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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守英:土地问题“政治化”
    社会 2010/01/30 | 阅读: 1748
    土地问题“政治化” 经济刺激政策使得土地问题由经济向政治演进,土地制度改革至为紧迫 刘守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  中国在应对危机中实现了预期的经济增长。在各项经济刺激和扩大内需政策中,土地比过去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  可见的事实是,土地出让收入屡创新高,“地王”频出。与此同时,土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不降反升。以土地为依托的地方融资平台不仅蔓延到城市建设的各个领域,而且融资规模空前。在一些大城市,房价猛涨让绝大多数人“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化为泡影。  金融危机前,土地实际上是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动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奥秘之一就是长三角和珠三角低廉的土地供应。快速的城市化,则主要依托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攫取和土地抵押融资。  但是,这种以土地启动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也弊端多多。比如,农民土地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稀缺的土地资源被粗放使用、土地囤积和土地投机盛行、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出让、土地抵押融资产生财政和金融风险、土地引发制度性腐败,等等。  金融危机的发生,国际需求的变化,本来为改变过度依赖土地的传统增长模式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事实证明,金融危机除了对珠三角、长三角出口导向企业及地方财政造成较大影响,传统发展模式不仅没有改变,反而被迅速移植到中西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  从目前的观察看,无论是在发达地区还是在中西部地区,为了扩大内需和刺激经济增长,土地的杠杆作用都比上一轮更强。土地问题有演化为“政治问题”的风险。  土地不再纯粹是一种经济要素和资源,而成为关乎中国政治和社会稳定、影响中央和地方关系、累积金融和财政风险的大问题。  在中西部地区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面临严峻挑战。  上一轮经济增长中,沿海地区的工业化用地,是靠集体建设用地;地方政府靠低价征地发展城市,得到了土地出让收益,农民则靠集体土地和厂房出租分享到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收益。但中西部在发展时,已经没有那么大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提供给企业,只能靠政府创办园区来招商引资。  正因此,中西部地方政府面临两大问题:一方面要小心翼翼地应对从紧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指标管理,避免踩上耕地保护“高压线”;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地方城市化靠征地,工业化也要靠征地,政府和农民利益的冲突就更加激烈。  为了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短缺,中西部基层政府就把重心放到宅基地和村庄用地的整理、置换上,由此引发的农村拆迁和“农民集中居住”。如果相应的制度安排存在缺失,也会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  对地方政府而言,“土地财政”不仅没有改变,而且进一步强化。  所谓“土地财政”,是指地方财政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及土地相关产业的税收。在新一轮发展和投资热潮中,“土地财政”日渐全国化,从沿海发达地区蔓延到中西部地区,由大城市蔓延到中小城市(甚至小城镇)。  “土地财政”的实质是“卖地财政”,即地方政府卖地收入越高,地方财政收入越大。为了使卖地收入最大化,地方政府可能采取的策略有二:一是在地方财政吃紧时多征地多卖地,二是在地方财政向好时囤地惜售。  从制度运行的结果来看,作为土地财政上游入口,土地的低价征用形成政府与农民争利的局面,造成农民土地权益受损;作为土地财政的下游出口,房价的过高且不断攀升已使绝大多数自住购房者“望房兴叹”。  与此相关联,以土地抵押的城市投融资愈演愈烈,债务加大。  在上一轮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城市政府建立土地储备中心,成立政府性公司作为融资平台,以土地抵押获得城市基础设施的巨额资金。尽管这种模式已经暴露出一定的财政和金融风险,但总体而言还是可控的。而在此番应对金融危机中,各地都把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作为主要策略。调查发现,各地成立政府性融资平台,已经由小心翼翼变为全面推进。结果政府性公司数量多,融资额大,监管力度减弱。但贷款依然靠土地抵押及土地收益权的抵押,由此造成的城市建设债务额巨大。如果不尽快建立一套城市投资债务风险评估体系,地方政府的财政和金融风险势必加大。  为防止土地问题演变为“政治问题”,必须从制度上平衡土地相关方的利益,改变目前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大赚其钱、罔顾农民阶层和房屋居住者的格局。  为此,以下数端至为紧迫。  其一,改变目前以所有制规制土地市场准入方式,实现以规划和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市场准入制度。  今后,只要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准入条件,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可以公开、有偿、公平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真正实现两种土地所有制宪法意义上的平等,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土地市场上的“同地、同价、同权”,让农民以土地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好处。  其二,扩大中西部地区规划圈外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范围,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  中西部目前正进入工业化的快车道。但是,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空间极其狭小,农民无法分享工业化进程中的土地权益。应该总结过去沿海地区工业化的经验教训,既实行严格的规划和用途管制,又在科学布局的前提下允许中西部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工业用地市场。  其三,调整用地结构,扩大住宅用地供给,解决普通百姓的住宅需求。  当前,大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房价高企,与百姓居住需求完全背离。虽然不能将原因完全归咎于土地供应,但还是可以通过调整用地结构、扩大住宅用地的供应来缓解。  调查和比较研究发现,房价高涨的地区普遍存在工业化过度而城市化不足问题,工业用地比重过高、住宅用地比重过低。应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的改变,降低工业用地比重,增加住宅用地比重。这样既可以促进大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化的进程,又可以解决城市人口的居住需求。  其四,允许城乡结合部地区以农民集体土地为主形成廉租屋市场,促进“人口落地”的城市化。  中国上一轮城市化最独特的特征是“土地城市化”,而人口“不落地”。目前农民工的住房,基本由城乡结合部农民集体以宅基地和集体剩余土地等灰色市场提供。今后,对进城农民工,流入地政府应当通过土地制度创新,解决农民工的居留问题。可以尝试由地方政府将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辟出若干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盖廉租房合法出租给外地农民工。这样既可保证集体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农民集体分享土地收益,又可缓解农民工居留城乡结合部的社会管理问题。  其五,切割地方政府与土地的利益链,抑制房地产商土地投机。  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囤地,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这种局面不改变,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就不可能良性发展。  未来,一方面要改革土地市场准入方式,降低政府垄断土地市场的程度;另一方面,要改革税收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试行土地财产税改革,改变地方财政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金的局面。同时,改革完善土地税制,尤其是完善土地保有环节的征税,依法处置开发商的囤地和土地投机行为,提高土地囤积和闲置的成本,使土地更高效地用于住宅开发。
  2. 刘宗迪:古道西风泥孩儿——摩睺罗与中古七夕风俗的波斯渊源
    历史 2012/05/24 | 阅读: 3603
    七夕节是中国传统节日,汉魏之际确立之后,一直到唐代,其节日活动主要是以拜星乞巧为主,未有大变。到了宋代,七夕风俗却大为改观,不仅节日气氛空前热闹,而且出现了众多前所未有的节物,如泥孩儿摩㬋罗、谷板、种生等。
  3. 刘家琨:《问》 (灾后重建的建筑行动)
    建筑 2008/07/29 | 阅读: 2856
    “又震了。一点十分。是不是事后只需逮一些人,一切又回复原样?是不是这些人就干得出所有的坏事?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或者每一个环节都有问题?是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于一个问题?是不是因为没有信仰,没有敬畏,没有良知,没有最后底线?是不是全社会都该自问?敢不敢问?”
  4. 刘家琨:我在西部做建筑
    建筑 2009/03/13 | 阅读: 2492
    长年生活工作在一个地方究竟会不会成为真正的限制?
  5. 刘家鸣:鲁迅在流言伤害中挺立不屈
    思想 2006/11/20 | 阅读: 1946
    鲁迅说:“对于谣言,我是不会懊恼的,如果懊恼,每月就懊恼几回,也未必活到现在了。……倘有谣言,自己就懊恼,那就中了造谣者的计了。”(《致萧军》)“我现在得了妙法,是谣言不辩,诬蔑不洗,只管自己做事,而顺便中,则偶刺之。他们横竖就要消灭的。”(《致郑振铎》)他还说过:最高的轻蔑是无言,而且连眼珠也不转过去。无根的谣言不可能持久,制造谣言者及其主子“横竖就要消灭的”。
  6. 刘小枫:共和,中国的百年之累(对话王人博)
    政治 法律 2013/05/22 | 阅读: 2460
    看待问题、尤其是政治问题要从历史的角度和具体的政治现实的历程去看,而不能仅仅去追求一些口号。这个对于我们当今的现实是非常有启发意义的。因为我们现在的学界也好、传媒也好,基本上都是一些对于简单的口号和理念的追求。
  7. 刘小枫:壬辰年祭卢梭
    思想 2012/08/18 | 阅读: 1912
    卢梭的在天之灵对我们说,不要一看到"专制君主"这个语词就以为指的是统治者,所谓"为了压制自由的专制君主,人们牺牲掉自己的趣味",指的是有才华的少数人受"炫耀的趣味"这个"专制君主"的支配
  8. 刘小枫:如何认识百年共和的历史含义
    思想 政治 2013/09/24 | 阅读: 3154
    从世界历史来看,改制共和的问题非常复杂,即便要思考这个问题也非常艰难。媒体人喜欢用未经审视的"普世价值"口号唤醒人民,由于一些博士或教授也成了媒体人,这类似是而非的口号也笼罩着我们的大学课堂。在座各位谁都不会否认,大学与传媒不同,大学要讲究学理地思考。
  9. 刘小枫:尼采的微言大义
    思想 2009/09/25 | 阅读: 2215
    扎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之后,尼采本打算写自传。“自传”就是谈论自己。如果扎拉图斯特拉的“如是说”是尼采“自言自语”,何需再写自传?写自传的愿望,表明尼采在“隐身手段”中说话感到憋气不能畅言。然而,尼采放弃了写自传,代之以《善恶的彼岸》、《道德的谱系》、《偶像的黄昏》……《敌基督者》,然后才作了自述(《瞧这个人!》),然后才“惨死在思想的十字架上”(托马斯·曼)。
  10. 刘小枫:康有为是一面镜子
    思想 2014/09/20 | 阅读: 2361
    康有为与制度化儒学研讨会评议,发表于《开放时代》,与会者包括
    甘阳 唐文明 张翔 白彤东 姚中秋 姚育松 陈明 曾亦 干春松 陈壁生 陈少明 刘小枫等人。
  11. 刘小枫:我的兴趣是搞清西方学问的本来面目
    人文 2013/07/17 | 阅读: 3018
    我对纯粹的"好古"没有兴趣。我相信,当年王国维研究殷周制度也不是为了纯粹的"好古",而是为了现代中国面临的改制问题而"好古"。如今好些研究中国古代政制史的学人其实也是为了"今"而"好古",与王国维不同的是,他们用现代西方的启蒙观念来重写中国古代史,以便符合一个结论:凡没有自由民主的古代政制都是坏的。可是,当他们面对古希腊的雅典民主政制时,就非常尴尬,因为,雅典民主政制晚期的经典作家几乎无不尖锐批判自由民主
  12. 刘小枫:海德格尔与索福克勒索的“人观”
    思想 2009/09/26 | 阅读: 2102
    海德格尔所展示的解读方式,具体体现在《形而上学导论》中对索福克勒索《安提戈涅》第一肃立歌长达十六页的解释。通过贴近文本的阅读,本文尝试搞清楚海德格尔提倡的“此在”解释学的基本方式和意图。
  13. 刘小枫: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真理
    宗教 书评 人文 2008/09/06 | 阅读: 1984
    比较尼采和舍斯托夫对宗教和真理的观点,介绍舍斯托夫生平。
  14. 刘小枫:谁能使中国恢复"大国"地位 --"美国在中国的失败"三思
    书评 政治 2010/12/26 | 阅读: 3641
    学术和文教体制从属于主权国家,受主权国家利益支配--如果一个中国人在国外(比 如美国或日本)接受大学教育和学术训练并进而获得教职,接下来的生涯就得为所在国的文 教体制效力。倘若所在国的国家理由与中国的国家理由并不一致,这类华侨学人的学术位置 就面临某种尴尬,这种情形尤其见于社会科学领域--最突出的莫过于政治学的中国研究。
  15. 刘小枫:重识“美国在中国的失败”——华侨汉学的视角初探
    人文 2009/12/28 | 阅读: 1917
    第二届世界汉学大会,2009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
    发言文字实录
  16. 刘小枫:霍布斯的“申辩”
    宗教 2011/10/20 | 阅读: 1669
    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数代中国学者和文人都是在彻底批判宗教这一启蒙传统哺育下长大的。我们已经养成一种习惯:批判传统的建制性宗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如此"理所当然"在西方并非向来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毋宁说,启蒙精神这一新传统才造就了如此 "理所当然"的政治局面......启蒙时代的好些思想家凭着辛辣、大胆的宗教批判赢得了历史英雄的称号,他们勇敢的批判精神被"五四"新文化视为美德,一度成为我们学习的榜样......如今,我们逐渐开始认识到,对启蒙运动的宗教批判的如此"理所当然"当持某种审慎的保留态度,不再"理所当然"地批判建制性宗教。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有必要考虑,对宗教批判持审慎的保留态度是否有审慎的理由--这就需要我们首先搞清楚,启蒙精神批判建制性宗教时的"理所当然"之理何在。     霍布斯的"异端"案子就是我们来审查这个"理所当然"之理时最好不过的历史个案,因为,在西方思想史上,霍布斯被公认为近代以来批判基督教的重要先驱之一,为后来启蒙运动的宗教批判奠定了基础和方向。     霍布斯的《利维坦》英文本在1651年发表以后,当时便有人看出,作者在讨论到诸多神学主题--尤其是预言、奇迹、上帝的身位以及圣经作者等问题时,表面看起来是在表达基督教信仰,实际上是暗中实施对基督教教义的批判。十多年后,斯宾诺莎发表了《神学-政治论》(1670),当时也有人马上看出,斯宾诺莎明显在摹仿霍布斯的宗教批判,只不过表达异端思想时更为露骨、大胆--换言之,霍布斯的宗教批判马上就有哲学家在跟着学,斯宾诺莎是第一个著名的学徒,但绝非最后一个......     可是,霍布斯在看了斯宾诺莎的书后却说:"我可不敢如此肆意著述"......霍布斯比斯宾诺莎更胆小或更审慎?其实,明眼人不难看到,霍布斯对宗教的批判更为彻底......斯宾诺莎只是显得更大胆而已,霍布斯的表述则非常讲究修辞术,显得比较老到①。写作时讲究修辞术使得宗教批判显得不那么激进,可以出于不同的动机:小心写作要么是因为害怕招致宗教迫害,要么是出于顾及到人民的宗教需要--前者意味着,宗教批判理所应当,小心写作不过因为政治处境不允许,一旦政治处境允许,就应当公开地、不加掩饰地批判基督教;倘若是后者,那么,哲人即便自己不认同人们的宗教信仰,也不会公开大肆批判宗教,甚至在所谓言论自由、完全开放的政治处境中,也会小心写作。     霍布斯的情形属于哪一种呢?     小心写作的两种不同动机--"害怕"与"顾及"--与哲人的道德品质(virtue)问题相关。          《利维坦》的两个版本          1648~1649 年间,已经年际六旬的霍布斯着手《利维坦》的写作,用的是社会上大多数人不认识的拉丁文。当时,对异端的检查和惩罚制度相当严--1648年5月,英国国会还新出台一项反渎神法令:凡不承认三位一体学说、否认耶稣的神性、否定末日审判及终末预言者当属重罪。在这个时候,霍布斯用拉丁文写《利维坦》,其中的宗教批判也显得相当收敛,显然是为了避免遭受异端指控。     拉丁文本的《利维坦》很可能才仅仅搭起框架并写出了几章而已,时势就发生了变化。1648年底,新的长老派得势,若干年后(1650年8月),教会中的新派人士终于废止了早先的严法,代之以一个温和得多的渎神法案:即便犯有严重的异端思想罪过,也不过判刑入狱6个月,累犯不改的话则逐出英联邦--正是在这一时的宽松处境中,身在巴黎的霍布斯赶紧用英文写完《利维坦》,随之公之于世(1651)。拉丁语是"学术语言",那个时候的"学者"与今天比起来实在是太少了,但恰恰是这些少数人(往往是有学养的教会神职人员)看得懂霍布斯在哪些地方背离了启示宗教--相反,英语是当时的俗语,也就是说,可以看英文书的人要多得多,霍布斯却偏偏在英文的《利维坦》中更为激进、表露地批判基督教,几乎显得是要拆除整个建制宗教传统的基础,所以"在哲学上、神学上"堪称"一名勇敢的斗士"[1]("出版说明")。《利维坦》英文本出版后,霍布斯反倒害怕会在法国受到天主教神职人员迫害,赶紧溜回英国......     霍布斯在《利维坦》的英文本中对三位一体说作出的新解释,像布拉姆哈尔(Bramhall)这样的主教一眼就能看出其中的刻毒:"神圣不可分割的三位一体说伟大的令人敬慕的神秘性变成了什么?变得一无是处啦......"(《捕捉利维坦》,1658)[2](P97)《利维坦》行市以来,实际上霍布斯不断遭到诸如此类的揭发和指控,让胆子真的有些小的霍布斯惊骇不已,意识到自己身处的毕竟还不是一个彻底"言论自由"的时代,于是不断写文章为自己辩解......     历史运程又颠倒了过来,进入了所谓"复辟时期"......1662年的《七个哲学问题》(Seven Philosophical Problems)一书的献辞已经表明,霍布斯对有人指控自己是异端又惊惧起来。1666年10月,国会中果然有人提出了一项彻底清查"无神论和渎神"分子的法案,矛头直指"霍布斯先生的《利维坦》"[3](P376)。尽管这项调查法案最后不了了之,霍布斯终于按耐不住,在1668年抛出了拉丁文本的《利维坦》。     1668年的拉丁文本当是以差不多20年前仅仅开了个头的书稿为底本,主要部分实为1651年英文本较为自由的翻译,部分地方有简缩(比如第三部分,这一部分直接涉及基督教的传统教义),整个结构和大部分具体章节没有变。当然,与1651年的英文本比较,1668年拉丁文本中有一些段落是英文本中没有的,从而可以推断,这些段落当写于英文本之后;英文本中有、但拉丁文本中没有的,则可以推断是英文本在原来的拉丁文稿本基础上扩写的。不消说,1668年的拉丁文本中的异端立场明显有所退缩,凡涉及宗教批判的地方都有意味深长的修订(攻击罗马教会的第四部分成了为英国国教辩护)。总体看来,拉丁文本远不如英文本激进、有激情,好些细节的处理也不如英文本细致,而且拉丁文本显得更为学究化,按原文或整段引用古典作家的话,而英文本则大多是转述古典作家的话。霍布斯在《自传》中说:"我以母语完成此书,是为了让我的同胞英国人民能够常常阅读它,并得到教益。"[4] 如果说英文本的《利维坦》带有向普通人宣传宗教批判的意图,那么,拉丁文本的意图是什么呢?     与英文本尤其不同的是,霍布斯为拉丁文本增写了一篇《附录》,似乎在为自己的信仰真诚辩白。这篇"申辩""有着很精致的结构",分为三章,依次论及"尼西亚信经"、何谓"异端"和针对《利维坦》的驳议,用意不外乎是要说:倘若他对尼西亚信经的解释是对的,《利维坦》的立场就是正统信仰,倘若他对异端的理解是对的,别人就没理由指控他是异端。结论是,针对《利维坦》的驳议其实是误解:我霍布斯并没有动摇基督教信仰,毋宁说倒是"以自己的方式巩固了这一信仰"[3](P376)。     拉丁文本在宗教批判方面的退缩和修改,是否表明霍布斯放弃了自己在英文本中的激进立场?没有--仅仅是显得温和得多而已,而且缓和的地方避重就轻。换言之,拉丁文本仍然坚持英文本的宗教批判立场--霍布斯的"申辩"是真的吗?1662年的《七个哲学问题》的献辞用了apology这个语词,但这个语词有两个含义:"道歉"或"辩护"。我们知道,柏拉图写过著名的《苏格拉底的apology》,对古典作品非常熟悉的霍布斯为拉丁文本写的《附录》是在摹仿苏格拉底吗?     施特劳斯在1933~1934年间写的《霍布斯的宗教批判:理解启蒙》(Die Religionskritik des Hobbes: Ein Beitrag zum Verstndnis des Aufklrung)中说:尽管霍布斯在《附录》中由于害怕异端迫害采取了退缩立场,但即便最没有疑心的读者也会看得出来,他的退缩并非真心的[5] (P211)。英文本的《利维坦》已经表明,在国情宽松的条件下,霍布斯如何大胆地不顾及宗教状况实施宗教批判,拉丁文本的小心写作则完全是因为害怕招致宗教迫害,而非出于顾及到宗教状况。如果要确定霍布斯是否在摹仿苏格拉底,就得搞清楚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面对雅典人民法庭的审判时是"道歉"还是"辩护"--这事关哲人的道德品质,但我们在这里不可能来展开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无论如何,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提出的小心写作的要求是一种对哲人提出的道德要求(参见柏拉图《斐德若》),如此要求明显是出于顾及到宗教状况,而非出于害怕招致迫害。     霍布斯对古希腊经典非常熟悉,当然清楚苏格拉底-柏拉图首倡的哲人当小心写作关涉的是哲人的道德品质。在《利维坦》英文本快到结尾的地方(第46章),霍布斯在与《圣经》对比的框架下陈述了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传统,并指出"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和本质给教会带来错误",紧接着便说:     可能有人明明知道这是错误的哲学,但由于害怕苏格拉底的命运,于是便把它当成符合而又能确证他们的宗教的东西写出来了。(《利维坦》第46章)[1](P546)     霍布斯多会说话呵......     霍布斯临逝前病重时说:"请按我们教会的仪式祈祷"--其时在1675年,于是,有人认为,说到底,霍布斯仍然是个虔诚的信徒,尽管是按英国国教的方式在信仰,拉丁文本《附录》中的态度也是虔诚的......于是,我们面临的问题是:霍布斯批判建制宗教的"理所当然"之理究竟何在?          《利维坦》的精巧结构          英文本的《利维坦》最为露骨地颠覆基督教?老实说,我一直没看出来......我看到的仅仅是霍布斯谈到好多《圣经》和神学的事情,至于"露骨地颠覆基督教",都是听别人说,并不知道何以一个"露骨"法。     为了搞清楚霍布斯怎样一个"露骨"法,不妨换一种方式来读:从该书的文本结构人手来读。     翻开《利维坦》,首先看到的是霍布斯写给他最敬重的朋友的一封信(中译本没有这封信,我用的是R. E. Flathman/D. Johnston编辑的A Norton Critical Edition,校勘版,1997),读起来有点像莫尔在《乌托邦》前面给朋友写的信......然后才是目录,全书结构十分简洁地分为四个部分:1. "论人";2. "论国家";3. "论基督教国家";4. "论黑暗的王国"。正文开始之前,有一个简短的引言,劈头就是Nature(自然)这个语词--熟悉西方思想史的都知道,这是古希腊哲学最为基本的概念,但霍布斯随即用一个括号中的句子来说明Nature:"上帝用以创造和治理这世界的技艺(the Art)。""技艺"这个语词也是古希腊哲学中常见的重要概念,但"上帝"这个语词(或者说概念)可不是古希腊的,而是基督教的--为什么霍布斯要用括号把这句界定"自然"的话括起来(中译没有用括号)?更让人好奇的是:基督教的上帝与古希腊的"自然"和"技艺"有什么相干?作者想要融合两个不同的传统?这又难免让我自省到:自己以前以为海德格尔竭力复活古希腊的"自然"概念乃了不起的创举,现在看来并非如此。     从劈头第一句话就可以看出,霍布斯的写作非常有用心,尽管像我这样的读者学识不力,还看不出作者的"文心"何在。     第一部分"论人"从"论感觉"开始,到"论人、授权人和由人代表的事物"作结,共16章。第二部分"论国家"从"论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起,到"论依据自然的上帝国"(Of the Kingdom of God by Nature),共计15章。可以看到,引言以"自然"起头,而第二部分"论国家"最后一章(31章)"论凭靠自然的上帝国"以"单纯自然状态"(the condition of mere Nature,注意Nature是大写)起头,似乎刚好构成了一个论述整体。同样让人感兴味的是,在这一章的结尾,霍布斯说起了柏拉图和他的《王制》,尤其谈论柏拉图时的言辞方式,读起来实在蛮有味道,尽管"味道"在哪里我还说不上来。     不妨推测,《利维坦》从论"自然"开始,是为了依凭 "自然"而非基督教的"上帝"来确立国家统治的正当性。整个第一部分看起来就像是在基于"自然"(physis)的"感觉"重新界定人性,重新描述人的世界(国家、文化、宗教);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重新界定政治生活的基本原理。     第三部分"论基督教的国家"以"论基督教政治的原理"起始,以"论被接纳进天国的必要条件"作结,共计12章。前一部分最后一章(31章)题为"论依据自然的上帝国"(Of the Kingdom of God by Nature),这"依据自然的上帝国"与第三部分最后一章的章题中的Kingdom of Heaven(天国)是什么关系?令人费解。前面已经讨论了政治生活的基本原理,这里怎么又来说"基督教政治的原理"?再说,第三部分虽然题为"论基督教的国家",读起来却发现作者基本上是在谈《圣经》及其对《圣经》的信仰,从而让人觉得作者是在谈论基于圣经启示的人性和世界理解,与第一部分的内容对应。由此来看,批判罗马教会及其政治原则的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倒像是与第二部分相对应。     回过头来细想,《利维坦》全书四个部分其实可以看作两个部分:自然原理及其引申出来的政治原理(第一和二部分)与《圣经》原理及其引申出来的政治原理(第三和四部分)处于对峙态势--说得更为简洁些:理性哲学与启示宗教处于对峙态势。     作者的本意是否真的意在彰显这种对立呢?     在第三部分一开头我就读到:     到目前为止,我仅是根据经验证明为正确的、或在语辞用法上公认为正确的自然原理引申出主权权利和臣民的义务,也就是说,我只是从经验告知我们的人类本性以及从一切政治推理中必不可缺而又取得普遍一致看法的语辞定义中引申了这种原理。但往下我所要谈的是基督教国家的性质和权利,其中有许多地方要取决于神的意志的超自然启示;......[1](P290)     经验理性的哲学与超自然启示的宗教不是明显对立起来了吗?     一般的基督教思想简史都会说到:现代的《圣经》研究是从霍布斯和斯宾诺莎开始的--这指的是现代考据学式的《圣经》研究。的确,在《利维坦》的第三部分,霍布斯几乎是一上来(从33章开始)就着手全面质疑《圣经》的启示性权威,如何质疑?质疑《圣经》作者的身份:霍布斯说,好些《圣经》篇章中的言辞表达方式表明,其中记叙的事件只会是这些事件过去一段时间之后的后人追述(这让我想起咱们"五四时期"的"古史辨"运动的做法)。但这还仅是开了个头--从质疑摩西写了《摩西五书》的传统说法开始,霍布斯接下来(33~34章)马上开始系统考辨《旧约》各篇,证明《旧约》各章都是事后著成的,成书时间较其描述的事件所发生的时间要晚得多。到了第36章"上帝之言和先知的话语"时,霍布斯已经可以说,《圣经》并非全都是上帝的话,而是"写这部圣史的人的话"[1](P331),从而上帝不可能是《圣经》"最初的和最原创性的作者"。     第一、二两个部分与第三、四两个部分--或者说理性哲学与启示宗教的对立,并非仅是单纯的对峙,而是内在的对质。在33章中,霍布斯说到了《约伯记》:约伯明显"不是假想的人物",而是一个历史人物,但这本以他的名字命名的书却并非历史书,而是讨论恶人得福、好人受灾问题的哲理书,证据是《约伯记》具有一种文学形式--韵文为主体,配以散文形式的绪言和尾声,这种文学形式是典型的古代道德哲学的文学形式[1](P300~301)。说到这里,霍布斯就没再往下说,转而谈论起《诗篇》来,让人觉得他半途扔下了《约伯记》这个话题。但倘若我们记性还不是太差,就会记起,在第二部分的最后一章(第31章)中,霍布斯讨论过恶人得福、好人受灾这一难题,还说这一难题"不但动摇了一般人对天意的信仰,也动摇了哲人以至圣者的这种信仰"[1](P279~280)。通过《约伯记》中的恶人得福、好人受灾这一难题,理性哲学与启示宗教的对质不就内在地勾连起来了吗?     如何一个内在地勾连呢?     把这两章中谈及恶人得福、好人受灾这一难题的段落对起来读时就会看到,霍布斯想要说的是:对在世不幸这一问题,《圣经》没法提供令人信服的普遍解决,反倒是古代哲人可能会提供令人信服的解决。从而,通过《约伯记》来连接《利维坦》的两个部分,"利维坦"这一书名所要表达的象征含义,就已经在为现代"怪兽"(国家)提供支持了。     诸如此类的内在勾连在《利维坦》中可以说并不少见。比如,第三部分在质疑了《圣经》的启示性质后,接下来(34章)霍布斯就论到"《圣经》各卷中圣灵、天使和神感的含义",而第一部分第 2章"论想像"与第三部分的这一章在结构上刚好对应--"论想像"说的是,做梦就是想像的一种形式,有时人们很难分清做梦与清醒时的想法,倘若把"论想像"一章与"论《圣经》各卷中圣灵、天使和神感的含义"一章对比起来看,便让人觉得,霍布斯是在说,《圣经》各卷中有关圣灵、天使和神感的说法,无异于做梦。这也等于是用自然理性回答了第一部分中不断重复出现的问题:为什么人会信奉宗教--顺着霍布斯的探究逻辑追索下去便不难看到,对上帝的敬畏被解释为对无形力量的恐惧:     有些人很少或根本不探求事物的自然原因(the natural cause),然而由于不知道到底是一种什么力量可以大大地为福为祸,这种无知状态(ignorance)本身所产生的畏惧也使他们设想并自行假定有若干种不可见的力量存在,同时对自己想像出来的东西表示敬畏,急难时求告,称心遂意时感谢,把自己在幻想时创造出来的东西当成神[1](P78)。     接下来的第12章便题为"论宗教"--言下之意,只要通过"探求事物的自然原因"克服了恐惧心态,宗教信仰就会自然而然地消除了。在当时的主教们眼里,霍布斯岂不是把正统教义等同于迷信了么?霍布斯的这些说法不是已经变成了我们的常识和口头禅么?     启示宗教与理性哲学的对立,其实已见于霍布斯的早期著作《论法律的要素》(1640),没有正式出版,但私下流传,其中说到了上帝存在问题;《论公民》(1642)是正式出版的第一部著作,霍布斯在书中不时插入说,人可以通过自然原因("自然之光"、"自然的声音"、"自然理性的声音")解释掉上帝的存在,一个人要是因此而"断言上帝并不存在,或断言上帝并未统治世界,或口吐亵渎上帝之言时,怎么能说他犯了罪呢"[6](P155)。《论公民》看起来就是《利维坦》的雏形,虽然分为三个部分,拿掉《利维坦》的第四部分,两者的结构就像是出于同一个模子。     说到底,理性哲学与启示宗教的对立,就是哲人与圣经宗教的对立,因为,天生有能力"探求事物的自然原因"从而摆脱"无知状态"的,始终是少数哲人--所谓宗教批判,就是赋予只有少数人才有能力获得的自然理性以优先权,让它来裁决启示的真假;接下来便是把自然理性说成是上帝赋予我们所有人的,每个人身上都有这种"自然之光",从而,祛除历史带给我们的蒙昧--启蒙,让我们身上的"自然理性的声音"发出来,就成了"理所当然"地批判宗教的"理"。现在我才明白,为什么自霍布斯以来,西方近代思想史上有那么多的哲人在谈"人性论",也终于明白过来,何以后来的启蒙哲人在批判建制宗教时都是同一个基本论述模式。          《附录》的文体和修辞策略          由此可以断定,霍布斯在《利维坦》拉丁文本的《附录》中不可能是为自己遭受异端指责而申辩,只可能是为自己批判宗教的"理所当然"申辩。     《附录》采用的是对话文体--晚年的霍布斯似乎越来越喜欢这种形式:《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1681年)以及《比希莫斯》都是对话体,而且,其中都论及"异端",看来霍布斯到死都对异端指控心有余悸。为什么采用这种文体?Cropsey在给《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写的编者前言中说:"对话体使得作者的真正意图隐藏在身份各异的角色背后,被交替反复的回答、辩论和讲述包裹起来,从而为理解作者的真实思想设置了重重迷雾。" [7](P4)--我相信,熟悉古希腊经典作品的霍布斯清楚这一点。     不过,《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中两位对话者的身份还是明朗的(A=法学家、B=哲学家),《附录》中的对话者则身份不明,仅仅可以看到A和B的角色身份--好在早就已经有人指出:文中的A和B分别就是托马斯和霍布斯[3](P376)。     为什么在《附录》中霍布斯要隐藏自己?也许,这样便于更好地、不动声色地为自己辩护......《附录》第1章"论尼西亚信经"几乎是在对信经语式作语源分析,非常学究,或者说"学术性"很强,让人读起来感觉非常现代,甚至后现代,因为,如今的好些基督教神学家也喜欢做这类语言学分析......然而,我们需要搞清楚,霍布斯从语源角度来分析信经语式是为了显示自己渊博的学识?前面提到,《利维坦》英文本第三部分一开头(32章)就说:迄今已经"根据自然原理(the Principles of Nature)"引申出主权权利和臣民的义务,而这一"自然原理"是"根据经验证明为正确的、或在语辞用法上公认[consent (concerning the use of words)]为正确的"--经验如何证明"自然原理"为真?霍布斯关于《圣经》作者的说法就是一个例子:《圣经》讲述的东西被经验证明为伪......如何通过语词分析获得"公认为正确的"?语源分析与信经语式的并置,典型地是哲学理性与启示宗教对峙的重要方式之一,因为,"推理的能力是由于语言的运用而产生的"(《利维坦》46章;注意《利维坦》第4章"论语言"之后的第5章即题为"论推理与学术")[1](P538)。换言之,语源分析是哲学理性的表达,对信经语式作语源分析,无异于以哲学理性批判启示信仰,如此修辞手法已经多见于《利维坦》(比如第37章对神迹信仰的分析,一上来就是语源学的分析),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论及奇迹时如法炮制,后来的休谟在《人类理智论研究》中实施宗教批判时也如此效法[2](P121~132)。从而,《附录》这里一开始的语源分析的意图其实很清楚:信经语式仅仅是一种说法而已,经不起语词用法的分析--《附录》从讨论"我信"入手,无异于批判信仰:"我信"是迷信。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常用的修辞手法可以说大致有两种:     要么"打着红旗反红旗"--用基督教的语言反对基督教,最突出的例子就是"上帝"一词,明明不是指的基督教的上帝,而是指自然物体,却让人觉得是基督教修辞--《附录》第1章中也故伎重演[2] (P144~159);由此我才懂了,为什么第二部分最后一章的题目叫做"论依据自然的上帝国"。     要么是装出反对白旗的样子拥护白旗 --柯利把这种修辞策略命名为"否定暗示":以否定的方式来陈述的某个观点,其实意在提示、甚至宣扬这个观点,比如,"我并不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如何如何......",实际上是要唤起读者去关注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观点。这样一来,霍布斯就可以免于遭人怀疑他也主张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便有人要谴责,霍布斯也可以说,他自己并非这么认为--柯利称之为"佯谬的推诿法"[2](P100~101)。事实上,霍布斯在让理性哲学与启示宗教内在地对峙的时候,往往采用如此修辞,以至于我们还以为霍布斯发展出了一种基督教哲学的样式哩。     《附录》第2章"论异端"一开始就讨论"异端"的来源:先说哲学家在古代就是异端,然后又说哲学家不能叫"异端",只能被看作少数派,接下来则说,保罗派和教父们其实都是少数派,总不能说他们是异端罢......言下之意,反过来,也不能说作为少数派的哲人是"异端"......既然如此,作为一个哲人,霍布斯在《利维坦》中陈述了一些与正统信仰相左的观点,当然也不能被指控为"异端" --由此就可以明白,为什么《附录》第3章"关于《利维坦》的异议"与其说是在反驳异议,不如说是在强调《利维坦》中对启示宗教的异议。我们不妨看看,霍布斯在这里拈出了《利维坦》中的哪些段落来谈:176节涉及《利维坦》第2章(论迷信),178节涉及《利维坦》第4章(论上帝的形体,或者说上帝等于 "自然"),182节涉及《利维坦》第6章(论恐惧心态是宗教信仰的起源),184节涉及《利维坦》第16章(论三位一体,霍布斯受到最大的指控就是否认三位一体的上帝)--这些章节的选取乃至先后顺序的安排,都显得像是在彰显《利维坦》英文本中的宗教批判的"理所当然"之理:三位一体的信仰其实源于恐惧心态......结果,霍布斯的"申辩"无异于是在提醒指控他的人们重新好好想想,自己脑子是否清醒。          宗教批判与哲人品德          《附录》中最重要的是置于中间的"论异端"一章,如我们所知,这个题目霍布斯晚年多次论及,由此可以断定:霍布斯宗教批判的"理所当然"之理就在这"异端论" 之中--就哲人这个少数派不相信建制性宗教信仰的"理"而言,他们的宗教批判的"理所当然"之"理"已经清楚了,而且古希腊哲人早就表达过了。问题是,如此"理所当然"之"理"是否有理由公然宣称应当置换多数人的感觉和想像。没错,哲人是少数派,保罗和教父们也是少数派,然而,这些少数派贴近和维护的是多数人的感觉和心态,哲人少数派却不是。     柯利提到,莱布尼茨读过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后不禁"痛心疾首"......他写信给朋友说:     这本有关哲学研究的作品无法无天到实在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该书作者似乎不仅继承了霍布斯的政治学观点,也继承了他在《利维坦》--这部作品甚至如其题目一样骇人可怖--中就已经充分纲领化了的宗教立场。由于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已经整个儿播下了此类极漂亮的批判种子,这个人[引按:指斯宾诺莎]便胆大放肆地贯彻这一点:反驳圣经文本。(译文稍有改动)[2](P144)     莱布尼茨是主教或神职人员?当然不是,而是哲学家,与霍布斯在学养上是同一类人:都精通数理--莱布尼茨的三一论也受到某些教派人士攻击,莱辛曾为他做过辩护②。然而,梵蒂冈教廷曾将培根、笛卡尔、霍布斯、斯宾诺莎、马勒伯朗士、洛克、贝克莱、休谟、卢梭以及康德的部分或全部作品列为禁书,莱布尼茨的著作却没有[2](P163)--为什么呢?因为莱布尼茨懂得哲人应该小心写作。     可以,霍布斯也小心写作呵......为什么莱布尼茨会对霍布斯、斯宾诺莎的写作感到"痛心疾首"?这种感觉哪里来?霍布斯和莱布尼茨都小心写作,差异究竟在哪里?     莱布尼茨懂得,宗教批判的"理所当然"之"理"其实并不充分--苏格拉底问题已经把这个问题充分摆出来了。可是,霍布斯不也非常熟悉古代作家吗?年轻时,霍布斯就钟情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经典③,晚年又潜心翻译古希腊经典,霍布斯怎么会不知道莱布尼茨也知道的东西......     施特劳斯在1930年写了《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接下来在1933~1934年间又写了长达一百页的《霍布斯的宗教批判:理解启蒙》,其中已经指出,霍布斯的《利维坦》远比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更为彻底地动摇了建制宗教的基础......然而,施特劳斯没发表《霍布斯的宗教批判:理解启蒙》,而是发表了《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和源头》(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Hobbes: Its Basis and Its Genesis, 1935/1936)--中译本书名把并非副标题的"基础和源头"扔掉了,实在有违施特劳斯的写作意图。在这本书中,施特劳斯并没有来审理霍布斯对启示宗教的批判,而是审理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提案与古希腊思想的关系--从亚里士多德到修昔底德(不妨比较《城邦与人》中的论述线索)。     既然霍布斯的宗教批判比斯宾诺莎更为激进,施特劳斯为什么没发表已经写好的《霍布斯的宗教批判:理解启蒙》?     施特劳斯想的也许是,揭示霍布斯宗教批判的真正"基础和源头"更重要,倘若如此,就必须挑明霍布斯与古希腊哲学的关系--霍布斯背离了古典政治哲学的教诲。如我们所知,宗教批判的"理所当然"之"理"其实并不充分,苏格拉底问题已经充分摆出来了的这个道理,被霍布斯抛弃了。为了突出这种与古典政治哲学的"决裂",《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和源头》甚至没有强调宗教批判的古希腊源头--伊壁鸠鲁,全书仅两处一带而过地提到伊壁鸠鲁,甚至说"霍布斯因而也与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和伊壁鸠鲁形成鲜明对照"[8](P4,162)。     不过,在此前的《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中,施特劳斯已经清理过近代的宗教批判与伊壁鸠鲁的关系--尤其霍布斯与伊壁鸠鲁的关系(参见导言"圣经学的宗教批判前提"的第一节"宗教批判的传统"开头及结尾和第四节"霍布斯"的开头及结尾);在后来的《自然权利与历史》中,施特劳斯再次挑明苏格拉底-柏拉图与伊壁鸠鲁派的思想史关系④,并与在《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和源头》中的说法不同,把霍布斯看作伊壁鸠鲁的复活⑤--从而,对于我们的问题来说,伊壁鸠鲁才是问题的关键。     回到霍布斯在《附录》第2章开头的说法:哲人算不算"异端"?在哲人群体内部,当然没有异端这回事情,但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所有哲人都是异端。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在认识到这一点后,当面对雅典城邦父老乡亲时,他一方面为自己的生活方式申辩、一方面向城邦人民"道歉",不再以"异端"面目出现--不再非要用自己的"感觉"或自然之理来要求多数人,哲人当服从城邦的礼法(参见《克力同》)和城邦的宗教(参见《斐多》),尽管哲人对城邦的民人信仰持有深疑不信的态度(参见《游叙佛伦》),毕竟,哲人服从城邦的政治义务不是来自自己与"自然"的契约......由此形成了西方哲人的政治道德传统。     这样来看,伊壁鸠鲁派的确就是哲人们中的"异端"分子:他们试图让自己的"感觉"和自然之理来要求多数人(亦即"批判宗教"),从而使得自然哲学变成一种新的宗教......后来的启蒙运动发扬光大的宗教批判精神被名之为"异端"是恰如其分的。          【注释】    ① 西方的霍布斯研究早已经注意到霍布斯写作讲究修辞术,但霍布斯研究尤其关注其修辞术却是晚近十来年的事情。参见David Johnston, The Rhetoric of Leviathan Princeton, Uni. Press 1989。剑桥思想史,学派的"领军人物"斯金纳在 1996年发表的专著《霍布斯哲学思想中的理性和修辞》(王家丰、郑崧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着重比较霍布斯的修辞术与古代修辞术的差异,却未见得对理解霍布斯修辞术的哲学意图有所裨益。就本文的问题而言,尤其值得提到柯利的长文《"我可不敢如此肆意著述"》(王承教译,见刘小枫、陈少明主编:《经典与解释12:阅读的德性》,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第82~163页)。     ②参见莱辛:《论人类的教育:莱辛政治哲学文选》,刘小枫编,朱雁冰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即将出版)。    ③ 晚近整理出来的青年霍布斯的古罗马经典作品研究,就是一例:Thomas Hobbes, Three Discourses: A Critical Modern Edition of Newly Identified Work of the Young Hobbes, N. B. Reynolds/A. W. Saxonhouse编,Uni. Of Chicago Press 1995。     ④参见彭刚中译本《自然权利与历史》(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10~116页,第115页处与霍布斯挂上钩。     ⑤参见彭刚中译本第192~194页;同时,也当注意伊壁鸠鲁-霍布斯-卢梭的关联,参见中译本第270~280页。【参考文献】    [1]霍布斯著. 黎思复,黎廷弼译. 利维坦[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2]柯利著. 王承教译. "我可不敢如此肆意著述"[A]. 刘小枫,陈少明主编. 经典与解释12:阅读的德性[C].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3]马蒂尼奇著. 陈玉明译. 霍布斯传[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4]霍布斯著. 莱特注疏. 赵雪刚译. 利维坦附录[M].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即将出版).     [5]Leo Strauss. Hobbes' s politische Wissenschaft und zugehrige Schriften-Briefe[M]. Heinrich und Wiebke Meier编,München, 2001.     [6]霍布斯著. 冯克利译. 论公民[M]. 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     [7]霍布斯著. 毛晓秋译. 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8]施特劳斯著. 申彤译.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M].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17. 刘小萌:清朝史中的八旗研究
    历史 2010/06/27 | 阅读: 1475
    在清史研究中,政治史研究一直是重点领域之一,它涉及范围广,包括制度、政策、边疆、民族、事件、人物、外交等诸多方面。近年来,在国家清史纂修工程的推动下,政治史研究的步伐明显加快,研究领域不断拓宽,出现了一批新成果。与此同时,在海内外学术交流日趋频繁、多学科研究交叉渗透、学术思想空前活跃、中青年学者迅速崛起的大环境下,传统政治史在研究对象、研究角度、研究方法乃至学术观点等方面,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化挑战为机遇,在认真反思的基础上,对研究状况作一总结与前瞻,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话题。    满族是清朝的统治民族,八旗不仅是清朝军队的核心部分,也是满族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和管理机构。基于此种关系,八旗研究在清朝政治史中据有重要地位,是很自然的。就世界范围而言,专注于八旗史研究的学者虽然不多,却是相当国际化的群体,除中国大陆与台湾,国际间影响较大的主要有日本和美国学者。在这篇短文中,笔者试就八旗研究的现状、未来发展以及如何回应美国新清史等问题,提出几点浅见。    一、研究现状    中国的八旗史研究起步较早。上世纪三十年代,孟森《八旗制度考实》一文,钩稽清官书中旁见侧出者,以穷究八旗制度之本源,多灼见明识,至今仍为奠基之作。五六十年代由民委系统、民族院校进行的满族社会历史调查,涵盖了旗人各主要聚居地的历史与现状,表明这一专题开始纳入民族史和地方史研究范畴。五十年代中,傅乐焕在《关于清代满族的几个问题》中,曾就八旗土地、八旗兵饷、八旗生计等问题作了开拓性研究。半个世纪以来,八旗史和与之密切相关的满族史、清史著述踵相问世,尤其王锺翰师的"四考"--《清史杂考》、《清史余考》、《清史续考》、《清史补考》,将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锺翰师作为国内研究满族史、八旗史的领军人物,其治学特点在中国学者中颇具代表性。一是长期从满族史角度研究清史,一是高度重视基本史料的搜集与整理,一是注重实证性研究。实证性研究,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在八旗史、满族史研究中,同样贯彻始终。在实证性研究中,锺翰师尤重满文文献的利用,认为这是原创性研究的基础,并构成其研究的基本特色。他注重从民族关系的角度切入八旗史和满族史研究,对八旗内部满汉等民族成分的融合、汉人"满化"与满人"汉化"诸现象,都有精辟论述。    近三十年来,在新的学术环境下成长起的一代中国学者,继承前辈治学传统和特色,薪火相传,在八旗史研究中开拓进取,取得了显著成就。成就主要表现在:    第一,研究领域的扩大。在八旗形成、八旗制度、八旗组织、八旗社会、旗人群体(满洲、蒙古、汉军)、旗民关系( 很大程度就是满汉关系)、旗人妇女、旗人科举等专题,陆续有专著行世,张晋藩、郭成康《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定宜庄《清代八旗驻防制度研究》、《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姚念慈《满族八旗制国家初探》,杜家骥《清皇族与国政关系研究》、《清朝满蒙联姻研究》、《八旗与清朝政治论稿》,杨珍《清朝皇位继承研究》,赵志强《清代中央决策机制研究》,吴元丰、赵志强《锡伯族历史探究》,达力扎布《明清蒙古史论稿》,赵令志《清前期八旗土地制度研究》,祁美琴《清代内务府》,邸永君《八旗满蒙翰林群体研究》,以及笔者《满族从部落到国家的发展》、《清代北京旗人社会》,这些著作的水平虽有参差,但各有专攻,相得益彰,大体反映了中国学者研究八旗史的现状。    第二,研究方法多元。这批研究者基础扎实,多数具备较好的语言条件,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思想比较活跃。他们继承前辈实证性研究的传统,同时借鉴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妇女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一些人兼通少数民族文字,在利用满文、锡伯文、蒙古文文献研究八旗专题方面作出了成绩。    第三,新史料挖掘。国内学者在利用满汉档案研究八旗史过程中,重视新史料的开发,一是对房地契书、碑刻拓片、族谱家乘、舆图绘画、文学曲词、报刊杂志的利用,一是通过田野调查搜集丰富的口碑史料。在这两方面,国内学者拥有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走在国际研究的前沿。    在国际学术界,研究八旗史取得突出成就的首推日本。日本研究八旗史起步最早,学术积蕴深,实力强,成果显著。从二十世纪初白鸟库吉、内藤虎次郎(内藤湖南) 以迄于今,百年期间代代有传人,涌现出稻叶岩吉( 稻叶君山)、鸳渊一、户田茂喜、和田清、三田村泰助、旗田巍、中山八郎、圆田一龟、安部健夫、周藤吉之、阿南惟敬、神田信夫、松村润、河内良弘、石桥秀雄、细谷良夫、加藤直人、中见立夫、松浦茂、江夏由树、石桥重雄、柳泽明、楠木贤道等一大批著名学者。    日本的八旗史研究,长期以清初史为龙头,在相关的满族史、蒙古史、北方民族史、东北地方史、边疆史地研究方面,均有力作行世。日本学者的研究,主要有如下特点:    第一,重视满文档案的翻译利用。自1905 年内藤湖南在盛京( 沈阳) 清宫发现满文老档以来,日本学界始终把满文档案的整理翻译作为研究八旗史和清初史的基础。东洋文库作为日本东方学研究中心,长期聚集着清史和八旗史领域最优秀的一批学者。文库相继出版了系列的学术专著、论丛、丛刊、文献目录和索引,其中相当一部分与八旗史有关。《满文老档》7 册、《旧满洲档-天聪九年》2 册、《内国史院档-天聪七年》1 册、《内国史院档-天聪八年》2 册、《镶红旗档-雍正朝》、《镶红旗档-乾隆朝》2 册,是日本学者半个多世纪以来整理翻译满文档案的代表性成果。    对满文《内国史院档》的翻译工作,目前仍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它如《东洋文库所藏满蒙文献目录》、《东洋文库藏镶红旗档---引言和目录》、《八旗通志列传索引》等工具书的编纂,对利用满蒙文档案研究八旗史,提供了很大便利。    长期以来,中国学术界从事满文档案翻译者,除少数出身满语专业的历史学家( 著名者如佟永功、关嘉禄),主要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专家构成。与此不同,日本的满文文献翻译工作,则始终由史学研究者自己承担。为此,他们组织了独具特色的满文档案读书会。参加者在特定时间和地点聚集一处,逐段逐句研读翻译满文档案,日积月累,循序渐进。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这一传统一直延续至今。其好处: 一是使参与者的满文水平普遍得到提高,既收到集思广益、疑义相释的实效,又加深了对满文文献的理解,为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通过研读和彼此切磋,实现了学术前辈对后辈的传、帮、带。日本几代学者,从耄耋高龄到二三十岁的新锐,之所以都能熟练掌握满文译写,与此种学习方式有直接关系。    日本学者研究八旗史、清初史、满族史,始终以满文档案为主,其它文字文献为辅,这是其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基本特色。远者姑且不提,近年出版的神田信夫《清朝史论考》、《满学五十年》,松村润《明清史论考》,以及研究集体的三部论文集《清代中国的诸问题》、《松村润先生古稀纪念清代史论丛》、《清朝史研究的新地平线》,都是运用满、蒙文档案探考八旗专题的典范。    第二,八旗史与民族史研究紧密结合。日本的八旗史研究,始终与满蒙史结合,近年来,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宽,除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对八旗制度统摄下的各民族群体:东北"新满洲"人、"库雅拉"人、达斡尔人,以及布特哈八旗、察哈尔八旗、新疆回子(维吾尔人) 佐领、锡伯佐领等,都有专门研究。    第三,重视实地调查。实地考察包括田野调查和史料调查两个方面。田野调查,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在中国学者参与下,对东北三省的清朝遗迹进行了新一轮的实地考察。这一历时多年的大规模学术考察成果,收入细谷良夫主编《中国东北部的清朝史迹》一书。进入本世纪以来,细谷良夫又与笔者合作,对清代八旗各驻防地的历史遗迹、旗人群体的历史与现状,进行长达十年之久的实地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基本结束,若干报告已在日本发表,全部调查成果计划在中国结集出版。    史料调查,也是日本学者颇具特色的一项工作。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细谷良夫主持下完成了大型课题《清朝国家形成时期诸史料的综合研究》,目的是从整体掌握中国大陆和台湾所藏清史档案状况,并把档案作为进一步开展清朝史研究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又把调查满汉文献的范围扩大到美国、俄罗斯、蒙古等地。    第四,注重实证性研究。日本史学与中国史学都具有注重实证性研究传统,日本学者普遍学风严谨,心无旁骛。近些年来,他们虽然也受到美国新清史等西方史学的影响,但始终恪守自己的研究传统。诚如学界所公认的,其研究素以考证见长,虽少有耀眼的思想火花,也没有轰动一时的效果,却经得住时间的检验。    中、日学者的八旗史、满族史研究源远流长,在传统和方法上有差异也有重合,成就则各有千秋。与中日研究相比,宏观的理论思考显然是西方学者的特长。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伴随美国学术界对八旗史研究的升温,出版了罗友枝《清代皇廷社会史》,柯娇燕( Pamela Kyle Crossley)《孤军》、《透明之镜: 清朝皇族的观念》,路康乐(Edward J. M. Rhoads) 《满与汉: 晚清到民国时期的民族关系与政治权力,1861-1928》,欧立德(Mark C. Elliott) 《满洲之道:清朝的八旗制度与民族认同》等一批有影响的著作。他们的研究,从理论方法到具体观点,都令人耳目一新,在中国清史界很快引起关注①。    罗友枝(Evelyn S. Rawski) 于1996 年发表《再观清朝: 清朝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反驳何炳棣1965 年《清朝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一文中对汉化的强调,由此又引发后者发表《有关汉化问题的再思考: 对罗斯基"再观清代"一文的回应》,与罗进行辩论。这两篇文章,已成为新清史出现的重要标志。    既然是"新清史",首先应澄清的一点,就是究竟"新"在何处。有些学者将"新清史"的主要特点概括为: 一是强调清朝统治与历代汉族王朝的区别,强调清朝统治中的满族因素,一是重视利用满、蒙等少数民族史料。笔者认为,这种概括似有不妥。如前所述,这两个特点,中日学者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已有长期实践,尤其在利用满文、蒙文文献考证史实方面,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绩。无视学术史发展的基本脉络和成果,将上述两个特点作为一种"新"的发明而归功于新清史,这种说法是否合适,答案不言自明。    当然,澄清上述事实,并不是要否定新清史的倡导之功。在从满族角度研究清史、利用满文文献研究八旗史方面,中日学者固然起步甚早,成果显著,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成为国际学术界的共识。以往国内一些学者论到清史,往往自觉不自觉地站在汉族立场即王朝正统的立场上,不妨把这种立场概括为"汉族中心论"。基于这种立场,清史中的满族,通常只占很小比重。不少学者,对满族在清朝史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对满族制度(八旗制度、内务府等) 与文化在清朝史中的深刻影响,缺乏应有关注; 对满文等少数民族文献的重视,则长期局限在一个狭小的学者范围。然而,当新清史提出上述观点时,情况不同了,国内一些学者,颇有茅塞顿开之感,推其波而助其澜,以"汉族中心论"为代表的一些陈旧观念,则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从这个意义上讲,新清史在端正清史研究的发展方向方面,确实功不可没。    为什么新清史会产生如此大影响? 挟美国强势文化之余威固然是一个原因,同样重要的一点是,在新清史的话语系统中,强调满族与满文文献的重要性,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提法,而是从其环环相扣的逻辑关系中导引出的一种方法论要求。这一逻辑关系或可概括为: 清朝是满族建立的王朝,其统治带有不同于汉族王朝的鲜明特点; 满族不仅是中原汉族的统治者,同时也是东北亚诸多民族的共主。从这个角度讲,重视满族与满文文献,乃是上述逻辑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话说回来,美国新清史究竟新在何处? 笔者以为,与中日研究相比,新清史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理论方法、研究角度和观点创新。    第一,理论方法。近二三十年来,西方史学无论从理论还是研究方法上都发生不断变化,新的研究领域不断拓展,旧观点则不断更新甚至淘汰。新清史的理论创新,集中表现在用族群理论解释满族历史和满族特有的八旗制度等方面。    第二,研究角度。新清史的关注点,主要有满族形成、满族认同、八旗制度、清朝特色、统治模式等。而广义上的新清史,其实并不局限于对满族与八旗的研究,还包括对清帝国的"尚武"与军事扩张、物质文化与精神世界、公私领域的构建与互动、社会性别研究等②。不过,把清朝的"满族性"作为其研究重点,应无疑义。新清史试图扭转以往对清朝的传统认识,更注重把满洲( 满族) 而非汉族作为研究中心(主体),更强调满族对清帝国所作的贡献。与此同时,更关注满族主宰下的多民族关系与多元文化的互动。这一角度,有助于矫正"汉族中心论"的认识偏差,从整体上评价满族在清朝的地位; 有助于摆脱清朝史等同于中原王朝史的成见,并使众多边地民族跻身于历史大视野焦距下的中心。    第三,研究观点。新清史提出一系列新观点,大多比较宏观。其宏观既表现为研究专题的从"大处着眼",还表现为一些学者将清史置于世界史和比较史的范畴内,与其它领域的学者共同讨论帝国、现代化、殖民、身份等问题。例如,濮德培(Peter C. Perdue) 在《中国向西进军: 1600-1800 年清朝对欧亚大陆中部的征服》(China Marches West: The QingConquest of Central Eurasia,Harvard UniversityPress,2005) 一书中,有关满洲的帝国与奥斯曼帝国的比较。    新清史提出的一系列观点,以其新颖大胆而风靡一时。关于满族形成,传统观点认为,天聪九年(1635) 清太宗皇太极改"诸申"为"满洲",是满族形成的标志。对这种观点,新清史提出要重新审视。有学者进一步提出,满族是在乾隆年间形成的,在这之前只是文化共同体,到乾隆年间始形成血缘共同体;还有学者认为,满族到清末民初才形成,正是在汉人反满思潮的强大压力和刺激下,满族形成了自己的民族认同。关于满族是否"汉化",以往学者,往往将满族"汉化"简单理解为汉族一方的主动灌输与满族一方的被动接受。新清史则指出: 与人们普遍接受的观点相反,有清一代,满族尽管与汉族在某种程度上融合,但并没被汉化; 没被汉化的原因,是因为八旗制度的保障; 满洲精英集团依靠八旗组织,成功维持了本民族的一致性和民族认同意识,是清朝统治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    新清史与八旗史、满族史研究关系密切,因此从它崭露头角时起,就引起中国学者的浓厚兴趣。一旦陈陈相因的"成见"或"定论"被新清史打上问号,也就意味着新研究的起步。从这个角度讲,新清史的异军突起,的确给清史研究的发展带来某种契机。    二、如何回应新清史    十几年来,新清史的影响逐渐扩大,但迄今为止,除了若干译著和介绍文章,中国学者尚很少提出严肃的学术性批评。如何对新清史作出回应,并通过对话实现与新清史的互动,共同推动清史研究的发展,已经提上中国清史研究界的日程。    笔者认为,回应新清史,首先要端正我们的态度。由于文化背景、历史传统、学术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围绕新清史的一系列新观点,中国学者完全可能持有不同看法。不过,我们首先应致力的,不仅是求其"异",而且要求其"同",从新清史的研究( 无论是研究角度、理论方法,还是具体观点) 中汲取有益启示,以矫正思维和观点的偏差,毕竟我们久已习惯在一种比较封闭的学术环境下工作,而传统的惯性往往会消磨思维的敏锐。    回应新清史,应就基本概念予以澄清。概念是历史研究的支点,概念涵义不清,就无法阐明历史现象内在的逻辑关系。如探讨满族是否"汉化",首先应对"汉化"的涵义、"汉化"与汉文化"涵化"的差别作出说明③。否则,概念模糊,言人人殊,各执一端,讨论难以深入。再如考察八旗问题,不能不涉及"旗人"、"旗族"、"满人"、"满洲"、"满族"诸名称。清初已有"旗人"、"满洲"、"满人"之谓,清末出现"旗族"一称,辛亥革命后提倡"五族共和",始有"满族"的流行。"满人"、"汉人"、"蒙人"等称谓,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族类概念,而作为民族专属名称之一的"满族",则是自西方辗转传入的现代概念。这些概念,在涵义上有衔接又有差异,有重合又不能简单等同。目前流行把满族概念等同于清代的"旗人"、"满人"或"旗族",表述固然便利,但在许多场合,却可能造成"今人"对"古人"的一种理解错位。    回应新清史,应承认研究取向上的差异。关于满汉关系,新清史侧重从满汉对立的角度展开讨论,中国学者则习惯于从满汉融合的角度来思考。关于清朝特色,新清史强调满族的主体性,中国学者则兼顾"清承明制"与"满族特色"两个方面。关于八旗社会,新清史强调八旗制度的特殊性和封闭性,中国学者则关注八旗制度阻隔下旗民关系( 满汉关系)的实际发展。关于民族认同,新清史似乎只关注满族的自我认同,中国学者则更倾向于从满族的多元认同入手,揭示它与汉等民族的诸多共性,而非单纯对立。这些差异的形成,有着复杂的背景与原因,在此无须展开。重要的是,承认差异,明确差异,进而通过讨论,取长补短,求同存异,在弥合差异的基础上求得比较接近历史真相的共识。    有些差异,通过讨论是可以弥合的,但是也有一些差异,即使通过讨论恐怕也难以陶融。中美学者,各有自己的国情,存在着文化背景、历史传统、学术环境、研究角度、理论方法的诸多差异。新清史无论怎么强劲,毕竟是在异文化的视野中观察中国,而运用西方理论和话语系统诠释中国历史,始终存在一个是否符合中国实情的问题。如有学者套用美国国内族群理论诠释满族形成,声称满族先是文化共同体,后来成为血缘共同体,与满族的历史实际显然枘凿不合。再如把自我认同,作为近代满族形成的基本尺度,是否合理,也值得思考。其实,与民族、族群相关的诸多概念,都是西方的舶来品,在中国的民族学界,围绕这些概念已争论了至少几十年,聚讼纷纭,迄今仍未有穷期。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语言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概念,都离不开从国外学术界的批量引进,与之相比,中国史研究则是一门带有鲜明本土特色且根基深厚的学科。清史研究固然也需要引入西方理论方法概念观点,但毫无疑问,它们只有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况,才会有落地生根的可能。    回应新清史,不必回避它的某些偏差。新清史在"矫枉过正"的同时,有时难免走向另一个极端,如否定满族所建清朝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或以汉满民族冲突对立取代彼此融合的主流,或强调满族特色却无视汉族和汉文化的主导作用。这些观点或倾向,有失偏颇,不仅中国学者难以认同( 当然有少数例外),实际上在美国学者中,也有分歧和争议。    新清史的兴起,加快了清史研究的国际化进程,与此同时,也给中国的清史研究者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的清史研究者,要在国际化大潮中继往开来,作出更大成绩,笔者以为,以下三点应该重视:    一是要有全局意识。中国大陆、台湾与日、美、韩、法、俄等国学者,在研究清史方面各有自己的传统、优势和特色,但多年以来,国内学界似乎过于偏重对新清史的关注,对他国学者的研究和贡献却往往疏于了解。信息来源畸重畸轻,明显失衡,不能不制约中国清史学界的国际视野,偏见的产生也在所难免。其实,日、俄等国对八旗史、满族史、满语文的研究均堪称源远流长,成果丰硕,包括其学者的治学方法、治学态度乃至严谨作风,颇值得国内学者学习和借鉴。清史研究的持续发展,实有待于中国学者全局意识的提升。    第二,要有主体意识。中国学者研究清朝史和八旗史,拥有自己的独特优势,只有立足本国的历史、传统与实际,坚持研究的主体性,才能把研究不断引向深入。至于那种将西方理论方法观点盲目照搬,人云亦云,不加分析,对本国研究却抱着虚无主义态度的倾向,显然不值得提倡。    第三,要重视少数民族文献。在八旗史、满族史、民族史、边疆史研究中,少数民族文献的整理利用尤为重要。近十几年来,特别是自国家清史编纂工程启动以来,国内在满、汉文档案、档案目录的整理翻译出版,满汉文辞书编纂等方面,都取得突出成绩,为清史研究提供了极大便利。现在的问题,是已经刊布的满文档案数量庞大,能够利用它从事研究的学者却很少,后续人才严重匮乏。对照日、美诸国高度重视非汉文史料运用,并加紧对多语种人才培养的现状,中国清史界差距明显,且呈不断拉大的趋势。这个问题不解决,势必成为扼制研究正常发展的一个瓶颈。    以上以清史中的八旗史研究为重点,就研究现状、国际交流、未来发展提出若干想法或建议,未必妥当。敬祈中外同行不吝赐教。①中国的介绍文章主要有,定宜庄: 《美国与台湾学者近年来对满族史与八旗制度史的研究简述》,《满族研究》2002 年第1 期; [美] 欧立德著,华立译:《清代满洲人的民族主体意识与满洲人的中国统治》,《清史研究》2002 年第4 期; [美] 盖博坚著,王湘云译: 《西方学者近期对"满洲"之释义》,《清史论集---庆贺王锺翰教授九十华诞》,紫禁城出版社2003 年版; 马钊: 《满学: 清朝统治的民族特色---1990 年以来以英语发表的清史著作综述之一》,载《清史译丛》第1 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孙静: 《满族民族认同的历史追寻---柯娇燕满族研究评价》,载《清史译丛》第3 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李典蓉: 《清代满洲认同的几个问题》,载《清史译丛》第6 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 [美] 盖博坚著,孙静译《谁是满洲人: 综合书评》; 张瑞威: 《谁是满洲人---西方近年来满洲史研究述评》,载《清史译丛》第7 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 刘文鹏: 《清朝的满族特色-对近期清代政治史研究动态的思考》, 《清史研究》2009 年4 期。②参见[美]卫周安: 《新清史》,《清史研究》2008年第1 期。③参见王成勉: 《没有交集的对话》---论近年来学界对"满族汉化"之争议,汪荣祖、林冠群主编:《胡人汉化与汉人胡化》,台湾中正大学台湾人文研究中心,2006 年版。[作者简介] 刘小萌(1952-),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北京100006  
  18. 刘岩:二人转:民间、地方与传统
    戏剧 2012/05/03 | 阅读: 1358
    赵本山所接收的不仅是二人转演员,同时也包括昔日相对主流的文化空间,比如今天"刘老根大舞台"的总部所在地便是拥有百年历史的京剧和评剧的荟萃之所——沈阳大舞台,在地方政府、传媒和资本合力打造新城市名片的情境中,就连本地观众也很难感知这里发生的"传统"的更迭与重构。
  19. 刘岩:价值生产与再造穷人--以工人阶级的身份变迁为线索
    影视 2012/03/09 | 阅读: 2367
    而70年代末之后,社会主义向后社会主义的转变正在于,一方面,劳动从价值的源泉被贬低为资本价值增殖的中介,另一方面,劳动对于劳动者而言只是交换价值,日常生活的意义和审美经验由生产领域转向消费领域。
  20. 刘平:裴宜理《上海罢工》述评
    书评 2012/05/02 | 阅读: 2444
    裴宜理在《上海罢工》的中译本序言中说:"书中的许多观点肯定会引起中国学者的争议,我希望他们的反响能够激发出针对中国工人之社会起源和政治影响的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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