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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法理学博士论坛上的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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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清代所说的二十四史中,最后九部正史记述了从唐朝到明朝这一时期的历史。唐朝有两部正史,即《旧唐书》和《新唐书》。接下来的五代,也有两部正史,即《旧五代史》和《新五代史》。其余的宋、辽、金、元、明五个朝代,各有一部正史。这九部正史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历史系列,它们代表了公元618年——1644年之间各王朝历史的官方记录。这些王朝在618至1644年之间的某个时期,曾统治着整个中国,或统治过中国相当大的一部分。要研究这些正史的编修原则和方法,则有必要对中国官方修史工作的组织作一些阐述。 这九部正史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第一,每一部正史都是在随后的朝代内编修起来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在随后的朝代内汇编起来的。这似乎是一件十分自然的、不值得研究的事;然而,这件事本身还是颇有意义的,其意义就在于“国亡史成”这一原则始终未变。汇编前朝的官方历史,表明后朝对前朝的承认,或者,至少是暗示着某种承认。 第二个特点是,这种汇编通常是有一个编修班子或修史局完成的,也就是说,是由官方委派的一组史家完成的。唯一的例外是《新五代史》,它又称《五代史记》,是史家欧阳修的私人著作。而且,这九部正史与唐以前的正史,在编修方法上也是不同的。唐以前的正史通常是由个人或某一学派的史家,以私人或半私人的形式编修的,而这九部正史则是在皇帝的主持下进行编修的。自唐朝起,官方修史处于统治地位。这种变化通常被看作为中国史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第三个特点是,象往常的正史一样,这九部正史都是采用“纪传体”的编撰体例。更进一步地说,这九部正史都是采用混合型的体例编修的。这种形式的史书,通常包括二至四个常规部分,它们互相补充。混合型的纪传体与编年体有着鲜明的对比,后者也往往用于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史书之中,但绝不会用于编修正史。混合型纪传体与正史联系十分密切。故而,早在唐朝时期,人们就用混合型纪传体史书,来界定“正史”这一称谓。 上述特点将引导我们去探究本文所要论述的九部正史所采用之编修原则和方法。在开始论述之前,有必要对这九部正史的史料来源,特别是前朝保存下来的官方记录作一简略的评论。这些史料记述了一系列短时期内的史事,涉及到某一王朝相继在位的君主统治时期的历史,其中,某一君主统治时期的一系列记录,往往成为下一个君主统治时期内编修国史的一个史料来源。主要的官方记录是每个皇帝的“起居注”以及其它补充材料(主要是宰相及其下属写的“时政记”),构成了编修“日历”的主要史料。而且这些材料也是编写某个皇帝“实录”的主要史料。“日历”和“实录”都是编年体。重要人物的传记,由记录传主死亡的有关方面提供。传记的材料可以来自官方的记录,也可以出自私人的有关记述,如墓志铭或家谱。有些王朝的皇帝还命令史官根据上述材料以及其它由政府汇编的材料,如所谓“会要”或“会典”等法令集,以混合型纪传体的形式,编写所谓“国史”。 这些官方记录,从“起居注”到当朝编修的“国史”,都是大部头的著作。在通常的情况下,这些记录只有一个正本和一个副本。而且,只有那些被授权的人,才可能查阅这些材料。也就是说,这些记录都是国家的机密档案。唯有法令集是个例外,可以任官员和学者们印刷或购买。在传给下一个王朝之前,这些记录要经过一、二次甚至三、四次的修改。这种修改一定是由皇帝下令进行的,而且,都是因为政治的缘故。但是,只要这个王朝依然存在,那些未被修改的原文便不可销毁,因为皇帝随时都有下令再行修改的可能。在修改时,要求查阅旧有的各种版本。对宋朝皇帝的“实录”来说,尤其如此。如果能够占有这些官方的记录,那么,史局在编修该王朝的正史时,则非常容易。故而,有些正史的编修,在很短时间内便告完成。元朝时期编修的宋、辽、金三部正史,只用了二年半时间。元朝政权瓦解后,明朝编修元朝的正史,只花了大约一年的时间。其它几部正史编修的时间,稍微长一些。费时最多的是《明史》,前后用了几十年的时间(从1678年开始,到1739年结束)。这九部正史都大量地运用了有关王朝所保存下来的官方档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编修事实上只是对前朝历史文献的一种抄袭。中国官方的史家,自己也承认这是一种抄袭。好在这种抄袭不仅无妨于他们的声誉,而且还会提高他们的声誉,人们会因此而把他们视为历史的可靠记录者,因为,这样做才符合中国的传统。 二、编修的原则 正史编修的原则中,最重要的有两项,即为什么修和怎样修。其中,关于为什么修的问题,又有两个主要原则,即记录的延续性原则和以史为鉴的原则。 每当准备编写官方历史的王朝统治者与前朝统治者不是同一个种族时,这种延续性的原则,就会被人们特别强调。元朝学者王鄂在一封请求编修辽史和金史的奏折中曾说:“古有可亡之国,无可亡之史。兼前代史书,必代兴者与修。盖是非与夺,待后世而可公故也。”(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89)这份奏折大约写于1261年,曾因同代史家以及后世史家的征引而流传一时。然而,王鄂并不是提出这一原则的第一人。大约在他撰写这一奏折的前十年,刘秉忠就曾向元朝当局建议编修金史。他说:“国亡史存,古之常道。宜撰修《金史》,令一代君臣事业,不坠于后世,甚有励也。”(《元史》卷157)1276年,南宋都城临安陷落后,元军统率董文炳也曾指出:“国可灭,史不可没。宋十六主,有天下三百余年。其太史所记,具在史馆,宜悉收以备典礼”(《元史》卷156)不久,人们便设法收集到五余种宋代的史籍以及有关类似的记录,并把它们送交元朝的史馆。 1369年初,明朝开国皇帝太祖曾告诉有关官员说:“近克元都,得元十三朝实录。元虽亡国,事当记载。况史纪成败,示劝惩,不可废也。”(《明实录》洪武朝,卷37)随即他便下诏任命时已退隐的十六位学者,参与《元史》的编修。不久,《元史》告成,并呈寄朝廷,负责监修的宰相李善长就曾把明太祖的那段话写进奏表之中。 明朝灭亡之后,满清王朝的皇帝也诏令史馆,修撰明史。这一举动纯粹是依循早已形成的惯例而已,因而也就是一件十分自然的事了。 显而易见,对于一个新的王朝来说,保持这种记录的延续性,具有相当大的宣传价值。首先,由官方出面编修前朝的历史,使人们觉得新的王朝是十分宽宏大量的。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编修前朝的历史,有助于建立新旧王朝间代谢延续的关系,从而使得新的王朝成为一系列前后延续的正统王朝中的一员。能够获得这种正统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自唐、宋以来,有关主要朝代都是通过征服或内部残杀而建立起来的。而从曹魏至唐朝期间,大多数王朝都是通过与此完全不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即新的王朝通过安排旧王朝最后一个皇帝退位,然后再取而代之。这样做,至少可以使新旧王朝的代谢,在名义上是合法的,在外表上也是平和的。 编写前朝历史的另一个价值,就在于它可以笼络一些依然效忠于前朝的文人学士。如同孝顺的儿子把编写自己已故父亲的传记看作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一样,这些忠臣义士也认为,编写好前朝的历史,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是他们报效前朝的最后一次努力。故而,这些忠于前朝的文人学士,一般都很难拒绝当朝统治者要求其参加修史工作的邀请。如果他们接受了邀请,这样便为日后的进一步合作开创了先例。当然,一些坚定的忠诚之士,也意识到了接受邀请的危险性,往往与邀请者保持了一定的距离,如元朝时期的杨维桢,还有清朝时期的黄宗羲,等等,就是如此。 与“为什么”问题有关的另一项原则,就是以史为鉴。以史为鉴这一原则,可以追溯到古代。如前述明太祖的言论所显示的那样,这种功利主义的修史观,一直贯穿着长期以来的中国史学。对于我们这里要讨论的九部正史来说,这一原则似乎要稍微次要一些。在中国历史上,上述九部正史,主要只用于偶尔的参考,而不是作为通常的阅读材料。从教育的目的来说,经学书籍理所当然地成为最重要的读物。在谈到历史时,大多数人都把注意力集中到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以及后来朱熹据此编修的《通鉴纲目》上来。真正需要上述九部正史的,主要是一些从事历史研究的学者。这种情况的出现具有重大的意义,它表明唐以后的有关官修史书,其发行量是很少的,这必然限制了它们在教化过程中的作用。 至于“怎样”修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两对具有内在矛盾性的原则,其一是秉笔直书与适当隐讳的原则,其二是褒贬与公论的原则。 秉笔直书的原则可以追溯到古代,《左传》一书中就记载了好几位因秉笔直书而牺牲了生命的史家。对史家来说,应该对所有人负责,也应该对下一代负责,这一点应该是不容含糊的。司马迁的《史记》被汉代的学者称为是“实录”,这几乎是史家所能得到的最高赞誉。在中国,史家的独立性,被视作是一个十分光荣的传统,近代以来的史家还十分自豪地把这种独立性称之为“史权”。为了解除那些负责记录皇帝言行的史家之忧,中国史学中尚有一种值得注意的传统,即要求皇帝不阅读其本人在位时期的“起居注”。这一传统为唐宋时期的有关皇帝所遵循。即使是在异族统治的辽代,也有二位契丹的史家拒绝了为皇帝呈送“起居注”的要求。不过,辽代的皇帝无法容忍这种违命,从而将这二位史家每人各打二百鞭,并予以撤职。 遗憾的是,对史家之独立性的侵犯,不仅来自异族统治者,而且也来自一些汉族的皇帝。皇帝可以约束自己,不看自己在位时期的“起居注”;但是,根据该皇帝在位时期的记录或前期的记录而为统治集团编修的其它史料,则一定要呈送给皇帝加以批准。要求皇帝的批准,再加上史馆监修或史局总裁往往由宰相担任的这一传统,使得史书的编修必然带有政治的影响。随着明清时期专制主义的加强,皇帝对修史工作的影响更加突出,这种政治色彩也就更加浓厚了。 与直书直接对立的是适当隐讳的原则。这一原则也可以追溯到古代。据《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记载,孔子在写作《春秋》时,就曾有意地隐饰了尊者、亲者和贤者的丑闻或过失。在这以后,所谓适当的隐讳,几乎在每一部史书中都可以找到。 毫无疑问,正是由于意识到直书与适当隐讳之间的不一致性,从而官方的史家往往议论前者较多,而很少论及后者。然而,隐讳的例子,却还是多得不胜枚举。十八世纪的学者赵翼在《二十二史札记》中曾专门撰文揭露历朝正史中的隐讳问题。赵氏对史书中的隐讳,通常持批评态度。但是,对于《明史》,他却没有提到隐讳之事,因为该书是他生活的那个时代编修的,他不敢妄加评论。赵氏这一态度的本身,便是对隐讳原则的一种绝妙注释。 就对人物或史事的评价问题来看,褒贬这一原则也可以追溯到古代。按照传统的做法,这一原则可以通过记录的方式、记录的重点以及史家个人的评论来加以贯彻。其中,最有名的一种做法,就是一字定褒贬的“春秋笔法”。正如孔颖达在《春秋正义》中对《春秋》所作的论述那样:“一字之褒,荣于华;一字之贬,严于斧钺。”此外,在《左传》一书中,偶而也有一些评论,并以“君子曰”的形式加以标明。“君子曰”可以代表史家个人的意见,也可以代表“君子”这个阶层的看法。在后来的正史中,每一卷的结尾,通常都有“史臣曰”、“赞曰”或“论曰”等一类的评论。这种评论通常叫作“论赞”。 对褒贬原则的运用,自然是“史权”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自觉地运用这一原则,却直到宋代才开始。宋代学者在其著作中,系统而又广泛地运用这一原则。其中,最著名的是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和朱熹的《通鉴纲目》。欧阳修经常用“论”这种方式,有时也用徐无党的“注”来阐述其旨意。其实,徐无党的“注”也是出于欧氏的授意。朱熹的记事原则是中国史学史上最系统、最详细的。例如,在《通鉴纲目》中,记载有关“征伐”之事的方法和措辞就有五十多类,其细目有将近九十个。 宋代史学的这一特点,与理学精神是一致的。理学是一种新的、富有创造性的思想运动。理学家大胆宣称自己是正统思想的继承者。象这样新的思想流派一样,史学家在编写历史时,也需要具有同样的信心和想象力。似乎只有这样,他们写出的东西才具有圣人之作的风格。 然而,到了元、明、清三朝,正统的理学已变成了一种阻碍性的力量,再也不是思想运动的策源地了。理学中伦理道德的专制主义性质日趋浓烈。在修史工作中,这一点也反映在有关正史的“论赞”部分,即“论赞”中开始有一种“赞”多于“论”的倾向。就《元史》来说,整个“论赞”被简单地予以省略。至此,史家个人的评判已不再被认为是具有价值的,代之而起的,是鼓励史家阐述他生活时代的所谓公正的舆论。康熙皇帝在给史馆的一份诏令中就曾强调:应该公正地编修前朝的历史,以达到赢得人心的目的。为此,在《明史》中,对明代的皇帝,不允许作任何批评。类似的警告,也出现在参预《明史》编修的有关史家之言论中。汤斌在《汤子遗书·明史凡例议》中就曾指出:“修史与专家著述不同,专家著述可据一人之私见,奉旨修史,必合一代之公论”未可用意见,肆讥弹也。”这种修史的态度,对后来的中国史学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 三、编修的方法 中国官方修史的方法,可以分成两大部分,即奉诏修史的方法和有关纪传体史书编修的方法。 奉诏修史的方法在唐朝早期的几个君主统治时期,曾十分盛行。但是,几乎与此同时,人们便发现了这种方法的弊端。刘知几在其《史通》一书中,就曾严厉地抨击了这一方法,因为他本人就是这一方法的受害者。在给监修国史的宰相萧至忠及其它官员的信中,刘知几历数了史馆奉诏修史的五大弊端,并指出正是这五大弊端使他不能有效地发挥一个史家的作用。刘知几所说的这五大弊端,大部分都是由于把修史工作委任给史馆造成的,而其中的最后一条,即监修不是统领史局,分派工作,史臣只能坐变炎凉,则是整个问题的关键。 官修史书编成之后,评论家时常可以从中发现其许多错误,如前后矛盾、重复、不准确和疏漏等。吴缜的名著《新唐书纠谬》曾列举出这类错误二十余种。这些错误一方面说明了学术成就的不高,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草率成书或编修者缺乏相互合作所致。事实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表明:为了克服官修史书的这类错谬,必须制定出一套指导编修的总原则和总规则,并且务必使他们得以贯彻。 对于《辽史》、《金史》、《宋史》和《元史》来说,编修者的目的似乎就是为了早日成书,而且事实上也达到了这一目的。之所以有如此快的速度,其原因之一是编修这几部正史的准则少而且明确,另一个原因就是有效的管理和编辑班子。据欧阳询的传记记载,欧氏在担任辽、金、宋三史的总裁时,制定了必须遵循的编修总规则。据说,一些官方史家喜欢争论,好卖弄学问,而且持有偏见。只是欧氏并没有与他们去争论。他只是在接到史臣的有关草稿时,稍作修改而已。在其余的四、五位监修中,至少张起岩也是这样做的。这种独断的做法,对提高修史速度,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与此相类似,当1369年开始编修《元史》时,制定该书编修总规则的权威人士,就是皇帝本人。在谈到有关编写情况时,这位皇帝还规定,为了尽可能多地利用元朝的文献,不要运用传统的语言文字,因为元朝的许多文献都是用白话文写成的。 到编修《明史》时,人们已经认识到,重要的是史书的质量,而不是史书的编修速度。在众多学者所提议的编修《明史》的优良准则中,我们可以征引潘耒那简单明了的八条: 1、广泛地收集史料; 2、批评性地对待有关文献资料; 3、参预编辑者应职责分明; 4、编修的准则应该标准化; 5、秉笔直书; 6、论述应该公正; 7、应有充足的时间保障; 8、不要把史书写得卷帙浩繁。 这最后两条,比前几条更为重要,因为没有这两条,其它原则也就很难实施了。潘耒的八条建议与其他学者所提出的有关修史原则,都是十分重要而且有益的。故而,民国初年,一位《清史稿》的参修者曾收集了潘耒及其他学者的有关言论,并出版了八卷本的资料集,其中第一卷,就是专门记述顺治、康熙、乾隆诸皇帝关于编修《明史》的言论。 纪传体史书编修方法的改进,部分是通过认识混合型史书的各主要部分之相互补充的特征而获得的。改进的另一种方式是创造或删除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章节,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种改进是精心推敲的结果。混合型的史书,在汉朝司马迁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中,就已初具规模。这两部史书有四个部分组成,即本纪、表、志和列传。这一著作模式并没有马上被仿效。从后汉至隋唐的十三部正史中,只有六部有书志,但没有一部有表。事实上,在刘知几的《史通》中,表这一著作形式,受到了相当严厉的批评。 对后来的九部正史来说,情况则不一样了。这九部正史中,每部都有书志,七部有表。这样,四部分的混合型纪传体史书的编修方法终于最后确立了。当然,史表的价值是逐步得到确认的。在《旧唐书》、《旧五代史》和《新五代史》中,都还没有史表。史表具有一个十分突出的长处,即节省篇幅。 在本文的引言部分,笔者已经指出,执政的王朝为自己所编修的“国史”,也是采用混合型的纪传体。宋朝的“国史”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本纪、书志和列传。1203年,皇帝又批准了“国史”中采用年表的建议。南宋哲宗朝的“正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国史”)在呈寄给皇帝时,就有本纪、表、书志、列传和目录等,凡二百十一卷。如果《玉海》中的这段记载属实,那么我们也就可以说,由四部分合成的纪传体史书编撰方法,大约在南宋末年已应用于“国史”的编修了。 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章节之增减问题,我们可以列举下述的几种表为例证,如《辽史》中的《游幸表》、《部族表》和《属国表》,《金史》中的《交聘表》。《明史》中的特殊章节主要有《七卿年表》、《土司传》和《流寇传》等。 在《宋史》中,有关“道学”的特别章节(《道学传》),是别有意义的。“道学”的范畴,和《宋史》中依旧沿用传统的“儒林”是不同的。“道学”这一类传的建立,主要是为了推崇程朱学派的思想家。元朝的史家,在编修《宋史》时,沿用了南宋“国史”中“道学”这一类传形式。清代初年,关于《明史》中是否设立“道学”这一类传,曾有过激烈的争论。反对设立“道学”的,有著名学者黄宗羲和朱彝尊等,他们成功地使史馆作出了否定的决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就修史的基本原则来说,中国官方史学在宋代时就已达到了顶点,从那时起,便一直停滞不前了,因为史学著作中的限制性因素日益增多,而创造性却越来越少;但是,在编修的方法和技巧方面,却一直在进步,直到清代才达到了顶点。当然不容忽视的是,宋代的史学除了与编修原则密切相关外,在编修的技巧和方法方面,也开辟了一些新的领域。例如,在“实录”和“国史”的修订本中,运用彩用墨水来区分不同的文本——如原文用黑墨水,删除的部分用黄墨水,增加的部分用红墨水,等等. 上述的这些创新,进一步提高了宋代史学的重要性,使它自然地成为宋代声誉卓著的文化成就的一部分。然而,无论是官方的还是非官方的史学著作,毕竟只是学术活动的一个内容,因而无法割断与其它学术活动的联系。要推出名副其实的伟大史学著作,不仅需要广博的学识,还需要相当高的文学才华,更重要的,还需要一种很高的哲学视野。无论何时,当大多数的学术活动都处于低潮时,其史学也只能处于低潮之中。(据W.C.比尔斯莱、E.G.浦立本 主编《中国日本的历史学家》,牛津大学出版社一九六一年英文版第四章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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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发展有时如同酿酒,并不会因旧朝的结束而停止酿造反应,正如在南北朝时尚未及成熟的佳酿至隋代则渐趋醇熟。隋代(581-618年)国祚仅37年,在这短暂的时间里隋代书法起到了承接魏晋南北朝、开启唐代艺术之风的作用。自汉末藩镇割据到魏晋南北朝的战乱迭起,中国经历了361年的分裂状态,南北两地的文化交流受到了一定的阻碍。隋朝统一中国后,特别是开通了大运河,促进了南北两地文化艺术的交流。 隋代书法的发展按地域可分为三大区域,其一是北方,其二是西北,其三是南方,各自按照自身的艺术轨迹运行,既有统一的发展趋势,又各具风貌。各地因自然条件不同,书法的载体也大为不同。 隋朝书法的前期阶段是开皇至仁寿年间(581-604年),沿北朝旧习,体兼篆隶,在书法艺术上属于保守阶段。隋朝书法艺术是在不断的嬗变中升华的,其短暂的高峰期无疑是在隋炀帝朝的大业年间(605-618年),唐代则延续着这个高峰继续攀升。 北朝碑刻的不足之处是板刻方拙,南朝纸书则具流于扁平的隶书笔意。隋朝不可能在30多年内彻底改变前朝书法的弊端而取得体系化的艺术成就,隋朝书法最大的成就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北方,楷书成熟了 ,也就是说,隋朝楷书的历史就是摆脱篆隶的历史。其二,在南方,草书愈加规范化,隋代草书的历史同样也是摆脱隶书的历史,且时间更长一些。此外,无论是碑刻铭文还是纸书,书法风格不仅有地域性特征,而且渐趋个性化。 一、楷书成熟于北方 从北方到中原,隋朝书法继承了北朝碑版、造像记和墓志上的书法风格,开始出现多种多样的审美意趣。北方多崖壁,因石材丰富,故多碑刻铭文。这些原石主要分布在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和陕西,个别在四川、江苏、广东、广西。就目前存世的书法遗迹而言,隋代北方书法的载体以石质材料为主,书风以沉稳凝重、瘦硬精劲见长。导致其书法面貌多样化的原因大致有三种: 1.隋朝书法是从篆隶过渡到楷书 隋代早期的楷书与北朝篆隶保持着不同程度的字体联系,因而呈现出不同的书写风格,各显华章。 隋朝初年的正书隶意尚浓,书风浑厚粗砺者往往是楷隶篆相杂的碑铭,如《杨通墓志》(国家图书馆藏)即是一例。以国家图书馆收藏的隋代石刻拓本而论,隋开皇朝(581-600年)后期,楷书铭刻渐渐增多,已多于隶书,结体也渐趋饱满,气势开张,如《谢岳墓志》(国家图书馆藏),有的还留有魏碑遗韵,见《默曹残碑》(国家图书馆藏)。又如《曹植庙碑》(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拓本),开皇十三年(593年)刻,原石在山东东阿,尚留篆隶遗意和北魏旧风,唐代褚遂良的《倪宽传赞》胎息于斯。 至大业年间(605-618年),楷书中的篆隶之意在北方地区已渐渐淡薄。如山东邹平出土的大业八年(612年)的《李肃墓志》(国家图书馆藏)不但脱尽隶意,并且露出了唐代欧阳询方劲有力的楷书端倪。河南洛阳出土的大业十三年(公元年)的《杜君妻郑善妃墓志》(国家图书馆藏)上的楷书已是十分圆熟了,若不是墓志铭署有年款,是隋是唐则难以区分。 2.因继承北朝不同时代的书风而显现出不同的书写风格 因隋朝书写者继承了北朝不同时期的书风,使隋朝的楷书风格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如北魏的雄浑之体,北齐的雄秀之韵,北周的精巧之格,都滋润了隋代的楷书艺术。 前文论及的《曹植庙碑》不仅尚留篆隶遗意,而且还有北魏旧风,使其书法的艺术内涵更为丰富,风格更为鲜明,显得粗壮厚重、平正坦荡。《青州舍利塔下铭》书于仁寿二年(601年),原石藏于山东益都广福寺(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拓本),则继承了北齐隶书的笔法,隐现在楷书的笔划之中,体态敦厚而不失舒展。 最著名的是丁道护书的《启法寺碑》,丁氏是谯国(今安徽北部)人,曾官襄州祭酒从军。原碑应在襄阳,现已佚,仅在日本存一孤拓本,是认识丁道护书法的重要依据。此书如北宋黄伯思所评:“不今不古,遒媚有法。”【1】蔡襄称之为“有后魏遗法”【2】,的确中肯,它直接影响了唐代欧阳询、虞世南书风的形成,可以说,丁道护是在继承北朝书法艺术的基础上确定了初唐书法艺术的发展格局。 在晚些时候的大业九年(613年),《尼那提墓志》(1952年出土于陕西长安韦曲)因保留了北碑书法行笔如刀的特点而呈现出转折多方笔的古韵,愈显粗劲,同时,又汲取了南书的秀媚之态,隋朝的书法至此显然进入了嬗变时期,当“二王”书风“统治”到这里时,预示着长安城将会成为集南北文化之大成的圣地。 3.因书写者对楷书不同的艺术感悟而呈现出不同的审美意趣 隋朝书家对用楷书传达思想情感已经有了广泛的艺术实践,隋代楷书既可秀巧,亦能雄放,还有凝重之态。魏晋南北朝隶书中的一类渐渐向楷书过渡,出现了楷书的雏形,隋代则进阶为“楷模”,大量地应用到铭刻中,根据出土的许多隋代墓志,其刻工是向精巧雅致的方向发展。隋朝的篆书已基本让位于楷书,一般出现在墓志盖和碑额上。楷书畅行,以至于书写隶书的人大为减少。《龙藏寺碑》(河北正定龙兴寺藏)代表了正书碑刻更高的艺术水平,被书坛视为“隋朝第一碑”。该碑诸字结体严整,笔划挺拔,笔力内敛,书风峻峭精工。包世臣在《艺舟双楫》中称颂曰:“《藏龙寺》足继右军,皆于平正通达之中,迷离变化而不可思议……逊其淡远之神,而体势更纯一。”【3】王澍从该碑书风看到了未来的盛唐气象:“书法遒劲无六朝简陋习气,盖天将开唐室文明之治,故其风气渐归于正。欧阳公谓有虞褚之体,此实通达时变之言也。”【4】 《董美人墓志》系正书碑刻,开皇十七年(597年)刻(神州国光社有影印本),出土于陕西西安。书者与刻者配合得十分默契,书写者的笔划修短有度,结体谨严而不失灵巧,刻者以刀代笔,刀刀见笔。《苏慈墓志》(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拓本),正书碑刻,仁寿三年(603年)刻,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在陕西浦城县出土。清康有为称之:“初入人间,辄得盛名。以其端整妍美,足为干禄之资,而笔划完好,较屡翻之欧碑易学。”【5】《董穆墓志》,正书碑刻。大业六年(610年)十一月刻,出土于河南洛阳,其正书以秀骨清韵、端雅婉约之风仍为今世书坛所倾倒,论及隋书者无不称颂之。 康有为对隋碑的总结十分得体:“隋碑渐失古意,体多闿爽,绝少虚和高穆之风……”【6】楷书碑刻精品渐渐地发展为陕西多于河南,昭示着定都长安的隋朝逐步成为北方的文化中心,这无疑是盛唐强音的先声,入唐之后,这里跃升为中国文化的中心已是顺理成章了。 二、西北、江南纸书大成 南方遍野的桑麻是造纸的原材料,故书家多书写于纸。江南因石质山较少,碑刻相当有限,出现了一些砖铭。西北甘肃以西的沙丘地质决定了当地的书法载体只能是黄皮纸或砖块,这些艺术载体与当地的自然地理有着一定的关系,对形成当地的书法特性也有一定的客观作用。 在西北,经生和抄书手们继承北朝的书写传统,仍然以纸书写经,书体渐渐脱开隶书的笔法,初步形成楷书的面貌,其特点是横划收笔和捺笔较粗,代表性作品是楹维珍的《优婆塞经》卷(上海博物馆藏)。楷书《大方等大集经》卷(北京故宫博物院藏)表明了楷书在西北已经进入了成熟阶段,此时正值开皇十五年(595年),书写者为一经生,其楷书笔法已相当娴熟和精到,隶意无多。可以说,在佛教绘画与雕塑方面,西北地区,特别是敦煌,其艺术影响是向东发展,而书法艺术则是由中原影响西部,这在高昌古城出土的砖上书迹《任谦墓表》中显现得十分鲜明,其行楷书于延和十一年(612年)尚有北碑粗劲方硬、厚重端庄的气度,但这种气度已渗透到楷书的笔划里了。 经过魏晋南北朝的人口大迁徙,许多北方的文化人士来到社会相对稳定的南方,隋代江南地区依然是南方文化艺术的中心。“二王”书体在这里渐成为正统的书法艺术。为此作出最大努力的是王羲之的七世孙智永,他历经陈、隋,在山阴(今浙江绍兴)永欣寺为僧,人称“永禅师”。智永初学萧子云书,后以先祖王羲之为宗,在永欣寺阁上潜心研习了30年,弃笔成冢,继承并总结了“二王”正草两体的结体、结字规律,书成《真草千字文》(现藏于日本小川为次郎处),如苏轼所评:“精能之至,返造疏淡。”【7】此书代表了隋代南书的温雅之风,其规范化的王字草法、隽永的审美意趣从体法上确立了它的范本作用。当时,往求智永墨宝者络绎不绝,踏平门坎,他不得不以铁皮包裹门坎,人称“铁门限”,可知当时书界对规范化的渴求心情。显然,智永的努力完全在于规范和统一楷、草二体,这只有在隋唐大一统的政治局势下才能实现。从书史发展来看,智永《真草千字文》卷的规范作用超过了传为东汉蔡邕书《熹平石经》的影响。 在此,我们还应当注意到纸绢类艺术品在经过1400余年的磨难后留存至今的概率有多少?智永在隋代共书写了八百卷《真草千字文》,北宋时宣和内府仅存七卷,南宋至今唯有一卷。粗略地说,隋代书法留存至今(包括流传海外、国外者)的概率是八百分之一。还有一个例证可佐证这个概率不会相去太远,如五代末的北派山水画家李成在身后留下数百件佳作,而至米芾的时代,已是“山水李成只见二本:一松石,一山水,四轴”。【8】 与《真草千字文》卷具有艺术联系的是隋贤的《出师颂》卷。从书者遒媚、婉约的书写风格来看,应是一位不同于经生的书家,这位隋贤的行气、草法和行笔的映带关系受到《真草千字文》卷的艺术影响,其草书笔划如捺笔尚留有一息隶书的笔意,然草法已入“二王”体系,可推知书者临写了前朝的某一本子,在临写中既保留了一些前朝的隶书笔意,又自然流露出其受“二王”影响后的草书笔法。同时,也表现出书家从追求字行的“势”过渡到追求字行的“韵”,正是这个“韵”才使他与众不同。按当时书家近北朝者多碑刻之痕、近南朝者多笔意的规律,此隋贤的生活地域和生活时代应与智永相当,其书与智永的《真草千字文》卷有着一定的艺术联系。参照《真草千字文》卷等纸卷书画名作的存世概率,这位隋贤的书迹留存至今的概率也决不会高于八百分之一。 在江南,除纸书之外,砖铭也是极富成就的书法载体,如《僧璨大士塔砖铭》的制作工艺来自前朝两晋和当时的南北两地。刻工在砖模上阴刻文字,翻成砖坯烧制成砖,使字迹凸起呈浅浮雕状,制作工艺颇为精细,在撇捺之间尚留有北碑遗风,而更多的是蕴含了江南温润秀巧的笔风。此砖铭的书法艺术可谓集隋代南北之大成,这是隋代书法整体性的大趋势。 三 、对隋代书家的再认识 由于隋代到初唐无书史专门记载隋代的书事和书家,故隋代书家留名者甚少,除前文论及的智永、丁道护以外,留名者尚有: 薛道衡(540-609年),字玄卿,汾阴(今山西宝鼎)人,隋炀帝朝官至司隶大夫。他虽未以书法名世,所书碑文如尔朱敞碑等被视为“非泯泯众人之笔”。 房彦谦(生卒年不详),字孝冲,东武(今属山东)人,房玄龄之父。房彦谦于大业年间(605-616年)为泾阳令,在书法方面以草隶见长。 虞世基(?-618年),字懋世,余姚(今属浙江)人,隋炀帝时官金紫光禄大夫。他博学高才,兼擅草隶。 释智果(生卒年不详),会稽(今浙江绍兴)人,居永欣寺,他可能是智永的师弟。智果长于隶行草,自谓其书得王右军骨,想必其书风瘦硬。 相信还会发现一些留名的隋代书法家。此外,对书写《出师颂》卷的佚名“隋贤”也应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在该卷拖尾上有南宋米友仁书于绍兴九年(1139年)的鉴定结论,此时的米友仁年约60岁,已是南宋内廷十分成熟的书画鉴定家,他必定是根据自己的鉴定标尺以及书者儒雅的笔性推断出书者系隋贤。何谓“贤”者?即德才兼备者,正如墨子所云:“列德而尚贤”【9】。这位“隋贤”不会是芸芸众生中的一个经生或抄书匠,如果他的书体、书风表现出他是一个普通的经生,小米是不会称之为“隋贤”的,也不会屑于作任何“审定”,其书更不会被历代名流和南宋皇室、清代皇家热衷地收藏。古代鉴定家称他人为“贤”是十分审慎的,至少对晋唐时期的抄书匠是不会称之为“贤”的。这位隋贤与智永的书风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根据他的书法体系及其书写用纸的材质,他主要活动于南方,卷中老到的艺术功力表明他很可能已是一位年长的贤达。大凡在隋代有成就的书家都在不同程度上经历过南北朝的历史阶段,对这些没有年款的艺术作品,在年代鉴定上的确需要一定的模糊度,应当与前朝的书法艺术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和研究。 隋代有成就的书法家大都形成了一定的艺术共性,几乎都长于楷书和草隶,尤其在南方,书家们继承了南朝的章草和今草的书法,《出师颂》卷的书写者“隋贤”亦如此。这代表了隋代书法的新时尚,是当时较“前卫”的书法艺术,为初唐兴盛的书法做好了充分的艺术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初唐书家在年轻的时候都经历过隋朝书法家的启蒙,最具有代表性的初唐书法家有欧阳询(557-641年)、虞世南(558-638年)和褚遂良(596-658或659年)等,特别是虞世南曾经得到智永的亲授。初唐承接隋代书风十分紧密,以至于清代包世臣在《广艺双楫》里认定隋《太仆卿元公暨妻姬氏墓志》是欧阳询所书,实际上这个墓志上的字体是唐代欧、虞之书的先导。在绘画史上,将历北齐、北周至隋代的山水画家展子虔公认为“唐画之祖”,笔者以为,与之相对应的书法史,其“唐书之祖”无疑是智永和丁道护,“隋贤”则是与他们十分相近的书坛长者。 对隋代具体书法作品的认识不能脱离书法历史的发展。东汉末年,蔡邕提出了书写文字的笔法问题,这意味着汉末对书写文字不但有了一定的规范化要求,而且还要求有相应的艺术欣赏性。此后,历朝历代的书法艺术均围绕着书之“法”而发展变化。如果概括历代书之“法”的种种变数,不妨说,魏晋南北朝进入了“立法阶段”,这是以“二王”书体的确立和南梁周兴嗣集王字成千字文为标志的;隋代发展到“普法阶段”,智永书写《真草千字文》八百本分发江南寺院,起到了普及“二王”书体的作用;唐代进阶为“执法阶段”,唐太宗推崇二王,以皇权法定了整个唐代的书风取向;北宋的苏、黄、米、蔡不囿于规整的“二王”畦径,讲求抒发个性的书风,标志着宋、金进入了“变法阶段”;元代赵孟頫、鲜于枢等书家标举“专以古人(晋唐)为法”的书论,将元代书法引入了“护法阶段”,努力维系着晋唐法度;明清两代的书法历史则是交织在“护法”和“变法”当中,后因“变法”的方法不同,如“碑学”和“帖学”之异,使明清书法的风格面貌纷繁不一。 对隋代“普法阶段”的研究有助于认识《出师颂》卷在书法史上的重要地位,从后世将该书多次勒石、拓印的情况来看,《出师颂》卷十分规范的结字和草法实际上也起着一定的范本作用。隋代楷书基本上摆脱了隶书的笔意,但隋代草书尚未洗净隶书的笔法,智永和“隋贤”等江南书家尚在努力之中,最后由初唐书家们完成了这个历史使命。 注: 【1】 北宋·黄伯思《东观余论》,中国书画全书本,第一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4年10月第1版。 【2】 北宋·蔡襄语,转引自《中国美术全集·书法篆刻编3·隋唐五代书法》附录第5页,人民美术出版社1989年5月第1版。 【3】 清·包世臣《艺舟双楫》,《历代书法论文选》第652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 【4】 清·王澍《虚舟题跋》,版本同【1】,第八册第801页, 【5】 清·康有为《广艺双楫》,版本同【3】,第811页。 【6】 同上,第810页。 【7】 北宋·苏轼语,出处同【2】,第1页。 【8】 北宋·米芾《画史》,画品丛书本,第191页,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2年3月第1版。 【9】 战国·墨翟《墨子·尚贤》上第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48册第31页,台3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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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是20世纪的终结,“大写的人”遭遇了市场化,“人的文学”面临危机。《白鹿原》代表的理学世界观,在非阶级化的人性偏好下,将“民族的历史”演绎成“民族的秘史”;边疆作品《尘埃落定》,深耕多元文化,拒绝“市场经济化”与“体制化”,保持了生机活力;《马桥词典》从事民俗学和文化民主的写作,致力于复兴那些由于被视为“方言”而遭到排除、压抑的人类精神活动。随着社会分化、区域间隔以及全球化,出现了具体的人、阶级的人、鲜活的人,这是人文主义意识形态的危中之机,是一个值得展望的文学自由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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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达先生,刚刚在广西师大出版社出了两本书,一本是《文书、典籍与西域史地》,还有一本是《史家、史学与现代学术》。张先生是研究中古时期中外交通史的专家,三十年前我在北大读本科的时候,中国通史的中间那段就是他讲的。海外的报纸上说,许倬云认为在中亚研究领域他是数得上的顶尖人物。这件事情可以让人深思,深思什么呢?就是究竟什么才是好的中国文史学术研究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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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夷杂区社会研究》收录几位五种前辈学者民国期间所著的关于石林(旧时为路南县)的小册子,包括教育家杨一波先生的《路南县乡土地理大纲》、经济史家李埏先生的《路南县乡土历史大纲》、作家施蛰存先生的《路南游踪》、文史家楚图南先生的《路南夷区杂记》、人类学家李有义先生的《汉夷杂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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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报》编辑部从众多糟糕的产品中评选出10大最糟糕的产品,包括劣质数码相机以及手机卧底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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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巴菲特为著名投资人沃伦·巴菲特之子,上月发表文章批评慈善事业为"洗涤良心"--“坐拥正常人一辈子享用不完的财富,然后做慈善撒出一点点,保证自我感觉良好。但这只会维护现行的不平等体制。富人晚上可以睡个好觉了,其他人只能保证不造反。每每有人通过做慈善换取心安理得的感受,世界的另一端就会有人牺牲在不公正的体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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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最终失去保持近半个世纪的世界老二地位,除了内政之外,对外政策的失误也不可忽视。二战之后,全球化与区域化是世界发展的两大趋势,强国在本地区的的地位,与其在全球的影响力越来越密切相关。如果一个国家没能当好周边区域的老大,那就很难吸引世界各国支持他当全球老大。苏联挑战老大失败和老二地位的丧失,很大程度上在于它在社会主义阵营中没能当好老大,造成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离心离德,甚至兵戎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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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读鲁迅的书信,知道了瑞典考古学家斯文赫定的名字。大约是1927年,斯文赫定与刘半农商定,拟提名鲁迅为诺贝尔奖的候选人。刘半农曾让台静农捎信于鲁迅,却被拒绝了。这一件事在后来被广泛议论过,还引起过不少的争论。不过我那时感兴趣的却是,斯文赫定是何许人也?他是怎样进入中国文人的视野,并闯进了民国文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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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土小说与现代性有着先天的不解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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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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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提示:韩少功、张炜、李锐等--纪念史铁生小辑
2010年12月31日凌晨三点,作家史铁生因突发脑溢血逝世。2011年1月2日,《天涯》杂志发出公告,倡议1月6日晚8点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铁生之夜”追思活动,随即得到近二十个省市作家、网友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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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名潞,徐冰,胡赳赳访谈。这是来自艺术批评家的一种声音。其实我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是想问徐冰和高名潞,《今天》杂志创办30周年,北岛向你们两位分别约了稿子,怀念70年代。我想提前知道你们在这篇文章当中,这个主题下写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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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考察有关史料和天文学发展史,对明清之际耶稣会士在中国传播西方天文学的历史作用重新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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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移植,对于中国乃至世界而言,仍然是要遇到的一个重要课题,只是在此时,不仅会有中国之移植外国法的局面,还会出现外国之移植中国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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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的法治话语中,习惯的地位仍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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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时兴读翻译成中文的外国文学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然而,对于中国社会来说,翻译文学的出现,却是由封闭走向开放重要的文化象征。可以说,一开始它就担负着对国民思想启蒙的时代重任。被称作“中国翻译第一人”的林纾先生曾自称为“叫旦之鸡”,明确地把译 中国人时兴读翻译成中文的外国文学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然而,对于中国社会来说,翻译文学的出现,却是由封闭走向开放重要的文化象征。可以说,一开始它就担负着对国民思想启蒙的时代重任。被称作“中国翻译第一人”的林纾先生曾自称为“叫旦之鸡”,明确地把译介西方进步文学作为呼唤国民觉醒的手段。尤其是五四运动时期,几乎所有重要的作家都动手来做文学翻译。从鲁迅、茅盾、巴金、郭沫若到冰心、胡适、郑振铎、周作人等等。但在他们手里,翻译并不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精神事业。他们一只手为社会为思想而写作,另一只手则用翻译从西方把那些民主的、人道主义的、富于批判精神的文学名著当作先进的思想武器搬进中国。尤其是苏俄的革命文学,成了那个时代苦苦寻找中国出路的青年一代的精神指南。我曾见过徐迟先生在1945年在重庆翻译出版的一本英国人莫德写的托尔斯泰的传记。那时抗战正紧,纸张奇缺,人力财力匮乏,他译的这本书厚达五百页,很难出版。但他坚持将前边的一百多页先印出来,取名叫做《青年托尔斯泰》。这本薄薄的书纸张又黑又糙,有的书页油墨洇透到背面,字迹很难辨认。但徐迟执意说他这样做,是为了探索一颗“深邃而伟大的灵魂”。这是那个时代的需要。那时的文学翻译有着明确的目标乃至信仰,即为国民的精神而工作。 草婴先生曾对我说,“文革”结束后上海一位出版界的领导找他谈话,要他担任译文出版社的总编辑,但被他拒绝了。因为他刚刚经历了那黑暗又残忍的十年,知道国民精神中缺失什么。他决心要把充满人性力量和人道主义精神的托尔斯泰的作品全部翻译出来,以影响国人。 为了精神而翻译——这是我国翻译文学的一个优良的传统。 这个传统同样表现在80年代对西方一些哲学、社会学名著的译介上。这些译作对当时的思想解放与社会开放起了巨大推动作用。可是到了今天,当图书出版被彻底市场化、书籍成了物化的商品之后,我们还会像当年传递火种那样选择作品来翻译吗? 我国的翻译文学还有另一个传统就是对经典性的追求。 由于翻译文学崛起时正处于新文学运动高潮中,又多经作家们的手笔,作家们还有明确的“信、达、雅”(严复)的标准追求,使得翻译文学一开始就有了很高的文学质量。而那时,知识界正在提倡白话文运动。一方面使得翻译语言有着非常广阔的天地;另一方面,通过这些充满思想魅力的外来的文学,反过来给白话文运动以极大的推动。 中国的近代是翻译文学的黄金时代。前不久,我在天津大学北洋美术馆里举办一个俄罗斯文学在中国的版本展,上千版本排开一看,大翻译家们竟如满天星斗。在近百年中国文学的大地上,翻译文学好比长江大河。想想看,倘若没有翻译文学,近现代中国文学会是什么样子?一个可贵的情况是,往往一个翻译家专门翻译一个或两个外国作家的作品。他们倾尽一生之力,从作品的文本到作家的文本,从研究到翻译——这样的译本一定会得其“神”的。记得上世纪80年代百废俱兴那个时代,一家出版社要重新出版俄罗斯作家契诃夫的小说,由于一些枝节问题与公认契诃夫小说最好的翻译家汝龙先生谈不拢,便想另起炉灶,换别人来译,遂从契诃夫小说中选取《套中人》和《小公务员之死》两篇,约请几位俄文译者同时来译,以从中选优。待译好一看,皆与汝龙的译本差之千里。仿佛这两篇不是契诃夫写的了。契诃夫那种天性的灵透、温情、深挚与那种淡淡的感伤,好像只在汝龙的字里行间里。无奈,还得回过头来找汝龙先生。 许多外国作家在中国都是幸运地有这样一位天才的翻译家,因而才有了千千万万读者。在好的译本中,翻译家与外国作家是“同一个人”,不仅语言和语感,连生命气质也系系相通。他们就像那些外国作家的“化身”。比如托尔斯泰和草婴、果戈理和满涛、巴尔扎克与罗曼·罗兰和傅雷、雨果和李丹、莎士比亚和朱生豪、泰戈尔和冰心、马克·吐温和张友松、塞万提斯和杨绛等等;屠格涅夫的“化身”多一点,有巴金、萧珊、丰子恺、丽尼等。这些译本既是人类的财富也是中国文学的财富。它们早已是中国文学的一部分了。读世界文学的经典是必须要挑选版本的,就像听古典音乐,要挑选乐队和演奏家。 然而在当今市场乱糟糟的炒作中,这种传统被忽视了。这些年除去韩少功精译的米兰·昆德拉的《生命不能承受之轻》外,很少再有作家涉足翻译。大概由于当代作家的外语都较差,再有便是翻译的职业化。翻译一旦职业化和工具化,图书市场的畅销与营利的至上便主导一切。一本在国外乍热起来的畅销书或刚刚爆出媒体的诺奖作品,马上就成为出版社疯抢的香饽饽。一旦抢到手,随即腰斩几段分给几位译者,争分夺秒译出来,再请一位高手飞速地“顺”上两遍,马上出版上市。这种及时“打造”出来的翻译作品一定畅销,也一定在质量上大打折扣。因此,已经很长时间读不到关于好译本的书评了。译本的优劣似乎已不重要。比如在对戴聪译的巴别克的《骑兵军》好评如潮中,没有一篇赞美译笔的诗境与语言精致的质感。这也是当前文化粗鄙化的表现之一。 商业文化的特征是不要经典。或者说商业文化多追求物质的精致,但很少追求精神的精致。那么对精神精致与深邃的追求落到谁的肩上了呢?比方翻译文学,谁来继承百年翻译史的两个优秀的传统——即为了精神的传统与追求经典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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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其最近发表了一系列批评中国当代艺术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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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反对奥巴马改革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