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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林怀民: 光影间的流浪者 by 谭旭峰
    艺术 2011/06/10 | 阅读: 1237
    “有人可以把票当作一个生活的工具来赚钱, 天经地义。你也可以从跳舞,换得的名声去做更有名更有钱的事情,可对我来讲不是,一开始就很清楚的。”
  2. 林贤治:回首看萧红
    文学 2009/02/08 | 阅读: 1238
    萧红的文学,在整个中国现代文学场域中,无疑是弱势文学。她既倾情歌哭社会底层的群体命运,却又执意暴露其中的黑暗和愚昧;而且,她是那般恣意地表现自我的个性、思想和情感,而所有这些,又不是属于廊庙、山林、经院、书斋、闺阁,而是属于荒野的、泥土的。
  3. 石守谦:中国绘画史研究中的一些陷阱
    艺术 2009/04/08 | 阅读: 1239
    网络版,错字多,阅读时注意。
  4. 顾骏:司法解释与生活逻辑的背离
    法律 2011/03/18 | 阅读: 12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公布之后,旋即激起公众强烈反响。无论学界还是普通民众,质疑的声音明显占了上风,其中主导性意见是“司法解释三”罔顾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对婚姻及其“同居共有”等财产特征缺乏体认和尊重,应用于实践之后,将给中国家庭和婚姻带来巨大打击。 司法解释是对社会“潜规则”的确认 尽管笔者并不完全赞同“司法解释三”的具体规定,甚至不完全赞同最高法院用如此大动干戈的方式来释法,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司法解释三”关于婚姻家庭中财产关系的界说,既不是完全出于某种不具有现实基础的理念,希望凭空创设一种婚姻家庭特别是夫妻财产关系的新模式,也不是完全出于某种技术主义的态度,单纯为了方便法院审理相关案件,而是现实生活中的夫妻们,早已在个人自主行为中,为彼此之间的财产关系立下了“潜规则”,“司法解释三”只是加以认可而已。 以“司法解释三”中最具争议的有关离婚时婚前房产归属规定为例,其中第11条提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同时还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表面上看,“司法解释三”明确了婚前房产归购房一方所有,无论男方还是女方,谁付首付款并写入房产证就归谁,使夫妻离婚时对房产归属无可争夺。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男女青年在商量婚事的时候,就已经把未来离婚时可能发生的婚房归属问题先行解决了。按照现在的习俗,婚房主要由男方出资,但在婚嫁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女青年,往往直接将自己的名字写上房产证,以此作为办理结婚登记、明确法定关系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不管“司法解释三”如何规定,工于心计的现代都市女性早就安排好自己离婚时的“财产保全”,男方只要同意女方名字写上房产证,等于已将一半婚房形同“聘礼”,“赠与”女方。在这一点上,即使国家有意以“司法解释三”来规范婚姻诉讼中两造的财产关系,也已经不能视为“创设”某种婚姻财产关系,而只能视为对这种“潜规则”的“再明确”——这种“再明确”不是通过法律来认可一方可以无条件地获得另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婚房,而是提醒在购买婚房时没有出资的一方,如果她或他在婚嫁市场上有足够的“议价能力”,不要忘记“胁迫”对方把自己的名字写上房产证。所以,任何熟悉中国特色人情世故的人都会期待,未来夫妻离婚时,涉房诉讼将会大大减少,只不过这并非因为法律规定清楚之后大家无可争讼,而是“司法解释三”将婚姻双方为财产所发生的交涉,在时间上,从离婚阶段提前到了婚前阶段;在形式上,将离婚博弈转变成了婚前议价。除此之外,对中国现实存在的婚姻财产关系及其调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贡献。 公权力机构的减负与自利 既然没有实质性的贡献,最高法院为什么还乐于如此大动干戈?其实,我们只要仔细分析一下就不难发现,离婚争讼的时间提前不是毫无社会意义和技术优势的。一般情况下,在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往往处于负面情感状态,剑拔弩张,容易发生冲突,而在谈婚论嫁之时,双方则往往处于正面情感之中,温情脉脉,容易彼此迁就。虽然讨论的同样是财产性话题,但在不同心理氛围下,场面完全不一样,预期更是不同。尤为关键的是,离婚博弈是法院的头痛,婚前议价只是双方家长的苦恼。如果按照理性人的假设,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不选择让家长苦恼,而选择让自己头痛,那才真的无法理解了。所以,如果说在“司法解释三”中最高法院表现出一定的技术主义倾向,那应该说,这不仅是为了方便法官判案,而且是为了减少法官出场次数,为法院减负。 事实上,这种暗中减轻法院负担、进而减轻国家负担的生活逻辑,在近年来一些重要立法中都有体现,最典型的就是现行的《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交通安全法》明确否定了交通行为人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被其他机动车“撞了白撞”的原则,而采纳了撞人的机动车一方即便无责,也要承担部分赔偿的原则。在当时被冠之以“保护弱者”的这条规定,其实只是一个托词,因为“撞了白撞”才是真正的保护弱者,特别是与事故无关的弱者的原则。近年来,许多出事车辆都是因为在无责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撞上违反交通规则的交通行为人,行车大幅度转向,失控撞上无辜者,最后不但自己需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而且连累了那些遵守交通规则却遭遇无妄之灾的无辜者。这样一条从结果上来看“显失公允”的规定,之所以会被提出来并得到最后采纳,从法理上很难解释,但从国家“方便”的角度,却是毫无疑问的。这里问题的关键是:交通事故善后处理中,把责任落实到谁身上对国家或政府更为有利?如果我们承认,道路上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撞的多数是弱势人员,那么在“撞了白撞”的原则下,其本人及家属的后续生活可能都需要通过社会保障,也就是直接或间接的政府责任来维持,他们甚至可能因为反复上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而按照现在机动车一方不管有责无责都需要给以赔偿的规定,国家或政府就不大可能遭遇如此困境,即使遇到,政府的救助责任也可以小很多,上访的可能性就更小了。鉴于机动车一方也可能是普通工薪阶层,过高的赔偿金额反过来会让他们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所以,让更多的车主加入进来共同赔付,通过减轻这部分人员的负担,进而最大限度地减轻政府负担,就成为“交强险”的设计和运行的基本策略。 我们这里花不小的篇幅来剖析一个同“司法解释三”看上去没有关系的立法案例,不是多余的,而是力图揭示,在当今中国立法或释法的背后,真正作为主导的立法精神,不是公平正义等抽象理念,而是最大限度地确保“公权力机构方便”这一十分功利的目的。公权力机构同所有受其约束、调节和保护的生活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一样,完全按照自利的动机来行动,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大奇观,不把支配立法或释法行为的这一现实生活逻辑揭示出来,却纠缠于纯粹法理或沉溺于对理想婚姻家庭的复古怀旧,是无法搞清楚“司法解释三”的释法用意的。 公权力自利逻辑的严重后果 问题在于,“司法解释三”内含的公权力机构自利逻辑,一方面同公权力机构的存在价值相悖:如果所有潜在的社会冲突都可以通过简单推向当事人自己来处理和解决,公权力机构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司法解释三”背后的公权力机构自利逻辑,还同中国当前婚姻家庭实际运行的逻辑相错位,最后在转嫁矛盾的过程中激化了婚前冲突,甚至导致青年男女的婚姻困难和女性的婚姻不稳定。这种现实而不是假想的生活困境要远比所谓“理想婚姻的危机”更加严峻,更加紧迫。 “司法解释三”关于婚前房产归属的规定,尤其遭到女性及其家长的反对,被认为偏袒男性,因为在中国的婚姻家庭缔造过程中,提供婚后住房从来就是男方(更现实地说是男方家长)的责任。对于这种责任,不能仅仅做狭义理解,婚后住房不是单纯的“栖居之所”,而是既作为小夫妻确保婚后生活水平的财产托底,也是维护小家庭持续存在的财产抵押。面对房价高企,今天中国男女青年结婚时仍然坚持要买房,而不愿意租房,这自有他们的道理。我们不能简单认为年轻人喜欢不切实际地相互攀比,相反,应该认识到他们的选择过于切合实际:没有共同的房产,婚姻家庭的维持就少了很大一块共同的物质基础,如同孩子作为爱情的结晶,维系着许多同床异梦的夫妻,房产作为“婚姻抵押”也让许多夫妻——特别是出资购买房产,又不愿意被分掉一半的一方——不敢随便提出离婚,这就是婚前房产作为婚姻抵押的意义。所以,当“司法解释三”拟规定婚房作为出资一方的财产时,实际上就把作为婚姻抵押物的房产,从完整的“产权”降格为“使用权”:只要婚姻存续,未曾出资的一方可以同等使用,但它不再是婚姻家庭这个共同体的抵押物,而成为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共享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因为可以随时收回,所以不具有任何稳定性,它是动产,而不是不动产,就稳定性而言,婚姻建立在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基础上,结局可能完全不同。现在许多女性提出,婚房归出资的男方所有,意味着妻子不再是房东,而只是房客,必须随时准备好“净身出户”。此言一出,好像几十年的女性解放“一夜回到解放前”。 对此,赞同“司法解释三”的人士认为,既然财产抵押维护的是双方共同婚姻,为什么非得男方一方单独出资承担婚房成本?难道维护婚姻就没有女方的责任吗?这里涉及到婚姻家庭的另外一种生活逻辑。即便不说古来如此,至少在今天的中国,“郎才(财)女貌”仍是主导的婚恋模式。热播不止的江苏卫视相亲节目“非诚勿扰”,在男女嘉宾的彼此选择上,虽然几经波折,最后回归的仍然是这一古老的婚恋格局,女性个个如花似玉,男性则几无例外地事业风生水起,就是一个明证。婚恋模式不变的背后是生活逻辑的不变:只要女性仍然以生理性的美貌为最大的婚配资源,男性以社会性的才智或财产为最大婚配资源,那么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及其存续中的地位就是完全不同的。概括地说,女性的生理性资源是非积累的,在缔结婚姻阶段往往处于巅峰状态,尔后随着青春的消逝而流失;男性的社会型资源则相反,属于积累性的资源,在缔结婚姻阶段往往处于谷底,但随着男性走向成功而数量增多,价值增长。男女双方在婚姻资源掌握上不同起点和反向变化的趋势,既是缔结婚姻时的难题,也是维持婚姻的难题,不过,前者首先是对男性的难题,后者主要是对女性的难题。 为了突破婚恋的困境,社会创造出一种平衡男女双方婚姻资源的制度性安排,那就是让男方在缔结婚姻之前,为新家庭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来弥补婚姻起始阶段相对女方的资源不足,所谓“聘礼”由此而来。更重要的是,相对女方对新家庭的贡献“嫁妆”而言,“聘礼”更多地采取了诸如住房甚至土地的形式。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嫁妆”不但数量上有限,而且往往具有“易耗品”的特征,象征着女方生理性资源随时间的耗损,而“聘礼”不但必须数量上超过女方的嫁妆,而且往往具有“不动产”的特征,象征着男方资源随时间的增值。现在的问题是,男方的资源包括内在的“才”和外在的“财”及其全部增值,如何在女方资源耗损之后,还能为女方所分享,而不至于让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由于资源耗尽而被遗弃,因此成为婚姻制度设计中财产安排的机关所在。“白头偕老”的中国婚姻理想反映了夫妻双方的意愿,但不可能单靠夫妻双方,更不能单靠妻子一方的努力便可以实现,制度的保障必不可少。这一生活的逻辑体现在习俗上,就是由男方提供婚房等“不动产”,体现在法律上,就是规定带入婚姻的婚房等不动产在婚后属于共同财产。所有这些规定有其内在的道理,目的都是通过以男方增值的资源补足女方耗损的资源,来维护婚姻的稳定,协调夫妻关系,实现性别公平。从这一点上说,“司法解释三”回避谁买婚房的实质性问题,采用含糊其词的“一方购买”的说法,好像购买婚房完全是一件由当事人自己处置的私事,其实反映出来的却是无视生活逻辑的态度。貌似公允之下,是刻意粉饰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永远不可能达到的“无性别平等状态”。如果说,“司法解释三”有关婚房的规定生效之后,女性也开始独自出资购买婚房,这也并不意味着女性以后也可以拥有能增值的资源,而是意味着结婚时,本来就比男性拥有更多的婚姻资源的女性,现在反倒需要为起始资源不足的男性“奉献”更多的婚姻资源。这样的情形要是真的大面积出现,那么起到的作用显然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现已存在的性别不平等。 婚外情规范凸显对生活逻辑缺乏敏感 与这种对婚姻家庭中的生活逻辑严重错位相似,“司法解释三”在关于“小三”介入之后可能造成家庭财产转移的防范上,同样表现出对生活逻辑的缺乏敏感。“司法解释三”的第2条提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如果我们承认,有配偶还能与他人同居者,往往是同居关系中的强势一方,与之同居的“小三”之所以同意以财产性补偿作为解除同居的条件,本来就因为同居关系中存在着利益交换,包括财产交易。尽管这一条规定看似对同居双方采取“一视同仁”的公正态度:财产性补偿没有要到的,法院不支持要;给了之后又想要回的,法院也不支持还,因为同居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无论要和还,都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令人费解的是,在这样简洁明了恰如其分的规定之外,何必再要狗尾续貂画蛇添足地加上一条“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有些像是在为强势的有配偶者占弱势的“小三”便宜而开方便之门了。在感情上,夫妻会因为“小三”的介入而反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财产问题上,夫妻不会因为共同利益而齐心协力地对付“小三”。理智战胜情感本来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只是如此一来,原本看上去对等公平的“一方不能索取,另一方不能索回”,现在由于与人同居的有配偶者的配偶卷入,变成了“一方不能索取,另一方却可以在配偶的配合下索回”的不对等格局,同居双方中无论在道德还是法律意义上都更有过错的“有配偶者”,本来应该承担更多的道义和补偿责任,但在“司法解释三”第2条确立之后,却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法律支持,不但不需要做任何补偿,而且已经做出的补偿也可以要回来。这样的法律规定不但违背生活逻辑,显得不合情理,而且因为显失公允,而在法意上难以立足了。 血亲关系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干扰 好像为了把对婚姻家庭和夫妻关系的微妙性“不知不觉”进行到底,“司法解释三”不厌其烦地将夫妻双方同各自父母的血亲关系引入家庭财产关系之中,形成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另一种干扰。 “司法解释三”的第8条提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还在第13条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 常言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结婚家庭的建立意味着对出生家庭的独立,这是人类学常识。但在“司法解释三”的以上两条规定中,无论婆家还是娘家,都像幽灵一般时时出没于结婚家庭之中,不是为了祝福,而是形同诅咒:为的是小夫妻离婚时,可以援引出生家庭,以便 “合理分割”财产。 单纯从审理的简便和有效来看,第8条和第13条规定无疑极具“准绳”价值,可以让法院判决对当事双方都具有“无可辩驳”的效果,甚至可以让他们早做准备,提前按照法条签订离婚协议。显然,这样的规定本意是为了夫妻离婚时的方便,为此需要在他们根本没有离婚念头的时候,就提醒他们做好离婚的准备。就此而论,“司法解释三”中隐含的假设是:今天中国的婚姻状态中,离婚是常态,虽然结婚仍是目的,离婚仍为手段,离婚只是为了更好地结婚,但结婚时,人们已经不能不考虑离婚的可能,离婚不再是诅咒,而是必须面对的现实。 很明显,这两条规定都是建立在夫妻双方各自拥有“个人财产”这个现代AA制概念的基础上,现在需要讨论的是,婚姻家庭内部的财产,到底是由婚姻双方当事人自己作主选定的,还是由国家通过法律硬性规定的?在夫妻没有想到、更没有采取AA制的情况下,国家有没有必要,甚或有没有权力,一定要把AA制元素嵌入婚姻家庭之中,从而瓦解许多学者提出的“同居共财”制?如果受自父母的财物可以视为“个人财产”,那么继承自父母的遗产该不该归入“个人财产”?受自朋友或其他渠道的财产,是否也可以纳入?房产之外,其他财产形式是否也可以纳入“个人财产”?比如,出租父母赠与的房产所获得租金是否可以纳入“各自财产”?一旦婚后所有财产性收入都可以纳入“各自财产”的范围,夫妻之间恐怕即便不想实行AA制,也不得不为之了。 在“同居共财”社会环境中引入“个人财产”这样具有原动力的概念,必然面临种种始料未及的推理结果和逻辑诘难,在尚未完整梳理的情况下,出于离婚审理的方便这一公权力机构的“私利”,国家意志就随意侵入公民生活,甚至侵入人类最私密的关系——婚姻家庭和夫妻关系,显得过于轻率了。毕竟国家的整体利益存在于公民婚姻稳固、家庭浑然一体之中,而不是夫妻利益对峙、离婚率飙升之上,为判决离婚方便而制订的“司法解释三”最后有没有可能因为发挥潜在的催生离婚的效力而导致更多的离婚,从而大大增加了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反过来说,在现实生活中“司法解释三”因为违背生活逻辑,有没有可能被个人和家庭有意规避,形存而实亡? 最后,我们摘录一则中国古代关于婚姻家庭的寓言作为结束语,让先贤的智慧来指引我们更好地处理婚姻中可能发生的危机。 人有为人妻者。人告其父母曰:“嫁不必生也,衣器之物,可外藏之,以备不生。”父母以为然,于是令其女常外藏,姑公知之曰:“为我妇而有外心,不可畜。”因出之。 妇之父母,以谓为己谋者以为忠,终身善待之,亦不知其所以然也。(《吕氏春秋·遇合》) 一切本意不想离散他人夫妻,却因为殷勤建议别人早做离婚准备,而真的导致劳燕分飞的人士,都可以从中获得启发。尽管离婚确实越来越成为正常现象,但“白头偕老”仍然是中国人的理想追求。立法需要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保持平衡,而不是加剧失衡。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社会学系)
  5. 崔永元:小崔会客: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
    社会 2009/03/05 | 阅读: 1241
    两会特别节目《小崔会客》会谈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
  6. 樊纲、胡永泰:“循序渐进”还是“平行推进”?
    经济 2009/09/20 | 阅读: 1243
    本文认为目前在改革理论和政策研讨中颇为流行的“循序渐进”概念并不能确切地说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因为各种体制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不可能改好了一个再改下一个,否则会出现体制“不协调成本”。文章提出了“平行推进”的概念,作为改革政策制定的基本思路,它可以说明为什么在体制转轨过程中,某些体制的改革“超前”和“滞后”(瓶颈) ,都是无效率的。在所有领域(包括政治体制和社会政策)都同时积极推进改革,同时考虑各种体制之间在转轨过程当中(也就是在没有彻底完成改革之前) 的相互协调,应是体制改革的基本政策方法。
  7. 《第三帝国的上流社会》书评
    书评 2009/04/07 | 阅读: 1243
    最近《伦敦书评》发表的一篇关于希特勒与德国上流社会关系的书评文章,以往人们只从社会政治和军事角度理解纳粹社会,但《第三帝国的上流社会》则分析了纳粹等级社会中的炫耀性豪华消费、名人聚会等等现象。
  8. 侯建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村经济调查与研究评述
    社会 2008/12/02 | 阅读: 1243
    1920-30年代的农村调查的目的不一,深浅有别,但客观上都为日后的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留下了颇有价值的资料。
  9. 曲士培:杜威在中国的访问讲学
    历史 2009/05/05 | 阅读: 1244
    1919年4月30日,杜威应中国五所学术机构的联合邀请,由日本乘船抵达上海,开始了在中国的访问和讲学活动。过了三天,五四运动爆发了。
  10. 崔之元:美欧危机走势:国有化和利益相关者
    经济 2008/10/12 | 阅读: 1244
    在美欧应对危机的政策上,最重要的新发展是大规模的银行国有化已正式启动,因为以国家参股的形式救市不仅比用纳税人的钱来买坏帐挽救华尔街更有效,而且对公众也更公平。在对危机的理论反思上,最深刻的是对“股东至上”公司治理模式的批判,重新认识利益相关者模式的积极意义。
  11. 绿色和平:绿色电子产品排行榜
    环保 2009/04/12 | 阅读: 1244
    绿色电子产品排行榜显示了对全球各大手机和个人电脑制造商的环保指数排名。
  12. William Pfaff: What Obama Should Have Said to BP
    环保 2010/07/07 | 阅读: 1244
    Barack Obama’s demand, in his June 15 speech, that the former British Petroleum Company create an escrow account, to guarantee the funds that will be needed to deal with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continuing catastrophe in the Gulf of Mexico, should have been made weeks ago, and should surely have been framed more strongly than it was.The President, in this matter, continues to demonstrate the quality, laudable in itself, but in politics extraordinarily dangerous, of assuming that those he is dealing with are as reasonable and well-intentioned as he is himself. In fact they are often driven by ruthlessly self-interested motives that leave him in a position of seeming weakness and unwillingness to defend not only national but his own political interests.At the end of May one saw the President on international television walking on a Louisiana beach, accompanied—off-scene—by hundreds if not thousands of newsmen, broadcasters, and cameramen. He seemed abject. He bent over and picked up a handful of sand and let it run through his fingers. He shook his head in concern. A cutaway showed his speeches earlier in this affair declaring that his administration is in charge of the great effort to save America’s coast and waters from the terrible pollution that is spreading as a result of a volcano of oil erupting from the sea’s floor and meeting the sickly-colored, toxic chemicals being mixed into the water that are meant to disperse it.In his June 15 speech, Mr. Obama finally insisted that BP would pay for all the damage and cleanup and would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any illegalities; and the next day at the White House BP agreed to an independently administered $20 billion escrow fund, while the full costs to the Gulf region are far from clear.In the press conferences given by the President and the BP chairman that followed the meeting it was clear that the American government still does not control this situation. BP alone will determine what is done with respect to the oil geyser and its promised closure. While it will make available the $20 billion compensation fund, the timing, terms, and ultimate worth of BP’s assurances of compensation and reparation remain open to interpretation and change.Advertisement How can the President possibly say that his administration has “been in charge”? BP has been in charge from the start—it and its contract companies, all of them desperately trying to plug the hole in the bottom of the sea, and all defending corporate and fiscal interests of their own. The President’s associates and advisers have apparently decided that the agenc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re technically incompetent to give instructions to BP, which seems improbable. But they certainly can and must tell BP what priorities must be set, and they must establish goals to be met, and on what timescale.BP’s lawyers and lobbyists have just as desperately been striving to allow BP to unload responsibility upon anyone or everyone else, including incompetent or irresponsible or compromised federal regulators. Allow me, in the style of the metropolitan columnists who influence Washington, to draft what the President might have said in his June 15 speech:“My friends:“The American nation has suffered a grievous blow from the catastrophe produced in the Gulf by what formerly was known as the British Petroleum Company. This is the latest in a series of major accidents produced in this company’s American operations, causing loss of lives among its workers, unforgivable human suffering by private citizens, and great damage to private and public interests, continuing today in the Gulf.“I have therefore today given orders that the American functions of this company be provisionally seized, or placed in temporary receivership, by the American government, as in recent months we have been forced to seize banks and corporations devastated by economic crisis, such as General Motors, AIG, and certain financial institutions.“BP’s American management will be placed under public authority and will be instructed to terminate the oil emergency as rapidly as possible and in disregard of whatever costs must be incurred by the company. This effort will be conducted by BP through its own best efforts, closely supervised by offic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 and Navy, the Energy and Treasury Departments of our government, and will be accompanied by an investigation by the Justice Department and its executive agencies, including the FBI, for any possible evidence of fraud, malfeasance or profiteering, contributing to this disaster. None of these agencies of government will incur any responsibility whatever for the decisions and actions of BP while conducting its operations to terminate the oil blowout.“In no circumstances will company, proprietary, or stockholder interest be given priority over measures to terminate this emergency and to safeguard the assets or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 public or government. No funds of this company shall be expended on political lobbying intended to influence Congress or the executive agencies of federal government until this emergency has formally been determined to have been ended.“Clearly, losses to British pension funds and other British shareholders of BP should be of concern to the British government. However those individuals and institutions investing in companies with notoriously controversial histories assume the accompanying risks.“The Oil Pollution Act signed into law in 1990 greatly expanded the US government’s ability and resources necessary to respond to oil spills; and it does not preempt state action to impose additional liability, which may be unlimited, with penalties and damages in addition to federal liabilities that may extend to prison sentences.“I am instructing that all BP assets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or in its surrounding waters, including funds immediately at its disposal, and all other BP funds accessible to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be temporarily seized and sequestered so as to prevent the transfer of any funds or assets of this company outside United States jurisdiction and access. The disposition of those assets will eventually be determined by the courts or by a new independent federal agency, with priority given to the reimbursement of persons and property-holders victimized by this catastrophe, and the redressment of damage or destruction to public assets and municipal, state, and national interests for which the former British Petroleum corporation is deemed by the courts, or by the independent agency, to have been responsible.” This is what the American people wanted to hear. President Obama wishes to be seen as decisive and a leader? Here was his opportunity. He wants a Democratic Congress elected in the fall? And a second presidential term for himself? This could have made a decisive contribution to those ambitions, as well as assuring necessary help to millions of people and repairing grave damage to the environment.He then could have concluded his speech by saying to his political opponents that any Republican or Democrat who wishes to run for office in November as an opponent of these Obama administration crisis measures—and as a defender of BP corporate and stockholder interests, or its customary executive remuneration and financial practices—as against the national interes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redress of the damage that continues at this moment to be done to the United States and its citizens, would be more than welcome to do so.—June 16, 2010
  13. 岛村辉:右翼教科书为何会被横滨市采用?
    历史 2011/08/27 | 阅读: 1245
    8月4日,横滨市教育委员会决定采用育鹏社出版的《公民》、《历史》两种教科书,这是一个严重的事件。育鹏社教科书的编写者,是"新历史教科书编撰会"成员,此次决定采用的课本,属于"新历史教科书"系列,其宣扬美化大东亚战争的观点被很多进步市民团体抵制,却在日本的国际都市横滨获得采用,这令人深思。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14. 孟繁华:当代文学--农村与乡土的两次历史演变
    文学 2009/09/18 | 阅读: 1245
    60年来的中国当代文学,农村或乡村中国一直是最重要的文学创作资源和叙述对象。因此,对农村或乡村中国的文学叙述,就形成了60年来当代中国的主流文学。
  15. 李昌平:越南的土地“私有化”实践
    社会 2008/10/12 | 阅读: 1245
    在我看来,土地所有制无论是国有制、农民集体所有制、还是私有制,都是形式上的,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土地制度的核心,是谁占有地租和土地资本化收益。
  16. 苑书义:孙中山与张謇的农业近代化模式述论
    历史 2009/10/23 | 阅读: 1247
    孙、张两氏虽然都坚持结合中国实际,效法西方,力图将封建农业推上资本主义轨道,但终因各自的出身、教育背景以及生活经历的差异,在中西取舍上,作出了某些不同的选择。
  17. 赵忆宁:十问戴维-麦考密克
    经济 2008/10/19 | 阅读: 1248
    麦考密克带着对美国经济的最新判断和资本市场的演变,以及美国打算如何解决危机以及下一步将要采取的步骤和措施,向中国领导人提供最新的信息,并不排除同时也会寻求亚洲特别是中国的帮助。 在麦考密克临行前的17日凌晨,《21世纪经济报道》赵忆宁通过越洋电话,对他进行了独家专访。
  18. 陈伟梅、林悦熙:美国美术馆和媒体对于中国当代艺术的反应
    艺术 2008/08/27 | 阅读: 1248
    中国当代艺术受西方美术馆、媒体乃至艺术市场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这篇文章既提到了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也提到了这个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畸形现象。
  19. 回乡调查之六:土地问题与村治
    社会 2009/05/31 | 阅读: 1248
    土地仍然农村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影响村治的核心问题。2007年换届选举后,重新建立村庄秩序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土地问题。本文旨在回顾村里通过收益分配而不是土地分配本身解决土地问题的一种尝试。
  20. 柴爱新:中国电影黄金时代之痛:大片不赚钱,小片当炮灰
    影视 2010/11/05 | 阅读: 1249
    2010年10月12日到16日,第十九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暨第三十届大众电影百花奖颁奖典礼在江苏省江阴市举行。据《瞭望东方周刊》统计,此次电影节共有70多部影片参加展映,来自国内外包括嘉宾、媒体和演职人员在内的参加者近万。  自2003年至2009年,中国电影年产量由140部到超过456部;年票房收入由8.6亿暴涨至62亿。今年,中国电影年产量超过500部,预计票房突破100亿。  在电影节的不同场合,这组数字被反复提及,建立在这个数字基础上,众多业内人士得出一个结论:中国电影工业的黄金时代已经到来。  但是,在每年产出的几百部国产片中,能进入院线的不过百部,质量过关、能让观众普遍认可的更屈指可数。大量小制作电影变成电影工业大发展的“炮灰”,中国式大片又屡被诟病,剧本的粗制滥造和影片中的文化缺失,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国产电影之痛。  骑虎难下的大片  “如果说是观众选择了大片肯定会被骂,但事实就是这样。”在电影节的“中国电影论坛”上,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教授赵宁宇说。  他简单勾勒了中国式大片的成长史:上世纪最后十年中国电影陷入低谷,2001年华裔导演李安的《卧虎藏龙》获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为华语影片成功提供了一个完美范例:大制作、大导演、大明星,外加古装动作,这个模式一直延续至今。2002年张艺谋凭《英雄》垄断电影院5周以上,创下了第一个票房神话。2005年陈凯歌《无极》虽然被观众骂得体无完肤,但院线和投资方依然赚得盆满钵满。之前之后,中国电影也曾经有过各种其他的尝试:2004年到2006年,中影曾经做过如《胡同里的阳光》、《点亮欧洲》等16部中小成本电影,全部以失败告终。最终,市场的选择令广电总局和影视界共同转向了大片。  大片连战连捷的另一面是泥沙俱下、夸大成本、炒作明星、过度营销、捞一票就走,就这样撑起了中国电影的“百亿票房”。  “很多大片的制作经费并不高,因为大部分投资被明星大腕拿走了,大片太依赖演员了。比如金鸡百花电影节,从观众到市领导,都会问,哪个明星来?”赵宁宇说。  “有什么样的观众,就有什么样的电影,大片很烂,为什么还要看呢?大片的高票房是人民群众惯出来的。”赵宁宇问。  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大片都赚钱。  赵宁宇算了一笔账:国产电影的制片方一般只能拿到票房的40%(好莱坞通行的是制片方拿回票房款的55%),其中还要扣除发行方分成,必须上交的税费,最后只剩下30%多。  这个论断,从中国艺术研究院电影电视艺术研究所教授赵卫防提供的一张数据统计表可窥一斑。  (2009—2010年度部分两地合拍片盈亏表,见下页图表)  “谁能算出,整个行业是否已经扭亏为盈了呢?假如把100亿视作毛收入,中国电影仍然是个举步维艰、利润微薄的产业。”赵宁宇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  投资方赚不到钱,在市场中意味着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可持续。  “这也就是全国院线一致称赞3D电影,业界疯狂跟拍3D电影的根本原因所在,可以‘合情合理’地涨票价。”赵宁宇说。  谈到大片的未来,赵宁宇表示,“只有观众腻了,不再买票了,就不会有人再拍了。”  香港电影“北伐”成功  在进入本届百花奖提名的10部影片中,除了《铁人》《惊天动地》两部主旋律影片外,剩下的八部(《建国大业》《花木兰》《十月围城》《画皮》《非诚勿扰》《叶问》《孔子》《风声》)都是合拍片,其中七部为内地与香港合拍(《风声》为大陆与台湾合拍)。  根据赵卫防研究统计,自1982年至2010年8月中旬,在内地上映的所有华语电影中,共有39部影片的单片票房超过1亿元人民币,其中29部为内地香港两地合拍片。  1997年后的香港电影进入低谷,新世纪之后的国产大片操作模式为他们提供了进军内地的契机,数年之内,香港电影团队已经全面占领内地市场。纵观2009到2010之间获得赢利或者产生影响的华语电影,绝大部分均具有香港背景,如《花木兰》、《锦衣卫》、《孔子》等。  “香港电影人的加入为内地电影产业提供了重要的帮助,但也李代桃僵,替代了华语电影的内涵,就是王朔所说的‘香港俗文化北上’。因为香港制作更多是在重复之前的商业运作模式,缺乏真正的更新升级。”赵宁宇说,他把这个现象称为“香港电影‘北伐’成功”。  “香港俗文化”除了“港味”明星之外,更重要的是缺乏人文关怀的内涵,乏味地“恶搞”,近两年的《熊猫大侠》、《大内密探零零狗》、《月光宝盒》、《三笑之才子佳人》堪称此中代表。  “周星驰电影中的‘恶搞’其实是一种反讽,他的电影最能抓住观众的仍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积淀下来的爱与正义,真善美。而现在很多这类合拍片失落了这一核心,出现大量垃圾作品,这样下去,香港电影对内地电影市场带来的破坏性会远大于建设性。”赵卫防对本刊记者说。  没有价值取向,缺乏文化质感,不仅表现在合拍片中,也已成为国产电影的通病。在电影节的中国电影论坛上,多位专家为国产电影的文化缺失大声疾呼。  “心灵的缺失是国产电影最大的黑洞,除了打打杀杀,干嚎几声民族大义,几乎看不到心灵的对话和灵魂的拷问。但看一下好莱坞,不管《阿凡达》还是《2012》,充满了人与人、甚至与其他星球物种之间心灵的沟通,以及对自身文明、自我心灵的反思与追问。”上海戏剧学院博士万传法在电影论坛上的发言中说。  “中国电影的悲哀,以前从属于政治,现在从属于经济。”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成员、原中国文联副主席仲呈祥在发言中说。  仲呈祥每年审过的国产片有两三百部,“大部分根本就没法跟观众见面,最后能跟观众见面的,质量好的数不出10部。”  难以恢复的编剧奖  《建国大业》获得此次百花奖多项提名,并最终夺得最佳影片奖,但王兴东作为此片编剧却没有到场—— 这个盛典与所有的编剧无关。  因为不设编剧奖,在此次颁奖前曾有过不小的风波。  “没有编剧奖项,将编剧整体排除掉,这是一次集体的忘恩负义,一个业界的过河拆桥。”  百花奖于1962年设立,最初分设最佳故事片、编剧、导演、女演员、男演员等15项大奖。第一届最佳编剧奖颁发给夏衍,后来百花奖因“文革”一度中断,1980年恢复,但恢复后的百花奖取消了最佳编剧奖,至今没有恢复。  “不用问为什么要设编剧奖,就是应该设。没有剧本,导演导什么?剧本是一剧之本,是影视创作的首要环节,它使导演有了工作,使演员有了角色,使投资有了项目。”王兴东接受本刊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作为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在五年前就开始为恢复编剧奖奔走号呼,但始终没有结果。  他认为,百花奖首开恶例,其后1993年创立的大学生电影节的十几个奖项中,也没有编剧奖。而美国的奥斯卡中设立两个编剧奖,“最佳原创剧本奖”和“最佳改编剧本奖”。  “中国影视界对编剧不仅是忽视,往往是很恶劣的侵权和违法,”王兴东说,“2008年,美国编剧罢工,也只是为了争取手机和网络播出的版税。而我们连最基本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  王兴东对本刊记者列举了中国编剧经常遇到的种种遭遇。  “在大大小小的宣传海报中,不为编剧署名,即使署名也淹没在一大堆的名字中,和场务、端茶水的、司机放在一起”;  “稿费拿不全,比如电视剧《牟氏庄园》原作者王伊,官司打了三年,最后赢了,但至今六万元的稿费还没有拿到手”;  “不经过原作者同意,随便修改、加戏,楞加出一个女主角。”  ⋯⋯  现在,不尊重原创导致的影视剧本创作的贫乏,已经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老一代剧作家已经老去,新生代编剧一时接不了班。  王兴东告诉本刊记者,在北京从事编剧职业的有上千人,多以写剧本为生,因为待遇差,生活往往难以为继。他们没有时间体验生活,只能闭门造车,跟风,翻写老故事,或用外国故事拼凑。  因此,不难理解,中国电影里常常出现让人笑场的对白;一年有六个“关公剧”立项;更有许多电影、电视剧互相翻拍。  “这是不尊重编剧创作的必然结果!”王兴东说。  小片的“炮灰”命运  此届电影节专门设有“国产新片展”,参展影片36部,多为小成本制作,在展映前一般办一个小型的主创人员与媒体见面会。虽然能到电影节参展的已经是国产电影中的佼佼者,但观众和媒体的热情明显不够,甚至在自由提问时间里常常冷场。  今年国产电影超过500部,但是能进入院线的只有100多部,大部分小片诞生之日起就注定了“炮灰”命运。  “炮灰”是怎么生产出来的。  “目前,国内电影投资者大部分是业余的,非常缺乏清醒的判断,中影、上影、华谊兄弟等这些专业的电影公司则缺资金。”当过演员和导演,在影视圈工作十几年的赵宁宇对业界非常熟悉。  他向本刊记者打了个比方,比如一位做能源的老板,投了300万,某影视公司再出200万,共同拍片,那么这个做能源的老板就有绝对的发言权,导演、演员都是这位老板说了算,甚至对拍摄现场的角度和灯光也会提意见。结果是“非专业的投资者决定了电影”。  作为北京市电影审查委员会成员,赵宁宇告诉本刊记者,他看过很多剧本,都是已经通过审查立项的,“大部分一看就知道血本无归”,但是还有人在投资,还要组成明星阵容。  赵宁宇说他有时眼见着有些投资者把剧本“往坏了改”,“连场工都知道这么拍就傻了,但是他还会坚持,他要体现到底你是老板还是我是老板。”  “中国很多投资商没有明白,投资商和艺术家是两回事,(艺术)水平有限,但特敢指挥。因此,导演因为意见不一致被炒掉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很多导演有机会拍片子已经不错了,(碰到这种情况)只能忍着。”  “炮灰”电影的另一个生产渠道是超低成本操作。  赵宁宇透露,在今年500多部国产电影中,约有300部投资在50万到100万之间。  “50万,拍出好电影就是见鬼了。一套基本的数字摄影机,15天的租金就是5万块钱,此外,再除去灯光、车辆、宾馆、盒饭需要的钱,基本上没留下创作的成本。一天要拍16个小时,完全不符合创作规律。”赵宁宇说。  “我们的电影产业壮大之后,需要更多的人才,我们要靠中小成本电影锤炼从业者的技术和艺术水准,将来中国电影接班的就是他们。”赵宁宇说,“但这些人完全不是按照电影的创作规律成长的,这样,即使有好人才也磨没了。”  在电影论坛上的发言者中,赵宁宇的话更像是“盛世危言”。  “中国电影2002年之后一直在增长。是好机遇也是挑战。再这样下去很危险,观众总受骗,以后再也不进电影院了,投资方赚不到钱,也会走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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