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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日本在平安时代末期的宽平6年(唐乾宁元年,894年)正式中止了遣唐使的派遣,日本同中国官方的交流由此而一度停止。然而此前传到日本的唐朝文化却渐渐融入日本,并被传承和发展,孕育出崭新的日本国风文化。唐朝灭亡后,经历了五代直到宋朝,中日间再度恢复了往来,开始吸收宋朝文化。永观元年(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东大寺僧人奝然由台州入宋,翌年,宋太宗赐予他一部蜀版的《一切经》;宽和2年(宋雍熙三年,986年)奝然在汴京(今开封)复制了皇宫滋福殿的紫檀释迦如瑞的雕像,并带回日本,这是日本和宋朝在文化交流史上的一段佳话。宋都南渡临安(今杭州)之后,日中之间的交往更加频繁。例如,仁安3年(宋乾道四年,1168年),日本高僧荣西首次赴宋习禅,之后与先期入宋的东大寺僧人重源一同返回,将中国禅宗"五家七宗"之一的临济禅引进日本,创立了日本的临济宗;重源后来又与旅日的宋朝工匠陈和卿一起,重建了在战乱中烧毁的奈良东大寺;承安2年(宋乾道八年,1172年),明州(今宁波)刺史持公文赴日通好,第二年,平氏政权的将军平清盛与宋朝建立了外交关系,并积极推进相互间的贸易发展。平清盛去世后,平氏政权垮台,源赖朝建立了镰仓幕府。虽然镰仓幕府与宋朝没有正式的邦交关系,但以博多和宁波两地为中心的民间贸易往来却极其频繁。镰仓时代以降,最值得关注的重大事件是南宋盛行的禅宗正式传入日本。荣西在文治3年(宋淳熙十四年,1187年)再度入宋,在临济宗黄龙派的虚庵怀敞中参禅受法,于建久2年(宋绍熙二年,1191年)回到日本,在博多建立了圣福寺,镰仓建立了寿福寺,京都建立了建仁寺,从事弘道事业。荣西还将中国的茶文化引进日本,在其阐释禅宗宗学的著作《兴禅护国论》之外,撰写了《吃茶养生记》这部茶文化专著。另一位日本高僧道元,于贞应2年(宋嘉定十六年,1223年)入宋,在禅宗曹洞宗(亦为禅宗"五家七宗"之一)的天童寺如净门下参禅受法。安贞元年(宋宝庆三年,1227年)他回到日本,开创了日本的曹洞宗,在越前建立永平寺弘法,撰写了《正法眼藏》。此外,京都东福寺的开山祖师圆尔辩圆在嘉祯元年(宋端平二年,1235年)入宋,在径山的无准师范门下参禅六年,于仁冶2年(宋淳祐元年,1241年)回到日本,有许多日本僧人这样赴宋朝学成后归国。另一个方面,也有应邀赴日的南宋高僧。宽元4年(宋淳祐六年,1246年)兰溪道隆赴日,在日本传播正宗的南宋风格临济禅,后成为幕府将军北条时赖镰仓建长寺的开山之祖。弘安2年(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南宋虽已灭亡,但应北条时宗之邀,无准师范的法嗣无学祖元赴日传道,成为圆觉寺的开山之祖。禅僧之间的往来在元代依然持续进行。正安元年(元大德三年,1299年),中国高僧一山一宁受元成宗派遣,作为国使赴日以"通两国之好"。但日本因元军两度入侵(文永11年, 宋咸淳十年,1274年;弘安4年,元至元十八年,1281年)而对中国心存疑忌,一山一宁抵日之初即受到怀疑而被软禁。但最终他接受了北条贞时的建议留在了日本,先后担任了镰仓的建长寺和圆觉寺、京都的南禅寺等寺院的住持。一山一宁学识渊博,门下人才辈出,其中包括日本"五山文学"的杰出人物雪村友梅等人。 元朝以庆元府(宁波)、泉州、广州为门户,在东亚地区推进贸易交流。当时,镰仓幕府以筹集资金营造或改建寺院为名,也派遣贸易船只赴元。根据现有的记载,这些贸易船计有德治元年(元大得十年,1306年)派出的称名寺船、正和4年(元延祐二年,1315年)派出的极乐寺船、元亨3年(元至治三年,1323年)派出的东福寺船、正中2年(元泰定二年,1325年)派出的建长寺船,以及元弘2年(元至顺三年,1332年)派出的住吉神社船等。镰仓幕府被推翻后,室町幕府沿袭旧例,其第一代将军足利尊氏在历应4年(元至正元年,1341年)派遣了天龙寺船赴元。 这些贸易船只的往来意味着中日两国之间保持着人员与物资的直接交流。例如,日本僧人中延円月、不闻契闻等就是搭载建长寺的船赴元的;此外,应北条高时之邀,元朝的清拙正程赴日,以及古先印元、无隐元晦等日本僧人归国,亦拜贸易船之所赐。1976年从韩国新安海底打捞上来的沉船中发现了写有"东福寺"字样的木简,可以推测这是一艘由宁波出发,驶向博多的东福寺船。这艘沉船上还发现了大量瓷器、铜钱等物,使人得以目睹元代东亚地区贸易船的实例,因而备受瞩目。 应永8年(明建文三年,1401年),室町幕府的第三代将军足利义满派遣博多商人肥富和僧人祖阿赴明。翌年,明朝册封足利义满为"日本国王",以朝贡的形式开始了两国间的正式邦交。从应元11年(明永乐二年,1404年)到天文16年(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的140多年间,日本在室町时代先后十七次派遣船只赴明。这一时期,明朝还在朝鲜(李朝)的太宗元年(明建文三年,1401年)正式册封了"朝鲜国王";在琉球王国的武宁王9年(明永乐二年,1404年),明朝首次派遣册封使臣到琉球。这样,东亚的朝鲜、琉球、日本三国开始了向明朝的朝贡贸易,并通过海上贸易,将东亚文化圈内各国文化的交流推向高潮。 在相互的交往中,不独禅宗,其他各领域中新的中国文化也传到了日本。此外,日本禅僧赴明的目的也和宋元时期有所不同。到了明代,中日两国的交流已经超越了禅林的范围,重心转向了文人之间的诗文交流,日本禅僧与金湜、张楷、张庆麒父子等宁波文人的交流就是一例。随着日本"五山文学"的兴盛,日本禅僧的文人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日本僧人而言,学习中国文化、到中国直接感受文人的生活、以书画的形式进行艺术交流,应该是一种极其珍贵的体验。日本与明朝的交流中,绘画方面最著名的当属室町时代的画坛巨匠雪舟等扬。应仁2年(明成化四年,1468年),雪舟随遣明船到过北京,在此期间他曾去天童山参禅,在获得"四明天童山第一座"的称号后返回日本。雪舟在学习了中国绘画的同时确立了自己独特的画风。他的画风后来成为了日本画坛的一种典范。 综上所述,宋、元、明各个时期,通过官方和民间的贸易船,以禅僧往来为主体的两国交流日益增进,中国的各种文物随之流传到了日本。其中对日本文化有重大影响的要数中国的宋元画。宋元画不仅是明代以来中国绘画的典范,而且对于日本、朝鲜、琉球等东亚地区的绘画艺术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宋元画在日本、朝鲜、琉球等东亚地区是如何被传播,又是怎样被融入的,是研究中国、日本、朝鲜、琉球各国文化特性的重要课题。 二 日本在镰仓时代以后,珍藏了许多流入日本的宋元画。然而融入日本文化的并非宋元画的全部,而仅仅是日本人所喜好的那一部分。对此,米泽嘉圃先生在"日本宋元画"(《东洋美术Ⅰ》,朝日新闻社,1967年)中指出,在日本,"宋元画"和"明清画"是两个具有独特意义的词汇,它与通常中国和欧美学者在研究中国绘画史的时候所论述的"宋元画"和"明清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中国和欧美学者中的"宋元画"指宋代的绘画和文人山水盛行的元代绘画,包含两个时代和两种绘画形式。而日本的"宋元画"则专指传到日本、并为日本文化所受容的宋代和元代绘画。 从镰仓时代到室町时代传入日本的宋元画,大致可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南宋的宫廷画家的作品,包括南宋院体画和承继此风的元代作品。本次"千年丹青展"展品中有李迪的《红白芙蓉图》【图18.1】【图18.2】和《雪中归牧图》【图18.3】,梁楷的《出山释迦图》【图15.5】、《雪景山水图》【图3.11】、《李白吟行图》【图1.3】和《六祖截竹图》【图2.1】,马远的《洞山渡水图》、传马远的《寒江独钓图》【图3.2】,马麟的《夕阳秋色图》【图11.1】,传宋汝志的《雏雀图》,继承了马远画风的元代孙君泽的《雪景山水图》【图20.2】,以及传孙君泽的《高士观眺图》【图3.6】等。这些作品中,李迪、梁楷、马远、宋汝志等人的作品是南宋院体画中的传世杰作,直至今日仍备受世人推崇;梁楷和下文中将提到的牧溪、玉涧等画家的作品,在室町时代以后极受推崇,对此后的日本绘画产生了重大影响;元代杭州的画家孙君泽在中国近乎于默默无名,但在日本却是声名远播的楼阁山水画家。 第二部分为南宋、元代禅林及其周边相关题材的作品。本次展品中有牧溪的《远浦归帆图》【图2.4】、玉涧的《洞庭秋月图》【图2.5】、因陀罗的《寒山拾得图》【图2.6】和《四睡图》【图2.2】、传石恪的《二祖调心图》【图14.1】【图14.2】。其中,牧溪是蜀地出身的禅僧、无准师范的法嗣,其画被当时的中国文人视为"粗恶之作"而未能在本土流传下来,目前所见的作品仅留存于日本。牧溪和他的禅林及相关题材的作品,在日本的评价甚高,对日本室町时代以来的画家极有影响。 第三部分是以宁波为中心的浙江一带的佛教画。这次展品中有金大受的《十六罗汉图》、陆信忠的《佛涅槃图》【图2.3】和《十王图》【图16.1】【图16.2】等。金大受、金处士、陆信忠、陆仲渊、普悦、赵璚、张思训、周季常、林庭珪等画师在浙江地区建立了作坊来开展绘画活动。这些民间画师因在中国的画史上没有记录而被遗忘,但日本的寺院中却保存了他们许多作品。由于宁波与南宋的京城杭州很近,因此他们也受到院体画的影响,有一些作品反映出如刘松年等画家的院体画风格;另外,作品中还能看出北宋以来传统水墨画法的影响。金大受和陆信忠等宁波佛教画传到日本后,大都被日本的画师所临摹,其影响不仅发生于日本的佛教绘画,而且波及到以后日本绘画的各个方面。 将流传到日本的宋元画从内容上分为上述三大部分,是对留存在日本的宋元画作了综合调查研究、对现存文献资料进行了周密考证之后的结果。镰仓圆觉寺塔头(圆觉寺中的庙宇)佛日庵的财产目录《佛日庵公物目录》(贞治2年,宋景定四年,1263年)中记载了当时带到日本的宋元画。其中有作为"诸祖顶相"的偃溪自题和圆悟自题的作品,作为"应化散圣"大慧题跋的《布袋图》,兀庵普宁题跋的《六祖图》等。另有佛源题跋的牧溪《猿图》、虚堂题跋的《座禅猿图》等。从中可以看出日本人对牧溪等人绘画的喜好。此外还有宋徽宗的《龙虎图》、李迪的《虎图》、赵干的《兰图》、徐正达的《芦雁图》、"十六罗汉"装潢盒、《五百罗汉图》、"十八罗汉图"装潢盒等院体画派的作品,以及宁波地区的佛教画等。 室町幕府的第三代将军足利义满与明朝建立了勘合贸易(即朝贡贸易)关系,从而促进了贸易的发展。同时他收集了不少宋元画的佳作,这些佳作作为将军家族权威和财富的象征而备受珍重。 义满的继承人、第四代将军足利义持一度中止了勘合贸易,直到第六代将军足利义教即位时才得以恢复。但是在幕府中,一直到第八代将军足利义政在位时期,始终存在为将军鉴定、装裱、修复舶来品(中国文物),直至装饰到座敷(书院的客厅-译者注)的"同朋众"(同朋众,室町时代随侍在幕府将军身边才艺俱佳者的群体。其中身怀绝技者,往往被冠以"阿弥"雅号,如"能阿弥"--译者注),并成为一种制度。能阿弥和相阿弥是"同朋众"中的杰出人物,在能阿弥撰述的《御物御画目录》中,就详尽地列入了当时日本传世宋元画中的上品之作。在目录中有:梁楷的《雪景山水图》【图3.11】和题有"出山释迦 胁山水 梁楷"的《出山释迦图》【图15.5】;四幅屏一组、并题有"山水 徽宗皇帝"的《四季山水图》(其中的"夏景"传胡直夫笔、"秋景"和"冬景"传徽宗笔);题有"八景 牧溪"的牧溪《潇湘八景图》;题有"八景 玉涧"的玉涧《潇湘八景图》等。这些宋画中的扛鼎之作至今依然享有极高的盛誉。足利义政晚年在京都东山上营建名为"东山殿"的山庄,专门珍藏包括宋元画在内的中国艺术品。后世将其珍藏称为"东山御物",并予以高度关注。 《御物御画目录》所记载的画家中,牧溪出现的次数最多,其次为梁楷、玉涧、马远、夏珪、徽宗等人,此外还有马麟、李安忠、李迪、赵昌、孙君泽等院体画画家的名字。作为南宋禅林及周边题材的画家,有率翁、门无关等在中国失传的画家,同时有宁波佛教画师张恩恭、西金居士(金大受、金处士家)等。根据对现存作品的调查考证,可以认定它们不全是真迹,如李公麟、钱选、徐熙等作品,可能就是浙江地方职业画师所临摹的所谓"宋元画"。 相传能阿弥和相阿弥合著的《君台观左右帐记》,收录了以宋元时代为主约一百五十名画家,以及座敷装饰的示意图。书中清楚地记录了室町时代为止,日本国内传世的中国画,可能是参考了《图绘宝鉴》等著作,而对传世的中国画进行了系统的整理。书中所记载的画家,以南宋院体画家、禅林周边画家以及宁波佛教画师为主,也有不少在中国没有记录的画家。 然而鉴赏日本的宋元画时应该注意的是,这其中许多作品已不是中国画原有的面貌,而是为了迎合在座敷中观赏的需要而被重新装裱了的。例如,牧溪的"芙蓉图"、"柿图"、"栗图"(藏于京都大德寺)因善于巧用留白而闻名,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们本是画卷的一部分,是在日本被裁剪后才成为画轴的。户田祯佑先生指出,台北故宫博物院以芙蓉、柿、栗等为题材的牧溪写生图卷与大德寺的内容相类似。 宋元绘画在日本的融入及与东亚的关系图很可能是为了迎合品茗会的需要,而将画卷裁成了图轴(户田祯佑《围绕着传牧谿笔芙蓉图二三的考察》,《佛教艺术》79,1971年)。牧溪大概不会想到他的画会这样被欣赏。这是为了在日本的座敷和茶室等空间里欣赏,而将原有的中国绘画变成了日本人喜欢的"唐绘"(唐代从中国输入的绘画,后来也泛指具有唐朝风格、与"大和绘"相对应的日本绘画--译者注)。 本次展品中,如牧溪的《远浦归帆图》【图2.4】和玉涧的《洞庭秋月图》【图2.5】原本都是《潇湘八景图卷》中的一部分。牧溪和玉涧的《潇湘八景图卷》分别是按照足利义满、足利义政(根据《等伯画说》的记载也可能是足利义教)的指令,被裁剪后重新改装裱成八幅图轴的。还有,被认为"禅机图"断简 的因陀罗的《寒山拾得图》【图2.6】和传石恪的《二祖调心图》,原本都是画卷。此外,原本在中国作为册页观赏的作品,流传到日本后,被改装成图轴的也有不少。例如李迪的《红白芙蓉图》【图18.1】【图18.2】和《雪中归牧图》【图18.3】,传宋汝志的《雏雀图》等,原本可能都是册页。 将册页改装成图轴的最有意思的一例,要数马麟的《夕阳秋色图》轴【图11.1】。竖长形画面下部巧妙地运用留白,仅仅在边角上画了山水,上部的空间是题字,这是南宋院体山水画的一种典型布局,但有人指出其画心中央有拼接的痕迹,而上下两部分又恰好各是一张册页的大小。由此可见,该画原来可能是山水图和题诗组成的一对册页,也就是说原本可能是诗和画分开的两件作品。如前文中所提到的,在日本将画卷或大幅作品裁剪改装成小画面的画轴比较常见,但将小画面拼接成大的画面的事例并不多,其真相不明。 此外,将中国绘画改装成为"唐绘"时,将本是单幅的绘画用同样的裱具重新装裱后形成一个组合来鉴赏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梁楷的《出山释迦图》和《雪景山水图》,本来都是独立的作品,但足利义满收藏后,即用同样的裱具将其改装成了三幅屏。前文所提《君台观左右帐记》是具体举例说明如何装饰座敷的指南,而相国寺鹿苑院荫凉轩主的正式记录《荫凉轩日录》中,更是有一条在中国定制张挂在牧溪《水墨观音图》两侧、共四幅画作的记载(长享二年五月八日条目)。由此可见用一个系列的画轴装饰座敷的情况在当时的日本十分流行。同朋众的职责不仅包括书画和工艺品赏玩,还包括插花、品茗、闻香、连歌、能乐各个方面。 足利义满喜好传入日本的高价的"唐物",而足利义政则钟爱品茗,青睐浸淫于茶汤境界中的那种质朴、简洁的风情-后来发展成为"恬静"文化。中国文化在日本经过发展、演变后所孕育出的美感已成为崭新的日本国风文化的基础,而许多东西被保留至今,可以认为这也是日本人接受并融合外来文化的一种方法。 三 从镰仓时代到室町时代之间流入日本的宋元画,如前文中所述并不是宋元画的全部,那么在这一时期里没有在日本流传的中国宋元绘画又是怎么样的呢?它们恰恰是中国绘画史中的主流,可分为以下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北宋时代北方山水画系,另一部分是元代的文人画。元代有以赵孟頫为代表的复古主义,而且北宋以来,以北方山水为主体的李成、郭熙派(李郭派)的山水在元代既被文人家、也被职业画家所运用和吸收而得到了广泛传播。从赵孟頫到元末四大家:黄公望、吴镇、倪瓒、王蒙,他们以文人的隐居生活为题材,描绘书斋山水。元末四大家的山水画随着明代吴派确立,渐渐成为受人尊重的文人画的典范。 北宋的北方山水画体系,一般而言在日本的视野之外。当时日本人所喜好是上文中所提到的以牧溪为代表的禅林及周边的水墨,以及以马远、夏圭为代表的南宋院体画,他们画中所追求的留白与北方山水画体系恰恰是鲜明的对比,很可能北方山水画的风格与当时日本人的喜好不符,而被拒之于门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具有李郭画风的罗稚川所作《雪汀幽禽图》能够在日本保留下来真是一个例外。此外,收集"五山"禅僧、廷臣的应制诗歌的《文明年中应制诗歌》(文明12年,1480年)中,把郭熙的《秋山平远图》作为诗歌的题目,实际上极有可能是他们并没有看到作品,而仅仅把它作为诗词的意境而已。罗稚川和郭熙都记载在了《君台观左右帐记》的画家名录中,无论如何这些都是非常少见的事例。 至于郭熙的画风,在朝鲜与日本有着截然不同的境遇。同一时期以朝贡形式与明朝保持交往的朝鲜王朝,以安坚《梦游桃源图卷》(奈良天理图书馆藏)为首的绘画吸纳了郭熙的画风,并且成为朝鲜王朝前期山水画的主要特征。中国的宋元画,在日本和朝鲜这两个同属东亚地区的国家却有着不同的传播和融合的形式,的确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 关于元代文人山水画未能流传日本的问题,也有种种说法。相传赴元的日本僧人曾经遇到过王蒙,但当时中国文人的交流"雅集"仅限于狭窄的圈子,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封闭的世界。此外也有人认为,对于钟爱南宋绘画的日本人来说,新兴的文人画超越了他们的理解范围。但是室町时代应永年间(1394-1428年)在五山僧人之间流行的诗画轴和书斋图,与元代文人们以隐逸为主题的书斋山水图在形式上却有共同之处。关于这问题还有待于研究。 这次展览中参展的日本藏的宋元画中传燕文贵的《江山楼观图卷》【图2.7】,传李成、王晓的《读碑窠石图》【图9.1】,传郭忠恕的《明皇避暑宫图》【图8.14】等都属于北方山水画体系。传王维的《伏生授经图卷》【图6.1】,传张僧繇的《五星二十八宿神形图卷》【图5.1】,宫素然的《明妃出塞图卷》【图19.1】、郭畀的《枯槎幽篁图卷》等,也是与室町时代以来日本传统茶道趣味相左的作品。 这些是大正(1912-1926年)到昭和(1926-1989年)时代初期传到日本的作品。说到宋元画在日本的传播,如果以镰仓到室町时代为主,并延续到江户时代作为第一期的话,那么第二期就是大正、昭和时代了。在京都的长尾雨上、内藤湖南、狩野君山,还有罗振玉等协助下,阿部房次郎、上野理一(有竹斋)、山本悌次郎(澄怀堂)等人为首的日本收藏家们终于抛开了对品茗会的兴趣爱好,转而以欣赏中国文人生活和趣味为目的开始收藏中国绘画了。 四 1993年东京国立博物馆举办了"上海博物馆展",是中国首次在海外展出宋元绘画。王诜的《烟江叠嶂图卷》、米友仁的《潇湘图卷》、梁楷的《八高僧图卷》【图15.2】、王渊的《竹石集禽图》【图22.1】、倪瓒的《渔庄秋霁图》【图1.13】、王蒙的《青卞隐居图》【图1.14】,都是上海博物馆的瑰宝。特别是元代倪瓒和王蒙的作品,展现了元代文人画的特性,作为未曾流传到日本的中国宋元绘画的代表,感动了无数的日本观众。这次,日本的宋元画汇集在上海博物馆展出,尤其是牧溪、玉涧、梁楷、因陀罗等仅存于日本的佳作,是日本现存宋元画的代表。这些中日文化交流的精髓,经历了数百年的岁月,在日本依然完好地传承下来,一定会牵动中国观众的心。这次的"千年丹青展",是近年来一个划时代的重要展览。在这里,中国的宋元绘画和日本藏的宋元画汇聚一堂,展示了宋元绘画应有的全貌。 探讨宋元绘画的传播和融入时,不只是中国和日本,中国和朝鲜,中国和琉球这样单纯的问题,而应该致力于中国、日本、朝鲜、琉球等东亚地区各国间的相互交流,进行大范围的综合性研究。最近在日本有几个与此相关的展览: 一、"崇高的山水-中国·朝鲜、李郭派山水的谱系"(大和文化馆,2008) 此展不只展示中国北宋时代的北方山水发展的谱系,还考证了它与对朝鲜王朝间的关系。 二、"朝鲜王朝的绘画和日本-宗达、大雅、若冲所学到的邻国的美"(枥木县立美术馆,2008;静冈县立美术馆、仙台市博物馆、冈山县立美术馆,2009)此展是参考了日韩专业人员对朝鲜王朝的绘画共同研究成果,将两国的现存作品作了调查之后策划的。而且对朝鲜王朝的绘画和日本室町、江户时代的绘画间的交流提出了新的观点。 三、"圣地宁波 日本佛教1300年的源头--所有的一切都是从这里开始的"(奈良国立博物馆,2009)此展是以佛教艺术为中心,依据对宁波、博多、京都、奈良间的文物流通的调查研究所策划。同时得到了浙江省博物馆等中国和韩国的研究工作者的协助。 在2006年,文部科学研究费特定领域研究"东亚的海域交流和日本传统文化的形成-以宁波为焦点的学际创生"的文化交流研究部门的调查组和九州国立博物馆共同主办的研讨会"宁波的艺术和文化交流",就日本、中国、韩国的艺术、历史、文学展开了讨论。(研究报告发表在东亚美术文化交流研究会上,福冈:中国书店,2009) 四、"琉球绘画展-从琉球王朝到近代的绘画"(冲绳县立博物馆,美术馆,2009)此展是首次展示了从琉球王朝时期开始到现代的琉球绘画,因而有重大的意义,从中可以看到许多展品在内容上不仅仅只是受到了清代福建地区绘画的影响,还应该从宋元绘画的传播的角度来作更深入的探讨。就琉球王国是明代东亚地区海上贸易的中转地这一点而言在艺术史领域的研究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今后在探讨东亚地区文化交流时应该注意到琉球王国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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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鲁迅论坛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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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最好不要过多惦记前辈的纪念馆。那些纪念馆展示了激动人心的精神高蹈,相关操作经验却难以复制,在时过境迁的另一个时代很可能失灵。如果把大师当摹本,在纪念馆里凝定梦想,立志成为托翁第二或莎翁第二,那么很可能是操一支古代长矛的天真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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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动力学心理治疗和精神分析在中国的发展历程Sverre Varvin (挪威) and Alf Gerlach (德国)历史 中国对于精神分析和精神动力学、精神分析治疗实践的兴趣可以说有一个既漫长也短暂的历史。说它漫长可以回溯到1912年,那年章博士写了关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的文章。随后,中国对于精神分析的兴趣不断增加,不仅仅体现在临床治疗学科上,还体现在政治、文学、哲学以及其他与精神分析理论相关的学科方面。1929年弗洛伊德的第一批著作被翻译,如群体心理学和自我分析(1921),随后弗洛依德的一些重要著作也陆续被翻译如"一个自传的学习"(1925)在20世纪30年代,有一名在中国接受过精神动力学取向心理治疗培训的精神科医生叫戴秉衡,他于1935-1939年期间一直在北京协和医学院工作,后来他又接受了分别来自纽约和芝加哥的精神分析师H.S.Sullivan和 L. Saul的培训,并将他的经验通过教学、督导以及培训治疗等方式传递给他的同事们(Gerlach 2003)。Adolf Joseph Storfer是一个从维也纳流亡到中国的犹太人,作为一名精神分析师,他来到上海后发表了一些关于精神分析的文章,对中国精神科医师和知识分子有很大的影响(Plänkers, 2010).,在1920年到1949年期间,中国哲学界、文学界和评论界都较认同精神分析的观点,一些哲学家,心理学家和文学评论家翻译了弗洛伊德和其他精神分析学家的很多著作。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被很多著名的作家运用。比如中国的心理学家高觉敷翻译了弗洛伊德的著作《精神分析引论》,并且写了关于这门新科学的重要报道(Gerlach 2003)。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对于政治和精神分析的兴趣与一些欧洲国家的发展情况相似。在1936年Wilhelm Reich所著的"辩证唯物主义和精神分析"在中国出版,中文标题名为"精神分析学批判",在1940年由R.Osborn所著的"弗洛伊德和马克思"在中国以"精神分析学与马克思主义"的标题出版。在中国的培训项目说精神分析在中国的历史较短暂,是将发展历史从1983年开始算起,当时德国精神分析师被邀请到广州做报告和研讨会,他们同时参加了关于海南岛癔症大流行的精神病学研究。从1997年到1999年,来自中德心理治疗学院的德国分析师小组为中国精神病学家和心理学家提供了精神分析学取向的心理治疗连续培训。他们分别在昆明、北京、上海、武汉和成都开展过培训工作。从2000年开始,在Alf Gerlach博士的带领下,德国分析师与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合作在上海开展培训,带来了为期三年的密集培训项目,它吸引了很多中国资深的精神科医生和心理治疗师参加。这个项目也得到了德国学术交流服务机构(DAAD),中德心理治疗学院、以及包括DPV、DPG和DGPT在内的德国精神分析学组的赞助,它们对各种从基础到提高培训的心理动力学心理治疗培训项目都予以赞助。特蕾沙·袁博士,作为一名具有中国背景的阿根廷精神分析师,从1995年开始在中国积极从事于精神分析心理治疗的教学工作。她在北京医科大学儿童精神病研究所开办研讨会,在北京安定医院开设课程和工作坊。她从2002年与北京安定医院的杨蕴萍教授合作开始了系统的培训项目。培训师资包括欧洲精神分析师 Bien Filet (荷兰), Sverre Varvin (挪威) and Julia Fabricius (英国)。Yuan博士在2003、2004、2005年 与Peter Loewenberg (美国)合作为香港医院管理局开展了心理动力学培训项目。紧接着,在挪威精神分析协会安排下,由Sverre Varvin 教授组织的教师队伍于2006年分别在北京和武汉开展了为期三年的连续培训项目,这个项目得到了挪威政府和北京安定医院及北京政府的共同资助。挪威项目(也包括上海的中德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中国的心理治疗培育未来师资。这是一个"培养培训师"的项目。中挪项目已经有80-120名参加者,以水平不同分成两个组。提高组包括接受过上海中德项目数年培训的学员,这些学员是初级组学员的督导师,在后来的培训项目中,他们已成为非常合格的老师和督导师,也是在中国医院和大学中工作的重要老师。三届中挪培训班都是按如下方式组织的:- 一年两次,每次为期一周的密集培训项目,每界都以挪威师资为主,前两期包括德国师资。培训内容包括讲座,小组督导和短期密集的个人体验,也叫做"自我体验",也可以定义为"迷你型"治疗。- 每个受训者要求完成两个治疗案例,并接受有规律的督导,一个治疗案例包括至少100次的治疗,另一个案例包括至少50次以上的治疗。督导者主要是已经过中挪项目陪训的中国同事,受训者也可以通过Skype被欧洲老师督导。- 凡参加培训项目的受训者必须要撰写一篇合格的论文。第一个培训项目于2008年结束,大多数的受训者都达到了培训要求,他们获得证书并且被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认证,他们被看作目前中国精神心理卫生系统的心理治疗培训发展的关键人物,这是一个成功的项目。基于学员在第二年结束时开始的理解和心理治疗实践能力的提高,我们看到了这种连续培训的重要性。这些项目中有几个中国受训者被邀请花一些时间(3-12个月)在德国的大学或医院的精神分析科室,或者在诸如法兰克福的弗洛伊德研究院的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培训,在这些短期逗留中,他们也接受密集的个人精神分析性心理治疗。中美心理治疗协会(CAPA)自从2008年,中美心理治疗协会在Elise Snyder的领导下组织了为期两年的培训项目,包括研讨会、督导、心理治疗或者说是精神分析。其中大部分是通过Skype的视频方式完成的,这点是与德国和挪威的项目的主要区别。在过去的20年里,这些项目吸引了相当可观的兴趣,并且中国确实受益于这些尤其是德国精神分析师所做过的工作。尽管德国和挪威的项目不是由IPA组织,与IPA也没有任何联系,但是毫无疑问的是这些工作对于在中国进行恰当的精神分析培训的可能性来说至关重要。完善的精神分析培训于2008年在北京开始。其中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一位IPA的培训分析师Irmgard Dettbarn医生于2007年开始在北京工作。现在中国的精神分析培训中有9位候选人,他们都是来自中-挪威和/或者中-德培训项目中的学员。现状现在,在中国有众多与精神分析相关的活动。2004年,中国精神分析协会成立,共有33位成员分别来自北京、成都、广州、杭州、哈尔滨、合肥、上海、苏州、武汉、西安。2008年,IPA中国联盟中心的成立是与IPA第一次正式建立关系。当前,中国有一些重要的精神分析工作中心:北京,北京安定医院(杨蕴萍教授,临床心理学系主任)。上海,上海精神卫生中心(肖泽萍教授,上海精神卫生中心主任)武汉,同济医科大学(施琪嘉教授,心理治疗系主任)现在作品被翻译成中文的精神分析作家包括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安娜.弗洛伊德、约瑟夫.桑德勒、拉尔夫. 格林森、安东尼.贝塔曼和杰里米. 毫慕斯。一个把弗洛伊德文集翻译成中文的雄心勃勃的计划由法兰克福的Tomas Plänkers医生领导。结论在过去的27年里,在中国的动力性心理治疗和精神分析发展中,IPA分析师做了很多重要的工作:1. 培训大量的精神病医师和心理学者,起源于已经演示了对一些疾病有疗效的精神分析方法。这些受训者目前有许多在精神病院、综合医院的心理治疗科、大学的临床心理系和中国政府的卫生部门起到骨干作用。2. 培训师资格,是能够教授新一代临床医生对精神分析的理解和治疗方法。3. 也许最重要的是,对咨询关系的精神分析的理解已经被证明对任何精神疾病的治疗都是很重要的。例如,已经证明药物的疗效很多依赖于医患关系的性质。这里,移情-反移情的理解对于在正确的情感氛围中治疗是不可缺少的。在精神医学中, 这点同样也适用于任何不同的治疗。可以说在其他的治疗范例中,比如认知行为治疗中,理解治疗师和病人之间的无意识互动的重要性,也就是移情-反移情,愈加重要。结果,精神分析和基于精神分析的治疗都是治疗形式和一种理解治疗师与病人关系的方式。在这个内容上,应该中肯的寻求它是否有效、它如何起效、对什么人什么起效的证据。因此,中国研究者在中国的研究是必要的。在动力学取向的中国成员中这种兴趣逐渐增加,动力学相关的研究项目已经初具规模,而IPA成员作为督导者参与其中,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关于创伤的研究和治疗师胜任能力的研究(Varvin 2010)。4. 中国精神分析师的培训在未来将成立精神分析学院和协会。在过去的27年中IPA分析师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就,在中国建立了不同水平的精神分析性心理治疗培训项目:- 在动力学心理治疗中进行了精神动力取向的心理治疗师和督导师的培训。- 帮助建立了专业组织。- 帮助在精神心理疾病的治疗中整合精神分析的治疗和理解。- 帮助实施精神分析相关研究。- 以建立精神分析培训机构为目的而进行的精神分析培训。这个工作也与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包含心理治疗作为临床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培训内容的精神卫生改革相关。IPA分析师S. Varvin 和 A. Gerlach是这个中国法制-行政-教育体系的顾问。 总之,30年的精神动力学培训和临床工作已经在许多IPA分析师和其他分析师的帮助下,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GERLACH, A. (2003) Psychoanalysis - an Inspiration for Chinese Culture? Lecture, Taiwan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sychoanalysis. Taipei, May 3, 2005.PLÄNKERS, T. (2010) Adolf Josef Storfer (1888 - 1944). Ein PsychoanalytikerIm jüdischen Exil Shanghai. Shanghai, Ausstellung und Vortragsreihedes JewishRefugees Museums und des Deutschen Generalkonsulats Shanghai.Varvin,S.(2009), What do we know about what works on psychoanalysis and psychoanalytic psychotherapy: Research findings, clinical experience and experience from psychotherapy in China. In: CHINESE PSYCHOTHERAPY IN DIALOGUE(CPID), no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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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是赵旭东根据已故的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1999年4月17日的一次演讲录音整理而成,费孝通教授生前曾经对整理稿做过详尽的校对,从留存下来的费先生用铅笔亲自改过的校对稿中,我们依旧能够感受到先生对于文字的那份认真负责的态度。此文部分内容曾经在《费孝通文集》第十五卷中有所收录,但并非完全一样。这里刊出此录音稿,一是用来体味费先生一生对于中国农民认识的逐步积累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在于缅怀先生对于中国社会科学的重大贡献。这也许才是对老先生的一种最好的纪念方式。) 我昨天刚刚从江苏回到北京,在家乡跑了一个多月。没有能很好的准备这一次讲话。在车上我想了一下决定就讲我自己研究农村的经过。我的话还是以家乡话为主,有些同志可能不一定听得懂,不过会录音记录下来,整理出来可以再看。我所讲的题目是"我对中国农民生活的认识过程",这就是要讲我自己怎么样进入到有关中国问题的研究中的,也就是要讲我自己的学术自传。我的话就从1930年进入未名湖畔讲起。我从东吴大学转学到燕京大学是在1930年秋季,那时候我只有20岁,我是1910年出生的。我那个时候与现在在座的各位差不多年纪。但是一转眼已经有几十年了,到今年我已经快90岁了。在这70年的过程里面,我经过了风风雨雨,到了今天与大家来讲讲我是怎样度过这70年的,怎样进入到农村调查的学术领域,我有什么体会。我不讲我自己的历史,而是讲我自己思想发展的过程,也可以说是我对于中国农村的认识过程,讲到现在我在这方面研究些什么问题。也就是说从以前的小伙子,到今天的老头子,在这70年的时间中,我的思想是怎么变动的。但这个题目还是很广,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内恐怕讲不完,我就能限定在一个方面来讲。第一个问题是讲我为什么要挑这么一个农村和农民问题来研究,也就是我挑定研究对象的问题。一个人的思想活动,往往都是由时代决定的。我是辛亥革命前一年出生的,因而我还算是清朝的遗民,曾属于清朝的人,我的哥哥就拖过辫子。我是从一个封建王朝,经历了五十年才进入现在的人民中国。我在1930年20岁,才到未名湖畔来学习的。这年秋季我从苏州东吴大学的"医预科"转入燕京大学的,我进大学时是想学点知识,帮助人解决痛苦。到了1930年,有一点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那一年在中国的历史上是一个大转弯的年代,刚经过国民党的北伐军跟北方的军阀打仗的时期,即所谓军阀混战时期。在那个革命的时代里,我进入了大学。碰到了一个革命时期的开始,很多同我一样年纪的人,不少给杀掉了。我当时的很多同学现在都碰不到了。前些日子我还想找过去的老同学,都是90岁上下的人,找他们谈一谈,谈谈我们当时青年人的思想,因为只有我们还记得,你们现在是不会碰到这样一个局面了,所以也不容易理解当时我们这些青年人的经历。当时对于青年人来说,"亡国"是一个很具体的可能,那个时候要"救亡","亡国奴"做不得!你们不会知道,也不容易理会。那个时候的青年人的心里很清楚,就是不能当"亡国奴",那怎么能不当亡国奴呢?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想法,我那时是在东吴大学,这是个教会学校。我在东吴大学上了两年学,进了医预科,主要学的是生物学,目的是要治病救人,后来经过了当时的大革命,事情变得很清楚了,中国的问题不是一两个人生病的问题,而是中国人会不会亡国的问题。这个问题从1930年代开始已经很清楚了。我恰是在这个时候来到未名湖畔的燕园,带着这个心情想要了解中国,进而来救中国,目的是不要亡国。这种心情当然不是你们现在的心情,而是我们当时的心情。要不亡国,我们自己能够做点什么事情?我是个知识分子,也是一个知识分子家庭里面出来的人,特别是经过"五四"运动,相信科学救国。我们希望的是从了解中国的问题上面,能够找到一条出路来。这是当时时代赋予我们青年人的一种向往。这一切的思想活动都是和一定的历史时代联系在一起的,现在的时代与那个时代相差就很远了。我们当时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要亡国。因为在我们叫做帝国主义的时代,列强从四面八方守着我们,用各种不平等条约加在了我们的头上,那是一种国耻时代!当时青年人感情很激动,民族意识也很强。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到了燕京大学,决定不念自然科学了,下了决心要研究中国的社会。因为五四运动不是讲科学救国吗?我们要从科学道路上面来了解中国社会和文化是怎么样的,为什么到今天我们会碰到了这么一个危机。那个时候,燕京大学就在现在的北大这里,我就进入了社会学系,这个时候社会学的情况怎么样呢?当时我们一般都是用英文上课的,1930年我进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时候,系里面只有一位先生叫吴文藻的,他不但用中文讲课,讲北京话,而且还提出来了社会学要中国化,要研究中国,用我们的科学知识来了解中国的社会。就是我初进燕京大学的时候,中国的社会学正在酝酿走这样的一条路子,一种风气。就是要用我们社会科学的知识、方法来理解中国的社会文化,来改造它,找到一条出路。来使得我们不要走上亡国的道路。这是我在像你们这样的一个年纪所碰到的问题。当时我们下决心在学术方面做出我们的贡献。我在燕京大学念了三年,三年里面就自己以为找到一条路子了,就是社会学要走上中国化的道路。要我们青年人带头下乡去研究中国社会,为什么要下乡呢?因为我们中国人中最多的是农民,这一点大家也清楚,不用我在这里多讲了。我们要认识中国,就要认识我们中国的农民生活。这个时候认识农民生活的问题就提出来了。但是还没有具体研究,只是口头上这么讲,要这样子做。我有好几个同学下农村了,不过现在活着的已经没有几个了。其中有一个是同我一起的杨庆堃,曾在美国教书,匹兹堡大学的社会学教授,恢复社会学时我请他到中国来帮助我们重建社会学。他现在还活着,可是脑筋已经不行了,听说最近已经得了痴呆症了,不能讲课了(他是1999年1月10日逝世的,我此次演讲时还不知道)。还有一位也是我的同学叫廖太初,他就住在中关村,他主要是研究,农村的私塾,到山东去做调查的,这两个我都记得很清楚,现在还在,都是90岁的人了,我当时算年轻的一个。我们这些年轻人开始就跟着吴文藻老师,吴文藻老师指出了这条路子,可是他自己没有下去调查。我们这批年轻人不管怎么样就下去调查了,看中国农民是怎么生活的。这个方法就是从"五四运动"开始的,即empiricism(经验主义),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获取知识。去年北大一百周年校庆时,我出了一本书,名字叫《从实求知录》,"从实求知"这四个字就是指从实际出发求得知识。我们要从实际出发,看农民是怎么生活的,理解农民为什么这么生活。这个道理是"五四运动"喊出来的科学和民主这两个所谓"德先生"和"赛先生"的精华。"五四"这套想法是从美国来的,是从杜威(他当时是我们崇拜的一个人物)开始,他说的是我们的知识问题,我们的人是从哪里去找知识呢?要从实际里面去找,不要空谈,不要光用脑筋去想,想出许多花样来,那个不行。要去看,看了以后要用科学方法再去看,自己看,别人看,最后再来看看对不对。这样的方法开辟了中国社会研究和历史研究的科学精神。这一点我们还要归功于"五四"运动的时候这一批比我前一代的学者。那么,到我这一代呢,要去实践了,要真的去做,真的下乡,去看农民是怎么生活,并试图把所看到的东西系统化理论化,那个时候我们的出发点就在于此。可是我不是农民,家里面没有种过田。我的父亲是知识分子,搞教育的,是一位老师,我的妈妈当时很摩登,毕业于上海的一座女校。现在这个学校不知道怎么样了。这座学校是一座新式学校,她的头发,不像现在的烫发,70年前时髦的妇女所梳的头是日本式,上边一个结,两边分开来。同现在不一样了,变化啊!她教育出来的孩子们不让他们走上旧的道路,而是要走上新道路。当时不叫现代化,而叫新法或新学。我们当时追求的是能不能够用科学方法找到一条比较符合实际的社会发展道路。这是我一生的追求,到现在还没有变。变很难,总的观念问题,出发点,我们这一代人想把自己投身到学术里面去,寻求爱国救国的道路,这样的观念一生没有变。就是想用科学的知识来救国,那是当时帝国主义压迫出来的,我们做的很具体,我们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之下,走上了社会学中国化这条路。这条路是我的老师吴文藻先生首先提出来的。关于这条道路我还写了一系列的文章,其中讲到我们在燕京大学请了两个外国教授,一个是美国的,芝加哥大学的,叫派克(Robert Park);第二个是英国的,叫拉德克里夫-布朗。后来我的老师马林诺夫斯基过世后,他就成了英国人类学的带头人了。他们两个都主张社会学同人类学相结合。人类学的方法就是用参与观察的方法,来研究人们的实际生活的方法。他们的上一代的人类学者还是讲理论的,讲猜想的,用演绎法来解决问题的。我的上一代老师,特别是我自己跟着他做研究生的老师马林诺夫斯基,有相当长的时间就是生活在当时被称为野蛮人也就是殖民地上面的土人中间,研究他们的生活,后来写了很多的书出来,奠定了用实际调查方法体验生活,并将此看成是作为一种真正认识社会生活的方法。他们是我的上一辈,现在都不在了。我讲到过的那几个老师都过去了。轮到我还没过去,不过又是一代人了。对你们讲来,可以说是早了一代。因之你们出生的时代,你们早年碰到的生活,就不是我早年所碰到的生活,已经变了样了。中国的社会在这中间有个很大变化。这是第一段,我交代一下我为什么研究农村的农民生活。为什么农民生活成为我的研究对象,我们所用的方法就是实地去看,实际去体味农民的生活。可是我不是农民,我早年并没有接触农民,也没有种过田。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强迫我去种田了,种了两年田,种棉花。这很重要,因为真正同农民一起生活,所说的同吃、同住、同劳动,我做到了。真正做到了同吃、同住、同劳动,主要还是我们在干校时下放到村里跟农民一起种田、种棉花的经验。我现在还懂得怎么种棉花,当然已经变化不少了。像我们以前那样哺秧,现在没有了。利用种子放在土里面让它长出来,这个做法现在农民不搞了。引进了一种现代化的,先把种子特别保养,吃偏饭,长得好点才下田。这叫做营养钵。从种棉花一直到采棉花我干过。自己做过了几遍。懂也不一定懂,可是却实际地进入到我的生活里面了。我和农民一起住一起吃,过了两三个月。结识个老朋友,我最近还去看望过,他还在那里做农民。我们现在不做农民了,又出来做知识分子了。经过这一段,从1930年代到解放,这一段是我学术生命的第一段。这段时间里面,我写了几本书,都是写我实际调查过的,这种实际调查并不是说我实际参加了农民的生活,我是住在农村里面,是我的姐姐带着我。她在农村里面办了一个缫丝厂,培养蚕,一直把丝缫或线,这是我们江南太湖流域的主要副业。30年代这个时候的副业已经不景气,卖不起钱了,原因在这里就不讲了。那个时候农民很穷,副业衰败了。我的姐姐从日本学回来这一套新法养蚕,算是有了科学方法了。她跟我一样是同一个时代的人,比我大七年。还在那儿养蚕缫丝。我过90岁生日的时候,他送过我一块丝巾,就是她自己手做出来的,用丝绵打出来的。她今年97岁了,一直也没有改变过她早期的要为农民改良生产的理想,现在的说法叫"科技下乡",叫农民改良他们传统的养蚕方法,而且进一步叫他们用机器生产,不要用土法做丝了。机器生产日本比我们早,日本的力量把我们比下去了。她办了一个"生产销售合作社",从生产到加工再到销售。这是从农业到工业,或者说农业的副业到工业,工业再进一步到销售卖到外国去。这是从生产(农业)到出口一条龙,是她发明的。我的姐姐很能干。我觉得她还是中国改革的一个先驱。她很小(17岁)就到日本去学习,学回来之后。真正拿来用到农村里面去。她是第一批的学生,现在都有70多岁的。我在江苏碰到这几个老太太还在农村里面帮助农民搞丝。她的这个传统还会继续下去。我在燕京大学毕业之后,因为吴文藻先生说,我们的出路,就学术方面讲,社会学一定要走上人类学的道路。用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自己的社会,这是他提出来的。后来我根据他这一见解实际做了,他送我到清华大学去念人类学。有个老师叫史禄国(Shirokogoroff),前年我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人不知而不愠"。他虽名气不响,可是他的结果影响很大。这是我作为他的学生讲的。后来我到苏联去,前十几年了。苏联的科学院请我去,碰到他们研究人类学的人,同我说他们现在已经给他恢复了名誉,那个时候他是被斯大林赶出来的。斯大林讲民族问题,还是根据他的一些基本的思想,可是人家都不知道史禄国。我叫他"人不知而不愠"。"愠"是指心理面不嘀咕,人家不知道我做的好事,不要嘀咕,不要抱怨人家看不起我,最后人家还是会知道的。史禄国就这样在清华呆了几年。没人认识他的本领,他的本领实际上是世界级的一个权威。在人类学方面,他与我的另一位名闻天下的老师马林诺夫斯基不同,他写的书大的要命,但是就是没有人去看它。他是俄国人,用英文写,写出来,说老实话不容易看,我很多看不懂,这是理解上的问题,因为他要用自己的概念,不愿意用英美的传统的概念来表达他的意思。所以他用字很难,创造很多新的名字出来,他的最后一本最重要的书的名字叫做Psychol-mental complex,两个指心理的词合起来了用。现在我叫它做心态,文化的心态。这是我想出来的。不是指我们的行为、我们的动作,而是指思想意识。而且把感情都包括在里面。他叫Psychol-mental complex这是一个文化里面最高的一层,不光是指人同人的关系,我在这里讲课,你们坐在那里听,这是人同人的关系。有着不同的定位,不同的位置,不同的身份,可是还有一套就是我刚才讲的我的这一套思想,这就是他所说的Psychol-mental complex,不是我的讲话,不是我的行动,而是我讲话内容的意义和感情,我很希望你们能听懂我的话,这是我的感情,虽然你们还是听不懂我的话,可是我的心态方面还是有这个意识,要使我的思想转到你们脑子里面去,这是人类一个最高的活动。就是说我们还有个层次,我叫做心态,就是指思想、意识感情,爱好,这一套东西是在人的思想里面,感情里面存在着而成为影响到我们整个的文化生活的基础,这一点我还没有写出来,如果再给我十年,我希望能用中国话把它写得更清楚一点。这一点我也不敢说了,因为我还有多少年,我也不知道了。这是第一段我想讲的,就是我开头讲的我是怎么投入社会学的,就是想要用社会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去研究中国的社会,中国的文化。这一点我讲了很多,文化自觉,也就是史禄国教给我的。这一段我讲完了。我接下来讲第二段。第二段我进入到一个学术的圈子里面去了,清华毕业以后我是靠"庚子赔款"把我送出去留学的,所以我一直跟国耻,跟帝国主义压迫联系在一起的。当时我还是一个青年,二十五岁清华大学研究院毕业,毕业后我就到瑶山去做调查。这是吴文藻、史禄国都同意的,那是因为要认识中国的实际比较不容易,最好要到一个比较不同的社会里去,取得一个参考体系(reference)。你天天生活这样,吃饭拿筷子,不会感觉到有什么特别。从小父母就教我们大家用筷子吃饭,可是用筷子吃饭是中国文化的特点,他们叫筷子文化。筷子日本人也用,是东方文化。西方人不懂,要学一学。要懂得中国就要先学用筷子吃饭。这不是一个小事情,没有筷子不行,但是没有一个中国人会想到筷子是怎么来的?怎么就开始用筷子了?到现在我也不懂,我们的文化就是从小养成的,不去问为什么这样。我们大家坐在这里听,听我讲,这都有一套老办法,就是传统的办法在那里进入我们的生活。要理解它,孟子讲"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一点大家都听说过,是不是?"知之"就是理解它为什么这样,毛主席则说"问个为什么"。就是要"由之"而"知之"。平时做事情是不问为什么的。为什么可以叫妈妈为"妈妈",为什么可以向妈妈吃奶。这是不必问的。她当然要给我吃奶啊!这不是个问题,不进入到理性的生活里面去。我们把我们生活的一套办法,吃饭、吃奶,一直到最深层的文化大革命都是视作当然,文化大革命到现在没有人讲得清楚。是怎么来的,是怎么个意思。现在大家也不去想了,大家"由之"而不"知之"了。来了就算了,去了就过去了。要真正有个理解,有个知识,就是我所说的"从实求知"的"知"。一般人是不讲这个的。生活的方法都是学来的,叫做学而时习之。跟人家学了之后,自己跟着再做。我们的生活是从学人家的样子就自己把它repeat , repeat(重复),就叫做学而时习之,成了习惯化,习惯化了就是不去想了,不去理解了。现在我们说的科学,就是要把普通寻常的东西讲出个道理来,讲个道理就是进入到理性生活,一般人是不进去的。我们从"五四"运动以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开始要求一个rational,要追求一个理性,现代的中国人,包括你们在内,很多还没有懂得什么叫理性,什么叫习惯性,就这么做了,这就对了,就是不讲道理,不讲道理的生活,也可以说没有道理的生活,这叫"由之",跟着做。现在我们要进入到农民的生活中,把农民生活的道理讲出来,有什么办法呢?那就是去看、去了解,去体会他们。自己参与他们的生活,同吃、同住、同劳动就是参与(participation),要进去。进得进人家的生活,这不容易。你自己的生活有时好像是被包裹起来的,因而不理解自己是怎么生活的。现在我们就是要进一步提高一步,问为什么要像你们这样子的生活。这样才有教育改革,改革要通过理性的reflection(反思),这是考虑、思想,要进得去。我从1930年代燕京大学到1949年一直在这个路上摸索。写了几本书。我写了一本我姐姐办的乡村合作社的书,这种合作社不是解放以后的合作社,是解放以前那个时候农民自己办起来的生产销售的组织,就是后来的乡镇企业。我在瑶山里面受伤了,回去到乡下养病,我就住在这个工厂里面,这里面我就接触到江村(前几天我还去过一次,这是第23次到这个村子里面去,看看老朋友,看看现在的变化),江村就是开弦弓村,是吴江县庙港乡的一个村子。我在那住了一段时间,也不长,一个多月,我当时就觉得很有意思,我自己也觉得我姐姐的科学下乡是一个很重大的开始。是改变农村生活的开始。农民需要这个知识,没有这个科学知识,养不好蚕是要死的。蚕要是一病,全都会死的,都要倒到水里面去,整个投资没有收获,所以很多养蚕户就吊死了。一次蚕瘟不但死蚕还要死很多人,养蚕亏了本,不好交代了就上吊了。那个时候的解决办法就是上吊!我觉得我姐姐做的事情很有意义。我就记下了很多的东西,1936年夏天,清华大学把我送到英国去念书了,跟马林诺夫斯基这位老师学习人类学,叫做社会人类学(social anthropology),就是研究人同人的关系,不同西方文化的这种人同人的关系。我跟着他两年,就把我在江村看到的材料整理出来,写了一本叫《江村经济》,有很多同志都看到过,这本书到现在已经有60年了,38年我写完,39年在英国出版。我的博士论文是用英文写的,当时出版商(他们是进入到了市场经济了)一看这个名字不行,我原来用的书名叫《开弦弓--中国农民的生活》,他说不要这个书名,变成Peasant Life in China,翻译过来叫《中国农民生活》。有人就批评我,中国这么大,你怎么能用一个村子的材料讲整个中国呢?批评得对。可是我说,我开始没有要用一个村子的材料来讲全中国农民的生活。中国的农民有几亿呀,我怎么能够用一个村子的材料来讲全中国呢?可是,这里看到的江村这样一个村子的农民生活,也是中国农民生活的一部分。这个争论持续了很久,英国也进行了争论,争论的核心就是微观的田野调查怎能够得出宏观的结论这样的问题。这里我提到了逐步接近对中国社会的认识的观点,今天不谈这一点了。接下来就是抗战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就有很多年轻红卫兵问我,你为什么在抗战的时候回国?你为什么不在外国呆下去呢?一定是特务,你要不是特务,没有坏心思,就不会回中国来了。这是文化大革命中的思考路线,你回国一定是一个思想不良的人,那个时候在英国,有人请我教书,那为什么又回来了呢?现在的一个留学生出去谋得一个职业之后,他就"老子不怕"了,就想不到要回中国来工作了。他不知道中国需要他。可是我们那个时候的青年从心理上还是要救国的。要回去做一些事情。救中国不要走上亡国的道路,这是我们的责任。所以我们没有想到不回国的道理。毕业考试完了我就回国了。到中国的时候,已不能够回我家乡了。家乡被日本人占领了。我在轮船上就听说连广东都沦陷了,就剩下一个昆明,叫做后方,只有西南半边了。我们就在过去叫安南现在叫越南上岸,从西贡直奔昆明。这个时候几个大学都到昆明了,北大、清华、南开等学校组成了西南联大。同时我们清华算学系的老教师熊庆来,他是一个数学家,当了云南大学的校长。熊庆来把吴文藻请去了。不久我也到了云南,同吴文藻接上了头。到昆明后的两个星期我就下乡了。目的是要了解后方的内地农村。我直接去调查的村子叫禄村(禄丰),现在他们还记得我。这个村完全没有副业,没有工业,是靠土地为生活的。我那个时候在那个村子里做调查,住在房东家里。我住的房东的孙子现在已经成了一个小的企业家,他在禄村办了一个小厂,我到他的厂里去看过一下。在那次研究之后,我们就在云南大学成立了一个研究中心,专门有一批年轻人,主要是清华和联大的毕业生跟着我办了一个名叫"魁阁"(是在魁星阁里面,现在这个地方还在)的研究中心。当时我们还都是青年人,下面是第二代(这第二代现在也七十多岁,故去了的也不少了),如在社会科学院的张子毅,我们几个人调查了三个村子,我们后来编成了一本书,叫《云南三村》。我们做完之后,美国请我去讲学一年,学没有讲,倒是写了一本书。那时派克老师的女儿帮我写了一本叫做Earthbound China的书,这是我第二本用英文出版的书。后来我把中文原稿重新印出来叫做《云南三村》,你们要看可以看看,《江村经济》接下来的就是《云南三村》。这是我第二期的调查报告,这里面我就具体地提出了乡镇企业的概念,那是在抗战的最后一段时间,30年代到40年代,还没有解放之前。日本投降之后我又写了两本书叫《乡土中国》和《乡土重建》。我把十几年来我对中国社会特点的认识讲给学生们听,讲完以后写下来。后来北大出版社在百年校庆的时候又给我重印了一遍,去年出版的。这里写的是我调查里面的体会。我认为传统中国社会根本是一个乡土社会。以上是从我回国到解放前不到二十年中做的工作。是我的第一段学术生命,是1957年结束的。1957年我被划为右派分子。把我排除在普通人的社会之外。连一般人的社会权利都没有了。右派是不能接触的人,不能碰的。碰了你自己也会成右派,就像传染病一样,所以要把右派分子从正常社会中孤立起来。使得他不要感染人家。就像得感冒的人,不要让他来开会,一来大家也得感冒,感冒就流行了。右派就是这样子的,实质上来讲,就是社会的隔离问题,这个社会不准许他进入,把他排斥到外面去。当右派是很苦的,你们看过季羡林先生写的《牛棚杂记》,他描写了一点,但没有全写下来,他没有当过右派。我是从头当到尾,从57年到80年,这些年对我也有好处,我学习了人生。特别是劳动,接触了真正的农民的生活,同时也知道了什么是社会。什么叫social,什么叫social circle。人同人构成的社会是一个圈子。一旦被排除出来,就得不到正常的生活,有如西方小说里的背着一个红十字的人,罗马时代有一种刑法,称作不受保护的人,别人随时可以羞侮他,这就是我当右派时所体会到的,当右派当出来的认识。我能真正懂得什么叫social了,进入不了社会这意思就是将你隔离起来。文化大革命时你们还是小将,还没有经过这一套。最主要的一点就是social isolation,你不能进入到这个圈子里面去,这是异己分子的圈子,同社会中心的人不同。那个时候叫做"划清界限",不要站错了立场。这就是社会学的根本东西,划了一条线,你不能随意跨过这条线,比如说大学这个圈子。你没有经过"考试",就进不进去,要花很大的力气进入到这个圈子中来,进入了圈子,你不孤立了,你觉得有一个靠山了。这就是社会对你的一个支持,你要花很大力量做这个事情。所以我写了那篇"圈外人语"的文章,就是想讲明白这样的一个事情,圈子之外的人被人家孤立起来了,不能进入到社会圈子的这一段历史。这一段境界、心态,我把它写了出来,把它表达了出来。其实这种事情在每个社会每个时代里面都发生的。我的这一段历史是从解放到1980年,1980年我被改正了,我又重新进入到我的老圈子了,进到了知识分子这个圈子里面了。以前是被排斥出去的。1957年到1980年,这23年的生活也很有意思,使我对于社会学的理解深了一层,没有这一段的实际生活,你不懂得什么叫社会。社会的意思是你要同人家接触,要人家接受我,这一点是很关键的。经过这一段,我有感性的知识了,懂得什么叫social了,接下去是1980年到现在是我第二次生命。第二次生命的标题就是"行行重行行",就是一次一次地出去跑。昨天还是在跑,不断地出去跑、去看,因为我没有办法去做农民了,不要我了,我也做不动了,种田我种不动了。只能看人家怎么种了,我要看别人的变化。第二次生命从80年代开始。在1980年代开始的时候,我就说了几句话,这是在统战部的宣布我不是右派的会上说的。那时我已经70岁了,老头了,在过去就是快死的人了。我就说我希望不大,希望再活十年,所以我就说我身边只有十块钱了。十块钱就是表示我的生命不长了。打算还有十年。我说我得好好用了。不能买花生米吃,因为我喜欢买零食吃。我要把十块钱集中起来买一个心爱的东西。到了1990年我80岁了。当时统战部请客,给我祝寿,吃饭的时候人家问我:"你这一生干的事情,推动你的力量是什么?"我当时就说了四个字:"志在富民",目的是在富民,是要让老百姓富起来。其实我在《江村经济》的结论里面早已经说过了,我说中国的问题,饥饿是真正的关键,农民最大的问题是吃不饱。1930年代我在江村调查的时候,大家关心的问题是要吃饱饭的问题。吃饱穿暖是当时农民最大的要求,当时的农民穷啊,所以我说我的责任就是要解除农民的穷困,要使他们吃饱穿暖,这是第一步,是最基本的。现在看来是与小平同志的理论是相符合的。就是要提高生产力,不能靠人家给,要自己挣出来,要提高生产力。第二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中国穷呢?我在《江村经济》里面也讲了,我说中国农村经济的关键很简单地讲是要工农相辅,不能只靠农业,只靠农业是活不了的。到现在还是这样,一定要有副业,一定要工农相辅,这样配起来,讲得清楚一点,我们有七月七牛郎织女鹊桥相会的传说。这里"牛郎"就是"农","织女"就是"工",工农相辅。牛郎织女到七月七见一次面。大家忙得很。中国农村经济的基础是工农相辅。这种工农相辅的中国经济碰到了外来比我们高的科技,我们的旧有的手工业就跌下来了。中国的纺织业是很早的,去年我到宁波的河姆渡遗址参观,在过去七八千年前,住在我们江苏太湖流域的人已经有很发达的文化了,这时已经会织布了。大概是真的,我看了。那时已经是有副业了,已经是不完全靠农业生活了。河姆渡是属于良洙文化,这个时候农业相当发达,现在还可以看到那个时候遗留下来的谷子。农业有了一定的发展,而且有纺织了。这在《孟子》当中也可以看得到,他说一处院落,四周种上桑树,老年人就可以有衣服穿了,这就是谈农工要结合。到了30年代传统的工业衰落了,因为它赶不上西方的科技,这个时候机器工业出来了,我们传统的工业吃不消了。退化了,一退化,农村经济就失调了。原来的工农相辅的结构不行了。所以农民就贫困吃不上饭。在文化大革命当中,真正有人饿死的。工农结合的这样一个基本结构是我讨论工业下乡的一个基础。这是我的认识基础,在解放前一段时间对乡镇企业,在知识分子中间争论的很厉害,我说中国要发展乡镇企业,才能解决中国农民的吃饱穿暖的问题。也有很多人反对,说这不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到了工业化的时候要搞大工业。但是我还是坚持要在农村里面搞乡镇企业,这叫工业下乡。其实这两种想法都不错,现在大家都知道乡镇企业是发展中国经济的必由之路。开始我们搞了大工业,学习苏联的工业体系,开始的两个五年计划就是解决中国的工业体系的问题。现在还靠它,所以现在我们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这不是市场经济里面出来的,而是计划经济里面出来的。不要只看这一方而不看另一方。中国是多方面发展起来的,有的时候我们批了一面,而强调另一面,出了很多的毛病。计划经济的时候,大家吃不饱,因为中国挣的钱有限,拿钱投到大工业里面去,别的地方就没有了。毛主席的那一代给中国的工业打下了一个基础,这是必要的,没有这个基础不行。这是要承认的,可是他忽视了农民生活的温饱问题。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之前的大跃进,上面的领导听不到下面的实际情况了。那个时候我到徐水去参观过,说是一亩地可以打一万斤粮食。我们大家都去参观了,都说好啊好啊,其实是假的。当时的口号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这把我们的领导迷糊了,其实是自己制造出来的一个风气。结果害了自己,农民饿死,在我们江村就有饿死的人。所以一个事情都有两方面,走了极端就要出毛病。当时领导人的出发点还是好的,是要中国发展起来嘛,后来还是得要走工农相辅这条路。我的第二段生命开始,就是去三访江村。第二次是在我当右派的前夕,我当时批评了政府忽视发展当时农村里的副业,农民是有饭吃没有钱花。农村的市场经济合并到国家的市场经济里面去,结果农民就吃不到饭了。那是真的吃不到饭了,有人饿死了。我把这个事情讲了,我批评政府,政府说我是反革命,打成右派。打成右派的原因还有许多其它的事情,这里不讲。我出来之后,重新进入第二次生命,我就开始再下去调查,当时我说还有十块钱,那这十块钱怎么花呢?我说要存起来放在研究城乡关系上面。我是研究农民生活的,中国不只是农民问题还有其它问题,我没有精力去调查研究了。十块钱要集中花,花在行行重行行上,到处去看农民的生活。80年代,我那时70岁了,一般人会在家里养老,但是我还是要出去走,全中国各省都走到了,除了西藏不许我去,海拔太高,去了就回不来了,领导上决定不能让我去西藏。台湾不让我去,除了台湾、西藏中国各个省我都去过了。都是到农村里去,现在不行了,太苦的地方不让我去了。医生说让我去那些出了毛病马上就可以送医院的地方。这一段我就是行行重行行,行行重行行的开头在83年,我写了一篇文章叫《小城镇,大问题》,当时是一个问题,那时我想的很简单,没有现在这么复杂,我想人口那么多,农村里要容得下么?农村里边吸收不了这么多人,出来到哪儿去?都到上海、天津这样的大城市我们不仅养不起,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人是要就业要生活的。12亿人口中80%是农民,中国城市里面是容纳不下这么多人的。所以我提出了一点,要多搞几个人口的蓄水池。这个概念也不是凭空想出来的,82年在江苏我的家乡调查,调查什么呢?我就把吴江县传统的小城镇一个一个地跑了一圈,镇的人口传统年代的时候有1到3万人,可是经过了解放以后的重工轻农,我们花大量的财政都投到了工业里面,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大工业都起来了,工业里的工人要吃饭的,那就要有农民来帮助,实际上是以农支工,那段时间农民就很苦了。解放之后农民得到了土地但穷。到了人民公社的后来这几年,人太多了,大家抢工分啊,你们都不懂了,那时我也不懂,没有资格到公社里面去,我是右派,是圈子之外的人,没有实际去看公社是怎么活动的,现在听得很多,公社也有许多特点,比如吃大锅饭,家里的锅都放到公社里面去了,同你们差不多,农民像北大的学生差不多都到食堂里面去吃饭,不是很好么?不过当时一下子就吃完了,没有东西吃了,没有办法。那个时候会真的饿死人的,这是我简单化的讲。我在全国跑了之后,才看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这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件最清楚的事情,现在大家都承认了,当时还不行。当时认为乡镇企业不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差一点我又被打成右派了,第二次要被打成右派,没打成。后来才承认中国农民必须要走工业化的道路。一定要工业下乡。在我的《行行重行行》里面就谈到,一个地方发展不发展要有个指标,这个指标就是工农比例,工和农的比例,当时我们苏南,农工各一半。在长江北岸,不到一半,农比工大。到了苏北就是8:2,20%的工80%的农。当时一个大的争执就是,怎么发展农村呢?是发展工业,或说乡镇企业呢?还是发展农业。这个官司打了好几年,来来去去地打,左倾右倾地批评,一直到小平同志说不要争了,不要去挣姓"社"姓"资"了。有的人说,乡镇企业也是"公",因为它是从人民公社当中出来的。讲我自己我是主张要发展乡镇企业,可是乡镇企业各个地方不同,因此我全国跑,我看到江苏南部有一种模式,我叫它是"苏南模式",我提出模式的概念,就是指各个地方都有各自的特点,到温州我看到它是特点,是"小商品大市场",我还以此为题写过一篇文章,这里是做纽扣,做小的生活用品,一直到电器工业,还有像打火机这样的东西,都是小商品。这是人民生活所必需的小商品,同时他们搞全国性的大市场。出去推销,带着商品出去跑。一时浙江人漫天飞,温州人漫天飞,到处都可以看得到。我到了内蒙边区的小镇上,到处都有温州人。农村里养活不了那么多人了,都跑出来走四方,带着东西出来卖,一直卖到外国。这是他们的传统。我叫它温州模式。到后来我归纳全国的乡镇企业为三个主要模式。第一个是以公社社队工业为基础,比如像从农机修配站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原来只有几千块钱,现在发展的有几十亿啊,发展到这么大。我们一路都看见了,这是"苏南模式"。现在出问题了,苏南模式怎样改制?就是要变成股份制。第二种模式就是刚才讲的"小商品大市场",搞家庭工业,都是家里制造的,像纽扣、电器用品。这个市场里面,农民造出来的商品质量不高,可是他造出来了,而且推销出去了。他们有一支推销的大军,以温州来说,大约有一百万人在外面,这叫商品经济,这种商品经济是从那里来的呢?终究还是从农民那里来的。我在珠江三角洲看到了第三种模式,就是三来一补的乡镇企业,来源是香港。香港的工业很有趣,是从上海开始的,像容毅仁他们家传的那样的民族工业。抗日胜利后,他们本来是想在苏南发展民族工业,机器都买来了,到香港就停下了。不敢回来了,回来怕挨斗争,所以他们在香港落脚了,由此奠定了香港的工业基础。是用我们内地去的这些民族资本家为基础,发展了香港工业,到现在还是宁波帮、上海帮最大。后来,改革开放以后他们又回来投资了,叫港资。这种模式是利用外资发展起来的。这叫"借船出海",也叫"三来一补",就是资本、原料、技术等都是外面引进的,用中国的劳动力,这叫三来一补,即借船出海做生意。后来发展成为自己造船出海,最后发展到现在的三资企业。去年年底我们在珠江三角洲跑,从深圳到珠海这条线都跑了都看了。看了之后就发现,他们现在基本的经济是靠外资。乡镇企业是在吸引外资,外国的企业,外国的市场,外国的资本,现在有80%是外资了,现在的经济基础已经不是十年前的经济基础了。像苏州工业园,都有自己的开发区。搞开发区吸引外资,自己去造市场,这个很复杂。为什么这次东南亚的金融风波对国内影响没有那么大,这里原因之一就是结构上的不同。现在我们的工业结构主要是靠外资,外国人拿大头。中国人拿一小头。劳动力是中国的,市场也是外国的。我们只是拿了小头,可是这个小头把我们托起来了。变成市场化、工业化的社会了,这到江苏看看就知道了。(我要讲得快一点了,时间不早了,你们也要去吃饭了。有时候我上课会忘记时间,讲下去我可以回家吃饭,你们不行。要去排队买菜,排在后面,好菜都给买走了。)最后一段就是讲最近的90年代。去年我退休了,只留了一个北京大学的教授,还是名誉教授,不拿钱的,是做奉献的。退休之后,我想还有几年活嘛,看上去身体还可以,还可以讲两个钟点,不错了。出去跑了两趟,珠江三角洲跑了一趟,苏南跑了一趟。现在许多新问题都出来了,小城镇现在不是大问题了,而是大战略了,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小平同志说,乡镇企业是农民致富的必由之路。农村的经济发展要靠工业下乡和科技下乡。现在有些地方的农村,农民住的房子有的比我的还要好,造一座房子要20万块钱吧。里面高级的电器都有了,基本电气化。到农民人均年收入超过5000元的时候,可以享用这一套东西了,苏南基本上是超过了。但是到了中西部地区,一半还没有到,3000块还没有到。到安徽、湖北、湖南、江西,两三千块钱算好的了,少数民族地区情况还要比这差,乡镇企业没有发展,没有地方拿得到钱,农民哪里去弄钱啊!现在有个问题是,很多的农村人口外流,农业机械化速度发展很快,搞农业已经不要多少人了。我举一个例子,在张家港的一个村办企业,是从几十万块钱开始的,经过十年已经达到了几十亿。造什么东西呢?就是造房子用的钢筋,是用钢锭制造钢筋。这样的生意一年翻一翻,现在产值几十个亿。全村的人都造了新房子了,同我的房子差不多,内部没有我的房子好,没有书。可是生活的环境改变了,这里也出现了一个问题,管理生产的总经理说,现在他买了最先进的拖拉机、收割机,农业都可以机械化了。几十个人把整个村子的地都包了,不需要那么多的人去种田。这样就有一大批的人剩余下来,这批人出来后怎么办呢?有一部分就被吸收到钢厂里面去,但是也吸收不了这么多人啊,怎么办?大批的人口多余了,多余的劳动力成为了一个问题。他们要做事的,做事就有一个就业的问题。农业现代化挤出来大量的劳动人口,有个同志跟我讲,有三分之二的人要剩余出来。剩余出来的人不是光要吃饭,那位老总就说,吃饭没问题,我们养活他们,但是他们不要,他们要想自己做事,但是现在哪有那么多的事情让他们去做啊!在城市也一样,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下岗的问题,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但是在现在的农村里面,由于机械化的原因,大量的农民下岗,对于这样的一批人,我们怎么办呢?不能都把他们推到上海去吧。只有小城镇才能够成为一个人口的蓄水池,这是我十年前讲的。蓄水池就是水流在里面等一等,可是蓄水池里面的人也要有职业,要不蓄不住的。所以必须要发展其他产业,不发展产业蓄不住这么多人。你们也知道,现在大学毕业后不容易找到职业了,经济不发展,找不到职业的。那就要靠牌子竞争,北大、清华的毕业生也许毕业后容易找工作。可是整个来看,我们能不能够给他们职业,这是一个大问题。这是我现在考虑的问题,怎么样再来一个大发展,来吸收从农村挤出来的人口。人口问题到现在又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了。我当年像你们这样的年纪的时候是讲计划生育的,我只有一个女儿,我说我是第一个实行计划生育的人,不是遵照国家政策,而是根据一个理论,认为中国的人口不能再膨胀了。现在是个现实问题了,已经膨胀了,不能够叫他们死啊!要给他们生活,给他们职业。这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难,要有工厂、产业。这是现在面临的大问题,这个问题是你们这一代人必须要加以解决的。从未来看,中国将会有三四亿的人口要从农村里面出来,要离土。但是离土之后还要活着,还要吃饭呢,要有职业。这样的问题变成了全国的大问题。你们这一代的当家人要想出一个办法出来,吸收住这么大量的人口。到那时中国又进一步到世界经济里面占一个比较稳的地位。否则还是很危险。在我快要谢幕的时候,我要警告我的下一代的同志们要注意到这样子的一个问题。现在的农村问题不是一个空谈的问题了,不是我当初想象的问题,而是面临的一个具体问题,要创造几亿人的职业。通过科技,但科技是不需要多少人的,劳动力吸收不了,吸收不了不得了啊,这个社会不能安定,这是现在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最后,我还是要提出"小城镇大问题",还是一个大问题!这是一个很不容易解决的问题,要费脑筋,要费力量,要费资本,要一直投下去。怎么样个做法,我也说不出来了。就讲到这里,我谢谢大家。(编者按:本文是赵旭东根据已故的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1999年4月17日的一次演讲录音整理而成,费孝通教授生前曾经对整理稿做过详尽的校对,从留存下来的费先生用铅笔亲自改过的校对稿中,我们依旧能够感受到先生对于文字的那份认真负责的态度。此文部分内容曾经在《费孝通文集》第十五卷中有所收录,但并非完全一样。这里刊出此录音稿,一是用来体味费先生一生对于中国农民认识的逐步积累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在于缅怀先生对于中国社会科学的重大贡献。这也许才是对老先生的一种最好的纪念方式。) 我昨天刚刚从江苏回到北京,在家乡跑了一个多月。没有能很好的准备这一次讲话。在车上我想了一下决定就讲我自己研究农村的经过。我的话还是以家乡话为主,有些同志可能不一定听得懂,不过会录音记录下来,整理出来可以再看。我所讲的题目是"我对中国农民生活的认识过程",这就是要讲我自己怎么样进入到有关中国问题的研究中的,也就是要讲我自己的学术自传。我的话就从1930年进入未名湖畔讲起。我从东吴大学转学到燕京大学是在1930年秋季,那时候我只有20岁,我是1910年出生的。我那个时候与现在在座的各位差不多年纪。但是一转眼已经有几十年了,到今年我已经快90岁了。在这70年的过程里面,我经过了风风雨雨,到了今天与大家来讲讲我是怎样度过这70年的,怎样进入到农村调查的学术领域,我有什么体会。我不讲我自己的历史,而是讲我自己思想发展的过程,也可以说是我对于中国农村的认识过程,讲到现在我在这方面研究些什么问题。也就是说从以前的小伙子,到今天的老头子,在这70年的时间中,我的思想是怎么变动的。但这个题目还是很广,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内恐怕讲不完,我就能限定在一个方面来讲。第一个问题是讲我为什么要挑这么一个农村和农民问题来研究,也就是我挑定研究对象的问题。一个人的思想活动,往往都是由时代决定的。我是辛亥革命前一年出生的,因而我还算是清朝的遗民,曾属于清朝的人,我的哥哥就拖过辫子。我是从一个封建王朝,经历了五十年才进入现在的人民中国。我在1930年20岁,才到未名湖畔来学习的。这年秋季我从苏州东吴大学的"医预科"转入燕京大学的,我进大学时是想学点知识,帮助人解决痛苦。到了1930年,有一点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那一年在中国的历史上是一个大转弯的年代,刚经过国民党的北伐军跟北方的军阀打仗的时期,即所谓军阀混战时期。在那个革命的时代里,我进入了大学。碰到了一个革命时期的开始,很多同我一样年纪的人,不少给杀掉了。我当时的很多同学现在都碰不到了。前些日子我还想找过去的老同学,都是90岁上下的人,找他们谈一谈,谈谈我们当时青年人的思想,因为只有我们还记得,你们现在是不会碰到这样一个局面了,所以也不容易理解当时我们这些青年人的经历。当时对于青年人来说,"亡国"是一个很具体的可能,那个时候要"救亡","亡国奴"做不得!你们不会知道,也不容易理会。那个时候的青年人的心里很清楚,就是不能当"亡国奴",那怎么能不当亡国奴呢?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想法,我那时是在东吴大学,这是个教会学校。我在东吴大学上了两年学,进了医预科,主要学的是生物学,目的是要治病救人,后来经过了当时的大革命,事情变得很清楚了,中国的问题不是一两个人生病的问题,而是中国人会不会亡国的问题。这个问题从1930年代开始已经很清楚了。我恰是在这个时候来到未名湖畔的燕园,带着这个心情想要了解中国,进而来救中国,目的是不要亡国。这种心情当然不是你们现在的心情,而是我们当时的心情。要不亡国,我们自己能够做点什么事情?我是个知识分子,也是一个知识分子家庭里面出来的人,特别是经过"五四"运动,相信科学救国。我们希望的是从了解中国的问题上面,能够找到一条出路来。这是当时时代赋予我们青年人的一种向往。这一切的思想活动都是和一定的历史时代联系在一起的,现在的时代与那个时代相差就很远了。我们当时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要亡国。因为在我们叫做帝国主义的时代,列强从四面八方守着我们,用各种不平等条约加在了我们的头上,那是一种国耻时代!当时青年人感情很激动,民族意识也很强。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到了燕京大学,决定不念自然科学了,下了决心要研究中国的社会。因为五四运动不是讲科学救国吗?我们要从科学道路上面来了解中国社会和文化是怎么样的,为什么到今天我们会碰到了这么一个危机。那个时候,燕京大学就在现在的北大这里,我就进入了社会学系,这个时候社会学的情况怎么样呢?当时我们一般都是用英文上课的,1930年我进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时候,系里面只有一位先生叫吴文藻的,他不但用中文讲课,讲北京话,而且还提出来了社会学要中国化,要研究中国,用我们的科学知识来了解中国的社会。就是我初进燕京大学的时候,中国的社会学正在酝酿走这样的一条路子,一种风气。就是要用我们社会科学的知识、方法来理解中国的社会文化,来改造它,找到一条出路。来使得我们不要走上亡国的道路。这是我在像你们这样的一个年纪所碰到的问题。当时我们下决心在学术方面做出我们的贡献。我在燕京大学念了三年,三年里面就自己以为找到一条路子了,就是社会学要走上中国化的道路。要我们青年人带头下乡去研究中国社会,为什么要下乡呢?因为我们中国人中最多的是农民,这一点大家也清楚,不用我在这里多讲了。我们要认识中国,就要认识我们中国的农民生活。这个时候认识农民生活的问题就提出来了。但是还没有具体研究,只是口头上这么讲,要这样子做。我有好几个同学下农村了,不过现在活着的已经没有几个了。其中有一个是同我一起的杨庆堃,曾在美国教书,匹兹堡大学的社会学教授,恢复社会学时我请他到中国来帮助我们重建社会学。他现在还活着,可是脑筋已经不行了,听说最近已经得了痴呆症了,不能讲课了(他是1999年1月10日逝世的,我此次演讲时还不知道)。还有一位也是我的同学叫廖太初,他就住在中关村,他主要是研究,农村的私塾,到山东去做调查的,这两个我都记得很清楚,现在还在,都是90岁的人了,我当时算年轻的一个。我们这些年轻人开始就跟着吴文藻老师,吴文藻老师指出了这条路子,可是他自己没有下去调查。我们这批年轻人不管怎么样就下去调查了,看中国农民是怎么生活的。这个方法就是从"五四运动"开始的,即empiricism(经验主义),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获取知识。去年北大一百周年校庆时,我出了一本书,名字叫《从实求知录》,"从实求知"这四个字就是指从实际出发求得知识。我们要从实际出发,看农民是怎么生活的,理解农民为什么这么生活。这个道理是"五四运动"喊出来的科学和民主这两个所谓"德先生"和"赛先生"的精华。"五四"这套想法是从美国来的,是从杜威(他当时是我们崇拜的一个人物)开始,他说的是我们的知识问题,我们的人是从哪里去找知识呢?要从实际里面去找,不要空谈,不要光用脑筋去想,想出许多花样来,那个不行。要去看,看了以后要用科学方法再去看,自己看,别人看,最后再来看看对不对。这样的方法开辟了中国社会研究和历史研究的科学精神。这一点我们还要归功于"五四"运动的时候这一批比我前一代的学者。那么,到我这一代呢,要去实践了,要真的去做,真的下乡,去看农民是怎么生活,并试图把所看到的东西系统化理论化,那个时候我们的出发点就在于此。可是我不是农民,家里面没有种过田。我的父亲是知识分子,搞教育的,是一位老师,我的妈妈当时很摩登,毕业于上海的一座女校。现在这个学校不知道怎么样了。这座学校是一座新式学校,她的头发,不像现在的烫发,70年前时髦的妇女所梳的头是日本式,上边一个结,两边分开来。同现在不一样了,变化啊!她教育出来的孩子们不让他们走上旧的道路,而是要走上新道路。当时不叫现代化,而叫新法或新学。我们当时追求的是能不能够用科学方法找到一条比较符合实际的社会发展道路。这是我一生的追求,到现在还没有变。变很难,总的观念问题,出发点,我们这一代人想把自己投身到学术里面去,寻求爱国救国的道路,这样的观念一生没有变。就是想用科学的知识来救国,那是当时帝国主义压迫出来的,我们做的很具体,我们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之下,走上了社会学中国化这条路。这条路是我的老师吴文藻先生首先提出来的。关于这条道路我还写了一系列的文章,其中讲到我们在燕京大学请了两个外国教授,一个是美国的,芝加哥大学的,叫派克(Robert Park);第二个是英国的,叫拉德克里夫-布朗。后来我的老师马林诺夫斯基过世后,他就成了英国人类学的带头人了。他们两个都主张社会学同人类学相结合。人类学的方法就是用参与观察的方法,来研究人们的实际生活的方法。他们的上一代的人类学者还是讲理论的,讲猜想的,用演绎法来解决问题的。我的上一代老师,特别是我自己跟着他做研究生的老师马林诺夫斯基,有相当长的时间就是生活在当时被称为野蛮人也就是殖民地上面的土人中间,研究他们的生活,后来写了很多的书出来,奠定了用实际调查方法体验生活,并将此看成是作为一种真正认识社会生活的方法。他们是我的上一辈,现在都不在了。我讲到过的那几个老师都过去了。轮到我还没过去,不过又是一代人了。对你们讲来,可以说是早了一代。因之你们出生的时代,你们早年碰到的生活,就不是我早年所碰到的生活,已经变了样了。中国的社会在这中间有个很大变化。这是第一段,我交代一下我为什么研究农村的农民生活。为什么农民生活成为我的研究对象,我们所用的方法就是实地去看,实际去体味农民的生活。可是我不是农民,我早年并没有接触农民,也没有种过田。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强迫我去种田了,种了两年田,种棉花。这很重要,因为真正同农民一起生活,所说的同吃、同住、同劳动,我做到了。真正做到了同吃、同住、同劳动,主要还是我们在干校时下放到村里跟农民一起种田、种棉花的经验。我现在还懂得怎么种棉花,当然已经变化不少了。像我们以前那样哺秧,现在没有了。利用种子放在土里面让它长出来,这个做法现在农民不搞了。引进了一种现代化的,先把种子特别保养,吃偏饭,长得好点才下田。这叫做营养钵。从种棉花一直到采棉花我干过。自己做过了几遍。懂也不一定懂,可是却实际地进入到我的生活里面了。我和农民一起住一起吃,过了两三个月。结识个老朋友,我最近还去看望过,他还在那里做农民。我们现在不做农民了,又出来做知识分子了。经过这一段,从1930年代到解放,这一段是我学术生命的第一段。这段时间里面,我写了几本书,都是写我实际调查过的,这种实际调查并不是说我实际参加了农民的生活,我是住在农村里面,是我的姐姐带着我。她在农村里面办了一个缫丝厂,培养蚕,一直把丝缫或线,这是我们江南太湖流域的主要副业。30年代这个时候的副业已经不景气,卖不起钱了,原因在这里就不讲了。那个时候农民很穷,副业衰败了。我的姐姐从日本学回来这一套新法养蚕,算是有了科学方法了。她跟我一样是同一个时代的人,比我大七年。还在那儿养蚕缫丝。我过90岁生日的时候,他送过我一块丝巾,就是她自己手做出来的,用丝绵打出来的。她今年97岁了,一直也没有改变过她早期的要为农民改良生产的理想,现在的说法叫"科技下乡",叫农民改良他们传统的养蚕方法,而且进一步叫他们用机器生产,不要用土法做丝了。机器生产日本比我们早,日本的力量把我们比下去了。她办了一个"生产销售合作社",从生产到加工再到销售。这是从农业到工业,或者说农业的副业到工业,工业再进一步到销售卖到外国去。这是从生产(农业)到出口一条龙,是她发明的。我的姐姐很能干。我觉得她还是中国改革的一个先驱。她很小(17岁)就到日本去学习,学回来之后。真正拿来用到农村里面去。她是第一批的学生,现在都有70多岁的。我在江苏碰到这几个老太太还在农村里面帮助农民搞丝。她的这个传统还会继续下去。我在燕京大学毕业之后,因为吴文藻先生说,我们的出路,就学术方面讲,社会学一定要走上人类学的道路。用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自己的社会,这是他提出来的。后来我根据他这一见解实际做了,他送我到清华大学去念人类学。有个老师叫史禄国(Shirokogoroff),前年我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人不知而不愠"。他虽名气不响,可是他的结果影响很大。这是我作为他的学生讲的。后来我到苏联去,前十几年了。苏联的科学院请我去,碰到他们研究人类学的人,同我说他们现在已经给他恢复了名誉,那个时候他是被斯大林赶出来的。斯大林讲民族问题,还是根据他的一些基本的思想,可是人家都不知道史禄国。我叫他"人不知而不愠"。"愠"是指心理面不嘀咕,人家不知道我做的好事,不要嘀咕,不要抱怨人家看不起我,最后人家还是会知道的。史禄国就这样在清华呆了几年。没人认识他的本领,他的本领实际上是世界级的一个权威。在人类学方面,他与我的另一位名闻天下的老师马林诺夫斯基不同,他写的书大的要命,但是就是没有人去看它。他是俄国人,用英文写,写出来,说老实话不容易看,我很多看不懂,这是理解上的问题,因为他要用自己的概念,不愿意用英美的传统的概念来表达他的意思。所以他用字很难,创造很多新的名字出来,他的最后一本最重要的书的名字叫做Psychol-mental complex,两个指心理的词合起来了用。现在我叫它做心态,文化的心态。这是我想出来的。不是指我们的行为、我们的动作,而是指思想意识。而且把感情都包括在里面。他叫Psychol-mental complex这是一个文化里面最高的一层,不光是指人同人的关系,我在这里讲课,你们坐在那里听,这是人同人的关系。有着不同的定位,不同的位置,不同的身份,可是还有一套就是我刚才讲的我的这一套思想,这就是他所说的Psychol-mental complex,不是我的讲话,不是我的行动,而是我讲话内容的意义和感情,我很希望你们能听懂我的话,这是我的感情,虽然你们还是听不懂我的话,可是我的心态方面还是有这个意识,要使我的思想转到你们脑子里面去,这是人类一个最高的活动。就是说我们还有个层次,我叫做心态,就是指思想、意识感情,爱好,这一套东西是在人的思想里面,感情里面存在着而成为影响到我们整个的文化生活的基础,这一点我还没有写出来,如果再给我十年,我希望能用中国话把它写得更清楚一点。这一点我也不敢说了,因为我还有多少年,我也不知道了。这是第一段我想讲的,就是我开头讲的我是怎么投入社会学的,就是想要用社会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去研究中国的社会,中国的文化。这一点我讲了很多,文化自觉,也就是史禄国教给我的。这一段我讲完了。我接下来讲第二段。第二段我进入到一个学术的圈子里面去了,清华毕业以后我是靠"庚子赔款"把我送出去留学的,所以我一直跟国耻,跟帝国主义压迫联系在一起的。当时我还是一个青年,二十五岁清华大学研究院毕业,毕业后我就到瑶山去做调查。这是吴文藻、史禄国都同意的,那是因为要认识中国的实际比较不容易,最好要到一个比较不同的社会里去,取得一个参考体系(reference)。你天天生活这样,吃饭拿筷子,不会感觉到有什么特别。从小父母就教我们大家用筷子吃饭,可是用筷子吃饭是中国文化的特点,他们叫筷子文化。筷子日本人也用,是东方文化。西方人不懂,要学一学。要懂得中国就要先学用筷子吃饭。这不是一个小事情,没有筷子不行,但是没有一个中国人会想到筷子是怎么来的?怎么就开始用筷子了?到现在我也不懂,我们的文化就是从小养成的,不去问为什么这样。我们大家坐在这里听,听我讲,这都有一套老办法,就是传统的办法在那里进入我们的生活。要理解它,孟子讲"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一点大家都听说过,是不是?"知之"就是理解它为什么这样,毛主席则说"问个为什么"。就是要"由之"而"知之"。平时做事情是不问为什么的。为什么可以叫妈妈为"妈妈",为什么可以向妈妈吃奶。这是不必问的。她当然要给我吃奶啊!这不是个问题,不进入到理性的生活里面去。我们把我们生活的一套办法,吃饭、吃奶,一直到最深层的文化大革命都是视作当然,文化大革命到现在没有人讲得清楚。是怎么来的,是怎么个意思。现在大家也不去想了,大家"由之"而不"知之"了。来了就算了,去了就过去了。要真正有个理解,有个知识,就是我所说的"从实求知"的"知"。一般人是不讲这个的。生活的方法都是学来的,叫做学而时习之。跟人家学了之后,自己跟着再做。我们的生活是从学人家的样子就自己把它repeat , repeat(重复),就叫做学而时习之,成了习惯化,习惯化了就是不去想了,不去理解了。现在我们说的科学,就是要把普通寻常的东西讲出个道理来,讲个道理就是进入到理性生活,一般人是不进去的。我们从"五四"运动以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开始要求一个rational,要追求一个理性,现代的中国人,包括你们在内,很多还没有懂得什么叫理性,什么叫习惯性,就这么做了,这就对了,就是不讲道理,不讲道理的生活,也可以说没有道理的生活,这叫"由之",跟着做。现在我们要进入到农民的生活中,把农民生活的道理讲出来,有什么办法呢?那就是去看、去了解,去体会他们。自己参与他们的生活,同吃、同住、同劳动就是参与(participation),要进去。进得进人家的生活,这不容易。你自己的生活有时好像是被包裹起来的,因而不理解自己是怎么生活的。现在我们就是要进一步提高一步,问为什么要像你们这样子的生活。这样才有教育改革,改革要通过理性的reflection(反思),这是考虑、思想,要进得去。我从1930年代燕京大学到1949年一直在这个路上摸索。写了几本书。我写了一本我姐姐办的乡村合作社的书,这种合作社不是解放以后的合作社,是解放以前那个时候农民自己办起来的生产销售的组织,就是后来的乡镇企业。我在瑶山里面受伤了,回去到乡下养病,我就住在这个工厂里面,这里面我就接触到江村(前几天我还去过一次,这是第23次到这个村子里面去,看看老朋友,看看现在的变化),江村就是开弦弓村,是吴江县庙港乡的一个村子。我在那住了一段时间,也不长,一个多月,我当时就觉得很有意思,我自己也觉得我姐姐的科学下乡是一个很重大的开始。是改变农村生活的开始。农民需要这个知识,没有这个科学知识,养不好蚕是要死的。蚕要是一病,全都会死的,都要倒到水里面去,整个投资没有收获,所以很多养蚕户就吊死了。一次蚕瘟不但死蚕还要死很多人,养蚕亏了本,不好交代了就上吊了。那个时候的解决办法就是上吊!我觉得我姐姐做的事情很有意义。我就记下了很多的东西,1936年夏天,清华大学把我送到英国去念书了,跟马林诺夫斯基这位老师学习人类学,叫做社会人类学(social anthropology),就是研究人同人的关系,不同西方文化的这种人同人的关系。我跟着他两年,就把我在江村看到的材料整理出来,写了一本叫《江村经济》,有很多同志都看到过,这本书到现在已经有60年了,38年我写完,39年在英国出版。我的博士论文是用英文写的,当时出版商(他们是进入到了市场经济了)一看这个名字不行,我原来用的书名叫《开弦弓--中国农民的生活》,他说不要这个书名,变成Peasant Life in China,翻译过来叫《中国农民生活》。有人就批评我,中国这么大,你怎么能用一个村子的材料讲整个中国呢?批评得对。可是我说,我开始没有要用一个村子的材料来讲全中国农民的生活。中国的农民有几亿呀,我怎么能够用一个村子的材料来讲全中国呢?可是,这里看到的江村这样一个村子的农民生活,也是中国农民生活的一部分。这个争论持续了很久,英国也进行了争论,争论的核心就是微观的田野调查怎能够得出宏观的结论这样的问题。这里我提到了逐步接近对中国社会的认识的观点,今天不谈这一点了。接下来就是抗战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就有很多年轻红卫兵问我,你为什么在抗战的时候回国?你为什么不在外国呆下去呢?一定是特务,你要不是特务,没有坏心思,就不会回中国来了。这是文化大革命中的思考路线,你回国一定是一个思想不良的人,那个时候在英国,有人请我教书,那为什么又回来了呢?现在的一个留学生出去谋得一个职业之后,他就"老子不怕"了,就想不到要回中国来工作了。他不知道中国需要他。可是我们那个时候的青年从心理上还是要救国的。要回去做一些事情。救中国不要走上亡国的道路,这是我们的责任。所以我们没有想到不回国的道理。毕业考试完了我就回国了。到中国的时候,已不能够回我家乡了。家乡被日本人占领了。我在轮船上就听说连广东都沦陷了,就剩下一个昆明,叫做后方,只有西南半边了。我们就在过去叫安南现在叫越南上岸,从西贡直奔昆明。这个时候几个大学都到昆明了,北大、清华、南开等学校组成了西南联大。同时我们清华算学系的老教师熊庆来,他是一个数学家,当了云南大学的校长。熊庆来把吴文藻请去了。不久我也到了云南,同吴文藻接上了头。到昆明后的两个星期我就下乡了。目的是要了解后方的内地农村。我直接去调查的村子叫禄村(禄丰),现在他们还记得我。这个村完全没有副业,没有工业,是靠土地为生活的。我那个时候在那个村子里做调查,住在房东家里。我住的房东的孙子现在已经成了一个小的企业家,他在禄村办了一个小厂,我到他的厂里去看过一下。在那次研究之后,我们就在云南大学成立了一个研究中心,专门有一批年轻人,主要是清华和联大的毕业生跟着我办了一个名叫"魁阁"(是在魁星阁里面,现在这个地方还在)的研究中心。当时我们还都是青年人,下面是第二代(这第二代现在也七十多岁,故去了的也不少了),如在社会科学院的张子毅,我们几个人调查了三个村子,我们后来编成了一本书,叫《云南三村》。我们做完之后,美国请我去讲学一年,学没有讲,倒是写了一本书。那时派克老师的女儿帮我写了一本叫做Earthbound China的书,这是我第二本用英文出版的书。后来我把中文原稿重新印出来叫做《云南三村》,你们要看可以看看,《江村经济》接下来的就是《云南三村》。这是我第二期的调查报告,这里面我就具体地提出了乡镇企业的概念,那是在抗战的最后一段时间,30年代到40年代,还没有解放之前。日本投降之后我又写了两本书叫《乡土中国》和《乡土重建》。我把十几年来我对中国社会特点的认识讲给学生们听,讲完以后写下来。后来北大出版社在百年校庆的时候又给我重印了一遍,去年出版的。这里写的是我调查里面的体会。我认为传统中国社会根本是一个乡土社会。以上是从我回国到解放前不到二十年中做的工作。是我的第一段学术生命,是1957年结束的。1957年我被划为右派分子。把我排除在普通人的社会之外。连一般人的社会权利都没有了。右派是不能接触的人,不能碰的。碰了你自己也会成右派,就像传染病一样,所以要把右派分子从正常社会中孤立起来。使得他不要感染人家。就像得感冒的人,不要让他来开会,一来大家也得感冒,感冒就流行了。右派就是这样子的,实质上来讲,就是社会的隔离问题,这个社会不准许他进入,把他排斥到外面去。当右派是很苦的,你们看过季羡林先生写的《牛棚杂记》,他描写了一点,但没有全写下来,他没有当过右派。我是从头当到尾,从57年到80年,这些年对我也有好处,我学习了人生。特别是劳动,接触了真正的农民的生活,同时也知道了什么是社会。什么叫social,什么叫social circle。人同人构成的社会是一个圈子。一旦被排除出来,就得不到正常的生活,有如西方小说里的背着一个红十字的人,罗马时代有一种刑法,称作不受保护的人,别人随时可以羞侮他,这就是我当右派时所体会到的,当右派当出来的认识。我能真正懂得什么叫social了,进入不了社会这意思就是将你隔离起来。文化大革命时你们还是小将,还没有经过这一套。最主要的一点就是social isolation,你不能进入到这个圈子里面去,这是异己分子的圈子,同社会中心的人不同。那个时候叫做"划清界限",不要站错了立场。这就是社会学的根本东西,划了一条线,你不能随意跨过这条线,比如说大学这个圈子。你没有经过"考试",就进不进去,要花很大的力气进入到这个圈子中来,进入了圈子,你不孤立了,你觉得有一个靠山了。这就是社会对你的一个支持,你要花很大力量做这个事情。所以我写了那篇"圈外人语"的文章,就是想讲明白这样的一个事情,圈子之外的人被人家孤立起来了,不能进入到社会圈子的这一段历史。这一段境界、心态,我把它写了出来,把它表达了出来。其实这种事情在每个社会每个时代里面都发生的。我的这一段历史是从解放到1980年,1980年我被改正了,我又重新进入到我的老圈子了,进到了知识分子这个圈子里面了。以前是被排斥出去的。1957年到1980年,这23年的生活也很有意思,使我对于社会学的理解深了一层,没有这一段的实际生活,你不懂得什么叫社会。社会的意思是你要同人家接触,要人家接受我,这一点是很关键的。经过这一段,我有感性的知识了,懂得什么叫social了,接下去是1980年到现在是我第二次生命。第二次生命的标题就是"行行重行行",就是一次一次地出去跑。昨天还是在跑,不断地出去跑、去看,因为我没有办法去做农民了,不要我了,我也做不动了,种田我种不动了。只能看人家怎么种了,我要看别人的变化。第二次生命从80年代开始。在1980年代开始的时候,我就说了几句话,这是在统战部的宣布我不是右派的会上说的。那时我已经70岁了,老头了,在过去就是快死的人了。我就说我希望不大,希望再活十年,所以我就说我身边只有十块钱了。十块钱就是表示我的生命不长了。打算还有十年。我说我得好好用了。不能买花生米吃,因为我喜欢买零食吃。我要把十块钱集中起来买一个心爱的东西。到了1990年我80岁了。当时统战部请客,给我祝寿,吃饭的时候人家问我:"你这一生干的事情,推动你的力量是什么?"我当时就说了四个字:"志在富民",目的是在富民,是要让老百姓富起来。其实我在《江村经济》的结论里面早已经说过了,我说中国的问题,饥饿是真正的关键,农民最大的问题是吃不饱。1930年代我在江村调查的时候,大家关心的问题是要吃饱饭的问题。吃饱穿暖是当时农民最大的要求,当时的农民穷啊,所以我说我的责任就是要解除农民的穷困,要使他们吃饱穿暖,这是第一步,是最基本的。现在看来是与小平同志的理论是相符合的。就是要提高生产力,不能靠人家给,要自己挣出来,要提高生产力。第二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中国穷呢?我在《江村经济》里面也讲了,我说中国农村经济的关键很简单地讲是要工农相辅,不能只靠农业,只靠农业是活不了的。到现在还是这样,一定要有副业,一定要工农相辅,这样配起来,讲得清楚一点,我们有七月七牛郎织女鹊桥相会的传说。这里"牛郎"就是"农","织女"就是"工",工农相辅。牛郎织女到七月七见一次面。大家忙得很。中国农村经济的基础是工农相辅。这种工农相辅的中国经济碰到了外来比我们高的科技,我们的旧有的手工业就跌下来了。中国的纺织业是很早的,去年我到宁波的河姆渡遗址参观,在过去七八千年前,住在我们江苏太湖流域的人已经有很发达的文化了,这时已经会织布了。大概是真的,我看了。那时已经是有副业了,已经是不完全靠农业生活了。河姆渡是属于良洙文化,这个时候农业相当发达,现在还可以看到那个时候遗留下来的谷子。农业有了一定的发展,而且有纺织了。这在《孟子》当中也可以看得到,他说一处院落,四周种上桑树,老年人就可以有衣服穿了,这就是谈农工要结合。到了30年代传统的工业衰落了,因为它赶不上西方的科技,这个时候机器工业出来了,我们传统的工业吃不消了。退化了,一退化,农村经济就失调了。原来的工农相辅的结构不行了。所以农民就贫困吃不上饭。在文化大革命当中,真正有人饿死的。工农结合的这样一个基本结构是我讨论工业下乡的一个基础。这是我的认识基础,在解放前一段时间对乡镇企业,在知识分子中间争论的很厉害,我说中国要发展乡镇企业,才能解决中国农民的吃饱穿暖的问题。也有很多人反对,说这不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到了工业化的时候要搞大工业。但是我还是坚持要在农村里面搞乡镇企业,这叫工业下乡。其实这两种想法都不错,现在大家都知道乡镇企业是发展中国经济的必由之路。开始我们搞了大工业,学习苏联的工业体系,开始的两个五年计划就是解决中国的工业体系的问题。现在还靠它,所以现在我们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这不是市场经济里面出来的,而是计划经济里面出来的。不要只看这一方而不看另一方。中国是多方面发展起来的,有的时候我们批了一面,而强调另一面,出了很多的毛病。计划经济的时候,大家吃不饱,因为中国挣的钱有限,拿钱投到大工业里面去,别的地方就没有了。毛主席的那一代给中国的工业打下了一个基础,这是必要的,没有这个基础不行。这是要承认的,可是他忽视了农民生活的温饱问题。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之前的大跃进,上面的领导听不到下面的实际情况了。那个时候我到徐水去参观过,说是一亩地可以打一万斤粮食。我们大家都去参观了,都说好啊好啊,其实是假的。当时的口号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这把我们的领导迷糊了,其实是自己制造出来的一个风气。结果害了自己,农民饿死,在我们江村就有饿死的人。所以一个事情都有两方面,走了极端就要出毛病。当时领导人的出发点还是好的,是要中国发展起来嘛,后来还是得要走工农相辅这条路。我的第二段生命开始,就是去三访江村。第二次是在我当右派的前夕,我当时批评了政府忽视发展当时农村里的副业,农民是有饭吃没有钱花。农村的市场经济合并到国家的市场经济里面去,结果农民就吃不到饭了。那是真的吃不到饭了,有人饿死了。我把这个事情讲了,我批评政府,政府说我是反革命,打成右派。打成右派的原因还有许多其它的事情,这里不讲。我出来之后,重新进入第二次生命,我就开始再下去调查,当时我说还有十块钱,那这十块钱怎么花呢?我说要存起来放在研究城乡关系上面。我是研究农民生活的,中国不只是农民问题还有其它问题,我没有精力去调查研究了。十块钱要集中花,花在行行重行行上,到处去看农民的生活。80年代,我那时70岁了,一般人会在家里养老,但是我还是要出去走,全中国各省都走到了,除了西藏不许我去,海拔太高,去了就回不来了,领导上决定不能让我去西藏。台湾不让我去,除了台湾、西藏中国各个省我都去过了。都是到农村里去,现在不行了,太苦的地方不让我去了。医生说让我去那些出了毛病马上就可以送医院的地方。这一段我就是行行重行行,行行重行行的开头在83年,我写了一篇文章叫《小城镇,大问题》,当时是一个问题,那时我想的很简单,没有现在这么复杂,我想人口那么多,农村里要容得下么?农村里边吸收不了这么多人,出来到哪儿去?都到上海、天津这样的大城市我们不仅养不起,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人是要就业要生活的。12亿人口中80%是农民,中国城市里面是容纳不下这么多人的。所以我提出了一点,要多搞几个人口的蓄水池。这个概念也不是凭空想出来的,82年在江苏我的家乡调查,调查什么呢?我就把吴江县传统的小城镇一个一个地跑了一圈,镇的人口传统年代的时候有1到3万人,可是经过了解放以后的重工轻农,我们花大量的财政都投到了工业里面,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大工业都起来了,工业里的工人要吃饭的,那就要有农民来帮助,实际上是以农支工,那段时间农民就很苦了。解放之后农民得到了土地但穷。到了人民公社的后来这几年,人太多了,大家抢工分啊,你们都不懂了,那时我也不懂,没有资格到公社里面去,我是右派,是圈子之外的人,没有实际去看公社是怎么活动的,现在听得很多,公社也有许多特点,比如吃大锅饭,家里的锅都放到公社里面去了,同你们差不多,农民像北大的学生差不多都到食堂里面去吃饭,不是很好么?不过当时一下子就吃完了,没有东西吃了,没有办法。那个时候会真的饿死人的,这是我简单化的讲。我在全国跑了之后,才看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这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件最清楚的事情,现在大家都承认了,当时还不行。当时认为乡镇企业不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差一点我又被打成右派了,第二次要被打成右派,没打成。后来才承认中国农民必须要走工业化的道路。一定要工业下乡。在我的《行行重行行》里面就谈到,一个地方发展不发展要有个指标,这个指标就是工农比例,工和农的比例,当时我们苏南,农工各一半。在长江北岸,不到一半,农比工大。到了苏北就是8:2,20%的工80%的农。当时一个大的争执就是,怎么发展农村呢?是发展工业,或说乡镇企业呢?还是发展农业。这个官司打了好几年,来来去去地打,左倾右倾地批评,一直到小平同志说不要争了,不要去挣姓"社"姓"资"了。有的人说,乡镇企业也是"公",因为它是从人民公社当中出来的。讲我自己我是主张要发展乡镇企业,可是乡镇企业各个地方不同,因此我全国跑,我看到江苏南部有一种模式,我叫它是"苏南模式",我提出模式的概念,就是指各个地方都有各自的特点,到温州我看到它是特点,是"小商品大市场",我还以此为题写过一篇文章,这里是做纽扣,做小的生活用品,一直到电器工业,还有像打火机这样的东西,都是小商品。这是人民生活所必需的小商品,同时他们搞全国性的大市场。出去推销,带着商品出去跑。一时浙江人漫天飞,温州人漫天飞,到处都可以看得到。我到了内蒙边区的小镇上,到处都有温州人。农村里养活不了那么多人了,都跑出来走四方,带着东西出来卖,一直卖到外国。这是他们的传统。我叫它温州模式。到后来我归纳全国的乡镇企业为三个主要模式。第一个是以公社社队工业为基础,比如像从农机修配站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原来只有几千块钱,现在发展的有几十亿啊,发展到这么大。我们一路都看见了,这是"苏南模式"。现在出问题了,苏南模式怎样改制?就是要变成股份制。第二种模式就是刚才讲的"小商品大市场",搞家庭工业,都是家里制造的,像纽扣、电器用品。这个市场里面,农民造出来的商品质量不高,可是他造出来了,而且推销出去了。他们有一支推销的大军,以温州来说,大约有一百万人在外面,这叫商品经济,这种商品经济是从那里来的呢?终究还是从农民那里来的。我在珠江三角洲看到了第三种模式,就是三来一补的乡镇企业,来源是香港。香港的工业很有趣,是从上海开始的,像容毅仁他们家传的那样的民族工业。抗日胜利后,他们本来是想在苏南发展民族工业,机器都买来了,到香港就停下了。不敢回来了,回来怕挨斗争,所以他们在香港落脚了,由此奠定了香港的工业基础。是用我们内地去的这些民族资本家为基础,发展了香港工业,到现在还是宁波帮、上海帮最大。后来,改革开放以后他们又回来投资了,叫港资。这种模式是利用外资发展起来的。这叫"借船出海",也叫"三来一补",就是资本、原料、技术等都是外面引进的,用中国的劳动力,这叫三来一补,即借船出海做生意。后来发展成为自己造船出海,最后发展到现在的三资企业。去年年底我们在珠江三角洲跑,从深圳到珠海这条线都跑了都看了。看了之后就发现,他们现在基本的经济是靠外资。乡镇企业是在吸引外资,外国的企业,外国的市场,外国的资本,现在有80%是外资了,现在的经济基础已经不是十年前的经济基础了。像苏州工业园,都有自己的开发区。搞开发区吸引外资,自己去造市场,这个很复杂。为什么这次东南亚的金融风波对国内影响没有那么大,这里原因之一就是结构上的不同。现在我们的工业结构主要是靠外资,外国人拿大头。中国人拿一小头。劳动力是中国的,市场也是外国的。我们只是拿了小头,可是这个小头把我们托起来了。变成市场化、工业化的社会了,这到江苏看看就知道了。(我要讲得快一点了,时间不早了,你们也要去吃饭了。有时候我上课会忘记时间,讲下去我可以回家吃饭,你们不行。要去排队买菜,排在后面,好菜都给买走了。)最后一段就是讲最近的90年代。去年我退休了,只留了一个北京大学的教授,还是名誉教授,不拿钱的,是做奉献的。退休之后,我想还有几年活嘛,看上去身体还可以,还可以讲两个钟点,不错了。出去跑了两趟,珠江三角洲跑了一趟,苏南跑了一趟。现在许多新问题都出来了,小城镇现在不是大问题了,而是大战略了,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小平同志说,乡镇企业是农民致富的必由之路。农村的经济发展要靠工业下乡和科技下乡。现在有些地方的农村,农民住的房子有的比我的还要好,造一座房子要20万块钱吧。里面高级的电器都有了,基本电气化。到农民人均年收入超过5000元的时候,可以享用这一套东西了,苏南基本上是超过了。但是到了中西部地区,一半还没有到,3000块还没有到。到安徽、湖北、湖南、江西,两三千块钱算好的了,少数民族地区情况还要比这差,乡镇企业没有发展,没有地方拿得到钱,农民哪里去弄钱啊!现在有个问题是,很多的农村人口外流,农业机械化速度发展很快,搞农业已经不要多少人了。我举一个例子,在张家港的一个村办企业,是从几十万块钱开始的,经过十年已经达到了几十亿。造什么东西呢?就是造房子用的钢筋,是用钢锭制造钢筋。这样的生意一年翻一翻,现在产值几十个亿。全村的人都造了新房子了,同我的房子差不多,内部没有我的房子好,没有书。可是生活的环境改变了,这里也出现了一个问题,管理生产的总经理说,现在他买了最先进的拖拉机、收割机,农业都可以机械化了。几十个人把整个村子的地都包了,不需要那么多的人去种田。这样就有一大批的人剩余下来,这批人出来后怎么办呢?有一部分就被吸收到钢厂里面去,但是也吸收不了这么多人啊,怎么办?大批的人口多余了,多余的劳动力成为了一个问题。他们要做事的,做事就有一个就业的问题。农业现代化挤出来大量的劳动人口,有个同志跟我讲,有三分之二的人要剩余出来。剩余出来的人不是光要吃饭,那位老总就说,吃饭没问题,我们养活他们,但是他们不要,他们要想自己做事,但是现在哪有那么多的事情让他们去做啊!在城市也一样,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下岗的问题,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但是在现在的农村里面,由于机械化的原因,大量的农民下岗,对于这样的一批人,我们怎么办呢?不能都把他们推到上海去吧。只有小城镇才能够成为一个人口的蓄水池,这是我十年前讲的。蓄水池就是水流在里面等一等,可是蓄水池里面的人也要有职业,要不蓄不住的。所以必须要发展其他产业,不发展产业蓄不住这么多人。你们也知道,现在大学毕业后不容易找到职业了,经济不发展,找不到职业的。那就要靠牌子竞争,北大、清华的毕业生也许毕业后容易找工作。可是整个来看,我们能不能够给他们职业,这是一个大问题。这是我现在考虑的问题,怎么样再来一个大发展,来吸收从农村挤出来的人口。人口问题到现在又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了。我当年像你们这样的年纪的时候是讲计划生育的,我只有一个女儿,我说我是第一个实行计划生育的人,不是遵照国家政策,而是根据一个理论,认为中国的人口不能再膨胀了。现在是个现实问题了,已经膨胀了,不能够叫他们死啊!要给他们生活,给他们职业。这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难,要有工厂、产业。这是现在面临的大问题,这个问题是你们这一代人必须要加以解决的。从未来看,中国将会有三四亿的人口要从农村里面出来,要离土。但是离土之后还要活着,还要吃饭呢,要有职业。这样的问题变成了全国的大问题。你们这一代的当家人要想出一个办法出来,吸收住这么大量的人口。到那时中国又进一步到世界经济里面占一个比较稳的地位。否则还是很危险。在我快要谢幕的时候,我要警告我的下一代的同志们要注意到这样子的一个问题。现在的农村问题不是一个空谈的问题了,不是我当初想象的问题,而是面临的一个具体问题,要创造几亿人的职业。通过科技,但科技是不需要多少人的,劳动力吸收不了,吸收不了不得了啊,这个社会不能安定,这是现在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最后,我还是要提出"小城镇大问题",还是一个大问题!这是一个很不容易解决的问题,要费脑筋,要费力量,要费资本,要一直投下去。怎么样个做法,我也说不出来了。就讲到这里,我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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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革命史学的编史学范式下,革命曾成为近代中国史的中心事件。基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定论,"三座大山"的社会矛盾论也成为革命编史学的基本理论前提。就农村社会而言,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自然成为革命的对象,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根本任务也就在于土地革命。而李泽厚、刘再复的"告别革命"论(注:参见李泽厚、刘再复:《告别革命》,天地图书出版公司,香港,1993年。),作为一种文化保守主义思潮,其背后隐含的现代性价值关怀当然不能否定,但任何严肃的实证研究都不会轻易同意这样的价值预设。在那里,革命不是作为一种社会实践,仅仅是作为一种话语存在的,革命在价值层面被悬置了。近年来,在实证取向的社会史研究中,革命也被边缘化了。周锡瑞(Esherick)认为,在现代化范式中,革命对于目前的中国已经不那么重要了,探求革命的社会起源对于那些想理解过去的人们仿佛就不太重要了;当然,也应该摆脱那种以革命为主题的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但是,"在使革命脱离中心的过程中,我们不应该忘记它,或把它当作某个碰巧一起来祸害中国人民的外部事件"(注:周锡瑞:《把社会、经济、政治放回20世纪中国史》,《中国学术》第一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02页。)。实证取向的社会历史研究文本虽然没有那么鲜明的价值预设,但将革命从20世纪中国历史的中心移开,与历史事实也有很大偏差,毕竟革命在20世纪中国社会历史进程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 在我看来,"革命"研究面临着诸多的叙事困境,如"革命"与"现代化"叙事的两难,革命研究中的官方表达与实践逻辑的背离,地主与农民的对立,国家权力与村落社会的二元解释,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先看"革命"范式与现代化范式的二难困境。在中国史学界,可以说自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史大论战以后,革命史学曾成为近代中国史编史学的主流范式,革命成为近代史的中心事件。而近年来兴起的现代化范式却从对立的另一极做出了对中国革命的否定性解释,革命被边缘化了。对土地改革的研究就充分显露了革命与现代化范式的两难境地。在革命史学的解释体系中,土地改革的积极意义被凸显,如韩丁(William Hinton)的名著《翻身》,将土地改革描绘成世代受经济盘剥和文化压迫的农民翻身求解放的史诗性事件,而Edward Friedman、Paul Pickowicz和Mark Selden所著《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Chinese Village, Socialist State)(注:《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Chinese Village, Socialist State)一书英文版由耶鲁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中文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01年12月出版。)一书,其结论则是土地改革及其后的集体化不但没有解放农民,给贫苦农民以权力,反而将乡村中的权力交给了地痞和懒汉,即是说,革命并不意味着被压迫者对压迫阶级的胜利,而是使中国社会的不良分子得以掌权,且使潜存于中国文化中的恶劣习性与态度泛滥成灾。德里克(Arif,Dirlik)认为,在美国汉学界,研究中国近代历史的学者存在着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不能"含融贯通旧的中国近代史解释,甚至不愿正视它"。具体到《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这本书,该书的作者们的研究目的之一是,对在美国汉学界有较大影响的《翻身》中所描写的有关中国土改的历史进行质疑。韩丁的描绘显然是理想化了,然而,任何一部质疑其陈述的著作在提供自己的新分析的过程中,应当会对其描述作明确的剖析,指明其错在何处。《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罕有提及韩丁的记述,却径直越过去,给出自己的理解(注:参阅[美]德里克(Arif,Dirlik)《革命之后的史学: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当代危机》,《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5年春季卷。)。何以革命范式与现代化范式在对同一社会历史现象的解释中会出现二元对立状态?可以说,两种解释都存在一个问题,即革命范式和现代化范式均是一种价值体系,以此为价值预设的历史解释只能是以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判断,历史事实似乎成了编史学框架可以随意型塑的材料。我们看到的并不是两种截然相反的历史事实,而是两种绝然对立的价值理念对历史事实的歪曲反映。 "革命"范式固然带有较为强烈的阶级意识,而"现代化"范式则搬用西方社会的现代化经验,并以西方社会价值体系为参照系来比附中国近代社会历史发展进程,明显带有资本主义"文化霸权"的叙事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要跳出这种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思维模式,寻求一种更加科学的解释策略,以此摆脱这一困境。当然,也不应夸大"革命"叙事和"现代化"叙事的对立。从革命和现代化的关系来看,中国的学者可能大多认为两者并不是矛盾的,是可以统一起来的,即革命促进了中国的现代化,现代化是中国革命的目标。我们从表面或者宏观的角度来看,似乎没有任何问题,革命的历史社会学的宏大叙事可以为此提供解释。但如果深入到一些细微的具体问题上,两种宏大叙事的困境就凸显无疑了。例如在农村"土改"和合作化的问题上,虽然我们一般都承认"土改"是中国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一件大事,是一场确确实实的革命,但在"土改"和合作化过程中由于中国各地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包括文化、经济的各个方面,这些改变生产关系的措施并没有带来现代化的直接后果,原因就在于它们与党的其他教条主义的理念结合在一起,如反对市场网络的观念,最后使农村的现代化停滞不前(注:参阅陶鹤山《范式创新与终极关怀--评〈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一书》,载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编《近代中国研究集刊》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从历史观的宏大叙事视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革命与现代化的辩证关系,但毕竟不能从方法论上整合"革命"范式和"现代化"范式的两难困境。杨念群认为,近代中国史编史学并未出现如德里克所说的从革命范式到现代化范式的根本性转变,只有可能存在一种并列或重叠的解释关系,只不过各自突出诠释的是中国近代社会进程的不同侧面罢了。所以,中国学研究地方史与社区研究的微观取向也只是对革命解释宏大叙事的一种扬弃,可以此为契机构建"中层理论"体系(注:参见杨念群《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98页。)。是否可以构建"中层理论"还需讨论,但这一认识问题的思路应是可取的。宏大的历史社会学叙事如能融入微观的社区分析中,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整合革命叙事和现代化叙事的两难困境。李康根据自己的研究经验,认为:"在研究共产党的组织动员对农村革命的作用时,不能泛泛地谈意识形态和国内外局势,不妨对党在实施动员时逐步摸索出的一些具体技术细加考究。可以研究这些技术的创造、示范、推广、演变,研究上级、具体执行者和群众之间在这些技术方面彼此作用的过程"(注:李康《西村十五年:从革命走向革命--1938~1952,冀东村庄基层组织机制变迁》,"附论",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9年。)。这样的微观研究很难说究竟是属于革命叙事还是属于现代化叙事,只能说这一研究策略突破了上述两种叙事的价值预设,真正从革命的发生学机制上去解释其由以发生的内在逻辑。正如周锡瑞所说,真正的革命的发展似乎是一个更具条件的过程,它需要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受到检验(注:Echerick,J.1998,Revolution in aFeudal Fortress:Yangjiagou,,Mizhi County,Shanxi,1937~1948,Modern China,Vol.4:PP.368~370.)。 在"革命"编史学的叙事中,关于土地改革的官方表达与实践逻辑存在着背离,其解释的困境是"革命"编史学自身所无法克服的。黄宗智揭示了"土改"的"表述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二者之间的背离(注:参见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述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国外社会学》1998年第4、5期合刊(晋军译自Modern China,V21,1995,1)。),仅是就"土改"的实践构造而言的,没有清理革命史学叙事的内在矛盾。韩丁的《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纪实》和克鲁柯夫妇的《十里店--一个中国村庄的群众运动》(北京,北京出版社,1982),是任何研究"土改"的学者所不能越过去的。韩丁特别界定了"翻身"的意义:"对于中国几亿天地和少地的农民来说,这意味着站起来,打碎地主的枷锁,获得土地、牲畜、农具和房屋。但它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它还意味着破除迷信,学习科学;意味着扫除文盲,读书识字;意味着不再把妇女视为男人的财产,而建立男女平等关系;意味着废除委派村吏,代之以选举产生的乡村政权机构。总之,它意味着进入一个新世界"(注:韩丁:《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记实》,"关于'翻身'一词的说明",北京出版社,1980年。)。这种所谓的"表述性现实"实际上是一种"理想类型","土改"的现实构造却与之有相当大的距离。 黄宗智的解释策略当然可以有效地突破这种叙事困境,但不能说明"革命"编史学为什么没有摆脱这一困境。在"革命"编史学的文本中,当"土改"的客观性现实与表述性现实发生矛盾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是客观性现实不符合官方意识形态的表述性现实,客观性现实服从表述性现实的构架。韩丁书中描述的"贫农"老堆金在分"浮财"时仅得到一口缸,"翻身了吗?"有几个人这样问他,"翻了个空身",老堆金一边回答,一边指了指那口大缸。他被自己这句俏皮话逗得哈哈大笑。"翻了一个空身",意思就是说,在翻身运动中什么也没得到!老堆金的故事在上述关于"翻身"的理想类型中是得不到解释的。该书的这种叙事困境比比皆是。又如,韩丁以"革命"编史学的叙事说明近代中国农村的土地占有呈现了集中化的格局,地主与贫苦农民的阶级对立极其尖锐;而具体到所描述的山西省潞城县张庄及附近地区的土地占有状况,则是较为分散,地主、富农较少,中农是农村社会的主体,以至于县委书记在"土改"工作队出发前,向他们下令说:"找不到地主就没有饭吃!"对于个中原因,韩丁归结为"张庄的农民比别处的人要幸运些"以及该地土地的贫瘠(注:韩丁:《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记实》,北京出版社,1980年,第170页、第27~28页。)。这样的解释是苍白无力的,土地占有的分散化在近代中国农村是一个普遍现象(注:参阅章有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张庄的农民比别处的人更幸运些"只是一厢情愿的解释;而该地土地贫瘠也许是一个客观事实,但以此作为该地土地分散的特殊原因则是不可取的,因为土地的贫瘠在华北地区至少是较为普遍的。面对"土改"过程中的客观性现实,革命史学只能将其解释为革命实践的经验、教训、偏差,而这绝对不能否定"土改"的积极意义。所谓"偏差"和农民落后的"封建意识"倒更接近"土改"的客观性现实,而所谓支援了解放战争、农民翻身过上幸福生活,却较多地来自宏观的统计资料和官方的动员式话语。这也是我们所看到的国内"革命"编史学惯用的解释技巧。 "地主与农民的阶级对立"的叙事困境在有关土地革命的研究文本中更是屡见不鲜。"土改"过程中的阶级斗争话语当然是中国共产党动员农民的权力资源,访贫问苦中的"挖穷根"、开斗争大会时的呼口号(诸如"打倒地主阶级"、"坚决镇压反革命"之类),是"土改"革命实践构造的内在组成部分。问题是,事后的研究工作再以这种话语进行文本的叙事,就值得反思了。在"革命"叙事模式中,地主与农民的阶级对立是引发革命的根本原因,这种解释与包括"封建主义"论、"资本主义萌芽"论在内的"经济决定论"学术范式有内在的联系。"封建主义论"者强调封建生产关系下地主与农民之间冲突的中心地位,而帝国主义加剧了阶级矛盾,从而引起了反帝反封建的阶级革命。"资本主义萌芽"论者尽管强调帝国主义如何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充分发展,但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仍占显著的优势,共产党正是被剥削阶级的组织代表,故此说明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革命有着深层的社会经济动因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注:参阅[美]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1期。)。 "现代化"的叙事在这一方面的工作,似乎没有"革命"叙事中那样强烈的价值判断(所谓"阶级立场"),但"地主与农民"的二元分析模式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解释策略(注:参阅[美]亨廷顿:《转变中社会的政治秩序》,江炳伦中译本,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北),1983年;[美]米格代尔《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美]斯科克波尔(Theda Skocpol)《国家与社会革命》,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台北),1998年;[美]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美]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译林出版社,2001年;[美]胡素珊《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何高潮《地主·农民·共产党--社会博弈论分析》,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7年。)。斯科特的"伦理经济论"虽然强调村落中的道德因素和习俗等地方性制度对农民经济行为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但仍采用"地主与农民"的二元解释模式。"伦理经济论"包括三条基本道德原则,一是"有来有往"的互利规范,二是"生存的权利",三是"安全第一原则"。在这种伦理经济下,农民与地主的关系是通过"庇护-依附"关系来维系的,地主作为庇护者要受到保证农民生存权利的道德约束,而农民作为依附者则受"有来有往"这样的道德规范约束。地主不仅不会过分剥削农民,反而会在农民生存有困难时帮助他们,农民也会在平时主动为地主从事不要报酬的劳动。乡村社区中的血缘、家族、宗教、集市等正式和非正式的关系、制度、组织的操作,都在不同层次上反映了农民的这种"道义经济"原则(注:[美]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中译本,第16~43页、第202~247页。)。在"革命"叙事的阶级斗争话语中,上述现象可能被解释为地主的"假仁慈"和对贫苦农民的劳役地租剥削。而"伦理经济论"显然是将乡村社会秩序理想化了,从中可以看出"乡绅支配论"的印迹。农民日常生活的逻辑中确实存在着如斯科特所说的三条道德原则,这样的道德原则是村落社会的习俗和习惯法;但在土地占有甚为分散的近代中国乡村社会,所谓"地主与农民"的分化至少是不明显的。在"土改"过程中,相当多的村落几乎找不到几户象样的所谓"地主","土改"时各地的"地方特殊论"也不能说全无根据(注:参阅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中央编译出版社,北京,1996年,第102页。)。 我倾向于斯科特对乡村社会的总体解释,但不同意他的"地主与农民"的结构主义解释模式。我也不太同意与斯科特有过争论的波普金的"理性的农民"的解释模式(注:Samuel L. Popkin, The Rational Peasan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9.),但对于其中"理性选择"理论所显示的个体主义方法还是持赞成态度的,至少我在波普金的文本中看不到"地主与农民"这样的结构主义假设。这也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伦理经济论"结构主义解释的不足,从而跳出这一二元叙事的困境。 "土改"本身是一场共产党发起的旨在变革乡村社会秩序的革命,于是,大多数研究文本将国家权力与村落社区的互动关系作为考察的主体框架(注:Elizabeth J. Perry, Rebels and Revolutionaries in North China,1845~1945,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 Stanford, California, 1980. Yungfa Chen, Making Revolution, the Communist Movement in Eastern and Central China,1937~1945,Universityof California Press, Berkeley, 1986. Chan, Anita, Richard Madson and Jonathan Unger, Chen Villege : The Recent History of a Peasant Community in Mao's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黄树民:《林村的故事》,张老师出版社(台北),1994年;[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郭于华《民间社会与仪式国家:一种权力实践的解释--陕北骥村的仪式与社会变迁研究》,载同氏编《仪式与社会变迁》,社科文献出版社,1999年;胡宗泽:《华北地方权力的变迁--1937~1948年十里店资料的再分析》,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其实,这也是一种叙事困境。前述《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一书,从书名就可看出这一叙事取向,即"乡村是中国的,国家是社会主义的,从而,社会主义便体现了一种外部力量对中国乡村的侵略。"以至于关于"土改"的这些研究文本中,国家的仪式、权力、话语向乡村社会的渗透以及乡村社会的反应,成了所描述的主要"社会事实"。这是一种"国家--社会"二元化的解释模式,是西欧经验,我们不可以直接拿过来作为方法论用于中国社会研究。这一二元界定是一个理论假设,是否具有可证伪性?如果我们在文本中去证实它,没有一个批判反思,就很成问题。 更加合理的解释应是深入乡土社会内部去观察、理解农民经济行为的现实空间。罗红光在关于陕北米脂县杨家沟的社会人类学研究中,就据此以村民生活脉络中的"生活关系"来取代"生产关系"概念,因为杨家沟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实际感受的是基于伦理观念的交换、协作关系,这是本来存在的社会事实,而不是历史学家从"生产关系"概念出发所建构的"所谓社会事实"(注:参阅罗红光:《不等价交换--围绕财富的劳动与消费》,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1~52页。)。就"土改"的客观社会历史事实而言,我们当然不能否认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正式制度安排,但是,这些正式制度安排理应、实际上也确实受到村落社会地方性制度的制约。这就要求研究者应从结构主义的外在视角转向个体主义的参与式观察,真正揭示生活在地方社会中的农民眼中的"土改"到底是什么样子,并力图从地方性的日常叙事中发现"革命"的宏富社会历史内涵。 而在以往有关"土改"的大部分研究文本中,却充斥了"社会结构决定论"或"历史决定论"的结构主义解释(注:参阅何高潮:《地主·农民·共产党--社会博弈论分析》,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7年,第22页;李康:《西村十五年:从革命走向革命--1938~1952,冀东村庄基层组织机制变迁》,"附论",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9年。)。我们尽管可以从韩丁的《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记实》和克鲁柯夫妇的《十里店--一个中国村庄的群众运动》这样的记实文学作品中看到鲜活的人物、复杂的事件和动态的过程,但作者并无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理性意识,也未能提炼出富有解释力的理论概括。李康、方惠蓉关于"土改"的研究文本(注:方惠蓉:《"无事件境"与生活世界中的"真实"--西村农民土地改革时期社会生活的记忆》,载杨念群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再现了农民日常生活的话语表达和社会记忆,他们的观察视角似乎较为关注国家权力和村落社会的互动,而并未从"他者"的世界再现"土改"作为一种革命实践的内在逻辑。如果更多地采用社会人类学的"在地"式观察视角,从农民日常生活的逻辑出发来认识"土改"发生的社会历史空间,可能会更为全面地再现"土改"的实践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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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亚洲或东亚论述与价值的问题,我可以明确表示我的立场,我不认为我们在认识论上激进到可以创造出完全不同于西方的范畴,我认为我们是在西方化及现代的认识论框架内成长的,确切地说,是在作为后西方化现象的现代性之中成长起来的。 ◎ 特约采访 张仲民 复旦大学历史系讲师 中国现在的民族主义,毋宁是来自民间的、对全球化的一种反思性或防卫性的反应,而不是由政府主导的。这意味着民族主义有点像《科学怪人》里的人造怪物,即使权力机关要想完全控制它,往往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民族主义已经丧失了进步和解放的功能,与此同时,由于没有国家在背后的全力支持,它也变得不那么具有危险性了,大众民族主义仅仅是一种表现或表达方式而已。 印度正在成为中国的重要参照系。最新的例证是,自10月24日始,一个被一些学者誉为“自泰戈尔访华以来最重要的中印思想交流活动”在上海、杭州展开,预计持续两个月。这一系列名为“从西天到中土:印中社会思想对话”的活动之所以重要,在于主办方连续邀请了八位重要的印度裔学者到访中国,以公开演讲和座谈的方式,与中国知识界展开对话。 杜赞奇(Prasenjit Duara)应该是这八位印度裔学者中最为中国所熟悉的。这位汉学家出版于1988年的成名作《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曾获1989年度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以及1990年度亚洲研究学会列文森奖,他的《从民族中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也已被译成了中文。此外他还出版了《主权与本真性:满洲国与东亚的现代》、《中国民族国家形成中的全球性与区域性》等多本中国研究的专著。 杜赞奇现任新加坡国立大学莱佛士(Raffles)人文教授,并任人文和社会学研究主任,同时也是芝加哥大学历史学荣誉教授。此次访谈是在11月22日杜赞奇教授复旦大学演讲后进行的,之后杜赞奇教授又用英文进行了书面补充。最后,他也对中译文进行了审订。 中国民族主义是对全球化的防卫性反应 张仲民:你那本《从民族中拯救历史》的中译本(译者误译为《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在中国的影响很大。其实该书中文翻译存在很多问题,没有多少读者能够真正读懂它,很多书评者、引用者都是在借题发挥,而且并不太关注你在书中对中国、印度近代民族主义的比较。很多读者好像都认为这本书是一个以后现代主义立场来解构中国民族国家的著作。 杜赞奇:《从民族中拯救历史》对汉学和历史研究的影响,不如我的第一本得奖著作《文化、权力与国家》影响大,但它对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学者影响比较大。实际上,这本书是我用最短的时间写的一本书。有趣的是,一些我后来的专著,像《主权与本真性:满洲国和东亚的现代》,则是经过了比较精深的研究,是绞尽脑汁的作品,但它们的影响却不像《从民族中拯救历史》那么大。所以我对此有点莫名其妙,或许一个新鲜、大胆但却强硬的理念,比一个精心打造的创意,有较为持久的吸引力吧。 读者误读该书为后现代主义,其咎可能在我。但现在我有机会可以在这里更详细地陈述我的立场。坦诚说,在后现代主义魔力和一个较历史的、深思熟虑的立场召唤之间,我被撕裂了。我想去表示的是,而且我眼下已有了更清楚的判断:其一,后现代的立场不是非历史的,但它暗示我们,在历史研究中决非仅存在一个解释、一个叙述或一个真相;其二,循此理路可知,民族主义并非只出现在近代中国,在前近代中国(如蒙元、满清前期),也许就存在一些关于民族认同的表达,但它们没有呈现出那种宰制性或霸权性的趋势;其三,只有在近代,民族主义始变得具有宰制性或霸权性,以及制度化,即便仍然存在一些经常是被压制的关于民族主义的观点,如地方主义和普世主义。正是根据这种模式的理据,对民族主义,我们才可以既有一个后现代的观察,也有一个历史的视角。关注历史中的霸权或宰制现象,在我本人的学术研究中,其重要性与时俱增。 简言之,我当下对《从民族中拯救历史》的看法为:该书系当时我正在激烈反对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的结果(包括在上世纪90年代早期的中国民族主义,因其时我恰与之邂逅)。我现在认为,在中国同其他世界各地,民族主义依然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一度忽视了它曾经有过的进步功能,像其反对帝国主义的作用。但我亦坚持,民族主义所具有的解放与进步因素正渐渐消失,它愈来愈自我膨胀和浮夸。 张仲民:你目前正在从事的研究是什么?你为何想要解构民族历史书写? 杜赞奇:目前从事的是关于中国信仰文化的研究,跟之前的研究关联不算很大。中国有一个很长的修史传统,职是之故,不管在何种政治体制之下,中国总会采纳某种历史书写的形式,因为一个民族总是需要一种关于集体的过去的观念。然而,民族史是独特的,在于其所关尤大,有关产生一个民族主体的记述,而此民族主体乃是某固定领土的主宰,世界上各个类似主体的一个竞争者。由于存在于这样一个互相竞胜的全球资本主义体制中,民族史模式取向的历史书写不可避免。我认为,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民族主义历史书写,虽然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但较之反帝国主义取径,其呈现出一种更加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书写样态,表现出一种效法德国和日本的动员型民族主义书写方式,而非追随英国的自由民族主义书写模式。 张仲民:近几年来,你不断来中国,对于当下中国的发展特别是中国民众的某些民族主义表现,联系到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你有什么看法?你曾经说过:“20世纪早期的中国,其特征是它作为一个弱国家,但却有强大的国家主义论述。”你是否认为随着中国崛起,目前中国的民族主义问题再一次凸显了出来,甚至比以前更加强大,换言之,你如何看待这样一个现象:中国成为一个经济上的强国之后,它似乎拥有了更加强大的民族国家论述,很多国外学者对此都表示了忧虑,你的意见呢? 杜赞奇:我觉得中国民族主义的最近发展,既非常有趣,某种程度上,也令人担忧。将后毛泽东时代的民族主义同毛时代的民族主义比较,是非常有意义的。在毛时期,民族主义非常活跃,但经常要服从于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及发展中国家共同的反帝目标。在后毛时期,民族主义有几个主要变化:首先它不再受制于一个更高的反帝同盟或超越民族疆界的共产主义理想。这看起来有点像退回到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民族奔竞论,但还是出现了一些重要发展的。即便政府在策略上可能会鼓励某些民族主义形式,可处于新自由主义当道的资本主义世界中的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也被卷入全球资本主义,同贸易伙伴甚至是竞争对手互相依靠,进行和平交流。故此,中国现在的民族主义,毋宁是来自民间的、对全球化的一种反思性或防卫性的反应,而不是由政府主导的。这意味着民族主义有点像《科学怪人》里的人造怪物,即使权力机关要想完全控制它,往往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民族主义已经丧失了进步和解放的功能,与此同时,由于没有国家在背后的全力支持,它也变得不那么具有危险性了,大众民族主义仅仅是一种表现或表达方式而已。 期待中国出现平和的市民社会 张仲民:当有很多人在为“中国特色”或“中国模式”的发展道路喝彩时,却有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为这种发展道路的排他性及垄断性表示了隐忧,您怎么看? 杜赞奇:中国的发展道路有效推动了经济增长,但它是一系列历史发展的结果———另外的国家很难去重复它。比如,政权跟执政党的关系,以及不是为了发展资本主义而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的土地改革,还有毛时期就确立的教育体系、健康保障与人民观念的改变。这些变化中的一些方面,对发展资本主义是有用的,但其他许多方面则让人担忧。 张仲民:在今天的中国,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常常成为讨论的热点,在一套有力的民族国家论述引导下,社会力量被压制、弱化,或至少要被吸纳入国家的系统内才能运行,现在,很多领域都存在着所谓“国进民退”的现象,作为历史学家,你如何看待这种中国的这种现象?印度能提供什么经验? 杜赞奇:从一个历史学家的立场看,目前的“国进民退”趋势是值得深思的,在于它呈现了全球资本主义曾经有过的危机。一旦国内的私人与民营经济变成领头羊之时,就是这种现象衰落之时。当下,全球经济的衰退强化了中国国内的社会分层,富裕和掌权的精英阶层毋宁愿意选择依靠经济活动中国家的领导,只有当中国的都市企业主义(entrepreneurialism )重塑辉煌的时候,将会出现一个生气勃勃与平和的市民社会。在今天的印度,中产阶级正在发挥他们的角色,第一次,他们能强化市民社会的体制与管理机构,以至于他们可以对政府有很大制约力,能强迫印度政府改变某些政策或立场。当然,根据查特吉(编者按:Partha Chatterjee,哥伦比亚大学人类学教授,印度庶民研究———底层研究的代表思想家)的观点,这种市民社会对穷人不利,可我并不完全认同他的意见,尽管我们应该对他的观点深长思之。 自我东方化更多是心理补偿 张仲民:近20年来,日、韩、中国大陆及台湾、香港的一些学者,一直在推动“东亚论述”或者“亚洲论述”,认为东亚或者亚洲,可以在西方的体系之外,提供一套独特的价值和知识方式。对于这种努力,你如何看待?这些学者的工作同印度“庶民研究”诸学者的工作有没有相通之处? 杜赞奇:关于亚洲或东亚论述与价值的问题,我可以明确表示我的立场,我不认为我们在认识论上激进到可以创造出完全不同于西方的范畴,我认为我们是在西方化及现代的认识论框架内成长的,确切地说,是在作为后西方化现象的现代性之中成长起来的。非西方世界对现代价值和体制做出了很多贡献。但非西方世界的学者和知识分子还没有学会去拒绝那些发源于西北欧的概念、叙述、理论和典范,这些范畴经常反映了那些地区的现实,如在复旦大学的演讲中,我试图去阐述世俗主义在西方和中国的不同情况那样。 我们需要用更为合适的理论、概念去盘点和反躬自省我们所处的环境,如果有足以改变我们对于科学解释和真实诠释的概念工具,那么我们将会获得认识论上的差异,但到目前为止,此种情形并没有发生。 至于庶民研究社群,他们是重要的,因为他们试图打破某些西方认识论框架,诸如进步、现代性这样的价值和判断标准。当然,他们研究的这些庶民运动并不追求一个现代的未来,尽管这些运动确实以正义为诉求。但与此同时,庶民研究群的理论家却试图使自己对现代性的批判,尽量接近一种更加激进的对非正义的马克思主义或从马克思主义核心范畴出发的批判。当然,马克思主义也属于进步观念中具有解放色彩的认识论,所以我不认为他们能完全摆脱自己遭遇的认识论困境。 饶是如此,他们对现代性的批评,以及他们对非现代作为通向解放的另一可能路径的探索,仍然是重要的。就我所知,许多庶民研究者业已不再坚持早年极端批判现代性立场,都已经去开发新的研究议题了,但我的判断或许有误。很多庶民研究者是我的朋友,我也曾部分地受到相同智识力量的感染,不过,我对中国的研究兴趣也促使我探寻别的思考方向。 张仲民:最后,还想询问一下你对于东方主义与自我东方主义化的看法。盘点近代以来中国学者最喜欢引用的几个外国人名字--如莱布尼茨、伏尔泰、李约瑟、卡特(Thomas Francis Carter)、汤因比等人,包括近年来《白银资本》、《大分流》等著作在中国学术界的流行,一些中国学者往往以其来说明中国文化、制度或某个科技成就的悠久与伟大,或者中国经济曾在世界的领先地位,就可明白中国人多么需要和依赖外国人的肯定来扬眉吐气。在此意义上是否可说,在中国问题上,最主张、最切实践履东方主义的,或者说最自我东方主义化的,恰恰是中国人自己? 杜赞奇:自我东方主义化现象在发展中国家一直是一个20世纪的问题,它需要在启蒙运动和资本主义的全球语境中得到理解。渴求现代性的民族或民族精英,为实现启蒙大众、使国家更有竞争力的目标,他们生产了这些自我东方主义化表象,两个追求不可分割,但这种努力的代价是巨大的,在中国尤其如此,自我东方主义化不仅导致了对传统的攻击,还导致对普通农民社会生活的谴责,因过去的农民世代都无法看出现代性的益处。 同时,自我东方主义化有两面性:其负面性已经被像刘禾这样的学者讨论过了;另一方面,则是能够比较给人以宽慰的自我东方主义化,如你提到的中国人感兴趣的名字莱布尼茨、李约瑟等等。虽然我已经意识到前者的代价,但我相信在追寻现代化时,它有一个促成改革与进步的功能。至于后者,我认为它更多是一种心理补偿,而非在为一种精神上的民族自大背书。我应该强调,在殖民地时期,甚至在今天,透过这种自我东方主义化,印度中产阶级从中获得良多慰藉,但如果该倾向不被更多的改革举措中和,它会很容易化为一个民族主义借口,潜伏于阶级对立和国内问题之中伺机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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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赵俪生、高昭一夫妇回忆录》,我可以说是感慨良多。首先是作为读者和研究者所受到的启示。这本书给人最大的感觉就是真:说真话,道真情,揭示真相,可以打破很多神话。目前中国知识界和学术界有很多神话,与本书有关的就有两个。一个是“民国神话”,把民国教育说得天花乱坠,赵先生告诉我们,那时候大学教授也有凭一个笔记混几十年的。还有关于毛泽东时代,以致“文革”的神话。我最近就看到一个颇为新奇的论调,说“文革”前三年是内乱,后七年就是中国历史上,甚至人类历史上最美好的时代。这就简直连基本的事实都不顾了。看看赵、高两位先生的回忆,这种凭着自己的观念、愿望评价历史的高论就可以不攻自破了。根本问题是中国的知识分子,不敢正视现实,就把“过去”当作精神的避难所,而回避现实的问题。这本书还有一个特点:它完全不回避人事关系在人的命运中的作用。记得赵俪生先生在回忆王瑶先生的文章里,说到他们之间的一次谈话里,说他们那一代是在四个战场里成长起来的,一是“枪炮战场”(我理解这应该包括后来的阶级斗争),二是“思想战场”,三是“精神战场”,四是“人际战场”。我们通常只注意前面三个战场,却忽视了在中国,无论是阶级斗争,还是思想运动,精神冲突,最后都会落实为人际关系。我读赵先生的回忆录,最有兴趣的,就是创造社两位大将,成仿吾和郭沫若,在赵先生生命历程中所起的作用,可以说在两个关键时刻改变了他的命运。还有那些在历次运动中,告密、告状的,说小话,当打手的,都在赵先生坎坷人生中起到很大作用。但在我们的历史叙述里,这些具体、复杂的人事关系都回避了。我想到日本丸山升先生,他在研究中国现代文学时,就特别强调,研究中国三十年代的文学论争,如果不具体考察人事关系,就很难说清楚。我们习惯于“宏大叙事”,我们叙述里的“枪炮战场”、“思想战场”、“精神战场”里,没有具体的人,没有个人的思想、情感、心理,也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具体关系,没有“人际战场”。也就是说,我们的历史研究里,缺乏历史的具体性,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我们总是担心一讲具体人事关系,就会淹没历史“本质”,其实所谓“本质”就是体现在具体的历史现象,也包括具体的人事关系里的。当然,这里也有一个“为尊者讳”的问题,其实这恰恰是最能显示人的复杂性的。比如在读赵先生回忆录以后,我对作为“中国科学院院长”的郭沫若,就有了一个更有血有肉的认识,我正准备研究“1949年以后的郭沫若”,这都是很好的研究材料。今天我来这里还有一个特殊身份,秦晖先生请我来,是因为赵先生的好朋友之一是王瑶先生,而我是王瑶先生的学生。我读赵先生的回忆录,也同时在回忆王瑶先生,想赵先生跟王先生的关系,以及两位先生的异同。这也是我要说的第二点。赵先生回忆录里提到他们俩抗战时期在乾州的会见,却语焉不详,但在王遥先生去世以后,赵俪生先生写的纪念文章里,就说得很具体,说他们谈了四天四夜,而且所谈话题关系到他们今后的一生。讨论的是人生道路的选择:下一步该怎么走?而且,用的是特具两位先生风格的语言:我们要进《宰辅传》,压根没门;进《忠烈传》,未必有资格;进《货殖传》,没那本领。想来想去,还是进《儒林传》。他们决定要把自己的历史位置定在现代《儒林传》里,或许就在这一刻,作为“学者”的赵俪生与王瑶就诞生了。但紧接着赵先生又说,后来我们两个都进了《儒林传》,路线一致,但道路却不同:王先生后来当了朱自清的研究生,进入了学院的体制;而赵先生说他是“边教边读,自力营生”,某种程度上是自学成才的,是另外一个路子,自称“野路子”,但也有一种自傲。解放以后,他们两个人见面,有一段非常好玩的对话。王先生说,我的著作送给你,你不回信,看来我的著作你没有看过,你的著作又不寄给我。赵先生回答说,你的著作我都看过。然后就当面评价说,我看得出来,你已经有学院气派了,考据坚硬,但是对不起,我兴趣不大。倒是看好你那些不那么“学术”的文章,因为我从中看出,你的思辨气息没有被考据所压倒,“文中尚有几分活气,此最宝贵者也”。———可见赵先生更看重学术的思辨力,没有被考据所压倒的人的生命的“活气”,这一点是非常有意思的。在我的理解里,这也是王瑶先生的学术风格、特点、价值所在。我曾经说,在王瑶先生那里,实现了“学者和精神界战士的统一”,其实赵俪生先生也是如此,我们甚至可以说,五四所培育出来的,受鲁迅深刻影响的,具有左翼倾向的那一代学人,都有这样的特点,只是表现形态不同而已。赵先生的回忆文章里,还谈到因为“文革”彼此感情上受到的伤害,“‘文革’提审,说了许多黑话”,私下说的话,揭发出来,确实有很严重的后果。赵先生很含蓄地说:“从那以后,连红话也不说了,夫子曰:或语或默,我们从此一直默下来,直到王瑶兄逝世。”———我们完全可以感觉到这其间的沉重,这对赵先生、王先生,以至整个中国知识界,都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历史。文章结尾,赵先生又说了一段只有他才能说出的话:“他死了,但他的音容笑貌都永远活在我心里。当然,这里说的‘永远’,也不过是祈祷性言辞。我很快也要逃不过自然规律的;所以趁此一息尚存,写为此篇。”———我读到这里非常感动,这是典型的赵氏思维、风格和语言。但我要说,这也是王瑶先生的思维、风格与语言:他们俩把人生,生死,都看透了,这背后大概有魏晋文人的影响吧。我还想说一点两位先生的不同。王瑶先生一直在京城,在北大,处在时代政治、学术的中心;赵先生一直处在相对边缘的地区和地位。所以王瑶先生可能对中国的政治更了解,他会打擦边球,用自己的智慧逃脱很多劫难。就思想而言,王先生应该和赵先生一样,都属于1957年反右运动所要打击的对象。 1956年全国知识分子会议上有一个内部材料,是当时党委对北大教授的政治排队,其中落后分子代表是王瑶,反动分子代表是钱钟书(当时钱先生所在的文学研究所附属在北大)。在1957年反右运动中,按道理,他们俩都应该在劫难逃,但恰好这两个人都逃过了。什么原因?就是因为他们“落后”、“反动”,把中国政治早就看透了,自然不会上鈎。相反那些“积极分子”就因为跟得太紧,积极提意见,一旦反转过来就成牺牲品了。其实,赵俪生先生也是看得清楚的,但他忍不住还是说了,就被抓住了。赵先生的夫人高先生的回忆中,最精彩的就是秦晖他们第一届研究生的答辩故事。我们是同一届的,我于是联想起王瑶先生怎么指导我们应对答辩的。赵先生对答辩太大意了,根本没有考虑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王瑶先生可不一样,他深知“文革”后首届研究生答辩,非同小可,必须认真对待。他是作了精心安排的,让我第一个出场。为什么?因为我是学生中年纪最大的,也是最有经验的。这是北大第一个文科研究生的答辩,所以来的人特别多,场面很大。王先生平常很少管我们,但是答辩论文,却看得非常仔细,一个字一个字改,连错别字都改掉。然后答辩前夜把我叫去,教我答辩秘诀。他说你首先在心理上要认定你是最强的,因为在座的专家没有哪个像你这样在这个课题上下过这么大的功夫,也没有你熟悉材料,谁也难不倒你,你要有这个自信。但答辩时又要认真、小心对待。要知道答辩老师的任务就是要找你的茬。如果你真的一时疏忽,被他抓住了,你就要判断这个错误关系不关系你论文的根本点。如果无关大局,就赶紧承认,说我忽略了,或者我回去考虑考虑,这样答辩老师就无法再继续追问你了,千万不要强辩,越辩漏洞越多,老师没完没了地追问,你就狼狈了。但是如果问的问题是关系到论文的基本论点,你可不能说我错了,错了就通不过了。这个时候,你要据理力争。怎么办?就是拼命抛材料,因为材料你最熟,你一个材料一个材料地抛出去,滔滔不绝,老师也不熟悉,无法穷追猛打,而且时间拖过了,该吃饭了,你就解脱了。这就是王先生教我们的锦囊妙计。赵先生未必没有这样的智慧,但他没有想到要这样教学生,即使想到,也未必肯这么做,他想得很简单:只要论文写得好,就不怕通不过。他还是把中国的学术界看得太单纯了。———今天看来,两位先生不同的处世办法,风格,都有说不出的感人之处。最后我想讲一个问题,就是赵俪生先生的书里实际上讲到了我,我是他的评述对象。赵先生说,我对王瑶的研究生都很注意,他们的文章大部分都看过。然后他特别点到了我们对周作人、郑振铎、夏衍的研究。———这里赵先生的记忆可能有误,因为我们同学中没有人专门研究郑振铎,夏衍也只是我写过一点。但是研究周作人,肯定是指我了。他有这样一个评价:“很广,又很杂,但在功底上显然不够过硬,比他的老师稍逊一筹,有的一筹还打不住。这些都是新时代带来的异化了。”———这也是典型的赵氏语言,而且引起了我很大的思想震动。赵俪生先生一针见血地提出了一个我自己,也许还有我们这一代学人不能回避的问题: “新时代带来的异化”所造成的我们先天性的不足。其实这个问题,我已经想了很久了,可以说多年来始终缠绕于心,难以摆脱。赵先生的当头棒喝,又让我猛悟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们再也不能回避了。我在《我的精神自传》一书里,对我自己,我和老师辈的关系,曾有过这样的反省:“一方面因为我对五四新文化,特别是对鲁迅的迷恋和熟悉,使我能够与王先生有精神的相通。但,作为他的学生,我却无法继承他的学贯古今的学术传统。他所达到的高度是我不能企及的。也就是说,学贯古今中西,这本来是从鲁迅到朱自清到王瑶的现代学术的重要传统,但却是我这样的学者,所望而止步的:非不愿也,乃不能也。更重要的是,我的知识结构的缺陷,也使得我在根本上与我的研究对象,如鲁迅、周作人,也是隔膜的,因为他们于中国传统,西方现代文化传统,都有很高的造诣和很深切的理解。也就是说,我对他们的研究,达到一定层次以后,就受到知识结构的限制,很难再深入下去。”我因此经常说:“自己即使在学术上也只是历史的中间物,就是看清了这样的根本性缺陷。而且这是时代与命运造成的(是赵先生所说的‘新时代带来的异化’),非我个人所能把握。因此,在我内心深处,常有悲凉与无奈之感。人只能在历史允许的范围,做自己能做的有限的工作。”“问题还在于,这不仅仅是知识结构的缺陷,而且更是精神层面的。特别是对中国传统与西方现代文化传统的隔膜,造成了我们的精神世界,我们的视野、修养、情趣的狭窄、单一、浅薄、枯寂和粗糙。”和赵先生、王先生他们那一代一比,就看出来了。问题是这几乎是无法弥补的,内在气质的东西是不能装假的,不如老老实实承认自己底气不足。我常常自嘲,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这一代人的自嘲:“这是历史造成的没有文化的一代学者,无趣无味的一代文人。”这自嘲里隐含着辛酸,还是不说了吧。但我要多说几句,也是我今天想着重讲的。读赵、高回忆录,我立刻联想起这几年连续去世的老人,他们大都是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最晚也是西南联大的那一代人,都是赵俪生、高昭一、王瑶先生的同代人,这就意味着,中国现代学术史上,学贯中西古今,有文人趣味的一代人都远行了,一个传统中断了,最后的陈乐民先生还保留一点,再往下就没了,真的没有了。问题的严重性,不仅仅是我们这些正在逐渐退出学术舞台的这一代,可能当下正活跃在,或将要活跃在学术舞台的几代学人,也依然没有解决知识结构与精神境界的根本性问题。在我看来,完善知识结构,做到学贯古今中外,并达到相应的精神和学术境界,以便更好地回应时代所提出的问题,这是当下中国学术界一个具有特殊迫切性的问题。在我们的老师辈的学人纷纷离世以后,这个问题更加显示出来了。但是我担忧的不止这一点,我担忧的是,当下中国学术界和学人的自我感觉过分良好了,不承认自己在知识结构、精神境界方面存在根本性的问题,和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我想呼唤学术界的清醒和自觉,自我质疑和自我反省。唯有意识到自己的弱点和不足,才会有新的努力,新的开始。(本文系作者在《赵俪生、高昭一夫妇回忆录》出版座谈会上的讲话,限于篇幅,刊发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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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观念史》依照的数据库来看,所收资料看似包罗很广,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它们基本还是一些精英文献与数量不很大、内容不很多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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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叔弢先生曾这么评价赵万里先生的成就:“斐云版本目录之学,既博且精,当代一人,当之无愧。我独重视斐云关于北京图书馆善本书库之建立和发展,厥功至伟。”早就想写点什么,纪念大舅斐云(赵万里)先生。去年至清华服务,大表哥赵深见示大舅遗稿《天宝遗事诸宫调》曲集遗文,睹物思人,感慨万端。 大舅是1980年6月逝世的,一晃已三十年了。那时我在昆明上学,母亲赶去了北京,是父亲写信告知的。父亲的信,平常多是回复我提的文学方面的问题,或者因我要去访他的老友,叮嘱几句。那一次却写了一页大舅与北图(今国家图书馆),及古籍善本保护的事,是要我牢记的意思。后来,母亲依我的建议,写过几篇短文,其中有忆大舅和清华生活的。还编了一份大舅的年表,由大表哥修订,增补了内容,交我润色。课余,遂根据年表翻阅资料,钩稽故实,渐有收获。以下就二三事略作说明,求方家指正;枝枝蔓蔓,不及修剪,是些随手记下的片断。 一 提到清华(国学)研究院,有一幅导师与助教七人合影,大概是流传最广的历史记录了。前排三位导师,即王观堂、梁任公、赵元任,并讲师李济;后排三个助教,名字标作(左起):章昭煌、陆维钊、梁廷灿。这照片最初登在《清华年刊》(1925-1926年卷),1926年夏出版。 幼和(戴家祥)先生晚年,常来家中与母亲聊天。某日,谈到清华研究院往事,说:那张照片的说明弄错了,陆维钊因祖父病故,未能就任助教,后排中央站着的是斐云。不久我回国讲学,母亲嘱查一下,说看照片像是大舅,不似陆先生。陆先生是母亲在松江女中的老师,他年轻时的相貌神态,母亲是记得的。戴老当年是清华研究院的学生,从观堂习金文与甲骨文,故与大舅相熟;对老师的学术、投湖之背景和研究院史实,皆有探究。1960年1月,清华大学迁观堂棺于福田公墓,1985年树碑,便是幼和先生撰的碑文(沙孟海书丹)。他的讲法应是可靠的。 查《王国维年谱新编》(孙敦恒著,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1925年8月:“赵万里北来受业于王国维,王命馆于其家,适巧研究院原聘助教陆维钊以事辞,主任吴宓命赵万里补其缺,为王国维检阅书籍及校录文稿。” 《追忆王国维》载海宁蒋复璁(慰堂)先生文章,也说,因研究院主任吴雨僧(宓)先生来自东南大学(南京高等师范),除了任公的助教由堂侄廷灿担任,其余助教皆东大毕业生。“分配给静安先生的助教是陆维钊君,陆君因病不能赶到,先请赵万里君代理,后来就由赵万里担任。”(页119)慰堂1923 年北大哲学系毕业,其时在清华兼课,任讲师,住古月堂。观堂入居清华园后,他常去请益,曾协助研究院第一期招生,是知情人(参见下文)。但“陆君因病”不确,或属误记;陆先生“不能赶到”的缘由,不是本人染疾,而是祖父病逝。同书另有观堂的女长公子东明先生的回忆,与戴老相同:“父亲就任清华研究院,原已聘定平湖陆维昭(钊)先生为助教,当时陆先生因祖父丧未能履任,赵[万里]先生即由人推荐与父亲。”(页412) 综上,若大舅补缺为助教是在8月,即清华研究院开学之前,则合影后排居中者便可确定是他,而非陆先生。因为细看那照片,七个人都身着秋衣(夹袄或薄棉衣),不是夏天的模样。 看来,《清华年刊》的文字说明是错了,诚如戴老所言。只是《年谱》跟知情人的回忆文字少些细节,而考证似应使用更直接的第一手的证据。但工作一忙,这疑问就搁下了。 今年10月末内子抵京,一同至观堂先生纪念碑凭吊,忽又想起。于是上清华校史研究室网站检索,读到孟凡茂《关于陆维钊——任职助教,何时离校》一文,终于有了答案。 孟文的考证干净利索。首先作一判断,照片据人物衣着,当摄于1925年秋或1926年春。但李济先生1926年春赴山西做考古调查,则拍摄日期就只能在1925年秋了。然后,从《吴宓日记》(吴学昭整理,北京三联,1998年)查雨僧为三位导师聘助教的记载及各人到校日期,即可证明,合影时陆先生不在清华。我请学生帮忙,借了《日记》(1925-1927年卷)来逐条核对,确实孟先生解决了问题。雨僧是先师李赋宁先生的老师,两家为世交,所以《日记》读来饶有兴味,每每让我想起两位先生的旧事——那是题外话了。 七人当中,观堂最早迁入清华,1925年4月18日:“晨,王国维先生搬来居住。”之前,4月3日:“See Pr. on As. Bdg.”(为助教及房舍事谒校长。)4月15日:“上午,见Pr.”,括号“梁廷灿”等。孟文推测,雨僧这两趟见校长曹云祥,跟观堂和任公聘助教有关。 8月1日:“赵元任来,拟用其内侄为助教。逾日,决用章昭煌,企孙荐也。”8月4日:“作函致章昭煌聘为赵元任先生助教,月薪60元……宓函由赵寄叶企孙转交。”可知助教人选,皆由雨僧与导师商量后决定,且着意提携东大学子,如慰堂所述。次年陈寅恪先生到任,所请助教也是东大人,即大舅的挚友浦江清先生。 8月31日(星期一):“赵万里到校,代陆维钊。”9月1日:“见校长……以赵万里代陆维钊职务,批准。” 9月5日及6日,新生入校,报到注册。9月8日,雨僧在工字厅设宴,招待观堂、任公、梁漱溟(讲师)、赵元任、李济、“戴元龄、赵万里、卫士生、周光午”。注明:助教梁廷灿、章昭煌“未到”。“下午……在宓室,开研究院第一次教务会议。”9月9日:“十时,至大礼堂,行开学礼。”9月13日: “十时,至琉璃厂文友堂,晤王静安先生及赵万里君,为校中购书。”观堂“请在青云阁玉壶春午饭,进果面”。9月14日(星期一)研究院开始上课:上午听观堂讲《古史新证》。“晚赵万里来,细述陆维钊之身世情形。决即永远留赵,命陆不必来此。所谓两全其美也。” 10月1日:“章昭煌欲移居古月堂或学务处”,请吴先生帮助安排。10月20日:“梁廷灿昨日到校。”直到这时,照片里的人方才到齐,而陆先生请假回乡,早在开学之前。故孟文认定,合影摄于1925年10月下旬至11月间,后排中央观堂的助教,只能是大舅无疑。二 陆维钊(微昭)先生在东大与大舅同级,也是从吴瞿安(梅)、柳翼谋(诒徵)二位老师研习词曲。但大舅十六岁上的大学,比陆先生小了六岁。如果陆先生毕业后曾经北上,应在6月下旬或7月间。或许抵京不久,未及就任,便因祖父病重或亡故而告假回了平湖。雨僧《日记》未提陆先生到校,只记了临开学由大舅代职,校长批准,旋即正式聘任。其命陆先生“不必来此”,似指后者须在家乡守孝,无法履职,故谓“两全其美”。 守孝期满,陆先生到秀州中学教书,继而受聘至松江女中,成了我二姨的国文老师。当时,松江女中的师资可谓人才济济,有徐声越(震愕)、施蛰存、王季思、丰之恺等,皆一时之选。徐先生是母亲的国文老师,课外另教她世界语,放了暑假便用世界语通信,给她改错,还译了她一篇作文(写小蚂蚁过年的童话),登在匈牙利的世界语刊物《文学世界》上。徐、施二位解放后执教于华东师大,徐先生且是近邻,可说是看着我长大的。 陆先生多才多艺,尤擅书法,松江女中的校匾是他的字,校歌则是他作的词。抗战后移席浙江大学,1952年院系合并,转为浙江师院(后更名杭州大学)中文系副教授。1960年,潘天寿先生出面,调至浙江美院国画系任书法篆刻科主任,从此成了专业的书法家。 二姨和姨夫留学英国,1947年应竺可桢校长之邀回浙大服务,便成了陆先生的同事,直至他调离杭大。此外,他跟姨夫在民盟与省政协也是多年的同仁,加之重为表哥(二姨的长子)学画,所以陆先生的字画,我自幼即有印象。“文革”中,我在云南边疆自学外语,作业寄姨夫批改。每年回沪,先在杭州下车,到道古桥杭大新村二姨家住几日。有一次外出,路过陆先生家,二姨说进去看看老先生,但那天的细节,他们聊点什么,已淡忘了。 据说,陆先生对未能问学于观堂,是终生抱憾的。然而他书画双绝,“蜾扁体”独树一帜,并有诗词传世,育才无数,如此成果斐然,实非常人可比。 三 岔开去谈谈幼和先生。他虽是清华研究院第二期学生,1926年秋入学,《吴宓日记》却有更早的记载。1925年6月23日:“下午五时,戴家祥持胡适致校长荐函来,准报考。”也许他因故未考,或没被录取,8月29日:“见戴家祥,求为旁听生,未准。”9月1日,又记“戴家祥来”。如此,戴老同大舅相识,很可能在1925年8、9月间。 1951年,华东师大成立筹备组,戴老因好友中文系主任许杰先生相邀而“加盟”,先任中文系教授,次年转历史系,主讲历史文选、中国通史。 1957年反右,先生耿介敢言,被人在万人大会上栽赃诬陷,打成右派。遂不许教书,放在资料室做一个资料员。但先生毫不灰心,利用业余时间继续收集拓片,准备编撰《金文大字典》。不想“文革”起,复遭残酷批斗,打断腿骨。数十年辛勤考证金文、甲骨文所做的卡片和书稿,红卫兵抄家付之一炬。“文革”结束,他以耄耋之年,积十六载之功,终于完成三大卷《金文大字典》,于1995年出版。同时,还校勘了他姨公、晚清大学者孙诒让的《名原》、《古籀馀论》和《籀庼述林》。十六年间,戴老没有伸手要过一分钱科研经费;直到项目列为上海市“六五”重点,编撰组才获得四千五百元拨款,用于购置图书资料。据戴老的得意门生王文耀先生记述,同事和领导曾多次劝戴老申请补助,“老师却执意不肯。结果他自己垫入抄写费近万元”。如此勤俭治学,学生助手都学他的榜样,初稿用废旧纸,资料袋手工制作,去出版社送取稿件,“靠手提肩驮,从不搭出租车”(《戴家祥学述》,王文耀整理,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34)。比比当今学界的排场、挥霍跟造假,真是判若云泥。 幼和先生1998年逝世,享寿九十三。王文耀先生整理出版了《戴家祥学述》,题赠母亲一本,我拿了来美国。书里夹有一纸,是母亲所记幼和先生讲的几件事,及他提供的资料出处。老先生家住师大一村进校园的先锋路近旁,我陪母亲出门,常见他戴着袖套,手提一把竹扫帚,在路口扫落叶或清理布告栏;那是他每天的公益劳动。母亲便上前问安,他总是乐呵呵的,对我说:回来啦,这一趟居几日啊…… 四 《吴宓日记》率真生动,处处流露性情,足可媲美英人皮普斯(Samuel Pepys)日记。1927年有数条提及大舅的婚事,不啻一份珍贵的历史见证。4月25日:“又夕,赵万里偕周光午来,商赵万里结婚之办法,并拟请宓为证婚人云。”5月24日:“夕,与陈寅恪、赵万里、周光午散步,并至寅恪家中坐谈。赵万里不日结婚,本已约定宓为证婚人,旋以寅恪言,改请梅贻琦。盖以职位之关系云。” 6月5日(星期天):“下午二时半,微雨。偕心一、学淑,至报子街聚贤堂,赵万里与张劲先女士婚礼。宓代王先生(静安)为介绍人之一,并演说。略谓古今文学家,皆有美人以引其情而助成其诗文著作。欲知今日新郎新娘之恋爱订婚以迄结婚之历史者,请俟赵万里君所作词集《夕阳琴语》出版,取一册读之,便知其详云云。旋即入席。宓与梅贻琦、陈寅恪等同桌,食半饱。” 过一周,陈、吴二位宴请新郎新娘及诸友。6月12日:“夕赵万里,偕其新夫人张劲先来。”6月13日:“晚八时,至寅恪宅,而彼等来拜。旋即赴小桥食社,寅恪及宓为主人(每人费六元二角,合十二元四角)。客如下:赵及其新夫人张,新夫人之姊张愚亭女士,周光午、浦江清、王庸、杨时逢、侯厚培(夫人未到)。席散后,又同至宓室中茗叙。九时半散。” 大舅妈的姐姐名智扬,愚亭大约是字。她是北京女师大毕业,夫君李芳馥先生也是我国图书馆界的翘楚,解放初负责筹建上海图书馆,为第一任馆长。 大舅与大舅妈是表兄妹。据母亲的文章,大舅妈的父亲(即母亲的舅舅)名张励石,是前清举人,曾在外地做官,民国初年任《浙江日报》主笔,笔锋锐利。他思想开明,反对缠足。家人给大妹缠足,只要他看到,就一把将妹妹抢下,不许再缠。但小妹即我的外婆缠足时他不在家,因而外婆的脚就成了“三寸金莲”。他为两个女儿取名智扬、劲先,意在鼓励与男儿一样力争上游,独立生活。稍长,即带去杭州读书;中学毕业,又远送北京。智扬进北京女师大读书,劲先则当了孔德中学的教员。 大舅同表妹原先没见过面,是到了北京才相识的。之前,父母给他订过一门亲事,女方是同邑(海宁城区)一士绅家的姑娘。双方交换了照片,家长看了都觉得满意。那年大舅十八岁,正在南京上学,相片是在乾隆朝大学士陈阁老的私家花园啸园的九曲桥上拍的,“长衫马褂,西式分头,眉清目秀,翩翩一少年” (母亲语)。他同表妹时常往来,两人就恋爱了,不久即写信回家,提出解除婚约。这事让父母大伤脑筋。起初对方坚决不同意,认为解约有损女儿的名誉。后来托人居中调解,商定男方出钱在女方家门前修一条路,这才避免了一场纠纷。五 大舅拜观堂为师,听母亲说是瞿安先生写信推荐的。好像华东师大历史系研究观堂的刘寅生先生曾告诉她,见过原信。拜师的时间,按蒋慰堂先生回忆,在1925年7月: [民国]十四年七月,我回到北平,同乡张树棠先生,亦是曲友,他与赵万里君的尊人是结拜朋友,说在海宁接洽过的,赵万里是东南大学读完二年级,本从吴瞿安(梅)先生治曲学的,要到北平来从静安先生读书,因他不认识静安先生,托我介绍进谒。于是我陪赵万里君至王家晋见,拿了两条大前门香烟,进门就叩头行礼。(《追忆王国维》[增订本],陈平原、王风编,北京三联,2009年,页119) 慰堂出身海宁大户,是民国军事家蒋百里先生的堂侄,徐志摩的表弟。表兄弟俩兴趣相投,徐的第一本诗集《志摩的诗》便是表弟帮他编的。慰堂是中国现代图书馆学的先驱,其事业始于任公创办的松坡图书馆,继而做北平图书馆编纂,负责中文图书编目。遂有志于改革中国图书分类,几经探索,创立了一套新的编目与分类法。抗战期间出任中央图书馆馆长,为保护国家文物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抗战胜利,回上海接收日伪资产,最著名的一桩功劳,是逼迫军统头子戴笠交出私吞的国宝毛公鼎。迁台后,仍主持图书馆工作,并应蒋介石之请,筹建台北故宫博物院,为首任院长。 但蒋先生说大舅只“读完二年级”,却是误会,或是看年龄作的推测(当时大舅刚满二十)。又,观堂与大舅实为姻娅,关系是这样的:观堂的元配莫氏因产褥热去世,续弦娶潘氏。潘夫人为莫夫人表甥女,是我外婆的表妹;故大舅应叫潘夫人表姨母,称观堂表姨夫。不过两家虽同在海宁,只是葭莩之亲,平时并无交往(参见《追忆王国维》,页412)。所以为郑重起见,大舅虽有瞿安先生的推荐,仍请了蒋先生“介绍进谒”。 大舅拜见观堂的情景,东明先生有生动的描绘(同上): 民国十四年冬天,我到清华不久,赵先生即到职了,想到第一天他见父亲的情形,我们谈起来还要失笑,他毕恭毕敬远远的站在父亲面前,身体成一百五十度的向前躬着,两手贴身靠拢,父亲说一句,他答一句“是!”问他什么话,他轻声回答,在远处根本不知他说些什么?话说完了,倒退着出来,头也不抬一下,我想这个情形,大概就是所谓“执礼甚恭”吧。他对母亲不称表姨母而称师母,态度也是恭恭敬敬的。 东明先生自谓,是“阴历十一月中旬”“严冬季节”到清华的(同上,页405);如上文所述,那时大舅已做了将近一个学期的助教。因此,她说的 “第一天”晋谒,恐怕不是慰堂领来拜师那一回。但也许这让人失笑的“毕恭毕敬”,确是拜师的场面,只是东明先生年幼,还在家乡,并无目睹,是事后听家人告诉的。讲得多了,在记忆中,便成了自己的经历。 东明先生在清华园,没有上成志小学或另请老师,而是由父亲亲自施教,念《孟子》《论语》。次年6月,观堂沉湖,潘夫人悲痛欲绝,曾有轻生的念头,悄悄写了遗书,被东明发现,几个人哀求苦劝,才打消了死志,说:“好吧,我再管你们十年”(同上,页410)。东明因为不放心母亲,就没敢去上学,潘夫人遂请大舅教女儿古文: 赵先生与我,又有一年的师生之谊……他替我准备了一部《古文观止》,先选读较易懂的,再读较艰深的。他讲解得很清楚,每次教一篇,第二天要背、要回讲。他上课时板着脸,我怕在外人面前失面子,因此用心听讲,用功熟读,直到有了把握,才放心去玩。记得有一次念韩愈的《祭十二郎文》,竟感动得掉下了眼泪,这表示我已能全心的投入了。 赵先生有一位贤内助,是硖石张氏名门才女,写得一手好字,凡是赵先生的稿件,都是她誊写的。当他们离开清华时,已经有了一个男孩子。(同上,页413) 大舅妈的字确实漂亮。大舅的字,照外公的说法,是抄书抄坏了的——成天抄珍本抄碑文而不讲究书法气韵,因此不如大舅妈。《天宝遗事诸宫调》遗稿中,有十来页不是大舅工整的墨迹,字体娟秀而饱满,便是大舅妈誊写的部分。 六 有一则大舅教书的趣闻,大约最早出自吴组缃先生一次访谈。说是大舅二十五岁时,回清华讲版本目录学,一日在课堂上说:不是吹牛,某书某版本只有我见过。课后,却有两个学生即钱锺书跟吴晗议论:只有他见过吗?我们也见过呀,而且同他介绍的不一样。大舅那门课,原“计划讲十个题目,第一个题目落下这个笑话后,就留下七八个题目请钱锺书和吴晗讲”。吴先生说,大舅的学问很了不起,但有这样的雅量,更令人佩服。(李洪岩《吴组缃畅谈钱锺书》,载《人物》1/1992) 这故事我当初读到,也觉得挺风雅的,颇似《世说新语》里那些风流人物的隽永旷达,也是老清华永久的魅力所在。 然而,钱先生郑重否认了:在清华从未选修版本目录学,“看书[也]不讲求版本,于版本既无所知,亦无兴趣,哪里会那样充内行呢?!”还说, “吴晗是燕京转学到清华历史系的,我已在三年级,从没和他同上过任何课程。”(舒展《钱锺书怎样对待“钱锺书神话”》,载《北京日报》2002.6.3) 查大舅年表,观堂弃世次年(1928),大舅由陈寅恪先生介绍,离开清华研究院加入北平图书馆(原名京师图书馆),任中文采访组和善本考订组组长,兼任馆刊主编。其时采访部主任为徐森玉(鸿宝)先生,大舅在徐先生指导下工作,日日浸淫于宋元旧刻、精校名抄之间,又时常求教于前辈藏书家如傅增湘、周叔弢、张允亮等先生,与之亦师亦友,相互切磋。并在各地藏书楼访书,开始了《永乐大典》的辑遗校注工作。又次年(二十四岁),受聘在北大兼课,讲授 “词史”,讲义《词概》和《词学通论》由北大出版部印行。同时兼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特约及通讯研究员、故宫博物院图书馆并文献馆专门委员。清华兼课,则始于1933年9月(二十八岁),在国文系讲“金石学”,讲义《中国金石学》由清华出版部印行。或许也开过版本目录学,但钱先生是1933年从外文系毕业,正好同大舅在清华错开。所以,上述钱先生的澄清是可信的。 那么,会不会是吴晗先生一个人代的课呢?也不太可能。吴先生1934年毕业,选过大舅的“金石学”。大舅说,他极用功,但常缺课,期末交来一篇论文,跟课程内容无关,是他自己正做着的题目。大舅读了,颇为欣赏,就让他以论文代替考试。也许这论文代考,便是那安在钱先生头上的趣闻的原型吧。 当然,后人一般的心理,是不妨信其有,而不愿信其无的。任何一所有点历史的大学,倘使没有一堆名教授的趣事与传说,还能称得上名牌么? 吴先生小大舅四岁,对老师非常尊敬,时有书信往来,探讨学术。即使建国后当了北京市的领导,仍不时到北图善本部查阅古书,直至姚文元发难,批他的《海瑞罢官》。不久,“文革”抄家,那些信便成了罪证,审查者要大舅交待,与吴先生究竟什么关系。大舅的回答却也富于历史意味,说:关系不复杂,是前后两段。起先我在台上讲,他坐在下面听,我是他的老师;后来他在台上讲,我坐在下面听,他是我的领导。审查遂不了了之。吴先生1969年10月殁于北京狱中,死因不明,距今已四十一年了。他内心始终是一个诚恳而执著的学者。七 我小时候是圆脸,舅舅阿姨都说长得像大舅,同辈中又是唯一喜欢文科的,虽然调皮,不甚用功,后来读了西学而非国学。但对大舅,便有一种特别亲近的感情。脑海中的大舅,至今还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他来上海那几回,一身呢子中山装,神采奕奕的样子。他通常是受文化部委派,到闽、浙、苏、皖一带访书,或是考查地方戏曲、文物保护,或是去港澳替国家收购宋元明珍本。最后一次大概是1963年,回家同丁阿姨谈起——上海的旧事,我一向仰赖她的记忆和化作诸暨成语字字珠玑的描摹——她还记得。说是做了一桌家乡风味的鱼虾烤鸭,大舅吃了,赞不绝口,回到北京对父亲说:宝麟啊,你真有福气,丁阿姨烧的一手好菜!那一年父亲调去了中央机关,参加写跟苏共论战的“九评”。丁阿姨说,大舅到父亲的书房里待了一会儿,出来说,那两架线装书无收藏价值——他还想着寻访古籍呢。 “文革”中再见大舅时,他已经瘫痪在床,基本上不能言语了。大舅妈把我领进里屋,他苍白的脸上绽出了笑容,嘴唇翕动着,吃力地想说什么。大舅妈俯身去听,替他“翻译”,我心里一阵酸楚,悲哀得说不出话来。他是在北图的“牛棚”管制劳动期间,由于扔掉一块没吃完的窝窝头,而招惹的灾祸。批斗者强迫老人把那块捡回来的已经发霉的东西,当众吞下,导致他肠胃严重感染,高烧、吐泻、失水、神志不清,最后深度昏迷。送到医院抢救,那几个丧心病狂的还日夜监视,命医生将“此人有政治问题”记入病历。刚刚苏醒,即停止治疗,赶出医院。大舅曾有多少事情计划了要做,多少古籍还等着他整理保护,多少宝贵的知识经验,甚而瘫痪之后他还想着要著书传授。他一生的心血全给了北图,而北图竟这样待他。 那是我初访北京。待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北大读研究生,便成了北观场胡同那座四合院的常客。大舅妈看我来了,总是让我陪着走出巷子,到王府井买点素鹅或别的熟食,再让姥姥炒一盘白菜肉丝。聊起旧人旧事,大舅妈有说不完的好听的故事。这也不奇怪,她就生活在“故事”之中。屋子里几样旧家具,还是1928年潘夫人举家南迁时留下的,如一家人吃饭的方桌、靠椅、孙儿的书桌,都是观堂的遗物。问及大舅的藏书,大表哥说,两册《永乐大典》,“文革”前就捐了国家(入藏北图)。“文革”抄家,则不知拿走多少。“文革”后平反,归还抄家物品,北图来人说,希望捐献其中十九种古籍。大舅看了清单,表示同意,但唯有一件一定要归还。那是他当年在清华研究院所临观堂亲校的明刻《水经注笺》(朱王孙本),书末有观堂的长跋并两方钤印,乃是恩师留下的最珍贵的纪念: ……门人赵斐云酷嗜校书,见余有此校,乃觅购朱王孙本,照临一过,并嘱识其颠末……然则斐云以数月之力,为余校本留此副墨,亦未始非尘劫中一段因缘也。丁卯二月十八日雪霁后观堂书。 周叔弢先生在给黄裳先生的信里,曾这么评价大舅的成就:“斐云版本目录之学,既博且精,当代一人,当之无愧。我独重视斐云关于北京图书馆善本书库之建立和发展,厥功至伟。库中之书,绝大部分是斐云亲自采访和收集,可以说无斐云即无北图善本书库,不为过誉。斐云在地下室中,一桌一椅未移寸步,数十年如一日,忠于书库……其爱书之笃,不亚其访书之勤。尝谓余曰,我一日不死,必护持库中书不使受委屈。我死则不遑计及矣。其志甚壮,其言甚哀。” 是的,其志甚壮,其言甚哀。大舅对历史上无数珍藏的损毁散失,文化的衰败,风雨飘摇,太了解了。那年6月,观堂先生自沉昆明湖,去得如此“平静、从容、高峻”(王文耀先生语)——那天,他曾四处找寻;而后,整理出版恩师的遗著,编撰年谱,一步步走来,不负其厚望。观堂的志与哀,又何尝不是他的志与哀呢? ■ 赵万里(1905—1980) 中国古文献学家、目录学家。字韭云,别号芸庵、舜庵。1905年5月7日生于浙江海宁。1980年6月25日卒于北京。1921年入南京东南大学中文系,从吴梅习词学。1925年毕业后任清华学校国学研究院助教,得王国维指导,在文史、戏曲、金石、版本、目录、校勘等学科打下坚实基础。1928年转往北海图书馆(原北京图书馆、今国家图书馆分馆前身,)工作,历任中文采访组组长、善本考订组组长、编纂委员、善本部主任,兼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特约及通讯研究员,故宫博物院图书馆和文献馆专门委员,并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法大学、辅仁大学等校任教,讲授中国史料目录学、目录学、校勘学、版本学、中国雕版史、中国戏曲史、中国俗文学史、词史等课程。1949年后任北京图书馆研究员,兼善本特藏部主任。1964年被选为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79年当选为中国图书馆学会名誉理事。 赵万里在北京图书馆从事善本采访、编目、保存工作长达50余年。1949年后积极访求、征集到大量名家的藏书和稿本,包括搜购流散国内的敦煌写卷,鉴定、购入一批港澳收藏家的珍本,图书馆使北京图书馆的善本收藏更为丰富。他主持赵城金藏的修复工作和《永乐六典》的辑佚工作,举办《中国印本书籍》等善本专题展览,为北京图书馆工作人员讲授应用目录学,还多次参加国内一些重要文物图书的调查鉴定工作,为宏扬民族文化,保存、整理古籍做出许多贡献。他由于工作中接触到大量宋元珍本和名家抄校本,又和当代藏书家傅增湘等经常切磋研究,获得丰富的版本学经验和学识,研究精深。撰写了《唐写本文心雕龙残卷校记》、《魏宗室东阳王元荣与敦煌写经》等论文。他主编的《中国版刻图录》(1960年初版,1961年增订)在版刻资料的搜集和考订上都超过了前人;还主编有善本目录《北平图书馆善本书目》(1931)、《北京图书馆善本书目》(1959)、《海宁王静安遗书》等。辑释有《校辑宋金元人词》(1931)、《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1956)。他还从《永乐六典》辑出了《元一统志》(1966)、《析津志辑佚》(1983)。(资料来源:中华古籍网 http://www.guji.cn/openzjml.php?i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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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庆幸自己因为偶然的原因再度接触了陈映真,进入到他的小说的大世界。陈映真的小说世界有一种品质,即小说思想的复杂性与矛盾性虽是都经他深刻思考过,但又生发出一种超乎小说家自己所能意想得到的深度和广度,这种深广向读者展示出了历史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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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权的逻辑——中国土地制度向处何去》结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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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非常感谢大卫,我们的下一位演讲者为刘禾女士,她是人类学教授和汉语言学教授,以及哥伦比亚大学的比较文学领域的学者,她也是筹办本次论坛的一位组织者。她的研究领域涉及翻译学理论、文学、现代主义和科学技术的关系,她的著作有《跨语言的要素:文学、民族文化与翻译理论的统一》、《帝国间的冲突:现代世界形成过程中的中国发明》,她在芝加哥大学工作期间就已经开始致力于从事新媒体和心理分析领域的研究,并就此撰写了《弗洛伊德机器人:数字写作和无意识的未来》,有请刘禾教授。(全场鼓掌) 数码媒体(Digital Media)的诞生对于人的认知和感知方式提出了很多新鲜的问题,它同时也对传统的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 比如,我们应如何思考人与机器的关系?如何思考人脑与电脑的关系?这方面其实已经有了大量的研究,我就不必一一列举了。但人们在思考上述问题的时候,考虑得比较多的还是电脑交流网络与大脑神经网络之间的类比关系,而往往忽略信息论与精神分析理论之间存在的那种历史联系,以及弗洛伊德的恐惑论(The Uncanny)在人工智能研究和数码影像方面为什么又有重新抬头之势等问题。 今天,我想从新媒体或者数码媒体的视角,重新审视弗洛伊德曾经对恐惑的心理现象提出的那些解释,而他的论述反过来对于我们认识新媒体的启发。 我希望从克劳德·香农开始讲。 “终极机器人”对所有接触它的人产生巨大的影响 上世纪50年代,香农创始了信息学理论,并且成为了该领域的专家,工作于贝尔实验室。他创造出了一个奇特的名为“Automaton”终极机器人的玩具,我从一位艺术家那里得到了这个“终极机器人”的复制品。这个机器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反馈机制,它的功能就是把自己关闭。 在上世纪50年代初,英国科学作家Arthur Clark当时正在美国研究战后迅猛发展的通信技术,他就生动地描写了他在贝尔实验室中看到的香农的“终极机器人”。他写道,“这个装置看上去极为简单,是一个木质的小装饰箱,大小就像一个雪茄烟盒,一侧有一个开关,触碰开关后,盒子会仿佛生气般地嗡嗡作响,盖子缓缓打开,从底下升起一只手。手往下伸,关掉开关,随后缩回盒子里。盖子也再度关闭,嗡嗡声停止了,一切又恢复了平静。如果你毫无准备的话,这个装置产生的心理影响可能是非常令人难忘的。这样一个机器唯一的功能就是把自己关闭,这令人感到毛骨悚然。” “终极机器人”能够给任何直接接触它的人一种清醒的体验。Clark注意到了这个机器对所有接触它的人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即使是那些名声显赫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们都要花上好几天才能从那种震惊中恢复过来。换言之,我们应该把香农的“终极机器人”作为一种“毁灭本能”(Death Drive)模拟模型来看待。 从“熵流”到“信息熵流” “毁灭本能”是弗洛伊德猜想中最具争议的理论,它与热力学七大法则中“熵流”这一概念有关。Erns Jones主张,弗洛伊德通过提出“毁灭本能”的概念,希望建立起稳定性原则与热力学第二法则间的关联。弗洛伊德尝试去解释所有有机体寻求平衡和毁灭的这种与生俱来的倾向,他认为人类和所有的生物都有一种走向死亡的趋势,从而回到无机物质的状态。他将这一趋势称为“毁灭本能”,有时候也翻译为“死亡本能”。 在热力学中,我们知道一个自给自足的系统有被耗尽的趋势而且这一趋势是不可倒退的。我们以熵流加以衡量,这是热量除以温度得到的一个值。热力学第二法则规定了能量的流动方向,例如热量永远是从高温处流向低温处,同时也规定说封闭系统中的熵流不会减少除非受到外因的影响。Erns Jones持有与弗洛伊德提出的毁灭本能不同的观点,他精确地通过热力学原理提出,只要生命体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们就可以从外部获得能量,并取得负熵流。 根据这一论点,Jones认为弗洛伊德将“熵流”和“毁灭本能”结合起来的尝试是失败的。弗洛伊德时期的不少心理分析学家也认同这种观点。而在1931年参与国际心理分析学报辩论的学者们也认同这种观点。但辩论并没有得到令所有人满意的结果,有关“熵流”和“毁灭本能”间关联的理论始终受到批评家的关注。 上世纪70年代初,Anthony Walden决定开始以控制论的名义对弗洛伊德的“熵流”原则加以批判。Walden认为弗洛伊德的神经网络学说预示了作为信息处理系统的当代的人脑模型的出现,而且弗洛伊德几乎预见到了控制论,但是由于灵魂的生物能模型以及他对于开放及封闭系统间区别的并不完美的理解而受到了阻碍。 从严格意义上讲,香农对“熵流”做的隐喻式的改动其实也无法通过热力学第二法则的考验。就像其前辈弗洛伊德一样,香农借鉴了热力学第二法则中有关熵流的概念,并将其从能量的衡量单位即热量,转换为信息的衡量单位即二进制位。这是香农最为著名的理论,他基本上对信息熵流进行了重新的定义,显示出信息熵流衡量字母序列或信号中的随机性,香农将这一熵流的概念作为其通信的数学理论体系的核心。 弗洛伊德的恐惑论对于当前新媒体的理论思考,至少具有三方面意义 生物、能量和信息系统间的关系以及熵流作为媒介的作用,是科学史学家十分感兴趣的研究领域,但并不是我今天要讨论的话题。我今天所感兴趣的问题,是“后生机论”对于有机和无机区别的认识如何令数字媒体中的人机关系变得愈加复杂,尤其是这种认识如何冲击我们与自动化之间的关系。我想重新来审视弗洛伊德的“恐惑论”,令其与自动化、影像制作和数字媒体的最新发展产生联系。 弗洛伊德分析恐惑心理的经典论文发表于1919年, 题目是 “Das ‘Unheimliche’”(意即“恐惑论”)。我认为,这篇论文对于当前新媒体的理论思考,至少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其一,在当代视觉文化和所谓后现代艺术中,数码动画和机器人日趋逼真,其造成的各种恐惑心理反应,已迫使新媒体理论家不得不回到弗洛伊德的那篇经典论文,去重新认识现代人的审美趣味。 其二,假如精神分析理论对于数码媒体的确有某种解释力的话,那么我们是否还应进一步追问,在弗洛伊德那里“恐惑心理”究竟是如何提出来的?究竟有什么含义?正确理解并回答这个问题,对今天数码媒体的研究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为弗洛伊德当年的研究所针对的,正是德国浪漫主义名作家霍夫曼的著名小说《睡魔》(Der Sandmann)中出现的机器人。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当前关于自动机(Automata)、数码影像、人工智能工程等方面的重大进展,在我们今天回顾弗洛伊德的研究和理论的过程中,是不是能有更新的理解和启发,从而更准确地把握数码媒体与精神分析理论之间的关系。 在新媒体发展中,有关恐惑心理的论述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事实上,弗洛伊德对于“恐惑心理”的论述,已经进入了人工智能工程的研究。日本机器人工程师森政弘在1970年提出一个“恐惑谷”的假说,他指出,如果机器人与真人的形象过于接近,那么它就会滑入“恐惑谷”(the Uncanny Valley),造成令人毛骨悚然的心理反应。他这一假说的理论来源,就是弗洛伊德1919年的那篇经典论文。 近二十多年来,好莱坞高科技电影在数码影像合成方面的实践,使得森政弘的“恐惑谷”假说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印证,成为好莱坞赢得高票房的利器,也构成今天好莱坞数码影像不可或缺的心理学原理。 最后我想以一些图像来结束我的演讲,这是一项已经启动的“Uncanny Valley”(恐惑谷)研究,一些德国的神经学家们还在继续推进这一研究项目。这对于电影的研究也颇有意义。(播放图像) 例如这幅图当中有一个会动的婴儿,这个图像让很多人感到不适。电影的评论家们也开始将其称为“Uncanny Valley”效应。还有另外一个,大家一定都认出来了,这是电影《极地特快》中的一个场景,同样也与森政弘提出的基于弗洛伊德的“Uncanny Valley”的假设相关。这里大家看到的是魔幻电影《贝奥武夫》的场景,可能很难辨认出来,这并不是女主角本人,而是被数字化的男女主角,他们通过安装在脸部的传感器来建模型,这是完全由计算机创作的,并非任何东西的复制品。 1988年的好莱坞动画短片 《锡玩具》, 2004年的《极地特快》,以及2007年的 《贝奥武夫》都在“恐惑谷”的极限上做了各种不同的尝试,有的获得很高的票房,有的则票房极低。这些都与“恐惑谷”现象有密切关联。这是一些常见的例子。 实际上,无论是弗洛伊德有关恐惑心理的论述,或者是森政弘的“恐惑谷”假说,在未来的新媒体和数码影像以及各种机器人、自动器的设计和应用方面,都有着极其重大的理论意义,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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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帝时代之所以作为中国史的开端,乃是基于如下的意识:作为中国传统的天下政教形态在五帝时代业已开端,它体现在帝与群神的二层级的政治构造上面,这一构造对应于三代王制中的天子与诸侯的共治结构,而在天下型国家成立之后,这一构造又变易为圣与王、君子与君主的共治结构,后者是中国两千年传统政教形态的典范。帝与群神的分工,导致了对民的统治被架置在文化上而不是狭义的政治上,初步展现了中国传统政教将政治镶嵌在文化中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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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very disturbing to find telegrams signed off by Hillary Clinton which seem to suggest that regular American diplomats are being asked to do stuff you would normally expect of low-level spooks – such as grubbing around for top UN officials' credit card and biometric deta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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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Fincher’s The Social Network, which tells the story of Facebook, is fast and intelligent and mean, a sort of screwball comedy without the laughs. It’s written by Aaron Sorkin, whose credits include The West Wing and A Few Good Men, and based on a novelised history by Ben Mezrich, The Accidental Billionaires. As long as it stays with the details of its tale – the faces, the clothes, the dialogue, the rooms, the parties, the sleek restaurants – the movie seems both restrained and sure-footed, willing to leave the thinking and the conclusions to us. But its larger plot movements are strangely dedicated to an insistence on two intriguing but evasive fables. One says that genius needs humiliation to get it going: so much so that the humiliation may be more important than the genius, a nicely faux-democratic message. The other says you can only make real money, money beyond dreams as distinct from just a lot of ordinary money, if you don’t care about wealth at all. Genius doesn’t calculate, even when it’s a computational genius.The film’s best line appears in a long, intense, information-crowded conversation before the credits. Jesse Eisenberg as Mark Zuckerberg, a student at Harvard, is sitting in a bar with a girl from the far less classy Boston University and boasting about his implausible chances of getting into one of Harvard’s fancy and exclusive social clubs. Once he’s in, he says, he’ll be able to introduce her to a better class of people than the ones she knows. For some reason the girl, Erica Albright, played by Rooney Mara, doesn’t take kindly to this suggestion, and the mood goes from lousy to worse. Finally she gets up and leaves, telling him that he will go through life believing that people don’t like him because he’s a nerd. This won’t be true. They won’t like him because he’s an asshole.Zuckerberg trots back to his dorm room and proves by inventing Facebook that Erica is absolutely right. No, that’s not quite the film’s line of argument, but it is largely what it shows us and a late attempt at a revision of Erica’s line lends it a weird retrospective authority. Just before the movie ends, a woman lawyer who has been present at the depositions regarding various suits against Zuckerberg and what he stole from or owed to whom, looks at our lonely hero, forlorn and with only his computer to befriend him, and says: ‘You know, you’re not really an asshole, you’re just trying so hard to be one.’ Then comes a truly mawkish moment. Zuckerberg hesitates, then types onto his Facebook page a version of the request that millions are now making and receiving every day: will Erica be his friend? No answer, film ends. Just as we’re wondering whether this little scene wouldn’t have been too soppy for David Selznick let alone David Fincher, a text crawls up the screen telling us how much Zuckerberg settled for: $65 million in one case, an ‘undisclosed amount’ in another. Facebook, the text informs us, is worth 26 billion. This is just a grand old American story after all. Nice guys finish last and assholes finish rich. If you’re feeling sentimental, you can ask the key, corny question. Yes, but are they happy?Of course a lot happens between Erica’s insult and this ending, and what humanises Zuckerberg in the movie is the possibility that he’s so angry not because Erica has upped and left him, but because she had the last word and she’s smarter than he is. He can’t have this. When he gets back to his room, he drops a few sexist and ethnic slurs about Erica onto his blog for all who care to see, toys with inventing a web-game where people – I mean male students – are invited to compare pictures of girls with pictures of animals, and then settles for devising another game called Facemash. This involves hacking into the records of the university’s residence halls, collecting photographs of all the female students, and putting them up on the screen in pairs. The game is really subtle. The guys just say which of the two girls is ‘hotter’, and chortle away. The game is so successful that before the night is over Harvard’s computer system has crashed and Zuckerberg is famous.Enter the Winklevoss brothers. These are two athletes, rowers, members of an elite that will never admit Zuckerberg even into its environs, who are looking for a programmer for an idea they have: a computer-based social network trading on the snob value of Harvard’s name, an extended electronic version, in other words, of the system Zuckerberg was describing to Erica. They contact Zuckerberg, who says he’ll work with them but does nothing but stall them for a month or two. Meanwhile he invents his own social network, and calls it The Facebook – later he drops the ‘the’. He and his friends, notably Eduardo Saverin, played by Andrew Garfield, who puts a little money into the venture, start to include other universities in the system, including places on the West Coast, and well before the end of the movie, the network has gone international. The Winklevoss brothers learn about it just after they have narrowly lost a race at Henley. Close but no cigar; just the news that the locals too have Facebook.Did Zuckerberg steal the Winklevosses’ idea? They think so, and the $65 million they received in the settlement suggests there was something ($65 million, to be precise) in the thought. Zuckerberg’s position is that he so transformed a lame, provincial project that he can’t possibly be taken as having nicked it: this would be like saying Shakespeare stole Macbeth from Holinshed, or Newton stole gravity from the apple. The case of Saverin is rather different. At the centre of the movie, with flashbacks radiating out from it, is the room where the depositions are being heard in the two cases. Saverin lent Facebook more and more money, and was CFO of the company. However, once Zuckerberg had met the charismatic Sean Parker (played by Justin Timberlake), and moved to California, Saverin was edged out, and the film pictures him as the model of East Coast caution trumped by West Coast cool. Parker is the real-life inventor of Napster, a music-piracy system whose failure did more damage to the recording industry than even its success could have done, and what Zuckerberg likes about him is not just his savoir-faire, the sort of fast style that makes the poshest Harvard club look like a garden party, but his sense of risk and the future. Saverin too is suing Zuckerberg, ostensibly for cheating him out of the continuing profits but in movie terms for betraying the only friend he has.The acting in the movie is quite wonderful, very disciplined and focused. Timberlake as Parker is charming, funny, reckless, even dangerous, but also nervous, an ex-nerd who hasn’t entirely forgotten his past. The film’s second-best moment, after Erica’s early line, comes when Parker announces at a party, as everything is being filmed, that soon all our lives will instantly be on the internet. Two minutes later the police burst into the apartment and take him off for snorting cocaine. Did somebody set him up? Saverin out of envy and revenge? Zuckerberg because he thought Parker was putting the company at risk?Garfield is good as Saverin: sympathetic, decent, but limited, and easily made to feel inferior, a nice guy who won’t finish last but won’t be near the front either. The triumph of the movie is Jesse Eisenberg as Zuckerberg. He manages that stolid, stubborn, stupid look that clever people often have, and when his expression changes, which is not often, we may think he is getting angry. But then Eisenberg’s closed manner robs us of any confidence that we can read any of his expressions. This is the whole trick of the performance. We can’t gauge the expression, yet our curiosity forces us to do something with a face that is held so long and so often in front of our eyes. So we keep guessing. Was that almost a smile, and if so, what did it mean? Contempt? Some milder form of amusement at the idiocy of others? Some of our guesses are irresistible, and might even be right. Zuckerberg’s social awkwardness, presumably real enough at one stage, has become a style, a mask, an aggressive pose. His confidence in his own intelligence, and his conviction that he owes nothing to anyone, least of all any sort of obligation to be nice to them, come across very clearly whatever expression is on his face, and his only weakness, it seems, is a defensive impatience: he just can’t afford to think anyone else has a mind that matters. He is a monster of sorts, and like all monsters, a mirror of something that humans want or need or fear. Certainly it’s as a monster that he is compelling, and that’s why the attempt to reduce him to a little boy lost, just a nerd after all, is so craven, a shameless reaching out for the Oscar-worthy stereo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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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模式”如何改革?安东尼·吉登斯《欧洲模式:全球欧洲,社会欧洲》,(英)吉登斯等著,沈晓雷译,社科文献出版社2010年11月。本文选自该书引言,略有删改,标题为编者所加有诸多原因可以解释为何“欧洲社会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其中一些原因基本与外部压力 无关。比如,它们可能源于人们预期寿命提高,给养老金和社会关怀带来的影响,抑或妇女在生活方面的选择权利扩大后,不同家庭当中一人或两人赚钱养家,造成 这些家庭在财富上的显著差异。这些原本是欧洲社会模式所取得的成就,如今却带来了新的问题。 其他改革压力来自全民性制度,尤其是教育和医疗保健制度没有真正实现其所承诺的机会均等与公平,欧洲社会模式的捍卫者总是很难接受这一现实。 然而,根本的挑战还是来自经济方面:由人口问题、出生率下降和全球化挑战而引起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在政策圈内,这些已经或多或少被人们看做是推动改革的缘由。但在如何改革这一问题上,却存在很大分歧。欧洲社会模式的平等主义和社会保护作用,通常被 批评者视为效率低下。在改革的呼声中,也终于有机会将其削弱,但改革是否就意味着摒弃上述平等主义和社会保护作用?抑或我们有可能通过改革,修改现有政策 并制定新政策,从而以适合当今世界的方式来实现福利国家的价值观——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解决结构性不平等为目标? 欧洲在“二战”以后绝大多数时间里(除了撒切尔时代的英国),社会公正与经济效率在人们眼里一直是携手并进。但欧洲经济状况的恶化导致这一曾经确定无疑的事情遭到质疑。 问题并不仅仅在于,面临经济增长低下和出现人口劣势的情况,现有社会模式是否能够继续支撑下去,更在于,不同的社会模式在自身运转过程中,是否会在对 市场弹性加以限制的同时,阻碍了经济增长与高就业率出现的可能。我们必须应对如下悖论:捍卫现存社会模式可能在某些关键领域不利于社会公正;而从表面上看 对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公正提出挑战的改革,实际上却可能更有效地促进符合社会公正的长远利益。 随着全球化和亚洲经济革命所带来的挑战日渐凸显,这一难题变得越发迫在眉睫。对于许多欧洲国家而言,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是守势、担忧,甚或多疑。但这种 反应过于激烈。从某些方面来说,人们可以将当前的全球化进程,视为“二战”后欧洲以共同市场为开端的市场开放进程的最新发展,是欧洲实现单一市场和欧盟扩 大的必由之路,能够通过促进创新、提高生产率和生活水平而给欧洲带来巨大的收益。 全球化还意味着西方社会所面临的经济挑战大幅增加。它使流动资本得以充分挖掘快速增长的劳动力储备潜力,这些劳动力储备现在已经成为全世界城市化劳动力的重要组成,能够首次有效地满足全球产业的需求,并在下一代有能力进入最高技能劳动力的行列。 全球化不可能给欧洲社会所有部门都带来实惠。对于那些最容易遭遇成本效益竞争的部门更是如此。实际上,不断对我们产生影响的全球化力量将会加剧不平等,蚕食低技术工人和弱势群体的生活机会。这些影响目前已现端倪。 或许欧洲各国人民比他们的领导人更加本能地把握了这一事实,这也是改革在政治上遭遇重重阻力的原因。我们往往认为全球化在迫使人们适应更加严酷和竞争更加激烈的世界,而不是用最新的工具来武装人们去应对这个世界。 事实上,欧洲要想具有竞争力,并不需要采纳新自由主义的正统观念,但是并没有人否认,自由市场和自由化是整体改革方案中的一个重要组成。欧洲共同目标 应该是建立发展型和授权型福利国家,解决因全球化而加剧的不平等问题,并将人民用知识经济武装起来。因为,传统福利国家将纠正个人和弱势群体的损害作为其 重要措施,现在应该对这种将重点放在善后照顾的做法进行修正。积极的福利国家应该针对妇女、年轻家庭和儿童来采取预防性措施,以提高他们未来的机遇,而不 是仅仅去补偿他们在过去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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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一轮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并给各阶层带来冲击,人们尝试着从各个角度或直接或间接地讨论这场危机的起源和发展,包括重新考察世界历史在过去几十 年内在政治和经济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这样的语境中,有一位西方学者声称,资本主义世界已经长期处在危机中很久了。做出这个论断的人便是大卫·哈维 (David Harvey),而能够看作支撑其论断的主要研究之一,就是他写于2005年的一本小书《新自由主义简史》(David Harvey: A Brief History of Neoliberal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以下引文凡出自本书,均只标明章节)。在这个意义上,考察"新自由主义"在过去数十年中如何兴风作浪,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国际政治的格局, 不仅对于我们理解金融危机,而且对于理解全球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都有一定的意义。 应该说,"新自由主义"一词在国内并不陌生; 相反,随着中国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从学院到媒体的各个话语领域都开始关注以美国总统里根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政策为代 表、以哈耶克与弗里德曼等人为理论重镇的所谓"新自由主义"。但是,任何学说一旦被扩展到耳熟能详的地步,都难免发生某种程度的简单化和本质化,"新自由 主义"也不例外;以至于现今人们更多会关注诸如"中国要不要走新自由主义的道路"这样的问题,反而不太关心新自由主义及其实践在历史上的来龙去脉。在这个 意义上,哈维的这本小书,如果不说是起到"正本清源"之效的话,起码也可以为目前和今后有关"新自由主义"的争论扫清一些知识上的盲目和偏见。 作者大卫·哈维的名字早已在国内学界闻名遐迩,他的《后现代的状况》、《希望的空间》、《新帝国主义》和《巴黎城记》也已相继被译成中文,而 由他所提出的"不均衡地理发展"理论也对国内的文化研究、城市研究等领域产生重要影响。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哈维写作本书的目的,是考察新自由主义 的"起源、兴起和意义"(见导论)。根据哈维的观点,新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政治经济实践的理论",认为通过建构一个保障市场自由的制度性框架,人民的幸 福生活就能得到保障。而在这种制度框架内,政府干预行为应该降到最低的程度,原因是在政府干预的过程中,各种强大的利益集团有可能借此从中牟利,而政府与 市场信号的信息不对称也注定政府干预将会以失败告终。--凡此种种,国人或许已经非常熟悉了。但是,哈维并不是要在理论思辨的层面上与新自由主义的政治理 论家们展开论争;相反,他恰恰要通过对历史上新自由主义实践的分析,表明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解决全球矛盾和问题的方案是行不通的,需要另辟替代性道路。 因此,在本书的第一章,哈维便通过分析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美国在智利实施的新自由主义化改革等等案例,指出"新自由主义"改革不过是美国又 一次在外围进行实验、然后将其作为内部改革的样本。二战以后,各国为控制通货膨胀而实行"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安排,出台了多项福利政策,由此也导致了资本 家和劳工之间的"阶级妥协"。但是,始于1960年代的经济危机在各国引起失业率上升和滞胀现象,使得战后保持稳定增长的经济状况一落千丈。在"把饼做 大"的前景破灭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调整经济政策,而这次结构性调整才使"新自由主义"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案浮出水面。然而正像哈维所说,新自由主义改 革与其说是为了促进人民的幸福,不如说是源于这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上层阶级和商业精英为了恢复自己的经济力量所做的打算--总体而言,哈维认为"统治 阶级力量的重建或建立"是推动全球资本主义国家转向新自由主义的根本动力。随着新自由主义政策逐步展开,其根本特点也浮现出来:"新自由主义化就是对一切 都金融化。这一过程深化了金融不仅掌控其他一切经济领域,而且掌控国家机器和--如兰迪·马丁所说--日常生活。"(见第一章)那么,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实 施如何得到一般民众的支持呢?作者在第二章中通过美国和英国的例子来说明新自由主义政治是如何"建立共识"的。就美国的情况而言,美国的企业家同时支持两 个政党,但由于民主党在"平权运动"中承认了社会上各个身份团体的权利,而又无法将其统一成一股力量,再加上民主党自身无法与商业势力摆脱干系,注定在与 共和党的政治角逐中无法站稳脚跟。相比之下,共和党不仅拥有雄厚财力,而且在意识形态上与右翼保守派相结合,积极建立起稳固的民众基础,最终为里根推行新 自由主义政策打下基础。(就共和党与美国右翼保守势力的关系,更详细的描述可见米克尔思韦特等:《右翼美国》,上海人民版2008。)此处颇有意思的地方 在于,新自由主义提倡个人自由、个性解放,主张个体的首创精神,这一点可以和"后现代文化"并行不悖;另一方面,提出新自由主义经济转向的共和党,在价值 取向上又往往和右翼保守传统拧在一起。这里的政治-文化问题错综复杂,但作者借用葛兰西的理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要害:一旦政治问题披上了文化的外衣,仿佛就 不可解决了。换句话说,哈维认为上述错综复杂的问题并不是真问题,而是用来掩盖阶级力量重建的外衣。在英国的例子中,哈维指出,由于工党政府无法满足允诺 给工人阶级的诸项有利措施,而又想不出很好的办法解决经济问题,最终让位于撒切尔夫人上台后的新自由主义转向。但是,重要的是看到,分析美国和英国的例子 并不是为了对新自由主义转向给出"一般条件",而是试图说明,"一旦新自由主义深深扎根于英语世界中,它就不能否认其对于资本主义在国际上的总体运转具有 重要意义"。(见第二章) 在分析了美国和英国这两个最大的新自由主义"个案"之后,哈维着手从新自由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分裂入手, 剖析各种打着经济复苏和谋求人民幸福旗号的新自由主义政策,怎么一来就和种种诱人的标语口号相悖,而且首先就是实践和理论的脱节。哈维指出,由于害怕群众 性组织最终会建立起强大的力量破坏新自由主义国家,新自由主义化过程就不得不为个人自由设下许多限制,这带来的后果是:"新自由主义者为抵抗他们最担心的 事物--法西斯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暴民专制、甚至多数的统治--不得不为民主治理设置很大限制,转而依靠不民主和不负责任的机构(诸如联邦储备局 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做出关键决定。这造成的悖论是,在一个认为国家不该干预的世界,国家和政府却通过精英和'专家'忙于干预活动。"(见第三章)另一方 面,哈维通过考察新自由主义国家的实践,试图表明:重建或建立阶级力量的冲动在很多情况下歪曲了新自由主义理论,以适合于统治精英们的利益打算。虽然新自 由主义理论主张国家不应该插手经济行为--即国家应扮演"守夜人"角色--但在保护金融机构免遭经济损失方面,国家又必须插手干预,并从贫穷的国家榨取利 润。对此,哈维在书中引用了斯蒂格利茨的话:"这是多么古怪的世界啊,反倒是贫穷的国家在补助最富裕的国家。"新自由主义国家一方面被要求"不作为",另 一方面又要保障良好的商业环境,而后一方面的要求进一步表现为要求国家在全球资本主义竞争中发挥一个实体的角色。因此便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涉及到民族主 义、个人自由、企业垄断,等等。对此,新保守主义对社会秩序和价值的强调,就成为解决个人利益混乱局面的方案出现在政治舞台上。因此,在哈维笔下,新保守 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就成为一丘之貉:"在建构或重建主导阶级的力量方面,新保守主义并没有悖离新自由主义的议事日程。"(见第三章)但是,新保守主义却可能 引发各个国家之间出于民族主义情绪而进行你争我夺,从而产生比新自由主义所带来的问题更严重的后果。 如果说哈维在前三章从理论和 个案出发,对新自由主义政策给出了总体分析,那么第四章可以视作从"不均衡地理发展"的角度出发,考察各个国家如何由于不同的地缘政治和国内政治因素原 因,在采取新自由主义道路时经历不同的过程。作者指出,在1997金融风暴之前,日本、韩国、西德等国未按照新自由主义正统教条发展经济,反倒取得了长足 的经济进步,让人觉得新自由主义化并不是解决经济问题的惟一方案(如果它能算是方案的话)。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更开放的金融化过程、更快速的资本流动、华 尔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财政部的复合体威逼利诱、新自由主义教条的传播--上述各个方面构成了"华盛顿共识"--日本和欧洲被施加压力采取新自由主 义改革道路。因而,"美国成功的真正秘密是它现在可以从其驻扎于世界其他地区的金融和企业机构(同时包括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抽取高额收益。正是这些来自 世界其他地区的贡金,铸就了美国1990年代的大量财富"。(见第四章)通过进一步分析墨西哥、阿根廷、韩国、瑞典等国的具体事例,哈维试图表明,造成新 自由主义不均衡地理轨迹的因素包括美国等霸权力量的强制、各国和地区之间的竞争,但阶级力量在其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而正是这最后一点往往为人们忽略。并 且,虽然不均衡地理发展因时因地而异,却有一点共同的现象:财富和力量都集中到"资产阶级上层队伍手里",资金大量地从世界各地流入资本主义的主要金融中 心。对于有些人或天真或故意地把这一现象理解为"副作用"、或如某些国内论者所说的过渡期"阵痛",哈维朴实但尖锐地说:"这一切或许是(仅仅或许是)新 自由主义化的核心。"(见第四章)有趣的是,哈维在分析了上述几个代表性国家之后,专辟一章论述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走的道路(哈维称之为"'中国特色' 新自由主义")。中国没有采取"休克疗法",而是采取了独特的"中国特色私有化道路";作者认为,这一过程既提高了大部分人民生活质量,但也造成了"环境 破坏、社会不平等",以及"资产阶级力量的重建"。(见第五章)通过分析城乡收入差距增大、国有资产私有化、城市大规模工程项目等等现象后,哈维下结论 说:"中国已确定无疑地迈向新自由主义化和阶级力量的重建。"这样的结论是否可靠,就要留待读者考察了。 或许有人会辩称,新自由 主义的实践固然有种种弊端,但那属于某些特定的人"在其位不谋其政",只顾着为自己的私人利益着想而造成了目前很多难以收拾的局面;但这并不等于说新自由 主义的理论论辩本身有问题。退一万步讲,哪怕新自由主义学说只是一种理论上的乌托邦思想(作者指名道姓地把"新自由主义是一种理论乌托邦的失败"这一观点 归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约翰·格雷[John Gray]),那也不能说它必然就是错的。的确,在理论考察或哲学论辩的层面上,这样的批评不无道理,而如前所述,哈维的这本简史也并没有打算在这个层面 上讨论问题。哈维告诉我们:"我无法依靠哲学论辩--指出新自由主义权利制度是不正义的--来说服人们。但是,反对这种权利制度相当容易:接受它,等于接 受我们没有别的选择而只能生活在一种无止境的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的制度下,不计社会、生态、政治上的后果。"(见第六章)但是,虽然作者再三声称理论和实 践并不是分开进行的活动,不能只关注理论声明而不看到它所遮蔽的赤裸裸现实活动,但我们的确可以挑出一些作者未充分讨论的问题。例如,哈维始终在用类似 "新自由主义理论"、"新自由主义教条"、"新自由主义理论家们"等说法,似乎哈耶克、弗里德曼、波普尔等名字都是同一个人的不同笔名;并且,我们无法从 本书中仔细区分"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流行话语和新自由主义理论家们的具体论辩之间有何等距离--固然可以认为两者之间"根本上"没有差别,但这一观点所 需要的充分论辩(argument),却在这本简史中付诸阙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哈维也没有具体讨论所谓"新保守主义"思想与 新自由主义学说之间的学理冲突;相反,"新保守主义"更多情况下被作为"新自由主义"的道德补充或矫正,而没有受到仔细的考察--这从书中非常细微的一点 就可以看出:作者所列出的涉及列奥·施特劳斯(他被广泛认作"新保守主义"思想之父)的仅有参考书目是来自自由主义阵营的德鲁里(Shadia Drury)所写的《列奥·施特劳斯与美国右派》一书(甚至也不是德鲁里另一本学理性更强的研究著作《列奥·施特劳斯的政治观念》;两书均有中译本)。作 者并没有在理论上明确回答如下问题:为什么新保守主义者严厉批评自由主义,但却能在经济政策方面与后者并行不悖?新保守主义者与坚持"道德多数"的传统价 值的原教旨主义者是一回事吗?新自由主义者(如作者提到多次的哈耶克)对价值和伦理的主张,与新保守主义是什么关系?如果把这些都简单地处理成"重建统治 阶级力量"的托辞或借口(例如,作者在书中反复使用"修辞"一语,让人感到这些理论家的论辩都不过是花言巧语),一方面未免有些阴谋论的嫌疑;另一方面,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解释可能忽略了持新保守主义立场的人们的自我理解,因此得出的结论就很难是完整性的。在这个意义上,这本书更恰当的名字或许是"新自由 主义话语"或"新自由主义政策"简史。 当然,我们不应忘记马克思的教导--"以往的哲学家只是在解释世界,但重要的是改造世 界。"对于理解我们今天的世界现状以及"新自由主义"的来龙去脉,这本小书虽然可能存在许多有待改善的地方,但仍然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同时,恰恰因为这本 书只是"简史",并不求面面俱到,它就能够为我们打开讨论问题的许多扇门,而不是把门关上。 书名: A Brief History of Neoliberalism 作者: David Harvey (Author) 出版社: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A; New Ed edition (December 20, 2006) 语言:English ISBN-10: 0199283273 ISBN-13: 978-0199283279 Book Description Neoliberalism - the doctrine that market exchange is an ethic in itself, capable of acting as a guide for all human action - has become dominant in both thought and practice throughout much of the world since 1970 or so. Its spread has depended upon a reconstitution of state powers such that privatization, finance, and market processes are emphasized. State interventions in the economy are minimized, while the obligations of the state to provide for the welfare of its citizens are diminished. David Harvey, author of 'The New Imperialism' and '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 here tells the political-economic story of where neoliberalization came from and how it proliferated on the world stage. While Thatcher and Reagan are often cited as primary authors of this neoliberal turn, Harvey shows how a complex of forces, from Chile to China and from New York City to Mexico City, have also played their part. In addition he explores the continuities and contrasts between neoliberalism of the Clinton sort and the recent turn towards neoconservative imperialism of George W. Bush. Finally, through critical engagement with this history, Harvey constructs a framework not only for analyzing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dangers that now surround us, but also for assessing the prospects for the more socially just alternatives being advocated by many oppositional movements. Review "Review from previous edition 'With characteristic brilliance, David Harvey offers a razor-sharp analysis of the history and current condition of neoliberalism. A must read if you want to know the state we are in and how to change it." -- Erik Swyngedouw, Professor of Geography, University of Oxford "This is a succinct account of what neoliberalism is, where it came from and where it is going." -- Morning Star "presents a concise but extremely well-documented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last three decades, encompassing not only the usual G7 countries but the entire world, with a particular emphasis on the US and capitalist China." -- Interactivist Info Exchange About the Author David Harve is a Distinguished Professor of Anthropology, Graduate Center,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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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 赵晓力** ABSTRACT This essay investigates the land transaction customs and contracts that prevailed in the village land market before the 1950s. 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 customs and contracts maintained the frequent land transaction, which was largely resulted from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the village and the change of labor/land ratio among peasant households. Unfortunately, the effort in modernizing traditional legal system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century failed to re-institute the land transaction custom into a new western-style civil code. The author suggests that, in the process of legalizing the current rural land redistribution system, legislators should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the grass-roots practices accumulated during the rural reform since 1980s. 目 录一、导论.................................................................................................................... 1二、村级土地市场...................................................................................................... 4三、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与习惯..................................................................................... 61、觅买文书........................................................................................................ 62、亲邻先买权.................................................................................................... 73、 上手业主的参与及上手老契的作用.............................................................. 124、活卖、找价、回赎、绝卖.............................................................................. 155、转典............................................................................................................. 206、 过粮与产权重组.......................................................................................... 237、中人和中人费............................................................................................... 24四、地权的分化与交易............................................................................................. 26五、契约、习惯与国家法.......................................................................................... 32六、结论.................................................................................................................. 36参考文献.................................................................................................................. 37 一、导论19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国农村广泛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改革废除了延续二十多年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经济体制,[1]而把农民家庭重新确立为基本生产单元。但是,"队"并没有在体制和观念上消失,它拥有法律规定的土地所有权,[2]并仍然是土地再分配的基本单位,[3]虽然一般情况下它已经不再有动员"社员"劳动力的权力。在中国农业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土地和劳动力仍然是最重要的两项生产要素。承包制采取了按家庭人口分配土地的办法,有的还考虑到人口的年龄和性别状况,而对按人头分配加上了劳力的权重,成为按人、劳比例或纯按劳力分配。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农地制度课题组"对全国253个村庄的抽样调查,69.4%的村庄按人口分田,25%的村庄按某种人劳比例分田,4.37%的村按劳力分田,1.29%的村实行专业队或专业组承包(何道峰,1993) 。[4]这说明,土地的初次分配是根据家内人口规模进行的,结果使各家的人地比例或劳地比例趋向平均。但是,家内人口是动态人口,随时处于变动之中。影响现阶段中国农业人口变动的因素有出生、死亡、娶进、嫁出、户口农转非以及转营非农产业等等。人口变动了引起各家人地比例的变动,人多地少的家庭,劳动的边际产出减小而土地的边际产出增大,人少地多的家庭则劳动的边际产出增大而土地的边际产出减小,从而产生潜在的交易或再分配的动力。但是,与一些经济学家的预期相反,土地使用权在家庭之间的交易并未成为主流,[5]大多数村庄采取了"调整土地"即再分配的办法。何道峰的研究表明,自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有65.2%的村庄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调整土地的村庄,70-80%的首位原因是人口变化,15%左右的村虽然当初没有规定随人口变动调整土地,但在群众的强烈要求下,村委会也不得不采取调整措施。迄今土地调整已不止一次,而多达三次以上。(何道峰,1993)中国目前的这种"村级土地制度",即土地资源的流转按再分配(政治)方式而不按交易(经济)方式,的确是历史上的新景象。[6]在政策上,有人主张国家和村庄不再拥有土地的再分配权,而让土地在农户之间自由流转(杨小凯等,1994),[7]有人主张保留目前的制度(罗小鹏,1994),或鉴于彻底私有化的巨大困难,主张先完成包产制的合法化(周其仁,1994c)。本研究并不必然支持这个或那个政策建议。本文试图证明:在土改之前,中国农村也是家庭经营占主流,但和现在不一样的是,土地交易,而不是土地再分配是应付家庭人口变动带来的土地和劳力边际产出在村庄范围内不均衡的主要手段;而这种交易的完成则需要一系列的支持性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文献的梳理,找出这些支持性制度,并考察它们在中国近代国家法制变革背景下的命运。不管是主张保留目前的"调地"制,还是废除它而代之以市场,不管是准备采取哪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和法律措施来贯彻这些主张,本文都强调:对基层和民间的制度实际的考察和剖析都是不可缺少的。 本研究所使用的大部分材料来自《中国民事习惯大全》(以下简称《大全》)一书,该书由法政学社编,上海广益书局1924年出版,凡六册,藏北京大学图书馆研究生教师阅览室。《大全》一书的材料又来源于北洋时期北京司法部所组织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后来该部将这一调查汇编为《民商事习惯调查录》(以下简称《调查录》)一书出版,我所见的是台北进学书局1969年影印本。其《凡例》云:"本书系就前北京政府司法部修订法律馆及各省区司法机关搜罗所得之民商事习惯调查录,将关于民事部分先行付印。"即全书实际上只包括民事部分。学者们习用的是《调查录》而非《大全》(如居密,1992,梁治平,1996)。我之所以选用《大全》而非《调查录》只是因为《调查录》分类过粗,不便翻检,而《大全》的分类则相对细致些。其物权编分为"不动产之典押习惯"、"不动产买卖之习惯"、"不动产之权限"、"地上权之习惯"、"佃租之习惯"、"抵押权之习惯"、"关于共有权之习惯"、"关于质押之习惯"、"经界识别及田亩计算法"十类,虽然分类错误多有,比如一田两主、田底田面,有的分入"不动产之权限",有的分入"佃租之习惯",但相对于本文的目的而言,这种按习惯类别而非地域为主要指标的分类法,检索起来更方便些。不过,《大全》中每条材料下并没有象《调查录》那样附上调查者的职务姓名,故本文中有一个地方还是用到了《调查录》。北京司法部1927年11月-12月间出版的《司法公报》第242期刊载了关于这次民商事习惯调查的一些文件及说明。从这批材料中可以得知:民商事习惯调查肇始于清宣统年间,由当时的修订法律馆拟定调查问题分发各省调查局及各县,选送答复清册,这些调查属于问答体,但不知何故一直未见出版。1917年10月30日,奉天高等审判厅厅长沈家彝呈请司法部创设司法部调查会。其呈文曰:"窃查奉省司法衙门受理纠纷案件以民事为最多,而民商法规尚未完备,裁判此项案件于法规无依据者多以地方习惯为准据。职司审判者苟于本地各种习惯不能尽知,则断案即难期允惬。习惯又各地不同,非平日详加调查,不足以期明确。......",这份呈文的出发点是调查习惯以补法之不足,并透露出当时的司法裁判于习惯多有依赖。沈家彝的呈文于11月2日到部,同年11月9日指令照准。北京司法部参事厅旋通令各省区高等审判厅依照办理,并于1918年1月29日草拟令文呈当时司法总长江庸核定,同年2月1日缮发。民商事习惯调查遂通行全国。从各省民商事习惯调查会的会章来看,会长一般由本省高等审判厅厅长兼任,会员由各级各地审判厅法官、承审官充当,但也吸收各级检察厅检察官、书记官、各县知事、商会会长等入会或担任名誉会员。河南、山东调查会会章规定本省律师公会对于民商事习惯如有意见陈述者得具报告书函送以备参考。由此可见调查会大部为司法专业人员组成。各省的调查规则大同小异。京兆民商事习惯调查会调查规则规定,应调查之习惯包括:"一,民商事之习惯业经审判上采用者;二,虽未经审判上之采用而已成为一种习惯者;三,足征民情风俗之一斑者。"并规定其认为不良之习惯或有违反公益者亦应列入报告附加说明。即调查范围不限于审判过程,但在调查中对习惯就已有所臧否,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这并不是一项中立的学术调查。调查过程中的编目与分类是按照当时的民商律草案进行的。直隶民商事习惯调查会"调查方法"规定:"会员应各就经办案件随时留心体察,亦依民商律草案之目次分任编录,若无与商民律草案目次相合之习惯,仅可从阙;其不能归纳于民商律草案目次以内者,亦应分别民商列为别录。"从以上资料和调查形成的《调查录》或《大全》来看,这次民商事习惯调查是为了具体的司法和立法目的、由专业司法人员实施、以西方民商事法律体系为调查大纲的一次调查。这些特点提醒我们,在使用这批材料时,应充分注意材料中由于调查者身份和知识背景,以及方法和程序所带来的偏见或可能的遗漏。 本文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第二部分描述了土改前土地交易的社会经济背景:村级土地市场;第三部分讨论了土地交易的整个过程;第四部分介绍了中国南方一些省份所特有的一种土地产权现象"一田两主"及其交易习惯;第五部分集中讨论了土地交易中民间契约和习惯结成的非正式制度与前现代之国家法以及法制近代化以后国家法的关系,用到了前文里的一些例证,最后评论了近期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承包经营权"和"土地调整"的有关内容,指出立法应对农村改革以来的基层实践经验更多地加以考虑。二、村级土地市场上文曾经指出,随着各家人地比例的变动,对超越家庭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制度需求就出现了。人们对家庭联产承包以后农村并未出现土地使用权市场或土地市场大惑不解。而本文则企图证明,土地产权市场的出现并不是一个呼之即来的过程,它可能需要一系列的支持性制度。透过市场的农业资源配置有多种方式。对于一个无地或少地的农户,他可以选择(1)积累一笔剩余,买进所需的土地;(2)以交租为条件,租赁他人的土地;(3)受雇于人,作为雇工耕作别人的土地。对于有剩余土地的农户,相应地也有三种方式(1)出卖土地;(2)出租土地;(3)雇工经营。[8]显然,以上三种方式只有土地买卖才引起地权的变动,所以我们可以反过来通过地权的变动来估计土地买卖的情况。[9]这当然只有在土地买卖成为地权变动的主流时才适用。国内的经济史家大都同意,清代和明朝一样,地权都经历了一个从平均到不平均,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许涤新、吴承明[主编],1985:214-220),但清朝土地买卖对地权变动的影响可能更大。第一是清朝没有明代那么多豪绅地主,以庶民地主居多,他们不可能通过超经济强制来获取土地,这就是所谓地权转移中暴力性因素减少而经济性因素增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1988:4)。第二是税制的变化。在明朝后期一条鞭法的税制改革实行之前,沿用的还是唐宋以来的两税制,国家税收主要征收实物和劳役,而且按土地征收的"赋"和按户口征收的"役"又是分别征课,前者是比例税,后者是定额税,两者加在一起,便使总税率出现累退倾向。特权者享有的税收优免又加剧了这种倾向,土地越少,地位越低,负担的赋和役却越重,这就使少量土地所有权在赋役重压之下从权益变成负担,从而出现小民弃产逃亡和带产投献特权地主的现象,弃产逃亡和带产投献显然也能引起地权的变动,但它却不是经济性的,从这种地权变动是看不出土地交易的状况的。从一条鞭法到清代前朝的摊丁入亩基本上改变了这种状况:"因投靠及投献而造成土地集中的现象,到了清朝才逐渐缓和下来。......清政府将官吏缙绅优免赋役的特权大为缩小,自一品官至生员吏丞,只免本身丁徭,其余赋课仍须缴纳。这样就基本上消除了献产投靠的客观条件。"(赵冈、陈钟毅,1982:187)。去掉超经济强制和投献田产,还有继承也可能引起地权的变动。中国传统的多子平分继承制常常使得大地产变为平均的几份小地产。[10]但和前两者相反,多子平分继承是使土地分配变得平均的一种力量。如果我们接受清朝初年土地分配还比较平均的说法,而从那时起至本世纪三十年代,这期间并未发生大规模的、持久的影响土地分配的外生事件,但土地的占有已变得相当不均。[11]扣除继承的平均化作用,应该说土地买卖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以上纯粹是逻辑推演的结果。究竟土地交易在近代达到了一个怎样的规模,还有赖于对史料的仔细检视。不过,李文治根据明清文人记载的研究(李文治,1993),章有义根据明清徽州地区的置产簿、租簿等私家文书的研究(章有义,1984,1988),杨国桢对明清两代鲁皖、江浙、闽台等地土地契约文书的研究(杨国桢,1988),都认为明清以来土地的立契买卖已成主流。这里我们所说的土地交易的规模指总交易亩数,它等于一定地区一定时间内土地交易的次数与每次交易亩数的乘积。我想指出的是,有清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交易的一般特点是高频率与小亩数共存,成片大块买进卖出极少。而正是这个特点决定了土地交易只能在村级市场上完成。先看看华北的情况。根据罗崙、景甦的调查,山东章丘县太和堂李姓地主,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这145年间,共购进土地515.92亩,立契105张,平均每次买进4.91亩,最大的两笔交易都发生在同治七年,每笔30亩,最小的一笔交易仅0.11亩(据罗崙、景甦,1985:65-68表计算)。再看南方的情况。徽州休宁朱姓地主,从康熙五年(1666年)到道光8年(1829年)164年间分73次购进田、园、地、山共108.099税亩,平均每次1.48税亩,分25次购进田皮、山皮共47.632税亩,平均每次1.91税亩(实际亩数可能比税亩偏大)(据章有义,1984:88-89表计算)。赵冈、陈钟毅的研究表明了同样的状况:"遂安县同治元年至十三年的归户推收册,登记了境内这十三年中所有的土地买卖交易,这个推收册大概是境内某部或某区的登录,但没有写明地点。册中记明在这十三年中有三百余户有土地买卖交易。我们随机推选一百笔交易,每笔平均0.59亩。从时间上来看,每年平均有二十余笔交易。另一本遂安县归户推收册包括光绪元年至三十二年这一段时间境内的土地买卖交易,随机抽选一百笔,平均每笔0.91亩,第三本遂安县归户推收册包括光绪元年至三十四年,推选一百笔交易,平均每笔交易1.46亩。......另外还有一本县名不详的归户推收册,包括时间较长,从光绪二年到民国五年,土地交易的笔数也很多。我们随机抽选三百笔,得出平均每笔交易面积1.56亩。"(赵冈、陈钟毅,1982:220-221)这种状况在本世纪中叶土地改革之后仍维持着。据1954-55年调查,河北通县田家府村从1951年1月至1954年底4年间,共发生土地买卖29起,平均每起交易面积3.75亩,典当7起,平均每起3.14亩。大多数交易是在村内或邻村之间完成的。29笔土地买卖中,买方或卖方是外村人的14起,余下15起买卖均在本村人之间进行。7起典当土地事件中交易双方均是同村人(林子力等,1955)。然而用土地交易的小额化与细零化来推断土地交易大多在村级土地市场上完成,仍嫌不够。我们还需要更多的直接的证据。[12]这方面,由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门于三四十年代在华北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所做的调查可能会对证实或证伪"村级土地市场"这一论断提供详实的材料。关于这批材料的用法,请参阅黄宗智已出版的两本中文著作(黄宗智,1986,1992)。三、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与习惯上文指出:近代农村土地交易,尽管总的交易量很大,但因为每笔交易额数都很小,买卖的频率可能很高。上文的第二个结论是,这种高频率、小亩数、细零化的交易,大部分是在村级市场上完成的。村级市场包括和本村人的交易,以及和邻村人的交易。正如上文所说,有清以来,土地交易中暴力因素的减少,使得市场的作用空前地加强了,相信大部分交易都采取了书面契约的形式(杨国桢,1988)。但是,这种村级市场并不等于新古典经济学教科书所描述的那种完全竞争的市场,那里买卖双方只对唯一的市场参数--价格作出反应。在村级土地市场中,交易者本身即处在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家族关系、互惠原则、礼品、道德以及诸如此类的因素无不起着重要的作用"(黄宗智,1992:94)。关于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与习惯,前辈学者已做了大量的工作。我的研究特别倚赖杨国桢对明清两代土地契约文书的研究(杨国桢,1988),以及周远廉、谢肇华根据清代乾隆朝(1736-1795)刑科档案题本所做的土地交易制度的研究(周远廉、谢肇华,1986)。周和谢从大量第一手档案材料中发现,清代前期,"买卖田产的手续,......一般是从业主请托中人,先问亲房原业,然后寻找买主,三方当面议价,书立卖地文契,交纳田价,付给画字银、喜礼银、脱业钱,丈量地亩,并依照法则,报官投税,更写档册,过割银粮,这样算是进行了买地的第一个阶段。嗣后,还要经过找价、回赎、绝卖,才彻底地完成了这块田地的买卖。"(周远廉、谢肇华,1986:34)令人惊异的是,二百年过去,本世纪前期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和地政学院学员同时期的调查所呈现的,仍然是这么一套程序,尽管细节上各地的繁简可能有所不同(钱承泽,1977,萧铮[编],1977:30256-30272)。以下我们对土地交易过程中的主要程序及习惯作一分析。1、觅买文书安徽省:不动产买卖契约未成立之先,由卖主先立草约,谓之水程字。如甲有产业出卖,先将该业坐落、四至、亩数、钱粮及时值价额,开载水程字,托交中证等代觅卖主,以便审查后易于商定价值。(《大全》四:24) 这种"觅买文书"在安徽天长县又称为"经帐"(《大全》四:25),安徽当涂称为"允议字"(《大全》四:22),湖南临澧县称为"准字"(《大全》三:41),陕西镇巴县称为"许成"(《大全》四:9),陕西南郑县、洋县称为"清中字"(《大全》四:10),它和日后订立的正式契约有区别。例如: 河南邓县:凡买卖田地,则以大约为凭,若仅书草约,双方均得声明毁约,至过割钱粮,尚非要件。(《大全》四:6) 在有些地方也可转化为正式契约,但需另行注明: 直隶定兴县:草契载明出卖价额,交与中人介说,有情愿照价承买以接草契为定,但草契须注明"接契为定"四字。(《大全》四:2) 这种草约对双方都有一定的拘束力: 湖南临澧县:临澧县民间买卖田产,先由卖主亲书草约,载明某处田亩若干,时价若干,交由中人介绍买主,俗称准字,经买主接受后,即协同中人前往勘明,再议定价。惟该项准字既由卖主书立,并经买主接受,则买卖双方均应受其拘束。如一方或有反悔,即应负相当赔偿之责。(《大全》三:4) --然而如何赔偿,却并不清楚。有些地方,买方接受草契后,还要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有趣的是,1986年《民法通则》89条第3款给付定金者违约不得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者违约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和这里的习惯非常相似: 安徽当涂县:当涂不动产卖买约定时,必先凭中由卖主书立允议字交与买主,买主立即付定洋,或数十元,或百元不等。其议字内预订立契日期,如买主翻悔或迟缓期间,将所交之定洋作为罚款,并将允议字退还卖主,或卖主翻悔,除退还定洋外,另照定洋数目加一倍赔罚,方可收回允议字。(《大全》四:22)安徽繁昌县:不动产之买卖,当事人于未成契之前,所有该产业之内容及价值,均由双方凭中议定,由买主先交定金若干,交卖主收执,定期成交,名曰成交字。届期如卖主违约,除返还买主交出定金外,并应依照买主交出定金之额,认罚违约金,且担任酒资等费。若违约出于买主,则其前出之定金及其所用去之杂费等项,即无请求卖主偿还之权,以为违约之罚。(《大全》四:2) 所谓"并应依照买主交出定金之额认罚违约金",这已经是用西方法律术语来叙述中国民间习惯了。更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条。我们推测,在民间缺乏强有力的第三方执行的情况下,契约和习惯法的实行更多地应倚赖当事人之间的互相牵制。在安徽当涂,如若卖主(接受定金者)反悔,除非双倍返还定金,"方可收回允议字",那么允议字对他来说可能具备某种意义,或不收回便会有所不便。可惜调查资料并未告诉我们这一点。2、亲邻先买权中国古代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买卖,长期存在着亲邻先买权的习惯。所谓亲邻先买权,是指出卖田产房屋须先遍问亲邻,由亲邻承买,如亲邻不愿承买,方可径卖他姓和他人。"若卖业不先向亲族尽让,径行卖与他姓,则亲族即可出而告争。"(《大全》四:10,陕西神木县习惯)。清代乾隆朝刑科档案题本记载了不少因亲邻先买不成酿成的命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1988),表明清代前期,亲邻先买权的流行。杨国桢的契约研究也表明,"到了清代,先尽房亲、地邻的习俗依然保存下来,但在文契上的限制有所松驰,可以不必用文字在契内标明。"(杨国桢,1988:235)只是文契内的略写,并不一定表明亲邻先买权的衰落(江太新, 1990),有时候,文契内的略写或不写恰恰表明,这种习惯已在社会生活和人们的意识中"固化"下来,成为"不言自明"的东西。 表1.先买权的顺序 地点内容出处福建闽清县业主亲族有先买之权《大全》三:14-15江苏盐城县房屋买卖,先尽亲族,亲族不受,然后转卖他人《大全》三:31湖北汉阳县先尽典主,亲房,次疏房,再次邻里《大全》三:35湖北郧县、兴山县竹溪县先尽亲房,次典主,次抵押主,再次邻里《大全》三:35湖北五峰县先尽本族,由亲及疏,次尽姻戚,亦由亲及疏,如均无人承买,即应由承典人或承租人先买。但各种先买权人,如有故意掯价之事实,即得不拘顺序,径卖他人《大全》三:35 湖北麻城县无一定顺序《大全》三:35湖北广济县、潜江县先尽亲房,次及邻里;如地已典出,则先尽亲房,次及典主,再次邻里《大全》三:35-36湖北谷城县先尽亲房,次及典主《大全》三:36湖北巴东县先尽亲房,次及典主,若邻人认为与己有利害关系,或系为收回祖业者,得重价买之,其买得者为最高价人《大全》三:36湖北京山县、通山县先尽典主,次及亲房。各种先买权人,如有故意掯价,得径卖他人《大全》三:36湖南益阳、宁乡、宝庆、泸溪、常德等县卖产先尽亲房《大全》四:1 安徽来安县先尽同族或上业主《大全》四:4安徽泗县先尽本族《大全》四:21直隶高阳县先尽去业主、亲族及地邻《大全》四:2绥区卖房尽邻,卖地尽畔《大全》四:5河南中牟县田地出卖,先尽四邻《大全》四:8陕西华阳县、华县、神木县先尽让亲族,由亲及疏,俗有"尽内不尽外"之说《大全》四:10陕西汉中道属二十四县及扶风县先尽亲族,次尽地邻,再尽当主《大全》四:10陕西枸邑县先尽亲族次尽当主《大全》四:11陕西洛南县先尽亲族、地邻,次尽老业主《大全》四:11吉林榆树县族邻有优先留买权《大全》四:25-26 表1列举了各地关于亲邻先买权的习惯作法。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在土地买卖中:(1)亲房或亲族拥有第一先买权,而在亲族内部,又遵循先亲后疏的原则;(2)如地已典出,典当主一般拥有第二位优先权,在湖北的汉阳、京山、通山,他甚至居于亲房之先;(3)如地未典出,则地邻一般拥有第二优先购买权,但是,地邻的先买权并非如亲族那样普遍,且很不稳定。对于典权人这种他物权人的先买权,各国法律似乎也并不否认。争论的焦点在于亲邻的先买权。关于亲邻先买权,国内的经济史学者异口同声地加以诟病,认为它是"封建的",妨碍了土地的自由买卖,进而也妨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李文治,1993:508-509)。本文的旨趣与此不同。从亲邻先买权的长期地、广泛地存在我推测,这种制度必定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相联系,并且,它的存在还有助于发挥某种功能,以维护相应的社会经济基础。这个社会经济基础就是我所说的"村级土地市场"。上文的研究表明,中国近代农村的土地交易普遍呈现小额数、高频率、细零化的特征,而且交易的大部分是在村内或邻村之间进行的。城、乡之间的地权交易大概是城居地主兴起之后的事情。土地村级市场的存在,使得我们有必要把注意力转向中国近代的村庄。以往国内外的研究者和调查者往往强调家族在村庄中的作用,实际上把"自然村"等同于"同族集团"(例如,Freedman,1958,延安农村工作调查团,1980);Skinner,1964基于成都平原田野工作的研究,又过于强调村庄之外的基层商品和服务市场对农民之间人际关系的影响,而不恰当地把基准市场共同体(standard market community)作为中国农民生活的最基本单位。黄宗智则根据满铁和他本人的口述历史调查证明,由于生态环境、村社历史、居住形态的差异,华北平原和长江三角洲的村社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一些特点。在华北平原,村庄首先由多个同族集团组成,然后在各个同族集团的基础上,形成地缘性的超族村庄。而在长江三角洲,同族集团相对较强,地缘性的村庄则相对较弱或付之阙如(黄宗智,1992:148-155)。我相信,在中国的其它地域,村庄内部的组织可能还存在另外一些不同的特点,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管是华北的多姓村庄,还是华南的单姓村庄,中国农民首先按血缘关系组织起来,人们首先按照血缘关系相互辩认;地缘关系的存在则是不确定的,或者可以看作是血缘的投影(费孝通,1985:72)。在新垦区第一代移民组成的村庄,地缘关系可能是主要的,因为这时候尚未出现同族集团,但在繁衍几代之后,地缘的重要性却肯定会让位于血缘。在紧密的单姓村庄,或者说在紧密的家族村庄内,由于居住邻近或地块邻近而形成的邻里关系,会被强大的血缘关系所淹没;然而,同样地,在繁衍几代之后,在家族几个支系的末端之间,地缘的重要性较血缘也会上升。[13]以上的论述仅仅说明了,在村庄内部,一般地说血缘关系总是确定地存在着的,并且一般地说血缘的力量总是超过地缘的力量,而地缘关系的存在与强弱则处于不确定状态。这或许能够说明,在土地先买权上,亲族的先买权为什么总是强于地邻的先买权,而地邻的先买权为什么还不一定总是存在。然而,上面的论述是不完全的。村庄内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存在及其强弱,并不当然就意味着在土地的交易中,当事人便必然受到这些关系的影响。毕竟,在Skinner所研究的交换商品和劳务的基层市场上,交易并没有受到村庄内部关系的影响--或者Skinner没有注意到(Skinner,1964)。[14]更进一步,杜赞奇的研究还发现,在华北平原的村庄之中,除了宗族性村庄外,还存在所谓"宗教性的村庄"。除了血缘和地缘,华北平原的农民之间,还弥漫着多种多样在民间信仰和多神崇拜基础上形成的村界以内或超出村界的"文化网络"(杜赞奇,1994)。与我们的兴趣有关的一点是,为什么这种"文化网络"未影响到土地的交易。我想这一切都应向"土地的村级市场"去寻求解释。Skinner的交易商品和服务的基层市场,毕竟存在于村庄之上或村庄之外,黄宗智的研究表明,至少在华北,参与基层市场活动的人们之间并未达到象Skinner所描绘的那种熟悉程度(黄宗智,1986:231),在这种市场上,每宗货物都同时面临着众多的买者和卖者,交易更接近那种"非人格化的交易"(North, 1984;诺斯,1994:46),虽然Geertz对Bazaar(集市)的研究也强调"主顾"(clientelization)对减少信息和搜寻成本的重要性(Geertz,1992)。而村级土地市场上的交易却是一项"人格化的交易"(personalized transaction),即交易双方之间事先就存在某种血缘的或地缘的关系,而这种关系会带入到交易中来。我们还将看到,即使是两个事先不认识的买卖方(比如有时候和外村人的交易),他们的关系也因中人制度的存在而"人格化"了。在狭小的村级市场上,买卖双方总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认识的人,而使交易间接人格化。土地的人格化交易意味着,交易双方并不从交易本身或这一次交易中计算得失,交易方之间的关系是多面的(multifaceted)和长期的(Hayami and Kikuchi,1981:14-15),价格只是影响交易的参数之一,那种认为"先买权"一定对土地出卖人不利的观点是片面的(周远廉和谢肇华就持这种观点,参见周远廉、谢肇华,1986:36)。很难想象,在缺乏强制性力量的习惯和契约体系中,一个对一方不利的制度会如此长期、广泛地存在。如果亲族、地邻的出价和任何其它潜在的购买者出价至少一样多,那么卖方在此次交易中并不受什么损失,相反还会为日后的交往落下一个"人情";问题出在亲族和邻里往往"滥用"这项权利,而企图以低于第三者出价的价格争买土地,在这种情况下,第三者出价和亲邻以"先买权"压价之间的差额才构成卖方此次交易的"损失"。但是,如果卖方认为,一次交易的损失可以在日后的长期交往中得到弥补,那么让亲邻先买也并非一定是一件不利的事情。可见,亲邻先买等类似制度是和乡村中的种种互惠制度相联系的,或者说,是互惠制度的一种。这些互惠制度并不表现为金钱的即时结算,并且可能超过一个人的生命周期,延续到子孙后代,我们可以从即将谈到的中国村庄人口的"恰亚洛夫"循环中体会到互惠的周期性,即一个人可能作为别人的亲邻在这次土地交易中先买,而轮到他的土地出卖时,别人也可以同样主张亲邻先买,对这一循环的预期会使互惠链进一步拉长。这种互惠关系在陌生人中很难维持,但血缘、地缘关系往往无法 选择和逃避(费孝通,1985:71-77),它无法轻易进入,也无法轻易退出,形成所谓"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 Hayami and Kikuchi,1981:20-24),而Skinner的基层市场和杜赞奇的文化网络,都具有比它大得多的流动性而未被结构化;很难想象土地出卖者会允许一个在集市上仅和自己有点头之交的人,或者先天道的道友享有比无法选择的亲邻更优越的先买权,原因很简单:他日后无法在这种偶然的关系中"收获"他所施的恩惠。1930年代,满铁人员所调查的华北村庄,几乎都存在亲族先买制度(杜赞奇,1994:88)。满铁调查员曾询问当时栾城县商会会长: 问:如果一个人未征求宗族意见而出售土地,此项买卖会被宣布无效吗?答:是的。开始碍于情面(人情),后来约定成俗。至于为什么如此,我也并不清楚。如果一个村民不首先征求同族的意见便把土地卖给族外之人,同族人有权阻止。这种风俗出自人性,后来成为族权的一部分。虽然对官府来说,不管将土地卖给谁,只要填写官契(交纳契税),买卖便算合法,但同族先买权一直被延续下来。(见杜赞奇,1988:88) 这位商会会长的回答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我们上面的推测,亲族先买权源于"情面",是乡村"道德经济"(moral economy)的一部分,但是故事并不应当就此结束。我们认为除了从买卖双方的立场来解释"亲邻先买权"的经济逻辑外,还必须注意到它的"约定成俗"的一面,即为什么"亲邻先买权"还会受到交易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共同认可。在已出版的乾隆刑科档案题本中,提到亲族先买的几起人命案,没有一起是由于当事人(包括买卖方和亲邻)对亲邻先买权本身的合法性有所怀疑才引起的,而几乎都是在承认"亲邻先买"的前提下,由于种种主张上、操作上的问题导致的(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1988,第105、108、142、162、185、187、190号诸案)。我对于这一问题论点是:亲族先买权反映出中国农村传统中对土地产权的一个重要观念,即实际上占有、耕作土地的个人或家庭并不拥有土地的完整产权,使用权可能是完整的(没有人会指令你在田地上种植什么作物),但转让权却是残缺的,受到严格的限制。而这一点又是因为,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个人或家庭的土地往往来自祖遗。但由于同财共居和诸子平分继承制的存在,每个儿子继承的只包括使用权,转让权其实是诸子共同继承的,或者是通过继承着落于整个家族的。这一点可以自购地产转让权比较完整得到证明: 福建闽清县:闽清习惯,除手置产业得自由处分外,凡典断祖遗阄分产业,须经阄内兄弟人等署名签字。(《大全》二:14) 深入研究这个问题需要对中国传统家庭财产制度和继承制度有更多的了解,我无力继续探讨这个问题[15],而只想指出,亲邻先买制以赋予某个亲邻以先买权的办法,巧妙地把土地保持在家族或村庄内部(注意它不是通过家族会议或村庄公决等"公共选择"的方法来达到这一点的),这除了有利于规模经济之发挥,也具有社会整合的功能。规模经济功能是指,随着土地小额出卖和分割继承,中国农村的耕地一直呈现细零化的趋势。有的地块分割之小,已达到不堪使用耕畜的地步,南方则引起田坎系数[16]的持续增加。而且地块的细零分割,也使得相邻关系、地役权、地上权变得日益复杂,容易引发地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亲族或地邻的地块本来就挨在一起,先买权的存在可以有效地防止土地细零化的趋势(黄宗智,1986:270)。绥区"卖房尽邻、卖地尽畔"的谚语(《大全》四:5)背后隐含的也是这个道理。社会整合的功能则是指,土地的亲邻先卖权一方面是由中国乡村的血缘和地缘关系这种"社会结构"决定的,一方面又对这种社会结构在经济领域起着不断加强和整合的作用。进入二十世纪,某些地方的亲族先买权渐呈衰落之势,和这种社会结构的变迁时分不开的。民商事习惯调查表明: 赣南各县:凡出卖不动产者,其卖契内载有"先尽亲房俱各不受"等语,是从表面上观之,几似亲房人等有优先承买权,然实际则皆以出价之高低而定,且亦不尽先尽亲房人等也。盖在夕有此优先权,现仅成为契约上的一种具文而已。(《大全》二:11) 我认为,亲邻先买权的衰落应从二十世纪以来乡村的全面解析来理解,而不仅仅是"商品化"经济关系发展的结果;亲邻先卖权是和村庄的社会结构联系在一起的,不单纯是一种经济上的交易制度,受资本主义商品关系影响的大小有沿海和内地、东部和西部之分,但实证调查却表明亲邻先卖权的衰落没有明显的地域差别;在那些并没有受到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冲击的地区,这种衰落也发生了。我们不必为亲族先买权的衰落而欢呼。和"资本主义萌芽论"者的预期相反,亲邻先买权的衰落本身并不足以促进一种新的"资本主义式"的"自由的"土地买卖,而且在有些地方,这种衰落只不过预示了严重的乡村危机的到来。黄宗智从满铁调查资料中找到了一个生动的例证: 土地之卖给村外的人,不止反映出村庄共同体解散的趋势,也更深刻地反映出宗族关系的崩溃。民国以前的沙井,也恪守同族和同村人有优先买地权的惯例。但到了近几十年,经济压力迫使贫农首先照顾自己的需要。我们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旧日的惯习是怎样被以土地为商品的新现实所取代的:李注源占有1亩土地,与4个兄弟和其它亲属的土地邻接。赵文友想用这块地来盖房子,并愿出高价100元买入(在一般情况下,这块地只值70-80元)。李注源知道,若和兄弟们商量,他们一定会反对卖地。所以他自己拿定主意,没有告诉其它人,就把地卖给赵文友了。问题是李注源的堂亲李广恩,一定要穿过注源的田,才能通到自己的田地去。所以他曾千方百计劝阻李注源和赵文友,还请村长和会首出来调停,试令李注源撤销这笔交易。或者要赵把土地卖还给李氏宗族的人,可是全不生效。李注源和赵丝毫不肯让步。村中的惯例无法克服市场的买卖契约关系。李广恩也无法诉诸法庭,因为注源的地契上没有让人通行的条文(黄宗智,1986:275-276) 对这个例子,我的理解是,促使李注源把地卖给了赵文友的是"经济压力"而不是商品化的"经济动力";促成旧日的惯习被取代的,并不是商品经济带来的土地增值超过了亲邻先卖中的互惠预期,而是宗法关系的崩溃已经使得这种互惠预期不再存在。至于李广恩无法诉诸法庭,事实是,即使他诉诸法庭也将无济无事。民国的法律并不支持土地的亲邻先买制度,理由是极为含混的"有背于公共秩序"(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131号)--尽管作出这种判解的法官,并不了解沙井村的"公共秩序"是什么。3、 上手业主的参与及上手老契的作用上文分析了土地买卖中亲族和邻里的参与,这种参与突出地体现在亲邻对土地的优先承买权上。关于土地典押主的先买权,我们留待后文分析。本节我们继续研究土地买卖习惯中上手业主的地位和权利,以及上手老契的作用。上手业主的先买权,在乾隆朝刑科题本中就有反映和记载。当时陕西咸宁县、湖南新宁县、四川眉州都有"卖地先尽原业"的"俗规"(周远廉、谢肇华,1986:36-37)。民商事习惯调查也表明,在直隶高阳、安徽来安、陕西洛南、福建闽清、湖北巴东,上业主的先买权依然存在(见表1)。然而,由于民间土地典、卖不分,活卖与绝卖混淆,上手业主的先买权和回赎权有时难以分清(详见后文)。除享有先买权外,有些地方土地卖主的上手业主还有权从卖价中分润。在乾隆朝刑科档案题本中,这种分润被称为"脱业钱"、"画字银"、"画押银"、"赏贺银"等等,有的由买主给付,有的由卖主给付(周远廉、谢肇华,1986:41-42)。但是,与周和谢的意见相反,我们并不认为这种习惯"既对业主不利, 又对农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周远廉、谢肇华,1986:42),而仍然想强调它对当时的土地交易和土地产权确认的特殊功能。比如: 安徽来安县:不动产卖契,契约成立时须将上首卖契出业人邀请到场,商明界线,有无错误,凭中画字,由买主送给银洋,谓之上业礼。其额数多寡并无一定。(《大全》四:23) 显然,原业主在这里起了确认和确定产权的作用("商明界限,有无错误")。原业主的出场,有效地降低了买方的风险,抑制了卖方偷卖他人田产的动机,也避免了与土地四邻的界线纠纷,反过来对真正想出手田产的卖家也是有利的--上手业主的出场使得他的土地产权的安全系数增加了。在其它一些地方,老业主的出场被上手老契的转让代替--可以想见这进一步降低了交易费用,如果它没有引起风险的上升的话。例如,在河南信阳、罗山等县,"卖地须交老契",原因是"其地田地无丈尺,边界多不清楚,若无老契可凭,买后多生纠葛,尤恐有冒卖情事。""其小户人家卖田,多因无老契拒绝不买,故现时习惯以非交老契不可"(《大全》四:6)。而在河南确山县,"卖地须四邻到场","若四邻不到场,即不能成交 。其不成交老契之原因,为四邻既到场,当然无边界及其它不清之纠葛,老契无甚用途,故全以新契为凭。"(《大全》四:7)河南洛宁,因为"卖地不交上手老契","故一产两卖之事,近年层见迭出"(《大全》四:8)。转交上手老契有一个技术性的困难,如果出卖的土地仅是老契所载的一部分,老契又如何分割--这显示出老契逊于正式土地登记制度中土地产权凭证的一个方面。看来民间并没有发明出解决这个技术难题的办法来。在陕西镇巴县,"全部出卖则交老契,一部出卖则否"(《大全》四:11);在江西宁都、赣县、大庾、定南,"不动产契据漏税者十恒七八,又大半不交上手老契,其于业中过割一部者,亦不批载老契",致使"辨别真赝时形困难。"(《大全》二:3)上述情形不免引起人们一个疑问。中国很早便有正式的土地登记制度,明代便有以田为经、以户为纬的鱼鳞册和以户为经、以田为纬的黄册,隔年大造,变更登记,不可谓不严密(何炳棣,1988),而为什么民间的产权交易仍然如此强烈地依赖上手业主的出场确认,以及以私契代替土地产权证明等非官方的制度安排呢?1926年,当时的中国政治学校地政学院的学员郑行亮在江苏吴县调查土地制度时发现,在吴县,民间流行的土地产权证书至少有以下多种(郑行亮,1977:30-32): 1、地价税执照,民间总称为粮串,内载户名、都图、田分、征税银数等。2、版图执业清田新单,俗称方单。系前清同治五年,当时长洲县令蒯德谟因为民间田地印单"遭匪遗失"而设局清理,发给新单,以为民间土地执业凭证。3、长洲县补单,其效力与同治五年所给之新田单同,因新田单被灾焚失等,呈清核准补给此单,故名补单,俗称"火照"。4、丈票,同治五年办理清丈时所给,凭以调换新田单,票面载明"都图字圩"、"则款亩分"、"业主姓名"等。到1920年代60余年,尚有极少数未经调换,留在民间作为土地产权凭证。 民国以来推补的有: 5、财政厅印单,此单系县清查田赋委员会呈财政厅核准办理补粮升课事宜,以民间原粮不足,经申请升补,查明核准发给此单执业,效用与方单相同。6、江苏省政府执照,此照系向沙田官产局备价承领土地,呈准省政府发给,作为领户执业凭证,并粘有绘图。 此外便是各种"契纸",也用作证明产权的凭证: 7、红契,即官契。此项契纸系江苏省财政厅印售,印有"江苏省财政厅印发不动产官契纸"字样,买卖成交立契后限三个月投税过户,为民国合法之执业凭证。俗称为"红契",而盖有前清布政司印的也称为"红契"。此外还有"江苏省新契纸"、"国民政府验契纸"等,均系官契式纸。8、白契,即私契。民间典买土地房屋,凭中立契,既不购用官契纸,也不投税盖印,所以称为白契。而佃户向业主价买田底,业主不认卖字,成交后只书写"拔条",不立卖契,以避免卖田字样,这种"拔条"其实也是一种契据,可以作为土地产权的凭证。 然而,不管是前清还是民国,发行土地产权凭证或者推广官契,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征收田赋和搜刮契税(参见李奋,1977:161),我们将在"过粮与产权重组"一节看到,只要能收到田赋,政府是不怎么关心产税脱节的;政府只在关心税收的前提下关心民间的田地亩数是否确实,以至于长久以来中国土地的官方统计数字只是"征税单位",而与实际数字相差甚远(何炳棣,1988)。官方的产权凭证,其证明效力有时的确比民间的产业簿、分家书、老契更强,如江西上饶,"凡系争田地山塘,每视黄册库图为最有力之证据"(《大全》二:13),浙江德清县也是"买卖产业重印单不重契据"(《大全》二:23),但那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支出,更大的交易费用。就经官税契而言,在江苏盐城"契税税率卖九典六(指买契征收价额9%,典契征收价额6%--引者注),实嫌太重,乃又带征附加及用费,如以银洋百元买田二亩(盐邑田价,上田每亩五十元),则正税附加及用费共需洋十九元九角五分,若典抵田地,则价值百元者,须耗费十元零二角。而中间人等烟酒茶饭之资,粮房处收粮进户等费用尚未与焉。且逾限及匿报均有罚,消耗既重,于是人民相率隐匿逃避,书吏亦因缘为奸。政府虽严定比额,并责成官契纸发行所管理员,许其经纪田房买卖,酌取中资,实行推收官契纸,照章填簿报告,但徒有重税之名,无足额之实,反使人民作伪以逃税,如皆用白契典凭不税,以及短写契价之类,不一而足。"(何新铭,1977:24)以上调查提醒我们,要评价民间非正式制度的效率,只能把它跟当时正式的、官方的制度相比较,而不能与某种理想的制度设计相比较。如前所述,官方交易程序和产权证明文书或许有更大的效力,但它也有书吏或管理人员贪污舞弊、敲诈勒索的坏处。民商事习惯调查和地震学院学员的调查,都表明民间乐于采用习惯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而对官方交易程序持厌恶和逃避态度: 安徽和县:不动产之买卖,除中正及中用外,尚有各项费用,照正价加一,名曰使费,如田土则有折席费、画字礼......折席费尚有亲房折席费,上业折席费之二种,其额数照正价加一,以为各项费用分配之用。此项费用,即为预杜后累起见。有此分润,庶使亲房上业,均经到场,不致另生枝节。本无害于善良风俗,相习成风,由来已久,于立契时,正价交兑,买卖双方,均乐于从事,毫无留难。(《大全》四:23-24)。 与这种"毫无留难"的态度相反的则是调查者对官方制度腐败的抨击。比如,据地政学院傅广泽1935年在安徽的调查,土地转移的正式费用,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表2.土地交易经官使费(买价50元) 项目金额(元)占买价百分比(%)草契纸费0.050.1监证人书契费0.501官契纸费0.501契税3.006契税附加3.006推收费用0.150.3合计7.2014.4 资料来源:傅广泽,1977:69。 傅广泽写道:"然此犹指按期投税者而言,若一逾限,则须加上罚金数目,其负担将更重矣,即使按期投税,如计入红印钱等各项额外勒索,其数目亦不止此。此所以人民对于税契争相逃避与减报价格也!"(傅广泽,1977:69)。而且,由于互惠制度的存在,民间的中人费和"折席费",并不象经官使费那样"一去无回",而民和官之间是不存在什么"互惠"的。注意到这一点,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这些民间的交易方式,尽管存在种种弊端,却仍能历久而长存。而且,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清末以来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历程也是重要的。4、活卖、找价、回赎、绝卖杨国桢先生在《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一书中写道:"[明代]处理产税脱节的办法,是规定在土地成交到推收这段时间内,实际管业的买主必须津贴粮差,而由卖主输纳。这种变通,形式上可以避免税粮无着,但它又使出卖的田地变成一种'活业',卖主在推收之前,可以借口'卖价不敷'要求加找田价,或借口'无从办纳钱粮'要求加贴,或者由于经济情况好转要求赎回,而买主在推收之前,又可以把田地转卖给第三者等等。这样,实际发生过的买卖行为便蜕变为一种典当、抵押的关系。"(杨国桢,1988:32)杨教授显然认为,明代伊始的"产税脱节"使得实际上的买卖关系变成了典当或抵押关系,这种观点假设了所有或大部分买卖都要经过官方的推收这个环节,而这一点是不容易令人信服的,我们前面的论述已经表明,由于经官程序的腐败和官员的贪婪,很多买卖的全过程实际上都是在民间完成的;前现代中国国家的能力,也很难让人相信它能监督每一笔实际发生的交易(参见何炳棣,1988)。另一种可能的理论会认为,中国农村土地交易中活卖的流行,可能和我们在上文中谈到的土地产权的观念有关。即个人和家庭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权着落于同一个被继承人的后代之间。转让只是使用权的转让,转让之前,受让者就已经对土地享有某种权利;在转让之后,转让者的权利也并就此而断绝,所以只能是典而不卖,卖而不绝: 福建霞浦县:霞俗产业买卖,如在五服内,只典不断,俗谓同族无断业。(《大全》三:18)福建建阳、漳平县:建阳漳平,三服以内亲属,如有将田地房屋买卖,概不能作为断绝,俗谚所谓至亲无断业也。(《大全》三:13) 还有一种解释是,在当时人们的意识里,出卖土地毕竟是一件辱没祖宗、"败家子"才做的事,其象征意义往往大过实际的经济意义,故亲族间的买卖,尤不能像外人那样恩断义绝:江苏省:查民间普通买卖不动产契约,其首尾均写杜绝永不回赎各字样,若家族间之买卖不动产,此等字句,大都引避,只写推并字样,其原因以一族之亲,田地转移,终属一姓,务避去买卖等字,以示亲善,该归并契一经成立,其效力与普通买卖绝契无异,卖主完全脱离所有权关系,不得再行请求回赎。(《大全》三:23-24) 以上解释,都有合理的一面;但活卖、找价、回赎、绝卖这一套同时也盛行于不具备亲族关系的人们之间,这时这些解释就不能成立了。所以我们还得寻找一种更具有说服力的解释。我们还是从"土地的村级市场"出发来理解活卖制度为什么流行。前文中已经论述过,中国各地,农民首先是在血缘上,然后是在地缘上结合起来,并且这一点作为"社会结构"已经影响到土地的交易,这是从静态的方面观察;从动态的长期的角度去看,村庄中各个家庭因为生命周期的不同而处在不同的兴衰循环中,从而造成土地在各个家庭之间流出流进,而又始终局限在村级市场内。这其实是俄国农民学家恰亚洛夫"人口分化"理论的一个推论。根据恰亚洛夫的理论,小农家庭劳动供给和消费需求的变动可以用劳动人数对消费人数的比率(P/E)变动来确定。当家庭中只有一对新婚夫妇时,劳动人口和消费人口相等,P/E的比值达到最大值1;随着孩子的不断出生,消费人口增多,P/E值不断下降,直到孩子成长为半劳力,P/E值才会反弹。如果孩子们全部成年,老人也不丧失劳动能力,P/E值最终会反弹到1(恰亚洛夫,1996:第一章)。显然,根据中国的实际,这个理论的细节还要作些修正。比如在中国传统的父子轴(father-son unit, Shiga Shuzo 1978)联合家庭中,P/E值可能在儿子长成娶亲,而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时达到最大。然后,随着父母的衰老和新生儿的出生,P/E值不断下降,直到父亲故去,儿女长成才出现反弹。如此循环往复。[17]当然,我们关心的仍然是这种循环对村级土地市场上的交易产生什么影响。在俄国实行份地制的地区,恰亚洛夫用统计材料证明了,农业活动量(在统计上用播种面积表示)的大小依赖于家庭规模,亦即P/E值大的家庭,其播种面积亦大,P/E值小的家庭,其播种面积亦小。俄国的份地制和地多人少、土地供给弹性大这一点可以使播种面积(广义地,经济活动量)随家庭规模及P/E值的变化而随时变化。但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呢?恰亚洛夫猜测:"土地的买卖可能也是土地利用量得以调节的一个途径。"(恰亚洛夫,1996:39)我认为恰亚洛夫的猜测是正确的。当然,随着家庭规模和P/E值变化而调节经济活动量的办法很多。在农闲时从事手工业和小商业就是一种。调节土地利用量的方法,除了土地买卖外,还有土地租佃。不过,这里我们主要用恰亚洛夫的理论来解释村级市场上活卖的流行。我认为,村庄中每个小农家庭可能都在人口方面遵循恰亚洛夫循环,但各家各户并不处在同一节律,这导致了土地不断从P/E值小的家庭流入P/E值大的家庭。当然理论上绝卖也可以完成这样的功能。但活卖在这几点上优于绝卖:(1)我们已经知道,中国传统农业中,土地已经高度细零化,然而土地面积低于一定数额便不利耕作。以活卖价为绝卖价1/2计,则同样的金钱活买可以买到两倍于按绝卖价买的土地,从而避免由于一次总付费过重而使一块土地分卖多人,造成耕作困难;(2)在土地转移后,买卖双方家庭的人口分化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也可能是不确定的,如果卖方的经济状况并无好转或继续恶化(P/E值持续降低),他可以用加契找贴的办法补足原价,继续用之于消费,如果好转(P/E值增大),则一般以原活卖价赎回土地,投入生产,而绝卖没有这样的灵活性;(3)在土地的村级市场上,由于人口流动性很低,双方都不必担心这种活卖关系延续太长而另生枝节。土地的村级市场使得活卖(一种长期契约)并未付出长期契约一般要付出的高额交易费用,同时又发挥了随各家家庭规模变化来调节其经济活动量的功能;(4)最后,活卖在中国农村除了调整经济活动量外,可能还发挥了储蓄-消费的功能。小农家庭可以在P/E值最大的时候,用消费剩余购置土地,以备在P/E值变小的时候渐次活卖土地以维持消费流不至于中断。看来,中国历史上小农经济的长期性和稳固性是由多种制度支撑的,土地的活卖、找价、回赎、绝卖只是其中的一种。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将不强调"土地活卖"("附买回条件的土地买卖")和"土地出典"、"设定土地典权"这些概念在民法学上的微妙差别(参见戴炎辉,1979:310-316),他们在民法理论中的差别在中国实际中并不重要。以下行文中我们对"活卖"、"典卖"、"活典"、"出典"等用法并不作严格区分。一般地,土地活卖(或"典卖"、"活典"、"出典")可分为两种,一种设定回赎年限,一种不定回赎年限,钱到回赎,福建顺昌县的调查最为详尽: 福建顺昌县:顺昌无论土地房屋之出卖,多含有保留之风,即不肯轻易卖绝于人之意。故虽转移占有,而半附回赎之权,即清律之所谓活典是也。大略可分为二种。(一)回赎限定年限,逾期即作为卖绝者,此种情形,如典主于契约存续期间,得自由使用标的物,并得转典于人。典期一满,则所有主与转典主均有回赎之权,无力回赎时,则所有主再依找价之方法,找价卖绝,然后典主始能取得所有权。至若明定期限,逾期不准回赎者,则典期一逾,典主即取得其所有权,并无何种之手续;(二)回赎不拘年限,陆续找价者。此种情形,如所有主无论何时,均可找赎,查自典约成立后,逾一二年找价卖绝者有之,或一找再找而仍活典者有之,或经五六年之久,备价回赎者亦有之。其找价之惯例,首次照原价加一成或加二成,若找价至三四五次,均照首次递次减半,甚至标的物昂贵之时,更可破递减之例,照时价估找,但典主不同意时,亦可外卖,或找至无价可找时,再另契卖绝。(《大全》三:13-14)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调查中提到的两大问题--回赎年限和找贴次数,各地习惯各不相同,而且政府也很早就表明了它的态度。各地习惯之间的差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政府的立法和民间习惯之间不同的规范取向。例如,清朝的各级政府就曾多次明定回赎期限。乾隆六十年律例云:"其自乾隆十八年定例以前典契载不明之产,如在三十年以内,契无绝卖字样者,听其照例分别找赎;若远在三十年以外,契内虽无绝卖字样,但未注明回赎者即以绝产论,概不许找赎。如有混行争告者,均照不应重律治罪"(李文治,1957:43)。另外有些地方官也曾颁布类似规定,其总的背景是由于此类案件多有,词讼频起,令政府不胜其烦(李文治,1993:510-511)。而民商事习惯调查却发现,大部分地方的回赎年限由当事人以契约自行订之,或倾向于放宽对于回赎的限制: 陕西华县、礼泉、户县:典当田宅,几年后许赎,皆依当事人契约定之。期满业主不赎,仍由当主管业。(《大全》四:13)陕西洋县:民间典当产业,业主如有原价,对期即可回赎,当主不得阻滞,习惯上不许设定若干年内不许回赎之限制。(《大全》四:13)其回赎期限多在十年之间。(《大全》四:12)湖北汉阳、兴山、麻城、郧县:凡典契内未定回赎期限者,汉阳与兴山、郧县、麻城习惯均使永远可以回赎。(《大全》三:35) 即使定有期限,在许多地方,期限已过,原业主仍可回赎。 福建闽清:闽清习惯,典契内容,多载明限三年或五年内取赎字样,故虽期限届满,迟延数年,典主不得抗赎,甚有逾越数十年或百余年仍有可取赎者。(《大全》三:15)湖北潜江县:潜江县出典田地,限满之后,无论何产,皆可回赎,找价、绝卖须由业主提议。(《大全》三:36)湖北广济县:广济典当田地,逾限仍听回赎,如双方愿意找价、绝卖亦可。(《大全》三:36)湖北谷城县:谷城县到期不赎,典主只能缓待,或转典与他人。(《大全》三:36)湖北京山县:限满仍听回赎。(《大全》三:36)湖北竹山县:典契不载年限,惟载原价回赎,不得短少,俗有逼当不逼取之说,如业主实不能赎回,即请中作价照补,更立卖契。(《大全》三:36)江西赣县、南昌各县:凡不动产之卖主,于出卖时与买主订有买回之特约者,其约定之期间,虽久暂不一,然期间经过后,若卖主请求买回,买主亦不拒绝。亦有约定买回而不拘期间者,则契内则写明钱便回赎字样。所谓钱便回赎者,即谓将来卖主有钱,随时可以回赎管业也。(《大全》二:4) 也有个别地方如陕西洛南县、甘肃循化县有回赎期限不超过三年的习惯(《大全》四:21)。除去这些例外,大部分地区的习惯是对回赎期限采取宽容态度,即定有回赎期限的,期满后仍听回赎,业主并不因回赎期满而当然失去产业;典主倘要取得产业的完全权利,尚得经过找价绝卖等手续。这种不依契约的作法,并非没有理由。因为限满之后,如典主急需用钱,可以采用转典或转让典权的办法从第三者那里收回货币,而不必非得让业主备价回赎;又因为尚有找价制度,故原主也不必担心不及时回赎会对自己造成多少损失。然对于未定回赎期限的产业,一般是允许永远回赎,没有三十年取得时效之类的规定。这不免引起了当事人之间的一些纠纷: 归绥县:凡活约地亩,应于一定年限内回赎,本属通例。若约内但书不计年限,钱到回赎,必代远年湮,纠葛易启。归绥县发现此种约据甚多,往往因当事人死亡,承继人已视同永业,不予回赎,两造因而涉讼者有之。(《大全》四:6) 如何区分"活卖"与"绝卖","活业"与"永业",民间已然发明了一些办法。但因为这方面的区分不清而造成大量词讼也是事实。然而清代历届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立法旨趣,却只是通过一些硬性规定(如明定回赎年限),企图减少讼累,维系地方安靖,而非因势利导,采纳民间智慧完善不动产转移登记制度,从根本上制止纠纷的发生。这一点在它对民间"找贴"制度的限制中亦可以看出:如康熙、雍正年间,两江总督于成龙、湖广总督喻成龙、浙江天台知县戴兆佳、云南巡抚杨名时及广东省政府,都曾发布命令,禁止卖方找价回赎。(李文治,1993:510-511)杨国桢的契约研究却表明:"在清朝政府严禁找贴之后,江苏原有找贴4次以上的乡例,在契约文书形式上有所简化,但实质内容并无变化。而且民间并不完全遵从一找一绝的律例,实际使用的找断契约仍在两次以上(如宝应、通州之例)。"(杨国桢,1988:247)民商事习惯调查也表明,民间仍大多以习惯为准。 福建平潭县:平邑不动产典质时,必定回赎年限,届期卖主无力回赎,得向买主找价,加立契约,续议年限,谓之凑尽,如限满仍无力回赎,尚可再尽再凑,甚至叠经先人凑尽之业,子孙遇有急需,仍得加找,惟不得超过原卖价额。故俗语有一典九尽之称。(《大全》三:17)福建建瓯县:建瓯典卖各业,均得按照时价求找,甚有找至数十次者,其期间多在阴历年底,如有丧葬急需,并可随时求找,但不得溢过时价之额。(《大全》三:18) 以上两例,均对找价次数不以为意,但强调不得"超过原卖价额"或"溢过时价之额"。有些地方,立了绝卖契亦可找价: 福建闽清县:闽清习惯,业产虽经立契断卖,数年之后,业主尚得向买主要求找贴,谓之洗断,并付洗断契为凭。(《大全》三:15)福建霞浦县:写明永断葛藤,不敢言贴业之业,尚得立字找贴一二三次,其第一贴照原断价加一,至二、三贴则照第一贴递次减半,但在咸丰成契者,止一卖一贴,同治后者,乃有三贴,俗例然也。(《大全》三:18-19) 找价习惯的流行,使得一次付清的绝卖契,也采取"正价+找价"的价格构成方式: 江苏省:出卖田土房屋,凭中出立卖契,本为通例。此间习惯,有找不与者,如正契卖价若干,找价则写外有乡例使费,初次加一,二次加一,三次加一,四次八折,五次七折,六次六折,七次加一,抽丰情借,各项使费,总共计钱若干,凭中一概收讫,再照云云。有声明于正契后,有另立一契者,实则所得找价,买者仍核入正价之内,契亦一次成立,卖者亦只知共卖若干亩,得价若干而已。缘社会既有此习惯,非先声明以杜后累不可也。(《大全》三:33) 总之,民间习惯对找价亦不是漫无限制,但从以上数例可以看出,其限制的重点是找价的方式和总价额,对找价次数倒不以为意。道理很简单,买卖双方关心的是总价额,如果总价额一定,找价次数越多,每次找价额越小,这在有些情况下对买卖双方都是有利的。而政府只担心多次找价,易生纠葛,引起治安案件,故而限定找价次数,对当事人最关心的价额倒不置一词。这里我们可以明显体会到国家法和民间习惯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规范取向。直到本世纪民商事习惯调查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这种情绪的流露: 安徽全椒、来安等县:全椒田地房屋之卖买契内,虽书明价已清楚,而民间仍有找价之风俗,甚至一找再找,纠缠不休。每至年关,拉驴牵牛,或耸令老朽,卧食受业之家,虽经县署再四示禁,而积习相沿,未能尽绝,穷极无聊者,无论矣。即中等社会,亦有借找价二字,任意需索,往往酿成讼事,实为不良习惯。(《大全》四:21-22) 这则资料的调查者是全椒、来安两县知事,"并经全椒县知事引民国八年审理罗发源与董增寿为找价涉讼一案为据"(《调查录》:937-938)。其中仁井田陞所说的"官吏意识"(仁井田陞,1992)表露无遗。另外,关于典业的取赎时机,民间也有一定之规,大抵以不违农时为出发点。 表3.各地典业取赎时限 地点取赎时限出处奉天各县赎房最迟者不得逾旧历二月中旬,赎地最迟者不得逾旧历清明节《大全》四:19奉天铁岭县立春前,秋收后《大全》四:20奉天义县惊蛰以前,秋分以后《大全》四:20绥区春天惊蛰以前,秋天必在收割以后,即阴历之三九两月《大全》四:5山西临汾县立秋不赎秋,立夏不赎夏《大全》四:16山西沁源县立春后不赎地《大全》四:16山西屯留县清明节前三[日]后五[日]赎地《大全》四:16山西猗氏县麦根地以清明或收麦后为回赎之时期《大全》四:16山西介休县三[月]不赎夏,七[月]不赎秋《大全》四:17山西黎城县不得逾清明节《大全》四:17河南源县三[月后]不得麦,六[月后]不得秋《大全》四:6陕西户县春以清明为限,秋以立秋为限《大全》四:13陕西乾县、眉县、枸邑等县六腊回赎。六月以立秋日为限,腊月以晦日为限《大全》四:14陕西乾县东北乡夏秋皆以播种为限《大全》四:14安徽来安县以清明节或七月为期《大全》四:25安徽蒙城县清明以前《大全》四:25福建闽清县旧历十一月三十日《大全》三:14福建福州秋收后阴历十一月三十日前《大全》三:17福建平潭县旧历二月底为限《大全》三:18福建霞浦县期满之年旧历十二月三十日夜《大全》三:19 之所以时限纷殊,其实都有一些物侯上的原因,如安徽蒙城县:"盖清明节禾稻秫豆多未下种,过此时期,则该土地内已由受典人布署耕种,若必强令放赎,实于受典人不利,故清明节后赎地,往往发生抗诉讼。"(《大全》四:25)福建平潭亦是:"平潭地多沙碛,堪以种稻者甚少,宜栽地瓜、麦豆、落花生等物。赎田时期以旧历二月底为限。一届三月,农工已动,应俟次年再议。"(《大全》三:18)。等等。 5、转典在关于找价和回赎的习惯法中,出典一方往往居于主动地位,因为找价回赎的主动权往往掌握在出典方手里。但是,在土地"活卖"或"出典"期间,双方经济状况的变化都可能是不确定的,双方也都可能遇到一些意外事件,而需要对已成立的契约关系进行变通。如果出典人要在典限到期之前取赎: 安徽夥县:夥县不动产之典质,典约内如记明回赎年限,债务人于期限到来前,商得债权人之同意赎回时,债权人所出中资、契税等费,应由债务者负担。若于限外取赎,债务人只须备还原价,不负担一切损失。(《大全》四:25)山西介休县:出典房地,未届回赎时期,原业主若欲赎回出卖,应按未满期典价,以二分计息,否则不许回赎。(《大全》四:16) 还有一种可能是双方经济状况同时恶化,原业主无力回赎,典主也无力给予找价,而双方或一方又遇到某种急需,需要第三人来承担契约中的权利和义务,这就引起了"转典"或"转当"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民商事习惯调查中提到的"转典",实际上有三种不同的形式而未加区分。第一种是甲将某业出典于乙,乙可在某种条件下将该业再典于丙,此之谓转典(参见民国《民法典》第915条);第二种是甲将某业出典于乙,后甲在某种条件将该业出典方权利让渡于丙,此之谓"典物让与"(参见民国《民法典》第918条);第三种是甲将某业出典于乙,乙可在某种条件下将该业典权人之权利让渡于丙,此之谓"典权让与"(参见民国《民法典》917条)。图示如下: 甲 乙 丙 甲 乙 甲 乙 丙 丙 a.转典 b.典物让与 c.典权让与 图1.转典、典物让与、典权让与 例如: 江苏砀山县:凡转当不动产,亦分二种,(一)由业主转当,典期既满,业主拟再复价,不得当主同意者,可由业主加价转当于他人。(二)由当主转当:(甲)原价转当,典期未满之前,当主可以将所当之不动产,原价转于他人,仍以原约所载为有效;(乙)滥价转当,典期既满,业主无力回赎,当主如有急需,可滥价若干,转当于他人,即以原约交付新当主,但业主钱到即赎,新当主如不得收益,仍不得短偿之利也;(丙)长价转当,无论典期满否,当主均可以所当之地,加价转当于他人为业,[业]主回赎仍照原价交纳于原当主。[原当主]将自身所长之价,如数备齐,向新当主回赎。(《大全》三:30) 以上"业主转当"可视为典物让与,"当主转当"之"长价转当",似为转典,"滥价转当"似为典权让与,"原价转当"则两者都有可能。有的资料则相当清楚,例如强调"转典"不能越过转典主(即图1a中之乙)。 福建平潭县:平邑不动产典权,例可移转。如甲有业原典于乙,限期五年取赎,厥后无论满限与否,乙有移转于丙之权,但须约明原主取赎,不拘年限等语。取赎时由乙及丙,不得越序。(《大全》三:18)福建闽清漳平:闽清漳平习惯,典业多有限满尚未取赎者,典主不能向业主限期取赎,只得将该典业转典他人。至业主赎回之时,备足原价,邀同原典主向赎。(《大全》三:15) 有些地方,由于发明了活典正副契制,而使得"典权转让"无需原典主之参与而可以完成,并得以减少交易费用。 陕西风翔县:民间出典田地,由业主书立活典正契,载明年限,交典主收执,逾期典主无力回赎者,准典主书立活典副契转典,并于副契内批明随带正契一纸,嗣后业主备价取赎,即可与初典主说明,径向现典主撤销正副典契,将地直接赎回。(《大全》四:13) 典契制度的发达,亦使"转典"与"典权让与"的界限明确了: 河南巩县:凡甲产出当于乙,若乙复当于丙时,连同原当契一并交付,是谓转当。嗣后甲可向丙回赎,与乙无干,若未连同原当契交付,则谓清当,甲只得向乙回赎,乙向丙回赎。(《大全》四:7) 这里所谓"转当"即典权让与,"清当"即转典,区别则在于"乙"是否向"丙"交付原当契,可见当契完全有证明和表示产权的作用。另外一例是: 山西平遥、孝义等县:典主将受典产业,转典于人,只于原典契内,加批转典字样,交付转典主者,对于该典业即为断绝关系,日后不得主张回赎。原业主回赎时,亦不再经由其手。反是若转典时另立新契,未将原典契随去,则其原典关系仍然存在,不唯有回赎之权,后业主并不得直接向原转主告赎。(《大全》四:17) 这里是否"转典","原典权利存否以已未交付原典契为断"(《大全》四:17)也说明书契对于证明产权的作用。至于"典物让与",有的地方仍需三方共同参与: 福建霞浦县:至如向甲出典之业,而赎期未届,又卖断于乙,则须邀甲在见,立一汇赎字,交乙向甲汇赎(《大全》三:19)福建福州:例如甲有不动产,先典于乙,未经断卖旋欲将该不动产断卖于丙,此时甲对于乙因典限未满,或赎期已过,不能即时移转其所有物,可由甲立一卖断契(即呼断尾)先付于丙,向丙收足其断价,嗣后便可由丙向甲取赎前典产业。此种断尾契约,除由甲丙议定买卖外,间有邀乙列名在见者。(《大全》三:16) 倘若契约制度足够发达,可以副契等证明产权,则无需邀"乙"参加。 江苏金山县:金山县习惯,民间出典田亩,除由原业主出具典契,交由典主外,受典者更须依式书一活典副契,交与业主,以备将来回赎之地步。但日后业主无力回赎,又许另立绝让副契,连同典主当日交与之活典副契,一并得价,绝让与第三者。于是日后第三者,即得照原典契约,代业主之地位,经向受典者缴价,回赎原业。(《大全》三:22) 以上"典物让与",已然牵扯到不止一个交易关系,倘地已典出,那么买卖关系除受到亲邻先买权和上手业主权的限制外,则还要考虑典权人的利益。依次类推,在出典田地时,也得考虑与承租人的关系。民商事习惯调查显示,在这个问题上,租约的效力低于典约,典约的效力低于卖约,承租人的权利不能对抗出典(活卖)契约的成立,承典人的权利不能对抗买卖契约的成立,即所谓"租不拦典,典不拦卖"。 奉天洮南一带及义县绥中等处:洮南习惯,凡租典田房,租不拦典,典不拦卖,及租户不能阻止所有者出典,典户不能阻止所有者出卖是也。无论当时租典附有期限与否,概不得制限所有者行使权利,但所有者于典卖时,各该租典户有优先权。(《大全》四:20)奉天锦县:租拦不了当,当拦不了卖。此锦属习惯语也。绎其语意,似仅指承租者不能拦阻业主出当,受当者不能拦阻业主出卖而言,然考其拘束一般人之效力,实不止此。如租他人之地耕作者,遇业主将该地出当或出卖时,受当者或受卖者倘欲自种,承租者即将地退出,受当者对于受买者亦然(租房亦同)。此间发现此种事实,大都如此结束,罕有坚持异议者。(《大全》四:20)归绥及萨拉齐等县:业主将已典之地复典于他人,典主可以阻止,若业主将已典之地出卖于他人,则典主仅能索偿典价,不能禁止出卖,惟典主有意购买时,可以有先买权。(《大全》四:5) 出租人出典土地于第三人,出典人出卖土地于第三人,都可能对租、典契约的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因为在缔结契约时,当事人除选择标的物外,还可能要选择交易对象,这正是土地的村级市场上交易人身性的体现。出租人和出典人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改变交易对象的行为,不能不对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当事人的预期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赋予可能受损的对方当事人以优先权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作法。除表1所列典权人的先买权外,其它典权人享有先买权的例证还有: 奉天怀德等县:怀德民间典当田宅,若地主有出兑田地之时,典当主有优先留兑之权。(《大全》四:20)江苏砀山县:凡典当不动产成交后,业主欲复绝卖,须商之于当主,如当主不愿价买,方准卖于他人。无论曾否满年,均得向买主备价回赎执业。(《大全》三:30) 但这时典主的先买权要与亲族、邻里、上业主排序(参见表1)。如有重复典押情事,先买权之行使,山东掖县的习惯是尽先不尽后: 山东掖县:甲将物先后出典于甲乙二人,其价目相同,至承买时应以甲为有先买之权利,谓之尽先不尽后。(《大全》四:18) 以上我们讨论了与土地活卖、出典有关的一系列习惯作法。民间交易制度之完备精细超出了我们的想象。这里我只想指出民间习惯法的一个特点,即它特别善于在已有的流行的制度上创新或完善一个制度。它和法典化创新的区别在于,没有明确的、专业的"制度企业家",从而也使创新表现为一种散漫的、随机的经验方式,并表现出浓厚的"地方性知识"的特点(吉尔茨,1994)。6、 过粮与产权重组拥有土地这样的不动产并不见得永远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作为一项资产(assets),倘若加在它上面的负担(包括赋税和地租)太重,则其净值完全可能成为零或负值。明朝中后叶,有些小户人家就因为政府加在田土上的税收负担甚至超过其产出,而只好带产投靠大户或索性弃产逃亡(田建周1957)。如果我们接受Coase的观点,将生产要素看作是"为某种(实体)行为的权利"(Coase,1960),事情就会变得容易理解一些:这种看法把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土地的交易,看作是以土地为标的的"权利-义务"的交易。而"权利-义务"是可以由当事人合议分割并另行组合的,落实到土地交易上,就是资产和税负互相剥离,单独交易,甚至把甲地上的税负转移到乙地上,以抬高甲地的价格[18]。这在实践中形成了"价卖无粮地亩"和"买卖粮差"的习惯: 陕西省蓝田县:例如甲有祖遗多数地亩,其地坡平不等,粮赋亦多寡不均,如平地每亩粮三升六合,山坡地粮有每亩一升五合者,有每亩一升者。其后甲将地陆续出卖,无论坡平,均令买主按照每亩粮三升六合过割,次第将粮过尽。结果上所余地亩,全无粮赋,嗣后甲再变卖地亩,竟无粮可过,遂高抬价值,或于卖契内注明按年补付甲粮钱若干。(《大全》四:12)江苏砀山县:砀邑自清乾隆年间,黄河决口,被灾之处,豁免钱粮,居全县四分之三。民国成立,渐次生科,而无粮者尚居三分之一。此项田地,一有买卖,卖主必从己身他处之粮差过于买主,若卖主无粮可过,亦必商之他姓有粮者转过于买主,或由买主商之卖主,竟不过粮,均须纳赀于卖主,得其允可,名曰买差卖差。此等习惯,熟田中无之。(《大全》三:34) 在这里,由于买卖方将国家税负作为土地资产的一个要素进行了剖离和再组合,以至于事实上使对土地的课税又变为对人头的课税。 江西乐安县:出典之田,粮归原业主,抑归承典人完纳,以立约时批明为准。非典业之粮,尽归原业主也。惟有卖田不卖粮,典田不典粮之恶习,往往有盈阡累陌者,不税一钱,收无斗米者,年征旧税,此所以酿成疲玩之习也。(《大全》三:39) 然而政府关心的似乎只是税收的总额,而不是税制的合理,至于"皇粮国税"究竟由谁办纳,是否"产税脱节",并不在它的注意范围之内。有资料表明,正是政府的办事人员在过粮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为推收手续设置了巨额交易费用,而使民间不得不隐匿买卖以规避推收,以至形成买卖田亩,纳税户头并不随之转移的现象,: 浙江缙云县:缙云积习,民间买卖田宅,每有业主易至数手而粮不过户者。审其原因,一切由前清推收粮吏,需索规费甚巨,故民间为规避其索费起见,遂各隐匿其买卖事实,另由原承粮户向现管业主赍钱纳粮,称曰税户,相沿既久,视为习惯,民国以来,亦未革除净尽。(《大全》二:26) 研究表明,直到1940年代前的华北农村,作为征税者的国家和作为纳税者的农户,并没有建立起面对面的直接关系。就征税而言,国家的触角并未直接进入村庄内部,而依然由半公半私的里胥书手代为办纳(杜赞奇,1994:205-218)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和摊款不仅是国家政治的一部分,而且也是村庄政治的一部分(黄宗智,1986;杜赞奇,1994)。7、中人和中人费无论是在乾隆朝刑科档案题本中,还是在明清以来各种土地交易契式中,从寻觅买主、撮合交易、画字成交,乃至典后复卖、找价取赎,我们都可以看到中人的活跃身影。这种现象甚至给人一个印象,即中国的土地交易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是一个买--卖--中三方的契约。中人类型也所在多多,功能、责任也各不相同。 福建顺昌县:卖买房屋山田,凭中人居间议价,代笔人依议写契,在见人(多属买主亲族)看明画押。(《大全》二:31)江西乐安县:其中证有书在见人,有书在场人,有书说合人,大半系友、戚、族三种人为之,各人名下只有同押字样,从未分名签押,若因契据涉讼,中证不认在场,亦属无从证明。(《大全》三:37)福建浦城县:浦俗买卖产业有居间人,谓之言议与中见,契约成立后,由买主给与酬金(俗称花红)。如该买卖之标的物品有重买及虚伪情事,居间人应负责任(《大全》二:27)浙江嘉兴县:卖契以全中为成契之主要原因。嘉邑全境,凡买卖田地及典当抵押等行为,虽契内列有中见代笔等多人,而列中人之首者,即名全中。凡买卖典押目的物之是否确实,有无瑕庇,均惟此全中是问。其余中人仅为双方亲友图分中资而列,不负何种责任。遇有交涉,必须先向此全中理论。(《大全》四:27) 从以上几条材料可以看出,中人除了我们在觅买文书一节中提到的寻觅买主的职能外,在契约订立阶段尚有说合、代笔、公证之职能,而在契约订立之后,则对标的物及契约履行负担保责任,在涉讼场合,他还要作为必须出场的证人参加诉讼。然而,上述职能并不见得由一个人自始自终全部承担: 直隶清苑县:卖地不以原典中人为限,田宅有先典后卖之习惯,纵使前后中人更易,亦不许卖主事后翻悔。(《大全》四:3) 而呈现一种反职业化的倾向,除前面材料中体现的说合、代笔、公证、担保可由不同的人担任外,有时候为图取中资,甚至同一人在同一场合的职能也角色化、而不是职业化了: 江西赣南各县:惟作书件之代笔,每又为说合之中人,故有一人而具二名,如作书件之名为赵甲,而作中人之名则为赵乙。其所以具二名者,盖以中人之名义得中人费,以代笔之名义得代笔费也。(《大全》二:2-3) 杜赞奇根据1940年代的满铁调查资料研究了华北平原四个村庄(侯家营、沙井、寺北柴、吴店,均属河北省)的中人活动情况,得出了与本文作者类似的结论:"两个订立契约的生人都认得的一个第三人的出现,其本身便是促成交涉的一种方式,因为它给合同增添了一个人格化的因素。对于防止违反合同,亦是类似的考虑在起作用。"(Duara,1990),如果从"给合同增添一个人格化的因素"去考虑,上述中人及中人活动的反职业化就容易理解了。那就是:在一个村级土地市场上,与契约当事人有种种关系的人(当事人的友、戚、族以及杜赞奇注意到的村庄领袖和地方精英)都可以给契约加进一个人格化的因素而使之更为牢固,职业化固然有职业化的好处,但狭小的村级土地市场一般却并不需要这样一个职业化的中人。[19]杜赞奇的研究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两个职业化的或半职业化的收费型中人。但是,要接近这些人仍然需要通过亲戚朋友,用杜赞奇的话说就是"利用中人找中人"(using a middleman to secure a middleman)(Duara,1990),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了人情和面子等人格化因素在村级土地交易中的巨大作用。收费的中人一般被称为"牙行"或"经纪"。从民商事习惯调查看来,一般的费率在总价款的5%左右。 表4.中人费 地点事项占总契价的比例(%)买方出(%)卖方出(%)中人*得(%)代笔人得(%)出处直隶清苑县买卖地亩532--《大全》二:29绥远归绥县买卖动产不动产532--《大全》二:31-32安徽广德县卖买田房55032《大全》二:30安徽舒城县卖买田房75252《大全》二:30安徽天长县卖买田产532--《大全》二:30安徽当涂县不动产卖买532--《大全》二:30安徽五河县不动产买卖10100--《大全》二:30湖北五峰县买卖田地屋宇3-5----《大全》二:28湖北兴山县买卖田地屋宇**532--《大全》二:28湖北郧县买卖田地屋宇5--32《大全》二:28湖北汉阳买卖不动产532--《大全》二:28湖北竹溪不动产买卖5--32《大全》二:28湖北谷城县买卖房屋田地3----《大全》二:28湖北潜江县买卖田地买卖房屋5103624----《大全》二:28 湖北广济县买卖田地买卖房屋58----3523《大全》二:28 湖北京山县买卖田地5----《大全》二:28湖北竹山县买卖田地5--32《大全》二:28湖北巴东县买卖田地64251《大全》二:28湖南长沙县不动产买卖不动产典当343202----《大全》二:27江西南昌县买卖田地买卖房屋343400----《大全》二:27江西赣县不动产买卖532--《大全》二:31福建闽清县典断房屋、田园、山场532--《大全》二:31福建顺昌县买卖房屋山田550--《大全》二:31陕西南郑县置买田宅5--32***《大全》二:30-31 四、地权的分化与交易在上文"过粮与产权重组"一节中,我们已经初步运用了Coase把生产要素看作是人们为某种行为之"权利"的观点,在这种观点看来,"土地"之交易,实为"土地产权"之交易。从民间规避官方推收程序的过粮习惯中我们看到,土地交易的当事人甚至把国家的税粮负担也当作土地总资产的一个要素进行了重新组合,而对自己的土地产权进行再定义。有必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土地产权"乃是复数用法,即所谓"一束权利"(a bundle of rights)。容易理解的是,一个人可以拥有一块土地上的所有权利(rights),当然这一束权利中的不同权利亦可由不同的人拥有,罗马法上的"用益物权"(查士丁尼,1989),英美法上的财产信托(Fratcher, 出版年代不详),即属此类。不容易理解的是,一块土地上竟然同时存在两束权利,可以分别转让,不受另一方之干涉,这就是中国土地制度史上聚讼纷纭的"一田两主"习惯(参见陈秋坤,1988)。 表5.各地田骨田皮的不同名称 地点田骨的名称田皮的名称出处江苏省各县底田面田、肥灰田《大全》五:6江苏靖江县田底田面、工本田《大全》五:7江苏松江县田底田面《大全》五:7江苏常熟县田底田面、灰肥田《大全》五:8江苏无锡县田底、粮田田面、灰肥田《中国经济年鉴》(1934)(G)170安徽绩溪县大买小买、小顶(大全》四:42浙江宁海县下面田上面田《大全》五:28浙江桐庐县大卖小卖、客田《大全》四:26-27浙江吴兴县田底田面《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3浙江慈溪县大买小买《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4浙江绍兴县大买、田面小顶、田根《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4浙江诸暨县大卖、业田小卖、佃田《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5浙江上虞县-小卖、顶头《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5浙江黄岩县则田、下皮佃田、上皮《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5浙江温岭县上皮下皮《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5浙江金华县大买小买《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5浙江兰溪县民田、大田客田、小皮《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6浙江武义县田骨田皮《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6浙江衢县大卖小卖《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6浙江江山县大根小根《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6浙江淳安县大卖小卖《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7浙江寿昌县民田客田《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7浙江庆元县田骨田皮《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8浙江鄞县大业小业《中国经济年鉴》(1934)(G)193浙江义乌县客田租田《中国经济年鉴》(1934)(G)193浙江平湖县田底田面《中国经济年鉴》(1934)(G)196江西临川县大业小业《大全》四:5江西赣南各县田骨田皮《大全》四:29-30,31-32江西宁都县田骨田皮《大全》五:18江西乐安县田骨田皮《大全》三:39江西宁都、赣县、大庾田骨田皮《大全》二:3福建闽清县田根田面《大全》四:27福建建瓯县大苗小苗《大全》四:27福建连江县田根田面《大全》四:28福建南平县苗田税田《大全》四:28-29福建浦城县大苗小苗《大全》三:15福建古田县面田根田《中国经济年鉴》(1934)(G)232福建松溪县粮、粮骨埂、田皮《中国经济年鉴》(1934)(G)233 所谓一田两主,仁井田陞有云:"把同一块地分为上下两层,上地(称田皮、田面等)与底地(称为田根、田骨等)分属不同人所有,这种习惯上的权利关系就是'一田两主'。田面权(上地上的权利)与田底权(底地上的权利)并列,也是一个永久性的独立物权。"(仁井田陞,1992)杨国桢则认为,一田两主中的田皮权主要从永佃权转化而来(杨国桢,1988:102),并同时辩明:"佃耕的土地能否由佃户自由转让,是区分'一田两主'和永佃权的根本标志。"(杨国桢,1988:102)民商事习惯调查表明,田皮权与永佃权的另一个显著区别是,欠租并不能成为田骨权人"夺佃"的理由,而对永佃权则是: 江苏省:相沿日久,佃户竟持永佃权视为一部分之所有权,不准业主自由夺佃,业主亦无异议。故该习惯近今之效力,佃户可使子孙永远佃种,或任意将田面部分(即永佃权)变卖抵押,即积欠田租,业主提起诉讼,只能至退租之程度为止,不得请求退佃。(《大全》四:29) 既然"业主亦无异议",则佃户不许业主自由夺佃,已不仅为佃户一方之权利要求(claim),而成为一种具有习惯上之合法性的权利(rights)。调查人员并且指出,"遇有此项案件,按照习惯效力办理,两方尚能折服"(《大全》四:29)更证明了这一点。下文材料中如出现"有转让权的,业主不能随便夺佃退佃"的"永佃权"字样,一律视为田面权处理。民商事习惯调查表明,一田两主制下田皮权和田骨权的内容,即两个权利束中的具体权利各有不同。收益权方面,田皮权人向田骨权人交租,剩余为田皮权人的收益;田骨权人向国家纳粮,剩余为田骨权人的收益。 福建闽清县:闽清之田,多分根面,该田如归一主所有,其契约或阄书上必载明根面全。如属两主所有,则面主应向官厅完粮,粮主应向面主纳租。(《大全》四:27)江苏无锡县:无锡土地所有权,有田底(俗名粮田)、田面(俗名灰肥田)之分。普通地主所有者为田底,其所有权为纳赋收租;佃农所有者为田面,其所有权为耕作还租。(《中国经济年鉴》(1934)(G)170)浙江诸暨县:农民有业田佃田之别,业田曰大卖,佃田曰小卖。业田完粮收租,佃田耕作纳租。(《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5) 在转让权方面,田骨和田皮如系两人拥有,可以分别出卖、典押、继承,另一方不得干涉。 福建南平县:南平习惯,同一土地上得有两个所有权,一曰苗田所有权,一曰税田所有权(顺昌建瓯等县称骨田皮田)。此两个所有权,可以单独卖买、让与、继承。(《大全》四:28-29)江苏省各县:苏省各邑,卖买田亩,有分面田底田者。面田为业主所有,底田为佃户所有,面田底田,业主佃户,可以各别出卖,或质押。(《大全》五:6)浙江桐庐县:桐庐买卖田产有大卖小卖名目。大卖为所有权移转,小卖为永佃权之移转。二者同兼卖,须于契内注明一并卖尽字样,买主方有自由召佃之权。其无此字样者,仅系大卖,原卖方仍保留永佃权,虽亦照普通形式,另立租票交与买主,得写明如租谷不清,任凭业主另召等字样。实在田主仅能按年收租,转佃之权,仍属操诸佃户,业主不许过问。此种权利,为农家重要财产,子孙分析之际,往往载入分书,名曰客田,每亩时价约值七八元至二十元不等,并得自由出售,或充作担保。凡受买此权者,谓之小卖,小卖人既享永佃权,即负纳租义务。然亦有小卖人将田暂行抵押,由抵押权人耕作缴租。总之无论小卖人如何处分,毋庸通知田主(即大卖人)。(《大全》四:26-27) 田骨权人若想取得田皮,或田皮权人若想取得田骨,均需通过买卖,并无互享先买权之记载: 江西宁都、赣县、大庾、定南等县:田地契据,通常书卖或永卖或绝卖字样,其有书退字或永退或杜退或交回工本等字样者,概属租田(亦曰管皮)......盖租田含有永佃性质,故不曰卖而曰退,然有一部所有权(即皮),故形式上为退,而实质上仍无异于卖。其有将皮退并于管骨者,谓之交回工本,或将骨卖并于管皮者,谓之华利,与普通粮田无异。若管皮者出退于他人,必于退字上载明纳某姓(即管骨人)租若干。(《大全》二:3) 值得注意的是,田皮权的买卖似仍局限于村级土地市场,受到亲族先买权、上手业主权、活卖、找价、回赎、绝卖、中人等习惯的制约。"田面权按传统习惯进行交易,凡属活卖均有赎回的权利,以及绝卖时同族和邻居习惯上有优先权。这些惯例部分源自传统,即家庭(而非个人)是财产拥有单位;部分基于实际考虑,农家常有必要通过相邻土地进出自己的地块。"(黄宗智,1992:110;参见何梦雷,1977,载萧铮[编],1977:33089-33094;杨国桢, 1988:345-354),相比之下,田骨权由于大部为不在村地主所有,其买卖便很少受到村庄的社会结构的制约而变得十分自由。黄宗智的口述历史资料表明:"20世纪的华阳桥(江苏松江县华阳桥乡--引者注)已形成了一个几乎是自由竞争的田底权市场。田底权几乎可以像股票和债券一样买卖,这与谁拥有田面权和谁实际使用土地完全无关。"(黄宗智,1992:110)这和费孝通三十年代在江苏吴江县开弦弓村进行人类学调查时发现的几乎完全相同:"田底所有权仅仅表明对地租的一种权利,这种所有权可以象买卖债券和股票那样在市场上出售。田底所有权可以属于任何法人,不论是个人、家族、或政府。这个所有权可能是私人的,也可能是公共的。"(费孝通,1986:131)然而,田骨产权--实质上是一种收租权--毕竟是建立在"租户交租的能力"和"收租的可靠性"之上的。如果拥有田骨权的不在村地主无法得到地租,那么田骨权人就可能象一个得不到分红的股东一样,他的田骨权就是废纸一张。民商事习惯调查中便有这种可能性的反映: 江西赣南各县:田主只知向佃户征收原议额租,并不知其田之所在,而佃人因耕作既久,往往以田皮私售于人,其名曰顶曰退,最为弊薮,或于退约内少载骨租,得以倍加退价,或隐瞒田丘,冒作己田出卖,致使皮田已转乙耕,而骨租仍留甲纳。迨至抗欠数年,田亡而租亦无着。此赣南各县皮骨分管之通病也。(《大全》四:32) 江西宁都县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宁都有鉴于此,故于前清雍正年间,禀请官厅禁止佃户私退,凡遇易主换佃之时,则由田主发给批字,交佃人为证,佃人亦立赁字,交田主为据。"(《大全》四:32)即由官方出面设定易主换佃的程序,以民间的有效力的契约文据("批字"、"赁字")为依托的,执行的结果据说是"流弊自较各县为少。"(《大全》四:32)在费孝通所调查的江苏省吴江县,有一种被称为收租局的专门机构代理众多田骨权人收租(费孝通,1986:132-133;一般地,参见Muramatsu,1970)。Lojewski研究了苏州地区收租局(租栈)的四个租簿(吴邑正租簿、长邑正租簿、吴邑副租簿、长邑副租簿),发现对于拥有大量田骨但其座落极其分散的田主来说,把租额的4%的交给租栈,由它们代理收租,是极有"经营效率"的(Lojewski,1980)。而且,租栈大多由有地位的绅士(gentry)经营,在代理向官府交纳槽粮方面,它也可以保护那些没有地位的田骨权人免受衙门官吏的盘剥。为着自己的利益考虑,它也在要求官方降低税额方面扮演了积极的角色。而它本身的存在也有利于减轻田主和佃户之间的紧张关系(Lojewski,1980)然而,很难相信事情总是这样美妙的。五十年代土地改革之后,就在苏南的无锡、苏州、常熟、吴江一带,揭露出很多使用暴力手法催租的骇人听闻的案件。(潘光旦、全慰天,1951;孙毓棠,1951;周其忠,1965)而且,我们也不能忽略传统的道德观念在保证交租的可靠性、维系"一田两主"制方面的作用。当费孝通问到"你为什么要交租?"时,开弦弓村的老年人回答说:"地是地主的,我们种他的地,我们只有田面。没有田底,就不会有田面。"费孝通接着评论道:"这些习惯规定的约束力是适合于维护这个制度的,不仅是对于监禁的恐惧心理才使得佃户履行职责。"(费孝通,1986:133)田皮的转让不限于卖(活卖或绝卖),田皮转租后"久佃成主"也是所在多有。如此一块田地上便可能存在三个人的三束权利,形成"一田三主"(仁井田陞,1992),田面主成为所谓"二地主",佃户除向田骨权人交"大租"外,还得向田皮权人交纳"小租"。 安徽绩溪县:绩溪田地,向分三种名目,一曰起佃,此等田地,系将大买小买草粪各权利并合为一,最为上格;次曰大买,此等田地,只有所有权,而无佃权;三曰小买,又曰小顶,共权利以佃种为限。如或自己不种,转佃与他人耕种,得与大买人分收谷租,并独收麦租。大买人与小买人分收租谷时,其成数或二八,或三七,或四六不等。(《大全》四:42) "一田三主"习惯,似乎福建、台湾发生最多(仁井田陞,1992;杨国桢,1988:113-122,291-304)。那里田骨、田皮又被称为"大租"、"小租"(因都成为收租权),并且可以作为相互独立的物权,分别让渡典卖,"典卖契约按其对象地分为大小全租、大租、小租三种。"(杨国桢,1988:345),典买程序与第三章所论相同(参见杨国桢,1988:345-354)。另外,一田两主习惯不仅见于田亩,亦发生于有竹木出产之山林,形成山皮山骨两束权利,与一田两主大同而小异: 江西乐安县:竹木山场,有山皮山骨之分。竹木所有权谓之山皮,土地所有权谓之山骨。山皮所有人对于山骨所有人,仅须永远按年交纳山租,并无年限限制。其山骨所有人,亦不能收回自种竹木。如果山皮所有人自愿让还,得将竹木削光还山免租。再,山皮山骨所有权均可独立典当或转让。(《大全》四:28) 然而,福建有些地方,山场除有竹木、垦种等经济收益外,往往还被视为起屋造坟的风水之地。我们看看福建闽清是如何在山皮权人和山骨权人之间界定"风水地"的产权的: 福建闽清县:闽清之山,多分皮底,其底主甲如将该山付乙垦种,递年只收山租,立字交乙执凭,从此乙为皮主,得再转付与丙承佃,立约分抽其利益,不准甲出干涉。但该山内如有吉地可以盖屋造坟,由甲收价立字,批卖于丁,或赠于戊,乙丙亦不得干涉。该吉地四至通常自所围之岭量起,前后左右各一丈二尺为准,惟四至内如有树木等物必须砍伐者,应由甲等酌向乙丙偿还损失。(《大全》四:28)福建闽清县:闽清山底在城内池张两姓最多,并无契证,只凭簿据管业,凡遇批卖吉地,有山皮者不敢抗拒。(《大全》四:28)福建闽清县:闽清人信风水之说,凡欲圈地造墓者,其前后左右须各距离他人墓地一丈二尺以外,否则必致涉讼。(《大全》四:28) 即风水地、吉地址由山骨权人所有,这反过来形成对山皮权人权利的限制;但是,山皮权人对于山皮上之附着物如树木之类的权利是极为清楚的,拥有"吉地"址批卖权的山骨权人如有侵犯,须按"责任规则"[20]予以赔偿。更有意思的是江南鱼米之乡,养鱼栽稻都需有水相随,但同一湖泊或水塘,灌溉取水权和取鱼权亦可分立,是为"水面权"和"水底权",或曰"一水两权"。 湖北广济县、谷城县:广济县习惯,有塘水而无塘底者,只能取水,有塘底而无塘水者,能取鱼。谷城县习惯,塘水与塘底所有权各别者,各照契约所定行使权利。(《大全》四:35)湖南常德县:此项习惯之成立,必须多数人共有一湖而发生。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湖,甲乙仅有该湖水灌注田亩,而无收益鱼利之权,谓之水面权,丙丁则有收益该湖鱼利及车灌之权,谓之水底权。(《大全》四:35-36)湖北麻城县:麻城习惯,塘水所有权人,只能灌溉禾苗,而不能养鱼,塘底所有权人,只能养鱼而不能灌溉禾苗。(《大全》四:40) 灌溉权(水分)和养鱼权(鱼分)之间可以一起转移,也可以分别转移,然而鱼无水不能存活,故鱼分对水分有较多的依赖。 湖北竹溪县:竹溪县习惯,塘水所有权人,如欲全其塘水及塘底之利用时,须向塘底所有权人租赁塘底,每年完纳租课。如塘底所有权人遇有必要事故,仍得随时向塘水所有权人要求解除租约,退还塘底。(《大全》四:40)江西赣南各县:塘有水分鱼分之别,有塘底塘面之别。全塘出卖,固无问题,若系共有之塘,有鱼分者当然有水分,有水分者不必有鱼分。有塘底当然有塘面,有塘面不必有塘底。盖塘水系随田转移,鱼分必契约载有放养字样,始有养鱼权。塘面但契内载有某塘灌荫,即属有分。塘底必契内载明某塘沙坞,或沙湖字样。塘底开井养泉,谓之沙坞,始能于塘面涸竭之时,更引塘底之水。(《大全》四:31)湖南临澧县:湘省民间卖田契约类皆载有塘堰几口字样。盖因水为田亩,卖田而水必随之,原为定例。惟堰水可能蓄鱼,故遂有鱼分水分之别。临澧县习惯,民间卖田,有将鱼分水分概行售卖者,有仅卖水分而未卖鱼分者,苟于卖契上未经载明并卖鱼分,则卖主对于该堰虽无水分,仍有可以蓄鱼之权利。此项权利,已为该邑人民所公认。(《大全》二:18) 上例中"盖因水为田母,卖田而水必随之,原为定例"一语甚为关键,它意味着灌溉权(水分)对于水田来说,可能是土地产权权利束中的一部分。如果"水分"与"鱼分"属不同的人所有,一旦养鱼和灌溉在用水问题上产生矛盾,我们尚不知道如何处理。权利的分化有时候达到惊人的程度,安徽贵池的取鱼权甚至按大水小水划分为两束,可归不同的人所有。 安徽贵池县:贵池渔业买卖,在同一湖河四至之内,有大水小水之分。其契内载明船网采取鱼息字样者,只能于大水时取鱼,水落则否。若载明萼氽花篮采取字样,则于小水时采取鱼鲜。(《大全》:42) 然而,水和鱼都是所谓"易逝的财产"(考特、尤伦,1994:170-184),"水分"与"鱼分"、"塘面"与"塘底"的权利划分,比起"田皮"、"田骨"和"山皮"、"山骨"的划分来,在技术上更难以界定,互相侵犯的可能性也大: 湖北汉阳县:汉阳习惯,湖水湖地之所有权各别,均属所有人各照契据所载管业,系契据上分而为二,非习惯上分而为二。大都有湖地权者多系栽种水藕,以备水涨时仍可享其权利,有湖水权者多系捕取鱼虾,无论水退水涨,均可享受湖水内之权利,界限天然,无待划分。其所以有纠葛者,系因水涨湖满,有湖地权者欲藉其湖地以侵越湖水权(如捕鱼虾、刈水草之类),而有湖水权者,亦欲藉其湖水权以侵越湖地权(如采莲、挖藕之类)。彼此冲突,乃至发生争执。(《大全》四:40) 在开弦弓村,水有航行、灌溉和出产鱼虾、水藻三项功用,分别实行不同的规则。(费孝通, 1986:124-126)而且,湖中的捕鱼权、捞虾权和采水藻的权利是互相独立的,可以由不同的人或集团分别享有。1925年,开弦弓村需要钱修理河上自卫用的栅栏,周村长就把村西湖中的捕鱼权租给了湖南来的人。签订契约之后,村长向村民宣布,今后村里人不得去湖中捕鱼。费孝通在村中调查的时候(1934年),发生了一起争端,湖南人抓获了一条捞虾的船,把捞虾人押送到城里的警察署,控告他们偷窃。周村长抗议说,租给湖南人的"不是那个湖,而是在湖中捕鱼的权利,这个权利不包括捞虾的权利。"最后,被抓的人获释。(费孝通, 1986:124)这里,我们看到了习惯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吉尔茨,1994)在不同文化区人们之间造成的误解,湖南来的人显然是把捕鱼权理解为捕鱼捞虾的权利了(如果不是故意这么理解的话),而在开弦弓村,捕鱼权得到了更严格的解释。最后,还是开弦弓村的"地方性知识"占了上风,这也许是因为它跟警察署在地域和文化上离得更近的缘故。关于地权、山权以及水权的分化和交易,我们就讨论到这儿。但是,为什么在中国,尤其是在东南诸省和台湾一带,土地等的权利会被如此细分,仍然是不清楚的。陈秋坤指出,在台湾,"租佃内容随着土地品质的改变而变动。一般而论,在耕地尚未成熟前,地主采取分成租,与佃户分享自10%至20%不等的收益。等到三年至六年,田土生产稳定之后,再改为定额租--通常为水田每甲八石谷。其次,由于实际耕作的佃农享有'永佃权',他们可藉此经营权而发展出独立的'田面权',再由分租田面权而开展出'小租主'的权益。由于小租的收入恒在每甲水田三十至四十石之上,因而小租主在每甲水田的实际权利,远比'大租户'来得多。从这个角度来看,租佃关系是一种随地利而调节的交换契约行为。"(陈秋坤, 1988)也就是说,在微观上,随着生地逐渐垦为熟地,分配风险的考虑逐渐让位于节约交易费用的考虑,因为比起分成租佃来,定额租佃的交易费用更少(张五常,1994),然而究竟选择分成还是定额租佃,合约执行的机制取决于村庄的"社会结构"(Otsuka and Hayami,1988)。但是,就现有文献看来,在宏观的人口增长条件下,有期限的定额租佃如何转化为永佃,永佃又如何转化为"一田两主"和"一田三主",仍然缺乏最初步的研究。[21]五、契约、习惯与国家法在一篇向Douglass North 致敬的文章中,Ramon Myers 写道:"农户之间的资源交换,特别是中国17世纪以后这种交换的巨大规模,首先应归因于如下两个因素:(a)习惯法,它大大减少了交易费用;(b)国家的行为,它既允许习惯法的运行,又在尊重习惯法的基础上裁决交易纠纷。"(Myers,1982)他特别举台湾的大小租业和华北的典及灌溉公约为例。他认为,习惯法的传播,官方对习惯法的认可,使得私人契约和市场机制在减少土地要素的稀缺性和充分利用劳动力要素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晚期中华帝国才得以维持稳定的人口增长并保证人均收入并没有太大的下降。十九世纪的外国观察者也注意到这种民间契约、习惯和官方法律之间"各司其职、和谐共处"的现象。英国皇家亚洲学会1889年报道说:"他们[中国]的立法者的主要努力,都用在制定镇压骚动及保护税收的法律方面,而把民法、商法或契约法的问题交给地方政府去处理。这些地方政府或者把诉讼人交给市镇公所仲裁,或者向市镇公所征询有关这一类断案的资料。这些断案必须根据买卖习惯,遵循有特殊规定的实际判例办理;换句话说,他们要向市镇公所征询处理这类争端的法律[惯例],以便运用那些断案来处理向他们呈诉的案件。"(李文治[编],1957:44-45)中国学者在最近也认识到中国法律史上"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并立状况(梁治平, 1996)。就我的研究所涉及的范围--村级市场上的土地交易--而言,前现代中国民间契约、习惯(小传统)与国家正式法(大传统)之间并未产生很大的冲突与紧张,甚至并未发生很多日常接触,以致在本世纪民商事习惯调查之前,官方文献对民间小传统的记载都是语焉不详,学者建立在这些文献基础上的研究也难称完备(戴炎辉,1979;李志敏,1988)。正如外国观察者所评论的那样,中国立法者的主要努力都在制定镇压骚动及保护税收的法律方面。土地交易方面亦是如此。易言之,如果土地交易中的"乡规俗例"并未引起词讼频起或偷逃税收等情事,官员们宁可对之不闻不问。李文治则认为,清朝"中央和地方政权的这种措施(指雍正年间河南巡抚田文镜及中央政府立法禁止土地优先购买权--引者注),不管它代表着谁的意志,也不管这种规定的最终效果如何,它毕竟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它一方面表明,土地买卖关系的发展在冲击旧的传统习惯,同时也在为土地买卖的自由开辟道路。"(李文治,1993:509-510)对于清中央及地方政府禁止"找价"、"回赎"的措施,他也作类似评价:"'加找'、'回赎'毕竟是封建社会的习惯传统,阻碍土地商品化的发展。从这方面说,废除'加找'、'回赎'的政策措施是有一定的历史意义的,是合乎历史客观发展规律的。"(李文治,1993:512)这种观点无法解释的一个矛盾是,在这些所谓"封建习惯"的"束缚"下,中国近代以来土地村级市场的买卖,却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我的意见和李文治等相反,亲邻先买权、上手业主权、活卖、找价、回赎等习惯在很大程度上是支持着土地的快速流动而不是阻碍它,没有活卖制度,家庭之间人口分化和经济分化所要求的经济活动量的改变很难如此方便、细腻地得到满足,而亲邻先买也应从长期互惠交易的角度加以考虑。[22]这样看来,有关清朝官方禁止"乡规俗例"的动机,恐怕仍然是减少讼累或保全税收。我曾经指出,官方禁找价重点在限制找价次数,以避免因多次找价而引发治安案件和诉讼。这种"官吏意识",和资本主义萌芽不知有何干系。仁井田陞对《福建省例》等地方法例集的研究也表明了同样的状况。因赋由租办,一田两主、田皮买卖容易形成皮主欠租,从而导致政府税粮无着,故"确保赋役的征收,便成为政府的目标。在这个问题上,政府直接的考虑只停留在如何有利赋役的征收,并没有想到要强化土地所有权的效力、确立所谓的近代所有权等等。"(仁井田陞,1992)而政府取消田皮、禁止田皮买卖、否认一田两主的命令,"最终也只是停留在三令五申、一再树碑而已,其实际效力照例是相当微弱的。"(仁井田陞,1992)在包括确立近代所有权在内的法制近代化运动开始之后,民间习惯和官方正式法之间的关系终于有了微妙的变化。这里我们讨论其中三种与土地交易有关的情况。第一种,官方正式法继承了从前限制、废除民间习惯的态度,只不过原因有所不同。比如关于亲邻先买权,北京大理院判例有云: 卖产先尽亲房之习惯既属限制所有权之所用,则于经济上流通及地方之发达均有障碍,即难认为有法之效力。(四年上字第282号)(郭卫[编],1931b)。 1929年《民法典》通过之后的判例亦持此说: 现行法上并无认不动产之近邻有先买权之规定,即使有此习惯,亦于经济之流通地方之发达,均有障碍,不能予以法之效力。(三十年上字第191号)(保成六法全书编辑委员会[编],1992) 与前清之否认先买权的理由有所不同。但正如例子说明的那样,亲邻先买权松动的同时,伴随的却不一定是经济流通和地方发达,而可能是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关系上的村社的解析。第二种,官方正式法把民间习惯纳入到它的体系中,但却犯了指鹿为马、张冠李戴的错误。如一田两主,西方物权法体系中并无这个"怪物",田皮权被轻易地指认为"永佃权"。 来问所称田面权,既系由佃户承垦生田而来,其承佃纳租及得将权利让与他人各情形,与民法第八四二条所定永佃权之性质相当,自可依声请以永佃权登记,至保有田底权之地主,本为土地所有人,当然以所有权登记。(院字第1703号,民国二十六年[1937]七月三十一日)来文所称之田面权如系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为耕作或牧畜之权,自应认为永佃权,而为该项权利之登记,田面权人得不经田底权人同意而将田面权出租之习惯,虽与民法第八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不合,亦仅不得依以排除同意之适用,其田面权仍不因此而失其永佃权之性质,倘来文所谓辗转租让实系永佃权之辗转让与,则为民法第八百四十三条之所许,尤无问题。(院字第3743号,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二月二十二日)。(保成六法全书编辑委员会[编],1992) 然而问题是田面权之出租与永佃权之让与仅有表面上的相似性,田皮权比永佃权包含更多的权利:一是独立的转让权,二是不得以欠租为由夺佃。将田皮权硬指为永佃权无疑削弱了田皮权人的利益。比如1929年《民法典》第845条规定:"永佃权人不得将土地出租于他人",把田皮权等同于永佃权在实际中给田骨权人撤佃和限制田皮转让提供了借口。1930年11月30日《江苏无锡国民导报》报道,本来江苏无锡之田面权可以自由顶替,而近来各仓厅为便利起租起见,禁止田皮权人出卖"灰肥田"。律师蔡毓钟于1930年底代表杨保滋堂仓厅警告佃户,有"......各佃农(指永佃农)非经本仓厅同意,不得以灰肥租擅卖他人。......违则撤佃,取消其佃权"等语(《中国经济年鉴》(1934(G)80)),造成了田皮权人的很大损失。另,该《民法典》第846条规定欠租达二年之总额以及第847条规定撤佃为单独行为等,"亦为促使永佃消灭之有利契机"(《南京中央日报》1933年3月14日,《中国经济年鉴》(1934(G)81))。对民间习惯的无视与无知,终于走到了法律保护佃权的立法原意的反面。第三种,民间习惯被国家正式法"双重制度化"。[23]"典"就属于这种情况。原来,大清民律草案中只有不动产质,而无典之规定,考其原委,"清末有日人冈田朝太郎博士主讲京师法律学院,松冈义正博士起草民律,冈田氏言中国典当,大体同于日本不动产质。松冈氏于其所起草之民律草案物权编中,亦仅规定质权而未规定典权。"(黄右昌,1947:83)后黄右昌在主持起草第二次民律草案时,力主加入典权,列为物权编第八章,此亦为1929年民国《民法典》物权编"典权"之嚆矢。中国的立法者和法学家,如蒋云峰所说,"颇为这一传统制度的保留和成文化感到兴奋"(蒋云峰, 1996)。[24]但是,专门立法机构在再制度化(re-institutionalize)或重述(restate)时,对素材的选择和对本机构品位的照顾却是不可忽视的。法律专业人员用自己的行话和术语来重述民间习惯,一般被认为是法律专业化和理性化的要求。我们在谈到"转典"时曾经感受到,民法典对"转典"、"典物让与"和"典权让与"的区分,在技术上的确比民间习惯高明。这一点在典业取赎时间上也可体现出来。民商事习惯调查所得各地典业(尤其是耕作地)取赎时限,大都有地方特色,与各地物侯相适应(见表3)。而对其"重述"的结果则是《民法典》第925条:"出典人之回赎,如典物为耕作地者,应于收益季节后、次期作业开始前为之。"这种"重述"的概括与抽象符合专门司法机关和法律人员的脾胃,但却可能忽略这样的微型文化:陕西乾县阳洪店村,典业于"获麦时特许回赎",起源据说是"先年有富翁某,为怜贫起见,特许业主于获麦时回赎。"(《大全》四:14)。如果说"重述"时因为法律专业缘故而使一些民间的丰富实践被遗漏还情有可原的话,大规模的忽视却是不可原谅的。但不幸的是,"新传统"在对"旧传统"进行再制度化时,"旧传统"中的官方"大传统"得以一脉相承,民间的"小传统"一如既往遭到忽略。黄右昌教授在论述"典权"时的参考资料如下:"子清乾隆年间例案,关于典期及典产之灭失毁损责任问题。丑大清律例之田宅门(即民法未制定前户役、田宅、婚姻、钱债有效部分之现行律)......寅户部则例(置产投税、旗民交产)。卯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黄右昌,1947:80)而没有一字提到民间丰富的习惯资源!仿佛从前清到民国的一次次习惯调查都白做了一样!这样一来,1929年《民法典》物权编出现如下条文就不足为奇了: 第912条:典权约定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缩短为三十年。第913条:典权之约定期限不满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赎即作绝卖之条款。第923条:典权定有期限者,于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得以原典价回赎典物,出典人于典期届满后,经过二年,不以原典价回赎者,典权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权。第924条:典权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随时以原典价回赎典物。但自出典后经过三十年不回赎者,典权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权。第926条:出典人于典权存续中,表示让与其典物之所有权于典权人者,典权人得按时价找贴,取得典物所有权。前项找贴,以一次为限。 以上条文,除立法理由上所体现的"现代性"外(如"社会上个人经济之发展"--912条;"使权利状态,得以从速确定"--923、924条),其余并不能使自己同前清的官方条例区别开来。实际情况是,在"现代"的立法理由下,继承的却是早先与民间习惯和实践长期格格不入、以至于其实并没有发挥什么效用的官方法。而限制找贴次数的立法理由,则更和前清的官府一致:"然习惯上往往有迭次请求找贴发生纠纷者,亦不可不示限制,故规定找贴一次为限,所以杜无益之争论也。"小传统下之争议被视作无益,而不是像耶林那样把"为权利而斗争"视为对自己也对社会的责任。(耶林,1994)这种立法理由,不过是一种仅得皮象、失却精神的现代性的反映。我们看到,法制近代化开始之后,新传统的引入,带来了一些新气象,但却没有彻底改变原有大小传统之间的博奕关系,新传统又成为一种高高在上的大传统;如果它满足于保持它高高在上的地位,不与民间发生关系还罢了,但这种又新又大的传统,引入的初衷中就含有浓厚的改造民间的冲动。其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的:在民间,它不是遭到了像无锡律师蔡毓钟那样的利用,就是又一次被规避,被弃置不用,或受到否定的评价。[25]法制近代化的成功,并不仅限于现代性的引入(虽然它是重要的),而要看现代性引入后如何改善官/民或国家/社会或精英/大众之间的关系(强世功, 1996)。立法者、法学家在法制近代化过程中,对土地产权和交易的法制化努力,一再让位于政治政策和社会革命,似乎从反面印证了这一点。六、结论林毅夫曾在一篇论文(Lin,1995)中认为,中国农村1980年代后的改革,是一个"诱致性制度创新的自然试验",它提供了一个观察经济学上所说的那种"市场"如何从无到有产生的好机会。他运用经验数据证明了,农户占有土地的增加对土地市场供给有正效应,而对土地租赁的需求有负效应。但其数据(文中表5)又显示,土地租出或租入的比例极为有限。事实上,正如我在导论中已经提到的那样,人多地少的农户对土地的潜在需求,和人少地多农户对土地的潜在供给,并没有通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市场交易的方式来满足,而是采取了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出面"调整土地"的办法。这固然与当代农村土地在法律上属于集体有关,但我们前面所讨论的土改前的村庄土地交易却表明,即使农村土地的集体属性不存在或减弱了,一个发达的土地产权市场的出现仍不会一蹴而就,而可能需要一系列的支持性制度。1986年通过,1998年8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这种土地经营权实际上是一种长期佃权,三十年的承包期反映了政府希望农民加大对土地的投资、反对掠夺性经营。应该说,这确定了一种非常强大的使用权。但是,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却是不确定的。众所周知,除了国家税收外,目前中国农民还要负担乡、村两极的统筹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和罚款(统称为"农民负担"),而且除国家税收外,其他负担的征收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征收数量、征收时间和征收方式都非常不确定。一旦加在土地上的负担超过土地的经营收入(事实上在很多地区已经出现了这一状况),农民将没有任何理由继续经营这块只能给自己的带来负的收入流的土地。明代末期出现的"弃产逃亡"便有可能再次出现--不过这次他们是流往城市,形成规模巨大的民工潮[26]。另外,在长达三十年的承包经营期限内,农民家庭人口、劳动力的变化以及土地本身的变化,以及农业技术、耕作方式和市场需求的变化,都可能引起劳动的边际产出和土地的边际产出在各家各户间的不平衡,土地在农户之间的流进流出的需求仍将长期存在。经济学已经证明,只有在每一单位的土地的边际产出和每一劳动力的边际产出都相等时,资源配置才达到最优。但政府显然是不主张土地的过多流动的,更不要说私下的流动了。为此,《土地管理法》承认了"调地"的合法性,并对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在土地经营承包期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14条)。我想,之所以规定这么严格的条件,一方面可能也是为了防止基层政府和乡村干部随意调整土地,破坏土地承包权的稳定和连续,但这种用"民主"或行政的办法来解决经济问题,却很可能是没有效率的(德姆赛茨,1992)。对"调地"的社会学研究表明,各地的"调地"实践千差万别,而这和中国农村近五十年来形成的新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有关(周飞舟,1996)。不管是"土地调整"还是"土地交易",它们所与之互动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以及业已成熟的经验,都应该着重加以研究,在立法和政策制定中加以考虑。本文所讨论的历史和历史上的土地交易习惯并不值得复原。但是,对基层实践和农民需求的无知和无视,只顾贯彻政府意志,将使任何一部旨在解决问题的法律变成一部制造麻烦的法律。民国年间民法典的命运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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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在我的硕士学位论文(赵晓力,1996)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感谢"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996年9月29日为本文举办的研讨会(参见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996)。感谢梁治平、郑戈、张乃根、邓正来、强世功、朱苏力、彭冰、金勇军、陈旭刚、杨柳、蒋云峰等师友对本文的讨论,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对本文的修改至关重要。但文中的一切错误仍应由作者承担。** 北京大学法律系博士生(100081),E-mail:zhaoxl@ihw.com.cn.版权声明:您可以自由转贴本文,但不得向接收者收费。否则您将丧失这一权利。转贴时请保持原文的完整性。本声明也是文章的一部分。[1] 对公社制的描述,参见张乐天,1998。[2] 1986年颁布,1998年8月29日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经济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这里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可以看作是公社时期"大队"和"小队"的延续。[3] 《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4] 据1987年农民改革意向问卷调查数据,按人口承包土地的占71.5%,按劳动力承包土地的占5.2%,按人、劳比例承包的占21.5%,投标承包和其它占1.8%。另外,有80%左右的农民认为,增加人口或劳力要求增加承包地、减少人口或劳力别人要求减少他的承包地,都属"应该"(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1992:328-329)。[5] "使用权的市场,前几年并不如预期的那样发育起来。课题中提供的数字,转包的土地只有1%多一点"(国务院中国农地制度课题组1993:2)。土地转让的村级制度与规则,见何道峰1993;湖南省怀化地区山地使用权转让的个案研究,见刘守英,1993;贵州湄潭土地试验区的个案研究,见周其仁,1994b;早期的观察,见周其仁,1994a。[6] 关于江苏常熟市、北京顺义县和陕西武功县调整承包田的情况,参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土地课题组,1992:74-77,86-89,102-106。"调地"的过程,参见周飞舟,1996。[7] 杨小凯等,1994的经济计量研究认为:"如果中国政府1987年使土地自由买卖合法化,则中国农民的人均真实收入会在1988年至少增加30%。"[8] 实际上出现的可能是这六种方式的结合。1934-35年,在当时全国经济委员会所属全国土地委员会和财政部、内政部的指导下,对全国16个省的土地状况进行了调查,取得了被认为是"30年代最好的数据"(费正清[编],1993:92)。调查统计表明,只有一种身份(地主、自耕农、佃农、雇农)的占全部1745,344个农户的67%,兼有两种以上身份(地主兼自耕农、地主兼自耕农兼佃农、地主兼佃农、自耕农兼佃农、佃农兼雇农)的占25%(费正清[编],1993:98,表17)。[9] 另外,还可以用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身份的变动来估计地权变动的情形。参见许涤新、吴承明,1993:291-293。[10] 40年代陕北的调查印证了这一点:"第二个引起土地所有权变动的形式是因为人口增加等原因所引起的农户析产分居,一块土地分为几份,由原来一个较大的农业经营单位变成更小的几个农业单位。这种变动使得土地占有关系变得更分散"(柴树藩等,1979:73-74)。[11] 1934-35年全国16省土地状况调查表明,在1295,001个农户中,平均每户占有的土地为15.17亩,低于平均数15亩的户数占72.8%,而他们占有的土地只占总亩数的28.3%。相反,户均50亩以上的户数只有4.8%,他们占有的总亩数却达到33.9%(费正清[编],1993:91,表15)。[12] 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地主马维新在村级土地市场上的买、典个案,参见延安农村工作调查团,1980:24-88。 [13] Duara1988:106附有一张1940年河北省寺北柴村的居住形态图,我们在图上可以明显地看出一个多姓村庄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同姓之间总是倾向于聚族而居,但并不排除异姓之间结成街坊关系。[14] 费孝通谈到了这一点:"在我们乡土社会中,有专门作贸易活动的街集。街集时常不在村子里,而在一片空场上,各地的人到这特定的地方,各以'无情'的身分出现。在这里大家把原来的关系暂时搁开,一切交易都得当场算清。我常看见隔壁邻居大家老远的走上十多里在街集上交换清楚之后,又老远的背回来。他们何必到街集上去跑这一趟呢,在门前不是就可以交换的么?这一趟是有作用的,因为在门前是邻舍,到了街集上才是'陌生'人。当场算清是陌生人间的行为,不能牵涉其它社会关系的。"(费孝通,1985:77)。由此可见,动产交易和不动产交易在乡村社会中是在不同性质的市场中进行的,奉行不同的规则。前者有"去人格化"倾向,而后者却有强烈的"人格化"倾向。动产交易中,互有关系的双方要有意无意的忽略这种关系,而在不动产交易中,互有关系的双方却要把这种关系带到交易中来,甚至通过交易强化这种关系;没有关系的双方也要通过"中人"制度创设一种关系。这两种表面不同的行为方式,其实都遵从相同的经济逻辑。[15] 请参见Shiga Shuzo,1978的研究。[16] 田坎系数指一块田地中田坎所占的面积比例。在南方的水田中田坎对蓄水和划界是必不可少的,旱地一般以犁沟或地头的石块、树木划界,一般不涉及这个问题。[17] 关于恰亚洛夫理论对中国小农社会的适用性,参见黄宗智,1986:11-12;1992:5-10。但是,中国缺乏恰亚洛夫用以证明其理论的长达30年的,由职业统计学家给出的统计材料,这一点对在中国证实该理论产生了不少困难。柳柯(柳柯,1990)根据1964-66年间"四清"运动中调查得来的口述家史资料报道了北京郊区八角村1949年前50年的经济变迁,可以参看。另外,关于P/E值的变化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的好转或恶化,我的家乡陕西千阳流传过这样的谚语:"穷生五子而富,富生五子而穷"(1995年春节调查)。[18] 地租也可以作为一个资产要素在进行交易时重组,这在一田两主习惯中表现出来,参见下文。[19] 在城市的米行、江南的租栈(Lojewski, 1980)和有些地方的大牲畜集上,职业化的中人或代理人的确是成批地出现了。在这些地方,交易最需要的不再是人格化的担保,而是对行情的熟悉、对标的物的了解以及高超的交易技术。* 不包括代笔人等之狭义中人。** 乡间有此习惯,城内及附郭村壤则无。*** 若契由卖主自书,则此二分即归卖主。[20] 责任规则(liability rule),参见Calabresi and Melamed 1972。[21] 我倾向于从人口压力寻找从分成租佃到定额租佃,再到永佃和一田两主、一田三主的宏观原因。我猜测,一田两主、田面权和田底权的分立,是中国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压"出来的。人口压力的增大,人口密度的增长,使得土地生产要素越来越稀缺,从而产生了一田两主这种分化出更多权利束来充分利用劳动力、减少土地要素稀缺性的制度安排。之所以在世界其他地方没有发现"一田两主"的报道,可能是那里的人口压力还没有达到中国这么大的程度。人口压力下的技术变迁,见Boserup,1981,人口压力下的制度变迁,见Hayami and Kikuchi 1981;关于中国农业史上随着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加,雇工经营制、分成制的衰落与定额租制的兴起,见赵冈和陈钟毅,1982:255-257,355-385。[22] 但是,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们将土地在村级市场上的快速流转等同于商品化或"资本主义萌芽",我们已经看到,村级土地市场上的土地流转在很多情况下不过是家庭人口分化引起的,是一个人口现象,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无关。参见恰亚洛夫,1996;黄宗智,1986,1992。[23] Bohannan,在区别习惯(custom)与法律(law)时曾说:"习惯的基础是互惠(reciprocity),而法律则建立在双重制度化(double institutionalization)上。"所谓双重制度化,是指"社会的某些制度的某些习惯,被以这样一种方式重述,以使它们能被一个特地为此目的而设立(或至少被利用)的一个机构所'适用'。"(Bohannan,1965)。[24] 这可以从吴经熊给几位中国法学家所译民法物权编英文本所写的序言中看出来,几位译者的"附言"(Note),也竭力辩明典(Dien)与德国法之土地债务,与威尔士法之抵押,与日本法之不动产质之区别(均见Liu et.al. trans.,1930),得意之情溢于言表。[25] 比如:"典地最长期限问题:民间习惯,典当地永远是可以抽赎的,所谓'典地千年活,卖地笔下亡'。警备区(包括绥德、米脂、清涧、吴堡、葭县--引者注)参照国民政府民法九一二、九二四条典期不得超过三十年的规定,规定典地超过六十年即为死契,地归典权人所有。民间习惯与法令是抵触的。因此常常发生纠纷,例如葭县倍甘联高生元于道光年即典土地五垧于苗晋乘,但地仍归高生元租种,每年每垧交租一斗六升,在绥德县政府明令后,苗晋乘将地收归己有并且出卖,高生元不满,后因买地优先权问题涉讼,经高等法院判决,苗晋乘取得此地的所有权。"(柴树藩等, 1979:94-95)该调查于1942年进行。调查者对此案的评论是:"典地最长期限应从民间习惯,不作限制,因为多年典地的出典者多为贫户,即作限制对于原土地所有主典出后又赎回自种者亦应特作规定,允许赎回",他们对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不以为然。(柴树藩等,1979:99)[26] 当然,民工潮的形成还有城市的比较收益比农村高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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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感谢马克!下一位演讲者是大卫·罗德维克教授,他是哈佛大学视觉与环境学教授,撰写了许多学术论文和多部著作,如《电影的虚拟生活》、《数字的解读》和《新媒体诞生后的哲学》等,所涉及的研究领域包括时间机器、差异的困难、心理学分析、性别差异和电影理论、批判现代主义的危机和当代意识形态。(全场鼓掌) 没有任何概念是可以独立于历史或时间之外的 我很高兴能在马克的演讲之后做演讲,因为我们感兴趣的话题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尤其是我们都期待当代艺术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并重构我们与数字技术有关的历史体验和感觉体验。因为我是从事电影研究的,所以我还是回到自己的老本行去研究电影在这一语境中存在的问题,并谈谈我在自己的几部作品中是如何解读一些历史问题的。 我本来以为我有30分钟的演讲时间,所以现在我只能挑重要的部分讲了。今天我将通过电影媒介的各种例证(无论是否存在连续性),再一次探讨电影在21世纪被赋予了何种形象。 我对电影的实际形象有过深入的思考,并在我的上一本书《Reading The Figures》(《阅读图像》)的第一章和最后一章中加以了阐述。在上世纪90年代,我又在考虑文化评论以及针对数码文化的学术和批评研究,是如何追求具有深远意义的模拟技术和数码技术的历史分离的(当然是由数码代替了模拟)。《Reading The Figures》中已经提出主要的观点是,作为时代的艺术,摄影、电影,甚至是模拟的影像,必须被纳入到Virtual(虚拟)的系谱中来。 我在过去10年中从事的许多工作都是在研究Virtual(虚拟)的概念,并试图对其隐含或激发的复杂的中间关系的概念加以澄清。我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的: 首先是历史。从历史上讲,从大多数标准来看,模拟技术和数字技术间的关系存在一种持续性,这个论点我希望能够结合电影虚拟生活的特性更为深入地阐释。同时,我又断言在这一系谱中的确存在破裂。马克刚才讲到的也让我非常欣喜,他介绍了他是如何以微观感知的方式处理时间的转变,对此我很期待。 第二,Virtual(虚拟)的含义远远超过了我们在一般语境下认为理所当然的意义。如果大家认真地读一读《Virtual Life of Film》(《电影的虚拟生活》)这本书,就会注意到我为Virtual(虚拟)提供了7种相互重叠相互关联的含义,事实上也代表了研究这一概念的不同方法,有时相互支持,有时相互矛盾。 我要讲的第三点是,我如何去探索一种深远且复杂的张力。即一方面电影是非常独特的单一而深奥的现象学经验,另一方面,讲到电影在历史上的形象,从当代的角度来看,电影应该仅被作为源自19世纪的媒体考古学的一个分支,它包括计算技术的系谱学,以及扫描、电子记录和传输的系谱学。对于电影学者而言,这是一个谦逊的想法,因为电影的历史可以通过一种回溯的方式,被理解为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更为宽泛、复杂的电子及计算技术环境史的一种脚注或引申。我用来解决这一历史问题的方法是始终牢记一点,即没有任何概念是可以独立于历史或时间之外的。我的建议之一是将任何可以看到或谱写的历史作为不连续的序列。 媒介是邂逅的发生地,它设定了逻辑和道德的范围及可能性 可以这样说,在数字的宇宙中,并不存在电影、摄影、图像和声音,因为计算机只能识别出象征性的变化和算法的运行,而输出结果是完全不可知的。我们过去曾使用摄像的模型去思考一个图像,认为它是对于存在空间的一种有限的扩展。正如我在《Virtual Life of Film》中提到的,电子图像并不是单一的,因为电脑的屏幕是处在不断刷新重写过程中的。这又将我们带回到了当代电影研究中的一个核心理念,也就是“指示性”的问题。 20世纪的电影制作人,尤其是印象派制作人,都非常注意以充满想象力的方式使用电影,特别是在表现一种主观的极端的精神状态时。与此同时,他们清楚地知道,在电影中,主观必定要通过客观才能体现。电影的力量在于其与客观事物以及日常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有着许多鲜明区别,这一时期的大多数电影人都认为电影能改变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即使是在前苏联蒙太奇学派的导演中,在这个时期也都是崇尚现实主义的,争论在于如何去展示现实主义应用于社会及艺术领域时的力量。当时最具争议的一个问题是,为何如此多的学者都对于指示性问题这样感兴趣,以至于从数字时代回到了所谓经典电影理论的时代。 我想,我们面对新出现的本体论、数字艺术和数字沟通,还是存有疑惑的。我们尝试着通过理论来重新为自己找到方向。所有模拟的表现形式———摄影、电影、记录或声音都是具有历史的,它们是对过去存在事物、时间和空间的一种记录。每一张照片最初都是一份记录文件,随后才可能被赋予其他功能。因此,现在要问的问题不是电影何时会消失,而是为何我们刚刚才注意到这种体验就已经离我们而去了。 那么,媒介的概念在这个语境中是否还有作用呢?这取决于人们如何定义并运用这一概念。18世纪末,乃至整个19世纪,美学哲学领域中新兴出现的,根据身份、重要相似性等标准,将艺术媒介孤立起来。但在数字创作中,其实并不存在这种媒介,其核心是运算。 在Stanley Kevell对于媒介概念的研究中,我认为最原创而引人注目的是,他要求我们不要将媒介视作是一种物质或本体,而是视作一组开放的可以不断修改的可能性。艺术或哲学并不问什么是媒介,而是问媒介有何潜力,这种潜力是否能创造出价值。当然这些潜力可能会受到局限,但是从历史角度来看,这种局限性本身又是开放的,总是以一种无法预期的方式存在于创作或批评之前。这要求我们不断尝试改变,探究矛盾背后的真相,因为媒体或艺术类别是以未来为导向的,是在不断寻求变化的。 我想这样来阐释媒介的问题:媒介是邂逅的发生地,它设定了逻辑和道德的范围及可能性。这可能是我在《Virtual Life of Film》中尚未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什么数字影像或媒介这么难以描述呢?在《Virtual Life of Film》中我始终坚持的一种措辞上的和概念上的姿态,就是不断回到时间这个问题上去,探索我们是如何通过共同创造出的媒体来生存并体验暂存性的。 我们的存在性是由多个不连贯的过去所构成的,我们持续存在于每一个流逝的“现在”中,而每一个流逝的现在都是由过去的“现在”和未来的“现在”构成的。 每一种艺术的媒介都是不断创新的,可以通过提供一种新的材料形成一种新的概念,引领我们走向新的艺术媒介 要了解现今的屏幕文化,就有必要吸取重要的历史经验。电影史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将所有的历史视作是电影,并因此饱受折磨。电视也一度被认为是另一种形式的电影。事实上,因为我们将电影视作是一个事物,我们对于开放的可变的电影媒介的理解也就受到了限制。如果大家接受我今天所述的观点,每一种艺术的媒介都是不断创新的,我们就可以通过提供一种新的材料从而形成一种新的概念,引领我们走向新的艺术媒介。 媒介考古学告诉我们,屏幕上的影像有着多种且并不连贯的历史,也并不一定都会不可避免地将我们引领至剧院式电影的典型形象。换言之,我们对正在出现的“未来”的理解,可能会由于挥之不去的过去的某一影像而受到阻碍或无法看清未来。 在今天演讲的最后,我想谈一谈我所感兴趣的一些艺术家,Jeff Wall、Victor Burgeon、Tony Ursula,但是我想举的最有意思的一个例子,是Ken Jacob的近期作品,即2006年创作的《资本主义和童工》。这个作品长达15分钟,我们没有时间完整地看,我想我们可以观看一分钟左右的时间,随后我会将视频静音并做一个总结。 (全场观众观看影片) 我希望我们能继续看下去,但是现在必须做一个总结了。我想Jacob的作品本身已经提出了一些可供大家讨论的观点,去思考我所提出的这一命名危机和对于影像的历史性意识。对于这样完全的数字作品,我们有何权利?又应采用怎样的标准才能将这样的一个作品称为移动的影像?它在移动特征和影像结构上与我们典型的影像或电影是如此不同。Jacob在作品中对模拟影像进行了重新的编程,展现了另一种思考历史以及可能的虚拟影像系谱的方式,并带来了两个后果:首先,是对美学和技术历史的补充;其次,试图以一种新的强烈带有质疑的暂存性来取代一种摄像视角。这是我在研究Jacob的作品时所提出的试验性的概念,即“质疑的暂存性”。这与电影是相关的,但又是不同的。《资本主义和童工》因而向我们展现出令人迷惑和不安的讽刺与悖论,这既是认知上的,又是具有历史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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