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文章列表 普通 按阅读顺序

普通 推荐阅读 焦点 全部
缺省 时间 标题 评分 阅读 评论 跟踪网址 | 倒序 顺序
« 1 ... 9 10 11 (12) 13 14 15 ... 178 »
文章
  1. 孟繁华:当代文学--农村与乡土的两次历史演变
    文学 2009/09/18 | 阅读: 1261
    60年来的中国当代文学,农村或乡村中国一直是最重要的文学创作资源和叙述对象。因此,对农村或乡村中国的文学叙述,就形成了60年来当代中国的主流文学。
  2. 左大培:危机还是机遇?
    经济 2008/11/21 | 阅读: 1263
    片面追求出口增长的经济政策,只是依附西方的资本主义市场化道路的一个方面。而坚持依附西方的资本主义市场化道路,最终一定会使中国受西方国家拖累而陷入金融和经济危机。(全文)
  3. 陈乐波:中国为世界建立平准库的考虑
    经济 2009/04/20 | 阅读: 1264
    国际金融的动荡,使得一些大宗的初级产品变成了金融活动的避险品种,于是价格暴涨暴跌。半年左右,石油价格可以冲高至每桶140美元,也可跌落至40美元。
  4. 张英杰:太平天国烟酒禁令刍议
    历史 2010/09/18 | 阅读: 1265
    太平天国运动中,洪秀全等领导人曾颁布了一系列严禁吸烟、饮酒的命令。
  5. 侯建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村经济调查与研究评述
    社会 2008/12/02 | 阅读: 1265
    1920-30年代的农村调查的目的不一,深浅有别,但客观上都为日后的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留下了颇有价值的资料。
  6. 《中国环境绿皮书》发布会座谈记录
    环保 2008/03/24 | 阅读: 1265
    “今年出版的这本2008环境绿皮书是由《自然之友》主编,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绿皮书,三年绿皮书的标题都是很有意思的,第一年叫困境与突围,第二年叫转型与博弈,今年叫做危机与转机,大概是相同的概念,显示了我们中国环境问题正在一个特殊的转折期。”
  7. 刘士林:“边疆史地学”与人文江南的生态式开发
    历史 2009/09/15 | 阅读: 1266
    史学上的边疆史地研究,对今天江南区域文化的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在当代对江南文化的认识与保护所遇到的困难是双重的,如果说来自本土历史上北方伦理叙事对江南诗性人文的话语异化,不如说更为严重的是来当代西方欲望叙事在现实中对精神生命全方位的扭曲,它正在恶性地消费着积淀在昆曲、园林、自然山水以及人们心灵深处的那种诗性本体。
  8. 时永乐、门凤超:余嘉锡与《四库提要辨证》
    文学 2009/03/18 | 阅读: 1266
    余氏终生勤学不辍,知识渊博,他自言“史子两部,宋以前书未见者少;元明以后,亦颇涉猎。”“四部之书,熟悉千余种,皆知其高下深浅”。余氏一生成果颇丰,已出版的有《四库提要辨证》、《目录学发微》、《世说新语笺疏》、《古书通例》及《余嘉锡论学杂著》等,均为可以传世的学术精品,其中尤以《余氏终生勤学不辍,知识渊博,他自言“史子两部,宋以前书未见者少;元明以后,亦颇涉猎。”“四部之书,熟悉千余种,皆知其高下深浅”。余氏一生成果颇丰,已出版的有《四库提要辨证》、《目录学发微》、《世说新语笺疏》、《古书通例》及《余嘉锡论学杂著》等,均为可以传世的学术精品,其中尤以《四库提要辨证》(以下简称《辨证》)成就最大。》(以下简称《辨证》)成就最大。
  9. 楼宇烈:论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
    人文 2008/09/22 | 阅读: 1267
    中国传统文化如果从整体上来把握的话,那么人文精神可说是它的最主要和最鲜明的特征。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与现在所谓的“人文主义”或“人本主义”等概念不完全相同。
  10. 刘擎:2008年西方知识界重要事件综述
    社会 2009/02/20 | 阅读: 1269
    2008年西方知识界重要事件综述
  11. 孟凡贵:“制度性干旱”--论中国北方恶性水源危机的社会成因
    环保 2009/02/17 | 阅读: 1271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北方陷入了持续的、规模空前的恶性水源危机。十河九干、大河断流、地下水位大尺度下降;人类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长时间以来,主流认为,“气候变暖变干、工业用水增多、森林植被减少”等因素是“大水荒”的主要成因。通过深入的量化研究,本文否定了这些成因。
  12. 张文红:危机中的德国社会民主党
    政治 2009/12/23 | 阅读: 1272
    应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邀请,笔者自2009年9月23日至10月4日赴德国进行学术访问暨考察德国联邦议会大选。9月27日,德国第17届联邦议会大选落下帷幕,对各参选政党的考验也随之落幕。结果,执政4年的大联合政府走向终结,此前被不少学者看好的第二届大联合政府未能出现,由联盟党和自民党组成的新一届黑黄政府浮出水面。  德国社会民主党惨遭滑铁卢  在此次大选中,德国社会民主党得票率仅为23%,是该党自1949年以来最糟糕的选举记录(社民党此前的最差记录是1953年的28.8%)。选举日当晚,初步统计结果公布之时,时任联邦外长的社民党候选人施泰因迈尔面对镜头,不得不承认,“对于社民党来说,这是一个痛苦的日子”。许多德国学者都用了“灾难”一词来形容这一结果。23%的支持率,使得社民党似乎无论如何也称不上是全民党了。  那么,这个自19世纪60年代起发展至今的德国最古老的政党,这个曾经的德国最大政党,这个自新世纪更迭之际起连续执政11年的政党到底怎么了?是什么原因使德国社民党沦落至此?社民党该如何面对如此惨痛的失败?  政策右转是失利主因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德国社民党走到今天这一步,绝非一时一事之结果。追根寻源,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因素:  首先,德国社民党的指导思想在20世纪90年代起向右转,提出“新中间”路线。二战以后,德国的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伴随着经济腾飞和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传统产业工人的队伍逐渐萎缩,服务行业等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逐渐成为雇员队伍的主体。从前工人阶级子弟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因为20世纪70年代的教育改革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社会地位得以提升,进而脱离了工人阶级的环境,进入主流社会,成为所谓新中间阶层的主体,传统的阶级界限变得愈来愈模糊。  1999年6月,时任德国总理的施罗德和英国首相布莱尔联合发表的纲领性文件,即被广泛宣扬的第三条道路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第三条道路在德国则被更多地称为“新中间道路”。“新中间道路”的最大特点是具有务实性,淡化意识形态色彩。施罗德自称既非左亦非右,认为什么政策能产生最佳效果就用什么政策。“新中间”就是将社民党的选民重点定位于所谓的新中间阶层,不再完全依赖传统的产业工人。这种调整部分适应了德国社会的发展现实,但重心的转移也在事实上抛弃了社会最下层的民众,致使这部分民众或是退出政治生活,不参加选举投票,或是转而支持其他政党。  其次,施罗德在第二次总理任期内实施了较为激进的社会福利改革——“2010规划”。谈到社民党此次大选失利的原因,似乎不能不提“2010规划”。这是施罗德领导的红绿政府于2003年提出的社会福利改革方案,涉及劳动力市场、税收、医疗、科研和养老金等各个方面,其核心是大幅削减社会福利支出,并辅之以一系列强力措施。其中,削减养老金和失业补贴、削减失业者的福利、拒绝接受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工作机会的失业者将受到惩罚等等改革措施,触动了社会福利国家的一些根本特性,在社民党内部及全德国都引起了强烈反响。这是一场右翼政党长期想做而不敢做,最终由左翼政党推行的带有新自由主义色彩的改革,许多改革措施比德国传统保守派的主张更加自由化,因而遭到公众的抗议和来自党内的批评,并引发了社民党内改革派精英与基层党员、传统选民的分裂,使社民党深陷于身份认同的危机。  “2010规划”改革方案遭到的最强烈反抗来自工会。2005年1月22日,反对“2010规划”的德国西部工会人士和社民党人在哥廷根成立了一个“站在社民党左侧”的新的左翼组织——“选举替代—劳动与社会公正”(WASG)。2005年大选前夕,“选举替代”和民社党组成参选的共同名单,最终获得8.7%的得票率。2007年6月16日,德国民社党和“选举替代”合并,成立了德国左翼党,彻底改变了德国的政治版图,对德国政治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2010规划”对社民党的影响可以概括为:18万名党员退党,左翼党成立,大选得票下降几乎一半。  德国社民党在理论和政策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调整和变革,在力图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同时,也产生了自身定位和身份认同危机。结果,在此次大选中,数百万社民党的传统选民在9月27日大选当天选择了呆在家里,而没有选择去投票给社民党。此外,还有200多万人选择投票给其他政党。这样,大选结果就有利于出现黑黄联盟。社民党此次共减少选票640万张,其中有280万是未投票的选民,另有161万张选票流向绿党,96万张流向左翼党,56万张流向自民党,42万张流向联盟党。  在这个意义上说,给社民党造成重创的是众多传统选民选择了沉默。所以,社民党目前所遭遇的前所未有的危机是社会转型、阶级结构转型导致的方向危机,进而引发了认同危机、信任危机和领袖危机。  “重孙一代”何去何从  毫无疑问,在遭受重创之后,德国社民党必须重新定位,重新找寻自己,需要更换领袖。如何总结、评价、反思过去11年的执政经验,是社民党从现在起就需要认真讨论的问题。这一过程可能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  社民党此次大选失败,标志着联邦德国前总理社民党人勃兰特的“孙子一代”曲终人散、“重孙一代”粉墨登场。20世纪90年代初,战后成长起来的一代社民党人开始进入党的领导层,其代表人物主要有奥斯卡·拉封丹、鲁道夫·沙尔平、格哈德·施罗德等。这些人曾被称作勃兰特的“孙子一代”,他们主导了社民党最近20年的发展历程。而拉封丹和施罗德两人因为政治理念的不同——前者更强调传统价值和传统选民基础,而后者则强调现代化和新中间——最终分道扬镳,拉封丹于2005年6月宣布退出社民党,并在后来成为德国左翼党的主席之一。“2010规划”是施罗德所领导的社民党进行改革的最终成果,它在部分解决就业问题的同时,也加剧了德国的贫富分化,增强了中下层民众的不安定感。虽然施罗德自2005年大选之后就淡出政治舞台,但他的政策仍在延续,直到此次大选之后,社民党丧失执政地位,施罗德时代才真正终结。  目前,社民党已经提名西格马尔·加布里尔担任社民党主席,安德丽亚·纳勒斯担任社民党总书记,这两人都是新生代,被视为勃兰特的“重孙一代”。领导人的代际更替之后,重孙一代能否率领社民党收拾残局,重塑形象,提振信心,找回迷失的自我,是一个非常令人关注的问题。候任总书记纳勒斯是社民党内左翼力量的领袖,她曾于今年春天提出一个旨在替代第三条道路的新纲领性文件——《美好社会》。纳勒斯即将出任总书记自然使各方对社民党的路线向左转、回归传统有所期待。  是否能够打破禁忌,同左翼党合作,也关系到社民党未来的发展。德国左翼党对于社民党来说是一个禁忌。自从左翼党成立以来,社民党内就在争论如何处理与左翼党的关系:是针锋相对地与其进行斗争,抑或考虑与其合作,共同对抗联盟党。如果选择与左翼党进行合作,就意味着承认社民党以往政策的失误,可能使左翼党更加壮大,结果反而伤及社民党自身;如果选择与左翼党进行斗争,则意味着可能永远失去从前支持社民党、现在支持左翼党的那部分选民,从而削弱社民党自身的选民基础,进一步丧失其全民党的地位。可以说,如何处理同左翼党的关系问题一直困扰着社民党。在实践上,社民党只允许该党在德国东部与左翼党进行合作,因为左翼党在德国东部是主流政党,离开左翼党,社民党很可能无法在东部各州执政。但在德国西部,社民党一直拒绝与左翼党发生关系。  本次大选之后,这种状况很可能发生改变——执政11年之后,社民党再度成为反对党,若想重整旗鼓,就不能忽视左翼党,而左翼党若想扩大活动空间,也必须向社民党妥协,所以双方在未来接近的可能性很大。
  13. 朱维铮:顾颉刚改日记
    历史 2009/03/10 | 阅读: 1272
    有些小错不改了。2000应作2007,五百万应作五百元。
  14. 克鲁格曼:美国思想警察
    社会 2011/03/31 | 阅读: 1273
    强硬右翼--现在差不多就是共和党的同义词--处理执不同意见学者时有一套常规手法:别管实质内容,赶紧给对方抹黑(smear)。要求获取克罗农邮件副本就是希望能从中得到能按常规处理克罗农的一些东西,甚至任何东西。
  15. 杨海英:施琅史事探微
    历史 2008/12/05 | 阅读: 1273
    陈寅恪先生曾经说过:“自飞黄、大木父子后,闽海东南之地,至今三百余年,虽累经人事之变迁,然实以一隅系全国之轻重,治史之君子,溯源追始,究世变之所由,不可不于此点注意及之也。”
  16. 张新光:农业资本主义演进的“普鲁士式道路”历史终结及其启示
    经济 2009/04/27 | 阅读: 1274
    农业资本主义演进的“普鲁士式道路”是在最大限度地保留农奴制残余的基础上,把封建领主制经济缓慢地转化为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容克地主经济。这种改良的道路使农民长期遭受资本主义和封建制度的双重剥削,还多次把德意志民族带入军国主义的泥潭而不能自拔。二战结束后,民主德国通过实行民主土地改革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彻底铲除了容克地主阶级的生存土壤,“普鲁士式的道路”走向历史终结。东西德国再度实现统一后,德东地区进行的土地私有化和经营市场化改革并没有像德西地区那样完全实行小规模的家庭农场经营,而是继续保持大型国营农场和农业合作社在土地经营规模、机械化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优势。这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小农经济改造和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7. 朱苏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
    法律 2009/03/14 | 阅读: 1277
    基于历史和国情,比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观念,有助于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8. 绿色和平组织:超市大米蔬果重现农药残留
    环保 2011/09/16 | 阅读: 1277
    2011年9月7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的最新调查发现:乐购、卜蜂莲花,联华超市所出售的散装大米上含有多种微量的农药残留,在草莓、空心菜、韭菜等生鲜蔬果上也含有多种农药残留,其中包括多菌灵等内分泌干扰素类农药,以及违禁农药甲胺磷。
  19. 陈来:朱熹与江西理学
    书评 2009/04/12 | 阅读: 1279
    一般认为,中国哲学史上有两个最繁荣的时代,一个是先秦哲学的时代,另一个是宋明哲学的时代。
  20. 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 2010/06/23 | 阅读: 1279
    文化部于2010年6月22日正式对外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并首次将网游玩家实名注册提上相关法案,将于同年8月1日正式实施。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49 号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蔡 武 二○一○年六月三日 网 络 游 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 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第二章 经 营 单 位 第六条 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第八条 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应当与申报信息一致。 第三章 内 容 准 则 第九条 网络游戏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并聘请有关专家承担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备案与鉴定的有关咨询和事务性工作。 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上网运营。 第十一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获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网运营。申请进行内容审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 (二)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说明书; (三)中、外文文本的版权贸易或者运营代理协议、原始著作权证明书和授权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为依法获得独占性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的,由变更后的运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重新申报。 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 第十三条 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 进口网络游戏内容上网运营后需要进行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将拟变更的内容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网络游戏内容的实质性变动是指在网络游戏故事背景、情节语言、地名设置、任务设计、经济系统、交易系统、生产建设系统、社交系统、对抗功能、角色形象、声音效果、地图道具、动作呈现、团队系统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 第十五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第四章 经 营 活 动 第十六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十七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二)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不得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 (三)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二)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 (三)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最后一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80日; (四)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二)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三)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四)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 (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第二十一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第二十二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 第二十三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得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服务协议停止为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用户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双方出现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为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为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包括防范计算机病毒入侵和攻击破坏,备份重要数据库,保存用户注册信息、运营信息、维护日志等信息,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 第三十一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地行使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执法机构。 第三十七条 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依照实施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管辖;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无法确定的,由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网站的信息服务许可地或者备案地进行管辖;没有许可或者备案的,由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管辖;网站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 第三十八条 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和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审批,按照《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抄送: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宣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青团中央。 本部:部领导,各司局、国家文物局。 文化部办公厅 2010年6月9日印发
« 1 ... 9 10 11 (12) 13 14 15 ... 178 »



技术支持: MIINNO 京ICP备20003809号-1 | © 06-12 人文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