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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学界多利用《日本外交文书》所收录之二手资料。《日本外交文书》所收录之相关资料,出自于日本国立公文书馆及外务省外交史料馆所藏之原始档案。但两馆所藏之"踏查"、"回航报告"及"矿产资源"等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外交文书"都没有收录。笔者利用"外交文书"没有收录的资料,对史实进行补充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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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史學》「物質文化」專號,收錄有三篇論文、三篇研究討論以及一篇書評。如同許多歷史上或大或小的事件,這個專號的形成也有其結構因素與偶發因素。受限篇幅,我略去幾種可能的偶發因素,先談諸種結構因素中的一項選擇性親和:這次專號其實反映臺灣史學界標舉「物質文化」與「日常生活」議題重要性的一股集體研究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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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民宣言〉看似以「弱小民族」作为立场,矛盾地既批判、又捍卫「民族」的「自决权」,其中的吊诡之处,是铲除了历史过程中的整个列宁的「民族自决」范畴与其历史意义,以及台湾反殖民运动当中的具体实践。应该说,〈贱民宣言〉既恨又爱、既撇嘴又想要的「民族自决」(以及与其共构的整套文明社会进步观的欺罔性)正是威尔逊原则在21世纪的具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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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上,从一个激进的革命者到走向革命的对立面,刘师培确实是一个十分矛盾的人物。同样,他在学术上也充满矛盾:他的很多思想非常超前,每每突破藩篱,令人惊听回视。譬如,他很早就主张白话,甚至要废除汉语,走拼音化道路;同时,他的论著又常常表现出一种浓郁的厚古薄今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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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社会活动家告诉我,冲绳的社会活动家们正在为持续对抗美军基地的运动不断注入能量,对抗美军基地在冲绳的扩展,特别是把美军基地从冲绳赶出去,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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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日本的城市环境十分恶劣,有明显的污染和噪声。当时,城市是为经济而存在,而不是为人而存在的。所以,当时的闭合、封闭的自我天地成为我体现自我存在意义的方式,当然,这是一种简化的比喻。而之后,日本的城市有了变化,越来越多的花园、美术馆,城市变得越来越宜人。所以在建筑上,也有了开放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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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是兴善进德的工具,儒家十分重视。所以特别提倡乐教,使人浸润于天德化育之中。 最高的层次是"集大成"。孔子所以为至圣也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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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宗教
2014/01/21
| 阅读: 2155
杜甫本是坚定信守儒家传统的人。而实际上他又兼容佛、道二教,在创作中更多方面受到佛教的滋养。这当然与唐代佛、道二教发展到鼎盛的思想文化环境有关系,而从更广阔的角度看,则明显体现了佛教在中土发挥影响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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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唐较吴越之崇佛,实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马令和陆游两人在撰写《南唐书》时,才将这种现象别立一章,名为〈浮屠传〉,特别标示南唐笃信佛教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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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不是突尼斯”,在Zine Abedine本·阿里逃离突尼斯去沙特阿拉伯后,权威人士在电视节目上反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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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以一个反讽做为结尾。许多迹象显示,世上越来越多的人跟我们团结在一起,而我们却反而没有展现出相称的自我团结与尊严,甚至别人恐怕都比我们自己都还要更景仰并看重我们的文化,这听起来很荒谬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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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社会
2012/07/16
| 阅读: 2151
阐述7月1日针对核电站重启的“反对野田政权游行”声明内容。“听了野田首相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我产生了以下感觉。较之前而言,他的态度发生很大变化。面对民意,他的态度是明显带有强制和挑衅色彩的。这让我感到了来自他背后势力的强大压力。即,俗称"原子能之村"、国家-资本复合体。而将原子能与"安全保障"即核武装结合起来的原子能基本法之修订,也体现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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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文学
2011/10/11
| 阅读: 2150
近日各站转载一篇文章,称农村婚丧仪式中的一些现象为1999年后出现,从城市传到乡村云云。此文另有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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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析哲学为研究专长的笔者,经常听到研究欧陆哲学的同仁们抱怨:"你们分析哲学家就喜欢抠字眼、玩论证,你们关心文化的建设和人类的未来吗?"面对这样的问题,笔者真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正好现在临近"八·一五"日本投降日,我们就拿哲学家们在二战中的表现说事吧。分析哲学家蒯因当时参与了美国海军破译日军密码的机密项目,分析哲学家艾耶尔当时是英国陆军的步兵连连长,分析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当时在英国的后勤医务系统中打杂,其学生马尔康姆(后来也成了哲学家)则在美国军舰上做水手。总之,大家都暂时放弃了心爱的哲学研究,为打败法西斯恶魔默默出力。这不算是对人类未来的关心,那又算是什么呢?当然,这并不是说欧陆哲学家在战争中没有为正义事业尽过力。法国哲学家萨特短暂地参加过法军,法国沦陷后其立场也一直站在抵抗组织一边。德国哲学家雅斯贝斯面对当局的淫威坚决不入纳粹党,亦不放弃与犹太籍妻子的婚姻,宁愿砸掉大学教师的饭碗以示"汉贼不两立"。身为犹太人的女哲学家阿伦特则"用脚投票",成功逃脱到美国,日后致力于用笔做武器揭露极权主义的起源。他们的作为自然是值得后人钦佩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某些欧陆哲人在政治上"站错队"的例子也同样惹眼。海德格尔在纳粹党上台之前就加入了纳粹组织,对具有犹太血统的恩师胡塞尔所遭遇的迫害不闻不问,战后则始终对纳粹在奥斯维辛犯下的反人类罪行不予置评,为"关心人类未来"一语提供了一条充满反讽意味的注解。卡尔·施密特也积极参与纳粹政权的政治宣传活动,参与过针对"反日耳曼书籍"的焚书活动,并在纳粹法学思想的构建中扮演了"男一号"角色。另一个更少为国内学人所知,却和中国的命运更为相关的事例,则是日本京都学派的哲人们在战时的表现(由于这些哲人思想受德国古典哲学和现象学浸淫颇深,故可被视为广义上的"欧陆系哲人")。 京都学派在二战中的表现1933年日本成立了一个叫"昭和研究会"的智库组织,实为曾三次出任首相的近卫文麿的幕僚团。这个组织大肆鼓吹建立所谓"东亚协同体论",为日本在亚洲业已展开的侵略活动涂脂抹粉。一向被视为京都学派左翼的三木清也一度被牵涉到相关活动中去。京都学派的首席哲学家西田几多郎则和近卫文麿保持着某种特殊的私人关系(后者曾听过前者的哲学课),西田本人甚至还给裕仁天皇本人做过"御前哲学讲座",大谈日本在世界历史进程中所需扮演的角色,可谓如假包换的"帝王师"。京都学派的二号人物田边元则利用自创的"种的逻辑"所提供的哲学资源,论证"大东亚共荣圈"的"合理性",成为了战时极为活跃的一位哲学家。而原本不问政治的西田之所以也卷入了政治漩涡,三木清和田边的鼓动所起到的作用是很大的。思想更为右倾的高坂正显、高山岩男、铃木成高、大岛康正等人,以及看似云淡风轻、大谈"虚无主义问题"的西谷启治,则和日本海军的米内光政、高木惣吉等军人交往默契,成为了海军方面在人文学界的铁杆盟友。要论和本国军政界交往的深度和广度,京都学派都远远超过了远在德国的同行。不过,也有人为京都学派的战时表现做了一番辩护。有长期旅日经历的美国学者大卫·威廉姆斯(David Williams)在2004年和今年各出一本题目就听上去有点"不对劲"的英文书,为京都哲人们鸣冤叫屈。第一本书的题目是《对于日本的太平洋战争的辩护--京都学派的哲学家以及后白人时代的权力》,第二本叫《日本战时抵抗活动的哲学思想--京都学派关于'世界历史观点与日本'的谈话纪要全文翻译,以及相关的解读与注疏》(均为英国路特里奇出版社出版)。当然,从思想史研究的角度看,若威廉姆斯真能证明东瀛哲人们的某些过火政治表现是出于政治高压下的无奈之举,或是对于某种反抗活动的刻意掩护,那么这个案或许还真能翻(或至少翻个一半)。乍一看,威廉姆斯似乎也在这方面作出了一些尝试。在后一本书的"解读"部分中,他指出了一些过去的思想史研究有所忽略的事实:和京都学派有着密切关系的米内光政和高木惣吉本来就是日本海军内部的两个"刺头":他们一直寻找机会将出身陆军的东条英机整下相位(甚至不惜暗杀之),以便为日本寻求"体面停战"之道。从这个角度看,或许京都学派玩的也是此类"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潜伏"把戏吧。但若我们再仔细看看这本书--尤其是占据全书七成篇幅的发表于日本杂志《中央公论》上的三次京都学派战时会谈纪要--我们就会发现:所谓"海陆之争",并非是和平主义和战争主义之争,而是两种战争策略之间的争斗,因此,过分拔高米内等人的反东条斗争的政治意义,恐怕是不妥当的(别忘记了,在1944年夏米内本人接替东条做了首相之后,残酷的太平洋战争还是持续了一年多)。而威廉姆斯本人的政治观点也非常特殊。身为美国人,他却对美国参与的太平洋战争的正义性深表怀疑,认为美军对日本的轰炸和其在越战中对河内的轰炸一样,均是白人屠戮黄种人的恶行(按照他的逻辑,难道日本轰炸机在重庆炸死的都算白种人了?)。京都哲人为"大东亚共荣圈"所作的哲学辩护不过,在某个问题上笔者还是赞成威廉姆斯的意见:那种仅仅将京都学派视为不问世事的玄谈家的定见是有偏颇的,因为他们的确对现实的政治问题有过系统的思考。其标志性的产物便是其对于"大东亚共荣圈"的哲学辩护。"大东亚共荣圈"这个名词最早是由日本外相松冈洋佑在1940年8月第一次向外公布的,其政策原型乃是日相近卫文麿在1938年提出的"大东亚新秩序宣言"。这个名词的词义似乎很"丰满":东亚各国团结一致,共富共荣--但背后的现实却很"骨感":日本管制下的亚洲各国失去了经济和政治主导权,成为了日本的原料供应地、商品销售地以及武装力量驻扎地。尽管"大东亚共荣圈"这个名目现在早就声名狼藉,但从思想史研究的角度去考察一下京都哲学家们对于它的解读,还是颇有学理价值的。我们不禁要问:那些熟读黑格尔、海德格尔、兰克的东瀛哲人,怎么会在如此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犯糊涂呢?是因为他们读哲学书没读懂,还是因为他们本来读的哲学书就有问题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得细读京都学派的战时会谈纪要(在这里笔者还得感谢威廉姆斯君的翻译工作,尽管我并不赞同其对于日本战争行为的美化言论)。需要指出的是,前文所提到的高坂、高山、铃木、大岛、西谷、高木等人的政治观点其实是颇为接近的,谈话时相互应和多,争论分歧少,各学者的个性反而模糊不清(不过这也符合日式集体主义的行为特征)。有鉴于此,下面我也就将自己读到的内容统一划归为"京都哲人"名下,而不分此哲人与彼哲人。依据笔者的归纳,京都哲人为"大东亚共荣圈"的哲学辩护是分三个层次进行的:首先是在政治哲学的层面上认定:"大东亚共荣圈"乃是对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一种精神上的克服。在京都哲人看来,"共荣圈"理念的精神母本乃是东亚人的家庭观,而"家庭"这个概念本身就包含着主导和被主导的不对称关系(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忽略这种关系所依赖的自然基础(如年龄差异、性别差异),就会导致"无父无君式"的抽象平等思想的泛滥,而其结果便是礼崩乐坏。而西方自由主义的基本特点,就恰恰是抽象掉个体之间在自然禀赋和社会角色之间的重要差异,将其视为一个个零散的原子,并在这个基础上设计社会架构。将这个观点推广到国际关系上去,自由主义者便认定国家也就是一个个规模更大的原子,彼此具有平等的政治权利,而完全忽略了不同民族在精神力量和物质资源方面的差异(表露此观点的代表性政治文献就是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巴黎和会上提出的"威尔逊十四条")。由此,西方自由主义者就可以通过对于新兴民族国家的刻意缔造制造"杰利蝾螈效应"(政治学术语,指通过对于政治实体的地缘划分而获取利益),由此继续维持白人在这颗蔚蓝色星球上的统治地位。而亚洲人要拆穿白种人的这个阴谋,就得在政治哲学层面上摒弃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团结成一个在洲际层面上运作的超级"家庭",以"合纵"破"连横"。而在这个新的政治前提下,该"大家庭"中的某些成员向另一些成员让渡部分主权,便成为不可避免之事,就像在自然家庭中子女也必须让父母让渡一部分决定权一样。现在,新的问题又冒出来了:凭什么说这个"大家庭"的家长就必须是日本呢?京都哲人于是便给出一个在历史哲学层面上的解释:没法子啊,谁叫日本是当下最强的亚洲国家呢?日本吸纳西方科技亚洲第一,吸纳中华文明也颇有心得,可谓集纳全球文化精粹。反观中国,历史上虽展现过强汉盛唐之雄姿,但却从未经受过遭遇全面胜出自己的外来文明的挑战,因此在近代突然遭遇西洋的坚船利炮时便难免会进退失据:一部分人全面保守做鸵鸟,一部分人全盘西化做"香蕉",老找不准那个平衡点。而日本历来处在大陆边缘地带,明治维新前也从未做过东亚老大,因此对于如何调整本国文化与外来文化之间的关系,自然要比中国人更有心得和经验。总之,面对西方文化之全面挑战,中国倘若不跟着日本走,便颇有糊里糊涂做白人小跟班之风险。但新的问题是:我们中国人就不跟日本走又怎么着了?你难道还打我不成?京都学派于是就给出了一个在所谓"战争哲学"层面上的解答:对,就是打你了--但是这是"说服性战争",归根结蒂是为了中国好,就像老爸打儿子是为了儿子好一样。只要你加入"大家庭",保不齐一百年后亚洲家长的位置日本就可以让给中国坐。反过来看,要是中国一直不愿入伙,那么光凭日本的国力是无法与英美对抗的--而只要日本失败,中国的"亚洲性"也会丧失,而不光是日本自己倒霉。在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京都哲人在原则上并不觉得战争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他们甚至反对克劳塞维兹关于"战争是政治之延续"的经典论段,认为"战争"这个概念可以沿用到一个更为广泛的时间段,以至于模糊掉"战争"与"和平"的界限。 京都哲人的谬误及其根源敏锐的读者或许可以从上面的论辩中辨识出一些在当下的中国政治哲学语境中经常被提及的元素--如怎样平衡本土资源和外来思想之间的关系,如何面对自由主义的挑战,等等--但这些要素一旦被镶嵌到昭和时代的语境中,却产生了为法西斯主义辩护的结论,的确发人深省。笔者窃以为京都哲人们的论辩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犯下谬误:第一,批评西方自由主义的虚伪性本身没有错,但你得拿出一个更好的方案来代替之。作为自由主义外交原则之实践者的美国所主导的"九国公约",其借口是"机会均等"、"门户开放",是为了美国等列强共同支配中国的现实利益。因为看到美式自由主义者是"伪君子"而主张去做亚洲版的"真小人",主张让日本去独占中国,这难道不正是百步笑五十步?第二,京都哲人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类比犯下了"滑坡论证"的错误。国家和家庭有不同的组织原则,以自由主义原则建构的国家也可以允许在家庭内部出现独裁式家长。反过来说,以家族思维处理洲际事务肯定会出大麻烦的--日本人似乎忘记了拿破仑的教训。第三,京都哲人缺乏经验感受来支撑理论思维,喜欢用大字眼来进行思维推理,如"道德能量"啊、"大生存空间"啊、"总体战"啊什么的。由此便难以避免对某些常识的践踏--如"和平总比战争好"这样的常识(顺便说一句,和分析哲学家不同,欧陆系的哲学家的军事经历相对较少,对战争常抱有不切实际的浪漫幻想)。第四,京都哲人的历史相对主义和民族相对主义思想太甚,张口就东西之异,好像日本人和"鬼畜英美"之间的差别已经超过了金鱼与鲸鱼之别。由此滋生对西方文明之过度敌意,不经意间将自己的祖国置于四战之地。第五,京都哲人将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的某些成功经验绝对化,再一次失去对"度"的把握,殊不知明治以来的军事扩张道路其实充满凶险,日本能够一路踉跄走来颇具偶然性(请回想一下日俄战争之旅顺攻防战中日军倒下的层层血尸!)。若将偶然性视为"模式"加以推广,则终将让国家遭受大祸--而广岛、长崎之灾便构成了此国运的悲惨注解。从根底上说,京都哲人犯下的所有谬误的根源,便是其过浓的"帝王师"情节。正因为太想报效朝廷,才不会去质询朝廷之策是否在根子上就歪了,而只是就坡下驴,看料做菜,打着"关心亚洲命运"的大棋跳进了政治的大染缸。对于政治参与情节过重而极端缺乏政治操作经验的欧陆系哲人来说,京都哲人身上的这些政治污点,不妨也可被当作一块刺眼的警示牌。不过,同样需要指出的是,相比较在欧洲的海德格尔表露出的极端反犹思想而言(具体情况参看最新公布的海氏遗稿《黑色笔记本》),京都学派至少在自己的谈话中表露出了对于纳粹式种族主义的不屑,以及对于中国文化的仰慕,甚至还对日本当局在教科书中刻意淡化中、日、韩文化交流史之做法,明确表示了批评。这多少也算是这些气氛沉重的战时会谈纪要中的几抹亮色--或者说,曲折地表现了东瀛文人对于武人炮制的"大东亚共荣圈"阴谋所抱有的天真幻想。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日本投降后,曾深陷政治漩涡的田边元马上就发表了新著《忏悔道哲学》,从一种准列维纳斯式的"他者哲学"的高度,系统反思日本战争罪孽的根源,表现出了远比海德格尔真诚的认罪态度。从这个角度看,京都学派的哲学自身其实是具有一定的解释弹性的。(作者为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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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震云冯小刚应读的文章:至1938年8月,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全省损失折合法币为2.95亿元,1941年沙区扫荡中冈村宁次提出三光政策。日本帝国主义通过对占领区工矿商业的控制,牢牢地操纵了资源的开发,企业的生产,垄断了市城金融,随心所欲地从事掠夺和服务于侵略战争的需要。对农村的掠夺榨取,亦非常残酷:除掠夺河南占领区的农产品外并征工征兵,逃亡者充公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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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中國學界,將中國傳統政治視為專制制度,無疑是主流意見,即使在文化保守主義者中也不例外。錢穆(1895~1990)反對此種看法,並且對政治制度研究的範圍、方法和意義提出獨特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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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的地域主义持一种辩证和批判的态度。它对以全球化和大同文化为主导的现代主义建筑持强烈的批评态度,它也对地方和地域主义,尤其是那种矫情的、浪漫风的和风景化的地域主义持批评态度。它强调场址、地点和地形、地貌在建筑设计中的作用,它也保持了现代建筑的进步和解放的思想。这是一种严肃的、具有生命力的、进行自我反思和批判的建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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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一些"国际纵队"的成员,都不是政治家,绝大多数没有党派关系,但他们越过千山万水,到西班牙去参加反法西斯战争,有的在前线牺牲了,有的终生残疾了,为的是什么?这对当今以"钱"、"权",以"潇洒走一回"为人生理想的人形动物,是无法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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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四百年(从一六O七年第一个永久性英国殖民地在北美的建立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发展演变的历史,并通过这种大跨度的历史叙述,探讨美国宪政思想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分析美国宪政变化的动力、机制、形式和结果。我以为,只有在我们清楚而准确地认识了美国宪法的历史后,我们才可能比较客观而有见地地评论其利弊,并最终把握其包含的历史启示。为了帮助读者把握美国宪政发展历史的特点,我将自己在写作时的一些观察和思考总结如下:首先,应该毫不犹豫地承认美国宪法是人类文明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的最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于它把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成了现实。立宪实际上是一个公众讨论政治的过程,宪法则是这种讨论的结果:公众就国家存在之目的、政府权力的来源、政府组织和运作之程序、公民权利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将讨论的结果用清楚的法律语言写在纸上,使它成为一种对政府和公民同时具有神圣约束力的政治契约。通过宪法,政治变成了一种公共财产、公共责任和公共活动。这种公共(或共和)政治相对于当时世界上形形色色的专权政治来说,的确是一个开辟历史新纪元式的飞跃。美国宪法的另一个重要而独特的贡献在于它创立了一套新的宪政原则和实践,使共和政治成为了一种可操作的现实。这些新的宪政原则(包括人民主权、限权政府、公共福利、共和政体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可剥夺性等)和机制(包括联邦制、政府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和权利法案等)既是对欧洲(尤其是英国)宪政思想和实践的创造性的继承和发挥,更是美国人基于自己历史经验上的一种创新。这些原则和实践构成了具有美利坚特色的宪政(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的核心内容,不仅为美国在过去两百年中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奠定了制度上的基础,而且也深刻地影响了后来乃至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政治发展。在肯定美国宪法的独创性和历史开拓性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美国宪法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政治体制设计,一开始不是,现在也不是。对于参加一七八七年费城制宪的美国"国父们"(Founding Fathers)来说,制宪的目的不是创造一个十全十美的、正义民主的、能流芳百世让后人和他人景仰的政治体制,而是为了寻求一种现实的、有效的、能够及时挽救正在走向失败边缘的美利坚联邦的政治途径。为了保护已有的利益,各州的代表(和他们所代表的不同的利益集团)必须建立一种高于各自利益的公共利益和一个高于各自权威的公共权威来贯彻公共利益,宪法因此而得以建立。参与立宪的利益(或利益集团)是多元的,立宪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协商和妥协的过程,由此产生的宪法也必然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妥协而果的宪法本身也成为一种妥协的机制。利益的多元化迫使美国社会中的各利益集团之间、部分利益集团与公共利益之间、所有利益集团与公共利益之间始终就各自利益的定义和定位进行着一种多层次的、多方位的和连续不停的"谈判"。"谈判"的过程也就是美国宪法循序渐进、调整改革、追求现实的完善的历史过程。随着历史的发展,原来的宪政原则和实践不断受到挑战,其内涵不断被重新界定,新的究政原则和实践不断地加进来应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问题,其结果是,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以更新,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a living Constitution)。美国宪法之所以具有一种"超稳定性",恰恰因为它处在一种永恒的动态之中。保证美国宪法始终处于动态的有意识形态和体制两方面的因素。美国宪法是一种政府设计,但它(通过它的设计)也表现出了一种特定的政治理念,这点在制宪会议的文件中有充分的反映。一七八七年制定的宪法并没有忠实地贯彻独立宣言宣示的美国立国的理想与原则(包括祟尚天赋人权、追求自由与平等等),但它提出了美国立宪的目的(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确保国内安定和平"、"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以及保证美国人永远"得享自由的恩赐")。无论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对这些宣示的理念抱有多少诚意,或作如何狭隘的理解,这些理念却与独立宣言的理想一起,构成了一种至少在语义上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既然宪法要建立"更完善的联邦",废奴主义者就可以要求取消奴隶制;既然要"树立正义",种族歧视就不能永无止境地延续下去;既然要"促进公共福利",罗斯福就有理由管制经济,建立社会安全保障系统。换言之,这些带有普遍意义的理念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为美国社会中不同的利益集团--包括那些在制宪时期被排除在政治"谈判"之外的群体,如黑人、妇女等--用来作为争取自己的权利、抗议不合理的宪政规则的思想武器。而每一次这样的抗争本身就是对美国宪法的原则和实践的一种重新界定。所以,在某种意义上,美国宪法的历史也是不同美国人就美国宪法原始理念和原则的定义不断进行辩论和斗争、并把结果写入宪法的历史。在宪政机制上,权力制衡对利益集团间的"谈判"有重要意义。联邦制的设计将联邦和州政府的权限分开,相互不得侵权,形成权力分配纵向上的数个权力源(制宪时是联邦政府加十三个州,而现在则是联邦政府加五十个州);三权分立的机制又对联邦政府本身的权力作了横向划分,形成四个权力源(国会的众议院和参议院、总统、最高法院);但纵向和横向划分的权力又不是截然分开或完全独立的,例如,州与联邦的关系通过国会(尤其是参议院)发生联结,但国会本身则又是联邦权力的一源,有自己的利益。除此之外,还有立宪之后出现的政党渗透贯穿于分权体制中。除繁琐细致的权力划分外,每一种权力源的内部还设有众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组成该权力源的更多更小的利益集团(总统相对单纯一些)有比较平等的施加影响的机会。就联邦政府一级而论,任何一个利益集团(如政党)要想将自己的意志转换成政策或法律,必须以较大的优势较长时期地同时控制联邦政府的四个权力源;而即使做到了这一点,该利益集团也还需要在内部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达成妥协。同时,有些权力源又可以摆脱利益集团的影响和控制,获得相对的独立。如联邦最高法院,它既是联邦政府三权的一部分,但又游离在联邦政府之外,在联邦与州政府、公民与政府发生权力争执时扮演仲裁者的角色。如此繁琐的分权,目的在于使决策层面多元化,防止任何个别利益集团独占政治资源和垄断决策的过程,但这样的设计也使决策的产生异常困难,而由此产生的政策只能是妥协的结果。选举是另一项重要的"谈判"机制。因为选举是周期性的和广泛的(上至总统、国会议员、下至地方行政长官),每次选举便成为不同利益集团"谈判"的机会,总统和国会议员的选举尤其如此。为了赢得选举,不同的利益集团必须提出包容性广的政治诉求,以吸引最大范围内的同盟军,同时;还必须不断地扩大自己的政治资源。扩大资源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反对派的主张,将反对力量变成同盟军;另外一种方式则是扩大选民队伍。后一种方式的采用往往是迫于形势,但却可成为扩展民主的历史机会。美国选举权的历史实际上是选举权从少部分人所享有的特权变成所有成年公民的公民权的历史。重要的是,新的选民力量一旦被纳入到政治"谈判"机制中,它们便要利用这种机制提出自己的政治诉求,从而改变政治利益集团的组合,最终影响政治本身。当选民的背景和利益变得愈加多元的时候,要赢得选举就不得不考虑使用能够集合最大多数的选民的政治主张,甚至不得不考虑吸收反对派的主张,这本身就是一个妥协的过程。定期的选举使竞选的主张变得具体而现实。所以,美国宪政的常态不是大破大立,而是平稳中庸。但是,并非所有的"谈判"都遵循"正常的"宪政程序,仅凭中庸政治,不可能产生当今的美国宪政。相反,当原来的宪政原则和实践逐渐变成宪政改革的障碍时,"非正常"的"谈判"方式或渠道将被启用来废除或改正过时的原则和实践,但这种"非正常"的方式在原则上并不与宪法的精神相冲突,不过是对宪法原始精神的不同解释。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南部蓄奴州拒绝接受选举失败的事实,退出联邦,导致了联邦的分裂,南北双方在战场上进行了四年的血腥谈判,南方战败;北方共和党人利用对联邦政府的绝对控制,制定了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宪法修正案,强制性地要求南部各州接受这些贯穿了北方意志的宪法改革,从而彻底否定了奴隶制,改变了联邦制的性质,在法律上将黑人从奴隶转化为与白人平等的公民。没有内战和重建,这种革命性的宪政变革是无法想像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为了挽救即将崩溃的美国经济,罗斯福利用突然获得的权威,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强行建立了包括社会安全保障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新事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强化了联邦政府(尤其是总统)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领导作用,再次改变了美国联邦制的内容,为美国资本主义的再生开辟了新的政治潜力。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中,南部黑人通过大规模的直接街头抗议活动,公开蔑视南部的种族隔离法律,制造出一种危机性的政治压力,迫使国会通过了一九六四年的民权法和一九六五年选举权法,彻底消除了法律上的种族歧视,使黑人成为了当今美国政治中一股不容忽视的政治力量。这些运作在某种意义上都违反了美国宪政的"常规",然而,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政治运作,美国宪政才出现了具有关键意义的改革。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这些表面上由"非正常"的方式产生的宪政改革最终将被接纳,变为美国宪法的新的正常的原则和实践。破旧转化为立新。因为"谈判"和妥协是美国宪政的中心内容,推动进步意义的改革十分困难。"谈判"在给予改革力量机会的同时,也给了反对改革的势力同样的机会来阻挠改革。即便是那些进步意义十分明显而且对美国整体发展甚为有利的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经过艰苦的"谈判"。并不是每个先占据了"谈判"位置的利益集团都会以大局为重,放弃自己的利益,照顾他人的利益,相反,只有当到了不改革自己的利益便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时,这些利益集团才会让步。我们必须认识到美国宪政机制的这种惰性,否则我们很难理解美国历史上一系列令人困惑的问题:为什么奴隶制要到独立宣言发表八十九年、联邦立宪七十八年之后才在宪法上予以废除,为什么印第安人的美国联邦公民地位要到美国建国将近一百五十年后才得到承认,为什么美国妇女的选举权要等到宪法生效一百三十一年后才得到宪法的统一认可,为什么一八八二年通过的歧视中国移民的法令要等到本世纪六十年代才彻底得到改正,以及为什么主张男女公民拥有平等就业权利的宪法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至今还无法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八十年代以来的美国宪政再次面临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利益集团的多元化(这里所指的利益集团也包括了种族、族裔和其他通过六十年代民权运动而获得政治上权力的群体)利益组合更为困难。因为利益的组合总是针对具体和现实的目标,利益集团间的结合既不是永久性的也并不牢固,而且由于各利益集团间的利益交错,过于激进和过于保守的力量都得不到广泛和持久的支持。除此之外,一些新的问题也在困扰美国宪政,如国会与总统在党派政治阴影下的权力之争,选举中的金钱因素,权势之间的利益交换(如总统为了推行自己的意志可利用手中的财权分化收买国会议员,这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早期是少见的,因为总统当时并没有能力这样做),被称为联邦政府"第四权"(the fourth branch of govenment)的媒体对政治的影响和对民意的左右,普通选民对政治的无力感和厌恶感(近年来公民投票率持续下降),政治人物的道德修养与政治的关系及其宪政对公众人物个人隐私的保护界限(莱温斯基绯闻只是众多类似事件中最为轰动的一例,而对克林顿的弹劾本身更暴露了宪政机制上的种种缺陷)等等,这些都是对美国宪法提出的新的挑战。在过去两百多年里,美国宪法总体上表现出一种令人吃惊的应变能力,这是它的力量所在。但是,任何宪政的进步和改革,都需要包括意识形态、制度、社会、经济和道德上的资源来推动和支持,当这些资源出现短缺时,进一步的改革便会遇到困难。美国宪法也许还没有遭遇到改革饱和的临界点,但它的确到了一个需要再创新的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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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重庆人纪念孙中山,最容易想到他首次提出三峡工程的宏伟设想,从而使重庆有了直辖市的机缘。但可能不少人已经遗忘,孙中山曾计划以重庆而非广州为革命根据地。这就必须谈到孙中山极为倚重的重庆人---曾任四川省长和广东省长并是“中国国民党改组宣言”起草人的杨沧白。在重庆旅游名胜“洪崖洞”10楼的茶馆,前可远眺长江和嘉陵江两江交汇的壮丽景色,向后转身则可径直走到以杨沧白命名的沧白路。杨沧白(1881-1942)是重庆辛亥革命的领袖,而四川在全国辛亥革命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正是因为清廷命端方率湖北陆军入川查办保路运动,造成武昌防务的薄弱,才使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义成功。10月13日,端方率军抵达重庆,使重庆主城的起义计划未能实施,但杨沧白发动了主城附近长寿,南川的起义。杨沧白的学生郭沫若后来称他为“四川革命党人的元祖”。辛亥革命后政局纷乱,袁世凯复辟,孙中山为保卫共和,于1917年在广州召开国民非常会议,组织护法军政府。但他认为,以四川的重庆为中心,联合云南与贵州,是比广州更有利的反击北洋军阀的革命根据地。在1920年杨沧白任四川省长期间,孙中山决定将国会迁往重庆。该年9月16日,非常国会参议院议长林森,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及议员70余人抵达重庆。但因四川军阀刘湘占领合川,直逼重庆,非常国会不得不于10月14日离开重庆。 杨沧白任四川省长时,曾邀廖仲恺为财政厅长,蒋介石为警务处长,两人都已赴任上路,但因另一四川军阀熊克武的反对,两人都只好半路折回。廖仲恺出生于美国旧金山,是美国土地改革理论家和实践家亨利.乔治“进步与贫困”一书最早的中译者,而孙中山多次坦言,他的民生主义中的“涨价归公”思想,直接来源于亨利.乔治的“单一土地税”理论。孙中山对土地“涨价归公”思想的最生动论述如下:兄弟最信的是定地价的法。比方地主有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然永绝,这是最简便易行之法。……中国行了社会革命之后,私人永远不用纳税,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国。这社会的国家,决非他国所能及的”。在孙中山看来,土地价值上升,是社会集聚效应(特别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结果,因此应返还社会,实现地租社会化。而有了地租社会化,“私人永远不用纳(别的)税”,这就是亨利.乔治的“单一土地税”思想。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在“总地租,公共物品支出和最优城市规模”一文中证明了“亨利.乔治定理”:在一个简单的立体经济中,如果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集中度是由于纯地区性公共物品,并且人口规模是最优的,那么总地租等于对纯公共物品的支出”----“因为对地租征收一个充公性质的税收不仅是有效率的,而且也是纯公共物品融资所必需的单一税”。用通俗的话讲,“亨利.乔治定理”就是说,如果土地涨价归公, “私人永远不用纳(别的)税”。这对效率和公平都是有利的。当然,斯蒂格利茨证明“亨利.乔治定理”是有条件的,如“人口规模最优”,中国现实中的城市都不满足。但该定理启发我们看到中国目前“土地财政”的两重性。目前社会舆论对“土地财政”的诟病,多源于对“高土地出让金---高地价---高房价”机制的批评,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我们不应忘记,正是由于“土地财政”占到了全国各地方财政收入的50%以上,企业和个人的税负才没有进一步加大。因此,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土地财政”的两重性,既防止高地价导致高房价,又防止正常的土地涨价归公收益流失。而重庆这方面做得较好。2003年2月,重庆在土地储备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重庆地产集团”,由市政府注资,建立了政府主导型的土地储备供应机制。黄奇帆市长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说:“有这个拍、挂、招的权力不等于你拥有土地的权利,土地可能是区县下边的街道、社区,也可能是居民在使用。如果有开发商想圈这块地,他可能现在只开发200亩,但是可能拍卖购买了2000亩10年以后才会开发的地,土地就被开发商储备了。如果一个城市,除已建成的用地之外,待建设的用地如果三分之二都到了开发商手里,政府手中就只有很少的土地,然后每年拿出一些土地来拍卖,就被开发商抬得很高的价格。一个城市如果土地价格一高,那么整个房价都会高起来…我们把三年、五年、十年可能要使用的地,从规划、管理上,由市级政府的土地储备中心把它给储备了。如果政府手中有比较多的土地资源,如果房屋价格卖得很高,就再多供几块地,实际上就把价格给控制下来了。重庆政府在过去5年,始终抱有一个宗旨,就是商品房拍卖的地价,绝不超过当时这块地周围楼面地价的三分之一。所以重庆政府拍地,没有起把房价往前推的这种作用”。但是,正常的“涨价归公”意义上的“土地财政”重庆也做到了:2002年,黄奇帆发现相同等级地价(征地动迁费,七通一平费和政府出让金),重庆只有成都的50%,就决定每平方米基准地价比成都多10元,因为山城重庆的七通一平费应高于平原成都,当年就将重庆土地财政收益从2001年前的2亿上升到10亿元。我们有理由相信,杨沧白,廖仲恺和孙中山如果有知,将为重庆较好地处理了土地财政两重性问题而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