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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文的后一半,更令人惊异。原文说:“周公秉爵未饮,蟋蟀造降于堂”,蟋蟀即促织,周公见蟋蟀在堂,作了《蟋蟀》一诗。上海博物馆战国竹简《诗论》讲“《蟋蟀》知难”,正与此相应。《诗序》虽然说《蟋蟀》是刺西周晚期晋僖公(厘侯)的诗,所云“欲其及时以礼自虞乐也。此晋也而谓之唐,本其风俗,忧深思远,俭而用礼,乃有尧之遗风焉”,对于诗意的体会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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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法"字的真实内涵是:人产生纠纷后,由廌根据证据对渎神和违背习俗一方进行的处罚,将渎神与违背习俗者赶到河那边去(即流放),进行宗教上的洗涤,使神保护群体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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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从八十年代开始,尤其到了九十年代以后,"忏悔",实际上变成了我们知识分子口边特别热的,特别俗的,最后要滥到泛滥成灾的那么一个词儿。每个人都在要求别人忏悔,甚至逼着别人忏悔,很少人要对自我进行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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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美国国防部长盖茨指出,美国反对在利比亚出现“政权更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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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从此一蹶不振,再也未能使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后果大大超出了工会工作的范围,实际上是使公有制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得不到正确的处理,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亟需建立的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不能建立。这不仅使工会脱离群众的状况总也无法改变,党、企业行政脱离群众的状况更加严重。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觉悟和社会主义积极性严重挫伤。广大职工离心离德,情绪低落,使社会主义本来应有的优越性不能发挥出来。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现在回顾当时历史,不同认识从根本上来说,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究竟是在全体人员中建立起平等、互助、合作的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由全体人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共同生产经营管理呢?还是由少数人掌握经营管理大权,管理多数人去劳动生产呢?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全体人员中、工人阶级队伍内部是不是存在矛盾?是什么样的矛盾?应当如何处理?
第一个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如何管理。前面我们讲到了建国初期的企业领导制度,首先建立的是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关于工厂管理委员会,1950年国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规定工厂管理委员会是在企业主管机关的领导下的企业行政组织,由厂长(或经理)、副厂长(或副经理)、总工程师(或主要工程师)及其他生产负责人和相当于以上数量的职工代表组成。厂长、副厂长(或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工会主席为当然委员,以厂长(经理)为主席,当厂长与管委会出现分歧时,在请求上级指示的同时,可先按厂长意见执行。职工代表由工会召集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定期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听取与讨论管理委员会的报告,检查管理委员会对工厂经营管理及领导作风,对管理委员会进行批评和建议。职工代表会议决议,须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厂长命令颂布后方为有效。
这样一套规定,实际上是职工群众集体管理与厂长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对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使职工自觉地、有组织、有纪律地生产劳动,发展生产力,促使企业负责干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树立民主管理意识,防止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以及培养广大工人阶级群众管理企业和经济的能力,都有重要意义。随后,当企业中党的力量日益发展,在企业开展肃清反革命、进行民主改革等带有政治性的斗争提上日程,党组织的作用日益重要以后,全国企业领导制度先后转变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对在企业中加强党的政治核心领导,民主改革的完成,起了积极作用。
1953年,国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企业更把生产任务提到中心位置,加强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工作,更被重视。国家就更重视学习苏联经验。1954年中共中央批示国营工矿企业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厂长负责制。实际上是学习苏联的“一长制”,建立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的三级一长负责制,建立生产指挥系统的单一领导关系,并相应地建立职能部门的专责制和生产工人的岗位责任制。“一长制”虽然对建立一些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起了一些作用,但出现了削弱党的领导、民主管理制度中断、厂长独断专行等现象。证明“一长制”是不利于社会主义企业的。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批评了“一长制”,决定重新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7年中共中央又决定在企业中同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并使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内容比解放初的职工代表会议又有了许多发展。十年间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这一个翻复,既反映两种管理思想的存在,又说明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必须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改变;更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助、合作的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之上。
第二个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队伍的内部矛盾。这个问题在工会工作中突出地反映出来。
1.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
1949年6月,当时主持全国总工会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李立三同陈伯达讨论一个理论问题时发表了《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政策问题的几点意见》。李立三在肯定公营企业里公私之间的利益一致的前提下,指出在公营企业中还存在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长远利益与日常利益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性质是阶级内部的,没有对抗性,可协调的,是应当用公私兼顾的方法采解决。李指出:这种公私利益之间的矛盾反映在行政与工会的关系上:行政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多代表公的利益,很难照顾到每个工人的利益;工会是工人群众的组织,它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就是多关心工人的日常利益。因此,行政与工会必须互相协商、互相帮助、补充,才能真正贯彻公私兼顾的政策。行政与工会有时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发生争论,就是工人阶级内部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求得某些具体问题上公私利益矛盾的一致,也就是工会与行政互相帮助、补充的一种表现形式。李认为:在工厂企业中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是很必要的,党委集体讨论工厂企业中的重大问题,可以避免在公私兼顾问题上发生大的偏差。李的这篇意见,既符合实际情况;又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完全正确的。
1950年7月,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议上作的《关于中南区的工会工作》报告,分析了工会工作普遍出现脱离群众的现象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明确提出工会工作的具体立场与工会组织必须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问题。邓认为工会工作发生脱离群众的现象,首先是工会工作者缺乏明确的阶级立场,工会工作者未能及时地反映与切实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工作方法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官僚主义。他认为,在公营企业中,工会工作者的立场和态度,也不应该与行政管理人员混同起来。虽然双方都是为了国家,双方也同是为工人的利益服务,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但应该认识彼此岗位不同,任务不同,因而彼此的具体立场也应有所不同。如果有些企业管理者犯了主观主义,或者是漠视工人利益的官僚主义者,就很容易违反工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会工作者盲目地跟着厂方走,不加批评,甚至强迫工人执行,结果不仅造成工会脱离工人群众,而且给特务分子以破坏机会,反对工会,造成工人队伍分裂,这对工人、对生产、对国家都是极端不利的。因此,邓主张,如果厂方某些规定与措施对工人不利时,工会工作者必须根据工人意见,与厂方商量修改。如厂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接受工会意见,工会应该代表工人向厂方提出抗议,向上级申诉,以至向法庭控告,以达到维护工人利益的目的。对于工会与政府的关系,邓子恢也提出;工会与政府人员的立场在基本一致的前提下,也应有所区别的观点。
十分明显,邓子恢在这里所论述的是工会如何克服脱离群众现象的问题,但更深层次反映的却是在我们的公营企业和政府机关中都出现了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关心群众、不尊重群众、损害工人阶级利益的现象。也就是说,出现了工厂领导同职工群众、政府工作人员同工人阶级群众之间的人民内部、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真正要处理的正是这类矛盾。现在看来,这正是一个在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要求正确地解决好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问题。邓子恢敏锐地、较早地提出了这个问题。
邓子恢的报告报送了中共中央,刘少奇为中共中央批转这个报告所拟的批语是:“这个报告很好,各地可照邓子恢同志做法,在最近三个月内认真探讨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报告,以便加强各级党对工会工作的注意,改善工会工作。”这个报告经过毛泽东、周恩来、朱德、任弼时和李立三阅后转发各中央局和省、市委,并先后由《长江日报》、《工人日报》、《人民日报》发表。
工会工作遇到的问题引起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关注。1951年1月,毛泽东曾找李立三谈了一次关于工人运动问题,并批发了中共西北局关于职工运动的报告,指出工会工作存在脱离群众的严重缺点。同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讲到工会工作时说:“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是有的,但工会工作者都是热心家,只是对业务不熟悉,基本问题是我们进行教育不够,问题不在干部,而在我们。四中全会一定要讨论工会工作,并以管好工厂、工会工作为中心来研究。全总过去工作有成绩;成绩很大,问题甚多。有些工厂企业中,党、工会同群众的关系不正常,脱离群众现象很多,全党都要注意这个问题。”
邓子恢的报告发表后,在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上有人提出邓的文章是在宜传“机会主义原则和理论”。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认为邓文“欠妥”,混淆了思想界限,并于1951年4月撰写了《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一致性》的文章,针锋相对地批判邓文。高岗认为,公营工厂中没有剥削,没有阶级矛盾,行政与工人利益是一致的,行政与工会没有立场的不同。高不同意工会工作者与行政管理干部基本立场一致而具体立场有所不同的观点。认为具体立场不同的说法,模糊了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本质区别。高岗将这篇文章送毛泽东审阅,并拟在《东北日报》上发表。4月29日,胡乔木就此事写信给毛泽东和刘少奇。5月15日,刘少奇在胡乔木的信上批示:“我同意高岗同志文章暂不发表,待四中全会讨论此问题时当面说清楚,高文可送邓子恢同志一阅。”刘还写信给高岗,建议在四中全会时讨论这个问题,文章暂时以不发表为好。
党内在工会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和争论后,刘少奇曾于1951年6月间撰写了一篇读邓子恢、高岗两篇文章的长篇笔记。刘在《笔记》中肯定邓写文章的必要性,认为邓的基本思想是正确的,所谓立场问题在基本上也是不错的。虽然邓文中有些提法不清楚,说法有毛病。刘的《笔记》侧重从理论上分析了国营企业内部矛盾问题。他开宗明义提出了,在工厂内部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上存在着矛盾。国营工厂内部的基本矛盾,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刘认为,这是一种根本上非敌对的、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应该用同志的、和解的、团结的办法来处理的矛盾关系。但是一种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的、真正的矛盾,是在长时期内要我们来认真地加以调整和处理的矛盾。由这种矛盾所构成的国营工厂内部的各种关系,就是国营工厂中完全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目前在国营工厂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差不多都是从这个基本问题上发生出来的,或与这个基本问题有关系的。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就不能正确地处理国营工厂中的一切问题。
鉴于处理、调节这种矛盾的需要,刘认为国营工厂中由工人群众组织工会,并由工会代表工人群众和工厂管理机关调处各种有关双方的问题,就是必要的。工会工作者与国营工厂管理人员,在关涉工人阶级整体利益的问题上,他们的利益和立场是共同的、一致的;但在关涉双方的各种个别问题上,他们彼此之间是各自站在同对方相矛盾的地位与立场上。
刘少奇的这篇《笔记》是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对国营企业中的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工会运动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但因形势的变化,未能公开发表。直到34年以后,才以《国营工厂内部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为题,编入了《刘少奇选集》,与世人见面。
建国后国企官僚主义的问题是很严重的。当时去工厂当厂长、党委书记的,很多都是军队派去的军代表。这些同志习惯在军队里面的作风,习惯下命令,因此在工厂里也想搞军事化管理,别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去办,所以官僚主义问题很严重。对这一方面的问题,工会是做了很多工作的,集中体现在两件大事上。第一件事组织工会,实施工会法。当时上海来的地下党中,工人很多,所以一建国,上海工人马上组织起来成立工会。但全国不都是这样,其他地方工人数量很少,大多数地方都是强行推下去的。第二件事是实施劳动保险。李立三推动这件事,工作效率很高。1950年,李立三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1951年2月由政务院颁布实施。李立三大力贯彻执行,对每一个工人都建立账户,落实劳动保险。这对地方党委、企业的行政工作有一定影响,因为当时还没有完成身份登记工作,建立账户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地方党委、行政部门反映工会“干扰主要工作”。
20世纪50年代上半叶,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高潮之中,党和国家的任务千头万绪。对于1951年亟需讨论的工会问题,就于1951年12月改由全国总工会召开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来解决。但这次会议并未对工会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更没有严肃认真地对国营企业中的矛盾问题和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问题进行科学的探讨,而是一开始就对李立三进行批判。
当时工会有自己的观点,要求实行民主管理。从中央来说,毛主席是要求民主管理的 ,但毛主席的指示不具体,国务院不赞同工会的很多活动,毛主席的指示不能顺利贯彻下去。1951年12月13~22日,李富春代表国务院主持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集中批判李立三的错误。李富春、刘澜涛批判李立三,扣了三顶帽子:一是在工会的性质和任务问题上,不了解生产中心观点,犯了把生活与生产对立的狭隘的经济主义错误;二是在工会与党的关系问题上,不了解党是工人阶级最高组织形式的意义,犯了使工会脱离党的领导和工团主义错误;三是在工作方法上,不了解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领导方法,犯了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工会工作的决议》,对李的“错误”归纳为三点:一是强调国营企业中的公私矛盾,其结果就会把工会变成为完全狭隘的经济主义的组织;二是否定了党对工会的领导,犯了极其严重的工团主义错误;三是领导方法是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事务主义,甚至是家长制的。并给李立三戴了“经济主义”,“工团主义”两顶帽子,称李表现了社会民主党的倾向,这种社会民主党的倾向是完全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是对于职工运动和党的事业极其有害的。
对这一批判,当时就有不同意见。李立三跟毛主席反映,国企工会有官僚主义、也脱离群众,毛主席说对,要讨论工会问题。原定于七届四中全会上专门讨论工会问题,毛主席还让全总做准备,让李立三着手做准备。50年代初,事情比较多,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工作繁忙,中间又出现高岗问题,于是四中全会一拖再拖,到1954年才召开,主题也变为解决高饶反党集团问题。此后工会的问题又是一推好几年,国务院对工会指出的存在官僚主义、工会需要保护工人利益等问题,没有再讨论过。
现在看来,建国以后党内在工会问题上出现的第一次争论,最深层的问题实际上是承认不承认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本实现以后,企业内工人阶级内部还存在矛盾的问题;是承认不承认生产资料公有制基本建立以后,还要经过不断努力,建立和完善人与人之间新型的,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问题。李立三、邓子恢、刘少奇的探索是完全必要的,他们的认识基本上是正确的、并且是有先见之明的。可惜他们的努力受到了错误的干扰。
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一段时间里工会工作中只强调国营企业内部利益的一致性,讳言矛盾,只强调要职工努力生产,不敢保护职工的经济、民主权利;只强调工会服从党的领导,不敢讲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工会的独立组织作用。这就助长了企业党、政领导干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关心群众、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的作风的发展,使企业中客观存在的矛盾得不到及时处理。
2.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
党内在工会问题上的又一次斗争,从5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集中表现在1958年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对赖若愚等人的批判。
全总党组一次扩大会议以后,李立三调离全总,由赖若愚主持全总工作。
随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深入,至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基本完成,人民内部矛盾逐渐突出并成为国家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居主要地位的矛盾。工矿企业中领导同职工群众之间,国家利益同职工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明显突出出来.企业领导干部作风上的严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听不得不同意见,有些干部滥用职权,对职工群众态度恶劣,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导致矛盾激化。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工会不能切实保护职工的利益。群众埋怨工会不替工人说话,说工会同行政“一鼻孔出气”,是“行政的尾巴”。导致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日益严重。而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却认为工会配合不够,认为群众监督是同加强企业管理唱对台戏;工会强调维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是“群众的尾巴”。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工会干部自叹是“三夹板”干部,情绪苦闷,无所适从。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提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要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刘少奇在《政治报告》中讲到工会时提出,应当密切关心群众生活,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向一切企业中违法乱纪、侵害群众利益、不关心群众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勇敢的斗争。
全总主席赖若愚在“八大”上作了《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的发言。他认为,在工人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努力发展生产,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国,但是,发展生产,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并不是工会独特的任务,而是所有党的组织、国家机关、经济机关和全体人民共同的任务,在实现这个共同任务的斗争中,工会的作用就在于联合和团结全体工人阶级,保护职工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并且以共产主义精神来影响、教育广大职工群众,发挥中国工人阶级艰苦奋斗、克勤克俭的传统,以创造性的劳动和负责精神,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生活。工会只有联系了群众,才能发挥作用,这就要求工会组织必须认真地关怀和保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在我们的阵营中,不可避免地会长期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官僚主义倾向。
职工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还有可能遭到官僚主义的侵害。在我们的国家里,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同时,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失调也是常有的现象,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矛盾的。工会既要教育职工群众正确对待国家利益,又要组织职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样才能有效地联系群众,把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工会还必须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这是防止和纠正官僚主义有效的办法之一。群众监督的最主要的方法就是建立和健全民主制度,吸引群众参加生产管理。职工参加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在企业中建立健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现在,工会组织还没有普遍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群众监督还非常薄弱。主要原因是缺乏必要的支持。这就要求工会应具有参与劳动立法和监督其实施的法定权利。在工人阶级执掌政权以后,工会拥有许多权利,因而它不可避免地要参与执行国家机关的某些职能.工会的这种机能随着社会发展有日益增强的趋势。赖在发言中,还阐明了正确处理工会同党、同行政的关系和积极开展工会的独立活动等问题。
赖若愚的这个发言,提出了“工会的独特作用”的论点,要求工会“具有参与劳动立法和监督其实施的法定权利”,并认为工会“不可避免地要参与执行国家机关的某些职能。”这个发言既严格地建立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又从现实出发,对社会主义社会工会的规律作了新的阐明,又针对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实际需要,是富有深刻的洞察力和开拓精神的。
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在此期间,我国社会上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在各方面反映出来。1956年下半年后,在一些城市中连续发生规模不同的工人罢工、清算事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运动中出现这种情况,不能不令人深思。到1957年上半年,各地工人闹事事件不断增加。
全国总工会组织力量、包括赖若愚本人在内,深入下去调查研究,给中共中央上报了《关于职工罢工请愿情况的调查报告》。1957年3月,中共中央转发了这个报告,同时发出《关于处理罢工、请愿问题的指示》。接着又发出《关于研究有关工人阶级的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指示”和“通知”的总精神是,随时注意调整社会主义内部关系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克服官僚主义,扩大民主,同时加强群众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求研究,如何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包括: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及如何进一步吸引职工群众参加国家政治、经济生活问题,特别是参加对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监督及城市政权工作问题;关于如何正确地实现“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的原则;关于工人阶级内部团结和教育问题;关于企业中党、工会和青年团组织如何适应新的情况,改进自己的工作等问题。
根据这个情况,1957年中,赖若愚连续发表文章,他提出工会对待群众闹事时,关键是不能脱离群众。工会要支持群众的正确意见,使工会真正代表群众利益,在群众中树立威信,只有当工会首先尽到这一方面责任以后,才有可能说服群众的不正确意见。对于群众的不正确意见,工会应该站在群众之中来说服群众。工会要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本问题是发扬民主。有了民主,才能体现出工会是群众自己的组织.赖若愚还说: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实质上就是工人阶级的党——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但不能说党可以领导,工人阶级不能领导。因为党的领导是建立在一定的群众基础之上的,它必须取得人民群众首先是工人阶级的拥护和支持。赖提出: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只包括了工人阶级的先进部分。而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几乎包括了工人阶级的全体成员,也可以说是工人阶级的“本队”,他认为:从工人阶级先锋和本队的关系来说,先锋领导着本队;从工人阶级和其他阶级的关系来说,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赖阐明,所谓工会的地位问题,就是工会同各方面的关系问题。主要是同党和行政的关系,工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方面的领导;同时工会又必须积极地灵活地开展各种活动。工会同行政的关系,有着一致性和差别,工会同行政的奋斗目标都是为了办好企业、发展生产,说明一致性是根本的。而差别是非根本的,主要表现在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工作方法上。这些差别只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团结。产生争执时,经过讨论,统一认识,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赖若愚这些论述,通过工会工作问题,给公有制企业中如何处理工人阶级内部矛盾提供了一系列新鲜的观点,他不人云亦云,道人所未道,表现了他实事求是的探索精神、共产党人的政治原则性和马克思主义者深邃的理论功力和勇敢的理论胆略。他力求透过现象看本质,去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他运用毛泽东关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理,揭示了工厂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矛盾的特征和正确处理的规律。今天看采,他的探索实际上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以后,建立好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系这个重大问题作出了有远见的贡献。
但是,赖若愚的这些主张,以及他那种充满首创精神的工作作风却为党内有些力量所不容。他们完全不顾中共中央在此期间一再强调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挥群众积极性的精神,完全无视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充分论述的关于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从而鲜明提出的“马克思主义者从来就认为无产阶级的事业只能依靠人民群众,共产党人在劳动人民中间进行工作的时候必须采取民主说服教育的方法,决不允许采取命令主义态度和强制手段”等论述。片面理解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统一领导的精神,在工会系统中开展了一场完全错误的斗争。
1958年5月,在赖若愚病逝以后不久,召开了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开展了对赖若愚等人的批判。会议断章取义、歪曲原意,以诬蔑不实之词,批判赖等“反对党对工会的领导”;“向政府争夺权力,诋毁无产阶级专政”;“修正工会的任务和作用”;“歪曲党的群众路线,崇拜自发的工人运动”,“进行严重的宗派活动,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会议根据错误的批判,认定赖等犯了“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属于“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性质,认为工会工作中存在一条右倾机会主义路线,要求全国各级工会整风,拔白旗,肃清影响。这次会议,十分严重地搞乱了工会工作的理论是非。在工会与党的关系上把工会接受党的领导同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对立起来,只强调工会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不提工会的群众性和组织上应有的独立性。在工会与行政的关系上,只强调工会同行政要团结一致,通力协作,不提工会要维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并向官僚主义、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在工会和群众的关系上,只强调工会在动员职工发展生产,维护国家利益方面的任务和作用,不提工会在代表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任务和作用。这次会议的深远影响,就是使中国工会从此一蹶不振,再也未能使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后果大大超出了工会工作的范围,实际上是使公有制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得不到正确的处理,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亟需建立的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不能建立。这不仅使工会脱离群众的状况总也无法改变,党、企业行政脱离群众的状况更加严重。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觉悟和社会主义积极性严重挫伤。广大职工离心离德,情绪低落,使社会主义本来应有的优越性不能发挥出来。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毛泽东同志在《批注和谈话》中说:“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还是不断地改进和变革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他还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的。”在1949年至1959年十年间工会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情况,正好生动地证明了毛泽东同志的这些论述,使我们认识到改进和变革、建立、完善和不断发展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道路是曲折的,充满了斗争的。
应当指出,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共中央的领导下,这十年中在改进和变革人与人的关系方面还作过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有益的成果。关于不断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推进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建立,我们在下节中论述。
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毛泽东
毛泽东同志在《批注和谈话》中说: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必须破除。例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干群之间、上下之间的猫鼠关系和父子关系,这些东西都必须破除,彻底破除。毛泽东同志认为,苏联教科书说,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的关系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关系”是对的。问题在于教科书只有一句空洞的话,没有展开,没有分析,没有接触到实质问题。教科书没有写这方面的文章。在这方面有很多文章可做,例如领导人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以平等待人,一年、两年整一次风,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用说服不用压服;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下放,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进行大协作,搞试验田,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等等,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很多文章。他认为,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影响。加以改变,建立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群众就觉得共产党跟他们是在一起的,积极性就高,干劲就大。
毛泽东同志还指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所以,必须破除人与人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法权。破了又会生,生了又要破。
毛泽东同志这些论述,既坚持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又根据中国的实际,针对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不足之处,作了创造性的发展。他既肯定了在生产资料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人与人关系中资产阶级法权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又坚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断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建立新型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必要性和客观可能性。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社会,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有一整套资产阶级法权,在经济领域中,资产阶级法权贯串于整个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是基础,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首先破除的就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这个资产阶级法权。正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所说:“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法权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范围内,也就是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列宁选集》1960年版第三卷第251,252页)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和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都对分配范围内的资产阶级法权还将长期存在作了充分论述,他们指出:在社会主义时代,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通行的是商品等价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这种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仍然不得不实行商品生产、等价交换、按劳分配,资产阶级法权就仍将存在。
对于在人与人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法权,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到:“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况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思铬斯选集》1972年版12页)这就是说,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和对立还存在、分工还存在,人们还只能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时,人与人之间由于存在等级区别,实际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也不可避免地还要存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不正是由少数脑力劳动者管理大多数体力劳动者吗?由于人们把管理者的劳动看作是复杂劳动而认定在分配中应该得到比体力劳动者更多的份额吗?毛泽东同志所讲的人与人关系中出现的那些不平等现象,不就是在这种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差别和分工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吗?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以后,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这种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确实还难于避免地必然要不同程度地存在。毛泽东同志说: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不会自然出现;人与人之间的资产阶级法权破了还会生,生了又要破,正是根据上述必然性说的。
毛泽东同志《批注和谈话》中所讲到的20世纪50年代中我们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建立人与人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所作的许多文章,正是在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下开展的。现在看来,《批注和谈话》中所讲的50年代中那些做法,可以说都是一种探索。有的比较成熟,成果也大,有的只是试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坚持下来,有的当时开了头,迄今还在曲折的道路上发展,并且,许多做法,党内外认识并不一致,是有矛盾斗争的。这也正好说明,资产阶级法权的破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建立要有一个革命斗争的历史过程。
毛泽东同志还说:“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都是实行‘一长制’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原则,应当同资本主义企业有根本的区别。我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就使我们同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严格地区别开来了”。(《批注和谈话》,第911页,107页)在建立了联合起来的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认识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贯彻平等、互助、合作的精神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以后,社会主义企业内部究竟应当建立怎样的管理制度?
回顾党的历史,在建党之初,先进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提出“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的主张时,已经具有了劳动者管理权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57页,“中国共产党党纲”)。1920年4月2日,陈独秀在上海船务栈房工界联合会成立大会上演讲时就指出“劳动运动分两步走,第一步要求改善待遇,第二步要求管理权,做工的劳动者管理政治、军事、产业居于治人的地位”(《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48页)。从此,在各个革命阶段中,都作出了职工民主管理的规定。1934年颁布的《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工厂设立管理委员,由厂长、党支部代表及工会代表组成“三入团”,协同处理厂内日常问题。“三人团”制度抗日时期在陕甘宁边区依然实行,并发展成为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技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组的厂务会议”。
新中国的建立,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行,必然要求相应地把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企业的制度同时建立起来。1948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在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指示。同年9月,中国工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要求:“为了实行管理民主化,需要在各企业各工厂中建立统一领导的工厂或企业管理委员会。”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国有企业“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同时要求在企业中普遍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制度。这就是说,在迎接新中国诞生之际,党、国家和工会都已对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尽管当时对于社会主义企业应当如何管理的认识也有不同,实践上也参差不齐。但是,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企业必须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制度,是党、国家和工会坚持的重大原则,并且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凡是实行得好的企业,都取得了十分有益的效果。
“两参一改三结合”和“鞍钢宪法”就是一个突出的、至今仍有重大现实意义的例子.1958年到1960年期间,黑龙江省庆华工具厂和建华机械厂产生“两参一改”的经验,“两参”是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一改”是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产生“三结合”的经验,就是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中,实行领导干部、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相结合,取长补短,发挥集体智慧。后来又发展出企业同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企业同设计单位,使用部门等“三结合”方式。在此以前,鞍山钢铁公司是按照苏联的、以一长制为特色的“马钢宪法”管理的。此时,鞍钢摆脱了“马钢宪法”的影响,加强了党的领导,坚持了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于经过我们自己在建国以来十年的实践中产生的这些企业管理新经验,1958年4月中共中央在对黑龙江省委《关于企业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及实行业务改革的报告》批示认为: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原则的.应在具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中加以推行。毛泽东同志在1960年3月对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更把鞍钢的经验称为“鞍钢宪法”,说“……这个报告,……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给予了高度评价。
“两参一改三结合”和“鞍钢宪法”体现了联合起来的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本质特征,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建立劳动者相互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创造了范例,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企业管理问题上的创造性的发展,为中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制度开辟了新纪元。并且还给予国外企业管理以影响。
1960年,根据毛泽东同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精神和像《农村六十条》一样,“城市也要搞几十条”(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952页)的指示,由邓小平同志主持,制订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七十条。于1961年9月由中共中央颁发。条例规定: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管理上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草案)》对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吸收广大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重要制度。②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要讨论和解决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讨论和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保证大会决议的实行。③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有权对企业任何领导人提出批评,有权向上级建议处分、撤换某些严重失职、作风恶劣的领导人员,并且有权越级控告。④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年改选一次.在大会闭会期间,要按照生产单位或工作单位组织代表小组经常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督促和检查大会决义的执行情况。⑤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期由工会召开,不能以干部扩大会议代替。职工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主持.工业七十条的这些规定为我国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基础,问题是各方面的认识仍然并不一致,加上以后形势的变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未能普遍认真实行。
回顾建国以后十多年的实践,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必须由职工当家作主,实行民主管理。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企业,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具体实现。不由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公有制就可能变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已经实践证明为优越的、中国社会主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更是把自己是否拥有管理企业的权力,看作自己是否真是企业主人的证明。实行了民主管理,他们有了发言权,就发扬主人翁积极性,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对搞好本职工作和整个企业的工作献计献策,当仁不让地去战胜企业中的问题,企业就充满生机。不实行民主管理,使他们处在眼看着企业中的种种问题造成企业、国家和自身利益的损失,自己又有搞好这些工作的意见,却又没有发言权而只好干着急的情况下,他们就产生失落感,就不满、消极,企业就丧失活力的源泉。党和国家真正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企业,就必须认真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劳动者一定要管理上层建筑。毛泽东同志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救科书》下册,在读到1936年苏联宪法“不仅在形式上把公民的权利固定下来,而且把重点转到从实际上来保证这些权利”时,发表了看法,他说:“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问题,首先是劳动者有没有权利来克服各种敌对势力和它们的影响的问题。像报纸刊物、广播、电影这类东西,掌握在谁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是属于权利问题。……人民内部有各个派别,有党派性。一切国家机关、一切部队、一切企业、一切文化教育事业掌握在哪一派手里,对于保证人民的权利问题,关系极大。掌握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手里,绝大多数人民的权利就有保证了;掌握在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者右派分子手里,它就可能变质,人民的权利就不能保证。总之,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他还批注:“最大的权利是管理国家。”(《批注与谈话》,第274、275、276页)
今天来读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论断,实在发人深醒,不可能不深感毛泽东同志的深邃洞察力和高瞻远瞩的预见性。
苏联的演变不是在事发的30多年前就被毛泽东预见到了吗?他说:“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即使消灭了旧的剥削阶级,资产阶级影响还会长期存在,阶级意识形态还会长期存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这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问题。”“苏联有个高薪阶层,在农村中还有富裕农民阶层。”(《批注和谈话》,第276、277页)
正是这个既得利益集团、高薪阶层掌握了国家机关、部队、企业、文化教育事业,从赫鲁晓夫的反斯大林报告开始,大搞右倾机会主义,利用他们手中的报纸刊物、广播、电影等等舆论手段,在30多年中共产党自己骂共产党、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散播修正主义,把那个既得利益集团孵育成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阶级力量,整个国家机器腐败成风,同广大工人阶级和劳动者严重对立。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手中无权,无可奈何,从而由舆论导向和客观事实两方面,在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人们思想中制造了混乱,使他们丧失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心,以致当国内外资产阶级勾结起来,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消灭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既没有力量、甚至也没有意志起而抗争,这个听任帝国主义倾全身武装力量也消灭不了的伟大社会主义苏联,比国际垄断资产阶级政治代理人的预计还更轻易地一旦烟灭。铸成了工人阶级痛悔莫及的千古憾事!这是何等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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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猜想的外星人的形状表现出人们想象的失败和人类深深的焦虑。在所有的传说中,描述的生物没有一个会使人感到你在没有见过鸟之前,看到一个风头鹦鹉那样惊奇。原生动物学、细菌学或真菌学教科书充满了令人惊奇的事物,它们远远超过专门描写外星人绑架的作家所描述的最吸引人的故事的有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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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国以后的30年间,由于教条主义和极“左”思潮的影响,在中国现代史的研究领域,存在许多禁区。其中,工人运动与帮会势力之间的关系,人们更是讳莫如深。这种现象,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而引发的思想解放的潮流中出现了转机。此后,在中国现代史的研究中,开始涉及中国共产党与土匪、帮会关系的一些问题,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当然,研究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还经常有人提出这样那样的质疑。最近,刘明逵、唐玉良两位同志主编的六卷本《中国工人运动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面世,因为书中有些地方谈到了工人运动与帮会的关系,同样遇到了某些人的质疑。我们认为,质疑者是从关心学术研究角度提出问题的,也许他们认为,揭示工人运动与帮会的关系,有损工人阶级、共产党的形象。在此,我们想提出自己的看法,同时,对六卷本《中国工人运动史》的有关部分作一些评论。一、研究工人运动与帮会关系的必要性在整个中国民主革命过程中,作为“破坏性有余而建设性不足”的帮会,始终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所有革命者所面临的一个艰难复杂的政治问题。历史证明,工人阶级、工人运动——包括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运动——与帮会组织有着密切的关系,要想避而不谈,恰恰是对唯物史观的嘲讽。我们先从研究工人运动与帮会关系的必要性谈起。在此,有两个问题要特别注意,第一,行帮、帮口、帮会在工人阶级中广泛地、长期地存在是客观事实;第二,中国共产党要开展工人运动,必须做好帮会工作,才能有效地打开局面。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在帮会势力浸润于工人阶级队伍之前,手工工场、厂矿企业中业已普遍存在着行会、帮口。明清时期,在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商人会馆、行业公所渐兴,它们是业主用祀神、义举、订立行规等手段团结成员的组织。随着雇佣劳动的扩大,在雇工中也出现了行会组织,一般称为“行帮”。行帮的功能主要是为了维护雇工自身的利益,一方面同雇主发生矛盾、开展斗争,另一方面又同其他行帮或帮外的雇工以及“潜在的雇工”发生矛盾、冲突。[1]尽管行帮组织是封建社会内部的产物,但它与雇主的矛盾、斗争作用,使之有可能在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的情况下向工会转化。帮口是晚清以降城镇工人中的一种地域性组织。拿全国工业中心上海来说,工人大都以地缘祖籍来划分;如安徽帮、宁波帮、广东帮、湖北帮、苏北帮之类。即使是同一行业,也是帮口林立,如20世纪20年代初的汉口铁路工人中,有所谓湖北帮、福建帮、安徽帮、江南帮等。这种组织,按照邓中夏的说法,“当然不是阶级的组织而是同乡性质的组织,其中小商人、小官吏也有加入的,而且总是头脑。……同乡的帮口是互相帮助寻找工作,和别帮人争夺工作的组织。”[2]由于生存土壤适宜,在整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上述封建行帮、帮口都未衰减灭绝。相应地,他们与帮会复杂交织,在近现代工人运动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主题与篇幅所限,我们在此主要论述帮会与工人运动的关系。中国帮会最初主要活跃于广大农村地区。追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华南的三合会、三点会,长江流域的哥老会(中下游地区以“红帮”闻名),运河沿线的青帮,在广大城乡地区盘根错节,枝繁叶茂。这种状况与中国日益跌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深渊的进程是一致的——一方面,由于外国侵略、兵燹、苛政、灾荒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经济凋敝,农民大量离村;另一方面,在沿海及华中等地区,一批近代化城市兴起。在城市无产阶级发育成长的过程中,各种帮会也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及其它地区的工矿、运输业中伸展触角,发展势力。由于近代中国城市的半殖民地性,以及城市行业多种多样,竞争剧烈,人群庞杂,流动频繁,统治者力量较强等因素,决定了城市帮会有许多不同于农村帮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分布范围更加广泛,系统更为庞大。如上海、武汉等地的青红帮,上至官府,下至里弄,从工厂码头到摊贩商店,从赌场戏馆到澡堂妓院,无处不有他们的势力。 2、分帮分行,各分地段。这种情况与原有的行会、帮口是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3、组织严密,帮规复杂。4、具有更强的寄生性和反动性。就城市帮会的社会功能来说,除一些基本点与农村帮会相同外,它在为帮中失业者介绍职业,以及在开展经济斗争等方面,也还有某些特殊的作用。[3]民国年间,城市帮会势力之强大,我们可从以下一些数据得到印证。据1930年国民党方面的调查,人口并不多的芜湖市,青红帮分子的总数有二三万人,大多散布在水陆运输和码头苦力工人之中。青红帮势力最大的上海市,据《时报》1914年的报道,仅红帮已达数万人之多。青帮的人数更多,1920年,上海的青帮人数在10万以上。据1930年中共上海市地下党组织对上海的棉纺、丝织、卷烟、电力、市政、交通、邮政、机器等22个产业及各业职工的基本状况的调查,除缫丝、煤气、印刷等少数产业部门没有明显的帮会组织以外,多数产业部门的工人中都有青红帮组织。像棉纺系统,男工十分之七八都参加了青红帮。[4]中国工人队伍中包含了大量的帮会分子,帮会组织在相当程度上控制了工人队伍,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历史事实。中国共产党建立以后,工人运动一直是它关注的重点。192l—1927年的情况更是如此。但是,这项工作一开始就遇到了重大困难——与欧美工人运动情况不同,中国工人阶级中基本上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工会组织,有的只是行帮、帮口和帮会这类固有团体。这些封建地域性质的帮口和封建宗法式的帮会,直到现代工人运动开始的时候,依然拥有极大的势力。因此,如何排除工人中的帮口矛盾和帮会障碍,重新组织工人,开展工人运动,进行有组织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就成了摆在年轻的共产党人面前的一个难题。与此同时,中外反动势力非常注意利用帮口、帮会组织尤其是它们的头目,以达到控制工人群众、破坏工人运动、镇压罢工斗争的目的。大革命时期上海青红帮组织的“中华共进会”,解放战争时期杜月笙、向海潜、范绍曾等人组织的“中国新社会建设协会”,就是统治者利用帮会控制、破坏工人运动的凶恶工具。那么,如何排除帮会障碍呢?从现代工人运动的实践来看,中共对于帮会及其头目的策略在不同时期是有所区别的,但是总的来说,其主要方法不外乎两种:1.派共产党员亲自加入帮会,“到青帮里去拜老头子,到红帮里去当小兄弟,先低头下心去学他们的清规戒律,然后再转弯抹角,开展工作”,如李启汉在上海加入青帮,开辟工运。[5]2、争取、利用工人中的帮会头目。如在安源路矿工人罢工中,李立三动员红帮首领与罢工配合行动;在“二七大罢工”时期.包惠僧、陈潭秋积极争取汉口铁路工人中的湖北帮首领杨德甫、江南帮首领黄桂荣等,使震惊中外的京汉铁路罢工风暴迅速掀起。历史事实反复证明,开展工人运动,如果忽视中国工人中帮会势力,不注意排除帮会势力的障碍,单方面去搞工人运动,往往遭到失败。可以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工人运动的成功与否、进步与否,往往与帮会、帮口障碍排除得如何有着直接关系。如果说,以往的工运史研究,人们忽视和回避这一点,是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那么今天,我们就完全有必要正视和认真研究这个问题了。二、研究工人运动与帮会关系的可行性既然近代中国工人阶级、工人运动与与帮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就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运用社会史的理论与方法,对这一问题开展深入的研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具备了足够的条件。第一,文献资料不断结集出版,研究力量渐趋成熟。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开展工人运动的各种文献资料不断公布,有关回忆录、文史资料、厂矿企业历史资料的出版也令人鼓舞。值得注意的是,各级档案馆有关档案的开放,为我们了解当时政府、咨察机关的态度和行动步骤提供了窗口;当时的报刊杂志如《申报》、上海《民国日报》、《向导》等相继影印出版,也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历史线索。另一方面,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中国工人运动史的研究。各级工会组织、有关科研院所出版了为数不少的研究成果。随着人们思想的不断解放,完全有可能将工人运动与帮会的关系这类曾经为人忌讳的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第二,国外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在中国学术界将工人运动史仅作为政治史和革命史来研究的时候,欧美及日本的一些学者即以更开阔的视野来研究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了,如法国学者谢诺(Jean Chesneaux)所著《中国工人运动,1919一1927》一书,主要是从社会、经济与人口统计等方面对工人运动进行深入研究的。[6]美国学者裴宜理(Elizabeth J.Perry)于1993年出版了《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一书。该书共分地域政治、党派政治、产业政治三大部分。作者在以一种更普遍的眼光关注罢工、工会和政党等问题的同时,还运用“新工人史”(“new labor history”)观点探讨了工人的文化与生活状况,结果,“作者得以成功地探索社会反抗与政治结构之间的关系”。[7]其视角、方法、论证的新颖独特,在国际学术界赢得了广泛声誉。澳大利亚学者布赖恩·马丁则从青帮大亨杜月笙入手,对青帮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作了精彩的个案研究。他认为,1932—1937年间,尤其是1934年后,杜月笙作为国民党政权的一个重要工具,在调整国民党政权与上海资产阶级,以及劳工组织的关系中起了重要作用。[8]他们的某些观点尽管有值得商榷之处,但仍然是我们开展研究的重要借鉴。第三,可以将帮会史研究的成果引人工运史研究。在中国帮会史研究领域,近20年来,国内不少学者已经作了多方面的开创性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研究工人运动与帮会的关系方面,蔡少卿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会党问题概述》[9]当不失为一篇拓荒之作。其后,周育民、邵雍著《中国帮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刘才赋著《通天教主——杜月笙与国民党政权》(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等,也都论及这方面的问题。尽管他们是从“帮会史”角度开展研究的,但是他们所揭示的帮会与工运关系的成果,可以充分借鉴利用。第四,我们已经具备了学术研究的大环境。这一点非常重要,实践证明,思想的禁锢,人为的禁区,只能将学术研究带入死胡同。不可否认,在研究中,人们还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只要我们的指导思想没有错误,研究出来的东西能够总结历史的规律和经验教训,那么,任何疑团都不难化解。三、对六卷本《中国工人运动史》的评价如果将日人长野朗于1925年所著《支那劳动者及劳动运动》(北京燕尘社)视为最早的中国工人运动研究专著的话,70余年来,对中国工人阶级、工人运动的研究,尽管艰难曲折,仍然取得了值得称道的成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李立三、邓中夏、刘少奇等人不但亲自领导工人运动,还撰写了不少足以指导当时、遗教后来的工运史论著。新中国成立后,虽然遇到了很多干扰,工运史研究依然独树一帜,成果喜人。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刘明适、唐玉良主编的《中国工人运动史》得以出版。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研究深度上,该书都引起了出版界、学术界的重视。《中国工人运动史》凡六卷,洋洋250余万言。无论是从国内,还是从国外来看,这套书包含内容之丰富,是屈指可数的。同时,它大量运用第一手资料,充分吸收国内已有的工运史研究成果,对中国工人阶级的产生壮大、对中国工人运动从“自在”到“自为”的转变、对中国革命与工人运动的关系,都作了清晰的、历史的叙述。它给人们的基本感觉有两点,一是自始至终贯彻了实事求是的精神,二是突破了旧的框框,勇闯禁区,对许多有争议的人与事作了客观公正的论述。应该说,这套书将工运史研究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当然,对这套书作出全面具体的评价不是本文的旨趣,我们相信,有关专家和读者会给以恰如其分的评价。这里,只想就该书对工人运动与帮会关系的论述谈些看法。列宁曾经指出:“唯物主义者的任务是正确地和准确地描绘真实的历史过程。”[10]既然在历史上中国工人与帮会有着密切的关系,那末,研究中国工人运动史就不能回避它。本来,这个问题,在领导工人运动的共产党人的论著中,并不避讳。如邓中夏的《中国职工运动简史》的开篇就是讲“中国劳动者的旧式组织”——行会、帮口、秘密结社诸问题。国民党工运史专家马超俊在所著《中国劳工运动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42年),也用了相当篇幅叙述帮会之对于工运的影响。奇怪的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相当长的年代里,许多人出于政治压力,有意无意地回避这个问题,进而成了研究的禁区,这是极不正常的。现在,六卷本《中国工人运动史》敢于突破禁区,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是值得称道的。书中对共产党排除困难,将工人运动与帮会工作结合起来的有关论述不但无损于工人阶级、共产党的形象,而且从深层次说明了中国工人运动的复杂性、艰巨性,概括了中国工运不同于外国工运的特点,从新的角度树立了共产党人的光辉形象,这正体现了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精神。当然,从书中叙述的有关内容来看,还有值得商榷之处。比如,该书第一卷第五章第二节“早期工人中的秘密结社”用了43页(第495—537页)的篇幅来谈这个问题,主要致力于“帮会”源流的叙述,而在帮会与工运的结合点上,却着墨不多;即使在有限的探讨帮会与工运关系的篇幅中,作者实际上引用的大多是后来的史料,与“早期”有冲突。据我们所知,“早期工人运动”一般指的是中共创建或“五四”运动以前,如何协调这种前后关系值得注意。再比如,作者在上述第一卷有关章节中提出该问题,就有必要在其余各卷中适当穿插,而实际上却显很薄弱。此外,当时的其它政治派别尤其是国民党也十分注重利用帮会,帮会势力成了它们控制、破坏工人运动的一个得力工具。这一点,在书中似乎也未有很好的反映。所以,我们认为六卷本《中国工人运动史》论述工人运动与帮会的关系,不是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而是够不够、深不深的问题。顺便还应指出,从政治史研究角度而言,该书的成就值得肯定,但从社会史研究角度来说,该书还有深入探索的必要。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史研究勃兴,其理论与方法对我国史学界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但在工运史研究领域,这种“影响”似乎既缓且微。如果继续用旧的眼光、旧的框架去研究工运史.就难以取得更多的突破。诚如刘大年所说:“现在民主革命胜利、新中国代替旧中国已经过去半个世纪,我们只是简单地重复原有的正确道理,就显得缺少了什么,不教人餍足。”[11]如何“整体”地再现工人阶级、工人运动的历史面貌,将研究进一步深人下去,已成为工运史研究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诚然,六卷本《中国工人运动史》是“若干时间以来国内外同类题目中一部值得注意的书”(刘大年语),在许多领域有所突破,但我们认为,作者还可以从社会史的角度作进一步的研究,如工人阶级的婚姻家庭、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等。该书卷帙浩繁,但相当的篇幅在于描述政治背景,尤其是中共的会议、决议等内容,在谈到工人运动本身时,多侧重于“过程”的描述。实际上,工人阶级的形象并不是单纯的“苦难—反抗”构成的。上引谢诺的著作就专辟“社会与文化生活”一节,他说:“有些工人家庭尽管很穷,但仍然保留着古老的宗教习俗,观音像或其他杂糅不同教派教义的神像被悬挂在主屋或仅有一间屋子的墙上。他们还非常热衷于在节日期间演京戏,舞狮子,耍龙灯。”[12]同样,上引裴宜理著作也辟有”民间文化”一节,对上海工人中的宗教信仰、婚丧嫁娶、烧香拜佛等行为作了研究,她提到:上海”许多丝厂女工都爱唱越剧”。对于工人中的结拜习俗,作者认为:”兄弟结拜、姊妹结拜与秘密结社有助于为这些如同无根浮萍的工人们提供某种社会认同感。”[13]确实,如果我们对工人阶级的社会、生活、宗教、文化等方面有深入了解的话,那么,我们就比较容易掌握他们的心态、价值取向、他们本身在工人运动中所起到的正反作用,等等,从而使工运史研究更加丰满,更加生动。一句话,工运史研究完全应该借鉴其它学科尤其是社会史的理论与方法,多角度、多层面地开展研究。从总体来说,六卷本《中国工人运动史》是一部成功之作,衷心希望她的作者们在此基础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注释: [1] 参见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14页。 [2] 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2页。 [3] 参见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第27-28页。 [4] 蔡少卿:《中国秘密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14页。 [5] 《包惠僧回忆录》,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6-67页。 [6] Jean Chesneaux, The Chinese Labor Movement,1919一1927,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8(英译本)。该书原版为法语,1962年出版。 [7] Elizabeth J.Perry, Shanghai on Strike: The Politics of Chinese Larbor,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 [8] (澳)布赖恩·马丁(Brian G.Martin):《青帮和国民党政权:杜月笙对上海政治的作用(1927—1937)》,载《历史研究》,北京,1992年第5期。 [9] 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第330-370页。 [10] 《列宁全集》第l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12月第l版,第143-144页。 [11] 刘明逵、唐玉良主编:《中国工人运动史·刘大年序》,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 [12] Jean Chesneaux,The Chinese Labor Movement,1919-1927,p107. [13] Elizabeth J.Perry,Shanghai on Strike,pp.18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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