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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张英进:文学史、电影史、文化史:20世纪美国人文学科变迁的概述和思考
    影视 2011/08/21 | 阅读: 2002
    正当许多学者认为历史悠久的文学史学科至少在理论上已濒于解体时,新兴的电影史研究却发展得轰轰烈烈。考虑到两个学科中都出现过从旧历史主义到形式主义又到新历史主义的循环性的变化,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传统学科失去自信,又使新兴学科信心倍增呢?
  2. 施鲁赫特: 关于韦伯《中间考察》一文的考证
    宗教 2011/08/20 | 阅读: 1707
    韦伯的宗教社会学著作中,特别与他的两篇演讲《学术作为一种志业》和《政治作为一种志业》密切相关的是《中间考察:宗教拒世之阶段与方向之理论》(以 下简称《中间考察》),这篇文章和《学术作为一种志业》在形式与内容上尤其相近。虽然《中间考察》一文似有"急就章"之嫌,但是它基本上确属韦伯的重要文 献之一。包格腾(Eduard Baumgarten)甚至认为这篇文章乃"韦伯作品中最经典,或许最不朽的文章"。问题是,这篇文章至少有三个版本:第一个版本--以相当简略的形式 --在《经济与社会》第二部分第五章,尤其是标题为"宗教伦理与'世界"'的第十一节。日后构成《中间考察》有关救赎途径。"神义论之类型学"部分在此处 的第八和第十节亦已见端倪。第二个版本于1915年发表在《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库》(以下简称《文库》)上,此时的标题是"中间考察:宗教拒世的阶段与 方向"。这个版本乃和《儒教》(Der Konfuzianismus)的第三和第四章共同发表,《儒教》的一、二章和《世界各宗教之经济伦理》的"导论"则已经在《文库》的上一期发表。《中间 考察》对韦伯来说,正是要系统化地在有关儒教的研究与1915年有些已开始进行、有些还刚在计划的研究--对印度教、佛教、古代犹太教、早期基督教、无主 教中古时代的教团和教派,以及伊斯兰教的研究--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在《儒教》的最后一章中,韦伯也已经将他对世界各大宗教的研究计划和他第一个宗教社会 学研究--《基督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实质关联作了交代。韦伯所计划要写的文章日后陆续地刊登在《文库》上:《印度教与佛教》分别在工9卫 6年4月、12月以及1917年5月;《古代犹太教》在1917年 10月、1918年 5月、12月及 1919年 6月、12月发表。不过,《古代犹太教》仅包括了对犹太宗教伦理在出埃及前后的发展阶段以及对犹太人成为"流民"之过程的探讨。(译按:其他的研究计划则 因韦伯1920年的去世而中断。)韦伯之所以认为有必要在这中间架起一座桥梁,主要是鉴于这一系列的不同内涵:若说对"儒教"的研究呈现了一种"顺应现世"型的宗教伦理,那么其后的论 文是要表现各种不同阶段与方向的"拒世"型宗教伦理,而其"系统性的终点"则是早先分析过的禁欲式基督新教所代表的宗教伦理。1919到1920年之间, 韦伯准备将他宗教社会学方面的著作结集出版,重新改写了《中间考察》的部分,也因此出现了这篇文章的第三个版本--在标题上增加了"理论"二字。由于韦伯 就在去世前不久才完成了修订,所以《中间考察》一文不仅在系统性上,就是在作者传讯的意义上也算是一种"最后的定论"。这一个版本和其他数篇作品同在 1920 年出版的《宗教社会学论文集》第一册发表,这一册包括一篇新写的序言,修订过的《基督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原先发表年份:1904/1905), 《基督新教教派与资本主义精神》(1906),《世界各宗教之经济伦理·导论》(1915)及大幅增订过的《儒教与道教》(1915)。我们可以确定《中间考察》的第三种版本乃1920年写就,但是前两种版本的写作年代,若与发表的日期不尽相同的话,便只好予以臆测。就第一种版本而 言,正像《经济与社会》原先的部分究竟何时写成的问题一般,相当难以回答。不过我们至少可以说:1913年12月,韦伯已经准备将《社会经济学概论》(Grundriβ der Sozialökonomie)一原先叫《社会经济学辞典》(handbuch der Sozialökonomie)--的第一部分加以付印,他是1909年开始接下此一工作,并在1910年5月把第一份编辑工作的分配计划寄发给其他许多 的同仁。韦伯在编纂这部书的当初是想负责有关"经济、自然与社会"这一部分。他准备要从下列几个观点来探讨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关系:"(a)经济与法律 (1.原则上的关系,2.目前状况的发展--各个时代);(b)经济与社会团体(家庭与社区团体,身份与阶级、国家);(c)经济与文化(对历史唯物论之 批评)。"韦伯后来更改了原先的计划,在1914年附在《社会经济学概论》后的"全集章目细览"(Einteilung des Gesamtwerks)中,"经济与文化"项下即多了下列的条目:"5.宗教团体、宗教的阶级属性;文化宗教及经济心态。"这一部分的写作计划即成为韦 伯去世后由其夫人及巴尔里(M.Palyi)整理手稿而编印之《经济社会》中"V.宗教结社之类型(宗教社会学)"一章,最近第五版再一次更动了题目,正 式定为:"第五章:宗教社会学(宗教结社之类型)"。我们从这段作品史的发展过程可以大致地推测出《中间考察》第一个版本--《宗教伦理与"世界"》-- 是在1913年底到1914年初左右完成的,但也可能更早即定下了初稿。《中间考察》第二个版本写就的时间也一样不容易确定。挺布洛克(Friedrich H. Tenbruck)猜测这一版本应该是1915年写下的,因为文章中包括对于"导论"部分的一个更正,所以其写作的时间即是"导论"付印的时候。再加 上这里关于战争的一段文字也可以支持挺布洛克的说法。不过我们必须注意:根据韦伯本人的提示,"导论"一节他已在1913年完成,而在《中间考察》中讨论 到的重要主题及论点皆亦是《经济与社会》宗教社会学部分的内容,因此我们也不能排除韦伯更早即已构想此一版本的可能性。如果我们将所有的三个版本互相比较,当可证明前述的主张--《中间考察》的重要题旨及论点都已在《经济与社会》较早期的部分出现过--一有其实据。就 在第一个版本中,韦伯已经提出了他日后始终遵循的立场:在一个关于价值冲突的理论架构,或者说在一个冲突模型中凸显出理性化的吊诡与矛盾。宗教倾向愈有朝信念伦理(gesinnungsethische)升华的趋势,在宗教要求与"世间"法则之间的紧张亦愈见提高;而这种紧张愈明显地表达出来,它也愈"反 映"在宗教行家们的信念心态上,终致使他们进一步升华宗教信念倾向的动机意愿更为强烈。由于这种紧张中所发展出来的宗教拒世精神,正是救赎宗教所以与巫术 宗教或律法宗教(Gesetzesreligion)截然不同的重要特征。韦伯对于这类宗教信念与世间法则之冲突下过一番诊断,也借着理念型的方法分析了这 种冲突在四个生活秩序范围--经济、政治、性或色情和艺术-一中的反映。在他作诊断之前,韦伯先划分了宗教性的博爱要求与其他基于家庭、宗教、邻居或伦理共同体而产生的博爱要求:宗教的博爱理想乃经由扬弃了对内道德及对外道德的区分,亦即通过(宗教上的)普遍主义,使得人人皆可以互为兄弟,但同时也让人们彼此成为外人。若将《中间考察》的第一个版本与1915年发表的第二个版本加以对照,可以看出韦伯仍旧关心着同样地问题:在一个冲突模型的架构下来探讨宗教理性化的 内在矛盾。不过,第二个版本的行文已经摆脱掉原先的许多烦琐引证,同时也调整了注意焦点:有关生活秩序范围的分析扩及知性的价值领域--科学--上面。在 此处,韦伯不仅开始区分宗教性的信念伦理、非宗教性的信念伦理以及责任伦理,也更强调彻底理性化的生活秩序对于宗教信念的反扑 (Gegenwegung)。种种迹象显示,《中间考察》不仅有连接上下文的功能,韦伯在写作此篇时亦已开始密切地关注现代理性主义下,各种生活问题的起源以及未来发展。他在《中间考察》中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并不逊于他那两篇著名的演讲《学术作为一种志业》与《政治作为一种志业》。就此意义而言,在第一个及第二个版本之间有着重要的转变。包格腾认为《中间考察》在19if及1915年之间"除了一个重点以外并没有什么改变",这种说法在我看来并不能成 立。不过,在第二个版本与第三个版本间确实不存在重大的差异。除了一开始对方法上的一些补充外,文章内容并未有什么不同。从外观上我们即可如此判断,因为 第三个版本仅比第二个版本多了三页,而且这多半是出于改写,并非添增新内容。即使在外表上看起来更动较多的、有关性与色情的部分也离不开这个模式。有趣的 是,韦伯现在特别详尽地区分一种宗教性的与一种非宗教性的信念伦理--他提及宗教的博爱伦理以及先验的严格主义(apriorischer Rigorismus),而后者显然和康德的理性伦理(Vernunftethik)有所关联。当我们讨论这些有关作品史及作品发展等资料时,还应该牢记一点:在《经济与社会》有关宗教社会学的章节和韦伯对世界各宗教之经济伦理的研究之间并不是前后挨续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韦伯在1915年清清楚楚地写到,《世界各宗教之经济伦理》中的文章乃准备"同时与《社会经济学概论》中的《经济与社会》一起出版,以便诠释与补充其中宗教社会学的部分(但在许多重要观点上亦要受到它的诠释)"。关于这两部著作间的关系,韦伯在1920年进行修订时仍是 维持着原意。总之,无论我们在作品史的问题上如何下判断,最重要的仍是确认韦伯在"导论"、《中间考察》及"序言"中系统地阐述了他宗教社会学及宗教史研究上的总 结。另外,特别从《中间考察》那里,我们可以先行接触到日后在韦伯的两大演说,而尤其在《学术作为一种志业》中充分展现的一种视野--这包括了韦伯对现代 及其意义问题的诊断。密兹曼(Arthur Mitzman)说得没有错:"《宗教拒世》一文的最后一页(与1916年的版本相差不多)以及《学术作为一种志业》(1919)的后半段表达了韦伯对现代社会中意义丧失之问题最辛苦的一层反省......"不过,密兹曼此段中引述的年份都不正确。
  3. Richard Keeble:THE SECRET WAR AGAINST LIBYA
    政治 2011/08/10 | 阅读: 931
    Masses of information from the media constantly bombard us. Yet paradoxically often what is most significant goes unreported. Take for instance Tony Blair's recent visit to Africa. Suddenly countries such as Sierra Leone, Nigeria, and Ghana come under the spotlight. But one country which forever remains off the UK/US media map is Chad, lying just to the south of Libya and "over three times the size of California", according to the CIA's official website.  Formerly part of French Equatorial Africa, it gained independence in 1960 and since then has been gripped by civil war. In a rare case of coverage, on May 21 1992, the Guardian carried four short paragraphs: 40,000 people were estimated to have died in detention or been executed during the tyranny of Chadian president Hissene Habre (1982-1990). A report of the justice ministry committee concluded that Habre had committed genocide against the Chadian people.  Unreported in Britain, two years ago, in a case inspired by the one against General Pinochet of Chile, several human rights organisations, led by Human Rights Watch, filed a suit against Habre in Senegal (his refuge since 1990) arguing that he could be tried anywhere for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that former heads of state were not immune.  However, on 20 March 2001, the Senegal Court of Cassation threw out the case. Human rights groups are now aiming to secure an arrest warrant and extradition request from Belgium (where one of the victims of Habre's torture now lives) and put him on trial there.  So behind the wall of silence, what precisely has been going on in Chad? In fact, the US and UK have been conducting over the last three decades a massive, secret war against Libya - often using Chad as its base. UK involvement in a 1996 plot to assassinate the Libya leader, President Col Mu'ammar Gadafi, as currently alleged by the maverick M15 officer David Shayler, has been reported as an isolated event. Yet the 1996 plot is best seen as part of a wide-ranging and long-standing strategy by the US/UK secret states to dislodge Gadafi.  Seizing power in Libya by ousting King Idris in a 1969 coup, Gadafi (who intriguingly had undertaken a military training course in England in 1966) quickly became the target of massive covert operations by the French, US, Israeli and British. Stephen Dorril, in his recently published book on MI6, records how in 1971 a British plan to invade the country, release political prisoners and restore the monarchy ended in a complete flop. In 1980, the head of the French secret service, Col Alain de Gaigneronde de Marolles, resigned after a French-led plan ended in disaster when a rebellion by Libyan troops in Tobruk was rapidly suppressed.  Then in 1982, away from the glare of the media, Hissene Habre, with the backing of the CIA and French troops, overthrew the Chadian government of Goukouni Wedeye. Human Rights Watch records: "Under President Reagan, the United States gave covert CIA paramilitary support to help install Habre in order, according to secretary of state Alexander Haig, to 'bloody Gadafi's nose'." Bob Woodward, in his semi-official history of the CIA reveals that the Chad covert operation was the first undertaken by the new CIA chief William Casey and that throughout the decade Libya ranked almost as high as the Soviet Union as the "bÍte noir" of the administration.  A recent report from Amnesty, Chad: The Habre Legacy, records massive military and financial support for Habre by the US Congress. It adds: "None of the documents presented to Congress and consulted by Amnesty International covering the period 1984 to 1989 make any reference to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US official records indicate that funding for the Chad-based secret war against Libya also came from Saudi Arabia, Egypt, Morocco, Israel and Iraq. The Saudis, for instance, donated $7m to an opposition group, the National Front for the Salvation of Libya (also backed by French intelligence and the CIA). But a plan to assassinate Gadafi and take over the government on 8 May 1984 was crushed. In the following year, the US asked Egypt to invade Libya and overthrow Gadafi but President Mubarak refused. By the end of 1985, the Washington Post had exposed the plan after congressional leaders opposing it wrote in protest to President Reagan.  Frustrated in their covert attempt to topple Gadafi, the US government's strategy suddenly shifted. For 11 minutes in the early morning of 14 April 1986, 30 US Air Force and Navy bombers struck Tripoli and Benghazi in a raid code-named El Dorado Canyon.  Backing Reagan came the ecstatic response of the major media in both the US and UK. Yet the main purpose of the raid was to kill the Libyan president. Middle East specialist David Yallop reported: "Nine of 18 F111s that left from the UK were specifically briefed to bomb Gadafi's residence inside the barracks where he was living with his family." In the event, the first bomb to drop on Tripoli hit Gadafi's home. Hana, his adopted daughter aged 15 months, was killed while his eight other children and wife Safiya were all hospitalised, some with serious injuries. The president escaped.  Following the April 1986 attack, reports of US military action against Libya disappeared from the media. But away from the media glare, the CIA launched by far its most extensive effort yet to spark an anti-Gadafi coup. A secret army was recruited from among the many Libyans captured in border battles with Chad during the 1980s. And, as concern grew in MI6 over Gadafi's alleged plans to develop chemical weapons, Britain funded various opposition groups in Libya including the London-based Libyan National Movement.  Then in 1990, with the crisis in the Gulf developing, French troops helped oust Habre and install Idriss Deby as the new president in a secret operation. The French government had tired of Habre's genocidal policies while the Bush administration decided not to frustrate France's objectives in exchange for their co-operation in the war against Iraq. Yet even under Deby the abuses of civil rights by government forces have continued.  David Shaylerís original allegations over the anti-Gadafi assassination plot were vigorously denied by the government. But within the broad historical context outlined here, they do, indeed, make sense.  Dr Richard Keeble is director of undergraduate studies at City University's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and the author of Secret State, Silent Press (John Libbey) and Ethics for Journalists (Routledge)  http://www.medialens.org/articles/the ... s_2002/rk_secret_war.html
  4. 格雷戈里·S·保罗:社会健康与宗教信仰:富有民主国家的跨国比较
    科技 宗教 2011/08/05 | 阅读: 2515
    宗教虔诚或是世俗主义与社会健康之间真有什么决定性的因果关系吗?从数据比较看,几乎在所有方面,高度世俗化民主国家的社会失调比例一直不高,支持宗教、反进化论的美国则表现糟糕。
  5. 李云雷:工人生活、历史转折与新的可能性——简评《钢的琴》
    影视 2011/08/03 | 阅读: 1912
    张猛导演的《钢的琴》有一个巧妙的构思:下岗工人陈桂林为了在离婚时挽留住女儿,需要一架钢琴,但是他既没有钱买,去偷又搬不动,最后他决定自己制造一架钢琴。于是他一一寻找铸造厂下岗的旧日同事,杀猪的,修锁的,打麻将的,做小买卖的,以及退休的“汪工”等,他将这些人联合起来,在废弃的工厂开始铸造一架“钢的琴”。影片以这一故事为核心,让我们看到了后社会主义时期的工人状况,如果说下岗之前,这些工人是作为一个“阶级”而存在的,而在下岗之后,他们则分散地走向了各自的生活,他们不再作为一个集体而出现,而是散落在社会结构的不同层面,独自承担起了自己的生活。与以前相比,他们的生活不再有集体的保障,他们的精神也不再像以前那样昂扬或自信,而是处于挣扎与困顿之中,在这个时候,“制造钢琴”这一事件将他们团结在一起,他们又相聚在旧日的厂房之中,开始为一件“共同的事业”而奋斗,但是时过境迁,他们这时团聚在一起,与以前已经有了极大的不同,破败的厂房,巨大的管道,废弃的烟囱,都在说明一个时代已经结束,而他们重聚的欢欣与劳作的快乐和这些场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有一种近乎荒诞的喜剧效果。这可以是一种双重“错位”,他们在一个不属于他们的时空中仍然延续了旧日的行为,这是时空上的错位,而另一方面,他们“联合起来”的目的也和以前有很大的不同,如果说在下岗之前他们铸造钢材是在为国家或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那么此次“联合起来”,则只是为了私人的目的,帮助陈桂林造一架钢琴,同时在这里,“钢琴”作为一种象征性的符号,则代表着另外一种生活方式——讲究格调或趣味的,中产阶级或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这样一种追求与他们“联合起来”的行为本身也构成了一种错位或反差,即在联合的过程中,他们并没有形成自身所处阶层的阶级意识,反而是另一阶层的阶级意识或主流的意识形态在向他们渗透,他们所努力的目标,不过是为陈桂林的小女儿提供另一社会阶层生活方式的象征性符号。在这里,他们所认同的价值观念与陈桂林前妻并无太大的不同,所不同的只是他们提供的方式更加艰难曲折而已。在此处我们也可以看出,昔日的“工人阶级”在经历了沧桑巨变之后,仍然没有生成自己的“主体性”,在思想意识上仍然为另一阶层的主流意识所主导,而并没有发掘出自己生活方式与思想意识的真正价值。但是另一方面,这些下岗工人毕竟联合起来了,那么是什么促使他们联合起来的呢?除了与陈桂林的私人友谊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另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对集体的渴望与对昔日生活的美好情感,他们共同保有着对那一段生活的温暖回忆,那是他们生活中最值得珍惜与骄傲的日子。那不仅属于他们个人,也是属于钢铁产业乃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辉煌。正是这些美好的回忆,以及他们在过往生活中所形成的彼此之间的情感,让他们以一种新的方式走到了一起。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情感联系,这些工人在下岗后散落各处,从事着不同的行业,但是一旦遇到某一件事,他们还是可以重新凝聚在一起,可见他们之间的情感联系是那么坚固。而这样一种关系,既来自于现代化大产业在运行中所产生的协作需要,也来自于同一社区“熟人社会”所凝聚起来的情感,可以说是一种既现代又传统的关系。这一关系不同于传统农业社会的熟人关系,因为他们所从事的是现代化的钢铁产业,也不同于现代私人企业工人之间的彼此隔离,因为他们在生活之中也形成了紧密的联系,同时他们也不同于传统的以“义”为核心的江湖兄弟的关系,因为他们所从事的是一种以现代化与社会主义为目标的大业。但是这一关系也带有上述三种关系的某些特点,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有传统中国特色的阶级或同志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阶级兄弟”关系,他们在阶级关系上叠加了“兄弟”关系,形成了一种独特而密切的现代人际关系。影片中对这种关系有着细致的把握,但也没有回避其内在的复杂性,人与人之间性格的差异,彼此之间的矛盾与纠葛,现在生活处境的不同,等等,但是这些内在的差异并没有成为他们彼此合作的障碍,反而更加丰富了他们之间的情感,让我们看到了他们的多面性及其内在的一致性。影片的整个故事逻辑正是建立在这种“阶级兄弟”关系之上,不过这是一种迟到的表演,是沧桑巨变之后的缅怀与追忆,也是一种深情的告别或对未来的期盼。在结构上,影片采取了类似《七武士》、《海角七号》的组织方式,不同的人物在面临一件大事时,经历种种波折、矛盾与纠葛,最后凝聚在一起,共同面对与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七武士》中,这一事件是对付外来的强盗,在《海角七号》中,这一问题是组织一场音乐会,而在《钢的琴》中,这一事件则是制造一架钢琴。这样的组织方式的长处在于其丰富性与曲折性,如《七武士》便塑造了七位性格迥然不同的武士,《海角七号》也呈现了不同阶层的人物在组织音乐会这一事件上态度的差异,这一结构不易把握,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散漫或散乱,是对主创人员结构能力的一个重要考验。《钢的琴》对这一结构有着较为出色的把握,影片中的陈桂林、淑娴、王抗美、大刘、胖头、二姐夫、汪工、季哥、“快手”等人,形象鲜明,个性突出,他们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故事,最终融汇到“造钢琴”这一大故事之中,在一个“集体”之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他们既分工又协作,既有矛盾,又统一在一起。相比《七武士》、《海角七号》,由于《钢的琴》的结构方式与主题呈现相关,因而别具一番深意,他们的“组织起来”,是在下岗分散之后的重新“组织起来”,所以这一组织的过程也就更加引人深思,所以当影片中荒废的厂房中再度响起他们的欢声笑语,再度迸溅起钢花,再度充满忙碌的身影,他们所勾起的,不仅是历史的温情记忆,也是对现实的批判性反思。或者说,影片向我们展示了历史的另外一种可能性,让我们去想象:如果没有下岗或国企改制,他们的生活是否会更好一些?我们的国家是否可以更好一些?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将这部影片与库斯图里卡的《地下》(《没有天空的城市》)、沃尔夫冈-贝克的《再见,列宁》加以比较,这两部影片也提供了反思历史的一种新视角,以轻盈的艺术构思让我们看到了历史的厚重。在库斯图里卡的《地下》中,革命已经结束,而被骗的革命领袖与他的同志转入“地下”,在那里继续坚持革命理想与斗志达20年之久,等他们终于发现这一骗局时,南斯拉夫已经沧桑巨变,面目全非,库斯图里卡以此来反思南斯拉夫的历史,而在《再见,列宁》中,儿子阿历克斯为了不刺激病中的母亲,隐瞒柏林墙倒塌,假装东德依然存在,于是在那间小公寓里,阿历克斯尽力描述着一场东德仍然繁荣昌盛的场面,从食品到服饰,甚至伪造电视新闻,最后他甚至导演了一出西德为东德统一的“戏剧”。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历史的另外一种可能性。在《钢的琴》中,虽然没有南斯拉夫、东德那样天翻地覆的巨变,但是中国的发展与时代的巨大转折,也让我们对另外一种生活与生产方式感到陌生,——那种集体的、“社会主义”的生活方式,被冠以“大锅饭”、“铁饭碗”的命名受到批判与否定,在市场经济时期已经失去了其“合法性”,影片则以一种新的方式将我们带到了那样的生活方式之中,让我们看到了那种生活方式曾有的温暖与美好回忆。但是这样的反思,是在双重隔离的效果之中达到的。如我们上述所言,小说在荒凉的厂房中再现了火热的劳作场面,具有一种强烈的时代对比,这种对比具有一种反讽性的戏剧效果,这可以说是一重“隔离”,另一重隔离则来自影片的艺术效果,影片在呈现上述场景时,配以欢快或怀旧的音乐,这些音乐的巧妙运用使我们在接近这一场景时又远离了“现实”,可以从一种有距离的高度面对这一切。这双重的隔离,将一种更加丰富的历史与艺术意蕴呈现在我们面前。我们不得不思考历史的另外一种可能性,在时代巨变之后,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工人曾经有过的历史,如何面对工人当下的现实?影片对“转折”的戏剧性呈现,及巧妙的艺术构思,让我们可以像《地下》、《再见,列宁》一样,面对与思考这一历史转变对国家发展所带来的种种后果,并探索新的可能性。再见列宁中的母子另一方面,如果与描述工人生活的电视剧如《大工匠》、《钢铁年代》、《金婚》等作品相比,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电视剧几乎都以编年的形式讲述工人生活数十年的演变,它们所表现的是历史的“延续”,这一“延续”又因为故事的家族结构与个人成长史的讲述方式而得到加强,于是其中呈现出来的工人生活的故事便似乎是“自然而然”的变化,在其中我们很少能够看到历史的“转折”与“断裂”,在这里,“工人阶级”的故事便不是一个阶级的故事,而表现为“家务事,儿女情”,“工人阶级”命运的转折也不是一个整体性的叙述,而表现为家庭与个人命运的沉浮。这样讲述故事的方式虽然为电视观众所喜闻乐见,却缺乏对历史的一种总体性的认识和把握。而《钢的琴》不同,它所讲述的是历史的“断裂”与“转折”,将不同时代工人的生活方式,以艺术的方式“叠加”在一起,在巧妙的对比中,让我们看到了历史转折在每个人的生活与心中留下的印痕,这样的方式虽然不像上述电视剧那么面面俱到,但却从总体上让我们看到了“工人阶级”的历史经验与现实处境。在他们作为一个“阶级”瓦解之后,他们只能以个体的方式进入“历史”,因而是无力的,他们所拥有的只是个人技艺,但这种技艺在离开工厂之后又无用武之地,只能成为小生产者式的谋生的饭碗。在影片中,我们可以从不同的地方看到这一对比,在影片所营造的氛围中,我们可以看到“集体”时的火热与现在厂房的凋敝,“钢”这一意象,在过去的时代是“铁水奔流”的象征,而现在则是冰冷的,甚至是“废铁”,只有在“造钢琴”的过程中,才回光返照似的重现了昔日的火热与激情,而这只不过是转瞬即逝,在影片的结尾处,陈桂林的父亲去世,或许这真正象征着一个时代的结束。钢铁年代剧照张猛导演的《大耳朵有福》曾经引起电影界的广泛关注与好评,这部影片描写一个退休工人一天的生活,他生病的老伴,被羞辱的女儿,在外惹事的儿子,无人照顾的老父亲,以及他漫长而艰辛的寻找新工作的过程。影片以生活流的方式展现了他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底层小人物的现实处境及其喜怒哀乐,这部影片深入到人物的生活与内心深处,较之某些描述底层生活的纪录片与故事片,更深刻细腻地表现了这一阶层的生活世界。而作为他的第二部作品,《钢的琴》与《大耳朵有福》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所关注的都是底层小人物或“工人阶级”的历史与现实处境,甚至《大耳朵有福》中的主人公王抗美,在《钢的琴》也作为一个次要人物出现,更是将两部影片联系在一起,也显示出创作者创作“系列影片”的艺术雄心。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艺术表现方式,《大耳朵有福》是以接近纪录风格的“生活流”表现主人公的生活,而《钢的琴》则更体现了创作者艺术上的精巧构思,但是这一艺术化的表现不仅没有削弱对生活的深入,反而以新的方式让我们从一个更加开阔的视野去看待工人生活的变化。在艺术表现上,二者也有相似之处,那就是音乐元素的出色运用,这些革命歌曲、通俗歌曲与钢琴曲,不仅象征着不同时代的风格与文化理想,而且也将我们带到了历史与时代的深处,让我们可以从总体上思考工人生活的变化,历史的转折,以及新的可能性。
  6. 周小庄:基辛格论中国新书摘要
    历史 2011/07/27 | 阅读: 1380
    p.53  林彪在1965年发表的“人民战争胜利万岁”中认为就像人民解放军打败蒋介石一样,世界的农村(即发展中国家)将会打败世界的城市(即发达国家)。当时美国的约翰逊政府将这些话看成是中国支持(很可能是公开参与)共产主义颠覆世界各地(特别是印度支那)的蓝图。林彪的这本小册子是美国决定出兵越南的一个因素。但是,也有当代的学者认为林彪的话也可以被看作是中国对越南和其它革命运动的军事支持是有限的。因为,林彪宣称“群众的解放是由群众自己来完成的 -- 这是马列主义的基本原则。任何一个国家的革命战争或人民战争是其本国人民群众的事,应当主要通过该国人民的努力来完成。“   p.60  艾奇逊1950年1月12日在美国全国新闻俱乐部的讲话中提出了美国全新的亚洲政策。他的讲话包括3个具有根本重要性的观点:   第一点他认为国民党既在政治上不敷用,而且在军事上无能。他推断说,共产党并没有创造出这个条件,而是有技巧的利用了这个漏洞。蒋介石和他剩下的军队现在只是中国沿海一个小岛上的难民。无论地缘政治的影响是什么,在丢失中国大陆以后,反抗共产党占领台湾是没有意义的。这实际上也是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起草的、美国总统批准的NSC-48/2文件的判断。这个文件于1949年12月30日生效,文件的结论是台湾的战略重要性不足以证明公开的军事行动是合理的。...   第二点,艾奇逊确定地指出从长期看谁是中国独立的威胁。共产主义概念和技术使得俄罗斯帝国主义具有新的和最阴险的突破能力。苏联正在将中国的北方省份从中国分离,将其附属到苏联。这个过程在外蒙古已经完成了,在满洲已接近完成,苏联的特工从内蒙古和新疆也向莫斯科发出欣喜的报告。...   艾奇逊的第三点的含义更为深远,他无异于指出中国有一个明确的铁托主义的选择。艾奇逊提出要将美国与中国的关系建立在美国国家利益的基础之上,他说无论中国国内的意识形态是什么,中国的领土完整是美国的国家利益。“我们必须采取我们一贯采取的立场,那就是谁破坏了中国领土的完整是中国的敌人,也是在进行违反我们利益的行动。”   艾奇逊关于共产主义中国的观点,直到二十年后当尼克松向他的内阁提出类似建议时才再次出现。艾奇逊的讲话高明地触及了斯大林裸露的神经。斯大林得知后派他的外交部长和资深部长拜访正在莫斯科参加谈判的毛,以告诫毛关于艾奇逊的诽谤。斯大林邀请毛重新保证,这是一个狂乱的举动,和斯大林通常的洞察力是很不一致的。... 两位苏联部长请求毛出面否认艾思奇对苏联企图分离部分中国或是在这些地方居支配地位的指控,他们建议毛将艾奇逊的评论描述为是对中国的侮辱。毛并没有对此做任何评论,只是向他们要了一份艾奇逊的讲话,并询问艾奇逊可能的动机是什么。几天后,毛批准了一个讽刺性的攻击艾奇逊的声明。与苏联以苏联外交部的名义所作出的的反应 不一样,北京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新闻社领导人的名义拒绝艾奇逊的建议。声明的语言谴责华盛顿的诽谤,但以相对较低的外交层次发表声明为中国的选择留出了空间。毛在莫斯科期间选择不谈论他的观点的全部含义,试图为他的仍限于孤立的国家营造一个安全网。 p.200-207   89后美国的两难境地 天安门事件后,美国不同政治观点的人都要求制裁北京。... 五个月前刚刚就任总统的布什对于制裁的长期后果感到不安。布什和他的国家安全顾问斯考克罗夫特(Scowcroft)将军都曾在尼克松行政当局任职,他们在那时都见过邓,而且都记得邓为保持与美国的关系与四人帮斗争,以及邓代表了个人较大的活动空间。他们钦佩邓的经济改革,他们试图平衡他们对镇压的厌恶与对中国开放以来世界变化的尊敬。他们参与了当时外交政策的实施,当时所有反对美国的人都可以指望中国的支持,所有的亚洲国家都害怕一个被世界孤立的中国,而当时的苏联在不受其它侧翼牵制时可以实施对西方施压的政策。 ...   天安门后布什总统处于一种微妙的处境。作为前美国驻北京联络处主任,他能够理解中国人对他们认为的外国干预的敏感。同时,布什在美国政治中的长期生涯使得他对美国国内政治现实有敏锐的了解。他注意到大多数美国人认为华盛顿的中国政策应当“寻求向北京的领导人传达一个清晰的、有原则的表示愤怒的讯息”(用当时加州的民主党众议员佩洛西的话来说)。 ... 布什以高超的技巧和优雅走钢丝。当美国国会对北京采取制裁措施时,布什软化了某些棱角。同时,为了表达他的信念,他暂停了6月5日和20日的高级别政府交流,暂停了军事合作和警用、军用设备的对华销售,并且宣布反对世界银行和其它国际金融机构对中国的新贷款。... 在前几十年的大部分时间里,美中两国政府的行为是事实上的盟国,现在各奔东西了。在没有高级别接触的情况下,双方的忿怒和反责不断高升。为了避免不可修复的破裂,布什诉诸于他与邓长期以来建立的关系。6月21日他以个人名义给邓写了一封长信,“做为一个朋友”称呼邓,绕过了行政科层和他自己发布的暂停高级别交流的禁令。布什以灵巧的外交表现,表达了他对中国历史、文化和传统的尊敬,避免使用任何会使人感到他在指令邓如何统治中国的措辞。布什敦促中国的最高领导人理解美国的忿怒是美国理想主义的一个自然流露。...   布什表示他是在他国内政治影响力的最大限度内操作。... 作为美国总统我所采取的行动是不可避免的。... 布什呼吁邓运用同情,因为这会对美国公众有影响:中国发表任何和平解决与示威者进一步争端的声明在美国都会得到欢迎。...   为了探索这些想法,布什提出要在绝密的情况下派一个高级别的信使到北京,代表布什坦诚地向邓表达布什在这些事物上的信念。   邓第二天就回答了布什的建议,说欢迎美国信使来北京。... 7月1日,布什派他的国家安全顾问斯考克罗夫特(Scowcroft)和副国务卿伊格尔伯格(Eagleburger)来到了北京。这次使命是高度机密的,只有几个华盛顿的高级官员和美驻华大使李洁明(James Lilley)知道。   斯考克罗夫特和伊格尔伯格乘坐一架没有标志的C-141军用运输机飞到北京,他们到来的消息是如此严密地保守,以至于据称中国防空力量曾电话请示杨尚昆主席询问是否应击落这架神秘的飞机。机上装备有空中加油设备以避免沿途停靠,并装有能够与白宫直接交流的通讯设施。在双方会谈和宴会时没有展示两国的国旗,没有新闻报道。   斯考克罗夫特和伊格尔伯格会见了邓,李鹏总理,和外交部长钱其琛。邓赞扬了布什,并表达了他对布什的友谊,但是邓认为美中关系的紧张责任在美方。邓说,这是一个极为重大的事件,不幸的是美国卷入过甚。从两个多月前事件开始时我们一直感到美国外交政策的方方面面把中国逼到了墙角。这就是我们这里的感觉,... 因为反革命的目的是要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如果他们成功了,世界将会大不相同,坦率地说,这会导向战争。 ... 邓对美国信使说,我们不怕制裁。美国必须了解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打了22年的战争,牺牲了两千多万生命,我们赢得了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任何力量可以替代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不是一句空话。这是为几十年的经验考验和证明了的。   邓强调,是否改善关系取决于美国。他引用了一句中国谚语,“解铃还须系铃人”。至于中国方面,他说在惩罚造反煽动者时北京不会动摇,“否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如何存在?” ...   在这种紧张的关系中,1989年11月我(基辛格)接受了中国领导人的邀请访问了北京。
  7. 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摘要)
    科技 2011/07/26 | 阅读: 1362
    互联网继续向低端学历群体渗透。2011 年上半年,我国网民中低学历网民继续增加, 初中及以下学历网民占比从 2010 年底的 41.2%攀升至 43.8%。而高中以上学历群体从 58.9% 降低为 56.1%。
  8. BBC六十年来的里斯讲座录音
    社会 2011/07/26 | 阅读: 1907
    自1948年以来,BBC每年举办里斯讲座,谈当代问题
  9. 张木生:我们的目标是﹕节能减排降耗治污调水—兼论“低碳”﹑“全球变暖”是另一种“普世价值观”和“西方中心论”
    环保 2011/07/25 | 阅读: 2271
    我们的目标是﹕节能减排降耗治污调水—兼论“低碳”﹑“全球变暖”是另一种“普世价值观”和“西方中心论”
  10. 晓俣:《锡伯族历史探究》述评
    历史 书评 2011/07/24 | 阅读: 1468
    2008年5月,辽宁民族出版社出版了吴元丰、赵志强两位先生的合著《锡伯族历史探究》,这是元丰、志强两位先生从事满文工作3O年来有关锡伯族历史研究的论文集。因同为“满字号”学人,元丰赠书予我。翻检拜读之际,感叹不已。 元丰、志强均为锡伯族,来自新疆伊犁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1975年,两人毕业于察布查尔自治县第一中学,同年通过了北京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即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考试,成为“满文干部培训班”学员。1978年进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满文组,从事明清历史档案工作,重点参加满文档案整理与翻译。时至今日,从业已满30年。 元丰先生现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主任,先后主持编译出版了《清代西迁新疆察哈尔蒙古满文档案译编》(1994)、《清代鄂伦春满汉文档案汇编》(2001)、《清内阁蒙古堂档》(2005)、《珲春副都统衙门档》(2006)和《清代边疆满文档案目录》(1999)等四百余册档案史料和目录,同时还在满文文献、清代边疆史地、少数民族历史和中琉关系史等研究领域积极探索,发表了60余篇学术论文。 志强先生现为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院满学研究所所长,他潜心研究入关前的满文文献,历经数年推出专著《旧清语研究》(2002),对实录中摘出的旧清语进行全面的解读,澄清了多处歧义。志强先生随后于2007年又出版专著《清代中央决策机制研究》,以大量满文档案为据,探讨后金——清代中央决策问题,推进了清代官制问题研究。志强先生发表的满文清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亦达50余篇。 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共事期间,元丰、志强先生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尝试开展一些学术研究。 在选择研究领域时,他们想到了自幼在察布查尔听老人们讲述过的本民族历史故事,那些富有传奇色彩的历史是否是真的,乾隆皇帝是否真得允诺锡伯族驻防新疆满60年后返回东北老家,诸如此类的很多问题都像谜团一样纠结在他们的心里。最终,元丰、志强两人决定从锡伯族历史研究人手。 他们不仅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中发掘和搜集锡伯族史料,还到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调研,经过数年的努力,整理出锡伯族历史档案史料1000余件。经过系统整理编目,满文版《清代锡伯族档案史料选编》于1987年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2年后,与之相匹配的汉文版《锡伯族档案史料》由辽宁民族出版社出版。4卷本的满汉两版“锡伯族档案史料”不仅成为锡伯族历史研究不可或缺的第一手资料,也为满族、鄂温克、达斡尔等民族历史研究、清代八旗制度研究等相关领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元丰、志强先生的锡伯族历史研究就是这样从一开始就立足于扎实的史料基础上,这也确保了他们的本民族历史研究成果的高质量。 《锡伯族历史探究》一书共收25篇文章,附录《清代伊犁锡伯营官员履历及索引》以及中央电视台10频道《历程》栏目、《中国民族报》的2篇专访。多数论文原载于国家级、省级学术期刊,如《民族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民族文学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历史档案》、《民族古籍》以及《满语研究》、《满族研究》等;少数论文被《中国人的姓名》、《锡伯族研究文集》、《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等文集收录出版。这些论文主要涉及锡伯族的地域分布和迁徙,锡伯族的族源与民族关系,锡伯族的经济开发与历史贡献,锡伯族文化与历史遗迹考察,锡伯族历史文献等问题。 遍寻与锡伯族有关,特别是历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元丰、志强两位先生的成果无疑占据着主导(·以上为p. 142) ·地位。清乾隆年间二十九年(1764),在盛京及其所属的开原、熊岳等城驻防仅仅60年,八旗满洲下的锡伯官兵再次奉旨迁徙,充实新疆伊犁八旗驻防,以便进一步加强西北边防力量,抵御外来侵略。有关这次西迁的民间传说很多,但是由于缺乏官方史料,难以开展专题研究。元丰、志强在锡伯族档案史料搜集整理过程中,逐渐解决了其中的历史疑问。1981年,两人合作完成的首篇学术论文《锡伯族西迁概 述》在《民族研究》上正式发表。这篇论文利用了大量的满文档案史料,全面阐述了清代东北地区的锡伯族西迁新疆伊犁驻防察布查尔的问题,解决了困扰锡伯族许久的西迁疑团,也破除了民间的一些说法。论文发表后,引起了学术界和锡伯族群众的广泛关注。元丰、志强先生的锡伯族历史研究从《民族研究》这样国家级高水平学术期刊起步,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锡伯族的大规模历史迁徙不止一次。早在清人关前,科尔沁蒙古编设八旗时,隶属其下的锡伯族也随之编人八旗蒙古。至康熙年间,由于抗击沙俄的需要,清政府一方面从宁古塔、乌拉吉林调拨八旗满洲兵丁到黑龙江驻防,另一方面不断从索伦、达斡尔人中抽选男丁,编设牛录,充实黑龙江驻防。至康熙三十一年(1692),清政府下令将锡伯族从科尔沁蒙古王公台吉隶属下“释出”,分拨到齐齐哈尔、伯都讷和乌拉吉林等地,正式编人八旗满洲,成为常备兵,这对锡伯族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有关康熙三十一年锡伯族由科尔沁蒙古编人八旗满洲一事,多记载在用满文书写的清代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中,以往鲜有人问津。1984年,元丰、志强再次合作在《民族研究》上发表大作《锡伯族由科尔沁蒙古旗编人满洲八旗始末》,再现了这一历史事件的全过程。文章在最后提出,锡伯族编入八旗满洲,不仅“加强了黑龙江和吉林地区的防务,加强了对锡伯族的控制”,还“促进了锡伯族向农业民族的过渡”,“拉开了锡伯族东迁西移的序幕”,“促使锡伯族普遍使用满语满文”,对锡伯族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文不仅是锡伯族历史研究上的力作,同时其所披露的满文史料,对于东北边疆八旗驻防问题涉猎较多,也为八旗问题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 志强、元丰在《历史档案》上另文撰述锡伯族南迁问题。康熙三十八年(1699),清政府再次下令,将在齐齐哈尔、伯都讷、乌拉吉林驻防的锡伯族分批南迁。齐齐哈尔、伯都讷两地的锡伯族被迁至盛京,乌拉吉林的锡伯族被迁至京城。南迁之后,整建制的锡伯牛录被打乱,锡伯兵丁被分散编入八旗满洲、蒙古牛录中效力。志强、元丰在分析锡伯族南迁问题时提出,康熙中期,清朝旧都盛京防务空虚,八旗官兵已经呈现出疲弱态势,而锡伯官兵长期打牲,擅长骑射,补充到盛京后,可以迅速强化盛京地区的军事力量。这是锡伯族南迁的根本原因。《锡伯族南迁概述》一文与前述《锡伯族西迁概述》、《锡伯族由科尔沁蒙古旗编人满洲八旗始末》以及《锡伯族迁居云南考》等文,追根溯源,彻底解决了清代锡伯族历史迁徙、调防活动中的各种疑问,为民族史研究与满文档案开发利用树立了典范。 历史上少数民族的姓氏、名字见诸于汉文古籍时,只能对字切音,多有谬误;传承年久,愈加脱离其本来面目。志强、元丰在清代官私书籍、民间故事和满文档案中查阅到大量的锡伯族姓氏和名字资料,对这些姓名的来源、特点和演变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他们首先将史料中记录的锡伯族姓氏梳理出来,并到民间进行调查对比、补充,确定锡伯族所拥有的62个姓氏主要来源于图腾、居住地、部落名、祖先名。在此基础上,对锡伯族姓氏的演变进行分析,将复音姓氏与汉字单姓对应起来,进一步理清了姓氏的演变脉络。“称名不举姓”是很多少数民族的习俗,锡伯族也具有这样的文化传统。在今天的察布查尔,依然有很多锡伯族家庭延续着这一传统。锡伯族的命名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在渔猎、游牧时期多以动物、植物和器物名称命名,在农业经济为主时期,则多采用抽象概念命名。南迁、西迁等历史事件也对锡伯族名字的命取产生了重要影响。作为鲜卑人的后裔,锡伯族以“连”字为落音的名字,如“佛连”、“清连”、“丰连”等,或许与古籍中的鲜卑人名“初连”、“和连”、“宥连”有着一定联系。锡伯族名字主要源自蒙古语、满语(锡伯语)、汉语,也有的名字有两种语言词汇或音节构成,情况比较复杂。多数名字属于名词和形容词以及动词,还有一些名字属于数词。锡伯族有采用数字命名的传统,一般都以祖父母的年龄,或者本人的排行数命名,以庆贺老人喜得孙辈之意。这些研究成果都体现在志强、元丰合作完成的《锡伯族的姓名》一文中,该文被收入张联芳主编的《中国人的姓名》一书,于1992年由中国 . 143 · 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不过,对于数字人名的来源,我始终存有疑虑。惟有将历史上较为完备的家谱、户口册、比丁册等人口史料汇集到一起,从中寻找数字人名命取的规律,才能在数字人名问题上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 黑龙江是锡伯族的故乡。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海西女真四部联合科尔沁、锡伯、卦勒察、朱舍里、讷殷,号称“九部”,兵分三路攻打努尔哈齐。古勒山一战,九部联军一败涂地,叶赫等海西四部被建州女真兼并的步伐骤然加快。这次战役在《满文老档》、《满洲实录》中均有清晰的记载,这也是sibe“锡伯”首次出现在后金——清朝的官方史书中。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十月,宁古塔副都统萨布素被任命为首任黑龙江将军。次年七月,黑龙江将军衙门的公文开始存档。据康熙三十年(1691)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记载,萨布素以墨尔根、齐齐哈尔地处边陲、事关紧要为由,题请增兵驻防,得到了康熙皇帝的支持,于是将锡伯族从科尔沁蒙古旗下改编人八旗满洲,分兵驻防在黑龙江将军、宁古塔将军(后称吉林将军)辖下的齐齐哈尔、伯都讷、乌拉吉林等城。随着锡伯族的大规模迁出,黑龙江地区锡伯族的历史逐渐为后人所不知。元丰、志强先生适时推出《黑龙江地区锡伯族的历史变迁》一文,依次阐述了呼兰、阿城、拉林、肇源、双城等县市锡伯族的由来,以及从京城、盛京等地回迁到黑龙江、吉林两省锡伯族的人口构成等问题,使得现居黑龙江的锡伯族群众真正了解到自己祖先的这一段历史。 至于锡伯族族源问题争议就更大一些。关于锡伯族的族源,学术界虽无定论,但赞成“鲜卑后裔说”的学者比较多,元丰、志强两位先生即位列其中。因此,志强曾经撰文质疑“女真后裔说”。他对《清太宗实录》中皇太极的金科玉律提出质疑,并对照满文本《实录》中的“sibe i COO mergen i h~neihin”字样,对满洲旧称“诸申”与“席北超墨尔根”的关联进行辨析,进而否定了“女真后裔说”。 元丰先生利用满文档案治史,不仅局限在本民族历史研究上。1979年,元丰先生在黑龙江省富裕县三家子村考察满语使用情况时,就对相邻的五家子柯尔克孜族聚居村颇感兴趣。之后,开始留意柯尔克孜族相关研究成果和满文档案中的柯尔克孜史料。柯尔克孜,旧称吉尔吉斯,主要居住在新疆克孜勒苏地区,少部分人聚居在黑龙江省富裕县。学术界对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的来源以及从新疆迁入黑龙江的原因、时间、过程和安置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2001年,元丰先生撰写的《柯尔克孜族东迁黑龙江地区考实》一文在《黑龙江民族丛刊》发表,全面阐述了雍正、乾隆年间柯尔克孜族两次迁徙事件的原因、时间、过程等问题。随着第一手满文史料研究利用成果的推出,有关黑龙江柯尔克孜历史渊源问题的争论不复存在。满文档案史料在民族史研究上的重要价值也愈发引起了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的重视。 志强先生的学术研究具有突出的阶段特征。从1978年起,志强先生开始涉猎清代民族史研究,且以锡伯族历史研究为主;1985年起他以清代政治制度为题切人清史研究;1991年起全面进入满学研究领域,重点开展满语、满文研究。其对旧清语的解读,对清代决策机制的研究都与锡伯语(满语)母语基础和多年满文档案翻译研究经历密切相关。 无论是锡伯族历史研究,还是边疆史地研究、清代官制研究,元丰、志强先生30年来的学术研究活动始终坚持满文档案史料“尽先”的优势和特色,这对于民族史研究、清史研究的从业者来说,具有极大的启示作用。《锡伯族历史探究》的出版,不单是对他们多年研究成果的回望,更是对今后锡伯族历史文化研究后继者的殷切期盼。 · 144 ·
  11. 张春海:从东北到西北,清代锡伯族慷慨大西迁
    历史 2011/07/24 | 阅读: 1632
    套上古老的木轮牛车/忧悒恍惚离别丰美的故地/高陡的山路崎岖难行/健壮的老牛急喘粗气/鞭梢系过多少山头的白云/摘下来抒写怀念故乡的诗句--《西迁之歌》
  12. 叶嘉莹:回忆台湾白色恐怖时代
    历史 2011/07/23 | 阅读: 4546
    教到第二年,就是1950年的夏天,6月,这个女中刚刚考过学期考试要放假了,又来了一批当地的,彰化的警察局,我先生是被左萦的海军抓走的,这是当地的彰化警察局,这一次来,就把整个我们的宿舍,校长她的那个同学,还有我都带走了还不说,这个学校里面的另外的六个老师一起抓进去了,所以你们不知道台湾属于白色恐怖,所以那时候抓了好多人。
  13. 叶嘉莹:物缘有尽心谊长存--从《富春山居图》跋文谈被盗的台静农先生书法
    艺术 2016/08/18 | 阅读: 3189
    近来在两岸艺坛上有一件盛事,那就是在中国艺术史上极为著名的元代大画家黄公望的《富春山居图》【点击观看: 剩山 无用师】,在经历了巧取豪夺以及焚烧和断裂的种种劫难后,其分别存放在浙江省博物馆与台北“故宫博物院”的两截幸存的部分,目前正在台北“故宫博物院”联合展出。关于黄氏绘画的成就,在中国艺术史中早有定评,当然无需我在此更为辞费。我现在所要写的,只是由黄氏这一幅名画《富春山居图》后面的一段跋文所引起的感慨。 黄氏本姓陆,生于南宋度宗咸淳五年(1269),南宋覆亡时,他只有十岁左右,而他的父母却都早已先后亡殁,当时有一位居住在浙江永嘉名叫黄乐的老人,遂认养了他作为嗣子。据说,这位老人对他极为赏爱,一见面就曾经欣喜地说“黄公望子久矣”,而这也就是他后来何以被名为“黄公望”而字“子久”的缘故。黄氏天资聪颖,十二三岁时曾应神童之试,其后也曾一度进入仕途,但因性情不适于官场生活,遂弃官而去,遨游于山水之间。与他同时的夏文彦(也就是他在跋文所提到的云间夏氏)在《图绘宝鉴》中,称述他的山水画之精妙,曾经说他在虞山居住时,“探阅虞山朝暮之变幻,四时阴霁之气运,得之于心而形之于画,故所画千丘万壑,愈出愈奇,重峦叠嶂,越深越妙”。他也曾与当时的杨维桢、张雨、方从义、倪瓒等避俗之士,先后加入过新道教。他曾经为倪瓒所绘的《六君子图》题写过一首诗,说“远望云山隔秋水,近看古木拥坡陀。居然相对六君子,正直特立无偏颇”,可见其品格修养之一斑。当他79岁那年,与他的师弟无用一起来到了富春山。此山面临富春江,江边有世所称仰的高士严子陵的钓台,他与师弟无用一同住在附近的南楼之上,于是这里的江山人物之胜遂引起了他的画兴,开始了他的《富春山居图》的创作。而每日与他生活在一起的师弟无用,既赏爱他的画作,也被他作画的投入之精神所感动,又担心这一幅画之不能长保,于是就请求黄氏在此一画卷之末,题写了一篇跋文。原文是“至正七年,仆泊富春山居,无用师偕往。暇日于南楼援笔,写成此卷。兴之所至,不觉亹亹布置如许。逐旋填剳。阅三四载,未得完备。盖因留在山中而云游在外故尔。今特取回行囊中。早晚得暇,当为着笔。无用过虑有巧取豪敚(通夺)者,俾先识卷末。庶使知其成就之难也”。跋文后记有年月及署名,云“十年青龙在庚寅歜节前一日。大痴学人书于云间夏氏知止堂”。“十年”指的是元顺帝至正十年,以干支计为庚寅年,是西历的1350年。“歜节”指的是端午节。当黄氏题写此一跋文时,他已经是82岁高龄了。其后八年黄氏逝世,此一画卷遂为他的师弟无用所保有。无用本名郑樗。在经历了元代灭亡的世变以后,郑樗也于不久逝世,于是他所宝爱的此一画卷,遂辗转流传于不同的收藏家手中。其间当然有巧取,也有豪夺。直到清顺治七年,那一年恰好也是庚寅年,是西历的1650年。距离黄氏跋文已有300年之久的时候,这幅画卷遭遇了一场劫难,因被火焚而断裂为两截。这期间当然有许多故事。我们现在能对此一画卷之辗转流传略知一二者,则是因为幸而有一些赏爱此一画卷的人,曾经为之写下了一些题跋的记述。 原来,在明代成化以前,此一画卷曾为当时的大画家沈周所保有,其后被人诈骗而去,转卖给了苏州的一位名叫樊舜举的节推。沈氏后来在樊氏家中曾经又见到了此一画卷,但已无力购回。沈氏在感慨之余,遂在卷末题写了一段跋记。其后,此一画卷于明代隆庆年间又流入到了无锡谈志伊手中,谈氏曾经邀集了当时的一些文士如文彭、周天球、王穉登等人一同观赏,诸人也曾分别写有题识。其后至万历年间,此一画卷又流入另一位大画家董其昌之手。董氏晚年家境困窘,遂将此一画卷典质给了吴达可,吴氏之子吴正志与董其昌为同榜进士,雅爱书画,曾经在此一画卷的骑缝之处都盖上了自己的收藏之印。及至吴氏殁后,此一画卷遂传入了其幼子吴德裕的手中。吴氏友人邹之麟曾在吴氏处见到此一画卷,并为之写有题识,曾叙及明代覆亡之际,“问卿(按:吴德裕字问卿)一无所问,独徒跣而携此卷,嗟呼!此不第情好寄之,直性命殉之矣”。而也就正是这一位欲以性命殉此画卷之人,乃于其面临殁世之际,竟欲以此一画卷为殉,将之投入了一炉烈火之中,视火盛乃转入卧内。幸而问卿之从子吴子文,“疾趋焚所”,将此一画卷自火中救出,于是此一画卷遂在劫火之后断裂为二。孰知,那位将此一画卷自火中救出的吴子文乃于不久之后竟将画卷转售他人,而以前曾为此一画卷写有题识的邹之麟,即亲见此画之流转无常,所以在其题识之后乃曾为之加一转语,云“东坡不云乎‘冰上偶然留指爪,鸿飞那复计东西’”(按:东坡诗原句应是“泥上偶然留指爪”)。夫人世之间本来一切无常,连自我一身尚且不能长保,更何况是身外之物呢。不过物虽不能长保,而透过这些题跋的文字之记述,却使得千百年以下的观赏之人,对于千百年以上的那些爱赏者的一份情谊,仍然感动不已。 我最近恰好也经历了一次“物缘有尽”的失落,原来在我温哥华家中客厅和起居室所悬挂的几幅书画,竟于去岁(2010年)12月被盗窃一空。我个人本不是一个耽溺于物的人,所以,实在可以说是家无长物,更从来不会主动购藏什么古玩书画,就连一般妇女都对之极为喜爱的珍宝首饰,我对之也并无兴趣。这一次所失落的五幅字画都是师友所馈赠,所以对之颇为珍爱,我所珍爱的不是“物”的价值,而是当年师友馈赠给我时的一份情谊。因此,在读了有关《富春山居图》之得失流转的一些记述时,遂想到何不将当年师友馈赠这些书画时的一份情谊记写下来,如此则若干年后无论这些书画流转到何地何方,只要读到我这些记述的人,他们也必能在观览这些书画之时,联想起与这些书画相关的一份情谊。这或者也可以作为我对当年赠我以这些书画的师友们之高谊的一种感念之情,以及今日我竟使这些书画从我自家被盗的一种愧疚之意的一点表示吧。 我所失落的书画共有五幅,其中,我最为宝爱的是20世纪60年代台静农先生所书写的我于梦中得句的一幅联语。我于1954年经许诗英先生推介进入台湾大学教书。当时台先生是中文系主任,他身边常有一些弟子围绕左右,而我则是一个外来的中文系教师,所以颇存自外之心,何况我年轻时性情羞怯,因此从来不曾到台先生府上做过私人拜访。直到20世纪60年代,有一天台先生忽然打电话来,要我到他家中去一趟。原来,那是因为不久前,台大中文系郑骞教授的夫人逝世,郑先生是我的老师顾随先生的朋友,郑师母曾经在他们家中热情接待过我。当时郑先生的母亲还在,我尊称她为太师母,郑先生的女儿不过十余岁,就称我为叶大姐。所以当郑师母去世时,我就写了一副挽联,上联写的是“萱堂犹健,左女方娇,我来十四年前,初仰母仪接笑语”,下联写的是“潘鬓将衰,庄盆遽鼓,人去重阳节后,可知夫子倍伤神”。台先生见到这副联语后,认为我写得不错。不久后,台大中文系董作宾先生逝世,台先生就叫我代拟了两副联语,一副是代台大中文系全体师生拟写的挽联,上联写的是“简拾流沙,覆发汲冢,史历溯殷周,事业藏山应不朽”,下联写的是“节寒小雪,芹冷璧池,经师怀马郑,菁莪在沚有余哀”。还有一副是代台先生私人拟写的挽联,上联写的是“四十年驹隙水流,忆当时聚首燕台,同学少年,视予犹弟”,下联写的是“三千牍功成身逝,痛此日伤心海上,故人垂老,剩我哭君”。从此以后,台先生遂经常打电话来,要我替他写一些联语,有挽联也有贺联,前后约有十副以上之多。一般情况是他打电话把我叫去后,向我介绍一些与要写之联语相关的情况,我回来拟写好了以后,再送去听取他的意见。总体说来,他对我拟写的联语大多是奖勉有加,只有一次提出了一点小小的意见。那是于右任先生逝世时,台先生要我代他写一副挽联。我拟写的联语,上联是“生民国卅三年之前,掌柏署卅三年之久,开济著勲猷,朝野同悲国大老”,下联是“溯长流九万里之远,抟天风九万里之高,淋漓恣笔墨,须眉长忆旧诗人”。我曾与台先生商讨下一联的末一句是用“须髯”还是用“须眉”。于右任先生以美髯著称,所以本来我想用“须髯”,而台先生性格通脱,以为不必如此拘执,不如径用“须眉”似更为浑成。如此,我与台先生熟识了以后,就逐渐消除了羞怯之感。有一次和他谈起来我睡梦中的一些诗句和联语,台先生听了后,极感兴趣,而且告诉我说他早年也曾在梦中梦到过诗句。不过,台先生在生前从来不把他的诗作示人,所以他也未把他梦中的诗句告诉我,但却要我把梦中的诗句和联语告诉他。当时,我因为梦中的诗句只是断句,所以未曾写下来,但我梦中的联语则是完整的,于是我就在一张纸上写下了这一副梦中的联语。谁想到过了十来天,台先生竟然亲自把这一副联语写成了一幅书法,而且用压镜的方式把这一副联语镶嵌进了一个宽约35公分、长约75公分的美丽镜框之内送给了我。我的梦中联语,上联是“室迩人遐,杨柳多情偏怨别”,下联是“雨余春暮,海棠憔悴不成娇”。台先生在上款题写的是“嘉莹夫人梦中得句,命为书之”,下联落款写的是“静农于台北龙坡里之歇脚庵”。上联右下方钤有一方肖形图印,下联落款处则钤有一个阴文、一个阳文的上下两方台先生字号的小印。联语用金色细绫装裱,镜框则配用的是金漆而镶有一条黑色直线的边框,整体的色调显得珍贵而秀美。至于台先生的书法则写的是带有隶书风格的行楷,上下联左右之间留有约二公分的间距,至于字与字之间的行气,则写得神贯而形离。整体看来疏朗中有绵密之致,端秀中见英挺之姿,既有行楷之逸畅,又兼隶体之端凝,与台先生平日常以行草书写的风格颇有不同,是一幅极见用心之作,是我平生所收受的友人馈赠之书法中最为喜爱的一幅作品。 如我在前文所言,我对台先生既颇存有“自外”之意,而且性情羞怯,所以我虽对台先生的书法极为喜爱,却从来不曾开口向他索要过任何作品。台先生在联语上款所题的“命为书之”,只是他的自谦之辞。收到台先生所馈赠的这幅书法后,我也曾对台先生喜爱这一副联语的心意有过一点猜想,我想台先生很可能是透过我这一副梦中得句的联语,对我潜意识中的某些幽约怨苦之思有所感触。原来,我于1948年随外子工作调动渡海来台后,次年12月外子即因白色恐怖而被海军拘捕,当时我们的长女言言还不过只有四个月大,而半年后我所任教的彰化女中自校长皇甫珪以下,则有六位教师也因白色恐怖而同时被拘捕,我带着吃奶的不满周岁的女儿也一同被拘捕进了彰化警察局。经过审讯笔供后,警方原意是把我们一起解往台北的警备司令部,其后因为我有一个吃奶的女儿,遂将我提前释出。但我则既失去了工作也失去了宿舍,遂成为一个无家可归之人,不得不寄居在一位亲戚家中,过着每天带着女儿在走廊中打地铺的生活。幸而数月之后,有亲友把我介绍到了台南一所私立女中去任教,我遂带着女儿迁往台南,住入了一间只有草席而空无一物的宿舍。当时的同事和学生对于像我这样一个带着女儿却三年不见丈夫踪影的少妇,未免心怀揣测,而我则只推说是外子的工作忙碌,却对于所经历过的白色恐怖之遭遇未敢透露一字。来到台大以后,我当然更不曾对任何人说起此事。但我想台先生对我所经历过的苦难,却可能是知道的。那是因为我到台大来任教是许诗英先生的推介,而我当年去彰化女中任教也是许诗英先生的推介。许先生曾在我北京老家外院的南房租住过,当时我还只不过是一个中学生。1971年许先生殁世后,我曾写有一首题为“许诗英先生挽诗”的七言长古,其中有“旧居犹记城西宅,书声曾动南邻客”之句,记述了我与许先生相识的原委。而以此一份旧谊,所以许先生后来一直都对我极为关爱。许先生与彰化女中皇甫校长的先生宗亮东教授是朋友,彰化女中发生白色恐怖事件,他不会不知道,而当他把我介绍到台大任教时,也一定曾把我的经历告诉过台先生。我梦中的联语很可能是我当时患难中的某种下意识的流露。台先生是一位颇为锐感的诗人,我想他当时很可能是对于我这一副梦中联语的下意识中的情思有所感知,因此才会把这副联语郑重地书写和装裱后送给了我。当然,这一切都只是我的猜测和假想而已。   至于台先生曾经对我提起过的他也曾梦中得句的事,则台先生既不曾将他的梦中诗句告诉我,我也就一直不曾追问。如此,直到台先生逝世以后数年,在1995年夏,当我赴美国哈佛大学编订一册英文书稿时,住在波士顿附近的台先生的次女纯行有一天来看我,交给了我一册用稿纸抄写的台先生诗稿的复印本,说他们兄弟姊妹希望我为这一册即将出版的诗稿写几句话,我才有机会读到台先生的诗作。关于这件事,我在《台静农先生诗稿·序言》一篇文字中,已有所记叙,兹不复赘。我现在所要说的只是“梦中得句”的故事。当我从纯行手中接到台先生的诗稿后,就迫不及待地想要翻寻出他当年梦中所得的究竟是怎样的诗句。果然,在他的诗集中有一首诗记述了这件事。诗前小序写的是“余方二十岁时,梦中得句,书示同学,皆不解其意。今八十岁时忽忆及此,戏足成之”。他所足成的是一首七言绝句,如下:“春魂渺渺归何处,万寂残红一笑中。此是少年梦呓语,天花缭乱许从容。”从这首诗来看,台先生实在是一位极富幽思和远想的诗人,所以才会在梦中梦到如此微妙的诗句,并且会对于我在梦中所得的联语,如此感兴趣。而且我以为,他或者也曾从我这两句梦呓的联语中,察觉到了某些我从未开口述说过的、存在于我下意识中的某些“幽约怨悱”的哀感吧。至于把梦中得句足成为诗,则也使我想到当年我所告诉过台先生的我的梦中得句之事。我当时梦中所得的原来只有一句,这句诗就是“独陪明月看荷花”。当我与台先生提到这一句梦中之句以后,我还曾有过两次梦中得句,我也曾想要把这些梦中断句足成为诗,但却因清醒后的意识过于明白理性,所足成的句子与梦中的下意识之句,总不能结合融汇到一起,于是就放弃了自己用诗句来足成的想法,而决定摘用一些李商隐的意感朦胧的诗句,把我的梦中得句足成了三首七言绝句。我所足成的三首诗如下:其一是“一春梦雨长飘瓦,万古贞魂倚暮霞。昨夜西池凉露满,独陪明月看荷花”。其二是“波远难通望海潮,朱红空护守宫娇。伶伦吹裂孤生竹,埋骨成灰恨未消”(按:义山诗原句作“恨未休”,我为了押韵之故改为了“恨未消”)。其三是“换朱成碧余芳尽,变海为田夙愿休。总把春山扫眉黛,雨中寥落月中愁”。第一首诗足成于我离开台湾以前,我也曾把这首诗给台先生看过,台先生还曾将之写成了一个小条幅送给我。至于后两首则足成于我离开台湾以后,台先生未曾见到过。当我读到台先生梦中得句的诗以后,我曾有过两点想法,其一是我以为台先生所足成的后两句诗极好。他用“此是少年梦呓语”一句把梦中情思做了一个整体的归结,而又用“天花缭乱许从容”一句把梦中的朦胧与醒后的反思融汇成了一个虚实真幻打成一片的整体,表现出了大力开合擘画的手段,比我之用义山诗拼凑的办法高明多了。其二是台先生的梦中得句是直到八十岁以后才足成的,而那已经是他读过我之用义山诗足成梦中句的作品以后了,所以当我读到他这首诗时也曾推想过他把梦中得句足成为一首诗,曾否也受到过我把梦中得句足成为诗的影响呢?   除了这些梦中的联语和诗句以外,台先生还曾做过使我极为感念的两件事:其一是以前当许诗英先生把我介绍到台大任教时,校方要我把一些作品拿去送审,而我当时乃是忧患余生,实在拿不出什么像样的作品。所以,当许先生亲自到我家来取作品时,我所能呈交上去的只有我早年所写之诗词的一份油印稿,还有我在台南那所私立女中任教时,被人邀写过的几篇谈论诗词的小文。当许先生向我索要作品去送审时,匆促中我只好把我油印的那册诗词稿和我这几篇不像样的小文交给了他。及至我通过了评审以后,又过了许久,这些文稿又被中文系送回到了我自己的手中,这时我突然发现我那些不像样的文稿,竟然都被剪贴得整整齐齐,编订成了一本小册子,而且在封面的一页上还开列有一系列整齐的篇目,而这一系列篇目则正是台先生的笔迹。我看到后内心实极为感动。只不过我与台先生见面时,我们彼此却从来都没有提起过这件事。再有一次,是1988年,当台湾解禁以后,那时我离开台湾已有20年之久了。台湾“清华大学”的陈万益教授邀请我回台湾为几所大学作巡回讲演,我在台大讲演的开场白中,曾经提到了我初抵加拿大被迫要用英语讲课时所写的一首小诗。这首小诗是以诗中第一句的开端“鹏飞”二字为标题的一首七言绝句,全诗是“鹏飞谁与话云程,失所今悲匍地行。北海南溟俱往事,一枝聊此托余生”。我本是一个在讲课时喜欢随意发挥“跑野马”的人,如今要用英语讲课,失去了这一份随意发挥的乐趣,自不免有一种“失所”的悲哀。次日,台大校刊刊出了这首诗,我对此原也未以为意。谁想到当我离台前去向台先生辞行时,台先生竟然已把校刊上所登载的这一首小诗,写成了几个小条幅来供我检选,我当时仍是个颇为拘谨的人,所以就只从中挑选了一幅。其后我非常后悔,我当时为何竟未敢向台先生把那几张小条幅都一齐索要过来呢。此后,还有一件极使我感动的事,那是1990年秋,当我又一次回台讲学时,台先生因患食道癌已住入了台大医院。当我去看望他时,他虽已病体衰弱躺在病床上,但依然神志清明,他曾极为恳挚地对我说,“你还是回来教书吧”。我想他一定是对我那首小诗中所流露的“失所”之悲,一直在关怀着,这句话直到今日也仍然令我感念不已。而过了几天,当我将赴大陆开会,再去医院看望他并向他辞行时,他当时正在昏睡中,遂未得一语之交谈,及至我从大陆开完会再赶回台湾时,台先生则已经长逝不返了。我对台先生其实一直深怀感念之情,只因我个性羞怯拘谨,在他生前,我从来不曾开口表述过感谢之一字。1994年,当我撰写《怀旧忆往——悼念台大的几位师友》时,还曾为自己之不言谢作过一番辩解之辞,说“我以为以先生之豪迈,必不在意我之是否言谢,而以先生之敏锐,则我虽不言谢,先生也必能感知我的谢意”。而如今将近20年后,我竟然把先生珍重送给我的我所最为宝爱的一幅书法,使之从我家中遭窃遗失,我的痛心实在是无可言说。   本来数年前我已曾把友人惠赠的一些书画陆续带回中国去了,而这幅书法则因为我的过于宝爱,反而留在了温哥华我家客厅的墙壁上未忍摘除,而且当我去年离开温哥华时,家中都安装了防盗的警铃,更且还有两位同学住在我家中,多年来都是如此安排,从未发生过意外。谁料到竟会有人拆除了警铃,破坏了电闸,把我所珍爱的几幅书画一扫而空地盗窃而去了呢。此事发生时,我正远在天津,虽有亲友代为报警,但亡羊补牢已经于事无补。而我今春在津更曾因血压增高,且染上感冒又引发了哮喘等种种疾病,延误了行程。当时,温哥华的友人曾不时打电话到天津询问我的归期,有时说不要错过花季,赶快回来吧,有时又说还在下雪,还是晚点回来吧。当时,我还曾写有一首小诗,说“敢问花期与雪期,衰年孤旅剩堪悲。我生早是无家客,羞说行程归不归”。及至三月底我回到温哥华家中时,面对空白的墙壁,真是说不尽的感慨悲伤。有朋友也曾问起过我是否曾为这些书画买了保险,我说没有,因为在我心目中,这些书画所代表的原是一份内心的情谊,本不是物的价值可以衡量的,也不是金钱可以补偿的。但我从这些盗窃者行为之粗暴与品格之低劣来看,则他们所看重的显然只是这些书画的物之价值而已。我现在已是一个年近九旬的老人,物之不能长保,我对之本来早有认知。我的原意本是打算我离世时,将这些书画都留给我在天津南开大学所创办的“中华古典文化研究所”,作为我所接触过的古典文化的一些美好的见证。我还记得20多年前,当台先生逝世后,台大中文系的柯庆明教授曾经写过一篇悼念台先生的文章,他的文题就是《那古典的辉光》,文中对于台先生的行事为人以及音容笑貌,都有生动的描述。而如今台先生的这一幅书法竟然遭受到了这些手段如此粗暴、品格如此低劣之人的盗窃,更可悲哀的则是,我心知这些人一定是华裔人士,在与上一代之古典的辉光对比之下,我确实为我们华裔中的有些人竟然堕落到今日之不择手段、唯利是图的心态和行为,感到可耻与可悲。但继而又想,这些盗窃之人既然以谋利为目的,则台先生的此一幅书法将来定会辗转流传于书画艺术的市场之中。恰好正在此时,台北“故宫博物院”正在举办黄公望的《富春山居图》合展,该图在历经了数百年来之巧取豪夺、焚烧断裂的种种劫难后,终得还原合璧展出,而我也有幸既得在电脑上仔细观赏了全幅图卷,也遍读了所有的题跋。因此,我遂对我所失落的这一幅台先生的书法,产生了一种美好的祝愿,希望这幅书法能流转到一位真正对之知所赏爱的人士手中,而我的这篇文字,或者也可一如《山居图》之题识,使后之宝藏者知其当年“亹亹布置”与“成就之难”的种种心谊之历程有如是者,因此乃写了这篇纪念文字,且定了一个副题曰“从黄公望《富春山居图》跋文谈及”,盖以记其始末原委之如此也。是为记。(我此次被窃失去的书画,除台静农先生此幅书法以外,还有范曾先生的四幅作品:一幅屈原立像、一幅《达摩演法图》、一幅老人与猴子的《高士图》,还有一幅《水龙吟》的书法。这些书画作品,其中也有不少故事。)   --     《富春山居图》前半卷 名称:《富春山居图·剩山图》 馆藏:浙江省博物馆 尺幅:纵31.8厘米,横51.4厘米 浙江博物馆《富春山居图》(《剩山图》) 《富春山居图》后半卷 名称:《富春山居图·无用师卷》 馆藏:台北故宫博物院 尺幅:纵33厘米,横636.9厘米  《富春山居图》历史背景 《富春山居图》本是元代画家黄公望为挚友无用师和尚所绘,成于1350年(元顺宗至正十年)。画卷以浙江富春江为背景,全图用墨淡雅,山和水疏密结合,墨色浓淡并用。后人视之黄公望代表作,且贯以“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的雅号。 明代曾先后辗转于沈周、樊舜、谈志伊、董其昌、吴正志等大收藏家和大书画家之手。几经流离,明朝末年,传至宜兴收藏家吴洪裕手中,历史将记住这个名字。他临终之际欲将《富春山居图》殉葬。其侄火中取画,方才救下了这幅绝世佳品。但不幸的是,不仅分割成两段,且中间缺失几十厘米。 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古董商人吴其贞从宜兴吴家手中得到《富春山居图》的前半卷后,去掉完全烧焦的残片,一尺六寸尚还清晰可见,重新剪裁接拼后还有一山一水一丘一壑之景,命名为《剩山图》。 经重新装裱,于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让与扬州通判王廷宾,后辗转于诸收藏家之手,长期湮没于世间。至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剩山图》被吴湖帆购得,列入《梅景书屋秘笈》,并盖有多枚吴氏鉴藏印,吴氏考证为《富春山居图》前段真迹。直到1956年,《剩山图》落户浙江省博物馆,成为“镇馆之宝”。 后段称《无用师卷》,1652年归于江苏丹阳张范我,张氏酷爱收藏,常至“无钱则典田宅以为常”的地步。后转入泰兴季寓庸之手。 季氏居园中,以诗文书画自娱自乐,画仿沈周而书宗祝枝山,曾耗巨资将书画古籍纳入囊中。约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春夏之交,《无用师卷》成其镇园之宝。 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季寓庸、季振宜父子相继离去,家中藏书陆续被后人出让,《无用师卷》难逃此劫。画家兼鉴赏家高士奇于清康熙二十九年(公元1690年)前后以六百两黄金购得,后被松江王鸿绪以原价买进。 清雍正六年(1728年),王鸿绪病故,此卷流落扬州,扬州盐商安岐掷千金于此卷。安氏收藏书画,精于鉴赏。《无用师卷》先后收藏在“安家巷”和“沽水草堂”。 后来安氏家道中落,经傅恒介绍,将《无用师卷》并其他古物以两千两银子一并卖给了官府。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无用师卷》作别扬州,由地方官将其呈献给乾隆皇帝。 彼时,乾隆已将伪作《子明卷》定为真品,《无用师卷》并未成为乾隆的眼中物。直至嘉庆年间,经元、明、清三朝诸多鉴赏家审定,才被编入《石渠宝笈三编》,一直藏于清宫内府。 清亡后仍藏于故宫。1933年,日军攻占山海关,为避战火,馆藏精品从故宫博物院转移,《无用师卷》与近百万件故宫文物一道,由北京经南京辗转运抵四川、贵州,抗战结束后陆续运回南京。解放前夕,被带去台湾,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大陆、台湾,600多年的《富春山居图》从此海峡相望。 此卷仅是一个索引,解放前期,国民党当局曾分三批将故宫文物运抵台湾,“三希堂”法帖、《满文大藏经》、《四库全书》等如今均是“生离”状态。  
  14. 王绍光、樊鹏:政策研究群体与政策制定——以新医改为例
    医卫 2011/07/19 | 阅读: 2205
    一、前言 如何科学有效地制定各项重大政策,是各国政府都无法回避的严峻挑战。最近10年来,在中国政府将更大的注意力从经济政策转向社会政策的 同时,传统的决策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 完全依靠党政系统内部官僚或内部智囊的决策体制已经很难适应新的形势。 在制定重大社会政策时,除了继续依靠体制内少数官方智库提供决策参考外,[2]中央开始在更大范围征询各类"外脑"(即外部政策研究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这是当代中国政治的新气象。 不少国内外学者已经认识到,中国决策者的政策咨询网络正在逐渐扩大。[3] 然而,究竟政策研究群体如何影响政策制定、以及他们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政策,似乎仍然不大清楚。想要弄清楚这一问题并不容易。正如一位的学者所看到的那 样,虽然每个人都知道政策研究群体向决策者提供了建议,但由于他们非常低调,很少以大众"可见的方式"与其他参与者进行公开辩争或互动,因此人们并不知晓 他们到底如何影响政策。[4]外交学者肯特??考尔德(Kent E. Calder)曾将政策制定过程背后的政策研究群体称之为"权力的半影"(penumbra of power),非常形象地道出了政策研究机构在当代政治中影响巨大却"隐忍"在后的特征。[5] 以2005年以来中国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为例,本研究试图分析中国政策研究群体如何参与中央重大社会政策的制定过程。作为改革开放以来 最重要的一项社会政策,新医改不仅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注,获得了空前的公众支持,也在知识界激起了最广泛、深入的公共辩论。与此同时,各类公共政策专家、 学者和研究机构参与政策制定的广度与深度空前扩大。新的医改方案,最终综合吸收了10余家政策研究机构所提供的备选方案。[6]这一过程,为我们观察今天 中国的政策研究群体如何参与政策制定提供了一次绝好的机会。 本文作者于2009年对参与这一过程的主要政策研究群体、决策部门甚至部分相关利益集团的代表进行了广泛的访谈。在分析方法上,本研究 将政策研究群体参与政策制定视为一个双向的过程。 我们关注的是决策者在政策制定各环节如何扩大其政策网络、政策研究群体如何在现有的体制下主动参与政策制定、以及所有决策过程参与者如何互动,从而最终影 响政策的形成。这一研究不仅要对现阶段中国公共政策研究机构参与政策过程的模式提供一个较为完整的画面,而且试图挖掘这一过程发生的原因,以便更好地捕捉 中国政治体制所发生的深刻变化。 二、中国政策研究群体的主要构成及其属性 据估算,截至2009年,中国约有2,500家大大小小的政策研究机构或智库,它们总共拥有大约35,000名左右的政策研究人 员。[7] 这些数字远超一些西方机构的估测,[8]但仍然可能低估了中国政策研究群体的实际规模。按照政策研究机构本身及所隶属部门的性质,当代中国的政策研究群体 基本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类。 1. 民间政策研究机构(民间智库) 民间政策研究机构主要指那些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或单位的、独立的政策研究者或研究机构,也包括那些依靠市场机制独立运作的民间智库。 民间政策研究机构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起初多数以经济政策为主,从90年代开始在研究学科、意识形态等方面逐渐出现分化,数量也日渐增多。[9]目前 中国的民间政策研究机构,既有综合性机构,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也有长期专注于个别政策领域的机构,如"天则经济研究所"、"二十 一世纪教育研究院"、"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等。民间政策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大多来自其它机构,而不是全职受雇于民间机构;共同的研究兴趣与意识形态倾 向把他们连结到一起。 2. 学术部门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学术智库) 学术部门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主要包括中央与地方各层级的社会科学院,以及中央与地方各层级大学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全国31个省级单位(省、自治区和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以及其他部分城市的社会科 学院。[10]随着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方社会科学院的政策咨询职能越来越强,成为地方党政决策不可或缺的参谋助手。越来越多的二级城市(如连云 港、宁波、台州、东营、潍坊、日照、临沂、聊城等)也开始成立自己的社会科学院,为地方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学术部门下属的政策研究群体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各层级大学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截至2008年,中国有普通高等学校2263所,其中能够 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有479个。[11]这479所大学几乎全部建有政策研究机构,有些大学(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甚至建有几十个政策 研究机构,其中部分为独立研究中心或研究院所,部分则隶属于大学的各学院。3. 党政部门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部门智库) 党政部门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指各级党委、政府下属的行政性的、具有政策研究功能或承担部分政策研究职责的部门。按照这些部门的不同性 质,又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是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他们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下属的负责党政干部轮训的机构,但二者均具有政策研究功能。例如在中央一 级,中央党校主要以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为重点,而国家行政学院则更加偏重于以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战略为重点。 第二类是各级政策研究室。中央各部委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内部大多设有单独的政策研究室,前者主要针对与本部委核心职能相关的政策领 域进行研究,并向部门领导提供决策咨询;后者则主要针对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地方党政领导提供决策咨询。除了传统的部委一 级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内部的政策研究室外,最近几年,发达省份的县区一级政府也开始探索成立政策研究室,服务地方决策。[12] 第三类是各级地方参事室。除政策研究室以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中的11个城市还设有参事室。地方参事 室是具有统战性质的战略咨询机构,各级地方政府聘任的参事都是地方博学之士、社会名流和专家学者。目前全国地方政府参事约1000名左右。[13]近年 来,地方参事室开始更积极主动地影响地方重大政策的制定,这表现为省内参事室资源整合力度增大,跨省参事室之间横向联动增强,以及中央地方参事室纵向联动 增多。[14] 第四类是党政部门成立的专门研究机构,主要指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性质的政策研究机构。在中央,如国家发改委下属的宏观经济研 究院,卫生部下属的卫生经济研究所等,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开展与本部职能相关的政策理论研究和各项决策的可行性分析,为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在地方,各级党委 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也设有许多专门研究机构,如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等。 4.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最高智库)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包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研究室以及中央政策研究室。这四者都是综合性极强并 直接服务于最高决策者的政策研究机构,后二者同时还具有部际协调的功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直属国务院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 性问题,为党中央、国务院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自1981年成立以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积极参与了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长期规划的制 定,以及各阶段的重大政策研究和决策过程,并主持或参与了许多重大国家级的研究项目以及一些地区性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在促进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发展等方 面,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 国务院参事室是统战性及咨询性的机构,现任41位参事均由国务院总理聘任,他们大多是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也有中共的专家、学者 和富有宏观管理经验的领导干部。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调查研究,直接向国务院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商国事;同时对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及其 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向中央反映社情民意。迄今为止,国务院参事室向决策层报送建议及调研报告数千 件。[15]2009年11月9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政府参事工作条例》,政府参事工作迈入新的轨道。[16] 国务院研究室是承担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任务、为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服务的国务院办事机构,下设8个司,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 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同时还负责分析研究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各主要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提出政策 建议。 中央政策研究室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智囊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分析国家情况,并起草中共中央的主要文件、草案、报告;对党的建设、思想理 论重要课题和中央重大决策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对全国经济、社会、政治形势进行跟踪,收集、整理、分析,报送党建和思想理论的重要综合信 息、动态;为中央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等。中央政策研究室下设10个研究局,其中社会研究局为2007年新设。 上述四类政策研究机构,是当代中国政策研究群体的基本构成。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的政策研究机构,其最显著的差异并不在于其所隶 属单位的性质或行政层级的高低,而在于其政策研究的性质与活动的方式。下表从政策分析的性质、主要活动、研究成果、优劣势等几个方面,对这四类政策研究机 构进行综合比较。 表1. 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政策研究群体比较三、中国新医改的基本进程及政策咨询需求 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报告称"中国医改总体上不成功",拉开了本次医疗体制改革的序幕,到2009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最后出台,从提上议事日程到最终决策,前后历时约4年。 医疗改革是世界性的难题,关乎千千万万个普通家庭和亿万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福祉。由于医疗问题涉及多方位、多层次的信息不对称,无论是宏 观层次政策方向的选择,还是微观层次医疗体制的设计,都复杂无比。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医疗改革不需要听取卫生政策专家的意见,中国同样如此。 虽然中国在医改初期就形成了"恢复医疗卫生公益性,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共识,但仍然面临着一个又一个难题。如何建立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医 疗体制?如何让医疗体制具有持续的公益性?财政应投向哪个环节才能有效体现公益性?这些都是中国政府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反复探索、反复论证的政策议题。 这次医改的政策制定,按照不同时期政策制定的任务和目标划分,先后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问题的提出以及政策议程的设置,时间段是2006年10月之前。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发布后,经过社会大讨 论,到2006年6月国务院医疗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后文简称医改协调小组)正式成立,标志着医改政策议程的成功设置。这是一个经过公共辩论使医疗改革由一 项公共议程转化为政策议程的过程,这期间,中国的最高决策者及时确定了增强医疗服务公益性、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改革方向,使整个决策过程在大方向上始终没 有脱离如何实现医疗服务公益性、将财政投入转化为群众实惠路径的探索。大方向确定后,中国的决策者最终选择从更广泛的角度倾听意见,使更多政策专家和研究 机构有机会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来,确保政策制定不至于被少数专家引导到歧路上去。 第二阶段是备选方案的设计和选择,时间段是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2006年医改协调小组成立后,在国务院的部署下,各部门 用了一年多的时间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至2007年9月28日医改协调小组内部形成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其 后又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2008年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医改协调工作小组关于医改方案的汇报,进一步修改后形成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初稿。这一阶段是通过广泛吸收专家意见、反复比较备选方案、最后形成改革总方案的过程,确定了医改"兼补供方和需方"的思路。 第三阶段是最终方案的内部酝酿,时间段是2008年2月至2008年9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初稿通过 后,中央各层级决策者又对初稿又进行了长达数月的酝酿、协商,通过向各部委、各省、市征询意见与建议,进行了反复的论证和调整。至2008年9月10日,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部酝酿阶段宣告结束。这一阶段政 策制定的目的一方面是对方案进行内部反复论证和修正;另一方面是通过体制内各方展开商议并有序扩大意见征询的范围,使方案进一步细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第四阶段是政策的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是2008年10月至2008月11月。从2008年10月14日起,《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 通过信函、传真、电邮或网上留言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了本次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试点探索已悄然进行。这一阶段政策 制定的目的是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广泛征求和吸纳意见;它也是不断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对政策进行修正和调整的过程。截止到11月14日24时正式结束, 共收到各类建议和意见近36000件。[17]最后医改协调小组根据这些意见,对《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数十处修改。 第五阶段是政策的最后出台,时间是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民征求意见结束后,中央又对文稿进行 了最后审议和修改,至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 》出台,提出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所有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建 设、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以及公立医院改革等五大方面形成了清晰的改革计划。这一阶段政策制定的目的是经由中央统筹协调、把握方向、促 进政策出台。《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的政策制定告一段落。纵观医改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可以说它是一个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反复平衡、论证、修改,最后通过集中决策出台的过程。中国的决策者坚持借 助于公共政策研究群体的力量,围绕如何建立兼顾公平性与可及性的医疗卫生体系,通过在各阶段广开言路,参照国内外经验,并比较不同的方案,最终拿出了未必 最佳、但令人满意的政策。那么,中国政府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扩展了其政策网络?公共政策研究群体又通过何种途径进入政策制定的轨道?以及他们如何通过与各方 的互动影响政策制定的各个环节?我们将在下一部分做出更细致的分析。四、政策研究群体参与医改政策制定的过程分析 在新医改的政策制定过程中,中央各层级的决策者为了更广泛地征求意见,向各类政策研究群体打开了参与之门。然而,哪些研究群体能够参与 到政策制定的过程呢?以及他们能够在哪些关键环节产生影响呢?从根本上来说,这主要取决于需求与供给两方面:第一,在政策制定的不同阶段和环节,决策目标 本身对外部政策建议的需求类型,这是决定研究群体能否进入政策过程的需求面;第二,不同类型的研究群体本身的性质及其相对优势,这是决定政策研究机构能否 在某个关键环节发挥作用的供给面。 1. 政策议程设置阶段的参与(2006年10月之前) 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社会层面从未间断过对医疗问题的讨论,开始由一项重要的公众议题,逐渐得到决策者的注意,并最终演变为政 府改革的一项议程。这一过程,相关政策研究机构的参与和推动功不可没。 独立研究者与民间智库是这一阶段最活跃的政策研究群体。从2000年开始,围绕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些独立研究者和民间 政策团体就开始通过网络和媒体批评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不足。不少学者认为,当时的中国卫生体制已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或"严重的危 机"。[18]2003年3月"非典"(SARS)爆发,中国政府受到巨大震动,开始采取措施不断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投入,与此同时社会层面对医疗卫生体 制反思的声音进一步公开化,更多的政策研究者参与到讨论中来,引领全社会对医疗体制的改革道路进行更彻底的反思。[19]2005年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完成一项题为《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的研究报告,得出 了"中国医改基本不成功"的结论,并明确地将问题的根源归结为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领域"商业化、市场化的走向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律"。这份报告 的摘要虽经由内参的方式上报中央并在内部刊发,[20]但几乎没有引起决策者和民众的注意和反应。数月后,《中国青年报》转载这一报告,随即在全社会范围 内激起了医疗改革的大讨论,甚至在政府内部也引起不小震动。2006年初的"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期间,这份报告受到了全国人大 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广泛支持,并成为这一年"两会"最热门的讨论话题之一,大大加速了医疗改革问题从一项社会议程向政策议程的转变。[21] 这份报告引起广泛关注后,知识界围绕"医改不成功"到底是不是"市场"惹的祸,很快便划分出"左"、"右"两大阵营。一批有影响的独立 政策研究者开始以更活跃的方式对中国医疗问题的症结和改革方向展开辩争,例如北京天则研究所在这一阶段就利用内部的"天则双周论坛",连续数期邀请了观点 不同的学者参与,围绕医疗的话题进行了激烈的碰撞。[22]而另一家政策研究机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也成为一些政策研究者聚会讨论 医改问题的场所。他们中间的一部分人,后来成为医改协调小组改革方案课题委托的对象,但针对改革的路径选择也开始逐渐分化出不同的政策主张。[23]在这一氛围之下,一些学术部门下属的政策研究群体开始以另一种方式参与进来。与大部分的独立研究者不同,学术部门研究群体从一开始就注 重进行独立的实证调研。例如2006年4月份,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李玲教授的团队针对江苏宿迁公立医院改革进行了两次独立调研,两个月以后完成了一 份《宿迁医改调查报告》。[24]这份报告直陈公立医院改革市场化的道路未能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反而加重了群众负担,报告负责人李玲后来也被看成"政 府主导派"的领军人物。《宿迁报告》除了交卫生部以外,也得到了其它中央政策研究机构的关注,中央政策研究室曾于2006年6月份以后专门约请项目课题负 责人座谈,并要求后者提交更详细的分析报告。[25]综合分析这一阶段各政策研究群体的参与,可以发现,独立研究者与民间智库,独立性强,对社会与民众需求敏感度高,他们适应了这一阶段引发公共辩论的 需要。[26]而作为最终加速政策议程设置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本身就是国务院直属的政策研究机构,具有综合研究的优势,立场相对比较客观、独立,利用 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来自这一机构的研究者最终以"借力"的方式引起了决策者对调整医改方向的重视,加速启动了医改进程。[27]他们的那份报告,也因 此成为中国政策制定史上的一份里程碑式的文献。而这一阶段少量学术性政策研究机构的参与,成为2006年医改启动之后更广泛的学术性政策研究群体进入政策 过程的先声。 2. 备选方案设计阶段的参与(2006年10月-2008年2月) 2006年9月国务院医改协调小组成立后,医改政策制定随即进入备选方案的设计和选择阶段。2006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五次集 体学习,探讨医疗卫生体制和卫生事业发展。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玲教授和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刘俊教授,就"国外医疗卫生体制和我国医疗卫生事业 发展"分别进行了讲解,介绍国外医改经验和我国卫生事业的关系。在这次学习会上,胡锦涛提出,要坚持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 制度,进一步推动了医疗改革探索如何实现医疗保障体制"公益化"共识的形成。[28] 这次学习会的选题和时机由最高决策者倡议,参与医改的各主要决策部门和讲解人为这次学习会进行了长达3个月的沟通和酝酿。参与沟通与酝酿的不仅有卫生 部,还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医改协调小组的其它决策部门。这是整个医改政策制定过程中,决策者正式借助政策研究专家的视野,从 理论与比较的视角分析医疗服务公益性实现形式的最初探索,也是各决策部门之间展开内部磨合、辨明改革路径的第一次碰撞。[29]这次学习会,对于此后各阶 段政策制定者在更大范围内集思广益、听取专家的意见产生了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 虽然胡锦涛的讲话表明决策层已就医药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必须强化政府职责以及增加财政投入等大的原则达成了基本共识,但如何使政府投入有效地转化为医 疗卫生服务公益的最大化,并没有现成的方案。因此,与前一个阶段相比,在备选方案的设计阶段,决策者更需要的是从建设性的角度寻求一套适合国情的方案。在 这种决策需求的驱动下,许多隶属于大学的政策研究机构以及部分国际组织的医疗卫生政策专家、国外政府的医疗卫生政策顾问开始进入政策制定的过程,成为这一 阶段影响政策制定的主角。 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学术性政策研究群体从未间断过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但过去的合作主要以个别部门为基础,针对政策制定的某个特定环节提出具 体谏言,是分散的、非常规的合作。例如2006年医改启动前后,卫生部曾对外发布九个研究课题,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中科大、大连医科大学等"外脑"都 曾不同程度地参与其中。[30]而在医改协调小组成立后的新阶段,公共政策研究群体与决策部门开展合作的平台以及前者发挥影响的渠道,都发生了明显变化。 合作对象开始转变为部际协调机构,目标是形成政策制定的综合方案,是统一的、常规化的合作。决策者不仅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倾听来自国内外大学、国际组织以及 国外医疗卫生政策专家的意见,而且以医改协调小组为平台,正式委托政策研究机构进行独立平行研究并提交各自的方案。 2007年2月,医改协调小组正式委托六家国内外机构开展"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框架设计"的独立平行研究,[31]要求在三个月之内拿出 代表各方观点的医疗体制改革方案。这六家研究机构的选择,由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商定,综合考虑各机构研究能力和学术积累,也考虑政府与民间(大学)兼顾、 国内外兼顾,甚至考虑到南北方兼顾。最后决策者将在六大方案的基础上博采众长,拟订出初步医改方案。每个受委托机构都接到了正式的委托函,并由一个分管领 导牵头、组织多方面的专家组成课题组。2007年4月底,这六家机构提供的六个备选方案报告汇总上交到医改协调小组。[32] 在此期间,作为计划外方案的提供者,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的政策研究机构,也纷纷组织力量展开独立研究,并主 动挤入政策制定的轨道。其中北师大的方案和人民大学的方案在六套计划内方案上交之前,就已经面世,前者经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推荐,被医改协调工 作小组正式追加委托,而后者进入政策轨道的过程,具有更为特别的意义。2006年下半年,中国人民大学"卫生医疗体制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成立,这一机构 在没有获得任何部门委托的情况下,针对医疗改革的几大重点政策领域,花费5个月开展了独立研究,至2007年初就已完成了后来所谓"第8套医改方案"的草 案。为了获得决策者的注意,这一机构的负责人又主动组织内部研讨会、邀请相关部门决策者参加、向决策部门主要领导递交报告,最终获得了重视,应邀作为独立 方案的提供者,参加2007年5月份召开的钓鱼台集体评审会。[33] 在这一阶段,隶属于学术部门的政策研究群体,围绕到底应该"补供方"还是"补需方",以及通过何种机制实现"补供方"和"补需方"等原则问题,进行了 激烈的辩论,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与"市场主导"两个派别。他们之间争论的核心是:在医疗服务的市场中,竞争机制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这种争论不仅出现 在不同政策研究机构和不同课题组之间,甚至同一研究机构或课题组内部也出现了分化。这背后,既有不同学科背景形成的认识视角的差异,也有不同意识形态因素 造成的冲突。 表2. 政策内部酝酿阶段的主要参与者   不同政策研究群体内部的互动以及它们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互动意义重大,结果是大大增加了中国医疗改革的备选方案,为决策者提供了更多的政策选项。 2007年5月29-30日,医改协调工作小组在钓鱼台召开评审会,16个相关部门的副部级官员到场,讨论了这八家机构提供的医改方案以及某金融公司提供 的半套方案,共八套半方案。评审大会由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领导主持,各方案主笔人一一陈述各自方案的观点,并由应邀参会的国内外专家逐一点评,展开讨 论。[34]这次会后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某课题组对所有方案进行了综合评估并做反馈。[35]此后,清华大学刘远立教授的团队又向医改小组提供了"第九套" 方案,这套方案倾向于帮助决策者从国际经验中找到合适的借鉴,而该方案进入政策制定轨道的过程同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有着异曲同工之妙。[36] 至2007年9月,决策者在综合各家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37] 次年2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初稿,最终确定了新医改的财政投入将"兼顾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 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38]标志着政策制定的备选方案设计和选择阶段告一段落。与此同时,这些来自国内外大学、国际组织的政策专家参与医疗政策制定频 度最高的黄金期也基本结束。以学术论文中"医疗改革"议题出现的频度作为衡量学术界对医改议题关注度的一项指标,2006-2007年恰好是实际政策制定 过程中学术性政策研究群体参与频度最高、影响力度最大的阶段。2008年2月以后,随着政策制定进入内部酝酿阶段,学术性研究群体对医疗问题的关注度也随 之下降(图1)。 图1. 中国学术界对医疗改革议题的学术关注度 资料来源:CNKI学术趋势检索[39] 综合来看,这一阶段政策研究群体参与医改的主要方式是用"事实"和"论证"说话。以学术部门为主体的政策研究群体,其人才优势在于长期从事学术研究, 具有深厚的理论修养和良好的方法训练,他们和国际组织的政策专家均熟悉国外医疗改革的经验,长期的积累形成了良好的历史与比较分析视野。这些素质决定了他 们在为决策者辨明改革的理论基础、提供多种政策选项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适应了这一阶段政策制定的需要。但从这一阶段开始,相关利益团体也开始频频 接触一些已经进入政策制定过程的专家,[40]开启了此后很长一段时期部分政策研究群体和相关利益组织的"蜜月"之旅。不过,由于中央坚持广开言路的原 则,使得政策制定最终没有被少数研究者引导到歧路上去。 3. 政策内部酝酿阶段的参与(2008年2月-2008年9月) 2008年2月《意见(征求意见稿)》初稿产生,提出了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政策制定的主题随即转移到在"兼补医疗服务供方与需方"的基础上进 一步研究"如何补、补多少"等具体问题,而这将涉及到有限的财政资源如何分配、各部门职能如何协调、各方面利益又如何兼顾的问题。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这 一阶段的工作既是一个如何通过职能调整和制度设计,将基本原则转化为可操作性方案的理性探究过程,又是一个如何稳妥地协调各部门职能、平衡各方面利益,使 方案为各方所接受的政治互动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选择了以政策的内部酝酿为原则,通过各决策部门主导、政府内部各层级政策研究机构相配合的方式,积极有序地征求体制内外各方面 的意见。一方面,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围绕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对改革的目标和主要措施,进行了研究和测算,实际上是通过调动体制内各方面的积极性进行政策协 调,将前期形成的各项基本思路转化为更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步骤;另一方面,中央要求在可控的范围内,稳步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和诉求,尤其是在中央与地方 之间、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之间进行平衡,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寻求最大共识。受到这一阶段政策制定内在需求的影响,政府内部各层级的政策 研究群体开始进入政策制定过程,成为这一阶段影响政策酝酿的重要力量。 在这一阶段,主要决策部委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协助本部门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他们从实际出发对方案的可操作性进行了反复论证,并就如何实现基本原则向 决策者提出了更具体、也更具操作性的建议。但是由于他们与职能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其政策分析往往不可避免地带有部门视角的色彩,因此围绕部门之间的分 歧,他们常常会成为本部门借助分析说服其它政策倡导者的工具,在独立性方面打了折扣。[41]但他们是唯一既熟悉本部门职能、又能够代表本部门政策视角的 研究群体,他们的参与不仅为检测前期形成的原则和框架提供了必要理据,而且为体制内部围绕有争议的政策议题进行协调、沟通、细化、深化创造了条件。 表3. 医改过程中主要部委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   随着中央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征求意见,各级地方政府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也开始参与其中。由于对地方层面的实际情况比较了解,他们在这一阶段的作用 是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就修改后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初稿向中央反映地方情况,表达地方需求。除了自下而上的反馈外,中央也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直接到 地方征求意见。例如2008年9月,卫生部组成10个调研组分赴全国不同省份,围绕深化医改的十个专题展开调研,目的是在完善医改方案初稿、制定医改配套 政策的过程中,尽量吸纳基层的意见、建议和成功经验。这次调研除了组织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的专家随行外,部分地方政策研究机构的代表也参与了 调研和座谈,及时反映了地方实际问题及政策建议,这些意见最终被带回北京。[42] 在这一阶段,部分中央直属的政策研究机构也参与其中,并发挥巨大作用。例如,国务院参事室针对《意见(征求意见稿)》初稿有关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措施不 够具体、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于2008年7月成立了公立医院深化改革专题调研组,先后对全国九省市的部分公立医院改革情况,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独立调 研。这次调研,既是针对涉及全局、关乎改革成败的重大问题,也是针对那些部门分歧最大的议题。由于时机选择很好,与国务院的改革步骤相吻合,这次调研为最 终决策提供了非常关键的政策性意见。[43] 到2008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经过一年多体制内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初稿已经进行了反复修改,使之在健 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上更加细化,具有相当强的操作性。 综合来看,这一阶段的主角是传统的政府智库。与其它类型的研究机构相比,中央部委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更熟悉政府部门的职能和内部运作,有利于他们将 决策者提出的宏观改革思路转化为具体政策方案。而国务院参事室的优势在于身份"超脱",不代表任何部门利益,而且拥有"直通车"优势,他们可以针对那些分 歧最大的问题进行独立调研并提供独立报告。此外,政府内部各层级政策研究机构则承担了反映体制内各方面意见和局部诉求的功能,经由他们,地方实际情况和好 的经验、意见被带到中央,并被吸纳到政策中来。 4. 政策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的参与(2008年10月-2008年12月) 2008年10月,修订后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在互联网上,公开向全民征集意见。政策制定开始从内部延伸到外部,从体制内半开放状态转化为全 社会范围内的开放状态。通过公开征询意见,决策者希望达到三个目的:1)使新的改革方案获得更广泛的民意基础;2)检测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各相关利益群体对 改革方案的反应,进一步平衡各方面的正当利益诉求;3)通过集中全社会的智慧,完善方案,为方案最后出台做好准备。因此,这是整个医改政策制定过程中社会 各方参与最广泛、各方面互动最频繁的一个阶段。 在这一阶段,几乎所有的政策研究群体又重新回到舞台的中央,开始基于不同目的、通过不同渠道参与对《征求意见稿》评头论足。除了通过网络的方式提出意 见外,他们还试图动用各种资源来影响公共舆论,进而影响决策者。这一阶段表现最活跃的是部分对市场机制深信不疑的独立政策研究者和部分来自学术部门的研究 者们,他们通过网络、论坛以及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表达了对于方案几个关键政策环节没有坚持彻底的市场主义的失望。 相关政策研究群体与有组织利益团体的合作与互动,在这一阶段达到空前程度。2008年10月《征求意见稿》出台的第二天,北京某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学 者们就组织了一个集中记者见面会,邀请重要的商业媒体集中接受采访。受邀参加这次见面会的还有中国某医药企业协会的代表,他们共同向媒体释放信息,影响舆 论的发展。[44]与此同时,有组织利益团体也积极展开了一系列活动,邀请它们青睐的政策专家的参与,包括组织各种形式的"媒体见面会"和多渠道"上书" 等。这些活动,不仅是有组织利益团体联合政策研究群体向公众和决策者表达行业利益诉求的方式,而且此后的发展证明,这些活动也是更大规模的有组织利益团体 在政策出台前夕向中央"上书"活动的前奏。[45] 综合来看,决策者这一阶段最主要的目的是向全民公开征求意见。由于前一个阶段采取了政策内部酝酿的方式,使得除政府内部智库以外的绝大多数政策研究群 体和相关利益集团的代表没有获得系统影响政策制定的机会。《意见(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相关政策研究群体和有组织利益团体无疑会充分利用这一机会,公 开表达其政策主张或利益诉求。这期间,绝大多数政策研究群体是基于公益的需要,从建设性的角度对方案提出了意见,虽然部分研究者或基于意识形态的一致性, 或基于利益的缘故,与有组织利益团体之间展开互动,但已经不能改变政策的大方向。相反,这种有限的互动在客观上有利于正当利益的表达,使即将出台的方案可 以更加兼顾各方面的诉求。 5. 政策最后出台阶段的参与(2009年1月-3月) 2009年12月,中央医改领导小组成立,由一位分管副总理担任组长,政策的主要制定者由各职能部门转为中央最高决策机构。最高决策者通过中央集中决 策机制,全面审议并吸收政策酝酿阶段的各种意见,统筹协调政策制定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坚持原则、把握方向,推动了政策的最后出 台。 在这一阶段,参与政策制定的主要研究机构是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研究室。作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层次的最高政策研究机构,他们具有其他类型的研究机构 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首先,这两个机构独立于各政府职能部门,直接为最高决策者服务,超脱性比较强。其次,他们一直参与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文件起草 工作,几乎所有即将出台的重大文件均需经过他们的最后统稿,因此他们更能从全局出发对文稿进行审议。最后,他们是最接近最高决策层的政策研究机构,进言的 渠道非常畅通。这两个高层研究机构适应了这一阶段政策制定的内在需求,协助最高决策者综合审议了各种意见,同时发挥了部门协调的作用,对出台之前的文件最 后把关,使文稿充分落实了中央的执政理念。 由于这一阶段关系文件的最后出台,相关有组织利益团体开始更频繁地组织起来向决策者传递意见,希望在出台前夕能够改变《意见》的某些提法。这期间他们 除了进行有组织"上书"、利用影响"两会"代表议案的形式给决策者施加压力外,某些有组织利益团体还通过各种方式向国务院政策研究机构直接反映对方案终稿 的意见。[46]然而,具有超脱性的最高决策者和中央政策研究机构坚持了正确的方向和原则,在吸收了其正当利益诉求和合理意见的同时,没有理会那些代表极 端特殊利益的声音。事实说明,中央政策研究机构的参与起到了综合协调的作用,为政策最终出台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五、结论 以新一轮医疗改革的政策制定为例,中国政策研究群体参与中央政府重大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与模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一方面,与改革开放之前30年甚至改革开放以来前20年相比,今天中国政府在重大社会政策制定方面,开始越来越多地广开渠道问计于政府内外的个人和组 织,尤其将对专业政策研究群体的咨询作为新时期中央提高政策制定水平、保持社会经济政治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医改的经验表明,中央决策者吸收政策研究 群体意见的方式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咨询的主体已经不再局限于由个别党政领导人或个别部门,而是更加开放,涵盖了整个体制,这与早期研究中关于中国经济、外 交、安全政策等各领域的政策制定模式已不可同日而语。咨询对象的选择也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党政内部的政策研究机构,而是扩大到包括民间政策研究机构、学术 性研究机构甚至国际组织等更广泛的政策研究群体。 另一方面,除政府内部智囊以外,更大规模的、以知识互补为特征的政策研究群体在中国已经崛起。从医改的个案来看,各类公共政策研究群体参与政策制定的 广度,以及他们对政策制定所产生的实际影响,不仅在中国重大政策制定的历史上是罕见的,即使和其它国家和地区相比,也毫不逊色。在参与模式上,各政策研究 群体不再局限于通过影响个别党政领导人获得影响政策的机会,而是通过更广泛的渠道进入政策制定的轨道。政策制定的过程也不再仅仅局限于少数官方智囊与不同 决策部门之间的互动。[47]相反,为了创造条件进入政策制定轨道,直至影响政策的最后形成,不同政策研究群体之间、政策研究群体与其他参与者之间,在政 策制定的不同环节展开了充分的互动,内容之丰富,超乎人们的想象。中国新医改的经验表明,与人们常说的"独立性"相比,中国政策研究群体的明显优势在于"互补性"和"综合性"。这既包括知识结构方面的互补性和综合 性,也包括利益整合机制方面的互补性和综合性。 在知识结构方面,新医改的过程揭示,中国不同类型的政策研究群体显示出不同的比较优势。他们中间,既有民间政策研究机构,又有官方党政研究机构;既有 学术性的研究机构,也有部门性很强的政策研究机构。有的偏重理论,具有历史与国际比较的视角;有的偏重实践,具有将政治理念转化为可操作方案的经验,还有 的偏重综合,具有整合不同视角、协调不同方案的特长。这种搭配才真正适应了重大政策制定的需要,它既有利于形成多元化政策视角,又有利于观点与立场的互补 和平衡,从而保证决策的质量;它既有利于展开充分的辩争,又有利于适时控制不必要的纷扰,从而保证决策的效率。 在利益整合方面,新医改的过程揭示,中国的政策研究群体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中国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利益诉求。他们中间,既有局部利益的代表,也有整体 利益的代表;既有中央性质的,又有地方性质的;既有对群众需求反映敏锐的社会层面的代表,也有对国家体制和宏观政策把握能力很强的国家层面的代表。在整个 政策制定过程中,不仅中央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广泛问计于政策研究群体,而且这些政策研究群体也在多个环节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将局部的情况和利益 诉求反映到中央决策者那里,很好地发挥了利益和意见整合功能。 总之,政策研究群体参与中央重大政策制定的过程与模式说明,一方面,中国的政策研究群体对决策过程的参与和影响,受惠于中国独特的体制和运作机制,另 一方面它反过来又对中国的政府体制,尤其是中央决策体制产生了深刻影响。纵观新医改政策制定的全过程,由于每个政策环节都有政策研究群体的参与,这不仅提 升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而且广泛的参与和充分的互动,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政府部门之间的传统协调机制,除了更多的信息进入决策层从而增强了部门沟通 的基础以外,也使得各决策部门不得不认真对待各方面的压力,有助于中央直接回应民众所关注的问题,合理平衡各方的利益,调动和吸纳更广泛的政治参与。从更 大的意义上说,中国政策研究群体对重大社会政策制定的实践表明,中国正在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践行其民主、科学、有效执政的理念。 * 作者简介:王绍光,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讲座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江讲座教授;樊鹏,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驻德国大 使馆三等秘书。 [1] 中国从经济政策到社会政策的历史性转变,参见王绍光:"大转型: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双向运动",《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2] 20世纪80-90年代卷入中央政策制定过程的政策研究群体主要是直接附属于党政机关的政策研究部门,90年代政府政策咨询的范围有所扩大,政策研究群体 的种类也开始增多,但政策研究群体多通过获得个别党政领导人的认可从而可能影响政策的制定。关于这一时期智库参与经济政策制定的研究参见Barry Naughton, "China's Economic Think Tank: Their Changing Role in the 1990s," The China Quarterly , no. 171, 2002, pp. 625-635;智库参与公安政策制定的研究参见Murry Scot Tanner, "Changing Windows on a Changing China: The Evolving 'Think Tank' System and the Case of the Public Security Sector," The China Quarterly , no. 171, 2002, pp. 559-574.;智库参与外交政策制定的研究参见David Shambaugh, "China'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ink Tanks: Evolving Structure and Process," The China Quarterly , no. 171, 2002, pp. 575-596; Bonnie S. Glaser and Phillip C. Saunders, "Chinese Civilian Foreign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s: Evolving Roles and Increasing Influence," The China Quarterly , no. 171, 2002, pp. 597-616; [3] 有关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加强政策咨询的研究,参见Jean-Pierre Cabestan, "Is China Moving Towards 'Enlightened' But Plutocratic Authoritarianism?" China Perspectives, no. 55, 2004, pp. 21-28; Steve Tsang, "Consultative Leninism: China's New Political Framework,"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 18, no. 62, 2009, pp. 865-880. [4] James A. Smith, The Idea Brokers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91); Andrew Rich, Think Tanks, Public Policy, and the Politics of Expertise (New York: The Cambridge Press, 2004), p. 7. [5] Kent E. Calder and Mariko de Freytas, "Global Political Cities as Actors in Twenty-First Century International Affairs," The SAIS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29, No.1, 2009, pp. 80-97. [6] 新医改方案吸收了"10家政策研究机构"的说法,来自卫生部长陈竺在国际医学界权威期刊《柳叶刀》上的评论。参见Chen Zhu, "Launch of the Health-care Reform Plan in China, " The Lancet, Vol. 373, April 18, 2009, pp. 1322-1324. [7] 朱旭峰:《中国思想库:政策过程中的影响力研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 [8] 一项旨在对各国公共政策研究机构影响力进行排名的报告,提出中国的政策研究机构仅74家,这无疑大大低估了中国公共政策研究群体的规模与实力。参见 James G. McGann: "The Leading Public Policy Research Organizations in The World, 2008," , 2010年8月最后浏览。 [9] Barry Naughton, "China's Economic Think Tank: Their Changing Role in the 1990s". [10] 根据本研究对各层级社会科学院网站所公布的研究人员数字估算,除中国社会科学院约3200名研究人员外,31个省级单位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配备约500 人,市级(包括副省级城市)1000人,其他城市的社会科学院约600人,总数接近10000人。 [11]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8月最后浏览。 [12] 例如广东佛山市,在综合改革试验中率先在县区一级组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负责本县区内部体制改革、发展战略、政策咨询、民意调查等问题的研究。参见中 共佛山市委政策研究室:"我室加强与新组建的顺德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交流",,2010年8月最后浏览。 [13] 陈进玉:"论政府参事调查研究的若干方法",,2010年8月最后浏览。 [14] 童禅福:"整合资源咨询国是是做好新时期参事工作的必由之路",,2010年8月最后浏览。 [15] 参见国务院参事室官方网页,,2010年8月最后浏览。 [16] 新华网:"国务院公布《政府参事工作条例》",2009年11月9日,,2010年8月最后浏览。 [17] 征求意见网页,见 ,2010年8月最后浏览。 [18] 李菊石,"中国公共卫生的危机",2002年8月20日,http://www.zazhi2.org/2002/zs0205c2.txt;周雁翎, "差异悬殊:中国卫生保健事业面临严峻挑战" 《中国改革》2002年第4期;胡琳琳,"从不公平到更加公平的卫生发展:中国城乡疾病模式差距分析与建议",《中国国情报告》2002年,第84期。 [19] 王绍光,"中国公共卫生的危机与转机", 《比较》第七期 (2003年) [20] 参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中国发展评论》,2005年3月增刊第1期,目录参见,2010年8月最后浏览。 [21] 访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某干部,2009年8月4日;访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某干部,2009年9月19日。 [22] 王世玲:"智库与医疗改革的博弈",《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4月15日。 ,2009年6月最后浏览。 [23] 访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某负责人,2009年7月28日。 [24] 李玲:"北大课题组宿迁医改调研报告(上)",《中国青年报》,2006年6月22日。,2010年8月最后浏览;李玲,"北大课题组宿迁医改调研报告 (下)",《中国青年报》,2006年6月23日,,2010年8月最后浏览。 [25] 访谈,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某教授,2009年9月18日,北京;访谈,中央政策研究室某干部,,2009年9月19日。 [26] 本研究访谈了解到,并没有证据表明这一阶段独立政策研究者的活动受到了相关利益集团的影响,直到医改的第二个阶段,即2007年2月以后进入医改备选方案 的设计和选择阶段,相关利益团体才开始与部分政策研究专家进行深入接触,以便影响政策的走向,详见后文。 [27] 有关中国公共政策议程设置中"借力"模式的讨论,参见王绍光:"中国公共政策议程设置的模式",《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28] 有关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的情况,参见杨友明:"一项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述评",《学习时报》,2009年5 月25日。有关第35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情况,参见新华网文章:"胡锦涛强调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2006年10月24日。 ,2010年8月最后浏览。 [29] 访谈,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某教授,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访谈,卫生部某干部,2009年9月22日。 [30] 访谈,卫生部某干部,2009年9月22日。 [31] 这六家机构包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知名的国际咨询机构麦肯锡。 [32] 访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某负责人,2009年8月4日。 [33] 在此之前,某关键部门的领导建议人民大学将报告修改后作为正式方案参与医改方案的研究、讨论,另一个部门的领导则专程来人民大学调研,直接听取汇报,还有 某决策部门的领导安排相关司长、处长直接约见课题负责人座谈。访谈,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某负责人,2009年8月4日。 [34] 原则上国内课题组由国外专家评议,国际组织课题组则由国内专家评议。 [35] 2008年底《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中国社科院已经形成了独立的综合评估建议。10-11月份之间,研究小组将一份大本的《评估建议》分别递交中央政策 研究室及国务院研究室;2008年12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成立后,他们又向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了10份《评估建议》。与此同时,该研究小组也利用院 内的特殊渠道,形成了几类内容长短不一的内参和要报,其中将2000-3000字的内参分送到了每一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和省部级干部的案头。访谈,中国社会 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某负责人,2009年7月28日;访谈,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某负责人, 2009年8月4日。 [36] 清华大学"第九套"方案的主要制定者从医改课题招标开始,就利用和哈佛大学的合作资源,自己出资低调研制方案,拟定在"时机成熟的时候上交"。方案上交 前,卫生部主管官员就曾多次约请方案的主要制定者进行当面交流和沟通,希望借助这一方案能从国际经验中找到合适的借鉴。参见"十年医改路回顾:从中央制定 到问计民间",《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12月13日。 ,2010年8月最后浏览。 [37] "卫生部:医改基本思路总体框架初步确定",《中国青年报》,2007年12月27日。 ,2010年8月最后浏览。 [38] "三年磨一剑--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事记",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要闻,2009年4月6日发布。 ,2010年8月最后浏览。 [39],2010年8月最后浏览。 [40] 通过访谈了解到,2007年春某受托方案出来之后,包括国内和国际医药产业的代表就开始找到方案负责人,寻求合作。又如某国内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也是在同 期开始找到某政策研究机构负责人,希望以中心为平台,资助他们展开讨论并影响舆论,而这一中心后来参与了中国社科院对医改方案的综合评估工作。访谈,中国 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某负责人, 2009年7月28日;访谈,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IDPAC)某政策负责人,2009年11月20日。 [41] 访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院某研究员,2009年9月18日;访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某干部,2009年10月3日。 [42] "卫生部围绕医改组织10个专题调研",新华网新闻,2008年11月10日。 ,2010年8月最后浏览。 [43] 这次调研,从中央到地方,召开了60多场座谈会,前后访谈了900多人,直接听取了各地政府部门的意见、大量院长、医生、护士的意见,甚至走访了长期患病 家庭、农民工、离退休人员和街道社区的代表。访谈,国务院参事室独立调研组某成员, 2009年12月9日。 [44] 访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某负责人, 2009年7月28日。 [45] 这一阶段有组织利益团体组织了各种形式的"上书",获得了中央决策者的回应。例如因《征求意见稿》明显忽略了药品流通领域全国30多万家零售药店的利益, 激起了这一群体的巨大反弹。2008年11月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组织全国33家医药协会进行了一次联合"上书",这次上书引起了最高决策者的注意。最后由国 务院主管副总理专门签署意见,安排各相关部委组织人力,当面倾听企业与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吸收了其中合理的要求。访谈,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某负责人, 2009年9月1日。 [46] 访谈,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某领导,2009年9月9日。 [47] 有关80年代中央政府内部研究机构与官僚部门之间关系的研究,参见Nina P. Halpern, "Information Flows and Policy Coordination in the Chinese Bureaucracy," in Kenneth G. Lieberthal and David M. Lampton eds. Bureaucracy, Politics, and Decision Making in Post-Mao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2, pp.125-150. Halpern提出了"竞争性说服"(competitive persuasion)的理论模型来描述这一时期政府内部智囊与决策者之间的关系,这一理论模型与同时期李侃如针对中国中央政府的决策体制提出的"商讨系 统"(Bargaining system)遥相呼应。有关90年代政府内部研究机构与官僚部门之间关系的研究,参见Barry Naughton, "China's Economic Think Tank: Their Changing Role in the 1990s". 
  15. 毛尖:怀念侯麦
    影视 2011/07/19 | 阅读: 1709
    温和的男人不多了,温和的侯麦已经离开。好在,深夜的地下铁,都是侯麦的电影。
  16. 韩德强:析贺卫方的公开信——兼论法治的两极困境
    法律 2011/06/07 | 阅读: 1702
    2011年4月16日,贺卫方先生站出来公开质疑重庆的“唱红打黑”,认为重庆的“打黑”违背了司法的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才有司法正义,有司法正义才有法治国家。因此,重庆打黑是“以黑打黑”,属“强权即公理”,破坏了三十多年法治建设的进程,令其产生“文革重演,时光倒流”之感。看来,贺卫方此信在重庆司法界激起了巨大反响。此后,李庄漏罪案悄然撤诉,全国律师界和法学界似乎一片欢呼,甚至有人声称重庆的天“终于又青了”。但是,在重庆街头巷尾,听到的声音却正好与律师界、法学界相反。“唱红打黑”以前,重庆司法界也许有程序正义,但是,黑恶势力猖獗,1000多个凶杀案破不了,普通重庆人的日常生活提心吊胆,遇到车匪路霸不敢声张,遇上偷盗打劫只好“破财免灾”。“唱红打黑”以后,重庆人“重庆”了!他们觉得重庆的天重新成了“晴朗的天”,他们赞颂薄熙来、王立军是重庆的“青天”。怎么回事呢?法津人的“天晴”时,普通重庆人却“夜深沉”。普通重庆人“天晴了”,法律人却感到“夜色无边”。原来,法律人所要求的是“程序正义”,而普通人所要求的是“实质正义”。在法律人看来,只有“程序正义”才是正义。违背“程序正义”,即使在实质上抓住了真正的罪犯,也是不正义的。在普通人看来,实质正义才是真正义,程序是否“正义”是第二位的。 程序正义,罪犯遍地发生在美国的辛普森杀人案是一个富有启发性的例子。美国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了他的前妻和前妻的新男友,刀法凌厉,手段残忍。而且,辛普森或许是“激情杀人”,不是蓄谋已久,也只粗粗地销赃灭迹,留下了大量证据。当警察要逮捕辛普森时,辛普森又驾车逃跑,抗拒执法。就这么一个作案动机强烈,情节恶劣,证据充分,且疑犯拒捕的杀人案件,放在任何一个没有学过法律但具备起码正义感和推理能力的人来看,都是铁证如山,死罪难逃。但是,辛普森聘请了一个强大的律师团,该律师团充分运用程序正义原则,巧妙地质疑每一个重要证据和判断,最后,对辛普森的刑事诉讼失败,辛普森被无罪释放。可笑的是,在同一事件的民事诉讼中,辛普森败诉,被判3300万美元的民事赔偿。本来,这桩所谓“世纪审判”应该引发对程序正义原则的根本质疑。但是,在中国司法界和舆论界,全部的注意力都被吸引到所谓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上去了。因为中国的司法界和舆论界都将美国的司法制度视为榜样,将程序正义原则视为至宝。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学界无视该原则的内在缺陷,无视司法实践的复杂性,甚至无视像重庆“唱红打黑”的正当性,以程序正义裁判一切司法行为的正当性,表现得非常偏执,称得上“程序迷信”。贺卫方先生的公开信和随后中国法律界某些人的欢呼,就充分地表达了这种“迷信”。       在百度搜索:“辛普森案”是怎么回事?最佳答案中有一段有趣的旧闻:在2006年3月20日召开的“中美刑事审判实务高级研讨会”上,曾担任辛普森案辩护律师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艾伦·德肖微茨先生的许多观点体现了对程序正义、无罪推定原则的反思。例如,艾伦认为,按无罪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是“一项糟糕的制度”。艾伦认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刑法制度是完美无缺的,中国如此,美国也是如此。”显然,这是来自美国司法实践者和思考者的真正的声音。即使辛普森无罪释放,艾伦也无法从内心确认辛普森不是罪犯。每当被问及“辛普森是否犯罪时”,艾伦总是避而不答。作为一个律师,他是成功的。他成功地将一个罪犯辩护成无罪,因此而成为优秀律师。但是,艾伦内心是否真的能够安宁?律师的责任就是将罪犯辩护成无罪,重罪辩护成轻罪?就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践踏正义?按照程序正义原则,律师的角色似乎注定了只能如此。但是,这样的正义是公众需要的正义吗?我知道,在崇尚程序正义的人看来,我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问题。凭什么先入为主地说辛普森是杀人犯?既然通过美国司法界长达九个月时间的辩论、举证、审理,最后将辛普森无罪释放,那就说明辛普森无罪。严格按照程序正义的逻辑,辛普森是否杀人这个事实本身并不重要。因为,依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事实属于真相,真相属于彼岸世界,属于神。人间没有真相,只有证据。证据如何收集、如何采信,如何分辨轻重真伪,只能依靠程序。最后的结果是由这套程序说了算。即使辛普森真的没有杀人,另有凶手,但这套程序认为辛普森是杀人犯,辛普森就是杀人犯。但是,在普通美国人看来,这样的程序正义无疑于保护罪犯。从逻辑上说,程序正义固然可以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警察或法庭侵犯,但是,却可能会放过每一个罪犯。在程序正义的游戏规则下,公民不再需要害怕政府,害怕司法机构,但需要害怕身边的每一个人。这是正义吗?美国经典电视剧《黑暗的正义》的主角,法官尼克,道出了人们的心声:“作为警察,我无法阻止我的猎物钻法律的漏洞,可我相信法律制度;作为检察官,我的案子经常被无孔不入的律师推翻,可我相信法律制度;作为法官,我的手脚被法律条文所束缚,可我还相信法律制度;直到我的妻子和女儿被害,从此我不再相信这个制度,我开始相信-----正义!”贺卫方们总是说,政府滥用权力比犯罪分子钻程序正义的空子带来的危险大得多。因此,宁可用“米兰达警告”约束政府,也不能让政府以减少犯罪之名滥用权力。但是,作为被害人及其家属,眼睁睁地看着罪犯逍遥法外,是难以释怀的。如果有一天贺卫方的妻子被杀,但罪犯因享受程序正义原则的保护而难以认定,贺卫方还会相信这个程序“正义”吗?贺也许能有这份觉悟,因为他总把各种各样的政府滥权记在心上,念兹在兹,因而接受周围人对他的犯罪。但是,要求所有人都有这份觉悟,那岂不相当于“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吗?贺卫方要求重庆人民稍安勿躁,遵守程序正义的游戏规则,“宁可放过一千,绝不错杀一个”,在重庆人民听来,这不是放纵黑恶势力横行吗?在重庆的许多受害者以及家属听来,这样的人难道不是黑恶势力的帮凶吗?在复仇的欲火烧得正旺的人听来,贺卫方不是在要求“存贺卫方们的天理,灭复仇者的人欲”吗?须知,受害人的复仇欲望正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动力啊。作为美国的纳税人和诉讼当事人,一方面感到实质正义得不到伸张,另一方面却还得为这套程序正义的司法制度支付高昂的税收和高昂的诉讼费用。有统计资料说,美国的警察系统、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和狱政系统以及律师系统的总费用约占GDP的14%左右,接近美国国防经费的三倍。果真如此,这就意味着,美国用于社会内战的费用远高于外战,而每一场社会内战又常常是以犯罪分子重罪轻判、有罪不判告终的。美国监狱人口约为全部人口的1%,远高于欧洲各国和日本,也远高于中国。程序正义,犯罪遍地。两者的联系是谁也无法否认的。 有罪推定,后门请进每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都庄严地承诺公平、正义,每一所法律院校都以公平、正义相标榜。如果某个司法体制公开承诺程序正义、否认实质正义时,这个司法体制就已经丧失了自身的合法性。今日中国倡导程序正义的人,无不争先恐后地说,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但是,同样是这些人,却在书本上、课堂上和司法实践上承认,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不相关。程序正义了,实质可能不正义,如辛普森案;实质正义了,程序可能不正义,如重庆“打黑”案。如果贺卫方诚实,他就会说,程序正义是人间唯一可能的正义,实质正义只存在于天堂。追求实质正义,可能会落入人间地狱。作为法学家,这样说会显得专业。但是,如果公众明白这个道理,他们一定会拒绝支付这套程序的费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顶着头上庄严的公正承诺,还是希望能为社会带来某种程序的实质正义。其实,实质公平和实质正义也部分地存在于人间。哪里存在有良心的法官和律师,哪里存在有耻辱感的小偷和强奸犯,哪里就存在实质正义。在“米兰达诉亚里桑那州”案中,23岁的无业青年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被捕。这位青年不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公民有权不自证其罪,有权在审讯面前保持沉默,警方也没有告诉他拥有“沉默权”,结果,2小时的审讯就招供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签字画押。这说明,这个青年是有良心的罪犯,而警察也是循循善诱。双方的良心起作用,案子就破了,实质正义就出现了。这本是低成本、高效率、实质正义的典范之作,也是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司法系统大体上能被民众接受的原因所在。至今,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一些德高望重的人担任着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公正廉洁,分文不取,也是这个实质正义的机制。但是,按照贺卫方一类的头脑,良心不可靠。诱导米兰达自证其罪,不但侵犯了米兰达的人权,而且有可能在循循善诱中利用米兰达的不清醒,夸大了罪行。因此,这个审讯过程不符合程序正义,属于口供主义,其结果不能接受。那位美国的贺卫方叫阿尔文·莫尔,他为米兰达辩护,把官司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恰好美国最高法院有一位大法官,欧尔·沃伦,驳回了地方法院的有罪判决,并由此形成了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你的供词将被用来起诉和审判你;你有权请一位律师;如果雇不起律师,法院将免费为你指派一位律师。”从此,犯罪嫌疑人身上存在或残存的诚实、良知和耻辱感被放逐了。犯罪嫌疑人一经逮捕,立刻一言不发。通向犯罪真相的一扇活动门被关闭了。警察、检察院、法院和律师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动用一切现代化的手段,调动数以百计的证人,来想办法搞清真相。但是,无数证据都只是在真相的外围,都只能去“猜真相”。证据来源众多,有真有假,相互矛盾。从康德哲学来说,从证据无法通向真相。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律师有一千个证据的理解法。只要犯罪者善于隐匿证据,只要辩护律师善于将证据的指向漫无边际化,善于将证据与真相之间的联系或然化,逻辑上就可以进行任意犯罪,而不会被认定是罪犯。完全可以想象出一种极端情形:犯罪者杀了人,刀捅进去的时候没有人看见。他正在拔刀时,警察闯了进去,指控他犯罪。杀人者完全可以不慌不忙地反驳:我是将刀拔出来的那个人。谁捅进去的?我不知道。为什么不保护现场?因为救人要紧。勉强希望从证据中得到“近似的真相”,怎么办?就要靠法官的自由心证,以及基于自由心证基础上的自由裁量权。自由心证?听上去怎么有点像有罪推定?法官倾向于认为嫌疑人是罪犯,则重视某些证据,忽视某些证据,这不是有罪推定吗?当然,也可能是无罪推定。当法官倾向于认为此嫌疑人不是罪犯,则并列重视每一个证据,只要有两个证据相互矛盾,或有一个证据不可靠,便不能断定罪行。辛普森案就是这样被断定无罪的。当美国的法官还能够判断某些嫌疑犯是罪犯时,一定是在运用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时,遵循了有罪推定原则。问题出来了:严格的无罪推定必将放过任何一个罪犯。如果说美国司法低效但还有效,那有效的部分是靠了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靠了有罪推定原则,靠了好法官。这就意味着,被自由主义法理所放逐的“良心”再一次出现在司法现场,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是说,美国的司法体制从前门驱逐了“有罪推定”原则,又换了个“自由心证、自由裁量权”的马甲,从后门将“有罪推定”原则悄悄地请回来了。“良心”也确实“贱”。自由主义的法理一再糟蹋“良心”,一再贬低“良心”:“良心”不可靠,“好心会办坏事”,“恶是推进历史进步的动力”,靠法官的良心就是“人治”,不是“法治”。但是,真正在为自由主义的司法实践注入可信性、可行性的,却还是“良心”。那些凭良心和经验办事的法官,为社会提供着高效、公正、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在各自的社区拥有良好的声望。但是,在贺卫方们的眼里,这样的法官既可能违背程序正义,还不可靠,不足以为法。那么,什么是可靠的呢?只有越来越复杂的程序和证据才是可靠的。然而,法治日盛,道德日衰。道德日衰,程序只好日盛。当法治还想借助道德来完成什么“自由心证”,实施“自由裁量权”时,道德越来越承担不起这项重任。于是,只好进一步限制“自由心证”,不相信“自由裁量权”,直到“可靠地”无法判定任何犯罪事实。判定不了罪犯,自然不会冤枉好人,但是会放过坏人。在中国,如果严格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则所谓的“双规”就属于违法。“双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待问题。被“双规”的官员完全可以振振有词地说,凭什么“双规”?有证据证明我犯有贪污、受贿罪,就拿出证据来。没有证据不要血口喷人。“双规”,这是让我自证其罪,这是有罪推定,这是口供主义,这侵犯了我的人权,违反了程序正义的法治原则。这样,所有的贪官污吏都可以高枕无忧、弹冠相庆了。幸亏中纪委不吃这一套,靠“双规”带来的“马桶效应”,还是抓了一些贪官污吏。什么是“马桶效应”?一旦某官员被“双规”,他就被暂停行使职权。周围所有的人都明白,“黄四郎”倒了,可以检举揭发了。于是,证据雪片般飞来。这就像一个人坐在马桶上,只要不离开马桶,臭气散发不出来。一离开马桶,自然臭气熏天。我看,还是承认中国的古训为好。“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有良心的法官可能会错判,没有良心的法官永远会错判。极而言之,以实质正义为核心的德治可能会错判,以程序正义为核心的法治永远会错判。这是法治的两极困境。 为李庄辩护,殃及程序正义       无论如何,程序正义还是一面旗帜。我承认,至少,程序正义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但是,贺卫方用程序正义的旗帜为李庄辩护,恰恰有可能会使“程序正义”失去原初正义。李庄是什么人?以程序正义的语言讲,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涉案当事人辩护,按照程序正义原则维护司法公正,按市场价收取律师费。一分钱,一分货。按减刑或免刑的程度和难度收费,市场定位为高端。以实质正义的语言讲,李庄是京城专业打捞队队员,倚仗司法界内外的强大后台,以程序正义为掩护,专业打捞落水被捕的贪官污吏和大款大亨,当然也包括黑社会老大、老二等。只要付得起数以百万计的律师费,都是李庄的辩护打捞对象。专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践踏实质正义,是现代诉棍。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使“死刑减缓,重罪轻判,轻罪不判”,能“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一句话,能捞人,这才对得起当事人的委托。在这个意义上,李庄还真是个“好律师”。但是,这样的“好律师”越多,律师的良心就越黑,实质正义就越荡然无存。古代社会有罪推定,固然“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代社会无罪推定,更胜一筹,犯罪者知法犯法、销赃灭迹,“好律师”细究证据、混淆是非,无权无势又无钱者一头雾水、人财两空。贺卫方知不知道这样一个基本社会事实?如果他不知道,那么他生活在书本里、真空里,脱离社会、脱离群众。如果他知道,但还仍然为李庄这样一个捞人高手辩护,那么我就怀疑贺卫方是不是真的想推进程序正义。如果推进程序正义必须以践踏老百姓心中的实质正义为代价,那样的程序正义一定会被“妖魔化”。我宁愿相信贺卫方生活在真空里。因为他说:“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我们的“白社会”的确出了严重问题。但是问题的核心在哪里?当贺卫方以法学家的身份认为是法制不健全,程序正义没有得到遵守时,大多数人的感受可能恰恰相反。现在法律多如牛毛,程序正义也在日益推进,但黑恶势力却越来越严重。我们今日的主要问题是信仰缺失,道德沦丧。想靠更健全的法制来解决?无疑于缘木求鱼。在这个意义上,贺卫方实在应该认真向你的同行王立军学习。王立军有步骤、有策略、稳、准、狠地打击重庆的黑恶势力,被重庆市人大代表全票推举,当选重庆市副市长,大长了“白社会”志气,大灭了“黑社会”的威风,使人民群众看到道德的力量,也看到法律的尊严。记得八年以前,沈阳黑社会头子刘涌被判死刑,也是一群著名法学家如陈光中、陈兴良等人出来,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帜,为刘涌辩护。八年以后,又是江平、张思之、贺卫方等著名法学家出来,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帜,为李庄辩护,为重庆的黑社会辩护。法学界如此傍大款、傍大佬,唯一可能的结果只能是,这些迷信程序正义的法学家,连同程序正义原则本身,将被日益强大的民意扫进历史垃圾堆。 尊重司法程序,追求实质正义      即使主张德治、依靠法官和罪犯良心、遵循有罪推定原则的中国古代,实际上也是有程序,讲证据的。秦桧对岳飞的指控以“莫须有”三字,留下了千古骂名。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法律细致详备,也讲究人证、物证俱全,也反对屈打成招。但是,中华法系是务实的,不认为在证据与事实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正如中国哲学不认为有一个独一至尊的神,神与人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中国文化相信,公生明、廉生威。只要法官是公正、廉洁的,则当事人和证人的眼神、语气,都可能成为推理过程的证据。不存在破不了的案,不存在认识不了的真相。这个传统至今深深影响着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国的司法推理规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是尊重程序和规则,但不迷信程序和规则,追求实质公正。但是,在贺卫方一类西方司法理论的迷信者来说,“事实”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有“证据”。以“事实”为依据,就可能忽视证据与事实间的距离,给法官以“有罪推定”的巨大权力,草率断案,制造冤假错案。中华法系传统也明白这里的问题,但解决出路不是更严格的证据、更严密的程序和更严谨的推理过程。因为这只能导致司法成本日益高昂,而司法公正和效率日益下降。出路在于培养出大批“公生明、廉生威”的好法官,扩大法官自由心证、推理的空间,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程序,不唯程序,甚至还要尽可能简化程序(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以及城市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靠法官的良心、社会的舆论来追求实质公正,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这个传统最深沉的信念是“性善论”,即使罪犯,也不是天生性恶,而是受环境影响。即使罪犯,也总有一些诚实可取之处,也只是在犯罪的一念之差时是罪犯。会不会因此产生一些冤假错案?有可能。但只要冤假错案的比例较低,程度较轻,就是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要绝对没有冤假错案?那只能放过任何罪犯。贺卫方在公开信中警告王立军:“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但是,贺卫方在指导思想上是不是存在“净化司法”的观念呢?要求严格的程序正义,确实可以没有在押犯的冤假错案。但因为放过了所有罪犯,对于被害人来说,岂不是每一桩案件都是冤假错案?西南政法大学力挺“唱红打黑”,被贺卫方一顿奚落,有点抬不起头。但是,正是贺卫方一类的程序正义理念,使得各大政法院校只重视法理、法条和程序,学生的道德、良心和正义感严重缺失。这样的学生适合做颠倒黑白的律师,适合做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当这样的学生充斥法律界时,法律界的形象能不败坏吗?程序正义的形象能不败坏吗?相反,当西南政法大学支持薄熙来“唱红打黑”后,相当一部分学生感受到了做一个正直法官或律师的社会价值,感受到了人民群众对实质正义的渴望,他们的心中重新激起了正义和良心。这些学生当然会尊重程序,但同时又有良心和正义感。只有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活跃于司法界,才能为程序正义挽回一点名声。 反思文革,反思普世价值贺卫方很会煽情:“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的事业中,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我不怀疑他当初的善良动机。但是,贺卫方一定熟知,善良的动机不一定导致良善的结果。如果思维方式错误,那么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靠什么来保障?靠无政府、小政府或反政府?当政府的权力被程序正义死死捆住时,富公民就可以任意剥削穷公民,强公民就可以任意欺压弱公民,拳头硬的公民就可以打拳头软的公民,老谋深算的公民就可以欺诈天真轻信的公民,律师则可以吃了原告吃被告,大发利市。贺卫方将罪恶都归结到政府权力,他以为这样就可以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这就是思维方式上的走极端。深入追究下去,贺卫方的思维恰恰是文革思维的变形。什么是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就是发动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下而上地揭露社会的阴暗面,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矛头直指各级党政负责人。这不是怀疑政府权力吗?这不是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吗?1966年,中国倡导造反有理;同一年,美国的沃伦法官裁定公民的沉默权。两者遥相呼应。当犯罪者可以用沉默权保护自己免受法律制裁时,这不是破坏社会秩序有理吗?这不也是另一种造反有理吗?文革思维其实是法国大革命以后西方世界的主流思维。相信群众,相信人民,主权在民,人民是不会犯错误的。这是启蒙运动和自由主义的深层信念,是法国大革命的革命思维,是自由、平等、人权、民主的核心信念所在。这也是贺卫方等人所认定的普世价值。问题在于,人民群众真的天然正确吗?群众是由个体形成的,个体间有着许多差异。虽然从潜力上说,人皆可以为尧舜,但在私有制条件下,还是争权夺利、自私自利者多。这就是英国政治思想家霍布斯所谓的“人对人是狼”,或者贺卫方也可能愿意承认的“生存竞争,弱肉强食”。因此,文革期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造反派或保守派的群众组织,他们无论反对谁或拥护谁,并不都是准确的。他们内部也常常意见分歧,难以调和。文化大革命是一次人民主权的认真演习,但演习的结果正如霍布斯所担心的那样,出现种种无政府主义的情形,最后,大多数群众拥护恢复秩序,那怕这种秩序有剥削压迫之嫌。因此,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恰恰是应该反思启蒙运动以来的主流信念,反思普世价值,连带着反思程序正义。贺卫方的文革思维还表现在怀疑一切、否定一切上。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复杂而深刻的群众运动,期间固然有许多荒唐事,但也有许多积极正面的东西。比如,在群众运动的压力下,文革时期的干部队伍战战兢兢、洁廉奉公,史无前例。比如,文革时期依靠群众运动监管、教育、改造犯人,许多省的监狱空了,公检法无事可干。比如,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再集中于城市,不再只为少数人服务,医生下乡、进工厂为工人农民服务。对这样一场群众运动彻底否定,这本身就是文革时期怀疑一切的极左派的作风。文革过去四十年多年了,否定文革也四十多年了。但是,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重新议论文革的人越来越多,而且阵线日益分明。大凡贪官污吏,没有一个人不对文革咬牙切齿的。大凡是工农群众,至少认识到文革的出发点是好的,甚至认为文革是要防止中国人民重新“吃二遍苦,受二茬罪”,防止中国重新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贺卫方也许目睹了文革时期一些好干部或好教师被纠斗、被冤枉,深感保障公民权利的必要,因此激情澎湃,投身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但是,势易时移,今日中国的主要问题已经是两极分化,道德沦丧,强公民、富公民利用程序正义践踏弱公民、贫公民的权利。贺卫方停留在他自己的历史记忆中,动不动拿文革的某些现象说事,岂不是刻舟求剑吗?      贺卫方的文革思维还表现在正义感上。那个年代出来的人,无论是右派还是左派,无论是激进派还是保守派,都是关心社会的,都是有正义感的。如今的青年一代深受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物质主义的影响,什么钱都敢挣,什么道义都可以不顾。贺卫方那一代的强烈正义感是怎么造就的?也与文化大革命密不可分。毛主席九次接见红卫兵,希望青年人要关心社会,要敢于向黑恶势力作斗争。文化大革命中有两个口号响彻云天,一是造反有理,二是斗私批修。两者的内在逻辑是相反的:如果干部们真的能做到斗私批修,也就不需要造反有理了,再号召也没有人起来造反了。反过来,造反有理时,往往不分青红皂白,不顾人心善恶,见了大官就要斗。但两者都指向一个平等的、公正的、美好的社会。群众有权力维护自身权益,这就是造反有理。干部有义务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斗私批修。      在贺卫方身上,其实不但体现了造反有理的思维,还体现了斗私批修的思维。这样,贺卫方既有对程序正义的捍卫,又有足够的道德吸引力。但是,“不知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贺卫方集两种文革思维于一身,却天天批文革思维,这才是真正的文革悲剧呢!      其实,文化大革命是法国大革命的逻辑延伸,历史再现。法国大革命的逻辑已经深深地影响了西方近代以来的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哲学等,成为西方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司法体制的核心理念,这就是所谓的普世价值。文化大革命需要反思,正如法国大革命和普世价值需要反思,但不可能“彻底否定”。实际上,活跃在今日中国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舞台上的人,都是当年的红卫兵、红小兵、造反派、保皇派,都深受文革的这种思维或那种思维影响。君不见,对文革的不同理解,正支配着这些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正支配着互联网上的无数辩论。 鹦鹉学舌,何时方休?      贺卫方、江平、张思之等法学界的大佬出来力挺李庄,令许多善良的法律界人士不解。这些人在法学界的地位,相当于吴敬琏、厉以宁在经济学界的地位。改革开放初期,他们积极向西方学习,对于推动司法界和经济界的改革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他们真的搞懂西方了吗?如果法学界不懂得严格的程序正义可能放过任何一个罪犯,经济学界不懂得市场经济可以自动导致两极分化、经济危机,那么,只能说他们食洋不化,鹦鹉学舌!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如果当初缺乏理论指导,“摸着石头过河”,以致照抄照搬西方的理念、学说和制度,情有可原。但是,当道德沦丧、两极分化、官商勾结、犯罪遍地已经成为现实时,还认为是学习西方学得不够,那这就是地道的“美国鹦鹉”了!       鹦鹉学舌,何时方休?
  17. 翁立达: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原局长翁立达专访
    科技 2011/06/07 | 阅读: 1250
    我要强调一点,现在大家都把三峡发电的功能抬得太高,冲淡了三峡防洪的功能。其实三峡最重要的功能,根本就不是发电,而是防洪。三峡论证时,如果不是防洪的功能,三峡工程根本就上不了。其次是供水,发电只能排在第三位。我永远强调,电调必须服从水调。但现在有些利益集团,不能碰。所以这些年,我一直在呼吁国家在长江流域建议一个水电站总调度,这一切《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出来,提到会优化调水体系,希望能解决这些事情。
  18. 汪晖:中国“新自由主义”的历史根源--再论当代中国大陆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
    社会 2011/06/04 | 阅读: 9382
    “过渡”是当代中国社会讨论中的关键的、不言而喻的前提,它预设了现实的不平等过程与一个最终的理想之间的必然联系。因此,用国家干预的存在来拒绝承认新自由主义的霸权地位完全不得要领。中国新自由主义的霸权地位是在国家通过经济改革克服自身的合法性危机的过程中形成的。
  19. 鲍德里亚:当代艺术只与它自己当代了
    艺术 2011/04/28 | 阅读: 1863
    那么这样的话,说当代艺术不值得是毫无意义,因为它是它自己的生存功能:它来说明我们的无用性和荒谬. 更准确地说,它让衰落变成一种生意,同时也让它变成一种表演。如果,像一些人说,艺术功能是让生活比艺术更有趣,那么我们可以把这个幻想忘记掉。
  20. 朱苏力:关于抗辩制改革
    法律 2011/04/25 | 阅读: 1616
    在司法程序上,中国自清末从欧洲引入了“讯问制”(inquisitorial system)审判方式,1到1989年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之后提出要抓公开审判,提出了庭审方式改革的问题。这一改革到目前为止集中在民事和经济案件的审判方式上。1991年4月颁布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64条实际上规定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一些地方进行了“抗辩制”(adversarial system)的司法审判改革试点。不久前,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的《焦点访谈》栏目公开报道了大连市法院采用抗辩制审判程序对一起案件的审理。“抗辩制”在社会上和法学界都引起不少反响。2抗辩制和讯问制是两种不同的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的方式。在抗辩制(也称对抗制,辩论主义或当事人主义诉讼方式)下,各方自行负责调查。在民事法律中,原告和被告都必须各自准备证据,通常通过各自聘请的律师来进行。在有陪审团参加的抗辩制诉讼中,法官只作为法律问题的仲裁人和公断人,很少参加迅问,除非他认为某些重要的法律或事实问题必须澄清。在没有陪审团参加的庭审中,法官不仅作出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也就事实、并且在需要赔偿时就损害赔偿数额问题作出结论。而依据讯问制(也称职权主义或混合式诉讼方式),为了提出一项可能的起诉书,通常由一位法官主持进行审前讯问,其责任包括对案件中当事人的有利和不利的所有方面进行调查。在审判中,法官也担任直接角色,主持讯问证人,往往根据预审档案材料提出问题。3概括说来,在讯问制中,理论上,法官的角色是发现案件真相和依法出决定;而在抗辩制中,用美国大法官杰克逊的话来说,就是“让双方打仗”,4法官的责任不是发现案件事实真相,而是竞争的裁断者,法官仅处理或集中处理有关法律的问题。这两种审判方式到底各有什么优点?中国应当采取何种,在多大程度上采取哪一种审判方式?这些问题成为法学家必须回答的问题。然而,本文不打算抽象地、无背景地讨论抗辩制与讯问制之优劣,而是试图将这一抗辩制改革试点放到中国法理学和中国社会的大背景下,作一些初步的理论分析,提出一些问题供人们思考,而并不急于回答这些问题。抗辩制在司法审判中引入,可能引起对中国目前法学的一些基本原则的再思考。首先是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普遍的司法原则提出了挑战。在先前的讯问制司法制度中,事实是通过司法机关的调查确认的。尽管确认事实总是牵涉到证据的可信性和可靠性的问题,但在讯问式审判中,法律事实的事实性,即事实是否完整、确实和可靠,一般不会受到怀疑。因为在我国人们的常识中和简单化了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中一般认为,事实就是事实,只要通过仔细调查,一般是可以查清的;因此法学界至少在理论上认为事实等于案件的真相,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完全符合事实真相。5这一原则作为一种司法理想无疑是对的。但司法是一种实践的学科,具有高度的操作性,而这一原则由于把司法理想和司法操作混同,在司法实践上是很难实现的。在实践上,司法依据的仅仅是法律所确认一些事实,这些事实往往只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尽管可能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而且由于司法的诉讼时限和其他技术、资金和人力的限制,在许多复杂的案件,特别是许多涉及多方,标的额很大的经济案件中,许多事实是无法在法定时限中发现的,甚至是完全无法发现的。6因此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司法实际上依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认可的并为一些证据所支持的事实,即法律事实而决定的。正如吉尔兹所说的,“法律事实并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人为造成的,……它们是根据证据法规则、法庭规则、判例汇编传统、辩护技巧、法官雄辩能力以及法律教育成规等诸如此类的事物而构设出来的,总之是社会的产物”。7尽管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近似,但并不总是相等,甚至总是不能重合。8也正是由于这些问题,即使司法机关内每个工作人员都尽职尽力,不时出现一些司法决定上偏差、错误仍然是难免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相混淆,这个法学问题一直存在,并长期困扰着许多法学家。9但在我国的社会司法实践中,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被忽视。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先前的过于简单化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而且因为与讯问制审判方式相联系的其他制度因素。依据讯问制的制度设置,这种发现事实、确认事实尽管也有律师的部分参与,但从根本上看来是由检查官或法官作出最后决断的。这种职能配置的基本理论和逻辑预设是,这些政府官员由于不是事件的当事人,在案件中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因此就总体看来可能保证事实的调查和确定更为公正和有效。10特别是在我们国家的意识形态中,按照定义说来,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法院和检查院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查院,人们对它们发现和确证事实的可能性和可靠性一直比较绝对。因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中和有关的法学教课书中一直被当作没有疑问的一般司法原则而加以确认和阐释的。举证责任的讨论也是在这个原则的框架中进行的。然而,这个涉及哲学认识论的法学问题在新的抗辩制诉讼中将突现出来。抗辩制发现事实的逻辑预设是,真理越辩越明,以一种类似市场竞争的方式来发现和确认证据。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听信谁的证据,听信多少,就如同是一位顾客,而诉讼双方或他们的律师就如同推销产品的厂家极力要在法庭这个“市场”上向其预期的顾客(法官)推销他们的产品;这种竞争被假定为会产生最好的结果。也许人们会对这里的比喻感到有些反感。但必须指出,我不敢掠美,这恰恰是英美法学家最经常使用的、并且是引以自豪地使用的一种比喻(市场经济的观念可谓深入人心,或者说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1这里我不想讨论这种比喻是否恰当,有多恰当。我想指出的是,在我们对这种比喻所产生的或多或少的本能反感中,可能有什么东西是正确的,那就是在这种竞争过程中发现和确证的事实可能只是某些事实、部分事实、部分事实和部分非事实(个人的有一定证据支持的感觉和意见,甚至有某些谎言和欺骗)的混合。12要将司法决定基于这样发现的“事实”基础上,显然其中某些结果与我们习惯所要求的“法律等于公正”的理想和预期是相抵的。然而,不论怎样,一旦采纳了抗辩制,确实就对我国司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了一个问题。按照抗辩制,诉讼中,法官处于消极地听取证据的位置,而诉讼双方或各方各自提出自己的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来确认各自主张的事实;因此,在法官面前,必定就会出现两个甚至多个事实,法官只能依据各方所提出证据数量和质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判定案件“事实”,并据之作出判决。且不说在举证过程中各方必定会并经常是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提出甚至有意压制对自己不利的证据,甚至在某些可能的场合下歪曲、曲解、捏造某些证据。13其次,尽管事实是确定的,但在抗辩制司法中所提出的事实是以语言为中介的,而现代学术研究早已表明事实与语词之间是不存在那种精密的对应关系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书不尽言,言不尽义;中国古人早就指出了这一点),14举证人所选择的语词以及这些语词在法官心目中所产生的关于事实的印象和与此相伴随的感情色彩都是不那么确定的,对不同的法官可能会产生关于事实的不同印象。特别是抗辩制免除了法官身临其境进行案件调查的责任,而主要依据法庭上的举证,这就使得言词在抗辩制中比在先前的司法过程中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因此,无论如何,法庭上所出现的“事实”都不是那种作为物自体而存在的事实真相。法官只能根据他听证或获得关于事实的“印象”而判断、决定。语词、表述和解说在抗辩制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这也就意味着律师和律师的经验和手段将起一定的甚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一些美国和香港电视剧上的法庭辩论上就看到了不少这种例子)。这里并不想指控所有律师必定会有意玩弄技巧,欺骗世人和法官;事实上,由于职业道德、个人良心的约束以及法律的威慑(不能有意作伪证,不能欺骗法庭等),律师即使有意玩弄语词,也会有所顾忌。但出于打赢官司的个人利益,出于抗辩制对他的制度要求,他们必须尽其所能、而且会尽其所能发挥他的“辩”才。由于辩才的不同,案件的结果就有可能不同。因此在一个案件中,一个作为本体意义上的事实并不有利的一方,由于有一个出色的律师,就可能赢得案件,至少减少自己的不利;而本体意义上的事实有利的一方,如果缺乏一个伶牙俐齿的好律师,也仍然可能输,至少损失会更大一些。这在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将尤为突出;因为这类案件与刑事案件有较大不同,前者的结果大多不是一方全赢或全输,而更多是各方有赢有输,输多输少的问题。因此,案件中经常是通过律师以言词表述或概括的事实将对案件的结果有相当大的影响。发现了上述问题或不足之处,抗辩制是否可以避免和减轻呢?当然通过法官和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努力,也许可以避免一些,但我认为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上面提出的或隐含的其他问题(例如收集证据的财力不均,于是财富不均可能会造成对富有诉讼方的有利而对资财不足一方的不利等等),因为这就是制度的限制,是制度中固有的;除非抛弃这种制度或从根本上改造这一制度(但那还是抗辩制吗?),这些不足是无法排除的。因此,如果采用抗辩制司法程序,我们的法官实际上所采纳的原则将明显是“以证据为根据”或以诉讼各方在法庭辩论实际提出或表述出来的证据为根据,而不是“以事实为根据”。15并且,在不同案件中,应当而且必须演化出不同的证据决断原则。因此,无论我们的法律原则的表述或法律教科书的对这一原则的表述或阐释是否改变,只要采用抗辩制,那么我们的这一司法原则就实际上将或正在发生了重大变更。与这一变更相联系的还有一系列法律原则的问题。例如两审终审原则16与有错必纠原则的冲突。上面的分析已表明在抗辩制中,判决所基于的“事实”实际是诉讼各方证据上的多寡、强弱,而证据多寡与强弱仅仅是在一定时间内可证明的事实,而不等于客观事实本身,因此就老百姓一般意义或传统意义上所说的“错案”将不可避免。当然,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出现,当案件经过必要程序之后,也就只能如此终结了;但问题是在两审终结之后,可能会出现一些其他证据,并且是重要的、可能推翻现有案件判决的证据,例如被对方有意无意压制下来的、对其不利的证据。17如果这些证据出现了,是否应当坚持有错必纠的的原则?在先前的讯问制审判方式中,由于收集、认定证据的是由法院或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的,这种错误一旦发生,在理论上讲是司法机关造成的,因此坚持有错必纠似乎是道理的;司法机关纠正因自身的错误而造成的“错案”,这可以说是司法机关的一种道义上的责任。但在抗辩制之下,由于举证责任是由当事人承担的,因此这种错误在一定意义上是诉讼人自身的错误或无能力所造成的,从逻辑上说诉讼人应当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将有利于诉讼人的自主意识的形成;同时也将保证两审终审制实际上得以保证。但问题是,如果这样实践,至少会引出两个问题,第一,必定实际上取消有错必纠原则,而可能演化出司法机关仅对由于自身错误造成错案承担责任的原则。我们是否愿意改变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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