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人文与社会

人文与社会 文章列表 全部 按阅读倒序

人文与社会
wenorgcn at 163 dot com
普通 推荐阅读 全部
缺省 时间 标题 评分 阅读 评论 跟踪网址 | 倒序 顺序
« 1 ... 65 66 67 (68) 69 70 71 ... 123 »
文章
  1. 欧树军:建构一张可持续的老年"安全之网"
    社会 经济 2011/10/02 | 阅读: 1860
    在发达工业化国家,"福利国家制度"既挽救了资本主义,也挽救了民主,这种双重功效反过来将这项制度固化为一种国家治理结构,随之而来的就是社会开支的制度化,养老、疾病、工伤、失业、最低生活保障这些福利项目放大了人们对政府的依赖,也为政治家们带来必需的政治支持,因此,在西方历史上,即使欧美最保守主义的政府也很难缩减社会保障开支,更别提"拆散福利国家"这种雄心壮志了。 在所有开支项目中,养老金的比例最大,平均占到三分之二以上,这一块开支又随着人口老龄化而增加。尽管如此,由于"福利国家制度"的双重功效,养老金还是被普遍视为政治上不可触碰的禁区,没有谁敢得罪手握大把选票的老人群体。 一百多年前,即将完成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列强们还在充分享受人口红利的发展优势,当时的老龄人口比例平均为8.7%,美国只有6.4%,英国略高:7.4%,法国最高12.7%,意大利9.6%,北欧国家中瑞典也非常高:12%。但总体而言,此时的西方世界还是一个年轻的世界。 因为两次世界大战的原因,在损失了数千万成年生命之后,西方世界的老龄化速度看上去比较缓慢,1930年才只是10.5%,1960年才到了14.4%。1960年,大国中只有法国17.1%接近老龄社会,英国是15.9%,美国13.2%,还算年轻。 1990年,西方世界已经基本进入老龄社会时代,老龄人口比例平均为18.6%,北欧的老龄程度最高,在今天的欧债危机中扮演拯救者角色的德国20.3%、法国18.9,主权债务危机国家意大利20.6%、英国20.8%,我们的近邻日本17.3%,美国16.6%,这个顺序也基本对应各国的"福利国家程度"。 十年前,发达世界在统计意义上普遍进入老龄社会,60岁以上的人口达到五分之一,预计2050年达到三分之一。发展中世界的老龄人口比例均值只有8%,2050年达到发达世界2000年的水平。 老龄化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问题,发展中国家老龄化的速度和规模都将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1982年第一届世界老龄人口大会的这个判断,在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体现更明显,又因为经济社会水平更低而更严重,很多没有财政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将没有太多时间建构1980年代在西方发达世界开始的国家协调机制。 2002年第二届世界老龄人口大会再次突出了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老龄化现象:1998年发达国家的老龄人口(60岁以上)已经历史性地超过年轻人口(15岁以下),世界范围内则是2050年实现这个超越。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人口从高生殖率和高死亡率转向低生殖率和低死亡率。在没有发生国家解体、治理失灵、社会失序悲剧的地方,中层及以上人群越来越不想生孩子,而公共卫生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水平、医保体系的提升则降低了死亡率。 劳动人口与退休人口的供养比也反映了这一趋势。1950-2000年间,世界平均的供养比从12:1升到了9:1,2050年将升至4:1。而西方发达世界1980年即达到5:1,2000年为4.5:1,2040年为3:1。也就是说,上班的人负担越来越重了。 前文提到的国家协调机制,主要指的就是"福利国家制度",具体而言就是养老保险。养老金在西方的引入,已有百余年历史,经历了一个从自愿到强制的过程。按照时间先后,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英国、爱尔兰相继引入自愿养老保险制度,这个时期我国清政府已在列强的入侵下风雨飘摇。强制养老保险最早出现在1889年的德国,领先其他西方国家二十多年,推行这一制度的铁血宰相俾斯麦于次年辞职下台,但这一制度却得到延续,1910 年就覆盖了53%的就业者。一战前的法国、荷兰、瑞典三国,二战前的比利时、英国、奥地利、挪威、意大利五国,二战后的瑞士、爱尔兰两国,相继推行强制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1910年的均值只有20%,1935年达到56%,德国为均值超过50%做了突出贡献,到了1975 年,已达到93%。北欧四国荷兰、挪威、瑞典、瑞士和比利时则达到了100%。 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反映的是养老保障的水平,这在西方发达世界也是逐步提高的。1939年,这个比例平均只有15%,也就是说,如果你退休前每个月工资是100元,你的退休金每个月就是15元;1969年上涨到了平均51元;1980年上涨到了平均62元,英国、德国、加拿大低于这一水平,分别为47元、49元、49元。意大利、法国高于这个水平,分别为68、75元,瑞典最高83元。 自1913年至今,政府的养老金公共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平均比重也在逐渐攀升。一战后的1920年为1.2%,大萧条期间的1937年为1.9%,二战后的1960年为4.5%,保守主义占据支配地位的1980年还在继续上涨为8.4%,1990年为8.9%,1993年为9.6%。1993这一年,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高于平均水平分别为12.3%、12.4%、14.5%,英国、美国等国家低于平均水平,分别为7.3%、7.5%。这些国家的养老金开支压力越来越大。 2011年,世界发达国家的最大俱乐部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最新研究表明,1990-2007这十八年当中,30个发达国家的养老金开支总量增加了15%,但是,这些国家的GDP却只增加了6.1-7%。养老金开支成为政府开支中最大的一笔,在政府总开支中的比重平均值为17%。意大利把GDP的七分之一花在这项开支上,奥地利、法国和希腊约为12%,德国、波兰、葡萄牙约为11%,上述国家的政府开支中约有25-30%花在养老金上。这七个国家也是OECD中最老的国家,即,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 而2011年的最新财政风险指数,则将欧洲大国及几个小国尽数列入财政风险高危国家,按照危险程度从高到底排序,包括意大利、比利时、法国、瑞典、德国、匈牙利、丹麦、澳大利亚、英国、芬兰、希腊,以及非欧非亚的日本。也就是说,"笨猪四国"的规模还会继续扩大,不只爱尔兰加入,英国加入,还有更多的欧洲国家也正在主权债务失控的大门外排队等候。 因此,不厌其烦地回顾西方世界在处理老龄化问题上走过的道路,正是为了更好地找到下述问题的答案:欧洲的今天,是否就是中国的明天?我们还要继续走欧洲走过的老路吗?我们有没有可能避免走向这充满未知恐惧的失控世界?我们有没有可能在社会结构稳定固化之前,及时调整我们的政策重心和方向,建构一张可持续的老年"安全之网"? 这些问题也正是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的意义所在。发挥家庭的经济、社会功能,而不仅仅是政治功能,让老年人可以随子女迁移户口,实现居家养老,从而接续中国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养育-反哺家庭关系和慈爱-敬孝的伦理秩序,将更有可能发挥老年人的稳定与秩序功能,以更少的行政成本实现社会的自然和谐。 毫无疑问,这需要的不仅仅是户口政策的调整,还需要鼓励居家养老、三代共居的住房政策,保障有效、充分的就业及合理、适当的家庭工资政策,以家庭而非个人为单位的所得税认证制度及相应的增退税制度,以及其他配套政策机制安排,这些也都更离不开社会治理的整体规划乃至顶层设计。 未来五年,大有可为。
  2. 任继愈:阿育王对佛教的支持和佛崇拜的发展
    宗教 2009/07/13 | 阅读: 1859
    《中国佛教史》选读
  3. 贾晋京:“占领华尔街”与美国的幸福
    经济 2011/11/01 | 阅读: 1859
    235年前,美国“国父”之一托马斯•杰斐逊在《独立宣言》的前言中宣称“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每个人不可让渡的天赋权利”,从此,“追求幸福”(意指创造和拥有财富)的权利成为美国立国的伦理基础之一。这种对于“幸福”的表述曾经被认为是与中国人传统的儒家伦理观不同的,在儒家观念中,“幸福”的核心表述之一是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按照朱熹的注释,“均”指“各得其分”,即得到所应该得到的;“安”指“上下相安”,即上层和下层要互不侵犯对方所应得的“分”。这两种如此不同伦理表达如今却在“占领华尔街”的愤怒表达中合二为一了!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需要先看看促使人们走上街头去抗议华尔街的背景。“劫贫济富”的美联储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非农领域失业率两年时间内从危机前的4.5%上升到2009年11月的10.2%,没有失业的人光景也不好过,29岁以下在工作岗位的年轻人收入比景气时期下降了约12%。对于美国这样经济主要靠消费拉动的国家来说,这就意味着跟普通劳动者有关的几乎所有行业都陷入萧条,一片惨淡。而这时对国民经济负有责任的财政和金融系统在干什么呢?2008年华尔街巨型投行雷曼兄弟倒掉之后,高盛出身的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立刻出台7000亿美元的“问题资产救助计划”(TARP),援助之手伸向的是华尔街的金融家而非普罗大众。美联储则先后进行了两次“量化宽松”(QE)操作。2008年末开启的第一轮量化宽松,美联储买进由房地美、房利美和联邦住宅贷款银行发行的价值1000亿美元的债券及其担保的5000亿美元的资产支持证券,相当于投入超过6000亿美元的储蓄购买华尔街的不良资产为金融体系“排毒”。2010年4月开启的第二轮量化宽松,美联储计划购买6000亿美元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将之注入金融系统。而金融系统则将这些钱贷给了大公司,大公司把这些钱用来做什么了呢?变成了现金储备而非投资!经过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如此“救援”之后,华尔街虽历经危机打击,高管们的分红却并未减少,而普通劳动者们的日子反而雪上加霜。2011年9月,美国劳工部官方失业率数据为9.1%,但彭博社分析认为,官方失业率统计不包括因还不起房贷而失去固定住所的人群,也不包括原来就靠兼职生活的人群,因此彭博社认为,保守估计的整体失业数据是12%到15%。这样的数据背后绝非只是更多的人靠领救济金生活这么简单。据报道,奥巴马就任美国总统以来,平均每个家庭负担的国家债务增加了35835美元。这意味着美联储通过购买国债来增加美元发行,实际上是以美国普通劳动者们背负更多的债务为代价的,因为在美国的“以国债为担保发行货币”机制下,国债发行的增加意味着未来为了支付利息就必须多加税,这就相当于普通劳动者背负了更多债务。而税收增加的预期也导致企业不敢扩张,从而导致新增就业岗位越来越少,去年美国18-29岁的年轻人只有55.3%被聘用。可见,美联储两轮量化宽松实际上起到的效果是“劫贫济富”:华尔街高管们依然鼓鼓囊囊的腰包与普通劳动者们预期税负的增加是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这不但侵犯了美国《独立宣言》中“追求幸福的权利”,同样违背了“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伦理精神。难怪此番“占领华尔街”运动的标志性口号是“99% vs. 1%”。1%的人的利益的确与99%的人形成了尖锐对立,而这其实是“金融的逻辑”的必然结果。“金融的逻辑”走向悖论历史上,金融是从贸易中产生的,本来是为真实的商品和劳动提供服务的。最早的银行都是贸易银行,与海上贸易密不可分。海上贸易兴起提出了一个问题:一船货远航而来的过程中代价高昂,因此船主不愿在没拿到钱的情况下先发货,因为他怕不能按时拿到钱;而买方也不愿在没有拿到货的情况下先付钱,因为他怕船跑掉。这样银行就应运而生了:以“信用”为担保为交易垫支,通过买卖双方让渡一部分预期收益获得收入。因此,金融游戏的真谛就是以时间获得金钱数字的增加。当这个真谛被现代科技所演绎,时间与数字的游戏就可以跟真实经济“脱钩”,这就是金融工程。金钱可以通过互相买卖与真实商品无关的合同而获得,可以通过套取不同国家的利息差别而获得,甚至干脆从汇率的快速涨跌中获得。据估计,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由金融工程制造出来的衍生金融物品高达400万亿美元以上,而美国的年GDP才不过14万亿美元。这套游戏的问题在于:数字可以通过金融工程不断制造,但货币发行却是需要真实经济依托的。当虚拟的数字只是被囚禁在虚拟交易的想象“笼子”里,那他对真实经济也没有太大危害,但是当真实经济预期变差,人们想把虚拟的钱变成真实货币购买物品,经济就会无力支撑,于是“金融塌方”就发生了,导致货币贬值和失业同时发生,这正是美国经历的景象。货币本身是真实商品的符号,只有能与真实商品进行交换的货币才是有价值的,因此货币需要种种产量有限而同时需求最广的真实商品作为“抵押物”,从黄金到石油到矿物、粮食等大宗商品都或多或少具有这种性质。然而数字游戏却是无限的,几乎不受限制地快速膨胀。当有限遇到无限,悖论由此产生。而当悖论爆发,悖论的制造者得到的却不是惩罚而是救助,悖论的受害者却被拷上了新的债务枷锁。这就为“占领华尔街”的烈火提供了煤油。“占领华尔街”走向何方?“占领华尔街(Occupy Wall Street)”活动的发起和命名于2011年7月产生自Adbusters.org网站,该网站进行了两个月组织活动,于9月17日正式策动了“占领华尔街”行动。Adbusters实际上是个非营利组织,成立已超过20年。根据英文维基词条,该组织是一个“全球网络”,主要由艺术家、活动人士、作家、嬉皮士、学生等构成,鼓吹“反对消费主义”。此前该组织也曾策划过一些在西方有影响的活动如“无购物日”( Buy Nothing Day)、“不看电视周”( TV Turnoff Week)等。由于该运动由一家“文艺”网站发起,并且最初参加者大多是些看上去不谙世事的“文艺青年”,因此被广泛批评为“没有具体目标的街头行为艺术”。然而,10月5日,活动蔓延至数百个城市,包括工人、教师在内的多个行业工会也加入进来,“行为艺术”变成了真正的社会运动。目前,“占领华尔街”运动的组织者已宣布将把活动坚持至少几个月,并且扩大到欧洲。“占领华尔街”将产生什么影响呢?虽然这个针对金融系统的运动并未提出金融上的解决方案,然而,其对“金融的逻辑”将产生的重大影响已迫在眉睫。“占领华尔街”的后果,可能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清晰呈现。什么后果呢?前文说到“金融的逻辑”的悖论就是钱数的膨胀与货币的机制相矛盾,其结果是今年8月初的美国国债上限“破顶”危机。需要注意的是,8月2日美国国会的临时协议并非真正的解决方案,而是把解决方案出台时限延期到了今年12月23日,而把解决手段的实施推到了明年初。8月2日临时协议之后,美联储获得了4000亿美元国债购入额度,但美联储却没舍得用掉,这也是为明年初留的“后手”。为什么要留“后手”呢?这是因为,次贷危机可能在明年初再度爆发。由于一个标准的衍生金融合约一般是五年,所以2007年爆发次债危机时发生违约的金融资产,应该是在2002年签的,而2007年这些合同被美联储以QE1的方式买入,同时又陆续冻结了一部分。由此到2012年,又一个次贷合同到期高峰将到来,届时美联储很可能需要几千亿美元QE3操作空间来重复QE1的动作“稀释”到这些“有毒资产”。然而“占领华尔街”的发生却为潜在的QE3制造了变数:如果届时美联储强行QE3就是逆民意而动,必将激起更大的抗议浪潮;如果美联储摄于民意而不敢QE3,那么更严重的金融海啸将爆发。而以“占领伦敦金融城”等名义蔓延到欧洲的抗议,则又为愈演愈烈的欧债危机火上浇油:德法两国领导人最近表态称即将出炉的发行债券救援欧洲银行业的方案,实际上美国QE1的翻版,对此,抗议者们会怎么看呢?
  4. 苏盈如:走出唐人街,走入中国底层劳工:白晓红谈《隐形生产线》
    社会 2013/07/11 | 阅读: 1859
    英国的劳动问题,往往被以移民问题给掩盖过去。目前英极右势力利用经济萧条的局势,找代罪羔羊。来自中国的新移民多已逐渐发展出强烈的阶级意识。部分原因是他们成为华人社区里面的劳动底层,而那些比他们先来到英国的港人成为他们的雇主,因此,中国新移民没有形成鲜明的『华人』社会意识,而是鲜明的工人意识。
  5. 王文:伊朗十记(上)
    社会 2012/03/08 | 阅读: 1858
    《环球时报》记者王文在伊朗访问期间做的笔记
  6. 章永乐:马基雅维利式民主还是 麦考米克式民主"?--评麦考米克著《马基雅维利式民主》
    政治 书评 2014/07/24 | 阅读: 1858
    麦考米克的《马基雅维利式民主》是一本既深刻又片面的书,而且恰恰因为片面,才达到了深刻。其深刻之处在于,通过解释马基雅维利,麦考米克对选举民主的局限性进行了反思,建构出一个有助于平民制约本国经济精英的政治控制力的制度模型,而这在全球范围内贫富分化都在加剧的今天,变得尤其具有时代针对性。然而,认为马基雅维利本人就是这样一个模型的原作者,则面临着许多文本解释上的困难。
  7. 杜建国:国企改革依旧"坚持摸着石头过河"
    经济 2015/06/18 | 阅读: 1858
    正是由于虽然中国决策者在经济理论方面依旧深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没有形成或掌握新的经济理论体系,但是他们也并没有轻率地将国企私有化(另一方面,在中国经济经历持续两年的严重下滑后,中国决策者再次将"稳增长"确定为首要经济目标),没有人为地制造高强度的"结构调整的阵痛"--即休克疗法的另一种说法有,因此,中国经济今天才没有陷入崩溃。
  8. 叶维丽:惑中做史
    历史 2013/09/01 | 阅读: 1857
    我曾经计划的学术是写出二十世纪三代中国人的故事。留学生是第一代,我抗战时参加中共的父母是第二代,我们自己是第三代。我和第一代、第二代都是相通的,他们的历史也是我的历史。无论是"建设者",还是"革命者",他们都是先行者,都是在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大动荡的二十世纪,上下求索,努力为中国开路的人。凭这一点,就值得我们去同情地理解。
  9. 沃勒斯坦:本·拉登死了之后
    政治 2011/09/14 | 阅读: 1856
    2011年5月2日,本·拉登在巴基斯坦被打死了。但是他的死亡改变什么了?或者真的不要紧? 第一个问题是,大多数人都认为拉登之死是基地组织权力交接的信号。现在很清楚的是,今天的基地组织不只是一个单一结构的组织,它有点类似特许经营性质。如果拉登要对他的组织直接发号施令,其实动用的是巴基斯坦和阿富汗当地的分支机构。此外,在世界其他地方,一些独立组织我们也笼统称他们为基地组织,尤其是在伊拉克、也门和马格里布地区。这些恐怖组织对拉登充满敬意,但他们又独立运作。另外一方面,一些杀气腾腾又有一定政治力量的形形色色组织,在过去几年似乎已经衰弱了。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大多数伊斯兰力量可以通过政治途径达到他们的目的。拉登之死可能会激发基地组织的复仇(事实没有),但他的死亡不太可能减慢基地组织在全世界生长速度。 拉登之死会改变巴基斯坦或者阿富汗的政治环境吗?巴基斯坦政府在拉登死之前,早就摇摇欲坠。 但不管美军在行动前是否知会巴基斯坦,他们都得依赖巴基斯坦。很明显,美军偷偷摸摸干,是因为怕巴基斯坦妨碍他们的行动甚至会放风给拉登。但真的没有人知道?我们之后有了两条相互冲突的线索,《卫报》说拉登之死来自于美国和巴基斯坦的官方合作,巴基斯坦前总统穆沙拉夫在2001年答应布什总统,只要美军能定位拉登,美军能单方面采取行动,而巴方会象征性的公开谴责。但是,穆沙拉夫后来予以否认,但谁会相信他? 在美国,一些国会议员焦灼地认为,巴基斯坦肯定知道拉登就在那,只是为了避免美国切断或者减少经济、军事援助,所以故意不说。但这样做,也等于让美国继续巴基斯坦施加影响。  对阿富汗来说,塔利班跟基地组织和本·拉登是两码事,前者只是想在阿富汗重新掌权。拉登之死只是稳固他们在阿富汗本土的位置,并加快把美军赶出阿富汗的步伐。可这样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美国军方乐意看到的。在这种局面下,美国有些人就会说,塔利班的"胜利"表明与他们进行政治交易是必要的。那些反对美国干涉阿富汗事务的人则会说,这证明美军在那里没有理由继续存在。 那么拉登之死至少会给美国带来什么改变?当然会。奥巴马总统冒着巨大政治风险派遣海豹突击队去干此事,而不是轰炸目标。一旦稍有差错,他的政治前途就玩完了。还好没有意外。所有共和党人都说奥巴马太软弱,尤其是在军事方面,这下他们都闭嘴了。这对即将到来的美国选举大有帮助。但是,正如许多评论员指出的,这只能帮奥巴马一点小忙。经济依然是美国国内政治的最大议程。2012年奥巴马要想连任,以及民主党要想在参议院保住多数党位置,靠的还是经济。 所以,拉登死了有啥差别?真不太多。 (本文系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授权东方早报发表) 伊曼纽尔·沃勒斯坦, 耶鲁大学高级研究员,著名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国际政治经济学家, 世界体系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代表作包括《现代世界体系》、《自由主义以后》、《历史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文明》等 石剑峰 译 
  10. 杨燕迪:寻访中国音乐之“ 真 ”
    音乐 2006/10/06 | 阅读: 1855
    杨文是对2000年的《秋问》这两场音乐会的评论,称赞音乐会策划人瞿小松恢复中国音乐本真的尝试。杨燕迪是个很真率的人,他曾经在与谭顿和张国勇的对话中说过,虽然很多人以为谭顿很前卫,其实谭代表的是西方七八十年代的音乐风格。
  11. 刘禾:新媒体与弗洛伊德的恐惑论
    科技 2010/12/30 | 阅读: 1855
    主持人:非常感谢大卫,我们的下一位演讲者为刘禾女士,她是人类学教授和汉语言学教授,以及哥伦比亚大学的比较文学领域的学者,她也是筹办本次论坛的一位组织者。她的研究领域涉及翻译学理论、文学、现代主义和科学技术的关系,她的著作有《跨语言的要素:文学、民族文化与翻译理论的统一》、《帝国间的冲突:现代世界形成过程中的中国发明》,她在芝加哥大学工作期间就已经开始致力于从事新媒体和心理分析领域的研究,并就此撰写了《弗洛伊德机器人:数字写作和无意识的未来》,有请刘禾教授。(全场鼓掌)  数码媒体(Digital Media)的诞生对于人的认知和感知方式提出了很多新鲜的问题,它同时也对传统的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  比如,我们应如何思考人与机器的关系?如何思考人脑与电脑的关系?这方面其实已经有了大量的研究,我就不必一一列举了。但人们在思考上述问题的时候,考虑得比较多的还是电脑交流网络与大脑神经网络之间的类比关系,而往往忽略信息论与精神分析理论之间存在的那种历史联系,以及弗洛伊德的恐惑论(The Uncanny)在人工智能研究和数码影像方面为什么又有重新抬头之势等问题。  今天,我想从新媒体或者数码媒体的视角,重新审视弗洛伊德曾经对恐惑的心理现象提出的那些解释,而他的论述反过来对于我们认识新媒体的启发。  我希望从克劳德·香农开始讲。  “终极机器人”对所有接触它的人产生巨大的影响   上世纪50年代,香农创始了信息学理论,并且成为了该领域的专家,工作于贝尔实验室。他创造出了一个奇特的名为“Automaton”终极机器人的玩具,我从一位艺术家那里得到了这个“终极机器人”的复制品。这个机器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反馈机制,它的功能就是把自己关闭。  在上世纪50年代初,英国科学作家Arthur Clark当时正在美国研究战后迅猛发展的通信技术,他就生动地描写了他在贝尔实验室中看到的香农的“终极机器人”。他写道,“这个装置看上去极为简单,是一个木质的小装饰箱,大小就像一个雪茄烟盒,一侧有一个开关,触碰开关后,盒子会仿佛生气般地嗡嗡作响,盖子缓缓打开,从底下升起一只手。手往下伸,关掉开关,随后缩回盒子里。盖子也再度关闭,嗡嗡声停止了,一切又恢复了平静。如果你毫无准备的话,这个装置产生的心理影响可能是非常令人难忘的。这样一个机器唯一的功能就是把自己关闭,这令人感到毛骨悚然。”  “终极机器人”能够给任何直接接触它的人一种清醒的体验。Clark注意到了这个机器对所有接触它的人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即使是那些名声显赫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们都要花上好几天才能从那种震惊中恢复过来。换言之,我们应该把香农的“终极机器人”作为一种“毁灭本能”(Death Drive)模拟模型来看待。  从“熵流”到“信息熵流”  “毁灭本能”是弗洛伊德猜想中最具争议的理论,它与热力学七大法则中“熵流”这一概念有关。Erns Jones主张,弗洛伊德通过提出“毁灭本能”的概念,希望建立起稳定性原则与热力学第二法则间的关联。弗洛伊德尝试去解释所有有机体寻求平衡和毁灭的这种与生俱来的倾向,他认为人类和所有的生物都有一种走向死亡的趋势,从而回到无机物质的状态。他将这一趋势称为“毁灭本能”,有时候也翻译为“死亡本能”。  在热力学中,我们知道一个自给自足的系统有被耗尽的趋势而且这一趋势是不可倒退的。我们以熵流加以衡量,这是热量除以温度得到的一个值。热力学第二法则规定了能量的流动方向,例如热量永远是从高温处流向低温处,同时也规定说封闭系统中的熵流不会减少除非受到外因的影响。Erns Jones持有与弗洛伊德提出的毁灭本能不同的观点,他精确地通过热力学原理提出,只要生命体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们就可以从外部获得能量,并取得负熵流。  根据这一论点,Jones认为弗洛伊德将“熵流”和“毁灭本能”结合起来的尝试是失败的。弗洛伊德时期的不少心理分析学家也认同这种观点。而在1931年参与国际心理分析学报辩论的学者们也认同这种观点。但辩论并没有得到令所有人满意的结果,有关“熵流”和“毁灭本能”间关联的理论始终受到批评家的关注。  上世纪70年代初,Anthony Walden决定开始以控制论的名义对弗洛伊德的“熵流”原则加以批判。Walden认为弗洛伊德的神经网络学说预示了作为信息处理系统的当代的人脑模型的出现,而且弗洛伊德几乎预见到了控制论,但是由于灵魂的生物能模型以及他对于开放及封闭系统间区别的并不完美的理解而受到了阻碍。  从严格意义上讲,香农对“熵流”做的隐喻式的改动其实也无法通过热力学第二法则的考验。就像其前辈弗洛伊德一样,香农借鉴了热力学第二法则中有关熵流的概念,并将其从能量的衡量单位即热量,转换为信息的衡量单位即二进制位。这是香农最为著名的理论,他基本上对信息熵流进行了重新的定义,显示出信息熵流衡量字母序列或信号中的随机性,香农将这一熵流的概念作为其通信的数学理论体系的核心。  弗洛伊德的恐惑论对于当前新媒体的理论思考,至少具有三方面意义  生物、能量和信息系统间的关系以及熵流作为媒介的作用,是科学史学家十分感兴趣的研究领域,但并不是我今天要讨论的话题。我今天所感兴趣的问题,是“后生机论”对于有机和无机区别的认识如何令数字媒体中的人机关系变得愈加复杂,尤其是这种认识如何冲击我们与自动化之间的关系。我想重新来审视弗洛伊德的“恐惑论”,令其与自动化、影像制作和数字媒体的最新发展产生联系。  弗洛伊德分析恐惑心理的经典论文发表于1919年, 题目是 “Das ‘Unheimliche’”(意即“恐惑论”)。我认为,这篇论文对于当前新媒体的理论思考,至少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其一,在当代视觉文化和所谓后现代艺术中,数码动画和机器人日趋逼真,其造成的各种恐惑心理反应,已迫使新媒体理论家不得不回到弗洛伊德的那篇经典论文,去重新认识现代人的审美趣味。  其二,假如精神分析理论对于数码媒体的确有某种解释力的话,那么我们是否还应进一步追问,在弗洛伊德那里“恐惑心理”究竟是如何提出来的?究竟有什么含义?正确理解并回答这个问题,对今天数码媒体的研究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为弗洛伊德当年的研究所针对的,正是德国浪漫主义名作家霍夫曼的著名小说《睡魔》(Der Sandmann)中出现的机器人。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当前关于自动机(Automata)、数码影像、人工智能工程等方面的重大进展,在我们今天回顾弗洛伊德的研究和理论的过程中,是不是能有更新的理解和启发,从而更准确地把握数码媒体与精神分析理论之间的关系。  在新媒体发展中,有关恐惑心理的论述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事实上,弗洛伊德对于“恐惑心理”的论述,已经进入了人工智能工程的研究。日本机器人工程师森政弘在1970年提出一个“恐惑谷”的假说,他指出,如果机器人与真人的形象过于接近,那么它就会滑入“恐惑谷”(the Uncanny Valley),造成令人毛骨悚然的心理反应。他这一假说的理论来源,就是弗洛伊德1919年的那篇经典论文。  近二十多年来,好莱坞高科技电影在数码影像合成方面的实践,使得森政弘的“恐惑谷”假说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印证,成为好莱坞赢得高票房的利器,也构成今天好莱坞数码影像不可或缺的心理学原理。  最后我想以一些图像来结束我的演讲,这是一项已经启动的“Uncanny Valley”(恐惑谷)研究,一些德国的神经学家们还在继续推进这一研究项目。这对于电影的研究也颇有意义。(播放图像)  例如这幅图当中有一个会动的婴儿,这个图像让很多人感到不适。电影的评论家们也开始将其称为“Uncanny Valley”效应。还有另外一个,大家一定都认出来了,这是电影《极地特快》中的一个场景,同样也与森政弘提出的基于弗洛伊德的“Uncanny Valley”的假设相关。这里大家看到的是魔幻电影《贝奥武夫》的场景,可能很难辨认出来,这并不是女主角本人,而是被数字化的男女主角,他们通过安装在脸部的传感器来建模型,这是完全由计算机创作的,并非任何东西的复制品。  1988年的好莱坞动画短片 《锡玩具》, 2004年的《极地特快》,以及2007年的 《贝奥武夫》都在“恐惑谷”的极限上做了各种不同的尝试,有的获得很高的票房,有的则票房极低。这些都与“恐惑谷”现象有密切关联。这是一些常见的例子。  实际上,无论是弗洛伊德有关恐惑心理的论述,或者是森政弘的“恐惑谷”假说,在未来的新媒体和数码影像以及各种机器人、自动器的设计和应用方面,都有着极其重大的理论意义,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12. 汪晖:面向新世界图景的文化自觉
    社会 2012/05/04 | 阅读: 1855
    2007年,我们编辑过一套"《读书》十年文选",其中一本标题是《重构我们的世界图景》,一本是《亚洲的病理》。在中国周边所处的地域以及在全世界范围内,如何重构世界图景与历史图景?在我看来,这就是"文化自觉"的意识。
  13. 特里·伊格尔顿:《论邪恶:恐怖行为忧思录》节选(第三章)
    思想 2014/08/01 | 阅读: 1855
    面对形形色色的恐怖活动,你会怎么看待?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按照他们以往绝对的判断和形而上学的标准,会毫不犹豫将其贴上“邪恶”标签。马克思主义研究学者特里•伊格尔顿,认为这种观念是根本和现代这个时代不相适应的。
  14. 莱斯格:《自由软件,自由社会:理查德·马修·斯托曼选集》的引言
    法律 科技 书评 2008/10/16 | 阅读: 1854
    劳伦斯·莱斯格,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斯坦福大学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创始人。““代码”是让计算机运行的技术。“代码”是指挥机器运转的指令的集合,要么写在软件里,要么烧在硬件里,首先是用词语写出的。这些机器——电脑——日益决定和控制着我们的生活。它们决定电话如何连接,电视上播放什么,他们决定视频能否能通过宽带连接流式传输到计算机;他们控制计算机向它的制造商汇报什么。这些机器管理我们,而代码管理这些机器。

    我们应该对这些代码应该有如何的控制?怎样的理解?应该有什么样的自由来和它对我们的控制相应?什么能力? ”
  15. 张晓波:伯林与俄国革命
    思想 2011/10/25 | 阅读: 1853
    伯林要的,是不革命,是1840—1860年代。而索尔仁尼琴所求的,与站在革命两翼的现代性全然无关。
  16. 邱士杰:关于台湾的分离主义运动
    社会 思想 政治 2014/11/05 | 阅读: 1852
    本文已更新,请点击链接阅读
  17. 黄树东:缩小财富差距已是燃眉之急
    经济 2013/01/22 | 阅读: 1851
    现在,全世界仍在盼望中国采取大规模的经济刺激政策。然而,单纯的大规模货币刺激和大规模财政刺激短期内有效,但从中长期看却会加重中国经济自身的问题。这种教训我们几年前就有过。中国需要谨慎,把功夫放在结构调整上。
  18. 王云霞: 二战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及相关问题
    法律 2011/03/11 | 阅读: 1850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掠夺或者被非法转移文物的返还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在二战期间被日本掠夺的大量文物迄今没有返还,而且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原因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也很不够。本文概要介绍了国际社会的相关实践,分析了中国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并探讨了中国收回被掠文物的途径和方法。作者认为:虽然在这个领域里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但一些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和国际组织的宣言、建议仍可以作为我们与相关国家之间进行谈判的指导原则;收回被掠文物的主要途径除政府间达成双边或多边协定外,还包括有关国际组织的协调、民间机构的广泛参与和受害者的诉讼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掠夺或者被非法转移文物的返还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欧洲各国尤其受到重视。但在亚洲国家,比起战争赔偿、慰安妇问题、劳工问题以及遗留化学武器等热点问题,被掠夺文物的返还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实际上中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最大的受害国之一,文物损失最惨重,最有权利得到补偿。本文概要介绍国际社会在这个问题上所采取的一些举措,着重探讨中国被掠文物返还的相关法律基础及目前存在的若干难题,进一步寻求可能的返还途径。一、国际社会在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问题上所做的努力作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被非法转移的文物应该尽可能地归还给原产国。因为文物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象征,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历史的见证。更重要的是,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复制和替代的资源,对创造它的人而言是唯一的。所以,国际社会做出许多努力,来遏制和打击对文物的盗窃、非法挖掘和贩运,以及任何形式的破坏,积极促进被非法转移的文物返还给原产国以及原所有人。相对于任何个人或者有组织的盗窃、非法挖掘和贩运,战争是对文物的最大破坏。因为战争是一种国家行为,在国家利益的名义下,轰炸、焚烧、掠夺文物成为战争的重要目标之一,使文物遭到永远无法恢复的毁坏。而二战无疑是对人类文化遗产的一次最严重的破坏,受害国家和人数之多、文物被毁灭和掠夺之巨,都是史无前例的。据1945年11月建立的“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战争期间仅从中国掠走的文物至少有3,607,074件又1,870箱[1],绝大多数至今没有归还。在欧洲,纳粹德国从其占领的国家掠夺了大量的艺术品,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犹太人。据“世界犹太人协会”估计,纳粹德国抢掠的珍贵艺术品可能多达11万件。战争结束后,一些国家根据相关法律和协议归还了部分文物,如1945-1949年美国占领当局向德国地方政府归还了原属于德国的艺术品,20世纪50年代末前苏联政府向当时的民主德国政府归还了部分艺术品。但由于冷战时期两极对抗的存在,相关国家之间无法正常就返还问题展开外交谈判,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这类成功返还的案件还是很罕见的。从90年代开始,这种状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许多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纷纷出台一些原则和建议,以促进相关国家之间就二战被掠夺或者被转移文物的返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比如,美国国务院和大屠杀纪念馆1998年在华盛顿举办了“大屠杀时期资产返还问题”国际会议,有44个国家和许多非政府组织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代表们就1933-1945年之间被非法剥夺财产的返还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签署了关于返还被纳粹掠夺的艺术品的11项基本原则。[2] 再比如,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 于1999年向世界各国的博物馆从业者提出了一份建议,要求各博物馆调查和辨认那些出处可疑的藏品的来历,尤其是二战期间或者战争刚刚结束后获得的藏品的来历。该建议还要求各博物馆公开相关调查信息,并将原属于犹太人或其他合法所有者的艺术品归还给原所有权人或其后裔。[3]作为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机构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1995年,教科文组织国际标准部提出了关于解决因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而产生的纠纷的一些基本原则草案。为了使这些原则进一步完善与规范,以便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讨论并通过,教科文组织国际标准部于2000年5月在巴黎总部召开了一个专家会议。笔者作为中国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从中国及亚洲国家二战文物被掠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此后,关于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问题一直是“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历届会议的重点议题之一。据悉,2006年7月结束的“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第14届会议由于各国分歧较大而未能获得通过,近期将再次开会讨论以最终定稿,以便提交2007年召开的第34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审议,作为“关于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返还的宣言”向成员国提出。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促进和犹太受害者的不懈追求下,有关国家之间也进行了积极的磋商,并取得不小的进展。1996年,德国和俄罗斯政府在经历了多年谈判后达成了一项双边文化合作协定,以促进二战期间从对方领土上获得的文物归还给对方。俄罗斯政府在国际社会的强大压力下,经过艰难抉择,最终于2003年宣布了一项重大决定,归还二战结束前作为战利品从德国运回苏联的所有艺术品。据悉这批艺术品共计100万件,主要是纳粹德国从欧洲各地掠夺来的,其中包括不少著名画家的绘画作品,以及奥地利私人图书馆珍藏的从15世纪到18世纪的1000多本书籍和手稿孤本等文物珍品。俄罗斯当局称,这些艺术品将在专门的网站上公布,所有这些物品的原主人及其后裔都可以在此后的18个月内向俄罗斯政府提出关于所有权的有力证据,并经俄方考证无误后再将艺术品物归原主。[4] 虽然具体的归还工作需要经过非常复杂和严格的认证程序,但俄罗斯政府的举动普遍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它为彻底解决二战文物的返还问题树立了一个榜样。荷兰政府于2006年2月做出决定,返还200幅二战期间被纳粹德国掠夺的、原属犹太收藏家收藏的名画。奥地利政府也于最近几年陆续向原来的拥有者归还了5000余幅艺术作品。[5]二、中国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及其难题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既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由于被掠文物涉及许多国家,其返还不仅是内国法问题,而且更多地是国际法领域的问题。对于中国而言,由于我们没有就对日追索或者收回文物制定专门立法,也没有哪项法律直接涉及该问题,因此更多地还是要从国际法的角度去寻求法律依据和支持。最早涉及战争期间文化遗产保护责任的国际公约是海牙公约。作为1899年海牙第二公约附件和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附件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第56条都规定:“市政当局的财产,包括宗教、慈善、教育、艺术和科学机构的财产,即使是国家所有,也应作为私有财产对待。对这些机构、历史性建筑物、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任何没收、毁灭和故意的损害均应予以禁止并受法律追究。” [6]也就是说,这两个公约都禁止在战争期间抢掠文化财产,而不论这些财产属于私人所有还是国家所有,并且抢掠财产的行为应受法律追究。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与二战掠夺和转移文物相关的国家,如英、美、法、德、意、日、俄等均签署并批准了这两个公约,中国也是其成员国,因此,两公约本应对这些国家都具有法律拘束力。遗憾的是,两公约都包含了“普遍参加条款”,即只有在全体交战国都是公约批准国时,公约才具有约束力;如果有一个非成员国参加作战,该公约就不发生效力,即便是对批准国也不生效。[7] 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交战国家已远远超出了批准国范围,因此我们无法直接适用这两个公约来要求日本返还被掠文物。在二战即将结束之时,为了避免对被占领土造成更严重的财产毁坏,1943年,同盟国在伦敦发布了“反对在被占领土从事掠夺行为的宣言”。该宣言宣布:一切被占领土上财产的转移、交易行为均属无效,不管这种转移或交易采取公开掠夺还是合法的形式,即便它们被赋予“自愿”的形式也是无效的。中国作为同盟国成员签署了该宣言,也就是说,中国保留战后追究战争期间的任何掠夺、转移财产,包括掠夺、转移文物的行为。二战结束后,国际社会认识到文物在战争中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决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文物免受战争的威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1954年《关于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该公约第4条及其议定书都禁止在武装冲突情况下对另一缔约国文化财产的盗窃、盗用、掠夺和任何形式的破坏行为。第26条进一步要求缔约各国对违反该公约的任何人,不论其国籍,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进行追诉并施以刑罚或予以制裁。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针对战争期间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公约,有100多个国家加入了该公约。遗憾的是,该公约没有追溯力,不能直接适用于二战文物的返还。此外,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都明确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禁止和防止进口从他国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防止其所有权的非法转让,并采取适当措施收回和归还此类文化财产。1970年公约并且明确规定:“一个国家直接或间接地由于被他国占领而被迫出口文化财产或转让其所有权应被视为非法。”(第11条) “本公约缔约国应尊重由其负责国际关系的领土内的文化财产,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禁止并防止在这些领土内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第12条)遗憾的是,这两项公约同样没有追溯力。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所有公约都不能直接适用于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尽管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约的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直接涉及到战争期间禁止对文物的破坏和掠夺,并追究破坏和掠夺者的法律责任,但由于“普遍参加条款”的存在而使这些规定无法生效。而且这些规定即便能够生效,也由于规定得太笼统而缺乏可操作性。1943年的伦敦宣言只是同盟国单方面的宣言,只能对参战国家起一个警示作用,不能作为返还文物的直接法律依据引用。1954年的海牙公约是目前为止最直接地针对战争期间文化财产的保护的,它不仅禁止将被占领土的文化财产运往境外,还要求有关方面归还已被运往境外的文化财产。1970年公约和1995年公约也同样要求缔约国归还被盗窃和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但是,二战以后订立的这几项国际公约都不具有追溯力,无法成为二战文物返还的直接法律依据。也正因为在这个领域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缺陷,所以,相关国际组织才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和建议,虽然它们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为国与国之间进行双边或多边谈判提供了指导意见。目前正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酝酿通过的“关于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返还的宣言”是这些国际组织提出的原则和建议中最具积极指导意义的一种。该宣言草案包括一个序言和13条原则。其宗旨是鼓励各国按照宣言确认的方法和措施,就返还二战流失文物进行认真谈判,促成这些文物的返还。该宣言适用于因二战期间的敌对状态或者占领之下从某一领土转移或者流失的文物而起的纠纷,所谓“转移”或“流失”既包括公开抢劫或掠夺,也包括非法的占有和被迫的转让,甚至包括形式上“自愿”而实际是被迫的交易。宣言要求文物的现所在国或存放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将文物返还其最初被转移或流失的领土,并在返还之前禁止其出口,而不论该文物是否有人提出要求。对文物的被转移和流失负有责任的国家应查找这些文物的下落,如果文物已被转手则应负责购回,并将其返还原属领土。文物返还后,接受国应积极查找这些文物的原所有权人或其继承者,并依法将文物归还他们。该宣言特别强调:返还的文物不得作为战争赔偿,而且宣言所规定的义务没有任何时效限制。这说明起草者充分考虑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文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不能将文物视为普通私法上的财产,被掠文物的返还仅仅是对战争的反省,并不涉及对受害国家和个人的赔偿。这样既避开了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关于日本的战争赔偿责任问题,也彻底解决了通常国际公约缺乏追溯效力的问题,并且堵住了有关国家以时效已过为借口拒绝返还要求的退路。当然,该宣言也一再宣称,它只是为有关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多边谈判提供指导的“软法”,旨在促进有关协议的达成,并成为判例法发展的基础。[8]三、中国收回被掠文物的主要途径和方法近年来,中国民间对流失海外文物的回归表现了较大的关注,顺便也带出了二战期间被掠文物的返还问题。大多数人所提到的最直接的方法是购买甚至是在拍卖会上竟拍。这样做虽然能使某些被掠文物很快回归,满足了某些人的虚荣心,但其社会效果却是令人质疑的。明明是属于我们自己的文物,是被强盗掠夺走的,却要我们花费大量的资金去买回来,难怪有的学者称这是“再次被掠,二次被盗”[9]。这样购买回来的文物不仅激发不了人们的爱国心,反而会更加令人痛心,甚至会导致人们对有关部门管理能力的怀疑。说得严重些,这种做法与购买赃物其实没什么区别,甚至更糟,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抬高了被掠文物的市场价格,刺激了被掠文物的不正常流通,从而给通过正常渠道追索被掠文物带来了很大的障碍。从国际社会的相关法律实践来看,收回被掠文物应该采取以下途径和方法:首先,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返还途径就是相关国家政府之间通过外交谈判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中日等国能够就这个问题达成返还协议,它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教育意义将是巨大的,因为它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历史遗留问题的高度责任心,也表明了日本政府对战争的深刻反省,以及对受害国人民的最直接的道歉和对创造这些文物的民族和人民的尊重。当然,这也是最艰难的一条道路。德国和俄罗斯之间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性质和后果认识足够清楚,达成返还文物的协议尚且需要几十年的努力,以日本政府目前对侵略战争拒不反省的态度,是很难在二战文物返还的问题上有所松动的。以往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早在1946年初,当时的民国政府即向盟军总部和远东委员会提出了一份《中国抗战时期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要求日本政府查找这些被掠文物并返还中国。这份目录详细记录了书籍、字画、碑帖、古物、仪器、标本、地图、艺术品、杂项等各类可移动文物的被掠情况,也包括古迹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损失情况。根据盟军总部的苛刻要求,这份目录提交时还附有每件被掠文物的详细说明,包括文物的名称、制作年代、性状、尺寸、重量等,还附有照片或者样图,并且说明了实施掠夺的部队番号及指挥官的姓名,同时还提供了文物的所有权凭证和地方政府的证明。当然,由于时间紧迫,很多被掠文物的失主在1945年底因躲避战乱还未及返回家乡,根本无法进行失物的登记;而且提供实施掠夺部队番号的要求也很苛刻。因此这份目录中所登记的应当只是中国被掠文物中极为有限的一部分。即便如此,日本政府也没有全力配合查找和返还。虽然日本政府于1946年5月9日曾通令全国:凡七七事变后于中国等地强制没收或者掠夺的文物,现存于日本者,必须于5月20日前查报,藏匿不报者,一经查出将处以两年以下监禁,并处5,000元罚金,[10] 但实际上并没有对这些文物的下落进行详细调查,而是采取敷衍态度,只归还了很小一部分文物,绝大多数都被日本方面以无法查证或已经毁灭等理由拒绝了。所以,日本政府主动归还被掠文物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文物毕竟不是普通财产,它带有的特殊标记谁也抹不掉。目前的日本政府再张狂,恐怕也不敢在他们的博物馆里公开展出像北京人头盖骨(如果还在的话)之类明显属于二战时期从中国掠走或者流失的文物。实际上在现在的国际环境下,别说日本,估计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敢公开将北京人头盖骨这样明显带有中国标记,而且是二战流失标记的文物居为己有。这就是正义的力量!因此,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不放过任何线索和机会,日本政府也不能不考虑国际压力。再说,文物的返还与战争赔偿是两回事,国际社会都将其作为特例来处理,我们也不应该太悲观。    其次,利用相关国际组织的协调功能来促进被掠文物的返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个重要国际组织,它专门设有“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该机构对于促进文物返还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并且对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特别重视,近十几年来一直在探讨促进二战文物返还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如果2007年“关于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返还的宣言”能够如期出台,那它的影响力将不可小觑。与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出台的原则或建议相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宣言草案考虑得更周全,可操作性也更强。更重要的是,中国、日本、韩国、朝鲜等相关国家都是教科文组织的成员国,尽管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这些国家解决文物返还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会有相当大的说服力的。其实即使宣言不能如期出台,中国和其他受害国家也可以向“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日本返还某件或某些被掠夺或流失的文物,因为在相关国家间进行调解或调停、促进双边或多边合作使文物返还给原有国正是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它的斡旋和帮助下,相关国家之间开展外交谈判会顺利得多。再次,发挥民间机构和正义人士的作用。迄今为止许多成功返还的事例都是在民间机构的参与和正义人士的帮助下进行的,在二战文物返还问题上他们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很多民间机构和正义人士出于对战争的反省和憎恨,主动将它们所占有的二战被掠文物返还给受害国的相关机构,比如2006年7月14日东京大学图书馆向首尔大学归还了韩国古籍《朝鲜王朝实录》,在中、日、韩等国引起很大反响。因此,成立专门的民间文物追索机构,利用民间力量进行被掠文物现状和下落的调查和研究,主动与日本和国际相关机构开展合作,探讨被掠文物返还的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被掠文物的信息并公开表明收回文物的意愿,给日本政府和被掠文物的现占有者或保存者施加压力,是十分必要的。另外,诉讼当然也是受害者的重要权利。如果受害者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文物在战争中被掠夺或没收,并且知道其下落,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归还。但这同样是一条艰难的路,最近几年中国许多战争受害者向日本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大都以失败告终。受害者可能会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诉讼时效。如果根据普通私法来起诉,当然会有时效问题。但现在的国际潮流和惯例显然是将二战文物的追索当作特例来对待,很多国际组织提出的原则和建议,包括正在起草的教科文组织二战文物返还宣言,都明确提出二战被掠文物的追索不受时效的限制。也正因为如此,许多犹太受害者及其后裔才能从有关国家索回自己的艺术品。 综上所述,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目前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或者日本现政府的强硬态度,就不积极主动地开展有系统有组织的行动,甚至放弃应有的权利。实际上,收回二战被掠文物不仅是我们的权利,更是我们对子孙后代应尽的责任和永远回避不了的民族义务。犹太受害者及其后裔之所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同情和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坚持不懈、年复一年地向德国以及其他相关国家进行追索,即便是在冷战时期他们也没有放弃努力,终于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做出了归还艺术品的正义决定。二战距今已有60多年了,许多证据正在消失,我们应当怀有历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各种有利因素,对有关问题开展系统的研究,积极开展被掠文物的返还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 戴雄:《抗战时期中国文物损失概况》,载《民国档案》2003年第2期。[2]http://www.lootedart.com/Internationa ... ConferenceonHolocaust-EraAssets.asp[3]http://icom.museum/worldwar2.html[4] 新华网2003年2月10日。[5] http://arts.tom.com/1002/200628-25336.html[6] http://www.icrc-chinese.org/main.asp? ... id=6_6&article_id=712[7] 扬泽伟著《宏观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131页。[8]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第14届会议资料。[9] http://www.businesswatch.com.cn/Html/gov/0632912002636804.html[10] 孟国祥著《大劫难——日本侵华对中国文化的破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276页。
  19. 王明珂:谁是羌人--华夏边缘的漂移
    社会 2012/02/07 | 阅读: 1850
    在此,「羌」并不是代代住在中国西疆的某一「民族」,而是代代存在华夏心中的一种对西方异族的「概念」。这个概念表达着「西方那些不是我族的人」。因此,由商代到汉代随着华夏的向西扩张,羌人的概念也向西推移。
  20. 陈赟:“中国道路”的核心是生活方式问题
    思想 2012/03/03 | 阅读: 1849
    中国含义如何充实的问题,或者说,中国道路的方向性问题,只有在文明论层次才能得以深化。文明的最核心层面,首先是生活方式的问题,而后才是围绕着生活方式展开的政治制度、教育体制与经济发展模式等等。
« 1 ... 65 66 67 (68) 69 70 71 ... 123 »



技术支持: MIINNO 京ICP备20003809号-1 | © 06-12 人文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