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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陈来:宋明理学:为往圣继绝学
    思想 2010/06/08 | 阅读: 1751 | 评论: 4
    今天讲会的题目是"宋明学案"。学案就是录载学术的传承、发展、演变,"宋明学案"就是把我们国学的宋元明这个时代的国学的主要形态和发展作一个大概的介绍。这里"宋明学案"的学是指儒学,而儒学在宋明时期是以理学为主,其中又包含各个派别。我们今天讲的这个"宋明学案",是要从"宋明理学"来看看国学的发展在这个时期有什么特色和它的发展演变。一、宋明理学的起源理学发端于11世纪,但是发展的苗头可以追溯到中唐时期以韩愈为代表的早期儒学复兴运动。韩愈的儒学复兴运动有一个明确的背景,排佛。大家可能都记得几年前曾经发生过的一个重要的文化事件,法门寺的佛指舍利被迎到香港、台湾,当时凤凰卫视做了全程实况转播,特别是台湾地区的行程,受到上百万人的欢迎,后来这个佛指舍利又到泰国。懂一点历史的就知道,这个佛指舍利正是和韩愈有关,这个佛指舍利在唐宪宗的时候曾要把它迎到宫中做一个短期的供奉,结果被韩愈知道了,韩愈写了一个《谏迎佛骨表》,劝诫皇帝不要这么做,不要迎这个佛骨到宫里面来。韩愈认为佛教的进入,让人们不知君臣之义、父子之情,佛教的教义和它的僧侣实践违背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纲常伦理,因此任由其发展就会破坏这个社会的伦理秩序,使社会无法维持。所以韩愈非常有先见之明地把《大学》提出来,高举《大学》旗帜,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来打击和压制标举出世主义的佛教,通过这种方式扩大儒学影响,开始了儒学复兴运动。还有一个人是我们必须提及的,范仲淹。从唐代末期到北宋,中小地主和自耕农为主的经济形态出现,他们的子弟通过科举进入到国家政权队伍里面,成为士大夫的主体,成为儒学学者的主体,这成为这个时代的特色。因此这种社会出身的知识人,在伦理观念、文化态度和思想倾向方面,跟中唐以前、魏晋时代,尤其士族出身的知识分子的想法大异其趣。范仲淹两岁时父亲死了,困穷苦学。这样的经历在北宋理学很多重要人物的身上都可以看到。冬天学习困了的时候,用冷水洗面来刺激精神,没什么吃的就喝很稀的稀粥。范仲淹不仅有很多讲学的成就,更是代表北宋前期儒家知识群体的精神人格,他提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每感论天下事,时至泣下",关心国家大事,以国家大事、以民生为己任的那种情怀,可以说感染了当时一代知识分子,"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自仲淹倡之",这影响了士大夫风气的变化,也可以说代表了当时北宋儒家人格的发展方向。如果没有范仲淹这样的人物出现,没有这种道德精神出现,那宋明理学的出现应该说是没有前提的,也就是没有可能的。讨论理学,按照《宋元学案》的讲法,得从宋初三先生胡瑗、孙复、石介讲起,而其中两位重要人物,一个是胡瑗,一个是孙复,都是由于范仲淹的亲自推荐才得以在朝中做官,才得以从事讲学事业。二、宋明理学的真正发端我们先把这个发端追溯到周敦颐。因为周敦颐做过二程的老师,二程又是北宋道学真正的建立和创立者。周敦颐号濂溪、字茂叔,湖南道县人。二程在回忆跟周敦颐学习时是这样讲的:"昔受学于周茂叔,每令寻仲尼、颜子乐处,所乐何事",就是说孔子跟他的弟子颜回他们即使很贫困地生活,在颠沛流离中也保持了一种精神快乐,"所乐何事,所乐何处?"这就是周敦颐让二程兄弟经常寻求的问题。兄弟两个就开始琢磨这个问题,当时有没有琢磨通我们不知道,但是这个问题对他们后来的发展很有影响。"寻孔颜乐处"后来变成整个宋明理学一个内在的主题。理学的发端的第二位,我们来看张载。张载号横渠。张载对《易经》、《易传》,特别是对《系辞传》的解释发展出一种气本论的哲学,特别讲"太虚即气"。为什么"太虚即气"在这个时候要被强调起来呢?我们知道宋明理学最初的动机是对佛道哲学,特别是对佛教挑战的一种回应。佛教讲"空",有的时候也用"虚"这个概念,道教里边更多的讲"虚""无",从魏晋到隋唐,佛教、道教的思想影响很大。张载为了反对佛老的这种虚无主义,首先建立了一个以"气"作为主要载体的实在主义的本体论,回应佛道本体论的挑战。需要指出的是,张载和范仲淹也有关系。他21岁的时候去见范仲淹。史书讲范仲淹"一见知其远器",即一见就知道这个人是有长远大发展的人才。范仲淹对张载说"吾儒自有名教可乐,何事于兵?"就引导他去学习《中庸》。张载又尽读释老之书,史书说他"累年尽究其说",看了很多年之后他觉得对佛教、道教有点了解了,了解之后"知无所得",知道这里边没什么东西,然后"返而求之六经"。张载这个例子跟我们后面讲的很多理学家的例子是一样的,先有一个"出",然后再来"入",这样学问才能够最后坚定地确立起来。他通过对佛教、道教的学习,然后找到一个"他者",这个"他者"给他提供一些思想的营养,也让他看清了这些思想的一些特性。通过这样的学习,能够帮助他回来重新了解儒家的思想。你直接了解不一定能够真正了解到,所以你需要一个迂回,需要一个"致曲"。张载还提出很重要的四句话,冯友兰先生把它概括为"横渠四句",这四句也对后来理学有重要影响,就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四句话可以说不仅是对宋明的理学家,而且对宋明时代的很多知识分子都起到一种精神激励作用,即使有些人不以理学发展为志业,也都会受到这种思想的感染和激励。现在,大家对横渠四句中的第一、第二、第四"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这三句话都能够肯定,但对于第三句"为往圣继绝学"以及它的现代意义往往有些疑虑。其实这第三句也可以有广义的理解,"为往圣继绝学"这个"圣"字不是仅仅讲孔孟的,那是从尧舜开始的,从华夏三代文明开始的,三代文明的精华沉淀在六经,儒家则始终自觉传承六经代表的中华文明的经典,所以说,"为往圣继绝学",可以理解为,是要接续、继承、复兴、发扬从尧舜周孔到以后的中国文化的主流传统,所以这里的"学",所代表的不仅仅是儒家文化的发展,而是我们夏商周三代以来整个中华文明发展的一个主流传统,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努力复兴中华文化。这代表了理学的一种文化的自觉。所以这句话即使在今天看,也是有深刻的文化意义的。三、理学的建立理学的建立主要讲二程兄弟。以往学者比较喜欢讲"北宋五子","北宋五子"包括我们前面讲过的周敦颐、张载,还有二程、邵雍。其实,"北宋五子"里边核心是二程。为什么呢?因为"北宋五子"是以二程为联结中心的。周敦颐是二程的老师,张载是二程的表叔,也是讲学的朋友,而邵雍呢,和二程一起居住在洛阳,是一起讲学讨论的同仁,可见二程确实是理学或者道学的建立者。二程中的老大是程颢,号明道,人称明道先生。程颢也是"泛滥于诸家,出入于佛老几十年,返求之六经而后得之。"关于理学,程颢在思想上有什么发展呢?他活的时候讲过这样一句话,说"吾学虽有授受,但天理二字是自家体贴出来"。我们知道在中国文化史上,"天理"二字早就出现了。《礼记·乐记》里边讲,"不能返躬,天理灭矣。"这是宋明理学最直接的一个来源。程颢有一个命题,说"天者,理也。"什么意思呢?实际上是他在对以六经为代表的古典儒学进行新的诠释。我们知道,在古典儒学里边,特别在《尚书》里边,它保留了作为神格的天的概念,所以就有"皇天震怒"这样的语句出现。程颢认为,我们如今在《诗经》中看到的那个有人格的"天",我们在《尚书》中看到的那个有人格的"天"并不是真正的有人格的"天",那个"天"其实是"理",是宇宙的普遍法则,这是"天者,理也"真正的思想。所以这样的"天"的概念的确是以前所没有的,理学家们把上古儒学中一些迷信的东西扬弃掉,"理"就被发展、诠释为一个上古时代六经中"天"所具有的最高的本原性的概念,理学体系便从此具有了其真正意义。史书记载,程颢这人具有一种"温然和平"的气象,对人很有感染力。有的学生跟从程颢学习几个月后感叹,如在"春风和气"中坐了几个月。一般而言理学家跟皇帝关系都不好,而程颢虽也批评皇帝,但是皇帝却很被他感染。神宗本来是很信任王安石的,王安石跟程明道政见不和,可是在程颢见完皇帝临走时,皇帝嘱咐要程颢"可常来求对,欲常相见。"这样的君臣关系是少见的,这就说明了程颢与皇帝的谈话很让皇帝受感染。程颢曾经跟皇帝说,我希望皇上你要常常注意防止自己人欲的萌发。同样的话朱熹也曾对孝宗皇帝说过,但孝宗很不喜欢,可是神宗皇帝听完程颢的话后,却拱手对说:"当为卿戒之"。意为你这样劝我,我当为你来提醒我经常警戒自己。他的兄弟就不同了。二程中的另一位程颐,号伊川。程颐18岁时到太学求学,当时主教太学的胡瑗出题考学生,题目便是"颜子所好何学"。程颐于是写了一篇《颜子所好何学论》,此文令胡瑗对他刮目相看,于是让程颐参与教学,结果当时有的京中官员就把程颐做老师来对待。程颐也曾参加过科举考试,但是考过几次未中,就放弃了。后来家里有推荐作官的机会他都让给了族人,拒绝接受。所以直到四、五十岁依旧是个没有任何出身的布衣。但是50多岁时他一下被提升为皇帝的老师,官衔为崇正殿说书,当时小皇帝即位,大臣都推荐他去给皇帝教书。但是程颐的性格与程颢有所不同,程颢是"温然和平",而程颐则是"严毅庄重",对待皇帝、太后都非常严肃,要求给小皇帝讲课时太后应在帘后同听,垂帘听讲而不是垂帘听政。在他以前,给皇帝讲书的官员是站着的,皇帝是坐着的,而他说这不行,一定要让讲官坐着讲,以此培养皇帝尊儒重道之心。此外程颐还提出了很多大胆的建议,不怕因此得罪皇帝、太后,但最后终因得罪人太多而被外派。他非常严谨,生活上也是如此,一生谨守礼训。晚年有学生问他:"先生谨于礼四五十年,应甚劳苦?"意为先生视听言动、待人接物什么都是按礼来做,是不是太辛苦了?程颐答:"吾日履安地,何劳何苦?"意为我按着礼行事使我每日就像踏在安全的平地上,有什么辛苦的,如果你不按着礼行事,那便使你每天都处于危险的地方,那才辛苦。如程颢一样,程颐也提出了理学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命题,就是"性即理"。"性"就是指人的本性,这句话跟程颢所提的命题"天即理"在理学中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都是非常核心的命题。以前学者讲人性有讲人性善、人性恶、人性无善无恶、人性三品等等,到北宋时如王安石也是受到人无善无恶的影响。程颢是用"理"来规定、界定天的概念,天是最高的本体。程颐则用"理"来规定、来解释人的本性。四、理学的发展宋明理学的发展,其最核心的人物,最简单的讲法就是程朱陆王了,前面讲了二程的阶段,后面就讲讲朱和王。同许多宋代知识分子一样,朱熹也是出入佛老,泛滥百家,然后返求诸六经。前人说他"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他既吸收了二程的思想,还吸收了周敦颐、邵雍、张载的思想,扬弃了佛道的哲学,通过对《四书》的不断地、终身地、死而后已地注释,建立了自己的理学体系。在他的体系中,提出了关于"格物致知"的一套系统的理论解释。《大学》的"八条目"里面最基础的就是"格物",格物才能致知,致知才能正心诚意。可是,什么是格物呢?汉人的解释很不清楚,把"格"解释为"来"。朱熹就通过解释发展二程思想,把"格物致知"解释为"即物穷理"。"即物",就是不能离开事事物物;穷理就是要研究了解事物的道理。朱熹讲"格物致知",最早是讲给皇帝听的。他34岁的时候,孝宗继位之后召见了他。他就给孝宗讲了"格物致知",说帝王之学,必须要先"格物致知"。第二年,他又去见皇帝时说,大学之道,即"格物致知"。皇上没有做到"即物穷理",没有做到"即事观理",所以就没有收到治国平天下的效果。可见理学提出"格物致知"这些理论,不是用来约束老百姓的,首先是针对帝王之学的。朱熹要给皇上讲治国平天下的道理,而孝宗皇帝是不喜欢别人批评的,所以他对朱熹的两次奏对都不是很高兴。又过了十几年,朱熹在白鹿洞书院讲学,因为全国大旱,皇帝就召集学者多提批评意见。朱熹又写信上谏了,讲"天理人欲"、"正心诚意",说皇上不能"格物穷理",所以只能亲近一些小人,没有国法纲纪,不能治国平天下。皇上听了很生气。到了朱熹晚年的时候,他又入都奏事,走到浙江时,就有人对他说,你喜欢讲"正心诚意",但这是皇上最不爱听的,这次你就不要提了。朱熹很严肃地说,我平生所学,就是这四个字,怎么能够欺君呢?他见到皇帝的时候,还是批评了皇帝,说皇帝内心里面"天理有所未存","人欲有所未尽"。有人讲,宋明理学宋儒讲"格物致知"、"正心诚意",讲"存天理、灭人欲",是讲给老百姓听的,是用来控制老百姓的思想,这个是不对的。我们看朱熹的经历,他一开始就是讲给皇帝听的,是向承担各级职务的知识分子来宣讲的。我们知道,古代对皇帝、士大夫阶层没有一个十分健全的监察监督机制,所以需要用道德的警戒、道德的修养来提醒、规戒、劝导他们,朱熹就用《大学》、《中庸》的思想来为所有的官员、士大夫确立规范。不仅仅是规范,他同时也指出一条怎样发展自己的宗旨。一个士大夫,怎么培养、发展自己,包括从科举考试开始,包括成功或者不成功,或者进入到国家的官僚事物里面,要有一个宗旨。这个为学的宗旨,就包含学习知识和发展德性两个方面。我们也可以把朱熹的思想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强调"主敬涵养",另一方面讲"格物穷理"。这适应了那个时代整个士大夫阶层的思想文化发展的要求。在朱熹的同时,已经出现了和朱熹思想相抗衡的以陆九渊为代表的心学思想。朱熹讲要通过广泛的学习了解来获得"理",可是陆九渊认为"理"就在我们的心中,只要返回内心,就可以得到"理",这种思想经过元代、明代不断地发展,总体来讲,还没有变成很有影响的理论。到了明代中期,新的思想运动兴起,这就是明代中后期有重要影响的心*学动,心*学动的主导人物就是王阳明。而王阳明的思想,是全面继承和发展了陆九渊的思想而来的,所以历史上称为"陆王心学"。然而我们看王阳明的思想发展,不是从读陆九渊的书而来的,而是从读朱熹的书而来的。王阳明5岁还不会说话,等他会说话后,智力发展很快。因为不会说话的时候,他一直在听他的祖父背诵那些经典,等他说话之后,就一下子成篇成章地把那些经典背诵下来。王阳明在十五、六岁的时候,开始读朱熹的书。朱熹讲格物致知,天下万事万物都要去了解,这样才能做圣人。于是王阳明找到他一个姓钱的朋友,一起来到他父亲官署后的一片竹林里面,打算对竹子进行"格物"。首先是他这位姓钱的朋友格竹子,三天三夜不吃不喝,结果病倒了。王阳明当时认为是他这位朋友力量不够,于是他自己去格,格了七天,结果也病倒了。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王阳明自己曾多次讲到。我们可以看出,王阳明早年是多么信奉朱子的学说。但是,他的方法不是很得当。朱熹并没有让他不吃不喝,坐在那冥思苦想。朱熹的格物方法,可能并不是让人坐七天七夜,而是告诉学者应长期观察事物生长的道理,并把生长的道理与自然界的道理进行比照、结合,由此延伸到人生的道理。显然,青年王阳明太年轻了,不能全面了解朱熹的思想,可朱熹的思想对王阳明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一直到中年的时候,王阳明仍旧被这个问题所困惑,这个"理"究竟在哪儿?我们如何才能够格到?在王阳明三十几岁的时候,由于他上书要求制止宦官专权而被贬到贵州龙场做了一个驿丞。王阳明在此处生活困苦,于是他日夜静坐,终于对这个问题有所觉悟。王阳明认为,从前他去格竹子的方法是错的,真正的理是在自己的心里。我们可以看到,王阳明格物的路径是顺着朱熹的路径来的,但他所达到的结论是和陆九渊一样的。这就是著名的"龙场悟道"。此后,王阳明经常讲学,不断发展自己的思想。在贵州的时候,他就提出了一个口号,叫"知行合一"。何谓"知行合一"呢?真正的"知",是一定能够行的;真正的"行",也一定包含了知。到了晚年,王阳明进一步发展他的这个思想,提出了"致良知"。"良知"就是"知"、"致",就是行,发挥、实践、扩充的意思。这个时候的王阳明认为,格物,就是要在每一件事物上,去把自己的良知发挥出来。最后,我们做个总结。第一,宋明理学发展的内在理路。宋明理学的发展,首先是气学,用气学面对佛教和道教虚无主义本体论和人生观的挑战,建立一个实体性的哲学。可是仅仅讲"气"还不够,还要了解作为实体的宇宙运行的普遍规律,于是出现了理学。理学是要尽力掌握世界的规律,包括自然的规律和社会、历史、人生的法则。程朱理学把"理"当成最高的本体,把宇宙实体和宇宙规律与儒家伦理的原则结合起来,在道德实践上"理"被强化为外在的、客体性的权威。虽然这个外在的、客体性的权威有其很强的道德范导功能,但对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有所抑制的。因此,理学的进一步发展,就有了心学。陆九渊、王阳明相信人心就是理的根源,也是道德法则的根源。他们提出"心即是理",相信自己的内在价值更胜于外在权威,使人的道德主体性进一步发展。所以,从气学到理学,再到心学,宋明理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逻辑的内在的展开。第二,宋明理学出现的原因。首先,宋明理学是和社会变迁相伴随的,互为表里。宋明理学与宋代以来的近世平民社会的发展趋势相符合,宋明理学作为近世化的文化形态,可以被看作中世纪精神和近代工业文明的一个中间形态,其精神是突出世俗性、合理性、平民性,它是脱离了中世纪精神、适应了社会变迁的"近世化"过程而产生的。第三,宋明理学与外来文化的挑战有关系。中国本土的主流正统思想对待外来文化,需要经历一个消化、接收和发展的过程,对于佛教的传入,很多理学家都努力建立一个能够吸收其精华的思想体系,于是就有了理学的出现。第四,从总体的文化流变来看,宋明理学的意义更广泛,它不仅是儒家对佛教挑战的回应,同时是儒家对魏晋玄学的挑战的一种回应和消化,而宋明理学更直接面对的是自北宋初期以来的整个中国文化价值重建的时代背景,因为从唐到五代,中国文化的价值遭到了很大破坏,宋初人对五代的风气非常痛恨。在这个意义上,理学的出现,承担了重建价值体系的职能。通过对理论挑战和现实问题的创造性回应,古典儒学通过理学而得以复兴。可以说,宋明理学对汉代以后整个中国文化的发展有一个新的反省,并通过这种反省致力于儒学的复兴。从儒家角度来看,汉代以来,作为中国本土主流思想的儒学发展出现了某种中断,宋明理学是先秦儒家学说的复兴,同时也是中国本土主流传统的复兴。宋明理学道统说的意义就在此。从中古一直到现代,中国文化一直在和各种外来的文化因素的互动场域里面不断发展。儒家文化只有深入探讨作为他者的佛、道思想,才能够反过来深入地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才能掌握自己的发展方向。所以,外来因素并不是儒家发展的障碍,恰恰可能为儒家思想的发展提供一些营养、契机,给儒家认识自己提供更好的参照。在19世纪后期以来,我们面临着新的现代化社会变迁的时代,遇到了更广泛的世界文明的环境,同样也遇到了社会价值的重建的课题等,重新再看宋明理学的产生、建立和发展,也有可能为我们今天提供思想文化上的启发。 
  2. 余斌、陈昌盛、刘守英:北京朝阳区高碑店乡调查--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结合部面临的挑战与政策选择
    社会 2009/11/15 | 阅读: 1953 | 评论: 3
    城市化繁荣了城市,挤压了农村。原来低矮的房子变成了高楼大厦,农民的土地变成了国有企业和市政用地。而土地征用产生的大量问题留给了乡村两级组织。作为城乡结合部的典型代表,北京市高碑店乡通过发展富民、保障安民、文化育民、管理塑民等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城市化进程中解决“城乡结合部困境”指明了政策调整的方向。
  3. 金微:转基因大米:想说爱你不容易
    科技 2010/02/04 | 阅读: 1481 | 评论: 3
    “我更倾向于把转基因工程的推进比作新一轮的鸦片战争。”恩道尔说。
  4. 阿什瓦尼•塞思:中国和印度:不同绩效的制度根源
    经济 2010/03/09 | 阅读: 2834 | 评论: 3
    作者对两个发展路径的重大历史意义进行了思考:尼赫鲁的国家主导计划的发展和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是否成为了两国资本主义的先导,从而开启了两个曾经的亚洲大国重返全球资本主义博弈,并大大改观了参与的条件。
  5. 巴迪乌(Alain Badiou):关于普遍性的八个论题
    思想 2010/05/10 | 阅读: 3595 | 评论: 3
    Alain Badiou, Theoretical Writings, ed. and trans. by Ray Brassier and Alberto Toscano (London and New York: Continuum, 2004), pp.153-52.1、 思维(思考)是普遍性固有的(proper)中介"思维",我的意思是,主体,它在一种与知识可获得的(available)形式的总体性截然对立的过程中被建构起来。或者,如拉康所言,正因其在知识中建立了黑洞,主体乃在。评论:a.思维是普遍性固有的中介意味着,如果某物具有了客观的形式或客观的合法性(legality),那么它就不作为普遍而存在。普遍性本质上是"反客观的(anobjective)"。它仅仅只能通过思维运行(trajectory)的生产(或再生产)被经验到,这一运行建立(或重建了)一种主体的配置。这里有两个典型的例子:数学命题的普遍性只能通过发明或有效地复制其证据而被经验到;政治陈述的情境的普遍性(situated universality)只能通过实现它的斗争实践而被经验到。b.作为主体思维的思维通过一种过程(process)被建立起来,这意味着普遍决非是先验设定的结果,意味着设定了一种建构的主体。 相反,普遍性开放的可能性是在一种局部的水平主体思维存在的前提。主体总是在一个特殊的程序点上(point of that procedure)作为思维被召唤出来,从而普遍性被建构起来了。普遍性同时是作为主体思维规定其自身要点,以及是对那些要点的真实的回忆(virtual recollection)。[1]故而,在普遍性中运作的中心辩证法乃是作为主体的局部性(the local),以及作为无限程序(procedure)的全局性(the global)。辩证法乃是如此的思维之成分。因此,"质数[2](prime number)是无限的"命题之普遍性,既在于它召唤我们在思维中去重复(或重新发现)[143]一种独特的关于它的证据,也在于从古希腊一直到当代,数论总是伴随其根本的公理一起被移动的全局性进程。换一种方式说,政治陈述"一国之非法移民劳工的权利必须被那一国家所承认"之普遍性,存在于所有通过政治主体性积极被建立起来的斗争实现之中,也在于全局性的政治过程,根据其处理国家及其决断(decision)、规范与法律。c.真理或普遍性的过程--它们是一致的相同的,与所有可获得的知识实例截然不同,意味着普遍性总是一种不可估算的呈现(emergence),而不是一种可描述的结构。同理,我认为真理是知识不可及的,它本质上是不可知的。另一种解释我的意思的方式就是,我以为真理具有无意识的特点。任何可以通过描述性的谓词在知识中被分辨出来的东西,我称之为特殊(particular)。但是虽然可以作为在一种情境中的运作着的程序被确认,然而从每一谓语性(predicative,述谓)描述中被减去的东西,我称之为单一(singular)。所以,这一或那一种群体的文化性特征是特殊的。但是那贯穿这些特征,并使每一记录在案的描述统统无效的东西,普遍地召唤了一种思维主体,乃是单一。因此有了论题2: 2、每一普遍都是单一的,或者是一种单一性。评论:并没有可能对于特殊性作普遍的扬弃(sublation)。现今普通的看法是:真正的普遍方案(prescription)存在于尊重(respectiong)特殊性之中。在我看来这一论题是不一致的。事实说明,任何导入实践的企图总是奋起反对特殊性,后者是任何形式上的普遍性都声称不可忍受的。事实是(the truth is),为了保持给予特殊性以尊重是一种普遍的价值。在好的特殊性和坏的特殊性之间做出首要的区分是必需的。换句话说,在描述性的谓词的名单中建立一种等级是必需的。比如,一种文化或宗教的特殊性会被认为是坏的,如果它不在自身之内包容了对于其他特殊性的尊重。[3]但是,显然,这规约了形式普遍性已经包括在特殊性之内了。最终,尊重特殊性的普遍性仅仅是[144]普遍性的普遍性。这一定义是致命性的同义反复的。它是草约(协议protocol)必要的对应物(counterpart)--常常是暴力性的对应物--想要真正地根除特殊的特殊性(即,内在的特殊性),因为它冻结了后者之谓词进入自足身份的结合(self-sufficient identitarian combination)。故而,每一普遍性并不呈现自身作为一种特殊的规则化或者差异的规则化,而是作为一种从身份(identitarian)谓词中减去的单一性;即使它明显经由那些谓词发生。特殊性的减除一定相对立于它们的设定。但是如果单一性有权要求通过减除达到普遍,乃是因为身份(identitarian)谓词的运作,或者说描述特殊性的知识形式的逻辑,排除了任何预知或构想之[普遍?]的可能性。 因而,一种普遍的单一性不是存在的秩序,而是一种突然呈现的秩序。因此有了论题3: 3、每一普遍性起源于一个事件(event),事件不涉及于情境的特殊性普遍与事件之间的关联是根本性的。基本上,政治普遍主义的问题全然依靠被维持的真实性(fidelity)或失真的王国,并非关于这一或那一教条学说的问题,而是关于法国大革命、或巴黎公社、或1917年十月革命,或是民族解放的斗争,或1968年五月风暴,这是很清楚的。一种contrario,政治普遍主义的否定,对于解放主题的否定,不仅要求赤裸裸的反动宣言。它要求可以称作为事件的修正主义(evental revisionism)。比如,傅雷(Furet)尝试表明法国大革命是全然无用的;或者是不计其数的将"1968年五月"还原为一种朝向性解放的学生运动。事件的修正主义把普遍性和单一性的关系作为靶子。除了地点之外什么都没有发生,谓语性的描述是自足的,任何普遍地具有价值的东西严格来说都是客观的。In fine,这相当于声称任何普遍地具有价值的东西存在于机械主义以及资本的权力之中,与其统计学上的保证相伴。在那一情形中,人类的命运就被谓语性特殊性和合法的普遍性之关系密封起来了。 由于事件发动了一次单一的普遍化程序,并通过这一程序建立其主体,所以是相反于实证主义对于特殊性和一般性的连接的。[145] 在这一关系中(regard),性的差异之事例显得特别有意义。谓语的特殊性在某一特定的社会中确定男人与女人的地位,这可以以一种抽象的方式来认识。一个一般的原则被设置了(posit),由此权利、地位、个性及等级与这些从属于依据法律的平等主义规则的地位相联系。这很好,但是至于考虑到性角色的谓语性分配时,它并没有提供任何种类普遍性的基础。由于这是一个事例(case),呈现着的(emerging)遭遇或宣言(declaration)的单一性会突然出现;这一单一性会使主体结晶化,主体的显现正好就是性差异被减除的经验。这一主体通过一种恋爱的遭遇而产生,其中,发生了一种性别位置分离性的(disjunctive)合题。恋爱的情景是唯一真正的(genuine)情景,其中普遍的单一性,它属于性的二者(Two)--最终属于如此的差异--最终显露出来。这是未经划分的绝对差异的主体经验发生之所。我们都清楚,一谈到性之间的互动,人们总是被爱情故事所迷住;这一着迷(fascination)直接与社会构成(social formation)试图阻碍爱情的多种特殊障碍成比例。在这一例子里,非常清楚的是,由普遍性所带来的吸引力准确地存在于这一事实中:它将自身作为一种反社会的单一性从知识的谓语中减除掉了(或者说尝试减除自身)。 故而坚持作为一种单一性的普遍是必要的,坚持我们所开始的地方总是一种不稳定的补充,它的单一的力量驻留在没有什么可用的谓语能够使它从属于知识之地,这也是必需的。 问题是:什么物质例证,什么存在的不可区分的效果,提供给主体的程序基础,而这一程序的全局性动机(motif)是普遍的? 4、普遍最初作为一种关于不可确定性之决定来出场这一观点需要仔细的说明。我称内在于一个情境的谓语性知识的一般系统为"百科全书"(encyclopedia):即,每一个人关于政治、性差异、文化、艺术、技术所知道的东西。有一些事物、陈述、构造或弥散的片段,它们的化合价(valence)依照百科全书也无法被决定。它们的化合价是不确定的、漂浮的、自主的:它们存在于百科全书的边缘。是它们组成了那些地位依然构成性地不确定的事物;那些引出了"或者是,后者不是"的事物;那些地位可以依据非-决定的原则进行无尽辩论的事物,而这自身就是百科全书;那些知识吩咐我们不去决定的事物。比如现今,知识命令我们不去断定/决定关于上帝的事儿:可以接受的是"某些东西"存在,或者它并不存在。我们存在一个没有化合价可以归于上帝存在的社会;一个要求一种含混的(vague)精神性的社会。相似地,知识命令我们就可能存在"另外的政治"不做决定:它可以被谈论,但没有什么是源自于此的。另一个例子是:那些没有证件的,却在法国(或英国、美国)工作的工人是不是这个国家的一部分?他们属于这里么?是的,可能是,因为他们生活并工作在这里。不,因为他们没有必需的证件来表明自己是法国人(或英国人,或美国人......),或在这里合法地生活。"非法移民"的表达指示了化合价的不确定性,或者化合价的无化合价性:它指示出那些生活在这里,却没有真正地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因此是可以被赶出这个国家的人,那些被揭示出他们的存在之化合价的无化合价性的人,那些工人。 根本上,事件决定百科全书无法辨认性的区域。更确切地说,有这样一个类型的命令形式:E      d(ε),这可以被理解作:每一真正的主体化(subjectivation)都是由事件所招致的,而事件则在其现象(appearance)中消失了,主体化指示出ε,那在情境中不可被决定的东西,已经被决定了。这就是个例子,当非法移民的劳工占领了巴黎圣贝尔纳(St. Bernard)教堂时:他们公开地宣布了存在,以及宣布了并不具化合价的化合价,从而确定了那些属于这里的人们,并让他们扔掉了"非法移民"的表达。我将ε称作为事件的陈述。凭借拆分(detachment)的逻辑原则,我们看到了事件的废止,事件的整个存在存在于消失之中,只留下了事件的陈述ε,这个ε经由事件指示出来,立足作为某种事物:--它是一种真实的情境(由于它已经在那里了);--但是又是那些化合价经历着激烈变化的事物,因为它是被确定的未定。它是曾没有化合价但现在却有了的事物。因而,我认为对于每一普遍的单一性来说,创立(inaugural)的物质性是事件的陈述。它将适合主体-思维的存在固定在普遍被编织的地方之外。这就是在爱情遭际中的事例,它的主体存在经由陈述"我爱你"而被固定在一个又一个形式之中,正在这个时候遭遇的环境被檫除了。于是,未定的分离性的合题就被决定了,其主体的创立就联结于事件陈述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每一个事件的陈述都有一种宣言性的结构,不管陈述是否具有一种命题的形式、作品的形式或构造及公理的形式。事件的陈述由事件的出现-消失暗示出来,并宣布一种不可决定的东西已经被决定了,或者宣布没有化合价的东西有了化合价。被建立的主体跟在这一宣布之后,后者打开了对于普遍来说一种可能的空间。相应地,所有对于普遍来说要展开的东西被要求去带出(draw)所有结果,在这一事件陈述的情境之中。5、普遍具有一种含蓄的/暗示的(implicative)结构对于普遍观念的一般反对是:存在的每一事物被再现,都与由迥然相异的力量或利益所控制的特殊条件与阐释相关联。比如,某些人认为不可能获得对于差异的普遍掌握/理解,因为在差异被普遍掌握之方式间的深渊,依赖于不管某人占据着"男人"或"女人"的位置。另一些人坚持没有什么普通的分母(denominator)成为多样的文化组织选择称为"艺术活动"的基础;或者一个数学命题也不是内在地普遍的,因为它的真确性全然依赖于支撑它的公理。阐释学的视角主义所忽视的东西是,每一普遍的单一性乃是作为由一种事件的决定所引起(entail)的推论/结果(consequences)网络来出场的。普遍的东西总是采取 ε     π的形式,在这里ε是事件的陈述,而π是一个结果,或者一种逼真性/忠贞。不用说,如果有人拒绝决定ε,或以一种反动的方式坚持将ε降低到未定的地位,或者认为具有化合价的事物应该保留着没有化合价的状态,从而含蓄的形式无论如何也不会命令它们去接受结果的真确性(validity),π。然而,他们不得不以此承认含蓄形式的普遍性。换句话说,他们不得不承认,如果事件在它们被陈述的基础上得以主体化,无论什么推论被作为结果(result)发明出来都是必要的。在这一点上,柏拉图在《美诺篇》里的辩解仍然是不可辩驳的。如果一个奴隶关于几何学的事件的(evental)基础一无所知,他就不能确证(validate)双倍于某个正方形的另一个正方形面积的建构(construction)。但是,如果某个人给他一些基本的数据,他也能够主体化(subjectivate)它,它也能够有考虑的主体化(subjectivate)建构。因而容纳在当下这一释义中的暗示是普遍地真确的,这一建构是由几何学的希腊的呈现(emergence)所开创的(inaugurate)。某人或许会反对:"通过调用数学推论的权威,你把事情变得太简单了。"但是他们错了。每一普遍化的程序都是暗示性的。它证实了那一结果,此结果跟从着事件陈述一直到被指明了的消失的事件。如果主体化的协议在这一陈述的庇护下被发动起来,它便能够发明及建立一系列可辨认的普遍的推论。反动的否认,即发生了的事件在这个格言中表达出来"除了地点之外,什么都没有发生",可能是唯一破坏普遍的单一性的方式。它拒绝承认其推论/结果,并取消任何适合于事件程序的在场的/存在的东西。即使这样,这一拒绝也不能取消暗示的普遍性。看看法国大革命:从1792年以来,如果它建立了一种激进的事件,由一种内在的宣称所指示出来,这种宣称认为如此的革命乃是一种政治范畴,从而,公民只能在与德行与恐怖的辩证法一致中才能被建立起来就是真实的(true)。这个暗示既是不可否认的又是普遍地可传递的--比如,在圣-余斯的著作之中。但是,显然,如果某人认为不存在大革命,作为主体配置的德行就是不存在的,所留下的一切就是作为一种引起道德谴责的疯狂的爆发之恐怖。即使政治消失了,使之生效的暗示的普遍性仍旧保留了下来。不再需要在这里援引解释的冲突。这是我第6个论题的要点(nub):6、普遍是单义的/意义明确的(univocal)至于经由事件的推论而发生的主观化(subjectivation),存在一种适合建立普遍单一性的逼真/忠贞的意义明确的逻辑。这儿我们必须回到事件陈述。回忆一下陈述在作为不可确定之物的情境中扩散(circulate)。关于其存在及不可确定性是公认的。从一种本体论的观点来看,它是组成情境的多样性之一。从逻辑的观点看,它的化合价是中介的或未确定的。经由事件发生的,与在事件中得失攸关的存在没有关系,与事件陈述的意义也没有关系。它只从属于这一事实,鉴于(whereas)先前事件陈述是未确定的,此后它将还不会被确定,或者作为真理被确定。鉴于先前事件陈述是没有意义的,现在它占有了一个特别的化合价。这就是非法移民劳动身上所发生的事儿,他们在圣·贝尔纳教堂证明自身的存在。换句话说,那影响陈述的,那被事件的消失束缚在一种暗示的方式之中的陈述,是行为的秩序,而不是存在或意义的秩序。它就是意义明确的行为的记录(register)。陈述被确定是如此偶然,,这一决定从所有解释中减掉是如此偶然。它关联于是或否,而不关联于不明确的(equivocal)的意义的多元性。我们这里所谈论的是一种逻辑行为,或者回应韩波,一种逻辑的反叛。事件决定,为了真理,或为了显赫的(eminent)化合价,以前的逻辑将其限定在不确定的或非-化合价的领域中。由于这是可能的,修改了情境的某个组成部分的化合价之单义的行为,逐渐在其全体性中开始转变情境的逻辑。虽然情境的存在-多样性仍然是未改变的,其消失的逻辑--评价并关联所有属于情境的多样性--能够经历一种杰出的转换。它就是这一变化的轨迹,它组成了百科全书的普遍化的对角线(diagonal)。普遍的意义不明确的论题关涉到回到那些一般性的普遍的单一性,一般性(generality)的律法在特殊性之上摇摆。它无法掌握逻辑的行为,这一行为普遍地、意义明确地开创了一种在整个现象(appearance)结构中的转换。每一普遍的单一性可以确定为如下:它是主体-思维的行为,这一主体-思维一定要在这一方式中来表现(render)这行为,这行为能够发动一种影响并对于情境逻辑进行激进的修改的程序,并因此修改当它出现时的呈现。显然,这一修改从未被充分地完成。对于最初的意义明确的行为来说,它总是局部的,开创了一种逼真/忠贞,即,一种推论的发明,它会被证明就像情境自身一样是无限的。因此就有了论题7:7、每个普遍的单一性总是未完成的或开放的这一论题需要评论,这一评论关注主体,普遍单一性的局部化,关联于无限的,存在-多样性的本体论规则之方式。关于这一特别的主题,有可能揭示在有限的哲学与相对主义,或普遍的否定及对于真理概念的不信任之间的本质上的同谋性(complicity)。让我用一种单纯的格言来说明它:潜在的化合价,内在于当下的普遍的(prevalent)人权概念之专横的叫嚣来自这样一个事实,这些事实上是有限的权利,最终--作为一致的民主的安乐死之主题--死的权利。经由比较,普遍单一性的事件概念,作为利奥塔(Jean-Francois Lyotard)在《差异》中所评论的,要求将人权作为无限的权利来思考。8、普遍性除了对于虔诚的/可靠的(faithful)无限的全称的(generic)多样性建构之外,什么都不是通过全称的多样性我意味着什么呢?非常简单,一种不能被任何百科全书知识的谓词所决定的情境子集;即是说,一种属于情境子集的多样性,成为它的元素之一的多样性,不能够是已有身份的结果,占有任何特殊属性的结果。如果普遍是为每一个人的,这是在精确的意义上所被铭刻(inscirbe)其中的,它不是占有任何特殊规定性的物质(matter)。这是在政治集合中的事例(case),它的普遍性得自对于社会、国家、性或代的起源之漠不关心中(follow...from);恋爱的一对,它是普遍的,因为它生产了一种不可划分的真理,这真理是关于性的位置之间的差异的;科学理论,它在某种程度上是普遍的,即它去除了其精心制作(elaboration)中的任何起源;或者主体是作品的艺术构造(configuration),就如马拉美所评论的,作者的特殊性已经被取消了,在可仿效的(exemplary)开创兴建的构造中,诸如《伊利亚德》和《奥德塞》,成为他们基础的合适的(proper)名称--荷马--最终什么也不回涉(refer back to nothing),而只是任何主体的空无。因而普遍依据一种侥幸(aleatory)的增补机会而出现。它遗留给自己一种简单的/单纯的分开来的陈述,这一陈述作为建立起它的事件之消失的痕迹。它在意义明确的行为中发动自己的程序,这一行为经由没有化合价的东西,其化合价开始被决定。它给这一行为系上一种主体-思维,这主体-思维会为它来发明推论。它虔诚地建构一种无限的全称的多样性,通过其真实的开放,乃是修希德狄斯(Thucydides)宣布伯罗奔尼亚战役的书写历史--不像后者的历史特殊性--它会是:"适合一切时间的东西"。[1] 回忆,注意黑格尔对普遍的精神的描述。[2] 质数,只能被其本身和一整除而没有余数的整数。[3] 比如,伊斯兰教在某些人看来就是一种"坏"的特殊性,因为它不包容其他世界的宗教(其他特殊性)。因而特殊性必然带出普遍性问题,或者说已经包含了普遍的判断,已经是普遍性?所以Badiou在后面说,尊重特殊性的普遍性尊重的并不是"特殊性",而已然是"普遍性"。Badiou的批判在于:特殊规则化,或者等级化的普遍性(就如刚刚所论)并不是他所要谈的普遍性。
  6. 吴晓东:中国文学中的乡土乌托邦及其幻灭——以阎连科的《受活》为中心
    文学 2009/03/27 | 阅读: 1443 | 评论: 3
    本文试图以阎连科发表于2003年第6期《收获》杂志上的长篇小说《受活》为中心讨论中国文学中的乡土乌托邦问题。
  7. 许树信:新中国货币诞生纪实
    经济 2009/04/02 | 阅读: 1468 | 评论: 3
    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出金字第四号布告,宣布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从即日起发行新币(人民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币在市场统一流通。
  8. 弗洛伊德:论自恋·导论
    思想 2010/01/21 | 阅读: 3730 | 评论: 3
    英文,耶鲁1991年注释版,带页码可引用。 On Narcissism: An Introduction
  9. 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重要性
    思想 2010/04/19 | 阅读: 1596 | 评论: 3
    这是一篇关于自由主义的论文。我所关注的自由主义是一种在现今道德哲学、法哲学和政治哲学中占有突出地位的自由主义版本:在这种自由主义中,正义、公平和个人权利的概念具有一种核心地位,而其哲学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则得益于康德。作为一种断言权利优先于善、并与功利主义概念相对立而加以典型定义的伦理,我所了解的这种自由主义最好应描述为"道义论的自由主义",对于我认为熟悉这一学说的人们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可怕的名称。    "道义论的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关于正义的理论,尤其是一种关于正义在诸道德理想和政治理想中具有首要性的理论。我们可以将其核心陈述如下:社会由多元个人组成,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目的、利益和善观念,当社会为那些本身不以任何特殊善概念为先决前提的原则所支配时,它就能得到最好的安排;证明这些规导性原则之正当合理性的,首先不是因为它们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或者是能够尽善,相反,是因为它们符合权利(正当)概念,权利是一个既定的优先于和独立于善的道德范畴。    这就是康德的自由主义,亦是当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所主张的自由主义,也正是我想对之提出挑战的自由主义。为反驳正义的首要性,我将论证正义的诸种局限,个中深意在于,这些局限亦是自由主义的局限。我所谓的局限不是实践上的,而是概念上的。我的要意并不是说,无论正义的原则多么高尚,它永远都不可能充分付诸实践,相反,我是指这些局限存在于正义理想本身。对于一个为自由主义允诺所激励的社会来说,问题决不单单是正义总难完全实现,而是这一观念存在缺陷,这一渴望并不完善。但是,在探究这些局限之前,我们必须更清楚地了解申明正义之首要性的意图。    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却又相关的方面来理解正义的首要性。其一是直接的道德意义。正义的首要性主张,正义之所以是首要的,在于正义的要求超过其他道德利益和政治利益,无论这些利益可能有多么迫切。依此观点,正义就不仅仅是诸种价值中的一种价值,可以随情况的变化来加以权衡和考量,而是所有社会美德中的最高美德,是一种在其他社会美德能够提出其要求之前所必须满足的美德要求。如果世界的幸福只能通过不正义的手段来促进,那么有可能以适当方式普遍推行的就不是幸福,而是正义。而且,当某个体权利发生正义问题时,即使是普遍福利也不能僭越这些权利。    但是,单单在其道德意义上,正义的首要性很难将这种自由主义与其他为人熟知的自由主义变种区别开来。许多自由主义思想家都在强调正义的重要性,并坚持个体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约翰·斯图嘉特·密尔把正义叫做"所有道德的主要部分,和不可比较的最神圣、最有约束力的部分",洛克认为,人的天赋权利比任何联邦所能僭越的权利都要强大(1690年)。但这些都不是我们在此所关注的更深意义上的道义论自由主义所要讲的。因为这种充分道义论伦理不仅有关道德,而且有关道德的基础,它所关注的不只是道德法则的重要性,而且还有其引申意味,康德将之称为道德法则的"决定性根据"。    按照充分道义论的观点,正义的首要性所描述的不仅是一种道德优先性,而且也是一种证明的特权形式;权利(正当)优先于善,不仅是指其要求在先,而且在于其原则是独立推导出来的。这就意味着,与其他实践戒律不同,正义的原则是以一种并不依赖于任何特殊善观点的方式而得到其正当合理性证明的。与之相反:如若给定其独立的特性,则权利便约束着善并设定着善的界限。康德认为:"善恶概念不是先于道德法则而定义的,如果先于道德法则,那么,前者似乎就必定具有基础地位;相反,善恶概念必须在道德法则之后并通过道德法则来定义。"    这样一来,从道德基础的立场来看,正义的首要性就等于说:道德法则的美德并不在于它促进某个假定为善的目标或目的这一事实。相反,它本身就是一个目的,且先于其他目的并对其他目的具有规导作用。康德将第二层次即首要性的基础意义与第一层次即下述道德意义区分开来:    "通过两种或更多以理性相互联系的事情之间的首要性,我理解了某一种事情的特权,正是凭这种特权,它才成为与其他事情的结合中首要的决定根据,在一种较为狭窄的实践意义上,只要别的利益服从于它而它本身不屈从任何别的利益,它就是指一种利益特权。"    按照道义论的两种不同意义也可以引出这一对照。在其道德意义上,道义论反对效果论;它将第一层次的伦理描述为包含着某种绝对义务和绝对禁令的伦理,这些义务和禁令无限制地优先于其他道德关切和实践关切。在其基础意义上说,道义论反对目的论;它认为,一种用以推导第一原则的证明形式,不以任何终极人类意图或目的为先决前提,也不以任何决定性的人类善观念为先决前提。    关于道义论的这两条线索,人们无疑更熟悉其第一条线索。许多自由主义者,不仅仅是道义论的自由主义者,都特别重视正义和个体权利。这就提出了道义论的两个方面如何联系的问题。如果不求助于第二种形式的自由主义,第一种形式的自由主义能够得到辩护吗?作为一种回答,密尔认为可以,并论证了将两者分离开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密尔认为,拥有一种权利,即是"拥有某种社会应当保护我所拥有的某种东西"。社会的职责是如此重大,以至于我的要求"具有绝对性、明显的无限性和与任何其他考量不可公度的品格,它构成了正当(权利)与不当之感和通常的权宜与失策之感的分别"。但是,如果人们问,为什么社会必须履行这种职责,则答案是,这"只不过是出于普遍功利的原理"。正义之所以被适宜地看作是"所有道德的主要部分,而且是不可比较的最神圣和最有约束力的部分",不是出于抽象的权利,而仅仅是因为正义的要求。"在社会功利的范围内处于高于其他要求、因而也比其他要求更具重要职责性的地位。"    恰当的陈述是,我放弃可能从抽象权利理念中推导出来的任何便利,将之视为独立于功利之外的东西。我把功利看作是对所有伦理问题的终极诉求;但是,它必须是一种最广泛意义上的功利,具有作为一个进步存在的人之长久利益的根据。    正义和权利之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使它们成为比其他要求"更为绝对和急迫的要求",但使它们变得重要的首先是它们有利于社会功利和它们的终极根据。"所有行动都出于某种目的,而行动的规则(人们似乎很自然地设想)之整体品格和色彩必定由这些行动所服从的目的来决定。"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正义原则与所有其他道德原则一样,都是从幸福的目的中取得其品格和色彩的。因为,"目的问题......是关于什么是可欲之物的问题",而幸福是可欲的,事实上,"惟可欲之物才能成为目的",因为"人们实际上的确希冀幸福"。在此,密尔自由主义的目的论基础和心理学假设已是一目了然。    与之相反,在康德看来,道义论的两个方面密切相联,他的伦理学和形上学都强烈地反对将这两方面分离开来的可能性。与密尔的(同时也与现代"规则功利主义者"的)观点相反,康德的观点至少提出了两个强有力的反驳。其一,功利主义的基础并不可靠;其二,不可靠的基础可能是强制性的和不公平的,而这正是正义的关切所在。    功利主义的不可靠在于,任何纯粹的经验基础,无论是功利主义的还是其他的,都不能绝对确保正义的首要性和个体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一种必须以某种欲望和倾向为前提条件的原则,只能比这些欲望本身更受条件限制。但是,我们的欲望和满足这些欲望的手段是会随时发生改变的,无论是在个人之间,还是就单个的个人而言都是如此。而且,任何依赖于欲望的原则也同样是偶然性的。因此"一切预先以欲望能力的对象(物质的)作为意志之决定性根据的实践原则,都无一例外是经验的,而且都无法提供任何实践法则。只要功利--甚至是"最广泛意义上的功利"--是决定性的根据,原则上,普遍福利就必定僭越正义,而不是确保正义。    实际上密尔也承认这一点,但他也可能会反问,正义是否就应该享有这种无条件的特权?他承认,功利主义的解释并未使正义绝对优先,因为可以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某种其他的社会义务也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可能压倒任何一种普遍的正义标准"。由于有这一限制,假如人类的幸福得到发展,什么样的根据才能更完善地确认正义的首要性呢?(注:密尔继续申辩道,正义正是功利所要求的。当普遍的正义标准被过分强调时,"我们通常都认为,不是正义必须给其他道德原则让位,而是说,按照其他的原则来推理,在日常情形中是为正义的东西,在此一特殊情形中恰恰不是正义的。通过这种有用的语言调适,人们归结于正义的不可取消的品格就得到了确保,而我们也就不至于非得坚持认为可能存在某种值得赞扬的非正义不可"。)    康德的回答可能是,即使有例外,也必须拒绝用人类幸福的名义,因为不能绝对确认正义的首要性,就将导致不公平和强制。即便幸福的欲望为人们普遍分享,它也不能作为道德法则的基础。不同的个人仍然可能会对幸福为何在这一问题产生观念上的分歧,并将其特殊观念作为规导性的观念而强加于他人,这至少会否认某些人具有发展他们自己的幸福观念的自由。它还会创造这样一个社会,在该社会里,一些人受到另一些人的价值强制,而不是每一个人的需要与所有人的目的和谐一致。康德说道:"人们对经验性的幸福目的及其幸福所在都有着各种不同的观点,所以,只要涉及到幸福,他们的意志就不可能服从任何共同的原则,因之也不可能服从任何与每一个人的自由和谐一致的外在法则。"    依康德所见,权利(正当)的优先性"完全是从人类相互的外在关系的自由概念中推导出来的,它和所有人与生俱来的目的(即获取幸福的目的)或人们所承认的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没有任何关系"。正因为如此,它必定有一个优先于一切经验目的的基础。即使是建立在某种为所有成员分享的共同目的之基础上的联合体,也不具备这样的基础。惟有"把自身作为一个目的,人们全都分享这一目的,因而在人类一切外在关系中,它都是一种绝对而首要的义务"的联合体,才能确保正义,避免用其他确信来强制某些人。也惟有在这样的联合体中,任何人都不能"迫使我按照他关于他人福利的观念去获取幸福"。只有在我受那些不以任何特殊目的为前提条件的原则的支配时,我才能自由地追求我自己的目的,这些目的与所有人类相似的自由是一致的。    按照康德的观点,道义论伦理的这两条线索是交织在一起的。正义的道德优先性是由于其基础的优先性而成为可能的(和必然的)。正义不只是另外一种价值,因为它的原则是独立推导出来的。与其他的实践原则不同,道德法则并不是事先隐含在各种各样的偶然性利益和目的之中的;它不以任何特殊的善观念为前提条件。假定其基础先于所有纯粹的经验目的,那么正义就具有相对于善的优先特权并自己设置其界限。    这又提出一个问题:正当的基础可能如何?如果它必定是一个优先于一切意图和目的的基础,如康德所说,甚至不受"人性的特殊环境"的限制,那么,人们到何处才可能找到这样一个基础?假定道义论伦理的这些严格要求,道德法则几乎不需要一个基础,因为任何物质性的预先条件都可能削弱其优先性。"义务!"康德用他最令人感动的口吻追问道:"什么是你的价值之源?在何处才能找到你高尚体面(它使你自豪地摈弃一切欲望的纠缠)的根基?"    康德的回答是,道德法则的基础在实践理性主体自身,而不在实践理性的客体,这种主体是一个能够拥有自律意志的主体。"作为一切行动准则之根据的东西必须是一种目的主体,即理性存在自身",而非任何经验的目的。除了"一切可能的目的主体自身"之外,任何东西都不能产生正当,因为只有这一主体同时也是一种自律意志的主体。惟有这一主体才能"提升人自身、使之成为意义世界的一部分",并使他能够参与一种理想,一种完全独立于我们社会欲望和心理欲望之外的自由王国。并且也只有完全彻底的独立性才能给我们提供我们所需要的超凡脱俗--假如我们永远都能自由地选择我们自己的话,就能使我们不受那些偶然环境的限制。按照道义论的观点,首要的问题不是我们所选择的目的。而是我们选择这些目的的能力。而且这种能力先于它可能确认的任何特殊目的,它存在于主体自身。它无外乎人格,即摆脱自然机制束缚的自由和独立,它被看作是一种服从于特殊法则的能力(纯粹的实践法则是由其自身的理性所给定的)"。    这种既定的、先于并独立于其客体的主体概念,给道德法则提供了一个基础,与纯粹的经验基础不同,它既不期待目的论,也不期待心理学。以此方式,它有力地完成了这一道义论的想象。由于正当先于善,所以主体便先于其目的。对康德来说,这些相互平行的优先性澄清了"哲学家们曾经因为各种原因而在最高道德原则问题上所出现的所有混淆。因为,他们为了使意志的客体能够成为物质性的、并能成为一种法则的基础,而寻求一种意志的客体"。但这必定使他们的第一原则陷入他律。康德说道:"与之相反,他们应该寻找一种法则,它能直接决定意志的优先性,只有这时,他们才能寻求到适合于意志的客体。"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就可能区分实践理性的主体与客体,因而在任何特殊客体之外找到一种正当的基础。    如果对正义之首要性的这种申认是成功的,如果正当在我们业已区分的相互连结的道德意义和基础意义上确实先于善,那么,申认主体之首要性的某种观点也必定是成功的。这似乎是很清楚的。仍然需要作出解释的是,后一种申认是否能够得到辩护。我们怎么知道存在这样的主体?撇开了它所寻求的客体且先于它所寻求的客体,它又怎样才能是可以确认的呢?一旦人们回想到主体优先性的申认不是一种经验性的申认,这一问题就特别耐人寻味。果真如此,它就很难成为道义论伦理中最为重要的东西了。    超验主体    康德对其主体概念作了两种论证,一种是认识论的,另一种是实践的。两种论证都是"超验的"论证形式,它们首先是从我们的经验之某些明显不可缺少的特征中寻找这些前提条件。认识论的论证探究自我认识的前提条件。它首先认为,除了通过观察或内省来认识我自己之外,我无法认识一切。因为,当我内省时,所有我能够看到的都是我感觉的呈现;我只能把我自己作为经验的客体,作为这样或那样的欲望、倾向、目的、气质等等的承担者,这样才能认识我自己。但这种自我认识必定是有局限的。因为它永远无法使我透过各种表象之流,看清它们究竟是属于什么东西的表象。"只要人是通过内在的感受来了解他自己的,......他就无法宣称认识了他自身的他。"单单是内省,或者"内在感",永远无法提供任何有关这些表象背后的知识,因为任何这样的呈现都可能很快消失在另一种表象之中。尽管如此,我们必须追寻某种更深刻的东西。"他必须超越由纯粹表象所造成的作为主体的他自己的品格,设想还会存在某种别的东西,这才是其主体品格的基础--即他的可以自在构成的自我。"    这种更深刻的东西便是主体自身,我们无法经验地认识他,而必须将之预先假设为我们认识一切的条件。主体是"处在背后"的某个东西,先于任何特殊的经验,将我们多种多样的知觉统一起来,并使它们结合成为一种单一的意识。它提供统一的原则,如果没有这种统一原则,我们的自我知觉就不过是一串不连贯的和不断改变着的表象之流,是不属于任何人的知觉。而且,如果说我们无法从经验上把握这种原则,我们也必须推测其有效性--假如我们想使自我认识成为有意义的话。康德写道:    "因此,那种认为'表象已经通过直觉给予一个人,所有表象都属于我'的思想,与那种认为我将它们统一在一种自我意识之中,或者认为我至少能够将它们统一起来的思想是等同;尽管这种思想本身并不是对表象综合的意识,它也以这种综合的可能性为先决条件。换言之,只有在我能够在一种意识中把握这些表象的多方面的情况下,我才能把它们叫做一种意识,才能说它们都是我的表象。因为否则的话,我就像我拥有我自己所意识到的多种表象一样,拥有一个五颜六色而又杂乱无章的自我。"    我必须把我理解为一个主体,同时也把我理解为一个经验的客体,这一发现提示出设想支配我的行动之法则的两种不同方式。它因此把我们从认识论的论证引向一种更深刻的论证,也就是对主体之在先性的实践论证。作为经验的客体,我属于感性的世界;我的行动是被自然规律和各种因果规则所决定的,一如所有其他客体的运动是被自然法则和各种因果规则所决定的一样。相反,作为经验的主体,我身居一个理智的或超感性的世界;在这里,由于我独立于自然规律之外,我能够自律,能够按照我给自己确立的法则来行动。    惟有从第二种立场出发,我才能把我自己看作是自由的,"因为在感性世界,独立于因果决定之外即是自由"。如果我完全是一个经验的存在,我就不能够获得自由,因为每一种意志实践都可能受到对某一对象欲望的限制。所有选择都将是他律的选择,都受到对某种目的的追求的支配。我的意志就永远不能成为第一原因,而只能是某种先验原因的结果,成为此种或彼种冲动或欲望的工具。只要我把我们自己看作是自由的,我们就不能把我们自己看作是纯粹的经验存在。"当我们认为我们自己是自由的时,我们就使我们自己成为理智世界的成员,并认识到意志的自律"。所以,主体的概念先于并独立于经验,这正是道义论伦理所要求的,它不仅可能,而且不可或阙,是自我认识和自由之可能性的前提条件。    现在,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按照道义论伦理,申认正义的首要性的用意所在。按照康德的观点,正当(权利)的优先性既是道德上的,也是基础性的。根据其主体先于其目的的概念,对于我们将我们自己理解为自由选择的和自律的存在来说,这一主体概念是不可缺少的。当社会由这些不以任何特殊善观念为前提条件的原则来支配时,它就可以得到最好的安排,因为任何别的安排都不可能把个人作为能够选择的主体来尊重;它可能把个人本身作为客体而非主体对待,或作为手段而非目的来对待。    道义论的主题在许多现代自由主义思想中得到了类似表达。因此罗尔斯说:"由正义所确保的权利不服从社会利益的算计",与之相反,德沃金则认为,它"将作为个体手中的王牌",来反抗各种给整个社会强加某种特殊善观念的政策。"由于一个社会的公民在其观念上相互见异",如果政府偏向某一种观念而歧视别的观念--这或者因为官员们相信某一种观念具有内在的优先性,或者因为某一种观念为较多的或较为强大的群体所持有--政府就不能给予他们以平等的尊重。弗莱德认为,与善相比较,正当(权利)与不当的概念"之所以具有一种独立的和压倒一切的特性,是因为它们确立了我们作为自由选择实体的基本地位"。比任何选择更为重要的是,人格的价值"是选择概念本身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而且这正是我们围绕着尊重个人所制定的各种规范不可能妥协的缘由所在,也是为什么相对于我们选择追求各种各样的目的来说,这些规范具有绝对性的原因所在"。    正是凭借其独立于日常心理学假设和目的论假设之外这一点,这种自由主义,至少是其当代版本,便认为自己可以避免各种传统的政治理论一直易于陷入的困境,尤其是关于人性和善生活意义问题的争论。因此德沃金宣称:"自由主义不依赖于任何人格理论",罗尔斯认为,它的关键性假设不包含"任何特殊的人类动机理论",而德沃金说,"这样一种自由主义不关心"个体选择追求的生活方式,艾克曼则认为,为了让人们接受自由主义,他们"不必对大量极具争议的大问题采取同一种立场"。    但是,假如有某些哲学和心理学的"大问题"紧随着道义论的自由主义,那也只是因为它将其争论搁置在其他地方。诚如我们业已看到的那样,这种自由主义避免依赖于任何特殊的人格理论,至少是传统意义上的人格理论。比如说,把一种决定性的本性、或是某些根本性的欲望和倾向归于人类,诸如自私性或社会性。它所关注的不是人类欲望的客体(对象),而是欲望的主体,以及这一主体是如何构成的。    因为正义是首要的,所以某些事情对于我们来说必定是真的。我们必定是某种形式的物类,必定以某种方式与人的环境相联系。尤其是,我们必定总是与我们的环境保持着某种距离,肯定会受到条件的限制,但我们的一部分永远都先于任何条件。只有用这种方式,我们才能把我们自己既看作是经验的主体,也看作是经验的客体,看作是行动主体,而不只是我们所追求的目的的手段。道义论自由主义设想,我们能够且的确必须在这种意义上把我们自己理解为独立的。我将论证,我们并不能这样独立,而在这种自我影象的片面性中,我们倒是可以发现正义的种种局限。    那么,道义论的人格理论究竟错在何处?其缺陷是如何削弱正义之首要性的基础的?当我们发现正义的局限时,又会出现什么样的与之对立的美德呢?为了陈述我的论证,考量人们可能对康德观点提出的以下挑战将是有益的。    社会学的反驳    第一种挑战可以被称为社会学的反驳,因为它是从强调社会条件对塑造个体价值和政治安排的广泛影响开始的。它宣称,自由主义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中立性不可能,而中立性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哪怕我们尽可能地尝试,也永远无法摆脱我们条件的影响。因此一切政治秩序都具体化为某些价值;问题是,谁的价值可以普遍盛行?结果又是谁得谁失?道义论主体的那种夸张的独立性乃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幻觉。它误解了人的根本的"社会"本性,误解了我们"始终"都是受条件限制的存在这一事实。没有任何例外,没有任何超越的主体能够处在社会或经验之外。我们每一时刻都处在我们的生成之中,都是一连串的欲望和倾向,没有什么能寄托于本体王国。主体的在先性只能意味着个体的在先性,因而偏向于个人主义的价值是自由主义传统的一惯作法。之所以惟有正义看起来才是首要的,是因为这种个人主义提出了典型的相互冲突的主张。因此正义的局限就在于它限制了培养那些合作性美德的可能性,诸如,利他主义,仁慈一类,这些美德能减弱冲突。但是,这些美德恰恰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假设基础上的社会最难以生长繁荣的美德。简言之,一个由中立原则支配的社会之理想乃是自由主义的虚假允诺。它肯定个人主义的价值,却又标榜一种永远无法企及的中立性。    然而,这种社会学的反驳未能在各个方面恰当估价这种道义论观点的力量。首先,它误解了这种自由主义所宣称的中立性。正当(权利)原则的中立性,并不是这些原则承认一切可能的价值和目的,相反,是指这些原则是以一种不依赖任何特殊价值或目的的方式而被推导出来的。当然,一旦正义原则被这样推导出来,它们就拒绝承认某些目的(假如它们与任何东西都能相容的话,它们就很难成为规导性的原则),但它只是拒绝那些不正义的目的,也就是说,只是那些不符合原则的目的,这些原则本身的有效性不依赖于任何特殊生活方式的有效性。它们的中立性所描述的是它们的基础,而非它们的效果。但是,即便它们的效果也在许多重要方面比社会学的反驳所揭示的更少受到限制,比如说,利他主义和仁慈就完全与这种自由主义相容,在其假设中,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这些美德的培养。主体的优先性并不是说我们为自我利益所支配,而只是说,无论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利益,这些利益都属于某个主体。从权利的立场出发,我可以自由地追求我自己的善或他人的善,只要我不行不义。而这一限制与利己主义或利他主义毫不相干,相反,却与保证他人同样的自由这一压倒一切的利益相关。合作性的美德与这种自由主义绝无冲突。    最后,社会学的反驳是如何否定道义论的独立概念的?这一点尚不清楚。如果它的意思是想提出一种心理学的反驳,那么,它就无法表达道义论的观点,因为后者提出了一种认识论的主张。主体之独立性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作为一种心理学的事实,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做到为克服我的偏见或超脱我的确信所需要的那种分离,而是说,我的价值和目的并不界定我的身份,我必须把我自己看作是一种区别于我的价值和目的(无论它们可能是什么样的价值和目的)的自我的承担者。    另一方面,如果这种社会学的反驳是想挑战这种认识论的主张,那么,这种挑战的基础可能如何?这一点目前尚不清楚。当休谟把自我描述为"各种不同知觉的集合或堆积,它们以一种难以想象的速度相互汇集,并处在一种永恒的流动和运动之中"时,他也许是最接近描绘出完全受经验限制的自我之图象的人,正如这种社会学观点所要求的那样。但是,正如康德后来所反驳的那样,"任何固定不变的自我都不可能在这种内在表象的流动中表现自身"。要使通过时间的自我之连续性有意义,我们必须假定某种统一性原则,它"先于所有经验,并使经验本身成为可能"。的确,当休谟承认,他无法最终解释这些"将我们思想或意识中的连续出现的知觉统一起来的"原则时,他本人已经预见到了这种困难。尽管康德的超验主体可能存有疑问,这种社会学的反驳似乎也难以提出一种有效的批评。它必须预先设定的认识论很难更让人信服一些。 万俊人译
  10. 吴飞:从乡约到乡村建设
    社会 2009/05/27 | 阅读: 1596 | 评论: 2
    梁漱溟所讲的教育,并不是简单的读书识字和文化普及,而是一种政治理念。要理解这种政治理念,我们就需要更深地理解他所倚重的乡约传统和这背后的理论。
  11. 翁贝托·埃科:互联网,简直就是信息减少的悲剧!
    思想 2009/11/19 | 阅读: 1480 | 评论: 2
    2007年3月,被誉为欧洲公共知识分子的翁贝托·埃科的来华访问,让媒体的密集“枪炮”对准了这个身兼小说家、哲学家、史学家、文学评论家、符号学家的教授。或是媒体的过度热情,让这个胖胖的意大利人高喊,记者们都来了,那我的读者呢? 在中国,埃科的第一批读者,恐怕还是因他在20年前出版的小说《玫瑰之名》,而认识这个被称作是“继莫拉维亚和卡尔维诺之后,意大利最顶尖也许也是唯一的大师级作家”。 埃科在中国有太多的译名,有太多的身份,作为小说家的他,不过是从48岁的玩票开始,谁知,玩得竟比专业作家要畅销和诡异。第一部小说《玫瑰之名》,行销1600万册,被翻译成近40种语言,改编的电影囊括欧洲电影奖项多项殊荣。此外,小说《昨日之岛》、《傅科摆》、《波多里诺》、《洛阿娜女王的神秘火焰》亦受追捧。 在北京的论坛上,埃科谈论的是后现代战争,表现出一个知识分子对世界的关注。他又去了上海,说以私人事务为主,其实是因为上海译文出版社将系统引进出版他的小说,此次先推一本《波多里诺》。记者获悉,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全彩版《美的历史》也于4月上市。 在《波多里诺》里,翁贝托·埃科再次表现出学者的博学。《玫瑰之名》呈现的是庄严神秘的中世纪,而这次他展现的是荒诞的边缘小人物的中世纪,也被看作是《玫瑰之名》这一发生在修道院里的侦探故事的续集。在法国《读书》杂志主编弗朗索瓦·比内尔有关《中世纪大爷波多里诺》的一文中,他说,这部有些类似流浪汉的冒险故事沿袭了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的叙事模式,糅合了中世纪的所有重要神话。在诸说混合之中,圣杯传奇、祭司王约翰的故事、东方贤士的神话以及假施洗约翰头颅的磨难依次展开。 虽然埃科在《波多里诺》中完美地再现中世纪的人物风情,但即使对欧洲读者来说,书也并不好读。比如作品的开篇用编造的难懂方言写就的20页文字叫人无法喘息,而这早有先例:《玫瑰之名》中插入大量拉丁语句子,第二部小说《傅科摆》又在开篇引用了半页希伯来文。作为哲学博士,埃克明白,只有伴随着离题与焦虑,知识的获取才会有如此强烈的趣味。关于写作,埃科意在弦外之音。 虽然埃科善于在故事中“游戏”,并不在意读者如何阅读。比如,盛传的“一切阅读都是误读”是他的名言,但他却予以澄清,“我写了至少两本书,是为了反对误读的,而并不是说‘一切阅读都是误读’”。 就此次译文社全面推出他的作品,主持引进和译介埃科作品系列的上海译文出版社总编助理赵武平认为,埃科在语言学、美学、文学批评和符号学上的杰出贡献,影响限于高端学术领域。他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以及作为杰出小说家的社会政治责任意识、人文精神吁求,以及风格独具的文学成就,人们的认识更多限于报刊介绍,系统阅读和理解的条件并不成熟。埃科的身份太过复杂——学者、编辑、电视主持人、文化批评家、公共知识分子、美学家、符号学家,要想完整接受和理解这样一个所谓“当代达·芬奇”式的文学巨匠,系统翻译出版应该是比较好的选择。 根据先前的协议,上海译文出版社取得埃科所有重要文学作品版权,其中包括《玫瑰之名》、他最具文体试验创新特质的小说《昨日之岛》、以埃科童年生活为背景的《傅科摆》、他进入新世纪之后最新的小说力作《波多里诺》和《洛阿娜女王的神秘火焰》,以及他的学术代表作《康德和鸭嘴兽》和人文思想随笔集《密涅瓦火柴盒》。 2004年,埃科曾接受法国《快报》专访。法国记者称他声音响亮、清晰,就像在讲台上,做着手势,一口漂亮的意大利语。进入文字的世界,仿佛进入一座修道院中,虔诚之极神采奕奕。谈过了他的小说,让我们来看看他是怎么谈欧洲的,谈符号学的,谈文化一体性的。 □明天的欧洲,主导语言是哪一种?一定是英语吗? ■你们瞧,不管在世界上哪个地方,总必须有一种媒介语言。非洲人发明了斯瓦希利语,非洲大陆大范围地区都懂这种语言。早先,媒介语言是拉丁语。后来,几个世纪都是法语。现在,是英语。地球上没有任何强权可以指定一个民族的语言或一种媒介语言。语言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生物学意义的力量。撇开来说,英语的优势地位,是由于历史或语法上的原因,人们更容易掌握它,法语、意大利语难度则要大些。英语,乱说也可以让人懂。讲英语的人什么都接受。也许过半个世纪,大家说的都是阿拉伯语或汉语!不过,就像我在研究语言的书里写的,我重复一下,不可能指定一种语言。除非大家全通晓多种语言! □大众化对欧洲是个威胁吗? ■是,肯定是。我就生活在一个被大众化统治的国家。大众化,是对不存在、不明确的主体的直接情感诉求。 □电视造成了大众化? ■不,电视只是让大众化更现代化了。墨索里尼当年是在10万名迫于威胁的听众面前高谈阔论,今天则是4000万电视观众,而且他们并不是被迫坐到电视机前面的。电视让大众化现象现代化了。所以说,该责怪的不是贝卢斯科尼,而是投他票的那些人! □“以前我没有决定,现在我不再确定。”您在最近出的书里写过这样的话。多年来,您研究符号和密码、美学、语言、交流,等等等等,不多列举了……您一直都没有确定您的研究对象? ■年轻的时候,一位老师告诉我:“我们从生下来脑子里就有一种想法,然后我们一生都在发展这种想法。”我就纳闷:“人生难道就不可能有点变化?”等快到50岁的时候,我发现老师讲的是对的:我这一生其实都在延续一种想法。唯一的问题是我过去不知道这种想法是什么! □现在呢,您知道了吗? ■我大概正在明确。我太喜欢符号学了,我越来越被世界并不存在而只是语言的一种产物的可能性吸引。所以,我主要的疑问就是:世界到底存在还是不存在? □您找到答案了吗? ■我……就像真正的现实主义者约翰·塞尔说的,不是他说事物存在还是不存在,他只是怀疑事物存在的可能性。 □那您也是现实主义者…… ■可以这么说。只是,写那些傻家伙,我也许感觉有罪。我更愿意相信他们存在,不用我个人负责。 □您称得上博学。您为什么会对语言感兴趣? ■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已经开始写作,不过写得不怎么样……十岁时,我写过一个40来页的东西,后来一次搬家把它找了出来。那个主人公,我起名叫“历法”,他在一座岛上建立起一种文明,他描述自己是怎样创立了岛上的语言、宗教、习俗……最后,他坦白:“请你们原谅,我对你们撒谎了。我不是神,也不是创立者……一切都是假的。” □后来的游戏已经出现了……您童年是生活在法西斯统治下,当时墨索里尼似乎要退回意大利文化的原始状态。 ■没错……不过墨索里尼的儿子维托里奥是美国电影的狂热爱好者。美国书、美国电影、约翰·韦恩和加里·库珀演的片子,不断都可以看到。别忘了,意大利移民潮很厉害,一直都有人从美国过来。到1942年,法西斯政权才对美国人进意大利关上大门。米老鼠没了。美国成了禁忌。 □您大学时候很快就对语言感兴趣,顺序是这样的:艺术、哲学、符号学……现在还有科学,您书里有技术性的东西。 ■曾经有些时候,哲学拒绝讨论心智,因为心智是看不见的。现今,认识问题已经成为核心问题。科学的发展让人们有可能触及以前看不见的东西,同时也让符号学提出疑问:我们对事物的感知是怎样由语言建构起来的? □在美国,有人反对某些哲学家的晦涩,说是学究式的卖弄。里面可以看到一些法国知识分子的影响,他们晦涩的学术语言有时掩藏了一种模糊的思想。 ■情况不完全是这样,帕斯卡尔或者笛卡儿的哲学语言就很简单、很通俗。甚至柏格森,他说的概念复杂吧,但他的语言并没什么玄机。20世纪后半叶,事情变了。为什么拉康的法语那么难懂?因为他的句法不是法语句法,而是德语句法!真的,1960年代,德语真的侵入到法国哲学领域。 □文化差异的影响最终大过语言差异? ■每种语言都提供了一种世界的模式。这也是为什么试图找到一种普遍适用的语言是不可能的。必须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语言多样性是财富。这是不容辩驳的,这大概与人的本性有关。可以很长一段时间抛开这笔财富,比如出现一种语言占优势的现象:先是希腊语,再是拉丁语,再是法语,再是英语……我相信,渐渐会有两种语言同时占优势的状况。 □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人还有可能“博学”吗? ■我们有的信息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在网上书店得到的信息并没有在巴黎大学附近小书店里得到的多。电视频道多了,我们得到的信息反而少了……我上网查参考书目,出来一万多条,有用的信息没什么。互联网,简直就是信息减少的悲剧!我们有可能个个都是自学。
  12. 陈立胜:“良知”与“种子”:王阳明思想之中的植物隐喻
    思想 2009/09/26 | 阅读: 1417 | 评论: 2
    宋明儒用谷种(“心譬如谷种,生之性便是仁也”,程子)、杏仁、桃仁(“桃杏之核,可种而生者谓之仁,言有生之意。推此,仁可见矣”,谢上蔡)、茄子粒(“看茄子内一粒是个生性”,朱子)、莲实(真德秀)来比拟仁之生理,来描摹仁体的呈现的自然与自发性,在理学话语圈中亦属尽人皆知之事实。对于此等自然活泛的运思方式,梁漱溟公曾用寥寥数笔勾勒出其农耕文明的生存根基。
  13. 李猛:马基雅维利的世界的轻与重
    思想 2009/10/27 | 阅读: 1952 | 评论: 2
    为什么马基雅维利的作品不能让我们感到修昔底德式的悲凉呢?施特劳斯认为,原因在于马基雅维利没有对“普通”事物的神圣感。
  14. 杨照:读郑鸿生的《青春之歌--追忆一九八○年代台湾左翼青年的一段如火年华》
    社会 2009/11/10 | 阅读: 2209 | 评论: 2
    郑鸿生的《青春之歌》,其实并没有真如书名副标宣称的那样,去记录「台湾左翼青年」在七○年代的种种活动。在我阅读接触的范围内,两年前出版的郭纪舟的《七○年代台湾左翼运动》(海峡学术出版社),对於「台湾左翼青年」所思所为的关切,就远比郑鸿生来得广泛且深入。郑鸿生记录的,只是非常非常小的一群「左翼青年」。而且也只记录了他们非常非常短一段时期的活动。这一群人恰好一九七○到一九七三年间都活跃在台大校园,当然这几年也正是郑鸿生在台大念书的时间。《青春之歌》比较明确的内容,是郑鸿生自己的大学生活回忆录。书中明白以年轻时代的郑鸿生为叙述主体,写的也几乎都是年轻时代郑鸿生所接触到的人与事与校园文章,如此充满自我意识的回忆与怀旧,当然不适合拿来当作「台湾左翼青年」的集体或社会学式整理研究阅读。这样说却并不表示《青春之歌》不重要或不够重要。相反地,把《青春之歌》归类定位清楚后,我们才更能评估这样一本书的价值所在。明明是一个个人的大学生活回忆,《青春之歌》却绝不是一本琐碎、滥情的书。第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短短几年中,掀起了台湾战后第二波的校园行动主义。在此之前,有「二二八事件」前后的学生蜂起,不过那波热潮,到了「四六事件」、进入五○年代之后,就被严厉镇压、严格控管了。在此之后,到八○年代中期,有另一股最后推至「九○学运」的校园活力冒出来,是为第三波校园行动主义。第二波校园行动主义,由「保钓」开启其端,却轧然终止於七三年的逮捕行动与随后的「哲学系事件」。这短短三、四年间,发生了很多事,又因为校园外的社会依然极度压抑威权管制笼罩了一切,校园中的热火思想与活动,在静滞的背景对照下更显凸出,也就带著今日难以想像的冲击动能。郑鸿生的大学生涯,刚刚好落在这个时点上。而且他所交接的「左翼」师友们,又都是这波行动主义中的主要行动者。郑鸿生以局内人的身份近距离参与,然而在逮捕行动及「哲学系事件」中,他却阴错阳差地逃过了国家机器的反扑惩罚,替他在记忆、描述这段经历时,保留了较大的心理与情绪空间。历史条件使得郑鸿生的观察、记录,越是个人、越是能挖掘中那次校园行动主义的底蕴。郑鸿生青年时代的好友,也是《青春之歌》当中出现最多、事迹占了最大篇幅的钱永祥,替这本书写了一段既深刻又感人的〈跋〉,文章里钱永祥如此说:「……三十几年来,我对於自己成长的那些年头、那些人与事,不敢回首之外始终也有难舍的眷恋--那是一群活得认真的朋友、一个自信不平凡的时代、一段丰富而狼狈的经历。」所以故事就在他们怎么样活,他们真正做出什么事倒还在其次,毕竟个中最具滋味的,不是那个时代真有什么不平凡真有什么了不起,而在於那么一群人认真地自己相信时代的不平凡。换句话说,这段经验如果有意义,也是在於那么一小群人,用那样独特的方式,建构了一个自己意识意念里的辉煌世界,他们不顾苦闷的威权管训、他们超脱了贫瘠的物质及思想补给限制,给自己的生活赋予了一组高超的、激越的价值内涵,是他们的想法、他们实践、活过这些想法的日常细节,真正杰出、表现杰出。然而从世俗现实的角度,这样一个丰富的想像价值世界,却带给他们狼狈的灾难。原本顺利的学业因而中断了。更狼狈的是想像中的高贵价值图像硬生被国家机器的威吓粉碎了。那是一种最可怕最深沈的屈辱。你被迫在原本看不起的国家威权前面承认错误承认失败,放弃那高贵的、超越的价值追求。这也就是为什么像钱永祥这样真正具有反思能力的当事人,会那么抗拒去回忆的主因。这也就是为什么其他局外人很难准确掌握到其间实存感受的主因。郑鸿生的《青春之歌》写出了生活、写出了自以为的不平凡,更重要的是,也写出了其间及其后的狼狈。郑鸿生的位置,使他没有掉入书写这段故事最可能掉进的双重陷阱里:他没有以现实面为标准去矮化那些其实只活在少数几个人心灵里的高贵理念;他也没有纯然封闭在高贵里念里,把这些人刻划成为英雄,或赋予他们改变历史、影响历史的角色。郑鸿生恰如其份地走在现实与理念中间的狭窄地带,让没有活过那段时期的人,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这些不曾真正改变过历史的人藉著思考与生活,给那个时代的台湾多增添了一项多元基因。他们不同於服膺党国意识型态的同时期的李大维、马英九、赵少康、冯沪祥们,他们创造了,或至少努力去创造过,自己的信仰与价值。这是台湾社会的宝贵资产,反过来看,这些认真活过的人,在往后的生命历程中,几乎都毫无例外地被边缘化了,而是那些没有创意地呼应党国宣传的人,成了这个社会的主流菁英,这样的筛选说明了台湾的问题,台湾的悲哀。《青春之歌》里写到一段奇特的经过。一九七三年二月十七日,警总动手抓人。本来是要同时逮捕黄道琳和钱永祥的。黄道琳被抓了,可是钱永祥却逃过了。「老钱(钱永祥)顿然想起,这天早上出门下山的路上,有人向他询问翠岭路九号的位置,而他家则是十九号。那是在新北投的一个山腰上,周遭还颇荒凉,没太多房舍,走到山脚则有一段路程。他也记得看到一辆吉普车就停在山腰,方位正可观察到他们那一片房舍的出入情况。由此他推断那个问路的人以及那辆吉普车应该就是来抓他的。……这天早上在翠岭路上问路的那个人终於找对了门号,也发现了他要的人刚巧和他错身而过,就火速下山企图拦下开往台北的公车抓人,但还是迟了一步让老钱懵然无觉地来到台大注了册。」不过这么神奇的巧合,却只替钱永祥多争取了半天的时间。下午钱永祥在孟祥柯的陪同下还是去了警总自行报到。这段故事,多么适合拿来作为这段校园行动主义具体而微的象徵。在那个年代,国家机器私了一个错误(自大傲慢的警总及国家机器必定会犯错的),意外地让一些应该被监管的学生获得了自由,只不过这自由如此短暂,最后他们还是只能被迫回到那个由威权管束搭盖起来的牢笼里。为什么自由那么难、那么短暂?郑鸿生记录下的钱永祥二月十七日那天的感触,说明得最清楚:「老钱……到西门町漫无目的地走著,……想著这不是革命的时代,没有革命组织可以投靠,没有媒体舆论可以求援,他望著西门町的茫茫人海,个人像沧海一粟般无助。」明明是无助的沧海一粟,他们却硬要认真自信地活出「一段如火年华」,他们的困境更凸显了他们不可磨灭不该磨灭的精神。
  15. 周诚:关于农地征收的“涨价归农(私)”论、“涨价归公”论与“私公兼顾”论的辨析
    社会 2009/11/26 | 阅读: 1475 | 评论: 2
    《中国改革》意欲何为?! 周 诚自去年10月17日我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再论我国农地征收的合理补偿》一文之后,已过去三个半月。在此期间,本人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观点与时俱进,又获得崭新成果——与去年12月初提出了“全面产权观(论)”或“私公兼顾“论。此论与过去之论有重大区别。然而遗憾的是,《中国改革》杂志事先不征求本人意见,突然在今年第1期发表了我去年8月12日发表在“价值中国”等网站上的一篇文章的摘要,更换篇名为《“涨价归农”还是“涨价归公”》,并发表了倾向性极为明显的按语,鼓动读者“讨论”。按语说:“一面是近四千万并且仍在不断增加的无地、无业、无社保的失地农民,一面是‘拿别人的地,发自己的财’的各级政府及相关利益集团。……本文的观点和主张与以往本刊曾发表过的专家观点有一定差异。……希望大家继续讨论。”这表明,少数人总是揪住老观点不放,这是缺乏辩证观念的表现,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我除了向该刊提出抗议等等之外,消除其不良影响的最有效途径便是公开发表我的最新观点。下面这篇文章,便是我的最新观点的简要表达。欢迎读者针对此文发表高见!。关于农地征收的“涨价归农(私)”论、“涨价归公”论与“私公兼顾”论的辨析中国人民大学 周 诚目前,在我国关于土地自然增值分配存在着两种观点——“涨价归农(私)”与“涨价归公”,针锋相对地处于两个极端;两者都具有片面性——既具有值得肯定的一面,又都具有难以成立的一面。“涨价归农(私)”论是一种坚决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的理论,这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但是它认定农民拥有取得全部土地自然增值收益权,即只看到失地农民应当享有农地开发权(注),而根本忽视整个社会,其中包括其他农民也应当享有此项权利,那么,因整个社会经济繁荣而产生的土地自然增值的分配,便与整个社会无缘了,在耕农民则更无缘问津,这就显然大失公平合理。如果完全按照“涨价归农(私)”的观点进行农地自然增值的分配,则失地农民便可在一夜之间暴富,必然不利于农民安心务农,改善农地质量,而且也会使附近的在耕农民产生同样情绪。实际上,考察土地自然增值的归属,应当与其产生的根源相联系,应当顾及社会各个相关方面的利益,从而,单纯的“涨价归农(私)”论便是不能成立的。“涨价归公”论阐明了土地自然增值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而且“涨价”也并非由“成本”所决定,这些都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然而,“涨价归公”论仅仅看到土地的自然增值来源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而社会应当拥有整个农地开发权,而不顾失地农民拥有获得充分补偿的天然权利,即忽视农地所有者也应当分享农地开发权,使得失地农民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也是不可取的。如果不摈弃这种理论,而仅仅是增加失地农民的补偿,则意味着失地农民所得到的补偿中便包含着社会对于他们的额外照顾甚至是恩赐,而并非失地农民本来所应得,从而从产权理论上来看便存在着明显的漏洞。由此可见,单纯的“涨价归公”论,也是站不住脚的。尤其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几个突出的实例,使得我们不得不进一步一分为二地看待“涨价归农(私)”论和“涨价归公”论,关注“私公兼顾”(地利私公共享)论、“全面开发权”论 实例之一:依据“涨价归公”的理论(英国的穆勒与美国的乔治),英国工党政府曾经于1947年—1953年实行土地开发权国有化,即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开发捐(Development Charge)将土地增值全部收归国有。但是,此种举措未能长期坚持,除了执政党更迭之外,最根本的原因是此种政策造成了地产市场萎缩而不得不放弃,即恢复“涨价归私”制。英国的此举表明,她看到了“涨价归私”制之弊,而企图通过“涨价归公”来兴利除弊,但“涨价归公”制的极端性——完全否定土地所有者的开发权,不能保障失地者的基本利益,从而使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实践中碰壁而归于失败。实例之二:在我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过去长期对于失地农民实行低补偿政策的实践表明,“涨价归公”曾经是我国农地征收补偿中实际上遵循的不成文的政策原则。实行“涨价归公”制的出发点为维护公共利益,但实行“涨价归公”制也具有严重的副作用——据估算,大约有近半数的失地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存在明显的困难。有鉴于此,理论界一些人士极力呼吁实行“涨价归农(私)”制。实例之三:多年来,在美国的一些州,实行土地“开发权转移制”(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TDRs)。其要点是:在一个社区内,按照规划进行开发的土地所有者,必须从按照规划加以保留的土地所有者哪里购买足够“份额”的土地开发权,方可进行土地开发。此外,在美国的一些州,还实行土地“开发权购买制”(Purchase of Development Rights, PDRs)。其做法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出资,付给一些拟保护的农地(以及一些空旷土地、自然资源等)所有者足够费用,将其开发权收购归政府所有,以便弥补土地所有者所损失的机会利益。由于政府受资金的限制,实行PDRs的明显少于实行TDRs的。美国的这种创新,非常值得重视。实行“涨价归公”制,完全否定原土地所有者的开发权,不能保障失地者的基本利益,只是保障了社会利益;在实行“涨价归私”制的条件下,则仅能保障失地者的利益而不能兼顾在耕农民和社会的利益。换言之,土地开发权完全归公与完全归私,是两个极端,各自有其片面性,在实践中都会碰到严重问题,而其症结为“分配不公”。我国一些人士为纠正“涨价归公”之弊而主张“涨价归农(私)”,无非是重走1954年以后英国的老路而已,在理论和政策上都并无任何创新。从而,汲取以上两者的优点而摒弃其弱点,便意味着应当实行“私公兼顾”(地利私公共享)制。美国的TDRs和PDRs,特别是前者,为我们创建“私公兼顾”制,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启示。在实行“私公兼顾”制条件下,每一块土地所者所平等地拥有的开发权不能实现时,便应当由获得开发权的土地所有者或国家给予补偿;换言之,因规划而获得开发权者,不应单独获得开发利益。概括而言,实行此种办法,由开发者或政府对于按规划应保留的农地所有者予以开发权补偿,可纠正土地开发收益完全“归公”或“归私”之弊。从土地开发权的角度进行进一步探索,可进一步提出“全面开发权”论或“全面产权观”,即兼顾原土所有者、相关土地所有者、国家三者的土地开发权的理论。原土地所有者拥有开发权,是不言而喻的;相关土地所有者,主要是指相邻土地所有者、基本农田的土地所有者,他们也天然地拥有土地开发权,不可漠然视之;而国家之所以也拥有土地开发权,则是由于,从根本上来说,土地开发性增值的最终来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认识,是承认土地与一般财产不同,它具有社会性,从而不得不顾及“涨价”归属的社会影响。在农地转非中贯彻“全面开发权”论意味着:优先充分补偿、安置失地农民,使其进入“小康”,无任何后顾之忧;剩余归公(归中央政府,避免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用于支持全国农村——其优先项目为对于在耕农民中的“相邻农民”、“基本农田农民”的开发权的适度补偿。归根结底,“私公兼顾”论、“全面开发权”论、“全面产权观”,是承认差别、调和矛盾、多方互利、和谐共富之论。 注:“开发权”是从英文 “ development rights”翻译过来的,其另译为“发展权”,笔者认为不妥。除了引文之外,笔者一律使用“开发权”。因为,英文“development”一词,主要具有中文的发展、开发、展开、发达等四个含义。按照惯例,中文的“发展”一词是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等变化;而“开发”一词则是指对于资源的利用或进一步利用。显然,农地转变为非农用地,是指对于农地资源的进一步利用,从而应当使用“开发”一词方为确切。
  16. 佩里·安德森:霸权之后? ——当代世界的权力结构
    思想 2016/10/18 | 阅读: 5030 | 评论: 2
    安德森首先从比较语文学分析了霸权概念的复杂历史,评析了葛兰西和阿瑞吉,并指出生产和消费的嵌入构成了今天去政治化政治中的超国家霸权结构。
  17. 刘小枫:海德格尔与索福克勒索的“人观”
    思想 2009/09/26 | 阅读: 2085 | 评论: 2
    海德格尔所展示的解读方式,具体体现在《形而上学导论》中对索福克勒索《安提戈涅》第一肃立歌长达十六页的解释。通过贴近文本的阅读,本文尝试搞清楚海德格尔提倡的“此在”解释学的基本方式和意图。
  18. 佩里·安德森:《两场革命》摘要
    思想 2010/03/24 | 阅读: 1991 | 评论: 2
    下面是对Perry Anderson发表在New Left Review 杂志2010年第一期(总第61期)上的"Two Revolutions"一文的摘要。(海裔) 俄国革命改变二十世纪,而中国革命将改变二十一世纪。两场革命结果不同:苏联解体了,俄罗斯经济比沙皇倒台时更依赖于原材料出口。中国却成为世界强权。为何会有不同的结果?需要一个比较研究。  一 十月革命在大城市发生,很快夺权。其社会基础是俄国工人阶级中的青年,占全部人口不到百分之三。农民基本与革命没有直接关系。权力如果很容易获得,也就很难保持。接下来是德国的占领、列强的干涉,国内的饥荒等等,革命给人的感觉是并没有使得俄国的局势变得更好。 苏联基本上重新整合了前俄罗斯帝国的国土,但作为第一个抛弃以疆域为基础界定的国家,苏联的意识形态并非聚焦于爱国主义或国家建设,其诉求是国际主义的:世界工人运动的团结。但其经济基础是农业,绝大多数人口是文盲。苏共在建设新社会的过程中,缺乏国内外支持。  中国革命所面对的已经是一个比沙皇政府更为虚弱的中央政权。CCP最初与国民党合作,后来采取了武装割据的方式,在军阀的夹缝中生存。但所面对的敌人仍然非常强大。日本入侵使得CCP免于被国民党剿灭。国共再次合作,CCP扩展了自身的社会基础,尤其是得到了农民的广泛支持。  在十月革命之后,俄国的情况比十月革命前更糟糕。而中国革命的结果比革命前要更好,建立了一个能够对外抵抗侵略,对内保障国内和平的政权。 二 俄国20年代集体化,导致大饥荒;30年代斯大林发动大清洗。CCP在农民中有很深的基础,因此集体化顺利进行。接下来"大跃进"和"文革"与苏联的两大悲剧看起来相似,但机制是完全不同的。二十年代苏联集体化从主观上就是要消灭富农。而"大跃进"政策主观上并非要消灭哪部分农民,其悲剧源于政策执行的盲目性。毛泽东发动"文革"是要防止苏联式的官僚专政出现,其运动所诉诸的也不是斯大林式的秘密警察,而是青年学生。"文革"首先表现为对官僚机器的破坏而非加强,暴力主要在这个破坏过程中发生。其意识形态追求是"克服三大差别"。运动用的手段并不像苏联那样是人身消灭,而是"治病救人",因此老的领导班子基本上还是保存了下来,不像在苏联那样,整个被消灭掉。安德森认为"文革"的理想与儒家的关系比和马克思主义的关系更紧密。它似乎是在消灭儒家遗产,但也受到其塑造和制约。  赫鲁晓夫上台,搞了"去斯大林化",在政治、军事和外交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冒险。一些政策激怒了其同僚,导致其下台。赫鲁晓夫对于苏联中央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做多少改革。他下台之后,苏联经济进入了二十年的停滞。苏联党政机关迅速官僚化,成为脱离社会的特权阶级。毛泽东想避免勃列日涅夫治下的苏联的命运。他完全实现了这个目标。但他的替代性方案却完全没能实现。 三 在戈尔巴乔夫和邓小平改革之初,两国起点很不同。苏联GDP比中国高四五倍。工业基础比中国好得多。每一方面的主要自然资源都比中国丰富。基础设施更好,人民生活水平更高,教育也更好,有可观的科技人员储备。到这个时候,苏联已经距离建国四代人,已经没有第一代布尔什维克的战斗精神,政治和行政体系被平庸的官僚所充斥。  戈尔巴乔夫上台,大刀阔斧搞公开化和改革。前者受到欢迎,后者让许多人困惑。戈尔巴乔夫思路不清晰,思想准备不充分,他任命的人更缺乏思想,很多人变成他的抵制者。俄罗斯知识分子很快就两极分化,要么回归斯拉夫传统,要么西化,但都抛弃苏共传统。戈尔巴乔夫于是和自由派结合在一起,采纳了他们的竞争性选举主张。戈尔巴乔夫试图将他的权力基础建立在人民的直接同意基础上,而不是依赖于苏共的等级制度。这个事情比举步维艰的经济改革更容易操作。既然国内要搞民主化,对外也就搞和西方和解。在西方的吹捧中,戈尔巴乔夫迷醉了。但一旦党的控制力松动,对于经济的掌控力也急剧下降,经济变得糟糕。国家收不上来税,只能印钱,这又造成了通货膨胀。戈尔巴乔夫踢开苏共,担任总统,但苏共组织是将各个加盟共和国联系在一起的唯一纽带,一旦这个纽带断裂,苏联一夜之间就解体了。  中国起点比苏联差,但中央计划经济并不是那么严密。毛泽东认识到建立像苏联那样的计划经济并不好,搞了几次权力下放。"文革"进一步削弱了计划经济,使得地方政府有更大自主权。  中国农民是人口主体。从城乡差距上说,中国比苏联大得多,农民的既得利益很少;另一方面,从党的政治和道德上来说,农民一直是领导阶级的联盟阶级。国际上,中国不像苏联那样受卫星国或者争霸野心拖累。毛泽东已经和美国改善关系。国内农民并非离心离德,民族分裂因素也不是那么明显,外部未受任何直接的帝国主义威胁,这是改革的有利条件。  但和苏联的最大差别是在政治领导上。CCP的"八大元老"都是和毛泽东一起打天下的革命者,不像苏联领导人那样,是一群按部就班上来的平庸官僚。CCP仍然保持着列宁主义的领导特色--激进、有纪律、充满想象力。他们看到了中国的发展速度和亚洲邻居的差距,试图迎头赶上,而欧洲在70-80年代的经济发展速度对于苏联的领导者并不构成明显刺激。 中国的自信力也超过苏联。沙皇俄国以"第三罗马"自居,但本身是个落后国家。其伟大君主皆以西方化为追求。列宁发动革命,既反对西方,也反对俄国的落后。但这一路线并没有开花结果。斯大林回归到一种传统的沙文主义,但在他死后,这种沙文主义退潮了。赫鲁晓夫的国际主义没有立住脚,到了勃列日涅夫时期,就陷入了一种意识形态真空,社会迅速官僚化。到了戈尔巴乔夫改革的时候,"西化"变成了自然选项。而在中国,传统的文化自信根子很深,"天朝"在历史上大部分时间自视为世界中心。近代,发生了以"五四"运动为标志的文化自新运动。毛泽东的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既从西方汲取资源,也从中国传统中汲取资源。在鲁迅和毛泽东的身上,体现了中国的自信力。这种自信在新的时代,转化成改革和转变的自信。  中苏两党领导层处理事情的方式也很不同。赫鲁晓夫在发表反斯大林报告之前,并没有征求他的党内同志的意见。而邓小平起草对于建国以来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时,征求了数千人意见。决议并非否定毛泽东对于革命的贡献,也承认了党的领导集体对于历史错误的集体责任。 苏共内部老发生年轻领导人反对元老的事情,因此元老们向来将更新换代看作是一个威胁;而CCP的权力代际交接中,对于年轻人"弑父"的焦虑不是那么明显。  三 中国改革的起步: 1. 解散人民公社,包产到户,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让农民得到实惠;2. 在国有企业中引入激励因素,允许企业出售其超额产品,乃至将企业承包给经理人。3.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镇企业利用了苏联所没有的源源不断的农村廉价劳动力。中国农民福利没有苏联农民好,所以储蓄较多,这在改革年代成了发展的资本。 4. 中国利用了丰富的海外华人资本,建立经济特区,发展出口工业。 5. 地方分权,释放地方政府的发展经济积极性。  到80年代末,中国经济的面貌已经大不相同。 中国农民很满足。知识分子也得了利,只是态度有些微妙。自由派成长。《河殇》。价格闯关;运动,规模比东欧和苏联大,学生和市民的联合在苏东未见。直接领导层犹豫。元老决断。 经济牌;南巡讲话。迅速发展。国企改革,"抓大放小",下岗。外贸迅速增长,成为世界工厂。人民生活改善。世界奇观。  四  中国不是"崛起",因为它在历史上拥有世界第一的地位时间非常久。更恰当的说法是"复兴"。 解释这个复兴的根源,有三派: 第一,   当红的一派,多见于历史学家,认为是帝国时期的商业传统的复兴,安德森暗指阿瑞吉,尽管没点名。 第二,   主要是经济学界人士,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因为融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发挥其廉价劳动力优势的结果。 第三,   主要是一些社会学背景的人士,认为中国复兴根源在于中国革命。革命造就一个强大的主权国家,消除半殖民地束缚。培养了一支受过教育的、有纪律的劳动力队伍;建立了强有力的经济控制机制,但又容纳地方积极能动性。 安德森认为三派都无法单独解释中国复兴,但他自己实际上倾向于第三派。要弄明白革命对于中国复兴的意义,可以问:中国大陆的发展和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的发展有何不同? 这几个经济体发展都很快,都是出口导向。但内部差异还是很大:第一,中国对外贸依存度更高;第二,中国GDP中消费部分更低;第三,中国对外资依赖更大;第四,中国城乡差距更大;第五,中国国有经济比重更大。  这几个特征是相互关联的。日本、韩国和台湾的政权都是美国的傀儡政权,缺乏政治主权,但又需要内部的合法性,所以控制对外资依存度,给农民一些好处,防止城乡差距过大,等等。而中国则是完全的主权独立国家, 从革命中诞生的政权,不怕外资涌入,能够压低农民消费,让农民去城市打工。  元老们都走了以后,新的领导者基本上都是官僚出身,受过系统高等教育,工程技术背景为主,决策广泛听取智库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经济增长,外交亦取得很大成功,增加了统治合法性,但这种成果也有很大脆弱性。  最后,感叹中国太复杂,一系列相互矛盾的现象共存,观察者们不宜作出过快的判断和评价。目前对于中国的未来有两种设想,第一是像台湾那样,经济发展之后民主化,另外一种是像新加坡那样,保持家长式的威权体制。Anderson认为两者都不太靠谱。台湾所谓民主化不是因为经济发展,而是因为美国不再承认台湾为中国代表之后,国民党为了重构台湾在国际秩序中的地位而采取的战略;新加坡的体制依赖于它作为城市国家所可能提供的福利制度,在一个大国很难复制。未来如何,还有待观察。   
  19. 姚洋:中国经济成就的根源与前景
    社会 2010/04/14 | 阅读: 1974 | 评论: 2
    在1978年至2008年间,中国经济的年均增长率达到9.7%,世界银行最近出版的《增长报告》因此将中国列为自二战以来13个保持经济增长率达到或超过7%至少25年的经济体之一。藉此,中国的人均实际GDP增长了12倍,至2008年达到了3400美元。在此期间,中国由一个计划型经济体转变为一个"混合经济体",目前,私营部门的产值占到全国GDP的三分之二以上。那么,中国是如何取得如此之大的成就呢? "华盛顿共识"的成功案例 在许多人看来,中国经济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它以非同寻常的手法打造各种经济政策和制度安排,约书亚·雷默(Joshua Ramo)甚至将其称为"北京共识"。诚然,中国在许多方面都是独一无二的。由于中国领导层非同一般的务实态度,中国得以在一个复杂且持续变动着的世界中取得成功。中国的转型遵循了一种渐进的轨道,这使得它能够避免制度与组织上的崩溃,而这些问题烦扰了其他多数转型经济体。同样,中国的各种经济制度也缺乏明晰且标准的市场经济体特征,但是它们在渐进改革过程中展现出了适应能力。这类例子不胜枚举。可是,如果我们进行更为严肃的考察,就会提出这样的疑问:这些特征是否构成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模式,抑或它们只是达至传统市场经济模式通常所需的过渡性步骤?中国的领导层采取了一种渐进的转型方式,这是因为他们不喜欢伴随急剧转型而来的各种重大风险。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的头30年中犯下了许多严重的错误--进行了许多宏大的社会工程试验,其中包括冒进的农业集体化、大跃进以及灾难性的文化大革命。中国共产党背负着这种遗产,所以把急速全面转型到市场经济的做法视为一种高风险的举动,需要竭力避免。与此同时,我们可以把中国许多非常规的制度和组织形式理解为它在转型过程中面对异常政治经济情势时所作的反应。比如,一些人称许乡镇企业中的模糊产权,说它是对传统私有产权的一种挑战,可实际上它是1980年代政府对私营企业模棱两可态度的产物,这些态度有时甚至是纠结矛盾的。在1990年代私营企业合法化之后,乡镇企业就迅速消亡了。尽管还存在争议,中国国内舆论并不认为中国创造了一种新的经济组织与增长模式;一个证明是,"北京共识"在中国国内并未得到广泛接受。事实上,如果我们为中国所采取的改革和经济增长措施列一份清单,然后将这份清单与"华盛顿共识"所倡导的政策逐一进行对比,我们就会为这两份清单的相似之处所惊诧。在约翰·威廉姆森(John Williamson)的原始构建中,"华盛顿共识"包括以下十条政策建言:1.采取谨慎的财政政策,规避通货膨胀税。2.把政府支出从非生产性的再分配领域引导到有效的公共开支上来,如基础教育、医疗保障以及基础设施等领域。3.改革税收体系,以拓宽税基并削减边际税率。4.金融自由化,最终目标是实现由市场决定利率。5.统一汇率,使其足以使非传统产品的出口保持足够的竞争力,以促成高速增长。6.迅速由关税替代贸易的数量壁垒。7.取消妨碍外国直接投资(FDI)进入的壁垒。8.国有企业私营化。9.取消阻碍企业进入或限制竞争的各种管制措施。10.确保财产所有权的安全。在过去30年中,中国几乎紧紧遵从了所有这些建议。在财政方面,中国政府小心翼翼地保持了大体平衡的预算,其负债从未超过其税收收入。通货膨胀率在大多数年份中都控制在个位数以内。在支出方面,纯粹的再分配始终保持在最低水平;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多数是生产性的。在2003年之前,"社会支出"在政府预算中所占比例一直在下降,近年来有所提升,但是其水平仍然很低。在税收方面,宏观税负--即税收与GDP的比值--从1978年的31%锐减至1993年的12%;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1980年代的财政分权。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大大强化了政府的征税能力,而政府收入数额大致增加到GDP的25%。然而,这一高增长率开始受到政府和广大民众的关注,要求降低税率的呼声不断,一个成功的案例是公司所得税从33%减少到25%,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数次上调,另外,增值税也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允许使用自有资金的资本投资的抵扣。在国际方面,尽管中国始终遵循着自己的开放步伐,然而它采行的道路决定性地促成了贸易及外国直接投资的自由化。经济特区开启了中国通往外部世界的窗口;在1980年代中期,出口导向的增长模式成为一项国家发展战略;而2001年加入WTO则使中国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自此以后,中国的贸易依赖度--即进出口总额与GDP的比率--一直维持在高于60%的水平上,在世界大型经济体中仅次于德国。在国内事务方面,中国改革的两大主题是私有化和取消管制。自1990年代中期开启私有化15年以来,中国多数的国有企业已经转移到私人手中或转变为上市公司,只有少数实力强大的国有企业仍然控制在政府手中。在私有化之前,物价控制就已经取消。到1990年代末,政府改革为企业进入市场扫清了许多障碍。尽管在很多领域(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方面)对产权的保护还很薄弱,但中国在过去30年中还是取得了引人注目的进步。几次宪法修正案以及《物权法》的颁行已经确立了较为合理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尽管它还不够完备。虽然情况远远未达到理想的境地,但是未来的方向已经牢牢确立,那就是,建立起更完善也更强大的产权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如同威廉姆森所正确地强调的,"华盛顿共识"并不等同于所谓的"新自由主义教义",后者还鼓吹资本项目自由化、浮动汇率以及--最重要的--保证市场完全不受限制的运作,而这些是中国明确拒绝的。另一方面,中国也采纳了其他一些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视为经济增长之基础、从而频频开列的药方,其中,高储蓄率和投资率以及强调基础教育是最显著的方面。中国唯一没有紧密遵从的处方就是利率的自由化;而且,尽管采取了大量取消管制的措施,国家仍然牢牢掌控着被称为"战略命脉"的领域如石油、电信及银行。政府相信,控制利率是其掌握金融领域的根本策略。然而,这样做尽管在过去可能是合适的,但现在却问题重重,我们在后面还要探讨这一问题。当下,根据以上证据,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定,中国经济的成功可以说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胜利,而"华盛顿共识"正是其核心政策建议。 中性政府 当我们进一步认真思考中国经济的成功时,我们要提出一个更深入的问题--为什么中国政府采纳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经济政策,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仍然声称马克思主义是其意识形态基石的时候?我认为,这一问题的答案在于,中国政府是一个中性政府(disinterested government)。我在这里所使用disinterested一词,是取其修辞学上的三种语义之一,即一个人在欣赏一个物体时是"超然的"或"不偏袒的"。因此,当我说到"中性政府"的时候,是指一个政府在面对不同社会与政治团体发生利益纠纷时保持一种中立立场;换句话说,这样一个政府不会总是为社会中某个社会群体或政治群体代言,当然也不会为某个群体所俘获。但这并非意味着这样一个政府是大公无私的;恰恰相反,它不但具有自身利益,而且有时还可能掠取社会。但这里的关键在于,其掠取行为是"不问身份的"(identity-blind),也就是说,它并不关心其掠取对象的社会与政治地位。结果,相比于那些始终代表某一特定社会群体或政治群体利益的有偏向的政府,它更易于采取加强经济增长的政策。为了便于理解这一推断,我们首先要认识到,有偏向的政府总是采取各种政策照顾其结盟群体的利益,由此就会导致生产率与政府资源分配之间的错配,即其他具有更高生产率的群体没有得到政府类似的关照。相比而言,一个中性政府是自主的,可以免受社会及政治集团的掣肘,由此更能依据部门或群体的生产率来调配资源。就这一意义来说,一个中性政府推动经济增长。它之所以愿意促成经济增长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更高的经济增长能为其成员带来切实的收益(回报);第二,更高的经济增长会让民众感到满足,更愿意承认政府的合法性。上述分析的一个必然推论就是,一个中性政府所采行的政策往往是具有选择性的,而且很可能拉大社会收入的差距。然而,除非这些差距达到严重威胁其统治的程度,否则一个中性政府会对纠正这一问题无动于衷。中国政府在过去30年中就是中性的。其起点就是1970年代末期达成的"增长共识"。这一共识的起源是,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再延续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将不仅难以实现中国的强国梦,而且还可能危及其自身合法性。由于多次政治运动的破坏性后果,到197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红利已经消耗殆尽,合法性发生危机,政府需要消弭日益增长的不满情绪,增长共识因此形成。回溯起来,我们很容易发现,中国政府有意采取了选择性的政策以促进改革和经济增长。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就是一个例证。在1970年代末,美国急切地需要将中国拉入自己的阵营以充当对抗苏联的缓冲器。中国迅速抓住了这一机遇。尽管在提出"开放"政策之初遭遇了一些来自内部的抵触,然而经济特区还是享受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引得国内其他地区羡妒不已。出口导向的增长模式要求中国采取一种不平衡的发展道路,这在激励东部沿海地区高速增长的同时相对忽视了内地;今天,中国近90%的出口来自于9个东部沿海省市。2001年中国加入WTO也是一项选择性的举措。入世之前,人们曾广泛认为中国如果加入WTO,农业、汽车制造业、银行业、电信以及零售业等领域必将经历痛苦的结构性调整。但是,在争论声中,中央政府却加速了与WTO成员国、特别是与美国的谈判步伐。尽管加入WTO产生了一些不利后果,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的出口自此大幅度增加。在2001年至2007年期间,中国出口额以年均28.9%的速率递增,与此相比,之前10年的年均出口增幅只有14.5%。国有企业私有化是另一个例证。在1990年代最引人注目的转型过程中,党不得不面对社会的急剧分化所带来的挑战。从1995年到2004年是私有化的高峰期,有将近5000万的国企职工下岗失业。这将党推至一个两难境地:支持私有化就要冒着失去工人阶级的风险,而按照当时的意识形态,那是它的主要政治基础;另一方面,如若放弃私有化,则市场经济转型的目标就可能落空。通过低调地继续推进私有化,同时尽其所能让下岗职工再就业,党巧妙地度过了这一难关。到2000年代中期,当国企私有化接近尾声时,多数下岗职工已经找到了新工作或被纳入了政府的福利计划。政府选择性政策中最受争议的可能要数城乡差距。中国的城镇人均收入是农村人均收入的3.5倍,是世界上最大的。造成这种巨幅差距的原因很多,有一些与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制度性障碍有关。然而,从效率的观点上看,这种巨大的差距却是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可以接受的,因为城市比乡村有高得多的生产率。政府也一直试图纠正政府政策与不同群体生产率之间的不匹配。1985年~1994年间设立的双轨价格体制就是一个例证。在这一体制下,国有企业在完成其生产定额后有机会在市场中出售产品并购买原材料。这一体制大大有助于国企依据经济激励原则进行决策,然而市场价格与定价之间的巨大差距也为寻租行为创造了广阔空间。通过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倒卖配额,控制着关键原材料配额的国企管理者及政府官员可以轻松致富。然而,价格双轨制所带来的一个不经意的好处在于,它创造了只有从市场中才能获益的种种新要素。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就是这样的新要素。它们无法得到计划资源如银行信贷和关键原材料,而要依赖市场生存。至1990年代初期,尽管还要冒些风险,它们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参与者,比如,乡镇企业在中国工业增长额及出口额中的比重都占到了40%。这些新情况使得政府放弃了价格双轨制,乡镇企业由此获得了与国企同等的待遇。即便双轨体制的受益人是体制内的成员,双轨制还是被取消了。政府对农村移民的政策则是另一个例证。直到最近,仍然存在各种妨碍着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壁垒,其中包括户口制度。在1990年代,农村移民往往被视为二等公民,他们被剥夺一些基本的权利如自由流动、工作场所安全、医疗保险甚至应得的工资。然而,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到1990年代末,他们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力量,中国变成了"世界工厂",需要大量的工人。由于政府压制农村移民的各种权利,同时他们的所得相对低于其为国民经济所作的贡献,结果是,城市居民获得了额外的好处。这一不平等待遇激起了广泛的草根维权运动以及知识分子的呼吁。政府察觉到了社会的不满,本届政府在执政伊始就开始迅速取消对农村移民的歧视政策。 为什么中国政府在改革时代是"中性的"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合法性问题。尽管中共是中国不可取代的政治力量,但民意的作用也不可罔顾。1976年的四五运动以来的历次民众运动和抗议表明,民众对社会不公和党的重大错误会作出反应。另外,1980年代的财政分权大大削弱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权威,使其在推行地区性政策时更为小心谨慎。同时,经济崛起让中国成为国际事务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中国必须留意自己在国际舞台上的合法性。党不强调基于程序的合法性,而是追求基于绩效的合法性,即通过不断改善民众福利而获取的合法性。然而,许多其他威权政体也尝试从经济增长中获取合法性,可是它们往往无法持久地掌权。中国之所以不同,还要归功于中国不存在极端的社会不平等,一个较为平等的社会结构是造就中国共产党 "中性"性质的社会基础。在那些存在极端社会不平等的社会中--比如一些威权政体国家,一个普遍的现象是,政府与精英群体结盟。对于政府而言,这是一个理性的选择,因为精英群体能够为其提供充足的资源,使之能够置民众的利益于不顾,而且足以镇压民众的任何挑战。然而,长期的歧视性政策最终会导致经济增长的停滞以及政权合法性的销蚀。相反,在一个平等社会中,政府如果要站到某些特定群体一边就会非常危险,因为其他群体可以联合起来阻遏政府--甚至可能把它拉下马来。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平等是指社会平等,即不存在排他性的、由社会习俗默认的社会分层。社会不平等的典型例子是印度的种姓制度。社会不平等是最深刻的不平等,远甚于政治不平等和经济不平等,后两者要浅显得多,可以通过短期的措施得到矫正。比如,中国的城乡隔离是一种政治不平等,自2003年之后,短短几年间政府政策的改变就极大地弱化了这种不平等。20世纪的一系列革命使得中国社会变成一个大体平等的社会。辛亥革命终结了满清的统治,并建立了共和国,而1949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让中国社会进一步平等化。通过一场全面的土地改革,地主阶级被彻底消灭,土地分配均等化;另外,官僚资本被国有化。在1950年代早期,大陆和台湾尽管在意识形态上截然对立,但就社会结构和政府经济政策而言,两者却惊人地相似。与大陆上的共产党人一样,退到台湾的国民党人也进行了彻底(但平和)的土地改革;两岸政府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并且从农业中攫取剩余以期加速工业化进程。然而,当1956年大陆开始农村集体化和城市工商业改造的时候, 两岸开始走上不同的道路。从1956年至1978年,大陆走了长长一段弯路,而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将国家从这一歧路上拉回到1950年代早期所确立的轨道上来。过去一百多年的中国不是一个典型的后发国家,其经历更像欧洲国家,特别是发生过血腥革命的法国、西班牙和俄国。革命所建立的平等的社会结构让中国有别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过去30年的经济增长是"超常的",因为中国本身就是"非常态的"。 未来的障碍与出路 可以预见,政府有选择的、效率优先的政策会导致收入不平等问题。中国的整体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7,而最富裕人群与最贫困人群之间的差距甚至还在加速拉开。更糟糕的是,某些层级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增长而不断侵犯民众的政治和经济权利,随心所欲的征地措施仅仅是一个例子。政府对民众权利的侵犯是群体事件的根源。在某种意义上,中国是谢淑丽(Susan Shirk)所称的"脆弱的巨人"(fragile giant)。但是迄今为止,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政府似乎还是能够将其选择性政策的不利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首先,政府实现了持续的经济增长,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无论哪个机构出面作调查,政府始终能获得70%甚至更高的支持率。这背后的原因在于,许多人在迅速跻身中产阶层,他们是现行体制的实际受益者;至少就目前情况而言,中产阶层还不是推动变革的动力,而是保持稳定的力量。第二,政府采取了各种专门的计划以迅速有效地平息民众不满的早期征兆。城市低保覆盖了3000多万低收入者,而下岗再就业中心则为下岗人员提供失业补助金并且进行再就业培训;还有一些计划(比如"西部大开发")旨在降低地区间的不平等;而新农村建设则改善了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医疗保障以及教育状况。第三,作为对民众不满的反应,政府逐步开始更多地尊重民众所表达的利益诉求。调整对农村移民的政策仅是例证之一,其他一些例子还包括颁行《物权法》、加大征地补偿等等。最后,选择性政策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自我纠错效果。如果政府保持中性,就不会总是关照某些特定的群体,因而,就长远来看,至少在制度性障碍较弱的领域,利益分配能够做到大体的平衡。比如,单就城市内部和乡村内部而言,基尼系数都不算高,处于0.35~0.37之间,大体相当于韩国和日本的水平。然而,这些措施可能仅仅是治标而不治本的"镇痛剂",不足以阻碍由制度性障碍和不完备市场所孕育的强势集团的产生。尽管私人企业界已经认识到结交政府是获取更多利润的捷径,然而,政府自身、官员的裙带关系网以及大型国企才是正在快速形成的强大且排他的利益群体。如果听任这个趋势发展下去,中国就会失去它的"非常态性",变成一个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没有两样的"正常国家";由此,中性政府存在的政治基础也将失去。20世纪后20年的改革的一大成果是缩小了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然而,过去几年,特别是金融危机之后,政府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大有回潮之势。据《中国改革》杂志2010年1、2期合刊发表的署名文章统计,至2009年6月,各级政府共建立了8 221个政府融资平台,占用贷款余额5.56万亿元,占2009年全部贷款的50%以上。2009年我国GDP的增速超过8%,而计算表明,政府经济刺激方案的贡献至少为3.25个百分点。相比发达国家,这的确是了不起的成就。但是,仔细分析一下这个成就背后的故事,我们也许就不会那么乐观了。大量经济刺激投资由政府完成,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见效快;但它的坏处也不容忽视,时间越长,坏处将越明显。大量政府投资的直接后果压制民间投资,并可能产生大量银行坏账;在更深层次上,过度参与经济活动加剧了中国政府的生产型政府性质。金融危机发生之后,经济失衡成为各界讨论中国经济时的热门话题。失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存在大量的经常项目顺差、消费占GDP的比例下降以及劳动者及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导致失衡的原因很多,其中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过多参与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中国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例约为24%,而政府储蓄(主要是资本形成)占GDP的比重为10%,即政府把42%的收入用于投资。相比之下,其他国家政府资本支出的比例很少有超过10%的。政府投资基础设施无可厚非,甚至值得赞赏,但是,看着北京、上海的城市基础设施直逼世界一流城市、而其他城市也纷纷仿而效尤,人们不能不问一个问题:相对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是否有些超前了?更何况,那种把好好的石砖铺就的人行道换成大理石人行道、修建永远亏本的磁悬浮列车、在市中心开辟巨型花园、在城市边缘建造人工湿地的事情还很多。如果把花在这些华而不实项目上的钱直接花到老百姓头上,国内消费不就可以提高一些吗?为了吸引投资,地方政府纷纷压低土地价格,给予投资者各种优惠,作为补偿,投资必须能够带来GDP和税收的高增长。这就决定了地方政府会青睐高资本密集度的投资,而排斥劳动力密集的投资。当前,结构调整被许多地方政府和学者片面地理解为产业升级,但现实情况是,相对于中国的发展阶段,我们的产业升级已经过度了。这里无意否定产业升级,但是,资本密集度提高的一个后果是牺牲就业增长,导致劳动者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地方政府的行为和商业公司相差无几,这不仅弱化了政府的公共职能,而且为利益集团乘虚而入打开了大门。既然经济和税收增长是第一位的,那么,资本就容易得到额外的照顾,政府和资本的结盟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大政府回潮和党在确立"三个代表"之后的转型有关。相比过去僵化的意识形态,"三个代表"是一个正确的转型;但是,"三个代表"颁布之后,"党政不分"进一步加剧却是值得警惕的。"党政不分"似乎达到了党对国家的控制,但是,过多地卷入政府的日常运作、特别是经济事务,却让党失去了自主性。另外,中国太大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模式是不适用的。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当前的治理模式无法有效应对社会日益多样的利益诉求。集中全力促进GDP增长的努力还在导致对民众经济及政治权利的侵害,这不可避免地会激起民众的抗拒。此外,由于收入的增加,民众的需求也不再仅仅停留在经济收益上,仅凭经济增长这一剂"药方"就想吸收或平抑社会不满将愈益困难。所有这些都表明,无论是从社会整体出发,还是从党的自身建设出发,明确进行某种形式的政治转型是必要的。政治转型并不一定要求实现多党竞争性民主,但更多的民众参与是必由之路。公民社会的成长为这个转型铺就了一条道路,其中,互联网的发展功不可没,它不仅是民众分享信息的平台,而且也是向政府表达政治意愿的场所。同时,草根持续呼吁也是促使政府尊重民众权利的动力之一。如果党想在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增强社会的稳定性,除了更充分地推进民主之外别无他途。强大的特权阶层的出现,会妨碍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在社会内部的公平分配,随之而来的,是以经济增长换取合法性的努力付之东流。为此,党需要将自己置身于社会利益争斗之外,全力保证中国的大政方略不出现偏差,而将利益的调和让给社会自己去做,特别是为普通民众公开挑战特权阶层提供一个具有制度性保障的平台。事实上,这样做也会减轻党控制官僚体系的繁重任务,因为民众的监督可以部分替代这项任务。尽管在民主社会中利益集团政治经常会产生不利影响,然而,业已被多数国家的实践证明的是,一个公开且具有包容性的政治过程是实现不同群体间利益平衡的最好方式。事实上,平衡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绝对是一个中性政府所必须做到的。只要恰当的制度能够发挥作用,抑制强势利益群体的力量,那么,一个民主的政府依然可以是中性的。(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20. 福柯:尼采·谱系学·历史学
    思想 2009/08/13 | 阅读: 5878 | 评论: 2
    这篇文章首先见于Hommage a Jean Hyppolite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71), 页145-72。依据Paul Rabinow编的英文版The Foucault Reader (Pantheon House, 1984) 一书中所集“Nietzsche, Genealogy, History”一文中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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