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文章列表 普通 按阅读顺序

普通 推荐阅读 焦点 全部
缺省 时间 标题 评分 阅读 评论 跟踪网址 | 倒序 顺序
« 1 ... 11 12 13 (14) 15 16 17 ... 178 »
文章
  1. 崔之元:"五大重庆"蕴涵着价值连城的商机
    经济 2009/04/24 | 阅读: 1272
    清华大学教授崔之元清明节期间这重庆调研,预言重庆今年提出的“12%”的经济增幅应该能够实现。
  2. 王绍光:论中国政府的学习机制与适应能力——关于中国模式的思考
    政治 2009/02/18 | 阅读: 1272
    动态的角度来看,适应能力也许比什么都重要,不具备适应能力富国也可能变成穷国。而具备这种能力,贫穷落后的不平等国家,也可以迈向繁荣幸福的康庄大道。我觉得学习能力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3. 童世俊: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规则”--论哈贝马斯的规则观
    思想 2009/07/04 | 阅读: 1273
    哈贝马斯的规则观涉及三个问题:遵守规则的条件、规则意识的产生和规则正当性的辩护。他把主体间性看作是解决这三个问题的关键:离开了主体间性,就无法知道某人是不是在遵守一条规则;离开了主体间性,就既不能形成“规则意识”,也不能从“规则意识”中发展出“原则意识”、分化出“价值意识”。离开了主体间性,更无法为规则的正当性提供辩护。哈贝马斯之所以关注规则概念,是因为他关注这样三个问题:“区别于自然现象的社会现象的研究何以可能?”、“现代社会中真正自由的人格何以可能?”、“现代社会制度的合法性辩护何以可能?”。为了回答这三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哈贝马斯用他的交往理性概念来扬弃康德的实践理性概念。把康德关于“无规则即是无理性”的观点和哈贝马斯的“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规则”的观点综合起来,可以得出“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理性”的结论。
  4. 肖俊彦:警惕我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下降
    经济 2012/04/04 | 阅读: 1274
    我国粮食生产“七连增”,也出现粮食进口“七连增”,粮食进口比重明显突破95%的粮食自给保障线,大规模“进口土地”成为常态。当前,诸多不利因素都在动摇粮食稳产增产的基础,特别是水资源约束、耕地数量与质量下降,将严重影响我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必须调整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空间布局战略以保证粮食资源,大幅度减少耕地占用指标,实行部分农田的“零”占用制度,建立粮食进口多元支撑战略。
  5. 陈映芳:传统中国再认识——乡土中国、城镇中国及城乡关系
    社会 思想 2008/10/29 | 阅读: 1274
    本文对国内外学术界、思想界将"乡土中国"等同于传统中国、以"乡土性"概括中国传统性的学说和观念提出了质疑,并对上述中国观的形成机制作了反思性探讨。作者认为,近代中国的思想家和中西方人类学家、社会学者们借助于西方现代社会科学来建构 "中国社会"的过程,其实也是他们参照"现代的、城市的西方",将既有的中国裁剪、过滤成"传统的、乡土的中国"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费孝通先生所描述的中国基层乡村社会的一些基本属性,被扩大为中国整体社会的本质特征,中国城镇社会、城乡关系的传统以及传统的城市性等等,相应被忽略。由此,不仅中国的传统性被单性化,中国的城市性也成了纯粹的西来之物、无本之木。这既于我们的文化自觉无益,亦不利于对现实中国城乡问题的把握。
  6. 何勤华:清代法律渊源考
    法律 2008/12/06 | 阅读: 1275
    在清代,不仅《大清律例》等国家正式法典在法院审判活动中是得到严格遵守的,而且成案、习惯法、情理、律学著作等也是司法官吏作出判决时的重要依据。
  7. 张厚义:私营企业主成长的新阶段
    经济 2006/10/27 | 阅读: 1276
    2006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06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张厚义主笔的《私营企业主成长的新阶段》是其中的最后一部分。由于版权限制,仅转载摘编。通过比较1993年与2004年两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私营企业主数量迅速增加,开业前的职业构成,由以农民、工人、服务业人员等为主体(占其总数的59.9%),转变到以各类企事业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供销人员等为主体(占其总数的63.1%)。同时,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政治经济方面力量增强。
  8. 王家范:明清江南研究的期待与检讨
    历史 2009/09/15 | 阅读: 1276
    然全盘衡量,明清江南的史料,一方面是极度丰富,开发远未穷尽,但单调重复使用却相当严重;另一方面又极度匮乏,有关下层民众的生活与感受,有价值的史料少得可怜,而乡风民俗的田园调查与利用,比之华南、华北同行,风气又较为淡薄,精确连续的统计数据更是付之阙如。
  9. 刘夙:方正砸碑、都兰开猎和多元文化
    社会 2011/09/08 | 阅读: 1277
    8月初,黑龙江省一个原本默默无闻的小县方正县,一下子成了万众瞩目的焦点。7月28日,日本共同社发布消息称,方正县在城东的中日友好园林中立起了一面"日本开拓团亡者名录"墙,刻有250名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移民中国、后在日本投降后在方正县等地病饿而死的"开拓团"成员姓名。29日,环球网向国内报道了这一消息,迅即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直至酿成全国性的舆论风暴。8月5日,有五名自称"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成员的男子潜入中日友好园林,以红漆污损了这面被著名左派意见领袖司马南称为"鬼碑"的名录墙。次日凌晨,身陷舆论漩涡的方正县派人连夜将名录墙砸毁,此后事件才渐渐平息。 据方正县领导介绍,这个名录墙与另一面"中国养父母逝者名录"墙,是他们花了50万元刚刚立起来的。平均来说,一面名录墙的造价应当是25万元。25万元在一夜之间就化为乌有,单是从经济角度来看,也是不小的损失。然而,从名录墙立起来的那一刻起,这个损失就是不可避免、迟早要发生的。 从性质上讲,"开拓团"并不是单纯的移民,而是武装殖民。不仅其移民活动本身是日本侵华政策的一个有机组分,而且这些移民者的"开拓"无不伴随有对本地居民的武力驱逐,"开拓团"中的壮年男性后来更是悉数征入军队,成为侵华的直接实施者。按中国传统文化,墓与碑的性质是不同的。墓是对死者殁于此地的客观事实的承认,而碑却是对死者的主观纪念。因此,如果说1963年,经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方正县为在此埋骨的近五千名"开拓团"成员建立了公墓,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话,那么现在官方又为其中一部分人立名录墙,无论怎么解释,都不可避免含有对"开拓团"的某种肯定意味,因而是绝大多数国人不可能接受的。像这样的违犯了主流价值观的事物,民意是不可能让它继续存在下去的。 从外交政策上来讲,官方亲自立起这面名录墙也是弊大于利。虽然立名录墙体现的"至善大爱"可能会感动一部分日本人,但却助长了更多日本人对战争的错误观念。事实上,现在很多日本人对待日本侵华战争的态度并不是深刻的反思,而是将之视为一场极为可怕的、"总算是过去了"的噩梦。对侵略者(至少是其亲属)死后的树碑纪念,无疑使其他一切敦促日本人深刻反省的行为都显得多余而"荒诞"。于是,在这种泛滥的"至善大爱"中,一场噩梦过去了,下一场噩梦却未必能够避免再来。 更不用说,方正县政府在事件发生后应对失措,连出昏话。例如方正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郁风华竟然说,中日友好园林不对公众开放,只接待来访的日本团体,入内需经过县外事部门批准,这种话和"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又有什么本质区别? 至于方正县常务副县长洪振国说立名录墙体现了"中华民族'以德报怨'的胸怀",更是暴露了官方话语体系存在严重问题。 方正县是一个特殊的县份,除了其境内的日本人公墓外,其特殊性更表现在其"内陆侨乡"的称号上。在埋葬死去的"开拓团"成员的同时,方正县民众还收养了"开拓团"中幸存的两千余名妇孺,也即所谓"日本遗孤"。他们后来便和本地人组建家庭,生儿育女。由于这个历史原因,在现在方正县的23万人口中,定居在日本的有4.2万人,归侨和侨眷有6.8万人,合计有11万人有海外关系,竟占到全县人口的47.8%。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方正县不算富裕,当地很多人认为把女儿(甚至自己的妻子)嫁到日本,是致富的快速途径。由于血缘、姻亲是一个人的社会归属的最重要决定因素之一,方正县民众不可避免会表现出其他地方几乎难以见到的亲日性。 面对这种情况,方正县的发言人理应多向公众强调其特殊性,请求公众理解、包容"内陆侨乡"的一些特殊文化,尽管不可能挽救名录墙被推倒的命运,但多少可以取得一些谅解。然而,洪振国的话却完全与此背道而驰,竟然拿出"中华民族"的大帽子来压人。按他的意思,似乎对侵略者"以德报怨"是整个中华民族都要学习的"普族价值",而方正县为侵略者立碑正是这"普族价值"的榜样。像这样看似冠冕堂皇的话,不仅不可能取得任何谅解,反而加剧了公众的愤慨之情。一面认不清真正的主流价值观,一面又忽视自己的特殊性,硬要树立一个自以为是的"主流价值观"不可,与其把这种不及格的危机公关全部归咎于方正县政府,不如说,这是近十几年来整个中国官方的话语体系因建设不力而缺乏理论深度、缺乏实证分析能力的必然后果。 实际上,随着中国主流价值观的逐渐成形,以及媒体(特别是网络)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主流价值观(特别是在媒体上话语权较大的城市中产阶级的主流价值观)和多元文化的冲突与协调日益成为不能小视的问题。同样是在8月份发生的青海省都兰县向外国人出售野生动物狩猎权的事件,就是又一个典型的例子。 都兰县自然环境较差,经济以牧业为主,较不发达。为了避免野生动物和牲畜争夺草场资源,过去牧民多对野生动物进行捕杀,导致其数目下降,而面临绝迹之虞。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国家禁止对其进行滥捕滥杀,这虽使野生动物数目很快恢复,却重又威胁到牧民的生计,而使牧民对国家政策颇有微辞。 在这种两难处境之下,都兰县在1985年建立了国际狩猎场,尝试利用国际上试验后证明行之有效的"运动狩猎"策略,保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又能做到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按照动物种群学原理,在一个野生动物种群中适当地捕猎一些老弱个体,并无损于这个种群的存续。鉴此,都兰县每年都会根据野生动物种群情况,确定其中可狩猎个体的数额,以较高的价格将狩猎权出售给"运动狩猎"爱好者。这样,通过出售野生动物狩猎权,都兰县每年可赚取不菲的资金,并将其中相当一部分用于补贴牧民。牧民由此也会改变观念,把野生动物视为一种可为自己带来利益的资源,而对其保护采取积极态度。 鉴于都兰县国际狩猎场的初步尝试较为成功,1992年,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了狩猎场的建制,到现在已有19年历史。然而,因为在城市中产阶级中,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成了一种主流价值观,有一部分人更成为较为激进的"动物福利主义"者,所以当好事的媒体把今年都兰县向外国人出售狩猎权的事情公之于众后,自然激起了一片质疑声。还有人出于朴素的民族主义情绪,质问都兰县为何不向中国人出售狩猎权。他们不明白,"运动狩猎"的爱好者几乎都属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中上阶层,他们会严格按照狩猎名额的规定猎取猎物,并从中获得运动的快乐;相比之下,中国喜好打猎的富人多以尽量多地猎取猎物为乐,并不喜欢"运动狩猎"这种形式,也不愿为此付出巨额费用。都兰县出售的狩猎权最后都被外国人买走,这不过是市场上双向选择的结果而已。 在这个事件中,都兰县和方正县一样,属于文化特殊的地区,需要得到社会一定程度的包容。都兰事件更特殊的地方在于,用于发展经济的"运动狩猎"策略是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的,这说明科学精神本身也可能成为弱势文化,而绝非像一些人所说的那样处处强势、时时强势。尽管媒体对都兰事件的炒作并没有引起什么明显后果(都兰并未因此被迫中止出售狩猎权),但在将来,城市的公民社会更发达之后,很难说不会有动物福利主义者通过采取直接行动的方式来干涉这一正常的地方事务。要解决这个问题,一套有关主流价值观和多元文化的系统理论是必不可少的,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网上有关都兰事件的讨论中,并没有几个人能从这个角度对此做出评论。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尊重多元文化的传统,但是在今天,在欠缺文化自信的大背景下,很多缺乏宽容性的思潮在民众中颇有市场,而使这种传统的传承面临严重挑战。如果没有合适的理论建构和实践,中国有可能在重建主流价值观的同时,失去对多元文化的尊重,甚至有可能在思想上沦为法西斯国家(这并非危言耸听)。这样的下场是我们需要警惕的。 
  10. Subramanian:《大预测》--前言
    经济 2012/05/14 | 阅读: 1279
    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的Arvind Subramanian的新书,该书认为中国经济实力将很快让美国黯然失色——比人们预期的要快。
  11. 朱善杰:当下农村初中生的文学环境——以山东省X镇为例
    文学 2008/09/12 | 阅读: 1279
    通过对该镇初中生文学环境的调查,尝试揭开它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揭示现当代文学所面临的一些外部环境。
  12. 翁立达: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原局长翁立达专访
    科技 2011/06/07 | 阅读: 1281
    我要强调一点,现在大家都把三峡发电的功能抬得太高,冲淡了三峡防洪的功能。其实三峡最重要的功能,根本就不是发电,而是防洪。三峡论证时,如果不是防洪的功能,三峡工程根本就上不了。其次是供水,发电只能排在第三位。我永远强调,电调必须服从水调。但现在有些利益集团,不能碰。所以这些年,我一直在呼吁国家在长江流域建议一个水电站总调度,这一切《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出来,提到会优化调水体系,希望能解决这些事情。
  13. 葛红兵:论中国现代、当代文学史的断代问题
    文学 2009/04/22 | 阅读: 1281
    当下的“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学科概念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形成的,随着时代发展,其局限性也逐渐暴露。
  14. 何勤华:中国古代伦理法观念的渊源及其流变
    法律 2008/12/06 | 阅读: 1282
    中国古代法的伦理化倾向特别突出,由此演变成的伦理法观念也特别强烈,这是与西方古代法观念的一个重大差异。
  15. 王路:逻辑哲学研究述评
    人文 2010/10/31 | 阅读: 1282
    在英文中,与逻辑哲学相关的表达一般有三个:哲学逻辑(philosophical logic)、逻辑哲学(philosophy of logic)和逻辑的哲学(logical philosophy)。从文献来看,使用较多的是前两个。关于这两个表达,人们的看法是不一样的。而且,即使是关于其中的某一个表达,看法也不一样。这些看法不仅表现出人们对逻辑哲学的不同理解,而且也反映出在以逻辑哲学为名的东西上存在的问题。  一般认为,罗素最早使用了“哲学逻辑”这个概念。但是,这个词以及与它相近的词“逻辑哲学”的频繁出现却是在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过去几十年的时间里,不仅以“逻辑哲学”或“哲学逻辑”为名出版了一些专著和文集,而且还出版了几份以它们为题的专业杂志。因此,至少从表面上看,逻辑哲学或哲学逻辑已经堂堂正正地走入了人们的研究视野,成为人们研究的对象或领域。但是,人们对哲学逻辑或逻辑哲学存在不同的理解,而且至今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其次,也有人承认哲学逻辑或逻辑哲学的提法有问题,但是为了某种目的和便利,仍然使用它。此外,还有人干脆简单地用逻辑哲学或哲学逻辑为题,根本不对它们进行任何说明或解释。在这三种情况中,第一种情况比较清楚,因为只要看一看不同作者的不同观点,就可以明白其差异所在;而后两种情况则不太清楚。然而,从作者或编者的具体论述或选编的文章,我们大致仍然可以看出或体会到他们的基本意图和想法。    一 含糊的用法  1967年11月10~12日在伦敦开了一个以“哲学逻辑”为题的学术讨论会。两年以后,与会论文结集出版,名称不变(Philosophical Logic,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69)。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会上宣读和讨论的文章外,文集又增加了几篇论文,而所增加的第一篇文章就是戴维森的“真与意义”。这篇文章是语言哲学的重要文献,刚发表不久,影响很大。由于编者没有解释,因此我们无法知道编者对“哲学逻辑”的理解。真无疑属于逻辑研究的范围,意义是不是属于逻辑研究的范围却值得思考。把这篇文章与文集中诸如欣迪卡的“命题态度的语义”和冯·莱特的“论逻辑的规范和本体论”等论文放在一起,自然是把它划入哲学逻辑的范围。这种做法反映出编者对哲学逻辑采取一种非常宽泛的态度。  1971年,普特南发表论文《逻辑哲学》。开篇第一节“什么是逻辑”说:“让我们首先问什么是逻辑,然后试图看一看为什么应该有关于逻辑的哲学问题。”(注:Putnam,"Philosophy of Logic",in Contemporary Readings in the Foundations of Metaphysics,S.Laurence & C.Macdonald,ed.Blackwell Publishers,1998,p.404.)通过对几条逻辑推理规则或逻辑定律的分析,普特南得出一个结论,逻辑推论规则或定律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逻辑学家们的看法也是一致的。这些是逻辑的主要部分,是“逻辑中‘永久的学说’”(注:Putnam,"Philosophy of Logic",in Contemporary Readings in the Foundations of Metaphysics,S.Laurence & C.Macdonald,ed.Blackwell Publishers,1998,p.第406页。)。但是在如何接受它们的问题上,逻辑学家们的解释和态度却是不同的。在这个结论的基础上,他说:“显然有一些与逻辑相联系的哲学问题,而且至少它的一个理由也是清楚的,这就是:关于所有逻辑学家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普遍承认的一般原理,很难得到任何普遍接受的陈述。如果我们深究这个困难,那么与逻辑相联系的更深的哲学问题就会变得更加清楚。”(注:Putnam,"Philosophy of Logic",in Contemporary Readings in the Foundations of Metaphysics,S.Laurence & C.Macdonald,ed.Blackwell Publishers,1998,p.第406页。)接下来,他讨论了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逻辑和数学的关系,以及由唯名论所带来的与集合论相关的一些问题。从他的文章可以看出,他所说的逻辑哲学,主要是指在逻辑的基础上,对各种涉及逻辑、与逻辑相关的不同哲学考虑的反思。  科奈(Korner,S.)于1976年编辑出版了一本名为《逻辑哲学》文集,目的是“讨论一个核心的哲学问题”。文集包括:本体论与哲学;多值逻辑的用途;同一性、必然性和物理主义;自然语言和形式化语言的关系;量词逻辑中的量词与自然语言中的量词。从这些内容来看,许多问题显然很难说是逻辑问题。  1978年,科比和古尔德编了一本题为《当代哲学逻辑》的文集,前言涉及文集内容的说明只有如下一小段:  现代逻辑的课本趋于把大部分内容用来发展逻辑技术和逻辑系统的构造。因此它们不太能够注意其主题的历史、逻辑理论的问题或逻辑发展的最新方向。但是有成果的课堂讨论必须探讨逻辑的理论或哲学,而不是探讨它的技术:困为这些技术,作为技术而言,几乎是不可争议的。这个读本旨在为符号逻辑课提供补充课本。它想起的作用是为课堂上讨论逻辑问题提供基础和动力。(注:I.M.Copi & J.A.Could,Contemporary Philosophical Logic,St.Martin's Press,Inc.,1978.)  从这段说明来看,作者是想在逻辑技术和逻辑系统的基础上,还要探讨其他一些不同的东西。全书共分八章:形式途径,联结词和演绎有效性,意义和所指,逻辑和本体论,类型论,模态逻辑,道义逻辑,多值逻辑。所选文章的作者包括罗素、卡尔纳普、奎因等人。从内容来看,作者打破了一般现代逻辑教材的体系,因循的思路是现代逻辑从经典到非经典的基本分类。  1996年出版了一本文集《哲学逻辑与逻辑的哲学》(注:P.I.Bystrov & V.N.Sadovsky,Philosophical Logic and Logical Philosophy,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1996.)。这本文集是为了纪念前苏联著名逻辑学家斯米尔莫夫(Smirmov,V.A),共四部分:一,认识论与科学哲学;二,现代逻辑与科学方法;三,逻辑语义学;四,逻辑证明的分析。“对各种哲学和方法论问题提出了非标准的解决办法”。这里许多文章并不属于逻辑研究或与逻辑相关的研究,只用“哲学逻辑”还不能涵盖它们,所以又加了“逻辑的哲学”这个更为宽泛的名称。  以上文章和文集采用了“哲学逻辑”或“逻辑哲学”的名称,但是对这两个名称没有明确说明。从具体内容来看,既有现代逻辑技术性的讨论,也有非技术性的讨论,既有逻辑讨论,也有哲学讨论。一个比较明显的特征是,加上“哲学”这一表达,自然而然地容纳了比逻辑更多的内容。    二 明确的说明  20世纪70年代初,《哲学逻辑杂志》(The Journal of Philosophical Logic)正式出版。该杂志明确地说,它的范围限制在使用形式方法或探讨逻辑理论中的论题的哲学研究。具体内容可分为四类:非经典逻辑;用形式逻辑的方法进行的哲学讨论;讨论与逻辑和语言的逻辑结构相关的哲学问题;与特殊学科相关的哲学工作。该杂志的目的是为具有明确的哲学意义而本质上是技术性的工作提供舞台。这四类内容实际上就是文章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出,这份杂志主要有两个特点和精神,一个是突出关于纯逻辑的研究,另一个是用逻辑的技术手段来探讨和处理一些与哲学、语言以及相关学科的问题。  1980年出版了一本杂志,题目是《逻辑的历史和哲学》(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logic),直接含有“逻辑哲学”(Philosophy of logic)这一表达。编者在序中说,其主要感兴趣的是有关逻辑的一般哲学问题:存在和本体论方面,经典和非经典逻辑之间的关系等等。它特别提到,对历史方面的文章感兴趣,而“对现在被划分为‘哲学逻辑’的那类专门文章不感兴趣,对与逻辑教学有关的文章也不感兴趣”。这份杂志对文章的要求无疑是十分明确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它提到排除“被划分为‘哲学逻辑’的那类文章”。从该杂志的内容来看,这类文章应该是属于《哲学逻辑杂志》中所说的非经典逻辑。由此也就说明,非经典逻辑是“哲学逻辑”中的主要部分,或者至少是其中一部分非常重要的内容。同时似乎还说明,逻辑哲学与哲学逻辑是不同的东西。  1983年,《哲学逻辑手册》(注:D.Gabbay & F.Guenthner,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Ⅰ,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3.)第一卷出版。编者在序中明确地说,目的主要有两个。首先介绍经典逻辑的主要部分。其次是为理解以后的部分提供相关的背景材料。所谓以后的部分即是第二卷和第三卷的内容。编者认为,十分重要的是古典逻辑及其“扩展”,这主要是第二卷(注:D.Gabbay & F.Guenthner,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Ⅱ,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4.)的主要内容,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条件句逻辑、内涵逻辑、道义逻辑等等。一些“不同方式”的扩展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主要是第三卷(注:D.Gabbay & F.Guenthner,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Ⅲ,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6.)的主要内容,包括多值逻辑、相干逻辑、衍推逻辑、直觉主义逻辑、自由逻辑、量子逻辑等等。编者认为,哲学逻辑领域十分广阔,且具有多样性,比如,它植根于一般的哲学、数理逻辑和理论语言学之中。基于这样的思想,后来又出版了该书第四卷(注:D.Gabbay & F.Guenthner,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Ⅳ,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9.)。在第四卷,编者认为,几乎任何哲学逻辑系统都不会不与自然语言的语义密切相关。从历史上看,语言哲学与哲学逻辑从一开始就一直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而在过去的一百年里,数理逻辑与哲学逻辑成熟了,成为哲学中的主要学科,并与哲学中的问题相联系。该卷突出并强调语言的形式语义化能力以及形式的语言哲学,因此概述的重点不是揭示语义学上特殊的理论途径,而是展示任何成熟的自然语言的语义理论都要考虑的问题的途径。因而它介绍了广义量词理论、与谓述相关的问题、专名与摹状词的问题、命题态度、预设,等等。  从1993年起,Nicholas Copernicus University Press每年出版一本文集,题目为《逻辑与逻辑的哲学》(Logic and Logical Philosophy,ed.By Perzanowski,J./Pietruszczak,A.),主编都是逻辑教授。它声称“主要是专门集中在哲学逻辑和逻辑的哲学部分,即由把逻辑手段应用到哲学问题而产生的哲学。同时不排除其他逻辑问题和逻辑在相关学科中的应用”。  1994年出版了一本文集《逻辑哲学在波兰》。编者是波兰著名逻辑学家沃伦斯基。他在该文集的序中说,卢卡西维奇在1929年出版的《数理逻辑基础》一书中说过,哲学逻辑是逻辑、认识论和心理学的混合物,为了数理逻辑应该把它抛弃。由于卢卡西维奇的巨大影响,波兰逻辑学家对“哲学逻辑”这个说法一直是有保留的。尽管完全知道“哲学逻辑”这个术语的含义并不是完全确定的,但是沃伦斯基仍然采用了它。他有两个理由:其一,“哲学逻辑”可以十分便利地涵盖许多不同种类的逻辑研究,而这些研究是哲学家们感兴趣的。其二,“哲学逻辑”表达了一种评价态度,即逻辑是与哲学家最相关的。从这两个理由来看,第一个理由最重要,因为它比较清楚地说明哲学逻辑的实质,而从所选论文来看,主要也是一些非经典逻辑的研究,比如“极小蕴涵逻辑”,“对象逻辑”等等。  从以上几份主要的哲学逻辑杂志和文集我们可以看出两个特点。一个特点是,哲学逻辑或哲学的逻辑这个概念虽然不是十分明确,在使用中也不是特别清楚,但是有一点非常明确,这就是它包含非经典逻辑的研究,甚至说,非经典逻辑是哲学逻辑的非常重要的部分和内容。这也是哲学逻辑区别于经典逻辑的主要所在。另一个特点是,哲学逻辑有不太清楚的一面,这就是涉及哲学的一面。正是由于涉及哲学,因此这一面是不太容易界定的。从《哲学逻辑杂志》的说明来看,这样的哲学讨论主要是要突出技术性,也就是运用现代逻辑的方法,而不是纯思辨的方法。而从《逻辑的历史与哲学》的说明却无法明显看出这一点。但是如果我们看到整个国际学术界对于逻辑的看法,了解逻辑杂志的内容和水平,就没有理由怀疑,今天哲学逻辑的讨论,即使是纯粹哲学的讨论,也完全是以现代逻辑的方法为基础的。    三 不同的看法  1967年,斯特劳森编辑出版了一本文集《哲学逻辑》,序中说,逻辑有形式的部分和哲学的部分。所谓形式的部分,就是通常所说的形式逻辑,而所谓哲学的部分,就是他所说的哲学逻辑。他认为,哲学逻辑主要回答以下问题:命题是什么?一个命题是真的,这样说是什么意思?从一个命题得出或演绎出另一个命题,命题之间这种关系的实质是什么?如此等等。而回答这些问题迫使人们必须回答其他许多问题,比如关于语言的实质和作用,许多种类型的语言表达式的实质和作用,等等。说明了这种区别,斯特劳森进一步论述了一般命题形式,所指和谓述,真值函项和条件式,意义和使用,意义和必然性,真,范畴等一些问题。显然,他认为哲学逻辑应该研究这些问题。  斯特劳森的区分十分清楚。形式逻辑是大家都明白的,尤其是在今天,随着现代逻辑的发展,逻辑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因此对于形式逻辑没有任何歧义。而关于哲学逻辑的说明,应该也没有什么问题。我们仅从他问的那几个“是什么”就可以看出,这是典型的哲学思考的方式,由此也大致可以领会他所说的哲学逻辑。但是从他具体论述的那些问题来看,我们还是会有一些疑问的。像所指、意义和使用等等这些问题,显然不是逻辑问题,而是哲学问题。但是难道我们不能说它们是语言哲学所一般探讨的问题吗?而且,如果说它们是语言哲学的问题,难道不是更恰当吗?  1978年,哈克(Haack,S.)出版专著《逻辑哲学》。他十分明确地说:“逻辑哲学的职责,正像我所理解的,是研究逻辑所提出的哲学问题,一如科学哲学的职责是研究科学提出的哲学问题,数学哲学的职责是研究数学提出的哲学问题。”(注:S.Haack,Philosophy of Log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p.1.)逻辑要区别有效论证与无效论证,逻辑的形式系统则为论证的有效性提供严格的工具和纯形式的标准。与此相区别,哲学逻辑所要考虑的主要是这里所涉及的一些哲学问题:一个论证是有效的,是什么意思?从一个陈述得出另一个陈述,是什么意思?一个陈述是逻辑真的,是什么意思?应该把有效性解释为相对于某个形式系统吗?有效的与好的论证有什么关系吗?如此等等。这些问题显然属于逻辑的范围,但是使人感到它们是元逻辑的问题。哈克显然也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强调应该把逻辑哲学与元逻辑相区别。他认为,元逻辑主要研究形式逻辑系统的形式性质,诸如一致性、完全性、可判定性的证明,而逻辑哲学却不考虑这些纯形式问题,而主要考虑哲学问题。比如关于二值和多值命题演算之间的关系,对这样两种演算,究竟应该如何替换,如何取舍呢?而做出替换和取舍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此外,他认为,逻辑哲学并不完全限于形式逻辑的问题,它还要考虑非形式论证,以及形式系统和非形式论证之间的关系。  哈克的说明与斯特劳森有十分相似的地方。而最相似之处就是关于逻辑的说明是清楚的,而关于逻辑哲学的说明却不是特别清楚。在涉及说明什么是逻辑哲学的地方,哈克两次都是通过举例。举例无疑是为了说明。但是一个真正的说明,仅有举例是不够的。它充其最只能使我们去体会一些东西,而没有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它实际想要表达的东西。具体地说,知道探讨有效论证和好论证的区别是属于逻辑哲学的问题,与知道什么是逻辑哲学难道是一回事吗?  我们发现,在哈克的书名中逻辑是复数(logics)。这是哈克与斯特劳森比较明显不同的地方。也就是说,哈克说的逻辑哲学中的“逻辑”与斯特劳森说的“哲学逻辑”中的逻辑是有区别的。从哈克的具体论述来看,他说的逻辑,主要是指各种不同的形式逻辑,比如传统逻辑、经典逻辑、扩展的逻辑、异常逻辑和归纳逻辑等。因此,他所说的逻辑哲学主要是关于这些逻辑或形式系统的哲学,或与它们有关的哲学。比如,有没有一种逻辑的自然本质可以使人们区别形式逻辑与其他系统?标准的经典的逻辑显然是逻辑,那么非标准的扩展的变异的逻辑系统是不是逻辑?这里不仅涉及各种逻辑的形式,而且涉及它们的内容。那么有关论证的形式和内容如何区分呢?因此,从这些问题来看,他所讨论的逻辑哲学与斯特劳森所要讨论的哲学逻辑是有很大区别的。  此外,哈克不主张使用“哲学逻辑”这个术语。他认为,这个术语“容易传达一种不幸的印象,好像有一种作逻辑的专门的哲学方式,而不是有关于逻辑的专门的哲学问题”(注:S.Haack,Philosophy of Log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p.1.第2页。)。  1989年,沃尔夫拉姆出版了《哲学逻辑》一书。他的观点与斯特劳森十分相似,做法也差不多,区别只是在阐述观点的过程中更细致具体一些。他认为逻辑有两个分支,一个是形式逻辑或符号逻辑,另一个是哲学逻辑。形式逻辑很清楚,它要使论证规范化,提供对一致性和有效性的检验方法。但是,哲学逻辑却很难划定界限和定义。他对哲学逻辑的具体说明如下:  可以说,哲学逻辑研究论证、意义和真。它的主题与形式逻辑的主题密切联系,但是它的对象是不同的。它不着手使有效论证规范化,也不提供可以使人们对越来越复杂的论证进行评价的公理和符号方法,而是检验构造这样的系统的砖石和灰浆。尽管它的目的主要是对通过构造起来的公理使论证成为形式化的系统进行说明,或者有时候是进行质疑,但是它并不限于研究被形式逻辑规范化了的论证。(注:S.Wolfram,Philosophical Logic,Routledge,1989,p.12.)  这里的说明有很大比喻的成份。以命题演算为例,p,q,r等表示命题的符号被说成是“砖石”,而“真”,“假”,“并且”,“或者”等等被说成是“灰浆”。因此,相对于命题演算而言,哲学逻辑考虑的问题是:命题演算的“命题”是什么?只有两个真值吗?命题演算在什么程度上体现论证?如此等等。问题是,这样的说明能不能使人明白究竟什么是哲学逻辑?而且这样的说明能不能令人满意?  除了从与形式逻辑的关系来谈论哲学逻辑外,沃尔夫拉姆还从与哲学的关系论述了哲学逻辑。他认为,任何哲学分支都产生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是这个哲学分支专门的问题,而且可以说是哲学逻辑的问题。他的具体说明是,涉及的问题,如果不是专属于论题,而是与论证的有效性有关,则是逻辑的问题。具体地说,比如摩尔关于“道德善”的论证,这个论证是不是一个正确的描述,就属于道德哲学领域,而它是不是含有逻辑错误,则是哲学逻辑的问题。比如,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它后来被基于“存在不是谓词”而说成是谬误。这就是把哲学逻辑应用到哲学家一直考虑的某个问题。在这样的说明中,令人比较困惑的是:哲学逻辑是不是等同于逻辑理论和逻辑方法的应用?它们之间是究竟有没有区别?如果有,有些什么样的区别?  1982年,格雷林出版专著《哲学逻辑导论》,1997年又出了修订版。他认为,哲学逻辑不是关于逻辑的,也不是逻辑;(注:A.Grayling,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Logic,Blackwoll Publishers Ltd.,1997,P.2.)“哲学逻辑是哲学,尽管是充满逻辑信息和对逻辑敏感的哲学,依然是哲学”。(注:A.Grayling,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Logec,Blackwoll Publishers Ltd.,1997,P.3.)书中讨论的题目是:命题、分析性、必然性、存在、同一性、真、意义和所指。选择这些内容并把它们称为哲学逻辑,主要有三个理由:第一,“哲学逻辑”标明它们是相互联系的;第二,“哲学逻辑”标明它们在所有严肃的哲学讨论中的核心地位;第三,“哲学逻辑”反映出自19世纪后期以来逻辑学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格雷林说得非常明确,哲学逻辑是哲学。但是,既然不是逻辑,也不是关于逻辑的,为什么要叫哲学逻辑呢?“充满逻辑信息”和“对逻辑敏感”是非常不清楚的表达,以此我们无法理解哲学逻辑是什么。从他所选择的内容看,我们很难相信这些是哲学逻辑所专门研究的内容,实际上,说它们是语言哲学研究的内容可能会更合适。格雷林在书中非常强调逻辑的重要性和作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从他提供的理由来看,我们很难理解它们就应该属于哲学逻辑。具体地说,无论这些内容是不是相互联系,在哲学讨论中有多么重要,即使不叫哲学逻辑又有何妨?至于说为了强调逻辑的作用而叫哲学逻辑,难道不是有些牵强吗?  在格雷林的论述中,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是有区别的。他认为,思考逻辑会使人们一定要提出一些哲学问题,比如蕴涵问题、列文海姆-司寇伦定理的意义、量词理论的范围和限度、逻辑和集合论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属于逻辑哲学研究的范围,但是这些问题的研究会导致更具有一般性的基本而重要的问题。这时,研究的范围就超出逻辑领域,涉及到语言和思想的性质,世界的结构和内容等问题。这时就成为哲学逻辑研究。因此可以说,格雷林知道而且承认有关于逻辑或与逻辑有关的哲学研究,但是他所说的哲学逻辑并不是这样的研究,而是一种更为广泛的哲学研究。只是他在这里比较强调逻辑的重要性。  1989年,恩格尔(P.Engel)出版了法文本专著《真之标准》,副标题是“逻辑哲学导论”。1991年,该书被译成英文出版。恩格尔认为,“哲学逻辑”是一个包罗万象的词,涵盖许多不同种类的问题和研究类型。逻辑是关于依形式而有效的推理的理论。逻辑哲学则是与逻辑有关的东西。狭义地理解,逻辑哲学表示一系列与逻辑的方法论有关的问题,这就是对逻辑学家所使用的概念和方法进行分析。但是,这样说依然含糊。如果逻辑哲学是一门专门的学科,那么在探讨一个具体的问题时,逻辑与哲学的分界线在哪里呢?即使在有了现代逻辑的今天,以技术手段来进行这样的区分似乎也是不够的,因为“许多显然是‘纯技术’的问题能够具有哲学兴趣,而逻辑论证和哲学论证的区别有时候是难以区分的”。(注:P.Engel,The Normof Truth: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ogic,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1,P.2.)  此外,恩格尔认为,逻辑哲学的含糊性也与哲学逻辑有关。他不赞成哲学逻辑的说法。他认为,现在一般所说的“哲学逻辑”非常强烈地具有弗雷格-罗素的遗产的性质。哲学逻辑被看作是语言哲学的继续,并且是使用逻辑作工具来对语言进行分析。哲学逻辑一般有形式和非形式的区别。从非形式的角度来探讨哲学逻辑,一般会把问题局限在基础逻辑的范围之内;而从形式的角度来探讨哲学逻辑,一般会把问题局限在非经典逻辑的范围之内。这样,哲学逻辑研究最终会限制逻辑所能产生的与哲学相关的问题的范围。因此,无论如何,“逻辑哲学不应该划归为哲学逻辑”。(注:P.Engel,The Norm of Truth: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ogic,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1,P.5.)恩格尔明确地说,他“不相信有‘哲学逻辑’这样一个学科。但是,同样也没有‘逻辑哲学’,如果它意味着一个有明确规定和明确限定的论题、概念和方法的领域。若是由于缺少更好的术语,因而仍然想用这个说法来表示某种研究,那么就应该记住,逻辑哲学不是逻辑的一部分。它也不是关于逻辑的,如果这意味着它仅仅探讨属于逻辑的问题和概念。它完全是哲学!”(注:P.Engel,The Norm of Truth: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ogic,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1,P.7.)  值得注意的是,恩格尔同样谈到语言哲学。他认为逻辑哲学是与语言哲学不同的东西,但是他要遵循当代大多数人的做法,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来看待逻辑哲学的问题。为此,他提出三种分析层次。第一层次是语义分析,这主要是在分析句子的结构或逻辑形式的基础上,分析形式语言中句子的真和所指的条件。第二层次是分析第一层次上使用的理论概念,比如意义、真、所指、结构、逻辑形式等等。在第三层次会产生一些关于这样一种一般性意义理论的后果的问题,比如什么是逻辑真、逻辑真句子如何获得它们的意义、它们关于世界有任何表达吗、逻辑根本就是关于真的问题吗,等等。  从恩格尔的论述不难看出,他关于逻辑哲学的设想,与语言哲学差不了太多。而且,他开诚布公地承认,他关于逻辑哲学的构想受到了今天人们比较熟悉的语言哲学的构想的影响,而这样的语言哲学构想主要是由于戴维森和达米特的著作。戴维森和达米特关于语言哲学的核心思想是意义理论。因此,我们不能不问:逻辑哲学能够等同于意义理论吗?或者说,逻辑哲学能够等同于以意义理论为核心的语言哲学吗?  在2001年出版的《哲学逻辑》一书中,戈布尔认为,逻辑为哲学提供支持,哲学为逻辑提供营养,二者结合,“结果就是哲学逻辑”,“哲学逻辑可以很容易被看作用于哲学的逻辑”(注:L.Goble,The Blackwell Guide to Philosophical Logic,Blackwell Publisher Ltd.,2001,P.1.)。在他的论述中,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是有区别的。前者发展哲学研究中一些核心概念的形式系统和结构,如模态逻辑、认知逻辑、时态逻辑等等,后者研究与逻辑命题的认识论和本体论立场相关的问题,如什么是逻辑常项,什么是逻辑真的本质,以致“什么是逻辑”等等这样的问题。他希望可以把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区别开来,但认为哲学逻辑、语言哲学和逻辑哲学这些领域相互交织,因而“试图确立它们之间的实在界限会是错误的”(注:L.Goble,The Blackwell Guide to Philosophical Logic,Blackwell Publisher Ltd.,2001,P.2.)。  综上所述,虽然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在使用中似乎不加区别,但是不少人还是认为应该把它们区别开来,尽管他们区别的理由各不相同,而且一般也承认明确的区别不易做到。    四 国内的一些看法  近年来国内出版了一些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方面的论著,对哲学逻辑一般有比较明确的看法,认为“哲学逻辑方面的分支一般都以命题逻辑、谓词逻辑为基础,与传统哲学中的概念、范畴和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哲学逻辑“是各种非经典逻辑分支的统称”(注:张清宇等:《哲学逻辑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第Ⅲ页。)。这样的看法也得到比较普遍的支持。(注:例如,参见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第13页。)但是对于逻辑哲学的看法,即存在一些差异。  张尚水认为,“从负面的意义来说,逻辑哲学不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也不是哲学的一个流派,粗略地说,逻辑哲学是一些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对逻辑科学的哲学问题的探讨和发表的一些哲学看法。用哲学术语来表示,逻辑哲学就是对于逻辑的哲学反思”(注:张尚水编:《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5卷,“逻辑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第1页。)。基于这样的看法,也就是说,由于逻辑哲学不是哲学的分支学科或流派,他明确地认为“也没有逻辑哲学家,至少现在还没有专门研究逻辑哲学而可以名家的学者”(注:张尚水编:《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5卷,“逻辑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第29页。)。陈波也认为,“逻辑哲学作为一个学科仍不十分成熟,讨论、争辩得很热烈,但各种问题尚无定论,自身也尚未成为一个严整的知识体系”(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第10页。)。尽管如此,他认为在这领域里仍然可以“有所作为”(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第10页。)。他明确提出,“逻辑哲学力图揭示隐藏在各种具体逻辑理论背后的基础假定、背景预设或前提条件,并质疑和拷问它们的合理性根据以及做其他选择的可能性”。(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第16页。)  就逻辑哲学研究的内容而言,张尚水认为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关于逻辑这门科学的一些哲学问题:逻辑的对象和范围、逻辑真理的性质、逻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等。比如什么是逻辑?人们一般都承认一阶逻辑是逻辑。但是,二阶逻辑是不是逻辑?集合论是不是逻辑?模态逻辑是不是逻辑?以模态逻辑为基础而发展的众多逻辑理论是不是逻辑?其次是逻辑研究自身提出的哲学问题。比如一阶逻辑刻画了命题联结词和量词,那么对命题联结词和量词的涵义应该如何理解?具体地说,比如“A→B”是不是刻画了“如果……,则……”?在什么意义上刻画了“如果……,则……”?最后是元逻辑研究中提出的哲学问题。比如在元逻辑研究中,什么方法可以使用,什么方法不可以使用?等等。  张尚水的描述基本上是按照现代逻辑的特征进行的。一阶逻辑是基础,以此为基础,形成了现代逻辑众多的系统群,也形成了现代逻辑庞大的知识体系。一阶逻辑自身有明显而独特的性质,与其他逻辑,比如二阶逻辑、模态逻辑等等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因此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区别乃是自然的。现代逻辑采用形式语言来刻画逻辑常项,自然会涉及这样的语言及其刻画与自然语言中相应的东西的关系。因此讨论这样的问题也是自然的。现代逻辑显著的特点之一是可以进行元逻辑研究,即对形式系统本身进行研究,比如一个形式系统是不是可靠,有多强?因此这里涉及一些十分有意思而深刻的哲学问题,当然可以进行探讨。张尚水的这些说明十分明确,也容易理解。至于说它们是不是十分系统,是否基本或完全体现了逻辑哲学这门学科的特征和性质,则可以讨论。由于他认为逻辑哲学作为一门学科不太成熟,而且明确地说,他想通过这样的说明使人们“对逻辑哲学可以有一个粗浅的理解”(注:张尚水编:《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5卷,“逻辑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第29页。),因此我们没有必要从体系的角度去理解他的论述。在这种意义上,我认为我们大致可以体会出什么是逻辑哲学。  陈波也认为逻辑哲学的研究涉及三类问题。第一类是关于逻辑科学整体的哲学分析;第二类是从逻辑系统内部提出,但在传统哲学中有深厚背景的问题;第三类是对逻辑和哲学的基本概念的精细分析。从具体的论述来看,第一类内容涵盖了张尚水所说的第一和第三方面的问题,第三类内容远远超出张尚水所说的第二方面的问题,第二类内容则是张尚水根本没有提及的。陈波的做法与张尚水有一个根本区别,他在论述逻辑哲学问题的时候是有体系考虑的,(注:陈波曾说:“逻辑哲学不是一些零碎知道的机械堆砌,而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内容构成的知道整体。”(陈波:《逻辑哲学引论》,人民出版社,1990,第10-11页)他在那里提出逻辑哲学至少要涉及12个重要论题,讨论了其中8个,明显表达了一种体系的考虑。在2000年出版的《逻辑哲学导论》中,他改变了这样的说法,认为逻辑哲学学科尚不成熟。他讨论了10个问题,除“是”的研究外,基本上仍然属于10年前所谈的范围。从他关于逻辑哲学的论述以及“有所作为”的表达,可以认为他仍然有体系方面的考虑。)因此他所说的这些就值得我们予以思考。由于他与张尚水的区别主要在第二类和第三类问题上,因此我们简要地考虑这两类问题。  陈波对第三类问题是这样描述的:“第三,对于逻辑和哲学的基本概念的精细分析,这些概念包括:名称和摹状词,语句、命题、陈述、判断,命题形式和命题态度,命题联结词的意义,主词和谓词,量词和本体论承诺,意义、指称、谓述、用法和证实,存在与同一,意义、真理、实在论与反实在论,逻辑、思维与理性,等等。词类分析的目的在于给逻辑研究提供基础框架,或赖以出发的基本假定。”(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第16-17页。)  这些概念有的是逻辑概念,比如命题联结词、量词;有的既是逻辑概念又是哲学概念,比如摹状词、命题形式和命题态度;有的仅仅是哲学概念,比如本体论承诺、意义、指称、谓述、用法与证实、意义、实在论、反实在论、思维、理性等等。也就是说,这些概念完全超出了逻辑的范围。逻辑显然不会研究超出自己范围的东西,因此逻辑不会研究这些概念。问题是:逻辑哲学会不会研究这些概念?由于这些概念与逻辑没有关系,研究这些概念会不会给逻辑研究提供基础框架或赖以出发的基本假定。  关于第二类问题,陈波认为“最典型的是归纳逻辑中的休谟问题,它本质上是涉及人们能不能达到关于这个世界的普遍必然知识的问题,因此它归根结底涉及人类的认识能力及其限度,世界是否可知这样一些重大的哲学问题”(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第16页。)。因此他在书中也设立专章讨论了这个问题。休谟问题不仅在哲学史上而且在现代哲学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个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归纳问题究竟是不是逻辑哲学问题却值得思考。即使不深入探讨归纳本身的性质,仅从陈波对逻辑哲学的说明来看也是有问题的。他认为,并非“逻辑哲学古已有之”,“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哲学是一门新兴的哲学学科,它是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产物”(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第2页。)。根据这种看法,休谟问题显然不应该属于逻辑哲学,因为休谟问题早在现代逻辑产生以前就出现了;而且,就归纳问题本身来说,也不是逻辑系统自身提出来的。所以,第二类问题这样的研究范围,是不是逻辑哲学,显然是有问题的。  周北海认为,模态谓词逻辑涉及三类问题:第一类是形式问题,包括形式表达式及其关系和形式语义;第二类是形式与实际对象的问题,实际对象指直观对象、直观语义或直观背景;第三类是实际对象本身的问题,如实际对象的存在性,它们本身具有什么性质等等。第一类是逻辑问题,第二类是理论问题,第三类是哲学问题。“第三类问题看起来已与形式无关,只是我们所面对的外在世界的某些一般性问题,即哲学问题。但是,既然是对象的问题,而这里的对象又总是某些形式的对象,所以这里的哲学问题仍与逻辑有关,属逻辑哲学问题”(注:周北海:《模态逻辑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86页。)。他还认为“逻辑哲学问题并不仅仅限于对象,还应包括逻辑对哲学的作用等”(注:周北海:《模态逻辑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86页。)。前者为“前前逻辑问题”,后者为“后后逻辑问题”。“对于逻辑学来说,哲学的复杂性、重要性以及魅力大概都在这里:在人们认识、研究逻辑的总体思想和方法上,它既是前前的,又是后后的,既是起点,又是终点,起点和终点在这里被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注:周北海:《模态逻辑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86页。)。  与张尚水和陈波不同,周北海不是在专门探讨逻辑哲学,而是在论述模态谓词逻辑所涉及的各种问题时谈到逻辑哲学问题,因此他没有过多地论证。但是在他的论述中,有两点是显然的。第一,他在逻辑研究的问题本身区分出三类,由此得出逻辑问题与逻辑哲学问题的区别。逻辑问题是形式方面的问题,逻辑哲学问题是对象方面的问题。这里的区别是,逻辑哲学的问题与形式无关,因此与逻辑问题不同。但是,逻辑哲学所讨论的对象总是一些形式的对象,因此这里的哲学问题又与逻辑相关。第二,他区分出两类逻辑哲学问题,一类与逻辑理论有关,影响到逻辑理论问题的形成与解决。另一类与哲学有关,涉及逻辑对哲学的作用。而且,前一类问题也就是在逻辑研究本身区别出来的第三类问题。  周北海的区别是清楚的,意思也是明白的,但是却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形式对象的问题毫无疑问是哲学问题。然而,逻辑哲学是否仅仅考虑形式对象是不是存在?如果真是这样,问题似乎简单许多。但是我们前面介绍过的那些关于逻辑哲学的论述显然都不是这样。比如,什么是命题?什么是推理?一个命题是真的是什么意思?这些问题显然不是关于对象是否存在的思考。此外,说明这样的问题,大致会涉及逻辑理论问题与逻辑哲学问题的区别。因此也可以问,这两类问题能不能区别清楚?另一方面,逻辑在哲学中的作用无疑是通过逻辑在哲学中的应用体现出来的。然而,如果逻辑哲学包括逻辑对哲学的作用,探讨的东西就会非常宽泛,大概很难确定出探讨的范围;而且这里也会涉及到逻辑与哲学的关系。而就逻辑与哲学的关系而言,我们能说它是逻辑哲学的问题吗?  以上我们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关于逻辑哲学这一术语的一些用法,着重介绍了有关逻辑哲学研究的一些主要观点,进行了一些分析和讨论,也提出了一些问题。最后仅指出以下几点:第一,我们赞同区别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做法;第二,我们对以上观点提出一些不同看法仅仅表明从明确学科界限的角度说,逻辑哲学还存在不少问题;第三,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发展势头良好,鉴于它们与哲学研究关系密切,应该得到国内学界的关注。
  16. 霍伟亚:北京垃圾的出路
    环保 2009/09/14 | 阅读: 1282
    根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资料,北京垃圾以每年8%的速度增加,2008年日产垃圾1.84万吨,预计2012年全市垃圾生产量将达日均2.5万吨,2015年达日均3万吨,届时,北京现有垃圾填埋场将全部填满。
  17. 陈柏峰:价值观变迁背景下的农民自杀问题--皖北李圩村调查
    医卫 2009/01/25 | 阅读: 1282
    李圩村的自杀有两种基本类型,夫妻因家庭矛盾导致的自杀和老年人因代际矛盾导致的自杀。贫穷是农民自杀的表层原因,村庄生活的巨大压力是其深层原因。这种压力由村庄中异化的面子竞争所导致,面子竞争的异化是由农民能价值观的变迁引起的。自杀应当放到这一背景中去获得解释。价值观变迁中本体性价值的丧失是老年人自杀的根源,本体性价值丧失所导致的社会性价值的异化,是年轻人自杀的根源。
  18. 乐黛云:我认识的汤用彤先生
    历史 2009/03/13 | 阅读: 1283
    我第一次近距离接触汤用彤先生是在1952年全校学生毕业典礼上。当时他是校务委员会主席,我是向主席献花、献礼的学生代表。
  19. 王利:保卫“利维坦”——论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现代国家
    政治 2008/07/28 | 阅读: 1284
    霍布斯为《利维坦》一书设定的任务是探求政治生活的正当性根据:寻找关于“自然正义的知识” 。在深刻洞察人性的基础上,霍布斯着手寻找政治理想主义和政治现实主义的结合点:他不是自然主义者,绝不肯将公理建在强权上,仅仅通过赤裸裸的暴力来实现正义;也不是道学家,绝不相信仅凭一些抽象的道德法条就能约束人类的激情和欲望。霍布斯慎重思考政治和道德事务的结论是“利维坦”。
  20. 于代松:水电的过度开发对川西生态环境的威胁
    环保 2008/03/17 | 阅读: 1285
    四川西部的横断山区是中国最大的天然林区之一,也是长江上游的天然屏障,但在20世纪遭到滥砍滥伐的毁灭性破坏,因此面临巨大的生态灾难。1998年中国的大洪水终于使政府和社会有了一次警醒的机会,天然林禁伐、“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使长期以来急剧恶化的西部生态环境有了转机。然而,就在纠正滥伐森林错误的同时,水电大开发中不适当的开发目标和开发方式却又使这里的生态环境遇到了比以往的天然林采伐更大的威胁。
« 1 ... 11 12 13 (14) 15 16 17 ... 178 »



技术支持: MIINNO 京ICP备20003809号-1 | © 06-12 人文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