量,勇敢地承担和实现他的自由。法律应当能够帮助每个自由人找到结婚的理由,而不是以冷冰冰的自由,剥夺我们对婚姻仅存在的一点梦想。(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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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公元前三世纪,在罗马人和希腊人交战期间,一个反事实(counterfactual)问题在罗马人中流传。亚历山大大帝当然没有侵略过罗马,他远征印度归来后不久就死于巴比伦。但这个没有事实基础的问题却绝不是无稽之谈,在思想史上,它开启了对共和政体(regime)优越性的讨论——在罗马共和派和后世倾慕罗马的思想家眼中,亚历山大代表的是绝对君主政体,而罗马所代表的是一个共和政体。他们之间的虚拟战争,实质上是对两个政体优劣高低的比较研究。 本文试图重构和展示一个通过历史典范来进行政体比较的西方思想传统。西方古典思想中对于政体的探讨已是汗牛充栋。古希腊和罗马的哲学家们,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都已经贡献出了精细和复杂的政体理论。但与哲学家相比,历史学家的政体探讨采取的是不同的进路。他们所从事的文体并没有留给他们多少作长篇理论探讨的空间,他们通常采取的做法是以某些历史范例(exemplar)来阐发自己的理论关怀——中国传统史学一般将这种范例称为“义例”。在这种探讨中,“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运用,使史家可以超越对具体的历史事实的描写,而进入“可能性”的领域,使历史写作获得了更高的普遍性。 [1] 在希腊-罗马时期,对于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的比较,戏剧性地落到亚历山大大帝和罗马共和国两个“义例”身上,一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我们还能听到这种比较的余音。本文的讨论将围绕三个思想家而展开:李维、普鲁塔克与马基雅维利。普鲁塔克记录了“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这个反事实问题,并对亚历山大给予了较多赞赏的笔调。李维则第一次将对这个反事实问题的讨论上升到政体比较的高度。而马基雅维利批驳了普鲁塔克的罗马观,并将李维的视角发展成为一个更为精细的政治理论。 要进入这场讨论,我们必须首先理解它所采用的关键词。希腊人和罗马人各自用了一对意思非常接近的概念,汉语可翻译成“德性/机运(命运)”[2],希腊文是τύχη/αρετή ,拉丁文是fortuna/ virtus。对τύχη的较早解释可见于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II. 4-6,在那里,亚里士多德将τύχη放在因果关系语境中讨论,对亚里士多德来说,τύχη作为一个偶然性的原因,发生在行动者有目的性行动的领域——某种偶然性的因素出现,导致行动偏离行动者的目的或预期。动植物和儿童因为不具有理性的目的或预期,因而与τύχη无关。显然,Τύχη是非理性的。[3] 在伦理事务上,Τύχη被分出好坏,时人常将好的τύχη等同于幸福。在希腊城邦的衰落时期,Τύχη一跃而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希腊女神,她掌管着权力、荣耀和物质财富等外在的善好(external goods)的分配,其意图不可为凡人所猜度。而与之相比,αρετή——卓越或美德,则以个人灵魂的理性部分为基础,它是个人能够控制和修炼的美德,从而与控制外物的Τύχη 形成对立。道德理论家们强调Τύχη的变幻莫测,从而要求个人将注意力放在自我德性的修炼上,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随波逐流。fortuna/ virtus是τύχη/αρετή 这对概念在拉丁文中的对应物。Virtus(拉丁文词根vir,男子)在早期指向男子气概,尤其是战争中的勇敢。但随着希腊道德哲学的影响,到了共和国晚期,它已经与灵魂学说发生密切关联,与αρετή的意思几无实质差别。 这两对概念的伦理-政治意义如下:Τύχη-fortuna集中体现了作为有朽者的人类所从事的事业的脆弱性。人类在外在世界中所留下的作品,总是很容易在命运的打击下烟消云散。但这种脆弱性因此也恰恰成为一个试金石:对个人来说,要在Τύχη-fortuna的打击前面保持稳固,需要卓越的内在品质;而由众人集合而成的国家也是如此,无论是君主国,还是共和国,都要经受变幻莫测的Τύχη-fortuna的考验。通过将政治表述为在德性和机运之间永恒的斗争,史家们得以观察和比较不同的政治行动主体在历史中的能力。 一、“亚历山大入侵”:问题的提出 “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对产生这个问题的历史情境的最早记录,可见于普鲁塔克(Plutarch)的《皮洛斯传》(Pyrrhus)。如果我们接受普鲁塔克的叙事,这个问题应该早在皮洛斯和罗马人交战的时候就已经初现。在《皮洛斯传》(Pyrrhus)中, 普鲁塔克记录了一个场景: 罗马人和皮洛斯发生战争, 而后者因骁勇善战,常被同时代的希腊人看作是亚历山大的化身。罗马人在一场战斗中失利。皮洛斯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力量完全摧毁罗马人,建议休战。罗马元老院因为恐惧,几乎决定接受皮洛斯的条件。然而,曾经多次担任执政官和独裁官,已经双目失明的元老阿披乌斯·克劳迪乌斯(Appius Claudius)站起来对诸元老发表了一番演讲: “… 你们反复向全世界重申的话——当我们还年轻,而我们的父亲正当盛年时,如果声名远播的亚历山大大帝来到意大利并与我们发生冲突,他不会像现在那样被推崇为不可战胜的,而可能已经逃逸,或者已经倒下,而使得罗马更加光荣——结果怎样?你们现在正在确凿无疑地证明这是自我吹嘘和空洞的喧嚣,因为你们害怕查奥尼人和莫洛西人, 他们曾经是马其顿人的猎物;你们在皮洛斯前面颤抖,而他只不过曾经是亚历山大的一个护卫的臣仆和随从,现在他来了,在意大利漫游,与其说是要帮助居住在这里的希腊人,还不如说是为了逃避他在国内的敌人,他吹嘘说要用那支甚至不能为他保存马其顿的一小部分的军队,来赢得对我们的支配地位…”(Pyrrh., 19) 这个演讲表明,反事实问题 “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 在那个时代已广为传布, 罗马人出于他们一贯的高傲,认为自己必将获得胜利。但在当下,他们却被亚历山大的一位仆从和模仿者吓得战战兢兢。克劳迪乌斯在罗马人的回答和当下的反应作了鲜明的对比,进而向他的听众提出了严厉的批评,隐含的意思是,如果罗马人言行不一,必将招致其他民族的蔑视。 在这个语境中,这个问题涉及到的仅仅是罗马人的自我评价和当下表现脱节的“面子问题”,但没有涉及罗马人的自我评价的具体构成:这个共和国的卓越,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然而,到了奥古斯都时期,这一问题在李维的著作中重新出现。这一次,已上升到了政体比较的高度。 二、 unus homo的反面:李维对罗马共和的辩护 李维是在IX.16-18展开对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的想象。但在IX.16之前,已经有很多线索隐隐约约地指向了这一想象。早在李维叙述亚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Alexander of Epirus, 亚历山大大帝的舅舅)在意大利登陆的时候(VIII.3),他就已经留给我们某些信号,表明他将在某个时候讨论亚历山大大帝。李维指出,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登陆的时刻恰恰是亚历山大大帝死亡的时刻。李维的担忧是,“如果他一开始就所向披靡,战争将会扩展到罗马。” (VIII.3) 这里的意涵是,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有与罗马作战的潜在可能性。[4] 在VIII.24, 李维详细地叙述了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战场上的悲剧性死亡,作出了一个非常微妙的评论: “… 虽然命运阻止他与罗马为敌,他在意大利进行的战争在这部历史中给了他一个位置。”李维的意思是,如果这位亚历山大没有在这个时刻死亡的话,或早或晚,总有一天他会和罗马兵刃相见。在VIII.24, 李维再一次提到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的姐妹正是亚历山大大帝的母亲。这两位亚历山大之间的关联在IX.19得到了进一步的重申。在那里,李维告诉我们,据说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受到致命伤之后,曾经将自己的命运和亚历山大大帝在其亚洲远征中的命运相比较。所有这些线索都为李维对亚历山大远征意大利的想象作了语境上的准备。 那么,李维又是如何具体提出他的亚历山大问题的呢?在IX.16, 李维叙述了亚历山大大帝的同时代罗马将领帕披鲁斯(Papirus)的高尚言行之后,评论道:“没有一个时代比帕披鲁斯所生活时代有更多的伟大和高贵的人物,而即便在那个时代,也没有人比他更杰出地以自己的力量维系共和国。”他赞美的不仅仅是帕披鲁斯所生活的时代,而且也是帕披鲁斯的伟大美德与对共和国的贡献。接着,他提到,有些人认为如果亚历山大大帝在征服亚洲之后挥戈西进,他会在帕披鲁斯那里遭遇到劲敌。这当然是某些罗马人所提出的反事实虚拟,其目的是通过与亚历山大帝对比而赞美帕披鲁斯。[5]李维宣布,他在这里将开始一段较长的离题论述,因为上面对于亚历山大的意见诱使他对下面这个反事实问题做出一点反思: “如果罗马与亚历山大交战,罗马的结果会是如何? (IX.17)" 李维的讨论语境与这个问题第一次提出时的语境非常不同。一方面,罗马已经征服了希腊世界;另一方面,在征服希腊世界之后,罗马自身的败坏也已经开始。与在战争期间不同,李维用不着赞美罗马以提升其同伴的士气。但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和罗马人通常的回答没有两样: 罗马有能力赢得与亚历山大的战争。在他看来,战争的结果依赖于三个指标:军队的数量和勇气,指挥者的能力(virtus, animus),以及命运( fortuna)——她 “对于人类事务有强大的影响,尤其是在战争事务中。” (Plurimum in bello pollere videntur militum copia et virtus, ingenia imperatorum, fortuna per omnia humana maxime in res bellicas potens. IX.17) 下面,李维按照三个指标,依次对亚历山大和罗马进行了比较。 就军事指挥官这一方面而言,李维并不否认亚历山大是一位杰出的将军,但他的声誉其实被下述事实放大了:亚历山大死得太早,以至于没有经历过命运的逆转。但有很多其他的英雄经历了人类事务的变化,如过去的居鲁士(Cyrus), 或近期的庞培(Pompey)——李维意味着,如果这些英雄们也像亚历山大那样在命运逆转之前死亡,他们也许会获得类似的声誉。接下来,李维指出,有许多罗马的将领,其实力可能与亚历山大相当: M. Valerius Corvus, C. Marcius Rutilus, C. Sulpicius, T. Manlius Torquatus, Q. Publilius Philo, L. Papirius Cursor, Q. Fabius Maximus, the two Decii, L. Volumnius, and Manlius Curius, 等等。所有这些人在勇气、才能和战争的技艺(animi ingeniique, tum disciplina militaris)都与亚历山大旗鼓相当,而就战争的技艺而言,从建城以来,罗马已经有了一个丰富的战争技艺传统。 接下来,李维提出一系列修辞意味十足的问题,讨论亚历山大是否能够征服这些罗马将领。他用一系列排比句来强调,亚历山大会在意大利折戟沉沙。最后一个句子甚至指向了他的舅舅,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 他将在阿普利亚(Apulia)山口以及卢卡尼亚(Lucania)山脉找到最近落在他的家族身上的灾难的痕迹,当他的舅舅,伊庇鲁斯国王亚历山大,灭亡的时候。( uisus illi habitus esset, saltus Apuliae ac montes Lucanos cernenti et uestigia recentia domesticae cladis, ubi auunculus eius nuper, Epiri rex Alexander, absumptus erat.)” 这和他在VIII.24中对于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意大利的死亡的描述遥相呼应。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虽然这两个亚历山大没有一个真正与罗马打过仗,在李维的眼里,他们同样代表着来自希腊世界的紧迫威胁。 但上面的讨论仍然只是第一阶段,只是讨论亚历山大并没有被败坏的时候。李维接下来把讨论推向了第二个阶段。他指出,亚历山大被他自己的胜利败坏——被命运女神(fortuna)宠坏。作为一个征服者,他采取了被征服者的服饰和生活方式。李维列举了亚历山大的败坏的各个方面:他对波斯服饰的喜爱,他的酗酒,他的虚荣和残酷….. 在此对亚历山大从征服者向被征服者逆转的描述,进一步强化了李维的论点:亚历山大会在与罗马的战争中失败。 下面到达了讨论的高潮部分:在李维看来,更要命的是,那些将亚历山大与罗马进行对比的人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是在拿一个人,一个年轻人的行动与一个经历800年战争的民族的成就相对比。” (non intellegunt se hominis res gestas, et eius iuuenis, cum populi iam octingentesimum bellantis annum rebus conferre).” 亚历山大不过是“一个人”(unus homo) 而已, 但罗马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共和国,并不是一个人。就单个人来看,罗马的领导人们受到体制的约束,他们的个人的计划常常受到环境的阻碍。而相比之下,“国王们没有任何阻碍,他们是时间和环境的主宰,将所有的事物都纳入他们自己的计划之中.(At hercule reges non liberi solum impedimentis omnibus sed domini rerum temporumque trahunt consiliis cuncta, non sequuntur)” 然而,从整个帝国的风险来看,亚历山大尽管非常勇敢,但也可以说非常脆弱,因为他只不过是“独夫”。而罗马的基础更为稳固,因为“有许多人,在荣耀和事迹的伟大方面可与亚历山大相提并论,然而他们中的每个人会以生命或死亡来实现他们的命运,而不危及国家的生存。( (Romani multi fuissent Alexandro uel gloria uel rerum magnitudine pares, quorum suo quisque fato sine publico discrimine uiueret morereturque. IX.18)” 这里的意涵是,因为罗马的安全并不依赖于一个人 (unus homo),她能够更好地承受命运(fortuna)的变幻起伏。 李维的讨论还包括对于每一方军事力量的的数量和勇气的比较。李维认为亚历山大在这两方面都有缺陷。马其顿的方队和罗马的军团也无法比较——这是波里比乌斯在若干代之前就做过的比较 (Polybius, XVIII.28-32)。 李维进一步将迦太基人也纳入了他的思想实验:亚历山大,将和汉尼拔一样,发现自己在一片陌生的外国土地上战斗,他的军队的数量在减少,勇气在减退。罗马经历了漫长的布匿战争,但亚历山大不可能活这么长。对亚历山大来说,更糟糕的是,罗马和迦太基很可能联合起来,对付他这个共同的敌人。这又一次呼应了“亚历山大只是一个人(unus homo),因而无法承受命运的跌宕起伏”的命题。 因此,罗马共和国(res publica)便是君主制的反面,其政治和军事领导权并非掌握在一个人(unus homo)手中,而是由许多受任期限制的政治家和军事将领们共享。权力的共享和任期的限制使得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雄才大略,但是共和国却因建立在许多人身上而更为稳固。前仆后继的爱国者们将会为共和国抵御机运(fortuna)的突变,而再有雄才大略的君主毕竟只是一个人(unus homo),随着他的倒下,他的事业也将化为乌有。 这个很长的离题论述是李维即兴而作,还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我认为是后者。 在这里,李维不仅仅是用第一人称在发言,在谈到罗马具有的诸项资源的时候,他始终用第一人称复数。如此明显的叙述干预(authorial intervention)在李维的作品中是很少出现的现象,可以表明李维对于这一段评论的深度情感投入。IX.18的最后一句话(“…有许多人,在荣耀和事迹的伟大方面可与亚历山大相提并论,然而他们中的每个人会以生命或死亡来实现他们的命运,而不危及国家的生存。”) [6] 和IX.19对于内战的提及,也给我们进一步的线索。在罗马共和国晚期的内战中,难道不正是那些野心勃勃的军事指挥者们危及罗马国家的存在吗?李维对罗马道德败坏的担忧当然源于他对于内战时期的经历。虽然奥古斯都宣称恢复了共和政体,败坏仍然在继续。正如李维在《建城以来史》的前言中表明的,他的时代的败坏已经如此令人灰心,他甚至将他的作品看作从这种时代状况的逃避。 在这里,我们还应当参考这样一个重要的背景:共和国晚期的那些政治和军事领袖们——庞培,安东尼,凯撒,甚至奥古斯都,都是亚历山大大帝的钦慕者。大卫·坎宁安(David R. Cunningham)的博士论文 The Influence of the Alexander Legend on Some Roman Political Figures 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亚历山大在共和国后期的那些军阀身上投下的阴影。[7] 而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那些军阀对亚历山大的模仿,对于那些忠于共和原则的保守人士来说,是一个非常令人不快的信息。比如说,西塞罗就清楚地意识到凯撒对亚历山大的模仿。在给阿提库斯(Atticus)的一封信里,西塞罗解释它自己为什么没有将一封建议信送给凯撒:“你应该看到,甚至是那位亚里士多德的学生,尽管具有卓越的智慧与审慎,一旦获得‘国王’的头衔之后,也变得傲慢、残酷与放纵。什么?你想象这个受追捧的偶像、这个奎里努斯(Quirinus)的同帐伙伴有可能享受像我写的这样温和的信吗?” (Epist. ad Att, XII.28.3) [8] 对这位享有“祖国之父”(Pater Patriae)荣誉称号的共和主义者来说, 在凯撒和亚历山大之间的相似性是很明显的:他们都被野心和权力所败坏,成为骄傲、残酷、缺乏节制的僭主,站在西塞罗的共和原则的对立面。后来,卢卡(Lucan)在其被广泛人士是影射凯撒的史诗《内战记》(De bello civili)将亚历山大描绘为疯狂、无节制、腐败的人,将其作为注定灭亡的那一类人的代表 (De bello civili, III.233-34, X.25-52)。它所传递的信息和西塞罗非常相似。在他们的感觉中,共和国的背叛者们身上已经附着亚历山大的阴魂,因而亚历山大对他们来说是如此危险! 对像亚历山大这样的范例政治影响的关注,也可以在更晚时期的罗马文献中看到。赛涅卡,尼禄皇帝的教师,经常将亚历山大描绘为“疯狂的青年” (vesanus adulescens), [9],尤其是他杀克雷图斯(Cleitus)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野蛮(feritas), 是塞涅卡喜欢谈的主题。[10] 和斯多葛的智慧者(sapiens)不同,亚历山大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激情,他的酗酒导致了克雷图斯(Cleitus)的死亡,最后是他自己的死亡 (Epistulae,LXXXIII.19, 23, De Ira. II.23.1-2, 4-8), [11] 他有的并不是勇敢(virtus),而是幸运的莽撞( felix temeritas) ( De Beneficiis, I.13.3, VII. III.1; cf De bello civili,X.21). 他对于名声和财产有无穷无尽的欲望 (De Beneficiis, VII.2.5 f.; Quaestiones naturals, V.18.10), 自我膨胀 (De Beneficiis, V. 6.1, ‘homo super mensuram humanae superbiae tumens’; cf II.16.2, ‘tumidissimum animal’). 鉴于塞涅卡作品中很大一部分是为尼禄皇帝而写,他对亚历山大的评论明显有着一个教育的目的。亚历山大是其“君主镜鉴”(mirror of the prince)中诸多反面例子的一个。 总的来说,帝国早期的罗马作家们对于亚历山大并不那么友好。塞涅卡和卢卡对亚历山大的猛烈攻击乃是出自斯多葛主义对于专制的反对;昆体良, (Quintilian)、尤文纳尔(Juvenal)和格里乌斯(Gelius)也对亚历山大给出了许多负面评价。[12] 在克劳迪乌斯皇帝之下写作的库尔提乌斯(Qintus Curtius) 表现出了一种褒贬参半的态度。[13] 尽管有像特罗古斯(Trogus)那样的赞赏亚历山大的作者,他们的声音从来不是压倒性的。对于保守共和理想的人士来说,亚历山大从来都是对他们的罗马共和传统理想的威胁。这一反事实问题“如果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结果会如何”看起来似乎只是关于过去,但隐藏在这个问题背后的恰恰是在罗马人和希腊人之间,在罗马政治的两种可能性之间的斗争。 三、无关政体的辩护:普鲁塔克 李维的探讨方式在保守共和理想的罗马人那里非常多见,但在希腊人那里,却并不能引起多少同情的回应。毕竟,亚历山大是一个希腊人。曾长期作为人质而客居罗马的希腊史家波里比乌斯(Polybius)在讨论到亚历山大的时候,采用的调子就以褒扬为主。在其《历史》V.11中, 当他比较腓力五世、腓力二世与亚历山大的时候,曾经提到亚历山大将忒拜城夷为平地,但他马上指出,甚至在那种情况下,亚历山大也很尊敬这个城邦的诸神。这里的调子完全是辩护性的。像狄奥多罗斯(Diodorus),普鲁塔克(Plutarch)和阿里安(Arrian)这样的希腊史家都更倾向于将亚历山大看作是希腊文化和军事力量的代表者。 上文已经提到普鲁塔克在《皮洛斯传》中记录了罗马人对于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的假设,在那里,普鲁塔克并未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看法。但他对这个问题是有自己判断的。在《论罗马人的命运》(De fortuna Romanorum,简称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对这个问题作了间接的回应: … 我也把亚历山大之死归结于命运, 他,凭借着源于其不可战胜的勇猛和高尚的抱负的巨大的好运(εὐτυχήμασι μεγάλοις) 和辉煌的成功 (κατορθώηασι λαμτπροἳς),,像一颗流星一样从东到西横扫世界,已经允许其武器的光泽在意大利闪烁… (De fort. Rom, 326 a-b) 普鲁塔克隐含的意思是,亚历山大是有夺取意大利的能力的。如果不是命运过早夺取了他的生命的话,他将横扫东方和西方。 李维却认为,亚历山大早年所向披靡,很大程度上只是由于他幸运而已。普鲁塔克在同一演讲中指出,亚历山大固然享有巨大的幸运 (εὐτυχήμασι μεγάλοις), 但很快补充,这不过是“源于其不可战胜的勇猛和高尚的抱负”(ὑπὸ θάρσους ἀμάχου καὶ φρονήματος)。换而言之,亚历山大的好运并非被武断地授予,而是由其卓越的德性而获得。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普鲁塔克说命运女神(Τύχη)最终定居在罗马并变得稳定的时候,他并没有指出命运女神这样做的理由。如果说,他对亚历山大的分析表明亚历山大享有的好运具有一个理性基础,他对罗马人命运的分析却遵循着一条不同的线索:命运女神(Τύχη)在关键的时刻,通过许多非理性的力量来帮助罗马人。比如说,当高卢人夜袭卡匹托尔山(Capitol)的时候,山顶神殿的鹅被惊醒,叫了起来,吵醒了罗马人,使高卢人的阴谋没能得逞。命运女神也保佑罗马人,使他们始终能够避免同时打两场战争。这与罗马人对他们自己历史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虽然罗马人通常相信自己获得帝国是有神意支撑,但他们倾向于相信,这个神意是通过他们自己的德性,而非神灵的毫无理由的干预而实现的。[14] 普鲁塔克的两个演讲《论亚历山大的命运》(De fortuna Alexandri,简称De Alex. fort.) 和《论罗马人的命运》(De fortuna Romanorum)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 亚历山大大帝和罗马帝国,它们是机运(τύχη) 的产物,抑或德性 (αρετή)的产物? 普鲁塔克和李维所用的关键词是类似的:李维用的是 virtus/fortuna, 普鲁塔克用的是 τύχη/αρετή,在罗马帝国早期,这两对概念,尽管是在不同文字里,意思已经高度接近。在De Alex. fort.中, 普鲁塔克勾勒出的命运形象是这样的:她对亚历山大充满恶意,处处设障,亚历山大的成功,因而凸显出其德性之高贵。而在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将罗马帝国视为德性和命运的合作产物。他举了无数例子来说明命运通过非理性的力量来帮助了罗马人,同时也以罗马人对于命运女神的崇敬作为证据,以加强自己的论证。研究普鲁塔克的学者们对于这两篇演说的严肃性有一定的争议。[15] 当然,这两篇演讲修辞性十足,但这并不说明它们不具有严肃性,或者对于研究普鲁塔克的时代的文化气氛没有用处。正因为它们诉诸希腊人的文明自豪感与对于征服者的本能的抗拒,它们至少展现了当时希腊人对于亚历山大和罗马的荣耀与成就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思考方式。 普鲁塔克对亚历山大的辩护并不仅仅存在于这两篇演讲中,他在其《亚历山大传》(Alexander)记录了亚历山大的一些名声不佳的行迹,如摧毁忒拜城和戕害其朋友。但他并没有对这些事迹进行评论。在De Alex. Fort中,普鲁塔克也提到了这些缺点,但他评述说,如果其他人处于亚历山大的位置,他们可能被败坏得更加厉害 (De Alex. fort. 337.E ) . 在这里,他采取的立场和波里比乌斯在V.10-11中的立场相近,波里比乌斯记录了亚历山大摧毁忒拜城以及对波斯人的报复,但指出亚历山大始终对他们的神保持着崇敬。 反亚历山大的罗马作家们通常忽略亚历山大传播希腊文化的功绩。而普鲁塔克则在De Alex. Fort 和 Alexander (《亚历山大传》)中对此大加赞赏. 在 De Alex. Fort中, 他将亚历山大称为一个哲学家——柏拉图只不过是教导了几个学生,而亚历山大则照亮了整个世界。 (De Alex. Fort, 328C-D) 对于亚历山大传播希腊文化的强调表明了普鲁塔克强烈的文化自豪感,正如罗马人对于道德的强调能够表明他们对于罗马德性的自豪一样。 在普鲁塔克这里,政体的因素并不是对比的关键。作为被罗马征服的希腊人,他既希望通过自己的写作来使希腊人理解罗马的伟大,也希望在罗马人前面为希腊人辩护。因此,他并不需要像李维那样,忧心于野心家们对共和国的颠覆。他要捍卫的仅仅是希腊世界的文化和政治尊严。尽管他并不情愿介入关于政体的争论,但他对亚历山大与罗马所发表的看法,客观上有可能减损罗马共和政体的正当性。在一千多年之后,一位意大利的政治思想家硬将他拉入了一场关于政体的跨时空讨论。 四.对抗fortuna的政治学:马基雅维利 我在这里要讨论的是马基雅维利,《君主论》与《论李维的前十书》的作者。马基雅维利是以一种非常怪异的方式间接地接入这场讨论的。在《论李维》第二卷第一章,马基雅维利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罗马人获得帝国,究竟是因为德性,还是因为命运的庇佑?他要批评的权威是普鲁塔克:在他看来,普鲁塔克认为罗马人是通过命运而非德性而获得一个帝国的。[16] 这并不是对普鲁塔克观点的忠实转述。在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并没有说罗马帝国仅仅是τύχη的产物,他强调τύχη 和 αρετή之间的合作促成了罗马帝国的建立。但他对罗马人受τύχη庇佑的强调,显然给马基雅维利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后者看来,普鲁塔克的这一观点剥夺了原本应该属于罗马人的荣耀。 马基雅维利起而捍卫罗马的光荣,争辩道,罗马人是通过他们自己的德性获得帝国的。在我看来,《论李维》全书对普鲁塔克提出了两方面的回应,一个是直接的,一个是间接的。 第一,普鲁塔克的一个观点是,罗马人从来没有同时打两场仗,这说明他们受到命运的庇佑。马基雅维利承认这一现象,但指出,罗马人并没有同时打两场战争,并不是一个偶然的巧合,而是罗马人的军事和外交努力的结果。他们在安排战事的时候,总是避免同时打两场战争。而那些可能趁火打劫的敌人,或者受到他们的震慑,或者被他们收买,并不能对他们构成致命威胁。这恰恰证明罗马人能力(virtù)之高超。[17] 第二,普鲁塔克在De fort. Rom这篇演讲中指出,罗马人认为自己的成功受到命运女神的庇佑。马基雅维利根本无法接受这一证据。他并没有对这一观点作出别的评论,但《论李维》所包含的某些理论视角可以说已经隐含了对普鲁塔克的回应。对Fortuna女神的崇拜是罗马宗教的一部分,而宗教,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可以被还原为一种在政治上非常有用的恐惧。伟大的立法家努马利用了这种原始的恐惧,创立了罗马宗教,将粗野和放荡不羁的罗马人改造成为虔敬守法的罗马公民。正是普通公民的宗教虔敬和政治领袖们对于宗教的巧妙利用,使得共和国的秩序建立并且稳固下来,并使共和国在战场上所向披靡。[18] 可以说,罗马的宗教崇拜,即便是对Fortuna的崇拜,也是罗马人的virtù的构成成分之一。 从表面上看,马基雅维利使用的术语virtù/fortuna保持着与罗马史家的连续性,但其实质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马基雅维利研究者们已经达成的共识是,马基雅维利已经将virtù改造成为一个与古典的virtus有很大差异的概念。Virtù脱离了与灵魂理性部分以及自然(natura)的紧密关联,淡化了virtus的古典伦理意涵,它仅仅指向政治主体在一个外在事物(external goods)的世界赢得成功的能力,而与灵魂的完善与得救无关。这一外在事物的世界,恰恰处于变幻莫测的fortuna女神的权限范围。正因为隐去了灵魂完善和得救的视野,对于马基雅维利笔下的政治行动者来说,他们的一切政治行动都是与他们所处的政治环境——fortuna——进行搏斗。只有战胜变幻莫测的fortuna, 他们才能被称为是有能力(virtù)的。 在古典的视野中,政治行动者是以他们灵魂的秩序 —— 外化为卓越的行动—— 来制约变幻莫测的fortuna的力量。即便是从事权变的审慎美德(φρόνησις, prudentia)也是这个灵魂秩序的具体化。这个内在的灵魂秩序,从本体论上与自然(natura)相对应。而对于悬置灵魂秩序的马基雅维利来说,与fortuna的对抗征用的并不是一个固定的理性秩序的力量。在《君主论》第二十五章,马基雅维利公然说,一个人如果能根据时势和事情本身而改变自己的自然(natura),他的好运(fortuna)就不会改变。[19] 这是一个石破天惊的提议,因为在古典与中世纪的视野中,natura是不可由人自己来改变的。而马基雅维利想像,他的“新君主”可以根据不同的时势需要,以自身virtù之中不同的方面来从容应对。他的virtù是复合的,既包含了人所特有的对于荣耀的渴求,也包括了狮子的强力和狐狸的灵活多变以及制造幻象的能力——这意味着他的natura本身必然也是复合的,而不像古典作家强调的那样,只有一种单一的秩序。 但《君主论》第25章同时也包含了对改变natura这一提议现实可能性的自我怀疑。马基雅维利举了教皇朱里奥二世的例子。这位君主在行事时总是非常迅猛(impetuosamente),这种方式和时势相协调,因而取得了成功。但他像亚历山大那样英年早逝,未能经历机运(fortuna)的逆转。马基雅维利评述道:“如果时光流转到了他必须谨慎行事的时候,他就会毁灭了;因为他永不会抛弃他的自然(natura)使他倾向的那些方法。”从中得出的结论是,人们的行事方式必须与fortuna的变化相协调。然而,遗憾的是,马基雅维利并没有展开分析“新君主”到底是否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自己的自然,而是很快跳跃到鼓励他的读者以青年人的勇猛去征服命运女神(fortuna),而无视上文对朱里奥二世可能的命运逆转的分析,“自然”是否可以改变的问题也就滑落在这个文本的断裂里。像这样的断裂和跳跃在马基雅维利的文本中并不罕见,要追问那些被马基雅维利的断裂和跳跃忽略和掩盖的问题,我们或许要从他的文本的其他地方寻找线索。 在此,让我们回顾一下李维的视角:成功的君主,如亚历山大,也只不过是一个人(unus homo),。他的所有过去的经历,都参与了塑造其行事的方式。他可能很多变,但绝不能突破unus homo的限度,一旦机运突变,他的事业也许就会遭遇到戏剧性的失败。在我看来,熟读李维的马基雅维利,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将李维的视角融合到自己的写作之中。 根据马基雅维利的政体分类,一个国家不是共和国就是君主国。从表面上看,二者之间似乎存在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但是,在《论李维》中,马基雅维利不时使用“共和国的君主们”这样的用法,[20] 表明他的共和国并非是君主的绝对反面。实际上,共和国更像是一个复合的结构,在其中,君主的因素,贵族的因素和平民的因素混合在一起。由于这种复合结构,共和国将许多不同的行事方式混合在一起。正如马基雅维利指出: 与君主国相比,共和国有着更强盛的活力,更长久的好运,因为它有形形色色的公民,能够比君主更好地顺应时局…只用一种方式做事的人,绝不会改弦易辙;如果时局已变,他的方式不再适用,他也就覆灭了。(III.9) 这一段引文包含了丰富的内涵。像李维一样,马基雅维利指出了unus homo的限度:一个人的行事方式难以应付机运的无穷变化,一旦其方式不适合时局,就会遭遇失败。而拥有各色公民的共和国,却能够超越unus homo的限制,在不同的时局中采取不同的行事方式。马基雅维利举的例子是法比乌斯(Fabius)与西庇阿(Scipio)两位罗马将领,他们一个谨慎保守,一个勇猛大胆,但因为各自的行事方式与时局相适应,最终合力打败遵循自身行动程式的汉尼拔。马基雅维利在此甚至作了一个反事实的假设,如果罗马是一个君主国,而法比乌斯是国王的话,那么他很可能会输掉战争,因为他的本性所决定的方式并不足以对付汉尼拔。所幸罗马是一个共和国,在不同的时机能适用具有不同秉性的将领,因此取得了成功。[21]从汉尼拔一方来说,尽管他来自迦太基,一个类似于罗马的共和国,但在意大利的土地上,他指挥军队如同君主。他的失败,正如李维想象中的亚历山大大帝的失败,是unus homo对于一个复合的res publica的失败。 而如果离开共和国的政治结构,法比乌斯与西庇阿作为个人未必能长久胜利。在《君主论》第17章中,马基雅维利曾指出西庇阿性情和易,对自己的士兵过于仁慈,从而难以赢得士兵对他个人的尊敬。“如果西庇阿这样继续保持他的统帅地位,这种性情早晚要把他的名声和荣誉葬送掉。但是,由于他是在元老院的监督之下,他这种有害的品性不仅被掩盖起来,而且还使他获得荣誉。”[22] 马基雅维利在此暗暗指向了罗马共和国的政制结构,西庇阿在这个结构中,既不是唯一的统帅,更不是永久的统帅。他的弱点对于君主的事业来说是致命的,但因为他是在一个共和国里,他的弱点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就被大大弱化了,不至于对共和国的事业造成致命伤害。因而,在《君主论》这本以君主国为主题的书中,马基雅维利已经暗暗向罗马共和国致意。 《论李维》对共和国稳固性的强调,似乎可以对解读《君主论》第25章中的文本断裂有所启发。在我看来,“改变自然”是马基雅维利对君主的主张和号召,但基于历史经验,一个人“改变自然”是极其困难的。一个国家若是基于一种实现的概率极小的可能性,就无法稳如磐石。因而,与其试图在一个人内部创造出一种复合结构,还不如以无数人为原料,创造出一个宏观的复合结构。对个人所发出的“改变自然”的号召,对于共和国这样一个复合结构来说就变成多余了——它可以使用性情、禀赋和行事方式大相径庭的公民和政治家来应对不同的政治时势。 这个复合结构的稳固性还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一个法纪严明的共和国里,人民抗拒败坏的力量要比君主更为强大。在《论李维》I. 58, 马基雅维利比较了民众与君主的德性,指出历史上对于民众虚妄和多变的指控存在很大的盲点: 然而,我们的史家在谈到群体的本性时所指的群体,并不是像罗马人那样受法律管辖的群体,而是像叙拉古人那样目无法纪的群体,是这种群体犯下了狂放不羁的个人犯下的错误,譬如......亚历山大大帝和希律。(I.58) 在这里,亚历山大大帝在马基雅维利笔下,成为不守法纪的君主的典型,尽管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将他作为伟大的创建者(founder)的典范。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在不受法纪约束的时候,民众和君主都会作恶,就恶劣程度来说,前者并不比后者更大。但如果考察共和制下法纪严明的罗马人民,就会发现,他们维护良好政治秩序方面的能力要远远超过君主。罗马人民在行事时比君主更为审慎、更加持之有恒。他们能够保持一种荣耀观念数百年不变,而君主却很容易被千万种诱惑所败坏。共和国人民的稳定性,是一种因集合而成的稳定性。在法纪严明的情况下,共和国体制下政治权力的分享,能将个别官员和公民败坏的消极后果降到最低。 第二、共和国的稳固性还体现在它对颠覆行动的抗拒能力上。在III.6中,马基雅维利告诉我们,反对君主的个人阴谋比反对共和的阴谋更容易成功。毕竟,君主的事业依赖于其肉身。而共和国的事业却超越了单个肉身。即便个人倒下,共和国的制度结构依然屹立不倒。如果我们将颠覆政权的阴谋和败坏官员的尝试都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必须面对的fortuna, 可以说,相比于君主,共和国展现出了更为惊人的virtus。在共和国里,一个人的死亡和败坏尚并不至于影响到整个共和国的结构,因而其衰变会比君主国更为缓慢。 当然,马基雅维利对共和体制的推崇并非是无条件的。他充分认识到,共和国的创建在很多时候是伟大个人行动的结果;在构成共和国的民众本身已经败坏的情况下,需要有人大权独揽,将共和国带回到其开端——这意味着对共和的再造。但对于这些政治家来说,最大的荣耀并非在于将他们手中的独裁权力永久化,而是用这种独裁权力为共和国奠基。正像他在《论李维》I.10中指出的那样,一个君主若想追求现世的荣耀(gloria),他应当占有一个腐化的城邦,“不是像凯撒那样彻底摧毁它,而是像罗慕路斯那样予以整饬。”(I.10) 而在《君主论》中,马基雅维利尽管就“新君主”的种种活动提出建议,但对其继承问题保持了高度沉默。这也许指向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将继承“新君主”位置并有可能继续统一意大利使命的,将不再是一位世袭继承的“旧君主”,而是另一位与他没有血缘关系的“新君主”——如在罗马人那里,与罗穆路斯(Romulus)没有血缘关系的努马(Numa)继承了前者的王位;[23] 继承“新君主”事业的,甚至有可能是一个超越个人的复合结构,这一结构能够同时容纳诸多“新君主”,征用他们的能力来对抗fortuna, 并赋予他们不朽的荣耀。 五、 尾声 欧洲思想史上对于共和体制的辩护,一般采取两种进路:一种是从规范视角出发,力主公民的政治自由(libertas),君主制因违反这种规范而不可欲。另一种是从政治体制的治理绩效出发,阐明共和政体的优越性。这两种进路都可以在李维和马基雅维利那里找到。本文重构的是他们从第二种视角出发而展开的论述:以罗马共和国为代表的复合共和政体克服了单个统治者肉身和行为习惯的限制,综合了许许多多政治家和公民的才干,来应对内外挑战。因而,它比君主政体更为稳固。类似这样的论述,在中国近代思想中其实屡见不鲜。君主专制在中国的倒台,与晚清的丧权辱国和内部民族压迫有着密切关联。无论革命派还是立宪派都指出了君主专制在应对内外挑战时的重大局限,都试图推动结构性的政治变迁。从这个角度来看,李维和马基雅维利的论述,包含了许多普遍的、可适用于其他时空环境的成分。只是他们采取的论述形式会让我们觉得陌生:他们以亚历山大和罗马这样的特殊的“义例”来讨论政体,并往往以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虚拟方法来作比较研究; 他们用以探讨问题的术语τύχη/αρετή,fortuna/ virtus(virtù)也打着欧洲古代-中世纪的宇宙论与灵魂学说的深刻烙印,从近代以来已日益淡出人们的视野。但总结这条思想史线索,还是会有助于我们理解现代共和主义如何从西方文化的母体中生长出来,并走向世界。 同时,本文的研究在政治/法律思想史方法论上也许具有某些一般意义:第一,“义例”的建构与政治/法律思想的探究:通过对史家如何建构“义例”的考察,我们可以达到其政治/法律思想中一些精微之处。因而,对“义例”的考察,是研究历史叙事中的政治思想的有效切入点。第二,史家往往出于比较研究的目的而进行反事实(counterfactual)叙事,在涉及政治主题的时候,这些“反事实”叙事中往往隐含了作者强烈的政治判断。通过搜寻文本中的“反事实”叙事,往往能很快地深入到史家的核心政治关切。[24] 注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西方古典学中心学术委员,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政治学博士。本文的写作基于笔者提交给UCLA政治学系的研究领域论文“Between Virtue and Fortune: Visions of Political Action in Plutarch and Machiavelli”(2005)和博士论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2008)。感谢笔者两位来自意大利的博士论文导师Giulia Sissa与Carlo Ginzburg对本文思路的启发。一如既往,文责自负。 [1] 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诗是一种比历史更富哲学性、更严肃的艺术,因为诗倾向于表现带普遍性的事,而历史却倾向于记载具体事件”(1451b5-7)这一见解是狭隘的。早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希罗多德与休昔底德等历史学家已经通过“反事实”探讨,使得历史写作的对象从现实的、具体的事物扩展到可能的、普遍的事物上去。具体参见拙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2008。 [2] 根据汉语习惯, 本文根据语境将τύχη/fortuna翻译成“命运”、“机运”或“好运”。当它们被作为女神看待的时候,统一翻译成“命运女神”。 [3] 这里还需要考虑两部作者归属有一定争议的亚氏伦理学著作。在《优苔谟伦理学》(Ethica Eudemia)中,Τύχη被认为是通过一种行动者身上的一种本能冲动起作用,这种本能冲动使人在缺乏良好的理性考虑的时候,也能取得成功结果(Ethica Eudemia,1247b)。《优苔谟伦理学》认为这种本能冲动起作用的方式与理性和自然均无关,因而最终应当归结到神灵的引导。但作者归属更有争议的《大伦理学》(Magna moralia)认为,行动者身上的这种本能冲动是自然的,但并非理性的 (Magna moralia ,1207a 16)。不过,不管这几部著作之间有何种分歧,对Τύχη的非理性性质的判断是一致的。 [4] 李维在VIII.17中的分析则进一步印证这一点: “亚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帕埃斯图姆(Paestum)附近的登陆迫使萨姆奈特人和卢卡尼亚人联合起来,但是他们的联军在一场激战中被亚历山大击垮。他进而与罗马建立了友好关系,但是非常值得怀疑的是,他会在多大程度上维持这种关系,如果他的其他事业是同样成功的话。” [5] 类似分析,参见Ruth Morello,"Livy's Alexander Digression (9.17-19): Counterfactuals and Apologetics",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Vol. 92, (2002), pp. 62-85。 [6] 原文如下: “immo etiam eo plus periculi subisset quod Macedones unum Alexandrum habuissent, multis casibus non solum obnoxium sed etiam offerentem se, Romani multi fuissent Alexandro uel gloria uel rerum magnitudine pares, quorum suo quisque fato sine publico discrimine uiueret morereturque. ” (Livy, IX.18) [7] See David R. Cunningham, The Influence of the Alexander Legend on Some Roman Political Figures.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1971. See also Ceaucescu, Petre, 'La double image d'Alexandre le Grand à Rome: essai d'une explication politique', Studii Clasice 16, 1974, pp.153-68; and Wirth, Gerhard, 'Alexander und Rom', Alexandre le Grand: image et réalité , Entretiens Hardt 22 ,1976 , pp. 181-210. [8] 原文如下: “Quid? Tu non uides ipsum illum Aristoteli discipulum, summo ingenio, summa modestia, postea quam rex appellatus sit, superbum, crudelem, immoderatum fuisse? Quid? Tu hunc de pompa, Quirini contubernalem, his nostris moderatis epistulis lacetaturum putas? ” ((Epist. ad Att, 12.28.3)) [9] De Beneficiis. 1.13.1, II.16.1; Epistulae, XCI.17, XCIV.62. Cf. De bello civili ,X.20, 42 – vesanus rex. [10] De Clementia. I.25.1; De Ira III.17.1, XXIII.1; Epistulae. XCIV.62. [11] 普鲁塔克对这一批评的回应见于De Alex. fort. II.5. f [12] Quintilian, I.1.9; Juvenal X. 168-72; Gelius XIII 4. [13] 见 curt. IV. 7.29: “ fortuna quos uni sibi credere coegit magna ex parte avidos gloriae magis quam capaces facit’. 同时参见X. 5. 26 ff. [14] 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Aeneid)代表了这样一种解读罗马史的态度。虽然埃涅阿斯受到神的预言的指引,但这一预言的实现,却是通过他自己的勇敢和坚韧。 See John Alvis. Divine Purpose and Heroic Response in Homer and Virgil: the Political Plan of Zeus. Lanham, Md. : Rowman & Littlefied Publishers, 1995. See also George E. Duckworth, “Fate and Free Will in Virgil’s Aeneid”, The Classical Journal, Vol. 51, no. 8 (May, 1956), pp. 357-64. 命运女神在罗马的稳定性是李维著作的一个重要主题,而西塞罗也在其《论共和国》(De Republica)中承认罗马从好运中获益。但他们的进路是一致的:罗马人以他们自己的伟大的德性而赢得好运。 [15] J.R.Hamilton 认为这两篇演讲不过是修辞学练习, 参见氏著 Plutarch’s Alexander: A Commenta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 p. xxxi. 此观点亦可参见 R.H. Barrow. Plutarch and His Times. London : Chatto & Windus, 1967. 但Tim Duff 反对这一观点,认为我们可以将之作为对两个文化的严肃比较,See Tim Duff. Plutarch's Lives: Exploring Virtue and Vi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9, pp. 300-301 [16] 《论李维》, II. 1。 以下标明来自《论李维》的译文都出自冯克利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7] 同上注。 [18] 参见《论李维》, I. 11, 13, 14. [19] 原文为:ché, se si mutassi di natura con li tempi e con le cose, non si muterebbe fortuna. [20] 参见《论李维》, I. 30. [21] 《论李维》,III.9. [22] 中译参见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82. [23] 参见《论李维》, I. 19. [24] 对于“反事实”在希腊-罗马史学中的运用,可参见笔者博士论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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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埃及人那里,确切(exactness)是用一根羽毛作为象征的;羽毛作为秤盘上的砝码用以测量灵魂。这一轻轻的羽毛叫做马特(Maat),是天平女神。记录马特的象形文字也指长度单位,即标准砖块的三十三厘米的长度,还指笛子的基本音符。 这一知识来源于乔其奥·德·桑蒂拉纳(Giorgio de Santillana)论古代人观察天象之精确的演讲;这个演讲是我一九六三年在意大利听的,它给了我一种深刻的影响。近来,我常常想起桑蒂拉纳,我一九六○年初访美国时在麻萨诸塞州他是我的向导。为了纪念他的友谊,我用天平女神马特的名字开始我这篇论文学中的确切的讲演——而且,还因为天平座是黄道十二宫中我的符号。 首先,我想先来规定一下我的题目内容。我认为,确切首先是指三件事: 一、为一件工作制定的规定明确、计算细致的计划; 二、引发出清晰、鲜明容易记忆的视觉形象。在意大利语里有一个来自希腊语的形容词icastico,在英语里是没有的; 三、在造词和表现思想和想象力的微妙时,尽可能使用确切的语言。 为什么我感到必须保卫许多人可能已经认为极为明显的一些价值观了呢?我想,我的第一个冲动来自一种敏感。我觉得语言总是在被随意地、近似地漫不经心地使用着,这个情况令我烦恼,不可忍受。请不要认为我这种反应是我对我的邻居不宽容的结果:实际上最大的不愉快来源于我听到自己的言谈。 我之所以尽量少说话,原因也就在这里。如果说我爱好写作,那就是因为我可以审察每一个句子——如果我不十分满意我的遣词造句的话——我至少可以消除我能看到的、令我不满意的原因所在。文学——我指的是可以达到这种要求的文学——文学是福地,语言在这里应该显现出其真正面目。有时候我觉得有某种瘟疫侵袭了人类最为独特的机能,也就是说,使用词汇的机能。这是一种危害语言的时疫,表现为认识能力和相关性的丧失,表现为随意下笔,把全部表达方式推进一种最平庸、最没有个性、最抽象的公式中去,冲淡意义,挫钝表现力的锋芒,消灭词汇碰撞和新事物迸发出来的火花。 在这里,我不想多谈这种瘟疫的各种可能的根源,无论这种根源是否在于政治、意识形态、官僚机构统一用语、传播媒介的千篇一律,是否在于各种学校传授凡夫俗子们文化的方式。我关心的是维护健康的办法。文学,很可能只有文学,才能创造出医治这种语言疾病的抗体。 我还要补充一句,不仅仅语言看来是受到这种瘟疫的侵袭。例如,再看看视觉形象吧。我们生活在没完没了的倾盆大雨的形象之中。最强有力的传播媒介把世界转化成为形象,并且通过魔镜的奇异而杂乱的变化大大地增加这个世界的形象。然而,这些形象被剥去了内在的必要性,不能够使每一种形象成为一种形式,一种内容,不能受到注意,不能成为某种意义的来源。 这种如烟如雾的视觉形象的大部分一出现便消退,像梦一样不会在记忆中留下痕迹;但是,消退不了的却是一种疏离和令人不快的感觉。 不过,这种缺乏内涵的情况不仅仅见于形象或者语言,而且也见于世界本身。这种瘟疫也时时侵袭人们的生活和民族的历史。它使全部的历史漫无定形、散乱、混杂,既无头,又无尾。因为我察觉到生活缺乏形式而痛感不快,就想使用我能想到的唯一的武器来反抗,这就是关于文学的思想。因此,我甚至要使用消极的词语来规定我要全力保护的价值观。使用同样有说服力的论据来为相反的论题辩护能否成功,当然还有待观察。例如,贾科莫·列奥帕第认为,语言越模糊、越不精确,就越有诗意。我还想顺便说一下,就我所知,只有在意大利语中,“模糊”(vago)这个词还有“可爱的,有吸引力的” 意思。vago一词原意为“流浪的”,还带有运动与变化的含义,在意大利语中既和不确定性、非限定性,也和优雅和快乐联系在一起。 为了证实我对确切性的推崇,我想再回顾一下列奥帕第在《凡人琐事》中对vago的称赞。他说:“‘遥远的’、‘古代的’还有,(乱码)不确定的意念。”(一八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夜’、‘夜晚的’等词,用来描写夜等等,很有诗意,因为夜晚使景物模糊,心智只接受一种苍茫的、不清晰的、不完备的形象,夜本身及其所包含的形象。‘幽暗’、‘深邃’也是如此。” 列奥帕第的说理完善地体现在他的诗中,他的诗给事实的证明带来了权威性。我重新浏览《凡人琐事》,寻找表明他这种爱好的例证,无意中发现比较长的一段,罗列出许多激发心智“不确定”状态的情景: 从一个看不到太阳或月亮、无法识别光源的地方见到的阳光或者月光;一个仅仅部分地受到这种光线照明的地方;这种光线的反光,这种光线造成的不同物质的效应;这种光线穿过某些地方而变得不确切、受到阻隔,因而不易分辨,例如透过竹林、树丛,半关闭的百叶窗,等等等等;这种光线在某种它不直接透入和照射,却由它照射的某一其他地方或物体反射或散乱的地方;在一个从里边或者从外边看的道理[“道路”之误?]里,同样的,在一个走廊里,等等,光线和阴影混合等等的地方,又如在柱廊下、在高耸的拱顶走廊下、在岩石丛和溪谷中、在只能看到阴影侧面而顶端呈现金色的山峦上;光线透过彩色窗玻璃在所及物体上造成的反光;总之,通过一种不确定、不清晰、不完美、不完全,或者不同寻常的方式,藉着各种不同物质和小环境及于我们视觉、听觉等等的全部客体。 这就是列奥帕第对我们的要求,他叫我们品味模糊与不限定的事物的美!他所要求的是确切地、细致地注意每一个形象的布局、细节的微细限定、物体的选择、光照和大气,这一切都是为了达到高度的模糊性。进行概念辩护的理想对手的列奥帕第,到头来竟是维护这个概念的重要见证人……朦胧诗人只能是提倡准确性的诗人,善于用眼睛和耳朵、用敏捷而百发百中的手捕捉最微妙的感觉。把《凡人琐事》中的这一段札记读完是十分值得的,因为寻求不限定事物就是观察全部多重的、丰富的、由无数分子组成的一切。 与此成为对照的是,一片广阔、优美田野上,或晴朗天空中等等所见到的太阳或者月亮,令人心旷神怡。同样道理,天空飘着朵朵白云,阳光或者月光透过云朵造成种种不同的、模糊的、不同寻常的效果,这种景象也令人赏心悦目。最令人愉快和感受多样化的是城市里看到的光线;在城市里,光线被阴影切分,幽暗在许多地方和光明形成对照,在许多地方——例如在屋顶上,光线逐渐变少,有些突出的地方挡住我们观望光体的视线,等等,等等。扩展这种愉快的是多样性、不确定性、无法看见一切的情况,因此可以漫步徘徊,去想象无法看到的一切。类似的事物产生类似的效果,如树木、藤丛、山峦、凉亭、远处的屋舍、草垛、田垅,等等。另外一方面,一片宽广的平野,亮光铺满、流泻,没有变化、不受阻挡,令目光迷茫,也是让人欣喜的,因为这样的景观给人带来无限延展的遐想,万里无云的晴空也是如此。在这方面,我注意到,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给人的愉快,是比显而易见的非限定性和巨大的整齐划一给人的愉快更大的。因此,点缀着几朵白云的天空也许比全无点缀的晴空更让人愉快;仰望天空也许不如眺望大地和田野等等愉快,因为多样性小(不很像我们自己,不太是我们自己,不太属于我们自己的杂物,等等)。的确,如果你仰面向上躺下;则只看到天空,和大地隔离开,这时候你的感觉是远远不如你远望大地、或者按比例地和大地联系起来观望天空、以同一视角将其统一起来的时候愉快的。 出自上述理由,观看极为众多的事物也是令人愉快的,如繁星,如人群,等等;这是多重的运动,不确定、紊乱、不规则、没有秩序,这是一种模糊的起伏,等等,如人群、如蚁群,或者波涛汹涌的大海,等等,心智是不能确定地或者显明地感受的,等等。类似的还有不规则地混合为一、不易分辨彼此的、交响的声音。 在这里,我们触及了列奥帕第诗学的神经中枢之一,这中枢就蕴含在他一首最著名、最优美的抒情诗《无限》之中。诗人受到一道篱笆的保护,在篱笆尽头他只看到天空;他想象着无限的宇宙空间,感受到喜悦与惧怕。这首诗作于一八一九年。我在《凡人琐事》中看到在此两年后的一则札记[*]表明,列奥帕第在继续考虑着《无限》这首诗引发出的问题。在他的思索中,常常比较的两个词语是不确定的和“无限”。列奥帕第是一个不幸福的享乐主义者,对于他来说,未知的一切总是比已知的一切更有魅力;对于经历中的失望和悲伤来说,希望和想象是仅有的慰藉。 因此,人总要把自己的欲望投射到无限中去,而且只有在能够想象这种愉快没有结尾时方才感到愉快。然而,由于人的心智不能设想无限,而且事实上一想到无限就感到莫名惊恐,所以只好满足于不确定的感受;这类感受混合为一,创造出一种虽是幻觉,却又是愉快的无限宇宙的印象:“沉没在这片海水中我也感到甜美。”不仅仅在这首《无限》的著名结尾中柔和战胜了恐惧,而且全部诗行通过词语音乐表达出了一种柔和感,虽然这些词语可能表现出忧虑。 我知道,我是纯粹从感受方面来解释列奥帕第的,似乎已经接受了他作为一个十八世纪感觉论门徒所要给予的他自己的形象。事实上列奥帕第所面对的问题是思辨的和形而上学的,是从帕美尼德斯(Parmenides)到笛卡儿和康德的哲学史上的一个问题,即:作为绝对空间和绝对时间的无限的观念与我们关于空间与时间的经验知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因而,列奥帕第的出发点是关于空间与时间的数学概念的严格抽象,并将其与感觉的模糊而不确定的流动加以比较。 所以,准确与缺乏确定性是两极;罗伯特·穆希尔(Robert Musil)没有结尾的(实际上是未完成的)小说《没有品格的人》(Der Mann ohne Eigenschaften)中的人物乌尔里希(Ulrich)的哲学思考和反讽思想不断地在这两极之间摆动: 如果被观察的因素是准确性本身,如果把它孤立出来并令其发展,如果把它认定为一种精神习惯和一种生活方式,让它对于每种接触它的事物施加它示范性的影响,那么,合乎逻辑的结论则是:人具有精确和不确定性这种相谬结合的特性。人具有一种不可动摇的、有意的镇定倾向,即伴同确切性的气质;然而,除了这一品质、超出这种品质,则一切都是不确定的。 穆希尔最接近某种可能的解决办法的时刻是在他提及这一事实的时候:数学问题不承认某种总体的解决,但是个体的解决办法汇合之后,是能够得出某种总体的解决的(第83章)。他认为这个办法可能也适用于人类的生活。多年以后,另一位作家,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认为,确切性这一魔鬼是和敏感性这魔鬼并列生存的,并且提问道是否可以设想出一种研究独一无二、不可重复事物的科学:“为什么不能以某种方式为每一个对象建立一门科学呢?”如果说穆希尔的乌尔里希很快地屈服于追求确切性的热情必定遭受的失败的话,那么,保尔·瓦莱里的台斯特先生(Monsieur Teste)——本世纪另一个智慧型文学人物——则毫不怀疑人类的精神能够在最精确、最严格的条件下发挥出潜能。列奥帕第是抒发人生悲哀的诗人;在描写给人愉快的不准确感受方面表现出高度的确切性;而描写冷静严格理智的诗人瓦莱里,则让他的人物台斯特先生面对疼痛,让他以运算抽象几何的方法来对抗躯体的痛苦,从而展示出高度的准确性。 “这算不了……什么,”他说。“没什么,不过……顶多有十分之一秒……等一下……有几刹那,我的身体全给照亮了……很有意思。我突然看见了我内部……我可以看到我肌肉层次的深处:我感觉到了痛感区……疼痛是环状、棍状、羽毛状的。你们看到了这些活的形体了吗,我的几何形的痛感?这些闪烁恰恰像思想一样。让我理解——从这儿,到那儿……可是也让我感到犹疑。令人犹疑的不是词儿[+]……一个词要出现的时候,我发觉我有某种困惑或恍惚。我感到脑海里出现……影影绰绰一片一片的,广阔的空间出现在眼前。于是我从记忆中挑选出一个问题,任何一个问题……我全神思考它。我数沙粒的数目……只要我能看见这些沙粒……但是越来越大的剧痛迫使我去观察它。我正分析它呢!我就等我哭了……我刚一听见它,这个对象,可怕的对象,就变小,越来越小,从我内在视线中消失了。” 在二十世纪,只有保尔·瓦莱里最精辟地给诗下了一个定义:努力追求确切。我现在主要谈谈他作为一个批评家和文论作者的作品,在这些作品里,关于确切性的诗学可以通过从马拉美(Mallarme)到波德莱尔(Baudelaire),和从波德莱尔到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直线地推本溯源。 在爱伦·坡身上——在波德莱尔和马拉美眼里的爱伦·坡——瓦莱里看见了“明快的魔鬼、分析的天才、逻辑与想象力、神秘主义与明确计算的最新式、最有诱惑力组合的发明者、研究特殊现象的心理学家、研究和使用全部艺术手段的文学工程师”。瓦莱里在论文《波德莱尔的情景》中写了这段话;我认为这篇论文具有某种诗学宣言的价值;他还有另外一篇论爱伦·坡和宇宙创造论的论文,其中谈到了《尤莱卡》(Eureka)。在论爱伦坡的《尤莱卡》的论文中,瓦莱里就作为一种文学体裁,而不是作为一种科学思辨的宇宙创造论提出疑问,并且雄辩地反驳了关于“宇宙”的观念,这也是对于“宇宙”的每一个形象 所具有的神话般力量的肯定。在这里,正如在列奥帕第那里一样,我们也看到了关于无限的吸引力与排斥力。还有,在这里,我们也看到了宇宙论猜想被看作为一种文学体裁,列奥帕第就是在几篇“伪经的”散文中来以此作为消遣品:《斯特拉托尼·达·兰普萨科的伪经片段》谈地球的开始、尤其是终结,地球变得扁平、空心,像土星环一样,渐渐消散,最后在太阳中烧毁;他翻译的一篇伪经犹太法典文段《大野雄鸡之歌调》(Cantico del gallo silvestre),在这里整个宇宙都毁灭、消失了:“广漠无垠的空间中将笼罩着一种赤裸裸的寂静和最为深沉的凝重感。这样,宇宙存在的这种奇异而令人惊惧的秘密还未及探明和理解,就会消隐、化为乌有。”在这里,我们看到,令人惊惧而又不可思议的不是无限的空无,而是存在。 这篇讲演一直上不了我预定的轨道。开始的时候,我是要谈确切性、而不是谈无限和宇宙的。我是想要告诉诸位我热爱几何形式、对称、数列、一切可组合物、数的比例等等;我是想要解 释一番我就我对界限、量度等……的忠诚态度所写下的东西……但是,很可能,正是这个关于形式的观念引发出来了关于无限的观念:整数序列,欧几里德直线……与其向诸位谈我已经写的东西,还不如谈谈别的更有意思,比如我还没有解决的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又会促使我写些什么:有的时候我力图集中精力写一篇我想要写的短篇小说,可是我却又知道我感兴趣的完全是别的内容,或者不是什么具体的内容,而是符合我应该写的内容的某种事——这就是某一论据及其全部可能的变体或取代物之间的关系,在时间和空间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况。这是一种吞噬一切的、毁灭性的着魔心态,足以使写作无法进行。为了对抗这种心态,我想尽力限制我要谈论的范围,把它划分为更为限定的范围,再加以划分,等等。可是另一种晕眩又袭击了我,这就是细节的晕眩,我被拖进了无限小,或者极微之中,正如我以前被拖入无限大之中一样。 “善良的上帝在细节中。”我想用乔达诺·布鲁诺(Giordano Bruno)这位伟大而有见识的宇宙论者的哲学来解释福楼拜的这句名言;布鲁诺把宇宙看成是无限的,由无数的世界组成,但是他又不能称其为“完全无限”,因为这些世界中的每一个都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上帝却是无限的:“他的全部都是在整个世界,而且是无限地、全然地就在这世界的每一部分之中。”过去几年之内我最常读、重读和思考过的意大利文书籍之中,有保罗·杰里尼(Paolo Zellini)的《论无限性的简史》(Breve Storia Dell''infinito,1980)。本书以博尔赫斯对《龟的化身》的无限的攻击开卷[#](这个概念令其他人走上歧途并且困惑),继而评论有关这一议题的全部论据,结果,消散了这个议题,使无限性转成为艰深的无限小。 我认为文学作品的形式选择和对于某种宇宙论模式(或者某种总体的神话学参照系)的需要之间的这种联系,甚至在并未清晰宣扬这一点的作家身上也是存在的。这种几何布局的爱好的历史可以马拉美开始在世界文学中探索,而这种爱好是以作为现代科学基础的有序和无序的对照为基础的。宇宙分解为一团热,必定化为熵的涡动,但是在这个不可逆转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某些有序的区域,即存在的一些部分,这些部分倾向成为某种形式;即某些特殊的点,我们在其中似乎可以见出某种图案或者图景。一篇文学作品就是这种最小部分之一,其中的存在物结晶成为一个形体,形成某种意义——不是固定的、不是限定的、没有变得岩石般稳固僵凝,而是像有机体一样是有生命的。 诗歌是偶然性的大敌,虽然它又是偶然性的女儿,所以,归根结底,偶然性将会赢得战斗(投一次骰子不会取消机遇)。在这一语境中,我们可以看一看本世纪最初几十年的形体艺术和后来在文学中蔚然成风的对逻辑的、几何的和形而上学的程序的重新评价。如法国的保尔·瓦莱里、美国的华莱士·斯蒂汶斯(Wallace Stevens)、德国的戈特弗里德·本恩(Gottfried Benn)、葡萄牙的费尔南多·佩索亚(Fernando Pessoa)、西班牙的拉蒙·德·拉·塞尔纳(Ramon Gomez de la Serna)、意大利的马西莫·邦探佩里(Massimo Bontempelli)和阿根廷的霍尔赫·路易斯·博尔赫斯(Jorge Luis Borges)。 因为具有精确的小平面和能够折射光线,晶体是完美性的模型,我一向珍视它,视它为一种象征;而且,这一偏爱已经变得更有意义,因为我们知道,晶体发生和成长的某些特性和最基本的生物体一样,在矿物世界和有生命物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在我为寻求对想象力的刺激而涉猎的科学著作中,我最近看到,生命体形成过程的模式“清楚地体现在晶体这方面(特殊结构物的恒定)和火焰这另一方面(尽管内部强烈震荡,依然保持外部形式的恒定)”。我所引用的是马西莫·皮亚泰里-帕尔马里尼Massimo Piattelli-Palmarini写的序言,这本书是专论一九七五年在罗奥蒙特(Royaumont)中心由让·皮亚杰(Jean Piaget)和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进行的一场辩论的(Language and Learning,1980,p.6)。火焰与晶体的对比的形象可以用来显现向生物学提供的选择,并且由此而过渡到关于语言和学习能力的理论。我现在是不谈皮亚杰和乔姆斯基所提出的见解中包含的对科学哲学的意义;皮亚杰主张“噪音中的秩序”即火焰的原则,而乔姆斯基则赞成“自我组成的系统”即晶体。 在这里,我感兴趣的是这两个象征的对比,正如我在上次讲演中提及的十六世纪象征之一那样。晶体与火焰:两种我们一定要凝望不已的完备优美的形式,两种随时间而成长、而消耗其周围物质的模式,两种道德的象征,两种绝对物,对事实和思想、风格和情感加以分类的两个类别。上文中我暗示二十世纪文学中的“晶体派”,我想,也可以提“火焰派”的近似的名单吧。我一向认为自己是晶体派的拥戴者,但是上一段引文却教导我不要忘记作为一种存在形式、一种生存模式的火焰的价值。同样,我也希望自认为火焰派信徒的人看到晶体派那种不声不响、不畏辛劳的风格。 给予我更大机会来表现几何理性与人生莫测变幻之间的张力的、更为繁杂的形象是城市的形象。我尽力多加叙述我的思想的书依然是《隐身城市》(Invisible Cities),因为我在书中聚集了我对一个单一象征全部的思考、实验和猜想;还因为我构建了一个多面的结构物,在其中每篇短文都十分接近其他短文,组成一个不表现逻辑序列或者等级关系的系列;它要表现的是一个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可以采纳多重的途径,得出多重的、派生的结论。 在我写的《隐身城市》中,每一个概念和价值尺度——甚至确切性——都证明是双重的。在某一点上,忽必烈汗体现出了走向理性化、几何和代数的智慧的趋势,把他对帝国的知识降低为棋盘上棋子的行走规则。马可·波罗(Marco Polo)以大量细节向忽必烈描述的城市,忽必烈却用黑白棋格上城堡、主教、士、王、后和卒的种种排列来代表。这种做法给他带来的最后结论是,他南征北战的目标不过是每个棋子身下的木座:这是虚无的象征。但是,在这一时刻出现了场景的骤变,因为马可·波罗请求忽必烈仔细审视他所看到的虚无: 大汗想要集中精神下棋,但是下棋的道理现在却让他感到困惑。每局棋的结果是非输即赢,但是赢了什么、输了什么呢?真正的赌注是什么呢?在将死的时候,在赢家的手把王推开后,王位的脚下什么也没有剩下,只有一个黑格或者白格。忽必烈剥去了他多番征战的表层,以看其本质,作出了一次终极的运算:这是一次最终的征服,而帝国多种多样的财宝只不过是虚幻的外衣而已;这最终的征战被降低为平板上的一格。 于是,马可·波罗说:“大王的棋盘上镶嵌着两种木块,黑木和枫木。大王看着的那一个棋格的木头是从一个在干旱年份里成长的树干上砍下来的;大王看到年轮、木纹是怎么排列的吧?这儿,细看可以看出一个结子:在一个早春,一个幼芽正要冒出,可是夜里下霜,它又停住了。” 到那个时候以前,大汗一直没有注意到这个外国人说大汗国的活竟说得这么流利,但是,令他赞叹的却不是马可·波罗的语言流利。“这个有一个小厚疽儿,大概是一个幼虫窝;不过不是钻木虫的,因为钻木虫生下来以后就要往下钻;应该是一个毛毛虫,因为毛毛虫吃树叶子,所以这棵树才被人发现,用斧子砍倒了……木匠用尺子划出了这个边儿,以便和下一个格子接上,更显得清楚了……”这么一小块光滑而空荡的木头中竟然包含这么多的道理,令忽必烈十分惊奇;而马可·波罗现在又谈起黑木森林、顺流而下装满木材的筏子、码头和倚窗眺望的女人…… 从我写下上一页书的时刻起,我就明确意识到我对于确切性的寻求走上了两个方向:一方面,把次要情节降低成为抽象的类型,可以依据这些类型来进行运算并且展现原理;另一方面,通过选词造句的努力尽可能确切地展现物体可感的面貌。 事实上,我的写作过程一直是面对着符合知识的两种类型的不同途径的。一条途径引向无形体的理性的空间,可以在这里追索将要汇合的线、投影、抽象的形式、力的矢量。另外一条途径则要穿过塞满物体的空间,并且试图通过在纸页上写满字的办法创造出这个空间的语言等价物,作出最细心、最艰苦的努力,使已写出的东西适应尚未写出的,适应一切可言说和不可言说的总体。这两种奔向确切性的努力永远也不会圆满成功:一是因为“自然”语言言说的总要比形式化的语言多,自然语言总是带有影响信息本体的一定数量的噪音;二是语言在表现我们周围世界的密度和延续性时会显出它的缺陷和片断性:它所言说的总是比我们所能体验的一切要少。 我在这两条路中间不断地跳来跳去;在我觉得我已经充分探索了一条路的好处的时候,我就跳向另一条,反之亦然。因而,在最近几年,我用以取代故事结构练习的是描写方面的其他练习;在今天,这是一门被大大忽视了的艺术。像一个小学生写家庭作业以《描写长颈鹿》或者《描写星空》为题写作文一样,我也努力在笔记本中写满了这样的练习,而且从这些材料中编写出一本书来。这就是《帕洛马尔先生》(Mr. Palomar),英译本最近已经出版(一九八五年)。这是一种日记,谈的是知识的最细微的问题、与世界建立关系的方式,和在使用沉默与语言中得到的满足和失望。 在这类的探索中,我是一直记着诗人们的实践的。我想到了威廉·卡洛斯·威廉斯(William Carlos Williams),他描写樱草的叶子细致入微,我们可以在想象中伏在他为我们描述的叶片上的花朵:他就是这样地把这一植物的纤细秀丽赋予这首诗的。 我也想到了玛丽安·莫尔(Marianne Moore),她在描写她那动物寓言集中长着鳞甲的食蚁兽和鹦鹉螺及全部其他动物时,是把动物学著作中的有关知识和种种象征的和寓言的意义融汇在一起的,从而使她的每一首诗都是一篇讲道德伦理的寓言。我又想到了尤赫尼奥·蒙塔莱(Eugenio Montale),可以说他在《鳗鱼》这首诗中总结了上面两位的成就。这首诗只有一个很长的句子,形体像一条鳗鱼,记述了鳗鱼的整个一生,使鳗鱼成为一个道德的象征。 但是,我尤其想到了弗朗西斯·彭热(Francis Ponge),因为他以他短小的散文诗创造了现代文学中一个独特的体裁:那个小学生的“练习本”:在这个本子里,他把文字作为世界上现象的延伸而开始练习写作,通过了一系列的预演、草稿和概算。对我来说,彭热是无与伦比的大师,因为《万物有本心》(Le parti pris des choses)中的简短篇章和他其他的同类作品,虽然读的是一只虾、一个石子儿或者一块肥皂,但是给我们提供了最好的战斗范例,他要迫使语言成为万物的语言,语言从万物出发,归返到我们感官时却已发生变化:获得了我们投放于万物中的人性。彭热直言道明的意思是,通过简洁的说文及其匠心独具的变体,来编写一部新《物性论》。我相信他可能成为当代的卢克莱修,他要通过词汇轻而无实体的、粉末般的纤尘来重建世界万物的物性。 在我看来,彭热的成就是和马拉美并驾齐驱的,方向尽管不同,却是互补的。在马拉美那里,由于达到了最高一级的抽象,而且表明虚无是世界终极本质,词语达到了极致的确切性。在彭热那里,世界呈现的是最微不足道、次要而不对称事物的物体,而世界恰恰就让我们认识到这些不规则的、细小而繁复形体的无限的多样性。 有人认为,词汇是用以获取世界本质,最终的、独特的、绝对的本质的手段。其实,词汇代表不了本质,只能与其本身同一(所以称词汇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是错误的):词汇只认识它本身,提供不了关于世界的其他知识。另外一些人认为,使用词汇就是对事物的不断的探索,虽然不能接近事物本质,却可以接近事物无限的多样性,可以触及事物不可穷尽的多种形式的表层。 霍夫曼塔尔(Hoffmannsthal)说,“深层是隐藏着的。在哪里呢?就在表层上。”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说得更绝:“凡是隐藏着的……我们都不感兴趣。”我不想把话说绝。我认为,我们总是在寻求某种隐藏着的,或者潜在的,或者设想中的东西,只要这些东西出现在表层,我们就要追踪。我认为,我们的基本思维过程是通过每一个历史时期延续留给我们的,从我们旧石器时代进行狩猎和采集活动的先父时代起。词汇把可见的踪迹和不可见物、不在场的物、欲求或者惧怕的物联系了起来,像深渊上架起的一道细弱的紧急时刻使用的桥一样。 正因为如此,至少对我个人来说,恰当地使用语言就能使我们稳妥、专注、谨慎地接近万物(可见的或者不可见的),同时器重万物(可见的或者不可见的)不通过语言向我们发出的信息。 列奥纳多·达芬奇(Leonardo da Vinci)是一个为了把握住他的表达能力所不及的事物而和语言进行搏斗的突出范例。列奥纳多的手稿本不同寻常地记载了和语言——粗俗、尖利的语言的斗争;他不断地从这种语言中寻求更丰富的、更细腻的和更准确的表达法。处理一个意念的各个阶段(比如弗朗西斯·彭热,是把处理的情况连续发表了的,因为真正的劳作不是在于最终的形式,而是在于为获得这种形式而达到的一系列的近似表述)对于作为作家的列奥纳多来说,是他在把写作视为一种知识工具而投入的努力的证明;同时也是这样一个事实的证明,即:对于他曾考虑撰写的著作来说,他感兴趣的是探索的过程,而不是完成撰写拿去发表。列奥纳多写作的关于物件或动物系列短小寓言的主题,都常常是类似彭热的。 例如,让我们来看一看关于火的一则寓言吧。列奥纳多给了我们一个明快的梗概:火因为锅里的水在自己的上方而恼怒,虽然火是“更高级的”原素,却冒出火焰,越冒越高,把水烧开,令水溢出而把自己浇灭。列奥纳多不厌其烦地把这个故事连续写了三个文稿,都不完全,成并列的三段。每次他都添加一些细节,描写火焰如何从一小块木炭发出,劈劈啪啪地钻过木柴中间的空隙,越烧越大。但是很快他就打住了,因为他意识到,即使用来说一个最简单的故事,一个细节的详尽描写也是没有尽头的。即使是厨房中木柴烧着的故事也能够从其本身发展,变得没有尽头。 列奥纳多自称“没有文字修养”,所以和书面文字的关系困难。他的知识在当时世界上没有人能超过,但是他不懂拉丁文,不懂语法,也就妨碍了他用文字和当时的知识界交流。他肯定认为他能够用草图比用文字更清楚地表述他的许多知识。他在谈解剖学的笔记中写道:“啊,作家,你用什么文字才能够像素描这样完美地表现出这整个的图形呢?”不仅在科学方面;而且在哲学方面他也确信用绘画和素描他表达得更好。然而,他也越来越感觉到需要写作,用写作来探讨世界的多形态现象和秘密,来纪录他的种种想象、情绪变化和烦闷怨恨——例如他要责备一些文人,这些人只会拾人牙慧,和自然与人之间的发明者和解释者毫无共同之处。因此,他越写越多。几年过去之后,他完全放弃了绘画,只用写作和素描来表达自己的见解,似乎只遵循用素描和词语进行探讨这一条线路,用他那左手镜读反书文字填满了许多笔记本。 在大西洲笔记对开本265号上,列奥纳多开始记录证据,以确认地球成长的理论。在举出被泥土吞没的城市例子后,他进一步讨论在山地发现的海洋生物化石,尤其是某些骨骼,他认为必定属于太古时期的某种海怪。在这一时刻,他的想象必定充塞着在波浪中游荡的巨大海兽的图景。不管怎么样吧,他把这页纸倒了过来,努力捕捉这个动物的形象,三次尝试写一个句子来表达对这一图景的惊叹。 啊,有多少次你被看到在汹涌海洋中沉浮,你长满毛刺的黑背像大山一样突兀,你仪态沉稳而端庄! 然后,他使用了“旋转”这个动词,以求给这个巨兽的活动增添更多的动感。 有多少次你被看到在汹涌海洋中沉浮,你仪态沉稳而端庄,在海水中旋转。你长满毛刺的黑背像大山一样突兀,击败并且驾驭了海水! 但是,在他看来,“旋转”这个词降低了他想要引发出的壮观和宏伟的印象。所以他选择了“犁开”这个动词,并改变了整个句势,给它带来了紧凑感和节奏感,颇具文学判断性。 啊,有多少次你被看到在汹涌海洋中沉浮,你像大山一样突兀,击败并且驾驭了巨浪,你长满毛刺的黑背犁开了海水,仪态沉稳而端庄! 这个景象被表现得几乎是大自然威严力量的象征;列奥纳多对这影象的求索让我们看到了他的想象力活动的一斑。我在这次演讲结束之际把这一形象留给诸位,希望诸位把它尽可能长久地留在记忆之中,连同它的全部的透明性和神秘感。 [*] 整理者注:当即为前文所引、论述“不确定性”的札记。 [+] 整理者注:参看台湾译本,此句似当为“‘令人犹疑的’不是合适的字眼”。后文亦不当是“一个词要出现的时候”,而是“它们[几何形的痛感]要出现的时候”。 [#] 整理者注:《龟的化身》(Avatars of the Tortoise)当为博尔赫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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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格利茨挪用了林肯的名句--民有民治民享:”美国民主中1%的人获取将近1/4的收入--这种不平等是富有者也将会感到后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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