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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地震时,我正在东京的街道上。地面大幅度地摇晃,周围的建筑物也在晃动,而且持续时间相当长。这是未曾有过的体验,让人感觉到有大事发生。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死者超过五千人的阪神大地震(一九九五年)。那次地震,我并没有直接经历,但那里是自己的家乡,而且是近亲们居住的地方,因此,我马上赶赴现场。楼房一片片坍塌了,我步行在瓦砾成山的道路上。
然而我们知道,这次地震的受害规模是阪神大地震所无法比拟的。因为,横跨几百公里的海岸线一带受到海啸冲击,还包括核电站的危险。而两者的不同还不仅仅是这些。阪神大地震完全是突如其来的,除了少数专家以外,人们做梦也没有想到这里会发生地震。但是,这次地震却早已预测到了。东北地区的地震和海啸,历史上已有记录,近年来更常常发出警告。进而,早在这之前人们便对核电站表示过激烈的反对、批判甚至警告。只是,地震的规模远远超过了事先的预估。不过需要指出,此次规模的地震其实也并非无法预测,而是有意回避了做出这样的预测。
还有另一点不同。阪神大地震的发生,乃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泡沫经济终结而开始出现萧条、但人们依然没能承认这一现实的时期里。因而,地震成了日本经济没落的一个象征。不过,不久大家就忘记了这一点,而继续朝着“日本第一”的时代终将重新到来的方向走去。在日本,全面接受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实际上也正是在那次地震之后,借口就是由此可以重振日本的经济。
但在这次地震之前的日本,毋宁说经济上的衰落感已然广泛地蔓延开来。随着少子化、老龄化程度的增高,玫瑰色的希望已经黯然失色。主流媒体上虽然仍有强调大国日本将复活的媒体人之毫无内容和根据的说法在蔓延,但真正打动人心的是接受缓慢增长的现实与预测而试图建立起新的经济和市民社会的那些意见。从这个意义上讲,此次地震并没有那种突如其来的感觉,相反,将会彻底强化上述那样一种倾向。换言之,阪神大地震时人们忽视了的问题,这回得到了再一次确认。
阪神大地震印象最深刻的,是失掉家园的老人们意外地表现出坦然平静的态度。我们曾经在战后一片烧焦的荒野上迈出第一步,这回也一样,从零开始就是了。另外,所谓“饱食时代”成长起来的一大批年轻人,他们为了从事义工活动而从全国各地聚集到灾区来,而且构筑起相互扶助的共同体。这样的图景并非日本所特有。我听说,近年在中国四川大地震中也出现了同样的现象。这种共同体,乃是在传统的共同体消灭之后被建立起来的。
索妮特(Rebecca Solnit)的《灾难乌托邦》(A Paradise Built in Hell)一书,在考察了旧金山大地震(一九○六年)以来种种灾害的例证之后得出结论说:“灾害过程会带来特殊的共同体。”一般情况下,人们相信当秩序消失之际会出现霍布斯所谓人人都是一匹狼那样的自然状态,因而,国家成为必不可少的。但实际上,那些在国家秩序下互相恐惧的人们,在灾难的无秩序状态中却可以创造出与国家秩序不同的自然生长的秩序和相互扶助的共同体。
阪神大地震之后所诞生的,正是这样一种共同体。不过,这里有着日本特殊的历史语境。这便是,地震所带来的一片废墟强烈地唤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那种精神状态。这时,人们会回想起战争以及最终走向战争的日本近代历史。然而,灾难后的“天国乐园”并没有持续多久。与此同时,战争的记忆也渐渐消失了。
伴随着正常秩序的恢复,将阪神大地震的震灾视为商业机会而图谋经济的复苏,这样的潮流占了主导地位。而且,进一步推动了新自由主义的小泉首相,甚至不惜践踏禁止战争的战后宪法,强行实施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然而,这带来的依然是经济萧条和贫富差距的扩大。结果,代替一党长期执政的自民党,民主党取得了政权。不过,新政权并未能迈向新的方向。
这时,发生了此次地震。它不单单唤起了战后一片焦土的记忆,核电站的事故更令人们不禁想起广岛和长崎。战后的日本人,不仅对核武器,就是对一般的核能亦抱有过度的敏感。不用说,对核能发电的排斥是相当强烈的。尽管如此,核能发电得到肯定和推进,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石油危机之后。核能发电对经济的发展不可或缺、还有利于减碳环保,前前后后这样的宣传推广不曾间断。这次核电站事故则暴露出,上述企业和政府的行为乃是犯罪性的欺骗。
日本人在战后的一片废墟上,应该是有过对近代以来所走道路的反省的。近代日本为了对抗西方列强,曾追求过军事大国的目标。因战败而破产之后,则又开始追求“经济大国”。而这次地震,却生动传神地展现了其终极的破产。即使没有发生地震,恐怕也将会破产的。实际上,破产的不仅仅是日本经济,世界资本主义经济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就陷入了深刻的不景气,那以后,始终也未能克服一般利润率的低下。资本试图一方面加强全球金融投资,另一方面通过对以往的“第三世界”地区进行产业投资而找到活路。但是,前者以雷曼兄弟公司危机而宣告了破产,后者呢,中国、印度、巴西等国的高速增长还在持续,不过,恐怕也维持不了多久的。劳动工资的上涨,消费在不断地攀高,使之无可避免。
因此,世界资本主义在未来二三十年中恐怕会难以再维系下去了。然而,资本主义的终结,并非人类生活的结束。在没有资本主义经济增长和竞争的状况下,人们也能够生存。或者不如说,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才能真正“活着”。当然,资本主义经济不可能这么简单地终结。为了负隅顽抗,各大国之间将围绕资源和市场你争我夺。但是我想,日本人不应该再次选择这样的道路。人们可能会想,如果没有这次地震,日本人会继续追求“大国”的目标而进行无意味的挣扎吧,然而,这种事情已然是没有指望的,也不应该这样考虑。地震所带来的并非日本的破灭,而是新生。或许,人们只有在废墟之上才能获得走向新生之路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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柄谷行人,享誉国际的日本当代著名理论批评家。1941年生于日本兵库县尼崎市。就读于东京大学经济学本科和英文科硕士课程。曾任教日本国学院大学、法政大学和近畿大学,长期担任美国耶鲁大学东亚系和哥伦比亚大学比较文学客座教授。2006年荣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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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流传稿,来源不清,非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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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毛泽东[①]
一、问题的界定和意义
《耶鲁法学杂志》2005年春季号刊登了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弗兰克·阿帕汉(Frank Upham)的一个长达44页的书评,[②]评论我的《送法下乡》。[③]在认真理解并给与了高度评价的同时,阿帕汉教授对他认为的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批评。批评主要有两点,一是“不加批评地接受了单线进化版的现代化理论”;[④]但“最大的问题”则是在书中“看不见政治和政治权力”,[⑤]仔细读来其实是批评我没有展示并辨析中国共产党对法院工作的干预和影响,法院在涉及党的或有党的背景的机构、人员的案件中具体行动,以及基层法院在社会冲突中的一般角色等等。
坦白地说,我的著作屡屡揭示了当代中国政治,特别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对司法的影响,包括党组织对某些案件的干预。特别显著的是第一编,我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制度层面讨论了政治,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改革政策对司法制度的各类影响。第一章“为什么送法下乡”,通过一个案例,把司法制度在中国基层社会延伸视为民族国家的权力向下延伸;第二章“法院行政管理制度”分析了法院内的行政管理和组织结构如何干预了司法的运作;第三章“审判委员会制度”则分析了这一制度的诸多功能,其中包括了各种政治的功能,防止腐败、统一法律适用、有限度地抵制包括地方党委在内的各种地方政治的不恰当的干预和影响,以及运用法院的社会关系在一定限度内克服因其他制度的缺失而带来的司法判决的执行难等等。在其他各章,例如第七章有关一个通奸/强奸案的分析,第十章中有关“复转军人进法院”的分析,以及最后关于社会调查中的权力流变,也都有大量的有关司法与政治的分析。我的这些分析肯定还不够全面、不够深入;我也没有事先征求阿帕汉教授或其他外国教授关心哪些“政治”问题,即使征求了,也不可能在一本书中满足他们的各种甚至可能是相互冲突的预期;此外,在西方学术语境中,“政治”这个范畴涵盖面太广,而主要面对中国读者,作者是有而且应当有特权的,有所不为,方能有所为,我的标准是,这些“政治”对于本书的基本命题是否重要、是否有学理的意义。有鉴于这些考量和自身的学术能力,本书对政治问题的关注和分析未能达到阿帕汉教授的预期是必然的,但若是说此书中“看不见政治和政治权力”却至少是言过其实的。
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如何声称,其实每个比较清醒的写者写作时心中都会有一个明确的或未言明的预期读者群,并且这个读者群一定会制约他的写作和表达。没有为了全民的写作,也没有完全私人的写作。即使是最个体化、个性化的写作,只要作者还是打算让人看,这就是一个社会行动。哪怕是足不出户,写作过程也始终是一个社会互动的过程。只是当作者全力顾及他或她自己心目中的读者群时,有时就很难兼顾那些未注册的读者;他或她的写作一定会省略相当数量对于预期读者完全没有必要的背景知识。这两个读者群有时也许会重叠;但更多时候两者之间文化背景跨度或差异很大,这时作者就会遇到学术交流上的“麻烦”。这不是说未注册的读者就不可以质疑了。完全可以,因为作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只是这时对作品的批评已经与作者无关,而只与批评者自己有关。鉴于《送法下乡》主要是针对中国读者的。而阿帕汉是一位我未曾有幸谋面的美国法学院教授;他之前的研究领域——与该书相关的——主要是日本;他曾访问过中国数日,却不曾对中国社会有过第一手的研究;甚至,在书评中,他也没有提出任何其他有意义的同类经验研究,细致入微地展示中国基层司法制度运作中的“政治”,而更多是展开了他的合理想象和推论。[⑥]显然,他与我的预期读者背景文化差距很大。
尽管如此,我还是决定对阿帕汉的批评做出某种程度的回应,主要理由不是阿帕汉教授对我的著作有任何新的洞察或对中国的法律研究有什么贡献,而是他的一些方法论错误在当代西方的诸多中国观察家中非常典型,并且在中国也很有影响;而这些错误暴露了一种深厚的意识形态偏见,这种偏见是西方的法律自治和法治理念的“道德权威性”的核心。换言之,正是这样一些类似的错误对过去一些年来中国法学研究的影响促使我撰写了这篇论文。
是论文,而不只是对阿帕汉教授之批评的一个回应,因为本文是我对中国司法制度长期思考的一个问题的比较系统的表述,回应阿帕汉的书评不过是得以表达这一思考的一个契机。我想真正回答的是当代中国(仍然是中国!)一些学者在研究中国司法制度时经常遇到却常常不得不回避的一个真正困惑:中国政治是否造成了当代中国司法的“异端”?本文试图表明,中国政治确实塑造了中国司法,但中国司法并不是一个异端。而正是这一点,才是推动我撰写此文的真正强劲动力。
二、区分有必要吗?
尽管阿帕汉批评我的著作“看不见政治和政治力量”;但他同时也承认,至少是隐含地,我在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分析了各种社会因素,包括政党、行政以及其他,对中国基层司法运行的影响。从逻辑上看,这两个命题不能同时成立。那么阿帕汉仅仅是思考不周延吗?仔细阅读,我发现,阿帕汉真正批评的是,作者没有用专门且比较系统地分析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基层司法运作中的影响,特别是对司法的干预。阿帕汉的这一批评确实不错。但这一批评隐含着一系列前提假定。第一,在中国当代社会中,有一种比较纯粹的来自中国共产党的影响;第二,可以构建一种政党不影响或干预司法的标准状况,理想的或常规的;以及第三,研究者可以独立地考察和测度这种影响。
这三个假定都是不现实的。第一个假定对理解当代中国司法最为基本,因此,我将在本节集中反驳了第一点。而在下一节将集中讨论后两个假定。
在我看来,并且许多中外学者都已经或明或暗地正确指出的,1949年后中国,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和支配力是无所不在的,渗透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尽管中国共产党从来没有用过国民党政府当年经常使用的“党国”一词,但实际上继承了孙中山首倡并且国民党也一直追求的“以党建国”、“以党治国”、“党放国上”的政治传统,[⑦]甚至,若是就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方针、意识形态对国家机器和社会的影响而言,其程度远远超过了当年的国民党。[⑧]
在国民党执政大陆时期,山西、新疆、云、贵、川等省都是由地方实力派人物实际掌控的,东北地区也曾一度为张作霖父子掌控;国民党从来就没有真正完全统一中国,而只有象征性的统一。[⑨]在政党问题上,也基本如此。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不论当时的国民政府是否承认,共产党自1927年之后一直占据着相当的土地,并得到了相当数量的民众的支持;此外,也还有其他一些较小的政党。第三,即使在国民政府之内,甚至国民党内部,也还有一批比较独立的并且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学者或技术官僚。[⑩]第四,由于中国社会转型,国民党力量的社会控制力不足,传统的皇权与绅权的社会治理模式事实上还在一定程度上延续。[11]因此,正如黄仁宇所判断的,在国民党统治中国大陆的20多年间,仅仅建立了一个上层架构,[12]它其实没有,而且也无法将它的意志、政策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社会的最底层,没有实现它所追求的改造社会的目标。[13]
在司法上,国民党很早就开始强调司法要“党化”,之后也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4]也有证据表明国民党政府至少对某些案件有很强的直接控制力。[15]但是,强调“党化”本身就表明国民党对司法的控制和影响还不是全面的。由于这一现实,在某种意义上,也许还有可能将国民党的与其他政治的甚至政府的影响区分开来,尽管已经很难了。
在1949年之后的一段时期内,这种区分则几乎完全不可能了。不可能不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力微薄,而是太强了。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为一个政治、经济、文化高度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只是台湾当时为国民党政府控制;大陆地区已经不存在强有力的地方实力派,尽管还有某些地方势力。第二,尽管存在着其他民主党派,但所有其他合法政党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即使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的政治活动空间扩大了,但依据现行中国宪法,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6]中国共产党通过包括各种正式——例如政治协商会议——和非正式的——同党外人士的不定期会议——制度听取并选择性地接纳其他党派的一些政策建言。甚至许多民主党派的领导人本人就是共产党人;目前至少——就我所知——民盟、九三学社、致公党和台盟的领导人同时也是共产党人。第三,所有的社会精英,无论在政府内还是在大学、商界、主要的社团组织,绝大多数都是共产党员,其中甚至包括了许多激烈的、被西方社会认为是持不同政见人士。其他一些精英可能不是共产党员,也大都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并且其中多数人可以说是坚定的共产党人。[17]在这个意义上,尽管中国共产党一直宣称自身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或“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18]但即使在“三个代表”提出之前很久,它也一直强调自己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追求代表的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9]因此在另一个意义上是一个“国民”党。它的政治纲领,尽管有过各种“左”或“右”的错误,其中也包括“文革”这样的严重错误,但一般说来,大致获得了当时社会诸多或主要政治力量的支持。
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纲领以及它的严密组织结构,它在社会各个层面和方面的影响可以说无所不在。在当代中国,它决定着中国社会、政府的方向。你看不出有什么独立在国家政治之外的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也不存在不受共产党影响的独立的政府政策,甚至不存在其他真正有影响力的、西方学者常常虚构出来的军方政策。在这个意义上看,中国共产党不仅是领导当代中国各方面事业的核心力量,而且是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和各种政治力量的一个组织、动员、整合和表达机制。在当代中国,几乎所有的政治力量或者是被整合了,或者——在“文革”时期的“地、富、反、坏、右”——就是得不到政治表达的。但是,随着近2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随着“三个代表”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中国共产党越来越追求成为一个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党,日益强调其执政能力。[21]
因此,在中国党、政官员的身份区别其实并不那么重要。例如,在中国各行政层级,所有的行政首长都不但是中共党员,而且往往是本行政层级党委的第二领导。各行政层级的行政副职中一般都只有一位非中共党员的副职。党的干部与行政干部都可以互相转任。许多省长往往会担任省委书记,许多省委书记也往往担任过省长或其他行政职务。这种格局是从中央到基层普遍分享的。无论在历史上还是今天,都很少有专管或只管过党务的干部能够进入各层级政治决策的核心和高层。
在广义的政府各个分支,在狭义政府的诸多职能部门,情况也大致如此。例如各级人大的主任、政协主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首长往往也是本单位的中共党组书记。无论是在历史上和今天,都只有少数职能部门的党组书记是由行政副职担任的。[22]
行使司法权的部门也几乎没有例外。1949年后的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除了第一任最高法院院长是民主党派人士沈钧儒外,其他人均曾在中国共产党内以及政府机关担任过各种高级职务,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职后,他们一般也同时担任本单位的党组书记。这种状况持续至今。当然,如今,各级法院、检察院内一般都有一位民主党派人士(有些也仍然可能同时是中共党员)担任副职,但这些人士往往是由同级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选任的,至少是中国共产党可以信任的;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他/她们往往会参加本级法院或检察院的中共党组扩大会议。
在这种体制下,当我们考察司法制度及其运作之际,不仅难以区分什么是社会的干预、行政的干预或党的干预,最重要的是没有必要做这种区分。若硬要做这种区分,那实际上就是按照西方政制模式在对中国司法制度进行“削足适履”,是一种“刻舟求剑”的做法。这样的“研究”,不仅没有意义,相反可能会混淆或模糊中国司法中真正存在的问题,并可能导致错误的解决方案。请记住奥卡姆的剃刀。在我看来,在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之际,更重要的是具体地发现、考察和研究无论是来自何方的对司法的影响及其实际利弊,以及法院、检察院为了更好履行其司法职能应如何予以制度的调整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当代中国共产党是自上而下地制度化存在着,并且由于中国现代的社会革命,因此确有不少党的建制乃至党的领导人直接间接地影响或干预有时甚至是操纵了司法。对于这种干预,首先不能,也不应简单将之都视为不正当的影响和干预。无疑,中国现代社会变革中中国共产党曾经对司法有各种错误的影响和干预,中国共产党的政策错误曾导致了一些灾难性后果;但即使是在激烈的“文革”时期,也有不少党的组织或党的领导人通过各种渠道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防止了、减弱了各种社会革命和运动中的激烈和偏颇,包括在司法上的。尽管如今国内外有许多人更多把当代中国社会的问题都归结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但若是放开来看,很难设想,若是没有近代的中国革命,中国目前的社会和司法状况就一定会比现状更好一些?!我不打算就此展开讨论,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如何看到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的问题,只能“道不同不相为谋”,而且从方法论上看,这还涉及到一个反事实假设的问题。这只能留待后人评说。但是,只要认为近代中国革命从总体上看不可避免,并且对中国从总体说来是一个改善(我就是这么认为的,并且将在后面对此有所辩论)那么,就只能从总体上接受中国共产党对现代中国司法的塑造。有许多时候,我们无法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
但我并不打算用这种总体判断来遮蔽对一些更为具体的党对司法之影响和干预的分析讨论。在今天,尽管中国共产党已经接受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司法独立也写进了宪法,仍然存在着党组织或个人对司法的各种影响和干预。但是第一,尽管有些干预者是党员领导干部,甚至可能打着地方党组织的旗号,但并不意味着此人的干预就代表了党的或其所在党组织的干预。相反,这些干预常常是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反党的纪律的。一位担任县委书记的人若出面干预某个案件的处理,有可能是完全出于他/她本人的私利,因此是违法的;或是为了地方利益,因此是不恰当的。对于这类干预,法院或检察院从法律上和党纪上都有理由,而且可以拒绝这种干预。事实上,在一些案件中,也确实有法院或检察院抵制过这样的干预,尽管未必总是成功。[23]第二,有许多案件看起来似乎党以某种方式干预了,例如,对某些社会热点问题处理做了批示;但其实完全有可能即使没有党的这一批示,相关司法部门也会依据法律获得大致相同的结果。这时,某些看似党的干预,往往只是党的一种必要政治策略,只是为了回应民众的呼声,以增强自己的合法性和代表性;抽象地看,这种干预其实是在履行政党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特殊政治整合和表达功能。
无法区分党的干预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来自行政部门的干预其实仍然可能直接或间接来自党的决定或党的政策规定。为了吸引外商投资,一些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既有可能直接指示法院在处理某案件上照顾某个外商,也有可能通过各地地方人大或主管部门制定一般性的地方法规或政策规定来要求法院围绕中共中央或各级党委的中心工作来予以落实。这些干预,无论形式如何,其实都渗透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或地方党委的政治判断和决策。并不能因为这些“干预”是来自政府甚至“人大”,就不再是来自党了。
在一般层面上看,在中国最后的政策决定权是在党内;但在经验层面上,对司法的具体干预和影响究竟是来自党的机构、政府机构或人大或政协或这些机构中的人,则往往取决于干预者本人在地方政治中的实际影响、他/她认为有利和有效的干预机构,以及其拥有的影响司法判断的具体管道。因此,在许多具体问题上,包括对司法的影响或干预,并非总是党的组织更有影响力。中国人和其他地方的人是一样实用主义的:他们总是试图通过一切可能的有效手段来干预司法,他们并不区分党、政、人大或是新闻媒体,甚至不大区分合法还是非法(运用人际关系甚至直接贿赂法官)。
即使在法院系统内部(以及检察院系统内部),也有各种合法、半合法或不合法的法律性质的和行政性质的来自上层的影响和干预,却总是很难区分这些具体的干预是党的还是非党的,甚或是制度的还是个人的。最高法院的某个决定,甚至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法院内的一个比较专注于司法问题的司法业务机构)某个司法解释,完全有可能是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回应中共中央的政策而做出的决定。[24]但是这些决定,又并非只是重申中共中央的政策,而完全可能针对法院内部或法院系统的一些实在的问题。并且,这种情况也是在各级法院都存在的普遍现象。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党对一些具体案件的干预,例如一个“政法委”书记的批示(这种情况如今已经越来越少了),哪怕有文字,也并不明确无误指向某个特别的处理结果。与任何制定法一样,这种批示同样是需要并且可以解释的。若是追究起来,许多案件的不同处理都可以视为党(个人或机构)干预的结果;但事实上,这些结果更可能是裁判具体案件的法官用党的干预来掩饰自己的判断。
据此,我们可以结论说,第一,在当代中国,由于社会革命的影响和社会转型的必要,党对司法的影响是强大的、普遍的,但这种影响又是常常是弥散的、政策性的;有,却不都直接来自党的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第二,尽管中国共产党有自己的政治意识形态,并且会影响司法,但这种意识形态就总体而言与人类普遍分享的基本正义观是兼容的,但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与常规社会中现代司法职业的运作逻辑确有冲突;但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司法职业自身的逻辑正在形成并日益制度化。第三,作为一个具体社会中运作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不是本质主义的,各种人、各利益群体以及各种政治力量都会试图利用政党这一机制来影响或干预司法的运作,其中对司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意义。第四,在经验层面上,不但很难区分纯粹的党的干预,而且必须注意这种干预往往具有强烈的实用主义特性。因此,严格区分党的干预和其他的干预不仅不能推进我们对基层司法制度运作的理解;而且,除了强化一种关于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和本质主义的理解,不具有任何学术意义。
三、何为参照系?
而且即使可能区分纯粹的党的影响,这样的研究也难以成立。因为这隐含了一个参照系的问题。
确实,中国目前的司法状况有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也许可以追溯或归结到共产党的政治和政治意识形态上,尽管我更多会归结到中国过去100多年来一直持续的人类历史上空前的社会转型上。我研究和写作《送法下乡》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具体地辨析这些问题,寻求解决的方案。也许我的努力还不够,眼界不够开阔,分析不够犀利,甚至会有盲点,因此这一研究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不意味着任何有价值的学术著作有可能以阿帕汉教授期望的那种方式展示中国司法中的“政治和政治权力”。因为,首先一个难题就是,你无法构建甚至很难想象一个标准的政治/司法关系参照系,无论是经验的或理想型的,并基于此来客观地测度中国共产党对基层司法的影响和干预,并评判这些影响和干预的系统性利弊。
因为,首先目前世界绝大多数现代国家都有政党,尽管司法独立是一个公认的原则,但政党对司法的影响和各种形式的干预都是存在的。也许这种影响和干预在程度上与中国的情况有很大差别,但是这种影响会同样是弥散的和普遍的。事实上,在现代国家中,若是没有政党的积极参与和干预,我们很难想象今天是否有或保持现代意义上的作为制度的司法独立。尽管这话听起来有点玩世不恭,却既是历史,也是今天的事实。难道不正是出于对于联邦党的忠诚,出于对于共和民主党的坚决抵抗,马歇尔大法官才在著名的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中不经意地创建了作为美国司法独立制度的核心之一的司法审查制度吗?[25]
人们会说那是在司法独立的早期。但是,直到今日,在世界各国,政党政治仍然在支撑着影响着也保证着各国的“司法独立”。今天西方某些国家的那种司法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靠着他们的政党制度来保证的,换言之,没有这些政党制度,就没有各国的那种形式的司法独立。例如在美国,在联邦法院系统内,通过总统提名和参议院的认可联邦法官,两党政治对法院司法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另一方面,至少有相当一部分美国法官认同主要政党的政治意识形态,也会主动按照政党的意识形态和利益来推进司法。沃伦法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此外,美国还有许多州采取了法官选举制和确认制(recall);[26]这些制度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政党政治的影响和干预。尽管包括我在内都认可这些政党对司法的影响和干预,愿意认为是合法的,并且承认这与当代中国法官所受到的政党政治影响在程度上甚至性质上不可同一而语;但这也不过是我、阿帕汉教授以及许多人都接受了美国政治中的这种政党政治干预司法难以避免。但不能因此就否认这是政党政治对司法的影响和干预。
许多人,但不是每个人,也不是在所有问题上。在美国还不时发生包括阿帕汉和其他一些美国教授可能认为有些过分的干预。例如1987年对罗伯特·博克法官任命的两党争议。至少在博克法官看来就是一种不恰当的政党政治的干预。[27]当然,这只是博克法官的判断。但如果我们换一个结果,设想博克法官的提名获得了参议院多数的认可。但是,这在另外一些人看来,例如坚决反对博克法官的参议员肯尼迪以及当时的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拜登看来,难道不仍然是一种政党政治对司法的干预?而且,更进一步看,博克法官的提名不过是显露了已经规训化了的美国政党政治对司法影响的冰山一角;其实更强有力的政党政治已经从一开始就大致决定了一些结果。非激烈争议的法官确认并非无政治的或政治中性的法官确认。[28]无论是法官的提名还是确认都更多出自政治的考量。
政治影响和干预不仅反映在法官提名和确认上,而且在一些具体案件的司法上;不仅有作为政治家的政党领袖的干预,而且有作为政治家的法官的主动配合,有些甚至可以说超越了正常的范围。最著名的,例如,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中的马歇尔大法官。并没有某个政党领袖要求他在此案司法上如何如何,而是他主动出击,坚定的政党意识形态促使他做出了一个对于美国宪法制度来说伟大的判决。至于过去50年来的沃伦法院、伯格法院,乃至伦奎斯特法院,也都在一定程度上是如此。[29]最晚近的,布什诉戈尔案,就是一个明证。[30]
注意,我丝毫不是在说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对中国基层法院的影响和干预与美国政党政治对美国法院运作之影响或干预是一样的。两者非常不同。美国是两党制,在中国是“党是领导一切的”;在美国,对司法的政治影响也许更多来自法官本人对党派意识形态和纲领的自觉忠诚,而在中国对司法的政治影响还来自甚至更多时来自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对法官的要求和党的纪律,其中包括在美国等西方法治国家中已经不作为政党纪律和要求而是作为公务员甚至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要求;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有法官的终身制和高薪制保证,因此有些法官在一些案件的判决上“背叛”了他的党也无所谓,[31]而在中国,公务员性质的法官只有在少数学者的著作中才可能获得这种安慰。因此,我承认在中美两国,政党政治对司法的干预和影响是程度的,也是性质的。
而且,指出这些也不意味着中国不应当学习美国等西方法制国家。恰恰相反,中国也正在学习,我也赞同和支持,出于回答和有效解决当代中国的问题。例如,前面提到的规训化的、常规化的政治过程对法官构成的影响等等。
但即使承认这些,却仍然与我所要论辩的学理问题无关。我的问题是,什么是恰当的衡量政党政治与司法关系的参照系?难道我应当以美国为标准吗?或是英国,或是德国或法国为标准?或者是依据世界各国的司法政治实践构建一个标准?但为什么它们就是标准?并可以作为中国的标准?这样一个比较法的理想型或统计标准为什么可以具有规范的意义?其正当性来自何方?如果如美国前众议院议长蒂普·奥尼尔所言“一切政治都是地方的”,[32]那么为什么在司法政治上就可以且应当采取一个普适的标准?除非是我采取一个我一直拒绝但阿帕汉教授认定我坚持的单线进化论——只有从这一模式中才有可能导致接受这样一个标准。
或者应当摒弃直接的经验材料,直接构建一个关于司法与政党关系的理想型作为参照系?这当然是可以的,其实也不难。或者我应当从权力分立这个概念或诸如此类的命题中演绎出一个关于司法与政党的关系?这当然也可以,我也能演绎得尽善尽美。只是这还是不能证明这种理想型的或演绎出来的政党政治/司法关系是正当的(且不说权力分立概念本身的西方渊源和西方文化色彩),除非我们是奥斯汀、凯尔森或德沃金,是一位本质主义者,相信在我们所有现有的有关政党/司法关系的经验材料之上有一个真正正确的有关政党司法关系的永恒实体。但是,阿帕汉是一位法律社会学家。事实上,即使是坚信任何疑难法律案件都有唯一正确答案[33]的德沃金也并非分析法学的坚定信奉者,而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他是一位实用主义者。[34]
也许可以把标准放宽一点,考虑依据司法制度所在国的情况,构建一个“比较合理的”党与司法制度的关系?但从方法论上看,这样一个构建,如果能够成立,就一定要背离阿帕汉教授批评此书时隐含的美国标准,或比较法的理想型,或本质主义的标准,就一定要回到我在此书中坚持的语境主义、后果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标准;即要在中国社会的历史和现实(其中也必定要包括一些国际因素)的语境中,就这一政党\政府\司法关系的实际和可能的系统后果,来评判中国目前党政司法关系的优劣利弊。即使如此,在是否合理得问题上也还是难以避免无数的争论。例如,我认为,在《送法下乡》中,我已经构建了一个比较合理的党政司法关系的分析框架和参照系,并有针对性地讨论了一系列问题;但是阿帕汉教授还是认为在书中“看不见政治和政治力量”。于是,我们仅仅就这个框架和参照系是否合理就可以展开长时期的争论,发表诸多的论文。
不仅不是所有的争论都是有用的;而且即使我们可以就这个合理的参照系的达成一致,这个参照系就有用吗?无论从概念中演绎出来的,还是从各国经验材料中抽象出来的,或是直接以美国或某一国家的实践作为标准,这样的一个参照系的全部功用最多也只是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衡量和批评当代中国党政司法关系的标准,让我们自以为正义或真理在手,但是,它既无助于理解中国的现实,也无助于改变中国的现实,如果结果不是更糟的话。甚至,这样的参照系是注定要碰壁的,因为,中国社会目前这个政党政治与司法的关系格局和形态从一开始就不是从概念中演绎出来的,不是从某种意识形态中演绎出来的,也不是比照某个外国标准塑造的,它是中国近现代历史社会发展的产物——一种诸多社会变量促成的实在。
四、作为制度和制度替代的政党
因此,作为对阿帕汉学术批评的回应,我不愿在此止步。止步于此,会让人觉得这只是一种方法论的辩解,即使成立,也只是避过了阿帕汉的箭。甚至恰恰由于这种方法论的辩解,会令诸多读者无形中强化阿帕汉教授批评中隐含的那个中国党政司法关系很成问题的具体判断,以及他的党政司法的一般应然关系的普遍判断。
更重要的是,这会留下一些非常急需、本来可以也很值得探讨的领域未加探讨,而且对现代中国的历史、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司法制度也很不公平。因此,在本节,作为一个思想的实验,我想论辩,中国目前的党政司法关系有其发生的合理性、正当性,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必然,并就此展开论证。如果这一论证合乎情理,那么就进一步表明阿帕汉教授对我的批评本身有问题,不仅是方法论的,而且有价值判断上的;此外,这一论证本身也是对中国目前党政司法关系的一个内在的社会科学视角的解读,因此为辨识、理解、评价、测度乃至回答中国目前党政司法关系的诸多问题提供一种新的可能的参照系。而如果做到了这一点,无论成功与否,都必定是推动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学术研究。
这样做是有风险的。不仅是对于我本人,更可能是对中国正在进行的社会变革和司法改革。我几乎肯定会被国内外高举意识形态大旗的“学术混混”和社会人士标签为保守派、反动派或共党喉舌;对此我个人倒不是很担心。重要的是,我的这一论证,如果非常强有力,是否确有可能迟滞某些社会急需的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并且我的努力越是在逻辑上成功和有说服力(不等于正确),这种风险就会越大。我有学术的追求,更有社会责任感,做事讲求后果;至少有时,我的学术研究也会迁就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但,至少从目前判断,我不认为这一努力会导致不良后果。一个社会对改革的需求不会因为一个仅仅是逻辑上强有力的论证而被阻断;如果能够被阻断,那也一定是这个社会的改革需求本身还不强烈或这个需求有问题,甚或是虚假的。尽管如此,我还是将自己的这些考虑和担忧都写出来,告诉读者,希望读者自己去思考和评价本节的分析论证,做出他们自己的判断。在我看来,提出一个新的考察中国问题的思路要比教条主义地坚持某种观点,对于中国长远的社会和学术发展更为重要。
中国近代以来的党政司法关系是在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行程中逐步锻造的。对于自1840年以来的近现代中国来说,主要是要完成一个历史转变,经济上从小农经济转向工商经济、政治上从传统的文化统一共同体转向政治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文化上从农业社会的人文主导的文化转向一个城市社会的科学主导的文化。[35]这是一个空前的历史转变,考虑到地域、时间和人口等基本变量。若是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核心力量的领导和引导,任凭中国这样一个巨大的农业社会在列强虎视眈眈的国际社会中漫无边际地“自生自发的秩序演进”,很难想象这一转变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成功。民国初年的乱象就是一个明证。只是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作为全国性的革命党出现,并进行了两次合作,中国社会才开始了初步的统一;并在二战的国际形势下,完成了中国近代抵抗外来侵略的第一次胜利。
必须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是有很大差异的,后面我会指出它们各自客观上依靠的基本群众也有很大差别。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都与西方国家的主要政党有很大不同。它们都自觉意识到并自我承担了这个民族的一个后来证明是相当长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历史使命,即要在中国帝制崩溃的历史条件下,在中国以一切可能的方式集合起各种政治力量,加以利益整合,完成一个对于在列强争霸的世界中这个民族的生存、发展和繁荣的最基本的前提,即国家的统一、独立、自由,这就是所谓的“建国”(constitution of the nation-state),以及在此之后通过国家的力量来推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快速发展。而在这一时期,西方国家的主要政党基本只是在已经基本确立的政制(constitution)中,基于个人信仰的联合对政治利益的追求,一般说来,它们没有如同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所面临的这样的历史问题,不承担类似的历史使命,因此没有如此长远的政治目标。由于这一历史使命,因此,中国共产党(以及国民党)首先都是革命党,而不是执政党;即使执政之后,也还一直承担着某种革命党的角色,即要带领社会完成社会改革,土地改革和工业革命。[36]这就进一步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以及国民党)还必须具有精英性质,即首先它要有能力提出社会改革发展的目标和基本措施,在这一努力中逐步建设现代的民族国家,完成一种新的社会政治权力的构成,这就是宪法(Constitution)的本意。但也因此,它又不能仅仅是一个精英的党,它还必须能够整合各种社会政治力量,表达其他利益诉求,有能力将长远目标和具体的政策措施结合起来、落实下去,因此具有群众性政党的性质。[37]由于这两点,因此,无论共产党还是国民党都是一个有严格党纪和组织制度的政党,它们通过高度组织化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政党,都强调“民主集中制”或“有组织的民主,有纪律的自由”,党员违反党的纪律,会受到党内的处分,甚至会被开除出党。[38]
这样组织起来的政党不仅是推动和引导社会变革的主导力量,而且是近现代中国社会的一种重要制度替代。在执政之前,它是一个社会动员和组织机制;党组织、党干甚至普通党员因此也就成了常规体制中官僚制和官僚人员的一个替代。在执政之后,除了继续其社会动员和组织的功能外,在缺乏现代社会治理必备的官僚队伍和官僚体制之际,它在一定程度上还必须扮演这一官僚制的角色,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现代国家的官僚队伍。
既然它的目标是要引导社会变革和转型,因此尽管都以民主为奋斗目标,党的组织却必定不可能直接立基于人民民主(人民一般趋向于保守,目光也往往不那么远大),而必定要更多强调党的精英和先锋队作用,强调党的领袖和领袖群体在社会变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为了能够有效带领群众,不脱离民众,保证党的代表性,它也必须同时也会在党内坚持某种程度的民主(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国民党的“有组织的民主”),这样一个党的组织因此无论在执政前还是执政后都成了一个整合其代表的诸多政治力量和平衡诸多政治利益的准宪政体制——一种宪政的替代(国民党则明确强调经由军政、训政然后达到宪政)。党的纪律、党的方针政策因此常常扮演了法律的某些作用,或者在执政后,会同其他法律一同维系着社会的秩序。因此,不可避免地,国民党在大陆执政期间出现了“以党治国”的“党国”。[39]尽管共产党一直批判国民党的“以党治国”的理念,但即使在执政之前,它也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倾向;[40]1949年后,则更是强调“党是领导一切的”,在文革期间甚至实行了“党的一元化领导”。正如同美国学者柯伟林(William C. Kirby)在分析中国20世纪的“党国”特点时指出的,“党国的目标并非仅是领导政府,它还要改造中国人民,以铸成新民族国家的公民”,他还指出,“党国也是一个寻求发展的政体,它的目的在于自上而下地实行中国的全民动员化和工业化”。[41]
由于这一历史使命,这种体制也必然会持续较长时间,因为执政不仅不等于已经建立了宪政,更不等于完成了这些政党自我追求的历史使命,它们希望通过国家政权的强力来推进其政治理想的实现。但与此同时,在执政期间,为了稳定有效地治理社会和国家,也为了获取政治合法性,它也一定要包括逐步调整建立常规化的制度,实行国民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类的代议制度,建立现代的官僚体制(公务员制度),建立司法和完善司法制度。而这一过程也是这些革命党逐步转向执政党,从精英党“先锋队”转向大众政党的过程。这会是一个不短的历史时期,因为民族国家的一系列制度都需要时间才能真正确立,也因为这种制度的确立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政党自身的转化过程。
因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中国近现代和当代,司法不仅不可能完全独立,而且不可能如同欧美发达国家那样政党影响较小,干预较少,并且已经常规化和制度化了。现当代在中国执政的政党一定要,也一定会,通过它的政治理想、政策方针和组织系统来塑造包括司法在内的所有现代国家机构。无论是国民党的司法“党化”,还是共产党的“送法下乡”或是司法部门内的“党组”或是党内的“政法委”,这些具体现象或制度的发生可能确实是偶然的,但是党的全面领导、影响和控制则是必然现象,也是普遍现象。这也就造成了我们上述的现象:在当代中国难以分辨什么是什么不是党的影响和干预。事实上,这个司法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创造。
我提到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有重大差异。其中最重要的差异就是它们各自代表和整合的主要社会力量有很大不同。中国国民党自1920年代后期执政之后基本继受了晚清以降的技术官僚,吸纳了社会上绝大部分专业人士和中上层知识分子,因为这些人在执政党内和控制全国的政府内更有自己的用武之地;而且国民党的主要构成力量之一是黄埔军校的军官系统,这个军队系统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官僚体制的替代。而中国共产党在战争年代,尽管有统一战线的追求,却无法获取技术官僚、专业人士和中上层知识分子的广泛参与,除了无用武之地外,更因为那需要冒很大的风险。共产党也没有一个可以稳定培养干部忠诚的黄埔军校——共产党的军官基本是实战打出来的。因此,中国共产党可以说比国民党更缺乏利用那些稍具现代性的组织制度和人士的可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队伍的主要来源是农民和其他社会中下层人士,而农民本身由于其生产方式更少现代性,不仅缺乏远见、也有更多非组织化的倾向。要依赖这样的群众基础来进行革命,并取得成功,就必须有更强有力的党的领导,更严格的组织纪律,更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42]有效的制度替代必然要求,同时也促使,中国共产党成为一个组织化更强、纪律更严格、意识形态色彩更浓烈的政党。许多证据都表明,国民党在大陆执政期间的党组织和党工人员要比共产党同类组织和干部在政权内的实际地位和政治影响力都要更低或更弱一些。例如,国民党的中央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远不如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在政治中的影响力;在地方政治中,国民党的地方党部也远不如共产党各级党委更有影响力。[43]国共两党的差别是由两党可以利用的不同社会条件构成的,两党之间的意识形态差别的因素可能不是那么重要的。
但中国共产党的高度组织性,固然有效弥补了它为建立现代国家所必需的官僚体制,但另一方面特别是在它执政后阻碍了这样一个官僚体制和专业队伍的及时发生和迅速发展,并且它对官僚体制和专业人士的需求感受似乎也就不那么强烈。1949年之后,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在很长时间内一直保持了一种革命党的性质,没有尽快转向执政党,技术官僚队伍、公务员队伍一直没有有效形成;在国家各方面事务上,以党代政的现象相当普遍,党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政治上的忠诚,意识形态的纯洁变成了选择国家干部(公务员)的主要标准。在法院检察院系统理所当然也是如此。[44]直到1980年代,中国共产党开始强调重视知识、重视人才,强调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高等教育得以稳定发展,特别是大学毕业生数量稳定迅速增长后,这种状况才开始改变。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45]标志着一个根本的变化。在法院系统,到了1990年代中期,也出现对“复转军人进法院”的批评。尽管提出这一问题的是法学界人士,[46]但在法院系统内很快获得了广泛呼应,引发了之后的一系列改革,[47]这意味着新生代的法律技术官僚系统已经开始以某种方式挑战原有的体制。
尽管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中期就提出了党政分开,[48]但进展不快,也不大,甚至1989年后陷于停顿,乃至于目前这一体制面临许多问题。一个突出但不是唯一的问题,就是双重制度,即往往针对同一类事务,党和政府往往都分别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还有则是党的组织逻辑阻碍了形成专业职能机构的组织逻辑,[49]由此带来的交易费用很高,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党的执政地位也为许多机会主义者利用各自占据的位置,借助意识形态话语扩展、影响、创造了一些可能性和便利。因此,中国共产党也一直试图在加强党的领导的口号下改善党的领导,[50]强调与时俱进,全面推进党政建设,构建新的党政司法关系。[51]改革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在国际上,这种制度还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更多是基于意识形态或战略利益考量的批评和指责。尽管如此,若是从历史上看,从功能上看,从总体上看,以及从后果上看,我认为,这种政党主导的政治体制对于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有巨大的历史功绩。它实际上创造了一条如何在一个完全没有现代政治架构的小农经济国度内快速完成政治、社会现代化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道路。
今天,这一体制的许多方面已经不再完全适合中国社会,有了许多问题急待解决;但若是简单废除,不仅不实际,而且若是从预后的角度来考察,结果也不会好,因为目前还没有全面可行的制度替代,也没有可以替代的具有政治凝聚力、组织力和推动力的政党。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在过去近30年中,主要还是依靠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努力,推动着中国的现代化。如果不是意气用事或意识形态挂帅,还真难说,有任何其他替代会比它能更为出色地领导中国的现代化。
即使在司法系统内,这一点也不能否认。中国当下的司法制度改革,尽管有社会经济转型带来的巨大社会压力,但是真正组织化地推动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力量,还主要来自中国共产党(包括党员知识分子),并且是通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来启动,通过党的纪律来保证的;尽管有许多具体的改革措施我个人并不完全赞同,也尽管许多改革措施也已经证明有利有弊,有些甚至可能是利大于弊。尽管党的控制确实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特别是法官的独立,但如果公道地说,这种党内控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在社会转型期间因其他替代制度还不完备而带来的诸如法官腐败、懈怠和偏私等问题。尽管这最后一点,在许多理想主义的法律人中是很有争议的。
我个人尊重他人的非议。但我认为这一点不是论辩本身可以解决的,对于这一点的功过利弊的真正清点还需要时间,需要试验和经验研究,最终得由后果说了算。我不愿在此匆忙结论,而更情愿接受争论甚至批驳。但这仍然表明研究中国近现代,特别是当代,党、政、司法关系必须有一种宏观的开阔的视野,而不能小家子气。匆忙的、仅仅基于西方经验的或基于意识形态的或基于西方政治家的战略考量而得出的结论是既没有学术价值,也没有实践根据和可能的。从一种自由主义的理论来看,从演化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制度的发展和创新必定是在各种制度的竞争中生存下来的,社会发展变迁的道路并没有预先的规定。我们必须对现当代中国的党政司法关系保持一种学术的理解;必要时,甚至应当给予认真的学术评价。
五、重构中国司法研究的学术框架
一旦理解了政党在中国近现代社会革命中的社会整合、表达和建国和制度创制作用,那么,我们就必须对西方哪怕是成功的法治和司法经验保持一种适度的学术警惕。警惕不是敌视,只是不要因为西方法治成功,就把其本来是嵌在西方历史经验中的制度现状和理论表述抽象出来,当成了天经地义,成了标准,也就是成了意识形态。一旦中国的党政司法关系不符合这种本质上是西方社会经验之概括时,就自然而然地成了所谓的学术批评的对象,就成了改革的对象。这种情况在许多研究中国的西方学者中是相当普遍的。这并不是他们有意用意识形态作为评判标准,他们中有许多人确实在努力理解中国,但是西方社会的经验无形中会阻碍了他们设身处地地理解中国为什么会是这样;阻碍了他们价值中立的同情理解中国为什么会是这种状况;也阻碍了他们的想象力。他们的生活世界构建了他们想象的边界。
除了西方的社会环境和历史外,影响西方学者并进而影响中国学者的还有一系列有关苏联东欧国家党政司法关系研究的文献。以西方法治国家经验为基础研究苏联东欧国家,得出的结论自然是,在共产党国家,政党的主要作用是控制与共产党或多或少离心离德的官僚体制,这隐含的前提是两者的相对分离,两者的利益冲突,并且是官僚体制在先发生,共产党的控制在后发生。这种假定在当年的苏联和东欧国家是成立的,因此可能是正确的。例如苏联早期和中期的许多红军将领,甚至是高级将领都来自白军,包括被错杀的图哈切夫斯基元帅以及二战的第一功臣朱可夫元帅;为了保证苏共的政治领导和控制,因此苏共派了政治委员来保证党的路线的执行。在苏联早期许多企业、政府部门也都是如此。正是基于苏联东欧国家的“政先党后”经验,欧美的研究已经形成了共产党国家党干扰政的这样一种模式。但这种模式在现当代中国不完全适用。因为在近现代中国,无论是在执政之前还是之后,也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在不同程度上是党先政后。共产党则更是如此,共产党建立在前(1921年),共产党的军队(1927年)、政权和司法(1949年)的建立则在后,军队、政权和司法等国家机器都更多是共产党这个组织制度的创造。中国社会内长期流传的说法,是党创建了红军;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些说法是真实的,它有宣传的因素,却不是一个虚构。值得注意的是,这不全是我的发现,中国共产党其实很早就在实践上意识到了中国与苏东国家之间政工干部的差别。1936年,毛泽东就曾政治委员改任军事指挥员问题谈到了中苏之间的差别,即中共的军事干部、政治干部都是党培养起来的,不完全象苏联军队不少军事干部是从白军中转过来的,政治委员是党派到军队里监督一切的。[52]这种现象在中国共产党政权、军队和司法中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想一想中国军队的将帅,新中国的外交官和中国的第一批大型项目的建设者。
因此,本文并不是针对阿帕汉等国外学者;我在中国,并且用中文写作,我预期的最大量的还是中国读者,本文的真正意义在于这批读者。我已经论证了,研究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一定不可能,也不应避开而必须首先要理解,中国近代历史以及中国政党这个相当特别的大背景。所谓不能回避政党问题,至少有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不能不看到中国共产党在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构成中具有的几乎无所不在的巨大影响力,这意味着一定要把党作为中国当代法律制度的一个构成部分来看;因此,问题多多的中国司法现状也不是一种理论或观点错误导致的变态,而必须首先视为一种具体的常态。其次,尽管中国当代司法制度有许多弱点、问题甚至错误,并且都直接间接与中国共产党相关,但绝不能因此就看不到中国共产党对司法制度的贡献,事实上,有些缺点和错误与这些贡献很难区分,只是一个现象的两个方面。这两点,对于任何真正要研究中国司法制度的学者都是不能回避的。
对于许多中国当代学者来说,也许是出于对极左政治的厌恶、敏感和畏惧,出于对法治的向往,因此在讨论中国司法问题之际往往不愿或有意回避讨论政党;但本文也许还揭示了,这种沉默的背后也许还有另一种可能,现有的基本是基于西方经验的但被标签为普世的司法制度理论框架装不下中国司法制度的历史和现实。因此,面对中国司法制度存在的诸多与党政司法关系相关的问题之际,他们的回应方式大致是两种,一是大量列举外国的司法独立或司法审查的例子及其辉煌历史,或是想来说服中国人民、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按照西方模式推进中国的司法改革甚至司法革命,或是寄希望不谈论政党,让政党的影响力在当代中国司法中逐渐消失。作为推动中国司法改革的策略,这都不是没有道理。但是,我认为这种策略可能不会成功,甚至很天真。不可能成功的理由是,既然在中国党、政对司法的影响是历史构成的,已是一个既成事实,那么不论你喜欢与否,政党都是这个司法制度得以运转的一个重要的构成,如果要有效地改革司法,你就必须直面它。
回应的另一种方式是反对,这种情况在当下中国学者中也相当普遍,只是前提仍然是不努力理解这个制度的发生和现状。他们习惯于简单的把现状视为一个历史的错误,不看或看不到诸多中国变量,看不到这些变量构成中国当代司法的因果关系。他们坚持一种传统的唯心主义历史观,而不能从一种谱系学的观点或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理解制度的历史,因此他们看不到哪怕当初曾经是司法中异己的力量,如今也已经被整合了。他们沉湎于想象中的纯真的司法诞生的那一辉煌时刻,以及那之后永远的天真无瑕和纯净。这种希望对于司法改革信念之确立以及司法改革的勇气都非常重要,但对于改革的成功毫无裨益。
上述两种态度,无论如何,问题都在于他们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在因果关系的层面上直面历史。昨天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并不意味着今天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这是毫无疑问的。今天,随着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党政司法关系一定需要调整改革。改革的出路,无论是1980年代中期提出的党政分开,还是今天的以扩大政党的包容代表性为特点“三个代表”,或是其他,都需要法律人的仔细、精细的并且是长期的工作。但是,历史的棘轮效应使得我们不可能从头开始。因此,如果不能够客观地看待中国司法的昨天,也因此很难合乎情理地理解中国司法的今天以及成功地展望中国司法的明天。昨天,作为今天制度中一个变量,一定会影响明天。而且,无论如何,在现代国家,政党都一定会影响司法,政党政治是现代司法制度构成和运作的不可避免的因素。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一个在某种程度上仍然肩负改造中国建设中国的历史使命的政党,一个在当代中国无所不在的政治力量,哪怕你反对它,也无法否认它;即使有一天它不再是执政党,它存在,就仍然会以某种方式对司法有影响。总之,我们都必须客观地而不是概念性地了解中国司法中的政党,不仅为了中国的法律学术,也为了中国的法律实践。
2005年10月29-11月15日初稿于杭州-北京—深圳,2005年12月17日二稿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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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电子信箱:sulizhu@law.pku.edu.cn。冯象先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侯猛博士、香港城市大学贺欣博士以及北大法学院博士生沈明曾阅读过本文初稿,并提出了认真细致的评论,在此表示感谢。
[①] 这是1973年12月,毛泽东在会见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同志时就邓小平参加政治局并担任总参谋长的问题发表的讲话。毛泽东之前在其他地方也曾多次有过类似的表达,例如,“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参见,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32页。
[②] Frank K. Upham, “Who Will Find the Defendant if He Stays with His Sheep? Justice in Rural China”, Yale Law Journal, vol. 114:1675 (2005).
[③]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④] Upham, p.1700.
[⑤] Upham, p.1698, 1703.
[⑥] Upham, pp.1703ff.
[⑦] 孙中山曾说:“俄国革命六年,其成绩既如此伟大;吾国革命十二年,成绩无甚可述。故此后欲以党治国,应效法俄人”(《在广州国民党党务会议的讲话》(1923年10月10日),《孙中山全集》第8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7-268页)。他又说“现尚有一事可为我们模范,即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我们现在并无国可治,只可说以党建国。待国建好,再去治他……我以为今日是一大纪念日,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国上。”(《关于组织国民政府案之说明》(1924年1月20日),《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03-104页)。
[⑧] 参见,前注①。
[⑨] 《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99页。
[⑩] 例如当时社会上有胡适这样的独立知识分子;但有很多技术官僚和政治色彩很淡的知识分子也先后参加了国民党,著名的如冯友兰、朱光潜等。
[11] 吴晗、费孝通等:《皇权与绅权》,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
[12]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
[13] 许多研究曾考察了国民党训政期地方党政关系,认为国民党“以党治国”的具体形式是在中央实行“以党统政”,在地方则实行党政分开与合作、“以党监政”。根据1938年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党政关系表现为三种不同的形态:中央是以党统政;省及特别市是党政联系;县则是党政融化即融党于政。后两种形式没能保证地方党部对地方政府的切实有效领导,不仅往往是貌合神离,而且在地方党政纠纷的结果中,经常是地方政府击败地方党部而获胜,而它的失败又进一步削弱了地方党部的力量和影响。参见,王贤知:《抗战期间国民党组织建设与组织发展的几个问题》,《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2期,第230-250页;又参见,钟声、唐森树:《论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地方党政关系》,《益阳师专学报》1998年第2期,第31-34页;《试论南京国民政府训政前期(1928-1937)的地方党政纠纷》,《史学月刊》1999年第2期,第53-58页。
[14] 关于司法的“党化”,最早是徐谦于1926年提出了这一观点;1934年,国民党元老、国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长居正则对此有了更为系统的阐述。根据居正,党化的基本含义有两个方面,第一“司法干部人员一律党化”,第二是“适用法律之际必须注意党义之运用”;最重要的是司法官都要“有三民主义的社会意识”。居正:《司法党化问题》,《东方杂志》第10期。转引自,贺卫方:《中国的司法传统及其现代化》,载苏力、贺卫方主编:《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法学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00-204页。
[15] 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对一系列汉奸案件的审理上就有所体现;许多案件的审理、审理速度以及审理结果都直接取决于国民党最高领袖的意愿。参见,文斐编:《我所知道的汉奸周佛海》,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10段(宪法修正案第四条)。
[17] 例如,2005年10月26日去世的原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在新华社发布的荣的简历中,就称其为“共产主义战士”;孙中山夫人宋庆龄、著名作家茅盾都在去世之前要求并被批准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8] 1937年10月,毛泽东在《论鲁迅》一文中就强调指出:“我们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最彻底的民族解放的先锋队。”《毛泽东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45年6月11日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2年11月14日通过)。
[19] 中共十六大《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1945年的中共七大党章的相应提法是“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
[20]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2年11月14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1]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这一文件对执政能力的界定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
[22] 例如,历史上,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中的水利部部长是非中共人士傅作义,水利部的中共党组书记则是副部长李葆华;1949年以后中国科学院第一任院长是当时的非党人士郭沫若(1956年重新入党),党组书记先后是副院长陈伯达、张稼夫、张劲夫、方毅等。如今,尽管外交部部长李肇星是中共党员,并且是中共中央委员,党组书记则由同样是中共中央委员的戴秉国担任。
[23] 我在《送法下乡》中就分析过这样的案件。参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第129-131页。
[24] 例如,2003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就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2003年]‘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中认识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就要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庄会宁:《开创司法为民新境界——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瞭望新闻周刊》2003年第41期。
[25] Marbury v. Madison, 1 Cranch 137 (1803)。有关的背景,参见,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1期。
[26] Henry J. Abraham, The Judicial Process, An Introductory Analysis of the Courts of the United States, England, and France, 7th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37-42.
[27] Robert H. Bork, The Tempting of America: The Political Seduction of the Law, Simon & Schuster, 1990.
[28] 有经验研究表明,法院越重要,法官人选的确认越难;长期以来,确认率下降了,确认时间大大延长了,但法官的质量却在下降;并且越是后来被证明是成功的法官,越是难以被确认。研究认为,也许反对总统的那个党派的参议员就是不希望确认那些最有能力的法官只是因为这些法官将来会有最大的影响。参见,John R. Lott, Jr., “The Judicial Confirmation Process: The Difficulty with Being Smart,” 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2005/2, pp.443-444。
[29] 参见,Lucas A. Powe Jr, The Warren Court and American Politic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Earl M. Maltz, The Chief Justiceship of Warren Burger, 1969-1986,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 2000; Tinsley E. Yarbrough, The Rehnquist Court and the Constitu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and Earl M. Maltz, ed., Rehnquist Justice: Understanding the Court Dynamic,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2003。
[30] 参见,Richard A. Posner, Breaking the Deadlock: The 2000 Election,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Court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以及 Cass R. Sunstein and Richard A. Epstein, ed., The Vote: Bush, Gore, and the Supreme Court,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1。
[31] 参见, Laurence H. Tribe, Constitutional Cho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32] 转引自,马修斯:《硬球:政坛成败的真实法则》,林猛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年。
[33] Ronald Dworkin,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rev. e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Ronald Dworkin, Law’s Empir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reface pp. viii-ix, and p.412. 又参见 Ronald Dworkin, “Is There Really No Answer in Hard Cases?” University of New York Law Review Vol. 53 (1978) pp.1-32, and Ronald Dworkin, A Matter of Principl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119-145。
[34] 参见,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9章注11。
[35] 苏力:《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载《道路通向城市》,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
[36] 参见,《中国国民党党章》(2000年6月18日第15次全国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第14次修正),序言,“中国国民党……领导国民革命,……奉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宗旨,力行民主宪政之理念,追求国家富强统一之目标,始终如一。愿我全党同志,秉持传统革命精神,互策互励,共信共行。”
[37] 因此除了强调代表工人农民的利益,代表中国人民的利益的同时,中国共产党还特别重视各个时期的“统一战线”(《党章》总纲),毛泽东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获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国民党也有类似的要求,可参见,《中国国民党党章》,第2条宣称“为中华民族之整体利益而奋斗”;第6 条则要求国民党“应永远与民众在一起,掌握社会脉动,了解民众意愿,增进社会公义,使党的决策与民众利益密切结合”。
[38] 中共七大《党章》总纲中规定:“ 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中共十六大《党章》总纲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关于国民党,可参见,《中国国民党章程》,第3条:本党之组织原则,以党员为党的主体,以干部为组织的骨干,结合广大民众,贯彻民主精神,以实现有组织的民主,有纪律的自由;第4条:本党之领导方式,以民主建立共识,以思想结合同志,以组织凝聚力量,以政策主导政治,以行动贯彻使命;第5条:本党之党政运作,依主义制订政策,以政策决定人事,以组织结合从政党员,党之决策,经民主程序决定后,责成从政党员贯彻实施;以及第12章:纪律与奖惩。
[39] 最典型的,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常委会通过的《训政纲领》,把国民党法定为最高训政者,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法定为最高权力的决策机构,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定为指导全国实行训政、监督指导国民政府重大政务施行的机构;1931年,在蒋介石召开的“国民会议”则进一步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其中第30条明确规定训政时期由国民党“代表国民大会”指挥监督行使国家统治权之设有五院等的国民政府,因此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国民党以党治国的法理。参见,徐骏华:《蒋介石成败录》,北京:团结出版社,第12章。
[40] 邓小平:“‘以党治国’的国民党遗毒,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我们反对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一党专政,我们尤要反对国民党的遗毒传播到我们党内来”。 《党与抗日民主政权》(1941年4月15日),《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2页。
[41] 柯伟林:《二十世纪中国》,《二十一世纪》,2001年10月号,第114-124页。他指出的另外两个特点是,“党国是军事化的政体”以及“党国有一个领袖”。
[42] 有关这一问题,可参见,毛泽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
[43] 钟声、唐森树:《论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地方党政关系》;《试论南京国民政府训政前期(1928-1937)的地方党政纠纷》。
[44] 可参见,董必武:《董必武法学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特别是其中“旧司法工作人员的改造问题”(1950),“关于改革司法机关及政法干部补充、训练诸问题”(1952)等文章。
[45]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8月14日颁布,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
[46] 贺卫方:《复转军人进法院》,《南方周末》1998年1月2日。
[47]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6期。
[48] 1986年6月邓小平提出了这一想法(《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64页),同年9月,他又进一步指出要把党政分开放在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位(同上,第179页)。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第13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赵紫阳在大会上的报告《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正式把实行党政分开列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项任务,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党政分开”。
[49] 苏力:《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
[50] 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文选》第2卷。
[51] 最近的尝试是,2003年1月14日,《工商时报》以“深圳将成党政分离政改先锋”为题报导了外电称“中国共产党自一九四九年建政以来最大胆的政治改革”,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的权力自行政及立法体系中分出,实现党政分离,并引进西方三权分立─深圳市政府、市人大及法院相互制衡”。
[52] 杨成武:《杨成武回忆录》(上),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第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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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胜利,在内耗中消耗殆尽。国民党民国的政治未来,一如民国前十七年的军阀时代,在失败中不断暗淡。"黄金十年",属于文人骚客的纸面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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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12年到1920年,中国工业年增长率达到了百分之十三点八。政治机构的发展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这一现象在上海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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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邀请,该院外国文学研究所名誉研究员、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大江健三郎将于9月8日至15日间对中国进行友好访问。外文所研究员许金龙受《环球时报》委托,不久前在日本大江先生宅邸对其进行了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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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工人阶级";假名"社会主义中国的领导阶级";经济学定义"低收入阶层";洋名"蓝领";别名"体力劳动者";昵称"弱势群体";外号"蚁族";社会 学定义"生存性生活者";政治学定义"社会不稳定因素";经常性称呼"失业者";政府给的名字"下岗工人";民政定义"低保户";真名"穷人"。--引自 网上佚名微博 首先需要交代,本人对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并没有专门的研究,所能贡献给各位的,仅仅是一些个人零星的观察和不成熟的思考,这些肯定都不在学术研究之列,唯一的希望是它们能成为学术研究的资料。本人把它们放入沿时间-历史的叙述之中。 中国人讲究"名正言顺",因此,究名实往往是第一步的工作。本文要讨论的 "工人阶级"究竟说的是谁,是马克思意义上的近代产业工人么?应当说,也是但也不全是。在社会人文领域,任何概念的边界都该相对模糊、相对开放才好,因为 它们所对应的现实本来如此。我读中共早期文件时,发现他们面对"工人阶级"这个中国革命要仰仗的力量时,也是闪烁不定。一方面是他们要大力发展的、能与欧 洲工人运动接轨的"铁路工会""冶金工会""海员工会"。另一方面是从悠悠历史中走来的、工不工农不农的"手工业工人"。前者虽然条条达标,但规模可怜 --中国当时的海轮就没几艘,海员工会又能凑多少人?后者按马克思主义的定义虽然缺斤短两,但毕竟人多势众。当代的"工人阶级"会让人产生类似的纠结 [1]。例如农民工,农闲在城里,农忙回乡下,今天盖楼,明天看门,后天流浪,对于相对稳定的概念,实在太游移不定了。所以,在很多年很多人的心目中,他 们算不算"工人"是成问题的。最近中国的"左派"陷于分裂,其中一派特别激进的就认为,"工人阶级"不应是现代大企业中、具有城市身份的工人,而应是在城 乡间频繁流动的"农民工",或"流民",甚或"流氓无产者"[2]。他们虽不一定明说,但确有这样一个意思:工人阶级是毛时代的贵族阶级,如今破落了,只 好到公园里唱"红歌",把头埋进往日的回忆。这样的观点虽不可取,倒也不无道理。因此,在讨论"中国当代的工人阶级"时,需要有道墙,只是墙别太高了,以方便腿儿长的进进出出。 一、 中国古代的商业经济相对发达,有些产业具有相当的规模。例如盐业,就可以说 是个支柱产业,盐政则是社会管理的重要部分。距今2000年前开了一次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以及会议论文集《盐铁论》成为后来两千年中华帝国统治的一块理 论基石。到了中华帝国末期的200多年前(1887年),一名叫弗吉尔·哈特的美国人造访了有着两千年盐业史的自贡,他在在自己的日记中慨叹,全世界哪儿 能找到年代如此久远、规模如此宏大的企业。据同时期一位县太爷的观察,在盐场运水的挑夫就数以万计。不过,有点不幸,关于这些工场的工人生活以及阶级关系 包括劳资关系等等,就笔者有限的阅读而言,历代似乎并未留下太多的记录。我们都知道,古代中国文人的书写工具是毛笔、墨和研磨的砚台。产自端州悬崖峭壁的 端砚最为文人所宝爱。一千多年前的著名诗人李贺曾用瑰丽的诗句赞美制砚工人巧夺天工,说他们"磨刀踏天割紫云"。有趣的是,到了把工人阶级奉为"第一阶级 的"、并不惮气力搜罗劳动者史料的毛时代,这句诗被唐代诗集的编纂者当做诗人同情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有力证据。毛时代以后的几十年里,中国经济史的研究相当 繁荣,不过经济史中工人阶级状况却不在聚光灯下。吸引学者尤其是大众兴趣的,还是资本家阶级的"徽商""晋商"之流,即这个时代人人都想成为的那类人的鼻 祖。 西方资本主义从十九世纪开始向中国的扩张,不但造就了中国革命,也早就了近 代产业工人阶级。近代产业工人阶级与中国革命的关系很有意思。在中国革命的初期,"工人阶级"基本上就像苏联飞机撒下的一张传单,中国的共产主义知识分子 拿着传单上的画像按图索骥,寻找据说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工人阶级"。这个阶级中国确实有,但由于规模太小,在中国近代的大舞台上基本上属于那种没 两句台词的演员。就拿中国经济比较繁荣的所谓"民国黄金十年"[3]中间的1933年为例吧,那年的全国工农业总产值是249.55亿元,其中属于传统农 业和手工业的产值占了87.7%,剩下的区区12.3%才归现代工业[4],能容纳多少工人阶级呢?但既然中国革命选定了苏俄道路,既然苏俄道路上的"工 人阶级"一马当先走在头里,中国革命也只好将工人阶级奉为领导阶级。中共早期的骨干或实干人物如毛泽东、刘少奇、邓中夏、张国焘等人于是跑铁路的跑铁路, 下煤矿的下煤矿,又是组织工会,又是发动罢工。在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中,他们领导上海工人举行了三次武装起义,与北伐军里应外合,解放了这座远东最大、也 是工业化程度最高的都市之一。但在随后的"四一二政变"中,蒋介石的部队轻易解除了工人的武装,还砍了许多共产党员的脑袋,结果是中共的第一次重大挫败。 挫败之后,一些中共领袖紧紧攥着那张俄国传单不放,对工业化的城市恋恋不舍,继续在大城市里开会、串联,撒传单,贴标语,组织罢工,发动起义,以及--东 躲西藏。而另一些中共领袖如毛泽东等则转变了思路,虽然他们嘴上须臾不离"工人阶级",但他们的脚却走向了广阔无际的农村,把农民当成中国革命的主要力 量。至于苏联或共产国际,他们似乎把中共的失败归因与文弱的书生而非工人的领导,于是指定一位工人当一把手。这个一把手没当多久就被捕了,被捕没多久叛变 了,叛变没多久就枪毙了。中共中央在上海实在无法立足,不久也转移到了农村革命根据地,走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路线。实事求是地说,中国革命的社会基础或 主要依靠的力量并非工人阶级,尽管工人阶级在中国革命的意识形态中一直名列前茅[5]。 虽然中国革命的成功靠的不是工人阶级,工人阶级的真正壮大却靠的是中国革命 的成功。这个革命结束了晚清以来中国实际上的分裂局面,启动了大规模的工业化,大大扩展了整个工人阶级的规模[6]。作为现代化核心内容的工业化的主体, 工人阶级在社会生活中地位显赫。显赫的地位落实在以下方面。第一,在物质利益上,国营(全民)企业职工享受了和官僚群体差不多的保障,也就是说,工厂不会 倒闭,工人不会失业,看病有本,理发有票,恨不得几月份怀孩子都等着厂里下指标[7]。虽然名义上"工农"像连体婴似的形影不离,农民就享受不到这些-- 原因不光是这些大家年喋喋不休的"城乡二元体制"[8]。第二,在生产关系中,工人和管理者收入上的差距不能说没有,但跟今天一比,几乎就是没有。而且, 由于企业的国家或集体所有制,职工和管理者之间并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都是给国家干"的感觉缩短了二者在等级制中的距离[9]。第三,我曾在中国 的文化馆系统做过一点点调查,他们在五六十年代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向工人普及文化艺术,经常组织中国最优秀的艺术家辅导工人中的文艺爱好者。我们可以想 象,当一个工人哼着《卡门》中的咏叹调换工作服时,他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我的印象中,那个年代会玩乐器的青年工人为数不 少。第四,对于亲属子女,工人的身份在入团、入党、升学、就业等人生重要关口,都意味着更多的机会。例如入伍这个毛时代社会流动的黄金渠道,"出身不好" 的子女是进不去的。军工及高科技保密企业也只招募"政治上可靠"的人群包括工人阶级的子女。教育政策上也是像向工农倾斜[10]。最后,符号上,毛时代可 谓钩以工人,凿以工人,标语、口号、报刊、党章、小说、诗歌、音乐、绘画、雕塑、银幕等等,都给予工人阶级最高的礼遇。符号上的最高礼遇,肯定是可以兑换 其他实际好处的。不过有个兑换率,肯定是以多换少。举个例子,那个年代的女子嫁人--我一直把女性的择偶标准看做社会实际价值观的最便捷指标--工人并不 是首选,而是排在大学生、军人、干部之后。今天很多左翼青年看了毛时代报刊,听了毛时代的歌曲,便天真地以为那个时代工人阶级的地位真的那么高。我常对这 些年轻人说:真的比现在高,但真的不如你们想得那么高。 毛时代是国家主义型社会主义,党国一体。这种体制的长处是好起来无微不至 --坏起来也是无孔不入。在这样的体制中,各个阶层和人群都无法形成自为的独立政治力量。人群只有在面临危难时才会想到抱团行动,而毛时代的工人阶级实在 看不出他们有结社集会示威游行的必要,他们的生活被国家照看得不能再好了。文革中有一个著名的口号是"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11],听着很唬人,好像 国家大事真由他们说了算。其实在毛时代,除了官僚阶级,文革前的旧官僚也好,文革中的新官僚也罢,中国没有任何别的阶级是领导阶级。 二、 后毛时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当代",在其最初岁月里,工人阶级的物质生活 是相当不错的,企业发奖金是很普遍的事情。他们的心情也比较轻松,改革所释放的自由,他们尝到了甜头,苦味还要等等。我五年前曾创作过一部表现主义戏剧 《我们走在大路上》,描画了改革开放三十年里各类人群命运的起伏升沉。其中一位青年工人,走在五线谱一样的大路上,有这样一段独白: 三接头倍儿亮毛哔叽倍儿垂 奖金倍儿高 路子倍儿对 电大下课 约女友去参加一内部舞会 据说一关灯整个一慕尼黑![12] 当时的改革在"增量"上做文章,即让一些人更富而不是让任何人更穷,让一些 人上去而不是让任何人下去。但社会关系也是相对的,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相对于迅速蹿升的知识阶级则在下跌,但跌幅远远小于文革期间的中国第一阶级即军人及 其子弟[13]。我1980年代中结婚,妻子在企业工作,她的收入是我在社科院收入的差不多一倍,她曾笑问我,作为一个东方男人是否感觉不适。我真的没感 到任何不适,因为作为一个小知识分子,我的经济地位虽是她的一半,社会地位很可能是她的一倍。而当时的价值汇率,一斤后者肯定折合一斤多前者。当时挣钱最 多的,多是被人看不起的个体户即最初的民间资产阶级--很多人不分青红皂白也不嫌说话啰嗦,管他们叫"大狱里放出来的"。在共产党的意识形态排行榜上, "科学"[14]这时成了"第一生产力",据说是因为马克思说过这话--马克思好就好在他什么都说过。知识分子升格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5]。知识 分子对这次提升又满意又不满意:共产党的好意他们当然明白,但"工人阶级"的"前进帽"[16]谁还稀罕戴呢?总之,他们是觉得,把自己搁工人阶级里面, 太让工人阶级占便宜了。 到了1980年代末,部分工人开始尝到改革的苦涩。纺织行业最先沦为"夕阳 产业",大面积经历了关停并转。我在袜厂工作了二十年、将将四十岁的大姐也在"下岗"之列。关于她的下岗,我当日的一些观感还记忆犹新。第一,她没怎么抱 怨,因为很快就被亲戚介绍给从前的徒弟,在人家开的一个私人小公司里做雇员[17],收入比原来要多;第二,成为亲戚的徒弟的下属,这在她多少有点社会地 位上的难堪,虽然没说出来,但可以感觉到。最早的下岗工人有相当比例不愿到私营部门再就业[18],想必与毛时代的企业职工身份以及自尊感有一定关系。第 三,我们家人,具体说也就是我和父亲这两位知识分子,当时虽然都为她的下岗感到难过,但同时又觉得这是中国改革需要付出的正当代价。 九十年代到两千年初,新自由主义席卷世界,中国改革也进入"攻坚阶段"。在 "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企业重组"的喧嚣声中,企业大规模倒闭,工人大规模下岗[19]。往往一个国营企业倒闭的同时,一个生产同类产品的私营企 业便转世灵童般诞生,而老板则不是原来的书记厂长就是销售科长。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可以说,书记变老板,是中国改革的根本机制和主要动力之一。在书记变老 板的过程中,主流知识精英提供了一系列不但生动还特别生理的理论支持。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张维迎教授的"吐痰"理论[20],其灵感来自饭馆里的一种乞讨行 为:好好一桌酒席,被乞丐吐了口痰,败兴的客人离席而去,乞丐便成了接收大员。国有企业就相当于这样一桌酒席,书记厂长先要想办法把它搞得声誉扫地,资不 抵债(这事谁都会),然后政府便依照张教授的另一个"冰棍理论"--反正吃也化,不吃放那儿也得化,还不如送个人情--把企业几乎白送给书记厂长们去慢慢 嘬。 书记厂长出身的老板把设备、厂房、土地嘬进肚里,几口就把自己嘬到了中国财富金字塔的塔尖上;他们把工人吐了出来,吐向刚刚开工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走在大路上》前引那位工人此时走在黄昏的街头喃喃自语: 这一辈子的饭碗说砸就砸了 这一万来块钱儿工龄买断费说光就光了 这一身毛病说来就来了 找了一天工作,这天,说黑就黑了--车带还扎了 由于"改革"的合法性当时还是满满的,没有谁会质疑它。最早起来说三道四的 是思想界的新左派。但新左派大多披挂厚重的西方左翼理论迷彩服,很像上个世纪初躲在租界里活动的革命家,他们用特别宜于译成英文的中文讲也不知哪国的事, 别说工人了,一般学人听着都费劲,因此,影响范围一直有限。得不到思想支援的工人阶级,除了任人宰割,也就剩嘟嘟囔囔了。再引几段《大路上》的台词: 工人一:咱也闹不清国外是不是真那样:四十不到就让回家 工人二:咱也闹不清铁饭碗是不是真该砸,反正我跟小孩他妈二十年 就没请过事假 工人三:咱也闹不清那什么"现代企业制度"到底啥意思:厂子被他们几个搞垮,一转脸儿又成他们几个的啦 工人四:咱也闹不清市委党校都教什么,单位头儿进修了俩月真他妈跟大红门屠宰场学徒回来似的! 大路中央的书记-老板们则在交流抢劫经验,蔫损坏的天津卫口音充满了对工人阶级的蔑视: 精英一:我直截了当告诉他们:别给脸不要脸,趁那什么主义还没凉透,赶紧领俩钱走人,往后下岗,可都扒了工作服,光着滚蛋! 精英二:我们那儿有俩戆头跟我论"领导阶级"这个理儿,我说哎呀呀,咱就别撒泡尿照照了,咱还是拿份报瞧瞧吧,扒开眼儿好好瞧瞧,名都改啦--"弱势群体"--我没造谣吧?遇着那干哏倔,就得阴损坏--"领导"?还真拿小鸡鸡当高射炮了! 精英三:你说怎么着,那天厂里一楞头青到党委找我,说凭嘛我们下你不下?我说凭嘛,这 间屋子就俩人咱不说仨人的话:就凭改革相当于踢球,你踢不过我呗!这小子唰--从腰里掏出家伙,我"啪"--三百块钱工资拍桌上:好样的,你干不了别的肯 定胜任保卫工作,我聘你当私人保镖!这小子傻么壳眼的还替他一家老小千恩万谢呢警车就到了--这段儿听着是不是跟惊险小说似的? 我十几年前参加过一个座谈会,会上的主流经济学家、部长、省长们畅谈经济形 势,他们对工人阶级可能的反抗毫不担心。我记得其中一位主流经济学家说,毛泽东当年井冈山造反,确实不容易镇压,现在高科技时代毛泽东一露头卫星定位导弹 就下去了。还记得中国东北工业大省的一位省领导介绍他们那里的社会保障,说那里的工人下岗,每人不到七千块钱便买断,还说做职工思想工作就两条,第一条比 上不足比下有余,第二条认命。当然就全国来说,肯定不止这两条,例如当时国家就力推一首流行歌曲安慰下岗工人,歌名是《从头再来》,由后来2008年奥运 会主题歌的男歌手刘欢演唱。这首歌没有谴责和愤怒,只有"记忆""梦""爱"以及比早市上土豆还便宜的达观,其中"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从头再来"成为 电视剧中的调侃语了。作为新中国"长子"的东北工业垮得最惨,那里的工人心理落差也最大,他们展开大规模的心理自救运动:东北二人转近乎自虐的自嘲,之所 以在白山黑水如火如荼,与那里工业大规模凋敝、工人大规模下岗,陷入无助无告的境地有着直接的联系[21]。人应付承受不了的环境压力,会走自杀和精神分 裂两条道,东北人以及很多中国人则选择了第三条道--笑。笑在这些年里已成为中国最大宗的文化消费品了。 继知识分子成为"工人阶级一部分"之后二十年,2001年资产阶级也正式加 入了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就是争讼一时的"资本家入党"。平心而论,毛时代的共产党也很难说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虽然它的政策向工人倾斜。那时党 代会上不乏身着工装的工人代表、头裹白毛巾的农民代表。但决定工农命运的并非这些工农代表,而是党国。到如今党代会上是清一色的西装了--代表净是些大款 大官和大腕[22]。现在倒是应该问问党和国家究竟代表谁的利益了,原因倒也不在于这些精英坐在了代表席上,而在于他们已经蓄积了雄厚的社会经济力量,已 经到了问鼎政治、让国家机器一心一意为他们办事儿的时候了。 在工人阶级的这场浩劫面前,当代文化表现得异常可耻。中国的文化精英早已养 成了一个良好的习惯,就是把自己当年也积极参与了的罪行通通推给"专制集权"的政治精英去埋单。例如《河殇》的作者苏晓康,1990年代初已为流人,还在 海外献计献策,让当局坚决搬开老工人这块改革的绊脚石呢[23]。等到政治精英照他们的意思"壮士断臂"、搬开了绊脚石之后,他们又转而呼吁绊脚石们起来 闹工潮,说绊脚石之所以被搬开,都是因为没有民主宪政,没有独立工会。除了这些胸有蓝图、先轰工人下岗、再哄工人上街的公共知识分子之外,一般的学者文学 艺术家则对成千上万工人的沦落采取装没看见的态度。也许,他们是真没看见。他们1980年代三步并作两步走向戛纳走向柏林"走向未来";1990年代则齐 刷刷钞票似的从一台点钞机直奔另一台点钞机--即便被方舟子验出是假钞也绝不掉队。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又哪来余光顾及别的事情[24]?少数有良知的艺术 家留下寥若晨星的见证,包括描写沈阳工业败落的纪录片《铁西区》、描写黑龙江国企工人挣扎的小说《父恩难辞》,描写深圳南方工人苦难的《那儿》以及最近的电影《钢的琴》。《父恩难辞》的作者赵剑斌我认识,他的小说出版极其艰难,更不用说搬上银幕了。感人至深的《钢的琴》虽然荣获东京电影节的奖项,但在国内 上映时,友人祝东力去的那个影院放映厅里只坐着他自己,与张艺谋、陈凯歌导演的那些没灵魂没血肉但就是有钱吆喝的商业电影形成刺眼的反差。 2003年当国的胡温政府,对1990年代的路线做了某些善后。社会保障体 系有所加强,城市低保水平有所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待遇有所改善。这一代工人阶级的问题,政府解决了一部分,家庭子女消化或稀释了一部分。剩下的部分,交给 了时间:随着他们的老去,随着他们逐渐失去行动上的抗议能力,他们的问题也就不成为问题--当然还是他们自己和家庭的问题,但已不是国家和社会的问题了。 中国工人阶级的这一部分,即有城市居民身份的企业职工,总的说来是一个相当温顺的群体,与正统马列主义照着1870年巴黎、1917年彼得堡、1919年 柏林--也许还可以加上1980年格旦斯克--情形所绘制的反抗、斗争的工人形象基本不沾边。但中共的意识形态继承了这个孔武有力的工人标准像,一直把工 人看成"不动则已"的力量[25],以至我们经常听到"关键就看工人的了""只要工人动起来"之类的说法。但回顾一下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历史,工人阶级从来 也没真正地"动"过。这也可以理解:工人阶级是新中国的主要受益者,既没"动"的动力,也没"动"的能力。改革开放后,他们的地位每下愈况,动力虽然有 了,但能力还没有,还没等逼出能力来,甚至还没等明白怎么回事,他们就基本淘汰出局了。2000年以来,随着社会矛盾的积累和发酵,"改革"逐渐用尽了它 原有的能量,质疑和反抗随之浮出水面。2006年创作的《大路上》中有这么两句台词: 精英一:从前,咱们一提"改革",干他妈什么不行啊! 精英二:如今,他们一听"改革",就想着锁防盗门拨110-- 2009的通钢事件,中国国企工人阶级终于第一次、大概也是最后一次,把一个人或一条狗所应有的血气喷溅在了三十年改革开放的白皮书上。 三、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人心目中的"工人阶级"是不包括农民工的。这也不奇 怪,农民工是一种工农混合身份,两种身份此消彼长,农忙时是农,农闲时是工,刚"洗脚上田",又脱鞋下田,有的弃农务工,但离土不离乡[26],有的离县 离省甚至远走深圳北京,身份飘忽不定。不过这些年随着农民工的新老换代,"工"的比例明显占了上风。我去过的农村,交谈过的打工青年中,会做或做过农活的 真不多了,他们认同城市生活方式的程度,远远超过了对农村的认同。这种认同上的变化所形成的张力势必对目前的城乡二元体制发起新一轮的冲击,在推动城市化 进城的同时,改变既有的"工人"定义 农民工不是工人阶级? 农民工一度也叫"盲流"。这两个字颇为传神,它描画出了一种坚定不移却又不 拘一格的原始冲动,就像黑暗中奔行的河流。这股集地域流动和社会流动于一身的近代以来中国最大的人口迁徙[27],很多人喜欢将它追溯到1979年代末、 19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认为家庭联产承包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而造成了大量农村剩余人口,这个剩余人口与方兴未艾的城市商品经济所拉动的工业对劳动力的 需求一拍即合。这种经济学的解释大致不错,但也有个小问题:以中国的人均耕地水平,剩余劳动力其实不用等到家庭联产承包早就是一个事实了[28]。是巨大 的城/乡、工/农差距造就了缩短差距的欲望,是适时的时代变迁尤其是政策转变成就了这个欲望[29]。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农民打工潮是一场追求平等的运 动--当然,相对于打工者在乡间的左邻右舍,它也是一场追求不平等的运动[30]。 农民工的出发点是城乡二元体制下极为低下的生活水平、极为艰苦的劳动环境。 如果忘了这个起点,我们就无法理解他们的真实处境尤其是真实心境。这个起点决定了打工者几乎无论往哪儿走都是往上走。往上走也会经历种种痛苦,感受种种艰 难,但这其中自有一股精气神,与城市工人阶级的消沉绝望形成鲜明反差。我有回在北京一个商店买了两条便宜裤子,店员介绍我去附近一个省钱的裁缝铺给裤子牵 边。那个铺子是一对中年农村夫妇开的,一间六七平方米的屋子,差不多成了衣服裤子的密林。工作台、饭桌、床三位一体,上面堆着几摞衣物,其中一摞忽然一 动,原来是个孩子看小人书看完了。厕所也兼着厨房,男主人正蹲在马桶边淘米洗菜。门随时被推开,不是顾客来取衣服,就是邻居大妈来搞自助--"还儿你的烙 铁好使!"女主人应对裕如,很会来事儿。如果不是配备了这样一种上坡心态,数亿农民工如牛似马的打工生涯是难以想象的。他们的廉价、耐苦、乐观和规模所合 成的"比较优势",在过去几十年中攻城略地,摧枯拉朽,不仅深刻改变着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也对世界其他地方产生了真真切切的影响[31]。 就像前面说过的,农民工整体上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当他们从中国社会阶 梯的最底层攀登向上,"境"有所改观时,"心"也会随之改变。新一代农民工所受教育程度要远高于老一代农民工[32],他们心中所想已不再是父兄们的"空 手出门,抱财回家"了[33],他们的心态应该更接近城市的边缘群体或发达国家的二代移民。构成他们人生参照的,已越来越不是老家的左邻右舍,也不是同学 亲戚,而是城里的红男绿女了--一些倒饰得跟出口转内销似的农村打工妹,跟二三十年前当保姆、弹棉花的看着已全然两样了。他们正在从小池塘里的大鱼中鱼, 变成大池塘里的小鱼。小鱼对苦难会更敏感,对公平会更期待,对大池塘的现状会更不满,但这一切的前提是,小鱼在情感上已不属于小池塘了[34]。2010 年的富士康十三连跳令整个社会惊骇莫名[35],公众忽然间发现,此农民工已非彼农民工。一个企业如此短时间内如此密集的自杀行为,当然可以有更复杂的、 包括精神卫生方面的解释,但这个事件无疑标志着中国的发展已进入一个历史转折期[36]:向劳动敲骨吸髓、榨取最大利润的野蛮资本主义,已遇到来自新的底 线--读过小说、写过诗歌、没事就泡网的新一代农民工--的以死抗争。 中产阶级知识分子的文化圈,近些年对农民工的境遇表现出难得的同情,他们不 但兴致勃勃地教他们跳舞、同他们唱歌,把他们拉进"行为"或"装置"艺术,还红着眼圈看他们表演自己的故事。很难想像这些慈爱的面孔头些年会对城市工人阶 级冷若冰霜。这其中的原因可稍作分析。首先,农民工还是农民,在社会光谱上离知识分子足够远。有的东西要近了才可亲,有的东西得远点才可爱。农民属于后一 种情况,他们更像书中人或画中人[37]。城市工人可惜就没这么抽象。其次,在利益上,农民工对以文化产业及创意产业为生的知识分子群体构不成威胁,他们 冲击的,是处于经济低端的城市工人阶级的就业机会和工资水平。农民工以廉价劳动攻克城市工人阶级铁饭碗的同时,拉低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这让包括知识分子 在内的城市中产阶级受益匪浅。再次,在传统阶级斗争理论中,并没有"农民工"的说法,这样一个陌生的概念,不会勾起知识分子的伤心往事。此外,同情农民容 易整合知识分子对毛时代的憎恶,因为他们已经论证出来了,是毛时代开始实施的城乡二元体制造成了农民的绝对贫困。最后,近一二十年的改革实践把一部分知识 分子一遍又一遍从虚拟精英的半空活活摔在柏油马路上,这让其中一些感觉敏锐者觉得自己跟农民工也差不来离,甚至还不如呢,同情他们就是同情自己[38]。 总之,知识分子整体对农民工的态度,比起1980、1990年代对农民的鄙视和对工人的无视,有了历史性的进步。 其实他们跟农民工群体多些往来,回报未必小于付出。去年底今年初著名摇滚歌 手汪峰有首不太著名的《春天里》,就是因两位农民工旭日、阳刚的演唱而家喻户晓,红极一时。那首歌讲的是:如今已经是中分背头要什么有什么的艺术家,无限 怀念留着长发背着吉他有席梦思不睡非睡桥洞的少年时代即"春天里"。这种近乎无病呻吟的小情小调,缺少摇滚所要求的、有充分社会根据的冲击力。而两位胡子 拉碴青头楞脸的原生态农民工,一手拉着亿万农民工几十年冲寒冒暑的浩荡奔走,一手拉着艺术家的个人主义抒情怀旧,真不啻为一笔小生意拉来巨额投资。作为中 间人,这二位农民工歌手自然也拿到不菲的"提成",如今各自都配备上经纪人了。 四、 工人阶级的未来在哪里? 最后,谈谈对未来的看法。在一个资本主义全球化已经进行了数百年的今天,中国与世界密不可分,中国的问题与世界的问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且,情况只能越发这样。中国工人阶级的未来,也取决于世界未来的走向。 中国自十九世纪以来,被资本主义世界体系逼上了一条上气不接下气的跑道。中 华民族近代以来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死地求生、后来居上。以社会主义的平等互助为价值、目标、乃至手段的中国革命,也许不是最好、但肯定比其他力量更好地实现 了这个任务。毛时代的国家社会主义运行了三十年,逐渐耗尽了它的体制和文化的能量,最后为资本主义市场路线所取代。这后一条路线,在把中国推到世界第二大 经济体的位置之后,似乎也到了强弩之末。天差地别的两极分化使社会干柴遍布,危机四伏,濒临分裂。中国用于"维稳"的经费,据说规模逼近军费了[39]。 "重庆模式"从惰性十足的官僚体制中横空出世,也说明中国到了非改弦易辙不可的时候。 很难说,中国今天不是当代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受益者,因为它在这条道上走得 够顺的了,居然一路走成了"中国模式",这让许多左翼理论家的预言落空。但问题是,刚准备终结历史就被历史一腿绊倒在2008年的世界资本主义,看着又是 一副穷途末路的样子。这个已经领导了人类发展数百年、把人类领进技术和物质奇境的体制,如今把又把人类领到了马上就要见底的油箱前,领到了照出人类四分五 裂的镜子前。这致命的分裂也包括了工人阶级的分裂,其中有我说到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分裂,也有我没说到的世界工人阶级的分裂。已经走到坑蒙拐骗地步的现行资 本主义体系,不可能缩小更别说消除这些分裂了。我在2008年底写了篇文章,题目是"火烧楼跨,又到了想象未来时候"。世界以及中国还有工人阶级,现在需 要他们的理论家和思想家想象另一个世界、另一种未来了。 -------------------------------------------------------------------------------- [1]在中文里,"工人阶级"和"无产阶级"常常混用,为近义词乃至同义 词,但在某些场合区别也不小。另外"工人"和"劳工"、"职工"也是若即若离。我的印象中几十年前工厂的工人才叫"职工",如今我在社科院的学者同事,也 都叫"职工"了。如今又有人将"工薪阶层"英译成"workingclasss",实在是浑成。 [2]不久前当欧洲发生骚乱时,激进的左翼理论家便马上指出,这正是流民无产阶级的国际版。参见blog.sina.com.cn/s/blog_67dbd70d0100tytt.html [3]据孙健《中国经济通史》中卷,1912年到1949年中国国民经济增长率每年平均递增5.6%,1928年到1936年则为8.4%。 [4]中央财委编:《一九四九年中国经济简报》,转引自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北京。 [5]有一件轶事就很能说明这一点。那是1948年底,共产党经20年"农 村包围城市"终于要进入北京,毛泽东率领党中央临时住在北京西郊的香山。毛患有失眠症,他睡觉的时候周围一点噪音最好也没有。但那天离他卧室不远却叮叮当 当响个不停,有水暖工人在那里干活,警卫战士回忆说当时急得不成却又不敢前去制止,因为干活的就是如雷贯耳的"工人老大哥",是中国最先进的阶级。 [6]据《中国工会统计年鉴2008》,第二产业就业人数1952年为1531万,1965年为2408万,1975年为5152万 [7]其实集体企业尤其是所谓"大集体"也享受同样的待遇,只是程度稍低而已。但和今天农民工近似的"合同工"情况就大为不如,所以文革其间他们曾闹过一场小小的风波。 [8]大体以1958年颁布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 [9]这种主观距离以及社会、政治距离,都不是瞄准收入的基尼系数所能量度 的。说到基尼系数,毛时代大体在0.3上下,如今飙升到0.5左右了。基尼系数并不总是不平等的最佳指标,例如,文革初期的不平等,用"红五类""黑五 类"的社会政治排名就比基尼系数要实事求是得多。 [10]前不久见到一位从事音乐剧创作和评论的老人,像其他那一辈知识分子 一样,他对毛时代整体上持否定态度,但大学招生政策是个例外。他说要不是"毛主席的政策好",他根本干不上这一行。因为公共艺术教育在当年是一种奢侈品, 音乐的早期教育全由家庭来承担,这就使得不少有音乐天分却无家庭背景的孩子被埋没,无缘进入(中等和高等)音乐院校学习。好在毛时代的音乐学校降低入学考 试的技术门槛,取消了多声部一项,因为像他这样的工人子弟只买得起笛子,见都没见过钢琴。他说,"等我进了学校,有了钢琴,和声这些我很快就赶上去了,起 码不比那些世家子弟差。" [11]工人阶级曾被一次次推到"领导阶级"的位置上。1957年,当官僚 集团不能容忍知识阶级的批评而决定反击时,第一个或第二个动作就是在《人民日报》上登出"工人说话了"的文章。1960年代末作为文革主力的知识分子'造 反'失控时,"工宣队"被派去回复秩序。1970年代中期镇压四五运动,也是打的"工人民兵"的旗号。1980年代反对知识阶级的"自由化"时,记得当时 党的意识形态负责人邓力群就在报纸上催促"工人阶级"站出来说话,忘了知识分子也刚刚被他们提拔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12]据说全国总工会1980年代初曾搞过一次内部的职工思想调查,又据 说百分之六十几的受访者被问到"社会主义好还是资本主义好"时选择了"资本主义好",理由是"钱包鼓了,还可以乱搞"。这个调查的真实性固然可疑,但改革 开放的动力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对西方或未来性自由的期待,则是很多人私下都同意却又不好意思公开承认的。 [13]中国有位传奇人物李春平,就是老红军的儿子,他在文革末期加入了无 数青年梦寐以求的解放军。文革结束后转业当了一名普通职工,失落之余打架斗殴判刑坐牢,出狱后便频频出没于外国人光顾的饭店。其英俊的外表终于引起了一位 好莱坞老奶奶的注意,老奶奶将他带回无数青年梦寐以求的美国去同居。十几年后,他携带着老奶奶留给他的巨额遗产以及禁止他再婚的遗嘱附加条款回到中国,从 此乐善好施,曾被誉为"中国慈善第一人",2006年出版《忏悔无门》,风行一时。 [14]在中国当时的语言体系中,"科学"也可掉过来作"学科",从事文史哲学教学和研究的人一度都被视同"科学家"。 [15]知识分子可谓改革前十年的第一阶级,他们今天羡慕老板,一口一个"张总""李总",而当年的张总李总却把他们羡慕个不成,居然给自己想出"管理教授"这样不三不四的名号。 [16]一般叫"鸭舌帽",一度是中国招贴画上工人的标准佩戴。 [17]"受雇"、"老板"之类在当时是很陌生的词汇,毛时代也用,但多用 于被中国革命推翻了的"旧社会"。老板一词最早在海外中国留学生中开始流行,他们给教授当researchassistant,于是爱说boss或老板。 揣摩其口吻,似乎也多少流露了一种时髦而浅薄的价值取向,因为这些留学生在1980年代初国内读本科的时候就喊出"宁要资本主义的剥削,不要社会主义的贫 穷"的口号。 [18]这在1990年代初的媒体上曾有过议论,多被解释为城里人当惯了"爷",吃不得苦。 [19]据国家统计局编《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4》,国有企业的职工人数 从1997年的7千万到2003年的不到4千万,呈锐减趋势,转引自常凯主编《中国劳动关系报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81页。关于九十 年代中期到两千年初期下岗工人的总数,不同研究者的估算出入极大,有说2000万,有说4000万,还有说6000万的。这并不奇怪,首先"工人"的定义 就有分歧,是仅仅产业工人呢,还是也包括第三产业的商业职工?其次"下岗"的标准也不清晰,"待岗"算不算?"内退"怎么算?再者,有人登记了下岗,有人 没有。 [20]参见本人2004年写的《经济学家与资本家的性关系》,《与精英保持距离》,九州出版社,2009。 [21]参见本人与祝东力的对谈《笑里藏着什么?》,《艺术评论》2004年2期;祝东力《小丑的夜晚:关于东北二人转的所思所想》,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b5b01d010007z3.html。 [22]据已故法学家、宪政学者蔡定剑的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到了最近的第十届,工农代表已从第四届的51%,下降到第十届的不足4%。转引自邋遢道人的网文《工农代表占51%时不说,4%时要改献策为"谋策"?》,http://www.wyzxsx.com/Article/view/201109/262258.html。 [23]见苏晓康1990年代初发表在《中国之春》上的政论。我在戏剧《切·格瓦拉》里,曾把他们想法压缩成一小段台词:"工人阶级哪儿是什么先进生产力呀,顶数他们落后,垃圾!有他们赖在岗上,科技就甭想进步,效益就甭想上去。" [24]参见本人的《3+X:国家、西方和市场之间的文艺琐谈》,载《博览群书》2003年11、12期或本人博客,http://blog.voc.com.cn/blog_showone_type_blog_id_67251_p_1.html。 [25]相形之下,官僚阶级对读书人的能量一贯轻视,觉得他们只会摇笔杆子、耍嘴皮子,成不了气候,大概是到了1989年才转变思想,实事求是。后来通过211工程以及最近的社科创新工程等等形式对知识分子的大笔投入,想必跟这种认识上的变化有一定关系。 [26]据《中国统计年鉴2008》,乡镇企业职工人数1980年为三千万,2007年为一亿五千万。 [27]据《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估计,总数多达二亿四千万,见http://www.gdcct.gov.cn/politics/chin ... 105/t20110524_494758.html [28]1960、1970年代还集体化的时代,"冬闲"时节,公社一般会组织农民修水库什么的,其实也是一种为剩余劳动力创造需求的凯恩斯主义,用民间幽默的说法就是"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供-需以及所谓劳动力的"剩余",其实也有辩证、相对的一面。 [29]同注26。乡镇企业1980年人数为三千万;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镇做工、经商、办企业;1985年人数接近7000万。亦见《南方都市报》2011年7月7日。 [30]关于平等与不平等运动既对立有同一的辩证关系,我在《高高低低话平等等》中有更详尽的讨论,见《与精英保持距离》,九州出版社,2009。 [31]城市里的很多行业,如餐饮、快递、建筑装修,甚至制造业的一些部 门,就算城里人想干,恐怕也拿不起来了。发达国家的一些低中端产业也遭遇了同样的冲击,气得他们直烧中国的裤子。无论是中国的城市,还是世界的城市,他们 在享受便宜商品的同时,丧失了生产它们能力和机会--谁也不可能哪头都合适。 [32]据调查显示,92.4%的新生代农民工接受过初中以上教育,62.5%的人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这个比例远高于他们的父辈。见《农民工对城市满意度:二代不如一代》,《新华日报》2010年8月10日(http://news.163.com/10/0810/07/6DN65GOU00014AED.html) [33]这一时期农民农工最突出的问题是欠薪,结果是空手离家,空手回家。农民工讨薪的艰难测量出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野蛮程度。参见笔者前不久写的《农民工讨薪六法》,《凤凰周刊》2011年17期。 [34]忘了是《天涯》2000年具体哪年哪期了,上面登了一组在珠三角血 汗工厂打工、后在火灾中丧生的农村女孩日记,她们悲惨的境遇让人动容。日记中提到,城市再难,也绝不回去了,因为"那不是人过的日子"。在融入城市生活的 决心上,男女间会有一些差别,因为性别文化通过婚姻为二者提供的机会是不大一样的。这一点跟1980、1990年代中国在西欧北美的留学生境况仿佛。 [35]在维也纳这次会议上,来自西方的与会者听到有关十三连跳的介绍都称"太可怕了"。我跟其中一位说,如果富士康工人不跳,还像一代农民工那样无动于衷,那对西方才真可怕呢。 [36]十年前中国的经济学家就在谈论"刘易斯拐点"(Lewisturningpoint),似乎说的早了一点。不过就长期趋势而言,这个转变迟早要到来。但考虑到中国巨大的农村人口以及东、中、西部的地区差异,这个"点"会是一个相对漫长而模糊的时间段。 [37]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是,这些年"三农"同环保绿色一道几乎成为城市中产阶级的口香糖了,成全并维护着他们的爱心和高尚感。 [38]有位女诗人将自己的漂泊潦倒经历稍做移情,创作了一组悲愤而有力的现代诗《弱势群体之歌》,其中失意知识分子和农民工光影交叠,都分不清彼此了。参见笔者《世路上行走的诗行》,《与精英保持距离》,九州出版社,2009。 [39]这条消息在媒体上耸动一时,不过,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并无"维稳"一 项,有的是"公共安全",其2011年预算为6244亿,超过了国防预算。正像有论者指出的,这个界定含糊的"公共安全"预算有可能夸大了实际的"维稳" 经费。但定义更含糊的"维稳",其实际花销也有可能比6244亿还大。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形势下,有些在财政预算中会落在非"公共安全"的开支下,如近 年藏、疆两地开工的一些"民生"工程,是跟维稳直接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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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的工业化本质上表现为对于自然的全面战争。在这场战争的最激烈的战场山西,对生态环境的毁灭性破坏已经超出了“危机”的层面,而呈现为清晰可见的巨大灾难。由于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程度具有从大中城市向农村递进的特征,加上复杂的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灾难更多地集聚在农村地区的农民身上,从而形成了灾难的分配与财富的分配明显背离的格局。进而,在治理危机的大背景下,有效的救助机制的缺失,使得重污染区和地质灾害区的农民只能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应对危局,结果导致了众多的村庄在物理意义上的毁灭和社会意义上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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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时代,我在学生运动的大潮中与鲁迅相遇。读到鲁迅的《写于深夜里》,知道了珂勒惠支,这篇文章由《珂勒惠之教授的版画之入中国》和描写学生们因为受到法西斯权力无情拷问而身心俱损的当时中国的现实的四个短章构成。鲁迅写道,年轻同路人柔石因为国民党"猎赤"而遭枪杀,为了献上自己无言的祈念,把凯綏·珂勒惠支的作品《牺牲》刊登在杂志《北斗》上之后,许多人都感到了其中的含义。文章的最后,以"作者虽然现在(在希特勒政权之下)也只能守着沉默,但她的作品,却更多的在远东的天下出现了。是的,为了人类的艺术,别的力量是阻挡不住的"结尾,表达了为了人类而创作的艺术无论在何种绝望的状况之中,都和人们的灵魂紧贴在一起,并激励着人们。在木刻运动中孕育的众多版画家的作品正是做了最好的实践。由此,我渴望看到珂勒惠支的作品。但是,在当时的日本,还很难有看到珂勒惠支作品的机会。我听说石母田正的书《历史和民族的发现》中使用了珂勒惠支的《牺牲》,就去把书买回来。但是,印在书上的作品照片很小,虽然可以看到大致的轮廓,但远远谈不上作品的鉴赏。我第一次面对珂勒惠支作品,是在东京银座的画廊见到的《女人和死去的孩子》。母亲太过悲伤,死死地抱着孩子,下颚紧紧抵着已经死去的孩子的胸。有那么一瞬间,恍惚觉得母亲几乎要把孩子吞噬。一时错愕无语,静静过了一阵,眼前好像浮现出圣母像。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深沉的哀叹和爱意四溢的母子像。越过简洁的构图,我感受到表现失去世界般的母亲的悲伤,我痛感鲁迅的思绪。1903 蚀刻 女人与死去的孩子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作为志愿兵的18岁儿子皮特的战死,珂勒惠支夫妇沉浸在绵长的悲苦之中,然后决议创作包含了青年们对战争的狂热、母与子、家庭等所有问题的皮特的悼念雕塑。名为《双亲》的石像历时18年的岁月完成。睁着双眼的僵直的父亲的雕像,和勾着背透着难以言传的深沉悲哀的母亲的雕像。父母二人的雕像之间没有皮特的像。但反而更向人们倾诉失去儿子的感受。每个战死的年轻人的背后,都有遭灭顶打击的双亲和家族。珂勒惠支就是这样诉说着战争。石雕 双亲我一直想在遭受过战争重创的冲绳土地上建立能整合内心的"思考空间",于是在1994年开设了佐喜真美术馆。主要的收藏包括丸木位里、丸木俊的《冲绳战之图》系列14副作品、乔治·鲁奥的版画、凯綏·珂勒惠支的版画、上野诚的木刻版画、浮世绘等等。这些都是竭力向民众传达艺术力量的艺术家的作品。珂勒惠支的作品充满了对人的深刻洞察和爱意,富于激励的力量,和冲绳人的灵魂相连。我直觉到"珂勒惠支正是冲绳所需要的",于是开始义无反顾地收集她的作品。现在时隔40年我重读鲁迅的文章。没有真正关于美术的研究和准备,仅凭着对艺术的强烈憧憬,就开设了美术馆,这是因为学生时代读过的鲁迅的语言赋予我巨大的力量。我再次意识到从鲁迅的思想汲取了诸多行动的指针,暗暗地感动。我由衷地感谢此次自己收藏的珂勒惠支作品能在北京鲁迅博物馆和浙江美术馆展出。感谢浙江美术馆马锋辉馆长基于对鲁迅和珂勒惠支深厚理解的诚挚邀请,感谢展览编辑刘颖女士,画册设计师章利民先生等浙江美术馆工作人员的细致入微的工作。同时感谢鲁迅博物馆的肖振鸣主任,展览的提案者清华大学文学院汪晖教授,展览策划人胡冬竹女士,顾问横地刚先生,奈良和夫先生。孙郁老师(原北京鲁迅博物馆馆长)曾说"我们珍视不是从德国而是从琉球借展(珂勒惠支作品)"。但愿,来自琉球的小小的收藏,能成为载负鲁迅和珂勒惠支思想的磁场,化为创造东亚新的和平的博大想象的第一步。佐喜真美术馆长 佐喜真道夫 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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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John Cage (1912-1992)去世前两年写的自传。他的‘钢琴演奏曲’《四分三十三秒》(1952)演奏时,除了环境声没有其他声音,演奏者静静地端坐在钢琴前,只是寂静地度过了四分三十三秒。凯济对年轻一代作曲家的影响很大。他奠定了一个日常性(living)的概念,他在1937年发表了《音乐的未来》,声称“无论在什么地方,我们听到的大多数噪音都是迷人的。”“要捕捉和控制这些声响,不是作为声音的效果,而是作为音乐的手段来运用它们。”在这份自传中,凯济并没有提到他早年极力希望得到古根海姆家族控制着艺术品市场的富有女继承人的青睐,以及他的画展被她取消后当场哭泣,并在被她赶出家门后沮丧失落的心情。
这份自传原汉译错误比较多,现在正在校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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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戏剧
2012/04/18
| 阅读: 2306
魯迅曾在文章中說:「人生最大的痛苦,就是夢醒來後,無路可走......。」不論所言的這夢,是美夢或噩夢,若用它來譬喻吳耀忠的人生,這噩夢就是 他因叛亂案而在獄中服刑7年。而在噩夢轉醒出獄後,卻發現前行無路可走......。我是這樣來瞭解掙扎於革命與虛無的岔路口,終而酗酒以終的這位前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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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年代,制度和管理模式的选择所受现实的限制都是很“硬”的,本文集中关注了制度和管理模式受到劳动力相对价格低下,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矛盾对抗性和民众中间蕴藏的政治反抗能量之间的限制和因应关系,初步追溯了扁平化管理的现实基础。少数精英阶层与大众之间的矛盾性质以及制度稳定性问题,被毛泽东看成是理解中国社会的关键线索,革命年代的管理经验、现实的矛盾和和未来的制度演变趋势,都曾经是毛泽东作出重大决断的依据,本文把这三个时间段落结合起来,作了一个初步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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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历史
2011/09/14
| 阅读: 2305
"9·11"改变了世界历史吗?这样下结论还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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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民国年间中国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与进出口之中心,在民国电影检查制度由自愿而强制、由个例而普遍、由民间而官方、由地方而中央的发展进程中,国民党主政上海之初实行的电影检查制度,扮演了承先启后、承上启下之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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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大会模式为在现代世界建立某种真正的民主开辟了一条道路,普通人可以就重要或带根本性的政治事务展开严肃深刻的商议,并在搜集证据、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人民本身而非特殊利益集团可以控制提议或议程设置过程。公民大会体现了直接民主的两个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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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政治
2012/09/26
| 阅读: 2303
从海地到玻利维亚到秘鲁,外国矿业公司都面对着该地区人民和政府的抵制。"很不幸,这些所谓的跨国公司......他们的竞争是兄弟、舅子、堂兄、邻居、同乡间的竞争。"莫拉莱斯在谈到决定国有化南美银业时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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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在研究宋代物价基础上,具体从钱数角度对此再做探讨,考察主要用金钱衡量的宋人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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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刚教授对2012年10月6日下午台师大以最近东亚领土争议为主题的讨论会「民间东亚论坛:钓鱼台(尖阁岛)、独岛(竹岛)争议圆桌讨论」以及翌日台师大图书馆保钓民间论坛「从钓鱼台到南海:美国重返亚洲下东亚海权争议」所做记录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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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头十年,不同政治经济模式的相对声望戏剧性地颠倒过来。十年前,网络泡沫破灭前夕,占据优势地位的是美国。然而美国很快就将这些道德资本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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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文字与蒙古文古籍文献的形成和发展,蒙古文古籍文献的收藏情况及研究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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