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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將在殖民統治者日本人與被殖民統治者台灣人的兩極之間,引進具中間性質的「沖繩人」,藉由沖繩人對殖民地台灣「近代化」、「日本化」過程的參與及受容,質疑日本帝國「已完成」的「近代化」之內涵,在其延長線上,探討移植到殖民地台灣的「近代化」、「日本化」兩者的相互關係,及其與帝國內部的複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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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批评中国围绕奥运的宣传炒作。于是,德新社记者问他,您是不是认为奥运体育场的艺术设计跟您对中国奥运宣传的批评相矛盾呢?艾未未勃然大怒:不可能,“我对‘鸟巢’感到自豪!”也不知道是记者的问题中文没说对呢,或是故意“挑衅”艾艺术家呢,还是艾未未的理解不对。反正问题和答复似乎有点牛头不对马嘴。尽管如此,德国之声还是将德新社记者这篇报导译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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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是黑白好坏混在一块的大杂烩,与民主并没有必然的等号。公民社会组织在经济上主要依赖商业收益或政府资助或外国捐款,无法保证其自诩的独立性。流行理论强调公民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的外部效应,事实却是公民社会的内部效应比如民主技能训练,恰恰更能促进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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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书评
200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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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十多年中,围绕中国的变迁,中国的知识分子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公共舆论再度活跃起来。安吉拉·帕斯古齐(Angela Pascucci)的这本书收录了十一篇她在中国所做的采访,访谈对象的职业、立场、社会角色和观点各不相同,他们从各自的角度呈现了当代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的巨大的变迁、深刻的矛盾和各种未来的可能性。在当代西方有关中国的各种报道和分析中,这本书是独特的:经过实地的调查和采访,安吉拉最终选择了一种将倾听与分析综合起来的方式,一种通过呈现中国社会的内部视野向西方读者叙述中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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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唐诗》中还保存了几百首女诗人的作品,仍然反映着这是清代以前女诗人最多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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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中国近两年来出现的地产调控、山西煤改、重庆打黑、足坛反赌等社会事件为例,来讨论中国政府/国家在市场经济的角色和位置。围绕着这些事件,展开的是计划/市场、国进/民退、人治/法治、举国体制/职业化道路的争论,这种二元对立的表述出现在七八十年代之交,前者指认着文革以及广义的社会主义实践,后者则指认着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实践,这种二元想象是改革开放确立自我合法性,通过把社会主义制度他者化完成的。但是从这些事件中,这些二元对立的表述恰好是很难成立的,或者说彼此纠缠在一起。从中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国家在市场经济中充当着三重角色,一是在自由市场市场改革中,国家逐渐从经济活动中推出,完成去政治化、去行政化(市场经济的"推手");二是这种去政治化的过程又始终伴随着"再政治化",政府/国家以更大的力度卷入市场经济之中(权力腐败的罪恶之源);三是就是还拥有一种市场经济之外的强有力的行政干预的功能(恢复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拯救者或救火队)。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历国内/外剧烈震荡之后,中国凭借廉价劳动力"优势"走向了大力发展对外加工产业的"东亚四小龙"之路(也正是凭借冷战终结,亚洲四小龙的制造业开始转移到中国大陆),在世纪之初,中国沿海地区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加工厂。这种为"世界"(以为欧美中产阶级市场供应廉价消费品为主)打工/生产的角色为中国积累了巨额的外汇储备,但是这种经济高速起飞也始终伴随着国内阶级的分化。依靠巨大的人口红利,80年代末期出现的民工潮持续保持低廉的工资(以至于2003年刚刚上台的新一届政府总理要为农民工兄弟讨工钱),而9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企改革进入攻坚战,原有社会主义单位体制中的工人阶级被作为包袱从"国家体制"中强制获得"自由"。这就造成2000年前后以农民工、下岗工人为代表的大量底层群体的出现。与此同时,在中国都市化过程中开始出现新富阶层和中产阶级。如何调和不同阶级(利益群体)的矛盾成为2002年新一届政府上台之后所面临的发展难题(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创建"和谐社会"成为新政府主政的核心口号)。2003年以来,政府一方面废除了农业税、城市收容制度,并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等90年代以来被市场化进程所抛弃的弱势群体利益,扭转医疗市场化、教育产业化等领域的改革方向,这个过程被一些学者描述为一种针对90年代"经济"市场化的"社会"保护运动[i];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模式的转变(尤其是2007年十七大以来),早在金融危机之前,2004年春节前后,中国沿海部分地区已出现"民工荒",再加上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原因,中国制造业面临破产危机和发展瓶颈,这种状况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变得更为严重,因此如何实现产业升级(劳动密集型产业变成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和转移(从东部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成为近几年来政府推动的重中之重。2007年虽然爆发金融危机,但中国经济依然保持强劲增长的势头。这种现状使得在2003年先后出现的"北京共识"及其"中国模式"的讨论方兴未艾、愈演愈烈,暂且不讨论"中国模式"是否存在以及中国是否已然崛起[ii],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这种建立在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威权主义之上的现代化之路,"使得新马克思主义的依附理论和自由主义理论都陷入困境"[iii]。与"亚洲四小龙"所标识的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进程不同的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并没有带来政治体制改革的民主化,这种"经济增长与政治民主化"的模式无法解释中国当下的现实(政治民主化始终伴随着社会内部的中产阶级化,但是显然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中产阶级不仅在人数上依然是少数,而且处在岌岌可危和被消灭的窘境)。如何理解当下中国的发展方式,如何理解毛泽东时代与改革开放的历史之间的断裂与延续关系,如何理解这种经济高速繁荣与社会内部高度紧张的状态,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国家体制是重要的议题,无论是上世纪20年代以来的新民主义革命,还是50年代初完成土地革命之后向社会主义过渡,还是1978年确立改革开放的方针,党/政府/国家都扮演着核心角色,尽管在中国革命、社会实践中政党/国家之间并非没有冲突(尤其是"文革"时期在不断革命的诉求下对党政/现代官僚体制的内在批判)[iv],但不容否认的是,90年代以来所开启的更为激进化的市场化改革得益于党/政府/国家的紧密结合[v],相比"金砖四国"中国政府拥有巨大的社会动员及宏观调控能力[vi]。对于中国政府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呈现一种两极化的评价:一方面这种政党/国家一体化的执政方式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遗产"(或者"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另一方面这种"遗产"显然也成为一种巨大的"债务",这些很难制约的各级执政部门的权力也是腐败、寻租的温床,是政治威权、"权贵资本化"的体现。对此,中国政府如何在经济发展中充当某种超越特定阶级的"中性政府"的角色[vii],以维系特权利益阶层与"人民大众"这一政治/经济"跷跷板"的平衡,成为关乎中国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2010年上半年以来,中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近几年来最为严厉的调控措施,试图稳定房价、安抚因买不起房子而被放逐到都市边缘的中产阶级(房地产对于早就排斥到社会边缘位置的下岗工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奢侈"话题)。与此相关,山西煤改、重庆打黑、足坛反赌等也成为各个不同领域发生的重要事件,引起了对"国进民退"、"法治/人治"、"职业化足球与足球管理体制"的争论,本文就以这些事件为中心来讨论国家/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多重角色和位置。 一、"房产之痛"与"市场经济"的双重想象 对于依然处在产业调整、世界经济形势不确定的当下中国来说,"房产之痛"已经成为近七八年来格外引人注目的经济、社会问题。关于如何调控房价避免房地产泡沫早不是新鲜话题,2003年新政府一上台就开始实行房地产宏观调控,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提出"抑制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2006年以来每次两会讨论的热点话题都是"房价关乎民生",可是房价不仅没有趋于平稳,反而大幅度增长,以至于出现政府越调控、房价越暴涨的怪圈和恶性循环。同样,经历2009年城市房价飞速上涨以及"蜗居"、"蚁族"等大学毕业生沦落为"第四大弱势群体"(前三个是农民、农民工和下岗工人)的现实处境[viii],2010年两会及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把"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过春节前后房价依然没有停止过快增长,直到四月中期国务院陆续出台"国四条"、"国十条"等一系列以抑制投机炒房为主的调控楼市政策,房价才略显刹车之势。对于此次政策调整是否会成为房地产发展的拐点,还存在争论,但相关从业者和研究专家都把这次调控房价的新政作为重要标志,甚至成为市场经济/计划经济的风向标。在"国十条"公布四天后,作为地产业者的任志强在其博客中发表"万言书"《这只是个开始》,从这份抑制房产投机的"10号文件"中嗅出了大问题,他把这种削弱房地产投资属性的做法看作是对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住房市场化(23号档)和2003年确立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18号档)的背叛和否定,是"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倒退的开始","保住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就必须坚定市场化建设的信心,而不是走计划经济政府控制一切的回头路,不能从否定朱总理的住房制度改变,变成了否定邓小平的市场经济。这是立国之本的大是大非,而绝不是房价一高一低的市场波动"[ix]。随后《中国证券报》发表窦含章的文章《任志强万言书是开发商谢幕前的高音》,认为"新'国十条'就是这样一个能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住房难、把开发商'撵出'舞台中央的好政策"[x]。因为窦含章新华社记者的身份,这篇"开发商退出历史舞台"的评论也被媒体解读为政府对地产商的"抨击",尽管窦含章否认文章来自领导授意,但有趣的是,任志强的身份也并非私营企业主,相反是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可以说,任志强的文章延续了其一贯言论,就是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化的房地产,政府的责任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也就是2004年任志强所提出的"地产商盖房给富人,穷人住房主要靠政府"。在他看来,行政干预只能造成权力腐败的温床,"每次政府试图用行政权力对市场进行管制时,都会对部门的权利进行一次再分配,以增加权钱交易和腐败的寻租机会"。窦含章把"抑制投机,让房地产市场回归居住属性"看成是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重新定位,"如果主要依靠市场调节应对城市化进程和普通百姓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就会出现房价飞涨、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不公等严重问题",房地产市场把大多数老百姓排斥在市场之外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这种政府干预是市场经济的正常行为,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而且面对以任志强为代表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买不起房的普通老百姓的声音只能依靠"党和政府来代表"。窦含章同样说出了房地产市场的排斥属性,在"老百姓/消费者"与"开发商/生产者"的对立中,把政府作为调节二者矛盾的仲裁者。有趣的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恰好是房地产市场的最大获益者,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志强认为房价越高,地方政府越可以从土地财政中获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而两者的分歧似乎在于一方认为政府的计划之手不应该破坏、干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而另一方则认为市场"失灵"之时行政干预并非背叛市场经济,反而是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之手。不过,在这份分歧中却包含着两个共同的前提或共识,第一个是双方都认可市场经济是房地产发展的基础。任志强虽然把"国十条"指认为计划经济的开始,但他并不反对政府干预。因为商品住房属于市场经济,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的责任,所以政府不应该限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或者说不应该否定房地产的投资属性,政府之手应该干预房地产市场之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这种"只有高收入者才有资格购买商品房,而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应靠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来解决"的论述清晰地划定了政府和市场在房地产行业中所充当的功能和位置。与反对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自主运行的新自由主义不同,任志强并非市场万能论者,反而是认为市场经济有界限和门坎,市场解决不了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该由政府来"擦屁股",在这个意义上,政府要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第二个共识就是中国目前的房地产只有富人才能参与。正如窦含章认为目前的房价使得"大多数普通家庭只能望房兴叹",房地产沦为少数富人的游戏。显然,任志强也不反对这一点,或许他是最早认识到房地产市场化后果的人,早在2004年他就说"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也就是说,穷人或低收入阶层本不应该参与房地产市场化的游戏,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志强一直是支持政府要承担其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责任,而增加保障性住房也成为近一两年来政府保民生的重要举措。那么二者的分歧又在哪里呢?在于双方对这种市场化的房地产是否正常的判断上。对于任志强来说,能够贷款或出钱买房的富人应该通过市场来解决,低收入群体或穷人的住房问题"天然"与市场无关,因此,房地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排斥是正常的,或者说市场化的房地产必然会把这些群体放逐出去。而窦含章则清晰地在富人与穷人的区分中加上了少数与大多数的修饰词,认为"政府有责任为普通百姓提供住房保障,有责任在市场失灵、少数人占据大量社会资源、多数人却无法满足基本需要的严重不公平情况下,对市场进行果断的、强有力的干预",对于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不应该排斥在房地产的门坎之外,否则只为少数富人服务的市场经济背叛了市场经济的初衷及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执政者的理念。任志强关于"地产商盖房给富人,穷人住房主要靠政府"、"住房分富人区、穷人区很正常"的言论虽然直白,却相当吻合新世纪以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随着房价升高和翻倍,不要说穷人或低收入群体无法参加商品房的游戏,而且最近一两年被作为社会主体想象的中产阶级也开始"望房兴叹"了,这就是2009年电视剧《蜗居》和社会学报告《蚁族》所呈现的现状,作为中产阶级/白领后备军的大学毕业生只能被高房价放逐到大都市边缘地带或"逃离北上广"[xi]。其实早在2006年任志强就认为"中低收入者就不应该挤进来买商品房",如今中等收入群体也已经被许多城市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围。作为橄榄型社会主体的中产阶级被房地产所撕裂:已买房的中产阶级在"住房资产增值"中有可能变成富人(处在"暂时做稳了房奴的时代"),没有买房的中产阶级则在"货币资产贬值"中成为穷人(处在"想做房奴而不得的时代")。"审慎而理性"的中产阶级一直是近几年培育公民社会和公民权力的理想主体,在2006年中产阶级还很难把自己也放置在中低收入群体里面,而2009年的蜗居者、蚁族们正好是中等收入群体或准中产阶级跌落到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位置的表征。如果说2009年是中产阶级捍卫公民权力的"公民之年"[xii],那么2010年中产阶级就面临"中产之殇"的尴尬处境[xiii]。可以说,中国的中产阶级还处在"千呼万唤"的襁褓之中就不得不品尝到了"被消失"的命运[xiv]。历史的讽刺在于,当中产阶级、弱势群体在新世纪之交成为有效的社会修辞指认着不同的社会群体之时[xv],很难想到在不到十年的过程中,这样两个群体又在市场化的房地产中被放置在"中低收入群体"或者说成为"弱势群体"的新成员(中产阶级再也不用救助弱势群体了,或许更能体会弱势群体被市场经济所放逐的滋味)。如果说任志强的先见之明说出了房地产市场化的"秘密",那么房价飞涨的房地产市场就如同一场不断有人被甩出去的马拉松比赛[xvi]。可是,这种不断有人掉队的比赛能够持久吗?倘若只剩下富人游戏的房地产,那么谁将最终为高昂的房价买单呢?倘若如此,美国还不起贷款的中产阶级又怎么会拖垮金融资本的链条呢?任志强在讲述富人与穷人故事的同时,还讲述了另外一个与马拉松比赛不同的故事,这就是中国的房地产还处在供不应求的阶段,并且短期内很难改变这种现状。原因在于中国的城市化之路还很漫长,人们对于城市/市场中的房子的需求拥有巨大的渴望,这种城市化的欲望(包括任志强反复强调的中心城市所拥有的教育、医疗、文化等让人艳羡的资源)会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房地产的马拉松之中。也就是说,与美日等遭遇过房地产泡沫破裂的发达国家不同,中国拥有"落后"优势就是有大量未被市场化/城市化的群体(如果8亿农民都能城市化,这将是多么巨大的"水源"呢),如同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中国还未被资本垦殖的空间为填补出口空缺提供了"希望的空间"。这种发展不均衡的地缘"优势"为房地产提供了源源不断地新鲜血液,仿佛房地产市场会如永动机般吸收着全社会的欲望与财富,正如任志强所说"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的未来离不开城市化,中国的未来也离不开城市的建设,没有房地产就无法消化现有的大量工业制造的产能,没有房地产就无法解决民众的居住改革"。正是这种城市化/现代化/市场化的大趋势,可以假设有源源不断的后备军"有幸"加入马拉松比赛,这种假设使得任志强"自信地"说出"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的豪言壮语。于是,任志强对国十条中提高购房门坎和限制表达了最大不满,认为是户籍歧视,阻断了人们的"城市化之梦",而对高房价所带来的资本"门坎"却从来都不认为是一种阻隔和歧视,只因在房地产市场中富人与穷人的区分是"正常"的。在这里,关于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双重想象,一种是伴随着房价上涨,会使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群体"望房兴叹",另一方面在房子成为这个时代最大的利润机器和"会下蛋的公鸡"的时候,会对整个社会施展吸金大法,不仅中产阶级、高收入群体、私营资本、国有资本都会飞蛾扑火,而且尚未进入市场经济的人们也会为房子这个都市欲望燃起干柴烈火。这种房地产市场中富人与穷人的零和游戏论恰好需要一种关于市场之外的空间,需要一种市场化/城市化的欲望作为把整个社会都绑缚在房地产的战车之上的动力。房地产市场的排斥机制和吸金大法是同时存在的,这就是房子在不断地"羽化"为资本增值工具的过程中所发挥的排斥和吸金的双重功能。如果把房地产市场作为市场经济或市场的隐喻,那么支撑市场经济的恰好是完全相反的两个过程,一个是排斥或区隔功能,一个是吸金、吸人的扩张过程。如果把市场比喻为马拉松比赛,那么不断有人群被甩出去和不断需要资金来充血是同时进行的两个过程,否则比赛就会枯竭而死。可以说这是资本主义马拉松的基本特征,前者是贫富两极分化,后者是需要不断地开疆扩土,寻找未开垦的处女地。正如殖民地在资本主义体系中所充当的功能在于,一方面殖民地是区隔和放逐之地,另一方面殖民地又是原料产地和劳动力来源。还比如中国的农民工也处在这种被区隔但同时又为市场经济充当廉价劳动力的位置上,也就是说,农民工无疑参与了马拉松比赛,但同时又是马拉松比赛中最先被甩出去的人群,他们根本无法成为都市空间中的消费主体。而当下的中产阶级也处在这样一个位置上,一方面中产阶级本来是市场经济/马拉松比赛的主体,另一方面又成为被高房价放逐、区隔在都市边缘的"蜗居"和"蚁族"们。从这里可以看出,这种尚未完成的都市化欲望所发挥的意识形态功能在于保证房地产作为稀缺资源的增值价值,而关于房地产区分富人与穷人的说法则充当着说服那些从马拉松比赛中淘汰出局和无法加入马拉松比赛的人们接受这个"合理的"现实的意识形态功能。可是,就连中产阶级都处在"想做房奴而不得的时代",又何况那些早就被排斥在市场经济消费者行列之外的其它弱势群体能够加入马拉松比赛呢?与时刻等待着被救助的弱势群体相比,"审慎而理性"的中产阶级不会甘心自己成为房地产市场中的"穷人",因此,呈现房产之痛的《蜗居》、《蚁族》之所以会成为2009年流行的大众文化现象在于这是不堪"被消失"的中产阶级发出的呻吟和抱怨(《蜗居》至今还高居新浪首页视频专栏),这种牢骚之声显然也可以获得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的由衷认同。从这个角度来说,窦含章文中所提到的"买不起房的普通老百姓"有着清晰的中产阶级主体的身份。所以说,政府新近出台的房产政策,与其说是要取消马拉松比赛走"计划经济政府控制一切的回头路",不如说这些抑制房价的政策恰好是为了使马拉松比赛能持续下去,使更多的新鲜血液(脆弱的中产阶级)可以成为比赛的选手(与"想做房奴而不得的时代"相比,"暂时做稳了房奴的时代"依然是一个好时代),而不是回到房改前的"排排坐,分果果"(暂且不讨论即使房改前的福利制度依然不包括城市之外的农民)。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干预与其说是"罪恶之源",不如说更是市场经济及其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中产阶级的"救世主"。有趣的是,为什么任志强要使用计划/市场的修辞来批评房产新政呢?如果暂时离开房地产领域,可以说任志强的说法并非没有"同路人",在最近发生山西煤改、重庆打黑和足坛反赌等重大事件中也可以看到这种建立在计划/市场、国有/民营、人治/法治、体制/职业化等二元对立之上的争论。 二、国有/民营、人治/法治、体制/职业化的二元迷思 许多人指出此次房产新政的标志意义和"分水岭"[xvii],这种对投机性住房的打击与其说改变了房地产的市场/投资的属性,不如说是为了让更多的老百姓或中产阶级能够参与房地产市场的马拉松赛场。这种关于国家应该不应该干预市场以及以什么方式干预市场经济的争论并非局限在房地产领域,也是2009年发生的山西煤改、重庆打黑和足球反赌等一系列重大社会、经济事件论辩的焦点。山西煤改是政府为了"优化资源,安全生产"对中下煤矿企业的强制重组,但这种重组被认为是"国进民退"(也就是"与民争利")和"不尊重产权"(侵犯和伤害了煤炭投资人的物权);重庆打黑给这个西部重镇的警察、司法界掀起了巨大风暴,这种专项斗争的方式也被某些法学家认为是对"悖理现代法治精神的1980年代的严打"的回归[xviii],是法制30年的倒退;公安机关强力介入足球反赌虽然没有引起制度上的质疑,其高层授意也没有被批评为是政府干预,但是对足球职业化的反思依然把举国体制作为罪魁祸首。这些在不同领域出现的重大事件,究竟是计划经济、严打、行政干预的"倒退",还是对市场经济"失灵"/"失序"的匡扶和纠正呢? 1、山西煤改与"国进民退"山西煤改并非突然始自2009年,可以说自2004年山西省政府为了减少煤炭资源浪费、降低矿难发生率,就一直在尝试推动以关闭中小煤窑、黑煤窑为主的改革。随着新世纪煤炭市场的复苏,使得占中国能源消费70%以上的煤炭价格不断上涨,与之相伴随的是日益频繁的矿难之祸成为山西煤矿经济的顽症。近年来在新闻媒体上与矿难相伴随的是两类形象的出现:一类是挥金如土、一掷千金的煤老板(与其相关的新闻总是买高档汽车和高端房产),另一类则是在小煤窑和黑煤窑打工的失去人身自由、被囚禁的"黑奴隶",前者是暴富阶层与奢侈消费,后者则是命如纸薄的矿工和黑窑工,这也是在煤矿"马拉松"中被清晰划定的贫富分化的极端代表,这种阶级对照和反差不得不让人们想起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酷烈。当时,矿难多被归结为产权不清以及随之带来的煤老板与地方官员的勾结,于是,2005年山西省为了改变层层转包造成的矿权混乱而实行承包权变产权的改革,这次采矿权有偿转让也被认为是能源行业市场化的标志,认为只要产权清晰就可以充分调动煤老板作为产权所有人的主人公意识,事与愿违,产权改革没能带来安全生产和煤矿回采率,反而调动了大批民营资金投资煤矿业(以温州、浙江"炒煤团"为主)。如同不断上涨的房价,矿难依然频频发生,以至于矿难已经成为这个时代不再具有新闻价值的"日常"事件。在这种因矿难而停产和主管官员被问责下台的背景下(2005年山西省换来四任省长),2006年山西省煤改的方向由产权有偿出让逐步转变为"关小、并大、集团化"的方针(类似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抓大放小"),以对煤矿行业的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为主,但是这种自愿兼并的方式由于无法调动国有煤矿、地方政府和效益好的中小煤矿等各方的积极性而一度陷入困境。2008年9月份山西省继续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但因襄汾溃坝事件而被搁浅,直到2009年4月山西省再次发布《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10号文件),实行更为严厉和强制的重组方案,年产300万吨以下的煤矿都要被并购,重组后的煤炭企业将从两千多个降低到一百个左右。在2006年已经完成产权改革的中小煤矿也要以强制收购的方式合并或重组为大型煤炭企业,小煤矿和煤老板将在此次"煤改"中将彻底消失(带着上亿元的巨额补偿金)。煤矿企业收归省煤炭工业局管理,与中小煤矿有着利益纠缠的地方政府在制度上很难插手煤炭行业,他们在丧失财政收入和灰色收入的同时再也不用担心因矿难而丢"乌纱帽"。这种由地方政府推动的强制重组激起了煤炭投资者的激烈反抗,尤其是投资山西矿业的浙江和温州的民营资本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物权法,并对山西省政府提起了法律诉讼,把山西省政府的"背信弃义"列入"投资黑名单"[xix]。经济学界也多把山西煤改解读为一种"国进民退"的标志,是国有资本对民营资本的收购和兼并,被认为改变了"国退民进"的改革开放的大方向,并把"山西模式"归结为与发展民营经济的"温州模式"相对立的国有化模式。除了山西煤改,2009年在其他领域如钢铁行业也发生了大规模的兼并重组(某种程度上是为了对抗国际上垄断性的钢铁行业)、中粮收购蒙牛、航空等案例,这种国有企业扩张重组被描述为一种"狼性威胁"[xx]。这种指责可谓和任志强对房产新政的判断如出一辙,只是计划/市场换成来国有/民营的修辞。暂且不讨论国有企业的"华丽转身"(在90年代中期还是社会包袱,在2003年已经在国资委的指导下实行"走出去"战略)以及中国政府2008年在美国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把四万亿投资划拨为国有企业,使得在"抓大放小"下变成优良资产的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的"荒原狼",山西煤改的合法性在于彻底避免矿难事故,但是就在煤改即将尘埃落定之际,今年3月份发生的山西王家岭煤矿重大透水事件,无疑打破了国有大型煤矿更能避免矿难的神话。从目前公布的事故调查看,这是一起为了早日投产、单纯追求施工速度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的说法"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xxi]从这里可以看出,如果把2005年煤矿产权改革看成是私有化、市场化的改革之路,把2009年强制重组并购看成是国有化的,那么两者都没能使矿难销声匿迹。或许问题不在于资本究竟是"国有"还是"民有",只要煤炭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占据重要的能源位置,就会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这才是为了缩短工期早日投产的王家岭矿难发生的重要原因。在这一点上,资本的逻辑不仅适用于民营企业,也适用于市场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国有与民企之间的争论,与其说是政府/民间、国有体制/私营经济、国家/资本之间的冲突,不如说更是大资本与中小资本之间的冲突。正如2009年夏天发生的吉林通钢事件就是民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而山西煤改也有民营企业成为兼并重组的主体。从这个角度来说,山西煤改是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完成煤炭产业的资本垄断化,"国进民退"并非国家对资本的压制,而且一种国家与资本的合谋和一体化,或者说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阶段的一种标志。 2、重庆打黑与"人治"的回归自2009年6月份重庆市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不仅使得涉黑的多名亿万富翁被逮捕,而且为其提供保护伞的司法局长等司法、警察系统的多名高官也纷纷落马。对于此次由重庆市政府强力主持下的打黑风暴,被认为是打击市场经济中的黑恶势力、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大快人心"之事,但也有质疑者认为这种运动式的专项斗争不符合现代法律/法治的程序,就如同任志强在计划/市场的修辞中把房地产调控指认为计划经济的倒退一样,有些法律界人士在严打/法制的二元对立中也把重庆打黑看成是人治的回归。尤其是2009年底围绕着李庄造假案而展开的法律程序、媒体审判与司法正义之间关系的争论。围绕着重庆打黑,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评论,一方面是网民把为黑老大辩护的律师群体骂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一方面是如《南方周末》等媒体发表评论文章《薄书记何不也为律师站台撑腰》:"重庆打黑大舞台上,中国法制的一大困境--犯罪嫌疑人权利难以充分保障的尴尬,正在以似曾相识的情节旧戏重演"[xxii];一方面是网友把主持打黑的公安局长王立军看成是"包青天"、"海青天"在世,另一方面则是法学家认为这种青天意识是一种与现代法治格格不入的封建意识,是人治高于法治的体现[xxiii]。这种人治与法制的争论与其说延续了90年代中后期新左派和新自由主义之争,不如说是七八十年代之交完成的一种话语转换,就是把50-70年代的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斗争、政治运动作为人治、专制,而法制则成为拨乱反正的合法性话语。有趣的是,无论是山西煤改被批评为"国进民退",还是重庆打黑被指责为不合法治,主政者所采取的回应方式,都是否认存在"国进民退"和违反法律程序的指责,这种辩解本身说明山西煤改和重庆打黑与质疑者一样都认可保护私营经济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此次"打黑除恶"中被逮捕的多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经济组织,这种黑社会与司法官员的勾结为其获得垄断经济利益提供了保障,这种黑恶势力显然对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带来巨大危害,而从重庆打黑的规模和力度中,也很容易指认出如果没有新任主政者的强力支持(尤其是商务部长薄熙来主政重庆及其从辽宁空降的公安局长王立军),这种铲除地方大员与黑恶势力的行为恐怕很难会如此雷厉风行。从重庆打黑中可以看出政府或者说行政所充当的双重功能,一个是力挽狂澜、恢复秩序的重庆主政者,一个是与黑社会勾结、欺行霸市的官员保护伞。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呈现双重面孔,一个是惩治坏蛋的英雄,一个是与坏蛋勾结的腐败分子,可以说打黑和护黑都来自于行政力量。可是,在质疑重庆打黑抛弃法制的同时,却很少追问为什么恢复市场秩序、匡扶正义依然需要拥有尚方宝剑的"现代青天",这种来自外部的行政力量对于法治秩序下的市场经济究竟意味着什么呢?相似的问题在足球反赌中也存在。 3、"最大的鱼是举国体制"2009年下半年中国足坛掀起打假反赌运动,公安机关强力介入调查中国足球联赛中的假球、赌球事件,今年伊始两名足协副主席被捕,给陷入低谷的中国足坛带来釜底抽薪的震荡,足球反赌风暴为人们反思足球职业化改革提供了契机。足球或者说体育,在新时期的历史中充当着特殊功能,80年代的中国处在现代化"进化序列"中的滞后位置和被开除球籍的内在焦虑之中,参与国际上的体育比赛被认为是对外与世界接轨和对内重塑国家、民族与个人之间认同关系的最佳媒介。80年代中前期中国女排在世界级比赛中蝉联"五连冠"的奇迹无疑满足了"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梦想,90年代初期在中国举办的亚运会也成为弥合八九十年代之交意识形态裂隙的粘合剂。而中国在80年代初期"返回奥运会"也成为重返人类/"世界"舞台的诸多标识之一,其在历次奥运会金牌榜中的排名也成为想象中国在世界中位置的比喻,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以及金牌榜排名第一无疑成为大国崛起、圆现代化之梦的时刻。有趣的是,这个金牌榜既是中国体育"举国体制"的优越性所在(正如抗震救灾呈现来国家体制的动员能力),也被认为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的瓶颈(抗震救灾也是大禹治水式的威权主义的标识)。与如此辉煌的体育成绩不同,中国足球一直处在难震雄风的状态,在1985年"5·19"错失进入世界杯的机会,引发北京工体球迷骚乱,除了2001年意外进入世界杯,中国足球不仅没能走向世界,在亚洲也并非一线球队。这显然与大国崛起的身份存在巨大落差。不过,中国足球却是在体育项目中最先引进职业化/市场化机制的先行者,从1994年开始职业化改革,这种模仿国外的联赛制度也被认为是提升中国足球竞技水平的不二法门,但事与愿违,足球职业联赛并没有使中国足球变成世界或亚洲强队,反而假球、黑哨等不和谐事件时常发生。而球迷对国足成绩的不满往往归结为中国足球的管理体制,虽然实行了职业化联赛,但依然有各级足协组织和各城市政府介入、干扰足球比赛,这种对于纯粹的职业化比赛的迷恋,就如同自发自主的市场经济,只要没有行政干预,竞技体育就可以发挥最大潜能,足球成为90年代以来关于体制讨论的重要空间。直到2009年揭开中国足球的赌球内幕,不仅足球俱乐部、球员、裁判和足协管理者纷纷落马,而且1994年开始的足球职业化改革也陷入了空前危机。在人们反思足球改革之时,依然把举国体制变成罪恶之源,正如《中国足球内幕》一书中指出"从1994年到2009年,中国足球最大的失败,不是技战术,更不是人种,而是丝毫没有改进的体制和价值观的改变",也就是说足协管理下的职业化并非不受政治制约、完全自主运行的职业化,因此,"南勇、杨一民绝不是最大的鱼,我们等着最近几天就要浮出水面的他......但他不是,最大的鱼是举国体制"[xxiv]。可以说,这种"体制才是恶之花"延续了体制/市场化的二元想象,体制就是非市场化的或干预市场化的力量,这种体制/市场化的对立产生于七八十年代之交,体制特指社会主义体制,市场化则是反体制的力量。与山西煤改和重庆打黑相似,足球反赌同样来自于高层关注[xxv],尤其是足协主管领导被逮捕,如果没有更大的行政力量的支持,是很难想象的。但是与前者不同的是,球迷或网民并没有质疑这种来自最高层的授意是一种行政/体制干预,只把足球内部的腐败、赌球作为权力寻租的例证,这种权力寻租在小煤窑与地方官员、黑社会与保护伞等事例中也可以看出。之所以网民没有像重庆打黑那样指认出运动式的专项斗争,很大程度上在于高层对足球的整治体现了球迷的期待,或许球迷也内在地呼唤一种外来的力量来匡扶足坛的秩序。问题依然在于当人们把赌球、腐败指认为那只看得见的手(体制)的时候,为什么要宽容那只看不见的手(资本和利益)呢? 三、 "推手"、"罪恶之源"和"拯救者"(关于国家/政府/体制的三重角色或想象) 从地产调控、山西煤改、重庆打黑、足坛反赌等事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些不同行业、地方、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面对着相似的问题和困境。如果说地产调控是对1998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化的某种反思的话,那么山西煤改则是对2006年煤矿产权民营化改革的扭转,而重庆打黑和足坛反赌打击的都是市场经济下的腐败、赌博、黑社会化的问题。这些调控事件都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高层推动产生,也就是说依靠市场经济之外的政治干预,因此,质疑者认为这些事件不符合市场经济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房产调控被认为是计划经济倒退,山西煤改被认为是国有资产对民营资产的剥夺,重庆打黑被认为是不合乎法律程序。有趣的是,在人们对高房价归、黑社会化、赌球、假球都归结为行政干预、政府介入之时,为什么市场经济自身无法克服这些弊端呢?这种对体制的批判和对市场经济的维系中,来自市场之外的国家/体制所发挥的功能又如何界定呢?如何理解市场经济与国家体制之的纠缠呢?对于这些事件的争议常常使用一些固定的修辞,国有/民营、国家/市场、计划/市场、体制/市场、政府/市场、国家/资本、人治/法制、垄断/自由竞争等。这些表述建立在"国家=体制=政府=国有=计划=垄断"和"市场=民营=资本=自由竞争"的二元对立之上。可以说,这种二元对立出现在七八十年代之交,前者指认着文革以及广义的社会主义实践,后者则指认着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实践,这种二元想象是改革开放确立自我合法性,通过把社会主义制度他者化完成的。但是从这些事件中,这些二元对立的表述恰好是很难成立的,或者说彼此纠缠在一起。其中如何理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府、体制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和功能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简单回顾一下80年代以来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可以说,国家/体制充当着完全相反的角色。一方面是"去政治化"的过程:政府从经济活动中退出基本上是新时期体制改革的核心主题。如80年代初期的农村改革,建立在人民公社解体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这种体制改革给农民带来了生产积极性。在80年代中后期也出现依托乡村发展的乡镇企业,成为人民公社解体之后乡村经济生活企业化的标志,但是90年代初期乡镇企业在民营经济的竞争中逐渐衰落。正如许多三农专家所指出的,这种国家权力从乡村秩序中的退出,使得乡村生活的组织和集体能力大为下降。在八九十年代之交,伴随着中国经济转向以沿海的出口加工厂为主的外向型经济,农村基本上变成廉价劳动力的蓄水池,成为市场经济之外的领域。就如同家庭在社会结构中的功能一样,农村充当着劳动力再生产和再回收功能(农民工很少能留在城里,受伤、生病、变老之后返回农村)。这种国家、政府与行政能力在乡村秩序中的衰微在今年上半年西南抗旱的媒体报导中也能看出,很少看见村民能够自主救助,只有翻山越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在找水,而抗旱的主力军也是救灾部队和充满爱心的志愿者帮助旱民寻找水源,以城市为中心的现代化成为农村的抽水机。而80年代中期启动的城市改革,以确认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主体位置为基本方向。就拿国有企业来说,80年代主要通过承包制、下放经营权等方式来提高生产积极性,而90年代则进入改制转轨的关键期。与民营企业白手起家或在自由竞争中走向整合和垄断不同,国有企业是在90年代的改制中是在"抓大放小"的政策下,逐渐把劣质资产和劳动力包袱甩掉,直到新世纪之初才逐渐变成国有垄断性企业。最终国有企业由解决就业、医疗、教育等社会功能的单位变成了以赢利为目的的现代企业。在这种国企转轨过程中,从国"营"企业(全民所有,国家经营)到国"有"企业(国家所有,"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经营)的转变至关重要,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在民营资本、私营企业出现之后,国营企业也为自己找到了一个抽象的出资人或产权所有者,就是国家。从国营企业到国有企业的转身,完成的是国家的资本化(与俄罗斯把国营企业变成私营企业的休克疗法不同,但又相似的是,全民所有的资产被资本化),从而使得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成为合法的竞争者。再如1998年启动的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也是政府、行政从房地产市场中退出的过程。可以说体制改革或者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瓦解、转型是围绕着市场经济重新配置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过程,政府逐渐在市场经济中划定自己与市场的边界和位置。如果说改革开放30年就是国家、政府、行政逐渐从社会、经济领域中退出的过程,一些社会学家也把这个过程描述为"重新发现社会"或者民间社会、公民社会占据国家从经济、社会生活中退出之后的位置,那么问题的复杂在于,这种去政治化的过程又始终伴随着"再政治化",或者说政治以更大的力度卷入市场经济之中。正如那句耳熟能详的话,邓小平关于改革开放的论述就是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经济活动本身变成了政治、施政的一部分,国家并没有在这种去政治化的体制转轨中削弱,反而更成为社会、经济结构的中心。如在政府及地方政府的行政设置中,围绕所管辖属地行政活动都是以经济生活为中心。国家/政府全面而彻底地介入到市场经济的活动之中,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之中政府、行政之手又是"无所不在"、"无处不在"的。这不仅仅体现在国有企业以国家资本和行业垄断的面目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而且还在于国家/政府/体制也是民营资本的"推手"。这种行政主导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成为经济生活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如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无不是招商引资,官员的政绩指标也以经济增长为中心。这种"政府搭台,经济唱戏"的形式构造了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告诉增长和繁荣。这可以从电视剧《蜗居》中看出政府在建构"光鲜亮丽"的国际化大都市中的核心作用。作为地方政府代表的市长秘书宋思明与开发商的关系不仅仅是一种权力寻租的关系,更是各取所需,宋思明也需要开发商来实现政府政策及规划。如宋思明讲述了一个穷小子成为洛克菲勒的女婿和世界银行副总裁的故事来说明自己作为"推手"功能[xxvi]。穷小子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可以把洛克菲勒和世界银行完成"强强整合"的"中间牵线人",宋思明恰好就是这个牵线搭桥的人,是把行政、资本嫁接在一起的人。在这样一个光怪陆离的现代都市空间中,占据上层空间的是宋思明及其国内外的商业精英,作为中产阶级、蜗居代表的是想挤进这个舞台的海清、海藻姐妹,而生活在底层的是等待拆迁的钉子户李奶奶一家(李奶奶是解放后分了房产的破落户,儿子、儿媳则是知青和下岗工人,这是一个在50-70年代被革命逻辑边缘化以及在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被市场经济的逻辑再次边缘化的家庭)。有趣的是,剧中在呈现宋思明的儒雅、风趣、充实和富足的上层生活的同时,也呈现了蜗居者的艰辛和不可能,故事也在李奶奶一家被强制拆迁之时发生了逆转。这种使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又使国有企业完成"华丽转身"力量离不开政府、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但是也正好是这只看得见的手,为权力腐败和寻租提供了制度空间,这也正是宋思明作为政府/国家或行政力量在市场经济中所具有的两副面孔,一方面是精明强干、把穷小子打造成国际化大都市舞台的推手,另一方面又是官商勾结、腐败的贪污犯。可以说,国家、政府与资本的"耦合",既带来了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巨大成果,又是权力腐败的温床。从地产调控、山西煤改、重庆打黑、足坛反赌中也可以看出这种国家/政府的双重功能。一种就是国家/政府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这体现在国有企业自身所具有的国家与资本的双重象征。国有企业收购民营资本与其说是一种行政干预,不如说更是产业升级、资本垄断的趋势,如在山西媒改中所呈现的政府主导下的国有煤矿完成资本及产业整合。再如地方政府也是房地产市场的参与者,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在这一点上,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具有利益相关性。这种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参与使得行政权力与资本权力更容易形成"强强联合",同时也容易出现国家/政府权力的腐败和寻租,或者说,在创造国际化大都市的同时,也滋生着如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等破坏市场经济的顽疾。无论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山西煤改,还是重庆打黑都可以看出是某种社会主义行政干预的影子,如果这种黑社会化和假球、赌球指认为"都是体制惹得祸",恰好就遮蔽了政府、行政力量对市场经济的积极参与。从这个角度来说,黑社会化及赌球与其说是体制、权力的罪恶之源,不如说是体制资本化的内在产物。如果说这样两种功能是国家/政府在9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中所呈现出来的,那么从地产调控等事件还可以看出国家/政府的第三个功能和角色,就是一种市场经济之外的强有力的行政干预,这个功能被质疑者指认或误认为是计划经济回归、法治倒退的功能。而通过上面的分析,这种外力与其说是一种计划经济的倒退,不如说更是国家/政府对于市场经济的调控或者说为出现畸形的市场经济的拯救和治疗功能。如在高房价日益成为贫富两极分化的加速器、中产阶级也被放逐到中低收入群体里面的时候,这种高速运转的马拉松比赛是很难持久维系的。而在煤矿经济中,暴富阶层与矿工的死难人数并存,恐怕也很难说是好的市场经济。更不用说深陷黑哨、假球和赌球泥潭的足坛,也使得足球职业化难以成为竞技体育的乐园。这种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基本上是2003年新一届政府上台之后的施政重点,如对农业税的取消、加强农民和下岗工人的医保、为农民工讨工钱等等,可以说在市场经济把这些弱势群体放逐出去的同时,政府承担了这些被甩出去的包袱,或者说政府、行政对处在市场经济弱势位置的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应有的保障,也是政府对世纪之交日益恶化的三农问题的响应。在地产新政、山西煤改等事件之前,对医疗改革的调整也是面对市场化医疗所带来的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如同高房价一样,高额医疗费也在驱逐着中低收入群体享受医疗服务。正如窦含章所指出的,在市场经济博弈中处在弱势地位的中低收入群体只能由政府来代表他们的利益,政府成为某种市场之外的仲裁者和管理者。这种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监管功能并非来自于200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对排斥政府干预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批评,而是内在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基本模式和结构之中,就是政府、行政始终是市场经济的介入者和参与者。在这种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中,那只无所不在的手始终存在。当然,近几年来一种救助弱势群体、强调中产阶级的公益精神和企业家的慈善意识成为一种公民责任,民间组织、志愿者行动也成为政府之外的力量。这也就是在2008年抗震救灾中,政府高效率的救灾和民间社会的捐助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目前中国社会中,国家/政府充当着三重角色:一是市场经济的推手,二是权力腐败的罪恶之源,三是匡扶正义、恢复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拯救者或救火队。这就使得重庆打黑、足坛反赌中,政府或行政呈现一种悖论或矛盾状态。如果说行政化/官僚化的职业足球管理机构是体制弊端,那么反抗这种弊端的力量依然来自于所批判的体制自身。这就使得政府/国家在不同的事件中呈现为截然相反的面孔,如从房产新政、山西煤改中,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与地方政府有着利益关联的开发商及中小煤矿的制约和整改,在重庆打黑、足坛反赌又可以看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使用铁腕手段对某些行业及地区的形成的官商勾结的利益体系的强力打击。如果没有这种政治的介入,恐怕很难在行业和地区内部完成这种颠覆式的改造。可以说,国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不是分离和对抗的关系,而是一种共生关系。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在国家/政府为市场经济培育的经济主体,那么对于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被甩出或掉队的群体就是下岗工人、农民、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来说,政府还充当着救助和保障的功能,以便这场市场经济的马拉松比赛能够和谐持久地进行下去。 [i] 香港学者王绍光借用波兰尼的"大转型"理论来解释2003年新一届政府上台之后的转变,认为"胡温新政"是一种从90年代以经济为中心的发展策略转变为向社会政策倾斜的"历史性转折",参见《胡温改革:新共识、新走向》(玛雅主编:《战略高度:中国思想界访谈录》,北京:中国出版集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大转型: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双向运动》(http://www.chinathinktank.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9556)等文章。[ii] "北京共识"、"中国模式"、"中国崛起"基本上2004年前后由海外中国观察家提出,随后引起国内学者越来越强有力的呼应,尤其是伴随着2008年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关于有没有"中国模式"的讨论也渐入佳境,尽管有着截然相反的判断(中国拥有独特的发展之路或中国走得是蹩脚的西化之路),但是中国经济无疑正在改写着全球政治经济版图。参考黄平、崔之元主编《中国与全球化:华盛顿共识还是北京共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黄平、崔之元等主编:《中国模式与"北京共识":超越"华盛顿共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潘维主编:《中国模式:解读人民共和国的60年》(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等。[iii] 正如意大利学者艾伯特·马蒂内利在《全球现代化--重思现代性事业》一书中所接着指出的"前者认为居支配地位的中心国家与欠发达的边缘国家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后者支持经济增长与政治民主之间相互强化的观点",商务印书馆:北京,第3页。[iv] 值得注意的是,大陆学者汪晖从政治/去政治化的角度来理解作为现代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现代官僚体制之间的内在冲突和批判,如何保持政党的"政治性"而不"修正"为现代科层制度下的官僚体制始终是"革命党/共产党"的内在焦虑。参见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短20世纪的终结与90年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v] 这一过程也被汪晖描述为一种政党去政治化的体现之一,就是政党的国家化。参见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短20世纪的终结与90年代》。[vi] 这种延续了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优势在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但其缺点和脆弱性在于这种"刚性"制度缺乏柔韧和弹性,如社会学家孙立平所指出的90年代以后尤其是近几年来中国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偏执诉求中,反而使得社会抗压能力在减弱。参见孙立平:《重建社会--转型社会的秩序再造》,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vii] 中国经济学家姚洋近几年来把当下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功归结为一种超越了特定利益集团的"中性政府",参见姚洋:《中性政府与社会平等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原因》(《中国经济》2009年1月)、《中国经济成就的根源与前景》(《文化纵横》2010年第二期)等文章。对于"中性政府",汪晖提出了更为历史化的解释,认为"所谓中性化的政府产生于现代革命和社会主义历史,其政治前提并不是中性化或中立化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致力于缔造一个代表大多数和绝大多数人民的普遍利益的国家,国家或政府与特殊利益的纽带的断裂是以此为前提的。"(《中国崛起的经验及其面临的挑战》,《文化纵横》2010年第二期),但汪晖也强调在当下经济转型中,"国家需要建设一个中立的,甚至更多倾向劳动和大众的调解机制。国家只有依托强大的社会力量,才能抗衡资本的力量,在不同社会领域之间达成平衡。"(《国家需扮演中立的调解者角色》,《二十一世纪经济报导》,2010年9月11日)[viii] 《蜗居》是2009年底在中国大陆热播的电视连续剧,讲述了两个姐妹在大都市中艰苦奋斗都很难获得"蜗居"之地的故事;《蚁族》是2009年中期出版的一本社会学调查报告,指出近几年毕业的应届大学生处在学历高、就业难、收入低的状态,只能在城市边缘租房居住。[ix] 任志强:《这只是个开始--我对国发【2010】10号文件的解读》,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79d3510100imps.html[x] 窦含章:《任志强万言书是开发商谢幕前的高音》,http://finance.qq.com/a/20100426/004809.htm[xi] 《80后失梦的一代》是《南方人物周刊》的封面专题,2010年2月6号总第199期。《中国"白奴"大逃离--北上广深白领调查》,南方都市报,2010年4月12日。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74055[xii] 《年度报告·2009:公民之年》,《新周刊》2009年第313期。[xiii] 《钱经》(中国投资理财第一刊)2010年01号的封面故事是"2010,中产之殇?"。[xiv] 《中国新闻周刊》在2010年之初策划了《"被消失"的中产》的专题,讲述"不再中产"的故事:"中国中产阶层向上流动困难,大部分向下沉沦为中下产,中产的后备军成长堪忧,难以补充这个阶层,中产阶层壮大之路越走越艰难"。而《南方人物周刊》也策划了一个《80后失梦的一代》的专题,讲述这些准中产阶级主体"逃离北上广,回归体制内"的"梦想难以照进现实"的处境。可以说,这是一个公民获得命名的时代,也是一个中产阶级"人人自危"的时代。[xv] "弱势群体"和"中产阶级"作为一种社会命名方式,几乎在新世纪之初分别获得了各自所属的身份。2002年时任总理的朱镕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把包括进城农民工在内的下岗职工、"体制外"的人和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归入"弱势群体"。就在弱势群体成功而有效地规训着这些底层群体之时,一种出现在80年代末期、在90年代被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中产阶级话语开始在世纪之交大面积浮现出来,如《格调》、《当代社会阶层研究》等学术畅销书开始正面讨论改革开放20年来的"阶层之谜",《新周刊》2001年以来分别以《忽然中产》、《给中产一个定位》为选题,讨论"向中产看齐--一个阶层和它引领的生活"的话题。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被赋予双重想象,一方面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纺锤型社会成为社会结构稳定及合理化的象征(如美国等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另一方面这种中产阶级主体的理性社会与民主化诉求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联系,目前关于公民社会的功能也基本上限定在维护公民权利和救助弱势群体上。[xvi] "马拉松比赛"是孙立平借用法国社会学家图海纳对法国社会结构的描述,马拉松式的社会结构与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不同,人们在金字塔中虽然占有不同的社会/空间位置,但始终处于同一结构之中,而马拉松的游戏规则是不断地使人掉队,"即被甩到了社会结构之外",剩下那些坚持跑下去的就是被吸纳进国际经济秩序中的就业者,在这个意义上,参与游戏的与被淘汰的处于结构性的"断裂"之中,这显然是全球化及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出现的游戏机制。孙立平提出的断裂社会,也是认为中国也处在这种马拉松比赛之中。用马拉松这一时间性的比喻来替换金字塔这一空间结构的修辞来描述中国当下社会,似乎能够解释一部分中国社会的事实。比如失业,固然意味着被排斥到游戏之外,但并非处于社会结构之外,因为这种不断被淘汰的机制本身就是游戏运行的保障,或者说是游戏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失业者无法继续参与到社会结构之中,不如说失业者以"下岗"的方式实现了这种结构的运行。[xvii] 任志强是"从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的倒退的开始";窦含章是"这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个福音,对于开发商来说,则意味着由高潮走向谢幕的序曲";财经评论人叶檀认为"房地产市场分水岭已经到来"。[xviii] 笑蜀:《要用法治丈量重庆打黑》,http://tigerzyx.blog.163.com/blog/static/70974850201012015517777/。[xix] 《山西煤改遭浙商煤老板抗议》,http://stock.591hx.com/Finance/Articl ... 9-11-20/0000104512s.shtml;《山西煤改拉锯战浙商完败温州一小镇20万人被套》,http://finance.baidu.com/2010-01-08/122297785.html;《煤老板绝地反击质疑山西煤改违法》,http://news.qq.com/a/20091105/000772.htm;《浙商发布投资黑名单山西因"煤改"位居榜首》,http://news.qq.com/a/20100110/000156.htm。[xx]《中粮:全能央企"狼"性扩张》,《南方周末》2009年8月20日,http://www.infzm.com/content/33199[xxi]《王家岭矿透水事故进入调查阶段:责任事故如何严肃问责》,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 ... 04-15/content_160877.html[xxii] 《薄书记何不也为律师站台撑腰》,《南方周末》2009年11月12日,http://www.infzm.com/content/37223[xxiii] 这种关于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可以参见网络,如笑蜀:《要用法治丈量重庆打黑》;杨恒均《从"法治"与制度的高度审视重庆打黑》;郭光东:《薄书记何不也为律师站台撑腰》;《从<南方周末>质疑薄熙来看右翼普世"法治"的虚伪性》;《世界朝前走,重庆向后转》;裘红伟:《打黑不能动摇民主和法制的根基》;《对薄熙来"打黑"的反扑是不得人心的》;《打击黑心律师更要防范黑心权力》;王随学:《重庆"打黑"与法治和人治的反思》;游龙:《薄熙来的"红与黑"和"人治与法治"》;《重庆打黑公安局长到底算不算"人治"》;《重庆的打黑风暴说明我国仍处在"人治"时代》等等。[xxiv] 李承鹏等著:《中国足球内幕》,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10年1月,第19页,第309页。[xxv]《高层频表态关注中国足球 公安部介入足坛黑幕》,http://news.qq.com/a/20091125/002521.htm[xxvi] 《蜗居》中有一个房产开发商陈寺福,是典型的暴发户,但是很听宋思明的话。因此,当宋打算借他的公司作空壳,将他塑造成港股上市公司的CEO时,遭到了身边朋友的质疑。他便给朋友们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在美国一个农村,住着一个老头,他有三个儿子。大儿子、二儿子都在城里工作,小儿子和他在一起,父子相依为命。突然有一天,一个人找到老头,对他说:"尊敬的老人家,让我把你的小儿子带到城里去工作吧?"老头气愤地说:"不行,绝对不行,你滚出去吧!"这个人说:"如果我在城里给你的儿子找个对象,可以吗?"老头摇摇头:"不行,快滚出去吧!"这个人又说:"如果我给你儿子找的对象,也就是你未来的儿媳妇是洛克菲勒的女儿呢?"老头想了又想,终于让儿子当上洛克菲勒的女婿这件事打动了。过了几天,这个人找到了美国首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对他说:"尊敬的洛克菲勒先生,我想给你的女儿找个对象?"洛克菲勒说:"快滚出去吧!"这个人又说:"如果我给你女儿找的对象,也就是你未来的女婿是世界银行的副总裁,可以吗?"洛克菲勒想了想,同意了。又过了几天,这个人找到了世界银行总裁,对他说:"尊敬的总裁先生,你应该马上任命一个副总裁!"总裁先生头说:"不可能,这里这么多副总裁,我为什么还要任命一个副总裁呢,而且必须马上?"这个人说:"如果你任命的这个副总裁是洛克菲勒的女婿,可以吗?"总裁先生于是同意了。于是,这个农村小伙子马上变成了洛克菲勒的女婿,加上世界银行的副总裁!宋讲完故事后,意味深长地说:"陈寺福有多大本事并不重要,关键是如何去牵线搭桥,如何去运作。只要在适当的时候,他出现在这个位置上就行了。那么,中间牵线人呢,就成了他的兄弟加亲爹,想要什么,说一声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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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末流当作本源的风气仿佛是宋代诗人里的流行性感冒。嫌孟浩然"无材料"的苏轼有这种倾向,把"古人好对偶用尽"的陆游更有这种倾向;不但西昆体害这个毛病,江西派也害这个毛病,而且反对江西派的"四灵"竟传染着同样的毛病。他们给这种习气的定义是:"资书以为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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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此刻到远古/历史逆向而行/为什么万物循环/背离时间进程/为什么古老口信/由石碑传诵/为什么帝国衰亡/如大梦初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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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叶自乾隆六年(1741)到咸丰元年(1851)的111年间,是清代有比较完全意义上的人口统计的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人口空前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对于近代人口史的研究来说,无疑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不仅因为近代以来中国人口发展规模的基础以及人口分布的基本态势,都在此时得以确立,还因为这一时期不断增长的巨大人口本身,业已成为影响中国近代社会历史进程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人们迄今对这一时期人口增长的实际状况仍有不少误解和歧见,因此有必要结合当时的人口统计制度加以进一步的申论和辨析。本文的考察即由此入手。 一、言人人殊的清代人口统计 清代是离我们时代最近的一个封建专制朝代,保存至今的人口统计资料也远比此前的朝代为多。但这为数众多的统计资料,向我们展示的却是一幅不可思议的人口增长画面:根据《清实录》的记载,顺治八年(1651)时,全国统计的“人丁户口”为1063万余,以后虽迭有增加,但在顺治、康熙两朝的大部分时间内,人数增长极为有限,几呈零增长的状态(一度还出现负增长),直到80余年后的雍正十二年(1734),统计的“人丁户口”仅增至2641万余,即使加上所谓“永不加赋滋生人丁”仍只有2735万余。但再过7年后的乾隆六年(1741),所统计的“民数”便一举突破1亿大关,达到14341万人,为1734年统计数的5倍多。乾隆末年(18世纪末)的“民数”更高达3亿以上,为康熙年间统计数的10余倍。 不少人据此认为,乾隆朝,亦即18世纪的中后叶,是清代人口飞速增长的时期。而最初得出这一结论的,正是乾隆皇帝本人。1793年,已入耄耋之年的皇帝在一份“上谕”中说: 朕恭阅圣祖仁皇帝实录,康熙四十九年(1710)民数二千三百三十一万二千二百余名口,因查上年各省奏报民数,共三万七百四十六万七千二百余名口,较之康熙年间计增十五倍有奇……[①]。 乾隆帝为人口不断的增长而忧心忡忡,但他的上述结论却是错误的。虽然从统计数字本身来看,1792年的“民数”是1710年的“人丁户口”的13.19倍,但这只是将不同的统计对象作比较而产生的一种假象。可是,皇帝“金口”一开,清人不便再作辨析,后人亦以讹传讹。时至今日,竟仍有人用乾、嘉、道时期的“民数”与顺、康、雍时期的“人丁户口”相较,以印证其有关清代人口增长过速的结论[②]。 也有人因此而对清代人口统计抱彻底否定的态度。王亚南就曾把包括清代在内的中国历代人口统计都讥为“一笔糊涂帐”,并断言不能从这些具体的数字中去发现中国的人口问题[③]。 其实,只要我们略加分辨就可发现,清代前期的“人丁户口”的统计与清中叶以后的“民数”统计,已分属两种统计册报体系,其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尤应注意的是,近年的一些研究指出:所谓的“人丁户口”并不是“成丁”,即十六岁到六十岁的男性人口的统计,而是一种纳税“法人”单位的汇总。由于它的总数往往是预定的,所以区别于正常的人口统计;又由于它必须转化为具体的人户姓名,即落实到具体人头,所以又不是丁赋本身。清代前期对“人丁户口”的编审,实质上就是由州县地方政府核准、登记或变更这种纳税“法人”单位的过程。“人丁户口”的统计,与人口的实际增长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能按一定的比例(即所谓“丁口比”)折合成人口[④]。 乾隆六年(1741)以后的“民数”统计,按《清实录》的用语是“会计天下民数,各省通共大小男妇若干名口”,从原则上说,已属于人口统计的范围。所谓“天下民数”,实际上只是指各直省的汉族人口以及部分已入编氓的少数民族人口,但由于这部分人口已占全国人口的绝对多数,将其近似地看作全国人口的统计还是可以的。 即便如此,对1741—1851年间人口统计做进一步辨析,仍很有必要。这是因为,在这一时期的“民数”统计中,也存在一些按正常的人口发展规律所无法解释的现象。根据《清实录》的原有记载和户部《汇奏各省民数谷数清册》[⑤]所作的补充、修正,我们可以把1741一1851年历年的民数统计(参见文后的“附录”。利用这一统计,可以很容易地制成人口变动曲线)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考察: 1.1741一1774年(乾隆六年一三十九年),民数由14341万人增加到22103万人。这一阶段中,1742年比1741年增加1600余万人,造成人口增幅过大(增长率高达114‰),其后则大体以较为平缓的速率逐年增长。平均年增长率为10.2‰,或每年增加190多万人。 2.1775—1794年(乾隆四十年一五十九年),民数由26456万人增加到31328万人。这一阶段因1775年比1774年猛增4000多万人口(年增长率高达197‰)而与第一阶段形成一个“陡坎”。但本阶段其后各年的增长也相当平缓,即大体保持在年增长率8.9‰,或每年增加250多万人的势头(唯一的例外是1778年,因比上年少2790万人而形成一个明显的统计“缺口”)。 3.1794—1812年(乾隆五十九年一嘉庆十七年),民数由31328万人增加到36169万人。这一阶段的统计“缺口”较多。由于这一期间的户部《清册》现已大部缺失,《清实录》的记载又过于简略,我们无法准确判断造成这些统计“缺口”的具体原因。据现存的道光朝的《清册》推断,不外乎由于灾荒或战事而影响到有关地区未能及时将人口查报(这也可以解释第二阶段中1778年的统计“缺口”)。如果排除这些缺口的干扰,则可以看出,这一阶段的民数的变动基本上仍是平滑上升的增长曲线:平均年增长率约为8‰,或每年增加近270万人。 4.1812—1851年(嘉庆十七年一咸丰元年),民数由36169万人增加到43189万人。这一阶段增长速率已明显减缓。由于鸦片战争和灾荒,部分地区民数缺报。虽然按规定,这些地区事后都必须补造(补造民数附于上报之年的《清册》之中,而不再对原《清册》进行订正),但因《清册》的残缺,我们无法将缺失的统计一一修订补全。根据业经修补校正的数据来看,这一阶段大体仍呈上升的趋势,但平均年增长率已下降到4.6‰,或每年仅递增180万人。 曾对近代中国人口研究作出重大努力的美国人柔克义(Rockhill, William Woodwille, 1854—1914,美国外交家、汉学家,曾任驻华公使),考察过这一时期的人口资料,并计算了1743—1783年间的人口平均增长率。由于统计数据不全、不准,加之计算中的一些错误,各相邻年代组的增长率表现为无规则的大幅度上下波动。柔克义对此困惑不解,从而对整个这一时期的人口统计报告的价值感到“完全失望”。他最后是只取1741年的数据,而将后继各年的数据全部割弃了。其理由是,1741年前的中国政府“强大而明智,它的政令比其后任何时候都得到更为忠实准确的执行。且帝国享受着完全的和平”[⑥]。其实这一理由同样适用于1741年后乾隆治下的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柔克义采用这一数据的真实原因不过在于清政府于此年第一次借编审之机清查了全国人口。 然而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已在1741年查报了自己的全部“土著”人口。方志材料向我们显示,一些县分是在1741年以后的几年中,如江苏省震泽县就是直到乾隆九年(1744)才逐户清查人口并有准确数字上报的[⑦]。这一事实表明:1741年后的几年间人口统计数据的大幅度上升,并不是实际人口突然飞跃增长,而是各地陆续清查人口并将其上报的结果。柔克义彻底否定1741年后的民数统计的做法显然不妥。 一些研究中国近代人口的学者把注意力集中于1775年统计人口的大增长之上。 俄国人杂哈劳(Zakharov, Ivan Illich, 1814—1885,俄国领事官,汉学家)于1848年指出:1775年人口大增长,是疆吏们为迎合皇帝的意愿故意多报四千万人口,在随后历年编造的户口统计中,可能也未及时将这些虚报数字删去。民国时期的中国人口学者陈长蘅对杂氏之说深信不疑。在他所作的关于近代人口的估计中,对1775年以后历年的人口数都向下作了大幅度调整[⑧]。 罗尔纲和何炳棣等人的意见正好与此相反。罗尔纲援引乾隆皇帝1775年批评湖北应山等地不以实际人数上报的“上谕”,认为1776年人口数字(引者按:实为1775年统计数字,展期到第二年上报)是可靠的,因为这是皇帝加以“严切的整顿”的结果[⑨]。何炳棣则进一步指出:1741—1775年间的人口统计是不完全的;而1776年以后,因为保甲功能的健全,统计数字相对来说要可靠得多[⑩]。可是仍有人对何炳棣的结论性意见表示怀疑。因为就在他所认为的统计数据可靠的1775一1851年期问(按何的分期是1776—1850年),统计报告中人为编造的现象极为严重。对这一时期,特别是期末的人口总数,也有人认为偏高,而予以删削[11]。 无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都为问题的最终解决作出了贡献。为使有关的研究能进一步深化,对乾隆年间所确立的“民数”统计制度进行一番动态的考察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二、乾隆初年对人口统计制度的变革 18世纪初,康熙皇帝在多次巡视南方以后,觉察到所谓“人丁户口”的统计不能反映实际的人口,并感到有必要对“人丁”的实数加以确查,这导致了康熙五十一年二月(1712年4月)有关“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上谕”的发布。为贯彻这一“上谕”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没有使皇帝达到其了解“人丁”实数的初衷,但促进了丁赋征收制度的变革,为雍正年间的“摊丁入地”准备了条件。这一发展变化又导致了沿袭已久的人丁编审制度与赋税征收的分离,终于为乾隆年间人口统计制度的根本变革打下了基础。 与康熙皇帝强调了解“人丁”实数的意愿不同,乾隆皇帝上台伊始就下决心掌握全体“民数”。《清实录》在雍正十三年(1735)年末,第一次没有按惯例登载是年的“人丁户口”及“永不加赋滋生人丁”。这一状况持续了6年。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第7年即乾隆六年,正届五年一举的人丁编审之期,年轻的皇帝提前于乾隆五年冬正式下令清查全国户口。为了顺利完成由清查“人手”(人丁)到清查“人口”(民数)的转变,皇帝看来很费了一番脑筋。他援引早已成为经典的“周官之法”,并特地选定在冬至月的朔日发布了“上谕”,从而使得这一变革显得极其庄严神圣,符合古制而无可非议。“上谕”指出: 周官之法,岁祭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非独冢宰据之以制国用之通,凡授田兴锄,赒急平兴,以及岁有灾祲,移民通财,薄征散利,皆必于民数谷数若烛照数计,而后可斟酌调剂焉。 “上谕”抨击了秦汉以降的户口统计,唯对唐代贞观之初评价甚高。在回顾了康熙、雍正时“新增人户,不另加丁赋”,“勤恤民隐,广储仓谷”等周渥德意之后,又痛斥各省虽有五年编审之规,州县常平仓亦有岁终稽核之法,而奉行者仅“于登耗散敛之间,循职式之旧,殊不知政治之施设,实本于此”。“上谕”要求“自今以后,每岁仲冬,该督抚将各府州县户口减增、仓谷存用,一一详悉奏闻”,“各省具奏户口数目,著于编审后举行”。具体措施,则由户部议奏[12]。 17天后,户部提出了原则方案: 查定例,五年编审人丁,每年奏销仓谷。今特降谕旨,欲周知其数,以通计熟筹而为之备。请嗣后编审奏销仍照旧办理外,应令各督抚,即于辛酉年(1741)编审后,将各府州县人丁,按户清查,及户内大小各口,一并造报,……俱于每岁十一月缮写黄册奏闻。[13] 何炳棣对户部的方案极为赞赏,评论说:“如果户部的建议能毫无保留地被采用的话,中国很可能从1741年起就有了人口普查制度了。”[14]其实,户部的规定有其含混和不切实际的地方,如五年编审之外每年再清查户口的规定,实际上就是行不通的。以农立国的中国似乎也注定了自己不能成为近代第一个实施人口普查的国家[15]。户部的方案虽得到乾隆帝批准,但出台后不久就遭到了强有力的反对。御史苏霖渤在奏疏中明确指出: 户部议行岁查民数一事,止可验生息之蕃,难据作施行之用。盖向例五年编审,只系按户定丁。其借粜散赈,皆临时清查,无从据此民数办理。且小民散处乡僻,若令赴署听点,则民不能堪;若官自下乡查验,则官不能堪;仍不过委之吏胥而已。况商旅往来莫定.流民工役,聚散不常,以及番疆苗界,多未便清查之处,请降旨即行停止。[16] 除了技术上的困难外,他特别强调了吏胥借清查而扰民的可能严重后果: 事本烦重,则借口之需索多端;地复辽阔,则乘便之贪求无厌。重则入室搜查,生端挟诈;轻则册费路费.坐索无休。至敛钱之乡保人等,就中分肥,皆属情所不免……是小民未及沾惠,先已耗财不赀矣。 而且从编查的结果看,似乎也不值得为此大动干戈: 迨至汇册奏闻,仍仅得其大略,究非确数。而小民滋累业不可以数计也。[17] 标榜爱民的皇帝对此意见自然十分重视,他下令大学士与九卿会议。讨论的结果是: 查各省户口殷繁,若每岁清查,诚多纷扰。应俟辛酉年编审后,户口业有成数,令各督抚于每岁仲冬,除去流寓人等,及番苗处所,将该省户口总数与谷数一并造报,毋庸逐户挨查。 皇帝对此又“从之”。[18] 户部的方案被否决了。这既有技术上的困难,更有政治上的考虑。最主要的,还是由于廷臣们并不认为实施人口普查对维护统治有什么实际意义。 我们所见到的户部的最后规定是这样的: 造报民数,每岁举行,为时既近,而自通都大邑以及穷乡僻壤,户口殷繁。若每年皆照编审造报,诚恐纷烦滋扰。直省各州县设立保甲门牌,土著流寓,一切胪列,原有册籍可稽。若除去流寓,将土著造报,即可得其数目。令该督抚于每年仲冬将户口实数与谷数一并造报,以免纷扰。至番疆苗界,向来不入编审,不必造报。[19] 这一规定说明了三个问题: 第一,清政府无意利用五年一举的人丁编审制度为清查全体人口服务; 第二,人口造报不是在重新确查人口实数的基础上进行,而只是利用现成的保甲册籍; 第三,实际造报的人口,不仅不包括向来不入编审的“番疆苗界”,甚至也不是保甲册籍上的全部人口,而仅是将“流寓”(即外来的移民人口)除外的所谓“土著”人口。 可见这一规定本身缺陷不少。只报“土著”不报“流寓”的规定,必然使上报人口大大低于实际人口,有违皇帝要求掌握民数的初衷。不仅如此,当时的保甲制度还远没有完善到足以承担全国户口查报的任务,原本为丁赋征收服务的人丁编审也仍照旧如期举行。但新的原则既已确立,两者的最终命运也就因此而被决定了。 三、保甲制度的完善与人丁编审的废止 和以往历代的统治者一样,清政府很重视作为人口管理的重要设施的保甲组织。顺治元年(1644),清廷入关伊始,即下令“制编置户口保甲之法”[20]。康熙四十七年(1708),再次令部臣议奏,“申行保甲之法”。具体规定是: 一州一县城关各若干户,四乡村落各若干户,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若村庄人少,户不及数,即就其少数编之。……客店立簿稽查,寺庙亦给纸牌。 雍正四年(1726),鉴于人丁编审制度在户口清查职能上的名不副实,直隶总督李绂提议以严密的保甲制度取而代之。但在当时,摊丁入地尚未全面摊开,李绂建议的重点也只在编查实在人丁(即成年男子),人丁编审并未因此而废除。廷臣们议定,由户部重新议定保甲条例,经批准后“严饬立行”。 同年,定棚民、寮民照保甲之例,对江西、浙江、福建等省棚民、广东省寮民加强了管理。七年,准广东疍民登岸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八年,准江南常、昭丐户削除丐籍,“同列编氓”;九年,令甘肃回民“通编保甲”;十一年,又对台湾府流寓人口编排保甲作了具体规定。 总之,雍正一朝对人口的管理加强了,保甲制度更完善了。这就为乾隆年间利用保甲清查户口创造了条件。 但乾隆初年对保甲的设置比雍正时的雷厉风行有所倒退。乾隆元年(1736),江西省一些“穷乡僻处”尚未编设保甲。清廷对该省的指示是“令州县官详酌形势,妥善办理,勿任吏胥夤缘为奸,扰累户民。”至于其他各省,“均听各省督抚自行酌量办理”。 直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廷臣们议准保甲条例15条,开始对人口管理全面立法。条例对“绅衿之家”、“旗民杂处”、“吏民杂处”、“客民在内地贸易,或置有产业者”,都强调与齐民“一体编列”。对“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对盐厂井灶、矿厂、煤窑乃至山居棚民、寮民、商船、渔只、寺观僧道、流丐等,也都有具体的编查规定。四川迁入人口最多,条例于此还特别强调“川省客民,同土著一例编查”。这才真正为全面推行保甲制度,并以此查报人口提供了决定性的保证。而此时上距各直省初次查报民数已有16年之久了。 从1741年第一次查报“民数”,到1772年“永停编审”之前,由于保甲制度的不健全,一些地区的人口造报,是利用编审的机会进行的。从表面上看,自从康熙末年“永不加赋”及雍正年间推行“摊丁入地”以后,五年一举的人丁编审已渐失其为征收丁赋服务的职能,似已无存在的必要。而实际上,正因为丁赋征收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才使得编审有可能彻底摆脱赋税的影响,真正做到“与一定之丁银全无关涉”(李绂语),从而发挥其应有的人口统计的职能。如据湖北襄阳府的记载:“乾隆二十一年编审,一州六县民户共106 334,口431 382,内随粮成丁26 134,滋生不加赋成丁6 371,土著不成丁大男女264 670,小男女134 207。”[21]显然,这届编审查造了除“流寓”外的全部“土著”的大小男女人口。另有一些地区,如前引江苏省震泽县,虽未利用五年编审之期,却也是由知县“逐户清查”才得人口实数。可见,编审的形式对查报人口来说,是有生命力的。 然而,随着赋税制度的改革,五年编审人丁之举渐失其财政意义,因而最终还是遭到了“永行停止”的厄运。 乾隆十一年(1746),皇帝首先下令停止了江西省对妇女的编审。谕令指出: 向来江西省每逢编审之年,丁男之外,又有妇女。盖缘从前有盐钞一项,分给小户计口纳钞。既有妇女应征之项,则不得不稽其存亡增减,是以入于编审之内也。……今盐钞既已摊入地粮之内,则是妇女已无可征之项。何必存此编审虚名,徒滋扰累!嗣后编审,妇女著停止。[22] 乾隆三十七年(1772),由于摊丁入地的基本实现,皇帝下。令永停编审: 编审人口旧例,原因生齿繁滋,恐有漏户避差之弊,是以每届五年查编造册,以备考核。今丁银既皆摊入地粮,而滋生人户,又钦遵康熙五十二年皇祖恩旨,永不加赋。则五年编审,不过沿袭虚文,无裨实政。况各省民谷细数,俱经该督抚于年底专折奏报,户部核实具题,付之史馆记载。是户口之岁增繁盛,俱可按籍而稽,而无藉五年一次,另行查办。嗣后编审之例,著永行停止。[23] 编审在乾隆六年(1741)以后,又举行过六屈,即“永行停止”了。此后的人口查报便走上了专倚保甲册籍的道路。后人对这一转变褒贬不一。光绪《畿辅通志》的编者认为: 旧志止载丁数,所以重编审,亦以稽徭银也。自雍正二年丁银摊入地粮,而雍正志仍载人丁,不计户口,于义为疏。至乾隆二[三]十六年停止编审,清查户口,实合古者民数为重之意。[24] 这看来是就编审只载人丁,不以实际户口统计上报的这一面讲的。而湖北《襄阳府志》的编者却认为: 自停止编审后,州县户口不足为据……若胥吏以意增减之为,固无取焉。[25] 这却是对编审停止后,胥吏得“以意增减”,造成州县户口册籍“不足为据”进行了抨击。 两种看法正好反映了乾隆时期新的人口统计制度在确立过程中的两重性发展:一方面,由编审人丁到清查民数,统计上报的对象扩大(或更确切地说,是转变)为全体人口,使人口统计更接近于实际,这是它肯定的、进步的一面;另一方面,由直接的面对面的“按户定丁”改为间接的按册籍上报,不仅在统计对象的准确性上打了折扣,也为吏胥的任意编造提供了可能,这又是它消极、落后的一面。而这一面很快就得到了暴露。 四、全面清查及补苴罅漏 乾隆四十年(1775),亦即下令停止编审刚刚3年之后,皇帝就因地方州县人口造报的不实而大感震怒。事情是由湖北巡抚陈辉祖的奏报而引起的。奏报提及一些州县的民数册籍中,每年滋生人口过少而与实际情形不符的现象。如应城一县,每年止报滋生8口。应山、枣阳止报20余口或数口,而且每年滋生数目,一律雷同,等等。乾隆帝认为此事“实属荒唐可笑”。他指出: 各省岁报民数,用以验盛世闾阎繁庶之征,自当按年确核。岂有一县之大,每岁仅报滋生数口之理?可见地方有司向竟视为具文,而历任督抚,亦任其随意填造,不复加察,似此率略相沿,成何事体![26] 措辞严厉的“上谕”对“率略相沿”的各省督抚无疑是极大的震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乾隆帝废止了“编审”这一清查形式,但各地为了贯彻谕旨,还是不得不展开了对人口的全面清查。我们在江苏《溧水县志》中找到了有关在乾隆四十年(1775)“奉旨饬查确实民数上之于朝”的记载[27]。而这次全面清查的结果,便是1775年全国民数统计的猛增。从绝对数看,该年的民数比上年增加4000多万,增长率高达20%。 能否因为统计数字的猛增便断言各省疆吏“多报人数迎合上意”呢?不能。事实上,所谓的“上意”只是要求各地造报人口实数,而不允许“约略开造”。1775年的民数(展期到次年造报)是建立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之上,应是可信的。但为什么各地“奉旨饬查确实民数”的结果竟造成了统计数字的猛增且增幅如此之大呢?内中的原因必须认真探究。 皇帝所指摘的“约略开造”现象,应是造成统计偏差的原因之一,但并非主要原因。所谓“约略开造”实际是地方当局对当地人口状况的一种估计,一般必须建立在某次编审或其他形式的人口清查的基础之上(即所谓“户口业有成数”)。因此它所产生的误差,主要是人口绝对数的不准确。除非完全是闭门造车,它所反映的人口大致规模,不可能有太大出入。但1775年统计数如此大幅度的猛增,却不是用所谓“约略开造”就能解释得了的。“约略开造”不可能产生在全国范围内平均高达20%的统计偏差。 表1 1771—1776年各直省统计人口的增长 地 区 1771年人口 a 1776年人口 b 增长人口 c =b-a 增长率 d =c/a ×% 总 计 214 647 251 268 238 182 53 590 931 24.97 奉天(含吉林) 750 896 839 071 88 175 11.74 直 隶 16 770 283 20 567 175 3 796 892 22.64 安 徽 23 683 500 27 566 929 3 883 429 16.40 江 苏 24 277 755 28 807 628 4 529 873 18.66 江 西 11 745 196 16 848 905 5 103 709 43.45 浙 江 17 092 323 19 364 620 2 272 297 13.29 福 建 8 170 630 11 219 887 3 049 257 37.32 湖 北 8 532 187 14 815 128 6 282 941 73.64 湖 南 9 082 046 14 989 777 5 907 731 65.05 山 东 25 999 599 21 497 430 -4 502 169 -17.32 河 南 16 678 506 19 858 053 3 179 547 19.06 山 西 10 626 448 12 503 415 1 876 967 17.66 陕 西 7 425 445 8 193 059 767 614 10.34 甘 肃 13 215 891 15 068 473 1 852 582 14.02 四 川 3 068 199 7 789 791 4 721 592 153.89 广 东 7 068 191 14 820 732 7 752 533 109.68 广 西 4 794 493 5 381 984 587 491 12.25 云 南 2 207 650 3 102 948 895 298 40.55 贵 州 3 458 005 5 003 177 1 545 172 44.68 资料来源:《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一》。 利用表1的分省统计(因无1774、75两年的分省统计,改用1771、76两年的数据),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统计人口大幅度增长的原因。 首先,不难发现,各省的增幅是很不相同的。增长幅度最大的是四川省,从307万人增加到779万人,增长率高达154%,其次为广东、湖北、湖南等省。增长幅度最小的是陕西省,从743万人增加到819万人,增长率为10%,其次为奉天(含吉林)、广西、浙江等省或地方。甚至还有出现负增长的:山东省由2600万人降到2150万人,增长率为-17%。值得指出的是,各省人口增幅的大小,与各省移民人口(即“流寓”)的多少密切相关:人口增幅最大的几省,都是清初以来有大量移民迁入的省份;而出现负增长的山东,恰正是一个移民人口迁出大省。 其次,再考查乾隆皇帝的“上谕”(参见下文所引的同年的另一“上谕”及第二年编纂的《户部则例》条文),可发现与1741年的规定有很大差异:1741年的规定明确要求各地上报民数时将“流寓”人口除外,1775年的谕旨却强调必须将“实在民数”通核上报。显然,这种由“本籍主义”向“现住主义”指导原则的改变,才是造成1775年统计人口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或者换一角度,我们毋宁说:正是1741年将“流寓”人口除外的所谓“本籍主义”的规定,造成了1741—1775年间统计人口对实际人口的较大幅度的偏低。 像1775年这样的全国规模的人口清查,直到1851年没再举行过。乾隆帝寄希望于地方官员平日对保甲编查的尽心职守之上。仍是在1775年,他在另一份“上谕”中指出: 现今直省通查保甲所在户口人数,俱稽考成编,无难按籍而计。嗣后各督抚饬所属,具实在民数上之督抚,督抚汇折上之于朝。朕以时披览,即可悉亿兆阜成之概,而直省编查保甲之尽心与否,即于此可察焉。其敬体而力行之,毋忽![28] 这真是一个妙想。在他看来也许是一举两得:因为若要上报准确的人口数字,必须尽心编查保甲册籍;而保甲编查的尽心与否,又可根据上报数字的准确程度来检验。可是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怎样才能得知上报民数的准确性呢?显然应该有一个参照系,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对人口的普查。不过,要求一个刚因“扰民”而废除了五年一举的编审的皇帝这样做,是不可能的。1776年编纂的《户部则例》的有关条款,集中体现了皇帝的这一指导思想: 令督抚统饬所属各州县查具实在民数,于每岁十月内同谷数一并造册咨部汇题。若造报不实,予以议处。凡州县造报每岁民数,令各按现行保甲门牌底册核计汇总,无庸挨户细查花名。若藉端滋扰或科派者参究,若奏报逾限者即行查参。至从前五年一次编审增益人丁造册奏报之处,永行停止。[29] 在乾隆帝治下的最后二十年间,清廷未再对保甲查报人口的制度作任何实质性的变动。一些新规定则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 乾隆四十九年(1784)规定: 各州县编查保甲,即注明每户口数。每年造册送臬司查核。至外来雇工杂项人等姓名,各胪列本户之下……[30] 这一规定的贯彻也在地方志中得到了反映。据陕西《洛川县志》,该县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共18 605户,90 293口。记载说明: 此据保甲册。流寓、客商、兵丁、军流、雇工、僧道等,一例编入。实在土著、寄籍为87 510口,往来无常者2 783口。较上届民数减2户,添男妇大小4口。[31] 不仅定居的全部土著、寄籍人口,连短期逗留的所谓“往来无常者”也在统计之列了。 乾隆五十九年(1794)的谕令则对统计人口的截止时限作了规定: 各省年终汇奏事件毋庸陆续具奏,著于每年十月内截数,咨报军机处,仍交部分别核议、具题。[32] 至此,乾隆初年开始形成的建立在保甲体系基础上的人口统计制度,在形式上已臻于完备,以致乾隆帝的后继者们,没有对此作任何进一步的规定。 几十年后,当西方人的足迹越来越多地印上东方这块古老的土地上的时候,他们起先是为中国的众多人口而震惊,并怀疑人口统计的正确性。但当他们在对中国的人口统计制度作了进一步了解后,认识到:中国在人口统计方面享有西方所没有的种种方便,而最主要的就是利用了组织严密的保甲制度。中国人是完全可以得到可靠的人口数字的[33]。当时中国自己的政论家们也认为“理户口之法,莫善于保甲”[34]。然而,这里存在的问题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官员们是否还力行保甲,并据以上报民数。因为“法久必怠,怠久必弊”。 事实上,嘉庆、道光两朝的统治者把相当多的精力花在对保甲制度的整顿上。这首先当然是社会治安的需要,但同样也反映了统治者要求掌握人口实数的愿望。如嘉庆十五年(1810)的一份“上谕”指出: 每岁编户审丁汇册报部,间遇水旱偏灾,发帑赈恤,按册而稽,自不至于浮冒,立法最为详密。乃奉行既久,竟同具文。……偶遇偏灾散赈,则奸吏蠹胥浮开户口,较岁报丁册往往增多,任意弊混,殊不成事体。[35] 嘉庆十四年(1809),皇帝曾亲自过问发生在江苏省淮安府的一起地方官员乘赈灾多报户口,并毒害察访委员的案件。谋杀委员的山阳县令被处斩,包庇他的知府被处绞,两江总督以下多位要员被革职[36]。 道光皇帝即位之初,也曾着力抓过保甲户口的编查工作。[37]道光十二年(1832),皇帝过问了一起地方官员上报户口失实的案件。凑巧,这事也发生在江苏省淮安府。不过这次的当事者,盐城县知县孔昭杰被指控故意少报户口。道光帝下令两江总督陶澍等人查明有无情弊。经江宁布政使等实地调查证明,这位知县并不是故意少报人口,而是因为县境被灾甚重,下乡挨查时,“必须见户见人始行入册”。而当时全县逃荒在外人口太多,“是以造册时每一户一、二口者居多,每户数口者较少。”陶澍等人的结论是:“该县孔昭杰办理稍涉拘泥,系为预防冒混起见,尚非故意从刻,不能认真之比。”原来是这位知县办事太认真了。皇帝对此自然无话可说,朱批“知道了”完事[38]。 此事说明,迟至道光中叶,像江苏这样的人口大省,对人口的统计和管理还是相当严密的(尤其是因天灾人祸需要重新清理以便赈济的地区)。此时的户部《清册》中,凡因战乱灾荒等天灾人祸而缺报的地区,基本上都在事后作了补造,亦可为之佐证。 五、统计人口与实际人口 在上述对人口统计制度考察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就1741—1851年间,即乾、嘉、道三朝的统计人口对实际人口的偏离程度作一大概的估量,并依此估算当时实际应有的人口规模。 对于1741—1774年间的统计人口,我们不难作出判别。因其不包括所谓“流寓”人口在内,很显然,是一个比实际人口有较大幅度偏低的不完全统计。 但对1775—1851年间的统计人口,作出一个明确的判断却要困难得多。根据笔者所掌握的材料看,这一时期的统计人口仍较实际人口有一定程度的偏离,而越到后期,偏离的程度可能更大些。总的趋向则是偏低,这和迄今的一些研究者认为这一时期的统计人口偏高的印象正好相反。 首先,统计报告中“人为编造”现象愈益严重,是造成统计人口愈益偏差的主要原因。人口统计中所谓“人为编造”的现象,亦即乾隆帝在1775年所批评过的“约略开造”。正如前文所述,这其实是州县地方当局对本地人口的一种估计。这种估计一般必须建立在某次对保甲人口编查的基础之上。由于这种编查(亦即对人口的清查)实际上不可能每年举行,由地方官员或吏胥对当地人口及其变动状况进行估计后上报,就成了经常的、普遍的现象。人口运动有一定的规律性,只要没有突发性事件,如天灾人祸等造成较大的人口变动,由地方当局作出的这种估计一般不会偏离实际太远。而一旦有较大的变动时,对人口的重新清查、册籍的重造、核实等工作也就开始了。因此,册报人口对实际人口的偏离程度,取决于各地方当局对人口清查的频度和认真程度:如两次清查间隔时间短,州县工作认真,其偏离程度就要相应小一些;反之,就要大一些。如清查的时间间隔过大,或干脆无清查,就会造成统计人口失实。从各地册报的情形看,统计失实大体有两种表现形式;一、长期沿袭同一册报数字。如四川省泸州,嘉庆十六年(1811)上报户口为148 470户,446 055口,而道光三年(1823)该州册报数据竟与此完全一样。与沪州情形相同的还有石砫、太平二直隶厅。而四川其余府州统计人口在这12年间都有程度不等的增长,增幅大者可达40%[39]。不过这种表现形式较为少见,更多的是二、长期沿袭同一(或保持大体相同的)增长数字,其结果造成平均增长率的下降趋势。这在道光年间表现得尤为突出(当然,道光年间人口平均增长率的下降,首先仍是建立在道光初年对保甲编查的整顿清理之上,即建立在一定的事实依据之上的)。 其次,统计报告中少报、漏报、缺报等现象相当严重。 一些边远省份存在着大批保甲编查未到的地方。西南诸省,如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省,有大量的少数民族居住或与汉族混居。这些人口,或是完全没有上报,或是严重缺报。据美籍学者李中清的估计,1850年前后,仅云南、贵州及四川南部地区,至少有500万以上的人口没有登记造报[40]。东三省是满族发祥之地,曾严禁汉人移居,但“禁之亦不能止”,“以至每查办一次,辄增出新来流民数千户之多。”[41]大量汉族人口,因系非法移居,也无法以正常渠道清查上报。另外,一些省份的边远山区,如广东、福建、江西、浙江、安徽以及湖北、陕西,四川等省边界毗邻山区,都有大批棚民、寮民居住,对这些人口的查报,也有相当的困难。 即使人口比较稠密,保甲编查较严的地区,缺户、漏口(尤其是妇女、儿童)也是常事。乾隆时代的官僚陈宏谋曾经建议:保甲编查可将妇女、儿童排除在外[42]。这一建议遭到清廷否决。但各地的人口造报中,实际注重的,往往仍是成年男子。江苏各地在乾隆以后编纂的方志中,很多仍只载男丁数。《嘉庆一统志》中,江苏宁属4府2州的所谓人口数,实际只是男丁的统计。有些地方人口虽然男女并造,但妇女、儿童遗漏很多。如广州府新宁县1828年人口统计,男子为128 863人,女子仅为68 109人,性比例高达189[43]。江苏如皋县自1775年到1804年的人口统计中,性比例竟持续30年高达145左右[44]。广东东莞县1786—1796年间的人口统计,性比例更持续高达令人无法置信的190左右[45]。 江苏青浦县地处江南,“女子城中勤针黹然脂夜作,村居则芸耨纺绩,靡事不为”[46],妇女因劳动创收多,社会地位较高。据表2显示,成人的性比例尚属正常,但女性儿童所占比例太低,显然是少报了。如儿童性比例也按成人的114计,仅少报的幼女人口一项,即可达总人口的10%以上。 表2 嘉庆二十一年(1816)青浦县人口、性比例及儿童占总人口比重 大小男妇 男丁 妇女 幼童 幼女 209 094 82 898 72 854 40 456 12 886 性比例 成人 114 儿童 314 儿童占总人口比重(%) 25.3 资料来源:光绪《青浦县志》卷6。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清政府对人口统计数字进行汇总的过程中,常有部分地区人口缺报。虽然在户部《清册》中这些缺报地区都有明确记载,但在《清实录》等文献中却往往得不到反映,一般研究者也往往忽略。如福建台湾府,自嘉庆十七年(1812)起,一直未造报人口。而该府嘉庆十六年(1811)时,汉族人口即已超过200万人,光绪十三年建省时更高达320余万人[47]。可见这种因地区缺报而造成的人口统计上的短缺,数目也相当可观。 最后,我们不可忘记,不在民数统计之中的满清宗室贵族、八旗、绿营兵籍人口、蒙、藏等少数民族人口,总数虽然不多,但始终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定的比例。 将上述各因素都考虑在内,我们可以得出1850年前后统计人口的偏低程度,取一保守的估计,不妨定为5%左右。如此,则1850年前后的实际人口至少应达到4.5亿左右。 至于1741—1774年间的统计人口,则应先将“流寓”人口所占的比例考虑在内。这可按1775年统计人口的增长幅度即约20%进行推导。如此,则期初,即1740年前后包括“流寓”人口在内的民数,应不少于1.9亿(这里不取1741年过于偏低的数据,而按1742年的1.6亿进行推计)。再加上5%的误差修正,则1740年前后全国实际人口,可能已达2亿左右。 罗尔纲先生曾判断,1680年代平定三藩之乱之后,到1730年代,是清代人口发展最快亦即人口增长率最高的时期。这一判断是有说服力的[48]。而本文的考察,则从根本上否定了所谓18世纪中后叶,即乾隆年间人口增长最速的错误印象。 六、简短的结论 清中叶所确立的建立在保甲编查基础之上的人口统计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它对于清代前期实行的人丁编审制度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从名不副实的所谓“人丁户口”的统计,发展到对全体“民数”的统计,是一根本性的转变。它使得中国的人口统计第一次彻底地摆脱了赋税的束缚,从而能够较为真确地反映人口变动的实际。以组织严密的保甲制度作为人口造报的基础,是清代统治者对人口统计的一大贡献。它使得地方政府部门可以得到相当准确的分门别类的人口统计,也使得一个数亿人口大国(有人认为占当时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的统治者可随时对全国的人口规模和分布做到胸中有数。这在世界人口统计史上也是一个了不起的奇迹。但由于统计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首先是缺乏定期人口普查的制度上的保证)以及其他种种原因,统计人口与实际人口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离,而从总体上说,是偏低而不是偏高。这可以修正我们既有的对清代人口发展的错误印象。 附录 1741—1851年历年人口统计 年 度 公元(年) 民 数 校 正 数 乾隆六年 1741 143 411 559 乾隆七年 1742 159 801 551 乾隆八年 1743 164 454 416 乾隆九年 1744 166 808 604 乾隆十年 1745 169 922 127 乾隆十一年 1746 171 896 773 乾隆十二年 1747 171 896 773 乾隆十三年 1748 177 495 039 乾隆十四年 1749 177 495 039 177 538 796 乾隆十五年 1750 179 538 540 乾隆十六年 1751 181 811 359 乾隆十七年 1752 182 857 277 乾隆十八年 1753 183 678 259 乾隆十九年 1754 184 504 493 乾隆二十年 1755 185 612 881 乾隆二十一年 1756 186 615 514 乾隆二十二年 1757 190 348 328 乾隆二十三年 1758 191 672 808 乾隆二十四年 1759 194 791 859 乾隆二十五年 1760 196 837 977 乾隆二十六年 1761 198 214 555 198 214 553 乾隆二十七年 1762 200 472 461 201 013 344 乾隆二十八年 1763 204 299 828 乾隆二十九年 1764 205 591 017 乾隆三十年 1765 206 993 224 乾隆三十一年 1766 208 095 796 乾隆三十二年 1767 209 839 546 209 749 547 乾隆三十三年 1768 210 837 502 乾隆三十四年 1769 212 023 042 乾隆三十五年 1770 213 613 163 乾隆三十六年 1771 214 600 356 214 647 251 乾隆三十七年 1772 216 467 258 乾隆三十八年 1773 218 743 315 乾隆三十九年 1774 221 027 224 乾隆四十年 1775 264 561 355 乾隆四十一年 1776 268 238 181 268 238 182 乾隆四十二年 1777 270 863 760 乾隆四十三年 1778 242 965 618 乾隆四十四年 1779 275 042 916 乾隆四十五年 1780 277 554 431 乾隆四十六年 1781 279 816 070 乾隆四十七年 1782 281 822 675 乾隆四十八年 1783 284 033 785 284 033 805 乾隆四十九年 1784 286 331 307 乾隆五十年 1785 288 863 974 乾隆五十一年 1786 291 102 486 乾隆五十二年 1787 292 429 018 乾隆五十三年 1788 294 852 089 294 852 189 乾隆五十四年 1789 297 717 496 乾隆五十五年 1790 301 487 115 301 487 114 乾隆五十六年 1791 304 354 110 304 354 160 乾隆五十七年 1792 307 467 279 乾隆五十八年 1793 310 497 210 乾隆五十九年 1794 313 281 795 313 281 295 乾隆六十年 1795 296 968 968 嘉庆元年 1796 275 662 044 嘉庆二年 1797 271 333 544 嘉庆三年 1798 290 982 980 嘉庆四年 1799 293 283 179 嘉庆五年 1800 295 237 311 嘉庆六年 1801 297 501 548 嘉庆七年 1802 299 749 770 嘉庆八年 1803 302 250 673 嘉庆九年 1804 304 461 284 嘉庆十年 1805 332 181 403 嘉庆十一年 1806 335 369 469 嘉庆十二年 1807 338 062 439 嘉庆十三年 1808 350 291 724 嘉庆十四年 1809 352 900 024 嘉庆十五年 1810 345 717 214 嘉庆十六年 1811 358 610 039 嘉庆十七年 1812 333 700 560 363 695 492 嘉庆十八年 1813 336 451 672 嘉庆十九年 1814 316 574 895 嘉庆二十年 1815 326 574 895 嘉庆二十一年 1816 328 814 957 嘉庆二十二年 1817 331 330 433 嘉庆二十三年 1818 348 20 037 嘉庆二十四年 1819 301 260 545 371 580 173 嘉庆二十五年 1820 353 377 694 373 773 394 道光元年 1821 355 540 258 道光二年 1822 372 457 539 道光三年 1823 375 153 122 380 619 569 道光四年 1824 374 601 132 382 439 631 道光五年 1825 379 885 340 387 026 888 道光六年 1826 380 287 007 386 081 958 道光七年 1827 383 696 095 388 608 215 道光八年 1828 386 531 513 390 755 718 道光九年 1829 390 500 650 道光十年 1830 394 784 681 道光十一年 1831 395 821 092 道光十二年 1832 397 132 659 道光十三年 1833 398 924 036 道光十四年 1834 401 008 574 道光十五年 1835 401 767 053 403 052 086 道光十六年 1836 404 901 448 道光十七年 1837 405 923 174 406 984 114 道光十八年 1838 409 038 799 道光十九年 1839 410 850 639 道光二十年 1840 412 814 828 道光二十一年 1841 413 457 311 道光二十二年 1842 414 686 994 416 118 189 道光二十三年 1843 417 239 097 道光二十四年 1844 419 441 336 道光二十五年 1845 421 342 730 道光二十六年 1846 423 121 129 道光二十七年 1847 424 938 009 425 106 201 道光二十八年 1848 426 737 016 426 928 854 道光二十九年 1849 412 986 649 428 420 667 道光三十年 1850 414 493 899 429 931 034 咸丰元年 1851 432 164 047 431 894 047 资料来源:民数据《清实录》历年有关各卷卷末。“校正数”据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汇奏各省民数谷数清册》。 (原载《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5期,经作者校订) --------------------------------------------------------------------------------[①] 《清高宗实录》卷1441,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戊午。[②] 参见《华工出国史料汇编》序言中有关闽、粤二省人口增长的论述,中华书局,1985年版。[③] 王亚南:《马克思主义的人口理论与中国人口问题》,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24页。[④] 参见Pingti Ho,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1368-1953, Cambridge, 1959,Chap. Ⅱ;潘喆等《论清代的人丁》,《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1期;姜涛《1741年前的清代人口》.《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0年2期。[⑤] 按:此类《清册》按年编纂,一式二份,是《清实录》民数统计的依据。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1787—1898年间较为完整的《清册》。[⑥] W. W. Rockhill, An Inquiry into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Annual Report of the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1905, pp. 665, 673. [⑦] 参见乾隆《震泽县志》(光绪重刊本),卷4。[⑧] 陈长蘅:《三民主义与人口政策》,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55、81页。[⑨] 罗尔纲:《太平天国革命前的人口压迫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8卷1期,1949年,第26—29页。[⑩] Pingti Ho,前引书,第三、四章。[11] 参见Irene B. Taeuber and Nai-Chi Wang, Population Reports in the Ch’ing Dynasty,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19, No. 4 (August) pp. 403-417;[美]德·希·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中译本),附录1,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28页。[12] 《清高宗实录》卷130,乾隆五年十一月戊辰朔。[13] 《清高宗实录》卷131,乾隆五年十一月乙酉。[14] Pingti Ho, 前引书,第37页。[15] 按:现在国际上公认,1790年美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是近代人口普查的开端。[16] 《清高宗实录》卷133,乾隆五年十二月丙辰。[17] 苏霖渤:《请编审仍照旧规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0。[18] 《清高宗实录》卷133,乾隆五年十二月丙辰。[19] 《皇朝政典类纂》,席裕福等辑,光绪二十九年,上海图书集成局,第5册《户役》,第5页。[20]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户役》。以下有关保甲制度的材料源于此者,即不再注明。[21] 光绪《襄阳府志》,卷10。[22]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第17-18页。[23]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第6页。[24] 光绪《畿辅通志》卷96。[25] 光绪《襄阳府志》卷10。[26] 《清高宗实录》卷995,乾隆四十年闰十月丙寅。[27] 光绪《溧水县志》卷6。[28]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第6页。[29] 《户部则例》,乾隆四十一年编,卷3,第1页。[30]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第33页。[31] 民国《洛川县志》卷6。[32] 据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户部历年《汇造各省民数谷数清册》卷首。[33] 参见王士达《近代中国人口的估计》(抽印合订本)上,第75—78,80—86,122—125页。[34] 见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87页。[35]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第8、34页。[36] 《清仁宗实录》卷215—217,嘉庆十四年七—八月。[37] 参见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折》,内政保警类;《清宣宗实录》卷11,等。[38] 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折》,赈济类;并参见《清宣宗实录》卷204,道光十二年正月甲寅。[39] 参见《嘉庆重修一统志·四川统部》与嘉庆《四川通志》卷65。[40] 李中清:《明清时期中国西南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清史论丛》第5辑(1984),第70—71页。参见嘉庆《四川通志》卷65;Pingti Ho,前引书,第51页。[41] 《清高宗圣训》卷82,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壬子谕;《清仁宗实录》卷236,嘉庆十五年十一月壬子朔谕。[42] 《皇清奏议》卷51。[43] 光绪《广州府志》,第70页。[44] 嘉庆《如皋县志》,卷2。[45] 宣统《东莞县志》,第22页。[46] 光绪《青浦县志》卷2《风俗》。[47] 参见连横:《台湾通史·户役志》,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48] 详见罗尔纲《太平天国革命前的人口压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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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前在上海的那些日子, 附:罗青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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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新儒家对社会主义中国的态度 儒家是一个具有深刻政治旨趣与复杂历史面目的思想流派。它同传统中国政治史、社会史乃至整个中国文化的关联,较之其他任何学派都更为密切。在传统向 近现代转变的历史关头,儒家自然占据着争论的焦点。无论从政治、社会还是思想文化方面看,这段转变都是不折不扣的革命史。就政治而言,革命意味着推翻君主制,建立共和国。儒家与君主制本来就难以切割。近代儒门代表人物试图保全君主制的言论与行动,只能让儒家同君主制捆在一起沉入历史的深渊。就社会而言,革 命意味着破除儒家所引导的、作为君主制正当性资源的宗族制度--现代共和国当然难以同传统的宗族社会相互匹配。当其社会、政治基础都已丧失殆尽,儒家在思 想文化上便难以维持下去。 无论情感上接受与否,道咸以降,有识之士均能清醒看到这一时代巨变。集中了传统中国泰半精华的儒门子弟,自然更不例外。即令殉道殉君,也正是确知势 无可挽之后的决绝之举。儒门本身对儒家的检讨反省,其痛切深沉,一如明末遗老之于阳明心学。面对现代转折自我变革的儒家,虽已不据学界主流,但血脉所传, 自成一系,这就是所谓现代新儒家。 由于中国现代化道路的曲折与分殊,新儒家在不同历史时期也有复杂的分化。清末保守派、维新派乃至革命派中都有旧学统中的大儒,其中多当时政界的风云 人物,虽彼此攻讦不已,但均能依据对儒学的发挥引领不同政见,此项暂且不表。本文所谓新儒家,是在五四运动前后,儒家传统与现代文明之间的主客地位已然颠 倒,儒家已丧失引领政治思潮的权威之后出现的统绪。他们不是因传统教育而持先天立场之儒家,而是了解新学,出入中外,以平心权衡折冲中西高下之后,重归六 经的儒家。他们所处时代的中心政治问题,已不再是满清政权与君主制度的存亡,而是民国自身的政治危局:党派林立、军阀割据、中日关系、国共之争。 虽然不必像清末儒家那样纠缠在君主制度与民族主义这些麻烦问题上,新儒家还是要面对那个时代最大的政治争论:中国应该建设怎样的共和国?或者说,在 宪政与党国之间,在三民主义与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之间,如何评判? 鼎革之际,新儒家门下精英多选择离开大陆,故一般将新儒家与海外及港台新儒家相混同。20世纪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儒家思潮复兴,亦自立为大陆新 儒家,以与境外新儒家相区别。但也许两造都忽视了民国新儒家仍有宗师居于大陆,建元之后尚著述思考不辍。 本文拟重新梳理新儒家之谱系如下:新儒家于五四运动前后出现之后,其整体在建国前后分化,一支为境外新儒家,以牟宗三、唐君毅等为代表,基本为熊门 弟子,再加上钱穆、方东美等老一辈;另一支则为大陆新儒家,第一代以梁漱溟、熊十力等为代表;第二代则以近十年兴起的儒家人物为代表。大陆新儒家的代际之 间,虽没有明确的师承关系,但不可否认梁熊等作为大陆第一代儒家的地位。不唯宁是,作为境外新儒家大多数代表人物的师长辈,他们在共和国建元之后的思考, 更值得思想界的重视。大陆第二代新儒家与他们面对着同一个社会主义共和国,尤其不应当绕开梁熊二位的思考去谈论所谓的"儒家社会主义"。 新儒家外王学的根本问题就是中华文化传统和现代中国的关系问题。撇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这60年的历程,现代中国从何谈起? 从儒家立场出发,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体可以有这样几种态度:第一是既不承认其政统,更不承认其道统。于政治、文化全盘否认之。境外新儒家主流大体 如此。大陆新儒家第二代中亦有此态度。第二种态度是将其政统作为给定的历史实际接受下来,但不承认其有独立之道统,效法历代儒家对待正统王朝的态度分辨道 势、以道压君。大陆新儒家第二代的主流,例如所谓"政治儒学"之方案,即属此列。即使目前的"儒家社会主义"论调,也是将两造作为外在的东西相互结合的。 第三种态度则是,正视新中国自有之道统,努力理解之,且把新老中国在道政二统上的联系视为最根本的问题。目前只能在第一代大陆新儒家中看到这种努力。 由于儒家与革命政党在中国近代史上的直接冲突,要儒家严肃承认革命所建之国的正统性非常困难,遑论正视其后的道统。这既需要有一个足够展开现代中国 政治及思想趋势的充分的历史过程,也需要直面实际不计俗议的大丈夫气概,更需要冷静全面地观察和客观深远地思考。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人物确实不多,我们且 以新儒家的代表人物梁漱溟为例,简单地考察一下儒家对于社会主义与现代中国的第三种态度,为大陆新儒家的进一步开展提供方向上的参考。 梁漱溟与新中国 与建国后在中共的建议下才去努力"接触实际"的一些纯学院派思想家不同,梁漱溟毕生的实践与思索本来就以"中国问题"为起点之一。民国年 间,他在此问题上的贡献主要是两个方面,即"认识老中国、建设新中国"。对老中国的认识,见于其著作《中国文化要义》及《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建设新中国 的实践,则主要是乡村建设运动以及在国共内战时期以民盟领袖身份的调停活动,而反映在著作上,则是《乡村建设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元之后,梁 漱溟虽以参政建言的方式参与了新中国的建设,但政治上的波折使他对新中国的旁观更多一些。这位在新中国生活了近40年(已略久于他在民国时期的生命)的老 人因此获得了一个"认识新中国"的机会。这在著作上的主要体会则是文革期间草就的《中国--理性之国》以及建国初的《中国建国之路》。 梁漱溟的思索和行动是贯通的。他政治生活的根本目的缘于他对老中国的认识。他对新中国--即使是一个不同于他自己理想的"新中国"--的态度也取决 于自己在老中国时期的认知与实践。更重要的是,作为对中国传统文化与传统社会进行过系统地研究和总结的思想家,他对新中国政治的文化根源进行了深邃的考 察。梁漱溟是一个极其自信而有骨气的人,他对新中国的认识决非曲学阿世、有所贪求的一时狡狯之作,而是面对一个绕不过去的巨大历史存在的深沉思索。无论辩 护、反省、批评与赞美,皆从廓然大公之直心流出。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此之谓也。 《中国建国之路》是认识新中国的政统之作,而《理性之国》则是论证新中国的道统,将之同老中国之道统积极联系起来的作品。这两部作品也是他1949 年之前所关怀的问题的自然延伸。 梁漱溟在民国年间孜孜奔走数十年者,只为建设一个新中国。为此必须检讨老中国的崩溃。老中国是所谓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社会。传统文化则是一个理性 早熟的文化。与西洋文化相比,中国传统文化中个人、团体之地位弱于西方,家庭与天下的地位则强于西方。由于早熟的理性主要运用在生活伦理上,故既无科学技 术传统亦无宗教组织传统;而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特点则排除了社会阶级的存在。老中国自有其治道,拥有这些特点怡然自得,无往不适。但经与西洋文化全面接 触,这些长处同时即是短处。最大的一个结果是无法建立真正的国家。国家发育于团体生活,而必须以阶级社会为基础。 "若特指其(指中国)失败之处,那不外两点:一是缺乏科学技术;二是缺乏团体组织;更无其他。而近代西洋正是以科学技术和团体组织见长,也更无其 他。我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上曾指出近代西洋的长处有三点:一是社会和政治上的德谟克拉西精神......现在......因我悟得德谟克拉西精神是团体生活的一种进 步,不宜只提这一种进步,而忽置其根本团体生活......"(《乡村建设理论》)这里的团体,指超越家庭的共同体组织,包括宗教组织、阶级与国家。 首先,撇开表述上的不准确,梁漱溟确实超越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根本见解,与此相比,熊牟一系的新儒家仍然纠缠在道体坎陷、开出"科学─民主"新外王 的思路上。甚至直至今日,不少以西方研究为业的学者,仍然没有领悟到家庭之上的"团体"(无论其为城邦、教会、阶级或者国家)之于西方远比所谓"民主"根 本得多。团体其实也是梁漱溟所谓"个人"的另一方面,两者不可割裂。 其次,梁漱溟对国家和阶级的看法大体符合马克思主义。但他对中国社会的判断则与中国共产党完全相反。梁以为传统中国社会根本不是那种阶级社会,是以 俄国式的革命(无论资产阶级革命还是无产阶级革命)在中国根本行不通。(参见《我们政治上第二个不通的路--俄国共产党发明的路》) 最后,既然中西社会之差别主要在团体组织,而国家亦由此团体发育而来。那么建国事业,莫急于建立这样一个新组织。又因为中国社会没有阶级,只有式微 的家庭,那么建立这样的组织就该在旧式家庭占统治地位的乡村入手,以新礼俗锻造新团体。此即梁氏乡建运动的根本关怀--通过乡村建设入手解决中国问题。 可以看到,在出发点与目标上,梁漱溟与老中国的那些革命者有共通之处,即建立新团体,进而建立新国家;但同时也有进一步的差异,即梁否认老中国社会 有阶级,进而否定建立作为阶级先锋队的革命政党之必要。梁1938年在延安窑洞里和毛泽东的热烈辩论,症结就在这里。毛批评梁没有看到人类社会的普遍性 --阶级斗争;而梁则反驳毛没有看到中国社会的特殊性--伦理本位和职业分立等等。 历史为这场双方互不服输的辩论作了裁决。对中共的胜利建国,除国民党之外,最不服气的大概就是梁漱溟此类另有一套建国方略的人,但最慎重地加以思考 与总结的也是他。1950~1951年之际,梁总结了中共之三大贡献:一则统一建国、树立国权;二则引进团体生活;三则"透出了人心"--即奋发向上的忘 我精神。 第一大贡献非常明显。第二大贡献实即能够建立主权国家的主要理由。梁的乡建乃至国民党的党建,何尝不是团体生活的努力,何以唯独中共成功了呢?这是 给梁带来最大痛苦的地方--不仅他对新中国的建设失败了,甚至他对老中国的认识可能也是错误的。而建设新中国之失败正因认识老中国的根本错误。在和毛的辩 论中,他似乎是一败涂地了。 但梁仍然坚持他对老中国以及中西差别的根本看法。在《建国之路》中,他认为中共在中国社会造就了准阶级(亦即原本无阶级),然后以一种近乎早期基督 教的方式在血与火的斗争中建立了团体生活。因为斗争能最大程度地凝聚团体的力量。与此相比,试图代表全民因而丧失阶级基础的国民党失败了,试图通过礼乐 (而非斗争)建立团体生活的乡建道路也失败了。历史表明,中国的团体生活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成功地建立起来,而这是作为儒家的梁漱溟明知而不肯为的。 "原来集团引起斗争,斗争促成集团。集团实与斗争相联,而散漫则与和平相关。" "集团生活在数千年来我们中国人一直是缺乏的,而今天中国共产党在其团体组织上的成功,几乎可以说是前所未有。" "我苦心要引进团体生活,却不成功;因为我不想走这条路(笔者按:即斗争之路)。及至见到共产党成功了,胸中只有说不出的感慨。" 梁漱溟没有接着去思考这个对于儒家来说至关重要的政治哲学基本问题:政治团体是否一定缘于斗争?政治团体内部的伦理风气与其外在斗争的需要如何相辅 相成?相反,他直接将团体生活所需的基本伦理精神(人心)归诸中共无意所作的第三大贡献: "今天我的路没有走通,而共产党的救国建国运动却有成效于世。--特别是见出了人心的透达流行渐有其新道路,人的生命之相联相通渐有其新道路,大致 可解答我夙日的问题......中国共产党自始即不理会这问题,但它却不知不觉竟然走对了......中共只是无意中作了两件事:好像一个伟大宗教的样子,填补了中国缺乏 宗教的漏空......从而引进了团体新生活,以代伦理旧组织。" 团体生活所需的这个向上的、忘我的精神透出了人心的本性。人心与人生的问题本出于梁漱溟独得之思,也是他"中国问题"与"人生问题"两大根本问题的 联系中枢。梁漱溟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权基础一向颇有批评(这和中共的影响无关),即"权利"意味着一种利己的、占有的、向下的精神,表现了人心染污沦落的 一面。是以所谓宪政民主的道路非但行不通,而且要不得。这是梁漱溟晚年接受共产主义理想的主要背景。 由此大体可看出梁漱溟在建国初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政统与中国共产党之道统的基本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束分裂建立国权,其政权之正统性自无可疑。 其建国的根本方式也是引进团体生活。团体生活有两面性,一是对外斗争,另一是内部的积极向上之人心。对外斗争(阶级斗争、民族斗争)是中共最自觉的,然而 不合道统,为梁所不取,却正是历史之所选择。积极向上之人心则关乎道统之基本问题,但又是中共为了缔造团体无意中获得的。总之,虽然人民共和国的政统毋庸 置疑,中共之新统却不尽符合旧道统,即使有所发扬,也是不自觉的。 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决不会像梁漱溟那样割裂斗争与人心。中共也不会承认它只是无意地弘扬忘我精神。用党的术语表达,阶级斗争、阶级意识、无产阶级 革命精神本来就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当梁漱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生活 20多年之后,在毛泽东时代的巅峰,他就有了一个绝好的机会全面观察这一切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 梁漱溟在《中国--理性之国》中继续了他对新中国的认识。与一切肤浅阅读告诉我们的相反,这部书固然是一次在道统上论证社会主义的笨拙尝试,但它同 时也比《中国建国之路》更顽强地坚持了梁漱溟对老中国道统的一贯看法。这是一部融贯中国古今道统的奇特作品。梁氏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大成于中国,其主要根 源在于中国的传统文化,而作为世界革命的中心,中国将来能在人类社会率先进入共产主义,其契机仍然在于发扬、提高传统之精神。 为此,他对建国前后的观点作了大幅度的调整。表面上他不再纠缠于中共与他各自"团体化道路"的得失,但建国初年归为中共团体化道路特有优点的东西, 梁氏现在几乎全部重新吸收到中国传统中去。他虽然承认了中国古代社会确实是阶级社会(这是30年代他和毛辩论的焦点),但他仍然强调伦理本位才是这个相当 弱的阶级社会的根本特点。而伦理本位的文化在老中国的时代既使"汉族无比拓大",更使中国共产党能够团结有关社会力量,发扬超越个人的集体主义精神进行革 命与建设。梁漱溟巧妙地运用了中共在工人阶级弱小的社会发动无产阶级革命成功的例子,援引了列宁的理论,区别了无产阶级的存在与无产阶级的意识,将中国革 命与社会建设的成功归结为"无产阶级精神",从而收入他自己所谓"人心"的方面。 这就是说,随着对中共革命与建设事业的了解,梁漱溟放弃了"中共不自觉地建立起向上之心"的看法,但同时立刻将此向上之心与基督教式的斗争─团结精 神区别开来。在仍然只对"阶级斗争"教义做象征性援引的同时,梁漱溟将中共团体精神的实质同伦理本位的传统文化以前所未有的方式积极地联系起来。这不能不 说,是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为他提供了新的证据。 梁认为,归纳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一、在大小集体中,如何把彼此协作共营的生活做好?二、如何提高人们的品行风格和陶成社会良好风纪,把劳动纪 律、社会秩序径直寄托在人们的自觉自律上?......中国社会传统的伦理本位主义无疑地将是对前一问题最适合的贡献;而在后一问题上,则中国古人所好讲的礼乐正 切合需要......"(《中国--理性之国》) 梁修正了自己对传统中国文明的批评,将伦理本位主义与家族本位主义区别开来。认为伦理本位主义虽然没有导致老中国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却使得汉族 在人类文明史上无比拓大,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提供了基本的历史条件。更有甚者,伦理本位主义既克服了个人主义,也高于集体主义--因为集体主义只是放大的 个人主义而已。伦理本位主义表示"心的时代"将取代个人主义、资本主义的"身的时代"之到来。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社会主义,只是这个人类的"心的时代" 的先声。 正是通过他的晚年"心学",梁漱溟将哪怕脱离无产阶级存在的、大公无私的"无产阶级精神"与伦理本位主义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在新时代里完成了他对 伦理本位主义也就是中华文明的最高肯定。他用这个自认为中华文明精粹的东西贯通了中国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贯穿了儒家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概括了中西文 明-政治之高下。传统儒家能够克服狭隘阶级立场是伦理本位主义中为对方(包括被统治者)设身处地着想的因素("无产阶级精神既有其高于我们传统习俗之处, 同时又和我们固有精神初不相远,中国人很容易学得来。")中国走社会主义而非资本主义道路是因为伦理本位主义中重视义务而非权利的要素,中国将来能够率先 进入共产主义,则是因为伦理本位主义中的人心向上因素。("中国在世界上所以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盖因其自有几千年的文化背景在;这里根于同一理由,又可以 指出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问题上,吾人较之西方人将容易的多。") 如何继承第一代大陆新儒家的遗产 从表面上看,大陆第一代新儒家的历史处境已经过去了,但他们留下的沉重遗产是无可回避的。梁漱溟朴拙深沉的思考给后人留下了这样一些问题: 首先,如何在中华文明的危机与中兴的历史背景下重新思考政治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对外斗争与对内团结的团体精神;更重要地,如何在伦理本位的中国 式共同体中给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新线索? 其次,如何总结中华文明的基本生活方式与社会结构?这个问题即使在新儒家内部亦有争论,遑论其他思想流派。针对梁的伦理本位说,熊十力曾批评道: "中国家庭确是国家民族衰败危亡之原。他拿伦理本位来粉饰太过。实则帝制之久、封建思想之长不拔......皆由家庭之毒太深"。(《熊十力全集》第八卷)此非一 时激愤语,熊十力撰写《原儒》,本就针对着"伦理本位"之类的儒家而发。熊氏以一代儒宗,视中国传统家庭制度为毒刺赘疣,这难道不发人深省吗? 再次,如何理解社会主义中国?第一代大陆新儒家历史处境的最大变化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和变化。社会主义中国本身的变化及其中之不变,乃是我们思考 儒家传统常变之道的历史前提。 总之,继承第一代儒家的遗产,首先是进入以下三方面所构成的完整的问题视野。即中外文明的消长之势、儒家传统乃至中华文明传统之再理解与现代社会主 义中国之命运。这三方面缺一不可。尤其不能脱离现代国家与中外关系阐述儒家传统。而进入这个问题视野的最好线索,莫过于重新发动毛泽东、梁漱溟与熊十力辩 论的核心话题:家庭、团体与国家的关系曾经是怎么样的?又应当是怎么样的?在这样的思考进程中,儒家的命运同社会主义的命运将难以逆料地纠缠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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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成立40周年,马西沙先生作《中国民间宗教研究的四十年》一文,对40年的民间宗教研究已有精彩的评论。此文是在业师马西沙先生文章的基础上再以专题的形式写作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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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确实牵扯到三十年代的中国城市、知识青年和二十世纪历史的关系,和中国革命的关系,这没有梳理得很清楚。2006年我到雨花台看展览,那些被枪毙的烈士,看他们的履历,很多都是知识青年。可是我再到雨花台的公园,一进门是群雕,几乎全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后排站了一个,还是一个老年的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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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个国家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人口的数量将自动减少,因此虽然过去50年中国人口翻番,但是未来50年中国人口不会再度成倍增长,中国不需要转基因生物来解决人口的吃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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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台湾的农业发展,是相对比较成功的农村建设经验,曾经是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学习与借镜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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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清帝国最兴盛的时代,朝鲜到中国来的使者们却看到了已经不再“中华”了的帝国风景,于是不再认同这个原来仰视的宗主国;而日本人在对中国漂流商贾的观察中.也表现出来一些微妙的、发自国族自尊的轻蔑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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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如果陆川是日本人,我可以接受《南京!南京!》,但他不是,他是个三十八岁的中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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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确实使用了许多尖刻的话语来描述犹太人、犹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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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起,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罗绒战堆每年固定前往拉萨及山南两地的春堆、路普岗、察巴拉、扎西林4个自然村,以访谈形式、从经济人类学视角对西藏信教居民的宗教消费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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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庆幸自己因为偶然的原因再度接触了陈映真,进入到他的小说的大世界。陈映真的小说世界有一种品质,即小说思想的复杂性与矛盾性虽是都经他深刻思考过,但又生发出一种超乎小说家自己所能意想得到的深度和广度,这种深广向读者展示出了历史与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