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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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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墓画像中多有孔子见老子图。学界的解释往往执著于历史上关于孔子见老子的故事文本,忽略了汉代道教经典和仪式文本的存在及其直接解释意义。汉代道教文献直称“老子者,道也”,而“道甚大,教孔丘为知”。汉墓中孔子见老子画像,须于宗教视野获得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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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情感是两个领域的事情,法律是调整婚姻关系而不是调整男女情感的。……今天的心爱之人,随着时光的流逝、审美的疲劳,明天可能变成漠然之人甚至切齿之人,情感的千变万化又岂是理智的法律所能左右呢?……感情没有了,婚姻解体了,起码在经济上还能得到一些保障吧,也许“婚姻契约”不失为聪明女性的明智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某法官的这段名言,表达了一种开始普遍流行的契约婚姻观:“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爱情与财产的分离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立场上。但爱情与财产非此即彼的选择仅仅是生活的极端例外状态,而大多数婚姻介乎二者之间:爱情可能已消退,财产还不至于分割,婚姻并不因此解体。正是在这种状态下,“家庭”才具有特别的意义,由此成为稳定的生活常态。家庭关乎个人幸福和文明培育,承担着教育子女、塑造人格、培育社会道德、形成善良风俗的社会功能。因此,任何文明社会都会认为家庭具有独立于且高于爱情的价值,家庭稳定就成为立法者的首要任务。
家产制的式微:个别财产制与明晰房产
家庭稳定首先依赖于“家庭共有财产”这种物质性纽带。革命根据地时期激进的婚姻立法虽然肯定了离婚自由原则,但“同财共居”的家产制传统却一直保留下来。例如,与土地有关的财产法就延续了古代家产制。无论“打土豪分田地”还是改革开放之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财产法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不会因为结婚或离婚而立即发生法律变更。家庭人口的不断变动导致村庄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重新在家庭之间进行“调地”。同样,与土地相关的宅基地划分也是按照家庭来进行的,离婚不可能导致宅基地的分割。城市的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家庭成员一方的名下,但在法律上也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以至于房屋购买合同要求夫妻双方签字。1950年《婚姻法》中确立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就源于“中国人的理想是家庭成员模模糊糊地共同拥有家产”的法律传统。而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甚至明确规定将个人财产吸纳到家庭财产中。至于在继承法中,虽然法律上赋予了女儿与儿子平等的继承权,可实际上女儿基本上不继承家产,强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依然遵循着“同居共财”的逻辑。
新中国初始的《婚姻法》在表面上是激进的,但对共同财产的强调却是保守的。加之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调解为主”司法政策的配合,中国的家庭稳定并没有受到根本的影响。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市场经济推动了个人欲望的张扬,文化左派的后现代思潮消解了传统价值。“单身贵族”、“契约婚姻”、“AA制婚姻”与同性恋婚姻一道,成为中国家庭生活中的价值选项,甚至成为时髦人士追捧的时尚生活。在这种背景下,立法和司法解释不断瓦解“家产制”这一维持家庭稳定的财产纽带。2001年全国人大对《婚姻法》作出了全面修改,明确划分了“夫妻共有财产”与“个人拥有的财产”,同时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即司法解释一)特别强调,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引发了“婚前财产登记”的浪潮。在财产的天平上,个人自由与家庭稳定第一次向有利于个人自由的方向倾斜,以此为契机,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都以摧毁家庭共同财产作为其立法的目标,而家产制的式微,则意味着家庭稳定的最后防线也开始动摇了。
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对大多数普通家庭而言,家产中最大宗的财产就是房屋。房屋不是普通商品,而是家庭生活必须拥有的居住空间;它不仅是属于财产权范畴,而且体现了人类最低限的生存权。如果说婚姻奠定家庭的精神基础,那么房产就奠定了家庭的物质基础。“家”不仅是一种血缘伦理关系,而且是一种对房屋开辟的物理空间的占有关系。由此,对于注重家庭价值的中国人而言,房产往往与“家”联系在一起,在生活中占据了特别重要的地位。在家产制中,最主要的家产就是土地与房屋。以家庭为主体的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受到“土地私有化”主张的冲击,而房屋家产制的瓦解,则是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开始的。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都会考虑到房产对于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对房产分割尤为慎重。虽然《婚姻法》上明确了平均分割的原则,但由于婚姻诉讼属于民事调解的核心,法官在司法调解过程中必然卷入到家庭问题中,所面对的不仅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而且涉及到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后的家庭生活问题。可以说,法官无法按照单纯的感情破裂或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法律规定来判案,而必须全方位地思考家庭问题。其一,要考虑普通家庭妇女对家庭的贡献主要集中在照料小孩、赡养老人、操持家务这样的事务中,而这些活动的经济贡献很难用货币化方式来体现;其二,考虑离婚双方的过错,谁为了个人自由而提出离婚,就意味着要在财产分割上做出相应的牺牲和让步;其三,离婚后一般妇女抚养小孩,需要房屋居住,且家庭妇女的经济收入有限,没有能力购买房屋。由此,虽然法律上规定财产平均分配,但法官在分割家产时考虑的不是财产法问题,而是考虑家庭生活、社会公正、保护弱者等等这样一些更为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实际上影响到了房产的分割,以至于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往往把房产分割给抚养小孩、且离婚后经济能力较弱的女方,以利于家庭的稳定。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的价值越来越大。离婚当事人在房产问题上争执不下,给法官在离婚诉讼如何分割房产带来很大困难。为此,2003年底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二”不仅明确了房产分割按照市价进行分割,而且特别规定: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的,采取市场竞价的方式来确定产权,由出价最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另一方以相应的补偿。这种市场竞价的方式表面上体现了公平,而实质上有利于家庭中货币化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不利于货币化能力较弱的另一方。
如果将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分割房产的思路与上述司法解释中明确的分割房产的思路做一比较,就会发现有两个根本的不同:其一,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采用更全面的视野,把房产分割问题放在家庭问题、婚姻过错补偿的公正问题以及离婚后的社会问题中进行思考,而最高法院则仅仅把房屋看作市场上竞价的商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解决家庭问题。其二,如果说法官在长期的司法过程中形成了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司法价值倾向,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实际上否定了这种价值倾向,并确立了保护强者、保护男性的价值取向。或许可以说,这个司法解释实际上开辟了一个家庭财产分割中男性对女性、强者对弱者的弱肉强食时代。
房产分割中形成的市场经济逻辑,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中(下称“意见稿”)得到了进一步的升级,以至于这个“意见稿”一出台就形成了“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的局面。比如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在一些学者眼中,该规定挑起了一场“性别战争”。因为中国的婚姻习惯是男方提供房屋,女方提供嫁妆,二者都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而且很多情况是男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若离婚时根本不考虑离婚过错、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等社会问题,将房屋按照登记名字分割给男方,显然不利于家庭中的女性。进一步而言,性别问题实质上依然是阶层问题,“意见稿”挑起的不仅是性别战争,而且是阶层战争,因为有机会购房并支付首付的,往往是经济条件富裕的家庭或经济收入比较高的个人。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房地产经济的畸形发展中,房产市值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大。这种背景下采取登记主义的房产分割办法,实际上让家庭中的另一方以无息贷款的形式支持房屋产权登记人获得更大的暴利。这无疑是家庭中的隐性剥削。当《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试图用市场竞价的形式公平来掩盖房产分割中双方经济力量的实质不公平时,“意见稿”可以说撕下了市场公平的面纱,完全站在有经济实力的强者一方,甚至用法律强制的方式,让弱者成为强者进行剥削以谋取更大利益的工具。市场经济中的弱肉强食逻辑被最高人民法院引入到婚姻家庭中。不受约束的市场经济会摧毁有机的社会组织,而把市场逻辑引入到婚姻家庭法中,最终摧毁的无疑是家庭本身。
司法能动的法律想象:“AA制契约婚姻”
《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作出了原则规定,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形成了一套处理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办法和价值取向。立法者之所以给出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是由于“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就需要法官在司法个案中根据不同的状况来解决。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也符合婚姻立法的目的。法律确立了人们未来行动的预期,因此,法律的最大功能不仅在于解决问题,而在于通过预期的设定来塑造一种行为模式。婚姻立法既要保证婚姻自由,但又要保证家庭稳定。从立法行为预期模式来看,《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财产越多,离婚中家产的分割越困难,离婚中过错一方获得的财产越少,那么离婚成本就越高,离婚率也就越低,家庭自然越稳定。反之亦然。
然而,从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领域采取了司法能动主义的立场,不断以立法者的姿态积极介入到婚姻纠纷的审判活动中,短短十年中就酝酿推出三次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的总体取向,是用“个别财产制”逐步取代“家庭财产制”的思路,逐步明晰家庭财产的个别归属。其结果无非减少了分割家产的难度,降低离婚诉讼成本,方便法官审理离婚案件,以至于离婚诉讼中调解的意义已经不大了。既然家庭财产最大宗的房产已经明确了归属,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逻辑,下一步就是明确汽车、冰箱、彩电、铺盖乃至锅碗瓢盆的产权归属。有人认为,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贯穿了“部门立法”的逻辑,方便法官审理案件,提高诉讼效率。而要方便法官审理案件,最大的理想就是让当事人很容易离婚,根本就不需要到法院来诉讼。而要实现这一目的,最方便的途径就是实现“AA制契约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推出“司法解释二”时,明确指出要将“司法为民”转化为“司法便民”。在《婚姻法》中,“司法为民”当然要维持家庭的稳定,恐怕很少有人希望把家庭变成合伙生意。但最高法院将这个司法政策解释成“司法便民”时,实际上方便了当事人离婚,以至于“司法为民”和“司法便民”无非是服务、方便于那些想离婚的人、希望离婚很容易的人。至于那些不希望离婚、希望离婚成本很高因此保住家庭的人,似乎不在最高法院“服务”和“方便”的范围之内。而方便离婚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司法解释将家庭共同财产分拆为明晰的个人财产,这样夫妻之间没有商量妥协的余地,法官也没有调解的余地。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时,最高法院早就把家庭财产分割清楚,就等着当事人说再见了。
由此,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便民”的司法哲学,到明晰家产中的个别财产归属的法律技术操作来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理想家庭的法律想象就是:按照“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的逻辑,将家庭变成了分别拥有个人感情和财产的两个人组合在一起的合伙生意,其理想模式就是“AA制契约婚姻”。这无疑是充满后现代主义婚姻价值观的激进想象。在这种理想婚姻模式中,共同家产就是两个人的私人财产的简单组合,以至于当两个人的爱情消失后,每个人可以很轻松地拿着自己的财产走人。由此,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司法能动路线的最终结果,就是不需要法院来调解和判决婚姻案件,而由当事人按照司法解释所设定的财产分割标准自行离婚。司法能动主义的最大理想就是无为而治。我们可以预期,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想象的理想婚姻模式实现了,那么法院的离婚诉讼率会大幅度下降,而整个社会的离婚率却会大幅度上升。
司法能动的意外后果:婚姻的再封建化
立法和司法最大功能不是解决已发生的社会问题,而是通过设定行为预期引导人们的行为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来看,我们可以设想中国未来的婚姻家庭模式可能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从“意见稿”采取明晰家产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看,人们对婚姻家庭的预期无疑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此前,两个年轻人会在恋爱结婚之后共同购房置家,一起为家庭生活打拼。这其实是近代婚姻革命以来几代中国人的婚姻家庭模式。然而,当房产不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要变成房产登记人的财产时,两个年轻人就很难共同购房。如果要购房,双方也会为用谁的名字登记而发生争执。其结果,没有经济地位的年轻人就会视婚姻为陷阱,不敢轻易结婚,至少在自己没有登记名下的房产时,结婚且用共同财产购房就变成了一项不明智之举,因为一旦离婚就等于自己在婚姻中给对方打工作贡献。由此,婚姻的首要因素不再是感情,而变成房子。“要不要双方共同购房”就成为婚姻面临的首要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年轻人不得不求助于家庭。以前一般是男方购置房屋,而现在必然是双方家庭都为自己的子女购置房屋。当年轻人因为房子问题让两个家庭卷入到婚姻过程时,家庭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就会越来越大,以至于“门当户对”慢慢会变成父母们考虑子女婚姻的首选要素。目前,随着中国社会分化的加快,门当户对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婚姻选择。家庭共同财产的丧失无疑会加快这一过程,使得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必然会面临着“再封建化”的过程,即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越来越大,房产等经济因素在婚姻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增加,而爱情的要素会越来越弱。“司法解释三”的本来目的是方便离婚自由,促进个人自由,而未能料到的意外后果却是离婚自由摧毁了结婚自由。
改革开放30年,“黄世仁”回来了,“胡汉三”也回来了,门当户对的封建婚姻也开始回来了,家庭悲剧又开始慢慢上演。在“告别革命”的流行风潮中,五四精神倡导的婚姻自由也逐渐走向了衰落,整个社会变成了市场和金钱的奴隶,精神的猥琐与犬儒主义盛行。娜拉不会再出走了,因为在法律的视野中“小三”也被看作是受害者,需要法律来保护其权益;《伤逝》中为爱情而死的子君也不会再有,现代“聪明女性”已经为自己安排好了“契约婚姻”。爱情要么变成财产附庸和人身依附,要么就变成勒索财产的工具。“五四”一代宣扬的高贵、神圣的爱情婚姻在市场经济以及推行市场经济逻辑的法律的双重打击下,将随着家庭衰落而逐步沉沦。
“司法解释民主化”:司法节制的美德
对于“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法官特别指出:“这个解释不仅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事,也是全民的事,司法解释要民主化。”这无疑是至理名言,因为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不是普通的司法机关,而渐趋成为拥有一般性立法权的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质上就是制定一般性规则的立法活动。立法权与司法权合一被启蒙思想家看作是专制的典型形态,但在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司法解释这种一般性立法权的确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司法解释不是针对个案,而是为全民立法,“司法解释民主化”在所必然。
“司法解释民主化”决不是在形式上的广泛征求意见,哪怕是采取网络的形式征求意见。“司法解释民主化”的真正含义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面对不同的主张、不同的价值和不同的利益群体,必须坚定不移地站在大多数人一边。
就这次“意见稿”通过网络征求民意而言,应当注意网络群体的特殊性:网络主体属于有文化、比较年轻且经济条件比较好的社会阶层,网络言论往往反映“小资产阶级”的文化精英主义的意识形态,以至于“财产归财产、婚姻归婚姻”的“契约婚姻说”不仅在网络上很流行,在法官中也开始流行起来。然而,广大农村地区的家庭成员(尤其是普通家庭主妇)很少上网,他们的主张不会反映在网络中,但他们却构成了这个国家中真正“沉默的大多数”。这两个群体的经济条件不同、文化价值不同,有人甚至把这两个群体简约地概括为精英和大众。如果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真的准备体现“民主化”,首先就应当考虑“沉默的大多数”的主张和利益。在离婚自由与家庭稳定的平衡中,倾向于个人本位与倾向于家庭本位究竟哪一个在中国社会占据了大多数,这似乎不是一个很难判断的问题。
经济上的强势群体可以轻而易举地“包小三”或“离婚再娶”,网络上流行的“契约婚姻说”代表了这部分人的“先进文化”,似乎也代表着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可对于大多数中年妇女,尤其大多数房产不在自己名下的普通农村妇女,对于大多数要看着女儿出嫁的母亲,这种“先进文化”可能是她们的梦魇。司法解释的“民主性”绝不能拿是否采取征求意见的民主形式(包括“网络民主”形式)来衡量,众所周知,“形式民主”往往是强者手中的玩偶。司法解释的“民主性”必须用一个实质性的标准来衡量,这个实质性的标准就是:民主社会必须体现“沉默的大多数”的利益,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个“最广大人民群众”究竟是那些想维持家庭稳定的大多数人,还是那些急于离婚、寻找个人自由的少数人?我相信,这个问题不需要通过网络征求意见就能够搞清楚。“意见稿”所设想的“AA制契约婚姻”虽然代表了“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然而,没想到“意见稿”一公布就在网络上遭到了很大的批判,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房地产经济使得网络文化精英阶层也和普罗大众一样变成了弱势阶层,“小资”“小众”的婚姻乌托邦也破产了。
在今天社会急剧分化的中国,如何平衡个人与家庭、财产与情感、强者与弱者、男性与女性、普通大众与“小资”“小众”以及“先进文化”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确是一个需要小心对待的问题。最高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无论如何平衡都必然因为缺乏立法的正当性基础而遭到批评。“名不正,则言不顺”。面对公众舆论的批评和诘难,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克服能动主义的倾向,保持适度的司法节制。
这里所说的“司法节制”有两层含义: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行使立法权的司法过程中应当保持节制,毕竟最高人民法院不是立法机关,哪怕采取广泛征求意见的形式也无法为自己的立法活动奠定合法性基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尽可能少采取司法解释的方式来扩张自己的权力。相反,应当不断推动司法案例制度建设,用司法个案理性或技艺理性来取代一般理性或者立法理性,用司法个案的丰富性来发现社会生活中的“活法”,并将其上升为一般性规则的意义上来,而不是用抽象一般性规则来压制社会生活的丰富性,从而扼杀社会生活自身形成的法。
二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热衷于创造各种新型的法律权利,不应当制造出“空床费”、“眼泪费”、“第三者补偿费”之类的概念。法官不应当像法学家那样追求概念的新颖,相反应当尽可能保守,以便维持社会稳定的预期。至少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不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预先明晰和分割家庭财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更不应当执行说不清楚的“忠诚协议”。既然“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那就让一家人在司法过程中慢慢去消化“打断骨头连着筋”的家庭关系。“司法效率”的概念可以适用于解决其他纠纷,但决不应适用于家庭纠纷。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伦理道德的基础,是培育善良风俗和民情习惯的温床。在这个意义上,家庭纠纷不能由按照司法理性化和行政官僚化逻辑来行事的普通法院体系来处理。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案,就是把婚姻家庭纠纷从目前的民事一庭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家事法庭”,或在目前法院体系之下设立专门的“民事四庭”。在这个特殊的法庭中,有职业法官,有单位同事,有邻里和亲朋好友,大家在调解优先的原则下,按照道德、良知、伦理、仁爱的逻辑来处理家庭婚姻财产纠纷,因为法律代表的理性计算本来就不适合用于解决爱的难题。
因此,当法律面对爱情和家庭时,必须小心翼翼、异常谨慎,因为爱的世界是由激情、良知、伦理和道德统治的世界。真正的法治理想绝不是要消灭良知之治,也不是要摧毁道德权威,更不准备取代伦理秩序。相反,面对爱情和家庭,法律应当采取适度的回避,以克服司法扩权的内在利益冲动,避免法律全能主义的僭妄。对于今天处于司法能动主义状态中的最高人民法院而言,要“有所为”,但更要“有所不为”。在婚姻家庭以及其他涉及到社会道德生活的领域,司法节制反倒成为一项值得赞许的法治美德。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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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女权主义者对性别平等问题误读的不断增加,相关分析于1995年首次出现,并引发了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持续、激烈的学术争论。但是,女权主义者的许多观点仍然主导着人们对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中角色的看法。不仅如此,新的误读还在不断产生,且试图将女性描绘成普遍受害者形象。这些误读没有可靠的社会科学研究基础,但却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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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台北人间出版社二○○一年出版的第一版《当世界年轻的时候》(繁体字版,原书名《橄榄桂冠的召唤》)之后,我才了解到,原来国际纵队里曾经活跃着一批华人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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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大致可分為三大部份。第一部份是講述利比亞過去被殖民主義侵略到卡達菲執政時期,分析卡達菲政權的性質與帝國主義的關係。第二部份是由2011年2月17日爆發的人民革命至卡達菲政權覆滅,詳述這場革命過程鮮為人知的曲折發展。第三部份是討論左翼對西方帝國主義介入利比亞所出現的分歧,分析「國家過渡委員會」(The National Transitional Council)的性質,以及利比亞人民奮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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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从此一蹶不振,再也未能使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后果大大超出了工会工作的范围,实际上是使公有制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得不到正确的处理,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亟需建立的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不能建立。这不仅使工会脱离群众的状况总也无法改变,党、企业行政脱离群众的状况更加严重。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觉悟和社会主义积极性严重挫伤。广大职工离心离德,情绪低落,使社会主义本来应有的优越性不能发挥出来。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现在回顾当时历史,不同认识从根本上来说,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究竟是在全体人员中建立起平等、互助、合作的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由全体人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共同生产经营管理呢?还是由少数人掌握经营管理大权,管理多数人去劳动生产呢?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全体人员中、工人阶级队伍内部是不是存在矛盾?是什么样的矛盾?应当如何处理?
第一个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如何管理。前面我们讲到了建国初期的企业领导制度,首先建立的是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关于工厂管理委员会,1950年国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规定工厂管理委员会是在企业主管机关的领导下的企业行政组织,由厂长(或经理)、副厂长(或副经理)、总工程师(或主要工程师)及其他生产负责人和相当于以上数量的职工代表组成。厂长、副厂长(或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工会主席为当然委员,以厂长(经理)为主席,当厂长与管委会出现分歧时,在请求上级指示的同时,可先按厂长意见执行。职工代表由工会召集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定期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听取与讨论管理委员会的报告,检查管理委员会对工厂经营管理及领导作风,对管理委员会进行批评和建议。职工代表会议决议,须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厂长命令颂布后方为有效。
这样一套规定,实际上是职工群众集体管理与厂长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对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使职工自觉地、有组织、有纪律地生产劳动,发展生产力,促使企业负责干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树立民主管理意识,防止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以及培养广大工人阶级群众管理企业和经济的能力,都有重要意义。随后,当企业中党的力量日益发展,在企业开展肃清反革命、进行民主改革等带有政治性的斗争提上日程,党组织的作用日益重要以后,全国企业领导制度先后转变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对在企业中加强党的政治核心领导,民主改革的完成,起了积极作用。
1953年,国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企业更把生产任务提到中心位置,加强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工作,更被重视。国家就更重视学习苏联经验。1954年中共中央批示国营工矿企业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厂长负责制。实际上是学习苏联的“一长制”,建立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的三级一长负责制,建立生产指挥系统的单一领导关系,并相应地建立职能部门的专责制和生产工人的岗位责任制。“一长制”虽然对建立一些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起了一些作用,但出现了削弱党的领导、民主管理制度中断、厂长独断专行等现象。证明“一长制”是不利于社会主义企业的。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批评了“一长制”,决定重新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7年中共中央又决定在企业中同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并使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内容比解放初的职工代表会议又有了许多发展。十年间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这一个翻复,既反映两种管理思想的存在,又说明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必须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改变;更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助、合作的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之上。
第二个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队伍的内部矛盾。这个问题在工会工作中突出地反映出来。
1.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
1949年6月,当时主持全国总工会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李立三同陈伯达讨论一个理论问题时发表了《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政策问题的几点意见》。李立三在肯定公营企业里公私之间的利益一致的前提下,指出在公营企业中还存在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长远利益与日常利益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性质是阶级内部的,没有对抗性,可协调的,是应当用公私兼顾的方法采解决。李指出:这种公私利益之间的矛盾反映在行政与工会的关系上:行政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多代表公的利益,很难照顾到每个工人的利益;工会是工人群众的组织,它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就是多关心工人的日常利益。因此,行政与工会必须互相协商、互相帮助、补充,才能真正贯彻公私兼顾的政策。行政与工会有时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发生争论,就是工人阶级内部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求得某些具体问题上公私利益矛盾的一致,也就是工会与行政互相帮助、补充的一种表现形式。李认为:在工厂企业中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是很必要的,党委集体讨论工厂企业中的重大问题,可以避免在公私兼顾问题上发生大的偏差。李的这篇意见,既符合实际情况;又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完全正确的。
1950年7月,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议上作的《关于中南区的工会工作》报告,分析了工会工作普遍出现脱离群众的现象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明确提出工会工作的具体立场与工会组织必须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问题。邓认为工会工作发生脱离群众的现象,首先是工会工作者缺乏明确的阶级立场,工会工作者未能及时地反映与切实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工作方法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官僚主义。他认为,在公营企业中,工会工作者的立场和态度,也不应该与行政管理人员混同起来。虽然双方都是为了国家,双方也同是为工人的利益服务,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但应该认识彼此岗位不同,任务不同,因而彼此的具体立场也应有所不同。如果有些企业管理者犯了主观主义,或者是漠视工人利益的官僚主义者,就很容易违反工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会工作者盲目地跟着厂方走,不加批评,甚至强迫工人执行,结果不仅造成工会脱离工人群众,而且给特务分子以破坏机会,反对工会,造成工人队伍分裂,这对工人、对生产、对国家都是极端不利的。因此,邓主张,如果厂方某些规定与措施对工人不利时,工会工作者必须根据工人意见,与厂方商量修改。如厂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接受工会意见,工会应该代表工人向厂方提出抗议,向上级申诉,以至向法庭控告,以达到维护工人利益的目的。对于工会与政府的关系,邓子恢也提出;工会与政府人员的立场在基本一致的前提下,也应有所区别的观点。
十分明显,邓子恢在这里所论述的是工会如何克服脱离群众现象的问题,但更深层次反映的却是在我们的公营企业和政府机关中都出现了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关心群众、不尊重群众、损害工人阶级利益的现象。也就是说,出现了工厂领导同职工群众、政府工作人员同工人阶级群众之间的人民内部、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真正要处理的正是这类矛盾。现在看来,这正是一个在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要求正确地解决好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问题。邓子恢敏锐地、较早地提出了这个问题。
邓子恢的报告报送了中共中央,刘少奇为中共中央批转这个报告所拟的批语是:“这个报告很好,各地可照邓子恢同志做法,在最近三个月内认真探讨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报告,以便加强各级党对工会工作的注意,改善工会工作。”这个报告经过毛泽东、周恩来、朱德、任弼时和李立三阅后转发各中央局和省、市委,并先后由《长江日报》、《工人日报》、《人民日报》发表。
工会工作遇到的问题引起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关注。1951年1月,毛泽东曾找李立三谈了一次关于工人运动问题,并批发了中共西北局关于职工运动的报告,指出工会工作存在脱离群众的严重缺点。同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讲到工会工作时说:“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是有的,但工会工作者都是热心家,只是对业务不熟悉,基本问题是我们进行教育不够,问题不在干部,而在我们。四中全会一定要讨论工会工作,并以管好工厂、工会工作为中心来研究。全总过去工作有成绩;成绩很大,问题甚多。有些工厂企业中,党、工会同群众的关系不正常,脱离群众现象很多,全党都要注意这个问题。”
邓子恢的报告发表后,在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上有人提出邓的文章是在宜传“机会主义原则和理论”。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认为邓文“欠妥”,混淆了思想界限,并于1951年4月撰写了《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一致性》的文章,针锋相对地批判邓文。高岗认为,公营工厂中没有剥削,没有阶级矛盾,行政与工人利益是一致的,行政与工会没有立场的不同。高不同意工会工作者与行政管理干部基本立场一致而具体立场有所不同的观点。认为具体立场不同的说法,模糊了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本质区别。高岗将这篇文章送毛泽东审阅,并拟在《东北日报》上发表。4月29日,胡乔木就此事写信给毛泽东和刘少奇。5月15日,刘少奇在胡乔木的信上批示:“我同意高岗同志文章暂不发表,待四中全会讨论此问题时当面说清楚,高文可送邓子恢同志一阅。”刘还写信给高岗,建议在四中全会时讨论这个问题,文章暂时以不发表为好。
党内在工会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和争论后,刘少奇曾于1951年6月间撰写了一篇读邓子恢、高岗两篇文章的长篇笔记。刘在《笔记》中肯定邓写文章的必要性,认为邓的基本思想是正确的,所谓立场问题在基本上也是不错的。虽然邓文中有些提法不清楚,说法有毛病。刘的《笔记》侧重从理论上分析了国营企业内部矛盾问题。他开宗明义提出了,在工厂内部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上存在着矛盾。国营工厂内部的基本矛盾,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刘认为,这是一种根本上非敌对的、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应该用同志的、和解的、团结的办法来处理的矛盾关系。但是一种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的、真正的矛盾,是在长时期内要我们来认真地加以调整和处理的矛盾。由这种矛盾所构成的国营工厂内部的各种关系,就是国营工厂中完全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目前在国营工厂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差不多都是从这个基本问题上发生出来的,或与这个基本问题有关系的。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就不能正确地处理国营工厂中的一切问题。
鉴于处理、调节这种矛盾的需要,刘认为国营工厂中由工人群众组织工会,并由工会代表工人群众和工厂管理机关调处各种有关双方的问题,就是必要的。工会工作者与国营工厂管理人员,在关涉工人阶级整体利益的问题上,他们的利益和立场是共同的、一致的;但在关涉双方的各种个别问题上,他们彼此之间是各自站在同对方相矛盾的地位与立场上。
刘少奇的这篇《笔记》是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对国营企业中的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工会运动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但因形势的变化,未能公开发表。直到34年以后,才以《国营工厂内部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为题,编入了《刘少奇选集》,与世人见面。
建国后国企官僚主义的问题是很严重的。当时去工厂当厂长、党委书记的,很多都是军队派去的军代表。这些同志习惯在军队里面的作风,习惯下命令,因此在工厂里也想搞军事化管理,别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去办,所以官僚主义问题很严重。对这一方面的问题,工会是做了很多工作的,集中体现在两件大事上。第一件事组织工会,实施工会法。当时上海来的地下党中,工人很多,所以一建国,上海工人马上组织起来成立工会。但全国不都是这样,其他地方工人数量很少,大多数地方都是强行推下去的。第二件事是实施劳动保险。李立三推动这件事,工作效率很高。1950年,李立三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1951年2月由政务院颁布实施。李立三大力贯彻执行,对每一个工人都建立账户,落实劳动保险。这对地方党委、企业的行政工作有一定影响,因为当时还没有完成身份登记工作,建立账户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地方党委、行政部门反映工会“干扰主要工作”。
20世纪50年代上半叶,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高潮之中,党和国家的任务千头万绪。对于1951年亟需讨论的工会问题,就于1951年12月改由全国总工会召开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来解决。但这次会议并未对工会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更没有严肃认真地对国营企业中的矛盾问题和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问题进行科学的探讨,而是一开始就对李立三进行批判。
当时工会有自己的观点,要求实行民主管理。从中央来说,毛主席是要求民主管理的 ,但毛主席的指示不具体,国务院不赞同工会的很多活动,毛主席的指示不能顺利贯彻下去。1951年12月13~22日,李富春代表国务院主持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集中批判李立三的错误。李富春、刘澜涛批判李立三,扣了三顶帽子:一是在工会的性质和任务问题上,不了解生产中心观点,犯了把生活与生产对立的狭隘的经济主义错误;二是在工会与党的关系问题上,不了解党是工人阶级最高组织形式的意义,犯了使工会脱离党的领导和工团主义错误;三是在工作方法上,不了解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领导方法,犯了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工会工作的决议》,对李的“错误”归纳为三点:一是强调国营企业中的公私矛盾,其结果就会把工会变成为完全狭隘的经济主义的组织;二是否定了党对工会的领导,犯了极其严重的工团主义错误;三是领导方法是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事务主义,甚至是家长制的。并给李立三戴了“经济主义”,“工团主义”两顶帽子,称李表现了社会民主党的倾向,这种社会民主党的倾向是完全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是对于职工运动和党的事业极其有害的。
对这一批判,当时就有不同意见。李立三跟毛主席反映,国企工会有官僚主义、也脱离群众,毛主席说对,要讨论工会问题。原定于七届四中全会上专门讨论工会问题,毛主席还让全总做准备,让李立三着手做准备。50年代初,事情比较多,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工作繁忙,中间又出现高岗问题,于是四中全会一拖再拖,到1954年才召开,主题也变为解决高饶反党集团问题。此后工会的问题又是一推好几年,国务院对工会指出的存在官僚主义、工会需要保护工人利益等问题,没有再讨论过。
现在看来,建国以后党内在工会问题上出现的第一次争论,最深层的问题实际上是承认不承认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本实现以后,企业内工人阶级内部还存在矛盾的问题;是承认不承认生产资料公有制基本建立以后,还要经过不断努力,建立和完善人与人之间新型的,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问题。李立三、邓子恢、刘少奇的探索是完全必要的,他们的认识基本上是正确的、并且是有先见之明的。可惜他们的努力受到了错误的干扰。
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一段时间里工会工作中只强调国营企业内部利益的一致性,讳言矛盾,只强调要职工努力生产,不敢保护职工的经济、民主权利;只强调工会服从党的领导,不敢讲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工会的独立组织作用。这就助长了企业党、政领导干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关心群众、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的作风的发展,使企业中客观存在的矛盾得不到及时处理。
2.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
党内在工会问题上的又一次斗争,从5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集中表现在1958年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对赖若愚等人的批判。
全总党组一次扩大会议以后,李立三调离全总,由赖若愚主持全总工作。
随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深入,至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基本完成,人民内部矛盾逐渐突出并成为国家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居主要地位的矛盾。工矿企业中领导同职工群众之间,国家利益同职工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明显突出出来.企业领导干部作风上的严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听不得不同意见,有些干部滥用职权,对职工群众态度恶劣,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导致矛盾激化。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工会不能切实保护职工的利益。群众埋怨工会不替工人说话,说工会同行政“一鼻孔出气”,是“行政的尾巴”。导致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日益严重。而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却认为工会配合不够,认为群众监督是同加强企业管理唱对台戏;工会强调维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是“群众的尾巴”。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工会干部自叹是“三夹板”干部,情绪苦闷,无所适从。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提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要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刘少奇在《政治报告》中讲到工会时提出,应当密切关心群众生活,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向一切企业中违法乱纪、侵害群众利益、不关心群众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勇敢的斗争。
全总主席赖若愚在“八大”上作了《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的发言。他认为,在工人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努力发展生产,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国,但是,发展生产,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并不是工会独特的任务,而是所有党的组织、国家机关、经济机关和全体人民共同的任务,在实现这个共同任务的斗争中,工会的作用就在于联合和团结全体工人阶级,保护职工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并且以共产主义精神来影响、教育广大职工群众,发挥中国工人阶级艰苦奋斗、克勤克俭的传统,以创造性的劳动和负责精神,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生活。工会只有联系了群众,才能发挥作用,这就要求工会组织必须认真地关怀和保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在我们的阵营中,不可避免地会长期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官僚主义倾向。
职工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还有可能遭到官僚主义的侵害。在我们的国家里,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同时,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失调也是常有的现象,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矛盾的。工会既要教育职工群众正确对待国家利益,又要组织职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样才能有效地联系群众,把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工会还必须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这是防止和纠正官僚主义有效的办法之一。群众监督的最主要的方法就是建立和健全民主制度,吸引群众参加生产管理。职工参加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在企业中建立健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现在,工会组织还没有普遍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群众监督还非常薄弱。主要原因是缺乏必要的支持。这就要求工会应具有参与劳动立法和监督其实施的法定权利。在工人阶级执掌政权以后,工会拥有许多权利,因而它不可避免地要参与执行国家机关的某些职能.工会的这种机能随着社会发展有日益增强的趋势。赖在发言中,还阐明了正确处理工会同党、同行政的关系和积极开展工会的独立活动等问题。
赖若愚的这个发言,提出了“工会的独特作用”的论点,要求工会“具有参与劳动立法和监督其实施的法定权利”,并认为工会“不可避免地要参与执行国家机关的某些职能。”这个发言既严格地建立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又从现实出发,对社会主义社会工会的规律作了新的阐明,又针对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实际需要,是富有深刻的洞察力和开拓精神的。
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在此期间,我国社会上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在各方面反映出来。1956年下半年后,在一些城市中连续发生规模不同的工人罢工、清算事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运动中出现这种情况,不能不令人深思。到1957年上半年,各地工人闹事事件不断增加。
全国总工会组织力量、包括赖若愚本人在内,深入下去调查研究,给中共中央上报了《关于职工罢工请愿情况的调查报告》。1957年3月,中共中央转发了这个报告,同时发出《关于处理罢工、请愿问题的指示》。接着又发出《关于研究有关工人阶级的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指示”和“通知”的总精神是,随时注意调整社会主义内部关系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克服官僚主义,扩大民主,同时加强群众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求研究,如何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包括: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及如何进一步吸引职工群众参加国家政治、经济生活问题,特别是参加对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监督及城市政权工作问题;关于如何正确地实现“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的原则;关于工人阶级内部团结和教育问题;关于企业中党、工会和青年团组织如何适应新的情况,改进自己的工作等问题。
根据这个情况,1957年中,赖若愚连续发表文章,他提出工会对待群众闹事时,关键是不能脱离群众。工会要支持群众的正确意见,使工会真正代表群众利益,在群众中树立威信,只有当工会首先尽到这一方面责任以后,才有可能说服群众的不正确意见。对于群众的不正确意见,工会应该站在群众之中来说服群众。工会要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本问题是发扬民主。有了民主,才能体现出工会是群众自己的组织.赖若愚还说: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实质上就是工人阶级的党——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但不能说党可以领导,工人阶级不能领导。因为党的领导是建立在一定的群众基础之上的,它必须取得人民群众首先是工人阶级的拥护和支持。赖提出: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只包括了工人阶级的先进部分。而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几乎包括了工人阶级的全体成员,也可以说是工人阶级的“本队”,他认为:从工人阶级先锋和本队的关系来说,先锋领导着本队;从工人阶级和其他阶级的关系来说,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赖阐明,所谓工会的地位问题,就是工会同各方面的关系问题。主要是同党和行政的关系,工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方面的领导;同时工会又必须积极地灵活地开展各种活动。工会同行政的关系,有着一致性和差别,工会同行政的奋斗目标都是为了办好企业、发展生产,说明一致性是根本的。而差别是非根本的,主要表现在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工作方法上。这些差别只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团结。产生争执时,经过讨论,统一认识,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赖若愚这些论述,通过工会工作问题,给公有制企业中如何处理工人阶级内部矛盾提供了一系列新鲜的观点,他不人云亦云,道人所未道,表现了他实事求是的探索精神、共产党人的政治原则性和马克思主义者深邃的理论功力和勇敢的理论胆略。他力求透过现象看本质,去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他运用毛泽东关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理,揭示了工厂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矛盾的特征和正确处理的规律。今天看采,他的探索实际上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以后,建立好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系这个重大问题作出了有远见的贡献。
但是,赖若愚的这些主张,以及他那种充满首创精神的工作作风却为党内有些力量所不容。他们完全不顾中共中央在此期间一再强调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挥群众积极性的精神,完全无视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充分论述的关于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从而鲜明提出的“马克思主义者从来就认为无产阶级的事业只能依靠人民群众,共产党人在劳动人民中间进行工作的时候必须采取民主说服教育的方法,决不允许采取命令主义态度和强制手段”等论述。片面理解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统一领导的精神,在工会系统中开展了一场完全错误的斗争。
1958年5月,在赖若愚病逝以后不久,召开了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开展了对赖若愚等人的批判。会议断章取义、歪曲原意,以诬蔑不实之词,批判赖等“反对党对工会的领导”;“向政府争夺权力,诋毁无产阶级专政”;“修正工会的任务和作用”;“歪曲党的群众路线,崇拜自发的工人运动”,“进行严重的宗派活动,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会议根据错误的批判,认定赖等犯了“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属于“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性质,认为工会工作中存在一条右倾机会主义路线,要求全国各级工会整风,拔白旗,肃清影响。这次会议,十分严重地搞乱了工会工作的理论是非。在工会与党的关系上把工会接受党的领导同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对立起来,只强调工会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不提工会的群众性和组织上应有的独立性。在工会与行政的关系上,只强调工会同行政要团结一致,通力协作,不提工会要维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并向官僚主义、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在工会和群众的关系上,只强调工会在动员职工发展生产,维护国家利益方面的任务和作用,不提工会在代表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任务和作用。这次会议的深远影响,就是使中国工会从此一蹶不振,再也未能使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后果大大超出了工会工作的范围,实际上是使公有制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得不到正确的处理,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亟需建立的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不能建立。这不仅使工会脱离群众的状况总也无法改变,党、企业行政脱离群众的状况更加严重。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觉悟和社会主义积极性严重挫伤。广大职工离心离德,情绪低落,使社会主义本来应有的优越性不能发挥出来。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毛泽东同志在《批注和谈话》中说:“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还是不断地改进和变革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他还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的。”在1949年至1959年十年间工会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情况,正好生动地证明了毛泽东同志的这些论述,使我们认识到改进和变革、建立、完善和不断发展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道路是曲折的,充满了斗争的。
应当指出,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共中央的领导下,这十年中在改进和变革人与人的关系方面还作过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有益的成果。关于不断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推进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建立,我们在下节中论述。
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毛泽东
毛泽东同志在《批注和谈话》中说: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必须破除。例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干群之间、上下之间的猫鼠关系和父子关系,这些东西都必须破除,彻底破除。毛泽东同志认为,苏联教科书说,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的关系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关系”是对的。问题在于教科书只有一句空洞的话,没有展开,没有分析,没有接触到实质问题。教科书没有写这方面的文章。在这方面有很多文章可做,例如领导人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以平等待人,一年、两年整一次风,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用说服不用压服;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下放,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进行大协作,搞试验田,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等等,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很多文章。他认为,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影响。加以改变,建立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群众就觉得共产党跟他们是在一起的,积极性就高,干劲就大。
毛泽东同志还指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所以,必须破除人与人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法权。破了又会生,生了又要破。
毛泽东同志这些论述,既坚持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又根据中国的实际,针对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不足之处,作了创造性的发展。他既肯定了在生产资料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人与人关系中资产阶级法权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又坚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断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建立新型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必要性和客观可能性。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社会,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有一整套资产阶级法权,在经济领域中,资产阶级法权贯串于整个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是基础,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首先破除的就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这个资产阶级法权。正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所说:“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法权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范围内,也就是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列宁选集》1960年版第三卷第251,252页)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和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都对分配范围内的资产阶级法权还将长期存在作了充分论述,他们指出:在社会主义时代,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通行的是商品等价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这种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仍然不得不实行商品生产、等价交换、按劳分配,资产阶级法权就仍将存在。
对于在人与人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法权,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到:“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况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思铬斯选集》1972年版12页)这就是说,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和对立还存在、分工还存在,人们还只能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时,人与人之间由于存在等级区别,实际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也不可避免地还要存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不正是由少数脑力劳动者管理大多数体力劳动者吗?由于人们把管理者的劳动看作是复杂劳动而认定在分配中应该得到比体力劳动者更多的份额吗?毛泽东同志所讲的人与人关系中出现的那些不平等现象,不就是在这种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差别和分工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吗?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以后,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这种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确实还难于避免地必然要不同程度地存在。毛泽东同志说: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不会自然出现;人与人之间的资产阶级法权破了还会生,生了又要破,正是根据上述必然性说的。
毛泽东同志《批注和谈话》中所讲到的20世纪50年代中我们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建立人与人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所作的许多文章,正是在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下开展的。现在看来,《批注和谈话》中所讲的50年代中那些做法,可以说都是一种探索。有的比较成熟,成果也大,有的只是试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坚持下来,有的当时开了头,迄今还在曲折的道路上发展,并且,许多做法,党内外认识并不一致,是有矛盾斗争的。这也正好说明,资产阶级法权的破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建立要有一个革命斗争的历史过程。
毛泽东同志还说:“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都是实行‘一长制’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原则,应当同资本主义企业有根本的区别。我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就使我们同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严格地区别开来了”。(《批注和谈话》,第911页,107页)在建立了联合起来的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认识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贯彻平等、互助、合作的精神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以后,社会主义企业内部究竟应当建立怎样的管理制度?
回顾党的历史,在建党之初,先进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提出“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的主张时,已经具有了劳动者管理权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57页,“中国共产党党纲”)。1920年4月2日,陈独秀在上海船务栈房工界联合会成立大会上演讲时就指出“劳动运动分两步走,第一步要求改善待遇,第二步要求管理权,做工的劳动者管理政治、军事、产业居于治人的地位”(《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48页)。从此,在各个革命阶段中,都作出了职工民主管理的规定。1934年颁布的《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工厂设立管理委员,由厂长、党支部代表及工会代表组成“三入团”,协同处理厂内日常问题。“三人团”制度抗日时期在陕甘宁边区依然实行,并发展成为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技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组的厂务会议”。
新中国的建立,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行,必然要求相应地把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企业的制度同时建立起来。1948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在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指示。同年9月,中国工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要求:“为了实行管理民主化,需要在各企业各工厂中建立统一领导的工厂或企业管理委员会。”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国有企业“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同时要求在企业中普遍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制度。这就是说,在迎接新中国诞生之际,党、国家和工会都已对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尽管当时对于社会主义企业应当如何管理的认识也有不同,实践上也参差不齐。但是,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企业必须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制度,是党、国家和工会坚持的重大原则,并且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凡是实行得好的企业,都取得了十分有益的效果。
“两参一改三结合”和“鞍钢宪法”就是一个突出的、至今仍有重大现实意义的例子.1958年到1960年期间,黑龙江省庆华工具厂和建华机械厂产生“两参一改”的经验,“两参”是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一改”是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产生“三结合”的经验,就是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中,实行领导干部、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相结合,取长补短,发挥集体智慧。后来又发展出企业同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企业同设计单位,使用部门等“三结合”方式。在此以前,鞍山钢铁公司是按照苏联的、以一长制为特色的“马钢宪法”管理的。此时,鞍钢摆脱了“马钢宪法”的影响,加强了党的领导,坚持了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于经过我们自己在建国以来十年的实践中产生的这些企业管理新经验,1958年4月中共中央在对黑龙江省委《关于企业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及实行业务改革的报告》批示认为: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原则的.应在具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中加以推行。毛泽东同志在1960年3月对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更把鞍钢的经验称为“鞍钢宪法”,说“……这个报告,……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给予了高度评价。
“两参一改三结合”和“鞍钢宪法”体现了联合起来的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本质特征,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建立劳动者相互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创造了范例,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企业管理问题上的创造性的发展,为中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制度开辟了新纪元。并且还给予国外企业管理以影响。
1960年,根据毛泽东同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精神和像《农村六十条》一样,“城市也要搞几十条”(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952页)的指示,由邓小平同志主持,制订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七十条。于1961年9月由中共中央颁发。条例规定: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管理上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草案)》对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吸收广大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重要制度。②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要讨论和解决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讨论和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保证大会决议的实行。③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有权对企业任何领导人提出批评,有权向上级建议处分、撤换某些严重失职、作风恶劣的领导人员,并且有权越级控告。④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年改选一次.在大会闭会期间,要按照生产单位或工作单位组织代表小组经常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督促和检查大会决义的执行情况。⑤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期由工会召开,不能以干部扩大会议代替。职工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主持.工业七十条的这些规定为我国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基础,问题是各方面的认识仍然并不一致,加上以后形势的变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未能普遍认真实行。
回顾建国以后十多年的实践,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必须由职工当家作主,实行民主管理。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企业,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具体实现。不由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公有制就可能变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已经实践证明为优越的、中国社会主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更是把自己是否拥有管理企业的权力,看作自己是否真是企业主人的证明。实行了民主管理,他们有了发言权,就发扬主人翁积极性,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对搞好本职工作和整个企业的工作献计献策,当仁不让地去战胜企业中的问题,企业就充满生机。不实行民主管理,使他们处在眼看着企业中的种种问题造成企业、国家和自身利益的损失,自己又有搞好这些工作的意见,却又没有发言权而只好干着急的情况下,他们就产生失落感,就不满、消极,企业就丧失活力的源泉。党和国家真正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企业,就必须认真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劳动者一定要管理上层建筑。毛泽东同志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救科书》下册,在读到1936年苏联宪法“不仅在形式上把公民的权利固定下来,而且把重点转到从实际上来保证这些权利”时,发表了看法,他说:“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问题,首先是劳动者有没有权利来克服各种敌对势力和它们的影响的问题。像报纸刊物、广播、电影这类东西,掌握在谁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是属于权利问题。……人民内部有各个派别,有党派性。一切国家机关、一切部队、一切企业、一切文化教育事业掌握在哪一派手里,对于保证人民的权利问题,关系极大。掌握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手里,绝大多数人民的权利就有保证了;掌握在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者右派分子手里,它就可能变质,人民的权利就不能保证。总之,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他还批注:“最大的权利是管理国家。”(《批注与谈话》,第274、275、276页)
今天来读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论断,实在发人深醒,不可能不深感毛泽东同志的深邃洞察力和高瞻远瞩的预见性。
苏联的演变不是在事发的30多年前就被毛泽东预见到了吗?他说:“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即使消灭了旧的剥削阶级,资产阶级影响还会长期存在,阶级意识形态还会长期存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这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问题。”“苏联有个高薪阶层,在农村中还有富裕农民阶层。”(《批注和谈话》,第276、277页)
正是这个既得利益集团、高薪阶层掌握了国家机关、部队、企业、文化教育事业,从赫鲁晓夫的反斯大林报告开始,大搞右倾机会主义,利用他们手中的报纸刊物、广播、电影等等舆论手段,在30多年中共产党自己骂共产党、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散播修正主义,把那个既得利益集团孵育成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阶级力量,整个国家机器腐败成风,同广大工人阶级和劳动者严重对立。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手中无权,无可奈何,从而由舆论导向和客观事实两方面,在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人们思想中制造了混乱,使他们丧失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心,以致当国内外资产阶级勾结起来,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消灭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既没有力量、甚至也没有意志起而抗争,这个听任帝国主义倾全身武装力量也消灭不了的伟大社会主义苏联,比国际垄断资产阶级政治代理人的预计还更轻易地一旦烟灭。铸成了工人阶级痛悔莫及的千古憾事!这是何等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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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阳镇战斗一结束,我即奉命率部向枣阳方向搜索前进。队伍沿着山坡行进时,突然从汉口方向低空飞来了4、5架飞机,我立即命令部队疏散掩蔽。可飞机并没有投炸弹而是投了不少传单。我坐在山坡上接了一张。传单上写着:支那大将张自忠总司令战死。我心头一震,半信半疑。不幸噩耗很快就得到证实,我心伤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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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也开始在中国养猪了,它竟然控制了中国的猪,这绝对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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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 11 月 14 日,香港《南华早报》报道说,在“南非国民议会千年项目地图展”上,展出了一张非洲轮廓依稀可见的中国古地图摹本,从而引发了一些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正如国民议会议长费琳·金瓦拉女士在开幕式上说:“这么做的目的是,让我们不要被别人强加给我们去信服的东西所束缚。”她言外之意,是在说对欧洲人最早发现非洲大陆之说法有了怀疑。2002 年 11 月底,笔者在网上(网址:www.pmpsa.gov.za/maps/maps_japan34.html)看到了南非展出的这幅中国古地图摹本。12 月中旬,经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郑锡煌先生的帮助,得到了该图的复制件。借此机会,再次将这幅地图展现在观众眼前,供大家赏析。该图名称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而《北京青年报》于 2003 年 2 月 18 日和 3 月 4 日两次报道, 南非展出的中国古地图摹本,原图是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大明混一图》。如此看来,或许南非展出的中国古地图摹本不是一张,而是两幅。名称分别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和《大明混一图》。而这两幅地图,其内容截然不同。前者原图为元代绘本,后者原图为明代制作。因而,在此重点鉴赏《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之摹本。《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是公元 1402 年朝鲜人依据中国元代舆地图所绘制。展现在眼前的这幅彩绘《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纵 158.5 ㎝,横 168.0 ㎝,现存日本东京龙谷大学图书馆。图上方划一线,篆额有“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十个字。下划一线,有权近题跋,跋文载:“天下至广也,内自中邦,外薄四海,不知其几千万里也。约而图之于数尺之幅,其致详难矣。故为图者皆率略。惟吴门李泽民《声教广被图》,颇为详备;而历代帝王国都沿革,则天台僧清浚《混一疆理图》备载焉。建文四年夏,左政丞上洛金公(即金士衡,右政丞丹阳李公(即李茂——作者注)燮理之暇,参究是图,命检校李荟,更加详校,合为一图。—作者注)其辽水以东,及本国之图,泽民之图,亦多缺略。今特增广本国地图,而附以日本,勒成新图。井然可观,诚可不出户而知天下也……”从跋文可知《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绘制经过及资料底图来源于:建文元年(1399)明惠帝登极时,朝鲜贺使金士衡在中国见到了元代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和清浚的《混一疆理图》,并将这两幅图的复本带回国,至建文四年(1402)经金士衡和李茂进行研究,由李荟更加详校后合为一图。又由权近增加了朝鲜和日本,合成新图,名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其文字记载十分清楚,这幅疆理图除日本和朝鲜部分外,其它内容都是来源于李泽民和清浚的舆图。并告之,天下至广,中外不知其几千万里,绘于图很难详细,惟有李泽民的地图颇为详备。而清浚地图的特点是,中国国内历代国都沿革较细。海外部分(包括非洲),必然取自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后来李泽民和清浚的舆图也已失传。关于这两幅图的详细内容以及李泽民和清浚的事迹,也就鲜为人知了。当今《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仍保存着元代绘制舆地总图的艺术风格。其内容、绘图风格及水平一目了然。该图所绘范围:东自朝鲜和日本列岛;东南绘出了麻逸(今菲律宾的吕宋岛)、三屿(今菲律宾的巴拉旺岛)等岛屿;西南绘有浡泥(今婆罗乃)、三佛齐(今苏门答腊岛)、马八儿(今印度的马拉巴尔)等;正西绘出了三角形的非洲大陆及北部地区;北面已绘到大泽(今贝加尔湖)以北一线。从地图内容上看,尽管未画出元代疆域界线,而元朝各行省及所属各路、府、州等行政名称均用汉文标出,十分详细。图上所有山脉用形象符号表示,大小河流采用双曲线画出。长城如同一条飞腾的巨龙,形象逼真。海洋之水绘有波纹。显然这均是中国宋、元时期古地图的传统画法。无论是中国大地,还是诸蕃异域,陆地、山川、河流及海中岛屿,绘制如此之详,范围之广,是中国古代舆地图前所未有的。尽管这幅舆图是摹绘本,也实属罕见。它的传世,不仅体现了元朝绘制舆地图的科学技术水平。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早在欧洲人绘制的世界地图出现之前,中国人已对亚洲、非洲等地有了很清楚的认识。这幅包含东南亚、南亚广阔海域及整个非洲大陆和部分欧洲在内的大半个世界的地图,早在十四世纪初,已出现在世界绘图史上。这是中国人的荣耀,是中国地图史上的一大突破。虽然目前还未发现有史料记载《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的母本——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中有关非洲大陆是怎样绘制出来的,但在中国元代,李泽民是完全能够绘制出这样精细的地图的。众所周知,早在公元三世纪,中国商船已越过印度,出现于波斯湾头, 1 到了唐代,中国与印度洋各国的海上贸易已相当可观,宋朝时达到了顶点。同时,中国对非洲的贸易,仅仅是与阿拉伯各国巨大贸易的一个分支,并对非洲几十个国家,已有了深刻的了解。如:南宋赵汝适在他所著的《诸蕃志》一书中,就记载了非洲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国家概况,而他的资料一部分来源于周去非在公元 1178 年写成的《岭外代答》 2。书中对非洲西南大岛——“马达加斯加”描述如下:“昆仑层期国,在西南海上,连接大海岛。常有大鹏飞,蔽日移晷。有野骆驼,大鹏遇则吞之。或拾鹏翅,截其管,可作水桶。土产大象牙、犀角。西有海岛,多野人,身如黑漆,虬发。诱以食而擒之,转卖给大食国为奴,获价甚厚。托以管钥,谓其无亲属之恋也。”对埃及的记载,有一处叫迷斯篱(Misria 即埃及)的地方。他谈到那条大的河流:“有江水,极清甘,莫知水源所出。岁旱,诸国江水皆消减,唯此水如常。田畴充足,农民籍以耕种,岁率如此,人至有七八十岁不识雨者。”文中提到位于河岸的城市“憩野”即开罗。书中还叙述中国至埃及的航线:“从泉州出发,四十余日到兰里(亚齐),博易住冬,次年再发,顺风六十余日,可至迷斯篱(即埃及)。又如,元朝汪大渊,江西南昌人。生于 1309 年,20 岁时,附舶出洋。到过非洲 99 个国家和地区,回国后撰《岛夷志略》。尽管目前还未见到元代李泽民如何了解非洲大陆的确切记载,但大量史料证明,唐、宋、元以来,中国与非洲交往增多,中国人对非洲的认识日益丰富,为中国人绘制比较准确的非洲地图提供了条件。可想而知,元代李泽民能绘出含有非洲大陆全貌的《声教广被图》并不是奇怪之事。从另一方面讲,自从李泽民的地图起,非洲被画成了一个三角形的大陆,在国内外影响极大。明朝初年,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还在国内广泛流传,受到政府官员及地理学者的重视,在绘制全国地图时,也不放过对非洲及外域世界的认识并绘制于图上。而今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彩绘本《大明混一图》和保存在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明罗洪先嘉靖三十四年舆图·西南海夷图》 3 均绘有非洲大陆及沙特阿拉伯半岛,形状均与《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中的非洲大,陆画法大致相同。换言之,这些非洲资料无不来源于元代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在国外,直到十五世纪,欧洲人绘制的地图才有类似的画法。如公元 1842 年希腊人托勒密绘出了包括非洲在内的非亚大陆地图——俗称《托勒密世界地图》 4 展示了西起大西洋,东至印度洋的大片,区域。从十五世纪初起,葡萄牙人开始沿西非海岸缓慢南下。1496 年,探险家达·伽马(Da·Gama)绕过非洲到印度,才开通驶往东方的新航线。由于宋、 明时,元、中国有大量含亚、非洲地理知识的古地图传世,有机会收集到亚、非地图资料,并于明万历三十年(1602)编辑成《坤舆万国全图》识传播到世界各国。到此,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最早了解非洲大陆的是中国人。张果清:原国家图书馆古籍舆图组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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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作者发表了他的第一篇学术文章“真的有都市社会学吗?”。32年后,现在回过头来看这段对于城市社会研究的亲身参与经历,答案是:曾经有,不过现在没有了。不过假如幸运的话,都市社会学会在21世纪复活,发展出一些新的概念、新的研究方法以及新的主题,因为它对于我们理解生活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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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过去重要的生命经验都是县城给我的,如果没有县城,可能就随波逐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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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劼的回答是,中国民族建筑在历史中根据地域环境发展出的特点,节能、节材、节水的意识,才是拯救城市的方法。例如,提起影壁,也许想起巴金《爱尔克的灯光》中书写着“长宜子孙”四个红字的那块照壁,它代表了囚禁、困顿,几乎像是一个坟墓的入口。但贺劼做为一个建筑师,提醒着我们:“如果没有影壁,冬季风会直吹进北房,夏季阳光也会直射进来,所以影壁的存在起到了冬季挡风夏季遮阳的效果。同时,影壁立在大门前,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弱街道上噪声的传入。”--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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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与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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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原题为Chinabound: A Fifty Year Memoir,发表于1982年,主要回忆1929-1979年间与中国有关的经历。费正清John F. Fairbank(1907-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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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美国国防部长盖茨指出,美国反对在利比亚出现“政权更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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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颉刚日记》起於1913 年,终於1980
年,其间经历六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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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与现代中国究竟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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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晚,应北京大学批评理论中心邀请,甘阳教授在北大做了一场题为"全球化时代的大学通识教育"的公开演讲。虽然是期末学生忙碌的时节,二教两百人的大教室却座无虚席,过道里也站了不少听众。演讲由批评理论中心主任,纽约大学教授,北大中文系"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张旭东老师主持。他简单介绍了举办这次演讲的由来,意在继今年八月批评理论中心、中山大学博雅学院,以及中国文化论坛共同主持的全国第四届通识教育暑期班在北大的成功举办,在本科教育大学理念的讨论和探索方面,和甘阳主持的中山大学博雅学院有进一步的合作和交流。 甘阳老师首先就演讲的题目做了一下解释,指出这次北大演讲与他近几年来关于通识教育只讲操作不讲理念稍有不同,而要先讲一下理念问题,即题目中的前半部分:"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大学"。在他看来,这个首先是中国大学总体面临的问题,通识教育是全球化时代中国大学面临问题的一部分,而他想探讨的,就是全球化时代对中国大学到底意味着什么,特别对像北大这样的大学意味着什么。 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建设一流大学的提法和大学排名问题谈起,甘阳尖锐地指出全球化时代大学评判标准变为以英文为主导的趋势,并要求听众追问:在这样的局面中,中国大学应该怎样应对?是否要北大追随近年来大学排名中急速升为亚洲第一的香港大学那样,实行全英文教学?中国的大学是否有权自己定标准?更进一步,在全球化的时代,中国应该怎样思考自身的问题?就此,甘阳重提胡适近百年前所写《非留学篇》,强调中国一定要摆脱教育、学术、大学体制的殖民地心态,而明确自己的大学建设目标。他说,香港大学不是一流大学,它不能做原创性的问题,第一流的人才是打破现在流行的说法提出新的说法,而不是在给定的潮流和变体下做文章,这才叫一流人才,二流人才都是跟着人家做。北大确实是应该培养一流人才,北大应该有这个条件,更应有这个心气。明确一流大学的标准,这是涉及到全球化时代中国大学理念真正要想的问题。陈寅恪在清华大学建校20周年的时候有一篇很短但很重要的文章,谈中国各个领域的学科状况,谈的是这个问题。一直到1947年胡适当北大校长的时候提出中国大学发展十年规划,想的都是这个问题。而他2003年重提这一问题,却被视为荒谈,这实在是值得思考的。 具体到全球化时代中国大学的通识教育方面,甘阳提出了如何借鉴美国大学模式的问题。他认为,借鉴美国的大学模式是应该的,因为通识教育的确只在美国成功了;但是,当各国都处于全球平面竞争的状况下,却尤其要注意不应一味迎合外在的普遍性标准,而必须要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参考美国大学的时候,首先要问:参考的是哪个时代的标准?比如说,哈佛大学2009年公布了新的通识教育方案,是否这就是北大应该参考的方案?甘阳的回答是,要学的应该是美国大学通识教育真正的精华所在,而不是外在皮毛的东西;对此,非常重要的方法是看它一百年的历史,看美国的通识教育从1920年到现在一百多年的完整历史,一定要把美国的通识教育作为一个历史阶段来考察。而就2009年的方案来说,它其实是一无可取,毫无价值,实在不应成为中国大学仿效的模板。甘阳还特别指出,哈佛大学校长就经常对其他访问哈佛大学的校长们说,你们绝对不能摹仿哈佛,因为哈佛每一个新的方案都是在纠正哈佛原先的错误,你如果不了解哈佛上一个方案是怎么做的而单纯摹仿抄袭它现在的方案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它针对的问题何在,它每一个方案都是在根据自己的情况做调整。 甘阳接下来介绍了美国通识教育发展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20年哥伦比亚大学开始到1930年代的芝加哥大学,一个关键是1930到40年代Hutchins当政时一场全国性的辩论,到1945年二战结束以后哈佛大学发表所谓哈佛红皮书--《自由社会的通识教育》,标志着美国大学在现代的条件下重新建立通识教育最完整的努力。第二阶段则是1987年以斯坦福大学的通识教育改革--那场改革成为全美当时最大的政治风暴--为标志,又有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甘阳指出,要真正了解美国的通识教育,得看哥伦比亚大学的报告或者芝加哥大学校长Hutchins发表于1937年的High Education in America,再加上哈佛大学1945年的报告,这些对中国的大学都有着根本的借鉴意义。从这些报告中,可以看出美国通识教育的中心问题,即多元社会下的教育的共通性。通识教育严格来说是common education,它所要面对的,是多元社会在离心力极强、没有共同语言的条件下,如何重建社会认同的问题。哈佛红皮书之所以题为"自由社会的通识教育",本身就能看出这一点。 美国通识教育虽然有很多的课程,中心是西方文明课,这是全部通识教育的核心所在。就具体的参考对象来说,甘阳认为最值得借鉴的是哥伦比亚大学的传统,它到现在基本上还是1920年代的传统,是最理想也是北大最应该有条件发展的。甘阳具体介绍了哥大的通识教育模式,即人文社科自然科学三类的基础课程设置,他以为虽然美国大学自然科学一类的通识教育整体都不太好,但人文社科方面却的确出色,有着鲜明的建立西方文明传统认同感的意图。 回到中国大学自身,甘阳再次强调不可盲目追随美国近些年来的教育改革。比如哈佛2009年提出要"淡化经典",甘阳认为这句话在中国一定要仔细分辨,因为它所谓的经典是从1920年代以来经典阅读极为强化、高度制度化的情况下来放松一点经典,如果中国大学以此为依据,说连哈佛都淡化经典了,我们就也不要搞经典阅读了,这是大错特错。全球化时代往往让大家完全忽视原本的差异,但美国的通识教育原先是非常强固建立起来的传统教育体制规定的,而中国大学是没有奠基过、没有这个传统,如果也按照美国现在这一套弄,就完全没有一个奠基的过程。甘阳认为,中国大学特别需要参考的是美国1920年到1960年代这一段,这样才能使通识教育真正能够扎下根来。美国所有基本的制度都是那个时候形成的,现在的这些改革都不是最重要的,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的调整,而且每个学校根据它的学科重点、师资配备等特殊情况会有些差别,这些区分都不是十分重要。 在甘阳看来,中国社会当下的状况非常像美国的工业化时期,整个社会完全无序、没有规范。大学也是在在这样一个历史阶段上改革,在这一样意义上,Hutchins校长1937年的High Education in America如果改成High Education in China,几乎不用动,完全适合中国大学今天的现状。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甘阳提出了他所以为的中国大学改革的真正问题:在一个离心力非常强的现代社会里,如何找到某种共同的文化?是不是应该把中国的文化传统作为中国通识教育的核心?甘阳强调,虽然这个问题常常会变成一个意识形态的争论,但至少从一个非常理性的角度来说,这是需要思考的问题。他大体上认为中国大学通识教育有两个基本的观念,也就是说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大学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设置应该考虑两个点。一是重新认识中国文明的问题,需要通过通识教育的课程使中国文明的制度的、思想的、文化的东西重新成为中国大学生思考的问题,可以批判它,但不应是毫无了解的谩骂。另外一个问题是全球化时代的问题,尤其要把重点放在对西方文明的认识上。甘阳还介绍了他去年正式加入中山大学后,给中大设计的异于现在所有其他大学的通识教育分类。具体说来,第一类是中国文明课,所有学生必须修四个学分的中国文明课。中国文明包括中国环境史、中国宗教史、中国艺术史、中国制度史等,学生可以选择,但要选四个学分。第二类是全球视角,是全球化的课程,还有一类是经典阅读,最后一类叫做科技经济社会。甘阳强调,不应简单计算人文社科自然科学每一种占多大比例,关键是希望彼此打通一些问题。比如说,今天的科学不应该按从前的观念好像就是数理化,对今天学生更重要的是考虑21世纪对人类社会影响最大的科学发展,如环境科学、生命科学和地理科学,应该强调的是科技与社会的关系,而不是单纯学习科学方面的东西。 甘阳批评了当下谈论中国大学改革理念方面的许多伪命题,诸如文理贯通、全人教育、公民教育等。许多人一提通识教育就要讲文理贯通,但在甘阳看来,这往往是一句空话,很难订出一个标准说是达到怎样的程度才能算是文理贯通。再如全人教育(whole man education),理想当然很好,但问题是怎么叫"全"?要"全"多少才是"全"?甘阳认为,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全球后现代社会,后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是支离破碎,所有的生活方式都是支离破碎的,所谓灵魂的全人根本就不存在,全人教育的提法只能是自欺欺人。还有一个更时髦的说法是公民教育,要学生参加社团活动,这个要求是没错的,他也鼓励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但问题是,中国大学里社团活动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一到开学期间往往出现"百团大战"的局面,弄得学生无所适从,社团活动严重干扰了教学的进行。在甘阳看来,公民教育第一是要有独立思考能力,而没有阅读是不可能有独立思考能力的,没有深度阅读、大量阅读,所谓独立思考不过是跟着报纸跑,不是独立思考。在此,甘阳再次强调,在通识教育的问题上,近年来他的投入主要是在操作层面,因为如上的一些理念问题往往停留在空洞的层面上,没有实际效用。而操作层面的问题也即是今天演讲的第二个主要方面。 在甘阳看来,通识教育在操作上其实就是两个问题,一个是阅读,一个是讨论,小班讨论。他比较了美国和中国的大学,认为美国的好大学胜过中国大学的地方,就在于它四年之内能把一个很平庸的人培养成一个精英。这其中的关键,最大的问题在于阅读量,中国学生的阅读量比美国学生差太多了,没有阅读量学生水平是根本上不去。还有一个是小班讨论,小班讨论就是检查学生读了还是没有读。每个人都要发言,要在阅读的基础上讨论。中国许多大学虽然也都设有公选课,表面上是完成通识教育了,但却没有一定的标准,课程质量根本不行。他提出阅读量和小班讨论的要求,所针对的正是这一标准问题。 但仅仅这两点,在甘阳看来,中国所有大学包括北大都做不好做不到,首先有一个很简单的原因:中国大学课太多了!他比较了美国的哈佛、耶鲁、斯坦福、芝加哥大学等和中国的清华、北大、人大等,强调了中国大学生课时负担过大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这样造成的局面往往是,美国的大学生虽然一共只读了那么几本书,却养成了真正的阅读和思考能力;中国的大学生四年里被灌输了一堆东西,却什么都没有深入。甘阳强调,所谓的大学是培养能力而不是给学生脑子里灌输一大堆既定的知识,真正要学知识的话学生以后可以自己去学,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是老师塞到脑子里去的。真正好的学者、学生一定是自学能力强的人,而好的大学训练的就是这个能力,通过重要的几门甚至一两门课给学生一个训练,比如说一门历史课就让学生知道历史学的思考方式大概是什么样的,历史文献怎么去查的,然后自己回去读,历史学怎么都不可能把二十五史从头到尾教完的。此外,就小班讨论而言,甘阳指出,要求所有的博士生做助教,要他们带动教学,这应该是没有异议的。美国大学都这样,香港的大学也都这样设置,很简单,拿了奖学金就要做助教。在中国是大家拿了奖学金从来不觉得这是奖学金,好像是天经地义的,其实不应该如此。 甘阳尖锐地指出中国大学当前通识教育中普遍存在的恶性循环局面,即由于课程设置不合理,通选课无法对学生提出基本要求,就使越好的老师越不愿意上通选课,而如此又造成学生越不愿意听,大多只是混学分。最近几年通识教育被提出来重新讨论,也正是要面对这一状况。甘阳认为,目前改革中心的问题仍然比较困难,就是说,本科课程体制没有一个比较大的改革的话,通识教育会非常非常难,但正视这一现实,在可能的范围内进行一些工作,却是可能而且必要的。在他看来,现在中国比较实际的,而且实际上也是如此的做法,是在一个双层体制下运作,一是在全校学生的范围内有步骤地推动,另一个是各个地方在做、不是全部体制的而是部分体制的学院,比如北大的元培、南大的匡亚明、浙大的竺可桢,以及中大的博雅学院。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整个大学要在短时间之内达到一个标准比较完美、质量比较高的通识教育,即使在北大也不太可能。但就现存的双层体制而言,一方面可以全校比较有步骤地一部分课程先提出一个要求,特别是中青年的教授要有投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小的学院试点实验,为全国大学提供一个课程体制设置的示范和探索,因为很小、人少,即使做得不是很好,影响面也不会很大。 最后,甘阳再次强调,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大学通识教育要回到一点,要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的历史,要从苏联大学体制转到一个比较现代的、比较符合目前条件的体制。以高度专业化为特点的苏联体制有它的优点,特别是在以前五六十年代没有研究生的情况下,十年之内能造就一个合格的理工科的工程师、技术员,能够满足国家工业化的需要,所以不是说没有长处,有非常大的长处。但是现在的情况不一样了,硕士生的数量在北大已经远远超过了本科生,真正专业化了必然要去读硕士甚至博士,所以没有必要把所有专业课程都压在本科生身上,大学的教育所应担负起的应该是另一种使命,应当致力于重建现代社会的共同文化。甘阳指出,要转变机制当然非常非常困难,尤其在操作层面,但这也正是他一般只讲操作层面问题的原因。如果操作谈不上的话,什么文理贯通、全人教育、公民教育都是空话,只有把它落实在可以操作的课程体制上,怎么设置核心课程、哪些课可以归入核心课程、大概每门课的阅读量有多少、一个学期讨论几次。这些问题能有一个可操作可制度化的解决,那么中国的通识教育也就有可能。而这,也是甘阳在演讲结尾对于北大提出的期望,--北大应该来说是中国最好的大学,应该能做得最好。 演讲在当场激起了热烈回应,听众从各个方面对甘阳做出提问,比如关于核心读本的选择,公共课与专业课的关系,通识课与现有体制内的政治课的关系,小班讨论制度对博士生的压力,中山大学博雅学院的培养目标,大学教育的中西并重等等。甘阳对各个问题都给予了深入的回答,进一步澄清了其通识教育理路的许多具体方面。 在核心读本的选择问题上,甘阳强调,难的不是在于多选,而在于少选。西方文明有他们的sacred fifteen,即神圣的15种,15本著作里面可能每家有两三本的差异,但10本以上基本没有什么差异,这个是他们的common education。美国通识教育的成功,部分原因就在于对神圣十五种的共识是相当清楚的。说到中国文明,从先秦一直到晚清,那么多书是谁也看不了的,不可能希望现在的学生读太多的书,而必须考虑让他们看最必须读的书。甘阳还举出他给博雅学院开书单时的设想,哪几本是必须要读的,比如《史记》《诗经》《左传》《楚辞》是必须要读的,其他的看看就可以的,如果有师资有时间的话《资治通鉴》也需要看。不是要把所有的都列举穷尽,要考虑的是中西两部分的经典。暂时还不算印度日本等,假定最必要的中西经典列三十本左右,怎么列?而且经典怎么读?芝加哥大学是每学期四本,斯坦福、哥伦比亚每学期是十几本,甘阳表示,他个人比较倾向于十本,因为毫无疑问,十五本也是读不了全部,要选着读,一本霍布斯的《利维坦》这么厚,不可能一个礼拜读完,如果读完了也读不懂。当然要选读,读的时候也要有选择。总之,书目怎么列是很值得考虑的问题,下一步中国的学术界要逐步达到一个共识,要能够形成一个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经典阅读的书目。 就公共课与专业课的关系而言,甘阳不大主张把中国大学教育改革搞得太激烈,他认为中国大学的专业化本身毕竟有自己的特长,包括一些院系都有自己的传统和文化,因此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保留现有的院系情况下加强通识教育,关键是课程的数量要下降,质量要提高。他反对另起炉灶专门搞一套通识课,尤其是像北大这样的学校,应该尽可能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也就是说把课程做成双编码,让不同院系的学生能够选修同一门课程。在甘阳看来,中国最好的大学,哪怕是北大,资源与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相比仍然较少,但是最大的问题在于资源共享一塌糊涂,每个院系都是封闭的堡垒。比方说我们现在的老师很少有人是双重教授,而在美国,人文社会学科基本没有人不是两个院系的教授,这就叫资源共享,他们的课都是多编码的,既是历史系的课也是中文系的课,大牌教授的课是五六个系的课。 对于通识课与现有体制内的政治课的关系,甘阳指出这是他每次演讲必然有人提的一个经典问题。这个问题往往被视为通识教育改革最大的障碍,他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就实际来讲,四门政治课的大多数授课老师都是非常liberal的,他们不是在做意识形态洗脑,因为这个公共课本身确实和中国的改革开放都有非常大的关联,每一次变化都和中国的改革开放很有关系,公平地说是改革开放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它所传达的信息是改革开放,并不是从前那种完全教条化的。在甘阳看来,这些课本不是问题,不管是什么政治意识形态,如果谈中国问题,诸如毛泽东选集是必须要读的,不读毛选就不能理解中国问题,即使批判、反对毛泽东也需要读,要把它作为经典文本认真贯彻下去。作为国家意识形态来说,政治课是刚性的,一时大概取消不了,但实际上可以把它变成中国现当代史来讲,而这是中国的大学生应该了解的。问题往往是,由于老师也觉得这个课不好,大多时候讲得乱七八糟,拼命讨好学生,很难保证教学质量。而且因为四门政治课往往都集中在一二年级甚至全部集中在一年级学完,学生以为大学学得都是这些东西,以后就不好好上课了,这倒是首先应该反对的。甘阳在博雅学院的做法是一年一门,一个学期有一个学期没有,第一个学期有第二个学期没有,理由也很正当:重视政治课,要让学生好好地消化。 有关小班讨论所需实施的助教制度对于博士生所可能带来的压力问题,甘阳再次强调,这主要是个心态问题,一旦制度定下来大家认为就是如此就可以了,这个必须严格规定,不能民主讨论,没那么多民主讨论,规定要做的就做,很简单,有心态了博士生们也就会安排自己的时间。他还认为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博士生做助教本身就应该是博士生培养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现行培养模式中,中国的博士毕业了往往不知怎样教书,而相比之下,美国的教师资格考却比我们严格很多,美国博士生因做助教有很多的经验,毕业一上来就能教。 就中大博雅学院的培养目标,甘阳也做出了进一步介绍。他说,博雅学院的四年制本科教育,前两年集中在中西经典上,三年级开始分两个大方面,一个是人文方向,一个是社科方向,他会指定一批合格的博雅学院导师,比如要做人类学可以让人类学的教授指导论文,或者是做法学的,也都有相应的导师,博雅学院可以根据学生以后的方向授予人文社会科学的任何学位。当然,现在因为还是二年级上半学期,他还不能说学生到底往哪儿走,人文社科两个方面都会有,但希望是不管哪个方向,都是综合的人文社会学科的训练。博雅学院的课程每门都很吃力,课程任务很重,阅读量非常大,作业很重,另外还要求每个博雅学院的学生每个月写一篇5000字的课外读书报告,培养基本的写作能力。至于博雅学院的学生中间可能存在的精英取向问题,甘阳承认,他一开始就很担心,而且事实上的情况比他想象的还要严重。90后的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互相之间很少沟通,即使有,也只是日常生活方面,却极少思想方面的交流和讨论。这与七、八十年代的学生非常不同,的确是应该正视的问题,但也只能通过逐步的磨合,养成平等讨论、互相学习的能力。 关于大学教育中西并重的问题,甘阳指出,自然科学的确主要是西方的科学观念,但人文社科方面,必须细加辨析,尤其是社会科学一类。在甘阳看来,我们现在的社会科学是完全照搬西方,它也是现在中国所有学科中最差的,因为是它是最没有基础、最没有传统、最没有学术积累的。中国社会科学是在90年代里突然爆发出来的,因为就业好而看上去比较好,其实开的课是一塌糊涂。甘阳认为,应该去参考哥伦比亚大学的社会科学,它叫做contemporary civilization,虽然很当代,但还是从希腊罗马讲起,同理,中国的社会科学也应把中国历代制度史的东西贯彻到社会科学的课程里去。中国的税制、财政制度、官吏制度、考试制度等各个方面,两千多年的文明,二十五史这么多史料记载,所有基本的知识都应该变成社会科学基本的训练,然后才能去想中国文明里是不是有很多资源。通识教育如果从比较高的角度讲确实需要对整个课程有一个新的想法,比方说历史系很多的课程尤其是涉及到制度史的部分,官吏的考试、地方政府的设置、中国历史地理变迁,都应该成为社会科学最基本的训练。如果做好本科通识教育的话,每个人出去对中国几千年文明至少有一个基本了解,中国的兵制如何、中国的学制如何、中国的官制如何有基本了解,才能把中国文明的资源动用起来。可以批判它、修正它、改正它,但这个资源是你所有的资源,放着资源不用,这是一个巨大的问题。甘阳特别指出,这是中国比较高层次的问题,他也只在北大提这个问题,因为大多数学校首先都做不到把通识课开得相对有些质量。但北大的老师学生应该想这个问题,因为这是真正需要想的问题。十年、二十年之内我们能不能把中国相当一部分文明的最基本的东西变成自己的文化资源?在这个发问中,甘阳结束了整场精彩的演说。 (崔问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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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政治
20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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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由主义拒绝本土化相反,新自由主义在中国被本土化了,这导致了很大的负面效果。中国公共事业的市场化改革之所以那么迅速,就是因为没有抑制新自由主义的力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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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的"市场化"和"私有化"转向及苏联的崩溃,西方马克思主义面对的最直接挑战是如何思考马克思主义的有效性和存在理由。对此,詹明信在一篇题为 "事实存在着的马克思主义"(Actually Existing Marxism)的重要文章里驳斥了冷战结束后世界范围里针对左翼立场的种种轻浮浅薄的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